1概述 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指导思想中明确指出“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中国的排污许可制度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从前期探索到付诸实践,已经运行多年,但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管理效果。在国外,排污许可证在环境管理中被广泛采用,是污染控制的核心手段,排污许可证包含了从原料、生产、治理、排放各控制环节,是对污染物产生到排放的全过程控制的综合性管理制度,水污染物排放、气体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噪声、废物产生与利用、交通运输、化学品使用、污染场地管理、自我监测等环节的环境影响都在许可证当中有所体现。企业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管理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问题,政府也依据排污许可证对企业进行审查和管理。若想真正建立“一证式”管理模式,将排污许可证管理作为污染源管理的核心环节,亟需从环境管理的角度出发,重新审视排污许可证制度内涵,明晰排污许可证内容设计总体思路,明确排污许可证组成框架及涵盖内容,使企业能够严格依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控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基于环境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内容设计放问题,环保执法部门可依据排污许可证对企业进行证后监管,为实现“一证式”管理模式奠定基础。以强化污染源管理为立足点,实施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强化污染源事先许可、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排污许可证含义和法律规定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方式,以及环境管理要求事项及环境管理遵循原则的制度。新时期,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再度兴起,要改变以往许可证制度的形式主义,发挥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职能,在实施许可证规范管理的同时,整合和统筹现有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自主环境管理和环境行政管理的一证式管理,实现政府环境管理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实现环境管理数字化与精细化。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实现对企业生产、污染治理、污染监测等环境管理的全过程规范化指导,为污染源管理其他相关制度提供了基础信息和依据,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总量控制、排污收费、清洁生产审核、排污口管理、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都能够体现在排污许可证当中,对其他管理制度能够达到整合的目的,以许可证统领污染源相关管理工作。因此,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概念重新定义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来源、产生、控制、处理、排放全过程管理为核心,规定排污单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以及环境管理要求事项及环境管理遵循原则的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是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专项法律的规定,制度的实施要遵循行政许可法,在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中,具有明晰的法律地位。新《环境保护法》强化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在环境管理中的地位,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同时,排污许可证制度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表明许可证制度必将成为我国环境管理的核心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排污许可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许可事项,可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对实施机关、实施程序、许可费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进行依法实施。 3排污许可证作用及职能 3.1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企业环境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企业凭借基于环境管理设计出的排污许可证可以实现企业生产、污染控制、环保法律法规遵守、协调与政府部门的相关工作等多方面、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降低企业环境管理技术难度、解决环保技术人员匮乏的难题,实施企业自我管理机制,推动企业环境管理逐步走向标准化,真正使排污许可证成为企业环境管理依据。 3.2排污许可证规范环境行政管理职能 我国环境管理涉及的部门、职能、制度较多,针对污染源的管理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源排放达标管理、排放总量管理;污染源环境统计;污染源的监督检查;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污染源监测等等。固定污染源环境行政管理主要问题是,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由于各行政管理部门各司其职,造成“数出多门”,数据权威性降低,管理职能不规范;各管理体系“交叉而不衔接”,多头管理,制度协调性差;重审批轻批后管理,环境管理资源的“头重脚轻”;末端排放责罚为主,技术支撑不足等问题。基于“一证式”管理理念,通过整合现有制度,重构管理框架,改变许可证只管理总量控制工作的传统思维,简化环境审批和验收、合并排污申报,理顺环境统计、排污收费、污染设施监管等。从环境管理角度出发,设计完善排污许可证形式内容,使许可证统合环境管理“数出多门、相关数据不统一”的问题,实现“数据统一”;解决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信息不衔接”的问题,作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实现“傻瓜执法”;解决污染源环境管理“档案缺失、不健全”的问题等。基于上述分析,从环境行政管理需求及企业环境管理需要两个方面确定排污许可证记载内容具有现实意义。排污许可证应系统集成固定源的各项管理规范要求,将现有涉及到环境管理部门对固定污染源管理及企业应遵守的相关环保法律和标准通过许可证的形式阐述明确,使管理部门及企业双方都清楚自身应做什么、如何做,实现每个企业的“量身定制”。通过排污许可证内容设计的逐步完善化、规范化,推进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专业化进程,真正使排污许可证制度发挥实效。 4排污许可证主要内容 按照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管控、体现企业生产全过程管控、许可证管理数据可核查、严格企业环境管理节点和管理要求、分行业设计排污许可证的5项基本原则,完善排污许可证内容设置,以解决问题、满足需求。排污许可证首先载明持证单位整体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人、组织机构代码、地理位置、所属行业及代码、污染源类别、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种类、厂区平面图等。在此基础上,将水污染物排污许可及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分别独立于许可证中。排污许可证内容包括,持证单位基本情况、许可限值、环境管理要求和记录与报告事项,文章仅以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为例进行详述。 5排污许可证在企业环保工作中的作用 控制污染排放总量,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调动公众的参与积极性。排污许可证之中对企业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不同生产规模以及生产类型的企业在排放量上有着不同的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严格按照该证件中的相关规范保障自身的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应的要求。各个地区的环境保护部门会对某一个地区的环境容量进行分析,以此来界定该地区之中不同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综合考虑治理方案、地区污染程度、企业的经济效益资源以及当地的地理环境,根据以往企业污染治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指标,并进行不同企业以及经济单位的污染排放量的分配,通过这种形式来积极地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有效地实现环境保护。 6结论与建议 基于环境管理角度设计的排污许可证应融入“一证式”管理理念,系统化的涵盖企业生产全过程行为,体现企业全生命周期管控原则,将以往“申报水平”的排污许可证过渡到“管理水平”,打造专业化、精细化的固定源管理模式。真正使排污许可证成为政府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和“百科全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配套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等相关制度安排;确保以排污许可制度为龙头,实现现行环境管理制度的有效整合。排放源的管理是环境管理的根本,许可证制度担负着环境保护核心的管理职能,重塑排污许可证制度体制,理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地位,有效整合现行环境管理制度,实施一证式管理,代表着新型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形成。突出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全面监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理念,同时体现了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融入到环境管理制度体系之中。作为一项环境保护措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控制环境污染程度和行政管理制度方面的贡献,被人们广泛认可。由于我国排污许可证制度在实际的应用中使用的较晚,所以想要充分得发挥自身的管理作用,必须要与总量控制制度协同使用。我国国土面积巨大,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统一实施带来了阻碍,使各省市行政区在制度颁布部门、法律实施等级、相关政策的联系程度、适合的制度设计、确实可操作性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所以完善以上缺陷,不仅可以使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我国能够顺利实施,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和预防起到助益作用,为我国国际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的现状 论文摘要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关系”指的是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关联系的统一整体。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也就是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法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法学的法律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 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的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2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争议的焦点有二个: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 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笔者以为不然。3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的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4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5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 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降价促销与低价倾销经济法律论 我国经济已告别了商品短缺时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必然会对过去经济建设过程中的盲目重复建设进行自我调整;商品市场由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的进程中,市场主体之间的竞争必将愈演愈烈。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的大多数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创新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因而,企业的市场竞争手段主要是采取价格竞争的形式。目前,我国工业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外贸出口企业之间,旅游企业之间所进行的价格大战就是例证。对此,社会各界反应不一,有的认为价格大战是正当的降价促销,有的认为这是不正当的低价倾销。笔者认为,正确界定降价促销和低价倾销,必须依经济规律、市场规划和法律规范为标准。以求澄清人们的认识混乱,达到保护正当价格竞争、促进优胜劣汰,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之目的;同时,寻求治理低价倾销的策略。 一、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经济准则 为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杠杆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 我国先后于1993年和1997年制定并实施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价格法》,迄今为止,这两部法律是规范价格竞争领域的基本法,也是界定合法的降价促销和非法的低价倾销的法律依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除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并依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定价目录为依据外,绝大多数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制,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但是,法律又同时规定经营者除了依法降价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季节性商品、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以外,不得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从事不正当竞争。可见,法律规范给予经营者的价格授权是极其广泛的,这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同时,又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和竞争手段作了必要的法律限制,这就为作为市场主体的经营者提供了有序价格竞争的法律依据和竞争规则。 应当指出的是,虽然我国正在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的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但是,现阶段在价格体系还处于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足鼎立的局面。因此,本文所提及的价格行为和价格竞争仅指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即由从事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所形成的价格。制定价格必然以成本和供求关系为基础,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生产成本由制造成本和由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构成的期间费用最终构成;而经营成本则应由购进商品的进货成本和由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构成的流通费用来最终形成。鉴于各个经营者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差别悬殊,在确定成本时,只有以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身的合理的个别成本为考察对象和立论前提,才是公正、公平的,才符合立法精神和市场竞争法则。这是本文的基本观点和立论基础。前一段时间出台的有关行业自律制度是不宜实行的,所谓行业自律实质上是一种全行业的价格卡特尔,其本质是垄断,必然产生垄断的弊端,不利于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相反会保护落后,妨碍优胜劣汰。究其原因,即行业自律价是一种行业最低限价,它依据的是同行业的各企业产品生产成本的平均数。因此,在实践中不仅不宜提倡,而且应果断地抛弃。随着企业不断创新和技术进步,同一行业的不同企业在同一种或同一类产品上出现价格差异将是必然的。人为的限制是不现实的,也是无法实施的。 二、降价促销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 据最近国家贸易局公布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目前零售商品中已有90%供大于求,其他商品也不存在供不应求的问题。由于绝大多数的工农业生产资料和工农业消费品出现了生产能力过剩,加之建设过程中宏观上仍存在重复建设问题以及社会消费的疲软乏力,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下降将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经营者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求得生存和发展,就势必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的个别成本来取得利润;或者不断地进行产品创新,不断地创造市场、创造需求。这应是竞争战略的理想选择。然而,我国目前多数企业并不具备这种实力,这是现实。因此,作为低级市场竞争手段的降价促销将长期存在。问题在于“降价促销”必须有一个度,大家知道,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取决于生产经营成本和供求关系。成本又分为社会平均成本、企业个别成本。只要经营者将商品价格降至不低于企业自己的个别成本(即使低于社会平均成本)进行销售即是合法的。这一前提下的价格是无可厚非的。“康佳”、“海信”、“长虹”所进行的彩电价格战当在此列。 笔者认为,降价促销应为经营者出于生存和发展的目的,以不低于自身个别成本的价格向社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价格机制调节市场经济运行的合法手段。尽管价格战必然会造成一些企业的盈利暂时减少,甚至会使少数企业倒闭、破产,政府的所得税收入也会相应减少,但这种降价促销会扩大市场交易规模,增加政府的销售税和营业税收;从长远眼光看,价格战又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有利于提高企业素质和竞争意识,有利于进行国际竞争(海尔公司的实践已证明这一点);这也符合《价格法》关于“经营者应当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的立法精神。特别应当指出的是,我国市场正处于需求低迷、消费乏力、生产过剩的情况下,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不失为一种刺激消费,扩大市场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良策。 三、低价倾销是危害社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所谓低价倾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或者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之外,出于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的目的,而采取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可见,构成低价倾销有两个基本条件,即主观上是以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低价倾销的实质乃是经济实力相对雄厚的经营者,为了独占市场,排挤竞争对手,故意在短时期内将其某种商品或服务以低于其个别成本的价格倾销,以达到其挤垮特定地区、特定商品的经营者,待竞争对手被迫退出市场或者无法与其抗衡后,再提高销售价格,获得垄断利润,以弥补低价倾销时所致损失。其危害后果是扰乱了市场上正常的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国家税收,流失了国有资产;降价的损失也必将转嫁由消费者承担。因此,低价倾销行为被《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明令禁止。 近几年来,在我国市场上低价倾销的表现五花八门,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产品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选择其中一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经济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通常采取生产多元化或系列化的发展战略,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某个品种暂时亏本经营,对它也不会伤筋动骨。因此,这类大企业或者企业集团往往为了挤垮竞争对手,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选择某种产品或系列产品中的某个品种,亏本销售。南方某省曾经爆发过“两椰”之争。两家以生产天然果汁饮料闻名的企业集团,一家是椰树集团,另一家是椰风集团(简称“两椰”),椰子汁和芒果汁分别是“两椰”的拳头产品。1996年1月8日,在马口铁、白糖等生产原料价格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椰树集团将其生产的椰树牌芒果汁出厂价从每听1.87元大幅度下降到1.40元。椰风集团认为,椰树集团这是以低于成本价格倾销芒果汁。因为在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每听芒果汁的利润本来就是几分钱,椰树集团此举的目的是用非主导产品冲击竞争对手的主导产品,以达到挤垮竞争对手,占领市场的目的。 2.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通过价格优惠、折扣、“买一送一”等方式变相降价,使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排挤竞争对手。我国家电制造行业重复建设问题十分突出,造成生产能力过剩。加上市场需求增长缓慢,家电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生产厂家的价格优惠、折扣、送礼等形式变相降价,已间接构成低价倾销。 3.旅游服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舍本倾销现象严重。 4.公共汽车客运市场恶性竞争,实力雄厚的客运公司不惜暂时亏本经营,以期挤垮竞争对手。 5.第三产业中的零售业、餐饮业在其经营的众多商品(品种)中,选择若干商品(品种)亏本销售且大打广告,招徕顾客,倾轧竞争对手。 6.同一种商品的代销商、经销商之间为争夺地盘、争夺客户,以低于商品到岸价大打“价格战”,意图整垮竞争对手,垄断特定市场。某市两家商业企业均为经销摩托车的大户,且供货渠道和厂家基本一致。其中的一家商场为争夺客户,垄断市场,在一个时期内,利用旺销季节将其经销的几个抢手品牌摩托车以低于到岸价格向市场抛售,这显然是一种低价倾销的行为。 凡此种种,皆为不正当的价格竞争行为,必须依法整治,否则,我国的市场经济无法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目前我国市场上业已存在的、混乱的价格竞争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9年8月3日了《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依该规定,低价倾销行为,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 四、对策与结论 综上所述,合理合法的降价促销应予以支持,不正当的低价倾销要坚决反对。一方面,政府在严格执行《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还应制定更具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相关行政法规、规章,使之与法律配套实施,以加强政府和社会对经营者价格竞争行为的规范和监督,确保市场竞争有序健康地进行。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有效的宏观调控,坚决避免和克服盲目重复建设这一顽症。客观地讲,盲目与重复建设所招致的供大于求,是引发低价倾销的主要原因。目前,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国内需求,创造就业机会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固然是必要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防止出现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重复建设问题。再者,要从根本上治理低价倾销问题,关键的出路在于大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不断地降低成本,以此来增加有效供给、扩大内需,增加社会购买力。当前困扰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难点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企业由于缺乏技术创新能力,无法提供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产品不能适销对路,出现结构性过剩,呈现全面的买方市场,造成企业经营困难、竞争力降低、经济效益下降、发展后劲力不足。企业为求生存不断地引发“价格大战”。要使企业真正摆脱困境,重要问题之一就是要建立企业的创新意识和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不断降低企业的个别成本,不断改进老产品、增加新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增加有效供给来扩大有效需求。为此在企业技术创新方面应做好如下几方面: 第一,在政策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有关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法规,以鼓励和规范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第二,搞好企业技术创新的体系建设,包括做好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支持和投入机制,保证重点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资金,改变“普遍下小雨”和“撒芝麻盐”的作法,重点扶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前途的产品和企业;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科技带头人和骨干;加强技术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第三,以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为主力,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优势,做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积蓄力量,逐步推进全部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笔者认为,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低价倾销问题完全可能也可以得到全面解决,这只是市场经济和特定国情条件的阶段性问题,对此,政府与全社会应有一个客观的、历史的认识。 经济法律论文:试论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 法律体系 商法地位 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 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 “经济关系” 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 [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 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 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 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 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 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 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 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大法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 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 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 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 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 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 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 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 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 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研究 摘要:本文以法理学为视角,首先分析了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基本定义,并指出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描述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之上对经济法中的法律责任进行简单概述。最后,论述经济法法律责任在法理学中的重塑。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责任;法理学;重塑 一、法理学中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定义务密不可分,而法定义务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根据法定程序所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规范设定的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当不履行相应义务时就会受到制裁。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并没有统一的界定,其中主流的几种观点认为,法律责任是义务,其相对于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而言属于第二义务,概括而来法律责任就是因违反第一义务而招致法律责任的承担。另外,有学者认为法律责任是一种后果,是违反者应当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可以说不同的学者对法律责任的界定有着不同的理解,但是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法理学观点却又相对的一致。当然,法理学中对于法律责任是根据形式逻辑中的推理而来的,形式逻辑中的演绎、归纳推理往往运用三段论形式,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在法律责任的推理过程中,一般将具体确定的法律规范条文作为大前提,以具体的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根据大小前提推理出结论即法律责任。虽然它依据系列前提能够得出一个无可辩驳的结论,但是由于推理所用的大小前提并不确定,形式逻辑推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并且形式推理无法对结论作出正当性的解释。另外,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缺乏创新性,缺乏包容性。目前我国法理学对法律责任的描述,仅仅从部门法,尤其是刑法和民法中的归责理论,认定法律责任就是因为违法行为导致了国家的制裁,从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阻止功能。这就忽视了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的独特性,从而导致了经济法及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等问题成为经济法学界短时难以解决的难题。 二、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对其违反经济法义务或者不当行使经济法规定的权利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由于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法律责任必然会是经济性的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的经济性能够使得经济法在实施过程中发挥它独有的经济效益,它能够指引人们朝着利益出发的同时趋利避害,实现自身经济效益最大化。例如说,经济法中最为常见的罚款,可以说是在规制市场经济有效运行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另外,经济法法律责任在强调制裁的同时还有一些奖励性法律后果。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经济法制裁;而经济法上的奖励,则是由于积极地履行经济法上的义务,而受到经济法的褒奖。最后,经济法法律责任具有社会性。经济法的许多法律规范都可以看出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虽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与经济法法律责任不同,它们并非从根本上全部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正是因为经济法主体的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到自己和相关第三人的利益,而且还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经济法对其主体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之有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规定更加严格。 三、经济法法律责任的法理学重塑 目前,我国经济法法律责任难以脱离传统的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的描述,大都是对法理学中法律责任的简单重复。比如说,经济法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经济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是指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律规范的行为而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等等。这些关于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基本是对法理学中的“义务论”、“责任论”加上经济法字样的复制。我国改革开放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无论是从经济体制还是市场变化上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量的新生经济现象使得经济法法律责任描述过于陈旧而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此,我们对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定义应该根据经济法的特点,从具体的经济法部门法中寻找依据,即应从经济法自身的发展演变规律和特点中去获得。目前,我国法理学仍然以民商、行政的法律调节机制研究法律责任,然而,如今的法律现状是各个法律部门之间相互交叉相互融合,新兴法律层出不穷。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必须对经济法法律责任从经济法自身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首先要关注经济法之于民商、行政法的区别,比如说在价值取向上的差异,对秩序、公平、效益的追求次序;对法律责任中主体的不同;以及责任形式的巨大差异等等。一个体现经济法法律责任独立性的经济法法律责任,应包括经济自律责任制、经济他律责任制、经济诉讼。在经济自律制度中,应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通过其自身制度的运行规范其成员的行为,实现其团体内的秩序与法律秩序相协调。在经济他律责任制中应建立经济决策程序制度,实现经济民主。充分发挥经济仲裁及经济调解的作用,实现经济稳定。应建立和健全经济诉讼制度,使公益诉讼获得诉讼之救济,以实现经济法的权益保护目标。 作者:曹真 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浅析 摘要:低碳经济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型发展模式,是针对当前气候异常的必要措施。这一模式涉及技术、制度和发展观念等诸多方面,我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当务之急是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关键词:低碳经济;国家干预;法律 低碳经济是针对气候变化提出来的重要战略选择,得到世界各国的一致认同。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①,可以引导、规范、激励和保障低碳经济的发展。 一、低碳经济的意义 (一)低碳经济的基本概念 关于低碳经济,许多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论述。但总体上无外乎几个特征:第一,发展模式不同以往经济形式,强调低碳,在某种意义讲,就是减少能耗。第二,低碳经济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第三,低碳经济是人类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第四,低碳经济意味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技术创新。因此,所谓低碳经济,就是尽量减少能耗和碳排放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各类污染,采取一系列新的技术手段,辅以法律和制度保障,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增长的发展模式。 (二)低碳经济的国家干预理论 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效应之结果,是人类经济活动的对大气这种全球公共产品的过渡使用之结果②。从国家干预理论看,低碳经济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产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需求的资源越来越广泛,而且量能呈现逐步扩大态势。许多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这就导致了社会需求与资源相对匮乏之间的矛盾。国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片,根据市场经济理论,计划与市场两种机制都可以对资源进行配置。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与计划机制相比,市场则具有更高的效率。但是,市场调节具有先天性不足,即经济学中的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第二,负外部性效应的产生。第三,竞争无序与垄断的出现。第四,产生失业问题。第五,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因此,国家干预的主要方面为市场失灵的矫正。国家干预可以采取两种办法,首先是市场化的方式;其次是非市场化的方式。政府是人类社会发展至今的最权威的组织形式与统治方式。政府拥有强制性手段,它可以使市场从无序到有序。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曾认为,市场需要看得见的手与看不见的手同时调节。所以,政府须为矫正市场失灵做出努力,法律便是实现目的的有效途径。 二、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构成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克服市场无序的有力保障。政府通过制订相关法律,实现发展模式有据可依,达到更好体现政府职能,使政府运行顺畅,更好调节低碳产业发展。布坎南曾说:“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③ 三、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一)低碳经济的国际法 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通过建立了长效机制,进而实现控制二氧化碳等气体排放的一部国际性法规。奠定了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国际合作的法律基础。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是目前操作措施有力,全球各国参与普遍程度高的另一部国际条约。 (二)英国的相关立法 英国自2003年在其能源白皮书《我们的能源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率先提出低碳经济概念。2008年颁布的《气候变化法案》是低碳经济立法的结果。 (三)美国和日本的相关法律 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审议《低碳经济法案》,标志着美国将低碳产业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推手正式提上了日程。日本长期重视科技发展,在学界对低碳经济研究由来已久,在美国通过上述法案不久,日本也紧随其后,出台了《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基本法案》。这一法案成为了日本低碳行业发展的法律基石。国外低碳经济法律制度建设的几点经验:以低碳经济国家战略的确立为先导;以低碳经济基本立法为统领;在法律完善方面,主要以制订新法和修订旧法相结合的办法。 四、全面制订低碳经济相关法律刻不容缓 (一)落实发展低碳经济国际义务的需要 构建一国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是一国履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客观要求,是各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保障。国际公约确立起一般国家普遍的室温气体减排义务,该义务只有在各国内部加以落实,即把发展低碳经济的国际法内化为一国的国内法。 (二)低碳经济国家干预行为需要法律规制 低碳经济国家干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第一,建立以“碳权利”为基础的低碳经济市场规则。第二,确立以竞争为本的低碳经济市场运行机制。因为权力具有异化、扩张而不受控制的欲望;如无法律的预先设定,便会出现失控。良法的关键问题在于公权力的控制④。因此,低碳经济的法制建设势在必行。 五、建立和完善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制度建设是顶层设计,好的制度可以推动经济发展,反之则达不到想要的效果。低碳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合理,便会产生一个美好的低碳社会;反之,便会导致低碳经济及低碳社会建设的停滞与倒退。 (一)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保障路径 法律是理性统领下的制度体现与规则群,制度系理性派生的制度结构⑤,理性是法律的前提,法律只有符合理性、体现理性,才有其真正的存在的价值,低碳经济之法必须是理性之法,而理性的依据便是法律必须是良法,其特点是:法律是否发展低碳经济之必须,是否客观反映低碳经济发展规律。 (二)合理设计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选择恰当的低碳经济制度保障措施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之举,在合理配置的政策与法律双重作用下,我国低碳经济方能有序推进。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的法律系统,由于低碳经济所涉范围广、领域多,其立法将是一个分层次、多结构、跨部门、多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只有通过立法的结构与层次搭配,建构起效力有序的法律阶位关系,确保各相关立法的相互协调、补充,形成有机统一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制度 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⑥。法律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就只是一纸空文。因此,构建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仅是保障人们免受全球气候变暖不利影响的第一步,但光有这一步,低碳经济相关目标仍然难以实现,构建起低碳经济法律的执行与监督机制、落实低碳经济相关立法措施是充分实现低碳经济相关立法目标的关键。 六、结语 综上所述,严峻的全球气候变化形式是人类选择发展低碳经济的初衷,而低碳经济的“三低”特点,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义务推行节能减排措施、保护自然环境。我们应吸取发达国家低碳经济的发展经验,建立健全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推进我国低碳经济的有序发展,确保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石荣广 李照东 侯章生 单位:外交部钓鱼台宾馆管理局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家审计署办公厅 经济法律论文: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及构建 摘要低碳经济发展是世界经济格局大势所趋,我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但在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方面尚存不足之处,需要对相关问题加以分析和研究,进而推动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创新构建,提升低碳经济发展的质量,确保发展的持续性。 关键词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环保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使物质条件发生翻天覆地的改变。物质文明的发达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经济高速增长的所付出的有可能就是环境代价。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单位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要明显高于发达国家,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一度成为某些地区的主要发展模式。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越发突出,绿色经济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低碳经济作为一个重要议题在未来一段时间值得各国加以探索和研究。因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来自法律和政策层面的保护和支持,故展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分析和构建研究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有利于其低碳经济的长效化发展。 一、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意义 低碳经济被学界定义为可持续发展,有别于现有知识经济、绿色经济、生态经济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是由低碳产业、技术、发展、生活等系统因素和形态构成的经济体系。低碳经济以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作为基本条件,经济发展的生态环境成本是衡量低碳经济的重要指标。低碳经济发展的根本目标在于进一步维持生态平衡,提高现有能源利用效率,同时开发新能源,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现阶段全球低碳经济的核心发展内容集中在创新能源开发和使用技术、减少排放、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发展等内容上。通过低碳经济构建新的经济发展制度,转变人类经济发展观念具有积极现实意义。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第二大经济体,积极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以及全球竞争力的持续提升。其实际意义和价值体现在下述几方面:第一,有利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当前我国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宏观层面加快了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发展,经济的快速增长必然带来高能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主要消耗能源为煤炭,我国2013年煤消耗量达到近年来的峰值36亿万吨,虽然在2014年开始我国煤炭消耗量开始下降,但我国每创造100万美元GDP的能源消耗仍然是欧美发达国家2至5倍之多,在PM2.5等环境问题困扰下,加快发展低碳经济、降低污染能源消耗量已经成为必然之举,此举将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关键。第二,有利于调整我国能源产业结构,我国能源战略长期依托于煤炭有其必然原因,我国可开采使用能源结构为煤多、气少、油缺,因为缺少油气也就使得我国主要消耗能源只能是煤炭为主,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近七成,而我国煤炭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落后。在我国的工业化发展进程中,高能源消耗、重污染排放情况突出。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规范,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有助于我国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绿色经济发展环境和氛围,推动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第三,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长期以来我国产业结构存在结构不合理情况,结构不合理的现状限制了经济的健康发展。从整体来看我国产业比重依然为1∶5∶4,主导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依然是第二产业,工业主导的经济结构,自然容易导致高能源消耗问题。进一步倡导低碳经济有助于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利于服务业做大做强,使我国产业结构处于持续优化调整状态下,实现产业结构的整合创新。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出口贸易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而随着各国对于低碳经济的重视,碳排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衡量指标,碳排放税也已经成为现实。为了维护我国固有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力推动低碳经济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注重于国际规则,尽可能满足于国际化规则标准,才能树立起绿色经济意识,引导我国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全面打通国际化发展瓶颈,实现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协调同步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分析 经济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作为基础,低碳经济发展更加需要法律作为保障。低碳经济源于技术创新,源自公众意识创新转变,更加源于政策和法律的不断优化完善。优化完善法律规制有利于维护绿色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助于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发展,引导市场发生结构性转变,提升低碳新技术和产品的发展效率。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低碳领域的立法仍较为滞后,尚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具体而言阶段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不足之处体现在下述几方面: (一)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 低碳经济现已明确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式,但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不足之处,整体法律体系完成程度不高。造成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中并没有将发展低碳经济作为基本发展战略进行明确规定,其二是基本法当中也没有一部专门引导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同时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依然存在不协调的问题。可以说,法律体系完善程度不高直接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有效推进,导致法律制度对低碳经济所引导的产业结构调整规范作用下降。 (二)能源基本法缺位问题突出 能源开采、使用、管理等问题是关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影响低碳经济持续推进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注重于能源领域的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实施了包括《电力法》、《煤炭法》等一系列的能源单行法律及各类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现有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在能源领域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国能源问题的越发突出,能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矛盾的激增,颁布实施一部能够系统综合调整规范能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基本法显得非常必要。一方面,该法实施后能够解决现存的能源问题,处理现有能源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问题;另一方面,该法实施后有利于低碳经济的长效化、持续化推广,有助于规范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从法律层面对新的问题和现象加以调整,利于单行法的制定和完善。 (三)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现行低碳经济相关法律细化程度不够,实际的司法可操作性不强,法律规定多是原则性规定,具体法条的约束性不强,难以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有效查处,同时对于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也缺乏必要的作用与价值。 (四)立法效率较低,法律规范存在滞后性 低碳经济概念自2003年被全球主要国家所认同和认可后,在欧盟部分国家开始通过征收碳排放税等方式,强制推行低碳经济的背景下,我国在低碳经济领域的立法效率尚较低,法律规范方面存在一定滞后性,不能起到科学指导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贸易第一大出口国,低碳经济立法滞后,导致法律体系与社会经济发展状态的不对称,限制了经济健康发展。 (五)公众低碳经济法律意识不强 法律的价值体现在于其规范和引导上,通过法律的落实和法律体系的构成及应用,可以使公众的法律意识得到不断强化,进而利于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执行和落实。我国当前公众低碳经济相关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形成一种普遍意识,进而也就限制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影响着低碳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情况下,低碳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决定着一国的国际竞争力。对比我国应及时通过有效立法和执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低碳经济发展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立足国情,合理确定低碳经济立法原则 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立法工作的有序科学开展,建立在合理立法原则基础上。立法原则着重突出三个重点。首先是要符合中国基本国情,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不均衡,经济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依然较为严重。我国人均资源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环境的整体承载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和产业领域依旧过分依赖自然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问题突出。据此,我国在低碳立法方面必须充分结合自身国情,对于国外先进经验要取其精华不能简单照搬,要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创新和不断优化。其次是要维护自身合法合理权益。在低碳立法方面,我们要充分维护自身核心权益,对发达国家有针对性的法律及政策,积极应用法律手段加以应对,提升我国法律体系的自我保护性,坚持逐步推进。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不能一撮而就,而是要充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际环境变化,不断对法律体系加以创新和优化完善,使法律的价值作用最大化。 (二)推动低碳领域基本法的制定 总的来看,低碳经济法是实现低碳经济有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普遍适用的法律指导规范。在低碳经济法当中需要明确低碳经济的国家战略地位,提出环境保护、能源安全等领域的战略目标、基本原则。同时颁布实施低碳经济法,并使该法成为各项单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的依据,推动立法的全面展开。 (三)强化在金融、环保、消费等领域立法实践 我国要在金融、环保等领域实现低碳经济的多元化立法,通过完善法律体系额方式不断为低碳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环境。一方面,我国要加快低碳税征收前的调研工作,立足于本国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设立合理地低碳税征收标准,进而有效维护本国企业实际利益,同时推动社会低碳意识的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则是要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于污染环境、浪费能源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使行政处罚的效能得到体现,建立法律屏障,确保低碳经济得到稳步推进。总的来看,只有切实从多元化入手、从细化科学化着力,才能使低碳经济相关法律体系的实效性和专业性得到保证,使低碳经济能够在一个良好社会秩序和普遍意识环境下发展。 (四)积极引导强化公众意识 低碳经济持续发展,对公众的自身行为和意识要求标准就更高。政府相关部门应做好引导,进一步引导公众意识的转变,不断强化公众意识,进而使节能环保、低碳经济、绿色产业等价值观念和意识内容成为群体普遍意识,并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使低碳经济得到发展和壮大。 作者:徐建智 单位:河南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完善浅析 摘要: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对于中国而言,发展低碳经济既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也是保障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走向繁荣富强的的必然选择。但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必须将法律具有的强制性、规范性与引导性作为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因此,建构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能够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导向与支撑。 关键词:中国经济;低碳经济;法律规制;路径选择 世界范围内的工业革命兴起与发展面临的环境污染问题已严重破坏了地球的生态环境,并威胁到人类的身体健康与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非常重视发展低碳环保经济,大多数国家就发展低碳经济已基本达成共识。我国提出了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的愿景目标,并坚定不移地承担履行国际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走低碳经济发展之路,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内涵界定 (一)低碳经济的概念 2005年,在英国召开的“向低碳经济迈进”的高层会议之后,低碳经济概念很快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各国政府越发重视本国低碳经济发展问题与履行国际社会责任的问题。所谓“低碳”英文为lowcarbon,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国内外学界对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并未形成共识,尚未给出一个确切而统一的诠释,这充分反映出各国基于自身国情来发展低碳经济的诉求。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低碳经济是有别于传统的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是一种绿色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以清洁能源开发和高效利用为重点,以调整产业结构和创新制度设计为契机,保护人类身体健康为目标。 (二)低碳经济的法律特征 从法律层面上剖析低碳经济的特征,主要有:一是广泛性,低碳经济涉及到建筑、消费、环保等多个行业,低碳经济法律调整的内容也日渐增多;二是多元化,低碳经济调整的法律关系是对传统法律关系的一种突破,它是以全球为基准点,包含国家、机构组织、企业、公众等多个层面,主体体现多元化的特征;三是非强制性,我国目前是以政策法和促进法的形式要求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同时保护好我们的环境,多采用税收、金融、市场等手段引领低碳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缺乏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四是强调政府的责任性,市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与外部性,容易造成市场失灵及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单靠市场的调节作用,可能很难保障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国际公约、各国政府都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促进低碳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阐释 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发挥规制作用。法律规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实现社会生活的有序性,反映了法律规范建立到具体权利义务实现的整个动态过程。法律对低碳经济的规制作用主要体现在适当性功能、目标性功能与强制性功能等三个方面。通过三个功能的充分发挥,将使低碳经济发展更加符合环境、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将低碳理念转化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动指南,并实现环境利益与相关利益之间的公平分配。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低碳经济法律规制,推进低碳经济健康发展。 二、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现状 (一)隐含低碳理念的法律规范 中国一直将节约使用能源,加快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以环境指标、排放标准等作为国家未来制定发展规划的硬性指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奖励与惩罚并重,这其中也包含了气候变化方面的法律法规。目前,为适应低碳经济发展要求,我国政府制定并颁布了《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等一系列单行法,这些主要单行法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提供了导向与支撑作用,其隐含的低碳理念在相关法律的具体内容上均有所体现。 (二)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及能源危机,为更好的履行国际社会责任及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已分别加入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议定书》。从政府颁布的政策措施来看,主要包括:《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十一五”规划纲要》等。在政策措施中,政府会对具体减排任务、能源发展目标、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排放指标、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氨氮排放总量等内容进行说明。通过颁布与实施蕴含低碳理念的政策和规划,政府从加入国际公约与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而为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三、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存在的缺陷 (一)低碳经济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立法空白 在法理学中,制度结构要以体系为基础,要求法律体系与制度结构保持一致性,不能够相互缺乏支撑,互不关联。从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来看,缺少一门专门的全国性、统一的法律,而不是分散在《宪法》、《环境法》等不同的法律领域,涉及的领域过于繁杂,加大了低碳法律制度间的协调难度,不利于互相兼容。此外,针对传统能源与新能源仍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存在能源单行法律缺失的现象。 (二)现有低碳经济法律内容的操作性不强 首先,受我国法制建设的传统影响,低碳经济法律具有条文受我国法制建设传统的影响,很多条文没有具体化,而更多体现为粗略化、原则化,虽然有利于应用的灵活性,但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有的没有细化的奖励手段和奖励程序,缺乏足够的操作性,难以满足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其次,在低碳经济领域存在政府与企业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的现象,在现有低碳经济法律条文中过于重视政府的权利,而常常忽略了企业或个人的权利。此外,法律法规中相应的硬性数字指标数量过少。 (三)现有低碳经济法律的激励性功能较弱 为了鼓励我国高能耗、高污染企业采取有利于低碳发展的措施,我国政府在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中专门制定了奖励激励政策,但从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仍存在明显的不足。第一,体系不完善。现有的激励性政策措施多以政府采购、专向性补贴、税收优惠等手段为主,多为依靠政府命令手段彼此孤立实施,缺乏有效的整合和联动。第二,措施权威性不够,有关激励性措施的条文常用“具体办法由……制定”结尾,法律条文内容宽泛化,不够具体,立法机构层次较低,使得激励措施的权威性不够。第三,执法缺乏协调性,现有的法律政策缺乏具体的执行内容,多为原则性、政策性的陈述,执法过程中能否协调尚存疑虑,阻碍低碳法律规制建设的发展。 (四)现有低碳法律的监管机制落后 目前,我国低碳法律监管机制方面以形成行政机关监督为主,以社会团体与公众的舆论监督为辅的监督体系,但监督效果仍不能满足预期。一是现有低碳法律政策权力与义务的界定比较模糊,没有明确政府、企业与个人应享有的权力及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执法部门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对于低碳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违背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起到惩罚作用,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如果执法依据与执法标准不统一,将使污染企业很难形成稳定惩罚程度预期,导致执法效果及监管有效性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社会团体与公众在现有低碳法律监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法律的确认,不能有效保障低碳发展诉权。 四、我国低碳经济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合理构建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法制必须先行。根据法律效用最大化原则,构建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实际的法律体系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首先,要理性选择我国低碳经济制度保障路径。通过合理评估政策与法律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有利性,在政策性措施与法律措施之间进行合理抉择;在需要用法律规制的领域合理选择不同的法律方案;优先确立起我国所承诺的国际公约下的国内法保障机制。其次,酝酿制定低碳经济基本立法,并做到具体化,有针对性,而不是宽泛化与原则化,并作为统领其他相关子法的基本法律依据,并在其中明确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理念、基本原则、权利与义务、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完备的权责体系。再次,梳理并修订现行低碳经济立法。在《低碳经济促进法》的引领下,加强对其他现有涉及低碳经济法律的梳理、修订,完善其相关配套法规与政策措施。最后,制定低碳经济专门领域立法。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经过充分论证,选取重点领域,有重点、分先后、有针对性地进行能源、消费、交通、财税、贸易、计划、就业专门领域的立法修法,以此形成符合我国实际的高效率、低成本的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 (二)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 公众个体是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主要参与者,更新公众个体低碳法制观念,有助于个体更加自觉地履行低碳经济的法律法规。首先,进一步加强公众个体对低碳经济的认识。政府部门、媒体机构要承担起低碳经济的宣传责任,要对低碳经济的概念、特征、重要性等内容进行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个体树立正确的低碳经济的理念,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最终促使企业改变自己的营销策略。其次,进一步提高个人低碳领域的法制观念。低碳经济的法制观念作为一种新兴的产物,要想被大众认识并且被接受需要一个过程。要通过宣传、激励等多种措施加强公众对低碳领域法律内的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公众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公众的正当诉求政府环保执法部门要给予支持,甚至可以适当给予公众作为主体提出诉讼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强化公众监督的作用。再次,进一步约束和引导大众选择低碳消费。不断扩大低碳消费知识教育,提高大众对低碳消费的价值认同和理性认知。完善消费立法,实时出台生态消费税、燃油税等制度,进一步拓展奢侈品与奢侈行为消费税的范围,改变大众的消费习惯,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三)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 法律的实施需要明确的执行与监督机制的保障。完善低碳经济立法的执行与监督机制,使得我国低碳经济领域的相关法律顺利实施。首先,建立专门的执法和监督机构。为了保证执法、监督行为的公平有效,需要分别设立低碳经济执法和监督机构;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的职责,限定执法主体的范围。定期对执法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切实提高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监督机构与执法机构分离,相互独立,分工明确,监督机构重点对执法队伍的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其次,强化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为了保证低碳经济执法行为的有效进行,必须建立起以行政监督为主体,社会组织及公众监督为辅助的监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落实监督措施,强化低碳经济法律政策的落实。再次,拓宽公众参与及投诉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立法,授予公民基于保护气候、环境、资源的适格主体地位,完善公众的环境索赔权和诉讼权;保证公民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立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标准、程序、监督、救济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环境信息明确化、制度化。 作者:谢慧 单位:黑河学院 通识教育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形成与发展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已经形成了一个在宪法统帅之下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调整与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约一半以上都是涉及到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在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法律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稳定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是平等的,利益目标是多元的,资源的配置也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市场主体都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这样就会使市场经济的运行交织着各种矛盾、冲突。因此,必然要求通过法律手段从宏观以及微观上对各个主体之间的行为加以协调与规范,通过确立和保护产权、维护公正的市场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确立基本的条件。从全球范围来看,除了那些中东的石油国外,人均GDP处于世界一流的国家大多是实行法治的市场经济国家[1]。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与我们党在不同阶段关于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决策紧密相联的。回顾这一体系形成的过程,大体经历了如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到1992年。这一阶段是在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前逐步开展经济立法的时期。在改革开放之前,由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并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等手段来调整。直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才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提出全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自此之后,从以阶级斗争为中心,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相应开展了经济立法工作。党的十二大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思想,明确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第一个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共两条,其内容是:(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2)对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作了修改,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按照“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和方针,立法机关推进了经济立法进程,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经济合同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尤其需要指出,1986年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行为、民事权利、民事责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了基础法律规则。 第二阶段:从1993年至1997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开始建立的时期。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发展规律的系统总结。按照我们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这些重大决策,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这是党的有关文件中首次提出“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要求,为我国经济立法指明了方向。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将宪法第十五条关于国家实行计划经济的规定修改为:“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可以说在宪法上确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据宪法规定,我国进一步加强了市场经济立法工作,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始构建市场经济的立法体系,出台了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外贸易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仲裁法、劳动法、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乡镇企业法、律师法等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 第三阶段:从1998年至2002年。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深入发展的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十五大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确立这一战略目标,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进一步完善,是历史经验的总结,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依据这一战略目标,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三个宪法修正案。该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为国家的治国方略,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五大报告还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据“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立法机关在此期间制定了证券法、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招标投标法、信托法、政府采购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需要指出的是,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为了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建立统一市场的需要,我们又修订了对外贸易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法律,确立了统一、透明的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第四阶段:从2002年至现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的时期。依据“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制订一些在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如物权法等),从而形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提出了“三统一”的法治原则,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还提出了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举措:一是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二是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三是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这些都为物权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以及在物权法等法律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奠定了基础。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第四个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制定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2011年3月1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在此期间,立法机关制定了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行政许可法、反垄断法、企业破产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电子签名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有力地保障了我国经济改革的顺利推进,推动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因为上层建筑必然要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西方一些学者认为,在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法治发挥的作用很小[2],这种看法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回顾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如果没有一套完备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我们根本不可能实现如此卓越的发展。例如,在物权法刚刚通过不久,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于2008年4月22日联合了《200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指出中国大陆2007年因物权法的颁布,大大地改善了中国的商业环境,并因此将中国大陆列为商业环境改革前10位之一[3]。再如,中国的银行和金融秩序能够克服金融危机,保持稳定,很多专家和学者都认为,这和我国已经建立的较为完备的金融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不无关系。[4]我们之所以能够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内,建立证券市场,并且能够保持有序的发展,没有出现西方曾经出现过的因股市大崩盘导致的整个经济萧条,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我们的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颁布和实施。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目前,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大体上涵盖了经济生活的主要部分,而且这些法律制度规则相互之间大体上或者总体上做到了和谐一致。这一体系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 (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确立市场主体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标志之一。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首先是指市场主体的准入制度,这其实就是要在法律上确立从事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尤其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应当具备的资格,例如资本、治理结构、名称等。我国市场主体准入制度的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逐步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过程。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就迅速制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法,在国有企业中引入法人制度,充分利用法人的有限责任来激发企业的创造力和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逐步废弃了传统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打破了所有制的藩篱,按照现代市场经济法制的共同要求,采用国际上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的企业组织形式、资本组织形式和责任形式,先后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商业银行法等,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例如,在2005年《公司法》修订过程中,放宽了对公司成立条件的限制,允许设定“一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降低了公司成立的最低资本要求,允许出资人分期缴纳,出资的方式也更加灵活,这都有利于新办公司,促进经济发展。此外,为了实现资本信用和个人信用的有机结合,发挥个人的创造力,我国民法在传统的自然人、法人之外,明确承认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合伙企业法承认了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新型企业组织形式。二是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企业破产法确立了优胜劣汰机制和陷入困境企业的挽救制度。破产制度是指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竞争经济,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必须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则,只有通过破产制度才能促使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198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企业破产法(试行),2006年通过了企业破产法,该法的特点表现在:第一,扩大了适用范围,将其适用从原有的国有企业扩展到所有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可以参照适用于企业法人以外组织的破产清算。第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企业破产和重整机制。其不仅完善了破产程序,而且通过建立重整、和解等程序,使资不抵债的企业获得复苏的机会、促进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贯彻“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从而建立早期防治企业困境的法律机制。第三,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通过设立破产管理人取代过去的由政府组成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清算的做法,设立债权人会议、对逃避债务的行为进行惩戒等措施,有效的防止了“假破产,真逃债”。 (二)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有关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性文件,如合同法、担保法、拍卖法、海商法、票据法、证券法、信托法、招标投标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政府采购法等,这些法律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因为法治对市场的重要作用在于,“约束经纪人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护市场竞争”[5]。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合同法。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6]。合同法是直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关系的法律,其提供了市场平等主体在交易中需共同遵守的规则。其他法律则是对某些特殊主体(如政府采购法)、某些特殊标的(如证券法、票据法)或者某些特定交易形式(如拍卖法)等的特别法。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约1171万案件中,仅合同纠纷就已达到3239740件[7]。这些案件大多都需要依靠合同法来解决纠纷。我国合同法的主要特点在于:第一,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特色。中外学者普遍认为,我国合同法是一部比较先进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就表现在该法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了两大法系的最新成果。例如我们在买卖合同这一章的很多规则都是借鉴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订立的。第二,体现了鼓励交易的市场经济的内在需要。市场由无数的交易构成,我们要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促进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归根到底是要鼓励交易。所谓鼓励交易,主要是指合同法应当按照交易的内在需要,鼓励当事人订立合法的合同、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生效、充分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第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同时保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弱势一方,强调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合同法的目的不是代替当事人订立合同,而只是在当事人不能通过合同对自己的事务作出很好安排的情况下,合同法才为当事人作出安排,如果当事人已经作出很好的安排的话,合同法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依法享有自由决定是否缔约、选择缔约伙伴、确定合同内容、决定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等权利。在交易中,消费者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也需要特别的保护,所以合同法同时也强调了对格式条款的限制、对霸王条款的防范。第四,合同法充分贯彻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诚信原则不仅仅体现了许多民法规则的价值,而且法官可以根据这个规则来解释法律、作出判决。尤其是在实践中,诚信原则还体现为具体的行为规则。在市场经济社会,要构建市场经济秩序,必须要讲诚信。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是诚实守信的,那么,即使合同再完美,也不可能得到严守,所以,诚信才是合同能够得到严格履行的基础。这也是我国合同法特别强调贯彻诚信原则的原因。 (三)确认和保护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 该类法律可以分成两个方面:一是确认和保护有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马克思《资本论》讲到,“要使这种物能当作商品来相互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当作是自己的意志存在这种物内的人,来相互发生关系,以致一方必须得他方同意,从而,依双方共同的意志行为,才在让渡自己的商品时,占有他方的商品”[8]。这种对物也即有体物享有的权利,即物权。在物权法律制度方面,我国先后制定了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等重要法律。其中,物权法作为保护财产权最为基本的法律,其确立了我国的物权法律的基本制度。物权法是一部维护国计民生,全面保护人民财产权利的法律。它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遵循平等保护物权的市场法则,强化国有资产保护,贯彻现阶段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规范了现实生活中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财产权益的确认和保护上,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物权法第一次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在法律上宣告公私财产应当同等保护,从而奠定了我国法制的基础。按照平等保护原则,所有的财产都是神圣的,所有的物权都是排他的,所有的物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第二,物权法完善了征收征用制度。在物权法中,规定了征收征用适用的三个条件,即公共利益、依据法律的权限和程序、依法给予充分补偿;物权法明确了征收的主体是政府而不是开发商,物权法确认了对城市房屋拆迁的合理补偿原则,以及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合理补偿原则。物权法的规定为新的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基本的原则。第三,物权法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等的地位,明晰了车库、车位、绿地、道路等的归属规则,确定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解决了长期困扰民众的物业纠纷问题。第四,物权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的规则,从而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至于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该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慎重对待,物权法对此未作规定,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考虑。确认和保护无形财产权益的法律制度。这主要是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我国已经先后制定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知识产权提供法律保护。在这一方面,我国法律制度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尤其是在加入了WTO以后,我们根据WTO的规则,全面修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符合了时代的要求。第二,体系较为完备。除了三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律以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中都有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此外,我国还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应当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保护的范围是较为全面的。第三,保护程度较高。我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国家,但是就法律规则来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还是比较高的,例如我国已经将WTO规则和TRIPs协议中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完全引入了我国,可以说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水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也极大地鼓励了我国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例如,到2006年,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已突破300万件,数量升为世界第一,而到了2010年我国国际专利增速也达到了世界第一[9]。随着人类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鼓励技术创新、增加知识存量、促进经济发展,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的科技竞争实际上就是知识产权竞争。尤其是在我国,不缺“中国制造”但缺“中国创造”。我国出口商品中90%是贴牌产品,缺少自主知识产权,缺少世界知名品牌,我们不得不更多地依靠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换来微薄的利益,成为低端产品的“世界工厂”。这种发展模式是难以为继的。因此,必须通过推进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导致市场失灵,垄断、不正当竞争也会损害市场的正常发展,市场的发展也可能会带有一定程度的盲目性、无序性,如不加以规范,会导致发展的不平衡和两极分化,破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例如,在食品安全领域,出现了大头娃娃、三鹿奶粉、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表明一些不法商人为追逐利润,完全置法律和道德而不顾,所以对市场采用放任自由、放松监管,显然是无法保证市场秩序正常发展的。早在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穆勒就提出了应该在市场逻辑之下通过法律干预“安排好‘公共物品’的供给”。[10]如果把放任自流的市场比作一匹脱缰的野马,那么法律对市场规制和监管的作用就是要给野马套上缰绳,但缰绳并不能够替代野马本身[11]。正是因为这一原因,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法方面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预算法、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经济法律。保障了政府依法间接宏观调控和适度干预经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在这些法律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法是其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尤其是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反垄断法是市场竞争的基本法,是经济法的核心。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美国被称为“自由企业的大宪章”,在德国被称为“经济宪法”,在日本被认为是“经济法的核心”。应该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没有竞争就没有市场,没有反垄断就没有真正有效的竞争,实行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通过反垄断法对市场的干预,不仅可以制止和减少市场垄断、推动市场竞争,也有助于促进技术的创新[12]。我国于2007年通过了反垄断法。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特点:一是法律明确定义了垄断行为,并重点调整三类具体的垄断行为,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二是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了规制。三是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确立了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相结合的制度。四是确立了比较合理的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五是确立了分工明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反垄断委员会以及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职权。六是明确了垄断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企业以假冒、虚假广告、窃取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其前提条件是市场上有竞争,其目的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可简称公平竞争法,它追求的是公平竞争。反垄断法主要禁止垄断行为,有的国家也称之为限制竞争行为,通过对垄断和限制竞争的规制,使市场保持竞争态势,保证市场上有足够竞争者,保证消费者的选择权[13]。反垄断法从而可简称为自由或有效竞争法,其目的是保障企业在市场上自由参与竞争的权利,提高经济效率,扩大社会福利。 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形成的经验和主要特色 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进程来看,其核心经验在于: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形成的根本保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的力量源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科学认识与总结的结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然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因为我们党运用法律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经济活动,建立并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我国才在短时期内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西方国家法治发展历史比较长,但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始终处于缓慢的自发形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西方国家奉行完全的自由主义,形成了民法的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和责任自负这三大原则。到十九世纪末期和二十世纪初期,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调控作用不断加强,在民法中三大原则开始改变,对意思自治的限制逐渐产生,并且在民法之外的经济法律制度逐渐形成并完善。而西方的商事法律制度,也是在商事实践过程中,经过数百年,逐渐形成和完善的。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构建在短时期内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可以讲,我们用短短二十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一二百年的历程。我们先形成了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后才形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以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因为执政党自上而下的推动而形成的。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例如,在“十一•五”期间,民生立法既是立法机关的重点,保障民生的强化是立法的一个重要亮点,民生立法很大程度体现在我们注重了对私权的保护。比如《物权法》的颁布,就是注重了对老百姓财产权的保护。在立法过程中,也通过民主立法和开门立法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反映民意、集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在这个渐进的过程中,我们始终按照改革开放的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体目标,逐步推进,逐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其形成过程,可见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本土性。这就体现在“社会主义”四个字之上的。应当看到,我国在从“无法可依”向“有法可依”的转化过程中,没有像一些国家那样完全照抄照搬国外立法,而是立足于中国的需要,立足于改革开放的需要,立足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由于我们强调本土性,使立法任务更为艰巨,但是这进一步保障了立法的质量。确保了立法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并能够针对这一需要而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保障了实践性、实用性和具体针对性。 2.人民性。人民性首先体现在我国的立法目标和宗旨就是为了反映人民的意愿、实现人民的目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立法为民,这也是我们最大的特色。在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立法机关适应时展的新形势、新课题、新任务,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新诉求,而不断完善立法。 3.完整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法律制度已经制定出来,这就使得法律在总体上保持了和谐一致。迄今为止,我们已经基本构建了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规则。我们已经构建了一个私权的体系以及相应的保护机制。第四,时代性。一方面,与时俱进不仅仅是党和国家政策基本精神,而且也应当是国家法制发展的指导思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而不断发展的,它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即反映和确认了改革开放的成果,也为改革开放的发展留下空间。另一方面,为了保持时代性,凡是体现人类文明发展共同成果的、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惯例,我国进行市场经济立法时要注意与其必要的衔接。凡是外国市场经济立法的成果和经验,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同时也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应该大胆学习;对于该国是比较好的但并不适合我国的情况和需要,不能简单照搬[14]。第五,开放性。也就是发展性。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尤其是我们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仍然不断在发生变化,需要立法适应社会的需要而不断发展建设完善。只有注重体系性,才能够使我们的法律不断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实际上就是要回顾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的历史进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明确今后的任务。这对于加快推进我们的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后,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功德圆满、万事大吉,必须看到,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动态的,应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践而不断与时俱进。从立法层面来看,首先需要加快民法典的制定。尽管在民事领域,我们已经制定了一些起着支架性作用的民事基本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等,但因为没有一部民法典,使得立法仍然欠缺体系性,影响了法律的准确适用。制定民法典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第一,通过法典化实现民法的内容和体系的完善。法典化实质就是体系化。法律体系这个概念本身还没有完全解决每个法律部门内部自身的体系性问题。由于没有民法典,所以从民事立法内部来看,体系化程度仍然不高。例如,许多新的民事法律在颁布之后,都修改了原来的规定,但是也没有具体列出哪些规定被修改,造成在实务中适用的困难。如果有法典,则这一问题将得到解决。法典化就是体系化,正是借助于民法典的制定,可以进一步完善民法自身的内容和体系。第二,在法律适用中有助于资讯集中、方便找法。所谓资讯集中,只要手上有一部民法典,那就可以包含最为基本的裁判规则。第三,统一规则、完善私权保护制度。我们现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民事基本法律,但是还有必要制定一部人格权发,针对公民的名誉、肖像、隐私、生命健康、个人信息资料、网络环境下个人人格权等实施全面保护。我们有了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财产权的物权法,有一部保护交易规则的合同法,还有一部全面保护受侵害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法,现在还需要一部全面保护老百姓人格权益的人格权法。法为人而立,非人为法而生。我们制定法律,最终都是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最终都是为了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最大化,制定民法典,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努力克服因为市场失灵、个体禀赋差异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通过强化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以及解决社会群体的生老病死等后顾之忧,努力缓解分配不公的矛盾,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法谚云:“法律不重诵读而重解释”,“法无解释不得适用”。在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法治建设的重心应当从注重立法转向注重解释和适用。 在各种解释中,首要的是立法解释。所谓立法解释,是指立法机关依据其立法权对于成文法进行的有权解释。从立法学的角度来看,除法律另有授权外,应当遵从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立法解释在性质上仍然是立法活动的组成部分,立法解释活动是立法权的延伸,是完善和发展法律的方式。就立法解释而言,其主体是立法机关,具体体现为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的行为。在立法解释完成以后,立法解释本身成为法律的一部分,也应当成为法律解释的对象。立法解释具有普遍的拘束力,而且具有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同等的效力。立法解释具有主动性,在颁布法律之后,立法机关可以根据社会需要主动作出立法解释。何时进行立法解释,针对何种法律规范进行解释,都可以由立法机关自主作出确定。 从我国立法来看,为了适应我国尚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需要,立法者采用了“宜粗不宜细”的做法,因而部分法律条文的规定较为原则、抽象。随着相关条件不断成熟,立法机关也可以主动根据社会需要对其具体内涵作出解释。从实践来看,虽然在民事领域,立法解释运用得较少,但已有的立法解释也发挥了统一法律理解尺度、克服某些规范的模糊性和抽象性的作用。除了要进一步加强立法解释之外,还应当进一步根据时代的需要及时开展法律的修改工作,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应立法。法律的生命在于适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还应当将重心放在法律的适用上,从法制建设事业来看,立法成就巨大,但法律适用任重道远。例如,食品安全中出现的问题,主要是有法不依而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有法必依”的任务更为艰巨和繁重,需要我们进一步保障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强化法律监督。在各种法律适用活动中,司法处于核心地位,因为司法是纷争的最终解决机构,也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法治的根本之所在,法律能否真正地发挥功效,主要是通过司法的运作来实现的。德沃金教授有句名言:“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15],这不仅是判例法传统严守的格言,其对成文法传统具有同样的启示意义。为此需要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此外,也需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和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学法、懂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早日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 作者:王利明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经济法律论文:英美日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的启发 低碳经济,顾名思义是指温室气体排放量尽可能低的经济发展方式,尤其二氧化碳这一主要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得到有效控制。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新清洁能源结构,核心是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发展观的改变[1]。低碳经济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不仅需要技术创新,更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进行规范引导。 1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 我国目前并无相对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关于低碳经济的法律规定散见于相关的资源能源立法及环境保护法律之中。 1.1能源法律方面能源问题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战略问题。要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节约能源。我国关于能源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上述法律尤其是《节约能源法》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功效。 1.2环境保护法律方面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此项法律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环境战略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 1.3政策规章方面近些年来,我国相关的政府部门积极制订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划及实施方案。2004年11月,国家发改委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7年6月,政府公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同年9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概况 2.1英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英国是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进入21世纪之后,英国又因低碳经济再一次吸引了全世界的目光。2003年,英国政府在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第一次提出“低碳经济”概念,并宣布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到2050年要把英国变成一个低碳经济的国家[2]。为实现这一目标,英国政府做了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与尝试,尤其在低碳经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已经抢占了“全球制高点”。2008年11月26日,英国议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法案》,为此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减少碳排放、适应气候变化立法的国家。2009年4月,英国财政部宣布将“碳预算”纳入政府预算框架,使之应用于经济社会各方面。同年7月,英国政府了《英国低碳转型计划》战略白皮书,与该计划同时公布的还有三个配套实施方案:《可再生能源战略》、《英国低碳工业战略》和《低碳交通计划》。 2.2美国低碳经济法律发展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在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居全球前列。为降低能耗,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美国政府尤其是奥巴马政府作出了包括立法在内的多项举措。2005年美国出台了《能源政策法》,这是美国第一部综合性的能源法。2007年美国参议院提出《低碳经济法案》,该法案明确了低碳经济将成为美国未来重要的战略选择。2009年2月,美国正式出台了《美国复苏与再投资法案》,同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清洁能源安全法案》,法案以立法的形式提出了建立“碳排放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cap-and-trade)”。 2.3日本低碳经济法律发展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结合本国能源匮乏的实际情况,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形成了以《全球气候变暖对策推进法》为核心,以《能源政策基本法》、《节约能源法》、《氟利昂回收破坏法》、《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内容的一整套较为完整低碳经济法律体系。1979年6月,日本颁布了《能源利用合理化法》(又称《节约能源法》)。1997年4月颁布了《促进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大力发展风力、太阳能、地热、垃圾发电和燃料电池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2002年6月由日本国会制定的《日本能源政策基本法》正式颁布并实施。综上所述,通过对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的低碳经济立法进程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世界各国的低碳经济立法模式大致有这样几种:①以防控“气候变化”为主导的法律模式,英国属于此种立法模式;②污染预防型法律模式,以美国为代表;③低碳经济型,以日本为典型。 3国外低碳经济法律模式对中国启示 3.1低碳经济立法要结合中国的国情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等多重压力。目前中国经济发展“高碳”特征极其明显,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发展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低碳经济立法不应该采取“一刀切”原则,要考虑既给原有的支柱产业留下生存的空间,又要为新兴的产业营造良好的市场规制秩序[3]。 3.2低碳经济立法要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相契合任何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建设低碳经济法律体系必须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既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立法模式,也不能不考虑现有法律体系特点,特立独行,一味创新。应该立足于我国现有的低碳经济立法,改进与现代经济发展体制要求不符的条款,增加“森林碳汇制度”、“绿色碳基金制度”等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及制度。 3.3低碳经济立法要突出政府主导及全民参与作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发展绝不仅仅依靠少数立法者努力,其中政府主导地位及全民法律意识均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日本是自然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然而日本的经济发展速度规模在全球都是首屈一指的。这得益于日本健全的低碳经济立法体系,更关键的是日本政府在低碳经济领域发挥的主导地位及全国民众节约环保意识的普及。中国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的发展,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全球低碳经济发展的竞争态势,通过法治手段,继承传统的精华,借鉴国外经验,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会日益完善,也会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愈加重要的功效。 经济法律论文:当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创优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经验启示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本文在分析了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基础上,论述了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并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若干思路。 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是新型丁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全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一些发达国家把循环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发展战略,并在立法上加以确认、保护和促进。我国政府也提出,要尽快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对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问题进行理论思考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制建设的经验 世界上最早对循环经济进行立法的国家是德国,早在1978年,德国就推m了“蓝色天使”计划,制定了《废物处理法》和《电子产品的拿回制度》。1994年,德国制定了在世界上产生广泛影响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该法于1998年重新修订。1998年以后.德国政府根据《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又先后制定了《垃圾法》(1999年)、《联邦水土保持与旧废弃物法令》(1999年)、(2OO1年森林经济年合法伐木限制命令》(2000年)、《社区垃圾合乎环保放置及垃圾处理场令》(2001年)、《持续推动生态税改革法》(2002年)、《森林繁殖材料法》(2002年)、《再生能源法》(2003年)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关于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另外,其他欧洲国家也制定或修正了自己的废物管理法,如丹麦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挪威政府于2003年修订了《废电子电机产品管理法》,扩大了有关主体的循环经济责任;瑞典于1994年通过了关于包装、轮胎和废纸的“生产者责任制”法律,并先后制定了关于汽车和电子电器的生产者责任制的法律法规。 其他许多周家也不同程度地制定了相关的环境立法,充实了循环经济法律制度。例如,美国1965年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法》,先后经过1976年、1980年、1984年、1988年、1996年的五次修订,完善了包括信息公开、报告、资源再生、再生示范、科技发展、循环标准、经济刺激与使用优先、职业保护、公民诉讼等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的法律制度。又如,日本是一个资源比较贫乏的国家,长期以来,其资源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因此,日本特别重视资源的节约使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节约资源的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本于1991年制定了《回收条例》,1992年制定了《废弃物清除条件修正案》,2000年通过了《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建筑工程资材再资源化法》、《容器包装循环法》、《绿色采购法》、《废弃物处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二、建立和完善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是各国循环经济法的共同价值。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主要借助于预防优先原则、循环利用原则、合理处置原则、适当分责原则渗透于循环经济法规范之中。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物的事前控制,体现的是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的实质在于“物尽其用”;合理处置原则要求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物的环境危害;适当分责原则旨在使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与其身份相适应的法律义务。 1、预防优先原则。在生产、服务、消费中充分利用原料、能源和产品,尽量减少弃用物、副产品的产生,以从源头控制资源环境问题。预防优先原则要求法律规则的设计有助于促进产品体积的小型化、产品质量的轻型化、产品功能的增大化及产品包装的简化,以减少废物的排放。环境法的预防优先原则表明,环境法不仅限于抗拒对环境具有威胁性之危害及排除已产生之损害,而是预先防止其对环境及人类危害的产生;对具体产生的危险立即做出反应不是该原则的主要目的,其首要功能为,在根本无危险出现或有出现可能时预防性地对“人”加以保护或对生态环境加以美化。这种理念同样适用于循环经济法。现代资源环境问题凸现以前,就存在各种降耗、抑废的理念和实践,不过,其主要着眼于资源和产品的经济效用,而现代法律制度同时也突出环境安全。设备内物质循环、生产少废产品和引导消费少废、少害产品是贯彻预防优先原则的重要途径。预防优先是将危险控制于未来、并创造规划和保存未来世代的环境空间及资源的原则,它是循环经济法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首要依托。 预防优先原则蕴涵有积极实现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理念。与事后处置相对应,预防优先原则强调废弃物的事前控制,是一种积极防控的资源环境思维。初形成时,环境法突出污染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而现代环境法,特别是循环经济法,不仅观念上而且制度上已发生根本性转变。 2、循环利用原则。对于在生产、服务、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废物要尽可能地继续予以使用,直至失去利用价值。“3R”和“4R"原则中的“再利用、再循环、再回收、资源化、无害化、重组化”体现的正是循环利用原则。作为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循环利用原则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制度安排应有利于“物尽其用”,特别是能使原料和产品在反复利用中实现功用最大化。 3、合理处置原则。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无法通过循环方法予以消除的废弃物的环境危害。废弃物的利用优先于处置,但是,当某些废弃物无法进行再利用、再生利用、热回收时,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弱化、甚至去除其不利影响,或者进一步挖掘其利用价值。合理处置原则是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应有助于及时、恰当处置废弃物。环境安全兼顾资源效率是废物处置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4、适当分责原则。循环经济法环境安全和资源效率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循环经济法的实施,而其有效实施离不开各类主体的积极参与。参与循环经济法实施的主体可分为政府、经营者(包括代表性组织)、公众(包括代表性组织),但不同的循环经济参与主体承担的法律义务应当合理区分,此即适当分责原则。该原则体现于各国的法律安排中。日本法强调,“为了建立循环型社会,必须使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在合理承担各自责任的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使其公平合理地负担采取措施所需的费用”;而且,还具体划分了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责任。循环经济法既然是各国政府促进本国循环经济法发展的法律规范体系,那么,其相应的制度安排就要遵循这一精神,把政府、经营者、消费者的行为限定于适当的范围,使其互相配合,互不干扰。 三、构建我国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1.绿色GDP核算制度。绿色GDP是在传统GDP核算中扣除包括城市大气污染引起的健康损害、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水污染、铅等重金属和有毒物质造成的污染损失、酸雨损失等。由于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浪费的货币折算在世界上还没有公认的方法,因而绿色GDP等指标的核算存在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但仍然可以从比较的角度,在每项经济活动的经济增长数值后面列上该项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质量升降、生物多样性增减、资源开采或消耗总量、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防治投资额度等事项。 2.计划、规划和布局制度。一般来说,循环经济发展计划应以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为基础,包括循环经济的发展方针、分期目标、考核目标、计划性对策和重大项目等事项。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各地方要针对区域的环境资源情况和外来资源的实际,对地区产业结构体系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调整地区内的产业结构和企业空间布局,明确循环经济的目标、任务以及要采取的政策措施,确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的名单,保证循环经济战略的顺利实施。如对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在加强政府财政补贴的前提下,应规划为保护性有限开发的区域;在一些资源枯竭型城市,可以把伴生矿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规划为接续产业。 3.有效管理和监督制度。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循环经济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和专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二是有效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级环境资源保护垂直管理改革的力度,试行大区环境保护和国土资源巡视员制度,提高环境资源监督管理的权威性和效率;三是施行全新的政绩考核标准,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在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方面的干扰,确保循环经济的模式的实施能落到实处。 4.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为了全面明确消费者、企业和各级政府在循环经济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国际上除了坚持“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养护、破坏者恢复”原则外,还逐渐发展了“消费者最终承担、收益者负担”和电子产品的生产、经销者负责回收等原则。如日本2001年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的基本法》把义务主体划分为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经营者和国民。英国1995年《环境法》规定了国务大臣的条例制定义务、义务者类型、企业回收符合标准的义务、经济代价义务等。一些国际条约甚至明确了成员国政府的义务和责任。对于这些义务与责任机制,我国有必要借鉴、吸收或完善,尽快建立相应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制度。超级秘书网 5.市场准入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循环经济离不开市场的推进,但市场的推进必须符合市场规则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条件,主要表现为:投资是否符合一定的数额标准,技术和设备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环境影响评价结果是否合格,进口的产品是能否再用或再生利用,进口资源是否为有毒固体废弃物等。如美国《固体废物处理法》规定,进行固体废物收集、再生的企业必须取得执照,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我国应不断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促进专业化和规模化企业介入循环经济产业,同时维护国内市场的绿色秩序,建立自己的绿色贸易壁垒。 循环经济的发展也需要经济激励制度的完善,它可作为对直接管理制度的补充。经济激励制度主要包括税费征收、可交易许可证、押金退款、绿色补贴、价格支持等。如瑞士为了资助塑料瓶的收集、分拣和循环利用,法律规定对每个塑料瓶征税4个生丁,所获资金由专门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专项用于支持废弃塑料瓶的回收工作。我国也应该通过征收排污费、生态补偿税、资源使用税等经济激励的方式,提高直接利用原生自然资源的产品的税收标准,使再生产品取得一定的价格优势,拉动循环经济产品的消费;对于电池等难以回收处理的废弃产品,可以通过产品税的方式建立回收处理基金。当然,经济激励制度的使用应注意环境和经济的有效性、管理可行性、成本最小化和措施的可接受性,注意维护环境公平。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法律定位的研究论文 [摘要]法律责任是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权利的行使、实现,义务的履行,纠纷的解决,都要归结为法律责任。所以,和其他部门法一样,法律责任同样也是经济法中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违反经济法法律规定是一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起步较晚,几乎是与民商法、行政法同时发展的,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其发展不可避免地受到传统部门法的巨大阻碍和排拒。这样使得经济法责任如何存在备受关注。文章通过对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分析,认为其责任承担方式应该是一种综合性的,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以及社会责任在内。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关键词]法律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八大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其次,我认为,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出于对违法行为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律所代表的主体以及其法益目标两者进行衡量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法律站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立场上,其法益目标是维护公平、平等,因此大多为补偿性措施,比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等等;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在强制力的保障下,法益目标是对公正、正义的追求,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所以大多是惩罚性手段,比如罚金、有期徒刑等等;行政责任则是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目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一般是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行政行为。而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代表的经济法主体是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第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不是单一的,在接受刑事责任的惩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因此,违反经济法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性责任。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必然存在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学界观点 国内学者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其含义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义务后果双重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 在经济法责任的外延上,最为典型的是石少侠教授提出的将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区别开来。依这种观点,经济法责任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包含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形式种类之中,除了经济法责任之外,经济法规定的责任还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他们相互之间互不包含,是完全并列的关系。与之针锋相对的,是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 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提出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包括经济制裁、经济行政制裁以及经济刑事制裁三种。这种观点强调了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学界对于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也有争论,如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两个特征:1.违法者对损失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更多地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有学者认为相互分离性、双重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的法律依据是经济法;2.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具有明显的复合性;3.经济法责任具有直接、显著的社会公益性;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双重性;2.内容具有整体经济利益性;3.功能因主体不同具有差异性;4.形式具有适用范围的特定性;5.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一种组织(团体)责任。 我认为经济法责任应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2.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3.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5.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但仅有这三种形式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存在。 三、社会责任的引入作为法律责任的第四种类型 民事责任是私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一方承担的责任;当行为人的行为引起公权力的主动介入时,产生了刑事责任;而行政责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发挥效用时,才会产生的。不难看出,现有的法律责任体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形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在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一)概念 社会责任的产生是基于填补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经济法主体之一的管理者,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的目的,而对经营者采取的一种限制性责任。它是以公平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对整个社会法律环境有一定的要求,有利于生产经营者的自治程度的提高,并会促进社会的法制进步。它和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起,构成了经济法法律责任形式。 具体而言,社会责任的形式包括公示,歧视性待遇。公示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为大众所知,并且有一定的时间和范围的要求;歧视性待遇是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得到的待遇不同于正常企业,比如,贷款利率要提高、某些优惠措施不能继续适用等等。另外,社会责任也给管理者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经营者整改合格后的继续经营,就需要管理者的协助。这也是消费者对于管理者信任的表现,要求管理者自身能力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二)效果分析 如果经营者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如采用价格垄断、搭售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采用偷税、漏税手段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管理者一方除了通过民事责任令经营者进行赔偿,通过刑事责任追究主管者刑事责任,通过行政责任对企业进行监管,还可以利用社会责任使得该经营者在合理期间内的失去一定的业务能力,使得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因为社会责任有公示性,对于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知情权大有裨益。 引入社会责任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有有利的一面:首先,有利于加速经营者整改的速度。因为社会责任会影响其正常的业务,比如银行可以据此拒绝提供贷款、或者提高利率等等,只有尽快消除影响才能使企业重新获利;其次,有利于经营者消除之前的不良影响,重新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现在的企业对商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商誉受损往往很难补救,如日本的福岛速食水饺公司、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都因此破产,因为失去公众的信任之后,即使进行改进,也很难再令公众产生信任。而社会责任是通过法律的公正性,认可其整改后的成果,帮助企业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 (三)以南京冠生园为例,分析引入社会责任的可行性 2001年,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以下简称南冠)“以旧馅生产新月饼的事件”在业内外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2004年,曾经叱咤全国食品行业辉煌一时的南京冠生园走完了凄凉破产路。 当“陈馅事件”发生后,南冠被多部门联合查封,缴纳罚款,进行整改之后仍无法摆脱破产的命运,导致这个1918年建立的品牌遭受了空前的信用危机。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品牌企业缺少的国家是否是一个损失?南冠使用不合格原料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定要受到严厉制裁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是,失去这样一个企业的代价时候过大?超级秘书网 如果引入社会责任,南冠在整顿的期间内,管理者会告知社会,此时南冠比正常企业低的待遇;整顿结束,管理者进行审查合格后,仍有管理者进行公示,如果管理者能够取得消费者的普遍信任的话,对于南冠的整顿结果,也应该产生信任的态度,南冠是否还会破产,就不那么确定了。如果可以的话,既保存了一个老字号的商誉,又增加了大众消费的信心。 四、结论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引入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起构成经济法法律责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现在,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 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比如社会责任的制定部门、制定标准、执行机构、责任方式等很多问题尚待研究,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希望能有更深入的探讨。 经济法律论文: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分析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立法体系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探讨了企业、政府和社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的努力途径,并对我国完善循环经济的法律和制度提出一些思路。 一、以宪法为核心理念,构建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一个国家的法是由宪法和一系列位阶不同的普通法律所组成的一个统一体系。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普通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而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进行具体化,成为社会实际生活的具体规范。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普通法律时,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公民对环境权、健康权、生命权的理解与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环境权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同,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把环境权写入《宪法》,国际社会以及一些国家开始用立法和法律解释的方式对环境权加以确认,立志于使环境权从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的转化。如法国政府内阁会议曾于2003年6月25日通过了关于《环境宪章》的宪法草案。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美国第九次修正案规定“不得因本宪法列举某些权利,而认为人民保有的其他权利被否定或被贬低。”“宪法第九次修正案被认为是包含公众免受不合理的环境质量降级的权利。”从上述不难看出,循环经济所体现的宗旨,在宪法中是有切实的依据的。同时,在制定关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普通法律以及除普通法律以外的法的其他形式时,必须依据宪法的规定、原则及精神制定,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二、借鉴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相对匮乏、环境破坏问题严重的国家。发展循环经济起步较晚、理论研究也较为薄弱。要在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构筑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需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少走弯路。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推进,又要循序渐进;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一般。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框架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第一层面的基本法 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作用极大。客观上需要从全局的高度,制定一部能够统揽全局的、带有基本法性质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明确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发展循环经济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全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途径和方向,利用政府强制管理的“有形之手”与发挥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的共同作用,从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和决策层次规范循环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是最有效地利用资源,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从根本上保护和改善环境,是一场经济、环保和社会的重大变革,需要权威的法律手段作为支撑、保护和引导。因此制定循环经济的基本法是十分必要的。从这一层面来考虑应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第二层面的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许多属于综合性质,不少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制定的。当时的立法目的、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还带有计划经济色彩,以环境污染防治为核心的环境法体系在环境管理机构设置、环境保护基本原则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重污染防治规范而轻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缺陷,因此对这些法律法规应及时修改,适应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三)第三层面的针对各种产品性质制定的具体法律法规属于第三层面的立法问题,如主要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废包装、废塑料、废玻璃、废旧家电、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物、厨房垃圾、废旧汽车及其配件等大宗废物的专业性循环利用问题,既属于企业层次上的问题,又属于区域和全社会层次上的问题,现行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零散,缺乏系统和综合性的解决机制,要加快制定针对各种产品性质、操作性强的具体法律法规建设步伐。 三、通过立法,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一)通过科技立法,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 政府应切实发挥建立循环经济型社会的主导作用,开办各类研发机构。除了发挥政府办的研发机构“国家队”、“主力军”的作用,从事多方面的研发,特别是重点攻关项目的研发,还要鼓励、引导、支持民营机构的研发和企业的研发活动。研发机构的任务,就是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和开发适用有效的可以替代传统做法的资源节约型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产品,研究和开发使各类废弃物利用更充分、质量更高、附加值更大的新技术、新工艺。 各地政府不仅要为政府办的研发机构提供资金,而且应每年拿出资金,以课题招标的方式扶持民营研发机构和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依法保护研发机构成果的知识产权,同时通过科学教育、科学知识普及,进一步传播增进大众对科技的理解和参与,形成一个政府、产业、教育、学术、金融、民间组织及个人等共同推动科技创新的局面。 (二)建造绿色财政制度 购买性支出政策。在购买性支出的投资性支出方面,政府应增加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例如,大型水利工程、城市地下管道铺设、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公路修建等。在购买性支出的消费性支出方面,政府可通过实际的绿色购买行为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例如,优先采购具有绿色标志的、通过ISO14000体系认证的、非一次性的、包装简化的、用标准化配件生产的产品。通过改变政府的购买行为,可以影响消费者和企业的生产方向,从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考虑给开展循环经济的企业以财政补贴的照顾,如采取物价补贴、企业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税前还贷等。同时,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制度。政府对企业通过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可调动企业循环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从而指导整个社会资源向循环经济的方向发展。 许可证制度。政府确定某一地区排污或排污浓度的总体水平,实现污染许可证的发放量等于该总体水平。发放许可证时,可结合企业现有排污情况,成比例缩小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数量,超标部门给予经济甚至是法律的惩罚。 财政信贷制度。信贷制度是环境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可以根据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信贷制度,即优惠信贷制度或严格信贷制度。这样做的好处是将对实施循环型经营的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待遇,鼓励人们朝着循环型发展模式的方向去生产和消费。 完善现有税费制度。政府可以制订出特别的税、费政策。这一方面,国外同样也有先例。此外,如美国的税收减免政策、日本的特别退税政策,以及荷兰利用税法条款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另外,发达国家还普遍采取了其它一些税收政策,如征收生态税、填埋和焚烧税、新鲜材料税。各级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通过实行“绿色税”等措施,利用政策导向和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公民自觉地为建立循环型生态社会进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推动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 利用奖金等多种奖励手段。政府可以设立一些具体的奖励政策和制度,重视和支持那些具有基础性和创新性、并对企业有实用价值的资源开发利用的新工艺、新方法,通过减少资源消耗来实现对污染的防治。如美国1995年设立的“总统绿色化学挑战奖”,英国2000年开始颁发的JerwoodSalters环境奖。日本政府在许多城市设立了资源回收奖励制度,目的是要鼓励市民回收有用资源的积极性。为促使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日本大阪市对回收报纸、硬板纸、旧布等废弃物的社区、学校等集体发放奖金;并在全市设置了80多处牛奶纸盒回收点,以免费购买图书方式鼓励市民回收牛奶纸盒;对回收100只铅罐或600个牛奶罐的市民予以100日元的奖励。泰国曼谷市建立“垃圾银行”,鼓励少年儿童收集垃圾、分类装袋,并交由“垃圾银行”处理。“垃圾银行”每3个月计息一次,以铅笔、书本、袜子等生活必需品作为利息,予以奖励。 (三)建立约束机制 政府优先购买资源再生产品。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促进资源再生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美国几乎所有的州都有对使用再生材料的产品实行政府优先购买的相关政策或法规。联邦审计人员有权对各联邦机构的再生产品购买进行检查,对未能按规定购买的行为将处以罚金。在河北省的循环经济建设中,我们也不妨效仿这一手段,并通过立法形式加以巩固。 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田为勇认为,要建立“一赔”“、二停”“、三分开”制度“:一赔”就是建立公众的赔偿制度,公众可以直接将污染企业告到法院,用法律手段强制要求排污企业为污染后果赔偿,达到迫使企业整改的目的。“二停”是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一停企业生产,停产整顿排污不合格企业,直到整改完毕;二停项目,治污不达标企业所在地的政府,一段时间内不准上新项目或者改造工程。“三分开”是对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实施评价与审查分开、评审与验收分开、审查与监督分开。此提议非常值得推行。 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在污染问题上,推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要求凡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承担治理污染和赔偿损害的责任。通过实施这项原则可以提高企业治理污染的责任心,通过必要的压力来推动他们积极探索治理污染的措施,把污染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在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要遵照谁开发谁保护原则,使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从而使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两方面统一在相同的行为者身上。 经济法律论文:经济法律体系 内容提要: 关于经济法律体系的论文不少,尤其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之后,但其中多数文章都力求打破传统部门法的界限,试图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法新构成理论”。[1]笔者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本不是规范的法学术语,以之为基础而进行过深的法学理论探究是歧途末路。“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之所以存在和被使用,主要是因为经济学研究的需要,特别是市场经济学即法制经济学研究的需要。从法学角度讲,“经济法律”和“经济法律体系”概念只是临时借用而已,对之进行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以不同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民法、商法和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 关键词:经济法律法律体系商法地位经济法律体系 正文: 一、关于经济法律和经济关系 虽然“经济法律”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学术语,但如果以“对象说”对之下一个定义的话,那么多数学者都会赞同:经济法律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定义当中,“经济关系”是关键词,只要弄清了“经济关系”的内涵、外延,并对之做出科学的分类,就能基本掌握经济法律的形式范围和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1]所谓“经济关系”,是指各经济主体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关系。[2]从“经济关系”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经济关系是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离开了经济主体就无所谓经济关系,经济关系的数量决定于经济主体的数量;二是经济关系形成于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之中,没有经济活动就不可能形成经济关系,经济活动的多少决定经济关系的多少。而无论经济主体还是经济活动,都取决于社会分工的程度,社会分工越细,经济主体越多,经济活动也越频繁。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人类社会经历了三次大的社会分工:第一次是游牧部落从其余的野蛮人中分化出来,第二次是手工业同农业的分离,第三次是商人的出现, [3]其中每一次社会分工都是在前一次的基础上进行的,亦即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社会分工不是跳跃式发展的,它有一个量变的过程,在每一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前,都发生和存在着大量的较小的社会分工,而且中间会有许多“分”与“合”的反复;社会分工也不是有终点限制的,在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之后,社会分工仍然在向前发展,而且速度更快、频率更高。由此可见,社会分工的发展有三大趋势:一是越来越细的趋势,二是不断调整变化的趋势,三是越来越快的趋势,自第三次大的社会分工至今的社会经济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快,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大量、迅速增加;社会分工的不断调整变化,必然导致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不断更新发展。总之,经济关系的数量将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而日益增加。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大量的经济关系不外横向、纵向两大类,但两类经济关系的数量不等,且差距悬殊。我们知道,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两大阶段,产品经济是自给自足的经济,商品经济是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在产品经济阶段,由于没有交换活动,因而人与人之间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关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后,由于交换的出现,经济关系产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也经历了两大阶段:自由商品经济和垄断商品经济。在自由商品经济阶段,多为平等经济主体之间的横向经济关系,从属性的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很少,只是到了垄断商品经济阶段,纵向经济关系才开始大量出现,但相对于横向经济关系,其数量仍然较少。而且,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发展,大量增加的经济关系也多为横向经济关系,因为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是有限度的,社会经济主要由看不见的手――市场来调节,而非主要由看得见的手――政府来调节。由此看来,只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纵向两大类有失平衡,还必须对横向经济关系再分类。横向经济关系的再分类,也要考虑平衡的问题,以是否具有营利性为标准将之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三类经济关系: 1、横向的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2、横向的营利性财产关系(经济关系) 3、纵向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与之相适应,需要三个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部门来调整这些经济关系。于是,民法、商法、经济法就相应出现了。 二、关于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为了便于分析和研究,适应法律调整的需要,将经济关系分为横向非营利性财产关系、横向营利性财产关系和纵向国家协调经济关系,但针对这三类经济关系是否就能划分出三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从分析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划分入手。 (一)关于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或部门法)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从法律体系的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法律体系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法律体系涵盖一国全部法律规范,这一点易于理解;二是法律体系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对此法学界有争议。 争议的焦点有二: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下面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1、法律体系为什么要划分不同的法律部门?对这个问题,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观点: (1)有些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尤其是纠缠于法律部门划分的具体细节,纯粹是费力不讨好,没有什么实际用途。一方面,法学家为法律规范的分类而忙碌着,大量时间耗费在理清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上面,为法律规范的"法律部门"归属而大费周折;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滋生。法学所关注的问题,在立法实践中并不重要,而立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法学并没有给予充分地关注。[5]因此提出取消法律部门的划分。 (2)有些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存在严重缺陷,其出发点和理论结构已经过时,建立在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之上,没有当代各国的立法根据,也没能正确总结现实法律体系的矛盾,因此提出放弃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而建立“法体制”理论。所谓“法体制”,是指同类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的体系,可分为国家法体制、经济法体制、行政法体制、民事法体制、刑事法体制。[6] (3)多数学者认为,法律部门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立法来说,有助于从立法上完善法律体系、协调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对于司法来说,有助于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明确各自的工作特点、职责任务,并准确适用法律;对于法学研究来说,使研究范围有相对独立的领域,使法学学科分工专业化。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十分庞大,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日益如此,如果不进行科学的组合分类,将有碍于法律的制定、实施和研究,而法律部门划分理论已经被实践、历史和世界所认可,并且有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法体制”理论只不过是法律部门划分理论的一种变形,没有细化反而更加粗放,好似在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之间又增加了一个层次,容易让人产生误解。 2、法律体系应划分那些法律部门?这涉及到一个标准掌握的问题,即法律部门划分的越细越好,还是越粗越好?对此也有三种观点: (1)越粗越好,像上面提到的“法体制”理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不宜太细,粗放一点更好,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涌现,任何法律法规之间无论在调整对象上还是在调整方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如果法律部门划分过细,会导致法律部门过多、过烂,更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 (2)越细越好,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立法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亲属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等众多部门。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只要正确把握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和标准,法律部门划分得越细越好,其理由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多、越来越细,现在看来比较小的法律部门将因其所属法律法规的增多而很快变大,与其让它变得庞大时再独立不如现在就让其独立,这样更有利于社会经济和法律的发展。 (3)折中观点,是介于粗放和细化之间的一种观点,一般将法律部门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法律部门划分得不宜过粗,也不宜过细,要适中,既要严格掌握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又要结合实际需要,只有当其各方面条件成熟时才将其从原有的法律部门中独立出来,超前了会使之力量过于单薄,拖后了会使之受到发展阻碍。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实际需要是法律部门独立的首要条件,法律部门划分过粗、过细都不利于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和掌握,都不利于法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关于法律部门划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又称部门法的划分,是指根据一定原则和标准对法律规范进行分门别类的活动,划分的结果――同类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或部门法),既具有符合一定原则和标准的共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7]关于法律部门的划分,其学术争议的焦点在于划分原则和标准。现在我国多数学者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个:其一为法律调整的对象,即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进行分类,例如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行政法虽然也涉及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但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样就把民法和行政法划分开来;其二为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根据法律规范调整具体社会关系所使用的方式、手段的不同进行分类,比如民法与刑法都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民法以自行性调节为主要方式,刑法以强制性干预为主要调整方式,这样就把民法和刑法划分开了。[8]除了划分标准以外,还有划分原则。多数学者达成共识的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有这样三个:一是目的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的目的在于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本国现行法律;二是平衡原则,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注意各法律部门不宜太宽,也不宜太细,在它们之间要保持相对平衡;三是发展原则,即法律部门划分固然要以现行法律、法规为条件,但法律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还要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度的法律法规。[9] 共识之外就是分歧。关于法律部门划分原则和标准,主要分歧在于两点: 1、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两者是统一关系,还是互补关系; 2、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问题,即谁是基本标准,谁是补充标准。笔者认为,一般来说,原则和标准是统一关系,即原则是标准的抽象要求,标准是原则的具体体现,但有一个前提,即原则和标准的内涵必须一致,不能你言这,我言那,否则就成互补关系。由此可见,分析原则和标准的关系,必须从二者的内涵入手,内涵一致即为统一关系,内涵不一就是互补关系。现在来看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和划分标准,上述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在内涵上没有丝毫一致性,因而可以肯定地说:二者是互补关系,而非统一关系,即上述法律部门的划分原则非划分标准的原则,划分标准也不是划分原则的标准。基于此,在划分法律部门时,既要遵循划分原则,又要依据划分标准。另外,鉴于二者的用词和内涵,划分原则应首先得到遵循,然后再依据划分标准。关于两个划分标准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主次关系,即调整对象是基本标准,调整方法是补充标准,[10]笔者以为不然。现有的已经达成共识的主要法律部门,像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它们相互之间的主要区别:调整对象或调整方法,从出现的几率上来看,调整方法比调整对象更多,仅从这一点上来说应将调整方法列为基本标准。考虑历史因素和未来发展,笔者认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两个同等重要的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没有主次之分。但这并不等于说是这两个标准可以孤立使用,而正因为二者同等重要才更需要将他们有机结合。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应遵循这样的程序: 1、充分考虑现有的法律部门划分的实际情况,不可打乱现有的大的格局; 2、按照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提出新的法律部门组建的初步意见; 3、根据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对新的法律部门组建意见进行学术论证; 4、权威机构认定,以便于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避免无端、无休止、无意义的争论。 三、关于商法地位 通过上面两部分的论述可见,分别以横向非营利性经济关系、横向营利性经济关系和纵向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划分出民法、商法、经济法三个法律部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和两个标准。但是,目前我国法学界只对民法、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达成了一致共视,而对商法应否独立存在较大分歧,而且我国现行立法体例实行民商合一,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重点分析。 (一)商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现在多数学者认为,商法最初的形式是商人习惯法,形成于中世纪的欧洲。11世纪后,欧洲的农本经济进入了发展时期,十字军东征的胜利使得欧洲通向东方的商路相继开通,地中海海上贸易逐步繁荣,沿岸城市不断成长,出现了定期集市,产生了商会,商人也成为社会中的独立阶层。但中世纪的欧洲仍处于封建法和寺院法的支配之下,许多商事活动在一些国家受到明令禁止,各种商事原则和规则在当时的封建法制中均缺少观念基础,甚至许多国家的法律对商人加以种种歧视。为了适应商业发展和商事交易自由的需要,保护商人利益,于是商会运用其在自身发展中形成的自治权、裁判权及其商事生活习惯,订立了大量的实施于本商会内部的自治规约,经过11世纪至14世纪数百年的实行,最终形成了中世纪商法――商人习惯法。商人习惯法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通常采用属人主义立场,只在商人之间、商会内部实行;其二,内容已涉及现代商法中最主要的商事要素和商事活动,许多规则已明显反映了商事活动的根本要求;其三,非成文性和地域性。[12] 近代商法产生于16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萌芽,欧洲的一些封建割据势力逐渐衰落,统一的民族国家纷纷形成。[13]相应地,基于自治城邦的商人团体消亡了,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寺院法也被废弃了,各民族国家迫切需要制定统一的商事法律,以确认商事活动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发展。欧洲大陆各国早期的商事成文法,虽然仅是对中世纪商人习惯法的确认,具有浓厚的商人法或属人法特色,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重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并对现代商法的形成具有重要的过渡和促进作用。在近代商法中,最具代表性并影响深远的是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法》,它不仅确认了商人习惯的基本规则,而且大量引录商法原理,其内容非常丰富,1861年《普通德意志商法典》即德国旧商法,就是以之为基础而制定的。 现代商法产生于19世纪以后。随着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革,保护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推动商事活动、促进统一的商品市场的形成成为许多新兴国家的基本国策,“商法开始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14]同时以判例法为特征的英美法系国家在商事立法上也不甘落后,颇有建树。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1897年的《德意志帝国商法典》(德国新商法)、1952年的美国《统一商法典》、1894年的《日本商法典》(日本新商法)是现代商法的代表作。 由上可见,商法的产生绝非偶然,而是有其深刻的经济、政治原因: 1、商法的产生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人阶层逐渐形成并日益壮大,他们强烈要求摆脱封建法制和宗教势力的束缚,能够合法、自由、体面地从事商事贸易活动,而且社会经济越往前发展,这种要求越加强烈和具体化。当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以后,这种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就转变为将原来作为自治规范的商人法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商事立法活动。 2、商法的产生是国家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的结果。16、17世纪,由于新大陆的发现,世界市场突然扩大,各国政府为了本国的富强,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其具体措施就是以法律形式确立商人地位的特殊性和推行商事活动的特殊化,于是商法作为独立法律部门出现了,并迅速法典化。这一政策措施的实行,促进了资本主义国家工业的起飞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极其迅猛的发展。[15] (二)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一分析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由众多的涵盖全部法律制度的法律部门组成,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必然对原有格局造成冲击,为此需要慎重分析其是否具备、已经具备哪些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后面将做详细论述,在此只对商法是否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分析。我们已经知道,法律部门划分的三个原则:目的原则、平衡原则、发展原则,在划分法律部门时必须首先并同时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两个标准: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在划分法律部门必须至少具备其一。商法的情况如何呢? 1、目的原则的符合情况。无论是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商法包括形式意义商法和实质意义商法的存在,并大都承认商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16]只对商法是否独立于民法有分歧。笔者以为,存在即是道理,细分更有助于理解和掌握,为何不将已经存在的实质上已与民法分立的商法确立为独立法律部门呢?这样不更能帮助人们了解和掌握民事、商事法律吗? 2、平衡原则的符合情况。在我国,多数学者主张,商法包括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商号、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海商法等,[17]其数量之庞大,在我国现行的民商法体系中已经占据超过50%的比重,而且还有进一步大幅度迅速增加的趋势,如若不将之独立出来,势必造成现行民商法体系结构的失衡,既不利于保持民法的基本法地位,又不利于商法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发展原则的符合情况。刚才已经提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确立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加入wto、2008年北京奥运会等重大历史事件的推进,商主体、商行为、商事营业等将在范围、形式等许多方面发生较大的变化,商法的数量规模也将随之不断扩大,因而考虑到未来即将制定和可能制定的法律法规,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4、调整对象情况。商法具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调整对象――因商主体实施了商行为而形成的商事法律关系,这也正是民商分立论者坚持商法是独立法律部门而民商合一论者批驳不倒的根本所在。商法调整对象的相对独立性在于,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经营性关系,即由经营主体所从事的经营性行为而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是实施了经营行为的经营主体及其之间的对内对外法律关系。[18] 5、调整方法情况。一般来说,法律调整方法有三种类型:一是自行性调节方法,二是强制性干预方法,三是政策性平衡方法。[19]商法在调整方法上同民法相同,都是运用自行调节方法,但凭此并不能说明民商合一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因为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只有两点都相同时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有一点不同就不能划为一个法律部门。 从以上对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的分析来看,商法已经充分具备了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条件,如若不及时划出,将同时不利于民法、商法的发展,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繁荣、稳定。 (三)商法独立应具备的条件之二分析 前面已经提到,商法要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必须具备两大条件:一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二是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通过前面的论述我们也已经知道,商法完全符合法律部门划分的原则和标准,现在让我们看一看它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第二层含义是指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第三层含义是指我国经济发展现状,那么,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应从这三方面来论述。 第一,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趋势。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决定因素,[20]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是商品经济将在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发展的推动下日趋繁荣发达,而商法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必将促进商法的完善与发展,其数量会越来越多,体系会越来越庞大,独立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独立的条件也越来越成熟。如果不正视社会经济和商法发展的现实、本着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不将商法及时从民法中独立出来,还固执坚持“民商合一”的观点,不但会使现行的民法体系结构日趋失衡,而且会对民法、商法的实施与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第二,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现代商法发展趋势。现代商法具有动态化、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互渗透、国际化与统一的三大发展趋势,[21]其中:现代商法的动态化趋势,将使商法的制定、修改、废止等工作日趋繁重,加之商法区别于民法的特点,立法机构需要为之成立专门部门来承担,立法上的独立将加快商法的独立;现代商法的两**系相互融合和国际化趋势,将使商法先于民法等其他部门法而在全世界首先实现统一,一部适用于全世界的统一的商法,是不可能同一部只适用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民法融合在一起的。另外,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商法独立的现实也告诉我们,一部独立的商法是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造就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 第三,商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完全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经济虽然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持续高速发展,但由于基础薄弱、体制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我国在世界上仍是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落后不可怕,只要我们不懈追赶。基础薄弱可以夯实,体制落后可以改革,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以促进。关于促进商品经济发展,总结世界上商品经济发达的国家的经验,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政府重视和推动,即国家政府大力推行重商主义政策。而推行重商主义政策,离不开商法的作用,需要重视发挥商法在保障交易便捷、维护交易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而重视发挥商法的作用,必须给予商法一个较高的法律地位,其最基本的一点就是独立性。 四、关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律体系的部门构成分析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知,商法独立后,我国的经济法律体系将由民法、商法和经济法三个部门法构成,各部门法的具体法律法规组成情况如下: 1、民法部门:(1)民法通则;(2)合同法;(3)知识产权法,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4)婚姻家庭法,包括婚姻法、收养法等;(5)继承法。[22] 2、商法部门:(1)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23](2)破产法;(3)证券法;(4)票据法;(5)保险法;(6)海商法。 3、经济法部门:(1)市场规制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2)宏观调控法,包括计划法、经济政策法;(3)国家投资经营法,包括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24] (二)商法独立后各部门法之间的关系分析 1、民法与商法。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最为密切,因而产生了两种观点:一是民商合一论,二是民商分立论。民商合一论者认为,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是一国民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不但现在分离不了,而且随着民法的商法化和私法的公法化,将来就更难舍难离。其理由是:商法和民法有着共同的原理,[25]二者所调整的商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界限也很难划清。[26]首先,商主体是从事营利性行为的个人和组织,而民事主体将之包含其中;其次,商法与民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第三,民事活动的范围包括营利性、持续性的商事活动。笔者认为,民商合一论者的理由均是基于大民法思想,事先已将民法定义为调整所有平等主体之间所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本身已涵盖商法定义,当然得出商法是民法的一部分的结论。商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同,这一点无论民商合一论者还是民商分立论者都承认,那为什么不将民法的定义修改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非营利性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如若仅仅因为中国现行的《民法通则》而不做这样的修改,那么就应该考虑修订已颁行16年之久的《民法通则》了;如若做出这样的修改,那么民商合一论者就将哑口无言了。 2、商法与经济法。关于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学者也有不同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都以企业为核心对象,两者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另一种看法认为商法与经济法的理念、机能是不同的,商法与经济法应为两个不同的法。[27]笔者认为,商法与经济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部门。首先,二者的调整对象不同,商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商人之间因实施营利性的商行为而发生的商事法律关系之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或国家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因进行经济调节而发生的经济法律关系之法。其次,二者的调整方法不同,商法主要运用自行调节的方法,经济法则综合运用自行调节和强制干预的方法。其三,二者的性质不同,商示属于私法,其理念是维护主体的私权,以个体利益为基础;经济法原则上属于公法,它以社会为本位,着眼于超越个体利益的整体利益。[28]虽然如此,商法和经济法在各自的体系构成方面仍有较大争议,主要集中在企业法的划归上。笔者认为,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企业法是指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体系,除非特别说明,一般指此。由于企业法的集合性,决定了企业法调整对象性质的复杂性,因此不能笼统地说企业法是属于商法,还是属于经济法。鉴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别因其国家投资、涉外、规模较大且涉及面较广而事关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调整这三类企业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将之划归经济法。其他类型的企业,像合伙企业、独资企业、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对国家和社会整体利益影响较小或基本没有影响,属典型的商事主体,因此将之划归商法。[29]这样,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商法和经济法关于企业法的划归问题。 3、经济法与民法。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在我国现行的民商合一的体例下,主要是指经济法和商法的关系,上面已详述,在此不再赘述。 经济法律论文:民族地区经济法律保障 在获得了政治上平等地位之后的中国少数民族,迫切要求在经济上改变贫穷落后的状况。伴随着东部沿海汉族地区在改革开放中日益兴旺繁荣,西部少数民族振兴经济、脱贫致富的意愿和要求日趋强烈。少数民族这种意愿和要求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其更完善化的经济条款,为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是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要内容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确定了能够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体制,规定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支持。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由国务院按照优待的原则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收入支持的项目,收入不敷支出的,由上级财政机关补助。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基数由国家机关合理核算或调整,从财政上照顾民族自治地方。1994年我国实行分税制后,民族自治地方财政仍然困难较多,全国能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民族自治地方很少,大部分民族自治地方都要靠国家财政补贴过日子。这种情况十分不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加大了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支持的力度。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上,国家规定所设的机动资金和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一般地区。为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上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方式,增加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资金投入,用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这些法律条款,从财政制度上保障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强了国家在投资、金融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这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新内容。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规定在重大项目中国家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减少或者免除自治地方的配套资金。在金融方面,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第五十七条规定:国家“综合运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规定金融机构重点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符合产业政策的资源开发项目,支持发展多种经济成份对合理资金的需求。国家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投资。第五十八条还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从财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帮助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并组织和鼓励民族自治地方与经济发达地区开展经济技术协作、人才交流和对口支援,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 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法律规定。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从财政、金融、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力度,帮助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实现小康。”关于开发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的利益分配,除了原有规定的在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当地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的条款外,新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的规定,以法律保障资源产地的利益,协调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缩小民族间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是各民族强烈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突出了关于经济体制和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支持和帮助方面的内容,这是由于我国当前民族问题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是少数民族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获得了平等的地位之后,迫切要求经济社会繁荣兴旺,实现各民族在物质生活上共同富裕这一强烈意愿在法律上的体现。 由于自然地理、历史发展、人文条件的差异,我国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是极不平衡的。生活在偏僻遥远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干旱地区和高寒山区的许多少数民族,由于生存环境和生产条件恶劣,经济社会发展缓慢,生活艰难贫苦,与生活在平原、坝区、丘陵地带的汉族相比,物质生活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经过改革开放,东南沿海和其他自然条件较好的区域已经首先富裕起来,少数民族地区虽有发展但仍然比较贫困,与东南沿海和其他汉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差距拉大了。如广西1999年农村小康综合评分,以小康水平为100分,桂东南地区已达89.32分,桂西北只达73.11分,差距为16.21个百分点。这种状况说明,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实现了平等之后,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凸现出来,成为新时期主要的民族问题。 纵观当代世界风云,民族问题依然纷繁复杂,民族矛盾尖锐突出,民族动乱此起彼伏,民族战争时有发生。在世纪之交的巴尔干半岛,南斯拉夫的民族纷争愈演愈烈,最后爆发了民族战争,加上国际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干涉,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军队对南斯拉夫狂轰滥炸,使前南斯拉夫在国家分裂之后,又遭受了惨重的民族灾难。在眼下的中东,民族宗教矛盾尖锐激烈,巴以冲突时断时续,战火硝烟弥漫约旦河西岸,人民的生命财产毁灭于枪炮声中,血雨腥风,生灵涂炭,虽有国际社会多方斡旋,和平进程仍路途漫漫。就是在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发达国家,民族矛盾和纠纷也复杂多变,许多民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当今的世界风云说明,民族问题仍是世界的热点,处理好民族问题关系到国家的安危、人民的福祉。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族问题。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修改、施行,就是党和国家从法制建设上解决我国新时期民族问题的根本性措施。在修改后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中,不仅从法律上完善了我国各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还特别注重经济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从法律上保障我国朝着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目标前进,使我国少数民族要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强烈意愿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体现。 三、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 国家正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是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经济条款、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的重大机遇。 西部是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区域。我国55个少数民族中,除了高山族、畲族、黎族、满族、朝鲜族、赫哲族和锡伯族是东部地区的世居民族外,其余48个少数民族都居住在中西部地区,锡伯族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居住在新疆。就是说,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族体和少数民族人口都世居西部地区。与此相适应,全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也集中在西部地区。其中,全国5个自治区全部属于西部;全国30个自治州(盟)中,除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属东部,湘西、鄂西两个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中部靠西的区域,其他的自治州(盟)都在西部地区;全国20个民族自治县(旗)绝大部分也在西部地区。换句话说,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占了西部的绝大部分国土面积。就是不属于西部的3个自治州,中央也规定其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所以说,西部大开发就是我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大开发,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和内陆边疆地区的大开发。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得到全面实施,少数民族实现共同富裕的意愿将在西部大开发中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处偏僻,山高路远,交通不便,缺乏发展进步的基础设施。西部大开发的重中之重,就是逐步完善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修公路、铁路,建设电网、通讯、广播电视等。如广西继南昆铁路通车、西南出海大通道贯通之后,在西部大开发的进军号角声中,仅次于三峡的龙滩电站上马,百色水电枢纽工程动工,贯穿大石山区的河池水任至高宁高等级公路兴修。这一切都将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打下牢靠的物质基础。 实施西部大开发,将使西部民族地区的丰富资源得到开发,形成能带动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如广西在西部大开发中,经过产业结构调整,丰富的水电资源正进一步得到开发,名列全国前茅的有色金属产业也在进一步发展,包括蔗糖、饮料、水果、蔬菜、药材、香料等种类的亚热带植物资源优势将得到充分发挥,山区的各种土特产品将发展成为诸多特色产业,就是雄伟秀丽的山川河湖、浓郁多姿的民族风情,也正在成为发展旅游产业的宝贵资源。随着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变成不断增长的物质财富,各民族共同富裕的梦想将变成现实。 实施西部大开发,还将使民族地区脆弱的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教育、科技事业得到大的发展,不断提高各民族的素质,为摆脱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繁荣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提供先进的科学技术,培养出优秀的劳动者和各类人才。 总之,西部大开发的结果,将使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科学发达,山川秀美。这样,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关于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条款就会变成现实,各民族关于实现共同富裕繁荣的意愿就一定能实现。 经济法律论文:市场经济法律机制 目前,人们从纯经济学角度关心和讨论市场经济的热情与日俱增。然则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它的法律表现形式究竟是什么,却很少引起普通的重视和足够的注意。本文拟就这个间题略陈管见,敬祈方家正谬。 (一)关于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 商品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有赖法律的确认和保障,这是“经济关系反映为法原则”的必然。因为交易制度是经济过程的中心制度,按照市场共同规则的要求,用一定法律形式将它加以确认和表现出来,恰恰是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一般规律性要求。换句话说,完善市场机制和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相伴而行,互为条件和依归,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质的规定性。 历史告诉我们,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实质上就是选择民法准则作为反映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法律表现形式,用它来“确认单个人之间的现存的、在一定情况下是正常的经济关系”的过程。②罗马法是前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可堪称为古代社会经济关系法律化最完备的表现形式.到了近代,以同一个罗马法为基础,英国、德国和法国在确认和反映各自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时,情形就大不一样。英国资产阶级为了小资产阶级的和封建的社会的利益,简单地通过审判实践的办法来贬低罗马法,或者把它的内容注入旧的封建法权形式之中,使之适合其普通法发展的需要;在德国,资产阶级依靠法学家的满口道德说教的帮助,把罗马法改造成为一种适应德国社会状况的法典,即卑鄙握凝的普鲁士国家法;惟独在法国,资产阶级在大革命以后依罗马法为兰本,把新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翻译成司法语言,创造了《拿破仑法典》这样一部典型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这就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曾经描绘过的三个国家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三种情况③。在这里,法律化表现的好坏之别是次要的,重要的是它们的目标趋同.都要寻求新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途径。 在我国情况不同,商品经济发展史作出的这种法律选择几乎很少引起人们的注意。长时期内,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否认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必然.直到全国工作重心转移和改革开放,才认识到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提出我国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有计划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而着手民事立法工作。但由于摆脱不了市场经济为资本主义所“特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这种传沉观念的束缚,虽则《民法通则令也作为确认和表现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问世,实际上反映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是很不充分的。只是在党的十四大从根本上解除了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当作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侄桔以后,人们才跳出商品经济形式姓“资”姓“社”的认识误区,毫不犹豫地接受法治经济的现实,承认经济关系法律化既是历史的轨迹,也是现代化商品经济共同规则的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不同于原来的计划经济,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还会出现摩擦现象,这就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客观进程将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反映在法律机制上,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是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作用媒介也是市场,组织经济方式靠的是法律规范和竞争行为,而计划经济以国家行政权力为运行基础,主要媒介作用是计划,经济组织的方式则是行政命令和统制行为.因此,在权利义务关系与行政服从关系、法律机制与权力机制、竞争行为与统制行为之间不可避免发生矛盾和摩擦,使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过程呈现出极其复杂的情况。 第一,改革中各种社会力量的利益关系日益形成互补或补足结构,且具有主动性和互动性的特点,由此决定法律所要调整的利益结构不是单一的和被动的,而是一个复杂的互动作用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运用平衡、补偿、分散和淡化等利益机制原则,以法律手段为中介,把计划和市场两种经济手段更加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建立新的改革目标模式涉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许多领域,按照法律化要求必须有一系列相应的改革措施和政策法律调整跟上。但在两种经济体制、运行机制换轨过程中,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和方式将继续转变,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领域的差异将日趋明显,旧体制的作用在一定程度和范围还会发生,这就决定了围绕资源配耸和产业结构、利益结构必将出现许多向题,影响经济关系对法律形式的选择。经验证明.靠行政办法解决原来结构失衡、机制不顺、体制缺陷等问题是行不通的,而必须依靠法制,努力寻求保持市场机制与法律机制内在统一的途径,才能加快市场体制有序建立。 第三,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是靠改革开放、政策演变和理论突破而逐渐形成的,但对于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律表现形式的机制这一点都考虑不多,社会普通流行的是“经济行政法”的观点,对商品经济的民法观却知之者甚少。实际情况是,市场发育过程中提出的许多法律问题,市场运行机制与法律表现形式之间出挽的许多矛盾,无一不促使我铂去寻求经济关系法律化的正常途径.这就要做出很大的努力,按照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要求重新端正我们的宣传重点、研究方向和立法思想,重新发现并立即恢复民法的威信。 第四,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充分化的必然结果,在本质上同商品经济没有差别,作为相互联系的概念和经济形式,它们不过是从不同角度来界定同一种经济类型罢了。商品经济强调为交换而生产,本质要求是产品必须按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平均生产要素的消耗进行交换;而市场经济强调的是用市场机制来配资源,核心内容是市场主体高度分散和自主,生产要素组合和利益资源分配都取决于竞争性的社会供求运动。但重要的是,都是“法制”经济,都要求用法律形式全面规范社会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以及全面规范政府的行为。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秩序,实质上又是市场法律秩序,其内在要求和组成部分就包含了“法治”,所以,实现经济关系法律化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它涉及现成法律形式和创制新规范之间的和谐统一,以及此法与彼法、国内民法传统与国外传统民法等等一系列的关系和问题,如果没有领导观念与领导行为、依法而治与法治目标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我们的努力就不会奏效,即使取得不少经济立法成果也是难以巩固和发展的。 经济关系法律化是法治经济的本质特征,这一点已开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经济关系法律化的起点和归宿,就是完善市场法律机制,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系.基于这种共识,我们至少应该明确当前几项要求:①经济运动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和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充分运用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坚决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按照优胜劣汰、效益原则实现资溉的优化配里,进而由此探索怎样建立宏观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立法步骤,②加快政府转变职能的步伐,按照所有制现代化的要求理顺产权关系,还权与企业,激励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自动走向市场,真正成为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⑧针对市场流通客体日益增多、市场内容日益丰富多样、民事法律行为不断获得新的突破等情况,加快培育由市场组织体系、调控保障体系、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构筑起来的统一市场体系,并建立与深化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法律保障体系,④确立民法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法、关系法、行为法和程序法和应有地位,对市场法律体系中民法与其它部门法律机制的关系做出理论和实践的界定,既保障民法机制的核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同时又补足市场经济法律调整的组织法和管理法,充分发挥其他法律机制的配合作用。我们这样提出问题和认识间题,就在于经济关系法律化不但要求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而且也为研究和解决市场法律机制创造了有利时机和良好条件。 (二)市场法律机制的现状 现在,改革的目标模式已经明确,但市场体系尚未形成,市场法律规则很不健全,整个社会和经济生活、经济秩序巫需进入有序状态。主要表现是民法机制与市场、市场经济的法资源需要极不相适应,经济行政法立法发展很快但却缺乏科学性,政府的经济行为和法律行为过于行政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残缺不全,宏观经济的法律调控体制尚未最终形成,围绕民法机制考察,这方面间题很突出。 一、民法机制陈旧落后 民法是流通领域的法律制度。民法在流通领域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以平等自由、等价有价为保护手段,以确认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主体地位和人身保护,确认商品者的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为核心内容,通过反映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各种交换关系,保障民事经济活动主体的公平竞争,指导经济体制的改革,达到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目的。这种功能发挥得好坏,又主要取决于民法机制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以及它们完善程度相适应的状况。 我国《民法通则》是1986年制定的,而党的十三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前后在处理计划与市场关系间题上新的重大理论突破,以及由此而来的市场对经济活动调节作用大大增强所引起的许多新情况新间题,是为它所始料不及的。换言之,我国民法受市场发展过程中行政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较大,有悖于经济关系法律化的一般要求,整个机制是陈旧落后的。 l、我国市场是在“大计划、小市场”的特定历史条件下,主要依靠政府放松统制和运用行政力量组织推动这样两种方式、两条路子逐渐发展起来的,而同社会分工、商品生产发展的程度并无明显的必然联系。这就决定了我国市场法律机制(民法)一开始就具有两大弱点和特点,一是计划性很强致使市场体系被肢解,民法的作用只能是局部的;二是民法规范的单行机制多于总体机制,难以适应市场体系的需要,充其量也只能发挥局部的功能效应. 2、整个市场体系中各类不同市场的发育情况极不协调,尤其要素市场的发育远远滞后于各类商品市场,致使经济运动中不协调、低效率的状况也无法改变。因此,民法机制不可能配套发展,它在市场运行机制中的总体功能自然无从谈起。 3、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情况复杂,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调节功能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差别很大,《民法通则》取代不了应有统一的和正常的民法机制的作用。统一的民法机制要求普遍适用民法准则,正常的民法机制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相联系,但市场又是垄断的和分割的,市场价格不放在首位,商品、资金、原材料和人员也不能跨地区流通,这就必然导致民法作用范围大大缩小并带有许多的随意性,民事活动中总是强制性规范多于任意性规范,而对体现当事人自由意志的要约与承诺程度却毫无反映。 4、鉴于前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虽出现较大的波动,以政府或部门的支持和干预为背景的各种贸易战和封锁割据十分严重,这种条块行政分割现象不仅人为地分割了市场发展的合理区域性效应,而且也严重地阻碍了民法功能的发挥。 此外,市场经济一是开放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也应该是开放的、甚至是国际化的,近几年来、商品经济发展给市场运行带来许多的法律间题,诸如经纪行为与、居间行为有什么区别,经纪人应有何种法律地位,怎样确定物权总体概念和界定各种具体物权,怎样实现产权制度现代化和国有资产的专职管理,如何对待不同物品所有权的风险转移,进一步设定权利的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规定默示条款的有效期限,以及如何建立市场的中介组织和自律组织等等,民法中概无反映,同世界经济运行的法律机制不相衔接。这也是一种封闭,说明我们经济立法的思维方式与指导方针更加落后于市场发育的过程,如果不大胆解放思想和更新观念,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便无法改变,市场法律机制就不能现代化、国际化。 二、经济法与民法严重错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经过拨乱反正,启动了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同步发展的客观进程。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改革与法制不可分割的客观必然性,同经济法制建设本身的内在适应性之间存在着矛盾,即表现为改革迫切要求对变化了的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甚至要求许多改革措施直接采取经济立法的形式出台,而改革的开创性质又难免导致发展中经济关系具有暂时的不确定性,传统观念也认为法只能是对稳定社会关系的反映,这就给经济关系法律化和经济立法进程增加了难度和障碍。可是“时不待我”,法制建设要为自己开辟道路,陈旧落后的民法机制又不可能提供现成的东西,于是经济法(经济行政法)应运勃兴。在现行立法中一开始就以占总数比重三分之一以上的速度递增着,这种立法步伐愈是加快,经济行政法规的数量就愈加明显地淹没民事法律规范,以致在整个经济法律体系中经济行政法与民法之间的错位现象便愈来愈突出。因此,民法作为市场经济选择的法律机制,它应有的核心地位被动摇了,本来面目被扭曲了,市场经济的宏观法律调控体制也就无从建立和健全起来。 我国经济立法所以出现上述现象,可以说是不可避免、不足为怪的。从历史上看,在古代诸法全体、重利轻民的条件下就存在大量行政经济法规,古往今来不乏运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经验,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长时期内搞的又是产品经济,所以在管理经济、调整经济关系方面始终是行政意志起主导作用,人们也已习惯并乐于用经济行政法的手段管理经济。从现实生活看,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开创现代化建设新局面遇到的新情况新向题层出不穷,客观上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迫切,而当时商品经济理论的重新认识刚刚被提了出来,民法虽已缓慢起步但有“私法”之嫌而发展艰难,刚刚恢复“合法”地位的商品经济也不允许自己作出法律选择,既为我国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所决定,又为前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国计划管理的法制模式所束搏,经济行政法自然是先于民法而获得空前发展。从立法思想看,加强经济立法以保障建设和改革的夕}嘟秩序,不论巩固改革的成果还是体现改革的措施都需要以经济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突出加强经济行政法的地位与作用也极其自然。鉴于这几方面的原因,我国经济立法具有几个鲜明的特点,即受计划体制的制约,民事立法的紧迫性被遏制,而经济立法的计划性极强,立法进程缺乏总体目标设计,专门立法欠合理有效的调控,经济法制建设的不平衡性突出;立法思想和指导思想未能及时适应新旧体制的转换过程发生相应变革,没有把握民法这个纲,没有理顺市场整体法律机制中各个部门法的关系,使得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表现出非科学性.我国经济立法的这几个特点影响整个经济法制建设,不但阻碍了市场经济宏观法律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而且也限制了经济法自身的建设。 三、行政法过多地进人民法领域 行政法与民法同属于国家的基本法,虽然两种法律手段的质的规定性不同,即各自的调整对象不同,当事人所处的地位不同,处理纠纷的程序不同,承担责任的方式也不相同,但它们都要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内容也都涉及权利义务问题,并且行政调整的社会关系中也有不少含有经济的因索,在这些方面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在很早以前,行政法只是被当作私法(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和其他公民接受同一个法律管辖,享受同样的法律待遇,直到19世纪才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出现,进入20世纪后才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我国,从重视行政法制建设开始即带有“行政至上”的色彩,具体表现是行政干预突出,行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行政因素渗入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政府行为大量进入本来仅适 用民法规范的领域。由于行政权广泛而富于强制性,行政法和民法、经济法相互交叉,这种现象就日益增多.在前几年国民经济治理整顿期间,政府依靠行政措施解决市场疲软,清欠“三角债”,强化市场管理规则,保护严重亏损企业,解决资源配置和限制要素市场等等做法,无,不体现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倾向。这种用行政隶属关系取代本来具有民法特征的相互协调关系,用行政规范取代适用民法、经济法规范的做法,既模糊了法律部门的界限,也把行政法自身发展引向了不确定的地步。在国外,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民法危机”或“行政法危机”,看来不是没有道理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机制,我们必须在行政法方面处理好两层关系。一是区别于经济法,应把立法的主要任务放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上,从调整单纯的行政关系和行政管理关系出发,重点解决怎样用行政法手段确立行政的方式、方法和原则,以及制定依法管理经济的行政组织程序问题;二则不以国家权力随意介入民法调整的领域,用行政干预来限制民法机制的作用,影响经济法制领域各种法律关系的正常格局。只有民法和经济法、行政法在整个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控体系中各就各位,在立法、执法各个环节做到有机配合和相互协合,才能共同对国家经济生活起到调整器的作用。 (三)完善市场经济法律机制的思路 如前所述,“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是实现经济关系的法律化,但我国现有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陈旧落后,承担这种法律化载体和形式的条件还远不其备。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法律体制,目前国际上也没有固定的模式,大致说来发达国家一般采取民商法调整体制,个别国家也有实行部门经济法(经济行政法)调整体制的,但对我们都没有直接实践意义的借鉴价值.我们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能采用与原来计划体制相联系的经济行政法调控机制,且由于我们的市场经济又以公有制为塞础,所以采用发达国家调整经济关系的民商法体制也不完全适合国情,何况我国经济立法坚持民商合一的方针,这就更不能照抄照搬西方模式。摆在我们面前唯一正确的选择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按照国情需要和法治经济的本质要求来确立我们完善市场法律调整的思路,切实解决好现代商品经济关系法律化的间题。据此,我以为必须重视下列几个间题.一、称皿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 首先,市场经济需要选择什么样的法律作调节器,为自身的发展保驾护航,这同我们喜欢或者愿意用何种法律体制为它服务是不同的。前者是尊重市场经济的质的规定性,以市场经济固有法资源需要为前提,而后者起决定性作用的是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关系,以兴趣和爱好为出发点。正确的态度应是前者而不是后者,因为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求是经济运行要以市场为基础,高度分散并自主的市场经济必须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竞争性供求运动来实现生产要素的组合和利益的分配,用市场机制来取代以行政命令为主的资源配!方式。市场经济关系派生出来的这种法需要,以及它通过具体法律表现出来规范要求和行为模式,才真正构成市场经济的法律选择的客观依据。 其次,商品经济的发展史已反复证明,民法(民法和商法)作为市场的法律机制是商品关系的最佳选择。历史选择了罗马法作为前资本主义社会反映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法律形式,进入近代后又选择了《法国民法典》(即《拿破仑法典》)作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备法律机制。从“简单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到“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历史绵延两干余载,商品经济形式一直在发展着,但它自罗马法开始所选择的民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始终没有变,除了这种法律形式更加完备外,迄今各国法律都没有对它作出任何实质性的修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虽然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联系,但同私有制条件下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法是相同的,因而离不开历史借鉴,选择民法作为市场、市场经济的法律机制是毫无疑义的.我们没有商法,但商法实际上主要是调整企业的组织与活动的那部分民法,而我们现有的经济行政法也恰恰部分地起到了传统商法的作用,所以建立民法为主的法律调整体制符合历史选择和现实的需要。 第三,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走向愈来愈清晰,今后市场组织体系必将是种类完备、布局合理和多层次的,市场调控保障必将是灵活有效和稳定可靠的,市场制度和法规体系必将是有利干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也必将是健全有效和分工明确的。因此,我们建立和完善市场法律调整体制的思路也必须是统一的和开放的,而不应是分割的和垄断的。这就要求我们从根本上改变“行政至上”以及“以行代民”、“以行代商”的观念,实现立法思想向现代商品经济法律观的转变。必须看到,市场的法律机制与市场统一体系的发展走向一致,是经济关系法律化的定势。 基于上述思路,我们有理由得出结论:市场经济应该选择的法律机制,是一个以民法机制为核心为主体的,同时又有经济法担配合,辅以必要的行政法,并以其他法律为适当保障手段的完整的经济关系的调控体制。这样的法律体制,能反映我国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克服以往选择法律模式过多地强调行政意志因素的弊端,避免凭主观爱好确定某种现成法律模式去规范市场规则和行为的做法。 二、加快完善民法机制的客观进程 我国商品经济形式正日益获得充分表现,市场主体类型日见其多,市场客体瞬息生变,市场内容(交换形式)愈加丰富,市场范围继续扩大,市场价格日趋放开,利用外资的步伐大大加快,参与国际市场已见明显成效,意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形成。这种变化了的并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的经济关系,要求我们比以往更加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因而也为民事立法坚实了理论基础,丰富和发展了民法的内容,扩开了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加快民事立法的客观进程迫在眉捷,已成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律调控体制的中心环节。突出需要的是: l、健全整体民法机制。为改变我国民法长期陈旧落后的面貌,必须从多方面作出实际努力,把局部机制变为整体机制。首先,应从制度上解决问题,避免国家权力随意进入民法领域,用行政手段取代民事法律手段的现象,防止继续发生“民法危机’,。其次,应从立法思想上理顺民法与其他经济立法、行政立法的关系,将经济立法重心转移到主要调整横向经济关系上来,以确立民法在经济关系调整体制中的正常地位,恢复被人为地缩小和限制了的民法应有的作用范围。第三,应把握住民法体系的精髓是民事法律关系,积极创造民法获得独立发展的良好环境,通过立法形式对经济关系引起的各种民法向题及时作出调整。经过这些努力,保证民法整体机制的功能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一方面,将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种形式的商品关系纳入民法调整范围,使其不得违反市场的共同准则,也就是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另一方面、体现我国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联系的本质特征,积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恰当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手段,确保国家将民事活动管理纳入有序的法律状态。 2、完善民事法律制度。 (1)健全以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民事主体反映商品生产者和交换者在法律上的地位和资格,具有广泛性和平等性的特点。当前突出的间题是,多数国有企业以及仍然沿用国有企业管理办法的城市集体企业,还不能真正做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同“四自”要求距离很远.为改变现状,应积极创造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外部环境,关键是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还权与企业,让企业自主自愿地走向市场而不是被“推向”市场。不这样,企业的法人地位就名不副实’,以企业法人制度为核心的民事主体制度就难以健全。 (2)建立我国的物权制度。物权法的实质在于确认生产资料与人的结合是社含生产和再生产活动的基本条件,反映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人对财产(物)的占有关系,因此是国家用来维护和巩固财产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形式,也是传统民法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立法思想过分强调“物权”概念的阶级属性,强调它反映人与人之间对物的占有和阶级关系,不承认它是一个法律范畴,把承担揭示物权阶级内容的任务的民法等与民法规范本身等同起来,拒绝制定物权法律规范,以致《民法通则落只规定了所有权以及与所有权相关的其他财产权,而不规定要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物权法制度。其实,民法调整复杂的经济关系不仅保护所有权,还要保护其他各种形式的物权。物权和债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两类财产关系,反映在民法中二著相联系又柑比较而存在,从来不可偏废取舍。改革中新的物校形式增多,扩大开放后适用范围愈来愈广,它们无一不与市场经济联系密切,且多数是在商品流转中依法移转所有权权能而发生的,许多方面都具有权的特征。但它们不同干所有权,这就需要物权概念加以概括,突出其各自的特点,以期同债权和其他民事权利区别开来。所以,建立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统一物权法制度既为完善民法制度所绝对必需,又是适应经济建设与改革开放的需要。 (3)统一我国合同制度。经济意义上的合同,原本是民事合同。我国为调整经济合同关系而制定的《经济合同法》将合同分为经济合同和民事合同两类,将统一的合同制割裂,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造成不应有的混乱。《经济合同法》以合同主体是否为法人当作划分两类合同的做法是缺乏理论依据的,因为合同主体只对合同关系的某个方面和个别特征有一定影响,但不能改变合同关系的本质属性.《经济合同法》把“实现一定经济目的”当作合同关系要素之一同样欠当,因为半lJ断某个具体合同是否有“经济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主哪理解,靠含义极广的“经济”概念是无法推导出其特定含义的。《经济合同法》把“执行计划”作为区分两类合同的观点也是靠不住的,因为这是旧经济体制的产物,况且计划合同存在的前提与一般商品交换的前提无异,说到底还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我们必须摒弃“经济合同”的提法,彻底修改《经济合同法》,制定一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待民法典出台后将其列为相应篇章,成为我国完整民法体系一个组成部分。 (4)完善民法借贷制度.我国借贷关系的迅速变化,正推动着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外汇市场在内的余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金融市场紧密联系借贷资金和企业行为,是各种融资机构相互竞争、各种融资形式并存联系的市场,在我国更是政府运用经济杠杆调节市场运行机制的市场.就其性质和特点而言,它是一般商品市场的主要后果.离开它就不会有活跃的市场经济。在我国,调整金融市场关系的专门民事法律规范迄今是个空白,巫需制定包括借贷主体法、借贷关系法和证券交易法等等在内的,能全面反映金融借贷关系要求的,体现市场法制宏观调控职能的、高层次和新型的民法借贷制度。 3、抓紧制定民法典。制定一部统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使我国民法既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性要求,又符合国际市场通行准则唯一正确的决策。这样,我国经济立法才能“纲举目张”,推动经济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现在,国家政治安定.社会经济条件极好,经济立法也已积累一定经验.民法学研究同样取得不少成果,还有国外民法的成功经验可供借鉴,应该说制定民法典的条件是初步具备的。尤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法治经济已成为社会的共识,立法思路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清楚明晰。新的民法典应是我国民族特色与全球意识的科学性和兼容性的统一,立法步骤适当超前是完全必要和可能的。 三、协调健全和完善其他配套法律机制 同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一样,完筱市场法律机制也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市场法律机制的整体功能仅仅靠民法是难以发挥的,必须要有许多法律部门的分工协作和密切配合;它离不开宪法的导向、刑法的保护和解决讼争纠纷的程序模式,更要有经济行政等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加弧经济法、行政法的宏观管理调控作用,始终是市场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 首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纵向经济关系,它突出体现了我们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我国经济法的数量居其他部门立法之首,但还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从长远看,今后应立足自身特定调整对象,把握纵向与横向关系的差别,重点是完善管理主体、管理对象和管理制度方面的立法,防止简单套用民法制度,造成经济法与民法错位,影响自身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理论建树。 其次,要正确区分行政法与民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调整方法,按照政府转变职能和加强政府法制的要求,逐步健全行政组织法和行政行为法,增加有关保护公民基本权利、行政行为法律化、行政活动程序化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行政立法更加科学化和民主化。与经济行政立法相比,行政立法所占比重要小,但行政法进入民法领域的现象突出,这种状况必须改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行政法调整对象中的纯行政因素的管理关系应变为服务关系,进而加强经济组织法(含行政监督法)和行政行为立法,以期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体制,并约束行政行为以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搞好廉政建设。 第三,适应我国劳动关系的新变革,劳动立法应由单纯的管理型模式转向协商与管理相结合的关系模式,逐步使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走向合同化和标准化.当前迫切需要完善劳动工资机制,建立职工待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职工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劳动纪律和劳动时间等方面的法律调整,抓紧制定工资法、工时法、劳动保护法、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社会保障法等。 经济法律论文:新农村发展经济法律保障探讨论文 为深入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为“三农服务”,xx县司法局从3月1日开始,发动百名司法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组成“送法入户”小组,深入到43个村,近万户农户家庭,开展“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经过为期一个月扎实工作,活动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的法律意识大为增强,实现了由尚未涉法—初步涉法—积极学法的转变,现大多数农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广大农民、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普遍提高。 (一) 适应农村特点,贴近农民生活,在活动形式上求新。 一是多种宣传方式交叉使用。我们采取了标语、横幅、墙报、电台现场直播,家庭法律咨询、村民代表、村干部座谈会、法律讲座等多种手段,进行多方面、多角度、多渠道、多层次的广泛发动宣传,让农民眼里看得到、耳里听得到、脑里想得到。 二是实行“三个结合”,围绕一个“送”字,借助一个“谈”字,着力一个“引”字。针对农村村民居住分散,社会生产、生活活动“各自为阵”、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送法入户”小组人员按照“便民、近民、利民”的方针登门到户宣讲,一个月下来,他们走遍了43个村、215个自然村,为近万户农民送去一本“乡土普法教材”(农民学法一百问),每深入一户农家,与农民朋友坐下来谈心交心,以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和掌握当前农民增收创效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知识;过去、现在有无涉法问题,如何解决;对农村弱势群体,需要哪些方面的法律援助;对目前法制建设和“四五”普法教育方面有何想法和建议。在一问一答中,引导农民学习了与农民经济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第一,涉及农民费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第二,涉及正常生活的婚姻法、继承法、教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第三,涉及农民之间交流的民法通则、民诉法等。通过与农民朋友零距离的调查走访、交流,搭准了农村干部群众需求的脉搏,找到了普法与经济发展的切入点,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普法“空对空”、农民不想学、用不上、效果差的问题,使“四五”普法工作更具生命力。 随着活动的广泛深入,广大农民法律素质、民主与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我县农村涌现出爷孙同学、母子互教,夫妻竞学的喜人局面,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民主与法治建设,其意义远远超过了活动本身。 1、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心贴近了。以往,农村基层干部对农民搞“法律政策封锁”,实行愚民政策,怕农民懂法,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如减负、税费)的政策法律,加紧了党群、干群之间的关系。我县通过送法下乡活动,把涉及农村方方面面的法律政策亲手送到农民手中,又不收一分钱,还登门到户宣讲,使农村干部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使农民消除了以往的不满甚至对立情绪,无形中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农民群众的距离。 2、深化了农村普法依法治理。送法下乡活动的开展,广大农民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为深化农村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以前,各村均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村民议事只讲个“理”。自活动开展以来,农民对照法律读本进行修改、完善,现在村民议事先要看看是否合法。东屏镇搞卧龙水库开发,涉及征地拆迁农户300多户,该村农民通过学习《土地法》,能够按照法律程序,与镇政府办理了拆迁补偿公证协议,并根据《土地法》有关规定领取了征地拆迁补偿费,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未发生一起重大矛盾和纠纷。 3、提高了广大农民的依法维权意识。通过“送法入户”活动,使广大农民进一步增强了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石湫镇明觉村村民张某与薛某因相邻权发生纠纷,张某将薛某一家三口打伤,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同意,薛某准备召集家族人员几十人采取报复行动,向张某讨回公道。在“送法进农户”活动中,通过宣传教育,使薛某知法、懂法,并打消了这一念头,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一纠纷。 4、增强了基层干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促进了村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村里遇到重大的事情,都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 5、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把法律交给农民,农民掌握了法律,将之变成生产力,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变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强大武器。“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共为全县近万户农民送去了法律读本,开展了10多场法制讲座,采用了以案释法方式向村民讲解了有关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财产权利等方面的法制案例,村民们深受启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不断提高。现在,农村中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现象大幅度减少,遵纪守法“文明户、光荣户”在提升,涌现出各种经济类型的专业户、重点户等一大批新型农民。 (二) 经过一个多月的“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农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但也暴露出农村普法存在的难点:1、一些农民自身的思想惰性、事事求稳不求革新,宁愿吃亏只求平安的处世态度,2、一些基层执法者素质不高,执法违法、越权执法、滥用执法权现象突出,对农民理解法律精神和内容形成错误引导,使农民对法律功能和法律价值形成错误评价。从而导致农民法制观念淡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新农村,农民发展经济更需要法律作保障,农民呼唤法律进农家。当前有必要把“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向我县各镇、村、各部门全面推行,趁热打铁,巩固前阶段取得的成效,整合全县司法、行政、执法等部门的力量,形成覆盖全县农村的普法活动网络,并结合我县农村工作、生活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该项活动有序进行和顺利开展提高保障能力。 一、建立领导机制。“一人走百户,送法进万家”活动是我县一项社会性系统过程,必须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运作机制开展工作,做到领导到位、制定措施、精心组织、严格检查,依法积极推行。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有了目标才有了工作方向,“送法下乡”活动的全面推行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益必须建立科学的目标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书的各项指标要科学量化,明确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单位、个人的经济利益、政治荣誉挂钩。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制局、普法机构的作用,搞好规划,拟定措施,建立检查、考评制度。由人大、法制局、司法局牵头组织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各单位的送法入户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科学地评价活动开展的实际效果,不断研究和改进工作方法。
大气污染论文:大气污染物对大鼠肺炎性细胞因子影响 【关键词】 ,大气污染物;支气管肺泡灌洗液;细胞因子 摘要: 目的 研究大气污染物对大鼠肺炎性细胞因子的影响,探讨大气污染对呼吸系统炎性损伤的机制。方法 48只Wistar大鼠,体重200~240g,随机分为实验组(1d组、7d组和30d组)和对照组。实验组分别进行可吸入颗粒物(PM10)染尘,SO2、NO2和CO染毒。PM10染尘采用气管注入法,灌注1ml含15mg PM10生理盐水混悬液;染毒采用静态吸入SO2、NO2、CO空气混合气,浓度分别为15,12,400mg/m3,每天吸入2h,分别吸入1,7及30d;对照组大鼠气管注入1ml生理盐水并吸入正常空气。分别于染毒后1,7,30d进行支气管肺泡灌洗,观察灌洗液中白细胞总数及其分类;采用ELISA法测定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中炎性细胞因子水平。结果 实验组大鼠BALF中,白细胞总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比明显升高,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或P<001)。1d组大鼠BALF中,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白细胞介素6(IL6)、白细胞介素8(IL8)及白细胞介素10(IL10)水平均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各炎性细胞因子间有较好的相关性。结论 大气污染物可引起大鼠肺促炎细胞因子与抗炎细胞因子表达失衡,造成肺组织的炎性损伤。 关键词: 大气污染物;支气管肺泡灌洗液;细胞因子 Effects of air pollutants on pulmonary inflammatory cytokines in rats Abstract: Objective To study the effects of air pollutants on pulmonary inflammatory cytokines in rats,and to explore the mechanism of air pollution on inflammatory injury of respiratory system.Methods Fourty-eight Wistar rats (200~240g) were randomly divided into treated groups (1d,7d,and 30d groups) and control group.The tested rats were respectively exposed to PM10 of 15mg in 1ml saline by intratracheal instillation,and then were exposed to mixed gases of SO2,NO2,and CO (15,12,and 400mg/m3 respectively) by static inhalation 2h per day for 1d,7d and 30d respectively.One ml saline was instilled and general air was inhaled by rats of the control group.Results The counts of white blood cell (WBC) and the percentages of neutrophil (Neu) in treated groups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P<005 or P<001).The levels of TNFα,IL6,IL8,and IL10 in rats of oneday group were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ose in the control group (P<005).There were positive relationships among cytokines.Conclusion Air pollutants can induce the imbalance on the expression of proand antiinflammatory cytokines and result in inflammatory injury of respiratory system. Key words: air pollutants;bronchoalveolar lavage fluids (BALF);cytokines 大气污染直接作用的靶器官是呼吸系统,长期反复接触会使人体免疫力低下,引起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慢性疾病。目前有关大气污染对机体呼吸系统炎性损伤机制尚未完全明确。本文通过制备大气污染的动物模型,从大气污染对大鼠呼吸道微生态、氧化损伤及病理学改变等方面进行了研究〔1-4〕。本文通过测定大鼠支气管肺泡灌洗液(BALF)中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白细胞介素6(IL6)、白细胞介素8(IL8)及白细胞介素4(IL4)、白细胞介素10(IL10)的水平,进一步探讨大气污染对大鼠呼吸系统炎性损伤的作用机制。结果报告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材料 111 可吸入颗粒物(PM10)制备 (1)样品采集:冬季采暖季节,选择煤烟、交通及生活污染区为采样点,用日本产低流量(20~30L/min)粉尘采样器和称重的55mm玻璃纤维滤膜,每天连续采样24h,连续采集30d;滤膜干燥后称重计算采尘量,含尘滤膜在-20℃下保存。(2)PM10悬浮液制备:将各采样点滤膜同时用一定量的生理盐水超声震荡洗脱20min,吸去滤膜水分,干燥后称重,计算生理盐水中粉尘量,定容后使其粉尘浓度为15g/L。 112 标准混合气制备 高于染毒浓度12倍的SO2、NO2、CO的空气标准混合气由具有国家标准物质资质认证的大连特种气体产业公司提供。染毒时将标准混合气减压,以流量计控制流速,稀释12倍后分别放入染毒柜内。 113 实验动物及分组 48只健康Wistar大鼠,体重200~240g,雌雄各半(中国医科大学实验动物中心)。随机分为3个实验组(1,7,30d组)和对照组,每组12只。 12 方法 121 染尘及染毒 (1)染尘:乙醚麻醉下气管注入染尘,实验组大鼠注入1ml含15mg PM10的生理盐水混悬液,对照组大鼠注入1ml生理盐水。(2)染毒:采用体积为60L染毒柜,每柜放入2只大鼠。实验组大鼠静态吸入浓度分别为15,12,400mg/m3的SO2、NO2、CO的空气混合气。每天吸入2h,各组分别吸入1,7及30d;对照组吸入正常空气。PM10、SO2、NO2及CO浓度均相当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日标准的100倍。 122 采集大鼠样品 于染毒结束后次日处死大鼠,对照组大鼠分3批处死。乙醚麻醉下腹主动脉取血,分离血清;用37℃生理盐水进行支气管肺泡灌洗(BAL),每次2ml,洗3次,合并BALF,3000r/min离心10min。血清及BALF上清液置于-80℃低温冰箱保存。 123 检测指标及方法 BALF沉淀中白细胞(WBC)总数及分类[巨噬细胞(AM)、淋巴细胞(Lym)、中性粒细胞(Neu)],采用常规计数及瑞氏染色法。BALF中TNFα、IL6、IL8、IL4及IL10水平采用双抗夹心ELISA法测定(美国R D公司及晶美公司);用CLINIBIO128型酶标仪(奥地利公司)测量吸光度(A)值。 13 统计分析 应用SPSS100软件拟合最佳的曲线回归方程,求出样品中各细胞因子浓度,进行单因素方差分析及相关分析。 2 结果 21 白细胞总数及分类(表1) 实验组大鼠BALF中WBC数及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升高,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尤以1d组明显(P<001);7及30d组WBC数及中性粒细胞百分比下降,与1d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表1 BALF中白细胞总数及分类(略) 注:与对照组比较,a P<005,b P<001;与1d组比较,c P<005,d P<001 22 促炎细胞因子水平(表2) 染毒1d组大鼠BALF中IL6、IL8及TNFα水平显著高于对照组;7及30d组水平下降,与1d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各因子中IL6表达水平最高,其次为TNFα。 表2 BALF中促炎细胞因子水平的比较(略) 注:与对照组比较,a P<005,b P<001;与1d组比较,c P<005,d P<001 23 抗炎细胞因子水平(表3) 实验组大鼠BALF中IL10水平显著高于对照组,尤以1d组明显;7及30d组水平有所下降,与对照组及1d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且IL10表达水平高于IL4。 表3 BALF中抗炎细胞因子水平的比较(略) 注:与对照组比较,a P<005,b P<001;与1d组比较,d P<001 24 炎性损伤指标的相关分析 简单相关分析结果显示,10对炎性损伤指标均呈不同程度的正相关,相关系数(r)为0397~0785,均P<005;偏相关分析结果显示,只有简单相关程度较高的前5对指标呈中等程度正相关(r=04552~06460)。 3 讨论 炎性细胞因子(Inflammatory cytokines,ICKs)是由各种免疫细胞和组织细胞分泌,具有调节炎性细胞功能及行为、影响炎性反应及转归的细胞活性物质,根据其对炎症反应的不同影响,可分为促炎因子和抗炎因子2类〔5〕。本文结果显示,实验组大鼠BALF中白细胞总数和中性粒细胞百分比均高于对照组,尤以1d组明显,提示大气污染物已引起大鼠呼吸系统明显的炎症反应。7及30d组白细胞总数和中性粒细胞百分比有所回落,但与对照组和1d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表明炎症正处于消退期,其结果反映了炎症生理过程的变化,与刘春涛等〔6〕报道的一致。本研究结果显示,1d组大鼠BALF中IL6、IL8、TNFα水平明显高于对照组,并且偏相关分析结果显示,TNFα与IL6(r=06217)及IL8与IL6(r=04552)分别呈中等程度正相关。说明在炎症早期IL6、IL8及TNFα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TNFα可能启动了IL6、IL8等细胞因子群,使其合成、分泌增多,诱导多形核白细胞(PMN)在肺组织聚集、粘附、并释放IL6和IL8等炎性介质〔7〕;而IL6可激活中性粒细胞、延迟吞噬细胞对衰老和丧失功能的中性粒细胞的吞噬,从而加剧了炎症介质的产生;IL8可诱导PMN趋化至炎症部位,脱颗粒,产生超氧离子,造成肺组织损伤〔8〕。本研究结果显示,IL4变化不明显,与对照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提示促炎细胞因子(TNFα和IL6)和抗炎细胞因子(IL4和IL10)的变化趋势不平行,处于一种失衡状态,这种局部失衡状态的炎症反应可能是造成组织炎性损伤的一个重要原因。本研究结果表明,大气混合污染物可诱导大鼠肺组织IL6、IL8、TNFα、IL4及IL10的释放,导致肺组织的炎性损伤。促炎因子中以IL6和TNFα表达水平较高,且与抗炎因子IL4及IL10呈较好的相关性;抗炎因子IL10表达水平高于IL4,因此,TNFα、IL6和IL10可作为大气污染所致肺早期炎症的敏感指标。 大气污染论文:石家庄市大气污染原因分析及政府行为对策 摘要:二十一世纪的钟声已经敲响,回首二十世纪,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传统模式下的生产力的提高在驱动经济增长和为企业带来的利润的同时,却使我们的地球家园变得千疮百孔,不堪重负。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了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该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够成危害的发展”。 关键词:石家庄市 大气污染 原因分析 政府行为对策 一、概述 二十一世纪的钟声已经敲响,回首二十世纪,我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但是,传统模式下的生产力的提高在驱动经济增长和为企业带来的利润的同时,却使我们的地球家园变得千疮百孔,不堪重负。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了长篇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该报告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够成危害的发展”。这个定义鲜明的表达了两个基本观点: 人类要发展,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发展; 发展要有限度,他不应危及后代人的发展。 石家庄市我国华北地区新型的一座现代化工业城市,是河北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总面积15848平方千米,总人口845万。其交通发达,京广、石太、石德铁路和京深、石港、石太高速公路交汇于此。近年来,石家庄市工业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 是他一跃成为全国著名的环境污染大市。而其中,尤以大气污染最为突出:尤其是在风力达到一定程度后,尘土满天飞舞,纵横肆虐,有些区域垃圾泛滥成灾。 二、 石家庄大气污染现状及原因分析 1.1 石家庄大气污染现状 近年来,随着城市工业的发展,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空气质量进一步恶化。河北省环境监测总站4月11日队本周空气质量检测表明,石家庄的首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10)。由于它们直径很小,且夹杂着细菌,可以被人体吸入体内,引起疾病。同时,由于它们很轻,不宜沉降,总是漂浮在空中,阳光照射在这些微尘上,被吸收或散射,致使天空显得灰蒙蒙的,能见度明显下降。扬尘污染也比较严重,特别是雨后就更显得直观,汽车挡风玻璃上全是泥水,就连眼镜片上也满是泥水。由于少数地区垃圾处理不善,成堆的垃圾在地面上腐烂,随风一锤,一股恶臭扑鼻而来,让人倍觉恶心。工厂排出的废水、废气,也使大气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给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的不便。 1.2 石家庄大气污染原因分析 1.2.1 地形和气候因素是影响石家庄市大气质量的基本原因 石家庄位于河北省中南部,西依太行山脉,东、南、北均为辽阔的华北大平原。而与此同时,石家庄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具有冬季寒冷少雪,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晴朗凉爽等特征。这些特定的地理和气候因素,是石家庄的大气污染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东南风的作用,石家庄上空的可吸入颗粒物和其他污染物质随风西移,当遇太行山脉的阻挡后,又转向东移,返回原地。而与此类似,当刮西北风的时候,由于太行山脉这一巨大的屏障,使西北风被拦截在山西境内,一些污染物质也无法被刮走,而只能继续停留在石家庄的上空。 1.2.2 城市建设是影响石家庄大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石家庄气体状态大气污染源调查表 根据对主要大气污染的分类统计分析,其主要来源可概括为三大方面:(1)燃料燃烧(2)工业生产过程(3)交通运输等。根据统计资料,以上三方面产生的大气污染所占的比例分别为70%、20%和10%。在直接燃料的燃烧中,燃烧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数量约占燃料燃烧排放总量的96%,其中燃煤排放的烟尘、SO2、NOX和CO的数量占燃料燃烧排放比例分别为99%、93%、81%和97%。各种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排放量虽仅占大气污染总排放量的1/5左右,但由于排放点比较集中。浓度较高,所以对工矿区或局部的大气污染较为严重。机动车等流动源在交通比较繁忙的街道,如裕华路、中山路等,可能造成CO、NOX和HC的严重污染。 (一)燃料燃烧。在石家庄,天然气在居民的生活中还没有普及,煤仍然是人们的首选燃料。而在燃煤市场上,高硫煤仍占主导地位。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人们不可能放弃廉价的高硫煤而去购买环保型的低硫煤。这就造成SO2的大量排放。同时,由于石家庄地处华北,冬季寒冷,需要供暖,而一些单位为了省钱,实行自给自足的供暖制度,这就增加了煤的燃烧量,使大气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二)工业生产过程。近些年来,石家庄纺织工业发展迅速,是我国棉纺织工业基地之一,化学工业也是重点发展部门,有规模较大的华北制药厂和石家庄化肥厂,煤炭工业亦占有重要地位。这些性质的工矿企业即使石家庄的重点发展部门,也是污染最为严重的企业。而且这些工矿企业大多数集中在市区,如具有相当规模的华北制药厂和石家庄化肥厂等。此外,还有一些粉末冶金厂、印染厂也是石家庄大气污染的主力军。 (三)交通运输。近些年来,石家庄经济发展迅速,交通运输也随之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私人轿车的数量急遽增多。但是,交通运输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汽车的尾气中含有大量的CO,对人体的危害极大,特别是一些柴油大货车和冒烟车辆,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着大量的可吸入颗粒物,是导致疾病的重要因素。据中国科学院王玮博士介绍,一辆柴油车排放的尾气中,夹杂的可吸入颗粒物,几乎是100辆汽油差夹带的总和,是更严重的污染源。而石家庄却允许柴油车进城,促使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急剧上升。 (四)市政建设。石家庄的马路普遍存在道路斜坡问题,即马路两侧的人行板道明显高于路面而且与路面垂直,呈“凹”字型。致使马路上的灰尘不能吹走,而且越积越多,这也是因发扬陈天气的直接原因。据资料统计,城区扬尘中的可吸入颗粒物占总量的40%左右,人们却对裸露地面,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以及砂石料场造成的扬尘姑息迁就,始终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根本加以治理。此外,工业废水中的化学成分也极容易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五)工业布局。石家庄的一些工矿企业大多数集中在城区的东北部,还有一些分布在市区的不同区域。这些工矿企业的分散性是整个城区的大气污染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六)绿化。石家庄作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城市,绿化还没有跟上工业发展的步伐。只有政府、一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内部绿化已基本达标,而整个城区的绿化却远远达不到要求。南二环只是近两年来才栽了几批树,其他地方也还是光秃秃的。 1.2.3 市场失灵。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存在不完整性(例如:垄断实力的存在,生产要素缺乏流动性,巨大外部型的存在,缺乏知识和信息等)导致市场经济作用被削弱的现象。也就是使市场经济不能实现其理论上的好处的情况。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说,外部性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因素。外部性是指个人或一个经济单位所承受的收益和成本是另外的个人和经济单位行为的直接结果,而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情况。如一个化肥厂对大气造成污染但老百姓去被迫承受大气污染所造成的损害。由此可见,市场失灵也导致了大气污染。 1.2.4 政府政策失灵。政府并不是万能的,政府决策失灵同样会产生环境问题。例如:河北省政府打算把石家庄建设成为闻名全国“药都”,而制药厂是污染极为严重的企业,这个政策导向势必会对石家庄的大气污染造成不良的影响。 1.2.5 全民对环境的认识不够 目前,人们对环境保护存在很多认识上的误区。如对环境问题的潜伏性、长期性、紧迫性和艰难性认识不足,对政府的环境保护政策不理解,由于市民认识上的不足和思想上的不重视,导致他们行为上的不够积极,不够配合。如在石市东南部的尖岭村,本身道路坑洼不平,尘土飞扬,再加上村民自身素质不高,垃圾随处可见。特别是每逢集市过后,更是满地狼藉,叫村民和过路人苦不堪言。 三 政府行为对策 在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今天,“经济发展靠市场,环境保护靠政府”的说法已被广为接受。环境资源配置的失灵,要求政府加大环境保护行政监督力度,采取有效的行政、经济、法律、教育等手段,发挥其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重要作用。入世后,我们的环境管理方式将会受到冲击,因此,必须更新观念,提高认识,适应新的形势和环境。 1、完善政府机构职能,使宏观与微观有机结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要求几乎所以政策领域的变革,改变过去各个部门封闭的、分割地制定和实施经济、社会、环境政策的做法,把环境保护与其他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结合起来,这样做既有利于环境本身,又可以提高其他政策的效能,这就要求石家庄市政府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其绩效分布如顶图: 政府要依照此体系,完善机构设置。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对政府及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环保法规的各项具体行为进行界定。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或贯彻不力导致辖区环境质量下降的部门、机关给予相应处分,使领导的“乌纱帽”和其所负责的区域环保是否达标挂上钩。此外,还要给环保部门下放实权,权责明确,才能贯彻有力。 2、搞好监督调查工作,统一布局,分类管理。治理环境污染,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2.1 政府环保部门应切实做好环境的监测调查工作。近日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针对日益严重的室内环境污染监督检疫站。今后,对于类似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以加强对空气污染原的监控;实施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或日报预报,使社会有关各方及时了解可能出现的空气污染情况。使一些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单位和对空气污染物敏感的人群能预做准备。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并可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环境质量信息。同时,政府可以投资兴建以监控、信息、检测等三大系统为核心的环境指挥中心,配备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车,加强环境监理标准化建设。 2.2 立足现有规律、规章和制度,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规,加强环境执法监督。为使环境保护工作根深蒂固的开展起来,建立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环境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政府可制定一系列相应政策法规完善这一体系(注意既要有综合性法规,又要对各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而且要随着科技的发展不断修改。)在此基础上实行环境执法监督,以国家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围绕国家环保工作重心,结合石家庄环保工作重点,运用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和石家庄市政府授予的行政管理权限,以石家庄市环保局为主体,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一切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动。 3、针对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的几个主要方面原因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强化管理。 3.1 政府应利用经济手段来治理工矿企业。企业是各种污染物的主要产生者和排放者,这就要求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采取切实措施以削减排污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使企业改变观念,拚弃环境保护部经济的成见,树立起重视环境更益于经济的观念。宣传和执行“污染者付费、利用这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对破坏环境和随意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按照污染种类,数量和程度进行罚款或征收排污费;对排放污染物损坏群众健康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排污单位,责令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对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给以减免税收或其他经济上的优惠;实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予以征税收费等制度。 3.2 制定严格的标准,控制扬尘和废气污染。关闭不合格的砂石料场,对于建筑工地拆迁工地要求工程承包商在工地周围加高护屏,并在四周的临时交通道路上铺盖沥青;对一些非回镇土要随时运出市区。要求运货车加盖遮篷,以免建筑材料散落街头。各公司要采用现代化的电子过滤塔等先进设备来净化含油脂灰及有害的二氧化硫的废气。化工厂应利用管道将生产过剩中产生的废煤气及其他含有臭味的气体,经过管道输送到煤站燃烧,变成无害的碳酸气体和水蒸气,然后经过高大的烟囱排向高空。制药厂应建立有害气体的回收循环装置,利用回收利用可制成石膏。对工厂和服务性行业制定和执行新的氮氧化合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量标准和燃料的质量鉴定标准。除此之外,政府应加快无燃煤区的建设,将石家庄市中心区(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南路和仓安路;维明街围和区域)基本建成无燃煤区,并逐步将整个市区建成无燃煤区。同时,政府应下令,对一些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单位,必须集中供热。 3.3 利用行政手段削减机动车污染。政府应执行严格的地方规章制度,禁止销售未达国家尾气排放标准的汽车,淘汰尾气超标车;安装电喷和三元催化装置;加快机动车燃料改造, 使用天然及电力等清洁能源;同时,可以开设电车等无污染车辆。对一些新增公共汽车要购置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清洁型车型,建设天然气加油站。禁止拖拉机、机动三轮车及非市区牌号的摩托车进入市区。 3.4 政府应严格规划解决石家庄的道路斜坡问题。一方面,在新建道路工程中,尽量避免道路斜坡问题。同时,对一些已形成道路斜坡问题的主干道,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用花坛取代栅栏,并在道路两侧种上树,以达到防止尘沙和净化空气的双重功效。另一方面,可以增设洒水车的数量,用洒水车把一些处理过的污水洒在马路上,一日几次。 3.5 调整工业布局实现工业布局园区化。政府要加大力度,逐步改变不合理的工业布局,在城区实施“优二兴三”的产业政策,把工业重心移向开发区,发展工业园区,严格执行产业发展导向政策和“三同时”规定。限制一些敏感区域兴办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对一些重污染企业要实行搬迁、停产、转产或限期整改等政策。扩大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规模。 4. 对城市交通和公共设施警醒合理的规划管理。 4.1 政府要加大投入。 4.1.1 增加对公共设施的投入。政府可对一些公共设施增加资金投入,如在一些公园、广场兴建喷泉、消防水池等。在适当的地点开设无车区和商业步行街,以减少汽车的流动量。 4.1.2 政府应增加资金投入来治理城市垃圾。政府可以投资在一个小区设置几个垃圾投放点,每天定时投放垃圾,同时政府可以投资开发垃圾产业。当然,出路垃圾也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政府可以让企业在生产时就考虑到为减少垃圾创造条件,如减少包装,或改一次性包装为重复使用的包装。对一些自然无法分解的垃圾,可以进行焚烧,但一定要严格限制焚烧厂的粉尘和废气排放,烟囱要价高,而且要安装废气过滤装置,把排入大气的有毒物质减少到最低限度。 4.2 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建立城市立体绿化体系。在石家庄范围内大规模植树种草,在搞好垂直绿化的基础上,实行立体绿化。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方式的变迁,使内绿化已显得十分重要因为许多新建住宅和办公楼都有很多污染物质,其中有些会释放有害气体或尘粒污染空气,它们包括许多种燃料、木材、建材、办公设备、家具、地毯及化工清洗剂等。另外,植物、宠物或房间空调系统也会带有细菌,这些细菌会破坏室内的空气质量。立体绿化就是事室内、地面、楼顶、墙体形成一个立体的绿化网,以阻止细菌霉菌的生长。此外,化学制品应受到限制,如油漆燃料及杀虫剂等。 5. 广泛利用宣传、教育等手段提高公民的素质和环保意识。环境保护关系到全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保护环境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和宣传环境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切实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其保护环境的自觉性。(1)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作为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各级政府应把环保业绩作为考核政府官员政绩的主要指标,让各级政府把环保提上日程。(2)大中小学要积极开展环境教育。(3)建立公众才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4)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应当及时报道和表彰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公开揭发和批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的个人予以曝光,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5)各级政府可以在居民小区设置宣传栏,宣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调动群众的自觉性。 6.大力发展环保科技,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 6.1 积极发展科技兴环保企业。我国已经加入WTO,国内所有企业都要面临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和考验,那种仅凭人力资源、劳动力价格低廉去打开国际市场的办法是缺乏远见的,以民众的低收入额为代价的竞争,其出发点就不对,其可持续性等更值得怀疑。大量增强企业的科技内涵才是做根本的出路。面对环保领域企业数量小多、规模小的特性,大力发展科技型环保企业更是当务之急。政府应加强对环保企业科技化的支持和政策引导。(1)在财政税收政策上向企业的科技开发行为倾斜,如果通过相应的监督监察机制确证企业投资与技术开发,那么这种投资的税收可以减免;如果经过相应的论证,企业投资与某项技术研究可以促进整个地区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那么可以取得政府的优惠贷款甚至贴息贷款。(2)在环境领域,面向环保企业设立技术研发课题,并有配套的资金保障。(3)选择有规模、有丰富实践经验、具有技术研究基础的环保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有的放矢发挥最佳作用。 6.2 鼓励支持环境保护和治理污染方面的科技研究和科技发明并力求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成果。 6.3 加强同其他地区和国家的联系与合作。 引进国外投资,弥补资金短缺的现状;积极开展与其他地区和国家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与应用新形式的环保理念与技术;聘请国内外知名环境专家参与我市环境整治开发治理工作规划的制定等等。 大气污染论文:气体吸附分离技术与大气污染防治 摘要:本文简要叙述了人类工业化带来的气态污染物如硝酸尾气、黄磷尾气等中NOx、SOx、P、As、PH3、CO等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的危害及防治措施,结合作者单位在吸附分离领域已经开展的一些实验研究,探讨了吸附分离技术在治理气体污染物中应用的前景及可行性。 关键词:气体吸附分离技术 大气污染防治 1 前言 随着人类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类向自己赖以生成的环境中排放的有害物质在不断地增多,“保卫地球、保护我们生成的环境”不再仅仅是一句危言耸听的口号,而是关系到我们子孙后代能否生存的刻不容缓的大事。人类需要发展但更需要保护环境,如何保护好我们的环境是我们广大科技工作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目前,工业生产给环境带来的主要污染物为工业废气、工业废水、废渣(即工业“三废”),其中工厂每天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各种各样的工业废气对人类的健康威胁极大,尽可能将污染物排放量降低到最低限度是非常必要的。 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和人类健康威胁较大且绝对排放量较大的废气主要包括: (1)含NOx、SO2、P、As、PH3、CO、HF、C2HCl3、C2H3Cl3等污染物的有毒气体; (2)其它气体,开展关于减少这类有害废气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结合著者在这一领域已经开展的研究,讨论了用现代吸附分离技术净化这类气体的意义及工业开发的可行性。 2 吸附分离技术治理废气技术基础及过程 (1)气体吸附分离技术基础 气体吸附分离技术是近年发展较快的一项新技术, 按照再生方式的差异常分为变压吸附法和变温吸附法两类:(1)变压吸附(英文名称Pressure Swing Adsorption,简称为PSA)法提纯或分离单元是根据恒定温度下混合气体中不同组份在吸附剂上吸附容量或吸附速率的差异以及不同压力下组分在吸附剂上的吸附容量的差异而实现的,由于采用了压力涨落的循环操作,强吸附组份在低分压下脱附,吸附剂得以再生;吸附剂的使用寿命一般为十年以上,所以PSA过程基本是无原料消耗过程;(2)变温吸附法(英文名称 Temperature Swing Adsorption,简称为TSA)或变温变压吸附法(简称为PTSA)是根据待分离组份在不同温度下的吸附容量差异实现分离,由于采用温度涨落的循环操作,低温下的被吸附的强吸附组份在高温下得以脱附,吸附剂得以再生,冷却后可再次于低温下吸附强吸附组份。确定是否采用吸附法分离的主要依据为待分离组分之间的吸附等温线,图1为待分离组分A(污染物)、B(非污染物)的在温度为t1或t2的吸附等温线所示: 对于污染排放物A如果与非污染组份B吸附容量差别较大,则可考虑PSA技术(当然,有时动态吸附容量也是确定分离的一个依据,但在污染治理中很少涉及);对于常温(t1)下强吸附组份A不能良好解吸的分离,可考虑采用TSA或PTSA技术。 吸附分离技术采用的吸附剂通常为活性炭、硅胶、氧化铝等常规吸附剂或在吸附剂上附载不同贵金属的专用吸附剂,或者是开发不同孔径、不同微孔容积的专用吸附剂。 (2)吸附工艺过程循环的实现 PSA、TSA或PTSA 过程的连续运行通常是通过多个吸附器依靠阀门切换实现的,当某些塔在吸附时,其它的吸附器则处于再生等步骤;吸附饱和后的吸附剂需要再生时,其它已再生好的吸附器开始进入吸附步骤,如此实现循环操作。下图为西南化工研究院实验开发成功的TSA净化并回收硝酸尾气中NOx的流程示意图。 3 工业废气来源及治理研究 随着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人为产生的空气污染物所占空气总污染物的比例在不断增加、对人类自身健康的危害在不断增大。目前,排放空气污染物最多的工业部门有:石油与化学工业、冶金工业、电力工业、建筑材料工业等等,下面就工业排放的主要有害气体污染物NOx、SO2、P、CO、卤代烃、挥发性有机物(简称为VOC)等的吸附分离治理前景和可行性简要分析如下: (1)硝酸生产尾气、烟道气、石灰窑气等各种工业废气中的NOx 硝酸生产过程中要排放大量的硝酸尾气,其中含有NOx。NOx不仅对人类、生物有剧毒,而且导致光化学烟雾的生成,其危害极大。我国现有硝酸生产工厂50多家,硝酸尾气中NOx的浓度一般为500~5000 ppm,每年排入大气的NOx(以NO2计)约为6万吨。如果能回收这些NOx,不仅控制了对环境的污染,同时可以增产硝酸,降低生产成本。 目前西南化工研究院已开展了硝酸尾气的吸附法回收治理工业性试验研究工作,实验证明了这种方法有相当的优越性。研究表明,净化气中NOx浓度可控制在低于0.02%,对应尾气中NOx浓度从0.04%到0.8%,回收气中NOx浓度变化范围可从0.8%至5%,可以返回系统生产硝酸。 对石灰窑气等废气中氮氧化物的脱除技术,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已开发成功,并申报国家专利。对烟道气中氮氧化物的脱除,根据烟道气组成采用TSA法与其他化学技术处理法可有效控制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2)黄磷尾气净化和从黄磷尾气中提纯一氧化碳 我国每年生产黄磷40万吨,生产过程中每生产一吨黄磷会产生2500Nm3尾气,每年产生的尾气量达10亿Nm3,其主要成份为一氧化碳(约85%~90%),CO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尾气中含有的P、S、As、F等及其化合物的有毒组分未经处理排放到大气中也将严重污染环境;同时CO又是一种重要的碳一化工原料,尾气中含有的P、S、As等易使催化剂中毒,所以有效处理黄磷尾气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内外在净化黄磷尾气和开发黄磷尾气领域已开展了较多工作,其中西南化工研究院开展了尾气处理的动态吸附研究实验,取得了可循环操作的TSA净化流程,并结合自己的CO提纯专有技术,已转让一套采用吸附法从黄磷尾气净化并提纯CO的工业装置。 (3)二氧化硫的控制 硫氧化物主要是二氧化硫,它是大气中数量最大、分布最广、影响最严重的环境污染物之一,目前控制的主要方法有:高烟囱稀释法、采用低硫燃料、排放废气脱硫等,近年在采用干法(吸附剂吸附法)、湿法脱硫技术领域开展了较多研究,工业化应用已很成熟。 吸附法脱除废气中的SO2又分为物理吸附法和化学吸附法,物理吸附时被选择性吸收的SO2可通过升温或降压解吸出来,化学吸附时吸附剂同时起催化作用,被吸附的SO2被废气中的氧氧化成SO3,后者在与水生成硫酸。目前,国内关于采用吸附法净化SO2的报道多为实验研究报告。 (4)含三氯乙烯、三氯乙烷等卤代烃的排放废气净化 含卤代烃的废气净化目前较为成熟的技术是溶剂吸收或吸附法处理,如:(1)彩色显象管生产线清洗阴罩时挥发的三氯乙烷气体刺激人体粘膜,长期接触能使运动神经系统受损,无论从环境保护还是降低生产成本来看都必须回收利用。航天总公司四院四十二所成功开发了应用活性炭纤维回收三氯乙烷,避免了环境污染,使用效果良好。(2)在工业上应用很广的三氯乙烯,是对人体和环境都有较大危害的有毒污染物,含三氯乙烯工业废气排放前必须脱除其中超标含量的TCE,应用吸附法可有效控制排放尾气中三氯乙烯含量并回收其中的三氯乙烯,西南化工研究院在这方面开展了较多实验研究,并取得了良好的实验效果。 (5)含高沸点有机物的尾气净化 目前,采用吸附法净化、回收排放尾气中的有机组份的工业应用是比较成功的,采用的通常流程为TSA或PTSA流程,既可有效脱除有机污染物又可回收有用组份。根据大量实验研究,西南化工研究院在已开发的多套PSA装置的预处理装置中,成功地采用TSA、PTSA技术很好地解决含高沸点有机物的尾气净化,如苯、萘等的脱除。 (6)排放气中一氧化碳的脱除 CO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气体,未经处理排放到大气中将严重污染环境,所以严格控制排放气中CO含量是非常有意义。目前,国内北京大学开发的13X分子筛载体的Cu(I)吸附剂、南京化工大学开发的稀土复合铜(I)吸附剂都是很好的CO吸附剂。实验表明,采用PSA或TSA技术脱除CO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排放气中的CO可控制在1ppm以内。 (7)含氟排放废气的净化 含氟(主要为HF和SiF4)废气数量虽然不如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大,但其毒性较大,对人体的危害比SO2大20倍,因此工业生产排放气必须控制含氟化合物的排放量。目前,HF回收通常生产冰晶石,尽管从理论上可采用吸附法结合其他化学法处理含氟废气,但目前国内应用PTSA回收含氟排放废气的工业装置尚未见报道。 (8)从富含甲烷气源中浓缩、回收甲烷 矿井瓦斯是在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瓦斯气中含有25~45%的甲烷及其它一些组份,其热值仅2500kcal/m3左右,难以利用,通常排入大气,以致污染环境。我国每年约有30亿m3瓦斯放空。因此有效利用矿井瓦斯已成为一个热门课题。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开始采用PSA技术从矿井瓦斯中浓缩甲烷的实验研究,可以把甲烷浓度从20%提高到50~95%,浓缩后的富甲烷气热值明显提高,可以作为优质燃料和化工原料。 (9)工业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 近年来,由于CO2排放量增加(每年以二氧化碳形式放入大气中的碳约为50亿吨),大气中二氧化碳已从工业污染时代的270ppm上升到近500ppm,大量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积聚引发全球的温室效应已经引起了人类的重视。从含CO2浓度较高的排放废气中回收CO2既解决了环境问题,又回收了有用组份,减少了资源浪费。从富含二氧化碳的工业废气中回收二氧化碳这些工业废气主要有:石灰窑气(含二氧化碳28%~38%)、制氨和制氢装置副产气(含二氧化碳28%~99%)、烟道废气(含二氧化碳10%~18%)及脱碳再生气等。通过提纯,产品二氧化碳的纯度可达99.5~99.99%,指标均可达到或超过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GB1917-80)。 (10)PSA富氧处理城市垃圾废气 随着城市化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每天产生的垃圾量激剧增加,目前主要采用空气燃烧的方式人类的生活垃圾,每天通过燃烧垃圾产生的大量含VOC有毒废气给环境造成极大的污染;如采用PSA技术从空气富集氧气(氧纯度可达到93%)替代空气处理城市垃圾,则大大降低了有毒废气的排放量。 结束语 随着对吸附分离研究机理的不断深入,结合其他化工处理技术,吸附分离技术必将在环境保护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 大气污染论文:大气污染环境监测及对策 1大气环境监测存在的问题 1.1大气环境监测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一直在强调可持续发展,但仍有一些地方在处理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问题时,一味的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而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是错误理念的指导,该理念以消耗资源和大气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这种狭隘的发展理念带来的后果可想而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为此,地方政府应该摈弃这种狭隘的发展理念,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找到经济发展和大气环境监测保护的平衡点,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损害子孙后代的利益。 1.2大气环境监测因子和数据不全面 AQI是空气质量指数的简称,它是用来检测空气质量的重要指标。在我国大中城市的AQI只是一个平均值,并不能实时反映污染情况,从而使得大气状况监测存在偏差。这也是为什么当气象条件发生变化时,短时间内AQI指数和大众感受会存在出入。为了改善数据滞后和偏差的现状,大中城市应逐步改进监测采样,引进云计算网络,进行全天候不间断采样监测,实现监测的半自动化和数据预报。 2大气环境监测技术的改进 2.1云计算平台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 在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现在是信息时代,在进行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构建时引进云计算平台无疑是符合时展要求的。这种空气质量监测预警系统有两个显著的优势:一方面大额资金筹集问题得到了解决;另一方面测量准确度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之所以具备以上两点优势是因为该系统通过科学运算对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及时准确地对当前大气环境现状做出反映,保障了污染源的控制和科学环境规划。该系统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和分析,在改善城市天气、交通、产业结构等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这一系统中,其系统框架如图1所示。 2.2预警监测系统的构建及流程空气质量 云监控平台的构建需准备好颗粒物监测设备、因子采集设备和视频摄像终端设备。具体的流程是首先利用GPRS无线传输对通过实时数据采集和终端摄像得来的原始数据进行传输,接着云计算服务器接收和处理数据,然后利用云平台强大的功能软件对数据进行存储和计算。这样一来,我们就能对每个点的污染状况有一个了解,利用Web服务器对视频进行处理,对数据进行分析并予以公布。在这一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网页和移动媒体终端的作用,因为它们能够及时得到各个监测点的空气质量和监控视频,减轻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负担。同时,由于云计算网络具有开放性,使得空气质量云监测预警平台能向环保执法部门发送实时消息和影音资料成为可能,从而为大气环境破坏提供了有效证据。 3大气环境监测对策 之所以对大气污染进行监测是为了及时掌握大气污染程度,从而在此基础上对大气进行治理。这就要求我们要注意利用计算机和网络平台进行技术改进,力求做到多点监测,实时分析,确保所得到的空气质量数据的准确性。与此同时,大气环境监测不能仅仅停留在空气状况的分析,更重要的是做好预警工作,从源头上对大气进行治理。 3.1加大大气环境监管力度 扬尘作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力军,对其进行综合治理显得尤为重要。为此,务必要加大对企业料场和建筑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做好区域内企业和建筑工地扬尘政治管理工作。与此同时,随着机动车使用量的增加,机动车尾气的防治工作也应提到日程上来。相关部门要加强机动车管理力度,务必要严格规范排放标准,以国四作为排放标准,从源头对污染排放进行控制。烟囱排放的废气作为农村大气污染首要污染源,它的治理工作也不容忽视。为此,要加大对以天然气为代表的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力争实现农村无小烟囱的目标。至于工业方面的大气污染监管则需做到严格监控水泥、水电、石化等子产业的废气和颗粒物的排放,优化工业结构,对于不达标的企业予以警告、惩处,务必使企业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动企业采用新技术来改善排放现状,实现废物循环利用、建筑节能等要求。 3.2引进先进的大气监测方法 大气环境监测离不开有效的监测方法,文章主要介绍两种监测方法。一种是利用电化学免疫传感器进行监测。该监测方法凭借其高度的灵敏性,能快速的对物质做出监测,符合现场监测的要求。较之常见的免疫分析仪器,它能以最低的资金投入实现仪器化。另一种是以无线传感器网络的环境监测系统为基础的在线监测方法。该方法的运作流程是首先通过传感器来测量与监测所需的参数,接着借助网络媒介传至控制中心,从而完成监测的任务。监测任务的完成需借助公共有线电话网、移动电话网等辅助设备。该方法广泛应用于危险区域及大范围监测区域,然而我们应该注意到它的局限性,成本大且数据采集的精确性较小。在具体运用时,工作人员应该充分考虑到它的局限性,做好大气环境监测工作。 3.3加大环保理念宣传力度 一方面,要重视对政府工作人员环保理念的宣传工作。让他们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建立保护环境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不可雷声大、雨点小,不可使制度和现实脱节,对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采取内部激励政策,从全方位角度出发。采取多样化的监督机制,实行自我、相互监督,且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更重要的是在处理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问题时,切忌只顾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务必明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宗旨,在可持续发展理念额指导下做好大气环境监测、治理工作是这一宗旨生动的体现。另一方面,要做好对民众进行环保理念的宣传工作。让他们树立环保意识,不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通过不间断的环保意识的渗透,民众会慢慢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与环境息息相关,不再做有损环境的事,从而实现了环保教育的目标。综上这些宣传理念的落实是大气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地球作为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正在遭受着大气污染的袭击。忘了多久没有看见晴朗的天空、明亮的夜空。每天我们都在浑浊的大气环境下小心翼翼地生活着。雾霾,一个现今的热点词汇,很多年前并不知它为何物。以上种种足以说明我们的生存环境由于大气污染而变得越发恶劣。并不是危言耸听,长此以往,地球将不堪重负。为此,环保部门应该做好大气污染的监测工作,加大大气环境监管力度、引进先进的大气监测办法、加大环保理念宣传力度。民众应将环保理念落实到日常生活中,共同致力于建设绿色美好家园。 作者:陈志强 单位:博罗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大气污染论文:环境工程中大气污染处理研究 1大气污染的特征分析 治理大气污染不仅需要有完善的污染处理措施,还要有相应的污染预防措施,才能有效的进行污染治理。但由于大气污染范围广、污染物多、大气污染中污染源控制较困难,治理和预防的措施不完善以及治理的力度不够导致了大气污染治理过程的困难。 2大气污染的形成原因 2.1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单薄 大自然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唯一环境,而大自然中很多资源的破坏都是一种不可逆的过程,要想恢复之前的大气质量要比从一开始就采取预防措施进行防护付出的代价要多得多。但如今这种观念并没有被大多数的部门或人们所接受,大多数人所考虑的只是短期的经济效益,而不从可持续发展战略上制定具体的措施。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城市的建设以及工业的发展都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谋取更多的利益,而人们在生活过程中也对大气造成了污染,包括汽车尾气的排放以及烟花爆竹的燃放。 2.2我国经济发展的限制我国经济正在飞速的发展,经济发展有较大程度上依赖于工业的发展,而工业污染仍然是现在大气污染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现在已逐渐的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我们要寻求改变,但经济发展方式的改变过程势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仍然会对大气的污染造成严重影响何况仍有较多的城市以及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 2.3大气污染处理措施的不完善 我国环保部门对大气污染的治理计划及措施不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也不完善,这就导致了治理工作难以发挥应有的功效。环保部门对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执行力度不够,对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不能及时的进行严厉的治理,导致了较多的污染严重企业不能有效的执行相关环境保护的政策。环保部门对环境的监测以及及时的抽查治理工作不完善,不能有效的将大气污染扼杀在摇篮之中。此外,我国对大气污染治理的投入不足,这就导致了工业发展过程中对废物废气的处理设施不到位,无法顺利开展清洁生产。 3大气污染的处理措施 3.1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政策 我国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落后于环境治理的需求,应当根据我国的《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我国的基本国情针对各种问题出台合适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要改变对大气污染治理的传统观点,我国的各项环境标准要向世界接轨,各项标准要力争具有全面化、科学化的特点。 3.2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影响城市中环境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居民生产生活中的废气排放是很重要的因素,因此要加强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让他们意识到城市就是他们自己的家,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己生存的家园。环保部门要组织相关的宣传教育、知识普及以及学习培训,进而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提高居民的自律意识,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 3.3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资金 大气污染的预防治理过程决不能仅仅依靠个人的意识以及企业的相关措施,需要国家左豪整体的防治计划并严格实施,加大废物废气处理设施的配套。同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改变经济发展模式,适当改善经济组织架构,对落后的企业、设备等要坚决进行淘汰,积极发展可持续发展性产业并积极寻求清洁环保能源,减少对大气的破坏。优化市政建设,加强城市基础建设管理,减少汽尾气排放并积极建设并绿化城市,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逐步改善大气环境。 3.4环保部门做好大气监测控制工作 对于大气污染的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我们不能只是在污染发生后再寻求治理措施,而要积极的寻求防止措施。环保部门加强对大气中各项只是的监测,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防治与治理,将会最大程度上减少大气污染并最大程度上降低治理所付出的代价。 4结束语 根据以上大气污染的特征、原因及治理措施的分析可以看到,大气污染不仅影响了我国城市的发展,还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我们要加大大气污染的治理投入与力度,积极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寻求新能源,加强城市的绿化工作,我们才能有效的治理大气污染,提高空气质量。 作者:周媛邢德山谷建功单位: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 大气污染论文:都市大气污染的产生及防控 本文作者:白海梅作者单位: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环保局监测站 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平稳,由于有了一定的基础,因此净增长迅速。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之下,我国城市化进程向前飞速推进,然而环境问题,确实城市化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点。 1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构成因素 所谓大气污染,就是指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其含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使大气质量发生恶化,使人们的工作、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遭受恶劣影响和破坏的现象。城市作为我国经济命脉中的核心节点,聚集了大量的人口并展开了众多经济行为,而这些经济行为和人口,直接对城市环境产生了不可逆转的危害。从污染成分角度看,空气中的颗粒物,以及硫化物和碳化物是目前我国城市大气环境中普遍存在的主要污染成分。我国超过一半城市的颗粒污染物浓度超过二级标准,对于硫化物的排放状况而言,虽然随着最近几年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目前对于硫化物的排放已经开始呈现出逐年减少的态势,但是由于多年来对于经济发展速度的追求以及对环境关注程度的低下,因此在大气环境中积累的氧化硫总量仍然不可忽视。最后,碳化物作为化石类燃料消耗的直接排放物,作为温室效应的主要疑犯之一,其排放总量同样不能忽视。碳排放量的增加,一方面是工业发展的后果,另一方面则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陡然增多的汽车导致。 从目前我国城市发展的状况看,由于每个城市都采取了不同的发展路线,因此在大气污染方面也各有不同,但还是可以归纳出一些普遍存在的污染源,只有明确了污染源,才能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 1.1工业发展 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借由工业的发展而带动,对于我国工业的发展状况而言,是逐渐从城市成长起来,并且在壮大的过程中向城市边缘迁移。最开始的工矿企业,通常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且在当时我国城市发展尚不很发达的前提之下,大多都建在了城市中心位置。这些早期的工矿企业,给城市污染带来了直接的影响,是我国城市早期发展导致大气环境问题的主要污染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工业开始向城市边缘以及农村迁移,这种行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污染,但是对于更大范围内的环境仍然有着很大压力,而这种压力即便处于绿色科技的影响之下也难以消除。 1.2车辆激增 车辆是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的另一个主要诱因。对于我国而言,车辆的占有率远不如发达国家,而随着经济发展,车辆的占有率毕竟呈现出显著上升趋势,而车辆排放的废物目前已经成为了城市大气污染的一个主要因素。目前我国对于车辆上路的管制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是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问题。 1.3燃烧释放 化石性燃料的燃烧,直接回给大气带来污染,从颗粒污染物一直到硫化物和碳化物,都会有一定量的排放。对于化石燃料的然绕,主要指城市生活使用的相应煤炭和石油产品,其中包括饮食需要的燃烧活动以及取暖需要的燃烧活动两个方面。 2改善城市环境问题对策 通过上文中针对于城市大气污染主要影响因素的讨论,可以大概确定出普遍存在于我国城市环境中的主要大气污染源头。在进行治理的时候,可以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相应举措。具体而言,可以采取的着手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2.1规范工业以及交通发展 工业的发展,不仅仅对于大气环境会产生威胁,对于水体、土壤等都会产生威胁。针对工业的这种危险特征,首先要规范工业发展的整体状态。对于目前已经出台的众多环境保护条例,必须落实到位,在落实的过程中实现多层面的互相监督,确保奖惩制度的有效性。对于车辆的陡然增加,鉴于其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不宜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应当深入考察车辆对于环境的影响状况。对于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应当采取必要的惩罚措施,除了一些进行调节的经济手段以外,相应的强制性限制措施也是必须的。 2.2大力发展绿色科技 目前各个行业的绿色科技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发展,绿色环保科技作为对环境的一种重要拯救手段,必须受到行业和相关部门的重视以及支持。在对目前环境问题进行充分认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应的技术研发。具体工作中,可以在政府的支持性框架作用下,推动科技研发的资金环境形成,确保技术研发的自发性以及健康发展。此外,还应当拓展视野,从技术经济的角度出发对绿色科技进行新的审视。在对其进行支持发展的基础上,也将相应的绿色技术视为一件产品,将其推向国际市场,切实产生经济效益,形成资金的良心循环。 2.3加强城市绿化 城市环境不断恶化的另一个原因就是过度的城市化导致植被大面积破坏,热岛效应以及其他环境问题也会随之出现。有鉴于此,应当在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控制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恢复植被,平衡城市生态环境。树木和植被不但对于城市美观至关重要,对于空气的净化作用也不能忽视。在开展城市绿化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注意植被功能的选取,而非美观。虽然城市植被在很大程度上服务于城市景观,但是就目前环境的严峻形势来看,其功能性同样意义重大。 3结论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环境构成,工业和为数众多的居民都存在于这个相对局促的空间内,因此环境问题就更需要重视。在实际的工作中,只有各个方面的通力合作与共同重视,才有可能对环境治理产生良好的效果。 大气污染论文:环保生物技术治理大气污染的思考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工业的发展和人口密度的增大以及机动车数量的增多,给我们的生活环境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自然生态资源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坏,随之而来的是各种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大气污染问题,文章对环保生物技术治理大气污染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环保生物技术;大气污染;思考 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使用环保生物技术能够改变废弃物原本的分子结构,从而降低了垃圾废物对于环境的污染,同时还可以进行废物再利用,节约了能源,由此可以看出,使用生物技术治理环境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 一、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现状 我国从20世界70年代开始,就一直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环境污染问题,先后两次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也相继建立了很多污染源的排放制度,初步完成了我国空气质量的检测以及酸雨度的检测。排污的许可证制度和大气污染排放量的控制等方面也得到了相应的完善,但是,时代在发展和进步,新时期必然有新要求,雾霾的出现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带来了很多的困扰,解决雾霾问题,又成了新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经济建设和大气污染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明显,大气污染的治理也面临着重重困难,并且,大气污染的环境监督系统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大气污染管理制度体系,但是很多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依然是十分严重的,污染防治政策还有待于完善,投资渠道的组成也比较单一,技术水平相对落后,总体来说,大气污染的治理程度不是十分理想。 二、环保生物技术的优势和前景 (一)技术优势 它的优势主要在于能够阻止和预防生态环境的恶化,在人类的日常生生活中,利用环保生物技术在获取自己需要的自然资源的同时,也能为日然资源提供了一个自行恢复的空间,是实现日然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基础,而且,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与其它的化学及物理治理技术相比,环保生物技术具有很明显的优势特点。首先,环保生物技术是利用微生物作为环境污染治理的核心内容,和以往的物理治理方法不同,微生物的生命活动效率要高于传统的化学和物理反应,它能够快速的处理污染物的分子结构,同时处理产物和副产物,转变为对人体没有危害的二氧化氮、甲烷、水分、二氧化碳等物质,同物化处理方式相比,环保生物技术在处理污染的效率方面和安全性上具有很突出的优势,能够科学有效的处理垃圾污染物,实现变废为宝,治理污染的效率更加高,同时价格低廉,成本较低。环保生物技术基于催化酶反应,酶是一种具有高活性的蛋白质,能够在常压常温下快速进行翠花反应,同传统的物理化学反应相比,它反应的条件更加的温和,在常温下就能发生高效率的反应工作,从而降低了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节约了能源,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节省了投资规模。 (二)环保生物技术发展前景 利用环保生物技术,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能够更加稳定的获取处理产物,不会再造成二次污染和毒害,如果将环保生物技术进行工业化的应用,就能很好的解决污染的多次转移的问题,提高了环境污染物的再利用价值,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恢复能力和环境的自净能力。环保生物技术记性环境污染治理,处理污染物的效率高,处理成本低,需要的能耗又比较小,降低了应用和推广的门槛,特别是在初级的环境大气污染中,被应用的十分广泛,世界各地都在进行探索和研究,环保生物技术自身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当中,很多新的处理工艺和技术的不断被发掘,例如:好氧技术结合气体污染治理技术、厌氧技术、自动化生物处理系统。无公害的生产工艺等,都将进一步对大气污染进行有效的治理,也降低了治理的技术难度,从而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 三、环保生物技术在大气污染中的应用 (一)生物过滤技术 环保生物技术利用微生物进行废气的处理,在适当的条件下,运用固体载体对气体进行吸收,微生物的作用在于可以分解废气,发挥强大的除臭功能。为了保证其过滤的效果,在废弃的过滤过程中,一定要满足它的生命活动有机的营养物质和所需的条件,因此,在进行废气分解的过程中,要及时的补充有机成分,同时,为微生物的生存提供良好的、有力的环境,从而保证微生物的活性,促进其生长和繁殖。现阶段,微生物在进行废气分解过程中,要控制好环境温度、含氧量以及湿度等。在过滤废气的填料阶段,要选择固体的承载介质,为各种各样的微生物提供有力的生长空间,填料时,需要较大的面积,保证能够容纳下更多的微生物同时又减少占地空间,结构要均匀,不能有异味,要具有超强的吸水性,方便填料时的营养搭配和保养。 (二)生物膜治理技术 生物膜处理技术,在液体和气体扩散中把废气中的污染物质进行转换,转变气体为液体。在处理过程中,也使得污染物的化学成分发生改变,把液体污染物转移到填料的表面,表面的生物膜又开始进行污染物的氧化过程,在消耗污染物的过程中,也获取了自身所需要的营养物质,一些污染物用于微生物的污染代谢,另外的一些转变成其他的处理工艺。 (三)生物检测技术的强化 环保生物技术发展的十分迅速,它的功能和用途也就越来越广泛和全面,不仅能够对废气进行处理,还能对大气污染进行检测,提供了更便捷、更全面、更灵敏的检测服务,能够对污染源进行分析,进而更进一步探索大气污染的物质转化规律。环境污染借助神物监测系统,实现了环境污染的连续性监测,能够很好的预测和判断环境污染的程度,更好地协助大气污染治理人员开展治理工作。 (四)结合其他的新技术 跨领域的技术合作优势越发明显,环保生物科技与其他新技术的结合,对环保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能够更加有效的提高环境治理技术的智能化和自动化程度,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投入,对于生物数学模拟的研究,也是一项很重要的突破,通过光、电、声等技术的结合,可以更好的处理有毒有害污染物,从而更加有效的落实大气污染工作。 三、总结 社会的发展,给自然生态环境带来了很严重的影响,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因此,治理大气污染迫在眉睫。环保生物科技的运用,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难题,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大气污染,对环境的改善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作者:张勇 单位:天津港第四港埠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论文:城市交通大气污染难题的制度困境 摘要:城市交通是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领域,是我国节能减排工作的着力点。虽然我国已出台多项政策法规控制城市交通大气污染,但城市大气污染状况仍然严峻。考察了我国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现状;从政府环境责任、大气污染立法、经济激励机制及城市交通结构等方面深入分析了导致我国城市交通大气污染严重的制度性原因;建议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解决城市交通大气污染难题:强化政府在城市交通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环境责任,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等节能减排的经济激励机制以及打造城市绿色出行系统。 关键词:城市交通;大气污染防治法;节能减排;排污权交易 1导言 当前,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各国都在积极探索有效的节能减排途径。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行业,交通部门在全球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据国际能源机构的统计,交通能源消费占全球能源消费总量的19%,并占全球与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量的23%。按照目前的趋势,2030年交通能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量将增长近50%,到2050年将超过80%[1]。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以及小汽车保有量的不断攀升,城市交通所引发的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引导城市交通节能减排之路,是我国进一步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面对当前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深入探究其背后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势在必行。 2我国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现状考察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很多积极措施以减少污染物排放给大气环境带来的破坏,但应当指出,我国的大气环境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14年,京津冀区域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均浓度为9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3%,仅张家口市达标,其他12个城市均超标;PM10年均浓度为15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7%,13个城市均超标;SO2年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6%,有4个城市超标[2]。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发展必然伴随着高污染和高能耗,城市环境问题的恶化与城市交通尾气污染之间密不可分,特别是机动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噪音与扬尘已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世界卫生组织的统计显示,全球空气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中,中国占16个;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在城市大气污染中所占比例已高达60%。2013年,我国74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平均超标天数比例超过50%,而道路交通污染正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一大来源,如北京2012年机动车排放的CO、NOx、HC、PM2.5分别占污染总量的86%、58%、38%和31%,机动车排放已然成为影响北京空气质量的最重要因素[3]。城市交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巨大贡献在我国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攀升的背景下表现得尤为突出。环保部《2013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显示,2012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612.1万吨,比2011年增加0.1%,其中氮氧化物(NOX)640.0万吨,碳氢化合物(HC)438.2万吨,一氧化碳(CO)3471.7万吨,颗粒物(PM)62.2万吨;我国已连续四年世界机动车产销量排名第一,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构成了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4]。综上,作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的城市交通,已然成为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节能减排战略的攻坚地带。 3现行城市交通大气污染制度的问题诊断 3.1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不健全 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责任主体,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规则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肩负重要职责。政府环境责任制度是否健全不仅考验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提供的公共服务水平,更关系到公众健康和安全,关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在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出台的背景下,我国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形势仍然严峻,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完善的政府环境管理责任制度。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规的切实贯彻和落实需要以完备的政府环境责任机制为依托。缺少对政府环境责任的清晰认定,欠缺完善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度保障和刚性约束机制,容易导致制度的空间传导机制不畅,使制度的约束作用遭到抑制和弱化[5]。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虽然对政府环境责任较此前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但政府环境责任虚化的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如总则中的第六条、第八条分别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但对于政府如未履行上述职责时应当承担的环境责任仍然缺乏具体的实质性规定,难以对政府形成有效的责任监督。此外,环境保护因素未能在政府的宏观决策中得到应有的重视,这一问题最突出的体现就是长期以来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宏观政策层面的环境影响评价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建设项目和规划对环境的影响多为是直接和局部性的,但是国家的重大经济、技术和产业政策以及重大立法则会对环境则具有间接的和全局性的影响,一旦宏观决策失误,将会对环境造成更为深远的影响,其危害结果在短时期内更难于处理,所以对宏观层面的政策、立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具有更重要的战略意义。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的环评对象主要限于建设项目和规划,没有将政策(包括立法)纳入环评范围。政府在制定汽车产业及城市交通的相关政策时,没有充分考虑政策实施可能对大气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容易造成政策本身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目标的错位,从而影响了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2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相关立法存在缺陷 我国目前尚无有关交通大气污染防治的专门立法,城市交通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立法散见于三个层级的法律法规,涉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一层级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构成的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性环境保护立法和有关交通工具使用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立法;第二层级是规范排污费征收使用规则的行政法规;第三层级是与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图1)。《环保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该法从环境监管、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国环境保护做出基础性的规定。由于城市交通领域最突出的环境问题是大气污染,因此《大气污染防治法》成为交通领域环境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分别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以及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增加了对大气污染行为“按日计罚”的规定,并设专节规定了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为我国交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年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是指导大气领域排污费征收使用的重要规则。此外,国家环境保护部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机关,针对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和颁布了多项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控制发挥了一定作用。总体上看,我国当前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相关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立法层级偏低,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防治缺少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从立法层级来看,我国目前并没有治理交通大气污染排放的专门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三个层级的立法中,这些立法的整体层级偏低,不能为大气污染控制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也无法为各地方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有效指引。从立法内容来看,在法律一级,《环保法》作为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性立法,其内容多为基础性和原则性规定,很难对每一具体领域的污染防治进行细化规定,而本应承担起这一使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然对机动车船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了更为具体的规定,但在内容上侧重从技术角度规范机动车船的检验、检测以及召回问题,对于低碳出行、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等问题的规定仍停留在口号倡导层面,缺少可操作性的约束机制,不利于环保执法活动的开展。另外,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然规定国家将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但由于缺少配套的实施细则,难以发挥对排污权交易实践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所针对的污染物类型单一。《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是针SO2进行总量控制,目的在于有效控制酸雨,从该法所处的立法背景来看,这样的规定是符合当时大气环境治理的需要的。然而,我国当前空气污染已经开始从“煤烟型”转向“复合型”,传统的SO2和总悬浮颗粒物(TSP)等一次污染物的增长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得到控制,而对于二次生成的臭氧及大气颗粒物的控制逐渐成为重点,尤其是大气颗粒物污染非常严重,并呈现出多污染源叠加的复合型污染特征;其中机动车尾气中的颗粒物占大气颗粒物的5%~20%,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猛增,这一比例仍将不断增加[6]。同时,机动车尾气中的氮氧化物也是大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因此,现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针对的污染物类型具有明显的单一性缺陷,难以将城市交通活动中(特别是机动车)产生的污染物类型涵盖其内。 3.3缺少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工具 环境保护领域的经济激励机制主要指一系列旨在调节行为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引导企业和公众选择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产行为和消费方式的政策工具,其实体内容表现为各种具体的制度安排。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日益重视,各类经济激励工具被运用到环境治理领域,总体上看,经济激励类环境政策工具与环境治理绩效之间呈现高度的正相关,此类政策工具的引入确实对生态环境的改良和优化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7]。但是,在城市交通大气污染领域,相关经济激励机制或者没有建立起来,或者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未能有效地引导经济主体做出符合低碳经济理念的生产和消费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对机动车废气排放缺少明确的排污费征收标准。虽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确立了对机动车等移动污染源征收排污费的制度,但是在2003年颁布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却规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计征废气排污费。对机动车、飞机、船舶等流动污染源暂不征收废气排污费”。这就导致对机动车这类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没有具体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可以遵循,排污收费这一重要的经济激励政策工具由于立法之间未能有效衔接,而在交通排污领域出现了法律适用上的空白。第二,车辆购置税、使用税的计税标准未能充分体现节能减排要求。我国目前与机动车相关的税费主要集中在机动车的生产以及进出口环节,而对于机动车消费环节征收的税费种类较少,主要是车辆购置税和使用税。这些税种不仅征收金额较小,而且在计税标准的设计上没有体现出节能减排的环保要求。例如,我国目前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虽然新能源汽车对环境的影响更小,但由于其价格比传统燃油汽车高,导致其购置税也相对较高,从长远来看不利于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此外,这种单纯的从价定率的计税办法没有体现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问题,因而无法限制汽车能源使用所带来的负外部性[8]。第三,排污权交易市场未能有效建立,严重抑制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作用的发挥。排污权交易是在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前提下产生的,具体表现为为了实现特定区域的环境治理目标,由政府以颁发许可证的形式授予排污者环境容量使用权,由于存在污染治理成本的差异,排污者之间就出现了转让富余的环境容量使用权进行的行为[9]。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已先后在几十个大中型城市建立排污权交易试点,虽然在有些试点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没有建立起全国性的排污权交易市场,总体上排污权交易政策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当前,我国排污权交易仍主要集中在单一试点区域之内,然而考虑到大气污染的动态性特征,单一试点内部的排污权交易只能改善局部地区的排污情况,无法有效降低更大地域范围内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使得环境容量作为商品资源的价值仅仅体现在试点区域,没有体现出环境好的区域对其他区域外部辐射效应[10]。 3.4城市交通出行结构未充分体现绿色低碳导向 20世纪80、90年代,我国城市交通方式以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为主,进入21世纪后,随着城市化进程速度明显加快,加之城市机动化水平的飞速提高,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逐步形成现在以机动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交通出行方式。我国城市公交出行在整个交通出行结构中所占比例与国外城市相比仍存在相当大的差距。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居民公共交通(地铁和公共汽车)比例接近30%,而巴黎为61.5%,东京则达到79.6%。据测算,公交出行比例每提高1%,城市交通用能下降1%。目前,我国城市公交系统的发展虽已提速,但仍赶不上城市交通的需求发展速度[11]。作为主要慢速交通方式工具的自行车,虽然在当前交通出行模式下仍占据一定比例,但是自行车交通的优点和潜力非但未能充分凸显,反而在实践中带来了更多的交通拥堵问题,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规范自行车交通合理发展的政策严重缺位[12]。“绿色交通”的概念是1994年由加拿大学者ChrisBradshaw首先提出的,这一交通理念致力于发展多元化的交通体系,以减少交通拥挤、降低大气污染、节省交通运输成本、促进社会可持续、公平发展为主要目标[13]。可见,从内容上看,绿色交通实际上是低碳经济理念在交通出行领域的体现。发展绿色交通作为低碳经济的一部分,与城市的低碳发展规划关系十分密切。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发展城市绿色交通需要在城市、区域和国家的整体发展规划中加以考量,而不能仅仅依靠交通运输部门的自身努力[14]。从我国当前城市交通规划现状来看,目前我国仅仅是把绿色交通视为交通领域的重点发展目标之一,但仍缺少具体的引领城市低碳出行、绿色出行的配套措施,绿色交通理念尚未在城市交通规划布局中得到体现。 4城市交通大气污染困境突围的制度设计 4.1强化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环境责任 强化政府在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环境责任,首先要建立地方政府负责人问责机制。建议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进一步明确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主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违法、失职行为的问责要求,将大气环境状况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中,设计具体的量化指标体系、责任内容、实施方案,对不合格者严格实行问责制,力图转变传统环境保护立法中重视对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的管制、忽视对政府环境监管责任的监督的立法导向。另外,应积极推定《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订工作,引入政策环境评价制度。相对于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政策环评具有更高层面的意义。美国作为首先创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其评价对象十分广泛,不仅包括具体的建设项目和规划,也包括立法提案、政府法律草案等宏观政策活动。新《环保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政策环境评价的法律地位,同时也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补充政策环评的规定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在我国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有必要将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类政策和立法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范围内。 4.2加强控制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立法建设 一方面,细化《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城市交通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建议《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在以下领域加以调整:明确在城市交通规划中的交通污染排放物的控制目标,以及对包括机动车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制定要求,并规定进行费用效益分析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15];制订具体的燃油机动车保有量控制要求;扩大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涉及的污染物类型,将碳氧化物、颗粒物以及氮氧化物等机动车尾气排放产生的重要污染物纳入其中。另一方面,建议国务院出台《城市交通污染管理条例》,为交通领域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治污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前已述及,我国现有规制城市交通污染的立法并不健全,建议国务院在有关上位法的基础上,针对城市交通污染问题,出台专门的《城市交通污染管理条例》,对城市交通带来的各类污染、特别是大气污染的防治加以细化规定。在条例中,应当明确将“发展低碳交通、促进节能减排”作为各级政府制定城市交通规划的指导思想;强调将城市交通规划纳入城市节能减排总体规划;要求对与城市交通发展有关的政策及立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将城市交通节能减排指标纳入政府环境绩效考核体系,并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和奖惩制度。 4.3健全节能减排的税费政策及经济激励机制 经济激励政策工具将环境管理行为直接与“成本–效益”相连,利用市场机制,通过价格、税费、财政等经济激励手段,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形成对经济主体的利益驱动。当前,我国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经济激励机制。首先,明确规定对机动车废气排放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建议在《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机动车等城市交通流动污染源的废气排放征收排污费,并制定具体的排污费计征标准。其次,改革车辆购置税、使用税的计税标准。建议对车辆购置税、使用税改为按照能耗和碳氧化物排放量征税,使新能源汽车在汽车市场上形成价格优势,通过经济刺激手段引导企业和公众向低碳化的绿色生产和公众消费方式转化。最后,进一步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碳排放交易制度的良性运转需要以完善的市场机制的作为前提和支撑。政府应当出台立法,重点对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制度、碳排放权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形成规则、政府对碳排放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碳排放交易信息的交流平台等问题加以规定,从而对碳排放权的合法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4.4积极打造城市绿色出行系统 “城市绿色出行”是指可代替小汽车出行,能够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交通大气污染,并且能够为不同社会阶层群体所接受的出行方式[16]。城市绿色出行系统是缓解城市交通压力、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大气环境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城市绿色出行系统的构筑过程中,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扮演组织者、引导者的角色,加大对公众有关绿色出行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公众充分感受到绿色出行对于自身生活质量的提高以及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引导公众形成绿色出行理念。具体而言,我国应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积极打造城市绿色出行系统。首先,立足我国现实国情,优化自行车及步行交通。构建合理、高效的自行车通行管理体制,以进一步发挥自行车交通的节能减排潜力。同时,大力倡导步行方式,合理规划城市步行街道系统。其次,构建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网络。政府应当倡导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并将这一理念融入城市整体规划和发展战略的制定中,对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新型公共交通工具的生产、消费提供更大力度的政策和资金扶持;逐步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偿机制和财政补贴政策;努力提高公共交通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公共交通的运营效率和水平。最后,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制造领域的研发资金投入,积极打造由政府牵头、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研发的产学研平台,出台有利于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的鼓励政策,大力推进各类电动汽车充电站、天然气加气站的配套设施建设,为新能源汽车的广泛推广创造条件[17]。 5结语 城市交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区域。建立低碳型的城市交通模式是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延伸,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履行国际减排义务的客观要求,也是交通运输业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重点分析了影响城市交通大气污染治理的制度性因素,从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建立有效的节能减排经济激励机制、打造城市绿色出行系统等方面提出破解城市交通大气污染困境的对策建议,以期对城市交通大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作者:刘秋妹 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大气污染论文: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教学改革 一、教学进度控制的原则 (1)动态控制原则:即目标控制的中间控制原则,在每次的上课之前都要仔细的校对教学进度表,比较实际的教学进度和计划的教学进度是否一致,如果滞后的话,要找到滞后的原因和调整的办法。如果在保证教学效果的前提下,进度提前,则可以将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纳入课程内容,给学生呈现科学前沿的东西,让学生随时掌握有关专业科学研究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激发他们的创新意识。 (2)系统原则:现代管理理论认为:组织是一个开放的技术系统,各个系统之间项目联系紧密,具体到实际中要求教学必须循序、系统、连贯地进行。比如燃料燃烧与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扩散和颗粒污染物控制技术3章之间,既有理论知识的讲解,又有实际工程中的应用,属于本书中相对联系比较紧密的章节,在各章的讲述中要前后连贯、由浅入深、由理论到实际的应用要系统的进行讲解,要注意各章节之间的相互联系,而不能各章之间自成体系。同时在教学进度中要注意各章节之间学时的合理分配。 (3)封闭循环原则:现代管理学认为,任何管理对象都是一个特定系统,系统内部各要素都是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的,要保证内部各要素、各环节之间的畅通,就必须在各要素之间必须形成连续的封闭回路。在对学校任何一项工作或工作组织系统的管理中,管理手段必须互相补充、互相制约,形成一个连续的封闭的回路,才能实行有效的管理。封闭原则是管理反馈原理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教学过程中实行封闭原则可以从下面两方面着手:①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努力减少教学过程中偏离教学目标的倾向,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封闭,使教学结果沿着预计的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要对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使其降至最低点;②在对教学进行系统的分析中寻找可以反馈控制的主导线加以封闭。例如: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不佳,封闭的办法是自我反省。老师要找出教学过程中重点没强调、难点没详细讲解的地方;同时学生要检查老师要求的课前预习和课后复习是否都做到了,老师讲的知识点是否都熟练掌握了。在各个不同的进度周期内,使用封闭原则确保达到既定的教学效果。 (4)信息原则:即建立课程信息门户,课程信息门户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为教学工作增值的重要的管理工具,是当前在教学工作领域中信息化的重要标志。课程信息门户是在对课程全学期过程中的教学过程的所有参与各方产生的信息和知识进行集中管理的基础上,为课程参与各方在互联网平台上提供一个获取个性化课程信息的单一入口,从而为教学的各参与方提供一个高效率的信息交流和共同讨论的环境。在实际的应用中,我们摸索着建立了为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的信息处理而专门建立的课程专用门户网站。 (5)弹性原则:为了及时适应各种可能发生的变化,教学进度必须要有很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有效的实行动态控制,弹性进度分为整体弹性和局部弹性。弹性原则指的是在时间分配图上留有空缺。适当的空缺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富有弹性地实施进度计划,并不断地调整好自己的课程进度。这主要是因为工科教学过程中和实际中的案例结合比较紧密,一些大气污染造成的社会突发问题的分析都可能会导致教学学时的局部弹性的调整。有时候视每届学生掌握程度的不同使用整体弹性的办法增加或者减少某些章节内容的授课时间。但课时安排的弹性的区间不能超出整体课程进度所允许的时间。 (6)网络计划技术原则:网络计划方法是在20世纪60年代在著名数学家华罗庚教授的倡导下开始在国民经济各部门试点应用的技术管理方法,经过1/2个世纪的实践应用,网络计划技术管理原则被广泛的应用于工业、农业、国防等部门,但目前在教学中的应用还很少。网络计划技术的优化是在满足现有教学大纲和培养计划的条件下,按教学目标,在学期初编制出本学期的教学进度的网络时标图,寻求较好的授课方案,在学期中对课程中教学进度偏离网络时标图时,及时调整制定出可供实施的网络计划的过程,优化的教学目标,通过网络计划优化,可以做到用最小学时消耗取得最大的教学效果。 当今新培养计划下制定的大纲对进度控制的要求越来越高,课程能否按学时完成常常关系到学期的正常教学工作是否完成,教课学时也就常常成为衡量学生是否修完给定课程的重要指标,但另一方面,为了扩充学生的学术视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有些学时又必须做必要的调整,通过对课时的合理调整来寻求最佳的必要课时时间,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课程进度的监控体系。单一原则有时候可以解决教学进度过程中的问题,但教学进度的问题是动态的、复杂的进度体系,多个原则的联合应用是处理教学进度过程中常见问题的方法。 二、课程的进度控制措施 (1)落实课程大纲给定的进度计划。落实于组织好课程进度计划主要工作有:编制每月的进度计划、进行教学任务的提前告知,每章节开始之前都要告诉学生大概的学时,让学生做好必要的课前预习,每次结课都要告诉学生下次课的授课内容,以便于学生合理安排课后的复习和课前的预习,每次对学生的作业都要进行认真的批改和简单的讲评,以保证教学进度实施的同时,保证既定的教学质量。做好日常的进度记录,做好教学进度的控制统计表格。 (2)构建三级教学计划进度控制制度。进行三级计划进度控制制度建设时,全部的相关人员,如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任课教师等等,都要进行明确的进度控制制度的构建,设置课程负责人为专职的计划员,对整个课程进度的控制做好提前的预测和安排。 (3)做好课程进度控制的编制工作。在进行课程进度控制计划的编制工作时候,首先要根据每章节的实际情况,列出完成课时的所有学时。然后从最耗学时最难讲解的章节进行进一步的细化,把每一个具体内容分配到具体的课时里面,最后收集并进行学时估计值的输入,从而明确各个章节的具体课时安排。 三、小结 课程的学时和进度之间的联系非常紧密。每个给定教学任务课时的安排与进度的快慢、提前或滞后有直接的关系。一般来说,累计课时安排是与课程进度成正比。但是单纯地观察课时安排的多少并不能对进度控制趋势、进度状态做出完全准确有效的估计。进度超前、滞后或者课时的添加、节余都会影响教学效果。因此要真正有效地控制课时安排,必须控制课程进度。几年来,通过运用进度控制的方法指导大气污染工程教学,学生评教结果显示,学生的课程满意程度由原来的96.1%提高的98.8%。我们会在往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进度控制的一些方法和措施,以期为学生的能力的培养做出更大的努力。 作者:高辉 许春莺 单位:洛阳理工学院环境工程与化学系 阳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大气污染论文:控制大气污染化工技术研究 1大气污染对于环境的影响 温室效应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其形成原因与大气污染的影响有着直接的关系,大气污染物是引起温室效应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温室效应给全球的环境造成了巨大的震动,北极冰川正在迅速的消融,引起海平面的上升,许多国家都面临着国土被淹没的威胁。温室效应还引起了诸如“厄尔尼诺现象”等环境现象,虽然没有直接对环境造成破坏,但是其具有潜在的危害,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了巨大威胁。除此之外,酸雨、臭氧层空洞以及雾霾等环境现象也都是由于大气污染所导致的。酸雨会对植被造成破坏,使绿色植物死亡。臭氧层空洞减弱了对太阳紫外线的阻挡,人类接受到强紫外线的直接照射,会对皮肤造成伤害,严重者会导致皮肤癌。而近年来日益严重的雾霾问题,空气中有害的粉尘颗粒以及PM2.5会对人体的呼吸道造成伤害。这都是由于大气污染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大气污染的治理迫在眉睫,需要得到全民的重视,共同投入到大气污染方式的环保大军当中[1]。 2大气污染日益严重的主要原因 2.1工业污染物排放 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大部分都是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工业生产,尤其是化工领域,容易产生污染物。工业废气的排放直接导致了空气的污染,工业燃煤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由于长期以来工业企业都主抓生产,以盈利作为发展目标,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不足,对于污染物都是直接进行排放,缺乏一定的环保措施。长此以往,就造成了环境的污染。大量的工业废气未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空气当中,形成了严重的大气污染[2]。 2.2能源的燃烧 冬季取暖要燃烧煤,煤炭的集中性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而二氧化碳正是引起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另外,当前的燃煤质量存在缺陷,燃烧时除了会产生二氧化碳之外,还会产生一氧化碳以及硫化物等污染性气体,这些气体都是直接排放到空气当中,另外,机动车的燃油会产生尾气,尾气当中也存在着大量的有害气体和粉尘颗粒,同样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3大气污染的防治技术 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应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要从多方面入手,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包括改善能源结构,控制机动车尾气加强工业的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任意进行污染物排放的行为进行严惩。加强生态建设,有效的改善环境,这些都是大气污染治理的有效办法。但是为了使这些办法行之有效,就要从防控大气污染的化学技术入手,来加强大气污染的治理。 3.1烟气脱硫 烟气脱硫主要针对于能源的燃烧。烟气脱硫根据脱硫剂的区别主要分为干法、湿法和半干法三种。干法脱硫主要应用活性炭、活性氧化锰作为脱硫剂,利用催化氧化、催化还原的方式来进行脱硫;湿法脱硫则是应用双碱法、氨法等方法将当中的硫化物气体除去;半干法兼用干法脱硫与湿法脱硫的技术特点,将湿态的脱硫剂在干态环境下进行脱硫,是效率较高的一种烟气脱硫办法,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3]。 3.2机动车尾气处理技术 由于机动车尾气所产生的污染是当前对严重的污染源之一,对于机动车尾气的净化就变得尤为重要。机动车尾气处理技术办法有很多,但是应用最广泛的有效净化办法是对尾气当中NOx、CO以及HC进行催化氧化消除。机动车尾气当中HC以及CO的产生,主要原因是燃油组分的影响。燃油燃烧,形成的烟气仍然有未完全燃烧的组分,这是导致污染物产生的主要原因。在尾气排放系统当中安装高效催化转化器,并向尾气当中输送O2。在催化剂作用下,对HC以及CO气体进行氧化,生成水和CO2,该办法能够有效消除尾气当中有害的气体[4]。当前,在防治大气污染化工技术开始着力于脱硫脱硝一体化的研究。脱硫脱硝一体化技术已经成为新的研究方向,实现在脱硫的同时,并能够对氮氧化合物进行消除。 4结语 大气污染的有效防止,能够有效的改善严峻的环境形势,缓解环境危机。深刻认识到大气污染对于环境的危害,并有效掌握大气污染的产生原因。强化环保意识,从个人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对环境保护工作出一份力。以防治大气污染化工技术研究为依托,对工业污染气体和生活污染气体进行全面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使未来的环境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这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作者:古仪方 黄韬 单位:长安大学 大气污染论文: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研究 一、我国大气污染现状 (一)我国大气质量现状 最新的2014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61个按新标准进行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45个城市空气质量不同程度超标,占90.1%。从各污染物指标看,SO2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14.6%;NO2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总体持平;PM10年均浓度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①从达标城市比例看,SO2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88.2%,同比上升3.1%;NO2年均浓度达标率为62.7%,同比上升5.6%;PM10年均浓度达标率为21.7%,同比上升2.4%;PM2.5年均浓度达标率为11.2%由此可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环境污染严峻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②我国城市大气污染还具有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高、煤烟型污染占主要地位、北方比南方严重、冬季严重于夏季、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部分城市污染转型等特点。③ (二)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现状 我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在不同时期经历了很大发展。1973年开始,我国开展了以工业点源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世纪80年代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将大气污染防治从点源治理进入了综合防治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至2000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从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向区域污染控制转变;进入21世纪,大气污染控制全面进入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新时期。 二、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立法层面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及其背景 1987年我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之后1995以及2000年两次修改,在整个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施行过程中,其对整个期间的大气污染的防治尤其是煤烟型大气污染的治理起到了卓著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大气污染的种类也日益增加,我国的大气污染已经由煤烟型转变为复杂型,为了对雾霾的有效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8月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运而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几大方面 1.明确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2.提出联防联控,避免各自为战,各行业各区域共同控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的最新规定,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内的相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共同协商配合,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进行规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由国务院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督促。设立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规定了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同控制目标。3.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政府的职责要求,取消了公安、交通、铁道、雨夜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要求,从中央来说,国务院环保部门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环保部门起到指导、监督的作用,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地方来说,地方政府实行区域负责制,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4.新增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加强标准控制。新法专门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标准以及限期达标计划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了标准的制定、公布、修订的条件及要求,另外明确了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公示、备案、修订的要求,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落到实处和细节,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有法可依,有标准可依。5.坚持源头控制治理雾霾。明确了污染的类型及源头,确立了具体的控污方向及措施。另外,新增了大量的篇幅和章节重点强调对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扬尘以及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确立了具体的标准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加大处罚力度及责任强度。新发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细化了相关处罚措施,明确了各种行为的处罚单位,确立了责任主体,实行处罚上不封顶的政策,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真正的具有操作性和可实施性。7.充分体现了行政公开与公众参与。秉承了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强调了群众对于企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监督检举,新法中涉及到信息公开就达11处之多,使得大气污染防治为民、利民,真正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得以有力实现。总体来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责任,理顺了防治思路,实行精细管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了违法成本,督促了企业责任承担,使得完善法律衔接,上下达成统一。 三、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实践层面 (一)欧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的构建 欧洲国家曾是工业革命之重镇,也因此引发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但是经过长期的努力,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已经取得显著成效。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主要可分为立法保障、制定战略和计划、分阶段治理这三个具体步骤。④1.立法保障大气污染治理1956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在立法上严格限定了以烟煤为主的污染物排放。美国于1963年和1967年先后通过了《清洁空气法》和《空气质量法》,并于1971年颁布《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6种污染物进行管制。法国于2010年颁布空气质量法令,对PM2.5和PM10值浓度上限进行限定2.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和计划英国于1997年开始实施《国家空气质量战略》,逐步形成了英国空气质量政策的基本战略框架。法国于2011年出台“颗粒减排计划”,旨在减少可吸入颗粒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2013年又出台“空气质量紧急计划”,又增加了一系列的紧急措施。3.分阶段、跨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和跨区域的特点,英国政府的国家空气质量战略经历了烟煤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以及PM2.5检测这三个阶段。美国南加州于1977年成立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统一负责南加州地区的空气污染治理。欧洲多个国家在1979年签署了长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条约(LRTAP)。2001年,欧盟通过了国家排放限额指令,限定了各成员国在2010年几种重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限额。至今,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包括总量控制、许可证管理、环境标准体系、环境监测、煤炭总量控制、预警及应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⑤国外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莫过于“政府下定决心,寻找科学方法”。只有保障充足的政府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寻找科学办法才能解决具体问题。 (二)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模式 兰州曾是全球十大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近几年,兰州市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摘掉了大气污染的“黑帽子”,创造了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新模式。国家环保部将“兰州模式”作为治污经验在全国推广供其他城市借鉴。在2013年的全国环保局长会议上,兰州市长袁占亭介绍了“兰州模式”治理经验。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1)省市联动,建立区域统筹、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2)规划先行,科学治污;(3)减煤为主,全面治理;(4)工业减排,疏堵结合;(5)五位一体,除尘抑尘;(6)限车控车,发展多样化公共交通;(7)鼓励全民参与;(8)铁腕治霾,督查问效;(9)立法先行,依法治污;(10)生态增容,治本之策。⑥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积极承担责任,坚持立法先行,做到治污工作有法可依,以强硬的态度厉行政策措施;贯彻铁腕治霾,切实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建设节约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须要完成的阶段性目标。 四、行政法视角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建议与完善 (一)坚持立法先行 大气污染防治必须要坚持立法先行,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构与法律体系,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在依法治国战略的指导下,贯彻实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地方立法,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以解决区域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的具体问题。 (二)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五十八条也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具体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必然趋势,在立法中应当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拓宽受害者的救济渠道。 (三)铁腕治理,厉行执法 我国近年大气污染治理成功的案例很少,其中最典型的的成功案例莫过于“兰州模式”。究其根本,在于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方针及具体的法律制度。近年来的努力使得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较多的的制度以及理论成果,而大气污染防治成功的关键就是各个地区从具体问题出发,严格落实法律法律以及各项制度,治理工程的领导人、带头人必须坚定决心,以人为本,联系群众,以谨慎的态度厉行各项措施。 作者:吴月月 董亚男 查戎 单位:东南大学 大气污染论文:大气污染化学反应论文 1试验方法 1.1采样时间与地点 2012年3月—2013年2月连续1a监测青岛市大气中的VOCs,采样地点位于崂山区金家岭。该点临近崂山区主干道,周围主要是高、中层建筑,属于商业和居民混合区,东北侧距离约800m有山体环绕,西侧约150m是1个小型加油站。 1.2监测仪器 利用在线气相色谱仪观测大气中VOCs,仪器为法国CHROMATE-SUD公司提供的AirmoVOC分析系统,包括A11000型AirmoVOCC2-C6和A21022型AirmoVOCC6-C122台分析仪,由2组采样系统和2组分离色谱柱系统组成。其中C2-C6分析仪用于监测含碳个数在2~6之间的低沸点组分;C6-C12分析仪用于监测含碳个数在6~12之间的高沸点组分。检测器均采用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能确保分析的高灵敏度和高选择性。仪器校准采取内部校准与外部校准相结合的原则,内部校准物质为正丁烷(体积分数60×10-9)、正己烷(体积分数20.5×10-9)、苯(体积分数32.5×10-9),系统每天自动启动1次内部校准程序。外部校准采用56种VOCs的标准气体,每种物质的体积分数在110×10-9~120×10-9之间,至少每月校准1次。 2结果与讨论 2.1VOCs浓度水平及组成 对青岛市大气中50种VOCs组分进行定量分析,其中包括烷烃29种、烯烃7种、芳香烃14种。观测期间,该市大气总VOCs体积分数(小时值)变化范围为0.5×10-9~230.4×10-9,全年均值为9.2×10-9,其中烷烃所占比例最高,为66.7%,芳香烃和烯烃所占比例为21.0%和12.3%。表1为青岛市VOCs部分优势物种的体积分数与国内外城市的比较结果。由表1可见,青岛市大气中的VOCs浓度较其他城市低,其中丙烷、正丁烷、异丁烷、异戊烷、丙烯、甲苯等组分的浓度均低于其他城市,而苯的浓度高于北京、中国香港、里尔。顺-2-丁烯、反-2-丁烯和异戊二烯的浓度水平与其他城市相当,乙苯的浓度水平与北京、达拉斯近似。 2.2VOCs不同组分的变化特征 2.2.1季节变化特征 图1为不同季节VOCs各组分比较。由图1可见,总VOCs浓度夏、秋季高于春、冬季,与天津市规律相似[1],与宁波市[4]相反。各月VOCs浓度水平相差较大,9月最高,4、5月最低。夏、秋季植物生长茂盛,释放出大量萜烯类化合物,是大气中VOCs的重要天然源。人为源方面,夏、秋季气温高,低沸点的VOCs挥发加剧,增加了来自加油站、汽车油箱直接挥发的有机物[14]。此外,夏、秋季正值青岛旅游高峰,《2012年青岛市统计公报》表明,当年共接待游客5717.5万人次,若按45座的旅游巴士计算,则至少有127万辆机动车出入该市,尾气排放大幅升高,户外烧烤兴起也有较大贡献。烷烃在各季节占总VOCs的比例均为最高,其次为芳香烃和烯烃,3者比例范围分别为56.8%~71.2%、16.4%~31.9%和10.1%~15.0%。烷烃和烯烃在夏、秋季的浓度明显高于春、冬季,可能与夏、秋季溶剂挥发加剧、机动车尾气排放增多、植被释放增多等因素有关;芳香烃秋、冬季浓度较春、夏季高,可能受工业源、机动车源的综合影响。 2.2.2日变化特征 图2(a)(b)(c)(d)为夏季与冬季不同VOCs组分的日变化趋势。由图2可见,烷烃、烯烃在夏季与冬季的日变化均呈现“两峰一谷”特征,与交通早、晚高峰对应。早晨7:00前后出现峰值,之后随着大气边界层抬升和太阳辐射加强,污染物被稀释且部分经光化学反应被转化,浓度迅速降低,至14:00前后降到最低值,傍晚随着大气边界层降低和交通晚高峰到来,浓度又迅速升高并在18:00前后达到峰值。与北京市的研究结论[3,14]类似,烷烃、烯烃的日变化规律与交通早、晚高峰有明显对应关系,主要与机动车尾气排放增加有关。芳香烃的日变化规律与烷烃、烯烃不同,夏季日变化趋势较平缓,且白天高夜间低,可能受化工企业排放和溶剂挥发等影响;冬季日变化在上午和夜间有较明显的峰值,除人为源排放外,气象条件也是重要影响因素,夜间大气边界层降低,污染物聚集,易形成浓度峰值。 2.2.3周末效应 由于不同时期交通活动、工业生产存在差异,大气污染物在工作日(周一—周五)和非工作日(周六—周日)通常表现出不同污染特征。选取2012年8月—9月间的6个星期对VOCs各组分、氮氧化物进行周末效应分析,见图3。可以看出,总VOCs在工作日的平均浓度高于非工作日17.2%,其中烷烃、烯烃、芳香烃在工作日的平均浓度分别高于非工作日11.9%、30.7%、17.4%,各组分均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周末效应,可能与工作日机动车源、工业源等活动增加有关。氮氧化物在工作日的平均浓度较非工作日高60.0%,表现出显著的周末效应,由于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机动车尾气,进一步证实了机动车源对工作日的重要贡献。 2.3VOCs物种间的相关性及来源分析 将大气寿命近似的VOCs物种作相关性分析,由于相同的物理混合、光化学去除过程会引起相同的浓度变化,则两者在大气中的浓度比值等于其在排放源中的比例,由此可以大致判断其主要来源[8]。表2为青岛市VOCs优势物种相关性分析。由表2可知,反-2-丁烯与顺-2-丁烯的相关性较高,且比值为1.23,与北京隧道实验的结果[15]接近,可推断这2种烯烃主要来自机动车尾气。苯、甲苯、乙苯相关系数在0.6~0.9之间,说明其排放源类似。甲苯/苯的比值(T/B值)可用来评价机动车尾气对苯系物的贡献,一般认为T/B值接近2.0表示机动车尾气贡献显著[3],T/B值偏离2.0越远说明受机动车影响越小,而受溶剂挥发、工业源等影响越大。研究表明中国香港机动车贡献显著(T/B值为2.27)[16],而珠三角工业区则主要受工业源影响(T/B值为4.8)[17]。青岛市T/B值为0.56,远小于2.0,说明溶剂挥发、工业源影响较大。烷烃物种与苯系物的相关性较低、污染来源不同,一般认为烷烃来自机动车排放、汽油挥发或燃料泄漏等过程。表2中丙烷和正丁烷、异丁烷的相关系数均在0.60以上,且与乙烯(燃烧过程产物)、异戊烷(汽油主要组分)相关性较低,由于丙烷是液化石油气(LPG)主要成分[15],可判定这3个物种主要来自以LPG为燃料的车辆排放。 2.4化学反应活性 臭氧为二次污染物,是复杂光化学反应的产物,并且受气象因素的影响。通常用OH自由基消耗速率(LOH)估算初始过氧自由基(RO2)的生成速率,该反应是臭氧形成过程的决定步骤[18],因此可通过LOH值大致比较不同组分对臭氧生成的贡献。研究得出,夏、冬季青岛市VOCs组分中烯烃浓度虽然只占10.1%~15.0%,但其臭氧生成贡献最高,占总VOCs的68.1%~77.7%;烷烃虽占VOCs总浓度的大部分比例,但由于其化学反应活性较低,夏季的臭氧生成贡献为15.1%,冬季仅为11.6%;芳香烃对臭氧生成贡献在夏季为7.2%,冬季增加至20.3%。青岛市大气VOCs组分中烯烃的臭氧生成贡献远高于烷烃和芳香烃,这与广州地区的研究结果相似[6],而上海和深圳地区则主要以芳香烃最高[5,8]。分析夏、冬季臭氧生成贡献较高的VOCs物种可得,夏季前5位贡献较高的物种(按照LOH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反-2-丁烯(0.50s-1)、顺-2-丁烯(0.44s-1)、1,3-丁二烯(0.38s-1)、异戊二烯(0.38s-1)、异丁烯(0.30s-1),均为烯烃化合物,且LOH值均在0.30s-1以上;冬季前5位贡献较高的物种依次为1,3-丁二烯(0.52s-1)、异戊二烯(0.41s-1)、顺-2-丁烯(0.23s-1)、乙烯(0.15s-1)、乙苯(0.15s-1),除1,3-丁二烯、异戊二烯的LOH值超出0.30s-1外,其余物种LOH值均较低。 3结论 (1)青岛市大气中VOCs浓度处于较低水平,烷烃占比最高,60%以上,其次为芳香烃和烯烃。(2)夏、秋季VOCs的浓度高于春、冬季,1a中9月浓度最高,4、5月最低;VOCs日变化呈“两峰一谷”的变化规律,主要与交通早晚高峰对应。(3)VOCs各组分均表现出周末效应,说明机动车源和工业源的重要影响,对优势物种的相关性分析进一步证明两者是主要来源。(4)青岛市大气中的VOCs对臭氧生成有重要贡献,且烯烃的臭氧生成贡献远高于烷烃和芳香烃,由于VOCs来源于机动车尾气、溶剂挥发、化学工业等,因此控制这些排放源将有效削减臭氧生成的前体物,降低臭氧浓度,改善市区环境空气质量。 作者:薛莲 王静 冯静 刘世朋 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青岛市城阳区环境监测站 大气污染论文:大气污染量分配研讨 本文作者:崔 锡 训 单位:鞍山市污水处理管理中心 引言 实施总量分配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科学、更合理的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确保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分配是指在某一定划定的控制区域内,为了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目标,采用一定的方法对该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行总量控制限制,并将其分配到污染源的一种控制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方法。本文采用了质量目标总量控制进行SO2和烟(粉)尘的总量分配,克服了以往管理目标总量控制存在的无法使总量分配与环境质量结合、分配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等问题。质量目标总量分配的优点在于充分考虑了区域内各功能区的大气环境质量限值、气象条件、大气环境容量和自然界的扩散净化能力,同时考虑了每一个污染源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等因素,在对污染源进行优化控制的基础上确定出每个污染源应分配的污染物量,从而使未超标地区能够有计划的充分利用环境容量,对于已超标地区的污染源提出了合理的削减方法,使区域环境质量满足人类的生存发展的要求,以达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分配方法及原理 1.1采用的模型本文采用的多源模式法主要是将ADMS-城市大气扩散模型和TCA大气总量控制计算软件联合使用来进行总量分配的方法。 1.1.1ADMS-城市大气扩散模型ADMS-城市模型是大气扩散模型系统(ADMS)系列中的最复杂的一个系统。它运行于PC之上,模拟城市区域来自工业,民用和道路交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在大气中的扩散。在研究中使用了经过验证的ADMS-城市模型、按照不同的污染源分类方式模拟现状和各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浓度。 1.1.2TCA大气总量控制软件TCA大气总量控制计算软件是由宁波环科院开发并经国家环保总局鉴定通过的总量控制分配软件。在研究中,为了体现“浓度贡献大,削减量大”的原则,我们采用浓度贡献加权法用于总量最优化削减分配的计算。1.2基础资料1.2.1确定总量控制区域研究区域分为鞍山建成区和鞍山市区2个层次:鞍山市建成区即鞍山市的铁东区、铁西区、立山区,总面积为133.2km2,这是我们研究的主要区域;鞍山市区即在建成区的基础上并涵盖了周边部分千山区的面积,这部分区的污染源相对集中。研究区域共378km2。 1.2.2选择浓度控制点浓度控制点的选择直接决定总量分配的结果,从而影响削减计算的结果。因而选择合适的控点是很重要的。一般来说,控点的选择原则是:a)最大浓度点;b)保护目标或关心点;c)监测点和常规监测点;d)便于模型验证和建立扩散模型。根据上述原则,本次研究采用的是鞍山市区的5个空气自动监测点,分别是:深沟寺子站、中心站子站、太平子站、铁西子站、开发区子站。 1.2.3控制区网格化为满足编制排放清单和ADMS-城市大气扩散模型计算的需要,将鞍山市区网格化,建立了网格坐标系,并且转化为经纬度。根据模型计算需要,以东经122°21′53″,北纬41°4′0″处为原点坐标,将鞍山城市控制区划分为1000m×1000m的网格,用于污染物的统计和污染源坐标的定位。 1.2.4空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污染源排放清单是进行环境空气相关研究的基础,它提供了本地总量控制区域内污染源的排放状况。另外,还需要研究区域内的气象参数和控制点位的监测资料等内容。 2多源模式法分配结果 多源模式法进行总量分配的主要过程是:选取5个例行监测点作为控制点,用ADMS-城市大气扩模型对我市市区各个污染源逐一进行模拟,计算其对市区的浓度贡献,并计算出各个污染源浓度的浓度传递系数,然后将上述参数代入TCA大气总量控制软件,计算出分配后的各个污染源的允许排放量,汇总后即可得到市区污染源的允许排放量。 2.1SO2和烟(粉)尘允许排放总量利用多源模式方法,对鞍山市区污染源的SO2和烟(粉)尘的允许排放量进行了计算和汇总,见表1。由表看出,在实现污染物年均值达标的情况下,市区SO2允许排放总量为57925t/年,与现状排放量相比需要削减21168t/年,总体削减比例为26.76%;烟(粉)尘允许排放总量为77434t/年,与现状排放量相比需要削减36674t/年,总体削减比例为32.14%。从各功能区来看,SO2和烟(粉)尘均需削减。对SO2而言,三类区的削减比例略高于二类区;对烟(粉)尘而言,三类区的削减比例高于二类区近31个百分点。 2.2不同类型污染源分配结果不同类型源的分配主要按照锅炉、炉窑、工艺和无组织四大类进行分配。茶炉大灶和平房面源由于规模较小且变化较大未进行分配,但其浓度贡献在进行分配时已考虑。 2.2.1SO2总量分配结果根据多源模式法计算的不同类型污染源SO2总量分配结果见表2。其中无组织排放源不包括茶炉大灶和平房面源。上表列出了二类区、三类区中锅炉、炉窑、工艺和无组织四大类污染源的总量分配和削减情况。二类区中,削减量最大的是锅炉,削减量为4425t/年,削减比例为24.61%。锅炉主要集中在热电新材、二热电以及热力总公司和鞍钢房产物业公司等企业。三类区中,削减量最大的是窑炉,削减量为9933t/年,削减比例为30.79%;其次是锅炉,削减量为4040t/年。锅炉主要集中在鞍钢发电厂,炉窑主要集中在鞍钢烧结厂等企业。综合二类区和三类区来看,窑炉是首要削减的污染源,共需削减SO212377t/年,削减比例为30.07%;其次是锅炉共需削减SO28465t/年,削减比例为23.08%。 2.2.2烟(粉)尘总量分配结果根据多源模式法计算的不同类型污染源烟(粉)尘总量分配结果见表3。其中无组织排放源不包括茶炉大灶和平房面源。二类区中,削减量最大的是锅炉,削减量为1172t/年,削减比例为7.50%。锅炉主要集中在热电新材、二热电以及热力总公司和鞍钢房产物业公司等企业。三类区中,削减量最大的是无组织排放源,削减量33148t/年,削减比例为80%;其次是炉窑,削减量为520t/年。无组织主要集中在炼铁厂,炉窑主要集中在鞍钢炼铁和化工总厂等企业。综合二类区和三类区来看,无组织排放是首要削减的污染源,共需削减烟(粉)尘33148t/年,削减比例为80%;其次是锅炉共需削减烟(粉)尘1548t/年,削减比例为5.59%;窑炉和工艺排放源分别需削减757t/年、1222t/年。 3削减前后市区及各子站达标情况 在多源模式法分配SO2和烟(粉)尘允许总量过程中,用ADMS-城市模型模拟了市区及各子站污染情况,见表4。总量分配削减后市区SO2和PM10浓度分别为58.76μg/m3和99.74μg/m3,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浓度削减率分别为24.37%和14.52%。各子站中,铁西子站污染最重,仍然超过二级标准。 4结语 多源模式法是在满足环境质量目标值的约束条件下,根据污染源对地面环境质量浓度的贡献率进行分配,它在计算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气象、地形地理、环境质量影响和污染排放现状等因素,给出了各污染源之间相对公平的允许排放量和削减量,表明各污染源对于城市空气污染达到环境目标值应该负担的削减责任,削减的往往是对大气环境污染严重的低架源和面源,甚至不允许它们存在(即削减率100%),而对排放量大高架源的削减率较小。由于该方法的削减量相对较小而又能实现环境质量达标,是目前鞍山市进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发放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这个结果由环保主管部门掌握和实施。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候需要结合A-P值法的结果使用,如对于采用多源模式法中由于远离市区而削减量为0的污染源可参考A-P值法进行总量控制和分配。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从兰州狠抓大气污染治理看保护宁夏自然风光的极端重要性 摘要: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宁夏近年来大气环境质量急剧下降,令人堪忧。文章总结兰州市狠抓大气污染治理的做法及成效,借鉴其大气污染治理的主要经验,继而提出宁夏环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经验;启示 一、引言 兰州市曾是全国大气污染最为严重的城市,被称为无法治理的“世界性难题”,一度成为城市开放发展的制约瓶颈。2012年以来,兰州市按照“冬治燃煤春治沙,狠抓减排强管控”的思路,以“摘掉‘黑帽子’,还老百姓一片蓝天和清新空气”为目标,取得明显成效。兰州的大气污染治理就像一面镜子一样,必须引起宁夏各级组织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的高度重视。尤其,近年宁夏环境质量屡次出现雾霾预警信号,要保住塞上江南之名,务必警觉起来,上下联动,采取措施。 二、兰州狠抓大气污染治理的做法及成效 为从根本上改善兰州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甘肃省委省政府提出工业、燃煤、机动车尾气、二次扬尘和生态增容减污五个专项治理方案,包括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企业、启动工业污染企业“出城入园”搬迁、实现燃煤锅炉“煤改气”、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细管细分“十类土壤扬尘”、沙尘天气实行提前预警、主动应急。 兰州市最为突出的做法便是实行网格划分,建立网格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领导包抓式管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同时将网格化管理与数字化监控结合起来,使网格管理信息化,便于调度、指挥和监督。网格管理执行之后一方面成立综合执法组,采取不定期突击检查方式,跟踪督办重点工作;一方面成立督查考核组,督查部门及时发现问题并敦促整改,对工作不力的人和事进行效能责问。 经过长期探索和努力,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兰州市现已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其防治大气污染的效果得到广大市民的首肯,也引来全国各地纷至沓来的学习者。 三、对宁夏保护“塞上江南”自然风光的启示 宁夏素有“塞上江南”之称,2008年又被中国权威地理杂志《中国国家地理》评为十大“新天府”之一。这里气候宜人,一直以来以良好的自然环境赢得了世人的赞誉,这也是宁夏赖以发展的优势和基础。但近年隆冬季节连续出现的雾霾天气,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石嘴山老工业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的高耗能发展,致使环境污染加重,如果我们不能把保护环境作为重大战略选项,必将成为宁夏今后发展的绊脚石、拦路虎。 (一)摒弃传统思维,绝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重视环境治理是各级党委政府常抓的大事,国务院总理在2013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上向世人宣示:中国不愿意也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了。回首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宁夏利用当地资源,形成以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机械等为主的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体系,这对生态环境脆弱的宁夏来说,无疑是前进道路上的障碍。直面现实,宁夏再不能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要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新路,将生态文明的理念、目标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实现自然、人口、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让“塞上江南”名副其实。 (二)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巩固环境治理成果 近年来,自治区针对工业化进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不断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自2006年以来先后有《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物排放管理条例》等相继施行,为大气污染防治奠定了法制基础。但其环境空气质量在总体向好的同时,出现了局地和结构性逆转的状况,值得引起我们的重视,如宁东基地的空气污染绝不能小视,今年市区冬季取暖季粉尘、雾霾连续加重,环境质量屡次报响警示信号灯。对此,银川市要借鉴兰州市坚决果断取缔燃煤锅炉的做法,不留死角,尽快拆除所有中小型燃煤锅炉,确保环境空气质量。 (三)加大环境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关系着每个人的健康,也是百姓幸福指数的基点。倘若环境污染的问题不能得以解决,民生幸福、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加强环境保护、防治空气污染要打全民参与的“群体战”,除了对症下药持久治理,更需全社会携起手来共同维护。为此,要整合政府、社会、民间组织、大众传媒资源,动员和发挥公众的力量,提高公众参与水平。探索环保教育的多途径宣传,让环保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厂,让热爱环保成为一种风气、一种文明,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激发参与环境保护责任感,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塞上江南”、“新天府”的亮丽名片继续保持下去,代代相传。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环保投资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及其影响因素 摘 要:随着经济的不断等我发展,人们对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随着环境污染的增加,主要的体现在大气方面各种的规定的指标的不合格以及各种污染物的增加。治理大气污染是刻不容缓的,本文主要讨论了环保投资的概念以及对大气的治理效率,并且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方案。 关键词:环保投资;效率;治理效率;影响因素 一、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需要环境的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多,大气的污染就是对经济发展所付出的代价的重要的代价,并且,这种代价是不可逆的。随着可持续发展以及环保的逐渐的被重视,大气的空气质量已经成为地球村的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不可忽略的问题,近年来,环保投资的出现,对大气进行一系列的治理但是治理的效率却并没有人们原来想的那样显著,下面让我们主要的分析一下: 二、什么是环保投资 首先,我们先讲解一下环保的概念,环保,主要是针对如今越来越严重的各种污染,保证人们生活的环境的健康与和谐,经济的持续发展离不开环境的基石,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各种产品以及在生活中所享受的各种服务都是需要或多或少的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所以,对已经发生的环境的损害在生活中要合理的注意保护。这些具体的保护手段包括各种方面,比如说行政方面,法律方面,道德方面,还有通过人们的合理宣传。而环保投资,基本的概念就是利用一系列的资金以及手段,这些手段包括上述所包括的类型。这就是环保投资的概念。 三、我国目前环保投资的现状 1、企业的审计体系不健全 随着企业的不断的发展,企业的审计的职能也在不断的扩大,在过去的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监督的保证与力度是这项工作的主要当然内容,但是随着企业的发展,管理者的要求也从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进一步的发展到对企业的各项财务信息的反应。对产物信息的反应是为了为管理者提供可以进行决策的信息。这一职能由于直接决定着管理者的决策,对企业的未来的走向具有重大的影响,其重要性自然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实际的情况是,由于企业内部审计单位的不健全,正规的审计的流程应该是进行一项业务或者工程的事前审计,事中审计以及事后审计,但是,很多的企业真正进行的却只有这三项的期中一项或者两项。事前审计是这些企业往往容易忽略的重要的一步。根据一些可靠的事实的反映,很多的企业的内部的审计制度是不健全的,还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只进行事后的审计工作。 2、内部规章不完善 企业内部规章的概念是与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相对来说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是由所在的企业的专门制定相关的准则与制度的部门专门的制定的。因为是只限于企业内部通用,许多的员工,甚至管理者,从思想上就很轻视这项制度,所以,企业的规章与准则在企业内部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发展,并且,企业内部所指定的规章有很多的方面并没有设及,并不是很完善,这种企业内部的规章与制度的不平衡与不完善与执行能力差,在很大的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环保投资的力度与广度。 3、企业对审计的相关机构的设置不合理 这里对审计的内部不健全的讲述并不是针对企业的审计的制度不完善或者审计人员对企业具体的事项进行的具体的管理的流程。这里主要是指的企业的高层的管理者对待审计部门的态度,很多的企业并不是将审计的部门比较独立的看做是一个机构,而是将它与企业内部所拥有的其他的相关的部门进行合并,或者说,根本就没有简历专门负责审计的部门,这不仅仅妨碍了企业的审计的部门发挥具体的职能,在很大的程度上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审计工作的某些方面的不完善,很大的一部分是由于企业的管理者不重视企业的内部的审计,不能做到建立相关的审计的部门、相关的审计部门的独立、以及相关的审计的具体的工作人员的独立。 四、建立层次分析法为基础的审计制度提高环保投资效率 1、什么是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简单的来说就是将一个问题根据解决问题的程序的重要性的不同,把一个问题按照这样的重要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起来,然后集中地按照顺序去解决问题,直到问题得到解决。层次分析法层次的由来就是需要对问题进行上述的分层。 下面,我们来重点的解析一下层次分析的办法的优点,层次分析法主要的分层的依据是事物的不同的重要性,这个重要性的评价指标并不只是简单的根据领导者的意愿,而是根据一定的数据的计算,得出某个事件是否重要的结论,并且分析两个事件之间的相互的影响,由于计算拥有具体的规则并且是由计算机来完成的,所以,可以很广泛的应用到具体的使用的过程,并且只需要人们简单的操作计算系统就可以实现。 2、企业内部如何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环保投资 想要在企业内部成功的运用层次分析法来进行企业的环保的投资,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就是指定一个适合企业目标。我国现如今推行的政策是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所以,指定目标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企业的财政的问题,比较重要的是,还要切实的考虑与研究企业所制定的项目对整个社会有没有好的影响,企业评价具体的投资的目标的效率问题不能单单的局限于对企业的经济与回报率的探究,具体的环保投资对于社会整个大环境的影响是否可以达到企业预先所设想的目标非常的重要。企业进行投资的时候应该对具体的投资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深入的评析。具备了以上的条件,然后再确保企业所制定的具体的投资的目标的实现。在企业针对不同的投资事项进行具体的分层整理的时候,企业的每个事项的重要程度就会很轻易的得到体现,相关的审计部门的执行人员就可以根据企业具体的指定的层次对企业进行至上而下的排查与事前,事中与事后的预算与决算。这样,既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加大审计的效力又可以很好的促进事项的执行成度。 五、结束语 通过本篇文章的探讨与研究,我们初步的了解了环保投资的概念以及环保投资在我国目前的发展的现状,环保投资是我国目前需要重点发展以及持续的进行投资的,虽然,现在我国的环保投资由于时间的发展问题以及各种因素的制约,发展还不够完善,但是,随着各种措施以及国家的支持与关注,相信我们的治理大气的效率会大大的增加。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基于保定大气污染治理的环境审计工作研究 摘要: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逐步落实和“大保定”发展新纪元的开启,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在京津保地区展现全新形象,保定市对大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进行治理。文章从保定市大气污染的治理入手,深入分析了保定环境审计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在环境审计工作创新方面提出强化环境审计宣传、完善环境质量量化考核制度、建立环境审计组织体系、成立环境审计人才培养和研究机构、学习省内外环境审计经验等措施,努力创出一条适合保定市情、改善京津冀环境的环境审计工作之路。 关键词:保定;大气污染;治理;环境审计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逐步落实,“大保定”发展新纪元开启。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在京津保地区联动发展中展现全新形象,保定市对大气污染防治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此进行治理。这些政策措施是否得到了贯彻落实?是否真正发挥了“惠民生”的作用?这些问题都需要环境审计工作来监督检查。保定市长在2016年两会期间表示:保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治理空气污染,力争用3~5年退出全国空气污染城市后十位。“十三五”期间,保定市将重点实施“无燃煤区”等十大防治大气污染工程,从根本上改变雾霾天气频发的现状。这些工作都需要环境审计工作的跟踪落实。环境审计工作研究对保定大气环境得以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有着深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保定大气污染治理和环境审计状况 保定作为京津保“金三角”大格局中的重要一员,现正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展节点。面对特殊的区位和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保定选择了一条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走绿色生态的发展之路。保定在落实中央和河北关于环境治理政策的基础上,2015年4月,保定市启动大气污染防治三年(2015-2017年)攻坚行动,重点开展集中供热、扬尘污染控制等“十大攻坚行动”。为尽快扭转大气环境连续重污染的被动局面,2016年2月保定在强化现行治理措施的基础上,在全市开展了“十查行动”,严管严查,严处严治,市县联动,防治大气污染。 针对以上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保定开展的与环境相关的审计主要是政府管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等合规性审计, 即主要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否遵守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和法规,而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政府颁布的环境政策等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由于保定仍存在环境污染治理资金缺口较大、部分排污企业游离于环境保护部门有效监管之外等问题,环境治理收效不佳。总体来说, 保定环境审计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环境审计对环境管理应有的制约和促进作用还不明显。 二、保定环境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公众对环境审计的认识不足 社会媒体缺乏对环境审计工作的宣传和关注,公众对环境审计工作的认识不足,缺乏良好的社会环保氛围。由于对环境审计的意义认识不够,导致企业没有对内部环境审计引起重视,许多企业对赖以存在的环境社会责任感不强,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缺乏深刻认识,企业内部环境审计落实迟缓,极大地阻碍了环境审计的完善和发展。 (二)环境审计主体独立操作性有限 目前我国审计主体中国家政府审计具有很强的的独立操作性,能够比较客观地评价所审计部门的真实情况,但由于审计机构的领导人都是同级政府的组成人员,受到上一级审计机构的领导,极易受到人际关系和行政干预等外界的影响,环境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受限。内部审计由于存在上下级的隶属关系,独立操作性很难保证。社会组织审计理论上独立操作性较强,但由于经济利益等因素影响,若要从根本上始终保证客观公正实难做到。 (三)环境审计人员技术薄弱 随着“互联网+”在环境审计中的应用推广,环境审计人员需要利用数据分析工具检查全部的总分类账和数据库,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通过检测被审计单位业务发展和风险变化的趋势,及时捕捉并揭示潜在风险,防范于未然。目前,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风险防范等计算机在环境审计中的运用以及计算机辅助环境审计软件的开发进展,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 (四)环境审计人力资源短缺 环境审计工作是一个专业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它要求审计人员不但要通晓会计知识,而且还要懂得环保、工程、管理、经济、统计、计算机、法学、数学、化学、医学等方面的知识。环境审计的实施对审计人员的技术性、专业性和综合性要求很高。目前,大多数环境审计人员是来自会计学或者经济管理专业的非审计学专业的人才,缺乏与环境管理相关的业务经验以及必要的设备、技术和手段。环境审计人力资源数量少、年轻人员比例偏低、高学历人员明显不足,专业胜任能力亟待提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环境审计的进一步发展。 三、保定环境审计工作的模式创新 (一)强化环境审计宣传,提高公众环境审计的意识和监督能力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观念决定行动。针对保定市大气污染现状,政府首先要从观念和意识上抓起,调动社会各界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审计的意识和监督能力,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危机感,培养企业和公民的环保理念,推动市民形成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的自觉意识;其次必须依法及时通报或公布环境审计结果,真正赋予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社会氛围;最后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推动和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注重环境审计,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审计监督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法制教育计划。 政府积极倡导公众购买环保产品,开展环保社区、环保学校、环保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公众参与讨论环境问题,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在全市形成政府倡导和公众参与的“人人自觉参与、共创绿色家园”的良好环保氛围,达到环境审计适应环境保护工作和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目的。 (二)评估保定区域环境容量,完善环境质量量化考核制度 深入调查、科学论证,合理评估保定区域环境容量,京津保作为一个整体,以区域环境容量为基础,环境质量达标为目标,确定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分解到辖区内各级政府并落实到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将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削减完成情况纳入环境审计,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环境保护量化考核指标,成为领导干部奖惩、升迁的主要依据。 严格规范企业准入,完善环境质量量化考核制度,明确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责任,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国土开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科技创新等方面职责的评价比重,加大对资源环境保护责任的追究力度,将生态考核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考核指标。建立领导离任“生态审计”,实行领导干部环境责任终身制。将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等列为各级政府党政“一把手”的离任审计内容,消除领导干部急功近利的思想,控制其目光短浅的行为,强化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务实的政绩观;增强其做好生态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真正使推动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成为党政领导干部自发、自觉的政治责任。坚持严格的环境标准和排放标准、实行严格的治理措施和考核机制,促使京津保在环境审计和环境治理方面取得创新。 (三)建立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实施的环境审计工作组织体系 发挥三大主体审计组织的基本职能,政府审计通过与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合作,建立由政府环境审计、环境审计社会组织和内部环境审计共同实施的环境审计工作组织体系,各司其职,泾渭分明,在各个方面发挥不同作用,强化环境绩效审计。 环境绩效审计具有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对污染的治理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的功效。对政府和企业开展合规性和绩效性审计,对企业内部按产品生命周期,即从产品原料的获取、产品制造与生产过程、产品使用过程、产品销售与服务过程、废弃淘汰产品的回收、重复及处理过程开展内部环境审计,促进企业内部环境审计发展,使企业充分了解内部环境审计带来的利益,使企业认识到在付出内部环境审计成本的同时也扩大了企业收益,就能使企业对内部环境审计的被动执行转变为自愿主动实施,从而有效预防环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发展和完善,促使企业的运作符合政府的环境标准。建立跟踪审计制度,通过对以前的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的处理措施,可以提醒有关部门尽快采取改进措施,发现需要进一步采取跟踪审计措施的重要事项,帮助审计部门制定审计计划,巩固环境审计成果。对环保工程项目、资源环境管理政策措施要全面进行跟踪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建设项目得到顺利实施,资源环保工作措施得到落实,促进有关部门和单位改进、完善措施和制度。 (四)成立环境审计人才培养机构,联合驻保高校开设环境审计专业,研讨环境审计工作创新 保定环境审计要发展,人才是关键,环境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环境审计的职能是否能够充分发挥。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利用区域教育资源优势,联合驻保高等院校开设环境审计专业,成立环境审计专门人才培养机构,成立保定环境审计研究机构,针对保定市情培养环境审计人才。联合保定驻保高校研究环境审计的培养方向和工作措施,重视对现有审计人员进行环境、工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鼓励他们取得注册环境审计师资格,完善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增强环境审计能力和素质,建立经常性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真正使环境审计成为一门技术,形成一种职业,推动保定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完善。 (五)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学习和借鉴省内外环境审计工作经验 加强与省内外环境审计工作开展成熟地方的联系和合作,学习和借鉴省内外环境审计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方法,聘请省内外环境工程技术专家“请进来”指导,安排专家“走出去”学习环境审计的经验和方法,借鉴省内外的先进环境审计技术,减少重复研究工作,进一步直接提高环境审计的研究和实践水平,促进保定环境审计工作的完善和发展。利用现有的环境审计技术,结合保定市情,研究具有保定特色的环境审计工作模式并迅速应用到环境审计实践中,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工作的开展,要提高环境审计的水平。 推进环境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迫切性。保定环境审计工作必须依托区域协同的帮扶,才能走出环境保护与发展困境,借“一带一路”契机,疏解过剩产能,扶持清洁能源产业,使京津保生态环境保护获得长期稳定的政策、资金、民众资源支持。通过开展资源环境审计,发挥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保定才能走出一条具有自身区位特色的环境审计之路。 (作者单位:保定职业技术学院)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对策的几点探讨 摘 要:燃煤锅炉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只有对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问题加强治理,进而改善我国的大气质量,才能真正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文章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对策进行了几点探讨,希望对相关工作能够有所帮助。 关键词: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对策 1 概述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工业生产水平和人民生活质量也取得了大幅度的提升,这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和生活的进步,但同时也造成了对煤炭等资源的消耗量与日俱增。与此同时,燃煤的大量消耗也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目前,我国的酸雨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多个城市也被雾霭问题所困扰,而这些都给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了诸多消极因素。在这种背景形势下,对燃煤大气污染问题加强治理变得至关重要。文章以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问题为例,探讨了具体的治理对策,希望对相关工作能够有所借鉴。 2 燃煤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生态环境系统是一个整体,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改变,都会对其他环节产生重要影响。当前因燃煤而引起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其所引起的各种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也不可忽视,我们必须就燃煤对大气环境的污染问题加强研究。 2.1 大气环境污染 众所周知,煤炭燃烧会生产众多的污染物,如CO2、SO2等有害气体以及一些颗粒和粉尘污染物,而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正是造成大气环境下降的主要原因。现阶段,我国虽然加强了在新能源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工作,国家也大力投建了很多大型的水电站和核电站,但煤炭在能源消耗结构中占主导地位的现状却依然没有改变。此外,煤炭燃烧排放的SO2在空气中还会形成酸雨,而酸雨则会对陆地自然环境带来比较严重的危害。最后,煤炭燃烧排放的CO2还会导致温室效应加剧,而温室效应又会造成极地温度升高和冰川融化,进而也会给海洋气候造成严重影响。总之,锅炉煤炭的燃烧对环境的污染破坏不仅局限在大气环境这一个层面,而是会牵连到整个生态环境的方方面面,由此带来的损害十分巨大。 2.2 雾霭影响 近年来,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许多城市都遭受着雾霭的严重困扰,而且这些雾霭的发生强度和频率还在进一步加强,这一方面给城市居民的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另一方面还会给社会经济造成巨大损失。若想解决雾霭影响,就必须加强对大气环境的治理工作,而燃煤锅炉作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更是治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3 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治理对策 3.1 对燃煤锅炉进行脱硫改造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或单位应在不妨碍自己日常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除尘等设备,对锅炉实施脱硫改造以降低燃煤大气污染(如图1所示)。现实中,考虑到脱硫原理和方法比较多,如湿法、半湿法、干法等,所以在具体选用时也应以企业或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以湿法脱离改造为例,可以在现有锅炉的除尘后烟道上安装脱硫装置,利用碱性金属盐溶液来对SO2进行吸收,然后再通过石灰等物质对吸收了的SO2溶液进行再生操作,最后将再生的SO2吸收液进行循环利用,最终吸收液中所具有的SO2就会以石膏以及亚硫酸钙的形式被析出来。 3.2 对燃煤锅炉大气污染实行治理责任制 对于环境污染问题而言,应该实行治理责任制,严格落实“谁管理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制度。与此同时,政府的相关部门还应充分认知到自己职责的重要性,掌握好对相关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力度,对于已造成的污染也要敦促甚至是强制责任方加强治理,以确保治理后的大气质量满足国家制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对于那些拥有燃煤锅炉的单位与企业,更需要切实承担起大气污染的治理责任,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就应通过技术和设备引进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 3.3 寻找能够代替煤炭的新型能源 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的根本基础能源主要是石油、煤炭以及天然气等,我国虽然煤炭资源储量丰富,更同时身兼着煤炭的生产大国,但我国同时也是一个煤炭资源的消耗大国,每年自产的煤炭资源数量仍然难以解决我国的煤紧张问题,这不仅会给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消极影响,增加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同时还会造成比较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在这种背景形式下,我们有必要寻找能够代替煤炭的新型能源。现实中,寻找新能源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加强对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力度,如加强对风能、核能、地热能以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应用工作。 3.4 综合治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 对于燃煤锅炉而言,应该从源头上就加强对燃料质量的控制,优选那些燃烧过程中较少产生SO2和烟尘等污染物的清洁燃料;其次,要加强对煤炭的洁净利用,可以通过洗选、加工、成型、气化、液化等方式来提高燃料的清洁程度,避免锅炉直接将高污染型的煤炭作为燃料使用;另外,对容量较小又存在严重污染问题的锅炉进行淘汰,优选那些应用了洁净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硫技术的新型锅炉;再次,对于一些当前使用中的大型燃煤锅炉,要积极进行脱硫改造;最后,高校以及相关的科研单位应该与企业在大气污染的防治方面加强合作和交流,通过技术合作开发具有较高节能效益和低污染特性的新型燃煤锅炉来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4 结束语 总之,燃煤锅炉是造成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我们只有对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问题加强治理,进而改善我国的大气质量,才能真正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绿色植物在城市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应用与建议 摘 要:随着大气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经济而有效的治理措施备受广泛关注。本文针对我国的煤烟型城市论述了绿色植物在治理大气污染物质粉尘和二氧化硫中的应用,并在绿色植物应用中提出绿化建议,为解决大气污染治理问题提供有效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绿色植物;大气污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合理能源结构的设置,导致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特点是煤烟型[1]。大部分地区,粉尘浓度和二氧化硫的浓度严重超标,对人身体健康和农副产品的质量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防治和治理大气污染,还人类一个健康环境,不仅是提高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需要,也是维持社会经济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求,因此,寻求一个经济而有效的方法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植物净化大气被受广泛推崇。植物净化主要是通过植物的茎和叶表面的气孔吸收并转化大气中的污染物质,或者通过植物根系的协同作用,去除从大气中沉降进去土壤和水体的污染物质[2]。该方法不仅能吸收有害气体、净化空气,还能改善城市环境、美化城市面容,具有经济、环保、生态效应多重优势。本文主要就煤烟型城市,对大气污染物粉尘和二氧化硫的治理方面的植物应用进行论述,并对植物绿化提出建议,为解决大气污染治理问题提供有效的参考。 1.绿色植物在城市中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应用 1.1绿色植物在去除大气中粉尘污染方面的应用 粉尘是城市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我国大部分城市粉尘浓度出现超标现象,沙尘暴、雾霾天气屡见不鲜。同时,粉尘上还可粘附其他污染物质,产生多重危害。绿色植物滞尘主要是利用植物叶片的特性和其本身的润湿性,当含尘气流经过树冠时,较大直径的粉尘被树叶阻挡而降落[3]。由于绿色植物对尘的吸附和滞留,使得空气中粉尘减少,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陈玮[4]等人的研究表明,植物的滞尘能力与植物的叶面积、叶面粗糙度、树冠结构、枝叶密度及叶片倾角有关。一般而言,叶片较多、叶面积较大、表面粗糙、枝叶茂密、叶片倾角较小的植物,滞尘能力较强。滞尘能力较强的植物有臭椿、白杨、石楠、银杏、麻栎、海桐、珊瑚树、朴树、白榆、凤凰木、广玉兰、榉树、刺槐、榕树、冬青、构骨、皂荚、樟树、厚皮香、V树、悬铃木、女贞、槐树、青钢栎、柳树、夹竹桃等。 1.2绿色植物在去除大气中二氧化硫污染方面的应用 二氧化硫污染也是城市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之一,它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也制约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利用绿色植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硫的方法不但有美化环境的作用,还能对大气中的二氧化硫吸收、转化,具有生态效应和环保效应的双重作用,被受广泛关注。符气浩[5]等人发现,城市中绿色植物分布多的区域SO2浓度低。此研究表明,绿色植物具有去除大气中二氧化硫的能力。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绿色植物对SO2都有很强的去除能力。李一川[6]等人发现,叶片中含硫高的绿色植物,其吸收、转化SO2的能力强,净化大气中SO2的能力亦强,反之亦然。对大气中SO2吸收能力较强的植物主要有女贞、构树、棕榈、沙枣、樟树、垂柳、臭椿、梧桐、国槐、广玉兰等。 2.植物绿化的建议 2.1选择适合的绿色植物 针对南北方不同的气候特点,选择不同的植物,以至于让植物在自己适应的环境中茁壮成长,充分发挥其去除污染物质的优势。对于不同城市及城市不同的区域,其粉尘和二氧化硫的含量不同。对于粉尘含量高的区域,如道路的两侧,枢纽地区等,应以滞尘能力较强的植物为主,如臭椿、白杨等,对于二氧化硫含量高的区域,如燃煤地区、工厂附近等,应以去除二氧化硫能力较高的植物为主,如女贞、构树、棕榈等。应考虑大气污染的特征,因地制宜选择植物,尤其是选择适应能力强、生长旺盛的植物。 2.2乔灌草本相结合植物配置形式 不同植物,滞留粉尘和去除二氧化硫的能力不同,应选择多种植物进行搭配,避免植物单一。另外,针对乔木、灌木、草本不同高度的植物去除污染的能力也不同,应建立多层次的植物空间体系,增加绿色植物用量,在垂直空间形成乔灌草本相结合植物配置形式,不仅美观,亮化城市,而且更有效地发挥生态环保效益,进行多重防治,起到更好的去除污染物质的作用。 2.3合理规划,均匀绿化 近年,各城市绿化项目逐渐增多,各种公园陆续建设,城市绿化也有所提高,但存在绿地规划不合理,绿化不均匀的现象,只是单纯的为了提高绿化率而进行绿化,并未考虑城市绿化的均匀性,如,有的城市只重视公园的绿化建设,却忽略了道路两旁的绿化,甚至有的部位几乎没有种植植物或长势极差,有些立交桥下,竟被作为停车场或被商贩占据,导致环境极差,不但起不到环境的正面效应,反而负面效应明显。因此,植物绿化应合理规划布局,重视街道边角,实现城市全面、均匀、不留死角的绿化形式。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美国大气污染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摘要】20世纪4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洛杉矶烟雾事件是当时大气污染的代表性问题。美国政府分别采取了大气污染警报分级、油品升级、行政措施,经过几十年的环境治理,臭氧的最高浓度水平降低到20世纪50年代的1/3以下,为我国解决大气污染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光化学烟雾;大气污染警报 20世纪4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洛杉矶烟雾事件是当时大气污染的代表性问题。当时人们认为导致洛杉矶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因素是化工厂排放的废气,此后政府关停了市内主要的化工厂,并且禁止居民在市内焚烧垃圾。但这些措施并未改变当地日益严重的雾霾天气。20世纪40年代洛杉矶就拥有二百五十多万辆汽车,每天消耗一千多吨汽油并排放大量的汽车尾气。 治理经验: 为了减少光化学烟雾污染,美国重点研究改善燃料和改进汽车设备结构,并且开始试制无公害汽车和发展高效交通系统,例如采用液化天然气、氢气和无铅汽油来代替有铅汽油作为汽车燃料,是减少汽车尾气污染的有效措施。1970年开始研究无铅汽油的技术经济问题,并制定了改善油品质量的时间表。当时美国还提出了研究无公害汽车的远期规划,如电子汽车、电动汽车和蒸汽汽车等。电动汽车方面,这些都是减少汽车尾气和防止光化学烟雾污染城市大气的重要措施。此后政府有针对地推行一系列措施,包括建议居民减少使用汽车出行,规定在汽车上安装催化转化器以解决汽油不完全燃烧的问题,鼓励开发使用甲醇和天然气替代汽油等。这些措施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为治理洛杉矶光化学烟雾,洛杉矶大气污染控制区相继制定了100多个大气污染控制规则和条例。洛杉矶地区设有大气污染物监测站十处。1953年起通过报纸、广播每天向市民烟雾预报。内容有烟雾能否发生,若能发生程度如何,发生时植物是否会受到损害,大气能见度等。当烟雾污染恶化时,则发生警报,按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臭氧的浓度规定了三级警报制度,警报制度规定如下表。 除上述预警措施外,美国的《空气污染控制法》颁行于1955年,但早在1881年,芝加哥和辛辛那提市就开始了进行保护空气质量的立法尝试。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反复修订,最终才形成了今天的美国的清洁空气法。仅在联邦政府层次上,就经历了1955年的《空气污染控制法》、1963年的《清洁空气法》、1967年的《空气质量控制法》、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以及后来的1977年修正案、1990年修正案等多次修正。 另外,为治理洛杉矶地区发生的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加州建立了控制该区域空气污染的政府实体机构――南海岸区域空气质量管理区,通过该管理区将城市空气污染治理提高到城市群治理的层面上。根据职责,该机构有权进行立法、执法、监管、处罚,并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和监控、技术改进、宣传教育等相结合的方式协调开展工作。该管理区通过制定推行空气质量管理计划,并借助排污许可、检查、监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等方式实现减排目标,保障了南海岸的空气质量达标。一系列的措施很快看到了成效,洛杉矶作为当时美国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臭氧的最高浓度水平降低到20世纪50年代的1/3以下,而此时的机动车数量却是当年的4倍多。 对我国的启示: (1)完善的法律体系 严格立法确定的环保标准,对美国治理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起到了积极作用。美国从1955年的《空气污染控制法》到1963年的《清洁空气法》、1967年的《空气质量控制法》等,再到1970年的《清洁空气法》,以及1977年修正案、1990年修正案等,通过多次规范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大气保护法律体系。 (2)能源结构改变 从美国能源结构的演变来看,19世纪末20世纪初煤炭占美国一次能源总量的近80%,后来石油天然气的占比不断增加,与煤炭一起构成美国的主要能源物质。近几年来随着美国页岩气改革的发展,天然气在美国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不断增加,煤炭及石油占比开始出现下降,与此同时,新能源占比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增长,核能在美国能源结构中所占比例相对稳定,核电占美国总发电量的比例保持在20%左右。在2010年美国的消费结构中,石油消耗占37%,天然气占25%,煤炭占21%,而2010年中国石油消耗占能源消耗总量的17.6%,天然气占4.0%,煤炭占70.5%。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以及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哦,导致我国严重雾霾天气出现是情理之中。 (3)汽车尾气治理 美国政府有针对地推行一系列措施,包括建议居民减少使用汽车出行、规定在汽车上安装催化转化器以解决汽油不完全燃烧的问题,鼓励开发使用甲醇和天然气替代汽油等。从洛杉矶的经验来看,炼油设施的改进和催化式排气净化器的发明很好地治理了汽车尾气,进而使当地的大气污染得到了治理。与20世纪70年代相比,如今的技术十分成熟,不存在技术瓶颈,因此技术问题不是阻碍我国油品升级的关键,其关键是技术升级带来的成本有谁来承担。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模式的转型分析 摘 要:近年来,京津冀地区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已成为该区域的焦点话题,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背景下,环境治理被认为是实现京津冀一体化的突破口,而大气污染协同防治处在率先发展的位置,文章试图从环境保护治理模式进行分析,为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转型分析 大气污染治理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优先领域,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对于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路径、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初见成效 1.1 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北京市政府设立环境保护督查处,承担对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督查任务,专项督查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50余次做出批示,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河北省与各市签订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考核机制,各级都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1.2 区域联防联控取得积极进展 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框架下,逐步形成了跨部门、跨省区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京津冀与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分别签订“煤改气”保供、散煤清洁化治理协议。北京已与天津、河北廊坊和保定等城市就重污染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开展协调,在可能发生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时及时通报预警信息,会商预测结果。北京APEC会议期间,京津冀启动应急预案,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保障了“APEC”蓝。此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平台也即将上线。 1.3 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不断深入 京津冀先后开展了污染源解析工作,并公布解析结果。在PM2.5来源中,北京、天津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占比前两位的分别是:机动车(31.1%)和燃煤(22.4%)、扬尘(30%)和燃煤(27%)、燃煤(28.5%)和工业生产(25.2%)。这些解析结果为精准发力、有效治污提供了科学依据。 2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形势仍较严峻 2.1 区域联控联防联测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 京津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待完善,区域排放标准尚未统一,机动车环保监管协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天津自2014年7月起将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收费平均提高9倍。如果周边区域不实行相应政策,既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又会导致一些企业继续观望,不愿加大环保投入。北京、天津已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而河北2014年年底才开始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 2.2 兼顾治污与发展有一定难度 2014年河北省化解产能过剩、治理大气污染影响全年经济增长约1.75个百分点、影响工业增速约3个百分点。如果不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大气污染及其他环境治理的持续投入,巩固提高治污成果压力较大。 2.3 煤炭清洁利用政策相对滞后 当前,随着煤炭清洁技术的发展,燃煤发电可以达到甚至超过燃气发电排放标准。应根据我国“多煤、少气、贫油”的资源禀赋以及煤、气发电成本,研究制定支持清洁煤发电等煤炭清洁利用的相关政策,这也有利于缓解当前各地供气不足问题。此外,对煤变油、煤变气,鉴于全球范围内尚无成熟、完善的经验,且煤变气污水成分极其复杂,治理难度非常大,应进一步论证其可行性。 2.4 分散用煤污染日益严重 分散用煤占比偏高(约占50%),排放量大,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其污染是集中发电的20倍,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目前各地主要做法是通过财政补贴更换先进炉具及使用洁净型煤替代,但成本高、执行难,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保定800万农村人口的农村炉具和型煤补贴就需要70多亿元。 3 协同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3.1 加强京津冀区域大气联控联防联测协同机制建设 一是联控方面,建立由环保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区域联控机制,定期会商,各地具体负责。同时,继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促进各地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核实性”原则,认真修编应急预案,并建立完善综合大气污染决策指挥系统。二是联防方面,重视城市规划与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适时从大气动力学、大气化学等有关气象学的角度研究风道规律,并及时运用到区域产业布局和城市建设规划之中。重点研究和解决保定等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三是联测方面,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联网联控,充分发挥各地联测技术比较先进的优势,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放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任务分解要明确,责任对象要具体。此外,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 3.2 大力推广清洁煤发电和清洁煤燃烧技术 立足我国“多煤、少气、贫油”的资源禀赋以及目前燃煤发电可以达到甚至超过燃气发电排放标准的现状,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先进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对改造后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和锅炉的煤炭消耗量给予折算核减,纳入区域减煤指标,视同完成改燃任务;对相关燃煤电厂给予上网电价支持,使京津冀大型电厂实现全面清洁排放并在供热方面全部运用清洁煤燃烧技术。 3.3 切实推进气、电代煤工程解决散煤燃烧问题 一是在加大天然气供给力度的同时,将更多的天然气、焦炉煤气用于中小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减少其直接用煤数量。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特别是在张北地区等清洁能源较为丰富的地方要更加重视以电代煤。一方面要加强统筹、兼顾城乡,新建与改造并举,提升清洁供暖立体化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为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设推广集中式电采暖营造良好的氛围,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财政补贴负担的基础上保障企业合理收益,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优化项目投融资环境。 3.4 重视尾气排放污染,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 一是解析尾气中PM2.5组成及形成过程,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二是加快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进程,尽早解决断头路问题。三是加大交通堵点治理力度,提高公共交通效能,加大城市圈地铁密度,使公共交通真正便民、快捷。四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工具。要从发展电动汽车是将我国建设成为汽车强国的战略高度出发,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产业,为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充电桩建设,推动公务用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工具车、港口机械等的电气化、清洁化。鼓励天津等具有汽车工业基础、电池技术领先的地区,在产业布局及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积累有益经验。五是尽快在京津冀区域率先共同开展区域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 3.5 完善监管法规并提高执法能力 依照新《环境保护法》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环境监管和环保行政执法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快环保队伍建设,充实各级环保队伍力量和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同时,统一规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着装,提高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和庄重性。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执法资金投入力度。 3.6 推动形成全民环保共识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形成全社会环保共识。二是切实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让节能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大气污染治理在环境评价中的作用分析 [摘 要]大气环境污染长期以来一直都是我国污染防控的重点,大气污染由城市向农村地区扩展,不断加大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大气环境保护形势十分严峻。基于对大气污染治理在环境评价中的作用分析,对大气污染治理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研究,分析其现状以及不足之处。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 环境评价 作用 近年来,雾霾天气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成为当前环境热点问题,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我国部分地区酸雨、灰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对人体的危害也在逐渐显现出来。由此可见,当务之急就是做好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其在环境评价中也起着一定的作用。 一、 大气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 如今实行的减排政策不重视大气质量管理,更重视控制一次污染物减排数量 1. 总量控制无法顾及到质量管理 从目前看来,大气污染的控制政策基本上是围绕着污染物总量控制展开的,大气污染控制的管理目标设定为污染物减排量,并不是以大气环境质量为主的排放量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不会按照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浓度的标准来进行推算和管理。 2. 大气污染物额减排不重视协同减排 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大气污染控制的重点主要是二氧化硫、烟尘、粉尘等一次污染物。就拿燃煤电力行业来说,其主要对环境政策的作用对象都是二氧化硫,而燃煤电厂同时也是氮氧化物、细颗粒物、汞和温室气体的主要排放来源,在“十二五”期间,国家才开始逐渐治理氮氧化物等其他的大气污染物,在前一阶段的大气污染治理中,并没有重视协同减排。 (二) 大气污染相关的排放评价体系还有待完善,空气环境标准有待提高 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太低 我国在1982年颁布并实施了首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经过三次修订之后,在1996年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直持续使用到现在,这些标准在特定的时期中,发挥出了积极、重要的作用。 2. 大气污染评价体系还不够完善 在1996年颁布的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沿用到现在,已经逐渐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污染排放标准体系,其中包括了综合与行业两类、国家与地方两级排放标准。可是,现有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还是运用了在粉尘污染时期的大气环境评价思路,这样很难应对新型复合空气污染情况。 (三) 大气污染治理的法规不健全,执法和监管的力度不强 1. 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有待完善 虽然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上的建设有着不错的成绩,但是一些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还不完备。 2. 大气环境监管力度有待提升 从一方面看,地方政府缺少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约束和动力,而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因为各地环境监测机构受到了经费和条件的限制,无法开展对大气污染源的经常性监督监测,也就导致了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变得更弱。 (四)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有待提高,环境空气信息公开有待改进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能力有待提高 大气环境监测、统计基础薄弱,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不全,大部分城市没有进行臭氧、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数据质量控制薄弱,从而导致无法全面反映出当前大气污染的情况。挥发性有机物、扬尘等没有被纳入环境统计管理体系,底数不清,现有的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还有待完善。在《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确定的一百十三个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当中,一些城市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子站数并没有达到计划的要求,数据的代表性和准确性离要求还很远。 2. 城市空气环境信息公开有待改进 从目前看来,城市空气质量公开工作已经无法满足公众对空气质量的知情诉求。 二、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现状及不足 (一) 大气环境模式体系还不完善 大气环境模式体系还不完善的主要表现就是空气质量模式体系不完善、相关理论及方法学研究之后,缺少风险评价模式、人体健康评价模式等各方面的导则模式,从而使得无法满足日渐复杂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需求。我国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还是以粉尘污染时期的大气环境评价思路为主,已经很难以客观反映新型复合空气污染类型,尤其是细粒子污染的情况,对大气污染控制与温室气体减排、臭氧层保护的研究还有所欠缺。 (二)新型污染物相关研究基础较薄弱 在我国的评价标准体系中包含了两大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目前为止,我国环境标准中规定了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的限值,可是还缺少了PM2.5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的环境质量标准,在排放标准当中,缺少了对PM2.5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苯系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从而导致很难对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最直接的控制。早在1982年就制定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之后1996年和2000年进行了修订,但是没有包含PM2.5指标,所以现行各种环评技术导则和监测规范中都没有对PM2.5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提出要求,就目前,我国针对PM2.5的研究工作也局限于各科研院所以及高校当中,应用性研究比较少。 三、 大气环境评价研究展望 目前为止,我国大多数的省份依旧处于二氧化硫排放的上升阶段,经济结构的重型化趋势给大气环境质量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研究应该增加前瞻性和宏观性,强化对产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大气环境影响的预测及评价,对可能导致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和大气污染物人体健康风险进行分析和识别。 (一)开展战略性大气环境评价 大气环境问题的区域性特征日渐凸显,这种特征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有着紧密的联系,并且显现出了压缩性的特征。应该加强对大空间尺度和长时间尺度下大气环境污染源的识别,对重点产业发展可能带来的局地特征污染物的大气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对区域当中长期典型大气环境问题的生成与区域大气环境及污染排放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划分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提供依据,有利于协调解决区域和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问题。 (二)加强对城市化进程的大气环境影响的关注 城市化发展提升了热岛强度和范围,城市区域风速减小,小风面积增大,也就导致了城区中大气污染物的累积,大气污染更加严重。最近几年来,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已经成为了我国大气污染主要的来源之一,尤其是一些大中城市的空气污染,已经显现出来煤烟型和汽车尾气复合型污染的特点,加大了大气污染质量的难度。 (三)重视大气污染物输送机制的研究 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大气污染也开始呈现出了区域一体化的趋势,因为大气污染有着向外部扩散的特性,单个城市已经很难彻底解决空气质量的问题。经过研究发现,周边地区污染源的中远距离输送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是不可以被忽视的,外源输入极有可能让区域大气污染变得更加严重。在目前平原的条件下,扩散的问题已经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对城市的研究也有不错的成果,可是还有很多工矿企业和城市都建在河谷、丘陵、海陆交界等比较复杂的地形当中,由此看出,为了能够解决这些地区的空气污染问题,加强对复杂地形上大气扩散规律的研究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四、 结语 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气污染问题开始显现出来,这对人体健康有着极大的危害,所以大气污染治理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大气污染质量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是一个长期又艰巨的过程,可能需要20年或是更长的时间。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研究述评 摘要: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是破解环境保护难题的有效途径。本文首先对公众参与的概念界定进行学术梳理。其次就国内外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研究方面主要涉及的领域进行述评,指出了我国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应该借鉴和学习的成功经验,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积极运用。 关键词: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 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既是有效破解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日益尖锐矛盾的根本途径,也是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必由之路。只有公众真正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中,向这场输不起的关系全人类生死存亡的战争宣战才能取得最后胜利,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对公众参与含义的不同阐述 目前,学术界对公众参与的概念,还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1969年,美国学者谢里・安斯坦(Sherry Arnstein)认为公众参与是权力再分配,提出了公众参与阶梯理论,他把公众参与从低到高分为八个阶梯:操纵、治疗、告知、咨询、展示、合作、权力转移、公民控制,为公众参与成为可操作的技术奠定了基础。 在国内,学术界对公众参与概念的界定也存在差异。俞可平认为公众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这是非常广义的概念,认同这种观点的学者较多,如贾西津认为:“公民参与在经典意义上主要是指公民通过政治制度内的渠道,试图影响政府的活动,特别是与投票相关的一系列行为”。而注重公众参与和其它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学者,如蔡定剑认为:“作为一种制度化的公众参与民主制度,它是公众通过直接以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互动的方式决定公共事务的过程。公众参与所强调的是决策者与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人双向沟通和协商对话。遵循‘公开、互动、包容性、尊重民意’等基本原则”。潘岳认为它指的是群众参与政府公共政策的权利。刘红梅等认为公众参与具有共同利益和兴趣的社会群体对政府设计公共利益事务的决策的介入,或者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活动。黄德林认为公众参与的本质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民主权利。显然,公众参与社会各种公共事务的政策制定、决策实施以及结果反馈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国外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研究述评 据史料记载,1837年2月伦敦爆发了最早的有毒烟雾事件,随后发生的世界环境污染八大公害事件中就有五件(比利时的马斯河谷烟雾事件、美国的洛杉矶光化学烟雾事件和多诺拉事件、英国伦敦的烟雾事件、日本四日市哮喘病事件)是大气污染事件,可见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巨大危害;特别是90年代后,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加速恶化使生态环境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国外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研究方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法律保障方面 在发达国家,完善的法律机制为保障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与监督提供了强大的武器。在英国,公民参与国家环境决策是公民维护自身权利的表现之一。如1985年《地方政府法》和1990年《城镇和乡村规划法》规定公众有咨询和参与的法定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个人起诉违背环境法的行为已成为可能;1992年颁布《环境信息条例》规定,除了某些例外,任何寻求环境信息的个人都有从任何公共机构获得环境信息的权利。工党执政后,公众参与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加拿大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取得较好成就,也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如1999年修订《环境保护法》中体现了个人参与节能减排的渠道和形式,即是说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公众监督、举报的权利,公众有权监督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文件从草案提议到最终通过的全过程。与此同时,德国在2002年颁布《节省能源法案》、2005年推行的《电器设备法案》等法律法规中均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情方面 在英国使环境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一个关键因素由环保主义者和环保团体所采用的非法律和法律战略。如NGO在参与大气污染治理中表现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宣传和普及相关知识。二是通过咨询服务解决实际的环境问题。三是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学者A.B.Bishop认为就公众参与方法而言,在双向沟通、公共接触程度、处理特定利益的能力等性质上有强弱之别,在告知教育、解决问题、意见反馈、评价与建立共识等目的也又不同,针对具体计划的性质作出最有效的安排选择。1964年卡森的《寂静的春天》出版后,美国公众参与大气治污的环保运动推向了高潮。 3.公众参与环境评价方面 1951年,美国学者哈根・斯密特博士提出了光化学烟雾的理论,为公众参与环境评价奠定了理论基础。美国对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有一套较完备的做法。如通过新闻媒介或张贴广告,让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公布公众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请公众按时参加等。美国公众不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且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阶段都可以参与其中。同时采用意愿调查价值评估法在生态和环境价值评估中的广泛应用,已成为一种评价环境较常用的工具。 4.公众参与大气治污的宣传教育方面 发达国家以经济利益为动力,通过大力宣传教育,让公众认识到资源的重要到,提高公众对资源稀缺的敬畏,引导公众自觉参与到节能减排的队伍中。如美国比较注重培训与推广,再加上节能减排方面的鼓励政策,大大提高了公民的节能意识,从而养成公民节能的良好习惯;通过开展技能技术培训教育推广,对使用节能的家庭给予财税方面的优惠,从而普及节能运动。日本成立了节能活动推进协会,协会举办节能减排讲座,以提高公众参与节能减排的意识和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5.用排污补偿政策来解决大气污染方面 美国联邦环保局创立的补偿政策是美国最早投入运行的排污权交易形式之一,要求新建或改建的污染源必须要安装最严格的污染控制设施,同时还必须提供附近污染源的有信用的减排量作为补偿,有效减少区域污染总排放量。在美国政府的推动下,这种方法得到欧洲其它国家的认同和应用。1997年全球气候变化会议形成的“京都议定书”,确定了38个国家和欧盟的温室气体削减量。2005年1月1日起欧盟也开始执行大气排污权交易制度。 近几年来学者们研究的内容更加深入,研究的方法更加多样,研究的范围也更加广泛,逐步形成了一些基本理论和方法,特别是可持续发展理论、清洁生产理论在我国得到了较好借鉴和实践,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三、国内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研究述评 我国对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方面主要涉及的研究领域有以下几个: 1.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学术梳理 1974年兰州西固地区发生了中国的第一起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开拓者、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唐孝炎带领其团队和甘肃省环境保护研究所对该事件开展了课题研究。1981年―1983年,中国环科院、北京大学、甘肃省环保研究所等单位联合进行了《西固地区光化学烟雾污染规律及综合防治》研究,提出了具体合理化建议:“兰州钢铁厂、兰州焦化厂陆续搬走,燃煤取暖也逐渐变成燃烧天然气,而新建的工业区更慎重选址,避开了不利污染物扩散的地形。”1986年,南京大学气象系教材《大气环境质量评价》(讲义)明确把兰州西固与美国洛杉矶、日本东京的光化学烟雾污染事件并列比较和区别。2005年,黄美元和徐华英编写的《大气环境学》一书系统地论述了大气污染的种类、源、扩散和输送、物理和化学过程、危害、管理和治理等进行了系统的阐述。吴开亚和王玲杰则应用资产价值法估算出2002年巢湖流域大气污染造成的损失为4.3亿元,约占当年GDP的0.84%。今年2月28日,前央视记者柴静拍摄的环保纪录片《穹顶之下》通过网络播映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这些案例都充分体现了学者、名人以公众的身份积极参与到大气污染治理的实践行动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公众参与环保的主体性研究 刘红梅、王克强等认为“没有任何组织或者团体可以比利益相关者本身更关注和了解相关环境,与环境有关的公众是环境价值主体中不可缺少甚至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田良认为承认和重视公众的环境价值主体和环境影响评价、决策与监督的主体地位,尊重其价值选择,是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其次,公众参与的不可替代性,在一定意义上讲,公众的评价主体地位是不可替代的。也有专家提出“空气污染预报应成为防治城市空气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空气污染预报要像天气预报一样每天在新闻媒体上”,接受公众监督。 3.公众参与大气治污的角度研究 唐孝炎认为“周边的污染会迁移”、“没有一个城市可以独善其身,必须采取联合的行动。”代伟,李克国认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中公众参与度低的因素,提出转变观念、完善机制、加强教育、支持环保社会组织,促进公众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的形成。黄岩和吴克昌从政府回应的角度来研究公众参与,他们认为听证制度是一种公众事前监督和政府事前回应,而相应的市长热线是一种事后监督模式。因此,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增加群众的参与效用、降低参与成本,才能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4.公众参与环保的法律、制度保障研究 一方面,1996年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揭发各种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3年发出《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使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化、制度化。2003年9月1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对公众参与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公众的合法环境权益。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五条规定:“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五个坚持原则之一。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已经有了法律的保障。另一方面,公众参与环保的我国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主要通过来信来访、领导接待日以及座谈会等形式,但对于普通公民来说直接参与的机会较少。如张洁就指出“没有公众参与的具体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程序,且未明确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应有的地位,对公民的环境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的规定具有狭隘性和不明确性。”随着改革步伐的加快,从制度上保障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问题也将会逐步落实和细化,正如环保部长陈吉宁所说:“加强和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重点要攻克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着力健全立法执法、政府履职尽责、改革环境治理、完善社会共治和强化市场机制五大制度”。 因此,综上所述,进一步增强公众参与环保意识,畅通与公众沟通渠道,健全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法规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节能减排的实践活动中,对完善生态环保治理体系、改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现状都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究。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河北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的筹措模式探讨 摘 要 随着空气污染的日趋严峻,大气污染治理成为各级政府的关键工作,并逐渐被提高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但是污染治理是一项投资大、收效慢的工作,因此对于治理资金的需求非常巨大。本文试图通过建立政府协同、企业和个人参与、社会融资等多渠道的大气污染治理资金模式的探讨,为该项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以便更好地、可持续的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关键词 大气污染 治理 资金 筹措 近年来,河北的石家庄、邢台、衡水等一些城市频繁的登上国家级媒体,不过,曝光的原因不是因为经济发展快速等好事,而是因为雾霾严重,登上了雾霾的“黑榜”。2013至2014年,全国空气质量最差的城市中,河北省均占有6至7个席位。而随着不断地曝光,污染的治理工作逐渐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同时也引起了广大的企业、个人的关注。 综合分析河北省大污染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燃煤污染物排放:目前河北省支柱产业,主要集中在钢铁、电力、建材等方面,而这些产业对于燃煤的需求是大量的,煤炭在燃烧过程中会产生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成分SO2、NO2等,因此造成大气污染严重。第二、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的污染: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办公用车等车辆数量逐年上升,而燃油尾气中污染物排放对大气污染的作用也不可小看。第三、城市扬尘的影响:随着近些年国家基建投资的投入,以及城镇化进程和城市改扩建的需要,施工场地及建筑材料堆场等越来越多,在建筑运输及施工场地垃圾处理、材料堆放等环节产生大量的城市扬尘,从而影响空气质量。 为了改善河北的空气质量,近年来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治理,通过淘汰落后产能、扬尘治理、调整结构促进转型升级等措施,以期达到改进控制质量、治理大气污染的目的。 大气污染治理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2013年末,财政部表示中央财政已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2014年,中央财政又安排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00亿,比2013年的50亿又翻一倍。在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下,各地方政府也积极投资资金进行大气污染治理。然而,大气污染治理牵涉层面广、涉及产业及企业众多,投入资金大,因此,污染治理资金的投入成为直接影响治理效果的关键因素。 综合近年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的来源和模式,参考河北省污染原因及牵涉的企业类型,在河北省的大气污染治理资金筹措方面,可以采取多渠道并重、企业参与、奖补结合、奖罚并济的多举措资金筹集模式,以缓解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困局。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积极争取并合理运用各级财政资金 (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 “京津冀一体化”布局,正在积极拟定过程中,三地一体治理大气污染已经刻不容缓。要在河北建设北京后花园、水土涵养地、环北京绿化带等等环境治理目标,以及未来的三地经济布局等等,都离不开河北的大力支持。从前面的污染原因分析中看出,河北经济转型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而这项举措的实施不是短时间、小资金就能解决的,因此,河北省要利用中央财政大力支持的有利条件,积极推进重污染企业尽快转型,获取中央财政的最大支持。 (二)加大河北自身财政投资力度 毕竟环境污染治理最直接的受益者是河北人民自己,也是决定河北省自身发展的关键,因此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河北省应根据自身的产业结构情况,以及未来污染治理的目标和进度,安排足够的财政资金投入治理工作之中,以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争取北京市、天津市的财政资金支持 河北省环京津,北京、天津被河北省环绕,从而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的效果直接影响着北京、天津的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治理效果。因此只有这三个地方政府联动,联合治理,才能在空气质量提升、污染控制、产业转型等多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从而在根本上改善空气质量。因此在污染治理上不能严格的划分彼此,应该在资金上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共同投入,以保证治理效果。 二、合理运用金融机构贷款 财政资金需要按照每年的预算情况进行安排,而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却刻不容缓,因此,各级政府在利用好财政资金的同时,还应该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安排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投入到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当中。由政府主导,由金融机构向污染治理项目或污染治理企业提供专项贷款,在贷款条件、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从而保证治理资金的充足和及时。政府及贷款企业在未来用财政预算资金或企业治理转型后的盈利资金以及政府环境补贴等资金进行偿还。 三、大气污染涉及的企业及个人资金投入 (一)污染企业治理资金的投入 污染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源头,这些企业要么按照规定直接取缔,要么按照行业规划转型生产,要么对现有的条件进行提高,自行处理污染。这些都要求企业投入污染治理资金,而这些资金投入是保证企业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我国对企业的管理中有要求企业留存发展资金的要求,因此企业需要动用这部分资金,甚至其他资金,投入到具体的污染治理当中,从而保证企业的存续和发展。 (二)个人资金的投入 空气是每个人生命延续的必备条件,而好的空气质量可以让我们健康生活。因此大气污染治理是关系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的好事,因此要每个人都投入到污染治理工作之中。实际上我们每个人也是大气污染的制造者,比如我们驾驶的汽车产生的尾气、一日三餐过程中使用燃气、燃煤产生的排放物和油烟等。针对这些情况,政府可以采用适当的方式向个人征收大气污染治理费用,并将该部分费用专项用于空气质量的提高。比如:对机动车征收大气污染治理费。河北省可以尝试针对不同的机动车辆分标准征收大气污染治理费用。按照环保车辆、小排量、大排量、重型车等不同的环保标准,对相应种类的机动车征收不同标准的大气污染治理费用,并将这些征收上来的费用专项用于大气污染的治理。 四、建立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投入奖罚制度 对于企业投入的污染治理资金,在治理完成并达标后,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长期监控机制。在监控过程中,政府对于投入资金治理并严格执行治理后标准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治理效果进行监控和评估,并按照执行情况建立相应的奖罚制度:严格执行并长期坚持的,政府可以利用财政资金逐年进行奖励,以补偿企业前期治理中的资金投入,以达到鼓励和支持的目的;对于蒙混过关、虚假治理的企业,要进行重罚,并将罚没资金用于专项治理工作,直至取缔该企业。只有这样奖罚分明,才能充分调动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巩固治理效果,并保持治理的长效性。 通过上述各级资金的调动以及企业、个人及金融机构资金的参与,可以达到多渠道筹措污染治理资金的目的,为大气污染治工作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从而使治理工作得以及时、快速的开展,并长期坚持下去!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大气污染治理中政府责任研究 【摘 要】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频频发生,严重的大气污染不仅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对公众的正常生活也产生很大威胁,政府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主要实施主体,应当承担最主要的治理责任,但现实治理活动中,由于对政府责任的规定不明确,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影响、执法力度的不足,导致政府履职效果不明显,很难应对区域性、长期性的大气污染问题,文章从政府责任出发,剖析我国政府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我国政府履行治理大气污染责任的建议。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地方政府:政府责任 一、大气污染治理现状 大气污染具有跨区域、流动性、复杂性的特点,这也决定了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反复的环境治理过程。我国政府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也采取了各项措施,从法律层面到调整产业结构都作出积极的应对反应。 《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在控制我国大气污染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又分别于1995年、2000年、2006年对该法做出了3次修改,201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又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七章66条,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大气污染治理虽在某个区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国来看,大气污染呈现了继续恶化的趋势,探究其原因很有必要。 二、政府责任 政府是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也是中心,治理行为应当由政府指导、牵引,政府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所在。治理大气污染需要不同层级政府的合作,大气污染的跨行政边界既要求横向的同级政府的合作,也有纵向的不同层级政府的协作,我国长期实行的行政区划体制,将各个行政区域分割开来,导致属地管理模式深深影响各地政府处理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当治理大气污染危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时,政府就会选择不作为,不履行治理责任,政府不作为的结果就是逼着企业继续污染环境,而得不到任何处罚。 三、地方政府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不完善 地方政府的法律条文过于宽泛化,纵观我国制定的法律,其间不难看到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字眼,没有针对性,出现问题找不到责任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制定法律更多是强调是政府的权力,很少规定政府的责任,对行政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明确,但对政府的责任缺少问责。大气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对政府责任立法不明确会导致地方政府消极的治理态度,造成治理效果不明显。 (二)监督力度不足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行政程序法去约束相关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大气污染的治理中存在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较多的自由裁量权就会导致权利的滥用,就使治理大气污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监督力度不足会大大削弱治理的成效。 (三)利益机制不完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无论是公民还是政府,利益是处理问题首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人们认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发展绝大部分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远大于治理大气污染,甚至可以这么认为,治理大气污染不仅不能带来经济利益,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认定为理性的经济人,经济人是以利益为目的的,因此地方政府会采取各种地方保护主义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的这种自立性是普遍存在的。 四、完善政府履行治理责任的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 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立法过程中,要明确政府的具体治理责任,尽量避开有关部门、相关责任这些模糊的内容,例如,政府对治理工作的不作为行为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正确分配政府责任,大气污染传播没有墙壁,对于区域大气污染,地方政府的责任也不能像那样三六九等的被分开,而是处于同呼吸、共命运的状态。加强对法律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 (二)加大政府治理信息的公开力度 公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前提是政府将信息公布于众,很多公共问题的出现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现在,公众对空气质量的诉求比较普遍,因此他们更加关注政府对此做出的反应,公民只有清楚的知道大气污染治理的具体进程,才能更好的配合政府工作,积极参与到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中。 (三)树立绿色政绩观 我国特有的官员晋升制决定了地方政府官员只注重GDP,而不顾环境污染,但经济的发展与环境息息相关,因此,要改变现在的唯GDP为尊的想法,要把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结合在一起。对官员的晋升不仅要考察GDP,还要考察大气污染的治理成效。 (四)向多中心治理转变 政府虽然是治理大气污染的主体,但由于政府能力的有限,内部监督的限制,很难达到治理的目标,还需要企业、公民的共同参与。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应转变治理思路,积极引导企业、公民参与治理工作,使治理工作从单一的政府治理向多中心治理转变。 五、结语 通过建立科学的立法体系、加大政府治理信息的公开力度、树立绿色政绩观和向多中心治理转变等措施,加强政府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的责任,是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目标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地方政府亟待要提高的能力。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大气污染治理中政府责任研究 【摘 要】近年来,大气污染问题频频发生,严重的大气污染不仅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对公众的正常生活也产生很大威胁,政府作为治理大气污染的主要实施主体,应当承担最主要的治理责任,但现实治理活动中,由于对政府责任的规定不明确,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影响、执法力度的不足,导致政府履职效果不明显,很难应对区域性、长期性的大气污染问题,文章从政府责任出发,剖析我国政府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适合我国政府履行治理大气污染责任的建议。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地方政府:政府责任 一、大气污染治理现状 大气污染具有跨区域、流动性、复杂性的特点,这也决定了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反复的环境治理过程。我国政府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也采取了各项措施,从法律层面到调整产业结构都作出积极的应对反应。 《大气污染防治法》自1987年9月颁布实施以来,在控制我国大气污染方面取得了相当的成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又分别于1995年、2000年、2006年对该法做出了3次修改,2014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又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共七章66条,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大气污染治理虽在某个区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全国来看,大气污染呈现了继续恶化的趋势,探究其原因很有必要。 二、政府责任 政府是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也是中心,治理行为应当由政府指导、牵引,政府责任是否履行到位,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所在。治理大气污染需要不同层级政府的合作,大气污染的跨行政边界既要求横向的同级政府的合作,也有纵向的不同层级政府的协作,我国长期实行的行政区划体制,将各个行政区域分割开来,导致属地管理模式深深影响各地政府处理问题的立场和态度,当治理大气污染危及到地方政府的利益时,政府就会选择不作为,不履行治理责任,政府不作为的结果就是逼着企业继续污染环境,而得不到任何处罚。 三、地方政府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不完善 地方政府的法律条文过于宽泛化,纵观我国制定的法律,其间不难看到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字眼,没有针对性,出现问题找不到责任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制定法律更多是强调是政府的权力,很少规定政府的责任,对行政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明确,但对政府的责任缺少问责。大气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是政府,对政府责任立法不明确会导致地方政府消极的治理态度,造成治理效果不明显。 (二)监督力度不足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我国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行政程序法去约束相关的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大气污染的治理中存在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较多的自由裁量权就会导致权利的滥用,就使治理大气污染的行政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监督力度不足会大大削弱治理的成效。 (三)利益机制不完善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无论是公民还是政府,利益是处理问题首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人们认为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发展绝大部分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远大于治理大气污染,甚至可以这么认为,治理大气污染不仅不能带来经济利益,还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认定为理性的经济人,经济人是以利益为目的的,因此地方政府会采取各种地方保护主义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的这种自立性是普遍存在的。 四、完善政府履行治理责任的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法律体系 地方政府在大气污染立法过程中,要明确政府的具体治理责任,尽量避开有关部门、相关责任这些模糊的内容,例如,政府对治理工作的不作为行为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正确分配政府责任,大气污染传播没有墙壁,对于区域大气污染,地方政府的责任也不能像那样三六九等的被分开,而是处于同呼吸、共命运的状态。加强对法律的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 (二)加大政府治理信息的公开力度 公民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前提是政府将信息公布于众,很多公共问题的出现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现在,公众对空气质量的诉求比较普遍,因此他们更加关注政府对此做出的反应,公民只有清楚的知道大气污染治理的具体进程,才能更好的配合政府工作,积极参与到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中。 (三)树立绿色政绩观 我国特有的官员晋升制决定了地方政府官员只注重GDP,而不顾环境污染,但经济的发展与环境息息相关,因此,要改变现在的唯GDP为尊的想法,要把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结合在一起。对官员的晋升不仅要考察GDP,还要考察大气污染的治理成效。 (四)向多中心治理转变 政府虽然是治理大气污染的主体,但由于政府能力的有限,内部监督的限制,很难达到治理的目标,还需要企业、公民的共同参与。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应转变治理思路,积极引导企业、公民参与治理工作,使治理工作从单一的政府治理向多中心治理转变。 五、结语 通过建立科学的立法体系、加大政府治理信息的公开力度、树立绿色政绩观和向多中心治理转变等措施,加强政府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的责任,是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目标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地方政府亟待要提高的能力。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制度软化、公众认同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 摘要 大气污染治理问题受到了政府和公众的广泛关注,然而传统研究并未对政府、公众行为和大气污染治理之间的关系予以足够重视。文章构建了一个制度软化、公众认同与大气污染治理之间的理论模型并提出研究假说,采用SuperSBM模型对我国各省份大气污染治理效率进行测算,通过构建面板分位数模型对研究假说进行经验论证,得到以下结论:首先,大气污染治理效率测算结果表明,研究期内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省际格局变化不大,中部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效率高于东部和西部地区。其次,全国、中部及西部经验结论符合研究假说,即财政分权和晋升锦标赛引致的制度软化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具有负向冲击,公众认同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有正向影响,且公众认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制度软化引致的效率下降,但东部经验与研究假说相反。最后,晋升激励使得地方政府容易忽视大气污染治理的供给;环境规制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在条件分位上具有“波特拐点”特征;产业转型升级的环境效应在东部地区并不明显,但在中西部地区显著;技术进步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效率提升在全国范围内显著;外商投资能通过技术外溢、严格的规制标准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但目前这种正向影响只存在于东部地区。故需要将环境质量指标及相关要素纳入地方政府的政治考评体系、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财政分税制体制、引导公民自觉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推进传统产业发展与现代服务业的有机融合等。 关键词 制度软化;公众认同;大气污染治理效率;SuperSBM模型;分位数回归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且呈现出区域性、复合型等新特点。以京津冀为代表的我国东中部地区连续经历多次重度大气污染事件,各项指标均严重超过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恶化给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随着大气环境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愈发明显,涵盖环境规制在内的政府制度与污染排放问题引起了众多学者的关注[1-2]。 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是否有意愿和动机执行环境规制等正式制度来提升环境绩效?特别是在中国特色政府治理模式下,经济上的财政分权和政治上的晋升激励引发地方政府激烈竞争,地方政府是否还会关注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的治理?一方面,环境联邦主义认为财政分权监管环境会产生“竞次”现象,地方政府无暇顾及长远、全局利益而选择放松环境管制标准,导致环境质量下降[3-4]。另一方面,晋升锦标赛是中国官员重要的激励模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中国经济增长的奇迹,但晋升博弈的存在会导致地方政府的预算软约束,从而引致地方官员对环境、教育及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的忽视。也就是说,中国式分权和经济增长的绩效考核体制引致地方政府之间展开互攀式竞争[5],虽然能促进经济增长却使得地方政府具有了非完全执行中央环境政策的动机,使得相关制度出现“软化”现象,导致地方政府对环境治理偏好不断下降,带来了环境质量的恶化。李斌、彭星[6]847-855分析了中国特色政府治理模式下制度软约束对技术进步和中国经济低碳转型的影响,研究表明,制度软化会使政府放松碳减排规制,是工业碳排放增加的重要原因。就环境治理中颇为重要的大气污染治理而言,由于地方强势政府引致的制度软化[7]44,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的供给势必不足,对大气污染规制的力度会进一步放松,从而使大气污染治理流于形式。一些学者研究在地方政府竞争条件下,正式制度的软化是否可以通过非正式约束来弥补。Qian Roland[8]的研究强调通过引入“激励相容”机制,推动 “为增长而竞争”的地方政府决策与居民意愿达成一致,由此体现公众意愿在环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彭星等[9]分析了文化非正式制度对碳排放的非线性影响,认为文化非正式制度有利于经济的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 上述分析表明,尽管已经有学者开始关注地方政府行为、文化非正式制度对环境问题的影响,但针对大气环境问题的研究却十分稀缺。首先,尽管一些文献对政府制度、公众价值观以及环境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但并没有深入探究政府行为、公众行为与环境治理之间的互动机理,因而无法提出严密的研究假设;其次,学者们对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的研究多停留于对策探讨层面,尽管有不少学者对我国区域或行业的环境效率进行测算[10],但鲜有文献针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进行研究;最后,在对制度软化、公众认同与环境治理的有关经验研究中,学者们多数采用均值回归法,不能有效解决因变量的条件分布问题,而准确描述自变量对因变量变化范围及条件分布的影响能使我们得到更加精确的结论[11]。基于此,本文试图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以下三方面的拓展:第一,构建制度软化、公众认同与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之间的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提出研究假说;第二,采用SuperSBM方法测度在规模报酬可变下我国各省份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妥善解决传统效率测度中投入产出变量的松弛性问题;第三,建立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对核心假说进行检验,弥补相关经验研究的空白与不足。 1 理论模型及研究假说 借鉴李斌、彭星[6]的研究思想,假设有三类经济行为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S个同质的社会公众。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拥有绝对权威,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及晋升起主导作用,但中央政府本身并不参与博弈。地方政府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对地方经济发展有充分的控制力与决策权。假设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察主要有经济绩效、环境绩效等指标,但由于短期内中央政府不能察知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改善所做的努力,因而只能以地方GDP作为对地方官员考察的主要手段,引发地方政府之间的晋升锦标赛。社会公众的效用水平不仅取决于自身的经济利益,也取决于参与大气污染治理而产生的满足感。设定全社会减少大气污染排放的总数量为D=Dv+Dz,其中政府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减少的排放数量为Dv,公众出于社会认同而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数量为Dz。 首先,考虑地方政府的大气污染治理行为。假设地方政府可支配的投资总量为1,且地方政府只存在经济增长和大气污染治理两个目标,其分别将份额1-λ用于经济增长和份额λ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由此构建地方政府的收益函数式(1)。 在财政分权的晋升激励模式下,地方政府认为用于经济增长的投资收益δ12是可以预期的,而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资δ22收益则是不可预期的,甚至在极端条件下,大气污染治理投资的不确定性趋于无穷大即δ22∞,此时,地方政府会将所有的投资用于经济增长,而用于治理大气污染的投资趋于零,见式(8)。由于地方政府需要参与激烈地竞争博弈,且大气污染治理收益的不确定性是明显的,则保证经济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而放弃大气污染治理将是优选。而中央政府由于在短期内无法察觉与评估地方政府的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故只好选择默认地方政府追求短期经济利益的行为,从而产生制度软化。在制度软化下,地方政府将各类资源用于经济发展,忽视甚至放弃对大气污染的治理。 λ=limδ22∞(κα2β2δ12+β-αβ2)κ(α2β2δ12+δ22)0(8) 如果假设地方政府自身不实现大气污染治理投资的收益,而是将其要求获得的污染治理投资收益以大气污染规制的形式转移给当地企业,由企业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的目标。设定大气污染规制ER=ER(λ/β),且ER′ 0,即地方政府以期获得越高的大气污染治理收益,其对企业施加的规制力度就越强。当企业面临地方政府严苛的大气污染规制时,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资支出增加,污染物排放减少。但由于制度软化的存在,造成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资量λ不断下降,由于ER′ 0,则ER不断减小。因此,制度软化使得地方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漠不关心,从而放松环境规制标准以发展本地企业。结合以上分析,提出本文研究的核心假说1。 假说1: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展开激烈地晋升锦标赛,且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短期内不可察知,由此产生制度软化。制度软化使得地方政府具有非完全执行中央政府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动机,同时制度软化使得地方政府放松大气污染规制标准,从而使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制度软化将使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下降。 其次,我们分析公众认同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影响,并假设社会公众的劳动供给及收入水平为外生变量,得到同质社会公众的效用函数为(9)。 假说2:社会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认同感越强,其参与感就越强,愿意付出的努力就越多。即公众认同有利于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由于制度软化造成的地方政府大气污染治理供给的不足,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效率。 2 基于SuperSBM模型的大气污染治理效率测算 2.1 指标与数据 SuperSBM是在SBM模型基础上拓展而来的,模型允许效率值大于或等于1,既克服了传统包络分析的缺陷,又进一步解决了有效单元之间的排序及差别比较问题。本文利用SuperSBM模型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进行测算。首先,需要选择合适的投入和产出指标,以准确反映大气污染治理的特征。本文选取废气治理设施数作为大气污染治理固定资产投入的表征指标,该指标间接反映了历年大气污染治理投资在当年发挥作用的固定资产存量;选取废气治理运行费用作为大气污染治理中人力物力投入的指标,该指标包括人员工资以及治理废气的相关费用,能够反映出大气污染治理中流动要素的投入情况。同时,大气污染治理效果直接体现为大气污染物的去除量,因此,选择二氧化硫去除量、烟尘去除量、粉尘去除量三个指标作为该系统的产出要素。基于数据的可得性及完整性,数据样本为2002-2011年中国30个省级单位(不含西藏、港澳台)。相关统计数据来自各年份《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中国环境年鉴》以及各省市有关统计年鉴。 2.2 测度结果与分析 考虑到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的边际成本递增现象,故利用SuperSBM模型,测算基于规模报酬可变情况下我国各省份2002-2011年的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值,在此基础上绘制效率均值图1。 根据图1,从省际维度来看,2002-2011年,各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海南、江西、吉林等省份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相对较高,而川渝、北京、天津等省份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相对较低。从大气污染治理的区域维度来看,中部地区平均治理效率最高,东部次之,西部最后。究其原因在于:就东部而言,伴随着工业化及城市化的高速发展,资源、能源消耗量巨大,大气污染物排放集中,排放量巨大的一次污染物在城市间输送、转化、叠加、耦合,大气环境形势进一步恶化。而且,东部地区虽然对大气污染治理投入了较多的资金与设备,但由于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目标很难协调统一,导致对大气污染治理资金与设备的使用效率较低;就中部区域而言,“十一五”以来,中部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保持稳定的上升态势。由于各省市不断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与设备投入,在中央鼓励和地方联控下,纷纷转变传统产业发展模式,探寻清洁化、绿色化增长道路,使得大气污染物排放减少。同时,中部地区大气污染物相对单一,以工业废气排放为主,去除和治理较易,因此大气污染治理效率有了显著提升;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低下主要与地方政府的投入不足有关,但甘肃、内蒙古、贵州等省份由于近年来重视经济结构转型,推进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3 制度软约束、公众认同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影响研究 3.1 分位数回归模型设定 分位数回归是一种基于因变量y的条件分布来拟合自变量x的线性函数回归法,是对OLS均值回归的拓展。运用分位数回归,我们能更好地考察在条件分布的不同位置上,制度软化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方向及影响程度。基于此,本文建立的实证模型如(13)。 3.2 数据与变量 根据本文实证研究采用的面板分位数模型,选取中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02-2011年的样本数据进行经验估计,西藏由于数据资料缺失严重,故未纳入样本范畴。面板分位数回归模型涉及到的主要变量有: (1)大气污染治理效率(zlxl)。采用前文SuperSBM估算出的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值作为分位数回归的被解释变量。 (2)制度软化(sys)。在实际研究中,由于无法直接获得制度软化的数据,故需要寻找合适的变量综合反映各省市的制度软化现象。根据本文的数理推导,由于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地方政府存在激烈地晋升博弈,导致在大气污染治理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制度软化。基于此,本文选择地方政府强势程度的综合指标作为制度软化的变量,即地方政府越强势,越有可能产生制度软化[7]。鉴于大多数学者在研究政府强势问题时已广泛运用《中国市场化指数》[12],且市场化是形成地方政府“竞次”的重要原因之一,故本文使用该指数中“市场分配经济资源的比重”、“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减少商品地方保护”、“要素市场发育程度”五大指数衡量地方政府的强势程度。在此基础上,采用平均增幅法将原始数据进行扩展,并构建反向指标与制度软化直接挂钩,最终通过熵权法将五大指数合并为一个综合指数。 (3)公众认同(gzrt)。本文重点关注的是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参与行动,即如果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参与动机越强,履行的监督职能越多,说明公众认同感越强。基于数据的可得性,本文选取环境污染来信数中大气污染问题的来信,以及环境污染来访人次中大气污染问题的来访人次两个指标作为衡量公众认同的变量,同样采用熵权法构建公众认同的综合指标。 (4)控制变量。jsjl代表晋升激励,采用GDP增长率作为变量;rz代表环境规制,选择各省份废气治理投资额作为变量;inr代表产业升级,关于产业升级的测度,构建产业结构升级综合系数:inr=y1・1+y2・2+y3・3,1≤inr≤3,该指数分别体现一、二、三产业在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系数值越大,说明产业结构越优化;js代表技术进步,采用各省市R D研发经费来衡量;ws代表外商投资,采用各省份外商直接投资额作为变量。 3.3 估计结果与分析 为验证本文的核心假说,根据分位数回归模型(13),在0.01-0.99之间设置9个主要分位点,得到在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不同分位上,制度软化对其产生的影响。同时,采用bootstrap重复抽样技术,在每个分位进行回归时均进行100次重复抽样,增强估计、推断效能。由此,得到全样本、东中西部分位数回归结果,见表1、表2。 表1显示,就全国而言,制度软化的分位数系数呈负向显著,且在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9个分位点上,系数绝对值呈上升趋势,说明制度软化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存在稳定的负向冲击。这与研究假说1相符,即在财政分权模式下,地方强势政府之间进行激烈地晋升博弈,对中央政府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具有非完全执行动机,对大气污染治理持消极态度,通过放松大气污染管制和“向底线赛跑”效应引致制度软化,从而既无法高效利用治污资源,又难以采取严格规制标准减少污染排放,进而降低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公众认同系数值在分位点上正向显著,且具有“螺旋式”上升的态势,可见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强烈参与感,能够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反馈效应,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起到正向推动。同时,我们关注到公众认同的系数绝对值比制度软化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公众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关注引起的治理效率提升能够弥补制度软化引致的治理效率下降,即二者相互作用的“净效益”为正,验证了研究假说2。同时,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受到多种因素的作用,特别是以下几点: ①晋升激励(jsjl)系数值均不显著,进一步说明在我国垂直型政治体制下,地方政府热衷于“为增长而竞争”,诸如大气污染治理等项目的投资大且见效较慢,难以实现与GDP的有效对接,因而被地方长期忽视。②环境规制(rz)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在分位点上由正转负,一方面说明政府对大气污染的规制能够刺激出企业的“创新补偿效应”,从而实现有效的减排;另一方面,在条件分布的后期环境规制的影响为负,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资金、设备的投入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形成了不少大气污染治理的形象工程。③产业升级(inr)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并不显著,说明当前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环境效应并不明显,④技术进步(js)的系数值表现为负向冲击,并在第6个分位上转为正向冲击。说明政府、企业对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投入刚开始可能产生一定的成本开支,但到后期这种成本的损失将会被由技术进步带来的治理效率的提升所弥补。⑤外商投资(ws)系数总体而言也呈现出由负向正的演变过程。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流入,往往放松环境规制的标准,更多地从事“肮脏行业”的生产。另一方面,随着中国引资质量的不断提升,先进外资企业在地方所推行的国际环保标准能够促进环保技术的发展,产生污染“晕轮效应”,从而实现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 在全样本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探讨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层面的分位数回归结果。从表2分位数系数来看,东部地区核心变量sys、gzrt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并不支持研究假说,中部和西部地区分位数回归结果支持研究假说。东部地区与假说相反的根源在于,东部沿海省市是我国经济驱动的先行力量,财政分权体制发挥的积极作用要大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同时,中央对地方尤其是对东部经济发达省份的考核指标逐渐纳入了环境绩效等因素,因而东部执行中央大气污染治理政策具有更强烈的动机,在多种因素综合之下,大气污染治理效率有一定的提升。相较于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明显落后,因而追逐经济效益而产生的晋升锦标赛更为激烈,制度软化引致的大气污染治理供给下降问题更为突出,中部和西部地区普遍存在排斥执行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动机,从而使得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下降。 与此同时,东部地区的社会公众对大气污染问题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是较高的,但由于高度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大气污染治理存在固有难题,加之新问题叠加,治理效果长期以来并不显著,因而社会公众的参与大都表现为“事后反馈”,决策的主体依然是地方强势政府,故不能对大气污染治理起到有效地促进。中西部地区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相对单一,治理难度相对较低,因而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能够较快地转变为地方政府的治理行动,在政府目标和社会目标达成有效统一时,就能够较快地增加治理投入和落实治理行动,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制度软化的负面影响,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起到关键作用。 4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如下: (1)总体而言,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效率呈现出不同的省际变化格局,中部大气污染治理效率最高,东部次之,西部最后。其中,京津冀、上海等省市治理效率较低,而海南、江西、吉林等省市在大气污染治理中表现不俗。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效率,东部地区应当更加重视提升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和设备的使用效率。同时,东部各省份之间应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区域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产业准入标准及污染监控网络等方式,形成联防联控合力。对中西部地区而言,政府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基础设施、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投入,推广及普及大气污染治理的关键、适用技术和成果,实现生产和产出过程的清洁化与绿色化。 (2)就全国而言,财政分权及晋升博弈下的地方强势政府具有非完全执行中央大气污染治理政策的动机从而引致制度软化,制度软化对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影响具有负向冲击。公众认同表现为一种文化非正式制度的影响,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制度软化引致的治理效率下降。分地域而言,中部及西部经验结论符合研究假说,但东部经验与研究假说相反。以上的研究结论对我国如何规避制度软化以实现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首先,改革与完善地方政府的政治晋升考评体系,由较为单一的经济增长指标变成更具综合性的指标体系,特别需要将环境指标及相关要素纳入到考评范畴,而作为绿色发展重要指标之一的大气环境指标更应当在政府考核奖惩体系中占据重要的份额。其次,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的财政分税制体制。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统一无法保障地方政府在晋升博弈之下有余力提供事关民生的大气污染治理公共服务。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并形成规范化、透明化管理,同时精简财政级次,构建一个具有自律机制的能有效运行的基层财政体制。第三,引导公民自觉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行动。公众认同的树立,可从自身做起,培养正确、环保的生活消费模式,同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联合社会媒体积极宣传与披露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成绩与不足,形成公众对政府、企业履行职能的多向反馈机制。第四,对东部地区而言,应当注重利用现代的科技与管理手段,努力提升大气污染治理各项资源的使用效率。针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固有难题,要妥善解决好产业转移过程中承接地污染“回流”问题。要在充分尊重公众意愿的基础上,切实履行大气污染治理职能。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特别是中部的能源资源大省,尽管政府治理投入的增加带来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晋升锦标赛之下的制度软化问题,因此要通过政府考核模式和财政分权体制的改革以进一步减少制度软化的负面影响,也需要政府对绿色环保项目给予更多的支持。 (3)基于各控制变量影响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分位数回归结果,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首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境规制体系。应当进一步提高政府环境规制的强度,刺激企业在治污技术和生产技术中实现创新,还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发展的实际,制定差异化的,合理的、动态的环境规制标准。东部地区应当更多地利用市场化激励与规制手段,采用环境税、排污权交易、环境补贴等形式,更好地诱导企业主动承担污染减排责任。中西部应当注意行业发展的实际,制定不同的行业规制标准。第二,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传统产业与现代服务业的有机融合。传统产业在现代服务业的助推下通过管理、技术、生产方法、产出目标等方面创新与升级,能有效促进污染排放的减少并实现生产与产出的高效化、清洁化、绿色化,进而实现大气污染治理效率的提升。第三,加强政府对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研发的投入,并注重引资质量的提升。要进一步增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自主研发技术能力,引导和鼓励政府与私人资本共同进入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领域。同时吸收和借鉴国外企业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的先进技术成果、管理经验、环保标准,并加以内化吸收,形成对我国大气环境保护的有利力量。对于中西部而言,要特别注重提升引资质量,避免“污染型”项目的引进,更多地利用技术溢出效应和效仿国外先进的污染治理措施,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效率。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地方政府联盟 区域大气污染的治理取决于地方政府的合作联盟。文章运用非线性规划模型求得合作收益,利用合怍博弈Shapley值法进行分配,基于风险的角度对Shapley值法分配方案进行改进,提出加强绿色善治,促进合作网络化、平衡觉合关系,发挥合作网络的激励作用、进行适合区域性的政策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加强区域合作网络联盟、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等相关建议。 [关键词]合作博弈;Shapley值法;区域大气污染;地方政府联盟 在土地城市化快速拓展、城市发展过于依赖工业经济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我国空气污染问题频发,其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基于疾病成本估算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1.2%。环境问题和环境危机已成为舆论焦点,环境治理迫在眉睫。 大气污染具有跨地区污染的特征,而且环境产权不明确;同时,当行政区划界限只起到政治权力的空问投影和分割标志的作用时,这条假象分割线却阻隔着跨区域环境治理。为此,在环境属地管理模式难以奏效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模式,大力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在这一政策要求下,2014年6月江西省正式出台《昌九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规划2013-2017》,作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昌九一体化的保障,由于环境是公共产品,对其保护的主要责任在于政府,探索如何加强地方政府的合作网络治理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运用战略联盟博弈分析地方政府之问的环境合作网络治理,实现合作共赢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一、相关文献回顾与研究思路 在污染物消减费用函数研究方面,世界银行政策研究局Dasgupta S,Wang H,Wheeler D采用污染物联合削减费用函数――简单同定弹性模型针对中国327家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了研究。 在运用合作博弈理论研究污染治理方面.Halkos建立欧洲酸雨静态博弈模型,Dinar等采用Shapley值法进行合作治理费用分配研究,赖苹等建立了流域污染治理成本分摊,赵来军、曹伟建立了流域各地区污染物最优削减量模型,薛俭等利用Shapley值法S02去除成本公平分配等,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然而,Shapley值法仅仅按贡献分配合作利益,而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应该考虑风险和投资来综合分配合作利益。 因此,在上述文献的基础上,本文的研究思路是:首先,建立污染物消减成本函数优化模型,求得合作利益;其次,运用合作博弈Shapley值法设计合作利益分配方案;再次,利用模糊综合评判法设计利益分配方案对合作博弈Shapley值法的改进;最后提出政策建议。 二、南昌、九江、宜春区域大气污染物去除成本优化模型 (一)模型建立 根据世界银行政策研究局Susmita Dasgup-to、曹东、郑志侠、薛俭等学者的研究成果,第k个城市的S02去除成本Ck可表达为S02年排放量W。与年去除量Pk的函数: 其中,入1、入2、入3为常量。 依照《中国环境年鉴》、《江西省环境年报》和《江西统计年鉴》关于大气污染的指标,某大气污染物的去除成本一般由废气治理投资、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成本等直接成本构成,而环境损害成本和转移成本(污染物转移去除的成本)等间接成本没算入内。 由于环境损害成本难以精确计算,统计年鉴仅记载污染物治理项目投资及其设备运行费用,则假设各地区排放的污染物在本地区环境容量内,从而不考虑各城市的环境损害成本。再者,由于大气污染物漂移性,则各自的转移去除成本视为零,则有昌九宜区域总去除成本目标函数为: 其中,Vk指某市直接治理成本,V总指三地区的总成本。 省政府作出污染物总量分配时可能是在这一假定前提进行的:各城市的环境容量可视为省政府当年分配的污染物排放定额的一定倍数,则有: 其中,Pk0是某市k的S02年工业产生量,Pkf是省政府规定S02排放的某市k年排放分配量。 从统计年鉴看,各市工业废气设施处理能力一般有一定限域;一定存在最大废气处理能力和最小废气处理能力。这是由现实条件所决定的。则假定昌九宜的年最大废气处理能力为当年工业污染物产生量的βk倍,年最小废气处理能力为年工业污染物产生量的βk倍,则有: 借鉴美国“大泡泡”环境政策,我国“十一五”期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就有类似规定。遵照这一规定,三市污染物排放量之和不超过省级政府的分配额总量,就视为三市环境达标。按照省政府规定,各市的废气排放量之和应小于或等于省政府所分配的定额之和,则有: 所以,要达到省政府的分配要求,至少要满足: 由此可得,以(2)式为目标函数,(3)~(6)式为约束条件的优化模型,并且采用非线性规划软件可求得各市的S02最优去除量 (二)模型求解 因为“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到省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相对不变(2010年江西省S02排放分配总量为57万吨),因此,变量W可视为常量。则有式(1)的对数简化形式: 其中,θ1、θ2为参数,k=l、2、3,代表南昌、九汀、宜春三地区。 下文结合2001-2011年《江西统计年鉴》和《中国环境年鉴》的统计数据,利用Eviews6.0软件进行回归求出2010年各市S02的去除成本函数及相关检验(见表1): 南昌市S02去除成本函数为: 几江市S02去除成本函数为: 宜春市S02去除成本函数为: 借鉴浙江省排污权交易的经验、薛俭等学者的研究成果,本文取αk=1.3,βk=0.4,k=0.9,其他数据取三地市2010年的有关统计数据,并假设省政府按年排放量比例分配给三市的工业S02排放量(分别为37079吨、80869吨、104959吨),则有: 用Matlab6.5软件求得非线性规划的解,即各地市的最优去除量(见表2),由此可见,三市在合作治理污染物之下治理成本节约41361.59万元。 三、合作收益的分配方案设计 由上可知,合作收益的分配就是污染物治理节约成本的分配。合作博弈强调的是集体理性,以公正、公平来推动效率的提高。同时,地方政府领导因竞争也会考虑“政治晋升”市场的风险:他们之间的合作同样依赖于这种市场风险大小的考量。因此,设计科学、公平的分配方案是三市进行合作的关键所在。 (一)基于Shapley值的合作收益分配设计 一般地,夏普里值公理有: 公理1:对称性。它是指博弈的夏普里值与博弈方的排列次序无关,或者说各博弈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公理2:有效性。是指全体博弈方的夏普里值之和分割完相应联盟的价值,即特征函数。 公理3:可加性。两个独立的博弈方合并时,合并博弈的夏普里值是两个独立夏普利值之和。 如果满足夏普里值的这三个公理,则Shapley法就可求出合作博弈的唯一解: 其中,ψk是博弈方k的Shapley值,指博弈方k从联盟中分配到的利益;n是联盟博弈的总人数:m=|S|为联盟S的规模,即S包含的博弈方数量;v(S)表示联盟S的利益;v(S\{k}表示联盟中没有k参加时的利益;v(S)-v(S\{k}代表博弈方k参与或不参与联盟对联盟S特征函数值的影响,即对联盟的贡献;(n-m)!(m-l)!/n!表示博弈方k以随机方式参与联盟S的概率。 利用公式(8)对治理节约成本41361.59万元进行分配设计,方案如下(具体见表3): 南昌市可得合作收益(ψ1=3088.49+4150.7+755.07=7994.26(万元);同理,九江市合作收益(ψ2=3088.49+6516.07+5485.79=15090.35(万元);宜春市合作收益ψ3=4150.7+6516.07+7610.22=18276.98(万元)。 (二)基于风险的利益分配改进 上述Shapley值分配法是建立在合作方承担的风险均等的基础上的。实际上,合作方承担的风险是不相等的。对风险不同的考量,合作方会决定是否合作或者多大程度上的合作。 地方政府行政领导的晋升竞争在一定程度遵循GDP锦标赛规则,并且根据周黎安、徐现祥等、郭志仪学者研究发现,由于我国地方政府官员具有双重特征:他们一方面是“经济参与人”:另一方面是“政治参与人”,地方经济增长与晋升、经济增长与大气污染有很大的相关性。因此,地方政府官员在考虑环境污染合作治理的时候必定以某种风险系数来权衡合作利益的分配。 再者,结合统计年鉴上的相关指标,与环境污染相关的“政治晋升”市场风险主要包括经济增长风险(R1)、污染治理投资风险(R2)(包括治理设施投资风险R21、治理运行投资风险R22与人力资本投资R23)、治理技术风险(R3)(包括技术相关性R31、复杂性R32与成熟度R33)、治理合作风险(R4)(信任风险R4,、沟通风险R42信息质量风险R43、道德风险R44)、制度风险(R5)等。其中只有污染治理投资风险、治理技术风险不一样,其他的对各合作方来讲都是一样的。并且污染治理投资增大相对会增加经济增长的风险,进而影响晋升风险。 根据戴建华等学者的研究成果,对Shap-ley值法求得的合作收益分配改进公式为: 其中,ψ(I)表示总的合作收益; ψ(i)表示各合作方实际分得的收益; Rj表示各合作方实际承担的风险: n为合作方数量,l/n表示风险均等化: 利用模糊综合评判法求得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实际承担的风险为R(1)=0.24,R(2)=0.4,R(3)=0.36,则南昌、九江、宜春实际分得的合作收益分别为: ψ(1)'=7994.26+41361.59*(0.24-1/3)=4133.84(万元) ψ(2)'=15090.35+41361.59*(0.4-1/3)=17847.79(万元) ψ(3)'=18276.98+41361.59*(0.36-1/3)=19379.96(万元) 四、结论与建议 区域合作网络治理是当前我国区域公共事务管理的新趋势。通过规划优化模型的实证,证实了区域污染治理成本差异以及治理效益的存在,表明南昌、九江、宜春三市确实能实现环境治理成本的节约,进而说明存在形成合作网络的激励要素;同时综合以基于Shapley值的按贡献的分配和基于风险的分配方案,使得分配的策略更具客观性,为合作网络提供了科学的利益分配依据以及策略选择和制度选择,从而让合作方更易于接受,合作网络运行更顺畅。鉴于我国区域环境污染治理的实际,为了充分发挥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地方政府合作网络联盟的作用和实效,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网络化治理机制,作出如下建议。 第一,加强绿色善治,促进区域大气污染网络化治理。绿色善治不仅要多方合作参与法治,而且要平衡区域发展权,实现社会成本最小化。而合作利益分配机制是网络化治理的基础。作为区域大气污染网络化治理的先导,地方政府合作网络联盟以合作利益的合理分配为支撑条件,才能实现责任共担与利益共享。具体地讲,由于污染去除量大的地方政府必定支付更多的治理成本,所以采用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区域污染治理基金等措施,按照区域间的“受益者支付/补偿”原则,通过成本一收益的平衡财政,促进地方政府进行区域环境合作网络化。 第二,寻求区域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之间、合作与竞争之间的关系平衡点,充分发挥区域间合作网络治理的激励要素作用。因此,鉴于当前我同处于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阶段,引进一种新的竞争机制,把进人大气污染合作网络的地方官员晋升与大气污染治理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内在合作激励,使得职务晋升与环境保护、经济增长达到综合平衡。也就是说,以绿色GDP引领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增强合作网络“环境竞次”效应的消解作用,统一地方经济增长的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实现区域生产、生活、生态的共赢。 第三,进行适合区域性的政策制度创新和组织创新,加强区域大气污染合作网络联盟。一方面,在“各个区域独立的管理已经不能解决问题,通过区域间的非正式合作与协商解决也被证明是无效的”的情况下,大气污染治理需要特殊的合作网络治理方式,需要正式制度的保障,比如共同监管制度、信息透明共享制度等,这种制度安排可以减少执行或监督成本;另一方面,要把环保部以及区域内各个地方政府的官员、专家学者、企业和民众代表组合起来,建立区域合作网络组织,形成网络治理中心,从而降低合作网络成员间的信息沟通成本、协商或分配成本等。 第四,建立区域大气污染合作网络治理的资源共享机制。资源共享是合作网络的前提。除了物质资源共享之外,首先要实现信息共建共享,增强政府之间的协同合作;其次是实现人才和技术的共享,形成学习机制,增强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大气污染治理论文:论财政投资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作用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大气污染也很严重,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措治污所需的资金,其中,财政资金的环保投资有着很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目前我国财政环保投资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 关键词:大气污染治理;财政支出;环保 一、引言 我国长期以来的经济增长都是粗放型经济增长。这种经济的跨越式增长模式一方面使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国家的综合国力、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可是另一方面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近年来,京津冀地区由于一些炼钢、煤炭、水泥等重工业的发展以及私家车数量的快速膨胀,煤炭的燃烧等原因,造成了该地区的大气污染尤其是雾霾非常严重。当地政府和国家筹措了大量资金用于雾霾的治理,总体上来说,我国用于大气污染的治理投资与现实的治污需求仍存在着很大的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多渠道增加环保投资,特别是需要加大财政环保投入。私人部门的环境保护投资,无论是规模还是效率,往往取决于政府环保投入的水平和力度。政府的环保投入也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意义。在环境保护资金市场上,政府的环境保护投入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表现在:一是强制作用,通过足够的政府投入,建立环境监管能力,保证各类主体履行环保投入的职责;二是引导作用,通过政府的环保投入,创造有利条件,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环保领域;三是平衡作用,平衡区域间的差异,特别是中央政府的环保投资,重点在于平衡区域差异。 二、财政治理大气污染投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政治污资金投入总量不足,所占比重不高 近年来,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资总量不断增长,但是环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依然较低,环境保护投资的总量在GDP中所占的比重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客观上不能满足大气治理污染巨额资金的需要。资金问题已经成为环境治理的主要瓶颈。 2.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资结构不够合理 据统计京津冀的大气污染治理投资并没有充分有效地用到环境保护最需要支持的领域,这就造成该地区治理大气污染的效果不尽如人意。我国环保投资主要包括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和建设项目“三同时” 环保投资三部分。从近年来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投资结构的变化情况来看,城市基础设施增长率最高,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增长带动了整个环保投资的增长,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年均增长率最低,而且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波动较大,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三同时”投资均出现过负增长。 3.地方财政投入少,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 首先,大气污染的治理是一个高投入、低产出、风险大、回收期长的项目。这就使得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面临着投入很多但回报很少,不能立竿见影的取得收益。本来地方财政的在满足本地经济建设的前提下就捉襟见肘,环保的巨额投入更加使地方财政雪上加霜,经常出现赤字,入不敷出,不少地方政府甚至出现了较严重的债务危机。这就一方面造成地方政府无暇顾及地方财政环保投资的持续增长,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为了保护财源,不愿意砍掉重污染项目,不愿意产业调整,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成为了污染企业的保护伞,从而加剧了地方的环境污染程度。 4.治理大气污染重过程,轻结果 大气污染治理的资金还存在使用不当,治污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本来治污资金的数量投入就不够,这无疑更使大气污染治理的效果事倍功半。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其一是缺乏治污投资有效的约束机制和监督制度,因为诸多原因,把本该用于治理污染的资金挪作他用,即便用于污染的治理,也将治污资金的绝大部分用在治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上,而不是用在排污设施方面。其二,财政用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投资也大多存在浪费现象。如财政每年拿出大量的资金用于植树造林以净化空气,但是很多地方植树往往是“管种不管活”,只重过程,不管结果,,从而造成“年年造林不见林”,资金浪费十分严重。 三、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政策的总体思路与建议 要想从根本上治理大气污染,改变治污资金数量不足的状况,必须加大治污资金的财政投资力度,完善相关的财政支付制度,使环境保护切实顺利推进。 1.建立健全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财政支出的制度 大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共同环境,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影响环境,所以我们要确保污染治理的财政支出中,污染治理的财政资金的增长速度要高于经济的增长速度,要高于GDP的增长速度。目前的预算体制难以保证财政环保支出预算执行的监督,造成了财政环保支出缺乏必要的保证,经常被挪用,有的年份多有的年份少,财政环保投资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缺乏固定的经费支持,得不到有效的制度保证和监督约束。所以我们要建立长期稳定的环保经费增长机制。 2.建立环保专项资金 建立环保专项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的建立可以保证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大气污染的治理,对于加强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专项资金注重节能绿色环保和可再生资源的技术开发,从根源上杜绝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控制污染源,做好重点污染的防治,做好区域性污染的防治,做好新技术、新工艺的的开发。 3.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 根据国际经验,当治理大气污染的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l.5%时,就可以有效的控制大气污染恶化的趋势;当治理污染投资的比例达到国民生产总值2%―3%时,环境质量就会有明显的改善。所以我们要逐渐增加治污资金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改变过去环保范围过宽,眉毛胡子一把抓,重点不突出的局面,投资的重点放到大气污染的治理上来,打攻坚战,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使我们的大气质量得到提高。
海上丝绸之路的推进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贸易和投资规模,这都需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方面,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实施往往以完善基础设施为基本动力,而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周期长、回报慢,依靠传统的金融支持方式难以胜任,需要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创新金融支持模式来加以推进;另一方面,加强海上丝绸之路的金融支持可以盘活国内资源,促进金融产品创新和激活金融机构发展活力,优化国内金融体系,加快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是增强我国金融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路径。由此可见,强化金融支持不仅可以有效地推动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还可以助推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现状、问题,并提出进一步优化和强化的策略和建议。 一、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成果显著 金融支持指的是政府部门通过调整银行信贷规模和贷款利率的高低,为一些部门配置超过市场竞争均衡水平的信贷资金并且给予金融租金补贴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从现实来看,金融支持已经超越了单纯依靠银行信贷的模式,金融支持包含所有的金融资源(国有、民营及国外金融资源等)对某一部门、单位、组织或者项目的支持。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并实施以后,对其金融支持力度呈现明显的强化趋势。 (一)地方政府及金融机构积极响应 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后,不少地方政府尤其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主要参与城市的地方政府,纷纷提出相应的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战略规划。例如,2014年9月,广东省政协在第十一届七次常委会上提出设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基金的构想。国家将东盟地区的合作作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重点,广东省政府大力发展泛珠合作来推动东盟的发展,使得泛珠合作提升为国家战略。福州市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发源地,政府希望将其努力打造成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中心城市,福州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中非发展基金合作设立海上丝绸之路基金,大力支持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厦门市是我国第一批开放口岸,后来成为经济特区,现在又成为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关键节点,在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后,厦门市通过整合以银行业为主体的金融资源,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项目融资额共计684亿元,涉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这些资金不但重点用于支持海上丝绸之路项目落户厦门,而且支持企业走出去,重点投资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2018年6月16日,在三亚海棠湾亚太金融小镇举办了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总部基地研讨会,标志着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总部基地的正式成立。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总部基地的成立将会为后续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战略的系统化、合理化和模式多样化提供更多的顶层设计方案,打造立体化的金融支持模式,促进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良性发展。总体来看,在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后,重要连接和枢纽的城市都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方案,希望借此机会抓住发展机遇,带动地方经济建设,做大做强海上丝绸之路利益蛋糕。 (二)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 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金融支持不只局限于地方政府或者银行机构,还吸引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基金适合偏好长期投资的投资者,国内由于产能过剩导致很多资金没有合适的投资领域,像保险公司、社保基金这类的机构投资者,对投资回报要求不高,又偏好长期投资,均适合投资海上丝绸之路基金。近些年,我国互联网金融经历蓬勃发展和“妖魔化”的冰火两重天,最近互联网金融仍在不断调试、修正和完善中。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可以催生跨境的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多种形式,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互联网金融主要服务于长尾客户,如果参与建设期较长、回报率较低的海上丝绸之路项目,从理论来看与其发展战略并不匹配,因此,未来互联网金融能否更好地融入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建设中,还有待进一步的金融创新。 (三)国际合作坚实有效 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积极展开同沿线国家的合作,取得一系列成果。2018年年初,中国港湾公司宣布投入10亿美元建设位于科伦坡港口城的未来国际金融中心。2018年1月,巴基斯坦允许人民币用于该国的贸易和投资业务中[4]。对于东南亚地区的沿线国家来说,尽管有金融机构认为人民币的利率偏高于日元,人民币在东南亚地区的主要竞争对手是日元,人民币和日元的利率差会成为该地区企业用人民币融资的障碍,但随着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不断推进,国外合作范围将会越来越广泛,合作内容也会越来越具体,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在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实施后,中国积极参与相关项目的建设和各种形式的金融合作。截至2017年,由我国倡议设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已对“丝路基金”投资高达40亿美元,为“一带一路”参与国提供项目贷款17亿美元。2016年,中国同中东欧“16+1”金融控股公司正式成立。各种新型金融机构、全新的金融机制正在实现不断的无缝对接,而且各有侧重、互相衔接,形成富有层次、具有一定规模的海上丝绸之路的金融合作与支持网络。总体来看,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实施得到我国政府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广泛响应,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金融支持层面仍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 二、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存在问题及挑战 尽管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取得一些成果,并且在稳步推进,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需要加强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是关乎一项工程或者一项任务的战略指引和规划,金融支持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核心推动力,应在战略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具体化金融支持政策。然而,我国政府还没有出台比较详细的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方面的战略性规划。由于缺乏金融支持的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的引导,缺乏一个整体的战略规划和透明的信息共享平台,导致各个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恶性竞争的局面。金融支持的实施细则没有及时出台还导致金融创新被传统政策排斥,进一步影响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目标的实现。再有就是海上丝绸之路重点在于发展海洋经济,而发展海洋经济需要依赖金融支持[5],例如,海洋信托资金的支持。在这方面相比较发达国家,无论是金融支持的模式、产品性质及应用范围等我国都比较落后,如何从顶层加以引导和规划,例如,如何通过立法、制度设计、配套工程来解决这些落后的问题,目前来看,这部分内容涉及的也比较少。 (二)缺乏信息共享平台与竞争合作协调机制 尽管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参与城市的地方政府都提出相应的金融支持方案,但从目前来看,还处于各自为战的局面。每个参与城市或者地方政府都想通过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来分得一杯羹,但尚未建立有效的信息平台和竞争合作协调机制,导致利益的蛋糕没有做大。由于没有一个公开的、高级别的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平台,导致我国相关监管和实施部门没有形成金融支持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合力。例如,外交部、商务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个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完善,信息无法充分共享,导致金融支持工作无法整体规划、协调合作。由于没有一个公开的、高级别的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平台,导致我国地方政府及相关的金融机构各自为战,竞争大于合作。例如,如何在操作层面上去协调中方同海外金融机构和政府等各方的竞争与合作,避免中资金融机构之间在海外出现恶性竞争局面。信息共享平台的缺失,不利于有效整合相应的金融资源,致使重复投资和过度的项目开发,使资金成本控制和项目收益的目标难以完成,使我国的经济风险、投资风险上升。由于没有一个公开的、高级别的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平台,不利于将海上丝绸之路所覆盖的城市、参与城市及其他省区的资源进行整合。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也缺乏效率和质量,不利于监管部门出台统一的对接境外金融业务标准。例如,如何解决跨境金融业务与当前国内金融监管体系不匹配的问题[6]。这包括外国投资如何获得担保,以及如何管理抵押贷款等问题。特别是如何监管国内贷款的境外担保,如何更好地利用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优势选择离岸金融服务模式,都是各类金融机构和投资企业特别关注的问题,这些都需要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和协调机制的构建来加以解决。无论从横向和还是纵向来看,协调机制及信息共享平台的缺失确实对于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战略的系统性形成和高效运作产生不少负面的影响。 (三)金融产品创新度不够操作性不强 任何一个战略的金融支持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但目前针对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供给的金融产品依然带有强烈的陈旧特征。即将我国资本市场上的一些金融产品,稍微加以改动或者简单修补后就应用到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上,导致这些金融产品缺乏实用价值,投机性强,潜藏风险大。例如,国内外银行业务经营管理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完善国内银行业监管对接国外银行业监管。再比如,金融机构如何通过产品创新为企业进入海外市场提供资金支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能否延伸到海外,都是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由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政治法律制度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国内推出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支持模式大多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而水土不服最容易导致隐性的风险集体爆发,导致投资风险,这无疑对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效果产生挑战。 (四)风险控制意识薄弱 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不仅意味着机遇,还意味着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来自金融支持过程中酝酿的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基于内生性的投资性风险,主要指由于决策失误、机会判断失当等造成的风险;二是基于外生性的东道国政治风险、竞争性风险及法律风险等。风险的发生往往意味着投资项目的失败,最终导致金融产品无法盈利,从而影响金融支持活动的开展。在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推进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急于抓住战略发展机遇而容易产生急功冒进的思想,不顾风险加快对外投资步伐,忽略了风险控制的重要性。风险控制意识薄弱是当前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相关活动开展时面临的主要问题,尤其是外生性风险的识别和防范需要建立在深入地调研、分析及风险预警基础上,盲目或者过于冒险地推进金融支持项目,缺乏经常性、系统性的识别和预警,导致蕴藏的风险无法被识别和有效防范。总体来看,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来自多个层面,牵涉各个方面的利益,不仅涉及国内,还涉及沿线诸多国家,如何应对挑战成为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三、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模式创新的策略和路径 金融支持海上丝绸之路蕴藏着巨大的创新活力,在新时代坐标下,要积极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促进海上丝绸之路健康发展。 (一)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及战略布局 持续完善顶层设计就是针对已有的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政策,按照战略思想和战略目标进行系统性的设计。从战略全局针对金融支持制订详细的顶层设计和操作方案,细化金融支持的战略目标、内容、范围、原则、支持条件、创新领域及保障内容。未来的顶层设计应该在总的战略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尤其要注重操作方案的制订。1.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顶层设计应充分结合中国发展海洋经济的具体背景,把中国发展海洋经济战略纳入到海上丝绸之路当中来[7]。通过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有序推进,优化海洋经济发展内容。通过目前已经取得海洋经济发展成果,反哺海上丝绸之路倡议。2.应注重海上丝绸之路枢纽城市和发达地区城市及内陆城市的链接,以金融资源整合带动其他如人力资源、原材料、基建产品、商品货物等资源的整合。要充分重视和利用互联网技术,从操作层面来看,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大数据信息技术、云计算等对于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信息港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要构建涵盖全国范围的金融支持协调平台。基于全国范围成立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专项工作平台,针对相关金融支持工作开展相应的指导、设计、经验提供及信息共享。金融支持协调平台由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改委、财政部等监管部门牵头,以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城市为主力,以其他城市为辅,组建一个全国性的金融协调平台,通过平台相关信息,协调金融合作模式,以避免重复性金融支持行为和不良竞争情况出现。要基于国际合作视角进行战略布局。2018年三亚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总部基地的成立,意味着金融国际战略合作层次的升级。未来要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金融项目合作,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成立开发性国际金融服务机构。通过积极布局,为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条件。要基于国内进行布局和优化,例如,整合国内的海上丝绸之路基金,探索设立海上丝绸之路开发银行等。在此基础上,着力国际合作视角,大力开展同沿线国家的跨境金融合作。3.针对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具体形式进行顶层设计和规划引导。具体的形式既属于操作层面,也属于战略顶层层面。在推进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进程中,有些金融支持模式属于已有的,可以复制或者稍加修改、变化就可以直接应用。有些模式却是属于新的,国内没有的或者全世界范围内都没有的新模式,针对这些模式要从创新角度从顶层设计加以鼓励、引导与规划。 (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共享和竞争合作机制对于优化国内资源配置,提高金融支持效率具有重要意义。1.构建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信息共享平台。平台建设首先要明确信息共享平台的功能和目标,平台负责人要明确具体职责,中央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和职能部门积极组织地方政府、金融机构、投资企业、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参与平台建设,就信息共享达成共识,还要明确平台运营模式、业务流程及风险规避协作机制。2.在国家和地区层面建立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可以在整合发达地区金融中心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全国性的金融支持风险信息共享中心。针对具体的金融支持项目,沿线国家按照制定的风险分担制度有义务向金融机构提供及时、真实的信息,以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具体案例可以纳入风险信息共享系统,为后续金融支持项目提供有益的经验。3.未来应在国外建立区域性信息平台中心。随着海上丝绸之路的推进,金融支持机构的设立将不仅局限于国内,而且很多建设项目大多需要与其他国家展开合作。因此,为了实时地共享信息、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可靠性及应变力,必须建立能够有效地对接国内信息平台的国外区域性信息平台。这类金融信息共享平台可以由主要的金融参与机构发起,然后将所有的参与企业纳入进来,通过国外区域性的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更好地对接国内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及时共享,提升信息共享水平和金融支持效率,弱化金融支持风险。 (三)加强政策支持和金融支持模式创新 1.大力支持金融产品创新。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大部分投资项目都是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具有周期长、资金投入大、回报率低的特点,为这些项目融资的渠道相对单一,使建设企业面临较大的融资约束。因此,需要鼓励金融创新,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融资渠道和更好的融资环境。一方面,政府应该提高符合标准的建设企业的信用额度,允许他们以更方便的方式筹集资金。同时,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创新抵押方式为建设企业提供资金,国家还要在充分掌握监管资金去向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境外资产变现,以保证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另一方面,政府应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针对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建设的经营部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咨询和投资服务,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2.要重视发挥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的作用。银行是实现资源融通、资源整合、风险管理及政策宣传的重要平台。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大多商业信用体系不完善、财政收入低、汇率稳定率低、金融系统性风险高,因此,强化金融支持必须首先重视银行的作用,尤其是国有银行的作用。例如,中国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这些在国外已经根植多年的银行机构,它们不但有丰富的国外金融经营与合作的经验,而且对国外一些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发展情况、风土人情、文化习俗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要在重视银行作用的基础上,基于海上丝绸之路创新银行金融产品的类型,实现金融供给与需求的匹配,通过与当地政府、企业的共同合作,优化金融支持效率和质量。3.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层次体系。建立层次丰富、结构完善的资本市场是助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关键,应围绕海上丝绸之路特点建立专门型的投融资平台,为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企业提供适合其特点的投融资工具和渠道。例如,专项的债券、信托工具、融资租赁保理产品等,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海外上市,积极融资,优化资本结构配置。4.充分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经验,创新信托基金支持模式。海上丝绸之路几乎每个合作项目的推进都包含较高的风险,因此对于金融支持提出较高要求。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信托基金在推动海洋经济建设和海洋合作项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着“借鉴、吸收、利用”的原则,本文建议,应积极创新信托基金模式,强化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从国际范围内看,海洋信托基金主要有公益性和商业性两种基金类型。例如,美国的海洋信托基金(IWF)就属于公益性的,而德国的航运KG基金就属于商业性质的。无论是公益性质或者商业性质,发达国家的海洋信托基金运作模式都已经相对成熟,本文认为我国应以海上丝绸之路为契机,大力推动公益性质的海洋信托基金,积极发展商业性质的海洋产业信托基金。公益性质的海洋信托基金主要借鉴美国IWF,以政府主导,相关金融机构出资发起;商业性质的产业信托基金则可以允许多种形式的资本进入,通过构建风险共担的形式实现基金规模的不断发展壮大。 (四)充分整合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 基于已有的金融支持模式,通过顶层设计和操作方案的细化,建立相应的跨省、跨区域的合作机制。减少不当竞争和重复性的投融资活动,将已有的资源合理配置、集中应用,释放投资潜力。重视民营经济的作用,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助力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地方政府版的海上丝绸之路基金及各种金融支持模式的不断更新为民营资本参与金融支持提供了战略机遇,例如,可以鼓励民营资本入股专项基金,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民营资本联手国有资本建立共同基金,为民营资本参与海外开发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积极利用互联网金融线上优势,打造“互联网金融+”的供应链金融,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助力海上丝绸之路建设。1.积极拓展和利用国外资源。加强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合作,充分利用与沿线国家良好的政治外交关系,加强同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适时建立金融中心。例如,我国最近加强了同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的合作,通过企业合作的方式建立金融合作中心,这对于未来更好地为建设企业融资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加强同发达国家的合作,利用发达国家的投资经验和雄厚资金助力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2018年10月27日,中国和日本达成总体规模180亿美元的关于第三方市场合作框架和协议,该框架和合作协议本着发挥各自技术、人才、管理模式优势的宗旨,合作范围涵盖了多个领域和多个行业,树立了中国和发达国家在第三方国家开展合作的榜样。该协议包含金融合作领域,例如,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瑞穗金融集团的《业务合作协定》(含第三方市场合作),中国工商银行和瑞穗金融集团的《有关中日企业开发第三方市场的金融合作协定》,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和瑞穗金融集团的《第三方市场三方合作协定》等,这些合作协议可以很好地应用到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金融支持上。未来我们还可以加强同其他发达国家的合作,从而更好地利用发达国家的经验、资金及技术助力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战略。2.积极寻求新的合作对象。海上丝绸之路倡议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运用各种资源。未来我国应通过不断深化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利用多边合作框架和机制(例如,上海合作组织、金砖五国首脑会议、APEC等),积极寻求同其他国家的合作,通过优势资源互补、信息共享、利益均沾等拓展合作对象范围,为海上丝绸之路的金融支持注入新的活力。 (五)构建风险控制与防范机制 风险控制与防范是完善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重要内容。1.建立全国性的风险提示和预警平台。前文提到建立全国性或者区域性的信息共享平台,以更好地整合资源和优化海上丝绸之路金融支持的行为选择,在此基础上还要建立风险提示和预警平台。在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针对已有的金融支持模式、产品类型、投资对象国经济政治状况、项目性质与盈利前景、已有的案例,运用专业的评价工具进行信息整合,然后利用风险提示和预警平台进行披露和公开,以达到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2.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企业投资方。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参与企业的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的战略,企业在制定对外投资政策时应充分理解政策内容,弄懂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战略内涵,仔细研究政府工作报告、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使企业的投资行为合理化。在引导企业的投资方向上,地方政府应该从国家战略层面出发制定总体规划,并要求当地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配合政府的发展计划。3.建立风险规避机制。企业的投资行为要与国家战略规划相结合,提高企业与国家战略之间的匹配度,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国内保险公司也要积极发展新型保险,为国内走出去的投资企业提供各类保险,降低投资风险。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还要防范“水土不服”的风险,要熟悉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尊重员工的宗教信仰、文化差异和风俗习惯,通过诚信守法经营,妥善处理好同东道国的关系。企业要根据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投资需求,制定详细的投资规划,同时加强与东道国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媒体机构的联系,时刻关注东道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变化,避免因为市场之外的投资风险导致投资失败。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提出与实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壮举,金融支持是加快推进海上丝绸之路倡议建设的核心动力,对于有效地整合国内和国外两种资源,实现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目标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研究 摘 要:辽西北地区包括阜新、朝阳、铁岭三个市,多年来由于地理位置及不合理的开发利用,致使该区域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健全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加强环保法律执法力度、改善环保法运行环境等是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推进该地区经济转型和生态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关键词:突破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一、“突破辽西北”战略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地位分析 2015年2月3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意见》出台并再次强调,“十三五”期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着力实现绿色发展是突破辽西北战略的重点任务之一。 在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过程中,要正视资源环境承载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是突破辽西北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 二、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辽西北地区长期以来工业发展相对缓慢,再加上该区域农业经济的粗放经营导致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水资源浪费等生态破坏加剧,资源环境承载力极其脆弱。脆弱的生态环境极大地制约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1、在立法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虽已初步建立,但其对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缺乏,使得许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难以开展。 2、在执法层面,执法手段和措施单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统分结合的分层管理体制效率低下,且极易导致各执法部门互相推诿和争权夺利现象产生。农业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都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加之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失职现象,使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陷入一个异常混乱和尴尬的局面。 3、在运营环境上,相关制度协调性较差。许多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虽已建立,但制度之间的配套性和协调性较差。在有关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如土壤污染防治、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等。 4、在法律归责上,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禁止性规定与法律责任规定不协调,法律责任规定相对较为宽泛不够严苛,使得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既不足以震慑违法的当事人,也不能发挥应有的警示作用。 5、在法律监督上,相关部门认识,行政管理手段单一,过分偏于经济处罚,缺乏对于建立长远有效的法律监督机制的重视,致使农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严重威胁当地农业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辽西北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建议 辽西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使得改善该区域农业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才能更好的发展辽西北地区的农业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 面对辽西北地区农业生态环境的困境,应制定统一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以法律文件的形式规范对于农业生态环境管理;通过对现行环保法的修订,完善对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规定。 2、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1]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垂直管理体制,以求增强管理和执法效率,避免部门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的发生。通过赋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较多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权,来增强其执法和管理权威;此外,应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严格执法,对危害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行政和司法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和司法保护。 3、明确农业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中“无法可依”的现象层出不穷。因此,农业环境保护法必须对污染和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加大处罚力度,完善相关处罚指标体系,从重从严处理相关违法行为,保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开展。 4、采用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体制 信息不公开、不对称是妨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根源。要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立法,积极构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公开法律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才能使得我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公众的参与下得到有效监督。 结语 “突破辽西北”战略有利于提升全省经济整体实力,促进区域发展,也践行国家政策。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十足的动力。(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辽西北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一、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现状 近年来,虽然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生态环境现状仍然让人堪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工业污染程度较重,而且对本地区环境的污染还有继续加重的趋势。其次,城市生活污染问题日益显著,大量现代工业消费品垃圾处理困难。再次,农村环境污染继续加重。农村地区生活中产生废物如污水和垃圾均没有消灭办法及相关设施。畜牧养殖工艺落后,动物粪污尚无处理办法。部分农村地下水源以及土壤受到污染,威胁当地居民以及农副产品的安全。最后,生态环境破坏未得到控制。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土地沙化继续扩张。自然湿地大面积萎缩,生态功能减弱。矿产资源“杀鸡取卵”式的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水资源过量开发,地下水超采严重,水污染已相当严重。 二、辽西北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从生态环境角度看,辽宁西北部地区地处科尔沁沙地东南边缘,气候为半干旱季风型大陆气候。该地区热量资源充足,水资源严重匮乏,气候条件较差。目前辽西北地区沙尘频起、干旱时发,但据历史记载,辽西北地区曾经是一个森林茂密的地方,山于战争、人口增多、乱砍滥伐、放牧和无度开垦,植被遭到严重破坏,导致山林退化、水土大量流失。①辽西北地区是指辽宁省阜新、朝阳和铁岭三个城市,长期以来该地区工业发展速度较落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较低,“三农”问题较明显,生态环境较差,与辽宁中部及沿海地区相比,地区差异、城乡差异、社会发展差距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大。由于不合理的开垦草地造成该地区土地沙化严重,植被覆盖率低并质量较差,对于沙漠化屏蔽功能较弱。城市中矿产资源濒临枯竭,使得城市工业发展资源缺失,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工业污染严重,8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来自于工业产业。并且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高能耗、重污染产业仍是该地区的支柱产业。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化进程,工业垃圾处理率低于各城市平均水平。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就是集全省之力共同促进三市快速发展,也是辽宁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主要是深入挖掘和全力释放辽西北地区的发展潜力,通过推进经济转型和生态建设,努力实现可持续发展。② 三、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不足 首先,关于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观念较为落后,我国现有立法的观念有先污染后治理,重治理轻监控等问题。其次虽然我国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总体来说不成体系,现有的法律也较为单一,仍需不断完善,构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再次对于矿产资源的开发缺乏严格的资质审查,虽然现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但是制度对于综合的指标和对环境长期的影响尚未有具体的规定和要求。最后,对于矿区生态环境破环后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没有法律责任的追究和国家强制力实施很难让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对违法者产生威慑力。破坏环境的违法者应该对自己的破坏行为承担强制性法律后果,并由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 四、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一)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防治而轻视环境的保护,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监管的立法思路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二)提高矿区环境监督检查制度的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三)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破坏。为有效降低采矿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复垦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四)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五)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2.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分析 摘 要:近年来,生态旅游作为一种增进环保、崇尚绿色、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旅游理念和发展模式在我国蓬勃兴起。但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伴随而来是生态旅游景区生态环境的日益破坏。针对我国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对我国生态旅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基金项目:本文系广西高校科研立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以广西为例”(项目编号LX2014462)项目资助。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已不满足经济高速所带的物质享受,开始追求以满足精神需求为目的的“生态化”生活方式。于是,亲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时尚。生态旅游是人类社会认识自然,重新审视人类自身行为的一种必然选择。它体现的是一种社会的进步,是一种人类保护环境、陶冶情操的高尚的社会经济活动。在人类环保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生态旅游市场在未来社会发展中前景广阔。但是,人们在享受大自然的同时也给大自然带来了各种生态破坏。因此,如何解决生态旅游市场的壮大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成为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焦点。广西拥有丰富的生态旅游资源,以其独特的魅力吸引着国内外的游客,但其在生态旅游产业的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将以广西为例,立足于法律视角,对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能找到一条生态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之路。 1 广西生态旅游面临的生态环境困境 1.1 广西生态旅游资源现状 广西壮族自治区处于祖国西南边陲,西临五彩云南,北临湘黔,东临粤港澳琼,南接东南亚,是我国大西南重要的出海通道,处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前沿。从“十一”五开始,广西旅游业正式迈入旅游强省建设阶段,初步形成了以桂林山水和百色大石围天坑群等喀斯特地貌景观为代表的自然风光,以北海银滩、钦州三娘湾和防城港金滩为代表的滨海情韵,以大新德天跨国大瀑布和凭祥友谊关为代表的中越边关揽胜,以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为代表的民俗风情以及以兴安灵渠、宁明花山壁画、刘三姐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风采和以“邓小平足迹之旅”、“长征之旅”和“抗战文化”为主题的红色旅游等广西旅游的六大特色。2013年8月1日,广西已评定国家A级旅游的景区共计191家(3家5A,91家4A,76家3A,21家2A)。①2014年,全区新增A级旅游景区42家, 7个生态旅游示范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令广西成为最令游客向往的地方之一。 2006年11月,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努力建设旅游强省,使旅游业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的口号,2014年全年实现接待国内游客2.86亿人次,同比增长17.7%;国内旅游收入2495亿元,同比增长27.2%,入境过夜游客421万人次,同比增长7.5%,国际旅游(外汇)收入17.3亿美元,同比增长11.7%,旅游总人数2.9亿人次,同比增长17.4%,旅游总收入2602亿元,同比增长26.5%。真正实现了旅游强省的目标。 1.2 广西生态旅游活动中的环境问题 在生态旅游建设中,人们长期认为发展旅游不会造成生态破坏,极力主张大力开发,一些自然风景区被“开发”后变得“满目疮痍”。广西生态旅游发展中也遇到许多环境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内源性的破坏,一类是外源性破坏。以桂林市为例,内源性环境问题主要是不合理旅游开发造成的自然景观的破坏,比如:市内景区,由于风景点周边建筑密度过大,造成对敏感区域的景观破坏;漓江景区、兴坪码头体量过大的建筑物,冠岩景区的滑道影响整体景观;阳朔田园景区,开发景点类型与整体环境不协调,如遇龙河附近的寺庙,破坏整体景观环境;龙胜矮岭温泉区,宾馆建设过度,造成景区景观杂乱;资江景区,由于没有详规指导的开发活动,对自然景观造成严重的破坏;荔浦丰鱼岩景区,溶洞开发活动过度,如恐龙乐园,对洞内自然环境的破坏;龙胜龙脊梯田景区,修建公路、村民建旅馆,公路修筑、旅馆选址不当可能会导致山体滑坡;喀斯特溶洞,溶洞灯光设计、布置和使用不当,对钟乳石的破坏。外源性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游客的旅游行为造成的环境破坏。比如在桂林、阳朔等主要景区,由于流动人口的激增导致排污量增多,造成水污染、固体垃圾增多;在漓江、资江、遇龙河景区,由于大量水上娱乐项目造成水体污染;在龙胜龙脊梯田,大量的游客造成自然保护区内土壤板结、植被遭到破坏;在各景区由于车辆增多,造成大气污染严重,交通事故频发;在龙脊梯田、资源八角寨景区,由于游客增多,造成薪材林用量激增导致森林遭到砍伐等。 2 生态旅游环境问题的法律原因分析 2.1 生态旅游法律体系建设滞后 广西生态旅游目前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发展也就不可避免的会遇到许多法律问题。从生态旅游法律渊源上来看,在法律层面,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生态旅游法律,生态旅游的发展缺乏制度保障;在国务院和各部委制定法规规章层面,各种生态旅游法规规章都很不完备,带有明显的暂时性、应急性特征。在地方立法上,如广西,首先,2008年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但生态旅游建设也是近两年的事情,地方性法规也已明显滞后;其次,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及具有可操行的实施细则,使该条例缺乏可操作性。由于法制建设滞后,生态旅游发展找不到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依据。 2.2 生态旅游管理无序 首先,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广西生态旅游管理体制主要依据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当然也包括了《自然保护区条例》、《文物保护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及一些列污染防治法等等。各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及利益的不同,出台的规范条例导致生态旅游管理机构分工不明确,各自为政。其次,管理职能定位不清。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行政管理并存的模式,造成了行政分割、体制不顺的格局。一个景区的管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导致生态旅游管理的主体混乱,影响到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经营以及保护。还有些景区处于多个行政区域管辖范围,这些景区不仅要按照部门分别管理,而且还要按照行政区划由各地政府领导,而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各地政府疯狂进行开发利用,以期在开发中占的先机。 2.3 生态旅游监督机制失效 生态旅游法律监督机制存在缺陷,无法实现预期监督目的。旅游业法律监督主要对象应该是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公职人员,而在广西生态旅游法律实践中,被监督的对象往往是生态旅游的开发者、经营者及消费者,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则很少受到监督,这与设置法律监督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偏差。这一方面是由于监督主体在面对强大的国家行政权力时,存在畏难情绪。另一方面是旅游主管部门或者领导干部权利意识严重,对监督部门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采取不配合,避重就轻。从而是法律监督功能弱化。 2.4 生态旅游环境教育不足 生态旅游应该是可持续发展的新兴旅游模式,这就要求人们普遍具有良好的环保理念,自觉的环保意识。但纵观广西生态旅游的实践,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大都停留在表面,比如不得随意丢弃垃圾,不得随意刻划等等。生态旅游景区很多环境问题,其根本原因也就是游客和景区当地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淡薄。目前我国还没有环境教育法律法规,广西生态旅游环境教育也还停留在表面教育、悬挂环境保护标语等口号式传统环境教育模式上,很难为广西生态旅游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基础。 2.5 社区参与力度不够 景区社区居民是生态旅游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和开发者与游客相比,社区居民熟悉当地情况,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离不开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旅游景区大都位于偏远地区,当地经济落后,生态旅游开发不仅有助于拓展社区居民的经济来源,而且也有利于增强其环保意识,还有利于当地土著文化与外来文化的相互交流,实现生态旅游地生态、经济及社会效益“三赢”。但现实是在广西甚至是我国其他地方都存在着对社区参与的忽视,社区居民在生态旅游项目的论证、立项过程中没有话语权,仅仅是被动的参与到生态旅游活动中去,不利于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3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3.1 加强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 在完善立法上,应综合考虑生态旅游的经济效益、生态旅游资源整体价值,树立可持续利用理念制定生态旅游法及实施细则,明确生态旅游资源所有权、生态旅游管理权与开发利用权,从而规范生态旅游发展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以取代政出多门的法规和规章。在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时,在立足于我国实际的基础上应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生态旅游立法的成功经验,如旅游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旅游认证制度、生态旅游规划制度等等,不断健全促进我国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体系,改变我国生态旅游法治建设滞后的情形,推进我国生态旅游环境保护法治化。 3.2 明确生态旅游管理机构 为了有效的对生态旅游区进行管理,应在生态旅游区设置权限统一的管理机构,以便于处理景区各类管理事务,建立完备的生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在生态旅游法制建设中应明确生态旅游主管部门的权限划分,以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同时,生态旅游主管部门应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以保护生态旅游区生态环境和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目标,实现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管理队伍的建设上,要挑选那些懂法律、懂管理、懂旅游的有高度责任心的人充实到管理上来,并且要对管理队伍进行必要的经常性的培训,以提高其履职能力。 3.3 完善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我国宪法赋予了我国公民具有的监督权,人民有权监督相关国家机关实施的各项生态旅游活动,有权监督旅游参与者公平公正地运用法律。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生态旅游景观所有权行使的代表,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及地方各级旅游主管部门作为生态旅游资源的主管部门,国务院及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对其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其职权范围和管理的需要,可以设置专门的派出机构到各生态旅游区进行日常事务的监管,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派出机构的管理活动也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当然,通过国家机关的内部监督对生态旅游环境保护工作是不够的,还需要充分发动农林业、环境保护部门以及一些民间环保团体的监督作用,对生态旅游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广泛的监督,防止公权力滥用。将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统一起来,同时强化各种监督力量之间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生态旅游法律监督的整体效能。 3.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在生态旅游宣传教育上,教育对象应该具有广泛性。但重点加强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开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使其认识到景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性。宣传教育的方式可以多样化,一是可以利用大众传媒进行教育,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可以发挥少数民族民俗的作用,利用少数民族地区喜闻乐见的表演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比如各少数民族的民歌、歌圩等。二是还可通过在生态保护区的展厅、标识牌及导游引导对游客进行环境教育。 3.5 建立有效的社区参与保障机制 由于传统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不考虑景区当地社区的利益,在生态旅游活动中,一旦出现生态旅游开发经营者或者消费者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时,社区就缺乏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因此,在生态旅游开发中,应保障社区在生态旅游区开发建设中的利益诉求,保障其合理合法的利益,提高其参与生态旅游区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社区居民也应该提高自身维权意识。生态旅游区大多处于边远山区,经济落后,居民大都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在自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很难利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引导社区群众参与到生态旅游活动中去,并对当地的教育给予积极扶持,对社区群众进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教育,提高社区居民整体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分析 摘要:“矿产资源是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集合体,矿产资源属于非可再生资源,其储量是有限的。同时矿产资源也是是重要的自然资源,也是相当重要的环境要素,在维系生态系统这一有机体的平衡及可持续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对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 1.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概况 辽西北地区涵盖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这三座城市,是辽宁省区域经济中不容忽视的组成部分。同时这一地区由于自然条件、区位条件和体制性、结构性矛盾的制约,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社会保障和就业压力巨大。但此地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其概况如下: 朝阳市矿产资源种类繁多,分布也较为广泛,同时开发潜力很大等特点。目前,境内已发现有益矿藏五十三种,产地五百七十余处,已探明储量占全省的百分之七十,其中锰储产量在东北各城市中位居第一位,钼产量在全国排名第二位,此城市黄金产出量在全国总产量中占很大比重;膨润土、大理石等总量大、质地好,具有非常好的开发前景。 铁岭市矿产资源丰饶有煤炭、白粘土、硅灰石、灰石、花岗岩石、大理石、锌、铁、铜、金等各类矿产共二十九种,开发利用已有二十多种。其中,煤炭储量二十二亿吨,占辽宁省储量的三分之一以上。作为全国八大煤炭基地之一是国家特大型煤炭企业铁法煤业集团,年生产能力达一千五百万吨万吨。 阜新市这座城市盛产煤、玛瑙、石灰石、膨润土、玄武岩、金、铁、硅砂、萤石、沸石、地热、风力等四十多种资源。其中,萤石、沸石、硅砂储量居全省首位。阜新作为各种玛瑙制品的生产基地,玛瑙产量与销量占中国的二分之一,被誉为“中国玛瑙之都”。而且阜新是一座典型的资源型城市,至今已有一百余年的煤炭开采历史,并建有亚洲地区最大的露天煤矿――海州露天煤矿。 2.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原因 首先是由于矿产行业本就是属于高污染的行业,只要对资源进行开采就需要占用大面积的土地,不但破坏地表环境同时也会破坏地下环境。由于煤矿资源的采取必然会产生采空区域就可能引起地面塌陷,引发矿震或滑坡等灾害。并且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废物会对生态环境造成进一步的破坏。同时由于很多企业的开采技术较为落后,设备陈旧导致在开采中的废物尚无污染处理工艺。其次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为追求经济的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造成自然生态失衡,资源极度浪费,矿区生态环境问题也越发严重。最后由于对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尚不健全,现有的相关法律只是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提出原则性的规定,或者相关规定单一不具体,没有对具体的监管措施和惩罚措施进行详细的成体系的规定,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相关浪费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不能得到具体的法律制裁。 3.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问题分析 第一,矿产开采开发体系缺失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行政授予面过大;以及探矿权人取得探矿权资历要求低、项目资金要求低等问题,圈占地盘、囤积居奇、投机牟利现象较为多见;采矿权人掠夺式、低效率和高污染式的开发资源方式,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既破坏了资源,又大大的污染了环境。 第二,开采企业资质低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 辽西北地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大多数的开采企业规模较小,超大、大、中型矿产企业较少,个体企业占多数等情况。小型或者个体企业多存在开采设备落后造成多浪费,多污染等问题。 4.完善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1)树立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 对于环境治理的各国立法都存在环保治标不治本的问题,重视污染的处理而轻视污染的预防,同时忽略在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管的立法思路都是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所以针对辽西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中存在的先污染后治理轻污染缺乏监管的现象,应该树立全程监管的立法观念,将矿区环境污染治理落实到资源开发利用的每一个阶段中去。 (2)提高矿区生态环境监管执行力度 基于矿区环境“一条龙”监管立法观念,继而设个专门的矿区环境污染监督部门,全程监督管理矿山企业遵守环境保护各项规定的情况,并要求有关部门在破坏行为产生时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次,此部门须对矿产企业的生态环境恢复的程度随时进行检查监督。 (3)完善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的治理功能 矿产项目成本较高、进行时间长、不可抗力多,而且,矿业的不合理生产往往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为了减少开采矿产资源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应使复垦政策与立法须条理清晰,细节明确,增加可操作性。其次,应当建立矿山环境恢复基金会,负责矿区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辅助工作。 (4)制定矿产开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指在开采实施前对该行为对开采区域附近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并提出将负面环境影响降到最低的预防措施。设立专门监督矿产开采的环境影响评价部门,开采方须向提供减少环境污染相关数据,并由该部门进行评审,这将成为矿产开采方申请矿山开采的重要指标。 (5)制定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度 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进行明确的规定,首先此标准是对矿区污染情况的评估和法律责任的追究有据可依,其次作为衡量矿区开采造成污染后是否积极进行恢复工作的标准。我国其它方面的生态环境标准较矿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标准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应针对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制定相应的规定。辽西北地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迫在眉睫,应迅速着手制定有辽西北特色的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作者单位:1.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2.沈阳师范大学;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新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与此同时,新农村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也暴露无遗。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指出,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产业格局。同时也到,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由此可见,在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环境保护问题已经引起了重视,中央和有关部门也在积极寻找对策来解决现有的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 一、新农村建设环境问题表现 新农村建设的几十年来,出现了许多环境污染的问题。限于篇幅,本文将只论述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这两种污染也体现了新农村建设中两个较为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一个是农村原有的农业活动所带来的污染源;另一个则是城乡一体化导致的产业转移活动而带来的污染源。 (一)农业遗留物带来的污染 农业遗留物包括农作物秸秆、农膜等,这些农业遗留物的不完全处理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是不容忽视的。我国的地膜、棚膜使用量和覆盖量均居世界首位。地膜适用多年后,会使土壤中残膜增加,影响未来耕种,并造成土地污染、视觉污染等。 (二)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 我国新农村建设与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基本同步。城乡一体化的推进则导致了城市向农村的产业转移,大量乡镇、村办工业对农村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对农村水质的影响最大。部分工业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使得农民的饮用水和灌溉用水都受到了直接地影响。除了水质,产业转移的活动也直接影响到了农村的空气质量。一些重工业工厂的驻扎,导致农村工业烟囱林立,这严重地危害了农村的空气质量。 这些由产业转移带来的污染问题,不仅使得农村的环境遭到了破坏,更使农民的生命安全难以得到保障。 二、新农村环境污染产生的法律原因 (一)立法不足 虽然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已经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不足。例如,我国在环境法制建设方面存在着偏向,在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建设方面尤为突出,使得农业环保工作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于1989年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并于同年实施。至此以来,可以说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环境保护立法越来越完善。但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真空地带。如涉及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屈指可数,而且零星地分散在不同法律之中。如2012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八章,共七个条文涉及农业环境保护问题;又如2004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中,仅第38条、第39条等提到了土地开发的生态保护问题。 除了立法存在空白,立法层次较低、没有统一立法也是一个较大的问题。如2007年颁布的《农药安全使用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各省人大常委会也出台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条例。从中不难看出,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并非由全国人大制定,且规定松散,没有形成一个从预防到治理再到责任承担和问责机制的完整体系,这也给新农村的环境保护带来了难度。 除此以外,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多为口号性、宣誓性的条文,这也是一个明显的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66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治理,防治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者应当依法赔偿。”诸如此类的规定可操作性差、针对性不强,也使得农村环境保护的立法显得薄弱。 (二)执法不力 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政策相继出台,但是新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却日益恶化,相关部门也应该为其执法不力承担责任。 现阶段的政绩考核机制,导致了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成果,而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直接放任不管。有些地区甚至出现了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如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而在通报中,这些企业要么被关停整改、处以罚款了事,要么企业负责人停职检查,公开检讨,无一例进入司法程序追究。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此种做法放任了有关企业的污染行为。在新农村建设中,众多大型企业转移到农村也就意味着污染源转移到了农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不作为使得农村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严重。 (三)司法缺陷 上文所述,在环境污染的相关事件中,最终进入司法管辖的例子少之又少。这其中有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执法问题,但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司法制度的相关缺陷。 首先,新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顾名思义是发生在新农村,而这些新农村的基层司法建设显然无法与城市相提并论。村民诉之无门使得他们得不到司法救济。 其次,环境污染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妥。环境污染案件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但倒置却又仅仅局限于“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从这个规定来看,由于双方经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排污方证明自己排放合法比受害人证明排放非法要来的简单的多。 最后,环境污染案件的诉讼成本较高。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往往遍布多户村民,甚至遍及整个村庄,因此环境污染的危害大、诉讼标的额较高,这也就导致了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且受害者可能需要预先支付损害评估费等相关费用,这些费用对他们来说也是沉重的经济负担。 三、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 上文提及了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环境污染问题的若干原因,从这些原因着手,新农村环境污染的解决思路可有以下几种: (一)完善相关立法 上文提及,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存在规定松散、不成体系等众多问题,因此应制定统一、完善的法律来保护农村的环境。并应构建完善的问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仍有许多不足,法律法规之间相互矛盾、抵触的情形也不鲜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文将受到环境污染并提起诉讼的主体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这显然是不妥的,因此也就有了近期兰州水污染事件公民诉讼无门现象的出现。法院以居民不是“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为由,拒绝受理这起影响重大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不可否认的是,一般农村环境污染事件影响的都是一个地区内的农民,因此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诉讼可参照国外群体诉讼的模式,由一定数量的公民组成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而不必拘泥于“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的框架。 同时,鉴于我国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层次较低,全国人大也应考虑统一立法。全国人大统一立法既提高了立法层次,加强了法律的影响力,同时也统一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法律冲突的出现。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还存在条款内容实践性差的问题,针对这一点,立法者应该着重修改相关条文的内容,尤其是应做好对责任性条款的具体化。有关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笔者认为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些欠妥。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如日本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害案件,受害者部不掌握证明因果关系的资料,证明因果关系的导读盖然性有困难。针对这些受害人证明困难的情况,通过提高加害人的注意义务、预见义务的导入、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来降低原告的举证义务。日本法官在遇到这一系列公害案件时,对于举证困难的案件,一般由法官采取心证,适用经验原则,从而完成案件事实因果关系的推定。我国立法也可借鉴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着重提高办案法官的素质,并从保护弱者的角度来分配此种案件的分配责任,如规定由加害者承担证明责任,则应提高其证明标准。 (二)构建完整执法体系 有了相对完善的立法,在做到“有法可依”的基础上,仍需相关部门依法执法。 第一,分配各部门的执法内容十分重要。以水污染防治保护为例,现阶段我国的水资源保护体现出“九龙治水”的现象,即有九个部门共同进行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由此可见,当一个地区的水资源受到污染时,各部门之间容易产生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情况,不利于该污染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有此问题可以窥见出,不只是水资源,农村环境的各个方面都需要有一个统一的治理部门。前文所述,农村环境保护与政府绩效考核挂钩,而为避免这个制度带来的弊端,新成立的环境治理部门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同时,应贯彻数据公开的原则,将该农村地区的环境治理数据公之于众,受公民监督。 第二,在明确了农村环境治理的执法主体后,也应落实地方环境质量问责制。从目前的数据来看,如前所述,江苏省环保厅在2011年公布了10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中,大多数违法者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第五章规定了违反环境保护法的主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其中对于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的规定却少之又少。地方环境主管部门是监督各公民、组织实施环境污染行为的主体,但其行为也应当受到公民、有关组织的监督。笔者认为,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与其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主体形成连带责任机制。当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应当向污染主体追责,也应当向该部门追责。这样做可以有效的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时的“地方保护主义”,使环境主管部门的权力受到限制。 (三)减少诉讼障碍 除了立法、执法上的问题,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司法问题也不容小觑。因篇幅有限,本文将主要论述其中的司法障碍的消除思路。 第一,对于一些农村环境污染诉讼,可以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的财产案件按诉讼标的的比例分段累计缴纳。但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动辄影响几十户农民,其提出的损害赔偿可能是一个巨大的数字,若固守按标的比例分段缴纳的观念,农民将会承担一笔庞大的诉讼费用,这显然不能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这种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应当有条件地减免诉讼费用,如根据农村村民的平均收入、该地区的贫困等级等多方面考量,最终确定该案件的诉讼费用。 第二,政府可以对从事环境公益诉讼的律师给予补贴。农村环境污染的案件常常发生在偏远地区,律师办理案件容易遇到交通不便、农民无法交纳足额律师费用等问题。为了使农民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政府部门应当给予律师补贴,提高律师办理这类案件的热情。 第三,政府部门应当在农村开展普法活动。农村农民一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政府开展普法活动可以告知农民的基本权利,让他们明白他们有权利维护自己的生存环境,这也能够促使他们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机制研究 【摘 要】伴随着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日益严重。乡镇企业的污水和废气、生活垃圾等污染源都成为了制约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危害百姓健康,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阻碍。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是在1989年制定的,时代背景的变迁,对目前日益严峻农村环境问题已经暴露出种种的不足。为此,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根源在于完善我国保护环境方面的法律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合作,实现政府为主导,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局面。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律;研究 一、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 农村环境问题区别于城市环境问题,其污染源不仅仅有工业污染,而且还涉及到生活污染和农业污染,并且不合理的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呈现出面广点多的特点。具体来说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养殖业污染面广且量大。农村的畜禽养殖由于生活理念和技术条件的原因,大多呈无序状况,大量的牲畜粪便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排放掉了,不仅造成空气质量下降,而且造成水质出现了富营养化污染和有机污染。 (二)农业生产造成土壤污染日益严重。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资源有限,为了解决供给问题就要不断的提高粮食、蔬菜等农产品的产量。因此,化肥、农药等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产量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副作用。首先是化肥的用量过大导致土壤富氧化,耕地质量下降。同时,农药的过量使用导致农作物上药物残留,而且一些农药成分不溶于水,在食用时难以彻底清除,从而严重危害了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农村水源污染严重。在2006年的一份环境公报中指出,农村每年约生产超过2500万吨生活污水。而与此同时农村缺乏基本的污水处理系统,大多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就直接排入沟渠或者地面,常年累月的积淀最终导致饮用水受到影响。目前,农村饮用水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社会经济发展的严峻问题。 (四)乡镇企业生产污染问题严重。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它转移了剩余劳动力、提高了农民的收入,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乡镇企业也在同样消耗着农村的自然资源,牺牲着生态环境。其粗放式、低技术、轻环保的经营方式使一些农村地区污水横流、烟尘漫天,这些未达标的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厂区周围村里的身体健康,致使一些严重地区出现癌症村。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地区的环保意识淡薄。农村很多人都意识到了环境污染的严重性,但是更多的人认为治理环境是政府的责任,自己需要做的是挣钱养家。一些乡镇企业更是追求高利润,无视环保法律的存在。因此,农村地区缺乏对环保法律的认知,更没有严格遵守环保法律的意识。 (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不健全。目前我国缺乏一部详细、明确、适用性强的法律来规范农村环境,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对于农村地区的一些规范过于泛泛甚至出现空白,导致一些执法者难以依据法律法规对一些破坏农村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 (三)基层执法人员力量薄弱。目前很多地区都存在着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处理的直接原因是环保部门没有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能。但是,一些地区的基层执法人员缺乏,不能有效的对监督地区进行管理。执法频率低,往往导致企业和环保部门“捉迷藏”,当执法人员到来时打开环保设备,但检查结束后却照常生产,表面一套背后一套。 (四)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农村地区的环境问题往往涉及到很多个区县,甚至是省市之间的利益问题。一些地区为了追求GDP,提高政绩和财政收入等利益,对本地企业的污染问题视而不见,甚至是充当这些企业的保护伞, 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法机制建设策略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要加快推动农村环保保护法律法规的标准化合规范化,针对实际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制定有效的法律依据。尽快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并对农村环境的监测方法、评价标准进行修订,真正做到农村环境保护在法律上得到有力的支持,有法可依。 (二)整合农村环保执法力量。首先要对现有的农村环保执法部门进行明确的分工,协调各管理体制,将农村环境管理责任目标化,并且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从根本上避免各部门在环境问题上相对推诿。提高联合执法力度,健全基层单位的环境机构,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三)开展多种渠道促进公众参与。(1)要广泛征求公众对农村环境问题的意见,了解百姓的合理诉求,使大家参与到农村环境治理的讨论中;(2)加强农民的自我管理意识,提升广大群众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积极的提供有关信息;(3)加强农村的普法教育,提高农民对农村环境保护法的意识,使其意识到农村生活环境对自身生活的重要性,进而规范自己的行为。并且建立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强化基础干部和民众的集体观念,使其认识到环境靠大家,必须每个人都要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中。 (四)加强科技支持,发展无公害农业。控制农业污染的恶化必须大力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充分发挥我国各部门之间的技术优势,依托高校、科研单位积极开展实地调研,针对相应情况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对畜禽粪便、秸秆等合理回收利用。如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加工有机肥料,尽量降低化肥对土壤的负面影响。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摘 要:农村的环境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我国的农村环保工作起步较晚,在新农村进程中环境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任由其发展,不但会影响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而且会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本文以可持续发展为独特视角,较为全面、系统地提出,我国农村环境的保护应当注重环境效益和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应当把农村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从而探究切合我国农村发展的法律制度安排。 关键词:关键词: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对策 1 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概况 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其发展理念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层面上也有着明显的进展和成绩。在可持续发展的地域层次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自1994年我国政府颁布《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以来,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广泛的领域,涉及面非常广,而且内容复杂、系统庞大,村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1]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农村环境立法,就要对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进行更新和完善,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协调关系显得尤为重要。 2 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法律对策 2.1 公众参与,树立新型农村环境保护法治理念 在传统的政府主导的环境管理理念里,社会公众参与不足,这种管理理念带有极强的行政集权色彩,更多的突出长官意志,易于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权利的被漠视,不利于我国农村环境法治建设。环境治理理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政治学提出来的,其实际含义却有很大的不同,“治理从头起便须区别于传统的政府统治概念”。[2]治理是建立在社会各经济法主体互动合作,平等协商基础上的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方式。这是一种把公众参与发挥到极限的模式。有利于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与制约,有利于全面地培育农村城镇公民的权利意识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有利于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法治化程度。因而,转变旧有的环境管理理念,积极引导依法治理理念,对于推行农村环境保护善法善治具有积极的意义。 2.2 解决农村环境立法对策 2.2.1 填补农村环境立法空白 第一,弥补现有农村环保法原则性强、不易操作的缺陷,逐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农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小城镇开发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相配套的农村环境单行法律规范;第二,抓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等滞后领域的立法,抓紧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和公共环保工程设旅布拌服务等方面法规,通过法律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平衡发展。 2.2.2完善新农村环境规划法 贯彻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关键在于完善农村区域规划法、国土整治法、村镇规划法等,推进生态新农村环境管理进程,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联合的《城乡规划法》为指导,推动各地做好新农村环境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各地应根据当地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乡镇工业污染防治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垃圾禁烧与综合利用规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规划,并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和完善有关规划。 2.3解决农村环境执法对策 2.3.1明确环境执法依据 明确环境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消除法律、法规相互之间的冲突,同时理顺环境执法体制、消除监管体制障碍,对环保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权限分工、监管方式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可以保证环保部门有效地实现统一监管,避免因职责不清而影响执法效力。 2.3.2完善环境执法程序 要实行执法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制,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和人员,形成强有力的齐抓共管执法程序机制;同时要充实、完善农村环境执法的各项程序规范,如行政处罚程序法律规范、环保审批和验收程序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程序规范等,使农村环境执法程序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执法质量,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和人为性。 2.3.3落实地方环境质量问责制 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问责制,加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的环境法制教育,在具体操作上实行目标管理,对完不成任务者,年终不能评先进,不能提干,对严重失职的降级、撤职,减少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使环保部门敢于执法,同时,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主要领导干部离任环境保护审计制度、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绿色GDP考核制度等,使地方行政领导环境质量问责得到严格执行。 2.3.4强化农村环境执法力量 首先,建立一支素质高的环境执法队伍,是目前农村地区迫切要解决的问题,环境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法律、经济、环境科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其次,执法不能离开执法装备,环境执法对装备的依赖性很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必须配备先进的交通工具、执法通讯工具以及调查取证所需要的专业工具,在农村地区,交通、通讯等条件受地域限制,远不如城市畅通,环境执法更需要先进的技术设备,因此,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到新农村环境保护建设当中。 2.4加强农村环境司法 做好环境司法解释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解释到目前为止仅有6部,远远不能适应环境司法实践的需要,在目前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均不利于环境司法工作进行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应充分针对环境司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运用司法解释权,加强环境司法解释工作,以解决农村环境司法工作中出现的尴尬,比如上文所述,行政诉讼能否支持行政相对人对不服环境行政执法机关的赔偿责任和金额的处理决定而提起环境行政诉讼的问题,在环境民事诉讼中的环境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结论作为证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都应该利用环境司法解释予以解决。 2.5加强农村环保法律监督 2.5.1加强内部法律监督 加强内部法律监督即加强上级环境行政机关对其下级环境机关以及环境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监督,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以权代法、以罚代法等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廉政工作制度、便民措施、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布,将执法活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实行环境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对经考核评议不合格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于考核评议不合格的执法人员,要限期调离执法岗位或者实行末位淘汰、进行离岗培训;要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过错行为给予责任追究。 2.5.2加强外部法律监督 由于农村地区环境意识水平低,加强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环保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环境的监督就显得尤其重要,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加强社会组织监督,其中环保组织就是最重要的监督力量之一,为这些组织提供有力的资金扶助和政策支持,以鼓励它们更好的为农村环境法制建设服务;二是要加强舆论监督,通过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纸漏、曝光,形成社会舆论,利用社会舆论的力量达到环境法律监督的效果;三是加强农民自身的监督作用,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在农村环境法治建设中同样应发挥其主体作用。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从西方生态主义视角探析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摘 要 生态主义是一种在发达国家新兴的以生态为中心的政治运动与思想理论。本文通过对西方生态主义的各种流派及其观点的深入比较研究,在分析评述的基础上,提出发展中的中国应正视生态环境进,进一步为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 生态主义 政治运动 生态中心主义 人类中心主义 一、西方生态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现代科技革命使人类改造自然、征服自然的能力得到空气提高,它所引发的产业革命在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同时,对自然界的平衡生态也造成了严重的破坏。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人类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能源枯竭、核战争威胁等负面现象越来越忧虑,由此在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发起了以维护生态平衡为宗旨的生态运动,其后来与政治运动相结合,逐渐成为一种区别与其他派系的理论体系。 生态主义产生以来,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针对社会现象的批判。第二阶段主要针对人类社会的思想进行批判。第三阶段回归到关于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的批判。 生态主义认为生态危机是人类自然观造成的,世间万物都是平等的,任何个体都具有平等的内在价值。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而换取的经济发展最终将使人类走向灭亡。 二、西方生态主义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为我国环保法律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基础 西方生态主义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全球生态危机的根源,资本主义的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加重了自然界的负担。西方生态主义对生态危机与资本主义制度的关系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1)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根本性质决定了资本主义过度生产和过度消费的经济发展模式。 资本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的社会性质决定了资本家竭尽一切手段获取剩余价值,这些手段不可避免的污染了环境,加重了自然界负担,生态主义认为现阶段的生态危机正是由于人们对待自然的特殊资本主义造成的。 (2)资本主义国家剥削和掠夺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生态资源,借此转嫁生态危机,加剧了全球生态破坏。 现阶段,经济发达国家利用其政治经济优势,在发展中国家投建高污染企业,进行垃圾废物排放,以生态殖民主义的形式向世界扩张,是造成全球性生态危机的罪魁祸首。 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从根本上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 从各国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的经验来看,目前,最重要的就是要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这条规定为公民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形式行使控告权利提供了空间。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这条规定为刑事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的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阶段,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已经具备,我国应从诉讼管辖、举证责任、诉讼主体等方面推动环境保护法规的制定完善。其一,在诉讼主体方面,将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扩展到公民,以全民监督的形式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其二,在举证责任方面,在认定侵权的归责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举证责任分配上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即被告在因果关系、免责事由上负有举证责任。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负有证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举证责任。其三,在诉讼管辖方面,由于民事、行政环境公益诉讼涉及的理论及实践问题较多,疑难复杂程度较大,因此该类一审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地域管辖方面,可由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跨省市行政区域的河流污染案件,可由高级法院指定某中级法院或海事法院集中管辖。 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能适用人类历史的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实现全人类共同发展的根本途径,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关键期,借鉴西方生态主义的理论观点与实践经验,建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生态平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论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义务,要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因此,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只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必须有危害环境的行为存在;其二,必须有环境损害的事实存在;其三,危害环境的行为与环境损害的事实有因果关系。环境行政责任分为环境行政管理主体的行政责任和环境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责任。行为人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严重污染或者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环境刑事责任。从《环境保护法》的具体规定来看,以下法律责任值得注意。 1.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①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②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③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④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⑤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2.建没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人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3.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4.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5.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这里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6.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8.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另外,我国《刑法》第338、第339和第408条是关于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的内容。 其中,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152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408条规定,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2006年出台了《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包括: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包括: (1)致使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并且5人以上轻伤的; (2)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3)其他致使“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 “后果特别严重”情形包括: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2)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6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7500株以上的; (5)致使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伤并10人以上轻伤的; (6)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Ⅱ级以上情形的; (7)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雾霾天气与健全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的思考 摘 要 进入2013年以来,中央气象台陆续霾黄色预警,雾霾天气多次“光临”中国大部分城市,随着连续雾霾天气的出现,公众逐渐从关注保护自身身体健康,转变为反思如何用法律手段来治理空气污染,思考现今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足以解决出现的问题。笔者从社会热点雾霾天气出发思考现今中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提出了我国环境保护在立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借鉴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法律,提出了解决当前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 雾霾 环境保护法 清洁空气法 立法 2013年1月13日北京了第一个“霾”橙色预警,整个城市陷入一片灰色的阴沉之中,不管是天安门还是长城都完全消失在视野之中,无法辨识,只有独有的“北京咳”不断响起,提醒你身在何处。事实上,不仅仅是北京,整个华北都陷入一片雾霾之中。现代化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之殇,清楚明白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富起来的中国究竟应该怎么处理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方面的漏洞到底在哪? 2012年8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正草案。草案调整了原环保法的篇章结构,突出强调了政府责任、监督(政府对排污单位的监督、公众对政府排污单位的监督、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人大监督)及法律责任(重点补充了依法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此外草案完善了环境质量标准制度、环境质量监测制度、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行政区环境污染防治制度等等。草案从整体上看来无疑是很大的进步,然而它能在现实中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迫在眉睫的雾霾天气吗?环境污染的防治仅仅靠环境保护法的立法就足够了吗?从人们对雾霾天气等环境问题的直观感受上,不言自明。 一、中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漏洞 (一)从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上来看,不够细化、不够专门化。 虽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都涉及到空气问题,但从很多侧面可以窥见,至少现有法律不能称之为有效的清洁空气法律体系。 两百年前,英国开始成为世界工厂,而首都伦敦也被冠名“雾都”。1952年12月,伦敦发生了严重的空气污染事件,含有多种有毒气体和固体颗粒的厚重雾霾笼罩伦敦长达5天造成多达12000人因为空气污染而丧生,史称“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这成为了英国人大规模保护环境净化空气的开端,并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的出台。政府颁布的关于控制大气污染的法令还有《公共卫生法》、《放射性物质法》、《汽车使用条例》和《能源法》等。法律虽不是一朝一夕完善,但全面系统而又有强硬措施的特征明显。这一系列法律,不仅细化到对每种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并制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对标准不达标地区进行严惩,甚至在《环境法》中要求制定治理污染的全国战略。上述各种法令、通告的颁布,对控制伦敦的大气污染和保护城市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污染预防、监管和追责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及其配套制度仍然存在不足。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地方政府的责任,但却对环保不作为缺乏细化的问责办法,此次雾霾,虽然来源地区可以大致判断,但并无可能追责到具体决策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排放标准都有,但行政控制的因素明显,无法避免地方为GDP而按照自己的空气评价标准。 (三)在环境污染执法方面,执法的力度、开放性、民主性不够。 执法往往受制于各种复杂的利益制约从而偏离法律的规定,而一般公民又很难参与进来,难以有效调动社会力量。英美的《清洁空气法》就非常细致,执行得非常严格,并特别强调公众参与,公众可以对侵害自己权益的环境污染行为提起诉讼。虽然新刑诉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大气污染因其受害群体不特定、损害后果不明显,很难提起公益诉讼。 (四)全国上下的污染治理观并没有发生根本性转变。 部分地区为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仍坚持“先污染后治理”的落后观念。有些地区在污染治理取得一些成效后就放松了监督和治理,最关键的是,国家整体及地方没有很好地把全民作为污染治理的践行者,没有全面宣传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及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英国在改善伦敦的空气状况方面不仅有政府的努力,英国各大高校、环保组织与媒体也在形成合力,全民都是治理空气污染的践行者。今年1月16日,伦敦国王学院、伦敦盖伊医院与伦敦圣托马斯医院联合组建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基金会将联合主办一个有关“如何降低空气污染对个人影响”的研讨会,专门探讨的是伦敦市每一位居民如何从自身做起改善空气质量。为了让伦敦居民对城市空气质量有进一步了解,伦敦国王学院于2010年3月12日在多个手机操作系统平台上推出了一款名为“伦敦空气”的手机软件,每小时向用户免费推送伦敦空气质量,该软件数据基于的是设于大伦敦地区100个观察站的数据。一名用户在评论中写道:“数据的上下起伏都在督促我过更环保的生活”。环保不再是对短时间重度污染的反应,而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如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尤其是迫在眉睫的空气污染问题 (一)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体系。 《环境保护法》作为基本法不动摇,在《环境法》中制定治理污染的全国战略,并且细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尽早制定出专门针对大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 (二)提高立法的质量和内部关系,完善污染预防、监管和追责每一个环节的法律及其配套制度。 治理污染光靠人们的自律是完全不够的,更要靠法律点强硬手段;交通污染不亚于工业污染,因此治理也不应该仅仅限于工业企业,个人也要包含在内;空气污染监控必不可少,学习欧共体和英国,政府制订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空气质量标准,对于不达标的城市征收巨额罚款,并且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严格划分各部门的责任,规范问责办法。 (三)加大执法的力度、开放性、民主性。 国家应给环保部门放权,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充实相关的执法人员和经费,保障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避免依口谕、手谕、会议精神执法的现象,各部门的执法应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形成良性的协同;增加执法透明度和开放性,调动社会力量进行监督与参与。学习美国将维护自然资源和环境等公共利益的诉权广泛地赋予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包含公民个人,学习法德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明确规定公民的知情权。 (四)从根本上转变污染治理观念。 不再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一个地区发展水平的唯一标准,完全抛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坚持环境污染的监督与治理;加强社会各方的合作,全面普及环保知识,让环保理念渗透居民的日常生活,成为环保的真正践行者。 告别雾都,伦敦没有捷径,我国依旧没有,健全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是污染治理的保障,强硬有效的执法手段是污染治理的关键,60年后伦敦已从当年的“雾都”变为国际花园城市,成为城市空气污染治理的典范,我国也一定可以。 (作者: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关于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探究 摘 要:私营企业所创造的财富也为我国的经济提供了有力补充。但是在私营企业高速发展生产的同时,随之而来的一系列的生态环境污染的问题也不断凸显。本文探讨了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一些意识以及环境保护法针对私营企业体现出的不足,提出一些改进意见和私营企业应该在环境保护中履行的社会责任,并在建立健全环境立法的同时探讨私营企业应如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规 关键词:私营企业;环境保护;法律不足建议 一、私营企业的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尤其在近20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企业发展追求什么目标呢?私营企业又是通过怎样的方式达到自身的高速发展呢?答案当然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所有的企业都希望在低投入的前提下获得高收益。这样的原始想法会导致一些企业绞尽脑汁地想办法减少投入,他们中的很多人想到了减少环境方面的投入。认为外部环境的破坏对自己企业来说影响不大,环境污染是企业外的事情,脏污排放出企业便万事大吉了。这样一来治污设备变成了摆设,有的企业仅仅在检查人员来检查时打开设备做做样子。 以独山县为例: 1995年独山县被确立为国家贫困县。但是当地矿产资源却异常丰富。三利公司便是在这样一个县城靠冶炼金属而立足的公司,它依靠地域矿藏优势渐渐发展成为当地私营企业中的佼佼者。 但正是这样一个“优秀的私营企业”,给当地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略的环境问题。 二、环境侵权问题及我国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缺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对于已经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应当立即停止该侵权行为,妨碍他人行使民事权利的应排除这种行为。有权利要求环境侵害的一方赔偿损失。 但是,我们很难去界定环境污染,尤其是在环境污染初期的时候,我们中的很多人都不会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利,他们顶多会抱怨一下污染的严重。况且我们生活中的法律法规对这些污染的某些界定不够明确。一些私营企业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明目张胆的污染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认为没人会拿起法律武器要求赔偿。这样的私营企业根本认识不到环保的责任与义务,是环境的严重威胁者。 以刑法为例,我们来探讨一下现行法律的欠缺使得私营企业对环境造成的侵权行为。刑法的宗旨是对人身或财产权的保护。同时它也对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作出规定,但是刑法保护是针对对人类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以及动植物资源。这样一来强调了经济价值的同时就使得一些问题出现疏漏。导致刑法对侵害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比如说:我国的刑法,可能会因为经济价值不高树木物种而不够定罪量刑条件,有些私营企业扩地建厂,砍伐的就是这样的树木,此时环境破坏已经形成,却无法量刑。这样一来就失去了环境保护的意义。 三、完善我国环境保护法的建议 在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环境中,每一个负责任的个体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私营企业也不例外,生产违规造成环境的破坏更加严重,因为环境的污染之后再治理相当困难,一朝破坏,要花费十倍百倍的投入去弥补,有时还收效甚微。所以它们理应为其行为负责。 环境保护离不开环境标准的建立,建立一种高效率的评价标准尤为重要。这里的环境标准不仅仅是简单的规范,而是更加量化、细化的标准。环境标准在我国的环境法体系中,是一项主要的技术基础。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在环境保护方面,特别是资源高效率利用方面,我国制定和实施了一些经济鼓励政策。在经济刺激和限制制度的基础上,鼓励私营企业发展。对有优势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加以适当的鼓励。 四、环境保护应提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 (一)社会责任提出及其并未完全建立起来 中国经济迅速腾飞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一些我国的私营企业也在竞争中发展壮大。私营企业具体怎么做才能在竞争中生存,只有具有良好企业形象,得到社会高度认可的企业才具有持久的竞争力。为此,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即企业责任就是企业在赚取利润的同时要对员工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尤其对社会资源环境负责。[3] (二)政府应该对私营企业进行良好的管理和监督 怎样使得私营企业在生产的同时将环保问题真正的重视呢?私营企业经营者自身的道德良知需要不断建立。怎样建立这种认识?我认为此时政府法制规范的引导约束很重要。政府应当灌输一种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者要定期检查,同时将检查结果公示,评出典型优秀和不合格排污的企业,用实例来规范环保排污不合格的企业。而且,要让企业知道并且理解经济利益绝不能高于环境保护。 (三)舆论导向及一些必要的法律规范约束 同时,在舆论导向上,应当扩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宣传,可以通过电视新闻、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扩大环保意识宣传,提出污染环境企业的处罚措施,甚至可以公开批评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的行为。引导社会关注和重视企业社会责任,积极评价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营造一种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靠你我共同努力,私营企业的环境保护达到一定的要求,才能使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私营企业的依法经营才能为整个国家法制建设增添活力。(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谈怎样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旅游业呈现突飞猛进的发展状况,但是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我国资源与环境造成的伤害也是不可弥补的,现在针对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的法律还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应该尽快加以完善,以便保护我国的资源环境。 关键词: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 人们要想旅游,所选择的一定是有着丰富旅游资源的地方,但是人们的旅游往往给环境带来比较大的压力,对旅游资源过度的开发和浪费,还有部分没有素质的旅游者的破坏,导致了我国现在旅游资源的紧张,但是现在我国针对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法律没有健全,从这一点上来讲是非常不利于我国环境保护的,所以对于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的环境保护政策迫在眉睫,笔者就针对怎样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做相关阐述。 一、我国现如今旅游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旅游业呈现非常好的发展态势,但是由于在旅游的过程中,自然资源与环境会遭到比较大的伤害,所以现在我国倡导的是将旅游产业当做无烟工业进行,这一点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由于旅游行业给地方经济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通常情况下,地方都会极力支持旅游业的开发与扩展,但是有些时候地方进行了多度的开发和利用,对资源和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实现可持续性发展的旅游行业已经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但是仍有少部分人没有从根本上认识这一点,仍然对自然资源毫无顾忌别的破坏,而现如今的法律针对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政策不健全,导致了自然资源仍处在一种被动的破坏之中,所以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理发,逐渐的完善相关的法规,不让破坏者有可乘之机。 二、完善我国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意见 1.确立生态保护的相关地位。一直以来,我国都坚持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样才是实现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的良好措施,一般情况下,旅游者在游玩,观赏自然景观的同时,应该树立一种保护这种珍惜资源的理念,这种理念的形成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贯穿和引导,在进行观赏的时候,有关部门应该适度的提醒游玩者要对社会,经济和文化负责,并树立相关标语,这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种体现,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像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学习,通过相关的保护制度和生态评估和审计来对自然生态景观的观赏进行界限的限定,有一些珍惜的自然景观在接受游客游览的时候要注意建立保护措施,为生态旅游在条文和实际行动上提供有力的保障。 2.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目前,在纽约已经有一项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并且逐步向全世界推行,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没有相关的草案,所以基于这一点应该尽快建立关于生态旅游的认证制度,在国际影响力的作用下合理的对生态资源进行保护。 3.生态旅游的评估体系。就目前的状况来看,我国的生态旅游一直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的,相关的管理者也一直在被高额的利润所牵制,没有从根本上进行思考,也没有基于我国现在的旅游资源现状进行出发,有关的管理者应该基于我国现在生态旅游对环境的影响上出发,对于一些在生态旅游上对环境进行破坏的行为,对其追究法律责任,这有落实到这一点上,才可以有效的控制对资源环境的破坏。 4.生态旅游的审计标准。要想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就应该制定切实有效的生态旅游审计标准,只有通过标准的制定才可以很好的控制这种局面,在进行制定审计标准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应该是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然后再考虑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促进环境的保护。 5.关于我国资源环境的旅游开发。近些年来,由于过度的旅游开发,导致了我国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所以要想切实有效的保护环境和生态首先应该制约旅游资源的乱开发状况,并且确定立法。在进行旅游资源开发的时候应该注意几点,首先应该有资源开发许可证,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开发与保护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如果想要进行合理的开发,就应该从源头抓起,在进行开发的时候,首先应该具有被开发许可证,并且有开发的担保制度,也就是说想要开发一片资源旅游的地点,首先应该具有保护它的能力,否则就是破坏,在进行开发的过程中,绝对不允许出现这种现象,相关部门应该起到严格的监管作用,来规范相关的行为。针对旅游资源的开发还有一点就是开发使用的担保制度,这也是对旅游资源开发的一种制约,首先,如果没有能力的人员要想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不能够起到保护的作用,就会对自身造成巨大的风险,所以从这一角度上讲,对资源旅游的开发起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6.健全法律的救济机制。如果进行旅游资源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的会给资源和环境带来冲击,所以救济机制的建立是不可缺少的,这一点需要三方面的监管,首先就是国家办的监管,国家在监管上起到的是主体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护和支撑。第二方面就是开发者的保护,既然进行了旅游资源的开发,就一定要对自己的事情负责,所做的工作一定要具体。第三方面就是人们的监管,从实际上讲,人民的监管力度是很大的,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起到公民应尽的义务。 总结: 随着我国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对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最切实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立法,完善机制,才能更好的保护资源和环境。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 摘要 在资源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下,矿产资源无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矿业是高污染行业,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矿产资源持续大规模的勘探开采,引起了一系列严重的矿山环境问题,矿山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其影响已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制度建设至关重要。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矿山环境恢复机制的现行制度框架,在此框架的基础上,对我国矿山环境状况恶化的现实进行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剖析了目前我国针对矿山环境问题的意识、立法执法、资金技术的现实状况。接下来,对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机制进行了宏观构建。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对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机制进行构建。首先是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二,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第三,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关键词 矿山;环境问题;制度 不论是现在还是在将来一段时间,我国经济的发展模式都是资源主导型,而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特别是矿产资源的开采对环境和生态造成了极大的影响,甚至是破坏。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矿产品出口也已经面临进口国增加关税的挑战,其理由是矿产品成本构成不全,主要是不包括环境成本,可以说,矿山环境问题不仅危害到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已成为制约我国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影响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在矿业活动中贯彻“谁开采,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指导思想,强化矿业主体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1 我国现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框架 我国现行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1.1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制度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指根据国家或各地区的环境保护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环境资源的保护活动的目标和行动进行的总体安排。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规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环境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综合平衡,发挥规划的指导作用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环境资源管理,推动污染防治和自然资源保护,促进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国土资源部于1999年10月12日颁布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为使开发环保并重,提高利用率,必须编制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对矿区开发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矿区开发利用的“三废”处理、矿区土地复垦与土地保护利用、矿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治理及矿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进行统筹规划并保障实施。 1.2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资源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国独创的一项重要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原则、防止新污染和生态破坏产生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资源管理的有效手段。我国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水土保持法》中规定,开办矿山企业必须遵循水土保持方案“三同时”制度,这样对保证建设项目建成后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减轻周围环境资源破坏,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资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黄德林等: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完善问题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8年 第5期1.3 土地复垦制度 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我国在矿区环境保护中十分重视土地复垦,特别是保护耕地。我国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2004年两次修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以及早期的国务院在1988年颁布的《土地复垦规定》都对此制度有规定。其中《矿产资源法》规定,耕地、草原、林地因采矿受到破坏的,矿山企业应当因地制宜地采取复垦利用、植树种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土地管理法》规定,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根据《土地复垦规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此外,《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以及《黄金矿区砂金生产土地复垦规定》中也都规定了“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原则,并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 1.4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 污染物集中处置制度是我国近年来矿区环境保护领域提出的一项新的管理制度,它既可以降低排污单位处理污染物的成本,促进处理污染物向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发展,提高污染物处理技术,也可以加强政府管理部门对污染源的监控效力。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规定,对固体废弃物实行集中定点处置,矿业权在设立前须明确解决相关的废物填埋方案与处置场所。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还包括基本农田保护、重大事故紧急处理、限期治理、经济赔偿等制度。 1.5 污染防治制度 我国环境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9年通过的《环境保护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标准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矿山企业排放污染物是在开采期间而不是生态恢复期间,但是,废渣尾砂堆放和土地污染等问题对生态恢复影响巨大,因此,在考虑矿区生态恢复时仍应溯及污染防治管理。此外,我国在《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中,都对矿山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超标排放罚款,达标排放征收排污费,严禁有毒废水排放等都有明确的规定。 2 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在: (1)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系统性的矿山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的立法上,矿产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只对矿山环境保护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缺少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章。也就意味着,在法律规制中缺乏切实有效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很多场合,环境保护法被人们称为“软法”,原因是其法律规定内容太原则化而难以实施,大多只有号召式的规定。并且,大部分资源环境法律仅是针对某一种或几种资源要素立法,这种点源性的规定适用范围狭窄,功能单一,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和破坏,对单个环境要素的保护绝对化,缺乏对整体生态环境效益的保护;但是,矿业环境污染却是全方位,面源性的。 (2)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还未建立起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我国矿区环境保护在环境准入机制方面虽然制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通过),但是由于这部法律缺少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上的不足,故而没有做到严格的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导致了矿区环境准入机制的不完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是“源头和过程控制”战略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对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中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深入的分析预测和科学评价,是采取预防措施或者其他补救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立法思想上就缺乏对宏观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而仅对矿山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能阻止矿区环境破坏的发生。但矿区周边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生态破坏的范围仍在扩大,环境形势仍然十分严峻。究其原因,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只关注评价和控制一两个项目的“点”上的环境问题,而没有对影响全局的“面”上的环境问题做出评价和控制。 (3)矿区环境保护中缺乏有力度的法律制度。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条、第7条和第三章都有广义的有关矿区环境保护的内容,但缺乏操作性,其各种环保要求大多只有号召性的规定,对不履行义务者,并没有规定有效的制裁手段,最多属于“软法性”规范。《环境保护法》的“软法性”特征使法规难以具有实效性,法规太原则化而难以实现。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以污染控制为重点,以污染环节控制和“排放控制”为基本内容,依然是以末端控制为主,不注重源头控制,功能单一,适用范围过窄,不能全面有效地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特别是对于矿区环境这一十分繁杂的环境领域,并没有设立相应明确而又十分有力度的条款,却等同于一般的污染进行规定,这是很难奏效的。矿区环境污染是全方位、面源性的,故而要在矿产资源开发的同时,重视矿区整体生态环境的保护。总的说来,我国环境法体系的形成过程采取了先污染、后治理的途径,对我国目前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都极为不利。 (4)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条款分散,缺乏有机联系。我国现行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中,各种制度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例如:《矿产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不能形成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不利于环境保护法律的落实,而且其内容也存在不完整、不配套、不规范问题,可操作性较差。此外,由多个法律法规构成的矿区环境保护法律,必然存在多个执法主体,多个部门管理,职责交叉,造成彼此间推诿扯皮,法律责任不清,对执法责任追究制和违法处罚责任追究制的监管责任不到位。 2.2 “末端治理”收效甚微 矿产资源的开发会给采矿主带来经济收益,因此矿产资源的经济价值就会与团体的关系密切,使人们趋之若鹜;而矿产资源的环境价值因其具有间接性、长期性、隐晦性及社会性等特征,往往被人们忽视或熟视无睹。因此,我国矿山环境治理多为“末端治理”,重开发利用,轻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虽然环境保护法规制定了各项损失补偿费制度,但“先破坏,后补偿”往往会使补偿落空。其结果只能是,采矿主将开采煤炭资源所获取的经济效益装入了自己的腰包,而将开采煤炭资源所导致的对环境的破坏留给了社会和子孙后代。 2.3 技术投入与资金支持不足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地质灾害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但目前缺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所必需的技术投入和支持,矿山地质环境预测滞后并缺少生态环境恢复手段。矿山企业往往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因而在生产技术设计中考虑环保不足,同时防治环境污染科研技术投入较少,使得防治环境污染的设备和技术较落后,治理赶不上污染。在个体企业中,这一点表现得更为突出。 环境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决定了这个国家的环保投入能力。我国目前人均GDP约800美元,这是总体上制约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的重要因素。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投入,而目前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不强,不少矿山企业负担重、经济效益不好,使得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困难重重。 3 对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若干建议 完善我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首先要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建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保障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控制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一整套矿山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并注重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可操作性。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一项成本很高的活动,并且往往牵涉较大的公共利益,因此能否保障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顺利进行,也至关重要,因此应以制度的形式保障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的资金来源,并督促矿山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担负起其应尽的社会责任。针对目前我国矿山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我国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机制,主要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构建: 3.1 调整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3.1.1 加强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立法 立法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立法是加强环境管理的基础和依据。没有环境立法,就没有环保法体系,环境司法就无从谈起。因此,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是加强矿山环境保护的前提条件。 根据1979年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文献记载,当时立法的初步设想就是“将环境保护法作为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可见,在《环境保护法(试行)》立法之初,我国就拟将该法定位于国家基本法,从《环境保护法》立法思想的沿革与发展看,通过修改将其上升为高位阶的国家基本法的时机己经成熟。但遗憾的是,1989年《环境保护法》修改草案在征求意见和讨论中依然逐步偏离了这一指导思想,使其既没有在最终通过时成为国家基本法,影响其权威性;又没有在内容上对环境与资源保护作出全方位的调整。因此根据我国环境法体系的现状重新对《环境保护法》的功能予以定位,将其作为国家基本法予以颁布施行,以实现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原初立法设想,从而从法律效力上解决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与《环境保护法》不相协调的问题,从宏观上指导现实中环境保护与经济开发活动的矛盾和冲突。因此无论从立法实质和立法程序上都应全面提升《环境保护法》为国家基本法。 3.1.2 确立并完善环境听证制度 听证制度原是环境行政程序法中的核心制度之一,有人在比喻行政听证时曾经指出如果一部行政程序法不规定听证制度的话,就不足以称之为行政程序法。可见听证制度在行政程序法中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同样,听证制度在环境行政中也是非常重要的,此时应称其为环境听证制度。 我国首次对听证做出规定的是全国人大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随后在2000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立法法》和2003年8月通过的《行政许可法》中发展了这种制度。本人认为,我国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也应当确立环境听证制度,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首先,实行环境听证制度通过论证、辩论等形式既保障了环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控制、限制了环境权力的滥用,避免了因环境权力的滥用或环境机关的不作为而给环境相对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同时这也是对公众参与原则的具体化和程序化的具体体现。其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使环境决定以充分、全面的信息为基础而做出,保证其最终决定的正确性。再次,环境听证制度可以减少环境机关自行调查的时间、降低成本,提高环境决策的效率。 3.2 完善矿山环境保护机制 3.2.1 明确矿业权属制度 良好的产权制度是矿业健康发展的源泉,也是矿业环境保护的基础。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不完善,尚未建立起矿产资源产权制度机制。国内外经验表明,良好的产权制度明确了矿业权主体,明晰了权利与责任的归属,不仅有利于资源的有效利用,更重要的是界定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损益,确立了资源补偿和环境治理的机制,减少了矿业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负外部性,使原来由社会或公众承担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成本内部化,促进矿山企业提高治理污染和恢复环境的意识和能力,将环境治理费由纳入企业的成本会计核算,改变从前由企业享受收益而由社会承担损失的不良后果。所以,良好的产权不仅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还能有效遏制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 3.2.2 完善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是一项专门针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而设计的制度,许多矿业大国都在其矿业法中对此项制度进行了规定,我国部分地区,如云南、广东、宁夏、黑龙江、山东等地,也在试验性地实施这一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果。要使我国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更加完善和健全,笔者认为应明确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明确保证金的收取依据。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通过的《担保法》规定,债务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交付债权人作保证金,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保证金抵偿,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所以,一旦矿山企业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没有恢复治理或者恢复治理不达标,就可以启动矿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来开展矿山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如果矿山企业较好地完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那么缴纳的保证金将在规定的时限内连本带息全部返还给矿山企业。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主要适用于因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破坏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由于矿产资源开采、烧制砖瓦、燃煤发电等生产建设过程中造成的土地破坏,依据“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需要相关的企业和个人出资进行土地复垦。 其次,确定保证金的收缴标准。目前国内外收缴标准的确定大致有2种:①根据矿区面积来确定,操作比较简便,但对于不同的矿种对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不同这一点考虑不够充分。②根据矿种来确定,体现了不同矿种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程度不同,但是在矿种复杂而保证金制度又刚刚建立的情况下,具体操作难度很大。鉴于以上情况和我国矿山现状,我国的保证金收缴标准可按以下方式确定:保证金收缴总额=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单位面积缴纳标准×影响系数。其中,影响系数根据矿种、矿产资源开采方式和矿山的地质、地貌、水文、植被等情况来确定。 最后,选择保证金的收取方式。保证金的收取一般有一次性收取和分期收取2种。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建议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短的小型矿山,采用一次性收取保证金的方式,因为这类矿山需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不大,采矿权人负担起来难度不大,也可以促使采矿权人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同时减少矿山开采过程中弃矿现象的发生。对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长的大型矿山来讲,需要缴纳的保证金数额巨大,一次性缴纳比较困难,可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 3.2.3 健全矿山环境许可证制度 目前我国在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审批过程中,有关主管部门向勘探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颁发的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从环境法上对环境保护许可证的分类上来讲,这种许可证属于防止环境破坏的许可证,是以保护自然资源为主要目的的许可证,而就污染物排放这一方面,仍采取的是排污收费的制度,即并没有对矿山企业勘探、开采过程中产生、排放的污染物进行事先要求其申报排污量,根据环境容量确定该单位的排污量并发给许可证的监管内容。当然,这也是由排污许可证制度目前尚未在全国各地区、行业推广普及实施的现状造成的。 3.3 建立矿山企业自身环保机制 改善矿业环保,应从每个矿山企业做起,应当在企业内部建立起环境目标评估程序和决策模式,鼓励企业对自身环保行为进行评价和反思,督促企业本着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对矿山环境进行治理和整治。在这一方面,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矿山企业的做法,建立“矿业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由矿山企业管理层对矿山环境管理作出全面的承诺,并把对矿山环境管理的承诺综合到组织战略和日常规划及运作中。矿山环境管理系统适用于任何大、中、小型矿山企业,从矿区勘探阶段、矿山建设可行性阶段、规划阶段、开发运作阶段直至矿山闭坑后整个矿山开发全过程的环境监督管理,都纳入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系统”中。依法加强我国矿山环境保护管理,采用矿山环境管理系统,必将使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佳统一。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外空资源利用与外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摘要 外空具有重要资源价值,各国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的活动已经对外空环境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国际间通过签订国际条约等虽然已经建立了一些太空法律,但在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外空环境保护方面的直接规定却不系统。为了实现人类对太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对外空环境的保护,在太空资源和环境立法方面应该订立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专门性国际条约、实行外空活动 “准入制度”、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关键词 外空资源;太空环境;外空环境保护 从1957年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上天至今,人类探索宇宙的脚步愈来愈快。在科技的进步推动我们走向地球之外,构建地球人的第二家园的同时,人们应当意识到,其行为已经给外空环境带来了不利影响。而且,随着各种先进的空间技术不断将人类送往更遥远更广阔的外层空间,外空资源与环境正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潜在威胁。因此,完善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法律体系,为将来人类有序地开发外空、利用外空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应当引起科学界和国际环境资源法学界等的重视。 1 外空资源开发利用及引发的环境问题 如果说人类探索外空的活动始于美、苏“冷战”初期,其最初目的主要是军事竞争和国力比赛,那么随着对外空探测、勘探的加强,以及地球可利用资源的剧减,各国逐渐意识到外空的资源价值。我们可以把外空资源分为以下两大类: (1)具有实体形态的矿藏。主要是指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上蕴含的,为人类生产、生活所需的能源和其他矿物质。相对于地球上现有的资源来说,它们或是储量非常大,有助于解决能源不足的问题,或是属于稀缺而又急需的资源。 目前,科学研究已经知道,月球和其他行星上,存在着大量铁、硅等资源。科学家对从月球上采回的样品分析结果表明,月球表面的尘埃里含有大约4万亿t铁、55种矿物,其中6种是地球上从未发现的矿物。另据发现,月球表面还存在有储量为100万t的氦-3物质,氦-3是核聚变反应堆的理想原料。如果用氦-3取代核聚变中的氘,不仅能解决能源短缺的问题,还可以大大减少核污染。专家称,仅数十吨氦-3核聚变所产生的能量,就可以满足全球21世纪所需要的全部电能。现在氦-3作为一种重要资源,已引起世界各国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密切关注。 小行星和彗星上的资源。金属型小行星上有丰富的铁、镍、铜等金属,有的还有金、铂等贵金属和珍贵的稀土元素。彗星上有丰富的水冰。这些资源和月球上的资源可用于建设航天港和太空城,也可供地球上使用。 (2)无具体形态的“位置和条件”资源。在外层空间中,无论是在远离天体的飘浮状态下,还是靠近其他天体时,同一物体由于所处位置已不受或微受地球的作用,其表现的状态与在地球引力直接作用下是不一样的。而这种状态,正是人类在地球上所难以甚至无法得到的。这种特殊的“位置”和“条件”,也是人类可以利用的重要资源。 太空中的“位置和条件”资源之一是空间高远位置资源。 外空的微重力也是一种宝贵资源,利用这种资源可以进行地面上难以实施的科学实验、新材料加工和药物制取等。 高真空环境和强宇宙辐射是另一种“位置和条件”资源 。40年来的空间研究向世界证明,外空资源是发展研究新材料、新工艺、新的微生物制品的理想场所。 此外,如果太空旅游观光真的成为一种普遍的需要的话,那么,太空空间便成了“旅游”资源。 徐祥民等:外空资源利用与外空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7年 第4期外空所具有的资源价值吸引人们开发和利用太空资源,而人类的这种利用和开发活动与地上的生产活动一样,也会对周围施加某种影响。到目前为止,外空活动还处在利用外层空间,从外空索取人类所需物质的阶段。虽然还没有大规模开发月球、火星等天体资源,但此类太空活动不可避免地会给太空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人类外空活动对外空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空间碎片。空间碎片是太空垃圾的一种,是人类空间活动的产物,包括完成任务的火箭箭体和卫星本体、火箭的喷射物、在执行航天任务过程中的抛弃物、空间物体之间的碰撞产生的碎块等,是空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四十多年来,人类进行的空间发射超过4 000次,送入空间并曾经被跟踪观测的物体超过26 000个,大约还有三分之一也就是8 000多个仍遗留在空间沿轨道飞行。目前可被地面观测设备观测并测定其轨道的空间物体超过9 000个,其中只有6%是仍在工作的航天器,其余为空间碎片。随着航天事业的发展,空间碎片将不断增加。这种碎片在太空滞留的时间相当漫长,而碎片之间相互碰撞或爆炸还会产生新的、体积更小的空间碎片。据估计目前太空中散布的直径大于1cm的空间碎片数量超过11万个,大于1mm的空间碎片超过3 500万个。 空间碎片的存在对航天器和航天活动会产生严重影响,对载人航天器的潜在危害最大。①极小的空间碎片由于数量多,能严重改变航天器的表面性能。②稍大的空间碎片会损坏航天器表面材料,造成撞击坑,对表面器件造成损伤。③高速撞击的空间碎片会使自身及被撞击的航天器表面材料气化为等离子体云,最终会形成航天器故障。④大的空间碎片高速与航天器碰撞时,将巨大的动能传递给航天器,会使航天器的姿态改变,甚至改变航天器的运行轨道。⑤空间碎片的能量足够大时,有可能穿透航天器表面,打坏航天器内部的控制系统或有效载荷。⑥空间碎片撞击可以使航天器表面强度降低,甚至出现裂纹,高压容器的舱壁受损,引起爆炸。⑦大的空间碎片撞击航天器桁架结构时,可能将整个结构打散。另外,空间碎片再入大气层时,会对地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以核能为动力的航天器陨落时,放射性物质的扩散会对环境造成化学和放射性污染。 (2)外空核污染。现在的航天器一般都使用核能。航天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核泄漏会对太空造成核污染。这种情况不仅会污染外空空间或天体的环境,也会对地球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另外,美国和前苏联等核能大国,曾试图将地球核废料运送到外空进行处理,以避免因无法在地球上有效处理而给人类带来的威胁。如果实施这样的处理,被“处理”的核废料将严重威胁太空环境。在外空特殊的空间条件下,物质的活性与在地球上相比有很大的差异,核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可能比在地球表面更严重。 (3)外空生物污染。目前,人类正在积极地利用外空高真空、微重力、光辐射和重粒子辐射较强等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生物实验,培养新的生物物种。同时也在月球、火星等其他天体上寻找生命迹象。但是,这些试验有可能造成地球――太空之间的双向污染。地球的生物在外空的条件下有可能会产生变异,培养出的新的微生物,如真菌、细菌、病毒等重返地球可能会使人类健康受到威胁。另一方面,假使在外空天体上发现的微生物带回地球进行研究,或不经意间通过宇航员或航天器沾染上有害生命物质,处理不当也会污染地球的生物圈。 除以上已经被科学界广泛证实的污染外,还有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高空化学污染等等。这些情况说明,人类的太空活动已经给太空环境造成了污染,而且还将带来新的甚至更大规模的污染。 2 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现行法律 国际上关于外层空间的管理和立法的工作始于联合国成立后。1958年12月23日,联合国大会决定设立由18个成员组成的“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特设委员会”。特设委员会的任务是就本年度联合国在外空活动领域的作用作纪录,并向次年的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第一份报告是关于人造卫星所造成损害的责任问题。联合国大会在上述报告的基础上,通过了1721(XVI)号决议,就各国的外空活动提出了两个指导性原则:一是确定外层空间和天体适用国际法(包括《联合国宪章》);二是外层空间和天体供所有国家自由探索和利用,任何国家不得据为己有。 1966年,在当时美苏两国外空军备竞赛的背景下,两国分别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订立《外空条约》的建议,并同时提出“自由探索月球和天体,不得提出主权要求,科学考察自由,相互合作,防止环境污染”等原则。 自1963年12月13日联合国通过《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起,国际上陆续签订了一系列关于外层空间的国际条约。 这些关于外层空间的立法为外空资源和环境的管理提供了最初的法律依据。它们确认外空资源为全人类所共有,各国都可以对其自由勘测、利用和开发;对于外空环境全人类都有保护其不受破坏的义务。这些法律文件内容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2.1 有关外空的条约、决议和协定中涉及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条款 (1)1967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活动原则的条约》(简称《外空条约》)。该公约分原则性条款和具体条款两部分,其中原则性条款第一条规定了人类在外空的共同利益,和平探索和利用外空资源与环境关系到全人类,各国间应予以合作,并必须照顾到他国利益。第三条将探索和利用外空及其他天体上资源与环境的活动归于国际法的框架下加以约束。 条约具体条款中的第四条规定,各缔约国承诺不在环地球轨道和外空空间、天体上放置核武器装置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本条在客观上具有防止外空核污染的作用。 第九条是保护外空环境的具体规定。“各缔约国对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进行的研究和探索,应避免使他们受到有害污染以及将地球外物质带入而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在必要时为此目的采取适当措施”。该条款不仅要保护外空本身不受污染,而且要保护地球不受外来物资污染。不过,该条款并未明确“有害污染”的标准;“地球外物质”的说法考虑了避免从太空携带微生物物质污染地球的问题,却没有注意到太空活动可能引发的化学、光学等“不利变化”等。此外,该条款后部分规定的各国间主动磋商以及单方面提出磋商制度用了“应进行”和“可请求”等软性措辞,不具有足够的强制性,也没有进一步阐明磋商结果是否应该经过全体缔约国一致同意,或者实行一票否决制。 (2)1963年《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简称《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该条约明确禁止缔约各国在大气层和各自管辖以外的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爆炸或其他任何核爆炸,以免给人类及其环境造成放射性污染。虽然该条约提出了“外层空间”的问题,但其基本出发点还是地球,偏重于保护地球本身的环境,而不是防止对“外空”本身的核污染。 (3)1979年《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简称《月球协定》)。《月球协定》于1979年12月15日通过,到1984年才正式生效。该协定可以称得上是《太空条约》的补充。它对保护外层空间的资源和环境有较明确的规定。 《月球协定》第一条宣布,“本协定内关于月球的条款也适用于太阳系内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这一规定把对外空天体资源和环境的保护范围扩大到月球之外。这为保护后来外空科技发展能够达到的更远天体,如火星、木星奠定了法律基础。第三条第三款中关于禁止在月球(或其他天体)轨道上放置核武器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规定,对外空空间、天体和地球的环境安全都有重要意义。 《月球协定》对外空天体资源的归属有以下原则:月球资源为全人类共有;和平开发和利用并为人类一切国家谋福;缔约国公平分享资源利益;对发展中国家及对探索做出贡献的国家给与特殊照顾。对保护月球(也包括太阳系内的其他天体)的资源与环境做了如下规定:缔约国在外空天体的活动有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国际公众和科学界的义务;有义务防止对天体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缔约国有承担活动带来的国际责任的义务;对采集到的资源标本应当共享或合作;避免“各种情况”引起天体现有平衡遭到破坏。 《月球协定》第四条有“充分注意今世与后代人类的利益,以及提高生活水平以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的规定。这一规定反映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但非常可惜的是,这样一个对外空资源和环境保护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的国际法律文件,参加的国家却屈指可数,使它在太空环境保护方面的规范作用大受限制。 (4)1972年生效的《空间物体所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简称《责任公约》)。该公约对空间物体给地球环境和人类健康带来的损害规定了赔偿责任。《责任公约》关注的主要是从外空对地球上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责任内,以及飞行器损坏的责任,而对有关空间物体对空间环境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缺少实质性规定。 此外,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在外空利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决议》从航空器动力源的角度强调了避免外层空间的放射性污染的重要性。 2.2 对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有积极作用的原则性规定 从1963年《外空宣言》到1967年《外空条约》形成的外层空间法框架确立了指导各国探索和利用外空的活动的十一条原则,其中五条在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它们是: (1)共同利益原则――在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时,应为所有国家、全人类谋福利和利益。 (2)自由探索和利用原则――所有国家应在平等、非歧视的基础上,自由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的外层空间,并可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 (3)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各国不得通过主权要求、占领等任何措施,将外层空间以及包括月球在内的其他天体据为己有,也不许对所能到达的区域主张排他性权利。 (4)保护环境原则――各国在从事探索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研究活动时,应避免使其遭受有害污染,避免因地球以外的物质使地球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并应为此采取措施。 (5)国际合作与互助原则――国家间应相互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以促进利用和探索外空的活动,妥善照顾他国有关利益,不能对其活动造成潜在的有害干预。 3 完善外空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法的构想 人类空间探索的已有成果显示,人类似乎是整个宇宙中仅有的高等生命。这样的科学结论主张了人们把人类当成宇宙的主宰者的观念。这种观念引导外空活动向以地球为中心的实用性的方向发展。从追求人类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观念和这样的科技活动都无可厚非。但人类的发展史也告诉我们,急功近利、先破坏再保护的发展模式对地球资源与环境危害是巨大的和难以弥补的。为了避免人类在外空空间、月球、火星上重蹈覆辙,我们似乎应该换一个出发点――“站在外空看外空”。外空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应树立空间整体(地球只是一部分、人类也只是其中生命的一种)的概念,应体现空间可持续发展的精神。为了实现人类对太空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在太空资源和环境立法方面应该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订立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专门性国际条约 外空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产生40多年来,通过不断发展和完善,在指导人类和平探索、开发与利用外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人类走向外空的最终目标是自由遨游太空,开辟人类生存与繁衍的新空间。追寻这样的目标,国际间应当把合理利用外空资源,保护外层空间及天体的环境免遭破坏作为制订有关国际条约的目的。但是,就目前的外空法来说,对保护“资源”与“环境”的规定都比较笼统,或只是多多少少“体现”这一目的。现有的国际条约已不能满足保护外空和环境,实现对外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需要。为解决这个问题,国际间应单独制订全面的、系统的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国际条约。新条约应突出以下几方面: (1)明确有关概念。现有各条约中有关保护外空资源与环境的条款中,许多概念的规定都不明确,对一些制度也无具体规定。如何种变化才是对外空的“不利变化”,“有害污染”中的“有害”的标准是什么,怎样判断外空是否受到污染,等等,都需要明确。 (2)制止外空的一切武器试验。和平开发外空是全人类的共同愿望,而外空武器试验会给外空带来化学污染、核辐射污染,在太空留下难以清除的空间碎片,影响人类对太空的和平利用。新的条约应当将反核武器试验作为重点加以规定。 (3)充实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责任公约》调整的范围主要是各国所属飞行器相互碰撞的损害责任赔偿,以及坠落飞行器对一国的损害赔偿。新的条约应当加强对外空及本身环境污染的调整力度。对一国外空活动进行观察评估,即使没有直接地排放有害污物,或者并无过错的行为引起的外空空间或天体环境平衡的改变,也应当负有无过错责任。比如承担额外的空间碎片打捞、恢复空间环境原状等义务。 此外,还有一些有关外空资源与环境的“软法”,如联合国历次会议确立的原则、宣言、决议等,凡被实践证明符合科学要求的,有利于保护太空环境和合理利用太空资源的,应在新的条约中具体化为条约内容,以增强其规范性,提高其法律约束力。 3.2 实行外空活动 “准入制度” 以往先进的外空科技只掌握在少数几个发达国家手中,太空活动也主要是为了实现有关国家的国家利益或国内利益。从保护太空环境的目的出发,遵循实现全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总的原则,建议建立太空活动准入制度。基本设想如下: (1)成立一个在联合国外空委员会领导下的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根据外空由全人类共同开发的原则,该组成员应由联合国各成员国选派的外空科技专家经过选举产生。其工作职能是发现危害外空环境的各种诱因,收集整理各国外空活动情况。研究人类各种空间活动对外空已知的或潜在的危害。制定有关空间碎片、核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等国际技术标准,以衡量各国外空活动的危害程度。 (2)各国在实施外空活动前,应当将活动时间、航天器的种类、航天器使用的燃料、空间活动要进行的科研项目、航天器回收处理的办法等情况制定详细的报告,提交给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由该机构根据国际认可的技术标准进行审核、评价,对该国此项空间活动对空间环境是否具有危害性、属何种危害类型、危害程度如何、有无相应的防治措施等技术性问题做出评价。 (3)外空环境影响评估专家组将评价结论以及被评价的太空活动是否可以进行的建议提交给外空委员会,由外空委员会召集各成员国进行讨论和磋商,决定是否许可有关国家实施拟议中的太空活动。 “准入制度”虽对各国的空间活动构成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但并不违背国际公认的“探索、开发和利用外空自由”原则。因为各国在依据有关国际条约获得自由的同时,也被有关条约加给了和平利用外空、保护外空环境的义务。各国不能因自己享有的“探索、开发和利用”的自由而不履行“和平利用外空、保护外空环境”的义务。而准入制度则是要求有关各国履行上述义务的一种约束。 3.3 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外层空间条约体系中,直接涉及外空天体上资源的是《月球协定》。但是,条约中并没有规定资源开发制度,国际上也没有其他被普遍采纳的建议。为解决这个问题,建议借鉴国际海底区域的平行开发制度,建立外空天体资源国际开发制度。 早在《月球协定》1984年生效时,国际上曾经根据协定的规定提出建立国际开发制度,但是俄、美等少数发达国家对第11条关于“月球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财产”的规定持反对态度,甚至以此作为拒绝加入协定的理由。国际间的这种不一致多少反映了一些国家对太空资源的“私有”的愿望。然而,私有将导致资源争夺和开发的无序, 对保护太空环境和太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都是不利的。与其将来为争夺月球等天体上的资源进行无序的太空竞赛,引起这一领域新的纠纷,不如及早建立外空天体资源的国际开发制度。 建立太空资源国际开发制度可成立专门的“外空资源管理局”或赋予“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以外空资源管理的职能。国际“外空资源管理局”对各国的外空活动进行组织和控制,尤其是对外空天体的资源进行管理。管理局成员为外空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其机关主要有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大会是管理局的权利机关,由全体会员国组成,主要职责是制订政策及讨论重要的管理问题。理事会由成员国中的若干国家采用选举或轮值的方式产生,有一定的任职期限。它是管理局的执行机关,有权依公约、协定以及大会的决议制订具体的规则,讨论和议决经常性事务。秘书处的秘书长由选举产生,秘书处和秘书长向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并执行两级决议,行使与开发有关的监督、协调等具体职能。 在外空天体上进行资源开采作业的国家,应当首先向外空资源管理局提交开采计划书,内容包括资源的种类、资源区的面积、作业方式、加工和运输方法等。管理局经过一定程序,对该计划书作全面的审核评议,划出该资源的一半(资源价值的一半或资源面积的一半)为该国的独立收益区,开采成果归本国享有,对另一半的资源开采后分配给管理局其他成员国享有。 国际上对外空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其动机、目的和技术水平、国内政策有极大差别,其中更含有政治、军事等因素的影响。以此可以预见,需要国际社会的长期合作协商并逐步达成共识,才能使这项国际制度发展完善。 环境保护法律论文: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煤矿资源开发活动带来了大量的物质财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然而,随着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矿产资源消耗量的逐年增加,矿区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通过对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的生态环境状况分析研究,探讨了煤炭城市存在土地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大气污染、生态系统受到破坏问题成因。同时指出,由于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体制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律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因此改善法律方面的制度设计和监管机制,是改善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生态环境的有效调控措施、 关键词:煤炭城市 环境保护 环境污染 环境保护法 一、黑龙江省煤炭城市生态环境现状及问题 1 土地及植被破坏。在煤炭开采和煤炭城市建设过程中开发利用资源必然占用和破坏土地,采煤挖掘地表、废渣堆放,地面塌陷、矿区修路及建设厂房等破坏和占用土地。在对土地破坏的同时,也破坏7地表的植被。形成村庄被迫搬迁,大量农田塌陷咸水塘或沼泽地,形成大片采煤塌陷区,耕地不断减少,造成局部区域生态环境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人地矛盾日益突出。而植被覆盖率的减少又改变了地表径流和地表的糙度,使土壤抗蚀指数降低,加剧了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和干化。同时也给煤炭城市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 目前,七台河矿区从1958年开发,在50年不到的时间里,全市下沉2.5m-6.5m;鸡西矿区经过80多年开采,已形成地表采煤沉陷区193平方公里;鹤岗矿区有63.73平方公里的沉陷区,其中最深的地方下沉了30m,在地面上造成6米多的裂缝,而且现在仍在以每年1.3米的速度下沉。另外,经调查统计,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4大煤城有工矿点2735个,各类矿区占地面积26692,46hm,水土流失面积高达22688.59hm,其中采矿场6266.88m,弃土石渣场14967 84hm,尾矿库坝271.05hm,厂区1075.28hm,道路107.54hm,年均排弃总量1961.97万吨,年均水土流失量392.38万吨,而且仍呈上升趋势。 2 资源的浪费及水资源的短缺。据统计,全国有711%的煤炭城市缺水,其中40%属严重缺水。黑龙江省水资源不够丰富,人均占有水量2093立方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鹤岗市为例,人均水量拥有量为1880立方米,分别比全国和全省人均水资源占有量少14.5%和8.6%,而鸡西市是贫水区,市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省的1/4,而且时空分布不均,工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得不到保证,地下水严重超采,在黑龙江省,一些煤炭城市由于管理及工艺不完善,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矿井水、洗煤水和矸石淋溶水等未经完善净化就被直接排放,对周围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另一方面,大量的地下水资源因煤系地层破坏而渗漏矿井并被排出,这些矿井水被净化利用的不足20%,对矿区周边环境又造成了新的污染,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估计,黑龙江省煤矿每年产生的各种废污水约占全省总废污水量的25%左右。同时地下水位的严重下降,也使区域内的作物大面积减产,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下降,严重危害农业生产。 3 大气污染严重。煤矿开采、煤炭炼焦、煤炭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排放以及煤炭燃烧所导致的大气污染,每年都向大气中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有害气体。在黑龙江省鹤岗市,2004年煤炭业废水排放量占全市废水排放总量的84%,烟尘排放量占全市烟尘排放总量的80%,煤矸石产生量占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85%。据鸡西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调查和监测,2002―2006年的5年间,全市重点煤炭工业污染源共向大气中排入烟尘为14876吨,二氧化氮为74288吨,二氧化硫为53398吨,一氧化碳为5725吨。这些大气污染物在空气中飘游,既能形成酸雾污染,又能吸附致癌的碳氢化合物等有害物质,形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对人体、动植物及建筑物造成很大的危害。目前,鸡西市大气污染物标准指数(PSI)在100-120之间,表明大气污染浓度已达警戒水平。同时鸡西市每年生产550万吨煤矸石和粉煤灰,不仅占用大量耕地,而且因长期的风吹雨淋,会产生大量有毒气体、尘埃和污水,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4 生态绿地系统的简化与缺乏。为了满足城市景观、环境及释氧功能的需求,城市的生态绿地系统应是一种协调而复杂的生态系统。然而中国大部分煤炭城市,尤其是像黑龙江省这样的北方城市却普遍存在树种选择单一、忽视垂直绿化及市区防护与隔离林带薄弱等问题。如鸡西市城市人均绿地面积为4.8m/人,远低于国家标准(7~11m/人),与联合国标准(50~60m/人)相差更远;花费昂贵资金买回大量进口草种却由于草坪的管理困难和生态功能有限而未达到预期效果;城市树种单一,虫害防御能力差;林密铁路从市中心区穿越,但却缺乏防护与隔离林带,整个城市即将面临“绿色贫困”的境地。 二、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实施存在的问题 1 环境保护法理论陈旧及体系不完善。我国环境立法始于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原则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它标志着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制阶段,同时也意味着我国环境法律体系建立的开始。此后,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环境立法一个阶段,其对健全我国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发挥7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来,环境保护法制定、修订的速度明显加快,一批新的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原有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修订。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已经形成一个以《宪法》为根据,以《环境保护法》为核心,以单行环境保护法律为主题,以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中适用于环境保护的规定为补充,并与我国缔结和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相协调的法律体系。但由于《环境保护法》过于原则和滞后,国家不得不在环境政策、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层面进行了众多调整和革新,一些新的法律制度,如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在层次较低的法律法规中被确立;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已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被修改。单行法随意突破、违背基本法且各单行法间互不协调给环境保护法制带来了深刻危机。 2 关于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规定过于笼统、权责不明确。我国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体系中法律的原则性规定多,具体可操作性规范少。环保法律条文过于笼统化,口号化,对 违法责任规定不明,甚至对执法主体的权责分工都不明确,不仅导致守法主体有法不依,并且致使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中互相推诿扯皮。他们最终执行的是从部门利益出发根据法律条文精神所做的大量解释性的规章、文件而非法律本身。而各主管部门对法律解释形成的规章、文件又多从本部门、本行业利益出发,不能正确体现法律的本义,甚至故意歪曲法律的本义,最终导致法的目标不能充分落实。 3 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律制度空白点较多,立法层次较低。一方面,缺乏针对煤炭城市区域环境问题的专门性法律,虽然对煤矸石、粉尘,土地塌陷、资源浪费等问题都有相应法律予以规范,但多属部门及地方规章,层次过低,引不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也缺乏技术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明显缺乏环保行政专门立法,致使环保行政执法存在较多问题。具体法律制度中,尤其是资源开采法律制度中环保规定太笼统。空白点较多。如井下废气的排放无强制性排放标准、井下环境保护问题无具体和明确的法律规制等。很多具体执法标准和依据从法律中难以查找,只能借助于行业主管部门的规章、文件解释来执行,环保基本法、污染防治法、煤炭法等法律并未充分发挥作用。 三、黑龙江省煤炭城市区域环保法实施的对策 1 增加环境押金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以保护环境为目的。国家确定和收取环境押金,煤矸石、粉尘排放,土地塌陷、地下水污染等行为必须出具押金,从而使矿山环境得到治理。生态补偿制度是指对由于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行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矿区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利于其生态环境的恢复。 2 增设环保目标责任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1)国家倡导正确的政绩观。将辖区内环境质量的优劣纳入行政主管领导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2)在明确各级政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职责的基础上,相应增设各级政府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创建环保模范活动,树立典型,推动环保和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3)在行政责任方面只规定原则、程序与方法,不规定具体处罚措施,以统合指导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的行政处罚规定;完善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增设暂扣、没收、行政拘留等种类,以提高环保行政执法的效率。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由于行政立法失误、决策失误、执法不当造成或者间接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导致辖区或者相邻地区环境质量下降的,应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3 明确规定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制度是指公众及其代表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通过一定的途径、方式和方法参与环境保护的过程,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制度。公众参与包括预案参与、过程参与、行为参与以及末端参与。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环境保护法》却没有规定公众参与的条款。因而建议增设公众参与条款。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浅论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摘要:人类在经过漫长的奋斗历程后,在改造自然和发展社会经济方面取得了辉煌的业绩,与此同时,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已构成了现实威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是全人类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因此,环境保护与实现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一而二,二而一的任务。保护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也只有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才能真正得到有效的保护,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 关键词: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 1可持续发展的实质 可持续发展既是满足当代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可持续发展包含二个重要的内涵:一是需要,指满足人类基本需要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要,将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二是限制,指人类的发展和需要应以地球上资源的承受能力为限度,通过人类技术的进步和管理活动,对发展进行协调与限制,要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限制,以求与自然环境容量相适应。没有限制的发展,便不能持续。生态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手段,社会持续发展是可持续的最终目标。随着环境问题的出现,倡导可持续发展模式更是迫在眉急的。当今世界面临着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一系列重大问题。可持续发展概念是在人类深刻认识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能力基础上提出的。它是源于环境保护的。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与自然界是不可分割的整体,人必须与自然协调才能持续生存。不适当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是地球环境所面临的最严重问题之一。工业革命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竞相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通过大量消耗不可再生资源,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维持较高消费水平的需要。工业生产虽然增长了几十倍,但却出现人口膨胀、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生态破坏、贫困加剧和各国发展失衡的社会矛盾。可见经济要持续发展,社会能够和谐发展,保护好环境是关键可持续发展的思路,不但涉及人类未来的前途和命运,而且发展就是高消耗,高增长的消费经济模式,不考虑自然的承受能力,以大量消耗自然资源来促进经济发展,造成人与自然环境的不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将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物质不灭和能量守恒定律,应用到作为有机整体的人与自然环境系统。满足人类需求是社会发展的中心。要求人类在尽量减少资源消耗的基础上,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做到少投入多产出,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增长,使系统内部在相互协调的情况下,物质能量的转化率达到最佳效果,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同时要求人们在消费时,尽可能地多利用少排放,以减少自然的负荷,使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保持良好状态,成为人类与自然环境相互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 2环境功能和环境问题 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可能脱离周围环境而孤立地进行。环境是社会发展的经常必要的条件之一,趁着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进程的作用环境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促进或阻延的作用体现了生产力不断提高和自然资源不断开发,社会与其周围环境的联系便日益加深。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开发利用的对象。主要功能有:(1)提供人类活动所必需的各种自然条件和自然资源。环境是人类从事生产的物质、能源的源泉,也是各种生物基本重要条件。人类从自然地理环境中开采煤、石油、天然气等,利用土地资源生产谷物,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经济活动。因而环境资源的多寡、优劣决定着经济活动的规模和速度。当人类索取资源的速度超过自然供给的能力时,便难以维系和持续发展。(2)消纳和同化人类活动产生的产品,同时也会有一些一时未能被利用的副产品排入环境,成为废物。而人类新陈代谢和消费活动,也产生各种废弃物归还给周围自然环境。当废物排放量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时,环境质量会下降。(3)满足人类生存的精神享受。环境不仅能为人类提供物质资源,而且还能满足人们对舒适的要求。清洁的空气和水是农业生产必需的要素,也是人们健康,愉快的生活需求。优美舒适的环境,使人们心情轻松、精神愉快,有利于提高人体素质,更有效地工作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保护环境的目的在于促进社会经济持续发展。面对诸多的环境问题,我们必须加强环境保护。环境问题是指任何不利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结构和状态的变化,产生的原因包括人为、自然两方面。其实质是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与环境可持续发展间的矛盾。 环境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主要包括原生环境问题和次生环境问题两大类。(1)原生环境问题地叫第一环境问题,是由自然环境自身变化引起的,没有人为因素或很少有人为因素参与。这一类环境问题是自然诱发的,是经过较长时间自然蕴蓄过程之后才发生的,或者主要是受自然力的操纵,且人已失去控制能力情况下发生的,并使人类社会遭受一定的损害。这类环境问题包括地震、火山活动、滑坡、泥石流、台风、洪水、干旱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昼做到预防减少损害。(2)次生环境问题是人类活动作用于周围环境引起的环境问题,也称第二环境问题。主要是人类不合理利用资源所引起的环境衰退和工业发展所带来的环境污染等问题。①环境破坏,环境破坏又称生态破坏。主要指人类的社会活动引起的生态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有关环境效应,它们导致了环境结构与功能的变化,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环境破坏主要是由于人类活动违背了自然生态规律,急功近利,盲目开发自然资源所引起的。因过度砍伐引起的森林覆盖率锐减,因过度放牧引起草原退化,因滥肆捕杀引起许多动物物种濒临灭绝,盲目占地造成耕地面积减少因毁林开荒造成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地下水过度开采造成地下水漏斗,地面下沉,因其他不合理开发利用,造成地质结构破坏,地貌景观破坏等。②环境污染与干扰,环境污染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性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或其他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主要是指人类活动导致环境质量下降。如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放射性污染等。这威胁着人类的健康。环境干扰指的是人类活动所排出的能量进入环境,达到一定程度产生对人类不良的影响。 环境危机之所以引起人们的普遍不安与广泛关注,是因为环境危机不仅影响了当代人的生活质量,也威协后代人的生存。这必须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可持续发展鼓励经济增长,它不仅重视增长数量,而且要求发送质量提高效益,节约能源,减少废物,改变传统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实施清洁生产和文明消费。是以保护自然为基础,控制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生态破坏,保持地球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持续的方式使用可再生资源,使作类的发展保持在地球承载力之内。是以消除贫困,改善和提高人类的生活质量为目的,要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虽然未来人对幸福的理解也许会与我们有所不同,但作为人,他们的某些基本需要(如清洁的空气、干净的水、健康而稳定的生态系统)必须首先得到满足。因此,在分配地球上的有限资源时,我们必须要用代际主义的原则来处理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我们不仅要给后人留下一套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成熟的经济发展模式,还要给他们留下一个稳定而健康的生态环境。 3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一种文明如果把掠夺和征服自然视为自己的价值实现,那么,环境污染与生态危机的出现就是必不可免的;人为目前所面临的环境危机,不是源于科学技术提供资源的速度慢于人类消费资源的速度。与以往的历史相比,人类目前所掌握的技术无疑是最先进的,但是,环境危机正是在我们拥有如此空前的技术力量的背景下产生的。因此,环境危机不能通过单纯的技术手段来解决,承认技术手段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否认 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局限性,并不是要不论科学技术在保护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是要求我们突破技术决定论的局限,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放在文明转型和价值重铸的大背景中来加以思考。承认大自然的内在价值,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尊重并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美丽和稳定。无论以全球范围,还是以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人类文明都发展到了保护生态环境阶段。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要实现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我们需要做的事情非常多,我们要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关系,以及当代人之间关系。要真正解决环境问题,首先必须改变当前人类的发展模式和道路。发展不能仅局限于经济发展,不能把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割裂开来,更不应对立起来。发展应是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1972年人类环境会议上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或为人类环境保护工作的转折点,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污染问题。从全球来看生态环境破坏此环境污染更严重。冲破了就环境的狭隘观点,把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协调人类与环境,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才能从整体上解决环境问题。当代人之间能否公平地分配环境保护的成本与利益能否建立一套鼓励人们的环保行为的制度安排,这直接决定着人与自然和谐这一目标的实现;如果当代人之间尚且不能实现某种最低限度的公正,那么,我们就很难指望他们会真正关心遥远后代的利益,因此,当代的集体努力与人人选择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我们共同的未来》把满足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这是由于使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这是人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贫困是对这种权利的剥夺,它使人作为的价值得不到实现。同时,贫困与破坏环境往往是互为因果的。因此,消除贫困,减少贫富差距是实现代内平等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综上所述,要达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要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必须保护好环境。 人有权利利用自然,通过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但这种权利必须以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为限度;人又有义务尊重自然的存在事实,保持自然规律的稳定性,在开发自然的同时向自然提供相应的补偿。当然,如此确定权利和义务的范围,是以人与自然之间原本存在着和谐为前提的,可持续发展针对的则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已经遭受严重破坏的现实。在这个事实中,人对自然的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必须相应调整。在达到新的和谐之前,人对自然的开发方式,开发深度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人在改变自然资源的物质形态的同时,应当更多地向自然提供补偿,以恢复其正常状态。使人与环境协调发展,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完善 摘要:可持续发展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立的未来共同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一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虽然在环境资源方面我国基本上建立了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但尚未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因此,修改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污染税法》《环境保护投资法》和《环境与资源教育法》,已成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资源 立法完善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与我国的环境资源立法 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有114个国家代表参加的“人类环境会议”预示着人类环境时代的开始。此次会议最重大的意义是产生了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近的思想。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这标志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成熟。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共同发展的战略,得到了与会各国政府的赞同。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第一次把可持续发展由理论和概念推向行动。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我国于1992年8月制定了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10大对策,明确提出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994年3月,我国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调以下简称《白皮书》,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杜会发展过程中得以实施。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改变传统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1979年我国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此外,由全国人大通过和修改通过了许多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管理的法律,其中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文物保护法》等;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有关主管部门公布了大批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项法规,其中包括为了执行环境与资源基本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实施细则或条例以及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所制定的单项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森林法实施细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由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了600多项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另外,我国还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基本上建立了环境标准的法律体系。到1995年底,我国颁布了364项各类国家环境标准。 为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的环境权益,承担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我国缔结和参加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南太平洋无核区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东南亚及太平洋区植物保护协定》等几十项国际条约、公约、协定。 虽然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和以我国缔结参加的有关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约、公约。协定为辅的较为完备的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主体为了达到个人的经济利益,往往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加之我国环境和资源的立法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这就使我国的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面临严重的挑战。 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我国环填与资源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20世纪里,世界环境污染公害事故和公害病显著增加。30~60年生了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俟病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米糠油事件、疼痛病事件、美国洛杉矾光化学烟雾事件等“旧八大公害事件”;80年代又发生了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搏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全球大气污染和非洲大灾荒等“ 新八大公害事件”。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全球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严重威胁社会经济发展的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7个方面:“三废”物质污染、噪音污染、水资源污染、土地沙漠化、温室效应、大气臭氧层破坏、核污染。 我国在环境污染的防治和资源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生态环境存在恶化现象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的同时,生态环境却在恶化:大气污染居高不下:水资源持续短缺,水质污染明显加重;土地退化与耕地占用严重;森林减少,水土流失加剧,草原退化、沙化面积不断扩展;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加快,污染事件不断增多。…突出的现象是:水土流失的危害已经扩大到全国耕地面积的1/3,500多条主要河流和几乎所有的湖泊受污染面积达82%以上;全国城市的居民正呼吸着总悬浮微粒日平均值比国际标准高出10倍以上的污浊空气;而被称为”母亲河“的黄河下游,一年中有200天可以被改称为”母亲沙滩“。1998年夏季长江全流域持续两个月的水灾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也与生态环境遭破坏有很大关系。《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九五“计划期间,我国将重点解决”三河“(淮河、海河和辽河)、三湖”(太湖、巢湖和滇池)/两区“(酸雨污染区、SO2控制区)的污染控制问题。这也反映了上述”三河“/三湖”/两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已到了非”重点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二)我国环境保护投资不足 我国环境保护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是环境投资总量小,历史欠帐太多。“八五”期间,国家环保投入1102亿元,按1990年的价格计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0.69%,没有达到“八五”计划规定的0.85%的目标,这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目前总的环境投资缺口大约为2500多亿元,而现在的投资额仅占需要投资额的6.3%。发达国家的环境投资通常要占到GNP的1.5O%以上。例如,美国每年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在800亿美元以上,日本在700亿美元以上,美国每年用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的费用超过了1500亿美元,据一项对80年代中期情况的研究表明,我国因环境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82亿元,部分自然生态环境遭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500亿元,两项合计达882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5.64%,而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资料的统计,美国等发达国家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为3~5%。可见我国的环境污染比发达国家严重得多。 我国现行的环保投资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建立的。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现行的环保投资体制存在着一个如何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相配套的问题。总的来说,我国环保投资体制的改革滞后于整个国民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1984年初,国家规定了环境保护的8条资金渠道,这标志着我国环保投资体制改革的开始;1986年,国家又进行了环保补助资金“拨改贷”的试点;1988年,国务院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同时又试点建立环境保护投资公司。从目前现状来看,这些环境投资体制改革和试点涉及的范围有限,改革的力度也不够,远远不能适应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环保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 (三)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 1.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尚未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 现行《宪法》虽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原则,但不足的是没有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防治污染和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然而,我国制定的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10大对策和《白皮书》以及《纲要》,都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这就说明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和环境与资源的政策之间存在脱节的现象。 另外,在我国80年代制定的单项自然资源法中,由于在指导思想上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对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具体的规定,致使这些自然资源的法律难以适应生态的环境保护的需要。 2.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于1992年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而环境与资源立法相当一部分是1992年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这些带有计划经济特征的法律规定已明显地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下,必须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在政府决策中的份量,增加环保投入,为环境资源计划管理提供现实办法。现行法律确立的以行政区划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已造成了污染范围的扩大、跨区域及跨流域的污染情况严重而得不到有效遏制,以城市为主的污染正逐渐向农村蔓延。 目前执行的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只是对超过浓度标准排放污染物者征收排污费,这种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实质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以资源分配、无偿使用力主要特征的产品经济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排污者只要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无偿使用环境纳污能力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另外,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投资条款与市场经济下环境事权分配和国民经济融资体制不尽符合,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3.我国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之间也不统一 我国环境法与资源法之间存在不统一的现象。例如,《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管全国或地方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控制工作;然而在各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中只规定了各自然资源专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却未规定环保主管部门的权限。这种立法倾向显然是把环保主管部门排除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部门之外,明显与《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相冲突,从而造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再如,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对违反者要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现行环境法只要求超标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即可,并不认为超标排污系违法行为。这就直接违反了《标准化法》的规定,造成法律体系内部的不协调,还有,我国虽然已制定了各种环境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但并未将其列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水污染防治法》将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划给各级政府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这些做法的结果使得大量的相关法规散见于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实质上是法出多门,重规章而不重法,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结构上的一个缺陷。 4.我国缺乏一部自然资源的基本法-《自然资源法》 我国从80年代以来颁布了几部自然资源的法律,其中包括《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比较单 一和分散,不能满足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而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以广泛、全面地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5.我国还缺乏环境与资源教育的立法 三、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完善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一)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合编的《保护地球-持续生存战略》明确提出,各国应通过一个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宣言和盟约,使各国对可持续生存的道德准则作出承诺,并应将可持续生存原则纳入各国的宪法和立法之中;所有国家应保护人权、子孙后代利益及地球生产率和多样性的环境法综合体系;应对现行的法律和行政的控制进行审查,改进其弱点;到本世纪末,所有地方都应完成对国家法律的审查,目的是重新制定法律,适应持续生存的需要。因此,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应根据以上的精神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和完善。 1.修改现行《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还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条款,应在适当的时候加以修改,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因为,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相互联系的,它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 2.修改《环境保护法》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应加以修改和补充-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作为指导思想并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以适应保护环境与资源的需要。另外,《环境保护法》中还存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以致在某些方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综合性目标的同时,还规定了具体的法律措施,其结构中仍然保留了大量实施法的内容,其内容已经溢出了作为基本法的内容范围;《环境保护法》突出的问题就是对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大少,以致于该法呈现出浓厚的污染防治法的色彩。这些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给予特别注意。 3.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 在修改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贯彻到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过程的始终。二是在环境与资源的立法中,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对环境与资源进行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价值规律和商品经济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环境与资源的管理也要引人市场机制,更多地依靠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国家应制定有利于环境的产业政策,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来减少环境污染,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要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三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进行立法,四是加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上环境与资源立法的经验,引进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先进的手段、技术,使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内容与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的内容相一致。 (二)进一步加强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 1.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 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制定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目前,我国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自然资源的管理主体及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补救;自然资源的保护;不当利用自然资源的责任;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有偿利用及收费制度;自然资源税;保护自然资源的教育以及违反《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等。 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以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满足社会经济文化物质生活的需要,同时能满足下一代的合理需要。《自然资源保护法》应修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自然资源无偿使用的做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路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经济手段的法律化来管理自然资源,做到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同时进行。 2.加强国家对环境资源投资的宏观调控,制定《环境污染税法》《环境保护投资法》 据预测1995~2000年我国在环保方面的,急投资需求将达4000亿元。根据联合国预测,2000~2025;年全世界用于环境方面的投资。如果保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可以大体上减缓环境恶化;如果上升到2%,可以便环境恶化得到初步控制;如果上升到5%左右,可以完全控制住环境恶化;如果上升到8~10%,方可实现环境的良性循环。而在我国财政中,环保的投资份额偏小、,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必须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制定有关的产业政策,并且利用财政觎收等手段作为产业政策实现的手段,加强环境保护投资的宏观调控。 要实现我国跨世纪的环保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须运用税收手段对排污者课征环境保护税,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之策。当前,急需制定《环境污染税法》。根据我国实际,该法应对以下污染进行征税:(1)水污染税,即对工业废水的排放量为依据进行征税;(2)二氧化硫税,即以企业排放硫的数量作为课税依据;(3)燃料税,即以燃料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证税依据;(4)垃圾税,即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进行征税。 《环境保护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制定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现戈(和战略。其中包括制定全国和各地区、行业的环境投资发展战略,环保投资的总体规模、投资方向;环保投资筹集(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排污费收入;发行中长期环境债券或股票;适当利用外资,采用BOT投资方式,解决环保基础施建设资金;建立环保基金;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和援助;环保投资资金及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效益管理;环境保护投资,总量和结构;环保投资的信息系统;违反《环境保护投资法》的法律责任等。 3.制定《环境与资源教育法调略》。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区域划分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行政区域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阐述了行政区域的内涵,分析了行政区域划分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影响,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即:在全国范围内,环境保护部门实行人、财、物的纵向管理,地方政府配合工作的机构体系。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政府都在积极采取各种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之一。环境立法体系逐步完善,环境治理的投入逐年增加,使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整体状况有所好转。但从局部分析,特别是跨流域、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环境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有些地方经过多年的治理,耗资巨大,污染情况反而更加严峻。纠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域体系划分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本文分析了行政区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1 区域划分概况 我国的区域划分模式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区、旗)、乡(镇、街道)、村等。在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既有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义务,又有相对独立制定地方法规、条令的权利。因此,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时候,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条件、工作基础不同,必然在落实的深度、广度方面有所差异。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各自的地方法规时,由于各地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深浅不同,重视程度不同,环境质量现状不同以及地方保护主义意识的存在,相互比较难免存在较大差异。到市(地、州、盟)级行政区,由于经济基础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对环境的损坏程度不同,致使环境保护工作在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有较大的差异。 由于我国的行政区域本身和一些机构具有相对权威性,容易形成为了各自的利益、政绩、权力而各自为政,我行我素。在对待环境保护工作的态度上,地方长官完全可能为了自己局部的利益而牺牲全局利益,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理由,以保证职工就业为借口,忽视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工作,拒绝关、停污染企业。或者转嫁环境污染影响,以牺牲相邻区域环境质量为代价来繁荣本地经济与市场。国家投巨资治理的多个流域,效果不佳,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根源就在于地方保护主义。而地方保护主义之所以存在,则因为区域划分各自为政的结果。 2 行政区域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2. 1 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差异导致环境污染 由于人为地划分行政区域,导致各个区域内地理位置、工业基础、环境资源、能源、交通设施、公众素质等发展经济的基础要素严重的不平衡,造成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不平衡。在国内,有东南沿海的发达地区,更有需要振兴的东北地区和需要崛起的中部地区及相对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在同一区域内经济发展程度都有很大差异,广东的深圳与其相距百公里山区相比,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等两极分化极大。这种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差异给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明显的影响。发达地区由于基础好,优势多,经济发展大多采取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型发展模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比较到位。而欠发达地区由于资金的缺乏,技术设备落后,为了单纯地追求经济增长,大多采取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为了当地经济加速发展,不顾冒环境污染的风险,引进被东部地区淘汰的、污染环境严重的工业项目,其结果只能是付出巨大的环境代价,来追求表面的经济繁荣数字,经济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2. 2 区域建设小而全导致环境污染 由于行政区域划分等原因,形成了我国各个行政区域内小而全的地方工业体系。这种工业体系很容易和环境因素形成冲突,一些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在欠发达地区遍地开花,尤其是一些乡镇“五小”企业,与国家大型企业争能源、争原材料、争市场。由于“五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环境治理形势严峻。这种对内封闭、对外排斥的工业格局,大大地限制了各种信息、技术、生产要素的相互交流与沟通,严重地制约着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3 行政管理水平的差异导致环境污染 由于行政区域划分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个区域内部只追求辖区内部的经济增长,各自为政,区域内的行政领导只追求任期内的增长速度,看重局部和眼前的利益,尽量减少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导致本应由区域内部支付的环境保护运行成本转嫁到周边地区或下游区域,从而加剧了环境污染的现状。有些领导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无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法规制度的存在,使得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得以违规建设,使当地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更加严峻。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有些地区为了保护辖区内的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事件时有发生。 2. 4 环境保护意识的差异影响公众参与积极性 由于区域内相对封闭,环境信息不对称,环境保护意识上的差异,加上人为的误导,使我国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积极性不高。走过场,追求形式化,应付的成分多,追求实效的少。因为环境信息透明度不高,公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满足,在具体的建设项目造成环境污染时,公众与建设方之间、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使公众对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信任。 3 消除影响的措施 真正理顺行政区域管理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倡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充分发挥行政区域的协调、管理作用,打破分割,树立大环境区域的概念,才能有效地减少或消除区域分割产生的环境问题。 3. 1 各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部门实行纵向管理 为了克服行政区划带来的弊端,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在全国实行纵向管理结构,统一步调,一致行动,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在行政分割的体制下,各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例如:地方行政领导主抓的项目,即使有污染,下属环境保护部门也很难制止。如果环境保护部门由中央直属,实行纵向管理,情况会好转。在上马新建项目时,环境影响评价会真正起作用。 3. 2 按环境资源分布合理布置环保机构 一般的流域跨越多个省、市、区、县,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想统一行动,治理污染,难度大,相互协调困难,工作效率低。某条河流多年治理不好,区域划分造成的障碍不可忽视。如果设立专门的流域环境保护机构(其人事任免权、财政拨款渠道、人员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完全与地方政府脱离,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直接管理),专门协调管理该流域的环境保护事宜,有专人、专款、专门机构负责抓专项工作,各地方政府部门协助、配合,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将会效果显著。总量控制措施也会得到有效的落实。 对区域政府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除了经济发展指标外,还要综合考核资源生产效率、环境质量状况等内容。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要教育干部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从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开展工作。环境保护的考核方式应充分注意到群众的反映和相邻区域、特别是下游地区的反映。对于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创造的经济发展、市场繁荣,是不宜提倡的。 3. 3 尽快建立环境税收机制 通过税收机制,促进当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建立税率、税种合理的环境税征收制度,改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收费为收税。由于税法的严肃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可以适当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良影响。环境税收直接加大了污染行业、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其在市场上的价格优势,使环保产品、绿色产品有了与其竞争的公平环境,促进了环保企业的发展。 实行税收资金部分返还企业,以资助企业治理环境污染制度。既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资金压力,又可以调动企业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对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环境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五小”企业,在环境税收的重压下,关、停、并、转则势在必行。 3. 4 强化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提倡行业自律,保护环境,淡化行政区域界线。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学术交流、科技攻关、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活动,鼓励大家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善待环境,抵制污染。由行业协会出面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各种活动,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家的参与意识,追求实效,不走过场。在全社会创造一种自觉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工作、生活氛围。 4 结论 环境保护工作应淡化行政区域的概念,坚持按环境资源分布特征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实行垂直管理的原则,贯彻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提高领导者环境保护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税收体系构建 论文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环境税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环境保护税 论文摘要:随着传统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现象日益普遍,而税收政策是优越于其他经济手段的国家宏观调控手段,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许多发达国家都相继开征了环境保护税,而我国还停留在排污收费制度上,相关的环境税收制度还不健全。为此,本文分析现行环境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改革现行税制和开征环境保护税两方面提出构建可持续发展环境税收体系的思路。 要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彻底改变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将环境保护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环境税收体系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现行环境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税。现行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定位不合理。对自然资源征税,可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两种。我国资源税定位于调节级差为主,这样的定位不利于将资源开采的外部成本内在化,与环境保护无关,达不到遏制资源浪费的目的;(2)征收范围小。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只限于矿产品和盐,而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价值的大部分非矿产资源——水、森林、草原、滩涂等却长期处于税收调节之外。这不仅导致了过度消耗和严重浪费,而且使后续产品的比价极不合理;(3)单位税额设计不合理。过低的资源税单位税额既违背了价值规律,又造成了资源的盲目过度开采;而且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与开采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无关;(4)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资源税对资源的销售数量或使用数量征税,而对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不征税,直接导致了资源的无序开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 (二)流转税。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低税率问题。为了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而对煤气、石油液化气、农膜、农药等产品实行的低税率,不利于环境的保护;(2)税负问题。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低,增值部分所占比重较高,税负较重;且从民间和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进项税额均不能抵扣,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3)优惠政策不到位。当前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只集中在生产电力、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方面,还有很多循环经济的链条及相应产品没有涉及。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征税范围太窄。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或者导致环境资源严重浪费的消费品仍没有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氟利昂、化肥、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餐盒以及煤炭等;(2)有些税率太低。过低的税率只能对市场发出要限制使用的信号,而不能起到规范引导消费行为的作用;(3)优惠政策不到位。消费税中对使用新型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的车辆的优惠政策不到位,难以达到激励使用新型能源的目的。 (三)其他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依附于“三税”,税基极不稳定,收入规模占税收总量比例较低,难以筹集城建维护所需的资金。另外,城建税只对缴纳“三税”的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造成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不公,同时也造成一些污染产业在我国的集聚。 2、车船税。车船税的设计本身不具有循环经济方面的意义。机动车船按辆或载重吨位征收,对由于性能、油耗和尾气排放量的不同对环境损害程度的差异等因素不予考虑,对能源的消耗量和废气的排放量关联程度较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车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没有关系。 3、土地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而且税率较低。由于农村土地不征税,不少城内企业纷纷迁往农村,大量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也较窄,税率也较低。 (四)排污收费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环保税,实施了二十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虽然提高了治理污染的能力,加强了环保系统的能力建设,但还存在很多的缺陷。 1、立法层次低,征管不到位。排污收费没有被纳入税法体系中,立法层次低,权威性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较多困难,征收乏力,随意性很大。另外,排污收费缺乏有效地监督,收费用途不明确。 2、征收范围小。排污收费主要针对污水、废气、固废、噪声和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像生活垃圾、污水、工业废弃物等没有纳入征收范围。而且主要针对部分企事业单位,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只部分实行,居民生活污染物排放基本未实行。 3、征收标准低。从理论上讲,收费标准不能低于治理污染的成本,否则,污染单位宁肯交排污费也不愿花资金治理污染。而我国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远远低于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治理设施的运行成本。此外,由于费率的调整很少或多年才调整一次,通货膨胀降低了排污费的真实水平。 4、收费依据不合理。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收费,没有考虑污染物的排放量,且仅对污染体浓度最高的一种污染物收费。这种收费减弱了企业在标准下进行污染削减和污染控制技术创新的动力,也导致了对污染排放浓度稀释或污染物替代,结果环境污染更严重。 二、改革现行环境税收制度 (一)资源税。在合理定位资源税普遍征收性质的同时,做到以下几点:(1)扩大征税范围。基于我国自然资源短缺、利用率低等现象,资源税应起到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因而,应将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资源;(2)调整计税依据。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可由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调整为开采数量或生产数量,这样可以防止资源的无效开采和使用浪费;(3)适当提高单位税额。尤其对不可再生、不可替代和稀缺的资源应该课以重税,适当拉大级距;(4)改变计征方法。根据资源的不同特点,可以考虑实行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三种计征方法。如对铁、煤、石油等非再生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即先在开采或生产环节从量计征,以后在销售环节再从价计征。 (二)流转税 1、增值税。首先,对农药、煤气、农膜等对环境危害较大的产品按17%的基本税率征税。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可以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其次,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凡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产品都实行13%的低税率,并按照资源循环利用的程度给予一定时期的减免税优惠。同时,放宽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条件,以实现循环经济的税收优势。 2、消费税。首先,扩大征收范围。对资源消耗量大且无法再回收利用的和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如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煤炭、电池等;其次,适当提高一些应税消费品的税率,达到减少消费的目的;再次,对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征优惠,以鼓励消费。 此外,通过调整部分进出口税收政策,对国内资源的出口和严重污染环境或预期污染环境又难以治理的产品进口进行有效的防治,充分发挥绿色关税的壁垒作用。 (三)其他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独立的城建税,改变其附加税的性质,并适度提高市区以外地方的税率。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个人也征收城建税。 2、车船税。车船税应加入保护环境的因素。对不同能源消耗量或排气量的机动车船规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行差别征收。并对使用新型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车船给予税收优惠。 3、土地税。扩大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到农村,并大幅度提高相应税率,以充分体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扩大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把占用湿地的行为纳入征税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 三、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 排污收费制度无论是从立法层面、执行层面,还是作用效果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基本思路如下: (一)课税对象。课税对象的选择应该具有普遍性,凡是现在或预期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或产品都应该纳入其中。具体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分阶段、分步骤地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征税。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废水主要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废水及其他有害液体排放物,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 (二)纳税人。根据国际惯例,凡是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缴纳环保税的义务。但是在税收实践中,考虑征收效率、控制税源等因素,纳税人可定为从事应税排污行为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可暂不征收。 (三)税基。税基可以选择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在排放量难以确定时,可以根据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指标测算出排放量。这样主要考虑与排污收费制度衔接,有利于平稳过渡。另外,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合适的治污方式,引进治污设备。 (四)税率。税率是税制设计的关键。首先,税率不能太低,应该高于现行排污收费的水平;其次,税率要有弹性,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企业和不同污染程度;最后,考虑到废弃物排放的特点以及税制的简化和便利,应实行定额税率。 (五)征收管理。首先,按属地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并确定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次,在征管模式上,明确税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最后,在征收方法上,可选用自行申报法、源泉扣缴法和定额征收法等方法。 总之,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以各个相关税种为辅的环境税收体系。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完善 摘要:可持续发展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立的未来共同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一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虽然在环境资源方面我国基本上建立了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但尚未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因此,修改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污染税法》《环境保护投资法》和《环境与资源教育法》,已成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当务之急。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资源 立法完善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与我国的环境资源立法 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有114个国家代表参加的“人类环境会议”预示着人类环境时代的开始。此次会议最重大的意义是产生了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近的思想。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这标志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成熟。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共同发展的战略,得到了与会各国政府的赞同。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第一次把可持续发展由理论和概念推向行动。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我国于1992年8月制定了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10大对策,明确提出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994年3月,我国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调以下简称《白皮书》,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杜会发展过程中得以实施。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改变传统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1979年我国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此外,由全国人大通过和修改通过了许多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管理的法律,其中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文物保护法》等;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有关主管部门公布了大批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项法规,其中包括为了执行环境与资源基本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实施细则或条例以及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所制定的单项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森林法实施细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由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了600多项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另外,我国还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基本上建立了环境标准的法律体系。到1995年底,我国颁布了364项各类国家环境标准。 为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的环境权益,承担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我国缔结和参加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南太平洋无核区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东南亚及太平洋区植物保护协定》等几十项国际条约、公约、协定。 虽然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和以我国缔结参加的有关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约、公约。协定为辅的较为完备的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主体为了达到个人的经济利益,往往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加之我国环境和资源的立法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这就使我国的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面临严重的挑战。 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我国环填与资源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20世纪里,世界环境污染公害事故和公害病显著增加。30~60年生了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俟病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米糠油事件、疼痛病事件、美国洛杉矾光化学烟雾事件等“旧八大公害事件”;80年代又发生了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搏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全球大气污染和非洲大灾荒等“新八大公害事件”。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全球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严重威胁社会经济发展的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7个方面:“三废”物质污染、噪音污染、水资源污染、土地沙漠化、温室效应、大气臭氧层破坏、核污染。 我国在环境污染的防治和资源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生态环境存在恶化现象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的同时,生态环境却在恶化:大气污染居高不下:水资源持续短缺,水质污染明显加重;土地退化与耕地占用严重;森林减少,水土流失加剧,草原退化、沙化面积不断扩展;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加快,污染事件不断增多。…突出的现象是:水土流失的危害已经扩大到全国耕地面积的1/3,500多条主要河流和几乎所有的湖泊受污染面积达82%以上;全国城市的居民正呼吸着总悬浮微粒日平均值比国际标准高出10倍以上的污浊空气;而被称为“母亲河”的黄河下游,一年中有200天可以被改称为“母亲沙滩”。1998年夏季长江全流域持续两个月的水灾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也与生态环境遭破坏有很大关系。《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九五”计划期间,我国将重点解决“三河”(淮河、海河和辽河)、三湖”(太湖、巢湖和滇池)/两区”(酸雨污染区、SO2控制区)的污染控制问题。这也反映了上述“三河”/三湖”/两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已到了非“重点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二)我国环境保护投资不足 我国环境保护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是环境投资总量小,历史欠帐太多。“八五”期间,国家环保投入1102亿元,按1990年的价格计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0.69%,没有达到“八五”计划规定的0.85%的目标,这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目前总的环境投资缺口大约为2500多亿元,而现在的投资额仅占需要投资额的6.3%。发达国家的环境投资通常要占到GNP的1.5O%以上。例如,美国每年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在800亿美元以上,日本在700亿美元以上,美国每年用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的费用超过了1500亿美元,据一项对80年代中期情况的研究表明,我国因环境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82亿元,部分自然生态环境遭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500亿元,两项合计达882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5.64%,而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资料的统计,美国等发达国家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为3~5%。可见我国的环境污染比发达国家严重得多。 我国现行的环保投资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建立的。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现行的环保投资体制存在着一个如何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相配套的问题。总的来说,我国环保投资体制的改革滞后于整个国民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1984年初,国家规定了环境保护的8条资金渠道,这标志着我国环保投资体制改革的开始;1986年,国家又进行了环保补助资金“拨改贷”的试点;1988年,国务院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同时又试点建立环境保护投资公司。从目前现状来看,这些环境投资体制改革和试点涉及的范围有限,改革的力度也不够,远远不能适应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环保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 (三)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 1.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尚未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 现行《宪法》虽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原则,但不足的是没有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防治污染和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然而,我国制定的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10大对策和《白皮书》以及《纲要》,都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这就说明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和环境与资源的政策之间存在脱节的现象。 另外,在我国80年代制定的单项自然资源法中,由于在指导思想上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对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具体的规定,致使这些自然资源的法律难以适应生态的环境保护的需要。 2.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于1992年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而环境与资源立法相当一部分是1992年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这些带有计划经济特征的法律规定已明显地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下,必须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在政府决策中的份量,增加环保投入,为环境资源计划管理提供现实办法。现行法律确立的以行政区划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已造成了污染范围的扩大、跨区域及跨流域的污染情况严重而得不到有效遏制,以城市为主的污染正逐渐向农村蔓延。 目前执行的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只是对超过浓度标准排放污染物者征收排污费,这种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实质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以资源分配、无偿使用力主要特征的产品经济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排污者只要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无偿使用环境纳污能力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另外,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投资条款与市场经济下环境事权分配和国民经济融资体制不尽符合,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3.我国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之间也不统一 我国环境法与资源法之间存在不统一的现象。例如,《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管全国或地方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控制工作;然而在各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中只规定了各自然资源专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却未规定环保主管部门的权限。这种立法倾向显然是把环保主管部门排除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部门之外,明显与《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相冲突,从而造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再如,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对违反者要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现行环境法只要求超标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即可,并不认为超标排污系违法行为。这就直接违反了《标准化法》的规定,造成法律体系内部的不协调,还有,我国虽然已制定了各种环境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但并未将其列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水污染防治法》将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划给各级政府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这些做法的结果使得大量的相关法规散见于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实质上是法出多门,重规章而不重法,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结构上的一个缺陷。 4.我国缺乏一部自然资源的基本法——《自然资源法》 我国从80年代以来颁布了几部自然资源的法律,其中包括《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比较单一和分散,不能满足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而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以广泛、全面地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5.我国还缺乏环境与资源教育的立法 三、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完善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一)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合编的《保护地球——持续生存战略》明确提出,各国应通过一个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宣言和盟约,使各国对可持续生存的道德准则作出承诺,并应将可持续生存原则纳入各国的宪法和立法之中;所有国家应保护人权、子孙后代利益及地球生产率和多样性的环境法综合体系;应对现行的法律和行政的控制进行审查,改进其弱点;到本世纪末,所有地方都应完成对国家法律的审查,目的是重新制定法律,适应持续生存的需要。因此,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应根据以上的精神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和完善。 1.修改现行《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还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条款,应在适当的时候加以修改,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因为,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相互联系的,它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 2.修改《环境保护法》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应加以修改和补充——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作为指导思想并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以适应保护环境与资源的需要。另外,《环境保护法》中还存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以致在某些方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综合性目标的同时,还规定了具体的法律措施,其结构中仍然保留了大量实施法的内容,其内容已经溢出了作为基本法的内容范围;《环境保护法》突出的问题就是对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大少,以致于该法呈现出浓厚的污染防治法的色彩。这些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给予特别注意。 3.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 在修改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贯彻到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过程的始终。二是在环境与资源的立法中,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对环境与资源进行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价值规律和商品经济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环境与资源的管理也要引人市场机制,更多地依靠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国家应制定有利于环境的产业政策,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来减少环境污染,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要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三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进行立法,四是加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上环境与资源立法的经验,引进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先进的手段、技术,使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内容与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的内容相一致。 (二)进一步加强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 1.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 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制定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目前,我国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自然资源的管理主体及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补救;自然资源的保护;不当利用自然资源的责任;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有偿利用及收费制度;自然资源税;保护自然资源的教育以及违反《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等。 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以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满足社会经济文化物质生活的需要,同时能满足下一代的合理需要。《自然资源保护法》应修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自然资源无偿使用的做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路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经济手段的法律化来管理自然资源,做到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同时进行。 2.加强国家对环境资源投资的宏观调控,制定《环境污染税法》《环境保护投资法》 据预测1995~2000年我国在环保方面的,急投资需求将达4000亿元。根据联合国预测,2000~2025;年全世界用于环境方面的投资。如果保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可以大体上减缓环境恶化;如果上升到2%,可以便环境恶化得到初步控制;如果上升到5%左右,可以完全控制住环境恶化;如果上升到8~10%,方可实现环境的良性循环。而在我国财政中,环保的投资份额偏小、,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必须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制定有关的产业政策,并且利用财政觎收等手段作为产业政策实现的手段,加强环境保护投资的宏观调控。 要实现我国跨世纪的环保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须运用税收手段对排污者课征环境保护税,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之策。当前,急需制定《环境污染税法》。根据我国实际,该法应对以下污染进行征税:(1)水污染税,即对工业废水的排放量为依据进行征税;(2)二氧化硫税,即以企业排放硫的数量作为课税依据;(3)燃料税,即以燃料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证税依据;(4)垃圾税,即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进行征税。 《环境保护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制定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现戈(和战略。其中包括制定全国和各地区、行业的环境投资发展战略,环保投资的总体规模、投资方向;环保投资筹集(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排污费收入;发行中长期环境债券或股票;适当利用外资,采用BOT投资方式,解决环保基础施建设资金;建立环保基金;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和援助;环保投资资金及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效益管理;环境保护投资,总量和结构;环保投资的信息系统;违反《环境保护投资法》的法律责任等。 3.制定《环境与资源教育法调略》。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政府政策 一、可持续发展与外部性问题 近代以来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以市场制度为依托的发展。市场制度的有效性无疑已被近代 的经济奇迹所证明了。然而,经过数百年的现代化过程,人们逐渐发现,经济赖以发展的资源在逐渐耗竭,人类与其它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在不断恶化,这些都不能不和以市场制度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联系在一起。那么,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上,市场出了什么错呢? 在市场中,存在着许多经济主体,他们可能是个体农民,也可能是乡镇企业,也可能是国有企业或者政府部门。他们之间在进行交易,通过多次的交易,逐渐形成了多个市场的均衡价格。在任何一对交易者看来,他们达成的价格,恰恰落在自己的需求函数(或供给函数)曲线上。由于卖者的产品是用多种要素生产出来的,其中一些要素需要向别人购买,所以该产品的成本也是由交易决定的。经济学证明,在没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中的交易是有效率的。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或两个人的交易所带来的成本或收益,对第二个或第三个人的成本或收益产生直接影响。或者说,一个人并没有承担或获得他自己行为所引起的所有成本或收益。在社会层次上看,所谓外部性,是指这样一种情境,即因为成本和收益不能在个人或组织间恰当地分配,以至人们宁肯放弃他们本来应该获得的利益(盛洪,1996)。 导致外部性有很多原因。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产权制度。比如,在一条河边上的造纸厂的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但这条河没有明确的归属;或者有名义上的归属,如归集体或国家,但产权的行使效率较低。当造纸厂将污水排入这条后,河里的鱼就无法生存。由于没有人拥有这条河(或不关心这条河),所以没有人因为鱼的损失而向造纸厂索赔。因此,造纸厂将不承担污染河导致的经济成本(这里暂时不考虑环境成本)。但河里没有了鱼,实实在在地就是社会的损失。因此,造纸厂的“个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它的成本曲线比真实成本向右下角移动了(如图1所示)。这导致造纸厂的均衡价格低于“真实价格”,而产量却高于“真实产量”。在极端情况下,从社会角度看,建立这个造纸厂也许是得不尝失。因为它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增量”(即比按真实成本生产多获得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大约是BEE’C所包括的面积),几乎就是它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也大约等于BEE’C所包括的面积,即因污染而无法生存的鱼的市场价值);况且由于成本低估导致资源过多地进入造纸业,使得社会失去了将这些资源配置到其它更有效的用途时所获得的利益。 一条河没有明确的归属,可能是由于制度的或观念的原因,也可能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在我国,前一种原因还是大量存在。因为我们刚刚从计划经济中走出来,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还刚刚开始,人们还不习惯将一条河想象为私人所有。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河不是在乡村中的小河,可以在技术上由某些个人所有,而是很大的河,如长江,有上游、中游、下游,拥有一整条河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分段拥有又不能互相不受影响。很大的湖,如太湖,滇池,等等,更进一步,海洋,以至说到极端,整个大气层,整个地球,就更不可能由私人拥有了。因此环境的不可分性,是外部性、从而是市场价格体系失灵的重要原因。 然而,即使是人们知道破坏环境的现时成本,也还是无法摆脱外部性问题。因为对环境的损害,从时间上看,往往不是均衡的。在相当长时间内,环境被损害的程度的增长是缓慢的,但当超过一定的阀值后,损害程度就会迅速增长,但这时再补救已为时晚矣。所谓为时晚矣,是指对环境和可再生资源的破坏,有时具有不可逆性,或至少具有不对称性。不可逆,即是指不可恢复;如某种物种一旦灭绝,就不复存在;或一旦臭氧层的漏洞大过一程度,就永远无法修复。不对称,即是指很难恢复;如一旦将森林砍伐殆尽,虽然可以重新种植,却要经历很长时间、付出很大代价;又如由于过度捕捞,我国沿海的黄鱼曾一度绝迹,经过很多年以后才重新恢复过来。但是由于在达到临界点之前,人们不会将即将到来的供给的突然减少计算到与他人的讨价还价中,因而在市场中,没有一种价格信息会提醒人们节约使用该种资源。这是信息在时间上的不均匀导致的外部性问题。而这种时间上不均匀的信息,又会因为人们在空间上的分散,更不容易在灾难发生前知道。人们一般不会把以后的成本算在目前的账上,但一旦按以前的成本进行交易,就必然会将对环境或可再生资源的破坏推过阀值。 再退一步,即使所有的人都真切地知道他们的行为将给环境带来的损害程度,也仍然无法阻止外部性问题的发生。这主要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这里讲的人既可以是生活在同一时期的,又可以是不同时期的人。在同一时期的人中,任何个人或集团若要考虑环境或资源问题而自觉地约束自己,将环境成本或资源成本加到自己的生产成本中去,他或它将会在与同行的竞争中败北。因为那些没有考虑环境和资源的企业将会由于成本较低而具有竞争优势。人们不得不破坏环境,不得不加快耗竭不可再生资源,不得不毁灭自然物种。即使在一些国家内部制定了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法律,由于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很类似于上述的行为。美国人不会因为石油将要耗竭而减少对石油的消费,因为他们知道,即使他们节约了石油,也许只是给中国人多使石油创造了条件。在另一方面,国与国之间还可以通过贸易和投资将一些局部性的污染和环境破坏“出口”到它国。由于有些穷国有较低的环境标准,一些富国通过进口或投资,使穷国生产更多的污染严重和消耗资源较多的产品,同时享受较便宜的(没有计算环境和资源成本的)产品。在不同代的人之间,由于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耗竭一般需要较长的、跨越世代的时间,又由于后代人既不能与当代人谈判,也不能抗议他们的所为,当代人就有可能将环境和资源的成本转嫁给后代人。而市场价格,以及代表对时间看法的市场利率,恰恰是由当代人对未来的看法形成的。就生物资源(如树木)而言,当代的价格低于保证树木生长的长期均衡价格,而市场利率则高于树木的自然生长率。这必然导致即使是私人所有者也会砍伐树木的结果。 因此,可持续发展问题,即保护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合理使用生物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的问题,就可以归结为外部性问题。而一旦存在着外部性问题,市场价格体系就会失灵。在这种囚徒困境中,政府管制和政策也许是众多可能的选择之一。 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原则 既然可持续发展问题涉及到外部性问题,而外部性就意味着市场制度的失灵,政府作为一种天生克服外部性问题的制度安排,就可以作为一种解决方案。 关于政府的起源,有很多说法。一种说法是,当社会中有关产权的保护和承认的制度不能通过个人之间的谈判建立起来时,政府就作为一种有暴力后盾的第三方加入进来,从而克服了在产权制度形成方面的囚徒困境。如果这个社会中只有两个人,他们可能通过长期的互动形成对对方产权的尊重,但如果这个社会的人很多,如有N个人,要达到他们彼此都互相尊重产权,就相当困难了。一旦有一个人不愿就尊重别人的产权作出承诺,甚至任意侵犯别人的利益,这整个社会的产权制度就建立不起来。在这时,政府的强制性的对产权的保护就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我们在上一节讨论时说到,外部性与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因而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首先应该是政府对产权制度的改进。在人类历史中,产权制度也是不断进步的,从而不断地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例如,对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是在很晚的时候才实现的。当知识产权确立以后,有关知识生产的外部性得到克服,从而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在今天我们讨论克服破坏环境和耗竭资源的问题时,首先也应该依赖于对产权制度的改进。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的社会里,我们刚刚告别计划经济,产权制度还很不成熟,所以还有通过改进产权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大量空间。例如,在一些乡村中的较小的河流的污染问题。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河流没有明确的归属,或者名义上归集体所有,但“集体”没有有效行使产权的机制,河流被岸边的造纸厂污染了。在这时,如果将河流的所有权个人化,或者将河流在一定时间内的收益权拍卖给个人,就会给这条河带来一个人。拥有这条河的产权的个人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排污的造纸厂谈判或抗争,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借助于政府的力量来阻止污染的排放。在我国,已经有一些地方这样做了。 从某种程度上讲,将森林树木的产权个人化,也会改进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状态。因为一旦树木的产权由个人或组织拥有,产权拥有者就会按照利益最大化的思路去安排树木的砍伐和种值。当树木的自然生长率高于市场利率时,拥有者就会根据树木的市场现货价格与净现值之比,有计划地砍伐树木。在这时,木材的生产成本必然高于当树木没有明确归属时的成本,从而会部分解决砍伐森林的问题。 当然应该看到,产权制度的改进也是有边界的。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还无法将大环境分割开来、并且个人化。所以产权制度的改进还无法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个人成本中去。例如上述的森林产权个人化,虽然将砍伐生物资源的机会成本算入了个人成本,却还是没有考虑环境成本。所以由个人拥有森林,个人成本仍然会低于社会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对森林的砍伐就会超过考虑环境成本时的均衡水平。这就需要政府的政策来补救。这个政策就是征税。即对砍伐的树木征收税赋,而对活木的买卖不征收税赋。其结果是,出售一定体积的活木比同等体积的木材要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这是因为,对木材价格的需求具有弹性,当砍伐税加到木材交易中去的时候,价格会上升,需求者会因价格上升而减少其需求,这等同于木材产权拥有者支付一部分砍伐税。而进行活木交易则无需交纳砍伐税,从而价格会比木材交易为低。由于没有砍伐税,卖者可以获得较出售木材为高的收益,而买者则可以买到较木材便宜的活木。这就鼓励较多地进行活木的交易,而较少地进行木材的交易。当出售木材比出售活木收入更少时,砍伐树木所获得的市场现值就会较低,用价格计算的树木的自然生长率就会较高,就更有可能高于市场利率。当活木生长的预期收益率超过市场利率时,树木拥有者就更不愿意砍伐树木了。由于可以出售活木,森林拥有者就有一个变现的市场,也不会因为急于变现而砍伐森林。 说明:当政府不征木材砍伐税时,森林所有者的成本曲线为S,木材的均衡价格为P0,均衡砍伐量为Q0;而征砍伐税后,相当于成本曲线则为S’均衡价格上升为P1,而均衡砍伐量则减少到Q1;其中消费者承担的砍伐税为面积 P1 E’E’’ P0,森林所有者承担的砍伐税则为面积P0E’’HG,如A图所示。对于活木交易,政府不征任何税赋,但考虑到购买者未来仍以获取木材为主要目的,因此未来仍要交纳砍伐税,所以需求曲线移至D’;而出售者已经免去此次交易的税赋,则均衡价格应为P2,而均衡交易量则为Q2;显然比木材的均衡交易量为多。 只要政府对环境的价值有一个恰当的估价,征收环境税的办法就可以部分地避免信息在时间上分布的不均匀问题。无论是砍伐还是捕捞,都不会出现过度问题。这个恰当的估价,就是要通过相应的征税,使价格上升到使资源供给或环境水平保持在长期均衡的水平上。所谓长期均衡,是指资源存量不会减少,并且生长的速度与消耗的速度基本一致;也是指环境水平不会降低,对环境的损耗的速度与环境的自我修复的速度基本一致。这需要对生物资源和环境的长期成本,尤其对环境破坏的临界点有一个有远见的估计。 上面的讨论同时意味着,若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存在着一个政府,因为只有政府才能收税,也才能把它的意志强加给交易双方。然而,当我们涉及全球问题时,这一条件不存在了。因为没有一个世界政府。世界上有二百多个国家,类似于一个无政府的社会。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不是不能就环境问题达成一致,但谈判成本会很高。在谈判者较少时,如只有两个国家谈判,涉及两个国家的局部环境时,谈判容易成功;但如果世界所有国家都参加谈判,讨论有关全球环境问题时,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在这时,就要依赖于一种起作用的世界政治结构。在其中,“大国”就要发挥作用。一方面,“大国”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动机,因为它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重较高,它的利益更接近于全球利益;另一方面,“大国”有维持达成的环境秩序的实力。看来,中国应该算得上是一个“大国”了。她既可以在双边谈判中抑制以邻为壑的行为,更应该在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从投票制度今天的效率来看,我们恐怕不能指望,可以通过一个所有国家都同意的涉及全球问题的方案,如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方案。如果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哲学行事,也许人类永远不可能解决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人的基本行为规则和文化取向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例如,如果人们更为关注后代的幸福,重视人类作为一个物种、以及其它物种作为人类的共生物的延续,人们就会提高对未来的评价,从而降低市场利率。因为市场的自然利率是由人们对未来的判断形成的。当市场利率降低后,生物资源、环境资源的自然生长率和自然修复率就会相对较高,就会引导人们减少对这些资源的耗用。更一般地,如果人类社会都能够接受“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文化,即使没有一个全球政府,也会在全球问题上采取互相合作、而不是以邻为壑的行为,从而为最终解决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奠定基础。 三、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手段 尽管政府是以强制性为特征的,但不意味着政府只是强制地改变人们的行为,来达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政府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的行为改变几个经济变量,从而改变经济当事人的成本收益计算,最后使他们自动地做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事情来。强制只是政府的最后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如果社会的大多数成员都与政府对着干,钻政策的空子,政府政策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政府随时随刻都要提防别人,政府政策的成本就会太高,以至不可能有足够的财政资源来支持政策。因此,选择正确的政策手段,使政策“惠而不费”,是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环节。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提到要通过改进产权制度,来达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在我国的具体情境中,产权制度的改进需要许多政策上的艺术。例如,在我国现在的政治条件下,将一条河“私有化”显然是较难被接受的。因此,所谓产权制度的改革,还要在现有产权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比如遵循我国农业的土地承包制度,将小河在一个时期的使用权承包给个人或组织,都可以起到“改进产权制度”的作用。因为正如许多文献已经指出的那样,产权是可以分割的。使用权也是一种产权。只要拥有这种产权的时间足够长,就会激励人们去捍卫自己的利益,从而能够去与(比如)造纸厂去谈判或抗衡。利用一些人去与另一些人抗衡,最后达到保护环境的均衡,就会不成比例地放大政府政策的作用,以较小的政策投入获得较大的结果。 类似的设想,就是成立一个“拥有”局部环境的公司。例如,成立一个“太湖环境公司”。当然,这是一家由政府特许的公司。它可以在最初由政府出一部分资金牵头建立,以后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改变资本结构,甚至(不一定非得)成为一家私人企业,更好的形式应该是变为一家上市公司,受到公众和传媒的关注。这家公司的业务,就是太湖可能产生的利益。粗略想来,应该包括在太湖中捕鱼捞虾、养殖水产,水上旅游,以及沿岸的旅游、渡假和一些房地产。它的最大利益,就是保证太湖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优美,合理地利用生物资源。为了它自己的利益,它就会主动地与太湖边上的那些排放污水的厂家去交涉,责令它们停止排污。在争执不下时,就可以借助于政府以及传媒的力量。这样,太湖就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它会日夜监视岸边的动静,而不会象现在那样,中央政府的检查组一走,工厂照样排污。它的存在,将使政府实现政策的成本大大降低。实际上,这家公司是在经营环境。它可以根本不去捕鱼或盖房,它只需要第一改善环境,第二控制对生物资源的捕捞量。它所做的事情,一方面是为改善环境而与排污者做斗争,一方面是根据长期均衡价格计算的最佳捕捞量,拍卖在太湖的捕鱼的特许权,出售或出租水面或沿岸地面。只要太湖的环境变好,水质改善,太湖的环境价值就会变为商业价值。这样,利用人们的逐利动机,通过政府政策的作用,就可以使人们努力地去改善环境,而无需政府再与排污企业进行“猫捉老鼠”的游戏。 上面通过改进产权制度以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其实质是将外部性内部化,将公共物品“改变为”私人物品。实际上,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重要区别,即可否排他地占有或消费,可以转换为是否可以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有些看来不可排他地消费的物品,经过巧妙地设计,可以单个地、或近乎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从而“变为”私人物品。例如看电视。播放电视节目的电磁波在空中传播,任何人有一台电视接收机都可以看电视,电视台很难辨别是谁、在什么地方接收了电视节目,以及接收了多少;即电视节目似乎是无法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物品。然而,当电视台将一部分播放电视节目的时间卖给一些厂家,这些厂家利用这些时间播放广告,当消费者在看电视节目时就不可避免地要看到广告,而看广告一方面要占用消费者的时间,另一方面又能起到促销商品的作用,就等同于消费者为看电视付了费。他付费的多少,一般与他看电视的时间长短、以及电视节目的优劣成正比。类似的例子还很多。例如,科斯教授曾经提到过,原来人们普遍认为灯塔是公共物品,但他后来发现,在英国早期,灯塔多是私人拥有的。原来人们解决了灯塔收费问题,即在船只经过灯塔后到达的港口收费。因为经过特定灯塔的船只一定是要抵达附近特定的港口的(科斯,1994,第215-239 实际上,无论是改进产权制度,还是发现收费方式,都是通过改变人们的成本和收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标。当上述办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最后就要用政府的看家本领,即征税了。实际上,征税的核心思想,也是要通过改变成本和收益,改变人们的行为,使之朝着政策目标的方向努力。例如,对于利用我国很稀缺的自然资源生产的产品,可以调低或者免除进口同类产品的关税,使进口产品的价格降低,从而压低国内厂家的收益,迫使它们收缩规模以至停产。当然,进口国应该是该种资源丰裕的国家。这种政策,相当于将过剩的自然资源输出到资源贫瘠的国家。具体的例子,比如造纸业。当然,征税要注意不同物品的价格弹性。当某种资源弹性过小时,征税所导致的价格上涨不会引起消费量的显著下降,同时消耗资源的企业也不会减少收入,因为由于价格弹性很小,税收负担几乎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因此,采用征税的方法,要选择在那些价格弹性较大的产品或资源物品领域使用。 另一个经常使用的操作手段,就是数量控制。这包括对获取资源的数量(如砍伐树木或捕捞鱼虾)直接控制,也包括对进入某一行业的企业数量的限制。如果能够测算出来保证生物资源持续生长的最佳捕捞量或最佳砍伐量,按照这个数量进行拍卖,可以使价格从短期均衡价格上升为长期均衡价格,从而改变供给者与消费者的行为。如果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基本不变和稳定的,也可以采取拍卖经营特许权的方式,控制进入的企业数量。这样可以直接避免具有拥挤性质的问题。 总之,只有不仅有政策目标和政策原则,而且有成本较低、切实可行的政策手段时,才能实现我们的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在这方面,不断地探索新的、更有效的政策手段,将是走向可持续发展新世纪的重要一环。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试论环境审计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一、环境审计的理论基础-可持续发展理论 现代化的工业文明在带给人类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环境系统是经济系统的基础,经济系统是环境系统的保障。人类在经济生活和改造自然的活动中,应不超过两种界限:(1)从自然界取出的各种“资源”,不能超过自然生态的再生能力;(2)排放入环境的废弃物不能超过生态系统自身的分解能力,即环境的自净能力。只有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才能使人类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方面协调动作,形成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这一词语一经提出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同,并成为大众媒介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形成,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事。目前得到广泛认同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是由挪威前首相布伦特兰夫人主持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1987年公布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谈到的发展概念。报告认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概念鲜明地表达了两个基本观点,一是要发展;二是发展要有限度,不能危及后代生存,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中国积极参与了国际社会对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身情况,理解、运用这一概念。1996年3月,同志在中央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曾指出:“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包括:(1)持续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并不否定经济增长,而是追求持续增长。要达到具有可持续意义的经济增长,必须审计使用能源和原料的方式,力求减少损失、杜绝浪费并尽量不让废物进入环境,从而减少单位经济活动造成的环境压力。(2)公平性原则。可持续发展一是要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求和给全体人民机会以满足他们要求较好生活的愿望。二是代际间的公平,即本代人不能因为自己的发展与需求而损害人类世世代代利用资源的权利。 (3)整体性原则。即为了实现持续发展,必须采取全球联合行动,建立巩固的国际秩序和合作关系。(4)发展性原则。即可持续发展以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同社会进步相适应。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题,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一方面能提供人类控制和管理环境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也为环境审计提出范围和重点方向,为建立环境审计的目标和审计依据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如何以最少的环境代价实现经济起飞,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现实问题,开展环境审计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的重要战略措施。 二、国内外环境审计的发展状况 环境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经济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使之积极、有效,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的审计活动。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西方国家的一些企业出于管理上的需要,自发地制定了一些审计计划,评价本企业的环境问题。这些审计计划虽然独立性很强,且尚未形成统一的方法,但从那时起,环境审计作为一种新的审计门类在实践中飞速发展起来。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于1995年在开罗召开的第十五届国际审计会议上就把环境审计列为主要议题。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1996年12月在美国召开的“全球论坛”,也把环境审计作为迎接21世纪挑战必须开拓的审计领域。今天,美国、加拿大和欧洲的许多企业都建立了正式的审计计划,为高层管理当局提供企业遵循政府和行为制定的各种标准的信息。到目前为止,开展环境审计的国家已超过20个,开展环境审计的项目已达1000多个,从而大大地推动了环境审计的发展。 我国于198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立最高审计机关-国家审计署,二十年来逐渐拓宽了环境审计的工作范围,包括工业、农业、渔业、林业对环境影响的评价,还包括可持续发展的有关领域,如绿色食品和清洁卫生等。我国的环境审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与发达国家环境审计工作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中国审计协会把环境审计作为1997年的重点研究课题,我国政府已清楚地认识到环境审计是实现生态经济模式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 三、环境审计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1)环境审计是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一条明确了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是审计的主要目的之一。当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可持续发展。国家审计机关作为宏观调控的组成部分和高层次的经济监督系统,有必要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中发挥作用, 通过环境审计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环境审计的开展是完善环境管理系统的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相应地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法律、法规,全国环境行政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但作为一个完整的环境管理系统EMS,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的,都必须设有相应的检查监督制度,环境审计就是对EMS其他组成部分(管理机构、政策制度、环境规划、环境报告等)的“连续监控”过程。把环境审计纳入整个国家环境管理体系是实现生态经济的保证。 (3)环境审计的开展能确保政府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合理地利用资源,以最小的资源耗费创造最大的经济价值, 并在改善人类社会经济福利的同时,又不损害将来必须依靠的生态系统。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就要求政府和企业必须对环境实施管理,这已成为政府和企业不可推卸的一项社会责任。通过环境审计,可对政府、企业履行环境管理责任的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证。政府和企业也需要通过环境审计解除自己的环境责任,在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4)环境审计的开展有利于现代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当前,面临国际经济领域日益严格的环境保护要求,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在国际经贸中,利用其经济实力和环保技术优势,以环保标准和环境标志为由把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产品挡在门外,这是对我国企业的生存提出的挑战。有远见的企业管理部门越来越重视环境报告、环境会计和环境审计的作用,通过环境审计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控制,采取正确的政策和有效的措施,防范和控制来自环境的风险。 (5)环境审计的开展有利于监督评价企业执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真实性。通过审计监督,评价企业在实现社会既定的具体目标方面做出的贡献和效率及企业对资源利用的组合是否恰当。企业做出的报告只有在提交给独立第三者审计后,才能证明其公证性、合法性和公允性。 (6)环境审计的开展有利于监督评价社会投资的可行性。社会投资在加速工业发展的同时也以不断破坏环境为沉重代价,环境审计对社会投资的可行性监督,可通过其职能的发挥,量化投资项目的各项指标,为决策者提供科学的依据。 (7)环境审计的开展有利于监督评价社会相关成本的效益性。生产活动是满足人们物质文化需要的过程,也是对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即消耗过程,环境审计既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又能保证生产的不断增长和持续发展。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关于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项目 《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是中国工程院向国务院提供的一个咨询项目,于200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后启动。中国工程院组织了有关学科的35位院士、近300位院外专家和西北6省、自治区的130多位有关领导、专家参加,组成了项目综合组和9个课题组。一年多来,在各方面的支持下,组织大量人员进行了多层次的现场考察,在反复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项目综合报告。 一、西北地区的现状和问题 (一)自然环境格局。 本项目研究范围包括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和内蒙古6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内陆河流域(包括新疆的国际河流)和黄河流域,报告中统称为西北地区。 西北地区土地总面积345万平方公里,根据自然环境的不同,可划分为三大片:贺兰山以西的内陆干旱区(简称内陆干旱区);贺兰山以东的半干旱草原区(简称半干旱草原区);半干旱和半湿润区的黄河流域(简称黄河流域区)。 (二)社会经济的现状和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西北地区的社会经济有巨大发展,从总体上说,为全面实现小康奠定了初步基础。当前主要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二是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 (三)水资源概况。 1.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西北地区水资源量多年平均为1635亿立方米,仅占全国总量的5.84。 2.人均水资源量。2000年西北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781立方米,为全国当年人均水资源量的80.5。其中:宁夏黄河流域217立方米,陕西渭河流域326立方米,青海湟水河流域618立方米,甘肃河西走廊的石羊河流域761立方米,均大大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成为严重缺水的地区。 3.用水量和耗水量。2000年全区总用水量81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占89.3。扣除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回归水量后,2000年全区净耗水总量547亿立方米,耗水率(耗水量与用水量之比)为62.8。 4.用水效率。虽然西北地区水资源紧缺,但却存在着人均用水量高、农田灌溉用水定额高、单位GDP用水量高的问题。农田平均每亩实灌定额617立方米,比全国平均高40;万元GDP用水1736立方米,比全国平均高1.85倍。 5.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用水量与水资源总量之比)。目前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平均为20,西北地区为53.3。其中甘肃的河西走廊各河、新疆的塔里木河和天山北坡各河都超过70,有的甚至超过100。 (四)生态环境的主要危机——土地荒漠化。 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在长期历史演变中出现种种问题,如干旱缺水、河湖干涸、水土流失、植被退化等等。研究认为,生态环境的主要危机综合表现为土地荒漠化。 1.土地荒漠化的界定。《第二次全国荒漠化监测》公布的数据表明,1999年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7.4万平方公里,其中在本项目研究范围的约218.3万平方公里。 研究认为,为了有针对性地指导实际工作,应着重研究在现代气候条件下,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使原有耕地、草地、林地退化的情况。在西北地区,应主要研究在干旱化的气候背景条件下,由于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和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两种原因引起而又有条件治理的荒漠化土地,据此粗略估计,本区荒漠化土地总面积在60万平方公里左右。 2.由于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引起的土地荒漠化。(1)在内陆干旱区,由于河流上中游用水过多,造成下游河湖干涸,荒漠扩大。(2)在沙漠边缘地区,由于超采地下水,植被枯萎,造成土地沙化。(3)在大中型灌区,由于灌溉不当,地下水位上升,造成土壤次生盐碱化。 3.由于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引起的土地荒漠化。(1)草原牧区由于严重超载过牧,造成大面积退化甚至沙化。(2)在农牧交错区,由于滥垦、滥牧、滥樵、滥采,造成大面积土地退化甚至沙化。(3)在农区,由于不合理的种植结构和耕作制度,造成一些地方的土地退化甚至沙化。(4)在有些山区,由于滥伐滥垦,造成林地的退化。(5)在黄土高原区,由于边治理、边破坏,土壤侵蚀总面积仍有所增加。 4.土地荒漠化是沙尘暴加重的重要原因。沙尘暴是一种自然现象,从自然规律的角度看,沙尘暴是不可能被消灭的。但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破坏了一些地方的地表覆盖,助长或促进了沙尘暴的发生和发展。 沙尘暴发生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我国沙尘暴高发区的下垫面除地质历史形成的因素外,都属于土地荒漠化的范围。因此,西北地区荒漠化土地的扩大是我国近年来沙尘暴强度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立足于全面保护沙尘暴源地的生态环境,大力防治西北地区的土地荒漠化,不能寄希望于一些局部性的应急措施。 (五)城镇工矿区的生态环境危机——水环境污染。 据2002年资料,西北地区的污染情况可分为严重污染、中度污染和尚未明显污染3种类型。严重污染地区和中度污染地区相加,其人口已占总人口的79.1,其中渭河流域已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区域之一。内陆河流域没有排污入海的出路,黄河流域的排污不但危害当地,而且威胁黄河中下游的水环境安全。 二、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方针 (一)生态环境危机的深层次原因。 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危机的深层次原因是:人类占用了过多的自然资源。20世纪以来,人口从大约1400万增至接近1亿人。在相对落后的生产方式下。为了供养不断增长的人口,不得不依靠破坏性地掠夺自然资源(包括污染自然资源),从而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方针的现实可行性。 生态环境的人口容量是相对的。在生产力提高、资源消耗逐步减少的条件下,人类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得到提高,从而可以扩大环境的人口容量。西北地区的问题在于,在人口增加和经济规模增长的过程中,生产力水平没有相应提高,生产方式仍限于传统、粗放的外延型,特别是没有抓住水资源这个制约因素,相应地提高用水效率。只要认真解决这个问题,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方针在西北地区是现实可行的。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方针的主要内容。 必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要统筹全局,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二要坚决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三要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条件下,相应地合理配置水资源。同时,还需实施适当的人口政策,控制人口的过度增长。 三、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 (一)生态环境演变的历史背景。 西北地区的干旱化趋势和地理环境的格局,是在2000多万年前,由于青藏高原的逐步隆起而形成的。 在西北地区,人类大规模改造自然的活动开始于2000多年前。经过秦汉、隋唐和清代3个鼎盛时期,西北地区经济和文化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在“屯垦戍边”和“移民实边”的政策下,大力推进农耕文化,使贺兰山以东自然条件适宜于牧业的草原、草地,发展成为今天农区、牧区和农牧交错区的格局。在气候自然波动的背景下,不合理的农垦破坏了草原、草地的植被。黄土高原在变牧区为农区的过程中,天然植被也遭到破坏,水土流失日益加重。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增强,对自然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生态环境更加严峻。在贺兰山以西的内陆河流域,一些地区在河流中游修建平原水库,基本控制了河流的径流,虽然发展了灌溉,但平原水库建成之日,往往就是下游断流之时。在牧区生产发展中,片面追求牧畜头数的增长,使草原超载退化。在传统的农牧交错区和牧区,进一步大规模地开荒种地,使土地沙化面积不断扩大。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和基本目标。 1.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生态环境建设的含义很广泛,可理解为一切旨在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行动的总称。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是要限制或取消那些引起生态系统退化的各种干扰,充分利用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达到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在西北地区,首先要防止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继续破坏,并尽可能恢复重建已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达到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并能保持相对稳定和良性发展的程度。 如果不顺应自然规律,仅凭人们的主观愿望,去建设一个不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人为的新的生态大系统,则往往事与愿违,不仅收不到预期效果,而且不能持久延续,系统将最终崩溃。当然,对于一个人工绿洲、一个城镇、或一个小地区来说,可以建设一个有别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新的子系统,但是这些人工子系统的建设必须以不破坏天然生态大系统的整体性为原则。当前对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仍存在一些误区。其中较普遍的误解是,简单地以为生态环境建设就是绿化造林,增加森林覆盖率。调查中看到,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一些不适合种树的地方,也都在费尽心力地植树造林,年年植树不见树,或多年后仍是一片小老头树,有的地方为了植树造林而超采地下水,“绿了一条线,黄了一大片”。这种简单化的认识和做法,都应予以改正和防止。 2.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目标。防止荒漠化土地的继续扩大,下大力气治理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荒漠化土地,以及不属于荒漠化范围内的退化土地,同时防治水环境的污染。 3.生态环境建设的分区。根据生态类型组合特点与治理目标,将西北地区划分为8个生态环境建设区。(1)干旱荒漠—绿洲生态环境建设区。(2)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区。(3)长城沿线—阴山山麓生态环境建设区。即农牧交错带。(4)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建设区。(5)黄河沿岸平原生态环境建设区。(6)渭河平原生态环境建设区。(7)青藏高原黄河河源区。(8)山地生态环境建设区。 (三)合理的植被建设布局。 西北地区各生态环境建设区的天然植被类型由温带半湿润向极干旱地区推移,依次为森林、草原和荒漠。本区内森林分布不多,主要在黄土高原的土石山区、内陆盆地周围的高山以及河流两侧的冲积地带上,具有巨大的水源涵养及防止土地荒漠化的作用,非常珍贵,天然林保护工程非常必要。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和半干旱区,应明确规定以灌、草为主(干旱区以灌为主,半干旱区以草为主)的植被建设方向,并应充分利用草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四)天然河湖的保护与恢复。 内陆河流的下游,延伸到沙漠的腹地。河流两岸由地下水支持的天然绿洲,以及河流终端的湖泊、湿地和周边植被,都起着分隔和限制沙漠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考虑到现实的水资源情况,在坚决保持现有河湖格局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地增加入湖水量,将20世纪60年代以后消失和萎缩的湖泊,加以不同程度地恢复,从而恢复河流的原有长度,并恢复河湖水质。具体建议: (1)准噶尔盆地:使西端的艾比湖水面恢复到接近原有水面,中部的玛纳斯河延伸到玛纳斯湖,要坚决制止地下水的超采。(2)塔里木盆地:适当恢复塔里木河终端台特玛湖的水面。(3)河西走廊:适当恢复黑河终端东居延海的水面;使疏勒河目前的终端西大湖不再萎缩,下游的地下水位不再下降;争取适当恢复石羊河终端的青土湖。(4)柴达木盆地:保持目前的河湖格局不再萎缩。(5)青海湖:争取湖水位逐渐稳定。(6)渭河:逐步解决中、下游河道的严重污染和淤积问题。(7)黄河干流:尽快解决两岸城市、工矿和农牧业的污染问题。(8)保护绿洲、草原和沙漠(地)内尚存的湿地。 (五)防污减灾对策。 1.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1)工业排污量大。(2)城市污水处理率低。(3)农业面源污染比重高。 2.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水污染防治技术经济政策。(1)加强节约用水。(2)推行清洁生产。(3)实施污水处理后回用。(4)采用适合当地特点的废水处理工艺与技术。(5)制定适合各地特点的水污染防治控制指标。(6)实行“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等经济政策。(7)重视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技术的开发和成套设备的制造供应。 四、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 (一)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的基本途径。 ——根据提高总体用水效率的需要,逐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城镇化。 ——在建设现代农业、控制并逐步压缩农业用水的目标下,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现代农业体系。 ——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及科学技术水平,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城镇和乡村。 (二)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现代农业体系。 1.西北地区农牧业的主要问题是低投入、低产出、高资源消耗。西北地区占有全国18的耕地,19的水资源,仅生产了全国8.8的粮食,6.7的肉类。全区拥有草地26.3亿亩,占全国的64,而牧业产值仅占全国的7.5。 造成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是农牧业与水土资源之间结构性错位:全区农牧业结构中,种植业占70左右,畜牧业比重仅为28.5左右。这种产业结构与本地区水资源贫乏而草地资源丰富的资源结构严重错位。在种植业内部,高耗水的粮食作物比例偏大;粮食作物结构中,夏粮面积偏大。牧区和农区相互分隔,不能形成区域优势互补的农牧空间布局。 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农牧业的低投入:灌区老化,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仅为0.3~0.4,水资源粮食生产效率0.58公斤/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草地年均亩投入只有2~3分钱,目前草地生产力比20世纪50年代下降了1/3~1/2。 2.建设现代农业体系的近期目标。转变增长方式,高效、节约、可持续利用水土资源。在农业用水不增加并逐步减少、耕地和灌溉面积总体上不增加、草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改善的条件下,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畜牧业和加工业比重,使农牧业总产值逐步增长,农牧民生活逐步提高,贫困地区逐步脱贫致富。 3.建设现代农业体系的基本途径。建立面向市场与资源双重约束的现代农业体系:改变单一性的生产结构为农牧加(工)复合结构;改变农区与牧区分隔为农区与牧区协作;发展现代节水灌溉农业和现代旱作农业;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基本草牧场;退耕休牧,变广种薄收为少种精种多收,变过牧超载为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未来30年内,要求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0.15~0.2,旱作水分生产效率提高0.1~0.2公斤/毫米·亩,草地干物质生产水平提高到180公斤/亩。 (三)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工矿业。 应坚决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本区工业的主要基础是能源、矿产和农牧产品加工,应避免发展用水量大的产业。 1.能源工业的水预测和今后对策。石油、天然气是西北地区的重要支柱产业,其2000年产值占本区工业总产值的23.78,在未来的20年中还将有较大发展。预测石油石化和煤炭企业至2015年的用水量为9.3亿立方米,应确保其需要。 石油石化企业要进一步做好水源建设,推行节水减污的清洁生产技术。煤矿开采和生态环境应协调发展,国家应鼓励企业进行水利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回用。 2.矿产开发的用水预测和对策。在全国已探明储量的157种矿产资源中,西北有37种超过全国储量的一半。这些矿产资源的开发不仅对西北开发而且对全国都有重要战略价值,应使矿产开发成为本区的又一支柱产业。2010年的矿业用水量将增至12.5亿立方米,数量相对不大,但需加强污染防治。 钢铁工业是本区废水排放量最多的工业行业之一,有色金属工业也需加强污染防治,很多小金矿和小黄金生产企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对不能改造者,应坚决关闭取缔。 (四)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城镇体系。 1.城镇化发展及用水增长趋势。人口增长如不加以控制,2030年可能达到1.3亿人;如果做好各方面工作,有望控制在1.2亿人之内。预测城镇化率2010年将接近40,2030年将超过50,仍低于全国水平。城市用水的总需求量到2030年将增长近一倍,约需70亿立方米。 2.城镇水务设施建设。当前的问题是城市水务基础设施不足,供水系统不完善,污水处理严重滞后。2010年和2030年的城市污水排放量估计将分别达到40亿立方米和50亿立方米左右。 3.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城镇化规划。城镇发展要严格遵循与自然条件相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条件的可能;要顺自然、依水源、靠全局、有重点、重质量,因地制宜地做好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经过数千年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半个世纪的建设,西北地区已形成“四带一环”的城镇格局。“四带”是指4条主要以省会特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带,包括西宁—兰州—渭河流域城市带、呼和浩特—包头—银川城市带、武威—张掖—酒泉河西走廊城市带和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天山北麓城市带。一环”是指沿塔里木盆地边缘分布的城市环带。这种基本格局在未来几十年内不会也不应有大的改变。城市和城市带的发展规模不能超过当地水资源供应的可能。今后在开发工矿资源时,可考虑将生产基地与生活基地分开进行布局,或预先考虑替代产业。对已建的少数条件十分窘迫的工矿城镇,应及时加以调整。 五、合理配置水资源 (一)气候与水资源的变化趋势与展望。 1.近年来气候与水资源的变化趋势。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我国气候也趋于变暖,但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波动性。降水量变化有更大的区域性差异,共变化趋势不如温度明显。近50年来西北各地降水量的变化,呈现东降西升的趋势,其分界线大致在河西走廊东部。黄河流域径流量减少的幅度比降水量大。内陆河流域径流量有所增加,估计是由于在气候变暖的情况下,冰川融水有所增加。 2.对未来气候与水资源的展望。对未来50年西北地区气温的变化趋势,各方面专家都估计为变暖。对降水量的预测,各方面意见有很大不同。对于90年代以来,新疆等地降水量增多的现象,是属于西北全区由暖干型气候向暖湿转型,还是属于西北西部局部地区的转型;是属于长期的时间上的变化趋势,还是仅属于年际的、10年的波动;有各种不同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即使转为“暖湿型”气候,也不可能根本改变西北地区干旱气候区的基本状况。 从战略角度考虑,应立足于“向最好方向争取,从最坏可能准备”,尽可能使今后工作处于主动地位。在目前河流径流量较大的新疆地区,应抓紧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大修复生态环境的力度,同时防止盲目加大社会经济的用水规模;在河西走廊东部的黑河和石羊河流域以及广大的黄河流域,是目前生态危机最严重的地区,必须立足于可能的不利情况,加强工作,决不可存侥幸心理。 在宣传报道西北地区气候转型问题时,要注意到增加降水的数量有限,原来的自然面貌并未根本改变,防止给人以盲目乐观的错觉。 (二)水资源配置的要求。 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的总要求是:在保证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合理用水时,必须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留有适当余地。为此,不但要统筹兼顾河流的上中下游,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复杂转化,以及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 本区3大片不同的自然环境,在生态环境用水、社会经济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三方面的关系上,有各自不同特点,需要分别加以分析并规定水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 1.内陆干旱区。水资源配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保证河流下游生态环境的耗水,使下游的生态环境和上中游的社会经济系统合理分享水资源。研究后认为: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耗水以各占50为宜。 按社会经济平均耗水率为用水量的70折算,今后内陆河流按用水量的最高开发利用率应不超过70。根据2000年的实际资料,除新疆的国际河流额尔齐斯河、伊犁河,以及柴达木盆地的无人区河流外,其他河流的开发利用率都已接近或超过70。因此,贺兰山以西内陆河流域的社会经济用水总量应基本控制在现有规模,不再增加。超过规定限额所挤占的生态环境耗水,或通过从外流域调水补足,或坚决加以压缩,一定要保证生态环境的耗水不低于水资源总量的50。 社会经济用水的内部配置:农田灌溉用水应大力节约并逐步压缩。城镇和工矿发展必须增加的用水量除少数地区由外流域适当调水外,大部地区原则上由农业用水有偿转移,并提高水的回收利用率。 2.半干旱草原区。水资源配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防止因地下水超采而影响草原的天然植被。 本区绝大部分属于半干旱区,天然降水形成的土壤水和地下水,可以维持草原的天然植被,但不能形成可集中开发的地表或地下径流。因此,只可在一些降水量超过400毫米及个别有引水条件和地下水丰富的地方,适当建设人工饲料基地,少量用于发展社会经济。 如果没有可靠的地质勘探资料,证明确有可以再生的地下水资源,不能盲目大规模抽取地下水进行社会经济建设或植树造林。 3.黄河流域区。水资源配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缓解干旱年份的水资源危机。 近年来黄河流域特别是兰州以下一些支流的径流量大幅度减少,不仅影响到这些支流下游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用水,也影响到黄河的出境水量。20世纪90年代,黄河出境的平均年水量(以三门峡入库水量表示),已从50~70年代的413亿立方米降至225亿立方米,其中1997年以来直到2002年,黄河出境的年水量都小于200亿立方米,严重威胁到黄河下游的社会经济用水和河道的冲沙用水。分析减少的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黄河流域降水量减少,河流径流量减少的幅度远超过降水量的减少幅度,上中游社会经济用水量增加。 因此,西北地区黄河流域水资源要合理配置。生态环境建设要合理安排,主要应依靠天然降水恢复植被。西北地区黄河流域的社会经济建设也应强调高效节水防污。为了缓解黄河水资源的危机,从长远看,还需要通过西线南水北调,适当补充水量。西线南水北调可能的调水量约为150~170亿立方米/年。 (三)西北地区的水利工程布局。 1.对现有水利工程的评价。经过50多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努力,基本建成了开发利用西北地区水资源的工程系统,支持了西北地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认识上的局限,没有把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以致西北地区的水利工程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粗放;二是水资源开发的过度。 2.近期的水利工程布局原则。近期的水利工程应以对现有和在建工程进行调整、更新、改造和配套为主,新建工程也应以地方的中小型工程为主,辅以少数的大型工程。对现有和拟建的调蓄水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成效显著的要巩固,有安全问题的要除险加固;一些不利于下游生态和蒸发损耗很大的平原水库,要调整功能,有的应予报废或以山区水库替代;三门峡水库在小浪底建成后应调整功能,尽可能降低渭河入黄河口的潼关水位,为渭河整治创造条件;对拟建的大型水库,要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在慎重考虑生态影响和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兴建,何时兴建。 3.近期有条件开工的重大工程项目。(1)陕西的渭河综合治理工程。(2)新疆的北坡水资源开发工程和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工程。(3)青海的引大济湟工程。(4)甘肃的河西走廊综合治理工程和陇中引洮工程,其中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应尽早立项。(5)宁夏的扬黄扶贫工程和青铜峡灌区更新改造工程。(6)内蒙古草原区综合治理水利工程和河套灌区更新改造工程。(7)陕蒙地区黄河多沙粗沙区的水土保持工程。 4.在中、远期考虑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1)西线南水北调工程。(2)新疆从天山北坡调水工程。(3)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和大柳树灌区工程。(4)黄河中游水利枢纽和两岸灌区工程。 六、10项战略对策 (一)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在水资源最为紧张的新疆天山北坡、甘肃河西走廊的石羊河以及陕西的渭河,目前都还没有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全面综合规划,对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量、质并重,城、乡兼管,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而不是单纯地开发和修建水利工程。为此,需要调整现有的水利投资机制,满足为合理配置水资源所需的资金,改正现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 (二)干旱区和半干旱区的植被建设以封育为主,退耕休牧还草。 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地区,应明确规定以灌、草为主的植被建设方向,并充分利用草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要修订和完善有关地方在执行退耕还林政策中一些不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情况的做法。 退耕还林和退耕休牧还草的成败关键是:在退耕还林和退耕休牧还草后,能否真正建成替代的、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条件。应打破部门界限,统一规划,让一些条件不好的退耕地恢复天然植被;与此同时,在条件较好的土地上,集中使用农、林、水等各方面的资金,综合建设基本农田、饲料基地或经济林果基地。 退耕休牧还草必须与围栏、轮牧、小水利、人工草场等措施相结合。还必须加大投入,发展畜牧业,才能巩固退耕休牧的成果。 如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需考虑适当外迁人口,实行生态移民,使人口与环境容量相适应。 (三)防沙治沙的重点是防治原有耕地、草地、林地的沙化。 沙漠在地球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地球上各种生态系统相互支持和制约,组成了全球的大生态系统。人类与沙漠的正确关系应当是:人与沙漠和谐共存,既要避免“沙进人退”,也不要盲目地“向沙漠进军”。相当多的地方,总结多年来防沙治沙的正反面实践经验是:“人进沙进,人退沙退”。 人类利用一些外来水源,可以在沙漠周边建设一些人工绿洲,但从总体上说,不应当也不可能消灭沙漠或“征服”沙漠。防沙治沙应定位于防治原有耕地、草地、林地的沙化。 (四)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对农牧业的资金投入。 西北地区的水土资源主要为农牧业所消耗,过度的不合理的水土资源开发,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最主要的是将低投入、低产出、高资源消耗的传统农业转换到高投入、高产出、低资源消耗的现代农业的轨道,从破坏生态环境的源头上解决问题,加强农牧业的基础建设。 (五)因地制宜地保证粮食供需平衡。 就西北地区来说,要求各地粮食自给存在两方面的实际问题:一方面,粮食在某种意义上是水资源的载体,在西北地区,按较先进的用水定额,1公斤粮食一般需水1吨(目前的平均水平是1吨水产粮0.58公斤)。另一方面,西北一些产粮区由于区位劣势,在全国卖粮难的情况下,这些地区卖粮更难。 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不强求陕西、甘肃、青海等省粮食自给和西北地区粮食自给。一般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调剂解决问题。只要保持土地的生产能力,粮食(包括饲料)供应不致有很大风险。 为确保安全,可考虑将黄河规划中的宁夏大柳树灌区,作为未来的粮食战略储备区,如有需要,可在南水北调西线建成的基础上建设。 (六)发展工矿业,推进城镇化。 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意义,是通过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提高水和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这是西北地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展工矿业中,要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在城镇化的发展中,要防止脱离当地情况,盲目攀比城市化率的倾向。 (七)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坚决防治污染。 防治污染是西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真正地提高认识,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管理,杜绝对污染项目的保护,并加大对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 对已经受到污染的水环境,应坚决及时地进行治理,以免将来付出更高的代价。 (八)实施少生快富的人口政策,消除贫困。 为了保证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功,必须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调整人口布局,最终消除贫困现象。主要措施包括:制定“少生快富”的有关政策,在少数民族中推行计划生育。加大教育投入,保证贫困地区尽快普及九年制教育。鼓励和支持西北地区以各种方式,输出劳力、引进人才。将宁夏西海固等一些全国最贫困的地区列为“十五”扶贫攻坚项目,加大综合措施的力度。在规划的自然保护区和一些没有发展前景的地方,实施生态移民。培育地方财政实力,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开发资金渠道。 (九)抓紧前期工作,建设南水北调西线工程。 警惕黄河水资源的危机,抓紧准备南水北调的西线工程。建议在2010年前完成包括生态环境评估的工程前期工作和开工准备,2015年争取第一期工程通水,2030年前后完成二、三期工程。 (十)建立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 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需要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农、林、水和城建、环保、扶贫等部门,要统一规划,通力合作,使国家和社会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有关省和自治区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机制。 结束语 西北地区是我国最干旱的地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在今后的大开发中,如何在保护和重建生态环境的条件下,使社会经济得到持续发展,对于西北地区来说是极大的挑战。 经过对各方面问题研究后认为,只要坚决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方针,坚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并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是可以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提出了10项战略措施,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提高用水的效率与效益。这需要在社会经济建设中更新观念,调整结构,提高水平;也需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端正认识,调整规划,完善政策。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西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在今后10年内必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大西北,将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伟大贡献。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与政府政策 一、可持续发展与外部性问题 近代以来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以市场制度为依托的发展。市场制度的有效性无疑已被近代 的经济奇迹所证明了。然而,经过数百年的现代化过程,人们逐渐发现,经济赖以发展的资源在逐渐耗竭,人类与其它生物赖以生存的环境在不断恶化,这些都不能不和以市场制度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联系在一起。那么,在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上,市场出了什么错呢? 在市场中,存在着许多经济主体,他们可能是个体农民,也可能是乡镇企业,也可能是国有企业或者政府部门。他们之间在进行交易,通过多次的交易,逐渐形成了多个市场的均衡价格。在任何一对交易者看来,他们达成的价格,恰恰落在自己的需求函数(或供给函数)曲线上。由于卖者的产品是用多种要素生产出来的,其中一些要素需要向别人购买,所以该产品的成本也是由交易决定的。经济学证明,在没有外部性的情况下,市场中的交易是有效率的。所谓外部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或两个人的交易所带来的成本或收益,对第二个或第三个人的成本或收益产生直接影响。或者说,一个人并没有承担或获得他自己行为所引起的所有成本或收益。在社会层次上看,所谓外部性,是指这样一种情境,即因为成本和收益不能在个人或组织间恰当地分配,以至人们宁肯放弃他们本来应该获得的利益(盛洪,1996)。 导致外部性有很多原因。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产权制度。比如,在一条河边上的造纸厂的产权有明确的归属,但这条河没有明确的归属;或者有名义上的归属,如归集体或国家,但产权的行使效率较低。当造纸厂将污水排入这条后,河里的鱼就无法生存。由于没有人拥有这条河(或不关心这条河),所以没有人因为鱼的损失而向造纸厂索赔。因此,造纸厂将不承担污染河导致的经济成本(这里暂时不考虑环境成本)。但河里没有了鱼,实实在在地就是社会的损失。因此,造纸厂的“个人成本”低于“社会成本”。它的成本曲线比真实成本向右下角移动了(如图1所示)。这导致造纸厂的均衡价格低于“真实价格”,而产量却高于“真实产量”。在极端情况下,从社会角度看,建立这个造纸厂也许是得不尝失。因为它给社会带来的“福利增量”(即比按真实成本生产多获得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大约是BEE’C所包括的面积),几乎就是它给社会带来的损失(也大约等于BEE’C所包括的面积,即因污染而无法生存的鱼的市场价值);况且由于成本低估导致资源过多地进入造纸业,使得社会失去了将这些资源配置到其它更有效的用途时所获得的利益。 一条河没有明确的归属,可能是由于制度的或观念的原因,也可能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在我国,前一种原因还是大量存在。因为我们刚刚从计划经济中走出来,国有企业的民营化还刚刚开始,人们还不习惯将一条河想象为私人所有。但在更多的情况下,河不是在乡村中的小河,可以在技术上由某些个人所有,而是很大的河,如长江,有上游、中游、下游,拥有一整条河在技术上是不可能的,分段拥有又不能互相不受影响。很大的湖,如太湖,滇池,等等,更进一步,海洋,以至说到极端,整个大气层,整个地球,就更不可能由私人拥有了。因此环境的不可分性,是外部性、从而是市场价格体系失灵的重要原因。 然而,即使是人们知道破坏环境的现时成本,也还是无法摆脱外部性问题。因为对环境的损害,从时间上看,往往不是均衡的。在相当长时间内,环境被损害的程度的增长是缓慢的,但当超过一定的阀值后,损害程度就会迅速增长,但这时再补救已为时晚矣。所谓为时晚矣,是指对环境和可再生资源的破坏,有时具有不可逆性,或至少具有不对称性。不可逆,即是指不可恢复;如某种物种一旦灭绝,就不复存在;或一旦臭氧层的漏洞大过一程度,就永远无法修复。不对称,即是指很难恢复;如一旦将森林砍伐殆尽,虽然可以重新种植,却要经历很长时间、付出很大代价;又如由于过度捕捞,我国沿海的黄鱼曾一度绝迹,经过很多年以后才重新恢复过来。但是由于在达到临界点之前,人们不会将即将到来的供给的突然减少计算到与他人的讨价还价中,因而在市场中,没有一种价格信息会提醒人们节约使用该种资源。这是信息在时间上的不均匀导致的外部性问题。而这种时间上不均匀的信息,又会因为人们在空间上的分散,更不容易在灾难发生前知道。人们一般不会把以后的成本算在目前的账上,但一旦按以前的成本进行交易,就必然会将对环境或可再生资源的破坏推过阀值。 再退一步,即使所有的人都真切地知道他们的行为将给环境带来的损害程度,也仍然无法阻止外部性问题的发生。这主要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并不一致。这里讲的人既可以是生活在同一时期的,又可以是不同时期的人。在同一时期的人中,任何个人或集团若要考虑环境或资源问题而自觉地约束自己,将环境成本或资源成本加到自己的生产成本中去,他或它将会在与同行的竞争中败北。因为那些没有考虑环境和资源的企业将会由于成本较低而具有竞争优势。人们不得不破坏环境,不得不加快耗竭不可再生资源,不得不毁灭自然物种。即使在一些国家内部制定了保护环境与资源的法律,由于不存在一个世界政府,国与国之间的行为很类似于上述的行为。美国人不会因为石油将要耗竭而减少对石油的消费,因为他们知道,即使他们节约了石油,也许只是给中国人多使石油创造了条件。在另一方面,国与国之间还可以通过贸易和投资将一些局部性的污染和环境破坏“出口”到它国。由于有些穷国有较低的环境标准,一些富国通过进口或投资,使穷国生产更多的污染严重和消耗资源较多的产品,同时享受较便宜的(没有计算环境和资源成本的)产品。在不同代的人之间,由于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耗竭一般需要较长的、跨越世代的时间,又由于后代人既不能与当代人谈判,也不能抗议他们的所为,当代人就有可能将环境和资源的成本转嫁给后代人。而市场价格,以及代表对时间看法的市场利率,恰恰是由当代人对未来的看法形成的。就生物资源(如树木)而言,当代的价格低于保证树木生长的长期均衡价格,而市场利率则高于树木的自然生长率。这必然导致即使是私人所有者也会砍伐树木的结果。 因此,可持续发展问题,即保护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合理使用生物资源与不可再生资源的问题,就可以归结为外部性问题。而一旦存在着外部性问题,市场价格体系就会失灵。在这种囚徒困境中,政府管制和政策也许是众多可能的选择之一。 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原则 既然可持续发展问题涉及到外部性问题,而外部性就意味着市场制度的失灵,政府作为一种天生克服外部性问题的制度安排,就可以作为一种解决方案。 关于政府的起源,有很多说法。一种说法是,当社会中有关产权的保护和承认的制度不能通过个人之间的谈判建立起来时,政府就作为一种有暴力后盾的第三方加入进来,从而克服了在产权制度形成方面的囚徒困境。如果这个社会中只有两个人,他们可能通过长期的互动形成对对方产权的尊重,但如果这个社会的人很多,如有N个人,要达到他们彼此都互相尊重产权,就相当困难了。一旦有一个人不愿就尊重别人的产权作出承诺,甚至任意侵犯别人的利益,这整个社会的产权制度就建立不起来。在这时,政府的强制性的对产权的保护就起了关键性的作用。 我们在上一节讨论时说到,外部性与产权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因而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首先应该是政府对产权制度的改进。在人类历史中,产权制度也是不断进步的,从而不断地在解决外部性问题。例如,对知识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是在很晚的时候才实现的。当知识产权确立以后,有关知识生产的外部性得到克服,从而促进了技术的进步。在今天我们讨论克服破坏环境和耗竭资源的问题时,首先也应该依赖于对产权制度的改进。尤其是在我国这样的社会里,我们刚刚告别计划经济,产权制度还很不成熟,所以还有通过改进产权制度解决环境问题的大量空间。例如,在一些乡村中的较小的河流的污染问题。在一般情况下,由于河流没有明确的归属,或者名义上归集体所有,但“集体”没有有效行使产权的机制,河流被岸边的造纸厂污染了。在这时,如果将河流的所有权个人化,或者将河流在一定时间内的收益权拍卖给个人,就会给这条河带来一个人。拥有这条河的产权的个人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与排污的造纸厂谈判或抗争,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借助于政府的力量来阻止污染的排放。在我国,已经有一些地方这样做了。 从某种程度上讲,将森林树木的产权个人化,也会改进我国森林资源的保护状态。因为一旦树木的产权由个人或组织拥有,产权拥有者就会按照利益最大化的思路去安排树木的砍伐和种值。当树木的自然生长率高于市场利率时,拥有者就会根据树木的市场现货价格与净现值之比,有计划地砍伐树木。在这时,木材的生产成本必然高于当树木没有明确归属时的成本,从而会部分解决砍伐森林的问题。 当然应该看到,产权制度的改进也是有边界的。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还无法将大环境分割开来、并且个人化。所以产权制度的改进还无法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个人成本中去。例如上述的森林产权个人化,虽然将砍伐生物资源的机会成本算入了个人成本,却还是没有考虑环境成本。所以由个人拥有森林,个人成本仍然会低于社会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对森林的砍伐就会超过考虑环境成本时的均衡水平。这就需要政府的政策来补救。这个政策就是征税。即对砍伐的树木征收税赋,而对活木的买卖不征收税赋。其结果是,出售一定体积的活木比同等体积的木材要能获得更多的收益。这是因为,对木材价格的需求具有弹性,当砍伐税加到木材交易中去的时候,价格会上升,需求者会因价格上升而减少其需求,这等同于木材产权拥有者支付一部分砍伐税。而进行活木交易则无需交纳砍伐税,从而价格会比木材交易为低。由于没有砍伐税,卖者可以获得较出售木材为高的收益,而买者则可以买到较木材便宜的活木。这就鼓励较多地进行活木的交易,而较少地进行木材的交易。当出售木材比出售活木收入更少时,砍伐树木所获得的市场现值就会较低,用价格计算的树木的自然生长率就会较高,就更有可能高于市场利率。当活木生长的预期收益率超过市场利率时,树木拥有者就更不愿意砍伐树木了。由于可以出售活木,森林拥有者就有一个变现的市场,也不会因为急于变现而砍伐森林。 说明:当政府不征木材砍伐税时,森林所有者的成本曲线为S,木材的均衡价格为P0,均衡砍伐量为Q0;而征砍伐税后,相当于成本曲线则为S’均衡价格上升为P1,而均衡砍伐量则减少到Q1;其中消费者承担的砍伐税为面积 P1 E’E’’ P0,森林所有者承担的砍伐税则为面积P0E’’HG,如A图所示。对于活木交易,政府不征任何税赋,但考虑到购买者未来仍以获取木材为主要目的,因此未来仍要交纳砍伐税,所以需求曲线移至D’;而出售者已经免去此次交易的税赋,则均衡价格应为P2,而均衡交易量则为Q2;显然比木材的均衡交易量为多。 只要政府对环境的价值有一个恰当的估价,征收环境税的办法就可以部分地避免信息在时间上分布的不均匀问题。无论是砍伐还是捕捞,都不会出现过度问题。这个恰当的估价,就是要通过相应的征税,使价格上升到使资源供给或环境水平保持在长期均衡的水平上。所谓长期均衡,是指资源存量不会减少,并且生长的速度与消耗的速度基本一致;也是指环境水平不会降低,对环境的损耗的速度与环境的自我修复的速度基本一致。这需要对生物资源和环境的长期成本,尤其对环境破坏的临界点有一个有远见的估计。 上面的讨论同时意味着,若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存在着一个政府,因为只有政府才能收税,也才能把它的意志强加给交易双方。然而,当我们涉及全球问题时,这一条件不存在了。因为没有一个世界政府。世界上有二百多个国家,类似于一个无政府的社会。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不是不能就环境问题达成一致,但谈判成本会很高。在谈判者较少时,如只有两个国家谈判,涉及两个国家的局部环境时,谈判容易成功;但如果世界所有国家都参加谈判,讨论有关全球环境问题时,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在这时,就要依赖于一种起作用的世界政治结构。在其中,“大国”就要发挥作用。一方面,“大国”有保护全球环境的动机,因为它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比重较高,它的利益更接近于全球利益;另一方面,“大国”有维持达成的环境秩序的实力。看来,中国应该算得上是一个“大国”了。她既可以在双边谈判中抑制以邻为壑的行为,更应该在全球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努力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从投票制度今天的效率来看,我们恐怕不能指望,可以通过一个所有国家都同意的涉及全球问题的方案,如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方案。如果按照利益最大化的哲学行事,也许人类永远不可能解决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人的基本行为规则和文化取向就有着重要的意义。例如,如果人们更为关注后代的幸福,重视人类作为一个物种、以及其它物种作为人类的共生物的延续,人们就会提高对未来的评价,从而降低市场利率。因为市场的自然利率是由人们对未来的判断形成的。当市场利率降低后,生物资源、环境资源的自然生长率和自然修复率就会相对较高,就会引导人们减少对这些资源的耗用。更一般地,如果人类社会都能够接受“已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文化,即使没有一个全球政府,也会在全球问题上采取互相合作、而不是以邻为壑的行为,从而为最终解决全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奠定基础。 三、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手段 尽管政府是以强制性为特征的,但不意味着政府只是强制地改变人们的行为,来达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政府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政府的行为改变几个经济变量,从而改变经济当事人的成本收益计算,最后使他们自动地做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事情来。强制只是政府的最后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如果社会的大多数成员都与政府对着干,钻政策的空子,政府政策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果政府随时随刻都要提防别人,政府政策的成本就会太高,以至不可能有足够的财政资源来支持政策。因此,选择正确的政策手段,使政策“惠而不费”,是实现政策目标的重要环节。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提到要通过改进产权制度,来达到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在我国的具体情境中,产权制度的改进需要许多政策上的艺术。例如,在我国现在的政治条件下,将一条河“私有化”显然是较难被接受的。因此,所谓产权制度的改革,还要在现有产权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比如遵循我国农业的土地承包制度,将小河在一个时期的使用权承包给个人或组织,都可以起到“改进产权制度”的作用。因为正如许多文献已经指出的那样,产权是可以分割的。使用权也是一种产权。只要拥有这种产权的时间足够长,就会激励人们去捍卫自己的利益,从而能够去与(比如)造纸厂去谈判或抗衡。利用一些人去与另一些人抗衡,最后达到保护环境的均衡,就会不成比例地放大政府政策的作用,以较小的政策投入获得较大的结果。 类似的设想,就是成立一个“拥有”局部环境的公司。例如,成立一个“太湖环境公司”。当然,这是一家由政府特许的公司。它可以在最初由政府出一部分资金牵头建立,以后也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改变资本结构,甚至(不一定非得)成为一家私人企业,更好的形式应该是变为一家上市公司,受到公众和传媒的关注。这家公司的业务,就是太湖可能产生的利益。粗略想来,应该包括在太湖中捕鱼捞虾、养殖水产,水上旅游,以及沿岸的旅游、渡假和一些房地产。它的最大利益,就是保证太湖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优美,合理地利用生物资源。为了它自己的利益,它就会主动地与太湖边上的那些排放污水的厂家去交涉,责令它们停止排污。在争执不下时,就可以借助于政府以及传媒的力量。这样,太湖就有了自己的代言人,它会日夜监视岸边的动静,而不会象现在那样,中央政府的检查组一走,工厂照样排污。它的存在,将使政府实现政策的成本大大降低。实际上,这家公司是在经营环境。它可以根本不去捕鱼或盖房,它只需要第一改善环境,第二控制对生物资源的捕捞量。它所做的事情,一方面是为改善环境而与排污者做斗争,一方面是根据长期均衡价格计算的最佳捕捞量,拍卖在太湖的捕鱼的特许权,出售或出租水面或沿岸地面。只要太湖的环境变好,水质改善,太湖的环境价值就会变为商业价值。这样,利用人们的逐利动机,通过政府政策的作用,就可以使人们努力地去改善环境,而无需政府再与排污企业进行“猫捉老鼠”的游戏。 上面通过改进产权制度以达到治理污染的目的,其实质是将外部性内部化,将公共物品“改变为”私人物品。实际上,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的重要区别,即可否排他地占有或消费,可以转换为是否可以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有些看来不可排他地消费的物品,经过巧妙地设计,可以单个地、或近乎单个地向消费者收费,从而“变为”私人物品。例如看电视。播放电视节目的电磁波在空中传播,任何人有一台电视接收机都可以看电视,电视台很难辨别是谁、在什么地方接收了电视节目,以及接收了多少;即电视节目似乎是无法排他地占有和消费的物品。然而,当电视台将一部分播放电视节目的时间卖给一些厂家,这些厂家利用这些时间播放广告,当消费者在看电视节目时就不可避免地要看到广告,而看广告一方面要占用消费者的时间,另一方面又能起到促销商品的作用,就等同于消费者为看电视付了费。他付费的多少,一般与他看电视的时间长短、以及电视节目的优劣成正比。类似的例子还很多。例如,科斯教授曾经提到过,原来人们普遍认为灯塔是公共物品,但他后来发现,在英国早期,灯塔多是私人拥有的。原来人们解决了灯塔收费问题,即在船只经过灯塔后到达的港口收费。因为经过特定灯塔的船只一定是要抵达附近特定的港口的(科斯,1994,第215-239 实际上,无论是改进产权制度,还是发现收费方式,都是通过改变人们的成本和收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从而达到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目标。当上述办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最后就要用政府的看家本领,即征税了。实际上,征税的核心思想,也是要通过改变成本和收益,改变人们的行为,使之朝着政策目标的方向努力。例如,对于利用我国很稀缺的自然资源生产的产品,可以调低或者免除进口同类产品的关税,使进口产品的价格降低,从而压低国内厂家的收益,迫使它们收缩规模以至停产。当然,进口国应该是该种资源丰裕的国家。这种政策,相当于将过剩的自然资源输出到资源贫瘠的国家。具体的例子,比如造纸业。当然,征税要注意不同物品的价格弹性。当某种资源弹性过小时,征税所导致的价格上涨不会引起消费量的显著下降,同时消耗资源的企业也不会减少收入,因为由于价格弹性很小,税收负担几乎全部转嫁给了消费者。因此,采用征税的方法,要选择在那些价格弹性较大的产品或资源物品领域使用。 另一个经常使用的操作手段,就是数量控制。这包括对获取资源的数量(如砍伐树木或捕捞鱼虾)直接控制,也包括对进入某一行业的企业数量的限制。如果能够测算出来保证生物资源持续生长的最佳捕捞量或最佳砍伐量,按照这个数量进行拍卖,可以使价格从短期均衡价格上升为长期均衡价格,从而改变供给者与消费者的行为。如果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基本不变和稳定的,也可以采取拍卖经营特许权的方式,控制进入的企业数量。这样可以直接避免具有拥挤性质的问题。 总之,只有不仅有政策目标和政策原则,而且有成本较低、切实可行的政策手段时,才能实现我们的可持续发展的任务。在这方面,不断地探索新的、更有效的政策手段,将是走向可持续发展新世纪的重要一环。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湛江市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摘要:分析了湛江市的水资源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和水环境现状及相应问题,从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工业体系,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农业体系,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水资源合理配置、节水与污水治理、多水源联合调度、建立水权制度和海水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水资源和水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水资源 水环境 产业结构 节水防污 可持续发展 湛江市是广东省西部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广东省水资源供需矛盾比较突出的主要地区之一。 湛江市历史上水旱灾害发生频繁,尤以旱灾最为严重。据雷州府和遂溪县志记载,最大旱灾发生在明万历二十四年(公元1596年),湛江市出现“赤地千里,饿死者万计”的悲惨现象。以后的300多年也旱灾频繁。新中国成立后,曾有30多年发生春旱,其中大旱4次,最为严重的是1955年。建国以来,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得以迅速发展。湛江市境内先后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改变了其干旱面貌,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近年来,随着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城市化率的提高,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生态建设的开展,各行各业对水的需求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工农业争水、城乡争水的矛盾日趋突出,水环境日益恶化。据有关部门预测[1],湛江市2010年需水总量将达9.77~13.18×108m3,其中工业需水量达4.84~7.83×108m3,农业需水量达3.08~3.18×108m3,城镇与农村生活需水量达1.85~2.17×108m3;2020年需水总量将达10.49~21.70×108m3,其中工业需水量达7.68~15.81×108m3,农业需水量达1.39~3.12×108m3,城镇与农村生活需水量达1.42~2.77×108m3。不认真解决好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将制约湛江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 1 水资源和水环境现状 1.1 水资源量及特点 1.1.1 水资源总量 湛江市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488mm,多年平均径流为665.6mm,按我国年降雨,年径流等要素综合分带表划分,属多水带,局部地区为丰水带。湛江市水资源分为本地水资源和过境水资源两大部分,本地水资源分为地表径流和地下径流,过境水资源主要来自于东北部的鉴江和西北部的九州江。本地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83.01×108m3(其中地下水资源量为39.30×108m3),多年平均过境径流量为85.85×108m3,合计为168.86×108m3。按2000年统计人口计,人均本地水资源量为1196m3/人,加上过境水资源量,则人均水资源量为2433m3/人。 1.1.2 水资源特点 从表面看,湛江市人均水资源量并不算少,远高于国际公认的500m3/人的“极度缺水”标准,但可利用水资源量少。因为境内河流大多短浅而且独流入海,过境水资源量主要集中在汛期,大部分以洪水方式出现,加上现有水利工程调蓄水资源的能力低,每年有70~80%的水资源白白流入南海,难于得到利用。水资源最大的特点是:虽地处南方湿润地区,濒临南海,但“工程性缺水”十分严重;加上水资源时空上分布不均,水资源有相当多一部分分布在偏僻、人口少,自然条件差的边远山区;而自然条件较好、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湛江市周边地区水资源量有限。 1.2 水环境现状及特征 1.2.1 地表水水质 九州江是湛江市重要的供水水源地,近年来随着用水量、排污量不断增加,部分水体已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九州江主要污染物为CODMn和BOD5。其中干流合江、排里断面水质枯、丰水期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Ⅱ类水标准;龙湾、安铺断面水质丰水期符合Ⅱ类水标准,枯水期符合Ⅲ类水标准;营仔断面水质枯水期符合Ⅱ类水标准,丰水期符合Ⅲ类水标准。其余支流中,廉江河水质较差,枯、丰水期均为劣于Ⅳ类水;沙铲河丰水期符合Ⅲ类水标准,枯水期均为劣于Ⅳ类水。湛江市内的南桥河和南柳河水质劣于Ⅳ类水。由于大量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引起河水中的SO42-、氰化物、砷、酚、镉、铬等有害、有毒化学成分及有机质“三氮”、细菌、病菌等的含量增高,河水浑浊,鱼虾绝迹。赤坎水库是湛江市赤坎区主要供水水源地,近年来,由于水库受周围工业及生活污水的污染,库水中细菌和大肠杆菌超标10多倍,硝酸根逐年增加,水质逐年不断恶化。 1.2.2 地下水水质 浅层地下水埋深浅,水质极易受到周围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影响,特别是市区工业废水和城市生活污水、废物都是其潜在的污染源。湛江市区化工厂一带浅层地下水中硫酸根含量高达246mg/L,出现硫酸型。大量超采中、深层地下水,从而引起承压水区域水位不断下降和降落漏斗形成、扩大。中层承压水湛江市部分地区中心的降落漏斗2.0m线漏斗面积大于485km2,中心观测孔水位下降20.0m;深层承压水湛江市部分地区降落漏斗10.0m线范围面积达294km2,中心观测孔水位下降16.72m;市内的霞山、赤坎地区已出现地面沉陷、地裂缝发展,环境地质恶化等一系列问题。 1.2.3 污染特征 湛江市境内地形属平台阶地及低丘陵带,以台地、丘陵、平原为主,地势北高南低。北部为基岩隔水边界,其余三面环海,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补给、排泄自成体系。其自然地理特征形成湛江市水系独特的污染特征,主要是:①形成以氨氮为主要影响因素的有机污染类型。②因地势北高南低,形成自上而下的水污染物的积累和运移。③形成汛期水污染最严重的季节变化特征。④形成地表水污染导致浅层地下水污染和近岸海域污染。⑤污染源由点源污染物排放为主逐步转为以非点源污染物排放为主。 2 影响水资源和水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2.1 水资源统一管理滞后 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是国家《水法》所规定。湛江市水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①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缺乏宏观控制,只强调水资源要满足工农业发展的需求,而不注意经济发展、产业布局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②比较重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对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量、质并重,城、乡兼管,重视节约与保护,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不够。③水利投资机制不健全,出现一些不合理现象,如:建成了各种供水的主体工程,但因无力配套而不能发挥效益甚至极大地浪费水资源;有钱建成工程,却无钱管理运行;新建工程可以得到大的投资,但更新改造现有工程却无法得到资金。④在水资源调度和管理中,未按工农业、城市生活不同要求供水,基本上是多水多用,少水少用,一年用完,不留或少留后备,使水库仅仅起到年调节和不完全年调节的作用,未能发挥应有的调节性能。⑤多龙管水,政出多门,职能交叉、权属不清、利益冲突,难于协调,导致各自为政,造成水资源管理的混乱,无法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2.2 缺乏控制性调蓄工程 湛江市境内缺少控制性调蓄工程,大型水库仅3座,总库容14.364×108m3。由于水库规模小,对水量的调蓄能力低,抵御干旱能力低,加上水资源在时空上分布不均,造成春季严重缺水,工农业、养殖业和城乡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目前仍是以控制能力很低的引、提水工程为主要供水手段,供水保证率低。有些水库未达设计要求,如:境内最大的鹤地水库安全至今尚未过关,水库长期低水位运行;另一大型水库(长青水库)亦未达设计标准;24座中型水库中有12座未达设计标准;小一型水库106座中有94座未达设计标准;小二型水库322座中有290座未达设计标准。引水、提水工程也由于施工质量差,渗漏大,浪费了大量的水资源。水工程普遍存在的未达设计标准,放水设施质量差,有渗漏等问题使其应有的效益未能充分发挥。 2.3 水资源利用率低 农业低产出、高资源消耗的深层次原因是农业的低投入。在农区,仍然沿袭传统的掠夺式利用资源和粗放型的经营方式。引水、提水工程等输配水系统老化失修,配套程度低,田间灌水技术落后,大部分地区仍沿用粗放管理模式,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较低,一般在0.4~0.7[2]。因此,提高半岛工业、农业和城市用水效率不仅是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的要求,也是社会经济与水资源经济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 2.4 水环境污染加剧 由于人们对生态环境、水环境关注保护不够,使生态环境、水环境不断恶化。湛江市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和全国情况基本相同,也是来自工业废水、城市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 2.4.1 工业排污量大 经过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湛江市已形成机械、化工、造船、汽车制造、电子、食品、制糖、制盐、纺织、建材、橡胶制品、炼油、卷烟和家用电器等门类齐全,结构轻型的工业体系。其中主要排污行业为化工、纺织、冶炼、火力发电、橡胶制品等。据统计资料显示,湛江市工业废水排放量占全部废水量的40%左右,COD排放量占全部排放量的60%左右,重金属排放量占全部废水量的75%~80%,是湛江市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产业结构造成的污染是湛江市工业污染的主要特征。 2.4.2 城市污水处理率低 湛江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废水处理达标率低。湛江市辖区内各县(市)至今没有一座正在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废水都呈自由排放状态,废水大部分未经处理排放入河或渗坑向地下自由渗透,相当一部分污水还直接用于浇灌农田或城市绿地,造成二次污染。 2.4.3 农业面源污染比重高 据调查,污染源由点源污染物排放为主逐步转为以非点源污染物排放为主。九州江、鉴江、南渡河和湛江市区的北桥河、南桥河流域农业面源氨氮贡献率达65%~70%。 3 水资源和水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措施 3.1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水资源是半岛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制约因素。半岛的社会经济发展必须考虑水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的人口容量。1999年湛江市各县(市)产业结构见表1。从表中可见,第一产业所占的比重大。所以,应根据提高总体用水效益的需要,规划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比例,逐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第一、第二产业的比重;将目前以农业为主的结构尽快调整为农林牧渔结合的合理结构。 3.2 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工业体系 半岛应和全国一样,走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根据半岛的特点,应避免发展用水量大的产业。半岛工业的基础是能源、矿产和农牧渔产品加工。石化企业要进一步做好水源建设,推行节水减污的清洁生产技术,将污源从源头削减,并加强污水处理关键技术的应用和工艺设备的技术改造,加强节水工作,促进石化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对耗水量很大的有关技术,应进一步论证其合理使用范围。通过加大资金、技术和智力的投入,优化产业结构,改变生产增长方式,使资源高耗型的工业向资源节约型的现代工业转变。 3.3 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农业体系 半岛地区的水土资源主要为农业特别是粮食和挂果种植业占用消耗,因此,推动半岛地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核心是:要用高投入、高产出、资源低消耗型的现代农业逐步取代低投入、低产出、资源高消耗型的传统粗放型农业,大力加强农牧渔业的基础建设。除常规田间节水技术,渠道防渗技术外,应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喷滴灌等高效节水工程建设,特别对水资源缺少地区,除常规地面灌溉外,应逐步实施以管道灌溉为重点的高效节水技术。在农业用水不增加并逐步减少、耕地和灌溉面积总体不增加、农林区面源污染减少,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改善的条件下,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林果业、海洋渔业、养殖业和加工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将目前以农为主的结构尽快调整为农林牧渔结合的合理结构,使资源高耗型的农业向资源节约替代型的现代农业转变。 3.4 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尽快进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全面规划。面对日益严峻的缺水危机,水资源全面规划应成为湛江市发展计划和其它各种经济规划的基础。湛江市境内河流开发治理和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对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尽快编制湛江市境内各主要河流,特别是跨省、地区河流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以流域管理为前提,建立、健全和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通过提高流域管理机构的能力来提高流域管理水平。对跨省区、地区的河流要强化流域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在流域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区域水资源管理的作用。对规划的水源工程进行前期工作已刻不容缓,特别是对规划的水源工程范围内的建设和水源保护应按水源工程规划进行布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浪费和环境问题。 3.5 水资源合理配置 湛江市的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都是建立在自然资源、社会资本、科学技术、人文资源的基础之上。在提高湛江市水资源承载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核心就是在分析湛江市水资源特点、开发、利用、保护及影响因素的基础上,寻求有效的水资源配置效率。湛江市水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具有显著特点,西北部河流以及大、中型水库集水流域的本地径流水资源量相对较少但水质较好;过境水资源量和潮流量丰富但水质较差。东部湛江市周边地区以工业和城镇生活用水为主,其余地区基本上以农业、养殖业用水为主。从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角度出发,应根据城市工业、农业、生活和环境用水等用户对水量、水质的不同要求,按照来水的特点,选择地表水或地下水、本地水或过境水、海水或污水回用;通过水库和主干渠道、鉴江口挡潮蓄淡工程、湛江市堵海蓄淡工程等,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3.6 节水与污水治理 新水源工程的兴建有一个实施的过程,湛江市水资源供需不平衡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全面节约用水是解决湛江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一项长期、重要的对策,节约用水不仅可缓解水资源短缺,也是减轻水污染的根本措施。除常规田间节水技术,渠道防渗技术外,应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工程建设,特别对水资源缺少地区,应逐步实施以管道灌溉为重点的高效节水技术。从长远看,工业和城市用水将逐年增加并成为用水大户,所以工业节水也是关键。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工业结构体系,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加强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实现污水资源化,控制工业污水及废料排放量。城市生活用水应全部经过一级处理,以提高水的利用率。对难于治理的污染源采取停、转、并等措施。 3.7 建立水权制度 产权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常意义上的产权,是指通过法律、法规得到国家保护的,排他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经营权的总和。水权主要涉及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建立水权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或可利用量;分析水资源的需求结构;水权分配与转让。目前湛江市的水市场仍然是初级的,主要表现在:①多龙管水,政出多门,水资源所有权无形旁落;②水资源使用权无序取得;③水权的非市场转让;④跨省河流的水资源和水权不明导致不合理使用和严重的水利纠纷。应结合湛江市的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水资源管理法规,研究制定有关的水资源管理政策,建立水权制度。通过建立水市场或准市场,实现水权交易或有偿转让,最终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3]。 3.9 海水利用 海水利用是解决湛江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战略措施之一,具有广阔前景。湛江市三面环海,海水利用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化工厂可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有条件的地区可修建挡潮蓄淡或堵海蓄淡工程,利用丰富的海水资源。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区域划分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论文关键词:行政区域 环境保护 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阐述了行政区域的内涵,分析了行政区域划分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影响,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即:在全国范围内,环境保护部门实行人、财、物的纵向管理,地方政府配合工作的机构体系。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各国政府都在积极采取各种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之一。环境立法体系逐步完善,环境治理的投入逐年增加,使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质量整体状况有所好转。但从局部分析,特别是跨流域、跨区域的环境质量状况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环境污染状况不容乐观。有些地方经过多年的治理,耗资巨大,污染情况反而更加严峻。纠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域体系划分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本文分析了行政区域对环境质量的综合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 1 区域划分概况 我国的区域划分模式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区、旗)、乡(镇、街道)、村等。在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既有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义务,又有相对独立制定地方法规、条令的权利。因此,在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的时候,由于各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环境条件、工作基础不同,必然在落实的深度、广度方面有所差异。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各自的地方法规时,由于各地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深浅不同,重视程度不同,环境质量现状不同以及地方保护主义意识的存在,相互比较难免存在较大差异。到市(地、州、盟)级行政区,由于经济基础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对环境的损坏程度不同,致使环境保护工作在同一省内不同地区也有较大的差异。 由于我国的行政区域本身和一些机构具有相对权威性,容易形成为了各自的利益、政绩、权力而各自为政,我行我素。在对待环境保护工作的态度上,地方长官完全可能为了自己局部的利益而牺牲全局利益,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理由,以保证职工就业为借口,忽视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工作,拒绝关、停污染企业。或者转嫁环境污染影响,以牺牲相邻区域环境质量为代价来繁荣本地经济与市场。国家投巨资治理的多个流域,效果不佳,环境保护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根源就在于地方保护主义。而地方保护主义之所以存在,则因为区域划分各自为政的结果。 2 行政区域对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2. 1 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差异导致环境污染 由于人为地划分行政区域,导致各个区域内地理位置、工业基础、环境资源、能源、交通设施、公众素质等发展经济的基础要素严重的不平衡,造成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不平衡。在国内,有东南沿海的发达地区,更有需要振兴的东北地区和需要崛起的中部地区及相对欠发达的西部地区;在同一区域内经济发展程度都有很大差异,广东的深圳与其相距百公里山区相比,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等两极分化极大。这种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差异给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明显的影响。发达地区由于基础好,优势多,经济发展大多采取可持续发展的、集约型发展模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比较到位。而欠发达地区由于资金的缺乏,技术设备落后,为了单纯地追求经济增长,大多采取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模式。为了当地经济加速发展,不顾冒环境污染的风险,引进被东部地区淘汰的、污染环境严重的工业项目,其结果只能是付出巨大的环境代价,来追求表面的经济繁荣数字,经济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2. 2 区域建设小而全导致环境污染 由于行政区域划分等原因,形成了我国各个行政区域内小而全的地方工业体系。这种工业体系很容易和环境因素形成冲突,一些环境污染严重的工业在欠发达地区遍地开花,尤其是一些乡镇“五小”企业,与国家大型企业争能源、争原材料、争市场。由于“五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环境治理形势严峻。这种对内封闭、对外排斥的工业格局,大大地限制了各种信息、技术、生产要素的相互交流与沟通,严重地制约着当地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2. 3 行政管理水平的差异导致环境污染 由于行政区域划分以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个区域内部只追求辖区内部的经济增长,各自为政,区域内的行政领导只追求任期内的增长速度,看重局部和眼前的利益,尽量减少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导致本应由区域内部支付的环境保护运行成本转嫁到周边地区或下游区域,从而加剧了环境污染的现状。有些领导环境保护意识淡薄,无视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环境法规制度的存在,使得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得以违规建设,使当地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更加严峻。在环境污染治理方面,有些地区为了保护辖区内的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事件时有发生。 2. 4 环境保护意识的差异影响公众参与积极性 由于区域内相对封闭,环境信息不对称,环境保护意识上的差异,加上人为的误导,使我国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积极性不高。走过场,追求形式化,应付的成分多,追求实效的少。因为环境信息透明度不高,公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满足,在具体的建设项目造成环境污染时,公众与建设方之间、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使公众对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信任。 3 消除影响的措施 真正理顺行政区域管理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倡按照自然规律办事,充分发挥行政区域的协调、管理作用,打破分割,树立大环境区域的概念,才能有效地减少或消除区域分割产生的环境问题。 3. 1 各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部门实行纵向管理 为了克服行政区划带来的弊端,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在全国实行纵向管理结构,统一步调,一致行动,才能收到应有的效果。在行政分割的体制下,各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例如:地方行政领导主抓的项目,即使有污染,下属环境保护部门也很难制止。如果环境保护部门由中央直属,实行纵向管理,情况会好转。在上马新建项目时,环境影响评价会真正起作用。 3. 2 按环境资源分布合理布置环保机构 一般的流域跨越多个省、市、区、县,各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想统一行动,治理污染,难度大,相互协调困难,工作效率低。某条河流多年治理不好,区域划分造成的障碍不可忽视。如果设立专门的流域环境保护机构(其人事任免权、财政拨款渠道、人员的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完全与地方政府脱离,由上级环境保护部门直接管理),专门协调管理该流域的环境保护事宜,有专人、专款、专门机构负责抓专项工作,各地方政府部门协助、配合,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将会效果显著。总量控制措施也会得到有效的落实。 对区域政府领导班子的政绩考核除了经济发展指标外,还要综合考核资源生产效率、环境质量状况等内容。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要教育干部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从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开展工作。环境保护的考核方式应充分注意到群众的反映和相邻区域、特别是下游地区的反映。对于以污染环境为代价创造的经济发展、市场繁荣,是不宜提倡的。 3. 3 尽快建立环境税收机制 通过税收机制,促进当地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建立税率、税种合理的环境税征收制度,改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收费为收税。由于税法的严肃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可以适当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良影响。环境税收直接加大了污染行业、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了其在市场上的价格优势,使环保产品、绿色产品有了与其竞争的公平环境,促进了环保企业的发展。 实行税收资金部分返还企业,以资助企业治理环境污染制度。既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企业治理环境污染的资金压力,又可以调动企业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对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环境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五小”企业,在环境税收的重压下,关、停、并、转则势在必行。 3. 4 强化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 充分发挥各种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提倡行业自律,保护环境,淡化行政区域界线。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学术交流、科技攻关、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活动,鼓励大家改变不良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善待环境,抵制污染。由行业协会出面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各种活动,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提高大家的参与意识,追求实效,不走过场。在全社会创造一种自觉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工作、生活氛围。 4 结论 环境保护工作应淡化行政区域的概念,坚持按环境资源分布特征设立环境保护机构、环境保护实行垂直管理的原则,贯彻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提高领导者环境保护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略析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环境成本控制 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战略的提出要求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国际标准组织(ISO)已于90年代颁布了ISO14000系列的环境管理国际标准,欧美一些国家的企业也开始公布一些环境成本的信息报告,国际贸易出现了“绿色贸易壁垒”的端倪。企业的行为已受到诸多方面的约束,环境成本已成为企业经营成本中不可忽视的部分,企业加强环境成本控制的紧迫性将越来越强。本文试就可持续发展战略下的企业环境成本控制的有关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环境成本控制的现状分析 (一)传统会计下成本概念的局限性 成本的经济实质是价值耗费与补偿的有机统一体。而传统会计所依赖的成本观念,属于狭义的成本概念,不包括环境成本,只核算了微观的经济成本,却忽略了对宏观社会成本的考核,即成本中只包含直接消耗的生产要素(料、工、费),而对企业耗损的资源和环境费用则没有考虑在内。由此,使得企业收益产生虚增,而且间接地鼓励了企业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为代价谋取当前的经济利益。这种做法显然是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对自然资源消耗的成本补偿要求的。目前我国对环境成本计量的做法也很简单,只考虑了如绿化费、环境污染罚款等项目,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期间费用或营业外支出,或在金额较大时作为待摊费用处理,这种做法固然操作简便,但也有其内在的缺陷,其严重后果表现在: 1.没有考虑环境成本的隐蔽性,直接影响了企业财务成果的真实披露。目前多数企业只在环境成本实际发生时才将其列作费用,而对潜在的成本忽略不计,使得当期收入与费用配比不合理,生产成本小于真实成本,虚增了当期利润,增加了税负。 2.缺乏规范的成本确认和计量方法,导致成本的可比性差。由于目前国家并没有环境成本核算的相应准则或制度,各个企业的实务处理也不同,企业缺乏横向比较的基础。 3.模糊了成本发生的动因,不利于企业挖掘潜力,降低成本。由于企业把环境支出费用计入期间费用,不利于企业管理当局对成本发生的前因后果进行分析,从而使得企业对环境支出的控制不力,导致成本上升。 4.环境保护意识差,企业很少主动考虑环境成本,大多企业在受到处罚时,才不得不控制环境成本。如在产品出口受到限制时,才想到要控制环境成本,往往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 5.短期利益行为的驱使,影响了环境成本的控制。由于目前对企业业绩的评价,没有单独关于环境成本控制的考核指标,企业当然不愿意因环境成本的增加,而影响其业绩。 (二)环境成本的特点 环境成本指企业为保护环境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改善设备的支出、日常环保费用及开发环保产品措施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其特点可概括为: 1.环境支出的不可预知性。环境支出不像其他成本项目(如直接材料)那样均衡地发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它往往具有突发性或一次性,如违反环境法规受到的罚款而导致的支出、环保设施的投资等。 2.环境支出的隐蔽性。当期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可能并不明显,但这并不表明企业不负担任何环境成本。因为企业对环境的破坏终究要付出这样或那样的代价,并且代价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3.环境支出的连续性。在环境会计中,要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内的成本进行核算,产品成本不仅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支出费用,而且包括产品开发、销售直至淘汰整个产品生命过程的环境支出费用。 4.环境支出的不断增长性。由于人们对环保的日益重视,作为主要污染者的企业对此承担的责任日益加大,因而环境支出也日益增加。而且随着政府环境立法对企业约束力的增强,公众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标准越来越高,使得企业的环境支出费用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 二、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环境成本控制的要求 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给了一个确切的定义:“可持续发展是这样的发展,它满足当代的需求,而不损害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1992年6月,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发表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制定了《21世纪议程》,提出了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7条原则,号召各国政府和人民开辟合作的层面,建立一种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使人类社会在21世纪转变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自1992年以来,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方案和计划。如《中国环保与发展十大对策》和《中国21世纪议程》等等。这些法律、条例不仅对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环境保护行为有约束和规范作用,而且在某些条文中,已明确了对环境成本的内在化要求。如在《中国21世纪议程》中,强调“将环境成本纳入各项经济分析和决策过程,改变过去无偿使用环境并将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的做法”。 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估量各经济主体的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作为对社会经济活动具有计量、反映和控制职能的会计理应对环境方面的支出、收益进行反映和控制。从90年代起,在西方的会计理论界,越来越多的会计学家把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理论与会计理论结合起来研究,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环境会计,企业加强环境成本控制的紧迫性将越来越强。然而,我国目前还未出现较好的环境成本控制体系,如何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对企业环境成本进行控制,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 三、环境成本控制的战略思考 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下,不仅要考虑人类劳动的补偿,而且要从战略发展的角度充分考虑自然界各种物资资源的消耗和补偿。 (一)政府方面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制度,加强执法力度。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大多数企业目前是不可能自觉为减轻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而增加支出的。 2.加强环境保护的普及性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降低环境治理的成本,提高环境预防的投入。 3.加大对环境成本控制考核的力度。目前企业有关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对环境成本相关指标的考核并不突出,致使很多企业为了其短期利益,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实现自身的利益。应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加入考核指标,这样就会使国家对企业的评价是在满足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进行的,也会更加全面、客观。 4.利用价格手段,充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给出明确的价格信号,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家对于资源的使用应坚持有偿使用原则。对有限资源的无偿使用,无疑将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应利用价格手段,冲破狭义成本的束缚,在商品的成本中加入资源成本,使商品的价值得到客观的反映,充分发挥价格应有的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作用。 (二)企业方面 1.开拓思路,运用价值链分析方法,制定环境治理的整体战略规划。价值链分析将企业视为互相联系的活动的集合体,考虑产品生产和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环境成本,通过分析各项活动的成本,使成本和与其相关的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价值链分析包括:(1)内部价值链分析。就是不仅要注意生产过程,而且要关注生产之前和之后的作业,以找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最终达到降低产品成本的目的。(2)外部价值链分析。即供应商和顾客之间的关系分析。供应商不仅生产着企业用于价值链的一种产品或服务,而且在其他方面也影响着企业,如供应商发货频繁可以降低企业的库存需求。顾客也有其价值链,如那些订货量少、事先不确定的顾客的成本比那些订货量大,事先确定的顾客的成本要高。 2.在企业发展战略中,制定企业中长期环境成本控制的目标,从生产规模、技术和工艺的选择上严格按环境成本控制的目标进行;从产品的选材、生产以及销售上尽量回避、减少扩大环境负荷而追加的成本;选择环境负荷低的替代材料;对各种污染处理系统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尽量控制污染处理系统的建造、营运成本。 3.加强对企业各生产环节影响环境的因子进行跟踪监测。特别应对企业排出的废弃物进行质量监测和把关,尽量做到达标排放,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损失或罚款成本。 4.采取多种渠道控制环境治理成本。这是环境成本控制的关键部分,包括环保设施运转、环境项目运行、环境污染控制措施和环保事务的管理。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如果处理得当,可以变废为宝,降低企业成本,增加效率;反之则会提高处理成本。另外,还应注意通过环境区域治理,采用集中排污治理的方式来降低区域内各个企业的环境成本支出。 5.利用信息管理系统来进行成本控制。在信息时代,控制成本的思路和方法应建立在以计算机为中心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如果没有一套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控制成本将一筹莫展。企业要建立起以电子计算机和国际互联网为中心的高效信息管理系统,为进行环境成本控制提供基础。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关于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项目 《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是中国工程院向国务院提供的一个咨询项目,于2001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立项后启动。中国工程院组织了有关学科的35位院士、近300位院外专家和西北6省、自治区的130多位有关领导、专家参加,组成了项目综合组和9个课题组。一年多来,在各方面的支持下,组织大量人员进行了多层次的现场考察,在反复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项目综合报告。 一、西北地区的现状和问题 (一)自然环境格局。 本项目研究范围包括新疆、青海、甘肃、宁夏、陕西和内蒙古6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内陆河流域(包括新疆的国际河流)和黄河流域,报告中统称为西北地区。 西北地区土地总面积345万平方公里,根据自然环境的不同,可划分为三大片:贺兰山以西的内陆干旱区(简称内陆干旱区);贺兰山以东的半干旱草原区(简称半干旱草原区);半干旱和半湿润区的黄河流域(简称黄河流域区)。 (二)社会经济的现状和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西北地区的社会经济有巨大发展,从总体上说,为全面实现小康奠定了初步基础。当前主要存在着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二是部分地区生态环境恶化。 (三)水资源概况。 1.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西北地区水资源量多年平均为1635亿立方米,仅占全国总量的5.84。 2.人均水资源量。2000年西北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781立方米,为全国当年人均水资源量的80.5。其中:宁夏黄河流域217立方米,陕西渭河流域326立方米,青海湟水河流域618立方米,甘肃河西走廊的石羊河流域761立方米,均大大低于全区平均水平,成为严重缺水的地区。 3.用水量和耗水量。2000年全区总用水量81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占89.3。扣除工农业和生活用水的回归水量后,2000年全区净耗水总量547亿立方米,耗水率(耗水量与用水量之比)为62.8。 4.用水效率。虽然西北地区水资源紧缺,但却存在着人均用水量高、农田灌溉用水定额高、单位GDP用水量高的问题。农田平均每亩实灌定额617立方米,比全国平均高40;万元GDP用水1736立方米,比全国平均高1.85倍。 5.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用水量与水资源总量之比)。目前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平均为20,西北地区为53.3。其中甘肃的河西走廊各河、新疆的塔里木河和天山北坡各河都超过70,有的甚至超过100。 (四)生态环境的主要危机——土地荒漠化。 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在长期历史演变中出现种种问题,如干旱缺水、河湖干涸、水土流失、植被退化等等。研究认为,生态环境的主要危机综合表现为土地荒漠化。 1.土地荒漠化的界定。《第二次全国荒漠化监测》公布的数据表明,1999年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7.4万平方公里,其中在本项目研究范围的约218.3万平方公里。 研究认为,为了有针对性地指导实际工作,应着重研究在现代气候条件下,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使原有耕地、草地、林地退化的情况。在西北地区,应主要研究在干旱化的气候背景条件下,由于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和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两种原因引起而又有条件治理的荒漠化土地,据此粗略估计,本区荒漠化土地总面积在60万平方公里左右。 2.由于水资源利用不合理引起的土地荒漠化。(1)在内陆干旱区,由于河流上中游用水过多,造成下游河湖干涸,荒漠扩大。(2)在沙漠边缘地区,由于超采地下水,植被枯萎,造成土地沙化。(3)在大中型灌区,由于灌溉不当,地下水位上升,造成土壤次生盐碱化。 3.由于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引起的土地荒漠化。(1)草原牧区由于严重超载过牧,造成大面积退化甚至沙化。(2)在农牧交错区,由于滥垦、滥牧、滥樵、滥采,造成大面积土地退化甚至沙化。(3)在农区,由于不合理的种植结构和耕作制度,造成一些地方的土地退化甚至沙化。(4)在有些山区,由于滥伐滥垦,造成林地的退化。(5)在黄土高原区,由于边治理、边破坏,土壤侵蚀总面积仍有所增加。 4.土地荒漠化是沙尘暴加重的重要原因。沙尘暴是一种自然现象,从自然规律的角度看,沙尘暴是不可能被消灭的。但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破坏了一些地方的地表覆盖,助长或促进了沙尘暴的发生和发展。 沙尘暴发生在干旱、半干旱地区。我国沙尘暴高发区的下垫面除地质历史形成的因素外,都属于土地荒漠化的范围。因此,西北地区荒漠化土地的扩大是我国近年来沙尘暴强度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要立足于全面保护沙尘暴源地的生态环境,大力防治西北地区的土地荒漠化,不能寄希望于一些局部性的应急措施。 (五)城镇工矿区的生态环境危机——水环境污染。 据2002年资料,西北地区的污染情况可分为严重污染、中度污染和尚未明显污染3种类型。严重污染地区和中度污染地区相加,其人口已占总人口的79.1,其中渭河流域已成为全国污染最严重区域之一。内陆河流域没有排污入海的出路,黄河流域的排污不但危害当地,而且威胁黄河中下游的水环境安全。 二、确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方针 (一)生态环境危机的深层次原因。 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危机的深层次原因是:人类占用了过多的自然资源。20世纪以来,人口从大约1400万增至接近1亿人。在相对落后的生产方式下。为了供养不断增长的人口,不得不依靠破坏性地掠夺自然资源(包括污染自然资源),从而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 (二)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方针的现实可行性。 生态环境的人口容量是相对的。在生产力提高、资源消耗逐步减少的条件下,人类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得到提高,从而可以扩大环境的人口容量。西北地区的问题在于,在人口增加和经济规模增长的过程中,生产力水平没有相应提高,生产方式仍限于传统、粗放的外延型,特别是没有抓住水资源这个制约因素,相应地提高用水效率。只要认真解决这个问题,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方针在西北地区是现实可行的。 (三)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方针的主要内容。 必须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一要统筹全局,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二要坚决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三要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条件下,相应地合理配置水资源。同时,还需实施适当的人口政策,控制人口的过度增长。 三、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 (一)生态环境演变的历史背景。 西北地区的干旱化趋势和地理环境的格局,是在2000多万年前,由于青藏高原的逐步隆起而形成的。 在西北地区,人类大规模改造自然的活动开始于2000多年前。经过秦汉、隋唐和清代3个鼎盛时期,西北地区经济和文化得到长足的发展。但在“屯垦戍边”和“移民实边”的政策下,大力推进农耕文化,使贺兰山以东自然条件适宜于牧业的草原、草地,发展成为今天农区、牧区和农牧交错区的格局。在气候自然波动的背景下,不合理的农垦破坏了草原、草地的植被。黄土高原在变牧区为农区的过程中,天然植被也遭到破坏,水土流失日益加重。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增强,对自然资源不合理的开发利用导致生态环境更加严峻。在贺兰山以西的内陆河流域,一些地区在河流中游修建平原水库,基本控制了河流的径流,虽然发展了灌溉,但平原水库建成之日,往往就是下游断流之时。在牧区生产发展中,片面追求牧畜头数的增长,使草原超载退化。在传统的农牧交错区和牧区,进一步大规模地开荒种地,使土地沙化面积不断扩大。 (二)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和基本目标。 1.生态环境建设的内涵。生态环境建设的含义很广泛,可理解为一切旨在保护、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行动的总称。生态环境建设的核心是要限制或取消那些引起生态系统退化的各种干扰,充分利用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达到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目的。在西北地区,首先要防止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继续破坏,并尽可能恢复重建已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环境,达到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并能保持相对稳定和良性发展的程度。 如果不顺应自然规律,仅凭人们的主观愿望,去建设一个不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人为的新的生态大系统,则往往事与愿违,不仅收不到预期效果,而且不能持久延续,系统将最终崩溃。当然,对于一个人工绿洲、一个城镇、或一个小地区来说,可以建设一个有别于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新的子系统,但是这些人工子系统的建设必须以不破坏天然生态大系统的整体性为原则。当前对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认识,仍存在一些误区。其中较普遍的误解是,简单地以为生态环境建设就是绿化造林,增加森林覆盖率。调查中看到,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一些不适合种树的地方,也都在费尽心力地植树造林,年年植树不见树,或多年后仍是一片小老头树,有的地方为了植树造林而超采地下水,“绿了一条线,黄了一大片”。这种简单化的认识和做法,都应予以改正和防止。 2.生态环境建设的基本目标。防止荒漠化土地的继续扩大,下大力气治理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荒漠化土地,以及不属于荒漠化范围内的退化土地,同时防治水环境的污染。 3.生态环境建设的分区。根据生态类型组合特点与治理目标,将西北地区划分为8个生态环境建设区。(1)干旱荒漠—绿洲生态环境建设区。(2)内蒙古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区。(3)长城沿线—阴山山麓生态环境建设区。即农牧交错带。(4)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建设区。(5)黄河沿岸平原生态环境建设区。(6)渭河平原生态环境建设区。(7)青藏高原黄河河源区。(8)山地生态环境建设区。 (三)合理的植被建设布局。 西北地区各生态环境建设区的天然植被类型由温带半湿润向极干旱地区推移,依次为森林、草原和荒漠。本区内森林分布不多,主要在黄土高原的土石山区、内陆盆地周围的高山以及河流两侧的冲积地带上,具有巨大的水源涵养及防止土地荒漠化的作用,非常珍贵,天然林保护工程非常必要。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干旱和半干旱区,应明确规定以灌、草为主(干旱区以灌为主,半干旱区以草为主)的植被建设方向,并应充分利用草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四)天然河湖的保护与恢复。 内陆河流的下游,延伸到沙漠的腹地。河流两岸由地下水支持的天然绿洲,以及河流终端的湖泊、湿地和周边植被,都起着分隔和限制沙漠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考虑到现实的水资源情况,在坚决保持现有河湖格局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地增加入湖水量,将20世纪60年代以后消失和萎缩的湖泊,加以不同程度地恢复,从而恢复河流的原有长度,并恢复河湖水质。具体建议: (1)准噶尔盆地:使西端的艾比湖水面恢复到接近原有水面,中部的玛纳斯河延伸到玛纳斯湖,要坚决制止地下水的超采。(2)塔里木盆地:适当恢复塔里木河终端台特玛湖的水面。(3)河西走廊:适当恢复黑河终端东居延海的水面;使疏勒河目前的终端西大湖不再萎缩,下游的地下水位不再下降;争取适当恢复石羊河终端的青土湖。(4)柴达木盆地:保持目前的河湖格局不再萎缩。(5)青海湖:争取湖水位逐渐稳定。(6)渭河:逐步解决中、下游河道的严重污染和淤积问题。(7)黄河干流:尽快解决两岸城市、工矿和农牧业的污染问题。(8)保护绿洲、草原和沙漠(地)内尚存的湿地。 (五)防污减灾对策。 1.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1)工业排污量大。(2)城市污水处理率低。(3)农业面源污染比重高。 2.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水污染防治技术经济政策。(1)加强节约用水。(2)推行清洁生产。(3)实施污水处理后回用。(4)采用适合当地特点的废水处理工艺与技术。(5)制定适合各地特点的水污染防治控制指标。(6)实行“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等经济政策。(7)重视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技术的开发和成套设备的制造供应。 四、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 (一)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的基本途径。 ——根据提高总体用水效率的需要,逐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城镇化。 ——在建设现代农业、控制并逐步压缩农业用水的目标下,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现代农业体系。 ——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及科学技术水平,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城镇和乡村。 (二)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现代农业体系。 1.西北地区农牧业的主要问题是低投入、低产出、高资源消耗。西北地区占有全国18的耕地,19的水资源,仅生产了全国8.8的粮食,6.7的肉类。全区拥有草地26.3亿亩,占全国的64,而牧业产值仅占全国的7.5。 造成这种情况的直接原因是农牧业与水土资源之间结构性错位:全区农牧业结构中,种植业占70左右,畜牧业比重仅为28.5左右。这种产业结构与本地区水资源贫乏而草地资源丰富的资源结构严重错位。在种植业内部,高耗水的粮食作物比例偏大;粮食作物结构中,夏粮面积偏大。牧区和农区相互分隔,不能形成区域优势互补的农牧空间布局。 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农牧业的低投入:灌区老化,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平均仅为0.3~0.4,水资源粮食生产效率0.58公斤/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草地年均亩投入只有2~3分钱,目前草地生产力比20世纪50年代下降了1/3~1/2。 2.建设现代农业体系的近期目标。转变增长方式,高效、节约、可持续利用水土资源。在农业用水不增加并逐步减少、耕地和灌溉面积总体上不增加、草原生态环境逐步恢复改善的条件下,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畜牧业和加工业比重,使农牧业总产值逐步增长,农牧民生活逐步提高,贫困地区逐步脱贫致富。 3.建设现代农业体系的基本途径。建立面向市场与资源双重约束的现代农业体系:改变单一性的生产结构为农牧加(工)复合结构;改变农区与牧区分隔为农区与牧区协作;发展现代节水灌溉农业和现代旱作农业;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和基本草牧场;退耕休牧,变广种薄收为少种精种多收,变过牧超载为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未来30年内,要求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0.15~0.2,旱作水分生产效率提高0.1~0.2公斤/毫米·亩,草地干物质生产水平提高到180公斤/亩。 (三)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工矿业。 应坚决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本区工业的主要基础是能源、矿产和农牧产品加工,应避免发展用水量大的产业。 1.能源工业的水预测和今后对策。石油、天然气是西北地区的重要支柱产业,其2000年产值占本区工业总产值的23.78,在未来的20年中还将有较大发展。预测石油石化和煤炭企业至2015年的用水量为9.3亿立方米,应确保其需要。 石油石化企业要进一步做好水源建设,推行节水减污的清洁生产技术。煤矿开采和生态环境应协调发展,国家应鼓励企业进行水利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回用。 2.矿产开发的用水预测和对策。在全国已探明储量的157种矿产资源中,西北有37种超过全国储量的一半。这些矿产资源的开发不仅对西北开发而且对全国都有重要战略价值,应使矿产开发成为本区的又一支柱产业。2010年的矿业用水量将增至12.5亿立方米,数量相对不大,但需加强污染防治。 钢铁工业是本区废水排放量最多的工业行业之一,有色金属工业也需加强污染防治,很多小金矿和小黄金生产企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对不能改造者,应坚决关闭取缔。 (四)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城镇体系。 1.城镇化发展及用水增长趋势。人口增长如不加以控制,2030年可能达到1.3亿人;如果做好各方面工作,有望控制在1.2亿人之内。预测城镇化率2010年将接近40,2030年将超过50,仍低于全国水平。城市用水的总需求量到2030年将增长近一倍,约需70亿立方米。 2.城镇水务设施建设。当前的问题是城市水务基础设施不足,供水系统不完善,污水处理严重滞后。2010年和2030年的城市污水排放量估计将分别达到40亿立方米和50亿立方米左右。 3.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城镇化规划。城镇发展要严格遵循与自然条件相协调的原则,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条件的可能;要顺自然、依水源、靠全局、有重点、重质量,因地制宜地做好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经过数千年的发展,特别是最近半个世纪的建设,西北地区已形成“四带一环”的城镇格局。“四带”是指4条主要以省会特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带,包括西宁—兰州—渭河流域城市带、呼和浩特—包头—银川城市带、武威—张掖—酒泉河西走廊城市带和以乌鲁木齐为中心的天山北麓城市带。一环”是指沿塔里木盆地边缘分布的城市环带。这种基本格局在未来几十年内不会也不应有大的改变。城市和城市带的发展规模不能超过当地水资源供应的可能。今后在开发工矿资源时,可考虑将生产基地与生活基地分开进行布局,或预先考虑替代产业。对已建的少数条件十分窘迫的工矿城镇,应及时加以调整。 五、合理配置水资源 (一)气候与水资源的变化趋势与展望。 1.近年来气候与水资源的变化趋势。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我国气候也趋于变暖,但具有明显的地区性和波动性。降水量变化有更大的区域性差异,共变化趋势不如温度明显。近50年来西北各地降水量的变化,呈现东降西升的趋势,其分界线大致在河西走廊东部。黄河流域径流量减少的幅度比降水量大。内陆河流域径流量有所增加,估计是由于在气候变暖的情况下,冰川融水有所增加。 2.对未来气候与水资源的展望。对未来50年西北地区气温的变化趋势,各方面专家都估计为变暖。对降水量的预测,各方面意见有很大不同。对于90年代以来,新疆等地降水量增多的现象,是属于西北全区由暖干型气候向暖湿转型,还是属于西北西部局部地区的转型;是属于长期的时间上的变化趋势,还是仅属于年际的、10年的波动;有各种不同意见。大家一致认为,即使转为“暖湿型”气候,也不可能根本改变西北地区干旱气候区的基本状况。 从战略角度考虑,应立足于“向最好方向争取,从最坏可能准备”,尽可能使今后工作处于主动地位。在目前河流径流量较大的新疆地区,应抓紧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大修复生态环境的力度,同时防止盲目加大社会经济的用水规模;在河西走廊东部的黑河和石羊河流域以及广大的黄河流域,是目前生态危机最严重的地区,必须立足于可能的不利情况,加强工作,决不可存侥幸心理。 在宣传报道西北地区气候转型问题时,要注意到增加降水的数量有限,原来的自然面貌并未根本改变,防止给人以盲目乐观的错觉。 (二)水资源配置的要求。 西北地区水资源配置的总要求是:在保证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合理用水时,必须保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并留有适当余地。为此,不但要统筹兼顾河流的上中下游,而且还要充分考虑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复杂转化,以及地下水的可持续利用。 本区3大片不同的自然环境,在生态环境用水、社会经济用水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三方面的关系上,有各自不同特点,需要分别加以分析并规定水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 1.内陆干旱区。水资源配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保证河流下游生态环境的耗水,使下游的生态环境和上中游的社会经济系统合理分享水资源。研究后认为: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耗水以各占50为宜。 按社会经济平均耗水率为用水量的70折算,今后内陆河流按用水量的最高开发利用率应不超过70。根据2000年的实际资料,除新疆的国际河流额尔齐斯河、伊犁河,以及柴达木盆地的无人区河流外,其他河流的开发利用率都已接近或超过70。因此,贺兰山以西内陆河流域的社会经济用水总量应基本控制在现有规模,不再增加。超过规定限额所挤占的生态环境耗水,或通过从外流域调水补足,或坚决加以压缩,一定要保证生态环境的耗水不低于水资源总量的50。 社会经济用水的内部配置:农田灌溉用水应大力节约并逐步压缩。城镇和工矿发展必须增加的用水量除少数地区由外流域适当调水外,大部地区原则上由农业用水有偿转移,并提高水的回收利用率。 2.半干旱草原区。水资源配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防止因地下水超采而影响草原的天然植被。 本区绝大部分属于半干旱区,天然降水形成的土壤水和地下水,可以维持草原的天然植被,但不能形成可集中开发的地表或地下径流。因此,只可在一些降水量超过400毫米及个别有引水条件和地下水丰富的地方,适当建设人工饲料基地,少量用于发展社会经济。 如果没有可靠的地质勘探资料,证明确有可以再生的地下水资源,不能盲目大规模抽取地下水进行社会经济建设或植树造林。 3.黄河流域区。水资源配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缓解干旱年份的水资源危机。 近年来黄河流域特别是兰州以下一些支流的径流量大幅度减少,不仅影响到这些支流下游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用水,也影响到黄河的出境水量。20世纪90年代,黄河出境的平均年水量(以三门峡入库水量表示),已从50~70年代的413亿立方米降至225亿立方米,其中1997年以来直到2002年,黄河出境的年水量都小于200亿立方米,严重威胁到黄河下游的社会经济用水和河道的冲沙用水。分析减少的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黄河流域降水量减少,河流径流量减少的幅度远超过降水量的减少幅度,上中游社会经济用水量增加。 因此,西北地区黄河流域水资源要合理配置。生态环境建设要合理安排,主要应依靠天然降水恢复植被。西北地区黄河流域的社会经济建设也应强调高效节水防污。为了缓解黄河水资源的危机,从长远看,还需要通过西线南水北调,适当补充水量。西线南水北调可能的调水量约为150~170亿立方米/年。 (三)西北地区的水利工程布局。 1.对现有水利工程的评价。经过50多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努力,基本建成了开发利用西北地区水资源的工程系统,支持了西北地区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认识上的局限,没有把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以致西北地区的水利工程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粗放;二是水资源开发的过度。 2.近期的水利工程布局原则。近期的水利工程应以对现有和在建工程进行调整、更新、改造和配套为主,新建工程也应以地方的中小型工程为主,辅以少数的大型工程。对现有和拟建的调蓄水库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成效显著的要巩固,有安全问题的要除险加固;一些不利于下游生态和蒸发损耗很大的平原水库,要调整功能,有的应予报废或以山区水库替代;三门峡水库在小浪底建成后应调整功能,尽可能降低渭河入黄河口的潼关水位,为渭河整治创造条件;对拟建的大型水库,要广泛听取各种意见,在慎重考虑生态影响和经济效益评价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兴建,何时兴建。 3.近期有条件开工的重大工程项目。(1)陕西的渭河综合治理工程。(2)新疆的北坡水资源开发工程和塔里木河综合治理工程。(3)青海的引大济湟工程。(4)甘肃的河西走廊综合治理工程和陇中引洮工程,其中石羊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应尽早立项。(5)宁夏的扬黄扶贫工程和青铜峡灌区更新改造工程。(6)内蒙古草原区综合治理水利工程和河套灌区更新改造工程。(7)陕蒙地区黄河多沙粗沙区的水土保持工程。 4.在中、远期考虑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1)西线南水北调工程。(2)新疆从天山北坡调水工程。(3)黄河黑山峡水利枢纽和大柳树灌区工程。(4)黄河中游水利枢纽和两岸灌区工程。 六、10项战略对策 (一)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在水资源最为紧张的新疆天山北坡、甘肃河西走廊的石羊河以及陕西的渭河,目前都还没有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全面综合规划,对水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量、质并重,城、乡兼管,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而不是单纯地开发和修建水利工程。为此,需要调整现有的水利投资机制,满足为合理配置水资源所需的资金,改正现在的一些不合理现象。 (二)干旱区和半干旱区的植被建设以封育为主,退耕休牧还草。 年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的地区,应明确规定以灌、草为主的植被建设方向,并充分利用草原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要修订和完善有关地方在执行退耕还林政策中一些不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情况的做法。 退耕还林和退耕休牧还草的成败关键是:在退耕还林和退耕休牧还草后,能否真正建成替代的、可持续发展的生产条件。应打破部门界限,统一规划,让一些条件不好的退耕地恢复天然植被;与此同时,在条件较好的土地上,集中使用农、林、水等各方面的资金,综合建设基本农田、饲料基地或经济林果基地。 退耕休牧还草必须与围栏、轮牧、小水利、人工草场等措施相结合。还必须加大投入,发展畜牧业,才能巩固退耕休牧的成果。 如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则需考虑适当外迁人口,实行生态移民,使人口与环境容量相适应。 (三)防沙治沙的重点是防治原有耕地、草地、林地的沙化。 沙漠在地球上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地球上各种生态系统相互支持和制约,组成了全球的大生态系统。人类与沙漠的正确关系应当是:人与沙漠和谐共存,既要避免“沙进人退”,也不要盲目地“向沙漠进军”。相当多的地方,总结多年来防沙治沙的正反面实践经验是:“人进沙进,人退沙退”。 人类利用一些外来水源,可以在沙漠周边建设一些人工绿洲,但从总体上说,不应当也不可能消灭沙漠或“征服”沙漠。防沙治沙应定位于防治原有耕地、草地、林地的沙化。 (四)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增加对农牧业的资金投入。 西北地区的水土资源主要为农牧业所消耗,过度的不合理的水土资源开发,是造成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最主要的是将低投入、低产出、高资源消耗的传统农业转换到高投入、高产出、低资源消耗的现代农业的轨道,从破坏生态环境的源头上解决问题,加强农牧业的基础建设。 (五)因地制宜地保证粮食供需平衡。 就西北地区来说,要求各地粮食自给存在两方面的实际问题:一方面,粮食在某种意义上是水资源的载体,在西北地区,按较先进的用水定额,1公斤粮食一般需水1吨(目前的平均水平是1吨水产粮0.58公斤)。另一方面,西北一些产粮区由于区位劣势,在全国卖粮难的情况下,这些地区卖粮更难。 建议进一步解放思想,不强求陕西、甘肃、青海等省粮食自给和西北地区粮食自给。一般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市场调剂解决问题。只要保持土地的生产能力,粮食(包括饲料)供应不致有很大风险。 为确保安全,可考虑将黄河规划中的宁夏大柳树灌区,作为未来的粮食战略储备区,如有需要,可在南水北调西线建成的基础上建设。 (六)发展工矿业,推进城镇化。 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意义,是通过提高社会生产力的水平,提高水和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这是西北地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展工矿业中,要防止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在城镇化的发展中,要防止脱离当地情况,盲目攀比城市化率的倾向。 (七)在加快发展经济的同时,坚决防治污染。 防治污染是西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真正地提高认识,制定正确的发展规划,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管理,杜绝对污染项目的保护,并加大对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 对已经受到污染的水环境,应坚决及时地进行治理,以免将来付出更高的代价。 (八)实施少生快富的人口政策,消除贫困。 为了保证生态环境建设的成功,必须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合理调整人口布局,最终消除贫困现象。主要措施包括:制定“少生快富”的有关政策,在少数民族中推行计划生育。加大教育投入,保证贫困地区尽快普及九年制教育。鼓励和支持西北地区以各种方式,输出劳力、引进人才。将宁夏西海固等一些全国最贫困的地区列为“十五”扶贫攻坚项目,加大综合措施的力度。在规划的自然保护区和一些没有发展前景的地方,实施生态移民。培育地方财政实力,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开发资金渠道。 (九)抓紧前期工作,建设南水北调西线工程。 警惕黄河水资源的危机,抓紧准备南水北调的西线工程。建议在2010年前完成包括生态环境评估的工程前期工作和开工准备,2015年争取第一期工程通水,2030年前后完成二、三期工程。 (十)建立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 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需要综合各有关部门的工作,特别是农、林、水和城建、环保、扶贫等部门,要统一规划,通力合作,使国家和社会的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益。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西北地区生态环境建设的部门协调机制,有关省和自治区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协调机制。 结束语 西北地区是我国最干旱的地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在今后的大开发中,如何在保护和重建生态环境的条件下,使社会经济得到持续发展,对于西北地区来说是极大的挑战。 经过对各方面问题研究后认为,只要坚决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发展方针,坚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建设高效节水防污的经济与社会,并合理安排生态环境建设,是可以在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支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提出了10项战略措施,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提高用水的效率与效益。这需要在社会经济建设中更新观念,调整结构,提高水平;也需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端正认识,调整规划,完善政策。 我们相信,在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西北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西北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在今后10年内必将取得突破性进展,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大西北,将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伟大贡献。 环境可持续发展论文:基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税收体系构建 论文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环境税收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环境保护税 论文摘要:随着传统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现象日益普遍,而税收政策是优越于其他经济手段的国家宏观调控手段,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许多发达国家都相继开征了环境保护税,而我国还停留在排污收费制度上,相关的环境税收制度还不健全。为此,本文分析现行环境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改革现行税制和开征环境保护税两方面提出构建可持续发展环境税收体系的思路。 要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彻底改变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将环境保护放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环境税收体系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现行环境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税。现行资源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定位不合理。对自然资源征税,可分为一般资源税和级差资源税两种。我国资源税定位于调节级差为主,这样的定位不利于将资源开采的外部成本内在化,与环境保护无关,达不到遏制资源浪费的目的;(2)征收范围小。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只限于矿产品和盐,而具有重大生态环境价值的大部分非矿产资源——水、森林、草原、滩涂等却长期处于税收调节之外。这不仅导致了过度消耗和严重浪费,而且使后续产品的比价极不合理;(3)单位税额设计不合理。过低的资源税单位税额既违背了价值规律,又造成了资源的盲目过度开采;而且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额取决于资源的开采条件,与开采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无关;(4)计税依据不合理。现行资源税对资源的销售数量或使用数量征税,而对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不征税,直接导致了资源的无序开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 (二)流转税。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低税率问题。为了增值税的税收优惠而对煤气、石油液化气、农膜、农药等产品实行的低税率,不利于环境的保护;(2)税负问题。循环利用资源的企业原材料成本低,增值部分所占比重较高,税负较重;且从民间和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进项税额均不能抵扣,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3)优惠政策不到位。当前增值税即征即退、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只集中在生产电力、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方面,还有很多循环经济的链条及相应产品没有涉及。 现行消费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征税范围太窄。一些容易给环境带来污染或者导致环境资源严重浪费的消费品仍没有列入征税范围,如电池、氟利昂、化肥、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餐盒以及煤炭等;(2)有些税率太低。过低的税率只能对市场发出要限制使用的信号,而不能起到规范引导消费行为的作用;(3)优惠政策不到位。消费税中对使用新型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的车辆的优惠政策不到位,难以达到激励使用新型能源的目的。 (三)其他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依附于“三税”,税基极不稳定,收入规模占税收总量比例较低,难以筹集城建维护所需的资金。另外,城建税只对缴纳“三税”的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造成内外资企业的税负不公,同时也造成一些污染产业在我国的集聚。 2、车船税。车船税的设计本身不具有循环经济方面的意义。机动车船按辆或载重吨位征收,对由于性能、油耗和尾气排放量的不同对环境损害程度的差异等因素不予考虑,对能源的消耗量和废气的排放量关联程度较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与车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没有关系。 3、土地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而且税率较低。由于农村土地不征税,不少城内企业纷纷迁往农村,大量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也较窄,税率也较低。 (四)排污收费制度。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征环保税,实施了二十多年的排污收费制度虽然提高了治理污染的能力,加强了环保系统的能力建设,但还存在很多的缺陷。 1、立法层次低,征管不到位。排污收费没有被纳入税法体系中,立法层次低,权威性差,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较多困难,征收乏力,随意性很大。另外,排污收费缺乏有效地监督,收费用途不明确。 2、征收范围小。排污收费主要针对污水、废气、固废、噪声和放射性废物等五大类。像生活垃圾、污水、工业废弃物等没有纳入征收范围。而且主要针对部分企事业单位,第三产业和乡镇企业只部分实行,居民生活污染物排放基本未实行。 3、征收标准低。从理论上讲,收费标准不能低于治理污染的成本,否则,污染单位宁肯交排污费也不愿花资金治理污染。而我国目前的排污收费标准,远远低于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治理设施的运行成本。此外,由于费率的调整很少或多年才调整一次,通货膨胀降低了排污费的真实水平。 4、收费依据不合理。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收费,没有考虑污染物的排放量,且仅对污染体浓度最高的一种污染物收费。这种收费减弱了企业在标准下进行污染削减和污染控制技术创新的动力,也导致了对污染排放浓度稀释或污染物替代,结果环境污染更严重。 二、改革现行环境税收制度 (一)资源税。在合理定位资源税普遍征收性质的同时,做到以下几点:(1)扩大征税范围。基于我国自然资源短缺、利用率低等现象,资源税应起到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因而,应将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土地、海洋、森林、草原、滩涂、淡水和地热等资源;(2)调整计税依据。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可由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调整为开采数量或生产数量,这样可以防止资源的无效开采和使用浪费;(3)适当提高单位税额。尤其对不可再生、不可替代和稀缺的资源应该课以重税,适当拉大级距;(4)改变计征方法。根据资源的不同特点,可以考虑实行从量定额、从价定率和复合计税三种计征方法。如对铁、煤、石油等非再生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即先在开采或生产环节从量计征,以后在销售环节再从价计征。 (二)流转税 1、增值税。首先,对农药、煤气、农膜等对环境危害较大的产品按17%的基本税率征税。为了保证农民的利益,可以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其次,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凡列入《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产品都实行13%的低税率,并按照资源循环利用的程度给予一定时期的减免税优惠。同时,放宽废旧物资进项税额抵扣条件,以实现循环经济的税收优势。 2、消费税。首先,扩大征收范围。对资源消耗量大且无法再回收利用的和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纳入征收范围,如一次性塑料袋、一次性纸尿布、高档建筑装饰材料、煤炭、电池等;其次,适当提高一些应税消费品的税率,达到减少消费的目的;再次,对符合一定节能标准的产品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征优惠,以鼓励消费。 此外,通过调整部分进出口税收政策,对国内资源的出口和严重污染环境或预期污染环境又难以治理的产品进口进行有效的防治,充分发挥绿色关税的壁垒作用。 (三)其他税 1、城市维护建设税。开征独立的城建税,改变其附加税的性质,并适度提高市区以外地方的税率。另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个人也征收城建税。 2、车船税。车船税应加入保护环境的因素。对不同能源消耗量或排气量的机动车船规定不同的征税额度,实行差别征收。并对使用新型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的车船给予税收优惠。 3、土地税。扩大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到农村,并大幅度提高相应税率,以充分体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扩大耕地占用税征收范围,把占用湿地的行为纳入征税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 三、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 排污收费制度无论是从立法层面、执行层面,还是作用效果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经验,适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基本思路如下: (一)课税对象。课税对象的选择应该具有普遍性,凡是现在或预期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或产品都应该纳入其中。具体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分阶段、分步骤地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征税。废气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废水主要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废水及其他有害液体排放物,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 (二)纳税人。根据国际惯例,凡是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单位和个人都有缴纳环保税的义务。但是在税收实践中,考虑征收效率、控制税源等因素,纳税人可定为从事应税排污行为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可暂不征收。 (三)税基。税基可以选择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在排放量难以确定时,可以根据生产能力及实际产量等指标测算出排放量。这样主要考虑与排污收费制度衔接,有利于平稳过渡。另外,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原则,有利于企业自主选择合适的治污方式,引进治污设备。 (四)税率。税率是税制设计的关键。首先,税率不能太低,应该高于现行排污收费的水平;其次,税率要有弹性,区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企业和不同污染程度;最后,考虑到废弃物排放的特点以及税制的简化和便利,应实行定额税率。 (五)征收管理。首先,按属地原则确定税收管辖权,并确定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其次,在征管模式上,明确税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最后,在征收方法上,可选用自行申报法、源泉扣缴法和定额征收法等方法。 总之,为了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以各个相关税种为辅的环境税收体系。
现代化论文:现代化文明监狱狱政管理标准论文 现代化文明监狱是以现代化的监管改造设施和健全的狱政制度为基础,依法对罪犯实施科学、文明管理和改造的社会主义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必须以良好的狱内监管秩序和改造环境及有效的狱政管理活动来保障。 一、监狱管理标准化的具体内涵 标准化是近代一门新兴学科。它的形成和发展是和现代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密切相关,并且日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美国人泰勒在1911 年提出了以标准化为基础的科学管理方法(亦称“泰勒制”),其主要内容是:工人利用标准条件,根据操作标准进行标准作业,完成按标准时间计算出来的生产定额,超额者奖励,完不成定额者受罚。“泰勒制”的推广极大地提高了企业的劳动效率和企业管理水平。当前国际经济领域流行一种说法:“三流的企业做产品,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一流的企业做标准”。当前,标准化建设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标准化建设从工业领域向农业、商业、服务业、金融业和行政管理系统等领域拓展。 把标准化管理理念引入到监狱管理领域是一次重大尝试。推行监狱管理标准化,就是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将监狱各项管理工作制订量化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监狱管理工作的指标体系和标准化体系,把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融于实际工作流程中,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从而实现监狱管理的转型升级。监狱管理标准化必须体现以下特征: 1、科学性。实现监狱管理标准化,既是监狱法治化进程的内在要求,又是衡量监狱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参数。因此,在监狱管理标准化体系中的各项标准,要采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把能促进监狱管理、提高改造质量和强化监狱职能的最佳方案纳入标准中去,并随着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提高,使监狱管理标准化活动始终保持科学性和先进性。 2、导向性。确立标准是监狱管理标准化的起点。标准一旦确立,就对监狱管理活动所指向的预期效果具有导向、激励和评价作用。监狱管理标准化活动,既是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总结和完善,又是今后一个时期新的目标和要求,它通过总结过去的实践,设计未来的目标,科学地确定总体标准,分层次、分等级地确定各科室、各专业、各职位的分项标准,并以纵横交错的网络方式连结和协调总标准与分标准之间的功能,构成一个彼此协调、相互支持的标准系统和标准网络矩阵,引导监狱每个职位角色将注意力集中于实现标准上,使监狱的工作秩序、改造质量、管理效能和社会效益始于标准、终于标准。 3、实践性。在监狱管理标准化的全过程中,贯彻标准、实践标准是关键。监狱管理标准化的实践性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制定、颁布的标准必须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是标准化的效果只有标准实施以后才能获得,没有付诸实践的标准只能是一纸空文。三是标准的准确性必须由实践来检验,只有经过实践才能不断完善标准和迅速建构标准化体系。如果实践标准的环节中断了,标准的循环发展过程也就中止了。 4、协同性。监狱各执法岗位彼此间纵横交错,构成监狱的动态工作系统。其协同性主要体现为: 一是制定和实施标准既要考虑和兼顾到各部门、各岗位的特点,又要从整体出发,建立起相互依赖和支持、整体联动和制约的群体标准化体系;二是监狱各部门和岗位的分项标准,都是监狱管理标准化体系的组织部分,必须服务于总标准;三是要做好监狱各部门和职业角色之间的协调工作,合理地分解和量化分项标准,使所有人的活动都在期望的规范之中,实现管理标准化活动的同步化、和谐化与整体化。 5、权变性。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随着主客观环境条件的变化,监狱工作者要不断追踪标准,及时修正标准,使标准在反馈调控中日渐规范和科学。监狱各项标准只有通过不断的制定、颁布、实施、反复修订、再实施的循环往复过程,才能最终形成真正科学严谨的监狱管理标准化体系。 二、 监狱管理标准化与管理正规化的关系 监狱管理正规化转型就是要通过强化监狱一切工作的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或公认标准管理,在管理效果上实现监狱设施完善、装备先进、法制健全、执法公正、管理文明、改造手段科学、队伍素质过硬、物质保障有力。其基本要求是:监狱的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制定建立相应的标准,严格按照标准管理。从哲学层面分析和考量监狱管理标准化与监狱管理正规化转型,二者主要有以下几种关系; 1、管理标准化与管理正规化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管理正规化是通过监狱各项工作的标准化运作体现和反映出来。离开了管理标准化建设,监狱管理正规化将成为空中楼阁;管理标准化是监狱管理正规化转型的显现,是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的。管理标准化是监狱管理工作转型升级在每个具体执法环节和执法管理流程的具体显现。 2、管理标准化与管理正规化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一切事物都是由各个局部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管理标准化是从微观的角度,以监狱管理各个环节为着眼点,以推进监狱狱政管理、生产劳动、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各项工作标准化为着力点,通过制定岗位标准和工作标准,促进监狱各项具体管理环节的标准化进程。管理正规化从宏观的角度,着眼于监狱管理的整个领域,强调全盘考虑,从宏观的角度探索监狱管理的转型升级。 3、管理标准化 与管理正规化是量变与质变的关系。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基础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管理标准化是监狱管理工作转型的量变,而管理正规化是监狱管理工作转型的质变。管理标准化是管理正规化的前提基础和必要准备,是实现监狱正规化的有效途径。监狱管理正规化是旗帜,是方向,是管理标准化的必然结果。管理标准化达到一定程度实现质的飞跃就是实现管理工作正规化。监狱管理正规化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只能通过管理标准化的量变过程来逐步实现。 三、推进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具体途径 1、科学设置岗位是前提和基础。要实现监狱管理标准化,工作岗位设置标准化是前提和基础。换言之,要把警力资源配置从传统人事管理向现代人才资源开发管理转化,做到人尽其才。要对监狱内部人力资源的获取、整合、激励、使用与增减进行统一管理,从执法管理岗位设置、岗位人员资格、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制定严格标准,特别是要量化工作内容,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考核和奖罚,以实现人力资源最大化。同时,要对专业技术岗位的层级、比例、结构、程序等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设置,逐步建立与职务岗位相对应的岗位薪酬制度,完善警察津贴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2、加强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是关键。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是监狱管理标准建设的关键因素。加强警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监狱警察招录中,要结合警察队伍的现状,分析队伍结构的现实优势、潜在优势和存在不足,根据实际发展要求和未来发展需要,确定招录警察的学历、专业和技能。二是加大分类培训力度,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模式。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的观念,结合岗位需要和警察个体状况,建立警察个别培训教育档案,建立一套系统性、针对性、吸引力和强制性兼容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制度,将“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培训工作体制贯彻到位;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广泛开展业务知识和实用技能培训,着重培养警察的履职能力,实现警察队伍整体专业素质的跨越。三是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成长机制。建立健全警察岗位考核制度,将岗位考核成绩与年度评优、津贴发放、职务晋升挂钩;建立专业技术人才的正常晋升机制,建立专业人才库,逐步形成鼓励成才、促进成才的长效工作机制。 3、建立健全监狱制度体系是重点。所谓现代监狱制度,是指具有中国特色,以现代科学理论为指导,与中国现代社会建设相适应、相协调、相一致的科学文明公正法治的制度体系。监狱制度是一项政治制度,但同时它又是一项技术制度,体现的是矫正技术。健全完善监狱制度体系,能规范监狱日常执法行为,提供业务指引,使监狱警察日常执法行为在制度的允许框架内进行,树立法律的权威。一是建立监狱各执法环节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监狱每个执法岗位的工作标准,岗位职责、责任划分,使警察知道自己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二是加强执法流程衔接制度建设。建立部门间和部门内部工作流程对接制度,建立单个执法环节的标准化结算制度和零违规操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执法链条的每一环都不存在违规操作、随意变更和变通的问题。三是加强执法流程监督制度建设。没有强有力的监督保障机制,监狱执法管理流程标准化将会是一纸空文。因此,加强业务监督、层级监督、纪律监督和警务监督等各种形式监督的制度建设,建立全方位、动态的监督体系,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从而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4、监狱工作流程标准化是手段。监狱每个执法环节标准化是整个执法管理流程标准化的组成元素。要实现监狱工作流程标准化,就是要通过对现有工作流程的梳理和工作流程网络信息化,实现工作条理的规范性及增加现有相关工作流程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管理体制。一是流程的汇总与补遗。采用较适合宏观层面的完备性检查法和较适合微观细节层面的逻辑性分析法,对每个流程进行检查、分析,发现流程不全、尚需要补充细化的,要及时与业务部门联系,回溯补遗。二是流程的对接与整合。梳理工作应从内而外进行,先在每个部门内部进行流程的对接,之后再处理各部门间流程对接的相关工作。从业务流程间的关系来看,可以分为串行流程和并行流程两类。串行流程的特点是一个工作节点连接的对象是唯一的。以减刑假释程序为例,从分监区集体评议、监区长办公会审核、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决定、人民法院裁定的过程,就是一个串行流程。而并行流程的特点是所面对的节点对象是多个,例如,生产现场执法管理环节的参与人员不是一个人,任务分配面向的流程就是一个并行流程。当然,执法管理工作流程可能不是完全串行或完全并行,有时会产生某个阶段是串行而另一个阶段是并行的混合情况。因此,在流程对接工作中,较多地会涉及两类流程节点间的处理,即串行节点的对接整合和并行节点的对接整合,实现执法管理环节与另一执法管理环节“无缝对接”。三是流程的监控和查询。每个工作流程结束后将自动归档,经过授权的相关人员及操作人员可以检索和察看已经发生的工作流程。所有工作流程的发起者将在整个流程的流转过程中随时看到流程进程的位置,并且还可以看到所有已经完成操作的角色和他们的动作,也就是说流程发起者可以对整个流程的处理过程作以监控,实现工作流程的透明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现代化论文:民初法学教育和法制现代化 近代新式法学教育自清末兴盛后,到民初仍沿着强大的惯性在运行并保持着快速发展的势头,所不同的则是将法政学堂改称为法政专门学校。这一时期新式法学教育潮流的激荡起伏、奔腾分衍,不仅表现了民初社会政治法律发展对教育变革的急切呼唤,而且也折射出志士仁人对法制现代化的执着追求,是近代中国社会急遽变迁下法学教育由传统走向现代的结果,对我国传统法律的现代化变革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民初法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民初,中国在政治制度上实现了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历史转变。在辛亥革命民主主义精神的指导和鼓舞下,民初的壬子—癸丑学制既继承和发展了清末学制的合理部分,又批判和改进了它的不合理部分。经过此后逐步深化的教育改革,1922 年诞生的新学制———壬戌学制, “奠定了我国现代教育制度的基础”。[1]由于民初学制正处于历史的转型期,高等教育的先天不足导致理工类生源奇缺,文科类却因政体变革的特殊需要形成法政专业的一枝独秀。其发展之迅猛,与清末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对此,黄炎培深有感触地说:“光复以来,教育事业,凡百废弛,而独有一日千里,足令人瞿然惊者,厥唯法政专门教育。尝静验之,戚邻友朋,驰书为子弟觅学校,觅何校? 则法政学校也;旧尝授业之生徒,求为介绍入学校,入何校? 则法政学校也;报章募生徒之广告,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行政机关呈请立案之公文,则十七八法政学校也。”[2]黄炎培的这番话生动地描绘了民初法学教育遍地开花、盛况空前的局面。据统计,1916 年8 月至1917 年7 月,全国共有专门学校65 所,其中法政科就高达32 所,占49. 2 %.[3]与此同时,为适应民初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法学高等教育体制也进行了重大改革。 在1912 年10 月教育部颁布的《专门学校令》中,高等学堂被改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4]为宗旨。其中,法政专门学校得到了充实,分为法律、政治、经济3 科。但旧教育向新教育的转变,难以一蹴而就。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民初法学教育的兴旺仅仅表现在量的增长上,其教学质量却相当糟糕。当时各地法政专门学校承清末旧制,多于本科、预科之外办有别科,还有不设本科而专设别科者。从民初教育部调查中所反映出来的实际情况来看,法政学校泛滥的程度相当严重。例如广东省的法政专门学校“多办别科,有本科者殊少;且学生程度亦参差不齐,非严加甄别,恐不免冒滥之弊。”[5]民初法学教育中存在的诸多弊端与其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定相违背,严重制约了法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针对民初法学教育貌似繁荣实则混乱的办学局面,1913 年10 月,教育部下令法政专门学校应注重本科及预科,不得再招别科新生,该年11 月,又通知各省请各省长官将办理不良的私立法校裁汰。1914 年9 月,教育部又责令各省将严格考核公立、私立法政学校。在政府的严令限制下,民初法政教育“遂若怒潮之骤落。其他专门教育机关,亦多由凌杂而纳于正规。”[6]1916 年,法科专校已降至学校总数的42. 1 % ,学生数降至55. 7 %.[7]尽管如此,法政学校的数量仍高居各种专门教育之首。 民初法学教育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其一枝独秀不是偶然的,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客观原因: 1. 民初政治法律制度的革新迫切需要新型法律人才。民国肇建,百端更新。资产阶级在推翻清王朝封建统治后,迫切需要对在职官员进行法律培训,使各级政府人员更新旧有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从而征集一批具有民主共和新知识的各级官员。尤其是在订定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法律的高潮中,更迫切需要从西方法律制度中去寻找理论依据,急需大量的法律专门人才。可以说,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是民初法学教育兴盛的根本原因。 2. 受到官本位传统观念的推动。民初法政专门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其宗旨在于“造就官治与自治两项之人才”, [8]但由于法政学子入仕做官具有相当的优势,众多学子受官本位传统观念的淫浸,出于功利考虑,竞相投身其中。蔡元培先生在《就任北京大学校长之演说》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外人每指摘本校之腐败,以求学于此者,皆有发财思想,故毕业预科者,多入法科,入文科者甚少,入理科者尤少,盖以法学科为干禄之终南捷径也。”[9]民初北京政府鉴于“改革以来,举国法政学子,不务他业,仍趋重仕宦一途,至于自治事业,咸以为艰苦,不肯担任”的现状,提出“法政教育亟应偏重造就自治人才,而并严其入宦之途”的整顿方针。[10]显然,民初法学教育兴盛有其深厚的社会和思想基础。 3. 法学的学科特点,为其教育快速发展提供了可能。民国肇始,教育经费严重短缺,若兴办综合性大学或理工类大学,现有师资、校舍和实验仪器设备根本无法满足教学的需要。而开办法政专门学校则不然,所需经费较少,不需多少仪器设备,校舍可因陋就简。在当时一般人看来,法政学校与理工类学校不同,其主要靠 教师之口授和私室之研究,每班人数略多也无妨。 加之,在自清末兴起的留日热潮中,大部分留学生进入的是法政类学校,其中一部分已学成回国,此时比较容易凑齐办学所必需的师资队伍。这些都为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兴盛提供了客观条件。 综上所述,由传统律学教育向现代法学教育的转化,是民初社会转型的本质要求和历史进步的伟大潮流。同清末相比,虽然民国时期无论在法政专门学校的制度、教育规模、学科标准、教育质量等方面,都有一定的进步,但法学教育仍过度膨胀,在人才培养质量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此外,民初法学教育的大发展,虽与近代中国社会走向世界、走向现代化的总趋势相符,但也折射出千百年来的习惯势力不可能一下子失去作用。中国法学教育由传统走向现代,必将经历一个脱胎换骨的痛苦的转型过程,其对民初法制现代化的影响,给我们提供了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二、民初法学教育对法制现代化的推进 从总体考察,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是与社会变革、社会进步联系在一起的,对正在兴起中的法制现代化起着促进作用,这是它的积极方面,也是它的主流。这主要体现在: 1. 民初法学教育有助于普及法律知识,并培养了一大批新型法制人才。民国建立伊始,孙中山就明确指出:“现值政体改更,过渡时代,须国民群策群力,以图振兴。振兴之基础,全在于国民知识之发达。”[11]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普遍设立虽有急于求成的功利色彩和量多质不高的问题,但也有部分法校办得卓有成效,造就了一大批懂得近代法律知识的人才。清末民初法学教育的骤然勃兴,对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也是很明显的,可以说,这一时期旧教育的崩溃和新教育的生长,促进了西方法文化在中国的传播。清末新式“学校的种种办法与其课程,自然是移植的而不合中国社会的需要,但西方文化的逐渐认识,社会组织的逐渐变更却都植基于那时;又因为西政的公共特点为民权之伸张,当时倡议者为现行政制的限制而不能明白提倡民权,但民权的知识,却由政法讲义与新闻事实中传入中国,革命之宣传亦因而易为民众承受,革命进行亦无形受其助长。所以西政教育积极方面最大的影响,第一是西洋文化之吸收,第二是中华民国之建立。”[12]而民初壬子—癸丑学制,原以癸卯学制为蓝本,自然民初新式法学教育也继承和发展了对西方法文化传播的传统。民初法政专门学校的普遍设立虽有急于求成的功利色彩,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对中国社会法律知识的普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 民初法学教育促进了法制建设,推动了西方法律制度的移植。清末,以日本学制为楷模而订立的癸卯学制,已在法律形式上基本体现了中国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的转变。民初法学教育则进一步深化了从清末开始的法学教育改革,批判和改造了它的不合理性,继承和发展了它的合理性,充实和发展了清末法学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在西法东渐的大背景下,西洋法学对民初法学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由于“民国仅仅继承了大清帝国为数有限的法律文献,而又无法读懂西洋法律书籍,这便很自然地转而求诸日本人大多以汉字写的西洋法律着作??以北京法政专门学校为例??学校所用教材的70 %是从日本翻译过来的”。[13]由此,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加快了资产阶级民主法律制度的建设和西方法的移植。 3. 民初新式法学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教育立法,促进了近代中国教育法制现代化。民初政策的制定者和法学教育工作者继承清末新式法学教育的传统,大力引进西方法学教育制度,推动了教育立法。1912 年10 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14]大学分文、理、法、商、医、农、工七科。1913 年1 月,在教育部公布的《大学规程》中,[15]法科又细分为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三门,并详细拟定了各学科的学习科目。自此,大学学科门类有了比较完整明确的划分,课程设置的规定也大体适应甚至个别超前于民初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的需要。针对私立法校办学质量的低劣,1913 年11 月,教育部又为此专门颁发了《1913 年11 月22 日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办讲习所》,[16]进一步调控法学教育的规模,整顿法学教育秩序,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 民初法学教育立法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适应了民初社会生活及其主体的利益需要。在新式法学教育立法的带动下,民初陆续制定并颁布了涉及教育行政、学校教育、留学教育等方面的一批教育法规,从而建立起了资本主义性质的教育法律体系。其虽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但毕竟对民初资本主义教育起到了确立、规范和积极推进的作用,为民国教育法制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民初法学教育的勃兴及其立法活动,是近代中国社会变迁中教育转型的必然,是西方教育立法影响的结果,它推动了近代中国教育法制历史演进现代化。可以说,民初法学教育及其立法活动,总体上体现了近代资本主义教育的基本精神,顺应了世界教育发展大趋势和教育法制现代化的基本走向。 三、民初法学教育对法制现代化的消极影响 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为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创造了无限生机。但民初法学教育的发展也出现了偏差,存在着种种弊端,对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阻滞作用。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 民初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造成教育的结构性失衡,导致法政毕业生相对过剩、质量下降。民初法政专门学校数量居于专门学校首位,大约占专门学校的一半,其结果是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法政毕业生相对过剩。郭沫若回忆说,辛亥年间“法政学校的设立风行一时,在成都一个省城里,竟有了四五十座私立法政学校出现”。[17] 据统计,1912 年全国专科学校学生共计39 633人,而法政科学生为30 808人,占77. 7 %;1914 年全国专科学校学生共计31 346人,法政科学生为23 007人,占73. 3 %;到1920 年,法政学校学生占全国专科学校学生之总比例,仍达62 %以上。[18]民初法学教育的畸形繁荣,使此时教育内部结构比例严重失调,造成法政学生相对过剩而其他门类毕业生相对紧缺。 民初法学教育发展在规模失控的同时,其教育质量也难以保证。民初不少法政专门学校,尤其是一些设在地方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并不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它们的创办多由利益驱动, “借学渔利者,方利用之以诈取人财。有名无实之法校,先后纷至。”[19]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泛滥的程度已相当严重,其教学质量自然毫无保证,结果使法政人才培养陷入到名不符实的尴尬境地,无法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 2. 民初法学教育模仿有余而创新不足,严重脱离中国国情,致使仕途拥滞,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政治的腐败。由于清末民初勃兴的新式法学教育的样板是西方法学教育,在中国没有先例可循,因而在创办新式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只好照搬照抄西方法学教育模式。以民初学制为例,壬子—癸卯学制效仿德国,壬戌学制则承袭美国。人们满以为新式法学教育制度引进后,就能造就满足社会转型所需要的法制人才,但历史的发展却告诉人们,西洋教育不能整体照搬到中国来,必须斟酌中国国情,作出适当的选择。民初在引进西方教育制度并建立新式教育后,其实际状况是:“凡所以除旧也,而旧之弊无一而不承受,而良者悉去矣;凡所以布新也 ,新之利未尝见,而新之弊乃千孔百疮,至今日而图穷匕现。”[20] 民初刻意追求的新教育精神,受到了科举陋习的侵蚀。就民初新式法学教育而言,其宗旨在于“造就官治与自治两项人才”,但此时学生受“学而优则仕”的引导, “以政法为官之利器,法校为官所产生,腥膻趋附,熏莸并进”,亟亟乎力图“以一纸文凭,为升官发财”铺路。[21]因而民初“专门法政教育,纯一官吏之养成所也??萃而为官吏则见多,分而任地方自治之事则异常少见也”,[22]使得地方自治人才缺乏,地方自治事业难以推进。 为克服青年学生热衷仕途之弊端,民初规定对于法政专门学校的毕业生“不得与以预高等文官考试及充当律师之资格”,[23]欲以此堵住法政学子进入仕途的通道,但收获甚微。据梁启超估计,民国初年全国“日费精神以谋得官者,恐不下数百万人”,[24]其中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就是求官大军中的主力之一。 为求得一官半职以遂心愿,法政专门学校的学生四处奔走,钻营请托。1914 年,北京举办知事考试期间,学习“政治法律者流咸集于各馆,长班颇为利市,考员亦复打起精神到处探询何人可得试官。”[25]大批法政学生跻身仕途,腐蚀败坏了社会政治,“凡得官者,长官延揽百而一二,奔竞自荐计而八九,人怀侥幸,流品猥芜”。 综上可见,民初新式法学教育在促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民初法学教育的畸形繁荣,导致在发展过程中又出现了种种问题,拖了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后腿。这充分表明,民初法学教育改革并非一蹴而就,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曲折中前行的 现代化论文:医院培养技术带头人,促进现代化建设交流材料 加强技术带头人培养促进医院基本现代化 近几年来,我们结合创建基本现代化医院,认真对照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意见,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组的指导下,我们切实抓好对培养对象的培养管理和考核,不断提高我院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了医院基本现代化进程。具体做法如下: 一、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管理体系。 我们在日常工作中,重视了规章制度的健全,着力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培养管理体系。我们坚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每一批培养对象首先与他们签订三年目标责任书,切实增强这些高级人才的目标责任意识;坚持档案管理制度,经常与培养对象联系,全面掌握他们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其取得的业务成果和考核、奖惩情况,并做到将他们的有关情况及时存入其个人档案;坚持定期报告制度和领导与专家联系点制度。院领导与4名“××市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建立了联系,经常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科研经费、科研设施等各种困难,使他们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充沛的精力投身到科研工作中去。 二、重视宣传工作,营造双尊氛围。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激发广大知识分子投身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热情,我们着力加大优秀知识分子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实施了高级人才典型事迹宣传活动。全院高级人才,得到不同形式的宣传表彰,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都得到宣传报道,院部进一步加强与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单位的合作,明确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由他们派出优秀的新闻工作者,同时利用《医苑之窗》特聘通讯员,组成宣传小组,配合做好宣传工作。通过这次活动,总结宣传了这些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的奋斗业绩,展示了他们在社会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激发了他们投身于科研的工作热情。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理论水平。我们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力提高知识分子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为了切实提高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组织引导他们走又红又专的道路,组织各类拔尖人才,包括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学习政治理论,进行了知识经济、医院经营创新、经济全球化与中国经济发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形势与发展前景、社会主义荣辱观等知识讲座。通过培训,大家拓宽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促进找材料到文秘站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了观念转变。选送部分培养对象到外地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与此同时,还组织培养对象报名参加与南大联合举办的研究生课程班,以拓宽他们的知识面和业务水平。 四、落实上级政策,搞好优质服务。为加强对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尽量给他们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促使其尽快提高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市、县两级有关高级知识分子培养管理办法规定,我们真心实意地为知识分子办实事、做好事,积极改善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我们一方面积极争取财政确保津贴的发放,确保科技项目资助经费的到位。另一方面还坚持每年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进行免费健康体检。 五、逐一对照标准,认真实施考核。自收到海委人才办20__5号组织“关于做好我县20__年以来确定的市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后,召集院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相关培养对象,专门开了会议,并要求各考核期满的培养对象,围绕《××市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双向目标责任书》履行情况,就政治思想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主要工作成果实绩等方面进行总结。院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培养对象的总结进行逐一对照评比,经过认真考核,4人在考核期内都能按照自己所定的目标,积极投身到科研工作中去,且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现代化论文:加强军队人才素质教育走现代化之路学习心得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军队,军队的人才建设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军队各级党委都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各类人才在军队建设中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因为任何一级领导都懂得,事业的传承靠的是一批接着一批的人才群体。这些年来,我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人才队伍状况有了很大改观,但仍然存在令人担忧之处。如相当一部分的中高级干部的科技文化素质、战略素质与信息化战争形态不相适应,特别是一方面急需的人才十分缺乏、一方面又有大量的人才不断流失的现象同时存在,说明了在人才管理机制上亟待调整改革。 一、用系统的军事教育培养人,在教育的竞争中发现人才 最近几年,随着社会事业的进步、征兵制度和军官来源的调整改革,初级军官的科学文化基础状况已得到很大改观。但是,军事教育的整体情况并不乐观,中级和高级军事教育存在着短期行为与互不关联的状况,应当进行必要调整,形成与社会教育相衔接、与军队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军事教育体系,使不同层次的军官都具有坚实的军事基础素质。无论是指挥军官的三级培训,还是技术军官的两级培训,都应既与军队基本结构相符合,又与人才成长规律相适应。 在基础教育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智商与刻苦精神,这是成为人才的首要条件。在应用教育中可以看出一个人将知识与实践结合的能力,也可以看做是接受社会知识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潜力,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素质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在高层次教育(如战略)中的情况决定了人才发展的最大或最后空间,或者说决定了一个人在政治与军事舞台上所能表现的最活跃、最精彩的结果。所以,在各个层次的学习情况是衡量人才质量的第一个指标,学习成绩或学习能力不好的人,不能成为培养的重点。 在初级教育的改革中,重点是解决科学文化、专业技能与军事管理能力的扎实程度和系统性。在进入军官队伍的门槛后已经解决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军事教育主要应解决好专业技能与军事管理能力。由于初级教育是打基础的阶段,所以在教育中的目标不宜定得过高,只有少量的淘汰或决定其仅能从事初级职务即可,给更多的人以平等发展的机会。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军事基础教育时间短,培训效果达不到部队官兵的期望值,形成了新任军官以自身的弱势状态起步,不仅使一些很有潜力的人从此丧失了进步的信心和勇气,而且即使是以后发展成才的人,也始终存在基础知识薄弱和技能不扎实的问题。 因为能够进入中级教育的人已是经过逐级筛选的优秀的初级军官,培训的对象和目标一是担任师团级指挥员或中层管理人员,二是产生一批将来能够担当重任的精英,所以在中级教育中,重点是扩大学员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新的军事与科技知识,还要学习战略知识,提高思维层次,具备对各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和创新发展的能力。对这一层次的人在普遍解决军事硕士学位的基础上,鼓励其争取博士学位或社会学学位。在全方位的考察检验中,一批综合素质极佳的人才就会显现出来,这是军队建设的中坚骨干,也是可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力量。对这一批人要冠以荣誉或称号,作为在今后的任职过程中始终予以重视并优先培养使用的依据之一,也是选拔担当重任者的必备条件。我们现在中级教育的主要问题是培训的性质与种类不稳定,时间太短,所学的内容有限,学习和任职使用脱节,在一个军官成长进步的过程中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也没有产生太大的作用。 高级教育是进入重要领导岗位的最后一道门槛,应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进行系统扎实的战略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学习成绩的优劣决定他们是否具备晋升的资格,这样就可以保证我军的高级军官都能够用本文//新的知识和思维方式履行新的职务,在战略层次的工作得心应手。二是用多次短期轮训的方式集中研究重大的国际、国内现实的政治、军事、经济问题,达到统一思想、集思广益、找出对策、减少失误的目的。 二、用丰富的工作经历锻炼人,在多种岗位的能力积累中选拔人才 最近几年,军委总部积极推行干部交流使用,这项措施在锻炼干部、提高军官素质以及加强风气建设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干部交流能够更加完善、更加持久地坚持下去,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形成规范的干部交流制度,并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进。干部交流实行了几年的时间,证明是非常成功的,完全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规范干部工作。这个制度要明确,交流的对象不仅是提升的人,也包括平职调整的人;交流的时机为任职二三年之间、并不得高于三年;交流的层次要降低,交流的范围要扩大,其中排职在团、连职在师、营职在军、团职在军区、师在全军交流。通过交流不仅开阔干部的眼界、提高他们的适应能力,而且可以有效地消除经营小圈子的不正之风。二是建立单位人员结构标准。无论是机关还是部队,现在综合性、合成化的程度都越来越高,对每一个单位的人员各种结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各个单位根据年龄、专业和来源等理想的结构标准决定人员的进与出,不仅能够保持良性循环,还与培养人的工作形成了一个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三是将任职经历作为一个干部的可视化能力与晋升的资格。作为任何一级指挥员,都应该要求其具有下一级或下两级岗位和机关的任职经历,这样就提高了胜任的概率,也明确了干部成长进步的导向。一个单一经历的人难免存在能力的缺失,要胜任新的职务总需要一个补课的过程,这个过程必然造成工作的损失,把人才的进步放在工作成本的增大或不必要的付出上是不明智的做法。为了保持工作(或战斗力)效益的稳定或将损失尽可能减到最低,其主要措施就是丰富军官的任职经历。我们现在应该努力的是使每一个主官都是多种任职经历,并且把任职经历作为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用完善的考评机制检验人,优先提拔使用在各方面都得到优异结论的人才 现在有很多干部怕交流的主要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完善、权威的干部考核制度。一个人年度工作的状况、在一个岗位的业绩只是在小范围内知晓,而且与提拔使用、个人进步并无必然联系,如果换一个单位则可能荡然无存,一切又要从头开始。因此,干部制度完善的重点内容是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这个机制应能够对干部一年中各个方面的情况(其中主要是能力和业绩)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评价的结论来自多种途径,其中上一级主官评价以及下一级的综合评价应占主要份额;要能够将几年的情况综合成岗位的任职结论,这个结论能够在同等级别、资历的群体中进行比较并产生优秀分子。这是一个公开、透明的机制,对每一个人的评价结论都由众多人的意见集中后形成,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可以遏制将干部的命运过多地集于主官手中而滋生腐败的情况。每一个人都具有评价其他人 的权利,实现了优秀人才在群众的监督和培养中产生,实现了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实行计算机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偏差,增加公信度。这是一个减少领导决策负担而又没有降低领导权威与责任的机制,能够让领导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主要工作上,无需为用错人而担忧。 四、通过重要的事务看本质,确保在关键岗位上使用的人才让党和人民放心 在干部队伍中,爱学习、勤奋工作、待人诚恳、有熟练的专业技能的人很多,但是,如何在平凡的好人群中,选拔出真正的优秀者确是一件十分重要而且又是非常困难的事。我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看似众多的人群,从本质上可以概括为事业型、职业型和利益型三种。其中事业型的人,其特征是具有远大的、明确的目标,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有在任何条件下坚韧不拔的刻苦精神,是我们选拔人才的主要对象。职业型的人,稳定和平常的心态为主要特征,是一个为数较多的群体,既可以通过教育把其中一部分人引导为事业型人才,也会有一部分人因为一些暂时的困难和不顺而走向滑坡甚至堕落,所以这些人应当是主要的教育对象,也是优秀人才的储备队伍。利益型的人,没有理想和志愿,明确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满足,无论利益的大小都会不择手段地摄取,因此其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对各种私利的贪婪性,以及手段的隐蔽性、多样性、欺骗性。对于这种人,各级领导和机关应予以注意,不能让其进入关键岗位,不能给其更多的权力。 区分这三种并不困难,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是两种。一是根据对工作、对事业的态度来判定,通过在作战、抢险救灾、职务变动、生活环境变化中的表现,是主动还是被动、是乐观还悲观、是有所作为还是仓促应付,基本上可以做到一目了然。二是看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中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个人财富的占有程度与支配的方法途径。这些问题看似凡人小事或个人隐私,但却反映了一个人的本质,留心一下不难掌握,完全有可能列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条件。 选拔优秀人才必须抓住人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有求实的作风和坚韧不拔的精神状态。特别是在关键岗位上使用的人,一定是经过多种环境选拔、锻炼和考验的干部,一定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让广大官兵尊敬的精英分子。 五、建立让优秀的人才优先得到提拔任用的机制 为了让党和人民放心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须采用把学历及成绩,经历及业绩(立功受奖)、年度综合考评的结果(历年累计)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基础条件,再与新的单位人员结构要求和岗位任职标准结合起来产生人选的方法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做到科学公正,降低用人失误,还可以对军官个人的成长进步起到明确的导向作用,对避免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预防腐败也是治本的硬措施。 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在干部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个机制一经建立,不仅可以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军队建设的发展,而且对其他方面也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大增加,是杜绝不正之风的利器;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提高党建工作的活力;把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多地用在作战能力的提高上;对军官成长进步的导向作用最为明显,每一个人进入军官队伍后既可依此为自己设计出一条明确而又理想的发展之路,同时又可预见到几种可能的人生结局,因此成为对官兵进行生动的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 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是军队现代化程度的标志,也是军队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现代化论文:探析公司现代化经营体制的构建 证券公司是服务于证券交易活动双方的组织,当前我国已经建立的很多大型的证券公司、商务大楼,这些对于证券行业乃至金融经济的发展都有着促进作用。在沿用早期经营体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传统模式的不足之处。因而,构建“现代化”经营模式则是不可缺少的工作。 一、传统证券经营的成果 早期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社会经济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而证券作为新兴金融行业的代表,在我国社会的发展虽未达到预期效果,但对于我国经济发展也创造了无数的商业价值。早期证券经营的成就包括: 1.效益增长。与银行相比,尽管证券公司出现较晚,且在社会群众的意识中较为陌生。但经过5-10年的经营改革,“证券”开始被人们所熟悉,大量的投资者开始加入到证券投资行业[1]。证券交易活动的广泛开展,为金融行业效益增收创造了丰厚的经济效益。 2.持续经营。国家为了保证证券行业的长期经营,制定了许多有助于证券公司发展的法律,其中最为着名的则是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证券法》,该法律的颁布为改革开发之后的证券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成为了证券公司经营至今的一个关键的法律保证。 3.扩大就业。在证券公司经营的同时,其必须要招纳相关的人才致力于公司内部建设。公司“人才引进”计划实施之后,相对增加了社会就业人数,为那些经济专业人员搭建了展示自我的舞台。从现在看来,公司在聘用人才之后给自身带来的利益是相当可观的。 4.跨国经营。这里提高的跨国经营实际上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想象,这主要还是由于早期我国的证券公司依旧持续着“封闭”状态。在为数不多的世界经济交流活动中,证券公司开始认识到走跨国道路的意义。虽然没有得到全面实施,但在理论上的构想为现代证券跨国打下了基础。 二、现念发现的问题 长时间的摸索、尝试之后,我国对于金融行业有了全新的认识。而回顾早期的证券公司经营方法,笔者发现了传统证券模式中的诸多不足之处,这对于未来高层次的经营战略创建是很不利的。 1.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是现代金融行业提出的新概念,其旨在强调把“银行、证券、保险”三大产业联合起来经营,实现业务、交易、经营上的往来,让所有的金融机构实现一体化经营。很显然,这种混业模式在传统的证券公司经营中几乎没有实施。 2.市场范围。改革开放之前的证券公司只重视于本国内的证券经营,对于进军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市场未能正式考虑。世界是一个相互融合的“大市场”,每个国家之间需要加强证券交易往来,彼此之间才能发现经营优势。从现代市场理念看,传统证券公司没有做到“世界市场共融”。 3.分配制度。对于分配工作主要是指证券投资者们的收益分配,早期证券存在两方面的分配问题。首先,分配方式混乱,这使得证券公司于投资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导致证券投资群体减少;其次,分配利益失衡,证券公司私自操作收益,收益分配达不到投资者预期。 4.资金收支。当筹集到一定的资金之后,证券公司不能对资金科学管理,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而所有的资金都集中于证券这一个行业后,对于其它行业的收支会带来影响。且证券公司管理意识上的疏忽,造成公司内部资金没有充分利用,影响到了正常的经营计划。 三、构建先进的证券模式 经济全球化必将带动世界金融的一体化经营,针对这一未来发展趋势,证券公司必须要顺应时展潮流。证券公司作为金融经济的机构之一,其应当从我国的金融行业为出发点,对当前的经营模式不断优化调整,创建出先进的证券模式来满足经济需要。 1.国际经营。经济全球化、国际一体化等诸多经济学理念的提出,足以证明世界各项经济都在走一体化模式,这也决定了我国证券公司必须要坚持“国际经营理念”。尤其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金融跨国经营指日可待。 2.产业升级。证券虽是金融业的分支,但当期发展壮大到特定程度后则会成为一个独立的产业。因此,证券公司应该做好产业升级准备,对内部经营结构不断调整,在人员、体制、管理上改进变动。 3.遵守原则。“原则”是证券公司经营中必须压坚守的,没有了原则整个经济行为就缺少了稳定性。公司在参与证券交易活动时,应该把“公正、守法、规范”等当做重要宗旨,所有经营活动以此为准。 4.管理体制。对于证券公司日常经营涉及到的各项问题加以管理,不仅可以严格控制经营活动,还能保证经营效率的提高。如:财务管理可降低成本,业务管理可增大收益等,都是管理中需要注意的。 早期的证券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当前需要,“现代化经营”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为了满足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全世界金融体系的变动,证券公司必须要从早期经营模式中吸取经营,创建符合现代化需要的新模式。 现代化论文:构建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权力—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本文对近几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文章论述了行政体制改革在中国改革总体战略中处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部,认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仍在于提高效率。行政民主是调整政府与社会关系的目标取向,不能与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目标相混同;改革要兼顾机构改革与政治职能两个方面,使二者协同发展;目前改革的难点在于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并未形成良性互动,行政体制本身的改革并不配套和适度,改革在操作层面上有很多阻力。对此,文章提出了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的对策,并认为行政体制改革应与政治体制改革协同进行。 【关 键 词】政府/权力/行政体制/行政改革/中国 行政体制改革理论是我国政治学和行政学自本世纪80年代初恢复重建以来的一个研究热点,也伴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实际进程。当然,有关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应当说在政治学和行政学恢复重建以前就已经存在了,因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历来并不局限在政治学或行政学界,虽然那时研究的数量和质量尚比较有限,而且由于处在改革开放之前,有关研究也不可能明确上升到“体制改革”的高度。改革开放以后,在广大政治学、行政学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努力下,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体制改革实践的呼唤下,学术界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在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明显的提高,内容也相当丰富,为构建我国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权力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应当看到,由于我国政治学和行政学研究的底子薄,基础理论较为肤浅,有关研究又深受现实政治发展的制约和影响,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理论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权威性的系统观点,学术规范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在同一水平上的重复研究比较多,富有理论创新的成果还不多见。 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迫切要求学术界在体制改革理论上进行创新和超越。在此情况下,总结和分析建国50年,尤其是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理论的进展,对于切实推进21世纪我国行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繁荣中国政治学和行政学等学科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行政体制改革在中国改革总体战略中的地位 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在中国改革战略中的地位问题,国内学术界有多种说法,主流观点认为行政体制改革介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部”。一般认为,中国改革战略系统主要包含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上下两个结构。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循于经济主导模式,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副产品,政治体制改革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注:参见胡伟等:《论政治——中国发展的政治学思考》,第329-358页,江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由于既有的改革基本上是遵循经济体制改革驱动政治体制改革,形成经济体制改革先导,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的发展序列,这就导致了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之间的时间落差和进度落差,这两大落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不断拉大,政治体制的不适应性矛盾日渐积累,引发经济和政治两个层面上的双重困境,并且相互激化。对此,邓小平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但是,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涉及国家基本的政治结构和权力关系,因此政治体制改革很难有实质性突破,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也未能彻底解决。 在政治体制改革进退维谷而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行政体制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行政体制改革提出的目的就在于及时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并进而带动政治体制改革。由于中国政府传统行政思维和行为的惯性影响,以及政府及其成员本身的权力利益关系,政府缺乏自我改革的内在动力。在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应是克服各种改革阻力,通过结构性的职能转换,有效地适应经济发展的新情况。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历史任务,明确了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行政体制三大体制改革的思路。其中行政体制改革既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先导,既是经济体制改革深入进行的客观要求,又是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的直接动力。有的学者指出:“当行政体制改革的诉求被提出后,它就同时承担起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双重任务:一方面通过调整生产关系,克服旧体制下形成的某些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促进新的生产关系的建立;另一方面通过改革上层建筑领域中的某些弊端,巩固新的经济基础。”(注:汪玉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20年》,第17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行政体制改革成为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实际启动的共同要求,处于中国体制改革逻辑发展全程的结合部。 实际上,行政体制改革本来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有的学者指出:政治体制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各种政治组织(政党、政治团体)与政权组织之间的关系及其运行制度;二是政权的组织形式或政体;三是政府(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即行政体制。(注:参见王惠岩:《当代政治学基本理论》,第194-201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但在政治体制改革在总体上难以推进的情况下,行政体制改革便从政治体制改革当中脱颖而出并进而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对此,学术界予以相当的关注,从不同角度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予以论证。例如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从法理上讲,中国“议行合一”的国家政权体制决定了行政机关只是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政府发挥着非常活跃的国家统治和管理力量的功能,在所有国家机器(人大与“一府两院”)中居于主导和中心地位,实际承担着大量行政立法、决策和执行事务。(注:张国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光明日报》,1993年2月21日。)因此,将行政体制改革从政治体制改革中单列出来,一方面有利于推进行政领域自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适应经济体制的变迁,带动政治体制的变革。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五六十年代后的政治发展经验,特别是亚洲“四小龙”行政体制改革先导的成功经验,为中国体制改革的模式选择提供了取同的对象。国外学者普遍认为,行政体制改革优先模式比较适合发展中国家的体制改革,而政治体制改革优先模式并不符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实际国 情。由于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涉及政府功能的定位、政府组织结构的设置、行政权力的运行、行政法制的建设以及行政人员的管理等,可以广泛借鉴外国政府管理的经验,故具有较高的实际可操作性。(注:参见汪玉凯:《从政策调整到体制创新》,《工人日报》,1998年10月14日。) 从根本上说,行政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从政治体制改革当中剥离出来并取得重要地位,是由中国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具体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根据政治—行政“两分法”的基本理论假设看,政治体制改革导向权力利益再分配和公平与民主诉求,行政体制改革导向责任和效率,行政体制改革能以改善政府成本—效益关系(紧缩编制、转换职能、澄清吏治、提高效率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同时避免积极政治体制改革所可能造成的超前政治参与等“转型问题”。(注:亨廷顿在《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第45页)中指出,“现代性产生稳定性,而现代化却产生不稳定性”,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在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进程中出现的大量问题,并不是落后的产物,而是转型的特有问题,包括大规模的政治参与与政治制度化之间的矛盾等等。)从现实情况看,由于我们生活在一个“以行政为中心的时代”,在这一时代中,无论是政策的制定还是政策的执行,政府的效能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行政领导,政治与行政之间形成了不可分割的交织关系。(注:参见安德森;《公共决策》,第47-49页,华夏出版社,1990年版。)这决定了行政活动对于政治的重要影响,行政体制改革可以有效促动政治体制改革的发展。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结合部”地位基本达成了一致性认识,包括国家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完全认同这一定位,认为“行政体制改革处于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结合部的位置,这就是我们在研究企业改革时,必然要研究下放权力、政企分开、转变职能等问题,在研究行政机构改革时,也必然要研究转变职能、政企分开、下放权力等问题的原因”。(注:鲍静:《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访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顾家麟同志》,《中国行政管理》,1996年第4期。)在政府制定和贯彻的国家改革政策中,也基本体制了这种厘定行政体制改革自有范畴与三大体制改革相互联系的关系,把行政体制改革视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通过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适度分离的发展模式,保证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两个方面兼顾。总之,行政体制改革“上下结合部”的战略定位,使其在国家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宏观改革进程中扮演了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行政体制改革既是适应和驱动相关改革领域的手段,又能达到理顺行政系统内外关系、重构政府权力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目的。 不过,学术界在基本肯定行政体制改革的这一“结合部”地位的同时,对于上述“三大体制改革”的先后序列、以及行政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之间驱动与制约关系的理论与现实,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上下结合部”地位,确立了中国体制改革“经济——行政——政治”式的基本序列,即先经济体制改革后行政体制改革再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注:张国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再思考》,《光明日报》,1993年6月23日。)于是,在行政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关系上,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及其载体——行政机构提出了改革要求,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就只能是一种适应性改革,基本方向就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政府内外部有碍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尤其是有碍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弊端。 有的学者进一步从学理上对此进行了阐发。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行政生态论,即认为中国的行政体制及其活动总是处于一定的行政生态环境之中,“行政生态环境是与行政系统有关的各种条件之总和”。(注:王沪宁:《行政生态分析》,第3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有学者指出,由于行政体制和外部社会环境之间进行着不断的“输入——转换——输出”的交互作用,行政体制的发展始终处于与外部社会环境“适应——不适应——变革——又适应”的螺旋式前进的状态之中,行政体制与整个社会体制也因此显现出“平衡——不平衡——平衡”的动态关系格局。(注:池如龙:《改革:行政管理的永恒主题》,《社会科学动态》,1998年第11期。)还有学者明确指出,“行政体制改革就是行政主体自觉适应社会环境的过程。由于社会环境总是不断变化的,因而行政系统必须周期性地进行变革,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注:张安庆、:《当代中国社会环境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武汉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因此,行政体制改革是政府体系阶段性地适应变化中的外部社会环境,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进展和需求,以避免更大的社会不满和推动进一步的社会发展。在实践中,上述观点也是伴随行政体制改革进程的主流理论。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了一个较高的起点,即改革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实质性的核心内容,就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各类国有企业改革这一“瓶颈”问题,把国有企业的行业管理权、资产管理权和人事管理权分别划归不同部门,理顺政企关系,调整政府内部结构,转变政府功能。 但也有学者比较偏重于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内在规律和内生变量。由于上述“适应论”主要把行政改革作为一种因变量而不是自变量看待,正像有学者评论说:“正是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要求,才把行政改革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改革领域提上了日程。也就是说,中国的行政改革,不是主动根据政府行政管理的基本规律,从行政管理的特点出发加以设计和推进的,而是以经济改革的理论和经济改革的要求来推动行政改革的。”(注:郭宝平:《行政改革理论和实践的特点与误区》,《中国行政管理》,1999年第1期。)这样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即行政体制改革虽然需要政府自身去完成,但不是政府的自我革命,“行政体制改革并非由政府自身发动”(注:张国庆:《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论》,第32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因此改革的最大缺陷就是政府缺乏自动力机制,行政体制改革需要一个长期积累的逐步发展过程,改革的模式必然是渐进主义。与此相应,还有观点认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应摆脱对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刺激——回应”的逻辑局限性,推行行政体系的自我革新和主导型的行政体制改革。例如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来,行政系统一直在进行着适应性的变革,集中表现在1982年、1988年和1992年三次大规模的行政机构改革,行政系统的角色无形中被定位为社会经济的“ 消防员”和“稳定器”,行政体制改革成为亦步亦趋的应景式的调整,从而在事实上忽视了行政体制改革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反作用。(注:汪永成:《新一轮行政改革应选择新的战略方向》,《理论学习月刊》,1998年第2期。)所以,行政体制改革应从外源式转向内源式,从适应性调整转向形成自我积极改造机制。正像西方学者所说的:“我们不能被动地经历改革。我们要创造变革”。(注:奥斯本·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第313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现代化理论的研究表明,后发国家的现代化有两个普遍特点:一是政治行政变革往往成为经济社会变革的先导,政治行政上的显著变化带来经济和社会方面的显著变化;二是由于现代化起步落后于外部的发达国家,因此遵循一种“追赶型”的现代化模式,政府主导特点非常鲜明,这在学术界基本上是一个共识。(注:参见任晓:《中国行政改革:目标与趋势》,《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作为中国“追赶型”现代化任务一部分的行政体制改革,它本质上要求成为经济社会变革的先导。而且,正像有的学者看到的,现代社会调控规模日益扩大,内容日趋复杂,在后发现代化国家转型阶段,行政系统作为社会调控体系的主导力量,对于驱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注:王沪宁:《论九十年代中国行政改革的战略方向》,《文汇报》,1992年6月26日。)因此,应该通过积极的行政体制改革建构能够驱动经济体制改革的行政体系,再构和优化社会调控系统。有的学者以“发展行政”的概念定义这一取向,要求行政体制改革从行政发展转变为发展行政。发展行政区别于行政发展的关键,在于发展行政是以积极主动的行政行为来引导和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其特点是政府保持有强大的权威和行政目标取向上的超前意识。(注:参书云等:《行政管理与改革》,第2-6页中国城市经济社会出版社,1990年版:李泽中:《论发展行政及其限度》,《中国行政管理》,1995年第4期。)上述思路尚未构成行政体制改革的现实指导思想,但对未来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具有一定的建设性意义。 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设定:效率与民主之辨 确定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战略地位以后,就应该进一步明确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不少学者认为,正确界定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对于行政改革是十分重要的。有的学者在回顾建国以来的行政改革时,认为大致经历了六个不同目标内涵的历史阶段,各个阶段行政改革的具体内容受改革目标的制约,而改革目标实质上又取决于当时具体的内外部条件。(注:张国庆:《当代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论》,第51-110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党的十四大提出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做到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1998年开始的政府机构改革,从总体上提出了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体制改革总目标。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至今已经历了从政策调整到体制创新的不同阶段,改革已越来越触及到深层次的关键性问题,改革的目标也日趋明确合理。与改革的实际进程相适应,对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确定也是学术界积极探讨的一个问题。但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及其相应的改革内容,在理论界至今尚无完全共通性的界说。其原因在于行政体制改革本身的高度复杂性,在不同的时间、背景和层次上谈论行政体制改革的话题和结论也是不尽相同的。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构建面向现代化的政府权力为导向,包容着一个多元内涵的价值体系,它可以涵盖“精简”、“高效”、“统一”、“民主”、“廉洁”、“法治”等一系列目标单元。例如,有学者提出行政发展的目标是建立高效、公平、廉洁、开放的行政系统;另有学者认为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在于实现行政管理的现代化,即实现法治化、民主化、科学化、高效化;等等。(注:王沪宁:《论90年代中国的行政发展:动力与方向》,《天津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胡象明:《试论行政管理现代化及其与政治现代化的关系》,《政治学研究》,1998年第8期。)这些目标的提出,从不同角度设计了中国行政体制发展的未来走向,但这些目标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其中民主和效率之间的张力尤为明显。 从近年来理论界诸家观点来看,可以说以效率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基本是一个共识,虽然一些学者在效率这个目标之外还会设定其他一些目标。对此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第一,学术界一般认为,提高效率或实现政府高效化是行政体制普遍追求的目标,中国自然也不例外。政府及其行政活动能够解决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实现一般社会组织无法实现的目标。但正像“帕金森定律”所表明的,政府具有权力和规模上的自我扩张倾向,庞大的政府体系不仅会越出自身的行政职权边界,侵犯社会私人领域,而且会导致官僚主义和官员腐败等行政危害,这些都造成了行政低效。因此,如何克服上述不良现象,提高政府效率就成为行政改革的首要问题,效率导向也就必然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模式。有的学者通过对西方的考察对此提供有力的支持,指出“无论是泰勒的科学管理时代,或梅奥的行为科学时代,还是当今系统理论时代,一切研究以及实践活动(包括组织模型设计、决策导向、公务员行为规范)都始终围绕着一个中心即高效率”(注:孙柏瑛:《公共行政的新思维》,《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3期。)。政府行政效率体现为行政体系在一定资源条件下能够提供更多的行政服务或一定服务水平条件下能够减少更多的行政成本。这就要求政府不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控制机构膨胀,紧缩过度职权,降低社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践证明,卓有成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是现代国家政府努力追求的目标。正像西方学者库夫曼指出的,传统行政体制的目标价值可以概括为效率、代议制度、政治中立能力和(科层组织的)行政领导四个方面,其中效率是行政体制的核心目标或终极价值,其它目标只是维持和保证行政效率的充分实现。(注:Herbert Kaufman:"Administrative Decentralization and Political Power",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V.29 January-February,1969.)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原因是政府机构臃肿、职权庞杂、效率低下,并且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行政体制改革的直接目标就是在管理职能、管理领域、管理过程和管理方法等多方面对传统低效的“大政府”进行改造,建设一个适度规模的高效政府,从而有效地制定政策、执行政策、调节矛盾、整合利益差异,顺应并推动中国社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第二,有的学者也从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历史社会条件出发,认为提高效率应当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优先目标。在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政府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历史时期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根据亚当·斯密的政府职能理论,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力量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是较为次要的,仅仅扮演了“守夜人国家”和“警察国家”的角色,即仅仅局限于维持法律和秩序、对付外敌侵犯的功能领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公共事务性质的变化与数量的增加,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逐步强化,凯恩斯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在不同程度上都强调政府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因此,从世界范围内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进程看,为了有效解决现代化所提出的各种问题,早发现代化国家基本上都经历了一个政府功能成长并主导的转变过程。与此相应,后发现代化国家要在短时间内解决“追赶型”现代化所需化解的各种矛盾,包括消除贫困、扩大参与、转换体制、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等问题,这决定了发展中国家政府必须在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有效的主导作用。因此有学者指出,中国目前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过渡的关键性转型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中国正进入一个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政府在高速增长时期成功地发挥主导作用,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关键在于要有一个有效能的行政系统。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政府必须有足够的能 力制定和推行政策,其二在于政府决策的科学化和优化”(注:任晓:《中国行政改革:目标与趋势》,《社会科学》,1994年第4期。)。可见,从中国作为转型期发展中国家的特点而言,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是强化政府能力的首要选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先行目标。 虽然学术界对于行政体制改革的效率目标一般比较认同,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目标的设定上,如何平衡民主与效率的关系是一个争论较大的问题。有学者提出应确立“效率优先、兼顾民主”的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平衡模式。(注:参见王颖:《平衡模式的选择与我国的行政体制改革》,《湖北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也有学者提出民主(或公平)应该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主张行政民主。(注:参见张成福:《行政民主论》,《中国行政管理》,1993年第6期。)主张行政民主的理由主要在于以下两方面:(1)本世纪60年代末以来,美国传统官僚制行政管理危机引发了旨在重塑行政思维与运行模式的新公共行政学,并由此形成了全球性的“行政改革时代”(注:参见国家行政学院国际合作交流部编译:《西方国家行政改革述评》,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新公共行政学突破了威尔逊、古德诺创立的传统政治——行政两分法的思维框架,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中,由于行政对决策的积极参与和对社会危机的积极治理以及社会最少受惠者对公平的切实需求,行政改革应建立起“民主行政”的目标范式(注:奥斯特罗姆:《美国行政管理危机》,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民主应成为行政改革的最核心价值追求。(2)中国行政体制的一个特点是行政体系事实上处于国家机关的中心,行政管理的对象广泛,管理内容丰富,即所谓“大行政”。因此,行政体制改革必然涉及政府(行政)与社会(包括社会中介组织)、市场、企业和公民的复杂关系,这些关系的理顺必须以民主化为根本目标。 实际上,上述对西方行政体制演变的概括并不准确,因为它把“新公共行政学”的理论探讨当作了西方行政改革的实际进程。从历史上看,在英、法、德等欧洲国家,现代化在政治上表现为行政权力的集权化。(注: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第103-104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我国一些政治学和行政学的权威学者也指出,西方国家现代化的进程是一个议会权威逐步衰微、行政能力不断增强并最终形成“行政集权民主制”的制度变迁过程。(注:参见曹沛霖、徐宗士:《比较政府体制》,第9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西方上述现代化成果在当今并没有实质的改革,行政集权的状况仍在延续,在行政官僚系统内部根本没有“民主”可言,至少“民主”不是其行政官僚系统实际追求的目标。虽然我们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汲取西方“新公共行政学”的一些理念,譬如把“企业型政府”、“顾客导向型管理”等思想用于研究中国的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但不能把即使在西方国家还只是纸上谈兵的东西当作中国现阶段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何况就中国而言,现阶段我国的行政体制的发展还远远没有建构起类似于西方那样的现代行政体制或者说是韦伯的理性官僚制,中国的公务员制度也只是初显雏形,不存在西方发达国家官僚制老化的危机。所以有的学者指出,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对策应当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商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注:宁骚:《行政改革与行政范式》,《新视野》,1998年第3期。) 当然,由于中国政府是一个大政府,我们也确实需要对政府的具体功能作出区分,从而对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进行更为准确的界说。(注:中国行政体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存在着行政的双轨制结构—功能系统,即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与各级人民政府都具有行政功能(参见胡伟:《政府过程》,第292页,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因此,从广义上说,中国的行政体制涉及到共产党组织和各级人民政府等党政机关。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实际针对的行政体制,一般只涉及人民政府自身。而涉及共产党领导体制改革的方面,通常被纳入“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现代行政学把行政活动视为一个系统加以研究,行政体制改革既要处理好系统内部的关系,又要涉及系统外部的关系。行政系统内部的关系主要是政府内和政府间权力、结构、功能及其过程的关系,行政系统外部的关系包括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等几组关系。按照这一思路,有学者认为建国以来,中国行政改革已从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发展到公共行政改革,其中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差别在于机构改革只是结构层面上的行政体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公共行政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差别在于公共行政改革越出了行政体制改革本身,把政府与外部的关系视为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一般意义上的行政体制改革主要指行政体系内的改革,体系外的变动只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要延伸。(注:参见左然:《精简、统一、效能——完成从机构改革、行政体制改革到公共行政改革的转变》,《人民论坛》,1998年第1期。) 与此相应,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也可以划分为效率导向的内在目标和民主导向的外在目标两类,关键在于科学把握两者的主次秩序。这一关系,可以概括为政府的“体制内功能”和“体制外功能”的区分。而就政府体制内功能而论,政府本身是一个具有高度自组织能力的科层制系统,具有自我管理、自我节制的功能,这是政府履行体制外功能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政府履行体制内功能与履行体制外功能的方式是不同的,即政府管理社会和管理自身的方式是有区别的。政府系统作为一个科层制的组织体系,其内部管理必须是上下主从的行政命令式的,在这方面没有民主和平衡可言,也不需要讨价还价,权力必须是集中统一的。无论何种类型的社会体系,只要它是健全的,政府的体制内功能就必然是如此。(注:胡伟;《政治功能的二元范畴:建构一种体制改革的规范》,《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1996年第4期。) 但是,政府的“体制外功能”或“行政系统外部关系”所产生的“民主导向的外在目标”,实际上远远超出了行政体制改革的范畴,而恰恰是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民主和效率当然都应当是中国政治发展的目标,但这两大目标必须有其一定的适用范围。有一些学者主张把民主列为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新的核心目标,把行政系统与外部社会、市场和企业的关系视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本原内容,这主要是没有从理论上厘定行政体制改革的主体范畴。实际上,政治发展要兼顾民主和效率,意味着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配套进行,而不是把行政体制改革自身扩大化为政治体制改革。效率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民主化则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保障,其实质上是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价值。美国社会学家列维认为,政治现代化实际上是集权化和民主化的综合,其实质是为了达成效率和民主的统一。既然当前中国的改革战略是按照“三大改革”的设计展开,就必须把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目标加以区分,而不能让行政改革去承担它不应承担也承担不了的任务。如果混淆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混淆行政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区别,这不利于从总体上推进中国的改革事业。因此,中国的改革在总体上应达成政治民主化、行政集权化和政治经济二元化的“三位一体”目标。(注:胡伟:《中国体制改革的政府整合取向》,《政治与法律》,1995年第2期。)其中行政体制改革应以提高政府效率为核心目标,同时行政体制改革在处理内部关系时,也要积极理顺外部关系,努力取得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 行政体制改革的方案设计:结构——功能协同发展取向 行政效能 的提高有赖于政府权力在结构——功能上的合理化,构造出现代化的政府权力。增强行政效率、建设效能政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在此目标下,不少学者进而对行政权力结构的合理化和功能的合理化,即“机构改革”和 “职能转变”进行了探讨,这构成了学术界对行政体制改革具体方案进行理论设计的主题。同时,沿着这一主题,学术界也形成了关于行政体制内外部改革的深层思考。 由于行政体制说到底是政府系统内进行职能划分、机构设置的权力机制,行政权力机制的重构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在目标,也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质性内容,包括行政体系内部纵横向的权力机制调整和行政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权力机制的理顺。而中国行政体制的创建,是适应产品经济和高度集权需要的产物,其结构、功能和运行关系都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并深受马克思主义政府体制理论、苏联行政体制模式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注:周志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回顾与前瞻》,《新视野》,1996年第4期。)对这样的行政体制进行改革,如果单纯在机构规模和责权的大小上做文章,而不去改变政府对于经济社会的功能范围;或者反过来,只单纯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但不对政府机构进行合理调整和精简,都是不可能取得长期效果的。因此,有的学者指出从目前行政体制改革的实际问题和主要任务看,有效地改善行政权力机制的关键性工作在于行政体系结构的合理化和功能的合理化。行政结构的合理化即政府机构改革的实质是行政权力主体的合理分化、增减和重组,主要是行政体制形式上的变革;行政功能的合理化即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作用的空间、领域和形式的合理变化,是行政体制的内在变革。(注:参见何颖、李萍:《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行政权力重构》,《中国行政管理》,1998年第8期;沈荣华、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政改革》,《中国行政管理》,1998年第11期。) 上述体制改革思路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这从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实践当中可略见一斑。我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行政体制改革一般以机构改革为外现形式展开,建国初期至80年代中期,中国行政改革主要是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及在政府规模上做文章,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下放权力及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这就是说以前我国的行政改革基本上是围绕政府的权力结构展开的,无论是下放权力还是精简机构,都没有跳出这一范畴,因为精简机构明显是政府内部结构的一种规模变化;而下放权力意味着政府权力自上而下地流动,也只是政府内部上下权力结构的调整。以往历次政府机构精简和人员裁减,都没有取得持续性的理想效果,原因就在于计划经济体制没有变动,行政改革难以触及管理体制本身,外延式的机构改革跳不出“精简——膨胀”循环往复的“怪圈”。同样,对于下放权力,学术界的批评之声也未间断过,所谓“一收就死,一放就乱”就反映了人们的一种普遍看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权力下放,在学术界产生了较大争论。持赞成观点的人认为它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促进了积极发展。但更多的学者认为其中带来的问题是十分严重的,特别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倒挂”现象。 正是在经历了体制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种种磨难之后,学术界开始对以往单纯精简机构的改革方案进行了否定。与此相呼应,有的学者也逐渐认识到,单纯的下放权力也不是行政体制改革的良方,甚至也非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这种认识在80年代后期就已经形成。有经济学家曾总结了两种改革的基本思路,不仅涉及到经济改革,而且也关联到了行政改革。第一种思路认为:(1)传统社会主义体制的根本弊端是决策权力过分集中,抑制了地方政府、生产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改革的要旨,在于改变这种状况,充分调动地方和生产者的积极性;(3)调动积极性主要靠下放权力来实现。第二种思路则认为:(1)旧体制各种弊端的根源,是用行政命令来配置资源;(2)对于高度社会化的现代经济而言,唯一可能有效代替行政命配置资源方式的,是通过有宏观管理的市场制度来配置资源;(3)因此改革要以建立生产性市场制度为目标同步配套地进行。就政府功能而言,前一种思路即旨在调节中央和地方权力关系的“下放权力”,后一种则是旨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职能”。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看,第二种思路显然优于第一种思路。 现代化论文:现代化进程中妇女发展展望与对策 人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主体,它包括价值观念现代化、思维方式现代化、心理结构现代化、行为方式现代化等。妇女发展是人的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人的现代化过程离不开妇女的发展。 妇女发展从根本上说,是妇女作为一个由性别分层而形成的社会群体,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不断进行自我超越,追求和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妇女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即妇女自我意识的高度觉醒,与男性一样拥有自己的尊严、人格与价值,平等地参与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事务,发挥自己的潜力与才能,但随着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妇女发展却面临着诸多问题。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中总体上仍处于弱势地位,在现代化进程中相对于男性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困难,尤其是“男尊女卑”思想依然比较严重,阻碍着妇女自身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对发展的追求,妇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在现实生活中还得不到真正实现。一些发达国家的妇女发展道路也警示我们,现代化并不一定带来妇女的发展与进步。如在美国,妇女追求自身的独立自主和人生价值,年轻时就离开父母独立学习、谋生,婚后许多人仍承担社会职务。但这较高的社会地位,是她们中许多人牺牲家庭与生育换来的。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妇女中独身者迅速增加,即使结婚也不要孩子,结果导致人口生育率迅速下降。而在日本,女性从学校毕业后暂时就业工作,结婚后便退职回家,专事生儿育女和家务劳动,结果导致妇女自我价值被埋没,社会地位极其低下。这两种极端在现代化进程中,都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也是不可取的。此外,目前有关衡量现代化的主要评价指标中,还没有一项能够准确地反映作为性别分层的妇女群体发展水平的。而一项未曾考虑性别因素的战略,往往会带来片面的发展和新的社会不公。 现代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妇女发展问题也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以彻底解决。但是任何强调客观,甚至消极等待、观望、无所作为的思想也是万万不可取的,我们必须用积极主动的态度和切实有效的行动扎实推进妇女的发展。 一、要真正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各级党和政府是现代化目标、任务、政策的决策者。决策者的认识、行为和认同度直接影响着性别意识在决策中的位置和作用。决策者在制定法律、公共政策、方案和项目时,只有把男女平等作为参照值,充分考虑发展过程中将会对男女两性特别是对仍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造成的影响,才能使妇女的发展得到强有力的保障。因此,各级党和政府应抓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将妇女发展内容列入现代化目标和现代化衡量标准之中。一要将妇女发展规划与现代化总目标以及各级有关现代化发展的子规划、公共政策紧密地衔接在一起,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之中,加强性别统计、性别分析,以及时采取有效的对策。二要将妇女工作真正纳入政府的职能之中,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实质性的妇女工作部门,更有效地承担起促进妇女发展的职责,改变目前各级政府虽然设有妇女工作机构(协调组织)而实际工作仍由不具备行政效力的群众团体——妇联来承担的状况。三要继续建立完善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妇女平等参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四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用法律的、行政的、宣传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消除“男尊女卑”、性别歧视的影响,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五要关注和有效地解决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占妇女人口70的农村妇女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权益保障问题,确保妇女参与国家和地方各级决策管理机构、平等地行使权力问题,妇女潜在的人才资源向显性的人才资源的转化问题,消除色情服务业滋长问题等等。 二、广大妇女要更自觉地参与现代化建设,以素质、作为求发展。妇女只有不断提高素质,积极参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伟大实践,作出贡献,才能使自身发展获得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而未来的社会以知识为本,以能力为本,将为妇女创造更多更好的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机遇。广大妇女要树立起自我意识、成就意识、成才意识、竞争意识,不仅仅把参与社会作为解决自身生存的问题,而且要把参与社会作为人生不断发展,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善于自我设计,在扎扎实实地走好每一步的基础上,有志于向更高层次迈进,努力做到在思想观念上不断更新,在志向目标上不断追求,在知识能力上不断充实提高,使自身发展获得持续的内在动力。 三、各级妇联要在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承担起推进妇女发展的神圣使命。要紧紧围绕“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基本职能,在四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一要通过参政议政等渠道,更有效地推进男女平等国策和性别意识进入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决策之中,从根本上为妇女发展创造条件。二要进一步密切与各界妇女群众的联系,切实掌握妇女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加强对策研究,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三要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的宣传教育,唤起妇女的自我意识和群体意识,引导帮助妇女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断提高素质,实现自我超越,发挥“半边天”作用。四要适应现代化需求,加强妇联的自身建设。以改革、创新、务实的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妇联干部队伍,努力探索和改进新时期妇联的思维模式、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不断提高妇联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现代化论文:我国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分析 [内容摘要] 我国宪法的现代化应当基于两个维度:一是针对原有宪法存在的问题,一是尊重宪法的普适性价值。就我国而言,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应当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进一步确立人权保障与民主价值,二是推进宪法的形式化。 [关 键 词] 宪法 现代化 人权 民主 价值 形式主义 现代化是一项双向比较运动:一方面,现代化面对过去,过去构成现代化的起点和基础。现代化是对传统的变革与创新,或者对传统的扬弃。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变革、创新或扬弃的过程。另一方面,现代化又指向未来,而这个“未来”的模式是以已经现代化的国家即发达国家为原型来描述的,其结果,现代化是一个不断向发达国家靠近的过程。现代化是一个比较性概念。对于落后国家,现代化是对发达国家的追赶或超越的过程。就“面向过去的运动”而言,由于各民族国家背负传统的差异,在变革与创新上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因此,各国现代化的过程具有特殊性。而对“指向未来的运动”而言,已经实现现代化的国家其现代化的内容与过程都必然带有某种普遍性。这些普遍性为落后国家的现代化过程提供了一个参考模式。因此,现代化必然既是一个转化传统的过程,也是一个吸纳普遍性的过程,其结果是:尽管各国的现代化在结果形态上大体一致,但若将各自确立的现代化目标分解成若干细目,则可发现在这些细目的选项上存在着差异。 因此,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现代化目标和不同的现代化道路。与其他国家相比,任何一个国家的现代化都是“不一样”的现代化。这是在现代化问题上传统因素的特殊性与发达国家现代化的普遍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不同国家宪法的现代化也是“不一样”的。从这一认识出发,确定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必须考虑两个维度:一是要针对原有宪法及实施中存在的特有问题确定解决方向与所要达到的目标,二是从发达宪政国家的现代宪法中概括出基本的普遍性要素并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确定为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就我国而言,宪法现代化的目标应当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确立人权保障与民主价值,一是推进宪法的形式主义。 一、厘清宪法的价值承载 (一)价值在宪法中的意义 1、价值判断与宪法学 根据哈耶克的研究,18世纪到19世纪初,科学尚未分化。像政治经济学这类现在看来非常明确归于社会科学的学科,在当时既可以称科学的一支,也可以称为道德哲学或社会哲学的一支。19世纪上半叶,科学日益局限于指自然科学和生物科学,并形成区别于其他学科的严密性和确定性,而科学的成功导致另一些领域的工作者着手模仿它们的教义和术语,出现了狭义的科学方法和技术对其他学科的专制。 实证主义正是这种“专制”的哲学解读——它“坚持‘事实’与‘价值’的分离,主张社会科学必须将自己的范围严格限制于事实领域,因为事实领域可以应用经验的或自然科学的方法,以从中求得确定无疑的规律。” 韦伯也主张,“社会科学是价值中立的”,“它不是应当价值中立,而它就是价值中立的”。 19世纪下半叶,实证主义侵入了包括法律科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一切分支。法律实证主义为了追求客观性,它也运用所谓“物理的”科学的方法,试图消除科学家的任何主观因素,法律科学家必须审慎地避免把自己的价值观带到调查中。 “实证主义导致一切价值判断都是非理性的说教”。价值判断被认为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个人的或者集体方式相同的基本评价,也就是说,人员对某一对象物的种种感觉状况转换解释为该对象物的一些特征,亦即被客观化。东西不是美或者丑,行为不是善或者恶,等等,而是一些人员或者人员圈子对它们的中意还是不中意,赞成它们还是不赞成它们。 价值判断被认为是主观的,而且仅仅是一种统计学上的确认:如果多数人对某物持共同评价——他们赋予其相同的用途,或者期待它在相关的人看来具有相同的效用,那么,该事物就有价值。实证主义理论的致命之处在于:它无法真正做到所谓“价值中立”或“摆脱一切价值”。 与法律实证主义相反,一些学者把他们的研究完全置于价值判断之上,如古斯塔夫·拉特布鲁赫。对他来说,整个法哲学是“法的价值的观察”,法哲学必须探索各种价值,在各种价值的基础上,某一种实在法的法制显示出是公正的或是不公正的,是正确的或者不正确的法。 事实上,法学研究不可能离开价值判断。边沁认为法学研究的任务是,“(1)确定法律是怎样的;(2)确定法律应当怎样。” 宪法学的研究也应该是要达到这两个目的:一是确定宪法是怎样的,二是确定宪法应当怎样。无论你如何小心,只要你冀望确定宪法应当是怎样的,则无法避开价值判断。正如有学者指出的,看到(Seeing),从任何重要的意义上来看,都依赖于我们的看(looking),看反映了关切、理论、目的和理念的整个系统,它们引导我们去追寻所考虑的事物中这一个而不是另一个本性。 马丁·洛克林反问道:我们真的能够在不选择任何价值立场的情况下辩识和安排关于英国宪法的“事实”吗?他说,在我看来,这一学科中的知识必定关系到人的目的以及我们赋予给周遭情境的意义。这标明:首先,知识必须到意义中去寻找;其次,知识是关系性的。知识的这些特性表明:我们不可能在人类目的的社会背景之外来确定真理或谬误。 可以得出结论,价值判断在宪法学研究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首先,价值判断决定了宪法学研究的方向与路径。任何一个从事宪法学研究的人,他必须先为自己预设必要的价值判断,至少他必须确认对宪法学的研究这一活动本身是有价值的。这个价值判断构成了他研究的出发点,他在研究中可能改变其价值判断,而在改变之前,他一定又接受或形成了新的价值判断。其次,价值判断决定了宪法学研究成果的性质与历史意义。再次,价值判断的多元化所导致的宪法学内部的分歧与多样性,是宪法学学术进步的前提。黑格尔曾从哲学的角度强调了一个学科内部的分歧与多样性对于该学科的重要性:“哲学系统的分歧和多样性,不仅对哲学本身或哲学的可能性没有妨碍,而且对于哲学这门科学的存在,在过去和现在都是绝对必要的,并且是本质的。” 我国传统宪法学的问题在于,过分强调一种单一的价值判断,而忽视了其他价值判断的存在。这导致宪法学研究的单调,缺乏创新,研究本身不过是对某种价值 判断的注释。 2、价值与宪法文本(或宪法规范)。 林来梵博士将宪法规范喻为“单纯的容器”,认为它具有价值中立的特性,不排除任何一种特定的价值。因此,事实与价值可以相对分离,任何价值均可以通过竞逐而注入宪法规范。 这一观点的缺陷在于:事实上,并不存在价值中立或者不含任何价值观念的宪法规范。首先,事实上,宪法所特有的价值理念,如权力、权利、正义、民主等价值观念都是先于宪法观念之前而产生的。 制定宪法的动议及制定的整个过程都是在一定的价值理念指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宪法在制定时就已经被预设了价值理念。此时,价值是制宪者为宪法预设的道德目标。宪法规范只是作为这种价值理念的实现手段才被确定下来的。因此,宪法规范根本不可能与价值分开来,“单纯的容器”是不存在的。正如马丁·洛克林的断言:“不存在关于英国宪法的价值无涉的事实。” 其次,并不是宪法文本中每一个宪法规范或每一具体条文都能读出价值内涵。但这并不排除一些规范或条文,如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直接表述宪法的价值,这类规范可以称为宪法的价值规范。其他不直接表达宪法价值的规范可称为非价值规范,它又可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两类。从形式上看,相同或类似的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在任何一部宪法都可以找到,它似乎不含任何价值观念。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在一部宪法中,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总是要与价值规范结合在一起才构成宪法规范的整体,而且,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只有在促进价值规范的实现过程中才能体现出自身的价值。因此,即使内容完全一样的技术性、社会性宪法规范,在纳粹德国和其他真正实行民主宪政的国家,实践中会表现出完全不同的价值倾向。从根本上讲,宪法的价值是通过所有宪法规范组成的规范系统所发挥的整体功能来体现的。再次,宪法一旦颁布实施,其价值作为一个系统或整体隐藏在规范的背后。价值必须借助于概念和逻辑的形式,尽可能精确地转化为调整具体宪法行为、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才有可能在具体的行动领域得以彻底、全面的贯彻。这一过程,一方面使宪法规范获得了正当性,另一方面也为宪法规范及宪法规范的具体适用过程获提供了评价的标准。 我们以往的宪法并非没有确立价值,而是所确立的价值仅停留在纸上,换句话说,宪法文本叙述的价值与宪政实践中的实际价值诉求并不一致。 (二)将人权保障确定为宪法的核心价值 1、对人权保障作为宪法价值的一般考察 (1)西方国家一开始就将人权保障确定为宪法的首要价值,其经典表述是: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自近代以来,宪法在西方世界一直是一个极具价值意义的概念。欧洲的启蒙思想家们为我们建立起一套关于以人权保障为核心的价值体系的学说。同时,为实现人权保障价值,他们还绞尽脑汁设计出以三权分立与权力制衡为特征的政制方案。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1787年美国宪法特别是1791年获得批准的“权利法案”,使这套价值体系及以此为基础的政制方案在北美洲率先实证化。美国宪法“最重要的历史意义在于它将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以来人类对于理性政治的追求变成了现实。” 1789年在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人权宣言》宣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人权价值成为宪法存在的前提,法国革命者们情绪化地高喊:“无宪法,毋宁死!” 法国1791年、1793年、1795年宪法都将《人权宣言》置于篇首作为宪法所依据的基本原则; 1946年、1958年两部宪法序言虽未将《人权宣言》置于篇首,但都确认了1789年《人权宣言》所载权利与自由。至此,“人权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理论了”。 美、法两国宪法极具示范效应,以人权价值迅速获得了普遍认同。到上个世纪,亨金宣称:“我们的时代是权利的时代。人权是我们时代的观念,是已经得到普遍接受的唯一的政治与道德观念。” 人权保障理所当然地被公认为宪法的首要价值,几乎在当今170个国家的宪法中都被奉为神圣。 (2)近代以来中国接受宪法的直接动机是富国强兵,人权保障未成为宪法的核心诉求。 在中国,宪法是舶来品,对宪法的接受不是基于价值认同,而是别有原因。面对1840年以来西方国家的强烈挑战,中国人渐渐知道自己的不足了: 先是在器物上感到不足,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于是举办洋务。及至中日甲午一战,洋务运动破产,人们才痛切地认识到,西方国家强大的原因不止于器物,更在于其政治制度的优越, “日本有宪法而强,中国无宪法而弱”。 于是“觉得我们政治法律等等,远不如人,恨不得把人家的组织形式,一件件搬进来,以为但能够这样,万事都有办法了”, 立宪强国成为了那个时代的基本共识。1904年的日俄战争进一步强化了这一信念:“日本的立宪政治,虽然还不曾得到真正民权自由;但是他施行钦定宪法没有多年,便以区区三岛打败庞大专制的中国,再过十年,又打败一个庞大专任的俄国;于是大家相信‘立宪’两字是确有强国的效力了;仿佛一纸宪法,便可抵百万雄兵”。 孙中山说:“我们要想把中国弄成一个富强的国家,有什么方法可以实现呢?这个方法,就是实行五权宪法。” 在谈到1954年宪法时也说:“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 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清末以来的各种政治力量之所以“接受”宪法,其实都是将宪法当作某种政治工具来看待的, 保障人权未成为宪法的价值诉求。哈耶克曾追问:“难道宪法的作用仅仅在于使政府顺利且有效地运转,而不管它们的目的是什么吗?” 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追问:难道宪法仅仅在于富国强兵或者国家稳定,而不问国家的目的? 不过,1949年后的几部宪法在形式上似乎更关心人权,但其理论基础并不是前面提到的人权保障的价值哲学。几部宪法在价值上都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始终没有将人权保障确立为宪法的核心价值。宪法的主要目标仍然不是保障人权,每一次修宪都发生在国家重大政策、方针发生变化之后,每一次对宪法的修正都不过是为新的政策、方针提供“合法性”。第二,即使宪法文本中将“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规定放在更为显著的位置,或者把公民的基本权利规定得特别完善、全面,但由于未规定违宪审查、宪法诉愿等制度,这些基本权利的规定常常停留在纸面上,难以落到实处。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全面规定并将这部分内容放在显著的位置,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不过是一种政治姿态。第三,强调国家或民族的集体权利如发展 文秘站: 2、将人权保障确定为宪法的核心价值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彻底贯彻,仍然是我国宪法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这一目标意味着:(1)要确立人权保障价值相对于秩序、效率等其他价值的优先地位。这意味着人权保障价值具有一定程度的终极性,在人权价值与其他价值冲突时优先保障人权,不能在秩序、效率等的名义下损害乃至牺牲人权价值。(2)要将这一价值贯穿整个法律体系,保障人权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精神。这就是说,不仅是宪法,而且其他法律规范体系也都要以人权保障为其价值目标。(3)价值是制度和规范的灵魂,但价值不会自动实现,它必须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规范(即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及其保障制度)并通过制度与规范的执行来实现。这要求人权保障制度如宪法诉愿、违宪审查等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4)为避免绝对化的理解,我们还必须明确:强调人权保障价值对于宪法的重要意义,并不意味着人权价值是绝对的。相反,“权利观念承认对权利的一定限制是允许的,但限制本身应受到严格限制。” 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在以下两方面是可以被接受的:一是平等的要求。即人人平等地享有基本权利,平等地受到保护。为保证每个人都平等拥有权利而产生的限制是可以容忍。二是紧急状态的要求。国家在面临重大自然灾害如地震、瘟疫及严重的社会动乱如战争等紧急状态下,为防止因紧急状态的发生导致整个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可依法对公民合法权利进行一定范围、 一定限度的限制乃至剥夺。但这种限制或剥夺,其范围和程度必须事先严格限定,而且还应当有一个确定的底线。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以下公民权利是不得克减:人的生命权,不得施用酷刑,不得使用奴隶,不得仅仅因无力履行约定而被监禁,不得把追究溯及既往的行为定为犯罪,人格权受尊重,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不可侵犯,等。当然,还必须明确紧急状态下公民权利受侵害时必要的救济手段和途径。 在这一底线之下,国家在紧急状态下对公民其他权利的限制与剥夺就是可以被接受的。 (三)廓清宪法的民主价值,实现政治的民主化与民主的法律化。 1、代议制成为实现民主的根本形式。 在十八世纪的英美世界,民主是“表示由人民治理的政府”,即“它不只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政府……而且实际管理政府的权力也在人民手里。” 这种理解在当时被称为简单民主或纯粹民主制,也即后来所谓直接民主。美国制宪时代的思想家们并不看好甚至反对民主,其原因就在于,他们将民主理解为直接民主。 根据卢梭的教导,由于规模等难题,直接民主是不可行的。 同时,当时的思想家们还存在另外一个担忧:多数决定原则可能导致“多数的暴政”。 古希腊时期雅典对苏格拉底的审判,法国大革命时期以“民主”的名义对人权的践踏与忽视,都是“多数的暴政”的显例。由于这样的原因,在美国宪法中通篇找不到“民主”的字眼。但是,美国的宪法确实是对民主的确认!不过,这种民主即美国早期称为“共和”的代议制度,而非直接民主。代议制度被认为是“用少数来取代多数”,最早来源于英国。十八世纪的英国人相信,在下院他们有自己的代表,他们已经为自己的自由建立起制度的保障。他们将“民主制”(即代议制)一词与君主制和贵族制合在一起使用,都作为其混合政府或者平衡政体的一个核心部分。 2、宪法对民主的确认。 现代宪法理论认为,民主是宪法产生的前提,宪法是对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是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各国宪法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确认了民主: (1) 对“人民主权”原则的确认。“人民主权”原则是民主的精髓, 它已经成为各国宪法的通则。美国宪法序言写道:“我们合众国人民……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本宪法。”1958年法国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原则是“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第3条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第4条规定:各政党和政治团体“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原则和民主原则。”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20条规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合作的联邦国家”,“全部国家权力来自人民。” 我国1949年以后的几部宪法也都规定了这一原则。1982年宪法第2条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规定代议民主的制度构成和程序。民主在本质上是一套程序。程序对于民主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一方面,宪法就是要通过严格的程序确保代表或议员不会偏离选举人的意志行使权力,使他们能始终代表人民的意志;另一方面,民主是一种多数决策的过程,在决策前并不存在预设的实体结果,人们之所以接受这个结果仅仅是因为他们事先接受了形成这个决策的程序。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是程序决定了实体。在这方面,我国的宪法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一、宪法规范的内容重实体而轻程序。宪法对民主的程序规定篇幅很少,残缺不全。 二、宪法中未确定正当程序原则。一般认为,现代西方立宪主义的核心是“正当过程”条款(the due process clause)。 (3)规定对代议民主的制约和补救。从各国宪法来看,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在宪法中规定公民的创制、复决权。这实际上是承认一定条件下公民享有直接立法权,以克服或纠正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不能有效地反映民意甚至违背民意的现象。二是规定全民公决。这是通过由全体公民投票来决定某一重大问题的制度,它通过公民以主权者的身份直接行使的决断权。三是规定对代表或议员的监督与罢免。我国宪法未规定公民享有创制、复决权,也未规定全民公决制度。对代表的监督与罢免的规定也还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3、民主应当成为我国宪法现代化的重要价值目标。 当代西方学者对民主制度极为推崇。美国弗朗西斯·福山甚至认为,自由民主制度也许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并因此构成“历史的终结”。 因为,自由民主制度不存在根本性的内在矛盾,“所有真正的大问题都已经得到了解决”,于是“构成历史的最基本的原则和制度可能不再进步了”。 笔者对所谓“历史终结”抱有谨慎的疑虑,但仍然非常赞同福山的初步断言:至少在目前我们还“找不出比自由民主理念更好的意识形态。” 民主原本具有手段的意义,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但人们逐渐发现,民主早已超越了其手段或技术的意义,而具有独立的价值——对人权的程序保障在某种程度上比实体保障更为根本,人权的实体保障最终通过程序保障来实现。民主本身也成为宪法的价值诉求。 从民主的价值出发,我国宪法现代化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民主化。政治是在共同体中并为共同体的利益而作出决策和将付诸实施的活动。 权力是政治的基本要素,政治的实质就是公共权力的获得和运用。因此,政治民主化意味着,所有公共权力必须来源于人民的授予,所有公共权力的运行必须反映人民的意愿。 (2)民主政治法律化。公共权力的获得和运行都必须有宪法和法律上的依据,或者都由宪法和法律进行规范。这要求宪法对公共权力的获得与运行要作出完备的规定。民主可分为人治民主即以人治方法实行的民主和法治民主即以法治方法实行的民主。法治民主的基本特征包括,用法律来集中和反映人民的意志,并按照“服从法律的就应当是法律的创造者”的精神与要求来制定法律;法律至上;国家权力受宪法和法律限制;已制定的法律得到严格实施。 法治民主所蕴涵的正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 (3)建立以权力制约机制,对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就我国目前而言,最关键、最紧迫的是,尽快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二、推进宪法的形式化 (一)形式合理性优先:宪政的法律之维 理性在启蒙运动以来被用以为价值之源和对现存事物批判的标准。启蒙运动的开展及其对宗教的猛烈批判,整个社会表现为一个世俗化的过程,即韦伯所说的“世界的祛魅”过程,这实质上就是一个世界走向理性化的过程。“理性化”是韦伯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他创造性地提出了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概念,并将其作为他对经济、法律、政治和行政管理等社会制度合理化发展的分析工具。在韦伯那里,形式合理性指的是可以准确计算的合理性。而实质合理性则指由伦理的、政治的、功利主义的、享乐主义的、等级的、平均主义的或者某些其他的要求来衡量的合理性。实质合理性从根本上不具有可精确计算的属性,因为用以判断实质合理与否的价值是无限多的,不仅仅有来自于政治上、伦理上和习俗上的各种各样的相互矛盾的理论、观念和原则,就是在那些信奉同一种政治和伦理学说的人们中间,也不大可能有两个人的价值标准在一切方面都完全一致。 可见,实质合理性意味存在着一套主观的、价值的标准。学界虽然承认存在一些普适性的价值,但终究无法给出一个确定的标准,甚至探究这种确定标准的手段也难以获得。追求实质合理性的道路充满崎岖,而且几乎可以肯定这种追求难有实质意义上的结果。从法律的方面看,强调“实质合理性优先”虽然为人们提供了一个极具诱惑的正义理想,但它在 司法领域的贯彻,将导致个案正义优先于普遍正义,法外的标准优先于法律的标准, “直接追求实质合理性的司法实践也总是难以摆脱人治、专断、反复无常或神秘主义等非理性力量的控制。” 诉诸实质合理性的司法,导向一种人治的司法模式。 而“法治主义强调形式合理性优先”。 法律的形式理性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基本的起码的要求。 韦伯在其关于法律的论述中,特别强调法律的形式理性(或形式合理性),他赋予法律的形式理性以相对独立的地位。D·M.特鲁伯克将韦伯的法律形式理性解释为:法律思维的理性建立在超越具体问题的合理性之上,形式上达到那么一种程度,法律制度的内在因素是决定性尺度;其逻辑性也达到那么一种程度,法律具体体现和原则被有意识地建造在法学思维的特殊模式里,那种思维富于极高的逻辑系统性,因而只有从预先设定的法律规范或原则的特定逻辑程序里,才能得出对具体问题的判断。 韦伯还进一步揭示了法律形式理性的意义:特殊的法的形式主义会使法的机构像一台技术上合理的机器那样运作,它为有关法的利益者提供了相对而言最大的活动自由的回旋空间,特别是合理预计他的目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机会的最大的回旋空间。它把法律过程看作是和平解决利益斗争的一种特殊形式,它让利益斗争受固定的、信守不渝的“游戏规则”的约束。 形式合理性是法律的生命所在。法律的形式合理性,是“指用理性化的法律来判定是非曲直”。 因此,宪法的形式合理性,从根本上讲,它要求宪法必须成为法律,而不能是政治宣言、道德原则,这已经获得学界的普遍认同。这就要求,宪法的内容尽可能采取法律的外在形式,即以法律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并跟其他法律一样,能以特有的“法律”的方式或依实施一般法律的基本原则、基本手段予以实施。宪法的形式合理性的实质就是宪法采行法律的形式,宪法的形式合理化即是宪法逐渐采行法律形式的过程。 那种认为宪法主要用以确认个人尊严、基本权利与自由等价值,其关键是合理确定权利与权力的界限并有效制约权力以实现权利的主张,体现的是一种对宪法的“实质合理性”理解,它将宪法所追求的目标确定为“实质合理性”。这意味着,在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相冲突时,优先考虑实质合理性。我们承认,宪法的确对人权等最根本的、最重要价值目标给予了正式确认。但是,宪法也是法律,因此在制(修)宪的过程中,也同法律一样,“应当最大限度地将实质合理性转化为形式合理性”,“最大限度地把实质合理性由个别存在物转化为普遍存在物,由分散无序的状态转化为理性可以把握和预计的固定形式”;在宪法的实施中,也须“借助于而不是绕开形式合理性去实现实质合理性”。 因此,宪法也不例外,其生命也在于它的形式合理性。 强调宪法的形式合理性,并不意味着对宪法实质合理性的否定或排斥,它仅仅表明:宪法的形式合理性相对于实质合理性而言,具有优先性。即:(1)宪法的实质合理性通过形式合理性予以实现。(2)在宪法的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相冲突时,以形式合理性所确立的标准来最终判定实质合理性。(3)宪法的所有内容尽量实现形式的合理化。“在所有理性化的法律制度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一种‘形式主义’的倾向”, 因此,宪法对形式合理性的追求,必然意味着宪法形式主义的兴起。 长期以来,我国宪法都以追求实质合理性为目标。这体现在:(1)宪法详细而全面地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却没有规定保障的具体制度和途径。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受到侵害,却无法有效的救济。(2)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权力的范围、种类,甚至也规定了行使的程序,但却未规定违宪审查制度,面对大量存在的违宪行为,宪法却无能为力。(3)宪法中过多地规定政策、方针及其他非规范性内容,一些本来是规范性的内容却又未具体规定如何处理,等等。这些都表明,我国的宪法至今仍是以实质合理性为其价值诉求的。因此,我国宪法的发展必然有一个形式合理化的过程。宪法的形式合理化是我国宪法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 (二)程序正义优先:宪法的实践理性 实践理性是指人的从事和选择正当行为的机能和能力。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人具有从事正当行为的欲望、愿望和能力;其次,存在一个评价人的行为正当与否的公共的普遍的标准。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法的实践理性即意在探寻法律的正义在实践中确定的判定标准。那么,在宪政实践或宪法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根据什么方式来确定“评价人的行为正当与否的公共的普遍的标准”?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行为的结果,一是根据行为的过程。如果借用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正义概念,那么,就前者而言,可以理解为实体的正义,它“意味着只要结果正确,无论过程、方法或程序怎样都无所谓”; 后者可理解为程序的正义,它意味着“无论处理个案的过程所得出的具体结论是什么,这一过程都应当受到某些实体正义之外的其他正义原则的指引和限制”, 也即是说,要考虑程序自身的存在理由,或者说是要确立程序的独立价值。 问题是,当二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如何取舍?这才是我们关注这一问题的关键。宪法的实践理性要求在宪政实践或宪法实施中获得一套客观的、确定的标准,是依实体法的规定来判定正义,抑或依程序法的规定来判定正义?换句话说,我们应该取实体正义优先还是程序正义优先?罗尔斯关于程序正义的理论回答了这一问题。 罗尔斯以分蛋糕的比喻为例将程序的正义分为三种:一是完善的程序正义。在这种情况下,“对什么是公平的分配有一个独立的标准,一个脱离随后要进行的程序来确定并先于它的标准。”而且,“设计一种保证达到预期结果的程序是可能的。” 由于标准不在程序之中,要探究这一标准是困难的,因此,罗尔斯警告说,“完善的程序正义如果不是不可能,也是很罕见的。” 实践中,我们并非要真正的、绝对的达到平均分配蛋糕,而只需确定由动手切蛋糕的人最后领取自己的一份,即可认为它符合正义。可以认为,只要设计的程序被认为是正义的,其结果也被认为是正义的(按照预先设定的标准,并非这个结果就真的是正义的)。二是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其基本标志是:“当有一种判断正确结果的独立标准时,却没有可以保证达到它的程序。” 刑事审判被罗尔斯分类为不完善的程序正义。某被告是否真正犯罪存在着绝对的标准,但除了万能的上帝,人类并不掌握任何时候都能满足绝对标准的认识手段,实际中采取的方法在实质上就与分蛋糕并无多少区别。 也就是说,在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情况下,仍然是以程序是否正义来判定结果是否正义的。三是纯粹的程序正义。它“不存在对正当结果的独立标准,而是存在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这种程序若被人们恰当地遵守,其结果也会是正确的或公平的,无论它们可能会是一些什么样的结果。” 只要程序正义,其结果就一定正义。 从理论上讲,在罗尔斯关于程序正义的三种分类中,程序的地位是略有差异的。但在实践中,结局都是一样的:实体的正义最终都由程序来保证,即程序正义决定实体正义;或者,在二者冲突时,程序正义应当优先于实体正义。 关于正义的理论适用于法律的领域,产生了实体法与程序法及其关系的问题,在确定以什么标准评价人的行为正当与否时,出现了实体法中心观和程序法中心观两种对立的主张。前者认为,完美无缺的实体法是前提,程序法仅仅是“助法”或“附带性规范”,即“程序仅仅是以判决的方式产生出其结果的机械性过程或就是这个机械本身。” 程序法中心观则认为,程序法并不是助法,而是实体内容形成作用的法的重要领域。实体法上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如果不经过具体的判决就只不过是一种主张或“权利义务现象”,只是在一定程序过程产生出来的确定性判决中,权利义务才得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体化或实定化。 程序不仅具有独立的价值,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实体法是通过程序法来确定的,即所谓“程序是实体之母,或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 针对我国目前在宪法实体规定方面已趋完善,程序的阙如使实体规范不能有效实现而成具文的现状,笔者曾撰文指出,“与其让完备先进的实体规定留在纸上,还不如先完善程序,使实体规范完全得到实现。同时,优先发展程序,并不否定实体规范的适时发展,只是强调在现阶段宪政建设的侧重点是发展程序。” 在该文中,笔者讲的是一个实践中的操作问题,即宪政建设的先后次序、以何者为重点的问题。这与本章中笔者提出的宪法程序正义优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相信细心的读者一定已了然于胸。 宪法程序正义优先具有明显的价值取向的意蕴。其基本含义是:第一,宪 法内容的程序化。它要求,尽可能使宪法的实体内容化为一种程序性规范,或者说,尽可能使宪法的实体内容通过程序规范体现出来。宪法的实体价值隐藏于程序之中。这意味着从立宪、修宪到宪法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意味着国家权力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不同机关的权力均由法律加以明文规定并严格按照预设程序运转,意味着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二,确立正当法律程序原则。通过这一原则,一方面使宪法程序尽可能合理、科学、完善;另一方面,赋予宪法程序以独立的地位,以及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冲突时优先考虑程序正义的合法性。 (三)当前我国宪法形式化的主要内容 本章所讲宪法形式化,既包括宪法的形式合理性,也包括宪法的程序正义优先所导向的程序化倾向。实现宪法形式化的一个前提,是存在一套以宪法形式主义为目标的、完整的、内部协调的概念、范畴体系,一套能对当前绝大多数宪法现象做出自洽性解释的、完备的宪法理论。针对我国宪法的实际,当前关键是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1、宪法文本的形式合理化。(1)制定一部可包容香港、澳门及未来台湾等与大陆实行不同制度的统一的宪法典。(2)重订宪法序言。应减少序言中对历史、政策等的叙述性说明。(3)宪法内容的规范化。最大限度地使宪法中的内容都成为宪法规范,尽可能使宪法条文中规范结构完整。(4)减少宪法中的政策性、道德性等非规范性规定。 2、建立、健全四大宪法制度。(1)健全宪法解释制度。(2)建立违宪审查制度。(3)建立宪法诉讼制度。(4)健全宪法效力保障制度。 现代化论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推进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 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灵魂和主线。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战略部署,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提出明确要求,在理论上有一系列重大创新,在政策上有一系列重大突破,充分体现了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改革开放旗帜的高度自觉和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坚定决心。当前,我们要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改革精神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逐步实现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腐败蔓延。 牢牢把握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方向 方向决定思路,思路决定出路。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政治性、政策性都非常强。只有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有针对性地设计时间表、路线图,才能实现改革成本最小化、成果最大化。 紧扣“五位一体”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突破,就是第一次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改革统筹考虑、系统谋划,体现了当前各领域、各环节改革的关联性、互动性。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既是“五位一体”改革的重要组成,也是重要保障。各项改革要顺利推进,都离不开风清气正的改革环境,都需要全程加强反腐败工作。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等改革措施,本身就是源头治腐的重要举措。要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不能单兵突进,必须与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同步谋划、同频推进,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在改革成效上相得益彰。 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中央纪委着眼于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作了进一步明确,就是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从浙江的实践看,中央的决策是完全正确的,通过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等举措,收紧了拳头,突出了主业。当前,要把这一要求贯穿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始终,通过改革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职责,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紧扣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目标。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效果如何,干部群众能否满意,关键是要看腐败蔓延势头有没有得到遏制。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必须着眼于这一形势,全面破除不利于坚决查办案件的体制弊端,弥补权力监督制约不力的制度缺陷,使惩治更加有力、预防更加有效,以腐败遏制度、群众认可度、社会信心度等实际成效检验改革成果、取信广大群众。 牢牢把握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 总书记在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目前反腐败体制机制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要改革反腐败体制机制,就要在这些紧要处发力,通过“小切口”解决“大问题”。 强化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些新要求针对性强,关键是抓好落实。建立党委领导班子定期研究、带头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党委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制度,以加强对党委主体责任的动态考评。近年来,浙江省坚持推行“三书两报告”制度,通过给党委、政府领导发送责任分工报告书、落实任务建议书,给牵头部门发送责任分工函告书,党委常委会听取党政领导专题报告,纪委听取牵头部门情况汇报等,强化了党委的主体责任和主体意识。同时,要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增强责任制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启动程序,注重从信访举报、案件检查、执法监察、巡视等工作中发现问题,确保责任追究及时、准确。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这项决策符合党章精神,切合实践需要。当前,关键是要研究制定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明确双重领导的具体内容和方式。特别是在查办腐败案件和下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等方面,亟须出台更加细化、明确的操作办法,使上级纪委加强领导有章可循、下级纪委接受领导有据可依。 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派驻机构是各级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好这支队伍作用,等于增加了一个纪委的力量。党和国家机关领域广、部门多,全面派驻很难一步到位。要从实际出发,条件成熟一个派驻一个,逐步实现“全覆盖”。此外,要在纪检监察机关设立专门机构,强化统一指导和协调,防止派出机关内设部门多头下达任务,解决派驻机构疲于应付、工作难以深入的问题。 强化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当前,巡视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坚决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新要求,全面推进巡视工作制度创新。从近几年浙江省巡视实践看,注重拓面延伸、加快节奏、发现问题,巡视监督作用不断彰显,实现了机关、地方和企业的“全覆盖”。在巡视重点上,要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放松,适时开展专项巡视和重点巡视,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在结果运用上,要加强问题分类处置,建立快查快办机制,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快速启动、立巡立查。 牢牢把握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路径 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没有先例可循。要深入调查研究、把握规律,坚持全局和局部相配套、渐进和突破相衔接,使各项改革措施逐步落实、逐见成效。 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到2020年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从现在算起,只有短短7年,时间紧、任务重。要统筹谋划、倒排时间,尽快出台更加细化、量化的“一揽子”改革进度表,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要结合实际,在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各个方面,研究制定一系列能落地、能管用的举措,注重制度设计的细节。要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充分运用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及时推进、不按规定改革的,要限期整改、倒查责任、传导压力。 坚持试点先行、循序渐进。改革既要谋变,也要求稳。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涉及权力、利益再调整,不可能一步到位。要从外围到核心、从增量到存量,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做到“小步走、快步走、不停步”。对于推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等新部署的任务,以及推进新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等工作,可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推开;对于完善派驻工作机制、改进巡视监督制度等已有实践基础的改革措施,要抓好经验总结和顶层设计,迅速启动、加快推进,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坚持群众路线、鼓励创新。改革是开创性事业,力量在于群众,办法来自基层。从浙江省反腐倡廉实践看,正是基层和群众在建设村务监督委员会、防止利益冲突、防控廉政风险等方面的创新创造,提升了治理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必须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对于地方、基层和群众在改革探索中的新招、实招、硬招,要及时发现、认真提炼、积极推广;对于改革探索中的一些失误和不足,不搞求全责备,积极加以引导,不断改进完善,更大限度地释放基层群众的创新创造活力。 现代化论文: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与促进对策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 内涵 特点 制约因素 对策 摘要:基于学界对农业现代化基本内涵的不同观点,提出对中国农业现代化概念的认识。指出中国农业现代化不同于世界各国的个性特点以及影响其发展的诸多制约因素,进而提出促进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对策及途径。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不仅关系着中国几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全面建设更加富裕型小康社会的实现,而且关系着中国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可以说“三农”问题关系着中国的大局。因此,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辟了新途径。在党和政府日益关注“三农”问题的同时,学术界对“三农”问题的研究一直给予了高度重视。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法学、农学等学科从不同的学科视角对此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研究,其中农业现代化问题一直是学术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自20世纪中期我国提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目标以来,学者们围绕着农业现代化的科学界定、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点、农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途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一、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 学术界对此进行了较长时期的讨论,代表性的学术观点有以下几种: 第一、转变论。人们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出发,认为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综合的、世界范畴的、历史的和发展的概念,它作为一个动态的、渐进的和阶段性的发展过程,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内容。持这种观点的学者一般都认为农业现代化是由传统的生产部门转变为现代的产业部门的过程。 第二、过程论。学者们认为农业现代化不是农业领域一个方面、一个过程的现代化,而是全方位、全过程的现代化。包括生产过程的现代化、流通与消费过程的现代化及农业劳动者的现代化。 第三、制度论。认为农业现代化是由于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推广而引发的组织制度、管理方法的变革与创新。 第四、可持续发展论。认为农业现代化的完整涵义是用现代技术和生产手段装备农业,以先进的科学方法组织和管理农业,提高农业生产者的素质,把落后的传统农业改造成为具有高度生产力水平、能保持和提高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的过程。 我们认为,对农业现代化的界定,不能仅从一个或几个方面来界定。思考中国农业现代化应从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所应有的“共性”和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个性”上去把握。一方面,要借鉴国外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依据国际公认的现代农业的标准来定位我国的农业现代化;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我国农业的历史背景、社会、经济与教育、科技发展水平、生态资源及劳动力条件等因素,走自己的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因此,中国农业的现代化是农业生产手段、农业科技、农业管理、农业劳动者的现代化、农业产业组织的社会化、农业生态化和农村城市化的过程,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换。 二、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点 在分析、界定农业现代化的基本内涵的同时,学术界对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点也进行了深入研究,普遍认为,中国农业的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实现农业现代化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位学者的观点表述上虽有差异,但通过疏理后可以发现,这种差异主要是研究视角的差异。 从世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来审视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学者们认为:从世界上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来看,农业现代化大体有三种类型:一是以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为代表,他们主要走从现代机械技术起步到现代生物化学技术的发展道路;二是以日本、荷兰、比利时等国为代表,主要走从现代生物化学技术起步到现代机械技术的发展道路;三是以法、德、英等国为代表,走机械技术与现代生物化学技术同步发展道路。中国农业的现代化既不能走以美国和西欧国家为代表的人少地多型的、以机械化和化学化为特征的道路,也不能照搬以日本为代表的人多地少型的、以生物技术的实现为主要特征的道路。而应根据中国特定的条件,走资源节约、技术优先发展的道路,走现代生物技术与现代机械技术、精耕细作的传统技术与现代农业科技、机械化、半机械化与手工劳动有机结合起来的道路。5中国农业现代化道路至少应具有多样性、综合性、工程化等三个显着特点。6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式的农业现代化是农业现代化加农村工业化,其发展道路应该是走集约农业、高效增收和持续发展的路子。 把农业现代化看作是一种过程的学者们认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征应从其所具有的动态性、区域性、世界性和时代性、整体性上去分析。因为农业现代化是一个相对性较强的概念,只有阶段性目标而没有终极目标,即在不同时期应当选择不同的阶段目标以及在不同的国民经济水平层面上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同时农业现代化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点,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区域、同一区域的不同地区,农业生产的条件有很大差异。但强调这一点,并不能否认我国农业在现代化的过程中,将要融入到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因而也应站在全球化的高度来分析农业现代化,依国际标准来确立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目标。 认为农业现代化是一种手段的学者们则从农业现代化的构成要素上来分析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特征,认为: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生产技术科学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动力;农业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农业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技术手段;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决定因素;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以上学者们对中国农业现代化特征的表述,都有可取之处,如同我们讨论农业现代化的内涵一样,对其特征的描述 也可以是多角度的。我国农业现代化应避免重复发达国家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出现的弊端,走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以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但也要避免“一刀切”走灵活多样的发展道路。从整体上看至少应具备如下特征:第一,把现代生物科技与机械技术结合起来,寻求传统的精耕农作技术和现代化农业在保持生态良性循环下的有机结合;第二,农业现代化必将与农业的商品化、产业化、集约化相伴随;第三,就全国而言,农业必将走内涵发展的道路来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第四,把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实现与城乡差别、地区差距的缩小、农村工业化与乡村城市化以及农民的现代化等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因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不仅仅局限于农业内部,它与国家经济结构、产业政策的调整、城乡关系的调整、农民与农村的现代化密不可分。 三、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虽有长足进步,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农业现代化的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有学者参照国内外学者提出的衡量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建立了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指标体系,并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相比较,对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状况进行了具体描述。10也有的学者从区域农业发展的现状出发,对中国东部发达地区、中部地区的农业现代化做了实证研究。11如果我们不去探究学术界在农业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上的差异(2001年前后,国内学者提出的衡量现代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指标体系有数十种之多,白人朴在《关于衡量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指标体系的探讨》中有详细论述,原文刊载在《实验研究》2001年第2期),学者们大都认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无论在速度、规模、结构、效益、程度等方面与发达国家都有较大差距。这一客观事实,使人们日益关注对中国农业现代化制约因素的探讨。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 其一,从农业生产要素的层面来探讨国农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认为,中国传统农业未能向现代农业转型,劳动者(高素质)、土地、科技、资金等生产要素的欠缺、要素市场发育迟缓是重要的制约因素。 没有高素质的、掌握现代科技知识、懂得现代经营管理知识的新型劳动者,中国农业要实现代化是不可能的。12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科技的现代化,离不开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支撑。资金短缺是制约农业现代化的一个瓶颈,如何建立一个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金融体系与资金保障体系事关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土地市场化与农地使用权流转一直是研究农业现代化的学者们关注的,因为它不仅关系到目前中国农业经济、农业产业化水平、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化等问题,而且关系到农民的利益。 其二,从制度与公共政策的层面来思考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在农业转型过程中,制度变迁起着很大作用。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经济增长与农业》中就曾断言: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之一就是制度的变革。学者们对中国农业制度变迁的历史及制度效益进行了历史考察。18对农业制度变迁的内涵、特点及制约当前农业经济制度创新的深层障碍,如市场配置资源机制不健全、土地流转机制不灵活、非农偏好的国家资源供给、分配制度、不清晰的产权制度、不合理的税收制度与风险分摊制度等,展开了充分研究。19 在对农业制度变迁进行审视的同时,还有学者们从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国家公共政策的取向等方面对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进行了探讨。20 21 其三,从城乡二元结构、农村城市化、工业化的角度来探讨中国的农业现代化的制约因素。认为,目前实际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滞后的城市化是导致中国农业落后的原因。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制度对农业经济的作用是通过制度变迁、制度效率的改善来影响其他各要素投入的积极性和效率来实现的,其作用体现在两方面:直接贡献与间接贡献。直接贡献是指制度作为内生变量同其他投入一起共同推动农业经济的增长,直接对经济增长作出贡献;间接贡献是指制度作为外生变量对其他要素投入起保证、激励、阻滞或诱导作用,间接促进经济增长。制约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主要有: 1.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农业机制尚不健全。尽管农业的市场化进程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严格地说,目前市场农业的发育还很不成熟,市场配置资源机制尚不健全,要素流转和生产安排仍有盲目性。(1)农户没有真正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农户在投资决策上还存在很大程度上的盲目性、产品的单一化、市场行为的趋同性,导致农业生产经营始终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2)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足。由于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尚未根本改革的户籍制度妨碍了城乡劳动力市场发育,使以劳动力为典型代表的生产要素市场发育始终滞后。(3)社会化服务体系滞后。服务体系在多数地区还不健全,推进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所需的信息、技术、资金、物资、加工、销售等社会服务体系明显滞后。 2.农村土地流转机制不灵活。未能建立与健全有效的土地流转与集中机制,使土地难以在很大范围内流转与合理配置,妨碍了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 3.国家支持保护农业的政策体系没有形成,导致农村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生产潜力下降、农业公益福利事业的投入也严重滞后于城市水平,使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公益福利事业体系发育不足。 4.不清晰的农村产权制度为侵害农民的利益提供了可能。按照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包括土地在内的集体资产!属农村社区公有。在这种规定之下,农村集体资产性质模糊不清、资产所有权代表不明确,诱使各行为主体、尤其是拥有垄断行政权利的基层政府和部门对农民利益的侵害成为可能。 四、促进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对策、措施 如何化解制约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人们从各个不同侧面进行了探讨,提出了许多好的对策、建议。综合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类: 1.土地制度改革,实现规模经营。在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可行性的思路是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这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消除土地投资的制度风险,克服农民的短期行为;另一方面,实现经营权的自由流转,有利于土地这一稀缺资源的合理利用与适度集中。 2.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速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实现农业就业在社会就业中所占比重的降低,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在我国现行条件下,实现农业劳动力转移,主要依靠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 3.加强农业市场体系和产业化组织建设,进一步协调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为此,国家要积极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农业生产、流通、科技开发的各种专业性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农业市场组织,对农业生产和流通环节,提供技术、资金、信息、经营管理方法等方面的市场咨询和服务,使农村经济和市场经济接轨;消除各种自然的以及人为的经济和行政的市场阻隔障碍,使农村经济发展纳入统一的市场经济轨道。 4.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加快其转化和应用步伐。其一是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在鼓励社会多元化投入的同时,应大 力提高政府对农业科技的财政支持力度;其二,加大对农业科技的基础性研究的投入;其三、把农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体系转向社会化,逐步形成以企业、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和各种产业化组织为主体的多元化农业科技推广体系。 5.大力加强农村人力资本的投资与开发力度,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使他们成为具有经营管理才能的适应农业现代化要求的现代商品生产者。 6.实现城乡统筹,消除二元经济阻隔,在加强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提高农业的现代化水平。 7.不断深化改革,消除制约农业现代化的体制、机制性障碍。31新中国农业发展的实践证明,解决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不断推进农业制度创新。在不断推进农业制度创新的同时,我们认为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而不能随意改变其制度内核。 第二,坚持农地集体所有,明晰土地产权关系。目前土地制度创新的关键是要在明确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增强生产要素重组的灵活性和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通过规范流转行为、明确利益关系,鼓励农业的规模经营与生产的专业化。 第三,探索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形式。鼓励和扶持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推进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农业产业集群,提高农业的组织化、集约化水平,增强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四,坚持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大差异。农业制度创新形式的选择与推进,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不要强行移植,也不能靠行政推动,必须坚持多样化发展。 8.结合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来推进农业现代化。 9.从历史借鉴的角度来论述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这主要从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的经验、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经验与教训方面来阐述。 现代化论文:中国物流现代化及其对亚太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 物流是进行生产和建设的物质前提,是形成统一的国内市场的客观基础,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必要条件。在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下,中国物流现代化具有深远的经济意义。 一、中国物流现代化进程中的成就与问题 实行改革开放19年来,中国国民生产总值保持了年均9.9%的增长速度,居民消费每年增长7.4%。物流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逐步改革了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生产资料分配体制,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突破了在国有经济内部流通的生产资料不是真正的商品的束缚,培育和发展了生产资料市场,改变了物资流通格局。 第二,从西方和日本引进了“物流”概念,借鉴其理论和方法,从大流通的视角,不仅把运输、装卸、仓储、包装和流通加工等物流环节作为一个系统,而且把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流通、国内物流和国际物流视为一个整体,从而有利于货畅其流,提高效益。 第三,以较快的速度和较大的规模增加了物流设施。中国交通运输的主力是铁路,其营业里程从1978年的4.86万公里增加到1995年的5.46万公里,其中电气化铁路从1978年的 1000公里增加到1995年的9700公里。公路从1978年的89.02万公里增加到1995年的115.7万公里。1996年又新增公路2.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增加11 17公里,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里程达2141公里。石油和天然气管道从1978年的8300公里增加到1995年的 17200公里。远洋运输的国家的主力船队——中远集团船队于1996年已发展到1700余万载重吨位的能力。民用航空运输仅机场建设从1980年至1995年共投人475亿元,1955年底全国拥有137个机场,其中4个可容纳波音747-sl个可容纳波音737。包装已经形成包括包装材料。包装制品、包装机械。包装装境印刷等门类齐全的新兴产业。在装袭搬运方面比较广泛地采用叉车、托盘以及其他机械等等。 第四,通过国内研制、生产和从国外引进,提高了物流技术水平。如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包装产业已研制和开发数千项新产品,基本上适应国内资源特点并符合国际包装的发展方向,大大提高了包装水平和质量,不仅在出口商品中基本扭转了“一等商品、二等包装、三等价格”的现象;而且也明显改变了重大产品由于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如改变了水泥包装,每年大约节省水泥土500—600万吨;改进了化肥包装,每年大约减少损失l亿多元;改进了平板玻璃包装,每年大约减少损失100多万重箱。与此相联系,推行了物流标准化,而集装单元标准化是其基础,已经从单一商品的标准化逐步走向商品系统整体的综合标准化,也就是从货物分类编码、计量单位。包装方式、装卸设备。运输工具、库存条件。安全要求等等,逐步实行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并与国际物流接轨。 第五,在物流管理方面,1991年初国家体改委和前物资部在无锡进行以配送为突破口的物资流通制综合改革试点,近几年又进行了制试点,并推选连锁经营。至1996年底,全国已有700家连锁公司,1万多个门店,钢材与汽车销售的金额已超过250亿元。由于采用了这些现代化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促进了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六,在物流信息方面,从流通企业到管理部门,广泛采用电子计算机,从八十年代末以来,较多地采用微机,各物流部门已初步形成覆盖面广、横向纵向相结合的信息网络。 总之,物流的发展保证和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流通部门的一些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二是很多国有生产资料流通企业转换机制较慢,管理不力,从1993年下半年以来,有的出现亏损,近两年甚至出现全行业亏损。三是物流的整体技术水平仍然落后,例如准高速、高速列车今年才起步,由铁道部部主持的时速200公里及其以上高速列车综合试验至1999年年初才成功。四是物流系统中的“瓶颈”制约未完成克服,交通运输尤其是铁道运输仍然比较薄弱。五是对减少环境污染重视不够,如包装材料在生产和使用中,回收利用不够,造成污染,尤其是塑料包装制品造成白色污染比较突出等等。 二、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流现代化的内容 中国的基本国情是,幅员大,人口多,底子薄,经济技术落后,人均资源较少。经过48年的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发展,综合国力有很大提高,有些部门的总量指标在世界上已位居前列。 落后的农业和农村经济与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并存,以大量的文盲、半文盲、文化水平较低的群众为基础的落后科学技术与少量的世界先进科学技术并存,广大的经济不发达地区、贫困地区与一部分经济发达地区、比较发达地区并存。因此,中国物流现代化具有如下四个特点: (一)时间上的长期性。在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实现现代化一般不需要太长的时间,如亚洲的一些新兴国家和地区,在五十年代或六十年代起步,至七十年代基本完成。但据中国国情,具有巨大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能急于求成。实现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是于1964年12月在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而实际起步则是1978 年的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面完成大约要到21世纪中叶。包括在四个现代化之内的物流现代化,显然也要到那时才能全面完成。 (二)地区间的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历史上经济比较发达,改革开放以来,兴办了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海南省五个经济特区和浦东新区,开放了沿海十几个城市,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环渤海地区开辟了经济开放区等等,现代化进程很快,大约到2012年,可以基本实现物流现代化,正如所指出的:“力争经过20年的努力,使广东及其他有条件的地方成为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地区。”至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资源丰富,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特别是沿边地区还有对外开放的地缘优势,发展潜力都很大,可以加快开发,但完全实现物流现代化的时间要更长一些。 (三)技术上的多元化。由于中国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也由于各种货物具有不同特性并对物流有不同的要求等原因,在技术上应兼容必要的手工劳动、半机械化、机械化、半自动化和高技术自动化,形成多元结构。 (四)宏观上的调控性。物流现代化不仅需与全国的现代化建设协调,而且需要在地区协调。同时,各物流环节之间也需要协调,从而涉及到国家的总体规划、经济政策和技术政策,因此,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功能的同时,必须有国家的指导和扶持,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 基于上述,中国物流现代化主要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 (一)物流设施现代化。现代物流设施,是物资空间转移和在一定时间内必要停留的载体,时至今日,在数量上仍然不足,例如还有相当大的地区不通铁路,又如港口泊位不足和有的泊位装卸效率低,仍有压船压货的现象等等。可见要建立一个综合的高效的现代化物流系统和网络,仍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二)物流技术现代化。与物流设施现代化紧密相联,必须使物流技术高度化。仅就铁路运输而言,蒸汽机车占有较大的比重,时速较慢;电气化铁路1960年才从四川铁路宝成线上出现,至今也不过1万公里左右;准高速列车1999年4月1日已经起步,要在各中心城市之间建成高速、超高速铁路网尚需较长的时间;此外,需要建高速公路网,建立高效能的机场和港口,发展集装箱运输,建立立体仓库,利用改造废矿井作为地下仓库等等。 (三)物流信息系统现代化。信息在当代已经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在建立中国信息高速路的同时要着力建设物流信息系统。 (四)物流管理现代化。物流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都应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在实现经济体制转轨和增长方式转型的两个转变过程中,应建立现代财务、成本、质量管理和科学决策制度;继续发展、配送连锁经营等新的物流方式和经营方式,发展集约型的配送制,推行佣金制,推进连锁经营的规模化、规范化;采用价值分析、价值工程、最低库存(Just-in-time inventory)甚至零库存等新的管理方法。 三、中国物流现代化对亚太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影响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拥有12亿多人口,经济规模大,是一个非常巨大的潜在市场。仅就直接以物流为基础的商品市场而言,1996年消费品零售总额为24614亿元,全社会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为35700亿元,外贸进口总额为1388亿美元。到21世纪初,中国将向世界提供将近7000亿美元的市场。中国物流现代化对亚太地区经济发展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与临进亚太地区的国际合作 首先,促进中国与接壤的周边国家的合作和开发。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促进澜沧江一循公河流域各国的合作开发。1996年8月底在中国昆明市举行的澜沧江一循公河区域经济合作第6届部长级会议上,一致赞同以泛亚铁路和中泰铁路为核心的东亚铁路网建设计划。也就是计划修建以新加坡为起点,经吉隆坡。曼谷、金边、胡志明市和河内抵达尾明的泛亚铁路,并计划修建支线通到仰光和万象,预计 2000年完工;同时计划修建以昆明为起点,经祥云。思茅、景洪、琅勃拉邦、万象、廊开抵达曼谷的中泰铁路,也将于2000年竣工;这就将中国铁路网和中南半岛铁路网联接起来。显然,这不仅将大大促进该流域的合作开发,而且将促进中国和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2、拆进图门江地区的合作开发。1995年 12月6日,中国、俄罗斯、朝鲜。韩国、蒙古五国代表在联合国总部正式签署了关于开发图门江地区的三项协定,即五国签署的(关于建立图门江经济开发区及东北亚开发协商委员会的协定》、(图门江地区经济开发区及东北亚环境谅解备忘录》以及中。朝、俄三国签署的《关于建立图门江地区开发协商委员会的协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积极支持这几个国际合作项目。中国物流现代化将有利于推动这一项目的实现。3、促进沿亚欧大陆桥有关国家的经济技术合作,特别是俄罗斯及中亚各国与中国存在着资源互补、资本互补、技术互补、产品互补、人力资源互补、经验互补。地缘互补、基础设施互补等八种互补性,中国物流现代化无疑将推动沿亚欧大陆桥各国的合作开发。 其次,促进中国与太平洋诸岛国以及太平洋彼岸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随着中国海运和航空的发展和现代化,有利于在平等互利、相互开放、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同上述各国的经济合作与贸易交流。尤为主要者有两个国家:一为与日本的经济技术合作。中日是一衣带水的邻邦,两国人民有两千年的友好交往,改革开放以来,中日经济技术合作日益加强。二是与美国的经济技术合作。这种合作虽然在总体上得到不断改善和发展,但常受美方的重大干扰。今后只要对方按照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原则通过谈判解决争端,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物流现代化,中美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交流将不断扩大。 此外,应当指出,香港是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信息中心, 1997年 7月三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对加强中国与亚太地区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交流,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促进亚太地区 的国际贸易 各种物流设施是外贸商品的载体,物流现代化将大大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1996年外贸进出口总值已经达到2899亿美元,比1978年的206.4亿美元增长了13倍,平均每年递增 15.79o。在外贸总值中,对亚太地区的进出口值占有较大的比重,尤其是美国、日本、香港地区是名列前茅的三大贸易伙伴。 中国的进出口总值的快速增长,将对亚太地区经济发展注人活力,同时也影响国际市场行情,仅就中国的某些进口产品而言,如合成树脂(聚乙烯、聚丙烯等)、纸浆、谷物、大豆和棉花等的进口,由于数量较大,就曾经直接引起国际市场上价格上涨或停止下跌。预计在2000年,中国的进出口总值将达到4000亿美元,无疑将对亚太各国经济发展将提供新的推动力。 (三)促进亚太地区投资的旅游业的发展 中国物流现代化可以大大改善国内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直接投资,截止1996年8月底止,中国批准的外资项目超过了28000个,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600亿美元,中国吸引外资最近已连续三年在世界上占二位,这一势头,正方兴未艾。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对亚太地区各国进行投资,也将日益增加。 物流设施中的交通运输部分,同时也可以运送旅客,其现代化可促进国内外旅游业的发展。 1996年中国的国际旅游创汇达102亿美元,与1978年2.63亿美元相比较,增长了37.8倍,18年来平均每年递增22%以上;国内旅游收人为1638亿元人民币,中国旅游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此外,中国人出境旅游也与日俱增,其中多数是往亚太地区,尤其是往东南亚各国,可见也将促进亚太地区旅游业的发展。
行政类论文:关于酒类行政执法的调查 酒类行政执法是开展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方面。酒类行政执法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眾的饮酒健康和生命安全,对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及保证酒类生產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水涨船高,各类宾馆酒店、夜总会、KTV、酒吧和夜市异军突起,市一跃成為名符其实的饮料酒消费大市。加强酒类行政执法,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為此,市商务局酒管办历经几届人的努力,克服机构调整、人员异动、经费短缺,执法环境不佳等因素的影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為指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產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坚持依法依规,严查快处的原则,有效打击制贩卖假酒和倒酒扰市的违法违规行為,為规范我市区域内的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產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酒类流通现状 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產企业6家,分别分布在我市的区和县境内,其中年產量在3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生產企业有3家,年產量在200吨以上的生產企业3家。另有已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183家,零售企业2680家。根据年市酒管办收集的监测数据显示,年我市共消费白酒5620千升,黄酒2870千升,啤酒28468千升,红酒7950千升,累计共消费饮料酒44908千升。进口酒类由于营运成本较高,申请备案登记资料要求严格且市场需求不大,个别经销商虽有兼营行為,但均不愿主动向市酒管办提出许可登记和备案申请,业务往来基本都没有开具酒类随附单,故无法纳入监测统计。由于我市酒类生產企业基本属于中小型传统企业,生產能力低,品牌知名度不高,故我市目前酒类消费仍以外地品牌酒為主导。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流通的国產白酒品种数量有200余种,啤酒种类达到20余种,红酒品种多达40余种以上,价格高、中、低档齐全,其质量也是优劣参半,鱼龙混杂。虽然自开展酒类执法工作以来,市场较以往更规范,制贩卖假酒的行為得到了有效扼制,但由于我市推行酒类执法工作起步较晚,执法经验不足及执法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酒类行政执法工作推进速度慢,执法力度不强,执法影响不广,酒类行政执法工作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二、酒类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酒管执法力量薄弱,执法经费短缺是导致执法不到位的直接原因。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合法酒类生產企业共6家,登记备案的酒类批发企业有183家,酒类零售企业2680户。而事实上,6家生產企业除索卡黄酒办理了生產经营许可证外,其余5家都没有办理酒类生產经营许可证,应登未登的酒类批发企业也远远不止183家,酒类零售企业更是多达3260户以上。而目前我市全部酒管人员(含执法人员)不过73人。个别县(市、区)的酒管部门还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经费短缺,酒管从业人员收入低微,相对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来说,商务酒管执法人员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受人员和经费短缺的影响,对偏远乡镇的酒类流通监管执法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 (二)执法主体不明,职能部门协调不畅是导致酒类执法难到位的根本原由。酒类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商务局酒管办,但打击假冒偽劣却归属于市工商局,质量检测又是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商务部门对无证经营和没有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的酒类只能就地扣押,不能没收,这无疑削弱了酒类执法的权威。对于涉嫌假冒或者造假的酒类必须依靠工商和质监局的配合,才能执法到位,遇上暴力抗法,除了报警外没有其他有效的行政手段,而事实上是,目前我市部门之间各自為阵,互不协调,仅凭商务酒管部门单打独斗,面对宠大的酒类流通市场,明显势单力薄,事倍功半。 (三)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发动不到位是导致酒类执法不力的重要因素。我市酒管执法正面临著群眾不知晓、经营户不理解、不配合的困惑。从我省其他市州酒类执法现状来看,政府重视是关键。我省、、等地市,当地政府在参照《国家食品安全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都出台了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酒类行政执法条例,并且充分利用本地电视电台、报纸刊物等新闻媒介资源,大力宣传酒类执法,广而告之,不仅让全市老百姓知道酒管执法是政府行為,同时也给当地的酒管执法部门找到了执法的依据。在培养酒类经营户增强持证经营、守法经营意识同时也从根本上起到了震慑制贩卖假酒违法犯罪的作用。 三、加强酒类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定期开展打击假冒偽劣酒类违法行為的专项行动。结合打击经销假冒偽劣酒类商品违法行為行动,大力宣传酒类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新颖的形式、丰富的内容,良好的形象对外展示酒管执法队伍,以“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為平台,向酒类消费者和酒类经营者宣传酒类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知识,定期举办酒类流通法律法规培训,同时全方位与有关媒体合作,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平台和全市各项专题活动,加大宣传力度,為开展酒类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政府支持,建章立制,為酒类执法提供执法依据。参照我省、、等地市的做法,在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產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和《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参照市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经验和文本,制定《市酒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发文实施,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布,从而使我市酒管执法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三)职能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酒类管理和行政执法涉及部门多,只有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战斗力,将案件执法到位。遵循法律法规关于执法职责划分的规定,与公安、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建立联席联审会议制度,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加强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努力提升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不断扩大商务综合行政法的影响。 (四)建立酒类行业协会,用行业标准促行业自律。我市是酒类消费和流通的大市,仅凭酒管执法人员的力量是不够的,应该尽快成立酒类行业协会,运用行业标准去促进行业自律,从而杜绝或减少制贩卖假酒及倒酒乱市行為的发生,真正保护酒类生產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现行酒类批发准入规定对批发企业拥有资金要求不高,一般一个品牌或者其中的某个系列就能申办批发许可证,按照现行的酒类流通管理制度,批发许可证有效期為三年,期间不年审。事实上有些企业因為经营不善或资金周转问题而被迫提前中止经营,此时容易出现许可证转让或者租借等情况,由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变更,导致出现监管盲区。提高酒类批发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发展多种经营,既有利于酒管部门加强对酒类流通企业和酒类流通市场的监管力度,又有利于扶持酒类批发企业做大做强,形成產业。 (六)定期举办酒类从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目前我市酒类从业人员多达18000余人,应定期组织对酒类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发给培训证书。通过培训,增进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辨别真偽酒类的能力。规定所有酒类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不予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或者零售许可证。宾馆酒店,KTV酒吧、夜市等场所的酒类推销人员,未经培训,不予聘用。培训所需经费应由财政列入年初预算并建立专门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七)严格落实酒类随附单和建立进销台帐溯源制度。对所有从事酒类批发、酒类零售店实行酒类随附单及销售台帐制度,加大对超市、宾馆酒店、酒吧及KTV、夜市等终端消费场所的监督和检查。让流向市场的每瓶酒都有独一无二的身份证明,让消费终端的每瓶酒都做到有据可查。同时重点加大对国產名优名酒和进口红酒的监督检查。 行政类论文:德美行政诉讼种类之对比与借鉴 摘要:从法国国家参事院的建立算起,行政诉讼制度存在已经有200多年历史。20世纪以来,行政诉讼类型化越来越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本文对德美行政诉讼类型进行比较,以期对我国行政诉讼有所借鉴。 关键词:行政诉讼类型;类型化;比较与借鉴 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是20世纪以来各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总趋势。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因国而异,但一般来说,不外乎考虑以下因素:诉讼人的请求、当事人的诉讼资格、法院的判决权限及诉讼程序。本文中笔者着重考察和分析了德国和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通过介绍、比较和分析两国行政诉讼类型的优劣所在,以期对于我国下一步修改行政诉讼法,确立行政诉讼的类型有一定的借鉴效应。 一、德国行政诉讼类型 诉讼类型的划分是德国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鲜明特色,按照权威的观点,基本诉讼类型是形成之诉、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各种诉讼类型之间又有一定的交叉,因此,期间的界限并不十分明确。对于同一事件,当事人可以出于不同的考虑方式提出数个类型的诉讼,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确认之诉,是指确认公法法律关系是否存在、行政行为是否无效的诉讼类型。《行政法院法》采取简便的二分法:即一般确认之诉;继续的确认之诉,又称为事后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是原告方要求被告方提供特定的“给付”即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诉讼,此种类型既适用于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也适用于行政主体与行政主体之间,其中,典型的是的职责之诉,即公民提出要求行政机关做出原先拒绝或者没有做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的诉讼,又被称为义务之诉。 3.形成之诉,是成立、变更或者消灭某种法律状态的事实,是一种开放的、不确定的诉讼类型,既适用于行政行为,也适用于其他行政活动形式。形成之诉可以分为诉讼上的形成之诉和实体法上的形成之诉。包括以下类型:变更之诉、强制执行之诉又称为反强制执行之诉、重新进行之诉、机关诉讼、撤销之诉。 德国行政诉讼制度中对于诉讼类型的规定从三个方面体现:(1)在《行政法院法》中有明示或者默示的规定。(2)由《行政法院法》指示使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形成。(3)法院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认可特别的诉讼类型。不过后两种模式也可认为是在《行政法院法》规定的基本模式下的衍生产物。 二、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 美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的类型,由于强调三权分立以及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控制,因而和行政诉讼相似的制度在美国被称为司法审查。根据联邦司法审查的方法,美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可以分为: 1.法定的审查。法定的审查是指法律对于行政机关的某项活动直接规定的审查,一般规定在机关的组织法中,法定的审查具体又有两种方式:一是特定的法定审查。二是普遍的法定审查。最典型的是霍布斯法。 2.非法定的审查。一切行政行为未明白禁止审查时,都可受到司法审查,这种法律所未明白规定的司法审查称为非法定审查。联邦法院的非法定审查主要有8种:侵权行为赔偿之诉、制止状、确认判决、提审状、禁止状、追问权力状、人身保护状、执行状。 3.执行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执行诉讼中的司法审查是一种间接审查,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提起诉讼,而是在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判执行的时候,当事人主张行政决定违法作为抗辩的理由,否认行政决定具有执行力量,法院在裁判以前,必须解决两个问题:(1)行政决定是否合法成立。(2)当事人是否违反行政决定,或者是否没有执行行政决定。因此,执行诉讼的裁判也是法院取得司法审查权力的方法。 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发生在两种情况:(1)法律对行政决定完全没有规定执行的方法。(2)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时,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但是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力。 宪法权利的司法审查联邦行政机关的一切重要决定,几乎都有成文法的司法审查形式。在成文法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没有规定司法审查时,只要法律形式没有明白禁止司法审查,法院都假定可以审查。这时,法院根据法院具有的一般管辖权限进行司法审查。当事人对法律的规定不服,能够根据宪法主张司法审查,只限于行政机关的决定涉及到宪法问题的时候。 当事人根据宪法主张司法审查的权利出现在两种情况:(1)行政机关侵犯当事人的宪法的实体权利,如侵犯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2)侵犯宪法保障的程序权利,如剥夺当事人的自由和财产而没有按正当的法律程序。这两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没有其他的司法审查权利,或者这种权利受到很大的限制时,可以根据宪法权利申请司法审查。 三、两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比较 对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定两国有很大的不同,德国代表着典型的大陆法系传统,美国则沿袭英美法系的格式。虽然两国行政诉讼类型存在诸多差异,但是行政诉讼制度又有某些普适的原则。 1.相同之处 (1)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都遵循着相同的目的或是价值基础。不论在德国还是在美国,设立行政诉讼制度的目的无非是两个:一是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种最可信赖的司法最终救济手段,保护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二是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维护行政法治及行政法律秩序。 (2)都注意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在美国有私人检察总长理论,认为国会为了维护公益,可以授权检察总长对行政机关的行为申请司法审查,国会也有权以法律指定其他的当事人作为私人检察总长主张公共利益。在德国协会之诉和民众之诉,协会之诉指协会因其成员或他人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民众之诉指原告为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 (3)行政诉讼类型化标准的多样性。在德国有传统的分类方法,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目的,将行政诉讼分为基本的3个类型。也有是根据诉的标的将诉分类为针对行政行为、事实行为和法律以下的法规三大类别。此外,还可以根据诉的提出系针对国家权力的消极防御还是积极要求,以及系针对不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活动、正在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活动或将来才会出现的行政活动而对其进行分类。在美国由于英美国家没有公私法的划分,它的行政诉讼类型主要是根据法院取得司法审查方式也将行政诉讼分为4种类型。美的两国的行政诉讼类型是多样化的。 2.不同之处 (1)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标准不同。德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主要是行政诉讼的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以及诉讼目的,是从实体的角度进行的划分。而美国则是通过程序上的标准不同来划分行政诉讼的。 (2)行政诉讼类型宽窄不同。在美国存在着执行诉讼,在相对人不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或不履行行政义务时,行政机关原则上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手段,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以命令促使履行。相对人如不履行法院的命令,法院将以藐视法庭罪处以罚金或拘禁。美国执行诉讼的基础在于按照美国三权分立的特点,为有效地控制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把这种对公民权益极易造成损害的强制执行权交由法院行使,而强制执行的发动权属于行政机关。而在德国则没有此类诉讼,若相对人不履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德国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强制执行,无须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两国的行政诉讼类型体现了他们对私益和公益保护的侧重点不同。在美国,制止状、人身保护状、禁止状及宪法权利的司法审查体现对私人权益的保护,都以突出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而在德国,撤销之诉和变更之诉则是体现对行政法治、行政法律秩序的维护之上,体现对公共利益的高度重视。 四、中国对于两国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借鉴 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的类型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非类型化使得在行政诉讼的司法实务中暴露出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诉讼效率低下,司法资源浪费。行政争议相对于民事纠纷来讲,其性质较为复杂。例如“行政争议有外部争议和内部争议之分,行政争议还有直接争议和间接争议之分。因为行政争议的性质如此复杂,法院在处理行政争议的时候。应当针对不同性质的争议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显然,现行的规定降低了行政争议的效率,不利于行政争议的解决。 2.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保护的不完善。在中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制度的模式下,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的类型,其结果是使得公民的起诉范围过于狭窄,公民只有在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行政诉讼。使得那些被抽象行政行为损害合法权益的公民投诉无门,不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我国行政诉讼体系的设置不科学。我国没有明确的行政诉讼类型,这使得法院在定位某一具体行政诉讼时通常采用结合《行政诉讼法》第5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的方法,而将行政诉讼的定性分别对应撤销判决、变更判决、履行判决、确认判决等,分为撤消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确认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这几种类型。从逻辑关系来看,这种由判决方式倒推诉讼类型的做法显然是一种倒果为因的做法,从而破坏了整个行政诉讼体系的科学性。 4.不利于我国法治社会建立。在法律上明确行政诉讼的类型,可以完善行政诉讼制度自身的建设,促进宪政制度的建立,使对国家的管理建立在一个理性的规则之上,我国这种行政诉讼非类型化的模式有可能阻碍国家法治社会的发展和宪政制度的建立。 借鉴诉讼制度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的经验,行政诉讼类型化已经是此次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大势所趋。虽然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于类型化一直没有规定,但是学者们已经开始对诉讼的类型化有了不同的设想。例如薛刚凌教授在其《行政诉权研究》一书中,以法院行政判决权的大小为标准,将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的类型分为撤销诉讼、变更诉讼、履行诉讼和行政赔偿诉讼四种类型。马怀德教授则认为,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类型划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变更诉讼、赔偿诉讼、履行诉讼等五种类型。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逐步实现,这些构想将变成更为适应现实律条。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化分析论文 一、行政诉讼类型化概念探析 概念的界定是一切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笔者认为,应从行政诉讼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目的出发:(1)行政诉讼类型的定义首先应当让相对人十分清晰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诉权以及诉权能够行使的范围。(2)除了诉权,行政相对人最关注的,也是与诉讼的目的最为相关的就是行政诉讼的判决。要保持判决的公正性,不同的诉讼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裁判方法裁判。(3)行政诉讼是一项由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参与的活动。笔者较为认同行政诉讼类型是根据行政诉讼的性质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而对行政诉讼进行归类,并由法院依据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法定的裁判方法进行裁判的诉讼形态。 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作用 1.行政诉讼类型化,可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起实施。当时处于对我国法制水平偏低,行政资源有限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该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客观上限制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致使行政实体法中规定的当事人部分权利,在诉讼领域的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因此,行政诉讼类型化意味着国家在确保行政法治方面,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司法保障义务。 2.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紧张对立。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准确定位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一方面,司法权应当理直气壮的对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通过纠正违法行政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有限权力的行政审判权又必须对行政权的正当运用给予应有的尊重,避免造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侵蚀。 3.行政诉讼类型化,有利于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审判权,节约司法资源。行政诉讼非类型化,使法院不能按照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处理。法律规定的非此即被的判决权限常常使法院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有的法院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违法判决或违法调解。这不仅使司法资源浪费,还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司法尊严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念。同时,行政诉讼的非类型化也影响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分。 三、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构想 我国应当在充分汲取域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模式的基础上,周密设计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具体如下。 1.立法模式的选择 因为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对诉讼类型的多少以及是否具有可扩展性有直接的影响。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上看,尽管“默示主义”更能赋予法院较大的诉讼种类形成空间,使民众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更多。但基于诉讼类型明确化和程序规则定型化的考虑,大陆法系国家更多地选择了“明定主义”,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类型应当是开放的,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时,我们应当采取概括主义与例举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在确立基本诉讼类型之后,在基本类型下又划分出一些亚类型,并没定某些特殊的诉讼类型,或承认法定诉讼种类之外的其他“无名诉讼类型”。 2.类型构造的基本标准 对概念进行划分时,必须按照分类的规则来进行,即划分时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分类,并且各子项外延必须互不相容。只有建立在科学、明确的标准基础上的分类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价值。鉴于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理论基础在于公民诉权的有效保障,因而类型区分的标准也应当着眼于当事人对其诉权的具体行使,亦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只有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才能显现,审判权才能真正受到诉权的约束。综观各国行政法治的实践,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作为区分行政诉讼类型的核心标准业已成为城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重要发展趋势。作为一种独立的区分标准,其本身应具有高度的涵盖性,能够揭示行政诉讼的本质属性,因此,我国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最基本的标准。本文由收集整理。 3.我国应确立的行政诉讼类型 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主导性区分标准,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应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这三类诉讼几乎涵盖了当事人起诉的所有情形,因此应作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最重要的基本类型。在基本类型下根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维护客观社会秩序的需要,可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进一步区分出若干亚类型。撤销诉讼可以再分为原行政行为撤销之诉和行政复议行为撤销之诉;行政给付之诉可以分为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其中课予义务之诉又包括纯粹行政不作为之诉和行政拒绝作为之诉两种子类型。现在学界探讨比较多的行政诉讼形式,如公益诉讼、当事人诉讼、机关诉讼等,这些诉讼类型充其量也只是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争议的属性发生某些变化而已。诉讼请求无非是撤销、变更车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其仍需借助于“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四、结语 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在我国大陆的兴起,既是司法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的自觉行动。虽然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对行政诉讼的类型构造做出明确规定,但这种非类型化的诉讼格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体察。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资源,建立科学、统一而独立的行政诉讼类型化划分标准,设计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所迫切需要的诉讼类型已成为学界共识。当然,诉讼类型化的研究也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科学完整、严谨务实的诉讼类型体系必将载入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法典! 行政类论文:我国区域行政类型分析论文 (1)中央直辖市区域与普通省制区域行政。它们基本上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解放区不断推向全国,军管会逐步过渡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而形成其基本蓝图的。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的实施,与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相匹配,建立并推行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加强行政权力的集中统一,于是,在中央之下,逐级建立了省一县一区一乡四层级行政体系。此后一个历史阶段,地方行政建制趋于基本稳定,某些具体环节的变化并未从实质上引起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体制和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地方行政建制有了新的调整和发展趋势,行政层级以省(直辖市)——地市(区)——县——乡为主体框架,海南省和重庆直辖市相继进入隶属于中央政府的行政区域序列,地方行政格局出现局部变动。不仅如此,中央实施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深入发展需要的行政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与措施,精减机构,简政放权,地方随之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促进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中央与地方间权力重新配置,利益共享或分享。但是,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划分实际上只能在一定范围、部分权限内进行,中央政府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和国家政治与行政体系中的某些权限诸如外交、国防等是排它而不可划分的。中央向地方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放权让利,使得特区与非特区、沿海与内地等行政区域间政治、经济差异性增多,存在着不平等和不公平竞争,而且地方主义、宏观调控不力,政治监督机制不健全在政治生活中占有不容忽视的比重,影响中央的权威,政府组织与管理社会的效率及政府行政能力,制约政治参与的扩大和区域整合。由于市场经济尚在发育和成长中,中央与地方关系仍具有较大的变动空间和潜力,蕴含着政治发展新的内容和走势。 (2)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民族区域自治制区域行政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就是在国家所辖领土的地区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地方自治,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以实现其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它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依据,赋予了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及其所居地区更多的自治权和自主权,保证了政治、法律上的平等,并为逐步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提供了政治条件和现实可能性。 民族自治区域的自治机关具有双重性质,首先它是我国人民民主国家政权的一部分,与普通省制区域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同质的;其次,它又是民族自治区域的一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享有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在县级以下的少数民族自治乡是基层行政区域,因地小人少,则不具备有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的、宪法规定的全部自治权的条件,不能制定自治条例。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其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的规模应当同它的行政地位相适应。 在民族区域自治区中,西藏自治区具有一定典型意义。西藏近代社会是一个封建农奴制社会,政教合一,西藏人民在官家、僧侣、贵族三大领主统治之下,几无人权可言。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于1951年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标志着西藏和平解放,《协议》规定了西藏各民族的基本人权,是西藏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西藏和平解放以来,西藏社会从封建农奴制社会逐步跨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西藏考虑任何问题,首先要想到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这两件事,一切工作必须慎重稳进。”其区域行政的一个基本内涵就是自治机关民族化。自治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藏族工作人员,而且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行政时,一般使用藏语文,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付诸区域行政,坚持“两个离不开”,克服大汉族主义和狭隘的民族主义,促进了民族间相互尊重和团结,共同繁荣和发展。在实践中为从西藏具体实际出发,开辟了一条民族进步及其政治发展的渠道。(3)特别行政制区域行政同样是区域自治却高于民族区域自治程度的“一国两制”下高度自治的特别行政区域,已纳入中国当代区域行政范畴和政治发展轨道。特别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它所享有的各种自治权以及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并不是中央人民政府新赋予的,只是由国家在法律上确认原有的而已,其政治不是“完全自治”,却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就是比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区域的自治权力还要广泛得多。 香港回归中国后,依据《香港基本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香港政制以“行政主导”为一大特色,行政长官实际上具有双重法律地位。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首长,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另一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政长官是香港的最高地方长官,并负有领导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之责,他不同于过去的香港总督,也有别于普通省制、中央直辖市、民族区域自治等行政区域的行政首长。 在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香港政治发展与经济发展相悖,即政治从根本上不发展。香港主权回归后,中国对其恢复行使主权和治权、港人当家做主人,区域行政既消除了原来的殖民地因素和一些明显属落后、不合理的方面,又吸收其中与现代人类相吻合的积极进步的内容。这在香港发展史上是个历史性的转折和飞跃。对于香港、澳门,中国是恢复行使主权,而台湾问题则是国家和平统一的问题。台湾与祖国大陆和平统一后,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现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也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可保留军队;台湾当局和有关各方以及台湾人民的利益都将得到切实保障。特别行政在香港的运行和在澳门、台湾的现实可能性,是要长期影响中国当代政治发展内容和基本走势的。 行政类论文:建设局综合类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一、开展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建立健全领导和办事机构,按时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和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执法情况。我局成立了××县建设局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二)结合实际,稳步推进 根据我局所开展的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目录,将法定执法职权职责的依据明确到法律规范的具体条款,并将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纳入执法目录,将执法责任职责落实、细化到具体领导和内设机构、执法人员。并以文件形式印发局属各部门执行,在××县建设局网站、××县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建设局橱窗内向全社会公开。我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德芳亲自抓行政执法工作,对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并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三)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合法。所有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依法使用执法证。未出现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现象。 (四)实行行政许可公示,制定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我局全年行政许可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例,许可程序均合法,手续不完善。 (五)强化队伍建设。本年度末未出现1名执法人员违纪、领导违纪事件。 (六)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执法培训。今年我局法制员参加了县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同时派出执法人员参加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房屋安全鉴定、恢复重建技术培训、物业管理培训等。 (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未出现内容、程序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八)规范执法案件卷宗宗材料管理。 (九)抓好部门法的宣传、培训。我局今年抓好了《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法的宣传、培训。 (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今年行政执法工作中,未出现不作为和依法该立案而未立案的、超时限办案办事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越权执法或滥用职权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未予以或未按时限予以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法律文书不符合规定的、重大行政行为未备案的十大行为。 (十一)按时办理人大建议、批评和意见,按时办理人大交办并要求反馈结果的重要信访案件,及时办理市长、县长热线电话交办的事项,及时组织和参与调处社会矛盾。 二、存在问题 1、执法力度还有待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 2、群众对执法不理解,抵触情绪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 1、加强执法培训,加大执法力度; 2、完善执法程序,依法行政; 3、加大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制意识。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分析论文 一、行政诉讼类型化概念探析 概念的界定是一切研究和实践的基础。笔者认为,应从行政诉讼法控制行政权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之目的出发:(1)行政诉讼类型的定义首先应当让相对人十分清晰的知道自己所享有的诉权以及诉权能够行使的范围。(2)除了诉权,行政相对人最关注的,也是与诉讼的目的最为相关的就是行政诉讼的判决。要保持判决的公正性,不同的诉讼类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裁判方法裁判。(3)行政诉讼是一项由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和法院共同参与的活动。笔者较为认同行政诉讼类型是根据行政诉讼的性质与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而对行政诉讼进行归类,并由法院依据不同种类的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法定的裁判方法进行裁判的诉讼形态。 二、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作用 1.行政诉讼类型化,可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颁布,1990年起实施。当时处于对我国法制水平偏低,行政资源有限等多方面因素考虑,该法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客观上限制了行政诉讼原告的诉权,致使行政实体法中规定的当事人部分权利,在诉讼领域的得不到相应的救济。因此,行政诉讼类型化意味着国家在确保行政法治方面,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等方面,承担更多的司法保障义务。 2.行政诉讼的类型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紧张对立。在整个行政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准确定位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的关键。一方面,司法权应当理直气壮的对行政权行使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通过纠正违法行政来保障民众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有限权力的行政审判权又必须对行政权的正当运用给予应有的尊重,避免造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侵蚀。 3.行政诉讼类型化,有利于人民法院有效行使审判权,节约司法资源。行政诉讼非类型化,使法院不能按照行政案件的不同性质做出不同的处理。法律规定的非此即被的判决权限常常使法院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有的法院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违法判决或违法调解。这不仅使司法资源浪费,还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影响司法尊严和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信念。同时,行政诉讼的非类型化也影响到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界分。 三、我国行政诉讼类型化构想 我国应当在充分汲取域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模式的基础上,周密设计我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具体如下。 1.立法模式的选择 因为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对诉讼类型的多少以及是否具有可扩展性有直接的影响。从行政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上看,尽管“默示主义”更能赋予法院较大的诉讼种类形成空间,使民众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更多。但基于诉讼类型明确化和程序规则定型化的考虑,大陆法系国家更多地选择了“明定主义”,如日本、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类型应当是开放的,在我国行政诉讼法修订时,我们应当采取概括主义与例举主义相结合的模式,在确立基本诉讼类型之后,在基本类型下又划分出一些亚类型,并没定某些特殊的诉讼类型,或承认法定诉讼种类之外的其他“无名诉讼类型”。2.类型构造的基本标准 对概念进行划分时,必须按照分类的规则来进行,即划分时必须按同一标准进行分类,并且各子项外延必须互不相容。只有建立在科学、明确的标准基础上的分类才能更好地实现行政诉讼类型化的价值。鉴于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理论基础在于公民诉权的有效保障,因而类型区分的标准也应当着眼于当事人对其诉权的具体行使,亦即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只有尊重当事人的诉权和诉讼请求,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才能显现,审判权才能真正受到诉权的约束。综观各国行政法治的实践,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内容的不同作为区分行政诉讼类型的核心标准业已成为城外行政诉讼类型构造的重要发展趋势。作为一种独立的区分标准,其本身应具有高度的涵盖性,能够揭示行政诉讼的本质属性,因此,我国应当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为行政诉讼类型构造最基本的标准。 3.我国应确立的行政诉讼类型 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主导性区分标准,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基本类型应划分为“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这三类诉讼几乎涵盖了当事人起诉的所有情形,因此应作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的最重要的基本类型。在基本类型下根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与维护客观社会秩序的需要,可根据诉讼标的的不同,进一步区分出若干亚类型。撤销诉讼可以再分为原行政行为撤销之诉和行政复议行为撤销之诉;行政给付之诉可以分为课予义务之诉与一般给付之诉,其中课予义务之诉又包括纯粹行政不作为之诉和行政拒绝作为之诉两种子类型。现在学界探讨比较多的行政诉讼形式,如公益诉讼、当事人诉讼、机关诉讼等,这些诉讼类型充其量也只是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行政争议的属性发生某些变化而已。诉讼请求无非是撤销、变更车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义务,其仍需借助于“行政撤销诉讼、行政给付诉讼、行政确认诉讼”三种基本类型。 四、结语 行政诉讼类型化研究在我国大陆的兴起,既是司法审判实践的迫切需求,也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界的自觉行动。虽然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并没有对行政诉讼的类型构造做出明确规定,但这种非类型化的诉讼格局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体察。结合我国现有的制度资源,建立科学、统一而独立的行政诉讼类型化划分标准,设计出我国当下社会转型时期所迫切需要的诉讼类型已成为学界共识。当然,诉讼类型化的研究也一定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我们有理由相信,一个科学完整、严谨务实的诉讼类型体系必将载入我国未来的行政诉讼法典! 行政类论文:行政执法类职位考生申论写作技巧 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关于申论考试的内容与往年相比有较大的变动。最为显著的就是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分设为两类试卷——一类试卷是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一类试卷是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考试大纲进一步指出,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申论考试主要测查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其中的“贯彻执行能力”特别引人注目:在笔试中如何考查考生的贯彻执行能力呢?针对此,华图教研中心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老师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解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备考有所帮助。 关于“贯彻执行能力”,考试大纲解释道:“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根据考试大纲的解释,华图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把握所谓的“贯彻执行能力”。 申论材料往往涉及一个或者两个社会现象或者社会问题,同时,给定材料中也会包含一些解决该社会问题的具体措施。因此,华图公务员考试辅导专家李天甲认为,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考试很可能会要求考生针对材料中提到的某一项具体措施提出(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或者实施方案。考生在写出具体的执行方案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实施方案的关键在于把握好相关部门出台这项措施的背景、目的与意义,这样才能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对此,考生可以通过阅读材料来了解出台这项措施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其次,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所谓的依法行政原则,简单来说包括六个方面: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在申论考试当中,考生除了要固守原来提对策的基本原则——可操作、合常理之外,还需要特别体现我们具有“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意识与素质。我们的主体要合法,我们的措施要合法、我们的程序要合法以及我们的执行措施要高效便民,而不能低效扰民。 再次,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这就要求考生仔细阅读材料,充分体会材料设定的“场景”存在哪些“客观实际情况”。针对这些客观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变通地制定相应的执行方案。 最后,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这项要求与前文提到的“高效便民”之“高效”重合,此不赘述。 专家认为,制作一份执行方案或者实施方案基本上也属于对策措施题的一种,因此要贯彻对策题的作答原则——可操作、合常理。同时,李老师提醒各位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注意对“贯彻执行能力”这一要求的思考。 行政类论文:行政诉讼类型化比较论文 摘要:行政诉讼类型化是二十世纪以来各国行政诉讼发展的共同趋向之一。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有助于公民诉权的切实维护和行政法治进程的推进,因此是一国行政诉讼制度变革的核心新问题。文章通过对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理论界定,借鉴国外和我国太湾地区行政诉讼的分类标准,以及对其类型异同的分析,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构建的一些想法。 一、有关行政诉讼类型化的理论界定 根据太湾学者蔡志方先生的界定,所谓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意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行政诉讼请求救济且法院仅在法定的裁判方法范围内裁判的诉讼形态。"私以为,蔡先生的表述恰当的反映了类型化的主旨,基本上能够揭示类型化的实质,可以为大陆学界所沿用。鉴于行政诉讼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因而行政诉讼类型化相比较民事诉讼类型化而言,自然具有其非凡的一面。但是,行政诉讼究竟脱胎于民事诉讼,因而两者之间仍存在许多关联,尤其是民事诉讼类型的划分标准和结果,对行政诉讼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近来,各国行政诉讼类型划分的简约化即体现出其和民事诉讼的渊源。对行政诉讼类型和受案范围、诉讼请求、判决类型、诉讼模式等概念的区分,则有助于提升我国行政诉讼法学探究的范畴意识,在范畴提炼乃至体系化的基础上,重构我国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体系。私以为,应当尽快结束对受案范围的"聚焦",将探究重点转向行政诉讼的类型化比较上。 二、有关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的划分 (一)法国 法国没有有关行政诉讼类型的法律规定,但学术界的讨论比较激烈,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摘要:第一种是以法官判决案件权力的大小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完全管辖之诉、撤销之诉、解释、审查行政决定的意义和合法性之诉以及处罚之诉;第二种新的分类方法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分为客观之诉和主观之诉。传统分类方法的优点在于标准的明确性和易于执行,而新的分类方法存在于不能穷尽行政诉讼类型、标准较模糊而不易把握等缺点。因此,传统分类一直是法国实务界的主要依据。 (二)日本 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机关诉讼,而抗告诉讼又分为撤销诉讼,无效确认诉讼、不作为的违法确认和无名抗告诉讼。在日本,抗告诉讼具有重要的地位,大多数的行政案件都是通过其解决的。日本的这一划分包含着两个层次摘要:第一是以诉讼标的的性质为标准将行政诉讼划分为抗告诉讼和其他三种诉讼;第二是主要以行政判决的内容为依据将抗告诉讼分为四类。 (三)英国 英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和令状制度有密切的联系,主要依据诉讼程序的性质,划分为普通救济诉讼和非凡救济诉讼。普通救济诉讼是一种私法救济,完全是以民事诉讼发展而来的;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禁制令之诉、宣告令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而非凡救济诉讼是一种公法救济,强调依法行政和法律秩序的维护;以诉讼请求为标准分为人身保护装之诉、调卷令之诉、禁止令之诉和强制令之诉。 (四)美国 美国没有典型意义上的行政诉讼制度。她的司法审查就类似于行政诉讼制度。按照诉讼的性质和功能,美国的行政诉讼划分为个人救济诉讼、纳税人诉讼(或监督诉讼)、执行诉讼、和程序诉讼四类。美国的司法审查实现了比行政诉讼更为广泛的功能。 (五)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第三条摘要:"前所称之行政诉讼,指撤销诉讼、确认诉讼及给付诉讼";第七条规定了提前行政诉讼时可以合并请求损害赔偿;第九条规定了公益诉讼;第十条规定了选举罢免争议诉讼。现台湾学界主要讨论行政诉讼类型的诉讼要件、各诉讼类型之间的关系、原告对类型的选取、行政诉讼类型和行政行为的关系、对一种诉讼类型的具体探究等。可见,台湾地区的行政诉讼类型理论探究较深入,受大陆法系影响较深。比较以上几个国家和地区行政诉讼类型的划分情况,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第一摘要:从历史发展来看,行政诉讼类型有逐渐扩大的趋向;第二摘要:在分类标注上,划分标注呈现多样化。这一方面表明了标准的开放性,另一方面也证实了行政诉讼类型的具体划分取决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如诉讼价值取向、法律传统、原有的法律体系以及包括宪政在内的政治制度等。英美法系主要从程序角度考虑划分标准,而大陆法系主要从实体角度考虑,这和两大法系的法律传统和大陆体系是一致的。 三、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构建设想 针对我国行政权历来膨胀且极为强大,及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目前状况,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应侧重保障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的合法行使。为更好的实现这一目的,行政诉讼的类型就应当规定的全面。 (一)撤销诉讼 撤销诉讼属于形成诉讼的一种,其目的在于法院以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方法,原则上溯及既往地消灭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使原告因该具体行政行为被侵害的权利得以恢复。提起撤销诉讼的条件,主要是因撤销之诉的诉讼标的违法,导致侵害原告之权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在公益诉讼时侵害的是公共利益,这和原告的诉权或适格有关。因而法院在对这类行政案件进行审理时,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审查,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 (二)课以义务诉讼 课以义务的诉讼目的是原告向被告行政主体依法提出的申请,被行政主体违法拒绝或不予答复,使其权利收到损害,因此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行政主体做出原告依法请求的具体行政行为。课以义务之诉,主要适用于干涉行政领域。 (三)给付诉讼 给付诉讼的目的是原告欲借助法院的判决,使被告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假如行政主体再次拒绝,则可予以强制执行。提起条件是行政主体应当履行金钱或财产的给付义务而没有履行,其形式可能是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由于该诉讼标的未履行或未做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确认诉讼 确认诉讼的目的在于借助法院的"确认判决",确认具有争议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无效、行政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相对于其他积极的诉讼种类,确认诉讼仅具有补充性质,即只有在其他诉讼种类不得提起时,才可提起确认诉讼,因此具有补偿性、从属性、次要性和后备性。 (五)公益诉讼 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应当是某法律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使公众的公共利益收到损害。有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索,例如由谁来提起公益诉讼、对于哪些情况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应如何审理及判决等等。目前,呼声较高的是建立行政公诉制度,由检察院作为提起公诉的主体。 (六)当事人诉讼 当事人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非凡类型,他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从而引发民事当事人之间或者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法院审理此类争议的活动称之为当事人诉讼。 结语 借鉴诉讼制度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的经验,行政诉讼类型化有了不同的设想。例如马怀德教授认为,应当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我国的判决形式,将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类型划分为撤销诉讼、确认诉讼、赔偿诉讼、履行诉讼等五种类型。在不久的将来,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逐步实现,这些构想将变为更为适应现实的律条。 行政类论文:行政处罚种类分析论文 行政处罚的种类分析和论文关键词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金 论文摘要对行政执法实践中的3个问题,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金3种处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种类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能为行政执法尺度的确定和执法工作实践提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共7项,前6项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常用的处罚种类,而第7项只是笼统地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在行政法学上规结出行政处罚种类共四大类,即申诫罚、财产罚、行为罚、自由罚。申诫罚是指行政机关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提出警戒或者谴责,申明其行为违法,教育行为人避免以后再犯的一种形式。它区别于其他种类处罚的特点在于对违法行为者实施的是精神上或者名誉、信誉等方面的惩戒,而不是对行政相对人的其他实体权利的剥夺或者限制,因此申诫罚更能体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财产罚是指强迫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剥夺其原有财产的行政处罚。这种处罚的特点是对违法的相对人在经济上给予制裁,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财产罚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指对非法收入应采取没收措施,而罚款是处罚违法相对人的合法收入,这是罚款与没收的主要区别。行为罚(能力罚)是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权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一种制裁措施。这里所说的行为主要是指经行政机关批准同意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和资格。没有这种资格就意味着违法。如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自由罚(人身罚)是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自由罚的实施使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就是行政相对人在短时期内将失去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除了上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常用处罚种类外,许多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了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下面将就这些规定是否行政处罚进行探讨。 1责令改正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许多学者们和执法工作者持不同意见,有的人认为责令改正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行政处罚法》中没有规定,因此它只是行政措施或行政命令,或者是行政强制,而有的人认为,它是一种行政处罚,因为它是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书面文书送达的,并且对行政相对人具有约束力,要求相对人必须执行的。《行政处罚法》除了规定6种基本行政处罚种类外,还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10章法律责任第62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①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包装的。②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③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④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⑤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 这些规定中的“责令改正”是不是一种行政处罚呢?笔者认为如果由行政处罚机关没对行政相对人下达处罚决定之前,单独口头或者以文书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就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起要求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作用,具有教育意义;如果单行法条款中规定了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以行政处罚决定形式书面下达的,那就是行政处罚。地方法规中规定的“责令改正”是不是行政处罚呢?如《江苏省种子条例》第6章法律责任第42条规定,违法本条例第6条第2款规定,未经批准采集或者采伐省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按理《江苏省种子条例》只是地方法规,只能规定6种基本的处罚种类,但是该条例的第1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行政处罚法》第11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该条例的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对《种子法》第61条第3项作出的具体规定。另外,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法律责任或者罚则中规定类似于责令改正的,应一并如上理解。2通报批评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对于通报批评,在法学界也有不同的看法,有的人认为通报批评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是一种机关内部指出错误的方法,不具有处罚性,有的人认为通报批评是一种行政处罚,一旦作出将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名誉、信誉等产生影响。笔者认为,通报批评用于单位内部上级处理违纪的下级,或者党和行政机关内部监察部门或者纪委处理违反纪律的人,这时只是一种行政处分,不是行政处罚。当行政机关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使用通报批评时,是否是行政处罚呢?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第8条第(7)项规定,先看一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6章法律责任第43条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这条规定中包含警告,也就是行政处罚的一种,笔者认为,单独对违法行政相对人以书面形式通报批评时,不是行政处罚,只是行政机关利用责权对违法的行政相对人一种警示,利用其声誉对其施加压力,迫使其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将通报批评写入行政处罚决定中,并在一定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的,就是行政处罚。因此,通常有人把通报批评同警告一起,作为申诫罚的2种最重要的形式。其实,警告通常仅限于直接告知违法行为人,而通报批评告知的范围较广泛,不仅限于告知行为人自己,还包括告知与行为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罚金是否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有的人将罚金和罚款混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写了“处以罚金××元”之类的文字,这是错误的。罚款,属于财产罚,是指行政机关强迫违法的行政相对人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依法损害或者剥夺行政相对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罚款就是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财产权的剥夺,不管行为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危害了行政管理秩序,就可以依法予以罚款。在行政处罚中只能是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而没有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实施金钱的处罚,而罚金是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个人或者组织的一种刑事处罚,是刑罚中的一种附加刑,是由人民法院实施和执行。另外,行政处罚中的罚款与司法上排除妨碍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的罚款也不同,后者是针对在诉讼程序中实施了妨碍诉讼活动的违法行为人进行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与实施。 行政类论文:行政性垄断概念分类论文 这些年来,行政性垄断一直是经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讨论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但迄今为止,学者们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见解仍然是众说纷纭。 一、行政性垄断的概念分类 许多学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共同构成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而行政性垄断对竞争的危害远甚于经济性垄断。因此,反行政性垄断是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行政性垄断(又称行政垄断)是指中央政府所属的各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及其所属的各管理部门以及被上述政府和政府管理部门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者排除企业竞争的违法行为。 行政性垄断可分为两大类,即地区垄断(又称地区封锁)和部门垄断(又称行业垄断)。所谓地区垄断是指某一地区的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保护本地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市场竞争或者本地企业参与外地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地区垄断多由地方政府以命令、文件和通知等方式作出。对地区垄断即地区封锁,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仅作了原则性规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地区垄断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制。 所谓部门垄断是指政府所属部门为保护本部门的企业和经济利益,滥用行政权力而实施的排除、限制其他部门企业参与本部门市场竞争的违法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此没有规定,以致于个别学者认为没有将部门垄断单列的必要。事实上,部门垄断与地区垄断虽然也有些微的交叉、渗透,但基本上是泾渭分明的。 二、行政性垄断的危害及成因 具体来说,行政性垄断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诸方面:第一,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第二,损害市场主体的独立自主的经营权和消费者的利益;第三,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第四,阻碍自由、公平的有效竞争秩序的形式;第五,破坏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阻碍其进一步深化;第六,培养、扶植并保护经济性垄断。至于行政性垄断的形成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尚未彻底完成以及贯彻执行不力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本原因;多元化的行政利益的趋动,国家对行政性垄断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制以及行政人员依法行政法律意识的淡薄等也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 三、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以及完善行政垄断规制立法的若干思考 我国现有规制行政性垄断的法律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第7条和第30条把行政性垄断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十分简略的规定。除此以外,国务院还先后颁布了一些行政法规。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现状看,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对行政性垄断规制的法律文件效力层次大多较低,欠缺应有的权威性;二是对行政性垄断实施主体的法律责任规定太轻,且欠缺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三是反行政性垄断的主要机构设置不当,使得反行政垄断执法举步维艰。 笔者认为,要有效制止行政性垄断,应创建以下几项新制度和新机制:第一,应在充分总结本土经验基础上博采众长,制定包括反行政性垄断在内的统一的反垄断法典,并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全过程中,建立能够充分发挥专家尤其是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作用的相应机制;第二,建立严格的行政性垄断法律责任制度,并使其落到实处;第三,设立高度权威性和独立性的具有准司法机构性质的反垄断主管机构,并赋予其对行政性垄断禁令的权力;第四,赋予反垄断主管机构针对行政性垄断在特定的条件下提起诉讼的权利,包括建立民事公诉制度;第五,在未来的反垄断法典中,应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行政类论文:税务行政处罚种类论文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由税务机关依法对其实施一定制裁的措施。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机关主动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相对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其他权益限制或剥夺,或者科以新的义务,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质,因此国家专门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为。 一、税务行政处罚管理现状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有七种:(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和(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施规定的处罚种类。考虑到其他法律法规具体调整的需要,因此《行政处罚法》在规范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时在第八条特别作了一条附加规定,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这实际上是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上开了一个口子,按此规定在《行政处罚法》颁布前其他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还可以继续适用,而且以后出台的法律、法规还可以补充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其中停止出口退税权的处罚设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的是在二00一年四月二十八日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才予以明确为一种行政处罚,这才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设定权限的规定。 正确划分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因为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管理相对人违反了税收管理秩序后,税务机关给相对人一定制裁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一种可诉讼行为,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作出,否则税务机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因此应当正确界定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和“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七条第七款规定)。 然而,在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出台前,对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规定还不规范和完善,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税收征管工作规程等规章规定,确定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少,与基层税务机关的管理实际不相适应,一些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规程规定,在管理中已经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在法律上没有充足的依据,特别是涉及到损害到纳税人利益的措施,如果不在法律上予以明确,不利于日常税收管理。因此,应当根据税收征管的发展情况,将原有规章、规程规定的有效管理措施上升为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应当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 其中责令限期改正从实质来看,它基本近似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警告,无论是就其作用还是性质而言,几乎与警告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行政复议规则》中已明确的税务行政处罚种类。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是在原《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已明确规定的处罚措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将其作为单独的复议情形,未作为税务行政处罚。而全国税务人员执法资格统一考试用书《税收执法基础知识》第57页认为“其他法律法规还规定有关机关可以依法对外国人、无国籍人可以采取驱逐出境、限制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的行政处罚”。《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它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其出境。”从该种措施的性质和手段看,应该属于税务机关依法提请,而由有权机关协助执行的一种税务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因此应当将阻止处境作为一种税务行政处罚。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在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了“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处罚措施,这与阻止出境措施的执行主体相似,都是由税务机关依法提请,由有权机关依法执行的一种处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一种处罚措施,阻止出境按照其性质也属于其他法律规定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只是执行机关的特殊性。根据税收法律规定,执行该两项法律规定的处罚措施的原因是相对人违反税收征管秩序,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处理后,才能提请相关机关执行,在提请之前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调查取证、审理告知无效后,再由税务机关提请相关机关执行,只是最终执行的结果由相关部门执行。这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税务罚款的措施相似。因此该两项措施应当是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一种特殊的执行主体的税务行政处罚。这与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有关,是由于我国税务机关执法范围和权限的有限性决定的。管理相对人对该处罚措施可以依法申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也可以提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税务机关为被告或与具体执行机关为共同被告,而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应当全部由税务机关负责。因此对这两项税务行政处罚措施的程序、法律责任应当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是税务机关早已使用的一种管理措施,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违章情况采取了停票或缴销发票等不同方式的管理制度,特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已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国家税务总局也制定了许多具体的发票控管办法。然而长期以来从税收立法到税务机关实际操作中没有将停止供应发票作为一种处罚措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只将这一措施作为一种税务机关不作为的行政行为。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财务管理不断的规范和税收征管措施的日益强化,发票作为经济往来的重要凭据,已成为经济交往中明确经济责任的主要的原始凭证,纳税人交易活动的重要凭证。对发票的控管成为税务机关控税管理的有效手段。作为发票管理的主管机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停止或缴销发票后,势必影响到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纳税人正常取得和使用发票以保证其经营秩序的运行无疑是纳税人的一种权益,在税务征管活动中税务机关应当充分尊重纳税人的权益,然而在新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前,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停售和缴销随意性较大,影响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发票控管措施提出诉讼。税务机关在诉讼中法律依据不足。 新《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后在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从立法的角度给税务机关的收缴发票予以认可。税务机关收缴和停止发售发票,是对纳税人使用发票权利的制裁,符合行政处罚的性质和特点。因此税务机关在采取收缴和停止发票处罚措施时应当按照税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三、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因此七种税务行政处罚措施中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应当由县级税务机关作出。 然而在《税收征管规程》中,对警告和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规定得不具体,在基层税务机关执行中很不规范。急需完善现存的税收征管规程中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当相对人违反税收管理秩序,需要给予税务行政处罚时,除警告和罚款外,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例如对欠缴税款的出境前,需要阻止出境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欠缴税款情况及催缴文书报县级税务机关审理,县级税务机关将欠税情况及文书审理后向当事人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然后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制作阻止出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当事人,并制作《阻出境通知书》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进出境管理机关执行,当事人在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的,可以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或提请行政诉讼。 因此,现行税收征管规程中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对除警告、罚款外的税务行政处罚程序需要的税务文书应当尽早制定,以便于税务管理程序的规范化、合理化。
人与环境论文:人与自然环境和谐性 摘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运用了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相互联结的原理。由于社会的发展,使得人与自然从统一走向对立,由此造成了生态危机。因此,要想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必须正视自然的价值,理解自然,改变我们的发展观,逐步完善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制度,构建美好的生态文化,从而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环境。 关键词: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途径 马克思曾指出:“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在这里,马克思不仅指出了环境通常是由人来改变的一面,而且强调了人的革命实践的特征:即人改变环境和环境改变人的方向应该是一致的。那么,应该如何实现这二者的一致呢? 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类对自然的影响与作用,包括从自然界索取资源与空间,享受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功能,向环境排放废弃物;二是自然对人类的影响与反作用,包括资源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制约,自然灾害、环境污染与生态退化对人类的负面影响。 与其他自然存在物所不同的是,人是以改造自然界的实践活动为中介实现人是对象性存在物的本质。通过改造自然界的实践,人类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给自然界,使自然界成为人的作品和人的现实,同时也把自然界的本质内化为自我意识,受到自然界的本质——自然规律——的设定,也就是说人化自然的同时也被自然化。步入现代文明进程中,由于人类自身认识的发展和制造工具能力的不断提高,人类树立的是单纯肯定人的价值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启蒙运动尤其强调人的自身价值,将自然世界看作供人任意改造、利用的资源或工具。自然世界从一个活的有机体变成为死一般的物质世界,人由此也就从自然宇宙世界中分裂出来,成为与自然世界对立的存在。笛卡尔首开先河,将人与自然区分为两个各自独立且平行存在、互不以来的实体。斯宾诺莎反对这种对立说,但他主张在自然宇宙中只存在一个实体,那就是上帝,而心灵和物质仅是上帝这一实体的两个属性。这之后,康德、黑格尔等人试图努力改变这种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局面,但他们却把人看作是自然价值的显现根源。 人类的理性之光渐渐揭开了自然的神秘面纱,用马克思·韦伯的话说就是“世界祛魅”的过程。在工具——目的的理性主义的导向下,步入现代化的今天,人类面临的是“现代性的危机”。它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正是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一致性发生了异化,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和异化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异化,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为人们为了占有由人与自然关系生化出来的财富,造成了人与人的分裂和人对人的剥削与压迫。这使人处于一个无情冷漠异己的物质世界,造成社会关系的物化,使人的精神在巨大异己的物质世界中处于无家可归的渺小无助、无根流放的异化状态,丧失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这就是人类面临的精神意义失落的危机。另一方面是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支配下,人类奉行的是经济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价值观,结果是人类对自然界资源进行了近乎竭泽而渔式的掠夺性、粗放性的开发和超负荷的索取,大大超过了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人类排入环境的废物大大超过了环境的承受努力,由此导致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 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和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与生态环境发生着某种联系,因此我们要从多层次多角度方面来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科学的自然观与社会发展观。 首先,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一种真正的平等、和谐的统一,即提倡把人类的利益和自然的利益统一起来的自然观。人类中心主义倡导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以人为尺度,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在工业文明中,长期居主导地位的传统价值观认为,自然财富是无限的,人的物质需求也是无止境的,人类只要不断地征服自然、扩大消费,就能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在这种旧的价值观支配下,人们片面追求经济数量上的增长,提倡无节制的消费和肆意开发自然资源。正是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导致了生态危机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发达工业社会的一个显著表征,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异化状态。自然不是被当作与人亲和、协调的对象,而是被当作征服、统治的对象。其次,在社会发展观方面,我们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把对自然的合理开发和积极保护统一起来。我们不能离开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单纯强调对自然的保护,使保护变成被动的适应,那样就无法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就会使社会进步缓慢乃至倒退。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许多环境问题正是由于科技和经济不发达所造成的,只有积极致力于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同时,我们也不能离开对自然的保护来单纯强调对自然的开发,使开发变成对自然的粗暴掠夺和破坏,必须吸取某些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忽视环境保护的历史教训,使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相互协调,把促进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保证未来的持续发展统一起来,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以便全面长远地为人类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 (2)构建和谐的生态精神文化。 生态文化就是从人统治自然的文化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这是人的价值观念根本的转变,这种转变解决了人类中心主义价值取向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生态文化重要的特点在于用生态学的基本观点去观察现实事物,解释现实社会,处理现实问题,运用科学的态度去认识生态学的研究途径和基本观点,建立科学的生态思维理论。 ①生态意识。生态意识,是指人民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环境的自觉而清醒的感悟和认识。是人对所处于环境和自身与环境相互关系的能动反应。人与自然和谐,要求人抛弃人统治自然的思想,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要求建设尊重自然的文化,随时从环境的角度,从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方面思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②能够直接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莫过于教育。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教育是以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有效参与能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与技能、培养环境保护人才为任务,以教育为手段而展开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过程。 (3)要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具体要加强绿色文明宣传教育,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提倡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加强绿色生态标志的推广和管理,倡导绿色消费;要推进绿色城镇建设,发展绿色交通;要通过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示范区等活动,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倡导生态文明。 人与环境论文:利用有限资源协调人与环境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及步骤;对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几点建议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按照生态经济规律来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生态城市的内涵、生态城市慨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BA)计划研究巾提出的、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良好的生态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步骤、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垃圾处理等环保产业的发展、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建立新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完善绿色循环经济核算体系等,具体请详见。 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紧缺,循环经济理论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并在生态城市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生态城市建立的条件和步骤,并提出了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建设的几点建议。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生态城市 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人、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的大系统内,在资源投入、企业生产、产品消费及其废弃的全过程中,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把传统的、依赖资源净消耗线性增加的发展,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其理论萌芽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美国经济学家鲍尔丁,具体原则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末杜邦公司提出的“3R”原则。即减量化(Reduce)、再利用(Reuse)、再循环(Recycle)原则。它的思路是改变传统经济中“资源一一产品一消费一污染排放”的单向流动线性经济模式为“资源一产品~消费一再生资源”的自然生态模式.其理想境界是追求污染的“零排放”,最基本的精卒叶I足清洁生产。总之.就是按照生态经济规律来利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最早利用循环经济的国家是德国.亚洲搞得最好的国家是日本,而我国的循环经济娌沦是从2003年起才进入了实践推进阶段。 1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及步骤 1.1生态城市的内涵 生态城市慨念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BA)计划研究巾提出的。是代表一定地域空问内人与自然系统和谐、持续发服的城市类型的高级阶段、高级形式。具体的说,生态城市是全球或区域生态系统巾,分享公平承载系统份额的可持续发展子系统,它是基于生态学原理建立的自然和谐、社会公平和经济高效的复合系统,更是具有自身人文特色的自然与人工协调、人与人之问和谐的理想人居环境。一个城市不管多么贫穷或富有,只要能高效利用资源,在系统内部及外部建立和谐的生态关系,城市拥有充沛的活力,这个城市就处予健康状态,即生态城市。生态城市建设和发展要充分融合社会、文化、经济等诸多因素,才能达到人与人、人与自然、自然与自然的充分和谐,因此,根据现代化进程生态城市可以被分为工业型生态城市、人文型生态城市。 1.2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制约条件 国内外研究认为,生态城市应是资源高效利用、环境和谐、发展持续的社会一自然一经济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人类居住区,而良好的生态城市规划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1984年,联合国在其“人与生物圈”(MBA)报告中提出了生态城市规划的五大原则,其实也就是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五大条件:第~,生态保护战略。就是把整个生态城市建立成为田园城市、花园城市、森林城市、理想城市、健康城市、无污染城市、绿色城市和风景城市的综合体。第二,生态基础设施。生态基础设施可以包括污染净化处理设备、能源基础设施、资源基础设施、交通基础设施、市政服务体系、社会基础设施等。第三,居民的生活标准。作为生态城市的居民希望有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较低的环境污染、良好的城市绿化、完善的资源利用体系、舒适清洁的环境、齐全的区域生态格局、良好的城市生态基础、可恢复的生态系统。第四,文化历史的保护。就是要建立一个高素质的社会人文生态文明体系,把古老的文化和现代文明结合起来。第五,将自然融入城市在发展高效增长的城市经济体系巾,优化投入产出的生产系统,布置合理的经济产业格局,发展绿色产业体系,不会因为城市发展而破坏环境。 1.3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步骤 在目前的研究领域中,虽然人们都认为生态城市不同于以往“绿色城市”、“健康城市”,但是在实际建设中,却大多偏重于自然生态系统和整齐划一的城市规划,没有以循环经济模式来估量生态城市的系统,即包含基础设施、农业、工业、人文、肖费等各方面的设置。要建立好一座循环经济生态城市,其应遵循的原则和步骤是,首先减少进入生产和肖费体系的物质消耗量}其次,通过精良的售后服务等手段延长产品的使用时间和服务时间;最后,通过工业净化等人为或自然净化的手段来将废弃物重新变成资源后再次循环利用。经过循环经济的实施,就可以将工业废料或半成品用于农业,把净化后的城市废水用于农业灌溉,把种养的动植物作为工业原料、消费产品,从而将工业、农业、消费连接成为大的循环圈。 2对建设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几点建议 2.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垃圾处理等环保产业的发展 2.1.1发展生态农业。耍积极开发生态种植业、生态畜牧业,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使农业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减少农业的白色污染,还原土地原始状态,形成了生态大农业的良性循环。 2.1.2发展生态工业。工业发展要坚持不污染环境、不破坏资源、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原则。在产业方向上,关、停、并、转一些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对新上的工业项目特别是化工项目,实行集中布点或将其放在非城区的下风方向,避免空气污染物对城市的排放,保持城市使用清洁能源,恒久保持清洁生产,以符合国家的需求 2.1.3发展生态旅游业。良好的环境和自然生态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作为以红色旅游闻名于世的南昌,不仅制定了南昌一吉安一井冈山线、赣州一瑞金一于都~会昌一长汀一上杭一古田线、井冈山一永新一茶陵一株洲线和黄山一婺源一上饶一弋阳一武夷山4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而且在泰井等高速公路种植了四季常绿的易活植物,树立了一系列井冈山斗争题材的雕塑,让游客们感受到“历史红、山林好”的特色,是典型的文化生态之路。转贴于2.1.4发展环保产业。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是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途径,2002年10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处理城市垃圾的《国家行动方案》,在方案中规定,今后中国的城市垃圾将进行填埋处理,并把垃圾填埋产生的气体收集起来发电。未来5年内,中国将建30家垃圾气体回收填埋场,计划到2015年,建~_3oo家这样的垃圾处理场,年处理垃圾l亿吨。利用垃圾等废弃物发电不仅无污染而且能解决大部分城市的供电不足,是循环经济理论的较好运用。 作为被国家授予的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贵阳市分批启动了生态农业、生态工业、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生态建设、支撑保障体系等6大类254个项目,总投资达479亿元。可见,未来的产业结构将是以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环保产业为主体的大循环体系 2.2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 环境优美、宜人是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标志,良好的城市环境能带来良好的投资环境。为了鼓励个人、企业和城市建设者们提高环境保护的综合能力,应加大立法步伐合理的制定相应的财政税收政策,从宏观上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对个人,应赋予原先“谁污染,谁付费”条例新的内容,提高个人污染的罚款力度;对企业作到优惠政策引导,从价格、税收、资金、水电等方面优惠那些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对于城市建设者而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生态城市发展的关键,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处理深度,鼓励节约用水,为此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如涉及到筹建污水处理厂以及铺设相应的管网项目,应尽量参考国际惯例将厂、网分开,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全部进入市场,而污水管网投资则仍主要由政府承担。目前,我国全国人大已经通过并实施了《清洁生产促进法》,这是从法律上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开端。 2.3树立绿色消费观念,建立新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 绿色消费应包括绿色产品、物资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对生存环境和物种的保护等。其不仅应涵盖生产过程,还应和人们生活消费过程息息相关。要树立绿色?肖费观和价值观,建立新的循环经济理论体系,必须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法律上,政府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令、法规来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如加大罚款力度和强制实施ISO14000等措施;二是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加强“道德”、“意识”方面的宣传和社会舆论来自觉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充分意识到环境和资源对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以及循环经济模式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目前,中国大多数消费者已经逐步认识到,环境的破坏,必将危及到人类的生存,所以带有“环保标志”的产品和绿色食品特别畅销。 2.4推行住宅生态化 进入21世纪后,购房和装修成为人们的主要消费之一。生态住宅作为一个新兴的概念,也随着房地产热和经济发展渐入人心。生态住宅是应符合以下三大主题的住宅,即以人为本,呵护健康舒适;资源的节约与再利用;与周围生态环境的协调与融合,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居住的环境作为生态住宅的主要着眼点在于城市居住环境的系统化、生态化、经济化和人性化,使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协调统一。在建设部的《绿色生态居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的征求稿意见中,对能源、燃气的优化、室内外公用场所等环节都有了相应的规定。 2.5完善绿色循环经济核算体系 据统计,美国20世纪90年代,用于环保投资的额就占工业总产值的12;英国电力公司计划耗用70亿美元的防治费用以达到欧共体SO排放指标;我国每年用于改善环境的经费高达2830亿元。建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所产生的费用和效益必然是各大中型企业考虑的问题,所以在传统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应增加补充考虑绿色资产、社会成本、环境成本、绿色利润等诸多问题,特别在编制会计报表中,应重点突出绿色会计的核算资料,充分披露绿色会计信息。在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还应客观揭示企业生产活动所消耗的资源、环境污染的程度及所造成的社会责任成本、罚款等情况。 总之,循环经济生态城市的建设将有助于人类利用有限的资源,有利于协调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符合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关键性的保证,也是未来社会发展前进的目标。 人与环境论文:人与自然环境 一、仙圃寨风雨圣者信仰圈的形成及其发展 1.仙圃寨建寨的历史原因及概况 明朝中后期,战争迭起,社会动荡,山贼海盗趁机作乱,侵害村民;[1](P65)同时,村落械斗之风甚盛,大村吞食小村,同宗欺负异姓的现象不时发生。有些村落为了增强力量、确保自身安全,联合友好村落,组成会乡进行械斗。这种会乡械斗规模更大,时间更长,危害也更严重。村民为了有效抵御山贼海盗的侵犯和敌村的进攻,就在乡的周围筑起围墙,从而形成一个寨堡。仙圃寨的形成就属于这种情况。仙圃寨最初是由辜厝、田头黄、厂头吴、赖厝、廖厝、上官路、南埔黄、黄厝巷、张厝巷、陈厝巷10个村组成的。明朝末期,黄厝巷、张厝巷、陈厝巷和横陇,辜厝和仙乐,赖厝、廖厝和仙都,厂头吴和古楼林、下陇之间互有矛盾,吵架械斗时常爆发,于是,为了确保自身的安全,这10个村结成联盟,建立仙圃寨。“仙圃寨与东莆金石市接界,距城三十五公里。”(注:参见清代吴道róng@①所纂《(光绪)海阳县志》(卷三)之《舆地略二》,1900年版,第25页。)它长约2公里,宽约1公里,北邻龙下村,东邻仙乐村,南面宏安,西面仙都,地势开阔,寨内除赖厝的西厝属于海阳县东莆都外,其余各村都属于海阳县上莆都。 2.仙圃寨信仰风雨圣者及组织巡游会的缘由 仙圃寨建寨的确切时间无从考察。但据寨中老人说,建寨是由“戊辰八贤”之一的辜朝荐(注:辜朝荐:字端敬,号在公,海阳县上莆都仙圃寨人,崇祯元年进士,永历二十二年病逝。《金石镇志》(卷2),1978年版,第245页。)主持的。(注:笔者调查材料。报告人:翁和坤,男,翁厝村人,71岁,退休教师,高中文化。调查时间:2001年12月11日。)可知建寨时间应在明末清初。而仙圃寨信仰风雨圣者是至清嘉庆三年(1798)才开始的。据记载: “盖仙圃寨所祀风雨圣者,原于浮洋斗文。清仁宗嘉庆三年(1798),吾寨干旱,乡绅自斗文恭请圣者金印、香火设坛求雨而得甘霖。回銮之期,神示驻驾仙圃,民以寨中诸神裁定,示警大路顶黄林谢庄合建之娘宫前殿,故设庙刻金身奉之。后有鉴于各地会乡之风甚盛,为增全寨团结,共御外侮,便遵斗文村旧例,每年正月二十二日为神游期,并拈阄以定灯首,主全年神事。至于神游所行之路,则由神降乩于黄厝巷乌门一位十余岁童子之身,由其前导而确立之。灯首则由嘉庆六年(1801)始轮排。”(注:仙圃圣庙石刻《潮州仙圃寨风雨圣者史略》。该碑存于风雨圣者庙内,1993年立,宽116厘米,长232厘米。) 那么,风雨圣者究系何方神圣,为何仙圃寨要以它为主祭神并组织规模浩大的巡游会呢?陈景熙在《孙雨仙信仰研究》一文中已作概述:风雨圣者姓孙名道者,南宋人,生于揭阳孙畔村北厝,小时候就能预知风雨。13岁时,他在开元寺看到官民设坛求雨,于是登坛代之,雨果然大至。第二年,他在宝峰山上牧牛时忽然不见,人们认为他是钻入巨樟中遁仙而去,于是伐樟刻像建庙奉拜,皇帝也封其为“风雨圣者”。[2](P237)由于风雨圣者很灵验,又是皇帝亲自册封的,因此信仰它的人很多。每逢大旱之年,不少乡村从拥有“雨仙真像”的浮洋斗文恭请雨仙金印、香火设坛求雨,立庙祭拜。 仙圃寨内各村历来都是以农业为主。在古时水利灌溉系统不发达、人力对自然的改造无法取得实质性成果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对自然的依赖性很大,特别是在旱魔的威胁下,人们只能仰仗神力,祈求神明的帮助。仙圃寨的雨仙信仰正是在这种情形下建立起来的。至于把风雨圣者作为全寨的主祭神并组织隆重的巡游会,则是适应“增全寨团结,共御外侮”的需要。当时,仙圃寨各村都有自己的信仰神,但要把寨内别村的神作为自己的主祭神,村民也不愿意。于是,新诞生的风雨圣者信仰及其巡游会适应形势的需要被全寨村民共同接受了。这个以风雨圣者为中心的超村际的祭祀圈,经历了两百余年复杂纷繁的内外部社区整合,直至今日还是一个非常紧密的地域组织,这也可以看出民间信仰超凡的凝聚力了。 3.翁厝加入风雨圣者祭祀圈的始末 在调查中,我发现一个有意思的地方,那就是,尽管翁厝也祭祀风雨圣者,有一段时间在行政上也归属仙圃寨,但在仙圃寨村民的意识中,翁厝却不属于仙圃寨,“老爷”无份;而翁厝也有自知之明,寨中“大闹热”(即风雨圣者巡游日)时,其他村祠堂前挂的绣匾写的是“合寨平安”,惟有翁厝写的是“合乡平安”。那么,究竟是何种原因使得翁厝虽也祭祀风雨圣者,其寨内成员的身份却得不到承认,陷入妾身未明的尴尬境地呢?这还得从翁厝信仰风雨圣者的始末说起。 翁厝在古时与仙圃寨并不在一个“都”里,它当时属于海阳县东莆都。古时翁厝是属于下九社的。这个社由陈厝陇、翁厝、李厝、卢厝、董厝、王厝、吴厝、曾厝、谢厝九个村组成。和其他会乡一样,下九社也通过信仰仪式增强凝聚力,他们所信仰的神是陈尧佐王公。但是,下九社在清末就解散了。卢厝在村落械斗中被东凤陈氏所灭;李厝则因盗贼袭击,村民奔逃而散;王厝、吴厝、曾厝等村则迁移的迁移,绝丁的绝丁;到最后只剩下陈厝陇和翁厝,于是它们分别接管了这些村的王公,把他们作为本村的地方神。陈厝陇和翁厝还是继续联合游神,直到1921年发生了一件不大却足以改变现状的事情。事情是这样的,陈厝陇和翁厝联合游神,游完“安路”(神所经过的特定路线)后,两支队伍在村交界处分手。当时盛行着一种“掷石头”的习俗,即两村的村民拿石头互掷对方,据说这样做会使自己的霉运飞向对方,从而使自己兴旺发达。这种习俗使得每年都或多或少有人受伤,但因受伤的是平民百姓,习俗还是得以继续盛行。1921年游神中,翁厝一名10余岁的孩子被石头掷伤,翁厝才决定不联合游神。为何一名小小年纪的孩子的受伤可以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习俗呢?原来,这名孩子的伯父是县长,(注:翁梓光,20世纪20年代初曾任大埔县长。)家族中还有达官贵人,这个显赫的家族对其生活地方的社会生活,权力分配,冲突解决起着关键性的作用。10多年后,这名孩子荣任仙圃寨乡长。(注:笔者调查材料。报告人:翁克庶,男,翁厝村人,91岁,退休干部,大学文化。调查时间:2001年12月16日。) 下九社散了,翁厝需要重新寻找盟友。翁厝之所以选择仙圃寨,是因为翁厝与仙圃寨不仅地理位置紧邻,而且在信仰、社会生活中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翁厝还属于下九社时,因为风雨圣者巡游时恰好要经过翁厝,因此,有些村民已有祭祀风雨圣者的习俗。下九社散后,翁厝为了寻求安全保障,就加入了仙圃寨;又因为风雨圣者在寨内诸神中的地位最高,翁厝也就入寨随俗,把它作为全村的主祭神,而原来供奉的王公反而降到次要位置。 对于风雨圣者为何要经过翁厝,这里补充说明一下。仙圃寨10个村有9个村都完全属于上莆都,只有赖厝比较特别,以村南厝和西厝的水沟为界,分属上莆都和东莆都。当时,在确定寨墙时,负责人考虑到不同“都”之间如果围起来可能会发生税收等纠纷,因此没有把属于东莆都的西厝围在寨墙内,(注:笔者调查材料。报告人:廖镇汉,男,廖厝村人,71岁,高中文化,风雨圣者庙理事人员。调查时间:2001年12月23日。)但作为赖厝的领土,它又确实属于仙圃寨,风雨圣者巡游时还是要经过其地。而赖厝西北与翁厝接壤,东南紧靠廖厝,东北隔一小溪与厂头吴相望。这样,巡游队伍无论是从赖厝到厂头吴,还是从厂头吴到赖厝,都必须经过翁厝,这就为翁厝加入仙圃寨创造了客观条件。 翁厝加入仙圃寨,参加祭拜风雨圣者时,10个村的风雨圣者灯首已经确定。风雨圣者理事会经过商量,认为翁厝与赖厝在地理位置上是邻村,决定让翁厝与赖厝一起担“灯脚”(潮州音译,即组织巡游会之首席),所以人们总是说:“翁倚赖”(指翁厝依靠赖厝)。而人口比赖厝多,经济比其发达的翁厝人认为自己虽然没有“灯脚”名分,一样可以把祭祀活动办得热热闹闹,根本不需要借助赖厝“灯脚”的名义虚张声势,因此不愿意接受“翁倚赖”这种说法;而寨内人一方面认为风雨圣者翁厝无份,另一方面又认为翁厝不愿意接受这种说法是不对的。 尽管翁厝是后来加入的,仙圃寨还是最终确定了风雨圣者信仰和祭祀的地域范围,即11个村共同信仰和祭祀风雨圣者。 4.风雨圣者巡游会 风雨圣者巡游日即本地人俗称的“大闹热”。每逢“大闹热”到来,全寨彩旗飘飘,锣鼓阵阵,爆竹震天,人潮涌至,到处一派升平欢乐的气氛。在“大闹热”的一系列活动中,最能体现风雨圣者对全寨的影响的首推风雨圣者巡游会。风雨圣者巡游会开始于嘉庆六年(1801),第一个组织巡游会的是陈厝巷,其次分别是黄厝巷、上官路、赖厝、廖厝、田头黄、张厝巷、辜厝、厂头吴,最后是南埔黄。每村十年轮流一次。风雨圣者的巡游路线是逆时针方向(见图1)。灯首和巡游路线是通过拈阄和神降乩确定的,这表明仙圃寨各村尽管有强弱大小之分,但在风雨圣者面前一律平等。这种平等性还体现在圣驾的停留时间上。在确定圣驾的停留时间时,曾有人主张在大村的时间应比较长,但最后经过一番争议,还是决定在每村的停留时间都为15分钟。当然,当届组织巡游会的村落也有一些特权,这些特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优先祭祀权。祭祀风雨圣者一般在正月二十二日圣驾巡游本村时,村民才将祭品集中拿到祠堂前祭祀,惟有“灯脚”村的村民可先祭祀。(2)请剧团。剧团是指由真人现场表演的潮剧团,而非道具戏。自有风雨圣者巡游会,只有“灯脚”村才有权请剧团就成了一条不成文的约定。这条约定是否是为了防止“灯脚”村的风头被别村超过,已经不得而知了。也因这个规定,未获“灯脚”资格的翁厝村就成了全寨中惟一在“大闹热”中没有请过剧团的村落。(3)组织锣鼓标队进行表演。锣鼓标队是由标旗队、锣鼓班、英歌舞队等组成的,一般在正月二十二日上午八、九点风雨圣者巡游后举行。近几年,锣鼓标队在正月初二到镇政府及镇内其他村政府那里去拜年,正月初三则游行寨内各村。代表仙圃寨地区保护神信仰的锣鼓标队到寨外其他村游行,这是其他神明信仰所少见的,从中也可以看出风雨圣者信仰的影响有多大。 翁厝村虽然不能享受上面三种特权,但也有其他村落所没有的特权。这就是:无论轮到哪村担“灯脚”,其巡游队伍经过翁厝,都会在村口把神轿交给翁厝人,让他们抬到祠堂供人祭拜,而经过其他村时,却不曾有这样的事。为什么翁厝人有这样的特权?原来,“在乡村社会中,神明往往起着地域分类的作用。”[3](P163)神明在巡游时,足迹是不能踏进其信仰范围之外的其他地方的,否则会被视为侵犯了他人的领土,从而引起乡村间的矛盾和冲突。在翁厝不属于仙圃寨时,为了确保翁厝人不捣乱,仙圃寨决定,在翁厝村口让翁厝人抬神轿护送“老爷”过境;翁厝人认为这样做能使“老爷”保佑自己,也就乐意去做。后来,虽然翁厝也加入风雨圣者祭祀圈,这一做法却保留下来,这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翁厝未能获得担“灯脚”资格的遗憾。 由于不能承担“灯脚”角色,翁厝一直不被视为仙圃寨的一员,但翁厝也并非没有机会获得这一资格。据寨里老人讲,1940年,南埔黄曾提出把“灯脚份”让给翁厝,因为南埔黄一直人丁不济,只有20几户人家。每次轮到它担“灯脚”,辜厝、田头黄、黄厝巷都得鼎力相助,尽管如此,南埔黄人还是感到组织巡游会确实力不从心,因此想放弃“灯脚份”。当时翁厝也同意。但南埔黄一名富有的华侨不同意这种做法,认为有损村的体面。这名华侨刚做生意时,曾在风雨圣者面前许过愿:如果能赚到钱,就分一半给神。后来他果然生意兴旺,他认为现在是兑现诺言的时候,于是他提出组织巡游会的费用由他负责,再请辜厝、田头黄、黄厝巷帮助出人出力。因此让“灯脚”没有成交。后来华侨生意衰败,无力再承担这种费用,又提出让“灯脚”,但时过境迁,翁厝却不要了。 二、风雨圣者以外的其他信仰 人类学者冈田谦指出,“共同奉祭某一位主祭神的居民的居住地域为一个祭祀圈。这个地域范围随着主祭神影响力的大小而有不同,它可小至某一村落中的一个‘角头’,大可包括整个村落,甚至无数的村落,形成一个超标际的祭祀圈;在另一方面,祭祀圈的范围是相互重叠的。”[4](P177)在仙圃寨,除了以风雨圣者作为文化标志确定这一地域外,在这个社区内还以其他地方神为标志,形成地域层次较低的祭祀圈。 1.以龙尾圣爷为中心的祭祀圈 廖厝、翁厝、赖厝、厂头吴以龙尾爷为社主组成仪象社。龙尾爷的祭祀仪式较简单,没有组织巡游会,只是在农历正月十七、十八、十九、二十分别由厂头吴、赖厝、廖厝、翁厝迎它到本村祠堂祭祀,并于当晚在本村游神。龙尾爷在村民心目中的地位不如风雨圣者。它的兴起主要是四村联络感情、抵抗外侮的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村落大械斗的现象不再时常发生,龙尾爷的这一作用已经减弱了,因此近年来它的香火不如过去旺盛了。这说明民间信仰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密切的联系。 厂头吴、赖厝、廖厝和翁厝作为一个祭祀圈,还创办了维正学堂。据《金石镇志》记载,维正学堂是廖厝侨胞廖正兴先生和汕头商会会长赖礼园先生合资于1894年兴建的一所完全小学,其校舍和教学设备曾为“三阳”(海阳、潮阳、揭阳三县)之冠,从而解决了当时仙圃寨各村高小学生的入学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4村在仙圃寨的地位,也反映了作为一个祭祀圈在教育文化上的联系。 2.以三山国王为中心的祭祀圈 除了以龙尾爷为中心的仪象社,三巷也以三山国王为中心组成祭祀圈。三巷的始祖都是先迁居赤石宫,后才迁至现村址的。他们的村落创建史和以三山国王为中心组成祭祀圈是否有因果人类的理性之光渐渐揭开了自然的神秘面纱,用马克思·韦伯的话说就是“世界祛魅”的过程。在工具——目的的理性主义的导向下,步入现代化的今天,人类面临的是“现代性的危机”。它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正是由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一致性发生了异化,人与自然关系的对立和异化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异化,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为人们为了占有由人与自然关系生化出来的财富,造成了人与人的分裂和人对人的剥削与压迫。这使人处于一个无情冷漠异己的物质世界,造成社会关系的物化,使人的精神在巨大异己的物质世界中处于无家可归的渺小无助、无根流放的异化状态,丧失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这就是人类面临的精神意义失落的危机。另一方面是在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支配下,人类奉行的是经济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的价值观,结果是人类对自然界资源进行了近乎竭泽而渔式的掠夺性、粗放性的开发和超负荷的索取,大大超过了自然界的再生增殖能力,人类排入环境的废物大大超过了环境的承受努力,由此导致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 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和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与生态环境发生着某种联系,因此我们要从多层次多角度方面来构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科学的自然观与社会发展观。 首先,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是一种真正的平等、和谐的统一,即提倡把人类的利益和自然的利益统一起来的自然观。人类中心主义倡导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以人为尺度,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在工业文明中,长期居主导地位的传统价值观认为,自然财富是无限的,人的物质需求也是无止境的,人类只要不断地征服自然、扩大消费,就能促进经济发展,满足人们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在这种旧的价值观支配下,人们片面追求经济数量上的增长,提倡无节制的消费和肆意开发自然资源。正是这种扭曲的价值观导致了生态危机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异化。发达工业社会的一个显著表征,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处于异化状态。自然不是被当作与人亲和、协调的对象,而是被当作征服、统治的对象。 其次,在社会发展观方面,我们必须确立可持续发展观念,把对自然的合理开发和积极保护统一起来。我们不能离开对自然的开发、利用,单纯强调对自然的保护,使保护变成被动的适应,那样就无法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就会使社会进步缓慢乃至倒退。特别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许多环境问题正是由于科技和经济不发达所造成的,只有积极致力于科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环境问题。同时,我们也不能离开对自然的保护来单纯强调对自然的开发,使开发变成对自然的粗暴掠夺和破坏,必须吸取某些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忽视环境保护的历史教训,使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相互协调,把促进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保证未来的持续发展统一起来,实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实现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以便全面长远地为人类创造良好的生存条件和提高生活质量。 (2)构建和谐的生态精神文化。 生态文化就是从人统治自然的文化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这是人的价值观念根本的转变,这种转变解决了人类中心主义价值取向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价值取向。生态文化重要的特点在于用生态学的基本观点去观察现实事物,解释现实社会,处理现实问题,运用科学的态度去认识生态学的研究途径和基本观点,建立科学的生态思维理论。 ①生态意识。生态意识,是指人民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环境的自觉而清醒的感悟和认识。是人对所处于环境和自身与环境相互关系的能动反应。人与自然和谐,要求人抛弃人统治自然的思想,走出人类中心主义;要求建设尊重自然的文化,随时从环境的角度,从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方面思考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②能够直接影响人们思想行为的莫过于教育。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教育是以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有效参与能力、普及环境保护知识与技能、培养环境保护人才为任务,以教育为手段而展开的一种社会实践活动过程。 (3)要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具体要加强绿色文明宣传教育,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提倡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要加强绿色生态标志的推广和管理,倡导绿色消费;要推进绿色城镇建设,发展绿色交通;要通过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生态示范区等活动,增强公众环境意识,倡导生态文明。 人与环境论文:人与环境关系探析 摘 要:人与环境的关系一直都是哲学家们构建自身理论体系基础的首要问题,从孟德斯鸠、爱尔维修再到黑格尔都十分关注人与环境的关系,并根据自己所处时代的情况对人与环境的关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都具有各自时代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马克思在构建自己哲学体系的过程中将实践引入人与环境关系之中,十分深刻的分析了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对人与环境关系进行考察探究可以进一步明晰当下我们对待环境的应有态度,促进社会进步发展。 关键词:人与环境;关系;社会 无论是古代先哲还是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都离不_对人与环境问题的探索。对于环境的考察首先需要厘清环境是在何种意义上讲的,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自然环境又包括自在自然环境和人化自然环境。自在自然就是完全没有人的参与的,仅通过自然界的各种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原生态的自然环境。人化自然就是人进入自然环境中,通过不断寻找自然规律,对自然环境加以改变后的自然环境。 一、人与环境的关系的历史认识 (一)十八世纪早期唯物主义者对人与环境关系的有益探索 对人和环境关系的探索自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就已经进行了许多积极的思考,他们在认真分析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环境决定论”,他们对环境的认识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的政治法律环境,代表人物孟德斯鸠特别强调地理因素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认为地理环境特别是气候、土壤和居住地域的大小对民族的性格、风俗、道德、精神面貌、法律性质和政治制度,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孟德斯鸠的这种地理环境决定论并不能解释复杂的社会生活,最终归于宿命论。另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人物爱尔维修提出环境和教育对人的性格的形成起决定作用。他认为社会环境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人们的道德风尚,而他所指的社会环境主要是政治法律环境,政治法律又是由人制定的,从而得出了“意见支配环境”的结论。爱尔维修这一观点本身就是自我矛盾的,一方面认为环境决定人,政治和法律环境决定人们的道德风尚,另一方面又认为是人的理性制定出了法律,于是他将这一切归因于天才人物的理性,正是天才人物的理性才能够制定出政治法律制度从而改变人的意见,进而起到改变社会环境的作用,他的这一观点本身就是唯心主义的英雄史观。爱尔维修对人与环境问题的混乱关键在于他始终停留于对人的观念和政治法律制度这一系列上层建筑的分析上,而没有深入探索决定这些上层建筑的决定因素在哪里;其次,他只认识到了人是环境的产物,这本身就是一种消极的反映论,他只看到了环境对人的制约却忽视了人的创造性、主观能动性,他根本看不到环境是通过人的实践而不断变化的。 孟德斯鸠和爱尔维修都试图在人与环境的问题上寻找正确的方向,最终却都归于失败,他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只看到了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却忽视了人的伟大力量、忽视了人具有的主观能动性,没有看到自然环境正是由人来不断改变的。 (二)十九世纪学者对人与环境关系的进一步思考 19世纪空想社会主义者对人与环境关系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他们承认政治法律制度与人的道德风尚之间的关系,但并不认为是人的意见决定政治法律制度,于是对政治法律制度得以产生的根源进行了深入探索,由此推出是新工具的发明导致新产业形成和发展,而新产业的发展带来了财产关系的变化,政治法律制度的提出正是适应了这一变化。但是,他们在解释是什么引起了新工具的发明时,却无法从自身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找到合理因素,便又将这一切归结为天才人物的智慧,再一次回到“意见支配世界”的唯心史观的老路上了。他们对人与环境关系的分析较之于18世纪的法国唯物主义者更加深入,但是由于没能跳出思维的局限,回到现实中去考察,最终还是未能找出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空想社会主义者对人与环境关系的探讨没有简单地停留在上层建筑,而是开始注意到财产关系等经济基础的作用。 法国复辟时期的历史学家在法国动荡的大革命历史中看到了阶级斗争对人和环境关系的影响,巨大的阶级斗争继改变了政治法律制度,也对人的意见有所影响,他们也认识到财产关系的变化所引起的利益冲突最终导致了阶级斗争。但是当分析到引起财产变化的原因时,他们又会将这归因于人的天性的“恶”所引起的“征服”。他们同空想社会主义者一样试图深入分析人与环境关系问题产生变化的根源,却依旧无法摆脱唯心史观的视角,因此仍然无法找到其根源。 在此基础上,黑格尔认为环境不起决定性作用,是客观的、被动的,而人是积极的、主动的,他认为人在环境面前不是消极的观察者,而是积极的通过实践活动改造客观环境,从而满足自身的需要,于是他提出了“人把他的环境人化了,他显出那环境可以使他得到满足,对他不能保持任何独立自在的力量。”①黑格尔的人化环境的思想打破了之前人物对环境的认识仅仅停留在由谁决定的谁的二元论,将实践的观点引入说明了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并不是被动地依赖于自然,而是可以通过自己的实践活动改造自然界。 二、马克思对于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 马克思在探索人与环境关系时,对人与环境的关系进行了深层次的探索,对于我们今天的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他对环境问题的探索也经历了一个发展的过程。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主要从自然环境的角度分析人与环境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法国唯物主义者认为人对环境具有依赖性的观点,但他也认识到虽然这种依赖性存在,但并不能过度看重这种依赖性或者将这种依赖性绝对化。法国唯物主义者最大的失败之处就是过分看重人对自然环境的依赖,而忽视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他在手稿中论述人“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自、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②人是自然的对象性存在物,是相对于自然而存在的,在一定意义上说,人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人又不可避免地依赖于自然界,两者是相对而言的,而人的行动是受自然规律的支配的,不按规律办事,只会受到自然的惩罚。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开始从人与社会环境的关系角度考察,同样对法国学者的“教育决定论”的观点进行了深入分析,马克思提出环境和教育确实对人有影响,但是环境和教育本身也是在变化的,而它们的变化正是人造成的。他指出对于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不能仅仅简单化为是谁决定谁的机械决定论,而将实践引入其中,认为人与环境是在实践这个基础之上的辩证统一的过程。《提纲》中指出实践作为中介,连接着人与环境两者之间的改变,在人通过实践来改变自己所处的环境,而当环境发生变化的同时,人也不可避免得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实践角度出发,揭示了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并将人与环境关系的考察放在了具体的社会历史中,马克思把人、自然界、社会存在、社会基本矛盾、人与环境关系都放在社会历史中去研究,这样社会历史性就成为解释全部哲学问题的原则。他还指出“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③,我们丝毫不能忽视人与环境关系的历史继承性。 马克思在自己的著作中对人与环境问题的探讨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在批判前人的基础上,不仅指出了人与环境的关系不是简单的机械决定论,我们不能简单的将它们的关系看成是人决定环境还是环境决定人,而应辩证看待,并且他敏锐得发现,是实践作为中间环节连接着人与环境。在提出实践的重要性的基础上,又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提出,对人与环境关系的考察,要放在具体的社会历史环境中,而不能孤立、静止地看待。 三、对我国正确处理人与环境关系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1.更加关注人在人与环境的关系中的作用 马克思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分析都是以人的本质作为基础的,人是具有共性的、特殊性的、个性的人,这是马克思对人的本质认识的不断深化。马克思看到了人作为一“类”所具有的共同性质,把人放在社会关系中,发现人在不同社会阶层中所具有的特殊性,又把同一社会阶层的人放到历史中研究,发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这是马克思对人的全面的认识。在我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深刻阐释了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在处理人c环境的关系中,关注“人”的重要性。 2.以实践为基础分析人与环境的关系 马克思指出,对于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不能简单地看成是谁决定谁的问题,即便如此,当今社会还是有很多人将之看成简单的机械决定论,这是因为我们都忽视了实践这一媒介在人与环境关系中所起的关键作用,用实践解决社会性问题。马克思所说的实践是革命的历史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是可以创造历史的活动,在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问题上,这需要全国各族人民通力合作,每个人都能够付出自己的一份力量,解决包括生态失衡、环境污染、资源短缺等环境问题。就全国而言,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会影响到我国各方面的发展。资源短缺、资源地区分布不平衡、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如果不采取措施保护,不进行和平的调节,会酿成惨重的后果,最后伤害的反倒是我们自己。所以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我们必须加大力度对自然环境进行保护,政策与行动并行,这样我们才能享受到同一片蓝天。 3.注重人与环境关系的社会历史性 马克思特别强调必须把人与环境的关系放在具体的社会历史中考察。看待我国人与环境的关系也不能忽视我们所处的阶段和现状,我国正处于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阶段我们面临的首要任务便是迫切发展经济,而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环境问题,从而导致了在经济有了一定发展的情况下,出现了环境污染严重、资源短缺等一系列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了我们迫切需要快速发展经济计划,而且已经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如果不加以解决,后果将更加严重,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对环境问题更应该加强关注,尽快解决。为此,我国提出了一些列保护环境和解决资源的法律法规,并提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这些都显示了国家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 (二)实践意义 马克思人与环境关系思想有利于人们对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反思,对增强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当今社会,人们开始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过程中,人们忽视了自然界有自身修复和平衡发展的规律,当自然无法平复自身时,就开始展开对人类报复。所以,我们在自然面前不能随心所欲,而应该注重人对自然的受动性,以保护自然就是珍爱我们自己的态度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 1.为建设美丽中国指明方向 马克思对人与环境关系的深刻分析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借鉴意义,马克思认为人与自然环境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人在自然面前既是主动的,也是被动的,因为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需要以客观条件为基础的。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重视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美丽中国建设注重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关系到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要正确认识环境对个体的制约作用,我们不仅要优化自然环境,同时还要注重社会环境的优化,国家软实力的提升需要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生态环境的保护也离不开社会环境的优化,社会大环境的优化同人民群众整体素质的提高是相互促进的。自然界的青山绿水是人们最宝贵的财富,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不是喊口号,而是应该让人们真正了解自然、认识自然与人的密切关系,把保护生态环境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使人们发自内心愿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只有当人们真正理解自然环境的问题实际就是人的问题时,人和自然的关系才能和谐。我们不能走西方社会发展的老路,经济发展和环境治理要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 2.为中国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指南 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问题。首先,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引领作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生态观念,在正确的生态观念指导下才能更好的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其次,马克思认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与社会是密切联系的,人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环境的优化。教育环境对国民的影响最为直接,要优化教育环境,重视对在校学生生态道德教育,还要利用线上线下两条途径加大生态道德的宣传力度,提升国民生态道德意识;第三,政府要加强环境立法,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同时也要重视做好农村退耕还林的相关补贴工作,使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的价值观念。个人、企业、政府为改善人与环境关系共同努力,使之朝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这是符合和谐社会建设内涵的,人对待自然的态度决定了人与环境关系的走向,我们在追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在开发自然资源时要时刻坚持底线思维,不能竭泽而渔,以可持续发展的立场开发自然资源,重视环境保护,只有在人与环境和谐共处的前提下才能保证国家健康有序的发展。 人与环境论文:大学生工作价值观、个人与环境适配度对职业生涯定向影响的研究 摘 要: 本文叙述了前人对大学生工作价值观、个人与环境适配度对职业生涯定向影响的研究,初步编制了职业生涯定向等三个量表,并对量表的信度效度进行了验证。 关键词: 工作价值观 个人与环境适配度 职业生涯定向 大学生 大学生的职业生涯定向的不确定性对频繁离职呈正相关,势必造成组织资源的浪费,影响企业的持续发展。职业生涯定向,有相当多研究者做过许多研究,而纵使形容方式不同,有些研究者称之为生涯锚、生涯决策等,但定义上目前不论系国内、国外的学者皆为大同小异。职业生涯定向是自我所知觉的天赋、动机及价值观,是需求、态度、价值观及才能的结合,引领着个体稳固并整合其生涯(Crites,1969;Schein,1978;Delong,1982)。 一、工作价值观、个人与环境适配度对职业生涯定向的影响 工作价值观是影响个人对职务选择与生涯规划的主要因素(Super,1984),不同价值观的员工会有不同的生涯导向(Watts,1992)。Super认为工作价值观是个人所追求的与工作有关之目标,亦即个人的内在所需求的及在从事活动时所追的工作特质或属性。Super更进一步指出,工作价值观是影响个人的职业选择与生涯规划的主要因素。Judge和Bretz以大学毕业生为研究对象,发现当待遇合理时,组织的工作价值观会影响个人的工作抉择,个人会选择与自己价值观较相近的公司。台湾学者以大专院校应届毕业生为研究对象,在众多位研究者的研究结果中显示,不论是目的性工作价值观或工具性工作价值观,皆与生涯定向具有正向的相关(萧维钦,1998;刘锦勋,2002;许雅岚,2008),台湾与大陆企业大学生员工的情况是否一致,这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个人与环境适配度是Dawis,Rene V所提出工作适应理论(Theory of Work Adjustment)作为理论基础 (George,1992),指良好的工作应该保持自身工作特质与工作环境的一致。Moss于1970年代初期发现个人大多是依据心理向度知觉环境,而其中一项即说明环境提供给个人成长并发展自我的程度,会随环境的性质而有所改变,像是工作自主性、升迁及自我发展等(黄光国,杨国枢,1979)。Schein研究结果指出当人们能选择与生涯定向相符的工作环境,部门主管管理模式与员工是否相契合反映在员工工作表现上,当员工认同主管所传递讯息自然对于工作充满信心;反之,主管所传递讯息不符员工期望,自然对于工作无像向心及冲劲。因此,大学生对于工作环境的看法是否如上述所述,对于职业生涯定向的影响又为何? 二、研究量表的编制 (一)职业生涯定向量表的编制 许多学者编制测量职业生涯定向量表,尤其颇多是以尚在学中或即将毕业之学生为施测对象。Osipow等以测量受试者的生涯决策情形所使用的“生涯决策量表 (Career Decisional Scale.CDS) ”,广泛用于高中生和大学生的职业生涯定向评量与诊断,其以多元的观点分析可能造成个体职业生涯定向不确定的原因,包括缺乏组织和信心、外在环境阻碍、双趋冲突、内在心理冲突等四方面(Osipow Carney,Winer,Yanico Koschier,1976)。台湾学者张仁家(1994)修订该量表,发展出对象为工业类技职高中及大专生的《职业学校工业类科学生生涯决策行为调查问卷》,此量表共有33题,评量“生涯决策确定程度”与“职业生涯定向不确定原因”两大构面。 Jones和Chenery发展“职业决策量表 (Vocational Decision Scale;VDS)”,使用多重类别的概念评量职业生涯定向状态,包括“职业生涯定向程度”、“对职业生涯定向的满意程度”和“生涯未定向原因”。林清文依据该量表的多向度理论,发展出《大学生生涯发展研究问卷》,分为生涯确定与不确定源两大构面,生涯确定状态分为生涯确定程度和生涯满意程度,生涯不确定源分为犹豫习性、觉察不足、志趣不合、生涯决策焦虑、认识不足和信心不足等六部分。杨淑珍参考Jones和Chenery的职业生涯定向状态模式编制《生涯因素量表》,评量大学生职业生涯定向程度、对目前职业生涯定向状态的安适感及未定向原因的类型。此量表在台湾地区公私立大学,以分层丛集取样方式,抽取603名大学生进行预试,样本来源客观公正,且正式量表的内部一致性Cronbach’s α系数为0.85;构念效度的内部相关是以常模样本的数据分析,其定向量表与安适量表的相关为0.67(p (二)工作价值观量表的编制 国内外已有许多学者编制工作价值观的衡量工具。Super(1970)发展“工作价值观清单(Work Values Inventory,WVI)”主要用来衡量个人希望在工作中实现的目标,其将工作价值观分为三个群组、十五个项目,包括内部报酬价值、外部报酬价值、外部附带价值(Dose,1997;王丛桂,2003)。王丛桂根据Rokeach,加入传统文化与现代化的价值观,发展出“工作价值观量表”,其将工作价值观分为工作目的价值和工作手段价值,并于1995年修订后将前者代表个人在工作中所追寻的目的状态,包括:内在酬偿、外在酬偿、集体利益、平安和谐和照顾家庭五个因素;而后者则代表个人对工作有关的行为方式,包括:忠信、能力与理性、谦和宽容、安分守成、正义与自律、务实取向六个因素。李燕萍、侯@方运用扎根理论,通过搜集分析不同群体对新生代员工工作价值观的评论,建立了新生代员工工作价值观结构体系,构建了新生代员工“工作价值观―工作偏好―工作行为”理论模型,诠释了新生代员工工作价值观通过工作偏好的中介效应对工作行为影响的过程。结果表明,自我情感、物质环境、人际关系、革新特征四因素共同构建了新生代员工的工作价值观结构;受工作价值观的影响,新生代员工有清晰的个体工作偏好,其工作偏好的满足与否又导致他们职场中积极在职行为或消极离职行为的表现。窦运来、黄希庭通过编制《中国企业R D人员工作价值观问卷》(R D-WVQ),对冶金、汽车、化工、装备制造和电子信息五个行业的企业R D人员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中国企业R D人员工作价值观包含生存、关系、发展和组织支持四个因素,R D-WVQ问卷具有良好的信效度,可以作为相关研究的工具。林碧榆整合国内外学者对于工作价值观衡量,以国小教师作为研究对象将工作价值观分为六大构面,相关构面资以整理。 由上述学者提出的衡量可了解,员工对于工作价值观的认知就是要符合个人对工作的期望,此期望工作是否满足、工作环境是否舒适、工作是否可促进自我成长、同事间的关系、企业所支付薪资是否足够生活及这个工作可否增进大众良好观感。在经历工作体验及工作周遭事物的影响,本身工作价值观就此产生。纺织企业大学生员工工作内容和一线工人、研发人员都有一定区别,他们更多的是现场管理或是技术性支持、解决的角色,其工作价值观与一线工人、研发人员是否一致值得讨论,本研究参考上述研究针对工作价值观的六大构面分别为:成就感、安全感、自我成长、人际关系、物质报酬和利他六大面向进行测量。 (三)个人与环境适配度量表的编制 黄光国、杨国枢发展出可以用来测量组织的工作环境量表,分为四个因素:制度的公平性、个人的发展、人际关系不良、工作条件不良。黄光国根据上表,修改增订而发展出“工作环境知觉量表”,分为十四个因素测量工作环境知觉,包括:工作要求、工作环境、工作主动性、担负责任、领导授权、冒险创新、开放气氛、团体认同感、关怀员工福祉、沟通协调、人际和谐、奖酬公平性、制度明确性、制度合理性。创造力工作环境认知量表 (KEYS:Assessing the Climate for Creativity),为所发展针对组织内部环境,用来评估组织的创意气候,发掘组织促进或组碍创造力因素的评量工具,包括五大构面:创造力的鼓励、自主性或自由度、资源、压力、组织障碍(Amabile Conti Coon,1996)。 学者总结了个人与环境适配包含了四种概念:个人与工作适配(person-job fit)、个人与组织适配(person- organization fit)、个人与群体适配(person-group fit)、个人与主管适配(subordinate- supervisor fit)等(Bretz,Rynes Gerhart,1993; Holland,1973)。庄瑷嘉指出,个人工作适配是在知识、技能、能力、兴趣、工作性质、人格上作比较。Van Vianen以四种目标测量个人与组织的目标取向:奖酬、工作压力、努力程度及竞赛性。个人与群体适配,团队组成一直是研究工作群体的主题之一,且被许多团队效能模型视为主要的因子,而其中存在所谓异质与同质的争论(Campion,Medsker Higgs,1993)。持异质性看法的学者认为若团队由不同能力与经验的成员组成则团队效能较高;而同构型看法之学者则相信当成员在价值观、目标一致程度愈高则工作结果也愈佳。个人工作适配与个人主管适配,已经被验证出离职意愿和离职有显著相关(庄瑷嘉,林惠彦,2005)。上司与员工间互动模式影响员工对于工作判断的看法。曹雁、吴英策在研究同时纳入个人工作适配、个人组织适配、个人群体适配及个人主管适配四种适配的概念,分析其对员工工作行为的影响,以提出较完整的适配架构,帮助组织在运用不同的策略时,决定该遴选或指派何种员工。纺织企业里的组织是团队的象征,组织对大学生员工的影响体现在群体感受中,个人对于所属的团队须有一致性及相同性的看法。所以本研究将个人与组织适配度及个人与群体适配度合并为一个构面作为衡量;而以个人与工作适配度、个人与主管适配度、个人与组织(群体)适配度,作为本研究衡量。 三、量表验证 (一)职业生涯定向的测量 本研究以SPSS统计软件进行因素分析及Cronbach’α系数信度分析,检验各研究变项是否会因为研究样本的差异而导致因素分类改变与因子下题项分类的变动,以及施测量表的信度是否内部一致性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职业生涯定向是单一构面,未进行因素分析,直接验证信度。本构面共7题,经实际对职业生涯定向量表进行信度估计,分析结果发现,量表整体的Cronbach’s α值为0.557,显示出本构面的内部一致性不佳,进一步分析项已删除的 Cronbach’s Alpha 值发现,第一题、第二题表现不佳(a1=0.654,a2=0.753),表明第一、二题与其他题的共同性较差。删除上述两个题目后重新信度分析,量表整体的Cronbach’s α值为0.890,如表1所示,符合Nunnally建议的Cronbach’s α值应大于0.7以上,显示出本构面之内部一致性颇佳。 (二)工作价值观的测量 本量表共18题,6个构面,经实际对量表进行信度估计,分析结果发现,量表整体的Cronbach’s α值为0.886,显示出本构面的内部一致性颇佳,进一步分析项已删除的 Cronbach’s Alpha 值发现,第七题表现不佳(b7=0.896),表明该题与其他题的共同性较差。删除上述题目后重新信度分析,量表整体的Cronbach’s α值为0.896,各构面Cronbach’s α值均大于0.7以上,显示出本量表各构面之内部一致性颇佳。 (三)个人与环境适配度的衡量 本量表共18题,3个构面,经实际对量表进行信度估计,分析结果发现,量表整体的Cronbach’s α值为0.920,显示出本构面的内部一致性颇佳,进一步分析项已删除的 Cronbach’s Alpha 值发现,第一、二题表现不佳(c1=0.925,c2=0.922),表明该题与其他题的共同性较差。删除上述题目后重新信度分析,量表整体的Cronbach’s α值为0.929,各构面Cronbach’s α值均大于0.8以上,显示出本量表各构面之内部一致性颇佳。 四、结语 本文叙述了前人对大学生工作价值观、个人与环境适配度对职业生涯定向影响的研究,初步编制了职业生涯定向等三个量表,并对量表的信度效度进行验证。本研究以SPSS统计软件进行因素分析及Cronbach’α系数信度分析,职业生涯定向构面共5题Cronbach’s α值为0.890,构面之内部一致性颇佳。工作价值观量表整体的Cronbach’s α值为0.896,各构面Cronbach’s α值均大于0.7以上,显示出本量表各构面之内部一致性颇佳。个人与环境适配度量表整体的Cronbach’s α值为0.929,各构面Cronbach’s α值均大于0.8以上,显示出本量表各构面之内部一致性颇佳。量表的验证及本土化将为下一步进行大学生工作价值观、个人与环境适配度对职业生涯定向影响的实证研究及模型构建提供帮助。 人与环境论文:在人与环境的互动中润泽学生生命 环境文化是学校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创造出来的通过感官可以感知到的以显性形式表达出来的学校表层文化,包括学校的建筑设计、空间布局规划、校园景观、文化设施、网络宣传平台等。因此,当我们步入一所学校时,我们目之所接、耳之所闻到的一切,几乎都是学校环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每天生活在校园中,与学校的一方一寸、一草一木进行互动与对话,在人与环境的不断互动中,学校环境文化成为重要的育人资源,潜移默化地熏陶着学生,他们在学校的生命质量与学校整体环境设计息息相关,学校的环境建设必须要充分彰显育人价值。 “创建学校的环境文化,归根结底是为了让学校各种环境因素发挥出教育作用,并在此过程中彰显本校的文化特色,让学校成员通过有本校特色的方式实现自主成长。”基于这样的本质意义与目的,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构建优质的学校环境文化。 立足学校办学理念,系统建构环境文化 学校环境文化建设,一个基本要求是既能在不失整体和谐与美的体验的基础上彰显学校文化特色,又能充分整合各种资源发挥最大的教育价值。为了达到这样的要求,必须以恰切的设计理念为指导来整体设计、系统建构。那么,学校环境文化设计的理念依据从何而来?我认为,应该从学校的核心办学理念与定位中来,因为一所学校的核心办学理念决定着这所学校办学的基本价值定位和未来发展方向。而且,一所学校的核心办学理念通常是充分考虑了国家教育的大政方针、学校的发展历史与现状、学校所处区域的特色与文化、学生的特色与需求等因素综合确立的。学校环境文化整体规划只有充分考虑到这些,才能体现其应有之义。 在当前北京市基础教育办学实践中,多数学校能基于已经确立的核心价值观、育人目标、学校发展目标等整体规划学校的建筑、空间布局、校园景观和文化设施、校园网络等,从而构建和谐优质的环境文化。很多新建学校在学校建设伊始便参与设计,与建筑设计师充分沟通,将办学理念渗透于学校设计之中,使学校整体的建筑风格与空间打造都能充分彰显学校自身的文化特色,从而更好地实现师生与环境的有机互动,真正实现润泽学生生命成长。如最近被网络赞誉为“北京魔法学院”的“3.0版本学校”中关村三小。而没有机会参与学校设计的绝大多数学校,都能在现有学校空间的基础上,基于学校办学理念与定位,重新对学校进行布局规划与装饰设计,使其更具自身文化特色。例如,史家胡同小学将地面与地下空间打通使用,综合开发,建成全国第一个地下体育馆和立体运动场,大幅度拓展了学校的空间使用率。在这样的系统规划下,学校整体建筑风格、楼宇的颜色搭配、楼宇的命名、楼道与班级的装饰等都与学校整体办学风格相契合,学校自身的环境风格得以形成。同时,学校的核心价值观、校训都作为学校的文化景观进行展示,这使学校的核心办学理念得到很好的表达。 坚持核心素养培育,打造学校空间课程 随着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基于学校文化特色规划学校课程、构建具有校本特色的课程体系,已经成为我国中小学内涵发展与品质提升的核心路径。在这一思路的指引下,越来越多的校长开始意识到,课程是一个很宏观的概念,学生在学校生活中接触到的所有人、事、物都有可能成为课程的一部分,都能发挥其特有的育人价值。因此,学校环境作为学生每天浸润其中的场,必然应该成为课程的一部分,让学生的生命在环境的浸润中得以成长。 从北京市中小学办学实践来看,很多学校在进行课程规划时,都能充分开发与运用现有空间,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使学校的建筑空间本身成为一种重要的隐性课程。具体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对学校环境进行合理的规划与功能分区,充分利用校园中的公共开放空间,将公共空间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以不同的主题为学生提供专题性课程资源。例如,北京工商大学附属小学以体验为主题,建构了十大体验实践区,即:种植体验区、阅读体验区、艺术体验区、科学梦想体验区、生活技能体验区、运动体验区、传统文化体验区、自主发展体验区、童年游戏体验区和职业生涯体验区。通过这十大生命体验区的建设,学校将环境文化建设融于学生体验场中。 第二,将学校建筑空间进行综合开发与整体布局,使学校空间的教育功能得到充分彰显,凝聚更为丰富的课程内涵。在传统的学校布局与建设中,学校每一个空间都具有明显的区域划分,空间所承载的教育功能体现出较强的单一性,教室就是教师讲课、学生听课的地方,操场就是学生运动的地方,图书馆则只是承担藏书与阅览的功能。随着现代教育理念的渗透,大家逐渐意识到学校建筑空间的功能绝非单一的而应该是多元丰富的。以学校育人目标为指引,充分挖掘学校每一个空间的综合功能,使其蕴含更为丰富的课程价值,才能更好地发挥其育人功能。例如,石景山区高井中学学生在地理课学习地图相关知识时,教师以亲自绘制校园的平面地图作为学生的学习素材,让学生在切身体验中掌握地图知识、感受地理学习的魅力,这就拓展了校园作为学校空间的课程意义。再如,很多学校致力于开发阅读课程,而阅读课程的开设场地不在教室而在学校图书馆,将图书馆变成了一项重要的课程资源。 第三,学校的建筑与装饰蕴含着丰富的教育意义,让学生在进入环境时,潜移默化地受到熏陶。我国传统的学校环境建设中,建筑统一规范,“名人名言”是学校墙壁装饰的标配,这些都使学校的建筑只是“房子”,而能呈现出的教育意义微乎其微。在近些年的学校文化建设中,“让学校的一砖一瓦都能说话”成为了校长的一个基本信念,学校建筑与装饰的教育意义受到极大重视。例如,石景山区古城第二小学在两栋教学楼中间的空地上绘制出带有各种标志的马路标识线,作为一种隐性课程,引导学生学习相关交通知识。 第四,构建与学校文化气质相吻合的特有文化景观,学生在文化景观旁驻足时可以获取相关的知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可以融入相关资源,另外,也可以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充分利用相关资源,让学生在实践学习中有所收获。例如,清华大学附属小学在校园内构建了彼此抵达、知识之门、我们的家园、鸣鼓论道、桐荫乐园、竹林小憩、水木之夏、人文科学、丁香书苑、春华秋实、福寿之园、凝固的风景十二大文化景观,成为学生丰富的课程资源。 总之,在学校育人目标的指引下,学校的环境文化建设应该致力于打造更为丰富的空间课程,服务于学生的核心素养形成。 基于学生特点与需求,形成学校环境视觉特色 学校是学生生活学习的地方,是他们发展成长的关键场域。学校环境文化的规划与设计需要以学生为中心,考虑到学生的身心特征,基于他们的审美习惯与发展需求,形成学校环境的视觉特色。 从学校整体色调的选择上看,不同阶段的学生在审美上存在较大差异,幼儿园小朋友更喜欢丰富多彩的颜色,因此,幼儿园的整体色调更适合色彩斑斓的风格。小学生对色彩的偏好不像幼儿园小朋友那样丰富多彩,也不及中学生那样稳重大气,因此,小学校园在选择整体色彩时,以一到两种清丽活泼的颜色作为主色调更为适宜。而中学校园整体色调则应该凸显出一种稳重和大气,才能更好地彰显中学生的特点。例如,西城区培新小学的主教学楼采用了学生喜爱的三种颜色――绿色、橙色和蓝色。绿色代表低年级学生,犹如嫩芽,慢慢舒展、长大;橙色代表中年级学生,在培新校园逐渐成熟,无论知识、能力,都有所收获;蓝色代表高年级学生,学生的翅膀逐渐硬朗,也快要离开母校,祝愿他们的未来能在蓝天展翅高飞。这样的色彩选择与规划为学生提供了更为舒适的心理环境。 从学校设施与装饰设计上,需要考虑到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与兴趣点,真正切合学生的需求。例如,学校墙壁上张贴的宣传作品、名人字画等都应该考虑学生的视觉高度,使学生在平视的角度下就能与墙壁上的作品产生充分的视觉沟通。再如,教室内的空间布局也应考虑到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需求,让学生在舒适的体验中学习。 综上所述,基于学校文化的视角,立足学生生命成长的核心需求,整体构建学校环境,合理配置各项资源,使学校的建筑空间兼具美学价值与育人功能,是未来学校环境文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人与环境论文:通识课“人与环境”课程体系的设计与构建 摘要: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是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培养目标。针对通识课“人与环境”课程体系的设计与构建,文章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仅为通识课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人与环境;通识课程;教学模式 大学生素质教育是高等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现代教育的发展方向。如何更好地实施通识教育,使学生在自然、社会和人文等领域掌握人类发展历程中积累的基本知识和价值,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认识、分析自然和社会现象并进行批判思维的能力,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紧迫课题,也是“人与环境”课程体系的设置依据。“人与环境”是以通识课的形式,针对高校非环境类专业学生开设生态环境课程,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此外,本门课还担负有普及环境教育、提高全民族环保意识的重任。本文针对“人与环境”课程体系的设计与构建谈几点体会,与同行探讨。 一、教学内容的设计 教学内容是学生应该掌握的知识、技能,应该获得的思想、观点,以及良好行为习惯形成的总和[1]。我们根据通识课的特点及当代大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遵循科学性、基础性、发展性、可接受性、时代性及多功能性等教学内容选定标准,在“人与环境”课程的教学内中设置了“环境学基础”、“全球环境问题”、“人与自然”、“环境与健康”及“环境与产业”等主要章节。但由于全校通识课的推广时间短、数量有限,很多学生是出于“学分”要求,“被迫”选择了本门课程,因此学习热情不高。为了确保教学效果,达到应有的教学目的,我们对授课内容进行了适当补充。 1.引入环境热点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全球性影响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因此,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必须经常关注专业网站,获取最新知识,掌握国际上专业动态,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还应该把一些对学生学习、掌握专业知识有用的网站及时推荐给学生,并指导学生上网查寻相关资料,以增加信息量和扩大知识面。如转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兴科技的蓬勃发展给环境带来的潜在冲击及社会伦理争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规范》新增加的空气污染指标,PM2.5(可吸入颗粒物)的危害及检测等。这样学生就能了解本学科当前发展的趋势、研究的热点及争论的问题,也能认识到当前的一些热点问题都是可以用本课程的原理来解释的。 2.补充课外阅读。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书可以帮助学生学习到课堂内学不到的知识,读书对道德情操、人格品质、精神境界的形成与提高都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特别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课外阅读更是提高学生素质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2]。因此,我们推荐了《寂静的春天》、《瓦尔登湖》、《增长的极限》、《只有一个地球》、《我们共同的未来》、《失窃的未来》、《多少算够:消费社会与地球未来》、《亲历可可西里10年》等十余部在环境领域较有影响的经典著作。要求学生从中选择一部阅读,并提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这种方法既可以让学生了解到人类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又能学习到一些课本里学不到的知识。 3.引入史实和事例。在“人与环境”课程中,涉及到许多史实和事例,这些史实和事例往往更具说服力和震撼力,也更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帮助学生解除疑惑。例如,在讲述“地圈与人类文明”部分时,以“美苏尔文明的衰落”警示过度浇灌可使土壤盐碱化,造成粮食减产,最终导致文明衰落;通过“复活节岛之谜”启示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后果。这些史实和事例不仅使学生开阔了视野,也增强了他们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使他们更加关注环境问题[3]。 二、教学方法的选择 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的基本手段,它直接关系到教学的成败、学生智力的发展。为了更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依据教学目标、教材内容特点及学生实际特点,对本门课程的教学方法进行了以下探索: 1.运用翻转课堂式教学模式。“人与环境”是面对全校学生开设的通识课。学生专业、背景各不相同,除了理工科学生与人文艺术类学生的差异外,还存在中国学生与留学生的差异。因此,授课内容既不能太“深”也不能太“浅”。对于一些先修课程可能学过的,或比较容易理解的内容,以课堂提问的方式来完成;对于一些需要一定专业基础的或较难理解的内容,则通过翻转课堂式教学(Flipped Class Model)模式实现教学目标。例如,在讲大气污染物NO时,我们预先提出问题:什么是温室效应?引起温室效应的气体有哪些?NO对人体有哪些危害?……同时提供资料,启发学生思路,让学生通过自主学习得出结论。通过这种教学方式,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积极参与学习,而且还能学习到很多课外相关知识。如NO可引起变性血红蛋白的形成,影响中枢神经系统;NO还能作用于平滑肌细胞,造成血管和组织舒张;美国德克萨斯大学穆雷德教授(Ferid. Murad)也是因为发现了硝酸甘油(Nitroglycerin)能经由精氨酸(Arginine)反应途径产生气体分子NO的作用机制,而获得了诺贝尔奖等。 2.组织课堂专题讨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但要向学生传授知识,还要让学生在宽松愉快的氛围下对所学知识产生兴趣,主动接纳知识。为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精神,我们在课堂上精心安排了几次课堂讨论。例如,观看环保影片Home,进行全球环境问题的学习和讨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学习和讨论。此外,每年的3月22日及6月5日,分别进行“世界水日”及“世界环境日”主题讨论。通过课堂讨论,极大限度地活跃了学生的学习气氛。通过相互交流意见还可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3.开展实践教学。坚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与统一,用理论分析实际,用实际验证理论,使学生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中理解和掌握知识,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理论联系实际是保证所学知识与其来源――社会实践不致脱节,使学生掌握的知识能够运用或回到实践中去。因此,在我们的课程体系中,每学期安排6个学时的“校园环境”素质拓展活动,其目的是倡导绿色校园,从我做起;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团队组建及展示(队名、队徽及行动口号)、素质拓展(校园环境实地调查)及活动总结(调查汇报)。此外,还组织学生参加校内绿色科技及校外的清洁生产参观学习活动,参观后每人提交一份不少于500字的参观心得。通过社会实践学生就能认识到所学知识在现阶段或未来对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着什么样的影响。 三、建立多元化考核方式 考试是督促学生系统总结所学课程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师取得教学反馈信息的主要方法。大部分学校学生的学习成绩都以期中、期末笔试考核为依据进行评定。这种单一、片面的评价模式,既无法引起学生的足够重视,又达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因此,为了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学习成绩,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考试内容的改革。考试内容的改革是因材施教,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开展创新教育的重要手段。传统的考试内容都是教师围绕着教学大纲中“重点”出题,学生始终处于“背知识”的被动状态。为了促进学生的自觉学习,全面考查学生掌握知识、运用知识的能力,我们扩大命题范围,考试内容不仅涵盖课堂所学知识,同时兼顾当前的环境热点问题和学科前沿动态,想取得高分数的学生只有阅读更多的文献,学习更多的知识。 2.考试方式的改革。为督促学生自主学习,我们缩小了期末考试在整个成绩评定中的权重,而且采用“口试”的方式。口试题目事先公布,学生通过选题、查阅资料、制作PPT、答辩等环节取得“口试”成绩。这些试题大多是近年所发生的环境问题,其内容不在教师授课内容中,也没有“标准”答案。这种考试方式不仅可引导学生在课外大量阅读相关文献,同时还可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表达能力。 3.成绩评定模式的改革。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表达能力、合作能力等制定出严格的评分标准给以量化,与学期末口试成绩一起按比例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占20%(考勤10%、课堂小测验10%)、环境实践占35%(环境调查15%、环境提案10%、参观感想10)、读书报告占15%、期末考试占30%,期末考试为口试。这种成绩评定模式既能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学习成绩,又有利于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四、结语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如何解决发展与环境的矛盾、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现代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为了普及环境教育,提高大学生环保意识,我院开设了面对全校学生的通识课程“人与环境”。几年来,我们通过对“人与环境”课程体系的设计与构建,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教学内容的丰富与更新、教学手段的强化,不仅提高了教学质量,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而且增强了学生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使他们更加关注环境问题。 人与环境论文:人与环境课程的研讨式教学探索与实践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发展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正确认识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简述了人与环境基本关系,然后分析了《人与环境》课程的重要性,最后重点探讨了《人与环境》课程的教学探索。 关键词:人与环境;研讨式教学;探索;实践 一、人与环境的关系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人类对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手段日益发达,规模空前扩大,这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是不适当的开发利用却使自然环境遭到了巨大的破坏,导致了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正确的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才能更好的保护环境,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美国海洋生物学家雷切尔・卡逊编写的著作――《寂静的春天》,以小说的形式预言农药对人类环境的危害。在书中,蕾切尔详尽细致地讲述了以DDT为代表的杀虫剂的广泛使用,给环境所造成的巨大的、难以逆转的危害,并向人类提出警示,使人们明白自然的平衡是人类生存的主要力量。这本书强烈震撼了广大社会民众,呼吁人们要重新端正对自然的态度,重新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思考人类社会的发展道路问题。 人和环境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条件,也是人类发展的根基。人类为了生存,必须从环境中吸取营养物质,并将其活动产物排放到环境中,同时环境要具有容纳并消除活动产物的能力,因此人类离开特定的环境则无法生存和发展。人类生产生活排放出的废气、废水、废物,输送到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土地沙化、生态破坏和资源枯竭,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生存,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条件。[1]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人和环境的辩证关系,尊重客观规律,努力寻求和解决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兼顾到环境利益,以求得人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人与环境》课程的重要性 当前,保护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在“十一五”期间,要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把保护环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采取严格有力的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并提出“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2]。随着对环境问题的重视,许多高等院校陆续开设了环境及其相关专业,涉及水资源处理与供给、排水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处置、噪声控制工程、环境影响评估等,帮助学生从专业技术层面了解和认识环境问题。对于环境专业的学生而言,通过专业课程的学习,能够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环境问题;对于非环境专业的学生,缺乏专业的途径来认识当下的环境问题。作为一门选修课程,《人与环境》课程的设置不仅面向环境专业学生,更是以非环境专业学生为授课对象,从本专业的角度,向他们普及环境方面的相关知识,介绍当前热点环境问题的由来、发展现状、相关的政策措施以及对于未来发展方向的预测等,有助于他们更加深入的认识环境问题。然而,由于这部分学生并没有专业基础知识,如何能够将其自身的专业知识与课程联系起来,保证教学的效果和质量,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在近三年的教学中,我们对《人与环境》课程的教学活动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 三、《人与环境》课程的教学探究 1.优选教学内容。由于客观环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人类特有的改造和利用环境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和环境呈现着极其复杂的关系。《人与环境》这门课程重点探讨人与环境间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问题,除了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点的掌握之外,更应该重视对当下热点环境问题的关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淡水资源危机、全球变暖与温室效应、固体废弃物处理、电磁辐射污染、生物多样性减少、气候变化与温室效应、海洋污染、臭氧层空洞、土壤荒漠化、化学污染等成为目前较为严重的威胁人类生存的问题。本课程的内容基于以上热点问题,展开教学,向学生全面介绍相关问题的现状、形成原因、目前的应对措施以及我国乃至全世界对该问题的长远计划,使得学生更加具体、形象地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丰富学生的知识体系。 2.重视教育相长。作为一门选修课,选修《人与环境》课程的学生来自同专业。近三年来,选修本课程的学生来自医学、土木建筑学、统计学、会计学、护理专业等不同专业,这些学生本身并不具备环境方面的相关知识体系,如何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专业特点,将教与学有机联系起来,并且互为补充,实现教育相长是我们教师要考虑的问题。考虑到这门课程涉及内容广泛性,并且课时有限,我们认为构建一个开放的、研讨式的课程体系更能够使学生充分融入课堂,更好的激发其学习的积极性,自主性的发挥有利于知识点的理解和贯通。开课时,在简单介绍当前环境方面的热点问题后,由学生自由选择感兴趣的方向,进行统计后,在后续的课堂上按照选定的内容做专题介绍。同时为进一步增加课堂互动性,可安排学生自助选题,在课后查阅文献,制作幻灯片,并进行讲解,其他同学可以围绕这一主题深入提问和探究。每个专题由2~3名学生介绍其查阅的相关进展,每次上课用1/4多的时间,用于学生PPT讲演。一方面在PPT制作过程中,学生通过查阅资料发现疑问,培养其逻辑思维能力;另一方面,在讲解和提问的过程中,也锻炼了其口头表达和快速反应能力,为日后的论文答辩乃至工作应聘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两年多的探究,这种人人参加的课程建设和授课方法,已得到学生的遍及认可和喜欢,并且环绕课程主题进行深入的交流,拓宽了课程内容,起到十分积极而正面的效果。 3.改进考核方法。目前教学考核方式主要是试卷考试,考察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但是单纯知识点的考核并不能满足《人与环境》课程设置的目的。《人与环境》课程更是要考察学生对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并且结合对学生科学论文写作素质的要求,因此在考试的过程中,减轻常识点的考核比重,用综述性论文取而代之。比如要求学生以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内容为论题,查阅文献资料,阐述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目前的现状、解决的办法,尤其要求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学科特点,提出专业性的建议和意见。课程论文形式参照《环境科学与工程》论文的要求,包括题目、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部分。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给学生提供充分的科学探究的机会,能够有效的培养他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通过对问题的描述、发展现状和解决办法的概括和凝练,极大的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语言组织等能力,为他们终生学习和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 4.授课内容的多元化。鉴于人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并且环境问题是多方面交叉作用的结果,因此要理解和解决环境问题必然需要多学科交融。目前许多高等院校都设有环境及其相关专业,且师资力量充足,引入的相关老师研究方向涉及生态学、生物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毒理学、安全工程等多个学科,可以根据教学内容不同,设置各个专题,由一位老师牵头,各个老师根据自己从事的研究方向选择专题进行授课,学生不仅可以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更能够了解和熟悉各个专业最新的研究内容和前沿动态,拓展了学生的知识面,并为其将来的职业选择提供多元化思路。 5.调查与专题探究相互合作。课堂讲解、专题论述等方式可以帮助学生在知识水平层面加深对人与环境关系的了解,如果能够使学生亲身体会到人与环境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则能够极大的激发他们对环境类专业学习的积极性。通过安排课后环境保护调查项目,比如以校园及周边区域为调查对象,调研相关的污染状况,了解污染来源,对周边动植物环境的影响,并对此状况提出自己的建议或意见;通过造访周边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处理终端,与相关工作人员交流,切身了解城市垃圾的现状、处理方式以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或是选择与日常生活相关的选题,如校园试验废水、教学楼粉笔粉尘、食堂里的一次性塑料袋、宿舍里的废物和废水等,调查这些垃圾产生的原因、相应的处理方式以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通过实地调查活动,一方面能够拓宽课堂教学内容、添补实习教育的空白,另一方面能够有效的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到课程中来。调查过程中,学生通过对实地考察,培养其敏锐的观察力;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调研,分工协作,有助于其团队合作能力发发展;同时还需要与相关的工作人员或是其他同学、老师交流,可以锻炼其沟通的能力。这一系列的体验,不仅使学生体会环境与自身密不可分的关系,将环境保护的理念深入心中,更是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其将来步入社会、参加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结束语 在《人与环境》专题课程教学过程中,我们通过总结与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不断的进行探索,逐步形成了开放式的教学体系,真正发挥学生主动性,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有限的教学资源和时间得到充分的利用。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切身认识到人与环境密不可分的关系,并在实际行动中以身作则贯彻环保理念,同时通过课堂讲演以及课程论文的训练,显著提高学生的研究兴趣和科研素养。 人与环境论文:加大我国环境保护力度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摘 要]环境、资源、健康被公认为是可持续发展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环境保护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的。而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生态系统遭受到破坏,环境不能进入良性的发展轨道。因此,要及时发现这些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其对策,对实现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环境保护 和谐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是,由于诸多因素影响,我国的环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大自然开始了无情的报复行动,这是我们对大自然破坏得到的惩罚。“十五”期间提出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切实保护好自然生态”,这是我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要求和指导方针,必须要认真贯彻执行,为我国防治污染、保护生态、实现环境根本好转做出贡献。 一、环境保护的基本概念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针对目前的环境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以调整人类生活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此外,环境保护也是人类自主探索与合理利用生态环境资源的过程,以减少资源利用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从而为人类的生存发展创造更为合适的生态环境。我们应对已被污染的自然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通过各种手段或渠道加以改造与恢复已污染的自然资源。环境保护与人类的生活、社会发展等密切相关,其不仅能有效改善人类的生活与工作环境,还能推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促进自然与人,自然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势在必行 1、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十五”环境保护计划指标没有全部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相比增加,化学需氧量未完成削减的控制目标;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治理任务只完成计划目标的一半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远远超过环境容量,环境污染严重;一些大中城市灰霾天数有所增加,酸雨污染程度没有减轻。全国水力侵蚀面积扩大,沙化土地增加,天然草原退化严重;许多河流的水生态功能严重失调;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一些重要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退化。农村环境问题突出,土壤污染日趋严重。危险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持续增加。应对气候变化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我国已进入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2、加强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年来集中出现,呈现结构型、复合型、压缩型的特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必须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实际行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环境保护,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带动环保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加就业;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延长人均寿命;有利于维护中华民族的长远利益,为子孙后代留下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因此,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痛下决心解决环境问题。 三、加强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境保护工作,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完善监督体制,建立长效机制,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 1、健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 一是要抓紧制订有关土壤污染、化学物质污染、生态保护、遗传资源、生物安全、臭氧层保护、核安全、循环经济、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改并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做出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规定,重点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二是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不正常运转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不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在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开展旅游或者违规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查处。 三是要加大对各类工业开发区的环境监管力度,对达不到环境质量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四是要完善对污染受害者的法律援助机制,研究建立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 2、健全环境管理体制,完善环境监管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加大国家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察力度,强化中央政府协调解决跨省界环境问题的能力,督促检查突出的环境问题。 二是要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任务,监督下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落实情况,查处重点单位环境违法行为。 3、建立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增加环保资金投入 一是要加大政府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要严格执行国家定员定额标准,确保环保行政管理、监察、监测、信息、宣教等行政和事业经费支出。 二是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有关工作的投入,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鼓励各类所有制经济积极参与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有条件,具备专业化经营管理的环保企业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也可以借助体育彩票、福利彩票等融资方式,广泛募集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污染治理设施。 四、总结语 综上所述,环境是居民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居民得以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文明的象征。而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将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人们不再满足于温饱,开始追求更优质的生活条件。但是,为了更加满足人们的需求,很多的自然资源和动物资源被无情的破坏了,最终受害的还是我们人类自身。大自然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地方,只有在优质的环境中健康生活,我们才能够真正的感受到快乐,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一点点小事做起,共同来爱护环境,爱护我们的家园。 人与环境论文:人与公共艺术环境设计 摘要:公共艺术的作用就是通过艺术与文化在规划设计、环境建筑、园林景观中所起的作用,提高整体环境尤其是城市环境的层次,营造出历史与艺术的和谐氛围。而公共艺术总体设计的作用就是制定公共艺术围绕公共环境艺术设计,公共设施与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设计 ,城市公共艺术,大学生公共艺术, 公共管理等艺术成为一个整体,使公共环境艺术设计表现出更好的人文气息。这也是值得艺术设计学习者很好的研究和学习的主题。 关键词:公共艺术;环境设计;人与环境 近年来,环境艺术中的各个侧重点设计不断的发展,并且衍生出不仅仅是建筑,室内环境设计,还包括室内外园林、景观、城市雕塑、城市公共环境等一系列新学科。这其中公共艺术,公共环境艺术的蓬勃发展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表现得最为明显。如奥林匹克森林公园的设计,吸收了中国传统园林设计理念,将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精神核心呈现出来。在奥运雕塑的作品展中,来自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艺术家以多种的艺术风格和表现手法表达着他们对奥运精神的理解。同时,也在与其他人相遇中自由交流,在这种交流、欣赏、品味中建构着公共的人文精神。 如何在公共艺术的设计中使创作者与公众能够达成这种意义的生成共识,是值得当代公共艺术设计应该着力反思和探索的问题,这关系到公共艺术生命力的展现及其存在的价值。应该说,公共艺术不仅仅追求艺术形式和视觉效果的问题,它还关于意识、艺术家的文化底蕴、对公众的理解和挖掘,以及公众的参与和文化的选择等。 公共环境艺术最根本特征是公共性。城市是公共艺术的载体,公共艺术属于城市,它随城市而生,为城市而存。公共艺术从产生时期就与城市结缘,成为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要素。 一、艺术具有开放性、民主性和参与性三个特征 现代意义的公共艺术诞生在二战之后,伴随着美国对城市的重新规划与治理,一些艺术家开始把艺术创作的场地从美术馆挪到了城市的公共空间中,以雕塑为主要代表的室外艺术大量出现,公共艺术一词也应运而生。20世纪60年代由政府倡议、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实行的“公共艺术计划”直接赞助公共艺术则把这种艺术活动推向了高潮。 二、从发展的角度讲,城市是变化的,公众对城市的需求也是不断变化的 城市的片面发展必然引发对文化的诉求,唤醒人们对艺术化回归的渴望。进入21世纪的城市,经济已不再是衡量一个城市发达与否的唯一标准,文化逐渐成为城市的核心要素,以文化内涵为核心的城市文化氛围已成为表现城市魅力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有专家指出,21世纪世界经济发展的中心将向有文化积累的城市转移,艺术开始走向更广大的人群,走向生活本身,而公共艺术则代表了艺术与生活、艺术与城市、艺术与大众的一种新的取向与融合。 三、从功能的角度讲,公共环境艺术是现代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城市文化和现代城市生活理想的一种体现 相对于纯艺术和架上艺术,公共艺术的公共性特质必然使得公共艺术的文化表现性要强烈得多,它承载着更多的社会的、文化的乃至政治上的功能,带有更多的群体而非个体、社会而非个人、共享而非占有的非功利色彩。现代公共艺术就是还城市以美感,让人体会生活于其间的真正乐趣,让城市成为人诗意栖居的理想场所。 四、从文化本身来讲,文化是一个城市的灵魂和内涵,是一个城市的品格和象征 在我国,公共环境艺术是一个新概念。公共艺术在城市中的大量出现是在上世纪90年代,城市公共领域的不断增多和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密切关联。可以说,公共艺术理念在我国城市的不断深入和其文化价值的突显是我国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政治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中国城市化速度加快的必然结果。 现代社会飞速发展,我国城市建设的步伐也随之迅速加大。公共艺术的发展也呈现出多个与以往不同的发展态势,一方面,与商业社会的特征相吻合,出现了一批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艺术,以充斥于各公共空间的各种广告为标志;另一方面,伴随着公众文化意识的觉醒和消费观念的更新,以消费为特征的艺术――波普艺术悄然兴起,它强调公众的参与和兴趣,提倡具有平民趣味的文化消费,公共艺术呈现出大众参与的态势。在艺术设计上,由于城市设计思想纳入城市规划当中,随着大量欧式建筑在中国大城市的出现,追求艺术风格的个性异彩的公共艺术和个性建筑相呼应,市民广场、沿街立面、草坪美化、滨水景观、商业街公共艺术等的大量出现成为90年代以来的城市文化景观,公共环境艺术的多元化存在成为构筑城市文化的风景。 所以说,公共环境艺术可以说是一个城市文化的代表,是城市内在的文化,是城市底蕴的标志。所以要在公共艺术、公共环境艺术上正视问题,认真解决,达到人与环境的和谐才是惟一正确的选择。 一个成功的公共艺术家应该懂得与人们对话的技巧,通过对话,把公共艺术做成市民的作品、小区的作品、城市本身的作品。参与艺术的过程也是艺术领悟的过程。城市在发展,我国的公共环境艺术事业前景可观,在公共艺术的发展中,需要获得一种精神,一种把握了解城市历史、文化根源的精神,这种精神的需要每一名设计学习者,艺术设计工作者、公众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人与环境论文:从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中看艺术设计的发展 【摘要】随着中国城镇化发展,人们对于生活环境的质量要求已经不再拘泥于物质生活本身,而是更多地从生活理念的角度出发,需要从大自然中给予精神营养。艺术设计是生活实践的升华,自然形态是艺术设计中获取创意灵感的资料库。在艺术设计中,从绿色低碳的角度出发,对于自然形态以模仿,对于扩宽艺术设计思路具有积极的意义。本论文从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角度探讨艺术设计的发展。 【关键词】人与环境的互动;艺术设计;生态文明 伟大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是对现实的模仿,艺术创作中所需要汲取的材料都需要从现实生活中挖掘。所以,艺术虽然是艺术家的创造,但是离不开社会实践这个“材料因”。随着生态文明思想逐渐渗入到人们的意识当中,艺术设计领域将与生态文明相关的各项元素与设计思想相融合,使得设计观念中更多地体现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设计观念,实现了人与自然的互动。 一、艺术设计是自然中汲取的文化 艺术创作依赖于大自然赋予的灵感,特别是人类生活环境中,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使得改变人们生活等各种元素不再是物质本身,而是更多地向精神境界延伸,从而实现了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统一。艺术家的作用就是将客观的自然界和主观意识相结合,构建属于人类自己的精神家园,并将其融入到现实生活中[1]。艺术设计以及其产品所构成的世界,是人类自身发展的结果,也成为人类文明传承的一种途径。 比如,原始人类对于大自然的一些现象无法理解,就会将这些神秘无知的自然现象作为图腾来崇拜。通过考古学家所获得的资料显示,包括河流、山川以及日月星辰等等,都会被图形化和符号化,被凿刻在各种器物中,代表着某种心灵意识。这些符号在当时的社会中是一种装饰形式,或者是一种信息传达方式,对于社会研究角度而言,则是一种社会生存环境的写照。对于现代人类而言,可谓是形象化的社会文化启迪。从两国流域文化到四大文明古国,人类文明的足迹可以从各个社会时期的艺术设计成果获得。通过这些时代性的造型,就可以从中了解到人类的审美情趣和观念意识。 二、艺术设计的社会历史性 (一)艺术设计是人的活动的结果 艺术设计活动并不局限于设计活动本身,而是广泛地应用于各个领域中,包括城市环境设计、建筑设计、包装设计以及工业设计等等。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艺术设计也不断地将各种时代元素注入其中,使得越来越多的产品应用于生活环境中[2]。中国的传统思想中,以儒家和道家的哲学思想为主。在这样的特定历史环境下,人与自然相融合的天人合一思想成为符合中华民族审美意识的哲学思想。中国的祖先长期以来与自然界斗争,哲人提出了“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可见,我们的祖先在很早的时候就已经懂得万物与人同一的道理。基于这一哲学思想,中国古代艺术设计家在艺术创作中,不仅要领会自然,还要基于主观意识对自然的理解进行超乎自然的创作,产生了意会的效果,这就是中国艺术审美的的意向美取向。这种艺术创作思想发展至今,已经成为系统化的艺术标准。审美是主观的,是人对于事物的认知而形成的深层次意识。艺术设计的审美性突出其时代性,使得社会历史性呈现出来。 (二)艺术设计是人类文明的呈现 1.古代艺术设计形成了精神层次的自然与人的融合 中国的艺术设计成果是社会历史的见证,通过中国建筑、建筑室内环境设计、日常生活用品的装饰等等,都成为了了解历史事件的依据。比如,碑文、古代建筑材料、各种篆刻以及居室内的装饰材料等等,都可以通过对这些已经抽象化的符号以解读,对于社会时代文明以了解。汉代的画像石,秦代的兵马俑,直到清代时期的织绣、剪纸等等各种民间艺术。这些不同时期的民族艺术相贯穿,形成了中国社会历史文明[3]。这些古代的艺术设计所代表的是精神之美,是大自然与人的精神相融合而形成的审美意识,其中不仅涵盖着人对于自然生活环境的理解,还赋予了道德情操之美,形成了精神层次的自然与人的融合。 2.现代的艺术活动提升人与自然的和谐度 现代的人类经历了工业发展和信息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改变。现代的艺术设计是基于艺术实践活动而建立起来的,已经融入到人们的生活方式,且改变了人的普遍行为方式。无论是工艺技术,还是信息技术,都力求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提高人与自然的和谐度。随着社会的变革,艺术设计也会随着文化思想而发生改变,因此,不同的社会时代的艺术设计都会呈现出不同的艺术特色。现代的艺术设计是建立在现代的社会环境的基础上的,借助科学技术而发展起来,并以形式多样的艺术设汁活动呈现。 从十八世纪的“艺术设计运动”到二十世纪的“包豪斯风格”思潮,所有的艺术设计活动都是建立在人的主观意识的基础上,这也同时说明了处于不同时期的人们都已经建立了不同的审美观,这其中,人的社会实践是意识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因素。现代科学技术是快速发展,特别是古代人类对大自然等各种幻想正在依赖于科学技术而实现,不仅使得人类越来越适应现代环境,同时还将天然自然改变为人化自然[4]。 人类生存环境受到工业文明的影响而不断地遭到污染,空气污染、水资源污染、城市生活环境污染等等,使得自然生态环境不再平衡发展,而人类的生存与健康也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使得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与环境和谐相处,不仅是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更是人类生存的需要。 三、人与环境互动促进艺术设计 (一)合理利用自然材料 在艺术设计中合理利用自然材料,可以在艺术造型上以自然材料本身的形态进行设计造型,加之人的主观思想的渗入,实现艺术设计中的人与环境的融合。自然材料都具有一定的质感,将其用于空间装饰中,可以实现艺术设计作品更就有空间感,同时还使得自然材料的原生性得以呈现[5]。这种源自于大自然材料的天然艺术之美与艺术创作者主观思想之审美的融合,使得艺术设计作品更具有生命活力。 (二)对于绿色植物合理利用 随着环境污染程度越来越严重,人们的绿色低碳意识越来越高。在艺术设计过程中,从现代人们的审美角度出发进行艺术设计,不仅可以突显艺术设计的绿色意识,还营造了温馨的环境,更提升了人们对于艺术设计成果的接受程度。以室内艺术设计为例,采用绿色植物以及各种挂件进行装饰,减少各种化学涂料的运用,不仅可以使室内装饰自然化,还提升了人的健康关键[6]。 总结: 综上所述,对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对艺术设计发展进行探讨,不仅涉及到艺术设计本身,更多地要考虑到人们的生活,诸如生活用品的装饰、建筑物的造型和装饰、城市广场设计等等,社会的艺术设计灵感在现实生活中汲取,同时还在现实生活中有所体现,可谓是艺术设计的大自然回归。这就意味着艺术设计不仅局限于设计思想本身,还要覆盖到人类活动空间,将人与环境的互动关系通过艺术创作体现出来。 人与环境论文: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性 摘 要:人类诞生以来,就开始处理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对自然的认识也是一个由浅入深,从低级到高级,从片面到全面的逐步完善过程。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人类面临的永恒主题。它大致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自然至上的朴素自然观,宗教神学自然观,“天人对立”的机械自然观和人与自然和谐观。如果单纯地究其理论渊源,自然引发一系列历史性、哲学性的深层次的东西,以及众说纷纭的学说、学派、体系。笔者试图撇开这些理论渊源,从我国目前人与自然环境的困境入手,探讨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人;自然环境;和谐 一、我国目前人与自然环境的困境 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的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使得我国处于一个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尴尬境地。我国环境处于恶化阶段,治理能力远远落后于破坏的速度,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仍在加剧。我国的自然环境污染具体体现在: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 第一、水污染。我国水资源总量2.8亿立方米,位于世界的第六位,但由于人口基数大,使得我国的水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仅为全球水平的四分之一。不仅如此,我国受污染的水源还包括全国大大小小的江河湖泊。据统计,我国75%的湖泊水体富营养化,只是受污染程度有所不同。我国的各大城市中,水域受污染的情况也相当严重,90%的城市中的水体都已经受到污染,南方城市虽然河流湖泊多,降水量也相对来说较大,但缺水却相当严重。其原因是由水体污染所致。地下水是我国饮用水的主要水源之一,但对我国118个城市进行地下水的调查时发现,其中115个城市地下水已经受到了污染,其中重度污染约占40%,此外,由于我国的污染处理缓慢,导致我国的一些重要水系处于重度污染,如辽河、淮河、海河的功能已类似于一个排污场,另外,滇池、巢湖、太湖也因为严重的富营养化而使得其使用价值在逐步地丧失。 第二、大气污染。《2010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相关数据显示:全国471个县级以上城市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其中3.6%的城市达到一级标准,79.2%的城市达到二级标准,15.5%的城市是三级标准,1.7%的城市低于三级标准。大气污染主要分以下几种污染: 一是二氧化硫。因为中国的工业主要是以煤炭为主,随着煤炭使用量的增加,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也急剧增加,所以由二氧化硫排放引起的酸雨污染范围也不断扩大,这对于我国的粮食、水果、蔬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使得产量降低,林木大量死亡,土地和水源也被酸化。大气里二氧化硫的存在也是人体呼吸道疾病的罪魁祸首。 二是粉尘、烟尘。烟尘的排放主要来源于火电厂,由于目前我国的许多电厂仍在使用一些效能较低的除尘器,所以对于烟尘排放量来说还是一个未解的难题。 三是机动车的尾气。私家车拥有量近年来迅速增长,汽车排放出来的尾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以及碳氢化合物,这些物质的排放总量处于一个上升的趋势。2010年11月4日环境保护部门公布了《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在年报中,我国第一次将我国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公布,并系统地介绍了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进展。我国机动车污染日益严重,机动车污染物的排放已经成为各大中城市空气质量下降、空气污染的元凶。其中,汽车尾气排放的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超过了70%,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过90%。除此以外,汽车排放的尾气中所含的铅也是大气中的重要污染物,铅还能与空气中的悬浮物凝结成铅尘,对于城市居民来说,铅这种有害物质的排放对他们的身体健康将会造成巨大的危害。 四是雾霾。2011年10月以来,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词汇进入公众的视野―PM2.5,并且在2012年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正式将PM2.5正式纳入“国标”,成为各省市强制监测的标准。PM2.5也叫可入肺颗粒物,是指大气中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PM2.5粒径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而且在空气中停留的时间长,对大气质量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大。我国近两年来,北方部分城市经常出现大雾天气,就是雾霾天气。在这种雾霾天气里,空气中就漂浮着PM2.5。由于PM2.5来源广泛,能源结构复杂,控制难度大,因此成为近年来大气污染的新难题。 第三、固体废弃物污染。固体废弃物的污染主要来源于工业废弃物污染和生活垃圾污染等。近几年随着工业的发展,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也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而且成分日益复杂,目前已大大超过了自然界的自净能力。我国工业方面的固体废弃物以每年7%的速度增长。另外城市中的生活垃圾的增长速度很惊人,以每年9%的速度增长,而垃圾的处理能力并没有随着垃圾的增长而提高,而是对垃圾处理水平十分有限,目前我国城市垃圾的处理大多数都是采取填埋的方式,焚烧只占了极少的部分,垃圾处理问题困难重重。不仅如此,若固体废弃物经日晒雨淋,它们所渗出的有毒物质渗入土壤后,会使得土壤的结构发生改变,土壤中的微生物活动也会受到影响,进而妨碍植被的生长,破坏生态平衡。此外,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二、人与自然环境和谐性的必要措施 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一直存在着一些非理性的思想倾向和人类对自然环境认识的局限,从而扭曲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要科学地理正这一关系,笔者试图从以下几点给以建议。 (一)改变传统发展观,树立科学发展观。 传统发展观是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并把经济增长率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唯一指标。为了追求高增长,人们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的开发,加重了环境破坏的广度和深度。把资源、环境问题看成是经济发展的外生变量或外部环境。用这种价值判断作为标准引导人类生产活动,其局限性只考虑眼前的功利与实用,不顾及人类的长远利益,为了发展经济,人们不顾一切地掠夺资源,使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目标建立在生态环境破坏的基础上。在这种传统发展观支配下的经济增长中的负面效应被放大了,企业在生产产品的同时,毫不顾忌地浪费资源,边生产边污染。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提出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对传统发展观的创新,它以整体性作为发展观的出发点,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维指标来衡量发展的结果,在发展目标上追求质量型的经济发展,强调经济发展的人文关怀,在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基础上实现经济发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不仅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容,而且把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到新的高度,更加重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把生态文明建设首次作为单篇加以论述。 第二、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解决生态和环境问题,必须坚持全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面作用。不断提高政府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分担环境义务,鼓励公众参与,加强舆论监督。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一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环境问题,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所突破,坚持保护与建设、预防与治理并举,保护和预防优先,避免出现新的破坏和污染,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提高建设和治理效果。坚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生态建设要注意与山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脱贫致富的要求相结合,污染治理要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提高生产和建设的技术水平,减轻对生态和环境的压力。同时,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开发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先进适用技术,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坚持全方位的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多方面吸收和引进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在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中,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利用国外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解决我国生态和环境问题。 第三、构建生态文化 生态文化是人类从古到今认识和探索自然界的高级形式。生态文化是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要提高全民的生态文化教养,必须重视生态文化教育。使人们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尤其掌握生态科学的知识,从而培养具有建设生态文明能力、具有生态文化教养的人才。来建立和不断完善具有特色的生态文化教育体系,以此来开展长期的、全面的生态文化教育,以保障全民的生态文化素质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综上所述,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人类探求的重要课题之一。虽然我国面临一系列环境问题的困境需要我们摆脱、需要我们探求对策,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们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的有效出台,相信我国必然会探索到更有效的解决途径。 人与环境论文:从人与环境的关系谈室内设计的发展 在人类社会已然行走于21世纪的今天,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已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同样,从人与环境关系的高度来认识环境的发展与创造,也是近年来环境艺术学认识上的一大进步。由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以及信息交流有了飞速的发展,人类生存和行为在范围上已经大大扩充,内容上也不断丰富与加深,环境问题已不仅仅只是满足人们最基本的生存要求;而是要解决人类生存、行为的全面要求及提高生活的质量;充分地满足人们置身环境中的生理和心理的双方面需要。因此,人们对其自身环境生存与行为质量认识程度,以及环境的美化、科学化、合理化和完善化的程度具有较强的认知判断力。 第一部分 环境指的是围绕着人和一切生物的一切外在条件,包括自然环境、城市环境、社会环境、社会生活方式、文化心态以及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山水有灵,天人和一”“人与天地相应”这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宇宙观,这不仅说明了人和自然界的相互关系;也表达了环境和人类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 一 环境的感知效应对室内设计发展的影响 作为室内空间主要在于为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合理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其本质是人们为进行各种生存活动而对环境进行改造,创造出物质、精神特性上与人相通的环境,以支持人类生存的各种意义。室内环境应当满足人们在生理上、心理上的各方面要求,应有舒适的功能设施、良好的空间视觉形象、合理的温度与湿度,必要的风速,新鲜的空气,充足的光线和不受周围环境的热、光辐射与噪声干扰的不利影响。要想室内达到好环境,就必须使人的感觉效应达到最佳的状态。 室内环境具有以人为主体的空间的基本属性和特性,它是由特定的环境空间同感觉它的人之间产生的相互关系所形成的。空间环境的主体是活动着的人,而环境的感知效应是人与空间环境的媒介。它所产生的形式特性与其主题的象征性、文化内涵有着必然地联系。我们所进行的室内设计只是将生活世界的各种因素反映在室内的空间形态、界面、结构、陈设等感觉体上,使得这种空间具有很强的感知效应,成为了一种载有人的情感意识的感觉空间。当人们处于这样的空间中,由于形式与内容的统一而使人不自觉地将该空间与历史进程、社会环境、文化心态等模式联系在一起,当形式和内容与人们活动的心理状态相吻合时,该室内空间便能支持人们活动时的情感,使心理的结构稳定。此时的室内空间环境与人的关系是和谐的,人们会产生归宿感、安全感、舒适感。 要处理好室内环境与人的关系,使人的感知效应达到最佳状态则需要室内设计师的精神创造,室内设计师在进行室内设计中要研究人们的环境心态、这样对空间的形式进行创造时,就会使空间的形式具有精神的成分,具有情感的意识。它可以在人们的心理上产生作用。如果设计师没有这样的精神创造,室内的环境空间也不会引起人们内心活动的形式特征。人们也无法区别这类空间的特质;无法在情感上与空间进行交流。因而使得空间形式与意义的感觉效应模式无法建立起来。所以,一个良好的室内空间环境的建立取决于环境的形式是否实现了人们生活世界的种种精神要求,取决于人们的生存状态反映在室内环境上的理想程度。取决于室内设计师在社会结构、生活方式、文化体系中对室内环境进行人性化的处理与创造。 室内环境是为人们室内活动提供的场所,它随着人们的生活而拓展扩大,并逐渐发展成为互相渗透不可分割的环境整体,人们通过自身的感觉效应,在生存活动中不断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人们对室内空间环境的感觉效应实际上是对空间的一种体验,在不同的体验、不同的人群对空间的理解、对空间的感受也是不一样的。这其中主要包括了人们自身行为以及心理与环境空间相聚合的秩序。这些实例不胜枚举,如莱特的考夫曼别墅、米斯一凡德罗的范斯澳斯住宅、勒・柯布西埃所强调“阳光、空气和绿地”、格罗皮斯对住宅的日照、层高、间距等关系的研究等等,把人与环境的关系处理的非常和谐,使人、环境、风格、形式融为一体,充分表现了一种对人的关怀;一种环境的气氛;一种完整的、自由的个人空间。 随着人们环境心理的变化越来越丰富。现代的室内环境设计更需要对环境进行人性化的处理和意义的赋予,把人们的主观感受渗透到环境中去,使其成为个性和时代性的环境模式。成为能反映新时代精神和物质技术发展的新的历史。 二 环境创造的要求对室内设计发展的影响 首先,从环境的创造要求来看,人们对室内环境的要求,不仅要创造一个对身体健康有益的和工作、生活合适的环境;而且还要求创造性一个文雅、舒适、美观的环境,以美化生活。因此,现代的室内环境设计的必须要考虑人们的社会风俗、文化氛围、生活习惯和个性特点等因素,并在室内设计的创作中体现出来。在这世纪之交的年代,人们盼望着环境与人关系和谐,并与之相适应的现代环境模式,人们基于对生存质量的深刻认识与反省以及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所带来的“异化”现象中,努力寻求情感上的平衡。而室内设计也正向着更丰富的环境设计理念发展,其环境理念包含了室内环境与文化;室内环境的表现层次与表现系统;室内环境艺术与审美信息传播;室内环境与人的心理作为;室内环境与形态构成学;室内环境与社会学;室内环境与民俗学等等。这些理念发展与研究必将开阔室内设计师的眼界,使我国的室内设计的创作进入一个崭新的高度。 其次,从环境的创造要求来看,室内设计成为了一个综合性的设计学科。在创作中体现了在自然科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等多学科交叉渗透。它可以更广泛、更直接、更生动地传递各种信息。21世纪正是处在新的边缘学科与综合性学科不断出现的时代,许多新的学科既是分化的产物又是综合的产物。作为室内设计的发展也正是处于分化与综合的辩证过程。它借助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研究手段去探讨室内环境设计的发展规律,从“室内环境学”的角度来研究和预测其发展前景,从而调节、控制以达到利用、改造室内环境的目的。 再次,从环境的创造要求来看,室内设计的研究方法更加深入。它已不再仅仅是对环境空间的美学要素或是主观情感的某一方面分析,而是在识别室内环境的各种构成要素时,不只是去分析情感的本身,而是在分析产生情感的复杂的刺激物,这样,人们就可以研究环境空间的目的是为了解释环境对人产生的影响及环境与人的关系,是把人的情感和环境实体空间放在一起研究。室内设计师在进行环境空间的创造时,把客观对象的性质与人的心理因素结合在一起描述,并加以综合分析,形成主客观相结合及交叉的研究方法。 第四,从环境的创造要求来看,对现在以及未来的室内设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一,从室内设计在现代环境艺术中所占的比重和重要位置来看,室内设计师应具有更高的素质、修养、知识、技能和文化心理结构。应具有丰富的室内环境的工程设计的经验。其二,从室内设计师的审美心理结构来看,室内设计师应对环境空间有着敏锐的感知能力;它是丰富人们内在情感的重要手段,也是室内设计师捕捉创作灵感的重要手段。室内设计师应对环境空间有着直觉的理解能力;其作用是在整体把握感受的基础上,抓住审美信息所传递的特有意味,进行多层次、多方面的思维。其三,室内设计师应对环境空间有着丰富的想象能力;室内设计师在进行室内环境设计时,除了培养自身的情感效应外,更重要的是培养自身的知觉 注意,从对环境的细致观察、细致分析入手,大力的扩展想一、以满足人和人际活动的需要为核心 “为人民服务,这正是室内设计社会功能的基石。”室内设计的目的是通过创造室内空间环境为人服务,设计者始终需要把人对室内环境的要求,包括物质使用和精神两方面,放在设计的首位。由于设计的过程中矛盾错综复杂,问题千头万绪,设计者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以人为本,为人服务,为确保人们的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满足人和人际活动的需要作为设计的核心。为人服务这一平凡的真理,在设计时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因从多项局部因素考虑而被忽视。 现代室内设计需要满足人们的生理、心理等要求,需要综合地处理人与环境、人际交往等多项关系,需要在为人服务的前提下,综合解决使用功能、经济效益、舒适美观、环境氛围等种种要求。设计及实施的过程中还会涉及材料、设备、定额法规以及与施工管理的协调等诸多问题。可以认为现代室内设计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但是现代室内设计的出发点和归宿只能是为人和人际活动服务。 从为人服务这一“功能的基石”出发,需要设计者细致入微、设身处地地为人们创造美好的室内环境。因此,现代室内设计特别重视人体工程、环境心理学、审美心理学等方面的研究,用以科学地、深入地了解人们的生理特点、行为心理和视觉感受等方面对室内环境的设计要求。 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使用对象,相应地应该考虑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幼儿园室内的窗台,考虑到适应幼儿的尺度,窗台高度常由通常的900~1000cm降至450~550cm,楼梯踏步的高度也在12cm左右,并设置适应儿童和成人尺度的二档扶手;一些公共建筑顾及残疾人的通行和活动,在室内外高差、垂直交通、顾所盥洗等许多方面应作无障碍设计;近年来地下空间的疏散设计,如上海的地铁车站,考虑到老年人和活动反应较迟缓的人们的安全疏散时间的计算公式中,引入了为这些人安全疏散多留1min的疏散时间余地。上面的三个例子,着重是从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人们的行为生理的特点来考虑。 在室内空间的组织、色彩和照明的选用方面,以及对相应使用性质室内环境氛围的烘托等方面,更需要研究人们的行为心理、视觉感受方面的要求。例如:教堂高耸的室内空间具有神秘感,会议厅规正的室内空间具有庄严感,而娱乐场所绚丽的色彩和缤纷闪烁的照明给人以兴奋、愉悦的心理感受。我们应该充分运用现时可行的物质技术手段和相应的经济条件,创造出首先是为了满足人和人际活动所需的室内人工环境。 三 加强环境整体观 现代室内设计的立意、构思,室内风格和环境氛围的创造,需要着眼于对环境整面的考虑。现代室内设计,从整体观念上来理解,应该看成是环境设计系列中的“链中一环”。 室内设计的“里”,和室外环境的“外”,可以说是一对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矛盾,正是为了更深入地做好室内设计,就愈加需要对环境整体有足够的了解和分析,着手于室内,但着眼于“室外”。当前室内设计的弊病之一-相互类同,很少有创新和个性,对环境整体缺乏必要的了解和研究,从而使设计的依据汉于一般,设计构思局限封闭。看来,忽视环境与室内设计关系的分析,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第二部分 现代室内设计,或称室内环境设计,这里的“环境”着重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室内环境是指包括室内空间环境、视觉环境、空气质量环境、声光热等物理环境、心理环境等许多方面,在室内设计时固然需要重视视觉环境的设计,但是不应局限于视觉环境,对室内声、光、热等物理环境,空气质量环境以及心理环境等因素也应极为重视,因为人们对室内环境是否舒适的感受,总是综合的。一个闷热、噪声背景很高的室内,即使看上去很漂亮,待在其间也很难给人愉悦的感受。一些涉外宾馆中投拆意见比较集中的,往往是晚间电梯、锅炉房的低频噪声和盥洗室中洁具管道的噪声,影响休息。不少宾馆的大堂,单纯从视觉感受出发,过量地选用光亮硬质的装饰材料,从地面到墙面,从楼梯、走马廊的栏板到服务台的台面、柜面,使大堂内的混响时间过长,说话时清晰度很差,当然造价也很高。美国室内设计师费歇尔来访上海时,对落脚的一家宾馆就有类似上述的评价。 另一层含义是,把室内设计看成自然环境-城乡环境-社区街坊、建筑室外环境-室内环境,这一环境系列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链中一环”,它们相互之间有许多前因后果,或相互制约和提示的因素存在。 香港室内设计师D.凯勒先生在浙江东阳的一次学术活动中,曾认为旅游旅馆室内设计的最主要的一点,应该是让旅客在室内很容易联想到自己是在什么地方。明斯克建筑师E.巴诺玛列娃也曾提到“室内设计是一项系统,它与下列因素有关,即整体功能特点、自然气候条件、城市建设状况和所在位置,以及地区文化传统和工程建造方式等等”。环境整体意识薄弱,就容易就事论事,“关起门来做设计”,使创作的室内设计缺乏深度,没有内涵。当然,使用性质不同,功能特点各异的设计任务,相应地对环境系列中各项内容联系的紧密程度也有所不同。但是,从人们对室内环境的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综合感受说来,仍然应该强调对环境整体应予充分重视。 四 对室内设计发展前景的展望 纵上所述,我们认识到,现代社会的发展使室内设计面临的课题越来越多因素化与复杂化,现代的室内设计给予未来的室内设计师是一种能力;一种创造精神;一种把握环境空间的观念和方法。我们看到,对室内环境本质的研究就是室内环境如何体现人对环境的把握,如何创造人性化的空间。如何处理好人与环境的最佳关系。室内环境氛围的完善程度决定了人们生存空间的理想化程度。这也是21世纪赋予我们设计师的责任。为了创造人们心中理想的而又美好的室内环境,需要室内设计师与人们心灵的沟通;需要室内设计师的艰苦创造。设计以人为本,21世纪的环境设计、环境氛围必将更有诗意。 人与环境论文:人与环境和谐艺术园林设计方案探讨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人与环境和谐艺术园林的需求也有所增长。下面本文就从人与环境和谐园林设计方案出发,对现代园林设计方案进行探讨。 [关键词]人与环境 和谐艺术 园林设计 引言 环境艺术设计从中国园林“和谐自然”的设计思想中得到启示,在现代运用中扩展和延伸观赏者的感知能力。说到园林,中国是真、善、美三位一体的自然王国,虽以假山假水组合,表现出一个由花草、山水、建筑等组合而成的综合艺术品,却宛若天成,富有诗情画意。中国园林强调和谐,以“和谐自然”的设计风格和“人天同源”的哲学态度为造园主旨,对现代环境艺术设计有着巨大的影响。 一、人与环境和谐艺术园林的发展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在不断推进,环境也跟着日益恶化,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担心居住环境的质量。城市景观设计师们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把崇尚自然,力求人与自然的高度融合作为园林景观设计的基本思路,走出了一条可持续的城市发展之路和人与环境和谐艺术园林发展道路。近年来,在国内现代城市的规划与建设中,城市规划部门及社会各界已经认识到园林景观建设的重要性。建设园林景观, 展现园林的生机和活力成为园林景观设计的重要理念之一。 相关部门不断加大园林景观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 逐步将园林规划放在城市生态建设的高度上去思考,并根据气候特点、自然风貌以及地域文化特征等差异,营造出了富有地方特色的环境。其中一些城市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地布局园林景观,使城市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得到了均衡发展。一些城市在园林景观建设中坚持创新发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依据本地区的发展现状、景观风貌、历史文化等实际状况,逐步形成了一套科学、独特、切实可行性的园林景观规划理念。还有一些城市从实际出发,为满足城市规划的整体需求,通过有效的景观设计突出城市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历史内涵,完善了园林绿地系统,创造出了指标先进、质量良好、 环境改善、有利于城市生态系统平衡运行的具有地域特色的园林绿化作品、标志性园林景观雕塑和游乐设施,在园林系统绿地的布局上形成了包括块状绿地、带状绿地、楔状绿地和混合式绿地 4种空间布局和模式,达到了全面展现城市乡土风情, 提升城市品位的长远目标。总而言之,人与环境和谐艺术园林发展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正以不同方式在城市建设中呈现。 二、人与环境和谐园林艺术设计方向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时代的发展,营造人与环境和谐的园林艺术设计,恰恰满足了人们追求高质量生活环境的需求。其中在人与环境和谐园林艺术设计中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善用自然美 善用自然美,一是利用自然本质之美;二是利用自然山水之美。人与自然是息息相关的,自然是一切美的来源。山水、植物、是构成自然风景的基本要素,山水有清晖,清晖能娱情。以自然界的高山流水,郁木繁华有意识的加以改造、调整、开垦、修理,从而再现一个融于自然,高于自然的完美结合。自然之美的运用,不仅发掘了资源,也使设计者运用科技手段去概括和突出自然景观,更能赋予和谐自然的情趣,使人们更好的亲近自然、享受自然。 (二)巧用空间之美 园林环境空间又概括为序列空间、层次空间、边界空间、内外空间,各个空间之间巧妙的联系,使人们在无法察觉的状态下被引导,从而完成空间的转换,获得完美的空间体验和心理体验。园林空间之美,使人深陷其中,从而唤醒人们内心深处的情感意识,使观众在轻松、顺畅的方式下享受景观中的乐趣。增强人在环境中的安全感和舒适感,体现出更富有活力的景观空间。 (三)善造界面之美 界面在表现形式上善于隐藏,注重含蓄美,界面是界定空间的要素。景观中界面的竖向设计与整体的规划设计,空间布局密不可分。顶界面相对开放,底界面的形式关乎园林空间的美感。竖界面提高空间的艺术质量,使园林设计更融入自然美、艺术美、生活美之中。相对于顶界面的开放和地界面的单一,侧界面更诠释着无限的变化和多样的表达。 三、现代和谐艺术园林的设计方案 (一)从人文角度分析 我国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蕴含了丰富的人文内涵,将人、自然、建筑看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这种观念对园林景观艺术设计有着重要的实用价值和实际意义。使园林艺术设计和设计师们不断地从生活中获取灵感、从社会中获取素材,使我们的园林景观更有艺术欣赏价值,更贴近于日常生活,充实着设计中的人文内涵。在设计中应注意人文景观的有效借鉴,接受历史的熏陶,从中捕捉传统的精髓,将其运用到新的设计理念中来。 (二)从生态角度分析 景观是人类世界观、价值观、伦理道德观的反应,而生态价值观则反映了人类的新梦想,新追求。改善周围环境成为园林景观建设的先决条件,大气、风沙、噪音等都成为园林景观的一大杀手。利用园林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注意落叶树木的种植,水池、湖塘耐湿乔木的配置,根据不同的周边环境,选择适宜的水生植物,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减少噪音、大气污染、水土流失的现象。着眼于整个城市的生态环境,遵循生态学原理,合理布局,绿地不仅绕在城市周边,且把绿地引入城市之中,将各个方面划入理想的生态园林中。 (三)从景观角度分析 文化是引领景观的第一要素,园林景观设计的素材依据源于地域、历史、民族及人类日常生活中的文化积累与沉淀。景观建设的终极目标是将建筑、城市、人的一切活动和生活的地球和谐相处。园林景观是以植物为主体,结合建筑、水体、地形等要素营造出空气清新、安祥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改善人们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让人们更加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园林景观使人们释放心灵,是身心享受的过程。 四、结语 总之,完美的艺术设计需遵循大自然的规律,以表现大自然天然的山水为主旨,再保护原有景观的基础上,不断地研究设计使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发展。保护原有景观不仅保护了它本身的美感,也减少了园林景观养护的成本。追求生态、文化、景观、经济、等多种价值、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等综合效益达最佳状态的设计还需要不断地发展进步需要人们不断地学习努力,才可推陈出新,使人与自然和谐、友好相处,让人们充分感受到人与自然之间深厚的感情。
资源环境论文:论我国环境资源利用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一些地区经济的高速增长,有时是以高消耗和环境的退化为代价的,在我国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必须建立起一整套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和机制,利用国家、市场、技术创新和公众相结合的力量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环境资源 经济机制 可持续发展 近些年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步伐加快,但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是以大量消耗物质资源和环境资源作为代价的,资源短缺和环境质量退化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日益呈现。能否保证具有良好的环境资源成为中国经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中国环境现状及问题 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好转。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增加日益严重,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地方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社会稳定的关键问题,环境问题引发的贸易争端日益上升,温室气体减排面临困难压力。 (一)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2006我国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全国酸雨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3,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20个城市我国占了16个。以2005年GDP总量计算,中国空气污染造成的损失高达5470-12760亿元;在11个特大城市中每年因大气粉尘造成疾病而死亡的人数达50万,40万人患慢性支气管炎。 (二)水污染突出。2006年全国工业和生活废水排放量为537亿吨,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于中度污染,四类以下水质占60%以上。目前全国90%以上的城市水域受到污染,有7亿人在饮用大肠杆菌含量超标的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仅达42%。 (三)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呈持续增长势头。目前我国城市人均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440公斤。2002年全国660个建制市产生生产垃圾1.36亿吨,集中处理率为54%, 2004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1941万吨,其中有3000吨的危险废弃物未经任何处置排入环境。 (四)农村环境形势极端严峻。目前工业及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土壤污染日趋严重,使农村聚居点周围的环境质量严重恶化。我国平均每公顷施肥量400多公斤,高于发达国家认定的225公斤的安全上限,我国农药年使用量约130万吨,有机磷农药中70%是高毒和高残留品种,只有约1/3能被作物吸收利用,大部分进入了水体、土壤及农产品中。乡镇企业布局不当,治理不力产生的工业污染迅速蔓延,污染灌溉面积占全国灌溉面积的10%。 (五)海洋环境总体污染严重。2006年我国近海岸约25%的海域水质处于中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状态。其中近海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平均为11万平方公里,约占我国近岸海域总面积55%。 (六)室内空气污染,地面臭氧、汞污染等。随着中国人收入水平的提高,城市住房装修和家具使用超标原材料,室内污染引起的城市居民健康问题越来越突出。臭氧产生的烟雾降低植物光合作用的能力,减少农作物产量,影响森林面积增长。中国的近地面臭氧浓度居亚洲国家之首。中国作为燃煤大国,汞的排放占了世界相当的份额,环境污染恶化导致地氟病、砷中毒、克山病和农药有机污染物对生殖能力的危害等等。 二、建立完善的体制和机制,实现我国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环境管理执政能力 1.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统一综合治理体系。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升格为环境部,通过增加预算和人员编制来加强中央政府环境执政能力,使其能充分履行在制定法规、执法、分析、监测和专业培训等方面的职责。 2.调整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形成省以下治理直管体制,使国家环保总局与省级环保局建立直接行政负责关系,强化各级地方政府环境执政能力。 3.建立有效的环境问责制,将环境指标真正纳入官员考核机制,必要时可采用一票否决制。针对污染损害,加强民事处罚力度,并对严重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适宜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1.改革现有价格体系,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反映资源的稀缺性,反映环境外部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使参与市场的经济行为人自发地将环境成本内部化。 2.完善和进一步改进财税体制,形成财税对节能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出台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新税种减少并停止对资源和环境有严重负面影响的财政补贴,强化对节能减排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贴息对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行循环经济,实现清洁生产。 3.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调节相关利益方在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分配之间的关系,并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以鼓励环境保护的行为。 4.严格节能减排的微观管理机制,为中国的企业引进环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生产标准,提高排污费标准,开展排污权交易。 (三)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建立环境后督察和后评估机制 1.鼓励地方、社区和政府组织以及企业界参与公开听证,福利诉讼以及其它自愿性的活动。 2.国家应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的机会方面进行宣传和教育。 3.改善公众对有关污染物排放及其造成后果方面的环境信息的获取,以便使他们能以更有意义的方式进行参与。 4.涉及环境保护和开发的重大项目申报应提前 公告,为公众更好地参与创造更好的外部条件。 (四)推动可替代的再生性能源研究,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技术 1.突破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技术瓶颈制约,把能源、环境、农业、信息和生物等领域的重大适宜技术开发放在优先地位,重点组织开发有普遍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以及降低再利用成本的技术等,不断提高单位资源消耗产出水平,从源头上缓解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的巨大压力。 2.加快各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如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地热能、海洋能等,促进能源供给结构的多元化、逐步改变依赖石化燃料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 3.积极建立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向社会有关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技术、管理和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推广、宣传培训等。 (五)加强农村地区的环境管理 1.优先保证饮用水安全,重点改善公共卫生条件。 2.立足资源化和循环利用,提高废物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例如,开发并推广沼气池,在条件合适的地区推广太阳能和其它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3.高度重视农村资源污染。探索低成本治理方式和技术。 4.研究和探索能够吸收和固定碳的农业耕作方式,以获得社会环境和全球化利益。 资源环境论文:论利用经济手段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 摘要 我国传统的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由于采取自然资源无价、原材料低价的做法,使原材料价格不能反映自然资源开发的完全成本,从而不仅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低效率利用和浪费,还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中的经济手段,是以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采用征收税费、押金、拨款和创造市场等方法,将自然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内化到开发话动中,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促使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手段与行政手段的区别是它注重效率。我国目前采用的经济手段主要是:税务、资源产业管理、土地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征收的税费,但存在着关系不清、缺少依据、作用不强、手段单调和挪用严重等问题,影响了其效果。笔者通过对经济手段理论和实践的分析,提出了如下建议: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核定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制定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费用—效益分析规范;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实行自然资源开发权拍卖制度,建立开发权交易市场;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关键词: 自然资源,环境管理,经济手段 从产业划分角度看,自然资源开发是第一产业。根据所开发的自然资源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划分为两类:一是利用生物资源的农业类开发,即传统的农、林、牧、渔业;另一是利用非生物资源的工业类开发,即采掘业。由于第一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自然资源又是作为自然物的入以及整个生命系统所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从环境保护考虑,研究自然资源开发问题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 对我国自然资源开发模式的反思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技术落后的大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积聚财富的主要方式只能是大量开发自然资源,我国经济仍只能是资源开发型的经济。在实行资源开发型经济发展模式时,我国采取压低农副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的做法,以刺激加工工业即第二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如在七十年代,按当时汇率计算,国内原油价格仅相当于国际油价的26.4%,目前也只达到国际油价的77%(严绪朝等,1994)。这种做法在一定时期内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从长远看,则存在着严重的弊端。 1.1 影响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自身发展 产品低价造成自然资源开发企业长期低利、微利,甚至亏损,自身积累不足,难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制约了自然资源开发企业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由于粮价低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农业基础投人不足,已严重动摇了农业的基础地位。再如,石油工业全行业到1991年底,累计负债余额达691亿,资本负债率达到75%(严绪朝等,1994);国有重点煤矿1993年产煤4.6亿吨,亏损高达50多亿元,平均每吨原煤亏损达1087元(据王森浩1994年文推算)。 1.2 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采、低效中利用和浪费 产品低价除了造成自然资源开发技术的落后外,还迫使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式开采,破坏自然资源,造成严重浪费。如1990年,我国原煤产量10亿多吨,竟消耗掉40多亿吨煤炭储量,回收率仅为25%;有的小煤窑采1吨煤竟丢掉8.9吨,回采率仅为10%(王和,1994)。另据对1800多个重要生产矿山的调查,70%的有用组分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仅占2%;有用组分有半数得到综合开发利用的矿山只占15%;而75%的矿山其有用组分的回收率均在25%以下(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地区经济司等,1992)。 原材料低价在刺激加工工业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也使企业不注重提高利用效率,在资源利用上处于高投入低产出的状态,以巨大的自然资源消耗维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造成了严重的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能源所创造的工业国民生产总值只相当于美国、法国的10.61%,前西德的9.09%,日本的7.56%,即使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也是较低的,仅相当于印度的50%(世界资源研究所等,1993)。 1.3 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目前、我国约有1/3的耕地受到水上流失的危害,水土流失面积达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16%,每年流失土壤50亿吨,其养分损失至少折商品肥4000万吨,直接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他如沙化、盐渍化损失也达100亿元,草原退化面积接近1亿公顷,并仍以每年100多万公顷的速率在退化(曲格平,1989)。 森林覆盖率仅为13.9%,人均林地面积不足0.12公顷,只及世界平均水平的15%,并且每年以2-3%即230-345万公顷的速度减少,我国3万余种植物中有4、5千种正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有的濒临灭绝(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 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晋陕蒙接壤地区是我国的重要能源基地,这一地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占全区总面积的86.5%,土壤侵蚀模数高达1-3万吨/年,年向黄河输沙量近4亿吨左右,占向黄河输沙量的1/4。神府、东胜矿区废土废渣堆积总量达6800多万吨,其中有60%直接倾倒于河流,有的地方河道淤积,造成泄洪困难,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据测算,该矿区年环境成本为3819.6万元,平均每生产1吨原 煤的环境成本为1.05元(西安煤炭设计院,1990)。我国正在实行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与这一新的经济体制相适应,改革自然资源的开发 模式,利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减少资源开发的外部不经济性,促进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2. 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管理的基本理论(蒋庭松等,1991,1991,1993) 2.1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理论基础:自然环境资源价值论 我国长期实行原材料低价的资源开发政策,除了由于我国经济基础薄弱外,还因为理论认识上的一个错误,这就是片面地理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自然资源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没有价值和价格。 其实,自然资源没有价值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指出:“作为要素加人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人生产的……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需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1]。”这说明,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没有价值存在一个界限,一旦超过这个界限,人类就要为此追加劳动,自然力也就具有价值。这是因为,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过程,首先是自然再生产过程,在一定限度内,自然环境资源可以自然地更新、再生、恢复和增殖;但随着人类活动的强化,其自然再生产已不能满足人类的需要,人类必须付出劳动,这就使它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性质。因而,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即为在其自然再生产能力之上,人类为维护、恢复、增殖自然环境资源所应付出的必要劳动时间。 马克思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2]。”由此可见,商品的价值是再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考察自然环境资源价值,应从生产以及再生产自然资源所“必需的”劳动而不是“实际付出的”劳动角度进行,才不会因为人类的历史失误而低估了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 自然环境资源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包括两类,第一类是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后,为改善生态环境状况而进行的劳动,如治理污染、治抄保水、植树造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直接劳动;第二类是在某项自然资源开发行为发生前预见到其将对生产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生态环境,改变该项行为本身所付出的劳动、或伴随该行为发生的同时而附加的劳动等,如开发替代品、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减少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消耗等,这类劳动可以称为间接劳动。 2.2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作用机制: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 根据环境经济学理论,自然资源开发产品价格应当等于边际生产成本(MPC)、边际外部成本(MEC)与边际使用者成本(MUC)之和.MPC是自然资源开发的边际成本,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产成本;MEC是在自然资源开发过程中所造成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的损失;MUC是由于现在开发自然资源而放弃的其未来效益和价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是通过各种方法,使这些成本能反映在原材料的价格中,从而通过市场和价格机制使资源开发活动循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发展的道路进行。 环境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收税和收费。这是经济手段最主要的表现形式,政府通过征收税费而使环境成本和资源价值直接反映在产品价格中,也就是将外部不经济性直接内化到资源开发生产过程中,从而刺激开发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由于存在市场竞争机制,若开发者使用了超过社会所必要的、平均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或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程度超过了社会平均水平,则其付出的税费(即反映在产品价格中的MEC和MUC)也就高,其个别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劳动时间,则在其将个别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时,其利润就会低于社会平均利润;反之,若其自然资源消耗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则会获得超额利润,这就刺激企业不断降低成本以追求更多的利润,而当大多数开发者的MEC和MUC都下降时,整个社会的MEC和MUC也会相应下降。 押金制度。政府要求自然资源开发者在开发前交出一定数额的押金,当开发者按照一定要求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予以恢复和补偿,如植树造林、复垦等以后,再将其返还,否则予以没收。这实际是通过押金迫使开发者从事前述第二类自然环境资源再生产劳动,这样该类再生产劳动也会反映在开发者的产品价格中,再通过竞争机制使其不断降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生态环境的使用。 政府拨款。政府对经济上不能盈利的环境保护项目进行拨款补助,从而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这实际是由政府从事自然环境资源的第一类社会再生产活动。 创造市场。上述手段都是与价格有关的措施,而创造市场则是直接为环境商品创造一个市场,使其在市场上直接交换,最典型的创造市场是许可证交易。这一类经济手段也是通过市场竞争机制,使自然资源的开发权和生态环境的使用权向经济效率最高和环境效益最好的开发者配置。 2.3 环境管理经济手段的优点:效率 由于开发者之间存在着知识、技术水平、装备条件等的差异,每个开发者有着不同的边际成本,存在着不同的最佳自然资源开发水平和最佳环境污染水平。在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环境管理时,往往会因“一刀切”而使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高于或低于最佳水平,造成浪费,影响了效率;而经济手段则通过市场机制使各种资源在不同开发者之间得到合理配置,使每个开发者的资源开发量和污染水平均达到最佳水平,由个体最优从而实现总体最优,提高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效率。 3. 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现行经济手段及其评价 我国目前实行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征收税费,具体有如下几个方面:税务部门征收的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实行有偿开采。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中华人民共国资源税条例(草案)》规定了石油、煤炭、盐等9个资源税税目。 资源产业管理部门的收费。如地质矿产部门征收的矿产资源费;水产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征收的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建设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征收的地下水资源费;林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的林地补偿费、伐除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征收的排污资。 某些地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试行征收的生态环境补偿费。 如福建省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征收环境补偿费;江苏省对集体矿山和个体采矿业征收矿产资源费和整治基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选矿征收排污费;山西、内蒙古、湖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也制定了对自然资源开发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有关政策,准备付诸实施。 上述各种经济手段对于遏制自然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 政出多门,缺少协调。如上所述,各个部门与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收费名目繁多,有的相互之间重复,有的缺乏法律依据,没有得到明确的授权,这就削弱了国家作为自然环境资源所有者代表实现其价值的权威性,影响了这一手段的效果。 缺少科学依据,激励作用不强。没有根据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以及开发活动的损失为基础制定收费费率,标准偏低,从而难以刺激开发者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手段单调。如上所述,运用的经济手段绝大部分为征收税费这一种,而其他经济手段则运用甚少。 资金挪用严重。既然收取的费用是自然环境资源价值的体现,是自然资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那么,为了维护自然环境资源的再生产,这些费用必须再投入到自然环境资源的恢复、保护与增殖项目中去,但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却时有发生。挪用的另一个表现形式,也是最普遍、最不被人注意的形式是,根据管辖权限收费,安排使用。这就造成位于一地的开发者向在另一地的管辖者交费,这样,当地自然环境资源的破坏就不能得到补偿,这部分价值实际是被挪到别处使用了。 4. 关于我国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资源开发环境管理的建议 4.1 加强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 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与价格研究,是运用经济手段进行自然环境资源开发的环境管理的基础,税费及押金标准的制定,以及对交易市场的监督,都需要以自然环境资源的价值评估为依据。我国各级土地管理局组织力量,评定了城镇土地的基准价格,作为土地交易、调控土地市场的依据。这是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建议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我国主要自然资源的基准价值量进行评估,为管理和决策服务。 4.2 理顺各种收费的关系,建立我国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体系根据自然资源开发产品的价格构成,从环境保护角度看,经济手段所要影响的主要是MEC和MUC两个部分。MEC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环境污染损失,通过排污费收取;一部分是生态破坏损失,通过拟议中的生态环境补偿费收取,这便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税费体系,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征收。MUC部分,以及部分属于MPC的公共部分,则构成了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体系,可由资源产业管理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根据这样的体系构想,对现有收费进行清理,保证两个体系之间、以及每个体系内部各项收费之间的关系明晰,并通过法律文件加以明确。4.3 强调费用—效益分析在自然资源开发项目评价中的地位 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自然资源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范,应对自然资源的价值、开发活动的效益及其生态环境破坏损失作全面估算,并进行比较,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为项目成立后所要征收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确定提供依据。 4.4 取消补贴、提高原材料价格 经济手段的核心就是使自然资源开发产品即原材料的价格,反映开发过程的完全成本,因此,应当取消对资源开发的财政补贴,放松对原材料价格的政府控制,使价格能够对资源开发者和利用者产生调节和刺激作用。也不必担心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导致通货膨胀,分析表明,真正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成本推动型的物价上涨幅度较小,其最大弹性系数在0.6左右,即原料价格上涨1%,总体物价水平最多上涨0.6%;而且前面的分析表明,一个合理的价格体系最终是能够导致成本下降,从而使物价水平下降的。 4.5 综合运用多种经济手段 在征收自然资源开发的资源税费和生态环境税费的同时,应注意运用其他经济手段,特别是为环境保护创造市场,如实行资源开发权拍卖和交易。对一些缺乏税费征收标准或难以专门制定标准的开发项目,可在对资源进行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对开发权进行招标拍卖,将拍卖所得资金作为生态环境的恢复费用;并逐步建立开发权的交易市场。 4.6 建立自然资源保护基金 将征收的部分税费集中起来,成立自然资源保护专项基金,资助自然资源的恢复与保护,替代资源的开发,以及自然资源的综合利用等工作,促进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象经营普通商品一样经营自然环境资源这一特殊商品,使其不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 资源环境论文:我国资源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 1.资源与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我国经济得到了空前的快速发展,根据我国在恢复经济发展阶段制定的经济发展目标,从现在起至二十一世纪中叶是我国的三步走的发展时期,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在这段时期内我国的总体经济目标是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为了完成这个经济发展目标,有关部门要协调好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处理好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快速有序发展。而这种观念也是我国政府所提倡的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精髓,关键是要协调和平衡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不以牺牲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为代价追求短期的发展结果,而是要从社会和自然的角度出发,寻求发展中的平衡和共生共荣。人类社会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的发展也离不开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同时也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和影响,这种情况下人类要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不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平衡的情况下,寻求更加科学的发展道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面临着能源危机,我国也不例外,最突出的表现为我国的化石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储备量已经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化工和矿物工业生产的需要,而作为人民日常生活最重要的水资源,也呈现出短缺的趋势。此外,由此引发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也日益严重,表现为自然灾害频发,土地质量下降等。这些现象不仅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还很大程度上阻碍和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据有关部门统计,每年我国由于各种环境问题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相当于总体国民经济的增长量的百分之八左右,这个数字是非常惊人的。尤其是作为占我国工业生产比重较大的化石能源与矿产工业,其每年因资源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占我国经济产值的百分之十七,不难看出,解决了环境和能源问题,将很大程度上促进和提高经济的发展水平。 由此可见,结合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来看,我们要想搞好经济建设,就必须协调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要在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寻求更加科学可行的经济发展策略。只有这样,才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不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危害,并且能够利用自然环境来有效维护经济发展的成果,使我国经济发展走入更加理想的轨道,更快的实现我国的三期发展目标,在二十一世纪中叶跻身与世界中等发达国家之列。 2.我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发展的现状 我国有关专家和学者在资源与环境科学方面的发展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尤其是近半个世纪以来,基于我国自身的环境资源的特点和形势,全国的资源和环境科学的研究也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优势和特色,下面笔者将进行详细阐述: 2.1研究队伍的专业性和丰富性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源和环境科学研究的逐渐深入,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一支学科门类齐全、经验丰富的研究队伍和教学队伍。这其中不仅包括各大高校的专业领域的教师和研究人员,还包括各种中青年骨干,可谓是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也有创新型人才。此外,我国该领域的研究内容也相对完善和丰富,不仅包括包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绘、地理、水文等专业知识,还包括、生态、空间、大气、海洋和环境科新工程等新兴学科。就我国目前的院校设置情况来看,在这些从事资源和和环境研究的单位中,已经有二十八所院校开设了资源与环境学院,其中有资格和能力招收本科、硕士、博士的学校也突破了十五所,这无不显示着我国的资源和环境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的发展状况正朝着更规范和系统的方向前进。 2.2我国具有许多世界上独特的自然环境和资源条件 自古以来我国就被喻为资源大国,并且由于我国地理位置和面积的特殊性,使得我国的环境和资源的跨度较大,也造就了我国的独特资源结构,使得我国的各种资源和能源在世界整体自然环境中起着较大的影响和作用。最常见的如对全球环境有着重要影响的青藏高原;大面积的黄土高原和岩溶地区;面积广大的内陆干旱荒漠;活跃的大陆内部地震;绵长的海岸线和宽阔的大陆架及其典型的边缘海盆;濒太平洋成矿带;时代较完整的地层剖面和丰富的古生物化石;独特的东亚季风气候特征及其从热带到寒温带、从湿润到干旱区等多样的生态系统;等等。 2.3研究工作有着雄厚的区域观测能力与调查工作基础的依托 我国从事资源和环境方面专门管理部门众多,象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环保总局、测绘局、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局、中科院和高等院校,这些部门和单位有着长期、雄厚的观测与调查能力和工作基础,这对作为应用基础性的资源与环境科学不仅提供了获取数据的保证,也成为发展这一科学的重要力量。尽管我国在资源与环境领域的基础研究上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在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是相当明显的,主要表现在针对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跨学科研究较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工程技术的交叉研究不够,年轻、高层次的综合型学术带头人亟待增加;资料数据和仪器设备的共享缺乏保证等。 3.我国资源与环境科学可持续发展战略趋势 进入21世纪以来,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正跨入全球化、系统化、定量化的新时代,其研究方式和研究重点都在发生重大的改变。笔者经过认真分析和总结,认为其主要发展趋势有以下几种表现: 3.1整体观、系统观的研究思路得到加强 资源与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正在跨越以往各类资源之间以及资源与环境之间的界限,开始把资源与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研究;不仅研究其自然属性,而且加强对其社会属性的研究;重视研究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机制。特别是重视选择典型区域进行深入连续地观测,揭示人类农业现代化、工业化、城市化、政治化等过程对地球表层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机理,并在高精度观测数据基础上,引入复杂性科学方法论建立动力学模型,为可持续性的资源开发与环境改善工程提供可靠依据。 3.2跨学科的研究方式和专项计划的组织方式成为主流 以往对单一资源或环境问题的单一机构、单一学科研究方式被针对单一或综合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联合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经济学家、工程学家和政策制定者的跨学科、多部门研究方式所替代;并且无论在国际科学界还是在各国国家研究组织中,对重大资源与环境问题的基础研究往往是通过设立专门的研究计划来完成。 3.3研究的突破越来越依赖于长期连续观测资料的积累与分析 重大研究计划往往有大型观测计划相配合。全球和国家尺度有关地球环境资源变化的长期观测、监测与信息网络正在形成,包括地球观测系统(EOS)、全球气候观测系统(GCOS)、全球海洋观测系统(G00S)、全球陆地观测系统(GTOS)、全球数字地震台网等一系列全球性巨型观测系统;还有众多地区性和国家性大型观测系统;并且集地球空间信息存储、处理、传输和分析为一体的“数字地球”即将出现。 综上所述,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对资源和环境科学的研究,只有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才能在保护自然环境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而可持续发展理念正是我国为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了的新的发展策略,上文中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对我国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了分析,诸多不足,还望批评指正。 资源环境论文: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 鱼虾苗放流大海是传统法律解释不了的事件。这使得环境资源法浮出水面来。反映了人与物的关系从所有、利用和限制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的变化历程。从物权法到环境资源法反映了人与物关系的变化和人类的反思。物权法不是万能的,而环境资源法也不是万能的。在私法中过多地加入环境资源法的内容,会搞得物权法不伦不类;反之,过分强调公权力在环境资源法中的作用也同样会使得环境资源法的目的难以达到。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以及公民个体对于环境改善的作用。 关键词 物权,环境资源法,放流增殖 据报载,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捕捞船只的增加,捕捞新技术的应用,海洋环境的恶化,莱州湾渔业资源日渐减少,经济鱼类在渤海基本形不成鱼汛,产量越来越低,已严惩威胁到全市的渔业水产和沿海渔民的生存和发展。面对严峻形势,莱州市从1994年开始利用人工育苗技术对日本车虾、海蜇进行增殖放流,收到明显成效。据了解,这样的放流,莱州市每年都要进行。[1]类似的放流在广东也每年进行。[2] 深圳市农林渔业局和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工作人员在深圳东部海岸大鹏湾海域举行粤港联合增殖放流行动,将600万尾对虾苗、10万尾红鳍笛鲷鱼苗、1000万粒扇贝和30吨花蛤苗放流到大海中。粤港两地渔业主管部门希望这次大规模的放流行动,能缓解渔业资源日益衰退的危机。[3] 在物权法上,很难解释象鱼虾苗放流这样的行为。其是民事行为吗?其是民事法律行为吗?其行为的物权法律性质为何? 第一,增殖放流这不是抛弃。抛弃是弃之不要,而放流的目的是为了增殖,恢复生态,提高渔业产量;第二、增殖放流不是养殖。养殖是养殖人在固定的可控制的水域里进行的生产活动,而人工放流不是可以控制的,一旦放流,任其生长繁衍,自由流动;第三,增殖放流不是遗失。遗失是非处于本人的意思而脱离占有,而这些鱼苗虾苗是人们故意放入大海的;四、增殖放流不是埋藏。埋藏是认为地将一物隐藏于另一物,而以上的放流增殖显然不是。这是一种新型的人与物的关系,这是传统物权法无法解释的问题,这是人与物关系的新发展,是一种对自然资源进行涵养的关系。 人与物的传统关系及法律反应 人是大自然中力量最为强大的。人的力量强大表现在:(1)人是有组织的动物。一个人力量单薄不可为的,在强大的组织面前,任何庞大的物也会土崩瓦解;人类组织了公司、政府、社团等等组织,这些组织的力量之庞大显然是单个人的力量所不及的;(2)人是有智慧的动物。人可以做出许多发明创造,高度组织加上高度创造,人可以在地球上上至太空,下达地下;足迹便两极,身影现深海;遇山炸山,遇水搭桥;截大江,钻山洞;平天堑,填鸿沟;天空中庞大的铁飞机轰鸣飞行,空气中无线电波乱窜。人的力量可谓大矣!是故,在庞大的人力面前,鱼虾捕捞殆尽,山野鸟兽无踪……从前不能为之的今日可以为之:例如对电磁波的利用;从前人类获取的能力较弱,今天则能力较强:比如捕杀鲸鱼,可以动用现代武器,捕捞规模巨大;从前人类反作用于自然界的效果较小,今天则效果巨大:比如修建大坝、大江截流,建设核反应堆等;从前物的利用中污染较小,今天则污染严重:海水受到油污和大陆排放水的污染,天空则有大气污染、二氧化碳过度排放产生温室效应等等。 随着人类对自然的利用能力增大,物的形态状况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起初,人类利用的物为自然物,如牛、羊,而现在物的形态也是今非昔比变化莫测。比如小到看不见之微生物,大到万吨巨轮、摩天大楼、千里石油管线;长久者有黄金、土地,短暂者有性质易变之化合物;有自然者如牛、羊,但也有制造者如汽车、机器。利用方式也有重大差别。有自然利用者如用牛耕地,也有组合才能利用者如电灯和电源、汽车与汽油。 随着人类对自然反作用力加大,自然的面貌打上了人类活动的深深印记。大山穿洞大江截流;森林砍伐,青山变秃山;掘地三尺,深地里钻石被开采、石油被吸出;波涛万顷之中建立石油钻井平台;烂泥滩上树起钢筋混凝土大厦。按照现代社会的速度,人类的组织能力加上强大的科技能力,长城恐怕不到一个月就能建成。 人类社会之初,总认为大自然提供了无穷无尽的财富。肆意向大自然索取。结果大自然不但资源耗费殆尽,而且引起了气候变化。台风暴雨、山体滑坡、赤潮等等,无不是大自然对人类行为的一种惩罚性的回应。 反映在法律之中,初始阶段,人类仅仅在物权法之中,对于过分索取的行为加以限制。例如,法国基于三种理由对所有权加以限制,其中分别是根据所有物的性质加以限制;根据滥用权利禁止的原则加以限制;根据法定的理由加以限制。例如,《法国森林法》L.311-1条第1款规定:“如无特别的行政授权,任何个人不得行使拔除或开发其树木的权利,或行使终止其土地用于森林业目的的权利。”[4]根据“所有权承担义务”这一新时代的立法精神,德国法院从1987年以来的几个案件中对不动产所有权创立了“情势限制性”(Situationsgebundheit)理论,或者称之为不动产所有权的“情势义务”理论。该理论的基本含义是:每一块不动产都和它的位置、状况、地理环境、风景、大自然等因素、也就是它的“情势”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不动产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权利时必须考虑到这些情势,必须遵守因情势限制性而产生的社会性义务,并只能在其特定情势下从土地取得收益和为处分。一个理智的人总会根据其不动产的位置与公共福利的关系作出如何正确地行使其权力的判断。该理论强调不动产所有权的享有和行使必须服从于社会的平等和公众的利益。[5]中国传统法律中也有对于鱼网的密度进行的限制。但是,总的来说,当时的法律主旨仍然在保护所有和利用的阶段。对于自然界的万物,人类总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所以许多物进入不了物权法调整的视野之中。例如海洋是共用物;水是共用物等等。[6] 人类对限制人对物的过分利用的法律(限制所有权、限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等)仅仅开始在传统法律中修修补补地进行。当时,在人与物的利用关系中,物权法居于核心的地位。 人与物的现代关系及法律反应 但是现代阶段,人类已经意识到危机的存在,人开始对人与物的关系的反思,并且随之发生了人类行为方式的变化。2005年日本世博会结束以后,所有最坚固的钢架或最漂亮的展馆都将无一例外被拆得片甲不留,甚至因建设而被移动的土石、树木也将在展后的一年中被原样移栽回去。从展馆上使用的可解体再利用的钢铁构架、废纸再制成的馆墙外壁与孟买麻材料制成的内部结构,到为展览提供的风力发电机,整个展馆建筑在拆除后都会再次 销售和利用,废弃物为零。[7] 这样,人和物关系的就从第一个历史时期过度到了新的历史时期,即从人对物的所有、利用和限制时期到所有、利用、限制、保护和涵养时期。在法律的反应上,从仅仅是在物权法刑法中进行支离破碎的规定,从私权救济和私权限制的角度保护环境到产生新的法律门类——环境资源法。 所有+利用+限制(民法、刑法等传统法) 所有+利用+限制+保护+涵养(环境资源法、城市规划法等现代法) 在人与物的关系发展史上,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都居于重要地位。环境资源法与物权法相比有许多共同点,都是调整人与物的关系;从对所有权的限制和相邻权的保护来看,环境法在内容和功能上与物权法的承继关系。但是环境法是物权法所不能为的情况下产生的,就象劳动法和劳动契约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侵权法、产品质量法和民法买卖法的关系一样,前者的产生都是由于后者的功能不足以完成现代社会的需要。 但是,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法的核心仍然是“所有+利用”;而环境资源法的核心是“保护+涵养”。两者的区别主要可以概括为: 1、物权法为传统法,而环境资源法为新兴法。物权的产生有几千年的历史,而环境资源法更多地是工业社会以后环境状况严重恶化以后产生的。 2、物权法为微观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宏观法。物权强调的是一个一个的民事主体的利益,关心的是“相邻通风采光”、“逾界自落果实所有权归属”、“典物维护修缮”等这样个体的、特定化的物的问题,而较少关注诸如“地壳”、“生物圈”、“生物多样性”、“大气质量”等这样宏观的问题;[8]而环境资源法较多地关注这样的宏观问题。 3、物权法为私法,而环境资源法为公法。物权法关注的私权利;而环境资源法关注的是公权力为主;两者出发点不同。一个人受到邻地工厂噪音影响睡不着觉,可能对于国家、社会、大自然都算不上什么大事,但是,对于这个个体的私权利来说却是天大的事。 4、物权法为个体效益法;而环境资源法为社会效益、自然效益法。物权法要关注个体追求财富的愿望,以及保护合法财富,保护财富的安全流转;环境资源法更多关注社会和自然的效益。 5、物权法为个体权利和全体义务;环境资源法为全体权利全体义务。[9] 要正确认识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的关系 物权法不可能包罗万象,物权法的生存空间要受到限制,但是不能否认物权法的重要性。物权法和环境资源法两者都要强调。环境法是约束力,而物权法是扩张力。物权主体作为私权主体,尽可能想扩大自己的权利。例如捕鱼的时候,肯定想提高鱼的产量,于是,如果没有约束力,捕鱼者利用炸鱼、毒鱼、电鱼、强光照射鱼等无所不用其极。 环境法的约束力 物权法的扩张力 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中,是必须强调物权法的扩张力;同时要强调环境法的约束力。一方面要鼓励保护人们去追求财富、创造财富、利用财富;同时要防止为了追求财富破坏环境和破坏人类生存空间的现象。环境法的约束力要起作用。在法国现代社会,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的限制越来越多。尤其是针对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危险或有害健康的工业)。 资源环境论文:对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探究 “大自然是一个严密的系统,任何种类的生物都与其他生物以及整个生态系统有着密切的联系。破坏这种联系中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将导致一系列的破坏,甚至会使整个生态系统处于混乱状态1”。雷切尔·卡森早在二十世纪中叶发表的《寂静的春天》中,便试图唤起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觉醒。同样的,欧洲哲人海德格尔也在黑森林中发出找不到家园的哀叹。然而,绝大多数人的观念,仍然对于环境问题忽视不理。当阿尔.戈尔在《难以忽视的真相》中谈论到全球变暖问题的严重性时,以几近无奈的语气自嘲道,“即使这样直白的数据,还是会有不少人认为,我在夸夸其谈,恐吓人们。而其中也不乏知识渊博的科学家们”。环境问题,确实已需人类关注。 一、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关系的总体分析 人口、资源、环境、发展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了比较直观地反映它们的关系,笔者建构一个简单的框架图,说明各系统之间的初始关系。 人口、资源、 环境既相互依存、 又相互矛盾、相互制约,成为一个大系统、一个整体,整个大系统又由人类子系统和自然子系统构成。丰富优化作用而这三者都与可持续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资源是可持续发展的起点和条件;人口是总体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境则是可持续发展的终点和目标。人口、资源、环境,只要有一方出现非良性现象,就会破坏发展的基础,从而造成环境恶化和混乱,成为一个恶性循环圈。因而,要可持续发展,需要彼此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每一方面都需进行调整优化。 二、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关系的个别具体分析 1、人口 人口与环境的关系,是当前世界共同关注的热门话题。当今许多科学家认为,全球人口对于环境的压力已经达到了自然界所能承载能力的极限。比如印度2011年普查人口所得数量已超过12亿,年增长率为17.6%,这相对于仅十来年前的5.6亿人口,已夸张惊人。有限的国土面积几乎已经在超负荷运作中,压力骤增。这样的危机背景下,人口对于发展的作用毋庸置疑是不容小视的。 因此,对于人口数量的调控,田雪原教授提出“全方位适度人口论”,笔者认为十分合理。他将其定义为:相对于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发展来说,人口数量是适当的,质量是稳步提高的,结构是比较合理的,即能够促进人口与其他发展因素协调发展的人口2。可以说,适宜的人口增长率和规模、优良的人口素质、合理的人口结构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备人口条件。 2、资源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切有价值的物质,即为资源。资源可以分为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自然资源可分为再生性资源、非再生性资源以及恒定性资源三种。对于土地、森林等再生性资源,可以重复使用,通过人工修整、营造使之再生;但若再生的速度赶不上人口增长和经济增长的需要,便会产生资源短缺。亦即,我们索取资源的数量和速度要有一定的限度,即不能超过资源本身或其替代品的再生或更替速度。另外,对于非再生性资源,使用数量有限,用去的量失而不能复得。那么,做一个简单的加法,可再生资源的短缺加上非再生资源的不可再生,总体来说,地球上的自然资源是处于稀缺状态的,而可持续发展则是无可选择的必须建立在稀缺自然资源基础之上。(对于社会资源利用,取决于不同国家发展国情,此处在所不论。) 无论是自然资源还是社会资源,在当今社会,都处于稀缺状态。而同时,人的需求却有无限性。从而,形成了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尖锐矛盾。这里不得不提到田雪原教授提出的“加权效应”。联合国的一项统计表明,1960—1985年世界人口由30亿增加到48亿,增长60%;同期世界能源消耗增长130%,倍加于人口增长最主要的原因,便是人均能源消耗增长45%的“加权效应”所致。因此,不走可持续发展之路,资源终将难以为继。 3、环境 在《寂静的春天》开篇,卡森便描绘了一个美国小镇遭受DDT污染的可怕情景。她意图通过这个描写来竟是人们不断增强的环境危机。卡森认为,“与核战争灭绝人类的可能性一样,人类整个生存环境的污染也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一百多年前,恩格斯也曾经发出忠告,“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环境无疑关乎着人类的生死存亡,而若是其恶化,后果不堪设想。 世界卫生组织于1997年进行的一项研究估计,环境因素占全球疾病总负担的23%,换言之,全球23%的疾病起因可以归咎于环境原因。 “工业化20世纪的世纪病”哮喘病,每年可导致400万人死亡,并且是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3。无数事例证明着,环境的恶化,可以说是人类所无法承受的灾难。近些年的非典、急性肠炎、疯牛病、核辐射等等,无不与环境恶化相关联。 由此看来,环境影响着人类的健康生活,进而影响着人口的繁殖增长,并宏观的作用于人类社会的发展进步。 三、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策略构想 1、控制人口数量,完善人口结构调整。 对于人口数量不断增长的控制措施主要采用优生优育的宏观举措,同时也能为人口质量奠定良好的自然和物质基础。对于我国这类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人口数量膨胀、人口素质较低的情况,宜从教育现状出发,不断完善教育体制改革,并同时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而对于有些发达国家,人口较少、人均素质较高的情况,宜鼓励生育,同时控制外来人口数量,建立完善人口结构。 2、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重。 对于资源的合理保护,首先要分析造成资源环境恶化的有关因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开发的双向发展。对于不同类别的资源,采取不同措施应对。如恒定资源类,只需控制其使用不污染环境即可。而对于可再生性和非可再生性资源,尤其是非可再生性资源,应限制开发,最小限度使用,发挥最大利用效益。 3、结合不同国家国情,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可持续发展的状态,不论对于哪一个国家,都是其所追求的最终目标。笔者前已论述,当人口、资源、环境符合良心循环圈时,便可达到最佳发展状态。把人口、资源、环境、发展想协调而建成一个自组织系统,需要尽量减少彼此的摩擦和矛盾,降低由此带来的损失和代价。可建立相应评估体系等,研究诸如资源环境的最佳人口承载力问题、经济适度人口问题等,以谋求可持续发展。 结语 人口资源环境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可以说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内在的各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对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开发需要控制人口数量,完善人口结构调整入手 ,实现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并重,从而推进发展,以达到可持续的状态。 资源环境论文:对我国水资源现状及水环境保护现状评析 一、我国水资源现状 我国是一个水资源短缺的国家,水资源分布不均。近年来我国连续遭受严重干旱,旱灾发生的频率和影响范围扩大,持续时间和遭受的损失都在不断增加。目前全国600多个城市中,一半多的城市缺水,其中一部分城市严重缺水,与此同时,由于人口的不断增长,缺水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我国水资源人均量低。我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是我国人口众多,若按人均水资源量计算,人均占有量只有25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量的1/4,在世界排第110位。 我国水资源分布不平衡。我国水资源分布同人口、耕地分布极不协调,地区分布不均,水土资源不相匹配。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国土面积只占全国的36.5%,其水资源量占全国的81%;淮河流域及其以北地区的国土面积占全国的63.5%,其水资源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9%。 年内年际分配不匀,旱涝灾害频繁。大部分地区年内连续四个月降水量占全年的70%以上,连续丰水或连续枯水年较为常见。水涝以及旱灾,严重地制约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水污染情况 我国水资源污染严重、用水效率低下。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和水利部门报告显示,我国七大水系、湖泊、水库、部分地区地下水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在所评价的5万多公里河段中,受污染的河道占42%,其中污染极为严重的河道占12%。全国七大水系的水质继续恶化。现代水利工程,如防洪、发电、航运、灌溉、养殖供水等在发挥一种或多种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工程所在地、上下游、河口乃至整个流域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也可能造成一定范围内水资源破坏,水污染的来源主要有工业污染、农业污染和生活污染。 工业污染:工业水污染主要来自制造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以及采矿业等等。工厂污水治理不达标。而在一些城市和农村水域周围的农产品加工和食品工业,如酿酒、制革、印染等,治理不到位,废水流入江河,造成水污染。 农业废水。除了农产品加工这一间接水污染行业外,作物种植和家畜饲养等农业生产活动对水环境也产生重要影响。最近的研究结果表明肥料和农药的大量使用是水污染的重要来源。大量廉价低质的肥料的使用。容易溶解而被冲入水中造成污染。近年来,杀虫剂的使用范围也在扩大,造成水的污染。牲畜饲养场的粪便直接排入饲养场附近水中,造成水污染。生活污水。尽管工业废水的排放量近年来逐年下降,而生活污水的总量却在增加。大量的有机物进入水中,势必导致水体中溶解氧急剧下降,因而影响水质,严重的使水发臭,鱼类大量死亡。 三、水污染治理办法 为加强水资源保护,防止对水资源的破坏、浪费和严重污染,应有适当的对策。 1增加水资源收费范围,提高收费价格只有施行较高的水资源价格,高额的水污染排污费,就会有效地促使企业采取措施,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生产工艺,研究污水的治理和重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的环境效益双统一。在生活用水中,人们会养成重复利用的习惯。 2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和重复利用率 我国水资源利用率不足50%,重复利用率为20%左右,低效的水资源利用,加剧了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和严重浪费局面。 3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破坏的处罚力度 地下生产作业对地下水资源有重大的污染和破坏行为,对这种污染和破坏行为,应收取地下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并严格要求较高的水利用率,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减轻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严禁超量抽排地下水资源,违者予以重罚。 4废水利用 为纠正以往把废水当作废物的错误观念,应该把废水称作污水比较妥当,借以提高人们对污水也是资源的认识,提高污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可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如用洗脸水浇花,拖地,冲厕所等。有些水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没有充分重视节水问题,缺乏居安思危的意识。节水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公众节水意识不强,浪费水资源的现象普遍存在,还没有形成全社会节水的良好风气。 四、我国目前水资源利用成就 水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极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水利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努力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国家启动“引黄工程”、“南水北调”等水资源利用课题,目的是解决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问题,水利事业取得了跨越性进展。 1有效地减轻了洪涝干旱等灾害的损失 近年来,我国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尤其是北方地区连续干旱。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取得防汛抗旱的全面胜利。 2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国家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建成了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和发展大局的水利基础设施,以大江大河堤防为重点的防洪工程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3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得到加强 对全国31个省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域进行了水功能区划。依法加强取水许可、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五、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首先是农业干旱缺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气候的变化,中国农业,特别是北方地区农业干旱缺水状况加重。近年来农田干旱,水库干旱见底现象频发。农田受旱面积增加,干旱缺水成为影响农业发展和 粮食安全的主要制约因素;农村边远地区发生饮水困难,饮用水不符合卫生标准。 其次是城市缺水。中国城市缺水现象始于70年代,以后逐年扩大,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缺水愈来愈严重。 2用水效率不高 目前,全国农业灌溉年用水量约3800亿立方米,占全国总用水量近70%。全国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系数大多只有0.3~0.4左右。发达国家早在40~50年代就开始采用节水灌溉,现在,很多国家实现了输水渠道防渗化、管道化,大田喷灌、滴灌化,灌溉科学化、自动化,灌溉水的利用系数达到0.7~0.8。 其次,工业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目前我国工业万元产值用水量约80亿立方米,是发达国家的10~20倍;我国水的重复利用率为40%左右,而发达国家为75~85%。 中国城市生活用水浪费也十分严重。据统计,全国多数城市自来水管网仅跑、冒、滴、漏损失率为15~20%。 3水环境恶化 污水的40%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江河湖库,城市地表水,城市地下含水层受到污染。由于部分地区地下水开采量超过补给量,全国已出现地下水超采区,并引发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问题。 4水资源缺乏合理配置 华北地区水资源开发程度已经很高,缺水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了影响。目前黄河断流日益严重,却每年调出90亿立方米水量接济淮河与海河,因此,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布局,区域间的水资源的调配要依靠包括调水工程在内的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 综合上述,中国水资源总量并不丰富,地区分布不均,年内分配集中,北方部分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已经超过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全国范围内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主要制约因素。 资源环境论文:国内人才资源管理环境 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政府机构改革中,“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甚至可以说,一个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就在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国外的人力资源管理经典教材大都提到环境因素对管理的重要性。从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而言,环境因素包括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内部因素主要指文化、机构框架、运行制度等关涉组织自身的因素,外部因素则主要是指组织外部对组织人力资源管理产生影响的因素,包括组织所在地的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因素。组织外部环境对于其人力资源管理往往产生重要影响。包括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具体标准的制定、管理成本的控制、管理战略调整等多方面的内容。因此,对人力资源管理外部环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语境中的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考虑中国的社会现实,孙立平教授提出的“断裂社会”理论对于当下中国社会十分具有解释力。 一、断裂社会理论“断裂社会” 这个概念主要是概括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所呈现的新特征和新挑战。断裂社会主要有三层含义:第一,在社会等级与分层结构上是指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而且不同的阶层和群体之间缺乏有效的整合机制;第二,在地区之间表现为城乡之间的断裂;第三,表现在文化遗迹社会生活的许多层面。断裂社会的实质是几个时代的成分并存,互相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在一个断裂社会中,社会中不同部分的要求的差异,有时会达到一种无法相互理解的程度。 ”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不同群体和个人的合理欲求得以浮出水面,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合理诉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实践中,农民工、失业群体与在转型过程中掌握知识、资源的群体之间利益满足的程度显然不可相提并论。贫富差距、社会不公等日益凸显的问题背后存在一套不平等的动力机制,该机制的核心就是我国社会的权利低水平的均衡,“无论是对于穷人还是对于富人、无论是对于资方还是对于劳方,目前我们制度化的权利保护程度都比较低”。 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解决劳动争议,依法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包括对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依法审理并做出裁决的一系列活动。通常也简称为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制度具有不可或缺性。这主要表现在化解劳务纠纷的制度运作过程中。我国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常被成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即主要有调节、仲裁、法院二审判决,实际运作过程中还包括协商制。然而,劳动争议方如果想通过法院判决实现自己的权利,必须首先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即所谓的“程序前置”原则。 三、劳动仲裁制度与人力资源管理 从企业管理的角度讲,“人力资源管理具有一种本质性的作用,即可以提高公司的根本水平”。人力资源管理的理念来自企业,但是并没有局限于此,一些国家相继提出了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宏观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不仅仅要求效率,同时更多地需要关注人力资本的公平配置和再生。然而,不论企业还是政府,其人力资源管理都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环境。因此,在断裂社会的视角下考察人力资源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劳动仲裁制度关涉政府、企业和劳动者,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的主客体,因而以之为载体为我们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次研究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便利。从宏观视角来看,断裂社会中不同的阶层间存在较深的裂痕。断裂社会的特征之一就是一部分人被甩到主流社会结构之外,这部分人往往被称之为“弱势群体”。弱势群体中部分成员即使其中部分成员能够回到社会结构中去,但是在低水平的社会权利均衡体制下,这部分人力资源的效用并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而社会权利的较高均衡水平建设的路径就是建立和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尤其要重视弱势群体的话语权。劳动仲裁制度作为一种利益表达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正与这种路径需要相契合。首先,这有利于信息反馈。劳动仲裁机构一般从属于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因而,仲裁中所体现的问题可以较为方便的得以反馈。其次,有利于增加政府的回应性。劳动纠纷现之于政府部门本身就是一种压力,同时,有研究指出劳动仲裁的案例今年来由显着增加的趋势,仲裁部门工作强度大。然而在政府机构精简潮流中,仲裁部门的人员编制难以扩展,其压力不得不通过政府传到机制上传至决策部门,促使其调整和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断裂社会中广泛存在的不平等必然会带来人与人之间,尤其是不同阶层之间的紧张关系,普遍的“仇官”、“仇富”心态正说明了这一点。从微观层面上看,企业组织尤其是大量雇佣农民工的企业无力阻止这种社会情绪的滋长和蔓延。企业管理中十分强调员工的满足感和认同感,而这正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断裂社会理论指出,社会权利的高水平均衡是解决社会不公的路径。这同样适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企业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能够防止资方权利膨胀给员工工作满意度、认同感所造成的潜在威胁,同时能给员工提供心理上的安全保障。集体谈判理论指出,劳资双方权利的均衡能产生使资方关注经营问题、调整发展战略等外部效应。西方发达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相对比较成熟,劳工组织、平等就业法等为劳资双方的权利均衡提供了制度支撑。而我国尚未建成较为完善的劳工权益保护体系,只有一些零散的劳工权利保护制度。劳动仲裁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它不是一种权利主动保护机制,而是一种被动申诉机制。因此,它的作用在于为劳工维护权利提供制度激励。虽然这是一种保障性的激励,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的不安全感,从而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目标相契合。然而,每一项制度背后都承载着相应的价值,而且往往是多重价值。前已述及,劳动仲裁的程序前置问题与行政化已经引起学者们对该制度的质疑。程序前置的规则势必增加仲裁机构的 压力,亦有违仲裁请求方的自由选择权,过高诉讼化的结果导致行政资源的浪费。过度的行政化则可能一定程度上有碍于仲裁的公平公正,难以体现其“中立的裁判者”的价值。显而易见,这些问题不仅与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价值相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 四、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分析 (一)可能机遇 1.政府的战略支持。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我国人才管理和战略规划工作也不断推进,人才问题引起人们普遍关注。在推进人才工作的过程中,人力资源概念被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社会各界广泛接受,在“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政府工作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政府机构改革中,“劳动局”普遍被“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名称所代替,其背后除了机构职能的调整之外,更体现了政府将“人力资源”的理念贯彻于实践的决心。政府的支持除了能够推广人力资源理念,同时有助于人力资源管理行业的发展,包括高校人力资源专业建设以及社会人力资源培训、挖掘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2.有限的制度资源。从上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该制度对规范人力资源管理所发挥的正面价值。而且除了劳动仲裁之外,还有调解、法院二审判决等制度能够在化解劳动纠纷时发挥作用。劳资纠纷处理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链条上的一个环节,管理过程中的其他环节也有相关的制度规范。如《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对劳动者权益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对招聘、录用的规定,各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用人单位的制约等等。人力资源管理的多个环节基本都形成了相对规范的法律制度,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能够在制度的框架内得以保护。 (二)现实挑战 1.紧张的劳资关系。断裂社会形成的原因之一就是社会转型过程中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使得一部分人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不规范的市场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引起了劳资关系紧张,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包括劳动仲裁制度在内的既有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渠道功能,缓解这种社会压力。但是在纠纷产生之前缺少一种有效防止劳动纠纷产生的社会机制。劳动者方面由于缺少健全的组织,其利益往往不能得以凝聚,这大大加强了有关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频发的劳动纠纷则大大增加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成本。 2.制度不完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既有制度的缺陷。通过对劳动仲裁制度的分析,我们看到该制度在价值和功能上与人力资源管理多处相契合。然而,仲裁制度在运作过程中的缺陷却在一定程度上对其积极价值产生“中和”效果,该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也大打折扣。一个对于劳资双方不具有权威性的劳动仲裁很可能成为其向法院申诉的障碍,不管是从政府还是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来看,都必然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和效率的低下。与仲裁制度并行的还有调解、审批等方式,但是实践中调解制度的作用难以发挥,有限的制度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其次是制度缺位。断裂社会中公平成为人民普遍要求,我国相关法律虽然体现了该原则,但是并没有赋予其足够的价值高度。人力资源管理的外部环境对其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表明,中国语境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着空前的机遇,也存在一些有利条件。与此同时,社会紧张、制度缺憾等制约因素仍不时现于管理过程,阻碍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无论是从“发挥我国人力资源优势,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宏观角度出发,还是从提高组织人力资源管理效率的角度来看,外部环境都必须得到应有的重视。公共部门应充分利用既有制度资源,同时进一步扫除制约性因素,以营造“亲人力资源”的环境;而微观的组织一方面必须在制度的轨道内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应积极表达自己的诉求,以促进建设有利的外部环境。 资源环境论文:论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在资源环境专业中开设的作用 论文关键词:资源环境 资源与环境法 课程 论文摘要:目前,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已经在资源环境类专业中开设,这门课程虽说是法学类专业的核心课程,但是对于资源环境类专业而言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利于丰富教学授课形式,有利于学生了解常识,有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有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等等。 一、引言 由于城市化,工业化的迅速发展,世界人口的迅速膨胀,全球的环境急剧恶化,由此引发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比如:土地的退化,水资源的缺乏,大气污染,温室效应等……中国作为全球的一个发展大国,更是面临这样的环境问题,我国的水土流失面积已达到了367万平方千米,并且还在增加。荒漠化也在迅速扩展,每年由于酸雨的破坏造成50亿美元的损失,并且殃及其他相邻的国家。1997年,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由于水、气的污染,经济损失高达540亿美元,这还仅仅只是间接损失。若是更为详细全面的考虑,直接经济损失2-3倍,甚至10倍。环境问题影响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和健康,国民尤为关注。为此,我们国家将保护环境制定为一项基本国策。 资源与环境法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是一种边缘学科,也是交叉学科。其内容涵盖了伦理,生态,环境等多方面的知识,所以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是很有必要且具有意义的。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的作用 (一)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帮助大学生了解环境法常识 资源环境法中有许多基本的常识问题,人们通过资源环境法了解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加入到环境保护的行列中来。了解了这方面的常识,详细分析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如此恶劣,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积极 意义。 (二)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强化学生的环境法制教育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环境问题如此的严重,进行保护和管理必须采取有效的手段:法律手段用其强制性,权威性等特征,成为主要手段。当代大学生应该具备较高的法律意识,更容易的约束其破坏行为,在高校开展能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 (三)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助于完善资源环境类专业的学科体系 开设资源与环境课有助于完善资环类专业的科学体系,资环类专业课程开设多方面学科,而资源与环境法内容与其密切相关。如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农用保护,总体规划等解决环境问题,涉及了自然科学的诸多领域。要加强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的相关知识学习……要想保护环境,纯粹的自然学科知识远远不够,因为它涉及到了人口、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所以,社会科学的知识学习也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手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以及资源与环境法教育对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改变,法律意识,知识水平等能力的提高等重要作用。资源与环境法应该作为高校的一门必修课开设,去增强大学生的保护环境的意识。 (四)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有利于大学生参与保护环境的实践活动 人类要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推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大学生扮演着主要角色,通过开设资源与环境法课程树立大学生价值观、环境观、伦理观。积极开展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而如今,许多高校正在扩招,校园就得增设面积,校园就得规划,其中包括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多方面的措施,引导大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比如说,爱护花草树木,垃圾分类投放,尽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和塑料袋,节约用水,用电等等。在实践过程中养成保护环境的日常行为习惯。 (五)开设资源与环境法有助于优化校园环境,创建“绿色大学” “绿色大学”的创建,需要我们每个人自觉的保护环境,保护我的的校园。在环境幽雅,有着丰富文化底蕴的校园环境下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知识。古语曾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创建好的校园环境,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和谐价值观有机的结合,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不可以只让创建“绿色大学”只注重形式,要付出实际行动,让校园成为学生们发展的良好平台。 总之,在高校中开设资源与环境课程非常有必要。在资源与环境法课中,有些比较抽象的理论,所以可以采用非富多彩的方式授课,寓教于乐。大学生代表着祖国的希望,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的改善,推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在我们加大立法执法和宣传力度的同时,在高校的教学过程中,加入提高大学生的环保意识,改善客观生态环境也是必不可少的。 资源环境论文:美国的农业生产和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1 美国中西部农业开发概要 在美国开发中西部进程中,有两个大规模集中开发的时期:一是1860-1890年,这一时期开发西部的主要动力来源于皮货贸易、土地投机以及奴隶主庄园的扩张。二是1930-1970年,在大规模开发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陆续出台了有关中、西部开发的法律和政策,极大地加快了美国中西部地区的农业开发的速度。 19世纪中叶,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鼓励西部农业开发者,除制定了灵活多样的土地开发政策外,还陆续颁发了《沙漠土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确了只要在西部地区植树、种草或修筑灌溉沟渠达到一定面积和一定时间,就可以免费或低价获得一定面积的土地。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美国西部的土地开垦和农业的发展。从1836年到1985年,美国中西部新开垦的耕地面积为2.45亿英亩,相当于原有耕地面积(1.6亿英亩)的1.53倍。随着耕地的增加,粮食产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1061.3万t,增加到1989年的1亿9120万t,增加了约17倍;小麦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389.5万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万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间的平均每年23.3万t,增加到1989年的5244万t,增加了224倍。使美国成为世界主要的粮食出口国;美国主要畜产品的平均年产量:1961~1965年期间,肉类335.28万t,牛奶1139.9万t,鸡蛋78.4万t。到了1989年,肉类(不含鸡肉)、牛奶、鸡蛋的平均年产量,分别增加到1818.9万t、6543.2万t、397.4万t,分别比1961~1965年期间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规模的垦荒活动,在中、西部开发初期,一些农场主为了获得更加丰厚的农牧业利润,对那里进行了掠夺式的开发,使该地区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遭到破坏,土地荒漠化加剧,生态失去平衡。 2 农业生产与资源、生态环境问题 在美国,由于农业的开发而引起的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如,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生态系统失衡,等等。 下面讨论在美国由于农业开发引起的土壤侵蚀、水资源枯竭、盐害、水质污染4个方面的资源与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壤侵蚀 美国联邦农业部的最新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引起农业生产力低下的土壤侵蚀面积达6900万英亩,约占耕地总面积3亿4500万英亩的20%。土壤侵蚀主要发生在:长期不断地种植较单一的农作物的耕地,即不实行轮作、不实行休耕的农地,机械化大农场。此外,美国政府以往的农产品价格扶持政策、增加农户收入的各项优惠政策,导致农户以垦荒的途径扩大种植面积,增加农产品产量,维持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对土地、水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由于受风和水的侵蚀,美国全国的农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达27亿-31亿t;造成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面积达1亿1800万英亩。 2.2一些主要农业生产地区水资源枯竭 根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统计资料:1949年美国可灌溉耕地面积为2500万英亩,到了1978年则增加到了5000万英亩,稍后减少到了现在的4500万英亩,其中包括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1200万英亩可灌溉耕地和1340万英亩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区、太平洋沿岸的17个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亚州中央的溪谷地区,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另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1980-1984年,有1400万英亩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盐害 美国西部的干旱地区,是“灌溉农业区”,引起盐害的危险性极高。在这里不但有钠盐,还有钙盐、镁盐等各种盐类。加利福尼亚州受盐害最严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国峡谷等主要农业区,降水极少,在那里若不进行灌溉,进行农业生产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礼河水、科罗拉多河水。因为科罗拉多河水含盐,加州中部、南部地区的土壤也含盐,所以,用含盐的水灌溉农田导致了耕地表面盐分过度积累,农作物因受盐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渐变成了荒漠。现在,对此采取的对策是:用自动撒水器撒大量的水来希释盐分,使盐分流入地下。但是,这样做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时间一长,地下水盐分含量增高,当盐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农作物的根系部位时,就会导致农作物枯死;或用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灌溉农田使农作物枯死。为解决这些问题,也曾采用抽水机抽取地下水的方法,来降低地下水位。但是,盐分较高的水,向何处排放?这一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例如,为降低地下水位,曾将盐分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该保护区发生了水鸟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动、植物生长畸形,以水生动物为食的水鸟因吃了这里的畸形动物也生长畸形,水鸟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鸟。由于发生了这类事件,排水处于被禁止状态。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随着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将有100万英亩的耕作,因盐害而充耕,变为荒漠。到目前为止,含盐分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问题仍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2.4水质污染 由于农业开发、生产活动而引起的水质污染,是众多损害大而且涉及范围广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之一。水质污染主要是由于农业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地表土流失,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积在湖底或河底,恶化有关动植物的生存环境;此外,美国的农民为扩大耕作面积,将湿地转化为农田,也使那里的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受到破坏。就农业生产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随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产生富营养化问题,给动植物的生存带来负面影响;杀虫剂会使水生动、植物产生畸形,乃至死亡。据美国联邦农业部的调查资料显示:在美国,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质污染物约有50%来自农业生产活动,主要是由土壤侵蚀、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为氮和磷,主要来源于耕地上的化肥与围栏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粪便。水质污染不仅使地表水质恶化,而且对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也有重大影响。如果农业生产上使用的化学物质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会污染整个地下水水脉。地下水质污染,危及着农业生产地区人口总数的97%,占美国总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为,这些居民要饮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问题的严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 美国的农业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面对农业生产、开发资源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注重与农业生产、开发相关的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定了一系列旨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保护耕地、水等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的法规和长期计划,特别是联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农地保护计划”,大规模地实施退耕还草、退耕植树、或休耕;到1990 年共将1亿1800万英亩的农地纳入,发挥了巨大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3.1农业立法与资源、生态环境保护 美国联邦政府于1985年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主要内容是:①为提高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出口,政府对农民支付农产品出口补助金;②为减少农产品库存积压,扩大农户对农产品市场的选择权(交易条件、方式等);③通过实施农地保护计划(CRP),贯彻对农地进行保护的方针。此外,该法还包含了有关资源、环境保护的条款、草地保护、沼泽地保护等条款,制定这些条款的目标是:持续地提高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保护土地和水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为实现该目标,政府制定了长期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即与该法相辅相成。 1990年美国联邦政府再次修订了农业法。修订后的农业法的目标是:通过实施农地、水等资源的保护及水质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系统保护、食品安全性保障对策,以保证农业生产力的持续提高,保证向消费者供给“绿色”的农产品。为实现上述目标,在农业法中还增添了关于“持续农业”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条款。 修订后的《农业法》,沿袭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针,增加了对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该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市场理论的应用;提高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农地、水资源)。该法由9项条款组成,有关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条款是第2项和第7项。 3.2农地保护计划 就其内容来看,可以说是荒漠化防治计划。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农业生产给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在容易发生荒漠化的地区,实行有计划的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及休耕(如种植以改良土壤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国联邦农业部的监督下,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行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同时,作为补偿,由联邦农业部每年向该计划的参加者(农户),支付一定数量的补助金(按每英亩一定的单价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积的方法计算,并被称为地租,下同):联邦农业部退耕还草或退耕还林的农民支付树木和草的种植费用总额一半的补助金(一次性的补助)。 农地保护计划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农地土壤侵蚀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五个较具体的目的:①通过农地保护计划的实施,长期保持美国农业的食品及天然纤维的生产能力;②减少由农业生产而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的数量;③改善水资源质量;④保护野生动、植物;⑤通过减少农作物种植面积的方法,抑制农产品生产过剩,通过总量控制来保证农户增加收入(稳定和提高农产品价格)。 根据联邦政府统计,1989年联邦农业部对大约6300万英亩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每年减少土壤侵蚀量达8亿t;到1990年,联邦农业部对容易发生土壤侵蚀的1亿1800万英亩耕地,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 在美国,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管理,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常常会遇到阻力。例如,是参加会减少收入的农地保护计划(CRP)、还是维持以前那种较大耕作面积的农业生产活动之间进行选择时,农民更偏好后者。 在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区域内,如果农户不参加农地保护计划,则取消该农户享受政府扶持及参加联邦农业部“农产品计划”的资格。 到了1996年,最初实施农地保护计划的耕地(休耕、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已经过了10年的保护期,也就是说已经失去了向农业部领取地租的资格,一部分休耕的农地可以从新进行农作物种植了。但是,拥有这些耕地的主人,必须严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农业法中有关农地保护的条款来耕作。否则,他们将不得不同农业部的“农产品计划”说“再见”了。那些退耕还草、退耕还林的农地,则永久地退出农作物的生产。 3.3防止水质污染对策 1987年美国颁布并实施的《水质法》、《水质净化法》,根据该法的规定,各地方(州)政府有义务每年向联邦政府报告关于缓解农业水源水质污染问题的对策及成果。1988年美国联邦农业部公布了“土壤、水资源保护全国计划”及“区域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并通过该计划的落实,管理着全国22个区域性水资源水质净化计划的实施。现在看来,全国各地的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证明,上述各项法律和计划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资源、环境保护对策 3.4.1 可持续农业 所谓“可持续农业”,一般是指“能够持续地利用资源进行农业再生产或能够进行资源的再利用,把农药、化学废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实现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农产品(食品)的同时,保持较高水平的农业生产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农业管理体系。” 实现可持续农业的手段是:①改革现行的农业种植、养殖体系中不利于农地、水等资源保护的部分;②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方式;③促进家畜粪尿等农家有机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绿肥的利用;④实施保护农地、水资源的保护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种植业和畜牧业相结合的复合经营模式。 通过上述手段来防止土壤侵蚀、荒漠化蔓延、水资源水质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护农地、水等自然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进行农业生产,提供安全的(卫生的)农产品。 3.4.2关于“保护性耕作方法” 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农业,容易发生土壤侵蚀,导致农药使用量的不断增加、水质污染。 土壤中的有机物,可以提高土壤的孔隙率,增进水的渗透性,促进微生物的活动,提高土壤的肥力。但是,采用传统的农业耕作方法,会使土壤中的有机质含量下降,从而导致土壤的保水能力下降,容易发生土壤的侵蚀,造成农地的荒漠化。 在明确了集约型持续单作经营方式及传统的农业耕作方式的弊端之后,有针对性的导入“保护性耕作方法”。这种方法的主要内容是:利用农作物秸秆、根茎叶等剩余物覆盖地表,或将秸秆粉碎后还田;在坡地上修建保持水土的水平梯田;尽可能地减少农地的耕翻次数,提倡免耕法等。 资源环境论文: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这两个体现新的发展观的重要历史文件,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时代赋予环境资源法的历史使命 自第一次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尝到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能源危机的苦果,而酿成这种苦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没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干了许多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蠢事。我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时期”和“十年动乱时期”,盲目推行毁林毁草开荒、围湖围海造田和打虎灭雀等征服大自然的运动,在“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唯意志论的支配下,搞什么“开荒开到山顶,种田种到湖底”和“大炼钢铁”,结果造成了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等一系列严重后果。近几十年来,尽管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措施,退田还林还草,治沙治水治山,但由于欠账过多、积重难返、治理污染艰难和恢复生态缓慢,至今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恶化的趋势。实践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谁违背大自然的规律谁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自然生态失衡即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的根本原因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只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永恒存在的、不断发展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互为前提和影响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和理想目标。马克思把“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确定为“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和“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1]人与自然的作用“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2]马克思在《一八八四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揭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与自然关系总和的统一,“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 [3] 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把“人类整个进步”及“我们这个世纪面临的大变更”,即他心目中所追求的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主要内容,理解为“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 [4] 即人与自然的和谐及人与人的和谐这两个方面。 目前,国际社会已经普遍认识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和和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必要性。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于1987年4月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这一著名报告,同年秋天由联合国第42届大会审议并接受。该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5]同志在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6]可持续发展是以人为中心、以环境为基础的发展,实质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观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人与环境系统维持最和谐的关系,认为只有当人与人、人与环境和谐共处时,可持续发展才能变成现实。《我们共同的未来》在其第二章“走向可持续发展”的结论中指出:“从广义上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7] 李瑞环同志认为:“一部人类的发展史,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史。……在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调整发展的模式,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8]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提出:“要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改善公共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努力开创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9]他在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中国环境保护的领导者和见证人,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在香港城市大学发表演讲时将当代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称为绿色革命,强调这种绿色变革“是一种从物质生产方式到政治、法律及社会文化观念的整体转变,是一种‘大转变’,需要采取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各个方面的‘大战略’”:“从政治、法律和道德上看,要把对生命的尊重和对自然的生态系统的爱护纳入到政治、法律和道德体系中,把生命和自然生态系统作为与‘人’一样公正、公平对待的‘主体’,同自然平等相处,崇尚简朴的生活和有节制的物质消费,人类的需求不能超越地球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10]2002年8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持续发展报告》,该报告强调,中国将以人为本,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发展经济为核心,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科技和体制创新为突破口,不断提高综合国力和竞争力,全面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 、资源、环境的持续发展。2003年10月,同志在三中全会上的讲话强调,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就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和谐发展,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发展。这是摆在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共同任务。 目前,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经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促进人和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们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已经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生活和重要目标;各有关行业都在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努力,各有关学科正在努力为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理论指导。环境资源法是保护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法律保障,应该在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方面发挥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环境资源法学工作者应该为调整人与自然关系这一伟大实践进行理论创新。因此,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伟大时代和实践对环境资源法提出的要求。 二、环境资源法的性质和特点,决定它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正确处理和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方面,环境资源法十分有效。环境资源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是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志,也是环境资源法具有综合性、科学技术性和公益性的基础。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又调整和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反映包括环境资源法在内的法的共性,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环境资源法的特性。从具体的环境资源法律关系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往往交织在一起,互为因果关系、目的与手段关系;从总体上看,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环境资源法这一独立的法律部门产生的基本原因、发展的决定因素、长期存在的根本目的,是环境资源法的主导方面、本质方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是为了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需要,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途径和手段。 所谓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是指作为主体的环境资源法律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与、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特定对象(包括人、人的行为、状态、关系、事项、工作和秩序等)的活动。在这里,主体是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所发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的关系这两种关系。所谓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环境资源法通过其制定和实施,影响、改变、协调(包括建立、产生、确认、赋与、作用、控制、改进、改善、消灭等)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是从法的运作方面描述法的实现、法在生活中如何起作用的一个范畴。 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原因或理由是因为环境资源法律是人们的环境行为的行为规则。行为科学认为,行为是指人在环境的作用下有目的的活动,是人和环境交互作用的产物和表现。法律中的人是由人的一系列行为构成的,人等于他自己的一连串行为。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11]行为是法律世界中最经常、最普遍、最常见的东西,是贯穿法律运行过程的一个最具活跃性、能动性的驱动器和关键因素;法之产生、存在的初始动因是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化;行为是法律控制的直接对象,是法实现其价值功能的立足点;行为是法的根本内容──权利的载体。法律规范作为人的行为规范或行为规则,其主要功能和作用是规范人的行为,即法律规范规定人应该如何行动,包括禁止什么行为、限制什么行为和鼓励什么行为。所谓人的环境行为(环境资源行为的简称),是指作用或影响环境资源的各种人的行为或活动的简称,主要指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的各种活动或行为。显然,环境资源法律中的人的法律行为都与环境(包括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和结果(包括人与人关系的变化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发生联系。人们的行为既可以作用于人也可以作用于物(包括自然、环境、资源,下同);作用于人的行为可以影响(包括形成、维持和改变等,下同)人与人的关系,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除了直接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外,还可能间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作用于物的行为可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直接作用于物的行为除了直接影响人与物的关系外,还可能间接影响人与人的关系。在制定、改进并实施环境资源法的前后,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人的关系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因而通过制定、改进并实施环境资源法既能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也能调整与此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基于法律的作用和功能以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可以为人调整的关系这一基本性质。环境资源法律之所以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是由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性决定的。人与自然关系的发展演变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主要动力,人与自然关系发展演变到一定程度,无论当时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是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都会要求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的调整范围是与日俱进的、也是可变的,在某个时期的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不愿意或不能够调整的关系或对象,在另一个时期可能成为伦理道德或政策法律愿意或能够调整的关系或对象。随着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危机的恶化,环境保护事业的发达,以及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发展,当今所有的环境资源法律或法规,都毫无例外地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反映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一部良好的环境资源法律就是一张人与自然关系的关系网,就是一幅反映、描绘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关系的蓝图。另外,法律具有调整、保护、教育、指引和评价功能,法律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或人与自然的关系是指法的作用或功能。随着法律的发展和演变,法律的目的、任务、作用和功能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法律具有越来越广泛的任务、作用和功能。环境资源法的作用和功能之一,就是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就是协调或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环境资源法学与整个环境科学一样,都认为人可以协调或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或调整的方式、途径或工具、手段可以多种多样,而法律只是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资源法既调整人与人的关系、又调整人与环境的关系,还因为在环境资源工作或环境保护活动中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环境的关系并不是水火不相容的、有你无我的关系,而是一种共存、互容、密不可分的关系,即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人为活动都可能同时产生这两种关系。 三、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可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动物仅仅利用外部自然界,单纯地以自己的存在来使自然界改变;而人则通过他所做出的改变来使自然界为自己的目的服务,来支配自然界。这便是人同其他动物的最后的本质的区别,而造成这一区别的还是劳动。”[12] 恩格斯在批判那种“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主义历史观时指出:“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13]“随着对自然规律的知识的迅速增加,人对自然界施加反作用的手段也增加了”。[14] 马克思主义认为,不断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人类社会的进步、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社会地控制自然力以便经济地加以利用,用人力兴建大规模的工程以便占有或驯服自然力,──这种必要性在产业史上起着最有决定性的作用”。[15]人类可以通过各种工具和方法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法律手段、行政 手段、经济手段、科学技术手段和宣传教育手段等。当代人类社会对人与自然关系调整(包括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的主要任务,是将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人类随意污染、破坏、浪费、掠夺自然环境资源)调整成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主要表现为尊重、热爱、保护、改善、合理利用、可持续开发利用自然环境资源)。环境资源法学主要研究通过法律手段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即法律调整机制。 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是指由环境资源法律调整主体、调整对象、调整行为(包括调整方法和调整过程)结合起来的整个系统的内部结构、内在联系和运作方式的统一,主要指环境资源法律对其调整对象实施影响、实现其调整功能的运作机理和运作方式。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机制包括环境资源法律调整方法、调整对象、调整要素和调整过程等内容。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方法是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调整机制是各种调整方法的集合或整合,是对各种调整方法运作的动态反映、系统控制。 随着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兴起,环境资源法正在形成其富有特色的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简称环境资源法的调整机制)。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可以分为广义的和狭义的两种。狭义上仅指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所特有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机制。广义上是指环境资源法律部门所采用的各种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包括其他法律或法律部门所采用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以及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所特有的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 环境资源法律部门是指调整因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资源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以及与环境资源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的各种法律渊源的总和。环境资源法律部门包括环境资源专门法或专门法律规范,以及与调整人与自然关系有关的其他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简称环境资源法专门法)是环境资源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的主体部分。环境资源专门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是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专门机制、主要机制、核心机制。与环境资源专门法相比较而言,其他法律或法律部门则处于次要地位,他们有关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规范数量较少、较分散、较单一。研究阐明并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法的特有的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即生态化调整方法和调整机制,是环境资源法学理论研究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生态化”是原苏联学者创用的一个词,原意是将生态学原则渗透到人类的全部活动范围之中,用人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观点去思考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和自然的具体情况,最优地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环境资源法调整机制特别是生态化调整机制,是区别于传统法律调整机制的、具有特色的、环境资源法所特有的调整机制。它是对传统法律目的、法律价值、法律调整方法、法律关系、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法律原则和法律责任的绿化或生态化。它以环境正义、环境公平、环境民主、环境效益、环境安全和生态秩序为自己的价值取向,以明确主体人和客体自然之间的法定关系、赋予人和非人物种的特定法律地位为特色途径,主要采用环境治理(environmental governance)方式(强调政府行政组织、营利性企业组织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之间的合作、协调和结合,提倡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达到保护人和保护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和可持发展经济、社会,实现人与人的和谐共处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目的。生态化调整机制主要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而由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新创立的调整方法和机制;二是根据人与自然关系的特点以及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需要,而由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将其他法律部门的传统调整方法和机制予以绿化或生态化(指用生态观点、环境观点进行改造、完善),而新创立的调整方法和机制。运用生态化方法,目前环境资源法已经形成一整套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或法律措施和法律制度),具体来讲主要是:环境资源调查(监测、监视、勘查、普查、抽查等)机制,包括环境资源调查、监测、监视、勘查、普查、抽查等制度;环境资源信息显示(报告、统计、公告、牌示等)机制,包括环境资源信息收集、统计、报告、公告等制度;环境资源问题预防机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功能分区和预警),包括环境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环境资源功能分区和其他预防预警等制度;环境资源行为机制(对环境资源行为的禁止、许可、行政要求、行为规范等),包括对环境资源行为的禁止、许可、行政要求等制度;环境资源整治、补救机制,包括环境资源治理、恢复、补救、补偿制度;环境资源行为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包括各种激励制度、奖励制度、惩罚制度以及追究环境民事责任、环境行政责任、环境资源刑事责任的法律司法监督、环境资源公众参与制度等。 各国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实践证明,环境资源法不仅能够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可以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环境资源工作和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的出发,研究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机制,是当代环境资源法学的主要任务。为此,必须打破包括法学在内的人文社会科学不能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陈旧观点。人文社会科学应该与自然环境这一基础相协调,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科学研究中的综合,是科学发展的方向和趋势。通过对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对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的综合研究,恩格斯得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即:“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发展史和自己的科学。因此,任务在于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即所谓历史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和,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16] 站在综合自然和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高度,马克思指出了今后科学发展的趋势,即: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 资源环境论文: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出于法治、权力制约及保护环境资源和公民环境资源权益的目的,一些国家从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环境资源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的起诉权、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起诉权五个方面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限制。为了与WTO法律框架中环境保护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其他规则接轨,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功做法,在结合自己国情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弥补环境资源立法的缺陷,放宽对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限制。 关 键 词:起诉权;实际损害;司法审查;利害关系人;环境团体;后代人 用司法审判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现代各国法治的成功经验,一般说来,司法审查的范围越大,原告的资格范围就越宽,相应地,该国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政起诉权就可以得到越完备的保护。由于环境资源损害具有广泛性、积累性、持久性和恢复的困难性等特点,许多国家出于法治、权力制约及保护环境资源和公民环境资源权益的目的,不同程度地放宽了对环境资源行政诉讼起诉权的限制。 一、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 (一)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 传统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判例法和成文法把受到实际的损害规定为原告行使起诉权的前提。20世纪中期以来,在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问题和日益高涨的环保运动的压力下,环境资源行政损害认定的条件在一些国家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放宽,实际损害延展到了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损失领域。 在判例法方面,以美国为例,把实际的损害加以扩展的典型案例是美国诉反对管理机关程序的学生案(简称SCRAP案)。在该案中,5名法学院的学生联名对联邦州际商业委员会起诉,反对该委员会批准铁路部门征收2.5%的附加运费的决定。他们认为,增加运费可能使得一些可以利用但经济价值不大的资源(如小树枝)不能从资源产地运出去,导致浪费,而整个社会的资源需求量却没有减少,从而会引起伐木、采矿活动和垃圾的增加。这项决定不仅会危害他们享用华盛顿山区自然环境的利益,还会危及国家的环境资源质量。最高法院认为原告受到了“特定和可察觉的损害”,且应把这种损害纳入实际损害之列。从而确认了原告的起诉权。[1]在这个判例的影响下,美国的法院现在可以因原告受到“美学上的损失”、“可能的损害”或“特定和可察觉的损害”等所谓的实际损害而确认其行政起诉权。[2] 在制定法方面,一些国家的环境资源基本法和各单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不同程度地突破了传统的实际损害规定的限制。比如美国《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第1369条第2款第1项规定:“对局长的这些行为的复审,可以由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向直接受该行为影响的此人定居地……提出申请。”“影响”的措辞就说明经济损失、人身伤害以外的其他损害或影响均可以成为法院确认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理由。瑞士把对公共环境的损害纳入到了民事和行政责任的领域,公民和社会团体可以基于自己对公共环境所享有的某些权益受到实质性或某些非实质性的影响享有行政起诉权。[3]为了保护集体的经济和环境利益,其权益受影响或者法律规定的公司、协会或者组织享有原告资格。[4] (二)承认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 传统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法一般均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某一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即行政行为的直接当事人、受害人或实际受影响人。[5]这一限制起诉权的规定难以满足现代环境资源行政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因为,在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敢或不愿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按照“不告不理”的原则可以不予受理;而一些受到行政行为间接侵害的人由于缺乏诉讼法上的起诉资格依据而难以起诉。这种规定既不利于法院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也不利于公共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有必要把环境资源行政行为的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纳入原告的范围。 日本、美国、印度和一些欧盟国家都对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作了规定。在日本,“民众诉讼”与“机关诉讼”的原告可以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以“选举人资格”及其他“与自己无法律上的利益的资格”提起诉讼的人。[6]美国的《清洁空气法》和《联邦水污染控制法》等环境资源法律基于环境的公共性授权任何公民对任何违反环境资源法规的人或其他法律实体提起公民诉讼。[7]这种诉讼包括司法审查之诉。在印度,任何受到行政部门和市政当局的一个政府机构侵害的人,可以依法寻求适当的法院以公民诉讼的形式要求予以救济。当然,前提是一个正当、有效的 通知。以前,资格问题经常被提出,但是现在印度最高法院反复地确认了受侵害的个人甚至未直接受侵害的个人的资格。例如,在M.C.梅塔诉印度联邦案件(1988)中,原告并非是直接受害方,而只是一个从事恒河清除业和保护泰娅陵的富有公益精神的个人。[8]在比利时,法院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从判例法中间接地找到可以授予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政起诉权的依据,非直接利害关系人也可以因此获得向法院请求命令状的权利。[9]在希腊,基于环境的公共性和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环境行政起诉权的标准已由直接的、个人的和现时的法律权益受影响延展到了间接的、公共的和将来的权益受到损害或妨害的领域。[10]在芬兰,在有关土地使用和开采的公益环境诉讼中,该市镇拥有土地的居民均可根据市镇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提起诉讼,无需注明直接的利害关系。[4] (三)授予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以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 行政团体诉讼是行政“集体诉讼”的一种,按照传统的理论,行政团体诉讼的原告都应是受害者,只要团体中含有非受害者,则这个团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美国最早确立环境资源团体诉讼原则的判例是塞尔拉俱乐部诉莫顿案。在该案中,原告塞尔拉俱乐部以塞尔拉?内华达山脉自然环境保护者的名义和环保团体的身份,对联邦内政部长莫顿起诉,要求撤销内政部国家森林局的一项关于批准沃尔特?迪斯尼公司在塞尔拉?内华达山脉修建一个投资3500万美元的大型娱乐场的计划。法院最后因原告的诉状中没有指出其任何成员的利益因该项工程受损而判定原告缺乏起诉权。按照法院的观点,环保或其他团体以保护公共环境利益的名义起诉是不够的,它必须提出自己或其成员在美学、自然保护、经济、娱乐等方面的利益受到或可能受到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才能获得起诉权并作为原告出庭。[2]通常各种环境资源保护团体通过吸收某些对环境要素有权益的人加入,在这些人的环境资源权益受到侵害时,该团体即可获得类似于环保集团诉讼的起诉权。这种方法广泛地为各种环境资源保护团体或特殊利益集团用作保护环境资源、制止某些不合理行政决定的重要手段。后来,《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走得更远,它们规定,任何法律实体(当然包括环保及其他性质的社会团体)都可以向法院提起公民诉讼,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命令状或撤消环境资源行政行为。[1]如果该环保及其他性质的团体想要提起行政损害赔偿诉讼,它必须依照普通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证明它的成员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在一些欧盟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授予社会团体环境行政起诉权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如在瑞士,地方团体可以因其或其成员属于或邻近受影响区就可以根据妨害法规则获得环境行政起诉权。[3]在丹麦,社会团体起诉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其或其成员的环境利益受到明显的和实质性的损害,但是1994年的丹麦绿色和平组织诉交通部的行政诉讼案突破了这一标准。在该案中,交通部和丹麦绿色和平组织对一项桥梁的环境影响评价发生争论,由于丹麦绿色和平组织在环境影响事件中没有受到直接的、实质性的妨害或损害,它也没有被授权代表其成员的利益起诉的权利,因此它无权起诉。但是法院在分析丹麦绿色和平组织的构成和使命之后根据《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最后还是授予其起诉的资格。 比起个人的干预力量,环境资源行政团体诉讼的力量雄厚,态度一般比较强硬,有能力与行政机关周旋,并且可以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法院与政治家往往非常重视,不敢怠慢。[1]因而在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中被广泛采用。 (四)确认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行政诉讼起诉权 从伦理学的角度上讲,后代人有在未来的环境资源中生存的权利。因此从法律上提倡和保护这种伦理性权利是必要的,也是现实的。基于此,一些国家的宪法和环境基本法在立法目的之中对保证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要求进行了宣告,比如1979年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第50条规定:“在伊斯兰共和国里,保护当代人和我们子孙后代在其中生活的环境是公民的义务。”再如《匈牙利人类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的身体健康,不断改善这一代人和后代人的生活条件。”那么当代人的下一代及下几代正当的环境资源需求因为当代的环境资源行政行为一定或可能受到侵害时,当代人是否有权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呢?各国的成文法律一般没有明文规定,有必要加以解决。 按照传统的法理学观点,后代人由于没有出生,因此只能成为环境伦理学意义上和后世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而不能成为当代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一些国家的立法在代际公平原则的指引下已经突破了这一点,开始在当代法的意义上承认并保护后代人的环境权益。[12]如1993年,菲律宾的45名儿童由他们监护人的代表安东尼奥为诉讼代表人,代表他们这一代及其下一代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菲律宾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所签发的木材许可证合同超出了森林的采伐能力,要求政府停止大规模地出租森林(尤其是原始森林)采伐权的活动。菲律宾最高法院申明当代人和后代人都享有生态平衡和健康的环境的权利,承认这45名儿童作为自己和后代人的代表有对政府提起诉讼要求保护自己及子孙后代环境的权利。戴维德法官在向法院提出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发现没有任何困难判决他们能够为他们自己、他们的同代人以及后代提起诉讼。就生态平衡和健康的环境而言,他们代表后代提起诉讼的资格建立在几代人共同责任的基础上。”由于法院在裁决承认后代人属于该案利害关系人的基础上授予了孩子们诉讼权,政府被迫下达行政命令取消了65个出租森林的合同项目。[13]这个判例虽然发生在菲律宾,但对其他国家的政府来说,其冲击力是非常大的。 在美国等国,由于后代人是当代人生命的延续,因此凡是对后代人合理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造成或可能造成实质性或非实质性损害的行政行为,当代人可以基于对自身的损害或对“遗腹子”的损害等理由提起公民诉讼。值得注意的是,这种起诉权与菲律宾森林案中起诉权的性质不同,它属于直接而非代表性的起诉权。 (五)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 日本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是取消诉讼,它包括取消处分诉讼和取消裁决诉讼,是指原告请求取消行政机关的处分及其他相当于行使公权力行为的诉讼。其二是确认无效诉讼,即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行政机关处分或裁决的有无及其有无法律效力的诉讼。其三是不作为的违法确认诉讼,是指当事人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而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做 出答复或未给申请人的利益予以保护,当事人向法院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的诉讼。其四是民众诉讼,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有资格的民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纠正国家或公共团体机关不合法行为的诉讼。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日本还出现了一些以现行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作为诉讼对象的“制度诉讼”案例。[6]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抽象行政行为也可以直接或间接侵害相对人的利益,如果受害人得不到司法救济,可能会放任行政权力的滥用。 在环境资源危机面前,美国加强了法院对法律授权行政机关自行决定的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比如美国在《清洁空气法》和《清洁水法》里确立了“公民诉讼”制度)。司法审查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包括政府机关的大多数具体行政行为,还包括一些抽象的行政行为,有时甚至涉及环境资源行政规章的制定行为。其中法院对抽象性环境资源行政决策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著名案例为“公民保护欧弗顿公园公司诉沃尔普”,该案涉及到的争端源于运输部长决定使用联邦高速公路基金兴建一条横穿欧弗顿公园的州际高速公路的问题。有关法令规定,如果能选择另一条“审慎可行的”路线,将禁止运输部长批准使用联邦基金建设穿越公共公园的公路。原告指控,运输部长违背了这一指令,要求法院撤消运输部长的命令,最高法院在《行政诉讼法》第701条中找到了该案可受司法复审的答案,从而裁决原告有权要求就此问题进行司法复审。法院在此案中确立了“严格审查”的原则,“严格审查”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三点:其一,实体法上的审查,即法院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超出法律法令的授权;其二是程序法上的审查,即审查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其三,审查行政机关的决定是否合理。对环境资源行政规章提起司法审查诉讼,较为典型的案例是塞尔拉俱乐部诉洛克修斯案,在该案中,原告塞尔拉俱乐部指控被告联邦环保局局长洛克修斯,认为被告在审批州的《清洁空气法》实施计划的规章中没有就防止州的实施计划对防止清洁空气地区的空气质量下降做出规定。法院赞同原告的观点,并对被告了强制令。美国在1977年修订《清洁空气法》时吸收了这个判决。[2] 奥地利宪法禁止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构的重合。因此普通法院不具有对行政机构做出的决定进行复审的审判权。在环境资源事务方面,行政法院在行政机关执行环境资源法律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司法作用。行政法院有复审环境资源行政决定的审判权。另一方面,宪法法院拥有对行政机构颁布的环境资源法规、规章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复审权。[8] 二、我国关于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一)环境资源损害的法律界定及其缺陷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原告必须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利害关系”是指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14] “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意味着原告必须是被侵害的实体性权利的享有者,且这种权利必须被原告“专属性”或“排他性”地享有。[7]而许多环境因素,如清洁的大气、洁净的海水在传统民法意义上属于“共用”或“公有”的“财产”,河流属于国家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专属享用权。因此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不能对导致污染和破坏公共环境资源的非处罚性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种立法状况对保护公共环境资源及公民合法的环境资源权益是不利的。按照特别法或特别规定优先于普通法或普通规定的原理,有必要在专门的环境资源立法中对《行政诉讼法》的局限性加以突破。《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控告”除了包含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之外,还包括向有关的国家机关告发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的事实或嫌疑人,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15]但是对于向哪一国家机关告发、采用何种控告方式等问题则没有进一步明确,因此不具可操作性,有必要由单行的环境资源立法加以解决。基于此,新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就明确地对环境资源行政控告权进行了阐述。如《水污染防治法》第5条规定:“因水污染危害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致害者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按照该规定,如果环境行政机关的非职权行为造成了环境损失或危险,侵犯了他人的环境权益及与环境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环境资源危害的诉讼救济权只能通过要求排除危害或/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方式来行使;如果环境资源损失或危险是由环境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那么环境资源危害的诉讼救济权只能通过要求排除危害或/和赔偿损失的行政诉讼方式来行使。[16]但是,这一规定没有明确界定“损失”二字的含义。从法理上讲,“损失”不仅包括实质性的损失,还包括视觉和精神感受等非实质性的损失。那么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非实质性损害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案件呢?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和专门的环境资源立法都没有做出规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先解决非实质性损害的参照标准以及公民、单位在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忍受限度等问题。在这些问题得到解决之前,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类案件。 (二)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第10条规定:“……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社会团体和与环境资源行政行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众的作用仅局限于检举和揭发环境资源违法行为,那么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害者基于外在的行政压力或经济原因不敢或不能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且环境资源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的职权机关也没有纠正该违法行为时,危害或可能危害环境资源的行政行为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法律对抗。这难以满足现代环境资源保护和公众参与的内在需要,因此有必要加强社会团体和非直接利害关系人在环境资源行政诉讼中的作用。我国已经有社会团体支持民事起诉的法律规定,如《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对于社会团体支持行政起诉以及环境资源团体能否代表其成员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问题,我国的法律则没有涉及。 (三)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起诉权规定及其缺陷 后代人是当代人事业、利益和血脉的继承者和延续者,是潜在的法律主体,其正当的环境资源福利需求也必须得到保障。而当代人及由当代人组成的当代政府和权力机关基于认识的局限性和利益追求的盲目性经常在自觉不自觉地破坏后代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资源。为了抑制可能危及后代人生态安全的当代行为,有必要为保护后代人的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设立一定的诉讼机制。而在诉讼机制中,起诉权的确立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却处于空白状态。 (四)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 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种把抽象性行政行为完全排除在司法审查范围之外的立法规定已经难以满足WTO的司法审查规则和我国依法治国的需要。[17]在市场化和与WTO接轨的进程中,地方行政机关为了本地或某些单位或个人的利益,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侵犯国内外单位、个人环境资源权益和与环境资源权益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现象将不可能杜绝,国外的受害者和外国政府因为中国行政机关的推委得不到救济而把中国中央政府推上WTO 争端解决机构被诉席的现象也将很普遍。[18]因此,有必要扩充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范围,以适应充分、有效和及时地保护国内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需要。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法理,行政处理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这种强制力不以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为转移,因此行政处理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16]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土地权属和水权权属的行政处理不服的人和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但是1991年6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关于环保部门能否就污染赔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对环保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服,既不履行又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环保部门不能向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就原污染赔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国人大法工委在1992年1月31日给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41第2款的答复中进一步指出:“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所作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是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不能以做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可以看出,在我国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理不属于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19]我们暂且不论以上解释的合法性问题,就出于部门利益而缩小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做法而言,它是与法理是格格不入的。 另外,我国的一些环境行政法把行政复议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要前置程序,甚至把行政复议结果规定为终局性和非可诉的处理结果,这种“穷尽行政救济”和排除司法救济的作法限制了当事人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行使,已经不适应于现代司法的专业化和陪审员聘请的专家化发展趋势,难以与WTO的司法审查规则接轨。 三、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从小的方面讲属于环境救济权的范畴,从大的方面讲属于环境权的范畴。和环境权一样,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从国际层面上讲也具有一般性和特殊性的特点,一般性指一些具体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的创设、选择和实施在不同国家甚至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共同性,一般性是由环境法和环境权的公益性以及司法制度的部分竞合性决定的。[20]特殊性指一些具体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的创设、选择和实施在不同的国家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特殊性是由环境权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司法制度和自然环境基础决定的。对于具有一般性特征的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如能为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制度兼容,只要它们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与WTO规则的接轨,那么就可以借鉴和引进。对于具有特殊性特征的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制度,中国在借鉴和参考前必须慎重,必须对其兼容性进行充分的分析。对于我们迫切需要借鉴和参考但目前不能兼容的国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我们要充分地利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与WTO接轨的契机积极创造条件使其适合我国的国情。 从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发展的五个趋势中我们可以看出,延展实际损害的适用范围、承认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授予环保及其他社会团体以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确认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环境资源行政诉讼起诉权都体现在市场经济国家,且其内容都不涉及政治制度和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问题,与我国的经济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法发展的现状和内在要求基本需要一致,可以直接借鉴和参考。对于国外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范围的发展趋势,它涉及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和政治权力的再分配问题,但对我国来说,扩大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范围是在社会主义轨道上进行的,是符合WTO所属各协议的司法审查要求的,因此从根本上来讲,还是值得借鉴和参考的。既然国外环境行政起诉权的上述五个发展趋势均可以为我国借鉴和参考,那么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什么样的启示呢?本文归纳为以下三点: (一)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指导思想 近代环境侵权法之所以把环境侵权损害的范围从传统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扩大至环境本身,是因为环境资源问题的日益严重使得环境的稀缺性日益明显,[21]如果漠视环境本身的价值,放任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人类暴露与环境之中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连锁性地侵害,因此传统的侵权法肯定和保护环境的价值是人类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劳动权、休息权能够得到可持续地发展和保护的直接要求,同时这种保护客观上也间接地使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得到可持续地保护。另外,对于后代人,无论从伦理还是法律的角度讲,他们的各种环境资源福利需求都应得到当代人的尊重和保护。[12]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判例之所以肯定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需求的行政起诉权,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后代人也能够在丰富多样和优美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 (二)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充分、全面地保护各法律主体的环境权为根本目的 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其直接目的是为了合理地限制环境行政权,使环境公权之间以及环境公权与环境私权之间达成一定的平衡,[10]但是,限制环境行政权并非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根本目标,发展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根本目的在于全方位地保护各法律主体的环境权。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是由主权或权力在民的思想决定的。[22]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规定决定了国家必须在财力和其他条件许可的范围内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充分地保护公民各项法律化了的环境权利。由于传统的法律对新兴的公民环境权的保护不力,许多学者认为需要把理论性很强的环境权分解为“绿化”了的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等传统性权利是非常必要的。[23] (三)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发展要以加强司法和公众对环境行政权的监督或干预为手段 极端的权力必然导致极端的专制和腐败,属于公权范畴的环境行政行为,如果只局限于自我监督和部门内的监督(如行政复议监督),那么部门腐败是难以杜绝的,公民的环境权益也是难以得到充分和完备的保护的。只有用另一种权力来监督和制约环境行政权力,才能促使环境行政权力的平衡和妥善行使,营造相对公平的行政执法环境。[24]经验表明,司法是制约环境行政权力的有效手段,因此在政治和其他基本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加强环境行政权的司法监督是必要的。而要做到这一点,按照行政诉讼法的原理,除了扩大人民法院环境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还要授予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乃至环境行政行为的直接或间接受影响人以行政起诉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对环境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由浅入深,由个案监督积累为经常化或准经常 化监督的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真正保护环境法律主体合法环境权益的目的。 四、发展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立法应采取的措施 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立法缺陷严格地限定了市场主体、公众和社会团体对危害环境资源的行政行为进行干预的范围,既不利于环境资源民主原则的全面贯彻,防止非科学性行政抽象行为的蔓延,也不利于区域性和流域性环境的保护以及当代人和后代人合法环境资源权益的平衡保护。国外市场经济国家一些成熟的环境行政起诉权制度因为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一定的共同性被纳入到WTO的环境保护规则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投资、贸易与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之中,[17]因此,为了使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WTO的规则及WTO各成员国国内的相关法律制度接轨和兼容,我们应该参考以上启示有步骤地发展我国的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是非常必要的。 (一)延展环境资源损害的范围 环境资源损害的内容应从目前的环境要素的损害、传统意义上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延展至视觉、精神感觉等方面的非实质性损害。 (二)扩大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行使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案件范围 环境资源和其他社会团体以及非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因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受到非实质性的损害时,授予他们以行政起诉权;环境资源和其他社会团体的成员的合法环境资源权益因环境资源行政行为受到实质性或非实质性的损害时,承认该社会团体代表其成员起诉的权利;在排除环境妨害或消除环境危险的诉讼中,建立社会团体和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众支持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制度,在条件成熟时,还应确认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政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团体和公众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的权利。只有这样,才有利于社会团体和民众对政府的环境资源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法律上的对抗与制衡。 (三)授予当代人保护后代人合理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行政起诉权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法律主体必须已经出生或存在,由于后代人目前没有出生,因此现时的立法不可能承认他们的起诉权。但是基于保护后代人环境福利需求的必要性,可以借鉴“保留遗腹子的继承份额”的思想,把后代人环境资源福利需求的损害和当代人法律权益的缺损联系起来,确认当代人的直接起诉权。如经过法理学的突破和立法改革,法律能够在将来承认当代人代表后代人的起诉权,那么就必须解决代表主体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各级人大可以设立后代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但是依照我国法律,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没有必要再享有行政起诉权。有的学者认为应该让各级政府机构来代表,但是在很多情况下,一些地方政府又是区域或流域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始作俑者”。因此学者们倾向于由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环境资源保护组织或当地的民众直接代表后代人提起环境资源行政诉讼。 (四)逐步放宽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 人民法院对环境资源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范围除了《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概括列举和第12条的排除列举之外,应结合实际和WTO的司法审查要求以及我国在加入WTO前所做的承诺尽量扩大环境资源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范围,把行政机关制定、的部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也列入司法审查的范围。另外,把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理纳入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如果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不愿卷进环境资源民事纠纷之中,可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缩小环境资源行政处理的适用范围。当前,我国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正面临WTO规则的检验,我国应利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立、改、废的机会,把行政复议规定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非终局性的任意前置程序,取消或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作法。 五、结 语 深入地研究国外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晚近发展趋势,有助于我们全面地把握和克服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立法的不足。只有逐步地完善我国环境资源行政起诉权的立法,才能使我国的环境资源的纠纷处理法律制度适应WTO规则的要求,才能使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和环境资源法的公平、民主原则在环境资源行政诉讼领域真正得到落实。 资源环境论文:试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摘要 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还处于“综合防治”阶段,没能处理好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建立符合生态规律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的调整社会与环境的关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战略。现有的法律法规亟待修改和完善。环境管理上则偏重于微观管理工作,体制上“块块”管理,没有站在社会经济发展转变的角度,开展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和引导行业发展。解决资源环境问题,也不能仅仅单独对资源环境加以保护的问题去考虑,应当综合衡量环境与发展、科技进步与居民消费之间的生态系统 ,制订一系列具有指导性的、原则性的环境战略、法律政策。基于这种情况,本文从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出发,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建设。全文着重论述我国环境立法的修订与机构设置,以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制体系畅通。 关键词: 环境 资源 保护 法制 引 言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我们不可以否认的事实是:尽管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确立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体系和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环境问题产生的速度仍然远远大于环境问题解决的速度。中国社会几十年间经历了西方国家几百年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也在这数十年急剧恶化,中国大众深刻体会到“千山鸟已绝,深溪不见蓑笠翁”的环境现实。为什么会这样?现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究竟有那些不足之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这种目的二元论在实践中是否可以做到协调和平衡?如何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相较2005年环境统计结果减少10%和“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左右的约束性指标 。虽然2007年这两项指标 首次实现年度双下降,但任重道远,环境与资源保护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突发性的破坏大事件时有发生,这和我国的环境状况相关联,有一定的必然性。如何理解并坚持同志提出的“保护环境的实质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论断?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不以损害环境与资源为代价。本文试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逐一具体分析。 一、我国环境与资源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在追求gdp增长的同时,环境一直在默默承受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沉重负担。工业污染、洋垃圾的流入和处理、水污染、空气污染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出现了“沱江特大污染事故”、“福建屏南环境污染索赔大案”、“松花江水流域污染”、“太湖蓝澡”、“塔斯曼海轮污染案” 等一系列危害环境的典型事件。 (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1,大气污染状况。伴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由于我国以煤为主要能源,大气污染物中烟尘排放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大部分来源于燃煤,使得工业和人口集中的城市产生严重的大气污染。2006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588.8万吨,烟尘排放量为1078.4万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807.5万吨。全国酸雨发生频率在5%以上的区域占国土面积的32.6%,酸雨发生频率在25%以上区域占国土面积的15.4%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能源,因此,控制煤烟型大气污染是我国大气污染的重中之重。同时,2006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已达4985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汽车1399万辆),城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以北京市治理大气污染为例,北京市各级政府大力加强城乡绿化、植树造林,采取各种措施防沙治沙,并率先在全国实施国iv排放标准(相当于欧iv标准),使得北京“蓝天”纪录不断刷新,空气质量也得到了改善。这是北京市投入大量资金、付出了不懈努力的结果。北京市政府对大气的治理工作可说是一个榜样。然而,相较于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地位,其它城市却很难复制它的治理模式。大气污染治理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以小的代价取得合适的效果。 2,水体污染状况。我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属中度污染。在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的745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i-iii类,iv、v类,劣v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40%、32%和28%。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石油类和氨氮。七大水系中,珠江、长江水质良好,松花江、黄河、淮河为中度污染,辽河、海河为重度污染。太湖、滇池为劣v类水质,巢湖为v类水质。2006年,27个国家监控重点湖(库)中,满足ⅱ类水质的湖(库)2个(占7%),ⅲ类水质的湖(库)6个(占22%),ⅳ类水质的湖(库)1个(占4%),ⅴ类水质的湖(库)5个(占19%),劣ⅴ类水质的湖(库)13个(占48%)。其中,巢湖水质为ⅴ类,太湖和滇池为劣ⅴ类,主要污染指标为总氮和总磷 。再以北京市2008年1月大中型水库水质状况 为例,作为饮用水源地-官厅水库水质为ⅳ类;而北京市2008年1月河流水质状况,除潮白河水系大多在ⅱ类外,其它水系基本上处于无水、劣v2类状态 。全国地表水总体水质形势仍然严峻,没有明显好转的迹象。 3,其它污染状况。2006年,全国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为15.20亿吨,比上年增加13.1%。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为1303万吨,比上年减少21.3%。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为9.26亿吨。2006年,全国近岸大部分海域水质良好,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远海海域水质良好。全国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为67.7%,比上年上升0.5个百分点;三类海水为8.0%,下降0.9个百分点;四类、劣四类海水为24.3%,上升0.4个百分点。全国海域共发生赤潮93次,较上年约增加13%,累计面积约19840平方公里 。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遏制。 (二)自然资源减少失衡 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太大,致使人均资源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都在世界平均值以下: 水资源为1/4(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但人均占有量2 200立方米,被列为世界13个贫水国之一),森林资源为1/10, 耕地资源为1/5 (为美国的1/10), 45种主要矿产资源为世界人均的1/2。加之资源的分布不平衡,气候、地形条件的限制,以及多年来开发利用不尽合理、科学,造成资源的巨大损失和浪费.联合国《2002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指出,环境问题使中国损失gdp的3.5---8%。中国作为世界受污染最严重的国家,正处于十字路口,目前的路是“危险之路 ”。 (三)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保护和改善生活、生态环境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的目标在实践中相冲突,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与资源的不可持续性消耗。(1)我国工业“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资源型)特点显著,且产品出口较快增长很快,如2007年上半年,钢材出口量增长97.7%,钢坯增长40.9% 。由于出口产品中相当大部分是的“两高一资”型产品,如轻工、纺织、冶金、钢铁、机械等行业的产品,都消耗了大量能源,其旺盛的国际需求,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的资源短缺和环境恶化问题。(2)产业政策的不合理。《2007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第十三篇明确要加快汽车制造业的发展。而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篇第十九条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1,2,3,4,5)款也明确了加快汽车制造业发展。对于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大力发展作为消费主义驱动器的汽车工业,是否可行,有待讨论。而据国家统计局的初步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5697万辆(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1468万辆),比上年末增长14.3%,其中私人汽车保有量3534万辆,增长20.8%。预计2010年中国汽车数量可达到7167万辆 。若达到美国百人拥有汽车55辆比例,中国还将拥有七亿辆汽车。这相当于现在全球汽车总量,是中国的环境与资源无法承受的。(3)产品过度包装,回收利用少。由于没有针对性的法律规范,引发的资源浪费现象涉及普通生活方方面面。一盒巨大的保健食品礼盒,只有中间位置摆放着几个小巧的瓶状物;一盒大红袍茶叶,包装得更为繁琐,除了外层的手拎袋和雕花木盒,还有内层的两个独立的小木盒以及盒内包衬的黄色绸缎、造型精美的密封罐,最后才是装在塑料包装袋内的茶叶……。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每年产生垃圾近500万吨,包装物含量就占22%。而中国包装联合会2005年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包装产品生产总值为4100亿元,其中占70 %、价值2800多亿元的包装物被一次性使用即耗费,而这其中的三分之一就是因过度包装造成的 。而回收利用方面未能建立起了一套分类回收系统,大部分废物没有被回收利用直接排放到环境中,潜在危害很大。2007年8月26日,首次提交审议的国家性法规《循环经济法(草案)》针对过度包装仅做出了原则性确定。 2,节能环保新产品的缓慢发展。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关系民众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我国常规能源资源仅占世界总量的10.7%,人均能源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水平 。2004年,中国超过俄罗斯成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2001年以来,中国石油消费高速增长。据海关总署的数据,2007年我国共进口原油1.63亿吨,同比前年增长12.4%;进口成品油3380万吨,以此数据计算,我国石油依存度已近50% 。在能源供应拉响警报的同时,各个城市的“亮化”工程毫无顾虑的美化着夜空。节能灯具、太阳能电池、风能、地热资源、小型水电、生物质能能源的开发和使用进展缓慢,缺乏政府大力支持。而在国外,日本采取了“绿色税制”和补助金政策,对混合动力汽车有高达6万元的补贴;美国也实行一些税收返还政策,计划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给予混合动力车和先进柴油车最高达3400万美金的补贴、补贴价减免 。 在欧洲,4000万人正从风电场获得生活用电 。 3,沿海制造业向中西部转移,可能同时面对的污染大迁移。随着出口壁垒加剧、人民币升值、能源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自身推进产业升级需要,把那些一般性加工制造业转移扩散出去向成本更低的中国中西部地区转移,成为珠三角地区企业很现实的选择。事实上,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沿海地区约有1万多家企业到西部投资创业,投资总规模达3000多亿元。中西部地区,现阶段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污染相对较小 。其生态环境却更加碎弱,一旦破坏更加不易恢复。沿海产业向中西部转移需要引导 。产业转移不应该把过剩的、污染的、落后的设备转移到中西部去,而是一种产业升级的转移。中西部不能重复拷贝东部,重复引进,重复20多年前东部沿海对外资“饥不择食”的情况。而作为西进企业也要把握转移契机,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企业自身的整合升级。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现状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相关规定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互相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 我国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主要包括下列几个组成部分:1,宪法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规定。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与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3,环境资源单行法规。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单行法律法规主要有《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环境标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细则、《自然保护区条例》、《城市规划法》等。4, 其他部门法中关于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规范。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侵权的规定;第124条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此外,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保护环境资源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也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6条明确规定,我国缔结或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我国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二)我国环境职能管理机构缺位 环境管理是在环境保护的实践中产生,发展起来的。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环境问题的严重化,对环境管理提出新的挑战,国家建立和强化了环境管理专门机构—1998年国家环保局升格为部级的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环境管理,主要是指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污染的行为,例如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标准,实施各种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控制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所谓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指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教育等手段,限制人类损害环境质量的活动,通过全面规划使经济发展与环境相协调,达到既要发展经济满足人类的基本需要,又不超出环境的容许极限。广义的环境管理的核心就是实施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因此,广义的环境管理是政府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能。 按环境管理的范围可划分:(1)资源部门管理,各部委在职能范围内的规划和管理。如国土资源部对土地的规划和用途的监督,水利部对水资源的管理,林业部对森林资源管理等。(2)区域环境管理,它主要是指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与环境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制定区域环境规划等,包括整个国土的环境管理、经济协作区和省、自治区的环境管理,城市环境管理,以及水域环境管理等。例如,海河管理委员会、准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委员会。(3)成立部一级专门职能机构,将国家分散的环保职权集中起来。新成立的“环境部”是我国中央环境管理部门;省、市级政府建立了地方环境保护专门机构,工业较集中的县一般也设立了专门机构或由有关部门兼任。在较大的工矿企业里,设有环保科、室或专职人员。 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环境管理部门虽有设置,但具体管理不到位。如:(1)部门分工缺乏合作。我国对“电子垃圾”的管理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涉及的部门有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多个部门。主管部门是不明确的,多个部门皆有职责,而实际后果可能是都可以管都不去管。管理体制的不顺畅致使我国对“电子垃圾”的进口、回收利用处于无人管理的真空地带,洋垃圾危害不容小视。此外,主管部门角色错位,既是“裁判者”,又是“运动员”,以致监管不力不公,甚至以行政手段干预环境执法。(2)经济手段调节作用没有引起主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制度是关于责任分配的主要制度。各国立法将传统的生产者责任扩展到产品的全部生命周期,包括达到使用寿命后的处理。这种制度可有力地促进生产者在设计产品时考虑其环保性能和可循环利用性或可再商品性。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处理;荷兰把rohs及weee指令转化为《电器及电子设备废料规定》 。而我国《循环经济法》去年才通过审议。(3)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对环境违法问题不作为,仅仅靠当事者的管理和监督是不够的,必须要有第三者的再监督参与,结合国家审计署的职能,施行环境审计。 (三)立法中的不完善 自《环境保护法》1989年修改至今近20年。面对日益恶劣的自然环境,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1,是覆盖领域不全,存在着一些重要的立法空白,如缺少土壤污染、生物安全、遗传资源保护、核安全等。而据报道,中国的入侵物种占世界危害性入侵物种的50% 。在《环评法(草案)》第四条曾规定,“制定对环境有显著影响的区域开发、产业发展、自然资源开发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将一定类型的政策列入环评范围。这本来可以成为我国纳入政策法律环评的契机,但最终被以“缺乏可操作性、缺乏经验、立法条件尚不成熟”等理由而在正式立法中删除 。由于法规、政策的实施作用范围广,影响深远一旦有误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2,环境法律配套滞后,不易操作、原则性规定多,影响了法律的贯彻执行。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大项目或污染重的项目,各级政府可以重视把关,中、小型建设项目却不在“评价”之列。而这些中、小项目不可能都建在园区,有些甚至紧挨居民区,却没有明确标准规定公众参与范围,使基层环保部门难以操作。3,许多新的制度与理念未能体现。排污权交易都没能在法律中规定。4,对当前环境问题针对性不强,缺少一部专门约束政府行为的环境法律。如地方保护问题等。 5,环境法律法规中的处罚力度弱,缺乏强制手段,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江苏罚款的数额极其有限,最低的仅在1万元以下,而江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最高只可决定2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过20万元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如此处罚力度,对于大的项目犹隔鞋搔痒,客观上甚至有鼓励违法之嫌。 (四)行政上的局限性 我国环境保护法是以政府行政管理为主,公众监督、公众参与为辅的“行政法”、“政策法” 。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是确立国家环境基本政策、原则、制度、责任以及与其他相关法律在适用上的关系。然而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公众监督和参与制度则更是少之又少。以致政府权力过于集中成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制度的积弊所在,出现了以下一系列的问题: 1,环境职能部门的不独立性。环境保护部门防止环境污染和破坏,而经济部门和地方政府往往以经济增长为主要追求目标,双方差异导致冲突发生。如2005年水利部环保局信息权之争 。环境保护部门在人事、财政、社会保障体制上无法独立于地方政府,而各级政府却有足够的冲动去提高gdp速度,确保经济发展,缓解财政压力,往往难以对环境问题采取强硬措施。使得在环境问题刻不容缓的境地下,环境行政部门仍然是名副其实的冷衙门。履行环保职责的权力能力明显不足。以致罚款多少,环保部门竟要和违法企业去商量的地步 。 2,环保部门的权限设置不尽合理,处罚力度太小。例如,限期治理作为我国防治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其限期治理的决定权赋予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行使。环保部门只可以提出限期治理意见,而地方政府则可能为了某种利益而行政不作为,其结果是放纵违法行为并对环境造成更大的污染或破坏。在法律明确限期治理范围和条件下,既然违法排污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限期治理条件,就应当直接通过法律赋予环保部门决定限期治理的权限;而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公众参与,却没有明确参与范围。2005年全国有史以来最大的一场“环评风暴”的结局是一共30个违法开工项目全部接受了行政罚款,但具体数额不等。江苏7个30万千瓦以上的大型火电项目均收到“罚单”,最高的罚款10万元,最低的则为5万元 。尽管“环评风暴”来得轰轰烈烈,但我们不竟要问,对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威慑力?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执法困局是近年来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的根源。 3,环境职能部门的垂直管理与区域化合作体制。由于环境具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跨行政区域性特征,所以对环境要求实行更加系统型管理及决策,设立高级别的协调和决策机构。我国环境资源被行政区划分割,由不同的主体行使管理决策权,加上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不同,缺乏对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平衡和限制,最终导致环境破坏严重。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设置只重视行政区划机构而忽视生态区域机构的弊端暴露无遗。现有的一些综合治理机构,如太湖流域的综合治理委员、淮河治理委员会、黄河治理委员会等只不过是协调通报监测机构。根本无法监管,也不可能综合治理。作为监督者,要想实现有效的环境执法,环保部门就应该实行垂直管理 。从区域环境资源保护的高度,统一管理环境保护工作。当今国际区域合作的经验值得借鉴,如欧盟、美洲国家组织、2003年11月中欧环境部长级政策对话机制正式启动等。英商6000万欧元购买宝钢600万吨co2减排量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 。 三、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制建设 社会快速发展与污染加剧、自然资源减少相伴随,现有法律没有很好的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国务院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提出,环境保护要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只有在法律、财税、金融、信贷等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普遍地建立起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体制,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才更能有力和规范,才更能产生持久而深刻的影响。同时,环保部门的各项监管措施才更能有效得到落实并产生强有力的作用。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可从以下几方面来完善: (一)加快现有法律体系的完善与顺畅 我国已基本形成的环境体系偏重于污染后的治理,未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到实处。法律上虽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许可证等一些预防性制度,但这些制度本身的规定都不十分完善,缺乏必要的配套法规,并且也有浓厚的末端控制痕迹。如,“污染者负担”原则中对“污染者”的界定就是强调直接排污者,实际也是强调“末端控制”,将环境保护责任施加于“末端”,施加于污染物的处理、处置,不利于“清洁生产”战略的展开,难以把污染控制延伸到对原料、技术、工艺等生产环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种状况,当务之急应着眼于: 1,在现行《宪法》中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紧密联系的,他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1982年10月2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自然宪章》就指出:“每种生命形式都是独特的,无论对人类的价值如何,都应得到尊重,为了给予其他有机体这样的承认,人类必须受行为道德准则的约束。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有赖于自然系统的功能维持不坠,以保持能源和养料的供应。” 2、重新审视《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保护法制定已达20多年之久,经过几十年的施行,已与当今环境防治要求不相符合,应尽早修改。(1)立法目的二元化,即既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又要促进经济发展,两者之间的平衡很难把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后一目的占据了优势。有鉴于此,应明确环境保护法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与自然和谐”。建议以“人与自然和谐”替换原第1条中“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2) 确立有效的政府环境责任制度体系 ,建立细化、可操作的责任追究机制。(3)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保证环境政务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4)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5)赋予公众环境诉权,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6)加大处罚力度,赋予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权 (限期、限产、停排、查封、扣押、没收),提高法定罚款上限(最高为100万元 )。 3,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地位和其它单行法规的修订。(1)环境影响评价法是从源头防治污染的关键,却势单力薄,收效甚微,环评范围狭窄。而放眼国外,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欧美一些国家开始将该制度扩展到战略层次。80 年代末,战略环评开始为全球广泛接受,作用于战略实施全过程(政策、计划、规划、项目),新的环评体系逐渐形成。如今,美国政府已经编制了好几百部“战略环境影响报告” 。而在我国如影视拍摄、自然保护区及名胜古迹的参观游览活动等,在目前都尚未纳入。不过,在地方法规中曾有一次不错的尝试。如2006 年 5 月,黄山市依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黄山风景区管理条例》规定,在黄山境内景区拍影视剧必须先进行环境评估和论证,否则将被禁止拍摄。(2)环评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承担存在不足,客观上有鼓励建设单位违法之嫌。(3)部分单行法规急需修订。如《水土保持法》1991颁布、《矿产资源法》1996年修正、《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颁布,都早已不能适应现今生态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 4,环境经济政策。人的环境利益分为经济、资源、生态、精神四大类 ,环境与资源的使用是有价值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的《21 世纪议程》明确提出:在决策中把环境与发展综合起来(integration of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in decision-making)。因此,环境保护中的经济措施更为必要。具体要重视以下几方面:(1)调整税收政策。对“两高一资”产业高税收,对环保产品给予税收优惠,调整现阶段过低的资源税。(2)资本市场的调节。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可以有效地限制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此前,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3)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将环境外部的不经济性内部化,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4)贸易政策调整。改变我国单纯追求数量增长,忽视资源约束和环境容量的发展模式,平衡好进出口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利益关系。(5)建立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变资源低价、环境无价的认识误区,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考虑、综合决策。 (二)支持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与公共利益紧密相连,是伴随着罗马帝国的出现而产生于罗马法当中,公益诉讼的实质含义是,“原告代表社会集体利益而非个人利益而起诉” 。 目下中国,以环境权为基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仍然处于起步阶段,限制较多,缺乏相关配套制度。例如以个人提起的带有公益色彩的案件一般难以得到受理或被驳回起诉。如2001年10月17日,东南大学法律系施建辉、顾大松两位教师以观景台的建设破坏了“其享受自然景观所带来的精神上的愉悦”为由向南京市中院起诉市规划局,要求其撤销对紫荆山观景台的规划许可,法院未予受理。 环境权的概念一般解释为:公民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以及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基本权利、在不被污染和破坏的环境中生存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 。有关国际文件中,关于环境权有不同的具体表达方式。《斯德哥尔摩宣言》(1972)规定:“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人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联合国《世界自然宪章》(1982)规定:“人人都应当有机会按照本国法律个别地或集体地参加拟订与其环境直接有关的决定;遇到此种环境受损或退化时应有办法诉请补救”。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指出,人类处于普遍受到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应该享有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气成果的生活权利。在我国关于环境权法律中的依据有:《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将环境保护确认为一项国家职责;《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公民可以广泛参与国家的环境管理。《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这些公民环境参与权的规定,不仅是确定了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和行使方式,而且为保障环境权的具体程序规定等制定提供了依据。 在确立环境权基础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就有了依据。公益诉讼的产生打破了原有原告需与损害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的规定,很是契合环境污染广泛性特点。对当下中国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表现在 :(1)推动环境保护法治观念的宣传。中国有息讼、厌诉的传统,致使法治观念淡漠,司法体制不健全、行政权力过于集中,有纠纷找关系的盛行。通过公益诉讼这种近似团体、集体诉讼的方式,由于其自身具有广泛性的,可以最大限度的宣传环境保护理念。(2)公益诉讼可以限制公权力的行使,制约政府不履行环境责任以及履行环境责任不到位 。(3)公益诉讼有利于预防利益损害、纠纷产生。例如,环境公益诉讼的提出,早于实际损害的发生,一条河流的污染可以影响人们的人身健康,但是,如在实际人身受到侵权发生之前可以通过公益诉讼提取救济,就能充分保护利益避免不应有的损害。据权威部门的统计资料显示,自1998年以来,环境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光是2006年仅投诉到环保部门的环境纠纷就达40多万件 。 如果相关部门不严格执行环评法,造成大范围污染和生态系统破坏,公民或组织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来对抗造成生态破坏的私人以及通过行政公益诉讼对抗渎职的政府部门,从而鼓励和激发公众参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积极性,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三)倡导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可以有效地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公众参与要求政府机关在做出有关环境的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并予以适当的考虑。公众的不同意见可以帮助决策机关及早发现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与准确性,增加政府环境决策和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使政府的环境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同时公众也将能充分了解政府环境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使普通民众的意愿能够得到充分表达,从而能够认同有关行政机关的环境决策,减少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公众参与的方式是多样的,当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间环保组织ngo(非政府组织)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桥梁。据介绍,我国目前民间环保组织已有2700多家,近年来这些组织日趋活跃,成为连接政府与公众的纽带。2004年,北京地球村等民间环保组织发起了“26摄氏度空调行动”,倡议企业参与节能行动,该行动影响范围逐年扩大;2007年深圳出台了《民间生态公约》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周建指出,民间环保组织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然而在环境教育宣传方面,缺乏具体的法规对ngo给予支持。根据环保总局宣教司就环保宣传制定的两次行动纲要(《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年—2010年)和(《2001年—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要求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教育体系时,却把环境ngo排除在外,没有条款涉及到对环境ngo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同时,ngo也面临着身分的尴尬,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不能依法进行登记。而在国外一些国家却赋予了环境ngo的行政参与权。如泰国宪法第56条规定,对于那些有可能会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计划,实施前,须经由环境ngo、高等环境教育机关的代表等构成的独立机关审议;德国对满足一定条件的环境ngo给与自然保护领域的参加权认定(主要包括意见表明权、专门家鉴定书的阅览权),如果权力遭侵害可提起诉讼 。与国外相比较,我国环保ngo差距依然十分明显,倘有充分的发展空间。 2,新闻媒体对环境的深度关注,使得破坏环境的行为赤裸裸的曝露在公从的视野下,为我们所熟知的有影响环境事件中都有媒体的身影。不久前围绕厦门有史以来投资最大的工业项目px项目 之争。最终市政府不仅邀请200名市民代表,面对面征询意见,且遵照了大多数的意见砍掉了巨大的环境隐患,让公众体察了政府对民意的重视。但若是没有媒体的广泛参与,很有可能我们只能在某一次重大环境问题反思中才能知晓px项目。 3,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参与环保。减少和拒绝一些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消费行为。如减少和拒绝一次性用品(筷子、杯子、纸巾、袋子)的消费;节约用水、用电、用油; 反对奢侈豪华的生活方式。引导自愿环境管制措施。在企业认证方面,比较有影响的是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014000认证,欧洲的emas(生态管理和审核计划)认证等;在产品的生态认证方面种类较多,如德国的“蓝色大使”(blue angel)、北欧的“天鹅标志”(nordic swan)、美国的“绿色印章”(u.s.green seal)等;有的国家还有多个生态标签计划,如瑞典最常见的标签有nvironment choice和nordic swan。 公众参与对环境决策的形成具有重大益处。而我国的公众参与机制并未真正建立,为使其在环境保护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当:1,通过立法,确定公众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环境行政管理决策的范围,明确细节。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缺少明确的法律程序来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措施。环境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不能只有专家、官员、少数开发商参与,因为他们往往有可能因私利达到妥协,公众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2,建立完善听证制度,把公众听证作为决策过程的必要环节。让各方的意愿和利益得以表达,以使环境决策趋于合理。如圆明园铺膜听证会,是公众参与环保的有益尝试。3,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完善政府政务公开制度及环境状况公告制度,确立法定的环境与资源监测情况报告制度。调查表明,环境信息公开的指数全国最好的大概能达到60多分,但是全国还有上百个城市得分为零,包括污染非常严重的辽宁、吉林等地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在2008年内的施行,将有望扭转这种糊涂账境况。 结 语 环境法的基础是人的利益需求的多样性和环境满足人类多种需求的能力,环境问题发产生的本质原因是人类在追求和实现生存和生活质量的利益要求时单纯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环境生态利益所导致的。近年来不断发生的环境事件,表明公众基本生存权、健康权日益普遍受到侵害,突出了中国环境法制度体系的缺失和弊端,迫切需要修改现行法律体系,完善法制建设。唯有如此,才可确保每个人享有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 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活情趣的权利。 资源环境论文:协调资源型城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对策研究 摘要:生态环境与城市化协调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资源型城市终将面临资源枯竭的问题,如何协调好资源型城市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本文研究的内容。文章以鄂尔多斯市为例,分析了生态环境对城市化的影响,并制定了协调两者关系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市化;生态环境;资源型;协调发展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尽管国际学术界对城市化的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但由于各个学科关注重点和理解的差异,迄今为止,关于城市化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解释。不同的学科依据各自的角度对城市化涵义进行界定,尽管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解释不尽相同,但研究者普遍认为城市化是社会经济的转化过程,从城市化的内涵可以看出,城市化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空间城市化。资源型城市(包括资源型地区)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如果缺乏统筹规划,同时面临资源衰减,那么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将会积累许多矛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较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等。 生态环境指人类环境中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最直接相关的那类环境。是自然界中各种生态因子和人类活动的复合生态系统,遵循整体、协同、循环、自生的生态规律,也受技术、体制、文化等社会关系的支配。具有调节、净化等功能。 一、鄂尔多斯市城市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鄂尔多斯市总面积86752平方公里,总人口162.5万,其中蒙古族18.3万人,下辖七旗一区,毗邻晋陕宁,南临古长城,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与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隔河相望,属“呼包鄂”金三角地区。东部临近环渤海经济圈,西部沟通我国西北,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和东中西结合部,在国家西部大开发中具有承东启西的战略作用。 (二)资源概况 1.煤炭和天然气储量巨大 煤炭是鄂尔多斯市能源矿产中的最大优势。鄂尔多斯市煤炭的储量大、分布广、埋藏浅、易开采,以高发热量、高挥发性、高灰熔点、低灰、低硫、低磷的“三高三低”闻名于世。鄂尔多斯市也是我国主要的天然气资源集中区,目前鄂尔多斯市盆地内已探明天然气储量12337.44亿立方米,是我国第一个探明地质储量超过万亿立方米的大气区。 2.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建材资源遍布全境 鄂尔多斯市的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蕴藏丰富。主要有天然碱、芒硝、食盐、硫磺、泥炭等,还有伴生物钾盐、镁盐、磷矿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广阔。 建材资源是鄂尔多斯市境内的又一大优势资源。资源遍布全市,主要有石膏、石灰岩、石英砂岩、石英岩、黄土、花岗岩、大理石等。 3.水资源相对缺乏 鄂尔多斯市是我国相对少雨和水资源贫乏的地区,年降水除少量补给地下水、水库和内陆湖泊外,由于植被覆盖不好,水土保持差,大部分通过黄河水系汇入大海。鄂尔多斯市水资源总量为29. 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3. 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1. 0亿立方米,人均和地均占有水资源量均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 (三)生态状况 鄂尔多斯市属内蒙古高原的鄂尔多斯高原,是全国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重点地区之一。全市48%的面积为沙漠化土地,东部为丘陵山区,干旱少雨、沟壑纵横、土地贫瘠、水土流失严重,但矿藏丰富;西部为高原区,属典型的荒漠草原;中南部为沙漠区,库布其沙漠居北,毛乌素沙漠位南,是国家“三北”防护林的主要地段;北部及南部边缘为平原区,属黄河、无定河冲积平原,是鄂尔多斯市的粮、油、糖、果基地。鄂尔多斯市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少且集中,风大沙多,年蒸发量为降雨量的十倍以上,全年8级以上大风日数有40多天,十年九旱,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四)城市建设状况 鄂尔多斯市建成区面积250.21平方公里,道路面积5034.94万平方米,供热面积7189.30 万平方米。全市燃气普及率达78.13%,污水处理率达93.2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3.69%。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6.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9.05平方米。 (五)经济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实现了资 开发的跨越式发展,主要经济指标进入我国地级市前列,2012年鄂尔多斯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656.8亿元,比2011年增长13.0%。2012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820.0亿元,同比增长3.0%。 二、生态环境对鄂尔多斯市城市化的影响分析 (一)促进作用 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保证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优质的空气和水资源,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投资,提高城市竞争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文化素养的人口,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增强农民进城的意愿,促进城乡一体化;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提高城市形象和知名度,增强对周边地区的集聚效益和辐射能力。 (二)约束效应 恶化的生态环境会降低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水资源缺乏会使生产和生活成本提高,空气污染严重会增加改善环境的成本,土地资源被破坏会抑制城市空间拓展,从而减慢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难以吸引投资和人才的进入,缺乏城市竞争力,从而降低城市发展速度;恶化的生态环境降低了人居环境质量,危害了人体健康,城市居民会选择迁出,这样就造成人才流失,阻碍了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破坏城市的形象,降低城市吸引力,不利于城市软实力的增强。 鄂尔多斯市虽然自然资源丰富,但是生态环境脆弱,气候干旱并且沙漠化严重。而且,鄂尔多斯市处于能源工业发展初期,发展模式仍以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和粗放经营为特征。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效应,重开发轻保护的发展方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影响了鄂尔多斯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进程。 三、鄂尔多斯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一)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创建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建设的目的就在于预防在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城市病”,解决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矛盾,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做到城市可持续发展,使得子孙后代能够有一个永续利用和安居乐业的生态环境。对于鄂尔多斯市而言,“生态城市”是目前最理想的选择。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脆弱、干旱少雨、土地贫瘠,城市环境基础差,科技水平、经济实力和人口素质与发达地区有一定差距,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使公众尤其是领导决策层树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二要加强城市生态立法。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化、制度化是保障其战略、政策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三要建立生态城市化发展的管理机构。在政府领导下,设立跨部门的、综合的生态城市建设决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城市生态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四要重视生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生态城市化发展必须重视增加科技投入,研制开发生态技术、生态工艺,推广生态产业,保证发展过程低污染或无污染,低消耗高产出,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逐步走上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之路。 (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创建节约型城市 目前鄂尔多斯市的城市化发展,资源浪费严重、耕地占用过快、资源能源供求矛盾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加剧,面对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诸多不协调问题,鄂尔多斯市应该吸取先行城市城市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坚持走一条“高密度、高效率、节约型、理性增长”的道路,构建节约型城市。在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化发展战略目标时,应该注重城市化的内在质量,把速度和质量统一起来。要把城市化发展与城市经济实力、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结合起来,使得人均gdp、人均居民收入和人均财政收入能够同步增长,居民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多方面内容的水平得到提高,整个城市充满创造力。 实现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需要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节约利用土地、水、能源、原材料,大力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集约型经济增长之路,建设节约型城市。同时,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产业,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社 会良性、互动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标志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 鄂尔多斯市将进入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是必然选择。一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政策,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和草原生态奖补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三区”发展规划,推进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转移农村牧区人口15万人。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国家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好中心城区百万亩生态圈、企业碳汇林、乌审旗“一河三园”等地方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发展林沙产业,实现沙漠增绿、资源增值、群众增收。二要提升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整治和复垦绿化力度,积极化解矿区矛盾,推进和谐矿区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强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意识,坚持低碳发展理念,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体系。 结论 城市化实质上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空间扩张和生活水平提高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在区域发展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过程中,人口集中,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生态环境作为城市支撑的基础面临着退化。城市化通过人口集聚、经济发展、能耗增加和交通扩张对生态环境产生胁迫;生态环境的保护又通过限制人口、排斥资本和干预政策对城市发展产生约束。但是,城市化和生态环境两者的关系是可以协调的,高速发展中的鄂尔多斯市,作为资源型城市,未来还会面临资源枯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协调好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资源环境论文:浅谈网络环境下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思考 【摘 要】 网络对地方文献的收集、整理、开发及利用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网络环境下,加强地方文献的收集工作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保障。 【关键词】 网络环境 地方文献 资源建设 地方文献资源是反映特定区域政治、经济和科学文化历史与现状的知识宝库。它是某一地域内自然现象、社会现象以及人的群体活动方式的历史纪录,是地方文化的积淀,是了解和研究某一特定地区政治、经济、社会、科学和文化历史现状的主要情报来源。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地方文献数量与日俱增,内容丰富,其含义也在进一步延伸。特别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地方文献除了包含以纸质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外,光盘版、电子版、网络版的地方文献日益增多,各地的信息化工程纷纷启动,地方网站、信息港、电子港、地方论坛等层出不穷,网上的地方信息资源以几何级数在增长。这些网上信息资源地方文献特色鲜明,个性突出,但是收集整理的难度较大,为地方文献资源建设既提供了机遇又提出了挑战。 一、网络环境对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影响 数字化、网络化的信息环境,使文献信息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而给地方文献资源建设带来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增加了地方文献的内涵与外延 在网络环境下的今天,地方文献数量与日俱增,内容广泛丰富,其含义也在进一步延伸。其形式和内涵同过去相比,已有很大区别。现在,地方文献不仅在当地出版发行,也在国内其它省份甚至在国外出版发行,突破了"地方出版物"这种传统概念。地方文献不仅有了方志、专著、期刊、族谱、地图等不同类型,也有了科技告、专利文献、学位论文等新成员;载体不仅有印刷型的书籍,也有了缩微品、录音、录像、机读磁带等品种。更大量的地方文献不是以书籍的形式出现,而是发表于各种各样的杂志上,散见于各种会议文件中,甚至出现在各种各样的商品性宣传品里,用更快速度、以引人注目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因此,文献的揭示已不能再停留在书刊表面,必须深入到书刊的篇章或知识单元里,去对文献进行多层次开发,把文献加工成有效信息,广、快、精、准地向读者提供多层次服务。 2、扩展了地方文献的载体形式。 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声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光盘技术、多媒体技术的发展使得文献的载体日益丰富,如音像、光盘、多媒体等等。这些新载体对地方文献收集、整理及开发利用将产生重大影响。 3、加深了地方文献征集、整序手段的复杂化。 在网络环境下,文献采访征集加工处理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撑发生了变化,地方文献的征集不但依靠传统方式来获取,而且要通过网上搜索、电视转录等形式,去广泛地获取地方文献资料。而网上信息资源杂乱、无序,更新速度快。因此,网络下载的地方文献信息必须进行综合处理,深度加工和重组,使大量随机无序的信息资源转化成有序的、便于利用的知识。在网络、电视资源采集时,都必须使用高科技手段,要求工作人员有较高的科技素质和掌握高科技的能力,要求完善硬件设备环境。 4、宽泛了地方文献的工作内容 网络环境下,文献信息储存与传递的新系统和新载体将极大地丰富地方文献工作的内容,并将彻底改变"书本位"信息环境下形成的重视静态文献资料,忽视动态信息的思维定势,地方文献工作将围绕多种载体文献做文章,面对新的技术环境,地方文献工作内容将愈来愈丰富多彩。评价地方文献资料的质量标准也不只限于馆藏实体地方文献数量、结构和利用率,还要看在网络环境下,获取地方文献信息的能力。 5、拓宽了获取地方文献资源的途径 传统图书馆地方文献资源获取的途径主要有:订购、征集、复制、交换、接收、呈缴、索取、捐赠等,而在网络环境下,数字化方式成为一种方便快捷的信息获取手段,图书馆既可以通过internet下载地方网站的相关信息,还可以利用数据库光盘、录音资料、传真、电话、email等多种途径获取地方文献信息资源 二、地方文献的收集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基础 在网络环境下,地方文献的收集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仍将处于首要地位。在地方文献的收集中,网络带来的不仅是征集空间的扩大和征集手段的改变,也使得地方信息更丰富,也更见于不同载体不同文种文献中。为此,在地方文献资源建设中应加强以下信息资源的收集:电视节目中地方信息的采集;实物资源的采集,包括地区物产实物,古建筑、石刻、匾额、名人手稿、信札、历史照片等特种资料;网上地方文献的收集, 包括网络数据资源,电子出版物资源、虚拟图书馆资源及地方网站和一些专业网站的信息资源;报刊地方文献资源的收集; 地方老照片的收集。 三、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地方文献资源建设的保障 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是通过数字化、网络化将传统媒体文献转换成数字文献,以实现检索自动化,全面提升地方文献的信息服务力。 1、建立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是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基础建设。建立地方文献数据库,首先要将各种不同来源、不同内容、不同著述形式、存于不同介质的原始数据以相应的电子记录组织成联机目录数据库,这是促进地方文献资源共享的第一步。在建库过程中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1)目录数据应统一规则、统一原则、统一协调;(2)成立cnmarc格式维护咨询小组,指导marc格式的执行、修订、补充工作;(3)尽快建立各种规范文档,促进书目规范控制在全国实施;(4)成立数据库建设专家委员会,指导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5)进一步开发各种专题数据库,发挥各馆资源优势,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 2、建立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在进入信息时代的今天,地方文献不仅以书籍形式出现,更多的是隐含在某些文献的知识单元中。分散在各种各样的刊物上,散见于各种会议文件之中,甚至出现在各式商业宣传品里,地方文献和其他文献一样,力求以更快的速度和醒目的方式向社会传播。因此,除了地方文献目录数据库外,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地方文献资源中利用率高、有学术价值和参考价值的地方文献,在不出现或解决了著作权问题的前提下,转化为数字化的可检索的数据,建成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传输上因特网,为网络用户直接提供所需的全文信息。 3、建立地方文献多媒体数据库。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使非书资料数字化成为可能,利用计算机新技术,通过对音频、视频、图像、文字等媒体资料进行数字化转换、编辑、压缩等技术处理,把馆藏地方文献中的各种声像资料转换成电脑可识别的数字化资料,储存在电脑网络服务器上,实现录音、录像资料的网上视听阅览,建成地方文献多媒体数据库。 4、筛选网上地方文献,建立网络地方文献专题全文数据库。在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优势,享受资源共享,丰富数据库。 网络信息资源内容丰富,所收录的资料全面系统,网络信息中有不少是经过筛选加工的二三次文献,包含了前人的劳动,是较成熟的信息,这对于自建数据库可免去大量的重复劳动;另外,对网络一次文献中的全文数据和图片资料等等,也可直接编排利用,不需再用手工录入或扫描,节约了宝贵的时间和资金。利用网络信息建库,应根据特色数据库的搜集方向,选择一批有参考价值的网站和信息源,定期浏览,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关主题词、关键词,从中检索、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此外,由于网上信息更新很快,新网站不断涌现,可借助搜索引擎或网络机器人自动搜索,密切关注,以便发现最新信息。 资源环境论文:GIS在资源环境领域中的应用 摘 要:结合地理信息系统(gis)和资源环境的特点,阐述了地理信息系统在林业、农业、及土地资源领域中的应用,并对gis在资源领域的发展趋势做了简要论述。 关键词:地理信息系统;资源;环境 1 引言 地理信息系统(gis) 是一种兼容存储、管理、分析、显示与应用地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是分析和处理海量地理数据的通用技术。gis 以其强大的空间数据管理系统、形象直观的应用界面、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等特点,能为现实地理空间上的物质和能量运动规律的研究提供方便、准确的管理和空间分析手段。因此, gis 与环境科学的结合运用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 gis 与环境科学在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上所具有的相似性和互补性,使二者的结合孕育着巨大的发展潜力,预期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及环境地球化学等领域拥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 gis在农业中的应用 在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gis技术就被应用于农业领域,从国土资源决策管理、农业资源信息、区域农业规划、粮食流通管理与粮食生产辅助决策到农业生产潜力研究、农作物估产研究、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农用土地适宜性评价、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于gps和gis的精细农业信息处理系统研究等,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一些研究成果直接应用于农业生产,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效益。随着gis理论的产生发展以及方法和技术的成熟,在农业领域的应用也逐步深入。从技术角度看,gis在我国农业资源与环境领域中的应用进展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1)作为农业资源调查的工具,建立了农业资源地理数据库,实现空间数据库的浏览、检索等,利用gis绘制农业资源分布图和产生正规的报表。 (2)作为农业资源分析的工具,gis技术已不限于制图和空间数据库的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重新导出新的信息,产生专题地图和进行地图数据的叠加分析等。 (3)作为农业生产管理的工具,主要是建立了各种模型和拟订各种决策方案,直接用于农业生产。 (4)作为农业管理的辅助决策工具,利用了gis的模型功能和空间动态分析以及预测能力,并与专家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及其它的现代技术(如rs和gps)有机结合,便于我国农业生产的管理和辅助决策。 3 gis在林业中的应用 林业生产领域的管理决策人员面对着各种数据,如林地使用状况、植被分布特征、立地条件、社会经济等许多因子的数据,这些数据既有空间数据又有属性数据,对这些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及时找出解决问题的合理方案,借用传统方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利用gis方法却轻松自如。 社会经济在迅速发展,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需要随时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掌握资源动态变化,及时做出决策就显得异常的重要。常规的森林资源监测,从资源清查到数据整理成册,最后制定经营方案,需要的时间长,造成经营方案和现实情况不相符。这种滞后现象势必出现管理方案的不合理,甚致无法接受。利用gis就可以完全解决这一问题,及时掌握森林资源及有关因子的空间时序的变化特征,从而对症下药。 林业gis就是将林业生产管理的方式和特点溶入gis之中,形成一套为林业生产管理服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以减少林业信息处理的劳动强度,节省经费开支,提高管理效率。 gis在林业上的应用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 (1)作为森林调查的工具:主要特点是建立地理信息库,利用gis绘制森林分布图及产生正规报表。gis的应用主要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 (2)作为资源分析的工具:已不再限于制图和简单查询,而是以图形及数据的重新处理等分析工作为特征,用于各种目标的分析和推导出新的信息。 (3)作为森林经营管理的工具:主要在于建立各种模型和拟定经营方案等,直接用于决策过程。 三个阶段反映了林业工作者对gis认识的逐步深入。 目前gis在林业上的应用主要有: (1)环境与森林灾害监测与管理方面中的应用,包括:林火、病虫害、荒漠化等管理,如在防火管理中,其主要内容有:林火信息管理、林火扑救指挥和时实监测、林火的预测预报、林火设施的布局分析等。 (2)在森林调查方面的应用,包括:森林资源清查和数据管理,这是gis最初应用于林业的主要方面、制定森林经营决策方案、林业制图。 (3)森林资源分析和评价方面,包括:林业土地利用变化监测与管理、用于分析林分、树种、林种、蓄积等因子的空间分布、森林资源动态管理、林权。 (4)森林结构调整方面,包括:林种结构调整、龄组结构调整。 (5)森林经营方面,包括:采伐、抚育间伐、造林规划、速生丰产林、基地培育、封山育林等。 (6)野生动物植物监测与管理。 1993~1997年,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援助的“中国森林资源调查技术现代化”项目顺利执行。以全国林业监测站点数据和遥感数据为主要信息源,进行全国林地生态类型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在空间上和时间序列上完整、系统的反映林地区域不同的生态系统特点、林种、群落特征及其林(树)龄。 4 gis在土地资源中的应用 gis技术最初在土地资源开发与管理上的应用主要是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图件和属性数据的存储、查询等管理工作等,基本上没有数据的空间分析及其它决策功能。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在土地科学中的应用主要包括了土地评价工作(土地的适宜性或多宜性评价、土地的生产潜力评价、土地持续利用评价、城市地价评估、耕地地价评价等),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多目标规划),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现状分类与制图,以及土地利用与土地覆被动态监测。 5 结论与展望 gis在资源环境领域的应用方兴未艾,从技术、地理信息、经济社会的需求等方面分析,在该领域有以下趋势: 结合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以电子政务相关工程为基础,推动gis在资源环境管理中的推广应用。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及企业的重要任务,gis在以资源、能力、生产、资金等空间综合配置、优化组合为目的的信息化建设中,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结合相应的应用工程,推动gis的发展。用往专业化方向发展,功能由通用管理功能转向资源评估、监督、跟踪分析等专业功能方向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各方面的矛盾及问题逐渐暴露出来,这些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诸多的关联性,分析这些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建议,需要功能更专业化的gis软件系统支持。 资源环境论文:网络环境下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现状及发展 摘要: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科技系统、教育系统、公共图书馆系统三大群体的文献信息服务共建共享以及电子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现状,阐述了我国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正在开展的工作以及今后应该开展的工作。 关键词:文献信息资源共建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网络环境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资源已上升为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的战略资源之一。信息资源的共享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愿望。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是现代文献服务的基础,也是文献服务工作者为之不懈努力的目标。随着文献资源种类的增加和价格的增长,人们对实现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期望越来越迫切。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借助计算机和网络技术而建设的文献资源共享系统已具有相当规模。网络环境下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正逐渐成为决策领导机关、图书情报部门及社会大众的共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将进入一个更新的发展阶段。 1.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现状 1)自1998年4月,国家成立了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委员会以来,在国家层面上,以科技系统、教育系统、公共图书馆系统三大群体的文献信息服务机构开始了实施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近年来,这些群体文献信息服务机陶在各自的系统内已将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工作开展得很有声色。如在科技系统,科技部等部委组织推进的由中国科学院图书馆、工程技术图书馆(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图书馆、中国医学科学图书馆组成的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建设项目,其网络服务系统就是按照“统一采购、规范加工、联合上网、资源共享”的原则,采集、收藏和开发理、工、农、医各学科领域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科技文献服务系统。该系统目前有外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外文会议论文数据库、外文科技图书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文会议论文数据库和中文学位论文数据库已在网上开通。 其他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国防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的中国工程技术信息网( cetin),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建设的国家数字图书馆,拥有30多个中心馆的全国医学图书馆资源共享网络。 中国高等教育系统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由国家计委批准教育部组织建设的以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 cernet)为依托的网上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一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 calis)共建共享数据库。该网络系统由1个全国管理中心、4个全国文献信息中心、7个地区文献信息中心和61所“211工程”立项高校图书馆组成。作为中国大专院校的信息保障体系,它不仅为全国高校的教学,科研人员的研究营造了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信息网络环境,同时还提供了丰富的文献信息资源。 公共图书馆系统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网络有,由文化部规划兴建的中国国家图书馆信息网络工程,以及由国家图书馆等124家图书情报单位发起并成立的全国图书馆信息咨询协作网。这些网络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国家图书馆与各省、市、县图书馆连接起来,将丰富的信息资源转变为数字化信息,以实现文献信息资源的共享。 2)地方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也卓有成效地开展。如以江苏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为龙头,从1996年起开始建设的“江苏省科技信息网”,到2000年底已经联通了全省13市64县及10多个科研院所中心,还建成了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数据库资源。1999年12月,浙江图书馆与浙江大学图书馆、浙江科技情报研究所共同签定信息资源共享协议,同时,三单位还将进行联合编目,网络互联。上海于2000年建成了由公共、科研、高校、情报四大系统65家的图书情报机构组成的“上海市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 3)电子文献信息资源的建设及共享有了很大发展。近些年,电子文献的出版力度远远超过书本文献的增长幅度,电子文献的出版物大有取代书本文献之势。如重庆维普公司开发出版的“中文科技期刊篇名数据库”,1989 - 1999年收录有期刊7000种,2000年后收录有1.2万余种期刊的题录、摘要信息,学科范围覆盖理、工、农、医以及社会科学各专业,已成为国内检索中文科技期刊的重要工具。由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和光盘国家中心共同出版的“中国学术期刊”,收录有5721种国内核心和有专业特色的期刊全文,到2000年底累计全文文章总量已达500篇,题录1000万余条。内容覆盖理工、农业、医药卫生、文史哲学、经济政治与法律、教育与社会科学。它的数据库网络版有9大专辑,126个数据库,网上数据每日更新,是目前中文期刊收录量最多的一个全文数据库。镜像数据库和网络数据库,除清华大学的“中文学术期刊数据库”外,还有维普公司的“中文科技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公司的“万方数据库系统”、书生公司的“书生之家”和超星公司的“超星图书馆”。目前,国内许多重点高校的图书馆电子文献的订购经费已超过总文献经费的300/0之多,电子网络文献的迅速发展已经给全民提供了更加便捷文献信息资源的途径。 2.我国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发展动态 2.1 文献信息资源建设 从文献资源的共建共享发展形势来看,我国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网络正以不同系统、不同地区的形式全面推进,已形成了计算机网络大环境,共享网络建设已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文献信息资源共享需要强大的支撑保障,加强各种类型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开发建设仍然是今后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如江苏、上海、浙江、深圳、广州等已开始以各自的联合或协作方式,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整体化建设原则,建设公共、科技、高校的图书文献馆之间互联互动的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并已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他省、市、自治区的地区性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有的正开始起步,有的还正处于酝酿之中,在这些地区,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有关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议题的会议,讨论本地区的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发展,以积极地推进本地区文献信息资源共建共发展。 2.2文献信息资源共享 目前,随着各种各样的文献信息资源数据库系统的建成以及因特网上免费文献信息资源的出现,国内各图书情报单位正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情况积极参与加入各种共享网络、知名网络服务系统,以及利用因特网上免费文献信息资源,构建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文献信息资源网络服务体系,使各种文献信息资源得到广泛利用。文献信息资源联合订购也是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一种方式。今后凡价格高、利用率高、知名度高的重要文献信息资源仍应采取集团采购,这样既可以节约经费,又可以节省精力提高效益。 3.网络环境下资源共享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完善 网络环境下,网络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凸显了其复杂性。用户在进行资源共享的时候,总是希望自身的权益能得到切实的保障。图书馆在提供资源共享的时候,必须满足用户的这种需求。因此,国家必须制定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在资源共享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图书馆立法是国家图书馆事业发展水平的一个标志,图书馆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图书馆法律都比较完善。我国图书馆在资源共享的建设的同时,也在逐渐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目前,资源共享方面的法律法规大致包括以下层次:科技进步法、信息资源共享法、政府信息公开法;行政管理法规、国家与地方颁布的信息资源共享条例;共享管理的具体方法、共享管理建设规范、服务监督与评价办法、科学数据汇交方法等。随着国家对资源共享建设的重视,国家层面上的资源共建的规章制度也必将更加完善。另外,对资源共享的组织管理机制,资金投入机制,以及解决涉及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兼容等方面问题的制度建设也会更加健全。并且为建立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等配套措施,提高服务质量水平,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和宏观调控,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制度体系,营造有利于健康、稳定发展的良好的制度环境。这样,就可以确保资源共享的稳定发展。 资源环境论文:浅论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安全策略研究 论文关键词:云计算 图书馆信息资源 信息安全 论文摘要:云计算将使数字图书馆在软件环境、硬件存储、应用平台与服务方式等方面发生深刻变革,同时也会使信息资源面临很多安全问题。在云计算应用过程中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关行业标准,保证信息资源的安全存储,实现信息资源的保密性与完整性、严格划分操作权限、加强用户访问控制,以保障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 云计算是google提出的全新的互联网应用模式,是分布式处理、并行处理和网格计算等计算机科学概念在互联网上的实现。而随着web2.0技术的发展,数字图书馆也更多地采用了web2.0的理念和技术,用于改善自身服务,扩展高端复杂网络应用,向图书馆2.0迈进。因此,采用云计算的模式作为数字图书馆的底层架构,在软件环境、应用平台、数据共享等方面能够极大地改善图书馆的服务,是目前最具性价比、最可靠、扩展性最好的解决方案。但是处于早期应用阶段的云计算若想在图书馆大有作为,尚有很多不够成熟和有待商榷的地方,其中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尤显重要,我们必须认真思考云计算将会带来的安全风险,以便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挑战。 1云计算的功能特性 云计算是指基于互联网的超级计算模式,即把存储于个人电脑、移动电话和其他设备上的大量信息和处理器资源集中在一起协同工作,其基本原理是通过使计算分布在大量的分布式计算机上,而非本地计算机或远程服务器中。真正的云计算环境应该具有六个关键的特性:一是云计算是以用户为中心的。作为一个使用者,一旦用户连接到云中,那里存放的任何东西,包括文件、消息、图片、应用等都将变成用户的。二是云计算是以任务为中心的。用户只需关注自己需要做什么和应用程序如何完成任务,使用哪一个应用程序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三是云计算是强大的。云中数百或数千台电脑连接在一起所形成的巨大的计算能力是远非一台单独的台式机所能比拟的。四是云计算是易于访问的。由于数据存储在云里,用户可以从多个库中即时地检索更多的信息。与使用台式机不同,用户不再受到单一数据源的限制。五是云计算是智能的。随着各种数据都被存储到云中的计算机上,为了更智能地访问这些信息,数据挖掘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六是云计算是可编程的。大量需要利用云计算的任务都必须是自动化的。 2云计算给数字图书馆带来的变革 2.1便利的软件服务 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将不必购买本地安装形式的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以及各种类型的操作系统及开发软件,所使用的软件都是以网络服务的形式由云服务商直接提供。sales force、googleapps和zohooffice等都是迄今为止这类服务较为著名的公司。 2.2超大规模的计算和存储服务 基于云计算的数字图书馆以云计算服务器为核心,动态部署虚拟的硬件提供存储和计算能力,并通过web云接入,为复杂网络应用提供可能,实现“无处不在”的访问。对于图书馆而言,无论是自建的还是购买的信息资源,将来都可以存放于“云”上,而不再需要“镜像”于本地,其存储和管理都由“云”来完成,从而克服目前图书馆服务器访问限制的瓶颈。 2.3方便的平台服务 平台服务为图书馆根据自身业务创建各自的应用软件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数字图书馆用户可以使用中间商的设备来开发自己的程序并通过互联网和其服务器传到用户手中。目前主要的平台服务包括google application engine(gae)企业应用软件引擎和salesforce的网络应用软件平台force.com等。 2.4全方位的网络扩展服务 云计算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作为一种服务中介,至少在技术上能够将分布式存储的数据库和一站式的检索界面结合起来,进行信息资源的整合、组织、关联、导航甚至可视化服务,实现不同“云”之间的互操作。同时图书馆可通过即时通讯或开放多种web2.0的服务方式为读者提供定制服务、在线帮助等全方位的用户交互服务,以更为人性化的方式拉近用户与数字图书馆的距离。 3云计算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问题 虽然云计算能够对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带来深刻变革,但是所有的信息资源都高高挂在“云端”而不是掌握在自己手里,无论是对于云服务提供商,还是使用云服务的图书馆,都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风险。对提供商来说,如何保证用户存储在云中的数据的安全?对图书馆来说,如何才能相信提供商能保证云中数据的安全?这些都是云计算应用急需解决的问题。 3.1云服务提供商需要提供的安全保障 3.1.1如何保证用户信息资源的安全性与可用性?虽然“云”从技术上使用了数据多副本容错、计算节点同构可互换等措施来保障服务的高可靠性,但从相关报道披露的2008年10个最糟糕的web2.0网络故障事件来看,其中有多项与云计算应用有关,例如亚马逊s3服务的中断、googleapps(在线办公应用软件)的中断服务、gmail邮箱爆发全球性故障,微软的云计算平台azure停止运行约22小时服务等。这些故障事件让那些还处在“云雾”中的多数业内人士和用户对于云计算的安全性和可用性再度产生了忧虑和怀疑。 3.1.2如何为用户提供标准、规范、风险共担的服务?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亚马逊的云服务合同,就会发现很多条款是不合理的。比如第7.2条款中规定:我们对于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或使用、破坏、删除、销毁或弄丢任何你的内容或应用的程序不负有责任。在该合同中,服务提供商并不承诺对任何数据泄密事件以及被破坏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或义务。可见,由于目前缺乏云计算架构的安全模型和标准,云计算服务提供商有可能规避大部分安全风险,而将风险转嫁给用户。 3.1.3如何得到用户的信任?信任问题是云计算发展过程中的大障碍。华中科技大学教授金海认为,云计算要普及很不容易。他提到,人们会信赖地把自己的钱放到银行里,因为银行是国有的。“银行背后有政府的法律保证,但云计算运营厂商数据中心的数据安全却没有任何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在制度上的保证,因此用户不敢把数据放进运营商的数据中心里。” 3.2云环境下数字图书馆的信息安全需求 3.2.1数据资源的安全存储。图书馆对云计算最大的担心在于数据资源的安全性,无论是书目数据、读者数据、流通数据还是电子书刊、特色馆藏数据库等数据,一旦丢失,后果将不堪设想。云计算环境下本馆的数据、程序都不在本馆机器上,如何保证数据的意外丢失、毁损、非法收集、处理、利用?怎么保证明天这个“云”还存在?明天还能正常访问本馆数据?数据能否绝对安全将成为最基本的要求。 3.2.2知识产权保护。数字图书馆时代的知识产权问题在云时代不仅依然存在,并且还有新变化。图书馆购买云计算服务后,将自己的数据交给云,由云计算企业托管这些数据。从理论上讲,用户应该完全拥有被托管数据的知识产权。但是在现实中,云计算企业深知“数据核心”原理,因而他们会千方百计利用这些数据,并以数据整合、数据挖掘、知识服务的名义使用户数据利用合法化。近年来,oclc利用worldcat中集成的馆藏数据,开发出了一些新产品,如每季的大学与研究图书馆推荐书目等,这些产品知识产权的界定将成为新的问题。 3.2.3数据保密需求。图书馆的读者、借阅、财经等数据交给云计算服务商后,具有保密控制权的并不是图书馆,而是云计算服务商,而在云计算环境下要求保密的这类信息随着信息服务的多元化,将有可能出现在整个信息服务的收集、传输、处理、利用、存储和传播的各个环节,这将严重威胁各图书馆的信息安全。虽然每一家云计算提供商都强调使用加密技术来保护用户数据,但也仅仅是指数据在网络上是加密传输的,数据在处理、存储和传播时的保护仍然没有解决。 3.2.4用户权限管理。用户权限即合法用户可以进行的具体操作。用户登录到云环境下的数字图书馆之后,可进行的操作有浏览、检索、下载、创建、更新(修改和删除)等等。但不是每个用户都可以进行所有的操作,不同的用户将具有不用的权限。在云环境下,图书馆数据的创建、更新及整合等事宜,仍将由图书馆负责,比如每年进行的大量读者数据的更新,馆藏书目数据的维护,以及随时需要提交的馆藏信息、订购信息等等。这样就要求云计算环境能够对普通用户、图书馆管理者和云计算服务商进行合理的权限划分与管理以保障数据安全。 3.2.5访问控制管理。访问控制的目的是保证各图书馆信息资源不被非法访问和使用。云计算环境对于黑客极具吸引力,因为云本身不但集中存储了各种资源,对于恶意软件的隐藏也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再加上云环境的高度复杂性,不可避免地会给黑客留下一些机会——他们可以通过寻找云环境内的安全漏洞,来窃取用户资料或破坏所存储的信息包括图书馆的各种数据,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手段予以防范。 4云计算环境下的图书馆信息安全策略 针对上述云计算的安全风险及数字图书馆的安全需求,图书馆在云计算的应用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的安全策略。 4.1相关标准及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完善 在云计算应用过程中,图书馆界应该组织对于应用云计算所需的标准和相关协议的研究,形成行业的应用规范。同时,由于信息安全和保密问题,更多的是政策层面的问题,云计算企业的管理政策、企业信誉、甚至国家政策,都可能对云计算信息资源的安全造成极大的影响,所以需要整个产业链中的各利益相关者(包括图书馆)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磨合、谈判和研究,以促成相关管理章程或政策法规制度的出台,从而对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追究及各方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4.2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安全存储与管理 云计算环境下为了保证图书馆数据的万无一失,对于服务商和图书馆来说,都应该采取更为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一方面,作为服务商应采用目前最为先进的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来管理和存储数据资源。虚拟化海量存储技术是采用数据副本的方式进行容错,它不需要冗余设备,通过对每个虚拟盘创建多个副本来提高数据可用性和访问性能,更适于在云环境下的海量存储网络系统中实现。另一方面对于图书馆而言,各馆也应自行对馆藏各种数据资源进行及时、全面的备份并长期、可靠地保存。 4.3图书馆信息资源的保密性与完整性实现 云计算环境下为了保证“云”中的信息资源在存储和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下载或恶意篡改,应加快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其核心内容公钥基础设施pki的应用。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是提供公钥加密和数字签名服务的系统或平台,由公开密钥密码技术、数字证书、证书发放机构(ca)和关于公开密钥的安全策略等基本成分共同组成。pki的建设和应用,使云环境下的图书馆可以在各种网络应用中方便地使用加密和数字签名技术,从而保证了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为图书馆营造起一个安全的网络运行环境。 4.4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操作权限管理 云计算环境下的图书馆可以根据用户信息需求的不同,将用户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层级,并严格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权限。目前较为成熟的权限管理与控制技术是特权管理基础设施pmi(privilege management infrastructure),它是基于属性证书(ac)的授权管理平台,它以pki体系为基础,向所有用户提供与应用相关的授权服务,能够在用户请求服务时进行权限验证,成为用户和服务提供者间的安全通信基础。图书馆通过pmi进行授权管理,使普通用户登录进入“云”后只能根据事先指派的角色进行数据查询;而承担图书馆数据维护工作的用户登录系统后,则能够按照该管理员的角色分派相应的操作权限,完成具体的数据维护工作。 4.5图书馆信息资源的用户访问控制 云计算环境下的用户身份认证对于数据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认证的授权用户才能访问云中的相应的信息资源。由于云计算环境的异构性、动态性、跨组织性等特点,不可能要求用户在使用每一个云资源之前都要进行身份认证,因此云环境下的图书馆可采用单点登录的统一身份认证方式,被授权的图书馆用户只需主动地进行一次身份认证,随后便可以访问其他被授权的资源。通过单点登录的统一身份认证与pmi权限控制技术,能够根据不同用户的层级对应地设置不同的资源层级访问权限,二者形成匹配性,从而严格控制用户对资源的访问,以有效地保证数据与服务安全。 5结束语 云计算模式的出现,给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图书馆信息资源中心作用的发挥带来了机遇。数字图书馆云服务平台具有动态的、自适应的系统组成能力与集成机制,能实现分布式数字图书馆服务的虚拟化,能实现更大程度的资源共享与协作。当然,目前云计算的应用还处在探索阶段,相信随着图书馆界对云计算技术的关注以及安全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探析 摘要:如今的会计实践强调利润,与传统思想相悖。中国的企业大多乐于追求短期利润,以长期的自然、社会和人类的和谐关系作为代价。因此,建立一个新的中国环境管理会计模式已经迫在眉睫。我国对环境管理会计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本文试图对环境管理会计提出一个新的实践方法,中国企业应充分学习及利用新环境下的环境管理会计。 关键词:环境管理会计 新模式 目前可持续发展已纳入广泛的学科中,会计领域中派生出一个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新型分支――环境管理会计。 环境成本信息对产品的成本和一些重要的决策都会产生影响,比如产品定价、预算控制等。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发展已经对环境构成了影响。二氧化碳的排放、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层出不穷,发达国家已经对环境管理会计做了深入的研究,目前在我国对此领域的的研究尚有欠缺。由于国家的体制框架不同,我国如何结合自身情况有效借鉴西方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本文应用调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对中国的环境管理会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它研究了中国企业对环境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程度,内外部体系对这些应用的影响以及评价这些应用的有效性。笔者首先通过文献回顾了解发达国家环境管理会计现状,然后对中国整体的可持续发展进行大致的了解,进而提出相关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发现,最后对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模式进行讨论并提出结论。 一、文献综述 传统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无法对企业的产品、生产线和服务的环境成本进行核算,这就导致无法测算真正的环境影响,也会使得管理者们做出错误的决策进而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西方国家的许多企业曾对环境管理会计进行改进,用来进行企业核算和分析环境成本信息。Gale利用h境管理会计对加拿大的一家造纸厂进行了“正确”的环境成本分析,并发现这部分成本至少是原先传统模式下报告的两倍;2001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了“环境管理会计流程和准则”,本报告提出了环境管理会计的概念以及在企业层面实施阶段的一些指导方针;佛罗斯特和威尔姆斯赫斯特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可以改善管理效率,降低成本以及评估企业活动的可持续性;法拉利等人调查了澳大利亚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与流程创新有着正相关的关系;斯卡沃内调查了阿根廷的企业,发现环境管理会计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清洁生产的实施方案中。以上这些研究主要反映了发达国家的现状,但对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并没有相关的研究。 二、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中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已然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世界工厂”。目前中国饱受环境污染和环境条件恶化的后果,众多城市被披露受到严重的污染。环境污染的问题不仅影响着国人的身体健康也不断加重中国整体的社会成本,同时对社会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国家领导人也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并以此作为中国发展社会经济的重要目标。我国政府已经修订并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支持和谐发展,我国应自上而下地推行节能减排,并对此设立问责制度。政府也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的项目,例如绿色设计和新工艺的技术,旨在降解、回收和再生产工业产品。 在企业部门,越来越多的中国公司通过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公开披露他们可持续发展的成果,具体详见图1。 中国政府官员对环境愈加关注,愿意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越来越多,这就使得环境管理会计成为一种满足这种需求的新兴工具,帮助他们把会计信息同环境成果相互联系起来。 三、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通过调查问卷法、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进行分析和研究。调查问卷法主要应用于对环境管理会计使用数据的核算分析,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法是调查问卷法的补充方法,使读者更加深入地了解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 (一)调查问卷法 调查问卷的数据来源于香港大学于2014年7月对参加其研究生项目的高级管理者和会计总监的一次调查研究,其结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现阶段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企业中的应用成果。整个调查问卷共发出了100份,收到了70份,其中只有63份的数据可用,回收率是63%。 1.地理分布 受访者的公司总部分布于以下中国的城市,见图2。 2.行业分布 受访者公司所属行业分类见图3(本文使用的行业分类与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相一致)。 3.中国企业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因素 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企业具有极高的环境保护意识。74.1%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获得了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66.5%的受访者表明他们单独设有环境保护部门来处理环境问题。 笔者采用7点李克特量表(1至7,其中1代表最低有效影响)来研究这些受访者公司环境管理活动的决定性因素,具体详见表1。 上述结果表明:政府、企业管理者、客户和ISO14000的执行在企业实践阶段的环境管理活动中是最主要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平均值全部接近或大于5),此结果进一步表明中国企业利用环境管理的战略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进而吸引客户。 4.环境管理会计的应用 仅27.6%的受访者表明他们的公司已经意识到环境的成本。然而在这些受访者中,只有一半认识到浪费原料成本在环境成本中占比最大,具体详见图4。 在对这些环境成本进行的处理上,58%和31%的受访者的公司把这部分成本记作一般成本费用按比例摊在产品成本上,仅有11%的受访者公司会核算环境成本到个别产品上,具体详见图5。 环境预算是环境管理会计中最受企业欢迎的项目,见图6。 (二)访谈法 通过对四家企业进行深入的半结构化电话访谈,更加深入地了解到环境管理会计在一些企业内的应用成果,同时加强了调查问卷取得数据的准确性(具体详见表2)。 例1:公司甲 公司甲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此公司使用环保染色材料,并且在生产的污水流放到污水处理厂之前,采用集中化过滤系统先行处理污水。电话访谈的受访者是该家公司的财务总监,他强调公司取得了ISO14002的认证,公司的环保问题也是海外市场顾客最关心的问题。此公司将环境成本作为企业的一般成本费用,为环境成本预留一部分年度预算。 例2:公司乙 公司乙是一家制鞋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已经成立了70多年。公司乙于1999年取得了ISO9001的认证,于2011年取得了ISO14001的认证。该受访者说环境成本只占总生产成本中的一小部分,其中对污水的处理成本占比重最大。公司乙也为污水处理做了年度的预算规划,并表示客户是影响公司环境管理战略的决定因素。 例3:公司丙 公司丙是一家专门制作钢管、排水管及配件的上市公司。公司获得了不同的管理认证,包括ISO9001、ISO14001、HACCP等。受访者提到钢铁行业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例如粉尘、烟雾和污水。公司投资了大量的资源进行污染物的处理工作。因为不需要单独列报环境成本,所以该公司把环境成本列为公司的一般成本费用。 例4:公司丁 公司丁成立于1987年,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子公司,目前雇员4000余名,每年可以生产超过5万吨的棉纺织品。“和谐发展”是该公司的企业使命。公司也获得了多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表示这些认证对海外市场而言意义重大。受访者也表示粉尘和噪音污染对工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不利影响,该公司需要安装一系列设备来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 四、结论 笔者的研究发现中国企业对和谐发展有着强烈的兴趣,但是他们并不能准确地核算出环境成本。如果中国政府可以大力宣传环境管理会计,并且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安排更多的相关培训,那么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会越来越流行,环境成本也能得到很好的核算。西方模式的管理影响现代中国的管理实践,但是西方生产消费的行为被证明是不可持续的。为了推进西方环境管理会计在中国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之与传统的中国思想融合,建立一种东方式的环境管理会计模式,“东方化环境管理会计”模式既包含了传统中国的易经智慧又包含了西方化环境管理会计的工具,这种模式可以被广大的中国企业经营者所接受。 “中国环境管理会计的新模式”包含逐步提高战略价值的四个阶段,其大致的概括见表3。 笔者的研究表明许多的样本企业还处于“审视自身”的阶段,他们只是认识到环境管理计的必要性但是并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只有环境管理会计被更多的中国企业所实践,我们才能进入到最终的“和谐发展”阶段。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研究 摘要:环境作为人类公共财产的属性越来越被公众认同。环境污染和破坏直接影响公众的生活和生存,环境决策的正确与否,环境质量的好坏,公众都有最直接的感受,最能提供公正评价,公众对环境保护最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然而,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决非政府或企业力量可以全面解决,一切落实、剖析都需要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关键词:环境管理;公众参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 1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性研究 1.1 环保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环境问题比较严重。相对而言,国家财力和环境保护专业队伍力量有限,没有公众的积极参与,环境状况不可能得到真正的改善。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政府必须重新定位自身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职能将进一步规范和收缩,其职能重点将体现在制订政策、加强监督、严格执法。而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责任将由社会和污染者承担,这就要求公众行动起来去承担应有的责任。 1.2 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众所周知,我国还是一个经济尚不够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有限,对环保的投入相对不足。一些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大都占到其国民生产总值的3%以上,而在我国尚不到1%。环保投入不足极大地制约了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而这种状况又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解决,这就要求我们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用最经济的办法保护好环境。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失为一种好的办法,因为公众参与能够降低政府管理环境的成本,如:①公众参与环境管理使环境政策更加符合民意、民情,使环境政策在实施中遇到的阻力减少,自然降低了实施成本;②公众参与是一种非货币的资本,有了公众的积极参与,一些问题不花钱也可以得到解决,比如公共卫生、白色污染、垃圾分类等问题;③公众参与分担了政府的跟踪、检查等监督职能,把污染损失围堵于源头上,使这些工作更有成效而成本降低。[1] 2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具体的方式 2.1 积极参加环境建设,努力净化、绿化、美化环境。 2.2 坚持做好本职工作中的环境保护,为环境保护尽职尽责。 2.3 参与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的监督,支持环境执法,促进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 2.4 参与对环境执行部门的监督,促使其严格执法,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杜绝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和以权谋私。 2.5 2003年9月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是近十年来除《环境保护法》外,我国环境立法最为重要的法律。该法的颁布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避免“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有效法律,是从末端治理到源头控制,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利器。所以,笔者认为对公众进环保普法教育,是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关键环节。[2] 3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主要机制研究 3.1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在当前,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政治机制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公众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派等政治途径参与到国家环境立法和管理的活动中去。公众还可以通过各级政协委员和派参与环境管理。政协委员都享有建议权、视察权、报告权,他们非常关心环境保护,经常开展对环境问题的调查和监督工作,接受公众对有关环境方面的询问、要求、批评、建议和申诉,并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转交有关政府环境部门进行处理。[3] 3.2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中国政府和环境界目前最为重视的是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社会机制。首先,我国加强了环境教育、宣传和培训,在每年的“地球日”、“植树节”、“六.五环境日”开展声势浩大的全民宣传活动,对提高公众环境意识起了巨大的作用。其次,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宣传环境知识,开辟环境专栏节目,为公众提供参与环境管理的必要讲坛。第三,通过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介入环境管理,积极开展环境宣传和执法监督活动。[4] 3.3 中国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具体实施。在过去的十多年间,中国的环保团体相继出现并获得了较快的发展。1994年3月,中国第一个草根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新疆成立,两年后“新疆地球村”也成立起来。此后,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10多个环保革根组织。这些草根组织正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例如新疆地球村通过提高公民环境意识和加强公众参与,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其关注的领域有:可持续消费的理论与实践;绿色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生态修复与保护;青少年的环境教育与交流。2000年地球村联合其它5家草根环保团体,建立了“中国环保团体网络”,改变了过去那种各个组织独立和分散地工作、彼此很少有联系的局面,为他们在全国范围内产生更大的影响创造了可能性。 4结语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如何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做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借鉴发达国家在环保方面的先进经验与技术,从而构建适合本国的环境管理框架是完全必要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环保热情日益高涨,正是推进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大好时机。只要给公众以参与的诚意,提供畅通的参与渠道,公众定会以相当的热情参与我国的环境保护治理工作。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与应对 由上可知,我国水产养殖业的面积规模和产量规模都很大,对水环境的影响巨大,而客观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因而,无论基于水产养殖业本身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还是基于我国水产养殖业规模和地位及其对水环境的重要影响,都要求加强和改善其水环境管理。 二、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现状 从管理主体来看,我国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体系主要由各级政府行政管理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水产养殖户自身管理以及水产品消费者与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监督管理组成。从1986年《渔业法》实施以来,我国水产养殖业及其管理取得了突破性发展,但依然存在诸多不足。 (一)行政管理层面 我国水环境行政管理实施的是统一监督管理和部门分工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环保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渔政渔港监督部门等分部门则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对管辖范围内环境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到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行政管理,由各级环保部门、水利部门、渔业农业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共同管理,呈现出“多龙治水”的局面。 在调研中,我们注意到现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行政管理存在如下问题:第一,环保部门的职权和职责是履行环境保护,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但实际情况是,各级地方环保局的管理关系全部在地方,受制于地方领导,所以当经济与环境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环境保护往往还是为经济发展让路。对于短期内没有引起明显环境问题和民众纠纷的渔业水环境问题,环保部门采取的是“民不报,官不究”的态度。第二,我国对水产养殖业实行的是多头管理,水产养殖证件、水产苗种是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产养殖水环境由环保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渔药、水产饲料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水产品质量则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经贸、环保、卫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这就造成了各部门之间责权交叉多,分工不明确,往往出现“谁都该管”而“谁都不管”的现象,导致监督和执法力度效果不佳。第三,许多渔业资源具有跨行政区的性质,因而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就涉及跨行政区的管理问题。按照《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跨行政区域的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在实际运行中,不同行政区从自身需要出发来决定开发利用和管理跨行政区的水环境,缺乏良好的协调机制。因此,跨行政区的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中各行政区的管理重叠和冲突的现象以及局部有利而整体有害决策等问题也是比较普遍的。 (二)法律法规层面 从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渔业法律体系结构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法律解释、涉外法等多个层面逐步建立起来。但是我国现行的渔业法律体系中,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为中央级别的,如《渔业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89)、《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渔业船舶登记章程》、《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这些法律中多是关于渔业的一般性规定,单行法规尚不完善,因而造成了相关法律的实际操作性差。 其次,养殖业、捕捞业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是相关法律的根本目的和重点,与水产养殖水环境有关的法规几乎空白。《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和《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标准等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和出发点都是主要基于渔业产业本身的发展,而不是水产养殖业水环境对水生态系统的影响。即使有的法规如《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对水产养殖用水水质作出了相关规定,并要求养殖场或池塘进排水系统分开,其主旨仍然是服务于渔业的经济发展。再者,在现行水产养殖业水体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国家综合污水排放标准和行业污水排放标准――《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海水池塘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相对完整,但地方标准明显滞后,亟须健全和完善,仅有少数地方政府如浙江出台了地方标准《水产养殖废水排放要求》(DB33/ 453-2006)。 (三)养殖场主自我管理层面 为了保证水产品质量和保护水环境,中央和地方政府都针对水产养殖户的水产过程出台了相关管理规范。早在2002年,福建省就制定了水产养殖场用药记录管理制度,规定药物使用须由技术人员具体操作或在其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用药记录,用药后应妥善处理排放药液废水。北京、上海等地先后颁发实施了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管理规范,对标准化水产养殖场的水源水、池塘水、养殖排放水、生活污水等作了明确规定。养殖标准化和工厂化养殖为养殖户提高了管理效率,不仅改善了养殖设施设备,提高了生产能力和水产效率,而且改善了养殖水体生态环境,增加了水质调控能力,促进了水产养殖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散户的水产养殖过程中,养殖场主对生产行为的水环境后果是不重视的,关于水环境的管理是混乱的。笔者在浙江、山东、湖南等地以实地访谈、调查问卷形式了解到,不执行《养殖用药记录》,使用禁用渔药、消毒物,超量使用渔药,不经无害处理直接排放养殖水等现象还是非常普遍的。大多数散户没有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对于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更是没有概念。 (四)水产消费者与养殖水体周边居民监督层面 随着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的提高,水产消费者对于水产品质量和养殖水环境也越来越关心。从2012年开始,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开通了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服务信息系统,实时记录和,水产养殖场、养殖环境、养殖投入品、生产过程管理、水产品质量抽检等环节中关系水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信息,以便消费者监督水产养殖的生产与环境管理。在广东、浙江等省份的基层养殖地区,各村选派一名村干部担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经过培训后负责监督和指导本辖区水产养殖场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每月向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汇总报告各水产养殖场的基本信息和质量安全管理情况。 当然,水产消费者和质量安全监督员都主要是从水产品质量的角度理解和对待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真正从生态环境角度关心水产养殖水环境的群体是另一利益相关者――养殖场周边的居民。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受到养殖水环境的直接影响。但是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大多周边居民对于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造成的环境后果感到无可奈何。一方面是由于周边居民碍于与养殖户的本地熟人情面,对不明显的环境后果选择隐忍姑息;另一方面,促使周边居民对水产养殖废水排放问题行使监督和维权权利时,一般都到了废水、有毒物质排放长期积累、环境后果比较严重的阶段。 三、国际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上述问题和不足,反映了与我国水产养殖业地位不匹配的水环境管理现状。纵观全球,我们发现挪威、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方面走在世界先列,他们的成功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 作为世界上最早(于1946年)成立渔业部的国家,挪威各区域内渔政及水产企业质量与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都由渔业管理机构派驻的检查官员负责,而不按养殖、捕捞、资源环保分工来设置机构。邵桂兰、刘景景、邵兴东:《透过挪威经验看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与政府规制》,《中国渔业经济》,2006年第5期。这样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能避免政府部门间相互协调所产生的内耗。类似地,日本设有一个我国所没有的专门机构――由具有一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上组成的、经过严格的步骤选举产生的渔业调整委员会。徐海龙、王海龙、乔秀亭:《中日渔业法律法规及管理对比分析》,《现代渔业信息》,2011年第9期。这个机构负责管理日本渔业相关的包含水环境管理的所有事务。反观我国,省级及以下行政区域中,水产养殖业隶属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管辖,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又归农业部门管辖,水环境由环境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共管。对此,笔者建议改革水产养殖业管理体制,整合行政资源,在环保部门中成立一个专门负责管理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主体机构。这个主体管理机构由环保部垂直管理到省市区环保厅局,进而垂直管理到地市级环保局;地市环保局再派出县区级环保局。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管理人员三至五年进行轮换,以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各种保护主义对企业污染的包庇袒护,防止各类腐败的孳生和蔓延。 (二)完善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在现有《环境保护法》、《渔业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基础上完善我国水产养殖业法律体系,尤其是地方法律法规、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在我国现行渔业法律体系中,关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专门法律法规还是空白,亟需加紧立法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在这方面,美国在针对水产养殖及其环境管理的立法过程中广泛吸取各部门和各种知识背景的人员尤其是生态学家的参与,这一做法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在水产养殖业过程中,对渔药的监管制度是需要特别重视的。美国水产养殖用药严格遵守联邦政府和州的法令法规、条例和指南等管理规定。水产养殖排放的杀虫剂和其他潜在污染物必须由国家污染物排放清除系统许可才能使用。而在挪威则根本没有渔药店,养殖户在市场上购买不到药品。当鱼病发生时,养殖户必须经由专业兽医开处方才能获得渔药。这些渔药管理规定使得渔药管理更简单有效,减少渔药对水环境的影响。这一经验体现的预警原则应当在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立法得以体现。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上述民众监督只能发生在环境后果发生且严重化、明显化之后。 (三)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调动渔业协同管理机能 水产养殖户既是水环境管理的客体,又是水环境管理的主体。作为水环境管理客体,养殖户要遵循法律法规,受政府和相关制度的制约。作为水环境管理的主体,养殖户应当主动承担起管理养殖场、维护水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发挥养殖户主体作用的有效途径是在水产养殖中应用HACCP体系(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这一体系就是要在亲体、幼苗、养成、销售整个过程中对包括养殖场的周围环境、养殖水质、苗种、饲料、水产药物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控,针对各个重要的环节进行危害分析,并加以控制,确保养殖产品的健康安全性。目前,英国、澳大利亚、挪威、爱尔兰、加拿大、美国等国家,HACCP体系得到了广泛应用。在水产养殖的过程中,养殖户按照HACCP的要求进行养殖和生产活动,不仅提高了水产品的质量安全性,获得较大的经济收益,而且可以促使养殖者在养殖过程中注意水环境的管理,保护水生态环境。 在水产养殖业的水环境管理方面,养殖户组织所发挥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十分重要。澳大利亚、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都有系统完善的渔业协会,每个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都是协会的会员。这些协会以非政府组织的性质与政府建立了密切的伙伴关系,协助政府提高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效益,在质量控制、发展水产养殖、行业自律、水环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为这种协会是一种“自我控制式”的管理系统,能促进养殖户和政府之间的沟通,激励养殖户自发地参与到可持续发展的养殖活动中去。Kwang Nam Lee, J.M.Gates, Jungsam Lee. Recent Developments in Korean Fisheries Management. Ocean Coastal Management, 2006(49).因此,笔者建议,借鉴各国已有经验,鼓励水产养殖户采用HACCP体系进行自我质量和水环境管理,并发挥养殖户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协调政府共同管理水环境。 (四)提高水产养殖户和相关民众的环保意识 只有从事水产养殖业人员和相关民众(消费者和养殖场周边居民)的环保意识得到了提高,才能真正实现政府对养殖户的监督和养殖户之间的监督,从根源上解决水产养殖业过程中的水环境问题,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这需要政府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免费对水产养殖者进行水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养殖户的环保意识。 现阶段,政府相对重视面向养殖户举办相关的水产和环保知识培训班,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生态系统修复技术。但笔者建议,政府应该同时重视向养殖户和相关民众提供生态科学知识与环境伦理意识的教育。这样的措施不是局限于就水产养殖业水环境问题来谈水环境问题,而立足于建设公民社会的高度来思考水环境问题。赋予与水产养殖业水环境的利益相关者相应的话语权,设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建立参与机制。同时,加强水环境的科学知识与道德意识的教育和培养,提高公众的参与能力。这样,完善的水环境法律体系建立之后,公民才能有效监督,降低公共监管成本且提高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政策的落实度,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孔祥智、郑风田、崔海兴:《太湖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68页。 在全国范围内,水产养殖每年近3亿m3的养殖废水排放,加剧了江河湖库的富营养化和污染程度。这既制约了我国水产养殖行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也加大了我国水环境和水资源的压力。面对严峻的水环境形势,全面治理水产养殖行业的水环境,不仅需要利用科学技术,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的管理模式。只有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综合治理,才能真正实现水产养殖行业水环境的保护和改良,实现行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与改革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城市环境中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期待能对我国城市环境中的垃圾处理现状及改革提供有效的借鉴和科学的参考。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改革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指城市居住的人口在开展日常生活时,产生的固体废物与法律法规规定视为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垃圾基础设施的建设、处理、运行及监督是由城市的环卫部门管理,垃圾收集及处理的环境管理则由环卫部门及下属垃圾收集处理单位具体管理,收集处理费由政府管理。 一、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构成及污染现状分析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垃圾清运量及产量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构成也开始慢慢发生变化,主要表现为有机物和可燃物明显增多,垃圾的可利用及可回收价值增大。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的处理场数量及相应的规模无法满足城市垃圾处理增长的速度,一些垃圾露天集中堆放,造成严重的环境危害,污染事故日趋严重,表现如下:一是对大气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及其他固体形式的废物在经过相应的运输和处理时,若缺乏必要的防护手段及净化措施,则会产生细末及粉尘四处扬散;堆放或者填埋的生活垃圾则渗入土壤挥发出有害气体,严重污染大气;二是对水体造成污染,城市生活垃圾如果直接排放到河流或是湖泊等活的水体,或露天堆放的垃圾经过雨水冲刷后渗入水体中,都会造成水体溶解进有害成分,污染水质及水中生物;三是对土壤造成污染。生活垃圾滤出液中的有害物质在渗入到土壤中时,会改变土壤结构及相应土质,对土壤微生物活动造成影响,妨碍植物生长。有害成分经土壤吸附后在土壤不断积累,污染土地甚至不能耕种;四是对人体造成污染。人以大气、水和土壤为基础生活,这些环境中造成的污染直接摄入人体,使人发病。 二、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 为了完成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无害化、规模化及调度资源化的发展目标,我国针对处理生活垃圾的方法进行了多种尝试。目前在我国发展成熟且比较常用的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法主要有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三种。 表1:焚烧法、堆肥法及填埋法的优缺点比较 三、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一直很重视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及处理工作,并且相继颁布了部分政策法规用于防治垃圾污染和处理问题的严重化,并取得了突出的效果。但是因为治理时间短,所以生活垃圾处理还有不少问题没有解决,主要表现如下: 1、管理制度不畅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由建设部牵头,不同城市的城建环卫部门直接管理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等工作,但垃圾处理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也是由这些机构负责,造成政企不分,体制不顺,管理制度无法有效执行。部分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无法正确落实,即束缚了垃圾处理管理的发展,又影响了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正常运行。 2、尚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越来越多,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就要求政府必须加大生活垃圾处理的资金投入,以确保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完成。而传统的生活垃圾治理的公益化带给各级政府财政极大的压力,为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可以健康发展,针对垃圾处理开始收费的相关政策在2002年出台,但却一直没有科学合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出台,造成公众和企业大部分未能意识到垃圾处理问题的严重性,使得收费如同虚设。 3、生活垃圾不分类收集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是选取了不分类收集的方式,有机垃圾和其他垃圾混合收集,导致垃圾的含水率过高、发热量过低。这种不分类的垃圾如果填埋处理,则会加大渗滤液的用量,造成二次污染;如果焚烧处理,则必须添入助燃剂方可满足处理要求,导致运行成本大幅度。另外,城市生活垃圾中的塑料、橡胶等若焚烧处理,还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污染大气。 4、公众环境意识低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针对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因为未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所以执行比较困难。要想处理好生活垃圾,必须从公众的整体考虑来提升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目前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极低,乱扔垃圾,人为破坏环卫基础设施的行为屡有发生,无法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也加大了垃圾处理环境管理工作的难度。 四、提升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1、改革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加快垃圾处理的产业化发展 根据我国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产业化、市场化及制化发展的要求,我国必须尽快针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提升城市环卫主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出台可操作性强、规定明确细致的环境管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改革方案,落实政府职能,使得政企分开,确保社会公众与城市环境的双重效益。开放生活垃圾处理的建设和营市场,建立并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健全垃圾处理竞争机制。 2、建立并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根据谁污染谁负费的原则,全面开始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在目前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完成的条件下,各地可选取供水、污水及垃圾处理费统一征收,或水电及燃气费等联合征收,来增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缴效率,减少收费成本。并逐步提高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以增加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的利润空间,并起到提升公众环保意识的作用。 3、实行垃圾分类收集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回收率,便于垃圾的最终处理]。我国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的成功经验,先行在经济发达城市试点后再行推广,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的统一化。要做到,一是提倡居民分类收集;二是公众场合设有垃圾分类收集器,便于不同垃圾分类收集;三是制定垃圾分类处理的废品回收及奖罚制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的健康发展。 4、提高公众环境卫生意识 公众环境卫生意识的提升是我国城市环境管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的关键因素,要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树立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提倡节能、节水、绿色及环保的生活及消费方式。 结束语 我国城市环境管理中的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即是环境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必须重视垃圾处理的法制化、规模化及产业化建设,针对生活垃圾处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改革措施,促进我国早日实现垃圾处理的无害化和环境管理的最优化。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有机融合的探索 摘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步伐的逐步加快, 严峻的就业形势使高校学生面临就业的难题。如何才能通过学校的努力加强学生的专业素养, 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就成了当前高校一个重要而又急切的课题。学生社团是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发组成的学生组织,是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丰富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气氛等方面所起的作用逐渐引起重视。然而随着学生社团的不断发展, 其作用领域也不断得到拓展, 笔者在实践中探索了以增强学生专业兴趣为目标, 实现学生社团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 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和综合应用能力为目的的综合实施方案--构架学生社团与专业实践的桥梁, 使兴趣爱好、学生社团、专业实践三者相互循环促进的具体解决途径 关键词: 兴趣爱好 学生社团 专业实践 一、在高校学生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的重要意义 学生社团是高校学生自发建立的并具有特定目标和一定程度活动规范的非正式群体。学生社团活动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实践能力培养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高校社团中构建专业实践新平台,是课堂教育的补充和延伸,能够实现课内与课外的衔接,大学生在社团活动中开展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实践活动,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促进大学生成才、就业等方面起着不可代替的功能。 二、我院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我院紧紧围绕环保专业这一主旋律,围绕学校环保教育教学及课外学生活动,以学校环保为载体---以"校友会·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为平台---以各社团为主要抓手---以活动彰显了特色---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主线--锻炼活动中的潜能发挥--巩固对环保理论的再认识--取得成绩--获社会、学校、学生、家长共赢,实现了学生社团建设与专业实践活动的有机融合。 (一)推进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必须以打造高职特色文化、培养优秀技能人才为目标和归宿。1、把握主旋律,以学院环境保护融合为重点。学院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学生管理,大力扶植学生社团,注重环保特色与学生社团对接,融合和体现了环境保护的元素和精髓。2、着眼新要求,以学科专业社团融合为抓手。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以专业指导实践活动,以实践培养专业素养,学生通过在实践中加入专业的思考和研究,为实际问题开辟解决之道,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并举。课堂的知识在这里得到了一定应用与转化,达到了学科与专业社团的融合。3、抓住薄弱点,以学科专业思想工作融合为基础找准兴奋点。学生专业特色社团与相关专业教师的结合是非常紧密的,其活动已经成为专业教育的第二课堂,许多专业教师在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的过程中,自觉地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融合到活动中,对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价值观进行正确的引导。4、探索新模式,以"三个社团模块"、"三个社团平台"为亮点。自然之家下设12个协会, 3个小组,构成了环境规划、污染治理、环境法为主要内容的三个社团模块,以专业宣教、职业训练、专业娱教为主要活动方式的三个社团平台。 (二)学生社团活动与专业实践融合,在内涵提升上推进"五化"。即力求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团队个性化、社团管理人本化、社团实践多样化、社团活动主题化,达到以紧抓组织建设,强化团队意识,以优质人文环境育人的目标。一是实现团队理念特色化。即牢固树立凸显环境特色的全程教育理念。二是实现团队个性化。1、理念有个性,自然之家12个协会、四个小组在自然之家整体团队理念的基本框架内,依据各协会、小组的特点,都确立了自己性质、宗旨、章程、发展理念,制定了《个性化发展方案》。2、管理个性化,为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和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形成个性化的管理模式与指导模式,我们把社团骨干作为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我系对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之中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内部培训和实战工作。3、文化设计个性化,一协会一风貌、一协会一特色成为现实。四是特色项目、特色活动有个性,体现生本发展。三是实现社团管理人本化。自然之家关注学生的需要,尊重和欣赏学生,充分考虑社团队员的感受,了解队员的想法,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使学生感受到自己在"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中的重要性和成就感。四是实现实践多样化。如汤河水样调研、小学环境教育、协助本专业律师(教师)进行案件的处理、调研起草EMCC生态足迹报告等。五是活动主题化。他们一起策划、研究、实施、总结每次活动,在专职教师的指导下,自然之家已成为我院的一张名片。 三、我院学生社团建设取得的成果 "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活动范围"立足秦皇岛、辐射河北、影响全国"。在秦皇岛我们进小学、进大学、进工厂、进农村宣传环境保护知识;组织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资助"生态足迹 "高校推广活动;为秦皇岛市卢龙县蛤泊乡闫深港村、青龙县隔河头乡大森店村分别做生态环境规划,连续三年关注秦皇岛的母亲河"大汤河"水质及植物种类变化并形成调研报告。 在河北省及全国,队员们利用假期深入学校、工厂、社区进行环境保护宣传。如:组织了"青藏绿色可持续发展系列活动",与西藏大学的学生共同进行了"西藏可持续发展绿色行"交流暨主题报告会等;与燕赵环保网进行长期合作,成功举办2011年河北省燕赵环保网高校六·五环境日的启动、大学生环保创意大赛、相亲相爱汤河行等活动;随着"自然之家环保行动网络"影响力的增大,连续三年被邀请参加中华环保民间组织可持续发展年会、河北环保NGO交流会、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中心、北京林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环境保护协会学生社团活动,与环保组织进行经验交流。 2011-2012年,自然之家获得国家、省、环境保护行业协会所颁发的荣誉达17项,获得"河北省最具活力社团奖"、被评为"全国十大优秀环保社团"之一,多项活动被中央电视台、河北电视台、秦皇岛电视台新闻频道、长城网 河北频道进行宣传报导。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完善银行风险环境管理体系 中国银监会最近了《绿色信贷指引》,旨在进一步推动银行界实施环境风险管理及支持中国产业界的调整。该指引进一步细化了银监会对银行的要求,并反映出企业环境管理在获取贷款方面更为重要的作用。 事实上,银监会早在2007年已经开始推动绿色信贷。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当年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提出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该意见要求银行开始把客户的环境管理纳入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中,特别强调客户的合规行为以及减少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的信贷支持。从2007年到2011年,银监会又了一系列文件进一步说明和扩大绿色信贷范围及实施要求,主要目标是鼓励商业银行将环保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防范可能的信贷风险。 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此次新绿色信贷指引的出台更强调银行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及体系的完善。该指引对银行的组织管理、政策制度、流程管理、内控管制与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检查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这意味着,首先,银行需要制定绿色信贷战略,并有董事会或理事会负责确定的战略、审批高级管理层提出的目标及绿色信贷报告。事实上,董事会及理事会参与绿色信贷的决策很重要,因为绿色信贷是银行风险管理的一部分,涉及银行与哪些行业、企业合作,并相应承担何种风险的意愿。 战略固然重要,但许多银行还必须在政策层面做提升。在中国,较大规模的银行几乎都已将绿色信贷的理念纳入投资政策中,并以国内的环境法规或执行标准为参考。实际上,银行最大的风险来自过标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即使通过了环境影响评估或者环保局相关许可,并不代表其项目不会遇到地方居民的反对或者企业能持续开展良好的环境管理,从而引发银行的信贷风险或担保风险。因此,银行必须建立起自己的环境及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信贷企业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不能只限于“通过/不通过”的考评,而是应做风险分类。例如赤道原则建议将风险分类为高、中、低,按照风险程度进行评估及贷后监督管理。尽管评估标准会有相同的地方,但是必须反映出银行自身对于风险的可接受范围。 最后,银行必须考虑到整个绿色信贷及环境风险管理的流程。虽然许多银行已制定了投资政策,但仍可能缺乏操作规章等具体执行流程规范,来明确审批及发放贷款过程中,各部门承担的相应责任。在此情况下,银行很难确保对政策的实施会有统一的标准。另外,银行可能没有明确规定在何种情况之下必须在合同中要求客户提升环境或社会管理效率以及如何去监督客户对于合同的遵守情况。 新的绿色信贷指引是一个支持银行制度及体系建设更趋完善的非常好的政策,虽然其主要强调风险管理,但是可持续的金融也会为银行带来巨大的机遇。同时,银行海外投资更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全球经济必须做出产业结构及生产消费模式的调整,其中涉及的上万亿美元新投资及交易都需要银行的支持。中国银监会适时出台该新指引,正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让中国的银行去评估自身现有绿色信贷政策,利于健全管理体系,管控环境风险,提升国内国际的发展竞争力。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 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环保科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环保科技整体创新能力相对较弱,对新型环境问题探究不深,污染减排的科技贡献有待提高,整装成套环境实用技术仍然十分缺乏,新兴环保产业培育机制亟待完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加快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 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必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最新要求上来,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管理思路,建立与经济社会和环境形势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管理模式。 从环境管理的目标导向来看,环境管理通常有三种模式:一是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的美、日、西欧等发达国家以及目前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采取这种模式。这一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日趋严重,公众环境意识空前觉醒,环境保护运动风起云涌,政府采取各种政策措施控制环境污染,其标志是实施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措施。二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大部分发达国家基本采取这种模式。这些国家经二三十年的努力,基本解决了常规污染问题,环保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全球环境问题。这一模式的标志是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以环境质量目标“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实现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三是以环境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的环境管理。进入新世纪后,发达国家环境质量管理不断深化,开始更加关注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以风险预警、预测和应对为主要标志的管理模式逐渐形成。 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轨迹来看,这三种模式代表了不同的发展时期和管理水平。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面对矛盾所采取的治标之策,正如急症病人首先要治病一样,环境管理基本上处于被动应对态势。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实现协调发展的治本之策,更加强调以人为本,环境管理由被动应对转为主动防控。以风险防控为目标导向体现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环境问题可防可控,经济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三种模式代表环境管理的不同发展阶段,三者之间相互关联、密切联系,不能截然分开,在一段时间里,可能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 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模式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公众环境意识和监督管理能力等因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我国环境管理模式选择的多维性,在一定时期内,一种、两种甚至三种模式并存将是常态。但总体而言,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基本属于以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的模式。近期,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PM2.5问题昭示我们,环境管理的最终成效还是要体现在环境质量改善上,环境管理只有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导向,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表明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扣响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发令枪”。 第一,环境管理转型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需要。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也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目前,我国每年能源消耗量占全球19.5%,石油消费量一半多依靠进口,煤炭消费量相当于其他国家的总和,高能耗产生了仅占世界8.6%的GDP,却留下了许多受污染的城市、全世界1/3的垃圾和频繁发生的“血铅”事件。“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如果继续沿用拼资源、拼消耗的发展模式,我国经济将难以持续,出现“增长的极限”并非危言耸听。必须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的中国环境管理新模式,以环境质量管理“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第二,环境管理转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经济发展关系人们的生活水平,环境状况决定人们的生存条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的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在解决温饱以后,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新鲜的空气、吃上安全的食品、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越来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追求。基本的环境质量、不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产品,是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我们坚持环保为民,必须认真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和期待,实现环境管理从污染控制为主转向污染控制与质量改善兼顾,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宜居安康的迫切愿望。 第三,环境管理转型是缓解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必然选择。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发达国家一两百年间逐步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集中显现,呈现明显的结构型、压缩型、复合型特点。当前,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改变,压力还在加大。我们必须坚持源头防控、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影响环境质量的关键污染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措施,才能事半功倍,从根本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以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并不意味着不再考虑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而是要采取更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控污减排的目的性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刚性。 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今后一段时期,环境管理工作亟待突破的重中之重,就是在进一步强化污染控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环境管理新模式。从历史上看,每一次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理论创新和技术革新,总会引领环境保护意识、管理思路与污染治理水平的跨越发展。加快环境管理的战略转型必须坚持科技先行。 一要通过科技手段创新管理理念。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科学探索是发现规律的必由之路,只有理念创新才能推动管理转型。要继续深化对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建设生态文明的认识,不断深化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不断加深对自然生态环境演替、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环境管理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污染控制、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夯实环境保护的理论基础。 二要深入研究适合国情的环境质量管理模式。要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战略思想,深入研究分类分区管理的战略、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问题特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以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建立与之相配套环境保护宏观战略体系、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依据规划目标科学确定重点任务,根据任务需求合理配置管理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环境效益,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 三要大力夯实环境质量管理的科学基础。环境质量改善是环境保护的永恒主题,也是环保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环境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当前,环境管理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控制局地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从控制一次污染物向控制二次污染物转变,从单独控制个别污染物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与之相适应,要积极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掌握环境问题产生、发展的规律,明确各类排放源和相互作用情况,提出改善环境质量优先控制的污染物清单、控制领域,并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通过环境健康调查和研究,探索建立以人体健康为导向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接地气”是做好环保工作的基本方法,要认真做好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向社会及时准确地环境质量状况,争取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逐步形成环境风险信息研判和环境质量动态预报能力。 四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的综合能力。环境问题无国界,是一个涉及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多层次多维度的复杂体。当前世界各国的竞争已经从传统的经济、技术、军事等领域延伸到环境领域。发达国家利用环境问题不断翻新贸易壁垒和保护措施。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等全球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和博弈的新焦点,我国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排放量已居世界前列,发达国家要求我国减排的压力不断加大。作为一个后起的发展中国家,我国不可能通过跨国扩散、转移污染行业等途径减轻环境压力。要积极适应世界科技和产业调整变革,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环保技术引进、研发和推广,努力抢占环境技术制高点,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赢得主动。 着力完善环保科技标准体系 科技在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具有引领和支撑的重大作用。“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快完善环境科技创新、环保标准规范、环境技术管理、环保产业培育和科技支撑保障等体系,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强大坚实的科技支撑。 第一,以环保标准为抓手,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要加快完善以环境质量标准为核心,以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技术规范为重要内容的环境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体系的科学性、系统性、适用性。要加强标准的基础研究,科学确定环境基准,并根据标准工作的需求部署科研任务,充分发挥重大科研成果对标准制修订的支撑作用。要加强环境技术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通过标准实施带动技术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要加大环境标准宣传培训力度,形成环境管理人员和企业管理者学标准、用标准、守标准的良好风气。要加强环保标准的考核评估,让标准真正成为指南针、紧箍咒和百宝箱。 第二,以环境服务业为重点,大力培育节能环保产业。要进一步强化环境规划的引领作用和政策标准体系的强制作用,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通过加大环境监管与执法力度,将培育的潜在市场最大程度地释放为现实市场。推进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以大力发展环境咨询服务和综合环境服务为重点,全面提高产业化水平,促进环保产业的结构升级与优化。把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作为环保产业升级转型的突破口,这既是现实的又是长远的战略部署。环保产业成熟的标志是环境服务业比重的增加。近期可选择一些积极性比较高的地方,在土壤、河流、生态修复等方面进行合同环境服务试点。 第三,以重点科研项目为依托,突破环境质量改善关键技术。要以实现减排任务和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突出抓好重点科研项目,高度重视科研成果的集成与产出,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掌握环境污染演变与生态退化机理和调控机制,全面提升科技支撑水平。水专项是环保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按照国务院重大专项实施推进会和水专项实施推进大会有关部署和要求,按照“一湖一策”、“一河一策”思路,举国动员,协同创新,聚焦重点流域,确保“十二五”“减负修复”目标实现。在继续推进环保公益性项目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土壤污染防治、环境基准等重大环境科技专项的立项。 第四,以环境技术管理为支撑,不断提高污染防治科技水平。污染减排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减排正处于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容不得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环境技术是污染防治的基础,也是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要大力实施科技减排工程,向科技要减排潜力,通过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标准规范等手段,不断提高污染减排的科技含量。一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工程技术规范和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大力推进减排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选取重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减排技术创新试点。建立污染防治技术动态更新系统,定期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发展趋势的环境技术发展报告。不断完善环境技术评价制度,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措施,不断提高产业化规模。 第五,积极倡导清洁生产与绿色消费,提高全过程环境管理技术水平。环境保护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立足于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需要建立起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的污染防控体系。要加快建立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加强清洁生产的技术指导,促进环境污染的全过程控制。完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体系。建立可持续消费节能减排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评估试点。进一步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政府在服务领域的绿色采购力度。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教育、医疗、零售业等重点领域的可持续消费。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大力倡导可持续消费理念,提升公众可持续消费意识。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研究 摘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瓶颈。可持续发展战略进程的不断推进要求企业从传统的管理模式中解脱出来,建立新型的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本文在回顾了国内外有关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利用环境管理学理论知识,通过对我国目前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我国在企业环境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当前国际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提出我国企业如何建立以ISO14000为核心且符合中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 一、国外主要环境管理体系 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是指在企业内部建立的与企业其他管理体系相结合的用以系统管理其全部环境事物的管理系统。传统的企业管理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获得最大产出为目标,长期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引下,给自然、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灾难,反过来人类也自食其果,导致物种灭绝、环境污染、气候恶化等一系列严重问题。因此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环境管理体系有以下几种: 1、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 1991年,国际商会(ICC)了《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提出了环境管理的16项原则,号召全世界的工商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进行环境管理,改善企业行为。这16项原则的基本内容是:(1)公司优先事项;(2)一体化管理;(3)改进进程;(4)员工教育;(5)先期评定;(6)产品与服务;(7)对顾客的忠告;(8)设施与运行;(9)研究;(10)预防方法;(11)承包方和供方;(12)应急准备;(13)技术流通;(14)社会贡献;(15)对关注的的开放性;(16)遵循情况和通报。 上述原则为后来的环境管理国际标准在指导思想和内容框架方面奠定了基础,该宪章内容比较简单,不够全面,仅仅从环境管理单方面进行要求,很难使企业环境管理取得重大效益。 2、英国的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 英国于1992年了BS7750:1992《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并于1994年进行修改。 BS7750是关于环境管理体系的规范,用以保证和证实组织对其所声明的环境方针和目标的遵守,还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提供了指导。其指导思想是:使任何组织能通过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取得良好的环境行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是组织接受环境审核和取得环境认可的基础。环境管理体系规范遵循与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相同的管理体系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方针;组织与人员;环境效果,包括关于环境效果的信息交流,评价与登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要求与登记;环境目标与指标;环境管理活动方案;环境管理手册与文件;作业控制;环境管理记录;环境管理审核;环境管理评审。 BS7750《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是欧洲环境管理与环境审核规定的蓝本。该规范比国际商会的《可持续发展商务宪章》更全面具体,增添了环境方针、目标、指标,环境审核等内容。 3、欧洲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管理审核规定 1993年6月欧洲共同理事会通过《关于工业企业自愿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联合体系的规定》(EMAS),并定于1995年4月开始实施。 EMAS的内容包括环境管理和环境审核两部分。其要点包括以下几方面:环境方针;环境初审;环境计划;文件化的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编制环境管理手册和其他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环境审核;环境声明;环境注册;持续改进。 EMAS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化、公布环境声明,进行环境注册,持续改进等给企业环境管理更科学严谨,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EMAS的公布和实施,一方面有力地促进了欧洲工业企业的环境管理,增强了这些企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也给进入欧洲市场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4、ISO14000系列标准 ISO14000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从1993年开始制定的一系列企业环境管理国际标准的总称,是一个国际性、系列化的环境管理标准,是ISO即ISO9000后的又一壮举,包括环境管理体系(EMS)、环境行为评价(EPE)、生命周期评估(LCA)、环境管理(EM)、产品标准中的环境因素(EAPS)等7个系列,涉及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评估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正确的环境行为。ISO14000的基本思想是:企业应认识自己在环境管理方面在的问题,建立符合标准的EMS,由独立第三方审核。 二、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 企业的环境管理行为可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消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不重视或忽视环境问题,宁愿缴纳排污费和罚款也不治理污染;二类是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行为,在政府越来越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消费者对绿色产品越来越多的需要的双重作用下,企业为提高竞争能力,会努力变革传统的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节能降耗,生产绿色产品;三类是积极的环境管理行为,企业主动承担环境责任,加强环境管理。我国大多数企业处于消极的环境管理向不自觉的环境管理过渡阶段,也有一部分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已经采取了积极的环境管理。总体来说,在政府和公众的环境行为作用下,我国企业环境管理行为有明显的改善,但也存在有一些问题。 1、观念方面:企业环保意识、环境责任感较差,认为企业的目标就是追求利润,而把环境治理当成政府和社会责任,或将满足环保法规作为环保的唯一目标,认为只有三废排放不达标才是环境问题,因此对环境管理体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体制方面:第一、许多企业没有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没有规范的环境管理制度,更谈不上国际化的标准管理体系;第二、环境审核认证有效性不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国标、行标和有关技术规范等还不够健全,环境审核认证的范围不易确定,容易导致审核认证过程中出现一些漏洞,出现审核认证机构违规认证、非法认证现象;第三、企业实行环境管理体系时机构需要调整,环境责任需要重分。目前很多企业机构调整时未能理顺环境责任。 3、技术方面:企业对ISO14000系列标准及相关技术还缺乏了解;我国目前环保配套服务措施与ISOl4000标准要求有一定差距;缺少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研究,对生命周期评价的研究才刚刚开始,目前尚处在学习和探索之中,缺乏实际运作示范,容易采取照搬措施。 4、资金方面:由于企业规模小、经济效益低、政府扶持力度小、资金不足,使企业只能着眼于解决亏损问题而顾不上环保问题;或把环保投入看作是一种额外而没有收益的投资,致使环保资金不能到位等等。 三、建立中国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策略建议 ISO14000系列标准已得到国际的认可,具有先进性、科学性,中国企业应面向国际,积极实施ISO14000规定,建立良好的环境管理体系,以便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取得“绿色通行证”。以下是笔者对中国企业建立合理的环境管理体系提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构建企业绿色文化。企业应结合国家、企业的未来和目标,顺应全球性的绿色潮流确定企业的文化模式。构建企业绿色文化是企业的长期行为,企业管理者应增强环保意识和环境责任感,向全体员工不断灌输企业的环境价值观。 二、结合自身实际,综合考虑,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由于企业的规模、性质、地区不同,环境敏感点不同以及员工文化素质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而且ISO14000没有绝对量的设置,因此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切实可行的环境管理体系,不可照搬其他企业的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中国环境管理论文:浅论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的环境管理转型 [摘要] 低碳经济对中国企业的公众形象和战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中国企业需要从内涵、外延和投入产出视角认识低碳经济时代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形成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以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 [关键词] 低碳经济 中国企业 环境管理 1 前言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过量排放温室气体产生了严重的温室效应问题,温室效应带来的全球气候变暖后果给人类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威胁到人类的生存。20世纪90年代开始,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问题专门委员会(IPCC),先后进行了4次气候变化问题评估,2007年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90%以上的证据证明气候在发生变化,气候变化已经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如果人类社会不采取有效的措施,未来几十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会持续增加,全球气候将进一步变暖,全球气候系统在21世纪的变化将比20世纪变化更为剧烈。因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经济已成为全球共识。在这一背景下,本文从探讨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必要性出发,分析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并提出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策略,以期为中国企业适应新经济时代的要求,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理论借鉴。 2 低碳经济时代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转型的必要性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前夕,中国向世界做出了负责任的承诺: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碳排放已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国家发改委正在对单位GDP碳排放指标进行测算,并将陆续出台相应的统计、监测、考核办法。中国企业特别是高碳产业都无法绕过碳减排这一难关。如果碳税、碳关税不久以后付诸实施,按每吨二氧化碳征收20元碳税计算,仅以钢铁行业为例,全国6亿吨粗钢,碳排放量约为12亿吨,征收碳税将高达240亿元。2008年,欧盟已经在酝酿对进口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每吨二氧化碳征收17欧元,虽然当前尚未实施,但无疑是大势所趋。未来一旦实施,将有更多的国家跟进,对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不管是国内还是国际的碳税政策,都将对中国企业带来以下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影响到企业的公众形象。社会对企业承担公共责任的期望在不断提高,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企业通过对环境及其他社会问题采取行动,并成功地宣传这些活动来获得消费者的信任。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才有机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二是关系到企业的战略调整。环境变化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行业格局,将促成新产品或新市场策略的诞生,导致企业技术创新路线、企业经营模式的根本性变化。对环保的关切度使监管变得更加严格。企业对环保问题处理不当将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短期财务影响和长期声誉影响。因此,中国企业的资源化、生态化、低碳化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这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 3 低碳经济时代对中国企业环境管理的新要求 在低碳经济时代下进行环境管理与传统的环境管理有着根本的不同。与传统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的内容相比,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既有实践上的传承,也有理念上的升华;既有内涵上的丰富,也有外延上的拓展。 从内涵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通过对生产现场污染物进行管理以符合环境法规的被动的、功能性的、事后的处理方式,而低碳经济时代的环境管理超越了单纯的符合法规,通过对环境的可持续性有所贡献的主动的、战略性、事前出击的方式。 从外延上看,传统环境管理往往被视为生产过程中的一环,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则是将环保意识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包装、运输、营销、消费以及废弃物回收等直接或间接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全过程。 从投入产出的角度上看,传统环境管理是以末端治理为主,因此实现环境保护要通过增加消耗型成本才能达到国家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低碳经济时代下的环境管理不仅仅是纯投入,而是将环境保护融入经营全过程来完成价值的创造和增值,把“消耗型投入”转变为“盈利型产出”。 4 低碳经济时代下中国企业进行环境管理的策略 低碳经济时代的来临,对中国企业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共存,中国企业只有实现从“被动承担社会责任”到“主动抓住环境机会”的转换,才能够提升国际竞争力,在未来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先机。 总的来看,中国企业应积极适应资源日趋紧张和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的变化,培育低碳经济时代下环境管理的新理念,全面构建覆盖全经营过程的环境经营新体系,培育低碳经济时代的绿色优势。具体来看,中国企业可从以下五方面进行环境管理:(1)加强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通过研究国际国内环境经济政策,开拓思路,策划绿色新产业的发展模式、发展路径。(2)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努力开发并积极采用实用的环境友好工艺技术及装备。对节能环保的项目要优先策划、优先审查,对节能环保的投资要优先落实。(3)做好生产过程中的节能、减排工作,对节能减排指标进行层层分解,从理念塑造、制度完善等方面保证各项节能减排措施按计划实施。(4)建设绿色供应链,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将环境生态意识融入供应链管理之中,促使供应链企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危害。修改、完善采购标准和采购流程,与下游企业密切合作,制定环境友好产品的开发计划和绿色服务的构建标准,并强化执行。(5)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在低碳技术研发领域的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环保组织的技术研究,策划和组织前沿性、储备性重要环境技术、方法和产品的研究。
教育调查论文:关于灾后教育恢复的实践调查报告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在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实践中成长成才,今年,我院继续响应省团委和校团委的号召,积极开展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身为灾区的一份子,也曾经经历了刻骨铭心的5.12地震,所以借此机会调查我们灾区教育恢复的情况。 目的:体察民情,了解国情,增长才干 形式:深入农村,调查灾区恢复,与家长交谈教育,辅导孩子学习 时间:7月20日--7月27日 地点: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乡村 组织者:学院早期教育学院团总支 参与者:育学院早期教育学院08级 一 调查数据 1.受教育状况 村民中有50%受过初等教育、10%受到过高等教育。现在乡里也只有为数不多的高中生。如今儿童的上学年龄限制到6岁,但是由于多数家长外出打工,遗留很多的留守儿童,所以孩子很早就开始上学。 二 下乡感悟 1.我看灾区教育 人们在形容农村的教育状况时总是用适龄儿童入学率低、失学率高、教育状况落后等短语一言概之。这就模糊了教育落后的根本原因,甚至误导读者进入边远地区人们不重视教育这一误区。 经过这一段时间与乡亲们的接触,我深深地感到:农村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比起城市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越是贫穷地区的人们对教育的渴望越强烈。教育滞后的根源不在于观念的落后而在于经济的落后.特别在灾区这个全国人民都关心的重建上,人们更注重下一代的教育。 “关注灾区教育 让爱无限延伸--为灾区孩子撑起一片晴空”。感受着来自全国人们的关注,人们都在重建自己的家园,所以今年很多人都选择在家,孩子们的教育问题也是家长最关心的事。 让我们来看一组调查结果,在我们调查的家庭中有80%的家庭的三分之二家庭收入用于孩子的教育,绝大部分的家长非常希望孩子能上到大学.我们转过头来想一想,灾区的恢复需要人才,灾区的发展需要人才,国家的明天更需要人才。对于农村来说,判断人们重视教育程度的标准应是他们用于教育的开支所占家庭收入的比重。虽然农村地区经济落后,但也正因为落后,他们比城里人更渴望受到教育、更渴望个个都能考上大学! 2、灾区教育现状 在这个场镇上,曾经的校园早已在地震中倒塌,现在孩子们都在意排排的板房中进行教学,调查了几个孩子,板房中确实冬冷夏热,但是能有爱心建筑的板房教室,灾区的人们都很感恩。就在这个暑假,建峰中学的校区重建完工了,看着新建起的漂亮的学校,孩子们欢天喜地,家长们更是喜悦云云。在援建青川灾区的浙江杭州市长来参加学校完工大典时,学生纷纷回校欢迎,当地群众也不约而同的热情欢迎市长。当天的突降大雨也丝毫抵挡不住灾区人民的感谢。也是看着灾区教育的逐步恢复,也看看灾区的重建,身为灾区的人们,非常感谢全国人民的关心和支持,相信吧,我们会好起来的灾区会好起来的! (三) 三下乡的意义 大学生三下乡,有利于了解国情。我们出生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成长在邓小平理论不断发展的年代,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对改革开放的认识,单从课堂上是难以得到的.因此我们必须走向社会,深入农村,了解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的现状,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才能真正在实践中深化对邓小平理论的理解,深化对改革开放的 大学生三下乡,有利于体察民情。淳厚民情和朴素民风中的情感滋养,难以尽得于书本;贫困母亲脸上的愁容和失学儿童眼中的渴望所激发的力量,难以取之于校园。走出象牙之/:请记住我站域名/塔,融入坚实的土地,贴近农民的心,才会真切感受到耕耘的艰辛,收获的喜悦,才会真正把成长的根深深植入祖国的沃土。 学生三下乡,有利于增长才干。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历来是青年锻炼成长的有效途径。社会实践是知识创新的源泉,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磨练意志,砥砺品格,把学得的知识用于实践,在实践中继续学习提高,才能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 实践以充分证明,社会实践促进了我们大学生的全面发展。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我们从与人民群众的广泛接触、了解、交流中受到真切的感染和体验,从无数活生生的典型事例中受到深刻的启发和教育,使思想得到升华,社会责任感增强。在实践中 ,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强化,提高了认识能力、适应能力和创新能力。 作为也是灾区的一份子,我们更有责任和义务充实好自我,为成为有用的人而努力,为灾区的重建而努力,为国家的强大而努力。 教育调查论文:浅析大学生对“职前教育”态度的调查报告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职前教育 态度 论文摘要:笔者通过对数百份调查问卷的分析,了解到大学“职前教育”的现状,试图探究大学“职前教育”概念、大学职前教育存在的意义以及在大学开展“职前教育”模式。 当前,如何提升大学生的就业率与就业质量,是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根据国内外成功的经验,能在就业以前接受到全面的大学“职前教育”,不仅可以帮助大学生尽快的找到合适的工作,更重要的是“通过系统的理论以及实践训练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好挖掘职业潜力,确定职业定位,找准职业走向,使得大学生能够学有所长,尽其所能,发挥自己最大的潜力成就最大的伟业”,有利于帮助大学生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今年来,各高校大学纷纷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职前教育”,有的学校以系列讲座或专题讲座的形式开展;有的学校已将就业指导列入教学计划,作为选修课或必选课开设。南京仙林大学城聚集了近10万大学生,专业涉及文、理、工等多学科,多所高校已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职前教育活动。本文作者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职前教育的现状及大学生对职前教育的态度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本次调查共发出1000份问卷,遍及多所院校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大学生,回收有效问卷占93%。论文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调查结果 1 大学生对职前教育的了解度。大学生对职前教育的了解仍然处在较低水平。从调查来看,2.1%同学对职前教育非常了解并且很清楚职前教育的具体形式与内容,58.51%同学对职前教育一般了解,但不清楚具体内容,35.11%同学对职前教育并不了解,还有4.26%的同学没有听说过职前教育。从调查获得的资料来看,同学们对职前教育基本上是处于一种“听说过”但对具体职前教育内容等实质性问题却是“一知半解”。可见,对大学生进行普遍的职前教育,培养学生自觉接受与完成职前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学校开展相关的职前教育的频度。有9.57%的院系经常性开展,62.77%院系只在特定的时期针对特定的人开展,27.66%是没有系统的相关课程,并很少开展。 3 大学生职业讯息获得的途径。从调查资料反映的数据信息来看,大学生获得职业讯息的途径主要是通过报纸杂。这个比例占到了52.44%;除此之外,通过实践活动获得职业讯息的占到了21.95%;通过参加校外的职前教育培训机构获得职业讯息的占到了17.07%;也有8.54%的学生对职业讯息并没有实地去搜寻过,这个比例占到了8.54%。 4 大学生眼中适合开展职前教育的时间。这里的“职前教育”针对的是大学生,所以作为主体的大学生对“职前教育”开展时间的把握对大学里更有效的开展“职前教育”有着重要作用。合适的时间做合适的事会取得事倍功半的效果。通过调查问卷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从大二大三就开始之前教育应该是最合适的时间。21.28%的学生主张在大二上即开展职前教育培训:巧合的是,同样是21.28%的同学主张在大二下开展,有25.53%的学生主张开展职前教育活动,支持率最多;除此之外,7.45%的同学主张大一上即大学刚入校即开展职前教育相关课程;8.51%的同学主张大一下开展;11.70%主张在大三下;只有3.19%的同学主张在大四上开展职前教育活动。 5 大学生较倾向的“职前教育”模式。46.81%的学生比较倾向于实践大于理论的模式,32.98%的学生认为需要理论跟实践相持平是最好的,8.51%的同学认为理论要大于实践,11.70%的同学觉得只要有提升,什么方式都可以。 同意建立职前教育网络课堂的人数占到17.25%,希望有专业指导老师定期开展相关课程的占到29.66%,赞成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素质拓展活动的占到了20.32%,期望有计划的提供更多实践活动的同学占到了30.72%,而建议实行全程化的就业指导的占到了9.2%。 二、原因分析 针对以上研究成果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大学里“职前教育”还是一个新名词,而实施专门的大学“职前教育”的学校更是少之又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呢?笔者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浅薄探究。 1 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自古以来,我国儒学以“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以及求取功名作为基本的求学准则,不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生存能力与实际工作能力。近代中国大学,因为大学生人数较少,就业的顾虑较少。但近年来,我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飞速转型,与之相适应的大学教育体制也在慢慢发生变化,逐渐取消了国家安排工作代之的时需要学生自己走出校门,走向市场推销自己,自谋生路。这就要求传统的教育模式顺应社会的发展,为学生更好的走向社会提供更多的机会与锻炼。而现在的大学教育依旧还深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依旧把读书看成是最重要的,而相应的对学生能力方面的锻炼相对而言弱很多。这使得很多大学生走上社会之后很难达到社会对他们的能力要求,成了无用之才。所以,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是其中重要的原因。 2 应试教育后期逆反。应试教育体制下出来的不少大学生,往往自进入大学第一天,就开始了与传统的高压式学习模式的对抗,以作为对这些年来受应试教育压迫的反抗。他们开始厌学、逃课,对自己的未来没有打算,没有规划,没有设计。作为应试教育出来的一代,他们更多的是学习如何去机械的记背知识,而很少会去灵活应用知识,缺乏自己思索探究的能力。前期应试教育的影响对唤醒大学生“职前教育”意识也是一种无形的阻碍。 3 大学生对身份转化意识薄弱。大学不仅仅是进行更高层次进修的场所,同时也是一个人在一生中重要的转型期;大学里如何发展,如何去挖掘自己意味着四年之后每个人不同的人生路途。但是,进入大学以后很多人由于出现逆反心理,不会去规划自己的路途,并没有意识到身份转化是需要在大学完成的。“大学是一个中介口,在这个中介口中需要不断的磨炼自己以期获得成为社会人的能力,完成完美转型。”大学生对身份转化意识单薄也是产生阻碍大学开展“职前教育”的重要原因之一。 4 大学“职前教育”还处在初期的发展阶段。我国现在正处在教育体制改革的阶段,在实现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换;各个大学也在不同程度的开展创新性教育,而大学“职前教育“作为一个新名词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处在改革前言上不被广大同学老师接受有其自身的时间性空间性问题,也是教育改革必须经历的过程,是不可避免的。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小到大,由幼小到成熟的过程。所以说从大学“职前教育”自身来说也是原因之一。 三、建议 笔者认为,“三位一体”的方式比较适合我国当前的大学“职前教育”。所谓“三位一体”是指将网络课堂,理论课程,实践活动三者相结合,共同起作用,均衡发展。 建议学校加快形成一套制度化的大学职前教育体系,应当从大学生一入学就逐步进行“职前教育”,通过形式丰富、引人入胜的网络课堂,对学生进行正确的职业趋向教育;通过进一步的理论学习,挖掘学生的职业潜质;最后,通过各种实践活动逐步确定自己的职业方向。理论学习可以通过博雅课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通过选修课程、辅修课程进行开设。学校应该通过跟社会各种机构联合,为学生提供切合实际的实践机会,帮助学生获得经验,提升能力更职业素养。 我国大学职前教育刚处于起步阶段,及时了解大学生对职业教育的态度,对于及时调整教育政策、提高教育效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育调查论文:精神分裂症患者父母心理状况调查与健康教育 作者:黄慎忠 薛荣亮 陈全花 【关键词】 精神分裂症;健康教育;患者父母;心理问题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尚未阐明,病情迁延、社会功能受损的精神障碍。多起病于青壮年,病后给患者和家庭带来沉重的压力和经济负担[1]。患者父母的心理状态可对患者的预后有直接影响,临床上在治疗患者的同时还要对其父母进行健康教育,提高他们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减轻心理紧张程度,减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的发生。为了探讨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父母的心理状况,作者进行了相关调查,并对其发生的心理问题施以相应的健康教育及心理干预,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选取2003年6月~2004年12月在我院住院的均符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2]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的98例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父母为调查对象。其中父亲53人,母亲45人;年龄40~68a。 1.2 方法 1.2.1 健康教育 采用自编的父母对女儿病情及住院看法调查表对患者父母进行调查,由主管护师或医师直接与患者父母面谈,了解其对患者的态度及存在的心理问题,给予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内容主要为讲解精神分裂症的一般知识,精神药物的有关问题,病情演变过程及治疗方法、时间、预后和病情巩固等问题,同时给予心理支持及感情介入,对农村、文化程度较低、迷信色彩较重的重点干预其求医方式,对城市、文化程度较高的重点干预其自卑心理,对刚刚发病的重点干预其对疾病严重性的认识程度及如何配合医生治疗,包括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病情好转程度、出院时间的判定以及出院后如何遵医嘱巩固治疗等,对于发生厌恶情绪的家属尽可能地给予情感上的支持。健康教育每周1次,每次30~40min。偶尔因特殊情况者电话保持联系。 1.2.2 根据健康教育前面谈情况,将父母对女儿的态度分为3型:(1)客观型:能准确地叙述患者的病情,尽父母职责,配合医生治疗,同情关心患者;(2)动摇型:对患者不采取客观冷静的态度,对疾病作过度的情感反应,对患者过度关心,易受患者情绪的影响,而对医生的正确指导缺乏理解;(3)消极型:对患者态度冷淡,对治疗消极被动,不配合医生治疗,不向医生了解患者病情进展情况。 1.2.3 评定工具 健康教育前和4w末采用焦虑自评量表(SAS)、抑郁自评量表(SDS)[3]及自编的父母对女儿病情及住院看法调查表对患者父母进行评定。量表填写前采用统一的指导语,对文化程度较低不能理解题意者,调查者给予解释并征得同意后代为填写。 2 结果 2.1 健康教育前后父母对患者病情及住院看法调查表的评定情况,见表1。表1 健康教育前后父母对女儿病情及住院的看法(略) 2.2 父母对女儿的态度 客观型72例,动摇型23例,消极型3例。 2.3 健康教育前后患者父母的SAS、SDS评分比较,见表2。表2 SAS、SDS评分变化(略) 表2显示,SAS、SDS评定,患者父母健康教育4w末均有极显著性下降(P<0.01),说明健康教育可显著降低他们的焦虑抑郁情绪。 3.讨论 精神分裂症大多病程迁延,反复发作。大多数的照料工作由患者的家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来承担。由于他们缺乏精神疾病的相关知识,常常难以很好地照顾患者,使患者的自杀、服药过量、不按时服药、自行停药等行为时有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患者的康复。此外家属对患者持有的不正确态度,如过度的情感反应、或歧视、看不起、冷淡、排斥、害怕等,也极大地影响了患者回归社会。因此对患者家属的健康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4]。 国内外研究发现家庭环境对精神病患者的复发和预后有重大影响[5,6]。父母作为女儿的监护人,对女儿病情观察、治疗及预后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本调查显示,首发女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父母多数存在明显的焦虑和抑郁。由于他们对精神医学知识的匮乏,认为精神病医院如同监狱一样,患者住院会象囚犯一样被囚禁起来,会遭受挨打、过电等酷刑,加之社会上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和偏见等因素,导致他们对女儿患病感到精神紧张,心理上难以接受,情绪低沉,恐惧担忧,思想压力大,担忧疾病难以治愈,怕病情反复等。还有部分父母认为女儿为中邪,求巫医救治等,结果既浪费了钱财,又贻误了病情。通过健康教育多数患者的父母改正了对精神病错误的看法及偏见,减轻了焦虑抑郁情绪。提示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在作好患者各项治疗的同时,根据各个患者家庭的具体情况开展不同层次的健康教育,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教,增强患者家属的信心,提高他们的心理应激能力,争取他们的配合,共同促进患者的早日康复。 教育调查论文:关于中学数学史教育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论文关键词:数学史;渗透;数学史教育;数学素养 论文摘 要:数学史教育对学生数学的学习和数学思想方法的领悟是十分重要的。当前中学数学史教育的主要现状是其内容和方法不能满足学生对数学学习的需要。数学史教育应与日常的数学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引言 数学史是研究数学的发生、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一门学科,它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历史上的数学成果和影响数学发展的各种因素,探索前人的数学思想,借以指导数学的进展。并预见数学的未来。我国数学家吴文俊说过:“数学教育和数学史是分不开的。”本课题研究针对“现行教材中的有关数学史知识是否能满足学生的强烈求知欲”、“数学史知识对学生的学习到底有何帮助”、“数学课堂教学中应该如何渗透数学史”等问题进行了探讨。目的是通过对中学数学史教育现状的调查。发现问题并提出建议,以促进中学数学史教育。 二、调查对象和方法 调查的对象是浙江省平湖市城关中学一(4)、一(6)班,东湖中学二(2)、二(3)班和南市中学三(1)、三(4)班共290位学生。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共发放问卷290份,回收率100%,其中有效问卷275份,有效率94.83%。 此次调查共分三个步骤进行:(1)首先对问卷进行了仔细的研究,尽量使问卷题目准确地反映调查者的目的,提高问卷的效度。(2)随机选择三所学校的六个班级进行问卷调查。(3)在问卷调查之前对学生做了必要的引导,避免学生出现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保证了答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调查结果和分析 1、大部分学生喜欢数学史知识 从调查结果看,只有极少数学生不喜欢数学史;有半数以上的学生觉得数学史学习对于他们平时的数学学习是有帮助的:大部分学生认为数学课介绍数学史知识是有必要的。他们希望老师在上课的时候结合课堂内容讲一些数学史方面的知识。学生对于数学史知识的获得很依赖教师的讲解,笔者也觉得教师在学生数学史知识的学习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课堂教学是渗透数学史知识的主要阵地,通过数学史知识的介绍,可以引发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促使学生有意识地关注数学史知识。 2、目前教材的处理和教学方法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 对问卷“(5)你希望数学史的知识以怎样的形式穿插在数学教材中”、“(7)你最希望得到的是哪方面的数学史知识”、“(4)你认为数学教材中的数学史内容是否丰富”、“(8)你们老师在数学课上是否经常介绍数学史知识”这四道题的调查显示。现行初中数学教材中的数学史内容以旁注阅读材料的形式穿插于其中是为绝大多数学生所接受的。对(4)题,只有6.18%的学生认为是丰富的,对(8)题,只有7.37%的学生认为是经常的。可见数学教材中的数学史内容还远远不能满足学生对数学史知识的渴望,在课堂教学中融入数学史知识做得还很不够。从调查结果中还可以看出,学生是希望知道数学知识的产生过程。希望知道数学家的生平事迹,希望了解数学的新发明、新成果。等等。从问卷的第(9)题“写出你知道的若干数学家的名字”中,绝大多数学生写出了陈景润、华罗庚、祖冲之、高斯等数学家的名字,很少有学生写出牛顿、欧拉、莱布尼兹、拉格朗日、费马等国外大数学家的名字。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学生对于数学家的情况了解不多。 四、数学史教育的建议 1、课堂教学是融入数学史知识的主阵地 (1)运用数学史知识进行新课引入 一节新课,好的引入能引起学生的注意力,激发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运用数学史知识导入新课。能让学生了解相关知识的来龙去脉。例如在学习等比数列时。可以向学生介绍古代印度国王奖赏国际象棋发明者的故事来引入。这样,学生的学习热情定能高涨,也就有可能进入学习状态。 (2)运用数学史知识作为教学结尾 一堂课的收尾也会令人回味无穷、浮想联翩。产生强烈的求知欲。譬如陈景润的老师在讲完整数的性质后这样说:“自然科学的皇后是数学,数学的皇冠是数论,而哥德巴赫猜想则是皇冠上的一颗明珠,这是一颗金光闪耀的明珠,你们谁能把这颗明珠摘到手呢?”正是老师的这番话在陈景润心中播下了哥德巴赫猜想的种子。因此,恰当地运用数学史知识作为教学结尾,能激起学生的学习情感,使其“余音绕梁。三日不绝”! (3)运用数学史知识介绍数学知识的产生过程。数学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学生了解数学知识产生的背景。应通过生动的史料知识让学生知道数学知识产生、发展的历史进程。例如,为了让学生了解函数概念的产生背景。并从中获得深刻的理解。可通过瑞士数学家约翰O柏努利对函数概念进行了扩张,把“由变数X和常数所构成的式子,叫做X的函数”。再后来欧拉将可以“解析表示的量”称为函数。此后又经过了三次扩张,才得到如今中学教材中函数的概念。只有当学生了解函数的多次扩张的发展史,才能更好地认识和掌握它。 2、数学史内容的选择 介绍数学史的内容要注意连续性。作为十七世纪数学的三大成就,介绍对数的发明、解析几何的诞生。也就应该介绍微积分的创立。即便是对同一内容的介绍。也应遵循连续性。而且插入的数学史内容应与教材恰当地融合。还有,在课堂中穿插数学史的故事。不一定仅仅局限于数学家。事实上。历史上那些并非是数学家的名人学习和钻研数学的故事对学生、尤其是对那些不喜欢数学的学生来说,同样能产生教育的效果。 3、改变时间观念 介绍数学史我们可以用多种方法,可以详细讲、也可以简略介绍,增加这些内容不会对学生造成很大的负担。只会增加教学内容的趣味性、灵活性和可读性。我们不一定都在课堂上渗透,可以让学生自己进图书馆或通过网络查找相关资料进行学习而获得。对于重点教学内容(如:对数的发明,函数定义简史,等差数列与等比数列等),教师可以利用课前5-10分钟进行介绍。或融入在课堂教学之中。 4、运用数学史开展研究性学习 以数学史为载体开展一些研究性学习活动,可以让学生体会到数学与生活通常是完美、和谐地相结合的。在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史知识,给学生提供丰富的数学史料。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学习方法,从而产生持久的学习动力。学生从教师那里获得的知识,经过自己的思考、探索,更能发现知识的欠缺,从而明确前进的方向。 5、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数学史在课堂上的讲解是很有限的。有时需要结合班会、数学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来加强数学史知识的学习氛围。比如,开设数学角、数学信箱等,征集学生感兴趣的数学史知识予以学习交流。这些活动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和多样性,在课外活动中学生的身心得到放松,获取的知识更能得到切实的效果。而且通过亲自动手收集资料,可化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同时对其它功课的学习都有一定的帮助。 在数学教学中融入数学史知识,力求保证学生掌握基本的数学思想、基础的数学知识和技能。形成对数学比较全面的认识;让学生了解教材中所安排的与学习内容相关的数学发展史和数学家的传记、数学发展趋势和潜力等:充分体会数学发展的历史所蕴含着的丰富的数学思想和方法。这既是发展学生智力和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的基础,也是提高学生数学素养的有效手段。 教育调查论文: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就业和社会需求现状调查分析 论文关键词:体育教育专业 社会需求 就业现状 论文摘要:通过对沈阳大学体育教育专业2006、2007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的调查统计,从客观实际出发,分析了基础教育和社会对体育师资、体育人才的需求情况;针对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和社会需求提出了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办出体育专业的特色,适应社会需求等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相应对策。 沈阳大学体育教育专业于1987年开始招收全日制专科生(原沈阳大学师范学院体育教育专业),1994年招收第一届本科生,多年来,历经了成人教育一专科教育一本科教育。体育教育专业的培养目标一直以培养中学体育师资为主,确切地说是以培养初中体育教师为主,截至2007年共培养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500多人,为沈阳市城乡及周边地区培养了大批中学和部分小学体育教师。据粗略统计,沈阳地区中学70%的体育教师是沈阳大学的毕业生,在其他教育相关单位也有近20%的管理人员从沈阳大学毕业。他们活跃在学校教学和行政管理的舞台上,许多人成为教学精英和业务骨干,为沈阳地区基础教育的体育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相应的贡献。真正体现了大学教育“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口〕的办学特色。然而,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环境的转变,辽宁省、特别是沈阳地区体育教师队伍自然淘汰率与培养速度之间巨大差异的形成,中学体育教育人才市场日趋饱和,加之2004年师范类毕业生国家不再包分配,本专业就业也不再具有优势,就业前景不容乐观。本文试通过对沈阳大学体育专业毕业生就业和现阶段社会需求情况的调查,力争对沈阳大学体育专业的教学改革提供一些有益的现实依据。 一、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就业现状和社会需求状况调查 1.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就业现状 根据对沈阳大学2006,2007届体育教育专业169名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和统计,就业走向大体 有如下几个方面: (1)考取研究生,继续深造,攻读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约占5%; (2)进人中小学担任体育教师的毕业生约占30%; (3)支援大西北、辽西北,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生约占5%; (4)从事专职和兼职健身俱乐部教练工作的毕业生约占20% ; (5 )从事其他相关职业的毕业生约占10% ; (6)灵活就业的毕业生约占30% o 2.社会需求状况分析 (1)国家重视和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有利于拓展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就业。2007年5月7日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的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青少年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和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浓厚氛围。, (z〕因为国家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的重视,我们相信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未来就业充满希望。 (2)中小学“新课程标准”的颁行提出了对高素质体育教育人才的需求。中小学体育课设置的要求增加,需要与现代教育发展相适应的、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体育教育人才。同时,初升高考试、高考都将体育成绩列入升学的条件之一,学校体育工作发展、学生的身体素质的提高需要体育教师的工作来实现,为体育教育专业学生未来就业提供了前景。 (3)小学实行小班型教学拓宽了体育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空间,小学实行小班型教学,学校体育相对开展较好,也更容易开展,对体育教师也有一定的需求,这都使本专业学生未来就业有一定的空间。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因素—学校定编、用人需要区教委审批等,使毕业生顺利进人学校有一定的难度。 (4)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导致体育人才需求不平衡。由于区域教育发展不平衡,现阶段学校对体育人才的需求主要分布在非中心地区及农村,市内的需求主力则主要是民办学校。 (5)学校需求一专多能的人才。据调查,近年相关的教育用人单位在人才考核和教师招聘上主要强调:①对人才综合素质、专项技能的考核;②对人才进行理论考核(包括教育理论,计算机以及有关新课标的知识);③由过去的“说教”改为“说课”(这就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很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等)。 (6)社会对体育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且日趋多元。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加强,国民收人的增加,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积极促进了健身娱乐市场的快速发展。2008奥运会后国家更加重视全体国民的健康水平,全民健身运动更加深人发展,社区体育、休闲体育、户外运动、登山运动等越来越受广大群众喜爱。社会对体育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而且日趋多元。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健身俱乐部、健身中心等,急需一定数量的具有突出专业技能(健身操、健身舞蹈、器械健身、游泳、小球、武术、散打、贻拳道等)和科学指导能力的专职或兼职健身指导员及社会体育人才,这都为我校体育教育的人才培养提供了广阔的就业市场。 二、促进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需求相一致的对策 1.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的改革 (1)教学改革是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o:。规划、完善本科教学计划、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建立较为科学的以必修课为主,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课程体系;合理安排基础课、专业课的比例,以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能力强的专业人才为目标,注重课程结构的合理性研究,将是今后专业建设的重点。 (2)加强教材建设。一方面要抓好主干课程的大纲和教材建设,另一方面进一步确定选修课的数量和范围,界定选修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制定开课计划,同时大力加强选修课教材的建设。 (3)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通过充分论证确立5-6所中小学和1--2个区教育局体卫艺科作为我们长期稳定的实践、实习基地,同时逐渐扩大基地范围和数量,确定本专业社会实践挂牌基地。充分利用校内、中小学、社区三级实践基地,从大一开始,有计划安排教育见习、裁判实习、专项训练、教育实习和健身指导员实习等,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和实施;4]。同时加强教师在校内外对学生实践环节的指导能力。 (4)规范教学文件,建立和完善教学评价体系和教学过程的监控体系。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展专业师资力量,确定教师专业研究方向。 2.办出体育教育专业的特色,适应社会需求 体育教育专业无论是从“体育”的角度,还是从“师范”的层面,注定是一个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专业。遵循系统性、先进性、渐进性等原则,构建以培养体育教师应用能力为主线,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支柱,能力培养与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应用型体育教育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基础性,注重实践性,加强实用性,以师范教育为本,培养学科内一专多能的应用型人才,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3.引导和鼓励学生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选择就业、创业之路 (1)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思想教育工作,更新教育观念和就业观念,调整就业心态,帮助学生认清形势,练好内功,全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自身在今后就业中的竞争力,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2)在巩固和提高学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同时,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拓宽学生的视野,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全面锻炼自己,使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得到培养。体现以学生为主体,以创新为内容,以实践为手段的教学思想[[5]。同时,将教育教学实习与就业工作结合起来,与实习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我院毕业生人才培养和就业提供保障。 (3)在对学生进行就业教育的同时,进行自主创业教育,使学生提高创业意识,通过系统的理论学习使学生既会“求职”又能“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从被动就业向主动创业转变。 (4)大力支持和引导文化基础较好的同学考研,积极帮助学生联系考研学校,给予咨询和指导,从而拓宽就业渠道。 综上所述,根据沈阳大学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就业现状和社会对体育教育人才的需求情况分析,我们需更加重视人才培养的适应性问题,进一步加大力度对课程体系、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增设与现代体育教育观念相一致的课程,调整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进行必要的课程整合,办出专业特色,适应社会需求。 教育调查论文:关于中国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障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 【论文摘要】在国家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战略下,关注民生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民生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教育是民生之基,是少数民族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在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教育发展现状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是责任政府保障民生的体现,并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论文关键词】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责任政府;保障民生;对策研究 2007年,十七大报告将民生描绘成“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五有”愿景。2011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总理再次强调“民生理念”:“经济越发展,越要重视加强社会建设和保障改善民生。”柏林大学之父费希特认为,“国家使人民皆可凭其工作而生存,则教育是达到此目的不可或缺的制度。”故人民享有受教育权,是保障民生的前提和基础。但众所周知,由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落后,民族教育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少数民族公民应该享有的、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之一的受教育权,远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充分的实现。本文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下简称恩施州),分析我国少数民族公民受教育权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法理依据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它是指公民依法所享有的、由国家通过各种具体措施予以保障的,在各类学校和各种教育机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接受各种技能训练的权利,也即公民享有的接受文化、科学、品德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秦惠民教授也认为,“现代社会的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为接受教育而要求国家依法作出一定行为或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可见,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是责任政府之义务所在。 “人人皆有受教育之权,教育的目的在于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作为宪法和国际法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属于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范畴,是公民的生活权、政治权、劳动权、工作权及其他一切社会活动权的基础和前提,因而亦是民生之前提和基础。既然受教育权是民生之基,它就意味着国家应该通过积极的作为,采取适当的立法和必要的措施,向所有的公民提供均等的接受教育的条件和机会,“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和福利国家的基本理念。即使是在盛行个人主义的18、19世纪,国家也负有法律义务为了每一个人的基本教育而履行积极的服务”。 实际上,我国对公民特别是少数民族公民的受教育权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例如,作为我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就在第19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民族区域自治法》第37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扫除文盲,举办各类学校,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普通高级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根据条件和需要发展高等教育,培养各少数民族专业人才。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为少数民族牧区和经济困难、居住分散的少数民族山区,设立以寄宿为主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保障就读学生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业。办学经费和助学金由当地财政解决,当地财政困难的,上级财政应当给予补助。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民族区域自治法》第71条规定:“国家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投入,并采取特殊措施,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发展其他教育事业,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可见,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国家的责任与义务,而代表国家履行这些公共职责的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是责任政府担负国家职责和社会公众利益之体现。作为责任政府就是要求政府要对人民负责,以人民意志为指导行使公共权力,以人民利益为导向作出行政行为,积极回应社会和民众的基本需求,并相应承担政治、行政和法律上的义务。具体到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领域,其本质上并无变化,只是程度有所加深,因为少数民族受教育权还涉及到民族平等权、发展权等相关之权利,更能体现民生发展的基本需求。 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大都地处于我国西部地区,与东部汉族人聚居的地区相比,因为地理,历史等方面的原因,其经济,教育水平普遍较为落后。客观地说,要实现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发展与交流,良好的教育背景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纽带。少数民族通过受教育权完善其人格及生存能力,提高其参与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的能力,获得其应有的发展。因此保障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就是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发展权;就是重视改善少数民族民生。因为“没有良好的教育背景除了将导致民族整体的素质下降这一直接不良后果以外,对于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继承与发展,对于多元民族文化的借鉴与融合都将产生负面影响。” 教育是一个民族兴旺的标记,责任政府应该以不断改善,提高少数民族为己任,这对于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素质,加快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从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起着基础性和承继性作用。 但从现代社会法治的角度而言,现有法律对于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规定过于笼统。不论是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角度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还是受教育权保障角度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对与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涉及往往表现为原则纲领性规定趋同,细节操作性规定缺位。并且自治州、自治县一级的自治条例虽然大多涉及了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保护问题,也存在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际操作性,难以实现切实的保护作用。 所以要将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责任真正落实到政府身上,笔者认为,应该尽快出台专门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之相关法律法规,以立法的形式为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提供明确的法治保障,使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发展,正如有学者认为,“法治在两个维度为责任政府职能的履行发挥了决定作用:一是工具法治,即法治是法律与制度的手段,它将政府责任具体化、固定化和合理化,并作为责任确定与追究的依据;二是政府责任化的职能是国家整体政治法律制度的一部分,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受到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并在政治法律过程中与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官员发生相互制约的关系,即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一旦违反政治法律制度,或试图突破先存的民主宪政架构,其行政行为就将外部受阻,并被追究相应的政府责任。因此,唯有将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纳入法治的轨道,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将其固化为责任政府之责任,使得政府在作出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行政行为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恩施州民族教育工作面临的困境 恩施州位于鄂西南边陲、武陵山区之中,是湖北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受恩施的自然环境、经济发展的制约,长期以来形成的办学条件先天不足仍然困扰着恩施基础教育的发展,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 1.基建和教育设备经费投入过少,教育设施和教学设备不能满足需求 其一,寄宿制学校建设严重不足。全州境内山高人稀,沟壑纵横,交通极为不便。因此,办好寄宿制学校是巩固入学率的关键因素。据初步统计,有60%的小学生、90%以上的初中生需要在校住宿。但是目前恩施州小学生寄宿率仅有23.6%,初中生寄宿率82.3%。小学寄宿生宿舍建筑面积生均仅1.93平方米,现有初中寄宿生宿舍建筑面积生均仅2.29平方米,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小学生均居住面积2.4平方米、初中生均居住面积2.7平方米的达标标准相。而且现有大多数寄宿制小学无正规食堂和餐厅,50%的寄宿制初中无餐厅,90%的学生宿舍无洗漱间和卫生间,95%以上的寄宿制学校无活动场所及设施。 其二,教育装备缺乏。最为突出的是初中理化生实验仪器、小学数学、自然仪器配备数量不足,据统计,初中理化生实验仪器达标学校94所,占56.3%,小学数学、自然仪器配备达标学校398所,占35.47%。 其三,教育信息化水平低。全州中小学计算机数量配备严重不足。全州有小学1122所,除去602个教学点外,按每校配备一个30台计算机的微机室,则计算机总需求量是33660台,而目前总共只有5700台,尚差2.8万台;同时,项目学校设备的使用、维修、升级、更新和技术服务所需要的经费没有保障。 其四,是危房改造资金奇缺。据统计,全州中小学校目前仍危房校舍465321平方米。经测算,要消除现有465321平方米危房,共需投资3.49亿元。 2.“普九”债务沉重 由于2005年以前实施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希望工程等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截至2007年底,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欠债25443.73万元,其中省审计厅组织的审计认定数8086万元,其他债务6750.02万元,债务利息4797.84万元。由于学校债务的债权人多为小工程老板和个人借支,以致时常发生校门、教室被锁等情况;有的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校长不得不到法院应诉,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 3.教师结构不合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从教师年龄结构上看,全州中小学专任教师共计15486人,其中46岁以上的7274人,占46.89%,严重老化。从学科结构上看,语、数等“大学科”超员,生物、历史、地理等“小学科”人员紧缺。 从素质上看,全州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与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各县市教师培训经费不足,教师培训力度不够,培训面窄、受训教师量少,在新课改的要求下,教师的知识和技能无法及时更新,部分教师已很难胜任教学工作。 三、建议和对策 (一)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受教育权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解决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有法可依问题,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加快出台《少数民族教育法》及实施条例的步伐,改变在立法上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在2011年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民族学院党委书记高万能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少数民族教育法”,加大力度支持少数民族教育发展,解决民族教育在资金、师资等方面的困难,用完善的法律体系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笔者认为在此部专门法律条文中,应该对中央与地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最低比例予以明确,以做到专款专用。 其二,国务院应该制定相应的《少数民族教育条例》,作为指导全国性的民族教育的基本行政法规。《少数民族教育条例》应该对如下内容作出规定规定:“民族教育的地位与性质、民族教育的任务和基本原则、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民族教育的职责、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自主管理本地方教育事务的权力、民族教育的办学形式和办学层次、双语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招生与就业、民族教育的经费投入体制及比例、法律责任等内容。”从而,把政府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行政行为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中,明确政府之责任与义务。目前,仅有少数省份颁布了地方少数民族教育条例,作为中国少数民族最多的省份,云南将出台《少数民族教育条例(草案)》,以期促进少数民族教育提升。(草案)规定:在民族地区实施学前一年的免费教育;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的生均拨款在普通学校经费的基础上上浮30%;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边远、高寒、贫困等条件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双语教师倾斜;建立省州(市)县(区)分担机制,单独为农村教师核定绩效工资;拓宽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渠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本地区兼通民汉双语的毕业生;民族教育类课题研究经费在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所占比例不低于总量的1/3等等。笔者认为,云南省的《少数民族教育条例(草案)》,在内容上符合法治社会里,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保证的要求,值得国务院在制定统一的《少数民族教育条例》时,据以参考。 (二)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各级政府可以从以下途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教育经费投入。一是落实好现有的教育经费政策,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发展费必须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依率计征,全额拨付教育使用,政府不得抵顶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二是将代课教师、寄宿制学校后勤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三是加大地方性投入,着力改善办学条件特别是解决教学用房、学生住宿用房以及教学设备不足的问题。四是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吸收民间资本甚至境外资本的方式来补足少数民族教育资金缺口。我国《职业教育法》第21条规定:“国家鼓励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笔者认为,少数民族教育也可以对民间资本甚至是境外资本在一定程度上开放。当然,具体的操作方式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三)改善教师待遇,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一是积极推进农村教师经济适用房建设,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难,保证教师能安心工作;二是提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其工资。落实政策规定而尚未落实的班主任津贴、医疗保险、教学奖等待遇,等同落实公务员享受的地方性津补贴。对农村教师给予额外津贴,改变教师待遇城乡差距大,乡镇教师千方百计进城的局面;三是建立教师补充长效机制,自然减员教师必须当年足额补充到位;结合国家免费师范生制度,破除师范生就业体制的障碍,使师范院校毕业生能顺利进入教育系统;四是建立严格教师奖惩制度和优秀教师定期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制度,增强教师的责任心和职业自豪感。推进学历教育、提高教师任职资格。建立教师任职流动机制、激发其竞争意识,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结语 民生问题是一切文明社会所共同关注的问题,也是国家发展进程中的根本性问题。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政府必须承担的责任。纵观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与教育状况,凡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快的地方,一般都是教育发展快的地方,也是人才相对聚集的地方。凡是经济社会落后的地方,一般都是教育落后、人才匮乏的地方。因此,一个地区的教育程度和水平与其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关系。可以说,民族地区的繁荣在于发展教育,民族地区的发展在于培养人才。在2011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坚持优先发展教育,稳步提升全民受教育程度。”而要消除东西部教育水平的差距,须通过立法的手段来保障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在法治的轨道中落实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展民族教育的职责,方能从根本上保障少数民族的受教育权。 教育调查论文:谈新时期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开展和加强党员教育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方面和客观需要。前不久,我们对无锡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近年来全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的现状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非公经济组织蓬勃发展,在活跃城乡经济、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非公经济的快速发展,在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业的党员越来越多,到2006年底已有48738人(其中私营企业主党员2813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15%。在非公经济组织蓬勃发展的同时,其党员教育工作也从无到有,在探索中前进。 1. 各级日益重视,齐抓共管的氛围正在逐步形成。各地对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日益重视,把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与党建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计划、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初步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主抓,组织、纪检等部门积极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非公企业的党员教育工作与企业的改革发展“同频共振”的良好局面已经打开。以党教促发展,以发展促党教的双赢格局正在形成。 2. 拓展基层组织,党员教育工作的基础不断加强。加强非公经济党组织建设是开展党员教育的基础和前提。对此,各地基层党组织把非公经济组织党的组织建设摆上重要位置,按照“非公企业发展到哪里,党的建设就延伸到哪里”的方针,切实加强非公经济党建工作。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等形式,努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目前,我市8.44万个非公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中已建党组织22284个。 3. 坚持因地制宜,党员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阵地建设。为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各地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因势利导创建新经济组织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等新阵地。特别是各地认真落实《无锡市新经济组织基层党校工作条例》。目前,全市共建有60多家非公经济组织党校,有的放矢地开展党员教育活动。二是内容丰富实用。在教学内容上,坚持管用和实用的原则,注重虚实结合。坚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党员,宣讲党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宣讲与受训对象密切相关的方针政策,宣讲和回答党员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搞好党员思想理论教育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对党员进行经济、科技、管理、文化等方面的新知识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党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能力,增强党员的实际工作本领。三是形式灵活多样。在培训时间上,坚持业余为主。一些非公企业党组织针对党员人数少、分散不易集中的状况,本着“小型、业余、分散”的原则,充分利用晨会、工余、班前班后时间,通过分岗位、分班次,划小学习单元开展教育活动。一些地区还选派宣讲组成员送课上门,到非公企业对党员进行集中培训。在教育方式上,一些非公企业依托党员教育阵地,积极探索开放式办学、网络式教育、互动式学习的新路子,把课堂传授、灌输教育与社会实践和典型学习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的形势任务,开展各类党员主题教育活动,以及“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我为企业发展献一策”、“让党徽在岗位闪光”等配套实践活动,积极搭建展示党员形象的平台,促使党员增强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当前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非公经济组织的蓬勃兴起和发展,为党员教育工作提供了新的领域、新的空间,但同时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新的问题。从总体来看,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存在着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对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首先,从宏观管理方面来看,各地对发展非公经济组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工作做得非常扎实。相比而言,对非公经济组织中党员的教育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表现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重经济轻党建的倾向明显。部分同志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对非公企业党员教育工作缺乏指导和督促,导致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往往成为“被遗忘的角落”。其次,从非公经济组织本身来看,党员在非公经济组织员工中的比例较小,一些中方老板担心党员教育会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外方老板则害怕党的组织力量会冲击其经营管理权威,把党员教育和企业发展对立起来、割裂开来。第三,从非公经济组织党员自身来看,一些党员党的观念淡薄,党员意识弱化,认为已经到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了,只要把工作做好就行,等等,对党员教育工作的存在错误和片面认识。 2. 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机制不健全。近几年来,各级党组织对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建和党员教育工作进行了不少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而言,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存在零、散、乱现象,还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一是党组织组建率相对滞后。有一些企业因种种原因还未建立党组织,党员教育无人过问。二是组织关系隶属不顺。非公经济组织中党员的组织关系和工作关系相分离的情况比较突出。三是党务干部缺乏。非公经济组织中党务干部不少是由业务领导或工会等部门领导兼任。四是企业党组织作用发挥欠佳。一些企业的党务工作者因为兼职的原因,责任意识不强,对党员教育工作不重视,借口业务忙、生产任务紧,很少组织开展党员教育活动。五是教育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与非公经济组织的实际和党员思想结合不紧密,针对性不强,成效难体现。六是时间难保证。对党员的教育基本上只能放在业余时间进行。有些企业实行三班制,不同班次的党员平时见面都难,导致教育活动难组织。七是经费无保障。一些非公企业党组织缺少必要的经费来源,致使党员教育活动难开展。 3. 党员教育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形成党员教育工作发展的不平衡。尽管一些非公经济组织都建立了党组织,但是党员教育的开展情况及效果却差别甚大。综合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状况:一是组织机构健全,教育活动有序。一些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成的非公企业,基本上做到班子不动、队伍不散、经费保证、活动正常,党员教育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二是只有专职书记,教育活动基本正常。部分非公企业为了减少非生产性人员,党组织往往只设一名专职书记,党群部门合署办公,一人身兼数职。这类企业党组织基本上能按上级党委的要求,开展各种教育活动,但被动的多、应付的多,满足于当“二传手”,因而教育效果不明显。三是兼职书记,业余活动。大多数外资和部分个私企业等非公经济组织都采用这种模式。这类企业党组织利用工间或双休日开展党员教育活动,由于时间紧张,形式单调,内容枯燥,因此对党员的吸引力不强,教育效果一般。四是仅有组织形式,活动不甚正常或流于形式。一些非公企业迫于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建立了党组织,但是仅仅流于形式,几乎不开展任何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活动。 三、加强和改进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的对策 1.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工作,做到越是改革开放,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是加快发展非公经济,越要理直气壮地抓好党员教育工作,真正把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员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作为落实党要管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担负起职责,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树立不抓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就是失职,抓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力量到位,实际工作到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思想共识和工作合力。坚持整体部署、分类指导,典型示范、重点突破,着力抓好规模较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员教育工作,为整体工作开展提供示范。采取措施,抓好对非公企业业主的教育培养,通过召开会议、宣传报道、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提高非公企业业主对党员教育工作的认识,加强非公企业业主支持本企业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自觉性。 2. 搞好建设,提供保证。一是加强非公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这是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基础。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发挥作用,有利于党员的教育管理和作用发挥,有利于非公经济组织发展的原则,把党组织建立健全起来,不断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力求非公经济组织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建设到哪里,党员教育工作就延伸到哪里。二是理顺隶属关系。坚持便于组织管理,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采取属地管理、归口管理、挂靠管理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非公经济组织中党员的管理,真正做到不露空白,不留死角。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党员教育工作规范化。按照党章要求,结合非公企业特点,对党员教育的内容、形式、时间等用制度的形式规定下来,通过建立健全党员轮训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制度、谈心制度等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为企业党组织更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提供制度保障,逐步使非公企业党员教育工作走上正常化、规范化轨道。四是加强阵地建设。按照《无锡市新经济组织基层党校工作条例》的要求,继续加大在非公经济组织中创建基层党校的力度,根据不同类型非公经济组织的特点和党员教育情况,因势利导,探索独立党校、联合党校等多种模式和运作形式,使基层党校真正成为非公经济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的主阵地,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正常、有效开展。 3. 注重创新,讲求实效。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促进发展为目标,整体推进非公经济组织的党员教育。二是在领导体制上,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定期分析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讨论有关问题,部署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方面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形成相互配合、各负其责、齐心协力抓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工作的格局。三是在教育内容上,根据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思想实际和企业发展实际,选好党员教育内容,把党性教育、形势任务教育与科技知识和技能培训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企业业主所理解和支持。四是在教育方式方法上,采取灌输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方法,以及集中、统一、规范与和小型、分散、业余相结合的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适合企业特点、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党员教育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五是在教育手段上,根据非公经济组织党员的文化素质、学习工具等情况,运用学习讲座、电化教学、网上学习、自学讨论等各种教育方法,不断增强党员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提高党员教育成效。还可以借鉴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以企业文化为载体,培育和塑造企业精神,注重情感交流,融党员教育工作于企业文化之中。六是在教育途径上,从办实事、解决具体问题入手,融精神激励与物质鼓励为一体,把解决党员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从而使党员教育工作由“虚”变“实”,由“软”变“硬”,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非公经济组织两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教育调查论文:浅谈农村家庭教育状况调查与思考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农村家庭教育关系到农村未成年人的未来以及农村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对农村未成年人成长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本次调查通过深刻分析和客观评价我镇农村家庭教育的现状,并针对当前农村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更合理的途径方法和对策建议,从而将加强农村家庭教育,促进农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转化成为__镇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内在推动力。 本次调查对象为全镇居住的居民,调查方式主要是实地考察、深度访谈、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等。调查结果:走访了120名农村妇女,发放问卷120份,回收问卷120份,回收率为100%。被调查的120名农村妇女中,已婚妇女90人,未婚22人,离婚或丧偶的8人。年龄结构,20岁以下的8人,21—30岁的22人 ,31—40岁的42 人,41—50岁以上的48人。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的48人,占40% ;初中的66人,占55%;高中(职高、中专、技校)的6人,占5 %;大专的0人,;本科以上的0人。 从调查情况看,__镇农村家庭教育现状主要呈以下特点: 实地调查反映,95%的农村女性家长认为家庭教育对儿童成长很重要,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和重视儿童的全面发展都给予一致肯定。71%的农村妇女表明愿意不惜一切投入,培养子女成才。问卷调查中显示,67.61%的农村女性家长重视孩子的学业问题(成绩差、听课困难、学习态度不端正等),重视孩子情绪问题(暴躁易怒、焦虑、抑郁、自卑等)、交际问题(内向冷漠、不善交际、经常与人发生矛盾等)以及行为问题(违反校规等)的比例分别为11.83%、13.80%和6.76%。很多农村家庭父亲和母亲分头负责儿童的生活、学习和教育。而且父母共同管理儿童学习教育比例最高达77.55%,说明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加强,以及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 “为国教子、以德育人” 为主题与核心的“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的家庭教育观念被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所认同,多数家庭民主和谐,父母协力、协商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 但实地调查也发现,农村学生家长教育观念落后,对家庭教育的认识严重不足,农村学生家长真正认识到自己对子女教育负有责任,并能较好地担当起这一责任的农村家庭只占15%。85%的农村家庭认为孩子的教育责任在老师、在学校,与己无关,他们只负责从经济上、生活上满足子女的需要,把教育子女的责任完全推给了学校,孩子出了问题就怪学校和老师,一味感叹孩子没遇上好老师,甚至指责学校误人子弟。有的家长和监护人甚至认为:“孩子在学校,家长出钱学校管,自己还操什么心?”这种教育理念与思想认识,大大增加了学校对这部分学生教育管理的难度。更有一部分父母或监护人教育理念差,认为“只要吃好喝好就行”,“儿孙自有儿孙福”,认为只要能挣钱,读书也没什么用,不读书照样可以赚钱,大学生不是还找不到工作吗?这些观念势必影响孩子,产生学习无用的情绪;在矫正学生不良行为习惯中,由于学校单方施教,往往收效甚微。 问卷调查中,52.6%和32.3%的农村女性家长选择“私下赞赏”、“公开表扬”方式鼓励儿童的进步。孩子做错事时,61.5%的农村女性家长选择心平气和的方式指出孩子的错误。与孩子沟通交流上,60.5%和30.4%的被调查者觉得自己与儿女的关系非常好或比较好;64.5%的女性家长表示自己能够很好或较好地与孩子沟通;47.94%和47.17%女性家长明确自己的孩子经常或偶尔告诉父母他(她)开心或不开心的事情。走访调查发现,孩子有事瞒着家长时,多数家长采取引导而不是强迫孩子“交待”的方法。孩子与家长意见相悖,一时难以确定对错,45%的家长会采取“冷处理”。孩子有吸烟、喝酒、沉迷网络游戏和上网聊天等不良行为,部分家长能按照问题的性质采取不同的纠正措施。这说明,广大农村家庭教育方法逐渐在改善,但调查也反映,农村家庭教育方式传统简单,不能适应现今社会的发展: 一是教育方式简单粗暴。部分农村家长认为“棍棒下面出孝子”,信奉棍棒教育,觉得孩子是打出来的,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对孩子动辄打骂、训斥、体罚等。问卷调查显示,在教育孩子做错事情的方式上,有32.41%的被调查者选择教育方式是责骂或打孩子;3.77%的被调查者采取禁止孩子参加喜欢的活动或拿走孩子喜欢的物品等惩罚方式,甚至有2.76%农村家长认为,小孩子都会犯错误,做错就做错了,由他去。被调查的家长中,对孩子采取物质奖励的占8.86%。而且,考试取得名次或完成某件事情,均以物质奖励;直接用金钱奖赏的家长占2.08%。在与小孩之间的沟通问题上,部分家长认为孩子在父母面前所需要的是服从,根本没有与孩子沟通的意愿。 24.21%的农村女性家长表示沟通的时间很少,6.49%的农村妇女反映自己与孩子双方虽有沟通的想法,但沟通过程中,总是因无法克制的情绪而中断与孩子交谈;有2.91%的农村妇女直接表态自己不知道如何与孩子沟通,或很难与孩子沟通。农村家长缺乏与孩子的交流,缺少对孩子正确的思想教育,长此以往,孩子容易变得胆小、退缩、冷漠,或以攻击和敌意对待他人。 二是疏于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实地调查反映,大部分家长整天忙于农活或打工挣钱,没有更多的精力来教育孩子,更谈不上有闲暇时间与孩子一起玩耍、交流、沟通,基本疏于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有些农村家长对孩子的学习漠不关心,不管不问,甚至有些家长连孩子的确切年龄和所在年级都不知道。有的家长过分纵容子女,对于子女不正确的言行不管不问,放任自流,管教不严、一味纵容,认为满足孩子的一切要求就是对孩子的爱,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中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这方面显得更为突出。 由此可见,教育方式传统简单,缺乏先进家教理念和科学家教知识,放任自流的教育方式仍是我镇广大农村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提高广大农村家庭科学育儿的家庭教育水平任重道远。 一方面,农村家长素质普遍偏低。被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小学及以下的48人,占40% ;初中的66人,占55%;高中( 职高、中专、技校)的6人,占5 %;大专的0人,;本科以上的0人。农村妇女承担社会、家庭“双重角色”,大部分时间被挤占,很少有时间来充实提高自己,有部分小学文化的人渐渐退化到了半文盲的状态。“现在读书真难,孩子的作业拿回家,我根本看不懂”是农村家长普遍存在的现状。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镇广大农村家长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家长所受的教育少,文化底蕴差,因而无法对子女进行有效的教育和指导。另一方面,农村家庭缺乏教育氛围。目前,由于农村经济相对滞后,大部分农村家庭条件差,家庭收入只能是解决衣食问题,家长们根本无能力投资家庭教育设施建设,为家庭教育提供更好的条件,因此,虽然广大农民的住房及经济条件提高很快,但有书房或书桌的学生并不算很多。同时,农村中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少,农村女性家长农闲时大多用于聊天,或沉迷搓麻将、打扑克,很少看得见书籍,父母亲平时不看书读报的占绝大多数。 教育孩子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家长的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品德素质对孩子影响是综合的,相互渗透,缺一不可。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许多农村家长认识不到知识和文化对子女成长的意义,没有意识到自己对子女的教育责任、义务,忽视家庭教育。许多家长缺乏家庭教育知识,无法担当起家庭教育的责任,还有一些家长采取粗暴的家庭教育方式,甚至在无意识中对孩子进行错误的教育和导向,直接影响了农村家庭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实施。作为家长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根据自己的条件,扬长避短,加强对孩子的家庭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村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要把农村家庭教育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要认真做好农村家庭教育指导、督查工作,使家庭教育工作管理规范化。 政府应该适当加大对农村家庭教育的投入,设立农村家庭教育基金,应付必要的农村家庭教育支出,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正常运行。政府要尽最大可能挖掘农村教育资源,大力创建有益孩子身心的娱乐活动场所。尽最大努力发挥农村的家庭教育功能,使农村家庭教育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家长要想方设法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创设丰富的信息环境来帮助孩子扩大视野,培养其探索的兴趣和习惯以及陶冶情操。家长可以利用电视机为孩子选择合适的节目,指导孩子收看;可以带孩子到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参加一些有益身心的活动;可以为孩子选购有关书籍,订阅报刊杂志,并坚持与孩子一起阅读、欣赏。 农村中小学应注重宣传发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学校章程,规划教学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教学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办好家长学校,切实提高农村学生家长整体素质。 学校应充分发挥自己的资源优势,将提高家长素质当成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忌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学校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提高农村学生家长素质的长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要根据家长的实际需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定期组织家长来校学习,提高家长素质和教育素养。家长学校的授课形式应灵活多样,可以采用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家庭教育论坛等形式。家庭教育论坛内容既包括知识讲座也包括家长发言、提问,使家长、教师形式互动,在互动中交流经验,提高认识。在实际工作中要将提高家长素质和提高家长实施家庭教育能力紧密结合起来,侧重培养家长掌握现代家庭教育理念,家庭教育知识和家庭教育方法,最终实现提高农村家庭教育质量的目的。 要教育好孩子,首先必须了解孩子,了解孩子的长处,并尽可能的积极的引导。尊重孩子的选择,不要打击孩子的自信心。避免用专横的态度对孩子进行体罚,让孩子去接触社会生活影响,包括社会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甚至是敌对作用的影响,父母应该指导他们去跟不好的影响进行斗争,从而增强孩子的抵抗力。另一方面,给孩子的自由空间应该是有限的,不能一味地去溺爱孩子,所谓“一切为了孩子”、盲目地去爱自己的子女,结果是害了自己的子女。 家长为孩子提供足够的学习时间,即使在农忙时,也不要浪费孩子的学习时间。使孩子有一个学习的小天地,每个孩子应该拥有一个书桌。其次,要求家长督促孩子完成家庭作业,经常查看孩子的作业。对孩子经常犯的错误进行细致的讲解。在学习之余,家长还可以订阅一些有益智力的书,培养孩子对读书的乐趣,增长孩子的知识面。此外,还可以带着孩子出去走走看看,生动的画面是许多书本上学习不到,也了解不了的,这样,既增进了一家人的感情,也丰富了孩子的视野。这样,形成浓厚的家庭文化教育氛围,帮助孩子形成自觉学习的态度,改变家长对家庭教育的认识,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 教育调查论文:常州电大成人学历教育需求调查报告 摘要:调查现实,成人受到学历方面的压力较大,有较强的进行学历教育的意识,成人学历教育有着比较广阔的市场。但办学单位在信息沟通、学习方法、学习效果以及学员期望提高的能力方面与成人的需要有一定的差距,希望本次调查可以为改进教学提供支持材料。 关键词:成人学历教育 教育需求 调查 1 主要调查结论: 成人教育的主要需求: (1)学历的意识较强。从调查来看, 有70%的受访者感受到学历方面带来的压力。有85%以上的受访者想接受成人教育, 其中已经接受过成人教育的占70%,从职业分类来看, 企业业务人员想要参与学历教育的比例最高, 其次是企业管理人员、个体户。 (2)学历教育的目的以职业升迁和转换工作最显著。在七个备选项目:职业升迁、获得高收入、提高能力、增加知识、职业或工作需要、转换工作、开拓人际交往中,以职业升迁的得分最高,为3.76分,其次为转换工作,为3.04分。从职业分类来看, 管理人员和部分企业业务人员倾向于升迁,商业从业人员和另部分企业业务人员比较倾向于转换工作,而个体户人群因没有这方面的压力,选择提高能力、学习知识的目的为多。 (3)对通过学历教育提高方法能力和职业能力的期望较其他多,分别为3.93和3.83。在这一点上各职业人群的选择较类似, 同时管理人员对提高于社会能力的要求较其他职业人群稍多。 (4)参加成人学历教育的学习的各种阻碍对学习者的影响力表现的比较平均。个人时间不足,精力有限;信息不了解、缺乏相关指导;教育方式不适合;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费用太高这几个栏目的得分均在3.20到3.64之间。其相比较而言,教育方式不适合和信息不了解、缺乏相关指导的影响更为明显。 (6)评价方式上倾向于论文或课程设计、社会调查的分值为3.38和3.24。选择以国家有关资格认证考试的作为评价方式的分值较低,只有1.96。 (7)在影响选择就读学校的因素时,招生学校现场散发的宣传资料和亲朋好友的介绍得分最高,分别为3.56和3.48,招生学校刊登的电视与报考广告得分几乎相同,分别是2.37和2.32。 (8)学历教育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调查结果看, 已经接受过学历教育的成人对效果评价的平均得分在2.84分,未能达到中值。近60%左右成人认为已接受过的学历教育对自己影响程度“较小”和“非常小”。从职业分类来看, 管理人员认为已有的学历教育对自己影响程度“较大”的较其他人群高。 2 研究结果分析与讨论 (1)教学方式以及教学内容应作相应调整。学历教育历时长,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学习内容的时效性方面就稍显薄弱,课程内容应加强更新。成人在适应的教学方式上倾向于网络学习、课堂典型性案例教学及研讨,表现出来强烈的开放特征。鉴于学历教育成人的学习目的很明确,也很现实;成人的生活较为繁忙,学习时间相对较少,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他们的感知能力、机械记忆能力、想像能力等随着年龄的增长有所下降,但其观察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强;他们具有丰富的人生经验,较强的独立自主性和自我调控力,并且个体差异性较大。这些特点为成人适应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学历教育提供了可性,同时办学机构也应充分考虑到这个特征。 (2)期望的评价方式和效果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被访者倾向于论文或课程设计、社会调查作为学习评价的方式,与目前成人学历教育中以考试形式为主的评价方式有较大差异。鉴于学历教育强烈的目的性,结合国家有关资格认证考试的特点,不适合采用国家有关资格认证考试作为普遍的评价标准,但可以将拥有某些资格认证证书替代相关课程学习,还可以将一些课程的教学内容与国家有关资格认证考试的内容相结合,以有利于学员。 从样本总体来看, 认为成人学历教育对自己影响程度“非常大”和“较大”的不足20%。。同时在学习效果方面还应在在提高学员的方法能力、职业能力和社会能力等作出努力。 (3)要帮助成人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减少学习障碍。调查显示, 个人时间不足,精力有限;信息不了解、缺乏相关指导;教育方式不适合;以及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费用太高这几方面对成人参加学历教育都有一定的限制。特别是教育方式不适合和信息不了解、缺乏相关指导的影响更为明显。针对成人的这些障碍, 应该为其创设有利于学习的宽松环境,特别是在信息传递和学习时间的选择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帮助。 (4)学校应加强市场开拓。进行成人学历教育的学校很多,而学员对各类学校了解不多,从调查中可以了解到招生学校现场散发的宣传资料在被访者选择就读学校时,影响程度达到了3.56分,在中上水平,甚至比亲朋好友的介绍分值还要高,亲朋好友的的推荐成功率高,但推广面窄。另外电视与报刊广告也对被访者有一定的影响。学校可以增加一些市场推广的策略,重点是提高学校知名度,增加社会对学校的了解。 教育调查论文:乌鲁木齐市学校安全教育状况调查报告 摘要:本次调查研究采用的是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乌鲁木齐市学校安全教育的状况进行初步的描述、分析,并提出完善的意见。 关键词:乌鲁木齐 学校安全教育 危机意识 学校的安全教育是公共危机教育在学校这个特殊场合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公共危机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危机管理能力可持续性增强的一个源泉。另一个方面,学校也连着千家万户,学校的安全教育状况对社会这个大环境有着很大的影响。为了全面了解新疆地区公共危机教育状况,我们对学校的安全教育状况也进行了问卷调查。 1 资料与方法 2 结果与分析 2.1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分析 (1)男女比例状况。男女总的比例是:男性占41.6%,女性占58.4%。具体如图1: (2)各类学校所占比例情况是:小学占20.6%,初中占26.9%,高中占28.8%,大学占25.7%。具体如图2: (3)地区和民族状况。本次调查涉及乌鲁木齐市七区一县,调查对象中有汉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满族等14个民族。从调查的范围和族别上看,基本能够代表乌鲁木齐市学校中学生对公共危机的认知能力,并反映出学校安全教育的状况。 2.2 学校安全教育状况分析 (1)学校安全教育的总体认知状况 调查结果显示,总体上,学生对安全教育的关注度很高。如在“你知道安全教育吗?”的问题中,94.53%的学生都知道安全教育,仅有5.47%的学生不知道。具体如图3: 但是,不同层次的学校又有一定的差别。从调查结果看,小学的安全教育抓的比较好,其次是大学的,初中和高中相对来说稍差一些。具体如下面图4-图7: 在安全意识方面,整体较好。如当被问及“当你看到学校的建筑设施(如:栏杆、体育器材等)损坏并影响他人安全时,你是否报告给老师?”时,有64.88%的学生回答“是”。在“打放学铃,你常采取的方式为”这道题中,64.68%的人选择“能严格遵守上下楼秩序,轻声慢步走下楼梯”,19.31%的学生选择“等同学走完再走”。当被问及“到一个陌生的地方(如宾馆或商场),你会特别留意“安全出口”或者“消防器材”的位置吗?”有66.5%的学生选择“会”。但是,还有三分之一的学生选择了“否”“不会”“不知道”。这表明安全意识的教育工作还要加强。 (2)学校安全教育状况 为了能真实的反映学校安全教育状况,我们从课程设置、师资配备、演练情况、安全教育的方式、学校的安全方面的相关预案的宣传等方面设计了七道题目。调查结果显示,学校虽然在安全教育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学校安全教育状况,尤其是具体细节工作状况不容乐观。 表1你们学校有专门进行安全教育的老师吗 表2你们学校每周开几节安全教育课 表3学校和老师是否经常对你进行健康、安全方面的教育 表4你们学校举行过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吗 表5你们学校通过哪些方式进行安全教育活动 (4)安全教育不系统,有些环节薄弱。在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教育方面,我们设置了两道题。调查结果显示,这方面的教育力度不够。如对“你们学校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措施、方法)吗?”问题的调查中,选“有”的只占49.9%,而选“没有”和“不知道”的超过50%。在对“你们学校进行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吗?”问题的调查中,选“有”的占67.3%,而选“没有”和“不清楚”的占30%多点。 2.3 学生应对公共危机知识的来源途径 调查结果显示,50%以上的小学生的应对公共危机知识的来自广播、电视上和教师的教育;而初中、高中和大学的学生的应对公共危机知识的来源相对来说较广些,50%以上的来自广播、电视上,报纸或网络上,教师的教育和家长的教育。具体如表6: 表6 目前,你通过哪些渠道获得一些基本安全、自护常识 2.4 学校安全教育效果 调查结果显示,安全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效果不太理想,还要不断的加强。如在对“当发生火灾、地震或传染病等时,你知道正确的应对措施吗?”问题的调查中,完全知道的仅占22.07%,知道一些的则占到73.87%,不知道的占4.06%。具体到不同层次,又有不同的表现。具体如表7: 表7当发生火灾、地震或传染病等时,你知道正确的应对措施吗 3 问题与思考 本次调查研究主要考察了新疆地区乌鲁木齐市学生的总体认知状况、公共危机意识、常用公共危机知识的掌握情况、公共危机知识得来的途径以及学校在安全教育中的作用等。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新疆乌鲁木齐市学校的安全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足。结合调查结果,新疆乌鲁木齐市学校的安全教育还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政府应加强对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政府在学校安全教育中的角色和作用 政府应重视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学校的安全教育是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一部分,因为这不仅关系着学生的健康成长,还关系着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的提高,更关系到整个社会应对公共危机能力的可持续性。政府应经常对学校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评估,并不断根据社会发展情况,针对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评估和检查,并提出完善意见。
大学生素质论文:试论当代大学生基本能力与素质的培养 论文关键词: 当代大学生 基本能力 素质 存在问题 培养途径 论文摘 要: 本文从高校团学工作的实际出发,论述了当代大学生在基本能力与素质方面的基本要素、存在的问题及其培养的方法与建议。 知识经济下的社会竞争对人才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当代大学生如何积极地以良好的基本能力与素质积极应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与社会竞争,这一命题急需我们认真思考,科学规划,积极引导。一方面大学生在丰富的团学活动中参与锻炼、培养了一些基本能力,了解了一些基本社会知识与事务。另一方面存在着能力不强、素质缺失等问题,要求我们在日常的团学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学生能力锻炼的主体意识,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日常的一些社会事务,在具体活动中提高对社会事务的认识,充分积累一些经验,为今后就业奠定扎实的能力基础,储备丰富的社会经验。 一、大学生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一般大学生的基本能力与素质既包括学生自身的专业基本知识、综合素质、思想素养、品德品性,又包括学生在团学活动的锻炼、实践过程中积累的一些对社会的基本认识、经验、处理能力等。大学生基本能力与素质主要有如下几种。 1.语言表达能力,包括口头言语表达与书面文字表述能力。人际交往的过程就是语言交流、思想沟通和关系协调的过程,与人交往就必然要进行语言的表达与思想、情绪的沟通。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不仅帮助我们准确、敏捷、精要和个性地表达我们要传递的一切思想内容,而且有利于别人及时、准确和全面接收我们的各种信息。所以语言流畅准确表达是前提。语言表达应标准、清晰、流畅、准确,语速适当。彼此交流的语言应一致,表达应标准、清晰、流畅、准确,语速适当,这是交流的前提和理解的基础。在全球经济文化一体化的背景下,国际交流日益频繁,我们不仅需要熟练掌握、流畅使用本国语言,而且需要较熟练、流畅地使用一、二门外国语。其次,表达的内容与方式应适当。与同学、朋友、老师、领导、陌生人及上下级之间应根据不同的交流对象、内容选择适当的交流方式(包括交流的表情、语气、语速、辞彩等),才能使得交流顺畅、理解通畅、心情舒畅。所以要具备良好的内在语言能力,就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选择适当的语言表达方式:与同学交谈对学习、社会的不同认识,在论辩中提高思辨能力;与老师交谈以提高认识水平与视野,从中受到启迪;与领导交谈中充分表达自己对问题的不同见解,从容不怯场。通过与人交流,我们可以学到很多书本以外的东西。 2.人际交往能力。当今社会要求人与人之间时刻都在进行着语言、情绪、思想、物质等内容的交流、交往。人际交往沟通能力指的是在一个团体、群体内的与他人和谐相处的能力,是妥善处理不同组织内、外关系的能力,包括与周围信息的交流、吸收、转化、传递的能力,以及正确处理上下关系的能力。它分为个人的表达理解能力、人际融合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三类。(1)表达理解能力意味着一个人是否能够将自己的思想清晰、准确和适时表达出来,准确理解他人传达的信息。(2)人际融合能力则表明一个人能否体验到他人的可信或可亲,它和人的个性相联系,但又更多的是一种心理与心灵上的感受。缺乏良好的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就不能很好地解决我们在生活、学习、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小问题与摩擦,就不能积极塑造自身的良好形象,很难以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去正确对待人际交往。(3)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当人际交往过程中出现的隔阂、矛盾、误解或寻求帮助时,通过正确、恰当的表达方式,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所表现出来的实际运用能力。这种能力缺陷是当前大学生,尤其是独生子女学生的中比较常见的问题。 3.理论学习与应用能力。它包括专业知识与理论、政治与哲学等理论。大学生对理论学习及其应用能力不仅能帮助大学生较好地完成基本学习任务、解决学习中出现的基本问题,而且能帮助他们游刃有余地解决毕业求职、工作中出现的大部分问题。比较系统的理论培训可以培养大学生对宇宙、自然、事物的科学认识,学会用规律、原理解释基本现象,分析事物发生的因果,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而专业理论知识使学生在实践层面掌握操作的基本技能技法,运用专业知识解决专业内的一些基本问题,增强专业问题处理的实际处理能力、水平与经验。而这种能力需要不断加强学习、历练和提升才能形成。 4.分析决策能力。分析决策即是面对错综复杂的事情、局面、情况、现象,能够科学理性地分析,透过表象发现问题的症结、现象的本质或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从而针对问题之所在,运用规律与事物间的联系作出正确的判断、合理的处置和科学的决策。分析决策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多方面了解情况,冷静分析现象或问题,找出现象的本质、规律与联系,透过现象看到本质;二是针对问题的症结,在规律与联系的基础上科学决断、合理解决问题。这种能力的缺失易使人优柔寡断、错失良机或判断错误。 5.组织协调能力。组织协调是在分析决策前后为了同一目标而进行的关系协调。分析决策中分析的是问题主因,次因可忽略;决策的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决定性因素,次要矛盾与因素则较少考虑。而在实际应对中,我们必须清晰把握事情的全部细节、种种矛盾与现象,精心组织好各方面的人、事、物,使之最优化配置;及时协调好各方面人、事、物及其相互关系,使之保持持久和谐;及时把握细节的问题、环节的漏洞、操作的细节等,将各方面人、事、物协调到同一目标同一步调,发挥各自作用,才能保证我们的既定目标与任务得以顺利圆满地完成。 二、大学生能力素质目前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家庭教育的直接影响,教育资源与模式的限制,目前大学生在人际交往、能力与素质实践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较多。具体表现如下: 1.语言表达的陌生化。“80后”、“90后”学生在语言表达、人际交往上表现出一种陌生化,即语言表达虽更加标准、流畅,但主体个性上却表现出陌生化,不主动与人交往交流,语言方式上性别错位、中性或模糊化,彼此沟通有心理胆怯、内虚与隔阂。 2.人际交往的情绪化。因个性与独生子女的文化背景制约,大学生在日常人际交往中普遍容易情绪化:合则往,不合则散;行则交,不通则闪,从不委曲个性、求全他人。 3.理论学习的边缘化。除了专业技能技法,大学生还须学习一定的专业理论,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政治理论。而目前大学生对理论学习普遍表现出一种应付与厌烦,对必修的理论课仅限于完成考试,通常是束之高阁,敬而远之,理论学习边缘化现象十分明显。 4.分析决策的过激化。遇到棘手问题时,大学生往往表现为分析不冷静,处理问题过激化的倾向。青年学生一是不能自己或组织团队多方面了解情况,冷静分析、发现本质与规律,透过现象发现问题的症结;二是对问题的某些症结短时内无法找到解决方法时往往情绪化、简单化甚至过激化,急躁地以事对事、就事论事进行简单处理,这样必然把关系僵化、矛盾激化,不利于问题及时正确地化解。 5.组织协调的无助化。组织协调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对人的综合素质来说是一个很好的考验。人际交往等能力在质与量、强与弱上表现缺失或不平衡,思想不能统一,人不能团结,资源不能最优调配,导致大学生在独立处理时组织协调不到位、无奈无助。 三、大学生能力素质培养的途径 针对上述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必须在思想上予以高度的重视。因为不解决好会直接影响、制约我们对人才的培养,不利于我们工作的顺利完成与正常运转。我们认为可从以下几点进行大学生能力素质培养。 第一,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给大学生的基本能力素质的培养提供实践平台、基本操作方法和管理制度的保证,鼓励大学生更多地自主实践与历练,引导其积极面对,独立处理,逐步积累经验。 第二,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团学活动。新生进校时,应分年级分班级组织开展大学生的基本能力素质的语言表达能力、理论学习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分析决策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团学交流、比赛活动。并将其纳入综合素质评比体系,激励大学生明确个人努力方向,有的放矢,充分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人就其位,位列其责,行见其效,效含其利。同时注意加强活动过程的指导,及时指出问题所在与原因,共同研究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就容易得到进步。 第三,积极总结,建立成功案例,积累经验。为了鼓励大学生在日常学习与实践活动中积极参与锻炼,我们应提供基本平台、必要资源,建立大学生基本能力的多媒体课件,做好资源共享工作。通过几年的实践积累,应分项目整理一些优秀学生的成功案例,将比较规范的基本能力要素与案例予以多媒体化、课件化,这样面对新生就可以进行资源共享,最优化、最大化地使用资源。 大学生素质论文:论创业教育在就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大学生创业素质的培养 论文关键词:就业教育;创业教育;创业素质 论文摘要:创业教育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企业等方面共同实施。从学校来讲,要改革培养模式,全方位渗透创业教育,要改进就业指导工作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业教育环境。创业教育是提高学生创业基本素质,培养创业意识,形成创业生存能力的教育。开展创业教育是大专院校顺应时代潮流,服务社会的必然选择。 新中国成立初至改革开放期间,我国属于计划经济时代,大学生的就业也就同样是按计划包干。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实行毕业包分配政策,学生考上大学就万事大吉,“60分万岁”是流行于那个时代的时髦口号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体制的改革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序幕;198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出台,转变毕业生包分配政策为公费生毕业推荐,自费生毕业自主择业的“双轨制”,极大地推动了就业教育的发展;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深化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制度,克服了“双轨制”,先后在部分高校试行了毕业生全部自主择业;199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全部实行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促进了就业教育的繁荣。 其实,就业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有的一切教育形式都属于广义的就业教育,而狭义的就业教育是指对即将毕业的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在毕业前夕实施择业方向、就业心理和就业指导教育等,本文所涉及的是狭义的就业教育。 目前,要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除了就业政策和就业指导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外,从现实发展来看,扩大就业道路的主要方式应该是自主创业,就业教育的优势地位也正逐步向创业教育过渡。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指出政府责任的同时,明确要求要“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的讲话中也强调指出:“要帮助受教育者培养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通过教育部门的努力,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不同行业创业者,就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各项事业就会发挥重大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单纯使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以实现就业为目标的教育,已不能适应职业发展的未来趋势与终身学习的需要,不能积极应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式,“创业教育”就正是顺应改革潮流而诞生的崭新的就业教育理念。 “创业教育”一词最早被提出是在1989年11月于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的教育国际研讨会”上。研讨会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事业心与开拓技能教育”(Enterise Education),后来便称之为“创业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1991年东京会议报告《通过教育开发创业能力》中指出:“创业教育,从广义上来说,因为用人机构和个人除了要求受雇者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外,正越来越重视受雇者的首创、冒险精神、创业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以及技术、社交和管理技能。”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9年4月在韩国汉城举行的第二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也突出强调了要加强创业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会议指出,为了适应21世纪新的挑战和变革的需求,教育和培训必须加强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因为创业能力是一种核心能力,它对个人在各种工作领域中激发创造力和革新性至关重要。 说到底,创业教育实际上就是一种培养自我谋职的教育活动,是指充分挖掘学生潜能,以开发学生创业基本素质,培养学生创业综合能力为目标的教育。与传统教育相比,它不是教育学生如何被动地去接受别人的挑选,如何去适应别人,而是为你指出一个方向,开发一种素质,培养一种能力去广阔的天地里遨游和飞翔。也就是说,它不是直接帮助学生去寻找工作岗位,而是重在教给学生寻找或创造工作岗位的方法,因此,创业教育是增强创业意愿,提高创业能力,促发创业活动的催化剂,也是构建就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培养和造就千百万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从而成为推进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驱动力”,具有重大的意义。 因此,在学校里就开始进行创业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创业培训和教育会在学生的心中播下为事业闯一闯的信心和勇气。如果在校园里大学生就能受到这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把创业作为今后就业的一种途径,并为此尽早做好准备,将更有利于拓展大学生的就业道路。自主创业在大学生就业中所占比重较低,学校创业教育的缺乏也是其中一个较大的原因。在如何引导大学生理性创业的问题上,各高校应尽快完善创业教育体系,为众多的有志于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提供一个获取创业知识的平台。 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广西各高校的创业教育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所有的高校都开设有就业指导课程,然而所有高校都没有正式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创业教育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由学生自发组织的“创业协会”几乎承担了传播创业意识的全部重担,而实际上该协会的活动也仅限于开一两场非正规的创业知识讲座而已。因此,大部分在校大学生对于创业只是处在想的程度上,而非动手去实践,敢想不敢做的症结所在就相当明了啦12004年,广西才开始举办第一届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的也仅仅是广西的几个老牌的本科院校;通过走访有关院校和网络信息查询,广西仅仅有广西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工学院等几所本科院校参加过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得过较好的成绩。笔者曾经浏览了广西所有高校的就业网站,其中大多是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素质测评、提供就业政策、公布就业信息等等,创业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 其实,创业教育是大有可为的。笔者所在的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较为重视创业教育,除举办“校园创业计划竞赛”、“创业沙电”“创业论坛”,成立“创业俱乐部”外,还率先将国际劳工组织SYB培训项目引人大学校园,于2005年6月在校园中开设广西第一个SYB创业培训班,首批26名大学生参加了系统的SYB创业培训,省级教育和劳动部门负责人在开班典礼上对此作了高度的赞扬。虽然这个项目目前还没有对学生贷款的政策,但在大学校园中进行系统的SYB创业培训,为开辟大学生就业新天地作有益尝试的做法,不能不说是培养大学生创业素质的一条新路。 作为在就业教育中有极其重要地位的创业教育来说,它的基本目标其实也就是适应世界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趋势,结合我国国情,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业基本素质和企业家思维的新一代复合型经济与管理人才,教给学生捕捉机会的眼光和组织资源的能力,为学生发展开拓出更大的发展空间。 那么,什么是创业基本素质呢?总体来说,它包含了四个部分: 一、创业意识。它是指创业活动中对人起动力作用的个性倾向,包括创业需要、动机、创业理想、信念、责任感等等。作为新时代的大学毕业生,不仅要树立自我的创业意识,实现自身价值,更要树立为社会服务和创业意识,为国家艰苦创业的伟大理想与坚定信念,以及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能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父母、学校和接收单位上,要有敢为天下先的动机和信念,凡创业成功者莫不如此。 二、创业品质。它指的是创业者的独立性、果断性、坚韧性、创新性等心理品质,是创业者个性人格特点的展示。其实,“创业”对于很多毕业生而言是充满成就感和诱惑力的,但你是否适合走这条路甚或选择一条什么样的创业道路,那就与个人的心理品质有关啦。具有自信心、进取心与事业心和敢于创新、探索的精神是成功创业的基本素质。作为一个在物质方面一无所有的大学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与挫折,要想获得成功,就要具备艰苦奋斗、敬业爱岗、勇于创新的精神品质,以积极乐观、百折不挠的心态去创业。 三、创业知识。包括了创业基本知识、职业发展知识、职业认识、职业向往、职业体验、职业实践、专业知识、经营管理知识、社会发展知识等,虽然它是创业发展的基础,在创业过程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但却是可以通过努力学习而获得的。例如可采用创业案例教学,加强对学生“三心五力”的培养(即:进取心、自信心、好奇心、想象力、洞察力、动手能力、搜索信息能力、创造毅力),使学生更好的学习创业知识。 四、创业能力。在树立了创业信念,具备了果断、坚韧、创新的心理品质,掌握了创业的基本知识后,如何将自己的理想和希望变成现实,就要有对市场的分析、判断和预测能力,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未来职业的能力和不断提高生产与经营的能力,独立生存和终身不断学习的能力来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和方法了。而实践教学是创业教育中强化这些能力培养的重要过程,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技能和技术水平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在笔者的调查中,有72%的学生认为在创业中遇到实际操作困难的比率比专业知识缺乏更高。因此要将单一的课堂教学活动扩展到学生自学活动、科学研究活动和现场的生产实践中去,以培养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当然,要培养学生的创业基本素质是离不开课堂的,但决不能拘泥于课堂知识的灌输,而应构建起传统的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环境课程三种基本类型之外的更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的新型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即“创业实践活动课程模式”。它由三种形式组成: 一是“课堂+窗口型”,即创业教育不仅在学校的课堂里进行,同时也要通过学校的“窗口”(创业知识窗口和社会观察窗口)进行。具体形态表现为开设选修课、讲座、培训班和各种社会观察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基层单位、工矿企业、工程项目、商务促销、社区服务、结对扶贫、模拟创业等形式围绕科技难点和社会热点等进行观察和调查研究,使教学过程更加贴近社会和生产的实际; 二是“课堂+社会实践型”模式,这种完全实践型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择业与创业并重,专业与创业结合,边学边干,注重学生的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社会实践基地,有计划、分阶段地对学生进行实地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实务操作技能;或参与项目开发与研究,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现创造性才能的社会平台; 三是“x+1”模式(x根据专科和本科分别为2或者3),即大学生在前3(或2)年完成课程学习,最后一年让学生进入预就业状态:或参与导师的科研及技术推广,由教师在教学中将学生的毕业设计和自己的研究课题、实际建设项目结合起来,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应用能力,又可为社会及企事业解决实际问题;或以员工身份进企业、做实习,让学生在准创业的实践中,体验创业的快感、磨练创业的意志、学习创业的知识;甚至可以制订相关政策引导并鼓励学生进行创业的思考与实践,如设立创造发明成果奖,允许学生停学、休学办企业,给予校内企业的政策优惠等。这是创业教育最卓有成效的模式之一,它最能激发学生的潜能,迅速提高创业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说过:“创业教育不是用嘴说的,要让学生在实践中感悟体会,学校有责任和社会建立多种联系,创造各种条件,让学生与社会接轨,帮助学生到一些单位去实践体验。”它准确地指出了培养学生创业素质的途径。 我们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人才的重大使命,任务重大。1998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宣言《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的第七条就明确指出:“为方便毕业生就业,高等教育应主要关心培养创业技能与主动精神:毕业生不再是求职者,首先将成为职业岗位的创造者。”随着创业教育在就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显著和卓有成效,我们相信,培养具有创业素质的学生会成为中国大学就业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 大学生素质论文:谈高校篮球运动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高校 篮球运动 大学生 素质教育 [论文摘要]当今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高素质的人才竞争。素质教育已成为高校教学创新的时代要求,素质教育目标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综合学科教学的落实。其中体育学科在培养和发展大学生素质教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以篮球运动为例,从篮球运动本身的特点的多功能性等不同角度就高校篮球运动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影响进行了探讨和分析。 一、前言 21世纪的国际竞争,归根到底是高素质的人才竞争。培养与造就适合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的新型的合格人才,是党和国家赋予高等学校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为了更好地完成这一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就要求高校的教育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 作为教育的科目之一,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不仅仅是增强学生体质,增进学生身体健康,而且要从全面育人的目标出发,通过体育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高校篮球运动是高校体育教学中的主要教学内容之一,也是一项群众基础好、开展范围广、大学生非常喜爱的运动项目,对大学生的吸引力很大,特别是CUBA联赛和“三人制”篮球赛的蓬勃开展,掀起了篮球运动的热潮。由于篮球运动的魅力和特点,在学校体育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无论从篮球运动的竞技性、健身性、娱乐性、竞争性,还是从全面发展身体素质等方面来看,它都可以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对促进学生素质教育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培养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优秀人才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篮球运动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 1.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教育学家曾断言,“学会合作是21世纪的生存本领之一,……如果不会合作,知识再多也没有用”。然而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了对青少年心力健康成长不利的现象,家长对子女的宠爱和娇惯使不少学生患上了孤立、自私、人性的坏毛病。针对这种情况,体育专家认为,“只有在身体素质教育中加以纠正和防止”。 鼓励他们多参加集体体育项目如篮球、排球、足球等,引导他们克服畏难、惧怕、羞怯、自私等心理障碍和惰性,调动其积极的情绪和行为,培养他们无畏、坚毅的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才能彻底纠正他们个性中的不健康因素。因为这些集体项目的一个显著特点是行动的协同性。像篮球运动,在比赛过程中,必不可缺的就是团队精神、集体合作和全局观念。每个队员都要不断地传接球、投篮、跑动等,通过集体的密切配合和协调默契来完成一系列动作,最终赢得对方的。同时篮球又输有赢,参加篮球运动,可以使他们认识到,胜利和成功是靠大家团结一致,协同配合来的,困难时应该彼此鼓励,失败时不应相互埋怨,成功时应该大家共同分享。要培养学生的和团队合作能力。 2.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 篮球运动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竞争性强,对抗非常激烈,它不仅仅是比技能、比智能、比体能和比心理的竞争,而且也是比思想、比作风的竞争。凡比赛都要争取胜利,都包含一定的超越自我的对抗精神,可以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而体育比赛对优胜者的奖励,还能给学生带来通过竞争和拼搏获得成功的体验,教育学生不断进取,不断向上,不断追求。牢固树立竞争意识,才能勇敢接受挑战。 3.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 今年在北京举办的奥运会对于全体中国人,特别是对于青少年来说,是接受奥林匹克教育的好机会,教育是奥林匹克主义的核心内容。《奥林匹克宪章》中讲:“奥林匹克主义是将身、心和精神方面的各种品质均衡地结合起来,并使之得到提高的一种人生哲学。”它将体育运动同文化教育融为一体。奥林匹克所要开创的人生道路,是以奋斗中所体验到的乐趣、优秀榜样的教育作用和对一般伦理基本原理。中国选手在奥运会上出色的表现,激发了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了他们的爱国意识。 4.促进学生的身心素质教育 篮球运动的技术动作是由各种各样的跑、跳、投等基本技能所组成,对于促进人体力量、速度、耐力、灵敏等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起着良好的作用。大学生身体的肌肉、骨骼系统,内脏器官的机能均已发育成熟。篮球运动的教学、训练和比赛,能使学生各个系统得到锻炼,提高体育运动能力,改善内脏器官功能,增强体质和增进健康都有重要的作用。篮球比赛是在紧张激烈的对抗下进行,它要求学生在瞬息万变的环境中运用复杂的技术动作、战术配合与对手强烈地争夺。这种磨练可以培养学生良好健康的心态,使学生有较好的心理调节能力,使其学会调节自己心理状态,在比赛中掌握和控制自己的情绪。适应教学、训练和比赛把心理压力通过教学、训练和比赛来化解,保持心理控制的最佳状态,提高心理素质,从而达到素质教育中“体”的目的。 5.促进学生在校适应能力 一是对生理适应能力的促进,增强体质差的大学生对疾病的免疫抵抗能力;二是对心理适应能力的提高与改善,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加强大学生“耐挫能力”减少大学生心理不良导向;三是对学习专业基础知识能力的积极影响,培养大学生的感知能力,促进主动休息,提高学习效率。 三、高校素质教育中如何利用篮球运动开展素质教育 篮球运动作为一项在学校开展广泛、深受学生喜爱的项目,有益于学生身体的成长发育,增强体质,促进健康。在高校教育中,只要我们能够重视引导学生,不断研究篮球运动的特点和其多功能性,使学生在参与篮球运动中培养竞争能力、享受篮球运动的乐趣和培养欣赏能力。通过篮球的教学、训练和比赛,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身心素质、文化素质、美育素质。在21世纪高校体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篮球运动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1.高校篮球教学应培养学生集体主义思想。在平时教学中要强调课堂纪律,教育学生上课不迟到,课间集中听老师讲解要点,强化组织纪律性,平时多给学生讲中国健儿的故事,激励学生在篮球训练时不畏艰苦锻炼身体,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和集体主义的品质观念。 2.高校应高度重视篮球等体育文化的教育。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同时,加大对体育文化的宣传力度,传承体育文化,加强体育场馆的建设,优化体育教育环境,使广大学生能置身与一个自然和谐的体育环境的氛围中,让学生的体育态度得到改善,形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动机,将体育作为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最终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为提高大学生在校适应能力发挥其潜在的作用。 3.高校篮球教学应着重培养学生自信心和坚强意志等心理素质。在对学生进行篮球教学中,教师要树立他们“重在参与”、“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信念,通过教育使他们树立起良好的自信心,坚定对自己的理想的执著追求,对工作生活的满腔热情和不怕挫折与失败的毅力,逐步提高他们的意志品质。 大学生素质论文:论大学生就业与大学生道德素质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 就业 道德素质 [论文摘要]在探讨大学生就业与大学生道德素质关系的基础上,分析目前大学生道德现状,提出大学生就业不应忽视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进而提出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的措施以适应市场的需要。 一、大学生就业与大学生道德素质的关系 根据有关部门估计,2008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人数将达532万,比2007年增加37万人,创历史新高,而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114个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调查,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仅占新增岗位总量的22%。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大学生的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岗位的有限增长、社会有效需求赶不上毕业生规模增长的问题逐步显现。无疑,引起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如就业政策、制度滞后、就业环境不理想等等,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主要是大学生自身在思想、观念和素质上存在偏差,不能适应新的就业形势。从主观方面看,大学生的职业理想、人生价值观,大学生的价值观以及大学生的诚信素质等道德因素也是影响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因素,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如果这些大学生自身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 《上海青年报》也在报道中指出,越来越多的企业在招聘时候更加注重道德考核,道德标准已经成为继能力认证后的第二大用人考核标准。而据智联招聘网的相关统计,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把道德标准列入人才考核项目,几乎有半数企业在招聘中都会涉及孝心、诚信问题。许多人力资源经理表示,拔尖的学习成绩固然重要,但他们更看中应聘者的职业道德观。 做好新时期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千百万学子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高校和社会的稳定,关系科教兴国战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局。这不仅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更需要高校转变观念,把道德教育提高到与文化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改变高校目前“重知识和技能传授、轻道德和素质教育”的跛行局面,对学生的德育建设,特别是职业道德教育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改善大学生道德教育,提升就业竞争力。 二、目前的大学生道德状况 就目前而已,大学生的道德主流是积极向上的。但大学生道德行为的自觉及自律意识较弱;道德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功利性趋向;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不协调发展。大学生群体思维活跃,有敏锐的感受力,但同时大学生自身的不成熟性又决定其在心理上缺乏调控能力,极易受社会环境的左右而在道德认识上出现偏差,产生思想道德上的困惑;道德标准选择的多元化与道德价值判断的模糊化倾向比较明显;在道德要求和评价方德规范的认识和内化缺乏深度,也影响了在生活中的抗惑力,进而在外界的干扰下就轻而易举就放弃了道德追求,使大学生在道德生活中产生了“知行脱节”的现象。例如,从笔者所做的学生调查结果看,大学生对自身的道德状况评价不高,认为“好”的只有11%,70%的大学生认为一般,19%的大学生认为较差或者很差。85%的大学生对“诚信是一个人最重要的道德品质之一”表示认同,但在具体问题上,这一认知却大打折扣。“您对考试作弊的态度”的调查表明,只有46%的大学生表示“痛恨,坚决不作弊”,同时却有26%的大学生认为“考试作弊虽然不对,但有机会自己也会作弊”,更有28%的大学生认为“作弊在大学里是常见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找些潜在的考试作弊者总计达54%。当被问及“当您发现坐在旁边的同学考试作弊,您会怎么办”时,只有5%的大学生会向监考老师揭发或者暗示他在作弊,却有78%的大学生虽然看不惯,但碍于情面不表现出来,或者事不关己,干脆不管不问。这说明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在日常小事上的道德认识是模糊甚至错误的,其道德行为与道认知是不符的。学生应该怎样做,愿不愿意怎样做,应不应该负责任等问题时,其认同率达到87%。又例如,愿意在公共汽车上给老、弱、病、残者让座;大学要重视学习、不虚度光阴;考试不作弊、不弄虚作假;但当问到你是否这样做了,是否愿意承担责任时,认同率仅占38%。道德责任认知水平与行为表现不相统一、不协调。 三、加强大学生道德教育适应市场需求 (一)加强大学生民族精神的培育。在长达五千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凸显了民族精神的重要。中华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文化中固有的,并且持续不断的一种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是中国人民在未来岁月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精神动力,更是宝贵的精神财富。培养民族精神,最核心的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中华民族在历史长河中形成了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爱国主义像一根红线始终贯穿于其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受民族文化的熏陶和民族苦难斗争历史的教育,抵制不良思想和文化的侵蚀。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有助于增强大学生理想信念的坚定性,有利于当代大学生在就业的道路上正视困难,消除消极的心理。 (二)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诚信教育。诚实守信是人类区别于动物而形成文明社会的最重要标志之一,是拥有道义上的人格的最重要因素。针对当前大学生就业中出现的“信用危机”,诚信教育成为大学生培养中的重要课题。一是要通过加强道德教育,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在现代社会,诚实守信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和美德,是为人处世的立身之本。二是要通过加强法治教育,使大学生深刻理解诚信的法律价值和意义,引导大学生树立“信用至上”的价值观、公平平等的法律意识和信守规则的法治理念。三是要严抓师德和学术诚信制度建设。古语有云: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对学生的影响甚大,为人师者的榜样作用不容低估。高校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现象的负面效果往往比普通群体的失信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可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产生严重破坏。而推行教师学术道德建设,树立诚信为学的典范,对大学生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教育功效。 (三)加强大学生人生价值观教育。首先,要引导大学生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理想是指人们对未来的工作部门、工作种类等的向往,如果大学生树立了崇高的职业理想,就能自觉地把自己的命运、前途与整个社会的需要和发展联系起来,产生巨大的精神力量。其次,教育和引导当代大学生要正确认识、对待和处理好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关系,特别要注意克服脱离社会价值,片面强调自我价值、忽视社会价值的倾向,将二者和谐地统一起来,引导大学生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远大的抱负,把自己的需要与国家、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 综上所述,大学生道德因素的培养不容忽视,要想使培养的学生获得社会的认可,使学生能够顺利进入社会,我们就必须要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而要想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理想的发展,就必须要十分的注重学生的道德水平培养,广大教师要在自己的教学工作中,注意上述各方面工作的实践,提倡德育创新,更好地促进大学生道德因素的发展,为社会造就合格有用之才。 大学生素质论文:论师范院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再思考 [论文关键词]师范院校 大学生 文化素质教育 [论文摘要]师范院校肩负着为教育事业培养师资的重任,其所培养出来的教师具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精神,什么样的文化素养和行为举止,将直接影响到民族的整体素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加强师范院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越来越引起教育界的广泛重视。本文拟从师范院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必要性,师范院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师范院校大学生文化素质的措施三个方面谈一些认识。 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是我国各高校面向21世纪教学改革的重要课题。师范院校肩负着为教育事业培养师资的重任,其所培养出来的师范毕业生具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精神,什么样的文化素养和行为举止,将直接影响到民族的整体素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一个学校能不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合格人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关键在教师。”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这充分表明了国家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旨在让优秀人才经过师范教育成长为优秀教师。作为培养未来教师的高等师范院校,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因此,加强师范生的文化素质教育迫在眉睫。 一、师范院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必要性 第一,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是社会可持续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呼唤 近一段时期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教育备受关注,而人文教育却受到冷落,随之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突出表现在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为此,1998年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的培养和教育提出了明确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特别是把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采取各种办法整合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以促进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同步发展,建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因此,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是培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既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又具有较高文化科学素养的新型的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第二,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是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需要 文化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新的教育思想和观念,它注重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即身心、智力、敏感性、审美意识、个人责任感、精神价值等方面的发展,尤其要使学生经过大学阶段的教育,能够形成一种独立自主和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意识。要通过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结合、文理学科的相互渗透和教育实践活动的磨炼,使学生在个体生命中达成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和谐统一,在个体人格中达成理性与情感意志、科学与人文等方面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三,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是师范院校大学生特殊角色的需要 师范院校是培养教师的摇篮,是培养中小学师资的工作母机。在师范生中实施文化素质教育,是培养合格师资的重要举措。师范院校的学生大多数都是未来的人民教师,他们所肩负的使命,对促进教育改革、促进国家科技发展创新、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全民族素质,以及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自身文化素质的高低,决定了培养出来的学生的文化素质的高低。可见,在师范院校实施文化素质教育具有其特殊性,即受教育主体在毕业后,将成为推进青少年文化素质教育的的重要力量,它所扮演的角色不同与其他院校的大学生。师范院校教育不只是要学生学知识、学技术,而是培养学生成为一个有知识、有专业、有道德、有理想的教师。在师范院校学生中,实施人文素质教育,可以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对培养富有时代特色的新型教师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目前师范院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在整体上看还是好的。由于国家对师范院校给予了较多的优惠政策,加之教师职业拥有的相对稳定性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吸引了大批学生报考师范院校;也因为师范院校大学生的基础素质相对较好,从而使得师范院校的文化素质教育有了基础保证。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由于受社会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在师范院校大学生人文素养方面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当然,由于师范院校培养目标的特殊性,在师范院校大学生文化素养方面,既存在着社会共性问题,也有其个性特点。其特点和原因具体表现在: 第一,教师职业理想不牢固 虽然许多学生第一志愿报考了师范院校,但这仅仅是从个人生存和将来就业的角度来考虑的,而缺乏深层次的思考。再由于现阶段的大多数师范院校在规模上不断向综合性大学发展,大力开发非师范类专业,这也势必会给师范类专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会影响到高师生的专业稳定,使部分学生缺乏热爱教师生涯和愿意为教师生涯献身的职业道德品质,从而导致“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思想的弱化。 第二,知识结构不完善 许多大学生知识面窄、知识结构不合理,基本功不扎实,加之现有的课程结构又缺少更多的文理交叉,因此,学生在知识结构上,就出现了专业知识与非专业知识的不协调、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与自然科学知识的不协调。 第三,文化艺术素养不高 多数师范院校培养的是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而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不仅要有较深的专业知识,还应有较高的艺术素养。但是,目前许多高师生却不具备这方面的修养和基本素质,缺乏审美能力,对高雅艺术欣赏不了,艺术品位低。 第四,高师生教师职业基本能力相对薄弱 口语表达技能、书写技能、文字表达技能、教学工作技能、班主任工作技能等是教师必备的技能,但因国家未制定教师从业强制性的技术规范,一些师范院校也未规定较高的技能训练标准;加之受社会一些因素的影响,如大学生对网络语言的偏好,使部分大学生缺乏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能力。 三、提高师范院校大学生文化素质的措施 教师工作现已被视为一种专门职业,教师教育具有典型的综合性和应用性特点,加强师范院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已成为许多教育工作者的共识。对目前师范院校大学生在文化素质方面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如下措施,以进一步提高师范院校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实效性。 第一,优化课程体系,建立文化素质教育模块 文化素质教育应从改革课程结构人手,改变以往选修课随意、零星的状态,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等选修课有计划地纳入师范院校的特色教学中。应根据师范院校学生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建立文化素质教育课程模块。具体地讲,应将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程的模块确定为:(1)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模块。开设中国传统美德概论、中国古代史专题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史、中国古代文学作品赏析等。(2)中外艺术模块。开设中外美术简史、中外影视赏析与评论、中外音乐简史与欣赏等。(3)世界优秀文化遗产模块。开设西方思想史、西方文明史和世界优秀文学作品赏析等。(4)形势与政策模块。开设当代世界政治经济与国际关系、国内政治经济动态专题等。(5)现代市场经济管理模块。开设市场经济导论、行政法律及民事法律专题、当代管理理论等。文化素质教育系列选修课程,一般每门课程开设30~40学时,面向全校由学生自由选课。在教学管理上,可采取考查、撰写小论文等灵活的方式进行考核,以促进学生积极选课。在保证课程门类的基础上,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使文化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文化素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虽然与基础教育相比,高等教育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相对减弱,但师范院校教师文化素养的高低,会对学生产生直接的影响。提高教师自身的文化素质,是在专业教学中渗透文化素质教育的必要前提。师范院校应充分发挥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特别是专业教师,应结合专业课教学,寓文化素质教育于知识的传授之中,使之与专业教育有机结合。要自觉地将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培养贯穿于教育始终,充分挖掘和发挥专业课对人才文化素质养成的潜移默化作用,真正做到教书又育人。专业教师本身既要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又要有一定的思想境界,以自身思辨的、感情的、道德的、高尚的人格力量去激励学生,影响他们的志趣,启发他们的觉悟,振奋他们的精神,这样才能为人师表。因此,教师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除了本身的努力外,师范院校应创造条件让教师在文化素质上有所提高。在师范院校教师的选用及培养中,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已成为基本要求。只有高素质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学生,提高师范院校教师的文化素质,既是提高师范院校大学生文化素质的根本基础,也是提高文化品位的根本保障。很多学者认为,文化素质即是人文素质,而很少谈到科学素质。其实,在师范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当中,应该把二者的统一作为教育的核心来对待。 第三,积极开展具有师范院校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 师范院校肩负着为教育事业培养师资的重任,其所培养出来的教师具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和文化精神,什么样的文化素养和行为举止,将直接影响到民族的整体素质。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校园活动的育人功能越来越引起教育界的广泛重视。师范院校的校园文化活动应突出师范特色。首先,要多开展对广大学生的师德和职业理想教育,培养一代具有较高素质、爱教、乐教、安心从教的人民教师。其次,要多开展师能的培训和现代教育意识养成的活动,使学生在校园内提前走上课堂,按合格人民教师的标准完善自身。要多开展全校范围的学生教师职业技能大赛、优秀实习生大赛、“三字一话”比赛等活动,从而使学生在活动中提高师能。再次,要多开展提高科技文化含量的校园活动。要定期开展“科技文化艺术节”、“科技发明大赛”和“大学生辩论赛”等活动,着力提高广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养。要创立、发展各级各类科研组织,形成交流、学习、示范为一体的学生科技活动的规范运作机制和择优、鼓励为一体的学生科技活动的竞赛机制,引导、开发学生的创造力。最后,要积极开展校园学术活动。要鼓励教师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鼓励他们定期参与学生的学术活动,并形成制度。要通过办好“校园学术报告厅”,邀请部分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到校讲学,及时报道最新的科研成果动态,以及播放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学术报告实况录像等,营造良好的校同学术氛围。 第四,创建校园人文景观,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培育校园文化氛围 校园的人文景观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基础,优美的校园景观能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使人形成积极向上的审美心理。师范院校的校园文化景观建设应体现师范性。师范院校应根据师范教育的特点增设师德园,或一些名人和名师的雕像。此外,还要加强校园的美化、绿化建设,制定符合师范院校特点的校训和行为规范,加强对教室、寝室、实验室、图书馆内外的布置和美化,形成良好、健康向上的育人环境,让师生的情操得到净化和升华,从而在潜移默化中塑造学生的美好心灵,陶冶他们的高尚情操。同时还要注意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提高校园周边环境的文化层次,使大学生从中受到熏陶和感染。 总之,加强师范院校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是全面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21世纪全面人才观在高等教育中的具体体现。 大学生素质论文:关于加强人文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论文关键词〕 人文素质;教师主导作用;校园文化 〔论文摘要〕 重视学生人文素质培养和创新能力的提高,是大学义不容辞的责任。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文素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抓好课内教学的主渠道建设,加强社会实践、努力建设良好的校园文化。 一、切实加强人文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2004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大力加强大学文化素质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学术、科技、体育、艺术和娱乐活动,把德育与智育、体育、美育有机结合起来,寓教育于文化活动之中。” 人文素质教育着重于人文知识和人文精神的教育,但必须与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密切结合起来。人文素质教育也是政治思想和道德教育的基础载体,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如果只有条条,就没有说服力,只有同现实、历史文化结合起来,才能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真正收到实效。人文素质教育,也总要结合现实的需要来加以阐释,这就必定含有正确的思想政治和道德价值取向,完全离开正确的社会政治价值和道德尺度,来讲所谓的纯粹文化素质教育是不可能的,这正是和西方大学通识课的主要区别。 人文素质教育必须和科学教育结合起来,这是培养创新型人才和推进科技自主创新的有效途径。文化是影响科学研究创造性活动的重要因素,是科技人才创造力广泛而持久的内在源泉。科学不可能产生于哲学与文化贫瘠的土壤。任何科学发现和技术创新,都离不开相应文化的支撑,离不开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离不开科技人才的文化底蕴。正如世界级科学家钱学森对总理说的话:“我要补充一个教育问题,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问题。一个具有科学创新能力的人不但要有科学知识,还要有文化艺术修养。没有这些是不行的。小时候,我父亲让我学理科,同时又送我去学绘画和音乐。我觉得艺术上的修养对我后来的科学工作很重要,它开拓科学创新思维。现在我要宣传这个观点。”可以说文化艺术是科学创新的催化剂、激活剂,只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融合,才是实现科技自主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保证。 大学作为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基地,也具有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引领社会文化,培育和创造时代先进文化的功能。因此大学是人文素质教育和科学教育最集中的园地,对于学生人文素质的养成,具有家庭、社会无可比拟的作用。校园内诸多要素,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养成都会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大学的系统性教育,把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引入体系化的高起点。学生能够系统地接受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社会学、文学、史学、哲学、艺术学等人文社科知识的传授;系统地受到道德、法律、文史哲、科学、文艺和校园人文环境等人文素质的熏陶;系统地得到语言行为方式、人际关系、交往礼仪等人文形态的塑造。使学生人文素质的发展,获得在继承前人经验的基础上,集知识、素养和形态为一体的高起点。高校的人文社科及自然科学的研究,把学生人文素质的养成,带到学术化的高平台。高校具有优良的学术传统,学术视角、学术氛围、学术生态,学生在大学中接受的人文素质教育,具有极大的学术含量,能够在科学性的意义上,把人文意识、人文精神、人文品格建立在学理的基础上。在认知、价值和审美相统一的学术情景中,探求人文素质的真谛,掌握人文素质的内涵,获得人文素质养成的高势能。大学是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支撑,这种创新职能,把学生人文素质的养成推向现代化的新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成长规律,重视人文素质培养和创新能力提高,是大学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文素质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学生在大学里接受系统化、学术化、价值化的人文素质教育,需要教师设计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通过言教和身教两种手段,使学生喜欢和接受人文教育。使他们对这种教育发生兴趣,找到感觉,从而发挥其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通过深入广泛的思想启迪和生动活泼的教学,使学生从内心产生自觉的人文向往和追求,增强学生对正确的人文价值的兴趣和感觉,从而自觉地在正确和错误、优秀和不良之间进行选择和取舍,使学生在更深的层面上建立起对人文素质的认同和判断力。教师不但要“授业”、“解惑”,而且还要“传道”。人文素质教育的核心是“传道”。传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之道,传民族自信心、自尊心、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之道,传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之道,传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之道,传“八荣八耻”之道,传正确吸收外来先进文化和思想之道。总之不仅要教育学生会做事,更要教育学生会做人,要做好事,先做好人。 人文素质教育不仅需要教师的言传更需要教师的身教,教师自身的价值观念和人文修养在很大程度上将直接影响到教育的效果。学生的人文素质,不仅从课本中读得,从课堂上听得,而且往往是教师自身的素质带出来的。 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人文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做到为人师表。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要治学严谨、教书育人,拥有良好的师德规范。师德是教师整体素质的核心。教师既严格要求学生,又和学生打成一片,以平等的身份对待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个性,特别要尊重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创造精神,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循循善诱,启迪学生的心灵,调动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学生在发自内心自觉的学习中,对人文素质的培养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三、课内教学是大学人文素质教育的主渠道 课程设置和课堂教学是大学人文素质教育的主渠道,课程内容水平的高低,教学方法的好差,都会对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产生重要影响。优秀精品课程不一定使所有学生都能成为优秀人才,但是优秀人才一定是通过优秀课程的培养成长起来的。高水平的教学内容,反映的是人文科学研究的前沿问题,回答的是现实世界中的社会问题和人文困惑,体现的是现代人文素质教育的规律。学生通过学习,不仅能够接受优质的人文知识,也能进行深入的人文思考,最终获得切实的人文修养。充满活力的教学方法,教给学生的不是现成的答案,而是获取答案的方法;引导学生学习的不是死记硬背,而是动态性的思考;使学生得到的不是僵死的教条,而是基本原理的运用和发展;促使学生实现的不是知识的堆积,而是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学生通过这样的培养,能够从人文知识向人文素养的内化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四、加强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努力建设校园文化 课堂教学告诉学生什么是人文素质,而人文素质的实现往往在课堂之外。人文素质是通过人文知识的接受、消化和应用养成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为人文知识的接受、消化和应用,提供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提供了更为宽广的教育平台和更活的教育方式。 人文素质是通过学生在动脑思考问题和动手解决问题过程中,找到自己的发光点和增长点而养成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为此创造了丰富多彩的资源,促使学生将专业知识与人文素质、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效能相结合,使学生的理想、情操、智慧和能力在潜移默化中熏陶成熟。 校园文化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养成具有熏陶、滋补的功能。大学精神、办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观念、党风、政风、教风、学风、校风等在内的校园文化,是学校的精神底蕴、文化内涵和学术品位。校园文化对学生人文素质的养成,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包含正确价值观、高尚人格准则、强烈的创新精神的校园文化,围绕学校的培养目标,使学生在政治思想过硬,道德品行高尚,专业知识扎实,勇于创新和创业,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适应社会需要的全面发展的人才目标上,形成强烈的心灵感应,并逐步变为内在的品质。校园文化对培养学生的爱校敬业精神也是不可或缺的。爱校敬业精神,是学生优良人文素质的重要体现,学生只有树立起强烈的爱校精神,才有可能珍重学校声誉,尊重教师的培养,爱护同学的友情,才有可能确立对学校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乃至对国家负责的行为责任。校园文化并不教给学生专业知识,但它给学生以风气的熏陶,理念的镌刻和精神的滋补。厚重的大学精神、先进的理念、优良的校风,使学生在理解了学校教育对自己的人生道路意味着什么,勤奋学习和艰苦奋斗对自己的人生价值意味着什么之后,就会以顽强的精神和意志去迎接挑战,克服困难,不断实现人生发展道路上一个又一个目标。 大学生素质论文:试论高校图书馆教育职能的发挥与大学生文化素质的提高 论文关键词:高校图书馆 教育职能 大学生 文化素质 论文摘 要:当代大学生在二十一世纪,如何优化自身的知识结构,如何提高文化素质是当今大学生在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大学图书馆教育职能的内涵相当丰富,它能提高大学生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个性特长,增强大学生信息意识和能力,这有着巨大的潜在作用,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充分发挥高校图书馆的教育职能。 所谓素质,是指由知识、能力、观念、意志、道德、修养等多种因素综合而成为一个人的内在品质,它体现在政治、业务、文化等各个方面,一个人素质的铸造和高低决定于多种因素,既取决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和受教育的程度,也取决于自身的努力,的铸造需要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这就要求在校的大学生,努力提高自己的各方面的素质,不但应有丰富的文化和专业知识,还应具有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对事物的分析、综合、归纳的能力,以及在实践中的动手能力等等。并在大学期间加强道德品质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有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1高校图书馆是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 作为高校来讲,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各方面的素质,主要靠正规的课堂教学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实践证明,这一渠道显然是不够的,如何把“被动”受教育和“自己”的阅读活动有效地结合起来,使大学生的知识视野更加广阔,是学校教育者必须认真思考的课题,就某种意义来讲,学生的:“自己”阅读活动,对于他们综合素质的潜在影响,并不亚于课堂教学收到的效果。学校图书馆是学生进行“自己”阅读活动的主要场所,充分发挥高位图书馆的教育职能作用,配合课堂教学,“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高校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楷模,图书馆作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文化素质教育,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2 加强高校图书馆的教育职能,适应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需要 众所周知,高校图书馆的教育职能作用,从来都是被国家人民群众所重视的,许多学者和名流,都有着切身体验。在这里人的世界观得到塑造,品德得到熔炼,情操得到熏陶,学问得到拓展。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他们的事业更是与图书馆有着密切的联系,青年时代的在北京大学工作期间,由于阅读了大量的进步书刊,对于他的革命生涯起到了重大作用,无数的事实说明,图书馆作为人类知识的宝库,的确是读者无声的导师。 现代图书馆的教育职能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四种社会职能:即保存人类文化遗产;开展社会教育;传递科学情报;开发智力资源。当人类社会步入信息时代之际,伴随着信息价值,信誉需求的变化,现代图书馆正在向电子图书馆发展,其功能也特从“藏用并蓄,以用为主”向“信息传递”过度。毫无疑问,这一从单一到多元化的进程将更快、更广泛地发挥图书馆的社会职能。 高校图书馆从目前的状况看,由于条件的限制,没有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图书馆的那样大的规模和那么多的文献资料、设备和现代化程度,除少数重点大学外,都不算好,相互之间不平衡,特别是新建大学的图书馆,软硬件方面更是严重的滞后,其表现度与国家的期望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不影响它的特有教育职能的发挥,虽然如此,但从一定范围来讲,大学图书馆仍然是?科学文化程度,履行情报职能,传播信息的重要阵地,是学校进行精神文明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同样发挥着无声教育的作用。在铸造和提高学生素质方面,体现着自己的价值。 3 发挥高校图书馆的教育职能,为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的服务 发挥高校图书馆的教育职能,努力为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服务,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工程,既要有阶段性的要求,也要有长远规划,大学图书馆作为校园文化的组成部分,其作用的发挥,包括“显性”范畴和“隐性”范畴,图书馆的“显性”范畴表现在它们建筑规模的大小、现代化设备的程度、藏书的多少、信息交流的范围、组织机构设立的管理人员的配备等等;图书馆的“隐性”范畴表现在管理人员的水平、规范制度、服务质量、读者的范围、效益的发挥等等。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缺一个就不可能充分发挥图书馆的作用。目前,在物质条件欠缺的情况下,为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职能,我们只能从认识的提高和工作上的改进来体现它们的效益。 (1)提高认识。图书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能否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简单说来,关键在于重视与否,主动与否,以及能否采取得力措施,使其随着时代的步伐不断创新,学校图书馆的教育功能在精神文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必须加强对图书馆工作的领导,在经费上予以优化,在发展上予以关注,真正把图书馆看成是体现学校风貌的标志。 (2)良化藏书。人类文化遗产中不仅有积极的东西,也有消极的东西,不言而喻,图书馆对各种书刊都可以兼收并蓄,但藏收的好坏和质量的高低都直接影响教育职能的发挥与实现,因此,图书馆必须藏收,定期进行剔旧工作,即使一些市场上畅销的书籍,在采购时,也应有所选择。 (3)加强管理。高校图书馆既然是学生精神的“天堂”和“圣殿”,除了有着好的精神“食粮外,还应有优质的服务手段和服务态度。各种规章制度都应以方便读者为前提,不合理的限制和不合理的收藏都应取消,通过加强管理和强有力的政治思想工作,建立一支事业心较强、熟悉业务、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过硬的图书馆管理与服务队伍,潜移默化的感染读者,从另一个方面,用光和热照亮学生求知的道路。 (4)积极引导。如何利用图书馆的现有设备和藏收,使其使用率尽可能达到较好的标准,是读者的要求,也是管理人员的职责,在学校图书馆的读者中,特别是学生,面对浩瀚书海,阅读时往往缺乏目的性和系统性,收不到预期的,因此,开展阅读指导活动,将更好地发挥藏收效益,如开设文献检索课,开展咨询服务,就学生阅读选题进行专题解答,吸收学生参与图书馆的采购、文献借阅、工作监督等。这些活动既可以使图书馆成为学生课外学习的主要场所,也可以全面提高他们辨别、阅读、理解、利用文献的能力和技巧,使图书馆的工作行动活泼,富有生气。 (5)着眼未来。当前,社会发展已进入渐进和突变的转型阶段,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地变化并出现质的飞跃。因此,图书馆已不满足于藏收数量的积累和服务方式的现状,其社会性文献交流学、信息经济学、藏收建设等,都要置于信息社会的时代背景下进行再认识。学科理论要增添新的内涵,对这一问题学校图书馆专业人员应勇于实践探索,以便使图书馆事业于二十一世纪,在质的飞跃上有更新的突破,更好地为大学生服务。 总之,高校图书馆与大学生文化素质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良好的图书馆环境在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中能有效地发挥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图书馆应该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能使学生熟悉地掌握图书馆的各种知识,更好的利用各种信息资源。 大学生素质论文: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文化素质教育;人文教育;科学教育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指出了当前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即:没有实现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并重;现有的“知识”加“活动”的模式不够科学合理;没有构建出完整科学的教育体系。然后对如何深入开展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提出了三点建议,即: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努力达到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并重;提高教师自身的文化素养;重视社会实践环节,拓展文化素质培养的空间。 1 当前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 1.1没有实现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并重 1.1.1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内涵“人文教育是指传授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为主,培养人文精神,以发展学生对社会、人与人的关系、物我关系的认识和处理能力,并影响学生形成一定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审美观为目标的教育。”;“科学教育是指传授自然科学技术知识,培养科学精神,以发展对客观世界规律的认识,提高改造物质世界的能力为目的的教育”。无论是人文教育还是科学教育,都是重在一种精神和世界观价值观的培养。 1.1.2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融合的必要性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伟大变革的时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使得许多重大问题都变得非常复杂且具有综合性,很难依赖单一的学科独立地予以解决。这就需要高等学校培养的人才具有更为全面的综合素质。 1.2现有的“知识”加“活动”的模式不够科学合理当前,许多高校都认识到了大学生文化素质的不足,于是积极采取各种各样的措施来加强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 1.3没有构建出完整科学的教育体系文化素质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不是在某一时段、某一场合单独、孤立进行的,它必须全方位的考虑。因此,在实际工作的开展中,我们还应注意以下两种现象,并努力加以改正。 1.3.1对专业教育比较关注,对结合专业教学进行文化素质教育较为忽视由于仍受传统教育思想的影响,重理工轻人文、重专业轻基础,不少理工科教师没能处理好专业教育与文化素质教育的关系,认为这只是人文社科类教师的事情。其实,任何专业课程都不是与文化素质教育不相关或与其构成简单相加关系的孤立系统,而是人类整个文化成果中的组成部分,都能找到与文化素质教育的结合点。华中科技大学在对专业教学中开展文化素质教育总结了8种方式,值得借鉴,即:起于知识、启迪精神、渗透美育、行为互动、营造氛围、以悟导悟、以人为本、止于境界。 1.3.2思想政治课教学与文化素质教育关系没有理清文化素质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虽然各有其自身的定位,但二者却是相互交融的,其中,文化素质教育是基础。政治意识形态的正确性和说服力,应该建立在丰富的文化知识的基础上,这样才有助于提高学生对不同政治理论的识别能力。 2 提高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水平的措施 2.1构建合理的课程体系,努力达到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并重 2.1.1积极设置跨学科、大专业的课程针对专业划分越来越细,专业知识面越来越窄的特点,应考虑拓宽专业课程设置,注重专业交叉,尽可能广泛设置各种新兴的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如管理数学、计算机仿真论等等。通过各学科知识的相互渗透、相互延展,不但能使学生放大视野,拓宽思路,触发灵感,增强创新能力,还能因溶入了人文教育的内容,从而加深学生的理性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2.1.2大力推进文化素质教育的课程建设结合我国国情和课程设置的政策性、稳定性以及教学计划中课时的有限性等因素来看,选修课应当成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重要场所。 2.1.2.1按主题、模块对课程进行分类根据我国和国外文化素质教育的经验,一般而言,我们可以确定六大类文化素质教育课程,即:文学和艺术类课程;哲学、思维方法类课程;自然科学概论类课程;法律类课程;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史、历史类课程;大学生心理学类课程。 2.1.2.2推出文化素质教育精品课程一提到精品课程建设,众多高校一般都会把注意力放在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上面,而对文化素质教育课程极少引起关注。 2.2提高教师自身的文化素养提高教师的文化素养,从学校的角度讲,就是要将教师的培养和学校素质教育的实施结合起来,将教师的继续教育纳入到学校素质教育整体规划中,将提高教师素养作为学校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统筹规划。 2.3重视社会实践环节,拓展文化素质培养的空间 2.3.1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保障体系,并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对社会实践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目标要求、形式内容、方法途径、时间要求、成绩考评、工作量计算、奖励办法、组织领导及有关政策等给予明确规定,真正把社会实践工作落到实处,并随着高校体制改革不断加以修订,使活动贴近高校发展实际,有章可循。 2.3.2将社会实践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规划①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要求,高校要进一步加强以教学实践、专业实习为主要内容的实践教学,把实践教学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巩固理论教学实践成果的重要环节,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②组织大学生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成果。③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提高科研素质。 2.3.3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社会实践基地可以起到聚集人才、优化资源、示范辐射的作用。应本着社会与高校共同建设共同管理,服务社会和服务高校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原则,建设社会实践基地,改变当前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存在的不健全、不固定、实践活动“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问题。 大学生素质论文:浅析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与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研究 论文关键词:传统文化 高校思想道德建设 高校学生工作 论文摘要:在和谐社会建设的新时期,对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汲取精华和精髓融入到高校学生工作中进行研究,发现加强学生的荣辱观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提升其使命感、时代感、责任感是非常必要的。研究和梳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注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高校思想道德建设的衔接,以期促进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推动我国高校德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科学发展。 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有自己的传统文化,文化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是民族自立的重要标志。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文明历史绵延五千年的产物,从未中断,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加强传统文化的学习,对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传统文化中尚德、尚德育、尚德风的传统,使道德教育在中国传统教育中居于显著的地位,成为中国传统教育的根本。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是儒学,按照儒家文化,个人是道德的,由道德的个人组成的社会也是道德的;不仅个人要服从道德,国家也要服从道德。所以,儒家处事的根本原则就是道德考虑高于并优先于功利考虑。早在孔子之前,鲁国大夫叔孙豹就提出以"修德 "作为君子的最高追求:"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直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三不朽"(《左传· 襄公二卜四年 》) 所以尊道贵德的基本精神,就是突出人格尊严,以德性作为人与禽兽区别的根本,"内圣外王"的根本要求也就是要 "有德"。 《大学》 篇更是把"修身、齐家、治国 、平天下"作为个人的社会与政治理想,而"修身"是基点,也是以德性为先,以求知学文为后的中国儒学传统。 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指以华夏民族为主流的多元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融合、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稳定形态的中国文化。它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的文明成果,包含了丰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个人只要按照修身的原则和方法,自强不息,进德修业,发挥出自身的潜能,就一定会锻造成理想人格。任何民族的发展都不能离开传统文化,学校教育更应植根于富有底蕴的传统文化之中,以培养出具有民族特质的人才。因此,当代高等教育应坚持把促进社会传统文化教育作为校园教育的核心。 通过以上回顾看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高校德育工作方面,研究的重点无外乎这几个方面:首先,我国传统文化中既有精髓又有糟粕,当今高校思想道德建设需要汲取优秀的道德资源,积极主动地推动高校德育建设的和谐发展。其次,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生群体中出现了一些负面思想,成为当前我国德育建设面临的挑战 要使优秀传统文化与高校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引领大学生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思想。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对于高校德育工作来说,中国传统文化是用之不竭的重要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 大学生德育教育能否真正发挥自己的优势,"其关键环节在于能否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吸收营养,使其在自身内容的建构上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文化品位和文化精神,以保持与整个社会文化发展的目标相一致"。中国传统文化有价值的部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着积极的影响。 可以看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高校德育工作方面,大多数学者研究的重点无外乎这几个方面:首先,都认为我国传统文化中既有精髓又有糟粕,当今高校思想道德建设需要汲取优秀的道德资源,积极主动地推动高校德育建设的和谐发展。其次,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生群体中出现了一些负面思想,成为当前我国德育建设面临的挑战。要使优秀传统文化与高校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引领大学生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思想。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诚然,整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使其发挥出应有的育人功能。但是,优秀传统文化更需要与我国当今所弘扬的主旋律相匹配,需要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相协调,需要与我国文化建设相统一,才能使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传承,才能更好的开展高校思想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但是,他们的研究缺少从社会学、心理学、人文学等学科的角度分析当今大学生的思想状况,更缺乏从这些学科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措施。他们只是浅显的描述了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并且大致的甚至是严重的描述了大学生存在的一些负面思想,缺少理论支持,论述显得比较空洞。另外,他们提出的建议也缺少制度的保障,实施起来比较困难。缺乏从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单一的从教育工作者的角度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育人机制,优秀传统文化对学生的影响会比较小,更与学校的初衷相背。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引起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许多重大变动,特别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大学生整体上来看,他们的思想是积极、健康、向上的,绝大多数大学生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地对待个人利益,具有正确的价值取向。但是,西方价值观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其一些负面影响着正在成长的大学生。主要表现在:大学生理想追求淡化,强调个人本位,以自我价值的实现为核心;道德观念淡薄,强调个体行为的随意性,对道德、纪律的蔑视却被看作是"有个性";贪图安逸享乐,追求生活的新潮化和高档化,缺乏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精神;诚信缺失等等。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求培养具有深厚学识的人才,更重要的是要培养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能遵守社会运行秩序、明礼诚信、服务于社会的人才。因此,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更高境界的理想、信念与责任感;帮助他们学会关心、学会共处、学会同情;帮助他们树立"诚信"、"公平、正义、宽容"的理念等一系列时代所需要的道德,是21世纪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大趋势。 学者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大学生道德素养的研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无一例外的都认识到优秀文化对大学生道德素养的培养具有重大的作用。只是,绝大部分只是简要的描述,而没有具体可行的措施。虽然有些学者提出了要改。革课程设计 、增加古典文化经典学习的力度、引导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一些经典的人文科学知识等措施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此外,有些学者从建立规章制度,增强法律制约,建立高校诚信测评机制视角出发,要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树立教育及教育者的诚信形象,突破传统教学模式,创新诚信教育方法。但是他们无疑都忽视了现今我国高等教育培养、教育学生的固有模式,一种新的教育理念的实施面临诸多困境,此外,大学生道德素养的提升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良性互动,只从学校的角度去实施,难度较大,效果较差。 优秀传统文化是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文化背景。在我国社会的转型期,制定使大学生容易接受的、有制度保障、的和激励机制的措施,充分合理科学的利用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是我们需要继续探讨的课题。 大学生素质论文:浅论新形势下大学生安全素质培育路径探究 论文摘要:近年来,大学生安全事件频发,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面临国际形势复杂变化及国内社会转型的双重挑战,加强新形势下大学生安全教育刻不容缓。安全教育要取得实效,就必须对大学生常见的安全事故进行梳理,探究事件背后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并从社会、学校、家庭及大学生自身寻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而提出大学生安全素质培育的路径。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安全素质;综合教育观 近年来,大学生安全事故频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为此付出了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纵观大学生安全事故不难看出,有些事故是难以防范的,但更多的是可以通过人为干预而避免的。为此,笔者对近几年大学生常见的安全事件进行梳理,并对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探究大学生安全素质培养的有效路径。 一、大学生常见的安全事故 1.出行安全事故 大学生是个活跃的群体,同时具有一定的经济独立能力和自我生活能力,有相对宽松的时间,具有更多的冒险精神和追梦遐想,这些都促成了大学生的旅游热,如春游、秋游、毕业游、自驾游等。在旅游期间,很多大学生因麻痹大意或缺乏安全常识发生了安全事故,甚至因此失去了年轻的生命,令人扼腕叹息。如2012年4月发生在苏州太湖的快艇事故,3名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及1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溺亡。乘坐快艇的大学生都没有穿救生衣,在某种程度上延迟了救援的黄金时间,这种在旅行中溺水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近几年,户外运动爱好者在野外探险时遇险的新闻并不鲜见,如2011年10名复旦大学学生擅自进入黄山未开发区域探险,在风景区迷路,救援过程动用大量的公安、消防力量,大学生探险合理性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争议。当前,悄然兴起的大学生自驾游应值得关注,或驾驶自家车辆,或租借车辆,这种新的出行方式虽然给大学生带来了新鲜感,但自驾游过程中也潜在诸多危险因素,很多大学生估计不足,也有不少学生为此而丧命。 2.因心理问题引发的伤害事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各种社会问题凸显,大学生不得不面对来自社会、家庭、学校等多重压力。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也面临着学习、生活、情感、交际、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他们的心理健康受到极大的挑战。事实上,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已经呈现高发趋势。因心理问题导致的伤害事件也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如1991年的卢刚事件、2002年的刘海洋事件、2004年的马加爵事件、2008年的中国政法大学弑师事件、2010年的药家鑫杀人事件等,每一个事件都触动着社会的神经,大学生作为心理危机高发的群体,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值得关注。 3.网络安全事件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13亿,手机网民数达3.56亿。而网民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校大学生。网络作为快捷的信息传播媒体,已成为大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然而,网络上的信息良莠不齐,色情、暴力、邪教内容的网站泛滥,这些信息对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中的大学生来说,危害相当大。正是由于网络影响的深刻性及广泛性,使得网络安全问题成为大学生安全问题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缺乏,防范心理弱的特点,借助网络进行诈骗、抢劫等,同时,大学生因网络交友不慎引起的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被抢劫、杀害的不在少数;网瘾也是严重影响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一大杀手,轻者被休学、退学或直接开除,重者则因此而失去生命,如台湾桃园一名23岁男子,包机连续打了23个小时“魔兽世界”线上游戏后暴毙。大学生的网络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 4.寝室火灾事件 寝室是大学生业余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大学生非常密集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为此,各高校都加大了宿舍管理力度,从规章制度、日常管理、防火宣传等诸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收效甚微,违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如乱接电线,熄灯后借用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电源;使用劣质插座、台灯;为寻求方便,在床上使用电脑,并长时间在无人的情况下开着电脑下载电影;使用小功率的电热杯等。诸如此现象都隐藏着严重的火灾隐患,如上海商学院一女生宿舍违规使用“热得快”引燃了堆放的杂物,致使4名学生身亡。南京一学生公寓楼某宿舍私拉插座,导致电器短路引发火灾等,一件件鲜活的案例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但悲剧却仍在发生。 二、大学生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不难看到,血的教训并没有阻止一个个悲剧的发生,从理论上讲,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高素质群体和精英群体具有较高的认知水平和能力,但在现实的具体行为选择上往往出现偏差,面对不规范、冒险的、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他们却选择了去尝试,选择了去冒险,选择了去违背,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应成为高校重点关注的课题。 1.大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大学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安全意识淡薄应该是大学生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源,虽然学校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但教育并没有取得实效,最重要的原因是校园安全文化没有形成,大学生的安全素质没有得到有效培养。当然,安全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当一件事情形成一种习惯性行为的时候,就很难改变,这种习惯性行为有好的习惯,也包括坏的习惯,到了大学这个阶段,往往习惯已经形成,再加上很多时候安全教育并不是贯穿大学教育始终的,往往是出现大学生安全事故就重视,就加强教育,这种运动式的安全教育是很难取得实效的。对于大学生而言,安全意识至关重要,没有安全意识,就没有相应的安全防范,发生安全事件也会在情理之中。 2.学校安全教育不到位 大学生安全工作很容易被忽略,也往往会出现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大为重视,日常工作中就逐步淡化的局面,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上跟学校的其他工作相比,仍然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孰知,安全素质在所有大学生应具备的素质中居于首位,但现实教育中,学校人才培养更注重的是德智体美劳的教育,这一教育理念也影响了大学生安全教育在学校中的地位。学校安全教育是大学生获取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等安全素养的重要教育主体,很多学校也非常重视,但从实际安全教育落实来看,更多的是形式大于内容,安全手册、安全宣传栏等在宣传上到位,但遗憾的是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没有进一步跟踪教育的效果,在我们走访的部分高校中,很多学生将学校发放的安全教育资料束之高阁,对寝室楼内、校园宣传栏等安全教育内容也是视而不见,这种安全教育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安全意识问题、安全素养问题。还有的高校没有开设安全教育课,虽然也有消防演习,但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学生没有真正掌握逃生知识;还有很大一部分高校并没有专门的生命教育课程,生命至上的理念没有形成。从目前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来看,还有很大的空间,与形成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工作还不够到位,教育形式上不够灵活,落实的力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社会负面影响愈加凸显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城乡差距、贫富差距、贪污腐败、就业难、看病贵、上学难、房价贵等诸多社会问题对大学生思想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作为大学生,正值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时期,极易受到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一方面,有些大学生表现的非常浮躁,对社会失去信心,对大学学习失去兴趣,表现出急功近利,注重现实与眼前利益的行为,这极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如有的大学生陷进传销的泥潭,有的为了蝇头小利走上犯罪的道路等;另一方面,大学生易于接受社会上出现的新事物,但其社会经验却不足,如对网络负面影响的危害性,大学生应该心知肚明,但总有一部分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流连于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而走上不归路;还有很多大学生受社会上的“驴友”影响,乐于探险、喜欢自驾游,明知自己不具备探险的经验或物资准备不全,但仍然轻率的去尝试,却往往会为此而丢失性命。 三、大学生安全素质培育路径 现实告诉我们,大学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这不仅是国家人才的损失,也给其所在的家庭造成终生的痛苦,其危害之大,影响之广,给学校、社会、家庭都敲响了警钟。为此,大学生安全素质培育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大学生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 1.弘扬和建设大学安全文化 古人云,“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在其从事生活、生产实践的一切领域内,为了保障人类身心健康安全并使其能安全、舒适、高效地从事一切活动而创造了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就是安全理念、安全意识以及在其指导下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大学的安全文化是人类安全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的基础。 弘扬和建设大学安全文化是大学生安全素质提升的前提和基础。 从大学生个人层面上看,安全文化起着塑造大学生安全人格,实现社会化的功能。纵观各种事故,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大学生的安全人格没有养成,而安全人格的养成,要依赖大学的安全文化建设,安全人格的塑造就是安全人的塑造,它是人的完善与全面发展的基础部分,是当代大学安全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 从学校层面上看,大学安全文化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起着目标、规范、意见和行动整合的作用。大学文化主要传授的是对安全的思维、认识和态度,帮助大学生树立安全的哲理、价值观、行为和道德规范;掌握安全科学的知识、技术、手段和方法;学习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与当前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安全工作机制,宣传安全伦理道德、安全行为科学、安全法制观点,从带有强制性的“要你安全”的方法,变为“我要安全”的行动。 从整个社会层面上看,大学安全文化起着社会整合和社会导进的作用。大学的安全文化建设应融入全民安全文化建设中,整合社会上更多的资源发展大学生安全文化,形成社会上关注大学生安全的舆论氛围,形成合力和正确的工作导向,推动大学社会文化建设,提升大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水平。 大学安全文化建设是提高大学生安全素质的最根本、最深刻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以文化教育的手段和途径启发、教育、影响和造就具有安全人格的大学生;在安全文化建设中,通过改变大学生的思想意识、思维方法,进而规范大学生的行为,树立安全文明的道德风尚,确立正确的安全人生观和安全价值观,达到提高大学生安全素质的目的。诚然,大学生在学校是被教育者,将来他们又会是安全文化的教育者、引导者和传承者,在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中将发挥重要的带动作用。 2.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体系 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是大学生安全素质培育的重要载体,也是安全教育的必然要求。然而,就目前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及进课堂的情况来看,形势并不乐观,很大一部分学校对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对安全教育形势认识不足,导致安全教育课开课不足,有的学校用讲座、参观或演习替代安全教育课,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在当前大学生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下,高校应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形成安全教育进课堂的长效机制。 (1)开设独立的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当前,有的高校已经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等人文素质类课程,但涉及防火、防盗、防诈骗、自救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课程及专门的生命教育课程,多数高校还没有开设,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大学生并没有系统的接受过涉及大学生生活安全的教育内容,为此,高校应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并定为大学的必修课。 (2)组建专业化的安全教育教师队伍。任何一门课程建设都需要一支专业化的教学、研究队伍。安全教育课程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首先,要成立安全教育教研室,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其次,要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及丰富工作经验的教师,安全教育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如社会上诈骗手法不断翻新,大学生悄然兴起的“自驾游”等,这些新的问题潜在的安全隐患及应对策略必须经过课堂教育即时传授给学生,这种即时性教育能够大大缓解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加强安全教育的研究工作,以研究促进工作的开展,比如安全教育实施后,安全教育效果的评估,大学生安全意识的变化,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等等。最后,整合安全教育资源,将所有涉及学生安全的课程、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整合,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将“法律基础”、“心理健康教育”、“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也纳入到大的安全教育课程体系。除了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也可吸收辅导员、安保人员等一线工作教师,这样就构建了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践教学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 (3)选取有效的教学方法。有了专业的组织机构和教师队伍,还应运用专业的教学方法。安全教育不仅仅是安全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辨别是非的能力及学会突发事件的应对,要达到这一教学要求,必须采取知识传授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在案例教学中,除了讲解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并进行深入地分析外,还要组织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引导他们深入的思考,辅助以必要的消防安全展览、交通事故展览等,从安全意识、安全思维、安全技能等多层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3.注重和强化综合安全观教育 当前国际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非常严峻,敌对势力利用“中国崩溃论”、“中国威胁论”、“中国责任论”等不友善的论调加紧对我国的思想渗透;国内社会结构深刻变动、阶层分化明显、社会矛盾冲突凸显。如何教育大学生抵御西方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袭,坚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难题。 大学生安全教育除了身心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综合安全观。综合安全观是指用全局的、联系的、系统的思维,来思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以及科技、生态、粮食、能源等一系列安全问题,通过科学统筹,运用多种手段,发挥整体合力,实现国家的总体安全。综合安全观教育要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深入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在多元文化思潮的交融交锋中,教会他们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当前社会热点和国际动态等现实问题,并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个人的理想追求与国家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出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创造热情和活力,在行动上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真正成为党和国家需要的合格人才。 大学生素质论文:关于大学生公共安全素质现状调查述评 论文摘要:通过自编的大学生公共安全素质调查问卷,对800名大学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大学生有较强的公共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公共安全知识、具备一定的公共安全技能,但是,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的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急救技能比较欠缺。由此,除了课堂讲授以外,“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也是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学习的重要途径;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要科学安排训练内容、合理配置校内外的师资;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坚持“安全第一”、“生命第一”、“预防第一”的原则。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公共安全;素质;调查 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以及社会生产、工作生活安全,包括国防安全、环境安全、社会福利保障和免受犯罪侵害等多个方面。[1]大学生公共安全素质是大学生为了防范和应对可能危及身心健康和学业生活的社会风险因素,通过教育训练和环境影响而具备的知识、技能、意识的组织结构和质量水平。大学生作为当代的有识青年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的公共安全素质水平对于保持教育系统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课题组分别在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青海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和辽宁省等8个地区选取16所高校,在每所高校抽取50名在校大学生。本调查共发放问卷800份,回收760份,回收率95%,其中有效问卷756份,有效回收率94.5%,符合科学调查的基本要求。其中,男女分别为342人、412人,2人未注明性别;一、二、三、四年级分别为112人、232人、318人、92人,2人未注明年级。家庭经济状况分布情况:富裕的52人、一般的614人、贫困的86人,4人未注明家庭经济状况。在生源地分布中,来自城市地区的大学生为478人,来自农村地区的大学生为274人,4人未注明生源地。 2.研究方法 采用自编问卷调查大学生的公共安全素质状况。本问卷共有60道题,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意识、公共安全知识、公共安全技能三个方面内容,每道题按照“赞成”、“不清楚”、“反对”三个选项统计结果。受访者按照自愿的原则完成问卷,完成一份问卷的平均时间大约为15分钟。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1.大学生有较强的公共安全意识,并体现出“自保”与“利他”并举倾向 大学生对潜在的安全风险有一定的预判意识、防范意识。83%的大学生“能够及时发现生活中潜在的危险”;76%的大学生相信“与10年前相比,我国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更加频繁”。80%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办理了人身意外保险”;75%的大学生“从不相信销售考试答案等野广告”;只有32%的大学生“面对陌生人的求助,会不加考虑地给予帮助”。 大学生热爱生命、珍惜生命。94%的大学生认为“生命属于自己,还属于家人、朋友和社会”。82%的大学生认为“人很脆弱,平时要处处注意安全”;79%的大学生认为“发生危险时,要最大程度地降低自身损伤”。 大学生在自保的基础上,对他人和社会安全问题体现出责任意识。当个人利益可能受到侵害时,大学生的责任意识出现折扣。只有48%的大学生表示“紧急状态下敢于牺牲自己以保护公共利益”;只有38%的大学生“遇人落水时,会奋不顾身地下水救人”。同时,大学生也表现出较强的利他倾向。84%的大学生认为“发现安全隐患时,会及时地提醒周围人”;90%的大学生“非常关注地震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70%的大学生认为“在突发事件中,会优先救治重伤者、老人、儿童”;88%的大学生“会及时与晚归的室友联系,以确定其安全”。 2.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公共安全知识,但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 大学生掌握一定的生活安全常识,但受生活习惯和思维定势的影响,部分常识缺乏科学依据。81%的大学生“去人员密集场所,常常留意安全通道的位置”;74%的大学生“在网吧上网结束后,会检查所登录过的网站已关闭”;93%的大学生“当储蓄输入密码时,常常用身体或其他物品遮挡”。但是,大学生的安全常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71%的大学生“习惯找个单独的卡册存放银行卡、身份证”,没有做到卡、证分离;36%的大学生认为“豆角、豆浆等食品不会引起中毒”,没有意识到如果烹饪不当,豆制品容易引起中毒。 大学生熟知一些与公共安全相关的法律知识,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掌握的不透彻。86%的大学生认为“在使用互联网时,不允许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92%的大学生认为“消防车赶赴火场的时候,其他车辆和人员必须避让”;81%的大学生认为“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同样给予处罚”;90%的大学生认为“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经学校同意”。但是,还有31%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在学校可以参与宗教活动”;37%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人,确诊前不需要隔离治疗”。 大学生对防灾知识有一些了解,但存在着“盲点”。94%的大学生认为“遇险时,可以通过火光、浓烟、反光等信号求救”;79%的大学生认为“在雷雨天应该远离铁塔20米以外”;86%的大学生知道“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时,会进行交通管制”;83%的大学生认为“液化气、汽油、甲醇等化学品均可对人造成伤害”。但是,部分大学生的防灾知识还存在着不足。只有46%的大学生确认“防空的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只有44%的大学生知道“122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还有30%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天然气泄漏时,可在现场拨打电话救援”。 3.大学生具备一定的公共安全技能,但急救技能比较欠缺 多数的大学生能够通过正确的减灾技能降低灾害损失。93%的大学生认为“油锅着火,应该切断火源、盖上锅盖”;89%的大学生认为“高温时,要尽量避免午后的户外活动”;91%的大学生认为“发现宿舍被盗后,应立即向保卫处报告,保护现场”;84%的大学生认为“发现人员燃气中毒时,应立即打开房间门窗”。 当发生灾难时,多数大学生具备正确的逃生技能。92%的大学生认为“火场逃生时,要用湿手巾捂住口鼻,匍匐前行”;88%的学生认为“公交车失火,可用铁锤或鞋跟打碎车窗,疏散逃生”;84%的学生认为“电梯急剧下降时应身体贴紧电梯壁,保持膝盖弯曲”;86%的学生认为“受到海啸威胁,应该有组织地向高地转移”。 遇到身体伤害事件时,大学生的急救能力尚有不足。只有63%的大学生认为“食物中毒时,可用手指刺激咽部催吐”,这与相关调查结论一致。同时,大学生的一些急救措施存在着不当之处。64%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应该“将溺水者朝上置于腿上,按压其腹部将吸入物排出”;50%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当酒精中毒时,应将患者置于稳定性仰卧位”;47%的大学生错误的认为“在扭伤发生的24小时之内,尽量用热水袋热敷”。 三、对策 1.拓宽公共安全知识的传授途径 以往高校常常以课堂讲授、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的学习活动。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高校常常采用“逐层传递式”,即只针对班团干部开设大学生安全教育课,再由班团干部向普通同学传达讲解的教育形式。讲授式在过去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也将占据重要的地位。但讲授式注重介绍讲解性的内容,长此以往必然造成一种“满堂灌”的教育模式,非常不利于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同时,因为公共安全知识涉及各行各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具有宽泛性、变化性,教师的讲授很难涵盖公共安全知识的全部内容;另外,当代大学生普遍具有猎奇的心理特点和较强的独立意识。这些因素都促使大学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学习途径要拓宽。现在的高校公共安全教育模式正从传统教育向现代化教育演进,即从向学生被动传授安全知识模式向学生主动需求安全知识、技能和素养模式转变。 除了教师的讲授,同学间的“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也是重要的公共安全知识学习途径。“同辈学习”是指大学生向学长、同学学习公共安全知识。大学生虽然存在着不同的个性差异,但他们的成长经历、社会活动和人生发展存在着很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常常会遇到类似的公共安全问题。因此,大学生间公共安全知识的“共享”是大学生公共安全学习的重要途径之一。“网络学习”是指大学生通过公共安全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学习。公共安全网站提供了一种轻松自由的学习平台,使大学生可以自我决定学习时间和地点。“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虽然能够发挥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学习的主动性,但却离不开教师必要的指导。例如,大学新生入学时,教师需要将公共安全知识条理化,通过新生接待员“口口相传”进行公共安全知识的教育。[5]各种最新的公共安全知识和信息,只有经过教师的分析、整理和加工,才能通过公共安全网站呈现,作为教学资源。只有教师必要的指导,才能保证“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的导向性与实效性。 2.构建公共安全技能的训练模式 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是指大学生经过训练而获得的面临危机事件时的完善化、自动化的应对行为方式,主要包括减灾技能、逃生技能和急救技能等。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可以促进大学生对公共安全从理性认识到感性认识的内化过程,可以使学生设身处地、身临其境地感受诸如火灾、地震等安全问题,增强广大学生的公共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的能力。[6]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不是简单地、机械地重复,也不能随机地、片面地展开,而是有目的、有步骤、系统的教育活动。 首先,需要科学安排公共安全技能训练科目。在减灾技能、逃生技能训练的基础上,更要突出急救技能的训练内容。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可以把比较复杂的技能划分为若干简单的、局部的部分,练习、掌握了之后,再过渡到统一、完整的行为。 其次,合理配置公共安全技能训练的师资队伍。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不能只依靠辅导员,也不能只依靠保卫部门管理人员、校医院医务人员等校内人员,还要依靠以跨领域的警校合作和校外“安全教育基地”等形式参与的社会力量。 3.突出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重点 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是大学生在思想意识中对安全的认识,包括防范意识、生命意识和责任意识等。传授公共安全知识的目的是让大学生知道什么是安全的,什么是不安全的;公共安全技能训练的目的则是让大学生面对危险时知道该怎么去做,从而使损失最小化;培养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目的则在于让大学生最大程度的避免伤害。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是以大学生的公共安全知识和公共安全技能为基础,是大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更高层次。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要突出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安全第一”。在社会转型期,我国各类社会矛盾和风险有所增加,社会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和出现。基于此的危机意识是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培养的首要任务。二是“生命第一”。大学生虽是成年人,但学生身份决定了他们要保证自身健康、全面成长。他们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产生维护生命安全的自觉行为。他们也要有保护他人的他律意识,学会为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三是“预防第一”。经常查找、发现不安全因素及各种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工作,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这是培养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最普遍和最有效的方法。 四、结论 首先,大学生有较强的防范意识、生命意识和责任意识等公共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生活安全常识、法律知识和防灾知识等公共安全知识;具备一定的减灾技能、逃生技能等公共安全技能。其次,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的深度与广度有待加强;大学生的急救技能比较欠缺。最后,除了课堂讲授以外,“同辈学习”和“网络学习”也是大学生公共安全知识学习的重要途径;大学生公共安全技能训练要科学安排训练内容、合理配置校内外的师资;大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坚持“安全第一”、“生命第一”、“预防第一”等原则。 大学生素质论文:试论新时期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实践探索 论文摘要:坚持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高校的根本培养目标。近年来,许昌学院坚持“一条主线、双向渗透”(即以素质教育为主线,教学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相互渗透)的指导方针,以十大类素质拓展主题活动为渠道,以大学生社团为主要载体,以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培养重点,以“六个一要求”为促进手段,以考评认证为动力杠杆,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论文关键词:素质拓展;素质教育;大学生 坚持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高校的根本培养目标。近年来,许昌学院把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学生成人成才作为根本任务,经过坚持不懈的实践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做法。 一、主要渠道——“十大类素质拓展”主题活动 1.以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殿堂”活动 宗旨是加强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其阵地和形式,一是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二是党委成立一支理论报告团面向全校学生,每年持续开展大型系列专题讲座,同时积极聘请校外的专家学者开展讲座和报告;三是利用党校、团校、各院系马列主义学习小组和理论社团等阵地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四是充分发挥校园网、校报、广播、宣传栏等舆论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以多种形式构建起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殿堂。 2.以培养思想品质、锻炼思维能力为主旨的“思想列车”活动 宗旨是加强学生的思想观念、思想方法、思维方式、思维能力的培养锻炼,重在培养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借鉴电视传媒中对话、讲座、论坛、论辩、恳谈等互动交流的形式,针对他们共同关心的热点话题、心理困惑、思想矛盾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问题,展开讨论和研究,互相启发、互相教育,达到锻炼思维能力、提高思想品质的目的。在举行这类活动时,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发挥好教师和骨干学生的正面导向作用,使学生们的思维像列车一样沿着正确的轨道驶向远方。 3.以心理健康为内容的“心理驿站”活动 宗旨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主要开展的工作:一是进行普遍的心理测试,建立心理档案,研究和把握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二是一年一度举行心理健康活动周活动;三是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和专题讲座,并利用校报、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四是开展团体咨询、个别咨询、朋辈咨询;五是组织相关学生社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以拓宽知识视野为宗旨的“知识公园”活动 目的是发展学生兴趣爱好,拓宽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主要形式是大力发展学生社团和各种兴趣小组,把正式课堂之外的广阔时空变成一个求知学习的大公园,如各种读书会、兴趣小组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等等,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和学术氛围。 5.以锻炼实践技能为目的的“技能擂台”活动 宗旨是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锻炼的方式力求做到丰富多彩,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使所有的学生都能找到锻炼才能的舞台,如通过才艺展示、科技创造、演讲、征文、论辩、书画、歌舞、社交、谈判等各种专项技能的比赛等方式推动技能锻炼。 6.以人文素质教育为内容的“文化快餐”讲座 宗旨是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和审美素养教育。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开设人文教育讲座,像脍炙人口的精美快餐一样,为学生提供精神食粮和审美佳肴,从而不断增强他们的人文底蕴、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 7.以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为目的的“实践天地”活动 宗旨是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主要形式:一是利用寒暑假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二是平时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专业实践活动等;三是学生会成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参与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和教育工作;四是劳动课和勤工助学活动;五是职业设计、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等。通过这些活动或工作,使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增强自立自强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 8.以活跃校园生活、提高审美素养为宗旨的“文体乐园”活动 目的是通过平时各种各样的文艺体育活动愉悦学生身心,活跃校园生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艺术才能。主要形式:一是一年一度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和体育运动会;二是每周末由各院系轮流承办“快乐周末”综艺活动;三是文体类学生社团平时开展的各种文艺体育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身心素质的提高。 9.以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目的的“网络世界”活动 宗旨是主动占领网络阵地,建设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发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作用。我们开办了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立德网”、“先锋网”和校园文化主题网站“荷花网”,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有效开展各种网上交流、网上教育活动,同时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努力减小其负面作用。 10.以增强师生思想感情相互沟通为目的的“心灵桥梁”活动 宗旨是沟通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思想情感,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思想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日常性思想工作,化解各种矛盾,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主要形式是通过广泛的谈心、交流、座谈等,建立真诚、和谐、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健全人格。 二、重要载体——大学生社团 大学生社团是大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自愿结合成立的群众组织,它有着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大力发展学生社团,是有效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的重要手段;加强社团建设,开展社团活动,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措施,有利于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和校园文化、大学精神的培育。 许昌学院党委高度重视社团建设,建立健全了各级组织和管理制度,设立了社团文化节,制定了达标升级的考评办法和激励措施,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评定出注册合格社团、先进社团、优秀社团和明星社团四个层次等级,通过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社团建设。目前,全校共有注册学生社团76个,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身心锻炼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等类型,注册会员12500余人次,社团内部刊物有18种。一些社团已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如发明协会已取得几项发明专利,他们的成绩被《中国知识产权报》在一版作了重点报道,并被中央电视台“异想天开”栏目先后两次录制播放了4期专题节目。 三、工作重点——培养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高等教育是学生接受学校系统教育的最后阶段,大学生处在社会化的关键阶段。他们已经具备了较全面的知识基础,专业开始定向,职业理想也基本形成。在这个阶段中,塑造健全的人格,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应成为教育教学的重点。要组织和引导广大学生主动参与各种实际技能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主动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并及早为将来打算从事的职业做准备。特别是要注意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方式,打破陈旧的从众型思维、权威型思维、经验型思维、书本型思维、封闭型思维等思维枷锁,学会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发散思维、质疑思维、互动思维、横向思维、求异思维等创新思维的方式和方法,把大脑激活,把潜能充分挖掘出来,不断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敢于大胆创造、大胆实践,把死的知识变成活的能力,做好踏入社会应对挑战的准备。 四、促进手段——“六个一要求” 我们对全体学生提出了“六个一要求”,作为推动素质拓展的重要手段。 1.写好一本素质拓展证书 其实质是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参与到“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活动中来,人人有证书,人人有活动,人人证书上有内容、有成绩,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证件,从而引起学生对素质拓展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参与。 2.发展一项兴趣专长 每个学生都要认识自己、把握自己,找到自身的优势,培养自己的兴趣,发展自己的专长,锻炼自己的能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个性、有特长、敢创新、能创造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3.参加一个学生社团 大力倡导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号召广大学生根据自身求知练能的成才需求选择参加适合自己的学生社团,从中磨练思想意志,增长知识才干,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4.献一份爱心 围绕构建和谐自我、构建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对学生深入进行中华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教育,进行“和谐”教育,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引导广大学生关心社会、关爱人生,学会合群和合作。为此,大力号召青年学生广泛参与面向社会的志愿服务活动,面向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面向弱势群体的扶弱救助行动等,以实际行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关心集体、奉献爱心。 5.读一本好书 大力倡导读书求知的风气,着力培养大学的学术氛围和良好学风。通过开展主题读书会、热门好书聚焦书友会、研讨会、演讲会、报告会、心得交流会等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互相启发,互相促进,达到一人读书,多人受益的效果。 6.提一条好建议 为强化学生的主人公责任感,鼓励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学生主动关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勤观察、多思考,积极主动地向学校、院部、班级、支部、社团等提出改进和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议、信息和好的活动方案,集中广大学生的智慧共同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 五、运行机制——党委科学规划,多部门联动,项目化操作 党委把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作为统揽大学生课外业余学习教育活动的龙头工程切实抓好,2003年校党委印发了《许昌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计划的指导思想,结合许昌学院实际,确定了许昌学院实施计划的基本内容和工作举措,成立了由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主抓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团委、学工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为成员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校团委设立办公室暨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各院(部)组建院(部)级的素质拓展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指导本单位的素质拓展工作,建立并完善了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院(部)级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有效保证素质拓展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了《许昌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实施办法》、《社团管理办法》、《社团成立及活动规程》等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制度体系,有效保证了“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顺利实施。 近年来,校党委又指导团委专门制订了旨在推动工作探索和实施的《关于开展“十大类素质拓展活动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品牌创建为抓手,采取项目化操作的方式,以一个年度为周期,校团委从宣传发动、材料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过程考核和总结表彰六个实施步骤逐个把关,各院部按照方向性、实效性、创新性、系统性、长效性的创建标准,申报并经校团委立项组织实施了30余项设计新颖、内容丰富的“品牌创建”活动。各项活动紧紧围绕育人目标和学生成才需求,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一批体现院部工作特色,具有一定代表性、启发性、示范性的优秀特色品牌项目。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三思在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论坛、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赢在大学”创业计划大赛、城市与环境学院的核心竞争力训练营系列活动,等等活动,这些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活动,有效满足了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需要,有力推动了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有效实施。 多年来,许昌学院坚持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做法,受到了广大学生的由衷赞赏和积极拥护,有力促进了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锻炼提高。这方面的工作措施和经验,也得到了上级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的《高教领导参考》、河南省教育厅主办的《河南教育信息》都曾进行专题报道和推广。 大学生素质论文:关于就业市场化对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的影响 [论文摘要]在大学生就业实行市场化的新体制下,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办学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人才培养上应更新观念,大力改革旧有的模式,树立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政治法律素养、警务技能素养、心理素养、公共关系素养等职业素养为主的培养模式。 [论文关键词]就业市场化;公安院校;职业素养培养 本文所指市场化,是指采用竞争的方式来配置资源。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在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环节,出现了市场化。这是宏观整体上的情况。站在公安行业的局部来看,公安院校毕业生以前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现在由于体制的转变,在就业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2004年,公安机关改革了从公安院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中进人的传统方式,开始从地方大学中招收民警。总的趋势是实行市场化。就业市场化这样一个导向会对公安院校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应如何应对?这些问题现实地摆在了公安教育工作者面前。 一、就业市场化对公安教育的冲击 就业市场化是指就业主体全部进入人才市场,由市场配置人才就业。各类人才均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遵循人才市场的规律。大学生就业市场化不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客观要求,也是人们的一种主观追求。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是实现人职匹配、人职和谐的最佳途径和有效方式,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原则的最好体现。 我国的公安教育起步晚,发展时问不长,与其他院校的发展相比还很不成熟。2000年后,公安机关用人机制转变,用人单位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学在警校只是人警的一个资历,并非是人警的充分条件。这种情况将长期存在。公安院校毕业生面临失业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大增。从公安院校近些年的情况看,就业层次向下延伸也成为就业市场化相应的必然趋势。包括公安部直属本科院校,绝大部分公安院校毕业生都直接下到基层,从基层开始干起。有的地方连择业都成了问题,往届的毕业生连呆两年都分不下去。有的警校被迫暂停招生。充分说明学校作为人才的培养单位,必须与市场需求合拍。由于人事制度改革,凡进必考,不管公安院校毕业生还是非公安院校毕业生,都有资格报考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除能接收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外,也可以接收地方院校的毕业生。公安机关有选择进人的权利,学生也有选择单位的权利。可以到沿海找工作,也可以回家乡找工作。公安院校学生就业制度的灵活性增加了,学生得到就业的自由,但同时挑战性也增加了,要承担择不上业的风险。公安院校毕业生还存在一个特殊的问题,由于行业办学,专业口径狭窄,出了本系统之外,还有一个对其他行业的适应性问题。从就业情况来看,公安教育与公安人才市场的需求存在着脱节的地方。 二、就业市场化要求公安院校加强警察职业素养的培养 面对就业市场化的现状,公安教育的核心应是培养警察的职业素养。原来的公安教育偏向于学历教育,过于强调通识教育,对公安职业教育的特色强调不够。原先公安教育的理念仅强调政治方向,把公安的职能局限于刀把子,过于强调政治教育,不强调专业教育。所以我们要提倡在公安教育中强调职业化发展的思想,大力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素养。有的从警校毕业的学生到了实战岗位,很快就崇信:“传统经验是个宝,技能可有也可少”,重实体,轻程序,破案第一,质量第二,安全意识薄弱。这说明学校在警察职业素养培养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技能战术是人民警察必备并区别于其他国家公务员的独特能力和特殊技能,是公安民警职业能力的重要体现。过去强调专政模式下的法律工具主义,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比较突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期公安工作的重心应转移到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中来,转移到服务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上来。我们在公安教育中要加强警察职业素养的培养。面对日益发展的就业市场化形势,要完成好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社会责任,公安教育不转变观念,不加强警察职业素养的培养将难以承担警察人才培养的重任。 三、如何加强职业素养的培养 就业市场化要求我们的警察素质教育要做出相应的调整,需要我们培养出的毕业生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的警察职业素养,能够基本满足或完全满足公安机关用人的需要。为增加培养针对性,可以将警察职业素养内涵界定为政治法律素养、警务技能素养、心理素养、公共关系素养四个方面,研究其发展路径对症下药。加强学生的警察职业素养培养,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政治法律素养方面。公安院校大学生具备政治法律素养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的。公安机关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专政机关中不可缺少的部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政治法律素养要求特别高。公安院校一般遵循“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建校方针,在政治标准、政治修养、政治觉悟等方面比其他普通高等院校要求更多、更高,它要求学生必须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在任何时候思想政治上都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性。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是重要的政法部门,法律素质的高低是衡量公安院校学生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公安院校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 二是警务技能素养方面。从职业素养培养的过程来看,应明确各个主体的任务。首先,从教学者看,警察职业训练的教官是公安系统内工作娴熟的业务骨干或富有工作经验的警官。他是训练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促进者及工作经验的传递者。其次,从学习者看,既要注重提高他们思考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要强化正确的战术动作与意识,让他们形成符合战术要求的本能反应。另外,从用人单位看,业务单位可及早介入学历教育,凭借院校教学时间比较固定,选材面比较宽等优势,把攀登、狙击、抓捕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引入院校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训练。在学生警务技能培训的内容安排上,要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可行性强的训练计划,考虑练习强度,遵循适度超前原则。要坚持质量建警,坚持干什么、学什么,贴近实战,战训结合,学以致用,注重实效,从警察执法、执勤必须遵守的程序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抓起,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训练,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是心理素养方面。面对社会压力加大的现实,面对警察需要承受比一般行业更高的心理压力的现实,应加强心理素养的培养。警察健康心理的标准主要是:智力正常,情绪稳定,遇事冷静,意志顽强,性格良好,胸襟宽广。可以结合警察健康心理标准,引导学生进行心理素质训练。可重点训练三个方面:(一)职业心理意识的训练。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启发、疏导等,使学生对警察职业产生客观正确的认识、观念和态度,不断强化其职业自尊感、价值感,形成牢固的职业意识,为将来进入从警生涯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二)职业心理能力训练。职业心理能力指警察在职务活动中需要具备的心理能力,这些能力关系到警察在工作过程中能否能顺利、出色地完成任务和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三)职业心理品质的训练。情绪调控、性格养成、团队精神、交往态度、意志修养等训练都属此范畴。良好的心理品质有助于人民警察活动效率的提高、警民关系的优化以及职业形象的塑造。 四是公共关系素养方面。公共关系素养培养呼应了现代警察工作趋向“社区警务”的要求。社区警务是一种警务理念。这种理念鼓励通过采用问题解决策略和建立社区与警察之间的伙伴关系来分析犯罪恐惧感和社会混乱的成因并减少这种恐惧感和改善社会秩序。社区警务要求警察具有较高的公共关系素养。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和警察基本职能的转化,警务管理越来越走向社区化。与社区警务理念相适应的对警员素质要求是:既能独立执法,也能通过良好的公共关系来预防犯罪。在培养过程中需要注重社会学、法律与应用社会心理学知识的培训。让学生掌握与不特定社会阶层和成员沟通的技巧,应把握的法律界限和伴随人际交往的心理活动规律。增加人文教育、警德教育、新闻宣传方法、形象定位等方面的课程,并设计相应的情境训练,以增强学生的相关素质。通过这些培训,使学生逐渐具有从事警察职业所需要的公共关系能力,为承担专家型、服务型、公仆型的警察角色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生素质论文:论创业教育在就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大学生创业素质的培养 论文关键词:就业教育;创业教育;创业素质 论文摘要:创业教育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学校、企业等方面共同实施。从学校来讲,要改革培养模式,全方位渗透创业教育,要改进就业指导工作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创业教育环境。创业教育是提高学生创业基本素质,培养创业意识,形成创业生存能力的教育。开展创业教育是大专院校顺应时代潮流,服务社会的必然选择。 新中国成立初至改革开放期间,我国属于计划经济时代,大学生的就业也就同样是按计划包干。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实行毕业包分配政策,学生考上大学就万事大吉,“60分万岁”是流行于那个时代的时髦口号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教育体制的改革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序幕;198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出台,转变毕业生包分配政策为公费生毕业推荐,自费生毕业自主择业的“双轨制”,极大地推动了就业教育的发展;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深化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改革制度,克服了“双轨制”,先后在部分高校试行了毕业生全部自主择业;199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全部实行自主择业的“双向选择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促进了就业教育的繁荣。 其实,就业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有的一切教育形式都属于广义的就业教育,而狭义的就业教育是指对即将毕业的中高等教育毕业生在毕业前夕实施择业方向、就业心理和就业指导教育等,本文所涉及的是狭义的就业教育。 目前,要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除了就业政策和就业指导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外,从现实发展来看,扩大就业道路的主要方式应该是自主创业,就业教育的优势地位也正逐步向创业教育过渡。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指出政府责任的同时,明确要求要“引导全社会转变就业观念,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同志在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的讲话中也强调指出:“要帮助受教育者培养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通过教育部门的努力,培养出越来越多的不同行业创业者,就可以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对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各项事业就会发挥重大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单纯使学生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以实现就业为目标的教育,已不能适应职业发展的未来趋势与终身学习的需要,不能积极应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式,“创业教育”就正是顺应改革潮流而诞生的崭新的就业教育理念。 “创业教育”一词最早被提出是在1989年11月于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的教育国际研讨会”上。研讨会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事业心与开拓技能教育”(Enterise Education),后来便称之为“创业教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办事处1991年东京会议报告《通过教育开发创业能力》中指出:“创业教育,从广义上来说,因为用人机构和个人除了要求受雇者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外,正越来越重视受雇者的首创、冒险精神、创业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以及技术、社交和管理技能。”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9年4月在韩国汉城举行的第二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也突出强调了要加强创业教育,着重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会议指出,为了适应21世纪新的挑战和变革的需求,教育和培训必须加强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因为创业能力是一种核心能力,它对个人在各种工作领域中激发创造力和革新性至关重要。 说到底,创业教育实际上就是一种培养自我谋职的教育活动,是指充分挖掘学生潜能,以开发学生创业基本素质,培养学生创业综合能力为目标的教育。与传统教育相比,它不是教育学生如何被动地去接受别人的挑选,如何去适应别人,而是为你指出一个方向,开发一种素质,培养一种能力去广阔的天地里遨游和飞翔。也就是说,它不是直接帮助学生去寻找工作岗位,而是重在教给学生寻找或创造工作岗位的方法,因此,创业教育是增强创业意愿,提高创业能力,促发创业活动的催化剂,也是构建就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培养和造就千百万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从而成为推进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驱动力”,具有重大的意义。 因此,在学校里就开始进行创业教育是很有必要的,创业培训和教育会在学生的心中播下为事业闯一闯的信心和勇气。如果在校园里大学生就能受到这方面的教育,引导他们把创业作为今后就业的一种途径,并为此尽早做好准备,将更有利于拓展大学生的就业道路。自主创业在大学生就业中所占比重较低,学校创业教育的缺乏也是其中一个较大的原因。在如何引导大学生理性创业的问题上,各高校应尽快完善创业教育体系,为众多的有志于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提供一个获取创业知识的平台。 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广西各高校的创业教育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所有的高校都开设有就业指导课程,然而所有高校都没有正式开设创业培训课程,创业教育可以说是一片空白,由学生自发组织的“创业协会”几乎承担了传播创业意识的全部重担,而实际上该协会的活动也仅限于开一两场非正规的创业知识讲座而已。因此,大部分在校大学生对于创业只是处在想的程度上,而非动手去实践,敢想不敢做的症结所在就相当明了啦12004年,广西才开始举办第一届大学生创业大赛,参赛的也仅仅是广西的几个老牌的本科院校;通过走访有关院校和网络信息查询,广西仅仅有广西大学、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工学院等几所本科院校参加过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得过较好的成绩。笔者曾经浏览了广西所有高校的就业网站,其中大多是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素质测评、提供就业政策、公布就业信息等等,创业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 其实,创业教育是大有可为的。笔者所在的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较为重视创业教育,除举办“校园创业计划竞赛”、“创业沙电”“创业论坛”,成立“创业俱乐部”外,还率先将国际劳工组织SYB培训项目引人大学校园,于2005年6月在校园中开设广西第一个SYB创业培训班,首批26名大学生参加了系统的SYB创业培训,省级教育和劳动部门负责人在开班典礼上对此作了高度的赞扬。虽然这个项目目前还没有对学生贷款的政策,但在大学校园中进行系统的SYB创业培训,为开辟大学生就业新天地作有益尝试的做法,不能不说是培养大学生创业素质的一条新路。 作为在就业教育中有极其重要地位的创业教育来说,它的基本目标其实也就是适应世界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趋势,结合我国国情,把学生培养成具有创业基本素质和企业家思维的新一代复合型经济与管理人才,教给学生捕捉机会的眼光和组织资源的能力,为学生发展开拓出更大的发展空间。 那么,什么是创业基本素质呢?总体来说,它包含了四个部分: 一、创业意识。它是指创业活动中对人起动力作用的个性倾向,包括创业需要、动机、创业理想、信念、责任感等等。作为新时代的大学毕业生,不仅要树立自我的创业意识,实现自身价值,更要树立为社会服务和创业意识,为国家艰苦创业的伟大理想与坚定信念,以及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不能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父母、学校和接收单位上,要有敢为天下先的动机和信念,凡创业成功者莫不如此。 二、创业品质。它指的是创业者的独立性、果断性、坚韧性、创新性等心理品质,是创业者个性人格特点的展示。其实,“创业”对于很多毕业生而言是充满成就感和诱惑力的,但你是否适合走这条路甚或选择一条什么样的创业道路,那就与个人的心理品质有关啦。具有自信心、进取心与事业心和敢于创新、探索的精神是成功创业的基本素质。作为一个在物质方面一无所有的大学毕业生,在创业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很大的困难与挫折,要想获得成功,就要具备艰苦奋斗、敬业爱岗、勇于创新的精神品质,以积极乐观、百折不挠的心态去创业。 三、创业知识。包括了创业基本知识、职业发展知识、职业认识、职业向往、职业体验、职业实践、专业知识、经营管理知识、社会发展知识等,虽然它是创业发展的基础,在创业过程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但却是可以通过努力学习而获得的。例如可采用创业案例教学,加强对学生“三心五力”的培养(即:进取心、自信心、好奇心、想象力、洞察力、动手能力、搜索信息能力、创造毅力),使学生更好的学习创业知识。 四、创业能力。在树立了创业信念,具备了果断、坚韧、创新的心理品质,掌握了创业的基本知识后,如何将自己的理想和希望变成现实,就要有对市场的分析、判断和预测能力,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规划未来职业的能力和不断提高生产与经营的能力,独立生存和终身不断学习的能力来作为实现目标的手段和方法了。而实践教学是创业教育中强化这些能力培养的重要过程,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实践技能和技术水平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具有重要作用。在笔者的调查中,有72%的学生认为在创业中遇到实际操作困难的比率比专业知识缺乏更高。因此要将单一的课堂教学活动扩展到学生自学活动、科学研究活动和现场的生产实践中去,以培养他们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当然,要培养学生的创业基本素质是离不开课堂的,但决不能拘泥于课堂知识的灌输,而应构建起传统的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环境课程三种基本类型之外的更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业能力的新型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即“创业实践活动课程模式”。它由三种形式组成: 一是“课堂+窗口型”,即创业教育不仅在学校的课堂里进行,同时也要通过学校的“窗口”(创业知识窗口和社会观察窗口)进行。具体形态表现为开设选修课、讲座、培训班和各种社会观察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基层单位、工矿企业、工程项目、商务促销、社区服务、结对扶贫、模拟创业等形式围绕科技难点和社会热点等进行观察和调查研究,使教学过程更加贴近社会和生产的实际; 二是“课堂+社会实践型”模式,这种完全实践型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择业与创业并重,专业与创业结合,边学边干,注重学生的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与企业合作,建立一批社会实践基地,有计划、分阶段地对学生进行实地教学,培养学生的专业实务操作技能;或参与项目开发与研究,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现创造性才能的社会平台; 三是“x+1”模式(x根据专科和本科分别为2或者3),即大学生在前3(或2)年完成课程学习,最后一年让学生进入预就业状态:或参与导师的科研及技术推广,由教师在教学中将学生的毕业设计和自己的研究课题、实际建设项目结合起来,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应用能力,又可为社会及企事业解决实际问题;或以员工身份进企业、做实习,让学生在准创业的实践中,体验创业的快感、磨练创业的意志、学习创业的知识;甚至可以制订相关政策引导并鼓励学生进行创业的思考与实践,如设立创造发明成果奖,允许学生停学、休学办企业,给予校内企业的政策优惠等。这是创业教育最卓有成效的模式之一,它最能激发学生的潜能,迅速提高创业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宁中说过:“创业教育不是用嘴说的,要让学生在实践中感悟体会,学校有责任和社会建立多种联系,创造各种条件,让学生与社会接轨,帮助学生到一些单位去实践体验。”它准确地指出了培养学生创业素质的途径。 我们高等教育承担着培养人才的重大使命,任务重大。1998年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宣言《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的第七条就明确指出:“为方便毕业生就业,高等教育应主要关心培养创业技能与主动精神:毕业生不再是求职者,首先将成为职业岗位的创造者。”随着创业教育在就业教育中的作用和地位越来越显著和卓有成效,我们相信,培养具有创业素质的学生会成为中国大学就业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及对策 摘要:由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施行的时间比较短,所以它在推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的良好健康发展,我们亟待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便推进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策 针对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环境问题,我国实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政策是一种顺应当前环境形势的明智选择,而且这一制度的推行也促使我国企业严格要求自己,控制自己,同时还满足了其他利益者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所以,为了推动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顺利推行,我们迫切需要解决这些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了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各种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其意义 环境会计信息是企业环境行为和环境工作及其财务影响的信息。环境会计信息的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按照不同的形式,环境会计信息分有定性与定量,也有货币、实物和技术指标表示的信息之分。环境会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这也是揭示环境资源利用和污染治理情况的有效手段,是治理环境问题的重要措施。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利于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首先,企业负有有效利用环境资源的责任,企业应通过改善生产工艺,优化技术,更新设备等方式达到最优化利用环境资源的目的;其次,企业负有污染治理的责任,企业在追求经济发展,提升企业价值的同时,也应对企业的污染进行有效治理,企业应注重污染治理技术的不断改进,同时也应该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再次,企业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企业在做好本企业的污染治理的同时,还应该积极宣传环境保护,积极参加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益活动;最后,企业负有向公众报告环境信息的责任,企业应及时向社会公众报告企业环境资源利用的信息,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地对企业的业绩进行评估。 (二)有利于反映环境会计核算的客观性 会计信息的核算必须要经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项程序。环境信息的核算也应经过这四项程序。首先,环境信息需经确认其属于会计要素的一种才可以计入会计信息系统;其次,环境信息应当以确定的货币价值计量;再次,根据一定的分类标准计入会计信息系统;最后,经过一定的会计分析,然后对外公布。 (三)有利于弘扬绿色发展的理念 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有利于引起企业的重视,促使企业在追求经济发展和企业价值的同时也追求绿色发展。环境会计信息是揭示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和治理污染的一种手段,企业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投资,维持企业的持续发展,就会切实地履行起企业应肩负的环境保护责任。 (四)有利于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 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给相关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了一种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方式,这种方式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方便快捷地获得有关企业在资源使用和环境治理方面较真实的信息,从而使相关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我国环境会计理论体系还不成熟,相关的环境会计法律还不完善,所以,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实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导致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很少一些章节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空白,这就会使一些企业“钻空子”,以一些要求低,内容少,规定不明的法律条文为依据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缺陷,致使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一套完善的规范体系,从而导致在实施过程中经常出现问题。 (二)审计监督体系的不健全 目前,我国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审计监督体系还很不健全。没有良好的监督体系,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施就会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企业会出于节约成本的目的而不完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从而导致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降低。现阶段,我国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不能够强有力地保证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各个环节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而且,目前我国一些企业没有认识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重要性正是因为我国审计监督体系还不健全。而且,由于监督力度不到位,一些企业就会在绿色发展和经济发展两者中选择后者,以牺牲环境的代价换取经济价值。 (三)环境会计研究不深入 目前,我国环境会计随着环境的不断恶化变得越来越重要。环境会计作为连接会计学和经济学的一门重要的新兴学科,却没有受到来自社会公众应有的重视。相比较于国外而言,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施的时间还很短,关于这方面的研究还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刻理解环境会计的内涵,而且对环境会计与会计学、经济学之间的紧密联系还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另外,关于环境会计如何在实践中应用还缺乏深入的研究。对环境会计的研究不深入,理解不深刻,必然会在实践中出现一些问题。 (四)执法力度不强 我国在环保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我国环境会计的顺利发展,但是,由于一些地方的执法力度不够,而且还存在保护和包庇的现象,以致于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障碍。与此同时,由于我国环境会计发展时间短,缺乏经验,这就导致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能获得真实可靠的信息,这也是限制我国环境会计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改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针对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种解决对策。 (一)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为了降低企业利用法律漏洞的可能性,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我国政府应制定出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各方面应遵循的规定。同时,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应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使企业容易理解和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使环境会计信息在制度的保护下做到真实有效的披露。 (二)健全审计监督体系 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审计监督体系有利于环境会计信息完整有效的披露,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一些企业做出有损信息披露有效性的行为。由于国外的环境会计发展的时间比较久,具有丰富的经验,所以,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不断促进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合规化、合法化发展。 (三)深入对环境会计的研究 为使环境会计良好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只有从深层次上理解环境会计,我们才能在实践中更好地应用它。在对环境会计进行深入研究时,我们需要摆脱只对其自身进行研究的狭隘做法,我们应该将其与会计学和经济学联系起来研究,这样我们才能深刻理解环境会计的重要性。另外,我们应该明白,研究不能只停留在说说而已,我们还应该制定一些可行的措施,从行动上对环境会计进行研究。只有深入理解环境会计,我们才可以推动其更好的发展。 (四)加强执法力度 目前,我国关于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已经很完善了,但是环境会计这方面的执行力度不够,我们需要加强环保的执法力度。一方面,我们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使他们加强对环保方面的执法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另一方面,我们可以借助经济手段减少企业污染物的排放,从而达到环保的目的。为了环境会计更好的发展,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要求企业,防止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总之,为了应对企业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环境会计是一种必然选择。环境会计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在深入研究了环境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对策之后,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环境会计会发展的越来越好,同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也会得到解决。 作者:耿超丽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盈余管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摘要:一个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多由企业管理层的社会责任认识与态度等决定,盈余管理主体是管理者。分析盈余管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以期指导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盈余管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 我国证券市场加速向国际化进发展,备受西方重视的盈余管理问题引入我国[1]。以盈余管理视角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研究,体现一定实际意义:为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提供指导,促使信息更加合理与规范,产生了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形成了良好的披露效应。便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压缩盈余管理空间,使披露的信息更加透明,构建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观,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等。首先,分析盈余管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一、盈余管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信息不对称,为其提供条件 分析盈余管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首先要对盈余管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可能性件做出分析。缺少这一前提条件时,盈余管理是不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构成影响的。该前提条件是,企业管理者与会计信息使用者所把握的信息不对称。所以,信息不对称性为企业管理层操纵盈余创造了良好条件,奠定了环境会计信息选择性披露的坚实基础,也让盈余管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变成可能。 二、盈余管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财务报告,为其提供平台 在对盈余管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环境会计信息对盈余管理起到了推动作用,而信息不对称为盈余管理创造了条件,财务报告是不可缺少的途径。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多出自政府补贴与管理费用科目,这些科目均为正常损益类会计科目。盈余管理利用政府补贴与管理费用等对盈余进行操控,所以,企业通过非正常损益类科目管理盈余管理时,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构成影响。可认为,财务报告搭建了盈余管理与环境会计信息的平台。总之,企业管理层主要担负盈余管理的职责,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管理层为谋求利益,对盈余管理实施操控,接着针对性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均衡了盈余管理正面信息与反面信息。 三、盈余管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同一性,为其提供动机 盈余管理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相同的企业管理层。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审视,企业管理层担负向外界外部利益相关者信息的责任。考虑到自身利益,管理层针对性地披露企业会计信息;以社会视角审视,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参与者,企业管理层担负着向社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责任;以委托视角看,企业管理层接受投资者委托,负责公司经营与管理工作,需要向投资者阐明受托责任情况,定期汇报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等;盈余管理,企业管理结合自身利益,针对性地选取会计政策、方法等。盈余管理是为了资本市场动机与税收动机等。在企业看来,盈余管理起到一定正面作用;对盈余做出适当调整,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使企业产生良好的形象与声誉等。盈余管理会产生负面影响,当负面信息被债权人、股东等发现,会有损企业信誉。股东与债权人可能提前解除借款合同,相关政府监管部也会对其进行干预与惩戒。为消除这种负面影响,产生积极效应,要求企业主动将环境会计信息公布出去。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有助于打造企业爱护家园的形象,传递一种积极向上的态度,企业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担负着保护环境的责任;企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使得利益相关者更愿意与企业开展合作,企业获得的融资也会更多。披露企业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塑造企业爱护自然环境的良好形象,有助于避免盈余管理对企业造成的危机与个人危机。盈余管理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统一性的目的,使盈余管理具备了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动机。 四、对策与建议 第一,健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规。对我国上市公司,要想提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务必构建起健全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如此,促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有所改善。相比西方国家对环境会计的研究,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缺少完善的环境准则制度,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章制度较少,并不详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少可以依赖依据。所以,要想改善这一情况,必须做到下述几点:(1)构完善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指导依据。(2)我国缺少明确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及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以,在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上,应明确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达到规范化,这点很重要。确保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较高水平,将部分环境项目适当添加至企业披露报表中,要求企业把与环境有关的说明备注到报表中。建立与之有关的法律与法规,当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有所明确后,让企业管理者树立良好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识,为具体工作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3)编制相关的审计制度与监管制度,强化对此审计与监管[2]。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过程中,为塑造企业良好形象,有针对性地进行环境信息披露,使环境会计信息真实性与客观性得到降低。所以,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规制定时,一定要强化企业的环境审计,在监管方面,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较为完善。如在企业环境信息方面,一定要有第三方审计提供支持,确保环境审计报告的客观性与独立性。政府、社会与独立第三方对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共同监督,使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有所改善,保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较好的水平。第二,规范盈余管理,提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随意使用盈余管理,很大程度上削弱了会计信息真实性,而且也会对环境会计信息的客观性造成影响。所以,一定要优化盈余管理,使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所改善。以盈余管理进行审视,提出以下建议,以此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完善。首先,完善会计规范体系,压缩盈余管理操纵范围。会计规范体系用来对会计主体进行规范。会计规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会计主体对会计政策与方法的选择。盈余管理,企业为了一些私利,有意识地对会计政策与方法做出选择。企业管理层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实施盈余管理,在会计政策与方法选择时,均不会超过会计规范范围。所以,会计规范体系的健全,无疑对盈余管理的操纵程度与范围有所限制,可使盈余管理情况得到改善。在开展具体实践过程中,吸收国外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逐步修正并健全会计规范体系,使盈余管理情况有所改善,产生较高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其次,强化盈余管理外部监督。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对上市公司,要求注册会计事务所与证券监管部要强化对其的监督,避免管理层出现盈余管理。证券监管部强化监督企业会计信息,针对随意使用盈余管理行为的,要加大惩罚力度。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也要对这种行为进行披露,部分盈余管理行为影响环境会计的真实性。对此,要给出非标准审计意见,可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进行正确决策与评价。再次,强化盈余管理内部监管。(1)加强独立董事职能。提高独立董事会所占比重,要求独立懂事大力度监管管理层,独立董事与股东担负起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管职责,对企业管理者环境会计信息公布情况较好的,给予鼓励,使企业管理者正确认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2)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以操控盈余的形式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构成影响,主要在于,内部控制并不完善。只有使环境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化,实时监管企业环境内部控制落实情况,树立企业管理人员高度的环境责任意识。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对环境会计披露开展定期审查与监督工作,如此,将盈余管理控制在合理范围,维持环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3)加大员工参与公司内部治理的力度,在公司内部治理改善方面,鼓励员工提建议,使员工主动融入公司结果治理改善工作中。第三,强化对社会公众的环保教育与宣传。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完善方面,一定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的环保教育,在公众层面,也要强化环保教育与宣传,让整个社会对环境保护形成认识。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企业多在环保补贴与设施方面有所体现,还停留在传统会计理念认识层面,也就是对企业财务与盈利数值的反映。为在社会范围内提高环境保护意识,需要做到下述两点:一方面,政府重视、关注环境保护,表扬较好履行环保职责的企业,对企业隐瞒环境污染信息的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对企业积极披露环境污染信息的,提供帮助,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进行指导。另一方面,政府强化对环保的宣传与教育,从整体上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使所有社会成员切实认识环保的重要性,人人担负起环境保护的意识。第四,强化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的环保教育与培训。环境会计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为此,要求会计人员在开展计量与核算环境会计信息工作前,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所以,使环境信息披露情况得到改善,将会计人员组织起来,开展环境会计方面的培训,让环境会计人员形成高度认识,具备较强的会计实践操作能力。此外,对企业管理层,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教育与培训工作,对会计人员,要强化教育与培训工作。环境会计信息由企业管理层进行披露,要求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环境保护意识,对管理层实施引导,对环境会计信息做出披露。管理人员与会计人员的环保教育得到强化时,将从整体上产生较高质量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五、结语 盈余管理根本上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3]。针对环境会计的研究,会计学者做出了许多研究,研究内容集中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其影响因素等。以盈余视角进行审视,有关盈余管理与环境会计披露关系并不多见。在盈余管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上,开展了尝试性探究。 作者:李晓艳 单位: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意愿探索 摘要:随着社会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揭示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和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是当前治理环境问题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公众、投资者、企业管理者及国家进行决策的不可缺少的重要信息。文章对我国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动因分析和现状分析,同时通过对当地企业的调查研究,针对目前贵州省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思考和措施,以促进和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关键词:企业;环境会计;政府 贵州省作为资源大省和旅游大省,旅游业和工业是其主要的发展行业。然而近年来,水土流失、生态破坏、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加快,是其经济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作为国民经济主要部分的非上市公司不但是导致环境问题的最主要责任者,其自身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受到了环境的影响。因此,必须了解目前贵州省内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意愿和影响因素,针对其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文献回顾 国外在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早上中国。Lev-entis(2004)对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环境管理会计信息进行了研究,将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环境管理会计信息分为公司环境信息、社会责任信息和财务信息,而Agca nder(2007)将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环境管理会计信息划分为战略性信息、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LeaneWard(2008)对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进行了研究,研究发现,公司更倾向于选择网站来披露环境管理会计信息,年报中披露的环境管理会计信息和社会责任信息十分有限。C.M.Tam(2012)研究认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会或多或少的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国外学者认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揭示内容包括:会计和财务方面的信息、环境诉讼方面的信息、环境污染方面的信息、其他方面的信息;其认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受公司规模、公司绩效、行业类型和公司负债程度的影响。与国外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比,我国还处十初级阶段,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缺乏明确的指引,并缺乏刚性要求。孟凡利(1999)提出了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魏素艳和肖淑芳(2002)研究了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之后的学者主要研究披露环境管理会计信息对于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分析。张俊瑞(2008)研究认为,上市公司社会环境意识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关注有所增强,受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压力,大型企业和盈利能力较好的企业更倾向于自愿披露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此外,由于缺乏强制性披露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状况不理想。 二、理论研究及必要性分析 1.理论分析对于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理论非常多,本文主要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效益理论来对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问题进行研究。(1)可持续发展理论。传统的可持续发展理论范围非常广泛,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只企业的发展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而从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来考虑,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决定了企业必须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可持续发展理论是进行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根源,也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同时也是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目标。(2)效益理论。效益理论是指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社会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平台和资源,同时也是企业产品的消费者,企业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正是为了实现这三种效益的统一。2.必要性分析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企业消耗社会资源,为社会提供消费品,在获取利益的同时对社会环境予以关注,既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承担社会责任,也是为了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随着人们需求的多元化和市场商品多样化,企业为满足社会需求,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既是社会公众和政府的要求,也是企业实现自身发展的要求。众所周之,非上市公司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非上市公司是否愿意披露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是否愿意接受社会的监督、管理是值得研究的。贵州矿产资源丰富,是著名的矿产资源大省,环境保护对于贵州省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贵州省的非上市公司是否愿意披露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是值得研究的。因此,本文将以贵州省非上市公司为例,对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意愿进行研究。 三、我国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目前,对于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企业是部分特定的主体,并且大多数企业只需向政府及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对于环境的修复支出及相关成本的记录也不完善。此外,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并不了解,而且对企业在环境方面的支出并不关心。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面,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其披露内容方面的规定较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有选择性的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披露方式上,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是体现在会计报表附注。我国企业进行环境风信息披露的公司主要是上市公司,且主要是以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披露。国内对于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意愿主要以上市公司为对象进行研究,对构成国民经济主体的非上市公司并未进行深入研究,大部分文章仅集中在关于披露内容与披露方式的理论探讨上,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影响因素以及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愿研究的文章非常少。 四、问卷调查结果 以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上市公司为调查对象,了解贵州省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愿。通过对这些公司的在职员工的调查研究,用以说明贵州省非上市公司在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影响因素和意愿。1.企业对于相关环境支出的项目及是否单独立账。62.4%的非上市公司设立排污支出,57.3%的企业设立按现行法规要求对原有设备的改造支出,51.9%的企业设立信投资项目的环保设施支出,47.8%的企业设立临时性或突发性环保支出,43.3%的企业设立因违反环境法规而被处的罚款,40.4%的企业设立绿化支出。贵州省部分非上市公司对环境支出进行计量,对其或有账项设置科目,公司对于环境会计的计量有一定的意识,但不全面。2.企业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的看法。73.9%的非上市公司认为企业有必要披露环境污染和环境治理方面的会计信息,71.0%认为企业有必要披露企业环境治理政策方面的信息,66.6%认为企业有必要披露废弃物利用情况的信息,70.7%认为企业有必要披露污染排放和治理情况的信息,53.5%认为企业有必要披露环境投资方面的信息,38.9%认为企业有必要披露环境收入方面的信息,12.1%认为没有披露环境信息的必要。贵州省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环境管理会计信息,但是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内容并没有一致的意见。此外,还有少数公司认为企业没有必要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可能是基于对贵州省内环境质量较好,并没有对生产、生活产生影响的原因,所以其意识不强烈。3.企业认为披露环境信息的原因。27.1%的非上市公司认为是迫于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35.4%的非上市公司为树立良好的环保工作形象,12.4%的非上市公司迫于公众或环保组织的压力,33.8%的非上市公司认为企业应当自觉披露环境信息。贵州省内非上市公司对于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的原因没有产生一致的意见,原因不明朗。4.环境对企业的影响。78.7%的非上市公司职工认为环境治理可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86.3%认为可改善企业的形象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61.8%认为可减少企业的排污费支出,51.3%认为环境治理会提高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32.8%认为认为环境治理的经济效益较小,主要是社会效益。贵州省内大部分非上市公司能够意识到环境对于企业的影响,但仍然有部分公司认为环境不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了解的是环境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1)认为我国实施环境会计的前提。33.8%的非上市公司认为是政府的强制命令,49.7%认为需要对企业管理者进行环保教育,30.9%认为应该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5.7%认为是其他。贵州省非上市公司对于实施环境管理会计的前提较为清楚。据调查研究可知,贵州省非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愿较强,整体披露情况一般,对于部分环境会计信息单独设立账户,但是其信息披露的动力不足。 五、政策建议 1.加强政府监管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于环境管理力度大的企业采取奖励措施。贵州省作为资源大省,也是空气的自然净化器,保护省内的自然环境刻不容缓。作为公司主体的非上市公司,在贵州省内的生产活动对于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在部分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往往采取对自己有利的方面进行披露或者披露不全面,甚至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政府部门应健全会计制度,强制企业披露部分与环境相关的重要信息,同时将环境会计纳入会计准则,使企业有法可依,有制可循。2.提高管理层环境管理意识,强调环境对于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影响。在采取强制措施的同时,应同样强调环境对于企业的影响。贵州省作为资源大省和旅游大省,大部分企业的经济发展主要依赖于当地的资源,此外,也应注意自身的生活环境。因此,政府应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意识到环境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自觉保护环境。3.加大环境宣传力度,让民众意识到环境对于自身生产、生活的影响,从而在消费上支持实施环境保护的企业。企业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民众的消费,民众的支持会使得企业的经营业绩更好,反之,则会使得企业的经营业绩下滑。民众作为消费的主体,更应关注当地企业对本地环境的影响,在创造经济收益的同时,也应注意环境保护。 作者:廖莎 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探究 摘要:本文以淄博东大化工为例,综合分析我国化工医药产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总体现状,发现了诸如“环境会计不规范”、“披露信息不完整”、“主动披露意愿低”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审计监管”等改进建议,为环保部门实施专项督导和化工医药类企业改进自身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理论参考和方法指导。 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化工医药产业 一、引言 众所周知,“经济高速发展”与“环境治理保护”二者的关系并非二律背反式的矛盾冲突,只不过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以往在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对环境资源往往采取掠夺式的发掘利用,不可避免地严重影响到了人们赖以生存的自然家园,最终又反向制约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北京日益加重的沙尘暴和2017年新年前华北地区持续半月之久的雾霾,再一次为我们敲响警钟:环境保护与治理已迫在眉睫,“重发展轻环境”、“先发展后治理”的认识谬误和有害实践,必须尽早予以摒弃和修正,否则将给人类自身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既然环境保护已经成为我们生存与发展中不得不面对和重视的课题,那么就必须善于在环境、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寻求平衡点,变“环境换取增长”为“环境优化增长”,强化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路。本文结合环境会计理论研究,选取淄博东大化工为案例分析对象,发现化工医药产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解决办法和对策,力求从方法论上帮助化工医药类企业全面完整地做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二、化工医药产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必要性分析 (一)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概述 环境会计又被称作“绿色会计”和“环境保护会计”,最早的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是会计学、环境学和经济学的综合产物。环境会计作为应用性学科,可以反映和控制企业与环境相关的各类经济活动,督促污染企业主动进行有效治理,并自觉对外进行披露。我国于1989年颁布施行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全国人大修订通过最新的环保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环保法的颁布和实施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需求,兼顾资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问题,为我国的生态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政策规范和法律约束,也对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近几十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而这些问题的始作俑者无疑是形形色色的高污染企业,其中化工医药类企业就占了很大的比例,这也是本文选取化工医药类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化工是我国的支柱产业之一,医药作为化工的下游产业在区域GDP贡献方面的作用也举足轻重。以淄博市为例,该市2015年化工医药类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965.2亿元,是该地级市税收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化工医药产业可以细分为很多类别,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高污染、强腐蚀和强毒性,从原材料采集、生产加工到储存运输甚至是污染物处理的每个环节,都存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可能性。各级政府对于这些高污染企业的环保治理必须立足于从源头抓起,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对其与环境相关的财会信息进行严格督查监管,督促这些企业如实完整地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加大环保专项投入。 环境会计对外信息披露模式的多样性决定了众多化工医药类企业所选择的披露方法也是千差万别各不相同。本文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从我国A股市场262家化工企业和188家医药企业中选取40家,对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进行抽样统计分析,其中包括泰山石油、神马股份、上海莱士、恒瑞医药等龙头企业。通过抽样分析研究发现,我国化工医药产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规模以上化工医药企业均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迫于政府监管和社会舆论压力,加之民众环保意识的觉醒,近十余年来,包括化工医药产业在内的所有重工业污染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至2009年,规模以上化工医药类企业已全部做到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二是披露方式上存在瑕疵。从表2可见,在披露方式方面,“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是绝大多数化工医药类企业在对外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的首选,直接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则很少。表明大多数企业并未单独设立环境会计信息科目,更谈不上单独核算,只是将其融汇贯穿于其他相应会计科目的明细之中,科学性和直观性不够,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也有待提高。三是披露内容尚不够完整全面。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多涉及已发生的环保投入(比如排污费和绿化费等),以及变废为宝、节能降耗的额外收益,以体现自身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对于能够反映当下和未来潜在的可能危害自然环境的经济活动的会计信息,往往被多数企业所忽略或绕过。 (二)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分析 (1)法律法规的客观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企业的环保责任,从立法高度督促企业树立环保意识,在共享环境保护红利的同时,对自身经济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企业环境会计体系应运而生,监管部门要求企业环境会计要如实反映企业在环保方面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真实记录企业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方面所衍生的经济效益,并及时、完整地对外进行披露。 (2)有助于提升企业自身的形象和声誉。无论所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内容是正面抑或负面,只要企业致力于完善环境会计体系机制,坚持真实对外披露环境污染所产生的相应成本,以及环境保护所衍生的相应收益,自然会在信息使用者和广大民众心目中树立起有良知、负责任企业的形象,进而影响社会舆论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有利于企业的永续发展。在新经济和移动互联迅猛发展的当下,只追求自身眼前利益最大化而不能承担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企业,是难以负重行远、做大做强的。环境污染的日益加重已经唤醒了民众的环保意识,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已超过以往任何历史阶段。在此背景下,企业只有重视环境会计披露,勇于承担起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才能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获取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获得永续科学发展的不竭原动力。 三、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案例分析 (一)公司简介 淄博东大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化工)长期致力于离子交换树脂的研发和生产,年产量3万吨规模,为行业内国内重点骨干企业。目前已开发生产强酸、弱酸、强碱、弱碱和螯合、吸附树脂等九大系列百余个产品,广泛应用于石油、电力、冶金、化工、医药、制糖等行业领域,产品获得中石化、国家电力等系统的入网许可证,畅销全国并出口欧美日和东南亚地区。从东大化工的产品结构不难看出,该企业为典型的化工企业,且在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的两个主要工序(聚苯乙烯磺化和转型)中会产生大量含酸废水废气,另外1台75t/h、2台35t/h和1台15t/h生产锅炉会产生烟气污染物排放。因此,按照环保法规定和政府环保部门要求,东大化工必须定期对外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科学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的关系,立足防范杜绝乱排乱放,为缓解淄博乃至鲁中地区的环境压力贡献力量。 (二)公司环保机构运作情况 东大化工专门设有环保处,由一名分管副总兼任处长,现有专职环保工作人员7名,其中环保专业本科毕业生4名。主要职责是起草制订公司环保管理条例,组织、指导、协调公司涉及环境治理的各项事务,对口联络省及市区政府环保部门,监督公司各部门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配合其他部门组织员工进行环保培训,负责公司环保设备的日常巡查维护,定期向公司财务部门提供环境会计一手资料和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多年来还无偿为淄博市张店区环保局“东部化工区环保监测站”提供半层楼的办公场地,环保处与之相邻办公,变被动接受监管为主动参与环保治理,成为该市首家勇于在监管部门眼皮底下治理环境问题的化工污染企业。 (三)污染物处理情况 (1)废水处理。自建了含有两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站,1号设施设计处理含酸以外工艺废水和办公生活废水,处理规模260立方/d;2号设施专门处理含酸废水,处理规模260立方/d。 (2)废气处理。1台75t/h锅炉采用两电场静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外加半干法炉外脱硫和低氮燃烧法(SDA)进行除尘脱硫处理;2台35t/h锅炉采用三电场静电除尘器和布袋除尘器,外加半干法炉外脱硫和低氮燃烧法(SDA)进行除尘脱硫处理;1台15t/h锅炉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除尘后送75t/h锅炉合并脱硫。 (3)固体废物储存。东大化工共建有5个钢筋水泥防渗漏全封闭固体危险废物储存场,总面积800㎡;另建有燃料棚、灰仓、脱硫渣仓、炉渣棚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地若干;此外,内部还预设了总容量3000立方的3座三级防控应急事故水池。 (四)环保投入情况 如表3所示,东大化工近三年的排污费、水资源费、绿化费、环保罚款和环保设备购置费,这些明显属于环保投入的费用均未单独列入环境会计科目,其他间接涉及环保的人工费、电费、维修费和资产减值更是合并列入了制造费用科目。反映出东大化工在逐步加大环保力度的同时,环境会计体系建设尚有待加强,对外披露方式也有待改进。 (五)年报摘要分析 东大化工的年度报告一般于次年3月初披露。本文只能摘录分析其2015年年报涉及环境会计信息的部分(包括重要事项、财务报表等),综合得出如下分析结果: (1)列入议程,摆上位置,企业高层高度重视环保问题。随着环境污染公众事件的增多,政府环保部门对于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呼声越来越高,东大化工作为典型的化工污染企业,面临的社会舆论压力可想而知。在此背景下,东大化工高层在年报中披露风险与价值时,特别将环境保护摆上关键位置,表现出应有的环保意识和决心。 (2)改善工艺,创新技术,最大程度降低环境污染。从东大化工2014年经营情况回顾中可以看出,公司着力于工艺改善和技术创新,力求通过研发绿色环保的新产品,达到节能减排、降低污染危害的美好愿景。 (3)调整战略,把握机遇,以转型升级提升环保成效。从东大化工企业发展战略和未来趋势描述中可以看出,公司已将战略性化工新材料作为未来转型升级的目标重点,在光学级聚合物材料用树脂、改性环氧树脂和丙烯酸树脂等方面都将加大研发投资力度,决心以企业产品升级转型推动解决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问题。 (4)直面问题,勇于担当,确立绿色发展长远目标。从东大化工年报中还可以看出,公司对于已经发生和潜在的环境风险都采取了勇于面对担当的态度,不回避、不遮掩,让信息使用者和潜在投资者都能一目了然,全面掌握企业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和环保压力,有利于他们行使舆论监督权力和做出相关投资决策。对于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东大化工立足“绿色化工”发展愿景,表现出较强的敬畏自然、尊重环境的环保意识。综合上述,东大化工在环保治理方面还是有所成效,基本做到了机构组织有保障,环保投入有保证,污染物处理有措施,未来规划有目标。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作了积极探索,能够将自身的环境问题和风险在年报中如实反映,并在未来发展趋势展望中给予环境问题较多笔墨,制订出了可行性较强的环保规划和蓝图。应当引起公司决策层注意的是,年报“三大件”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和利润中并未专门单列环境会计科目,相关环保费用开支都融合归类到了其他子科目,有的甚至界限不清,使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显得还不够专业具体。 四、案例揭示问题及改进对策建议 (一)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主要问题分析 (1)环境会计信息对外披露意愿低、主动性差。从对东大化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案例分析不难看出,信息披露的主体是化工医药类企业公司,而该类企业的特点往往是规模体量较大、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很大,相较其他类别企业而言环保投入挤占压缩利润空间的几率也更大。然而当下环境污染源来自各个方面,既有工业污染,也有生活污染和汽车尾气排放,既来自化工医药企业,也来自其他类别企业。因此,化工医药类企业普遍认为单凭一己之力难以改变环境恶化的现状和趋势,出于保护未来经济利益和规避环境风险的考虑,往往主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意愿都不高,多为迫于法规和监管压力之下的不得已而为之,这是导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较差的根本原因之一。另外,部分化工医药类企业面对环境问题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应付好环保部门的例行检查即可、不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污染事故就好,对待环保事务能应付就应付,能规避就规避,喜欢避繁就简、能省则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显然没有得到高层应有的重视,自然缺乏应有的专业规范性。 (2)披露内容不全面、不具体。环保法是国家层面的立法,虽对企业的环保责任进行了规范,但不可能具体到为某类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出详细要求;证监会虽然要求上市公司中的化工医药企业必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又很难提出类似会计准则般的规范细则;而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的相对滞后,也让绝大多数化工医药类企业的财会人员缺乏必要的环境会计业务知识和技能,更遑论对外披露方法和技巧。以上原因综合作用下,造成了企业在选择采集环境会计信息时主观随意性很强,报喜不报忧,乐于体现自身的成就和对环境的正面建设作用,不愿真实反映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危害,有的甚至玩弄数字游戏虚增环保投入费用,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此外,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关联性不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和效果,常常将非报告期内的环保投入挪移添加,而对于报告期内发生的环保罚没则作隐形处理,笼统地归入营业外支出等其他科目,甚至干脆不对外披露。总之,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具体、不充分问题是普遍存在的。 (3)披露信息定量性不强、科目划分凌乱、可用性差。调研中还发现,化工医药类企业在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选择文字描述型的不定量性信息多于数字直观型的定量性信息。例如,将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活动,放在“重要事项”中连同领导批示一起作文字描述披露;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这两处被最多化工医药类企业选择用来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地方(见表2),对涉及环境事宜的解释说明也多采用文字描述,鲜见具体数字比对。信息定量性不强、笼统模糊必然造成可用性差的后果,让信息使用者难以作出纵向和横向比较,影响判断和决策效率。此外,即使有的企业作出了环境会计定量性信息披露,但在科目划分上不够规范科学,都没有单独形成报告和单列种类,而是将环境会计信息视作普通财会信息,归于二级子科目下记录了事。比如,废水处理设备、绿化设备等都笼统归类于固定资产,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工作员工的薪酬都归于整个工资支出等,都未单列科目或者清晰界定,势必影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果。 (4)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不科学、不标准。目前国外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都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固定模式,理论研究也处在逐步成熟的过程中,起步更晚的国内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和方法就更不成型,理论界和实务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企业作为披露主体选择披露模式的自由度和随意性很大,加之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化工医药行业自律组织在这方面都没有作硬性规定和要求,企业出于逐利避害的本能对环境问题多采取逃避态度,使得各个企业在年报中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选取的模式更加不统一、不标准,横向比较无坐标,纵向比较无关联,致使信息披露效果不佳。在披露形式方面,企业选择的披露载体也是千差万别,让信息使用者一头雾水,降低了信息使用的便捷度。此外,在披露内容、格式、科目设置、在年报中位置等也没有一定之规,常常出现内容重叠、格式杂乱、表达模糊等问题,使整个化工医药产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显得缺乏应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改进对策和建议 (1)政府层面。改进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首先需要政府强力推动。政府部门负责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法监督,因而也是改善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最有力的引导者和监督者。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范化工医药类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模式、方式和方法,让化工医药类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要强化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实施督导,对于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不守规矩的企业,要依法整治查处,加大它们的违法违规成本,维护增加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第二,定期出台指导文件和规范指南。对于法律难以穷尽的地方,要随着形势的变化及时出台政府文件和规范指南进行引导约束。在文件和指南的起草酝酿阶段,要充分发挥化工医药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他们了解行业现状、熟悉工艺技术、摸透企业心理的优势,更多地征求他们对文件、指南的意见建议,邀请他们参与到起草和讨论工作中来,确保指导文件和规范指南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三,完善细化会计准则。环境会计毕竟是会计的一个细分门类和专项分支,必须遵循会计准则的统一规则。因此,改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首先要完善会计准则,尽快为环境会计及其信息披露制定统一规范的准则。具体到化工医药产业会计信息披露,则需要政府部门紧紧围绕化工医药企业的行业特点,制定合理实用的专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第四,营造良好的环保社会氛围。环境保护与治理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政府有责任督促新闻机构加大环保宣传力度,让环保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反过来督促企业改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移动互联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要注重网络舆情动向的把控和引导,借助热点公众事件处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巧妙地将环保宣传工作寓于其中,使社会各界都成为环保工作的志愿者、践行者和监督人。 (2)企业层面。化工医药类企业既是大量污染物的制造源头,也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体,在调整环境会计信息、控制应计项目和完善改进信息披露模式方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根源性作用,必须顺应潮流在政府的监管之下作出如下改变:第一,将环保理念寓于企业文化之中。环保理念是先进企业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对于环境污染较重的化工医药类企业而言,更应该在自身企业文化构建中积极植入环保元素,以此凝聚包括自己员工在内的社会人心。要善于利用例会和各类教育培训等平台和机会,把环保理念作为永恒主题进行宣讲灌输。要把环保作为各类奖励和职位晋级的硬性条件,让环保与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挂钩,确保企业文化和环保体系的正向融合、同步发展。第二,建立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审计制度。强化内部审计,在财务预决算审计、公司领导离任审计等各类审计中,设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专项,真正给危害环境的经济行为戴上紧箍咒;成立环境会计部门,可以内设于财务部门,也可以单列于董事会下,从组织机构方面保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实施;借助第三方审计,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时,必须要有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评价内容。第三,强化专业培训。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也是决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高低的重要因素。要强化现有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其知识结构,确保他们知晓掌握环境会计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新理论和新法规。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真正把精通环境会计理论和富有实务经验的专门人才吸引到企业中来,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新形势的要求和需要。 作者:周海娟 单位: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海峡两岸造纸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摘要】随着科学发展理念的进一步深入,人们对于环保的需求日益增大,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热点。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群体,应该自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自20世纪90年代起,大陆和台湾地区同时引进了“环境会计”这一概念,两岸环保部门也都致力于各自环境会计披露体系的建立。但是经过多年的努力,与大陆相比,台湾已逐渐形成一套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信息披露质量较高,披露内容更加丰富。以造纸业这一高污染行业为研究对象,对比两岸造纸业近三年的披露现状,探究造成两岸此种差异的原因并提出建议,试图为大陆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提供借鉴。 【关键词】两岸;造纸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一、引言 2014年11月,APEC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期间,北京空气清新、质量优良,城区被久违的蓝天所拥抱,交通顺畅。在APEC会议上,主席表达了对环境的深切关注:“北京乃至全中国,都能够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让孩子们都生活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之中。”人们渴望留住绿水蓝天,不管是政府,还是民众,对于环保的需求都日益增大。近年来,国家对于环境保护愈加重视。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这次修订中,政府和企业进一步明确了二者在环境保护中的角色及责任,不仅如此,此次修订取消了原有50万元的处罚上限,代以倍数类的惩罚标准。企业作为环境污染的主要群体,政府要求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而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仅成为企业社会责任承担的良好展示,也成为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沟通的重要途径。在大陆,环境会计这一概念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在科学发展理念的引领和推动下,环保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等一系列文件用以指导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但是总体来说,大陆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尚未形成规范的体系,披露内容具有随意性,多数企业只披露对自己有利的环境信息且披露内容多以文字形式呈现,缺少量化信息。台湾的环境会计同样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构建出一套企业环境会计的体系,企业披露行为更加自主,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较为丰富,因此,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台湾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本文选取高污染行业中的造纸业作为研究对象,研究近三年两岸造纸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对比两岸的披露法规、披露内容及披露形式,试图探究造成两岸此种差异的原因并提出建议以求为大陆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一定的借鉴。 二、两岸造纸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比较 (一)披露法规比较 海峡两岸上市公司都存在环境信息的强制性披露,而强制性主要来自于证监会等管理部门的法律法规约束。早在1997年,中国证监会就了《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其中就已经提及企业在招股说明书中应当披露企业对自然资源的消耗情况。随后,相关部门又陆续出台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文件。此时的台湾,也深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台湾于1997年成立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制定或修订了一系列和企业环境会计制度关系密切的规定,涉及水污染防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境影响评估等。为方便比较两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笔者选取两岸较典型的环境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整理汇总。目前,两岸在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上,均采用强制披露与鼓励披露相结合的做法。 两岸都在积极推动企业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披露更多的相关信息。但是从的文件内容来看,大陆更多是起到了宏观引导的作用,虽然大陆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年报中披露与环境相关的信息并描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但是对披露信息的具体内容、质量并没有进行规定。从台湾的相关规定中,不难发现,其在指引台湾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规定更为详细,比如《产业环境会计指引草案》《上市公司编制与申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作业办法》中,不仅规定了企业需要披露的具体内容,还根据行业的不同,具体规范了各行业的企业在披露时的做法。不仅如此,在2000年时台湾就已经开始着手建立系统的产业环境会计制度。为了推广这一环境会计制度并保证其实施,台湾制定了一个三年计划并在随后的几年中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及标准。到2007年,台湾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环境会计制度,明确了环境会计制度的架构和内容、环境信息的分类项目和常用的环境会计科目、环境成本的计算标准、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等内容。可见,台湾的相关披露规定对其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披露方式比较 大陆企业多在企业年报、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有些企业也会出具单独的环境报告书或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选择性披露,在披露方式上台湾与大陆大致相同。为了方便统计比较,笔者选择两岸造纸业的上市公司,其中大陆企业23家,台湾企业7家,收集其年报、招股说明书、董事会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整理了两岸造纸业近三年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大陆的披露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呈现向好趋势,但是仍旧会有企业不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而信息披露在台湾得到了很好的普及,笔者认为,这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台湾环境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比如台湾在规范其董事会年报格式时,就要求在企业营运概况中披露环保支出资讯,这样具体的规范做法是台湾高披露比例的关键。从独立报告的披露比例来说,2014年时台湾披露情况较好,但总体来说两岸的披露状况相差不大,甚至在2013年时台湾低于大陆的披露比例,因此仅从是否采取独立报告形式披露并不能很清晰展示两岸披露方式的差异。 环境成本分为投资额及费用额,将二者加以区分披露,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披露企业的环境成本意识。此外,是否采取物量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结合的方式披露,也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披露的质量。环境会计是运用会计学的基本原理与方法,采用多种计量手段和属性,对企业的环境活动和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所作的反映和控制。但是环境活动不同于大部分企业活动,并不是所有环境活动都能直接以货币形式计量。对货币计量反映不出来的,主要集中在环境负荷消减量等数值,可以使用物量来进行计量,称之为物量效果;对可以用货币计量的使用货币计量,称之为经济效果。不难发现两岸在环境会计披露方式上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台湾企业在披露时更为注重区分环境投入和环境费用,多数企业也能采用物量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结合的披露方式,在披露方式上相对更为成熟。而大陆企业在政府的引导下,已能更自主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是还亟须在披露方式上有所创新。 (三)披露内容比较 环境会计信息分为定量及定性信息两类,定性信息包含了与环境披露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环保理念等文字性描述信息,而定性信息则应当涉及更多财务信息,例如环境收益、环境成本、环境资产及负债。目前,随着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但是披露内容却未形成规范,披露较为随意,且大多数企业披露内容为定性信息,较少披露定量信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笔者根据造纸业上市公司近三年的披露内容,将多数企业披露的常见内容整理。大陆企业的披露内容中,既有定量的信息,也有定性的信息,但是定量信息,如环保投资、环保成本、污水处理量等披露较少,大多数企业虽然也会披露废水、废气、固废的处理情况,但仅限于定性的说明,披露信息并不具有可观性、可比性。在大陆,多数企业会披露节能减排行为和一些公益活动,这是企业愿意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表现。但是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局限于当前是远远不够的,企业还应放眼未来,为社会节约资源、创造资源。企业的环境披露内容不仅应包括目前的污染治理状况,还应涉及未来可能面对的环境风险,以及企业是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废弃物的排放。 大陆企业在这一方面的表现仍有所欠缺,这点可以从“环保目标”及“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披露情况中得出。台湾在披露内容方面做得就较为出色。披露内容丰富,且披露信息多为定量数据。不仅如此,在台湾当局的新政策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并形成自己的一套披露体系。为了方便比较,笔者也将台湾造纸业上市公司近三年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整理。台湾企业的披露内容较为规范,例如董事会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都会有较规范的披露格式,因此企业的披露信息不仅丰富,且多为定量信息,可比性较强。此外,由于对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RI)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将GRI作为披露规范,这也使得台湾的披露质量呈现较高的状态。难能可贵的是,台湾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不仅局限于披露能源消耗、三废的排放及处理,也十分重视对未来环境的保护。不同企业会采取不同的方法再生能源,例如育苗育林、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在重视环境现状的同时,也试图对未来环境担负起更多的责任。因此总体看来,台湾企业的披露内容丰富,多披露定量数据,环境成本及环境投入区分披露且对未来环境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披露质量较高。 三、两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差异原因解析 (一)政府推动 在上文披露法规比较时,就可以看出,两岸相关部门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及环境会计信息制度建立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大陆十分重视环境的保护,也要求企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总体来说政府扮演着宏观引导的作用,在监督企业披露信息的同时提供技术支持,但是并没有对披露内容及格式作出详细的规定,这也导致披露质量良莠不齐。而台湾相关部门在指导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更多地从微观层面出发,于1995年成立了“台湾永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相关指引、计划帮助规范企业披露内容,使得从环境信息的分类,到环境会计科目的设立,再到环境成本、环境效益等的计量都有据可循,政府在台湾环境会计发展中的作用不容小觑。 (二)民间组织推动 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归因于受到的外部压力,外部压力分为法律法规等直接压力以及社会舆论等间接压力。其中,企业的自主环境披露行为很大程度上来自社会团体及媒体的压力。在台湾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中,民间组织这类社会团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997年5月,台湾成立了企业永续发展协会,此后,各民间组织如雨后春笋般纷纷诞生。台湾的民间组织不仅会披露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及社会责任报告,还能辅导企业ISO体系的升级,帮助企业编制环境报告书。如2003年成立的民间组织“台湾环境管理会计协会”,是目前世界上四家环境管理会计协会之一,其成立宗旨就是“推动企业环境财务信息的规划及建立,辅导企业披露完整的环境财务信息并环境报告书及永续报告书,进而推动环境财务信息之第三者认证制度。同时透过企业、政府与本协会的努力,对产业环境财务的推动及发展有所帮助”[8]。而大陆也有着许多的民间环保机构,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等,但是多数民间机构都依附于政府而存在,由于依附性较强,这些民间组织只能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起督促作用,无法灵活地给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也无法像台湾民间机构一样促进企业环境会计制度的建设。 (三)学术界推动 1992年,葛家澍教授在《会计之友》上发表了一篇题为《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的文章,这成为了大陆学术界环境会计研究的开端。之后,百花争艳,学术界各位学者开始从宏观、微观,从学术层面、企业层面、社会层面等各个角度展开研究,极大地丰富了大陆环境会计方面的研究成果。随后,中国会计学会还成立了“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这也成为了大陆环境会计研究的强力支柱。但是相比较台湾,台湾学术界则不仅限于提供更多的学术研究成果,同时还致力于台湾企业环境会计制度的建设推动。这其中较为出色的要数台湾交通大学,2003年,台湾交通大学成立环境管理会计研究室,沈华荣教授着手研究了环境会计在台湾的推行及台湾企业环境会计制度的建立等。此外,台湾的高校十分重视与外界的合作,且研究成果更注重实际应用意义,通过研究环境会计制度建立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企业的意义而使企业能更快接受“环境会计”这一概念,也激发企业自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积极性。 四、对大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一)完善环境披露法律法规,形成规范披露体系 台湾与大陆同时引进环境会计,但是目前台湾环境会计制度已基本形成,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部门的积极引导。我国企业众多,政府在宣传环境会计时具有更大的难度,但是深知环境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也深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一直致力于环境信息披露的推动。但是政府的推动作用可以从宏观引导深入到微观的指引,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详细规范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制定披露细则指引,设置分类环境项目及环境会计科目,提供物量效果和经济效果的不同计量方法,从源头上加紧大陆企业环境会计制度的建设。 (二)发挥民间组织作用,提供披露技术支持 由于大陆民间组织多数依附于政府组织,因此迄今为止民间组织并未很好地发挥其作用。政府可以将民间组织作为与企业沟通的桥梁,一方面,赋予民间组织监督披露的权力,一方面允许民间组织提供技术支持,详细指导企业如何编制环境会计报表,并帮助完成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环境报告书的出具。 (三)重视学术实务研究,加强学界企业交流 学术界的研究,除了丰富其理论意义,更应注重其实务意义。目前大陆学术界还未有参与法律法规制定的机会,但是在未来,可以尝试让学术界参与环境会计制度的建设。目前随着MBA及EMBA的发展,学术界有更多的机会与企业沟通交流,这将是企业环境会计制度建立的一个契机。一方面,学术界了解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不足及其原因,在制定相关法规指引时更有方向性和针对性。另一方面,学术界也可帮助加深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让企业了解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社会及企业自身的意义,消除企业在披露方面的疑虑。 作者:徐光华;钱冰莹 单位: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摘要: 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建设中所面对的主要问题。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能满足企业、政府、国家等相关者的利益需求,还能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本文在分析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基础上,探讨了其中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随着环境污染的加剧,企业活动与自然生态状况之间的联系受到广泛关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已成为促使企业重视环境保护的重要途径。目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社会责任报告、量身定做的环境报告、年度报告等。然而,因为政策不统一,揭示的信息实用性不强,无法让利益相关者据此作出科学客观的决策。因此,研究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环境会计是在传统会计学基础上,采用多种计量方法,对企业环境活动和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所做的核算与监督。传统会计核算包含了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但以前的核算仅着眼于企业的盈利性质,却忽略了它是对环境具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性组织,未从企业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研究。环境信息包括环境资产、负债、成本、绩效报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没有被普遍认同的形式,主要为环境报告书、可持续发展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或财务报表附注等。 二、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完善我国现阶段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和与环境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环境问题的要求不全面,约束力不大,导致企业与企业之间、行业之间披露的质量相差很大。披露内容上存在企业对当年环境信息不披露或披露很少且不具体状况。例如,三废治理情况及支出、排污权、环保投资等都是较重要的环境信息,但大部分企业只对排污费做了具体的数据披露,其他则不披露或简单披露。披露形式上,有些企业采用量身定做的环境报告或可持续报告,有些企业借助社会责任报告、年报等,而有些企业则只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中简单披露几个数据。无论内容还是形式的披露都缺少统一的规范。有些企业年与年之间披露的情况有所不同,直接导致了环境会计信息从纵向和横向上都缺乏一定的可比性。 2.披露内容不完整不够明晰以环境成本为例,环保设备的折旧费、维持费、厂区绿化费、环境管理部门的费用等都是较重要的成本支出项目。大部分企业只对厂区绿化费、环保设备折旧费有所披露,对其他重要的环境成本支出项目予以披露的很少。有些企业披露的内容不够详细,只是一带而过。披露的大部分内容都是对环境信息的定性描述,定量披露情况很少。例如,就节能减排而言,大部分企业会在环境信息中提到公司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一直在改进节能减排技术,收效不错。但真正将节能减排的收效以表格或单纯数据形式加以披露的较少。从所调查的60家上市公司看,比例不超过50%。有些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较简单,字数非常少。总体说来,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情况可概括为:定量信息定性化,定性信息简单化。这对利益相关者来说,所得到的信息不太实用,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对信息使用者帮助较小,失去了披露的意义。 3.环境信息反映的负面问题较少调查研究发现,几乎没有一个企业在年报或环境报告中披露过环境污染影响情况等负面环境信息,一般只在报告中简单说明报告期内无污染事件发生。但却不敢保证完全没有出现过环境污染事件。信息使用者较关注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状况,而所披露的内容只是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无任何影响的普通信息,几乎没有任何负面信息。对利益相关者来说可谓“报喜不报忧”,对信息使用者造成很大误导,使信息使用者无法了解现状和预测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让信息使用者无法做出准确客观的决策。 4.行业之间的信息披露有较大差距从已有研究来看,各行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侧重点都不一样。有些行业倾向用环境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全面详细披露环境信息,而有些行业由于污染小或节省资源等,只在社会责任报告或年报中简单披露。由于行业特点不一样,企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也有很大差距。从所调查的60家上市公司看,化工业和造纸业这两个对环境污染较大的行业在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节能减排和环保新技术等方面披露的企业比例较大,而医药行业在资源税这个项目上披露比例较其他行业高,钢铁行业则在企业环境制度、是否通过ISO环境体系认证等非货币计量的项目上披露比例较高。除本次调查研究的几个行业外,其他行业也各有侧重,差距略大。 三、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问题原因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没有统一规范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法律法规,政府尚未制定出具有权威代表性法则。环境信息本身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环境问题的发生有多重因素,每个企业的经营特点不一样,导致环境会计信息本身具有一定特殊性。这就要求有相关的法规及规范进行约束。目前无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还是内容,各企业只能按自身行业特点和对环境信息的主观认识披露,具有一定主观性。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较晚,落后于欧美国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像传统的会计核算披露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报表框定好形式与内容,短时间内要让环境会计信息像传统会计核算那样有统一的报表形式缺少法律依据。 2.政府宣传不够,公司社会责任感不强国家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宣传还不到位,再加上缺少严格的法律约束,导致企业未认识到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由于更重视的是目前的利益,忽视了环境信息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的积极性不高,对一些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不够,较担心披露出环境污染事件会影响自身形象和声誉,投资者会改投其他公司,影响公司的发展。另外,社会公众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缺少基本认识,国家鼓励政策力度不够大,致使企业没有披露积极性,使得环境保护成本偏高。 3.国家宏观管理力度不够各行各业有其自身特色,生产经营模式不尽相同,难以管理,导致我国政府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短时间内难以出台一针见血的法律政策,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力。政府和管理当局对企业的监督力度不大,管理部门对这一内容并没有作出统一规定和硬性要求。企业在进行环境信息披露时缺乏积极主动性,不愿意将其最真实的环境信息公之于众,而是有选择性披露。 4.社会公众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督不到位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社会公众的利益考虑,是为了让社会公众对企业经营引起的环境问题有所了解,从而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社会公众对企业的实时监督能较大程度改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使企业积极完善这方面工作。然而我国对环境法律宣传不是很到位,社会公众意识不够强,对环境信息披露起不到监督作用或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企业工作做得不到位。 四、解决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对策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信息披露规范化我国在环境会计领域缺少规范,企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无法放在同一层次比较。要使信息披露可比,政府首先要制定环境会计披露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形式和内容一致。其次要完善我国环境会计核算体系,让上市公司有据可依,全面具体地反映环境会计活动。同时,应将环境会计涉及的内容编入相关法律法规,使环境会计像传统会计一样有专门的报表格式进行披露。 2.加强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部分会计学者开始研究环境信息与会计的相关问题。我国环境会计信息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相关理论还不是很成熟,相关人才比较稀缺。我国可在高校多设立相关专业和课程,多培养环境会计人才。环境会计是一门新兴科目,具有新颖性和复杂性。国家通过定期对相关人才进行专业考核,敦促环境会计人才不断进步,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还要鼓励企业进行定期培训,让环境人才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3.加强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责任感环境保护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教育等方式,加强对环境会计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让公众了解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关知识,增强这方面意识。企业的生产活动会给环境带来影响,甚至造成严重污染。为防患于未然,政府要敦促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自觉主动披露。鼓励他们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部门,负责企业与环境有关的问题,让企业认识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优化企业的经营管理结构,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加强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监督环境会计信息的自愿披露能展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缺陷。事实上,在环境信息问题上全部依靠企业的自愿披露是不现实的。过去的案例充分说明,只有自愿披露与强制披露相结合才是最适当的。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在环境保护与信息披露上都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有些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想法,对有些环境问题不披露或少披露,以致造成环境信息披露不完整或实用性较低等问题,难以对信息使用者有太大帮助。所以,政府与环境管理部门的监督作用就显得极其重要。综上所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时代进步的产物。我国经济增速、发展方式、经济结构、经济发展动力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常态”下,更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目标不动摇。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既要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更要吸取西方国家经验,走出一条适合并有利于中国环境保护的道路。 作者:吴震 单位: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摘要: 文章阐释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两者之间的关系,指出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本文对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 生态文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概念 环境会计,实质上是绿色会计的别称,是用货币为主要单位来记录各类环境污染、防治及其开发的成本费用,并对保护环境形成的效益进行计量和报告,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和环境行为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新兴学科。对经过确认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公开的过程,被称作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可以通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了解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2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相互关系 2.1开展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企业既是环境资源的消耗主体也是环境污染的主角。相关专家和学者对环境污染物的来源进行了分析,发现我国环境的污染物大约有80%是由企业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既然企业是我国环境污染主要制造者,那么企业必须为治理污染负主要责任。为了把我国建设的更加美丽,为了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企业必须走生态文明之路,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出一份力,及时披露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 2.2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手段之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手段。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是为了向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正确的会计信息,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为实现这个目标,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要求企业进行环境会计核算时必须全面客观、真实可靠。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它既可以监督企业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又可以监督企业是否做到了良好的环境保护,它作为一种新型的企业环境管理手段,被称为环境污染控制的第三次革命浪潮。通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可以知晓企业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和治理环境污染的情况,也可以有助于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整个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 3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准则缺乏相比西方来说,中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保护环境的法律10多部,相关法规20多部,约束了企业的污染的一些行为,对环境保护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颁布的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没有提及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梁杰与刘金彬等研究发现,中国至今仍无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或《环境会计指南》。杜婕也指出:“尽管有些企业已经将环境会计的应用开始逐步推行,然而现在环境会计的成本费用核算以及基本理论仍然存在许多分歧和争议,更没有将环境会计写入到相关法律法规中,这让企业在真正建立环境会计体系中无法可依。”因为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使大多数企业从不主动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即使披露了一些信息,也不能取信于社会公众,影响了披露的有效性与可靠性。 3.2缺乏环境会计信息监督为了确保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客观真实性,需要专门的监督机构独立审计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情况。由于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制定相应的环境会计准则,并且与此相对应的环境审计准则也未出台。因此,我国审计机构缺乏对环境审计监督的有效武器—环境会计准则及环境审计准则,致使环境审计无章可循,寸步难行。卢少青(2013)选取46家钢铁行业上市公司进行研究,经研究发现选取的公司审计报告中都没有提及有关环境方面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更没有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企业环境信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从而导致了企业披露虚假环境会计信息的可能性,进而不能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形成有效监督,信息使用者也无法据此做出合理的决策。 3.3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范围狭窄,信息价值低由于我国缺乏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政府监管薄弱,惩罚力度不够,导致企业不能够主动自愿披露环境信息。秦声(2010)对1581家上市公司搜集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从分析数据可看出进行有关环境方面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只有517家,披露所占比重32.7%。并且,这些企业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时出现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只披露一些政府的环保奖励、企业的环保支出、企业的环保投资等环境受益的信息,享受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国家拨付的专项治理资金等;而对企业环境污染形成的诉讼,违反环保规定而给予的罚款等不好的环境会计信息则不加以反映。企业在披露环境信息时披露内容经常流于形式,披露的内容太简单、范围太过窄,不能客观反映环境绩效,环境会计信息价值较低,不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4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主要对策 4.1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会计准则为了使企业能够真实、可靠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正确反映企业污染及能源消耗等问题,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相关的环境会计准则,比如可以借鉴日本的《环境会计准则》、《环境会计指南》等,对象由大型企业扩展到中小型企业。我国也可以完善现有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把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的相关要求充实到现有环境法律法规中,在《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中新增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将环境会计信息纳入《信息公开条例》中。在《环境会计准则》中明确强制环境会计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等相关要素,明确环境审计的范围及程序。 4.2实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第三方审计为了使企业所出具的环境信息报告、所披露的环境信息内容更加真实,注册会计师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审计更合适。因为政府部门人员对环境会计缺乏相关的认识和了解,不能很好地做到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有效监督和管理,而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丰富,客观性强,他们可以依托第三方会计监管机构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注册会计师可以审计企业披露的独立的环境报告,并可以通过企业环境绩效报告来判断企业的环境资产、负债、收益和支出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对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质量作出相应评价,进而为企业内部和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支持。 4.3制定有效的激励和惩罚措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由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环保局等部门进行监管。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一)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库。监管部门可以联合工商管理部门为企业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库,及时公布重污染行业及其污染企业的名字,来提高环境会计信息的透明度。(二)监管时要奖惩结合。我国可以借鉴英、日两国的做法,分别设立“环境报告奖”、“环境报告书奖”。对能够主动、全面、真实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给予降低排污费、税收优惠、环保项目补助等优惠。同时,对于未能披露规定的环境信息或者披露虚假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应进行严惩,可以根据轻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行政处罚、停业整顿、强制关闭等惩罚措施。提高政府监管,将激励与惩罚相结合,希望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披露质量,改善我国企业低质量信息披露现状。 总之,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国家制定和完善环境会计准则、加强第三方监督和增强国家监管等措施,使企业主动、真实、全面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使企业利益相关者了解更多企业能源消耗与企业环境污染等客观信息,促使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环境效益,进而保障整个社会保持全面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状态。 作者:苗玲娟 宋俊儒 刘康伟 单位:临沂大学物流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摘要: 环境会计对加强环境管理有着重要的保护作用,由于环境资源越来越受重视,环境会计的发展也随之受到重视。近年来,环境问题一次次地被推到风口浪尖,这些发展现状引起了人类的思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上市公司是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而上市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对环境的依赖,因此企业对环境污染更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反映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环境事项,有利于促进企业在经济发展模式上的转变,增强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社会责任感,更好的完善企业形象。在环境会计披露的企业中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主体,因此本文将上市公司作为主要研究对象。文章首先,通过对环境会计以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理论的介绍让大家对环境会计有进一步的了解;其次,以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揭露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发展模式 一、环境会计的相关信息 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地提高,但人们生活的环境却受到严重的污染,并且环境污染正逐渐的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因此人们对环境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新兴职业,环境会计。他能够使外界更加清晰的了解企业持续发展的状况,环境会计对企业发展中信息的披露,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了环境会计的披露信息,加强了外界对企业的了解,无论是企业对环境的保护还是破坏,我们都更加一目了然。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对环境污染者应加大处罚力度,迫使企业放弃高耗能的生产方式。反之企业在环境保护中所付出的努力,在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中也会展现,这是提升企业形象的最佳时机,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认可和支持。对企业发展和环境保护都有推动作用。现如今的环境保护是关乎民族未来命运的,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发展理念,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模式,对推动社会公众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 二、我国环境会计存在的问题 环境污染的现象日益恶化,人们越来越关注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而企业也开始重视自身环保形象,这就需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帮助。但目前我国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内容零散;毫无规律可循;信息质量偏低等等。具体概括为以下几方面:首先,很多信息的披露过于敷衍,披露内容过于简单,有些上市公司所提到的信息仅仅在年报中简单的提及环境问题,这些根本算不上会计信息,对于环境会计的实质并没有反映。还有在企业信息披露中,很少对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方面的信息进行披露,对企业因环境污染而受到处罚的信息更是极少披露。其次,由于没有健全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披露的方式不固定、形式不规范。在进行信息披露时,环保部门只注重污染行业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于披露信息、时间等没有明确要求,这些都造成了各个上市公司在面对披露环境信息时的随意性。造成各个上市公司的披露信息存在差异,无法形成上市公司之间的比较。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要在年度报告结束后的3-4个月才对外公告,这造成了披露信息有明显的滞后性,时效性不强。最后,我国上市公司在进行披露环境信息时,会出现连续性不强的问题,例如:一些上市公司在开始披露时对投入的环保设备信息进行介绍,但是对该设备的后续的问题并不提及,使得会计信息失去了该有的连续性意义。 三、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从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来看,目前没有形成广泛的环保意识。绝大多数的企业在开展环境报告都是基于政府管理机构强制性管理的结果。这表明企业自身对环境会计的认识不够,而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使得企业为了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对于环境会计视而不见。而投资者对这方面的信息也并不关心,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与否并不影响他们的投资决定,对此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急需完善。我国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需要我们不断完善,这将是一个漫长且艰巨的任务,想要更好的完成这项任务,政府应该担任起一定的主导作用,而相关的管理部门、人民群众、企业自身都应该相互配合。面向未来,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迫切的需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现。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会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影响环境效益当然对社会效益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在我国开展环境会计之前许多发达国家已有前车之鉴,对于他们的成功经验,我们要结合国家的具体情况来借鉴,既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也不能等污染出现才治理。在以后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中,我们要加强对环境会计的专业理论研究,建立健全完善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让环境会计的信息披露有据可依,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未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需要理论体系的建立健全,并细化各项细节制度等等,因为只有理论研究全面形成统一的体系,才有可能会在实践中发挥它的真正作用。 作者:马冬妮 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会计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摘要: 本文主要抽取属于制造业的100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影响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的各显著因素进行研究,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并得出可靠结论,发现重污染企业与规模较大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更高,并据此得出结论,望能对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提供参考。 关键词: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造业上市公司;影响因素 1引言 我国大部分企业在获取经济利益的过程中有意忽视生产活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在可持续发展目标逐步向社会推广的大趋势下,实现绿色生产是目前制造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将有效地把企业对环境资源的利用情况及企业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传达给社会各界,从而对企业形成监督作用,达到治理严峻环境问题的目的。目前,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如何?有哪些因素影响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从哪些方面入手可以提高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与质量?本文以我国制造业500强中的100家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收集的数据真实可靠且具有时效性;收集范围从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拓宽到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来源更为广泛,数据更具客观性;笔者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定性与定量分析结合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找到影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据此为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供参考。 2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有过一系列的相关研究。Orlitzky和Benjamin(2001)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企业的负债程度与其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水平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汤亚莉(2006)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公司规模、董事会对环境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正相关。蒙立元、李苗苗、张雅陶(2010)将我国制造业中属于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产生重要影响。谭庆美,徐华敏(201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管理层持股、董事会独立性,以及企业所有权结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正向影响,而盈利能力则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负向影响。 3实证研究 3.1研究假设 3.1.1制造业上市公司规模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制造业企业规模越大,所雇佣的人力资源、消耗的资源也会相应增加,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会越大。公司为了维持自身良好的形象,获取公众的信赖,争取更为长久的发展,企业势必会更加重视环境披露这部分内容。 3.1.2制造业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负相关关系持股比例代表着股东的表决权。如果一个公司的股权过于集中,这就意味着公司决策权实际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企业的行为更多地体现了大股东的利益,忽视了小股东的利益,则大股东可能更倾向于控制信息披露情况。 3.1.3制造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独立董事设立的目的是监督公司管理层。一个公司如果设有足够的独立董事,可以认为这个公司在这方面监督力度有力;如果独立董事比例过低,则极有可能造成监督力度不够导致信息披露不充分。 3.1.4制造业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企业盈利能力表现在一定时期内企业的收益水平。当企业盈利能力高,获取的收益高时,会有额外的资本投身于环境改善,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也会更主动。 3.1.5制造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财务风险增大时,利益相关者都迫切需要知道公司更多的信息,企业也会更有动力披露相关信息以获取信任。 3.1.6制造业上市公司控股性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国有控股公司相对于普通企业来说,会获得社会更多的关注,经营目标也更多地与中小投资者相一致,因此也会更多地重视相关信息(包括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披露水平也会相应更高。 3.1.7企业类型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成正相关关系就企业所处的行业而言,可分为重污染和非重污染两类。重污染企业受到政府的关注和约束,且其造成的污染切实关系到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因而其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也将更多。 3.2研究设计 3.2.1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本文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推出的2015年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中随机选取深、沪两市上市公司作为样本。为降低对研究结论的影响剔除掉以下两类公司:(1)发行B股和S股的,因为B股、S股与A股的发行存在较大差异;(2)ST与PT类,此类公司财务方面存在异常波动。为保证研究结果的时效性,最终确定以100家制造业上市公司2012~2014年的数据为研究样本。本文的样本公司数据来源于各上市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网、新浪财经网等网站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等。 3.2.2研究变量根据本文研究目的,本文所确定的被解释变量是我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根据国际通用标准,以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指数(EnvironmentalAccountingDisclosureIndex)来反映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变量符号为EDI。由于我国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尚未作出统一规定,本文分析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并以此为根据归纳出相关条目包括公司年度资源消耗总量“、三废”治理情况、绿化费、排污费及置弃费用、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环保诉讼罚款、赔偿与奖励、环保拨款、补贴与税收优惠、公司环保方针目标及成效、公司面临的环境风险、公司环保技术开发情况。评分体系为无相关描述的记0分,定性或定量描述的记1分,定性并定量描述的记2分。根据前文的研究假设选取7个解释变量——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代表公司规模(LOGAT),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代表股权集中度(CR),独立董事比例(IND),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代表盈利能力(NCGR),资产负债率(DAR),是否国有控股代表控股性(NSH),是否重污染代表企业类型(W),是则记为1,不是则记为0。 3.3实证分析 3.3.1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分析经统计,2012~2014年度内对环境会计信息各评分指标进行披露的样本公司数目如下:公司年度资源消耗总量各年为28、28、26“;三废”治理情况各年为62、67、69;绿化费、排污费及置弃费用各年为49、53、52;资源税与资源补偿费各年为26、27、39;环保诉讼罚款、赔偿与奖励各年为29、42、40;环保拨款、补贴与税收优惠各年为52、66、57;公司环保方针目标及成效各年为77、85、85;公司面临的环境风险各年为71、75、79;公司环保技术开发情况各年为69、79、80。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企业自身对环境保护有一定的意识,也能做出一定的实际行动,有些企业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得非常全面,但是,有的企业仅仅只对其中的某个或者某几个方面进行了略微的描述,甚至不披露。 3.3.2相关系数检验为了避免自变量之间可能存在显著相关性而对模型分析结果产生影响,先对各自变量之间做相关性分析。从表1可以看出,自变量之间最大的相关性系数为0.385121,从统计学上分析相关系数达到0.5以上可能会引起回归方程中的多重共线性问题,故自变量间可以不考虑相关性。 3.3.3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考虑到一些不随时间变化的非观察因素可能与误差项相关而导致内生性的问题,建立如下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回归分析。Hausman检验的检验统计量为0.880557,伴随概率为0.9897,远大于0.05,因此接受随机效应模型与固定效应模型不存在系统差异的原假设。则参数估计和检验的结果为:=0.262723+0.039595L0GAT+0.183031W+;SE=(0.098817)、(0.010905)、(0.183031);t=(2.658682)、(3.630928)、(0.036726),R2=0.1495;F=7.3310;n=100。根据对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的观察可以看出:R2为0.149,拟合优度并不算大。但是,本文认为这与100个样本公司之间的差异以及时间序列数据(跨度仅为3年)有很大的关系,因此,本文有理由说明该模型对样本拟合较好。公司规模(LOGAT)的回归系数符号为正,对应的伴随概率值为0.0083,因此认为公司规模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为正向且显著;从股权集中度(CR)、独立董事比例(IND)、公司净资产收益率(NCGR)、资产负债率(DAR)、控股性(NSH)对应的伴随概率值分析可认为这5个因素对环境信息披露无显著影响;企业类型(W)的回归系数符号为正,对应的伴随概率值为0.0000,因此认为企业类型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影响为正向且相当显著。 4研究结论与建议 4.1研究结论通过上述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首先,不论各公司披露的内容详实与否,就样本数据显示情况来看,2012~2014年度的披露比例较高且逐年上升,说明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意识已有所提高;其次,规模较大的企业与重污染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较高,因其消耗的资源更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更大,造成的污染切实关系到居民的生活环境,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与约束。公司为了维持良好的形象,获取公众的信赖,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与更为长久的发展,会更加重视环境会计信息这一部分内容的披露。最后,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与独立董事比例并不存在显著关系这一结果,本文推测可能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不够完善有关。独立董事目前主要是由上市公司自主选派,存在由内部人提名的问题。另外,独立董事多为兼职,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相关信息做出清晰判断,从而导致决策仓促。 4.2研究建议本文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建立健全法律法规,通过立法途径加强惩治力度,促使企业积极执行环保措施,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由个体行为向社会行为过渡,提升全社会的环境质量;其次,规范披露方式,独立报告披露的量化信息更多,定性信息的描述也更全面,信息质量远高于其他方式,本文建议对重污染企业应当采取独立报告形式,将环境信息披露放在重要位置单独列出;最后,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我国独立董事目前仍然缺乏足够的独立性。我国的独立董事委员会虽已成立,但仍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建议完善独立董事委员会的技术准则体系与道德准则体系,提高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专业素质,加强其社会群体意识和独立意识,发挥职能,降低企业信息保留程度,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水平。 作者:谢宇 胡双 朱思晓 单位: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思考 摘要: 外部、内部及中间利益相关者群体或组织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证分析表明,企业利益相关者群体的需求极大地影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水平。企业外部利益相关者群体,如政府、债务人、顾客针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程度对管理层意图施加强大的影响;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群体,如股东和职工对公司诉诸额外压力以披露企业环境会计信息;作为企业中间利益相关者群体的环境保护组织与会计师事务所,明显地影响企业环境披露的管理决策。 关键词: 利益相关者;预期;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环境披露研究已解释了大量股东群体或组织提议企业加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这些研究表明企业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并有义务满足利益相关者群体的需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展现社会责任的一个途径[1]。然而,目前为止,大多数文献仅仅讨论了个别利益相关者群体与环境披露的关联以及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关注利益相关者的预期。本文试图从一个更宽广的视角,来测量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分析政府、债权人、消费者、供应商、竞争者、股东与职工的影响,进而阐明多种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本文还提出两个中间利益相关者群体:环境保护组织与会计师事务所,他们也有可能关注公司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目前利益相关者理论尚存在明显的争议:公司需要通过确保生存并持续盈利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抑或面对利益相关者的负面抵抗[2]。如果将利益相关者理论与理论结合,会发现每个利益相关者与企业形成或隐或显的契约关系[3]。据此定义,每个利益相关者都向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拥有法定的要求权,企业必须评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以期达到战略目标。据此,企业应与利益相关者保持合作对话关系[4]。鉴于企业非股东利益相关者不断增加以及企业社会责任需求的扩大,企业不再局限于关注满足股东需求,企业也需要考虑关于环境改善活动和环境状况等其他问题。最后,企业应向利益相关者披露充分的环境会计信息以保证其行为合法并有助于利益相关者做决策。本文坚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受经理层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驱动。信息供给应该满足信息需求,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经济利益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水平提供了重要的信号[5]。而如果利益相关者经济利益增加了环境会计信息的价值,那么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需求就会增加,管理层将可能致力于披露更多的环境会计信息以提升其感知环境的合法性。 二、文献综述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Freeman等使用利益相关者理论解释了公司的具体行为,关注于利益相关者如何通过利益竞争和责任认知被组织管理[6]。利益相关者在企业中投入了“赌注”从而承担了“风险”,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股东与经理相互作用共同创造价值,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相互作用形成互惠关系,利益相关者提供重要的资源,或者为企业做贡献,同时企业要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经理主要负责安排企业的活动,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需求冲突。DonaldsonandPreston表明,除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的显性需求,公司不应忽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隐性需求[7]。利益相关者可通过信息传递或对外表达从而影响公司业务,以表明他们的意图和态度。当利益相关者对企业施加影响,企业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并调整行动缓和利益冲突。社会责任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应对利益相关者的方法,构成了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交流的手段。企业在战略规划时,需要考虑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否则将面临丧失利益相关者支持的风险。因为利益相关者特别关注企业的环境策略、投入和态度,他们期望看到企业在没有破坏环境的前提下的经济利润和经济状况。 (二)社会政治理论与环境信息披露社会政治理论包括政治经济学理论、法律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是指人类活动包含的各种各样的政治与经济活动,其中,社会、政治与经济相互交织。社会的不同群体相互合作以分享资源,他们又相互竞争以获取各自的利益,合作与竞争的结果是社会稳定。企业是社会的一部分。当企业的价值表达与社会规范相悖,那么他的合法性将受到潜在或实质性的威胁[8]。社会契约的结合力是利益相关者允许或否定企业经营的权利,企业的合法性被外部组织人员控制,因此,企业通常试图实现某种战略来改变利益相关者的观念或转移他们对某一问题的注意力达到改变他们对企业的业绩预期[9]。换句话讲,当公司感受到社会或公众的压力时,就会采取系列行动来缓解压力以获得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这些行动包括公布年度报告和决策活动以更好地为公众所知。未来,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将超越严格的环境规范和法规,减轻企业源于利益相关者的压力[10]。弗里曼认为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代替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影响[11]。在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环境问题突出的公司,管理层改善环境策略或社会行为,可以降低政府的干预。对管理层而言,隐藏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背后的动机可能是避免减少未来的投资机会。企业采用更积极主动的环保策略说明企业认识到利益相关者的感知。Ullman认为,企业使用环境信息披露工具来保持与利益相关者的友好关系,由此说明环境信息披露是企业反馈利益相关者的需要的渠道[12]。 (三)利益相关者背景下的环境信息披露大量的研究指出,利益相关者的压力,影响企业的社会策略和环境披露策略。研究强调社会和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受多个利益相关者群体需求的影响。罗伯特从利益相关者视角,测试了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管理层的社会责任披露决策的影响,发现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企业的战略态度、经济效益与公司的社会信息披露水平呈正相关性。Hossain等研究公司的具体特征对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的贡献,结果表明公司规模、财务杠杆以及国外上市地位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有积极的正相关性[13]。HalmeandHuse探讨了环境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变量、行业变量、国家变量之间的关系,发现行业变量是解释环境信息披露的主要因素[14]。不同行业的公司中,传统的高污染企业,比同行低污染的企业更重视环境信息披露。如果企业是跨国经营,则企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信息水平各有差异。Cormier通过评估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策略反映出经理层对利益相关者的态度[15]。他发现,环境管理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态度存在关联,管理者通过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来维护其社会合法性。另外,规模大、负债少、所有权分散的公司更可能进行自愿性环境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规模呈正相关性。上述结果和理论论证了企业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和满足多个利益相关者需求。通过接受社会责任,阐释了企业对社会责任的理解并付诸行动,通过披露环境信息展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本文旨在通过对比企业对三类利益相关者,即外部、内部和中间利益相关者的反应,来分析企业如何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并阐明促使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机。 三、研究假设 (一)外部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1.政府基于合法性和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管理层必须与不同的群体交流达到合法性。在外部利益相关者群体中,政府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政府机构可以对违反环境法规的企业进行处罚甚至责令关闭。Walden进行了一项关于年度报告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调查,调查发现在1989年阿拉斯加游轮泄露事件以后,源于事件影响和公共政策压力,阿拉斯加的环境信息披露明显增加[16]。Deegan等同样发现因违反环境法规受惩的企业倾向于披露更多积极的环境信息[17]。很明显,当企业的形象遭受负面影响,环境信息披露有助于树立更多的正面形象,同样有助于向利益相关者证明企业履行了社会责任。因此,企业将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以提升合法认同度[18]。政治成本假说认为,由于大公司的知名度较高,其一举一动都受到公众的关注,更容易受政府干预[19]。考虑到政治成本,公司越大,政治敏感性越强,越有可能披露环境信息。因此,大公司肩负更多的来源于社会和环境组织的负担(如社会舆论的压力、社会责任、环境要求等)。在这样的压力下,大公司可以增加环境信息披露,作为与加强政府沟通并取得合法性的手段。2.债权人高财务杠杆的公司能看到债权人对公司政策的影响,因为债权人能收回贷款或阻止企业进一步的信用扩张。因此,管理层更愿意披露关于企业社会活动的信息来满足债权人。企业的财务杠杆越高,债权人的影响越大,企业对环境需求的反应越迅速。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当企业的活动产生了负面的环境影响,企业将会面临处罚或罚款,其结果也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因此,债权人高度关注企业的活动。他们呼吁更多的企业诚信,要求企业充分披露以保证他们揭露最新的情况并防范机会主义行为。否则,债权人会寻找新的东家,甚至收回贷款。3.供应商和顾客把供应链看作一个整体,当企业的年度报告披露了环境信息,信息的目标观众是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然而,环境信息同样为客户和供应商服务。客户在做出采购决策之前,企业形象和声誉自然是一个决定性因素。Park使用广告费用作为替代变量代表客户关系强度。研究结果表明,具有良好客户关系的企业更加积极披露在环境保护上的投入并提供高质量的披露内容[20]。公司形象和声誉已经成为关键因素,鼓励顾客再次购买。企业与利益相关者是一种相互依存的状态。利益相关者为企业提供重要的资源,作为回报,企业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需求。因此,在整个供应链上,当企业不能满足供应商的需求,后者将会寻找其他更可靠的合作者,甚至报复不当行为(如暂停供应)。这些结果都会对企业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当企业的存货周转率较高,它将会主动满足供应商的要求以免发生供给短缺并失去销售机会。为避免企业声誉受到负面的环境绩效的影响,供应商需要看到更多透明的环境信息,使自己在新的企业环境中调整战略。4.竞争者竞争产生于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之间。因此,当谋划战略时,多数企业会考虑他们所属的行业及行业中的竞争水平。企业的竞争环境真实地存在,由于较高的行业退出率,企业需要采取更多的行动确保在行业中的地位。Gale认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的公司可能施加重大影响控制市场[21]。这一观点表明企业将更多地被外部世界关注,为保持优势,需要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包括环境信息披露政策。上述文献和关于外部利益相关者集团的推论阐明了企业提高其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背后动机和可能性。由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H1: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与外部利益相关者期望和需求正相关。 (二)内部利益相关者与环境信息披露1.股东Keim认为,内部利益相关者构成分散的所有权结构,对企业相关活动的透明度提出更多元化的需求[22]。尤其是企业的社会活动,极大地得到股东的关注。当股权分散,必须加强监控,企业将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由于股票多样化,股东会更加关注企业的社会活动和环境行为,从而促使企业履行更多的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理论也表明,企业往往披露更多的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另外,公司股权结构越集中,披露的信息越少,节约的披露成本越多。2.员工随着环保意识的普遍提升,员工开始关注到企业的环境绩效。企业员工认识到消极的环境策略会导致负面的环境绩效,带来处罚或破坏企业形象,甚至损害职工的权益。员工尤其关注企业对待环境策略的态度,因为职工的权益与企业前景密切相关。大公司的员工通常组织工会或某些特殊的公司机构(例如,一个专职部门负责处理环境相关事务)来确保他们的意见为企业管理层接纳。在内部员工的压力下,企业积极实施环境策略和履行社会责任。因此,员工数量越大,对环境政策的影响越大。员工可能需要更高透明度的环境信息以免损害其权益。基于上述文献和关于内部利益相关者集团的推论,本文提出第二个假设。H2:环境披露与内部利益相关者期望和需求相关。 (三)中间利益相关者1.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意识的上升促成环保组织的产生,环保组织自愿执行日常的环境保护任务、协助政府监管污染源并加以改进。环保组织动员组织力量,对企业施加压力,这些企业呈现出很多不良的环境行为,迫切需要一个更为有效的环保生产工艺,环保组织推动企业披露有关环境影响的产品信息。Deegan采访了一些环保组织、挑选一些最受关注的行业,测试他们的敏感性。结果发现在环保组织的压力下,环境敏感度较高的企业经理层会提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这些敏感企业比其他企业受到环保组织更严格的监管。石油、化工、有色金属、造纸工业,往往比其他产业更加敏感,环境披露信息更加充分。2.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的监管作用影响信息披露的质量。现有的研究表明,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比非十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更卓越的质量保证,十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影响信息的可信度和可靠度。为维护其知名声誉和避免诉讼,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往往要求公司披露更多的信息。当一家公司由一家具备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分析人员就容易将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确认为更好。会计师事务所实力越强,顾客和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越高。基于上述文献和关于中间利益相关者群体的推论,本文得出第三个假设。H3:环境信息披露与中间利益相关者预期和监管呈正相关性。 四、变量设置与模型构建 (一)变量设置在研究中,影响企业财务报告中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因素共有变量9个,与上述的假设相对应。控制变量为盈利能力。相关变量的定义如表1所示。 (二)模型构建为检验前述假设,本文采取打分技术测量法,采用内容分析,通过信息披露的“数量”变化来推断“质量”变化,以确定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度。这一研究使用Wiseman的分类法和分项法来识别年报中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在具体实践和预测过程中遇到困难,对原方法做适当的修改调整,从而设计出记分板,在记分板上的环境信息分为四大类:经济因素、诉讼、降低污染、环境管理,如表2所示。对年报披露内容分析的分数,我们给定每一块的货币性或定量性的披露赋值2分,定性披露1分,指定的项目不予披露的不得分。因此,环境披露的总分数范围是0到24分。除了总披露水平,也分别对自愿性披露和非自愿性披露构成情况打分。企业披露的法律、法规指定的项目属于非自愿披露,其余的披露内容属于自愿披露。 (三)样本选择近年来,中国环保部启动中国上市环境责任评价活动,调查对象是深沪上市公司,而相关评分模板则是依据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本文选用201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的636家企业解释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决定因素。通过收集以上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分析报告附注中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相关资料来源于巨潮咨询网和国泰安数据库。 (四)环境信息披露打分表2列示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打分评估情况。在打分测度时,环境披露内容由四个方面12个项目组成,包括自愿性披露水平。结果显示鲜有企业披露有关环境治理设备和设施的财务资源。关于环境诉讼内容,研究发现仅有几家公司披露有关环境惩罚的信息。这一结果可能是源于对于未决诉讼的裁定较为困难,也揭露了这些企业试图隐藏相关信息规避公共监督。至于其他信息,属于环境管理范畴,在很大程度上被有效披露。然而,主要采取的是非量化的披露方式。从而可得出这样的推断:公司更倾向于解释环境政策,例如,我们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任何形式的污染,我们将继续投资、改善和执行回收以实现环保理念等。对于总的披露分数,本文分别列示了非自愿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分数。自愿性披露分数明显偏低,这一事实与2013年中国上市公司环境报告分析结果不谋而合,也从侧面验证了我们的数据是有效的。除了自愿性披露不足,强制性披露信息同样不充分,主要源于缺乏有效监管和相关部门未能履行监管职责。总的来看,强制性披露的平均分数高于自愿性披露分数的事实反映出管理层对环境披露的消极态度。隐藏在这一态度背后的原因是企业总是将环境信息视为机密,因此不愿公之于众;或者信息公开产生的成本大于带来的收益。 (五)描述性统计表3提供了本文使用的先决变量(外生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信息。强制性披露有4项指标,自愿性披露有6项指标。样本公司最高披露得分是14,最低得分是0,平均得分是3.487,表明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不尽如意。自愿性披露的平均值为1.456分,而强制性披露的平均值是3.452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平均分为0.801,即超过三分之二的样本公司被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表4中列示了外生变量之间的联系。环境披露与惩罚正相关(r=0.1),与公司规模正相关(r=0.39),与市场份额正相关(r=0.32),与员工数量正相关(r=0.32),与大股东利益负相关(r=-0.1)。 (六)回归分析回归分析的结果解释了等式1中利益相关者与环境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见表5)。关于外部利益相关者,自变量的系数表明环境违规行为与三类环境信息披露有重大关系(0.125,P 0.072;0.081,P 0.018;0.100,P 0.004;总体披露,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这一结果与法律理论一致,或者说,接受惩罚的企业回避环境惩罚相关的负面消息而倾向于披露积极的环境信息。企业规模与三类环境披露具有强正相关(0.340,P 0.001;0.247,P 0.001;0.387,P 0.001;总体披露,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大企业肩负较高的政治成本,更依赖于政治及社会支持,更加为政府及消费者所关注,因此,大企业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财务杠杠与总体披露和强制性披露呈强正相关性(0.062,P 0.046,整体披露;0.076,P 0.031,强制性披露)。结果表明当企业面临较高的财务风险时,债权人会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环境信息以确保了解企业最新的发展及相关的经济决策。此外,广告费与三类披露形式具有强正相关性(0.132,P 0.001;0.057,P 0.063;0.207,P 0.001;总体披露,强制性披露,自愿性披露)。企业的广告支出能提升市场关注度、提高环境披露水平,以达到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目的。关于内部利益相关者群体,大股东及主要股东与总体披露水平及强制性披露水平呈负相关性(-0.086,P 0.025,总体性披露;-0.187,P 0.003,强制性披露)。这类企业了解股东的需求,必须提供企业经营信息,特别是最受关注的社会和环境活动信息,因此,它们将尽可能地披露较好的环境信息。很明显,企业员工的数量与三类披露水平呈正相关性,企业员工会要求企业提供环境业绩信息,员工人数越多,环境披露水平越高。关于中间利益相关者群体,很明显,环境敏感的企业与总体披露和强制性披露呈正相关(0.142,P 0.001,总体披露;0.121,P 0.001,强制性披露)。由于环境敏感的企业对社会环境影响更大,环保组织更加关注这类企业。因此,它们将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然而,这一变量与自愿性环境披露水平并没有强相关性,主要在于罚款和环境惩罚及未来的环境支出属于强制性披露水平,也是环保组织所关注的内容。被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与自愿性披露强相关(0.081,P 0.008,整体性披露;0.037,P 0.006,自愿性披露)。这类企业的非自愿性披露程度较低,可能是因为这类披露本身是强制性的,并且相关企业的实际内容的确很少。尽管中间利益相关者不直接受益于企业,由它们充当监督角色,能确保其他利益相关者群体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研究结论及不足 持续发展是企业的终极目标,但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是企业能切实地认识到他们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前提集中于如何为股东创造最大利润,而后依靠利润缴纳税金履行相关的社会责任。然而,当今的社会责任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不仅要求企业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更要求企业努力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群体的诉求。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可以看成是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群体有效沟通的方式之一。本文研究结果表明:政府更加关注大公司和受过环境惩罚的企业。在政府检查之下,这类企业披露较多的环境信息以确保其合法性。此外,市场占有份额较大的企业重视企业的环境绩效,主动向社会公众披露环境信息。员工数量大的企业和股权结构分散的企业的员工和股东十分关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另外,中间利益相关者极大地影响企业的环境披露的管理决策。然而,被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与强制性披露没有强相关,原因在于这一方式本身是刚性的,相关企业实际涉及这方面的内容本身就很少。财务杠杆、大股东、环境敏感性与自愿性信息披露没有明显的关系,是因为管理层在制定有关环境管理策略时考虑到其他的方面,如成本效益原则、谨慎性原则等,因此这些特定的利益相关者群体无法影响某些企业的自愿性披露。企业披露透明的环境会计信息能够满足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创造经济附加值,提高企业形象,从而获得持续健康发展。本文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研究样本采用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2014年主板公司,涵盖数量为636家,环境会计信息统计来源于企业财务报告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披露零散,缺乏系统性;某些变量(如监管机制)与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程度相关,但缺乏可量化指标,限制了定量研究的全面性。后续研究中我们将进一步探索研究策略,扩大研究样本,结合中国环保部组织的上市环境责任评价活动,依据国际标准和国内实践评价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状况。 作者:卢秋声 干胜道 单位:四川大学 商学院 会计与财务研究所 湖北民族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重污染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一、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一)环境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不健全。眼下,多数的企业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进行披露环境信息的,这就造成环境会计相关的准则对其披露质量有了直接的影响。由于我国在企业环境会计的信息方面所做的研究起步较晚,最重要的是突出在关于重污染的企业方面。虽然目前我国对企业的环境会计应该披露的信息给出了相应的规定文件,但由于对企业在强制性方面的规定比较少,同时也没有正式的规定信息披露的内容及形式,所以就导致了企业在进行相关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时有很大的随意性。 (二)缺乏环境会计披露的会计准则。目前,企业大多是通过自愿的原则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大部分的企业在披露有关的环境会计信息时只是略有出现或根本没有。就算在招股说明书中出现,到后期也会回避其对环境所造成的巨大破坏,根本不会兑现当初所做的承诺。尽管政府的环保部门已经了一些获得了一些成果的关于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法规和制度,但其主要针对的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而对于重污染的企业政府部门还没有做出相关规定。 (三)缺乏对环境会计信息的第三方审计。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不单单是企业自身的事情,还应该加强利益无关者对其的审计工作。自我国执行单独的执行审计准则以来,就开始对规范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以及其质量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这就促使我国的审计标准更制度化与完善化。从目前的表现来看,在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方面披露的审计时,还没有一个具体的细则对其进行规范;按照现有的审计体系来看,也没有对企业环境会计的审计业务进行全面的规定。因此,就很难保证位于第三方的审计在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审计的质量了,同时也导致了第三方审计整体的职业能力的降低。 二、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所占比重较小。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没有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占的比重较少。这是因为,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考虑企业的管理者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比较弱,他们以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为工作重点,从而忽视了企业的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没有对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有关的、规范的披露。从外部因素方面考虑:一是相关的利益者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需求比较少,这样的话就削弱了企业自主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想法和动力;二是我国关于强制性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比较少,而且政府的有关部门其监管也不到位,以致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不作为。 (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上文提到过,虽然我国有一部分的企业进行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但是其内容不够完整,不能满足信息需求者的使用。这是因为,一是在关于信息披露的企业中,其中大部分、在其年度财务报告中的附注部分进行了相关说明,但也仅仅停留在定性描述上,几乎没有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二是企业出于利益考虑,在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时只会披露对自己有利的,对自己不利的或有损公司形象的均隐瞒不报;三是在企业的年度报表中对关于环境会计信息连续披露的部分比较少,致使信息需求者不能进行相关的分析。 (三)财务人员综合素质偏低。现阶段,我国企业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与知识结构还较低,特别是有些企业的财务人员是来自于财会方面的相关的专业或自学的,他们对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知识掌握不足。而环境会计是一门涉及了众多学科的综合学科,其信息披露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必须有多元化的、专业的知识结构和高质量的素质。这些制约了企业关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同时也制约了环境会计在我国的发展。 三、我国重污染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完善对策 (一)提升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要提升公众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应从企业和公众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做好对于企业的环境会计的宣传工作。加强企业的环保意识,使其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能够自觉的进行环境保护和自觉地披露环境会计信息;二是要做好对于公众的环境教育工作。积极地开展环保教育,使其了解污染行为对生活环境的巨大影响,提醒公众重视企业的环境效益,以增大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动力。 (二)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要想规范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可以通过以下两点来进行:第一,为了实现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披露信息的可比性,要统一披露信息的计量方式,加强对企业披露信息的内容进行强制规定。同时,进一步地促使企业有正确的披露意识,使企业运用定性披露与定量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客观、公正、完整的披露其环境会计信息;第二,要使企业关于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规范化。要以我国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学习西方的两种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流披露形式:一是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二是补充的环境会计报告。要对不同的企业、相同的企业不同的污染程度分别规定其披露的模式。 (三)注重企业环境会计人才培养。当前,我国要充分地做好环境会计人才的相关培养工作开设与环境相关的专业培训,要让企业现有的财务人员充分了解关于环境保护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为环境信息的披露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除此之外,企业在以后的招聘人才中要特别注意招聘一些环保与会计方面的复合人才,改变企业现有的财务人员单一的知识结构的现状,加快我国环境会计的发展步伐。 (四)加强有关部门的监督作用。应该加强第三方对于企业环境工作的审计,来保证企业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可靠性。除此之外,我国的有关部门,例如环保局、财政部等,应该联合对重污染的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以及他们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综合的评定,对于违规的或不达标的企业要进行严格的处理、惩罚,树立环境会计的严厉性和严肃性。 作者:刘宇洋 单位:西京学院会计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多年的快速发展,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的日益加剧,目前人们更加关注自己的生活质量和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所以在科学发展观理念的指导下,引导企业推行绿色生产,让消费者多消费绿色商品,将会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而这必然需要企业主体具有内在和外在的压力和动机去处理绿色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社会成本问题,需要有相对完善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督促企业尽快将环境支出和收益科学纳入其核算体系,并确保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实用性。 一、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缺乏主动性企业的生产与经营,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所以企业在法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在追求个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由于我国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会计制度、法律制度的建设步伐相对滞后,所以企业在平时往往缺乏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积极性,即便是已经向社会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也常常存在不全面、不真实的情况。有的企业甚至为了自身的社会形象,存在扩大自身环保费用支出与社会贡献的嫌疑;而对于对企业不利的环境会计信息,则会很少披露或者不披露,能够自愿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也是非常少,没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良好氛围。 (二)缺乏有效的会计审计和监督由于我国当前在很多方面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还没有严格、细致的规定,所以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实际情况常常缺乏有效的会计审计和外部监督,导致很多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徒有其表,未能促使企业更好的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一方面,由于我国一些地方财政部门人员对企业环境会计审计监督的业务还不是很熟悉,缺乏高素质的会计审计人才,所以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难以进行有效的甄别;另一方面,企业的内部监督缺乏自主性和自觉性,外部监督体系还么有完全建立,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违约成本比较低,这就为企业的徇私舞弊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例如,有的会计事务所在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审计时,审计重点多是集中在企业财务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会计处理方法是否得当,会计业务流程是否规范等,而对于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则是相对忽视,所以难以发挥出应有的监督引导作用。 (三)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不完善由于我国关于企业环境会计方面的相关研究相对滞后,在社会经济保持较快增长速度的过程中,对于环境污染等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所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关注也非常少。随着我国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政府和会计界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重视程度和研究程度的不断深入,我国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但是关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建设却是相对滞后,很多政策规定和制度标准过于笼统,使得企业在披露信息时存在很大的自由度和弹性,也就很难确保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水平。 (四)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会计学体系中,环境会计是由会计学、环境学、环境经济学等相关学科融合发展而来,所以属于会计学中的一个新分支。由于环境会计在我国的起步晚,发展时间短,所以现代有的财会人员对环境会计方面的知识掌握很少,难以胜任环境会计岗位的需要。对于现有的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来说,很多高校还没有专门开设环境会计的相关课程,学生主动学习环境会计知识的欲望不高,所以环境会计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都处于较低层次,很难完全满足当前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实需求。 二、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完善对策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增强企业环境会计披露质量针对当前我国企业环境会计披露不主动、不积极、不真实、不全面等各方面的问题,政府部分要加强关于环境会计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定期组织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接受环境保护和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学习,增强企业的绿色生产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从而让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加具有自觉性。同时,政府等主管部门要加强环境监管,密切关注企业对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督促企业及时全面、真实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对于瞒报、虚报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要予以行政警告和经济处罚,增强企业的违规成本,从而让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更具真实性和全面性。 (二)加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与监督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有效披露,除了要增强企业的自觉行为外,还需要构建有效的外部监督体系,逐渐建立起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化监督体系。首先,企业自身要增强环境会计信息主动披露的意识,通过会计手段对自身的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及时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应用,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进行会计核算和规范化的会计信息披露。其次,政府部门的监督,要充分发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环保部门依法的监督与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联动与合作,政府财政部门可以重点执法和检查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环保部门则是重点执法和检查企业的日常生产行为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再次。对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社会监督而言,则是要重点发挥社会公众监督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监督,尤其是在审计监督方面,要进一步拓展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范围,把环境会计信息的审计纳入到审计职责范围之内,扩大对企业会计信息审计的范围。 (三)完善环境会计法律法规与披露制度要想有效改善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现状,需要加强环境会计法律法规的建设以及相关披露制度的不断完善,这是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参考标准,也是执法部门的执法依据。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会计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增加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以及违法行为处罚的内容,从而使我国的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企业的哪些环境会计信息要进行强制性的披露,哪些环境会计信息可以进行自愿性的披露,都应当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度规范,逐渐增加环境会计披露方面的相关内容,从而为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依据。 (四)重视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基于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实需要,我国需要加大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贴近社会发展之需,解决我国高素质环境会计专业人才短缺的当务之急。对此,我们要首先发挥高校在环境会计人才培养上的优势,这是因为高校的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更有保障,高校可以先在财经类专业开设企业环境会计方面的课程,从环境会计基础知识、基本内容讲起,结合我国环境会计理论的发展对教学内容进行不断的完善,逐步探索有效的人才培养途径。同时,我们要进一步发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导向作用,在考试内容上增加环境会计方面的内容,这样可以督促学生提前接触和学习环境会计知识方面的内容,为将来从事企业环境会计工作奠定良好的职业基础。此外,对于在职会计人员而言,则可以通过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不断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 三、结语 总之,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绿色生产代表世界经济的发展潮流,增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也有助于企业赢得社会声誉和竞争力。因此,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进行全面、真实的披露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现状出发,不断完善与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会计法律制度,重视审计检查与监督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宣传和引导,加快企业环境会计人才的培养,进而实现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不断改善。 作者:王雪婷 单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铜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策略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各种资源和环境的问题层出不穷,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形势日益严峻。相对铜业企业这种会产生一定污染的企业,需要承担更多环境责任,也需要通过转变发展思路,多措并举,促发展升级,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探索出一条企业发展升级之路。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为铜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更好的保证,更是企业生存发展的要求。 一、文献综述 西方国家的环境会计研究比我国要早,始于20世纪70年代,比蒙斯发表《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马林发表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为代表的论文,揭开了环境会计研究的序幕。后来的几十年里,会计研究的学者们在此获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同时在环境会计成本的研究方面也取得了相当大的的成就,但在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的内容和格式等方面仍存在争议,环境会计信息系统和环境会计信息报告体系还不够完善,更没有形成一定的准则。近年国内的学者也在环境会计与信息披露方面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林小华(2005)通过研究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案例,认为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至少应该包含环境政策、环境目标、环境治理、污染物的排放等方面的内容。李迎春(2009)从企业规模和环境污染度两方面来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进行分析讨论。刘海英(2010)认为企业自愿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受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行业性质、企业规模、企业环境活动的媒体曝光度、环境游说团体的关注度等因素影响。张素蓉、孙海军(2012)分析了国内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提出了钢铁企业的环境绩效的评价方法,并从经济、环境和社会三个角度设计了相关指标,对四家钢铁集团进行了环境绩效评价。 二、铜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铜业企业环境意识淡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自觉性不高目前,除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企业,中国还没有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披露环境会计信息。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企业只有一小部分的上市公司,且所占比例较小。铜业企业管理者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意识非常淡薄,披露信息的自觉性不强,很多铜业企业管理者,只重视企业的损益情况,忽视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社会环境所造成的影响,且环境保护在经济方面所产生的收益有时候可能大大小于企业发生的支出,所以很多企业就不愿意对相关的环境信息进行披露,没有做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优化,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对环境信息的披露不全面,且倾向于有利信息当前铜业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主要反映的是历史性信息,如过去对环境治理进行的投资、排污费、资源利用、绿化费、税收减免等信息,并且大部分是文字性说明,很少有财务数据的分析,缺少关于环境活动情况的定量信息描述。而对于企业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环境信息及可能对企业未来产生一定财务影响的不确定性信息,尤其是负面的环境信息披露较少,如环保投资、环境活动奖罚、环境诉讼等事项;对于重大的环境投资项目没有相应的成本效益分析,对于环境活动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缺少必要的解释说明,导致信息使用者无法借助已披露的环境信息全面了解企业的现状和对未来进行预测。且出于对企业的环境保护形象的考虑,企业普遍倾向于披露有利于自身的信息,这违背了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原则。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随意性较大,缺乏连续性、可比性和有用性环境信息披露规则的缺少和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公司进行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存在相同的问题———随意性大,公司差不多是根据自己的偏好自行选择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有的采取报表附注形式,有的采取董事会报告形式,环境信息分散在会议记录,附注财务报表及董事会报告,上市公告书,招股说明书,缺乏固定的、标准化的形式。由于环境信息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企业不能进行连续性的披露。因为这一点,信息披露缺乏可比性和实用性。 (四)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且可操作性差由于环境会计核算对象的复杂化、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核算内容不易界定及环境资产和负债难于计量等原因,我国环境会计发展进程相当缓慢,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亦是障碍重重。目前,针对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对公司的规定也过于笼统,没有可操作性,仍未形成具备可操作性的会计准则,不能满足实务工作的要求。 (五)铜业企业缺乏环境会计专业人才由于环境会计包含环境经济学、会计学、统计学等多种学科,这些学科相互交叉、互相关联,在具体操作中要用到多门学科的原理、方法和手段。而传统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为基本掌握经济管理知识,熟练掌握财务和会计技能,熟悉生产经营知识。但环境会计的专业要求更高,面对环境会计问题,无论是处理环境问题的财务影响还是环境绩效问题,绝大多数的会计因缺少环境会计专业知识结构,无法达到环境会计的要求,从而阻碍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 三、铜业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铜业企业的环境意识应该继续增加环境保护宣传,加强对铜业企业社会责任的培训,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促使企业在关注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关注社会环境,提高企业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自愿性。另外,政府可以通过运用行政资源,通过采取教育推动、宣传倡导推动,提高公众的自我环保意识,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督,形成企业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外部压力。 (二)完善有关环境会计的法律建设,促进铜业企业承担环境责任为了保证铜业企业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我国必须加强相关法律建设。首先,政府应该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并对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最低水平做出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规定;其次,制定相关的环境会计准则及制度,明确环境项目的确认、计量、核算与披露方法,规范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使环境会计具有统一性与实际可操作性,保证环境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再次,将我国的《会计法》与我国已经制定和颁布的各项环保法律和各省市制定的环保法规、条例相结合,将环境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确定环境会计的法律地位,使政府和企业都更加明确自身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经济发展方面的社会责任,明确企业环境会计和报告方面的要求,统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提高实际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三)提高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素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环境会计涉及会计学、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等学科知识,需要会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转变观念,更新知识,具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能力。通过学校和后续教育,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使其能胜任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并履行职责。其次,在会计学科领域中增设环境会计方向,在会计专业课程中设置环境会计专业课程,加强环境会计专业人才的培养;最后,注重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规范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提高他们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作者:项育民 单位:江西铜业集团铜材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论文:高污染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 如今,高污染已成为了我国的代名词。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2013年频繁席卷中国的大范围、高强度的雾霾。这些情况的出现,对我国的高污染企业提出了新的考验,若继续采用传统会计方式,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展协调,从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抬上了高污染企业的桌面,必须实施严格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同时,我国严峻的环境问题,进一步表明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的必要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媒介,将其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有关环境方面的支出及相关收益定期向社会公众用第三方利益群体进行公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是环境会计工作的最终成果,也是环境会计核算体系中最重要的部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是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以促进市场公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发展协调。 一、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我国上市公司是实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点管理对象。中国相对于美国、加拿大、日本以及其他欧美国家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起步较晚。至今,中国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方面依旧处于初级阶段,处于探索模式,实践经验不足。反观美国、日本及其他欧洲国家在控制环境污染方面已经发挥了相当的作用。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主要在环境会计的确认、计量方法及构架核算体系方面进行集中研究。但仍然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来明确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环境成本以及环境效益。我国现行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主要是从处理排污费的要求和鼓励加强污染防治两个方面来对上市公司与环境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管制。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方式有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董事会报告、单独的环境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方式。披露内容大多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描述十分罕见。上市公司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政策影响、相关环保投资、ISO环境认证、节能减排、环保拨款与补贴、税收减免等。反观欧美发达国家,政府、企业与民众都十分重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政府制定了较为全面的环境法律法规,具有强制性。这些法律法规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作了专门规定,对企业各方面的经济活动进行约束。同样也制定了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对应的环境会计准则,这提高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普遍性,也提高了可比性和可操作性。主要的披露形式是单独的环境报告,采用以定量形式为主、定性描述为辅的方式且自愿披露。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主要是环境政策、环境成本和环境负债三个方面的内容。只要与环境负债和环境成本相关的特定会计政策都会进行披露,还将环境投资和环境费用分别做了列示,在研究、再利用、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作了一定的描述,定量地披露与环境有关的可能债务。一些公司还将政府对实施环境保护措施而给予的鼓励予以披露。 总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属于法规披露项目,尤其大规模的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需要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有助于企业管理者更好地了解企业,制定出合理决策的同时也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 二、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结合中国和欧美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来看,能明显看出两国在环境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环境会计相关会计准则、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差异正是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所在,也是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不完善,监管力度弱虽然近几年我国开始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在企业环保方面先后颁布了各种法律法规,例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但这些法律法规并不具有完全的强制性,使得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漏洞。环境监管力度薄弱导致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透明性差。 (二)我国企业、群体和公众对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视度和了解度,关注度差我国目前的原则是结合强制性和自愿性披露,国有上市公司及重度污染的企业是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主体,而其他类型的公司则有自主选择权,这就导致了披露水平和方式差异较大。即使是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也没有在财务报表中单独设置环境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只有极少数企业的主要的经营业务目标和社会责任是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出具独立环境报告。我国企业、公众对环境方面的重视、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与国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并且披露缺乏主动性、自觉性。 (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单一,有局限性,价值含量低一般披露内容大多以定性描述为主,定量描述十分罕见,缺少数据支持,并且缺乏完整性数据,以历史财务信息为主,难以反映现实环境问题对企业经营现况和未来发展的影响,对外部信息使用者制定有效决策作用有限。大多数公司披露环境信息时,对公司总体的环保方针政策和节能减排的内容进行集中描述,而较少披露涉及货币计量的项目和环境负债、环境成本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环境信息。企业有选择地披露对企业有利的信息,而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不利信息一笔带过甚至不予披露。这些不完整的环境信息质量水平低,有用性很差。 (四)没有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缺乏可比性一方面,环境会计仍处于探索模式,实践经验不足;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尚未对环境会计准则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文件,也没有制定统一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标准,使其与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相协调,直接导致了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可操作性和可靠性差。大部分公司采用董事会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作为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形式,少数公司采用社会责任报告形式披露。仅个别大型企业会出具独立环境报告,反映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披露形式是各企业自主选择,即使是同行的企业所出具的环境报告也是不具可比性的。 三、完善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和建议 (一)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并大力发展环境会计的相关理论我国政府应当出台环境会计的相应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加强对环境会计理论研究,制定合理的假设、核算等方面内容。健全环境会计法律体系,制订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对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进行强制规范,有效监管,制定统一的信息计量口径,实现不同企业之间的信息的可比性。同时,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形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有效监督。 (二)加强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激励制度和公众群体的环保意识对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企业实施激励机制,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保证信息的真实有用和可靠,从而,加强相关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在进行财经法规培训的同时加强遵法守规教育,以此来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同时起到减少对环境法律法规实施成本和促进环境信息披露发展的作用。 (三)培养环境会计专业型人才我国应学习发达国家人才管理方式,根据环境会计的要求,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使其掌握环境会计综合性知识体系,能应对环境会计实务的能力。具体实现方法是:将各财经类高校现有的会计专业下新设环境会计课程,使其成为会计必修课程,同时对现有在岗会计人员进行后续教育,掌握环境会计学的相关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四)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约束力和环境监管力度首先,立法机关应该制定有关环境会计和相应标准更全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对应的准则,以提高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强制约束力。其次,各环保局应充分发挥其对于上市企业的监督作用,提高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可信度。最后,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建立一个独立的第三方审查制度,使其真实、正确、可靠。具体实现方式:第一,可以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扩展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职能,使注册会计师可以对企业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可以以政府部门设立的社会环境监管机构为主,并聘请会计人员参加,实现监管。 (五)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管企业应树立有关环境保护的企业文化,企业环境文化可以起到引导、凝聚、激励和规范、约束作用,对企业持续长期发展起到关键的支撑作用。同时针对企业环境问题制定保护规章,建立独立的环境管理部门,加强企业环保的执行、审核和监督作用。在企业的高层建立相关董事和委员会,强化企业高层的监督权提高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与约束力度。 作者:董丁丁 单位: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素质论文:论大学图书馆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的构建 论文关键词 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 信息素质教育 大学图书馆 论文摘要 从总体构架、用户层次、功能模块、技术支持、资源数据库5个方面介绍信息素质教育平台的构成及功用,分析其有用性,以解决当前信息素质教育领域存在的数字化程度不高、缺乏合作交流等问题。证明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是大学图书馆开展信息素质教育的理想选择。 新世纪,信息素质受到国内外的广泛重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将信息素质教育的普及作为其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培养用户在职业生涯和个人生活中评价、选择、利用信息的技巧和能力。国际图书馆协会和学会联合会(IFLA)在最新公布的《国际图联战略计划2006-2009年》中提出:要大力推进阅读、信息素质和终身学习,并将作为融入信息社会的关键。同样,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制定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要求,至2020年,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司公布的《“十一五”信息化专项规划研究:我国信息化的总体走向》预测信息技术、信息资源的广泛应用将日益受到社会广泛重视,公民的信息素质将普遍提高。 信息时代对信息素质如此关注,必然对信息素质教育的内容与形式提出更高要求。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将传统知识体系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结合,在融合中发展创新能力,提高大学生信息素质。利用网络平台开展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可实现个性化、交互式教学,充分发挥大学生的创造性和自主性,满足社会发展对信息化人才的需求。 大学图书馆建立的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以大学图书馆拥有和存取的各种信息资源为基础,整合大学图书馆的各种信息服务,将学校重点学科的科研资源、精品课程的教学资源集合到一起,针对大学图书馆各类用户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该平台主要建构于大学图书馆的网络服务平台之上,在图书馆网站提供人口链接。平台设置的目的不是将用户培养成图书馆专家,而是让其有效地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和信息服务,提高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成为能自由运用信息的人。在线信息素质教育是大学图书馆教育职能的回归和体现,可以彰显图书馆的核心价值。 1 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的总体构架 笔者设计的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主要包括五大部分:首先是平台的建构基础,即网络,可通过大学图书馆网站提供平台的入口链接;其次是底层的资源数据库,其中包含了课程资源、标准资源、免费学术资源、信息技能培训资源等4种资源类型。技术支持主要采用J2EE技术,设置了前言、选择信息源、检索技巧、获取信息、信息评价和检索规划等6个功能模块,根据用户权限,提供分层次的教学内容。用户层是平台的界面层,用户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验证,进入功能模块学习,同时还包括用户个人信息管理和个性化定制等功能。图1为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总体构架: 2 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用户层次设计 大学图书馆开展在线信息素质教育,主要目标群体为学生、教师,也可以用于馆员信息素质的培养。总而言之,该平台的用户群体应该包括学生、教师、馆员、科研人员、校外用户等不同层次。 2.1 本科生 平台主要提供信息素质通识教育,如本科生文献检索课,同时利用FAQ等形式提供信息检索的基础知识和图书馆服务和利用方面的教育;针对本科生以接受专业基础教育为主的学习状态,提供相关课件和教参资料的下载等。 2.2 研究生 考虑到研究生已经涉足较深的专业领域,且需要综合的学科指南和信息素养,平台从学习和科研相结合的角度安排教育内容,提供著名的检索数据库如SCI、EI,评价工具JCR及三大检索工具的使用技巧,如何进行开题查新、科技论文的撰写及投稿指南等内容。同时平台链接学科馆员的参考咨询服务和综合性的培训讲座,使研究生用户能够接受更专业的学科导航服务。 2.3 教师 针对教师用户,平台提供教研支持。教师主要是利用平台接受教学工作的在线培训,如学习利用统一标准制作课件,保持风格统一,这也便于课件资源的整合共享;接受远程教学系统的使用培训,借鉴优秀课程的教学示范,从而改进教学方式,改善教学效果等。 2.4 科研人员 科研人员属于教师和研究生相交的用户群体,既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用户层次进行教学,也可以在教师和研究生教育中提供链接,进行深度的科研能力培养。对于该层次的用户,平台主要从资源查找、获取及研究动态通告等方面开展。既要教会科研人员从何处检索到所需资源,更要告知其如何获得该资源,还可以提供科技查新、代查代检等图书馆服务的链接。对于网络上免费的学术资源,还应该提供链接及服务,其主要目的是全面提高科研人员的信息能力。 2.5 图书馆员 图书馆员既是平台的建立者,又是平台的使用者。馆员可以利用平台接受职业道德培养、图情基础知识学习、图书馆各类资源使用、计算机操作技能培训、各类应用系统培训、拓展及综合知识等方面的教育,维护平台及图书馆的正常运作。 2.6 校外用户 对于校外用户,平台主要提供基本的信息素质教育,进行信息意识、信息道德等基础教育,对图书馆各项服务进行介绍等。 3 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的功能模块 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的功能模块由前言声明、选择信息源、检索技巧、获取信息、评价信息、检索计划等6大功能模块组成。其中,选择信息源、检索技巧、获取信息、评价信息为核心模块。在具体模块中,又配有测验、小结等形式以增强教育效果。图2为在线信息信息素质教育平台功能模块构成: 3.1 前言声明 该模块主要是对平台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信息素质教育概况、平台模块浏览和使用技巧举例等。该模块还提醒用户树立综合使用的观念,善于利用平台的辅助工具,实现辅助学习的效果。 3.2 选择信息源 选择信息源模块主要从资源分布方面,介绍不同信息的获取来源,尤其侧重网络信息资源的分布。该模块以信息的来源作为分类标准,在每一类的介绍中,以列举重要站点的方式,提供更为细致的说明。同时,该模块可提供案例分析和在线测试,便于用户自查。在线测试根据学生不同的学习情况,依据相关标准规定,将题目分为简单、一般、复杂三个层次,并于其后附有详细解答以及相关知识介绍。最后以总结的形式,概括本部分内容的学习要点。 通过该模块学习,用户可以了解各类型信息源并可根据需要进行选择,掌握图书馆信息源的特性、类型与作用,了解网络信息源的特点,鉴别互联网与图书馆电子资源等。 3.3 检索技巧 该模块给用户一个体验不同的检索工具、选择恰当的关键词、制定合适的检索策略,进行信息检索的机会。主要提供图书馆数据库、搜索引擎、学科信息门户和网络导航等4种用户常用检索工具的介绍。在“试用”中,用户可以利用平台提供的两个实时参照浏览器窗口,进行不同检索工具的使用对比。该模块还介绍利用布尔逻辑语言进行检索式选择,检索策略制定的步骤和方法,提供在线测试,并通过“注意事项”等方式,对检索策略进行总结。 利用该模块,用户可以了解如何根据不同的检索要求,选择合适的检索工具及恰当的检索词,并进行有效地组配;灵活地变换检索策略,以获得相对满意的检索结果;学会主题词检索和关键词检索的方法;学会在网上查找信息;鉴别从搜索引擎获得的信息。 3.4 获取信息 该模块的重点是全文获取,即用户如何通过掌握的文献线索,获取文章全文。首先介绍文献的著录格式和相关标准等知识,便于用户准确识别文献类型和出版信息;其次,教会用户掌握信息资源的查找方法,获知这些文献在图书馆或其它地方是否有收藏,在网络上是否存在,以及如何找到所需文献;此外还介绍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帮助用户获得自己无法取得的文献。 通过该模块的学习,用户可以学会辨别要查找的文献类型,知道在何处可以找到需要的文献,如何查找图书馆的纸本文献及电子资源,如何查找网络资源等。 3.5 评价信息 该模块侧重用户评价选择信息资源方面的培训,使用户学习如何评价信息、正确利用信息以及进行有效信息交流。该模块提供对不同类型资源的评价步骤,如如何评价图书资源、网络资源,如何进行网址分析等,同时还附有在线测试。 学习该模块,用户可了解到信息评价的一般标准;利用这些标准对查找到的信息资源进行评价;学会合理使用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正确引用有参考价值的信息、避免侵犯知识产权。 3.6 检索计划 该模块是对前五个模块学习的归纳总结。通过网络检索到合适的信息资源,就必须运用检索技巧,制定合适的检索策略。当然,网络并不是获取信息资源的唯一途径,用户要根据所需信息资源的类型,利用信息资源评价知识,选择值得信任的站点和信息,最终实现提高个人信息素质的目的。 4 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的技术实现 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主要是利用J2EE技术,通过J2EE的应用服务器(WebLogic Server),将用户的请求进行分析,再利用JDBS到资源数据库中调用需要的资源。 J2EE是一整套技术的总称,包括建立应用系统的各个方面,J2EE使用多层的分布式应用模型,分别为客户层、Web层、业务层(EJB层)及企业信息系统层(EIS),其支撑平台由一整套服务(Services)、应用程序接口(API)和协议构成。这一整套技术的层次划分与笔者设计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的构建层次非常吻合,可以实现用户与平台良好交互。 4.1 技术实现流程 平台用户无需专门的客户应用程序,只需安装浏览器即可。平台用户在向服务器端发出请求时,首先是调用JSP页面,由于不同的用户请求的页面不同,可以由WebLogic Server的配置文件来指定。然后,由服务器端的Servlet引擎负责解释执行,调用相应的EJB,通过WebLogic Server最后访问到平台资源库。最后,由Servlet引擎将结果返回给JSP网页,通过HTTP协议将最后结果以HTML的形式返回给用户,以JavaAp-plet方式加载到HTML页面上,通过现有的IE浏览器解释运行即可。在设计后台数据库时,系统采用SQL Server 2000数据库管理软件,通过JDBC访问数据库。硬件平台采用的是DELL服务器,通过WebLogic配置文件将编写好的JSP、Servlets以及各种EJB部署到服务器上,使其与数据库相连。具体实现流程如图3所示。 4.2 实现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的几个关键技术 4.2.1 JSP技术与Servlet引擎 JSP是一种动态网页生成技术,用以帮助Web开发人员创建动态网页。JSP页面由HTML代码和嵌入其中的Java代码组成,最终代码以Servlet形式存在并执行。Servlet是一种动态加载的模块,JSP在执行以前先被编译成字节码,字节码由Servlet引擎所管理的Java虚拟机解释执行,所有的JSP文件都转变为Servlet来运行。JSP技术与Servlet引擎协调配合,将用户请求的分析和结果以HTML页面返回给客户端的浏览器。 4.2.2 JDBC技术 JDBC以统一方式对各种各样的数据库进行存取,不需要客户端数据库驱动程序,而是使用网络上的中间服务器,为开发人员隐藏了不同数据库的不同特性。另外,由于JDBC建立在Java基础上,因此还提供了数据库存取的平台独立性。 5 在线信息素质教育平台的资源构成设计 信息资源是平台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提供各项教育服务的基础。大学图书馆在线信息素质教育资源,以图书馆馆藏资源、免费存取资源、重点学科的科研资源、精品课程的教学资源和图书馆各种服务为基础,其构成可以从资源的类型和资源的格式两方面进行划分。 5.1 信息资源的类型 5.1.1 课程资源 课程资源主要是指平台提供的一系列培训课程,包括文献检索课程、专题讲座课程、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国家精品课程、在线教学课程等内容。平台主要提供各种课程的简介、教学大纲、课件下载、作业测试、教学网站链接、电子教科书等,方便用户进行相关课程的学习,同时也为教师提供可资参考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资源。 5.1.2 标准资源 平台还提供信息素质教育相关标准和规范。有课程设计标准,如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在高等学校开设 文献检索与利用 课的意见》;信息资源评价标准,如评价网络资源的标准,包括作者、主办者、日期、网站内容是否被引用等方面;信息素质能力标准,如美国的《高等教育信息素养能力标准》、我国的《北京地区高校信息素质能力指标体系》等标准体系;以及知识产权等法规政策等内容。 5.1.3 免费学术资源 平台提供的资源大多是在网络上可以免费获取及使用的。免费学术资源包括开放存取资源、全文数据库资源、学术搜索引擎、学科信息门户等类型。其中OA期刊、学科库资源、机构库资源均属于开放存取资源,可以链接专门从事OA资源注册及收集的组织和学会。同时,学科信息门户中存在大量免费学术资源,如CALIS的重点学科导航库,这对提高用户的信息素质,拓展知识面将大有裨益。平台可以依附图书馆员的信息组织能力,提供免费资源网络导航、免费参考网站、免费检索工具等内容,拓宽用户获得免费信息资源的途径。 5.1.4 信息技能培训资源 信息技能培训资源主要包括信息查找、获取、评价等相关能力和技巧的培训,包括各类型数据库培训资源、文献传递方法、信息检索技巧、信息评价标准、图书馆服务指南等内容。平台将数据库商提供的培训课件和检索指南、馆际互借和文献传递的方法及规范、图书馆的各项服务及利用指南提供给用户,不仅拓宽资源获取的途径,还方便用户到馆获得直接、便捷的服务。 5.2 信息资源的载体类型 平台利用网络开展信息素质教育,其资源类型丰富多样。除了传统的文本类型如WORD文档、PPT文档等形式,还包括各种音频、视频、动画等多媒体资源类型,如Window Media、Quick Time、Flash等,用多媒体的方式演示信息检索步骤,进行案例教学,调动了用户的学习积极性,从而更好实现地信息素质教育的目的。 大学素质论文:浅论新形势下大学生安全素质培育路径探究 论文摘要:近年来,大学生安全事件频发,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面临国际形势复杂变化及国内社会转型的双重挑战,加强新形势下大学生安全教育刻不容缓。安全教育要取得实效,就必须对大学生常见的安全事故进行梳理,探究事件背后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并从社会、学校、家庭及大学生自身寻找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而提出大学生安全素质培育的路径。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安全素质;综合教育观 近年来,大学生安全事故频发,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教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为此付出了巨大人力、物力和财力。纵观大学生安全事故不难看出,有些事故是难以防范的,但更多的是可以通过人为干预而避免的。为此,笔者对近几年大学生常见的安全事件进行梳理,并对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以期探究大学生安全素质培养的有效路径。 一、大学生常见的安全事故 1.出行安全事故 大学生是个活跃的群体,同时具有一定的经济独立能力和自我生活能力,有相对宽松的时间,具有更多的冒险精神和追梦遐想,这些都促成了大学生的旅游热,如春游、秋游、毕业游、自驾游等。在旅游期间,很多大学生因麻痹大意或缺乏安全常识发生了安全事故,甚至因此失去了年轻的生命,令人扼腕叹息。如2012年4月发生在苏州太湖的快艇事故,3名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及1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溺亡。乘坐快艇的大学生都没有穿救生衣,在某种程度上延迟了救援的黄金时间,这种在旅行中溺水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近几年,户外运动爱好者在野外探险时遇险的新闻并不鲜见,如2011年10名复旦大学学生擅自进入黄山未开发区域探险,在风景区迷路,救援过程动用大量的公安、消防力量,大学生探险合理性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争议。当前,悄然兴起的大学生自驾游应值得关注,或驾驶自家车辆,或租借车辆,这种新的出行方式虽然给大学生带来了新鲜感,但自驾游过程中也潜在诸多危险因素,很多大学生估计不足,也有不少学生为此而丧命。 2.因心理问题引发的伤害事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各种社会问题凸显,大学生不得不面对来自社会、家庭、学校等多重压力。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也面临着学习、生活、情感、交际、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他们的心理健康受到极大的挑战。事实上,大学生的心理问题已经呈现高发趋势。因心理问题导致的伤害事件也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如1991年的卢刚事件、2002年的刘海洋事件、2004年的马加爵事件、2008年的中国政法大学弑师事件、2010年的药家鑫杀人事件等,每一个事件都触动着社会的神经,大学生作为心理危机高发的群体,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值得关注。 3.网络安全事件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数量达到5.13亿,手机网民数达3.56亿。而网民中相当一部分是在校大学生。网络作为快捷的信息传播媒体,已成为大学生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然而,网络上的信息良莠不齐,色情、暴力、邪教内容的网站泛滥,这些信息对世界观和人生观形成中的大学生来说,危害相当大。正是由于网络影响的深刻性及广泛性,使得网络安全问题成为大学生安全问题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社会经验缺乏,防范心理弱的特点,借助网络进行诈骗、抢劫等,同时,大学生因网络交友不慎引起的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被抢劫、杀害的不在少数;网瘾也是严重影响大学生身心健康的一大杀手,轻者被休学、退学或直接开除,重者则因此而失去生命,如台湾桃园一名23岁男子,包机连续打了23个小时“魔兽世界”线上游戏后暴毙。大学生的网络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工作者的广泛关注。 4.寝室火灾事件 寝室是大学生业余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大学生非常密集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为此,各高校都加大了宿舍管理力度,从规章制度、日常管理、防火宣传等诸多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收效甚微,违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如乱接电线,熄灯后借用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电源;使用劣质插座、台灯;为寻求方便,在床上使用电脑,并长时间在无人的情况下开着电脑下载电影;使用小功率的电热杯等。诸如此现象都隐藏着严重的火灾隐患,如上海商学院一女生宿舍违规使用“热得快”引燃了堆放的杂物,致使4名学生身亡。南京一学生公寓楼某宿舍私拉插座,导致电器短路引发火灾等,一件件鲜活的案例给人们敲响了警钟,但悲剧却仍在发生。 二、大学生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分析 不难看到,血的教训并没有阻止一个个悲剧的发生,从理论上讲,大学生作为社会中的高素质群体和精英群体具有较高的认知水平和能力,但在现实的具体行为选择上往往出现偏差,面对不规范、冒险的、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行为,他们却选择了去尝试,选择了去冒险,选择了去违背,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实效性应成为高校重点关注的课题。 1.大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大学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安全意识淡薄应该是大学生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源,虽然学校进行了一系列的安全教育,但教育并没有取得实效,最重要的原因是校园安全文化没有形成,大学生的安全素质没有得到有效培养。当然,安全教育应该从娃娃抓起,当一件事情形成一种习惯性行为的时候,就很难改变,这种习惯性行为有好的习惯,也包括坏的习惯,到了大学这个阶段,往往习惯已经形成,再加上很多时候安全教育并不是贯穿大学教育始终的,往往是出现大学生安全事故就重视,就加强教育,这种运动式的安全教育是很难取得实效的。对于大学生而言,安全意识至关重要,没有安全意识,就没有相应的安全防范,发生安全事件也会在情理之中。 2.学校安全教育不到位 大学生安全工作很容易被忽略,也往往会出现学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大为重视,日常工作中就逐步淡化的局面,在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上跟学校的其他工作相比,仍然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孰知,安全素质在所有大学生应具备的素质中居于首位,但现实教育中,学校人才培养更注重的是德智体美劳的教育,这一教育理念也影响了大学生安全教育在学校中的地位。学校安全教育是大学生获取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等安全素养的重要教育主体,很多学校也非常重视,但从实际安全教育落实来看,更多的是形式大于内容,安全手册、安全宣传栏等在宣传上到位,但遗憾的是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没有进一步跟踪教育的效果,在我们走访的部分高校中,很多学生将学校发放的安全教育资料束之高阁,对寝室楼内、校园宣传栏等安全教育内容也是视而不见,这种安全教育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的安全意识问题、安全素养问题。还有的高校没有开设安全教育课,虽然也有消防演习,但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学生没有真正掌握逃生知识;还有很大一部分高校并没有专门的生命教育课程,生命至上的理念没有形成。从目前高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来看,还有很大的空间,与形成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还有比较大的差距,工作还不够到位,教育形式上不够灵活,落实的力度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3.社会负面影响愈加凸显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城乡差距、贫富差距、贪污腐败、就业难、看病贵、上学难、房价贵等诸多社会问题对大学生思想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作为大学生,正值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时期,极易受到各种社会思潮的影响。一方面,有些大学生表现的非常浮躁,对社会失去信心,对大学学习失去兴趣,表现出急功近利,注重现实与眼前利益的行为,这极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如有的大学生陷进传销的泥潭,有的为了蝇头小利走上犯罪的道路等;另一方面,大学生易于接受社会上出现的新事物,但其社会经验却不足,如对网络负面影响的危害性,大学生应该心知肚明,但总有一部分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而不能自拔,流连于色情、暴力等非法网站而走上不归路;还有很多大学生受社会上的“驴友”影响,乐于探险、喜欢自驾游,明知自己不具备探险的经验或物资准备不全,但仍然轻率的去尝试,却往往会为此而丢失性命。 三、大学生安全素质培育路径 现实告诉我们,大学生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这不仅是国家人才的损失,也给其所在的家庭造成终生的痛苦,其危害之大,影响之广,给学校、社会、家庭都敲响了警钟。为此,大学生安全素质培育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大学生安全事故频发的问题。 1.弘扬和建设大学安全文化 古人云,“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们在其从事生活、生产实践的一切领域内,为了保障人类身心健康安全并使其能安全、舒适、高效地从事一切活动而创造了安全文化。安全文化就是安全理念、安全意识以及在其指导下的各项行为的总称。大学的安全文化是人类安全文化的继承与发展,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的基础。 弘扬和建设大学安全文化是大学生安全素质提升的前提和基础。 从大学生个人层面上看,安全文化起着塑造大学生安全人格,实现社会化的功能。纵观各种事故,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大学生的安全人格没有养成,而安全人格的养成,要依赖大学的安全文化建设,安全人格的塑造就是安全人的塑造,它是人的完善与全面发展的基础部分,是当代大学安全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 从学校层面上看,大学安全文化对大学生的安全教育起着目标、规范、意见和行动整合的作用。大学文化主要传授的是对安全的思维、认识和态度,帮助大学生树立安全的哲理、价值观、行为和道德规范;掌握安全科学的知识、技术、手段和方法;学习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建立与当前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安全工作机制,宣传安全伦理道德、安全行为科学、安全法制观点,从带有强制性的“要你安全”的方法,变为“我要安全”的行动。 从整个社会层面上看,大学安全文化起着社会整合和社会导进的作用。大学的安全文化建设应融入全民安全文化建设中,整合社会上更多的资源发展大学生安全文化,形成社会上关注大学生安全的舆论氛围,形成合力和正确的工作导向,推动大学社会文化建设,提升大学生安全素质教育水平。 大学安全文化建设是提高大学生安全素质的最根本、最深刻的方法和途径,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以文化教育的手段和途径启发、教育、影响和造就具有安全人格的大学生;在安全文化建设中,通过改变大学生的思想意识、思维方法,进而规范大学生的行为,树立安全文明的道德风尚,确立正确的安全人生观和安全价值观,达到提高大学生安全素质的目的。诚然,大学生在学校是被教育者,将来他们又会是安全文化的教育者、引导者和传承者,在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中将发挥重要的带动作用。 2.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体系 安全教育课程建设是大学生安全素质培育的重要载体,也是安全教育的必然要求。然而,就目前的安全教育课程建设及进课堂的情况来看,形势并不乐观,很大一部分学校对安全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对安全教育形势认识不足,导致安全教育课开课不足,有的学校用讲座、参观或演习替代安全教育课,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在当前大学生事故频发的严峻形势下,高校应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形成安全教育进课堂的长效机制。 (1)开设独立的大学生安全教育课程。当前,有的高校已经开设了“心理健康教育”、“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等人文素质类课程,但涉及防火、防盗、防诈骗、自救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课程及专门的生命教育课程,多数高校还没有开设,这也是导致大学生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大学生并没有系统的接受过涉及大学生生活安全的教育内容,为此,高校应将安全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并定为大学的必修课。 (2)组建专业化的安全教育教师队伍。任何一门课程建设都需要一支专业化的教学、研究队伍。安全教育课程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首先,要成立安全教育教研室,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其次,要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及丰富工作经验的教师,安全教育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如社会上诈骗手法不断翻新,大学生悄然兴起的“自驾游”等,这些新的问题潜在的安全隐患及应对策略必须经过课堂教育即时传授给学生,这种即时性教育能够大大缓解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还要加强安全教育的研究工作,以研究促进工作的开展,比如安全教育实施后,安全教育效果的评估,大学生安全意识的变化,安全教育的教学方法等等。最后,整合安全教育资源,将所有涉及学生安全的课程、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整合,构建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将“法律基础”、“心理健康教育”、“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也纳入到大的安全教育课程体系。除了担任课程教学的教师,也可吸收辅导员、安保人员等一线工作教师,这样就构建了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践教学的大学生安全教育体系。 (3)选取有效的教学方法。有了专业的组织机构和教师队伍,还应运用专业的教学方法。安全教育不仅仅是安全知识的传授,更重要的是让学生真切感受到安全的重要性、辨别是非的能力及学会突发事件的应对,要达到这一教学要求,必须采取知识传授和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在案例教学中,除了讲解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并进行深入地分析外,还要组织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引导他们深入的思考,辅助以必要的消防安全展览、交通事故展览等,从安全意识、安全思维、安全技能等多层次对大学生进行教育,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3.注重和强化综合安全观教育 当前国际社会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形势非常严峻,敌对势力利用“中国崩溃论”、“中国威胁论”、“中国责任论”等不友善的论调加紧对我国的思想渗透;国内社会结构深刻变动、阶层分化明显、社会矛盾冲突凸显。如何教育大学生抵御西方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袭,坚定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心,是当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面临的重要难题。 大学生安全教育除了身心的安全,更重要的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综合安全观。综合安全观是指用全局的、联系的、系统的思维,来思考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军事,以及科技、生态、粮食、能源等一系列安全问题,通过科学统筹,运用多种手段,发挥整体合力,实现国家的总体安全。综合安全观教育要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范畴,深入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引导他们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在多元文化思潮的交融交锋中,教会他们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当前社会热点和国际动态等现实问题,并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个人的理想追求与国家的生存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出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创造热情和活力,在行动上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真正成为党和国家需要的合格人才。 大学素质论文:试析大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学校体育活动重要性的研究 [论文摘要]当今社会对人才需求的标准有了显著变化,所以高校在开展素质教育活动中必须及时准确地把握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素质教育。体育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各素质有着紧密联系,因而学校应正确处理好它与各素质之间的关系,摆正体育的位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体育在素质教育中的独特作用。 [论文关键词]体育教育 综合素质 社会适应能力 伴随着新世纪的到来,人类社会发展愈加迅速,社会竞争也日趋激烈,社会的发展需要综合素质人才。作为当代大学生,只有在具备了良好专业知识的同时,拥有了全面综合素质以及良好社会适应能力,才可能在飞速发展的社会中找到自身的立足之本。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高校扩招力度的不断加大,大学生就业形势愈加严峻。纵观各种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伴随着高校招生人数的不断增加,待业学生人数也相应上升,2008、2009两年学生就业率甚至不足七成,尤其是在剔除了读研和单位试用人数后。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更是令人担忧。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当前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人类社会的知识储备迅速增长,新的学科不断出现。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用人单位对人才专业化的需求也愈发迫切。社会分工的专业化与交叉综合并存,新职业、新岗位不断涌现,各职业所涵盖的知识技能的范围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每一种职业的内容也不断更新。这所有变化都要求学生在具备良好专业知识的同时,还需拥有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不仅需要具有生理健康、心理健康和道德健康,而且还需要具备较强的社交能力、工作能力,能在社会生活中对包括职业角色、家庭角色等人际关系角色转换上进行良好适应。 当前我国高校毕业生普遍存在综合素质不高、社会适应能力差的缺点,这也是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学生综合素质的教育,全面提高人才质量,是当前素质教育必须解决的问题,而体育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强健学生身体,还能全方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21世纪教育报告《学习:内在的财富》中提出,21世纪的教育拥有四根支柱,即学会求知( Learning to know)、学会生存(earning to be)、学会做事(Learning to do)、学会与人相处(Learning to live together)。体育教育正是以其特有的功能和手段贯彻了素质教育的精髓,可以切实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一、体育活动与综合素质的关系 (一)积极的体育活动情感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 人的品德是在持续特定的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相对稳定且具有自我约束作用的社会行为准则和规范的总和,在这其中,既有政治素质、道德素质这种主要由外因影响的准则,又有思想素质、个性心理素质等自身影响占主导的规范。在积极的情感支配下进行体育活动,既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学生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和稳定的心理状态,形成高尚的体育道德品质,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树立高尚的责任感,形成关心他人,爱护集体的良好道德观。同时,积极的活动情感能帮助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以及平静的心态。保证学生在乐观稳定、积极向上的情绪下学习生活。 (二)积极的活动情感能够帮助学生发展自身才智 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是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与最终目标。个人的才智是其智能和才华的综合体现,包含智力素质、科学素质和能力素质三个方面。在当今高速发展的社会中,知识总量不断增加,社会科技水平迅速发展,对生产者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参与体育活动就是一种个性的展示,因为运动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过程。谁能想到一个没有积极体育活动情感的人却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因此,通过体育活动强化情感教育,可以促进学生能力素质的提高,从而帮助学生达到活学活用、学以致用的目的。 (三)积极的体育活动情感有利于培养学生健全的身体素质 现代社会对学生身体素质健全的评定有了新的标准,健全的身体素质需包括运动机能素质、抵抗疾病素质和心理适应素质。据有关调查表明,当前近30%的学生在生理、心理、人格适应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因此,通过强化学生积极的体育活动情感,可以帮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以此增强学生的身体素质,从而提高学生对外界环境的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完备的健康意识。我们可以看到,强化学生积极的体育活动情感过程,也是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过程。 二、体育活动在提升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上的作用 社会适应能力是指个人为与环境取得和谐的关系而产生的心理和行为的变化。它是个体与各种环境因素连续而不断改变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体育竞技活动当中所具有的种种心理活动,如自我控制、自我超越、自我调节,以及强烈的情绪体验和直接的互动关系,因此,体育活动在促进个体充分发挥自己潜能,主动解决情境中面临的问题,改变环境使之适合自身需要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 (一)体育活动能促进学生交往,有助于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体育课与其他科目不一样,因为体育课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交流合作与活动远远比其他科目多,它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在体育运动以及各种体育竞赛中,由于人员之间交往频繁,这不仅增进了友谊、促进了交往,同时也可以帮助学生融入集体、接触社会。体育活动不但能增加人与人之间接触和交往的机会,缩短相互之间的距离,同时还能帮助师生更好地沟通,促进人际交往关系的和谐发展。 (二)体育活动有利于学生体验社会角色 在个体社会化的进程中,游戏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通过学生在游戏中个体角色的不同扮演,参与者同时体验了各种角色的义务、责任、技能与心理。个体从事体育活动,特别是从事集体性的体育活动,需要个体与他人通力合作,并且以各自不同的角色,达到协调配合的目的,此种经历对于个体体验社会角色,促进个体融入社会,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体育活动,很多时候正是以游戏的方式,使学生学会适应不同的规则、环境,体验不同角色,从而得以继续发展。 (三)体育竞赛有助于培养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和抗挫能力 人在成长过程中会经受各种挫折,耐受挫折也是一个个体对自身心理调适的过程,个人只有具备了抵抗挫折的能力后才可能拥有良好的社会适应性。体育比赛具有其鲜明的竞争特征,有竞争就会有胜利和失败,对于失败的一方来说,这种体验就是一种挫折体验锻炼过程。学生在体育竞赛中总会经历这样或那样的失败,这种情景引发的挫折感,对学生是一种心理的磨炼。个体承受挫折并通过自我调整重建信心的过程是一种心理调适的过程,这种自我调节、重建信心的过程就是个体提高自身社会适应能力的过程。 (四)体育活动能促进学生自我控制,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体育课堂中,教师一方面要对学生的行为起控制作用;另一方面,种种教学要求和规范对学生也有具体的掌控要求。学生在课堂中既要通过自我控制服从于教师的组织,还要服从课堂纪律以及相关的行为规范。在整个课堂教学中,控制与自控是同时存在的,教学中控制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服从,学生的自控是对这种要求正面的回应。无论是对教师的要求还是对课堂纪律、行为规范的限制,学生表现出不同程度的自控能力,就是学生逐步实现自我调整,进行自我教育的过程。与此同时,体育活动中的竞争行为也在不断发生,随着竞争目的、参与者群体大小、参与者年龄性别特点的改变,竞争行为也会有相应改变。学生如果想在竞争中获胜,就要学会遵守规则并与同伴相互配合,通过协调合作来解决问题,养成团队合作的能力。 由此可知,体育活动对于提高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这是由体育活动的社会特性所决定的。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方面,体育活动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学校需重视体育教育作用,提升体育教育地位,这也是当前高校教育急需重视的问题。 大学素质论文:关于就业市场化对公安院校大学生职业素质培养的影响 [论文摘要]在大学生就业实行市场化的新体制下,公安院校毕业生就业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在办学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在人才培养上应更新观念,大力改革旧有的模式,树立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政治法律素养、警务技能素养、心理素养、公共关系素养等职业素养为主的培养模式。 [论文关键词]就业市场化;公安院校;职业素养培养 本文所指市场化,是指采用竞争的方式来配置资源。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在大学毕业生就业的环节,出现了市场化。这是宏观整体上的情况。站在公安行业的局部来看,公安院校毕业生以前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现在由于体制的转变,在就业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2004年,公安机关改革了从公安院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中进人的传统方式,开始从地方大学中招收民警。总的趋势是实行市场化。就业市场化这样一个导向会对公安院校学生职业素养的培养带来怎样的影响?我们应如何应对?这些问题现实地摆在了公安教育工作者面前。 一、就业市场化对公安教育的冲击 就业市场化是指就业主体全部进入人才市场,由市场配置人才就业。各类人才均要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遵循人才市场的规律。大学生就业市场化不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客观要求,也是人们的一种主观追求。运用市场机制配置人才,是实现人职匹配、人职和谐的最佳途径和有效方式,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原则的最好体现。 我国的公安教育起步晚,发展时问不长,与其他院校的发展相比还很不成熟。2000年后,公安机关用人机制转变,用人单位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学在警校只是人警的一个资历,并非是人警的充分条件。这种情况将长期存在。公安院校毕业生面临失业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大增。从公安院校近些年的情况看,就业层次向下延伸也成为就业市场化相应的必然趋势。包括公安部直属本科院校,绝大部分公安院校毕业生都直接下到基层,从基层开始干起。有的地方连择业都成了问题,往届的毕业生连呆两年都分不下去。有的警校被迫暂停招生。充分说明学校作为人才的培养单位,必须与市场需求合拍。由于人事制度改革,凡进必考,不管公安院校毕业生还是非公安院校毕业生,都有资格报考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除能接收公安院校的毕业生外,也可以接收地方院校的毕业生。公安机关有选择进人的权利,学生也有选择单位的权利。可以到沿海找工作,也可以回家乡找工作。公安院校学生就业制度的灵活性增加了,学生得到就业的自由,但同时挑战性也增加了,要承担择不上业的风险。公安院校毕业生还存在一个特殊的问题,由于行业办学,专业口径狭窄,出了本系统之外,还有一个对其他行业的适应性问题。从就业情况来看,公安教育与公安人才市场的需求存在着脱节的地方。 二、就业市场化要求公安院校加强警察职业素养的培养 面对就业市场化的现状,公安教育的核心应是培养警察的职业素养。原来的公安教育偏向于学历教育,过于强调通识教育,对公安职业教育的特色强调不够。原先公安教育的理念仅强调政治方向,把公安的职能局限于刀把子,过于强调政治教育,不强调专业教育。所以我们要提倡在公安教育中强调职业化发展的思想,大力培养学生的警察职业素养。有的从警校毕业的学生到了实战岗位,很快就崇信:“传统经验是个宝,技能可有也可少”,重实体,轻程序,破案第一,质量第二,安全意识薄弱。这说明学校在警察职业素养培养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技能战术是人民警察必备并区别于其他国家公务员的独特能力和特殊技能,是公安民警职业能力的重要体现。过去强调专政模式下的法律工具主义,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比较突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时期公安工作的重心应转移到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中来,转移到服务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上来。我们在公安教育中要加强警察职业素养的培养。面对日益发展的就业市场化形势,要完成好公安机关的三大政治社会责任,公安教育不转变观念,不加强警察职业素养的培养将难以承担警察人才培养的重任。 三、如何加强职业素养的培养 就业市场化要求我们的警察素质教育要做出相应的调整,需要我们培养出的毕业生具有符合时代要求的警察职业素养,能够基本满足或完全满足公安机关用人的需要。为增加培养针对性,可以将警察职业素养内涵界定为政治法律素养、警务技能素养、心理素养、公共关系素养四个方面,研究其发展路径对症下药。加强学生的警察职业素养培养,应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政治法律素养方面。公安院校大学生具备政治法律素养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的。公安机关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专政机关中不可缺少的部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机关,政治法律素养要求特别高。公安院校一般遵循“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建校方针,在政治标准、政治修养、政治觉悟等方面比其他普通高等院校要求更多、更高,它要求学生必须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政治敏锐性,在任何时候思想政治上都必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性。公安机关是执法机关,是重要的政法部门,法律素质的高低是衡量公安院校学生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之一。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是公安院校教学的重要目标之一。 二是警务技能素养方面。从职业素养培养的过程来看,应明确各个主体的任务。首先,从教学者看,警察职业训练的教官是公安系统内工作娴熟的业务骨干或富有工作经验的警官。他是训练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促进者及工作经验的传递者。其次,从学习者看,既要注重提高他们思考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又要强化正确的战术动作与意识,让他们形成符合战术要求的本能反应。另外,从用人单位看,业务单位可及早介入学历教育,凭借院校教学时间比较固定,选材面比较宽等优势,把攀登、狙击、抓捕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引入院校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训练。在学生警务技能培训的内容安排上,要根据不同警种、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制定可行性强的训练计划,考虑练习强度,遵循适度超前原则。要坚持质量建警,坚持干什么、学什么,贴近实战,战训结合,学以致用,注重实效,从警察执法、执勤必须遵守的程序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技能抓起,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训练,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 三是心理素养方面。面对社会压力加大的现实,面对警察需要承受比一般行业更高的心理压力的现实,应加强心理素养的培养。警察健康心理的标准主要是:智力正常,情绪稳定,遇事冷静,意志顽强,性格良好,胸襟宽广。可以结合警察健康心理标准,引导学生进行心理素质训练。可重点训练三个方面:(一)职业心理意识的训练。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启发、疏导等,使学生对警察职业产生客观正确的认识、观念和态度,不断强化其职业自尊感、价值感,形成牢固的职业意识,为将来进入从警生涯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二)职业心理能力训练。职业心理能力指警察在职务活动中需要具备的心理能力,这些能力关系到警察在工作过程中能否能顺利、出色地完成任务和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三)职业心理品质的训练。情绪调控、性格养成、团队精神、交往态度、意志修养等训练都属此范畴。良好的心理品质有助于人民警察活动效率的提高、警民关系的优化以及职业形象的塑造。 四是公共关系素养方面。公共关系素养培养呼应了现代警察工作趋向“社区警务”的要求。社区警务是一种警务理念。这种理念鼓励通过采用问题解决策略和建立社区与警察之间的伙伴关系来分析犯罪恐惧感和社会混乱的成因并减少这种恐惧感和改善社会秩序。社区警务要求警察具有较高的公共关系素养。随着城市化的深入发展和警察基本职能的转化,警务管理越来越走向社区化。与社区警务理念相适应的对警员素质要求是:既能独立执法,也能通过良好的公共关系来预防犯罪。在培养过程中需要注重社会学、法律与应用社会心理学知识的培训。让学生掌握与不特定社会阶层和成员沟通的技巧,应把握的法律界限和伴随人际交往的心理活动规律。增加人文教育、警德教育、新闻宣传方法、形象定位等方面的课程,并设计相应的情境训练,以增强学生的相关素质。通过这些培训,使学生逐渐具有从事警察职业所需要的公共关系能力,为承担专家型、服务型、公仆型的警察角色打下坚实的基础。 大学素质论文:试析隐形课程下大学音乐素质教育课程的开发 论文摘要:素质教育一直是大学教育的重心,音乐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文章从隐性课程开发的角度,分析了隐性课程对于音乐素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提出实践中开展音乐素质教育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隐性课程 大学阶段 音乐素质教育 课程体系包括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 显性课程也叫显在课程、正规课程,指的是学校有目的、有计划传授的学科,即课表中有课程规定的一部分教学活动;隐性课程又类同隐蔽课程(hidden curriculum)、潜在课程(laten curriculum)、非正规课程(informal curriculum)、未研究的课程(unstudied curriculum)、未预期的课程(unanticipated curriculum)等,指学生在学校情境中无意识地获得的经验、价值观、理想等意识形态内容和文化影响,也可以说是学校情境中以间接的、内隐的方式呈现的课程。隐性课程具有非预期性、潜在性、多样性、不易觉察性。我国出版的《教育大辞典》对其下的定义是:学校政策及课程计划中未明确规定的、非正式和无意识的学校学习经验,与“显性课程”相对。 一、隐形课程的发生及实施中应把握的要点 两种课程类型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优势与特点,其中隐性课程的特点主要有:1.影响具有弥散性、普遍性和持久性。2.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3.是学术性与非学术性的统一。4.是有意识性与无意识性的辩证统一。5.是非预期性与可预期性的统一。6.隐性课程存在于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中。 基于隐性课程的特点,要求在隐性课程的实施过程中注意四点:1.能够广泛地深入学生中间。2.控制一定要是积极向上的活动。3.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保持目标一致。4.具有优化育人环境及氛围的作用。 音乐素质教育是大素质教育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文类课程的重点内容,也是通识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作为一种特殊存在,对于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音乐学习的特性彰显隐性课程的需要 (一)德育功能。德育自古以来是音乐素质教育的目的之一,早在孔子时期,就提出了“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思想,把审美和伦理道德联系在一起。孔子还说“移风易俗,莫过于善”,音乐借助有组织的音响运动,表达思想感情、净化学生的心灵,于潜移默化中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准。因此,在素质教育中,音乐是塑造学生灵魂的有力手段。数百年来,德育一直是音乐教育的目标之一。音乐使人向往美好的事物,丰富美好的思想。如慷慨激越、催人奋进的《义勇军进行曲》,鼓舞斗志,唤起民众,其铿锵有力的节奏,激励一代代热血青年走上革命道路。欣赏优秀的音乐作品,能陶冶学生的情操,启迪心灵,塑造健全的人格,从而增强学生的民族责任感和自豪感,发扬祖国优秀灿烂的文化。 (二)创新思维。创新思维是如今培养创造性人才的重要课题,音乐是时空的艺术、想象的艺术,想象恰是创新思维的源泉。科学家贝弗里奇说过,“音乐有助于直觉……在感情上音乐带给的快感,近似于创造思维活动带给人的快感,而适当的音乐能帮助造成适合于创造性思维的情绪。”爱因斯坦甚至说,“真正的科学和真正的音乐要求同样的思维过程。”音乐能激发人的无穷思维和丰富想象力。学习乐器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手、脑、眼、耳并用,能开发儿童的大脑,使头脑聪慧,形象思维的发展对学生的观察力、记忆力以及想象力、创造力有明显提高。长期受到音乐启迪的学生,能在桎梏的思路中解脱出来,重新获得强大的创造力,从而思维敏捷,精力更集中。生理学家认为音乐对促进大脑左右半球均衡发育合理运用,有明显的协调作用。 (三)建立多元文化观。人类社会是文化多样性的社会,我们应培养学生了解多元文化、尊重多元文化,学会从多元化的角度来看待和分析问题,建立起国际文化交流的良好沟通。也就是说学生不仅要了解中国文化传统,还要了解外国优秀文化的精髓,在这种双向互动中促进学生们思想和谐向上成长。 三、音乐素质教育中隐形课程开发的条件 音乐教育的任务不是通过课堂教学能够达成的,是需要慢慢深入学生的生活,与其融合,进而形成学生的品德和价值观。因此,关注隐性课程的开发,尤其需要关注音乐素质教育。如何从大学教育中开展起来,笔者认为有以下五点。 (一)校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环境。良好的环境包括硬件和软件条件,硬件主要是修建美术室、舞蹈室、钢琴室、音乐室等公共设施,为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软件主要是建立良好的音乐氛围,鼓励学生们创新和开展活动。 (二)鼓励学生发展音乐社团活动。如创办吉他协会、合唱团、大学生管弦乐队、音乐小报等。这些活动不仅能陶冶学生的情操,也容易使学生形成积极、乐观、活泼的性格,带着舒畅的心情投入学习,学习效果更为明显。 (三)定期举办艺术节及大型节日活动。鼓励学生参加艺术节,尤其是自发排演节目。充分利用大型节日或纪念日,通过义演、大型舞蹈助兴等方式把人文的理念和爱国热忱融入进去,加强道德实践,不断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举办音乐文化讲座。定期或不定期举办音乐素质文化讲座,尤其是名家的讲座。为当代大学生提供与众多人文社科专家面对面的机会,聆听名家的声音,引发对社会的思考,感受学校浓厚而独特的“大学”气息。 (五)多渠道提供知识途径。包括:1.丰富的图书馆资料。面对新时代渴求知识和全面发展的校园学子, 图书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和突出,校图书馆是学校文献资料的中心,在现代教学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图书馆也是进行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场所,对于音乐素质教育也尤为重要。因此,图书馆应该保证音乐资料的相对充足。2.校园网上资源。在网络日益发展的今天,校园网页是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之一,保证学生能查到所需的知识是校园知识系统的一个越来越重要的部分。 隐性课程是一个很难把握的定义,学术界对此也有很多的歧义,根源主要是隐性课程的不确定性和不可计划性。沃伦斯将隐性课程的研究归纳为三个层次:1.师生互动、教师结构、教育制度的组织模式等学校教育的结构;2.价值的学习、社会化、阶级结构的维持等作用于学校的进程;3.从课程实施的偶然的、无意识的副产品到包含在教育里的历史的社会的功能中的各种结果的种种“意图性”或“隐蔽性”。这意味着隐性课程的研究从潜移默化变为强调有意图的安排。因此,在实际教学实施中,要把隐性课程与显性课程的大方向衔接起来,进而组成协调的课程体系。 大学素质论文:试论新时期大学生素质教育的实践探索 论文摘要:坚持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是高校的根本培养目标。近年来,许昌学院坚持“一条主线、双向渗透”(即以素质教育为主线,教学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相互渗透)的指导方针,以十大类素质拓展主题活动为渠道,以大学生社团为主要载体,以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培养重点,以“六个一要求”为促进手段,以考评认证为动力杠杆,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论文关键词:素质拓展;素质教育;大学生 坚持育人为本,实施素质教育,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是高校的根本培养目标。近年来,许昌学院把全面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学生成人成才作为根本任务,经过坚持不懈的实践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做法。 一、主要渠道——“十大类素质拓展”主题活动 1.以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理论殿堂”活动 宗旨是加强以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核心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其阵地和形式,一是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二是党委成立一支理论报告团面向全校学生,每年持续开展大型系列专题讲座,同时积极聘请校外的专家学者开展讲座和报告;三是利用党校、团校、各院系马列主义学习小组和理论社团等阵地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四是充分发挥校园网、校报、广播、宣传栏等舆论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以多种形式构建起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殿堂。 2.以培养思想品质、锻炼思维能力为主旨的“思想列车”活动 宗旨是加强学生的思想观念、思想方法、思维方式、思维能力的培养锻炼,重在培养他们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活动形式灵活多样,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创造精神,借鉴电视传媒中对话、讲座、论坛、论辩、恳谈等互动交流的形式,针对他们共同关心的热点话题、心理困惑、思想矛盾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问题,展开讨论和研究,互相启发、互相教育,达到锻炼思维能力、提高思想品质的目的。在举行这类活动时,要加强组织和引导,发挥好教师和骨干学生的正面导向作用,使学生们的思维像列车一样沿着正确的轨道驶向远方。 3.以心理健康为内容的“心理驿站”活动 宗旨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加强大学生心理素质的培养。主要开展的工作:一是进行普遍的心理测试,建立心理档案,研究和把握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二是一年一度举行心理健康活动周活动;三是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和专题讲座,并利用校报、广播、校园网、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四是开展团体咨询、个别咨询、朋辈咨询;五是组织相关学生社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以拓宽知识视野为宗旨的“知识公园”活动 目的是发展学生兴趣爱好,拓宽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主要形式是大力发展学生社团和各种兴趣小组,把正式课堂之外的广阔时空变成一个求知学习的大公园,如各种读书会、兴趣小组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等等,在校园内营造浓厚的学习气氛和学术氛围。 5.以锻炼实践技能为目的的“技能擂台”活动 宗旨是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合格的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锻炼的方式力求做到丰富多彩,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和吸引力,使所有的学生都能找到锻炼才能的舞台,如通过才艺展示、科技创造、演讲、征文、论辩、书画、歌舞、社交、谈判等各种专项技能的比赛等方式推动技能锻炼。 6.以人文素质教育为内容的“文化快餐”讲座 宗旨是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和审美素养教育。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开设人文教育讲座,像脍炙人口的精美快餐一样,为学生提供精神食粮和审美佳肴,从而不断增强他们的人文底蕴、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 7.以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为目的的“实践天地”活动 宗旨是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主要形式:一是利用寒暑假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二是平时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专业实践活动等;三是学生会成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参与学校有关管理工作和教育工作;四是劳动课和勤工助学活动;五是职业设计、创业教育和就业指导等。通过这些活动或工作,使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增强自立自强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 8.以活跃校园生活、提高审美素养为宗旨的“文体乐园”活动 目的是通过平时各种各样的文艺体育活动愉悦学生身心,活跃校园生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艺术才能。主要形式:一是一年一度的校园文化艺术节和体育运动会;二是每周末由各院系轮流承办“快乐周末”综艺活动;三是文体类学生社团平时开展的各种文艺体育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身心素质的提高。 9.以加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为目的的“网络世界”活动 宗旨是主动占领网络阵地,建设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发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作用。我们开办了思想政治教育主题网站“立德网”、“先锋网”和校园文化主题网站“荷花网”,结合青年学生的特点有效开展各种网上交流、网上教育活动,同时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努力减小其负面作用。 10.以增强师生思想感情相互沟通为目的的“心灵桥梁”活动 宗旨是沟通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思想情感,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思想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日常性思想工作,化解各种矛盾,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主要形式是通过广泛的谈心、交流、座谈等,建立真诚、和谐、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合作意识和健全人格。 二、重要载体——大学生社团 大学生社团是大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自愿结合成立的群众组织,它有着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是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形式。大力发展学生社团,是有效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的重要手段;加强社团建设,开展社团活动,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措施,有利于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和校园文化、大学精神的培育。 许昌学院党委高度重视社团建设,建立健全了各级组织和管理制度,设立了社团文化节,制定了达标升级的考评办法和激励措施,根据考核结果每年评定出注册合格社团、先进社团、优秀社团和明星社团四个层次等级,通过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社团建设。目前,全校共有注册学生社团76个,分为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科技类、文化艺术类、身心锻炼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类等类型,注册会员12500余人次,社团内部刊物有18种。一些社团已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如发明协会已取得几项发明专利,他们的成绩被《中国知识产权报》在一版作了重点报道,并被中央电视台“异想天开”栏目先后两次录制播放了4期专题节目。 三、工作重点——培养健全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高等教育是学生接受学校系统教育的最后阶段,大学生处在社会化的关键阶段。他们已经具备了较全面的知识基础,专业开始定向,职业理想也基本形成。在这个阶段中,塑造健全的人格,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应成为教育教学的重点。要组织和引导广大学生主动参与各种实际技能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主动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并及早为将来打算从事的职业做准备。特别是要注意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方式,打破陈旧的从众型思维、权威型思维、经验型思维、书本型思维、封闭型思维等思维枷锁,学会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发散思维、质疑思维、互动思维、横向思维、求异思维等创新思维的方式和方法,把大脑激活,把潜能充分挖掘出来,不断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敢于大胆创造、大胆实践,把死的知识变成活的能力,做好踏入社会应对挑战的准备。 四、促进手段——“六个一要求” 我们对全体学生提出了“六个一要求”,作为推动素质拓展的重要手段。 1.写好一本素质拓展证书 其实质是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参与到“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活动中来,人人有证书,人人有活动,人人证书上有内容、有成绩,把《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证件,从而引起学生对素质拓展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参与。 2.发展一项兴趣专长 每个学生都要认识自己、把握自己,找到自身的优势,培养自己的兴趣,发展自己的专长,锻炼自己的能力,使自己成为一个有个性、有特长、敢创新、能创造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3.参加一个学生社团 大力倡导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号召广大学生根据自身求知练能的成才需求选择参加适合自己的学生社团,从中磨练思想意志,增长知识才干,提高实践能力,促进全面发展。 4.献一份爱心 围绕构建和谐自我、构建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目标,对学生深入进行中华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教育,进行“和谐”教育,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理念,弘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引导广大学生关心社会、关爱人生,学会合群和合作。为此,大力号召青年学生广泛参与面向社会的志愿服务活动,面向校园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面向弱势群体的扶弱救助行动等,以实际行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关心集体、奉献爱心。 5.读一本好书 大力倡导读书求知的风气,着力培养大学的学术氛围和良好学风。通过开展主题读书会、热门好书聚焦书友会、研讨会、演讲会、报告会、心得交流会等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互相启发,互相促进,达到一人读书,多人受益的效果。 6.提一条好建议 为强化学生的主人公责任感,鼓励创新精神,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倡导学生主动关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勤观察、多思考,积极主动地向学校、院部、班级、支部、社团等提出改进和创新工作的意见、建议、信息和好的活动方案,集中广大学生的智慧共同推动大学生素质教育。 五、运行机制——党委科学规划,多部门联动,项目化操作 党委把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作为统揽大学生课外业余学习教育活动的龙头工程切实抓好,2003年校党委印发了《许昌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实施意见》,明确了实施计划的指导思想,结合许昌学院实际,确定了许昌学院实施计划的基本内容和工作举措,成立了由校党委副书记为组长,主抓教学、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党委宣传部、团委、学工部、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为成员的“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校团委设立办公室暨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各院(部)组建院(部)级的素质拓展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亲自指导本单位的素质拓展工作,建立并完善了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团总支书记、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的院(部)级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有效保证素质拓展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完善了《许昌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实施办法》、《社团管理办法》、《社团成立及活动规程》等相关制度,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制度体系,有效保证了“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顺利实施。 近年来,校党委又指导团委专门制订了旨在推动工作探索和实施的《关于开展“十大类素质拓展活动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以品牌创建为抓手,采取项目化操作的方式,以一个年度为周期,校团委从宣传发动、材料申报、评审立项、组织实施、过程考核和总结表彰六个实施步骤逐个把关,各院部按照方向性、实效性、创新性、系统性、长效性的创建标准,申报并经校团委立项组织实施了30余项设计新颖、内容丰富的“品牌创建”活动。各项活动紧紧围绕育人目标和学生成才需求,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一批体现院部工作特色,具有一定代表性、启发性、示范性的优秀特色品牌项目。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三思在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网络论坛、经济与管理学院的“赢在大学”创业计划大赛、城市与环境学院的核心竞争力训练营系列活动,等等活动,这些活动丰富了校园文化活动,有效满足了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需要,有力推动了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有效实施。 多年来,许昌学院坚持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的做法,受到了广大学生的由衷赞赏和积极拥护,有力促进了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锻炼提高。这方面的工作措施和经验,也得到了上级部门和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国家教育行政学院主办的《高教领导参考》、河南省教育厅主办的《河南教育信息》都曾进行专题报道和推广。 大学素质论文:浅析合唱艺术对大学生素质培养的价值功能 论文关键词:合唱艺术 大学生 素质培养 价值功能 论文摘要:合唱是集体的声乐表演艺术。通过对音乐美的感受、理解、表现、鉴赏和创造,使其陶冶人的情操,把思想升华到崇高的境界,从而使其具有完美的品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合唱艺术是一种理想的美育载体,是审美教育、情感教育最具操作性的艺术形式。在素质培养中,合唱艺术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精神、审美情趣、创造力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实施素质教育应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不同层次和类别的教育在素质培养方面具体目标各不相同,素质教育内容也有所不同。高等教育属于定向的专门教育阶段,主要培养高层次的专门人才,其素质教育有着自身的构成和特点。《决定》指出:“高等教育要重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探讨合唱艺术对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作用,对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1] 合唱是一门融合旋律美、节奏美、复调美、和声美,高度综合的一门声乐表演艺术。在我国传统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合唱活动是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因为此项活动群众面广,影响力大,吸引性强,是纪律性、组织性和艺术性要求甚高的一项团体活动,对培养大学生的审美能力,提升艺术修养,增强集体主义、团队精神及其调和个性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合唱艺术可以提升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过程中,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是灵魂。同志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摆在重要地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和削弱。要说素质,思想政治素质是重要的素质,不断增强学生和群众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是素质教育的灵魂,这一指导思想将贯穿高校素质教育的始终。合唱艺术是一种情感艺术。在所有的艺术形式中,合唱是最擅长于抒发情感、最能拨动人心弦的艺术形式。它所有表达的情感,或庄严肃穆,或热烈兴奋、或悲痛激奋,或缠绵细腻,或如泣如诉,都是最直接、最真切、最深刻的。音乐家李斯特在《论柏辽兹与舒曼》中指出,音乐是不借任何外力,直接沁人心脾的最纯的感情的火焰;它是从口吸入的空气,它是生命的血管中流淌的血液。这种音乐的特质决定了音乐可以将人的审美情感内化为道德情感。 合唱作为用人声来表现音乐作品的声乐表现形式,在较大型、较完整的合唱作品中,还可以包括除歌剧以外的所有声乐演唱形式。所以,无论是从创作的技巧手段,还是从表现的复杂程度,都可以说是声乐表演中最高级的形式。然而,它又是一种非常便于实施、易于接受、极具魅力的群众性音乐活动。歌唱的乐器就是每个人的噪子,既不需要花钱去购买,又可以“随身携带”;人数可多可少,场地可大可小;又因为合唱是声乐艺术,用人声来表达音乐情感会比乐器更直接、更细腻,更容易产生心理上的共鸣;再加上绝大部分合唱都有歌词,所以更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接受。如冼星海的一部集中体现着我国民族的伟大精神、体现着中国民族的情感、意志和力量、幻想与追求的不朽合唱作品《黄河大合唱》,诞生已经近七十年了,但今天仍然激起人们对神州大地锦绣河山、对古老中华民族强烈的爱,对残暴的侵略者的无比仇恨,进而使亿万人民保卫祖国、捍卫民族尊严、献身于祖国建设的决心更加牢固。《黄河大合唱》成为一种具有倔强生命力的中华民族永恒的、澎湃不息的心声,更能感召、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国热情,使他们更强烈感受到以黄河船夫为代表的中国劳动人民勤劳勇敢的品性和中华民族不屈不挠、坚定的反抗侵略者的英雄气慨和奋斗精神,更能体会到中华的优秀儿女为民族的解放流血奋战的场景;一部《长征组歌》是一支壮丽的革命史诗,是一曲宏大的英雄赞歌,所表现出的长征精神给予我们的是一笔无价的精神财富;无伴奏合唱《故乡的亲人》,在多声部的合唱中,在领唱及各声部此起彼伏的演唱中,歌者和听众均沉浸在深切地怀念故乡、怀念祖国、怀念亲人的感情中。全场静悄悄地,针掉落地上或一声叹息好似都会干扰这美妙的音乐和怀念的深情;一曲《在希望的田野上》,领唱亲切、柔和,歌颂和向往未来的声音飘在欢跃、和谐、波浪起伏般的各声部和声之上,构成了一幅绚丽多彩的运动着的图画;再如描写中华各民族秀丽风光、民俗风情的曲目,如《阿拉木罕》、《牧歌》、《赶圩归来啊哩哩》、《青春舞曲》,等等,都能让学生更加了解祖国山河的壮丽多娇,结出的音乐之花又是如此瑰丽辉煌,从而更加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大学生在欣赏或演唱这些优秀的合唱作品时,会因激情的旋律、生动的歌词而深深感动,通过体验合唱再次升华跳动的心灵,撞击出音符瑰丽的火花。爱国主义教育寓予合唱艺术这种底蕴丰厚的艺术活动形式之中,把理想信念教育潜移默化地传导给学生,可以完善学生的思想品格。 二、合唱过程体现团结协作精神 在当今多元化的经济和文化领域中,尤其在中国目前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情况下,合作精神与集体意识显得格外重要。从小处讲合作精神是人们社会工作的需要;而大言之,合作精神是民族凝聚力的体现。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使人快乐,更培养了一代新人的合作理念。合唱团是集体的声乐艺术,它要求高度的和谐、统一,追求整体效应。教学中能否抓住“和谐”、“统一”、“整体”这6个字,是挖掘合唱团团结协作功能的关键。“和谐”要求发音要“轻、柔、美、亮、高”,不可发出杂音,因此,就要培养学生高度听从指挥,集中精力;“统一”是一切行动听指挥,各种动作及发音技术等要做到高度统一,才可能使合唱队灵巧而有表现力;“整体”就是要有集体观念,无论是姿势、服装、动作、发音及面部表情都应同集体融为一体。因此,评价一个合唱队的优劣,绝不能只关注一个人或一个声部的突出,而要看合唱队的各声部的整体音色、感情表达、精神状态是否统一平衡。这里强调的是每个合唱队员都要有“声部平衡”这个意识,用耳朵去“听着唱”。自己所在声部强了,就有意识地减弱自己的音量,反之增加音量。在声部平衡的基础上展现合唱整体统一协调的美,如同“打出去”的是一个握紧的拳头,而不是张开的手掌。例如,根据德国作曲家舒曼的钢琴曲改编的无词无伴奏合唱曲《梦幻曲》就极具情感的表现力,需要每位合唱队员始终倾听合唱的整体音响效果,随时调整此声部的音准、力度、音色,在各声部平衡统一的前提下,才能表现出作品的轻、重、刚、柔的自然韵味和含蓄、朦胧的审美意境。此外,很多合唱作品内容本身就能产生集体主义意识。像德国伟大的作曲家贝多芬在生命的最后阶段,几乎在两耳失聪的情况下,还创作出了不朽之作《第九交响曲》,也被称为《合唱交响曲》。贝多芬的生活十分艰辛,长期处于贫病交加之中,但他却有着常人所没有的那种博大的胸怀,他希望世界和平、人类和平,他在这部交响乐作品中大胆加入了合唱,开创了交响乐带合唱的历史先河。其中那首气势恢宏的合唱作品《欢乐颂》,真正唱响了人类的和平心声,传达出全人类的集体意志。大量带有集体主义精神的合唱作品内容,能给合唱队员以集体主义感受,合唱队员从中也能得到集体主义的情感体验。可见,大学生通过长期的合唱训练,可以逐渐增强合作意识,把“小我”放入团体的“大我”之中,将来步人社会,就能成为一名既有独立精神又有合作意识的新型人才。 三、合唱作品激发学生的审美情趣 高尚的健康的情感是人的精神完美的重要条件和标志。合唱艺术对培养和丰富人的高尚情操具有独特的作用。好的合唱作品具有震撼人心的力量,能使人团结、和谐向上,能净化人的灵魂,陶冶情操,能使表演者心心相印,声声相和。这种感染力内在地作用于人的情感,引起共鸣、激动和联想。她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影响学生接受思想道德情操、精神品质和意识观念,从而达到完美崇高的思想境界。合唱艺术不是枯燥乏味的抽象说服,而是通过具体的艺术形象来达到意识效果,就象春夜里的细雨在无声无息中滋润着大地万物。例如:学生在演唱《黄河大合唱》时,就会被其雄壮而变化的曲调以及富于情感的词句震撼着心灵,从而感受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和不可战胜的力量。一位学生在周记上写道:“我仿佛看到黄河一泻千里、浩浩荡荡的雄姿,看到船夫们和惊涛骇浪搏战的情形,心情为之震撼,热血为之沸腾,心中掀起了波澜。”在音乐形象上,《保卫黄河》以一种有趣的轮唱形式,使学生体验到一种奇妙的、必须与人合作的、竞赛式的歌曲,那轮唱时此起彼伏的歌声,与音乐形象的结合,表现出革命力量的不断发展壮大,像千军万马势不可挡,像黄河滚滚洪流把侵略者淹没在人民的之中,富有艺术效果,新鲜有趣,学生边听边感受,之后进行模仿,从不得要领到逐渐配合自如,从中领略了轮唱的奇妙,体会了音乐的神奇。[2]而内蒙古民歌《牧歌》以它轻柔、飘逸的四部和声,描绘了一幅蓝天、白云、草原、羊群的动人画卷,纯净优雅的和声,让学生产生无尽的遐想,沉醉于其中,仿佛自己融入到了真实的境界中。此外,学生了解作品的创作背景及作曲家的生平事迹,也能激发情感体验。因为,每部作品都是一个时代的产物,都在不同程度上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情感。比如冼星海的《在太行山上》,既歌颂了太行山人民筑起铜墙铁壁、母亲叫儿打东洋、妻子送郎上战场的壮观情景,又刻画了太行山上的游击健儿在高山密林深处打击敌人的威武形象,塑造了太行山上抗日军民对胜利满怀信心、朝气蓬勃的形象。在讲解创作背景时,可以让学生了解词作者桂涛声写的《创作札记》:“《在太行山上》1938年写成后,在汉口抗战纪念宣传周歌咏大会上由张曙、林路、赵启海等人唱出,听众大声喝彩,要再唱。此后又传遍全国,太行山上的游击队以它为队歌,老百姓、小孩子都会唱,到处听到‘敌人到哪里进攻,我们就要他在哪里灭亡’的句子!”学生了解后,马上会涌现一种表现和创作的欲望。而在讲述作曲家冼星海的生平事迹时,可以把他在《我学习音乐的经过》中写的话讲给学生听:“一个《黄河大合唱》的成功不算什么,我还要加倍努力,把自己的精力、自己的心血贡献给伟大的中华民族。我惭愧的是自己写得还不够好,我还要写,写到我最后呼吸停止。”朴实的一段话表现了作曲家对人生执着的追求、坚定的信心和谦虚的态度。这些好的品德都是学生应该学习的。在演唱他的音乐作品时,学生通过体验音乐再次升华跳动的心灵,撞击出一束束音符的火花。这种丰富的情感通过演唱者传达给欣赏者,双方必然引起强烈的情感共鸣。合唱将这种情感和兴趣作为最好的老师,作为审美活动入门的向导。在实施合唱教育中,以各种音乐作品激发学生的兴趣,以美来吸引,从感情人手,以情动人,以美育人。此外,激发学生的情感火花,打开他们的心灵之窗,使之在情绪的进发之中享受美感,发挥陶冶性情的作用。 四、合唱艺术激发学生的创造力 学校教育的宗旨是将有血有肉的“自然的人”塑造成具有创造力和身心健康的“社会的人”。事实证明,自由的创造力是完美人格的重要体现,创新精神是人才的重要标准。李政道先生曾这样分析:科学和艺术的关系是同智慧和情感的二元性密切相联系的。对艺术的美学鉴赏和对科学观念的理解都需要智慧,随后的感受、升华与情感又是分不开的。试想,没有情感的因素和促进,智慧是不能够开创新的道路的,而没有智慧的情感也是不能够达到完美的意境的。所以,科学和艺术分不开,两者都在寻求真理的普遍性。一个人是否具有创造力,是辨别人才真伪的分水岭。大学生通晓和熟悉艺术,能使其思维更加敏锐,视野更加开阔,并在学习艺术的过程中获得不竭的创造冲动。合唱艺术是激发一个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的艺术。主要以多声部的人声演唱和群体配合为特征,凝聚了集体的智慧和情感。合唱队员在演唱过程中不仅是表演者,亦是欣赏者。只有当其全身心融人到合唱之中时,才能领略到和声的魅力,得到艺术的陶冶和情感的的升华。所以,为了编制纯美的人声音响世界,合唱队员必须细心体会合唱的作品意境,并发挥自己的艺术想象力,创造出感人的人声艺术。比如,在指挥演唱王立平的《大海啊,故乡》这部作品时,就要启发学生对童年、故乡的回忆和对大海的联想,在演唱过程中用人声力度的变化塑造出一浪推一浪的大海浪涌的形象,用深情的和声背景衬托对阔别的大海故乡恋恋不舍的意境。在这艺术的二度创作过程中,激发和强化大学生的审美知觉和想象力。艺术惯用的思维方式是形象思维,即善于用形象表达概念与哲理,其最大的特点是具有思维的“扩张性”。它利用联想、想象和直觉等手段,由集中到扩散,不受约束地打通思路,使不同领域的知识、科学自由地相联系,创造出新的理论和事物。合唱艺术的“形象”是非可视性的,更具有模糊可变、广阔伸展的品质,这正好可以弥补抽象思维的不足,打破常规,富于创新。H.G.威尔斯在《历史纲要》中阐述:人类历史越来越成为教育与灾难的竞赛。人类的教育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巨大考验,文化的发展、人类的进步需要人类具有更大的创造力,而一个民族的创新精神、创造能力与该民族的人才艺术素养是成正比的。可以这样说,合唱艺术正是人类团体性原创精神的表现形式之一。 总之,合唱艺术通过音乐的特性不仅使学生获得听觉上的愉悦,而且能产生一种精神力量。这种力量以情感和意志方式表现出来,它直接参与人的生理、心理、文化思想等,对学生良好道德情操的形成、审美体验和审美能力的提高有明显的作用。以合唱这种极富感染力的音乐形式进行审美教育,使学生在自由和谐状态下发展,成为21世纪的高素质人才,其意义不言而喻,它的作用是任何艺术形式都不能代替的。 大学素质论文: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与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探究 论文关键词:高校校园文化 人文素质 素质教育 论文摘要: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是适应社会全面发展和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而具有教育导向、开发创造、自我教育功能的高校校园文化在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方面无疑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高校校园文化内涵、总体特征入手,分析校园文化建设在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中的功能及当前高校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不适应时展的问题,并进一步探讨了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与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协调发展的思路。 引言 具有教育导向功能、开发创造功能、自我教育功能的高校校园文化是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人文素质的重要环境。网络时代,随着信息的急剧扩散,迅速增大了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主流文化与通俗文化在校园的碰撞,校园文化已经越来越成为影响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重要因素。如何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功能、更好地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已成为高校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校园文化内涵及其特征 高校校园文化是指一种群体文化,而这种群体文化以学生为主体,以课外文化活动为主要内容,以校园为主要空间,以校园精神为主要特征。其特征具体表现为:第一,互动性。校园文化是学校教师与学生共同创造的。这里教师的作用,学校领导的作用,即教师的教授作用是关键。领导者的办学理念、办学意识和行为对师生员工的影响不可低估,对校园文化建设的作用是巨大的。第二,渗透性。校园文化,象温暖的春风一样,漂散在校园的各个角落,渗透在教师、学生、员工的观念、言行、举止之中,渗透在他们的教学、科研、读书、做事的态度和情感中。第三,传承性。校风、教风、学风、学术传统、思维方式的形成,不是一代人,而是几代人或数代人自觉不自觉地缔造的,而且代代相传,相沿成习。任何一种校园文化,一经形成之后,必然传承下去,不因时代、社会制度不同而消失,只是会有不同程度的损益。 二、高校校园文化在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中的功能 1.约束功能。一切文化对其主体都具有约束支配功能,校园文化也不例外。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制度文化对其主体的约束和精神文化对其主体的行为习惯的规范和支配上,此外还有道德约束和舆论约束等。一方面,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促使学生养成文明的举止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另一方面,学校的独特节日、典礼、仪式等,以学校群体价值观和群体行为规范的方式熏染着学生。 2.校园文化具有导向功能。良好的校园文化,可以对大学生进行思想引导、情感熏陶、意志磨练和人格塑造,起着环境育人的作用。在校的师生员工在优秀的校园文化氛围中,自觉不自觉地受其熏陶、影响和激励,逐步升华和完善自己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这正是我们常说的“风以化人”。 3.校园文化具有自我教育功能。校园文化中,学生既是参与者和受教育者,又是创造者和教育者,一旦将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融入校园精神文化之中,就会保持其相对稳定性,持久地对大学生产生巨大的作用,并通过学生的自觉行为不断地得到强化。 4.激励功能。校园文化对其载体无时无刻不发挥其影响,特别是对校园文化的主体——学生的影响作用就更大,全面教育的功能表现得最为鲜明、最为突出,校园文化对其主体——在校大学生的影响教育是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并且影响也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政治意识、思想观念、道德情操、行为习惯、生活方式、心理健康等几个方面。校园文化,作为学校内部的精神环境,引导着人才的塑造。优良的校园文化有一种催人奋进的积极作用。对崇高理想的执著追求,对祖国对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可以激发每个学生高昂的学习热情,并内化为一种自我向上的动力。 三、当前高校校园文化在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与校外力量的交流。在校园文化建设过程中,参与人员主要是校内人员,包括学生、学工干部以及极少数的专业教师,而缺乏校外人员的参与。校外人员包括是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他们实际上也是校园文化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校园文化活动把目光主要集中在校园内,而极少关注现实社会,与社会脱节,最终导致校园文化成为“空中楼阁”。 2.校园文化建设缺乏系统性与前瞻性。目前,大学校园文化虽然丰富多彩,但主要偏重于娱乐、体育及各种社团活动,这些活动虽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学生的业余生活,近期效果明显,但缺乏长期规划,使校园文化建设缺乏系统性与前瞻性,从而削弱了校园文化的整体育人功能。 3.忽视专业教师的作用。长期以来,大家一谈起校园文化,就认为是学生处、团委、学生会等学生工作机构和学生的事情,与教师没有多少关系。但实际上,校园文化建设离不开教师,教师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主力军,教师的人格和文化涵养直接影响所培养学生的质量,他们的整体凝聚力对校园文化的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我国高校校园文化的现状看,教师的校园文化生活极为贫乏,一学期难得有两次活动,教师之间的交流也很少,校园文化建设的形式限于名目繁多的各种具体活动,而把教书育人、服务育人和管理育人等潜在的教育活动排斥在外;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中,除学生参与外,主要是学生工作队伍的教师参与,而专业教师与其他行政人员很少参与,与学生的交流也很有限。 4.专业知识所涉不多。在对上海一所财经类院校近一年的调查结果中,校园文化活动内容的比例为:文体活动占30%、青年志愿者活动占18%、社会实践活动占25%、讲座报告占20%、学生其它活动占7%等。调查显示:校园文化活动项目大部分是娱乐项目,与专业知识有关联的活动少,绝大部分学生集中在文娱体育、人文素质、社会服务实践等活动上,即使是学生科技活动,主要是学工队伍的策划,缺乏专业教师的积极参与,所策划的活动专业知识的含量不高,从而导致校园文化建设的简单化和低层次化。 四、加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大学生人文素质 1.校园文化建设贯彻“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本,即要坚持以育人为根本宗旨。要充分利用高校的人才资源优势,开展多形式、高品位、健康的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教学不能只重视学科专业的系统性,而忽视了人的完整性以及健全人性、人格的培养,要做到教书和育人的有机结合。要从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出发,让学生自己设计适合自己的一些校园文化活动,这些活动要追求小型化、多样化、经常化,充分满足学生不同层次和种类的需要。这样,通过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学生既能增长知识,又能陶冶情操;既能丰富校园生活,又能达到育人的目的,让他们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到和谐发展。 2.建设高层次的校园文化。如前所述,缘于当前校园文化与专业知识相连甚微及其它方面原因,导致尽管各高校都在积极提倡并加大力度建设,但结果是表面上轰轰烈烈,实质上却收效甚微。加之当前各种传媒的活跃,学生接触信息越来越广泛,活动层次较低的校园活动既起不到导向作用,也不能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现其总体功能。因此,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应该超越低层次的以娱乐性为主导的校园文化建设,以科研、学术为中心内容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出高层次的校园文化。 3.提高专业教师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校园文化建设要转型,要建设以科研、学术为中心内容的高层次的校园文化,必须做到教师主动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结合专业知识与教师的科研课题,开展富于创新的校园文化活动。在政策上对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专业教师给与支持和鼓励,如可通过减少课时等举措切实吸纳广大专业教师投入到校园文化建设这项需要全员参与的活动中来。高校的校园文化建设向学术领域演进发展,其结构和内容将发生重大变化,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自由参与活动,有利于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宽加深专业知识,提高学习的兴趣,培养创新精神,促使具有强烈求知欲望的学风的形成,又可以促进教学改革,带动科研,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内在的保证。 4.顺应时展,建设更加开放的校园文化。“开放”是校园文化的应有之义,当前很多高校校园文化建设处于“闭门造车”的局面,而相反地,现代大学教育目标是培养高素质和创新型人才,这种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具有与时俱进的时代思维,因此“闭塞”的校园文化建设是不能适应现代教育目标的,必须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吸引社会各界力量加入到校园文化建设中来,如以往的校友是一个很好的资源,吸收校友、企业以及政府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推动校园文化与社会的广泛接触,达到校园文化建设与时代要求相适应的目标。 2l世纪呼唤人才,时代也呼唤素质教育。作为高等院校,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功能,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开展,为我国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 大学素质论文:浅谈工科大学应重视人文素质教育 论文关键词:工科大学 人文素质 重要性 论文摘要:本文就口前部分工科大学重专业教育轻人文素质教育问题,提出在工科大学生中进行人文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就如何提l高工科大学生人文素质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想法、 当今时代,是一个急速发展和急剧变革的时代,是科技转化越来越快的时代。这个时代要求人才必须具备广博、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具备一定的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方法论,有高度的民族自尊心和社会责任感、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具备动脑、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技术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职业变换的频率越来越大,一职多能的人才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社会对人才的素质的要求也逐渐由单一性向复合性,单向型向综合型人才转变、当今人才市场的竟争主要是人的综合素质的竟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的生存不仅取决于员工的知识层次,更取决于员工的事业心、责任感、认识态度等非智力因素、)一个优秀的毕业十不但要具备学术活动的能力,还必须具备基本人文素质和道德准则。 当前,在工科院校的一部分学生中,除专业知识外,基础文化素质较差。一篇应用文写下来,格式不正确,许多语句不通顺、错字连篇、文体不整、相关知识缺乏,对音乐、美术、戏剧、艺术、古典文学这此人类共同的精神遗产知之甚少,曾有人对某理工科院校某班调查有57%的学生没有看过四大古典文学名著。有的甚至对祖国的历史、发展史及优秀道德传统一知半解;少数学生缺乏理想与追求,学习无目的,相当一部分学生心理素质差,在各种挫折面前无能为力,马加爵事件是最好的例证;在生活中少数学生公众意识差,在课桌、墙壁上乱刻乱问,公众场所大吼大叫,上课迟到、早退、泰然不觉羞愧,甚至在课堂上打手机;在宿舍里唯我独尊,不能与舍友友好相处、)这此现象的存在说明正是由于缺乏丰富的人文底蕴,深厚的理论素养、高尚的人格追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那么造成工科大学生某此同学人文素质缺失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要原因是一些中学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人文教育,这此中学要求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只看学习成绩,不重视理想、信念教育,学生整天理在考卷中、试题里,从而造成一些学生对一些优秀的文化传统和精神遗产几乎没有接触,对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的书籍更是不闻不问。 第二是家庭及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有的家长只注重孩子的学业,学习一好百好,而太不注重对孩子进行如何做人的教育,不允许孩子接触与考试无关的书籍,限制参与与单纯学业无关的活动、 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但随着西方新技术的引入,一些西方的不良习气侵入我国,相当一部分学生不能持正确态度,人生观和价值观或多或少发生扭曲。 第一是我们国家高等学校工科专业开设的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数量少、学时少,运用达不到教育的目的。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各大学开设的人文社会科学课程,一般占总学分的13%-25%,如麻省理工学院的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有:美国研究、人类学、考古学、创作学、西方传统、外语、历史、艺术史、语言史、文学、音乐、析学、政治科学、观赏艺术等十几个大类,100多门课程,学生必须从中选择8门课程,共72学分,占总学分的20%、我们国家高等学校工科专业人文教育环节薄弱,又没有其他方面的硬性措施加以弥补。 笔者认为,对于大学生既成的事实,再去追究中、小学的责任已无意义,但在中、小学中应引起重视,具体在大学中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来改善、 第一、加大宜传力度,提高教师队伍全面素质,做好正面教育。 作为大学的各级机构人员,首先要身体力行,用自己的行为、语言做好宜传工作,通过宜传提高大学生对人文素质的认识。某综合大学曾推出“微笑服务”,我想我们工科大学也应该推行类似的“文明服务”,在我们的校园创建文明、和谐的环境,让每一位大学生感受大家庭的温暖。同时,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宜传文明行为,表扬好人好事,揭露批评不文明行为,在校园中形成“讲文明、懂礼貌、有道德”的新风尚。 第二、加强第一课堂人文选修课的学习。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加深拓宽学生知识面,有选择、有目的地开设系列人文课程,并将文理有机结合,加深文理的相互渗透。同时教师加强个人修养,使课程生动、形象、富于活力,而不要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产生逆反心理。让学生真正认识到,人文选修课是提高人文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国传统文化才是需要融入自身素质的最宝贵的东西。 第一、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校团委、学生会及各院(系)会举办一定的文艺体育活动及讲座。然而由于课程压力及其他(诸如漠不关心的态度)原因,参加活动人数总不尽人意,更不用谈质量、为此,我们要积极引导同学们投身于校园文化活动,同时提高活动的有效性、)把同学从宿舍、网吧、影厅、剧院中拉出来,使学生在浓郁的文化氛围中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内化作用,从而深刻影响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及行为规范。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素质,塑造大学生完美的人格,陶冶大学生高尚的情操。 优秀的大学应该是全社会的思想库、人才库和人文主义教育基地、人文缺乏,我们面对的将是一个价值失范、理想萎缩、人格有缺陷的未来。如今大学校园里人文教育已经薄弱,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大学生不仅应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深厚的人文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文理结合,成为适应社会的综合创新的复合人才。 大学素质论文:工科大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问题探讨 人类已处于世纪之交,全世界都在思索如何紧紧跟上21世纪的历史步伐。无疑,新的世纪将是人类全面实现社会现代化的辉煌岁月,而教育将在其中发挥特殊的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即将迎来新纪元的中国高等教育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为加快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作出的又一重大决策,也是教育自身发展到今天提出的必然课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至少有五方面的含义:第一,过去推进素质教育主要在中小学,现在延伸到各级各类学校。第二,素质教育从学校行为变为全党全社会行为,变为政府行为。第三,素质教育推进方式从经验交流推广上升到科学化、法制化轨道,不是规范化单一模式,而是用法制保障,形成多样化模式。第四,区域实验变为全国全面推进。第五,从单项改革转入完整系统全方位推进,从教育思想、发展、结构、体系、体制等方面构成一个整体。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对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要求更高、更全面。在要求具有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的同时,更加强调培养的人才具有高度的对社会、对事业的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丰富宽广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开阔的视野;具有良好的科学文化素质,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学习能力;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坚强的意志力,接受挑战和应变能力,学会适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康的体格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以华中理工大学为代表的全国50所素质教育试点院校,侧重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这种方法已不能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策。本文就高等工科院校如何实施素质教育谈些看法。 一、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 同志在全国科技大会的讲话中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的动力。”创新的意义对国家民族如此,对高等教育亦如此。有史以来,无论是科学进展、技术发展、经营管理、军事战略和战术等无不依赖于技术创新。尤其现代的社会,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兴旺,乃至企业的兴衰,无不取决于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与掌握及其创造性的开拓和应用。社会的进步,经济与科技的发展,无疑是社会成员发挥创造精神和创造力的结果。我国高等院校在教学过程中,一直十分重视知识传授、技能的训练和能力的培养,但是对于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还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也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步骤。21世纪的高等工程教育不能停留在技能训练中低层次上,应该向高层次的创新精神和创造力上发展。智能是人的个性心理特征,具有经常性、稳定性等特点,它包括感知、记忆、想象、思维等方面的能力。掌握正确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是开发智能和创造力的核心,因此,教育学生学习和掌握科学方法论,学会思考,是培养和发展创造能力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实施素质教育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是基于两个原因:第一,在过去的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薄弱环节。原因是多方面的,加上我们对全面发展的曲解,把全面发展等同于平均发展,用“一刀切”的模式培养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带来不利影响。第二,培养创新的高质量人才,是高科技、知识经济时代的呼唤。当今的国际经济和科技竞争展开,社会财富日益向拥有知识和科技的优势国家和地区聚集,谁在知识和科技创新上占优势,谁就在发展上占主导。时代呼唤具有创新性的人才脱颖而出。 创新是知识经济的生命线。大学如何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关键环节,如何实现知识的创新以及培养创新人才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大课题。有人认为,中国传统教育存在“两强两弱”特点。所谓“强”,即学生的基础知识比较扎实,应试能力也比较强;所谓“两弱”,就是存在着忽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现象。目前我国大学中单一的思维模式训练,是造成大学生缺乏创造力的主要原因,表现是只重视包括演绎、归纳和推理等形式的聚合性思维的培养,忽视了以形象思维为基础的发散性思维训练。在创新活动中,聚合思维与发散思维两者是辩证统一的,缺一不可。对主体个性的忽视也是造成创新障碍的重要因素。正如有的学者所言,要培养创造思维,就要培养与创新思维有关的个性特征,这主要包括求知欲、独立性、灵活性、观察力、坚韧性等等人格品质。 在知识经济社会,创新能力是对劳动者的根本要求。但长期以来,我国创新教育薄弱,人才的创新意识差,创造力不够。原因主要有三条:一是知识结构不合理,缺乏创新的知识基础。特征是技术上狭窄(专业口径过窄)和狭于技术,缺乏经济管理知识,缺乏人文修养;二是创新思维训练不足。对于理论教学,老师习惯于满堂灌,不采用启发式教学,不鼓励学生的求异思维。在实践教学中,实验内容以验证性实验为主,缺乏设计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从工程设计训练来看,常常把设计理解为翻手册套公式,画工程图,而不是把设计理解成人类创造未来的主动思维和创造行为;三是评价制度陈旧。主要源于封建社会应试教育的影响。因此迫切需要走出应试教育的阴影,建立新的评价制度。 二、重视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竞争意识 “获得工程师的基础训练”是高等工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工程意识是各类工程师的重要素质之一,过去多有忽视,现在迫切需要加强。 所谓工程意识,是与工程技术密切相关的国情意识、社会意识、法律意识、科学意识、经济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生态环境意识及审美意识的总称。工程意识源于工程实践。培养大学生的工程意识,就是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使他们初步接受工程意识的熏陶,运用工程意识的思想和方法处理工程决策、工程实施和工程技术问题。有些院校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案例教学法、环境影响法、参加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等,值得总结推广和充实。高等工科院校的教学管理还要逐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竞争意识,这是新形势对高等工程教育提出的新要求。 高等工程教育合作和参与的途径,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工程教育不只是高等学校的事,必须有工业和社会的参与,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和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通过在方针、政策法规、层次结构和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引导和宏观调控作用。院校内部,“合作和参与”的途径在于提倡多学科、跨学科协同,打破院系界限,改变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互相隔裂的局面。转换教学观念,改革教育方法,提倡启发式教育,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和自主学习精神,努力养成未来工程师的自学能力,善于互相学习,善于协同,鼓励奉献、创新精神。许多中外杰出工程师在科技史和艺术史上是无名英雄。但他们的创新业绩和奉献精神是不可磨灭的。要让学生学习前辈工程师创造未来世界的精神,理解工业创新的社会价值和意义,担负起振兴中国经济和发展工程技术的光荣责任。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支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是教师,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引导教师开展教育科研至关重要。某种意义上讲,一个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同样道理,一个好教师,就有一群好学生。需要唤醒教师的灵魂意识,重塑教师的专业形象。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首先要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其次着重培养正确的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教学观。 作为高校教师,不仅要给学生传授知识,还要教学生做人,给学生以科学的思维和方法,这就离不开良好的人文科学知识的底蕴和素养。中外科技发展的历史表明,许多杰出的科学家之所以独具慧眼,作出重大的科学发明与创造,与他们博学多才,有广博的人文知识和兴趣是分不开的。青年教师,尤其是理工科院校的青年教师,也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知识素养,才可能产生独到的科学思想与方法,才能在教学、科研中获得新的启迪,加快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社会科学教师也应具备相应的自然科学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素质教育作为一种科学的教育思想,一种体现时代精神和社会发需要的教育理论体系,一种教育价值取向,一种理想教育模式,要使它落实到学校,体现在学生身上,离不开教师。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素质教育的成败。因此,要从实际出发,做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深化高等工程教育改革,加大师资培训力度,优化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的专业水平、健全人格、综合素质、技术素质与探究意识有效提高。 四、处理好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的关系 在提倡素质教育的同时,要求废除考试制度的呼声也渐渐抬头,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倾向。提倡素质教育不是废除考试,恰恰相反,而是要改革考试制度中不合理的部分,使它更趋于合理。事实上,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并非完全对立,也有统一的一面。为了通过考试,考生必须认真学习,具备较为扎实的基础知识。高分者一般就比低分者强。高分低能和考试成绩差而素质良好的学生毕竟是极少数。期间,就是抓住建国后17年高等教育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废除了高考和大学的考试评估体系,所产生的恶果至今记忆犹新。如果大学生不进行严格的考试,必将导致教育水准的下降。因此,考试制度是适应中国国情的评估办法,在无法找出更好的办法之前,决不可轻言废止。目前的改革应侧重命题方面,使考试能够更好地检测大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如何将素质培养与应试更好地协调统一,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关键在于教育者如何考试和学习者如何应试,以及考试的内容是否能够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在命题方面,建立能够充分体现学生创新意识、素质和能力的评估内容,引导师生进行创新型的教与学。应少问是什么,多问为什么、如何理解。清华大学在考试中大量地增加了试卷的主观题,减少客观题,目的正在于鼓励学生大量涉猎参考资料,培养分析综合能力、创新能力。 大学素质论文:浅谈计算机教育与现代大学生能力素质培养研究 论文关键词:计算机教育 现代信息技术 能力素质 论文摘要:现代信息时代,要求当代大学生必须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具备充分的信息素质,以及能为时代服务的现代技术能力。当前,如何利用计算机教育培养大学生的综合能力是一个重大的课题。本文着力于现代计算机技术的重要作用,分析计算机教育在大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过程中发挥的推动作用,以及如何更好的利用计算机教育培养现代大学生能力素质。 一、计算机教育的重要性 信息时代是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具有特定的时代性标签。计算机教育能够为大学生培养较好的信息素质,提高其综合能力。信息素质是指利用大量的信息工具和信息源,获取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技能,培养大学生的信息素质也就是培养大学生认识和搜索信息的能力,并且能够及时的进行评估和有效利用。当前时代,信息已经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利用计算机教育,培养大学生的计算机能力,提高信息素质,是对传统文化的延伸和拓展,也是对新型文化的创新。培养大学生的能力素质,总的来说是要培养其具有利用计算机获取一切有用的信息并加以利用的能力。包括其对信息的敏感度,对信息的识别和获取,对信息的分析和判断,对信息的评估和利用。是一种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的能力培养,对现代有特点的大学生的能力培养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计算机教育在大学生能力素质培养中的意义 (一)计算机教育是培养具有创新性大学生的基本途径 现代知识经济时代,科学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和发展,产生了高度的分化和综合集成效应。但是不管是细化计算机技术核算综合计算机能力都是现代大学生所需要具备的能力素质,都是进行科学创新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和基础。创新性的大学生是指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能力的当代大学生,对当前教育的发展和大学生自身能力的培养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其中创新思维是基础,创新意识是动力,只有在结合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基础上才能较好的培养其综合能力素质。而现代的计算机教育在创新思维的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上都有无可取代的地位。对于大学生发散思维的培养,计算机教育也具有推动作用,在教育的过程中,注重大学生自身的直觉思维和形象思维,重视逻辑思维和辩证思维,不仅仅是通过教师的教授进行知识的获取,而是通过大学生自己一定的自身时间和利用计算机,从而自主的发展探索信息知识,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多功能性和广泛性,进行探索式和发现式的教育方式。所以说,在计算机教育中,能够较好的提升大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将其创新思维转变为创新能力,而现代的计算机技术也成为大学生必不可少的基本技能。 (二)计算机技术能够培养具学生的国际化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世界的距离越来越短,全球化的趋势加强,国际化成为普遍性的发展状态,所以当前大学生的教育势必要在国际化的趋势下进行创新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国际化教育也成为现代教育的必然发展趋势,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起来的实实在在的教育实践,对大学生的能力培养具有突破性的推动。 国际化能力主要是指大学生具有世界的阳光,能够在激烈的世界竞争中凭借出色的技术技能和创新知识,获取突破性的发展,树立起成为具有国际化综合能力的新型人才目标。一般来说:国际化人才素质的要求是,要有国际化意识、胸怀,掌握国际一流的先进知识,通晓国际经济“游戏规则”,具备跨文化操作能力和世界眼光,在视野能力等方面都具有国际化水准。而要达到这些素质的前提条件,必须具备有较强的获取信息的能力。因此,信息素质是大学生成为国际化人才的必要素质。而信息素质主要是通过现代计算机教育进行培养,通过计算机教育,树立学生的全局观念和自己动手的能力。 (三)计算机教育能够培养现代大学生的科研素质 计算机教育本身建立在一个较高的科研基础上,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而提高利用计算机搜集信息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为将来大学生的科研综合素质奠定基础。“据美国科学基金委员会、凯斯学院研究基金会以及日本国家统计局的初步统计,一个科研人员在一个研究项目中,用在查找和阅读情报资料的时间要占完成该研究课题时间的50.9%,而计划思考时间占7.7%,实践和研究时间占32.1%,编写研究报告的时间9.3%。由此可见,查找和阅读信息资料的重要性,若不搜集国内外研究进展资料,往往出现重复研究的现象,更谈不上科研效率了。”因此,利用计算机能力是提高大学生科研素质的基础,是培养未来高技术人才的工具。 三、如何利用计算机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素养 现代大学生,无论是刚进入校园还是即将走出社会,都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能力,这是先进科学时代的基本需求,也是其能力提升的重要表现。大学生要成为某个方面的专业人才,除了需要及时听取教师的知识灌输还需要加强自身对只是的求索,利用计算机或者网络获取自身需要的信息,加以利用,充实自己的学习,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 那么,在信息计算时代,如何利用计算机教育来加强当代大学生的综合能力素养?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利用计算机教育培养大学生获取信息和分析信息的能力 信息检索是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而发展起来的,通过培养学生独立制定的学校策略,并且掌握相应的学习方法,在学习中按部就班的完成既定任务,对当代重要的信息进行检索和分析。其中开展文献检索课程,加强大学生分析和综合信息的能力是必要的,也是当前信息技能教育的主要表现形式,符合时代的潮流,符合国家教委的文件精神规定。而且开始文献检索课程有利于使学生更方便的了解当前实际,了解各专业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的选择自己发展的方向,培养各种自我分析的能力。在计算机教育课程中,学生能够学会常用的检索工具和参考方法,掌握必要的网络信息技术,获取一定的现代信息。并且,现代大学文献检索的内容需要定位在当前大学生的培养实际上,吧文献检索课程教学与大学生的各阶段的专业学习结合起来,利用大学生较强的接受能力和综合能力,就爱你培养其基本的信息意识,并传授其对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和研究的方式方法。加强培养大学生对现代信息技术的接受和利用能力。进而提高综合素质。 (二)充分发挥学计算机教育课程中的数据库作用,进行专门性的信息指导和讲座 如何利用充分的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是每个高校都应当积极思索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时代性课题。当然,在教育的课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大学校园的充沛的现代设施和丰富的师资力量,以及发挥图书馆的信息积聚中心的作用。 首先,利用图书馆的信息集散中心作用,加强大学生对信息的掌握程度。在现代教育过程中,图书馆作为专门的信息集散地,具备搜集、存储、传播和利用信息的功能,也是现代大学生进行计算机教育的主要培养中心,利用图书馆的电子图书室以及强大的信息库,提高大学生对信息的分析能力。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每年进行新生的分批指导和就教育,树立学生“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思想理念,并且,使学生能够充分的利用计算机,亲身实践,从实践中获取知识。 其次,加大计算机设备,拓展学生的实践空间。计算机教育本身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和自主要求,因此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务必要要在一定的动手操作之后,加强能力的培养,强化实践感知。加大技术设备,不仅仅体现在计算机本身,同时还有现代信息库的建立,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建立必要的服务信箱,及时了解当前学生的需求,按需分配,加强信息的利用率。 最后,利用优秀的师资力量,进行专门的讲座和培训。强大师资是当前大学生进行计算机教育的根本前提,也是保证其提升能力素质的根本保障。教师本身应当具备一定的素质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并能通过一定的培训方式和讲座,使学生能够通过听觉和视觉同时加强技能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能够在较快的时间内获取相应的知识,提高综合能力素质。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代计算机教育是加强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必经途径,也是培养其综合能力的根本保障,因此,需要不断加强当代大学生的计算机技能,培养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努力建设成为具有时代需求性的新型人才。 大学素质论文:论自律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当前,我国长期重视的应试教育正逐步向素质教育转变,一些高等院校也纷纷成立了学生素质教育机构,这无疑对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今后他们走出校门,适应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素质教育中除了有高素质的教师和学生的积极配合外,重视大学生自律是高等院校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笔者就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一、自律在大学生素质教育中的一般理论及意义 大学生的自律,是指大学生自觉地对生理需要、心理活动、思维活动、行为举止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调节、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多种实际形式规范自己的言行,最终强化主体意识,提高社会化程度的组织行为方式和教育管理途径。大学生自律是客观存在的,一直对大学生的思想行为表现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但由于实际的自律活动常常处于教育者视野之外和难以受到教育者的过程控制,因而容易被教育者有意或无意地忽视。那么,自律有何优点,它与素质教育之间的关系怎样?对于自我意识逐渐成熟的大学生来说,一方面,加强自律有利于完善自我,有利于调动和发挥自我潜能、有利于创造和实现自我社会价值。更为重要的是,自律既能培养一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又能培养一种克己奉公的牺牲精神,这是大学生迎接未来挑战和适应社会需要不可缺少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自律是一种有效的素质教育形式。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既离不开他律,也离不开自律,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自律优于他律之处,在于它避免产生他律中常见的逆反情绪和心理对抗,充分实现了教育主体和教育客体的高度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了主体的自主性和主动性。自律的过程也是一个体现自我尊严和显示自我价值的过程,能够得到他人的肯定和尊重。良好的自律行为植根于人的自信心、进取心、社会责任感和对一般社会规范体系的认同,它有很强的方向性和生命力。所以,搞好大学生自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搞好大学生自律有利于素质的全面提高 (1)大学生自律能较好地解决学校环境卫生问题,从而优化了育人环境。大学生自律参加劳动和管理,有利于培养他们的文明卫生意识,有利于培养他们热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对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大有裨益。例如:原来我校所有学生宿舍、教室公共卫生均是聘请临时工打扫,由于人少清扫面积大,临时工报酬又比较低,卫生清扫的质量始终不高。加之学生又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致使学生宿舍区的卫生一直成为老大难问题。1995年学校实行了学生公益劳动周制度与学生宿舍卫生监督相结合的办法以来。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及有效监督和自我教育,使学生宿舍卫生、绿化面貌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一个干净、整齐、卫生、文明的教室、宿舍区正展现在人们的面前,学校的育人环境进一步得到优化。 (2)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既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也有利干学生素质的提高。动员大学生参与管理,成立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自管会),把自管会成员分成纪律检查组、卫生组、宣传组、生活服务组。工作中统一协调有分有合,除让学生参加学生宿舍的卫生、作息时间、早操检查以及校园环境卫生的打扫和学生宿舍的天蝇灭蚊、配合校卫生科为学生送大锅药等生活服务的具体的活动外,自管会还进行学生文明卫生宿舍评比活动,宿舍门饰窗花比赛活动,学生宿舍的违纪、违规现象明显减少,一些乱倒剩饭、乱丢馒头等的浪费现象有了明显的改观,学生爱护公物、讲究卫生、助人为乐、文明礼貌等良好校风已逐渐形成,从而促进了学校梢神文明建设。 (3)重视社会实践活动,是对大学生自我教育、提高素质的重要途径。社会实践是学校联系社会的一条纽带,是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接受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由知到行的必经之路,它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掌握国情、了解社会、增长才千,为走上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组织大学生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通过社会实践,及用自己耳闻目睹或亲自参加的活生生的典型事例来促使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与自我提高。通过社会实践,把大学生的素质教育真正落到实处。 三、注意加强对大学生自律的引导 (1)教育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自我意识对自伐发展的巨大能动作用,决定了发展中的大学生不会无视自我,相反,随着其独立意识、自主息识的增强,必然会更为关注自我评价,更为追求自我完善。可见要提高大学生的自律能力,首先就要教育大学生更深入、更准确地认识自己,要对“现实的我”和“理想的我”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和正确的判断,找到两者的差跪,并付出努力使“现实的我”向“理想的我”靠拢、在这个过程中,自律获得强大的动力并得以保持正确的方向,所以,正确认识自己尤为重要 (2)培养大学生具有良好的个性品质。自律作为人的一种行为表现,它与人的个性品质相关。在个性品质中,尤以责任心和意志力对自律水平的影响较大。产生自律行为的动机之一是价值判断,也就是对“我应当怎么做”和“我必须如何做”的判断性认识,这与人的责任心有关。但自律过程中又常常伴随着克服惰性、散漫、自由化倾向等人性的弱点,这需要有良好的意志品质。因此,培养锻炼大学生,使之具有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勇于克服困难的顽强意志力,是引导大学生加强自律的必要工作,也是教育工作者的责任。 (3)指导大学生开展自律活动。大学生集体自律活动的广泛开展,反映了大学生对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和愿望。具备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既是大学生社团活动对每一个参加者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又是社团活动要达到的目的之一。对大学生集体自律活动,教育者既不能代办,也不能放任自流,而应当给以适当的组织和正确的引导。但应注意的是,在学生社团组织中不应建立过分严格的隶属关系,应该采取管而不死,放而不乱,同时,应指导学生形成一种民主、平等、信任、进取的群体风气,使学生受其感染,于潜移默化中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 (4)重视他律,促进自律。他律与自律相辅相成的。他律最终要有自律的参与才能实现,加强他律无疑给自律提出了要求并创造了条件。在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中,必要的约束是不可缺少的,例如:学校制定的大学生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奖励措施等,将有力地促进大学生自律。实际上,大学生抑制不良行为的自控力量,与他对不良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的认识,以及这种不良行为被揭露的可能性的判断有着密切的关系。可见将他律最大限度地转化为自律,除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严格的规范和实施严格的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大学素质论文:浅析中国传统文化教育与当代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研究 论文关键词:传统文化 高校思想道德建设 高校学生工作 论文摘要:在和谐社会建设的新时期,对我国的传统文化中汲取精华和精髓融入到高校学生工作中进行研究,发现加强学生的荣辱观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提升其使命感、时代感、责任感是非常必要的。研究和梳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注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高校思想道德建设的衔接,以期促进和谐校园文化建设,推动我国高校德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高校学生工作的科学发展。 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有自己的传统文化,文化是维系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纽带,是民族自立的重要标志。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文明历史绵延五千年的产物,从未中断,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加强传统文化的学习,对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传统文化中尚德、尚德育、尚德风的传统,使道德教育在中国传统教育中居于显著的地位,成为中国传统教育的根本。 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是儒学,按照儒家文化,个人是道德的,由道德的个人组成的社会也是道德的;不仅个人要服从道德,国家也要服从道德。所以,儒家处事的根本原则就是道德考虑高于并优先于功利考虑。早在孔子之前,鲁国大夫叔孙豹就提出以"修德 "作为君子的最高追求:"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直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谓三不朽"(《左传· 襄公二卜四年 》) 所以尊道贵德的基本精神,就是突出人格尊严,以德性作为人与禽兽区别的根本,"内圣外王"的根本要求也就是要 "有德"。 《大学》 篇更是把"修身、齐家、治国 、平天下"作为个人的社会与政治理想,而"修身"是基点,也是以德性为先,以求知学文为后的中国儒学传统。 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指以华夏民族为主流的多元文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融合、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稳定形态的中国文化。它是中华民族几千年发展的文明成果,包含了丰富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个人只要按照修身的原则和方法,自强不息,进德修业,发挥出自身的潜能,就一定会锻造成理想人格。任何民族的发展都不能离开传统文化,学校教育更应植根于富有底蕴的传统文化之中,以培养出具有民族特质的人才。因此,当代高等教育应坚持把促进社会传统文化教育作为校园教育的核心。 通过以上回顾看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高校德育工作方面,研究的重点无外乎这几个方面:首先,我国传统文化中既有精髓又有糟粕,当今高校思想道德建设需要汲取优秀的道德资源,积极主动地推动高校德育建设的和谐发展。其次,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生群体中出现了一些负面思想,成为当前我国德育建设面临的挑战 要使优秀传统文化与高校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引领大学生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思想。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 对于高校德育工作来说,中国传统文化是用之不竭的重要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 大学生德育教育能否真正发挥自己的优势,"其关键环节在于能否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吸收营养,使其在自身内容的建构上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文化品位和文化精神,以保持与整个社会文化发展的目标相一致"。中国传统文化有价值的部分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着积极的影响。 可以看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高校德育工作方面,大多数学者研究的重点无外乎这几个方面:首先,都认为我国传统文化中既有精髓又有糟粕,当今高校思想道德建设需要汲取优秀的道德资源,积极主动地推动高校德育建设的和谐发展。其次,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学生群体中出现了一些负面思想,成为当前我国德育建设面临的挑战。要使优秀传统文化与高校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引领大学生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思想。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诚然,整合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使其发挥出应有的育人功能。但是,优秀传统文化更需要与我国当今所弘扬的主旋律相匹配,需要与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相协调,需要与我国文化建设相统一,才能使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传承,才能更好的开展高校思想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但是,他们的研究缺少从社会学、心理学、人文学等学科的角度分析当今大学生的思想状况,更缺乏从这些学科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措施。他们只是浅显的描述了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并且大致的甚至是严重的描述了大学生存在的一些负面思想,缺少理论支持,论述显得比较空洞。另外,他们提出的建议也缺少制度的保障,实施起来比较困难。缺乏从学生的角度考虑问题,单一的从教育工作者的角度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育人机制,优秀传统文化对学生的影响会比较小,更与学校的初衷相背。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引起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许多重大变动,特别是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大学生整体上来看,他们的思想是积极、健康、向上的,绝大多数大学生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地对待个人利益,具有正确的价值取向。但是,西方价值观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其一些负面影响着正在成长的大学生。主要表现在:大学生理想追求淡化,强调个人本位,以自我价值的实现为核心;道德观念淡薄,强调个体行为的随意性,对道德、纪律的蔑视却被看作是"有个性";贪图安逸享乐,追求生活的新潮化和高档化,缺乏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精神;诚信缺失等等。经济社会的发展不仅要求培养具有深厚学识的人才,更重要的是要培养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能遵守社会运行秩序、明礼诚信、服务于社会的人才。因此,加强大学生的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更高境界的理想、信念与责任感;帮助他们学会关心、学会共处、学会同情;帮助他们树立"诚信"、"公平、正义、宽容"的理念等一系列时代所需要的道德,是21世纪初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大趋势。 学者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与大学生道德素养的研究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是无一例外的都认识到优秀文化对大学生道德素养的培养具有重大的作用。只是,绝大部分只是简要的描述,而没有具体可行的措施。虽然有些学者提出了要改。革课程设计 、增加古典文化经典学习的力度、引导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一些经典的人文科学知识等措施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此外,有些学者从建立规章制度,增强法律制约,建立高校诚信测评机制视角出发,要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树立教育及教育者的诚信形象,突破传统教学模式,创新诚信教育方法。但是他们无疑都忽视了现今我国高等教育培养、教育学生的固有模式,一种新的教育理念的实施面临诸多困境,此外,大学生道德素养的提升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个方面的良性互动,只从学校的角度去实施,难度较大,效果较差。 优秀传统文化是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文化背景。在我国社会的转型期,制定使大学生容易接受的、有制度保障、的和激励机制的措施,充分合理科学的利用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是我们需要继续探讨的课题。 大学素质论文:论大学人文素质教育系列概念辨析 论文摘要:文化素质教育是我国高校正在不断推进的一项教育改革工程,其核心是人文素质教育。十余年来,中国大学文化素质教育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受理论贫困、师资欠缺和相关概念理解不清等因素的影响,致使大学人文素质教育面临着严峻挑战。本文主要就影响大学人文素质教育的相关系列概念进行辨析,以便更好地推进大学人文素质教育的课程群设计与建设。 论文关键词:人文学科 人文教育 博雅教育 通识教育 概念辨析 自1998年教育部《关于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1998】2号)文件颁布以来,中国大学文化素质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究其原因既有指导理论上的贫困,又有学科专业化和社会职业专门化的冲击,还有缺乏一支优秀的人文素质教育教师队伍。此外,对相关概念理解不清,也影响了教育目标的实现。为此,有必要对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博雅教育、自由教育、全人教育、全面和谐发展教育、素质教育、文化素质教育、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课程与课程群、人文课程与通识课程等一系列相关概念进行辨析,以便更准确地进行课程群设计与建设,推进大学人文素质教育工作。 一.“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 (一)“人文学科” “人文”一词,在我国古典文献中,较早出现于战国末年儒生编辑的《易·贲卦·彖传》中:“(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很显然,这里的“人文”是指人伦社会规律。“人文”与“化成天下”联用,凸显了“以文教化”之思想。我们今天之所以特别强调“人文”以及“人文文化”,主要是为了匡正科技文化之局限性而言的。 人文学科(美国叫人文科学)源出于拉丁文humanities,意即人性、教养,在欧洲15世纪就开始使用这一名词,其含义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人文学科是指对拉丁文、希腊文、古典文学的研究。广义的人文学科一般指对社会现象和文学艺术的研究,包括哲学、经济学、史学、法学、文艺学、伦理学、语言学等。英国《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人文学科”的解释:是指那些既非自然科学也非社会科学的学科的总和。从上述解释可以看出,欧洲的人文学科是包含了一部分社会科学内容的(如法学、经济学),而美国的人文科学则主要是指文、史、哲、艺等学科,法学与经济学则属于社会科学范畴。对于人文学科内容的界定,中国官方与民间学术界也有区别,中国官方习惯称“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很少称“人文学科”或“人文社会科学”,人文学科附属于社会科学之中,这种学科分类法在学理上是有一定问题的。而在民间学术界则比较认同美国的学科分类法,把人类知识体系一分为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习惯称“人文学科”或“人文社会科学”。 (二)自然科学 它是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研究自然界物质的各种类型、状态、属性及运动形式,其任务是揭示自然界发生的现象和过程的实质,把握这些现象与过程的规律性,以便为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合理而有目的地利用规律开辟各种可能的途径。自近代以来,科学在给人类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其负面影响也同步呈现。基于此,反思与规范科技发展,就成为当今一项世界性课题,为达目的,一度被冷落了的人文学科又被重新提出来,并成为了前沿问题。 (三)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的比较 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语言特征、论据来源和社会职能等五个方面。在研究对象上,人文学科是以人的生存和人与世界的感受价值关系为基本研究对象,主要研究人的精神世界,“主要是回答‘人应该怎样’的问题,引导人们思考人生的目的、意义、价值,去追求人的美化。它是一种评价性和体验性的学问”。自然科学以自然界为研究对象,它主要关注自然界各种物质的属性、状态及其运动规律,它是一种工具性的学问。在研究方法上,人文学科主要以想象、直觉、思辨、体验等个体性、独特性、创造性的感觉和表达为基本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受到人的主观情感和人生经验的影响,具有主观性。自然科学则以数学、实验、实证和逻辑推理为主要研究方法,研究成果尽量避免人的主观影响,具有客观性。在语言特征方面,人文学科偏重评价,自然科学偏重描述。在证据来源方面,人文学科主要关心经验中的“是什么”和“为什么”,蕴含“应该怎样去做”的意义;自然科学则主要关心因果关系,强调合理性的逻辑。在社会职能方面,人文学科没有直接的功利性,其主要功能在于发展人性、提升人格。自然科学则通过技术中介去实现效益,有强烈的功利性。 二.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 理想的教育应该是以全部人类文化知识为基础的教育,它包含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两个方面,彼此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教育的一体两面关系。 (一)人文教育 人文教育就是将人类优秀的文化成果(文、史、哲、艺等)通过知识传授与环境熏陶的方式,使之内化为人格、气质和修养,成为人的相对稳定的内在品格,更加强调“全面发展”、“通才教育”与“文雅教育”,是一种区别于专业教育的非专业、整体性优化教育,实质是人性的教育,主要途径是文学文化名著经典的研读,核心教育目标是人文精神与人文素质的养成。 (二)科学教育 科学教育的目的重在培养人的科学知识、科学方法与科学精神,任务在于揭示和把握自然界各种现象及其规律,为人们合理利用这些规律开辟各种可能途径。科学教育的特征是“教学内容学科化”、 “教学方法心理化”、“教育制度职业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教育目的功利化与唯知识化”。 (三)人文教育与科学教育的比较 在教学理想上:人文教育重人格塑造,培养完人;科学教育重培养科学家。在教育目标上:人文教育重发展素质,追求开发潜能、传递文化与增进和谐;科学教育重知识传授,追求传授科学知识、培养科学能力与养成科学品质。在教育内容上:人文教育内容人文学科化;科学教育内容自然科学化。在教育方法上:人文教育重名著研读、榜样激励、对话讨论与环境陶冶;科学教育重观察、实验与问题探究。在教育手段上,人文教育注重良好人际关系和情感氛围的营造;科学教育注重物质条件的建设。在教育主体上,人文教育要求教师热情、感性、有主见;科学教育要求教师冷静、理性、保持中立。 三.博雅教育(自由教育)、全人教育(全面和谐发展教育)、通识教育、素质教育(文化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 博雅教育(自由教育)、全人教育(全面和谐发展教育)、素质教育、文化素质教育、通识教育等概念是同一层面、意义比较相近的一组教育观念或教育思想,可分别对应于专业教育,并与专业教育一起构成完整的教育。 (一)“博雅教育”(liberal education)也叫“文雅教育”或“自由教育”,来源于古希腊。古希腊人把人分为自由人和奴隶两种,并认为自由人有责任从事博雅学科的实践,应该能够进行逻辑思考、理性阅读和生动演讲,否则,他就不可能是个自由人,如果一个奴隶能够具备自由人的品质,他就可以得到自由。亚里斯多德曾经把博雅教育看成是与职业教育相对立的教育观念,他认为博雅教育为自由而设立,不应当有适应性和职业性,教育目的不是为了谋生,而是为了培养能够自由地对新的变化的境遇独立做出正确判断的人——绅士。 (二)“全人教育”与“全面和谐发展教育” 1.“全人教育”是日本著名教育家小原国芳依据柏拉图的“和谐就是善”和裴斯泰洛齐的“和谐发展教育”等教育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自己长期的教育实践经验,于20世纪中期在日本提出的一种教育思想,是指培养“完美和谐的人”的教育、“全人格”人的教育或“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全人教育思想由学问、道德、艺术、宗教、身体和生活六个方面的内容组成,学问求真,道德求善,艺术求美,宗教求“圣”,身体求健,生活求富。这六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全人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多方面和谐发展的人,其途径就是实施上述六个方面的教育。小原国芳的“全人教育”思想对我们今天研究通识教育有重要意义。 2.“全面和谐发展教育”是前苏联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依据马克思列宁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结合自己长期的教育实践经验,于20世纪中期在前苏联提出的一种教育思想。苏霍姆林斯基认为,教育的任务就是要培养“个性全面发展”的人,其途径就是要坚持德、智、体、美、劳等诸育的协调发展。苏霍姆林斯基把对学生进行“全面和谐发展教育”的过程,看成是一个系统工程,这个系统由外部教育环境、校内教育结构、师生集体关系三个部分组成。学校、社会、自然、家庭构成外部教育环境,校内教育结构是“三维系统工程”的基础,德、智、体、美、劳等五育的科学实施,是校内教育结构的核心。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要重视大自然的教育,要把利用自然、保护自然、改造自然作为强有力的教育手段。苏霍姆林斯基的关注环境、关注人自身的和谐发展、注重人文知识对人成长的意义,对我们今天推行的文化素质教育或通识教育有重要意义,全面和谐发展教育的思想对我国教育曾经产生过深远影响。 (三)“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是由亚里斯多德的自由教育思想发展而来,是美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一项本土化创新。它主要相对于专业知识教育(special education)而言,是高等教育中人人必须接受的非职业与非专业性的共同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保证学生拥有健全的知识结构而采取的措施,其观念是强调文理知识整合和智慧教育,其内容是一种广泛、非专业性、非功利性的基本知识、能力、态度和价值的教育,核心是文理教育,目的是引导学生从狭隘的学科中走出来,为学生将来的学习打下广博而坚实的基础,把学生培养成健全的个人和负责任的公民。开设核心课程、以经典名著研读为中心、小班化教学是美国大学通识教育最普遍、最基本、最有效的形式。 大学通识教育理论的形成经历了两次“通识教育运动”。第一次通识教育运动以耶鲁大学的《1828年耶鲁报告》为标志。报告认为:大学教育的目的有两个,那就是智力开发和知识传授,但前者比后者更重要;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思维方式、情趣爱好、判断力和想象力,是高等教育的首要任务;“共同学科”的学习,对学生从事任何职业都是必需的,职业科目不应该在大学存在;古代优秀文化遗产是教育的重要内容与重要手段;经典科目的学习,是奠定学生正确情趣的基础,也是从事各项职业的最好准备;博雅教育与职业(专业)教育并不完全对立,但教育必须以博雅教育为先导和基础,反对过早专业化;要求以经典和基础科目来训练学生心智,反对课程杂乱无章。第二次通识教育运动以哈佛大学1945年发表的《自由社会中的通识教育》(《哈佛红皮书》)报告为标志,显示了美国大学通识教育理论体系的基本成熟。红皮书认为:通识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完整而有教养的人;这种人才应该具备“四种能力”,即有效的思考能力、清晰的沟通能力、恰当的判断能力、分辨价值的认知能力;“四种能力”的培养,必须依赖人文科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三大领域的全面知识。红皮书还认为,为了应对现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群体之间的高度分化现象,以实现彼此沟通与达成社会共识,必须提供一种“共同教育”,这种教育的基础乃在于对西方文明传统和美国历史的共同体认,这种“共同教育”将使大学生毕业后无论涉足哪个行业、哪个领域都能够因为有“共同教育”背景而现实有效沟通。 (四)素质教育与文化素质教育。 1.素质教育是20世纪80年代在我国开展的以面向全体学生(主要是针对中小学学生)、以提升国民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特征的一场教育改革运动。素质教育理论的提出主要是回应基础教育领域“应试教育”愈演愈烈,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这一社会现实问题。素质教育理论从根本上否定了以知识传授为重点、以升学考试为目的教育模式,重新调整教育思路,重新确立人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把教育的重点从以知识为重点转移到以学生全面发展和实现国民素质的整体提升为中心的轨道上来,它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教育改革运动。素质教育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学习,注重为未来生活打好基础,强调自我学习、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知识和能力,努力使学生掌握具有继续学习、继续生存、继续工作的本领。 2.文化素质教育是对应于西方通识教育的概念,是基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逻辑和实际,并结合外国经验而进行的本土化创新。它主要发端于我国基础教育领域的素质教育,如果以官方文件为标志,我国大学文化素质教育始于1998年,比素质教育要晚十多年时间。大学文化素质教育不仅涉及课堂教学与课程体系,还涉及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实践活动。主张通过对大学生加强文、史、哲、艺等人文学科知识的教育,同时也加强对文科学生自然科学知识的教育,以提高全体大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大学文化素质教育的本质是人文素质教育,其核心是强调培养大学生的人文精神和人文素养,引导大学生学会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好人。 3.文化素质教育与通识教育的比较 中国内地大学文化素质教育与美国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实施的通识教育属于同一层面的概念,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也有一定的区别,其一,就产生的背景来讲,美国大学通识教育主要是针对西方高等教育越来越专业化、大学生知识结构越来越专门化的现实情况而提出的;我国大学文化素质教育是针对高等教育专业化与职业化、大学生知识结构越来越窄、人文素养不高的现实情况而提出的。其二,就发展历史来讲,美国大学通识教育承接古希腊和欧洲的博雅教育传统而来,提出和实施已有了近100年的历史,有较为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完整成熟的课程体系;中国大学文化素质教育的提出与实践,至今不到20年历史,其教育理念和课程体系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其三,就概念内涵来看,通识教育比文化素质教育的内涵要窄一些,文化素质教育与通识教育都通过完整的课程体系去实现,此外,文化素质教育还强调要进行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是美国通识教育没有强调的。其四,就教育目标和实现途径来看,两者的教育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培养高素质人才和负责任的公民,但达成这一目标的教育内容、途径、方法与手段却不尽相同。 (五)专业教育(special education)。东西方的古代教育都不是专业教育,专业教育是近代西方工业革命与大机器生产的结果。我国的专业教育主要是学习西方教育的产物,尤其是上个世纪50年代,学习前苏联教育模式以后,我国的教育进一步专业化,为当时国家建设,培养了大量专业人才。但随着专业教育的发展,其弊端也不断表现出来。由于学科关系的断裂,造成了人才知识结构的不健全,进而影响到人才的心理健康发展,其结果是我们所培养的人才大多是有“才”无“人”的半成品,这极不符合“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人文教育加以匡正。 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比较。关于两者的关系,《红皮书》做了这样的解释:1.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同为人的生活的两个方面,是平起平坐与平分秋色的关系,两者彼此关联,不可分离。通识教育意在培养视野宽广、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健全、具有综合知识和综合眼光的公民;专业教育则更主要是给人以“本领”,意在培养学生将来从事某种职业所需的技能与能力。2.专业主义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离心力,更需要通识教育提供一种协调与平衡的力量。教育的作用应该在于提供广泛的批判意识,使学生成为既掌握某种特定的职业或技艺、同时又掌握作为自由人和公民的普遍技艺的专家。专业教育主要关注与操作活动有关的知识,其作用在于扩增新的知识领域并推动技术的进一步应用。 (六)“课程”与“课程群”、“人文课程”与“通识课程” 1.课程与课程群 课程。现代学者认为,课程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课程是指所有学科(教学科目)的总和,或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各种活动的总和。狭义课程是指一门学科。现代课程类型有很多,如学科课程、活动课程、综合课程、核心课程、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等。 课程群(简称课群)。是为完善同一施教对象的认知结构,而将本专业或跨专业培养方案中若干门在知识、方法与问题等方面有逻辑关系的课程加以整合而成的课程体系。课程群组建有几个基本特性:在组建规模上,是若干门课程,一般不得少于3门、多于6门,少于3门,难以成群,多于6门,则系统过于庞大,协调性差,不利于统筹规划、设计与管理;在课程性质上,是从属于某个学科,也可以是跨学科,彼此具有关联、渗透或互补之关系;在建设目标上,是要优化教育资源,以获得整体教育效果;在建设方法上,要对原有课程进行重新规划、整体设计、创新构建新课程体系;在建设层次上,课程群是与课程(微观层面)和课程体系(宏观层面)相对应的处于中观层面的课程体系。 2.人文课程与通识课程 人文课程是指以发展学生人性、完善学生人格、实现学生人生全面发展的课程体系,如文学、语言学、哲学、美学、艺术学、历史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其职能是精神引领、意义探寻和价值实现。人文课程与专业课程都是完整的和谐人教育的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通识课程,也叫通识教育课程。在大学教育中,它是与专业课程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泛指专业课程以外的所有课程。通识性、综合性、多样性、民族性与国际性是通识课程的基本特点,但通识性是通识课程的本质属性。通识课程的类型,有显性通识课程与隐性通识课程、必修通识课程与选修通识课程、正式通识课程与非正式通识课程、基础技能类通识课程与核心通识课程之分。正式通识课程又可分为核心通识课程与基础技能类通识课程。核心通识课程是指基础技能类课程以外的那些通识课程,其目的是为了提升人文素质、完善人格、平衡知识结构,培养高素质人才和负责任的公民,核心通识教育是高校通识教育的核心与重点。核心通识课程内容必须包括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文化研究四大类的通识课程。 3.人文课程与通识课程比较 人文课程与通识课程是同一类型课程层面的两种不同概念。共同点都是指非专业性与非职业性教育课程。但也有一定的区别:人文课程这一提法主要是在中国,在西方国家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主要叫通识课程。但随着世界通识教育的发展,为了与西方接轨,我国大多数高校现在都通行通识教育这一提法,其课程也习惯称为通识课程。人文课程的内涵比通识课程的内涵要窄,人文课程内容重点指向人文学科文、史、哲、艺等学科的内容。而通识课程的内容则指向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与技术三大领域,既通过核心通识课程,实现大学生“精神成人”,也关注大学生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普适性技能与能力的培养。 大学素质论文:论应用型大学学生素质养成教育研究 [论文摘要]应用型大学学生普遍存在着道德素质、智能素质较低,心理素质较差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须对学生实施素质养成教育。在素质养成教育中,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挥学生骨干的表率作用和教师的行为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等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学生逐渐养成良好素养。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应用型大学;素质养成教育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趋势,使高等教育的类型由单一走向多样。一部分高校专门承担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任务,重在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毕业后很快可以胜任基层工作的需要,从而促使应用型大学应运而生。应用型大学如何进行以素质培养为目标的养成教育,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 一、应用型大学学生存在的问题 大众化教育背景下,应用型大学的学生生源发生了重要变化,有些学生表现得不尽如人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道德素质水平滞后于智力发展水平。主要表现在学生组织纪律性较差,认为学校的规章制度多余,不能自觉地遵守。如在教学区抽烟、说脏话,在宿舍内打牌、使用违规电器等;尊师重教意识薄弱,上课说话、玩手机,不认真听讲、记笔记,上课随便出入,见到老师不主动问好,课间不主动擦黑板,抄袭作业或者随便应付;遇事急于推卸责任,不管对错,总要找出好多理由替自己辩解;不懂得感恩父母、感恩他人、感恩社会,与父母缺乏交流,不主动帮助他人,认为自己得到的东西是理所当然的;诚信缺失最典型的是考试作弊。这些都说明应用型大学中有部分学生的个人修养和社会公德水平滞后于他们的智力水平。 2.智能素质有待提高,创新能力不强。有些学生既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更没有正确的学习态度。他们对学习没兴趣,学习纪律涣散,上课不认真听讲,作业不认真做;他们没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上缺乏主动Jl生,缺乏刻苦钻研精神,认为课程能及格就行;他们创新能力低,学习不认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差,对学校组织的大学生赛事,多数学生持观望、等待态度,认为知识的创新离自己很遥远。 3.心理素质较差,自立、自强能力较弱,缺乏超越自我的信心。应用型大学部分学生由于无独立生活经历,心理表现不成熟,经受不起挫折,在困难面前彷徨、失落,不能勇敢的面对;缺乏有效地与人沟通的能力,人际关系处理不好,经常怨天尤人;一遇挫折,就会萎靡不振、丧失斗志,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没有勇气正视现实,有些人精神抑郁,个别的甚至走上轻生之路。 二、应用型大学部分学生素质不高的原因 1.源于社会和家庭的影响。在中学阶段,学校普遍追求升学率,把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衡量学生的标准,只片面要求学生的成绩,而不是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从家庭影响看,目前大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所有事情都由父母包办,做事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在调节与他人、集体的关系上,往往只考虑自身的利益,而置他人的利益于不顾,甚至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集体观念和团结合作意识淡漠。他们在成长的过程中较少受到挫折,习惯于家长和老师为他们安排好一切,对自己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却并没有足够的认识,把家庭、学校和社会提供给他们的一切视作理所当然,认为家长就应该供他们生活、上学,学校应该给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社会应该给他们提供宽松舒适的环境,而很少去思考自己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的一员,应该为家庭、学校和社会做点什么。 2.源于学生自身的原因。一方面,当他们走进大学校门时,高中时期的奋斗目标已成为现实,加之大学的学习方式、学习环境与中学相比发生了显著变化,而课程与高中相比又轻松了很多,一部分学生一下子感觉自由了,解放了,甚至突然感到无所适从,产生了观望、彷徨、无助的心理,于是感觉生活很无聊,找不到努力的方向,学习失去了目标。另一方面,部分学生中学期间学习基础就差,没有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到了大学,课堂信息量大增,由于他们本身接受能力比较弱,再加上自主学习能力差,学习成绩提高不上去,从而影响了自身的发展。 3.学生心理素质脆弱的影响。由于家庭的溺爱,不注意锻炼学生的自理能力,不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感,他们一旦离开了长期依赖的家庭,生活、学习没了目标,加之他们不善于和同学、老师沟通,不会处理各方面遇到的矛盾,遇到困难和挫折就容易产生自卑、焦虑等消极情绪,自我缺乏有效的心理疏导和调适能力。此外,社会压力较大,学生在社会竞争中处于劣势,自己又无法改变现实,只能消极地对待事物,如果得不到及时疏导,就会造成一定的心理问题。 三、应用型大学应抓好对学生的素质养成教育 针对应用型大学学生存在的问题及造成问题的原因,必须对学生实施素质养成教育。素质养成教育是学生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立足人才素质培养目标,结合大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从教育和管理两个角度出发,通过制定管理措施、强化行为训练等各种手段,引导大学生在思想道德、行为习惯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养成良好的、符合社会需要的行为和习惯。素质养成教育是一种长期的、点滴人微的教育,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对提高大学生道德素质、智能素质、心理素质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养成教育会把强制性行为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对学生的身心发展意义重大。在实施素质养成教育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严格的学生管理是素质养成教育的保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是对大学生进行养成教育的重要保证。在大学生入学之初,必须向学生宣讲与校园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规定,利用制度制约、纪律监督和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学生产生一种外界约束。管理不仅仅是为了使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育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育人工作的正常进行,更重要的是通过管理对学生进行行为训练,以促进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文明道德习惯。有时候学生会有侥幸心理,但学生管理者必须坚持用严明的纪律约束学生的不良行为对学生形成一种威慑力量,让他们自觉地遵守各项管理规定。久而久之,便会将这种被动遵守形成一种自觉的习惯。 2.素质养成教育要注重发挥学生骨干的表率和引导作用。大学生良好的素质养成,最终要靠大学生的自觉和自律,要充分发挥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作用。学生骨干多是由思想进步、成绩优秀的学生产生,他们优良的品德和先进的事迹,很容易成为校园生活中同学效仿的榜样,他们往往对身边的同学更具有带动作用。 在对学生骨干的培养方面,对不同年级要分别采取不同的做法。对一年级骨干学生要注重养成意识的培养,要求他们率先垂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带头创建优良学风,并抓好每个学期的学生骨干培训。对二年级骨干学生要进行养成意识的强化教育,要求他对学校的学风建设不仅要履行,而且要主动思考采用什么样的方式才能带动更多的同学,达到最好的效果。对三年级骨干学生要进行主动服务的培训,对学校的制度和学风建设的精神,让他们去传达,执行的方式由他们商量并请示后执行;对结果要进行成败分析,总结经验,改进提高。对四年级的骨干学生要提出传帮带的要求,直接将适合于应用型大学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传授给低年级的学生,加强素质养成的宣传和引导作用。久而久之,学生骨干的工作能力得到提升,校园学生的学习和精神风貌会得到改善。 3.素质养成教育必须注重示范教育。大学期间是一个人价值观和人生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价值观和人生观的定位主要来自于学校、社会和家庭的熏陶。而学生大部分时间是在学校,教师的学术水平、治学态度、思想品德和言行举止等都对学生发挥着深刻的、直接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要研究应用型大学学生特点,带头履行制度要求,维护良好的师德形象,课堂上对学生严格要求,引导学生建立良好的学习氛围,寻求适合应用型大学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良好的课堂养成教育,提升学生自主学习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4.注重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活动。应用型大学从内涵上延伸高等职业教育理念,为此要借鉴高职的办学经验,提升培养层次,把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人才作为核心理。因此要广泛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竞赛,培养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使学生在应用专业知识的实践中思考和探索,培养创新思维,学会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素质养成教育的建议 素质养成教育在短期内可以达到良好的效果,但是贵在坚持,必须形成一种长效机制,保证素质养成教育的持续性。 1.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在检查学生自律行为的过程中,形成一套学生自己的行之有效的素质养成方法。学生的“日常生活制度”,只靠辅导员或班主任来监督,会让学生产生逆反情绪,使学生感到压迫感。如果让学生自发地成立自律组织,用榜样的力量和自己的方式与同学沟通,学生会比较容易接受,自觉地形成一种习惯。 2.通过组织校园文明知识竞赛、校纪校规知识竞赛、首都公民文明公约等竞赛活动,让学生知晓作为大学生、作为社会人的行为规范。如果只是组织学习文明礼仪知识,学生的印象会不深刻,但是如果组织文明礼仪知识竞赛,学生会逐句逐条的分析,加深记忆,而且竞赛的良好成绩会激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履行文明礼仪,率先表现出大学生良好的文明素质。 3.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展览、聆听道德模范人物先进事迹、组织文明礼仪讲座等活动,让学生在身心熏陶中树立榜样形象,从而在13常生活中自觉践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要加强对学生的文明素质教育和励志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学生有机会参观展览、聆听先进事迹和文明礼仪讲座,勉励其继承发扬模范人物的光荣传统。 4.组织学生广泛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过程中获得认同,从而获得快乐、获得满足,进而激励他们更好地意识到自己作为一个社会人所承担的责任。社会实践可以形式多样,但是关键要教育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用心去体验,更多的站在别人的立场去考虑问题,体验服务他人的快乐,同时感觉自己给别人带来的快乐,从而体验到作为一个社会人的满足,进而更好地参与到社会实践中。
环境与生态论文: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 在当下国内外的美学界,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无疑是两门显学。众多著名的学者对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的哲学基础和理论背景、基本?畴和方法论、性质和意义、与各学科的关系及实际应用、对传统美学的创新等方面作了深入探讨,极大地推动了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的发展。 不过有趣的是,比较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的研究凤毛麟角,或者在比较时语焉不详。许多学者对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异同的认识较为混乱,甚至是将两者混为一谈。总结起来,对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关系的认识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搁置它们的异同,将其视为漠不相关的两个领域。第二种是认为两者本质上同一,如徐恒醇的《生态美学》,以属于环境美学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与城市景观为本体,还有国内学者提出了“生态环境美”、“生态环境美学”等术语。第三种是环境美学或生态美学优于对方,如前国际美学学会副会长约尔•艾滋恩认为环境美学还是人类中心主义,不如生态美学总是关心自然。贾森•希姆斯《生态学新?式的美学意蕴》认为,环境美学只承认静态、平衡的自然,生态美学却接纳自然系统中动态、侵扰、非平衡的自然。曾繁仁认为,生态比环境具有更积极的意义。第四种是环境美学或生态美学将对方纳入自己的?畴之内。如环境美学家卡尔松、柏林特视生态美学为环境美学的组成部分。 所以厘清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的异同,确定各自的性质、基础,有助于推动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的发展,同时让这两门新兴的美学学科互相促进,共同繁荣,丰富和完善美学,并对保护生态与改善环境有所助益。 一、生态:一个审美维度 随着20世纪科学生态学的发展,“生态系统”、“人类生态学”等概念不断被提出,人们意识到人类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要兼顾生态的平衡和其他物种的生存,于是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与生态美学应运而生。生态美学的思想来源,有利奥波德的大地伦理学、莱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呼吁保护各种生物的生存、阿伦•奈斯的深层生态学等。而中国的生态美学研究,主要是结合西方的生态美学思想与中国天人合一的生态哲学,反思生态形式严峻的当代社会,建立生态美学的学科架构。 关于生态美学与环境美学的哲学基础,陈望衡在其著作《环境美学》中指出:“准确来说,生态并不是美学?畴,但是它可以成为审美的一种视角,当它成为审美的视角时,生态就成为美的重要前提了。”生态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一个维度,生态美学是帮助人思考如何与自然共同繁荣、和谐相处,改变了以往人征服、改造自然为我所用的美学观念。 曾繁仁对生态美学性质认识的变化,也经历了由模糊到清晰的过程。在其前期的《生态美学研究的难点与当下的探索》与《试论生态美学》中,他认为生态美学是“审美关系”、“审美观”、“审美状态”,生态含有视野的意思。后来他的《生态存在论美学论稿》直接承认了生态美学不是一门新兴学科,而是“美学学科在当前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新发展、新视角、新延伸、新立场”。张华在《生态美学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建构》中也认为,生态美学是“以人与自然整体和谐关系为原则的哲学思想与价值观念”。2005年山东大学文艺研究中心举办了“生态文明视野中的美学与文学国际学术研讨会”,也承认了生态是一种视野。 把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作为美学的一种维度,正如马克思主义美学的社会性、实践主义美学的实践性,都是为美学提供一种维度和视域。生态维度使美学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生态的平衡,使审美在关注形式、精神的同时,不能破坏生态和自然。它改变了审美的眼光和标准——一件艺术品如果破坏了生态,即使形式再优美,也不能引起美感。正如美学的社会性维度,决定了艺术品如果严重地违反了伦理道德,则不能引起美感。因此生态美学侧重的是审美理想与生态原则的统一。 生态也是环境美学最重要的维度:“环境美学哲学基础的第一位应该是生态。”由于人是生态系统中的一环,如果不尊重生态规律,一味将人的需求、利益凌驾于生态之上,只会造成灾难性后果。因此环境离不开生态系统。以人的意志来破坏生态,就无审美可言。青山绿水变为穷山恶水,大部分物种灭绝后的寂静春天,即使琼楼玉宇、红砖碧瓦、亭台楼榭造型再富有诗情画意,高楼大厦再宏伟,也谈不上环境美。 生态美学还给艺术带来新的视域,产生了生态批评、生态文学、生态音乐、生态舞蹈。1978年美国学者威廉•克鲁尔特发表了《文学与生态学:生态文学批评的实验》,首次提出“生态批评”的概念,以生态的视野展开文学批评,呼吁建立良好的生态环境。生态批评以描写人与自然关系的文学作品为批评对象,继社会批评、精神分析批评、原型批评、新历史主义、后殖民主义之后,成为一种新的文学批评形态。生态音乐之一的具象音乐,直接取自于蛙鸣、鸟啼等自然的声响,加以合成,反映艺术家的生态意识和生态观念。“原生态”音乐、舞蹈也是方兴未艾。 二、环境:一种审美对象 在环境日益受到重视的现代社会,环境美学蓬勃发展。环境成为继艺术之后的重要审美对象,大大地拓展了美学的疆域。而环境包含了自然景观与农业景观、城市景观,涵括了人所有的活动场所。不过环境不是外在于人的对象。环境美学家约•瑟帕玛认为环境既是人所观察的对象,又是围绕着人、让人在其中活动的场所。“环境可被视为这样一个场所:观察者在其中活动,选择他的场所和喜好的地点。”柏林特则更为深邃地看到环境与人的不可分离,环境是生存着的人感知周围的世界而形成,没有人就没有环境。但是又不能将环境客观化,视为外在于人的物质。 环境美学给传统美学带来很大的改变,它彻底扬弃了主客二分与人类中心主义,审美方式由静观式转 变为介入式,审美感官超越了视觉与听觉的局限,扩展为嗅觉、味觉、触觉等人身上所有知觉,归根究底在于环境美学的审美对象发生了变化。 环境美学的景观,正如文学、音乐、美术、舞蹈等艺术作品一样,成为审美对象。文学由文字构成,音乐由音符组合,美术由线条、结构、颜色光影构成,舞蹈由肢体语言呈现,环境美学的审美对象是由自然环境与人的审美理想构成。环境美学极大地拓展了美学的疆域,国外环境美学的三名主将瑟帕玛、卡尔松、柏林特分别有侧重地研究了自然景观、农业景观、城市景观。 自然景观是“自然创化与自然人化共同的产物”。自然的创化有浩瀚星际、蓝天白云等天象景观,有巍峨山脉、奔腾江海、大漠草原等大地景观,花鸟鱼虫等动植物在自然中生存繁衍,四时交替、风雨雷电、寒雪冰霜等自然规律运行其中。庄子曰“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即是对自然景观的赞叹。 农业景观是自然与人工一同创造的景观。卡尔松在其《环境美学》提到了北美的传统农业景观和新农业景观。陈望衡既有深层次的理论分析又有诗情画意的阐述,全面地概括了农业景观分别有农作物、农业劳作、农民们生活的场所、农民们田园诗般的生活方式。无疑后者的理论更适合于建立中国当代的农业景观。 城市化进程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城市景观是环境美学最重要的审美对象。柏林特是较早开展城市景观美研究的学者,他呼吁建立人性化的城市,在城市规划中,审美性与功能性一样重要,并从广场、喷泉、自然与生活的声音等方面探讨如何建设城市景观。 由此可见,与传统美学中的艺术不一样,环境这个审美对象不只是给人带来审美的愉悦,更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与生活的质量。环境美学思索如何改善人所生存的环境,在探索环境伦理、环境审美之余,还注重结合建筑、园林、规划等应用性学科,指导或亲自参与环境改造、景观创造活动的实践。如哈佛大学米歇尔•柯南的《穿越岩石景观——贝尔纳•拉絮斯的景观言说方式》,从构思到营建,详尽地研究了景观设计家拉絮斯改造喀桑采石场为高速路段景观的全过程。美国当代艺术家兼环境工程师帕特丽夏•约翰松设计了许多的景观,有达拉斯的泻湖游乐公园、旧金山的濒危物种园、肯尼亚的内罗毕河公园、巴西的亚马逊热带雨林公园等。 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的另一个区别是其人文性。人不可能完全遵从自然的生态,还要根据需要以及人文精神来创造家园。“环境美的根本性质是家园感。”环境美学的景观需要人根据文化内涵与审美理想来参与、创造,有着人的审美和文化需求。自然景观的欣赏,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时期,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摆脱对自然的膜拜与恐惧,对自然有一定的认识、能利用自然之后。而自然审美意识、情趣的发展,对欣赏自然景观也至关重要,如中国的山水文学、山水画对山水审美的推动,西方“如画”观对自然风景审美的推动等。现代西方欣赏自然景观的盛行,正是由于对工业化漠视、破坏自然的批判的兴起。农业景观与城市景观就更是关系到人的生存与生活,渗透着人文性。柏林特一直坚持环境美学的人文性,人生活在文化的环境中。“任何关于环境美学的讨论也必然具有我所称的文化美学。” 三、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的相互依存 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有着本质的区别,生态美学为美学与艺术提供关注生态的新维度,环境美学侧重于将环境作为审美对象进行欣赏、创造,具有应用操作性。相对于生态美学,环境美学以人文性作为其核心原则。但是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环境美学离不开生态美学,因为环境美学必须要以生态为其准则,人文性与生态性都不可或缺;而生态美学的审美维度要落到实处,最终是通过环境美学的景观来表现其生态观。 正如上文所说,环境美学离不开生态维度。因为生态性重视维持生态平衡,人的文化生产活动,以及创造农业景观、城市景观,都是建立在自然生态之上,不能违反生态性。当代的重要环境美学家分别从环境美学的学科?畴与发展历史、环境美学的哲学基础、环境的概念、景观的创造几个方面,阐明了环境美学的生态基础。 约•瑟帕玛直接承认他的环境美学理论得益于生态美学家利?W波德的《沙乡年鉴》。他认为环境美学属于环境哲学的一部分,而环境哲学的所有工作都可置于环境伦理实际即是生态伦理的?围内,生态伦理“最重要的问题是生活在当今的人们是否有权利为了自己的利益无限度地开采现存的自然资源而为后代留下无法摆脱的污染”。环境美学必须以生态伦理为准则。他在回顾环境美学的发展时着重于其与生态的关系,认为如果没有生态维度,环境美学就还是传统意义上的美学:“现代环境美学是从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的……对生态的强调把当今的环境美学从早先有100年历史的德国版本中区分出来。” 柏林特在《环境美学》中思考何谓“环境”的时候,认为在摈弃身心二元论的环境概念方面,“生态学的环境论带来深刻的变革……随着人们的环境意识越来越迫切,生态学的理论逐渐被认同”。“环境”是以生态为准则,在现代的环境理论与环境美学里是不言而喻的。卡尔松在分析日本的园林景观时,指出其是人工地创造出自然的本质。在分析农业景观时,他侧重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不被破坏,“是生命的生物过程”。陈望衡也指出:“环境美学是生态主义和人文主义的统一。”卡尔松还特地提出了“丑东西”的论点,认为胡乱G弃的垃圾、报废的汽车、条形的矿山由于其对生态的破坏是“丑东西”。 与此同时,由于生态是一种维度,不能成为一种审美对象,所以只说自然美、环境美,而不是生态美。这样生态美学在审美本体、实践应用方面遇上了障碍。西方的约•瑟帕玛、卡尔松等一众美学家由生态美学转至环境美学,生态美学比起环境美学的研究要逊色得多,就是这个缘故。如果说环境美学无视生态美学,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那么生态美学无视环境美学,将会是虚无缥缈的空中楼阁。生态美学在对生态、自然的促进上,最终还是需要通过环境美学的本体——景观呈现出来。虽然说生态美学涵括生态文学、生态音乐等艺术,以此促使、推动生态观的发展与普及,但是落到实处的保护生态,却是环境美学的自然景观、农业景观、城市景观。 如约翰松所设计的旧金山濒危物种园,造型是旧金山吊袜蛇。它形体纤细、蜿蜒层叠,有着明艳的色彩与变化多端的图案——条纹、鳞片、腹部,构成了公园的主要结构,头部与颈部形成的小山丘为蝴蝶提供了避难所,而尾部下方的梯形平台沿着海滨向下延伸,为海洋生物提供了栖息地。这个景观是约翰松的生态观与审美趣味、实用性的完美结合。还有美国学者保罗•高博斯特、加拿大学者夏庞德,分别以生态美学的维度来研究森林与风景的景观管理,也是将生态思想融入景观创造中的?例。 可以说,海德格尔“天地神人”的四方游戏、人的“诗意地栖居”与“还乡”,是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共同的理想目标。尽管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有着本质的区别,但都是反思人如何与自然共处,它们在推动生态平衡、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世界这一宗旨上可谓殊途同归,它们彼此的关系更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环境与生态论文:试析江西环境资源与生态旅游 [摘 要] 本文主要研究了江西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自然保护区、历史文化遗产、生态农业分布及构成。显见,江西生态旅游 资源相当丰厚,理应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 [关键词] 江西;生态旅游;资源 我国仍在执行的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因此,环境资源与生态旅游自然形成关系。本文主要在江西的自然资源、历史遗产、生态农业方面加以分析。 一、自然资源,包括地形地貌、动植物、水资源、人文生态资源等 1.地形地貌 地形地貌是地质内外合力相互作用的产物,是自然地理景观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和气候、土壤、植被、水系等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地区不同形成的特征也不同。江西特征性地形地貌有:丹霞地貌,著名且各有特色的有赣州的通天崖、定南的武当山、宁都的金精山、南丰的弋廉石、弋阳的龟峰、贵溪的龙虎山、余江的岩前等。冰川地貌,主要分布在江西的北部,著名的有庐山、九宫山、大沩山、严阳山、武功山等;山地,主要有幕阜山、九岭山、怀玉山、黄山余脉、武夷山,、九连山、武功山、万洋山和广山;岩溶地貌,在修水、永丰等地表现为锯状、垄状的山峰,在宜春的表现为石牙或石林式的山脊,在九江、彭泽、井冈山、宁都等地表现为溶岩;平原,鄱阳湖平原内湖泊星罗,港汊交错,土质肥沃,丰产粮、棉、油和水产品,是生态农业旅游的良好基地。 2.土地及土壤 土地及土壤是人们生存的宝贵资源,具有自然特征和经济特征。江西土地和土壤种类丰富,是可以进行生态感受的一个方面。江西省土地总面积166947平方公里,占全国土地总面积1.7%。江西土壤按颜色可分为:红壤、黄壤、黄棕壤、山地草甸土(黑色)、紫色土、石灰土、黄褐土;按土壤的形成可分为:火山灰土、新积土、粗骨土、潮土、水稻土、淹育型水稻土、潴育型水稻土、潜育型水稻土;土壤按功能分为:多宜性土壤、双宜性土壤、单宜性土壤、难宜性土壤。不同的土地和土壤其生态状况也不同,因而江西是土地土壤与生态表现对比的丰富资源地。 3.水资源 江西水资源丰富,拥有量排在全国的省级区域第七位。地表赣江、信江、抚河,饶河、修河的水汇成鄱阳湖水系,年拥有量1034.6亿立方米(2004年数据),占全省年均降水量的一半,且水质优良,主要河流1至3类水质断面比例达75.2%。地下水以鄱阳湖平原为主,其次是袁水、锦江和泸水流域。江西还有丰富的地下热水资源,平均水温40.8摄氏度,有生态旅游开发价值的有75处。水资源是生态旅游资源组成部分,江西著名的水生态旅游资源是鄱阳湖。 其他与水相关有代表意义的生态旅游资源有:横跨永修和武宁两县的柘林水库、万安水库还有新余仙女湖、龙虎山的芦溪河、大洞山峡谷、南丰的紫宵溪、临川温泉、星子温泉、温汤温泉、法水温泉、汤湖温泉等。 4.生物资源 江西处于世界最大的常绿阔叶森林带的中心,在这个典型的中亚热带植物王国里,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生态旅游资源,主要野生植物资源:全省有种子植物4000余种,其中有木本植物1970余种,淀粉植物400余种,药用植物1500余种,观赏植物500余种,纤维植物、油脂和芳香植物各200余种,及为数众多的野果野菜和蜜源植物等。全省有孢子植物1780余种,其中有蕨类植物430余种,苔藓植物530余种,大型真菌400余种,藻类植物500余种。目前数量稀少或濒危植物有150余种,如阿丁木、观光木、红彬豆等。数量相对丰富的典型植物有:木材类的彬木、马尾松、毛竹等28种;油脂类的油茶、油桐、乌柏、油橄榄等;干果类的板粟、枣、核桃、香榧和胡桃;特种经济作物有漆树和南岭黄檀;淀粉类植物有苦槠、甜槠等16种;芳香植物有山苍子、黄樟等6种;野果类植物的中华猕猴桃、余甘子、金樱子等30余种;等不一一列举。野生动物资源:由于良好的自然生态植被环境,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故江西的野生动物资源也很丰富。江西有淡水鱼类182种,两栖类42种,爬行类74,兽类67种,昆虫4500种,他们占全国同类动物种数的16.2-30.3%。江西珍稀动物有江豚、白鳍豚、华南虎、云豹、金钱豹等97种,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有23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有74种。 5.自然保护区 江西省已建有各类自然保护区138个,自然保护小区5000余处,保护总面积达98.42万公顷,占全省土地面积的5.9%。到2004年底,全省已批准建设国家生态示范市(含生态保护区建设试点地区)3个,生态示范县22个。已建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2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14个,省级森林公园41个,保护区总面积达到8073.2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4.84%。江西自然保护区有6种类型,分别是:保护完整的自然生态系统,典型代表有九连山、官山、武夷山保护区等;保护珍稀物种,典型代表有鄱阳湖候鸟保护区、桃花岭梅花鹿保护区、东乡县野生稻保护区等;自然公园类型综合保护区,典型代表有井冈山、庐山自然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包括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典型代表有婺源灵岩洞森林公园、景德镇枫树山森林公园等;资源管理保护区,典型代表有鄱阳湖鲤鲫鱼产卵场等;山地水源保护区,典型代表有安福武功山南坪水源林、安远三百山自然保护区等。自2001年以来,江西省还建立了鄱阳湖、东江源2个国家级生态功能试点保护区和4个省级生态功能试点保护区(仙女湖水源涵养地及生物多样性、章江源、贡江源、修河源头源涵养地生态功能保护区),主要作用是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 二、历史文化遗产 江西在南昌、赣州、景德镇等地有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 1.南昌 有南昌起义总指挥部旧址、军事教育团旧址、旧居、二十军指挥部旧址等代表了革命军事文化;名人荟萃、寺观林立、古墓成群的梅岭和自古柳如烟云、春花似锦的百花洲代表了山水文化;青云谱、滕王阁、绳金塔代表了园林建筑文化;象山公园、天香园、青山湖、羽衣仙女代表了城市候鸟文化;万寿宫、佑民寺等代表了宗教文化。 2.赣州 有宋代的城墙、排水系统福寿沟、舍利塔、赣州古瓷窑、虔州八境;晋唐五代以来的最古老的六街;明代的红玉塔;明清的三十六街和七十二巷;清代的文庙建筑群和民居建筑群。 3.景德镇 人文旅游资源量与质均属上乘,特别是陶瓷文化旅游资源历史悠久,现存古窑遗址与陶瓷文化遗迹有30余处。除此外,还有千年红塔遗址、江南唯一保存较为完整的清代县衙,明、清建造的古戏台、气势宏伟的龙珠阁、明代古街、红十军办事处旧址、阳府古寺等。 江西的历史文化遗产远不止这些,还有如乐安的千古第一村流坑就保留了大量的传统建筑工艺、书法工艺、雕塑与壁画工艺等;萍乡的工人运动史文化遗迹;抚州的王安石、汤显祖文化遗迹;鹰潭的道教发样地文化、春秋战国崖墓(以其分布广、数量多、位置险、造型奇特、文物丰富而成,为研究古越族史及中国纺织史、乐器史、音乐史诸学科的珍贵资料)遗迹;宜春有历史文化遗址496处,典型代表有被国家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对象的唐代六大名窑之一的“洪州窑”和江南首次发现的吴城商代遗址等遗迹,“药都”樟树闻名遐尔;新余的会仙台、昌山庙、万年桥遗迹;上饶婺源的小桥流水人家-古建、古桥、古亭、古树遗迹;九江是著名的米市、港口城市、茶市,庐山有本省唯一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的风景点。井冈山、兴国、瑞金有丰富的革命历史文化遗迹等。 三、生态农业 江西生态农业的发展实际上也是在发展江西生态旅游战略资源,有些为生态农业游直接提供了条件。比如婺源将生态农业与文化生态旅游业的结合,建设了金山茶庄、晓起生态农业示范村等生态农业主题公园,形成了龙头辐射,农业示范、旅游观光为一体的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全县优质农产品基地面积已达10万亩。为使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相互促进、相互发展,2004年投资60万元为生态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梳妆打扮”。同时,部分农户抓住该县推出“农家游”这一旅游产品的契机,把游客引进家、引入园,实现了生态农业与生态旅游产业的“双赢”。截止到2004年底,江西省国家级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遍及32个县市,总面积达62.6万公顷,绿色食品生产基地面积达6.43万公顷,这些地区大多具备了发展生态农业旅游的条件。 环境与生态论文:协调资源型城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关系的对策研究 摘要:生态环境与城市化协调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资源型城市终将面临资源枯竭的问题,如何协调好资源型城市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是本文研究的内容。文章以鄂尔多斯市为例,分析了生态环境对城市化的影响,并制定了协调两者关系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城市化;生态环境;资源型;协调发展 城市化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之一。尽管国际学术界对城市化的研究已有数十年的历史,但由于各个学科关注重点和理解的差异,迄今为止,关于城市化的概念还没有一个完整统一的解释。不同的学科依据各自的角度对城市化涵义进行界定,尽管不同学科对城市化的解释不尽相同,但研究者普遍认为城市化是社会经济的转化过程,从城市化的内涵可以看出,城市化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人口城市化、经济城市化、社会城市化、空间城市化。资源型城市(包括资源型地区)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类型。如果缺乏统筹规划,同时面临资源衰减,那么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将会积累许多矛盾和问题,如经济结构失衡、失业和贫困人口较多、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乏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维护社会稳定压力较大等。 生态环境指人类环境中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最直接相关的那类环境。是自然界中各种生态因子和人类活动的复合生态系统,遵循整体、协同、循环、自生的生态规律,也受技术、体制、文化等社会关系的支配。具有调节、净化等功能。 一、鄂尔多斯市城市发展概况 (一)自然地理概况 鄂尔多斯市总面积86752平方公里,总人口162.5万,其中蒙古族18.3万人,下辖七旗一区,毗邻晋陕宁,南临古长城,西、北、东三面为黄河环绕,与包头市、呼和浩特市隔河相望,属“呼包鄂”金三角地区。东部临近环渤海经济圈,西部沟通我国西北,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和东中西结合部,在国家西部大开发中具有承东启西的战略作用。 (二)资源概况 1.煤炭和天然气储量巨大 煤炭是鄂尔多斯市能源矿产中的最大优势。鄂尔多斯市煤炭的储量大、分布广、埋藏浅、易开采,以高发热量、高挥发性、高灰熔点、低灰、低硫、低磷的“三高三低”闻名于世。鄂尔多斯市也是我国主要的天然气资源集中区,目前鄂尔多斯市盆地内已探明天然气储量12337.44亿立方米,是我国第一个探明地质储量超过万亿立方米的大气区。 2.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建材资源遍布全境 鄂尔多斯市的无机化工资源品种齐全,蕴藏丰富。主要有天然碱、芒硝、食盐、硫磺、泥炭等,还有伴生物钾盐、镁盐、磷矿等,开发潜力和市场前景广阔。 建材资源是鄂尔多斯市境内的又一大优势资源。资源遍布全市,主要有石膏、石灰岩、石英砂岩、石英岩、黄土、花岗岩、大理石等。 3.水资源相对缺乏 鄂尔多斯市是我国相对少雨和水资源贫乏的地区,年降水除少量补给地下水、水库和内陆湖泊外,由于植被覆盖不好,水土保持差,大部分通过黄河水系汇入大海。鄂尔多斯市水资源总量为29. 6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资源量为13. 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为21. 0亿立方米,人均和地均占有水资源量均低于全国、全区平均水平。 (三)生态状况 鄂尔多斯市属内蒙古高原的鄂尔多斯高原,是全国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重点地区之一。全市48%的面积为沙漠化土地,东部为丘陵山区,干旱少雨、沟壑纵横、土地贫瘠、水土流失严重,但矿藏丰富;西部为高原区,属典型的荒漠草原;中南部为沙漠区,库布其沙漠居北,毛乌素沙漠位南,是国家“三北”防护林的主要地段;北部及南部边缘为平原区,属黄河、无定河冲积平原,是鄂尔多斯市的粮、油、糖、果基地。鄂尔多斯市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降水量少且集中,风大沙多,年蒸发量为降雨量的十倍以上,全年8级以上大风日数有40多天,十年九旱,植被稀疏,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 (四)城市建设状况 鄂尔多斯市建成区面积250.21平方公里,道路面积5034.94万平方米,供热面积7189.30 万平方米。全市燃气普及率达78.13%,污水处理率达93.2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93.69%。全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6.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0.5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29.05平方米。 (五)经济发展概况 “十一五”期间,鄂尔多斯市实现了资产开发的跨越式发展,主要经济指标进入我国地级市前列,2012年鄂尔多斯市地区生产总值完成3656.8亿元,比2011年增长13.0%。2012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820.0亿元,同比增长3.0%。 二、生态环境对鄂尔多斯市城市化的影响分析 (一)促进作用 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保证城市在发展过程中得到优质的空气和水资源,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投资,提高城市竞争力;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吸引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文化素养的人口,加速城市化进程,同时增强农民进城的意愿,促进城乡一体化;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提高城市形象和知名度,增强对周边地区的集聚效益和辐射能力。 (二)约束效应 恶化的生态环境会降低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水资源缺乏会使生产和生活成本提高,空气污染严重会增加改善环境的成本,土地资源被破坏会抑制城市空间拓展,从而减慢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难以吸引投资和人才的进入,缺乏城市竞争力,从而降低城市发展速度;恶化的生态环境降低了人居环境质量,危害了人体健康,城市居民会选择迁出,这样就造成人才流失,阻碍了城市化进程;恶化的生态环境破坏城市的形象,降低城市吸引力,不利于城市软实力的增强。 鄂尔多斯市虽然自然资源丰富,但是生态环境脆弱,气候干旱并且沙漠化严重。而且,鄂尔多斯市处于能源工业发展初期,发展模式仍以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和粗放经营为特征。大规模的工业生产活动对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效应,重开发轻保护的发展方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影响了鄂尔多斯市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发展进程。 三、鄂尔多斯市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对策研究 (一)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创建生态城市 生态城市建设的目的就在于预防在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城市病”,解决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压力的矛盾,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做到城市可持续发展,使得子孙后代能够有一个永续利用和安居乐业的生态环境。对于鄂尔多斯市而言,“生态城市”是目前最理想的选择。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脆弱、干旱少雨、土地贫瘠,城市环境基础差,科技水平、经济实力和人口素质与发达地区有一定差距,走生态城市化发展道路,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倡导生态价值观,使公众尤其是领导决策层树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价值观。二要加强城市生态立法。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法律化、制度化是保障其战略、政策顺利实施的有效途径。三要建立生态城市化发展的管理机构。在政府领导下,设立跨部门的、综合的生态城市建设决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城市生态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四要重视生态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生态城市化发展必须重视增加科技投入,研制开发生态技术、生态工艺,推广生态产业,保证发展过程低污染或无污染,低消耗高产出,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逐步走上清洁生产、绿色消费之路。 (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创建节约型城市 目前鄂尔多斯市的城市化发展,资源浪费严重、耕地占用过快、资源能源供求矛盾突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日益加剧,面对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的诸多不协调问题,鄂尔多斯市应该吸取先行城市城市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坚持走一条“高密度、高效率、节约型、理性增长”的道路,构建节约型城市。在制定鄂尔多斯市城市化发展战略目标时,应该注重城市化的内在质量,把速度和质量统一起来。要把城市化发展与城市经济实力、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结合起来,使得人均gdp、人均居民收入和人均财政收入能够同步增长,居民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多方面内容的水平得到提高,整个城市充满创造力。 实现城市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需要改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节约利用土地、水、能源、原材料,大力推行节约型增长方式,构建节约型产业结构,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走集约型经济增长之路,建设节约型城市。同时,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产业,鼓励企业循环式生产,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环境友好型城市 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全社会都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建立人与社 会良性、互动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为标志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城市。 鄂尔多斯市将进入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人口、资源、环境的矛盾将日益突出,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是必然选择。一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力度,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政策,进一步完善公益林和草原生态奖补制度,全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落实“三区”发展规划,推进生态自然恢复区建设,转移农村牧区人口15万人。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国家生态治理项目,建设好中心城区百万亩生态圈、企业碳汇林、乌审旗“一河三园”等地方重点生态工程。大力发展林沙产业,实现沙漠增绿、资源增值、群众增收。二要提升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进一步规范资源开发秩序,加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加大地质灾害整治和复垦绿化力度,积极化解矿区矛盾,推进和谐矿区建设,最大限度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强化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意识,坚持低碳发展理念,加大城乡环境整治力度,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体系。 结论 城市化实质上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空间扩张和生活水平提高互相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在区域发展不断加速的城市化过程中,人口集中,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生态环境作为城市支撑的基础面临着退化。城市化通过人口集聚、经济发展、能耗增加和交通扩张对生态环境产生胁迫;生态环境的保护又通过限制人口、排斥资本和干预政策对城市发展产生约束。但是,城市化和生态环境两者的关系是可以协调的,高速发展中的鄂尔多斯市,作为资源型城市,未来还会面临资源枯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协调好城市化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任务十分艰巨。 作者简介: 王珊(1980- ),女,汉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人,内蒙古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院讲师,博士,从事人文地理和资源环境的研究; 金良(1974- ),女,蒙古族,内蒙古通辽市人,内蒙古财经大学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院教授、书记,博士,从事生态环境的研究。 环境与生态论文: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探析 在城市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任务。而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没过于园林绿化。城市园林绿化,在现代城市中的地位日益显现,它所起的作用也被越来越多的人得以认识。城市环境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健康关系是十分密切的,随着城市环境的改善,人们的生活、健康水平和工作效率也会日益提高。园林绿化作为城市环境的重要条件,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园林绿化的功能是多方面的,可以净化空气、调节气候、降低噪声、遮荫覆盖、防风防灾、美化城市,对改善人民的生活、生产环境,提高环境质量,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还可以给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游览、休息场所。 1. 城市发展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主要压力 地区开发会对城市及周边的大气、水、植被等环境带来影响。大气环境方面,由于拟开发的功能均属对大气污染贡献较小的类型。只要整个片区的燃料类型以燃气为主,相信东部地区南片的开发不会给整个大气环境带来显著的影响;植被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区植被的减少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只要把建设生态城市作为地区发展战略的主要目标,在不超越适宜自然生态自我修复的环境开发容量内,协调城市建设、旅游开发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实现城市与自然生态的共融、共生、共长,植被环境的受影响程度将可得到有效控制。 2. 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的作用 2.1关于净化空气的功能 现代城市的空气中存在着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氟化氢等有害气体,严重的空气污染危害着人们的健康。为控制空气污染,加强城市绿化是一项重要的措施,树木可以吸收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净化空气。据测定:1公顷阔叶林在生长季节每天产生750公斤氧气,吸收1000公斤的二氧化碳。有绿化的地方比没有绿化的市区街道,每立方米空气中的含菌量少85%以上。 2.2关于调节气候,遮荫覆盖,防风防灾的功能 实践证明:夏季绿地的气温要比城市中的路面、广场等建筑区的温度低10℃左右。七、八月份柏油路面的温度高达30℃-40℃,而草地的温度只有22℃-24℃,林地中的温度更低,一般情况下,公园中的空气湿度,要比城市其他地方高27%。由于城市绿化能发挥调节气候的作用,从而为人们创造了遮荫覆盖、防暑降温、凉爽舒适的良好环境。防护林带,可以抵御风沙的侵袭,并使保护区范围内冬季温度得到相对提高。 2.3关于降低噪声的功能 城市中的噪声是一种有损听力中枢神经的环境污染。林木对声音有散射与吸音作用,所以,在城市中特别是道路两旁多植树木可以降低噪声。据资料记载,绿化的街道比不绿化的街道,噪声可降低8-10分贝。 2.4关于美化城市的功能 园林绿化可以运用形状、色彩风格各异的花草树木,利用各种不同的地形、道路、河流及建筑,创造丰富多彩的景观,美化市容,使城市绿树成荫,百花争妍,使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的环境变得优美、舒适、清新。 2.5关于公园绿地的游憩功能 城市中的公园以及其他各公共绿地,是广大群众游览、健身休息以及进行某些科普教育、文化活动的场所。现在,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园绿地在丰富群众精神生活方面的功能更为人们所重视。 这些功能是其它基础设施所不能比的,但这些功能,许多是看不见、摸不着,是间接体现的,或者要过很长时间才能发挥作用的,不像其它基础设施比较直接,短时间可见效。因此,还有很多人的绿化意识以及保护、爱护绿化的意识不是很强。 3. 针对东部地区生态环境的对策与建议 3.1维育山体与森林 东部地区东北部和中部的山体与森林是东部地区最重要的生态资源,也是东部主要的旅游资源。保护这些山体、大力增加森林面积一方面能弥补城市建设带来的植被损失,大大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增加生物物种多样性,在有效提升东部地区生态品质的同时进一步 增加生态旅游吸引力,促进旅游业发展;另一方面,从环境经济学的角度评价还能带来生态保护的收入(这是《京都议定书》的内容,将来有可能实施)。 3.2规划阶段就充分考虑多方面利用水资源的问题 东部地区严重缺水,中水与海水的利用不仅需要,而且可行,关键是在规划阶段就要考虑管道布设,在楼房建筑上要有此项要求。将东部地区的用水建设建成全国科学用水的典范。 3.3规划好固体废弃物处置方法和场所 在方法上应着重于生物技术的应用,不仅满足无害化,还应尽量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并从源头上控制(如采取垃圾处置收费的方法)以达到减少垃圾排放的成效;在固废处置场地的选择上则要充分考虑所采用方法的长期环境效应,切忌只考虑经济的可行性和短期的无害性。 4. 如何提高城市品位和环境保护 现在,在城市建设中,基础设施建设是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品位的重要任务。而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没过于园林绿化。城市园林绿化,在现代城市中的地位日益显现,它所起的作用也被越来越多的人得以认识。 4.1重视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市整体规划,严禁侵占规划绿地。城市绿地的规划应合理布局,远、近期结合,点、线、面结合,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 4.2加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提高绿档次 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建设项目),必须从其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入手,加强其配套绿地建设的监督管理,特别是施工前的设计审核把关必须严格,以提高绿化档次。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的建设,其配套绿地必须严格控制,要求加大投入,提高档次,不要再出现只见草坪不见树的现象。 4.3实行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制度,加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单位(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 现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基本无严格地、强制性地、比较细化的标准,不像建筑工程。而绿化工程中的植物是有生命的,又是具有观赏性的,那么它的好坏不能简单地、硬性地去套某一标准,而只能靠施工单位(企业)的自律去选择植物。 4.4充分挖掘历史文化,并把历史运用和体现于园林之中,提高园林的历史文化底蕴 4.5加大财政投入,提高绿地的养护水平和质量 绿地的建设是短时间的,而养护管理是长期的,因此,绿地的养护管理水平和质量,具体体现的是城市经营者的管理理念和水平,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飞速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许多绿地已经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但对照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的标准看,我们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但任重而道远。城市生态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部分,是以生态学的理论为指导,对城市的社会、经济、技术和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的综合规划,以便充分有效和科学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条件,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使社会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地发展,为城市居民创造舒适、优美、清洁、安全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环境与生态论文:简析西部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互动发展的路径选择 论文关键词:西部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互动发展;路径 论文摘要:近些年来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西部地区的生态环境出现了恶化,形势不容乐观。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指导思想,提出西部地区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良性互动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具体建议。 一、西部地区政府应该转变观念和职能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东部地区的环境污染现象日益严重,沿海赤潮、太湖污染和淮河污染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西部地区不能再走东部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树立在经济发展之前或发展的同时就治理和保护环境的观念。为此,西部地区政府应汲取教训,首先转变政府工作观念和职能,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绿色gdp观念,建立综合性的经济指标体系 目前,我国对经济增长的衡量采用gdp这个统计指标,但是这个指标有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它忽视了经济增长的代价问题。例如,经济活动对环境产生的负外部性问题,以及人们治理环境问题的成本和代价并没有反映在gdp这个指标当中。因此,若采用gdp指标来衡量经济的增长是不全面的,若使用不当甚至会误入歧途。西部地区政府应该建立综合性的考核指标体系,来全面考核经济增长的实际情况。(1)建立绿色gdp的考核指标。所谓绿色gdp,是指绿色国内生产总值,它是对gdp指标的一种调整,是扣除经济活动中投入环境成本后的国内生产总值。采用这个指标可以克服传统gdp统计指标的缺陷,重视经济增长的代价问题,进而全面、综合地来衡量一国的经济增长。(2)建立自然资源浪费损失指标。这个指标用于计算自然资源的损失情况,从而更加真实地反映自然资源的利用情况。(3)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损失指标。这个指标可以全面准确地统计出污染的状况,具体包括“三废”排放、噪声污染、有毒化学品污染、放射性污染等。(4)建立不良品经济损失指标。这个指标具体包括生产过程中的不良品损失统计和使用过程中的不良品损失统计。 (二)在引资的时候应考虑项目对生态环境的长期影响 在我国,很多投资的项目都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凡是能给投资者带来利润的项目,投资者就愿意投资,政府就愿意鼓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投资的项目可能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会阻碍西部地区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传统的项目评价往往只重视短期经济效益,并未充分考虑到项目对生态环境造成的长期影响。因此,有必要根据可持续发展理论对项目进行详细研究和评估,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投资项目的绿色环保性。为了实现西部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在引资的时候应该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决不能为了一时的经济发展,而忽视对生态环境的长期保护。 政府可以成立专门的项目评估领导小组,专门对审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进行评价,从源头控制有污染的项目入选。审批上,评估领导小组应严把以下原则: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该地区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的规划;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有关要求;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污染物能否达标排放等。只要违背其中的一条,项目都应被列入拒绝入选的范围。 (三)建立政府科学决策体制,避免重大决策失误 建立政府的科学决策体制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如果决策失误,不仅会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还会造成对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甚至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性的损失。因此,应该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政府决策体制,避免出现重大决策的失误。 要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重大的经济决策、经济问题和经济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形成领导、群众和专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为此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研究咨询。即根据广泛的调查研究,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种信息情报,经过分析研究,进行科学预测,为决策系统进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第二,拟定方案。根据需要的问题,从不同角度分析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后果,拟定出各种有价值的决策方案,并对每一个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为决策者提供充足的科学依据。第三,协助决策。参加决策的讨论,为决策者提供意见和建议,协助决策者进行方案调整并提供咨询服务。 (四)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经济增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以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为特征的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另一种是以低投入、低消耗、高产出为特征的集约型的经济增长方式。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是造成我国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原因。目前,西部地区水土流失未得到根本性改变。西部水土流失面积104.7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率为15.15%,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58.01%。每年因上游水土流失进入黄河、长江的泥沙多达30亿t,其中70%来自西部地区。长江上游每年土壤侵蚀量高达15亿t,其中1/3的漏水进入干流,2/3的粗沙、石砾淤积在支流河道和水库中,降低了河道行洪能力。西南地区石漠化土地总面积729.5万平方米,占土地总面积的53%,因生态环境恶化而引起的农牧民背井离乡在西部地区已不为鲜,因石漠化贵州全省需搬迁人口达30万人。 草地面积持续减少,质量下降,鼠害严重,草地质量不断下降。截至1999年,西部地区退化草地和草地鼠害面积分别占可利用草地面积的29.5%和47.1%。水资源短缺现象严重。西部地区河流、湖泊污染不断加重,出现水质性短缺现象。天然湿地萎缩,自然调控能力降低。荒漠化问题突出。西部地区90年代旱灾和洪涝灾害的发生频率分别比80年代增长了7.5%和49%。根据有可比资料的广西、四川等9省、区计算表明,因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494亿元,相当于同期gdp的13%。因此,要实现西部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必须转变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实行集约型的经济增长。 二、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严格环保立法和执法 目前,外部性是造成西部地区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其解决办法除了依靠必要的经济手段引导以外,还要依靠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和法律政策来加以规范。因为法律制度本身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制度规则,具有能约束行为主体的机会主义的行为。由于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人们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会造成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浪费,这种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会造成西部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关系的混乱。因此,为了实现西部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还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法制建设,严格环保立法和执法。 西部地区应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来制定法律制度。例如,废物产生者是防治第一责任方。按照“准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固体、液体和气体的废物产生者要自行处置或交由有经营资格的单位集中处置废物,使用固体、液体和气体的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必须支付相应费用。违反者要限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此外,固体、液体和气体的废物产生者还应当建立废物产生量和流向的档案,强化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过程管理。另外,还应该尽快制定有关环境与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组织法规,比如环境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自然资源保护法,适当提高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刑事处罚标准。最后,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体制和实施机制。比如,进一步加强西部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功能,扩大新闻媒介和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严格的执法检查制度,使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 三、应用多种手段。尤其是以经济手段来治理和保护环境 在这方面,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具体作法如下: (一)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使自然资源的价格合理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西部地区对自然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相对于稀缺的资源供给而言,自然资源的价格应该逐渐提高才能及时反映自然资源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同时,长期以来我国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低价甚至无价,其结果导致了自然资源的加速浪费和环境退化,也使西部地区的企业缺乏主动节能和环保的意识,造成了后备资源的供给不足。因此,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使自然资源的价格逐渐合理化,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护西部地区宝贵的自然资源。 (二)加强我国产权制度,尤其应重视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设 有效的产权制度对于一国的经济增长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只有通过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明确界定人们使用资源的权利及获益或受损的边界,从而使每个经济当事人使用资源或从事经济活动的全部成本和收益都内部化地由自己所承担或获得时,才会产生一种有效的约束,促使人们尽量减少资源利用或经济活动的成本,避免从事无效率的经济活动。同时,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也会自动产生一种有效的激励,鼓励人们积极地去从事能带来经济收益的生产性活动。此外,通过适当的产权安排或产权结构还可以有效地配置资源。因此,要确立合理、清晰的产权制度,必须通过立法明确界定产权,使自然资源的产权有明确的归属,并允许产权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同时,还要通过立法保护产权所有者或产权交易各方的权益。只有这样,才会形成合理的价格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最终促成西部地区经济的持续增长。 具体来说,要实现西部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主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矿产、河流、湖泊等)的产权主体,并将这些产权主体人格化和具体化,尤其是应该明确农村土地的产权主体是村组织、农户,还是国家,从而避免重要资源成为共享资源而被过度利用和破坏。其次,对于一些共同所有的资源,如湖泊、江河、沿海渔业等资源,除了明确管理主体外,主要应根据社区或各区域的特点,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乃至地方法规,维护这种共有资源的集体产权和持续利用,避免由于几个产权主体的同时存在而引起的资源共享所产生的资源破坏。 (三)环境税收和补贴 环境税收手段又称为庇古手段。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首次提出了对污染物征税的思想。他认为,应该根据污染物所造成的社会损害对排污企业征税,从而使企业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一致,使外部成本内部化。后来,人们将针对污染物排放的数量和质量征收的各种税费统称为庇古税。庇古手段主要是利用税收手段、财政手段、收费制度和责任制度进行的,包括排污收费、使用者收费、产品收费、财政补贴、利率优惠、押金一退款制度等。通过对污染行为征收环境税,既能调节污染行为、减少污染,又能增加西部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以后,不仅可以对好的经济行为少征税或进行补贴,而且可以促进地方政府财政结构的优化,使整个税收体制朝着既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发展,又有助于鼓励保护环境的社会经济活动,从而有助于实现西部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 (四)排污权交易 排污权交易是目前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之一,它是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体现,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一种手段。在西方国家,排污权这种交易方式已经普遍采用。所谓排污权交易,就是拥有排污权的主体,将其排污指标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其他现在或将来的排污者,其他排污者支付相应的代价而使之达到投资生产或保护环境的目的。在这种交易中,排污权实际上是作为一种商品在不同的排污厂商之间进行买卖,通过这种方式来创建市场,有效配置污染削减责任,以降低污染控制的社会成本,因而排污权交易是一种有效的控制环境污染的方法。具体来说,排污权交易首先由西部地区环境保护单位计算出该地区可能允许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排污许可总额,并将其分解分配给各个排污单位,然后允许各个排污单位进行许可额度内的自由贸易。每个单位可能将所分配的许可额留着自用,也可以在市场上卖掉。 四、加强西部区域合作和区域规划。优化产业布局 目前,西部地区间产业雷同现象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市场竞争力差;二是行业之间相互封闭,缺乏合作,重复引进,盲目发展,使资源不能合理流动,技术不能共享;三是地区产业结构趋同化,地区经济的互补性差。这种“小而全”、“大而全”的经济模式造成了西部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所以,为了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互动,应该加强西部的区域合作和区域规划,合理进行产业布局。比如,现在开展的三北防护林工程、长江中上游水土保护、天然防护林工程和成渝经济走廊规划就是很好的典范。因此,加强西部区域合作和区域规划,优化产业布局,立足本地资源和特色,避免城市和省份间产业过度重复投资等。在西部地区政府统一的规划指导下,搞好地区之问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加强西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健康发展。尤其应当扶持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制定产业政策和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时,严格限制能耗高、资源消耗大、污染重的企业发展;努力开发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大力发展可持续农业;推行清洁生产、支持环保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西部地区的人口、经济、社会、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循环经济,也叫循环发展模式,就是要求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准则,按“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途径组织生产,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变成再生资源重复、循环使用。循环经济是对传统发展模式的彻底否定和扬弃。传统经济是一种线性增长模式,它一端投入资源从事生产性消费,另一端则在产出的同时对环境产生直接的污染,诸如废水、废气、废渣。而循环经济则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增长模式,它立足于最大限度地减少投入和节约消耗,并在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将有害物和无用物变为无害物、有用物。西部地区循环经济的发展应有三个层次:一是在企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从生产的源头和全过程充分利用资源,使每个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废物最小化、资源化、无害化;二是在工业集中地区、经济开发区积极发展生态工业,在企业清洁生产的基础上,使上游企业的废物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不断延长生产链条,实现区域或企业群的资源最有效利用,废物产生量最小,甚至零排放;三是在一定区域内,用生态链条把工业与农业、生产与消费、城区与郊区、行业与行业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实行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全面提高资源利用率,逐步建成循环型社会。 六、控制人口规模,提升人口素质,大力发展教育 人力资源是以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表示的资源,是积累和创造物质资本、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最活跃最积极的主动性的生产力要素,是推动和促进社会变革的主要力量。人力资本是一国实现经济发展、增强环境意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关键所在。因此,要实现西部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大力发展教育、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规模就成为首要的选择。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控制人口增长,实现适度人口目标 人口的过快增长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会导致生态环境恶化。建国以来,西部地区人口激增,人类活动空前剧烈,过度垦殖,过渡放牧,超薄平面的种植,技术条件的限制,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等,导致绿洲外围及边缘地区生态环境更加恶化,而且已危及整个绿洲。此外,人口过多也会对环境产生不利的影响。首先,由于人口增加,会引起城市化的膨胀,居住条件的恶化,噪声污染,“三废”物资增加等问题,从而造成环境污染;其次,由于人口增加,会造成资源过度利用和生态系统的紊乱。因此,西部地区应该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人口过快的增长,尽快实现适度的人口日标。 (二)大力发展教育,努力提高人口素质 目前,造成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缺乏保护环境的自觉意识。与正式制度相比较,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是对正式制度的一种有效的补充,它在对人们的行为规范、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以及确立和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为了实现西部地区经济与生态环境的良性互动,要通过教育,增强人们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要重视西部地区人们保护环境意识的提高,使集约型经济增长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整个西部人民深层次的自觉的意识,并使这种自觉的意识深入到社会的经济、政治、科学文化以及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这样才能克服各种急功近利、破坏资源与环境的不良行为,才能正确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正确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各种关系,真正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结合。 环境与生态论文:政府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手段分析 [摘要] 我国生态环境恶化,制约经济持续增长。为改善生态环境,政府应采取相应的财政税收手段,促使政府、消费者、企业形成环保合力。 [关键词] 生态环境政府采购绿色消费环境税 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缓慢,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加剧。降低经济增长所付出的资源环境代价,政府责任重大。政府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运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多管齐下。本文主要分析政府依靠财政税收这一经济手段,促进生态环境改善,降低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 一、政府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 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在过去的15年中,我国经济年均增长率达到10.1%,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然而,我国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中忽视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解决我国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造成的后果,政府责任重大。 1.我国生态环境严峻形势必须改变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造成环境恶化。一些地方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结果,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水、大气、土壤等污染日益严重,固体废物、汽车尾气、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持续增加。流经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五分之一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三分之一的国土面积受到酸雨影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 “十一五”时期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环境状况的关键时期。“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到2010年,在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同时,使重点地区和城市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这些目标,体现了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国家长远利益的要求,政府必须下定决心确保完成。 2.经济增长的高环境成本必须降低 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土地退化”等现象。许多地方生态脆弱,环境承载力降低。2006年我国了《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报告指出:仅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如果在现有的治理技术水平下全部处理2004年点源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约为10800亿元,占当年gdp的6.8%左右。同时每年还需另外花费治理运行成本2874亿元,占当年gdp的1.80%。可见,如果再不重视保护环境,经济增长的环境成本会更高,政府必须下决心改善生态环境。 二、政府统筹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手段 保护生态环境,政府要遵循经济规律,针对不同的经济活动主体,灵活运用财政税收手段,提高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1.财政税收手段引导绿色消费保护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政府通过制定财税政策,鼓励使用、消费环境标识志产品、环境认证产品、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有利于消费环节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政府机构实行绿色采购、消费者选择绿色消费,全社会自觉抵制非环保产品的消费,增加对环保产品的需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1)财政资金转向绿色采购 形成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政府财政资金要优先购买对环境有利的绿色产品,形成政府绿色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要按照产品生命周期标准使产品从设计、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符合环保要求。政府所购物品: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车辆等办公用品,都必须达到特定的环保标准,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这有利于带动企业生产绿色环保产品,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必需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2006年11月我国公布了第一份政府采购“绿色清单”。它涉及汽车、打印机、彩电、板材、家具等14个行业获得中国环保标志认证的上百种产品的采购清单。它规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用财政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时须优先选择“绿色产品”,不按规定采购的单位,财政部门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2)税收政策促进绿色消费 “绿色消费”主要有三层含义:一是倡导消费者在消费时选择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众健康的绿色产品。二是在消费过程中注重对垃圾的处置,避免环境污染。三是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节约资源和能源。消费者作为绿色消费的主体,进行绿色消费还存在一些障碍,还需政府出台财税加以引导。 ①减少税收鼓励购买环保产品 环境标志是一种标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签,它表明该产品不仅质量合格,而且在生产、使用和处理处置过程中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实施环境标志认证,实质上是对产品从设计、生产、使用到废弃处理处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过程的环境行为进行控制。它由国家指定的机构或民间组织依据环境产品标准及有关规定,对产品的环境性能及生产过程进行确认,并以标志图形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哪些产品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更为有利。 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标志产品受到重视,消费者更注重购买环保产品。但是有很多不法厂商,擅自在产品包装上印刷环保认证标志,消费者难辨真假。本来,发放环境标志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环境,一方面通过环境标志告诉消费者哪些产品有益于环境,并引导消费者购买、使用这类产品;另一方面通过消费者的选择,引导企业生产对环境有益的产品。但是市场上假冒的环境标志产品,产品质量低劣,成本低、价格低,不利于消费者对真环保产品的购买。 鼓励绿色消费,政府不仅要加大对假冒环境标志产品的打击力度,而且要对获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产品减免税收。通过减免税收,增加其竞争优势。目前我国共有近200家企业,40多个大类,500多种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对这些产品减免税收,降低其生产成本,增加其降价空间,使其在价格上处于有利地位。不仅能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环境认证产品,而且能鼓励生产者生产绿色环保产品。 ②消费税限制购买非环保产品 促进绿色消费,减少对非环保产品的消费,必须完善消费税制度。去年4月1日,我国对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大排量轿车提高了消费税,限制对其消费。还有许多产品,消费者看不出它对环境的危害,然而,生产中对环境危害巨大。例如,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时,很少知道它对环境的危害。黄金生产中的氰、砷、汞、浮选药剂、悬浮物、重金属,腐蚀性气体、粉尘、尾渣、废石及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危害极大,尤其是汞和氰,严重污染空气和水。对这类生产中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政府应提高消费税,限制百姓对它的消费。 2.财政税收手段引导绿色生产保护环境 改善生态环境,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必须推行绿色生产。企业是绿色生产的主体,政府要制定财税政策对企业加以引导。 (1)财政资金支持企业绿色生产 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就要形成一个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一方面,强化从源头防止污染,坚决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污染的现状,就要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发展清洁生产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另一方面,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就要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提高环境保护的水平。鼓励企业在环境保护关键技术、环保相关技术、共性技术方面取得突破,切实提高我国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鼓励企业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参与污染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政府财政资金都要予以支持。 ①财政资金支持绿色发电 国家环保局公布,去年上半年我国二氧化硫排放增长4.2%,大大高于“十一五”规划环境目标所要求的每半年降低1%的目标。2006年11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了《oecd中国环境绩效评估报告》:单位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以1000美元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计,中国2.9公斤,oecd成员国平均水平为1.1公斤。我国煤炭消费高速增长,导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大幅度增加。燃煤电厂又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来源,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控制二氧化硫污染的问题,一方面,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另一方面,必须从源头上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财政资金要支持绿色发电。政府财政资金重点支持企业使用大型高效清洁发电装备、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财政资金投向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绿色发电项目。 ②财政资金支持绿色交通 我国汽车尾气和烟尘、噪音等造成的交通污染,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胁。目前公交车辆使用的燃油普遍含硫较高,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控制城市空气质量恶化趋势,财政资金要支持发展绿色交通。财政资金项目资助企业研制清洁、廉价新型环保公交电动能源,财政资金补贴公交公司使用尾气零排放,无污染,低噪音的新型电动公交车辆,淘汰老旧车辆。 (2)税收政策限制污染型企业生产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改变我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产出的经济增长方式,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利用,推行清洁生产,实现增产减污。但是,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甚至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有的地方不执行环境标准,违法违规批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有的地方对应该关闭的污染企业放任自流,导致污染型企业大量生存,加剧了环境污染。治理环境污染,一方面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管,坚决关闭小钢铁、小水泥、小化工、小造纸、小皮革等项目;另一方面,开征环境税。环境税是对破坏环境的活动包括碳排放、硫排放、生成有毒废料、使用原始原材料、排放汞、生成垃圾,通过税收予以阻止。根据我国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对那些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征收高额环境税。通过征收环境税,大幅提高污染型企业生产成本,迫使其转产或停产。 环境与生态论文: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 农业工程作为人类发展史上实施最早的大范围工程,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影响深远。农业工程把地球生物及生物生存所需要的空气、水、土壤等作为研究和实施的对象。然而过去的农业工程研究常常集中在妨害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影响因素上,而很少深入研究涉及的诸多生物链以及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没有用全面、可持续的发展观指导实践,导致地球上的物种急剧减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更加严重,人类的生存环境也面临更严峻的挑战。 1 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施不当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 1.1 农药喷洒不当,造成生态失衡 由于森林害虫繁衍快,危害大,人们往往会借助大规模的农药喷洒来消灭害虫。虽然农药杀虫效率高,但容易导致以这些害虫为食的鸟类误食害虫而亡;同样,以这些鸟类为食物的其他动物也容易中毒致死,害虫的天敌大规模死亡之后,害虫又将肆虐发展,进一步造成农药的持续、大量使用[2]。同时,农药的喷洒也对土壤、水、空气等造成污染,严重破坏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1.2 耕作方式不当,破坏土壤生态结构 不当的耕作方式容易破坏土壤结构,旋耕方式就是如此。从表面上看,旋耕实现了对土地的充分利用,实际上是破坏了土壤的结构,使土壤过于松散而不适宜农作物的生长;同时,旋耕也使土壤有机物的分解能力大为减弱。由于旋耕破坏了土壤的生态结构,人们为了提高作物单产只能施用化肥等,长此以往,土壤肥力减弱,农作物产量会降低。 此外,有部分地区的土壤沙化和沙尘暴都是由人们的耕作不当造成。因此,在研究和实施农业工程的同时,应处理好农业工程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 2 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 2.1 应注重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 随着现代农业耕作方式的变化,动植物的生存环境面临严峻的威胁,动植物的种类不断减少。有许多药物都是从植物中提炼而成,人们的衣、食、住、行也脱离不了这个生态圈。在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践中,如果不注重保护动植物的多样性,并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阻止动植物生存环境的恶化趋势,人类发展必需的动植物将大大减少,由此影响自然界生态系统和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2.2 要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 土壤、水和空气都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农业工程的研究与实施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人类的生存环境。由于土壤容易受到污染,且自身净化能力有限,因而不当的耕作方式和过多的化肥和农药会使土壤中的微生物受到影响,土壤质量下降,且容易导致沙化、沙尘暴等。此外,过多的农药和化肥也会造成水质污染,大面积的井灌则会导致地下水资源的过快枯竭,围湖造田会造成湿地生态失衡等[3]。因此,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不遵守自然规律,就很容易给生态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因此,要加深对农业工程研究实践和生态环境的关系的认识,增强保护地球、保护生态的意识。 3 在保护生态环境基础上研究实施生态工程 3.1 加强农业工程研究实施的立项和审批 农业工程对农业生产和发展、自然环境都有巨大影响,因此,对于农业工程研究与实践的立项和审查都应该慎之又慎,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立项和审批的申请资格和程序。同时,要提高农业工程研究人员和相关领导的生态环保意识。 3.2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生态环境追踪评估机制和预警系统 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农业工程实施后的生态环境追踪评估机制和预警系统,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都有重要意义。许多农业工程实施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显示出效果和影响,因而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十分必要,否则将很难避免生态环境的破坏。例如,农业生产中在给瓜果蔬菜喷洒农药后,就应追踪这些果蔬是否有农药超标的问题,调查是否对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只有建立农业工程实施后的动态评估机制,才能认清并解决农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研究人员还要善于分析农业生产的问题,并预知这些可能会造成的后果,防微杜渐是农业工程研究与实施中应该存在的想法。逐步建立完善的农业工程生态预警系统,有利于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农业的生产力。总之,要不断探索农业工程的研究实施与生态环境保护间的关系,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改造自然。 环境与生态论文:为何要谈环境与生态保护的探索 1999年10月下旬,由海南省作家协会主办、南方航空公司海南分公司协办的“生态与文学”国际研讨会在海南省召开,来自中国以及美、法、澳、韩等国的作家和学者张炜、李锐、苏童、叶兆言、格非、乌热尔图、方方、迟子建、蒋韵、黄灿然、蒋子丹等三十多人与会。25日晚,在三亚市南山生态文化苑,参加这次会议的部分学者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就环境—生态问题又进行了进一步座谈。参加这次座谈的有黄平(《读书》杂志执行主编)、李陀(《当代大众文化批评丛书》主编)、陈燕谷(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副研究员)、戴锦华(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王晓明(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思和(复旦大学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帆(福建省社科院文学所所长、研究员)、王鸿生(河南省文学院研究员)、耿占春(海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等。韩少功作为会议东道主也出席了座谈。参加研讨会的部分其他人员及外国同行列席了座谈。现在呈现出来的,是根据参与座谈的人的发言和相近思路整理出的一个提纲,以期作为继续思考和广泛征求批评的基础。 环境—生态问题并非仅仅是个科学技术问题 很长时间以来,全球范围的环境—生态一直在恶化,水资源短缺,荒漠化扩展,温室效应,有害气体排放量急增,臭氧层被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都不仅危及到人类的物质生存,而且加剧了全球和地区范围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族群的冲突乃至危机。 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均物质资源相对缺乏(在全球排名160位以后)的发展中国家,随着与全球化的经济体系“接轨”的步伐的加快,资源与开发的矛盾、生态—环境与经济增长的矛盾迅速激烈化和外显化。近年来,黄河断流,长江泛洪,淮河变黑,西北等地的快速荒漠化,华东、华南等地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等,危害着很多人最基本的生存条件,剥夺着他们的生存权利;许多城市的垃圾公害和食品污染也正在对人(特别是工薪阶层和贫困阶层)的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构成威胁。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中国目前有30%的水资源遭到污染,33%的耕地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每年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上千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75%,这意味着环境—生态代价几乎将抵销掉经济增长的绝大部分。从整体上说,淡水缺乏,水质与大气污染,土质退化,耕地减少,水土流失,酸雨增多的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 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认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阶段性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这个问题就会逐步得到解决;也只有在经济增长起来以后,对环境和生态保护才能有更多的财力投入。 需要对此提出的质疑是:从过去几十年的情况来看,全世界并不缺乏对环境—生态进行必要的和基本的保护的科学技术,全世界的资金也足以用来解决诸如水质的大面积污染和大气的工业污染这样的问题,但环境—生态恶化还是在一步步加剧。这说明,环境—生态破坏后面隐藏着更深刻的社会—政治和文化方面的原因,环境—生态问题决不仅仅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 现在,全世界很多地方的水资源都严重缺乏,但即使是在这些严重缺水的地区,仍然不时掀起大兴土木的热潮。高级宾馆高档写字楼层出不穷,而一个三星级宾馆的标准间的设计供水,居然是每天一吨。很明显,只是笼统地说缺水,不是毫无意义吗?不足世界人口5%的美国,每年需消耗全世界年开发能源的34%,人口不到20%的发达国家每年需消耗全球能源的80%,但与此同时,美国为了保护自己的产业利益,至今仍然拒绝在全球保护大气的国际协议上签字。那么,笼统地说大气污染需要治理有什么意义?究竟是所有的人都缺水、都在污染大气,还是一部分人缺水、一部分人在污染大气?是哪一部分人缺水、哪一部分人在污染大气?缺水、大气污染这类问题,仅仅是个科技问题,或者,仅仅靠科技进步就能解决吗? 从性质上说,环境—生态问题涉及到对自然资源如何占有、如何利用和如何分配的问题,而这种占有、利用和分配,总是在特定的社会体系、社会制度、社会意识形态下发生和展开的。对这些社会领域和社会过程的关注、反思、批评,是人文—社会科学学者、作家—艺术家与公共知识分子不可推卸的责任。 发展主义的意识形态 环境—生态和发展的问题,常常被构造成二元对立和两难的困境:似乎要发展,就要破坏环境—生态;要保护环境—生态,就只能牺牲发展、忍受贫穷。这种发展主义的思维方式和流行话语正在很多人那里内化成某种“常识”或“共识”,阻碍着人们对发展与环境—生态问题做任何严肃而富有积极意义的探讨。 关注环境—生态问题,并不是要追捧极端的环境—生态主义神话,不是要建立凡生命(甚至包括病毒)和凡自然之物(包括洪水)都必须崇拜和保护的现代泛神论,也并不否定工业文明、农业文明以及更早期的其他文明形式长期以来与自然界的确存在着的紧张关系,并不否认人们追求日益舒适的物质生活的合理性。但是,人与自然的相对和谐、经济发展与环境—生态保护的相对平衡,不也是“舒适”的应有之意吗?而且,这种相对和谐与相对平衡,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相对成功的范例。今天,无论是在海南,在云南,还是在山西,在江西,我们都可以看到某些局部地区有很多发展与环境—生态良性循环从而增进了当地人民福祉的生动事例。各种文明形式与自然的冲突如果说曾经已经发生,丝毫也不能说明如今坐视环境—生态的恶化具有正当性和必然性。而在“发展”与“环境—生态”两者之间建立非此即彼的两难关系,通常情况下是对掠夺性破坏性开发的辩护。 大规模、高速度的环境—生态恶化趋势,并不是历史上的常态,而是近一、两个世纪以来、特别是二战以来出现的现象,是全球性发展主义思潮和体制性开发带来的恶果。在这里,“发展主义”与“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意义上的“发展”,指物质生产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质量的改善,是生活在各地的人们的正当要求,也是中国改革和开放的目标。而所谓“发展主义”(严格地说,应该是“开发主义”)指的是一种源起于西欧北美特定的制度环境、并在六十年代之后逐步扩张成为一种为国际组织所鼓吹、为后发社会所遵奉的现代性话语和意识形态。它通过对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等等的许诺,对广大的“第三世界”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包括贫富悬殊拉大、环境—生态恶化,等等。冷战结束以后,发展主义更是演变为一种全球化的潮流。这种潮流将“发展”简单地还原为经济增长,将经济增长又简单地等同于GDP或人均收入的提高。在向所有的人许诺未来的“美好生活”的同时,发展主义再生产着一种不均衡的经济格局和不合理交换—分配体系,同时也严重地破坏着资源日益减少的环境,损耗着已经变得十分脆弱的生态。 发展主义意识形态忽视环境—生态问题,常常把环境的代价、健康的代价等等排除在企业内部的成本—效益分析之外;同时也忽视人文协调和社会整合问题,使社会的伦理、信任、安全、亲情、团结、互助等社会得以维系和延续的基础日益崩溃。发展主义的话语是一种唯物质主义,唯增长主义,甚至是唯GDP主义。 这种发展主义的话语体系存在着很多盲区,比如其关于增长的统计就常遮掩着人类生存的真相:大量砍伐森林以满足木材业和市场的需求,如生产木质家具、纸浆、一次性木筷等,这一类生产拉高了GDP,但这些生产过程对环境的破坏(如制浆过程对河流的污染、林木减少既导致了水土流失又降低了空气质量等),却没有从GDP总值中扣除;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为了保护健康人们又不得不购买矿泉水(富人或中产阶级甚至需要乘飞机去其他地方度假以呼吸新鲜空气),而对矿泉水的购买和度假的消费等更增加了GDP:一次破坏竟成为GDP的两次增值,“美好生活”就是这样被再生产出来的! 国民生产总值(GNP)或本地生产总值(GDP)、人均收入等是对社会总体收益进行估量的一些必要概念,但这一类统计如果成为唯一的社会进步的指标,巨大的环境—生态代价和社会—伦理代价便会被掩蔽起来。而且,这种统计往往并不反映出增长或开发的主要获利者有多少人、是什么人,主要代价承担者有多少人、是什么人。这种以货币来衡量价值的方法也总是将未纳入货币流通过程的劳动(如家务劳动、志愿服务、亲友互助及自给自足的农业劳动等)和其它代价(环境—生态破坏,以及健康损害、安全损害、尊严损害、信赖损害,等等)排除在统计范围之外,因此常常掩盖了增长之下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公正和不合理。 增长至上和财富至上的发展主义意识形态,与欧洲启蒙时期的人类中心主义、唯科学主义和历史决定论存在着思想上的渊源关系,也是二战以后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又一轮全球性扩张的产物。在由发达国家主导的国际机构(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发展主义蓝图之下,少数国家或地区(如日本及亚洲“四小虎”)由于战后种种复杂的政治—军事—经济—技术—文化的综合因素而实现了较高速度的增长,这被描述成为其他发展中国家的楷模和道路;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战后接受发展主义模式和相关的制度—技术安排的多数国家和地区,并没有如发展主义所许诺的那样发展起来,或者在增长的同时付出了沉重的社会—政治和环境—生态代价,有些甚至日益陷入了经济的困境和社会的危机。 联合国开发与计划署《1999年人类发展报告》显示,大约四十个国家的经济比十年前更糟了,非洲、南亚、拉丁美洲乃至昨日的超级大国俄罗斯,都面临着深重的危机。即便排除冷战时期的政治性援助等因素不计,“四小虎”的成功与四十个国家的不成功,也充分显示出全球发展主义浪潮中的不均衡性和排他性。事实上,发展主义不是一种包容性强而是排除性强的丛林竞争游戏,正如它不能解决贫富差异问题而只能带来更大的贫富悬殊一样,它也没有解决环境—生态问题而是带来了更大范围和程度的更严重的环境—生态问题,这是由它本身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和它内在的“赢者通吃”的逻辑决定的。 发展主义所到之处,是更多的自然物变成了发展主义体制和话语下的“资源”,而一旦具有了这种“资源”的价值,这些自然物就在被迅速商品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本土的或全球的资本—技术的依附关系,越来越集中到了各种权势集团和资本集团的手中。在权力垄断和资本扩张的体系之下,这些集团总是用这些“资源”去满足自己或少部分人的利益需要,而让大部分人去承担资源耗竭和环境破坏的灾难性后果。 这一过程通常是在满足自然欲望和追求幸福生活的名义下进行的。问题是:如今人们层出不穷的欲望并不是原生和自然的,而是在发展主义意识形态和资本扩展逻辑下,由跨国性的生产与销售商团和传媒与广告公司联姻精心建构和再生产出来的,其完全不同于其它生命种群万代不变的自然欲望,也不同于在环境—生态相对和谐的情境下人们对物质资源的占有和利用。例如一家一辆汽车,一人多件貂皮大衣或多件羊绒毛衣,每周打打高尔夫球,每年到避暑圣地度假,等等,显然是当代消费文化引导和谋划的产物,与人的所谓自然属性(即使有的话)并无直接关系。这种非自然的消费欲望正在大大加剧人类与自然之间的紧张关系;而且,事情往往是,为了满足少部分人的这类欲望,多数人的饮水、呼吸、衣、食、住、行等基本而正常的需要反而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这也是忽视乃至取消人们更多非物质性欲望(情感的、尊严的、安全的、审美的,等等)的直接原因之一。在这里,发展主义恰恰是以少数人“高级”(奢侈)的欲望去压抑多数人“低级”(基本)的欲望,它不仅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使人类多维度多层面的“幸福”只剩下对物质的占有和对商品的消费,从而对人类的欲望构成了严重的扭曲和践踏。 全球性环境—生态恶化是伴随着贫富差距拉大发生的。据联合国开发与计划署《1999年人类发展报告》的统计,全世界最富裕的国家和最贫穷的国家的人口的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间的差距,已从1960年的30比1扩大到1990年的60比1,又扩大到1995年的74比1。 需要指出的是:特定的“贫困”概念,是在发展主义的语境中才出现的,并且在这样的语境下也才有意义。随着大规模的“开发”,各种形式的社会和生活结构被打破,许多地区的人都先后被卷入了片面追求利润的“增长”和盲目追求集中的“规模”的进程:土地被征用,家园被破坏,环境被污染,人口外出漂流,战争和动乱也比以前有增无减,很多人变得一无所有,从而真正沦入了赤贫。 人们在阐述环境—生态问题时常用“人类”、“发展”、“现代化”这一类过于抽象的词语,而它们常常遮蔽着现实中的差异:是什么人在“发展”和“现代化”?什么人被排斥在“发展”和“现代化”之外?是哪一些“人类”在受害于环境—生态恶化而哪一些“人类”在环境—生态恶化的过程中大获其利?……显然,对发展主义的反思和清理,必须以反思和清理各种普遍主义的话语为方法论前提,至少须防止以习语代替思维、以话语代替事实的反实践态度。 发展主义在中国 世界总人口的1/4在中国,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因此中国成功解决发展与环境—生态的矛盾,对全世界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发展是硬道理,这是针对民族积弱甚深情形的一种政治选择。但发展是硬道理,并不等于赚钱是硬道理,更不等于破坏环境或毁灭生态是硬道理。现在,“中国特色”已经成为上上下下的口头禅,而真正的中国特色,首先是人口众多、资源短缺,技术落后,基础设施不足。这就使中国既不可能、也不应该以西欧或美国早期的发展模式为“现代化”的样板和“赶超”目标。欧美国家的现代化是建立在其早期大规模地掠夺资源破坏生态,同时伴随着对外殖民、贩奴和侵略的殖民主义扩张和帝国主义掠夺基础上的,本土的人口—资源矛盾因为大量向外移民而得到缓解,域外的资源因为其殖民主义的政治—军事霸权和强国的经济—文化霸权而得到控制和支配,核心国家(占全球人口15%)和边缘国家(占全球人口85%)之间的经济—政治—文化的依附关系在现代化过程中得到确立。在经济发展顺利的时候,这种不平等关系可以得到缓和;在经济发展出现萧条的时候,这种不平等关系则得到强化和加剧,并引发各种危机,包括战争。这种“以外疏内”、“以外养内”以及“以外安内”的现代化过程,是他们利用了特殊的历史条件的特定发展道路,是后发展国家不可能重复和照搬的。 发达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和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经验,都值得中国学习和汲收,但中国不仅在国情方面大大不同于欧美,所面临的时代与上两个世纪也不可同日而语。西方各国不仅已经拥有先发的优势,而且已占有在金融、电子等高技术和无污染产业里的优势,而与众多在发展主义模式下正在被“郊区化”和“边缘化”的发展中国家一样,中国在被迫廉价出卖资源,在被迫从事高消耗和高污染的产业。发达国家可以不砍本土的森林而用域外的木材,不采本土的石油而用域外的石油,包括用取自发展中国家的丰厚利润来缓解本土的各种矛盾,来维持本土的相对良好的环境—生态。但是,在既有的全球体系和世界格局下,中国已不能通过向外移民的方式来缓解本土的人口—资源张力,相反,只有极少数精英正在被强国有选择地吸纳;中国也不可能向外转移环境—生态代价,相反,中国正在接受“夕阳产业”的进入和转移,正在为此牺牲自己的森林、草原、河流、土地,而且发达国家的垃圾还通过不法商家一次次运往中国。 因此,中国只能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走坚持思想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路,走有自己特色的社会发展之路。这既是对世界文明多元化发展的贡献,也是对欧美现代文明所蕴含的创造性精神的最好的学习。 值得注意的是,自从八十年代以来,以恢复和建构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可持续发展问题也逐步得到社会的重视,并被国家确定为发展的战略;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权势和利益集团采取了忽视乃至取消社会公正、忽视乃至取消保护环境—生态的开发方案,甚至与某些跨国资本势力的掠夺性开发联手,从而导致了种种反社会和反生态的恶果。姑且不说我们身边随处可见的例证,即便在人迹罕至的高原和草原地带,由于某些大资本集团开发触须和国际市场收购网络的渗入,由于某些管理机构的腐败性纵容和配合,老鹰、狐狸、羚羊等急剧减少,加上过度放牧、特别是以破坏草原植被为代价的山羊的过度放养,一方面使羊绒和皮毛的超额利润流向了少数新富集团,另一方面打破了原有的生物链,导致了鼠祸猖獗和植被毁坏等极为严重的环境—生态灾难。而这一类正在危及广大民众基本生存条件的开发活动,居然常常被描述为“改革”的政绩和“搞活”的图景。 这些现象常常被有些人以“阶段论”给予辩护。“阶段论”认为现在的环境破坏只不过是阶段性的,中国也可以像发达国家那样“先污染后治理”。诚然,任何人都能理解,人类的经验和知识的局限,通常会造成破坏与治理之间的时间差。但“先污染后治理”并不是一项通则,更不是发达国家的普遍事实,因为很多发达国家的破坏根本没有得到过治理,只不过是将破坏的后果转嫁给了其他国家和地区,包括将一批批高污染产业逐步转移到了不发达国家;另一方面,很多环境—生态的破坏是无法在事后得到治理的,比如物种的灭绝就是一次性事件,另外很多环境—生态破坏则需要漫长的时光和巨大的投入才有可能相对缓解,比如土地的严重荒漠化就须穷数十年乃至更长时间之努力才可能予以缓解。更重要的是,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增长是为人的生存服务而不是人的生存为增长服务。当掠夺式的开发已经危及到人的呼吸、饮水和生命健康的时候,当洪水、干旱、毒气等等已经使很多人含恨而亡的时候,当我们“豁出生存搞发展”的时候,“后治理”还有什么意义?当这种“后治理”是由某些在破坏中获利而根本不承担任何代价的人来宣扬的时候,它还是一种值得认真对待的理论主张吗? “代价论”也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种辩护。这种观点认为环境—生态破坏是人类为增长必须支付的代价,不值得大惊小怪。这说法在一般意义上同样能够让人理解,没有人会天真到以为可以白得好处而从不付代价的程度,何况中国长时间来的积弱状态更决定了代价——包括环境—生态代价——不可能完全避免。但值得注意的是:“代价论”的滥用,常常有利于维护一切不公正和不合理的社会体制和安排,因为历史上一切罪恶和悲剧几乎都可以在“代价论”的粉饰下获得其合法性:殖民主义也带来了科技的传播,侵略战争也促进了工业的增长和就业的增加,官僚集权体制也曾促进了GNP的提高,这些都可以被有些人视为“成绩和代价”、“主流和支流”的关系,都可以在“代价论”的逻辑下得到肯定。因此,对“代价论”必须具体分析。问题不在于增长和发展有没有代价,而在于这种代价是否超过了社会或社会中某些阶层可以承受的程度?这种代价是由谁来承受?比方说,“代价论”的制造者们是否也在与环境—生态破坏的受害者们共同付代价?事实很明显,根据联合国的统计资料,全世界非核心国家的居民的主体并没有或很少分享到发展主义带来的好处,核心国家的贫困阶层也没有或很少分享这种好处,但恰恰是占?蜃苋丝?5%的他们,在风景区没有度假别墅,没有定期出国度假的机票,甚至正在失去曾经赖以为生的土地、森林、草原以及河流,正在承受环境—生态破坏最主要的后果。 另外,不能不提到“残余论”。这种说法认为当前包括环境—生态破坏在内的一切社会问题都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只要彻底实现市场化、全球化,只要完全与欧美等发达社会的体制实现“接轨”,一切问题自会迎刃而解。持这种观点的人,看到了中国五十年代以来“人定胜天”、“赶英超美”等盲目经济行为和经济体制对环境—生态的忽视和破坏,但没有看到这些过程内含的“进步”、“增长”、“工业化”等基础性观念其实是与西方占支配地位的意识形态同出一源;他们看到了在集权的计划体制内的浪费和腐败现象及其对环境—生态的重大破坏,但抹杀了这种“化公为私”正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官场表现,大规模的“化公为私”更常常是以联系资本集团的裙带关系为直接支持和必要条件。作为西方现代文明的产物,早期的社会主义理论侧重阶级斗争与社会关系,在环境—生态方面早就存在着知识盲点,而且正是这一点突出显示出它与西方的科学主义、理性主义、进步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等意识形态的亲缘关系,这恰恰是值得我们反思与清理的。但这种反思与清理是以重建社会的公共性为道德前提和价值尺度的,与废弃社会公共性的“市场浪漫主义”或“市场原教旨主义”,与借口“效率”以反对或压抑“公正”的发展主义思潮,毫无共同之处。 在冷战结束以后,在发展主义最为风行的南亚、非洲、南美洲等地区,是世界公认的环境—生态最为恶化的地区;在发展主义最受尊奉的九十年代,也是全球臭氧层破坏、酸雨增多、海水污染、土地荒漠化最为严重的时代。这说明环境—生态问题并非仅仅是旧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之物,而是今后一个长时期内全人类需要面对的严峻挑战。我们只有从世界体系的角度而不是以一国为分析单位,只有从历史长时段的角度而不是以一、两个年代为观察视域,才能较为清醒地认识环境—生态问题的严重性,才能较好地解除各种环境—生态困境,包括反思和纠正中国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实践中出现过的破坏环境—生态的错误。 文学、文化工业、意识形态 发展主义观念能够如此迅速获得普及,有其特殊的历史条件,其中之一就是文化工业在九十年代的崛起,以及随之而来的大众文化的繁荣和扩张。文化工业借助报纸、杂志、图书、电视、电影、广告、流行歌曲等等传媒,一方面生产与市场经济相应的一整套文化价值和是非标准,迅速地破坏、颠覆人们的传统道德和伦理,另一方面还将发展主义的一整套观念思想以迅雷不及掩耳的方式灌输到人们的思想意识深处。 八十年代以来,体现发展主义观念的种种文化产品大量上市,已经成为近些年来文化生产的最显著的特征。其中“成功人士”不仅获得广泛的社会影响,而且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神话。这与八十年代早期的“寻找自我”运动以及人性论思潮紧密相关,与八十年代晚期很多人对“中产阶级”的想象以及市场化进程紧密相关,当然西方、港台的商业文化的大举输入也是一种重要动力。根据一位评论家的分析,“成功人士”的典型形象一般是这样的:中年,多半为男性,微胖,受过良好教育,有美貌的妻子,调皮的儿子,驾名车,出入高级宾馆及高消费场所,拥有欧陆风情的住宅,打高尔夫球,去大剧院——而这样的形象,常常被很多人视为人生理想的目标,视为社会文明进步的指南。问题在于,在这一类形象的塑造过程中,“成功人士”之所以“成功”的真实原因总是被掩盖了,他们中不少人靠勾结、欺诈、叛卖、残酷以获取暴利的肮脏,他们中不少人忍受劳苦、孤寂、侮辱、盘剥而终于出人头地的辛酸,都化作了他们脸上空洞的微笑。在这一类形象的塑造过程中,“成功”的含义也大大地被扭曲了,人生价值的丰富性也被粗暴地单一化了,因为这些形象无一不在标榜高消费的富贵奢侈豪华,而从不具有任何道义、责任的指涉,与贫困关切、生态关切及一切人文价值关切毫无关系。他们是钱的化身,是消费的化身,是社会等级的化身。他们总是成为跨国资本在发展中国家的大众美学,因为一个等级森严和高消费的发展中国家,总是更容易出现对外国商品和外国资本的依赖,更容易强化世界体系的不平等关系。毫无疑问,他们通过遮蔽现实和误导公众,将严重危及健康的、人民的市场经济以及文明发育。 与“成功人士”符号相关的还有一系列时尚的潮流。时尚成了精神的上帝,成了国家权力之外最强大的社会控制力量。时尚使一切“旧”的东西贬值,而“新”的,亦即“现代”的,“世界”的,统统成为人们追捧和追求的对象。于是摇滚乐和流行歌无论好坏都是好的,民乐京剧无论好坏都是坏的;大哥大保密箱无论有用与否都是要有的,四合院自行车无论方便与否都是要丢的。这一系列潮流背后是跨国商品的倾销和商家高额利润的赚取,其单一化和强制化,更扼杀了人们精神的丰富性和个异性,一步步取消了人们在文化上应有的判断力。因此,当真正腐“旧”不堪的文化糟粕如“三陪女”、“拜财神”、麻将赌博乃至无知迷信被当作最“新”时尚的时候,被当作“现代”与“世界”文化流行色的时候,最为痛恨传统的众多新潮派人士倒却很少例外地津津乐道趋之若骛。他们在文化上貌似激进主义的先锋的态度,常常伴随着他们最为古典和老派的堕落。这是消费主义文化极为寻常的景观之一。 文学是文化生产中重要的一个领域。九十年代以来,文学创作不乏优秀的作品,但从整体上来说,面对社会深层矛盾的集中浮现和国际格局的重大变化,很多作家似乎还缺乏必要的思想和艺术准备,甚至还可能在纷纭多变的世俗生活中迷失价值目标。在这种情况下,有两种创作倾向值得回顾和检讨。一种出现在某些描写现实生活题材的作品里:作者感受到了社会底层的生活压力,对老百姓的生活有较为生动的再现,却时常采取了为不平等、不公正的社会秩序进行辩护的立场,比如总是将新富人士美化为新的救世主,其为所欲为、欺行霸市、宿妓、行贿受贿的行为也常常被谅解或者得到羡慕,而下层百姓则被要求对这些人逆来顺受。这种“强人救世”、“富人救世”的作品,向读者散布着绝望的情绪,指示着低头屈服的出路,自觉或不自觉地强化着发展主义意识形态的霸权地位。 另一种倾向出现在某些表现个人世界的作品当中:作者抛弃了传统的社会政治大叙事,转向个人内心世界的探索和个体价值的确立,在艺术形式上则常有现代主义的奇异和狂放。但这些作品中的相当部分时常滑向了人性论,用人性论的本质主义来抹煞“人”的历史性(人的主体如何被“建构”起来的历史过程)。似乎人性即人欲,而人欲是自然的、原真的因而是神圣至尊的,完全掩盖了现实生活中所谓“人性”赖以形成的全部文化过程和全部社会关系,制造着一种绝缘独立和一成不变的人性神话,与发展主义的哲学逻辑是一脉相通。这些作品中的一部分往往还有浓厚的消费主义色彩,虽然有时云山雾罩扑朔迷离,但对声色犬马灯红酒绿的向往之态却不时跃然纸上。有些作品还表现出浓厚的极端自私主义色彩,不断渲染和扩散对他人和对社会的冷漠,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不时流露字里行间。金钱是生活的意义。美女和美酒是感觉的源泉。趁社会分化刚刚开始赶快捞一把,成了这些作品对读者的隐性教导。这种写作当然是发展主义意识形态在文学中的天然盟友,差不多是一种消费指南和社会钻营须知。因此这些作品虽然有时也会貌似“先锋”,但不可避免地相互雷同和自我重复,日益显出时尚快餐文化的通俗品格。 nbsp; 结语 一次新的思想创新正在世纪之交临近。保护环境—生态,在当前已成为重建社会公共性迫切的现实课题和重要的思想入口,也成为最有社会动员力的行动旗帜之一。但这个问题并非新世纪所面临的社会现实问题的全部,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也须有开放和多元的空间。考虑到环境—生态标准也可以成为国际贸易中打压对手的筹码,考虑到某些人崇拜自然而恶待父母的奇怪世相,考虑到某些绿色恐怖主义的施暴行迹……南山座谈的参加者们深知问题的复杂性,希望这一次座谈能通向今后更多角度和更多层面的思考和批评,通向更为成熟和健康的社会实践。 要做到这一点,超越八十年代以来的某些思想定势至关重要。人类/自然,市场/政府,社会/国家,现代/传统,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增长/贫困,发展/环境,等等二元对立的简单模式具有貌似强大的解释效能,正在成为各种媒体上的流行话语,正在妨碍人们对历史和现实作出真切而准确的诊断。如果我们真要面对中国的问题,就必须从这些日益沦为教条和迷信的思想定势中解放出来,从各种个人既得利益—地位的局限中解放出来。中国因特殊国情注定要在现代改革和建设过程中承受环境—生态的超常压力,中国的知识界和批评界也因此有可能从这一视角开始思想和文化的创新。这可能正是一种幸运。 环境与生态论文: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发展研究 摘要:文章提出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业经济的基础保障这一观点,基于理论分析基础上结合农业发展实质性问题展开探讨,综合得出通过改进农业生态环境来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有效策略。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发展规划,帮助快速实现农业全面经济发展建设目标,为管理计划落实创造有利环境。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生态农业经济;经济发展 1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业经济的基础保障 1.1生态农业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内涵 生态农业发展中提出资源循坏利用,对所要排放的废弃物进行加工处理,其中的部分成分通过过滤提取等方法可以继续运用,最终经过处理的废弃物排放后也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生态农业发展过程中人工种植区域与自然环境之间能够更好的融合,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协调发展,这样的发展计划也具有可持续性,所投入的建设资金能够为农业发展区域创造更可观的经济收益。传统的农业发展理念中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存在过量的现象,导致生态平衡受到破坏并且难以恢复,这一点在生态农业经济体系中得到了解决,能够在污染问题发生前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将影响降至最低。 1.2生态环境平衡是促进经济长期发展的前提 依靠牺牲环境来实现的经济发展计划,不具备生命力,这样的农业发展建设计划开展一段时间后,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缺乏资源支撑必然会停滞不前,所需要投入的建设资金也逐渐增大,最终影响到区域内的均衡发展。通过农业生态环境的建立,最大程度避免生态失衡现象出现。 2改进农村生态环境与发展生态农业经济的对策 2.1转变观念,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基层中的宣传教育工作,只有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提升,生态农业经济发展计划才能够真正意义上的落实。工作观念是首先需要转变的,传统的农业管理体系中注重过程监管,缺乏关联体系的建立,不利于全民生态环保意识的提升[1]。注重理论与实践相互结合的宣传工作模式,这样能够帮助建立起更适合基层工作任务发展的环境,基础农民运用环保技术开展农业种植生产后在经济收益上得到提升,才能真正认识到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并自觉的投入到基础建设中去。 2.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管 虽然现阶段的环境保护体系已经十分完善,但常常会出现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不利于生态农业经济计划的全面开展,针对这一问题,要加快完善监管制度,对所开展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进行监督[2]。 2.3增加资金投入,发挥生态区域示范带动作用 在所开展的工作计划中,通过示建设范区域,可以更好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其他农村生态区域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加大生态农业经济建设的专项资金投入,确保各项建设发展计划开展过程中都能够得到充足的资金保障,避免建设中的计划终止。经济发展计划需要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符合环境特征才更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可以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区域,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种植区域内多生产技术做出指导,种植成果目标实现后,可以进入到更深层次的推广运用,避免其他区域所开展的生态农业建设出现技术上的误差问题。 2.4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遏制生态恶化趋势 针对现阶段所存在的生态环境失衡问题加大治理力度,同时环境污染的预防措施也要在经济发展区域内落实。要对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做出合理的控制,这样才能够深入基层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为生态农业经济发展提升可供利用的资源。充足资金保障前提下,实现环保治理工作还需要先进的技术支持,因此更要注重对先进技术的宣传落实,以免影响到基层工作任务的深入开展。通过预防与治理措施还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与物种的多样性,符合农业发展需求特征。 结束语 就目前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而言,亟待从宏观调控的战略高度全面改进农业生态环境,以促进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使“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树立环境就是资源,环境就是效益,环境就是生产力的观点,才能促进生态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才能调动广大农民参与生态建设的积极性,才能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白建英 单位:原平市畜禽繁育工作站 环境与生态论文: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联性 摘要:生态农业经济是指农业再生产中生态与经济的内在联系及相互结合的统称。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我国农业已经摆脱了过去旧的发展模式,进入到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努力发展农业生态经济已成为未来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展农业生态经济离不开农业生态环境的支持,但在现实中,我国的农村生态环境却正面临着异常严峻的形势和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并提出了改进农村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生态农业经济;农村生态环境;关系影响;存在问题;改进措施 民以食为天,农业是立国之本。农村不仅是农民进行生产、生活的安身立命之所,也是人们食物的来源之地,是保证国家和谐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基础。我国是农业大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了巨大的发展,为我国居民提供了良好、可靠的食物来源保障。但与此同时,与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农村生态环境却正在遭受着前所未有的破坏,人口增长、环境污染、森林破坏、水资源短缺等问题使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着巨大的压力,这对我国的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才是实现我国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生态农业经济的内涵 要正确认识什么是生态农业经济,首先要理解什么是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概念的提出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初,其主要是指合理利用经济学原理,组织和管理农业生产建设,将传统农业、现代科技和绿色发展理念有机结合,将农业向合理生态转化,农业回归自然,实现农业高产高效与可持续发展兼顾的一种新的农业发展模式。而生态农业经济就是以发展生态农业,使农村经济、农业发展与农业生态环境相协调为基本原则,以不超出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力为基本前提,以因地制宜、使区域自然资源优势和生态优势得到合理利用、充分发挥为基本方向,在确保农业生态良性循环的基础上,实现生产过程和资源利用高效化,确保开发产品优质化、无公害化,促使生产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现代化农业产业。由生态经济的内涵我们可以总结出生态农业经济的特点,主要包括:协调性,生态农业经济讲求的是农业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以及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适宜性,生态农业经济是通过多种技术装备,使农业发展适应区域环境条件、自然资源条件以及当地发展实际情况,从而使区域各项资源合理配置、合理利用,使农业经济发展能够扬长避短,优势尽显;持续性,生态农业经济重视的是现代化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讲求的是农业生态和农业经济的长期整体效益,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技术装备和发展策略进行不断的改进和调整,因此生态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长期持续性。 二、农村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经济的关系研究 1.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业经济的基础。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生态环境的支持,农村生态环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必需的耕地、水等资源,保证了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农业生态环境中每一个因素的改变都有可能对整个农业生产系统产生各种影响,如果耕地和水土资源等被破坏、被污染,必定会影响农业生产的产量和农产品的质量;同样,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也必然会极大地促进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因此,良好的农村生态环境是发展生态农村经济的基础和前提。2.农业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在农业生态资源有限和农业生产技术有待提高的前提下,短期内,生态农业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存在矛盾的,但从长期来看两者又是相互促进的。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更好的资源条件,从而满足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而农业在发展的同时,又会为农村生态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促使农村生态环境的逐渐改善,因此两者是互为支持,互为促进的。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在发展农村经济的时候,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重视农村生态资源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坚定不移地走生态农业经济发展之路,才能使农村与农业长期健康发展。 三、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问题 1.耕地资源紧张,耕地质量不断恶化。耕地资源是农业发展的根本,保护耕地也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但我国当前却面临着耕地面积持续减少,耕地质量不断恶化的问题。据统计,我国现有耕地1.26亿公顷,但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1公顷,不足世界人均的一半,且其中的13.3%属于坡耕地,耕地资源较为有限,并且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粗放的开发、过度地侵占滥用和各种污染问题,使得可用的高质量耕地总面积和人均耕地面积仍然在不断地减少。 2.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农村水环境污染问题主要包括外部污染和自身污染两方面。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和城市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也不断增多,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没有固定的垃圾倾倒区域和专门的垃圾处理措施,很多生活垃圾随意乱扔,生活废水不经处理就随意进行排放;另一方面,随着城市工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产生的大量工业废水也通过各种流通渠道对农村水体环境产生了不同程度和各种形式的污染,这些都属于外部污染的范畴。而自身污染则主要来自于农业生产过程中,随着农业生产和规模的不断扩大,自身污染的情况也日益突出。自身污染一是滥用农药、化肥而造成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污染;二是农业生产残留,如秸秆、畜禽类粪便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污染。我国本身农业用水就非常紧张,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农村有5000万人口和3000万牲畜面临着饮水不足的威胁,受旱农田达到了3亿亩,而各种污染更是加剧了这种情况,极大地影响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活动。 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措施 1.提高人们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提高人们生态环保意识是促进农村生态环境健康发展的关键。农业生产的根本目的就是满足人类社会的物质需求,但长期以来,人们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急功近利的心理,并且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只顾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造成了农业资源的透支利用和破坏式的开发,使农业生产超出了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虽然我国在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花费了不少精力,但治标不治本,建设速度赶不上破坏速度。因此,必须设法从提高环保意识入手,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全民环保意识,才能从根本上做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为生态农业经济发展打好基础。 2.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虽然我国近几年来陆续颁布了一些涉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整体而言,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十分健全,主要体现在监管制度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等方面;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难以及时跟进,使得一些方面还存在着法律空白。因此,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力度,才能从法律制度上有效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3.加强生态农业建设相关投入。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农村生态建设。兴修农业水利工程,促进水资源合理保护利用;加强垃圾回收处理和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以及相关的资金和技术装备投入,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五、结语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多、制约条件多。因此,我们必须从多方面入手,充分调动各种有利条件共同发挥作用,牢固树立起“既要农业经济发展,又要农村绿水青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才能真正搞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促进生态农业经济发展。 作者:张彩霞 冯俊霞 王尚 单位:河北省委党校邯郸站经济管理2013级在职研究生 环境与生态论文:绿色设计与生态环境关联解析 生态环境对设计的影响 “生态学”一词“Ecology”源于希腊文,由“Oikos”(意为“住所”、“住宅”“、环境”)和“logos”(意为“话”、“言语”)组成,合起来意思是“住所的研究”,所以这门学科原本就是侧重于环境的作用的。实际上,生态学起源于人口的研究,人也是生物之一,于是人类生态学的诞生是顺理成章的事。—般地说,设计的生态环境可以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两大类。围绕着设计主体并对其设计行为发生作用的那部分自然物,便是设计生态自然环境。设计生态社会环境情况较为复杂,它是指影响设计主体及其设计行为,并使之感受其力量而力求与之相结合的那部分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总体。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这些交互作用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体现为纷繁复杂的多种形态,诸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伦理关系、家庭关系、文化关系等等。这种种关系也可以称为设计生态社会环境诸因素。在不同的情况下,它们对设计发生着不同的作用。现代设计生态环境构成了一个有机建构的框架,现代设计的种种展示、表演、动作、嬗变,都在这个框架中实现和完成。这个设计生态环境框架有着许许多多变动的结合点,例如生态平衡、人类生存空间、人类关系网、医学与保健、战争与和平等等,它们都会以不同的方式影响和制约现代设计。 自然环境与因地制宜 自然环境成了一些设计师的灵感之源,当代有建筑师在构想未来的理想建筑时,把目光转向了人类从那里诞生的大自然,提出了“生态建筑”或者称“仿生城市”的设想。中国古代建筑主要样式木构建筑的成型和发展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有些学者曾经指出,中国古代文化的发源地在黄河中下游及迤南一带,当地盛产的木材,就成为构筑房屋的主要材料。这样以木构柱梁为承重骨架,以其他材料作围护物的木构架建筑体系,就逐渐发展起来并成为中国建筑的主流。关于中国古代文化发源地的全面认识,现在学术界还在探讨,自然环境对木构建筑形制的制约作用,是很有道理的。丰富的木材资源,宽阔平坦的中原地域,都是造成以宫室寺观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木构建筑的鲜明特征及重要自然环境因素,这些特征有形制高大、平面展列、装饰华丽和飞檐翘角等。绿色设计,生态先行。近年来,可持续性设计理念在全球建筑行业逐渐普及。发达国家在规划城市与建筑的时候都是生态先行,提出战略性环境总评估。例如:日本的设计都是路让河,而不是河让路,不会为了修路而去改河道;哪些不宜盖楼的地方,就空出来种树或者建花园,海边的建筑一般都会留出出风口,让海风可以吹进城市,使城市不会太闷热,此外在海边还会建设富有自然的公共休闲场地。生态环境问题是“全球问题”,设计一定要顺其自然,因地制宜,并且讲究美学,达到美与和谐统一。 社会环境中的设计 当下,社会环境随之变化,人们往往在设计的过程中被自己所创造出来的人工制品所包围着,被自己的同类的群体所包围着,沉浸、纠缠在种种社会关系之中,所以社会环境被人们更加直接地感觉到,经济、政治、法律、宗教、文化、风俗等往往是直接地对设计发生作用。设计生态社会,设计要从外部环境,主要是从社会环境中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动力以及原料、技术和手段,例如物资、人力、知识、信息等,而这些东西并不是超时空的存在,而是在一定时代历史社会环境里的现实的存在。农业社会环境里生活的人没有可能设计航天飞机,偏远山区的人不会去设计信息密集型工业产品,电脑设计技术只会出现在科技高速发展的当今社会里,和平环境里的设计师们不可能以主体力量投入军用品的设计。人们总是在特定时代的社会环境所限定的条件下从事文化活动,设计师也总是在有关设计的诸种社会环境因素所构成的限定条件下行动。设计师不能随心所欲,他对社会环境的某种偏离有时是可能的,但那正是在遵从社会环境的制约这一基础之上着手设计的。所以说设计师应当遵从社会环境发展规律,切实进行设计活动。 总结 从绿色设计生态环境的各个方面来看,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社会环境,以及两者的相互关系,往往协同对设计发生作用。这在上面的分析中实际上已经可以看出。有些成功的设计正是认识到设计的力量和效应与环境的关系,自觉地与环境相联系而完成的。一个有典型价值的例子是全球性的“贝内通”(UnitedColorsofBenetton)广告设计。这些服装广告设计并不着眼于服饰展示,而是关注当代人类生态环境的方方面面:环境污染,艾滋病,民主与和平,战争,自然灾害,种族平等与和睦,难民问题,等等。设计师从特殊的视角选择内容并给以特殊的摄影艺术处理,比如充塞画面的无数个大小、形状一致的十字架,不同肤色的三个小女孩快乐地向观众吐舌头……别出心裁的创意,统一的图式原则,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持久的思维穿透力,使这些关注全球热点的广告受到世界范围的关注,从而达到促销贝内通品牌服装的目的。最后,环境一直都是对人类行为举止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力,环境也对现代设计发生过和正在发生着的事情影响着,设计师们同时也受环境的渗透、唤醒、激发,会在自己的所有设计中自觉不自觉地打上生态环境的印记,而且会在自己的作品中直接或间接的表达生态问题,来传达自己对生态环境的感知和理解。(本文作者:滕艾娟 单位:兰州工业学院艺术设计系) 环境与生态论文:畜牧养殖与生态环境的关联性 摘要:在市场经济迅捷发展的带动下,畜牧业产业模式正从散户化向规模化过渡。这种变化既带来经济的增长,也带来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其影响主要表现在水污染、病原污染等方面。本文通过剖析规模化畜牧养殖与生态环境的关联性影响,试图找出关键影响因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为规模化畜牧养殖背景下如何维护生态环境提供借鉴性意见。 关键词:规模化畜牧养殖;生态环境;关联性探析;改善措施 畜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是第一产业的支柱。要想实现农业的跨越式发展,就离不开畜牧养殖行业的进步。近年来在科技革新的引领下,畜牧行业中落后的分散养殖逐渐向标准化规模化养殖转变。就目前情况看,规模化畜牧养殖能够显著拉动经济增长,但弊端也在于其扩大了对生态环境的损害[1]。 一、规模化畜牧养殖对生态环境的关联影响 不可否认,规模化畜牧养殖给农户带来了利润,且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畜牧业的稳健发展,但同时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可逆转的影响。 (一)规模化畜牧养殖地域的蔓延 在农村地区畜牧养殖接近饱和的前提下,规模化畜牧养殖在城镇区域实现了二次扩张。站在农户的角度而言,将规模化畜牧养殖地点圈定在城镇,有利于缩短畜牧产品或副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时间,通过减少中间运输环节实现了物流成本的节流。反之畜牧养殖城镇化也将畜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了地域转移:城镇实施畜牧养殖后,大片土地被占用,相对农作耕种的占地面积减少;由于缺乏对排污治理的认知,规模化畜牧养殖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成倍于散养农户的畜牧排泄物、污水等废物无法实现回收转化。更有甚者将之就地排放,加重城镇环境的负担;家畜家禽的大规模养殖也会对空气产生影响,动物的聚集会排放大量氨气,且其排泄物经过发酵分解会产生其他有害气体。空气质量受到破坏,会对城镇居民及经营者的生活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二)规模化畜牧养殖所产生的废弃物陡增 畜牧养殖以散户形式存在时,由于所养殖的畜牧数量有限,因此动物产生的排泄物以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均在可自行处理范围内。随着畜牧养殖的规模化,其过程所产生的废弃物陡增,不仅无法实现自行利用,且会影响养殖区域周边的土地;随意排放的废水也对地下河的水质产生严重影响,由于废弃物中富含氮磷钾等有机物质,在其接触水体后,会使地下水富营养化,经过自然汇集后,水体受到污染恶化,导致水中生物死亡,致使局部生态失衡。加之废水、废弃物中存在各种弧菌与致病菌,最终可能给人们的生活环境及工作造成威胁,从而危害人类健康[2]。 (三)规模化畜牧养殖利用肥料质量难以保障 在传统畜牧散养过程当中,其所利用的通常为农家有机肥。随着规模化畜牧养殖的推进,化学肥料取而代之。尽管化学肥料具有使用定量、操作方便且低廉高效等优点,但畜牧产出的粪便及尿液中含有化学成分。在没有良好污水循环设施的处理下,这些废物无法实现有效回收利用,化学元素的肆意传播也对我们生存环境造成很大影响。 二、规模化畜牧养殖对生态环境影响原因剖析 (一)养殖模式及规模发生根本变化 传统畜牧养殖中,养殖规模小且多分散,因此对养殖动物产生的废弃物用以处理,但集中处理不仅成本较高,且容易处理不彻底,因而对环境造成破坏。 (二)化学原料的过度添加 为了保证养殖动物的快速繁殖、出栏,规模化养殖中越来越多地使用化学制剂进行养殖操作,从成本上化学原料也远比有机肥便宜,但产生的有机废弃物却无法被利用。 (三)必要污染处理设备的缺乏 大部分农户将注意力集中在提高收入上,忽略了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因此应对规模化畜牧养殖的配套基础设施缺失。受限于资金及其他条件,多数规模化畜牧养殖农户没有添加污水处理设备,导致产生的废弃物得不到及时妥善处理。 三、应对策略 (一)树立生态循环观念,加强废弃物管理 我们在肯定规模化畜牧场的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正视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威胁,而其有否控制余地与畜牧场的管理者是分不开的。因此应当加强对管理者环保理念的树立及培养,引导他们加强对各种废弃物的回收与管理,鼓励农户寻找环境与生产中的平衡支点,优化畜牧产品的品质管理。 (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环境监测 环保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规模化畜牧业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调控作用,着力引导管理者及相关农户的科学化管理水平。主要可以表现在:对环境进行利弊要素分析,建立全面的激励机制,出现问题的进行整改,保持科学先进性的农户给予政策倾斜,从鼓励农户积极性的角度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扶植研发力量,鼓励相关专业学生进行污染处理设备的研发,优化现有污染处理资源,争取研制出易操作、价低廉的处理设备,能够使农户迅速接受并广泛应用。 (三)加强对废弃物的管理与利用 规模化畜牧管理的一大难点在于对其排泄物及废弃物的管理,工作流程繁琐且数量庞大。因此作为职能部门应当建立规范且完善的废物管理设施,通过控制排放或研制新的降解循环系统实现废物循环回收利用。可以与生物科技公司、化肥厂等相关企业进行协作的方式,寻找几者当中利益平衡点,通过发挥供应链的作用,最终实现基于保护环境的稳步发展。 作者:张丽梅 单位:祥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环境与生态论文:管理控制系统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 摘要:本研究同时研究了管理控制系统和管理团队的组合如何帮助组织成功实施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与此同时,研究还分析了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短期和长期绩效的影响。研究收集到了127个管理团队(42.33%)的数据,并使用偏最小二乘法来测试因果研究模型。研究发现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对短期绩效有负面影响,而对长期绩效有积极影响。管理控制系统的广泛设计有助于组织和企业长期绩效的提升,并且管理团队多元化还能减轻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短期绩效的负面影响。 关键词: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管理控制系统;管理团队;短期和 长期绩效新型的管理模式是许多企业和组织为提高效率和强化服务应遵循的标准,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可为企业和组织提供巨大的财务及环境效益。企业和组织不仅为经济建设做出贡献,而且可以通过减少污染和资源的使用来改善国民的生活。环保举措的实施往往在短期内失会导致许多企业和组织的业绩不佳与浪费的资源。绩效收益与损失的共存可能会对执行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成果产生使人迷惑不解的证据。本研究探索了公立医院管理团队多样性和管理控制系统对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影响,同时考察了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对公立医院短期和长期绩效的影响。 一、文献综述 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实施需要企业和组织内部的协调和分散化以及激励不同层级之间工作关系的管理控制系统。管理会计研究试图确定促进战略实施的管理因素以便增强短期和长期绩效。Pondeville,Swaen和DeRongé(2013)认为广泛的管理信息有助于鼓励管理人员在战略问题上进行管理辩论和互动,并且认为这是成功采取战略政策的必要条件。Hambrick(2007)在战略管理研究认为高层管理团队的构成直接影响企业的战略实施。研究总体目标是同时分析管理控制系统和管理团队如何应对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并处理短期绩效和长期绩效相互矛盾的需求。 二、研究假设 管理团队是企业和组织实施战略、提高效率的重要保障,多元化的管理团队可以更好地解决矛盾,因为管理人员可以从不同来源收集和处理更全面和更多元化的方案。在实施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时,多元化的管理团队能够更快作出反应来解决面临的问题。因此,我们作出以下假设:H1:管理团队的多元化影响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与业绩之间的关系,其对短期业绩的正面影响大于其对长期业绩的正面影响。实施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更加广泛的信息和更复杂的管理控制系统提供保障。更多的信息能够鼓励管理团队在战略问题上有更多的辩论和互动,并促进企业和组织实现长期目标。因此,我们作出以下假设:H2:管理控制系统的设计影响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与业绩之间的关系,其对长期业绩的正面影响大于其对短期业绩的正面影响。 三、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研究使用的数据包括调查数据和档案资料,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来收集有关管理控制系统和实施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信息,并通过档案资料中获得的数据来体现绩效。研究对我国300个公立医院的管理团队成员发放了调查问卷并获得了687份有效回应。这使本研究收集到了127个管理团队(42.33%)的数据。2.变量设计管理团队的多元化按五个人口特征衡量,分别是年龄、任期、教育背景、经验和性别。其中年龄和任期的多元化通过变异系数来衡量。而对于教育背景和经验来说,调查问卷要求管理人员填写他们的学历及其实践经验年数。研究通过布劳异质性指数来衡量教育背景和经验的多元化。研究还通过布劳异质性指数来衡量团队中的性别多样性,该指数的分数越高表明管理团队中的性别多样性越大。管理控制系统采用李克特量表法进行测量。问卷的问题包括四个方面:非金融类问题、未来导向、外部导向和长期导向。研究使用档案资料中的数据来衡量短期和长期绩效表现。研究采用了2013年至2016年间收集的六项非财务业绩指标数据来体现资源的使用效率。这六项指标是:入院率、手术室使用率、再入院率、住院时间、死亡率和等候时间。 四、研究分析 我们使用偏最小二乘法(PLS)来测试我们的假设。偏最小二乘法允许比基于协方差的模型更小的样本。表1为描述性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大多数公立医院高级管理人员是男性,只有29.17%的管理人员是女性。表2为相关性分析,同时偏最小二乘法验证了变量的可靠性。表3显示了管理控制系统的设计对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与短期业绩之间关系的正面影响大于其对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与长期业绩之间关系的正面影响。 五、研究结论 本文分析了管理团队异质性和管理控制体系的广泛设计对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与短期和长期绩效之间关系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团队异质性和管理控制体系的广泛设计对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与绩效之间关系的影响不同。管理团队异质性有助于组织采取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实现短期绩效。而管理控制体系的广泛设计则鼓励组织实施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来同时实现长期绩效和短期绩效。医院和卫生机构应设计综合管理控制系统,以保证其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的成功。研究结果表明,具有不同特点的管理团队能够更好地应对采用新战略与短期业绩下滑之间的矛盾,管理控制体系的广泛设计有助于长期和短期实施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成功。多元化的管理团队和管理控制体系的广泛设计有助于提高短期绩效和长期绩效。因此,实施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和组织应该努力确保管理控制系统向,多元化的管理团队提供广泛的信息。 作者:王晨曦 单位:贵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环境与生态论文:水库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应对措施 摘要: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促使人们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是经济的发展对环境的破坏程度越来越严重。水库的运行管理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有助于实现水资源的保护。本文对水库运行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水库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水资源 在人类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水库对水资源有着积极的保护作用,对于自然水资源有一定的改善作用,并且对当地生态环境也有积极的改进作用。所以针对两者之间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有重要意义。 1水库运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管理缺乏科学性 人类的生产方式不同程度影响着水库周边的生态环境,其发展具有一定的多元性,影响的途径和类型日益增加,所以在进行水库管理时,应积极对相关的管理进行更新,针对外界发展的趋势以及生产方式,对现有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方式进行创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所产生的问题较为普遍,如污染物,其对水资源的破坏度非常大,因此污染物的处理是水库管理工作的重点,水库管理必须制定严谨并且切实可行的污染物处理办法,确保将污染程度降到最低,进而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较好的保障。 1.2没有充分把握工作重点 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在各管理环节中,相关工作人员都应加强对其监督和管理,尤其是水库的重点环节,更应强化管理力度。但是在现阶段,水库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不足,单一化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水库管理对生态资源保护作用的发挥。管理过程中没有充分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重点位置,导致在开展相关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时贯彻落实不到位,对生态环境仍有不利的影响,无法实现管理与保护工作同步[1]。 2水库运行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在制定水库管理工作的相关重点时,应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充分融合,确保管理工作与保护工作同发展。水库管理工作的重点为水质监测、涵养林的建设以及生态平衡的维护。水质监测主要是通过生物监控和理化监控两方面进行,有助于确保水质的无污染。生物监控主要是对水资源中的浮游生物以及植物进行科学的观察和分析,是水质监测工作的关键,确保水资源中的浮游生物以及植物对生态环境无害。水资源的涵养林对维护水库水资源有着重要的作用,也是确保水库管理工作主体、水资源长远发展的关键所在,所以应加强对水库涵养林的建设。水库建设过程中对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会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在后期水库管理中应加强对水库生态环境的保护,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等措施减少土壤的裸露,扩大绿色覆盖面。对水库周边的湿地应加强监管力度,保护野生动物及植物。贯彻落实节水工作方针,采用先进的科学设备或节水技术优化水库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对渔业应积极转变传统的养鱼观念,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资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并以此作为管理和发展的目标,促进水库经济效益的提高,实现周边区域环境的改善,推动水库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共同发展和进步[2]。 3加强对污染物的处理力度 水库管理工作人员应深入污染源头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并做好相关的记录,为之后针对性地制定相关解决对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加强对水库周边的管理力度,禁止周边居民或者企业在水库周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或工业废水、工业垃圾等;在水库周边禁止采取极端手段对渔业资源进行破坏;在水库中禁止有水面经营活动或者娱乐经营行为出现;在水库的集雨范围内,禁止发展规模养殖,要取缔有污染的企业。此外,还应对其他情况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水库无污染。总之,水库和生态环境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为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实现水库的长远发展,必须深入分析水库运行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制定针对性地措施,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进而推动水库的发展和进步。 作者:韩平年 单位:民乐县童子坝河管理处 环境与生态论文: 草原畜牧与生态环境保护探讨 摘要:草原的环境自然优美,是一个令人心向神往的地方。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在这种背景下,逐渐出现了草原退化和生态环境失衡的情况,虽然人类社会的经济水平在不断提升,但是由于对草原的过渡破坏和环境的破坏,如果不将这种情况进行调节和改善,那么人类将面临着自然环境越来越多的报复,最终只能自食其果。因此现阶段对生态环境进行治理,加强对其的保护尤为重要。针对这种情况,本文就将针对草原畜牧和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展开研究,希望对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提供更大帮助。 关键词:草原;畜牧;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人们一直在对实现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方式进行研究和分析,这项工作却始终没有取得良好的效果,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在进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就需要将环境作为代价。但是为了解决这种,就需要我们在进行经济建设和发展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特别是草原环境对我们经济建设和发展所产生的重要意义和积极影响,通过采用更为有效的策略对问题进行合理解决,最终更好的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给人们更舒适的生活和发展环境[1]。因此,对草原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就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 1对草原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重要性 草原作为一种环境的天然屏障和保护伞,它的存在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我国经济和畜牧业的发展,同时草原的存在还将有效预防或减少自然灾害出现的可能性,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也将起到十分重要的影响和帮助。因此处于这种特殊的意义和作用下,怎样更好的将草原建设工作进行开展,做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就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探索工作。只有将草原生态环境进行良好保护,才能更好的对我国草原畜牧业发展提供有效帮助,从而对我国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升起到促进作用。同时,由于草原中的植被根系相对发达,因此其对土壤有着极强的稳固作用。在草原中,茂盛的叶子能将风雨对土壤的侵蚀进行阻挡。而土壤中的动物和微生物由于频繁活动,因此土壤会由于其运动而变得疏松,对于雨水的吸收效果良好,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减少地表中水分的流失,更好的保持水土平衡[2]。但是如果在长期的人类发展过程中,这种有序的生态系统结构遭到破坏,就将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的威胁,最终将产生草原退化、土壤沙化、水土流失和环境问题,对人类将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由此可见,对草原生态环境进行保护是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 2对草原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对策 2.1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提升认识 理念是行动的先知环节,同时也对行动有着明显的主导作用。因此,要想将草原生态环境工作进行有效开展,首先需要对宣传工作进行加强,通过这种方式加强人们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充分了解这项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今后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的宣传,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通过这种方式,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这项工作对人们生活的积极作用和影响。以此更好的激发群众投入这项工作,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加强对相关措施的应用,从而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系统的健全和提升。 2.2进一步加强对草原建设的资金投入和建设投入 在对草原建设的投入进行加大的过程中,需要充分结合当前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做到因地制宜,采用分类指导的方式,对出现退化的草场进行改良和治理,对人工草场进行大力兴建,通过这种方式对生产条件和环境进行改进和完善。此外,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将传统的生产方式进行更改,通过科学的生产方式,加强对放牧方式的更新和完善[3]。牲畜的饲养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规定或是地区规定,适当的运用增草或是减畜的方式,尽可能实现草原和牲畜共同发展的目的。 3结语 综上所述,对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是当前我国经济建设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但是这项工作要想得到完善和发展也不是在一夜之间能实现的。因此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更需要对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起重视,充分做到自身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尽可能从身边的小事做起,通过这种方式更好的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希望通过上文的研究,对当前的生态环境问题能做到更合理的解决,最终实现草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还给人们更舒适的生活和发展环境,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帮助。 作者:呼格吉勒图 单位:内蒙古阿拉善右旗农牧业综合执法大队 环境与生态论文:环境监测技术与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水平持续上升。但与此同时我国也出现了非常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例如,大气污染、水土流失和水质恶化等问题。有效应用环境监测技术来促进我国生态可持续发展非常必要。论文对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我国环境监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发展措施。 【关键词】环境监测技术;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1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大了工业化建设,化工产业不断扩大建设规模造成了环境的大片污染。面对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实际问题,必须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从而有效的对环境进行保护,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通过环境监测能够有效掌握环境信息并对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对环境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必须做好环境监测并严加重视。目前,我国城市环境污染极其严重,并开始散入到农村,对我国生态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影响。因此,加强对环境监测技术的研究迫在眉睫。 2立足生态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监测技术 所谓环境监测技术即是应用地理、物理、生物及化学信息等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对环境中的生物、化学以及物理污染等因素进行连续或间断的获取,监测或测定出现场生态因子,然后给予合理客观的环境质量评价。现如今我国应用的环境监测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 2.1光谱技术 在对水环境进行监测的过程中,光谱分析技术地位重大。常见的光谱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即:紫外-可见吸收谱法、原子吸收光谱、原子发射光谱以及荧光光谱法等[1]。光谱分析技术主要原理是通过对物质特有的特征光谱进行应用,从而完成定性和定量的测定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多达近百种水中污染物的光谱检测技术规范和标准,例如,可以用邻菲罗啉分光广度法来对铁离子进行测定,用紫外分光法来测定硝酸盐氮,用甲醛肟分光光度来对锰进行测定。 2.2色谱技术 色谱技术主要有以下几种,即:毛细管电泳技术、气相色谱分离技术以及液相色谱分离技术[2]。在对水环境进行检测时,针对有机物的分离监测常应用气相色谱,例如,监测和分离水中多环芳烃类。我国环保部门也形成了针对环境空气中的醛酮类化合物应用高效液相色谱法进行测定的相关标准。2.33S技术这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以及遥感技术的合称,即GPS、GIS、RS。目前,我国已经将3S技术广泛应用于生态环境监测当中。因为物体会存在电磁波的辐射与反射,将该特点与遥感技术有效结合起来,能够在远距离下探测出物体电磁波的辐射和反射,从而监测和分析出电磁波信息的的变化,继而掌握住该物体的现实情况和发展趋势,将这些信息充分整理和反馈。在环境监测中应用遥感技术则能保证生态监测的效率并降低人力消耗。 3我国生态可持续发展中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 1)我国还没有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应用于生态可持续发展中。我国虽然在2000年就已经应用了具有自主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但和国外相比,我国的环境监测仪器还存在起步较晚的特点。不仅监测仪器不具有先进的技术水平,而且监测仪器的种类也相对较少。所应用的监测仪器缺乏一定的技术含量,大多是属于中低档产品,而且不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经常会发生故障。这就造成了我国生产的监测仪器在采样过程形成的结果没有准确性,而且时效性还较为低下,难以对生态环境的现实情况进行有效且客观的反映。2)我国还没有专业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投入到生态可持续发展中。要想保证对环境有效监测,实现我国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除了要有先进的高质量的监测仪器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有水平较高且素质较高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如此方能保证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的可靠性、时效性以及准确性。但是,如今我国针对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存在较大的缺口,也没有较为健全的生态环境监测制度,造成了我国环境监测人员没有得到有效的激励,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无法全身心投入到高质量工作中,也不能自觉的提升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以及技能素质。所以,要想保证生态环境监测的质量,就必须保证环境监测整体团队的高素质。3)我国还没有高程度的网络化的生态监测技术应用到生态可持续发展中。随着我国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生态环境监测技术的网络化水平也越来越高。但反观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他们的生态监测网络不仅具有多样性,而且还能实现国家全覆盖,从而对生态环境的发展趋势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监测。我国生态监测技术网络化的发展还相对落后,要想提高生态监测技术的网络化进程,不仅需要监测仪器功能能够高度自动化,而且监测仪器必须要具有在线化的功能,从而保证数据能够具有极高的时效性和精确性[3]。2015年我国环保部门提出了有关建设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方案,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化建设放在了应有的高度。 4提升环境监测技术,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措施 目前,我国环境监测技术持续发展,和过去相比,今后的环境监测技术不仅能够提高监测的精度和效率,还能尽最大可能的降低对人力成本的投入,保证监测结果的精确度。1)要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转变过去的环境监测技术架构框架,破除过去环境监测技术的不利观念。2)国家也要加大对相关部门的软件和硬件的投入,加强对高档环境监测仪器的研发力度,要想提升监测技术,就必须重视其监测仪器这一重要载体,只有这样,才能让我国监测仪器和国际接轨。3)要在日常工作中对环境监测人员的理论技术和专业技能进行培训,形成高素质高水平的监测团队,从而充分发挥环境监测技术在促进生态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4)要完善环境监测技术的预警系统功能,它在改善污染情况和污染治理中意义极大。5)将智能化的先进技术应用到生态环境保护中,形成具有自动化、网络化和现代化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这样,不仅能够提升环境监测质量,还能应用电子化信息管理,能够适时监控地域环境。建立环境监测网络非常重要,一个健全的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必须要将涵盖环境所有要素的监测管理网络、监测业务网络以及监测信息网络包容进来。6)要形成规范的监测制度和标准,从而为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指导。7)生态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应该具有完整性,需要将技术规范体系、质量评价体系、环境监测基础理论体系、分析方法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监测技术路线体系以及质量评价体系等几个方面结合起来,促进整体体系的完善和发展[4]。8)完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过程中,要加强对科学技术的应用。例如,计算机智能技术以及网络自动化技术。 5结语 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能够促进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过去的环境监测只能应用于工业污染源,现在监测范围越来越大,可以应用于对生态和生物的变化监测。不仅如此,因为生态监测能够对所有干扰的综合信息进行反馈,这就有利于人们科学预测某地的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加强环境监测技术研究,形成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协调统一好环境监测技术和生态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联系。 作者:张希成 单位:锦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境与生态论文: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分析 摘要:在加快推进城镇化过程中,走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城镇道路,是对传统的城镇化战略和模式的彻底扬弃。既不可能再像过去那样走高消耗、高排放、城乡分割、缺乏特色的传统城镇化建设老路,也不可能完全照搬其他国家的做法,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走符合中国国情、符合各地实际、有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这种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必然强调以人为本、集约型、和谐型、可持续发展。那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也就必然成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方向之一。 关键词:城镇化进程;生态环境;分析 1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交互耦合的关系 城镇化与生态环境两者之间互相影响,互为作用。首先,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各行各业的发展会对城镇及其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次,生态环境的变化也推动着整个城镇化发展的进程。两者呈现出一种非线性的交互胁迫关系。城镇化进程的快慢很大一部分因素取决于生态环境的优劣,良好的生态环境能够促进城镇化的发展步伐,恶劣的生态环境也势必会阻碍城镇化发展的进程。 1.1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胁迫效应 城镇化的急速发展会冲击生态环境的平衡。首先城镇化发展的最显著特征即城镇人口数量加大。生态环境的破坏究其根本即人为的破坏,人口密度增加,生态环境面临的压力也就会跟着增加。随着大量的人群涌入城镇,城镇经济结构和消费结构势必发生改变,人们向环境索取的资源越来越多,生态环境的健壮性越来越脆弱。这种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经济城镇化对生态环境的胁迫以及城镇交通扩张对生态环境的胁迫。首先,企业的发展是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指标,城镇的企业越来越多,企业生产所需的资源也越来越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也越来越多;其次,城镇化发展的另一重要指标就是城镇交通系统的扩张,汽车越来越多,造成了大量的尾气污染和噪音污染。 1.2生态环境恶化对城镇化的约束效应 生态环境恶化对城镇化的约束效应表现为以下及格方面:第一,人们居住环境舒适度降低,不再有人愿意进入城镇生活,阻碍城镇化进程;第二,招商引资困难,不再有商家愿意进入城镇带动经济发展,另外本地企业也会外流;第三,当恶化的生态环境由量变转为质变时往往会发生诸多灾害性事件;最后,为了改善已有的恶劣的生态环境,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新投入的这些资源反过来又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威胁。 2当前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特征 我国城镇化进程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发展速度显著加快,城镇化形态较之以前有了很大的变化。然而,万事万物都是相对的,辩证的,城镇化的发展也带来一系列不可避免的问题,这些问题阻碍了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1城镇绿地不足 从地理范围来讲,城镇的占地面积是固定的,而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口数量却不断增加,这就造成了每个人平均土地占有面几率的降低,如何提高占有率是城镇化必须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来看,只能牺牲绿地面积,将绿地面积变为建筑面积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员需求。另外地方政府为了单纯追求GDP,对开发商监管力度不够,导致开发商为了私利肆意开发土地盖楼,于是城镇的绿地越来越小,钢筋水泥越来越多。绿地的减少会带来很多问题,例如破坏了CO2与O2的平衡,更多的有害有毒气体无法被植被吸附过滤,细菌和粉尘越来越多,噪声污染越来越严重,人们居住舒适度越来越差等等。2.2城镇空气污染我国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了大面积的雾霾天气。雾霾是雾和霾的统称,根本成因是人为排放的污染物在特定的气象条件下积聚造成的。这些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这些废气中所包含的高浓度的细颗粒物(粒径小于或等于2.5nm的颗粒物,简称为PM2.5)对人体健康有着严重的威胁。有研究表明,人体长期暴漏在雾霾天气中会引起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癌症、生殖与神经系统的疾病,严重时甚至能够导致死亡。而更可悲的是近些年雾霾天气不但没有减少,更有增加的趋势。 2.3城镇供水紧张 城镇供水紧张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还是在于认为的破坏。城镇化脚步的加快的核心因素是劳动生产力的增加,城镇中的人口密度越来越大,人们用水量也随之增加,生活污水也越来越多。大部分城镇用水水源都来源于地下。长期大量的给水给地下水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地下水位也一再下降,以前距地面4-5米就可以出水的地方现在要挖到几十米甚至上百米才能出水。另外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实现GDP的目标,对污水处理这一问题向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引进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将生产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或地下水域当中,给人们赖以生存的水源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2.4噪声污染增加 噪声污染往往得不到人们的广泛重视,然而聚环保部门统计,全国约有三分之二的人们生活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这些噪声包括交通噪声、机械噪声、建筑噪声、生活噪声等等。噪声对身体的危害虽然在短时期内看不出来,但长期处于噪声环境中的人会产生多种疾病,例如神经衰弱、消化系统紊乱、记忆力减退、失眠、心跳加快、心律不齐、食欲不振以及心脑血管疾病。受到噪声的侵害,往往使人们感到烦躁不安,对工作和事件难以集中精力。有研究显示,人口密度越大的住宅小区人们患高血压疾病的人员也越多;立交桥越多的地区心脏搭桥病人的比例也越高。这些都印证了噪声污染对人体是有伤害的。 作者:赵永志 单位:齐齐哈尔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与生态论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问题分析 摘要:本文介绍了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进而分析了建成后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最后根据问题提出了避免水利水电工程造成生态问题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生态问题;措施 随着国家可持续发展观念的不断深化,社会大众对生态系统的重视程度也在逐渐的深化,因此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水利水电工程而言,有必要在整体施工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上制定合理的措施,避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较大的环境问题。 1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问题 首先,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中会破坏原始水文地质,由于挖方、填方作业,造成其沿线的地质地貌被破坏,同时还对山体的整体稳定性造成严重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一些严重的自然地质灾害发生;其次,会造成施工当地严重的水土流失,水利水电工程多在一些山区,然而这些地区其生态环境都是十分脆弱的,在开工过程中会对沿线的水源造成一定影响,严重时还会导致水土流失的发生;最后还会造成施工当地的景观以及生态被破坏,在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过程中必须进行一些必要的施工现场清理,同时还需要建设弃土场以及取土场,而这些都会导致当地的自然、人文景观被破坏[1]。 2水利水电工程建成后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 2.1对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完成之后会使一些陆地成为水域,潜水变为深水,流水变为静水。这些变化都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建筑完成之后水域内的污染物其流动扩散能力相对流水要差很多,这就会造成水域水体的自净能力消弱,严重时还会致使水域内生物由于缺氧而死。 2.2对陆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完成之后还会导致施工地陆生环境出现较大的变化,对于下流而言其淤泥减少就会致使其肥力降低;对于中上流而言,土壤长期被浸透会出现严重的浅育化和沼泽化,土壤环境的改变会使陆生植物生长受到影响。库区蓄水会导致土地资源被淹没,进而使陆生植物被破坏,这对生物的多样性造成了影响。施工人员在施工地的居住也会产生一些生活污染物,对当地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避免水利水电工程造成生态问题的措施 3.1增强生态保护观念 首先,需要水利水电企业在其营运中树立起一个正确的生态观念,在整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会对施工当地的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无论是施工前的前期规划设计,还是在施工过程的施工调度,以及后期的维修处理,都需要结合当地的生态环境进行综合经济效益考虑,整体强化企业的环保观念。还需要加大国家环境法在企业内的宣传力度,进而引起整个行业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3.2建构一个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需要在企业内部逐渐构建出一个生态补偿制度,依据“谁开发,谁补偿”的机制,在环境效益以及经济效益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并且将其上升至法律层面,进而构建出一个强制性、稳定性的环境补偿机制。对于环保部门而言,在工程施工前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性的环境测评。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大坝建设对于水生生物的多样性有着很大的影响,故此政府主观部门也需要引导水利水电企业在施工之中,建立一个自然保护区,避免水利水电工程对于生物资源造成严重的影响。 3.3重视在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措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首先需要施工单位对施工当地的环境情况进行综合化的了解,并以工程的周期为基础进行实时环境的检测,一旦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要及时给以处理,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进一步扩大。对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要及时处理,施工完成之后还要进行绿化工作和原始景观的恢复工作,最大程度的避免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2]。 3.4采用施工综合化的运行方案 水利水电工程需要对日常工作进行合理的管理,能够综合性的对社会、经济以及环保方面进行统筹考虑,进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案。施工中需要重视工程的生活用水,同时还要兼顾到施工下流用水情况。工程日常管理需要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具体要求,在各项内容上的实现综合化协调,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环境保护计划,从而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正常运行。 4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对施工当地会造成原始水文地质被破坏、水土流失以及景观和生态被破坏,在施工建设完成之后会在生态方面对陆生和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根据问题和特点加强生态保护观念、建构一个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重视在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措施以及采用施工综合化的运行方案是切实有效避免影响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应在施工中充分、合理的使用。 作者:王新华 单位:甘肃省古浪县黄花滩黄灌区水利管理处 环境与生态论文:森林病虫害防治与生态环境建设探讨 【摘要】森林资源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重要的作用,森林作为“地球之肺”不仅能够净化空气,同时还能涵养水源从而实现径流的调节,并且对于水土流失以及防风固沙也有着重要作用。然而,森林病虫害对森林会产生巨大的破坏。本文笔者就将针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进行探讨。 【关键词】森林病虫害防治;生态环境;建设 前言 森林被称为“地球之肺”,它是以乔木为主体辅之其他的动植物、微生物与土壤所形成的生态群落,通过生态系统中各个元素的相互制约,从而对生态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而我国虽然地大物博,拥有庞大的森林资源,但是从人均森林资源占有量来看,却远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因此,保护森林资源,呵护我国的林业生态环境是当前我国社会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森林和生态环境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 保护森林资源,不仅对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人类社会的稳固进步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对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也有着巨大的帮助。一个良好的森林和生态环境,能够更好的帮助我国进行社会经济建设,并且完善我国的社会经济体系,调整经济结构,帮助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的建设。(一)平衡生态系统,促进林业旅游发展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国民经济水平也有了巨大的提高。在这样的情况下,自然而然的,国民对于自身的生活质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旅游,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不仅可以放松身心,让人从繁忙的工作中抽身出来去感受不同文明及自然景观所带来的愉悦,同时也能够开阔人的眼界,让他们认识各地不同的风俗习惯与奇人异事,从而增长见识。而随着时代的变迁,目前国民在旅游上的选择也有了较大的变化。现在的人们更加喜欢原滋原味的自然生态环境。因此在旅游的时候,更倾向于挑选拥有原生态自然生态资源的地方。这样一来,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就能够开发更多的林业旅游路线,从而促进我国旅游行业的发展。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在发展林业旅游的时候,还需要注意就是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在发展旅游业的时候,必定会出现因为游客对当地生态环境不足,而导致有意或无意的生态环境破坏。在这个时候,就需要当地政府以及相关部分进行配合,积极向游客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加强游客的环保意识,这样才能做到不仅提高当地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能做到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从而保障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二)促进林副产品的开发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除了可以刺激旅游业的发展以外,还能够促进更多林副产品的开发。比如说,在柳州市柳江县,就根据当地气候以及环境的特点,对现有的森林资源进行开发,从而形成部分以果园、油茶等为主体的林业景区。这样一来,游客不仅能够在景区中感受到优美的自然风光,在大自然中放松身心的同时,也能够感受到当地的特色,在离开时还可以购买当地的特产。这样一来,对于当地经济的发展也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森林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 森林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三点:调节径流、净化空气、防风固沙并保持水土。(一)调节径流的作用森林之所以能调节径流,主要是因为森林能够涵养水源,因此可以说森林其实是一个巨大的“水库”。众所周知,水在自然环境以及人类社会的发展中都有着重要意义。人类社会的起源,就是依水而生。而树木不仅有着蓄水的作用,同时在阳光的作用下将水蒸发,使水重新回到大气当中。有数据显示,一公顷的森林一年就能够蒸发约8000吨水。(二)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作用森林另一个作用就是能够防风固沙,保持水土。之所以能发挥这样的功效,是因为树木拥有庞大的根系以及繁茂的树冠。通过树身和树冠,可以降低风速,而庞大根系则可以帮助树木抵挡大风。而当降雨时,因为树木根系的蓄水功能,使水以地下水的形式流出,从而起到保持水土的作用。(三)净化空气的作用森林被称为“地球之肺”,就是因为森林具有极强的净化空气作用。从树木的特性来看,每一棵树都是天然的二氧化碳吸收器和氧气生成器。通过光合作用,150公顷的阔叶林在一天之内就可以产生100吨的氧气。除了吸收二氧化碳以外,森林还能够吸收氯气、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并且将这些气体进行净化,从而形成氧气。这对于当前的温室效益以及生态环境的保护都有着极大的作用。 三、森林病虫害的危害 (一)影响树木的正常生长在任何一座森林当中,都无法避免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而一旦发生病虫害,就会对森林造成极为不良的影响。首当其冲的就是会对森林中树木的生长造成极大的伤害。而不同的病虫害对森林中的树木也会造成不同的伤害。除此之外,由于森林是一个巨大的生态体系,每一棵树木之间都是紧密相连的,因此当森林中发生病虫害时,通常会对整个森林树木的生长产生危险,从治理上来说具有极大的难度。(二)影响生态环境与林业经济效益当森林中出现病虫害之后,除了会对树木的生长产生威胁,同时也会危害到当地整个生态环境以及林业的经济效益。这是因为,病虫害的出现会对树木的形态造成破坏,对整个森林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同时也会影响到生态景观的观赏性。这样一来,除了会损害树木本身的经济价值以外,也会对当地的林业旅游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四、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一)引进先进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要想有效的防治森林病虫害,那么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引进先进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而要如何开展该项工作,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要积极引进国内外最先进的防治技术对病虫害去进行整治,比如说新型生态防治技术相比起传统的农药化学防治技术对于森林病虫害防治就更为有效,并且,采用生态防治技术不用担心会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污染,也不用担心会改变当地土壤的结构和性质;第二,在引进先进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同时,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机构一定要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以及意义的宣传工作,并且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系统、科学、全面的防治知识和新技术培训,这样才能更好的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第三,在基于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机构一定要完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管理制度和相关条例,这样才能保障防治工作更加有序的开展;最后,在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之前,一定要根据森林病虫害发生的原因以及产生的影响形成一个科学的、完善的防治方案,这样才能有针对性的对森林病虫害进行防治。(二)加强工作人员对于森林病虫害的认识在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当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工作人员对于森林病虫害的认识。要让他们意识到森林对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经济建设的重要性,这样才能够让他们更加积极主动的投入到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当中。(三)定期开展森林病虫害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森林病虫害检查工作对于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来说也有着重要作用。定期检查工作的开展能够让工作人员及时的发现森林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而将病虫害的威胁扼杀在摇篮之中,这样一来才能更好的进行病虫害防治工作,并且使森林在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除此之外,对于森林植物的来源一定要进行细致的检查,防止移植的花草树木上存在病虫害隐患。(四)改善森林生态结构在以往技术和时代的限制之下,传统的人造森林都具有一个十分明显的特点,那就是结构十分的单一,食物链也非常简单。而简单的结构和食物链会造成森林的抗病虫害能力十分弱。因此,为了提高人造森林的抗病虫害能力,改善传统人造森林的生态结构,采用混交林的方式,能够更好的进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从而令森林可以更好的生长。(五)电子工程的应用随着当前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算机技术以及电子工程技术也被应用到当前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当中。通过计算机技术以及电子工程技术的结合运用,能够实现对病虫害源头的监控,从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病虫害预警机制。当森林中出现病虫害的苗头时,预警机制能够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工作人员,从而使有关部门和机构能够及时的进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 结论 综上所述,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不仅是对生态环境同时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着重要的作用。而在当前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当中,必须要积极引进先进的技术、加强工作人员对森林的保护意识,定期开展森林病虫害检查工作,改变传统人造森林的生态结构,通过计算机以及电子工程技术的结合建立一套预警机制,这样一来才能确保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更有效的进行。 作者:韦柳姣 单位:柳州市柳江县林业局 环境与生态论文: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发展 摘要: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水电资源的开发水平还是相对较低,尤其是水能资源的开发目前仅仅能达到百分之十几,而有的发达国家甚至都达到了90%以上,这样巨大的差距预示着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们都要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的建设进程,然而如何妥善处理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一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基于这样的现实背景,以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对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简述的基础上,展开深入、细致的探讨与分析,并最终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与对策,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定的依据和参考。 关键词: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影响 1前言 我国目前并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飞速发展也是一种必然的趋势。相关研究表明,要想真正有效解决水资源的短缺问题,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满足防洪等方面的实际要求,仍然需要加快修建大型的水利工程。由此可见,关于水利工程,搞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2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提及水利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常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水利工程建设对气候的影响气候状况通常是受大气环流所控制的,然而水利工程的建设一旦完成,原本的陆地为水体所代替,局部的空气湿润化,也就是说局部气候会发生某种变化,尤其是在降雨和气温等方面。 2.1.1对降雨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对降雨的影响通常表现为降雨量的增加和降雨地区分布的改变以及降水时间的改变。首先,降雨量会有所增加,这主要是因为水利工程建设往往会形成大面积的蓄水,通过阳光的辐射,蒸发量大大增加,最终导致了降雨量的增加。其次,降雨地区分布的改变。水利工程建设完成后,由于大规模蓄水的影响,往往会产生一定的低温效应,导致降雨的分布区域有所改变。通常表现为库区和库区相邻地区的降雨量下降,而一定距离外的外围区的降雨增加。最后,降雨时间有所改变。在炎热的夏季,水面的温度往往会低于实际的气温,大气的对流相对减弱,降雨量也会因此减少;而冬季,水面相对较暖,大气的对流作用增强,降雨量也会因此而有所增加。 2.1.2水利工程建设对气温的影响。水利工程落成后,库区的下垫面将受到影响。原先的陆地变成水域,这一定程度上,将导致空气间能量交换方式的变化,并最终引起气温的变化,这种变化通常表现为气温的小幅度升高。 2.2水利工程建设对水文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成之后,整个水道将受影响。尤其下游河道的受影响程度最大,直接影响到周边环境的变化。以水库的建设为例,水库落成后,在存储汛期水源的同时,也截流非汛期的基流,很大程度上将导致下游水位下降,甚至导致断流,最终影响生态环境问题。而一旦河流枯竭,必然会影响下流生态恶化,导致水质恶化。 2.3水利工程建设对水体的影响 水利工程建设会导致原本流动的和流水发生变化,如因水库水温的升高,引发水质相对较差,尤其是水库的沟汊中容易发生水污染,如水华现象;另外,水库一旦蓄水,睡眠扩大,蒸发量大幅度增加,水汽、水雾增多。但水利工程建设对水体的影响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不好的。 2.4水利工程建设对地质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可能增加地震、塌岸以及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几率。 2.4.1水利工程建设与地震。大型水库具有极强的蓄水能力,这种蓄水会引起地壳应力的增加,水渗入断层以后,增加断层之间的润滑程度,而岩层空隙的水压力也会随之增加,大大增加地震发生的几率。 2.4.2库岸易引发滑塌。随水库蓄水能力的提升,蓄水水位的升高,水库岸边土体的抗剪强度将降低。久之,将导致塌方、滑坡等问题。 2.4.3水库渗漏。随水库的渗漏,可导致周边水文条件改变。而一旦水库为污水库或尾矿水库,一旦渗漏将直接污染周边水体。 2.5水利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水利工程建设对土壤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5.1土壤浸没。浸没区的土壤通透性相对较差,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降低,肥力下降,最终影响到农作物的生长和发育。 2.5.2土壤沼泽化。水利工程导致水位上升,地下水位随之上升。久之,土壤易形成沼泽化。此外,土壤过度湿润,将加速植物根系衰败速度,导致呼吸困难。 2.5.3土壤盐碱化。由库岸渗漏补给地下水经毛细管作用升至地表,在强烈蒸发作用下使水中盐分浓集于地表,形成盐碱化。土壤溶液渗透压过高,可引起植物生理干旱。 3水利工程建设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对策分析 要想真正发挥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影响,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努力: 3.1对能源的开发要从长远考虑 水利工程的建设不要仅仅考虑眼前利益,而是严格按照大水利发展的基本原则制定规划,尤其要改变技术经济最优化的工程目标,真正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 3.2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尤其在不适宜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需要进行保护的区域内,划定保护河段和保护流域区,禁止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真正从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出发,对那些可能对生态环境、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产生某种程度的水利工程建设,进行科学的评估与严格的审查。 3.3因地制宜,制定合适的开发目标 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参照流域梯级开发模式,地域水力资源的规划开发往往追求100%。但是,考虑到移民工作的复杂性,以及补充费用的越来越高。在综合考虑保护耕地资源,稳定社会的角度考虑,规划设计期间应注意因地制宜,制定切合实际的开发目标。比如:针对移民少,耕地少,生态问题少的流域,可100%开发。而移民多,耕地大,生态问题严重的流域,可考虑着重重点河段开发。 4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设是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然而水利工程的建设不仅仅要考虑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时也要考虑到生态效益,真正实现三者的统筹规划。 作者:曹斌 单位:泾源县水务局水利服务中心
社会道德论文: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 摘要: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其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事关国家未来。而我们面对的是大学生对社会道德认知不足,社会道德感情缺陷和社会道德意志薄弱等问题显得愈加严重。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必须坚持在以人为本,内功培养与外功训练相结合。注重实践三条原则的指导下,着力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机制,强化社会道德能力养成的实践环节。 关键词:大学生 道德教育 社会道德能力 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生活领域中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也将随着发生变化,东西方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相互交流和交融日益增多,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必将随之转变,以适应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大学生是青少年中的重要群体,是青少年中接受和处理各种信息量最大,思想观念最为活跃的部分,其道德素质的形成和提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其状况如何,对整个民族的影响又尤为深远。通过对培养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研究,进一步揭示青少年社会道德能力形成的规律和培养途径,着重探讨我国当前情况下,高校如何更有效地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以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是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目标 社会道德能力是指道德主体在面临社会道德问题时能够鉴别是非善恶,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并付诸行动的能力,也就是在社会生活中遵循社会价值观或原则处理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社会道德能力是人的一种本质能力,又是人成功地完成社会道德行为所必需的心理特征。社会道德能力的基本要素包括社会道德认知、道德感情、道德意志等。社会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三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和相互补充。社会道德能力是人的生存能力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特征,就是将外在的知识,包括社会道德知识、社会道德观念通过受教育者的社会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信念,经过社会道德实践再将内在道德信念转化为稳定的社会道德判断能力、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以社会道德知识为重点,同时十分注意其他科学知识对社会道德能力的影响和作用,把社会道德知识与其他科学知识紧密地联系起来进行教育,从而从更高的水平上提高道德素质。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要十分注重社会道德实践,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分辨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培养深厚的道德感情、磨练顽强的道德意志、养成正确的社会道德行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过程是一种终身教育过程,是一种呈螺旋式上升的教育与再教育过程,是一种在不断地由社会认知一社会践行一自我反思的循环中从量变到质变的教育过程。 中国大学生是中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未来各项事业的重要骨干和接班人,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不仅是大学生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提高全民族社会道德水平的需要,是国家和民族应对社会道德新挑战的需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过程应该是一个需要学生理性和思维参与的过程,借助学生自己的智慧作出自主判断和决策的过程。要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必须着力培养他们的社会道德思维能力、社会道德判断推理能力、社会道德决策能力、社会道德选择能力等,从而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道德思维方式,能够自觉地运用已知去对付未知,处理生活中面临的具体社会道德问题。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面临着科技和社会发展带来的重要挑战。首先是网络文化的挑战,包括信息传播方式转变形成的挑战、教育方式改变的挑战。其次是市场经济的挑战,包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价值观冲突、价值观的困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的调整。再次是知识经济的挑战,包括知识经济对教育主体的影响、对教育客体的影响、对教育介体(教育目的、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的影响、对教育环体(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的影响等。第四是对外开放的挑战,包括道德文化复杂和多元性的挑战、道德文化变动和异化性的挑战、道德文化虚浮与躁动性的挑战、道德文化世俗与实用性的挑战等。只有成功应对这些挑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培养才可能取得实际的成效。 二、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分析 (一)当前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社会道德认知的不足。这表现为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即在个体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上往往只从自我的立场出发,而不能从他人或社会位置去思考问题或处理问题的认知方式。这是导致不少大学生出现社会道德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道德认知能力的缺乏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问题。2.社会道德感情的缺陷。道德感情既表现为对人的感情,也表现为对有关道德问题产生的道德焦虑。对人感情的淡薄和道德焦虑的缺失致使部份大学生发生较严重的道德失范行为。3.社会道德意志的薄弱。道德意志薄弱也是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大学生中发生的一些非道德行为看,对一些简单的道理他们并非不懂,但却愿意采取对个人较有利、个人感到更舒服、更痛快的方式而作出了放弃遵从道德规范的选择。比如一些学生并非蓄意影响他人的利益,更不愿损害他人的利益,但在个人的愉悦需要和特定环境的作用下,也作出了放弃遵从道德规范的选择。 (二)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缺陷产生的原因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道德教育影响。学校教育以智育为主,与德育分离,突出智育而忽视德育,忽视认知能力的提高;注重知的培养,忽略行的训练。2.社会环境和家庭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人们道德失范与讲道德吃亏的现象强烈地刺激着这一代大学生,复杂的道德环境使不少大学生产生了道德困惑,道德信念发生了动摇。某些自身道德素质不高的家长,以其不健康的言行, 在子女道德素质形成的过程中形成了消极的影响。即使是道德素质较高,但忽视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的条件受到家庭具体情况限制的家庭,对大学生道德能力的提高也会形成不利的影响。3.个人成长特征的影响。今天的大学生,很多都离不开家长的呵护,性格较为脆弱、怀疑、孤独、自我封闭。这种特定的情况很容易引起学生自我意识的混乱,从而引起一系列的道德问题。 中国是一个道德文化非常深厚的国家,在培养道德能力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在继承已有传统方法的同时进行创新,赋予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新的时代内容,才可能取得好的成效,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 当前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要确立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人不是机械接受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被动客体,而是作为道德活动的创造者和体现者的主体。培育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最根本的,是要确立大学生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尊重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弘扬大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第二,内功培养与外功训练相结合的原则。像其他能力一样,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离不开理知识,同时还必须引导大学生把握用价值原则来解决道德问题的方式。第三,注重实践的原则。必须从道德认知做起,教育大学生以道德意识指导道德实践,使道德实践为道德意识的升华提供丰富的养料,持续不断地将道德实践内化为人的道德意识、把道德意识外化为道德行为。 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必须着力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机制,强化社会道德能力养成的实践环节。 (一)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一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体系。发挥学校主渠道和主阵地的作用,既管课堂内外,又管校园内外,使社会道德教育与社会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随着社会日益走向信息时代,大众传播媒介的道德教育作用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二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学校教育体系。建立良好的教师和教师,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良好的班集体、师生之间的关系等等,以不断地影响和引领大学生个体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三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家庭。努力唤醒父母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影响意识,帮助父母掌握道德能力培养的原则和方法,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及良好的家风对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形成和提高发挥积极作用。 (二)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机制。一是要优化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内容,突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时代性。要把大学生道德能力的培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发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大学生道德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要有一支适应新形势的道德教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的成员除了具备道德教育工作的一般要求之外,还应该有新的观念、新的素质,具有网络的资源意识、技术意识、国际意识、服务意识和方法意识,能够运用新的资源和技术手段开展道德教育。三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要高度重视校园网络工作,提高对道德教育工作进网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校园网站的建设和网络管理,加快网络法规建设、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加强网络道德宣传教育,使整个网络活动有章可循、活而不乱、严而不死。建立信息库,努力提高网上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流量,使其内容新鲜丰富、特色鲜明。组织网上专题讲座以使学生相互交流,自我教育,邀请事业有成的教师、教授、校友或海外归来的专家谈自己的经历、体会,用动人的事迹感召青年学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介绍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国外优秀文艺作品,以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和鉴赏能力。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校园网上文化活动。发挥校园网的媒体整合作用,将校报、闭路电视和户外宣传等媒体通过数字化处理后移植到网上,实现道德教育与多种传媒的有机结合,达到优势互补,增强辐射力和吸引力,形成网上网下联动、全员关注、全程覆盖的立体交叉式的网络道德教育模式。积极开发和研制网络道德教育软件,形成网上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四是实现道德教学的知识教育与提高道德认知能力紧密结合。高等学校的道德教育应以成才教育为切人点,教育大学生明确成才过程是德、识、才、学、体诸要素全面发展的过程,使大学生充分认识道德品质在人才成长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大学生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五是创建道德认知教育与提高道德意志品质紧密结合的德育教学体制。在道德教育中遵循由浅人深、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注重不失时机地抓住随时发生的各种事件、事故开展深人浅出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解决道德问题,形成正确的道德行为,在不断提高道德认知能力的同时,不断提高道德意志品质。 (三)强化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实践环节。道德本身是人的一种实践理性,人在道德认知教育中获得的“道德心灵之花”,不仅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结出客观的道德之果,而且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获得检验、确证、巩固和完善。社会道德能力教育要十分注重社会道德实践,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分辨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培养深厚的道德感情、磨练顽强的道德意志、养成正确的社会道德行为。要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水平,必须在学校、社会、家庭的道德教育过程中,结合社会实践培养他们的社会道德思维能力、社会道德判断推理能力、社会道德决策能力、社会道德选择能力。强调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实践性,就是要“寓教于做”,在“做”中培养。要使大学生长期置身于一定的生活实践,对文明道德规范反复实践,使他们形成相应的道德品质。通过社会道德实践,使大学生实现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对道德文明要求由不习惯做到习惯做、由不自觉做(或被迫做)到自觉自愿去做的过程,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我约束机制的过程,达到知而行之。要通过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力、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感情、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意志品质、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行为自觉。要重视营造道德实践环境,注重道德行为引导,包括示范式行为引导、律令式行为引导、激励式行为引导。闭要重视创造道德实践机会,强化道德行为训练,把道德行为训练寓于学校公益活动之中、寓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寓于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社会实践把大学与社会结合起来,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各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应该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要有计划地安排或引导学生走进社区、深人农村、走向社会,参与健康向上的社会实践活动,从而增强他们的社会文明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让他们更加广泛和深刻地了解市场经济,认识社会发展,丰富人生成长经历,培养适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社会道德论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摘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三大道德都是对人们最基本的、最低的、最必要的要求,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然从这些道德基础谈起才有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道德基础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两大重要问题的重中之重。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融洽、有序、稳定、协调、和谐的文明状态。而这种文明状态绝不是杂乱无序的,需要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约束和调节才能实现。因此,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解决好这三个基本层面的道德问题。发挥三大道德在社会建设中的规范、引导、调适、融合、促进作用和精神支撑功能可以提高主体构建和谐关系的道德实践能力,使社会主义法律、政策、制度建设的贯彻和实施效果更佳。那么, 三大道德为什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呢? 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问题而展开的。根据道德所调整的关系不同, 我们可以把道德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道德建设恰好能够从精神道德领域解决人际关系和谐问题、社会关系和谐问题、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因此, 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我们可以从这三个层面上来分别加以考察。 一、和谐社会的社会公德基础——文明行为促进和谐 社会公德是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在道德上的基本标准。构建和谐的社会,人们必须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总是要遵守一些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秩序,这就是作为和谐基础的社会公德。这种基础作用可以从三个层面表现出来: 首先,调节在人与人关系层面上的和谐。举止文明、待人接物礼貌大方、和悦的语气、亲切的称呼、诚挚的态度可以营造一种人际和谐的氛围;平等待人、尊重理解他人、帮助他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助人为乐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直接体现,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都不能脱离他人的帮助而存在,也不能脱离他人的关心而生活,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依存、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人人都去关心、爱护和帮助他人,可以促进造就社会和谐。 其次,调节在人与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和谐。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是构建和谐的主要内容。爱护公物要求公民关心、爱护和保护国家财产,同一切破坏和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爱护公物是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的状态,是实现公共生活和谐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遵守公共秩序意味着个体对纪律、规章、法规等社会公约的敬畏和遵守,意味着个体自我约束、严以律己、一丝不苟的奉献精神,意味着个体与社会的合作态度;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公共秩序对我们每个人、对我们的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代表了大家共同的要求和愿望,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一个人有道德的表现。大家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我们才能有一个秩序井然、安定文明的和谐社会环境,我们的生活才能正常进行。 第三,调节在人与自然关系层面上的和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与自然共生共存、协同发展,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不仅仅是指讲究公共卫生、美化个人生活环境等,还包括降低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广泛内容。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资源不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对于可持续发展,维护子孙万代的根本利益,推动生态和谐,实现长治久安的社会和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和谐社会的职业道德基础——职业文明促进和谐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调节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具体说涵盖的是同一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从业者与职业之间、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能否调整好这些关系,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和谐”水平和高度。职业道德随着分工的出现而逐步形成,又随着分工的逐步细致而不断发展。在社会分工愈细和专业化程度愈强的现代化社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们的职业压力日渐增大,社会风气呈下滑苗头,不文明的职业活动不断增多。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势必对和谐社会建设造成重大影响。 首先,调节在同一职业内部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主要包括同事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领导与下属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一部门的职业道德规范将人们统一到为了正当利益而和谐劳动的统一目标下,其内部关系就会不断融洽和谐,就会形成这样一种人人努力向上、文明礼让的和谐局面:同事之间团结互助、平等相待、和睦相处、既相互竞争又相互鼓励;部门之间顾全大局、相互配合、减少矛盾、避免纠纷;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尊重、沟通、减少内耗、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 其次,调节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和谐。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是为人民服务这一职业道德核心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从业者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满足社会其他行业和人员需要,同时也从其他行业的职业活动中满足自身的需要。因此,每个从业者既是服务者又是被服务者。整个社会各个行业互相联系、密切配合,都努力营造“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的行业风气,就可以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统一和谐整体。 第三,调节从业者与职业、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和谐。所谓“干一行,爱一行”,从业者要忠实地履行职业责任,安心本职工作,恪尽职守,诚实劳动;努力培养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幸福感、荣誉感,培养正确对待各种职业劳动的科学态度。忠于职守、热爱本职既是从业者发挥才智、干出成绩的需要,更是整个社会生活有条不紊、和谐行进的需要。此外,对待其他职业、职业与职业,要坚持“职业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鄙视体力劳动和服务性职业的职业态度。因为,一个人社会地位、荣誉的高低,并不取决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关键是看他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所做的贡献。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家庭美德基础——文明家庭促进和谐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夫妻关系、长幼关系、邻里关系三个方面。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联系密切,正确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首先,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是构建文明和谐家庭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建设一个好的家庭,首先要处理好夫妻关系。恩格斯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即是说,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是家庭美德最基本的规范。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要遵循“互爱、互敬、互勉、互助、互信、互谅、互让、互慰”的原则,培养、巩固和发展夫妻间的爱情,并使这种爱情具有美好的、崇高的道德内涵。为什么夫妻平等相爱具有举足轻重的道德意义呢?因为,男女双方的平等是爱情关系得以保持的前提,同时也是维系家庭关系、社会和谐的基础。作为共同生活伴侣的夫妻,只有在和睦互爱的基础上,才能共同承担好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其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精心抚养和爱护子女,子女瞻养和尊 敬老人,是家庭和谐的重要表现。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子女也有对父母赡养孝敬的义务。尊敬父母,赡养老人,既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古语云:“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人岂能无情无义?赡养不仅仅是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要在他们年老体弱时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包含着精神生活的内容。当然,父母也要以宽容、豁达的态度对待子女,要接受新观念、新事物,不要用旧的思想观念苛求子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敬老爱幼,全家和睦相处。此外,在家庭生活中,一个成年人不仅/!/要面对父母,还肩负着培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家庭是教育子女的摇篮,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在对子女的教育中,父母的道德、威信对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融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教育学的理论,身教重于言教,父母以身作则,做出榜样,在道德上做好子女的表率。 第三,邻里团结塑和谐。“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仅有助于克服困难,还能为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生活环境。一个家庭同左邻右舍的关系,是个人、家庭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缩影。邻里之间坦诚相待、友好往来、礼让为先、交流信息、沟通感情不仅能创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而且邻里间还会互相影响、教育和感化,有利于营造温馨、稳定的和谐环境。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者密切联系,辩证统一, 共同构成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些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三大道德,可以有效确立、强化、养成实践主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律精神和责任意识, 维护和建设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从而引导人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道德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的意义和途径 道德,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和必须去践行的活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深切地感觉到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道德风气日益败坏,令人堪忧。一些无道德底线的想法和行为让人无法接受,许多人在呼吁、渴望道德社会。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伦理,是人们群众的共同心愿;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强大支柱;对于提高我国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我国在世界之林位于巅峰之地具有重要意义。 一、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1.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多层次、多方位的特点,使一些过时的、丑恶的道德观念随之出现,与市场经济相互抵触。这些道德观念使经济不能够平稳运行,阻碍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同时,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扬长避短,促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对外开放。中国的现代化在一定意义上依赖于对外开放的程度,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加入世界经济体系,而当今世界经济体系是以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对外开放的同时,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道德观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多年形成的共产主义世界观、道德观一旦崩溃,开始追求物质享受,极端自私,甚至丧失人格国格,那么我们的国家将会慢慢沦丧。实行改革开放,就要与他国进行交往联系,就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何积极吸收他国积极向上的文化,同时抵制他国对我国进行‘西化’的政治图谋,这是一个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加强道德建设,坚持共产主义道德观,形成一种强大的民族精神凝聚力,抵御外国意识形态渗透,从而更好地进行对外开放。 3.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贯彻以德治国的方略。以德治国要求我们党的全体人员的和广大领导干部自身要有高尚的道德,我们国家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在国家事务中处于领导地位,因此,在“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要不断提高“治国”能力,其中首要包括的就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只有道德高尚,为人坦诚正直,才能获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从而达到以德治国的目的。以德治国要求广大人们群众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怀,人民群众既是国家方针策略的承载主体,又是方针策略的推动主体。他们的道德素质越高,就越能理解领导者的以德治国方略,就越能积极响应国家以德治国的号召,而且也会监督领导者为政以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就越高。因此,加强公民道德是以德治国方略实施的有力保证。 二、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过来影响着经济基础。道德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二者相互联系,相互约束,不可或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决定的,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思考。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剥削阶级资本家凭借资本的力量雇佣工人从事商品生产,剥削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所以,利己主义是资产阶级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它的首要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权利的拥有者。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是集体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曾论述过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道德观念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人们的道德水平也会有所提升。 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道德作为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无形之网,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所以以自己特有的独特方式对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如果群众的道德水平不提升,就无法使经济更好的发展下去。相反,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会推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道德建设的具体途径。 ( 一 ) 以经济为支撑。 道德建设必须以经济为支撑,我们只有积极发展生产力,才能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为解决国内的其他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公民的觉悟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 ( 二 ) 与时代精神相结合。 在道德建设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道德传统,更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大力弘扬新的时代精神,并与其相结合。同志指出,面对新的世纪、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特别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奋斗的精神,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等五种精神。“五种精神”的提出,是我们党一路走来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伟大精神的凝聚和发展,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扬弃和升华,是当今时代道德特点的深刻洞见。在全国上下宣传和弘扬这五种精神,对于道德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现实意义。 ( 三 ) 以法律制度为保障。 如果说道德教育是用说服和劝导的力量启发人们,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坚定人们的道德意志。那么,法律和制度则是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并逐步将外部的约束和他律内化为人们的自律和内在的道德觉悟。我们只有把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和谐的基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体现国家和全体人民意志的政治法律制度,才能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适合的制度条件。 ( 四 ) 以道德建设活动为载体。 要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城市居民的道德素质要在一定的水平上,提高市民道德素质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中之重,又是文明城市的外在体现;要创建更多的文明村镇。开展创建文明农户活动,是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在农村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行之有效的方法。重视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动员农群众的广泛参与,是有效开展创建文明户活动的基本经验。 深入创建文明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深入各行各业来感受不同行业的性质,而举行有针对性的的创建活动。尤其服务行业,每时每刻都与消费者接触,不免会有矛盾产生。这时,服务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体现了个人乃到整个企业的道德观念,甚至影响这一行业的道德水准。因此,搞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对于道德建设意义深远。 总之,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道德建设是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基础工程;道德建设是使我国不断繁荣强大的伟大事业,但也是一项重大而艰巨、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我们应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团结统一、民族和睦相处、经济平稳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道德思想,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进步力量,共同努力,实现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革命和任务! 社会道德论文:和谐社会与道德建设 【摘要】和谐社会的建设既是经济建设的目标,同时又是思想建设的内容,既要有法律的保障,又要有思想道德的维系。社会的和谐,是由构成社会的诸要素的和谐来实现的。人——是社会构成各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而道德是人立足于社会的基本要素。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首要的是人的道德建设。 【关键词】和谐社会;道德;建设 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古语云:“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社会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所谓“有条”则“不紊”。社会规范有成文与不成文的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的。成文的、强制性的规范固然有效,不成文的、非强制性的,靠褒贬来规范的,能净化人的心灵深处,更具有长效的功能。 和谐社会总体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和谐,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人的和谐,三是人与自身的和谐。其中人与自身的和谐是上述两种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有了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也就成了必然。因此人自身的和谐,即和谐人的建设应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心环节。 一是思想和谐,主要表现在思考问题全面,理性的处理问题,做事以双赢为目的,而不是损人利己。二是品质和谐,其核心是能正确处理利益关系。每一个人都应与别人一样平等的看待自己的利益追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正要成为一个和谐人,除自身努力,外部环境也至关重要,人是否是和谐状态,与社会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密切相关。 一、和谐思维 把和谐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善于以和谐的思维方式观察分析问题,在处理各种关系时,能做到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在解决问题时做到统筹兼顾,努力形成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工作氛围。 崇尚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也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和为贵”是许多人的处世原则。过日子讲“家和万事兴”,做生意讲“和气生财”,这都是一种和谐思维的传统体现。自然事物也是各种元素的和谐组合,香甜是五味的和谐,音乐是六律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社会理想,又是一种社会实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自主的人——具备独立自主的人格。作为一个精神个体,他必须是思想独立的,而不是唯命是从,唯上是从,唯权是从。 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发扬民主,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扩大教职工的政治参与度,让教职工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只有充分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教职工,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集聚到学校的发展建设中来。 二、和谐道德 道德水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更主要的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宁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政治和法律的范畴,而且也是道德水准的范畴。从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看,“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哪一项都离不开道德水平的提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应地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些方面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道德能力建设就更显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的道德能力,没有全社会成员共同的道德能力,社会和谐无从谈起。道德能力具有导向功能,有助于人们主动适应社会的变化,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价值基础;道德具有激励功能,道德能力作为精神激励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把人们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上来,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和支持人们干事业的良好氛围,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和创造潜能,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道德能力具有调节功能,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人际关系。道德能力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功能,它有助于在一些繁杂的道德环境中迅速做出道德评价和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选择,有助于人们主动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从而建立起新型的人际关系。道德能力具有控制功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形成安定有序的和谐局面。全社会的强有力的道德能力,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各方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个体道德的形成和提高,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道德本质上讲是自律的,是人内心中对自我的自觉要求,是人的一种实践理性。人们道德水平的提升过程,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也是和谐社会的实现过程。 三、和谐校园 和谐校园的创建,除去学校的硬件设施建设,更多的是道德范畴的建设。现在倡导的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依重的就是道德的约束力和领导者体现出来的人格魅力所产生的凝聚力。把教职工个人利益和发展与学校的利益与发展结合在一起,形成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和谐局面,才能形成和谐的校园环境。 和谐校园的创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作为学校的员工,应该为创建和谐校园添砖加瓦。首先,要加强和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增强服务意识,用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来做好本职工作。其次,从自身做起,服从领导,尊重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第三,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关系。以和谐的人,和谐的部门,来共同创建和谐的校园。 综上所述,和谐关系、和谐规范、和谐思维都是和谐道德的内容范畴。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强调的也是道德的约束力,所以,和谐道德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社会道德论文:谈三种社会角色与新闻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伴随民主社会的全面建设,媒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然而媒体失范现象却愈演愈烈。这既有媒体外部的生态环境因素,也有媒体自身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多重角色冲突导致的因素。本文以西方学者对新闻业的三种社会角色解读为视角,探析新时期我国媒体失范成因及其应对策略。笔者认为行业自律应成为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与此同时,受众伦理规范将在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中彰显强大推力。 关键词:新闻职业道德 社会角色 对策 行业自律 我国着名记者范长江在论及新闻工作的机遇和危险时,曾经深有感触地写道:“我想世界上很少有像新闻工作者这样有更多诱惑与压迫的。一个稍有能力的记者,在他的旁边,一方面摆着:优越的现实政治地位,社会的虚荣,金钱与无知的享受,温柔美丽的女人,这些力量诱惑他出卖贞操,放弃认识,歪曲真理。另一方面摆着:诽谤、诬蔑、冷眼、贫困、软禁、杀头,这些力量强迫他颠倒是非,出卖灵魂。”伴随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转型和新闻体制改革并进,使得我国的新闻传播面临巨大的挑战。假新闻评选年年有,虚假报道手段年年新。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假新闻,以至有悖于新闻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这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舆论导向,降低了媒介的社会公信力。 无独有偶,在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的美国,黄色新闻潮席卷美国新闻界也正值美国社会转型时期,当时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盛行,低级趣味内容和虚假报道充斥媒介,媒体不实报道煽动美西战争,教唆刺杀麦金莱总统——新闻失范及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可谓已发挥至极致。但也正是经历了此次失范到规范的洗礼,美国新闻界才逐步走上以“真实讲述”为核心价值追求的新闻专业主义道路,才成就了美国社会较为客观的报道。新闻自律逐渐以专业的职业理念、道德规范和话语实践融合成为新闻职业发展的内驱力。由此反观媒体市场现状,笔者认为,从失范到规范是新闻界在自身发展中必经的阵痛阶段。借鉴西方学者对新闻角色的理解,以自律规范新闻行为,使其内化为新闻业的职业追求或许更为重要。 美国新闻学者对新闻业有三种不同的角色解读:一是作为一种职业的新闻业,它讲求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二是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它是与行政、立法和司法相并的第四权力,是维护民主社会的重要保证;三是作为一种商业存在的新闻业,它是以赚取利润为最高追求。三种角色的三种属性使得新闻业一直徘徊在公益和私利的矛盾之中,在“贪欲和理想之间”维系着不可或缺的“张力”。而能够维系这份张力,并能平衡扮演媒体的多重社会角色的莫过于新闻业一直倡导的行业自律。“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是新闻职业主义的中心工具,是新闻职业化的手段。它给予从业者一种职业认同感,这是一种职业发展趋向健康的标志,有助于把零散的个体从业者联合起来。”在新闻报道中意识到伦理问题恰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终极体现,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新闻界应该把持的职业操守。 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使得新闻报道在传播方式、传播速度、传播范围等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但同时失范的新闻传播行为也不时挑战着伦理极限。比如,泛娱乐节目得宠,色情、暴力文化盛行,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泛滥;虚假新闻与侵权案件不断;歧视现象突出和同情心缺失、恶意炒作等。此类新闻的泛滥犹如生长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它们寄生于新闻传媒强大的传播能力,在没有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同时反倒扭曲人们对现实的了解,引发错误舆论导向,激发群众性事件,使人们的义利观、道德观与主流价值观发生偏离,严重影响社会肌体的健康和谐,也完全违背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追求。导致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社会环境的客观影响,既有自我约束的问题,也有既定制度监管不力的体制缺陷。 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中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业三种社会角色认识的偏颇和权重失衡所致。商业、经济因素是利诱新闻从业人员失范的最大诱因之一。二是新时期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都与新闻专业主义规范缺失有关。三是政治、体制因素(名声、发稿时限等)对稿件真实程度构成巨大挑战。 综上所述,新闻自律应该在我国新闻专业化进程中发挥强大的自我修正功能:首先,作为一种职业追求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督促新闻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采写技能和人文主义情怀。如对突发灾难性事件的报道,出色的记者应是排除万难,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尽可能详尽地报道事件,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发挥新闻的环境监测功能。例如2008年南方冰冻灾害的报道、“5·12”汶川大地震、2010西南旱情的报道,总体上是客观公正、及时公开,为政府决策提供宝贵的信息支持。这不仅展现出新时期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新闻操作,也反映出新闻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与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但我们也看到,新闻记者因报道带来的 “次生灾害”,如灾难报道恐怖化、随意化、娱乐化、商业化、媚俗化。在汶川抢救伤者的危急关头,记者为拍照或提问延误救援,有的甚至间接导致伤者死亡……美国新闻学者赫尔顿在其着作《信使的动机——新闻媒介的道德问题》也说道:“如果新闻业一旦丧失道德价值,它即刻就会变成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就会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上海复旦大学王中教授曾概括我国灾害报道的观念:“灾害不是新闻, 抗灾救灾才是新闻。”类似职业道德责难,如2005年记者蹲守拍厦门路人掉水坑风波、着名摄像师(因内疚自杀辞世)拍非洲小女孩遭秃鹰吞噬照片风波等。此时,从新闻的职业角度看,他们都尽职尽责,第一时间记录险情;但从人性的角度看,几近冷血的现场记录必然受到公众唾弃。正如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会长威廉·桑德斯所说:“你(新闻从业者)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记者。” 其次,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维护民主社会的运行,督促政府与媒体的合作,并推动合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由于中西方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法律赋予记者的权利多寡也不好简单类比,在此本文不做更多讨论。但随着近些年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臻完善,周久耕事件、宝马案等一系列民众互动、媒体参与甚至主导的监督事件的圆满解决,既完成了媒体代言民众的监督使命,也彰显出媒体在守护社会良知和提高媒体公信力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再者,作为一种商业企业的新闻业, 新闻自律促使其清楚地划分商业利益和新闻报道的界限,这也是受众应该有所了解的。当受众逐步认识到所谓媒体的“神秘”后,必将会理性地看待新闻作品,诸如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三俗”内容等不良报道的受众市场也将不断减缩。在保证新闻商品质量的同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本无可厚非,可因为经济因素影响到新闻商品本身,从而贬低新闻价值,乃至制造假新闻,影响到的只是媒体公信力的下降,最终为此买单的还是媒体自身。 针对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笔者建议 行业自律应成为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形成强大的外部约束力。虽然传播媒体面临着诸多的伦理困境,但是“传媒应是道德守望者”的观点仍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新闻伦理实际上影响着这个复杂而多元 的行业的各个方面。不仅影响着新闻职业传播者,同时也影响着公共生活的每一个人。”笔者认为,新闻自律的途径很多,杜绝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失范问题,新闻行业自律尤为重要。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且每方面都包含有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与保护机能。专业的新闻工作者都是隶属于某一媒体,他们的身份识别、新闻行为(包括采、写、编、评)、新闻作品的最终传播以及作品本身的权威性都来自新闻工作者所归属的媒体,如果行业协会能够对此有严格的自律规范与监督机制,自然能够准确定义新闻从业者的行业操守,并使之内化为其自身的内驱力,因此加强新闻业的行业自律是从根本上实践新闻自律。 以有偿不闻为例,其产生无非以下两种情况:其一,记者个人的有偿不闻,被传媒人视为不道德。其二,新闻单位的有偿不闻则比较复杂,有的被传媒人默认,比如对于那些经济效益很差的专业报刊而言;有的为宣传部门所默许,比如批评报道可能为官方所不悦,官方便安排批评对象与媒介主动沟通;有的则被宣传部门视为不道德,比如非法煤矿老板对新闻单位的贿赂。所以在大声疾呼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更应加强新闻界自身行业自律的规范,报与不报是一回事,负面新闻怎样积极报则是行业自律需要细致落实的。 受众伦理规范应与行业自律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实时共同推进。在新闻伦理的研究中,受众的伦理规范并没有被放在显着的位置。但是受众作为信息的需求者与接收者,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对于外来信息的接触、理解和记忆,即受众需求直接影响新闻传媒提供的信息产品的质量。因此,重视受众的伦理规范,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同样是新闻传播伦理中的重要一环。受众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正确地、建设性地利用媒介资源进行自我完善,参与社会进步,以及对传媒的辩证的批判能力都应反映在大众传媒的伦理规范和准则当中。 总的说来,受众在接触媒介,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第一,信息选择动机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第二,信息解释保持客观,切合语境;第三,自觉监督举报不良信息传播。 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同样应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在大众传播中,相对于传播者而言,受众是受传者,是传播对象。但受众并非完全是消极的、被动的,他们对传播的内容往往进行独立思考,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有自身职责、义务和使命,因此他们对实现有道德的大众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 新闻业最根本的目的是服务大众,因此我们对于大众传媒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只有与人类的近期、中期和长期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个人与他人利益、当代与后代利益统一起来,才是合乎道德伦理的,否则就应该受到道德伦理的谴责。贝里斯曾说:“职业道德研究不是自动地让一个人更道德,而是培养伦理问题的敏感性和清晰的思考,提供一些一般的指导原则,有助于一个人在当代社会更好地理解职业的角色和重要性”。这样的新闻界才是公众所期待的,自然也会得到它应有的自由和尊重。学界已大声呼吁,业界也正逐步将这一理念落实到一线新闻活动当中,用更具人文气息的新闻作品赢得更多受众、更多信服。 社会道德论文: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诚信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诚信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新型关系。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人们之间以诚相待,才能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尔虞我诈;一些地方存在道德冷漠症,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不信任。因此,以诚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 第二,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道德规范。用诚信道德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交换关系,要求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所以,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同时,市场经济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如果对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一些人就可能以失信行为来谋不义之财。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失信问题较为严重,加大了企业交易成本,也影响了企业在经贸往来中的信誉。失信行为还从经济生活蔓延到政治、文化及人际关系领域,并滋生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所以,诚信和失信的道德冲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道德建设的一对矛盾,这一矛盾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状况。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 第三,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政府的诚信,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任务。政府的诚信建设,一是体现在制度的公正性层面;二是表现在政府行为的诚信层面。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度的基础。制度不公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孳生的土壤。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处理好“五个统筹”的关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群众特别关切的问题,是诚信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符合社会公正的制度,要通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去维护和实施,其实施的状况以及由此形成的政风,决定着政府的公信度和形象。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缺乏责任意识,致使政策扭曲;有的地方腐败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尖锐地指出:有些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的问题比较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比较严重。因此,诚信政府建设,关系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关系到社会诚信道德水平的提升。 第四,诚信道德建设,是保证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撑。诚信道德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点,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其他各方面的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同志指出,和谐社会几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这一深刻阐述,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和谐社会构建方面的具体运用,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说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民主法治是政治方面的明确要求,公平正义首先是经济方面的价值目标,安定有序是社会组织和管理方面的任务,充满活力是社会建设多方面努力的综合成果,和谐相处是对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要求。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诚信道德的规范、支持和维护。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的道德素养,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如何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呢? 第一,要以诚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培育公民诚信道德人格。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诚信道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只有人人讲诚信,给他人以信任,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和谐人际关系才能形成。职业道德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为本的经营宗旨和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有利于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而且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本,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根本。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信道德为重点,调整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形成相互信任、互敬互爱、长幼有序、融洽和谐的关系,从而建立一个稳定社会的微观基础。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建设,最终是要塑造具有诚信道德的公民人格。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做人的首要德行。公民有了诚信这种高尚的道德人格,社会也就有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了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二,要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密切配合。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诚信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使诚信真正成为公民的道德自律。如果缺乏对失信者惩罚的法治体系,或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失信违法的行为可以不受法律的惩处,诚实守信的道德风气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诚信道德奠定坚实的经济关系基础。诚信道德通过教化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是软约束,它需要市场体系、市场关系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制度性”和“规范性”来规范经济活动,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再次,要把诚信道德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建设诚信社会,要加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的建设,逐步完善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长效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有效地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规范人们的行为。总之,诚信既是道德建设,也是法制建设;既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程,也是完善经济制度和社会管理的任务。加强诚信建设,需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综合努力。 社会道德论文:关于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理论研究 论文关键词:编辑工作;社会道德;道德内化;心理机制 论文摘要:在编辑工作中,选择社会道德中相对独立的内容和地位,正确地认识社会和自我,并自觉地按照编辑道德要求办事,是编辑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部分。分析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制约因素和固有矛盾,并揭示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对提高编辑的自我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伦理学是一门科学,是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变化及其社会作用的科学。不难看出,编辑伦理学的核心不仅需要研究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其道德结构体系,而且还存在着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问题。就编辑工作而言,所谓内化,是指编辑履行和遵守社会道德之要求。如果编辑没有社会文化出版之道德的内化,那么,就很难表现出合乎一定社会文化出版之道德要求和道德行为,也就难以形成编辑所期望的道德品质。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不仅受到社会文化环境、道德教育和个人心理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与编辑个人道德品质形成中的几对矛盾密切相关。从传统习惯来看,编辑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活动空间,分析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相关理论间题,对提高编辑自我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的制约因素 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过程,就是编辑在实践中必须模范地执行的过程。 在编辑工作中,编辑道德内化是以发展社会主义的出版文化和整个社会主义新文化为根本目的的。社会环境的主要要求有:①弘扬民族文化中的道德精华,选择外来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优化现存文化体系中的内容和结构;②不断扩大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阵地,逐步形成普遍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③不断吸收当代文化创造的新成果,形成文化出版的新内容、新特点;④通过文化出版引导读者和引导社会道德发展的方向。这是编辑道德内化应该达到的目标,也是编辑要实现的出版繁荣。 编辑作为社会的一员,其编辑活动是在非常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其中社会环境对编辑事业的兴旺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所谓社会环境,主要指社会文化、社会地位等。编辑道德内化与社会环境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制约着编辑的工作与生活。例如,在政治上,不同时期的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对以精神生产为特点的编辑活动自然是一种重要的规范和制约;在思想上,各种文化、思想观念的积淀,各类社会思潮的兴起都会对编辑活动产生公开的影响和冲击。特别是在法制社会逐步健全的今天,编辑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必然要受到有关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编辑道德内化是在个体与社会环境的直接接触中把社会道德进行内化。对于内化过程本身来讲,社会环境不是一个直接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并对内化过程起积极推动的作用。不良的社会环境则有碍于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且对内化过程起消极的阻滞作用。 总之,编辑道德内化的社会属性说明了置身于特定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里的编辑,要谋求社会文化的发展与自身的发展,必须适应社会环境,在社会的支持下开展自己的社会活动。如果离开这些现实的东西,编辑道德内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谋求编辑事业的发展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2.编辑道德内化与社会道德教育。 在编辑道德内化过程中,社会道德教育仍处在一个特殊的重要的地位。所谓社会道德教育,是指为使编辑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自觉履行对社会整体和他人应尽的义务,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编辑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对于编辑来说,社会道德教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有的编辑在道德认识、道德行为、道德觉悟等方面仍不成熟,需要通过社会道德教育进行指导和帮助。同时,有的编辑自发行为可能不合乎编辑道德要求,道德选择常常受到社会道德意识的支配,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从外部灌输进去。一方面,要使编辑道德内化成为个体行为动机的个体道德的需要,必须以社会道德教育为前提。只有通过社会道德教育,才有可能逐步实现编辑道德的内化。另一方面,社会道德教育可促使编辑道德内化真正进人编辑的心理之中,自觉地按道德要求办事。在对编辑进行道德教育时,应特别重视编辑自我意识发展的新特点,注意调动编辑的积极性和发挥编辑的主动性,努力把社会道德教育与编辑自我教育有机地统一起来。只有这样,社会道德教育才能真正地实现编辑道德的内化目标。 一般说来,编辑接受了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就可能把这种社会道德进行内化。所以说,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决定着编辑道德内化的特定内容和发展方向。因此,在对编辑进行社会道德教育时必须注意:①道德教育的内容要有理想性,要有现实性;②道德教育的形式要有可行性,要有多样性;③道德教育方法要有科学性,要有艺术性。 编辑的心理因素对实现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至关重要。对编辑社会道德内化起重要作用的心理因素主要是认识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指编辑接触客观事物而在内心产生的感知、记忆、想像和思维活动。情感因素是指编辑对一定事物所持有态度的体验。意志因素是指编辑对一定的目的支配和调节的行为。如果没有人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也就没有人的心理,所以人的心理对客观的反映既是积极活动者,也是积极能动者。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全过程是编辑在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实现的。一般来讲,编辑应具备以下心理素质: (1)进取心理。一个优秀的编辑应具有高层次的追求和强烈的进取心。进取心的表现形式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信念、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开拓创新的勇气、坚忍不拔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嫉恨时弊的品格。这种心理来源于对振兴祖国、造福于人民的诚挚感情,而这种感情会转化为动力,鞭策和鼓励编辑在思想素质、工作素质和道德素质上不断地进取。有进取心的编辑决不会满足于一般地应付工作,而是在学术和知识上有更高的追求,并具有高度的敏感和强烈的兴趣。这种兴趣就是编辑设计自己、发展自己的动力,也是编辑走向成为通才的自觉意识。 (2)伯乐心理。编辑人员不仅要有铺路石的精神,而且要具有伯乐心理,要十分珍惜脱颖而出的人才。采用稿件不拘私情,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大胆地为有真才实学的作者鸣锣开道。发现和扶植一个人才,比创造一项发明或一项成果具有更大的社会价值。 (3)自豪心理。自豪心理来源于编辑对自身工作的热爱和对继承人类文化的伟大意义的认识。作者劳动的结晶是通过编辑的劳动才走向社会,辐射智慧的光芒,产生社会效益的。编辑的伟大就在于以其透明的劳动增加作品辐射光芒的亮度和强度,就在于他的劳动造福于子孙万代。编辑在这种自豪心理支配下,会产生坚定的、自觉的编辑意识和行为,排除各种干扰,为发展我国的编辑事业奋斗终身。 二、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的固有矛盾 道德品质的善与恶,从伦理角度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在经济行为中,编辑道德品质的确认只有肯定个人自然需求的合理性,才能充分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合理性。由于编辑在心理、生理发展上的不平衡性,因而在思想与情感上出现波动性,常常使编辑在社会道德内化中出现苦恼和忧虑,存在着固有的矛盾。 1.道德认识的系统性与无完整性。 道德认识是编辑对编辑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感知、理解和接受,并逐渐深化,形成一种比较系统的看法,它是编辑道德品质的心理基础。崇高的道德理想,高尚的道德清操都来源于一种正确的道德认识。道德认识是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第一步。编辑向来被人称为“伯乐”,是令人尊敬的职业。但同时又被人们称为“文稿之官”,朱笔一批,即可定文稿之生死。因此其道德认识显得特别重要。但是在编辑工作中,对有些编辑道德关系的理解和处理常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观念,如坚持真理、批评同志和保持朋友间的友情哪一个重要等,这说明编辑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只注重原则,不注重细节是不行的。因此,编辑要加强道德认识,注意总结经验,提高对社会发展规律和生活规律的认识。 2.道德情感的持久性与冲动性。 所谓道德情感,即指遇到某种事物之后,总有一种好感和恶感,是由别人或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于自己遵循的道德标准而引起的。如做一件好事,就会感到安慰;如做了坏事,会感到后悔、内疚,甚至痛恨自己,这就是道德情感。编辑的道德情感一般表现在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情感、义务感等,这些都是较为高级、深刻的情感。在高尚理想和高尚道德的支配下,编辑善于用意志力来控制自己的情感,战胜内心情绪和外部困难达到既定的目的,工作效率高,工作主动、热情,出现了为出版事业、为真理而奋斗的道德行为。但有的编辑由于不注重道德情感的调节,时常出现冲动、盲目,不考虑后果的蛮干情绪,特别是在受到错误思想的影响的时候,其危害性就更大。为此,编辑应珍惜道德情感,克服常见的那种心境转变快、变化幅度大、情绪忽高忽低、态度忽冷忽热的现象,逐步自觉养成健康、稳定、持久的道德情感,更好地为我国的出版事业的兴盛竭诚奉献。 3.道德信念的稳定性与动摇性。 道德信念指的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某种道德理想、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的真诚信仰,以及由此而对实现相应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在编辑道德品质的构成中,道德信念居于核心地位,可以凭借自己的信念,按照某种道德准则选择行为,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的善恶价值。并在某种内心信念的支配下,坚定不移地去履行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道德义务。一个人要是没有坚定的信念,就会在实现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显得动力不足。作为编辑,应注意把祟高的理想与个人的道德理想、职业理想、生活理想辩证地统一起来,自觉地用远大的理想来指导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用社会主义道德所推崇的完美人格来要求自己,从而逐步形成自己较为稳定的道德信念,以预测出版发展方向、未来状况,走在时间的前面,为读者提供新的更多的精神食粮。 4.道德行为的自觉性与盲目性。 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道德规范的调节下,人的一种稳定的行为举止方式,它包含着一种理性的应付问题情境的倾向。由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复杂性,道德行为常常取决于对他人的评价,凡是能得到奖赏的行为就是可行的行为,反之就是不可行的行为。编辑自觉选择行为常常同模仿性和盲目性行为并存,应引起注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出版业发生了新的变化,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编辑对道德认识、道德行为时常出现脱节或冲突的现象,在行为的选择上表现出明显的两重性。在少数编辑身上认为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是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敌,崇尚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现代观念和方式,充满着要干大事业的雄心与缺乏艰苦创业精神的矛盾,祟尚创新精神与保守的职业选择的矛盾,现代道德观念与原有道德框架的矛盾。这种道德行为的两重性固然有自身的主观原因,但客观上它是与社会、历史、现实联系在一起的。克服编辑行为两重性的最好途径是坚持改革,因为改革有利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革除编辑道德建设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改革能为编辑在思维和行动上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改革能促使编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愈来愈趋向一致,使出版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三、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 为保证编辑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编辑行为的控制。对编辑行为的控制可分为社会控制和自我控制。社会控制是自我控制的前提,自我控制则是对社会控制的实现。只有做到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的协调一致,才能达到编辑行为的最有效控制。编辑自我控制有其一定的道德心理机制,其中义务、良心、幸福是编辑最基本的道德心理机制,在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义务是道德的一个范畴,是指个人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对他人或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它集中反映社会和他人对个人提出的种种道德要求,也反映自己对社会和他人应负的道德责任。由于义务表现个人在道德上如何自觉地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相互关系问题,所以它也表明个人对集体利益的真实态度。实际上,义务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决定的。在编辑工作中,义务内容是由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所决定的。这种义务是由编辑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内化而产生的一种道德责任感。义务作为高度的道德责任,是自己的意志服从具有一定道德价值的任务的内心源泉。道德义务虽具有道德命令的性质,但对履行义务的主体来说,它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是深刻理解道德的要求,自觉承担在自己职责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因此,在编辑道德内化过程中,注重道德义务的修养,不仅使编辑明确自己的道德责任,而且使编辑形成崇高的义务感和强烈的责任心,从而使编辑具有对义务的成熟态度,以提高遵守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自觉性。 良心作为一个道德范畴,是指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也是个人道德意识结构中起自我控制作用的道德心理机制之一。在编辑工作中,如果违背了这些准则和规范,就会受到别人或同行的谴责,个人便会感到良心的不安。良心在编辑道德内化中的作用通常有: (1)良心的谴责会导致不良的心理反映。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如果做了违背良心的事情,则会产生不良的心理反映。引起编辑情绪不佳、心情不愉快的原因,一般被认为是出版现状的社会环境造成的困难和干扰,这仅仅道出问题的一方面。应该看到,人的情绪变化除了客观因素外,还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人的道德良心直接受认识和态度的影响,严格地说,道德良心并不是单纯由外界的客观事物激起,它经意识的权衡,受意识的操纵和调节。例如,一个编辑利用工作之便,与他人自订不良交易,刊登有害于人心健康的文章或损公利私的广告,他就会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心理感到不安,处于紧张恐惧的心理状态。 (2)道德的败坏影响身体健康。谁都知道,人经常处于担惊受怕的恐惧心理状态,对人的身体影响极大。若情绪不好,则整个身心皆为所扰,以致达到疾病的程度。如果编辑在工作中对来稿不按规章办事,实施不道德行为后,他的行为违背了做人的起码道德和良心,就会受到公众的指责和唾弃。人格受到污辱,他的道德良心自觉感到失去了平衡,精神懒惰失常,重者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俗话说:“无私才能无畏”,作为编辑,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才能心胸坦荡。在编辑工作中,良心既是编辑道德内化的结果,又可在编辑道德内化中起重要作用。只有具有健全的良心机制的人,才能真正有效地实现道德自我控制。而这种健全良心机制的获得,不仅要借助于社会道德教育和自我道德修养,而且还取决于编辑道德内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现。 幸福是人人向往的境界,是人人追求的理想。尽管同行对幸福有各式各样的理解,但笔者认为,幸福在编辑工作中主要有:把幸福等同于快乐;把幸福理解为完全排斥感觉快乐的精神境界;把幸福理解为受理性宰制的持久快乐。在现实编辑生活中,不同的幸福观往往决定不同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同时也决定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从理性上看,幸福是以快乐为基础而又高于快乐。 幸福是内心依恋的决乐,是流动而又持久的美好追求。我们无数编辑前辈,在编辑事业中执著追求,无私奉献,创造了许多感人幸福的事例。幸福的生活虽然是决乐的,但快乐并不等于幸福。自古以来,中国人一直把“知足者常乐”奉为正统的幸福观。然而,“被按下丢的葫芦浮起来快”。随着改革开放,传统的幸福观遭到了严峻的挑战。许多编辑信奉的是另外一种哲学,即“不知足者常乐”,惟有永不知足,不断追求,才是“追求高于占有”的现代幸福观。心理学家早就指出,干不好工作的人休息也不会得到满足。幸福是动态的,是一个永不满足,寻求新目标,以求实现主动的行为过程。 编辑把幸福视为主动的过程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生命精神强烈的人来说,必须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真善美的理想人格,应该把幸福看成是一个不断趋向人生完满的未完成式。作为编辑,应把幸福立足于集体主义原则的基础之上,正确把握个人幸福与社会整体幸福的统一,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幸福是创造的结果,只有首先创造,然后才能享受。事实表明,惟有创造才能体现人的本质力量,也惟有创造才能给精神以最高享受。因此,惟有创造才是幸福的真正源泉。编辑工作是创造性工作,作为编辑,只要把握机遇,干一番事业,幸福终究会降临。 四、结论 1.编辑道德内化不仅与社会环境、社会道德教育密切相关,而且与编辑的心理因素密不可分。可见,社会环境和社会教育对编辑道德内化过程的影响,最终都要通过编辑的心理因素才起决定作用。因此,编辑道德内化是社会环境、社会道德教育和编辑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综合影响的结果。 2.编辑从事出版业务,与文字打交道,由于文化知识的逐步积累,理论性的不断增强,促进了辩证思维的发展。因此,编辑应该以行为动机作为判断善恶、是非的标准,而不能仅仅依据行为的外部后果作出判断。当前,编辑必须适应改革形势,更新道德观念,在改革中产生的价值、诚信、义利、时效等方面的新观念,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3.义务、良心和幸福是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是维护编辑事业宏图和保持编辑神圣职业的荣辱、尊严和诚实的重要调节剂。它们有效地维护着编辑所接受的一切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执行。义务、良心和幸福心理机制的发达程度、有效程度和推动力,在出版事业的很多方面可以表明一个编辑社会道德内化过程实现的程度。 社会道德论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大学生; 思想道德建设 论文摘要:变革的时代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呈现复杂多样性。我党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本文概述了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现状,探索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大学生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我们党事业的成败,关系着我们民族未来的前途。[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的确立,为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我们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新时期,高校必须针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养更多合格人才。 一、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现状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变革的时代使得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呈现复杂多样性。 (一) 关于信仰理想。目前的大学生大都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他们亲历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进程,亲身感受到我们国家翻天覆地的变化,享受着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他们中绝大多数有坚定的信仰和崇高的理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一部分学生信仰模糊,对国家发展的走向认识不清。受市场经济的功利思想影响,有些学生理想空乏,在他们看来,理想是空的、信仰是假的、钞票是真的,他们对政治缺乏兴趣,注重自我和眼前利益,对文凭、证件表现出很高的热情。 (二) 关于价值取向。在思想活跃、观念碰撞、文化交融的市场经济时代,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引发多样化的价值观念,应当承认绝大部分学生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务实又不忘集体、不忘奉献。同时也有一些学生功利意识、自我意识较强,价值取向矛盾,在认识上认同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但在实践上奉行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既认同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标准,但在现实中又讲求实惠和实际。不少大学生是优秀的学生干部,但在就业时更愿意到大城市大公司,而不愿到艰苦的地方去。少数大学生自私自利,贪图享受,对别人缺乏爱心、对集体缺乏关心、对社会缺乏责任。[2] (三) 关于道德水平。《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加大了对学生的教育力度。多数大学生的道德水平较好,但也有部分学生道德修养的自觉程度不够,对自己的道德水平要求不高。一些大学生看来,传统道德已经过时,良心已失去了昔日的荣光与风采。山盟海誓只是“冲动”,助学贷款仅是“利用”,考试舞弊算作“传统”。大学生贷款并不都是因为贫穷,不主动还款催生“道德银行”;研究生考题、四、六级考题泄露封而不死。据报道,广东农行助学贷款有四分之一多学生逾期不还,不良率高达27%。[3]更有极个别的大学生利用同学、亲戚朋友的同情心及利用网络诈骗、行窃,然后尽情挥霍。一些学生家庭条件优越,在大学里任意挥霍。“一月五百贫困户,千儿八百刚够住,两三千元是扮酷,四千、五千真大户!”这是日前出现在南京某高校里的顺口溜。一些学生家庭贫困但硬性摆阔,不知道父母的血汗钱是怎么挣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攀比心理导致了一些学生人格的扭曲。 综上所述,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复杂多样,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甚为迫切。 二、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我们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新时期,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工作。马克思主义是严密而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系,是认识和运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自身解放的锐利思想武器。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很好地指导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大势,正确认识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与支流,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4]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武装大学生的头脑,才能确保大学生思想政治方向,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此,高校要十分重视教学工作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武装教师。尤其应对思想政治课教师有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必须紧跟社会发展,把握时代脉搏,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如用讨论法、问答法、辩论法、咨询法等,高质量地上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治课,让马克思主义真正进入学生头脑。高校应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切实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把思想政治工作做细做实,积极鼓励和吸收优秀大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成立党支部,发挥党员作用;营造学习环境,成立学校、学院、系部各级马克思主义研讨小组,学习马克思主义,提高学生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 (二)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来引导学生。理想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繁荣富强的向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必须与现阶段中华民族的共同理想相结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体现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克服困难的强大精神动力。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要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心和信念。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开创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所取得了辉煌成就,经济发展总量跃至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多万,事实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发展、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高校要重视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帮助大学生了解国情、民情,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科学性,使大学生不仅在情感上,更能从世界观的高度,理性地接受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使他们既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又看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所具有的旺盛生命力。[5] 使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鼓励他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树立远大的理想,把个人的理想和国家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三) 坚持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来鼓舞学生。民族精神是为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是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思想感情的综合反映。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在中华民族精神这一统一体中,爱国主义居于核心地位,它渗透在中华民族精神的一切领域。团结统一是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处理民族内部各兄弟民族之间、各民族之间关系上的要求,也是爱国主义精神的最基本的要求。爱好和平是爱国主义精神内涵的扩展和延伸,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根本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脊梁和精髓。这五种精神,共同铸造成为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同志指出:“这个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动力,也是中国人民在未来的岁月里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强大精神动力。”[6] 所谓时代精神,是一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崇高精神,它以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中华民族精神为依托,顺乎时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代精神的内涵丰富,主要体现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无私奉献的精神,其中改革创新是核心。因为改革创新是时代的最强音,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灵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新时期,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很好地弘扬这两种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民族精神的重要性,弘扬民族精神不能脱离时代精神,同志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因为如果离开了时代精神,我们就不能及时地从实践中吸纳鲜活的力量,就会失去其时代的价值。 大学生是祖国文化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高校作为文化传承和知识创新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发展先进文化的重任,应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大学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此,高校要开设传统文化课程,举办传统文化知识讲座,利用喜闻乐见、生动感人的影视资料感染学生,充分发挥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培育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调动他们自我教育的内在积极性,使其自觉坚持和弘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使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在心灵深处扎根,形成高尚的爱国主义道德情感;同时,鼓励大学生解放思想、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开拓进取、大胆吸收先进的科学知识,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培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形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务求实效、无私奉献的高尚的道德品质。 (四) 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来要求学生。道德观念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它是调整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道德建设的核心是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在依据一定的思想道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的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关于荣辱观念的总和,是个别的、零散的荣辱观念的理性升华。同志针对当今国际局势的变化,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实际,依据我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史上第一次全面地论述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内涵丰富,是对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思想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应该养成的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高度概括,它贯穿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集中体现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反映了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为大学生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大学生正处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他们接触科学文化知识、参与社会实践、社会交往比以前更加广泛,但因生活经验不足,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和重大的人生课题面前,存在许多困惑、矛盾和冲突。因此,高校应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抓好学院、系部、后勤工作,健全评价学生行为制度;指导教职工和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教职工以爱岗敬业为荣,以敷衍塞责为耻,学生以勤奋好学、艰苦奋斗为荣,以懒惰作弊、奢侈腐化为耻,进而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让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下,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逐渐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7]新时期,高校领导和教师应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 社会道德论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试析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新农村的建设中,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在于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中国农民道德开始由封闭、迷信走向了开放、科学,宗教色彩逐步淡化,婚姻家庭道德观转向了现代化。对新一轮亚文化影响下所出现的思想道德水平的下降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思想道德建设 一 、 当代社会主义新农村思想道德主体性缺失现状 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致使社会主流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各种亚文化不断地充斥着人们的思想,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行为。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主体性明显增强,其道德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一方面,积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不断得以强化;另一方面,消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有所复生。 第一,我国农村道德观念已由保守、迷信向开放、科学的方向发展。 1、消极、迷信、保守等思想不断向积极、科学、开放等思想进行转变。改革开放前的农民思想有着较明显的保守与迷信色彩,这与自然经济的封闭性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按市场规则开辟了新的人际交往领域,形成了新思想、新观念,其思想更加积极、开放和科学。当前,农村的封建迷信活动有所减少,不健康的成规陋俗逐步被废除。 2、单一的道德观念开始分化和重组。计划经济中农民的价值取向比较单一,这有利于农民克服自私、狭隘的思想,确立高尚的道德目标。另一方面,这种价值取向却忽视了人们道德思想的层次性,禁锢了农民对正当利益的追求。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思想观念有了巨大转变。传统农民开始分化成从事第一产业的农业农民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准市民群体。与之相适应,原有的单一的农村思想道德观念也出现了分化和重组。一方面,农业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形成了很强的商品意识,特别是那些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农民已具有较强的社会化大生产观念和现代经营理念。另一方面,准市场群体与市场联系较紧密,具有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意识、时效观念、创新意识。 3、伦理思想和宗族色彩日趋淡化,家庭婚姻道德逐步现代化。传统农村伦理思想有着相当强的宗族色彩,族长或家长实行专制控制,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转。在市场经济中,农民的思想意识发生了明显变化,伦理道德日益健康,宗族观念日益淡化。 第二,我国农村道德观念呈现下滑的趋势。 1、精神生活贫乏致使道德水平下降。改革开放后,由于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精神文化生活中来。但是,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贫乏却给他们的道德实践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影响,赌博等不良风气在农村盛行,农民道德水平呈现出下滑的事态。 2、亚文化影响使得部分地区宗教思想死灰复燃。由于多元文化的重叠,主流文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弱化,亚文化不断地充斥了人们的思想,腐朽的思想得到了张扬,而优秀的传统文化却被扭曲。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逐步瓦解了农村的宗族势力。但是,由于亚文化影响,部分农村的宗族活动又重新盛行起来。这不仅会引发农村宗族矛盾,还会导致农村迷信活动的盛行,不利于新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 3、农村政府部门道德权利腐败现象严重。在经济体制转型的中,由于各种制度不健全,民主法制建设薄弱,以权谋私等权力道德腐败现象在不少农村干部身上时有出现,对社会影响极坏。这不仅是严峻的权力道德问题,而且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4、生态伦理观念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严重削弱。在市场经济中,在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农民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却滥砍滥伐、乱捕乱杀、乱排乱放,致使农村生态伦理道德水平下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5、集体主义观念淡化,利己主义思想滋长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主义道德观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许多农民在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置国家集体利益于不顾,甚至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以维护其自身利益。 二农村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的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思想道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对思想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其表现为: (1) 流于口头形式。在政绩考察上注重于表面数字而忽略思想政治工作。还有的地方把精神文明建设错误地理解为经济建设的 “依附”,使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不能并驾齐驱。 (2) 对“两个文明”理解错误。过分强调经济建设的重要性,甚至于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有时,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与我们所提倡的理想、价值、道德规范大相径庭。 第二、农村思想道德失范。其主要表现为思想道德价值评判出现混乱、标准不一,使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评判无所适从。这是由于:传统的道德体系被打破,顺应时代要求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尚未得到相应的确立;不自觉地把经济建设中的功利性移植到思想建设中,使思想道德建设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社会舆论导向没有形成合力致使道德约束力弱化,腐败现象蔓延。 第三、思想道德教育仍然薄弱。当前,农村思想道德教育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这是由于: 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缺乏连贯性、完整性、系统性; 单一、陈旧的思想道德教育方式,与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发展缓慢,少数地方停滞不前,甚至萎缩倒退。 三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对策 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具有不完全同步性。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本身具有滞后性。我们必须正确面对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所出现的新问题,并予以解决。 首先,我们应从农村的具体实际出发,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削弱亚文化在主流意识文化领域中的消极作用。我们应着眼于现实,应该强化道德教育,把这项工作当作是一个工程来抓。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农民思想和正确规范农民行为,并把说理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其次,教育工作者应该切实转变思想教育观念,采取多种教育、多渠道教育。在教育中,不应以教师主动、学生被动的状态去说教,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平等对话,这样会产生良好的效果。要对农民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切实帮助农民明理、释疑、解惑。要不断强化集体主义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应充分发挥网络文化传播的优势,在一定范围内营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环境。 最后,思想道德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中要充分发挥农民思想道德的主体性作用,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创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道德学习型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道德论文:试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社会道德结构分析 论文关健词:功利主义 个人本位 人类博大精神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道德是由两个道德层面组成的,即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拙的个人本位和休现人类博大精神关怀的进德层面。二者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个人之间在多种选择和竞争的环境中由价格机制引导而自愿进行的契约式产权交换。单纯从经济学角度看,它是由所有权、经营权、价值规律、分配制度、企业组织形式、经济法律法规等所构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有与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要求相互协调的社会道德的参与,来作为评价和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手段。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道德体系中,应该包括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作用并相互制约的两个道德层面,即从属于市场机制的、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和体现人类的博大精神关怀的道德层面。二者构成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其矛盾运动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具有重大意义。 一、以功利主义原则为荃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 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是市场经济社会道德结构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市场经济社会进取的动力因素,并形成平等和正义的市场交易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必须明晰,市场主体之间必须自由交换,自由契约,自我负责,打破各种超经济强制,在法律上建立个人所有权和个人行动自由,在道德上鼓励以个人奋斗进取来争取个人幸福。 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封建农奴制解体后,劳动力和劳动产品有了自由出卖权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是对权力—强制型经济的否定。经济的发展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在生产活动中“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伴随这个过程,形成了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思想。从文艺复兴对感性个人主义的肯定,到启蒙运动资产阶级理性王国的建立,资产阶级理论家们构筑了以自由、平等、人权为核心的政治法律体系,提出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契约、三权分立、共和政体等一系列新型政治理念。与此同时,启蒙思想家们又构筑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新秩序,他们从趋乐避苦、自爱自保等感性主义的人性论出发,论证了道德的功利原则、利己原则和博爱原则,认为道德原则同其他一切观念和原则一样,是从经验中获得的,产生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以此为基础提出道德的本质和核心是利己主义,人类的博爱是以合理利己为出发点的。马克思恩格斯评价说:“功利论一开始就带有公益论的性质”利己主义在当时“也是一个大胆公开的进步。 功利主义个人本位的道德价值观念对市场竞争机制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它打破特权垄断,提供平等机遇,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经济不承认特权,要求人们必须自由和自愿,而功利主义只认利益不认特权,简化并摆正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树立了市场经济社会的社会正义观念。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念与价值规律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自由平等、诚实守信本来就源于最初的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交往中多次博弈的结果,在功利主义看来,合理利己便是正义,与商业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原则是相一致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为了功利目的而付出劳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完全符合利己主义的正义原则。第三,功利主义注重物质利益原则,鼓励人们去大胆追求个人幸福,从而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活力。邓小平同志讲:“不重物质利益,对少数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时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主义。 功利主义的个人本位在体现其意义的同时,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1,趋利性。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任何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2、分化性。财富和贫困的积累会导致两极分化,这是功利主义无法解决的问题。3、腐化性。财富的膨胀、金钱的积累会导致生活的腐化、道德的败坏,而功利主义所追求的个人幸福是没有道德限定的。4,无序扩张性。功利主义个人本位主张一切以个人的自身利益为中心,在一定条件下会使人们不安守本分,造成劳动的行业秩序和劳动等级秩序的破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以人类博大的精神关怀为核心的道德层面 以功利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体系确保了市场交易公平和正义原则的普遍确立,但功利主义并不能确保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正义的确立,也不能消除市场经济自身的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在打破原来的权力—强制性经济关系,给社会个体带来自由的同时,也释放了人性中的恶的方面,鼓励了人性的盲目的、非理性的扩张。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是不可忽视的。首先,就市场机制的经济运作法则而论,既有鼓励进取,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面,也有不择手段、藏污纳垢的一面。面对残酷的竞争法则,如果没有一种能够对人性进行有效地内在约束的东西,而凭纯功利的追求肆意支配竞争行为,那么,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就会导致纯利欲的冲动,造成信用缺失、交易成本的增大,竟争秩序的混乱合理的分配法则被扭曲成权利和投机的法则,最终导致人性的泯灭、政权的腐化、社会财富的浪费。其次,财富的积累在带给人们享受,赋予人更大自由度的同时,也会使人的欲望恶性膨胀,使人性失去理智的约束,造成物质与精神的错位,社会生活腐化堕落,给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悲剧性的后果。在一个社会生活腐化的社会环境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很难一帆风顺的。 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会产生不同形式的社会道德。以近代西方为例,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时正是以基督教宗教理想为思想渊源的人文学和社会理想异常兴旺发达时期,该时期兴起的几大思想体系和宗教道德文化体系,如世俗的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新教主义、空想社会主义、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加上尚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的传统天主教会,在市场经济社会的社会制约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马克斯,韦伯认为,西方市场经济之所以获得成功,重要原因就是在“挣脱了宗族纽带”之后,“建立了信仰和伦理的生活方式共同体对于血缘共同体的优势,利用资本主义精神文明较好地实现了对贪欲的抑制。比如,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大都是具有高尚的情操,完美的人格,杰出的才华,他们并不重视追求个人利益,但十分重视自己的名誉,视之如生命,为后世树立了光辉的楷模。由此看来,尽管市场机制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需要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交易原则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念为其铺平道路,但也离不开体现人类博大精神关怀的社会道德文化的有力支持。市场机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不能脱离社会文化背景而抽象地存在,历史上,市场机制与西方传统文化相结合,产生了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近现代资本主义精神文明。中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的最大实践者,在发展中遇到各种艰难和困惑是必然的。因此,应解放思想,树立公平和正义的交易观念,并对本民族的文化创新予以高度的重视,除了以建造“社会主义资本精神”和“工业精神、实业精神”来“重建我国的经济基础”之外,还必须要用社会主义的人文精神来烘托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只有匹配了发达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市场经济,才是健全的市场经济;只有具备崇高的社会道德文化理想的民族,才能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真正体现自由、平等。 社会道德论文:试析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论文关键词:个体道德 个体道德建构 道德需要 良心和人格 论文摘要:个体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体,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且指导自身行为的道德准则的总和。个体道德建构就是个人道德上的实现过程,它是通过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道德内化来完成的。个体道德建构的动力是自我实现的道德需要: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是个体道德建构的机制;良心和人格是个体道德建构的结果;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目前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很发达的程度,物质财富还没有异常丰富,要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准不是一跳而就的事,也同样会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部分到整体最后占领全盘的过程。每个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从而在其道德及其发展上必然表现出差异性和复杂性,不可能完全平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立足现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夯实基础,以点带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所谓个体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体,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且指导自身行为的道德准则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从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从社会和个体的层面、角度相对地区分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社会道德表现为道德的宏观层面,个体道德体现为道德的微观层面。 个体道德建构也就是个人道德上的实现过程,它是通过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道德内化来完成的。通过这种内化,个体确证自我作为道德主体的存在,显示自我的道德个性。个体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对社会道德的学习和认同,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进行践履从而形成相应的个体道德素质和道德人格。 一、个体道德建构的动力:自我实现的道德需要 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自然属性表现为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和欲望,表现为趋利避害的特征和无限扩张的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正是人类社会贪婪、自私等恶行的根源。社会属性是通过参与社会生活和接受社会教化所获得的。通过社会生活的同化和教化,个体完成从道德客体向道德主体的转化,形成自我道德实现的现实需要,促使个体自觉能动地选择和形成道德观念,进行道德践履,获得社会的认同。个体的生活史,就是一个积极了解、掌握、践履社会道德需求从而实现个人同社会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过程。 道德需要是个体发展、完善、实现自我、高尚利他的精神需求,它表现为坚持某种道德信念、践履某种道德行为的愿望和理想。它引导人们为社会整体利益,为某种正义、祟高的事业和信念,为个人人格的完善与实现而奋斗。一个人没有道德,似乎也能苟且地活着,但理想的生活,追求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生活却一刻也不能离开道德。 个体道德需要一经产生便转化为巨大的精神力量。道德需要的产生固然要依赖于基本物质需要的满足,但自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有时并不以个人物质需要的满足为转移。“不为五斗米折腰”、“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这正是道德需要的精神力量之所在。道德需要的产生是个体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通过对社会文化中道德价值观念的认识和掌握,并通过自身的不断修养而形成的。在此过程中,人们逐步树立起了什么是好的、坏的、善的、恶的,应该的和不应该的等道德价值和正义的观念,这种观念一旦形成便成为一种独特的精神力量支配人的行动。这种应该、不应该的道德价值观念,作为内心的道德命令支配着人们的动机、意向和活动,从而成为人们的道德需要。道德需要的实质是对自我完善理想中道德因素的追求,道德理想是人的精神生活的支柱之一。 个体道德需要是实现社会道德的内驱力。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道德是对个体道德的整合而完成的,是个体道德践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外显形式。社会道德的良化取决于个体道德的良化,社会道德的败坏根源于个体道德的败坏。社会道德建设必须重视个体道德建构,而个体道德建构首先必须激发个体的道德需要。社会道德规范不能成为人们的道德需要,那么社会道德及其践履就不具有现实性。正如再美妙的艺术不能离开具有审美力的感官,社会道德的光芒也难以照亮死灭了的人的心灵。 近些年来理论界提出了所谓的“道德滑坡论”、“道德代价论”、“市场经济必然论”。无论这些观点是否正确,但在对我国现实道德状况的认识上可以说都坚持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现阶段的道德水平有所下降且状况堪优。应该说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优势,我们有数量巨大的理论、文艺、宣传队伍和组织严密的管理机构,我们的意识形态是人类思想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马列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时刻接受着先进文化思潮的熏陶,但实际效果却难如人意。相反,李洪志几年前炮制一套所谓的法轮大法,披着真、善、忍的外衣宣扬封建迷信,几年间却使几百万人深陷其中,有人甚至到了如醉如痴、可以为他舍生忘死的地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利用了大多数人都希望作好人的愿望来教化他那一套歪理邪说。如何从激发个体道德需要的新视角出发,开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方式、新途径,从而实现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的又一治国方略是摆在教育理论界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个体道德建构的机制: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 个体道德需要为个体道德建构提供内在动力,但个体道德建构还要通过内部的功能机制才能实现。如前所述,个体道德是社会道德内化的产物,同时它又表现为自我导向、自我调节的微观机制。 自我导向就是个体在参与社会群体生活过程中形成的角色期待,角色期待代表个体的道德理想。我们知道,任何个体总是处在社会关系之中,总是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度过的。个体通过参与群体而参与整个社会生活。个体在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必然选择自我的角色期待,这种角色期待既是自我选择的结果也是社会道德要求具体化的表现。个体正是在实现道德角色的过程中,一方面满足自身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满足社会群体的需要,将社会所期望的道德要求逐渐融人个体之中,成为指导个体行为的道德准则。 自我调节就是个体对自我导向的“角色期待”(理想中的“我”)和“我”的思想行为(现实中的“我”)的审视和修正。角色期待一旦形成,个体便在观念上把自我一分为二,即理想中的“我”和现实中的“我”。个体借助理想中的“我”确立自已在外部世界的方位,现实中的“我”成为对自己的言行进行评价和审视的标准和依据。正是这两个参照系的存在使个体能够衡量现实中的“我”是否达到了自我设定的要求,从而不断地监督与鉴定自我思想和行为的成熟性和可行性。并且按照反馈原则不断地对“我”进行认识和辩析,不断地发出信息,帮助和指导“现实中的我”越来越接近预定目标的要求。从这里可以看出作为个体道德建构的道德内化,就是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把社会道德要求的信息输人到主体的自我意识系统中去,然后形成自身的微观和宏观参照系并发挥作用的过程,通过不断的自我认识、自我辩析、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帮助指导现实中的“我”去接近理想中的我的要求,不断地唤起自我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当现实中的我偏离目标期待的要求时,个体主体便会感到内疚、羞耻,受到良心的谴责,使现实中的“我”改弦更张,朝着既定目标的要求前进,以达到道德上的自我和谐。 个体道德形成过程中的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集中表现了个体主体在道德建设中的能动性。从字面上看,道德是道又是德,它既表现为外在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又表现为个体追求自我完善的思想、感情、意志与活动(德)。道德既可以从社会经济关系中寻找其根据,又可以从主体—人的方面寻找其机制,这也是道德区别于法律的方面,因为它是自觉能动的,而法律即是纯粹强制性的。 个体在道德建构过程中的能动性要求社会道德教育必须走一条民主化的道路。封建社会把封建礼教作为绝对律令要求人们无条件地服从于它的神圣性,结果是人的个性的日渐萎缩。解放以后几十年,我们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导原则建立起了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体系,这对改变我国人民的道德面貌起了巨大的作用,但在思想道德教育上也还存在一些值得探索的方面。内容上忽视了人在道德需求上的层次性,习惯于把只有少数先进分子才可能作到的道德标准作为全民族的共同普遍标准提出,这样,全民族基本道德素质并没有普遍养成而高层次的道德建设要求则欲速不达;方式上往往重灌输、规范,轻启发、引导。今天的道德建设不能再走传统的老路,应该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在要求,在坚持道德建设总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个体在道德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强化道德主体的自我导向、自我调节机制,亦即走一条民主化的道路。 三、个体道德建构的结果:良心和人格 个体在道德需要的驱动下,在社会环境中通过对道德取向和道德行为的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于是形成道德建构的结果:良心与人格。良心是一种内在的、被人们自觉意识且隐藏于内心深处的道德责任感;人格是个体在良心支配下通过道德实践在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的对象性活动中的道德价值实现。前者表现为个体道德建构的内在结果,后者表现为外在结果。 良心是在长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中,社会道德规范在个体心理中经过积淀而形成的,是个体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个体践履道德行为的标准和尺度。良心一旦形成,便成为一种道德责任感指导和约束自我的道德行为,同时以此为标准对个体自身和他人的道德行为进行道德价值的评价和评判。当自我行为与良心相一致时,便感到自我道德上的满足和愉悦,反之则感到不安和痛苦;当对他人道德行为进行评判时表现为认同、褒扬或不屑、谴责。良心一旦形成对个体来说,往往会有一种稳定不变的“巩固性”和理所当然的“公理的性质”。 人格这个词在这里是从伦理学层面上来讲的,单纯地指道德人格。它作为个体与他人、与社会对象性活动中的道德价值实现,是通过他人、群体对自我道德行为的道德评价形成的。“孤独个人”无所谓人格,故所谓“修在内而成在外”。道德人格是个体主体道德素质、状况的集中体现,表现为个体独有的品格精神和对一定社会道德方式所持有的惯常立场、态度及行为模式。 很明显,人格是由良心所决定和支配的,因为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人的道德行为受良心的指引和约束。同时,个体在道德实践中,通过他人、群体、社会对其人格状况的高度评价又成为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而强化其良心使其在更高的层次上完善自己。在大多数情况下,良心与人格表现出一致性,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有些人迫于名利及权势等欲望的诱惑,接受过高层次教育和道德条理的熏陶,在他人面前也能表现出高尚的行为和圣洁的人品,但其内心却包藏着不可告人的野心和阴谋。这些人我们称之为双重人格。因为他们的道德行为不是源自于良心的约束而是来自于名利的导引,人格不是良心真实、直接的反映,而是虚假、扭曲的反映。 四、个体道德建构的意义:杜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一)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转化为现实道德的基础。任何社会道德只有内化为个体道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实道德。社会道德的生命力,最终取决于每个个体的道德自律程度和由此构成的整体综合效应。社会道德如果不能内化、转化为个体道德,不能成为个体的自觉、自愿的行动,那么社会道德最终只会成为苍白无力的说教。 (二)个体道德建构是道德的“理论理性”转化为人的“实践理性’的中介。个体道德建构的根本不只是在于从理论的宏观层面确立和认同某种科学的思想体系,更重要的在于以科学思想理论为指导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好主观世界并转化为自我的自觉行动,使自己成为具有健全道德人格的“道德人”。人格与良心的分离实际上是道德的“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分离。个体道德建构使人们一方面进行道德“理论理性”的武装,另一方面使道德修养和理想人格的追求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从这个意义说,个体道德建构是道德“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转化的中介。 (三)个体道德建构是进行各个层次道德建设的综合基础。 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都可以在个体身上得到综合反映。一个已婚的从业人员,既是社会公德的载体又是职业道德的载体,也是家庭道德的载体,道德个体是各个层次道德的综合体。如果个体道德建设好了,个体在各个层次上表现出来的伦理行为都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客观要求,那么,对整个社会各个层次的道德建设无疑将起到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四)个体道德建构对他人和群体具有强烈的道德感染力和影响力,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 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总是不断地通过自我的思想和行为对他人及群体施加不同程度的影响与感染。一个人格完美的榜样的力量往往是无穷的。中国历来具有关注人伦、崇向人格的传统。老一辈无产阶段革命家及新中国成立后一大批“道德圣人”的人格精神影响了几代人。就当前来说,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和积极分子要充分利用、发掘他们的思想行为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动力价值,还要从生活上了解他们的疾苦,解决他们的困难,这样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种弘扬正气、贬斥邪恶的文化氛围,反过来又对每一位社会个体进行个体道德建构产生强大的外在激励作用。 社会道德论文:由“五爱”到“八荣八耻”——论析“八荣八耻”对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论文关键词:五爱;八荣八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道德观 论文摘要:本文运用唯物史观的原理,简要分析了建国五十七年来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变革和发展过程。解读了“八荣八耻”荣辱观的内涵和相互关系,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对继承、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伟大贡献和现实指导作用。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强大的反作用。由“五爱”到“八荣八耻”,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变革发展过程说明了这一点。建国五十七年来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不断发展和丰富。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逐步发展完善,对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大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精神作用。本文通过对建国以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发展变革过程的简要回顾,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对道德建设的继承和创新,及其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现实指导作用。 1“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对我国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总结和继承。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也是一部崇尚道德教化的历史。孔子“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礼且格。”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梁启超“人人独善其身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谓之公德。”……历代重道崇德思想对今天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仍有重大影响。 建国五十七年来,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建国初期的“五爱”公德。建国伊始,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筹划建国大计时,在总结和继承我国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提出“五爱”公德。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同时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大力开展和实施“五爱”教育。很明显,这个“五爱”公德既总结继承了中华民族崇尚道德教化的优良传统,同时又根据社会主义社会性质对人的基本要求,制定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 (2) 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反思和探索,同时对道德建设提出新的要求。1981年2月25日,由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个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倡议中根据改革开放的实际,对公民的道德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五讲四美三热爱”。“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这一道德要求体现了当时改革开放的时代特点。 (3)90年代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新界定。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进行了重新界定,形成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社会主义道德是一个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道德要求的规范体系,其中,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内容。这个道德体系比“五讲四美三热爱”从理论上更加完善。一般来说,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阶段道德关系的反映。它继承了人类历史上一切优良道德传统,它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并存的基础上产生的,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它一经形成,就积极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从而达到维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但是从实践操作看,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只是提出正面的要求,具体操作性并不明确,而的“八荣八耻”荣辱观既肯定和继承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精神,又完善和补充了这一缺陷。 2“八荣八耻”荣辱观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创新。 同志于2006年3月4日在政协礼堂,看望政协民盟、民进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讲话四十分钟,第一次提出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根据国际国内新的形势和我国在战略机遇期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理论进行了新的理论创新和概括。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提出了新的道德规范和评判标准,从而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道德建设理论。 (1)“八荣八耻”荣辱观肯定和包含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精神。同志的讲话,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角度人手,下来他讲了“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大批优秀人才”“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三个问题。在第三个间题中他明确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接着他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 在“八荣八耻”中既包含了“五爱”中的“四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同时,又增加了处理人与人关系的道德准则“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处理人与纪律的准则“遵纪守法”以及进人小康社会后仍然要坚持的作风—“艰苦奋斗”。可见同志在讲话中既肯定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精神实质和基本道德要求。同时又增加了新的内容。 (2)“八荣八耻”荣辱观补充完善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综观同志“八荣八耻”荣辱观,她由以下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第一是道德的最高境界。由“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热爱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两点组成。爱国为民是人生的目的,也是行为的目标,是道德的最高层次。 第二是人的素质和人生的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由“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两点组成。科学和劳动是我们为祖国、为人民必备的素质,是带有技能性的素质。和其对应的是学习和工作,是人生的两个轮子,两个支点,只有两个轮子同时同速转动,人生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否则就会偏离方向,或者在原地打转转。 第三是人的行为道德的四个维度:一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准则:“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二是处理义与利关系的准则:“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三是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准则:“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四是处理现实与未来的关系准则:“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可见“八荣八耻”荣辱观是以人为本的道德观。三个组成部分,既有人生观,又有价值观;既有道德规范,又有法律规范;既有道德评价,又有道德教育,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形成一个完整的道德准则体系,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3)“八荣八耻”荣辱观比过去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只有正面肯定提法相比较旗帜更鲜明、更具操作性,更有警醒内化作用。过去的道德规范都是正面肯定的方式表述,面“八荣八耻”是既肯定又否定,既明确肯定提出八个方面的“为荣”,同时又相对应地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为耻”。正如同志所讲,“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这就更能发挥道德规范的警醒、内化作用,在道德实践中更具操作性。这也是在新形势下对道德理论建设的一大贡献和创新。例如“五爱”中的“爱人民”是比较抽象和不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这就把宏观要求细化为可具体遵守的准则,服务于人民既要求执政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也要求每个公民努力工作,积极为他人、为社会服务和贡献。 3“八荣八耻”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指导作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总是从一定的经济关系中发生,并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 解放初的“五爱公德”的社会和经济基础是旧中国留下的“烂摊子”和将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五亿人日的吃饭问题是首要任务,同时还要对付国内国际的敌人的颠覆活动,以确保新中国的巩固和发展。“五爱”公德的提出对团结人民,动员人民投人社会主义的改造和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十世纪80年代的“五讲四美三热爱”道德规范的提出,是建立在我国年人均GDP达到250美元的基础上,面对改革和建设的繁重任务提出的道德要求,它对化解改革矛盾、调整人与人关系起到了重大的协调作用。 二十世纪90年代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提出是在我国年人均GDP达到500美元的基础上,需要深化改革,特别是面对东欧巨变、苏联解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受到重大挫折,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势下提出来的。无疑这一道德理论对武装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进人21世纪后,特别是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 3万亿美元,年人均GDP达到1700美元的基础上,我国面临战略机遇期,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对人的素质和社会风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同志提出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必将产生深刻的现实指导作用。 第一,它是医治人均千元后“振动期”一剂良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发展证明,当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达到年人均GDP1000美元后,会出现一个“振动期”。在这个振动期各种社会矛盾显露,各种思想激荡。要解决这一问题,人的素质特别是人的道德素质至关重要。 第二,它是我们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必然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这种人才既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同时也需要良好的道德水平和觉悟。“八荣八耻”荣辱观的树立和实施,必然能够提高全国人民的素质,进而端正社会风气,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第三,它是新时期判断是非、善恶、美丑的新规范和新标准。目前我国整体社会风气是良好健康的,各条战线涌现出了无数先进人物。但是贪污腐败、愚昧迷信、违法乱纪、黑白颠倒、美丑不分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要发扬正气,革除丑恶邪气,“八荣八耻”荣辱观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标杆。我们贯彻和坚持这一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必然使我们个人受益,社会进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总之,“八荣八耻”荣辱观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必将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和谐地发展,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和实施。 社会道德论文:浅谈以荣辱观为起点构建社会道德体系 论文关键词:荣辱观;道德体系;构建 论文摘要: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要从道德的本义、人的本质特征和现阶段人类社会的特点出发,遵循荣辱观和创新原则、个人与社会相统一原则、道德与法律相沟通原则,通过理论推动、教育落实、法律保障、社会管理强化,社会舆论协助,构建一个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与个人发展又能维护社会相对比较稳定的道德体系。 0引言 道德本身就是为了人类社会持续发展而产生,具有人的主体性、创造性,但是一直以来被统治者作为统治的工具和手段,慢慢失去了其主体性和创造性的本来面目,要转变当前德育收效低微的状况就必须构建以荣辱观为起点的体现人的道德的主体性、创新性的社会道德体系。要构建科学的社会道德体系必须从道德的本质、人的特性和荣辱观以及新世纪人类社会的特点去思考。 1道德的本质 道德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范畴。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树立基本的道德体系才能正常运行。道德意识作为社会价值体系,包含着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人的因素,渗透在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影响着社会风气,体现着价值取向,标志着文明程度。作为道德价值的起点,任何社会环境和社会文化,都必须建立适合的荣辱观。 道德同时是一种人生哲学,一种内心感受。每个人的生命意义都必然的维系着一定的荣辱观。任何社会,道德的存在,除了维护公共秩序外,也是个体发展自我,寻求生命意义的一种方式,是人们认识自我、认识社会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体道德观念会发生变化,一部社会变迁史,也是人的心灵变迁史。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激烈的转型,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处在社会变迁中的人们的心灵状态、行为状态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必须切实了解现今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和中国人的心灵追求,才能给出正确的道德标准和荣辱评价。 道德构建目的就是为了个人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每个人在利益面前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树立一定的荣辱观,否则社会秩序将受到破坏,妨碍个人和社会的生存和进步。这就是道德的本质。只有明确了道德的本质才能使道德具有创新性,才能赋予道德强大的生命力,才能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道德才能成为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 2人的特性和荣辱观 人是物质与精神的结合体。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七情六欲。这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另外人一生下来就处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某一个人的出生就意味着新的人与人关系的产生。每个人都由他人获得自己的生命,人出生以后都依赖着自然或他人的劳动成果而生存和发展,每个人也都以自己的特殊方式作用于他人,为他人获得生命,为他人创造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和精神。可以说人片刻也不能走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道德规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人的规范,通过约束每个不同人的不同行为来达到一定社会的和谐运行。只有在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道德的力量才能展现出来。树立一定的荣辱观念,便是在道德主体内心深处,以自律形式出现的规范。人活着总有追求,有一定的道德目的和人生期望,这些价值取向促使人们做出这样或那样的选择。荣辱观是人们思想、言行的标准尺度,人们对荣辱的感受形成动机、意图、目的,通过劝导、褒扬以及自我激励方式促使人去行善,通过羞耻感、罪恶感而阻止人作恶。 3新时代人类社会的特点 人类社会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经过了漫长的历史,从上世纪起得到迅速发展,在经过近几世纪的积淀之后,新时代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以新的模式开始了新的发展。经济的全球化已不再遥远,文化的东西方隔阂已日渐缩小,强调尊重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突出人的个体的价值,借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 新一代年轻人的道德心理也随着世界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加快、生活方式的影响,由整体性的形态中解脱出来成为一个较为独立的自由人,由于人们在“人我不分”、“人群不分”混沌的整体主义形态中受尽了压抑,当他们超越整体性共存的思想束缚以后,往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他们极力追求绝对自由、民主,认为道德是个人的东西。这种单子式道德模式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成为反人类的根源,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发展。而现在在发展中国家的新一代追求单子式道德比起发达的西方国家更加强烈,据中国广西沿海地区学生学习心理状况调查:85%的学生是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学习,为了将来给社会造福的仅占巧%,这就是一个例证,而且这巧%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 光荣是崇高的境界,它一方面在主体的行为和人格中体现着尊严,另一方面,又在人们的心目中唤起巨大的喜悦和敬仰。它使人超越委琐卑微,脱离小我,找到大我。人生要获得光荣、崇高的评价,就必须给自己树立光荣崇高的价值目标。当人们自觉遵循荣辱观念时,道德就不再是一种纯外在的要求,而是发自内心的道德情感,发自内心的生命向往,把外在的义务变为内在的责任,尽义务就成为一种快乐,成为光荣,成为自我实现的方式,成为一种天性的敏感,道德的高度意志自律,体现了自由的本质—在完善自我和完善社会这个最高目的上达到了高度的和谐统一。 每个人,作为道德的主体,在整个一生中都面临着道德完善和人格成长。在人生的转折关头,面对道德的冲突和困惑,荣辱观使每个人在每一道德境遇中进行反思,作出正确选择。生命是否值得过,与主体对于羞耻的理解和体验大有关系。尘世间短暂的快乐,炽烈如焚的利己情感和瞬间生灭的功利欲望,使人难以洞明内心。在道德生活中,虽有规范的确立和理性力量的支持,但在理性和情感、义务与欲求之间,总有许多的心灵冲突。因此,当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履行正确的道德行为,对于个体来说,内心斗争是无可避免的,然而,崇高的道德情怀,也就在此处。没有道德的热情,没有崇高的牺牲精神,道德的尊严无以显示和表达。 4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 一切道德规范的构建都必须从人的特性出发,从人类社会的需要出发,以荣辱观为起点、以有利于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快速发展为原则。现今,人们作为社会的一员,生存于突变的新时代。工业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物质,同时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一些变异,极端个人主义、绝对自由观等,危害着人类的持续发展。这些变异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因此,作为人类社会的道德构建必须肩负起维护和促进人类持续发展的重任。 个人主体追求与社会追求相统一是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的亮点,个人主体追求与社会追求相统一是人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的整体意志,只有遵守这个原则人类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才能持续发展,个人主体的理想追求才能得到实现。 人的道德价值目标和人生价值取向的确立,对人们道德行为的选择具有根本的意义。道德行为绝不是孤立的个人意志的表现,而是与他人意志、社会意志有着本质联系的行为,与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有着本质联系的行为,具有社会意义。如何对待个人利益和他人、社会利益,就成为区分道德行为的基础。公民的道德行为必须依据这一社会准则和荣辱观,体现社会的道德要求。在道德体系构建中,必须将荣辱观贯穿在主体的愿望、动机、情感、意志、信念、理想等因素之中,用光荣或羞耻的评价标准来自我立法,塑造人格。 5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的原则和方法 以荣辱观为起点构建社会道德体系,必须依托道德理论科学研究,不断创新道德观念,废除束缚人类发展的陈旧道德,提出满足人类发展要求的新道德观念,创新道德检验标准。通过学校教育,使人类摆脱陈旧道德的思想束缚,建立新时代道德观念。在这一道德建设渠道上教师要先行,教师要成为社会道德的实践先行者。依靠法律来作为道德的保障,通过社会管理使法律保障得到有效的实施,是道德建设的关键性环节。社会管理不力,世风日下,理论研究成就就成了一纸空文,学校教育的结果就化为乌有。近年来出现的“学校一年功不抵社会一阵风”就是社会管理不善的恶果,社会管理不善将导致道德沦丧、社会无序,在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对官吏的管理要从严,治国就是治吏,施德从治吏起。社会舆论是道德约束的重要途径,要认真利用好广播、电视、互联网、出版等宣传媒体建设正确的道德舆论。要加强对影视、刊物、网络等文化产品的管理,要以健康向上的文化教育人、鼓舞人、塑造人。社会道德体系的完善构建会形成一只无形的手,当这只道德之手足够大、足够有力的时候它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如诚信、礼让、明智、知耻、节制、廉洁、勤俭等。“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文化传承的需要,是时展的要求,是社会和谐的呼声。以荣辱观来构建道德体系,抓住了道德建设的本质特征,适应了人的生命发展和人格育成规律,是实现人的全面、和谐、自由发展的必经之路。 社会道德论文:论析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 论文关键词:构建;道德体系;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需要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要求的合理有效的道德规范体系,本文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从道德底线、建立回报机制和提倡高尚道德三个层面进行了论述。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同志说:“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一、明确道德底线,遵守道德底线 要构建和适应谐社会的道德体系必须首先从反对不道德的现象做起,从最低的最基本的道德建设开始才能一步步地构筑起符合社会发展的道德。因此,道德底线纳人了我们的视野,成为构建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的一个基点,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切入点。 道德底线,就是善的最低、最基本的层次。是人们有益于他人与社会的最起码的社会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履行社会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一个底线,并且我们不能超越这个底线。这个底线是让我们的行为保持着对社会是有利的而不会对社会及其他人产生影响和损失。道德底线对人的行为约束具有最低限度性。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速推进,外来思想文化和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都对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这样的大碰撞的时代,不同的价值选择都获得了被尊重的空间。这样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价值折中和多元妥协中模糊了一些基本的道德判断。许多主流价值被遮蔽和消解,绝对价值被相对主义所颠斑,墓本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被杂乱无章的多元价值所混淆。任何一个民族、一个社会,都需要一定的道德标准来维系。凡事皆有度,如果道德下滑超出了底线,就意味着整个社会将因此有可能失去行为标准。 所以构建新的道德体系首要的任务是确立道德底线,确立基本的善恶是非标准,在社会公德领域,职业道德领域,和家庭领域都应该建立起最基本的善恶标准。不能让我们的道德底线一再的下滑。社会舆论不应当对超出道德底线的行为予以姑息纵容,要坚决的予以谴责。这样才能树立社会正气,才能有可能改变目前道德行为大量失范的可能。如果我们整个社会都对一个基本的善恶都不明确,一再的姑息原谅,甚至理解与同情不道德的行为,那对于我们民族来说是危险的。 二、建立公平的回报机制 道德的核心是公平,即公正和平等。我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教育应该承认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应该承认道德的核心是公平,一味强调利他和一味强调利己一样,不仅其本身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以这两种价值取向所建立起来的两种道德规范都不可能对人与人的关系形成公平而有效的调节。 社会道德乏力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道德建设缺乏相应的社会约束、激励机制的支撑。这种约束、激励机制,既包括精神上的褒与贬,也包括物质利益上的奖与罚。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们活动的动机是以物质利益为其根源的,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原动力。我们的道德建设主要是借助于对道德行为的褒与对不道德行为的贬来进行,褒与贬是一种精神形式的奖与罚,而精神形式的奖罚在社会舆论缺乏一致性的情况下其作用是有限的。如果道德的行为不仅不会带来物质利益,相反会牺牲自己的物质利益甚至最可宝贵的生命;而不道德的行为不仅不会丧失物质利益,相反可以保住既得的物质利益,甚至可以得到新的物质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精神形式的褒贬就很难起大的作用。只有当道德建设具有相应的社会约束、激励机制的支撑,道德的行为成为合乎利益的选择,而不义之举将导致利益的极大损害时,道德才能对通人的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道德赏罚是进行道德控制的基本手段,通过对道德行为的赞扬和对不道德行为的谴责,使人们分辨是非善恶。 社会公德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形成社会公德奉献与社会公德回报机制。要真正发挥社会公德的治国作用,就必须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良胜循环的社会公德奉献与回报机制,这种机制能够保障营造出一种扬善抑恶的社会公德环境,改变社会公德义务和社会公德权利相脱离的现象。要使那些认真履行社会公德义务的人得到公正的评价和回报,使不尽社会公德义务的人受到谴责和惩处。只有真正建立起扬善抑恶的有力的社会机制,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以德治国,才能真正发挥出其特有的作用。应该奖励公德,惩罚缺德者。在尊重个人个人的基础上建立权利义务制度,建立恰当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贡献奖励制度。 三、提倡高尚的道德 追求道德理想,崇尚高尚的道德人格,是我国优秀的思想道德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先贤们强调要修养自己的思想品德,培养自己的人格.努力争取达到或接近“至善”的思想境界。另外革命道德传统也具有丰富的内涵,献身祖国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将祖国和人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实现奋斗终生坚持真理、无私无畏的道德情操。 这些高尚的道德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被好多人看来是可笑的,甚至是虚伪的。但是刚刚发生的汉川大地震有力的证明了奉献和牺牲的高尚道德有着无比巨大的力量。在地震碎然来临的一刹那,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在最危急的时刻被灼烤出最真实的一面:很多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放射出炫目的光芒。不需要罗列具体的事例,他们感天动地的壮举深深的刻在了人们的心中。没有任何人会怀疑他们的奉献和牺牲是不是动机不纯,因为危难的关头,容不得你去想这样做是否值得,是否公平。在生死面前表现的应该是人最本真的表现。 我们看到这些应该很欣慰,我们伟大民族有这样强的凝聚力.我们的公民有这样高尚的道德品质闪闪发光。 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一种体现,是协调社会利益的一种公共准则,更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需要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合理有效的道德规范体系,建立这样一整套道德规范体系,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但是明确道德底线,建立回报机制和提倡高尚道德这三个层面是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方面。 社会道德论文: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分析 论文关键词:网络社会;道德危机;成因 论文摘要:当前的网络社会面,瞄道德危机,这严重影响了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探求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是解决问题的基本前提。现试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以及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三方面,对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进行较为全面、详细的分析。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突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为人们开辟了一个极大开放和自由驰骋的空间—网络社会,为人类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但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在当前的网络社会中,网络欺诈、网络色情、网络病毒、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网上侵犯个人隐私等不道德现象大量出现,严重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而且带来了人际情感冷漠、人性异化等问题,可以说,网络社会正面临道德危机。如何实现网络技术和网络道德的协调发展,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消除网络社会的道德危机,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社会,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探求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是解决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基本前提。本文试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来看 (一)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导致道德约束力的弱化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往是现实的,交往面相对狭窄,人与人的关系主要以家庭、家族、邻里、亲友以及充分放大了的家庭—国家的方式存在和维系着,在一定意义上说,人们是在一个“熟人社会”进行交往,交往的对象都是熟识的人。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的强大力量,以及长期形成的道德氛围,人们自觉不自觉地遵守着既有的道德规范。而在网络社会这一虚拟空间中,网络行为具有了“数字化”或“虚拟化”的特点,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再依赖现实的各种条件,也不再需要真实的身份,通过计算机终端,每个人都成为了一个个符号。人们上网进人网络社会就如同去参加一场假面舞会,“在这个舞会上,我所面对的‘你’和‘你’所面对的‘我’都消失了,我们都成了似曾相识的‘他人’”。在网络社会中,一个“在线交谈”中自称是妙龄少女的网络行动者可能是白发苍苍的老者,而与之交谈的“英俊少年”可能早已是不惑之人。 而且,一旦进入周围没有熟人的公共社会,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人际情感筑成的防线便很容易崩溃。即使一些“私德”尚可的人,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也往往表现不出应有的公德。相反,“反正没有人认识我”这种意识,恰恰成为一些人无视公德的最好借口,似乎只要避开了对自己有实质约束力的监督、管理者的目光,干什么都可以。更有甚者,把网络社会视为“道德的真空”,认为“在网络世界里只有能力的高低,没有道德的善恶”。在网上,父子对骂、优秀的学生在网上行骗、语言粗俗等现象屡见不鲜。他们把人之为人的起码的“底线伦理”都抛弃了。 正是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类似于传统“熟人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用,导致道德约束力弱化,造成道德危机。 (二)网络社会的开放性结构易引发诸多伦理道德问题 网络社会的结构与现实社会结构具有十分不同的特点。现实社会采用的是一个由下往上机构逐渐减少而权力却逐级集中的纵向的金字塔式结构,每一个基层组织的运行都服从于更高一级的指挥和命令,总体的社会结构必须依赖于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中央机构。而网络社会采用的是离散结构,它是开放的、松散的,不设置一个国际性的中央控制设备或中心,所有的计算机都处于各自的中心地位。应该说,这种结构对于避免网络系统的崩溃,保证网络系统的良好运行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社会的这种开放性结构易引发诸多伦理道德问题。主要表现在: 1.网络的开放性使个人隐私保护更加困难。在网络社会,除非人为去封闭,不会有人生活在信息孤岛上,个人的姓名、性别、身体状况、家庭状况、财产状况、社会生活背景等有关个人隐私的各种资料在计算机及网络中都用一连串的符号来表示。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与这些符号的通用性的特点构成了对个人隐私保护权的严重挑战。甚至可以说,在一个如此开放的信息网络社会里,真正需要考察、真正难以做到的是:人们如何能够在必要时“封闭”起来,以保守真正属于自己的秘密。 2.网络的开放性使侵犯知识产权更加方便。信息技术和网络的飞跃发展,使信息的复制、传播变得非常简单和便捷。又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网络的资源共享性,人们可以任意下载大量的信息和服务。于是,通过网络非法复制、使用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知识产权等不道德行为随之产生。网络的开放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3.开放性使网络面临严峻的安全威胁。开放性是网络产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开放的网络却随时面临来自网络病毒、网络黑客的安全威胁。从理论上说,网络的安全性与其开放程度成反比,最安全的网络是自我封闭的网络,但这不符合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原则。 4.网络的开放性使道德冲突加剧。互联网是一个人人平等的世界,在这里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任何意见。网络的开放性使人们很容易在网上交流,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的各家各派的学说在网络上自由碰撞,使网络文化以几何级数的形式发展。在网络中各种各样的道德观相互并存、交互辉映。但网络的开放性也使得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道德冲突加剧。 二、从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来看 (一)人们对网络社会的认识存在误区 1.人们对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存在误解。把虚拟混同于虚幻与虚无,因此对网络社会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现实社会,许多人还没有真正地把网络社会视为人类的新的生存空间,由此导致了人们对网络社会道德问题的不同态度。有人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非现实的,也就是说是虚幻的、想象的、不存在的,我们没有必要对网络道德问题大惊小怪。但是网络社会虽然是虚拟的,但并不是虚幻的,它是真真切切的存在,它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也是实实在在的,我们不可能漠视它。也有人认为,网络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它的虚拟性,因此解决网络道德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关闭网络,这样就一劳永逸了。但是,网络本质上是开放的,开放性是网络的根本特征,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关闭网络意味着消灭网络,我们不可能因噎废食,不能为了网络空间的道德问题而拒绝网络,因为它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2.信息崇拜误区。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对信息的依赖与日俱增,他们的工作、学习甚至生活都越来越离不开信息,信息己成为现代人新的崇拜对象。网络道德危机的出现就与信息崇拜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谁对网络环境的破坏程度越大,人们越容易认为他对信息操纵能力强,水平高,从而推祟他、敬仰他。“信息崇拜”者使网络环境下的一些破坏行为反而成了英雄壮举。美国学者西奥多.罗斯扎克在《信息崇拜》一书中就曾全面、深人地揭示信息崇拜的负面效应。罗斯扎克在充分肯定计算机技术的积极意义的基础上,提醒人们警惕“信息崇拜”的负效应。他指出“信息被认为与传说中用来纺织皇帝轻薄飘逸的长袍的绸缎具有同样的性质,看不见、摸不着,却倍受推崇”。“如同所有的崇拜,信息崇拜也有意借助愚忠和盲从。尽管人们并不了解信息对于他们有什么意义以及为什么需要这么多信息,却已经开始相信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周围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成为信仰时代的‘真十字架’:救世主的标志了。 (二)网络法律和制度不健全,网络管理困难 正如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所形容的,“我们的法律就仿佛在甲板上吧哒吧哒挣扎的鱼一样。这些垂死挣扎的鱼拼命喘着气,因为数字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定的。网络社会是一个与现实社会不同的新的生存空间,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在网络社会很难发生效力。网络的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特点,使得一些网民抱着“我是百姓我怕谁”的心态,在网络上尽情地放任自己,肆无忌惮地从事各种网络行为,而直面现实社会的法律和制度无所畏惧。同时,又因为适应网络社会的法律的制定面临许多新的难题,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律界定难以进行:一是法律主体难以确定。在网络社会,任何个人、单位、组织都可以以非真实的多个身份上网,“网上”、“网下”相去甚远,难以界定。二是法律责任及其程度难以界定。如,一个人利用网络上的黑客软件,轻松地窃取了有价值的信息,那么提供黑客软件的网站要不要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三是法律规范难以统一。不同的国家对道德、犯罪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规定,互联网上很难形成通行的国际法规,网络管理也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法度。道德一旦失去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网络社会的道德危机就有可能越来越严重。 (三)道德评价上存在双重标准 由于对网络社会的认识不足,或对网络信息技术的过分崇拜,人们在对待互联网中的言论、行为时,采取了与现实社会生活中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伦理道德评价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网络道德问题的深化。比如在对待黑客与盗贼、电子公告版(BBS)与大字报等问题上。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社会的黑客就是现实生活中的盗贼,他们往往在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进人网民的电脑(即网民的“家”),或大肆破坏,或任意盗取信息。但是在对待黑客与盗贼的问题上,人们却采取迥然不同的态度。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盗贼,人们恨之人骨,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对于黑客,人们却表现出太多的宽容,甚至是敬佩、崇拜。在现实生活中当某人遭受偷窃了,无疑会赢得众多人的同情,但在网络空间,当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被黑客闯入攻破时,社会的同情心有时并没有放在被害者身上,反而对黑客的行为报以敬佩。也正因为如此,黑客们乐于公开自己的黑客身份,并公开集会讨论交流。在互联网上,各种有关黑客的专门网站比比皆是,在众多的综合网站的BBS上,有关黑客的讨论也随处可见,以高学历、高智商人群为主的网民可以在此相互学习、交流破解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并且以自己高超的破解技术为豪。而与此相反的是,盗贼受到社会的唾弃,一个受过高等教育、拥有高超计算机技术的人决不会因自己是盗贼而自豪,更不要说是公开自己的盗贼身份了。 同样,人们对网络空间的BBS、聊天室与现实社会的大字报也持不同的态度和评价标准。BBS,聊天室号称无纸化的大字报,任何人都可以尽情地发表各种各样的言论。比起现实社会中的大字报,BBS、聊天室在许多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影响程度、广度、方便快捷的程度及隐蔽性均大大超过现实生活中的大字报。有些言论不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公开发表,但在互联网上却能发表并能长期地保存下去。由此看来,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对BBS、聊天室也给予了极大的宽容与放纵。并且,许多学校和网站都纷纷开辟出BBS、聊天室。众多的BBS,聊天室构成了网络社会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人们对网络行为的宽容和放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不道德行为的蔓延,既而导致道德危机。 三、从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来看 (一)人际交往的“伪装”心理 人际交往是人的基本需要,生活在社会上必须与他人进行交往、交流。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在温饱问题解决以后,人类最难以忍受的就是孤独。而人们在交往中,受许多因素(诸如一个人的喜好、脾气、性格、文化程度、修养水平等)的影响,或多或少地都要对自己进行一些“装扮”,扮成能使他人喜爱的,使他人能够接受的一种心态、形象去与他人接触,以使交往顺利进行,于是人际交往就带有了“面具性”。网络化使得人类这种交往的“面具性”通过电子时空的放大而更具戏剧性、伪装性,从而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网络道德问题。 (二)侵略和占有心理 现实中的人,同时具有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双重属性,这样在人性心理中就本能地具有侵略性和占有欲,只不过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碍于各种伦理道德规范,以及现实社会中人与人面对面的交往,人们不便过于表露,而且总是不断地对自己进行修养来抑制人性中一些本能的需要和欲望。然而,在虚拟社会中,人们可以“相逢对面不相识”,可以不谋面而进行交流、交往,因而表现得非常自由,人性中那些本能的需要和欲望就显露出来,难以控制。这也正是网上“黑客”猖撅的一个主要原因。电脑“黑客”们利用自己丰富的计算机知识,突破系统设置的安全保护,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闯人别人的计算机系统,以实现自己的侵略欲望和自我满足的占有欲望。 (三)宣泄压抑的心理 心理学研究表明,每个人都有宣泄压抑的心理需要,人只有把压抑在心里的一些需要、一些郁闷的情绪都宣泄出来,才能使人性得到健全的发展,才能使人心情愉悦,身心健康。对任何一个社会人而言,他在现实生活中都可能会遇到挫折,产生不满情绪而感到郁闷。但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不可能随时随地发泄自己的郁闷心情。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安全地进行宣泄的场地,人们可以尽情地、自由地、无拘无束地宣泄工作生活中带来的压抑。然而,网络社会的特殊环境很可能使人们更加肆无忌惮、赤裸裸地释放自己而不计任何后果,由此也带来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 此外,还有人们的猎奇心理、好胜心理等都有可能通过电子网络时空的放大而产生一些网络伦理道德间题。 综上所述,造成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而且是复杂的。我们只有在探明原因的基础上,才能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干预手段和防范措施,确保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人类带来福扯。
教育心得论文:电影焦裕禄观后感-群众路线教育学习心得 领导干部的标竿 --电影《焦裕禄》观后感 焦裕禄,一个影响中国几十年的县委书记,一个共产党人理想的领导干部形象,一个有血、有肉、有想法、有干劲的县委书记,被当代领导人高度提出来,希望全国的领导干部都能以他为榜样,为标竿,心中始终装着人民,干事以人民为主,全心全意为人民,务实清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电影《焦裕禄》成功之处不仅是很好的刻画了焦裕禄这个性格鲜明、形象丰满的个人形象,还传递着这样的一种正能量,那就是做人要做这样的人,做干部就要做这样的领导干部!电影给我的启示是:焦裕禄是领导干部的标竿,我们要见贤思齐,主动积极靠拢,具备以下几种基本素质: 一是要有强烈的事业心。1962年冬天,正是豫东兰考县遭受内涝、风沙、盐碱三害最严重的时刻。这一年,春天风沙打毁了20万亩麦子,秋天淹坏了30多万亩庄稼,盐碱地上有10万亩禾苗碱死,全县的粮食产量下降到了历史的最低水平。就是在这样的关口,党派焦裕禄来到了兰考。他的主要任务就是改版兰考的面貌,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短短一年多,他走遍了兰考的山山水水,村村队队。当代的党员干部,一定要明确自己的干部职责不是享受特权,不是追求安逸,而是要有一颗强烈的干好事业的责任感,领导干部职位的高低,意味着你有多大的平台可以施展聪明才干,意味着你的思想和行为可以影响更多的人,产生更大的效益。而反之,也能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事业观的树立要有对历史负责,对科学负责的精神,不唯书、不唯上、不畏权贵,不畏困难。 二是要有脚踏实地的务实工作作风。焦裕禄在兰考短短的一年多时间,他下决心要把兰考县1800平方公里土地上的自然情况摸透,亲自去掂一掂兰考的"三害"究竟有多大分量。哪里有困难他就出现在哪里,哪里的群众最穷、最苦、他就出现在哪里,他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了解群众的疾苦,尊重群众的愿望,想方设法带领群众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因此得到群众高度认同和赞扬。真正做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现在有一些政策存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有一些领导、专家不做调查研究,不做科学分析研判,简单的下指示,出文件,造成基层群众不知所措,无所适从,领导干部不是为民,而是扰民。 三是要有严于律己的个人修养。焦裕禄同志不仅在工作中以身作则,身先士卒,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个人生活中,在家庭成员的教育中,也是严格要求。他的家庭成员没有特权,和群众一起挨饿、受寒。儿子一张电影票都不能免费。这种高度自律,严格自我要求的精神是我们现代领导干部所缺乏的。现在的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当官就是贪图享受,当官就是有更多的特权,不仅方便自己办事,而且家里的七大姑、八大姨都可以沾光,可以“鸡犬升天”,最近公开报道的那些贪官腐败程度可见一斑。焦裕禄同志的生命虽然短暂,但他把生命交给了兰考这片热土,他没有高谈阔论、没有留下什么警世明言,甚至没有像样的政绩工程,但他有一颗火热质朴的心,他心里想的是人民,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兰考那郁郁葱葱成片的泡桐林铭记了他光辉的一生,如今长满了庄稼的昔日的盐碱地证明了他的丰功伟绩,他是人民的儿子!他永远活在我们心中!他是全国千千万万领导干部的标竿!(编辑:圆圆) 教育心得论文:党风廉正教育学习心得 在纪委的组织下,观看了省纪委选择近年来省内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拍摄的《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深有感触,活生生的案例告诉我们,党员干部只有坚定理想信念,牢记“两个务必”,践行我公司党委创造性提出的广梅汕“三个代表”廉洁奉公,恪尽职守。为了严于律己,始终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感到在现在岗位上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必须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以权力为自身谋取一丝一毫的个人利益,做到秉公办事,处理问题对事不对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修养。 其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实行重大事务进行集体决策的原则,如在制定车间用人、分配等关系到全体员工利益的制度时做到车间集体讨论或全体员工大会讨论,不独断专行或个人说了算,要充分发挥集体智慧,走专家论证、员工参与、集体决策的科学管理道路。 再有必须做到以身作则,遵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不违章违纪,凡事亲力亲为,作风踏实,勤学苦干,做到马书记要求的“带领员工干,干给员工看,拿我做示范,风险由我担”,持之以恒地争当先进模范,决不辜负党给予的崇高荣誉和赋予的光荣使命。 总之,我们要居安思危,牢记前车之鉴,时刻警醒自己,力戒骄满,坚决抵制各种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和诱惑,紧紧团结在事业部党政工团周围,与事业部党委保持高度一致,严格以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当强将、做精兵”,为广大员工谋利,为企业发展作出自己最大的贡献。《党风廉正教育学习心得》 教育心得论文:国有商业银行警示教育心得--案件风险防范对策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基层机构案件濒发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这些案件的发生,不仅给国有商业银行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其社会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如何通过剖析案件成因,从源头上防范银行案件的发生,是各级银行机构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通过对《代价》警示教育案例的学习,结合自己在银行多年工作的体会,在案件的防范对策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端正经营理念,促进银行业务稳健、快速发展。以价值最大化为经营目标,是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早已明确了的经营指导思想。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决抛弃只求规模、不讲质量、不惜成本抓存款的短期行为,始终把握正确的经营理念。 (二)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应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经营思路和年度综合经营计划,建立和完善以经济增加值为核心、权责利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全行员工的风险意识,构筑内部稽核、委派会计主管、业务检查、风险管理、审计监督等多层次的风险抵御防线,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和落实各级分支行经营管理责任,推行问责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对案件频发的机构负责人要实行引咎辞职制度。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团队,加强员工队伍建设。银行机构要把每一位员工都当作主人和价值创造者,建立公正、公开、公平的薪酬、晋升等激励办法,为员工搭建稳定的、通畅的发展空间。弘扬企业文化,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进取精神,提升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贡献度。同时,经常对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员工排查,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将案件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培育合规文化。不断强化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做到人人主动合规,事事处处合规,逐步培育和形成良好的合规文化。 警示教育对防范案件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进行警示教育,应该注重引导员工思考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人生态度等问题,对照案例校正人生坐标,增强自律意识。在教育中陈述反面典型的犯罪过程,则应尽可能避免提及犯罪技巧和躲避检查伎俩,以免被居心叵测之人仿效借鉴。同时,要多挖掘犯罪根源,少展现个性细节。尽管犯罪形形色色,种类多样,但走上违法道路,都有其共性所在。应该从纷繁的犯罪个案中抽象出共性的东西来教育人,在提及违纪犯罪实例时要对内容和具体细节把关。通过对违纪犯罪现象的理性分析,让员工明白一个道理:人的堕落,并非偶然,都有一个不知不觉从小变大的渐进过程,都因循从小恶到大恶,最终走向身败名裂的轨迹,如果不拘小恶,忽微常积,明天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就是你自己,从而让员工真正得到警示。 教育心得论文: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一、从不同的视角,认识“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活动”的意义 首先,从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上看。大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都是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拥有对国有资产的支配权,担负着对国有资产实施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倘偌他们若用权不当、或用权不公、或以权谋私,都将给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工作,是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任务和重要环节,也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营造阳光、诚信、廉洁的文化氛围的必然要求。本次“廉洁从业专项教育活动”就是一个立足教育为先,预防为重的反腐工作思路,用“专项教育”这一活动形式,来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对反腐败工作的思想认识,力求做到末雨绸缪、事前防范、警钟长鸣,其意义非常深远。 其次,从专项活动的本质意义上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为我们企业领导者树立了一个廉洁自律的标准、一个执业行为的规范和划出了不可逾越的“红线”。可以说,《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是近年来国家级别的为企业领导人员量身定做的,旨在针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搞好个人廉洁自律,搞好企业反腐倡廉,搞好企业经营管理,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质增值的不可多得的一部廉政宣言。 三是从广义上讲。本次“专项教育活动”是为了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增强企业领导人员拒腐防变能力,促进企业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实现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实现用制度反腐、用制度治企的一个重大步骤。 四是从具体层面上讲。本次“专项教育活动”是国有企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一次集中性的思想动员,是各级领导人员通过认真学习,加深理解,提高思想认识,既做好经营管理工作又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的重大的思想重塑和自我激励。 五是从操作层面上看。本次“专项教育活动”对领导班子而言是通过调查研究、查找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解决突出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和推动惩防体系构建;对领导人员个人而言,是通过学习,提高认识,对照《若干规定》内容自查自纠20__年以来个人在领导岗位上所从事工作的情况与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廉洁从业的情况,并运用学习调研的成果,查找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六是从保护干部的层面上看。开展专项教育活动这一重要举措,符合中央和国资委关于加强国资监管、维护出资人利益的要求,有利于正确把握与落实中央和国资委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部署,有利于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企业发展的不廉洁问题,《若干规定》既是对各级领导人员严格的行为约束,也是对各级领导人员真正的关心和爱护。 七是从实现企业发展战略,满足职工愿景上看。廉洁与发展是企业长盛不衰的车之两轮,只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才能实现企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只有企业得到发展,才能满足职工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物质与文化的需求,所以,不论是企业的长远目标,还是职工的主观愿景,都从主客观上向我们每一位企业领导者提出了“净化企业经营环境,提高个人清廉指数的廉洁从业要求”。 二、全面掌握逐章分析,加深对《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理解 总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共分5章30条,约4200字。本人分析理解如下: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若干规定》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适用范围,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这一章共八条,是《若干规定》的重头戏。分别有第四条:“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第五条:“维护国有企业利益”;第六条:“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和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第七条:“规范职务消费行为”;第八条:“加强作风建设”等五个方面共计三十九个不得有的行为,来具体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 同时,在本章中《若干规定》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收受不正当利益、利用企业资源谋利、经商办企业、配偶子女从业、离职和退休后从业等重要问题的政策界限作了界定。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规定了有关机构的监督责任和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与公开、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检查与评估、函询以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审计、报告备案事项抄报监事会等监督保障制度。 第四章“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了对违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依据,以及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四种处理措施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办法。 第五章“附则”。规定了参照执行的范围、授权解释机构、施行时间等内容。总的来看,《国有企业领[文秘站:]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近年来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体现了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新进展,反映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的实际需要,是一部比较全面的、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量身定做的,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专门法规。 三、20__年来任职及工作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和廉洁从业情况。 本人自08年以来,一直在七局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副总经济师、监察部主任的岗位上,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和经营管理工作,在具体工作上:一是协助纪委书记做好公司反腐倡廉的组织协调。在局党政和局纪委的领导下,每年初我结合上级要求、企业需要与工作实际,提前拟订公司《年度纪检工作要点》、《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年度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年度保廉合同验收计划》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等 专业性文件;组织起草或修订《水电七局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惩防体系年度任务分解》等制度性文件;同时还结合廉政教育的需要不定期编发《水电七局纪检工作简报》等学习性资料。 二是在公司领导和部门同志的支持下,加强了与省国委、省纪委和集团公司的工作联系,加强了与成都、温江、郫县、彭山等县、市检察机关“共建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的工作往来。这些工作,为公司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在全局范围认真开展好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三是认真做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廉洁从业专项教育” 等活动。并借“专项活动”的东风,以解放思想讨论为抓手,逐年召开纪检系统“专题研讨会”和“创新动员会”,做到上下齐动,并通过结合学习实践活动的“学习调研、解放思想、分析检查”等几个关键环节的工作,来推动我局纪检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发动大家动脑筋想办法,为纪检工作年年上台阶而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了纪检系统每个同志的工作潜能。从目前公司和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工作实践看,创新意识在纪检系统已深入人心,创新举措受到上级领导的好评。 四是积极深入基层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自08年来,我与纪委监察部的其他同志一起,参与了对各二级单位和局管项目部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年中、年底检查工作;参与了对彭水电站、亭子口电站等部份项目的效能监察与保廉合同的验收工作;参与对小姓电站、四板沟电站等亏损项目的成本管理工作的调研;参与了对局财务部的“债权追讨”;设备部的“设备采购、大修”和安全部的“事故责任追究”等事项的督责履责效能监察,参与了对上述监察项目的监察类文稿如《监察建议书》等的拟订,为纪检监察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尽到了该尽的职责。 五是认真做好对干部的教育、监督与保护工作。在过去的三年中我与几十名新提拔的中层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在下基层时与近百名二级单位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例行谈话。对有情况反映的干部和思想波动的干部,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利益得失问题,正确对待群众意见;对因管理失误、合同不慎和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而该受处分的同志,提前做好工作,使处分能及时起到教育作用。与此同时,我和同事们一道,对公司和分局的多起信访事件进行初核与处理,做到了件件有落实。 六是协助局长积极做好7.23泥石流灾害的善后工作。09年7月23日,大渡河长河坝项目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我局三十来位职工(家属)遇难。在局长领导下,我随团赴灾害现场参加了对受害职工家属的抚慰谈判工作与相关事宜的善后工作。所谓善后,就是协助局长做好政策上的调研与把握,使一切救助工作都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情况下进行;就是认真听取受难家属的呼声,耐心地做好受难家属的心理安抚和经济救助工作;就是针对个别事项与个别人做好特别的思想政治工作,与情绪渲泄和情绪化解工作。从整个事件的处理结果看,由于局领导对大局把握得当,相关决策有法可依,事件处置总体公平,受灾家属对处理情况没有出现情绪上的反复。 七是夯实基础工作,以一流成绩迎接上级对我局责任制的考核。08和09年,我针对上级对责任制考核发生变化的新情况,加强了对我局全年纪检工作的整体策划,对下级强化了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的考核权重,在主动为各单位的工作创新出谋划策同时,加强了与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联系,从启发创新到实现创新,直至落实基础性印证资料等都一一做出相应安排。在具体做法上,采用召开专题“创新研讨会”的形式对各单位的工作创新进行研讨与动员;同时对创新的题目进行逐一抓落实,抓出成果;在具体操作上用客观性资料对七局的创新性工作加以印证,如省级杂志发表文章、省级刊物发表经验等佐证性资料,为七局在责任制年底考核中获取高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回顾近三年工作,我作为局纪委监察部的主要工作人员,认真执行了各种规章制度,执行了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了党的纪律,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没有违纪违规事项。 四、廉洁自律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差距与整改的措施 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局纪委副书记和监察部主任,我个人在廉洁自律方面自我评价如下: 1、我严格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在自己的工作中贯彻执行了党的方针路线和上级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贯彻执行了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以权谋私和搞不正之风的行为。 2、我严格按照《党章》,按照《国有企业领导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按照中纪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没有腐败行为和不廉洁的行为。在工作中能做到“五坚持、五不准”,同时,能团结同志们一道工作,一起去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去完成上级部署的工作和交办的各类任务。 3、我严格执行了上级的有关规定,没有违纪违规行为,也没有“个人经商办企业”的事项,在工作中做到了不贪不占、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没有其他不廉洁的情况和不廉洁的行为。 4、我在处理涉及个人利益的问题或事情上,坚持采用机会平均或工作透明或发扬民主的方法予以解决,决不多吃多占,自私自利。在与人相处上我立足于包容、阳光、公允地处理人际关系和利益关系,做到谋事做事而不谋利谋私。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作为纪委副书记,我对在项目部特别是在海外项目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企业规章制度教育等方面做得不够,具体表现是:党风廉政教育的面不够,教育工作开展不平衡,对监察的作用和对监察知识的普及不够,特别是对海外项目的监管和效能监察,缺少一套具体的可操作方法。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利用海外事业部这一对外窗口,采用借船出海、借鸡下蛋的办法来加强对海外项目的反腐倡廉建设;二是努力借用网络化、信息化的高科技手段来解决在教育上处于点多面广、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 2、作为局纪委副书记,我对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 教育工作和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他律的教育工作,在方法显得过于单一,除采用中心组学习、业余自学和组织专项知识竞赛之外,缺乏多样性和创造性。 整改措施:一是充分整合宣传、审计、财务、经营、安全等职能部门的教育力量,使单一教育变得尽可能的丰富有趣,寓教于乐;二是发挥声光电等多媒体手段,创造多样性的教学模式,提高教育效果。 3、作为监察部主任,我缺乏对全局纪检监察队伍后备人才的培养与选拔,至使包括局监察部在内,都不同程度出现了专职纪检人员青黄不接,查案办案人员青黄不接,纪检人才已出现严重短缺的状况。 整改措施:一是着力培养,大胆使用,让新手尽快成为熟手;二是通过采用内培外训的方式和专项人才“传帮”的方式,加快人才的成长过程,变被动为主动。 4、忙于日常事务的应付,至使有些工作没做到位。一是未能有效地服务到基层;二是对二级单位的行政干部和专兼职纪检干部宣传、普及纪检监察知识不够,致使一些非纪检专业干部对纪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些状况,明显不能满足七局日益深化的改革需要和七局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也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格格不如。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基层,加强与基层的工作联系,加强对基层的工作服务,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对纪检监察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在做法上突出纪检监察对生产经营的保驾护航作用,来体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 5、我对如何进一步创新纪检监察工作,仍处于办法不多,思路不宽,举措乏力,没有营造出一种能不断创新的持续动力机制。 整改措施:针对这一差距不足,我个人有信心,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激发个人的创造力,尽快破解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难题。 教育心得论文:教师关于后进生教育的工作心得 植而不修则歪,教而不育则差,育而无方则罔。在我们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总会听见同行们说:“太差了,名副其实的后进生,没治了。”。我的一位老师有着四十年教龄,他曾叹息地说:“后进生是我心中永远的痛”。那么,什么是后进生?后进表现在哪些方面?如何培育后进生并使其进步?我们思考的并不多,或者至少不很系统。本文就个人所带的班级后进学生的实例,谈一谈后进,!学生的心理及关爱对策 一、后进生的界定 在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许多从事教育理论研究的工作者,提出让后进生从我们的笔下消失,这个愿望是良好的,但并不现实。在实际教学中,后进生总是存在的。不提“差生”,就意味着遗弃,意味着不关注。从这个角度讲,如果“优生”是我们缔造的话,那么“后进生”的缔造者也不无与我们相关。当然,不同的人,对“后进生”一词的理解不同。我认为“后进生”是指:在生理心理、习惯行为、意识意志、品德理想,等方面不能协调发展或不能局部协调发展的学生,它不是智力低下的专有名词。 二、“后进生”的表现特征 1、身心发展不健全。 2、行为习惯不良,缺乏自尊。 3、缺乏自信心,畏缩不前。 4、意识盲目,意志不坚定,缺乏毅力。 5、缺乏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远大理想。 当然,每一位后进生都有他不同的特征,也正是这不同特征的不协调,导致他整个素质的不协调,因而他成了我们所谓的“后进生”。诚然,并非所有的优生就没有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就成了我们教育的神圣职责。 三、关爱“后进生”的策略 1、教师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同志说过:“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国敬业;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要严谨笃学,与时俱进。”正如上述学生那样,如果我们老师不闻不问,听之任之;或者语言讽刺、挖苦、奚落、辱骂,行为上体罚,那么这些学生会何去何存呢?可想而知。苏霍姆林斯基说:“只有教师关心人的尊严,才能使学生通过学习而受到教育,人们将永远赖以自立的是他的智慧、良心和尊严。” 2、深入了解学生,辩证施教 不是一次谈话、一次考试,或者学生的一个错误,就能全面了解学生的,它是一个边了解边教育的过程。我认为一般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从入学组班开始,细心观察、详细记录,了解归类。 (2)、多次与学生及其家长交流,了解其生理心理、行为习惯、意识意志、品德理想的形成和变化。 (3)、多次平等的参与学生活动,不把老师凌驾于学生之上,幽默慈祥。 (4)、要能自我控制情绪,有同情心,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5)要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提高人格魅力吸引学生,做学生的楷模。 (6)要勤字当头、严字把关,工作细、观念新。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了解学生,辨证施教。 3、从疏导培养学生健全的心理、行为习惯着手 上述学生之所以能形成“差生”行为特征,不同程度都有其习惯和心理因素,为此,我首先从疏导培养其健全的心理、行为习惯着手。如陈文娇同学,当我们第一次谈话没能进行下去后,我并没有生气、着急,而是想尽一切办法去接触她、了解她。通过心理咨询,悄悄话传递等全面了解了该同学,用世界名人的心理变化过程给予她以激励和劝导。平时有意识的给她安排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以增加她成功的经验和与同学友好相处的机会。通过不懈的努力,到了高二时,她慢慢地开朗起来了,学习成绩也有进步。因此,理解、宽容、劝导、激励是治疗心理疾病的良药。“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是学习行为习惯的准则。通过近三年的努力,上述同学在心理和行为习惯上都有了较大的改观。 4、端正态度,培养学生自主、自尊、自重、自信的意识 一个人赞成什么,喜欢或厌恶什么,做什么或不做什么都是由其态度决定的。而自主、自尊、自重、自信又是建立在一个端正的态度之上的意识行为。努力端正学生的态度,是教育成功的关键。如何彬彬同学,通过一段时间的调教以后,在按时到校、课堂纪律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观,但自尊自重意识的培养,则是一个漫长的工作。我首先从反面着手,和他聊天、做qq游戏,故意刺激他的自尊心,叫他难堪。然后再将心比心,正面疏导提出要求,安排演讲赛、辩论会让他参与,这样既发挥了他的特长,又集中了他的注意力,培养了他的自尊自重意识,也受到了同学尊重。他的学习成绩也有较大进步。 5、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远大理想 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不是与生俱来的,它与这个人的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影响及其思想品德是分不开的。而学生思想品德的好坏,则是决定其具有正确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关键。所以要培养学生的远大理想,必须从他的思想品德抓起。魏书生曾说国:“教育要五育并举,德育先行。”思想品德即就是自身素质,就是其生理心理、行为习惯、意识意志、理想的总合。它不是某一个方面的说教就能见效的,要寓于整个教育全过程,包括学校、家庭、和社会。 对于后进生的教育探索还很遥远,很艰难。但只要教师心中有个信念,就会让“后进生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痛”的尴尬局面得到改观。我将继续努力。 教育心得论文:少先队辅导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一、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科学发展观是在坚持、邓小平和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努力把握发展的客观规律,汲取人类关于发展的有益成果,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提出来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搞好新时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抓住机遇加快经济发展,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我们讲的经济较快发展,是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的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需要一定的速度,特别是作为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更需要长期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更不能单纯追求GDP的增长。GDP是全世界通用的重要经济增长指标,具有综合性和简便易行的优点,但也有不能反映经济增长结构和质量。不能反映人们实有的福利水平的缺点。经济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而且还包括经济结构的变化发展。这些变化包括,投入结构的变化,产出结构的变化,产品结构的变化和质量的改进,居民生话水的提高,分配状况的改善等。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如果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仍然是以传统为主;如果产业结构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以传统农业为主,二元结构明显,城市化和工业化严重不平衡;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相当一部分是伪劣假冒,以坑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如果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缺乏需求;如果生活环境遭到破坏,污染严重,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和健康受损;如果收入和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均,贫困人口没有减少,甚至还在增加,那么,这种经济增长就不会带来真正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结构不合理,经营方式粗放,经济增长主要靠增加收入,扩大投资规模,资源环境的代价太大。为此,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2、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的思维理念。它的基本内涵:一是全面发展;二是协调发展;三是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同志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列为新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马克思上义的这种本质要求。协调发展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体现。经过不断的探索,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文明的认识日益深化,提出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新范畴。其中,物质文明所体现的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相依存的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精神文明所体现的是科学、文化、宗教、艺术、道德、伦理、哲学、经济、政治、法律等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政治文明所体现的是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它是反映特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标志。人类文明的进步主要体现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是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环境永续发展的智慧结品。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概念的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可持续生存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之上;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是,既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衡量可持续发展主要有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方面的指标,缺一不可。 科学发展观涵盖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经济发展与自然的发展、人和自然和谐等多种关系。构成了一个新型的综合发展理念,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摸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 3、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1、增强紧迫感、时代感、责任感 首先,要有紧迫感。新的千年、新的世纪令人企盼,令人振奋。经济全球一体化将给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各个方面带来深刻影响,尤其是对生活在新世纪的少年儿童带来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要有所准备,要有应对的措施。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与青少年的发展紧密相联。作为辅导员有责任、有义务以自己客观理性的思考,去探索当代少年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同样,辅导员应有毅力、有勇气以自己的言行,努力 为当代少年儿童的创新和成才服务。 其次,要有时代感。所谓时代感,即每一位辅导员都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时展要求,确立时代精神,并自觉地将这些精神、品质贯彻于工作和活动中,传递到每一个少年儿童身上。当今,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变革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的时代,是一个竞争的时代。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智能体魄、强烈的创新欲望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就会被时代所淘汰。每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时代精神,而少年儿童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紧跟时代精神前进的。培养一代新人的重担责无旁贷地落在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肩上。如今我们的教育改革明确提出了要从应试教育变成素质教育,要从传统教育走向开放的、现代化的教育。我们是在做孩子的工作,更是在做未来的工作,我们应该按照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要求,站在时代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前瞻性的思路来做好少先队工作,用自己辛勤的汗水,铸造少先队的时代精神。 其三,要有责任感。责任感就是事业心。对事业的热爱,对事业孜孜以求的精神,会使一个人对这一事业牵肠挂肚,会想方设法地去做好这一工作。共青团组织把少先队辅导员放在教育、培养少年儿童的重要岗位上,是对少先队辅导门员的信任和期望。少先队辅导员从事的是红领巾事业,红领巾事业被誉为"太阳底下最美好的事业气它是希望的事业,未来的事业。几十年来,尽管经历了风风雨雨,尽管工作条件还不尽如人意,但许多辅导员不计名利,不计得失,“愿红领巾与白发齐舞”,默默耕耘在少先队工作的第一线。他们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勇于创新,为少先队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新世纪少先队工作,更要求辅导员,特别是年轻辅导员成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这样才能眼光远大,心胸开阔,有所作为。 2、适应发展要求,强化“六个意识” 第一,强化自我充电意识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身处这样一个瞬息万变、一日千里的时代,我们要学习的新知识之多,要研究的新问题、新情况之多,前所未有。作为辅导员要有一种自我充电的意识,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今后的教育是终身教育,21世纪的文盲将不再是不识字,而是不会学习的人。因此,广大辅导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做到:(l)要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学习是成才的前提条件,知识是通向成功与辉煌的路基,不学自知,不闻自晓,古今中外,从未有过。当前我们正处于世纪之交,担负着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历史重任,多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智慧和知识,我们正处于信息时代,知识在爆炸,空间在缩小,竞争在加剧,又多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才干与能力。(2)要明确学习必须刻苦。学习是一辈子的事,要活到老学到老。年轻辅导员精力充沛,思路开阔,记忆力强,是学习的最佳时期,要善于利用8小时之外的时间学习。(3)要系统地学习。要博采众长,博学广间,做到学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为行家里手。(4)要善于实践。学习的目的不在于学历,而在于知识的运用,学习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在学习中注意实践,密切联系实际,边解决问题边学习理论知识,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以往摸石子过河,现在无石子可摸也要过河,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辅导员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敢于破常规,敢为人先。 第二,强化科研意识 所谓科研意识指教师对科研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有强烈的科研需求和内在动力。衡量一个教师有无科研意识,主要标志就是看其在教学和工作中是否自觉自愿地主动给自己提出科研任务。 现代教育是建立在现代社会、现代科技和现代文化基础上的新型教育,其运动形式越来越高级和复杂,因而,现代教育必须以科研为先导、为基础。当前少先队工作的开展,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辅导员工作是科学艺术的结晶。工作理论的研究,既是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作为一名辅导员,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理论园地的耕耘。因为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瞬息万变的复杂社会,每时每刻,我们和教育对象都被包围在信息的大海中,经验往往会失灵,对问题浅薄的认识、简单的处理也往往会使我们事倍功半或无法应付。在任何一种职业中,理性的思考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面对的是新世纪高运转、高效率的工作,若缺乏一定的理论研究,将成为我们工作的一大障碍。当前,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矿要求教育工作者和少先队辅导员既是教育、教学的行家,又是科研的能手。因此,我们不仅要想科研,而且敢于科研,不怕困难与麻烦,勇于承担课题,努力摆脱传统的经验型的教育和管理模式,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科学理论和少先队工作艺术,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方法,科学地研究我们的工作对象、工作方式、工作规律等,以适应新世纪的要求,把课题做好,取得优良的成果。 第三,强化信息网络意识 当今世界,科技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信息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趋势。为了迎接世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挑战,世界各国都把发展信息技术作为新世纪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努力争抢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以使本国在世界经济中保持领先地位。 少先队工作要迎接时代的挑战,开创一个新局面,辅导员必须充分认识少先队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信息网络意识。除了必须掌握许多基本的知识、理论、方法和技能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学会运用信息技术来开展少先队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利用“雏鹰网”加快少先队信息化进程。 第四,强化合作意识 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同时又是一个需要合作的社会。所以,我们更需要倡导一种“全球合作精神”。善于合作,表明一代新人具有把自己的力量融入集体力量和他人力量之中,借助合力而成才的自觉意识。善于合作,还表明一代新人不仅具有自觉的合作意识,而且具有与他人合作的良好方法和途径,以及与人合作的技巧和心理素质。竞争能提供刺激,合作能提供力量,团结能走向联合,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一代新人和未来工作方式的一种基本特征。为此,辅导员在工作中要有一种团结互助的合作意识。 第五,强化创新意识 创新是当今社会一个时代性命题,它是自然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的突破,也是人类发展进步必不可少的过程;它是今天知识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一种趋势。 少年儿童代表着未来,做儿童工作的辅导员必须要有创新精神。要创新,首先要在教育观念上不断创新。对传统的教育内容、对孩子的认识和看法、教育过程中教与学双方的关系、教育途径的拓展等问题上我们都要问一个“为什么”、“对不对”,要把适应时代要求的一些新观念,如公德意识、创新意识、法律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等通过少先队教育传递给孩子们。其次是要在教育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手[文秘站:]拉手”互助活动、“雏鹰假日小队”是少先队“雏鹰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教育方式方法上的积极创新。“雏鹰杯五自课题”需要辅导员懂得孩子们的心理,会运作科研课题,能够调动少先队员的积极性,它不仅是少先队活动和辅导员工作的创新,而且是传统少先队教育思想的变革。这就需要辅导员有一种不断进取、积极创新的意识和努力实践、总结提高的工作精神。要在实践中紧密结合当代少年儿童实际,适应时代要求,不断丰富“雏鹰奖章”活动、“手拉手”互助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的内涵,拓展它的教育性,创新它的活动形式。 第六,强化服务意识 少先队工作的核心就是服务。少先队工作要服务大局、服务素质教育、服务少年儿童。从一定意义上讲,服务涵盖着少先队的一切工作,它旨在通过服务于社会实践来培养和造就“四有”新人。 面向新时代,少先队组织必须努力成为少年儿童真正的朋友,而要想让孩子们真心喜欢少先队组织,辅导员在工作中必须转变观念;(1)明确自己为孩子服务的意识和少先队为孩子服务的指导思想,一切从孩子的实 际出发,一切从孩子的全面发展出发,满腔热忧,全心全意为少年儿童服务;(2)要从根本上转变少先队工作多年来形成的一些痛疾,如形式主义、包办代替、行政命令式领导等,代之以现代社会组织运作及工作的科学方法;(3)要加强对少年儿童实际状况,特别是对他们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努力使少先队组织的活动符合他们的需求,使少先队工作决策、计划、方法真正为孩子所喜欢、所接受。(4)在少先队整体改革中,要研究少年儿童参与队组织建设、队工作决策的份额问题,使少先队有越来越多的事务真正由孩子自己来决定。 教育心得论文:英特尔未来教育学习心得 7月21号,我参加了intel未来教育的培训。刚开始,满心疑惑。后来心中逐渐明朗起来,被这种新的教学模式所折服了。现将我的心得总结如下: 一、教材特别课本上技能性的内容很少,课本上几乎全是各种活动的每一步要解决的问题。学习时,这些问题的解决成了整节课的主旋律。 二、教法特别除了第一节课简短的开场白和本次培训的意义外,剩下的全是教师分配任务,小组讨论问题的解决方案。任务分工、合作完成任务、交流分享。一天下来,人人喊累,都说比我们讲课还累。想想也是,在课堂上,我们人人都在动,学习是我们自己的事,老师从不做知识的讲解,只是帮助我们督促计划,什么时间分工、什么时间查资料,什么时间交流分享。任务完成了,学习任务也就完成了。知识点也就掌握了。并且做到了不同学生学习不同层面的知识。在相同的时间,学习层面可高可低,完成快的同学可以继续努力,完成挑战性的任务。完成任务时,如有不会的技术性问题,解决方法只有两个:1、请教临近的同学,2、查阅技能手册。交流时,不同层面的作业展示与谈制作心得,可以给他人的学习带来促进与帮助。 三、效果特别通过培训,教学模式的体会颇深,解决了素质教育开展以来的许多百思不得其解的问题。如: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是学习的主体的含义是什么?以往的满堂灌为什么学习成绩提高迟缓?通过本次培训,知识也掌握了不少。一是观看他人的制作心得,知道了许多新颖的东西。二是与他人的交流,了解了一些他人的体会与操作技巧。三是查阅技能手册,学会了不少提高工作效率的知识与技能。 总之,通过这次培训,使我更深的了解到了素质教育的形式与效果,为我今后的教学提供了方向与思路。真感谢这次的intel未来教育。 教育心得论文: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思考心得 目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 一、加强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的必要性 大家印象中,我们的普法工作似乎总是针对百姓而言的,尤其是针对农民,常常将文化素质和守法素质混为一谈。在各种普法大会上,领导干部多在台上正襟危坐、侃侃而论,老百姓则只有在台下聆听教诲;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又经常看见一些领导前脚还在台上痛斥腐败,呼唤守法,后脚一出门就被纪检部门采取措施。更加荒唐的是,一些身陷囹圄的领导,痛苦流涕之余,还大大诉说自己犯法的原因是放松了学习、不懂法,这其中,甚至包括了某些省部级高官,譬如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那么,究竟谁更需要普法呢? 宣传教育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在新华网举办的“法制宣传教育与和谐社会建设”网上座谈会回答了这一问题。在会上,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司长肖义舜表示,领导干部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对象,第一是领导干部。第二是公务员。第三是青少年。第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第五是农民。领导干部占据普法工作第一位的位置,可以想见当下对领导干部普法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和各种矛盾凸显期并存的特殊阶段,法治是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手段和重要工具。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管理者、带头人,有很多事情是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有很多决策是领导干部进行执行,所以他们手中的权力很大。要正确履行手中的权力就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要依法办事就必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这样来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如果他们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强,即使个人用心良好,也可能在实际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公平正义。如果他们违法用权,以权谋私,更会损害法律权威,危害群众利益,激化社会矛盾。因此,抓住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普法教育和依法用权中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加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已成当务之急。 但知法懂法只是第一层次的普法,更高层次的应当是守法护法。如果领导干部藐视法律,通过个人权力而不是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那就会对周边权力运作走向产生辐射性影响,法治氛围的建构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而已。对领导干部的普法之所以最重要,还在于其行为代表的不只是个人,还有公权力的运行。更大的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监督的缺位,一些领导干部受到的外在约束力主要依靠自身法治素质来形成对依法办事理念的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加强对这些公权力掌握者的普法宣传,以降低其违法的几率。 对领导干部的普法,同样是为了给广大人民群众普法。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才会尽最大可能让老百姓也同样如此。在一个健全的法治社会里,公民愈是守法护法,公权力掌握者才愈能依法处理事务,公权力才能获得更多的安全保障。有一群知法护法的领导干部群体,公众的知法护法才有保障,建构法治社会才不会成为空谈。否则,权力侵害法治就会成为普遍现象和通用规则,于是在法治的口号下,就可能是“潜规则”横行、法治规则没落,而真正的法治也就遥遥无期了。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 (一)认识偏差。领导干部普法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当前,少数领导干部在普法活动中存在认识偏差,还不能彻底将思想观念转化到法治建设上来,嘴上大喊“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在全社会建立崇法氛围,要依法治国、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等口号,但思想上还或多或少残留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有的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短期内不见成效,并且难以直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宣传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二)方式单一老化。在普法形式上采取以会代训、自主学习或者不定期开展法制讲座、组织参加普法考试等传统方式,这种传统普法方式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够密切,没有针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特点(平日公务繁忙、应酬多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能激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动力的有效普法宣传措施,普法只重形式而不求实效。老套的普法方式对应的普法后果便是领导干部学法形式化,学法时间挤不出,学法文章找人,学法考试照着答案抄一抄等,普法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三)监督不力。主要表现在监督体制不全,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意识淡薄。国家在领导干部普法方面没有制定专门的法规,监督方面也就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各级各地领导干部普法监督部门形形色色,有的专门由各级普法办监督,有的实行人大监督,有的综合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进行监督等等。由于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各级各部门在进行普法监督中容易受到各种利益牵制的影响,因此在普法监督方面常常出现下级监督软化、自我监督淡化、同级监督弱化、上级监督虚化等监督着力点悬空现象,也就更加剧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形式化。 三、加强领导干部普法的保障措施 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要丰富普法方式,多组织诸如参与 行政复议、旁听案件审理之类的实践教学,多采取典型案例、视频课件等生动教学方式;必须切实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既在立法层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又要建立刚性的考核机制,运用纪律和组织等手段督促领导干部“真学、善用、坚守”。 (一)立法上保障。在立法层面上有关部门不妨出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奖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保障对领导干部普法的规范化、程序化,打好领导干部率先尊法维权的牢固基石,树立起全社会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同时,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普法教育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着重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的落实,积极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注重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考查,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励、晋升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领导学法用法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形式上保障。在学法形式上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工作实际,结合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聘请专家学者为广大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开设法制专题讲座。还可以依托各级党校开展集中培训,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充分利用党校的有利资源,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增强广大公务员和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同时安排领导干部通过网络平台查看典型案例、视频课件、法律法规等内容,参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进行职务犯罪案件开庭旁听、参观监狱感受服刑人员生活等具体实践活动,促发领导干部遵法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争做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表率。通过普及法学理论和参与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监督上保障。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方面不妨建立起刚性机制,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内容纳入干部考评体系范畴。年初,各级领导干部根据各自的工作生活实际制定学法用法计划,并上报相关部门,年终开展学法用法述职总结。期间,由人大、组织、人事、宣传、法制教育等部门不定期对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和组织培训情况进行跟踪记录或抽查,并将抽查、考核情况记入档案,对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违法违纪行为屡有发生的人员一律不予提拔;对任前法律考试不合格人员,原则上不予任用;对在学法用法抽查工作中不认真履职人员轻则通报批评,重则调离岗位,从机制上保障学法用法与领导干部任免挂钩。领导干部学法的根本是为了用法,为了真正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落到实处,人大、组织、人事、宣传、法制教育等部门还可以通过设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力举报箱,由广大干群对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监督,力争从根本上预防少数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凌驾于法律之上等群众反映比较强烈、损害法律权威的问题。 今年起,我国将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推动普法工作,促进全民法制意识和水平的提高,普法必将结出更多社会和谐的果实。 教育心得论文:少先队辅导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一、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 科学发展观是在坚持、邓小平和同志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充分肯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的基础上,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努力把握发展的客观规律,汲取人类关于发展的有益成果,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提出来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对于搞好新时期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抓住机遇加快经济发展,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我们讲的经济较快发展,是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的发展,实现速度、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经济发展需要一定的速度,特别是作为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更需要长期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不能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更不能单纯追求的增长。是全世界通用的重要经济增长指标,具有综合性和简便易行的优点,但也有不能反映经济增长结构和质量。不能反映人们实有的福利水平的缺点。经济发展不仅包括经济增长,而且还包括经济结构的变化发展。这些变化包括,投入结构的变化,产出结构的变化,产品结构的变化和质量的改进,居民生话水的提高,分配状况的改善等。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如果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仍然是以传统为主;如果产业结构没有什么变化,仍然是以传统农业为主,二元结构明显,城市化和工业化严重不平衡;如果生产出来的产品相当一部分是伪劣假冒,以坑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如果生产的产品大量积压,缺乏需求;如果生活环境遭到破坏,污染严重,导致生活质量下降和健康受损;如果收入和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均,贫困人口没有减少,甚至还在增加,那么,这种经济增长就不会带来真正的经济发展。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是结构不合理,经营方式粗放,经济增长主要靠增加收入,扩大投资规模,资源环境的代价太大。为此,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必须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重要作用,注重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显著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⒉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崭新的思维理念。它的基本内涵:一是全面发展;二是协调发展;三是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同志在庆祝建党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十六届三中全会把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列为新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马克思上义的这种本质要求。协调发展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和根本体现。经过不断的探索,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文明的认识日益深化,提出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新范畴。其中,物质文明所体现的是与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制度相依存的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精神文明所体现的是科学、文化、宗教、艺术、道德、伦理、哲学、经济、政治、法律等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政治文明所体现的是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和进步程度,它是反映特定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标志。人类文明的进步主要体现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三个方面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观,是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环境永续发展的智慧结品。所谓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概念的核心思想是:健康的经济发展,应建立在可持续生存能力、社会公正和人民积极参与自身发展决策的基础之上;可持续发展所追求的目标是,既使人类的各种需要得到满足。个人得到充分发展,又要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不对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衡量可持续发展主要有经济、环境和社会三方面的指标,缺一不可。 科学发展观涵盖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发展与人的发展,经济发展与政治发展、经济发展与文化发展、经济发展与自然的发展、人和自然和谐等多种关系。构成了一个新型的综合发展理念,体现了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对发展思路、发展摸式的不断探索和创新。 ⒊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尊重和保障人权。 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 二、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⒈增强紧迫感、时代感、责任感 首先,要有紧迫感。新的千年、新的世纪令人企盼,令人振奋。经济全球一体化将给我们社会主义中国的各个方面带来深刻影响,尤其是对生活在新世纪的少年儿童带来影响。因此,我们必须要有所准备,要有应对的措施。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与青少年的发展紧密相联。作为辅导员有责任、有义务以自己客观理性的思考,去探索当代少年儿童的成长和发展;同样,辅导员应有毅力、有勇气以自己的言行,努力为当代少年儿童的创新和成才服务。 其次,要有时代感。所谓时代感,即每一位辅导员都要紧跟时代步伐,顺应时展要求,确立时代精神,并自觉地将这些精神、品质贯彻于工作和活动中,传递到每一个少年儿童身上。当今,我们所处的是一个变革的时代,是一个知识的时代,是一个竞争的时代。如果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健全的智能体魄、强烈的创新欲望和较强的适应能力,就会被时代所淘汰。每个时代都有其特定的时代精神,而少年儿童在任何一个时代都是紧跟时代精神前进的。培养一代新人的重担责无旁贷地落在我们教育工作者的肩上。如今我们的教育改革明确提出了要从应试教育变成素质教育,要从传统教育走向开放的、现代化的教育。我们是在做孩子的工作,更是在做未来的工作,我们应该按照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的要求,站在时代的高度,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发展的眼光、前瞻性的思路来做好少先队工作,用自己辛勤的汗水,铸造少先队的时代精神。 其三,要有责任感。责任感就是事业心。对事业的热爱,对事业孜孜以求的精神,会使一个人对这一事业牵肠挂肚,会想方设法地去做好这一工作。共青团组织把少先队辅导员放在教育、培养少年儿童的重要岗位上,是对少先队辅导门员的信任和期望。少先队辅导员从事的是红领巾事业,红领巾事业被誉为太阳底下最美好的事业气它是希望的事业,未来的事业。几十年来,尽管经历了风风雨雨,尽管工作条件还不尽如人意,但许多辅导员不计名利,不计得失,“愿红领巾与白发齐舞”,默默耕耘在少先队工作的第一线。他们无私奉献,艰苦奋斗,任劳任怨,辛勤工作,勇于创新,为少先队工作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新世纪少先队工作,更要求辅导员,特别是年轻辅导员成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这样才能眼光远大,心胸开阔,有所作为。 ⒉适应发展要求,强化“六个意识” 第一,强化自我充电意识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身处这样一个瞬息万变、一日千里的时代,我们要学习的新知识之多,要研究的新问题、新情况之多,前所未有。作为辅导员要有一种自我充电的意识,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今后的教育是终身教育,世纪的文盲将不再是不识字,而是不会学习的人。因此,广大辅导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做到要明确学习的重要性。学习是成才的前提条件,知识是通向成功与辉煌的路基,不学自知,不闻自晓,古今中外,从未有过。当前我们正处于世纪之交,担负着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历史重任,多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智慧和知识,我们正处于信息时代,知识在爆炸,空间在缩小,竞争在加剧,又多么需要与之相适应的才干与能力。要明确学习必须刻苦。学习是一辈子的事,要活到老学到老。年轻辅导员精力充沛,思路开阔,记忆力强,是学习的最佳时期,要善于利用小时之外的时间学习。要系统地学习。要博采众长,博学广间,做到学一行,爱一行,钻一行,成为行家里手。要善于实践。学习的目的不在于学历,而在于知识的运用,学习要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在学习中注意实践,密切联系实际,边解决问题边学习理论知识,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当前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以往摸石子过河,现在无石子可摸也要过河,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只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辅导员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敢于破常规,敢为人先。 第二,强化科研意识 所谓科研意识指教师对科研的意义有充分的认识,有强烈的科研需求和内在动力。衡量一个教师有无科研意识,主要标志就是看其在教学和工作中是否自觉自愿地主动给自己提出科研任务。 现代教育是建立在现代社会、现代科技和现代文化基础上的新型教育,其运动形式越来越高级和复杂,因而,现代教育必须以科研为先导、为基础。当前少先队工作的开展,必须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辅导员工作是科学艺术的结晶。工作理论的研究,既是工作的重要内容,又是工作开展的主要依据。作为一名辅导员,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理论园地的耕耘。因为我们面临的是一个瞬息万变的复杂社会,每时每刻,我们和教育对象都被包围在信息的大海中,经验往往会失灵,对问题浅薄的认识、简单的处理也往往会使我们事倍功半或无法应付。在任何一种职业中,理性的思考变得越来越重要。 我们面对的是新世纪高运转、高效率的工作,若缺乏一定的理论研究,将成为我们工作的一大障碍。当前,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矿要求教育工作者和少先队辅导员既是教育、教学的行家,又是科研的能手。因此,我们不仅要想科研,而且敢于科研,不怕困难与麻烦,勇于承担课题,努力摆脱传统的经验型的教育和管理模式,不断学习新的教育科学理论和少先队工作艺术,吸取国内外先进的方法,科学地研究我们的工作对象、工作方式、工作规律等,以适应新世纪的要求,把课题做好,取得优良的成果。 第三,强化信息网络意识 当今世界,科技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信息化已成为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共同趋势。为了迎接世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挑战,世界各国都把发展信息技术作为新世纪国家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努力争抢经济发展的制高点,以使本国在世界经济中保持领先地位。 少先队工作要迎接时代的挑战,开创一个新局面,辅导员必须充分认识少先队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强化信息网络意识。除了必须掌握许多基本的知识、理论、方法和技能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学会运用信息技术来开展少先队工作,特别是要充分利用“雏鹰网”加快少先队信息化进程。 第四,强化合作意识 现代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同时又是一个需要合作的社会。所以,我们更需要倡导一种“全球合作精神”。善于合作,表明一代新人具有把自己的力量融入集体力量和他人力量之中,借助合力而成才的自觉意识。善于合作,还表明一代新人不仅具有自觉的合作意识,而且具有与他人合作的良好方法和途径,以及与人合作的技巧和心理素质。竞争能提供刺激,合作能提供力量,团结能走向联合,乐于竞争、善于合作是一代新人和未来工作方式的一种基本特征。为此,辅导员在工作中要有一种团结互助的合作意识。 第五,强化创新意识 创新是当今社会一个时代性命题,它是自然科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的突破,也是人类发展进步必不可少的过程它是今天知识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科学技术发展的一种趋势。 少年儿童代表着未来,做儿童工作的辅导员必须要有创新精神。要创新,首先要在教育观念上不断创新。对传统的教育内容、对孩子的认识和看法、教育过程中教与学双方的关系、教育途径的拓展等问题上我们都要问一个“为什么”、“对不对”,要把适应时代要求的一些新观念,如公德意识、创新意识、法律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等通过少先队教育传递给孩子们。其次是要在教育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手拉手”互助活动、“雏鹰假日小队”是少先队“雏鹰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教育方式方法上的积极创新。“雏鹰杯五自课题”需要辅导员懂得孩子们的心理,会运作科研课题,能够调动少先队员的积极性,它不仅是少先队活动和辅导员工作的创新,而且是传统少先队教育思想的变革。这就需要辅导员有一种不断进取、积极创新的意识和努力实践、总结提高的工作 精神。要在实践中紧密结合当代少年儿童实际,适应时代要求,不断丰富“雏鹰奖章”活动、“手拉手”互助活动等主题教育活动的内涵,拓展它的教育性,创新它的活动形式。 第六,强化服务意识 少先队工作的核心就是服务。少先队工作要服务大局、服务素质教育、服务少年儿童。从一定意义上讲,服务涵盖着少先队的一切工作,它旨在通过服务于社会实践来培养和造就“四有”新人。 面向新时代,少先队组织必须努力成为少年儿童真正的朋友,而要想让孩子们真心喜欢少先队组织,辅导员在工作中必须转变观念明确自己为孩子服务的意识和少先队为孩子服务的指导思想,一切从孩子的实际出发,一切从孩子的全面发展出发,满腔热忧,全心全意为少年儿童服务要从根本上转变少先队工作多年来形成的一些痛疾,如形式主义、包办代替、行政命令式领导等,代之以现代社会组织运作及工作的科学方法要加强对少年儿童实际状况,特别是对他们思想状况的调查研究,努力使少先队组织的活动符合他们的需求,使少先队工作决策、计划、方法真正为孩子所喜欢、所接受。在少先队整体改革中,要研究少年儿童参与队组织建设、队工作决策的份额问题,使少先队有越来越多的事务真正由孩子自己来决定。 教育心得论文:加强军队人才素质教育走现代化之路学习心得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我军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军队,军队的人才建设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军队各级党委都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各类人才在军队建设中也发挥了重大作用。因为任何一级领导都懂得,事业的传承靠的是一批接着一批的人才群体。这些年来,我军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人才队伍状况有了很大改观,但仍然存在令人担忧之处。如相当一部分的中高级干部的科技文化素质、战略素质与信息化战争形态不相适应,特别是一方面急需的人才十分缺乏、一方面又有大量的人才不断流失的现象同时存在,说明了在人才管理机制上亟待调整改革。 一、用系统的军事教育培养人,在教育的竞争中发现人才 最近几年,随着社会事业的进步、征兵制度和军官来源的调整改革,初级军官的科学文化基础状况已得到很大改观。但是,军事教育的整体情况并不乐观,中级和高级军事教育存在着短期行为与互不关联的状况,应当进行必要调整,形成与社会教育相衔接、与军队现代化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军事教育体系,使不同层次的军官都具有坚实的军事基础素质。无论是指挥军官的三级培训,还是技术军官的两级培训,都应既与军队基本结构相符合,又与人才成长规律相适应。 在基础教育中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智商与刻苦精神,这是成为人才的首要条件。在应用教育中可以看出一个人将知识与实践结合的能力,也可以看做是接受社会知识的学习能力和发展潜力,是衡量一个领导干部素质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在高层次教育(如战略)中的情况决定了人才发展的最大或最后空间,或者说决定了一个人在政治与军事舞台上所能表现的最活跃、最精彩的结果。所以,在各个层次的学习情况是衡量人才质量的第一个指标,学习成绩或学习能力不好的人,不能成为培养的重点。 在初级教育的改革中,重点是解决科学文化、专业技能与军事管理能力的扎实程度和系统性。在进入军官队伍的门槛后已经解决科学文化知识的基础上,军事教育主要应解决好专业技能与军事管理能力。由于初级教育是打基础的阶段,所以在教育中的目标不宜定得过高,只有少量的淘汰或决定其仅能从事初级职务即可,给更多的人以平等发展的机会。现在存在的问题是军事基础教育时间短,培训效果达不到部队官兵的期望值,形成了新任军官以自身的弱势状态起步,不仅使一些很有潜力的人从此丧失了进步的信心和勇气,而且即使是以后发展成才的人,也始终存在基础知识薄弱和技能不扎实的问题。 因为能够进入中级教育的人已是经过逐级筛选的优秀的初级军官,培训的对象和目标一是担任师团级指挥员或中层管理人员,二是产生一批将来能够担当重任的精英,所以在中级教育中,重点是扩大学员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新的军事与科技知识,还要学习战略知识,提高思维层次,具备对各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刻分析和创新发展的能力。对这一层次的人在普遍解决军事硕士学位的基础上,鼓励其争取博士学位或社会学学位。在全方位的考察检验中,一批综合素质极佳的人才就会显现出来,这是军队建设的中坚骨干,也是可以起到承上启下作用的重要力量。对这一批人要冠以荣誉或称号,作为在今后的任职过程中始终予以重视并优先培养使用的依据之一,也是选拔担当重任者的必备条件。我们现在中级教育的主要问题是培训的性质与种类不稳定,时间太短,所学的内容有限,学习和任职使用脱节,在一个军官成长进步的过程中不能说明什么问题,也没有产生太大的作用。 高级教育是进入重要领导岗位的最后一道门槛,应分为两种形式,一是进行系统扎实的战略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学习成绩的优劣决定他们是否具备晋升的资格,这样就可以保证我军的高级军官都能够用本文//新的知识和思维方式履行新的职务,在战略层次的工作得心应手。二是用多次短期轮训的方式集中研究重大的国际、国内现实的政治、军事、经济问题,达到统一思想、集思广益、找出对策、减少失误的目的。 二、用丰富的工作经历锻炼人,在多种岗位的能力积累中选拔人才 最近几年,军委总部积极推行干部交流使用,这项措施在锻炼干部、提高军官素质以及加强风气建设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干部交流能够更加完善、更加持久地坚持下去,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形成规范的干部交流制度,并在更大的范围内推进。干部交流实行了几年的时间,证明是非常成功的,完全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规范干部工作。这个制度要明确,交流的对象不仅是提升的人,也包括平职调整的人;交流的时机为任职二三年之间、并不得高于三年;交流的层次要降低,交流的范围要扩大,其中排职在团、连职在师、营职在军、团职在军区、师在全军交流。通过交流不仅开阔干部的眼界、提高他们的适应能力,而且可以有效地消除经营小圈子的不正之风。二是建立单位人员结构标准。无论是机关还是部队,现在综合性、合成化的程度都越来越高,对每一个单位的人员各种结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各个单位根据年龄、专业和来源等理想的结构标准决定人员的进与出,不仅能够保持良性循环,还与培养人的工作形成了一个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三是将任职经历作为一个干部的可视化能力与晋升的资格。作为任何一级指挥员,都应该要求其具有下一级或下两级岗位和机关的任职经历,这样就提高了胜任的概率,也明确了干部成长进步的导向。一个单一经历的人难免存在能力的缺失,要胜任新的职务总需要一个补课的过程,这个过程必然造成工作的损失,把人才的进步放在工作成本的增大或不必要的付出上是不明智的做法。为了保持工作(或战斗力)效益的稳定或将损失尽可能减到最低,其主要措施就是丰富军官的任职经历。我们现在应该努力的是使每一个主官都是多种任职经历,并且把任职经历作为晋升的重要条件。 三、用完善的考评机制检验人,优先提拔使用在各方面都得到优异结论的人才 现在有很多干部怕交流的主要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完善、权威的干部考核制度。一个人年度工作的状况、在一个岗位的业绩只是在小范围内知晓,而且与提拔使用、个人进步并无必然联系,如果换一个单位则可能荡然无存,一切又要从头开始。因此,干部制度完善的重点内容是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这个机制应能够对干部一年中各个方面的情况(其中主要是能力和业绩)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评价的结论来自多种途径,其中上一级主官评价以及下一级的综合评价应占主要份额;要能够将几年的情况综合成岗位的任职结论,这个结论能够在同等级别、资历的群体中进行比较并产生优秀分子。这是一个公开、透明的机制,对每一个人的评价结论都由众多人的意见集中后形成,不是一个人说了算,可以遏制将干部的命运过多地集于主官手中而滋生腐败的情况。每一个人都具有评价其他人 的权利,实现了优秀人才在群众的监督和培养中产生,实现了机会均等、公平竞争。这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必须实行计算机管理,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偏差,增加公信度。这是一个减少领导决策负担而又没有降低领导权威与责任的机制,能够让领导干部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主要工作上,无需为用错人而担忧。 四、通过重要的事务看本质,确保在关键岗位上使用的人才让党和人民放心 在干部队伍中,爱学习、勤奋工作、待人诚恳、有熟练的专业技能的人很多,但是,如何在平凡的好人群中,选拔出真正的优秀者确是一件十分重要而且又是非常困难的事。我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看似众多的人群,从本质上可以概括为事业型、职业型和利益型三种。其中事业型的人,其特征是具有远大的、明确的目标,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有在任何条件下坚韧不拔的刻苦精神,是我们选拔人才的主要对象。职业型的人,稳定和平常的心态为主要特征,是一个为数较多的群体,既可以通过教育把其中一部分人引导为事业型人才,也会有一部分人因为一些暂时的困难和不顺而走向滑坡甚至堕落,所以这些人应当是主要的教育对象,也是优秀人才的储备队伍。利益型的人,没有理想和志愿,明确地追求个人利益的满足,无论利益的大小都会不择手段地摄取,因此其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对各种私利的贪婪性,以及手段的隐蔽性、多样性、欺骗性。对于这种人,各级领导和机关应予以注意,不能让其进入关键岗位,不能给其更多的权力。 区分这三种并不困难,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是两种。一是根据对工作、对事业的态度来判定,通过在作战、抢险救灾、职务变动、生活环境变化中的表现,是主动还是被动、是乐观还悲观、是有所作为还是仓促应付,基本上可以做到一目了然。二是看平时的工作与生活中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个人财富的占有程度与支配的方法途径。这些问题看似凡人小事或个人隐私,但却反映了一个人的本质,留心一下不难掌握,完全有可能列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条件。 选拔优秀人才必须抓住人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有求实的作风和坚韧不拔的精神状态。特别是在关键岗位上使用的人,一定是经过多种环境选拔、锻炼和考验的干部,一定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让广大官兵尊敬的精英分子。 五、建立让优秀的人才优先得到提拔任用的机制 为了让党和人民放心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必须采用把学历及成绩,经历及业绩(立功受奖)、年度综合考评的结果(历年累计)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基础条件,再与新的单位人员结构要求和岗位任职标准结合起来产生人选的方法相结合,这样不仅可以做到科学公正,降低用人失误,还可以对军官个人的成长进步起到明确的导向作用,对避免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和预防腐败也是治本的硬措施。 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在干部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个机制一经建立,不仅可以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推动军队建设的发展,而且对其他方面也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大大增加,是杜绝不正之风的利器;促进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提高党建工作的活力;把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从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多地用在作战能力的提高上;对军官成长进步的导向作用最为明显,每一个人进入军官队伍后既可依此为自己设计出一条明确而又理想的发展之路,同时又可预见到几种可能的人生结局,因此成为对官兵进行生动的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 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是军队现代化程度的标志,也是军队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加强军队人才素质教育走现代化之路学习心得 教育心得论文:职工岗位行为规范集中教育活动学习心得 夫祸患常积于忽微,遗豫常至于亡身。古之如此,现在亦是如此。前不久,在公司举行的一次技术比武中,一位电焊工人自恃技术过硬,但在比赛中被裁判当场判为不及格,单位领导让他回去后认真学习操作规程。究其原因,原来在焊接的时候没戴手套和防护镜,而他却说没事,不会伤害到别人,试想,一个不对自己负责的人,能对他人负责吗?能对企业负责吗?当前徐矿集团公司党政领导本着关爱职工的生命安全,为适应企业的长远发展要求,开展了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活动,要求每个职工必须学习岗位规范、规范操作的规程,使他们把“规范”二字刻骨铭心,真正把规范操作、安全生产的意识入心、入脑,常打安全预防针,彻底拉紧安全工作这根弦。 从某矿新闻媒体上,我看到,职工岗位行为规范教育这项活动已经深入广大职工的内心。在矿务集团有这样一个普通家庭,母亲多年来含辛茹苦拉扯几个孩子长大成人,直至参加工作,其中的辛酸不言而喻,在这样的家庭里,母亲深深知道规范操作的重要性。在母亲的督促和检查下,他们全家人每天一起学习规范上岗材料,有读、有写,互相谈体会,母亲从切身体会教育子女,诉说岗位规范教育的重要性。我看了以后很受感动,也深深感受到此次规范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虽然我是在辅助单位工作,但甚至被不论是采煤一线,还是辅助单位都要重视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犹如煤矿生产的一盏明灯,引领煤矿的安全生产,如果不能牢牢遵守制度,按照规程生产,就无从谈起煤矿的安全。 我是一名教师,虽然远离煤矿生产,但各种血的事实告诫,谁漠视规范,谁就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一组组数字,就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自己深感责任的重大,一俟不敢马虎,认真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徐矿集团教师岗位行为规范,将各种规范要求烂熟于心,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教学工作,各项校内外教育活动严格按照规定举行,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用自己的言行带动身边的同事,使我们的教师成为一支品牌过硬的品牌队伍!我们共同用爱心、恒心培育矿工子女,让那些在外进行创业的矿工们安心、放心,为徐矿集团的双二百亿宏图贡献自己的力量。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我们来到这个世界,注定肩负着许多责任和义务,你们的安全就是我们的幸福,你们的安全就是我们的期盼。为了自己的人生,为了含辛茹苦把我们养育成人的父母,为了需要你们抚育的子女,为了不给自己的人生留下遗憾,为了不给亲人留下无尽的痛苦!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注意规范操作、注重安全!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让我们共同乘着集团公司的学习春风,树立为徐矿双二百亿立功的雄心壮志,在工作中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牢牢抓住安全这根弦,为最终实现本质安全化企业,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康,让规范教育与我们同行吧!再创某矿集团新的辉煌! 教育心得论文:继往开来永葆先进构建和谐促发展——公司先进性教育学习心得 从7月6日开始,响应集团号召,我××公司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的活动。通过系统学习和思考,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一些心得体会。一.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我深刻地认识到我们必须要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落到实际工作中去。身为企业的领导,我认识到企业必须要完善现存的机制体制,采用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充分考虑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团结群众,上下一心;不断创新,以求企业持续发展,永葆先进。 二.在实际工作中将党的廉正作风坚持到底 为了保持党员先进性,我们要继续搞好廉正作风建设。有多少优秀的党员干部由于放松警惕,患上“身份麻痹症”而蜕化变质,腐化堕落。身为企业的领导,通过此次学习,我清醒地认识加强领导班子廉正作风建设尤为重要。我们必须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监督,加强约束机制及制度的建立,对企业大批量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以及职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均本着“三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透明度,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或公示。建立民主信箱等。同时,我本人也会时刻提高警惕性,严于律己,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充分起到领导的带头作用。 三.党的先进性要通过广大党员的模范行动来体现 党员同志要不断地提高自己政治思想和精神文明的素质,充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带动广大群众共谋发展。例如,近来在宾馆的维修改造工程中,××同志身为领导,工程总负责人,兢兢业业,忘我的工作精神深深感染了我们的广大员工,带动了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说明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是何等的重要啊。 当今社会发展甚为迅速,我们理解“三个代表”和党员先进性时都要做到与时俱进。如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我国加入WTO将带给××业更多的贸易机会和发展契机。这一切都为我们提供了更多的机遇与挑战。我公司要继续致力于与国外×公司和管理公司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使业务得以进一步发展,再创佳绩,繁荣国家经济。我们企业业态结构复杂,经营项目颇多,各业态要互相合作,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贯彻党的重要思想,积极保持党员先进性,继续弘扬“信誉第一,高质服务”的经营理念,为企业繁荣共同奋斗!
刑事诉讼法论文:论新旧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论文摘要 本文就中国新旧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变化展开系统系剖,以找到其中的不足,采取措施,解决问题。针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背景,展开有关被害人合法权益保护的积极探讨,这是日常对于法制的要求,也是一种必然发展的趋势,在此过程中,我们要积极进行刑事诉讼法系统的分析,找到运行中的漏洞,展开有效的监督、执法,从而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国家的法制建设等。 论文关键词 新旧刑事诉讼法 被害人合法权益 方案设计 具体措施 一个国家脱离了严格的法制系统,必然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这就需要做好日常的法制工作的事情,在具体环节中,综合利用各种措施,进行积极的法制改革,以维护被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政治运行的稳定性,有利于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促进国家发展的稳定环境。 一、关于新刑事诉讼法制定的背景 近年来,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系统取得了一系列完善,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不足,需要我们进行系统的剖析,找到其中运行的不足。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一系列进步,经济、政治与法制之间形成了一种良好的互动,尤其是这几年来的政治建设的展开,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驱动力,在此过程中,民主法制化逐渐成为中国政治建设的重点,党的十五大会议开展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确定了依法治国的优良战略,它有利于中国经济建设的大力发展,有利于完善中国仍然存在漏洞的政治体制,在这一过程中,党的执政方式与执政理念取得了巨大的改变,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健全。在此其中党的领导方式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在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中,重点强调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强化了对国家权利的监督,有利于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建立健全,有利于国家经济政治建设的广阔深化。在这一过程中,被害人的相关权益有所提升,有利于保证中国公民的合法利益、合法权利,这是新经济形势下,公民权利与国家机关的平衡和谐。 自从改革开发以来,中国的政治建设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中国的政治改革,逐渐得到深化,并且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市场机制的完善,中国公民的意识也得到一系列提升,公民本身更加注重以及明确自身的合法权益。新型的政治建立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觉醒,有利于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这一条件下,改革的成果得到了法律的保护,从而有利于中国经济建设的规则性,另一方面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为政治建设提供了巨大的物质基础。两者之间的相互促进,避免了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动荡,秩序紊乱问题,也解决了政治改革,没有强大物质做保证的问题。有利于整个国家机器的合理有序运行,有利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正常进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少数国家的推动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以至于各种意识形态的渗透,对国家日常的经济政治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有效防止国外势力的政治意识渗透,我们要积极进行相关刑事诉讼法的改革,以确保中国刑事诉讼法系统的建立健全,有利于保证中国公民的人权,以避免西方意识形态的侵入,保证国家机器的合理运转。这与国家进一步推动刑事诉讼法改革是分不开的,需要我们进行大力推动,以保证国家的政治形象,避免被其他国家利用人权借口进行攻击,也避免其他国家意识文化的渗透,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明确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进行具体系统的改革。 二、关于新旧刑诉法变化的分析 目前,刑事诉讼法,有利于针对目前的国际形势,国内实情,给出正确的解决方式,有利于中国刑事诉讼法系统的建立健全,有利于保证中国人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形成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良性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司法的公正性,有利于打击社会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有利于国家政治建设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促进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的改善深化,有利于公民良好法治意识的养成,有利于国家司法行政体制的建立健全,有利于解决中国在政治建设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具体指导,具体解决,以确保国家政治建设的稳定推动,促进中国司法建设的日益深化。 中国新刑事诉讼法的改革,进一步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利,有利于保证人权,有利于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在以前的旧刑事诉讼法中,由于有些规定的不明确,不能很好的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不利于中国的司法政治体制的深化完善。在旧的诉讼法中,被害人与检察院的关系没有做到完善的和谐性,有时候不利于对被害人的权益实现,在一些情况下相当于公民的合法权益被剥夺。在新刑事诉讼法之后,被害人的权益维护问题得到了一些改善,有利于被害人直接参与相应的诉讼程序中,有利于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在此过程中,有利于被害人与国家司法行政体制的和谐稳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被害人与国家政治建设的协调,有利于国家政治建设的平稳运行,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有利于国家经济建设与政治法制建设的有效结合,共同发展。新刑事诉讼法的建立健全有利于保证中国司法政治体制的建设,有利于促进中国政治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中国公民权利权益的实现。 通过新旧诉讼法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国家司法体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中国公民权利范围的日益提升,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中国法制社会的建立健全,更有利于提高中国的政治实力,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以应对国外不良意识形态的侵蚀。 三、关于被害人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上的缺陷分析 在日常司法行政建设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密切, 它不是那种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相对权利关系,是同一刑事诉讼中的对象、主体。在实际法制建设中,新刑事诉讼法,不能对两者的权利权益关系给出一个系统的公平性,也就是相对公平性,这不利于保证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比如在新刑事诉讼法法中,缺少对被害人委托诉讼人权限的具体规定,不能合理的进行权利划分,也就不能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不利于形成相对平等的诉讼权利与公平性的诉讼地位。国家司法机构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完善,促进辩护人权利系统的完善,以有利于建立健全中国的司法行政建设,有利于中国各个诉讼阶段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保证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诉讼人的权利范围没有给出具体的划分,导致人的权限不明确,不能在具体的刑事诉讼案件中,确保该确保的权利,避免该避免的问题。这些东西对于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需要国家行政司法部门给予相关重视,以确保中国政治建设的蓬勃发展,以实现现阶段中国刑事诉讼系统的建立健全,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的刑事诉讼案件中,关于被害人的上诉问题,总是遇到一些麻烦,新刑事诉讼法中也缺乏了相应对于被害人上诉权利的详细规定,只是给出一些大体的方案。这对中国司法机构保证被害人的权益水平是很不利的,不利于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政治生活的稳定,不利于中国构建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在这一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国家司法体制,健全新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体制关于人权权益的保护更加完善健全。 在实际诉讼案件中,一些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依然根据以前相关诉讼法的规定,将被害人的范围限制在一个小范围里,不利于中国司法行政体制的完善,不利于中国政治建设的建立健全。由于新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不能对被害人范围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这就不能避免在实际生活中,被害人相关权益保障的缺乏,不利于打击目前社会中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利于保证国家政治建设的稳定进行,不能很好实现目前国家对于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也就不能适应目前国家日益严峻的政治形势,不能保障中国政治建设的平稳运行。针对目前新型犯罪的日益增多,对于日常增长的法人犯罪率,我们需要积极的进行刑事诉讼法体系的建立健全,稳定社会政治秩序,以促进中国政治建设的顺利运行。针对具体情况,扩宽被害人的应用范围,以满足当前形势犯罪斗争形势的发展需要,扩大被害人的适用范围,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提升,有利于被害人日常政治权益的维护。 四、关于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建设的发展,中国各种性质的犯罪形势与以往存在着巨大的不同,在传统的刑事司法中,注重的是国家经济效益与政治效益的维护,违法犯罪分子的危害性。国家公诉机关取代被害人的相关权利,一定程度上,不能让被害人渗入到司法体系中,不利于被害人具体权益的保证,不利于被人害权益系统的延伸完善。在以前的体系下,被害人起到的作用是辅助国家公诉机关进行办案,并且其缺乏必要的灵活性,限制了被害人相关权利的发挥。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出行,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相对提升,具有一定的控制权与灵活性,有利于实现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实践中,硬性的刑事法律调整所产生的结果有时候与社会所期望达到的结果有所差别。对被害人而言,伤害既已造成,这时候理性的做法应该是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这里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经济利益用以弥补人身和财产损失,精神利益则是通过惩罚犯罪人使被害人或是被害人家属获得心理上的慰藉。对犯罪人而言,在自由和经济损失之间,自由总是显得更加可贵一些,大多数人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还是愿意选择刑事和解的。刑事和解不仅有利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更能保正刑事被害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通常来说,有些刑事案件可以避免,但是由于犯罪人与被害人当时的情绪冲动或者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双方矛盾的恶化,在导致刑事案件之后,双方可能出现后悔的举动,甚至有些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是亲戚、朋友、远亲等的关系,新刑事诉讼法法中的冲突双方的和解设定,有利于缓和双方矛盾,改善双方的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秩序的和谐,有利于保证国家政治法制建设,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降低被害人的损失。有利于调动犯罪人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能动作用,有利于双方的沟通交流,有利于双方关系的缓和,有利于减少不必要的矛盾,促进社会环境的和谐。 五、关于新刑诉法对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分析 纵观中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可以发现中国社会每个时期的政治建设特点都是不同的,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别害人的权益根本不能得到有效保证,人权掌握在皇帝的手中,刑事诉讼程序的主动者是国家中央集权机构,而被动者只是被害人,这段时期是没有人权,缺乏基础人权保证的社会。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国家刑事诉讼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日益的改善,其在国家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提升,有利于中国被害人权利的保证,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发展的高潮,在此过程中,相关人们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中国人权保证日益得到了维护。 刑事诉讼法论文:略谈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保护 被害人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现代各国对刑事犯罪的追诉,有的采取国家追诉主义,即检察官公诉垄断主义,有的采取国家追诉和私人追诉相结合,但是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是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重视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是把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为修改重点之一,进一步强化了对被害人的法律保护。被害人内容上的修改是新刑诉法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本文试就现行刑诉法与新刑诉法中被害人的不同规定加以比较分析,以此透视一下二者在立法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变化趋势。 一、关于被害人法律规定上的变化 (一)法条数量上的变化 现行刑诉法涉及被害人的条文有10条,其中将“被害人”一词直接用于规定的仅有8条;而新刑诉法关于被害人的条文有20条,其中涉及被害人一词的规定就达17条。新刑诉法较现行刑诉法改动了110处,其中补充、修改有关被害人的规定占改动问题的七分之一。刑诉法修改决定对被害人的原有规定之所以大幅度地增补,旨在平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增强被害人的控诉功能。同时力图通过被害人诉讼保护这一窗口,体现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化程度。 (二)被害人诉讼地位上的变化 现行刑诉法第五十八条将被害人列为诉讼参与人之列,其诉讼地位与证人相似,不同于证人之处是被害人享有一定的申请权或申诉权。现行刑诉法中的被害人不属于诉讼当事人,一般不直接参与诉讼,只是由于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才与刑事诉讼发生联系,其参与刑事诉讼是被动的,其在诉讼活动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被害人诉讼权利受诉讼地位的制约,其诉讼权利的行使主要依靠并通过司法机关对犯罪追诉行为的实施而达到自身合法权益保护之目的。改现行刑诉法第五十八条为新刑诉法第八十二条,将“被害人”修改为“诉讼当事人”。被害人由诉讼参与人变为当事人,这一规定上的变化使其由被动变为主地,势必将形成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等且独立的诉讼地位,这将大大提高被害人直接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序,为其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提供更多的契机。 (三)被害人诉讼权利上的变化 现行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诉讼地位有近似于当事人之处,执行一定的控诉职能,有一定的独立请求权,但不是当事人,有证人的作用,而不是证人。现行刑诉法中的被害人实质上是介于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诉讼参与人,是具有一定独立请求权的特殊证人。其诉讼权利主要有:①控告犯罪和请求赔偿经济损失。控告后如果不立案,有权申请复议;②对人民检察院免诉和不起诉决定有申诉权;③可以亲自参加法庭审理,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被告人发问,有权参加法庭辩论;④在自己的诉讼权利受到非法限制或剥夺时,有权提出控告;⑤委托人依法参加诉讼。新刑诉法则对被害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权利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①控告权。对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列出专款加以规定;②对不立案决定提出异议权;③侦查起诉过程中对证据或者案件处理发表意见权;④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⑤直接起诉权;⑥参加法庭审理权;⑦申请提出抗诉权;⑧对生效裁判的申请权。此外,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还被明确赋予申请回避权和委托诉讼权。 现行刑诉法中被害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其诉讼权利带有较大的局限性,权利范围相对狭窄。被害人权利的局限性在现行刑诉法中最显著的表现有三:第一,诉讼权利的行使往往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相对滞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决定其不能直接参加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其权利也只有在诉讼中的部分阶段体现出来,而且一般要在司法机关作出某种诉讼行为之后,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譬如,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申诉权,要在人民检察院作出免诉或不起诉决定之后才能行使。第二,某些诉讼权利的法律依据有限。被害人的委托权现行刑诉法中没有规定,根据律师暂行条例和司法实践,被害人在起诉后,开庭前可以委托律师或近亲属担任其诉讼人参加法庭审理,其委托权的行使仅限于法庭审理阶段。第三,诉讼权利范围窄小。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局限于控告权、申请复议权和申诉权等一些补救性权利。窄小有限的权利范围直接束缚、抑制了被害人控诉职能的发挥。鉴于现行刑诉法中被害人规定的种种局限性,新刑诉法首先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规定被害人是诉讼当事人之一,明确赋予被害人申请回避权和委托诉讼权,并将委托诉讼权扩及整个诉讼阶段;其次,对被害人在诉讼全过程中的诉讼权利作了系统而具体的规定。主要体现是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被害人的控告权、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参加法庭审理权和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权等原有权限的适用规定;另一方面增设了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提出异议权、侦查起诉过程中对证据或案件处理发表意见权、直接起诉权和申请提出抗诉权等新权项的规定。新刑诉法完善并扩展被害人的诉讼权限、丰富其权项内容,有利于提高被害人直接参与诉讼的广度和深度,强化了被害人作为公民个人的法律保护,充分体现了新刑诉法既注重依法惩治犯罪,又注重保证诉讼民主,维护公民权利的立法宗旨。 (四)被害人与公检法机关关系上的变化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告状无门”的问题反映强烈。有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害后,投诉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不上案,甚至不被受理;有的立案了,对被告人却该逮捕的不逮捕,该起诉的不起诉;法院判案,也存在着重罪轻判,该判不判等问题。究其原因,不可否认这背后常有“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和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祟;但也不能忽视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缺少外部力量的有效制约,尤其是缺乏被害人一方的制约。 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提高和权利的扩展必然对公检法行使职权产生制约,从而使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公检法机关的关系发生“质”的变化。现行刑诉法实施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诉讼行为在不同诉讼阶段分别受到三机关不同程度的制约。其诉讼行为以三机关的主诉讼行为为前提而存在,属于辅助性、附属性或补充性的行为。纵观我国公诉案件追诉活动的全过程,不难看出,我国现行的刑事追诉形式是国家追诉。公检法机关在国家追诉活动中始终起着主导作用,被害人成为附属。诉讼中的公检法与被害人存在着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被害人无法约束影响公检法的诉讼行为,其投诉难、告状难的问题在所难免。造成此问题的症结是现行刑诉法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规定明显匮乏,关于被害人对公检法机关诉讼行为的反制约缺少规范。笔者 认为,立法界修改现行刑诉法时可能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在新刑诉法里建立了一套新制度,增补了三项重要规定: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被害人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追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其中对不立案提出异议权、申请提出抗诉权的规定是被害人通过合法手段间接制约、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诉讼行为的立法规范。直接起诉权是三项规定中反制约特色最突出的一项,这一规定表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若不服或不满公安、检察机关阶段性的追诉结果(结论),可以直接起诉(自诉)。直接起诉权的行使,可以使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使国家追诉转化为个人追诉(自诉)。这实际上扩大了自诉的范围,有利于解决“告状难”的问题,使被害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积极性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被害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可以预测,新刑诉法实施后,公诉案件的刑事追诉将构成以国家追诉为主要形式,个人追诉为补充形式的双轨追诉机制。为依法惩治犯罪,行使国家追诉权的公检法机关与拥有自诉权的被害人双方在诉讼中将形成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新型关系。 二、关于被害人规定上的不足及立法建议 被告人与被害人,本是犯罪行为中相对的双方,作为刑事诉讼主体,被害人应享有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相同或相对的权利,然而,新刑诉法中双方的某些诉讼权利既不相同,也不对等,被害人的权利规定明显存在两点缺陷:其一,新刑诉法缺乏被害人委托诉讼人权限方面的规定。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之一,其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有同等的诉讼地位和对等的诉讼权利,推而及至,其委托诉讼人也应与辩护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具有同等的诉讼地位。新刑诉法关于辩护人的权利规定得系统、完善、具体且贯穿于不同诉讼阶段,便于操作。相比而言,关于被害人委托诉讼人的规定仅见于新刑诉法第四十一条,此条规定也仅仅是列举了诉讼人的范围,没有述及诉讼人的权限。被害人的诉讼人与辩护人在权限规范上的不对等、不均衡,无疑是新刑诉法的疏漏之处。其二,新刑诉法缺少被害人上诉权的规定。对于应不应该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是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势必产生两大弊端,一是导致上诉案件数量大大增加,不利于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二是将使上诉不加刑原则名存实亡,形同虚设。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够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被害人上诉的案件中,上诉的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的关系也难于处理。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弊大于利。另一种意见认为,注重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当代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和趋势。现行刑诉法在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方面规定得很不够。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不是被害人的代表,对于被害人请求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并不一定会提出抗诉,因此应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以上诉权。上述两种意见都有其道理,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笔者则认为,尽管上诉权的适用中可能会出现诸多棘手的问题,但上诉权是被害人的一项固有必要的诉讼权利,不可取消或剥夺。取消上诉权,就会破坏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完整性,这与人权保障的全面性要求不相适宜。赋予被害人上诉权,还可减少刑事终审裁判后的申诉现象。权衡利弊,为了既避免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可能产生的弊端,又加强对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保障,笔者建议对被害人的上诉权可限制有条件的适用。即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决定不抗诉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此外,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范围,现行刑诉法是指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适用对象包括自然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对这一解释,《刑诉法》修正案既未修改补充,又未出台新规定,致使被害人的适用对象依旧狭窄、套用,不能适应当前犯罪斗争形势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法人犯罪和其他新型犯罪日趋增多,犯罪中经济损失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方往往是法人和国家。法人、国家能否成为被害人?若将法人、国家界定为被害人,其诉讼权利由谁行使?笔者认为,扩大被害人的适用范围势在必行。建议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中重新界定被害人的内涵,划定被害人的范围,将被害人的适用对象扩及到法人和国家,适应当前惩治各类犯罪的需要。同时还应明确规定:若被害人是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可依法行使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若被害人是国家的,在国家利益遭受犯罪行为不法侵害,受到一定程度损失的情况下,从立法上应根据具体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来具体确定被害人。即确定有职责代表国家保护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社会关系,依法有义务维护国家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利益不受侵害的国家职能机关或主管机关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由其具体承担国家作为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中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下,若其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只要其有证据证明其所维护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国家利益遭受了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可代表国家作为被害人行使自诉权,以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 为顺应世界潮流和刑事诉讼发展的客观规律,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在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方面突出被害人的立法保护,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应制定专门的法律,采取下列措施对被害人的权益予以切实保障。首先,扩大被害人适用对象的范围;其次,对被害人的控告权在情况紧急时的相应保护措施;第三,对不立案决定、不起诉决定的申请复议权,司法机关应慎重对待,在规定期限内,将不立案的原因和复议结果及时告知被害人;第四,赋予被害人对未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限的上诉权;第五,确立被害人在参加庭审活动中与被告人同等的诉讼权利;第六,扩大对被害人法定赔偿损失的范围,确立被害人先行对被告人财产进行预防扣押的申请权;最后,确立对被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刑事诉讼法论文:分析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研究 论文摘要 近几年来,刑事诉讼法的研究不只是在内容上的拓展,在研究方法上是也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却没有被拿来研究,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就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现在的困境以及解决的办法来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论文关键词 刑法 刑事诉讼法 协调统一 在我国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发现,行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协调的问题,二者互动不明显,无论是在法制观念上还是在立法和司法的实践中,二者的关系都是分离、割裂甚至是断层。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因为犯罪联系到一起,他们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他们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都受到刑法政策的知道,在我国法律历史上是并存的,所以,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的认识,对于树立形式一体化的观念和整体立法是非常重要的。 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关系 (一)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本质上是因为犯罪而联系在一起的 犯罪时人和人之间因为利益的冲突而发生恶变,从而产生了犯罪,犯罪这一行为不仅仅是侵犯了当事人的利益,更严重的是破坏了社会正常的秩序,为了消除犯罪这种不理性的行为,国家就一定要对这种犯罪行为进行规范,所以,刑法以及保证刑法能够顺利实施的一系列诉讼法就产生了。 格兰威尔·威廉斯在《刑法教科书》中是这一命名犯罪的:“犯罪是一种可以引起刑事诉讼并导致刑罚的违法行为。”因为犯罪的联系,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更加密切,没有刑事诉讼这一程序,案件就没有办法展开认定,犯罪的不到打击,刑事纠纷也不能解决,刑法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所以刑事诉讼是刑法两个最近被要素——犯罪和刑罚之间一个连接,是一个过程。 反过来说,刑事诉讼法也是离不开刑法的,刑法是对保护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如果一旦没有了刑法,那么定罪量刑就没有了标准,诉讼过程也会无的放矢,刑事诉讼法也没有了实际的意义,对于国家惩处犯罪来说,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有着不可缺少的作用,他们的共同的功能就是处理犯罪引发的刑事纠纷,真是因为这样,才把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联系到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 (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取向是一样的 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中可以看出,刑法和心事诉讼法的密切关系,不仅表现在书本上的字里行间,更重要的是在精神层次和理念上的默契,在价值取向上具有相同的特点,“正义所关注的是法律规范与制度安排的内容,它们对人类的影响,以及它们在人类幸福与文明建设中的价值。”正义的体现,是刑法的最终的追求,而这一追求靠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二者之间的相互配合和相互作用。 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遇到的困境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是我国的基本的法律,同时他们的关系也是非常密切的,二者互相配合,和谐发扎。但是在我国的法制实践中,二者的关系还石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二者的关系认识理解上存在误差 在认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的方面,存在着两种极端的认识,一是在我国法律的发展史上,都是延续着“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古老观念,刑事诉讼法的地位没有得到体现,而是作为刑法的附属品与其他的法律合并存在,这种情况延续到现在社会。二是随着法律程序法基础理论的发展,尤其是程序正义理论的导入,刑事诉讼法的价值被很多学术研究者逐步的认识了解,并且去提升它的地位,在学术界开始引起一番实体与程序那个重要的争论。 (二)对于刑事立法来说,没有考虑协调统一的特点 对于国家来说,立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在立法的程序中,一定要保证规范和严密,并且要考虑到其他的法律,保证协调统一,但是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时间不能同步,这就造成了刑事诉讼法在处理犯罪问题时候的不协调。 (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收到形势政策的指导影响 形势政策值得是一些能够代表国家权利的公共机构为了实现社会正义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围绕着预防、控制和惩治犯罪所采取的策略和一些有力的措施,还有对这些策略和措施鞥够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犯罪人和被害人所采取的态度。国家在形势政策的指导下创立设置了刑罚,刑事诉讼的中心任务就是对刑事责任进行落实,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形势政策的最终决定意义才得以体现。 在刑事立法、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刑事的政策,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刑事政策的一个载体,刑事政策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制定的一个依据和标准,刑事政策的精神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体现出来,刑事政策可以说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灵魂和核心。 三、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实现良好关系发展的方法 (一)在观念上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联系起来 观念是行动的先导,要解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当前的这种不密切的关系现状,首先就要从观念上改变认识,重新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进行定位,这是能够正确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处理好的一个基本的前提,在对待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上,对任何一方面的重视或者是疏忽都是片面的,过度的对程序独立价值的强调,牺牲了实体的价值,这种方法只是架空了刑事实体法,并且让刑事程序的本身失去了存在了价值。但是,如果没有实体法的支持和指导,程序的推进是盲目且没有目的性的,在实体法的立法过程中冒然将动态的诉讼过程切断,留着一些看着很美好的刑法的制度,最后却没有一点实用价值。 所以,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进行理论性的研究,都应该将刑事一体化的观念摆在前头,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联系起来思考问题,将原先的重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区别,却忽略二者之间的联系将他们分开对待的陈旧思想,从根本观念上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等一些不科学的观念,对二者的关系要理性的对待和认识,真正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区别和联系,以及二者是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这一观念竖立起来。 (二)在立法的时候注意立法的整体性 在立法的层面正确处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能够保证二者的互相呼应和配合是非常重要的,要想在立法的过程中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二者衔接的自然通常,就要将它们密切联系,看成是一个整体,这样才能减少二者之间的冲突,在系统配合的上才能做到完美。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实施和废止也应该做到时间的统一,在制定刑事诉讼法的时候,要宠妃考虑刑法相对应的问题,同样的,在制定刑法的时候也要将刑事诉讼法的问题考虑进去,将二者的实体法规范完美结合,对他们进行探讨和沟通的时候也要保证是同时进行的,保证二者在立法方面的协调统一和互动。除了注意立法时候的协调统一,在二者法律的内容规定上和技术方面也应该做到协调,心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条文内容中,要注意协调,多推敲文字记述的处理,对二部法律内容上出现的矛盾和不协调的地方要尽量避免,努力做到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互相交流和共同发展。 (三)在刑事立法之前,应该做好前期准备 在刑事立法之前,预测工作是不能避免的,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系统的工程,所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自身的特点应该和当前社会发展、经济形式等各方面相结合,制定者不仅要有远见,还要有良好的预测性,能够提出立法的方向、趋势和立法的重点,喂将来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能够创建一个良好的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在学科研究方面也要建立一个良好的联系 由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的,他们都具有自己独立的理论基础和研究的对象及领域,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被放在两个不同的学科领域进行研究,因为这种划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更加疏远,各自发展,没有互动也没有联系,对于二者的发展和沟通是非常不利的,导致很多刑法的研究者都忽略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的研究,学习刑法的只研究刑法,学习刑事诉讼法的只研究刑事诉讼法,将它们越拉越远,二者的研究者对彼此的领域有的只是简单的涉及,却做不到像研究本学科一样精通,这种后果就是研究者们在研究法律上各自为政,思想停留在一定的地步不会前进,这种思维模式,造成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之间的联系被切断,很想交叉研究的缺乏,就造成了对很多问题的研究都只是表面性的,做不到深入的研究。 所以,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研究领域,就要做到知识的相互联系和使用,对研究二者的学者要进行知识的普及和联系,鼓励他们多将二者联系起来,从研究的领域解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关系遇到的瓶颈问题,这样不仅能够确定立法的严密和准确性,保证二者之间的亲密联系和和谐统一,更重要的能够促进我国立法的准确稳定的进行,更好的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服务,创建一个和谐统一的安定社会。 刑事诉讼法论文:仅凭同案被告人揭发不能定罪───兼谈对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理解 陈某与曾某因合伙经营事务发生纠纷,于92年8月30日下午,纠集甲、乙、丙、丁四人,言明去“教训”曾某。随后,五人于当晚二十时许,驱车赶至曾某居住的工棚。陈某留在车上,甲等四人下车后,用拳脚和携带的凶器将曾打伤,致曾头部、躯干部多处受伤,倒地不起。作案后,陈某担心被围攻,立即率领甲等四人乘车逃离现场。后曾某因肝脏破裂,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陈某回到住处后,害怕曾某伤情严重,产生严重后果,随又连夜返回现场查看情况。当晚,陈某和丙、丁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甲、乙二人闻风潜逃。2001年11月12日,甲荒车毓踩嗽弊セ窈笠扑凸榘浮I笪适保⒍《私曳⒓锥质凳┥撕υ承形猓?其余被告人和现场证人均未证实甲实施了伤害行为。甲自己亦只供认到了现场,但未曾动手参与殴打曾某。 审理本案中,对被告人陈某系主犯,认定其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没有疑义。但对甲的处理上,产生了分歧,主要有两种意见:第一,甲事先明知是去“教训”曾某,并相随数人一同前去现场,同案其他俩被告人丙、丁均检举揭发甲分别在工棚内和工棚外参与殴打被害人,是本案实行犯之一: 第二,甲拒不承认有动手直接伤害曾某的情节,只有丙、丁这两个同案被告人检举揭发,而其他同案被告人陈某(主犯)、乙和证人均未证实甲动手打人,仅凭丙、丁的口供,不能认定甲动手参与殴打被害人。即,甲不是实行犯,而是帮助犯。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了七种证据,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就是七种证据之一,并规定“以上七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共同犯罪中,常常遇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揭发举报案外人或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即“攀供”,其具有多大的证明力,其可采信和可信性如何,必须经过查证属实,切忌追求“内心确信真实”,满足于“高度盖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又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并提出了证据要“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反映了法律对口供慎之又慎的态度。 上述运用证据的原则和证明标准,都要求我们在对口供进行审查判断时,要审查口供是在什么情况下取得,是否受到外界干扰影响?如引诱、逼迫、威胁、暗示等,逼供和串供等情况是否存在?还有这些口供是否合情合理,是否前后一致,对同一事实情况是否一致,有无矛盾之处?要审查其动机和与案内其他证据能否一致,相互印证。 我们知道,口供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最清楚,可能是案件最真实、最全面、最具体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由于案件的处理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责有直接利害关系,出于各种动机,他们会作出虚假的供述和辩解或虚假的检举揭发。一方面是证据的一种,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另一方面又具有辩护的性质,是诉讼权利的行使。因此,口供的真实成份与虚假成份并存,有时也可能全部是虚假的成份。口供自身的这种特点,也要求我们对其从形成过程、内容、动机和与案内其他证据的关联程序来查证。本案五被告人在共同实施伤害曾某行为中,究竞甲是否有罪?在作案中起了多大的作用,处于什么犯罪地位?而甲及其辩护人认为本人确未动手,亦无证人证实,仅凭丙、丁二被告人的“攀供”,不能认定其有罪,应作出无罪的推定。下面按照前述审查口供的要求作一下分析:首先丙、丁的口供从来源、形成过程上看,没有证据反映出存在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或存在串供;从口供的内容上看,丙、丁二人在涉及实施暴力时,均对自己的行为轻描淡写,且相互推诿。在具体细节上亦不完全一致。如丙说甲在工棚内动手打人,丁说甲在工棚外动了手。可见,对甲动手打人这一点虽然是一致的,但时间、地点不能吻合;从动机上看,不能排除丙、丁二人无推卸罪责,逃避处罚的可能性。恰恰相反,证人林某证实,在实施殴打行为的人当中只看清楚丙、丁两人实施殴打行为,且动用了凶器,这俩人是“主攻手”。心理学告诉我们愈是罪行严重,愈会在对其追究责任时将罪过推得一干二净,本能使然。从平素表现看,丙、丁二人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且有前科,作案当天才来到包工头陈某的工地,并非同甲乙二人一起打工劳动。故丙、丁二被告人“攀供”的真实性质更加值得怀疑;从与案内其他证据的联系来看,丙、丁的口供无法得到印证。因为,再无其他证据证明甲实施了殴打被害人的行为,那么,丙(或丁)的口供只能用丁(或丙)的口供来印证,但这又会面临一个无法解决的逻辑矛盾:用真实性值得怀疑的事实去证明另一个事实的真实性。这也正是“先入为主”在逻辑上的矛盾表现之一。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丙、丁的口供不能查证属实。 (2)再换一个角度来分析。把被告人供述、辩解理解为仅指甲本人的口供,那么,丙、丁的口供只能作为证人证言来对待。同样可以发现,由于丙、丁二被告人受其诉讼地位和复杂心理活动的影响,不能排除其没有隐瞒事实真象,编造谎言,蒙混过关的动机,也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且在重要细节上陈述并不完全一致,其证言亦不能证明甲动手殴打被害人。而且,由于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口供,因其相互检举揭发与对其本人的定罪处罚有相当的利害关系,即使甲、丙、丁三被告人口供相互一致,也即甲作出了不利于自己的供述,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必须满足严格的限制条件,如绝对排除串供、逼供、诱供的可能性,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均未翻供,细节基本一致,分别指认的现场情况相互吻合,符合情理,且无不良动机等等,才能谨慎地以口供作为定案的根据。特别是在涉毒、贿赂等具有证据种类单一化特征案件的审理中,尤需严把此关。 (3)甲虽不能认定为与丙、丁是同一犯罪地位的实行犯,但其仍然是有罪的,不能因未直接动手打人即可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甲从主犯陈某的工地随同其他被告人出发时,即已明知此行前去打架,是去“教训”曾某,而且是结伙行凶。甲未以任何言辞或行为表明自己是搭乘顺车外出办事或纯粹看热闹,其余被告人亦无这样的认识。这说明,在主观上,甲的个人认识和意志与其他同案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的认识和意志已经联结成他们共同的认识和犯罪意志,那就是──“教训”曾某。客观上,甲自己也承认进入作案现场。从工棚内的挑衅、撕打到工棚外的暴力行为,整个过程均能较为详细地描述出来,这一事实已查实。即使其本人确未曾直接动手打人,但其冷眼相观,即不劝阻,又不制止,在客观上一方面助长了实施殴打行为者(即实行犯丙、丁等)的嚣张气焰,从而使其更加有恃无恐,恃无忌惮,使犯罪行为升级化。另一方面也使被害人及其身边的人产生畏惧心理,不敢反抗。甲的这种冷漠态度和“坐收渔利”的行为并没有切断自己先前伙同他人乘车前来打人的预备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从而丧失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原因力作用。在这种特定的场景 中,甲的不作为实际上对犯罪的完成起到了促进的作用,远远超过了道德的底线,超出了道德所能调整的范围,应受刑法的调整。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替实行犯出主意,想办法,撑腰打气,站脚助威等均属于对实行犯的精神性帮助,其与物质性帮助一样,同样也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是帮助犯。而帮助犯只有在及时制止实行犯的犯罪行为,并且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中止,显然,被告人甲的不作为是与此背道而驰的。 (4)虽然,对被告人甲动手参殴的事实不能认定,即甲不是实行犯,但对其站脚助威的行为则完全可以认定,即甲是帮助犯。而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可以作为主犯量刑,对本案而言,个别实行犯的实行过限要由全体实行犯承担过限的刑事责任,帮助犯只能作为从犯来量刑,不承担过限的刑事责任。后者在刑罚幅度上要轻于前者。因此,这样处理也符合“疑罪从无,疑罪从宽”的原则精神。 (5)有人认为刑事诉讼法46条中的“被告人”应包括共同犯罪中的同案其他被告人,笔者认为可以。关于被告人口供,从内容上可以分为三层意思:承认犯罪或指控的事实,叫供述;说明自己罪轻、无罪,是辩解;还有对他人犯罪行为的陈述,则为检举揭发(本文仅指对同案其他被告人的检举揭发)。供述纯粹是针对自身行为,而检举揭发则是矛头指向别人,所述事实皆由他人所为。以本案为例(仅指甲是否动手这一事实展开讨论),甲与丙、丁的口供可分为几种情况: 1、甲不供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而丙、丁却检举揭发之; 2、甲不承认犯罪,丙、丁亦未检举揭发其犯罪事实; 3、甲供认自己的罪行,丙、丁亦有相同的口供印证; 4、甲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丙、丁的口供不能与其相互吻合。 5、甲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丙、丁亦交待了各自的犯罪事实。 对了第1种情形,前面已论证了它的不可信性,在此不再讨论。第4种情形属传统意义上的“只有被告人供述”,对其如何处理,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即不能认定甲动手参殴;第3种情况,表面上看甲、丙、丁三人口供都能一致,相互吻合,似乎可以定案了。但实际上,丙、丁亦处于被告人地位,受其复杂的心理动机(如报复、陷害他人、相互推诿、蒙混过关、出于私情包揽罪行等)影响,对其口供真实性的怀疑是相当合理的,也是正常的,符合一般经验法则。因此,如果除被告人口供外其他种类的证据一点也没有,绝对不能轻易定案,除非满足所有严格的限制条件。至于第2种情形,则属典型的“没有被告人供述”,此时就要靠其他证据来认定,只要确实充分亦可认定甲动了手。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1、3两种情况。审判人员往往为在审限内结案或不使罪犯逃避惩罚,勉强以丙、丁二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来认定甲动手打被害人的犯罪事实,作为定案的根据。而且在审查被告人供述与案内其他证据是否一致时,将同案其他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放在同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同等证据地位上来印证待证事实,这是一个误区。被告人的口供笼统地讲既包括甲的供述、也包括丙、丁的检举揭发。但仔细研究, 刑事诉讼法第46条中的“只有被告人供述”,仅指甲(或丙、丁等)承认自己犯罪或有被指控的事实存在,即“供述”:“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则指甲(或丙、丁等)说明自己罪轻或无罪的辩解,甚至对他人罪行的检举揭发。这里不能将“供述”扩大解释为“口供”。因此,把这一点搞清楚,“被告人”的范围有多大则不言自明了。现在反过来再看第5种情形,就可以发现甲、丙、丁三被告人所供认的罪行均关乎自身,亦未相互纠缠,是清一色的“被告人供述”,此时如无其他证据,他们的供述无法得到查证属实,当然不能认定甲动手打人这一情节。可见,无论是被告人的供述,还是辩解和攀供,它们都处于同一的证据地位,具有相同的特性,尽管出自数个被告人之口,但对其互证力不应期望过高,即“不轻信口供”,一般情况下,一定要慎之又慎,尤其是在被害人死亡未留下任何陈述,即死无对证的情况下,更不能轻易用同案被告人的口供互证其罪。而要把着力点应放在口供外的其他证据补强上,放在调查研究上,要“淡化”口供。这既是口供自身特征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人权,杜绝刑讯逼供,促使司法人员提高办案水平特别是侦察水平的大势所趋。立法者的本意也正在于此。 刑事诉讼法论文:浅论对新刑事诉讼法中技术侦查措施规定的反思 论文摘要 技术侦查侦查措施的使用无不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因而从适用对象、批准权限,以及每一措施的适用方式和期限,都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进行,坚决杜绝违反程序使用、越权使用和滥用。故此次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我国存在已久的技术侦查措施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个巨大进步,也是势在必行的一步。 论文关键词 新刑事诉讼法 技术侦查措施 进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于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说明中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犯罪情况的变化,一方面,要完善侦查措施,赋予侦查机关必要的侦查手段,加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另一方面,也要强化对侦查措施的规范、制约和监督,防止滥用。”经济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刑事犯罪的攀升与犯罪手段的智能化、技术化,已经成为不可争议的现实。这一现实告诉我们,不仅侦查观念要更新,而且侦查模式、技术手段更要更新;另外,在侦查行为方面,由于不规范导致的冤假错案也时有发生,收集证据中的违法乱纪现象,滥用侦查权的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侦查权运行的现状急须加强制约和监督。针对以上的问题,《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侦查程序方面作了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批准,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决定由特定人员实施秘密侦查,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的交付;明确规定采用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一、对技术侦查措施进行法律上规定,是对权力限制的必要体现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刑事诉讼活动其主要特征之一在于国家公权力的参与,故需加强对公权力制约,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是处于打击惩罚犯罪的合理需要。由于公权力带有天然的扩张性,所以必须对其严加控制防范,以防其成为脱缰之野马。刑事诉讼法作为规范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自然具备了公法的属性,即应通过合理的程序设计有效控制国家公权力的运行,防止因公权力滥用给被追诉人造成损害。“权力趋于腐败,绝对的权力便绝对地腐败”,应把权力制约为修法的重中之重,这是实现其保障人权目的的必然要求。只有这样刑事诉讼法才是一部“民权法”而非“治民法”。在刑事诉讼法中,事关重要的首为侦查权。侦查权是刑事诉讼中的“双刃剑”,既关系到犯罪的控制又关涉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因此,应当缜密设计,以防止权力滥用给犯罪嫌疑人权利造成侵害。在此次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其中之一亮点是新增了“技术侦查”一节,把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从现实中的“幕后”推至立法的“台前”,修正案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交由相关机关执行、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适用对象以及期限等相关规定,通过这些规定来进一步增强技术侦查的外部制约因素,从而减少技术侦查行为恣意的可能。 二、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技术侦查措施规定了相关原则 在此次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其中之一亮点是新增了“技术侦查”一节,从第一百四十八条到第一百五十二条不难看出,条文本身对技术侦查措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首先,“重罪”原则。“重罪”原则指所采取的技术侦查措施要与侦查机关所要保护的公共利益相适应。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去讨论技术侦查措施,技术侦查的投出要与收入成正比,起码不至于失衡,俗话说“杀鸡焉用牛刀”,如果对轻微的刑事案件而采取与之不相符的或者说投入成本大的技术侦查措施,那就必然会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不符合侦查成本效益分析原则;因为它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侵犯性比传统侦查行为的侵犯性更为严重。在此次的刑事修正案中,首先规定的就是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案件的性质,明确规定公安机关采取措施的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检察院的为“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同时修正案也通过以上条文明确除此之外无其他例外情况。 其次,人权保障原则。从保障人权角度讲,由于技术侦查措施所主动介入的事件(活动)性质有时会尚未确定(即是否犯罪事件),此时所采取的侦查措施是建立于“假想犯罪”之上的,于是它也就可能会对公民的隐私权、通讯自由权等人权造成侵犯。从保障人权角度分析第一百五十条,其对公民的基本权益在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时也做出了保障。在采取措施时,应注重保障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在进行俗称“卧底侦查”的时候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于此同时也规定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对期限的延长也做了相对的规定。 再次,侦查程序法定。程序法定原则对于诉讼法的重要性不言而明,而现代刑事诉讼中同时亦具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重要作用,刑事程序法定包括立法和司法两层含义:一是立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程序应当由法律事先明确规定;二是司法方面的要求,即刑事诉讼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程序来进行。刑事程序法定,是由刑事诉讼涉及利益的重大性决定的。刑事诉讼的过程,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过程,而刑罚权包含着国家以强制力剥夺公民的财产权、自由权乃至生命权等最重要的人权。因此,程序的确定性、公平性尤为重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程序(法)即无实体(法)”。这一法律格言,在刑事领域体现得最为彻底。为此,由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事先明确规定刑事诉讼程序,规范刑事诉讼活动,保证刑事诉讼的有序性和公正性,就显得尤其必要。此次的刑诉法修正案的出台,规范了技术侦查一章。在此前技术侦查的主体、对象、程序、监督、 救济和结果使用等方面在刑事诉讼法中均没有明确规定;以及技术侦查其本身的特性决定,在其没有程序规定时必然会导致滥用或者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此次修正案从规定有权决定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执行主体、执行种类、期限、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等方面都做了相关的规定,完善了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 三、对技术侦查手段进行了规定,完善侦查机关侦查措施,屏蔽法外手段的需要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颁布出台前,各种技术侦查措施和秘密侦查措施都在法外存在,而且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但从权力法定的原则看,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时使用法外的侦查手段又是缺乏法律基础的。由于是法外手段,必然会缺乏监督,权力缺乏限制;于此同时,基于技术侦查和秘密侦查手段的自身特性加之其法外性,导致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滥用。由于对概念的理解不同,存在许多不同的技术侦查措施,如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在我国,笔者认为技术侦查措施主要包括三类:技术类侦查措施(电子侦听、电话窃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象、邮件检查等);诱惑类侦查措施(如机会提供型引诱、虚示购买、控制交付等);派遣秘密调查人员类侦查措施(包括线人、特情、卧底侦查员等)。从而不难看出,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第151条肯定以上三大类的技术侦查措施。此条文明确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即明确了派遣秘密调查人员类侦查措施,包括线人、特情、卧底侦查员等;以及“对涉及给付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即明确了诱惑类侦查措施。 四、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赋予证据合法性。 在法律上,我国相关法律已对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做了一定的规定,如《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侦查机关依照有关规定采用技术侦查措施所收集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1998年公安部实施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3条第2款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技术侦查获取的材料,需要作为证据公开使用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由于上述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加之规定的法律性质和地位的特殊性,导致的结果是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所取得的证据材料在事实上无直接的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人的反侦查能力却在提高,增加侦查取证的难度,尤其在“一对一”案件、无被害人案件中,取证难度不断加大,制约了侦查工作的打击犯罪效果。尽管我国在实践中,技术侦查工作取得了许多经验,实践工作中对提高科技含量热情很高,但是法律对此却没有积极回应。我国技术侦查多是以“隐形法”规制。 然而,在此次新修正案中明确规定采用技术侦查、秘密侦查措施控制下交付收集的材料可以作为证据适用。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修正案此规定为侦查机关在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时所获得、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弥补了在司法实践中对相关案件侦查难,取证难的不足。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实施中的存在的问题 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从1997年1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它总结了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施行16年的经验,又吸收了国外刑事诉讼发展的新成果,在内容上进行了一系列重大修改,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的统一。《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总体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主要的有: 一、认识观念问题 一是实体和程序的关系问题。《刑事诉讼法》是一部程序法,和作为实体法的《刑法》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但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实体,轻程序”观念,已经成为制约新刑诉法正确实施的一大障碍。一些办案人员认为只要达到目的,就可以不考虑方法、程序。对刑诉法程序的完善反而认为是“束缚了手脚”、“影响了打击犯罪”,因而违反程序、省略程序甚至规避程序进行办案。侦查机关开始摆脱新刑法刚出台时的担心,仍然存在刑讯逼供现象,在新刑诉法实施后,有的警察甚至还因刑讯逼供致人死亡而被判刑。有的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只是“走过场”,“先定后审”现象仍然存在,律师辩护依然是“你辩你的,我辩我的”。为了达到“直接开庭、当庭宣判”的效果,只得进行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开庭。名为控辩式庭审,法官往往不自觉地又和检察官一起追诉犯罪,控审职能不分,难以达到控辩式庭审的要求。 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从古到今,对一些行为认定为犯罪的实体标准可以说没有太大的变化,但对由谁认定、如何认定等程序问题上却产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也是司法文明进步的表现。司法实践中,被上诉或再审改判的案件毕竟是少数,但群众有意见的案件却不少,程序总是是一个重要原因。粗暴执法、办案拖拉、司法人员和利害关系人私下频繁接触,怎能不引起群众的不满? 二是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问题。刑诉法的修改在许多方面体现了保护人权的精神,如比如第一次在法律上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行确定有罪”的原则,取消了收容审查和免予起诉制度,将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案犯在交付审判前都称为“犯罪嫌疑人”,等等。从实施情况来看,“宁错勿纵”、“有诉必罚”的观念仍然很有市场。特别表现在宣告无罪的案件中,有的法院规定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不必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但对宣告无罪的案件却非常慎重,一定得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害怕被指责为“放纵犯罪”。尤其是对因证据不足而被指控无罪的,不仅观念上难以接受,实际操作上更是谨小慎微。也正是由于忽视了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律师介入诉讼才举步维艰。不仅会见在押被告人有许多条条框框,在实际开庭辩护中,也往往是“你辩你的,我判我的”,被告人的辩护权难以得到彻底的保障。监视居住被曲解为到指点地点进行居住,由于监视居住可长达六个月,使之形同收容审查。 违反程序也是违法。只有从根本上转变观念,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才能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真正发挥刑诉法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中的作用。 二、司法解释问题 由于《刑事诉讼法》比较抽象,适当的法律解释是必需的。但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出现了多头制定司法解释的问题,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刑诉法实施规定就达1159条,是刑诉法本身条文的5. 15倍。其中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为342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施细则》为414条,公安部的《程序规定》为355条,以上三部门及全国人大法工委等六部委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48条。由于实施细则制定主体繁多,内容上不协调,有的已超越刑诉法本身的内容。由于刑事诉讼从侦查、起诉到审判本身是连贯的过程,但法律解释上的不一致影响了司法过程的互相衔接。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对同一被告人不能同时使用”,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实施细则(试行)》则规定“必要时,也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同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不仅如此,地方立法还与中央立法不协调。如刑诉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检察院许可也可会见。但广东公安厅却明文规定要由检察机关批准会见文书才准予会见,律师也不例外。可见,各自为政的解释有损于法律的统一和尊严,造成办案程序的混乱。 三、审判方式改革问题 修订后的刑诉法,顺应刑事诉讼发展的科学规律,提出变革审判方式。审判方式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实行“控辩式”庭审,让公诉人和辩护人就犯罪是否成立进行辩论,法官居中裁判而不是和公诉人一起审问被告。所有定案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经过当庭举证、质证、认证。但在实施新刑诉法进行审判方式改革中也遇到不少问题: 一是检察机关的地位问题。控辩式诉讼要求控、辩、审三权分离,检察官和辩护方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亨有同等的诉讼权利,法官居中裁判。但是检察官具有双重身份,既是诉讼的一方,又是法律监督者,造成控辩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法官更多 地要考虑控方的观点和主张。控辩双方地位在开庭礼仪上也很能说明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25条规定“审判人员入庭时,请全体起立”,就引起了检察机关的强烈不满,最终无法实行。 二是独立行使审判权的问题。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一项宪法原则,也是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不仅包括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权,不受其他机关的干涉,也包括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新刑诉法实施后,法院行使审判权受到其他机关干涉的情况有所好转,这也是全社会法制意识提高的结果。但在法院内部却并不能完全做到独立行使审判权,表现在先定后审和请示报核两个问题上。在案件开庭前,法官就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在合议庭内部先进行讨论,预先确定判决刑期,这就是先定后审。先定后审与新刑诉法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而且侵犯了被告人的辩护权,使开庭流于形式。不仅如此,有部分法院对审理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动胤打报告向上级法院请示,而有关法院也乐于解答,以为是帮助下级法院解决实际问题。从请示报核的动机上看,业务水平是一方面原因,更重要的原因是害怕上诉后被上级法院改判而被追究错案责任。请示报核的存在,违背了二审终审制原则。因为经请示后判决的案件,实际上是二审并为一审,便当事人的上诉权得不到保护。 三是证人作证问题。按照控辩式庭审的要求,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公开质证、认证。根据举证责任的要求,证人应当由举证方负责保证出庭。但新刑诉法规定证人由法院通知,并且绝大部分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据某法院统计,该院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中,证人出庭率只有5%左右。证人作证难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刑诉法上没有规定证人不履行作证义务的后果,也没有对证人的具体保护措施。另一方面,是由法院、检察院还是律师负责通知证人出庭,各方认识不一。第三,证人本身法律意识不高,害怕打击报复、得罪人,存在传统上不愿涉讼的心理,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证人不出庭作证,当事人就只能对书面证言发表承认或否认的意见,无法对证人进行询问,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质证。 四、司法机关的配合问题 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实现刑诉法的目的。新刑诉法施行一年多来,虽然总体上配合得不错,但在某些方面也衔接得不好,主要表现在二方面: 一是赃款赃物移送问题。新刑诉法专门增加了一条关于赃款赃物移送的规定,但比较原则。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司法机关出于部门利益的考虑,不移送赃款赃物。因为有的地方财政对赃款赃物采取提成的办法,即使不提成,执法机关也可凭入库赃款数额为筹码要求多拨办案经费。而且在六部委的《规定》中,一方面讲“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移送”,另一方面又规定“不得以未移送赃款赃物为由,拒绝受理案件”。如果公诉机关不移送作为证据使用的赃款赃物,(事实上赃款赃物肯定是案件证据,且是否是赃款赃物只有通过审判程序才能确定),法院则处于两难境地,既不能退回侦查,也不能轻易作出罪名不成立的判决。赃款赃物不能依法移送,还很容易产生司法腐败。 二是卷宗材料移送问题。新刑诉法对庭审结束后检察院是否向人民法院移送案卷材料无明文规定,而“两高”司法解释又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检察院在庭审后3日内将其全部案卷材料移送法院,且移送的证据材料必须是原件。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证据只移送复印件,且不移交内部材料。另一方面,对移送的卷宗材料中,如发现在庭审中未被指控的犯罪,按控辩式庭审的要求,法院不能处理。但如果不处理,是否会导致放纵犯罪? 五、财产刑执行问题 新《刑法》实施后,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适用范围扩大,相关条文从20条增加到139条。但新刑诉法关于财产刑执行的规定仅2个条文,即使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也仅有2个条文,造成司法实践中产生一系列问题。如被羁押的犯罪分子,是由其本人缴纳还是应由其亲属代为缴纳?应在判决生效时缴纳还是刑满释放后缴纳?对未成年人应否适用罚金?如果适用应由谁缴纳?对死刑犯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何执行?如何区分犯罪分子个人财产及其家庭财产?罚金刑由刑庭执行还是由执行庭执行?诸如此类问题,由于法无明文规定,各地做法不一,使刑事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受到影响。 这些问题立法机关应当加强研究,完善立法。司法机关应严格依法办事,不断规范程序,以更好地发挥刑诉法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中的作用。 刑事诉讼法论文:分析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缺陷与完善建议 一、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存在的缺陷分析 (一)该条依然把“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作为辩护人的责任,却又未指明这一责任是针对谁应付的责任和性质,易使公安司法机关依然误认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责任还由辩护人承担;一旦辩护人未尽到这一责任,公安司法机关完全可能据此作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刑事裁决。 (二)该条虽然规定了辩护人上述责任,却没有规定,辩护人未尽其责,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难以保证辩护人怀着满腔热情,积极主动、自觉地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努力“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相反,他可能根本不“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因为即使如此,辩护人也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这样,就很可能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三)该条规定与刑法的规定不完全相符合。根据我国1997年刑法有关规定,当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有如下几种:①单纯有罪宣告,减轻处罚;②作有罪宣告,从轻处罚;③作有罪宣告,减轻处罚;④免除其刑事责任等。例如,1997年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就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等等。“根据法律”的要求,辩护人有权也应当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提出其从轻处罚的材料和意见”的职责。然而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却没有规定辩护人要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这一职责,这有可能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该享有的“从轻处罚”的合法权益落空! (四)依然重视实体辩护,没有规定辩护人有权也有义务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刑事办案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而遭受侵犯的材料和意见”的职责,只是笼统地规定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这可能导致辩护人本来想提出,却不愿或不敢提出抑或根本就不提出此类辩护意见,因而不能确保辩护人去积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五)把原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中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改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本意很好,强化、扩大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的内容和范围———使之从笼统的“合法权益”具体到“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但是,却依然把其作为辩护人应实施的行为内容及其结果本身”,而不是作为其“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刑事办案机关及其办案人员违反法定程序而遭受侵犯的材料和意见”所追求的结果和希望实现的目标,未免强辩护人之难。因为,这一结果是否得以实现,不完全取决于辩护人是否提出了这些材料和意见,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裁判方是否公正司法,听取和采纳辩护人所提出的正确材料和意见。即使辩护人提出了上述正确的材料和意见,如果裁判方也完全可能置之不理,作出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的裁决。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不考虑辩护人的个人能力及其主观努力程度,一律要求辩护人完全做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显而易见,这是勉为其难!另外,本条也未限定辩护人的责任的时空范围和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合法权益”所指,有可能使人们误认为,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其是否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相关联,辩护人都有责任加以维护。 二、对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再修改的建议 笔者以为,为确保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科学化,协调其与刑法的关系,促使辩护人更好地尽力履行自己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责,消除不良影响和后果,有必要对其进一步修改。对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明确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而不是仅仅笼统地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以便从根本上排除“公安司法机关和其他人错误认为辩护人应当向它们履行这一职责”的理念和可能性,从而防止和消除公安司法机关以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为据,以辩护人未向它们履行该职责为由,作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利的裁判。 (二)在本条尾部,增加责任规定,即增加“辩护人不履行该职责,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内容。“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同理,“没有责任的义务或职责,不是义务或职责。”一个人的义务或职责,只有在其得以全面正确地履行的时候,才能真正表明其真实的存在;当其没有被全面正确的履行,义务人就必须依法承担因此带来的不良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或承担此职责之人积极主动、尽心尽力全面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应尽的义务或职责。一个人不全面正确履行义务或职责,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应尽义务或者职责的得以全面正确履行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证。 作为辩护人,也不例外。因为,一方面,既然辩护人具有这一义务或职责,当他未全面正确地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履行这一义务或职责时,毫无疑问,也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强化辩护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使辩护人积极主动、自觉全面正确地履行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尽的义务或职责;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树立辩护人敢于承担责任的优良形象,建立起人们(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辩护人的信任度或依赖感,以便人们愿意更多地寻求获得辩护人的法律服务,从而为辩护人拓展法律服务市场创造条件。不过有一点需要强调,辩护人的这一法律责任,还有待法律进一步完善。 (三)与刑法相协调,增加“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或者“从轻承担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内容。因为,一是,“从轻处罚”与罪轻还是存在明显的不同。前者是量刑问题,既可以是轻罪引起的“从轻处罚”,也可是因为存在“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而作出的;而罪轻既包括罪质方面的轻即轻罪,也包括罪量方面的轻,具体有两点:①某一犯罪存在不同的量刑幅度的犯罪时,指其中的轻刑幅度的该犯罪;②指某一犯罪的同一刑罚幅度内的轻刑所对应的犯罪情形。二是基于此,这是实现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的需要。 2012年3月14日新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中规定:制定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 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其中,查明犯罪事实“是指查明谁实施了犯罪,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以及其他与他定罪量刑有关的情况。” 而这有赖于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明犯罪事实(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证据,也仰仗于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忠职守,积极提出能够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材料和意见。“正确应用法律”,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在将法律应用到已经查明的具体案件事实时,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非罪的界限,做到定罪准确,并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做到量刑适当。” 为了实现上述刑事诉讼法目的和任务,规定辩护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存在从轻处罚的情形,一经查证,这无疑有助于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从轻处罚。“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仅仅指通过惩罚犯罪,保护无辜的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包括依法处罚犯罪人,做到罪形相适应,罪当其刑刑应其罪,不过分剥夺、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当辩护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材料和意见,且经查证属实,被公安司法机关采纳,贯彻、体现和实现了公安司法机关对犯作出相应的“从轻处罚”的裁判,这无疑是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精神和宗旨。 不仅如此,新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都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材料和意见”其中,“根据事实,是指辩护人根据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情况,包括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罪量刑一切事实情况。其中,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的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内;“根据法律是指根据与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案件有关的所有的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理所当然包括刑法在内。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具有刑法所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时,辩护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材料和意见,以便公安司法机关采纳,并对他(它)们作出从轻处罚的裁判。 (四)增加“辩护人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公安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而遭受侵犯的材料和意见”的内容,真正强化程序辩护,维护程序公正,从而真正实现刑事辩护的维护实体公正与程序统一的维护司法公正职能。 (五)在“维护……权益”之前加个“以”字;在“其他”与“合法权益”之间增加“与案件相关的”限定词。笔者之所以建议作如此修改,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把“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合法权益”设定为目的,使之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行为区分开来,增强后者的目的性,表明辩护人实施这一行为是为实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合法权益”服务的,而不是盲目的;二是明确后者作为目的,有可能实现———若能实现则最好,也有可能不实现。如果辩护人全心全意,竭尽所能,做到了“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承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旨在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合法权益,但是由于辩护人所无力、无法控制的因素,例如,公安司法机关徇私枉法,对其材料和意见断然拒绝采纳,依然作出违背事实和法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极为不利的裁判,不能苛责于辩护人。因为“法律不强人所难”,“法律不能命令人们实施不可能的行为,也不能禁止人们实施不可避的行为。” “即使是善良的事项,但如果不可能,法律也不强求。”这是法律正义的要求和体现,也体现了法律对辩护人的公平。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将新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再次修改为:“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心尽责,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承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以及其因公安司法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而遭受侵犯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与案件相关的其他合法权益。辩护人不履行该责任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属于程序性规则,是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乃至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侦查中刑事证据收集活动的准则。其功能在于规范和约束侦查活动,使证据的收集合法化、程序化,保证收集到的证据的合法性,避免侵犯人权,防止侦查权的无限扩张。然而目前我国的刑事证据收集规则很不完善,现有的收集规则零散分布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学术界对此问题也较少涉及。笔者力图通过对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反思探寻更为合理的规则。 一、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立法现状及反思 我国现代证据立法吸取了大陆法系证据立法的有益成分,在诉讼法内以专章对证据制度的有关内容作了规定。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也有专门规定。然而,关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法律规定却不甚完善,存在立法缺陷。 (一)立法现状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对刑事证据收集规则作出了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该法第89条至第118条、第131条关于侦查的规定中也包含有刑事证据收集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140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该规则第160条规定:“不得采用羁押、刑讯、威胁、引诱、诱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证言。”该规则第265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51条规定:“公安机关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或者以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该《规定》第九章关于侦查的规定中也包含有刑事证据收集规则。与刑事诉讼法相适应,《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以上为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中关于刑事证据收集规则的规定。 (二)反思 1、法律本身的缺陷——不完整,可操作性不强。 一项完整和独立的刑事程序性规则由实体性规则和实施性规则构成。实体性规则指在什么条件下进行什么诉讼行为的规则;实施性规则指规定如何实现实体性规则的内容的规则。同样,刑事证据收集规则也分为实体性规则和实施性规则。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解释》第61条、《规则》第140、160、265条、《规定》第51条属于实体性规则,其余规定属于实施性规则。目前我国刑事证据收集规则仍然存在明显的不足,其缺陷具体表现在: 刑事诉讼法论文:谈基层检察工作如何应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批捕条件、羁押审查、诉讼程序、审问方式、辩护制度等诸多方面都提出新规定,也对基层检察院行使公诉、批捕、法律监督、反贪污贿赂、反侵权渎职等职能做出了新要求。牵一发而动全身,新法律产生了连锁反应,对基层检察的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制度与机制建设都提出了新挑战。基层检察工作如何应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呢?我简要谈几点看法。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行意识。 针对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可以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培训:首先,重点培训新法律条文。组织法律专家、业务骨干等开展新法条文学习活动,全面把握新新刑事诉讼法的内容与规定,特别突出修改部分的内容,指导干警全面掌握法律条款。可开展新法专题考试活动,可开展新法知识竞赛活动,可开展新法适用理论研讨活动,引导干警加强自学,积累新法规知识,把握尺度,学会依新法办事。其次,重点培训新法精神。以培训方式指导干警把握新法规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和立法意图,明确新法对于司法公正、促进和谐的重要意义,增强基层检察队伍的执行意识。可开展“我与新法关系”的大讨论、大辩论活动,重点明确新法给基层检察员、各科室、各岗位带来的新任务、新责任,引导检察队伍转变旧思维,树立新观念,自觉执行新法律。三可开展模拟演练活动。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精神,客观上给检察工作增加了难度。可充分预见执行新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突发情况、高难度审讯情况、媒体炒作等,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应对各种情况的模拟训练活动,提升攻坚能力。四可强化职业操守与职业形象培训。新法对文明执法提出更高要求,比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无疑增加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这就需要强化对干警职业操守与职业形象教育,以便展示检察队伍依法办案、公正执法、专业能力强的整体形象。 二主动对接新法规,改进检察业务管理制度。 按照新法规依法行使检察机关各项工作职责,必须突出建章立制,规范业务管理。一要全面梳理检察业务流程,建立健全程序性制度。对照新法精神和具体内容,全面梳理检察业务流程,该简化的简化,该增加工作的程序的增加工作程序,确保执法程序合法、规范。比如,过去的审查逮捕工作程序相对简单,主要采取“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作法;新法要求“确有必要逮捕方可逮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可结合这一转变,建立健全有关“必要逮捕”的条件性规定和捕后羁押的审查规定,明确什么条件进入审查,审查的程序是什么等,适当增加执法程序与工作环节,落实新法的规定。二要全面梳理业务制度,补充改进业务管理制度。有些不符合新法的制度,该废除的要废除,需补充的要补充,该新建的要新建。要特别注意完善业务部门管理制度,视情增加部门的新职责;比如审查起诉工作要从单纯的指控犯罪向同时承担指控犯罪的举证责任和收集证据合法性的证明责任转变,相关职责要增加;要特别注意完善岗位职责制,将落实新法各条款的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防止出现走老路、违规执法现象。比如,针对新刑事诉讼法延长了传唤、拘传时间和职务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时间的相关规定,可建立相关岗位职责和部门管理制度,落实好相关执法环节在时间上的规定。当然,亦可针对“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拘留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的时间才可以从14日延长至17日”这一规定,明确什么情况属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建立相关执法标准。三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创新业务制度。新法的实施必然会使检察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包括检察队伍、法律监督对象及罪犯嫌疑人都会出现一些新问题,在实践中中要及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细化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适应新法律环境,完善基层检察工作机制。 为了适应新法律环境,还需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一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健全新的考核制度和评价体系,把各部门、各岗位落实新法的情况作为重点考核事项,除联合其他执法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外,还可以针对新法的执行开展专项考核,高度关注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工作策略。二是完善组织机构机制。新法给一些部门一些岗位增加了工作难度和工作量,基层检察机关原有的组织机构不一定适应新的工作形势,可适当结合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人员岗位,给相关部门充实人员,人员配置上向业务一线适当倾斜。三要完善物质保障和科技保障机制。新法的实施给侦破、取证、调查、审问等环节增大难度,加大了某些部门的的执法成本,因此亦应强化物质保障机制建设,在资金、设备、办案交通工具等方面予以保障;结合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从传统的人力密集向信息密集、技术密集转变,以及审问办案过程对现场录像的要求,坚持科技强检,适当引进运行效率高、投资成本的信息技术新设备,加强技术保障。 总之,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给基层检察工作带来的深远的影响和新挑战,关键要需要基层检察班子转变思想,提升观念,以制度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为抓手提高业务及队伍管理水平,积极适应新法律营造的新环境,促进检察工作再上新水平。(编辑:圆圆) 刑事诉讼法论文: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草案完善的基本方向以人权保障为重心 2011年8月,期待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颁布并面向公众征询意见,通过认真学习,笔者认为,《修正案(草案)》在人权保障方面取得了令人欣喜的进步:如完善辩护制度、明确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对于推进我国刑事法治的进程意义重大。与此同时,《修正案(草案)》在控制犯罪方面也加大了力度,如增加了技术侦查及特别程序的规定,赋予司法机关较为笼统宽泛的决定权,这也极有可能对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造成损害。 基于对《修正案(草案)》中存在的问题的反思与担忧,笔者认为,《修正案(草案)》的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强化人权保障,凸显立法目的“如果说刑法是犯罪人权利的大宪章(贝卡利亚语),那么,刑事诉讼法则可以被看作被告人的大宪章。”刑事诉讼的本质决定了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是其永恒的主题。一方面,刑事诉讼中的强弱对比关系决定了人权保障的必要性。在公诉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家,犯罪表现为公民个人与国家、社会利益的冲突和对抗,面对强大的国家公权力的追诉,被追诉人的弱势地位十分明显,其个体的基本权利极有可能遭受国家公权力滥用的侵害。 在悬殊的力量对比之下,要保证控辩对抗能够平等理性地进行,就必须特别关注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即通过立法确认、赋予被追诉人权利,使之有能力与公权力相抗衡。正如德沃金所言:“在大多数社会里,给予老人、儿童和残疾人以明确的法律保护。这样做的原因是这些群体的成员自我保护的能力较弱,而不是由于这些人对社会更有道德价值。与此相类似,给予个人的更多的权利保护,是因为面临政府滥用权力的时候,个人是脆弱的。权利理论强调个人权利,因为需要特殊保护的是个人而不是社会。”另一方面,从个别与一般的关系考察,被追诉人的权利实为社会上每个公民应有的个人权利。因为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潜在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对被追诉人的人权保障,即是对每一个公民的人权保障,故必须认真对待权利,在立法上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利保障体系。 刑事诉讼法论文:诱惑侦查初探——刑事诉讼法理角度的思考 [内容摘要] 诱惑侦查,是犯罪侦查中一种特殊的侦查方式,但对其合法性存在争议。本文针对实践中两类诱惑侦查的特征和法律性质,从法理角度划清了诱惑侦查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着重剖析了“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违法性危害及法律后果。 [关键词] 诱惑侦查 犯意诱发型 提供机会型 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日益复杂化,出现了一些无被害人的犯罪,如贩毒、行贿、组织、伪造货币等。由于其具有隐蔽性和组织性,给侦查活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于是产生了各种特殊的侦查方法。诱惑侦查,就是被实践证明为查获此类犯罪的行之有效措施之一。 所谓“诱惑侦查”,或称“诱饵侦查”,是指侦查人员在掌握了一定的犯罪线索而又没有足够证据时,亲自或者使用民间侦查合作者创造情境,诱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然后当场将其抓获进行证据收集。这种侦查手段的优势在于,由于事先设置了诱饵,整个犯罪过程都在侦查机关的严密监控下,犯罪嫌疑人很难毁证、匿赃、逃脱,也难以翻供翻证,所以案子破得干脆利落,富有效率,因此对于侦破一些较难获取证据的案件是极其有效的。因此,诱惑侦查即使在法制发达的西方国家的刑事侦查中也并不少见;在我国,由于打击犯罪的需要,诱惑侦查在各种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也越来越受到青睐。然而,对此法律上并无相应规制,因此,诱惑侦查的合法性不得不打上一个问号。 一、诱惑侦查的基本类型 诱惑侦查的一般做法是,警察或警察雇用的原犯罪集团的成员,扮作犯罪者,根据已掌握的线索接触嫌疑犯,伪装要卖、宿娼或行贿,而在对方同意并开始交易时立即将嫌疑人逮捕。引蛇出洞,诱以利益,后发制人——从侦查技巧上分析,这无疑侦破疑难案件的成功方案。然而,如果某人并不吸毒或以戒毒,但扮成贩子的警察却一再向他推销或者怂恿贩毒,使他决定试一试。如果因此而将这个人逮捕,则我们显然会感到这是不公平的。那么,我们如何从法律角度来判断这种诱惑侦查是不公平或者违法呢? 其实,归纳实践中采用的诱惑侦查,基本上有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诱惑者促使被诱惑者产生犯罪意图并实施犯罪,我们称之为“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这种诱惑侦查的主要特征是,被诱惑者原本是没有犯罪意图的,他只是被侦查者认为是嫌疑人;而诱惑者采取了“主动行为”或“积极行为”,致使被诱惑者在强烈的诱惑下实施了犯罪行为。这种方法在美国曾经广为采用,并为法律所允许,直到后来有人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警察设置的圈套实际上是在“引诱”原本清白的人进行犯罪活动,因此违反了宪法修正案第四条,构成非法搜查。[1]对于圈套(entrapment)的确切定义尽管仍存在争议,但普遍认为它应包含这样一种情形,即“侦查机关在本来并无犯罪倾向的无罪者(innocent person)心里植入(implant)犯罪意图,诱使其实施犯罪行为,然后使他们受到追诉。”[2]所以美国的所谓“警察圈套”(police entrapment)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犯罪诱发型”诱惑侦查。例如,在某重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侦查人员化装成刑事被告人的亲友,向审理该案的法官行贿,并一再表示无论事成与否决不声张,保证没人知道等,待法官经不住反复劝诱而收下贿赂时,再以贿赂罪追究法官的刑事责任。在这类诱惑侦查中,侦查机关无异在诱使或者鼓励无罪的人犯罪,所以应当属于非法的侦查行为。现实中许多国家也是对“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是持否定态度的。 第二种类型是,诱惑者为已具备犯意的被诱惑者提供机会,我们称之为“提供机会型”的诱惑侦查。这种诱惑侦查的特征是,被诱惑者本来已产生了犯罪意图,甚至已有犯罪行为,诱惑者仅仅是提供了一种有利于其犯罪实施的特定条件和机会,相对来说,侦查机关的行为是被动的、消极的,往往是守株待兔地等待犯罪人现身或犯罪团伙暴露,所以并不存在诱发无罪者犯罪的倾向。例如,警方得知有一抢劫团伙欲在某银行运钞途中行动,遂把作了记号的大量现金用运钞车招摇过市运往银行,暗中布下严密的控制,待犯罪分子全面行动之时将其一网打尽。在这个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决定性因素是其早已产生的犯罪意图,警察的行为只是提供了其实施犯罪的有利场合与环境,目的是获取证据,擒获隐蔽的罪犯。由于避免了引诱清白者犯罪的弊端,所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欧洲人权法院均对“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持肯定态度的。 二、诱惑侦查的实践区分 “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和“提供机会型”的诱惑侦查在理论上较易界定,但在实践中如何区分二者的界限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诱惑侦查的作用对象来看,有无明确的犯罪嫌疑人和充分怀疑理由是区分“犯意诱发型”和“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的先决性条件。笔者把这称之为“目标明确性原则”。如果侦查机关事先掌握了大量的线索,确定某人(也许是潜在的)有犯罪嫌疑,说明侦查机关的行为并非随意性,诱发犯意的危险性就降低了;反之,毫无根据地把某人确定为诱惑对象,就可能面临侵犯一个根本没有犯罪意图的清白者的声誉。 其次,从被诱惑者的主观方面来看,“提供机会型”诱惑侦查中的被诱惑者应当具有明显的犯罪意图(正在进行犯罪准备活动或正准备继续犯罪),这可以称为“犯罪倾向性原则”。当然,被诱惑者主观上有无犯意是较难判断的,但是主观犯意也会在不经意间通过外部行为暴露出来,例如在言语中流露出明确的犯罪预谋和计划,事先已作好进行犯罪的准备活动,或者有迹象表明其正在秘密从事犯罪。这就要求侦查机关在初步的侦查中掌握一定的证据材料,根据线索确定犯意是否已经产生。要注意避免一种思维定势,即把有过犯罪前科或者类似劣迹者都想当然地认为具有犯意,而应当具体的犯罪案件中具体分析,否则很容易走入“天生犯人”或“犯人无法矫正”的犯罪论误区。如果犯罪意图在诱惑前已经产生,即犯意是犯罪嫌疑人“自发性产生”而非经诱惑者“植入”的,受到诱惑后“一拍即合”,从而自觉实施犯罪行为的,我们就不能认为是“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 再次,从侦查者的行为强度来看,诱惑程度是否超过合理限度,是决定诱惑侦查属于何种类型的客观标准,此乃“行为适度性原则”。例如女警察假扮“女护士”对存在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诱惑侦查,如果该“女护士”身着性感暴露,并且用身体或语言进行挑逗引诱,致使被诱惑者受到巨大刺激而犯罪,则该诱惑侦查可以说超越了“提供机会”的限度。行为是否适度,可以以一般侦查行为的强度,普通人承受诱惑的能力等作为参照进行判断。 当然,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作出如此详尽的规定,所以上述分类和判断标准只是从学理上进行研究得出的,但这并不妨碍暂且抛开法条的局限,就诱惑侦查的一些基本问题作出思考,并为刑事诉讼立法的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三、诱惑侦查的违法界线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已经基本上可以下结论:“提供机会”型的诱惑侦查基本上是合法的,而且考虑到目前与贩毒、行贿、组织 、伪造货币等犯罪斗争的严峻形势,应允许其使用;“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则基本上是违法的。所以在此主要讨论“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的违法性及其法律后果问题。 笔者认为,“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在侦查活动中虽然对侦破特殊案件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从法律价值层面分析,它却存在着难以忽视的危险: 第一,“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侵犯了公民的不受公共权力干涉的人格自律权。首先,从公民权利角度说,公民作为有理性的人,应被视为对自己行为的利益后果有着认识的,只要不触犯法律,他可以在社会容许的范围内依靠自律决定自己的行为,而排斥公共权力的任意干涉,所以代表国家的侦查机关不能毫无根据地对无罪的公民采取侦查手段。人格自律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许多国家被规定为宪法权利(例如日本宪法第13条就明确规定了人格自律权),尽管在我国宪法中并无反映,但并不能因此无视其存在而任意侵犯;其次,从人性的弱点来说,不能否认人有七情六欲,有贪心,易受诱惑,甚至有犯罪的冲动,但只要不明确地表现为特定的犯罪意图,只要其行为对社会秩序并未造成任何妨碍,我们应允许任何人通过自律改正,如果利用人性的弱点而使其实施本来不会实施的犯罪,则无异于引诱清白的人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就大了。 第二,“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突破了打击犯罪的底线,有陷人于罪的嫌疑。诚然,诱惑侦查手段的采用是为了侦破难以取证的案件,实现惩罚犯罪的目的,但是如果错误地使用了这种手段则又很可能走向它的反面。“国家只能打击和抑制犯罪而不是制造犯罪,这是国家行为的基本界限,也是任何公民行为基本界限。”[4]而在“犯意诱发型”的侦查中,政府充当了诱人犯罪的角色,无异于设置圈套,陷人入罪,显然背离了其打击犯罪、抑制犯罪的本职,违背了诱惑侦查的初衷。这种情形如果用中国一句古谚来反讽,倒是颇耐人寻味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第三,“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由于不要求掌握犯罪嫌疑人具有犯意的一定线索和证据,容易被侦查机关滥用,特别是受部门利益的驱动,而过分扩大犯罪的打击面。这里的利益驱动,并不一定是经济利益,更多的往往是社会治安的压力和上级部门的影响,如在一定时间破不了案显然会有一种“不利益”的后果,这有可能导致侦查机关不择手段,为求破案率而不顾侦查活动本身的合法性,甚至侦查机关知法犯法的事情也时有耳闻。这就误导了侦查活动的基本方向。 第四,从根本上说,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已经背离了现代诉讼(包括侦查活动)的公正价值,有损于侦查机关的道德责任,有损于国家机关的威信。它不仅违背了法律精神,也违背了社会的价值标准,必然会在社会上造成消极影响。丹宁勋爵曾言:“人身自由必定与社会安全是相辅相成的。……每一社会均须有保护本身不受犯罪分子危害的手段。社会必须有权逮捕、搜查、监禁那些不法分子。只要这种权力运用适当,这些手段都是自由的保卫者。但是这种权力也有可能被滥用,而如果它被人滥用,那么任何暴政都要甘拜下风。”[5] 四、违法诱惑侦查的后果 既然“犯意诱发型” 诱惑侦查是违法的,那么这种侦查活动将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呢?日本诉讼法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大致有如下三种观点:(1)有的学者主张对通过违法的诱惑侦查获得的证据,应该适用违法收集证据排除规则;[6](2)有的学者认为,诱惑侦查违法的原因是程序不公正,应以违反正当程序为依据驳回公诉;[7](3)有的学者认为,诱惑侦查违法时,因为缺乏国家处罚的资格,所以应予免诉。[8] 应该说,诱惑侦查的违法性问题并非单纯地属于非法收集证据的问题,而是超越了证据可采性的更大问题,所以第一种观点未免有失偏颇。第二种观点和第三种观点的区别是,驳回公诉的判决在日本是形式判决,不适用一事不再理,而免诉判决属于形式判决还是属于实体判决在日本虽有争议,但一般认为它是发生一事不再理效力的。所以日本早稻田大学的田口守一教授认为,如果诱惑侦查违反程序的程度已经到了不允许行使国家刑罚权程度的话,可以通过一事不再理效力的免诉中止程序。[9] 在我国对诱惑侦查的研究中,实际上也存在诱惑侦查违法时的法律后果问题,但学者论及较少。而实务部门呢,一般是不加区分诱惑侦查的类型而采纳其获得的证据的;也有少数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采用诱惑侦查手段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以“诱发犯罪”为由不予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虽然,公安机关使用诱惑侦查方法侦破案件在法律上没有直接的依据,但是检察机关的这种做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均没有规定什么样的诱惑侦查是可以接受的,什么样的诱惑侦查是不可以被接受的。只是在理论界,有人分析后指出,对于“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所取得的证据,应该不予采纳。[10]然而,这对于明确违法性的诱惑侦查的法律后果来说依然是不全面的。 笔者认为,对于“犯意诱发型”的诱惑侦查,基于本文前述的种种危害,权衡利弊,应当在刑事侦查活动中禁用,以免过分倾重打击犯罪而侵犯了基本的人权,因此,对于通过“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取得的证据,相应地就必须在刑事诉讼中排除;如果属重大违法(如引诱清白的人犯罪,陷无辜者入圈套)且达到了不允许行使国家刑罚权的程度,就应当不予受理(我国并未真正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同时视违法情节的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对于“提供机会型”的诱惑侦查,由于其并不违法,考虑到打击犯罪的需要,可以采用,并可根据其收集的证据定罪处刑;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在量刑时应适当从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论文: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被害人与被告人之人权保护 一、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概述 在中国近代化以前,中国的刑事诉讼以发展了近2000年,但这种刑事诉讼只能归类于纠问式刑事诉讼,其文明与民主成分含量极少。因此,到了现代,这种纠问式诉讼制度就毫不犹豫地被抛弃了。而一部科学的经得起历史考验的刑事诉讼法典,应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有机结合起来,并贯穿于各个程序,各个制度之中,成为人权保障的有力屏障。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除了通过打击犯罪以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犯罪分子的侵害以外,主要指:(1)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行使;(2)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和惩罚;(3)保证有罪的人得到公正的惩罚。以上三点,第一点是从诉讼过程中说的,第二第三点是从结局上说的,只有诉讼参与人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得到保障,才能使诉讼结果的人权保障得到实现。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是十分重要的,世界上任何民主的刑事诉讼法,都着重规定了旨在保障人权的各种原则、制度。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也是如此,它不仅规定了“保障无罪的人有受刑事追究”的任务,而且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精神,规定了辩护权、诉讼参与人权利及其保障,规定了其他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原则、制度和程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中的人权理念和制度保障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仅从被害人和被告人角度上阐述一二。 二、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的补充健全了我国人权保障制度 (一) 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确立 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第58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另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被害人、法定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委托人。”从中可看出,被害人是处于一种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证人,而是执行控诉职能的独立诉讼参与人与类似诉讼地位的有机统一。这就使得刑事被害人诉权难以实行,严重地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鉴于以往立法的不足,并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新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的地位。 新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指被害人、自诉人、被告人……。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确立,突破了刑事被害人不能成为刑事当事人的禁域,开创了刑事被害人能以当事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的先例,表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刑事被害人诉权的法律保护有了重大发展。 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并在诉讼中执行控告职能的主体。首先,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受害人,对犯罪的全过程有较为清楚的了解,能准确地提供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分子的特征,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一般来说被害人不仅可以完整地,全面地向法庭提供被告人的犯罪情况,还能有力地揭露犯罪真相,反驳被告人的无理辩解,对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查明犯罪分子的全部犯罪事实、核实证据都有重要作用。其次,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不仅具有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欲望,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上受到法律上的谴责、惩罚的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在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处于待定状态的同时,也使被害人的上述欲望和要求处于待确定状态,这是赋予他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理论基础。再次,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只有满足被害人的这种愿望,使其作为拥有较广泛诉讼权利的当事人,诉讼活动的进行才能对国家、被告人、被害人等各方面的权益作出适当、合适的平衡。因而,确立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对于查清犯罪事实,正确定罪量刑、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完善的要求。 但是,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与被告人居于大致相同的诉讼地位,但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民事诉讼,在检察机关作为追诉机关已成为被告人的强大对手的情况下,被害人如果再拥有与其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那么被告人事实上将同时面对两方面的指控,其诉讼地位将处于十分不利的状态,因此,为维护控、辩双方的地位平衡,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也作出了一些限制,使其不至于成为一般意义上的原告人。 (二) 刑事被害人当事人身份的权利 1、 申请回避的权利 诉讼法第28条中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在肯定了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后,理所当然地享有了申请回避的权利,这一立法意图的转变,正是新刑事诉讼法保护人权最显著的地方之一。这是因为:第一,法律规定回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或偏袒一方,保证对案件作出公正处理;第二,被害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等等。 2、 赋予被害人委托律师诉讼的权利 委托律师代为一定的刑事诉讼行为,是被害人借助律师的法律知识、诉讼技巧, 实现自己诉讼权利,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1979年刑事诉讼法,只赋予了被告人委托的权利,没有规定被害人有该权利。在新的刑事诉讼法第40条中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人;自诉、附带民事诉法的当事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人。”这从立法上是一个小的转变,但从当事人权利的保护角度出发,它起到了到关重要的作用,更有利于被害人权益的实现和保障。 3、 刑事被害人申诉权,起诉权的确定 赋予被害人的对公安机关不予侦查决定不服,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及对检察 机关决定不起诉不服而提出申诉或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的权利,是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保护刑事被害人诉权的又一新发展,它表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已开始以被告人权利保障为主逐步转向寻求被告人与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平衡,从而使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出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新刑事诉讼法第88条、第145条规定了被害人对于不立案侦查的案件,及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的决定不服时,规定了法律保护措施。根据规定,被害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时,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时,检察机关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被害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应将审查结果通知被害人,被害人对维持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后,检察机关应将有关材料移送法院。这些规定对于消除司法不公,加强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惩罚犯罪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4、 刑事被害人请求抗诉权的赋予 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 院第一审的判决后,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赋予刑事被害人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权利,改变了以往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对裁判结果只能被动接受,完全无能为力的状况,使《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进一步得到体现和具体化。 三、 被告人享有更多人权保护,这是刑事诉讼立法不断完善,走向法治化人权保障正轨的标志 (一)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区分具有深刻意义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究的人的两种称谓。公诉案 件,受到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则称为被告人,作此区分,具有深刻的实质意义。 首先,根据诉讼法的一般理论,提起正式的控诉是确定被告人的前提。控诉是 指依法拥有起诉权的部门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正式的控告,要求追究某人刑事责任的法律行为。它是刑事审判程序的启动器。而在检察机关正式提起控诉以前,受刑事追诉者之所以参与诉讼活动,是因为他涉嫌犯罪并受到起诉,而不是因为他受到控诉,他只是犯罪嫌疑人,而不具备刑事被告人的身份。所以作此区分,符合包括不告不理原则在内的一系列诉讼原理。 其次,将犯罪嫌疑人确定为被告人需具备法定的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 机关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审查案件是否具备起诉的条件。其中确定据以证明受追诉者有罪的证据是否已达到提起公诉所要求的证明程度,是实体审查一个重要方面。受追诉者能否被正式确定为被告人,也要视审查起诉的结果而定。在程序上,如果条件具备了起诉的条件,检察机关应正式提起公诉,制作起起诉书,犯罪嫌疑人随之被确立为被告人,因此作此区分,符合刑事诉讼法的实际进程,也与他在诉讼中地位的变化相适应。 再次,将受到刑事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统一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诉讼 公正、民主和文明的重要标志。两种称谓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标志着受刑事追诉者在诉讼过程中不是罪犯,这从法律上排除了他的罪犯身份,赋予他诉讼主体的身份,这是彻底废止有罪推定防止主观臆断所必须的,也是诉讼民主、文明、公正的重要标志。 (二) 无罪推定原则的确定,是被告人人权保障的最大突破 无罪推定是在废除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项刑 事诉讼基本原则,它与罪刑法定原则共同构成了现代刑事法律制度,根据这一原则,任何人在法院依法确定有罪之前,一律被推定为法律上无罪。这一原则包含着一系列法律规则: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一律由起诉方承担,这一责任是不可转移的;检察官证明被告人有罪,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否则就不能推翻无罪推定,原来的无罪推定也就会转移为无罪的判定;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或责任,而享有辩护的权利,在其罪行得不到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表现,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被追诉者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保障任何人免受不公正的追究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以往的刑事立法,通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导致很多的案 子无法作出确切结论,实事求是原则在处理疑罪问题上显得无能为力,当案件事实因各种原因而无法查清时,按照该原则就不能作出确切的结论。于是,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便成趋势。 新的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 定有罪。”这条明确了无罪推定原则,成了修改后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最显著之处。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我们不能称被告人为罪犯,但也不是说他没有罪或者假定他无罪,即“宣告一个人无罪并不等于他事实无罪,只能说明我们不能证明他有罪,只要不能证明他有罪,就得宣告他无罪。”②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这一规定的设定是重要的,并且也是必要的,在此基础上,赋予被告人各种权利,让其享有人权内容的保护。 为了贯彻这一原则,新的刑事诉讼法作出了以下几方面的改革:首先,废除了 免除起诉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不得作出有罪但免于起诉的决定,将原免于起诉的部分对象纳入不起诉的范围,防止分割法院定罪权,防止因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造成人民检察院滥用定罪权侵犯被追诉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明确由控诉方承担举证责任,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有义务提出证据,对被告人有罪承担证明责任,并应使这一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而被追诉者则没有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责任。另外,刑事诉讼法摒弃过去长期司法实践中形成的与“宁枉勿纵”“有罪推定”观念相联系的疑罪从有、从轻原则,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 (三) 被告人的权利 1、 被告人不受不必要羁押的权利 依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规定:(1)逮捕人犯的条件是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拘留的条件是:罪该逮捕,有新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7种紧急情况之一;逮捕的程序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人民法院的决定。(2)被拘留者对逾期的拘留有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要求释放的权利。这些都是在合法程序下进行的,是对被告人人权保护的有力表现。 2、 接受迅速、公正和公开审判的权利 根据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和二审公诉案件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到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特殊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新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96条)。(2)为了保证公正的审判,被告人有权申请回避。(3)除涉及未成年人、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新事诉讼法第152条),且所有案件的宣判必须公开。这些规定合理、及时地保护了被告人的权益。 3、 被告人有辩护权和辩护依赖权 根据规定:(1)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或委托辩护人辩护。(2)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副本时,应当告知他有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的权利;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原因或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等等一些应该说被告人在法院有罪判决之前,有充分的权利为自己辩护,解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4、 对不公正判决的上诉权及申诉权 根据规定:(1)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新刑事诉讼法第180条)。(2)对于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新刑事诉讼法第190条)。(3)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新刑事诉讼法第203条)。 四、 刑事诉讼立法实践中有关人权保障的不足和改进建议 (一)关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关于证人了庭作证方面,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比例相当高,原因有:第一,对证人安全缺乏具体的保护措施,《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上述规定侧重与事后对伤害证人的行为实施惩罚,但由于对证人事前和事中的预防性保护制度尚未确定,还缺乏有组织的保护运行机制;第二,缺乏对证人的财产权保护。证人因出庭作证,不可避免的要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刑诉法中未作规定;第三,对拒绝作证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证人作证本是一项法律义务,如不履行这一义务,就应当加以适当的制裁。刑诉法未作相应规定是一漏洞。此制度对于保护被害人、被告人权益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保护被告人的权益。④证人的作证能使被告人得到公平的对待,从而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为了让证人能出庭作证必须从制度上入手,来确定证人作证保障机制:第一,确立证人对控辩双方的平等作证义务,现行法律规定不利于控辩双方的抗衡;第二,完善证人作证的保护制度,应加强对证人人身安全保护,进行事前、事中保护,并建立补偿制度,保护证人的财产权利;第三,健全拒绝作证的制裁制度,可采取强制性措施,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的证人,司法机关可以强制传唤,甚至可以考虑采取一定的罚款或拘留措施,并且严重的,可判其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二)关于逮捕羁押的运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对逮捕运用条件及程序的严格限制,逮捕羁押对于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逃跑具有一定意义,其运用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只有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严重到足以阻碍诉讼的进行时,才应逮捕羁押。然而,据统计,我国各级人民检察中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基本上被羁押,受到羁押而最终未被处于刑罚的比例相当高。这说明在现实中,滥用逮捕的现象还比较严重,有的不必要逮捕的,公检法机关为图省事,一抓了之,将导致官僚主义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不公。审判中,已被羁押而未有证据证明有罪的被告人未被处于刑罚,但人身自由事实上被剥夺了一定时期,而我国的国家赔偿法并未对些做出规定,实在是立法的一大缺陷。 为此,为了更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应更加严格的控制逮捕的程序, 不得滥用逮捕权,同时在立法上确立对此类情况进行国家赔偿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权。 (三) 关于证据开示制度 证据开示的基本含义是庭审调查前在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获取有关案件 的信息。这一制度的核心要求是:在辩护方提出合理申请的情况下,法庭可以要 求指控方将其掌握的证据材料展示给辩护一方,展示的具体方式是允许其阅览、 复制;同时,在法定特殊情况下,法庭也可要求辩护方将其准备在审判中提出的 证据材料向指控方予以公开。意义最主要是保护辩护权利,保证被告人,犯罪嫌 疑人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审判实行由控辩方举证的庭审方式的情况下,实行庭前证据开示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尤其在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方式下,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受到了较大的限制。这使得律师较多依赖于侦控方所收集的证据,这就使庭前查阅证据具有更大的作用。但现实中律师的阅卷受到很大的障碍,需要完善:首先,应明确规定控方向辩方开示证据的范围,原则上应全部开示;其次,应明确规定辩方向控方开示的证据的种类和范围,如被告人案发时不在现场的证据等;再次,确立违反证据开示制度的制裁措施,包括程序性制裁和实体性制裁等。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法治化的向前推进,公民法律意识的进一步提高,人权的法律保障正逐步走向完善、成熟。我国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便是一例,它特别强调了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刑事诉讼主体的人权保护,并逐步健全。另外,人权保障制度深深渗透刑事诉讼法的方方面面,使人权保障在刑事法方面得到有力体现。 刑事诉讼法论文:透视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上的变化 论文摘要: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着眼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了较大的变化。在法条数量上,涉及被害人的由原来的10条增加到20条,直接用于规定的由原来的8条增加到17条,注重平衡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增强了被害人的控诉功能。在诉讼地位上,被害人由先前的诉讼参与人变成了当事人,获得了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等且独立的诉讼地位,为其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提供了更多的契机。在诉讼权利上,明确赋予被害人申请回避权和委托诉讼权,并将委托诉讼权扩及整个诉讼阶段。在与公检法机关关系上,增补了三项重要规定,扩大了自诉的范围,有利于解决“告状难”的问题,也增强了被害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制约和监督。公诉案件的刑事追诉构成了以国家追诉为主要形式,个人追诉为补充形式的双轨追诉机制。公检法机关与被害人双方在诉讼中将形成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新型关系。新刑事诉讼法存在的不足之处:一是对被害人的上诉权及其委托人权限没有明确规定;二是对被害人范围界定上,仍未将法人、国家界定为被害人,致使被害人的适用对象依旧狭窄;三是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立法保护上,如何使被害人实现其诉讼权利、防止再度被害及精神损害赔偿与《民法通则》不协调的状况等方面有待于继续完善。 关键词:被害人 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中的被害人指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并在诉讼中执行控告职能的主体。现代各国对刑事犯罪的追诉,有的采取国家追诉主义,即检察官公诉垄断主义,有的采取国家追诉和私人追诉相结合,但是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诉讼制度发展的趋势是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重视加强对被害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修改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正是把充分保障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作为修改重点之一,进一步强化了对被害人的法律保护。对被害人内容上的修改是新刑诉法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现试就79年刑诉法与新刑诉法中对被害人的不同规定加以比较分析,以此透视二者在立法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方面的变化趋势。 一、关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上的变化 (一)法条数量上的变化 79年刑诉法涉及被害人的条文有10条,其中将“被害人”一词直接用于规定的仅有8条;而新刑诉法关于被害人的条文有20条,其中涉及被害人一词的规定就达17条。新刑诉法较79年刑诉法改动了110处,其中补充、修改有关被害人的规定占改动问题的七分之一。刑诉法修改决定对被害人的原有规定之所以大幅度地增补,旨在平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增强被害人的控诉功能。同时,力图通过被害人诉讼保护这一窗口,体现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化程度。 (二)被害人诉讼地位上的变化 1979年刑事诉讼法中第58条规定:“当事人”是指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另规定: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被害人、法定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委托人。”从中可看出,被害人是处于一种既不是当事人,也不是证人,而是执行控诉职能的独立诉讼参与人与类似诉讼地位的有机统一。这就使得刑事被害人诉权难以实行,严重地损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被害人对审判结果不服,认为判决过轻或不公,但由于其不是独立的当事人,只能通过请求检察院来实现愿望,如果检察院不接受请求,则对被害人明显不公.有鉴于以往立法的不足,并借鉴外国立法经验,新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被害人为当事人的地位。 新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当事人”指被害人、自诉人、被告人……。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的确立,突破了刑事被害人不能成为刑事当事人的禁域,开创了刑事被害人能以当事人身份参与刑事诉讼的先例,表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对刑事被害人诉权的法律保护有了重大发展。 79年刑诉法第五十八条将被害人列为诉讼参与人之列,其诉讼地位与证人相似,不同于证人之处是被害人享有一定的申请权或申诉权。其中的被害人不属于诉讼当事人,一般不直接参与诉讼,只是由于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才与刑事诉讼发生联系,其参与刑事诉讼是被动的,其在诉讼活动中始终处于被动地位。被害人诉讼权利受诉讼地位的制约,其诉讼权利的行使主要依靠并通过司法机关对犯罪追诉行为的实施而达到自身合法权益保护之目的。而事实上,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受害人,对犯罪的全过程有较为清楚的了解,能准确地提供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分子的特征,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一般来说被害人不仅可以完整地,全面地向法庭提供被告人的犯罪情况,还能有力地揭露犯罪真相,反驳被告人的无理辩解,对于公诉机关、审判机关查明犯罪分子的全部犯罪事实、核实证据都有重要作用。其次,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不仅具有获得经济赔偿或补偿的权利,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人受到法律上的谴责、惩罚的要求。刑事诉讼的进行,在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处于待定状态的同时,也使被害人的上述权利和要求处于待确定状态,这是赋予他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理论基础。再次,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的制裁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地参与诉讼过程、影响裁判结局的愿望。只有满足被害人的这种愿望,使其作为拥有较广泛诉讼权利的当事人,诉讼活动的进行才能对国家、被告人、被害人等各方面的权益作出适当、合适的平衡。因而,确立刑事被害人当事人地位,对于查清犯罪事实,正确定罪量刑、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我国人权保障制度完善的要求。 改79年刑诉法第五十八条为新刑诉法第八十二条,将“被害人”修改为“诉讼当事人”。被害人由诉讼参与人变为当事人,这一规定上的变化使其由被动变为主动,势必将形成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等且独立的诉讼地位,这将大大提高被害人直接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序,为其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提供更多的契机。 (三)被害人诉讼权利上的变化 79年刑诉法中的被害人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诉讼地位有近似于当事人之处,执行一定的控诉职能,有一定的独立请求权,但不是当事人,有证人的作用,而不是证人。被害人实质上是介于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一种诉讼参与人,是具有一定独立请求权的特殊证人。其诉讼权利主要有:①控告犯罪和请求赔偿经济损失。控告后如果不立案,有权申请复议;②对人民检察院免诉和不起诉决定有申诉权;③可以亲自参加法庭审理,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被告人发问,有权参加法庭辩论;④在自己的诉讼权利受到非法限制或剥夺时,有权提出控告;⑤委托人依法参加诉讼。新刑诉法则对被害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权利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①控告权。对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列出专款加以规定;②对不立案决定提出异议权;③侦查起诉过程中对证据或者案件处理发表意见权;④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⑤直接起诉权;⑥参加法庭审理权;⑦申请提出抗诉权;⑧对生效裁判的申请权。此外,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还被明确赋予申请回避权和委托诉讼权。 79年刑诉法中被害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其诉讼权利带有较大的局限性,权利范围相对狭窄。被害人权利的局限性最显著的表现有三:第一,诉讼权利的行使往往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相对滞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决定其不能直接参加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其权利也只有在诉讼中的部分阶段体现出来,而且一般要在司法机关作出某种诉讼行为之后,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譬如,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申诉权,要在人民检察院作出免诉或不起诉决定之后才能行使。第二,某些诉讼权利的法律依据有限。被害人的委托权在79年刑诉法中没有规定,根据律师暂行条例和司法实践,被害人在起诉后,开庭前可以委托律师或近亲属担任其诉讼人参加法庭审理,其委托权的行使仅限于法庭审理阶段。第三,诉讼权利范围窄小。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局限于控告权、申请复议权和申诉权等一些补救性权利。窄小有限的权利范围直接束缚、抑制了被害人控诉职能的发挥。鉴于现行刑诉法中被害人规定的种种局限性,新刑诉法首先提高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规定被害人是诉讼当事人之一,明确赋予被害人申请回避权和委托诉讼权,并将委托诉讼权扩及整个诉讼阶段;其次,对被害人在诉讼全过程中的诉讼权利作了系统而具体的规定。主要体现是一方面进一步完善了被害人的控告权、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参加法庭审理权和对生效裁判的申诉权等原有权限的适用规定;另一方面增设了被害人对不立案决定提出异议权、侦查起诉过程中对证据或案件处理发表意见权、直接起诉权和申请提出抗诉权等新权项的规定。新刑诉法完善并扩展被害人的诉讼权限、丰富其权项内容,有利于提高被害人直接参与诉讼的广度和深度,强化了被害人作为公民个人的法律保护,充分体现了新刑诉法既注重依法惩治犯罪,又注重保证诉讼民主,维护公民权利的立法宗旨。 (四)被害人与公检法机关关系上的变化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告状无门”的问题反映强烈。有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害后,投诉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不上案,甚至不被受理;有的立案了,对被告人却该逮捕的不逮捕,该起诉的不起诉;法院判案,也存在着重罪轻判,该判不判等问题。究其原因,不可否认这背后常有“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和不负责任的官僚主义作祟;但也不能忽视公检法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行为缺少外部力量的有效制约,尤其是缺乏被害人一方的制约。 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提高和权利的扩展必然对公检法行使职权产生制约,从而使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与公检法机关的关系发生“质”的变化。79年刑诉法实施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诉讼行为在不同诉讼阶段分别受到三机关不同程度的制约。其诉讼行为以三机关的主诉讼行为为前提而存在,属于辅助性、附属性或补充性的行为。纵观我国以往公诉案件追诉活动的全过程,不难看出,我国一贯的刑事追诉形式是国家追诉。公检法机关在国家追诉活动中始终起着主导作用,被害人成为附属。诉讼中的公检法与被害人存在着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被害人无法约束影响公检法的诉讼行为,其投诉难、告状难的问题在所难免。造成此问题的症结是79年刑诉法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规定明显匮乏,关于被害人对公检法机关诉讼行为的反制约缺少规范。立法界修改刑诉法时可能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在新刑诉法里建立了一套新制度,增补了三项重要规定:第一项是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第二项是被害人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机关不立案、不追究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第三项是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其中对不立案提出异议权、申请提出抗诉权的规定是被害人通过合法手段间接制约、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诉讼行为的立法规范。直接起诉权是三项规定中反制约特色最突出的一项,这一规定表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若不服或不满公安、检察机关阶段性的追诉结果(结论),可以直接起诉(自诉)。直接起诉权的行使,可以使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使国家追诉转化为个人追诉(自诉)。这实际上扩大了自诉的范围,有利于解决“告状难”的问题,使被害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积极性提高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被害人对公安、检察机关的制约和监督,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新刑诉法实施后,公诉案件的刑事追诉构成了以国家追诉为主要形式,个人追诉为补充形式的双轨追诉机制。为依法惩治犯罪,行使国家追诉权的公检法机关与拥有自诉权的被害人双方在诉讼中将形成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新型关系。 二、关于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上存在的不足之处及其变化趋势 (一)新刑诉法中关于被害人的权利规定存在的缺陷 被告人与被害人,本是犯罪行为中相对的双方,作为刑事诉讼主体,被害人应享有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相同或相对的权利,然而,新刑诉法中双方的某些诉讼权利既不相同,也不对等,被害人的权利规定明显存在两点缺陷:其一,新刑诉法缺乏被害人委托诉讼人权限方面的规定。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之一,其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有同等的诉讼地位和对等的诉讼权利,推而及至,其委托诉讼人也应与辩护人享有对等的诉讼权利,具有同等的诉讼地位。新刑诉法关于辩护人的权利规定得系统、完善、具体且贯穿于不同诉讼阶段,便于操作。相比而言,关于被害人委托诉讼人的规定仅见于新刑诉法第四十一条,此条规定也仅仅是列举了诉讼人的范围,没有述及诉讼人的权限。被害人的诉讼人与辩护人在权限规范上的不对等、不均衡,无疑是新刑诉法的疏漏之处。其二,新刑诉法缺少被害人上诉权的规定。对于应不应该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是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争议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如果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势必产生两大弊端,一是导致上诉案件数量大大增加,不利于二审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二是将使上诉不加刑原则名存实亡,形同虚设。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能够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被害人上诉的案件中,上诉的被害人与人民检察院的关系也难于处理。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上诉权弊大于利。另一种意见认为,注重保护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当代刑事诉讼发展的潮流和趋势。79年刑诉法在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方面规定得很不够。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行使检察权,不是被害人的代表,对于被害人请求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并不一定会提出抗诉,因此应赋予公诉案件被害人以上诉权。上述两种意见都有其道理,但第二种意见更具说服力一些。尽管上诉权的适用中可能会出现诸多棘手的问题,但上诉权是被害人的一项固有必要的诉讼权利,不可取消或剥夺。取消上诉权,就会破坏被害人诉讼权利的完整性,这与人权保障的全面性要求不相适宜。赋予被害人上诉权,还可减少刑事终审裁判后的申诉现象。权衡利弊,为了既避免赋予被害人上诉权可能产生的弊端,又能加强对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保障,对被害人上诉权的适用可以有条件的加以限制。即,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不符合抗诉条件的,决定不抗诉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范围的重新界定势在必行 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的范围,在79年刑诉法中是指正当权利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适用对象包括自然人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对这一解释,《刑诉法》修正案既未修改补充,又未出台新规定,致使被害人的适用对象依旧狭窄,不能适应当前刑事犯罪斗争形势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法人犯罪和其他新型犯罪日趋增多,犯罪中经济损失或合法利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受害方往往是法人和国家。法人、国家能否成为被害人?若将法人、国家界定为被害人,其诉讼权利由谁行使?因此,适当扩大被害人的适用范围已势在必行。建议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细则》中有必要重新界定被害人的内涵,划定被害人的范围,将被害人的适用对象扩及到法人和国家,适应当前惩治各类犯罪的需要。同时还应明确规定:若被害人是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可依法行使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若被害人是国家的,在国家利益遭受犯罪行为不法侵害,受到一定程度损失的情况下,从立法上应根据具体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犯罪客体来具体确定被害人。即确定有职责代表国家保护犯罪行为所直接侵害的社会关系,依法有义务维护国家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利益不受侵害的国家职能机关或主管机关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由其具体承担国家作为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中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下,若其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只要其有证据证明其所维护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的国家利益遭受了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的不法侵害,可代表国家作为被害人行使自诉权,以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 (三)促进诉讼制度民主化,突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立法保护 为顺应世界潮流和刑事诉讼发展的客观规律,借鉴其他国家的有益经验,在促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民主化方面突出被害人的立法保护,我国全国人大应制定专门的法律,采取下列措施对被害人的权益予以切实保障。首先,扩大被害人适用对象的范围;其次,为被害人实现其诉讼权利提供物质保障。例如:被害人因经济困难无力参加诉讼应如何救济、被害人缺乏起码的诉讼常识应如何提供帮助等等;第三,加强对被害人的整体保护,防止被害人再度被害。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有的被害人因人身受到威胁而不敢参加诉讼,有的隐私案件的被害人在诉讼中因人格、名誉受到毁坏而苦不堪言。因此,国家立法应在整个法律过程中加强对被害人的整体保护,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防止对被害人的威胁和报复行为;第四,扩大对被害人法定赔偿损失的范围,将精神损害列入法定赔偿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和刑法第36条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赔偿范围仅限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对于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被害人不得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我国《民法通则》中已将民事损害赔偿的范围扩大到精神损害赔偿,这就在我国立法上形成了一个极不协调的状况。因此,刑诉法的规定应尽快与《民法通则》的规定相协调,将精神损害赔偿合法化,消除就同一问题两部法律的规定相冲突的现象及由此导致的弊端;第五,建立国家对被害人的补偿制度。在实践中,由犯罪导致的被害人死亡、伤残以及惨重的经济损失,往往会因犯罪人无力赔偿致使被害人承受无限期的被害延续。为了避免被害人痛苦的无限延续,应由国家对不能从加害人那里得到赔偿的被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样,可以使被害人的心理得到平衡,提高被害人及其他公民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犯罪人的负罪感,唤起其良知从而有利于矫正犯罪。 总之,刑事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的变化及其权利的赋予,表明了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在加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使其拥有完整的诉讼权方面,又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有利于刑事被害人充分行使法律赋予其的各项诉讼权利,是刑事诉讼法对被害人合法权益进行依法保护的最突出表现。这些变化对于消除司法不公,加强司法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惩罚犯罪都起到了积极作用。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制建设的加强,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将会更加完善。
管理行政论文:浅析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摘要】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最大限度地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是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城市环境的明亮、整洁、有序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推动城管事业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管执法队伍,就必须充分调动起广大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是当前城管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名在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几年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实践,对当前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因作简要分析,并就对策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城管执法 积极性 原因 建议 第一章 当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表现 (一)不良心理表现 作为城市管理主力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保障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的同时,由于职责多、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影响大等诸多压力,使得部分城管执法队员们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工作积极性不高。有如: 1、特权心理。认为城市管理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就可以为所欲为,处罚随意性大。在执法时追求结果,忽视与执法对象和群众的沟通,缺少执法艺术,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甚至出现暴力执法的现象。 2、自卑心理。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基础建设相对落后,办公条件、通讯设施、车辆装备等均与其他执法部门有较大的差距。而且由于城市管理的自身特点,造成了管理松了群众不满意领导要批评,管理严了群众不理解社会不支持,同时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也多是对城管工作的负面报道,更主要的是作为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在人员编制方面许多试点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员未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编入公务员序列而仅仅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相对其他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地位并不为社会所认同,由此导致部分执法队员不同程度的产生了自卑心理。 3.厌烦心理。由于城市管理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使队员容易产生厌烦情绪。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丧失信心,缺乏兴趣,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之,暴力抗法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但给执法人员造成了身体伤害,也使得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出勤前,就背上了极大的心理负担。 4. 矛盾心理。当前城管工作的执法对象很多是下岗、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其困境往往能赢得很多群众包括城管执法队员的同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不可避免地产生既要对他们屡教不改的违法现象坚决取缔,又由于看到其生活艰辛而产生同情的矛盾心理。 如果忽略执法队员存在的这些不良心理状态,不对其加强引导,势必会造成执法队伍思想松懈、作风倦怠、行为放任,从而使得城管执法工作难以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敬业精神退化,政治信念淡化,缺乏岗位意识和干劲。 一是精神状态差,不思进取。对政治理论学习兴趣不大,对城管执法业务知识缺乏钻劲,满足于学校灌输的知识,满足于实践的直接经验,学习新知识少,钻研法律少,从实践到认识的理性思索少;二是价值观扭曲。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城管执法队伍带来勃勃生机,同时也使一些执法人员滋长了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等思想,以致执法人员,横向比福利,纵向比职级,怕吃苦,怕吃亏,追逐名利,谋求享受;三是服务意识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综合素质不高。 近几年,各级城管执法机关都很重视学历教育,鼓励执法人员参加自修、函授大专、本科等学习。城管执法队伍的学历层次上升了,但在这些学历文凭中,“水货”多,含“金”量少,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提高,许多城管执法队员不能将工作中的实际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因此也不能写作出水平较高的调研性文章更好的为上级领导出谋划策。 (四)违法违纪问题突出。 一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徇私舞弊,对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开绿灯;二是执法犯法,办“人情”案,只重视实体法,不重证据、不遵循法律程序;三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 第二章 当前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因 (一)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执法力量不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__]6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17号)文件的规定,“作为试点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条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脱节情况。如笔者所处的宁波市来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查、公示等一系列复杂的考核程序,并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军式训练和严格的执法证考试,最终取得上岗条件和执法资格。但由于编制问题,目前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仍未能按照《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__]135号)文件中所规定的享受公务员待遇,而只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此种情况不仅仅是宁波市个例,作为试点城市的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这种执法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担负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重任的执法队员们由于不编制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时常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作为政府的执法 人员却不属于公务员,社会地位与执法效力可想而知。同时由于根本的编制问题没有严格落实,导致执法队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工资、奖金只能与事业单位相同,由此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另一方面,长期超负荷运转为队伍建设埋下诸多隐患。目前,城管工作十分繁重,工作一个接一个,保障任务一项接一项,从各种检查到各类专项整治,队员们几乎天天在加班。这样长期的超负荷运转一是给队员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二是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会日益低落,三是队员每天疲于奔命,忙于应付,几乎没有培训学习的时间,其素质的提高自然也难落实。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近几年来,各地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管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以前“只重建设,不重管理”的观念已经大有改变,自1997年全国各地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管执法的职能越来越多,城市管理工作也越来越繁重,现有的执法力量与繁重城管执法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增加的执法力量与城管执法机关所面临的艰巨任务相比无疑是杯水车薪。现在,城管执法人员加班加点已经成为家常便饭,执法人员只能靠自己的身体去拼,用自己的健康去搏。但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长期超负荷大能量的运转往往会造成执法人员心理负担过重、精神压力过大,就也是工作不积极的原因之一。 (二)管理、保障体制不顺。 城管执法保障体制不完善,这也是产生暴力抗法的主要因素。在城管执法队伍中配备公安干警,形成公安协同配合机制在全国许多城市都有,实践证明它对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减少暴力抗法和妨碍公务有很大的作用,但就目前全市城管系统而言还没有形成该项机制,这就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宁波作为寸土寸金的沿海开放城市,外来人口众多,各种利益矛盾十分突出,因而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城管队员因缺乏应有的手段和保障,处于进退两难的窘况,经常受到伤害。长此以往,一方面会降低城管执法队伍在社会上的威望,另一方面也大大挫伤了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现行的城管领导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级城管执法机关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城管执法机关的业务指导。在这种领导体制下,城管执法机关的业务工作、人事管理和经费保障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容易出现许多弊端。地方领导运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情代法,阻扰城管执法机关正常执法,或指派城管执法机关参与一些非执法类活动,浪费执法资源。以致于对于城管的职责和定位,别人搞不清,自己吃不准。可见,管理体制不畅、职能设定不清,也会影响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经费保障不力。 经费保障问题一直是制约城管执法机关可持续发展的老大难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城管执法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经费不足问题愈加突出。现行城管执法经费供给体制实行的是“以块管理,分级负担”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等原因,不愿负担或无力负担,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发展。客观地讲,城管也是一种职业,执法人员从现实生活和理性考虑出发,也要以谋取工资待遇来解决生活来源,保障家庭收入。进入市场经济时期,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坚持提倡奉献精神,但是与之相适应的物质、精神补偿也要跟上。可想而知,经费严重不足的后果必然导致城管执法工作被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每年按规定给每位在编执法人员一定补贴,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如办案取证、通讯、交通装备等费用)全部由各区和街道自行解决。这样一来,加大了各区和街道的经济负担,从而引起一定的矛盾。同时,有关文件所确定的津贴、目标管理奖等数额与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明显不符,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同程度受挫。 (四)友邻单位及社会支持不够。 城管执法的综合性遭遇执法环境孤立性的尴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上级的业务指导、友邻单位的相互配合。然而行政综合执法机关是特定历史环境和条件下的“独生子”,执法环境是相对孤立的,没有统一的执法模式,全国80多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甚至连执法的范围、权限、标准也不尽一致,其他友邻单位的配合力度不够,群众参与度不够,致使在很多情况下城管执法部门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执法重心下移后双重管理的规范性尚需探索。宁波市实行市、区、街道办三级管理的模式,尤其是区与街道办这一级实行双重管理,目前两级管到什么程度,如何做到双赢互动还没有形成规范性,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有些街道办事处与执法中队关系处得好,有些就不尽人意,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一些一线执法队员常常“几头受气”、“吃力不讨好”,致使心理状态非常糟糕,直接影响到工作成效。 部分媒体的宣传也较为片面,社会的发展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了,部分媒体片面宣传执法人员应该文明执法,应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对于群众阻碍公务是违法的,是要受处罚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威摄力。甚至有些媒体一味追求新闻效应,在一些事情尚未证实的情况下即行报道,给城管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现实中,城管执法工作也缺乏群众的理解支持,城管执法威信度下降,直接削弱了执法人员的自豪感。很多违章者(包括居民)对城市管理法规了解甚少。他们认为:无证设摊也是规规矩矩地做生意,不偷不抢,干嘛非要取缔?城管执法工作管理的对象大多为社会低收入阶层,城管队员在对这些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时,因群众有同情弱者的心理,自然要遭到种种非议和阻拦。再加上改革开放势必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他们缺乏对城管法规的了解,把对政府的不满都发泄到城管人员身上。而作为当事人的摊主,为了维持自己甚至一家人的生计,城管扣押其经营工具就是“端掉其饭碗”,矛盾不可谓不激烈。几乎每一个基层执法人员在执勤的时候都会遇到的:当事人不积极地配合执法工作、人们的漠视、嘲讽、抱怨、谴责,甚至发生暴力抗法。在我们城管执法人员认真工作后,听不到群众的一声“谢谢”,我们的付出得不到认同、社会上得不到支持。 (五)政绩判定失当。 内部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不完善。一些城管部门没有把执法人员的业绩与利益直接挂钩。奖勤罚懒不兑现,奖优罚劣得不到体现。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这是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调动和激发不起来的主要原因。在干部的任用上,未能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及“公开公平竞争”的用人原则,未能做到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摆脱不了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甚至是人情风、关系网的困扰,由于没有任人唯贤,不是以德才和政绩取人,不同程度地挫伤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这些年来,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建立了一批城管法规,但至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全国性法典,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导致当前城市管理不尽如人意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不少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化,有很多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垃圾以及机动车辆在人行道路上停放等行为。虽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的情况非常多,城管部门也因缺乏相应的后续强制措施,最终不了了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第三章 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主人翁意识。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这是调动和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内在动力。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对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执法队伍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全体城管执法人员中开展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执法人员公仆意识、执法为民意识和忠诚意识,使每个执法人员自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讲政治的高度进行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并实现九个转变,即是:由以管人者自居向为民服务的转变;由行政约束向自我约束的转变;由工作被动服从向自觉尽力的转变;由无过便是功向无功便是过的转变;由无为也有位向有为才有位的转变;由干多错多,缩手缩脚干工作向敢闯敢做的转变;由因循守旧向开拓创新干大事业的转变;由“ 要我干”向“我要干”的转变;由“要我忠诚”向“我要忠诚”的转变。 在定期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外,同时要针对队员各个时段情绪波动而进行单独的思想教育工作。有如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聘请专家对城管队员进行心理咨询和医疗,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并且通过思想交流工作,及时掌握队员的性格特点和情绪波动,消除队员的疑虑和担忧,强化队员的责任意识,培养队员从事城管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使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一起小小的违章能涉及城管、规划、公安、工商、环保等方面,因而部门协作到们显得尤为重要。城管执法机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与各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经常互通信息增进感情,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双管齐下或多管齐下,才能卓有成效地把城市管理好。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树立“大城管”意识。有些现象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几次整治就能管好的。城管是一盘大棋,不是城管执法局一家的努力就行的。例如超出门墙占道经营,本身店铺经营面积小,里面放不下几张桌子,如果不出店经营,根本无法维持生存,而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就没有这方面的前置条件;例如人行道违章停车当事人处理率不高的问题,城管部门因没有象交警部门一样的后续制约措施而无可奈何;又如涉及到环保、规划等方面的一些案件,需要相关部门相当大的配合力度方能较好解决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出面予以协调,进一步建立各部门长期联动机制方能有效解决。再比如“牛皮癣”的问题,光靠城管单兵作战力量太薄弱,除了必要的发动群众参与,明确城市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的市容环卫责任,做到群防群治外,一方面城管部门要取得通讯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暂停这些通讯工具的使用;另一方面更要取得公安、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假文凭、假证件和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对“牛皮癣”进行遏制和打击。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到位的宣传对城管工作来说必不可少,它能减少工作中的直接矛盾冲突,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我约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共建共管的氛围,有利于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树立新城管、新形象;除了城管战线自身要加强宣传外,还要充分发挥舆论在城市管理中正面导向作用,多加强城市管理的正面宣传,让人民群众关心城管人、城管事,理解城管人、城管事,彻底正确展现城管在群众中的形象。对市民进行城管相关法规的教育,使其深入人心,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教育广大市民不要以自身利益、个人好恶为评判标准,而应当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角度,从代表城市形象的高度“换位思考问题”。在重点难点路段要与沿街店主多沟通多交流,这样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强制取缔时能保证减少群众阻力。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不断完善城管执法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执法人员的等级评定要与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末位调整等队伍管理措施挂钩,并建立完善与之配套的教育培训机制、治队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执法保障机制等,真正发挥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整体作用。同时,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大城管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尽力挖掘优秀干部的潜力,调动工作积极性,改革过去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僵化体制,充分显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全面推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双向选聘、任职资格考试、末位调整、分离培训等工作,离岗培训后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辞退,彻底打破城管执法机关“铁饭碗”,激发队伍活力。 (四) 切实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编制问题,提高队伍的保障力。 执法人员编制问题是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工作积极性的重中之重,各试点城市只有严格按照(国办发[20__]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切实将城管执法人员编入公务员序列才能正确的摆正城管执法人员的位置,从而全面激发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各级政府更应当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笔者建议市、区每年能划拨专项城市管理执法资金,并能与有关城市管理职责相联系,确保基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因为无论是环境的改造还是管理的深入,都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同时要提高执法队员待遇,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也需要经费的投入,在目前的体制下,每个街道还存在着城管协管员,这些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和执法队员一样工作,有的甚至更辛苦,他们大多是街道聘用的临时工,无养老、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待遇低,也影响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人的基本后顾之忧,才能更好的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对执法人员的工资、装备、办案等所需经费综合考虑,制定相应最低保障标准,并适当逐年递增,同时要充分考虑城管执法机关的特殊性和执法人员工作强度、压力,切实体现“从优对待”原则;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 保执法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岗位津贴等应享受的政策性经费按时足额发放;要落实年休假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得到一定的时间的休息;要建立执法人员定期体检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要关心执法人员的生活环境,千方百计为执法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的住房和家属、子女就业等问题。 (五)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维护城管执法权威性。 首先,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工作中培养、选拔身边的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营造浓厚的学习先进典型氛围,从而充分激发每一位执法人员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超越先进的意识,激发执法人员从事城管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产生强烈的爱业、敬业、乐业意识,满腔热情地积极投入到城管执法工作中。其次,城管执法工作与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开展执法工作前后,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与协调,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合情合理。第三,要注意抓住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和广大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工作,注重加强舆论宣传,谋求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树立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和增强城管执法人员的优越感。 对于暴力抗法现象,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其他试点城市设立“委屈奖”,对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耐心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受到群众攻击时,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同时加大对“钉子户”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几个典型,刹一刹歪风。这样,既弘扬了正气又解决了城管队员的后顾之忧。此外,可建立健全公安配合协同机制,向上级公安机关力陈其必要性和现实性,建立城管公安特勤支队,有效维护城管执法的严肃性。 (六)尽快为“城市管理”专门立法。 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必由之路,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证。要实现有效的城市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还需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持其先进性和适度的超前性。 明确理顺城市管理的职能范围,完善制约机制,使执法权限与执法责任相匹配,考核对象与相应的职权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并把执法人员的管理权下放到街道,与其相应的责任相适应,同时要加强对这支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政治水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促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第四章 结 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换改革的进行,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的综合执法机制势必长期进行下去。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执法形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繁荣与发展,社会的安定与进步。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队员更是队伍建设的解决因素。笔者通过近几年在执法第一线的实践,从六个方面分析了目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积极性的原因,并结合实际由浅及深地提出提升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具体方法,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最大限度地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全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管执法队伍,推动城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管理行政论文:深入先进性教育 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2003年8月成立的,党委下设1个党总支、3个党支部,共有党员67名。2004年8月中旬至11月底,他们按照省、市委的要求,立足机关实际,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扎实开展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认识,找准问题,高起点开展教育活动。执法局是新成立的单位,干部职工都是经过层层选拔进入的,其中党员占到了80%,整体素质比较高。但是也存在发展意识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规模扩大和管理范围的扩展,亟待提高执法水平等问题。他们接到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试点工作任务后,感觉到这既是市委对他们的高度信任和鞭策,又是对党委驾驭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严重考验,任务光荣、责任重大。对此,党委连续两次召开会议,认真学习省、市委精神,分析形势,统一思想认识,认为试点工作是解决问题、加快发展的一次难得机遇,是提高党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良好契机,明确提出,把教育活动作为党委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完成,确保教育活动取得实效。为此,他们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从组织人事、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处室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这项活动。为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他们印制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摸底调查表》,从"本单位存在的问题、本单位党员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如何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有何意见和建议"四个方面,在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摸底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摸清了局党委、基层支部和党员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到了努力方向,进一步理清了开展教育活动的思路。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教育活动的内容、目标要求细化分解,具体到每一天,落实到每个人。 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二、突出主题,抓住四个环节,高标准搞好学习培训。执法局围绕深化党员干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这一主题,抓住四个关键环节,强化学习培训,保证了学习的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一是搞好思想动员。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座谈会、开设专题宣传栏等形式,对教育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激发了广大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内在动力和积极性、主动性。二是突出三个学习专题。他们把整个学习培训阶段分成三个专题,每个专题都明确了学习重点。第一个专题重点学习市里编发的学习资料,加深对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解领会;第二个专题重点学习《党章》、党的两个条例,明确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标准,掌握党员基本义务、权利和党内纪律规定。第三个专题重点学习城管执法的有关知识,提高党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三是严格学习纪律。他们根据机关人员比较容易组织的特点,规定每周二、周五下午和周六全天为以支部为单位进行集中学习的时间,其他时间由党员自学。并建立了严格的请销假、补课制度,制定了专门的考勤登记表,把每个缺课人员的缺课时间、原因、补课安排和责任人记载清楚,切实作到不漏学一人、不漏学一课。党员参学率达100%,集中学习时间达到50学时。四是创新学习形式。改变过去一人念、大家听的模式,坚持边学边议,边学边实践。在集中学习的前半时进行集中辅导、交流和观看录像,大会交流时采取点名的方式发言,领导带头;后半时进行自学或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每周进行一次读书笔记评选,把优秀的读书笔记在宣传栏上交流;学习阶段结束前,召开了全局党员学习经验交流大会,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邀请市委党校的专家教授做专题报告;组织全体党员赴西柏坡接受革命传统教育,重温"两个务必"和入党誓词,提高党员对先进性的时代内涵和如何保持党员先进性的认识。积极开展"执法为民、党员争先"主题活动,组织党员到街头、景点等公共场所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帮助特困户、残疾人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在实践中深化学习的效果。 在搞好学习,提高党员素质的基础上,局党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讨论的通知》,引导全体党员列举"自己心目中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启发每位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单位、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思考,从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发展意识、坚持党的组织原则、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艰苦奋斗、清正廉洁、加强道德修养等方面,动脑动手列举出自己心目中的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通过党员答卷、小组讨论、支部汇总、制定标准、征求意见、党委研究六个步骤,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反复讨论,制定出了符合机关实际的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8条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14条。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高质量组织开展分析评议。一是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找问题。组织局机关和督查大队党员,深入到建筑施工工地、有关厂矿企业、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家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放《征求意见书》300余份、《致经营业户的一封信》900余封。重点到违章占道经营的贫困残疾人家中走访,了解他们的困难和要求。经过归纳梳理,征求到关注弱势群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党员素质、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执法水平等5大类189条意见和建议。局党委召开会议对这些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初步提出改进意见;属于党员个人的问题如实反馈。在此基础上,引导党员对照先进性标准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查找存在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写出了2000字以上的党性分析总结。二是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做到思想见面。开展谈心活动,让党员面对面地征求意见,相互沟通思想,是查找自身问题有效措施。为此,局领导班子带头,找全体中层干部和部分党员谈心;要求各支部成员与全体党员谈心;一般党员谈心面要在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注意引导党员到平时对自己有意见的党员群众家里谈心交流,借此沟通思想,化解矛盾,增强了谈心效果。全局67名党员相互谈心545人次。谈心结束后,根据谈心情况,进一步修改党性分析总结。普通党员的党性分析由所属党支部把关,党支部书记的党性分析由局党委把关,局党委成员的党性分析报市委督导组把关。对问题查找不准不全的、根源挖得不深不透、下步努力方向不明确的,要求重新进行修改,使党性分析总结真正触及了思想和灵魂。三是开展民主评议,给党员划档定位。他们严格按照市试点办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精心组织好评议工作。评议前,把每个党员的党费交纳情况、参加党内活动情况、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工作情况在机关全体党员职工中进行了通报,使大家做到心中有数。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大会,采取一人说、大家评的形式,从领导开始逐人评议,最后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每位党员进行综合评价。评议过程中,注意吸收一定数量的群众参加,确保评议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经过评议,共评出优秀党员13名,占党员总数的19.4%,合格党员54名,占党员总数的80.6%。四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展开思想交锋。他们把民主生活会作为帮助党员进一步查找问题,深化认识,促进整改的重要环节,切实组织好。会议召开前,按照市试点办"三个不能开"的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5名同志的会议发言材料提出了修改意见。会议中,采取"一人谈、大家帮、逐人进行"的形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一针见血、触及问题、促人警醒。会后,各支部对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了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四、抓整改,建制度,在促进教育活动见实效上下功夫。"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是教育活动的根本落脚点。在教育活动中,执法局把整改贯穿始终,坚持边学边改、边评边改、边整边改,在确保教育活动见实效上狠下功夫。一是抓好党组织和党员突出问题的整改。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局党委针对大家提出的"关心同志、关心一线执法队员不够;与同志们谈心交流、沟通思想不够"等问题,建立了党委成员周六恳谈日制度,规定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六上午为局党委成员谈心日。各党支部针对理论学习抓得不紧、活动开展不够活跃的问题,建立了定期政治理论学习等制度。党员针对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宗旨观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出了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他们还开展了党员个人整改措施观摩活动,集中半天的时间,将每位党员的整改措施进行书面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向社会公布了城管执法的三项承诺和五项禁令,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制止粗暴执法行为。制定了《济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设三年纲要》,明确了今后三年城管执法建设的总体规划,力争在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方面有一个大的提高,跨入全省、全国行政执法的先进行列。三是建立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常抓不懈机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规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每周五下午为党员学习活动时间。对每个党员进行定岗定责,由党员填写《党员定岗定责工作量化表》,支部定期进行考核,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督查大队第二党支部还制定了《党支部建设目标管理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组织生活、密切联系群众、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 通过试点工作,他们体会到搞好教育活动,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集中力量、全心全意抓教育。从局党委到普通党员都积极行动起来,全员参与,使各级党组织"活"起来,党员"动"起来,齐心协力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要加强沟通、思想见面。在教育活动的每个阶段和关键环节都要召开一定形式的动员会和思想见面会,与党员群众及时沟通,打消思想顾虑,激发党员参加活动的内在动力。在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等环节中,要深入挖掘思想根源,真正触及灵魂,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三是要贴近党员思想、机关特点和工作实际,把工作做到实处,使教育活动深入人心,融于实践,增强针对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构建 [摘要] 城市管理是新时代的产物,体制相对不是很健全,加之城市管理对象复杂、多变,使得城市管理行政体制在实施过程中问题诸多。目前,我国各种体制都在进行改革,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也是改革范围之一,如何改革、强化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力度,构建有效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是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将探讨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革新提供创新依据,并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实践,实现我国城市的善治。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对策分析 0引言 我们生活在一个日渐城市化的新时代,城市是社会环境的中心地带。城市的发展需要城市管理来支撑,行政执法则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随着我国城市的不断发展,城市管理的对象复杂且多元化,加大了城市管理的执法难度。因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要进行革新,也就是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创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可以解决现行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它可以有效地防止城市环境和执法队伍之间的冲突,更好地促进城市的发展,为人民大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城市生活。因此,需要改革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力求在行政执法方面有新的突破,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体制,促进城市管理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1.1行政执法管理对公民的参与不够重视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多数执法机关并没有足够重视当地公民的参与。公民是城市发展的主体,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公民参与没有得到认可,公民参与管理城市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得到执法机关的认同,一定程度上照旧是行政执法机构自行实施管理,导致人民大众对执法机构的不满,心生怨气,进而削弱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会给城市发展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1.2执法分力与执法不力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属于城市综合行政部门,因此,有一部分权利是从其他的行政机关分过来的,涉及一些权利分权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管理的范围广,但是法律并没有对各个部分之间的权利做具体、详细的划分,导致在行政执法上出现各部门对处罚的认识的偏差,部门之间配合不默契,工作不积极,遇事就相互推托的现象,从而影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公民中的形象,也导致了执法机关办事效率低。 1.3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城市发展很快,但在城市的一些繁华地带,经常出现小商贩占道的现象,他们经常成为城管管理的对象。在我国经常会出现商贩和城管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状况。商贩处于弱势,而城管处于强势,因此城管在一个城市中是名声最不好、最不招人民大众喜欢的公务员,没有之一。商贩和城管之间的矛盾也越发的频繁,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集体性暴力抗法和集体性暴力执法的现象,严重地影响了我国城市的发展,对老百姓的生活也极为不利。 2完善和革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2.1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执法 一个城市的主体是广大的人民群众,城市管理也是为公民的利益做后盾,城市管理执法离不开公民的参与。相关的行政机关应该足够重视公民参与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种与公民互动的行为。老百姓是一个巨大的群体,他们居住在城市的各个地方,对城市各方面的建设、改进、管理也是最了解的人。因此,当地城市管理综合部门应大力鼓励我国公民参与城市管理,这既能体现我国民主、尊重人民大众的理念,还有利于增强公民与城管之间的交流,提高城市的综合管理水平。注重公民的参与是一个地区的政府能真正做到体恤百姓,为百姓服务,为百姓谋利的职能。城市管理加入众多的民主、公平、公正的执政执法元素,才能更好地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能力。让更多的公民有“城市是我家,保护城市靠大家”的公众意识,公民自主参与“家庭”的建设、环境的保护,能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就能实现我国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目标。 2.2集中执法权利 在传统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系中,由于法律没有给出具体而详细的权利分布界定和划分,往往导致一些不必要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行政执法机构应重视权利分布的情况,明确规定执法权力集中于某一个部门。如凡涉及城管监察组织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了城管以外的部门不可再参与此事的管理处罚,城管监察组织承担了处罚违法行为之后,不能再对这种处罚专门设立处罚机构,就是要维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权利的唯一性。构建城管管理行政执法的新体制,一方面避免混乱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能保证城管在执法过程中的公正性,有利于城管机关的发展。 2.3加强城管教育与公民教育 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因此要优先解决这个问题,这影响着我国城市和谐发展的未来。在城市管理中,有关部门应该对城管进行教育,让城管多体恤百姓,能温和执行的就采取温和执行的方法,城管的目的是为广大公民谋福利,小商贩也是我国公民重要的一员。同时,城管还可以设立专门地带,在不影响公众生活的情况下,按程序让商贩在专门地带进行买卖。当然,应对小商贩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明白城管的工作宗旨,行政执法是城管的工作之需要,小商贩还应提升自己的素质,在买卖的过程中不影响城市生活的发展,不遗留垃圾影响市容。可以与城管进行协商,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发生。因此,加强城管和小商贩公民的教育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尤其重要的,不仅能推动新的行政执法体制的产生,还能促进我国城市健康和谐的发展。 3结语 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经历一个漫长而喜悦的改革过程,同时也是一个体制不断成熟的过程。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是行政执法体制革新过程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一个长期的改革过程。构建新型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有利于转变传统行政执法管理中不合理的执法过程,加强行政执法管理合作性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城市综合效益,同时促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理念和方式更加的人性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人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等等。同时,相关工作人员要探索出符合新时代城市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方法,促进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不断创新。 作者:袁礼 单位:沈阳师范大学 管理行政论文:高校管理行政管理论文 一、研究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的必要性 (一)为提高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水平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把教育放在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建设之首。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对于高素质人才的需求有增无减,对高校的教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是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的教学质量,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不断发展的需要。高校要提高教学质量,除了需要建立高素质的教师人才队伍,加强校内教学设施建设外,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一些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不高,管理制度不完善,学生要完成一个手续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严重影响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必须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气氛决定了组织的发展。对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进行研究,有利于管理者了解高校行政管理组织的内部组织特点,从而为制定具体措施来改变和影响组织气氛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 (二)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根据教育部的统计,截止2014年7月9日,我国的高等学校共计2542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246所(包括民办普通高校444所),增长率为2.18%,比2013年下降了0.63%;民办普通高校444所,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19.77%,呈逐年增加趋势。数据显示,我国的高校数量非常大,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的结果具有非常高的实用性。另外,从2014年的我国高校数据来看,未来民办普通高校的数量还会不断增加,在高等学校的比重也会逐渐上升。民办普通高校的加入推动了教育市场的改革,加大了公办高校的竞争压力。公办和民办高校要增加自身的竞争力就要重视行政管理,建立科学的行政管理制度。 二、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的研究 (一)研究思路 首先,将国内外的组织气氛维度的学说进行比较整合,选择其中出现频率比较高的气氛维度因素。其次,根据选择的气氛维度因素制作调查问卷的题目。考虑到调查的深度,此次调查的维度因素控制在5个左右,调查问卷的总题目数控制在40道左右。再者,选择合适的样本高校,向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最后,回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得出结论。 (二)研究方案 1.组织气氛维度因素选择。根据对国内外的学说研究中的因素进行对比,发现领导支持、领导方式、士气、激励、冲突、绩效、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控制过程九个因素的出现频率比较高。本文选择这九个因素来进行研究。然而,根据研究思路,需要缩减到5个因素,因此要对这九个因素进行研究。从性质来分析,冲突属于人际关系中的范畴,而领导支持其实是领导方式中的一部分。从因果关系分析,士气是激励的结果,绩效是激励的出发点,因此冲突可以归入人际关系当中,领导支持可以归入领导方式中,而士气、绩效都可以归入激励的研究范围。经过合并后,九个因素可以缩减成领导方式、激励、人际关系、管理制度和控制过程五个因素。 2.调查问卷阶段。首先,根据选择的五个维度因素,制定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的题目设置为40道,平均每个维度因素8道题目。其次,考虑到群体组织气氛维度在一定区域内的稳定性,调查对象要选择同一个区域内的高校来进行,对象数量尽量比较多。最后,在进行问卷调查时,从各高校中的行政管理群体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向调查对象发出调查问卷,记录问卷的发出数量。回收问卷后清算问卷数量,清除不合格的问卷。在对问卷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数据结果。 三、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维度研究结论的应用 (一)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选取五个维度因素,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一个区域内的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进行研究。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本区域内的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的组织气氛维度对组织气氛的影响力排比分别是:控制过程>领导方式>人际关系>管理制度>激励。 (二)研究结论应用 根据研究的结论,对高校行政管理提出以下的建议:一是高校行政管理中要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管理制度。虽然管理制度在五个因素的影响力排行的位置比较靠后,但是控制过程因素在排行中位于第一的位置,而完善的管理制度是控制过程的前提。控制过程因素要求高校行政管理具有明确的管理制度,严格依照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最终实现管理过程民主化。首先,要制定完善的高校管理制度,制定过程要民主公正。完善的高校管理制度是实现民主管理的前提。制定高校管理制度的方式要民主,制度对各部门的职责规定要明确,工作分配要做到公平公正。其次,要严格依照制度进行管理活动。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管理活动有利于减少管理过程中的失误,加强管理部门对高校行政活动的监督,避免出现互相推脱的局面,提高高校行政活动的效率。高校的行政管理人员要遵守高校行政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高校各级领导要坚持依照有关规定行使管理权限,实现科学管理。最后,要加强行政管理过程中的监督力度。因此,控制过程因素要求高校行政管理要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程序,加强行政管理监督力度,实现民主管理。二是高校的领导要注意领导艺术,使领导方式要更加科学化和人性化。在研究的五个因素中,高校领导的领导方式对高校行政管理群体组织气氛的影响仅次于过程控制,因此,要营造良好的组织氛围,高校各级领导必须重视自己的领导方式的科学性与人性化。首先,高校的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行政工作人员的实际需求。只有了解行政人员的生活需求,才能实现决策科学化和人性化。其次,高校各级领导要加强与基层人员的联系,建立起相互信任的感情基础。领导与工作人员的感情基础越强,领导决策推行的阻力就会越小,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会越高。最后,高校各级领导要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领导者素养的层级水准,关系到管理的效果。领导者要采纳适宜特性的领导艺术,在平日之内的管理强调基层人员的主体作用,做到以人为本,尊重基层人员的权益,关心基层工作人员的生活。在高校行政工作的日常管理中,不应当是单向领导的特性,而是经由互通及协商,获取各方管理意见,预留足量的选择空间而做出的。 作者:温小丹 单位: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设定研究 摘要: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行政立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行政机关行使社会管理职能行使处罚权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几乎涉及到行政管理的方方面面,因此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时,如何把握好其中的合理性与适当性,就是本文主要研究的问题。本文以两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立法为背景,以当前地方性法规中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设定现状为出发点,分析其中的问题,并对完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设定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立法 一、引言 行政处罚权是行政权中的一项重要的权力,也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一项有效的行政手段。近年来对行政处罚力度的不合理暴露出地方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立法中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问题,行政处罚的设置是否合理合法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造成重要影响。为了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理解,下面就以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四地为例对其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例进行分析。 二、地方性法规对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设定的实证分析 1.城市大气污染方面。《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8条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治理的决定权限和违反限期治理要求的行政处罚由国务院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财产罚即罚款并规定其最低额为一万元最高额为十万元而且没有加重处罚规定的情节。 1.1法律规定:对大气排放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行为罚:责令限期治理财产罚;财产罚: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1.2北京;一是排放不符合国家或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二是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总量指标。行为罚: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停业关闭,查封设施。财产罚: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1.3上海:一是未持有排放许可证而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是有排放许可证,但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超过核定排放总量指标。行为罚:责令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财产罚:罚款,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1.4天津:一是未持有排放许可证或无临时排放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二是有排放许可证,但排放量超过核定排放量;三是有临时排放许可证,但经限期整改排放量仍超过核定标准。行为罚: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吊销许可证,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停业关闭财产罚:罚款,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1.5河北:被处罚的对象主要是已经取得了持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未按许可证的具体规定排放污染物。行为罚:责令限期整改财产罚:罚款,五千元至五万元。《防治法》只规定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这一种处罚情形。针对《防治法》规定的处罚情节四地的行政处罚均在其范围之内而对于加重处罚的情节却不尽相同,在加重处罚的情节即污染排放超过总指标的,北京处五万到五十万的罚款并可责令停业关闭查封排污设施,上海、天津也规定了责令停业关闭的行为罚但处罚数额还在一万到十万之间,在无证排污方面方面天津罚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下,而上海却在五万以上五十万以下;河北的行为主体更细化是单位、个体经营者,因此规定的罚款数额也更小,在五万元以下;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四地行政处罚的行为罚和财产罚的设定都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情节严重这一处罚情节,四地都做了不同的处罚规定,这些规定的合法性还有待进探讨。 2.城市市容环境方面。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行为罚责令整改或拆除和财产罚罚款。但对罚款数额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就给了地方立法机构在罚款数额上一定的裁量权。 2.1法规规定:针对的是不符合容貌标准、环卫标准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为罚:责令限期改造或拆除;责令强制拆除财产罚:罚款,未具体规定。 2.2北京:规定较为具体,主要涉及在临街的建筑物擅自增加各种装饰物,在建筑物顶部或其周围堆放物品;及街道两旁和主要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市容和环卫标准,并应当保持干净整洁。行为罚:责令限期改造整治;责令强制拆除。财产罚:罚款,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2.3上海: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街道及公路两侧以及其他公共场搭建影响城市整体形象,城市环境卫生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行为罚:责令限期改造整治。财产罚:罚款,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2.4天津:可主要概括为违反城市容貌标准的;若对道路两旁和风景地区之内的建筑物进行重装、改建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且改建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行为罚:责令限期改正。财产罚:罚款,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2.5河北:对于违反规定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的单位及个人,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期满后及时撤除.行为罚:责令限期改正.财产罚:罚款,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法规规定了行为罚责令限期改造,但对罚款数额没有规定。四地均设有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罚,在财产罚的罚款数额上就有一定的差别。北京、上海、河北三个地区的罚款数额就相对较低,最低罚款数额只有五十最高也只有五百,罚款数额最高的则是天津为五千。在上位法未规定行政处罚的数额时,地方性法规应如何设置其罚款数额,首先应合法其次应合理。因此北京、上海、河北三地罚款数额的设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天津的设置是否提高了罚款数额应进一步研究。 三、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立法权行使的改进建议 在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设定等方面,地方立法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法创设、越权立法的问题,其中以法扩权、借法设罚的现象较为严重。因此需要对地方行政处罚的立法权进一步规制。法律、行政法规对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规定的较为原则时,地方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违法行为规定了罚款的具体数额,地方立法不能增加或减少,即使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也不能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对某种行为并未设定罚款的,地方立法不能擅自设定罚款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可以依情况不设定罚款。对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范围内增设加重罚款的情节,但也应有具体的罚款数额幅度。 作者:崔亚楠 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管理行政论文: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论文 摘要: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阐述了行政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 我国目前的道路运输管理体制中,县级以上地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其日常的执法活动必须按照行政法及道路运输有关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程序进行。 所谓行政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空间与时间表现形式。 在我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法律文化传统一向不重视程序法规范的作用。目前的现状是行政权力膨涨,运用混乱、控制不力,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同时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要求能有高效率的行政权力行使。 基于此,行政程序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限制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防止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遭受行政权力的侵害;二是使行政决定具有确定性、合法性,维护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 例如,《行政处罚法》第一条就表明了立法目的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条例》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一条规定“保护道路运输经营者、旅客、货主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为体现上述精神,道路运输行政法规及规章设立了一系列具体的程序来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略述如下。 1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行政处罚种类繁多,它对行政相对人利益的影响很大,因此需要对这种权力的行使规定一个正式而严格的程序以保障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然而,其中一些较轻的处罚如警告、小额罚款等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甚小,而正式、严格的行政程序一般手续繁琐、费用较高,国家所付出的较之当事人受到保护的利益更大。《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规定了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即:“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第十五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即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两种程序的不同在于普通程序有着严格的调查、质证、抗辩、决定、送达等规定,而简易程序较为简便,可以“当场”作出决定。 2听证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利益,因为听证能扩大相对人的行政参与权,收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便于行政决策切实可行,通过为当事人提供辩论、陈述自己观点的机会以避免行政机关片面地作出行政决定。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确定了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在普通程序基础上,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定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交通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交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第二十条〕;“交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冲突的,实施机关在作出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力”。 听证程序的核心是抗辩,即当事人可以对于自己不利的证据提出异议并要求指控方加以证明,同时可以提出利于自己的证据。当事人通过这种参与、介入对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加以论证,防止了行政专横和自由裁量权的恣意行使,保持了行政权力与相对人权利的平衡。 3申辩和质证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这些规定,一方面可以使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注意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促使依法行政;二是允许当事人申辩、质证,可以澄清事实、避免失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三是可以促进法治观念的形成。当事人在申辩质证过程中,可以增强维护主体权利的意识,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有利于法治观念的培养。 4职能分离程序 (1)办案与决定处罚相分离。在普通程序中,规定由执法人员调查或检查、收集证据,而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罚决定,重大复杂的违法行为导致的行政处罚还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在听证程序中,要求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2)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罚款,由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同时罚款必须全部上交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私分截留。 5说明理由程序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讲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第二十条“交通管理部门…告知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实施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说明理由…” 理由,是行政决定作出者对法律、政策和自由裁量权所持的观点的解释说明,也就是对行政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政策适用及其相互之间的对应关系的认识。行政机关如果不对这种理由作出说明,就会使得行政权力行使趋于草率、专横,当事人往往也无法明了其理由及行政机关所执行的法律政策的意义,不利于法律和政策的顺利实施。因此说明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有助于限制自由裁量权力的恣意行使、促进合理、谨慎行政,有助于行政处罚决定的可靠性、稳定性,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也有助益能成立。 6资讯公开程序 资讯公开是现代行政程序的重要制度之一,指有关行政主体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凡是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范围,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组织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资讯公开制度是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的体现,可以增进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加强公民和政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调动公民参与行政的积极性。此外,也便于公民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都确立了公开原则,规定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结果必须公布,后者还规定了进行公示的方式。 7通知程序 通知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或其他管理活动时,将应该让公民了解的事项通过一定的途径告知。通知的对象不仅指利害关系人,有时也针对一般公众。听证程序中规定,行政机关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道路运输管理行政程序,如时效、回避等,在此不一一详述。就前者,《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调查、送达、听证等法定期限;关于后者,明确规定了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管理行政论文:浅析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问题 摘 要:新型农村社区不仅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着力点,更是创新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平台,旨在打破具有行政依附性的传统农村治理体制,为农民自主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实现人民当家做主提供制度保障。探讨了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表现,分析了导致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原因,提出了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去行政化的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治理现代化建设的突破点是群防群治,健全以城乡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通过群众自治,让群众自己组织起来解决自己的问题。努力把城乡社区建成政府社会管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新型农村社区正是适应社会结构的转型而出现的,它相对于传统村落拥有更完善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更民主的管理方式,相对于城市社区它是以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支撑起的以农民为主体的自治管理单元。然而由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新型农村社区的自治管理仍存在明显的行政依附现象,影响了社区自治管理中公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一、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表现形式 (一)自治管理工作重形式、轻实质 可以说,“现有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是在保持政治与行政控制的前提下,形成一种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假象,用基层自治的表象掩饰了基层社区中政治与行政管理实质,对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模式极为不利。”[1]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在价值理念和工作原则上,赋予了社区居民自主决策的权力,是对农民自我能力的一种肯定,也是农民自治能力提升的一种体现。但是在社区实际建设和管理中,多年形成的自上而下的行政力剥夺了农民的这种权利,农民往往成为公共决策的被动接受者,计划的被动执行者,尤其在新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征地补偿、社区规划等与农民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事务,农民更是缺乏合法有效的参与途径。“在这种传统管理模式中,管理者和农民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甚至有些情况下演变为对立和冲突,导致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无法执行。”[2] (二)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政府之间传统隶属化关系没有改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曾明确规定基层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因此,在新型农村社区中,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与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之间也应该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现实中,两者之间的关系传承了传统农村自治体制中基层政府和村委会的关系,街道办事处实际上主管着新型农村社区自治单位的大部分公共事务,社区居委会也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完成政府安排的任务上。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区公民的公民意识不断加强,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变化,农民迫切要求建设更合理的社会管理体制。而行政化色彩较浓的社区自治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挫败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三)公民非制度化参与现象增多 邓小平指出“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3]新型农村社区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制度化的产物,社区在兴建过程中常因征地拆迁、评估分房、资金补贴等因素的影响,与农民群众产生利益纠纷。同时新型农村社人员流动性大,公民异质性增强,公民的价值观发展日益多元化、利益诉求也增多,这就需要新型农村社区建立起民主的自治管理体制。但目前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中,一些公民因参与渠道不足和受教育程度低等因素的影响,常采用非制度化或非法的参与形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例如因征地拆迁导致的群体性事件和因自治选举导致的暴力事件等。2009年辽宁省北镇市赵营子村村民李东辉在被选为村委会主任后,因“有贿选行为”遭到举报后未能成功担任村干部,一怒之下他将举报人一家5口全部残忍杀害。非制度化或非法的参与形式的存在是在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模式下,政府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缺乏民主协商,群众基础不足、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导致了一些公民的非理性化的参与方式。 二、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原因 (一)国家行政管理的过多干预 我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像西方国家社区的形成那样是经过长期自然地形成,更多的是由政府主导和推动,党和政府的政策支持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最大保障和后盾。一般来讲基层群众自治是对基层政府行政权利的消解,层政府为保持对基层社区绝对的控制,促进行政任务在基层社区的顺利推行,常决定和干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相关事务,“往往将自己的权力渗透到最基层的社区,使基层的自治管理行政化,基层社区组织的权力也经常变为地方行政权力的一个组成部分。”[4]所以在社区管理中基层政权组织一般把村民自治组织看作下属机构,直接对其发号施令,形成一种领导与服从的关系。基而社区管理者因忙于应付基层政府的任务安排,挤压了社区自治管理的空间,影响了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公民参与的行为效度,压抑了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社区管理严重依赖于政府行政部门。 (二)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明确 一方面,基层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关系不明确。基层政府把社区居委会当作自己的行政下级或派出机构,社区管理者的选任、财政拨付等重要事项均由乡基层政府控制,基层政府常以操纵社会资源分配方式影响社区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社区居委会对此只能是“忍气吞声,任劳任怨”;另一方面,社区党支部与社区居委会关系不协调。《村民自治委员会组织法》只明确了党组织领导的核心地位和基本职责,却没明确具体的操作方式和方法,导致有的社区党支部过多地干预社区公民自治。“有的社区支部书记把党的领导简单理解为社区支部的领导,甚至是支部书记的个人领导,而有的社区居委会产生后,认为自己是社区多数公民选举出来的,有群众基础,腰杆子硬,因此,不把党支部放在眼里,重大事情不向党支部请示报告。”[5] (三)自治管理资源的匮乏限制了自治管理能力的发展 社区资源是指能够服务社区管理的人、财、物、技术的各种要素,是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出发点,我国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普遍存在资源匮乏的问题。首先是物质资源的匮乏。马克思曾说“消除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这个条件又取决于许多物质前提。”[6]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本身并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只能从其外部获取资源以实现治理。但政府部门对社区管理财政的投入相对甚微,社区系统和外界进行资金、物品、信息等交流的时候经常处于被动的状态。其次是人力资源的匮乏。目前新型农村社区管理者多是传统村落原班人马,大多数参与社区管理工作的人员没有经过专业的培训,缺乏社区管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他们所具有的管理知识多与时代脱节,缺乏运用科学管理方法和能力,难以满足社区对高质量专业管理的需求。所有这些又进一步增加了社区自治理管理对政府的行政依附。 三、改善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行政化的措施 (一)加强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干部队伍建设 “十二五”规划中针对社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出要“完善优秀人才服务社区激励机制,推进社区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7]在新型农村社区基层选举中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以“三个代表”思想和改革创新精神,选拔思想好、作风正、有创新意识和市场头脑的中青年人才,按照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岗前培训,实践能力培训。全面启动新型农村社区干部现代化素质教育工程,提高带头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切实促进实施乡村精英参与社区管理,因为乡村精英对本社区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资源、农业特色等情况熟悉,可以制定出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经济发展策略。通过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中干部人才的更新,从内部提升社区自治管理的执行力度,能有效防止对政策的行政依附。 (二)改革两委及与基层政府的关系,在上下关系的结构上消除行政化 基层党组织对于农村社会管理实施主要的领导和监督作用,在新型农村社区内部通过基层党支部参与新型农村社区管理。基层党组织主要监督和规范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民主规范执行,通过建立社区党组织实施居民自治民主选举,同时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促进社区发展。基层政府部门应以支持者、协助者和监督者的角色,通过行政管理方式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植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为促进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中公民有效参与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和文化氛围,而不是直接对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中的公共事务进行操纵。同时,新型农村社区的管理权力由新型农村社区居民共同支配,事关社区的重大决策需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行使决策权,在权利上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自主决定社区的公共事务提供更大的运行空间。 (三)调动开发内外资源,提升社区自治管理水平 新型农村社区自治管理水平的提升,首先需要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类组织、普通公民多元参与新型管理体制。同时注重新型农村社区社会资本的重构,社会资本是农村社会中基于血缘关系、地缘关系、相同的价值取向和信仰而形成的人际及组织关系网络[8],是强化公民社区归属感,促进公民有效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因素。其次,逐步完善社区财务制度。就目前全国范围内的新型农村社区财务来看,政府拨款仍是社区财力的主要甚至是唯一来源。这种主流的财务模式很难维持社区长足发展的需要,经费不足问题严重,这种情况不仅导致社区工作的开展步履维艰,同时也加重了社区对政府的依赖。社区管理者需主动寻求外界的财务支持主体,同时加强社区内部成员的财务管理,保障社区管理经费来源多元化,通过内外协调来保障社区管理的独立性、自主性。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1996年国务院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城市管理综行政执法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和逐步完善的过程,初步解决了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与此同时,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与行政相对人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因此探寻能够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的策略和途经,对构建和谐美好的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执法队伍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暴力冲突现象存在 近年来,网络上频频曝光城管执法人员暴力执法的恶性事件,让这支队伍似乎体现出越来越多“污名化”的“负面特征”。汕头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鄢圣华说:“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城管和摊贩无形中成了猫和老鼠的关系。”对城管来说,维护城市秩序、形象是职责所在;对摊贩而言,奔波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每天和城管上演“躲猫猫”的游戏,为的只是寻求一个生存空间。由于缺少相应的行政强制力和行政执法保证,城管从一开始就面临的一个困境是:“不使用暴力,则执法几乎没有效果,但使用暴力则要遭到谴责”。近年来有些城市管理者也在不断改善执法方式,但各地不时曝出放大的城管暴力执法事件,都让这些传递出的善意衰减。[1]城管暴力执法引发城管与小贩之间频发冲突,影响社会稳定,也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毁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二)执法队伍人素质参差不齐、协管员流动性大 由于城市管理业务工作的量大人少,工作很难铺开,许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聘用了部分没有编制的协管人员,来帮助开展日常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这部分人与正式城管队员相比较,往往呈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偏低和收入偏少等特点,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实群众工作技巧,对突发事件处理无所适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升,往往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带来被动局面,也不能适应城市化进程带来的日益复杂的执法考验。 (三)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过程中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难以体现公正公平。在当前经济社会金钱至上,金钱大于法的错误思想引导下,部分违反规定的当事人,走歪门邪道想方设法,花钱想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部分领导凭主观意志办事,相信“人治大于法治”在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干扰行政执法;加上执法人员个人判断和其他外界因素的加入, 容易造成行政处罚权的滥用,处理问题随意性很大,反复无常,不同情况相同处理,相同情况不同对待,产生不良后果,执法过程没有做到公正、公平,更加激发社会矛盾。 (四)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 从总体上看,由于缺乏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管理工作仍处在依靠“运动式”、“突击式”、“集中式”整治,长效化、常态化、长期化的举措不足,使得整个城市管理工作始终在低水平、低层次徘徊,难以取得根本性突破。城市管理的现状是: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一直是嘉兴市城市管理没有走出的怪圈。 (五)城管执法监督不到位 一方面,城管体制上存在先天性不足,我国城管机构在设置上被描述为“中央无部委、省里无省局”,纯粹属“地方部队”,只为地方利益服务,缺少上级对口主管机关,用群众的话说就是“只有公公,没有婆婆”,规范行政存在先天不足。另一方面对城管执法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2]社会舆论、媒体的监督也更多地关注一些社会热点,负面影响较大的问题,也没有起到正面积极的效果。群众监督在实践中所能发挥的成效和作用显得比较有限,因此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缺少监督约束,造成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不同程度的随意性。 二、完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途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完善,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定位、新课题、新要求。只有推进行政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创新,才能适应日渐复杂的形势,才能迎接新的挑战。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城管法律法规 正如《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有相关的法定授权或者合法授权,委托赋予其行政处罚权”,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的主体资格需要法律明确赋予,因此迫切需要全国人大进行专门立法,在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主体资格的同时也对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范围进行明确和细化,明确城管行政执法的职责范围和程序,[3]“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只有权责清晰,才能依法行政,只有消除了法律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才能得到进一步认可和推广。 (二)转变执法理念 基层执法人员应当深刻理解和领会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明确执法工作的目标和端正态度,转变传统的执法观念,正确的理解和认识文明执法和严格执法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人权观念,自觉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以满足人的需求、体现人性化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学会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执法对象着想,变“严格执法”为“理性、文明执法”。结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执法过程中更注重从源头控制和末端警示来解决问题,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多体现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的思想,才能得以和谐执法。城市治理这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时刻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才能更有效地推动发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强化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 城管是一个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行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特别注重自身素质和修养的提高,加强专业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根据城管执法工作岗位不同,分类提出要求,根据干部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可将学习内容分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两类;实行考试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工作、调整岗位的一个依据。基层执法人员在实践中,要注重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做到心中有法,处处行法,在执法过程中既要重视实体行为,也要注重执法程序,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运动法律思维解决各种执法难题。 (四)城市管理需要发挥公众参与的 没有其他社会成员(包括机构和个人)的参与和配合,上百万人口的现代都市,仅靠数百人、数千人的城管执法队伍实在无法管理好。应该将公众参与引入城管执法工作中,鼓励公众参与,增进政府、社会、居民三者之间的沟通理解,把城市管理由单纯靠政府转变为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把政府的强制性变为市民的自觉性。在城市管理中建立沿街商户共建机制,与商户签订共建共管协议书,充分调动沿街商户的积极性,开展城市管理知识普及宣传,与群众一起齐抓共管,共同治理城市问题。 管理行政论文: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理论基础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生活不仅带给人们更多的实惠和便利,同时也带来了诸如交通拥挤、居住环境恶化等一系列城市问题。因此,如何有效地治理城市,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为此,各级政府专门成立城市部门,负责解决城市和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在颁布的《行政处罚法》中,明确提出城市行政执法应当以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为依据进行执法。然而,在城市综合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机构职责不清、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程序违法等等诸多问题。因此,立足于城市综合执法的实践,从多个层面、多个角度研究我国城市综合执法法律规范建设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建议和对策,能够对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城市;行政执法;理论基础 引言:城市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公安交通、市政、城市规划、工商行政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进行的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其目的在于维护城市的正常秩序,保障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建立和谐的城市家园。从城市管理的内容来看,它与市民的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是城市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所以,系统地研究与城市行政执法相关的理论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推进行政执法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1、我国城市行政执法的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1.1执法主体地位与职责不明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可以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但是,只有公安机关能够行使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城管作为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主体,被赋予了庞大的行政权力。在2000年和2002年,根据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分别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件明确要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下设机构,而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然而,在事实上,城管部门直接由地方政府管辖,这样很容易成为完全附属于地方政府的工具。 1.2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机制不健全,在工作中往往容易让人钻空子。从内部来看,对于城管监督的设计忽视了人的利益,未从“经济人”出发。引人市场经济之后,“经济人”逐利行为难免在城管执法活动中存在,城管执法人员寻租行为的出现自然而然。现行的内部监督制度没有对于城管执法活动进行完整监督的制度,仅仅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当前所有的监督均未从“经济人”角度出发制定标准,使得执法趋利化,“钓鱼执法”“经济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现象层出不穷。 从外部来看,外部监督机构分工不清。外部监督体系的设计主要表现在监督的“交叉带”和“空白带”两个方面,每个部门表面上严抓严打,但时效性差。在城管执法过程方面的监督仅仅局限于上级法制部门监管,其他部门“无人问津”,有损群众权益。 1.3城市执法工作的理念滞后 城市执法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各职能部门的执法权限模糊,往往将许多不属于自己职能的事件纳人自身范围,尤其当全国范围内普遍进行清查活动时,各地城市执法人员往往四处遍布,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歧视现象,造成越权执法和不遵守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百姓心目中留下不良印象,而且极易产生冲突,甚至导致暴力抗法现象。 2、公共利益优先的依法治国理念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而依法行政的核心则是行政执法。所以,理清依法治国的理论依据,也就明确了行政执法的理论基础。治国理念总是建立在既有的传统思想文化基础之上的,传统哲学及其反映的民族精神对于治国理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们不需要争“物”的和谐,显然是真正的和谐,因为这种和谐满足了每个人的愿望。权利是用来保障公民利益的,所以当公民利益得以实现的情况下,权利就成为被动的“看客”。国家依据法治原则,赋予公民权利,确保公民在“争”的过程中尊重并遵守规则,即法律。所以,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和分配者,其管理和执法的公正与否对于公民利益直接产生重大的影响。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作为行政管理者或者行政执法者,从管理和服务公众的度来看,道德层面上应该是高尚的“自愿者”,其承担的职位在剥离“权力”的味道之后,就只剩下精神层面的满足感,因为从党的先进性及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可以得出,行政管理或执法的承担者必须在道德层面具有高尚性,在思想层面具有先进性,将为公众服务作为终极目标是行政执法者理所当然的选择。所以,明确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法治目标具有基础上的指导意义,因为行政目标必须服从于法治目标,而法治目标决定了行政目标的指向,即对公众的服务性和行政执法者的高尚性、先进性。与其相应的是,行政执法者的选拔和考评以及公共监督制度对于我国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将具有指导意义。 3、“市民社会”理论与权利本质 “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来都是虚无。但是,如果他不同别人发生关系,就不能带到他的全部目的。因此,其他的人便成为特殊的人达到目的的手段。但是特殊目的通过同他人的关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并且在满足他人福利的同时,满足自己。”黑格尔认为,在家庭之中,每个人都受家庭伦理的约束,以“爱”为纽带,置身其中。然而,就像人无法摆脱家庭一样,人同样也无法摆脱社会群体,所以人就同时具备了家庭与社会的二重性。与家庭中的关系不同,人不能奢望在社会交往中一定获得在家庭中的“爱”的联系,所以在市民社会中,“人是目的”便成为主要特征。在黑格尔看来,在市民社会中,每个人都首先为自己着想,而且其他人则成为实现自己愿望的媒介。但是由于这种思考和行为模式是每个人的特征,所以就具有了普遍性。每个人在满足自己愿望之前总是要满足他人的愿望,从而达到满足自己愿望的目的。 在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中,法律与道德的界限经常被混淆。在很多情况下将本应该是法律要求的事项表述为道德诉求,将遵守法律和尊重法律混为一谈,常常使人误解遵守法律是一种道德义务。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社会的发展在倡导高尚品格的同时,必须铺设坚实的基底规则,或者底线规则,而这个规则的基本原理是:遵守法律,即是捍卫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对于每个人来说,遵守法律不是一个道德要求,而是现实的自我利益保护的要求。遵守法律本身并不体现为高尚,而是体现了对自我利益的认知。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很多事件,都是基于对于守法道德化的误解而产生的。很多执法者不懂执法的根据乃至法律的内在涵义,只知执法,不知违法;同样很多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知法为何物。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常常会成为暴力事件的旁观者,被冷落到了一边。 结语:城市行政执法作为依法行政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在理论源头上为其执法搭建制度框架,形成究责机制,使行政执法不再是对于“事件”的事后补救,而是在合理的制度设计基础上实现真正的和谐执法。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我国由来已久,是一个极具中国特色、又在不同地域富有不同的特色的概念。近年来,城管暴力执法或小贩暴力抗法的事件屡屡进入人们视线,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一现象极不利于政府形象、社会和谐。因此,如何改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寻求积极有效的对策尤为重要。论文通过对国内现有的相关文献进行梳理,着重理出2013年社会影响较大城管执法案件,进而从执法队伍自身、执法对象和社会环境三个维度度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优化执法环境、完善社会保障、探索执法方式方面探求积极有效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暴力冲突;执法队伍;执法环境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研究的综述 对于“城市管理”内涵的界定,张民省、王淑梅(2004)认为:城市管理是以发挥城市经济、社会、环境整体效益为特征的、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资源为主要对象的综合管理。高梅生(2007)认为城市管理是一个内涵丰富、涵盖范围广的大系统,是人们对城市发展和人居环境所进行的控制和治理活动的总称,其目的在于满足城市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它是政府部门的职责之一、也是一门专项科学。王琳、费蓬煜(2012)则强调城市管理与城市化之间的重要关系,认为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整个环节,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与城市发展呈正相关关系,直接影响到城市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并指出城市管理需要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保证城市规范有序运行,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不配套、不健全是目前执法问题层出不穷源头,且城市管理中监察职能与管理职能未分离是影响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的关键性因素。陈玉和、孙作人(2006)等学者运用“系统动力学”在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具有自组织耗散结构的高阶次、多变量、多回路、强非线性的基础上,突出强调了法律地位不稳固、管理体制不统一、职能界定不清等客观原因。吴军飞(2006)从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角度出发,阐明了建立科学的综合执法体制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内部各部门科学、有效的运作,降低执法工作的“缺位”、“越位” 及推诿扯皮等不良现状的促进作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大都是从城市管理法律缺失、监督机制不完善,针对全国还没有出台一部针对城市管理和执法的独立法律文书,绝大部分城市的城市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一种借法执法行为来探讨,缺少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可改善的现实性指导意义,法律是不能一蹴而就的,对于目前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困境应多从现实可行性角度分析,探讨从现实层面可积极改善执法现状。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队伍自身素质较低 从我国频频发生的城管执法人员与被执法对象的暴力冲突事件中,不难发现城管人员的组成往往鱼龙混杂。依据我国现行的人事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主要是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国家公务人员;二是非国家公务人员。由具体调查得知,非国家公务人员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构成中占据相当一部分比重,而这部分人员往往是由临时工、雇佣工组成的非正式的执法人员。这个现状直接导致了在工作表现方面和国家公务人员几乎无区别的非国家公务人员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执法不当的隐患问题。城市管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执法工作涉及的知识面宽广,对执法人员的文化水平要求较高,而部分执法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政治观念薄弱,对方针政策理解的不到位,则直接导致了执行不力的状况发生,所以执法队伍自身素质建设急需加强。 (二)执法对象流动性强 就我国目前的执法现状而言,城管的执法相对人大部分是外来务工者、下岗工人、失业群体,以及鳏寡孤独、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往往知识文化有限,谋生能力相对较弱。当他们面临城管人员的执法活动时,往往采取躲避的措施来对抗执法。久而久之,执法人员与屡劝不改的执法相对人的矛盾冲突升级,可恰恰对于这些群体来说,在城市各个街角流动摆摊经营是维持生活的全部,在没有合适的出路选择之前往往不会轻易放弃已有的基础,所以他们顽强“抵抗”,一旦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往往容易以暴制暴,情绪偏激,致使矛盾不断升级。 (三)执法社会环境差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大量的外来人员不断向城市进军,使得城市人口剧增,各种社会矛盾激增,城市管理日趋复杂。一方面,流动摊贩往往无孔不入与执法人员长期打“游击战”,这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并且对执法人员的工作耐性要求很高。长期一来,执法人员采取暴力行为执法的概率就上升了。另一方面,部分市民的意识欠缺,在一定程度上对城市管理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当执法人员在按正常程序执法时,碰到执法对象胡搅蛮缠或是老婆孩子齐上阵的可除模样时,围观的市民往往会倾向于看上去比较弱势的一方,继而是舆论的批评与指责,使得城市管理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研究 (一)强化化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 针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参差不齐的现状,必须要优化执法人员的选拔机制。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培训,尤其是加强执法人员的道德、法律的方面培训,使得执法人员在对方针政策的解读上更趋正确性,在政策的执行上更趋合理性,这样才能有效缓解日趋紧张的社会矛盾。再次,在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录用中,需采取合理的聘任机制。可采取统一考试或者模拟实际工作环境的方式进行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解聘,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素质。最后,对在执法工作者屡次出现不文明执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进行教育,给以严厉的措施,例如罚款、待岗甚至下岗的处罚政策。 (二)优化执法环境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树立“为民执法”的正确理念,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保证公正执法,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并加大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寻得市民的理解,在市民中重塑良好形象。例如可借鉴北京市城市管理局的做法,在市里各大电视台、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介中设立城管专栏,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群众的参与度,进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的难度。再者,对于违法、犯罪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对有团伙、有预谋的暴力抗法、严重干扰社会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切实保障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众所周知,执法对象大多是生活在底层没有社会保障的困难群体,如果政策能提供他们能过上基本生活的保障,冲突将大大减少。例如,可以仿效上海的模式,划一片指定区域允许流动商贩经营,而不是一味的驱赶他们。正如俗话说的“关了一扇门,需开一扇窗”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四)探索新型城管执法方式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正在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这虽然有集中、统一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的优点,但也不可避免的存在“决策与监督并列”不能有效监督的问题。在执法活动中,执法人员和执法相对人往往是“水火不相容”,但以暴力方式解决并不是执法者的本意,这样只会更加剧矛盾升级。本文认为有必要探索一种第三方监督执法的模式,第三方是独立于执法人员和执法相对人的平等群体,一方面更好的约束执法人员管控好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对执法相对人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解决,留下更多的社会隐患。 管理行政论文:改变高校管理行政化、企业化倾向 有关部门对北京的11所市属院校、7所部属院校以及上海和西部地区的9所高校进行的调查发现,高校教师是一个活力和热情不足、教学和科研积极性比较低落的群体。 办好大学,有效地激发教师作为教学科研主体的积极性,实现高校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的功能,必须遵行管理大学、激励教师的一般性、普遍性规律,改进高校管理的制度模式和决策程序,改变当前的行政化、企业化倾向,让教师更广泛地参与学校决策,提高学校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为此建议: 1.教师作为教学科研主体的地位应得到应有的尊重,使其权利、收入和待遇不低于甚至在某些方面高于行政人员。只有当教师发自内心地感受到教学、科研是自己的事业,而不是另一个群体强加给自己的任务,并且自己能够根据科学规律和管理规律自主地支配教学和科研过程时,他们的积极性才能真正高涨起来。 2.建立公立高校校长的资格证书制度。对中层行政职务应进行岗位资格考试。高校管理应以科学的管理理论为基础,校长和党委书记应是高等学校管理专家,而不仅仅是某一学科的专家或行政官员。 3.学校的教学、科研事务应该以教授委员会为主进行决策。包括专业和课程设置、专业职务设置和聘任教师招聘和录用、专业人员考核、校内各类科研项目的设定和评审、学术奖项的设定和评选等,均应根据教授委员会的意见做出决定。 4.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参与学校重大行政事项的决策。包括校内的干部制度、资金使用、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保障制度等,凡关涉教师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王晓龙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顾问) 管理行政论文:城市规划管理行政服务标准化问题刍议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城乡规划建设逐步健全完善,人民的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阐述了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积极作用,对城市规划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作用。 关键词:城市规划;规划管理;行政服务;标准化 城市规划决定城市的空间结构和整体布局,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和未来,科学有效的行政服务工作是保证城市获得更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市从实际出发,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积极的探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规划管理上,不断优化城市土地和空间资源配置,合理调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积极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城市规划管理效能得到进一步深化。但在近几年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城乡规划法规体系不够具体完善、规划审批与技术审查还没有完全分离、“建字口”部门联动机制还未真正形成、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诚信执行力不够等等,需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规划管理法制化建设力度,健全完善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不断提升规划审批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效能,使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确保城市空间和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做好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动。要做好城市规划管理和行政服务工作,首先要端正态度,摆正位置,时刻牢记职责和使命,正确认识“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牢固树立“人民公仆”和“服务员”的思想,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体系,不断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行为,为城市规划管理和行政服务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信息的公开和公众参与程序,不断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持续性。要坚持以民为本的方针,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快则快、能优则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积极构建便捷通畅的规划审批服务通道。要加强窗口人员配置和对窗口审批工作的授权,逐步建立起“一站式”审批办证的服务平台,不断提高窗口现场办结率。每一名窗口工作人员都要主动作为,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对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要积极开展“贴身服务制”、“绿色通道制”,努力落实“项目代办制”,真正把服务的意识、便民的理念体现在审批标准和流程的制定上,把“方便让给公众”的宗旨落实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以主动高效的积极姿态为社会、为企业、为群众提供快捷、便利的规划服务。 二、要统一规范,建立体系,为做好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提供依据和保障。服务标准化的精神在于“统一”,标准化之下的所有行政行为都应遵循统一的规范、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要求,以保证整个审批服务过程流畅、顺利进行。一是调查研究,收集资料。城市规划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要通过调研分析,本着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的原则,采取走访群众、现场察看、问卷调查、电话回访、客户评价等多种形式,了解体察民情,倾听群众呼声,切实掌握公众群体对规划审批工作的需要和期望。在此基础上,广泛收集或借鉴先进市区规划管理和行政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系统分析本市区本部门标准化的运行体系及运行特点,积极探索广泛适用性又有鲜明特色的服务标准化工作路子,认真研究编制适合本市区规划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要求的标准化体系。二是注重实际,科学编制。规划审批过程中因建设主体、用地位置和性质、建设规模等内容不同,导致审批工作存在复杂、多样、不固定性,也增加了规划审批服务工作的难度。鉴于规划审批的特殊性,编制规划服务标准化法规文件,就不能流于形式,而要实用,操作性要强。必须要进一步加大“一书两证”审批规范力度,健全完善规划服务标准化体系,要切实让报建单位非常清晰,技术指标规定多少就多少,申请方案符合标准就批掉,不符合标准就不批。对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做不到位怎么办等,都要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性规定。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克服行政审批工作的随意性,不断增强行政审批效能。三是优化创新,改进完善。标准化体系的核心原则之一就是“持续改进”,只有根据形势的变化和技术的进步不断地完善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才能增强行政机关对社会环境、对公众群众的适应性和公信力。为此,要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优化业务流程,修订规划审批标准体系。如,解决规划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的问题。突出抓好专业审图中介机构等市场中介组织的培育和扶持工作,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将原本由政府包揽的图纸审查全面推向市场,改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审图中介机构依照国家规范进行审查,规划部门只根据专业中介机构的审查结果,签发格式化的审批意见书。另外,“建字口”项目涉及的部门多,应建立联合审批运作机制,在方案图纸的审定上,可由建管、消防、规划、气象等单位进行联合审图,实行“牵头受理、报送相关、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察、会议协调、超时追责”,确保建设单位只要跑一个地方就能解决相关问题。 三、要加强学习,注重实践,不断提高规划管理和行政服务本领。学习是提升能力、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的根本途径和方法。规划工作者必须要不停地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拓宽知识视野,改善知识结构,全面提升能力素质,不断增强为公众、为社会服务的本领。一是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规划管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是一项全局性、复杂的系统工程。规划服务标准化对窗口和执法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有时间和质量限制,还有相应的服务标准和具体事项。要出色地完成规划审批、规划服务和规划监督等任务,就要加强规划服务标准化体系知识的学习,既要熟悉规划审批法规政策,又要清楚掌握行政服务标准化的相关知识,知道规划审批流程、标准和要求是什么,每项工作内容、每个工作环节如何做,做到什么程度,真正达到“时时处处学习标准化、人人事事实践标准化”效果,从而有效避免走弯路、出差错。二是加强业务技能的学习。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行政审批和服务质量的好坏。要维护好城市公共利益和规划法规的严肃性,就要熟悉掌握规划业务中涉及到的相关指标和技术规定,如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退后道路红线、公共设施配套等强制性内容,知道哪些是“钢性的”,坚决不能超;哪些是“高压线”,坚决不能碰;哪些是违反原则的,坚决不能办,切实维护好法律法规的权威,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每一块土地都列入规划,不留下空白;每一个方案都按标准报建,不随意审批;每一个项目都按规划实施,不盲目建设”。三是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城市规划管理是涉及不同利益主题的行为,政府、开发商、投资者、普通市民等与城市的规划管理都有着密切的联系,要求规划管理人员不仅要熟悉规划业务知识,而且社会管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要过硬。为此,要坚持“技管”结合,进一步加强复合人才的培养。要结合本职岗位和实际工作需要,采取请进来辅导、走出去培训、组织业务轮训、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鼓励干部职工在职进修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渠道的加强规划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规划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从而加快办事效率,提高审批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四、要严格管理,规范行为,不断增强行政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效。严格、正规的日常管理是确保行政服务标准化体系有效落实的根本保证。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切实加强规划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区分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坚持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规划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管理的领导和监督;部门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负责把关,并协助解决和指导审批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推进和有效落实。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科室负责人具体抓”的的良好机制。二是严格要求,规范行为。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言行举止代表政府部门的形象。为此,要严格按照行政服务标准化要求,从行为规范、项目办理、硬件环境等具体事项入手,要求每个工作人员一言一行都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内容都要严格把关,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做到用管理服务标准,用标准规范管理,切实形成“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都有结果”的有效机制。三是积极宣传,广泛参与。要加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支持城乡规划建设工作,保证在规划管理行政审批时,能充分听到有关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呼声,不断扩大规划部门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要完善规划信息公开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安排一些公开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的活动或平台,如将办事流程绘制成流程图,在流程图的每一个环节下面标明相应的服务标准,并通过印制宣传手册、报刊或网上等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开,做到规划审批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公开化、透明化,让办事群众一目了然,既方便了群众办事,也有利于对服务结果进行评价,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规划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四是加强监督,严格考核。要加强规划审批工作的监督管理,每一项工作程序都要有计划、有执行、有监督、有反馈,对工作进展到哪个环节,都要有严密的跟踪,对出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服务质量持续改进。要以网上审批为支撑,以电子监察为保障,建立网上监督运行机制。把规划审批的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全面实施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做到规划审批“规范、透明、效能、可究”。要积极做好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不仅注重年终考核结果,更要注重平时服务过程,切实改变“重结果轻过程、重形式轻实绩”的陈旧思想,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的客观真实性和公平性。 管理行政论文: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促进城市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管罚不明、执法强制力弱、执法成效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城市发展。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探究其原因,进而提出一些解决措施。 【关键词】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问题及对策 原因分析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管罚不明确 城市管理的内容几乎涵盖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如环保、工商、交通、规划、绿化等,这就要求城管必须行使全面化管理的职能。但是,现阶段执法局集中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其他的行政部门的职责或多或少的被削减,并不进行日常事务管理,这就相应的增加了执法局的日常工作量,而城市管理多而杂的工作,必定会影响到执法效果。如在城市流动摊位和店外店管理中,一般情况下,要求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但是,在行政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谁许可,谁管理”,也就是说,这些小商贩仅仅服从于工商管理,而对市容单位却不具有依从性,因此,在工商管理不执行的情况下,小商贩的违规经营行为很难得到遏制。 1.2执法强制力弱 执法强制力是保障执法效能的关键条件,但是,在执法工作中,并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作保证,这就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如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机动车乱放、垃圾乱倒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市容、市政。由于强制性保障的缺失,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不具有强制性,其只有管理而并没有执法的权力,若进行过渡管理,则会出现一些暴力抗法和暴力执法的行为,进而会造成一些不良社会影响,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管后期管理。 1.3执法方式单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城市和谐发展。在人们思想观念开放化的今天,城市管理的方式也应发生多元化的改变,尤其在构建人文城市的环境下,城市管理的方式应当适应于人们的要求,坚持人本管理的原则。但是,现实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式相当单一,仅仅停留在“罚款”管理上,这就不免会使人产生抵触心理;而尤甚的是,一些执法人员将自己的职责和权力定位不清,在面对抵抗管理的行为时,会以暴制暴,这就有悖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原则,从而起不到城市管理的目的。 1.4执法成效低下 执法成效低下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要问题。行政执法是为了促进城市发展,维护人民利益,但是,由于一些主客观的原因,造成此目标很难实现。其一,城市管理的范围较广,且内容较多,这就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影响了执法成效。其二,在执法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受到被管理者的言语威胁,甚至是行为威胁,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或是措施,使得人多城管无法正常行使自身职能,不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这就影响了执法工作成效。 2.问题原因分析 2.1权责定位模糊 执法局的职能范围虽然有一定扩大,但是,从只能效果来看,仍不能适应城市发展的要求,其关键原因在于没有正确定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权责。其一,权职不对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范围虽然广泛,但是国家并没有出台专门性的法律法规规定城管执法范围,城市管理工作只是根据地方政府的文件行使部分职能,这就相对降低了执法管理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城管工作的权力。其二,责任没理清。在相关性法规缺失的情况下,管罚范围、管罚力度并没有全面规定下来,执法局在具备行政执法权力的同时,也将相应的责任揽在自己身上,而面对繁杂的日常管理工作,执法者很难明确自己的实际管理责任。 2.2执法法制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缺乏专门而独立的城管法律体系,有关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性较强,缺乏统一性,如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区利益出发,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而受地域保护观念的影响,其中的一些法规与中央制定的法律具有一定冲突性;很多地区仅仅依靠地方性的法规作为执法依据,而没有国家正式法律的支持;一些法律仍旧停留在十几年前,如很多地方仍旧采用1992 年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进行绿化管理,这就与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要求不适应,进而影响了执法效能的发挥。 2.3执法模式滞后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定要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与现代经济相适应,但是,很多地方仍旧坚持传统的管理模式,从而造成执法效力不高。其主要体现在:管理停留在“见面管理”上,信息滞后,管理被动;政府管理缺位,权责不明,多头管理;管理粗放,常利用运动式、突击式管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造成事发后推诿责任。 2.4执法人员素质较低 执法的实施的过程,归根结底是执法人员发挥其职能的过程,这就需要执法人员具备强硬的城市管理专业技能,但是,现阶段仍存在违规执法、暴力执法的行为,这集中反映出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较低,其主要体现在:执法专业性缺失,在执法过程中,仅仅认识到自己要执法,而并没有认识到如何执法;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较低,一些城管利用制度漏洞,采用“走后门”的方式进入城管队伍,还有一些城管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受不住经济诱惑,往往出现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暴力执法等行为。 3.解决问题的途径 3.1健全城管法制,理清权责 法律法规是实现执法的最权威的保证,国家和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性的法规,以明确城管局的权责范围以及规范城管的行为。其一,健全法制。制定规范城市综合执法的法律,统一全国各地现行的相关规范,实行集中行政处罚权,健全地方法规,将综合执法纳入各行业法律法规之中,为城市管理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制定统一的《城市管理法》,明确执法组织的权责、地位、人员编制、组织管理等,从法律上为综合执法提供保证。其二,明确主体。城市管理的主体有具有城市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和社会群体,因此,在城市管理中,要以立法的方式,确定该行政机关的权责,并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将学校、企业、媒体等社会各方因素吸引到城市管理之中,以有效促进城市和谐发展。 3.2更新执法方式,坚持人本管理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城管要改变原来单一的执法方式,从服务民众的角度出发,全面更新观念,转变行为,切实做到服务于城市发展和人民利益。其一,加强沟通。在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和沟通方式为主,向被管理者宣传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实现民众与城管的协作,创建一个和谐的执法环境,禁止采用强制性的暴力执法行为。其二,设置场所。针对一些无照经营的游商,在适当的地方设置专卖区、解禁区,并规范其经营,这既能实现管理之目的,又保护了民众利益。 3.3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力 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执法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根据执法人员的行为表现给予不同层次的奖励或是惩罚,以有效规范执法者行为。另一方面,充分运用网络公共平台、信箱等,调动社会群体参与到执法监督中,并公示典型现象,以此实现城市管理的有效性。 3.4提升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专业性 一支高素质的城管队伍是实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一方面,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建设。通过教育、培训、学习等方式,促使执法人员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管理技能、法律法规;实行竞争上岗制,展开公开竞争、择优录用,以此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心理和素质建设,增强城管的责任心,使城管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执法人员的正义感和抗压能力,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 4.结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是构建和谐城市的重要保证,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改变传统的执法模式,树立人本管理的观念,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采用多样性的执法手段来实现执法效能;同时,相关部分要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强化监督,以提升城管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强制力,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而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保护人民的合法利益。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江苏 溧阳 213399) 管理行政论文:高校学生管理行政立法的定位与完善 摘 要 当前高校在学生管理中与学生间的法律纠纷日趋增多,其原因是高校的法律地位,高校与学生的相互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纠纷的解决方式未护明确,即高校学生管理在行政法上的定位不清,而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终归宿则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管理的行政立法。 关键词 高校 学生管理 行政立法 广义的高校管理应为高校对国有财产、师生员工的全面管理;而狭义的高校管理是指高校对学生管理,即学生管理。所谓学生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到毕业在校阶段的管理,是对高等学校学生学习、生活、行为的规范。”本文仅从狭义角度探讨高校学生管理在行政法上的定位。高校是复杂的事业单位,其组织内部具有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多样的特点。既有学校与教师间的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也有教师与学生间的法律关系;既有民事法律关系,也有行政法律关系。这就必然地导致了高校管理的复杂性。总体而言,高校管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研究的出发点:当前高校学生管理中的问题 众所周知,学校是传道授业解惑之所,高等教育更是以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为己任。为此,高校必然要强化对学生的管理,但这之中也存在着管理方式简单,甚至不依法管理的情形。同时,当前部分高校中学生问题也多,这些都说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管理是势所必然。可现实是,诸多高校,包括很多名牌大学在努力加强学生管理、为学生的成才呕心沥血时,却作为被告被自己的学生“无情”地推向法院的大门。这一巨大反差引起了社会各界包括法律界的深刻关注,高校成为人们关心和研究的热门话题。 然而,当前对高校的研究,“大量的探讨都集中在高校后勤社会化、扩招及学费的提高等热点问题上。相形之下,对高校的角色定位,职能性质,法律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却很少有人论及。而这些问题却正是近年来刘燕文这类案件在各地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从远期讲,则有可能影响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因此,只有完善和加强对高校学生管理的研究,明确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能,清晰地把握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等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高校被诉之类问题,才能将高校教育资源发挥到极至。 2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几个问题在行政法上的定位 2.1高校在学生管理中的职能及法律地位 一般而言,高校的性质为事业法人,属于民事主体。但它又与普通的事业单位有别,在性质上具有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为它的主要职能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本是一种国家职责,因为各种原因,国家将其交由高校来实施。以管理者的身份,单方行使国家职能,对学生进行成才教育,以期实现国家人才培养目标。这类活动理所当然地带有明显的行政管理色彩。高校在行使这些管理职权的行为也就顺理成章地是行政行为。 2.2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高校在对学生实施教育行政管理的时候,是授权组织。顾名思义,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权时,是行政主体,因此,此时它与学生是一种当然的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但是,亦不能因此认定高校与学生的关系是一种完全的行政法律关系。在有的情况下,它们之间却是民事法律关系。明确了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后,应进一步了解高校对学生违反教育法律规范以及高校自订的校纪校规后,对学生的处理决定等问题。依照《教育法》的规定,高校享有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可见,法律赋予了高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权。 2.3高校学生管理中教育行政纠纷的救济 本文的教育行政纠纷,仅指高校在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管理职权时,与学生发生的行政争议。即学生对高校对已作出的纪律处分和其它处理决定不服,而在高校与学生间发生的纠纷。现今教育方面的法律规范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是不具体、不全面的。正如前文所言,学校在对学生管理时,是行使法律授予的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按照行政法理论,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申请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3完善高校教育行政立法 我国教育方面的立法从总体上说已比较完备,基本形成体系,但是,由于这些法律规范性文件多是多年以前的产物,仍带有较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特点,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滞后性日趋明显。所以,修订完善教育行政立法已刻不容缓,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教育法》第28条将学校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等规定为学校的“权利”。笔者主张,这些“权”都属“行政权”,宜改为使用“权力”二字更准确。并应在此基础上将学校的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分门别类予以规定。如此,方能实现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有法可依,学生以高校为被告提起诉讼和法院受理有法可据。 3.2明确高校管理中对违法乱纪的学生所作处理的形式 如对《教育法》第42条第4款,就应在原有法条基础上,进一步具体明确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提出申诉来的期限,向何地、何级、何类具体部门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宜应明定因侵权行为性质不同,可提起民诉或行诉。
社会道德论文: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 摘要: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其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事关国家未来。而我们面对的是大学生对社会道德认知不足,社会道德感情缺陷和社会道德意志薄弱等问题显得愈加严重。因此,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必须坚持在以人为本,内功培养与外功训练相结合。注重实践三条原则的指导下,着力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机制,强化社会道德能力养成的实践环节。 关键词:大学生 道德教育 社会道德能力 在信息化、全球化的条件下,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生活领域中政治、思想、文化等方面也将随着发生变化,东西方在意识形态方面的相互交流和交融日益增多,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必将随之转变,以适应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大学生是青少年中的重要群体,是青少年中接受和处理各种信息量最大,思想观念最为活跃的部分,其道德素质的形成和提高,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而其状况如何,对整个民族的影响又尤为深远。通过对培养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研究,进一步揭示青少年社会道德能力形成的规律和培养途径,着重探讨我国当前情况下,高校如何更有效地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以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这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道德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是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重要目标 社会道德能力是指道德主体在面临社会道德问题时能够鉴别是非善恶,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选择并付诸行动的能力,也就是在社会生活中遵循社会价值观或原则处理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社会道德能力是人的一种本质能力,又是人成功地完成社会道德行为所必需的心理特征。社会道德能力的基本要素包括社会道德认知、道德感情、道德意志等。社会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三种因素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和相互补充。社会道德能力是人的生存能力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特征,就是将外在的知识,包括社会道德知识、社会道德观念通过受教育者的社会道德认知,内化为道德信念,经过社会道德实践再将内在道德信念转化为稳定的社会道德判断能力、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以社会道德知识为重点,同时十分注意其他科学知识对社会道德能力的影响和作用,把社会道德知识与其他科学知识紧密地联系起来进行教育,从而从更高的水平上提高道德素质。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要十分注重社会道德实践,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分辨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培养深厚的道德感情、磨练顽强的道德意志、养成正确的社会道德行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过程是一种终身教育过程,是一种呈螺旋式上升的教育与再教育过程,是一种在不断地由社会认知一社会践行一自我反思的循环中从量变到质变的教育过程。 中国大学生是中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未来各项事业的重要骨干和接班人,代表着中华民族的未来。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不仅是大学生个人全面发展的需要,而且是提高全民族社会道德水平的需要,是国家和民族应对社会道德新挑战的需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对大学生进行有效的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过程应该是一个需要学生理性和思维参与的过程,借助学生自己的智慧作出自主判断和决策的过程。要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必须着力培养他们的社会道德思维能力、社会道德判断推理能力、社会道德决策能力、社会道德选择能力等,从而使学生逐步形成正确的道德思维方式,能够自觉地运用已知去对付未知,处理生活中面临的具体社会道德问题。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培养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面临着科技和社会发展带来的重要挑战。首先是网络文化的挑战,包括信息传播方式转变形成的挑战、教育方式改变的挑战。其次是市场经济的挑战,包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生的价值观冲突、价值观的困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观的调整。再次是知识经济的挑战,包括知识经济对教育主体的影响、对教育客体的影响、对教育介体(教育目的、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的影响、对教育环体(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的影响等。第四是对外开放的挑战,包括道德文化复杂和多元性的挑战、道德文化变动和异化性的挑战、道德文化虚浮与躁动性的挑战、道德文化世俗与实用性的挑战等。只有成功应对这些挑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培养才可能取得实际的成效。 二、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分析 (一)当前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社会道德认知的不足。这表现为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即在个体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上往往只从自我的立场出发,而不能从他人或社会位置去思考问题或处理问题的认知方式。这是导致不少大学生出现社会道德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道德认知能力的缺乏导致了严重的道德问题。2.社会道德感情的缺陷。道德感情既表现为对人的感情,也表现为对有关道德问题产生的道德焦虑。对人感情的淡薄和道德焦虑的缺失致使部份大学生发生较严重的道德失范行为。3.社会道德意志的薄弱。道德意志薄弱也是心理健康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大学生中发生的一些非道德行为看,对一些简单的道理他们并非不懂,但却愿意采取对个人较有利、个人感到更舒服、更痛快的方式而作出了放弃遵从道德规范的选择。比如一些学生并非蓄意影响他人的利益,更不愿损害他人的利益,但在个人的愉悦需要和特定环境的作用下,也作出了放弃遵从道德规范的选择。 (二)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缺陷产生的原因来自以下几个方面:1.学校道德教育影响。学校教育以智育为主,与德育分离,突出智育而忽视德育,忽视认知能力的提高;注重知的培养,忽略行的训练。2.社会环境和家庭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人们道德失范与讲道德吃亏的现象强烈地刺激着这一代大学生,复杂的道德环境使不少大学生产生了道德困惑,道德信念发生了动摇。某些自身道德素质不高的家长,以其不健康的言行, 在子女道德素质形成的过程中形成了消极的影响。即使是道德素质较高,但忽视道德教育、或道德教育的条件受到家庭具体情况限制的家庭,对大学生道德能力的提高也会形成不利的影响。3.个人成长特征的影响。今天的大学生,很多都离不开家长的呵护,性格较为脆弱、怀疑、孤独、自我封闭。这种特定的情况很容易引起学生自我意识的混乱,从而引起一系列的道德问题。 中国是一个道德文化非常深厚的国家,在培养道德能力方面,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在继承已有传统方法的同时进行创新,赋予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新的时代内容,才可能取得好的成效,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 当前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要确立以下几个基本原则: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人不是机械接受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被动客体,而是作为道德活动的创造者和体现者的主体。培育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最根本的,是要确立大学生在社会道德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必须尊重大学生的主体意识,弘扬大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第二,内功培养与外功训练相结合的原则。像其他能力一样,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培养与提高,离不开理知识,同时还必须引导大学生把握用价值原则来解决道德问题的方式。第三,注重实践的原则。必须从道德认知做起,教育大学生以道德意识指导道德实践,使道德实践为道德意识的升华提供丰富的养料,持续不断地将道德实践内化为人的道德意识、把道德意识外化为道德行为。 对大学生进行社会道德能力培养,必须着力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机制,强化社会道德能力养成的实践环节。 (一)构建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综合体系。一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社会体系。发挥学校主渠道和主阵地的作用,既管课堂内外,又管校园内外,使社会道德教育与社会生活紧密地联系起来。随着社会日益走向信息时代,大众传播媒介的道德教育作用越来越占据重要地位,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二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学校教育体系。建立良好的教师和教师,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的关系,良好的班集体、师生之间的关系等等,以不断地影响和引领大学生个体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三是构建有利于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家庭。努力唤醒父母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影响意识,帮助父母掌握道德能力培养的原则和方法,通过父母的言传身教及良好的家风对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的形成和提高发挥积极作用。 (二)创新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机制。一是要优化大学生道德教育的内容,突出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时代性。要把大学生道德能力的培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发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大学生道德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要有一支适应新形势的道德教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的成员除了具备道德教育工作的一般要求之外,还应该有新的观念、新的素质,具有网络的资源意识、技术意识、国际意识、服务意识和方法意识,能够运用新的资源和技术手段开展道德教育。三是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要高度重视校园网络工作,提高对道德教育工作进网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校园网站的建设和网络管理,加快网络法规建设、加强网络法制教育、加强网络道德宣传教育,使整个网络活动有章可循、活而不乱、严而不死。建立信息库,努力提高网上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流量,使其内容新鲜丰富、特色鲜明。组织网上专题讲座以使学生相互交流,自我教育,邀请事业有成的教师、教授、校友或海外归来的专家谈自己的经历、体会,用动人的事迹感召青年学生,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介绍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国外优秀文艺作品,以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和鉴赏能力。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娱乐性和趣味性于一体的校园网上文化活动。发挥校园网的媒体整合作用,将校报、闭路电视和户外宣传等媒体通过数字化处理后移植到网上,实现道德教育与多种传媒的有机结合,达到优势互补,增强辐射力和吸引力,形成网上网下联动、全员关注、全程覆盖的立体交叉式的网络道德教育模式。积极开发和研制网络道德教育软件,形成网上道德教育的主阵地。四是实现道德教学的知识教育与提高道德认知能力紧密结合。高等学校的道德教育应以成才教育为切人点,教育大学生明确成才过程是德、识、才、学、体诸要素全面发展的过程,使大学生充分认识道德品质在人才成长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大学生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五是创建道德认知教育与提高道德意志品质紧密结合的德育教学体制。在道德教育中遵循由浅人深、由低到高、循序渐进的过程,同时注重不失时机地抓住随时发生的各种事件、事故开展深人浅出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解决道德问题,形成正确的道德行为,在不断提高道德认知能力的同时,不断提高道德意志品质。 (三)强化大学生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实践环节。道德本身是人的一种实践理性,人在道德认知教育中获得的“道德心灵之花”,不仅只有在实践中才能结出客观的道德之果,而且也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获得检验、确证、巩固和完善。社会道德能力教育要十分注重社会道德实践,注重在社会实践中培养分辨社会道德问题的能力、培养深厚的道德感情、磨练顽强的道德意志、养成正确的社会道德行为。要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水平,必须在学校、社会、家庭的道德教育过程中,结合社会实践培养他们的社会道德思维能力、社会道德判断推理能力、社会道德决策能力、社会道德选择能力。强调社会道德能力培养的实践性,就是要“寓教于做”,在“做”中培养。要使大学生长期置身于一定的生活实践,对文明道德规范反复实践,使他们形成相应的道德品质。通过社会道德实践,使大学生实现由他律转化为自律的过程,对道德文明要求由不习惯做到习惯做、由不自觉做(或被迫做)到自觉自愿去做的过程,把外在要求转化为自我约束机制的过程,达到知而行之。要通过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认知能力、培养大学生的道德感情、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意志品质、提高大学生的道德行为自觉。要重视营造道德实践环境,注重道德行为引导,包括示范式行为引导、律令式行为引导、激励式行为引导。闭要重视创造道德实践机会,强化道德行为训练,把道德行为训练寓于学校公益活动之中、寓于校园文化活动之中、寓于社会实践活动中。通过社会实践把大学与社会结合起来,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道德能力。各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应该有计划地安排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要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要有计划地安排或引导学生走进社区、深人农村、走向社会,参与健康向上的社会实践活动,从而增强他们的社会文明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让他们更加广泛和深刻地了解市场经济,认识社会发展,丰富人生成长经历,培养适应能力、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社会道德论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摘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三大道德都是对人们最基本的、最低的、最必要的要求,探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必然从这些道德基础谈起才有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道德基础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引导人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解决“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两大重要问题的重中之重。和谐社会的核心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融洽、有序、稳定、协调、和谐的文明状态。而这种文明状态绝不是杂乱无序的,需要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约束和调节才能实现。因此,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解决好这三个基本层面的道德问题。发挥三大道德在社会建设中的规范、引导、调适、融合、促进作用和精神支撑功能可以提高主体构建和谐关系的道德实践能力,使社会主义法律、政策、制度建设的贯彻和实施效果更佳。那么, 三大道德为什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呢? 道德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问题而展开的。根据道德所调整的关系不同, 我们可以把道德分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的道德建设恰好能够从精神道德领域解决人际关系和谐问题、社会关系和谐问题、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因此, 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我们可以从这三个层面上来分别加以考察。 一、和谐社会的社会公德基础——文明行为促进和谐 社会公德是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个合格的社会成员在道德上的基本标准。构建和谐的社会,人们必须维持正常的生活秩序,总是要遵守一些最简单、最起码的公共秩序,这就是作为和谐基础的社会公德。这种基础作用可以从三个层面表现出来: 首先,调节在人与人关系层面上的和谐。举止文明、待人接物礼貌大方、和悦的语气、亲切的称呼、诚挚的态度可以营造一种人际和谐的氛围;平等待人、尊重理解他人、帮助他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助人为乐是为人民服务精神的直接体现,任何人都是社会的人,都不能脱离他人的帮助而存在,也不能脱离他人的关心而生活,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依存、相互关心、相互帮助。“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人人都去关心、爱护和帮助他人,可以促进造就社会和谐。 其次,调节在人与社会关系层面上的和谐。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是构建和谐的主要内容。爱护公物要求公民关心、爱护和保护国家财产,同一切破坏和浪费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爱护公物是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的公用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的状态,是实现公共生活和谐有序进行的基本保证;遵守公共秩序意味着个体对纪律、规章、法规等社会公约的敬畏和遵守,意味着个体自我约束、严以律己、一丝不苟的奉献精神,意味着个体与社会的合作态度;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公共秩序对我们每个人、对我们的国家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代表了大家共同的要求和愿望,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一个人有道德的表现。大家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我们才能有一个秩序井然、安定文明的和谐社会环境,我们的生活才能正常进行。 第三,调节在人与自然关系层面上的和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安全, 与自然共生共存、协同发展,涉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爱护环境、保护环境不仅仅是指讲究公共卫生、美化个人生活环境等,还包括降低环境污染,维护生态平衡,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广泛内容。由于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均资源不多,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对于可持续发展,维护子孙万代的根本利益,推动生态和谐,实现长治久安的社会和谐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和谐社会的职业道德基础——职业文明促进和谐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调节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具体说涵盖的是同一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从业者与职业之间、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能否调整好这些关系,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和谐”水平和高度。职业道德随着分工的出现而逐步形成,又随着分工的逐步细致而不断发展。在社会分工愈细和专业化程度愈强的现代化社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人们的职业压力日渐增大,社会风气呈下滑苗头,不文明的职业活动不断增多。处理不好这些问题,势必对和谐社会建设造成重大影响。 首先,调节在同一职业内部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主要包括同事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领导与下属之间的关系等等。这一部门的职业道德规范将人们统一到为了正当利益而和谐劳动的统一目标下,其内部关系就会不断融洽和谐,就会形成这样一种人人努力向上、文明礼让的和谐局面:同事之间团结互助、平等相待、和睦相处、既相互竞争又相互鼓励;部门之间顾全大局、相互配合、减少矛盾、避免纠纷;上下级之间相互理解、尊重、沟通、减少内耗、凝聚力和向心力增强。 其次,调节从业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和谐。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是为人民服务这一职业道德核心的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从业者通过自己的职业活动满足社会其他行业和人员需要,同时也从其他行业的职业活动中满足自身的需要。因此,每个从业者既是服务者又是被服务者。整个社会各个行业互相联系、密切配合,都努力营造“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文明”的行业风气,就可以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统一和谐整体。 第三,调节从业者与职业、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和谐。所谓“干一行,爱一行”,从业者要忠实地履行职业责任,安心本职工作,恪尽职守,诚实劳动;努力培养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幸福感、荣誉感,培养正确对待各种职业劳动的科学态度。忠于职守、热爱本职既是从业者发挥才智、干出成绩的需要,更是整个社会生活有条不紊、和谐行进的需要。此外,对待其他职业、职业与职业,要坚持“职业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不鄙视体力劳动和服务性职业的职业态度。因为,一个人社会地位、荣誉的高低,并不取决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关键是看他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所做的贡献。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家庭美德基础——文明家庭促进和谐 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主要包括夫妻关系、长幼关系、邻里关系三个方面。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联系密切,正确处理家庭问题,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不仅关系到每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谐。 首先,男女平等、夫妻和睦是构建文明和谐家庭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建设一个好的家庭,首先要处理好夫妻关系。恩格斯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即是说,爱情是婚姻的基础,是家庭美德最基本的规范。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要遵循“互爱、互敬、互勉、互助、互信、互谅、互让、互慰”的原则,培养、巩固和发展夫妻间的爱情,并使这种爱情具有美好的、崇高的道德内涵。为什么夫妻平等相爱具有举足轻重的道德意义呢?因为,男女双方的平等是爱情关系得以保持的前提,同时也是维系家庭关系、社会和谐的基础。作为共同生活伴侣的夫妻,只有在和睦互爱的基础上,才能共同承担好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其次,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家庭生活中,父母精心抚养和爱护子女,子女瞻养和尊 敬老人,是家庭和谐的重要表现。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责任,子女也有对父母赡养孝敬的义务。尊敬父母,赡养老人,既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古语云:“羊有跪乳之情,鸦有反哺之义”,人岂能无情无义?赡养不仅仅是在物质上供养老人,还要在他们年老体弱时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包含着精神生活的内容。当然,父母也要以宽容、豁达的态度对待子女,要接受新观念、新事物,不要用旧的思想观念苛求子女。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敬老爱幼,全家和睦相处。此外,在家庭生活中,一个成年人不仅/!/要面对父母,还肩负着培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家庭是教育子女的摇篮,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在对子女的教育中,父母的道德、威信对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融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按照教育学的理论,身教重于言教,父母以身作则,做出榜样,在道德上做好子女的表率。 第三,邻里团结塑和谐。“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不仅有助于克服困难,还能为我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生活环境。一个家庭同左邻右舍的关系,是个人、家庭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缩影。邻里之间坦诚相待、友好往来、礼让为先、交流信息、沟通感情不仅能创造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而且邻里间还会互相影响、教育和感化,有利于营造温馨、稳定的和谐环境。 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三者密切联系,辩证统一, 共同构成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正确认识和理解这些社会普遍公认的最基本的三大道德,可以有效确立、强化、养成实践主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自律精神和责任意识, 维护和建设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从而引导人们更加自觉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道德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的意义和途径 道德,自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成为一个热议的话题和必须去践行的活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可以深切地感觉到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道德风气日益败坏,令人堪忧。一些无道德底线的想法和行为让人无法接受,许多人在呼吁、渴望道德社会。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伦理,是人们群众的共同心愿;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强大支柱;对于提高我国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使我国在世界之林位于巅峰之地具有重要意义。 一、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1.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利益多元化、多层次、多方位的特点,使一些过时的、丑恶的道德观念随之出现,与市场经济相互抵触。这些道德观念使经济不能够平稳运行,阻碍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在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步伐的同时,必须加强道德建设,扬长避短,促使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对外开放。中国的现代化在一定意义上依赖于对外开放的程度,发展市场经济需要加入世界经济体系,而当今世界经济体系是以资本主义国家为主导的。对外开放的同时,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道德观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多年形成的共产主义世界观、道德观一旦崩溃,开始追求物质享受,极端自私,甚至丧失人格国格,那么我们的国家将会慢慢沦丧。实行改革开放,就要与他国进行交往联系,就会出现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何积极吸收他国积极向上的文化,同时抵制他国对我国进行‘西化’的政治图谋,这是一个重大而艰巨的任务。我们首先应该做的就是加强道德建设,坚持共产主义道德观,形成一种强大的民族精神凝聚力,抵御外国意识形态渗透,从而更好地进行对外开放。 3. 加强道德建设有利于贯彻以德治国的方略。以德治国要求我们党的全体人员的和广大领导干部自身要有高尚的道德,我们国家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在国家事务中处于领导地位,因此,在“以德治国”的过程中具有决定性作用,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要不断提高“治国”能力,其中首要包括的就是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只有道德高尚,为人坦诚正直,才能获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从而达到以德治国的目的。以德治国要求广大人们群众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怀,人民群众既是国家方针策略的承载主体,又是方针策略的推动主体。他们的道德素质越高,就越能理解领导者的以德治国方略,就越能积极响应国家以德治国的号召,而且也会监督领导者为政以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就越高。因此,加强公民道德是以德治国方略实施的有力保证。 二、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过来影响着经济基础。道德属于意识形态领域,影响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二者相互联系,相互约束,不可或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道德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归根到底是由经济决定的,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的思考。如,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剥削阶级资本家凭借资本的力量雇佣工人从事商品生产,剥削榨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所以,利己主义是资产阶级道德的核心内容,也是它的首要原则。在社会主义社会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权利的拥有者。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原则是集体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曾论述过经济与道德的关系,指出:“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随着经济的发展,道德观念将发生相应的变化,人们的道德水平也会有所提升。 道德对经济的反作用。道德作为调整人们利益关系的无形之网,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所以以自己特有的独特方式对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如果群众的道德水平不提升,就无法使经济更好的发展下去。相反,道德水平的不断提升会推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道德建设的具体途径。 ( 一 ) 以经济为支撑。 道德建设必须以经济为支撑,我们只有积极发展生产力,才能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才能为解决国内的其他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奠定雄厚的物质基础;才能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公民的觉悟能力和道德实践能力。 ( 二 ) 与时代精神相结合。 在道德建设过程中,我们不仅要继承和发扬优良的道德传统,更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大力弘扬新的时代精神,并与其相结合。同志指出,面对新的世纪、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特别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弘扬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不懈奋斗的精神,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等五种精神。“五种精神”的提出,是我们党一路走来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伟大精神的凝聚和发展,是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扬弃和升华,是当今时代道德特点的深刻洞见。在全国上下宣传和弘扬这五种精神,对于道德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现实意义。 ( 三 ) 以法律制度为保障。 如果说道德教育是用说服和劝导的力量启发人们,激发人们的道德情感,坚定人们的道德意志。那么,法律和制度则是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并逐步将外部的约束和他律内化为人们的自律和内在的道德觉悟。我们只有把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相和谐的基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体现国家和全体人民意志的政治法律制度,才能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适合的制度条件。 ( 四 ) 以道德建设活动为载体。 要大力开展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要求城市居民的道德素质要在一定的水平上,提高市民道德素质是创建文明城市的重中之重,又是文明城市的外在体现;要创建更多的文明村镇。开展创建文明农户活动,是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在农村开展文明创建活动行之有效的方法。重视农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动员农群众的广泛参与,是有效开展创建文明户活动的基本经验。 深入创建文明行业。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深入各行各业来感受不同行业的性质,而举行有针对性的的创建活动。尤其服务行业,每时每刻都与消费者接触,不免会有矛盾产生。这时,服务的态度是至关重要的,体现了个人乃到整个企业的道德观念,甚至影响这一行业的道德水准。因此,搞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对于道德建设意义深远。 总之,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道德建设是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基础工程;道德建设是使我国不断繁荣强大的伟大事业,但也是一项重大而艰巨、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我们应该鼓励一切有利于国家团结统一、民族和睦相处、经济平稳发展、社会不断进步的道德思想,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进步力量,共同努力,实现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革命和任务! 社会道德论文:和谐社会与道德建设 【摘要】和谐社会的建设既是经济建设的目标,同时又是思想建设的内容,既要有法律的保障,又要有思想道德的维系。社会的和谐,是由构成社会的诸要素的和谐来实现的。人——是社会构成各要素中最基本的要素,而道德是人立足于社会的基本要素。因此,和谐社会的建设,首要的是人的道德建设。 【关键词】和谐社会;道德;建设 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古语云:“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社会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所谓“有条”则“不紊”。社会规范有成文与不成文的两大类:法令、条例、规章以及一部分道德,为成文的;风俗习惯以及一部分道德为不成文的。成文的、强制性的规范固然有效,不成文的、非强制性的,靠褒贬来规范的,能净化人的心灵深处,更具有长效的功能。 和谐社会总体上包括三个方面的和谐,一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二是人与人的和谐,三是人与自身的和谐。其中人与自身的和谐是上述两种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有了人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也就成了必然。因此人自身的和谐,即和谐人的建设应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中心环节。 一是思想和谐,主要表现在思考问题全面,理性的处理问题,做事以双赢为目的,而不是损人利己。二是品质和谐,其核心是能正确处理利益关系。每一个人都应与别人一样平等的看待自己的利益追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真正要成为一个和谐人,除自身努力,外部环境也至关重要,人是否是和谐状态,与社会是否具有一个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密切相关。 一、和谐思维 把和谐作为一种思维方式,善于以和谐的思维方式观察分析问题,在处理各种关系时,能做到在竞争中取长补短,在解决问题时做到统筹兼顾,努力形成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工作氛围。 崇尚和谐,是我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也是中华民族重要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和为贵”是许多人的处世原则。过日子讲“家和万事兴”,做生意讲“和气生财”,这都是一种和谐思维的传统体现。自然事物也是各种元素的和谐组合,香甜是五味的和谐,音乐是六律的和谐。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一种社会理想,又是一种社会实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自主的人——具备独立自主的人格。作为一个精神个体,他必须是思想独立的,而不是唯命是从,唯上是从,唯权是从。 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发扬民主,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扩大教职工的政治参与度,让教职工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只有充分发扬民主,相信和依靠教职工,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集聚到学校的发展建设中来。 二、和谐道德 道德水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指一个社会生活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平安,更主要的是指人们精神心理秩序或状态的和谐宁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是政治和法律的范畴,而且也是道德水准的范畴。从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看,“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哪一项都离不开道德水平的提升。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国经济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相应地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有些方面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道德能力建设就更显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个社会是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成员的道德能力,没有全社会成员共同的道德能力,社会和谐无从谈起。道德能力具有导向功能,有助于人们主动适应社会的变化,形成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价值基础;道德具有激励功能,道德能力作为精神激励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把人们的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和谐社会的建设目标上来,有助于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和支持人们干事业的良好氛围,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活力和创造潜能,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道德能力具有调节功能,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良好人际关系。道德能力有着自己相对独立的功能,它有助于在一些繁杂的道德环境中迅速做出道德评价和合乎道德要求的行为选择,有助于人们主动调节自己的心理状态,从而建立起新型的人际关系。道德能力具有控制功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形成安定有序的和谐局面。全社会的强有力的道德能力,是保持社会稳定,促进各方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个体道德的形成和提高,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道德本质上讲是自律的,是人内心中对自我的自觉要求,是人的一种实践理性。人们道德水平的提升过程,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也是和谐社会的实现过程。 三、和谐校园 和谐校园的创建,除去学校的硬件设施建设,更多的是道德范畴的建设。现在倡导的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依重的就是道德的约束力和领导者体现出来的人格魅力所产生的凝聚力。把教职工个人利益和发展与学校的利益与发展结合在一起,形成共同发展,利益共享的和谐局面,才能形成和谐的校园环境。 和谐校园的创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作为学校的员工,应该为创建和谐校园添砖加瓦。首先,要加强和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增强服务意识,用积极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来做好本职工作。其次,从自身做起,服从领导,尊重同志,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第三,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建立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关系。以和谐的人,和谐的部门,来共同创建和谐的校园。 综上所述,和谐关系、和谐规范、和谐思维都是和谐道德的内容范畴。党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强调的也是道德的约束力,所以,和谐道德的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是和谐社会的基石。 社会道德论文:谈三种社会角色与新闻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伴随民主社会的全面建设,媒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日益显现,然而媒体失范现象却愈演愈烈。这既有媒体外部的生态环境因素,也有媒体自身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多重角色冲突导致的因素。本文以西方学者对新闻业的三种社会角色解读为视角,探析新时期我国媒体失范成因及其应对策略。笔者认为行业自律应成为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与此同时,受众伦理规范将在新闻职业道德建设中彰显强大推力。 关键词:新闻职业道德 社会角色 对策 行业自律 我国着名记者范长江在论及新闻工作的机遇和危险时,曾经深有感触地写道:“我想世界上很少有像新闻工作者这样有更多诱惑与压迫的。一个稍有能力的记者,在他的旁边,一方面摆着:优越的现实政治地位,社会的虚荣,金钱与无知的享受,温柔美丽的女人,这些力量诱惑他出卖贞操,放弃认识,歪曲真理。另一方面摆着:诽谤、诬蔑、冷眼、贫困、软禁、杀头,这些力量强迫他颠倒是非,出卖灵魂。”伴随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转型和新闻体制改革并进,使得我国的新闻传播面临巨大的挑战。假新闻评选年年有,虚假报道手段年年新。有偿新闻、有偿不闻、假新闻,以至有悖于新闻道德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这严重影响了国家的舆论导向,降低了媒介的社会公信力。 无独有偶,在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的美国,黄色新闻潮席卷美国新闻界也正值美国社会转型时期,当时功利主义、享乐主义思潮盛行,低级趣味内容和虚假报道充斥媒介,媒体不实报道煽动美西战争,教唆刺杀麦金莱总统——新闻失范及其强大的社会影响力可谓已发挥至极致。但也正是经历了此次失范到规范的洗礼,美国新闻界才逐步走上以“真实讲述”为核心价值追求的新闻专业主义道路,才成就了美国社会较为客观的报道。新闻自律逐渐以专业的职业理念、道德规范和话语实践融合成为新闻职业发展的内驱力。由此反观媒体市场现状,笔者认为,从失范到规范是新闻界在自身发展中必经的阵痛阶段。借鉴西方学者对新闻角色的理解,以自律规范新闻行为,使其内化为新闻业的职业追求或许更为重要。 美国新闻学者对新闻业有三种不同的角色解读:一是作为一种职业的新闻业,它讲求公共服务和社会责任;二是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它是与行政、立法和司法相并的第四权力,是维护民主社会的重要保证;三是作为一种商业存在的新闻业,它是以赚取利润为最高追求。三种角色的三种属性使得新闻业一直徘徊在公益和私利的矛盾之中,在“贪欲和理想之间”维系着不可或缺的“张力”。而能够维系这份张力,并能平衡扮演媒体的多重社会角色的莫过于新闻业一直倡导的行业自律。“新闻职业伦理规范是新闻职业主义的中心工具,是新闻职业化的手段。它给予从业者一种职业认同感,这是一种职业发展趋向健康的标志,有助于把零散的个体从业者联合起来。”在新闻报道中意识到伦理问题恰是新闻专业主义的终极体现,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新闻界应该把持的职业操守。 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使得新闻报道在传播方式、传播速度、传播范围等方面取得前所未有的突破,但同时失范的新闻传播行为也不时挑战着伦理极限。比如,泛娱乐节目得宠,色情、暴力文化盛行,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泛滥;虚假新闻与侵权案件不断;歧视现象突出和同情心缺失、恶意炒作等。此类新闻的泛滥犹如生长在社会肌体上的毒瘤,它们寄生于新闻传媒强大的传播能力,在没有真实全面地反映社会生活的同时反倒扭曲人们对现实的了解,引发错误舆论导向,激发群众性事件,使人们的义利观、道德观与主流价值观发生偏离,严重影响社会肌体的健康和谐,也完全违背了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追求。导致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社会环境的客观影响,既有自我约束的问题,也有既定制度监管不力的体制缺陷。 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中存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新闻从业人员对新闻业三种社会角色认识的偏颇和权重失衡所致。商业、经济因素是利诱新闻从业人员失范的最大诱因之一。二是新时期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都与新闻专业主义规范缺失有关。三是政治、体制因素(名声、发稿时限等)对稿件真实程度构成巨大挑战。 综上所述,新闻自律应该在我国新闻专业化进程中发挥强大的自我修正功能:首先,作为一种职业追求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督促新闻从业人员不断提高专业采写技能和人文主义情怀。如对突发灾难性事件的报道,出色的记者应是排除万难,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尽可能详尽地报道事件,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发挥新闻的环境监测功能。例如2008年南方冰冻灾害的报道、“5·12”汶川大地震、2010西南旱情的报道,总体上是客观公正、及时公开,为政府决策提供宝贵的信息支持。这不仅展现出新时期我国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化新闻操作,也反映出新闻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与不可或缺的社会职能。但我们也看到,新闻记者因报道带来的 “次生灾害”,如灾难报道恐怖化、随意化、娱乐化、商业化、媚俗化。在汶川抢救伤者的危急关头,记者为拍照或提问延误救援,有的甚至间接导致伤者死亡……美国新闻学者赫尔顿在其着作《信使的动机——新闻媒介的道德问题》也说道:“如果新闻业一旦丧失道德价值,它即刻就会变成一种对社会无用的东西,就会失去任何存在的理由。”上海复旦大学王中教授曾概括我国灾害报道的观念:“灾害不是新闻, 抗灾救灾才是新闻。”类似职业道德责难,如2005年记者蹲守拍厦门路人掉水坑风波、着名摄像师(因内疚自杀辞世)拍非洲小女孩遭秃鹰吞噬照片风波等。此时,从新闻的职业角度看,他们都尽职尽责,第一时间记录险情;但从人性的角度看,几近冷血的现场记录必然受到公众唾弃。正如美国全国新闻摄影师协会前会长威廉·桑德斯所说:“你(新闻从业者)首先是人类的一分子,其次才是新闻记者。” 其次,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新闻业,新闻自律维护民主社会的运行,督促政府与媒体的合作,并推动合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由于中西方社会政治制度不同,媒体与政府的关系,法律赋予记者的权利多寡也不好简单类比,在此本文不做更多讨论。但随着近些年民主进程的不断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日臻完善,周久耕事件、宝马案等一系列民众互动、媒体参与甚至主导的监督事件的圆满解决,既完成了媒体代言民众的监督使命,也彰显出媒体在守护社会良知和提高媒体公信力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 再者,作为一种商业企业的新闻业, 新闻自律促使其清楚地划分商业利益和新闻报道的界限,这也是受众应该有所了解的。当受众逐步认识到所谓媒体的“神秘”后,必将会理性地看待新闻作品,诸如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三俗”内容等不良报道的受众市场也将不断减缩。在保证新闻商品质量的同时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本无可厚非,可因为经济因素影响到新闻商品本身,从而贬低新闻价值,乃至制造假新闻,影响到的只是媒体公信力的下降,最终为此买单的还是媒体自身。 针对当前我国新闻职业道德问题,笔者建议 行业自律应成为推进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突破口,形成强大的外部约束力。虽然传播媒体面临着诸多的伦理困境,但是“传媒应是道德守望者”的观点仍然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新闻伦理实际上影响着这个复杂而多元 的行业的各个方面。不仅影响着新闻职业传播者,同时也影响着公共生活的每一个人。”笔者认为,新闻自律的途径很多,杜绝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失范问题,新闻行业自律尤为重要。行业自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行业内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遵守和贯彻,另一方面是行业内的行规行约制约自己的行为。且每方面都包含有对行业内成员的监督与保护机能。专业的新闻工作者都是隶属于某一媒体,他们的身份识别、新闻行为(包括采、写、编、评)、新闻作品的最终传播以及作品本身的权威性都来自新闻工作者所归属的媒体,如果行业协会能够对此有严格的自律规范与监督机制,自然能够准确定义新闻从业者的行业操守,并使之内化为其自身的内驱力,因此加强新闻业的行业自律是从根本上实践新闻自律。 以有偿不闻为例,其产生无非以下两种情况:其一,记者个人的有偿不闻,被传媒人视为不道德。其二,新闻单位的有偿不闻则比较复杂,有的被传媒人默认,比如对于那些经济效益很差的专业报刊而言;有的为宣传部门所默许,比如批评报道可能为官方所不悦,官方便安排批评对象与媒介主动沟通;有的则被宣传部门视为不道德,比如非法煤矿老板对新闻单位的贿赂。所以在大声疾呼加强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同时,更应加强新闻界自身行业自律的规范,报与不报是一回事,负面新闻怎样积极报则是行业自律需要细致落实的。 受众伦理规范应与行业自律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实时共同推进。在新闻伦理的研究中,受众的伦理规范并没有被放在显着的位置。但是受众作为信息的需求者与接收者,在整个传播过程中对于外来信息的接触、理解和记忆,即受众需求直接影响新闻传媒提供的信息产品的质量。因此,重视受众的伦理规范,提高受众的媒介素养同样是新闻传播伦理中的重要一环。受众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正确地、建设性地利用媒介资源进行自我完善,参与社会进步,以及对传媒的辩证的批判能力都应反映在大众传媒的伦理规范和准则当中。 总的说来,受众在接触媒介,获取信息的过程中,应符合以下三点要求:第一,信息选择动机符合社会道德要求;第二,信息解释保持客观,切合语境;第三,自觉监督举报不良信息传播。 受众在传播过程中同样应承担一定的道义责任。在大众传播中,相对于传播者而言,受众是受传者,是传播对象。但受众并非完全是消极的、被动的,他们对传播的内容往往进行独立思考,有独立的判断能力。受众在大众传播过程中有自身职责、义务和使命,因此他们对实现有道德的大众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 新闻业最根本的目的是服务大众,因此我们对于大众传媒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只有与人类的近期、中期和长期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个人与他人利益、当代与后代利益统一起来,才是合乎道德伦理的,否则就应该受到道德伦理的谴责。贝里斯曾说:“职业道德研究不是自动地让一个人更道德,而是培养伦理问题的敏感性和清晰的思考,提供一些一般的指导原则,有助于一个人在当代社会更好地理解职业的角色和重要性”。这样的新闻界才是公众所期待的,自然也会得到它应有的自由和尊重。学界已大声呼吁,业界也正逐步将这一理念落实到一线新闻活动当中,用更具人文气息的新闻作品赢得更多受众、更多信服。 社会道德论文: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 “诚信友爱”是构建和谐社会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基本要求,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诚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诚信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的重要道德准则。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 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新型关系。这是由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人们之间以诚相待,才能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使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急功近利,弄虚作假,言而无信,尔虞我诈;一些地方存在道德冷漠症,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与不信任。因此,以诚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 第二,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基本道德规范。用诚信道德引导和规范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交换关系,要求双方以信用作为守约条件。日益扩展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为制约的信用关系链条,维系着市场关系和市场秩序。所以,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同时,市场经济具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属性,如果对经济活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一些人就可能以失信行为来谋不义之财。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失信问题较为严重,加大了企业交易成本,也影响了企业在经贸往来中的信誉。失信行为还从经济生活蔓延到政治、文化及人际关系领域,并滋生了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所以,诚信和失信的道德冲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道德建设的一对矛盾,这一矛盾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的状况。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我们必须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来抓。 第三,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因素。政府的诚信,关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影响着政府的公信力,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提高政府公信力的任务。政府的诚信建设,一是体现在制度的公正性层面;二是表现在政府行为的诚信层面。制度公正是政府公信度的基础。制度不公就会导致社会权利与义务的不平等,引发社会利益分配失衡或利益冲突,并为各种不法行为、失信行为提供孳生的土壤。因此,坚持科学发展观,处理好“五个统筹”的关系,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解决分配公正、司法公正、教育公正等群众特别关切的问题,是诚信政府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符合社会公正的制度,要通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去维护和实施,其实施的状况以及由此形成的政风,决定着政府的公信度和形象。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地方不能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缺乏责任意识,致使政策扭曲;有的地方腐败现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到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时尖锐地指出:有些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有些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和奢侈浪费的问题比较突出;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比较严重。因此,诚信政府建设,关系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关系到社会诚信道德水平的提升。 第四,诚信道德建设,是保证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精神支撑。诚信道德建设,不仅是道德建设的重点,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其他各方面的建设,也是不可或缺的。同志指出,和谐社会几个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这一深刻阐述,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和谐社会构建方面的具体运用,它揭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个要素之间的辩证关系,说明和谐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民主法治是政治方面的明确要求,公平正义首先是经济方面的价值目标,安定有序是社会组织和管理方面的任务,充满活力是社会建设多方面努力的综合成果,和谐相处是对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具体要求。这些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诚信道德的规范、支持和维护。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在公民中普遍地培育起诚信的道德素养,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可能协调,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社会生活就不能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从这个意义上说,诚信道德状况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应该如何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呢? 第一,要以诚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培育公民诚信道德人格。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诚信道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只有人人讲诚信,给他人以信任,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和谐人际关系才能形成。职业道德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为本的经营宗旨和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有利于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而且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本,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根本。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信道德为重点,调整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形成相互信任、互敬互爱、长幼有序、融洽和谐的关系,从而建立一个稳定社会的微观基础。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建设,最终是要塑造具有诚信道德的公民人格。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做人的首要德行。公民有了诚信这种高尚的道德人格,社会也就有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了和谐的人际关系。 第二,要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密切配合。首先,要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诚信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使诚信真正成为公民的道德自律。如果缺乏对失信者惩罚的法治体系,或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失信违法的行为可以不受法律的惩处,诚实守信的道德风气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其次,要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诚信道德奠定坚实的经济关系基础。诚信道德通过教化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是软约束,它需要市场体系、市场关系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制度性”和“规范性”来规范经济活动,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再次,要把诚信道德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建设诚信社会,要加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的建设,逐步完善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长效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有效地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规范人们的行为。总之,诚信既是道德建设,也是法制建设;既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程,也是完善经济制度和社会管理的任务。加强诚信建设,需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综合努力。 社会道德论文:关于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理论研究 论文关键词:编辑工作;社会道德;道德内化;心理机制 论文摘要:在编辑工作中,选择社会道德中相对独立的内容和地位,正确地认识社会和自我,并自觉地按照编辑道德要求办事,是编辑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部分。分析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制约因素和固有矛盾,并揭示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对提高编辑的自我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伦理学是一门科学,是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发展变化及其社会作用的科学。不难看出,编辑伦理学的核心不仅需要研究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其道德结构体系,而且还存在着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问题。就编辑工作而言,所谓内化,是指编辑履行和遵守社会道德之要求。如果编辑没有社会文化出版之道德的内化,那么,就很难表现出合乎一定社会文化出版之道德要求和道德行为,也就难以形成编辑所期望的道德品质。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不仅受到社会文化环境、道德教育和个人心理因素的影响,而且还与编辑个人道德品质形成中的几对矛盾密切相关。从传统习惯来看,编辑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活动空间,分析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相关理论间题,对提高编辑自我控制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的制约因素 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过程,就是编辑在实践中必须模范地执行的过程。 在编辑工作中,编辑道德内化是以发展社会主义的出版文化和整个社会主义新文化为根本目的的。社会环境的主要要求有:①弘扬民族文化中的道德精华,选择外来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优化现存文化体系中的内容和结构;②不断扩大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阵地,逐步形成普遍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行为规范;③不断吸收当代文化创造的新成果,形成文化出版的新内容、新特点;④通过文化出版引导读者和引导社会道德发展的方向。这是编辑道德内化应该达到的目标,也是编辑要实现的出版繁荣。 编辑作为社会的一员,其编辑活动是在非常复杂的社会关系中进行的,其中社会环境对编辑事业的兴旺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所谓社会环境,主要指社会文化、社会地位等。编辑道德内化与社会环境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制约着编辑的工作与生活。例如,在政治上,不同时期的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及相关的方针、政策,对以精神生产为特点的编辑活动自然是一种重要的规范和制约;在思想上,各种文化、思想观念的积淀,各类社会思潮的兴起都会对编辑活动产生公开的影响和冲击。特别是在法制社会逐步健全的今天,编辑活动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活动,必然要受到有关法律的规范和制约。 编辑道德内化是在个体与社会环境的直接接触中把社会道德进行内化。对于内化过程本身来讲,社会环境不是一个直接的决定性因素,但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并对内化过程起积极推动的作用。不良的社会环境则有碍于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且对内化过程起消极的阻滞作用。 总之,编辑道德内化的社会属性说明了置身于特定社会环境和文化背景里的编辑,要谋求社会文化的发展与自身的发展,必须适应社会环境,在社会的支持下开展自己的社会活动。如果离开这些现实的东西,编辑道德内化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谋求编辑事业的发展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2.编辑道德内化与社会道德教育。 在编辑道德内化过程中,社会道德教育仍处在一个特殊的重要的地位。所谓社会道德教育,是指为使编辑遵循的道德行为准则,自觉履行对社会整体和他人应尽的义务,而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编辑施加系统的道德影响。对于编辑来说,社会道德教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有的编辑在道德认识、道德行为、道德觉悟等方面仍不成熟,需要通过社会道德教育进行指导和帮助。同时,有的编辑自发行为可能不合乎编辑道德要求,道德选择常常受到社会道德意识的支配,必须通过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从外部灌输进去。一方面,要使编辑道德内化成为个体行为动机的个体道德的需要,必须以社会道德教育为前提。只有通过社会道德教育,才有可能逐步实现编辑道德的内化。另一方面,社会道德教育可促使编辑道德内化真正进人编辑的心理之中,自觉地按道德要求办事。在对编辑进行道德教育时,应特别重视编辑自我意识发展的新特点,注意调动编辑的积极性和发挥编辑的主动性,努力把社会道德教育与编辑自我教育有机地统一起来。只有这样,社会道德教育才能真正地实现编辑道德的内化目标。 一般说来,编辑接受了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就可能把这种社会道德进行内化。所以说,一定的社会道德教育决定着编辑道德内化的特定内容和发展方向。因此,在对编辑进行社会道德教育时必须注意:①道德教育的内容要有理想性,要有现实性;②道德教育的形式要有可行性,要有多样性;③道德教育方法要有科学性,要有艺术性。 编辑的心理因素对实现编辑社会道德的内化至关重要。对编辑社会道德内化起重要作用的心理因素主要是认识因素、情感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是指编辑接触客观事物而在内心产生的感知、记忆、想像和思维活动。情感因素是指编辑对一定事物所持有态度的体验。意志因素是指编辑对一定的目的支配和调节的行为。如果没有人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也就没有人的心理,所以人的心理对客观的反映既是积极活动者,也是积极能动者。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全过程是编辑在心理活动的支配下实现的。一般来讲,编辑应具备以下心理素质: (1)进取心理。一个优秀的编辑应具有高层次的追求和强烈的进取心。进取心的表现形式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信念、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开拓创新的勇气、坚忍不拔的精神、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嫉恨时弊的品格。这种心理来源于对振兴祖国、造福于人民的诚挚感情,而这种感情会转化为动力,鞭策和鼓励编辑在思想素质、工作素质和道德素质上不断地进取。有进取心的编辑决不会满足于一般地应付工作,而是在学术和知识上有更高的追求,并具有高度的敏感和强烈的兴趣。这种兴趣就是编辑设计自己、发展自己的动力,也是编辑走向成为通才的自觉意识。 (2)伯乐心理。编辑人员不仅要有铺路石的精神,而且要具有伯乐心理,要十分珍惜脱颖而出的人才。采用稿件不拘私情,坚持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大胆地为有真才实学的作者鸣锣开道。发现和扶植一个人才,比创造一项发明或一项成果具有更大的社会价值。 (3)自豪心理。自豪心理来源于编辑对自身工作的热爱和对继承人类文化的伟大意义的认识。作者劳动的结晶是通过编辑的劳动才走向社会,辐射智慧的光芒,产生社会效益的。编辑的伟大就在于以其透明的劳动增加作品辐射光芒的亮度和强度,就在于他的劳动造福于子孙万代。编辑在这种自豪心理支配下,会产生坚定的、自觉的编辑意识和行为,排除各种干扰,为发展我国的编辑事业奋斗终身。 二、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的固有矛盾 道德品质的善与恶,从伦理角度上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关系。在经济行为中,编辑道德品质的确认只有肯定个人自然需求的合理性,才能充分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的合理性。由于编辑在心理、生理发展上的不平衡性,因而在思想与情感上出现波动性,常常使编辑在社会道德内化中出现苦恼和忧虑,存在着固有的矛盾。 1.道德认识的系统性与无完整性。 道德认识是编辑对编辑道德原则、道德规范的感知、理解和接受,并逐渐深化,形成一种比较系统的看法,它是编辑道德品质的心理基础。崇高的道德理想,高尚的道德清操都来源于一种正确的道德认识。道德认识是编辑社会道德内化的第一步。编辑向来被人称为“伯乐”,是令人尊敬的职业。但同时又被人们称为“文稿之官”,朱笔一批,即可定文稿之生死。因此其道德认识显得特别重要。但是在编辑工作中,对有些编辑道德关系的理解和处理常存在一些模糊不清的观念,如坚持真理、批评同志和保持朋友间的友情哪一个重要等,这说明编辑工作在一般情况下只注重原则,不注重细节是不行的。因此,编辑要加强道德认识,注意总结经验,提高对社会发展规律和生活规律的认识。 2.道德情感的持久性与冲动性。 所谓道德情感,即指遇到某种事物之后,总有一种好感和恶感,是由别人或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于自己遵循的道德标准而引起的。如做一件好事,就会感到安慰;如做了坏事,会感到后悔、内疚,甚至痛恨自己,这就是道德情感。编辑的道德情感一般表现在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情感、义务感等,这些都是较为高级、深刻的情感。在高尚理想和高尚道德的支配下,编辑善于用意志力来控制自己的情感,战胜内心情绪和外部困难达到既定的目的,工作效率高,工作主动、热情,出现了为出版事业、为真理而奋斗的道德行为。但有的编辑由于不注重道德情感的调节,时常出现冲动、盲目,不考虑后果的蛮干情绪,特别是在受到错误思想的影响的时候,其危害性就更大。为此,编辑应珍惜道德情感,克服常见的那种心境转变快、变化幅度大、情绪忽高忽低、态度忽冷忽热的现象,逐步自觉养成健康、稳定、持久的道德情感,更好地为我国的出版事业的兴盛竭诚奉献。 3.道德信念的稳定性与动摇性。 道德信念指的是人们发自内心的对某种道德理想、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的真诚信仰,以及由此而对实现相应道德义务的强烈责任感。在编辑道德品质的构成中,道德信念居于核心地位,可以凭借自己的信念,按照某种道德准则选择行为,评价他人或自己行为的善恶价值。并在某种内心信念的支配下,坚定不移地去履行对社会、对他人应尽的道德义务。一个人要是没有坚定的信念,就会在实现道德义务的过程中显得动力不足。作为编辑,应注意把祟高的理想与个人的道德理想、职业理想、生活理想辩证地统一起来,自觉地用远大的理想来指导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用社会主义道德所推崇的完美人格来要求自己,从而逐步形成自己较为稳定的道德信念,以预测出版发展方向、未来状况,走在时间的前面,为读者提供新的更多的精神食粮。 4.道德行为的自觉性与盲目性。 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道德规范的调节下,人的一种稳定的行为举止方式,它包含着一种理性的应付问题情境的倾向。由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复杂性,道德行为常常取决于对他人的评价,凡是能得到奖赏的行为就是可行的行为,反之就是不可行的行为。编辑自觉选择行为常常同模仿性和盲目性行为并存,应引起注意。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人,出版业发生了新的变化,面对复杂的社会生活,编辑对道德认识、道德行为时常出现脱节或冲突的现象,在行为的选择上表现出明显的两重性。在少数编辑身上认为封建主义思想残余是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敌,崇尚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现代观念和方式,充满着要干大事业的雄心与缺乏艰苦创业精神的矛盾,祟尚创新精神与保守的职业选择的矛盾,现代道德观念与原有道德框架的矛盾。这种道德行为的两重性固然有自身的主观原因,但客观上它是与社会、历史、现实联系在一起的。克服编辑行为两重性的最好途径是坚持改革,因为改革有利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革除编辑道德建设中还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东西,改革能为编辑在思维和行动上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改革能促使编辑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愈来愈趋向一致,使出版业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三、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 为保证编辑工作的正常进行,必须加强对编辑行为的控制。对编辑行为的控制可分为社会控制和自我控制。社会控制是自我控制的前提,自我控制则是对社会控制的实现。只有做到自我控制和社会控制的协调一致,才能达到编辑行为的最有效控制。编辑自我控制有其一定的道德心理机制,其中义务、良心、幸福是编辑最基本的道德心理机制,在编辑社会道德内化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义务是道德的一个范畴,是指个人根据一定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对他人或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它集中反映社会和他人对个人提出的种种道德要求,也反映自己对社会和他人应负的道德责任。由于义务表现个人在道德上如何自觉地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相互关系问题,所以它也表明个人对集体利益的真实态度。实际上,义务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决定的。在编辑工作中,义务内容是由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所决定的。这种义务是由编辑社会道德在个体身上内化而产生的一种道德责任感。义务作为高度的道德责任,是自己的意志服从具有一定道德价值的任务的内心源泉。道德义务虽具有道德命令的性质,但对履行义务的主体来说,它不是一种外在的强制,而是深刻理解道德的要求,自觉承担在自己职责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内心信念和道德责任感。因此,在编辑道德内化过程中,注重道德义务的修养,不仅使编辑明确自己的道德责任,而且使编辑形成崇高的义务感和强烈的责任心,从而使编辑具有对义务的成熟态度,以提高遵守编辑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自觉性。 良心作为一个道德范畴,是指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也是个人道德意识结构中起自我控制作用的道德心理机制之一。在编辑工作中,如果违背了这些准则和规范,就会受到别人或同行的谴责,个人便会感到良心的不安。良心在编辑道德内化中的作用通常有: (1)良心的谴责会导致不良的心理反映。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如果做了违背良心的事情,则会产生不良的心理反映。引起编辑情绪不佳、心情不愉快的原因,一般被认为是出版现状的社会环境造成的困难和干扰,这仅仅道出问题的一方面。应该看到,人的情绪变化除了客观因素外,还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人的道德良心直接受认识和态度的影响,严格地说,道德良心并不是单纯由外界的客观事物激起,它经意识的权衡,受意识的操纵和调节。例如,一个编辑利用工作之便,与他人自订不良交易,刊登有害于人心健康的文章或损公利私的广告,他就会受到道德良心的谴责,心理感到不安,处于紧张恐惧的心理状态。 (2)道德的败坏影响身体健康。谁都知道,人经常处于担惊受怕的恐惧心理状态,对人的身体影响极大。若情绪不好,则整个身心皆为所扰,以致达到疾病的程度。如果编辑在工作中对来稿不按规章办事,实施不道德行为后,他的行为违背了做人的起码道德和良心,就会受到公众的指责和唾弃。人格受到污辱,他的道德良心自觉感到失去了平衡,精神懒惰失常,重者心跳加快,血压升高,导致各种疾病的发生。俗话说:“无私才能无畏”,作为编辑,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才能心胸坦荡。在编辑工作中,良心既是编辑道德内化的结果,又可在编辑道德内化中起重要作用。只有具有健全的良心机制的人,才能真正有效地实现道德自我控制。而这种健全良心机制的获得,不仅要借助于社会道德教育和自我道德修养,而且还取决于编辑道德内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现。 幸福是人人向往的境界,是人人追求的理想。尽管同行对幸福有各式各样的理解,但笔者认为,幸福在编辑工作中主要有:把幸福等同于快乐;把幸福理解为完全排斥感觉快乐的精神境界;把幸福理解为受理性宰制的持久快乐。在现实编辑生活中,不同的幸福观往往决定不同的人生态度和价值取向,同时也决定了不同的行为模式。从理性上看,幸福是以快乐为基础而又高于快乐。 幸福是内心依恋的决乐,是流动而又持久的美好追求。我们无数编辑前辈,在编辑事业中执著追求,无私奉献,创造了许多感人幸福的事例。幸福的生活虽然是决乐的,但快乐并不等于幸福。自古以来,中国人一直把“知足者常乐”奉为正统的幸福观。然而,“被按下丢的葫芦浮起来快”。随着改革开放,传统的幸福观遭到了严峻的挑战。许多编辑信奉的是另外一种哲学,即“不知足者常乐”,惟有永不知足,不断追求,才是“追求高于占有”的现代幸福观。心理学家早就指出,干不好工作的人休息也不会得到满足。幸福是动态的,是一个永不满足,寻求新目标,以求实现主动的行为过程。 编辑把幸福视为主动的过程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对于生命精神强烈的人来说,必须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真善美的理想人格,应该把幸福看成是一个不断趋向人生完满的未完成式。作为编辑,应把幸福立足于集体主义原则的基础之上,正确把握个人幸福与社会整体幸福的统一,物质幸福和精神幸福的统一。幸福是创造的结果,只有首先创造,然后才能享受。事实表明,惟有创造才能体现人的本质力量,也惟有创造才能给精神以最高享受。因此,惟有创造才是幸福的真正源泉。编辑工作是创造性工作,作为编辑,只要把握机遇,干一番事业,幸福终究会降临。 四、结论 1.编辑道德内化不仅与社会环境、社会道德教育密切相关,而且与编辑的心理因素密不可分。可见,社会环境和社会教育对编辑道德内化过程的影响,最终都要通过编辑的心理因素才起决定作用。因此,编辑道德内化是社会环境、社会道德教育和编辑心理因素相互作用、综合影响的结果。 2.编辑从事出版业务,与文字打交道,由于文化知识的逐步积累,理论性的不断增强,促进了辩证思维的发展。因此,编辑应该以行为动机作为判断善恶、是非的标准,而不能仅仅依据行为的外部后果作出判断。当前,编辑必须适应改革形势,更新道德观念,在改革中产生的价值、诚信、义利、时效等方面的新观念,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3.义务、良心和幸福是编辑自我控制的道德心理机制,是维护编辑事业宏图和保持编辑神圣职业的荣辱、尊严和诚实的重要调节剂。它们有效地维护着编辑所接受的一切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的执行。义务、良心和幸福心理机制的发达程度、有效程度和推动力,在出版事业的很多方面可以表明一个编辑社会道德内化过程实现的程度。 社会道德论文: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论文关键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大学生; 思想道德建设 论文摘要:变革的时代使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呈现复杂多样性。我党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本文概述了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现状,探索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大学生承担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他们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我们党事业的成败,关系着我们民族未来的前途。[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的确立,为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素质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我们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新时期,高校必须针对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培养更多合格人才。 一、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现状 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主流是健康向上的,但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变革的时代使得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呈现复杂多样性。 (一) 关于信仰理想。目前的大学生大都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他们亲历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进程,亲身感受到我们国家翻天覆地的变化,享受着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他们中绝大多数有坚定的信仰和崇高的理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一部分学生信仰模糊,对国家发展的走向认识不清。受市场经济的功利思想影响,有些学生理想空乏,在他们看来,理想是空的、信仰是假的、钞票是真的,他们对政治缺乏兴趣,注重自我和眼前利益,对文凭、证件表现出很高的热情。 (二) 关于价值取向。在思想活跃、观念碰撞、文化交融的市场经济时代,多样化的社会思潮引发多样化的价值观念,应当承认绝大部分学生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务实又不忘集体、不忘奉献。同时也有一些学生功利意识、自我意识较强,价值取向矛盾,在认识上认同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但在实践上奉行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既认同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标准,但在现实中又讲求实惠和实际。不少大学生是优秀的学生干部,但在就业时更愿意到大城市大公司,而不愿到艰苦的地方去。少数大学生自私自利,贪图享受,对别人缺乏爱心、对集体缺乏关心、对社会缺乏责任。[2] (三) 关于道德水平。《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颁布以来,各级各类学校加大了对学生的教育力度。多数大学生的道德水平较好,但也有部分学生道德修养的自觉程度不够,对自己的道德水平要求不高。一些大学生看来,传统道德已经过时,良心已失去了昔日的荣光与风采。山盟海誓只是“冲动”,助学贷款仅是“利用”,考试舞弊算作“传统”。大学生贷款并不都是因为贫穷,不主动还款催生“道德银行”;研究生考题、四、六级考题泄露封而不死。据报道,广东农行助学贷款有四分之一多学生逾期不还,不良率高达27%。[3]更有极个别的大学生利用同学、亲戚朋友的同情心及利用网络诈骗、行窃,然后尽情挥霍。一些学生家庭条件优越,在大学里任意挥霍。“一月五百贫困户,千儿八百刚够住,两三千元是扮酷,四千、五千真大户!”这是日前出现在南京某高校里的顺口溜。一些学生家庭贫困但硬性摆阔,不知道父母的血汗钱是怎么挣来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攀比心理导致了一些学生人格的扭曲。 综上所述,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复杂多样,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甚为迫切。 二、 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要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凝聚力量,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鼓舞斗志,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我们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新时期,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途径,具有重要意义。 (一)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工作。马克思主义是严密而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系,是认识和运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全世界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争取自身解放的锐利思想武器。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这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很好地指导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并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只有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正确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大势,正确认识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与支流,才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中看清本质、明确方向。[4]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武装大学生的头脑,才能确保大学生思想政治方向,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此,高校要十分重视教学工作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来武装教师。尤其应对思想政治课教师有更高的要求,要求他们必须紧跟社会发展,把握时代脉搏,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如用讨论法、问答法、辩论法、咨询法等,高质量地上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思想政治课,让马克思主义真正进入学生头脑。高校应高度重视学生工作,切实培养一支思想过硬、作风过硬、能力过硬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把思想政治工作做细做实,积极鼓励和吸收优秀大学生加入中国共产党,成立党支部,发挥党员作用;营造学习环境,成立学校、学院、系部各级马克思主义研讨小组,学习马克思主义,提高学生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制腐朽思想侵蚀。 (二)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来引导学生。理想是一个政党治国理政的旗帜,是一个民族繁荣富强的向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必须与现阶段中华民族的共同理想相结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是现阶段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体现了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爱国者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是保证全体人民团结奋斗、克服困难的强大精神动力。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要坚定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心和信念。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开创的符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所取得了辉煌成就,经济发展总量跃至世界第四,进出口总额位居世界第三,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发展到总体小康,农村贫困人口从两亿五千多万减少到两千多万,事实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发展、走向富强的必由之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高校要重视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利用多种方式,帮助大学生了解国情、民情,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科学性,使大学生不仅在情感上,更能从世界观的高度,理性地接受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使他们既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又看到中国社会主义事业所具有的旺盛生命力。[5] 使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鼓励他们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竞争与协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树立远大的理想,把个人的理想和国家的共同理想结合起来,投身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价值和自我价值。 (三) 坚持用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来鼓舞学生。民族精神是为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是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思想感情的综合反映。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在中华民族精神这一统一体中,爱国主义居于核心地位,它渗透在中华民族精神的一切领域。团结统一是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处理民族内部各兄弟民族之间、各民族之间关系上的要求,也是爱国主义精神的最基本的要求。爱好和平是爱国主义精神内涵的扩展和延伸,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精神的根本体现,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脊梁和精髓。这五种精神,共同铸造成为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同志指出:“这个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来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强大精神动力,也是中国人民在未来的岁月里薪火相传、继往开来的强大精神动力。”[6] 所谓时代精神,是一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崇高精神,它以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中华民族精神为依托,顺乎时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代精神的内涵丰富,主要体现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无私奉献的精神,其中改革创新是核心。因为改革创新是时代的最强音,是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灵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进程中,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新时期,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很好地弘扬这两种精神。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民族精神的重要性,弘扬民族精神不能脱离时代精神,同志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因为如果离开了时代精神,我们就不能及时地从实践中吸纳鲜活的力量,就会失去其时代的价值。 大学生是祖国文化的重要载体,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高校作为文化传承和知识创新的前沿阵地,肩负着发展先进文化的重任,应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旋律,引导大学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中,在时代和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汲取营养,培养爱国情怀、改革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此,高校要开设传统文化课程,举办传统文化知识讲座,利用喜闻乐见、生动感人的影视资料感染学生,充分发挥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教育作用,培育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调动他们自我教育的内在积极性,使其自觉坚持和弘扬中华民族爱国主义的优良传统,维护国家民族利益,使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在心灵深处扎根,形成高尚的爱国主义道德情感;同时,鼓励大学生解放思想、敢于提出自己的想法,开拓进取、大胆吸收先进的科学知识,认真组织大学生参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使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培育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形成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务求实效、无私奉献的高尚的道德品质。 (四) 坚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来要求学生。道德观念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它是调整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行动规范。道德建设的核心是荣辱观,荣辱观是人们在依据一定的思想道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的活动中,逐渐形成的关于荣辱观念的总和,是个别的、零散的荣辱观念的理性升华。同志针对当今国际局势的变化,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实际,依据我党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本经验,按照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取向,在中国共产党的思想史上第一次全面地论述了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内涵丰富,是对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应该遵守的基本思想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和应该养成的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的高度概括,它贯穿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集中体现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反映了中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根本要求。 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为大学生判断行为得失、作出道德选择、确定价值取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大学生正处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形成的重要时期,他们接触科学文化知识、参与社会实践、社会交往比以前更加广泛,但因生活经验不足,在复杂的社会环境和重大的人生课题面前,存在许多困惑、矛盾和冲突。因此,高校应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抓好学院、系部、后勤工作,健全评价学生行为制度;指导教职工和大学生树立起正确的荣辱观,教职工以爱岗敬业为荣,以敷衍塞责为耻,学生以勤奋好学、艰苦奋斗为荣,以懒惰作弊、奢侈腐化为耻,进而培育良好的校风、学风,让学生在良好的环境下,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从点点滴滴的小事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逐渐形成良好的道德行为。 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7]新时期,高校领导和教师应全面准确地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深刻内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更多德才兼备的人才。 社会道德论文: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试析 【摘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在新农村的建设中,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在于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中国农民道德开始由封闭、迷信走向了开放、科学,宗教色彩逐步淡化,婚姻家庭道德观转向了现代化。对新一轮亚文化影响下所出现的思想道德水平的下降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思想道德建设 一 、 当代社会主义新农村思想道德主体性缺失现状 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经济利益主体的多元化致使社会主流文化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各种亚文化不断地充斥着人们的思想,影响着人们的道德行为。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主体性明显增强,其道德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一方面,积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不断得以强化;另一方面,消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有所复生。 第一,我国农村道德观念已由保守、迷信向开放、科学的方向发展。 1、消极、迷信、保守等思想不断向积极、科学、开放等思想进行转变。改革开放前的农民思想有着较明显的保守与迷信色彩,这与自然经济的封闭性密切相关。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按市场规则开辟了新的人际交往领域,形成了新思想、新观念,其思想更加积极、开放和科学。当前,农村的封建迷信活动有所减少,不健康的成规陋俗逐步被废除。 2、单一的道德观念开始分化和重组。计划经济中农民的价值取向比较单一,这有利于农民克服自私、狭隘的思想,确立高尚的道德目标。另一方面,这种价值取向却忽视了人们道德思想的层次性,禁锢了农民对正当利益的追求。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的思想观念有了巨大转变。传统农民开始分化成从事第一产业的农业农民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准市民群体。与之相适应,原有的单一的农村思想道德观念也出现了分化和重组。一方面,农业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形成了很强的商品意识,特别是那些从事专业化农业生产的农民已具有较强的社会化大生产观念和现代经营理念。另一方面,准市场群体与市场联系较紧密,具有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意识、时效观念、创新意识。 3、伦理思想和宗族色彩日趋淡化,家庭婚姻道德逐步现代化。传统农村伦理思想有着相当强的宗族色彩,族长或家长实行专制控制,以维持社会的良性运转。在市场经济中,农民的思想意识发生了明显变化,伦理道德日益健康,宗族观念日益淡化。 第二,我国农村道德观念呈现下滑的趋势。 1、精神生活贫乏致使道德水平下降。改革开放后,由于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精神文化生活中来。但是,农民精神文化生活的贫乏却给他们的道德实践带来了十分不良的影响,赌博等不良风气在农村盛行,农民道德水平呈现出下滑的事态。 2、亚文化影响使得部分地区宗教思想死灰复燃。由于多元文化的重叠,主流文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弱化,亚文化不断地充斥了人们的思想,腐朽的思想得到了张扬,而优秀的传统文化却被扭曲。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逐步瓦解了农村的宗族势力。但是,由于亚文化影响,部分农村的宗族活动又重新盛行起来。这不仅会引发农村宗族矛盾,还会导致农村迷信活动的盛行,不利于新农村的思想道德建设。 3、农村政府部门道德权利腐败现象严重。在经济体制转型的中,由于各种制度不健全,民主法制建设薄弱,以权谋私等权力道德腐败现象在不少农村干部身上时有出现,对社会影响极坏。这不仅是严峻的权力道德问题,而且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4、生态伦理观念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严重削弱。在市场经济中,在个人利益或局部利益的驱动下,许多农民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却滥砍滥伐、乱捕乱杀、乱排乱放,致使农村生态伦理道德水平下降,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5、集体主义观念淡化,利己主义思想滋长 。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集体主义道德观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许多农民在个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置国家集体利益于不顾,甚至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以维护其自身利益。 二农村思想道德水平低下的原因 当前,我国农村思想道德水平呈现出下降趋势,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对思想道德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其表现为: (1) 流于口头形式。在政绩考察上注重于表面数字而忽略思想政治工作。还有的地方把精神文明建设错误地理解为经济建设的 “依附”,使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不能并驾齐驱。 (2) 对“两个文明”理解错误。过分强调经济建设的重要性,甚至于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去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有时,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政策与我们所提倡的理想、价值、道德规范大相径庭。 第二、农村思想道德失范。其主要表现为思想道德价值评判出现混乱、标准不一,使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评判无所适从。这是由于:传统的道德体系被打破,顺应时代要求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尚未得到相应的确立;不自觉地把经济建设中的功利性移植到思想建设中,使思想道德建设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社会舆论导向没有形成合力致使道德约束力弱化,腐败现象蔓延。 第三、思想道德教育仍然薄弱。当前,农村思想道德教育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无法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这是由于: 思想道德教育的内容缺乏连贯性、完整性、系统性; 单一、陈旧的思想道德教育方式,与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思想道德教育阵地建设发展缓慢,少数地方停滞不前,甚至萎缩倒退。 三农村思想道德教育的对策 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具有不完全同步性。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本身具有滞后性。我们必须正确面对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所出现的新问题,并予以解决。 首先,我们应从农村的具体实际出发,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削弱亚文化在主流意识文化领域中的消极作用。我们应着眼于现实,应该强化道德教育,把这项工作当作是一个工程来抓。我们必须积极引导农民思想和正确规范农民行为,并把说理教育与实践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其次,教育工作者应该切实转变思想教育观念,采取多种教育、多渠道教育。在教育中,不应以教师主动、学生被动的状态去说教,应互相尊重、互相理解、平等对话,这样会产生良好的效果。要对农民进行有的放矢的教育,切实帮助农民明理、释疑、解惑。要不断强化集体主义的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还应充分发挥网络文化传播的优势,在一定范围内营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环境。 最后,思想道德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在教育中要充分发挥农民思想道德的主体性作用,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创建一个有中国特色的、道德学习型的、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社会道德论文:试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社会道德结构分析 论文关健词:功利主义 个人本位 人类博大精神 论文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道德是由两个道德层面组成的,即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拙的个人本位和休现人类博大精神关怀的进德层面。二者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是“个人之间在多种选择和竞争的环境中由价格机制引导而自愿进行的契约式产权交换。单纯从经济学角度看,它是由所有权、经营权、价值规律、分配制度、企业组织形式、经济法律法规等所构成。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要求必须有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对其进行规范,有与市场经济机制的运行要求相互协调的社会道德的参与,来作为评价和调节人们利益关系的手段。在市场经济的社会道德体系中,应该包括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作用并相互制约的两个道德层面,即从属于市场机制的、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和体现人类的博大精神关怀的道德层面。二者构成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既独立发挥作用又相互制约、相互补充,其矛盾运动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正常发挥具有重大意义。 一、以功利主义原则为荃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 以功利主义原则为基础的个人本位的道德层面是市场经济社会道德结构中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市场经济社会进取的动力因素,并形成平等和正义的市场交易原则。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是产权必须明晰,市场主体之间必须自由交换,自由契约,自我负责,打破各种超经济强制,在法律上建立个人所有权和个人行动自由,在道德上鼓励以个人奋斗进取来争取个人幸福。 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是在封建农奴制解体后,劳动力和劳动产品有了自由出卖权的情况下建立起来的,是对权力—强制型经济的否定。经济的发展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在生产活动中“生产者也改变着,炼出新的品质,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伴随这个过程,形成了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社会道德和法律思想。从文艺复兴对感性个人主义的肯定,到启蒙运动资产阶级理性王国的建立,资产阶级理论家们构筑了以自由、平等、人权为核心的政治法律体系,提出主权在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契约、三权分立、共和政体等一系列新型政治理念。与此同时,启蒙思想家们又构筑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新秩序,他们从趋乐避苦、自爱自保等感性主义的人性论出发,论证了道德的功利原则、利己原则和博爱原则,认为道德原则同其他一切观念和原则一样,是从经验中获得的,产生于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以此为基础提出道德的本质和核心是利己主义,人类的博爱是以合理利己为出发点的。马克思恩格斯评价说:“功利论一开始就带有公益论的性质”利己主义在当时“也是一个大胆公开的进步。 功利主义个人本位的道德价值观念对市场竞争机制具有重大意义。首先,它打破特权垄断,提供平等机遇,形成市场竞争机制。市场经济不承认特权,要求人们必须自由和自愿,而功利主义只认利益不认特权,简化并摆正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次,树立了市场经济社会的社会正义观念。功利主义的道德观念与价值规律具有内在的一致性。自由平等、诚实守信本来就源于最初的经济行为,是市场经济交往中多次博弈的结果,在功利主义看来,合理利己便是正义,与商业活动中的等价交换原则是相一致的。在市场经济中,人们为了功利目的而付出劳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完全符合利己主义的正义原则。第三,功利主义注重物质利益原则,鼓励人们去大胆追求个人幸福,从而为市场经济注入了活力。邓小平同志讲:“不重物质利益,对少数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时期不行。……革命是在物质利益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主义。 功利主义的个人本位在体现其意义的同时,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缺陷。1,趋利性。功利主义和利己主义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它使任何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2、分化性。财富和贫困的积累会导致两极分化,这是功利主义无法解决的问题。3、腐化性。财富的膨胀、金钱的积累会导致生活的腐化、道德的败坏,而功利主义所追求的个人幸福是没有道德限定的。4,无序扩张性。功利主义个人本位主张一切以个人的自身利益为中心,在一定条件下会使人们不安守本分,造成劳动的行业秩序和劳动等级秩序的破坏,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以人类博大的精神关怀为核心的道德层面 以功利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体系确保了市场交易公平和正义原则的普遍确立,但功利主义并不能确保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正义的确立,也不能消除市场经济自身的消极作用。市场经济在打破原来的权力—强制性经济关系,给社会个体带来自由的同时,也释放了人性中的恶的方面,鼓励了人性的盲目的、非理性的扩张。市场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消极影响是不可忽视的。首先,就市场机制的经济运作法则而论,既有鼓励进取,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一面,也有不择手段、藏污纳垢的一面。面对残酷的竞争法则,如果没有一种能够对人性进行有效地内在约束的东西,而凭纯功利的追求肆意支配竞争行为,那么,人们追求财富的欲望就会导致纯利欲的冲动,造成信用缺失、交易成本的增大,竟争秩序的混乱合理的分配法则被扭曲成权利和投机的法则,最终导致人性的泯灭、政权的腐化、社会财富的浪费。其次,财富的积累在带给人们享受,赋予人更大自由度的同时,也会使人的欲望恶性膨胀,使人性失去理智的约束,造成物质与精神的错位,社会生活腐化堕落,给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悲剧性的后果。在一个社会生活腐化的社会环境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很难一帆风顺的。 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会产生不同形式的社会道德。以近代西方为例,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之时正是以基督教宗教理想为思想渊源的人文学和社会理想异常兴旺发达时期,该时期兴起的几大思想体系和宗教道德文化体系,如世俗的人文主义、基督教人文主义、新教主义、空想社会主义、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加上尚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的传统天主教会,在市场经济社会的社会制约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马克斯,韦伯认为,西方市场经济之所以获得成功,重要原因就是在“挣脱了宗族纽带”之后,“建立了信仰和伦理的生活方式共同体对于血缘共同体的优势,利用资本主义精神文明较好地实现了对贪欲的抑制。比如,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者大都是具有高尚的情操,完美的人格,杰出的才华,他们并不重视追求个人利益,但十分重视自己的名誉,视之如生命,为后世树立了光辉的楷模。由此看来,尽管市场机制是一种经济运行机制,需要体现公平与正义的交易原则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念为其铺平道路,但也离不开体现人类博大精神关怀的社会道德文化的有力支持。市场机制作为一种经济运行机制,不能脱离社会文化背景而抽象地存在,历史上,市场机制与西方传统文化相结合,产生了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近现代资本主义精神文明。中国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的最大实践者,在发展中遇到各种艰难和困惑是必然的。因此,应解放思想,树立公平和正义的交易观念,并对本民族的文化创新予以高度的重视,除了以建造“社会主义资本精神”和“工业精神、实业精神”来“重建我国的经济基础”之外,还必须要用社会主义的人文精神来烘托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只有匹配了发达的人文和社会科学的市场经济,才是健全的市场经济;只有具备崇高的社会道德文化理想的民族,才能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真正体现自由、平等。 社会道德论文:试析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论文关键词:个体道德 个体道德建构 道德需要 良心和人格 论文摘要:个体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体,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且指导自身行为的道德准则的总和。个体道德建构就是个人道德上的实现过程,它是通过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道德内化来完成的。个体道德建构的动力是自我实现的道德需要: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是个体道德建构的机制;良心和人格是个体道德建构的结果;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目前中国的生产力水平还没有达到很发达的程度,物质财富还没有异常丰富,要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准不是一跳而就的事,也同样会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部分到整体最后占领全盘的过程。每个人由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同从而在其道德及其发展上必然表现出差异性和复杂性,不可能完全平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必须立足现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夯实基础,以点带面。从这个意义上说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所谓个体道德,是指在一定社会生活中起一定社会作用的个体,为自我实现、自我完善而具备的且指导自身行为的道德准则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从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从社会和个体的层面、角度相对地区分为社会道德和个体道德。社会道德表现为道德的宏观层面,个体道德体现为道德的微观层面。 个体道德建构也就是个人道德上的实现过程,它是通过社会道德在个人身上的道德内化来完成的。通过这种内化,个体确证自我作为道德主体的存在,显示自我的道德个性。个体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通过对社会道德的学习和认同,将其转化为自身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进行践履从而形成相应的个体道德素质和道德人格。 一、个体道德建构的动力:自我实现的道德需要 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自然属性表现为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和欲望,表现为趋利避害的特征和无限扩张的趋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正是人类社会贪婪、自私等恶行的根源。社会属性是通过参与社会生活和接受社会教化所获得的。通过社会生活的同化和教化,个体完成从道德客体向道德主体的转化,形成自我道德实现的现实需要,促使个体自觉能动地选择和形成道德观念,进行道德践履,获得社会的认同。个体的生活史,就是一个积极了解、掌握、践履社会道德需求从而实现个人同社会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过程。 道德需要是个体发展、完善、实现自我、高尚利他的精神需求,它表现为坚持某种道德信念、践履某种道德行为的愿望和理想。它引导人们为社会整体利益,为某种正义、祟高的事业和信念,为个人人格的完善与实现而奋斗。一个人没有道德,似乎也能苟且地活着,但理想的生活,追求自我完善和自我实现的生活却一刻也不能离开道德。 个体道德需要一经产生便转化为巨大的精神力量。道德需要的产生固然要依赖于基本物质需要的满足,但自有其相对的独立性,有时并不以个人物质需要的满足为转移。“不为五斗米折腰”、“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穷且益坚,不坠青云之志”,这正是道德需要的精神力量之所在。道德需要的产生是个体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通过对社会文化中道德价值观念的认识和掌握,并通过自身的不断修养而形成的。在此过程中,人们逐步树立起了什么是好的、坏的、善的、恶的,应该的和不应该的等道德价值和正义的观念,这种观念一旦形成便成为一种独特的精神力量支配人的行动。这种应该、不应该的道德价值观念,作为内心的道德命令支配着人们的动机、意向和活动,从而成为人们的道德需要。道德需要的实质是对自我完善理想中道德因素的追求,道德理想是人的精神生活的支柱之一。 个体道德需要是实现社会道德的内驱力。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道德是对个体道德的整合而完成的,是个体道德践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外显形式。社会道德的良化取决于个体道德的良化,社会道德的败坏根源于个体道德的败坏。社会道德建设必须重视个体道德建构,而个体道德建构首先必须激发个体的道德需要。社会道德规范不能成为人们的道德需要,那么社会道德及其践履就不具有现实性。正如再美妙的艺术不能离开具有审美力的感官,社会道德的光芒也难以照亮死灭了的人的心灵。 近些年来理论界提出了所谓的“道德滑坡论”、“道德代价论”、“市场经济必然论”。无论这些观点是否正确,但在对我国现实道德状况的认识上可以说都坚持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现阶段的道德水平有所下降且状况堪优。应该说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优势,我们有数量巨大的理论、文艺、宣传队伍和组织严密的管理机构,我们的意识形态是人类思想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马列主义、思想,干部、群众时刻接受着先进文化思潮的熏陶,但实际效果却难如人意。相反,李洪志几年前炮制一套所谓的法轮大法,披着真、善、忍的外衣宣扬封建迷信,几年间却使几百万人深陷其中,有人甚至到了如醉如痴、可以为他舍生忘死的地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他利用了大多数人都希望作好人的愿望来教化他那一套歪理邪说。如何从激发个体道德需要的新视角出发,开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的新方式、新途径,从而实现同志提出的“以德治国”的又一治国方略是摆在教育理论界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二、个体道德建构的机制: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 个体道德需要为个体道德建构提供内在动力,但个体道德建构还要通过内部的功能机制才能实现。如前所述,个体道德是社会道德内化的产物,同时它又表现为自我导向、自我调节的微观机制。 自我导向就是个体在参与社会群体生活过程中形成的角色期待,角色期待代表个体的道德理想。我们知道,任何个体总是处在社会关系之中,总是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度过的。个体通过参与群体而参与整个社会生活。个体在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必然选择自我的角色期待,这种角色期待既是自我选择的结果也是社会道德要求具体化的表现。个体正是在实现道德角色的过程中,一方面满足自身的需要,另一方面又满足社会群体的需要,将社会所期望的道德要求逐渐融人个体之中,成为指导个体行为的道德准则。 自我调节就是个体对自我导向的“角色期待”(理想中的“我”)和“我”的思想行为(现实中的“我”)的审视和修正。角色期待一旦形成,个体便在观念上把自我一分为二,即理想中的“我”和现实中的“我”。个体借助理想中的“我”确立自已在外部世界的方位,现实中的“我”成为对自己的言行进行评价和审视的标准和依据。正是这两个参照系的存在使个体能够衡量现实中的“我”是否达到了自我设定的要求,从而不断地监督与鉴定自我思想和行为的成熟性和可行性。并且按照反馈原则不断地对“我”进行认识和辩析,不断地发出信息,帮助和指导“现实中的我”越来越接近预定目标的要求。从这里可以看出作为个体道德建构的道德内化,就是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把社会道德要求的信息输人到主体的自我意识系统中去,然后形成自身的微观和宏观参照系并发挥作用的过程,通过不断的自我认识、自我辩析、自我监督和自我控制,帮助指导现实中的“我”去接近理想中的我的要求,不断地唤起自我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当现实中的我偏离目标期待的要求时,个体主体便会感到内疚、羞耻,受到良心的谴责,使现实中的“我”改弦更张,朝着既定目标的要求前进,以达到道德上的自我和谐。 个体道德形成过程中的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集中表现了个体主体在道德建设中的能动性。从字面上看,道德是道又是德,它既表现为外在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又表现为个体追求自我完善的思想、感情、意志与活动(德)。道德既可以从社会经济关系中寻找其根据,又可以从主体—人的方面寻找其机制,这也是道德区别于法律的方面,因为它是自觉能动的,而法律即是纯粹强制性的。 个体在道德建构过程中的能动性要求社会道德教育必须走一条民主化的道路。封建社会把封建礼教作为绝对律令要求人们无条件地服从于它的神圣性,结果是人的个性的日渐萎缩。解放以后几十年,我们按照马克思主义指导原则建立起了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道德体系,这对改变我国人民的道德面貌起了巨大的作用,但在思想道德教育上也还存在一些值得探索的方面。内容上忽视了人在道德需求上的层次性,习惯于把只有少数先进分子才可能作到的道德标准作为全民族的共同普遍标准提出,这样,全民族基本道德素质并没有普遍养成而高层次的道德建设要求则欲速不达;方式上往往重灌输、规范,轻启发、引导。今天的道德建设不能再走传统的老路,应该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内在要求,在坚持道德建设总的指导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个体在道德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强化道德主体的自我导向、自我调节机制,亦即走一条民主化的道路。 三、个体道德建构的结果:良心和人格 个体在道德需要的驱动下,在社会环境中通过对道德取向和道德行为的自我导向和自我调节于是形成道德建构的结果:良心与人格。良心是一种内在的、被人们自觉意识且隐藏于内心深处的道德责任感;人格是个体在良心支配下通过道德实践在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的对象性活动中的道德价值实现。前者表现为个体道德建构的内在结果,后者表现为外在结果。 良心是在长期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中,社会道德规范在个体心理中经过积淀而形成的,是个体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个体践履道德行为的标准和尺度。良心一旦形成,便成为一种道德责任感指导和约束自我的道德行为,同时以此为标准对个体自身和他人的道德行为进行道德价值的评价和评判。当自我行为与良心相一致时,便感到自我道德上的满足和愉悦,反之则感到不安和痛苦;当对他人道德行为进行评判时表现为认同、褒扬或不屑、谴责。良心一旦形成对个体来说,往往会有一种稳定不变的“巩固性”和理所当然的“公理的性质”。 人格这个词在这里是从伦理学层面上来讲的,单纯地指道德人格。它作为个体与他人、与社会对象性活动中的道德价值实现,是通过他人、群体对自我道德行为的道德评价形成的。“孤独个人”无所谓人格,故所谓“修在内而成在外”。道德人格是个体主体道德素质、状况的集中体现,表现为个体独有的品格精神和对一定社会道德方式所持有的惯常立场、态度及行为模式。 很明显,人格是由良心所决定和支配的,因为人是一种理性的动物,人的道德行为受良心的指引和约束。同时,个体在道德实践中,通过他人、群体、社会对其人格状况的高度评价又成为一种强烈的自我意识而强化其良心使其在更高的层次上完善自己。在大多数情况下,良心与人格表现出一致性,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有些人迫于名利及权势等欲望的诱惑,接受过高层次教育和道德条理的熏陶,在他人面前也能表现出高尚的行为和圣洁的人品,但其内心却包藏着不可告人的野心和阴谋。这些人我们称之为双重人格。因为他们的道德行为不是源自于良心的约束而是来自于名利的导引,人格不是良心真实、直接的反映,而是虚假、扭曲的反映。 四、个体道德建构的意义:杜会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一)个体道德建构是社会道德转化为现实道德的基础。任何社会道德只有内化为个体道德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实道德。社会道德的生命力,最终取决于每个个体的道德自律程度和由此构成的整体综合效应。社会道德如果不能内化、转化为个体道德,不能成为个体的自觉、自愿的行动,那么社会道德最终只会成为苍白无力的说教。 (二)个体道德建构是道德的“理论理性”转化为人的“实践理性’的中介。个体道德建构的根本不只是在于从理论的宏观层面确立和认同某种科学的思想体系,更重要的在于以科学思想理论为指导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好主观世界并转化为自我的自觉行动,使自己成为具有健全道德人格的“道德人”。人格与良心的分离实际上是道德的“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分离。个体道德建构使人们一方面进行道德“理论理性”的武装,另一方面使道德修养和理想人格的追求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从这个意义说,个体道德建构是道德“理论理性”向“实践理性”转化的中介。 (三)个体道德建构是进行各个层次道德建设的综合基础。 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都可以在个体身上得到综合反映。一个已婚的从业人员,既是社会公德的载体又是职业道德的载体,也是家庭道德的载体,道德个体是各个层次道德的综合体。如果个体道德建设好了,个体在各个层次上表现出来的伦理行为都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客观要求,那么,对整个社会各个层次的道德建设无疑将起到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四)个体道德建构对他人和群体具有强烈的道德感染力和影响力,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 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总是不断地通过自我的思想和行为对他人及群体施加不同程度的影响与感染。一个人格完美的榜样的力量往往是无穷的。中国历来具有关注人伦、崇向人格的传统。老一辈无产阶段革命家及新中国成立后一大批“道德圣人”的人格精神影响了几代人。就当前来说,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英雄人物和积极分子要充分利用、发掘他们的思想行为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动力价值,还要从生活上了解他们的疾苦,解决他们的困难,这样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一种弘扬正气、贬斥邪恶的文化氛围,反过来又对每一位社会个体进行个体道德建构产生强大的外在激励作用。 社会道德论文:由“五爱”到“八荣八耻”——论析“八荣八耻”对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继承和创新 论文关键词:五爱;八荣八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道德观 论文摘要:本文运用唯物史观的原理,简要分析了建国五十七年来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变革和发展过程。解读了“八荣八耻”荣辱观的内涵和相互关系,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对继承、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道德观的伟大贡献和现实指导作用。 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有强大的反作用。由“五爱”到“八荣八耻”,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变革发展过程说明了这一点。建国五十七年来波澜壮阔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实践,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基础,使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不断发展和丰富。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逐步发展完善,对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大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精神作用。本文通过对建国以来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发展变革过程的简要回顾,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对道德建设的继承和创新,及其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现实指导作用。 1“八荣八耻”荣辱观是对我国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总结和继承。 中华民族五千年的文明史也是一部崇尚道德教化的历史。孔子“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礼且格。”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梁启超“人人独善其身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谓之公德。”……历代重道崇德思想对今天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仍有重大影响。 建国五十七年来,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建国初期的“五爱”公德。建国伊始,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筹划建国大计时,在总结和继承我国传统美德的基础上提出“五爱”公德。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同时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大力开展和实施“五爱”教育。很明显,这个“五爱”公德既总结继承了中华民族崇尚道德教化的优良传统,同时又根据社会主义社会性质对人的基本要求,制定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 (2) 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反思和探索,同时对道德建设提出新的要求。1981年2月25日,由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个单位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文明礼貌活动的倡议》。倡议中根据改革开放的实际,对公民的道德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五讲四美三热爱”。“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三热爱”: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这一道德要求体现了当时改革开放的时代特点。 (3)90年代对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新界定。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进行了重新界定,形成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社会主义道德是一个涵盖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道德要求的规范体系,其中,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核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原则,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主要内容。这个道德体系比“五讲四美三热爱”从理论上更加完善。一般来说,社会主义道德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社会主义阶段道德关系的反映。它继承了人类历史上一切优良道德传统,它是在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份并存的基础上产生的,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它一经形成,就积极地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和人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调整,从而达到维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目的。但是从实践操作看,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只是提出正面的要求,具体操作性并不明确,而的“八荣八耻”荣辱观既肯定和继承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精神,又完善和补充了这一缺陷。 2“八荣八耻”荣辱观对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创新。 同志于2006年3月4日在政协礼堂,看望政协民盟、民进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讲话四十分钟,第一次提出了“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同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根据国际国内新的形势和我国在战略机遇期的战略任务和奋斗目标,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理论进行了新的理论创新和概括。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对人的素质要求,提出了新的道德规范和评判标准,从而继承、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道德建设理论。 (1)“八荣八耻”荣辱观肯定和包含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本精神。同志的讲话,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角度人手,下来他讲了“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大批优秀人才”“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三个问题。在第三个间题中他明确指出:“社会风气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价值导向的集中体现。”“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接着他论述了“八荣八耻”荣辱观。 在“八荣八耻”中既包含了“五爱”中的“四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同时,又增加了处理人与人关系的道德准则“团结互助”“诚实守信”,处理人与纪律的准则“遵纪守法”以及进人小康社会后仍然要坚持的作风—“艰苦奋斗”。可见同志在讲话中既肯定了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精神实质和基本道德要求。同时又增加了新的内容。 (2)“八荣八耻”荣辱观补充完善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综观同志“八荣八耻”荣辱观,她由以下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第一是道德的最高境界。由“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热爱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两点组成。爱国为民是人生的目的,也是行为的目标,是道德的最高层次。 第二是人的素质和人生的最主要的两个组成部分。由“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两点组成。科学和劳动是我们为祖国、为人民必备的素质,是带有技能性的素质。和其对应的是学习和工作,是人生的两个轮子,两个支点,只有两个轮子同时同速转动,人生才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否则就会偏离方向,或者在原地打转转。 第三是人的行为道德的四个维度:一是处理人与人关系的准则:“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二是处理义与利关系的准则:“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三是处理人与社会关系的准则:“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四是处理现实与未来的关系准则:“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可见“八荣八耻”荣辱观是以人为本的道德观。三个组成部分,既有人生观,又有价值观;既有道德规范,又有法律规范;既有道德评价,又有道德教育,既有继承,又有创新。形成一个完整的道德准则体系,是对社会主义道德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3)“八荣八耻”荣辱观比过去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只有正面肯定提法相比较旗帜更鲜明、更具操作性,更有警醒内化作用。过去的道德规范都是正面肯定的方式表述,面“八荣八耻”是既肯定又否定,既明确肯定提出八个方面的“为荣”,同时又相对应地提出了八个方面的“为耻”。正如同志所讲,“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绝对不能混淆,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都必须旗帜鲜明”。这就更能发挥道德规范的警醒、内化作用,在道德实践中更具操作性。这也是在新形势下对道德理论建设的一大贡献和创新。例如“五爱”中的“爱人民”是比较抽象和不可操作的行为规范。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这就把宏观要求细化为可具体遵守的准则,服务于人民既要求执政党“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也要求每个公民努力工作,积极为他人、为社会服务和贡献。 3“八荣八耻”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指导作用。 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总是从一定的经济关系中发生,并反作用于一定的经济关系。 解放初的“五爱公德”的社会和经济基础是旧中国留下的“烂摊子”和将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五亿人日的吃饭问题是首要任务,同时还要对付国内国际的敌人的颠覆活动,以确保新中国的巩固和发展。“五爱”公德的提出对团结人民,动员人民投人社会主义的改造和建设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二十世纪80年代的“五讲四美三热爱”道德规范的提出,是建立在我国年人均GDP达到250美元的基础上,面对改革和建设的繁重任务提出的道德要求,它对化解改革矛盾、调整人与人关系起到了重大的协调作用。 二十世纪90年代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提出是在我国年人均GDP达到500美元的基础上,需要深化改革,特别是面对东欧巨变、苏联解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受到重大挫折,如何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形势下提出来的。无疑这一道德理论对武装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进人21世纪后,特别是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 3万亿美元,年人均GDP达到1700美元的基础上,我国面临战略机遇期,要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对人的素质和社会风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同志提出了“八荣八耻”荣辱观,必将产生深刻的现实指导作用。 第一,它是医治人均千元后“振动期”一剂良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发展证明,当一个国家的经济规模达到年人均GDP1000美元后,会出现一个“振动期”。在这个振动期各种社会矛盾显露,各种思想激荡。要解决这一问题,人的素质特别是人的道德素质至关重要。 第二,它是我们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必然需要高素质的人才。这种人才既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同时也需要良好的道德水平和觉悟。“八荣八耻”荣辱观的树立和实施,必然能够提高全国人民的素质,进而端正社会风气,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第三,它是新时期判断是非、善恶、美丑的新规范和新标准。目前我国整体社会风气是良好健康的,各条战线涌现出了无数先进人物。但是贪污腐败、愚昧迷信、违法乱纪、黑白颠倒、美丑不分等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要发扬正气,革除丑恶邪气,“八荣八耻”荣辱观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标杆。我们贯彻和坚持这一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必然使我们个人受益,社会进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总之,“八荣八耻”荣辱观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必将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健康快速、和谐地发展,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和实施。 社会道德论文:浅谈以荣辱观为起点构建社会道德体系 论文关键词:荣辱观;道德体系;构建 论文摘要: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要从道德的本义、人的本质特征和现阶段人类社会的特点出发,遵循荣辱观和创新原则、个人与社会相统一原则、道德与法律相沟通原则,通过理论推动、教育落实、法律保障、社会管理强化,社会舆论协助,构建一个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与个人发展又能维护社会相对比较稳定的道德体系。 0引言 道德本身就是为了人类社会持续发展而产生,具有人的主体性、创造性,但是一直以来被统治者作为统治的工具和手段,慢慢失去了其主体性和创造性的本来面目,要转变当前德育收效低微的状况就必须构建以荣辱观为起点的体现人的道德的主体性、创新性的社会道德体系。要构建科学的社会道德体系必须从道德的本质、人的特性和荣辱观以及新世纪人类社会的特点去思考。 1道德的本质 道德是一种客观的社会范畴。任何一个社会都必须树立基本的道德体系才能正常运行。道德意识作为社会价值体系,包含着社会的、政治的、法律的、人的因素,渗透在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影响着社会风气,体现着价值取向,标志着文明程度。作为道德价值的起点,任何社会环境和社会文化,都必须建立适合的荣辱观。 道德同时是一种人生哲学,一种内心感受。每个人的生命意义都必然的维系着一定的荣辱观。任何社会,道德的存在,除了维护公共秩序外,也是个体发展自我,寻求生命意义的一种方式,是人们认识自我、认识社会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体道德观念会发生变化,一部社会变迁史,也是人的心灵变迁史。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激烈的转型,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处在社会变迁中的人们的心灵状态、行为状态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必须切实了解现今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和中国人的心灵追求,才能给出正确的道德标准和荣辱评价。 道德构建目的就是为了个人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每个人在利益面前都必须遵守一定的“游戏规则”,树立一定的荣辱观,否则社会秩序将受到破坏,妨碍个人和社会的生存和进步。这就是道德的本质。只有明确了道德的本质才能使道德具有创新性,才能赋予道德强大的生命力,才能提高德育的实效性,道德才能成为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 2人的特性和荣辱观 人是物质与精神的结合体。人一生下来,就具有七情六欲。这是一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另外人一生下来就处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某一个人的出生就意味着新的人与人关系的产生。每个人都由他人获得自己的生命,人出生以后都依赖着自然或他人的劳动成果而生存和发展,每个人也都以自己的特殊方式作用于他人,为他人获得生命,为他人创造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和精神。可以说人片刻也不能走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道德规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人的规范,通过约束每个不同人的不同行为来达到一定社会的和谐运行。只有在人们真心诚意地接受,并转化为人的情感、意志和信念时,道德的力量才能展现出来。树立一定的荣辱观念,便是在道德主体内心深处,以自律形式出现的规范。人活着总有追求,有一定的道德目的和人生期望,这些价值取向促使人们做出这样或那样的选择。荣辱观是人们思想、言行的标准尺度,人们对荣辱的感受形成动机、意图、目的,通过劝导、褒扬以及自我激励方式促使人去行善,通过羞耻感、罪恶感而阻止人作恶。 3新时代人类社会的特点 人类社会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经过了漫长的历史,从上世纪起得到迅速发展,在经过近几世纪的积淀之后,新时代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以新的模式开始了新的发展。经济的全球化已不再遥远,文化的东西方隔阂已日渐缩小,强调尊重人的主体性、能动性、突出人的个体的价值,借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的进步。 新一代年轻人的道德心理也随着世界工业化进程的迅速加快、生活方式的影响,由整体性的形态中解脱出来成为一个较为独立的自由人,由于人们在“人我不分”、“人群不分”混沌的整体主义形态中受尽了压抑,当他们超越整体性共存的思想束缚以后,往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他们极力追求绝对自由、民主,认为道德是个人的东西。这种单子式道德模式在一些西方国家已经成为反人类的根源,危害社会的安定与发展。而现在在发展中国家的新一代追求单子式道德比起发达的西方国家更加强烈,据中国广西沿海地区学生学习心理状况调查:85%的学生是为实现自己的理想而努力学习,为了将来给社会造福的仅占巧%,这就是一个例证,而且这巧%的比例也在不断下降。 光荣是崇高的境界,它一方面在主体的行为和人格中体现着尊严,另一方面,又在人们的心目中唤起巨大的喜悦和敬仰。它使人超越委琐卑微,脱离小我,找到大我。人生要获得光荣、崇高的评价,就必须给自己树立光荣崇高的价值目标。当人们自觉遵循荣辱观念时,道德就不再是一种纯外在的要求,而是发自内心的道德情感,发自内心的生命向往,把外在的义务变为内在的责任,尽义务就成为一种快乐,成为光荣,成为自我实现的方式,成为一种天性的敏感,道德的高度意志自律,体现了自由的本质—在完善自我和完善社会这个最高目的上达到了高度的和谐统一。 每个人,作为道德的主体,在整个一生中都面临着道德完善和人格成长。在人生的转折关头,面对道德的冲突和困惑,荣辱观使每个人在每一道德境遇中进行反思,作出正确选择。生命是否值得过,与主体对于羞耻的理解和体验大有关系。尘世间短暂的快乐,炽烈如焚的利己情感和瞬间生灭的功利欲望,使人难以洞明内心。在道德生活中,虽有规范的确立和理性力量的支持,但在理性和情感、义务与欲求之间,总有许多的心灵冲突。因此,当个人利益和他人利益、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时,履行正确的道德行为,对于个体来说,内心斗争是无可避免的,然而,崇高的道德情怀,也就在此处。没有道德的热情,没有崇高的牺牲精神,道德的尊严无以显示和表达。 4社会道德体系的构建 一切道德规范的构建都必须从人的特性出发,从人类社会的需要出发,以荣辱观为起点、以有利于社会物质和精神文明快速发展为原则。现今,人们作为社会的一员,生存于突变的新时代。工业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为人类社会提供了更加丰富的物质,同时人们的观念也发生了一些变异,极端个人主义、绝对自由观等,危害着人类的持续发展。这些变异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环境,因此,作为人类社会的道德构建必须肩负起维护和促进人类持续发展的重任。 个人主体追求与社会追求相统一是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的亮点,个人主体追求与社会追求相统一是人类社会的必然要求,是人类的整体意志,只有遵守这个原则人类社会才能长治久安,才能持续发展,个人主体的理想追求才能得到实现。 人的道德价值目标和人生价值取向的确立,对人们道德行为的选择具有根本的意义。道德行为绝不是孤立的个人意志的表现,而是与他人意志、社会意志有着本质联系的行为,与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有着本质联系的行为,具有社会意义。如何对待个人利益和他人、社会利益,就成为区分道德行为的基础。公民的道德行为必须依据这一社会准则和荣辱观,体现社会的道德要求。在道德体系构建中,必须将荣辱观贯穿在主体的愿望、动机、情感、意志、信念、理想等因素之中,用光荣或羞耻的评价标准来自我立法,塑造人格。 5社会道德体系构建的原则和方法 以荣辱观为起点构建社会道德体系,必须依托道德理论科学研究,不断创新道德观念,废除束缚人类发展的陈旧道德,提出满足人类发展要求的新道德观念,创新道德检验标准。通过学校教育,使人类摆脱陈旧道德的思想束缚,建立新时代道德观念。在这一道德建设渠道上教师要先行,教师要成为社会道德的实践先行者。依靠法律来作为道德的保障,通过社会管理使法律保障得到有效的实施,是道德建设的关键性环节。社会管理不力,世风日下,理论研究成就就成了一纸空文,学校教育的结果就化为乌有。近年来出现的“学校一年功不抵社会一阵风”就是社会管理不善的恶果,社会管理不善将导致道德沦丧、社会无序,在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对官吏的管理要从严,治国就是治吏,施德从治吏起。社会舆论是道德约束的重要途径,要认真利用好广播、电视、互联网、出版等宣传媒体建设正确的道德舆论。要加强对影视、刊物、网络等文化产品的管理,要以健康向上的文化教育人、鼓舞人、塑造人。社会道德体系的完善构建会形成一只无形的手,当这只道德之手足够大、足够有力的时候它就可以解决很多问题,如诚信、礼让、明智、知耻、节制、廉洁、勤俭等。“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提出,是文化传承的需要,是时展的要求,是社会和谐的呼声。以荣辱观来构建道德体系,抓住了道德建设的本质特征,适应了人的生命发展和人格育成规律,是实现人的全面、和谐、自由发展的必经之路。 社会道德论文:论析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 论文关键词:构建;道德体系;和谐社会 论文摘要: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需要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要求的合理有效的道德规范体系,本文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从道德底线、建立回报机制和提倡高尚道德三个层面进行了论述。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高度重视道德建设。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更是和谐社会的主体。同志说:“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实现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 一、明确道德底线,遵守道德底线 要构建和适应谐社会的道德体系必须首先从反对不道德的现象做起,从最低的最基本的道德建设开始才能一步步地构筑起符合社会发展的道德。因此,道德底线纳人了我们的视野,成为构建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道德的一个基点,成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的切入点。 道德底线,就是善的最低、最基本的层次。是人们有益于他人与社会的最起码的社会要求。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在履行社会工作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守一个底线,并且我们不能超越这个底线。这个底线是让我们的行为保持着对社会是有利的而不会对社会及其他人产生影响和损失。道德底线对人的行为约束具有最低限度性。 当前,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速推进,外来思想文化和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都对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这样的大碰撞的时代,不同的价值选择都获得了被尊重的空间。这样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得价值折中和多元妥协中模糊了一些基本的道德判断。许多主流价值被遮蔽和消解,绝对价值被相对主义所颠斑,墓本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被杂乱无章的多元价值所混淆。任何一个民族、一个社会,都需要一定的道德标准来维系。凡事皆有度,如果道德下滑超出了底线,就意味着整个社会将因此有可能失去行为标准。 所以构建新的道德体系首要的任务是确立道德底线,确立基本的善恶是非标准,在社会公德领域,职业道德领域,和家庭领域都应该建立起最基本的善恶标准。不能让我们的道德底线一再的下滑。社会舆论不应当对超出道德底线的行为予以姑息纵容,要坚决的予以谴责。这样才能树立社会正气,才能有可能改变目前道德行为大量失范的可能。如果我们整个社会都对一个基本的善恶都不明确,一再的姑息原谅,甚至理解与同情不道德的行为,那对于我们民族来说是危险的。 二、建立公平的回报机制 道德的核心是公平,即公正和平等。我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教育应该承认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应该承认道德的核心是公平,一味强调利他和一味强调利己一样,不仅其本身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会造成社会的不公平,以这两种价值取向所建立起来的两种道德规范都不可能对人与人的关系形成公平而有效的调节。 社会道德乏力最突出的问题就是道德建设缺乏相应的社会约束、激励机制的支撑。这种约束、激励机制,既包括精神上的褒与贬,也包括物质利益上的奖与罚。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们活动的动机是以物质利益为其根源的,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的一切行为的原动力。我们的道德建设主要是借助于对道德行为的褒与对不道德行为的贬来进行,褒与贬是一种精神形式的奖与罚,而精神形式的奖罚在社会舆论缺乏一致性的情况下其作用是有限的。如果道德的行为不仅不会带来物质利益,相反会牺牲自己的物质利益甚至最可宝贵的生命;而不道德的行为不仅不会丧失物质利益,相反可以保住既得的物质利益,甚至可以得到新的物质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精神形式的褒贬就很难起大的作用。只有当道德建设具有相应的社会约束、激励机制的支撑,道德的行为成为合乎利益的选择,而不义之举将导致利益的极大损害时,道德才能对通人的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道德赏罚是进行道德控制的基本手段,通过对道德行为的赞扬和对不道德行为的谴责,使人们分辨是非善恶。 社会公德建设过程中需要建立和形成社会公德奉献与社会公德回报机制。要真正发挥社会公德的治国作用,就必须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建立起一种良胜循环的社会公德奉献与回报机制,这种机制能够保障营造出一种扬善抑恶的社会公德环境,改变社会公德义务和社会公德权利相脱离的现象。要使那些认真履行社会公德义务的人得到公正的评价和回报,使不尽社会公德义务的人受到谴责和惩处。只有真正建立起扬善抑恶的有力的社会机制,与依法治国相结合的以德治国,才能真正发挥出其特有的作用。应该奖励公德,惩罚缺德者。在尊重个人个人的基础上建立权利义务制度,建立恰当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贡献奖励制度。 三、提倡高尚的道德 追求道德理想,崇尚高尚的道德人格,是我国优秀的思想道德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先贤们强调要修养自己的思想品德,培养自己的人格.努力争取达到或接近“至善”的思想境界。另外革命道德传统也具有丰富的内涵,献身祖国和人民的解放事业,将祖国和人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提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实现奋斗终生坚持真理、无私无畏的道德情操。 这些高尚的道德在市场经济的今天被好多人看来是可笑的,甚至是虚伪的。但是刚刚发生的汉川大地震有力的证明了奉献和牺牲的高尚道德有着无比巨大的力量。在地震碎然来临的一刹那,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都在最危急的时刻被灼烤出最真实的一面:很多人的思想和行为都放射出炫目的光芒。不需要罗列具体的事例,他们感天动地的壮举深深的刻在了人们的心中。没有任何人会怀疑他们的奉献和牺牲是不是动机不纯,因为危难的关头,容不得你去想这样做是否值得,是否公平。在生死面前表现的应该是人最本真的表现。 我们看到这些应该很欣慰,我们伟大民族有这样强的凝聚力.我们的公民有这样高尚的道德品质闪闪发光。 道德是社会利益关系的一种体现,是协调社会利益的一种公共准则,更是维系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纽带。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需要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合理有效的道德规范体系,建立这样一整套道德规范体系,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但是明确道德底线,建立回报机制和提倡高尚道德这三个层面是构建和谐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方面。 社会道德论文: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分析 论文关键词:网络社会;道德危机;成因 论文摘要:当前的网络社会面,瞄道德危机,这严重影响了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探求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是解决问题的基本前提。现试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以及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三方面,对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进行较为全面、详细的分析。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已经渗透到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生活、生产方式,突破了传统的时空限制,为人们开辟了一个极大开放和自由驰骋的空间—网络社会,为人类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但另一方面,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也带来了严重的伦理道德问题。在当前的网络社会中,网络欺诈、网络色情、网络病毒、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网上侵犯个人隐私等不道德现象大量出现,严重影响网络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健康发展,而且带来了人际情感冷漠、人性异化等问题,可以说,网络社会正面临道德危机。如何实现网络技术和网络道德的协调发展,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统一,消除网络社会的道德危机,营造一个健康、文明的网络社会,已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现实问题。探求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成因,是解决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基本前提。本文试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三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网络社会本身的特点来看 (一)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导致道德约束力的弱化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之间的交往是现实的,交往面相对狭窄,人与人的关系主要以家庭、家族、邻里、亲友以及充分放大了的家庭—国家的方式存在和维系着,在一定意义上说,人们是在一个“熟人社会”进行交往,交往的对象都是熟识的人。慑于道德他律手段的强大力量,以及长期形成的道德氛围,人们自觉不自觉地遵守着既有的道德规范。而在网络社会这一虚拟空间中,网络行为具有了“数字化”或“虚拟化”的特点,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不再依赖现实的各种条件,也不再需要真实的身份,通过计算机终端,每个人都成为了一个个符号。人们上网进人网络社会就如同去参加一场假面舞会,“在这个舞会上,我所面对的‘你’和‘你’所面对的‘我’都消失了,我们都成了似曾相识的‘他人’”。在网络社会中,一个“在线交谈”中自称是妙龄少女的网络行动者可能是白发苍苍的老者,而与之交谈的“英俊少年”可能早已是不惑之人。 而且,一旦进入周围没有熟人的公共社会,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人际情感筑成的防线便很容易崩溃。即使一些“私德”尚可的人,在虚拟的网络社会中也往往表现不出应有的公德。相反,“反正没有人认识我”这种意识,恰恰成为一些人无视公德的最好借口,似乎只要避开了对自己有实质约束力的监督、管理者的目光,干什么都可以。更有甚者,把网络社会视为“道德的真空”,认为“在网络世界里只有能力的高低,没有道德的善恶”。在网上,父子对骂、优秀的学生在网上行骗、语言粗俗等现象屡见不鲜。他们把人之为人的起码的“底线伦理”都抛弃了。 正是由于网络社会的虚拟性,类似于传统“熟人社会”中道德他律的种种“外力”,在网络社会中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用,导致道德约束力弱化,造成道德危机。 (二)网络社会的开放性结构易引发诸多伦理道德问题 网络社会的结构与现实社会结构具有十分不同的特点。现实社会采用的是一个由下往上机构逐渐减少而权力却逐级集中的纵向的金字塔式结构,每一个基层组织的运行都服从于更高一级的指挥和命令,总体的社会结构必须依赖于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中央机构。而网络社会采用的是离散结构,它是开放的、松散的,不设置一个国际性的中央控制设备或中心,所有的计算机都处于各自的中心地位。应该说,这种结构对于避免网络系统的崩溃,保证网络系统的良好运行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网络社会的这种开放性结构易引发诸多伦理道德问题。主要表现在: 1.网络的开放性使个人隐私保护更加困难。在网络社会,除非人为去封闭,不会有人生活在信息孤岛上,个人的姓名、性别、身体状况、家庭状况、财产状况、社会生活背景等有关个人隐私的各种资料在计算机及网络中都用一连串的符号来表示。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与这些符号的通用性的特点构成了对个人隐私保护权的严重挑战。甚至可以说,在一个如此开放的信息网络社会里,真正需要考察、真正难以做到的是:人们如何能够在必要时“封闭”起来,以保守真正属于自己的秘密。 2.网络的开放性使侵犯知识产权更加方便。信息技术和网络的飞跃发展,使信息的复制、传播变得非常简单和便捷。又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网络的资源共享性,人们可以任意下载大量的信息和服务。于是,通过网络非法复制、使用他人的科技成果,侵犯知识产权等不道德行为随之产生。网络的开放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3.开放性使网络面临严峻的安全威胁。开放性是网络产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开放的网络却随时面临来自网络病毒、网络黑客的安全威胁。从理论上说,网络的安全性与其开放程度成反比,最安全的网络是自我封闭的网络,但这不符合网络社会的开放性原则。 4.网络的开放性使道德冲突加剧。互联网是一个人人平等的世界,在这里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任何意见。网络的开放性使人们很容易在网上交流,不同地域、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的各家各派的学说在网络上自由碰撞,使网络文化以几何级数的形式发展。在网络中各种各样的道德观相互并存、交互辉映。但网络的开放性也使得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之间的道德冲突加剧。 二、从网络社会运行的现实背景来看 (一)人们对网络社会的认识存在误区 1.人们对网络社会的虚拟性存在误解。把虚拟混同于虚幻与虚无,因此对网络社会的重视程度远远低于现实社会,许多人还没有真正地把网络社会视为人类的新的生存空间,由此导致了人们对网络社会道德问题的不同态度。有人认为,网络社会是虚拟的、非现实的,也就是说是虚幻的、想象的、不存在的,我们没有必要对网络道德问题大惊小怪。但是网络社会虽然是虚拟的,但并不是虚幻的,它是真真切切的存在,它对现实社会的影响也是实实在在的,我们不可能漠视它。也有人认为,网络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它的虚拟性,因此解决网络道德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关闭网络,这样就一劳永逸了。但是,网络本质上是开放的,开放性是网络的根本特征,也是它的生命力所在。关闭网络意味着消灭网络,我们不可能因噎废食,不能为了网络空间的道德问题而拒绝网络,因为它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2.信息崇拜误区。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人对信息的依赖与日俱增,他们的工作、学习甚至生活都越来越离不开信息,信息己成为现代人新的崇拜对象。网络道德危机的出现就与信息崇拜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谁对网络环境的破坏程度越大,人们越容易认为他对信息操纵能力强,水平高,从而推祟他、敬仰他。“信息崇拜”者使网络环境下的一些破坏行为反而成了英雄壮举。美国学者西奥多.罗斯扎克在《信息崇拜》一书中就曾全面、深人地揭示信息崇拜的负面效应。罗斯扎克在充分肯定计算机技术的积极意义的基础上,提醒人们警惕“信息崇拜”的负效应。他指出“信息被认为与传说中用来纺织皇帝轻薄飘逸的长袍的绸缎具有同样的性质,看不见、摸不着,却倍受推崇”。“如同所有的崇拜,信息崇拜也有意借助愚忠和盲从。尽管人们并不了解信息对于他们有什么意义以及为什么需要这么多信息,却已经开始相信我们生活在信息时代,在这个时代中我们周围的每一台计算机都成为信仰时代的‘真十字架’:救世主的标志了。 (二)网络法律和制度不健全,网络管理困难 正如美国学者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所形容的,“我们的法律就仿佛在甲板上吧哒吧哒挣扎的鱼一样。这些垂死挣扎的鱼拼命喘着气,因为数字世界是个截然不同的地方。大多数的法律都是为了原子的世界、而不是比特的世界而制定的。网络社会是一个与现实社会不同的新的生存空间,现有的法律和制度在网络社会很难发生效力。网络的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特点,使得一些网民抱着“我是百姓我怕谁”的心态,在网络上尽情地放任自己,肆无忌惮地从事各种网络行为,而直面现实社会的法律和制度无所畏惧。同时,又因为适应网络社会的法律的制定面临许多新的难题,其中涉及到许多法律界定难以进行:一是法律主体难以确定。在网络社会,任何个人、单位、组织都可以以非真实的多个身份上网,“网上”、“网下”相去甚远,难以界定。二是法律责任及其程度难以界定。如,一个人利用网络上的黑客软件,轻松地窃取了有价值的信息,那么提供黑客软件的网站要不要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大的责任。三是法律规范难以统一。不同的国家对道德、犯罪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规定,互联网上很难形成通行的国际法规,网络管理也就没有统一的标准和法度。道德一旦失去了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就会显得苍白无力,网络社会的道德危机就有可能越来越严重。 (三)道德评价上存在双重标准 由于对网络社会的认识不足,或对网络信息技术的过分崇拜,人们在对待互联网中的言论、行为时,采取了与现实社会生活中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伦理道德评价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网络道德问题的深化。比如在对待黑客与盗贼、电子公告版(BBS)与大字报等问题上。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社会的黑客就是现实生活中的盗贼,他们往往在网民不知道的情况下进人网民的电脑(即网民的“家”),或大肆破坏,或任意盗取信息。但是在对待黑客与盗贼的问题上,人们却采取迥然不同的态度。对于现实生活中的盗贼,人们恨之人骨,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对于黑客,人们却表现出太多的宽容,甚至是敬佩、崇拜。在现实生活中当某人遭受偷窃了,无疑会赢得众多人的同情,但在网络空间,当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被黑客闯入攻破时,社会的同情心有时并没有放在被害者身上,反而对黑客的行为报以敬佩。也正因为如此,黑客们乐于公开自己的黑客身份,并公开集会讨论交流。在互联网上,各种有关黑客的专门网站比比皆是,在众多的综合网站的BBS上,有关黑客的讨论也随处可见,以高学历、高智商人群为主的网民可以在此相互学习、交流破解他人计算机系统的方法,并且以自己高超的破解技术为豪。而与此相反的是,盗贼受到社会的唾弃,一个受过高等教育、拥有高超计算机技术的人决不会因自己是盗贼而自豪,更不要说是公开自己的盗贼身份了。 同样,人们对网络空间的BBS、聊天室与现实社会的大字报也持不同的态度和评价标准。BBS,聊天室号称无纸化的大字报,任何人都可以尽情地发表各种各样的言论。比起现实社会中的大字报,BBS、聊天室在许多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影响程度、广度、方便快捷的程度及隐蔽性均大大超过现实生活中的大字报。有些言论不可能在现实社会中公开发表,但在互联网上却能发表并能长期地保存下去。由此看来,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对BBS、聊天室也给予了极大的宽容与放纵。并且,许多学校和网站都纷纷开辟出BBS、聊天室。众多的BBS,聊天室构成了网络社会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人们对网络行为的宽容和放纵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网络不道德行为的蔓延,既而导致道德危机。 三、从网络主体的人性心理来看 (一)人际交往的“伪装”心理 人际交往是人的基本需要,生活在社会上必须与他人进行交往、交流。心理学家研究发现,在温饱问题解决以后,人类最难以忍受的就是孤独。而人们在交往中,受许多因素(诸如一个人的喜好、脾气、性格、文化程度、修养水平等)的影响,或多或少地都要对自己进行一些“装扮”,扮成能使他人喜爱的,使他人能够接受的一种心态、形象去与他人接触,以使交往顺利进行,于是人际交往就带有了“面具性”。网络化使得人类这种交往的“面具性”通过电子时空的放大而更具戏剧性、伪装性,从而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网络道德问题。 (二)侵略和占有心理 现实中的人,同时具有社会属性与自然属性双重属性,这样在人性心理中就本能地具有侵略性和占有欲,只不过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碍于各种伦理道德规范,以及现实社会中人与人面对面的交往,人们不便过于表露,而且总是不断地对自己进行修养来抑制人性中一些本能的需要和欲望。然而,在虚拟社会中,人们可以“相逢对面不相识”,可以不谋面而进行交流、交往,因而表现得非常自由,人性中那些本能的需要和欲望就显露出来,难以控制。这也正是网上“黑客”猖撅的一个主要原因。电脑“黑客”们利用自己丰富的计算机知识,突破系统设置的安全保护,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闯人别人的计算机系统,以实现自己的侵略欲望和自我满足的占有欲望。 (三)宣泄压抑的心理 心理学研究表明,每个人都有宣泄压抑的心理需要,人只有把压抑在心里的一些需要、一些郁闷的情绪都宣泄出来,才能使人性得到健全的发展,才能使人心情愉悦,身心健康。对任何一个社会人而言,他在现实生活中都可能会遇到挫折,产生不满情绪而感到郁闷。但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不可能随时随地发泄自己的郁闷心情。网络空间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以安全地进行宣泄的场地,人们可以尽情地、自由地、无拘无束地宣泄工作生活中带来的压抑。然而,网络社会的特殊环境很可能使人们更加肆无忌惮、赤裸裸地释放自己而不计任何后果,由此也带来一系列伦理道德问题。 此外,还有人们的猎奇心理、好胜心理等都有可能通过电子网络时空的放大而产生一些网络伦理道德间题。 综上所述,造成网络社会道德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而且是复杂的。我们只有在探明原因的基础上,才能对症下药,制定有效的干预手段和防范措施,确保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为人类带来福扯。
农村农业论文:注重农业技术以及农村经济联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过一个蓬勃发展的阶段,面对目前的国内外形势,急切需要新的突破,今后农业可否通过科技革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组成的课题组对此进行了专题研究。 发展农业科技的十项战略对策 1.加大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力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农业科技体制。 既积极推进改革,又充分考虑农业科技地域性、周期性、公益性的特点。一是优化专业结构,使产前、产中、产后三个环节的科技力量配置科学合理,当前的重点是加强产前,特别是产后的科技力量;二是优化布局,逐步改变农业科研机构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格局,建立以生态类型区为基础的新型科研组织体系;三是扩大开放,更多的吸收国外有益的经验加强国际合作,吸引更多的高水平人才,引进资金和先进的设备、设施。 2.切实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作用,促进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多元化,推广形式的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在改革的基础上,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下大力气把农民和企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逐步建立一支以政府为主导,农业科技工作者、农民、企业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宏大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 3.围绕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针对农业产业化对技术的需求,筛选一批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适当引进进行组装配套,在全国范围内大面积推广,并通过科技攻关计划、国家重大成果推广计划、星火计划,大力推进农村的科技进步,积极引导东部乡镇企业上水平、上规模、出效益。 4.切实提高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能力。一是突出应用研究,努力解决严重制约农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性、战略性技术难题;二是抓好基础研究与基础性工作,为农业科技发展奠定良好基础。特别要抓好基因工程、光合作用机理、杂交优势机理和生物固氮等方面的工作;三是要加速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遥感技术、核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与产业化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一批农业高技术企业和企业集团。四是要针对21世纪养活16亿人口对技术的需求,抓好超前研究与技术储备。 5.建立一个宏大的、高质量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大幅度地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我国的人口多,主要农产品人均占有量还很低,农业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大。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拥有一支宏大的、高素质的农业科技体系。 6.加速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新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应由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科技管理和科技企业等部分组成。针对农业科技多头管理、重复和分散的现状,建立协调高效的农业科技管理体系;对农业科技机构进行分类重组,建立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机构。将农业研究开发机构分为技术开发类、科技服务类和基础公益类三大类,采取不同支持方式。技术开发类机构转变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发展;科技服务类机构转变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公益类农业科技工作由政府以项目和基地的形式给予支持。对农业技术服务体系进行改革,建立队伍多元化、运行市场化、形式多样化的服务体系。提高农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民营农业科技企业,逐步形成国家、地方、企业、民营等多元化的农业科技体系,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择优支持,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基地,培养一批世界知名的农业科学家。 7.抓紧建立和完善农业信息体系。 通过信息体系的完善,使科研单位更迅速方便地了解农业生产实践对科技的需要,使生产经营单位更容易地了解和得到农业技术信息,促进科研面向生产、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8.抓紧建立农业标准体系。 尽快制定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内的农业质量标准体系。 9.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作为科研成果转化和农科教结合的突破口。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按照实现农业区域布局合理化的要求,在中央政府统一规划和指导下,依靠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建立一批功能比较完善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10.增加科教兴农的投入。 要通过多种途径,增加各级政府、全社会对农业科技的投入,特别要增加各级财政科技投入,中央和地方每年都要在基建拨款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重点科研基地和重大科技工程的建设。到20世纪末,使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0.5%~0.7%以上;到2005年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2%。 突出科教改革重视三项任务 1.战略重点和布局 在科技项目发展上,不断总结成就,寻找差距,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重要农业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进行攻关。 "十五"期间的重点和布局。"十五"农业科技工作,紧紧围绕农业新阶段对科技的需求,在原有增产类技术的基础上,特别强调有关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增加农民收入,保护生态环境,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对技术的需求。拟着重突出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对科技的需求,大力发展以大幅度提高单产和综合生产能力为主的增产技术。(2)针对我国农产品品质较差的现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品种结构,提高品质,降低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为核心的优质技术。采用自主开发、引进、消化、吸收、转化等多种途径,尽快改变我国目前的农产品质量不佳的状况。(3)针对提高农民收入、扩大内需的要求,发展以加速农业产业化为目标的高效农业技术,着眼于资源高效利用,农产品附加值提高等方面,开发新技术,开拓新产业,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 劳动生产率。(4)21世纪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将是国际农业竞争的热点,要针对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大力加强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加速实用化、商品化、产业化,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5)充分考虑农业科技公益性强的特点,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基础性建设工作,特别是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长期定位观测和基地建设,进一步强化动植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开展以农机、节水灌溉机具、肥料、农药、农膜为主的支农工业技术研究,为农村科技的发展提供基础性支撑条件。(6)发展以生态建设和保护环境为主的林业科学技术。开展生态林业、防护林体系建设、森林资源综合利用等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推动荒漠化综合治理。(7)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发展以改善环境为主题的可持续农业科学技术体系。(8)针对不同地区农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发展区域性综合配套技术。充分发挥不同区域的优势,促进全国农业快速、持续、均衡发展。为提高西部大开发的起点,"实施农科教战略西进紧急行动"。 中远期战略重点。(1)充分利用生物的遗传潜力。培育高产、优质、抗逆性好的动植物新品种,重视资源与环境问题。(2)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3)保护和有效利用水资源。今后,应因地制宜地加强灌溉农业、节水农业、雨养农业和旱地农业的基础理论 研究和关键的配套技术研究。(4)食物安全、国人营养和健康。(5)提高科学种植与养殖水平。提高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化,增加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提高动植物综合生产力。(6)改进农产品加工、储运技术,大力发展农产品保鲜、加工、储运、包装、销售和综合利用等技术,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技术保证,尤其要重视发展饲料工业和食品工业。(7)关注转基因动物和植物的研制和生产,使我国农业紧跟世界高科技先进水平。此外,工厂化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和旅游农业等也都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方向。(8)针对我国农业生产的管理水平的实际,利用信息社会即将到来的有利时机,把农业生产中的"软件"部分,特别是管理水平提升到应有的高度。 2."十五"期间体制改革问题 改革的指导思想。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以结构调整、机制转换、人才分流、制度创新为重点,从农业发展的需求和农业科技自身发展的特点出发,调整农业科技力量的布局,加快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制建立的步伐,以改革促进发展。 转制改革的方案设计框架。农业科研机构转制将按照分类指导,抓大放小,适当归并,促进发展的思路,积极有序地推进。 分类指导。目前对农口不同类型的科研院所,应根据其不同特点,进行院所定位,分类指导。对从事农业、林业、气象、水利水文资源、生态环境、大江大河治理,防灾减灾、节水灌溉以及重大工程技术等公益性研究及应用基础性研究的科研机构,按非营利性机构的机制进行运行和管理;对从事成果推广、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专业培训、分析测试、质量标准等的科研机构,要转变为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业科技服务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具备研究开发优势并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或具备产业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要转为科技性企业或进入企业。 抓大放小,适当归并。根据未来农业科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求和目前科研单位专业结构分布情况,应在专业重组,结构调整的基础上,重点依托综合性科研机构,稳住一支高水平、精干的农业科研队伍。保留若干个研究院,按非营利机构运行,由中央管理;归并若干个科研单位,按非营利机构运行;若干个科研单位转为企业;若干个科研单位转为中介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若干个科研单位进行结构性调整并转化。 促进发展。通过改革,进一步促进科研院所的结构调整和机制转变,同时,配套进行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的改革和创新,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农业科技发展,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有利于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的新型农业科技体制。 组建和完善国家、部、省(市)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科技园示范区、开发区、高科技集团等。近期将主要依托农口各部门的直属研究院所,联合有关院所、高校,通过组建国家级或地方级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科技园示范区、高科技集团等科研机构,集聚农业最优秀科技人才,围绕关系农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联合攻关和技术创新,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3.在科技的使用上进行革命性变革,重视发挥科技的综合作用,借助综合国力,深层次地改变农业生产的重大机制问题。 由传统的粮食开发机制转向大食物开发机制。由于我国食物资源的丰富多样和人口众多,通过科技的作用,使尚未被用作人类食物的资源成为人的食品以及创造出新的食品种类,其革命性变革的巨大作用将是不可估量的。 由传统的种植业二元结构机制转向三元结构机制。使"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的结构转为"粮食作物--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的结构。这是挖掘饲料潜力,增加我国优质饲料的重要途径。 由传统的耕地资源开发机制转向整个国土资源开发机制。我国广大的丘陵山区、草地、海陆水面和滩涂都可发展各具特点的农业产业,特 别是通过高新技术的运用,可以开发出人类未曾有过的农业产业,前途不可限量。 由传统的农产品简单加工机制转向多次增值的现代化农产品制造业机制。使农产品在农村多层次地利用,形成巨型的现代化产业。 我国农业科技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从以下九个方面的比较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我国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 农作物品种 我国拥有丰富的品种资源,但在种质资源研究利用的深度如抗性基因的发掘利用,野生种、边缘种优良特性的利用,利用生物技术保存种质资源和人工创造新种质等方面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比较落后。资源鉴定和品种资源工作体系也不够完善。另外,在良种繁育体系与制度方面,不如发达国家规范化、科学化。 作物生理化研究,大部分研究仍停留在个体、器官或细胞水平上,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水平。 栽培技术 目前我国的耕作栽培技术体系仍停留在常规耕作技术与经验上,同国外开展的以计算机为主的规范化、定量化栽培比较,还有相当差距。在利用化学调节剂调控作物生长发育方面,有的专家认为与国外的差距有15-20年。 在土壤肥料方面,免耕与少耕理论风靡全球,而我国的土壤科学基础研究还很薄弱,施肥方法落后,世界先进国家的肥料利用率稳定在50%-70%,而我国只有30%-40%左右。 防止作物减产科技 据专家估计,我国植病生物技术研究,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至少相差15年以上。在昆虫行为机制、害虫与寄主植物关系、害虫与天敌间的生理、生化机制等方面的研究都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在农产品产后运输、贮藏、保鲜、加工设施和技术也有很大差距。据估计,北京因粮食储藏条件而导致虫蛀、霉烂和其他侵害损失的粮食总和达500万公斤。每年约有15%的生鲜果蔬损耗掉,直接经济损失达两亿多元。 植物生物技术 目前国外的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化程度相当高,形成产业的产品主要有:细胞和组织培养产业,如花卉、草莓、荔枝等试管苗和脱毒苗;微生物农药,如苏芸金杆菌;生物技术农产品;兽医治疗药物和防治疫苗品;农用诊断试剂;家畜胚胎移植技术;单细胞蛋白;人工种子和胚芽等。 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技术水平仍然较低,研究设备和手段,工业化生产还相当落后,生物产品商业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还不够。 畜牧业科技 目前我国畜牧业科技水平只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总体上落后10-15年。特别是在畜牧业基础学科研究上,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比较明显。有些研究还几乎是空白。 农田灌溉技术 瑞典、英国、奥地利、罗马尼亚、法国等国的喷灌面积均已超过80%,美国、俄罗斯约为40%,美国微灌面积到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达到总灌溉面积的3%,以色列灌溉面积中约2/3为微灌,1/3为喷灌。我国在地面灌溉方面,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无论在材质、性能、自动化程度等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尤 其是自动控制设备方面差距更大。 农业机械化技术 从大量生产的现有产品来看,机具性能、质量技术水平,只相当于20世纪60年代国际上的一般水平或50年代世界先进水平,亦即落后30-40年。 在应用方面,农业机械化程度,机耕率为80%,机播率为77%,机收率为70%,而发达国家则全面实现机械化。 农业信息技术 计算机进入我国农业领域仅有10多年的历史,但从世界范围看尚属起步阶段,同发达国家的先进水平比较仍存在着较大差距,应用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目前,农业计算机应用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水平。 林业科学技术 我国现有的林业技术水平同林业发达国家相比,至少落后20多年。科学技术对林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只有21.2%;人工林林木每公顷蓄积只有33.3立方米,远远低于我国森林总蓄积每公顷平均83.6立方米的水平;全国有林地面积只占全部林业用地的50%,而美国为95%,瑞典为98%,日本为96%;我国的树木利用率很低,树林出材率只占全树的25%,而林业发达国家已从原来的全树利用发展到全林利用以至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利用;我国每公顷森林年均净生长量仅为2.7立方米,而德国是6立方米,芬兰是4立方米,美国和日本是3.1立方米。 全面启动新的农业科技革命的紧迫性 1.适应世界农业科技革命的需要。 由于以育种技术和农业化学技术为主导的农业技术革命的带动,到20世纪中叶,农业得到高速的发展。相应地,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取得了重大突破。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导致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新材料、航空与航天、自动控制等现代技术的兴起,使农业面临启动一场新的科技革命,并将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为主导。这次新的农业技术革命将导致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再次振兴。 2.再次振兴农村经济的客观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发生了两次革命性进展。第一次是农业家庭承包制的建立,理顺了农村的经济关系,是农业生产力巨大的全面释放,奇迹般地快速达到农业生产的成倍增长,为终止我国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历史创造了根本条件。第二次是乡镇企业的广泛兴起,使农村进行了历史性的产业大调整,农村工业占全国工业增幅的主要地位,开拓了农村劳动力的重要出路,把农民引向小康。这两次革命性进展,已各持续了一段时间。现在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并将以突出科技为特点。 3.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发展方针、道路一些基本问题的客观需要。 我们应着眼于以下几个在20世纪尚未解决好的基本问题: 缺乏可靠的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科学技术还没有真正成为农业强有力的第一生产力,靠天吃饭的局面尚未很好消除,等等。 4.及时解决农业发展中面临现实矛盾的客观需要。 农产品质量差、农业效益低,是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它导致农民收入低,结构调整难。在"入世"之后,对农业的挑战更为激烈,这些问题的重要性将越来越显露出来。在未来人口增长和需求多样化进程中,资源和市场的双重制约更加突出。乡镇企业技术推动的发展后劲不足。乡镇企业是农村非农产业转移剩余劳动力的主渠道,由于产品升级、布局调整等问题,使其发展面临转折时期,难度较大,减弱了农村经济实力,成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战略思路和目标 1.战略指导思路。要切实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根本方向,促进科技与经济和市场的有效结合。坚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开发研究的有机衔接和有效配置,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既要加速常规技术的组装配套、大面积推广,又要力争使农业高新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培育一批高科技企业或集团;既要抓好农业增产技术,又要加速发展调整结构、提高效益、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技术;既要造就一批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才,又要培养一大批农业科技企业家,并大幅度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2.总体目标。"十五"期间要把为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环境提供技术支撑作为核心任务。 到2005年,使我国农业科技关键领域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农业科技总体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缩短五年,科技在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业、气象业增长中的贡献率分别达到45%、35%、55%、55%和60%以上,农业国际竞争力显着提高。到2020年,农业科技的基本任务是:满足食物安全的技术需求。为实现粮食总产达到六亿吨、肉类总产6500万吨,人均日摄 入能量2500大卡、蛋白质75克、脂肪75克等目标,提供技术保障。为农村经济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加快农村城镇化建设,为实现农民人均收入达到8000元,人民生活水平基本达到小康提供技术与示范样板区,带动辐射面涉及全国范围。为农村国土安全提供技术支撑。 农村农业论文:沿边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研究 发展外向化农业是沿边地区农业发展趋势,是迅速提升农业和农村经济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必由之路,也是“兴边富民、提前翻番奔小康”的希望所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沿边县(市)同全国一样面临着在国际市场重新定位的问题。我省具有农业优势,又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应对入世挑战,就应以这些优势为依托,大力发展外向型优势农业。(一)按照比较效益的原则,选择优势主导产业,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外向化农产品生产基地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农业的竞争实质上就是优势产业和优势产品的竞争。沿边各县(市)必须瞄准市场需求,从资源、区位等优势出发,抓紧培育一个或几个品质优、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优势主导产业,重点建设一批有规模的专业化农产品基地。要因地因时制宜,用最好的资源发展最具优势的产业。沿边县(市)开发晚、污染少、生态环境好,发展绿色食品的条件得天独厚,要把发展无公害绿色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作为重中之重,培育全省最具特色、最有规模的优势产品;沿边县(市)多草原、饲料来源广,适宜发展畜牧业,要把畜牧业作为新经济增长点,突出抓好传统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引进,开发“盘踞半壁江山”的优势产业;沿边县(市)多地处寒带,森林覆盖率高、山区半山区面积大,林产品、山产品种类繁多,要充分挖掘珍稀野生动植物及药材养殖和加工潜力,构建独具冷凉特色的优势经济格局;沿边县(市)与俄罗斯接壤,全省有3045公里左右的边境线和20多个边境口岸,要加快发展俄罗斯市场需求旺盛的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扩张出口创汇的优势群体,特别是要根据俄方市场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调整和扩展具有竞争优势的蔬菜、水果、食用菌、药材、畜禽、绿色大米等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从而优化区域布局,形成各具特色的外向型优势农业产业带和产业区。 (二)找准优势互补和共同利益的结合点,广泛开展中俄农业合作,提升外向化农业竞争力 ##省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同属于黑龙江流域地区,该地区开发条件得天独厚,不仅国家关系友好,经济要素互补,并且是东北亚区域中自然资源最丰富、潜力最大、后劲最强的地区。20__年11月10日,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俄罗斯未来几年也将加入世贸。入世后,两国都面临着一个在国际市场上重新定位的问题。把我省与远东地区放到世界经济的大背景中考察,加速、加强我省与远东农业合作,不仅有利于振兴两国经济,也有利于促进东北亚,乃至亚太经济的崛起。中俄双方在农业、牧业、林业、生物医药等领域有很大的互补性。比如农业,俄远东地区不仅有丰富的可垦土地资源,而且有巨大的粮食、果菜、食品的市场需求,每年谷物缺口80万吨以上、饲料缺口300万吨以上,蔬菜、水果、肉产品缺口均在40万吨左右。而我方则有发展种植业的技术、经验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并且有大量的商品粮需要寻找销路,完全可以成为俄罗斯的“米袋子”、“菜篮子”、“果园子”。这就要求沿边县(市)要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潮流,通过区域合作逐步融入经济一体化和区域化大趋势中。加大对优良种苗、珍稀品种和农业生产加工技术设备的引进力度,建立跨地区、有特色的优良种苗培育中心。大力鼓励外商带项目、资金、技术、市场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兴办农产品仓储、运输和贸易等龙头企业,借助外力改造传统农业,提高产品的品质和竞争力。认真贯彻“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参与俄罗斯经济结构调整,组织和引导农民、民营企业家开展种植业、林业采伐合作,开发绿色食品、自然药品,实现集约经营,并有计划、有组织地输出良种、技术、设备和劳务,全方位增强区域农业产业的国际比较优势。 (三)兴建产地市场,开辟境外市场,全力构筑辐射性强、开放度高的外向化农业市场体系 ##省的邻国俄罗斯消费品市场进口商品占60,大都是轻工产品、生活日用品和各种副食品,这种互补性经济格局短期内不会根本改变,其对接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就是边境贸易。沿边县(市)必须紧紧抓住同俄罗斯经济互补性强这一关键,及时获取国际市场特别是俄远东市场发展变化的最新信息,建立上下贯通的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构建外联市场、内结农户的区域性营销体系,带动农村经济结构整体升级。要转变观念,引导农民走进市场和适应市场,搞好服务,用更多的精力抓流通,使农产品产得出、卖得出、卖得好价钱,实现增产增收。抓好现有市场配套完善,加强粮、果、菜、食用菌、畜牧等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并向跨区域、远辐射、大规模、高档次方向发展。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不断扩大对俄出口商品种类,加快市场多元化的步伐,在巩固俄罗斯远东市场的同时,迅速向西伯利亚及俄罗斯腹地推进。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订货会、贸易洽谈会,采取各种形式和措施把当地农产品更多地推向区内外、国内外市场。搞好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参照国际惯例和准则,完善检测手段,实现与国际接轨。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绿色通道,搞活农产品流通。要发展大生产、大流通,通过市场来推动规模经济发展,通过扩大规模适应市场。在品种质量、贮藏加工、包装运输、营销策略上狠下功夫,使沿边口岸县(市)蔬菜、水果等比较优势尽快转化为竞争优势。要十分重视发挥农民经纪人的作用,发挥各种各样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的作用,为他们创造、提供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空间,从而提高农业市场化水平。 (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育强育大龙头企业,延伸外向化产业链条 当前,国际农产品的竞争,实际上是大型的、跨国的农产品加工与销售企业之间的竞争,只有组建强有力的龙头企业,才能与国际强手相抗衡。而沿边地区的经济要向深层次、广领域发展,更不能仅仅满足于做内地商品的“中转商”,要以国际市场为导向,加快构造进出口产品生产的加工体系,为沿边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我省沿边县(市 )多数是农业县(市),工业基础薄弱,要实现农业产业的优化、升级,就要把农村第二产业调整的重点放在市场前景好、产业关联度强的农产品加工业上,向精深加工延伸,向名牌产品拓展。要把创龙头、育龙头、护龙头作为重中之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广泛吸纳民间闲散资金和国外资金,引进先进技术、先进人才,扶强扶壮龙头企业,大力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的提升,增强农业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通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机结合,把一家一户的分散生产与国内外大市场连接起来,扩大农户经营外部规模,与本地农业的主导产业相衔接,重点开发高技术、高起点、高附加值、高效益的果蔬、肉制品、山产品、食品等保鲜、精深加工系列,实现农产品的升级换代。大力开发出口创汇新品种,提高深加工产品出口的比重,扶持和鼓励组建农业企业集团,赋予优惠政策和进出口经营权,实行“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建立生产、加工、出口一体化的利益共同体,调整和优化农业内部结构,促进农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要把农产品加工作为乡镇企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走工业依托农业、反哺农业的新型乡镇企业之路,创出一批优势农产品,带动沿边口岸县(市)农业的发展。 (五)优先安排资金,用足用活政策,为发展外向化农业提供支持保护 外向化农业必须在适度有效的经济保护下,才能得以快速推进。要实行资金、政策、产业倾斜,要出台必要的资金扶持、税费减免、信贷投入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外向型优势农业发展。一是资金向基本定位的优势项目倾斜。鼓励社会、集体、农户投入和招商引资;各级政府尽量集中财力,扶持优势经济重点项目建设;金融部门的农业贷款,也应重点投向优势项目,特别要努力保证对优势“龙头”企业的流动资金供应。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加大对水利和生态环境的投入,重点发展以棚室、日光节能温室、微灌为主要内容的设施农业,做好小流域治理、造林绿化、退耕还林工作,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优良品种、技术、设备引进推广基金,促进农业技术引进和推广。二是实行政策保护。顺应世界经济发展要求,按照WTO运行规则,结合沿边县(市)实际,制定出台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激励政策,营造县域经济发展新优势。充分运用WTO“绿箱”政策,增强政府对农业的投入。WTO农业协议免除削减的国内支持措施共12项,对应分析,我国尚有6项是空白,其它的支持量也还有限。调整和加大“黄箱”政策支持。入世谈判确定“黄箱”补贴不高于农产品总产值的8.5,目前我们的补贴还不到农产品总产值的2,而且原有的补贴还可以调整。建立农业保险体制。加大争取国家给予的政策性支持和补贴,帮助农民化解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三是加强法制保护。建立健全农业法律法规,走“依法治农、依法护农”的道路,依法保障农业的基础地位,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农业的安全。特别是要加强优势主导产业的规模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生产,加强加工、运销环节的支持力度,有力地保障外向化农业的快迅发展。 农村农业论文:对中国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思考 【摘要】 我国农业生产的农药化肥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废水污染和工业污染等问题越来越严重,农业环境日益恶化,不仅影响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还严重威胁着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成农业建设和农村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应针对当前农业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情况,加强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推进农业建设。 【关键词】农村;环境法;政策 【正文】我国正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表明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经济建设、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推进的新农村,也是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农业及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农业生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退化加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理,如何搞好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如何防治农业环境污染、逐步改善农村环境,如何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使农业生态环境由恶性循环走向良性循环,是关系到农业能否持续发展重要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应针对当前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加强我国农业环境政策法律建设,完善政府职能,健全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力度、深度,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和农民群众等广大公众环保意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成因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环境保护是我国整个环境保护工作很重要的领域,也是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农业环境破坏及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制约农业生产和农村的发展的后劲。当前农村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土壤污染严重、土地质量退化,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给食品安全构成隐患由于长期的不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以及工厂企业“三废”超标排放,导致我国1.5亿亩耕地遭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而且呈现重金属与有机物复合污染的复杂情况,土壤质量退化,农产品欠收和有毒物超标的情况屡有发生,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 据统计,我国每年因农药中毒的人数占世界同类事故中毒人数的50%.1995~1999年黑龙江、江苏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发生药害2000多起,药害面积达200多万亩,经济损失达5亿多元。 工业和生活污染导致的环境酸化问题也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环境。酸雨(pH 5.6)从1985年的约175万km2扩大到1993年的280万km2,受重酸雨(pH 4.5)影响的区域由1986年重庆和贵阳等局部地区至1993年扩大到南方广大地区。环境酸化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影响,如森林、草地的衰亡,土壤酸化板结,农作物减产等。 农膜污染的面积也逐年扩大,1995年已达到64913万公顷,农膜年均残留率约20%,平均每公顷达60公斤。 2、农村水源污染问题突出,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农业生产以及畜禽养殖导致的水源污染日趋严重,难以有效控制,造成湖泊等水体的富营养化,使之失去生产和生活的使用价值,水源污染还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甚至食品污染。 农村化肥使用量逐年增加,全国1995年是1978年的4倍。2003年的每亩化肥投入量从1980年的每亩12.3斤(折吨量)提高到43.1斤,比1980年高出348%.而且,目前盲目偏施化学氮肥,氮、磷、钾比例失调的现象比较严重,且化肥的利用率只有30%左右。大量化肥流失,加剧了湖泊和海洋的富营养化,成为水体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 我国农村养殖业排污量剧增,目前畜禽粪便的农业利用减少,畜禽业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加重了养殖业与种植业的脱节。畜禽粪便的还田率只有30%多,大部分未被利用。 湖北省每年畜禽养殖废弃物产生量约2亿吨,其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量是工业和生活污水的5倍以上。 农作物秸秆污染。我国每年秸秆产生量约6.5亿吨。由于缺乏能在短时间内大量消耗秸秆的经济实用技术,且产业化水平不高、出路不畅,造成秸秆的大量焚烧和废弃。不仅浪费了生物资源和能源,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和水体,给居民生活和交通安全带来重大影响。 湖北省每年产生约3000万吨秸秆,进行资源化利用的不到40%,很多都直接焚烧,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3、生态破坏严重,水土流失量大面广我国是世界上荒漠化、水土流失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水土流失使4 540万hm2耕地受损,占我国耕地总面积的34.3%.水土流失从黄土高原向其他地区如我国西南地区和长江中下游地区以及华北地区的扩展,使我国可耕地面积进一步减少,从而危及我国粮食安全。 在南方省区的丘陵与山地(母岩以花岗岩、砂岩、砂页岩、红色粘土及碳酸盐岩类为主),以水蚀形成的劣地及石质坡地为标志的土质与石质荒漠化土地,呈小面积斑点状分布的型式,当地群众常以“红色沙漠”、“白沙岗”、“石漠”等名词以形容其土地退化。其侵蚀方式以面蚀及沟蚀为主,在花岗岩地区还有水蚀与重力侵蚀共同作用的崩岗侵蚀,在碳酸盐岩类地区溶蚀是主要的侵蚀方式。 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村生存环境恶化,威胁农民健康据有关统计表明:我国农村有3.6亿多人喝不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每年1.2亿吨的农村生活垃圾露天堆放;城市工业的转移,导致近郊污染加重;村镇及工业建设无规划或不按规划实施,使得农民生活条件雪上加霜;小作坊式工厂工作环境恶劣且缺少防护措施,严重损害职工身体健康。 据2005年做的典型调查,9省三县74个村105项做了调查,其中40%村庄没有集中供水,60%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40%的村庄雨天出行难,晴天是车拉人,雨天是人拉车,90%的村庄没有任何消防设施,90%的垃圾是随处丢放(访谈者认为:“显然这样一种人居环境是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5、农村环境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增多,环境污染引起的矛盾激化尤其是工厂企业的“三废”排放和污染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日趋增多,农民往往难以寻求法律途径,而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成为社会安定的隐患。 而且,有关环境纠纷往往涉及者众多,处理困难,例如屏南榕屏化工厂造成屏南县溪坪村环境污染,1700多村民身心健康、财产损害严重,事件、纠纷与诉讼历时十多年难以解决,等等。 (二)造成农业环境问题的原因 农村环境问题是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因素仅为农村环境问题的形成提供了外在条件,而人们不合理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活动及其他有关社会经济因素,才是导致农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不合理的农业生产活动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面广量大的农业生产活动是造成农村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不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不可降解的塑料薄膜,以及日益增加的畜禽养殖业排泄物所带来的污染。化肥、农药及其他农业化学物质的使用,在农业生产中使用有见效快、效果高、面广等特点保证了作物的增产丰收,减轻了劳动强度,降低了人工费用,因此,使用种类日益繁多、范围日益扩大、用量增加。但是,由于低效率的或不合理的使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2、乡镇工业污染不断加剧乡镇工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农村地区脱贫致富、安置富余劳动力,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由于农村经济条件的限制,致使乡镇企业在大规模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生产技术、方式和生产工艺落后,许多采用土法生产,生产能力低下,设备陈旧,乡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低,从业人员素质低,“跑、冒、滴、漏”严重,资源和能源消耗高、浪费大,“三废”污染严重,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近忧和远患。乡镇工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国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比重已接近或超过50%,已成为农村环境保护的一个突出问题。另外,由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还有反弹现象。 3、农村的贫困伴随着落后的生活方式不少贫困的农村地区都缺少燃料,由于没柴烧,不少地区挖草根、剥树皮、折树枝甚至乱砍滥伐,在一些地区,森林覆盖率急剧下降,部分地区覆盖率不足5%,甚至在1%左右。由于粮食与燃料的压力,贫困地区人民居住在这一特殊环境中,受环境条件的限制,商品经济难以发展,为了生存不得不以原始落后的生产方式“靠山吃山”,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盲目开发利用自然资源。 并且,随着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传统生活习惯的改变,农村生活废物的种类、数量都不断增长,包括塑料袋、快餐盒、废电池等许多难以降解的物质,但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生活废物的收集处理设施远不能满足需要,大部分农村既没有垃圾存放点,也没有处理场所,农村生活废弃物随意排放,最终成了污染源,严重地污染了水源和土地,有些农村“脏、乱、差”现象突出。 4、工业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造成的农村环境污染、城市生活污染的转移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加重了农村的环境污染。在农村,工业固体废物占用农田、侵占河道、随处焚烧等现象屡见不鲜。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但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明显不足,导致工业固体废物(很多是危险废物)长年堆积,而固体废物处置标准不高,管理不严,不少工业固体废物仅仅做到简单堆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贮存状态,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2002年工业危险废物处置率仅为24.2%,1996年到2002年危险废物累计贮存量达到2633.9万吨。 由此而污染的农田已达100万亩,加重了耕地矛盾的突出。 在我国的一些农村地区由于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盲目追求经 济的发展,重开发利用,轻生态保护,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少数地方农村的小矿点林立,有的甚至乱采滥挖,采富弃贫,废渣石乱倒乱弃,致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突出表现为粗放式的资源开发方式导致资源的浪费、植被生态破坏、地层塌陷和水土流失。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万吨煤塌陷率就在1000m2~3000m2 间,平均塌陷率为2000m2. 5、环境保护机制与制度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放在了城市,而极少关注农村,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律存在严重问题,使得环境保护工作在农村缺乏有效的机制与制度保证。 (1)在农村存在着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发展观。广大农村的基层领导和基层组织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解决农民温饱奔小康的同时,往往忽视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农民的环保意识比较淡薄,受到的宣传教育的机会较少,缺乏环境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性发展的理念,同时也缺乏遏制环境污染的主观能动性和权利意识。 由于贫困和发展落后,使得农村地区对农业的依赖程度较大,贫困率高、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不良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加上机构能力比城市地区薄弱,严重制约农村地区的发展,而长时期的不良土地利用方法和不正确的发展战略,最终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与破坏,又加重了贫困。 (2)落后的农村环境,主要是由于城乡之间环境差距不断加大,这是现实制带来的,我们必须要认真对待。由于长期存在的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以及不适当的经济发展战略,从而使得我国二元社会结构的表现更为突出,其实质在于城乡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这种特定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和作用,是农村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深层原因。 由于长期的城乡分割,使得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比较缓慢,大量人口被滞留在农村,从而加剧了农村人口与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在我国二元社会结构下,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很多农村居民无论从绝对意义上,还是从相对意义上,都还处于贫困状态,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和改善生活的压力,从而无力顾及污染控制;在二元社会结构的作用下,农村的产业结构过于单一,农业是主要产业,相当多的人是以农业为生的。劳动密集型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增加了面源污染的控制难度;面对差距悬殊的二元社会结构,农村中的精英分子竭尽所能流向城市,从而导致农村中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掌握环境知识的能力较弱,环境保护意识较差。在二元社会结构下,农村的环境保护长期受到忽视,环保政策、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均供给不足,这是农村面源污染失控的一个重要背景。 (3)农村与乡镇建设缺乏环保意识,规划布局不当、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致使环境综合质量低。农村与乡镇在发展中,土地规划使用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不充分,没有合理处理好工业区、居民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关系,形成工业区、自然保护区和居民区混杂的局面,致使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造成难以解决的环境问题。有的农业与农村环境建设缺乏规划。农业用地、农民建房用地随意性大,农业废弃物随意排放,常出现“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局面。并且,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滞后。 (4)农村环境管理缺乏有效的综合管理机制和制度,环境监督管理、保障体系不健全。对于量小、面广、变化快、差异性大的农村环境污染源,我国环境法还缺乏有效的防治机制和制度。而且,农村环境治理的范围广,牵涉的部门多,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而按照现行的分部门监管体系,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相互衔接的综合管理系统。同时,农村的环境保障体系仍比较薄弱,环境管理机构及其能力建设不足,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队伍、执法手段、资金都很缺乏,而由于农村地大面广,环境污染与破坏行为发生在广泛地区,发现困难,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有关职能部门在监管或执法时往往力不从心。同时在农村也缺乏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管理的机制、途径与基础。因此,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困难。 (5)农村环保执法的监督机制需要建立。随着环境执法的发展,监督机制显得更加重要,它是保证环境执法依法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但环境执法责任机制、执法监督机制、权力制衡机制的建设还十分不足,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缺乏制度性保障。 二、我国农业与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规定 (一)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 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是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和其他法律表现形式所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我国环境法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组成。主要包括: 1、宪法。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第二十六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十条)。 2、法律。我国《环境保护法》(1989)对保护农村环境保护作了基本的规定;《农业法》(2001)对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作了专章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矿产资源法》(1996)等环境资源法律也对农村环境保护作了规定。 3、行政法规。主要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土地复垦规定》(1988)、《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等。 4、地方法规。例如《湖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3年2月13日湖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1993年2月25日公布施行)等。 5、部委规章。例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等。 6、地方政府规章。例如,《湖北省农产品基地环境管理办法》(湖北省政府人民政府令第180号,1999年9月1日施行)等。 7、其他政策法律规范性文件。例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发展现代农业、改善农村面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措施;《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等。 (二)农业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的主要内容 1、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规定《农业法》(2001)规定,发展农业必须合理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农业生态环境治理。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规定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现状调查,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农药、化肥和农膜等面源污染,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改善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禁止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城镇垃圾及其他污染物向农村转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规定,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超标耕地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应依法调整;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防治农用薄膜对耕地的污染;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搞好作物秸秆等资源化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沼气,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 问题,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发展县域经济要选择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组织编制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这项涉及全国农村环境保护的行动计划的目标是准备用1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基础。 2、防治农业环境污染的规定《环境保护法》(1979)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农业法》(2001)规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 《水污染防治法》(1996)规定,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利用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第三十七条)。使用农药,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和标准。运输、存贮农药和处置过期失效农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农业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第三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将农村固体废物防治纳入法律规制范围,关注保护与改善农村环境。1995制定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使用农用薄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回收利用等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农用薄膜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200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了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要求,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首次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强化了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由地方性法规规定”(第四十九条)。既将农业和农村的污染问题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避免出现法律调整空白;又可以考虑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法律控制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条件,通过授权立法方式交由各地自行规定。 3、土地利用规划和耕地保护的规定《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将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度,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二)提高土地利用率;(三)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四)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五)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第十九条)。《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耕地实行严格保护,《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了我国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三、保护和改善农业环境的政策法律思考 近年来,我国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做出了“要启动全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重要指示;曾培炎副总理2005年4月提出,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积极推进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国务院在最近发出的《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专门提出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国家近年加大了农村环境保护的力度,今后在农村环境保护方面将有几项重大举措:第一,启动农村小康建设环保行动计划。用5至10年时间,使农村现在的水源地、垃圾污染、土壤污染等一些重要环境问题要有比较大的改善。第二,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力度,大力开展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环境优美乡镇的创建工作,从而使当前农村环境条件和社会基础比较好的一些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可协调发展。第三,结合我国当前“菜篮子”基地的建设,加大对“菜篮子”基地建设的环境管理,在食品安全方面做好环境方面的有关工作。第四,加强有关法制法规的建设,特别是针对当前规模化养殖以及相关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情况,今年要在立法方面加强工作。 旨在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已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江苏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四川省成都市、湖南省常德市、安徽省绩溪县等已不同程度开展了示范试点工作。 为了促进城乡环境的协调发展,应根据农业和农村的特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农村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依法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和落实计划各级政府及其环境保护部门要提高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加强领导,协调配合,将农业生产污染和农村生活污染纳入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范围。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有效保护和改善农民的生活与生产环境。 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农业法的规定,把农业环境保护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农业环境保护的政策和措施,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落实环境保护资金,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液、废渣、粉尘、恶臭气体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各级环境保护和农业管理部门,应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将农业生产污染防治纳入管理工作的内容,指导和支持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和推广工作。强化各项农业环境管理制度的执行。 走城镇化发展之路。建立垃圾清运及集中处理系统,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标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有规划、有重点、分期分批帮助农村建立垃圾存放池、公共排水道、生态厕所等,使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政绩考核制度,将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标纳入领导年度目标考核中去。 (二)积极发展节水农业与生态农业,走生态农业发展之路循环经济是生态保护型经济。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对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实现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应用循环经济的运作规律来防治农业点源和面源污染;二是以农业循环经济的理念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通过打造各种循环经济链条,走“优质、高产、高效、可持续”的农业发展道路,从根本上降低经济活动对环境的破坏,保护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级政府应大力扶持建设集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化废为利的生物科技企业;推广养殖场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促进粪便还田;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行“猪—沼—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和零排放。 目前,在农村污染中,畜禽养殖产生的污染较为严重,可以说养殖污染已是农村水源污染的主要因素。对此,各地都在积极寻求对策,在国内也已有不少“变废为宝”的办法,如用畜禽的粪便生产沼气,制成有机肥,提高林地单位面积综合效益,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林、牧协调发展的林农牧复合经营工作等。 (三)完善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规定已经难以 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应将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的制订、修订纳入立法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国环境保护与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国外成功经验,结合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的实际需要,对《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关于进行修订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修订,制定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同时,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发展,组织制定和修订地方农业环境标准。加强农药、化肥、农用薄膜、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环境无害利用的规范,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订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具体办法。 地方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和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制度、强制淘汰工艺设备制度、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禁限制度等,有效预防和控制固体废物等污染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对违反该法的各种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抓住重点,大力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的环境管理以防治土壤污染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要紧紧抓住土壤污染工作,严格执行相关环境:(1) 申报登记,明了情况。要加强土壤污染源的申报登记与调查工作,摸清农村土壤污染物的产生来源情况,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有关污染者依法提出监督管理要求。(2) 规范颁证,严格监督。从事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的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对违法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3) 制定预案,防范事故。应当抓紧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政府,由政府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强制应急措施。(4) 严格控制工业和城市环境污染向农村转移。要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废物、城市垃圾、工业废物的污染;对造成农村环境污染的应依法排除危害、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 (五)建设机构和队伍,提高监督管理能力,依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环保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与管理管理机构的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网络,同时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环境管理人员,加快农村环境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提高农村环境监管能力。 (六)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认识和能力结合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形式多样地宣传和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的内容和有关知识。让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将给他们带来的实惠,使他们能够自觉地加入到小康环保行动中来。并认真组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人员、环境研究机构专业人员和有关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社会,结合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和专题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执行、遵守和维护能力,共同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农村农业论文: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我国以农立国,已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农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农业不举,百业不兴。坚持把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甘泉县委书记雷增高认为,甘泉是农业县,要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最大限度地发展农村生产力,关键在于落实党中央的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央一号文件,突出强调了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对于指导我们搞好农业及农村工作,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有着现实而深远的意义,是我们搞好“三农”工作的一个法宝。我县农村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75以上,经济的快速发展难点和重点都在农村。去年,城市居民人均纯收入5000多元,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有2018元,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对全县当前来说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经济、政治问题。只有农民收入增长,农村经济发展才能推动全县经济腾飞,才能实现富民强县目标。因此,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是我们今后农业农村工作的头等大事。全县各级干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并要深入村、户进行宣讲,让广大农民群众理解和掌握文件精神,把全县上下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力做好“三农”工作上来,要围绕增加农民收入目标,进村入户调查研究,帮助群众调整思路,制订产业发展规划,筹措产业发展所需资金,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坚定不移地搞好专业乡、专业村、专业户建设,努力实现农民增收新突破。通过切实增加收入,调动和焕发农民群众的热情和干劲,充分发挥他们增收的主体作用,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二、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夯实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思想基础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观念解放的程度决定着改革开放的力度和发展的速度。要全面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就必须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放在首位。一是要树立新的发展观。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困难、矛盾和问题的关键。近年来,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县经济社会得到了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与“三个代表”的要求相比、与十六大精神要求相比、与建设延安经济强县和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与农民群众致富的愿望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正确分析形势、审视县情、寻找差距,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敢于想大事、谋大事、干大事、成大事的勇气和胆略,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二是要树立新的条件观。甘泉是一个自然条件相对较差的县份,近年来全县干部群众努力转变观念,顺应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使蔬菜、畜牧、林果三大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一事实教育和鼓舞了全县的干部群众,使大家认识到,只要转变思想观念发挥比较优势,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就能走出加快发展的新路。因此,一定要学会用辩证的眼光看待客观条件,发挥比较优势、后发优势,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三是要树立市场观念。市场是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必不可少的链条。当前,随着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农民收入对市场的依赖性越来越大。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市场观念,把开拓市场、搞活流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措施来抓。具体讲,就是要做到抓思想转变,发动农民寻找市场;抓优势项目,依靠效益引入市场;抓科技投入,依靠质量赢得市场;抓行政推动,依靠服务开拓市场。从而发挥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四是要树立把农业农村工作放在经济工作首位的思想观念。动员全社会一切力量,关心农业、重视农业、支持农业、参与农业。形成加强农业农村工作的合力,努力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上求突破,在增/!/加农民收入上见实效,推动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经济体制的创新和完善。农业要有大的发展,必须用现代农业改造传统农业,必须进一步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做到“坚持一个思路,推行两种模式,突出三大产业,抓好四个重点,强化五项措施”。坚持一个思路,即菜牧富民的发展思路。两种模式,即菜牧复合型经济和果牧复合型经济。突出三大产业,即突出蔬菜业、畜牧业、林果业。抓好四个重点,即一是大力建设专业乡、专业村、专业户。全县116个村,要按照菜牧复合型和果牧复合型两种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发展蔬菜专业村和畜牧专业村(养猪、养羊、养鸡、养牛专业村等)。蔬菜专业村要力争做到户均两座大棚菜、两座弓棚菜、两亩露地菜,10—20头猪或10—20只羊,使70以上的农户走上农业生产以菜为主、以牧为辅、以菜带牧、以牧促菜、相互补充、良性发展的路子。拐沟村要大力发展畜牧专业村,凡是发展养猪、养鸡为主的畜牧专业村的专业户,必须达到农户总户数的70,养猪专业户户均养猪不得少于40头,养鸡专业户户均不得少于20__只,养牛专业户户均不得低于4—5头,养羊专业户户均不得少于50只。通过大力加强专业乡、专业村、专业户和专业化建设,逐步实现农户小基地、区域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格局,夯实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二是大力调整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农业经济结构要和建设专业村密切联系。菜牧复合型的专业村,蔬菜面积粮经比例要调整为2:8。以饲料畜牧业为主的拐沟养鸡专业村、养猪专业村户数和畜种数量达到建设专业村要求的,粮经比例调整不受限制。以草食畜牧业为主的养羊、养牛专业村,70以上的户达到建设专业村数量发展要求的,要大面积发展种草,保证饲草有充足来源。三是制定户、村、乡三级产业发展规划。全县116个村都要按照既定的奋斗目标,在认真调查研究,吃透乡情、村情、 户情的基础上,制定户、村、乡三级发展规划,切实做到规划落实到户、产业实施到户。四是大力加强农村服务体系配套建设。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现已组建的蔬菜公司、乡镇农工商公司,积极支持干部职工和社会自然人组建龙头公司,带动生产经营。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把生产与市场用合同的形式结合起来,使各种专业化生产逐渐形成公司 协会 农户的贸工农一体化模式,使各类公司和协会、农户组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经济联合体。强化五项措施,一是大兴领导实抓,干部实帮,群众实干的“三实”作风,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与基层干部群众一起研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的具体问题。二是实行部门(单位)一把手包村工作责任制,机关工作实行“三三制”,即抽出三分之一的领导、三分之一的干部、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村组开展帮扶工作,严格落实包村工作责任、强化包村工作措施。三是围绕为每家每户制定一个科学的发展规划,确定一至两项致富的产业项目、掌握一至两门适用的生产技术、落实一套帮扶的工作措施,深入实施政策宣传到户、思路调整到户、产业实施到户、服务落实到户、增收体现到户的“五到户”工程。四是实行部门(单位)包村、领导干部包户责任制。部门(单位)包村负责抓好一至两项主导产业,突出建好专业村。部门(单位)领导实行“531”结对子包户,即正科级领导结对子包建5户,副科级领导结对子包建3户,一般干部职工结对子包建1-2户,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的包村工作责任制。五是严格考核奖惩,落实目标责任制。按照《甘泉县乡镇工作考核办法》等9个目标责任制和考核管理办法,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进行严格考核,实行重奖重罚。对70以上的村实现专业村的乡镇实行重奖。对工作不扎实、完不成任务的乡镇、部门、单位严格处罚,公开兑现奖惩,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有功则奖、有过则罚、功过分明、人人平等的奖惩激励竞争机制,激励全县上下奋勇争先,争创一流,确保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四、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文秘站版权所有 群众观点是我党的基本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党的性质决定了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把自己作为实现人民利益的工具,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更需要我们坚持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把“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想问题、办事情、检验工作成败的标准。一是要强化一切为了群众的观点。农村一切工作都要以维护农民的利益、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要强化一切依靠群众的观点。农民群众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伟大创造者,农村的各项工作,要靠农民去完成,要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为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目标而奋斗。三是要强化一切相信群众的观点。我们应坚信大多数农民群众是通情达理的,不能因少数人素质不高就否定广大群众的思想觉悟,一味埋怨群众素质差、觉悟低、不听话,错误地视他们为“刁民”。四是要强化密切联系群众的观点。农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是国家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不能颠倒主仆关系,以“官”自居,要经常性地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到群众中去,把握农民群众的思想脉搏,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把农民群众的困难作为我们的压力和动力,把农民群众的愿望作为我们工作的目标,把农民群众的好建议好办法作为我们决策的依据。同时,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群众有说话的地方,有参与的条件,有监督的权利。 五、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农村工作涉及面广,农村情况错综复杂,要做好农村工作,必须深刻领会中央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农村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满腔的热情、求实的态度、科学的方法,认真做好农村工作。一是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引导农民搞好生产经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制约越来越大,行政命令、行政干预的作用逐渐弱化,农民正在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因此,农村工作要跳出传统的“催”和“要”的圈子,由行政指挥型向市场引导型转变,由号召命令型向指导服务型转变。经济体制的转变和生产力的发展,会引起群众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变化,要加强对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教育,引导他们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农村经济。二是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农村工作做得好坏,最终要通过广大农民群众来评判。农村工作,群众最直接、最客观、最有发言权。要自觉主动,诚心诚意地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尊重群众的自主权和创新精神,虚心向群众学策略、学办法,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三是要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做好群众工作。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学会运用说服的方法、示范的方法、教育的方法做群众的工作。要常怀为民之心,常思为民之策,常记为民之托,常兴为民之举,实实在在帮助群众理思路、调结构、兴产业、解难题、促发展,以扎扎实实的行动缩短与农民群众的距离,以各级干部作风的转变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农村农业论文:建设新农村要高度重视农业信息化建设 “十一五”时期,农业部计划要在全国80%以上的县级区域建立起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力争整体运行功能接近同期发达国家的中等水平。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涉农信息资源,强化面向农村的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服务。而今年农业部即将启动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行动、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促进行动、农业科技提升行动、畜牧水产业增长方式转变行动、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推进行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生态家园富民行动和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也都离不开农业信息化的支持。由此可见,尽快建立功能齐全、体系完备、高效共享、反馈灵敏的农业信息体系,以推进面向农民的信息服务为中心,强化资源共享,健全应用系统,延伸服务网络,实现服务创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 这些年来,我国农业信息化工作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提升农业信息服务能力,在农业信息工作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和成效。一是农业信息工作体系初步形成,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97%的地(市)和80%以上的县级农业部门,建立了信息管理和服务机构,发展农村信息员22万人;31个省区市级农业部门、80%左右的地级和40%的县级农业部门都建立了局域网。二是农业信息资源总量不断丰富,信息采集体系基本形成。经过多年努力,有关主管部门在全国布设了8000多个信息采集点,在农业各行业和农业服务领域建立了近40条比较稳定的信息采集渠道,基本实现了信息资源的网络化处理。相继建立了生产、市场、进出口等50多个数据库,信息资源涵盖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基本方面,能够客观反映农村经济运行情况,为信息服务提供了资源保障。三是推进涉农信息资源共享,整合农村信息资源。 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虽然我国农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具备了一定基础,但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相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实际需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服务体系不健全、缺少相应规划、缺乏投资主体;信息资源缺乏有效的整合开发、渠道不畅、资源开发程度较低、信息内容与现实需求脱节、针对性不强;农业科技人员缺乏;农民难以承担农业信息化较高的运行费用和维护成本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要求我们必须使包括农业信息化建设在内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一个大的改善。到2010年,我们要建立起科学、完备、高效、权威的农业信息体系。一是要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的软硬件平台,通过对农业信息的标准化处理,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二是要整合农业、农村市场的信息资源,建立农业信息资源中心,建设农产品市场信息大型数据库,加快农村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三是要促进农村信息双向流动渠道的畅通,使信息的双向交流不应仅局限在互联网上,要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黑板报、小册子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 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农业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农业信息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一是要确保农业信息化的投入,创造多元化投入的政策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农业信息服务领域。二是要健全制度,立足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和国家信息化导向,在深入总结农业信息化实践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信息化制度建设。三是要切实加强农村信息队伍建设,重点培训基层农业信息工作人员,逐步建立一支专业技术和分析应用相结合、精干高效的农业信息化队伍,使农村信息化队伍基本覆盖全部行政村。 农村农业论文: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农业产业化是继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之后,我国农村的又一次伟大创举,是加快农村改革与发展,尽快富裕农民,早日实现小康目标的必由之路。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平罗县农村经济开始步入快车道,农业产业化也逐步向着纵深方向发展。 一、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 农业产业化是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和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一种经营形式。其基本内涵是: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按照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形式,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对区域性主导产业实行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逐步形成种养加、农工商、内外贸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分析平罗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轨迹,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紧紧围绕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狠抓了粮油、蔬菜、养牛、养猪、养禽、养羊等商品基地建设,依靠科学技术,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单产,增加总量,提高效益。第二阶段是围绕建立商品基地和主导产业,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调整和优化结构。尤其是在一批经营大户的带动下,农户生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由过去的单一种养业开始向农、林、牧、副、渔综合经营方向发展。积极从事流通贩运、粮油、蔬菜、皮毛绒加工、商业、建筑、运输等业,全县农村经济开始步入总量增长与结构不断优化的路子。第三阶段是近年来,县委、政府采取优惠政策、资金扶持等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户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走规模经营的路子,全县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数量规模及科技含量等方面有了很大发展。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格局已初步形成框架。 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特点 从总体情况来看,平罗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是具有区域性主导产业已经形成,即以小麦、水稻、玉米、葫麻为主的粮油业,以猪、牛、羊、禽为主的养殖业;以皮毛绒加工为主的皮绒业;以日光节能温室为主的蔬菜业;以防护林、经果林为主的林果业;以精养鲤鱼、草鱼为主的水产业。1998年,六大主导产业的产值占当年全县农业总产值86%。 二是农产品基地建设成效明显。围绕主导产业,初步建成了以水稻、温棚蔬菜、林果、牛、猪、羊、禽、水产品和栈羊育肥等十个相对集中稳定的生产基地。种植水稻7.37万亩,产量达到34845吨,分别占全县总播种面积、总产量的86%和84%;蔬菜基地种植蔬菜2.5万亩,产量达12万吨,分别占全县的37%和5%,其中建成节能日光温室3721座,占全县节能日光温室的85%。养牛基地牛饲养量达7.65万头,占全县牛饲养量的73%;其中出栏3万头,占全县的74%;养羊基地羊饲养量达8.8万只,占全县羊饲养量的22%,其中存栏5.1万只,占全县的22%;栈羊育肥基地年饲养量11.2万只,占全县羊饲养量的28%,其中年育肥出栏5.8万只;养猪基地猪饲养量9.9万头,占全县的54%,其中出栏5.15万头,占全县的54%;养鸡基地鸡饲养量212万只,占全县鸡饲养量的58%,其中出栏154万只,占全县的62%;养渔基地鱼类养殖面积645亩,占全县水产养殖面积61.7%,鱼类产量97吨,占全县水产品产量的55%;经果林基地面积1万亩,占全县经果林总面积的54.9%。 三是农副产品加工、流通、销售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乳制品加工、粮油加工、蔬菜脱水、皮毛绒加工、淀粉生产等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了蔬菜批发、粮油交易、皮毛绒交易等集贸市场,重点培植和发展了粮食系统、供销系统以及各乡镇农副产品流通公司、个体流通大户,初步形成了以县城为中心,以集镇农贸市场为依托,贯通县内外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网络。到一九九八年底,全县各类经营大户发展到438户,其中年销售收入1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有2家,年销售收入1万元以上的有19家。其中:粮食加工企业65家,油类加工企业28家,蔬菜加工企业9家,食品及其它加工企业7家,产值达1亿多元。全县基本形成了主导产业带动型、加工企业带动型、市场引导型、专业流通组织带动型等农业产业化类型。初步建成了以华夏公司为龙头的皮毛绒加工;以琪乐冷饮有限责任公司为龙头的乳制品加工;以平罗植物油厂为龙头的油料加工;以宝丰清真牛羊肉屠宰批发市场为龙头的清真牛羊肉屠宰加工;以平罗绿源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的番茄加工,以中南工贸有限公司、绿源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的脱水蔬菜加工;以天神宝有限公司为龙头的枸杞全粉加工;以县造纸厂、亚麻厂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等,其范围涉及粮油、蔬菜、鲜奶、饮料、皮毛绒、造纸、亚麻等生产、加工、流通领域。同时,全县17个农村乡镇成立了农产品流通公司,各村也成立相应的农产品流通服务组织,民间流通组织、个体流通商贩数量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到1998年全县建成粮油、蔬菜、畜产品、煤炭、建材五个专业批发市场,各类农产品专业、批发、集贸市场达到14个,年集市贸易成交额达3亿元,成交额上千万元的有5个,其中城关蔬菜批发市场年蔬菜上市量7万公斤以上,交易额达4多万元;四个粮油交易专业市场年粮油交易量达1万公斤以上。全县农产品流通率达到6%以上。 四是品牌开拓意识逐步增强。全县初步形成了有一定知名度的新的名牌产品,如琪乐冷饮、宝丰清真牛羊肉、黄渠桥羊羔肉、沙湖牌面巾纸、姣妮牌卫生巾、天神宝枸杞粉等。如琪乐牌冷饮,现有4个系列43个品种,产品辐射宁夏、陕西、甘肃等地。天神宝公司生产的枸杞全粉被国家科委等四部委评为优质新产品。 五是资金和科技对农业产业化的扶持力度加大。1998年,县、乡用于农业投入达11万元,比上年增长3.5%,发放各类农业贷款1.45亿元。在科技扶持上,目前全县共拥有农业技术人员661人,建有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9个,乡镇技术服务站12 6个,村科技服务站145个,各类专业协会26个,发展会员2347名。全县建立科技示范乡3个,示范村24个,示范队145个,示范户145户。近三年,县上先后投资26万元用于推广节能日光温室、小麦覆膜穴播、水稻旱育稀植等新技术。1998年共培训农民1.9万人次,其中85%的青壮年劳动力掌握了2门以上实用技术,全县新技术覆盖面达到96.8%,优良品种覆盖率达98.1%,科技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达到46%,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科技工作先进县(市)标准。顺利通过了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县的验收。 总之,由于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加快,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1998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17.4亿元,比上年增长21.7%。其中:农业总产值达3.4亿元,比上年增长8.9%。粮食总产达2.5亿公斤,保持了自1986年以来,连续13年增产的好势头。成为全区第一产粮大县。肉类总产达到1862万公斤,比上年增长14.3%。水产品产量达到165万公斤,比上年增长17.3%。乡镇企业总产值达9.8亿元,利税9863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5.6%、21.8%。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463.89元,比上年增长15.1%。按收入来源分劳动报酬收入人均369.57元,占15.%,家庭经营的纯收入人均1946.22,占79%,其中第一产业纯收入人均1594.16元,占64.7%,第二产业纯收入人均74.8元,占3.%;第三产业纯收入人均277.26元,占11.3%。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人均148.11元,占纯收入的6%。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平罗县农业产业化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农业产业化尚处于起步阶段,和发达地区相比,农业产业化发育程度低,速度慢,尚属初级阶段;农业内部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步子慢,农产品基地,主导产业不突出,特色不明显;龙头企业规模小,产品科技含量低,市场竞争能力弱;许多产业仍然靠出售初级原料或初级产品为主,农产品加工增值不够;农村市场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农业产业化发展重点及奋斗目标 平罗县农业生产条件优越,资源开发潜力巨大,加之连续1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全县农业生产综合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农业生产后劲显着增强,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这些都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今后几年,平罗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是:围绕“六大”主导产业,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为突破口,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加快基地建设,扩大市场流通,建好4个成交额过亿元的综合批发市场,5个产值在1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生产经营格局,形成龙头企业带动,区域布局合理,科技含量较高,产品竞争优势明显,产加销相互衔接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到22年,全县农业总产值力争达到5个亿,农副产品综合商品率达到75%,农副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7%,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6元,全县农村有6%的农户, 7%的耕地,8%的农产品基本实现产业化经营。根据全县农业资源潜力,现有基础和开发前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点是:粮油、畜禽、皮毛绒、蔬菜、林果、水产六大主导产业,依托六大主导产业,建好粮油、水稻、牛、猪、羊、禽、蔬菜、水产、林果等十个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好粮食、油品、淀粉、乳品、皮革、毛绒、蔬菜、畜禽、屠宰八个方面主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城关、二闸、宝丰、通伏四个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培育1%的农户为流通运销经营大户。通过举龙头、带基地、连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业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经济优势。 四、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措施 按照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在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上,打破过去产加销相脱节的格局,逐步建立起贸工农、产加销、农科教相结合的新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企业联合经营方式,采取多层次、多种经济成份的形式发展贸工农、产加销、农工商一体化的经营组织。推进农业生产格局向市场导向、科技领先、提高效益方面转变。利益格局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经济一体化方向转变。体制格局向城乡一体、多层次经营、新型合作经济转变。搞好农业产业化龙头、基地、农户三要素的有机结合与联系,合理配置资源,发展农村生产力。 1、抓龙头、带基地 龙头企业具有开拓市场、引导生产、服务配套的综合功能。建立龙头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关键。要立足于现有的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依托平罗县农产品资源丰富,市场吞吐能力强的优势,突出抓好粮油加工、肉食品加工、蔬菜批发、脱水、玉米淀粉、绒毛皮革加工、水产品公司、乳制品加工等8个方面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参与产业化经营。打破所有制界限、地域界限和行业界限,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谁有能力谁牵头,谁当龙头扶持谁。农业、农技、畜牧、粮食、林业、水产、商业供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技术、人才、基础设施优势,建设各具特色的龙头企业,带动起以老灌区为主的粮油生产基地;以城关、前进、周城等乡为主的蔬菜生产基地;以沿黄和沿山各乡镇为主的牛、羊养殖基地;以周城、姚伏、前进、六中等乡为主的养猪基地;以高庄、下庙等乡为主的养鸡基地;以县城以南为主的优质水稻生产基地;以两个国营渔场及养鱼大户群体为主的养渔基地。同时,要不断挖掘企业内部潜力,转换经营机制,加快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含量,增加竞争能力,发展拳头产品,通过合同或契约等形式,加强企业与农产品基地的紧密结合,搞好利益分配,使生产基地真正成为农品加工企业的第一原料车间。从而,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推动县城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2.抓科技 兴产业 培植主导产业,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平罗县农业发展的重点是粮油、畜禽、皮毛绒、蔬菜、林果、水产六大主导产业。而振兴这些产业,尽快把产业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经济优势,实现富民强县目标,关键在科技。因此,要继续深入持久地抓好科技兴农战略的实施,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重点抓好科技培训、良种繁育推广、信息服务、物资供应、资金投入五大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农、林、牧、渔、水利、机械、农资、金融等部门服务功能,集中人财物资源,县上重点培植农林牧渔业高科技示范区,乡村培植高科技示范村、示范队,大力推广吨田、双千田、立体套种、玉米种子包衣、节能日光温室、小弓棚瓜菜、青贮氨化、暖棚养畜等新技术,在全县培植一批高科技、高起点、高标准优质主导产业示范区,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产业开发带,把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农户联结成产业大军,形成产业优势,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充足原料,以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领域的延伸和经营方式变革的需要。 粮油产业:是平罗县最大的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要认真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大力推广各项农业新技术,加快国家商品粮基地县的建设,抓好小麦、玉米、油料(油葵)的生产,建好水稻生产基地,开发建设优质大米生产基地,进一步加大荒地的开发利用力度,搞好农业综合开发,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通过发展粮油深加工,巩固提高粮油专业批发市场,提高粮食的商品率,实现增加粮油总量和加工增值的目标,到本世纪末粮食总产量要达到5.5亿公斤,进入全区前列。 畜禽 产业:以秸秆养牛示范县为契机,抓好肉牛生产基地、肉羊生产基地、栈羊育肥基地、生猪生产基地、肉鸡(蛋鸡)生产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狐、兔、鸭、等名、优、稀产品,积极扶持现有的琪乐冷饮有限公司、登山乳制品有限公司、光大禽业有限公司等一大批畜禽龙头企业,办好城关生猪定点屠宰厂,扩建宝丰镇关清真肉食品屠宰场,提高其知名度,扩大其加工能力,提高畜禽转化增值效益,力争畜牧业收入在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份额中占到1/3以上。 皮毛绒产业:搞好崇岗、下庙两乡的绒山羊基地建设,提高绒毛品质,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宝丰皮毛绒交易市场和华夏有限公司龙头组织,新建华夏公司梳绒厂,形成群体优势,增强竞争力。蔬菜产业:憘依托国道和南、北、中大市场的蔬菜经济带,围绕北门批发市场,大力发展以节能日光温室和小弓棚瓜菜产业,突出抓好综合配合技术的应用,搞活瓜菜上市流通,不断提高瓜菜产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蔬菜产业收入要占到农户收入的2%以上。 林果产业:憘认真实施“兴果富民”工程,重点建设唐徕渠系、11国道两侧的林果基地,创出名优果品,占领县内外市场。积极扶持发展优质枸杞基地建设,增加名优新产品,创办果汁加工企业,带动林果基地的发展。 水产业:稳步发展精养鲤鱼、草鱼,大力发展特稀鱼种,扶持发展生态养鱼,实施“水上小康”工程,逐步提高水产业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 3.抓市场 促销售 市场做为联系生产与流通桥梁,对推动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进一步抓好现有的城关蔬菜批发市场、富民市场、北门市场、北门农贸市场和姚伏、黄渠桥、宝丰等集贸市场和五个粮油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完善的基础上,今年应进一步发挥好玉皇阁农贸市场、宝丰清真牛羊肉市场的作用,在全县初步形成大市场、大流通网络,以销促产,搞活流通,加快农产品向商品化方向转变的步伐。 4.抓政策 增投入 发展农业产业化,需要建好基地,兴办龙头企业,培植销售市场,必须要有人财物和政策的投入。尤其是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按照产业政策,区域规划和发展市场经济要求,从立项办证、土地审批、资金信贷、供水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户籍管理、人员聘用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并通过财政杠杆调解作用,逐年增加对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采取周转使用、按期偿还、滚动发展的办法,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基地建设。金融部门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资金信贷重点。对发展前景好、信誉好、效益好的龙头企业要重点扶持。各乡镇及农村合作基金会也要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创办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同时,要积极争取区、市扶持产业化发展资金,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5.抓领导 求实效 农业产业化是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许多行业和部门,必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县、乡党政一把手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后农村工作的战略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农村工作领导具体抓,部门、乡镇领导抓具体项目落实的良好局面。一是要全面推行县乡领导抓产业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个产业、一个规划、一套措施、一套班子、一套实施办法,纳入县乡领导年度考核,真正做到有责任,有考核,有奖罚。二是县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每人要抓好1--2个农业产业化典型,从龙头企业到基地建设,一抓到底,认真总结经验,指导工作。三是为了加强对全县实施农业产业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县委政府成立了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为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制定规划,搞好信息、技术、人才、资金、项目考察论证等服务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四是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的道路和具体任务要求,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深入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抓实干,狠抓落实,突出实效,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农村农业论文:谈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解决“三农”问题要着眼于通过深化改革,从体制和法律上建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大幅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政策和国家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机制;加快城镇化的发展,切实打破城乡隔阂,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赋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自身良性发展机制。 从体制和法律上建立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长效机制 我国目前正处在从农业为主导的经济向工业和服务业经济转化的过程中。伴随这一进程,城市住房和非农业用地的需求也随之增加,大量的农业土地转化为城市用地。我国是通过国家强行征用的方式而非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将土地从农民手中征用过来,然后把土地转让给新的用地者,用于城市用途。而且这种转化通常是被垄断的,这种做法在世界各国是非常鲜见的。国家强制性地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农民在得到一定补偿后,便永久丧失了土地的所有权。伴随着中国快速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大批农民变成了失地农民。据估计,目前中国完全失去土地或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民可能高达4000万—5000万人。国家强制性大量征地造成的农民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无着落等问题日益严重,因征地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需要有新的立法和政策,既保证国家建设用地,又要给农民以公平的补偿,给失地农民以妥善的安置。必须完善有关法律,保证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动用征地权。为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实行公平补偿,不能以侵害农民利益为代价降低建设成本。必须完善征地程序,保证在征用农民土地过程中土地权利人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必须允许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流转。根据现行法规,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不能出租、转让和抵押等。目前法律的规定已大大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现实。要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只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只要在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控制之上,应该通过市场开发商和土地所有者进行平等的谈判,而且不一定涉及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要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农民入股也可以,合营也可以。为失地农民建立社会保障是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根本途径。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建立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机制 目前中国已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阶段。工业化进入中期阶段后,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由农业转变为非农产业,国民经济增长的动力主要来自于非农产业。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以后,工农关系的基本特征是,农业不再替工业发展提供积累,农业成为接受“补助”的部门,而不是受“挤压”的部门。根据国际经验,此阶段不同国家从各自国情出发,都采取相应措施,以工业反哺农业。尽管现在农村人口还占多数,还不可能像发达国家那样通过大量补贴来解决农民收入偏低问题,但就我们国家的财力来讲,我国在总体上已具备了反哺农业的实力。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必须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财政支农支出的增长幅度要继续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要大幅度向“三农”倾斜。 为此应该切实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过去我国农业财政建设性资金中,用于大中型工程的比重较大,而与农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农村小型基础设施的投入严重不足。在取消农业税以后,要将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投资的范畴。 切实打破城乡隔阂,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改善城乡关系上做了大量工作,但农业和农村经济在资源配置和国民收入分配中仍处于不利地位,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方面仍然不平等。由于长期受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在处理农村与城市关系问题上,仍自觉或不自觉地存在“重城轻乡”的观念,甚至以牺牲农民利益来换取城市和工业的发展。 城市的发展,城市很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农村的发展,农业和农村很多问题的解决,更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带动和反哺。与同等工业化程度国家相比,我国城镇化水平仍然有很大差距。目前,发展中国家城镇化平均水平已达40%,发达国家城镇化平均水平则在70%以上。根据城镇化的一般规律,城镇化水平在30%—70%时期是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时期,一个国家的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才能基本稳定。可以预见,未来20年,我国将处于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比较乐观的预测是,按照1995年以来城镇化率平均每年增长1.4个百分点的速度,20__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50.6%,2020年达到65%;较为保守的预测是,按照上世纪80年代以来城镇化率平均每年增长0.9个百分点的速度,20__年我国城镇化水平为46.3%,2020年达到55.2%。从就业结构看,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加快,按每年农业劳动力就业比重下降1个百分点计算(1981—20__年的20年间,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份额年平均下降1.3个百分点),到2020年,农业就业比重将由50%下降到35%左右,产业与就业结构偏差将进一步调整。未来20年,如果发展战略和政策选择得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将为解决中国“三农”问题提供难得的机遇。 推进城镇化一定要与解决“三农”问题紧密结合,妥善处理城乡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市对农村发展的带动机制。为农民进城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为农民进得来、留得住创造更好的制度环境,是城市带动农村的最重要的体现。要对现行的一些政策措施进行清理,清除农民进城的障碍,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疏通农民进城的渠道。要高度重视依法保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重视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要调整城市建设的思路,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城市的财政支出和各种公共服务不能仅考虑城市户籍人口的需要,应该有效服务于全社会。城市政府应把在城市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的进城农民视同常住人口对待,应把外来人口对住房、就学、医疗等设施的需求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要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入大中城市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在大中城市的农民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应给予办理城镇常住户口,逐步实行以居住合法、固定职业为户口准入条件。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在子女就学、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应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履行相应的义务。让外来人口逐步融入城市,有利于城市各种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城市社会的和谐。 赋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和国民待遇,让公共服务更多地深入农村、惠及农民 目前,农村 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明显滞后,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会落空。 加快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现在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投入已占了大头,即使这样,也应该清楚地看到,这种投入还是低水平的,远不能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要求。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把过去乡镇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的资金上收到县财政,由县财政统一发放,这种做法对保障教师工资发放有明显的效果,但这项政策从总体上看仍囿于现行体制框架之内,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体制的城乡分割问题。实行“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后,学校公用经费依然严重不足,预算内补助虚列现象普遍,危房改造资金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教育债务负担沉重,偿还难。要真正落实中央提出的把农村教育作为整个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要求,真正实现政府办农村义务教育,必须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文秘站版权所有 改善农村医疗条件,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农村卫生事业虽然有所改善,但是医疗价格不断攀升,农民医疗负担重,有病看不起,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很普遍。从调查看,医疗支出已经成为农村居民一项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全部调查农户中,医疗支出占消费性支出的8.5%,大病户家庭则占了30%左右。目前90%以上的农民属于自费医疗群体。新型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还很低,平均补偿比例仅为30%,即使农民参加了新型合作医疗,还远远不能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从总体来看,政府农村卫生投入严重不足。1998年—20__年,政府农村卫生资金投入总量由110.34亿元增长为151.16亿元。同期,政府对农村卫生机构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由1.02%下降为0.69%。国务院已经提出,到20__年,要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先进水平。实现这一目标,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进一步增加对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投入。当前,特别需要认真研究如何完善新型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 完善对农村困难群体的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对这些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人口,要实行社会救济。要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对医疗救助的支持力度。要完善农村“五保户”和重病重残人群的供养、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救助标准,完善救助方式。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自身良性发展机制 全面繁荣农村经济不能仅仅依赖城市的带动和工业的支持。农民占我国人口的大多数,即使城市化能够顺利推进,能够缓解农村发展面临的困难,2020年农村至少还会有5亿以上的人口,2030年至少还会有4亿以上的人口,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仍然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理顺城乡关系的基础上,农村最终要通过深化改革,发挥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的发展步伐,逐步缩小与城市的差距。 必须确保我国粮食安全。从中长期来看,我国粮食产量增长在总体上还不能满足消费增长的需要,每年均有缺口,产销自给率将会下降。1996年在罗马联合国世界政府首脑粮食会议上,我国提出我国粮食自给率为95%,进口约占5%。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粮食供给不能指望过度依靠国际市场,尤其是口粮,粮食自给率要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可承受的水平上。确保粮食安全应包括三项具体目标:一是保护和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基本自给水平;二是通过进出口调剂、库存吞吐,最大限度地保证粮食市场供求平衡;三是保障特殊群体的食品安全。 继续支持乡镇企业、农村二、三产业和以县城为重点的小城镇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村人口转移的渠道。20__年我国农村有4.9亿劳动力,其中转移到乡镇企业的有1.35亿。在可预见的将来,即使有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农村劳动力供大于求,就业不充分的问题还将长期存在。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必须多形式、多层次、多领域全面展开。要挖掘农业内部的就业容量,进一步拓展农村二、三产业的就业空间。县域经济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汇合点,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步伐,对于推动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战略意义. 农村农业论文:农业综合开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意味着农村面貌将迎来新一轮的历史巨变,农业和农村工作将迎来一个新的战略发展机遇。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和目标,新阶段农业综合开发要在新农村建设中担负起应有的历史责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支持“三农”的重要职能作用。[本文出自中国文秘之家-] 一、把改善生产条件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主要任务。改善生产条件,就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就是为农村生产发展打牢物质基础。农业综合开发要坚持不懈地以此项工作为己任,通过实施土地治理项目,增加对沟渠路、桥涵闸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进行成片连块规模开发,逐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产效率。 二、把培植支柱产业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关键所在。培植支柱产业,就是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就是为生活宽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农业综合开发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贷款贴息、有偿无偿资金扶持相结合、投资参股等财政投入和补助的方式,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基地为载体,大力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扩大农民受益群体,使广大农民收入稳定增加。 三、把推进科技进步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根本措施。推进科技进步,就是要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农民素质,就可以有力地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要始终把科学技术融合到各个项目建设之中,并且逐步增加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项目科技措施资金的投入,一方面购置农业机械和科技设备,提高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一方面进行科技培训,增强科技意识和技能,同时大力推广先进实用的新技术新品种,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四、把改善生态环境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重要环节。改善生态环境,就是要保护和改善农村居住环境,防治水土流失,实现村容整洁的美好家园。农业综合开发通过土地治理项目、生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项目、长防工程项目等项目的实施,把山水田林路统一规划,与农村生活设施建设有机结合,进行综合治理。不仅可创造美好的居住环境,还可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把增强参与管理作为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增强参与管理,就是要让农民自己参与到各项建设事业中,就是体现了民主管理的和谐局面。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建设要为农民的民主参与和管理提供平台,在项目规划和实施中,采取公示和监督制度,让农民充分参与项目建设,在项目竣工后,让受益农民对工程进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特别是农业综合开发要用财政资金支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让农民自己来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既增强了农民民主管理意识和行为,又有效地促进了农民增收。 农村农业论文: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问题研究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税费改革后的现行农业税以农业总收入为征税对象,按计税土地和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不仅属性模糊,而且与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主要是对商品流转额(增值额)或者是对生产、经营所获利润及其他性质的净所得征收。我国现行农业税从税种属性上来说,不属于按净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不属于按商品流转额(增值额)征收的商品税,也不完全是现代意义上的财产税,更不是调节因客观原因形成级差收入的资源税(因为农业税也调节了因主观原因形成的级差收入)。如果非要论现行农业税的属性,笔者以为,长期以来,农业税是一个在特定历史时期政府以过度汲取农民剩余为目的的行为目的税。 (二)现行农业税税负较重,几乎把农业利润全拿走,有时甚至伤及税本首先,我国当前的农业作为一个产业,正在从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转化,农业生产中物质投入急剧增加,农业物耗的大量增加导致了增产农民不一定增收甚至减收。因此,农业税以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的负担率早已不能反映农民真实的负担水平。更何况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中,常年产量刚刚根据改革前连续5年农作物的平均产量进行了调整,最起码近几年“增产”与“减产”应该是并存的。其次,从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来看,“九五”时期,我国农业税实际负担率只有2.6。仅就这一数据本身来看,不仅低于以前的几乎各个时期,而且的确也比我国目前任何税种的名义税率都低。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农业税实际负担率是当年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当年实际产量的比例,而不是当年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实际销售额或农业纯收入的比例。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普遍较低,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市场信息不灵导致农产品商品率和纯收入率都不高,当年农业实际产量与实际销售额或纯收入差距都较大,因而,以实际缴纳的农业税占当年农业产量的比率来说明农业税实际负担率,这一数据的说服力并不强。事实上,近年来农村居民家庭来自农业的人均纯收入仅有1000多元,如果扣除劳动力成本,大多数农村居民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寥寥无几甚至为负数。 (三)横向比较来看,农业税的征收致使农村居民的税负高于城镇居民统计资料表明,20__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6860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为2366.4元,这说明农村居民的负税能力明显低于城镇居民,而现行农业税的征收致使农村居民的实际税负却高于城镇居民。首先,如前所述,农业税税率偏高。其次,现行农业税不设起征点,而现行增值税对城镇工商业者中的小规模纳税人规定有起征点,如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为20__-5000元,折合年销售额为24000-60000元,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户的农产品销售额根本达不到这一起征点。再次,农民购进农业生产资料所含增值税税款不能抵扣,这在农产品价格和商品率较低的条件下,等于是由农业生产者负担了绝大部分从农业生产资料产品加工环节转移过来的增值税税款。最后,农业税与适用于城镇居民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从消费者角度来看,城镇居民工薪收入的免征额为800元(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已提高到1200元),相当于年收入9600元,月工薪收入超过800元只就超额部分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例如,月工资收入为1300元(800元 500元),相当于年收入15600元的个人,每月只需纳税25元(年纳税300元)的个人所得税,其负担率仅为1.9。远低于现行农业税8.4的税负。再从经营者角度来看,以户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与个体工商户相比较。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收入总额减去与其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中,第一级次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税率为5。即使以含劳动力成本的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来比较,个体工商户的税负远低于农村居民。 (四)现行农业税税种设置不合理首先,现行农业税(广义)分农业税(狭义)和农业特产税两块,“两税”不重复征收,其中,农业特产税以品目繁多的应税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为计税依据,其税率一直略高于农业税税率。尽管我国农业特产税的开征有其历史背景,然而,现行农业“两税”并存的税种设置,在如今粮食生产产量大幅度提高且丰年有余,价格竞争已经使农业特产作物与粮棉作物的收益平均化的情况下,加之现行农业“两税”又并未覆盖全部农业品种(如养殖业不纳税),导致税负轻重不一,这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扭曲了税收对农业经济结构的调节功能。随着农业市场化,调整种植结构是经常的事。现行农业“两税”并存,也会因“两税”的频繁调整而增加征管难度和成本。其次,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现行农业税依然单独立法,设独立税种,使城乡二元税制得以延续,这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二、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业税制改革建议 (一)我国农业税制改革原则 1.公平原则。税收公平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两个方面。这就要求农业税制的改革不仅要考虑农村地区之间、农民个体之间的税负公平,而且要考虑城乡之间、产业之间的税负公平。 2.轻税原则。在农业生产状况和农民收入水平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之前的一定时期内,农业税制改革必须坚持轻税原则,即在相同收益下,农业的税收负担应轻于工商业,农民的税收负担应轻于城市居民。 3.简便原则。农业税的纳税人量多、面广且分散,课税对象受自然条件限制较大,同时征管手段落后,征管工作量大、难度大。农业税制改革应力求简便易行以降低农业税征收成本和遵从成本。 4.确定原则。确定原则是指课税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征税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任意专断。 (二)我国农业税制改革具体设想第一步:近期(至少5-10年),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坚持公平、轻税、简便和确定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业税制。 1.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考虑到远期要统一城乡税制,我们不妨参考现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6或4的征收率,分2年(1年降低1个百分点),逐步将农业税正税税率降至5,附加税保持正税的20不变,综合税率为6。6的综合税率只是一个上限,经济发达、财政状况较好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实施更低的税率乃至于免征农业税。 2.对农业税设起征点或免征额。农业税起征点或免征额应以每亩计税土地为单位,其数额大小充分考虑常年产量的多少、每亩土地农业生产成本和农民的生计扣除额等要素综合确定。笔者建议农业税起征点或免征额以每年 每亩土地300元左右为宜。 3.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扩大农业税征收范围,对养殖业等征收农业税。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征管难度,降低税收成本,而且有利于优化农产品结构,提高市场适应性,促进农业经济结构调整。 4.合理确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实现计税土地动态管理;合理确定常年产量,常年产量一定5年不变;合理确定计税价格,在倡导折实征收的同时允许缴纳实物,折实还是征实可由农民自由选择。 5.建立科学的耕地认定与分级制度,妥善处理毗邻地区同等耕种条件土地的农业税负担相差过于悬殊的问题,促进农业税地区之间负担公平合理;制定减免税等优惠政策,把农村税费改革后,由于农业税按土地面积和粮食产量计税客观造成一部分地多农民负担高于改革前的负担部分减下来。 6.加大农业税减免力度,特困地区可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改进农业税减免方式,灾歉减免应尽量做到先减免后征收,社会减免必须实行先减免后征收,确保减免政策及时兑现到户。 第二步:远期,取消农业税,在对农业和农民实施诸多税收优惠的前提下统一城乡税制。 1.改“城镇土地使用税”为“土地使用税”,扩大其征收范围,农业用地作为其中的一个税目。使用税中农业用地应区别非农业用地适当实行税收优惠,并以纳税人农业用地,包括耕地、山林地、草地、水面、滩涂等土地的面积和等级,按照差别定额税率征收土地使用税。 2.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农业生产领域,并以消费税与之配套调节。借鉴国外对农业征收增值税的做法,对那些生产经营较为集中、且规模较大、具有较好的组织性和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农业大户,如国有农场、农业种植、养殖大户等作为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优惠税率,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对那些仅拥有小片土地,生产规模较小的农户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6或4的征收率,并按年设置起征点。小规模农户年农产品销售收入达不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起征点的设置应使绝大部分或全部小规模农户免征增值税,这既体现了对小规模农户的税收优惠,又减少了税收征管的难度,降低了税收成本。至于一小部分收入高、增值税调节不到位的农产品,如烟叶、毛茶以及海参、鲍鱼、鱼翅等贵重食品,可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二次调节。文秘站版权所有 3.对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征收所得税是国外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也都已经将农业生产经营所得列入了征税范围,并对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规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 4.除上述税种外,按国家统一税收制度规定,农民还应缴纳的其他各税也应在坚持上述四原则的条件下进行调整和改革。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高校公共卫生管理质量保障思索 高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各种传染病容易传播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容易发生的地方,因此要牢固树立“卫生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卫生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无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笔者就几年来该院所取得的一些经验发表一管之见,以期抛砖引玉。 一、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保障机制 通过创新管理机制,建立高效的保障机制,才能确保高校公共卫生工作有效开展。南洋学院主要以加强组织保障、条件保障和制度保障这三个方面为抓手有效开展学院公共卫生工作。 (一)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院系学工负责人为成员的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公共卫生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健康教育、校园环境等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负责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相关制度和年度计划。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服务中心,开展公共卫生日常事务,落实具体措施,同时建立健全了学院、分院(系、部、处)、班级三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网络,职责明确、分工明确。学院每年将公共卫生工作纳入院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学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条件保障 院长为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并设专兼职公共卫生管理人员、责任报告人以及学生宿舍卫生监督员。将公共卫生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有序进行公共卫生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和改造,做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器械和物资、专项经费足额到位。加强校内医疗机构的配置和建设,医务室具有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医务室还专门建立“健康教育网”,进行政策法规、急救常识、传染病防治、常见病防治、心理人生、运动健康、饮食健康等多项内容的宣传,并在校园内设有固定的健康卫生宣传橱窗,大大提高了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健能力。这些条件的创造有力地保障了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制度保障 学院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在疾病预防、传染病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卫生安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均制订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岗位职责及督查、考评、奖惩、责任追究制度。后勤中心与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监督所密切合作,经常在校内开展餐饮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法律法规学习,并与其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通报制度,落实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卫生监督意见。学院按照要求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与应急处理责任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应急原则,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并定期举行由分管院长担任总指挥,保卫处、学生处、后勤中心等部门组织的演练,不断提高预防实效。建立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在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适时向师生员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措施 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学院在健康教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公共场所卫生和红十字会等方面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指导与管理,不断探索高校公共卫生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公共卫生工作水平,扎实推进了公共卫生工作。 (一)健康教育 在大学生中开展公共卫生教育,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和预防为主的观念,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升学生思想道德品质,全面推行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每学年将健康教育纳入学院教学计划,根据授课计划制定教学课表,定期开展各种讲座。医务室充分利用学院健康网、宣传橱窗开展艾滋病预防、传染病预防、控烟禁毒、食品安全、卫生防病、突发意外等公共卫生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发放健康教育手册。学生处、团委也在学生中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卫生知识讲座、心理知识培训,红十字会活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院又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学院专门成立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组织检查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和各系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突发性心理危机事件的干预、处理等。学生处设有专职心理老师、心理咨询室、心理协会,聘请校外心理专家顾问,各班级设有心理信息员,经常开展各种心理常识培训、讲座、专家报告、案例分析,举办大学生心理健康月活动,开放心理咨询室,开展心理健康测试,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并及时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入学教育,以增强学生自信心,培养学生健康人格,消除学生心理问题隐患,充分发挥学生个人潜能,全面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 (二)卫生防疫 学院建有健全和规范的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组织新生体检,对学生进行跟踪管理,每二年组织教职员工体检,建有员工体检档案。制订预防控制季节性传染病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定期开展结核病、麻疹、水痘、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咨询活动,开展免疫接种预防传染病宣传教育,引导学生主动、自愿地参加疫苗接种。特别是在甲流暴发期间,专门成立甲流防控工作小组,落实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并通过海报、校刊、网络等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给每个学生家长发放甲流防控告知信以及甲流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对发热学生及时诊治和跟踪,确保了在甲流暴发期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的一切正常、稳定。 (三)食品安全 学院专门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从食品采购到验收、从员工培训到上岗、从病媒防治到食品留样,均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的监控管理。食堂实行准入制度,将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首要指标,并定期与各餐厅负责人逐级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所有食堂量均取得卫生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均通过卫生监督部门量化分级管理的评定并达标,其中有二个餐厅达到食品卫生等级A。有完善的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登记规范,食品贮存、加工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操作、配餐、用餐场所清洁卫生,有安全、消毒、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食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并按规定体检,执行严格的个人卫生要求和制度。坚持食品留样、消毒制度,餐具消毒、清洗符合规范。有食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食物中毒控制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从而有效地保障了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公共场所卫生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成立了由院长挂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的“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制定爱国卫生活动工作计划,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创建和谐文明校园。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文明宿舍评比条例,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星级宿舍标准”,定期开展文明宿舍检查评比,表彰文明宿舍,引导学生爱劳动、讲卫生、守纪律,培养成为合格、文明、进取的大学生。在学校的重视、老师的带领、学生的努力下,学生宿舍整洁卫生,校园环境清洁卫生,学院先后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等殊荣。图书馆、报告厅、会议室、实验室、教室、机房、宿舍等公共场所设置禁烟标志,并有清洁人员专门负责打扫卫生,保持公共场所环境的整洁、明亮,地面无烟头、无纸屑、无杂物,厕所无臭、无味、无蚊蝇蛆孳生。后勤中心定期对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并多次在市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的检查中得到好评。在学院分管院长负责召开的行政工作会议上,每学期会对办公室环境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提出要求,并配合督查,反馈信息,落实整改。医务室医生定期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服务。学院有健全的红十字会组织,团委负责此项工作,红十字会组织积极贯彻红十字会精神,制定红十字会工作计划,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橱窗进行红十字会法宣传,紧密结合世界红十会日、世界无烟日等相关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红十字会活动,设立红十字服务点和红十字青年志愿者小组,帮助贫困学生,关爱弱势群体,开展慈善募捐,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并密切配合学院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三、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成效和体会 (一)成效 从2008年以来,由于学院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大大推进了学院公共卫生工作的深入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健康教育方面,学院公共卫生管理人员、专业医务人员对《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对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知识知晓率在80%以上;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和健康知识知晓率在80%以上,卫生操作合格率达90%以上;学生对传染病预防、食品营养与安全健康知识知晓率在80%以上;新生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为100%;学生预防艾滋病健康知识知晓率大于90%。在食品安全方面,学院每个餐饮单位及小卖部都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或营业执照,100%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上墙公布,各类食品采购索证率为100%;所有餐厅量化分级达到A或B级标准;历年来从未发生过一起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事故。在卫生防疫方面,学院医务室按要求开设发热预诊室、腹泻病门诊,发现情况及时处置;当发生疫情暴发或传染病流行时期,医务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预防接种、消毒隔离,并和学生处、各系部一起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学院历年来未发生过传染病暴发流行。每年新生报到后,所有新生参加体检,健康体检率达100%。 (二)几点体会 1、完善监督机制,不做表面文章有效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首先要领导高度重视,全院统一思想,真抓实办。明确目标责任,落实相关措施,强化层级责任,不做表面文章,确保此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加强信息如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须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适时向公众或媒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同时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高校公共卫生工作的透明性,使全院师生都能主动参与。 3、开展心理咨询工作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人类结构的变化,在大学生中心理障碍比例明显提高了。尽管南洋职业技术学院一直开展心理咨询工作,但程度和面不够,需进一步深入开展,同时与专业机构开展业务联系,建立一套规范运转模式。心理咨询人员需加大心理咨询和疏导减负工作的力度,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在保密的基础上,加强和辅导员的联系、沟通,一起为学生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笔者认为,随着工作的开展和深入,一定会得到学生的认可和欢迎,也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帮助,更会对他们今后的人生产生深远意义。 4、提高认识,常抓不懈高校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常抓不懈。找出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抓紧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高校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条件建设,努力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公共卫生直接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坚持学生服务的公益性定位和倾情服务学生,实现由管理育人向服务育人理念的转变是做好学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根本保障。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 [摘要] 近年来GIS在公共卫生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可以实时、动态地显示发病变化情况,展示疾病的时间空间分布,明确疾病的高发地区、高危人群,探索病因或危险因素。本文将对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进行分析,为公共卫生的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关键词] GIS;公共卫生;分析决策 1GIS概述 地理信息系统(GIS)又称为地学信息系统,是一种在计算机硬件系统的支持下,具有对地球表面空间中和地理分布有关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管理、运算、分析和描述等功能的空间信息系统。GIS主要有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融合、数据存储、空间与统计分析、结果展示六大功能,它主要通过测量、遥感、全球定位系统、统计数据、历史资料、业务数据和实地调查数据等方式来获取数据资料,在获取相关对象的地理空间实体数据后,对一定地理区域内分布的各种现象和过程加以分析和处理,解决复杂的规划、决策和管理问题。 2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 要建立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第一,要建立医疗机构和学校等公共卫生监测点信息网络直报系统,探索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模式;第二,建立辅助公共卫生监测信息预测与预警模型,确保管理人员发现异常信息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第三,建立一个公共卫生资源在数字地图中能够直观展示的以GIS为基础的公共卫生资源信息管理系统;第四,建立一个综合数据信息库,将整个地区的人口、经济等相关的图形数据、图像数据、公共卫生数据都包含在内;最后,结合这些系统和数据,采用多种空间统计分析方法,来有效地查找病因,加强公共卫生的管理。根据政府对公共卫生管理的系统要求,可以将基于GIS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决策指挥系统分为3个子系统,分别是数据管理子系统、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子系统、统计分析子系统。 数据管理子系统主要包括基础数据管理和用户管理。基础数据管理是将行政区编码、人口数据资料、疾病信息资料和监测单位的数据从有关权威部门获得后加以录入。在信息录入后,管理人员要对各类信息及用户加以维护,及时地更新、编辑各类信息。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子系统主要是对一些公共卫生的信息加以监测、上报,根据所得的情况建立相应的预警模式,以及进行一些卫生应急管理。例如: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因病缺课报告和学生的缺课总人数来建立数据预警;各药店可以根据各类抗生素的销量进行录入,然后根据销量的变化曲线建立起预警模型,进行应急物资的信息管理,确保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够及时有效。统计分析子系统主要是对各种数据的处理和综合分析,例如:对某种疾病的发病时间、空间、发病趋势、影响因素加以分析,并进行风险评估。 3GIS在卫生管理系统中的应用 GIS在卫生管理系统中主要用于卫生资源配置、卫生需求分析、疾病的监测与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方面。在卫生资源配置上,它能够将某个地区的医疗机构分布、交通、人口和发展需求加以综合,从而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在疾病监测与预警上,它可以准确地确定疾病的高发地区和高危人群,展示疾病的准确时空分布状况,分析疾病的病因,并对疾病的发展趋势和流行强度加以预测。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上,GIS可以在医疗急救指挥、抢险救灾中快速应对,节约抢救时间,从而降低损失,挽救生命。例如:1994年,美国洛杉矶地震,工作人员正是及时利用GIS技术进行应急响应决策而减少了人员伤亡。在健康教育的应用上,利用GIS提供的信息数据来制作图形、图像,可以有效地传递信息,传播知识。在公共卫生的监督中,GIS的监测可以及时地向卫生管理部门提供卫生人力资源分布、经费投向、卫生设施的利用等具体情况,为卫生管理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由于GIS支持复杂的空间和属性数据的分析、查询等,可以作为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执法信息统计描述和分析的有效工具。 目前,GIS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应用还处在不断探索阶段。GIS在20世纪60年代出现,在80年代后才得到了较快的发展,而早在17世纪欧洲工业革命时就出现了公共卫生研究,但是在GIS得到应用以前,公共卫生研究长期以来积累的数据缺乏空间属性,从而使公共卫生领域空间数据分析的展开受到了限制。专业人才的缺乏,使卫生部门之间的卫生管理资料无法有效共享。目前卫生管理单位的从业人员学习的大都是卫生相关专业,缺乏对GIS的了解和掌握,从而也使其无法在卫生领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此外,卫生部门之间的资料很多都是在部门内部或者相关部门使用,缺乏一个开放的有效的资料使用平台,也就无法为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4结语 GIS目前在卫生资源配置、卫生需求分析、疾病的监测与预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方面得到了应用,但是GIS在公共卫生领域中的应用还处在不断探索阶段,它的应用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要结合专业知识,对GIS的运用多加探索,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与分析决策系统,促进我国公共卫生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者:马士丰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定位 【摘要】 我国高校聚集着众多人才精英,为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问题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本文简要阐述了如何促进高校校园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功能定位,将公共卫生管理真正落到实处,结合高校环境特点,针对高校卫生公共管理提出合理的改革意见。 【关键词】 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定位 公共卫生管理通过调查研究、试验研究、比较研究等方法,对公共卫生进行系统性评价,改善人们的公共卫生环境。公共卫生和普通意义上的医疗服务不同,公共卫生主要是公平、高效、合理的配置公共卫生资源,是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社会效益回报周期较长的服务。公共卫生关系到周围生活的每一个人利益,包括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监控。高校公共卫生涉及到每一个学子生命健康,做好高校公共卫生工作能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概率。 一、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功能 高校卫生院对防控传染病、职业病具有很好的作用。高校师生人口众多,而且人口流动性比较强,加强高校急救和服务质量,可有效提高高校卫生工作,提升学生健康水平,促进高校稳步发展。高校卫生院主要是针对疾病的预防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可有效建立工作机制防控突发疫情蔓延,完善高校医疗救治体系。 二、高校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监督体制混乱,工作职能不够完善。高校卫生院需要检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宣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个人卫生习惯,对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环境提供有益的改革措施。但是我国高校卫生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主要是监督体制不够完善,卫生院的工作信息没有做到及时公开,由于信息闭塞导致缺乏有效的监督。高校卫生管理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致使日常经费比较紧张,人员编制规模不达标,很多高校卫生体系没有形成责任制度,卫生院监督工作由兼职人员处理,缺少专业人士的指导,卫生院职能无法有效发挥。 2、管理方式落后,缺少相应的执行能力。高校公共卫生一直是一种边缘性活动,长期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管理手段缺少创新,造成管理效率不高。由于外界的行政系统和卫生院没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制约关系,导致公共卫生管理一直是粗浅表面化活动,让高校公共卫生成为一种自我生长的基地,与外界联系较少,缺少先进的管理机制促进卫生院学习医疗卫生管理经验,工作效率比较低,执行能力大打折扣。 3、三级网络的构建模式不成体系。很多高校卫生院网路环境没有构筑起来,在现代化网络社会中显得便利性不够,影响到高校公共卫生软性条件的提升。现代化的医疗网络正在使用三级网络结构,主要由核心层、接入层、用户层组成,该网络方式已经成为行政管理改革目标。但是我国许多高校卫生院三级网络没有构成,缺少现代化网络系统的支持,让卫生院发展受到限制,信息收集整理能力不够,师生身体健康信息存档比较困难,传统的信息存档研究不方便,而且存档比较耗费财力。 三、加强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的功能定位主要途径 1、加强卫生监督体系管理,维护卫生秩序。高校卫生院发展是行政管理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对促进其职能效应的发挥具有很好作用。为增加高校卫生监督职能开展,在高校范畴内对卫生秩序进行全面建设,帮助校园卫生活动顺利开展。高校要适当改善自身的卫生管理方式,各项卫生问题要妥善处理及时解决,增进卫生监督体系完善。 2、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促进卫生事业发展。高校卫生院要增进与行政管理之间的联系,在实践基础上改革制度方式,学习行政管理的精髓,将其适度引用卫生管理活动当中,采取绩效考核方式增进人员工作积极性,使用具有竞争性的工作环境消除工作人员惰性。要充分认识到管理在公共活动当中的价值,系统筹划公共工作的职责,在统计师生健康信息方面有效促进卫生院发展。采用比较有效的宣传方式发挥高校卫生院的价值,使用广播、讲座、板报等方式潜移默化引导学生参与卫生活动当中,对学生多发病和常见病进行系统性防控,向学生宣传近视、沙眼、贫血、营养不良、龋齿、肥胖等疾病的危害,提高学生对自身健康的认识,定期向学生宣传传染病的病理特点,比如向学生宣传艾滋病、乙肝疾病传染和危害。 3、改良三级网络结构,预防破坏性风险。三级网络结构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方式,其数据保密比较高。三级网络能对数据加密,有效保障数据安全,使用精密的密码算法将明文数据变换成密文数据,实现对数据的有效保护。三级网络能使用数字签名认证技术保障网络安全,有效避免师生健康信息的泄露。在推广三级网络结构时,应定期组织学校卫生院专业人士学习最新疾病防控知识。帮助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有效了解卫生院财务情况,方便行政人员管理卫生院资金,使行政管理有评价卫生院工作的理论基础,实现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的网络管理模式,对学生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系统性数据统计和综合管理,有效提高卫生院预防和教育工作。 高校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和学术研究一样是重要的教育职责,在高校体制的改革浪潮当中应早日将高校卫生管理系统准确定位,引导高校卫生院环境跟随时代潮流发展提高其便利性,让高校卫生院事业有质的飞跃,为国家教育事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作者:张日铭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 摘要: 目的探讨信息系统在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当中的应用效果。方法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对医院公共卫生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构建信息上报、监控和预警的网络体系。结果不同的软件模块对于医院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了有效的上报,其对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率均>99%。结论借助信息系统能够切实的提高了医院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水平,值得实现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 信息系统;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 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现阶段,提高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是我国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重要手段,是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前提基础。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具有紧密的关系,不仅能够使得人们对疾病的预防意识得到增强,而且还能够为医护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本文对借助信息系统提高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水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现将具体的研究报告总结如下: 1材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随机选取我院各科室的医护人员100人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包括男性54例,女性46例,年龄均在26~45岁之间;按照科室部门进行划分,包括发热门诊38例、肠道门诊26例、慢性病专科19例、传染病专科10例和职业中毒部门7例;将各个岗位的100例医护人员进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 1.2方法。(1)架构设计:按照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文件要求,采用打卡的方式对公共卫生信息进行报告,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设计的时候要充分的考虑到填写的质量和效率,对患者的基本信息进行自动的额采集和录入,并在各科室之间实现信息的共享,最后在管理部门的端口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和统计[1]。(2)运行模式:将公共卫生模块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的门诊、住院部和医技工作站等部门实现集成,当医护人员在日常的临床工作中发现公共卫生的相关案例,利用相关软件进行网络报告;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数据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并对其进行统计、分析,在得出结论之后实现共享和预警,最后按照相关的规定上报给卫生行政部门[2]。 2结果 2.1传染病报告结果。医院传染病报告和预警模块主要是由各个工作站的传染病报告软件和预警软件共同构成的[3]。信息系统的应用使得医院传染疫情的报告速度和质量均实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医护人员的危机意识实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对于流行传染病的发现较为及时,报告的及时率和保卡填写的完整率为100%,漏报率 0.01%,而且成功的预警了麻疹的局部区域流行。 2.2肠道门诊患者报告结果。将信息系统应用于肠道专科门诊,对患者的基本信息、腹泻次数和持续时间、初步诊断等内容进行了准确的上报,对腹泻病例的发病趋势和地区分布进行了分析和统计,有效的控制了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其报告的准确率高达99%,且医院感染的发生率较之前显著降低,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0.05)。 2.3发热门诊病例报告结果。信息系统对发热门诊和呼吸道专科所收治的患者信息进行了详细的报告,主要包括了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主要症状、发热日期、诊断分类和患者去向等多方面,并对患者的发病时间趋势和地域分布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对于类似于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等发热症状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做到了及时的发现,医护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判断准确率高达97%,报告的准确率>99%。 3讨论 在临床治疗的过程当中,医护人员往往对医院感染、传染病疫情等方面的问题不加以重视,在实际的工作出现了大量的漏报和错报的问题,对报卡的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对患者和医护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追踪,对于医院公共卫生的管理工作产生了十分不利的影响。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言,其应急反应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早期信息进行及时而准确的收集和上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医院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来建立起高效且灵敏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体系。在医院构建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管理系统,使得传统的对感染和传染病等病理报告不重视的问题得到了根本上的转变,当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可以对患者进行有效的追踪。 在本次研究中,采用C/S结构和SQLSERVER2000数据库作为服务端[4-7],在全医院各科室的范围内建立起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信息系统,使得医生填报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并且有效的避免了对病例出现漏报的问题,对相关公共卫生数据信息的采集变得更加方便、准确和快捷。在对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使用的过程当中,对发热门诊、肠道门诊、传染病专科和职业中毒等模块信息进行了准确的预先判断,使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被尽早的发现,同时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其事件报告的准确率均在99%以上。 综上所述,应用信息系统使得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的水平实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不仅提高了对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采集效率和质量,而且还建立健全了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使得医院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了显著的增强,保证了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值得实现进一步的推广和应用。 作者:黄心海 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信息中心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策略 [摘要] 多年来,传染疾病在我国一直呈高发趋势,不仅影响了人民的体质状况,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传染病的预防是一项需要不断调整且复杂多变的工作,因此,公共卫生管理要加强对传染疾病预防的重视,通过行政管理、政府干预、舆论宣传等,提高人们的防范意识,尽可能地抑制传染病的扩散和传播。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应用;传染病;预防;具体策略 公共卫生管理应用于传染病预防工作,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控标准,即可以对聚集性疫情、大规模疫情的爆发进行控制和预防,并对传染病重症病患强化救治。传染病预防工作较为复杂,需要不断调整工作内容,结合公共卫生管理的常规手段,进行传染病干预工作,并适当运用法律、媒体、舆论等,提高预防工作的成效。 1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思考及定位 公共卫生管理主要是指对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医疗,对药品、食品、公共卫生环境等方面的宣传和监管。自2009年甲型H1N1流感爆发以来,疫情的扩散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同时也暴露出我国公共卫生管理的缺失,尤其是在一些县或县级以下公共卫生管理较为薄弱的地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更是收效甚微[1]。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的爆发,需要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加强传染病控制、预防工作,确定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定位。我国经济、政治的不断发展,为公共卫生管理提供了必要的经济基础与管理环境,也进一步明确了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的定位。国家公共卫生管理意识、管理水平需要不断加强,并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各方面的宣传与管理,有效缩小城乡间的公共卫生管理差距。在公共卫生管理中,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传染病预防的重视,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突破性的控制和管理,并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媒体舆论宣传的作用,对公共管理中的疾病预防工作进行适当的指导、干预,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率、扩散率。 2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重视,我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开始在“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指导下,加强了公共卫生管理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使得一些传染疾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地域复杂、人口流动性大,使得传染病的暴发依然呈现高危、高发状态,特别是在一些气候条件异常、医疗水平及医疗设备落后、自然灾害频发的地方,更是容易在传染病暴发后形成急剧扩散的趋势。另外,我国公共卫生在疾病预防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疾病不能得到有效的预防、控制,其问题具体如下:①国家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虽然我国地方政府部门、卫生医疗机构等已经根据相关疫情的发展状况及时地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但由于在传染病预防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且各级部门并未按照相关条例认真贯彻执行,使得法律法规难以发挥应有的疾病预防、控制、管理功效,可操作性不强。②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能力不强。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中的传染疾病防治、管理系统存在一定的漏洞,各部门权责不明,当问题出现时存在严重的责任推卸现象。疫情预防、控制的工作部署不明确,使得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不能落实到位,对公共卫生管理的传染病预防工作造成了一定阻碍。③公共卫生管理中的传染病防治管理队伍建设程度不足。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人力资源配置不足,工作人员缺乏专业预防知识、医药知识,使得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开展。 3公共卫生管理中的传统疾病预防手段 3.1传染病患者隔离在公共卫生管理中,一旦发现疫情,要对传染病患者进行及时的隔离治疗,控制传染疾病的传播。另外,地方政府应该严格监督疾病防预中心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加强管理传染病检测、疫苗接种等工作,通过不同的传染病干预手段,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扩散范围。在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工作中,传染病干预方案要随着对传染病的认知程度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改革,使干预方案能够得到完善,干预程度能够得到加深。在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的时候,要对疫情初期病患临床症状进行系统、科学、全面地分析,及时了解疫情的发展状况,对传染病患者做出相应的医疗措施,结合患者症状,制定出科学、有效的传染病防控、治疗方案,对必要的人群进行接种疫苗,加强对传染病扩散进行干涉。同时,还要注重提高公共卫生环境,避免传染病患与人群的接触,并对孩子、老人、抵抗能力弱的人群做好预防、宣传工作。若是季节性传染病,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就要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并在诊断过程中,将工作重心转移至传染病患者的治疗上。特别是在一些乡镇地区、公共卫生管理薄弱地区、医疗水平落后地区,更是要加强传染病的预防、控制,重点对传染病患者进行治疗。在这个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加强行政管理工作,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并加强卫生疾病宣传,规范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大财政支持,对公共卫生进行宏观调控,实现资源共享。另外,政府还应对乡镇、公共卫生管理薄弱地区、医疗水平落后地区提供药物供给,完善各地方医疗设备,全面预防、控制传染疾病。 3.2应急方案系统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应用于传染病预防、控制时,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是要建立系统的疾病应急方案。当传染疾病暴发时,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让各部门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应急方案措施等,进行传染病的规范预防管理。例如:在传染病暴发时,所用的药品、医疗设备等,都需要遵循药品生产规范、药品审判流程、医疗设备使用规范、医疗设备质量要求等相关要求,一旦发现违规操作,要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严厉的惩罚,保证各部门在传染病暴发时,能够坚守岗位、各司其职,使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治疗工作得到有序开展[2]。 3.3公共卫生教育宣传在公共卫生管理中,要加强疫情防控的教育宣传工作。我国人口基数较大,公民文化层次、意识形态各不相同,因此,对疫情的认识和态度也不相同。当新的疫情爆发,又暂时没有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及疫苗时,人群极易产生恐慌,特别是在不良信息、流言等的推动下,更是容易引起社会动荡,使人群对传染病产生误解,增加恐惧情绪,从而使得疫情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3]。因此,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对民众进行健康知识、文明素质、疾病预防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民众能够更好地了解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并提高传染病预防意识,不因不良信息的传播,做出过激行为,能够掌握一定的自我防范措施。当传染病疫情暴发时,政府要采用干预措施,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等,对民众进行传染病知识的解决、宣传,稳定民心,以免因传染病疫情的扩散造成社会的不安。而在新闻媒体进行疫情报道时,要充分考虑到社会的开放程度、人群疫情的认识程度及接受程度,有效处理好新闻报道工作,在如实报道传染病疫情的同时,还要防止流言的散播,主动掌握舆论方向,平复民众的紧张、恐惧情绪,通过宣传教育,使民众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4传染疾病信息系统建立在公共卫生管理中,为了确保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更加有效,需要公共卫生管理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强化传染病信息的整合,完善传染病系统信息,建立集合公共卫生的信息平台,使传染病信息能够及时、及时反馈,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另外,地方各级,乃至全国各级的传染病疾控机构应建立统一规格的信息表格,依照国家公共卫生相关监测体系的网络系统要求,及时、统一地上报传染病信息资料。在构建公共卫生检测系统中,还应该建立并完善传染病疫情定时分析通报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通报机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进行每天分析和通报,并确保每月至少三次对一般疫情进行分析和通报。当在国境口岸、机场、铁路、港口等地方有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要对各部门进行相互通报,并对传染病患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当发现畜禽或人畜同感染传染病时,各地疾病防控机构应该与农业、畜牧业、林业部等相关部门进行疫情的通报,保证各地区能够及时得到传染病疫情的相关信息,做好本地区疫情防范、治疗工作,使全国范围内的传染病疫情得到良好的控制。 3.5疫情防控体系建设虽然社会的进步及公共卫生管理的加强使得我国的传染病疫情防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种成效要达到传染病预防、控制的最终目的还远远不够。公共卫生管理应用于传染病预防时,要在传染病防控的原有成绩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加强传染病防控体系的建设。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各方面力量的支持,及各地区的积极配合。传染病疫情防控系统的建设,不仅需要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参与,也要加强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保证各地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可以按照政府的传染病预防工作规划或相关指令进行预防控制工作,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扩散。此外,地方的公共卫生管理部门,也应加大疫情管理工作,在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能够及时、积极应对。形成科学、合理的疫情防控体系,促使传染病预防工作能够顺利开展[4]。再者就是公民方面,公民应该提高自身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对传染病知识多加了解,做好自身的防预措施,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能够在打喷嚏、咳嗽等时候用纸巾遮挡,避免病菌传染他人。同时,公民还应具有基本的信息鉴别能力,做到不轻信、不传播谣言,当传染病疫情发生时,能够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不自乱阵脚,并在发现自身、家人出现传染疾病感染时,及时上报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进行隔离治疗,避免疫情发生大范围的扩散。 3.6强化领导制度化建设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强化本部门的管理,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组织学习,通过系统业务知识培训、思想教育工作等,强化领导及各级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强化公共卫生管理的领导制度化建设[5]。在集中组织学习、培训中,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制定科学、严密的宣传教育计划,围绕本单位工作重心开展,并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通过建立案件质量管理制度、卫生执法监督研讨等,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学习效率、思想意识、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另外,在公共卫生制度化建设中,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建立监督、鼓励机制,通过对工作人员的鼓励,使其在接受培训、学习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超越自我,形成系统的传染病预防、控制知识体系,认真做好各项传染病预防工作。 4结语 近年来,我国各种传染病呈现高发趋势,特别是一些病毒性的传染病更是形成了大范围的扩散。因此,要想改变传染病发展现状,就需要完善公共卫生管理系统,提升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制度的健全程度,有效预防传染病大范围地扩散。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还要结合行政管理干预、媒体舆论干预、法律法规干预等,对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进行有效管理,提高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效果。此外,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在对传染病进行预防、控制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民众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的宣传,以免疫情扩散引起民众的恐慌和社会的动荡,提高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传染病防控成效。 作者:张日铭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中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摘要】 目的分析在我国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的改进策略。方法对于目前我国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改进策略的研究,分析如何避免这些问题的方法。结果目前我国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为危机管理相关机制较少,没有应急以及预警的系统,同时在危机公关、法律医师等方面也显得较为缺乏。结论针对我国目前在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施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能够显著的提升我国的实际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效果,对于我国的公共卫生的管理效果提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存在问题;应对策略;探讨 对于公共卫生管理而言,是目前我国在卫生工作方面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工作环节。公共卫生并不仅仅是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进行保护,通过这种形式对于人民的身体素质进行提升,同时在此过程中尽可能的避免出现疾病的情况,同时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我们也能够发现,通过对于公共卫生的水平进行提升,对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1]。在此过程中,人民是我国社会得到发展最为主要的力量,若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水平并不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之下,那么我国的经济建设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社会发展也无法呈现出一种较好较快的趋势[2]。正是由于这样的特点,对于我国的公共卫生实施相应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从目前我国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情况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在实施公共卫生管理时仍然会出现较多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找出相应的解决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 1目前在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我国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危机管理机制较为缺乏:对于危机管理而言,主要指的就是对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外部的环境进行相应的观察,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对于可能出现的相关的违纪情况进行一定的预测,并根据预测的结果制定出相关的对策措施[3]。但对于我国而言,目前在实际的对于公共卫生事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实际上对于危机管理的相关意识会显得较为缺乏,同时在此过程中,对于一些危机情况的出现,也是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预测,因此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在危机管理方面往往显得并不佳。 1.2并无应急以及预警系统:目前我们能够发现,在我国的较多地区,实际上并没有进行常规的应急系统以及预警系统的构建,同时在此过程中,人民以及政府在对于危机的防范意识方面,往往也会显得并不足。在此过程中,实际上并没有进行有效的传递信息以及沟通信息的系统的建设,若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危急状况,在此过程中实际上并没有能够预警以及应急的相关方法,因此会出现极为严重的问题[4]。 1.3缺少危机公关:对于危机公关而言,主要指的就是在一种公关理论以及公关的原则的指导之下,通过使用公关手段中的多种措施、及时以及相关的规划,对于在目前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粗线的相关危机事件进行一种主动的处理,通过这种手段能够帮助出现的危机得到一种及时有效的处理,帮助降低出现危机事件的概率。 1.4在法律意识方面显得较为缺乏:对于法律意识而言,主要指的就是在实际的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管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通过使用法律手段对于相关问题进行解决的一种意识。我国在目前对于法律意识方面,实际上进行了充足的规定。但在目前我们对于在实际的实施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环节以及对于问题的处理方式上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目前在法律意识方面仍然会显得较为欠缺,因此往往无法较好的保证到一些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问题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对于我国目前在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方法 2.1构建一种危机公关的体系:对于危机事件的发生而言,实际上是有着其必然性的。只是在出现的过程中,出现的程度以及时间上并不相同。对于危机相关事件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也需要对于危机公关进行相应的重视[5]。通过这种形式,能够较好的在一种主动的状态之下实施公共卫生管理,同时也能够更好的保证到在对于公共卫生相关事件进行一种较为完善的管理,这对于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以及我国的经济建设而言均会有这极为重要的意义。 2.2对于公共卫生管理的管理机制进行完善:对于管理机制而言,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完善,通过完善公共卫生管理的管理机制,能够较好的帮助我国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于相关的疾病预防进行重视,并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对于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过程中的宏观调控以及对于危机管理的体系方面,通过这种形式,能够显著的提升在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管理效率以及管理质量[6]。除此之外,也需要注意到对于我国的相关医疗资源进行整合并重新的进行分配,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帮助我国的医疗资源能够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使用。 2.3对于目前公共卫生管理的信息渠道进行相应的完善:在对于目前我国的公共卫生事业的管理过程中,一种较为常见的管理手段就是对于信息实施一种全面的收集。为了保证到在对于信息的收集过程中,能够保证到信息的收集效果,一种重要的手段就是对于目前的信息渠道进行相应的恶完善。在此过程中,主要是需要对于硬件设备、人员素质以及政府部门对于信息渠道的投入方面实施一种全面的完善,并在此过程中对于公共卫生的相关管理信息的情况进行公开。通过公开的形式,在一方面能够得到相应的信赖,在另一方面也能够避免出现官员逃避责任的情况。 2.4增强公共卫生的管理以及相关服务:对于我国而言,是在目前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主体,同时也是在目前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管理重点,因此在此过程中,对于社会各界而言,均会有着较高的依赖性。而由于这种特点,目前在实际的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则需要社会各种力量的帮助,并参与到公共卫生管理的实际过程中,通过这种形式能够在我国的社会中形成一种公共卫生管理的良好氛围,帮助我国的实际公共卫生管理能够较好较快的进行,这对于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而言,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也是目前在实际的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一种必不可少的环节。 作者:金会生 单位:辽宁省本溪市医学会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目的:对当前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探讨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的有效对策。方法:查阅国内外社区公共卫生管理相关文献和了解近年有关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和规定。结果:当前公共卫生服务仍存在如政府投入不足、居民参与服务主动性不高、工作人员素质偏低、信息系统不完善和各相关部门协作性不好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对策,包括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公共卫生的主动性、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系统和强化管理及督导。结论:当前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尚普遍存在问题,探讨其解决对策尤为重要。 关键词: 社区;公共卫生;问题;对策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卫生事业发展迅速,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自2009年开始,我国惠及全社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始启动,包括九大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内容,项目经费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每人平均15元。2011年项目数量增加到11个,项目经费也由每人15元提高到每人25元,2012年项目数量及经费均同2011年。2013年项目数量继续增加到12个,项目经费提高到每人3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的逐年增多,项目经费的逐年提高,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群众健康服务的决心[1]。2009年医疗卫生改革以来,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取得显著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针对当前问题,探讨有效的解决对策,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1当前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政府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不足郑清勇[2]等人对2012年相关数分析,发现公共卫生管理支出所占比率7.16%与国防支出的、行政管理的21.3%、18.45%相比明显较低。据调查,我国的公共卫生总投入占GDP的份额,在WHO成员国排到了倒数第八位。我国的公共卫生总投入以及人均支出都还处于世界中等水平以下。以2009年的统计数据测算,政府和社会的卫生支出分别占到当年卫生总费用构成的27.5%和35.1%[3]。侯桃红[3]、郝奋荣[4]和徐欢欢[5]等均指出农村居民跟城镇居民所享受到的公共卫生服务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全国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社区公共卫生项目资金不充足,公共设施配置差,必然影响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完成数量和质量。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甚至面临发展问题,导致不少基层医疗机构以经济利益为目标,“重医轻防”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6]。 1.2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不了解,获得服务的主动性差居民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概念和内涵认识不清,参与意识不强。居民作为卫生服务的享有者,理应积极参与公卫生管理,但实际调查却发现,基层卫生工作者进村入户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或调查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时,常常得不到村民的积极配合[7]。就拿老年人这类重点服务对象来说,老人家往往会主观地认为自己没有什么大病,不需要每年参加健康检查,对于抽血检查,许多老年人更是觉得血液来之不易,身体本来虚弱,表示坚决拒绝,甚至乎因为惧怕抽血检查索性放弃健康检查的机会。另外,还有一部分服务对象认为被检查出有问题又没钱治疗,对健康更加不利。其实,大部分村民对公共卫生12项服务内容不知情或者不全部知情,更不用说要主动去获取这些服务。 1.3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素质不高董亚[8]在浙江姜山镇调查发现当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组成人员比较复杂,相关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学历参差不齐,尤其是原来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乡村医生,基本未接受过正规培训,公共卫生服务专业化基础异常薄弱,“公共卫生”意识低。在人员结构上也存在老龄化严重等问题。另外,由于医疗改革以前,农村地区公共卫生工作几乎没有开展,负责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工作人员服务的积极主动性不够,工作完成质量不高,提供的服务较难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 1.4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不完善随着科技的发展,公共卫生资料逐步信息化,这大大提高服务对象信息的有效利用率。然而,许多地方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的资料并不能被临床医疗系统所利用,即居民健康档案系统和门诊、住院部医疗系统是完全不一样的系统,与辖区外的相关机构的系统更是不能共享信息,致使居民健康档案的利用率低,使绝大部分健康居民的档案成为了“死档”。 1.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政府、社区及上级医院的合作不够公共卫生服务是针对人群的工作,很多工作可以通过与相关单位合作提高工作效率,比如居民健康档案联系方式更新,可以由政府与村委/居委沟通,获得所管辖服务对象的最新联系信息,居民健康档案的信息可以适时更新,大大提高了健康档案管理的效率。又如可以向上级医院获得就诊病人的患病信息,如高血压、糖尿病和肿瘤患者的发现、建档等就非常需要这些信息。再像下乡入户开展各项公共卫生服务时,有居委或村委的协助,工作开展难度大大降低。本来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就是多部门通力合作才能完成的,然而,目前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协作性差,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工作的效率。 2如何解决社区公共卫生存在的问题 2.1政府部门加大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应该是各级政府、政府相关部门、各类卫生机构、相关社会组织及居民个人的共同协作完成的。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决定了其工作必须由政府来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正确地定位,重视公共卫生的发展,把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提上议事日程。加大社区公共卫生资金投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收入水平,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基层医疗机构“重医轻防”的现象,使社区公共卫生各项工作更加顺利开展,切实提高辖区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2.2加强社区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主动性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情况不好,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群众对服务目的、内容及形式不知晓,另一方面,不少居民对基层医生缺乏信任。因此,让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有更多更全面的了解,认识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仅能够为病人提供基本的医疗诊治服务,还针对健康或非健康状态人群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和计生指导等服务显得十分重要。陈建秀[9]提倡社区工作人员先跟群众交朋友再为其看病,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关系,利于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开展。华建军[10]也认为应该提供多元化服务,深入每家每户,真正体现“社区”的内涵。所以,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多渠道、多部门、多形式地宣传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服务,增进与群众良好沟通,促进感情,提高全民的健康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的格局,实现居民“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的观念转变。 2.3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实施人才战略,制定严格的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准入规范,积极引进高水平技术人才,强化现有卫生专业人员培训,改善待遇,优化结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保证基层卫生专业人才队伍的稳定。另外,应该探索高效的公共卫生管理模式,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浙江姜山镇尝试了项目化管理模式,指出每一个卫生服务站配备一名公共卫生专员来从事和开展公共卫生工作,将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和基本医疗工作人员进行专职化管理,使业务执行更专业,管理更精细,有利于提升整体业务操作水平,大大节约了社区,尤其是广大农村社区公共卫生人力资源[8]。华建军[10]在常熟市沙家浜镇探讨了镇村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卫生院(卫生室)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转型,中心与站实行同一个法人代表,中心对站进行业务培训和管理,中心与站的功能定位是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山东河口镇应用网格化管理的模式,提高了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11]。 2.4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的建立和相关信息管理和利用无疑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政府应该重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快公共卫生网络信息平台发展,早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标准化和信息资源的共享。 2.5强化管理和督导当前农村地区基本维持了以农村(社区)卫生室(站)为基础,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县级卫生服务机构为龙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服务体系[12]。这种体系必需要求上级对下级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督导,主要包括在卫技人员配置、队伍建设、工作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以及对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年中、年终考核,根据考核业绩来定政府在社区卫生上的投入,及时针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意见,使公共卫生服务事业高效稳步发展。 作者:邹小明 单位: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中的作用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人民对于卫生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升。正是由于这种特点,对于日常生活和饮食过程中,实施一种及时有效的卫生监督,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目前常规的卫生监督方法的效果在大部分的时间仍是常规监督法,这种方法的监督效果并不佳,我们也可以发现在目前我国社会仍有诸多的卫生事件出现。因此通过一种更加有效的方法提升卫生监督的效果就显得极为重要。在该研究中,分析了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所发展中的作用。 [关键词] 公共卫生管理;卫生监督;发展;作用 依法做好卫生监督工作,是在新形势下保证我国人民身体健康以及安全的一种主要手段。但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诸多的卫生事故的发生,例如“三聚氰胺”以及“地沟油”等事件,严重影响到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对于卫生状况实施一种有效的监督是目前保证我国人民在医疗卫生安全等方面能够得到保障的重要手段[1]。但有研究显示,常规的卫生监督方法仍是传统的监督法,采取定期或是不定期的专人抽查实现的。由于这种方法在效率以及效果上的特点,往往无法较好地实现,甚至也会造成诸多漏洞,导致卫生监督工作的效果并不佳,而效率在很长一段时间之内仍呈现出一种低下的状态。为了保证卫生监督工作能够正常进行并得到较好的发展,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实施公共卫生管理的方法就显得极为重要[2]。而在该次研究中,我们从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上入手,通过分析公共卫生管理在实际的卫生监督过程中的使用方法以及目前卫生监督过程中通过公共卫生管理实现的实例,深入探讨了公共卫生管理在卫生监督工作发展中的作用,旨在为我国的卫生监督工作提供可参考资料。 1卫生监督的概念以及目前实施情况分析 卫生监督是保卫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保护环境的主要方法。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卫生监督主要是对有关卫生的标准、办法、条例以及法规等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找出其中的不合格典型,对其提出整改意见[3]。目前卫生监督是我国在卫生管理这一块加强管理的重要方法,各级卫生监督的机构是主要的卫生监督管理的执行机构。而在卫生监督的分类上,主要是需要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以及学校卫生等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并保证到这些卫生状况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在监督的范围上,包括了民用建筑、医疗卫生设施、大型水利工程、城乡规划以及公用设施等,对于生活用水、饮用水以及食品和学校医院等卫生状况更是需要着重监督,严格把关[4]。在监督的方法上,目前我国在卫生监督过程中最为主要的监督方法为传统监督,即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预防性卫生监督,这些方法在以往进行卫生监督的过程中,能够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但在目前我国人民对于卫生要求不断提升的形势下难以满足需求。因此使用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对卫生监督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5]。 2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以及实施方法 目前国内外普遍有研究显示,为了保证卫生监督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共卫生管理是一种较为常见并能够取得较好效果的管理方法,而公共卫生管理的实施方法以及概念如下所示。 2.1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从名称上来看,公共卫生管理是关系到我国人民健康的一种公共事业,其具体的内容上,包括了对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的预防、治疗以及监控,以及对于药品、食品和公共环境卫生的管制监督工作。同时公共卫生管理也需要对疫苗接种、健康教育以及卫生宣传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公共卫生管理主要包括了管理科学以及医学科学的内容。从概念上讲,公共卫生管理的内容有相当大一部分为卫生事业的管理,也是目前政府为了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保护增进人民健康以及防治疾病方面所采取的综合性措施。其中包括了卫生政策的制定工作、资源分配工作、卫生资源的筹集工作以及建立卫生服务组织和将卫生保证制度仅健全等相关的工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7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对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有着明确的定性,即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是政府实行的有着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引入公共卫生管理开始得到了较多学者的关注。 2.2公共卫生管理的实施流程公共卫生管理的主要实施方法如表1所示。而在目前的研究中,也对公共卫生管理流程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公共卫生管理包括了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指导。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主要是对药品、食品、疫苗接种、健康教育以及卫生宣传和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情况进行分析,并找出其中不足之处,行使执法权,同时这也是一种强制性以及职权性的管理手段。对于行政指导而言,则是一种非强制性以及非职权性的手段。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取得相对人的协助或是同意,因此能够指导行政相对人实现较好的卫生监督工作。在实际的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否有着行政法上的具体规定,行政指导都是相当有必要的一项工作。公共卫生管理的相关机构根据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对相关的企业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等进行行政指导,能够在并不违背法治原则上的前提之下,较快较好地保证到相关企业能够满足卫生监督过程中的相关需求。尤其是行政指导过程中柔软性、灵活性、引导性以及多样性等特征,更加易于接受,因此能够取得更好的管理效果。 3在卫生监督过程中公共卫生管理的实行原则及要点 3.1目的性原则在卫生监督过程中,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需要对管理和监督的对象实施一种及时有效的观察,并找出其不足之处,对其进行指导要求整改或是行使执法权。在此过程中需要有着明确的公共卫生管理的目的,围绕着管理目标开展相关的技术以及知识上的指导。 3.2可接受性原则公共卫生管理最终需要让管理对象达到卫生要求合格的效果,因此在管理过程中要严格注意可接受性的原则。这种原则要求在进行公共卫生管理的过程中,要保证到管理的可行性、科学性以及准确性,确保最大限度的让管理对象接受管理。在可接受性的表现上,主要表现为管理对象在主观上认为接受了行政指导,不仅能够让自身的卫生要求达标,更是可以保证到自身的利益。而从利己的角度出发,管理对象能够更好地接受管理结果,保证卫生监督工作可以起到最大效用。 3.3自愿性原则自愿性原则主要指的是在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的相关指导行为需要得到管理对象的认同,同时管理对象也能够自愿的接受。这种原则赋予了管理对象的选择权利。从概念上讲,行政指导的实施主要是为管理对象提供一种意见以及方案,并非是强制性的措施,管理对象对于这种意见有选择权利,同时意见对管理对象也没有约束力。若公共卫生管理机关违反了自愿性原则,强行要求管理对象接受并实施行政指导,那么行政指导已经变化为行政职权的行为,也侵犯了管理对象的自身权利。 3.4公开性原则公开性原则也是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个原则,这种原则要求管理对象需要及未明确的知晓目前的管理行为是否为一种职权行为。由于公共卫生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指导的过程中,有着较为明确的目的性,这种目的性会导致在客观上公共卫生管理机关处于了一种管理者的地位。而这种不平等的现状,会导致公共卫生管理单位在做出行政指导的过程中,对管理对象产生一种心理上的强制性,因此也极易侵犯到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公共卫生管理机关秉承公开性原则进行管理。在做出行政指导行为之前,可以通过书面或是口头的方式,询问管理对象是否接受行政指导意见,也要明确告知管理对象不必承担因此出现的法律后果。由于公开性原则的特点,可以帮助公共卫生管理机关尊重管理对象,更好地达成共识并协同工作,保证卫生监督能够起到相关效果。 4实施了公共卫生管理后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的实例 4.1公共卫生管理在学校食堂卫生监督中的应用实例学校食堂关系着学生健康,是卫生监督工作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在本地的一所中学(下文简称为A中)中,我们在2014年1月份开始实施了公共卫生管理。在此过程中,我们首先结合了学校食宿工作的发展现状,主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沟通以及协商,并达成了共识。对A中的食堂工程工作现状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提出和分析,并为A中食堂提供了多种建议,让食堂自行选择适合自身的整改意见。另外在食堂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员工在切菜和分菜的过程中,并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在食堂的功能布局以及卫生设施的配置上也无法达到相关的要求。在这一点上,我们让A中食堂限期整改。经过了为期1年的管理后,我们发现A中食堂在卫生状况上有着极为明显的改善,在加工经营操作方面已经能够达到相关要求,虽然在食堂的功能布局以及卫生设施仍无法达到卫生许可条件,但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在这一点上有着客观原因,为了满足学生日常饮食需求,食堂的建设工作无法较好较快展开,可以在日后对其进行观察。 4.2公共卫生管理在餐饮业的卫生监督中的应用实例在2012年的下半年中,通过对该县在市面上销售的馒头进行了检测后发现,所有的馒头均含有增白剂等食品添加剂,这些食品添加剂的含量基本上超过了国家标准,合格率仅为1.02%。针对这种情况的出现,我们深入分析了目前市面上的馒头商家添加增白剂的原因。通过查找资料并进行市场分析后发现,消费者热衷于“以貌取物”,认为馒头就是要雪白,而自然色的馒头反而会让消费者产生厌恶心理,认为商家使用过期面粉或是在生产过程中掺入杂质。针对这种原因,与县宣传部门进行了联系,并迅速达成了共识,在报纸、电视以及杂志上刊登了科普文章以及广告,向居民宣传不加增白剂馒头的自然色,同时也宣传了增白剂对身体的危害。另外也对馒头生产商家提出了整改意见,首先要求商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即在保证到生产过程中卫生状况的前提之下,逐渐减少增白剂的使用,最好不用增白剂。通过为期1年的管理,在2014年3月份对该县市面上销售的馒头进行检测,食品添加剂使用合格率达到了96.52%,相比之前有着明显的提升。后续对不合格商家的调查后发现,其中一部分商家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也较低,并不能够很好地对全新馒头配方进行掌握。另外一些商家为在1年之内新开张的商家,并没有对全新的馒头配方很好的实施。针对这一点,我们对全新开张的馒头商家在开张之前即进行指导,要求其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增白剂的添加。针对年龄较大的商家,对其进行现场示范并深入讲解。在2015年的3月份,该县在市面上销售的馒头食品添加剂合格率达到了100%,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5结语 卫生是保证我国人民身体健康的一种重要条件,因此卫生监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目前我国在实施卫生监督的过程中,实际上的监督管理效果并不佳。针对这种情况该文进行了分析,结果为传统的管理方法无法适应目前的卫生监督管理。通过实施公共卫生管理,能够明显的适应目前我国的社会环境,保证管理对象可以自觉自愿的接受管理。这主要是由于公共卫生管理不仅在细节上进行了关注,也尊重了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以及尊严,同时和管理对象的自身利益契合。因此该县在实施了公共卫生管理后,卫生监督取得了更好的效果。这说明公共卫生管理是卫生监督的一种重要方法,值得推广应用。 作者:文学军 单位:宁夏省吴忠市同心县兴隆乡卫生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卫生管理体系下的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公共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缺乏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 在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大部分城乡区域并没有构建起完善的应急预警系统。人民群众的危机意识比较淡薄,在出现突发状况时,不能合理有效的通过预警系统来传递有效信息,所以在遇到危机时显得束手无策。在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中,如果没有足够的支援准备和资源储备将会对其造成直接影响。所以要想对公共卫生管理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就需要投入充足的资金。 1.2缺乏医疗资源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医疗改革也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在一定时间段中,医疗卫生经费主要分配方面为城市是一种客观存在,这样农村地区就会出现医疗资源缺乏、就医难等问题。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出现公共卫生资源闲置,而在经济落后的地方则出现公共卫生资源缺乏的现象。 1.3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低 社会群众现阶段还并不关注和重视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人才缺乏情况比较严重。另外相关工作人员没能正确认识公共卫生管理,导致公共卫生管理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公共卫生管理的处理对策 2.1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危机公关体系 危机的发生是不能避免的,所以只能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大程度的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首先要构建起和公共卫生管理相符合的危机公关体系,这样才能更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要重视和关注危机公关,当出现危机事件时应该要根据危机公关的具体原则来进行处理,这样公共卫生管理才能正常的开展[2]。 2.2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转变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能重心,明确各职能,将预防工作纳入医疗。重视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这样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不清楚的现状才能得到有效改进。应该面向社会建设公共卫生管理体系,让其业务能规划化和集中化。 2.3建立健全的公共卫生信息传递通道 在发生突发危机和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信息传递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的传递通道,这样工人员的信息处理能力才能得到有效提升。将相关信息进行公开,能有效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让社会群众能更加信任。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加强资金投入完善硬件设施的配置,让公共卫生管理的信息变得大众化和科学化。 2.4加强公共卫生管理队伍的建设 公共卫生管理队伍会对其管理水平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在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中应该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及时合理的调整技术和专业。科学编制各个专业的技术人员,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这样当危机发生时才能更加从容的应对。总之只有通过人们群众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通过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采取有效的措施去解决各种突发事件,这样人们群众的安全、健康才能得到有效保证。 作者:张革邦单位:青海都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论文 1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解决对策 一是对相关的政策和规范进行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并且很容易被人所忽视,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就需要将行政职能给充分发挥出来,借助于政策法规的制定,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责任进行明确,对医院和个人的行为进行规范,以此来促使公共卫生的整体水平得到提升。另外,在公共卫生工作体系中,也需要积极加入医院,科学管理,以便将医院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 二是强化学术交流,促使理论水平得到提升: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医院在公共卫生管理知识体系方面,还比较的缺乏,那么在实践的过程中,就需要会不断总结各类医疗结构开展公共卫生管理的经验。以公共卫生为主题,将相关形式的学术讲座以及学术交流活动给定期开展下去,对国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成功经验进行大力学习和借鉴,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的理论体系进行逐步构建和完善。 三是要开展公共卫生知识培训,促使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得到提升:要以公共卫生知识为核心,大力培训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人员,将临床一线的医务人员作为培训的重点,以便促使全体工作人员都可以对传染病防控知识进行熟练的掌握。将公共卫生方面的行政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医院中广泛传播,对医务人员的公共卫生观念进行树立,促使医院工作人员的预防医学知识水平得到大力提高,从而促使医务人员能够对公共卫生责任主动承担。 四是要构建一个桥梁,促使医院能够和疾病控制机构进行信息沟通:要结合具体情况,将协调和沟通机制构建于医疗机构和疾病控制机构之间,促使双方能够更加密切的合作,进行信息交流,结合双方的需求,对疾病控制工作计划进行科学制定,并且将运行机制以及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充分纳入考虑范围,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检查,并且进行必要的演练。 五是将非政府组织的作用给充分发挥出来,促使社会参与得到实现:非政府组织在诸多方面,都具有很大的优势,如社会动员、公众参与、普及预防医学知识方面等等。因此,就需要将非政府组织的优势给充分发挥出来,对卫生科普知识大力普及和推广,将一系列形式给利用起来,如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将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于社会公众之间,指导群众在看待公共卫生问题时,需要坚持科学的行为和方式。 2结束语 通过上文的叙述分析我们可以得知,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日趋重视公共卫生问题;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足够的重视。结合目前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对医院的公共卫生职能进行明确,构建一个互动交流机制,促使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更加密切的联系在,只有这样,方可以健全和完善我国公共卫生体系,促使公众健康得到保证。本文简要分析了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作者:杨超单位:贵州省瓮安县中医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公共卫生管理传染病的预防 1公共卫生管理基本概况 1.1公共卫生管理的概念 公共卫生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性的工作,其主要内容是对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监督,药品安全的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的控制等,从而在公共卫生领域充分发挥政府等部门的职能,维护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进一步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创新。 1.2公共卫生管理的现状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治环境的和谐稳定,为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国家对其管理力度不断增强,促进了公共卫生管理的规范化与系统化。但是,纵观全国各地疾病防控中心,公共卫生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管理体制松散,且各地管理水平不均,城乡差距显著。在地方乡镇,公共卫生管理机构建设起步较晚,人们公共卫生观念薄弱,而且由于地方疾控中心缺乏一定的资金和人力支持,从而造成整体管理体系发展较为缓慢,机制不健全。这也为传染病的预防与干预带来一定的困难。不仅如此,公共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现象时有发生,工作失当问题层出不穷。 2传染病预防与干预的重要性 2.1传染病的基本特征 自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且带来灾难性的后果之后,人们对传染病有了全新的认识。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传染病的类型也日新月异,影响范围日益广泛,如甲型H1N1、H7N9等新型传染性疾病的出现,造成了人们的极大恐慌。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在传染病的预防和干预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由于传染病具有感染性强、传播速度快、危害范围大的特征,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威胁,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2传染病预防与干预的重要性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充分体现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积极参与国际公共卫生治理,提高我国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加强传染病的预防与干预是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决定性力量,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3公共卫生管理在传染病预防与干预中的作用 3.1行政管理 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在传染病预防与干预中主要通过其宏观调控能力,减轻传染病带来的破坏性影响。在精神方面,政府可以加大卫生宣传力度,树立安全卫生的生活观,提高人们对疾病预防的自觉性,同时也可增强人们战胜疾病的信心和勇气。在经济方面,政府充分发挥其职能,为传染病的预防筹措充足的资金资源,使得传染病防御工作可以有条不紊的进行。在政策方面,政府可以大力扶持地方疾控组织的发展,制定一系列有利于提高传染病预防水平的政策法令,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从而建立完善合理的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以便于在疾病发生时能够以最为高效的方式隔离出患者,最大限度的维护人们的健康与利益。 3.2法律法规 在公共卫生管理中应用法律法规,使其成为传染病预防工作高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和工具。目前,我国已经设立一些具体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为传染病的防护提供了法律基础和可靠的制度保障。在这些法律法规中,使得在传染病预防过程中,相关部门的权责明确,分工合理,目标统一,从而避免出现政府官员相互推卸责任,办事效率低下等消极懈怠的现象。与此同时,通过法律法规的强制作用,一些疾病防控中心快速建立起疾病预警体系,提高疾病预防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不仅如此,对公共卫生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也有所增强,从而保证了疾病防控过程中的人力资源充足供应。 4结语 总而言之,公共卫生管理在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医疗体制改革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它分别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媒体舆论方面为传染病的预防提供有力保障和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当今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性和其工作程序的复杂性日益凸显的情况下,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建设是比不可少的。通过公共卫生管理,政府不仅可以塑造良好的形象,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可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序的政治经济环境。 作者:崔存格单位:胜利发电厂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机制探究 1公共卫生实行项目化管理 项目管理是指机构承担的全部疾病控制业务实现项目化、机构基本日常管理(日常运作)项目化以及各类事务解决方案全部采用项目管理形式的一种管理模式。采用规范化的管理流程,完善各科室相关工作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将项目管理理念运用到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中,制作出公共卫生工作甘特图,配套制定项目工作实施奖惩办法,落实各相关科室项目负责人,全面实行项目化管理;成立项目督导组,督导组每月根据甘特图定期进行督导,将督导考核结果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时反馈,同时将项目任务不达标指标及时反馈到相关科室项目负责人,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强化过程监督考核和评价,按进度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新机制 2.1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项目补偿机制 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兼顾日常工作开展和各种项目监测工作,医院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和临床医生工作量大,加上目前财力补偿机制不健全,造成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专业人才队伍不稳定,因此,卫生行政部门要尽快建立对医院公共卫生项目的财政补偿机制,列入年度预算,确保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工资、日常业务运作经费和各专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 2.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社康中心之间的工作衔接机制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院办社康服务中心加强沟通协调,明确项目工作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联动衔接机制。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做好医院社康双向转诊机制。疾控中心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定期深入一线,密切联系医院公共卫生人员,加强指导沟通工作。 2.3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 按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新模式,正确处理好医院经济效益和公共卫生工作公益性的关系,统筹兼顾医疗业务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医院医疗服务整体绩效考核体系中,选取关键绩效指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重点考虑岗位性质、工作量、工作质量和满意度等因素,体现“绩效优先,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性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提高临床医生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意识,提高执行力,强化医防合作,转变医疗机构重临床轻预防、重疾患轻人群及重治病轻保健的落后工作思维,加强公共卫生医生和临床医生的沟通交流,提高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管理科学化水平。 2.4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应急反应工作机制 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强化应急反应能力建设、应急人才队伍建设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树立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联防联动机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能及时高效运转的区域性应急反应工作机制。 2.5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管理工作机制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管理中负有管理的主要责任,为提高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管理水平,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法规宣传和培训;(2)建立健全五种档案管理:“放射诊疗管理档案”、“放射防护监测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护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3)做好放射场所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职业危害放射防护评价;(4)及时定期做好放射设备检测工作,配置放射防护用品;(5)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X线和CT检查操作规程行业标准,放射场所设置统一制作醒目的警示标识,张贴温馨提示;(6)指导做好儿童、育龄妇女和孕妇特殊人群放射诊疗工作。 3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3.1人才培养要有针对性 根据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岗位需求,按照公共卫生领导人才、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做好公共卫生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重在实践能力的培训,加快推进公共卫生和临床医学整合,努力培养临床和公卫复合型人才,提高医务人员公共卫生意识,使其掌握公共卫生基本防治知识和技能,解决目前“医防脱节”的问题。 3.2开展对外学术工作交流 切实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活动,学习国内外最新专业知识和公共卫生先进管理经验,开拓视野,全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4医院公共卫生信息化进行顶层设计 公共卫生信息化发展面临着公共卫生信息资源整合与信息共享不足、地区差异较大、条块分割、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等问题,缺乏有效的顶层设计引领和统筹整个卫生信息化发展。开展公共卫生信息化顶层设计,做好与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信息连接和共享工作,适应时展需要,建立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院感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死因监测、预防接种和妇幼保健等信息化管理模块,逐步取代手写传染病等卡片,降低工作负荷,提高信息报告及时率、完整率和准确率,为科学防控疫病提供信息保障。 5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是防控疾病的有效手段,而且价格低廉。利用各种主题活动,充分发挥报纸、广播、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介的作用,宣传健康理念,引导人们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行为;同时,开展形式多样和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加宣传覆盖面,全面提高公众疾病防治知识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组织作用,增强健康促进教育,提高居民自我教育和同伴教育。 6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档案资料规范管理 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档案的标准管理是指现代化档案管理要符合档案的各项标准化管理内容,其中包括分类、编号、案卷和目录等各个项目都要求符合各标准的规定。档案盒按照公共卫生工作项目设置,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工作资料实行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步保存,设置目录导航,方便查阅;督导工作按照上级督导、院内社区服务中心督导和临床相关科室业务督导,分别整理归档通知文件、督导参加人员、现场照片资料、督导信息反馈和问题解决方案;继续教育和主题宣传,按照通知文件、培训宣传资料、签名表、照片资料和活动总结规范整理归档,装订成册。总之,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档案资料规范管理,能使公共卫生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流程化,查阅快捷,提高工作效率。 作者:严通海付莹孙国平单位:深圳市坪山新区人民医院深圳市罗湖区慢性病防治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谈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发展 1我国预防医学学科和公共卫生发展现状 1.1我国公共卫生管理发展现状 我国在经历非典疫情之后,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得到了极大提升,得到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党和政府也对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产生了较大的重视程度,并加强了对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的要求,在这个时代大背景下,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得到了一个非常好的发展机会。但人们对于公共卫生不够重视,不知道公共卫生的重要性。乡镇卫生应急的法制体系也不够完善,卫生应急机制建设需要全面加强。此外,卫生监督组织机构的管理体系也没有建立完善,卫生监督的实施政策项目没有得到相应的完善。虽然国家政府对卫生监督的资金投入在不断增加,而且还有的卫生监督队伍也比较庞大,但是我国的卫生监管能力还是没有得到显著提高。我国卫生标准体系也没有进行较好的完善,没有达到一个防治兼顾并且全面发展的卫生标准体系标准。但是我国在公共卫生建设的政策理论研究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使得公共卫生发展的方向得到明确,而且我国也加快了对公共卫生的法制建设,并且还建立了专门的卫生检验检疫网络。 1.2我国预防医学发展的现状 我国的预防医学主要含括流行病学、食品卫生、社会医学、环境与健康以及健康教育等多个部分。目前在乡镇卫生院人才紧缺,而且技术力量薄弱,设备也比较简陋,这些都严重影响了乡镇预防医学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伴随着现今医学模式的变化,流行病的适用范围正在不断提高,目前,流行病的范围已经包括了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控制以及健康等相关科学,这使得流行病学的理论和研究方法变得更加成熟,目前,流行病学已经成为预防医学的基础学科以及现代医学的骨干学科,可以被称之为“公共卫生之母”。在19世纪末,中国特有的中医药理论结合了国外的营养学从而成立了现今的中国的现代营养学。而且在第2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上的各个国家世界的营养学家开始研究微观的营养学理论,而且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目前已达到了亚细胞的水平,相信随着营养学研究的不断深化,人们会更多地关注营养学对于预防医学的重要性。 2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2.1公共卫生方面 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而且没有健全的保障机制,所以在实施过程之中没有稳定的管理机制。我国现今所面临的公共卫生管理挑战就是没有相关的人才来完成规定的工作要求。主要缺点在于现有的公共卫生管理设备非常简陋,而且不能够保证器材的数量满足当地的实际需求。另外没有较好的检验能力,达不到当地政府所要求的水平。目前,威胁人们身体健康的因素是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缺少必要的卫生应急理论指导体系,而且国家在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方面没有投入足够的研究资金,从而导致了没有完善的卫生应急督导评估体系,并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卫生应急的发展。另外卫生监督的所属任务也经常调换,使得在一些公共卫生管理方面没有严格的界限。影响公共卫生管理最主要的因素是缺乏足够的卫生监督人员,尤其是具备高水平的人才,因为只有高水平的人才能够胜任公共卫生的管理。公共卫生管理部门要将公共卫生标准定位成一个舒适的健康保护水平,这是我国人民现今所面临的重大挑战。国家经费的短缺也使得公共卫生管理水平相对滞后,另外在制定公共卫生标准过程较长,需要较多部门密切合作才能够高效地完成公共卫生管理策略的制定。 2.2预防医学方面 目前,世界上传染性疾病依旧保持在一个发病率较高的水平,这使得世界上各个国家都积极加大对于预防医学的研究。在不断大幅度进步的社会大背景下,传染病变得越来越多。在高科技时代会产生一些新的传染性疾病,而传染性疾病的蔓延将会导致人们的身心健康遭受严重的影响。现今社会在不断进行改革,社会分工的不同使得社会竞争持续加剧,在生活工作压力增大的背景下,人们的心理已承受不住原有的界限,以至于人们的精神问题不断增多,所以要加快开展关于精神疾病的研究。另外人口老龄化也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而且老年人数量在不断增加,如何使得老年人无较大疾病是现阶段我国医学需要研究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较难进行解决。 3我国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发展趋势与展望 有效实现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的途径可以将其与其他学科紧密结合在一起,这样便能够发挥多学科互补的优势。我国在进行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改革上任然存在着非常大的挑战。我国未来的预防医学将面向社会,并且以防治结合的形式不断提供人们的健康水平,使得人口素质得到较大的提升。而且还要重视心理方面对健康的影响,因为这以后会成为预防医学的新趋势。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管理是增进我国国民健康的基本保障,只有利用多种有利资源进行整合并融合创新的新技术才能够使得人们身体更加健康。 作者:符伟强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卫生院 公共卫生管理论文:2011流动人口公共卫生管理意见 各医疗单位、疾病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所、流动人口服务站以及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 做好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不仅是保护流动人口健康的需要,也关系到我区公共卫生安全,区域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对于积极构建和谐新南开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结合当前流动人口中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逐步将流动人口中的务工、经商人员及共家属的公共卫生、疾病控制,食品安全和医疗保健服务等纳入部门和社区职责范围,切实加强管理,做好服务. 二、做好查验接种证工作,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免疫接种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做好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免疫接种工作.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与本市儿童享有同样的预防接种政策,为其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并享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混合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等第一类疫苗的免费接种服务,适当扩大第二类疫苗的接种人群;每年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开展1次强化免疫接种服务.卫生防病站在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配合下,以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每年集中开展1—2次“查漏补种”活动,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免疫接种水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暂住证》时,要对其0—7岁子女查验《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证》,对于无《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证》的适龄儿童,要求监护人到其房屋租赁地所在的社区医院进行登记、补证以及完成第一类疫苗的免费补种后,方可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各街办事处居委会应为预防接种宣传提供方便,开辟公益宣传专栏,提高流动儿童监护人认知水平,自觉配合开展接种工作。居委会要及时了解管片内房屋租赁的情况,向流动儿童监护人宣传有关预防接种信息。 三、加强流动人口疾病监测、实施严格预防控制措施 在建筑工地、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等流动人口务工密集单位和流动人口子女较集中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要加强疾病监测工作,要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对于因不明原因缺课的学生要及时排查,并了解缺课学生的健康状况,认真落实晨检、登记和报告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做到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止疫情的传播和扩散。 四、做好对流动人口中结核病和艾滋病的预防控制 继续加强流动人口中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流动人口管理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新发结核病人的筛查以及督导化疗工作,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向流动人口发放有关结核病,艾滋病、乙型肝炎等重点传染病的健康教育宣传手册,辖区内具有艾滋病初筛实验室资质的医疗机构将免费为沈动人口提供艾滋病自愿血液初筛检查服务和咨询服务。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对工地集体食堂的监督检查 建筑工地,农贸市场等流动人口务工密集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管理。用工单位和出租房土应向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卫生的厕所及洗浴条件。建筑工地集体食堂要经过卫生监督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同时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工具和餐饮具的清洗消毒制度,原料采购、进货和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的监督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相关知识。 六、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健康教育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双重网底作用,要对前来就诊的流动人口提供诊疗服务,对大病及传染病病人提供转诊服务,并为本社区内的流动人口提供健康教育及免费咨询服务.在规模较大、相对封闭的流动人口工作区域、大型工地以及生活区域要由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流动人口定期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散发宣传单,提供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
社会科学论文: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整体化趋势:成就、问题与启示 【内容提要】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在经历了长期的专业化分化和初步的交叉、融合之后,已大踏步地向杂交、综合和整体化的方向发展。传统的学科界限已经模糊;交叉、横断、边缘性的学科分支、研究领域和理论流派大量出现;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知识的产生途径以及理论的应用方式得到了更新。简言之,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和整体化已成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最基本的趋势。在人类即将迈向新世纪的时候,对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趋势的表现、成就和问题作简要的回顾、检讨与展望,对于我们跟踪国外社会科学的新发展及新成就,加强跨学科研究,更新我国21世纪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方法,推动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体制的改革,促进我国社会科学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近现代社会科学的形成与分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一个由整体化(古代)到专业化(近现代)再回到整体化(当代)的发展过程。近代各门实验科学在分化出来以前,是以自然哲学这一整体化的形式存在于哲学的母体之中的;而近现代各门经验社会科学在分化出来以前,则以道德哲学或人文知识的方式存在于哲学的母体之中。可以说,在文艺复兴以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其研究与教学事业是整体化的。 自文艺复兴开始,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等各门实验自然科学纷纷从自然哲学的母体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领域。从16世纪开始,人文社会研究也试图以某种方式获得经验确证,从而发展出系统的世俗知识,即开始了社会研究的科学化的努力。但是,近代的经典科学观的一个基本前提是笛卡儿的二元论,即物质与意识、人与自然、物理世界与社会及精神世界的分离。科学文化与人文文化这两种文化从一开始就出现了分界。这一点我们可以从1663年托马斯·胡克为英国皇家学会草拟的章程宗旨中得到清楚的证明。胡克写道:皇家学会要“通过实验手段增进关于自然万物的知识,完善一切手工工艺、制造方法和机械技术,改进各种机器和发明”,学会“无涉于神学、形而上学、伦理学、政治学、语法学、修辞学或逻辑学。” 到了上一个世纪之交(18世纪末—19世纪初),各门实验自然科学以及数学已经成熟,并且占据了人类知识领域中的至高无上的地位。自然科学家并不把人文社会知识当作科学,而社会科学家则以自然科学为榜样,为社会知识的科学化(科学的客观性、可证实性、定量化、形式化和精确化等)而努力。 进入19世纪,随着西方工业化、城市化、大学改革和经验研究的成长,社会科学知识的产生逐步变成一种相对自主的、由自己特殊的程序或方法所指导的活动,并逐步建立在系统的经验数据的基础上。在19世纪,社会科学作为了解和控制日益复杂的社会的手段成长起来,先是以统计学和人口统计学的形式,后以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形式确立起来。这一时期社会科学新的且最重要的东西,是理解社会及其问题的程序或方法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即想象的、神秘的、天启的东西让位给科学。这反映了经验的、定量的以及形式化科学方法的成长。这种方法论上的变化,并不仅仅是经验科学发展对经验主义认识论原则的承诺,以及社会研究模仿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研究方式的结果,而且也是人类社会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必然结果。因为社会科学的最终目标是社会问题的解决,工业化、城市化以及劳动分工的细化带来了更复杂的社会问题及管理问题,国家或政府需要更多、更精确可靠的知识和信息来制定与执行政策、管理社会。因此,新方法的应用不只是为了获得关于社会的客观知识或科学真理,更重要的是统治者要利用这种知识来控制和管理社会。此外,18世纪末、19世纪初欧美大学的复兴与改造也是近现代社会科学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经过改造的大学成为知识创造的主要场所,神学院或被取消,或缩小为一个系;医学院和法学院仍有其重要地位,但局限于特定的专业或职业训练;哲学学院以及分离出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各系科成了知识产生的主要场所。 19世纪50年代到本世纪20年代(有的学者界定为1850—1914年间),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先后形成了现代社会科学独立的研究框架,并加以制度化,尤其是在大学扎了根。这种进程主要发生在英国、法国、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和美国,因而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西方社会科学的大部分经典也就是在这些国家出现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在16世纪后半期到19世纪上半期,人文社会研究没有涉及现代社会科学的主题。相反 ,有不少现代社会科的核心问题,如国家与法、政治制度、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国际关系、权力问题等已得到了相当充分的研究,人们不仅能在早些时候的马基雅维利、布丹、格老秀斯、配第、重农主义者和启蒙学者的著作中,而且能在19世纪上半期的托克维尔、赫尔德、基佐、费希特、马尔萨斯、李嘉图等人的著作中看到大量的社会科学主题的论述,只不过这些论述很少是在我们今天所说的特定的学科框架中来进行的。 还是让我们简要地叙述一下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是如何形成的吧。据说史学是一门在西方最早制度化的社会科学(在我国,人们更多地把史学当作人文科学看待,在西方也有不少学者反对把史学列入社会科学领域之中)。实际上,史学是人类知识最古老的分支之一,在世界各地尤其是各文明发祥地,遗留下大量的历史典籍,它们所记载的多是民族或国家的过去、尤其是帝王将相的生平活动。19世纪后半期所形成的新史学之所以被看作社会科学,就在于它遵循经验科学的传统或要求,提出用历史的事实来说明理论,或者说从历史事件或现象中概括、归纳出说明历史过程及其内在联系的理论,并用这些事件或事实来检验这种理论。新史学要求经验理论说明各种历史现象的相互关系以及历史过程的规律性,反对旧史学的那种讲述故事的研究方式。 经济学是另一个出现较早的社会科学学科。尽管“经济学”这一名称是19世纪才出现的,但是,经济研究及经济理论在近代成就卓著。在16—18世纪已经出现了政治经济学、统计学、财政学和国家学这样一些学科名称;重农主义、重商主义、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都是现代经济学诞生之前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应该说,这一时期出现的经济研究与政治研究是密不可分的,“政治经济学”、“国家学”、“财政学”这些名称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现代经济学的出现,使政治经济学这种政治与经济的整合研究逐步消失。因为经济学家强调经济行为反映的是个体行为,而不是各种制度,进而又假定了自由放任或自由主义原则;经济学的普遍化假定使经济研究直接面向现实,因而经济史研究被挤到了角落的位置(后面我们将看到,在当代社会科学的整体化发展趋势中,政治经济学和经济史的研究复活了)。 社会学的兴起几乎与经济学同步。美国著名社会学家拉尔夫·H ·特讷在《寻求认同的美国社会学》(载于《当代美国社会科学》)一文中认为,社会学之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想法出现于动荡的19世纪中叶的欧洲。当时,传统的社会在一片革命、反革命和国际战争嘈杂纷乱中瓦解;作为对现实的反应,法国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提出社会学应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人类社会的相互关系,并提出采用现有科学的实证方法;而另一些学者(包括赫伯特·斯宾塞、乔格·齐美尔、埃米尔·杜克海姆、卡尔·马克思和卡尔·曼海姆等)则奠定了现代社会学的基础。他们与孔德一样,力图将不带偏见的学术性理想,与解决时代主要社会问题的原则这一目的相结合。(注:参看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3页。)不过孔德所提倡的社会学与今天的社会学不同,它是一门实证的、综合的、统一的社会科学,是各学科的皇后(社会学在19世纪后半期发展起来之后,如何看待它的研究对象及其与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关系,一直是有争论的问题;到了当代,主流观点主张它落脚于市民社会或狭义社会问题,即与政治、经济和文化问题相对的社会问题的研究) 政治学作为现代社会科学的一个正式学科,比经济学和社会学要晚一些(据说迟缓出现的一个原因是法学院不愿放弃对国家及政治领域的垄断)。它的兴起也许可以将哥伦比亚大学设立政治学院(1880年)作为标志。在此之前,政治学的研究已具备了坚实的基础。近代民族国家的生成是政治研究发展的一个强大的推动力。美国政治学家、行政学家D·沃尔多在《政治学的发展》一文中曾这样来描述近代政治研究的进展:近代政治研究可以划分为三个范畴,即建立国家体系;改变与改善国家体系;寻求毁灭或超越国家体系。第一个范畴以马基雅弗利、布丹、霍布斯为代表;第二个范畴以洛克、边沁、密尔为代表;第三个范畴以马克思、巴枯宁及克鲁泡特金为代表。此外,孟德斯鸠、托克维尔等人也有重要的影响。(注:参看Fred I.Greenstein,Nelson W.Polsby主编:《政治学:范围与理论》,台湾幼狮文化出版事业公司1984年版,第15-20页。)这一时期政治研究的中心主题是国家、主权、权力、法律及历史。在二战后美国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以前,政治学的研究重心是政治哲学尤其是国家理论,它直接继承了古希腊至近、现代欧洲的政治研究遗产。政治学作为独立学科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经济学的成长,另一方面却加速了政治经济学的衰落。因为在人们看来,国家(政治)和市场(经济)是按照不同的逻辑运转的,必须对两者加以分别的研究(“国家学”在19世纪中后期的德国是一个兴旺发达的学科,它往往被人们当作现代政治学前身或近现代政治学的德国版本。实际上它并不是“纯”政治学研究,而是包含了当代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法理学和经济史等方面的研究,相当于当时英法流行的“政治经济学”)。 人类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独立学科,其形成有独特性。按照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一书中的说法,现代世界体系的建立涉及欧洲人与世界其他民族的相遇以及对这些民族的征服。在欧洲人眼里,有两类截然不同的民族和社会结构。落后民族生活在相对较小的群体中,没有文字与大范围的文教,技术、军事、经济落后,用来描述这些民族的一般术语是“部落”(tribcs)、“种群”等等。对这些民族的研究构成一个新学科领域,即人类学。它主要从探险、旅游和殖民地机构官员的活动开始,随后在大学里作为一个学科而被制度化,不过它与其他社会科学的分支是隔绝的。尽管人类学家也研究人类的普遍自然史,但其更多地研究特定的民族,成为人种学家(西方各国人类学研究的重心与其所征服的国家或地区密切相关,英国人类学的重点是东非和南非;法国的重点是西非,美国的重点是美洲印第安人和关岛)。在西方尤其英美的大学中,人类学早已成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领域。与研究落后民族的人类学相对,在近现代西方,曾流行一门对其他高级文明国尤其是中国、印度和伊斯兰世界的研究学科,即东方学。在近代,这些地区衰落,相继成为西方的殖民地或半殖民地。东方研究原本发端于教会,最初是作为福音传道的辅助手段而获得存在,后来逐步世俗化,并在大学中制度化而成为一个社会研究领域。 此外,还有几个在现代没有被当作社会科学主要学科的领域:(1)法学。法律现象显然是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法学无疑应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基本分支。然而在现代,法学没有被人们当作社会科学学科看待,原因在于:一方面,在近现代社会科学形成与分化以前,大学早就设有法学院,且势力强大,其任务是培养职业法官或律师;另一方面,法律条文太规范化了,缺乏经验研究的根基,其规则也不是科学的规则,背 景过于个别或特殊化,因而受到注重经验研究、探求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家们的怀疑。(2)地理学。19世纪末期, 地理学首先在德国的大学中得到重建,获得新生。它实际上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两大领域:人文地理属于社会科学;自然地理属于自然科学。(3 )心理学。它本来是哲学尤其是认识论的组成部分,较早从哲学母体中分离出来,并在近现代以新学科的形式出现。它主要被人们当作自然科学及医学的一个分支(实验心理学尤其如此);只有社会心理学才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在社会研究中幸存下来。 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已形成独立研究框架或范式的社会科学各主要学科继续发展。社会科学家们继续对这些学科领域进行界定,为本学科“划界”,确定本学科的研究对象及范围,说明它与相邻学科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差别)。同时,社会科学学科的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所谓的学科制度化建设,是指一个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术团体、专业杂志、书籍出版、基金资助渠道、教育培训、职业化以及图书馆新收藏目录的确定等方面的建设,其中尤以大学的教学发展(专业、系、所、学院的设置)为要。19世纪后半期所开始的社会科学学科的制度化历程大概是:首先是各主要的社会科学学科在大学里站稳脚跟——先设立讲座或教席职位,进而成立系、所或学院,开设系列专业课程,授予专业学位,学生获得职业资格;伴随着教学制度化的是学科研究的制度化——成立地区性或全国性的学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专题研讨会,出版发行专业期刊与书籍,获得各种基金来源的资助,图书馆对本学科领域论著收藏的制度化等。 总之,从1850—1945年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中,社会科学的各个研究领域逐渐从道德哲学以及人文社会知识的总体中分离出来,有的学科成熟了,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的主要学科(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有的边缘化了(如史学、地理学和心理学);有的则衰落了(如国家学、东方学等)。这近百年的社会科学建立学科的过程可以说是一个不断减少学科数量、以便能划分成若干学科门类以及彼此严格“划界”的过程,最后只剩下今天我们所熟知、并在世界被广泛承认的若干学科门类——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也许还有史学和法学以及社会心理学)等。于是,人类的科学知识形成了这样一个三分格局;在一端是数学和各门实验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另一端则是人文科学尤其是哲学、文学、艺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是社会科学特别是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社会科学之所以获得这种中介地位,是因为它们具有如下几个基本的特征:第一,它们的目标是获得制约人类行为或某一社会生活领域的一般法则或规律性;第二,力图把握各种必须当作个案来加以研究的现象(而非个别事实);第三,强调必须将人类社会的现实分割成若干不同的部分来分别加以研究;第四,主张采取科学方法及程序,为科学的客观性和严格性而努力;第五,偏爱通过系统的研究方法获得证据,以控制条件下的观察,而不以普通的文献资料为主。 二、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 如果说,二战以前社会科学的形成与分化的一般趋势是各个社会科学研究领域逐渐形成自身的学术框架,并严格与其他学科划界且学科数量不断减少的话,那么,二战后则是相反的趋势占上风,即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学科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的出现和不断加强。 按照华勒斯坦在《开放社会科学》中的说法,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科学的学科系统的分化形成了三条明确的分界线:(1 )对现代文明世界的研究(史学和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与对非现代世界的研究(人类学、东方学)之间的分界线;(2)在对现代世界的研究方面,过去(史学)与现在(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这三门研究普遍规律的社会科学学科)之间存在着一条分界线;(3 )在探求普遍规律为宗旨的社会科学内部,对市场的研究(经济学)、对国家的研究(政治学)与对市民社会的研究(社会学)之间的分界线。二战后,由于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社会经济(生产力)的发展、人口增长、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社会问题的日益复杂化、大学的扩展以及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大量增加等因素的推动,这三条分界线面临严峻的挑战。 尽管战后社会科学的学科分化仍在继续,但新学科、新知识系统分支以及新思潮,更多地是以学科的交叉融合的方式出现的,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不断加强。尤其是60、70年代,跨学科交叉研究得到了迅速发展。在西方特别是美国,各种跨学科研究机构纷纷成立,跨学科的研究文献大大增加,并涌现大量的交叉、横断和边缘性学科。在这个时期,美国的各大学纷纷成立跨学科研究中心,兴起跨学科研究,各种不同的组织机构尤其是各种基金会也都热心支持跨学科研究。因此,60、70年代被人们称为“跨学科研究的时代”。进入80年代,跨学科交叉研究蓬勃发展,社会科学以及科学技术的杂交整体化趋势更加强劲,传统的各社会科学学科的边界日益模糊,难以清晰界定。80年代以后,跨学科交叉研究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 跨学科研究体制的国际化:1980年“跨学科研究国际协会”成立,到1986年已召开了四次国际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6年召开了首次跨学科会议,主题是“科学与知识的边界”,1991年12月在巴黎召开第二次会议,主题是:“科学的传统——面向21世纪的跨学科展望”(会后发表了《巴黎宣言》)。 顺便说,我国在80年代初兴起了一个“交叉科学热”。1985年5月,在著名科学家钱学森、钱三强和钱伟长的倡议下,召开了全国的交叉科学讨论会。钱三强在会上提出了“迎接交叉科学的新时代”的激动人心的口号,认为“在某种意义上,本世纪末到下个世纪初将是一个交叉科学的时代”(注:钱三强:《迎接交叉科学的时代》,载《光明日报》1985年5月17日。);钱学森也认为,“交叉科学是一个非常有前途、非常广阔而又重要的科学领域,开始时可能不被人所理解,或者有人不赞成,但终究会兴旺起来”(注:钱学森:《交叉科学:理论与研究展望》,载《光明日报》1985年5月17日。)。 所谓的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或多学科研究、超学科研究),按照G·伯杰在《跨学科:大学的教学和科研问题》中的说法,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学科之间的紧密或明显的相互作用,包括从简单的交换学术思想,直到全面交流全部学术观点、方法、程序、认识、术语以及各种资料。也有人认为,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研究是对于典型学科之间的问题的研究。这种跨学科或交叉学科的研究方式,导致了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的融合和重组,产生了一系列新的综合性知识分支,推动了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整体化趋势的形成与发展。 二战后,社会科学的各个主要学科尤其是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越来越多地采用了科学方法尤其是定量分析方法及数学模型,结果它们研究问题的途径、方法论以及问题切入点的各自的独特性被削弱了;实证主义的研究方式的局限性日益暴露而引起各学科学者的批判。尽管从组织方式上看,这些社会科学主要学科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别,但研究的主题与方法日益重合。“这些学科多方面的重合产生出双重的后果:一方面,无论是依据研究的对象还是依据处理数据的方法,要想为这几门学科找到明确的分界线都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可接受的研究对象有了范围上的扩大,每一门学科也变得越来越不纯粹了。这样便导致了对这些学科的统一性和学术前提的合法性的不容忽视的内在质疑,而在以前,每一学科正是借此而为自身的独立存在权利进行辩护的。”(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0页。)战后特别是60年代末70年代初以后,出现了一大批跨学科交叉研 究的综合性新学科领域,其中涉及面较广、较成熟、且有相当影响力的新学科,有未来研究、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政策科学或政策分析、管理科学、区域研究、文化研究、现代化与发展研究等领域。兹举几例: (1)未来研究。这是一个在60年代末、70 年代初开始兴起的一个典型的跨学科、综合性领域,以对事物的未来进行研究和预测为主题,开展研究未来的各种活动,有自己的跨学科体系和分支,涉及经济、社会、科技、军事和全球问题等领域,特别是在粮食和人口、资源及能源、城市和交通运输、自动化、信息化、空间开发、教育、环境、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全球问题的研究等方面,成就卓著。未来研究通常包括未来学、预测学和分布在各个领域的跨学科分支(如社会预测学、经济预测学、军事未来学、人口预测学)所组成的学科领域。跨学科性是未来研究的最根本的特征,甚至可以说,没有跨学科性,便没有现代的未来研究。这种跨学科的特征,在研究内容、研究主题和研究方法上都得到充分的体现:它涉及的课题及研究内容大多是总体的、复杂的、多系统的问题;它的研究以问题为核心,需要依靠跨学科、多学科的专家智慧来解决;从研究方法及分析技术体系看,它基本上采用跨学科和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手段。(注:参看金吾伦主编:《跨学科研究引论》,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307-308页。) (2 )政策科学(政策分析或政策研究)(注:关于政策科学领域的详细情况,可以参看陈振明:《政策科学的研究纲领》(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是政策科学还是政策分析》(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4期)、《美国政策科学的形成、 发展及最新趋势》(载《国外社会科学》1995年第11期)等论文,以及作者主编的《政策科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出版)。)。这是二战后开始出现,60年代末、70年代初异军突起的又一个跨学科综合性的新研究领域。它的诞生,是由社会科学家与科技专家联合、致力于解决人类面临的日益复杂问题的需要所推动。政策科学不是现有的某一社会科学学科的更新,而是一个全新的跨学科研究领域,具有综合、交叉的特点。它的产生和发展需要以大量的知识和分析为基础,几乎迄今为止人类所创造的科学知识和方法都可以运用于政策研究之中。政策科学正是在吸收其他学科尤其是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统计学、运筹学、系统分析以及哲学和数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戴维·伊斯顿在载于《当代美国社会科学》的《美国的政治学:过去和现在》一文中这样描述政策分析或政策科学发展:“在研究解决〔环境污染、种族的和社会的和性别的平等、战争〕这些紧迫的社会问题的过程中,这个时期〔即60年代末、70年代初〕政治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相结合,对知识的应用投入了巨大的力量。我们在迅速和广泛发展的所谓政策分析运动中,亲眼看到这一点。不夸张地说,数百个学会建立起来了,不仅是为了理解政策的形成和贯彻方式,而且为了系统阐述帮助解决目前所有紧迫的社会问题的政策选择……。这样,政策研究重新唤醒了早些时候各门社会科学一体化的希望,至少在知识的应用上如此。”(注: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 (3)区域研究(或地区研究)。 这也是一个跨学科或多学科的研究领域,二战前已经出现,二战后迅速发展,起先出现在美国,随后扩展到西欧各国、日本、澳大利亚以及世界其他地方。区域研究的对象、范围是“区域”——即被假定在文化、历史和语言等方面具有某种一致性的地区;研究者来自社会科学的各个学科以及人文科学的各学科,也有少量自然科学家,他们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某个地区的历史与现状、政治、经济、文化及科技等方面。区域研究是美国大学的科研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所有研究性的大学都设有各种区域研究所(中心),主要涉及的“地区”有:东亚(中国或日本)、东南亚、南亚、欧洲(或西欧)、苏联(俄罗斯)、东欧、中欧、拉美、中东、非洲等。区域研究所(或中心)的人员大多来自于其他学科,也有少量的专职研究人员及职员。这个领域之所以首先在西方尤其在美国兴起,有其政治原因及动机。随着战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发挥领导作用的加强,需要了解世界其他地区的政治、经济形势及历史,需要对某一地区有“专门知识”的专家,为政府制定及执行相关政策(尤其是外交和国防方面的政策)服务。区域研究的目的正是要培养这一类专家。 那么,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实现的?或者说,其杂交化及整体化的方式是什么?应该说,途径或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研究方法的移植、模仿和渗透;研究主题或对象领域的交叉、重合或融合;概念、假定和理论的相互借用等方式。 首先,方法论的成熟程度及独特性是一个学科“范式”或“研究纲领”中最基本的构成因素之一。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和整体化趋势,首先是通过方法论上的移植、模仿和渗透来实现的。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学这几个以探求普遍规律为目标的社会科学主要学科,从一开始就以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为榜样,继承经验自然科学的传统,追求知识的客观性、可证实性以及解释和预言。在其形成和发展历程中,各个社会科学学科普遍地应用自然科学及数学的方法,如观察、实验、归纳、类比、概括、模型化等;随着战后科技革命的展开以及科学方法论的进展,各门社会科学学科纷纷借助于系统分析、控制论、运筹学、数理统计、计算机模拟、博弈论等当代科学方法论及分析技术。而且,各门社会科学在模仿、移植或利用自然科学和数学的一般方法论及分析技术的过程中,也相互学习和相互借鉴,一旦一种新方法被某门社会科学所应用并取得成功,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就会跟上仿效。根据美国学者P·戴辛在《社会科学的发现模式》(1971 )一书中的说法,社会科学的方法可以归纳为四类,即实验法、调查法、参与观察法和形式化方法。实验法最早被心理学家所采用,后广泛应用于社会心理学,而其他社会科学学科后来也普遍采用这种方法;调查法是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和经济学(尤其是市场研究)共同使用的方法;形式化方法最初产生于经济学,后来被广泛地运用社会学、政治学和心理学(经济学在这方面对许多社会科学产生了示范效应);参与观察最初来自于人类学,目前在社会学、政治学、组织理论等领域中有大量的运用。自然科学和数学方法的应用以及各社会学学科方法的相互借鉴,一方面使社会科学学科的科学化、形式化的程度日益增强,另一方面使它们各自方法论和切入问题角度的独特性削弱,学科的差距缩小,逐步靠拢或趋同。 其次,研究主题、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融合。社会科学的基本功能是社会问题的解决,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学者日益关注当代复杂多变的社会问题的解决,逐步由以学科为方向,转移到以问题为方向的研究途径或知识产生方法。这在客观上推动了各学科的研究主题或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融合。早在50年代,社会学就将“政治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列为它的两个重要的、常规的分支领域;政治学家日益将它的研究范围扩展到国家、政府、政党这些正式的政治体制之外,把原来属于社会学研究主题的非正式组织或体制及过程,如利益团体(压力集团)、社区、抗议运动等纳入自己的视野,并日益关注经济过程及其与政治过程的相互作用。当代经济学家也同样关注经济与政治的整合研究,这导致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衰落了的政治经济学传统的复兴,即所谓“新政治经济学”的出现及其在经济理论研究中地位的日渐显赫。用经济学的假设、理论和方法(“经济学途径”)来研究传统的政治学主题(国家、政府、阶级、利益团体及权力关系等),在当代是一种时髦的做法,在这方面,当代西方经济学思潮中的公共选择理论及新制度学派是典型。此外,当代经济学家也十分注重经济史的研究,日益介入传统史学的领域,现在,经济史研究已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这种研究主题、对象范围的交叉、重合或 融合,进一步使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研究越来越不纯粹,学科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于是,出现了这样一种状况:“对历史的关注并不是那群被称为历史学家的人的专利,而是所有社会科学家的义务。对社会学方法的运用也不是那群被称为社会学家的人的专利,而是所有社会科学家的义务。同样,经济学问题也不只是经济学家才有权研究。事实上,经济问题对一切社会科学分析都是极其重要的。我们也没有绝对的把握说,专业历史学家对历史解释、社会学家对社会问题、经济学家对经济波动就一定比其他社会科学家知道得多。”(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06页。) 第三,概念、理论的相互借用。这是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杂交化、整体化的又一途径或方式。概念的提出、应用和传播是一个学科概念发展的三个基本阶段,概念在各学科的交叉、杂交中起着中介或桥梁的联系作用。列宁说过,概念或范畴是人类认识之网的“网结”。每个学科的新概念都有可能对其他学科的发展产生影响,因为人们可以借助这些新概念来观察世界,进一步加深或拓展对因果关系的认识。曾有学者作过统计研究,认为在社会科学的各学科中,政治学引进、借鉴其他学科概念的数量最多,从其他学科那里借用的概念分别是:社会学概念22种;人类学和经济学的概念各12种,心理学和法学概念各9种,新闻学概念5种,生物学、数学、社会心理学、统计学和神学概念各2-3种;“纯”政治学概念只有9种。有一种说法,认为30年代政治学开始借用一部分法学理论;50年代吸收社会学、史学理论以及少量哲学理论;70年代引进领域扩展到心理学及数学理论;80年代以后日益转向经济学理论。D·E·梅亨利在《比较政治学研究生核心课程的调查总结及分析》(1988)一文中对美国32所大学所设立的比较政治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整理出一份核心课程表,共21门课,其中有15门课属于交叉研究或杂交领域,包括发展研究(发展经济学)、政治文化(政治人类学)、精英理论(政治社会学)、依附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团体理论(社会学分支)、功能主义(比较人类学)、系统论(生物学)、阶级理论(社会分层)等。而按照拉尔夫·H ·特讷在《寻求认同的美国社会学》一文中的说法,社会学在其发展历程中(尤其是50年代以前),与人类学关系密切,社会学家往往吸收人类学的经验,借用人类学的概念,早期社会学家从人类学那里借用了“文化”概念,40年代后期到50年代,从人类学的结构功能主义借用“结构-功能”概念;随着70、80年代对功能主义的反叛及一股上升的社会结构解释文化的趋势的出现,社会学日益转向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从这些学科中借用概念、理论及模式。对社会结构兴趣的加深,使社会学家的注意力重新引向长期被忽视的政治学的“权力”与“冲突”概念,这两个概念成为60年代及随后突起的政治社会学的中心议题。与此同时,社会学家频繁地转向经济学,以寻找组织和个人决策模式,70、80年代,这种模式在社会学中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扩散,以至于“合理性”、“自利”一类的概念在社会学中也流行开来。(注:参看单天伦主编:《当代美国社会科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7—28页。) 理论的相互借用,也促使了社会科学各学科的交叉、融合。根据M·因特里加托在《行为科学间的相互依赖》中对社会科学理论相互借用方面的分析,经济学把竞争理论、结构模式、效益理论和决策理论分别输出给政治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分别把政治学的组织理论、权力理论以及权力均衡论引入各自的学科之中;社会学的科层制理论、社会体系论和混沌学说,分别被经济学、政治学和心理学所吸收。每一学科为解决本学科的问题及促进本学科的发展而引进、借鉴其他学科的理论。 三、评价与启示 综上所述,从二战结束到今天,在经历了半个世纪孕育之后,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的趋势已清晰可辨。正如华勒斯坦等人所说:“多学科的发展趋势业已十分明朗,不管人们对此怎样评价,它对学科的组织形式所产生的后果似乎是显而易见的。在1850年至1945年期间,用以给社会科学知识活动归类的名称一直都在不断地减少,最后只剩下寥寥几个公认的学科名称。然而,1945年以后却出现了一个反向的曲线运动,新名称层出不穷,并且都获得了适当的制度化基础:大学里新的研究规划甚至新建的系,新的学术团体,新创办的期刊,以及图书馆制定的新的分类目录。”(注:华勒斯坦等著:《开放社会科学》,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51页。) 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发展中的这种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基本趋势出现,其积极作用就在于:第一,它融合了不同学科的“范式”(尤其是研究方法及程序、研究主题、基本假定、概念、理论等),加强了各学科之间的交流,打破了以往专业化垄断现象,拓展了研究范围及研究主题,采用了新的研究方法或转换了研究视角,形成大量交叉性、综合性、横断性和边缘性的新学科,极大地增加了社会科学的知识内容。 第二,它用“以问题为中心”的新知识产生途径(方式),取代旧的“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方式)。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所采用的基本上是一种“以学科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它们彼此划界,严格限定研究的范围,在本身的学术框架内活动,并产生关于界定为本学科问题研究的知识。当代社会科学创造了“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它从各学科不同的侧面或视角展开对同一问题的研究,从而促进了社会科学不同领域学者的交流与合作,大大拓展或加深了对相关问题的了解。 第三,与这种“以问题为中心”的知识产生途径密切联系,当代社会科学知识的实践性、应用性或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大大增强。尽管传统的社会科学各学科也宣称要解决社会问题,但是,它们所追求的是可以证实的经验理论,基本上属于学术研究,而不以帮助政府提出解决实际社会问题的政策方案为己任。当代社会科学仍然遵循科学的传统,为社会知识的客观性而努力,但它更关注当代人类以及各国或地区所面临的复杂社会问题的解决,为社会知识的日益增加的应用性而奋斗,它把端正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视为天职。 第四,推动了大学以及思想库的社会科学的教学、研究与应用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学科的制度化或社会建制,本身就是当代社会科学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趋势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各种交叉、综合性新学科的出现,西方各主要大学及时调整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研究体制,创建从事这些新学科领域的教学与研究的系、所、学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各种跨学科研究中心或研究所的创立、以及注重知识应用的思想库的兴起,对于打破传统的社会科学各系、所、学院的僵化体制以及彼此之间的封闭、分割状态,形成灵活的体制,对于加强各学科知识和人员的交流,增加社会科学知识对解决社会问题的应用,增强其生机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必须指出,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在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交化、整体化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或者说遇到了一些障碍。一是整体化与专业化的关系问题。当代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界限已经模糊,学科分类已难以做到清晰。但是迄今为止,社会科学内容的专业分工仍然存在,社会科学教学、研究及应用的体制,仍然以传统的学科分割作为基础(按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设立系、所或学院,仍然是大 学最基本的社会科学教学与研究的建制)。而且,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这种以传统学科为基础的专业分工将继续存在。学科的确可以起到锻炼头脑、疏导学术能量以及便于知识的归类的作用。因此,如何处理整体化与专业化的关系,就成为21世纪西方乃至全球社会科学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是同行专家的评价与认可问题。由于大量的交叉性、综合性、横断性、边缘性学科的出现,使得从事这些领域研究的学者尤其是先驱者的学术成就的承认,成为问题。按照以往的传统,研究成果只能在本学科的专业刊物上发表,其他方面的成果不论多么优秀,只要在其他刊物上发表,往往被视为异端,不被当作本学科、专业的成果。美国学者J·科尔和S·科尔在《科学界的社会分层》(1972)一书中曾指出, 科学家的专业身份与科学成果的认可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马太效应”,不能达到一视同仁的“普遍主义”原则。这就抑制了人们从事跨学科交叉研究方面的热情与积极性,妨碍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的迅速发展。 三是跨学科交叉研究中不同学科的交流问题。这是跨学科交叉研究中深层次的方法论基础问题。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认为,相互竞争或对立的科学理论之间是不可通约的,不同学科共同体所使用的语言也是不可翻译的。既然如此,在跨学科交叉研究中,社会科学的不同学科如何做到充分完全的交流,各学科的概念、理论和方法如何真正得以融合贯通,就成了一个值得深思的方法论基础问题。 对于跨学科交叉研究中遇到的这些问题,国外学者做了不少研究。他们认为,在学科与跨学科研究之间,形成某些难以解决的“悖论”。美国学者J·T·克莱因在《跨学科的历史、理论和实践》中指出:学科的局限,与跨学科研究为打破这种局限,必然出现“悖论”;法国学者J·P·雷斯韦伯在《跨学科方法》一书中认为,跨学科方法反对学科的垄断,打破了科学的传统的统一体系,动摇了以分化为主旨的科学体系,但同时又在进行新的分化,跨学科研究出现了一种悖论。 如何解决跨学科研究中遇到的这些问题?199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召开的第二次国际跨学科会议所发表的《巴黎宣言》提出了这样的思路:跨学科研究并不寻求建立科学与传统之间的结合,而是探求使两者相互作用的方法,使两者在高度差异的基础上统一;日益显著的专业化趋势已把科学与文化分离了,跨学科性在承认专业化价值的同时,力求通过重新创立文化的统一和重新发现生活的内在意义而超越这一价值。的确,面对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不断加强、而传统的学科专业分工依然起作用这两者并存的局面,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承认专业分工的差别的基础上,注重跨学科交叉研究,加速各学科的融合与统一。 当代西方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趋势,对于当前我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尤其是社会科学的教学与研究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与启迪意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包括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研究与教学得到了恢复与发展,学术研究、学科建设和理论应用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日益与发达国家同步、接轨;社会科学的跨学科交叉研究及整体化也在逐步成长壮大,涌现出大量交叉、综合、边缘、横断学科,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管理科学、未来研究、政策分析、区域研究等已成为当代社会科学研究的生力军。 但是,毋须讳言,我国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中一直存在着一些障碍性的因素,妨碍或制约社会科学的研究与教学的进一步发展与突破。这些问题或障碍主要有:一是体制僵化、臃肿、缺乏活力。各系、所、学院(研究院)一直沿用传统的社会科学的专业分工设置,这些研究与教学单位彼此分割,相互封闭,自成一统,没有足够的联系沟通的机制与渠道;二是社会科学的学科、专业的划分过细、过杂,学科专业设置老化,教学内容也相对陈旧;各学科之间没有充分的交流与融合,跟不上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化、整体化趋势发展的步伐;三是社会科学研究及教学,与社会实践、社会需要脱节,不少社会科学工作者仍然习惯于在大学或研究所的“象牙塔”做“纯”学术研究,不愿意、或无力从事现实社会问题的研究与解决;而另一方面,政府、企业和社会仍然不懂得充分利用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来为决策与管理服务,学界与政界、企业界及社会之间,并未真正形成中介或桥梁。 面向21世纪的中国社会科学必须克服这些困难和障碍。一种可供参考的思路是,跟踪、研究当代国外社会科学中的跨学科交叉研究以及杂文化整体化的发展趋势,借鉴其成功和合理之处。例如,大力发展交叉、综合性新学科,加大应用性研究的比例;加强社会科学各学科之间的合作与交流,设立大量的跨学科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创建注意社科知识应用的思想库;调整社会科学的学科、专业及课程设置,扩大一级学科的比例,减少二级学科(专业)的数量;更新或充实社会科学各学科专业的课程内容,增加按一级学科设立课程的比重,引入综合、交叉、前沿的学科知识及方法论等等。 应该说,近几年来我国高校和社会科学院系统的研究及教学体制改革,基本上顺应了当代社会科学发展的这种杂交化和整体化的潮流。一些大学和社科院(如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加大了跨学科交叉研究的力度,成立了不少旨在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知识应用的研究中心或研究所(如国情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中心、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中心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近期对大学教育的学科专业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本科生专业由原来的500多个压缩合并为250个;研究生专业(二级学科)由654种压缩合并为381种;相应增加了一级学科的数量,由原来的72种增加到88种;各种社科研究基金大大增加了对交叉性、综合性、前沿性学科以及应用性课题研究的资助;如此等等。简言之,当代社会科学的杂交化和整体化趋势正在悄悄地改变着我国社会科学研究、教学及应用的格局。 社会科学论文:教学《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引发思索 有人说,地球的颜色是绿色的,她孕育着生命,预示着人类的诞生和未来。我说,她是生命的摇篮,人类的母亲,她把全部的爱无私地奉献给人类的子子孙孙。她的确很大,幅员辽阔,但不是无边无际;她的确很美,山青水秀,但不是青春永远;她的确很富,资源广博,但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 如今,地球生态环境已被人类活动严重破坏。尤其是水的污染更为突出。 水是地球上万物的命脉所在,水滋润万物、哺育生命、创造文明。中国水资源的分布极其不均匀。中国的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500立方米,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所需1000立方米的临界值。北方许多大中城市因缺水造成工厂停产或限产,损失的年产值达1200亿元,南方一些城市也陆续出现水荒。目前全国600多座城市中,有300多家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08个,缺水量约为1000万吨/天左右。几百万人生活用水紧张。 面对“滴水贵如油”的水资源,而人类对它的浪费和污染却是令人痛心的:据统计,全世界污水排放量已达到4000亿立方米,使5.5万亿立方米水体受到污染,占全世界径流总量的14%以上。 一、石家庄水污染及主要污染物 水体污染和水资源短缺是石家庄市水环境面临的两个严重问题。由于气候变劣和生态环境破坏等原因,区域内地表水径流量减少,地下水超采严重;城镇污水排放、工业废水排放及广大农村地区超量使用化肥与农药等农用化学物质,使地表水环境质量难于根本改善。 地表水 市域河流总长为1536.4公里,其中常年干枯河段占25.21%,季节性有水河段占32.66%,在常年有水的648.2公里监测河段中,河流污染状况十分严重。 石家庄市主要监控的地表水体包括辖区内的两大水库(黄壁庄水库、岗南水库)和地表河流。 岗南、黄壁庄水库是石家庄市的重要地表水源,承担着每天40万立方米的城市供水任务。由于岗、黄水库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有效地控制了水库水质的污染加剧趋势,除总磷和总氮两项指标外,两个水库的水质基本达到并保持在国家地表水二级标准范围内,但由于受上游来水和汇水区范围内面污染源的影响,两大水库氮、磷污染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 市区南部,源于鹿泉市上寨乡五峰山,由赵县东南部出市境,全长80公里,是石家庄市区、栾城县、赵县和鹿泉市排污泄洪河道,同时承担着栾城县、赵县沿途农田的灌溉功能。由于接纳了石家庄市区的绝大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沿途又汇入了栾城县、赵县、鹿泉市的部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该河实际为一条排污河,河水常年呈黑臭状态,有机类污染严重。 滹沱河作为石家庄市的母亲河,是市域内的最大河流,也是海河流域上游一条重要支流,她发源于山西省繁峙县,在石家庄市境内全长237公里,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全局性的支撑作用,沿河地区已发展形成一条连接冀晋的经济走廊。目前,河流上游建有两座大型水库(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水质较好,河流下游从正定县开始水体水质为劣V类,水体中首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和生化需氧量。 地下水 石家庄市地下水资源短缺,地下水采补矛盾突出,地下水位埋深增大和地下水降落漏斗面积扩大的程度难以得到根本控制。地下水水位漏斗面积呈逐年增加趋势。 二、石家庄水污染危害与影响 色度:许多工业废水会使河流变浊变黑,不但有碍观瞻,而且会干扰阳光照射河水,妨碍光合作用进行,影响水中生物生存。其中,以纸厂,染料厂,皮革厂等污染最严重。 温度:有些工厂排放高温废水,使河水温度增高,水中含氧量减少,正常水生物不能适应,并会降低水的净化能力。会排放高温废水的工厂有炼钢厂、石化工厂、纸厂、食品加工厂、火力及核能电厂等。 毒素:金属、石化、农药等工厂排放的废水,常具累积性毒素,可能引发各种生物性病变,甚至导致生物体死亡。 铅: 对肾脏、神经系统造成危害,对儿童具高毒性,致癌性已被证实 镉: 对肾脏有急性之伤害 砷: 对皮肤、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致癌性已被证实 汞: 对人体的伤害极大,伤害主要器官为肾脏、中枢神经系统 硒: 高浓度会危害肌肉及神经系统 亚硝酸盐: 造成心血管方面疾病,婴儿的影响最为明显(蓝婴症),具致癌性 总三卤甲烷: 以氯仿对健康的影响最大,致癌性方面最常发生的是膀光癌 三氯乙烯(有机物): 吸入过多会降低中枢神经、心脏功能,长期暴露对肝脏有害 四氯化碳(有机物): 对人体健康有广泛影响,具致癌性,对肝脏、肾脏功影响极大 污水种的粮食卖石家庄:子牙河水系的黑色幽默 石家庄赵县的沟段,未到河边,浓浓的臭味先至,只见乌黑的污水穿桥而过,沟边一些树木干枯死亡。邢台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沟段每日污水高达10万吨,主要来自石家庄市的造纸、制药等废水。记者看到,沟两岸玉米等庄稼青青,长势喜人。记者问曹务屯村一位村民,是否用污水浇地,他回答:"不用污水用啥,这水毒,菜一浇就死,只能种麦子、玉米等作物。"记者问吃不吃这地里的粮食,老农笑笑说:"不吃,全卖给石家庄。" 三、石家庄水污染防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是一部控制水污染的基本法,控制范围十分广泛,包括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主要措施如下: (1)在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2)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3)依法划饮定生活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其他等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可以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为其他等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4)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但是,提倡生态文明就是否定工业文明吗 ?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要求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提倡生态文明是否意味着否定工业文明? 党的十七大报告旗帜鲜明地提出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同时强调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生态文明是在扬弃工业文明基础上的“后工业文明”,是人类文明演进中的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建立在把“人—社会—自然”看作是一个辩证、发展、整体的生态科学世界观的基础之上。它把人与人化自然(社会)看作是大自然的一部分,把人类的整体利益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崇尚“节约自然资源”、“尊重大自然的价值与权利”,追求“人—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和谐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把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与美丽看作是全人类根本利益之所在和基础。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常识普及政策 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工作,必须充分认识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针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面临的形势,坚定不移地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多渠道、多角度探索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从而全面提高全民族哲学社会科学素质。 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学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自然科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经环节。繁荣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进步的基础,只有依赖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价值导向,自然科学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造福于人类。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手段。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既可以为现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思想和精神氛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先进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极为重要。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始终继承与发扬光大,就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与传播。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文盲率较高,且基础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公民素质偏低。公众的科学素养偏低,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普及,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风尚;有利于公众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全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确立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要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规范;也有利于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和质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必将在更高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新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形势 伴随经济全球化而来的文化的全面交流与渗透使社科普及工作任务异常艰巨。当今世界正处于经济全球化时代,经济全球化的推进,不仅促进了各国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深刻影响着世界各国的政治、文化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把各民族文化带人了全面的交往中,使文化的经济功能和政治渗透功能紧密结合。面对经济全球化这个不可逆转的世界大潮,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不管是否愿意,都要自觉不自觉地融人其中,否则,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 经济全球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影响是双重的,既有积极方面的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首先,经济全球化促进了人类的普遍交往,使得不同文化之间,尤其是东西方文化之间大大增加了相互了解的机会;同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以及其他方面的文明成果在国际上的广泛传播,为不同民族的人们打开新的文化视野,用一种新的眼光来环顾世界,审视自己的文化;通过对世界文化的了解,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本民族文化的认识,以便采取相应的政策推进文化的发展。其次,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丰富的文化资源。 当然,经济全球化也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来了消极的影响。首先,某些西方大国仍然坚持冷战思维,推行“西化”、“分化”战略,从而加剧了东西方两种文化之间的冲突。其次,经济全球化虽促进了人类的普遍交往,但同时也宜扬了西方文化霸权主义思想、文化帝国主义思想,传播了西方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种种歪曲和攻击,支持海外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分子甚至是邪教分子进行颠覆活动。 为此,我们必须正视经济全球化给我们带来的影响,结合中国实际,加大民族优秀文化的教育和传播,大力宏扬民族优良传统,在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的指导下,积极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同社会转执时期矛质凸显,和谙社会建设对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加大;就业、社会保障、收人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机制尚不完善,民主法制还不健全;一些社会成员诚信缺失、道德失范,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环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分析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工具,对协调个人惯性与社会变化、润滑发展中的社会和谐关系,具有特别的意义。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宜传和普及,让哲学社会科学走进百姓生活,让人文精神渗人千家万户,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和谐社会建设迫切需要广大社科工作者坚持“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针对百姓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释疑解惑,舒解公众的不良情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通过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民众法律意识,培养公民法律理性,从而增强公民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自觉性,促进社会的有序与稳定;通过人文社科知识讲座和报告会,向大众阐释和谐文化精神,倡导人文关怀,养人心志,育人情操,以文化育和谐。 信息与网络技术的迅速发 展使社科普及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网络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行为产生了并正在产生着重大而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正在对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产生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改写着社科普及工作的历史,使社科普及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网络宣传形式的综合性将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辐射力;网络的开放性、现代性将为实现社科普及工作科学化、现代化提供前提条件;网络有助于提供个性化服务,满足个性化需要,增强社科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网络的超时空、全天候性,有利于社科普及工作的经常化;网络的等时共享性、即时播发性和快速传播性,将大大提高社科普及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对于社科普及工作来说既意味着机遇,也意味着挑战。其一,网络增大了舆论管理、舆论监督和舆论导向控制的难度;其二,网络传播方式对社科普及工作者的素质提出了新要求;其三,网络传播方式迫切要求社科普及工作者转变传统的社科普及工作理念和思维。 回立法滞后,经费无保障,社科普及工作未得到应有重视。与自然科学相比,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立法相对滞后,哲学社会科学的宜传和普及基本处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性尚未被全社会充分认识和重视,一些人将“科普”仅仅理解为自然科学的普及。尽管很多有识之士近年来都在呼吁,要加大哲学社会科学传播力度,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人们人文社会科学素质,但在实际工作中,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往往被置于无足轻重、无关紧要、可有可无的地位,严重制约了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和其服务社会功能的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没有真正纳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专项经费目前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列入同级财政算,使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制度建设和长期发展计划难以得到完善和落实。 闪会众对社科知识雷求增长较快,社科普及产品供给不足,会众获取社科知识的梁道不畅。 经济社会生活的迅速发展和变化,使公众对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在迅速的增长,尤其是经济学、管理学等一些实用性较强的社科知识。虽然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对社科普及工作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但社科普及工作仍然没有摆脱困境,社科普及的形式、内容、方法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哲学社会科学普及资源缺乏有效地组织整合,其宜传和普及仅限于一定的范围,不能有效地夜盖社会各个层面,难以满足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与广大人民群众对哲学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三、搞好新时期社科普及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问加强社科普及工作自我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重视社科普及的良好氛围。搞好新时期的社科普及工作,首先要普及的是有关“社科普及工作的重要性”的理论和知识,我们要通过各种宜传手段和方法,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离不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包括繁荣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个方面。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提高全民族的哲学社会科学素质与提高全民族的自然科学素质同样重要。社会主义现代化,应该有发达的自然科学,也应该有繁荣的哲学社会科学。”促使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重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目以社会普遥关注的热点问题为重点,扩大普及内客的洒盖面。社会在发展,新生事物在不断涌现,人们需求的知识内容也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社科普及工作者要深人实际,面向大众,善于抓杜会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普及工作。一方面,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理论宜传,传播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统一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但我们也要注意社科普及不能等同于党的思想政治宜传工作,社科普及应该有更广阔的舞台和更丰富的内容。另一方面,社科普及工作要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为原则,以“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为导向,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目标,不断拓宽普及知识面,把社会科学领域不断更新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纳人到普及的内容。要使社科普及工作真正做到与时俱进,起到引领和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 闰创新方式方法,实施社科普及品牌战略。 目前,社科普及形式多采用办学、办班、讲座、知识竞赛、展览、编写普及读物、在刊物上开辟科普专栏、成果交流、科技咨询、信息服务等。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扩展,新颖的普及形式将会不断出现。我们应该根据普及工作的不同对象、不同层次、不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普及形式,而不能仅仅拘泥于某一种或某几种固定模式。只要适应社会和大众所求,方法适宜,路子对头,任何普及形式都可以探索。 网络的优势是明显的,它具有综合性、开放性、现代性、全天候性、等时共享性等特点。我们要充分利用它的优势和特点,运用社科普及网站、网业等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方法和手段,进行独具特色的网络社科普及,占领网络宣传主阵地,宏扬网络宜传主旋律,引领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主流文化。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科知识普及工作,还有一个比较成功且值得推广的方法是打造立得住、叫得响的公益性品牌,以凝聚力量、聚集人气。如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等品牌节目,能够有效起到激发学习兴趣、掀起学习热潮的效果。 回拓宽经费来源梁遗,建立德定的社科普及经费保津机制。稳定充足的经费来源是搞好社科普及的重要保障。首先,要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人力度,各级政府要将科普经费列人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人水平,改变当前很多地方一搞活动就要“请示、化缘”的尴尬局面 社会科学论文:建设高素质哲学社会科学队伍 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省高校社会科学系统和社会科学研究系统,正按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这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迫切需要,是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迫切需要,是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迫切需要,必须认真抓好,切实抓出成效。认真搞好“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运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必须长期坚持的根本指导思想,更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须臾离不开的根本指针。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全面贯彻、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全党的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历史责任。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一定要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推动工作,指导实践。首先,要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争先锋。要联系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的新变化,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联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新探索,进一步拓展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视野,不断深化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在解决好自身真学、真懂、真信问题的同时,不断推出新的研究成果。其次,要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当表率。要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哲学社会科学的教学和研究,使之贯穿于学科建设、教材编写、课堂教学、课题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评价等各个环节,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各个方面。要把是否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判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向的根本标准,把是否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衡量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重要尺度。第三,要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做模范。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既要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真诚信仰者,热情宣传者,更要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忠实实践者。每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都要自觉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凡是符合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事情就满腔热情地去研究、去宣传、去实践。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提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这是我们党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新发展,也是我们党执政理念的一个新飞跃。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把学习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研究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认真搞好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我们坚持马克思主义,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而不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个别词句和结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就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一言以蔽之,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认真学习,真正掌握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并将其运用到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各项工作中。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蕴涵在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可以说是博大精深,在具体实践中,要注意把握其精髓。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问题上,应特别注意把握住两点:一是要始终站在真理的立场上来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生命力在于它的真理性。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过程,说到底就是一个不断探求真理、发现真理、服从真理、捍卫真理、发展真理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穷尽真理,只是开辟了一条通往真理的光明大道。马克思主义者随时准备坚持真理,随时准备修正错误。作为一名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断追寻真理,一切服从真理,敢于坚持真理,坚决捍卫真理,努力发展真理,自觉地和真理站在一起。二是要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观察和处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性和真理性是统一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后解放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就是为全人类谋解放、谋幸福的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起来的中国共产党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毕生的追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无论是搞教学还是搞科研,都要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去考虑其社会效果。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观点的问题上,也应特别注意把握两点:一是要坚持实践的观点。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第一和最基本的观点。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动力和目的,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马克思主义重视理论,但更尊重实践。当前,我们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阶段,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在马克思主义那里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必须在实践中去探索,去总结。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在头脑中树立起实践的权威,满腔热情地投身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践中去,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发现和坚持真理。二是要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决定历史的是“行动着的群众”,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体,是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 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同时也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我们党逐步形成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对人民负责、虚心向群众学习、群众是真正的英雄等一系列重要的群众观点,并在这些观点的基础上制定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根本工作路线。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不仅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而且是繁荣和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保证。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模范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无论是搞教学还是搞科研,都要注意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从人民群众的广阔而丰富的实践中挖掘研究题材,汲取思想养分,形成真知灼见,创造学术精品。要立足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理论需求,面向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生活,研究和回答新的实践课题,提出和概括新的实践经验,不断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造力、说服力和感召力。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又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从总体上说,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既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和观点,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具体说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处理问题的方法很多,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全面地发展地联系地看问题的方法,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方法,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方法,在处理复杂问题时抓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的方法,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等等。马克思主义者是动机与效果统一论者。坚持正确的方法,是实现动机和效果统一的重要途径。对于马克思主义观察和处理问题的具体方法,不仅从事实际工作的同志要认真研究和运用,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同志尤其应该认真研究和运用。 认真搞好职业精神职业道德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端正学风、文风、作风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养成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先进的职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搞好学风、文风和作风建设,是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是繁荣哲学和社会科学的重要保证。 首先,要养成和弘扬先进的职业精神。在这个问题上,有以下五点需要认真把握:一是要养成和弘扬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说到底是探求真理、发现真理、服从真理、捍卫真理、发展真理的事业,而探求、发现、服从、捍卫和发展真理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甚至要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二是要养成和弘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既是一项崇高而伟大的事业,又是一项十分清苦的事业。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耐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三是要养成和弘扬百折不挠的精神。马克思说过:“在科学上面,没有平坦的大道可走,只有在崎岖小路的攀登上不畏劳苦的人,才有希望到达光辉的顶点。”合格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具有坚强的意志、矢志不渝的品格,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不改初衷,不移青云之志。四是要养成和弘扬开拓创新精神。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追求真理的道路永远没有止境。马克思主义所以具有不可战胜的生命力,就在于它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模范地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中,不断开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境界。五是要养成和弘扬战斗精神。尤其在今天,马克思主义既需要发展,更需要捍卫。当前,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不仅要提倡探索精神、创新精神,而且要呼唤战斗精神。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对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要义无反顾地去坚持,对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要满腔热情地去宣传,对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要理直气壮地去抵制、去斗争。 其次,要养成和弘扬优良的职业道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职业道德上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任何社会中,哲学社会科学都不能游离于政治之外。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来说,既是政治纪律,又是职业道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有很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二是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是一项面向社会、研究社会、面向大众、服务大众的工作。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自己的一言一行,认真考虑自身工作的社会效果。在教学和研究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当前,尤其应从哲学社会科学的角度,多做团结鼓劲的工作、正面引导的工作、化解矛盾的工作、维护稳定的工作,为促进我省的“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辽宁作出应有的贡献。三是要淡泊名利,加强修养。从事纯洁而高尚事业的人也应是纯洁而高尚的。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要把做人做事做学问统一起来,堂堂正正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老老实实地做学问,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树立和维护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良好形象。第三,作为一名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养成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端正学风、文风和作风。学风问题,说到底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态度问题,是使马克思主义束之高阁,还是使其与中国改革和建设的实践紧密结合的问题。全党的学风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哲学社会科学界的学风,关系到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文风问题说到底是动机与效果、内容与形式的统一问题,文风的好坏,关系到我们的理论能否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我们的文章、著作和报告能否发挥应有作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说服力和战斗力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文风,最根本的是认真贯彻党的思想路线,求真务实,大胆探索,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要坚持做到严谨而不保守,活跃而不轻浮,锐意创新而不哗众取宠,追求真理而不追逐名利。要讲真话不讲假话,讲实话不讲空话,讲新话不讲套话,讲群众听得懂又愿意听的话,不讲群众既不愿意听又听不懂的话。学风和文风建设要靠作风建设来保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必须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一线,注意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群众中汲取营养,在艰苦生活中磨练意志,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明和解决问题,在继承和发展中不断推出学术精品,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和构建和谐辽宁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持。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浅议 社会科学研究究竟是否需要将事实与价值分开,或有意识地排除价值判断?这似乎是个显而易见的简单问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人们暗含的价值观总是或隐或现地影响研究本身。这一问题在东方国家的社会科学研究中成其突出。因此。本文先论述当代西方哲学对这一问题的若干代表性论点,然后再对我国当前社会科学研究中的某些普遍倾向作针对性的评论。 科学价值中立说 关于科学的价值中立的观点,在西方哲学思想中在较长时期内影响了占主导地位的科学观和认识论。一般认为马克斯?韦伯引入了现代的事实—价值两分的观点。他在《社会学与经济学中“价值中立”的意义》这一经典论文论述了两方面的观点[1]。第一点他吸取了休谟的思想,认为在规范与描述之间、在断言某物实际上是什么与理想上应当是什么之间,存在着不可逾越的鸿沟。因为我们加于事物的价值不属于这些事物的真理性,科学关心的是描述实际发生了什么,并且解释为什么。自然,科学能够而且必须注意个人和团体在事实上怎样做出评价,但他们却不能从根本上真实地记录这个或那个事物是内在地有价值的,因而是在范畴上应当被评价的。韦伯的第二个论点是有规定性的。他从不认为价值是无足轻重的,也从不宣称每个人,特别是社会科学家应当总是避免价值判断。与此相反,他坚持提出指认与评价的区别,二者不容混淆。一个人在表达价值判断时,不应当自称这种判断是得到科学地确认的;因为事实上这是做不到的。当社会科学家推崇某种行动时,他们应当尽力地说明自己所说内容中哪些是科学的发现,哪些是具有很不同地位的政策建议。这是知识分子的真诚品质与尊重真理的原则所必然要求的。 20世纪的逻辑实证主义者一般都竭力提倡科学与价值、描述与规范、实然与应然判断的严格区别,要求社会科学坚持价值中立的立场。亨普尔指出,有关科学的价值中立问题,可以说是围绕着两个不同的方面而展开,这就是:(1)科学家的实际研究行为,和(2)批判评价和论证科学断言和程序的方法论标准。在科学家的实际行为层次上,价值评价作为科学研究的一个诱导因素无疑起了重要的作用。道德的准则、审慎的思考和个性等等显然会影响科学家对所研究领域、问题和所采取的方法的选择。社会和政治价值有可能削弱研究某些特殊问题领域的努力,也可能鼓励人们赞同某些并无可靠根据的理论。当然,作为一种规律,科学研究中决定采取或放弃一个特定的假设或理论,将强烈地受到认知价值或准则的影响,这反映在他们坚持某种方法论程序的标准上。[2] 正是在构成研究行为的重要的诱导因素这个问题上,价值评价与科学研究相关联。因此,必须在心理学、社会学和科学史解释科学研究行为时考虑价值评价的作用。然而,这种科学解释在谈到科学家受价值影响的时候,并不涉及任何价值判断。也就是说,它在解释科学家接受或放弃一个理论时,并不论证这个理论的合理性,或表明这是个不合理的科学程序。而合理性问题要求的是在可以获得的证据和其他系统的根据的基础上对理论进行批判的评价。正是在这个问题上,传统的科学观,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观主张科学理论与证据关系有明确的客观标准,并认为这种标准可用证据与理论之间的肯定或否定的的逻辑关系来表示,由此而为科学的客观性与价值中立说提供了依据。按此观点,恰当的科学研究及其结果是独立于研究者个人的成见、信念或态度的,因而可以把某些程序看作违反了科学规范,并可以用对科学以外的价值观的过度依赖来解释研究者违背恰当的科学行为的动机。 与上述科学哲学观点相类似,现代知识社会学(或科学社会学)的鼻祖卡尔?曼海姆也把自然的与文化的区别了开来,把数学、自然科学与宗教、道德、实践领域等其他方面明确区分开来。“可以说,形式知识在本质上是所有人都可以接受的。其内容并不受个别的主体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的影响。但在另一方面,显然存在着范围广泛的主体事务,它只能由某些主体、或在某些历史时期被接受,而且从个人的社会目的来看,这也是显而易见的。”[3] 他认为,自然科学具有可重复性,而宗教道德等文化的领域则具有不可比的特征。所以他断言,意识形态在本质上是非真理的。一般来说,意识形态的特征是对其范围广泛的对象进行高度明确的阐述,对其追随者有权威的明确的命令性。与其他类型的信仰相比,意识形态更加系统化,围绕一个或数个突出的价值观而整合。它往往抵制信念的变革,它的接受或推行还往往伴随着鼓动性的宣传。谁接受它,谁就要完全服从它,谁的行为就必须完全渗透着意识形态。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产生于特定的文化中,因此它不可能与该文化的重要因素完全分开。意识形态故意掩盖人们的动机与利益,这就迫使利益与对抗着的人们相互欺骗,并用貌似普遍化的方式掩盖狭隘的局部目的和利益。意识形态不会把系统地追求真理当作自己的一项义务,因而采取取教条主义的认识态度,不愿接受新经验和真理。作为一种文化的产物,意识形态对社会科学的影响尤其明显。 曼海姆坚持认为,凡政治的或是涉及世界观的一切知识,不可避免地都是有党性的。他因此而暗含的论点是,像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均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和党性的束缚,所以他也承认不同社会地位的人有不同的思想。这些观点引起了美国实用主义者胡克的争论。胡克在肯定了曼海姆的开创性工作以后指出,困难在于,曼海姆承认,表现阶级立场的意识形态和乌托邦,导致在科学意义上被认为“真”的那些关于事物性质的理论和发现,因此,问题就转移到这些“真理”是否取决于导致探索和发现这些真理的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这一点上。“阶级立场和阶级利益既然随着历史时期而改变,曼海姆认为这问题就成为一个知识社会学的问题。……现在假定科学的处理方法和客观性是同一的,使曼海姆感到头痛的问题是:任何一种的科学知识是怎样成为可能的?曼海姆在他的书中,不同的一页就有不同的答案,而使读者对于他真正相信什么完全感到茫然。”[4] 实用主义作为一种独特形态的科学主义思想,对此作出了自己的回答。胡克实际认为,即使存在阶级或党派观点的相对性,科学(包括社会科学)仍然存在超越主观价值的客观性基础,比如根据经验基础所作的证实或证伪的判定。这是我们过去在认识实用主义时所忽视了一个重要论点。 因此,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观点,反映了西方一些思想家在科学发展以后对其根本任务的一种认识论的反思。 在科学知识系统发展达到一定水平以后,有必要主动排除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干扰,以相对纯化的方式对待其研究,以便适应客观性的要求。 对绝对价值中立说的批评 韦伯和逻辑实证主义者关于科学价值中立说的观点,在近数十年受到了西方哲学家主要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的批评或挑战。库恩以来的历史主义学派深刻地批判了科学的积累发展观,论证了科学理论的根本转变不简单地只是对关于事实的增长了的知识作出的理性反映。而科学不同学派之间的转换更像是信仰的转变,没有太多的合理性基础可言。劳丹则提出了一种关于科学家理性行为的适中的观点,指出理性的行动者持有各种目的和关于世界的预设信念,为了合理地接受一个信念,他必须能够限定与自己的目标和信念有关的推理范围。劳丹试图把科学合理性的一般要求与价值论、方法论和事实层次的共识统一起来。 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对事实与价值关系的看法具有某些独特的意义。他公然声称自己要为一种几乎被推翻了的观点恢复名誉,这种观点认为事实与价值的区分无论如何也是模糊不清、无法实现的。因为事实陈述 本身,以及人们据以决定什么是事实和什么不是事实的科学探究实践活动,都预设了价值。普特南指出,关于科学价值中立的传统观点是建立在科学的工具的成功和多数人的一致意见基础上的。怀疑价值判断具有认识功能的一个理由是,它们不能用“科学方法证实”,而且在福柯所讨论的伦理学观点中还强调调,在伦理问题上,人们不可能取得普遍一致或大多数人一致的意见。许多人相信科学理论的正确性可以作出使大家满意的论证。但在事实上,对于任意选取的一个科学理论的真理性,人们不可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赞同。许多人对于科学和很多理论都是可悲地无知,至于科学的工具的成功,由于科学的意义决非仅限于它的实际应用性,故不能由此而推出科学的合理性。所以,用工具的成功与多数主义来证明科学真理的合理性和价值真理的非合理性,这是站不住脚的。[5] 普特南强调,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精确科学的理性上的可接受性取决于像“融贯性”和“实用的简单性”之类认识上的优点,因此,至少有些价值词项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如果这些词项不代表理论的性质,而仅仅代表有关人对理论所持有的“态度”,那么像“正当的”、“充分确证的”、“最有效的解释”等等,必定也完全是主观的。因为理性上可接受性不可能比它所依赖的参项更为客观。因此,至少这些价值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同样,对于伦理学判断的主观方面也不能强调过分了。如果说,在科学领域坚持科学是一项客观的事业,并不等于认为每一个科学问题都有一个确定性的答案,某些科学问题也许有一些客观的、不确定的答案,那么,在伦理学领域,某些价值见解是确真的,某些是确假的。“总而言之,某些价值见解(以及某些意识形态)肯定是错误的,某些见解肯定不如其他见解,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伦理学探究是客观的,同坚持根本没有任何不确定性的情况这种愚见,是两码事。”[6] 由此可见,普特南在科学与价值的关系问题上,竭力从两方面来阐述二者之间的融合、统一与制约。一方面,他不同意证实主义和旧实在论把事实与价值截然分开的观点,而坚持科学对客观真理的追求与融贯性、正当性、实用简单性和完美性等价值要求的统一,科学的客观性与多元性要求的统一。另一方面,从伦理价值的角度来看,普特南又不同意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价值观,而认为至少有些伦理价值是有客观标准或依据的。就认识而言,对于概念构架的任一选择,都是以价值为先决条件的,在选择一个描述日常人际关系和社会事实的构架时,在众多的因素中首先会涉及到人们的道德价值。因此,真理理论以合理性理论为先决条件,而合理性理论又以我们关于善的理论为先决条件。 普特南试图把事实与价值、真理与价值有机地、内在地统一起来,既不放弃实在论的客观真理论的基本前提,又不接受事实一价值两分的传统观点。其观点属于一种形式的价值真理论,是对那种离开人的能动的认识过程,而仅仅在本体论上强调真理是对实在或事实的纯客观描述的传统实在论的批评。它告诉人们,追求直理的科学不是与人的价值无涉的中性活动。 那么,是否可以像相对主义者所断言的那样,由此而彻底否定事实与价值、科学与意识形态的区别呢?显然也不能。正如普特南所断言的,每一个事实都有价值负载,每个价值又都负载着某个事实。这后一命题说明,没有客观性依据的价值不能算作真正的价值。因此,这里的价值又与传统的事实价值两分观点所说的价值已不完全是一回事,因为后者主要指的是主观价值。可见对价值的不同解释预设了不同的结论。而从根本上说,价值具有主观与客观两重属性,纯粹的主观价值显然无法与客观性或科学性相统一。这里便存在不同层次的价值问题,客观性与价值只能在科学发展的高层次上统一起来。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 前面论述了当代西方哲学有关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一些基本观点,这些观点为我们合理解决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价值问题提供了借鉴。 就本来意义而言,社会科学是以社会为对象的系统的知识探究,因此它在实质上与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有所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基本立场、态度和方法上。从基本立场来看,社会科学以追求关于社会的事实知识或确切知识为基本任务,因而一般不预设立场。真正的社会科学是真诚而无畏的,无须迎合某些特定的个人或社会集团的口味,因而所采取的态度是合理的怀疑。研究无禁区,一切似乎已成定论或天经地义的东西或结论,都可能成为社会科学家的怀疑对象。即使有可能在研究的过程中否定自己的先前结论或成见,也在所不惜,真正的社会科学家是“无我的”,不怕否定自己。因此,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正是社会科学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方法论上,社会科学多用归纳法、统计法等科学方法,以便从具体的社会现象中得出规律性的东西。尽管归纳法是不可靠的方法,但为了探究事实,社会科学家仍然频繁地使用,包括统计法等科学的归纳方法。 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的追随者则与此不同。他们固执地追求信仰,从抽象的观念、原则、口号出发,竭力为某些特定社会集团的利益服务,因而他们采取的是教条主义的顽固态度,对既成的传统和信念不敢怀疑或质疑。其方法大多为演绎法,即从抽象的大前提出发,推演出脱离现实的结论,所以意识形态等主观价值体系尽管也打着科学的旗号,但其论证方式却十分繁琐,追求华丽的词句或动听的口号,实质则空洞无物,思维也不讲究逻辑,经常出尔反尔。归纳法和统计方法在意识形态那里只具有纯粹工具的意义,事实成了任人打扮的女孩子。 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还存在一定的区别 ,前者指的是像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与自然科学更为接近的学科,可以采用经验研究和统计学等手段,后者指的是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学等更具有文化特点和包含更多价值判断的学科,往往与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分不开。然而,当代的一个发展趋势是日益要求人文学科也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即采用更多的科学方法和论证方式。比如,伦理学曾被认为只是关于规范价值的学问,但是,20世纪的科学主义者提出了伦理学不能与现实生活相脱离的任务,伦理价值前提应从实际生活的伦理中得出。因此,人文学科如仍停留在传统的相对价值的水平,永远自说自话,无法像科学那样可作广泛而重复的比较和讨论,那显然是一种落伍的表现。 将人文和社会科学只当作特定社会集团的学问,是其利益的集中表现,甚至提出所谓民族特色的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等等,这实际上是将这些学科降至不具普遍意义的私学的水 平,与占星术、风水术没有多少区别了。一门学科只有在成为可跨文化共同研究、讨论和验证的学问时,才能成为公认的科学。社会科学也许因为研究对象的文化特色而加入了某些价值因素的考虑,从而有可能影响研究者对具体社会问题的看法,但每门科学都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的公理、原则、范畴或概念,以及公认的研究和验证方法,包括共同的逻辑工具。比如政治学中的国家、政体、民主制、权利等概念及相关学说,用于民意调查的统计方法和一般数学及逻辑方法,便属于这种共同基础性的东西。 当然,如前所述,纯粹的绝对的价值中立在科学研究中也只是一种难以实现的理想,类似于乌托邦,而且正如普特南所说,从更高的境界来看,脱离客观性的价值只是主观价值,并不具有真正的价值意义。然而,这仍然不能说明科学研究丝毫不需要警惕主观价值的束缚或影响,妨碍认识客观性的实现。而且,人的认识与科学发展的高低阶段之分,在时间上也有侧重点先后的区别。可以说,只有在较低层次上解决了事实与价值相对区分的问题之后,才能实现较高层次上统一的任务。 由此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科学研究,仍然在相当程度上处于较低层次的主客不分、科学与意识形态混淆的状况。举例来说,伦理学几乎还没有脱离规范伦理的阶段,对于当前人们实际上如何处理或对待人伦关系,较少作实事求是的描述性研究,一般仍停留在从抽象规范向下推演的水平。诚然,规范伦理是伦理学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作为科学的伦理学还要从事认定事实的工作,这就需要进行某种程度上价值中立的研究,避免把伦理的“应当”误作“是”。在传统伦理的研究上更存在事实与规范不分的情况,例如有人把写在经典中的规范伦理与中国社会实际处理人伦关系的事实混为一谈,几乎不指出两者间的区别;更有人将战后日本等东亚社会的成功归结为孔孟之道,对于这些国家在长期传统中形成的带有自身特点的伦理道德作如此轻率的概括,更显出概括者社会科学研究常识的欠缺。 至于像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社会科学,也程度不等地存在着事实与价值混淆、应然判断与实然判断不分的情况。一些人不懂政策宣传与事实认定之间的区别,硬是把“应当”当作“是”,不懂得意识形态与科学并不是一回事。立场相对中立的问调查和事实报告,特别是在涉及政治、性等敏感问题上,做得还相当不够。有时候则以感情代替法律判断。例如,某个新兴小城市近年在吸引外资和城市建设及环境卫生方面做出了显着的成绩,但其干部在工作作风上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长期要求机关干部普遍加班加点,休息时间极少,在维护城市卫生时采取了一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严厉惩罚措施等。这些都是涉嫌违反现有法律、侵犯公民权利的问题。但有研究者写文章把这些归结为“善良违法”,试图以其行为结果的某些成绩来论证其违法行为的合理性。请注意这里的“善良违法”这一提法,这是用伦理价值判断来限定事实判断。如果有点现代科学的常识,便不会这样来认识问题。因为事实首先是,这些规定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的基本精神,至于行动者的动机是否善意,则完全是另外的问题。以对动机的价值判断来为违法的行为作辩护,显然是难以服人的。 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历史上的中国社会在“百家争呜”时期多种学派并存竞争,源于民间的学问可以被某些统治者所利用,但尚未出现官方垄断学术的局面。只是到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一切学问才被打上了官方的烙印。其结果是历史、文学、哲学都摆脱不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成为广义的统治术的一部分,更不用说法学和政治学了。这种情况甚至蔓延到自然科学,如天文学为皇帝订立历法服务。当西学经过外国传教士之手传到中国时,官方思想已严重僵化和落后,采取了抗拒的态度。直到20世纪初的政治和文化变革,才最终冲破了官方意识形态的束缚,现代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才得以在在中国生根。然而,近百年史仍然是科学、特别是社会科学争取相对独立的奋斗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真正得到贯彻,经历了百般曲折,至今仍然是项艰巨的任务。一些人习惯于唯上、唯书,偏偏不唯实, 连面对现实的勇气都没有,制造了许多指鹿为马、改事实、严重脱离实际的“研究成果”,以“遵命为术”为己任。因此,解放思想是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克服传统的体制弊端,使研究者真正摆脱各种束缚,取得真知。 由此可见,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存在着较普遍的事实与价值不分的问题。当然,社会科学中的事实与价值,客观性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二者在更高层次上可以统一起来。但在较低层次,在社会科学发展的初级阶段,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则是更为重要的任务。只有解决了低层次的区分问题,才能解决更高层次的统一问题。另一方面,绝对化地理解科学的价值中立,在两者之间划出截然分明的界限,同样也会陷入乌托邦主义,因为我们只能做到大致的区分。 因此,问题正在于掌握一个合适的度。如果把纯粹的绝对的客观性与完全的主观价值当作两个极端,那么实际的研究者总是处在两者之间的某个位置上。我们的社会科学研究在相当程度上还处在靠近主观价值的一端,有必要经过艰苦的努力,更接近客观性那一端,当然,谁也无法奢望达到彻底的客观性这一理想状态,只能尽力做到比较高的客观性。反之,毫无客观性的自觉要求,让科学与主观价值混淆不清,那就连起码的科学性也无法保证。 社会科学论文:巩固五五普法成果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党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总书记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指明了方向。—,我国在全体公民中实施了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五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全国人大有力监督下,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保障和促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坚持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广泛传播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宪法为核心,深入宣传各项法律法规知识。一是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了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举办巡回报告78600多场次,直接听众达2600多万人次。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都确定宣传主题,指导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各地各部门把宪法纳入普法重点对象法制培训内容,加强宪法知识考试考核。二是深入开展国家基本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民事、刑事、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抓好日常宣传教育的同时,积极利用各项法律颁布实施周年纪念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切实加强新颁布或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编写新法知识读本40多种,免费发放1200多万册,发放张贴宣传挂图2500多万张,使各项法律为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四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融入法制宣传教育全过程,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教育,促进全社会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通过学习宣传,全社会学习宪法、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氛围更加浓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进一步夯实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二)坚持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为重点,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 坚持分类指导,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举办法制讲座、党校和行政学院设置法制课、考试考核等,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五五”普法期间,有24600多人次省部级领导干部、41.53万人次地厅级领导干部参加了法制讲座,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务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加强公务员岗位职能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共培训公务员4200多万人次,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考试2700多万人次,98%以上的公务员达到了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三是青少年学法用法不断深入。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衔接,努力抓好课堂法制教育,广泛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教育活动,在校青少年学生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法制教育,增强了遵纪守法意识,提高了自我保护和抵御违法犯罪侵害的能力。四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不断深入。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3.35万多期,培训人员290多万人次,举办讲座、报告会5.13万多场次,参加人员620多万人次,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五是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深入。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群众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农村“两委”干部1200多万人次,培训农民工1.56亿人次,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了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基层民 主管理的能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带动和促进了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三)坚持以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为平台,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指导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了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职能作用,服务和促进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一是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共举办促进经济发展法治论坛、法制讲座、报告会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39.8万场次,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等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36万多场次。二是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城市和农村居民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三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重大部署、重大任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大事喜事,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四川汶川和青海玉树地震灾害、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西藏拉萨“3·14”事件、新疆乌鲁木齐“7·5”事件等,组织开展了国庆60周年安保、“人文奥运、法治同行”、“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抗震救灾、“精彩世博、法治先行”、法律进帐篷、法律进寺庙等一系列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党和国家办成大事、办好喜事、办妥难事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四是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为主题,加强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16.2万多场次。针对重点地区、特殊人群开展法制宣传7.6万多场次,开展校园周边整治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5万多场次。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发挥了法制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在全国组织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活动,是“五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创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通知,对“法律六进”活动进行了精心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实施细则,组织召开了“法律六进”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加强考核和监督,确保“法律六进”活动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坚持机关法制培训、考试、法制讲座制度,组织开展各种学法用法活动,加强机关学法用法工作考核,提高了各级机关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切实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农户”活动,大力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法制宣传员”培训,广泛利用农村广播站及农民夜校宣传法律知识,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法律进社区”,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法制宣传志愿者作用,积极整合资源,推进社区普法广场、法制公园、法制长廊、法制宣传电子显示屏建设,开展针对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闲散人员、回归人员、流动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社区矫正人员等人群的法制教育,服务了社区群众,提高了社区依法管理水平。深入推进“法律进学校”,扎实推进中小学课堂法制教育计划、课时、师资、教材“四落实”,组织开展“模拟法庭”、“小小律师辩论会”、“小手拉大手”等课外法制教育活动,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园地建设,增强了青少年法制观念。深入推进“法律进企业”,利用职工学校、企业宣传园地、举办短期培训班、专题辅导、法制讲座,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员工依法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深入推进“法律进单位”,发挥各单位自身优势,利用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宣传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专业法律,在城市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窗口行业单位设立法制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使之成为法制宣传的流动窗口。“法律六进”活动丰富了普法内容,拓展了普法途径和方式,扩大了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了针对性和实际效果,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深入基层,更好地服务群众。 (五)坚持以法治创建活动为依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一是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五五”普法的又一项重要创新。在认真总结各地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基础上,全国普法办下发了创建工作通知和指导标准。各地结合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制定完善了创建制度,建立了目标考核体系,不断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到底,全国已经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41个市(地、州、盟)、1856个县(市、区)全面开展了法治创建活动。底,全国普法办评选表彰了首批266个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单位。二是基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得到了全面推进,各地建立完善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和目标考核体系,民政部、司法部分四批命名表彰了1373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各地还积极探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基层依法治理活动形式 更加丰富。三是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深化。各部门各行业围绕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积极开展各种依法治理专项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各部门和行业开展全国性专项整治活动130多次,开展执法检查活动170多次。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活动,提升了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有力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提高了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六)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各地各部门努力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服务群众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强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二是创新工作制度。在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各项学法用法制度和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机制。制定了关于加强新闻媒体、网络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关于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标准和意见等。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建立完善了普法档案、工作考核等制度。目前,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各地各部门还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三是创新工作载体。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优势,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430多个,县(市、区)级电视台开辟法制栏目1530多个,建立普法网站2300多个。加强城市、乡村公共场所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法制长廊、法制公园、普法大篷车等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型阵地。广泛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手机报、城市公交电视、移动通信等新平台,不断扩展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受众群。四是创新工作形式。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活动,共举办各类小型法制文艺演出137万多场次,参加现场观看的群众达1.8亿多人次。“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已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品牌。 (七)坚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地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成立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各部门、各行业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支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保障和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好“六五”普法规划,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社会科学论文:法学自身的品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方法应用前景的有限性 刻下汉语法学学术含量较低,学术规范窳败,丑闻时有。将眼光放宽,迄现代中国一百年,海峡两岸三地,整个汉语世界,既无伟大法学作品和作家,更谈不上成熟范型或者流派的提出。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也是不少法学从业者的忧心所在。有鉴于此,经由借鉴和运用社会科学的范式与方法,提升法学的学术含量乃至“科学性”,是一种可欲的选择,可能也是提升汉语法学必需完成的作业。 本次会议的主旨既是“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即意味着法学非社会“科学”,因此是科学话语难能完全笼罩的言说空间。这便一般性地决定了此种“科学 ”方法在该领域应用前景的有限性。所谓的“文科”、“理科”这类说法,是通常习用的,但却非“科学”的,无法用作解释此种问题的概念工具。既不算“科学 ”,亦非人文学科,那便是通常所说、行之已久的“法科”了。法学之为法科,决定了自己在人类知识体系中的位置,其之用来形成自己的知识系统、设构自己的理论命题的进路和范式。这一切叠加在一起,构成了法学的品性。 法学之为一门知识体系、理论体系和思想体系,其基本问题,其需求和担当,决定了它具有不同于“社会科学”的学术品性。法学的基本问题源于法律的基本问题,一言以蔽之,是“事实与规范”的互动。人世生活本有规范,将它们描述出来,呈现为规则及其体系,是法律的创世纪,法学的使命,也是对于法学的劳动分工要求。通常情形下,事实先于规范,规范因为有待自生活中提炼和完型,总要慢半拍。之所以说一切立法颁行之际即已“过时”,如拉丁法谚所谓“法律一旦公布即已过时”,其因在此。但是,在诸如急遽的社会-文化转型时段这种特定时期,规则可能先于事实,以整顿山河。拿百多年来的中国社会-文化转型为例,虽然迄今为止尚未形成真正的共和政体和宪政秩序,但是,自1911年以来,法律藉由立法,先在规则层面形成了宪政与共和图景,以此理想图式引导、推动、逼迫事实就范,向它靠拢,即向规则的制订者心目中拟订的生活模式看齐。正是在此,法学担当了从“发现”规则到“设定”事实的知识使命。 从而,法学-法律的需求和担当是双重的。一方面,对于规则进行静态的描述和设定。描述是“发现”生活,“设定”即归置并规制生活。另一方面,对于源于社会变迁等等因素而导致的事实提出的挑战,消极或者积极地做出规则的回应。正是在此,对于什么是事实?有哪些事实?规则的效果如何?如何获得预期的法律效果?以及为什么规则会出现与其制订者预期相悖的结果等等,恰恰是“社会科学”的用武之地。所谓“多点”、“多层”的民族志范型,人类学的田野调查,都是“观俗立法”的杠杆。事实上,伪满政体进行的民事习惯调查和民国政府组织的华北农村民事习惯调查,均为适例。通常习用的回归统计方法等等,在实证性地解答诸如“ 为什么有法不依”这类问题时,应当有用武之地。至于涉及到法律的人类学田野调查,诸如马林诺夫斯基的研究,它们是否属于这一意义上的“法学研究”,则有待辨析。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学是一种基于特定需求而来的知识体系,而主要并非人类好奇心的产物,更非形上心性的对象。因而,法学是一种有限的知识体系,甚至是一种自我循环、自我证立的知识体系。法律的思维方式,如法律论证,常常即为一种典型的循环论证。实际上,法学共同体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学术集团,自产自销,也不是什么不可想象的事。诸多的法学刊物可能只在法律从业者圈子里流转,正像《牙科研究》这种杂志只有牙医才会去看,不是什么不正常的事。而以“解决实际问题”自勉的“务实”导向,整体上来说不是坏事。其之为“有限的知识体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即“限”定在此。这就如水利工程学,当然无需也不可能回答宇宙起源的问题,更不可能处理人生意义。但要修水坝,建水库,就得靠它。各门特定学术的定位及其价值,正在于此。从而,就整体而言,法学基本上是一种解释学,一种关于事实与规范互动图景的描述、评价和阐释的技艺。从而,它排斥对于多余学术附加值的追求。——一旦“多余”,即超出法学,而进入其他“学科”。这也就是为什么“大法学家”倒未必一定在法学院的原因,至少是原因之一。今日与会的主要是法理学、法哲学的学者,部门法学的从业者寥寥,而法学主要是由众多部门法学构成的知识家族,这就从另一侧面对此提供了说明。——这不正是我所说的“有限性”的具像吗? 所谓“多余”,即就完成法学的需求和担当来说并非必要的知识诉求、理论铺陈和思想启示。毕竟,法律及其一整套理念形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结果导向,即订定规则、划定是非,自分配正义和校正正义归置并进而规制人世生活,——具体的、日常的、有形的、关乎什么事情的用处的打理日子的流程,是是非非的油盐酱醋,打打闹闹的家长里短。形上的人类理性成果下落至具体的法的运作和法学意义上的研究,中间存在着若干环节。不是形上的东西没价值,事实上,以实用理性著称的汉语文明今天恰需补充浓郁的形上兴趣,以益中和,而致通明,才是正道。而是说,就具体的法律和法学的担当来说,即便没有它们,也还够用。超出这一层次,即进入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哲学或者法律哲学,已然非经典的法学范式所能涵括了。有人可能会说,哪里有什么“经典”的法学及其范式?今天的法学与百年之前难道一样吗?这话没劲。因为,我们可以问今天的人类和千年之前一样吗?你与昨天之你相比还是同一个人吗?当然不一样,可人还是人,你还是你。——法学还是法学。 必须承认,在人类知识的阶梯中,不同学科的学术含量及其所要求的人类心智和心性,在层次与类型上是不同的。一般常人经过培训可以成为工程师或者部门法的专家,也会比较胜任,但要成为理论物理学家和法哲学家,甚至是小有所成的理论物理学家和法哲学家,则非中上心智之人不可。而同一层次的心智,却因心性不同,或趋于理性,或趋于情绪,有的善于事功,有的耽溺思辩,遂各 自成就一番书生事业。远的不说,就晚近中国而言,吴经熊就根本不同于王世杰,一如陈景润之迥异乎钱学森,而同为超逸灵动的心性,朱光潜还与宗白华大大不一样呢!就法学家而言,在现代学术分工体系中,他们可能在法学院,也可能在其他科系,这是现代大学“官僚行政体制”的隶属关系,不是问题所在。许多人正因为自己的心智不屑于、心性难于忍受法学的品性,遂“转行”到其他学科,找到自己的心灵投契之所, ——马克思、韦伯、巴尔扎克、吴经熊和徐志摩,无一幸免! 在科际界限趋于模糊的“后学科”时代,学科之间方法上的借鉴是常有的事。学者们大多是“心中有问题,眼里无学科”,属于哪一种“学”,倒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这也恰恰说明了借鉴“社会科学”范式、方法的可能与必要。但是,不能因此犯晕,认为自己的那点“借鉴”,真的就是“科学”了。——别忘了 法学说自己是科学,社会学就笑了 社会学说自己是科学,经济学就笑了 经济学说自己是科学,人类学就笑了 人类学说自己是科学,物理学就笑了 …… 最后,诗人笑了 这是打油,不是取销主义的立场,也不是将探索社会科学方法在法学中的运用这一严肃用意直接扭曲为大家要将法学变成科学的天真,一如要用拼音取代汉字,更非危言耸听地直认社会科学方法为法学的“天敌”,而只是想说明我今天的发言主旨,即在法学中运用社会科学方法的有限性,从而,找准其可能用武之地。同时,对于今天会场上基于校际立场而波光旖旎的集体自恋情绪,觉得有点“那个”,所以略加调侃,不损人以利己,提醒不要过于自恋,否则小模小样,鸡皮疙瘩出,没意思,可能上帝倒哭了。自恋是动物的本性,太过自恋则为本性的倒错。诸位多谈其运用或者应用的可能性,我则提醒其有限性,正反两面,一积极,一消极,而同为 “建设性的”,则问题将趋澄明,列位看官,你说乐之何如。 我愿再次指出,陈述法学及其知识生产过程的这一品性,并非排斥法学研究借鉴社会科学范式或者方法,更不是否定法律人养成过程中对于大量非法学知识和理论的引入。恰恰相反,鉴于现代社会的复杂性,价值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进境与困境,造成了利益厘定、是非判断的一定时空的不可能性,要求法科学生在体察世态人情、历练人间冷暖的同时,尽量多具备法学之外的“社会科学”知识和文史哲等传统人文修养,使法律人成为既具备法律理性和知识力量,同时并具有道义担当和同情心,真正属于孔门所说的“文质彬彬”的人,具有现代公共理性和人文关切的人。就刻下中国语境而言,法学教育不仅应当是职业人士的养成过程,同时应当是博雅的、人文的,道理正在于此。深切的人文精神,是这个工商时代更为珍稀的人类心性,也是疗治当下汉语法学求致用而至俗、阐学理却近私这一病症的良方。—— 这可不是要让法学院毕业生个个都成“文人”,正如倡导在法学中借鉴社会科学方法并非意味着所有法学门类均无一例外地运用,并且能够运用这些方法。 否则,法学院的毕业生人人大脑发达,个个能说会道,似乎都能运用一套科学方法,却恰恰没心没肝,甚至狼心狗肺,连基本礼数也不屑,那时节,还不如没有的好。——朋友,知识并不导向善,甚至导向恶,在今天这样一个唯科学主义的时代,一个“科学裁判所”的世代,不是恰需时时警怵的吗!现今的法科学子多数只有职业关切,实用主义取向无以复加,动不动就弱兮兮地“郁闷”,好像也谈不上什么社会情怀之类,公司、财产、债券、金融等等实用法知识成为唯一选项,这难道是法学教育的福音吗?——好像实用主义的本意也并非是这个意思。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意义 社会科学期刊是以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它来自社会实践又服务于社会实践。 作为社会科学文字载体和传播媒介的社会科学期刊是社会科学的必然产物和社会发展的客观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促进社会科学研究的深化,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意义 1.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地位。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是自然规律的反映,它研究自然界各种物质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是人们改造自然的武器;社会科学则是社会规律的反映,它研究社会现象的本质及其规律,是人们改造社会的武器。主席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我们要在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加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紧密结合,深刻认识井掌握当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去指导实践。实行仕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必须用新的理论去指导实践.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就显得更为突出。 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决定了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性。一方面社会科学期刊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很难用经济的观点来衡量;另一方面社会科学期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间接的,不象自然科学同生产力要素那样直接结合.很快就会提高效率、效益,社会科学更多地体现为研究生产关系的科学,虽然科学管理也会出效益.但毕竟是间接的,社会科学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得是促进和保漳作用。所以.社会上普遍存在重视自然科学而忽视社会科学的倾向.但社会科学研究滞后于自然科学的研究,这是社会科学期刊受冷落的原因。 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自然科学的发展带动社会科学的发展,社会科学的发展反过来又促进和保障自然科学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关系发生了很大的变革,社会科学许多新的未知领域需要我们去研究和开发,特别在当前科技进步带来生产力大发展和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繁荣社会科学期刊加强社会科学研究更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 2.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作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巨大的变革,从而导致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产生,这些问题只有通过新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才能给予科学的回答和正确的解决。实践证明,如果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事物发生,就会出问题。文化教育上的失误将产生思想意识上的混乱,经济管理上的失误将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政治决策上的失误将造成社会动乱。因此我们应当高度重视社会科学期刊的重要作用,它是掌握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园地,是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舆论工具,是了解社会动态和经济形势的了望之窗,是学习社会科学文化启迪智慧的知识殿堂,是研究探讨社会经济发展客观规律的公共讲坛,是进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的参谋和助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是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的呼唤。 二、当前社会科学期刊面临的主要问题 1.经费拮据。据1991年统计,全国自然科学科研经费为11亿3千多万元,而社会科学研究经费仅为3千多万元。国家拔给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的科研经费不及自然科学经费的零头。近年来这种状况并无多大的改观,凭这点经费要想举行学术交流和开展调查研究活动已显得力不从心,再投入更多的财力去办好社会科学期刊就更是举步艰难。 2.质量降低。期刊的质量要以所刊载的内在质量为标准。当前,社会科学期刊存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倾向,有的研究者囿于经费困难闭门造车,有的不愿深入进行艰苦细致的社会调查,使科研成果和实践相脱节;有的期刊部门和单位倾向比较严重,刊物.自觉不自觉地成为领导论坛;有的片面追求名人效应,从而脱离读者大众;有的受不正之风的影响,期刊变成应酬亲朋好友的关系稿,上级领导的推荐稿,金钱来往的交易稿.评聘职称的照顾稿等等,使得文章平庸、肤浅、枯躁,影响了期刊的质量。 3.读者面窄。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社会科研工作者劳动的社会效益体现不在经济报酬上,作者千辛万苦获得的科研成果要发表不仅得不到相应的稿费,往往还要承担版面费、赞助费,作者和编者都缺少提高期刊质量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改革开放的大潮却冲破了多年被禁锢的思维定式,使读者品味不断提高趋于多样化,使社会科学期刊受到冷落。一些期刊的作者和编者与读者缺少交流和沟通,造成社会科学期刊的读者群体日益萎缩。 4.偏离办刊宗旨。社会期刊的重要作用就是发挥社会效益,除读者需求外还存在社会需求。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有的期刊忽视社会效果,偏重猎奇,追求轰动效应.背离了为j、民服务的宗旨,影响了社会科学期刊的健康发展。 5发行困难。从社会科学期刊的功能来看,不论是可读性还是收藏价值,都受到了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和电脑光盘等现代化存贮设备的有力冲击。归根到底社会科学期刊的发行数量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要同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承受力相适应.期刊的过多过滥和不合法的指购派购都影响到社会科学期刊的正常发行,背离读者和社会需求的期刊也就失去了生命力。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的对策 1.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邓小平同志指出:“仕科期刊工作者在工作上要精益求梢,力戒粗制滥造,认真严肃地考虑自己作品的社会效果,力求把最好的精神食粮贡献给人民。”社会科学期刊要以社会效益为已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坚待四项基本原则,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从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求真务实地办好刊物。 2.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社会科学期刊只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改革才能带来生机。一方面各级领导要提高对社会科学期刊重要性的认识,在办刊经费上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另一方面要大胆改革,引入竞争机制,打破铁饭碗、大锅饭的旧体制.允许搞一些广告和实体等合法的创收。期刊内容上要锐意创新 、广开言路、百纳群言,鼓励不同的学术观点进行辩论和探讨,提倡运用新思维、新观点、新思路来分析研究社会问题和现象,开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新局面。 3.加强管理。社会科学期刊作为社会科学产品公开发行就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当然要受到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的约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社会科学期刊这样的特殊商品不应当排除计划管理,读者需求用市场去调节,社会需求要计划去调节。不是所有的期刊和期刊所有的出版费用都由国家包下来.国家财政支持要有重点,即使是重点期刊国家也只是分门别类承担一个基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管理中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汁么可以进入市场.什么不可以进入市场,对那些社会效益好的就是赔钱也要坚待出版,对社会效益不好的就是赚钱也不能办。国家要运用价格、悦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宏观调控、指导消费,使社会科学期刊在文化商品中得到资源的优先配置;运用法律手段促进和保障社会科学期刊的健康发展.运用必要的行政手段淘汰那些质量差、社会效益低、不具备办刊条件的期刊,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把社会和经济发展必需的期刊办好。 4.扩大群众基础。社会科学期刊要扩大刊物的影响,不仅要使专家学者青睐,而且还要使人民群众喜欢。要扩大读者面就必须扩大作者面.必须坚持以质量为标准,材料要实、文风要正,对有头衔和没头衔的作者都要做到一视同仁。社会科学期刊就必须走入社会贴进群众.要以群众论坛、读者专栏等形式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力度和范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精神文明和科学文化需要。 5.提高服务水平。社会科学期刊要提高服务水平就必须立足于从理论上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根据中央的战略部署,结合国际国内形式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情况.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科学推断预测未来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和发展规律出发,及时调整栏目设置和研究方向,加强相关课题的研究,发挥社会科学期刊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科学期刊就必须提高对社会科学期刊重要性的认识.找准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方法和对策,只有保障规模适度的社会科学期刊群体平衡协调地健康发展,才能开创社会科学期刊欣欣向荣发展的新局面。 社会科学论文:社会科学常识普以及探析论文 一、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战略意义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生产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哲学社会科学作为揭示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学问,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缺一不可。指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同样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也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哲学社会科学也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自然科学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必经环节。繁荣发达的哲学社会科学是自然科学进步的基础,只有依赖于哲学社会科学的正确价值导向,自然科学才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造福于人类。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有效手段。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既可以为现实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重要的是它将为整个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思想和精神氛围。在当代中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是先进文化的最重要组成部分。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对发展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极为重要。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和伟大的民族精神要始终继承与发扬光大,就要依靠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特别是大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与传播。 同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人的全面发展是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趋势。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文盲率较高,且基础教育还不能适应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公民素质偏低。公众的科学素养偏低,已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国际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因素。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推进社科普及,有利于培养公众的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形成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风尚;有利于公众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认识社会运行和发展的客观规律,提高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有利于增强全民族的民主法制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自觉性,提高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能力;有利于公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际关系,在全社会确立符合社会主义伦理要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道德规范;也有利于公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精神文化生活的品位和质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必将在更高层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社会科学论文: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转化 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转化渠道解决转化难的问题。 关键词:成果转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发展观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具体运用,就是社会主体为实现一定目的而自觉接受社会科学成果的影响或应用社会科学成果的过程。目前,高校承担的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4,承担的国家“863”计划项目占全国总数的1/3 以上,获得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占全国总数的70%以上。据统计,一所综合性大学的人文社科类成果数约占学校成果总数的1/3。近年来,国家通过狠抓科技成果的转化,高校许多自然科学类的科研成果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而人文社科类的科研成果的转化则存在明显的不足,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一、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的现状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在弘扬传统文化以及学习和借鉴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等方面均取得重大成果,但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在质量、数量和效率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许多人文社会科学成果仅仅停留在发表的刊物上,即使有少量的成果进行了转化,也存在转化的层次偏低,影响力不够,不成体系的状况。由于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需求日益迫切,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社会效用不断凸显。许多高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还不能适应这个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成果转化的效益无法得到保证。 二、高校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转化难的原因 (一)人文社科类研究成果自身特点决定 人文社会科学类研究成果对于社会进步的作用方式和产生的影响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大不相同。自然科学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和生活中,可以像企业生产产品一样,从研发到投产,从生产到获利,能够比较精确地计算出成果转化的效率。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与自然科学成果结合起来共同发挥作用,因此它对于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一般是间接的、伴随性的,这就增加了社科成果转化的难度。 (二)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 科研成果质量是市场转化的生命线。我国高校文科科研成果转化少、转化难的现实,与高质量应用性人文社科成果较少有着很强的相关性。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表现形式是论文、论著和研究报告,一所综合性大学每年发表的人文社科类论文有上千篇,其中不少发表在核心期刊和权威期刊上,但通过仔细研究发现,这些论文推广和转化的价值较低,真正对现实有指导意义的更少。究其原因一是高校里有一部分文科类的教师主动与社会接触少,对社会发展状况了解不深、不透,难以有重点、有选择性地开展针对性、前瞻性科研。如某一地方性本科学院,在申报当年所在市下达的社科科研课题时,很少申报与当地省情、市情结合紧密的课题,80%以上的教师都热衷于那些比较务虚的纯理论课题。最终的成果能直接指导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就少了。二是,高校文科科研中重数量、轻质量,重科研、轻转化的现象比较突出。许多教师为了完成科研任务,不注重社会的现实需求,闭门造车,主观臆断,直接影响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针对性。所谓的科研成果不仅与社会现实严重脱节,而且难以进行转化,成为庸俗的文字游戏。 (三)对人文社科类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够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国家越来越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但是,不管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看, 谈到成果转化,各级政府部门、政府官员、企业管理人员首先考虑的就是进行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国家设立的“成果转化基金”、“产业化项目”等资助的全是自然科学类的项目。 国家1996年颁布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第二条中注明:“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排除在可转化的成果之外。可见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还没有引起全社会足够的重视[1]。 三、促进高校人文社科成果转化的对策 (一)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对人文社科成果转化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解决人们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重要性认识不足的关键。社科成果一般不直接作用于社会生产力,而是经过转化作为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武装劳动者。与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转化相比,有着软件性、滞后性、受众不确定性、效果不确定性、转化周期较长等特点。 这就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官员要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能只顾任期内短期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指标。而应该高屋建瓴、具有前瞻性,如同重视自然科学类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一样,重视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高校的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甘坐十年冷板凳的精神”,克服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心态,潜心研究对社会发展有巨大推动和指导作用精神产品。 (二)加强引导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质量。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质量是转化的前提。社会需要大量的切合社会实际的、有转化价值的精品科研成果,这类成果的产生,需要引导和激励,需要科学的、客观的、适应于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的评价指标体系,需要与科研人员特点相适应的激励措施。中国政法大学为了鼓励精品成果,制订的《文科科研成果评价办法》对在一定考核期内有一个精品成果的教师、科研人员即可以豁免其他科研成果项数,鼓励教师用足够的时间准备高水平的成果, 起到了促进科研、激励精品的效果,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省市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主持社科类科研课题立项时,应加强引导和管理,鼓励教师积极申报与省情、市情紧密结合的课题,把纯理论性的、“空对空”的课题量规定在合理的比例范围内。 (三)健全机制,搭建平台,畅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渠道。不断改革旧的体制机制,建立适合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的新机制。一是要加强高校自身的科研机制和体制改革,要变革那种纯学术、脱离实际的研究,而应将纯理论研究为主转向综合性、开发性、应用性研究为主;研究方式从无偿研究转变为有偿研究;只有实现了科研导向、运行环节、队伍结构等方面机制的转变,才能真正促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二是探索建立社会科学成果的产权认定制度、价值评估制度和权益保护制度。三是要建立健全社科研究机构与政府、党政、企业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社科研究的针对性、时效性,密切供求联系[2]。 要搭建起一个平台,全面调整产方—卖方—买方的关系,使成果的转化正规化、程序化。作为买方的决策人要用社会科学成果支持和检验自己决策,作为卖方的社会科学成果管理机构要承担起监督决策者的决策是否科学的职能,同时根据需求制定合理的科研成果生产计划。作为产方的科研工作者和科研机构要分析市场动态,使自己的成果能满足市场需要。 随着改革的深入,人们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应用价值、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和直接价值与间接价值的认识和理解将不断加深。人文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必将到来。 社会科学论文:试谈领导干部科学素养是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 论文关键词:领导干部; 科学素养; 科学发展 论文摘要:领导干部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领导干部是决策者,决策的科学与否直接关系着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向与方式的科学与否。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基础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才能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沿着科学的道路不断向前发展。 一、 领导干部科学素养的社会特征 科学素养是人们坚持科学精神,自觉地运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修养和能力。科学素养决定着人们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关系着人们工作与生活发展的优劣与成败。公民的科学素养,除了关系到自身的发展,作为国民素质的基本元素也同时关系到国家的发展。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与普通公民具有不同的社会特征,作为决策者,领导干部的科学素质不仅只是作为一个普通个体对社会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作为社会发展的领导和推动力量对社会产生影响。 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对于经济社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决策的科学性上。决策的科学与否关系着发展目标的正确与否和发展方式的优劣与否,科学的决策符合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能够促进事物向好的方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力量。不科学的决策则违背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会使事物的发展与人们的希望背道而驰,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决策的科学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基本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素养,才能具有科学决策的意识与科学决策的能力。首先,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才能在决策过程中自觉地以科学的态度看待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在工作中勇于探索、不断创新,推动各项工作不断发展。其次,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一定的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才有能力在决策过程中客观地认识环境,正确地分析和判断形势,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确保决策这个主观行为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使决策具有科学性。 二、 科学精神是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识保障 精神是推动事物发展的灵华,领导干部的科学精神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意识保障。科学精神来自于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的积累和升华,它又反过来制约着人们行为和习惯的科学性。科学精神所代表的核心内涵是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与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创新精神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而理性精神则是各项事业沿着科学道路、按照科学方式发展的保障。 首先,创新精神是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动力。科学精神的本质要求是开拓创新、不断进取。科学技术之所以不断发展,就在于科学研究在不断更新观念、不断大胆创新。创新精神是一种强烈的创造欲望、开拓精神,是一种对于新问题、新方案、新途径孜孜不倦的探索精神。科学的创新精神体现在对旧概念的修正和不断发展新的概念,它对陈旧的现实、落后的现象不满、并提出质疑,而且要求改变现状,追求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性。创新精神是由科学探究的实践升华而来的,科学探究的过程是寻找新发现的过程,“科学上的新发现,必然冲击原有的认识,产生新的认识,达到一个新的境界”。由于新的发现变革了人的认识,而这种认识又引导了人们新的行为,因此,使工作出现了新的局面,事业得到新发展。所以,创新精神是变革的动力。思想的解放、观念的转变和思维的更新都来自于人们的创新意识。事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创新精神的推动。 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不断产生。面对新环境、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领导干部如果墨守成规,仅拘泥于经验,就有可能使新的机遇丧失、使旧的情况恶化。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创新精神,这样才能面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主动审视现实的状况,质疑制约发展的现象,自觉地变革陈旧、落后的东西,在思想认识上和工作实践中不断开拓进取,用新的思想和方法去分析问题,以新的目标和新的措施来解决问题,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理性精神是促进各项事业沿着科学道路、按照科学方式发展的保障。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是科学精神的首要要求。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要求人们必须依靠理性思维来把握事物的本质,实事求是地去探索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得出事实和逻辑的必然性,而不是单凭直觉和经验。实事求是地理性精神体现的是一种尊重客观事实、探索求知、追求真理,不盲从潮流,不把偶然性当必然性,不把局部看作全体的精神。这种科学精神,来自于人们对于科学本质的认识。科学的本质就是整理事实,从中找出普遍性的规律和结论,而不是仅仅抓住现象作出的结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和结论,必须是在观察、试验所得到的事实基础上进行整理、分析、判断,然后经过实践的验证加以证实,这样才能将其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科学结论。因此,科学的理性精神是把握事物科学发展的保障。 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朝着科学的方向、按照科学的方式发展,必须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具有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领导干部的理性精神是科学决策的理性支撑。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理性精神,才能自觉地排除掉主观唯心的东西,以科学的态度处理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通过调查研究来了解发展中的问题;以事实为依据来研究、寻找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实践作为检验结论的标准。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只有做到这一点,才能使各项事业科学、系统、有序、稳健地发展,从而确保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 科学知识是认识和判断发展环境与形势的基础保障 科学知识是领导干部具有这种认识和判断能力的基础支撑。领导干部必须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才能具有正确认识和判断环境与形势的基本能力,并以此来保证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正确的方向和目标。 首先,科学知识是领导干部辨识能力的基础支撑。科学知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客观的事实,它包括自然的事实、历史的事实和社会的事实。另一个是规律,规律是事物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人们必须具有科学知识,才能认识和分辨各种自然、社会和思维现象及其规律。在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的发展中,领导干部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必须首先对发展环境和形势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科学的判断,这样才能为决策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信息。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具有科学地辨识能力,而这种能力来自于科学知识的支撑。领导干部只有具备丰富的科学知识,才能识别国家政策方针和大众传媒中出现的各种相关信息,才能利用科学知识去分析和判断各种事物。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必备的科学知识,就会妨碍其对于环境和形势的客观认识与科学判断。例如,为了应对资源紧缺、环境污染的局势,我国提出了“节能减排”这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为了落实这一措施,国家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将由2005年的1.22吨标准煤下降到1吨标准煤以下,降低20%左右”;“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5年的2549万吨减少到2295万吨,化学需氧量(COD)由1414万吨减少到1273万吨”等任务和要求。但是,在我们对某市部分现任局处级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对于“标准煤的含义是什么?”这个问题,有43.30%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错误的答案;11.34%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二氧化硫排放主要来源的问题,有35.57%的人选择了错误的答案,6.70%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COD是什么?”这个问题,有22.68%的人选择了错误的答案,35.57%的人选择了“不知道”,对于“循环经济的‘3R’原则是什么?”这个问题,仅有54.12%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而有近一半的领导干部对这一原则不够了解。由上可见,由于一些领导干部由于缺乏相应的科学知识,因此,无法搞清这项措施中的相关概念。这必然影响他们对“‘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等项约束性指标的客观认识;对发展“循环经济”这项“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的意义的正确理解。同时,也会妨碍他们对“节能减排”这一战略措施实施后未来发展环境与形势变化的正确判断。 第二,科学知识是提高认识效能和预见能力的支撑。科学知识是人们对外部世界进行再认识的基础,人们根据已有的知识进行分析、推理、判断,寻找和认识不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由此来掌握社会发展的进程,利用事物之间的促进关系、消除发展进程中的制约因素,提高预测和预见能力,使社会有计划、有目的地朝着人们希望的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目前社会系统纷繁复杂,各个社会部门、各种社会现象相互联系又相互作用,构成社会自身的矛盾运动。因此,领导干部必须依靠科学知识去再认识这些社会现象和发展过程中各种因素的必然联系以及相互促进和制约关系,以便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正确制定社会的改革方案、工作计划、方针政策;及时调整社会关系和上层建筑,加强意识形态的建设,以此去改造和管理社会活动,引导和管理人的行为,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而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必要的科学知识,则会制约领导干部观察和处理问题的视野和高度,影响其决策的大局性和系统性。例如,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对于“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固定构造四种”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有40.72%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的答案,17.53%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超过五分之三的领导干部,对于我国的专利法不够清楚。对于“恩格尔系数越小,说明生活水平越高。”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仅有43.30%被调查的领导干部选择了正确的答案;而有4.12%的人和52.58%的人,分别选择了“不知道”和错误的答案,这说明大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测量人民生活水平的常用方法不了解。对于“科学决策的民主化意味着民主选举与言论自由。”这个判断正误的问题,仍有10.31%的人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答案。这说明,少数领导干部,缺乏基本的科学决策知识。 专利法、恩格尔系数和决策的民主化,是目前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一些横向知识。其中:专利法是保护创新的重要科技政策之一,它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密切相关。领导干部对于我国专利法的基本内容和内涵缺乏了解,说明他们还不能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对什么是创新、为什么创新和怎样创新有一个认真的思考。“恩格尔系数”是家庭收入中食物支出金额与总支出金额的比,它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居民生活水平高低的一项重要指标。领导干部对此指标的含义不了解,说明他对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目前的差距是什么、问题是什么、发展目标是什么还没有一个客观的判断。决策的民主化是科学决策的根本内涵,领导干部对于科学决策的民主化,除了意味着民主选举与言论自由外,更重要的是意味着“在照顾大局的条件下,公平地照顾各方面的利益”这个基本内涵都不清楚。说明他对现代社会的决策环境与决策需求还缺乏应有的理解,对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缺乏基本的认识。 四、 科学方法是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的手段和途径保障 科学方法是领导干部科学决策能力的支撑,是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思想方法与措施、手段的保障。面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复杂局势,领导干部只有按照科学的思维方式、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才能充分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首先,科学方法为领导干部科学决策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科学方法为人们有计划地管理和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指导思想。例如、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创造思维等科学思维方法,为人们对社会的整体和部分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确立改革和管理的最佳方案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方法。科学思维是人们利用科学方法进行思考,获得理性认识的基本途径。当今社会已发展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大系统,任何个人的行为,局部的事物都与整个社会系统密不可分。同时,现代科学技术不断进步,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资源和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这使决策环境日趋纷繁复杂。这些都给领导干部的决策,提出了新的要求:决策问题复杂、规模庞大、涉及面广泛、因素繁多,决策问题变化快、动态性强是现代决策的面临的新问题。面对这种复杂的决策环境与决策需求,领导干部如果不能很好地运用现代科学思维的方法,特别是系统思维的方法,则难以把握好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方向和方式。但是,从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调查中发现,大部分领导干部对于传统科学思维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比较好,而对于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等近代科学思维方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比较差。调查显示:80.11%被调查的领导干部,能够运用逻辑推理的方法得出测试题的正确答案。而在对系统思维方法进行的测试中,只有11.29%被调查的领导干部能以系统的观点,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处理测试题中的问题,而其余88.71%人,均按照传统思维方法对问题进行处理。系统思维是按照客观事物本身的系统性,“从整体与部分、部分与部分、整体与环境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关系中综合地考察和研究问题,以达到最佳处理方案的思维方法。领导干部只有运用系统思维原理,来探究工作中整体与局部、整体与环境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才能将自己的局部工作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才能将各个方面的关系与利益统筹、协调起来,才能有效处理好当今经济与社会发展中诸多矛盾,按照科学发展观所提出的“全面发展”和“统筹兼顾”的要求,推进各项事业的全面共同发展。 第二,科学方法为科学决策提供了先进的手段与措施。科学方法是处理问题的方式、途径、手段、程序和技巧。科学方法是把握事物发展方向与方式的有效工具与锐利武器。领导干部运用科学方法,一方面,能够为决策提供更加全面和精准依据。另一方面,能够使主观决策更贴近客观事物变化的规律。因此,充分、有效地利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是保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我们在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科学素质的调查中发现:部分领导干部对于定量分析科学方法的运用还存在差距。调查显示:72.04%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对科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完全理解;有56.45%被调查的领导干部对于比对实验方法完全理解。但是,在对统计方法进行的调查中,对“统计科学的总体性是从整体上反映和分析事物的质量特征。”这个正误判断题,有59.79%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正确”这个错误的答案,11.34%的人选择了“不知道”。这说明有超过三分之二的领导干部,对于统计科学的总体性是从整体上反映和分析事物的数量特征这个概念不清楚。在对领导干部的综合数据分析能力测试中,我们给出了一组中国与国际先进水平能源消耗的比较数据,内容为:“中国火电厂供电煤耗为404(gce/kw.h),国际先进水平为317(gce/kw.h);中国每吨钢可比能耗平均值为966kg(标准煤),国际先进水平为656(kg标准煤);中国每吨水泥熟料燃料消耗为170(kg标准煤),国际先进水平为107.5(kg标准煤);中国每公斤标准煤能耗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为0.36(美元),国际先进水平为5.58(美元)”。要求被测试者根据给出的数据,对我国能源状况进行判断并得出结论。结果只有44.62%被调查者选择了“我国节能潜力大”这个正确答案,而超过一半的人分别选择了“我国能源消耗量大”和“我国能源安全问题大”两个错误的答案。这说明部分领导干部对于数据分析方法的运用水平还有待于提高,对于“单位”数值与“总体”数值反映客观事实的区别认识不够清楚。 由上分析可见,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基础保障。要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朝着科学的方向、按照科学方式发展,关键要靠各级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领导干部的科学素养是科学决策的保障,领导干部必须具有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才能使决策成为经济社会沿着科学道路发展的动力与方向盘。 社会科学论文:生态学视野中的若干人文社会科学问题 【摘 要 题】生态文化与环保意识 【正 文】 科学的精神是统一,社会运动与自然运动的规律有着惊人的相似。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两者间有许多值得相互借鉴的成果,从某种程度上讲,两者甚至可以用更加简练和统一的语言来描述,生态文化的核心观念为此提供有价值的视角。在生命科学发展历程中,先后取得过两个对人类世界观产生重大影响的成果,一个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它使人们心目中静止不变的客观世界转变为动态、进化的客观世界;另一个成果就是随着生态科学的发展,而形成的生态文化观念,它使人类从人类中心主义的恶梦中醒来,回归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永续发展的光明大道上来。具体讲,生态文化作为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文化形态,正在逐渐取代人类中心主义,成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是现代以及未来人类文化发展的主流,也是人类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需的基础。因此,从生态学视角认识和理解人类面临的各种困境和问题,寻求可能的、合理的解决途径,就显得格外迫切和重要了。本文试图以生态工作者的视角审视和理解若干人文社会科学问题。 一、生物与环境的关系、人与环境的关系 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了解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显然是研究生态学和生态文化的基础。生物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错综复杂,很难用简短的几句话来概括,但是,我们可以从历史沿革的角度对其有一个比较恰当的理解。 简而言之,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可以用三句话来概括。一、生命是环境的产物。在地球形成之初,表面笼罩着原始的还原性大气,没有氧气、臭氧层,紫外线强烈地照射着地面,地球上没有任何生命;经历漫长的化学演化过程,大约在35~38亿年前地球上出现了原始的生命——光合自养生物蓝绿藻(Cyano phyta);原始的生命在遗传、变异和自然选择的长期作用下,经历了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化过程,形成了现存的多样性的生物类群。二、生物在进化与发展过程中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原始的生命在海洋中繁殖、蔓延,消耗CO[,2],释放O[,2],地球表面逐渐形成氧化性大气和臭氧层,地表紫外线辐射减弱,昼夜温差缩小,为原始生命的演化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由于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共同作用,地球岩石圈的表面形成土壤,为陆生生物的生活提供了基质,也为其登陆创造了条件;在大约4亿年前,绿色植物登陆成功,从此陆地上出现了欣欣向荣的景象。三、生物与环境密切相关、相互依存。现存的生物圈是生物与环境长期协同进化的结果,而这种环境又需要生物的调节来维持,生物与环境之间存在密切的、相互依存的关系,共同影响着全球环境的变迁和人类的命运。 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人类对这种关系的认识水平也是逐渐发展、变化的,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人类的产生开始、到文艺复兴之前,为神秘文化阶段,相当于人类文明的蒙昧阶段。在这个阶段人类对自然规律缺乏认识,对自然界充满了神秘和恐惧,人类是自然的附庸;在这个时期,人类对环境的影响局限在局部和较低的水平,以宗教为代表的神秘文化是文化的主流,社会、经济及文化缓慢地向前发展。第二个阶段,从文艺复兴开始到20世纪中期,工业文明阶段。由于科学与技术的发展,人类开始具备揭开自然界神秘面纱的能力,人类在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方面,出现了意识上的偏差,摇身一变以自然的征服者和驾驭者自居,这是人类文化发展少年时代;在这个时期,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的工业文明成为人类文化的主流,社会、经济和文化飞速发展;人类对环境的影响逐渐超过了环境自身的调节能力,环境问题成为世界性的问题,危及人类的长远发展与持续生存。第三个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今,生态文明阶段。在此之前,以自然的征服者和驾驭者自居的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资源、人口、能源等危机,促使人类重新认识人与环境的关系,认识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逐渐形成了以生态学基本原理为基础的生态文化,成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以生态文明为基础的可持续发展观念,是人类实现人—自然—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需的基础,这是人类文化走向成熟的阶段。 人对人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是人类认识自然、认识自我发展过程的产物,这种认识水平体现在人类文化、科学的方方面面,形成纵横交织的人类文化与科学谱。在不同时期和社会背景下,不同的文化形态可能同时并存,各种文化形态在文化谱系中所占的比例及其变化趋势,决定了文化的现状与文化的发展方向。作为人类的一员,无论在那一种文化形态的背景下,只有溶入主流的先进文化之中,个人的价值才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生态位理论与社会生态位现象 Whittaker(1975)指出:“生态位是指每个物种在群落中的时间、空间位置及其机能关系,或者说群落内一个物种与其他物种的相对位置”。通俗地讲生态位就是生物在漫长进化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时间和空间拥有稳定的生存资源,进而获得最大生存优势的特定生态定位。生态位的形成减轻了不同物种间的恶性竞争,有效地利用自然资源,使不同物种都能够获得比较的生存优势,这是自然界各种生物欣欣向荣、共同发展的原因所在。 生态位理论已经广泛应用于农林、经济、教育、政治等领域。事实上,人类社会活动的诸多领域均存在“生态位”定位问题。只有正确定位,才能形成自身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减少内耗和浪费,提高社会发展的整体效率和效益,促进社会良性与健康发展。在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生态位重叠现象。以教育为例,教育部对从小学到大学教育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材版本、教师培养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全国人民在不同地区受到整齐划一的教育,培养出的人才在知识背景、能力倾向、思维模式、就业取向、发展目标等方面存在全方位的生态位重叠,甚至连知识与能力缺陷都大同小异。这与美国各个州政府负责管理地方教育,可以形成各具特色的教育体系相比,我们的教育实在是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了。目前中小学正在进行的教育改革,可望逐步改善这种被动的局面。但高等教育的改革却显得畏缩不前、无所作为。 从事科学研究也同样存在“生态位”定位问题,人云亦云、附庸风雅的跟屁虫显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学家;科学家应该将自己热衷的工作当成一种事业去追求,而不是当成一种职业仅仅用于换取养家糊口的资本和安逸舒适的生活。就社会科学而言,社会科学家的任务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方面以其严谨的科学性预见社会发展的趋势,为社会的发展指明方向;另一方面,以其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发现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失误,及时予以指出和纠正。新中国建国后发生的一系列失误,社会学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前我国正处于道德与社会价值重构的历史转折时期,人文社会科学可谓大有可为。人云,科学家是社会的良心,社会科学家更是如此,他们不应该,也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混同一般的民众,而应该勇敢地肩负起社会责任与科学道义。 三、生物重演律、文化重演律与社会重演 生物重演律:1866年海克尔(E.Haeckel)提出,生物的个体发育简短而迅速地重演系统演化的过程,这就是著名的“生物重演律”。如,蛙的个体发育经历了受精卵、囊胚、原肠胚、蝌蚪、幼蛙(有腿、有尾)、成蛙等几个阶段,分别相当于系统进化过程中的单细胞生物、多细胞群体生物、腔肠动物、鱼类、有尾两栖类、无尾两栖类等阶段,这说明蛙的个体发育反映了蛙的系统发育过程。 文化重演律:个人文化素养的形成过程简短而迅速地重演人类文化发展的历史。教育过程的本质是人类文化的重演。在人类5000年文明发展的历程中,有无数先人、巨匠为科学文化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积累了大量的科学文化知识,形成了现存的多样化的人类文明。教育过程实际上是将人类已有的文化成果传承给后人的过程。但这种传承并不是机械地照单全收,而是对人类文化的精华和重要文化成果的传承。因此,个人文化素养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对人类系统文化成果形成过程的重演。这个过程相对于人类5000年文明史,简短而迅速。 与生物重演相似,文化的重演也绝不是机械的或绝对的。作为个体文化的发育,实际上应该是在继承人类系统文化成果基础上的发展,个人的学习阶段正是接受人类系统文化成果的时期,相当于文化的重演阶段。名师出高徒,为什么?之所以成为名师,因为他们对系统文化成果的认识和理解具有独到和高明之处,能够帮助学生多快好省地跨越了文化的重演阶段,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并为其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指导和支持。其实这个例子也说明了,教师的素质对教育及人口素质的发展和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有些教育专家提出,教育不应该只是继承。文化的继承或重演与创新并不矛盾,人类系统的文化成果是巨人的肩膀,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只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成为伟人。对于人类系统的文化成果,不是需不需要继承,而是如何继承的问题。而是创新的继承和继承中的创新,是对人类文明的传承和扬弃。因此,教育必须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观念,确保不使教育这一传承人类文明的过程成为制约文明开拓前进的障碍,进而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与进步。 社会重演律:社会的重演并非新的发明创造,马克思关于社会运动与发展趋势的理论,其实也就说明了作为国家和社会发展的个案,其发展过程在重演整个人类社会演化的过程。但这种过程并非绝对的重复。在发达国家发展过程中曾经面临和解决过的问题,在发展中国家的某些发展阶段也不同程度的体现出来。 四、生物的进化与文化的进化 1、生物进化 种群是生物生存与进化的基本单位。生物进化的微观表现形式是种群的基因频率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连续变化,这是物种进化的量变的过程。当这种量变的积累超越了物种质的界线时,就产生了新的物种。一般来讲物种的形成包括三个主要步骤,即:突变、自然选择和生殖隔离。突变是生物进化的动力,通过突变为自然选择提供素材,对物种有利或无害的基因可以通过自然选择而保留下来,并在种群中逐渐扩散;个体迁入 (基因流)也可以增加基因素材,个体的迁出与基因漂变会导致基因库的萎缩;种群基因库数量、质量逐代变化,当该种群中某些个体与其他个体之间形成生殖隔离时,就产生了新的物种。 比如:美国就是一个人口基因库质量发生连续变化的例子,这与其长期实行移民政策密切有关。美国是世界超级大国,吸引了各国高素质的移民,这种移民流的生物学实质就是优质的基因流。因此,其人口基因库质量和整体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美国经济、科技实力不断提升和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互为基础,相互促进,为美国长期的发展与强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中国作为快速发展的大国,拥有大量的发展机遇,这是吸引外来移民的重要条件,如果我国也能实行严格、适度的移民政策(千万别腐败),同样也会对我国人口质量的提高助一臂之力。 自然条件下的生物的进化、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等条件下的生物进化所遵循原理是相同的,但两者之间又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在自然条件下,生物进化过程中的选择力量是自然因素(自然选择);选择的标准是生物的适合度;生物进化的速度缓慢,但其遗传机制稳定、遗传结构均衡,有利于生物长期发展与生存。以野猪为例,在自然条件下,野猪通过发展快速运动能力来逃避捕食者和猎人的伤害,其体型紧凑而强悍,适于奔跑;体表粘有沙粒和树胶(在树上蹭痒、粘上树胶,在地上沙浴,粘上沙子),一般的子弹都难以穿透;野猪锯齿獠牙,十分凶猛,可以捕食小型动物,并可以与虎狼对抗,这都为野猪在自然界中很好地生存创造了条件。 人工条件下,生物驯化过程中的选择力量是人为因素(人工选择);以人类的好恶作为选择的标准 (生产性能、经济价值、娱乐观赏价值等);生物驯化的速度快;但人工选择会导致生物遗传结构的失衡,限制了生物进化的潜力,最终可能会导致物种的崩溃。仍然以猪为例,野猪是家猪的祖先,但家猪与野猪已经表现出很多方面的不同,家猪的体形臃肿,行动迟缓、性情温顺,这是长期人工选择的结果;但是这种选择导致家猪育种潜力或遗传潜力的衰退。比如,比利时培育的皮特兰猪,其瘦肉率达到了70%以上,经济价值极高。但其抗应激的能力极差,从种猪场运到养殖场、或从养殖场运到屠宰场,就可能导致其死亡。显然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是一种有限的进化,不能保证物种的长期进化与持续生存。 无论是哪一种条件下的生物进化,即使对于完全相同的种群,可以仅仅因为选择的力量和标准不同产生截然不同的进化结果。 2、文化的进化 文化进化的规律可能更复杂,生物进化的规律虽然不能简单地挪移到文化进化领域,但是生物与文化进化两者之间却有着许多相似之处。我们不妨把作为文化构成单位的个人的思想、观点、方法等视为文化的基因,某种文化基因的总和构成了该种文化的墓因库。文化基因库中基因频率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的连续变化,这是文化进化的微观表现形式。文化发展的前景取决于文化、思想来源和发展的多元化(多样化)。统一行动对于社会发展的有序化是有益的,而统一思想,却从源头切断了新思想、新文化形成和扩散的途径,对文化发展绝对具有重大危害。 对于文化的进化我们也尝试从文化基因的突变、文化的选择和新文化的形成三个方面予以论述。 文化基因的突变。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的产生,可视为文化基因的突变。文化基因的突变为文化的进化提供选择的素材,是文化进化的动力源泉。但是新的文化基因能否在文化基因库中扩散,并成为文化进化的动力,还取决于文化的选择力量,不同的选择力量,塑造不同的文化形态。因此,在此阶段,应该减少对新思想、新观念、新方法传播和扩散的人为限制,言论和思想自由是推进文化健康发展的最基本的问题,也是先进文化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必备条件。 文化的选择。与生物的进化不同,文化选择的力量更多地属于人为因素。从这一点上看,文化的进化与人工条件下的生物驯化,在选择标准、进化潜力、进化前景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现存的各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实际上是不同的选择力量和标准长期作用的结果。因此,选择力量和标准的革新是文化创新的先导。 下面从文化选择的力量和标准、选择类型两个方面对文化选择予以简单介绍。一、文化选择的力量,可以是国家机器、宗教力量、学术力量、民众力量、随机事件、其他力量等。这其中,取兼容并包、学术自由原则的学术力量是文化选择最良性的选择力量;国家机器、宗教力量以及国教合一的选择力量,往往导致文化发展的畸形;尤其是在现代社会条件下,当迷信战胜科学、蒙昧战胜理性时,如以宗教或国教合一的力量对文化进行的选择,导致文化形态的滞后更为严重。另一方面,某种文化选择力量在社会中渗透的越充分,对文化进化的影响就越大,当这种选择力量已经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甚至每个人的思想意识中去的时候,这种文化发展的方向就很难在短时间内逆转了。比如:适宜的文化选择的力量,直接导致文化的繁荣。文艺复兴的例子自不必说,就单以我国为例,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文化与思想空前繁荣;二十世纪上半叶中国大陆的思想文化激烈论争,导致文化巨星群星灿烂;蔡元培先生兼容并包、学术自由的治学理念,曾经造就了北京大学的一度繁荣,并成为当时中国新文化、新思想的发源地,成为推动中国新文化运动的排头兵。 文化选择的类型有定向选择、稳定选择、分裂选择三种类型。定向选择的力量和标准只有利于文化谱系中偏向一端的部分,促使文化朝向一个特定的方向发展,这种选择类型一般是良性的和趋前发展的,以学术力量、民众力量作为选择力量的文化进化属于这种类型。稳定选择的力量只有利于文化谱系的中间部分,偏离文化谱系的中心越远,被淘汰的压力就越大;这种选择促使文化谱系高度单一化,稳定地长期处于某种文化形态,其文化进化与发展都十分缓慢,以单一的意识形态作为选择力量的文化进化多属于这种类型。与稳定选择正好相反,分裂选择的力量不利于文化谱系的中间部分,而对文化谱系的两端有利,导致社会文化形态的两极分化,进而导致文化形态的分立。世界各地民族主义的抬头,就是这种文化分立的典型现象。由于文化进化的选择力量不同,形成了千差万别的文化形态。 文化选择的结果。在过去由于交通限制,世界不同地区的文化在相对封闭的条件下,按照一定的选择标准、沿着一定的发展路线稳定地发展着,逐渐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文化形态。在这些文化形态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外敌入侵、朝代更迭,社会发展,在不同时期的文化选择标准发生过这样或那样的变化,这其实也是这种文化形态形成的必备的条件。在现代全球经济与文化一体化进程逐渐加快的条件下,各种文化形态之间还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融合。相反,以经济和军事实力为依托的优势文化的扩散,更加充分地暴露出了不同文化形态的差别,导致了文化形态之间的持久的冲突。文化形态的不兼容,正如生物的生殖隔离一样,它是文化进化的结果,也是不同文化形态分型的依据。 五、生物进化中的遗传瓶颈与文化进化中的文化瓶颈 遗传瓶颈是指,如果一个种群在某一时期由于环境灾害或人为过捕等原因导致种群数量急剧下降,这必然会导致种群基因库质量的下降。经历遗传瓶颈后,如果种群数量不能得到有效恢复,就会由于遗传漂变其基因库质量迅速降低。如果经受连续的选择(捕猎、灾害等)压力,种群最终可能走向灭亡。如果经历遗传瓶颈后种群数量逐渐增加,并不断积累新的遗传变异,补充和扩大基因库的数量、提高基因库的质量,种群就会重新发展和兴旺起来。但是,一般而言,经历遗传瓶颈后,种群的恢复需要相当长(多个世代)的时间。比如,由于过度捕猎,19世纪90年代北方象海豹只剩下了20头,通过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直到100多年后,其种群的数量增长到3000余头,数量仍然很低。如果不是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仍然大量捕杀,该物种可能已经灭绝了。 文化瓶颈现象在文化进化过程中普遍存在。文化瓶颈的形成通常与文化进化的选择力量的变化有关。与生态学的遗传瓶颈相似,一旦形成文化的瓶颈,其文化基因库的恢复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如果连续遭受强大的选择压力,就会形成持续的文化瓶颈,导致文化的衰落,甚至消亡。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文化瓶颈持续现象较为突出。秦朝灭六国统一天下之后,焚书坑儒,杀戮了大量的文人雅士、永久性地毁灭了大量的文化典籍,形成了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巨大的文化瓶颈;汉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把儒家思想作为封建统治的正统思想,而排斥其他各家思想,进一步限制了百家争鸣,形成了秦汉以后两千余年、持续的文化瓶颈现象;大清王朝灭亡前后的百年间,军阀混战、外族入侵,民族命运风雨飘摇,各家学派、思想论争激烈,文化思想空前繁荣,这一时期可谓群星璀璨,精彩纷呈,这是中华文化大恢复与大发展的时期,是中华民族的文艺复兴。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某一段时期,由于文化政策方面的失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曾经导致一种文化、一种思想长期作为文化选择的准绳,国家机器成为文化选择的主导力量,文化发展的单元化趋势压制了文化的进化与发展,形成了文化的瓶颈。这种局面在结束以后才逐渐得到缓解。 从世界文化发展史的角度看,阿拉伯文明的没落可能与其政教合一(伊斯兰教)的意识形态关系密切,印度文明的衰落也与佛教不无关系,当宗教意识成为文化选择的力量时,文化瓶颈的现象也就随之产生了,而这种文化瓶颈的长期持续必然导致文化的衰落。 突破文化瓶颈的限制,是文化走向兴盛的基础。中国文化发展史上,封建制度的逐步瓦解,打破了原有的文化瓶颈,形成了清王朝灭亡前后100余年的文化振兴。日本明治维新,引进西方文明,推动了日本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大发展。而美国南北战争打破了奴隶制度对美国政治、经济、文化的限制,形成了随后美国长达100余年的大发展。文化瓶颈效应可以用来解释人类文明兴盛与没落,勾勒人类文明发展的大轮廓。 六、群落的演替、顶极群落与文化的演替及顶极文化 生物群落是指生态系统中有生命的部分。自然界中生物的分布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遵循一定规律而聚集成的有机整体。每个群落都有其特定的外貌,结构(空间、时间结构等)和功能。 当群落内外环境变化达到一定程度时,生物群落中的一些物种消失,另一些物种侵入,群落的组成、结构、形态、内环境向着一定的方向发生连续的有序变化,结果一种性质的生物群落被另一种生物群落所取代,这个过程就是群落的演替。任何一种群落演替达到稳定阶段时,就形成了与当地气候、土壤、生物等条件相适应和协调的群落,这是演替的终点,也称顶极群落。在群落顶极形成之前,群落的演替过程持续进行。如果我们要求群落的演替停留在某一阶段,比如,农田生态系统、湿润地区的草坪(自然演替可形成森林)等,就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除草、灭虫、修剪等。如果群落演替达到顶极状态,群落的结构、功能趋于完善,此时,群落的生物量存量达到最大,而群落生产力维持在较低的水平。对顶级群落的适度利用,有利于打破平衡关系,刺激群落生产力的提高。 文化现象虽然表面上杂乱无章,实际上相互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即所谓的文化群落。由于外来文化的渗透、自身新文化的产生,文化群落的形态、结构和功能也会发生有序的变化,这种变化的最终结果可能是一种性质的文化取代另一种性质的文化,导致文化形态的更迭,这就是文化的演替。日本明治维新以来文化的西方化、我国文化的近代化与现代化,以及现代世界文化的一体化趋势等等,实际上都是文化演替的实例。任何一种文化发展到稳定状态时,也就形成了文化顶极。文化处于顶极状态时,其发展与进化潜力降低,文化处于相对停滞的状态。 在相对封闭、缺乏交流的条件下,在文化单元化(包括宗教化、神化等)条件下,在国家和政权强制力的作用下,更容易形成文化的顶极。比如:在政教合一的国家,文化顶极现象往往明显而持久。 生物群落顶极形成之前,群落的演替过程持续进行。与此相似,文化顶极形成之前,文化也是处于不断发展和持续变化之中的。同样,如果我们人为地要求文化的演替停留在某一阶段,就必须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给予压制、阻截和控制。期间,这种倾向就十分明显,导致文化的倒退。 与人类中心主义相比,生态文化是一种全新的和革命性的文化形态。而“现代”文化建立在人类中心主义和工业文明的基础之上,从这个角度上讲,生态文化是一种反“现代”文化的文化形态,这也就注定了生态文化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受到“现代”文化的抵抗和阻挠,包括“现代”文化对生态文化所作出的消极和迟钝的反应。但是,生态文化作为人类发展的主导性、前瞻性文化,其发展趋势是无法逆转的,未来人类的文明必然是生态文明。 社会科学论文: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定位 有人主张将已往的“哲学社会科学”改称“人文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用以指称不同于自然科学的另一大半(有关人、文化社会生活和社会历史的)科学领域,这是目前一股国际性的学术潮流。其用意在于强调哲学和各门社会学科的本性是面向人、社会、文化的,从而倡导立足于人、关心和服务于人的发展的价值导向。采用这一提法的好处是,强化这些学科的本意,它符合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导向。但其中有几个具体的理论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一、带有人文性质的研究和创作是否属于“科学”。 对于这个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有争议,关键是对“科学”的理解不同:以西方一些人的标准,一个学科只有达到了对象的可重复性、描述的客观化、形式化和定量化、知识的可积累性等一些自然科学的特征,才属于科学。这种狭隘观点目前仅承认现代的经济学、社会学等少数社会学科是科学,而把政治学、史学、法学、文学、艺术、教育、新闻乃至哲学等统统排除在外(当然,这也与有些社会学科的工作和发展水平尚不到位有关),或宁肯叫“人文学科”,也不叫“科学”。这种观点影响了不少人,特别是在自然科学界有一定市场。 按照另一种,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科学的实质在于“理性地处理感性材料”(马克思),在于通过“实事求是”(罗素)的研究去追求真理,凡符合这一实质的研究活动及其成果,就属于科学范畴。因此,哲学和各门社会科学也应该是科学,不应因为有某些形式上或程度上的差别,就否定其科学的实质。邓小平同志说“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无疑体现了这个马克思主义的一贯立场。 二、在学理上,“科学”与“人文”两个范畴是有区别的。 科学,是以强调事实、理性、描述性知识和真实性、真理为主旨的规范体系。科学仅以符合事实及其客观规律为根据,而较排斥人的主观意向、价值取向、意识形态,虽然在总体上,科学与人类的价值追求正相关(对人类有益);但在具体研究过程和具体观点上,则要求必须不带任何主观倾向,首先要如实地反映客观。科学的直接成果只给人提供可能的选择空间,并不直接规定或代表人的价值选择,自然科学最能体现这种特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科学技术活动可以没有价值导向、人文负载。事实上,科学总是要走向人文价值的,而技术本身就已经是科学向人文转化的一个阶段了。科学愈是走向发展和应用,就愈是离不开人文导向,这一点正是当今时代的一大特征。至于如何对待科学技术的问题(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则显然属于社会人文领域,而不是自然科学问题。 “人文”这个概念,有“人的(人本的、人道的等)+文化、文明的”意思。其特点恰恰在于强调人的主体地位、人的需求和保障、人的情感和意志等价值性内容,即“人文精神”。“人文”的核心是价值,对于阶级、国家和社会利益集团来说,它们的人文倾向、价值观念体系如何,则构成一定的社会意识形态。“人文精神”的特点在于是从一定人的立场出发,一切为了现实的、具体的人。因此,它的思考和表达方式不同于科学:反对“价值中立”,要求始终体现和维护人的价值权利、价值选择,要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性,不能停留于冷冰冰的事实描述,更不能容忍依据事实和理性而得出不利于人的结果。政治、道德、文学、艺术、教育、宗教等最能代表这种特点。当然,“人文精神”说到底也有科学不科学、合理不合理之分。完全排斥科学的“人文精神”,往往是野蛮落后的。 因此严格说来,“科学”与“人文”的区别并不在于对象,不在于对象是自然界还是社会、不在于对象中是否包括人(科学也是人在活动)等等,而在于研究的方式、性质和直接的目的。因此,我认为,不宜以“科学”和“人文”作为外在的标准,去机械地划分学科类型,而应以“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作为一切思想和知识的内在要求,并用它们来反映各门学科的发展特点和程度,即:一切科学都应该严格遵守科学原则,贯彻人文精神。 在历史上,曾有人(如德国哲学家李凯尔特等)主张全部科学可以分为两类:自然科学和文化科学;有人(极端的科学主义者和极端的人文主义者)则认为,把“人文”与“科学”联在一起,犹如“方的圆”和“黑的白”一样,是不成立的。从哲学上看,科学主义和人文主义这两个极端之间,有共同的毛病,就是未能全面地理解和把握真理与价值之间的关系。 三、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这两个提法,我认为名词之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明确以下两个方面的涵义: ①关于人文和社会领域(以它们为对象)的研究,应该和能够成为科学,应该使它们具有与自然科学同样的科学本质和功能。 ②以人和社会为对象的学科,不能仅仅以科学性的描述为满足,更要充分体现人文精神、发挥人文关怀的功能,并向一切科学技术领域普及这样的功能。这一点,正是当前国际性人文学术思潮所强调的重点,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特征。 这样,“哲学社会科学”就有了双重的身份和意义:一方面,它是科学,具有科学的本质和功能(经济学、史学、社会学、语言学等在这方面更突出)。在关于社会和人的问题上,自然科学不可能代替社会科学;另一方面,它又是人的价值观体系,有比自然科学更突出的人文性质和功能(伦理学、美学、政治学、法学、文学、艺术、宗教、教育学等更明显)。哲学既不是单纯的社会科学,也不属于纯粹的自然科学,而是具有两方面的综合功能(把哲学列入人文科学,仅仅是对哲学精神的一种理解)。也就是说,人文社会科学比自然科学的涵盖面更广、功能更多、意义更深远。因此,从人类社会全面的、长远发展的意义上说,我们无疑应该更重视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更依靠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 四、承认人文学科是科学,是就这些学科领域的总体和实质而言,不等于认为在这些领域中的任何一种观点、学说体系都一定是科学的。就像并非每个物理学家的观点在物理学上都能成立一样。“学科”与“学说”之间,不能简单等同,这一点有普遍意义。但我们以往似乎不够注意。 同时我们也有理由认为,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代表了人类已取得的最高成就,至今仍是世界上最科学、最先进的学说体系。这一点已经并将继续得到历史和实践的证明。因此,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学习、贯彻、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用以来指导和推动我国的各项事业。 五、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 首先,必须承认:以马克思主义为主导的我国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是科学,不是非科学,因此要充分理解和高度重视它们的这一社会地位。如果说,科学技术作为社会物质生产的“第一生产力”,在于它如今已经成为生产力构成中最重要的“软件要素”,那么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则是整个社会的“软件要素”,是生产力中的“软件的软件”(掌握科学技术应用的程序)。当我们考虑社会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时,决不能忘记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否则,其科学观将是不完整、不充分的。 同时,要进一步指出:仅仅把哲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当作科学还不够,它还有超过一般科学的意义和功能,即人文价值体系的意义和功能。马克思主义是人类实现自身解放、自由和幸福的社会理想、价值观念的代表。因此,在谈论社会全面发展时,我们更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否则,其社会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将是不完整、不正确的。 总之,我们需要充分认识马克思主义是科学与意识形态、真理与价值统一的、先进的学说体系,从而高度重视我国哲学和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建设和发展,高度重视这方面成果的检验、推广和应用。在我国和世界未来的发展进程中,文化和价值领域里将要面临的变革和建设任务、将要迎接的挑战和机遇,丝毫不比科学技术上的任务更小、更简单。对此,需要有充分的准备。 社会科学论文:浅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构建的逻辑起点 论文关键词:体育社会科学 学科体系 逻辑起点 人本体育 论文摘要:要探讨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构建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它的逻辑起点。为探寻这一逻辑起点,在对近期内快速发展并已初步形成的学科体系考察基础上,运用辩证逻辑思维的方法,经过抽象和提炼,提出了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人本体育”的观点。无论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还是学科本质属性来看,“人本体育”都应是本学科最本质、最基本、最概括和不可分割的范畴,这个范畴可成为本学科体系构建的起始点和基石。 改革开放后,我国体育事业发展迅速,其规模不断扩大,水平不断提高,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成为一种日益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对这一形势,仅靠当年单薄的“体育理论”这一具有体育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已经无法应对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体育运动实践的需要呼唤体育社会科学兴起,在这种需要的推动下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在短短的30多年里得到了迅速发展,不少学科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具体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形成了独立的学科理论框架和特有的研究角度。一定数量学科群的逐步成熟,促进了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初步形成,它的地位与作用逐步得到全社会的承认。1996年,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体育学(体育社会科学)被正式纳人由国家统一管理和规划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为与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并列的一级学科。然而,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形成的时间毕竟很短,体系仍未完善,关于体系构建的一些理论性问题还未完全清晰,其中包括它的逻辑起点尚未探明。任何一个学科体系的构建都必须明确它的逻辑起点,这是学科体系构建的基石。因此在研究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时,探讨其逻辑起点是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 1学科体系逻辑起点及其确定的方法论基础 “逻辑起点也称之为逻辑始项,它是指一门科学或学科结构的起始范畴,是指理论体系的始自对象,是整个逻辑体系由以展开和得以完成的一个最初的规定。用黑格尔的话说,就是‘科学应该以什么为开端’田”范畴是人类认识事物本质的一种思维形式,是反映事物发展过程最本质、最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人们依托范畴深入了解事物的整体和内在的联系。因此,和其他学科一样,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内部结构的认识,实际上是对该学科的范畴体系的认识与推演过程。而这一推演过程需要一个起始的范畴,这个范畴决定了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应该从哪里开始。“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既是确定学科体系展开的最原初、最基本、最简单的范畴,作为学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又是探求能揭示研究对象的质的规定性并以此范畴作为整个体系得以建立与展开的根据和基础,整个体系是按照某种必然性由这一开端生发开来,形成系统”可以认为,任何学科体系的构建必须建立在一块基石上,而这块基石即是“逻辑起点”。 探寻学科的逻辑起点是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构建其体系难以回避的问题,而且又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门学科体系的构建是一个辩证逻辑的思考过程,它需要遵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思维法则。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认识,必须在对近期内快速发展已初步形成的体系考察的基础上,抽象出一个反映该学科最本质、最基本和不能再分隔的范畴,也就是寻找一个构建体系的逻辑起点。最后所确定的逻辑起点必须符合“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就应当从哪里开始”的规定圈,这一起点范畴,还必须是本门学科所包含的诸多范畴中那一个最原初、最抽象和规定性最简单的范畴。当学科体系的起点范畴被确定后,我们才能进行逻辑的推演,构建一个较科学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也就有了坚实的基石。 2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确定 2. 1明确研究对象 当前,我国体育学术领域中关于学科名称的提法不太一致。比如,常把“体育学”、“体育人文社会科学”、“体育社会科学”等,都看作是除体育自然科学学科之外,其他所有体育科学学科群集合的统称。《辞海》对科学所下的定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科学可以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两大类,哲学是二者的概括和总结。”美、英百科全书则根据人类认识世界的知识体系包括自然的、社会的、人类思维的三大方面,而把科学分为自然、社会和人文三大类。从我国对科学统一管理和规划的角度来看,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1996年批准,将体育学(体育社会科学)正式纳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成为该领域的一级学科。国家管理机构这一决定,实际上是将体育社会科学等同于体育学,这里的体育社会科学即可理解为除体育自然科学学科之外,其他所有体育科学学科群的集合,其中包括体育人文与体育社会科学的所有学科。因此,本文所要探讨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即是关于人们认识体育的社会与人文方面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 2. 2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本质属性的理解 体育是人类创造的一种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根据文化结构的三层次理论,体育社会科学知识应当包括除外层的物态文化外的中间层与核心层文化,即中层的社会制度、关系、组织,核心层的体育认识、体育情感、体育价值、体育理想、体育道德、体育审美等。人具有物性和人性这两重性。人首先是由各种组织器官等物质构成的,组织器官是由细胞组成的,而细胞又是由各种分子构成的。体育运动实际上都是人体内部物质间相互作用、不断变化与运动的过程。因此,要了解人体运动的内在机制,要使运动更加有效和科学,要取得良好的锻炼效果或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就要运用自然科学中的一些学科知识来解决这些问题,于是就产生了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生化、运动生物力学等体育自然科学学科,当然这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人与其他万物不同的是,人不但是由物质构成的有机体,而且人还有思想、精神、情感等;同时人还是一种社会性的动物,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人类选择了社会这种生存形态,人类的各种活动从此便离不开群体。为了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社会就产生了各种规范性的道德、伦理、制度等。体育是由于人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体育运动中会有许多善与美的判断问题、价值观问题、道德伦理问题以及制度规范问题、组织问题等,需要我们去探讨、研究和解决,这必然就需要运用各种人文与社会科学学科的理论知识来指导。改革开放后,由于体育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我国引进、产生了一批体育社会科学的学科群,比如体育史学、体育哲学、体育人类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管理学、体育法学、社会体育学、体育经济学、体育伦理学、体育美学、体育科学学、奥林匹克运动、运动心理学等。随着这些学科的逐步成熟,我国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便初步形成了。在这个体系中的学科,研究的都是体育中除物性问题外的人性问题。 2. 3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确定 要准确选定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范畴,就需要合理的抽象,使这一抽象出来的概念能准确反映本学科本质的规定性,而且不能对它再进行分割。“作为逻辑起点的范畴,如果抽象不足或抽象过度都不可能形成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抽象不足’是指没有把那些非本质的、个别的、偶然的以及现象的因素舍弃于净而使起点范畴“过于”丰富。‘抽象过限’是指把本来体现研究对象本质规定性的因素舍弃掉了,使起点范畴过于抽象。 根据以玉对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性质的分析,我们知道,这一学科涵盖的范围较大,它涵盖了除关于体育“物性”研究的体育自然科学诸学科之外所有的其他体育学科,即包含体育人文学科群和体育社会学科群。而这些诸多的学科中都有体育中的“人性”这一基因(鉴于体育概念的复杂性,在这里就不对体育概念进行讨论),也就是说这些学科的理论知识都是由体育中的“人性”成分所决定的。这就是说,体育之“人性”是反映体育社会科学学科本质的最基本的概念。但是,鉴于目前人们对人性有不同的看法,为了不引起歧义,我们拟采用“人本体育”这一概念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起始概念。这一概念的概括度高、外延广大,它反映了本学科体系中概念体系的内在联系,并对理论体系起着统一概括的作用。因此,我们认为将“人本体育”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起点范畴是合适的。 3“人本体育”作为学科体系逻辑起点的合理性分析 3. 1从形成与发展历史看其合理性 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科学长期受到忽视。在计划经济的年代里,社会的运行机制高度统一,社会的一切活动由政府规划、管理、包办,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简约化,因而对社会科学的需要并不那么迫切。这种现象造成了我国的社会科学在那些年代里发展缓慢,一些学科的研究与教学甚至被取消了,如社会学学科等。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体育事业同样由政府统一规划、管理和包办,体育工作者可以等、靠、要,无需考虑和研究更多的问题。在旧体制中,体育的任务主要是为政治服务,任务的单一性和过分偏重竞技体育促使体育界只重视物质层面的研究,如技术、战术、体能训练研究、运动员选材研究等困,由此造成了当时的体育科学研究深受工具理性思想的影响,过分地倚重于体育自然科学学科群,忽视了体育社会科学的研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国具有体育社会科学性质的学科只有“体育理论”这一门,这种学科单一的状况,决定了在这一时期里难以形成具有真正意义的学科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人,我国体育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原有体育体制与转型中的经济体制出现异质矛盾。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推动下,我国体育事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结构日益复杂,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也进一步提高,呈现出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趋势图。在这一时期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与原有的体育体制以及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突出,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就急需体育社会科学理论的指导,正是由于体育改革实践的需要,体育科学园地里萌发并成长了一批新学科,这些学科至20世纪90年代已初具雏形。90年代后,我国体育学术界从原来单一的工具理性思考逐步开始体育“人性”的思考,关于人文体育的研究成果在增多,在批判体育过分“物化”中“人文”的字眼也在不断增多。 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是科学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把以人为本作为发展的最高价值取向,提出一切工作要以不断满足人的各方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提出以人为本是社会发展的进步,体育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事业,理所当然要坚持以人作为自己发展的出发点。这就要求研究体育中的人和人与人关系的体育社会科学诸学科将自己的研究视角指向人,以人为本,将“人本体育”作为自身学科的起始范畴。 3. 2“人本体育”是学科最本质、最基本和不可再分割的范畴 “人本体育”是一个高度概括的概念,理解它实际上就是就要弄清以人为本的体育应当是什么,或者说体育应当如何以人为本。这一问题决定着本门学科最本质的问题。而要弄清这一问题,首先还是要了解“人是什么?”这一个看似简单却又深奥的难题。要真正弄清这个问题,就必须对人性、人的本质等有一个科学的认识。古今中外,多少学者探讨了这一问题,然而直至今天,其答案依然莫衷一是。但是无论对于人性有多少种不同的看法,人性不同于物性这一点则是公认的。人一方面是由物质构成的有机体,人需要靠补充各种物质与能量以保持机体的存在与发展,也就是说人有生理方面的需求。从体育的角度来说,人要参与体育运动,需要有物质性的生理基础,还需要有符合生物力学的运动技术,这些都属于体育运动的物性知识。而体育运动中的人性则是人不同于其他万物(包括动物)的特性,这就是人有思想、有精神、有感情,人除了有生理、安全等低级的需求外,还有其他万物所没有的精神上的高层次的需求。人类由于需要而创造了体育,人对体育的需要不仅仅是由于物性的需要,更由于人性的需要,即认同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以及休闲、娱乐、养性等提高精神生活质量的需要。这些需要是人类所特有的高层次的需要。人创造体育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认识和研究体育就应当从人的角度出发,探讨人(各种人)对体育的具体需求是什么,并如何满足不同人的不同体育需求,体现体育的以人为本的宗旨。这是体育社会科学所有学科都需要探讨的问题,也就是说以人为本的体育是所有体育社会科学学科的共同基础。 人类各种需求的满足仅靠个人是无法实现的,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人类选择了“社会”这一存在形态。人们为了追求更加幸福的生活走到了一起,结合成各种群体,将个体的力量有机地结合成为强大的集体力量,以求满足自身不断增长的各种需求。自从人类产生以来,这种社会性就一直伴随着他们,并成为他们得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条件。千百万年的群体生活、社会生活,使得人世世代代处在有组织的生活之中。反过来说,社会性又无时不在影响、促进着人类本身的发展,可以说离开社会就无法研究人。体育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活动,在体育实践中人们为了满足各种体育需求总要产生种种体育群体、组织,产生各种能保证体育运动更好开展的种种规范,如各种体育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这些在体育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社会性产物,实质上是为更好地为满足人们自身体育需求的手段,在现代社会中如果没有这些社会性要素,人们的各种体育需求便无法得到满足。因此,体育中社会性问题也是体育社会科学应探讨和认识的问题,而且研究这些问题的基点同样是“人”,仍然应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要求我们办任何事情首先要考虑的是人,凡事以人为重,以人为出发点,要不断满足人的全面需求,促进人更好地发展。这里要强调的是,人应当指的是广大人民群众。体育作为一项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事业,它关注与思考的应当是体育应当如何做到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本。人类精神生活的需要是促使体育产生的重要原因。在生活中人们需要体育来宣泄自己的情感,展示自己的个性,体现自己的价值和对健康的追求。体育是以身体活动为手段去追求人的发展、个性的张扬、身心的健康和生命质量的提高,即体育应以人为本,关注人的生命存在的意义和价值。然而在过分强调政治和经济的年代里,却往往把体育当作是实现政治或经济目的的手段,与此同时科学主义也在对体育产生严重影响,使人们逐步形成了依靠科学技术可以解决所有的体育问题的观念。这种观念使人们在认识体育时产生了主客体的错位,造成了对待体育的“物化”现象,关注的只是运动技术、生物指标和器物等物态文化。尤其是在竞技体育中,产生了“技术异化”的现象。当人们的目光紧紧地盯着运动技术和运动成绩时,忘记了自身价值的存在,而把借助科学技术的力量极大地提高运动成绩当作是运动训练的终极目标。这种现象导致了人们忽视体育的人性的本质,忘记了体育的本意和初衷,也使得体育社会科学的发展迷失了方向。因此,我们在探讨体育社会科学不同学科的问题时,始终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将“人本体育”这一基因渗透到所有的问题领域中去。而作为体育社会科学基因的“人本体育”是不可以分割和异化的。换句话说,我们在构建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时,必须将以人为本的体育即“人本体育”作为构建的基石,在这块牢固的基石上才能构建起合理的体系。 4结语 在我国建国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体育社会科学不被人们重视,因而它的发展缓慢,显得十分薄弱和单一。然而改革开放后,在我国体育事业快速发展和哲学社会科学大繁荣的背景下,30多年来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不断涌现出许多新的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一些较为成熟的学科正逐步集合成自己的学科体系。“一般说来,一门科学只有到了相对发达和成熟的阶段,才便于发现它的逻辑起点,作为起点的范畴也能为自己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找到充足的理由和根据。对于一门科学理论的逻辑起点,在开始时往往是不清楚的,只有经过认真地研究之后,才能逐步明确起来。”在我国体育社会科学学科形成的初级阶段,探讨其学科体系的建构,有助于学科健康发展,而要构建学科的体系,首先就要寻找它的逻辑起点。为此我们运用辩证逻辑思维的方法初步探讨了这一问题,提出了体育社会科学学科体系的逻辑起点是“人本体育”的观点。我们认为无论从学科发展的历史,还是学科本质属性来看,“人本体育”都应是本学科最本质、最基本、最概括和不可再分割的范畴,这个范畴可以成为本学科体系构建的牢固基石。 社会科学论文:日常生活批判与社会科学范式转换 西方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卢卡奇在《审美特性》中曾把日常生活比作一条长河,他认为,科学、艺术等更高的对象化形式都是从这条生活长河中分化出来的。他的学生赫勒在《日常生活》中明确把日常生活界定为“那些 使社会再生产成为可能的个体再生产要素的集合”。她认为,如果没有个体的再生产,任何社会都无法存在。然而,与每一个体的生存息息相关,而又无言地孕育和滋养着人类社会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的日常生活世界,却长期处于哲学社会科学的视野之外,成为人们熟知的但又熟视无睹的背景世界,一种与物换星移、花开日落无异的自然氛围。把日常生活世界从背景世界中拉回到理性的地平线上,使理性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是20世纪哲学的重大发现之一,胡塞尔、维特根斯坦、许茨、海德格尔、列菲伏尔、哈贝马斯、赫勒等许多理论家从不同层面推动了这一哲学转向。对我国哲学界而言,生活世界的概念已经不再陌生,但是,回归生活世界的真实含义,以及这一转向对于哲学社会科学范式转换的重大意义,还远远没有开展出来。 生活世界之被遗忘是在两个层面上完成的。首先,在社会结构层面上,历史的进展呈现出从日常向非日常的演化趋势,即从原初的、未分化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礼尚往来的日常生活世界中逐步分化出哲学世界、艺术世界、科学世界、政治系统、经济体系等非日常世界。相应地,人类社会和历史发展的重心也由日常向非日常转移。其次,在理性反思的层面上,哲学和历史科学的关注点越来越被非日常世界所吸引。近现代,哲学社会科学经历了“自然科学化”的过程,习惯于把自然科学所揭示的因果现象、必然性、线性决定特征、还原性、可计算性、普遍性等,放大为统一的、一元的、无限的世界的普遍规律,由此建立起以理性逻辑、绝对真理、普遍规律为核心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和各种社会科学体系,人真实地生活于其中的日常生活世界则被完全从理性的视野中放逐。一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生成了:哲学成为描述普遍精神和绝对理性的纯粹意识哲学,历史学表现为环绕着政权更迭和国家兴亡的宏观史学,政治学表现为以政治权力和制度安排为核心的宏观政治学,经济学成为揭示基本经济运动规律的国民经济学,等等。 应当说,这种以追逐普遍性的宏大叙事为特征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理性的反思性本身就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的本质特点。在人类历史由自发走向自觉的时代,对日常的微观的生活现象进行理论抽象,有助于在偶然的、差异的、个别的、多样化的社会现象中把握人类历史运行中的某些规则性和普遍性的机制。但是,当宏观的哲学社会科学把人具体地生存于其中的生活世界完全视作无足轻重的、平庸的日常琐屑而加以蔑视时,当以价值和意义为特征的人的生活世界完全被以必然性和普遍性为特征的自然世界所消解时,这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之弊端就充分显现出来。 弊端之一:否定差异性和个体性。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缺陷是用普遍化的方法来研究文化和社会现象,从而否认差异性、个别性、主体性和自由。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甚至断言,在精神的普遍性已经大大地加强的时代,“个别性已理所当然地变得无关重要”,而绝对理念的普遍性要求统治一切。 弊端之二:忽略社会发展的文化内涵。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对差异性和个体性的否定,实际上是对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内涵和意义结构的排斥。结果,在这种宏大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中,不仅生活世界和伦理道德世界的特殊性和个别性被抽象掉,变成数学化和理念化的无限自然世界图景中的一个案例;而且,从原初的生活世界中分化出来的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科学世界等非日常世界,也变成没有内在文化规定性和价值约束的机械的、冷冰冰的自然领域,历史成为“无主体的”自在运动。 弊端之三: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论强调思维中的具体,即思维中包含“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恩格斯曾断言,任何一种社会哲学,它的研究结论如果没有包括“使它得以成为结论的发展过程”就毫无价值。我们发现,遗忘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理论范式的根本特征正是在普遍的知识和原理中抽象掉这些多样性和过程性,从而形成空泛的、大而化之的理论结论。目前,这种抽象化的毛病不仅在哲学研究中而且在社会科学各个领域中普遍存在。 因此,“回归生活世界”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和意义。真正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是要使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真正回归到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生活世界,回到日常生活世界的衣食住行、饮食男女、婚丧嫁娶、生老病死、礼尚往来的具体活动,回到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意义、传统、习惯、知识储备、经验积累、规范体系,等等;是要在日常生活的层面上批判地考察每一时代每一文化中的个体是如何展开自己的消费、交往、思考和生存,如何形成自我同一性,如何把这些文化背景带入公共的社会生活之中,还要考察生活世界内在的图式、知识储备、规范体系等是如何同社会公共生活和制度安排形成互动。不难看出,这种意义上的日常生活批判范式代表着哲学社会科学范式的深刻转变。 首先,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极大地拓宽了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所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内涵要比我们的教科书体系更为广泛。他们反复强调一个重要的出发点: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社会活动。因此,人的生存需要和满足需要的生产,以及人自身的繁衍和家庭等是社会历史运行的深刻基础和社会历史理论的基本主题。然而,后来的理论体系并没有对这些日常生活予以关注,而是围绕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等非日常领域而展开。如果我们把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日常消费、日常交往、日常思维活动纳入社会历史理论的视野,认真考察日常生活世界和非日常世界在不同历史时期此消彼长、支撑、制约、互动的关系,我们就可以构造出更为完整的人类世界图景,对社会历史运动肯定会有更为深刻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 其次,日常生活批判或生活世界理论提供了一种微观哲学社会科学范式,一种文化批判的理论视野。日常生活批判并不是对于具体的日常活动及其要素的非批判的描述,而是对于生活世界的内在文化结构和活动机制的分析,特别是对经济、政治、科学、艺术等非日常活动的日常文化根基的挖掘。哈贝马斯把世界划分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而由文化、社会和个性构成的生活世界不是世界的一个独立的组成部分或领域,而是为行为主体提供给定的文化传统力量(知识储备)、规则体系和价值支撑的条件和背景世界。作为交往行为主体的主体间性的生活世界实际上是以文化的解释力量内在地与所有其他三个世界相互交织和相互影响,或者构成所有这些对象领域的内在的文化机理。在这种意义上,哲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法学、教育学等在微观层面上开展日常生活的解读与批判,无论是挖掘生活世界内在的价值和意义以抵御技术理性的异化,还是拆解前现代的日常生活世界的自在自发的、经验式的和人情化的文化图式以铺平社会公共生活和社会运行中现代性启蒙的文化地基,或是把生活世界当作全球化交往和世界历史背景下交往行为合理化的文化基础而加以重建,都会为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特别需要强调指出的是,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对于克服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抽象化顽症,具有根本性的意义。20世纪,在哲学所营造的回归生活世界的文化氛围中,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众多社会科学领域中都出现了告别宏大叙事,自觉地向生活世界回归的趋势。法国的年鉴学派、意大利的微观史学派、德国和奥地利的日常生活史学派、英国的“个案史”学派等,都反对只写重大历史事件和只关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宏大叙事的历史学,而主张把关注中心转向具体的和微观的日常生活世界的各个领域。在政治学领域,开始出现微观政治学,主张从日常生活的机制去思考制度安排问题,探讨微观权力秩序的重建问题,而福柯则从监狱、医院、军队、学校等传统政治学忽略的边缘领域,开展了关于理性权力结构的微观政治学的批判。 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哲学领域率先开展日常生活批判研究,此后,日常生活批判的理论范式对于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文学、法学等领域的研究也开始产生重要的影响,相继出现了教育的日常生活批判、法学的日常生活批判、历史学的日常生活批判、文学的日常生活批判,等等。虽然这些探索具有初创的性质,但是已经开始展示特别的发展潜力。我们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始自觉地告别那种遗忘生活世界的理论范式,自觉地摒弃那种从范畴到范畴的抽象化病症,并且开始为我们提供具有创造性的新见解。例如,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现代性的启蒙和生成所遭遇到的许多阻力都可以从日常生活批判的视角获得特别的解释:中国各级教育中的应试教育屡禁不止,而素质教育流于形式的问题,以及决策机制和行政运行机制的经验化和缺乏理性的特征,在深层次上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经验化文化图式有着紧密的关联;而中国社会公共生活之中相当普遍地存在着的“有法不依”、超越规则的现象,则与中国传统日常生活世界的普遍的人情化文化图式有着必然的关联,也即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所分析的那样,传统农本社会是一个“无讼的”社会,其日常的礼俗文化基因阻碍法治秩序的建构。总之,日常生活批判范式将成为21世纪最具解释力和创造力的哲学社会科学范式,它同宏观的社会历史理论范式有机结合,将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启崭新的地平线。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科技园现存问题思索 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区发展现状 农业科技园区是农业科技成果引进、吸收、创新和集成开发的重要基地和窗口,有力地促进了先进实用技术的应用。以苍溪县农业科技园区为例,野聚土防水、少耕免耕、机械进园、高位嫁接、平行拉蔓、自动微喷、种养循环冶等猕猴桃技术推广面积不断扩大,由原来的20hm2扩大到133.33hm2,还辐射带动广元市元坝区采用聚土防水新模式发展猕猴桃66.67hm2。农业科技园区展示了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和产业化,真正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当地和周边的农业产业发展,极大地提升农业产业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如广安市以观塘镇为核心建成面积达346.67hm2的广安市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设施农业基地,辐射带动近400km2的现代农业发展,惠及12个乡镇近30万农民群众,2010年农民人均增收3738元。 存在的问题 由于在建设园区时没有进行整体规划,且多数园区从方案论证到规划设计时间仓促,未能做好规划准备[5-6],无地方特色,有些园区选择的产业根本就不适合当地种植;部分园区只重观赏价值轻实用价值,从美学的角度考虑的多,偏重观光休闲功能,造成科技园区在后期使用中的诸多不便;甚至有的地方为了迎合某些主要领导的意图,在园区内大量引进野高、精、尖冶的设施,片面追求展示现代农业技术和先进设施,而不是真正地从发展角度出发、以科技发展农业为目标,仅成了政府的野形象工程冶[2-3]。调查表明,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多的地区为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最高的成都片区,该区面积占全省10.93%,但是却建设了33个农业科技园区,在全省园区总数中的比例较大,达到35.48%;农业科技园区数量较多的地区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川东片区和川南片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居全省总经济发展程度的中等水平,二者园区的建设密度也相差不大;农业科技园区数量最少的地区为攀西片区和川西北片区,这2个片区的经济发展速度较慢,落后于其他几个地区,尤其是川西北片区,其占地面积非常大,约占全省面积的1/2,但是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时间晚,较落后,截至目前仅有4个省级园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目的就是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为农民做榜样,帮助农民一起发家致富,促进新的科学技术在农村得以推广和应用。但是,目前部分园区的建设是以政府投资为主,造成政府主观意识太强,对园区的建设方面干预太多,不能引进最佳的科学技术,往往导致经济效益较低,或是过分贪大求洋,脱离实际,使其示范容易但是推广困难,老百姓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受益甚少,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科技对农业园区的建设至关重要,只有将科技融入到农业园区的建设中去才能建设出好的农业科技园区[1]。但是部分园区在建设期间科技支持力度过大,但是在运行时缺乏创新意识和自主研究精神,导致一些最新的科学技术还未能掌握,不能创造出具有高市场竞争力的、高效益的技术品牌,同时由于园区的科技水平不能得到提高,又制约了自身特色产业的发展。另外,园区技术推广扩散方式单一,基层农技服务体系没有与科技示范基地有机结合在一起,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素质较低、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导致其在指导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力不从心,不能为农民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4]。 发展对策 在园区建设期间,要聘请专家对园区的水平布局、垂直布局、功能定位、主导产品及优势产业进行科学的规划和充分的论证,避免市际、县际之间的规划雷同重复;在园区运行期间,可采用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的方式引进人才,针对产业发展中的问题进行科研活动,注重加强对基层农技人员的培训,培养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同时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使科技人员特别是高素质科技人才心甘情愿扎根园区,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成为符合我国新阶段农业发展要求的现代农业新型技术创新体系、示范推广体系和产业开发体系[5]。按照结构合理、优势突出、层次分明、分工协作的原则,在四川省建设一个资源配置合理、区域分工明确、优势特色互补的农业科技园大网络,做到区有综合性示范园区,县有高标准示范园区,乡有特色示范园区。形成野核心区要示范区要辐射区冶梯度推进的技术传播途径。在充分发挥发达地区数量多、标准高、规模大的农业科技园区带动作用的同时,高度重视偏远地区园区数量少、档次低、规模小的问题,这些地区更应加快园区建设,努力实现全省满覆盖。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机制,是农业科技园区运行机制的核心。农业科技园区要建立健全企业或业主准入机制,严格把关入主园区的企业和业主,同时园区应遵循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冶的原则,逐步建立野产权清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冶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导向与技术创新有机结合的企业经营机制,保障园区持续稳定发展[4-11]。 结语 笔者认真总结了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其发展的对策建议,其目的是在四川省农业科技园建设的进程中能够减少错误,促使其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摘要:农业环境成本是指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为控制对环境的损害而付出的代价以及最终给环境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最初的环境成本特指企业的环境成本,主要是指工业企业。随着农业生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的目光已经由工业领域扩大到农业领域,研究农业生产的环境成本问题。 1 农业环境成本的内容 农业环境成本与企业环境成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顾问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文件《环境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立场公告》:“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被要求采取的措施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由此可见,企业环境成本是企业内部成本核算的一个方面,是企业的实际成本支出,属于会计范畴;农业环境成本不仅包括预防性的成本支出,更重要的是分析农业生产行为实际对环境造成损害,是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环境代价,属于公共环境经济问题。农业环境成本可以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农业生产本身所产生的环境成本,间接成本是指上游与下游产业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化肥、农药的生产,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企业因使用原料的特殊性所产生的环境成本,如皮革加工、秸秆造纸等。根据不同的生产部门,农业环境成本还可以分为种植业环境成本、畜牧业环境成本、水产业环境成本等。本文所分析的农业环境成本是指种植业部门的直接环境成本,包括动植物资源成本、土壤资源成本、水资源成本、大气污染成本、生命健康成本等。 2 农业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 核算环境成本的方法很多,如预防费用法、恢复费用法、生产率变动法、机会成本法、间接替代法、市场价值法、人力资本法等。不同的环境成本,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法进行核算。 2. 1 动植物资源成本核算 动植物资源的减少,其造成的损失是无价的,同样,各种动植物资源的恢复和保护也蕴藏着不可估量的价值。核算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可以采用恢复费用法和维护成本法。 恢复成本取决于恢复的面积和单位面积恢复的费用,恢复费用的具体费用包括土地费用、劳动力费用、动植物资源引进培育费用和相关的技术费用等。其中动植物资源的引进培育费用是关键,对植物的稀有程度越高,费用就越大,一般常见的资源引进,费用很低,甚至不需要具体的费用。恢复成本既可能是一次性的,也可能是长期的,但保护成本是长期的,同样道理,动植物资源的稀有程度越高,保护的费用就越高,常见的动植物资源只需保证其生产空间,一般不需要额外的保护费用。相反,如果需要对野生动植物生长进行控制,费用另当别论。 2. 2 土壤资源成本核算 土壤资源成本的核算方法常用的有两种,一是恢复费用法,即将土壤的自然生产能力恢复到一定水平的费用;二是生产率变动法,选择不同地区或同一地区不同年份,核算由于土壤自然肥力不同或变动而引起生产率变动所产生的净收益差异(E)。 式中,P为产品价格;Q为产量;C为单位成本;i为产品种类。 使用恢复费用法计算土壤资源成本,关键在于选择恢复土壤自然生产能力的方法和要求达到的技术指标。如果采用休耕的方法,其成本就是正常耕种的净收益,如果采用种植绿肥等方法,在以上基础上,其成本还应该包括种植绿肥或其他方法所产生的净费用。 由于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干扰,采用生产率变动法很难直接测定由土壤肥力下降所引起的单位面积净收益的变化。土壤肥力的下降主要是由于大量施用化肥造成的,因此可以通过单独测量化肥的超正常施用量,判定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首先是确定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单位面积净产值最大时化肥的最小施用量,然后计算化肥实际施用量与最小施用量之间的差额和相应的价值,最后将差价扣除因减少化肥施用而采取的其他环保手段的费用,就是使用化肥而产生的土壤资源成本。 如果替代费用超过减少化肥施用节省的成本,就会出现替代不经济,所以替代品的经济性和环保性同等重要。用同样的方法可以核算农药投入对土壤所造成的环境成本。事实上,无论化肥和农药的投入量如何减少,都不可避免地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损害,关键是把这种损害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是可以由土壤自身进行修复,二是可以通过其他比较经济的技术手段实现修复。 2. 3 水资源成本核算 水资源环境成本有三项内容,核算也分三个方面。 核算水资源的浪费成本,关键在于确定水资源的价格、节水灌溉的用水标准以及相应所增加的灌溉设备费用,如果价格较低,水资源的浪费就是经济的。提高水价,水资源的环境成本就会由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节水灌溉的经济性就会增强。 2. 3. 2 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 在我国北部平原地区,农业灌溉用水主要来自于浅层地下水。由于地下水严重超采,目前在山东、河南、河北等19个省区共形成了59个漏斗区。并引发了比较严重的地质灾害,如地陷、裂缝等,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地质灾害损失的核算,一是通过调查统计计算已经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预测灾害发生的概率和将来可能造成的损失。 2. 3. 3 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 农业生产对水资源造成的污染主要来自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因此水污染环境成本的核算方法与土壤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方法类似。二者的差别在于水的流动性较强,水资源的污染会进一步对动植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由此造成的二次污染和损害的核算,可以分别参考动植物资源的环境成本核算和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2. 4 大气污染环境成本核算 2. 4. 1 温室效应的成本核算 农业生产的温室效应损失=温室效应造成的净损失×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农业生产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农业生产N[,2]O排放量占N[,2]O总排放量的比例×N[,2]O对温室效应的负责系数 2. 4. 2 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核算 首先确定秸秆燃烧所造成的损失项目,如交通事故、高速公路关闭、飞机停飞、火灾等,其次统计和计算相关项目的实际经济损失,最后将这些损失合计就是秸秆燃烧的环境成本。其中涉及生命与健康方面的损失,核算方法参见关于生命与健康成本的核算。 2. 5 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 在生产中与农药的接触对人体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可以致病、致残甚至致亡,相应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由于劳动能力的部分或全部损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都属于生命与健康成本核算的内容。与农业生产不相关的行为,如服药自杀所造成的损失不是环境成本核算的内容,精神损失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且难以衡量,也不在核算的范围。通常使用人力资本法核算生命与健康成本。 人力资本法也叫工资损失法,它是通过市场价格和工资多少来确定个人对社会的潜在贡献,并以此来估算生态环境变化对人体健康影响的损益。 进一步计算疾病成本和劳动能力丧失成本: 式中,R[,j]为农药对伤残的负责系数;Y[,0]为期望寿命(参考“WHO推荐的标准期望寿命表”);Y[,j]为第j人的实际年龄;E[,j]为劳动能力损失系数(死亡者系数为1,伤残者根据伤残轻重确定,具体可参照GBD伤残等级分类);W[,y]为年人均收入;D[,j]为年陪护费用。 3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 3. 1 维护土地的多样性 目前,农村土地耕地化现象非常严重,不仅边边角角都被利用,就是原来的河道、林地、草滩甚至坟地也被开垦变成了耕地。土地的过度利用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一是使许多动植物失去了生存的空间,农作物一统天下,不利于生物间的竞争与进化;二是土地耕地化使水土流失问题更趋严重,农作物的耕种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在春播与秋播期间,地面没有任何植被覆盖;三是提高了旱灾与涝灾的成灾率,因为大量的水塘、沟渠甚至河道都被平整开垦为耕地,排涝蓄水以及灌溉的能力大大减弱。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保护耕地的同时,一定要保护农村土地的多样性,林地、草地甚至荒地也要得到一定的保护,对池塘、河道、沟渠进行全面规划,禁止耕地对其侵占。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应该主要依靠技术与资金投入,而不是耕地面积的无限制扩张。 3. 2 科学施肥,减少无机肥施用量 全面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避免化肥的盲目使用。发展复合肥、生物有机肥,压缩无机肥的施用量。生物有机肥技术是以畜禽粪便为原料,以秸秆、豆粕等有机废弃物为辅料,配以多功能发酵菌种剂,通过连续池式好氧发酵,使之在5~7天内除臭、腐熟、脱水,最终成为高效活性生物有机肥。有机肥内含有多种有益微生物,能不断释放出植物生长所需的营养元素和多种植物生长刺激素。肥中除含有氮、磷、钾三大元素外,还附有含钙、镁、硫、硅、锰、锌、硼等中量和微量元素。能增加土壤团粒结构,提高土壤保肥、保水、保温能力,减少病虫害,改善作物品质。施用有机肥料的土地比施用传统化肥的土地一般增产10%以上。现在,生物有机肥的生产技术比较成熟,市场供不应求,发展生物有机肥,可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 3 发展生物农药和物理捕虫技术 生物农药是指利用生物资源开发的农药,包括植物农药、微生物农药和抗生素等,生物农药具有对人畜的毒性较小不污染环境以及病虫不易产生抗药性等优点。由于技术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生物农药在我国的推广和利用受到了一定的制约,许多生物农药的有效成分为活体微生物,其产品制剂化技术要求高,而我国生物制剂的剂型及其工艺水平落后,致使活体微生物农药的制剂化成为生物农药发展的一个瓶颈。因此要加强技术攻关,使生物农药产业不断取代化学农药,成为农药的主体。同时,应重视物理捕虫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如使用灯光、振频等物理方法诱虫、杀虫。根据昆虫趋光的天性,在其成蛾期间,在田间布置具有诱虫和杀虫功能的频振杀虫灯,杀虫效果不亚于使用农药,并且没有污染,还可以大大节约成本。山东龙口市在果树和蔬菜生产中推广频振式杀虫灯技术,全市目前已应用频振式杀虫灯3000多盏,控制果蔬面积6000多hm[2],每年可减少农药使用150t,节约成本上百万元。 3. 4 推广与普及节水灌溉 根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业用水将短缺600亿~700亿m[3],推广和普及节水灌溉势在必行。截止到2002年,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只有2000万hm[2],约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36%。其中防渗渠灌溉的面积1000万hm[2],管道输水灌溉面积150多万hm[2],喷灌面积230万hm[2],微灌面积30万hm[2]。节水效果越好的方式,其应用面积越小。发展节水灌溉,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发和推广适合不同地区使用的节水灌溉设备与技术,在华北平原地区,应推广和普及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城市郊区,发展喷灌和滴灌技术等。二要解决制度问题,建立农业用水的市场机制,有偿用水,利用价格杠杆,使农民自觉使用各种节水设备。 3. 5 全面建设农村生态文明 农业环境成本的控制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在农村全面建设生态文明,是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 政府应适时引导,通过示范、教育,推广和普及生态文明的知识,同时通过支持具体生态项目的建设,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农、林、牧、渔全面发展,维护土地利用的多样性,利用有机物的投入发展农业。禁止秸秆燃烧,实现秸秆的综合利用。加强面源污染的防治,改善水体和大气环境质量。发展小沼气工程,实现循环经济。 农业问题论文:基层农业发展银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随着金融体制、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农发行进入了职能调整的关键时期,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日益多样化,改革和发展过程中还将面临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新时期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现结合目前基层农发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作些探讨。 一、存在问题 目前,粮棉收购资金已由过去的封闭管理转变为以防范信贷风险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三项改革”的进程在加快,经营管理的压力在进一步加大,给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从目前基层行思想政治工作的现状来看,与改革和发展的形势还不够适应,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雪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为了适应农发行职能调整的需要,上级行加大了改革力度,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及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必然要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切身利益,部分员工将会产生一些消极悲观情绪。同时,随着上级行加大了业务经营考核的力度,特别是加大了对人均有效资产及人均利润的考核,一个行经营指标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本单位的效益和职工收入的多少,而且还关系到农发行的生存和发展,这就必然迫使基层行的领导把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花在业务经营上,把完成上级行下达的经营指标看作是硬指标,而把思想政治工作看成是一些没有量化和定性的软指标,没有找准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的结合点,存在重业务经营而轻思想政治工作的“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有的领导干部埋头业务工作,对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不注意调查研究,对思想政治工作的迫切性没有足够的认识。 二、雪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在不断加大。在当前改革和发展进程中,部分干部职工对有些问题的思想认识还比较模糊,并存在一些不良的倾向。一是有的同志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观念,对农发行的办行宗旨和职能调整的认识存在偏差,信心不足。二是有的同志安于现状,不能正确对待当前收购资金风险管理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一定程度上还存在松劲、畏难和厌战情绪,在学习和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进取心不强,缺少危机感和以行为家的主人翁责任感。三是有的同志缺乏艰苦奋斗,勤俭办行的思想和作风,存在盲目攀比倾向,这就加大了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难度。而目前的党、团、工会组织中部分干部职工缺乏思想政治工作的知识和经验,效果不够理想。 三、雪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有待进一步改进。目前基层农发行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方式方法上还停留在比较粗浅的层次上,在思想教育上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现象,在内容上比较单一,方法上比较陈旧,缺乏创新意识和超前意识,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系统性不够,实效性不强,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思想政治工作对业务工作的服务和保证作用。 二、对策思考 随着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与发展步伐的加快,干部职工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将明显增加,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要在发扬思想政治工作好传统的同时,不断地改进方式方法,通过把握好情、理、法、行、活五个关节点,以增强思想政治工你的凝聚力、说服力、约束力和感染力,不断提高实效性。 一、情:以人为本,“感情投资”,增强凝聚力。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只有具备了这种感情,才能在具体工作中表现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处理问题公平、公正的态度,帮助职工及时解决问题的态度。“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感情作为联系人际关系中不可缺少的纽带,在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要建立干部职工之间的感情,就需要领导者对群众进行“感情投资”,这种投资是激发群众工作积极性的催化剂,领导者要想得到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首先就应该懂得怎样理解、尊重和信任群众,关心、爱护和支持群众。俗话说:“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只有耕耘,才有收获,很难想象,一个对职工冷漠无情的领导者,却能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情感是在与干部职工的交流中产生的,是在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关心下属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中产生的。因此,处于农发行职能调整及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基层行的领导,应该增强主动性,多深入基层,多深入一线,多和下属交流,尊重他们的人格,了解他们对农发行前途的想法,倾听他们对改革的建议,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理:晓之以理,以理服人,增强说服力。俗话说“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应当动之以情,更需要晓之以理。大的道理要讲清楚,小的道理也要说明白。凡事都离不开一个“理”字,职工最服的是理,而不是权;职工最怕的是理,而不是官。目前,凡是涉及到“三项改革”及行内的一些重大事项,都可以通过行务公开的形式,把其中的道理对职工讲清楚,说明白,这样思想就容易统一,改革方案就能够得到顺利实施,工作的开展才能顺畅。反之,如果在出台改革方案时,没有倾听职工的建议,草率行事,硬性推进,在处理具体问题时不是以理服人,而是强迫命令;对待不同意见不是以礼相待,而是强词夺理,压制报复;对干部职工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不是晓之以理,而是虚假应付,敷衍了事。这样下去的结果是领导威信的降低,干群关系的淡薄,使本来很好解决的问题就会变得更加复杂化,本应避免的矛盾也会出现,最终导致工作难于开展,改革难以推进。因此,基层行领导在做下属工作时,尤其是在做犯了错误的职工工作时,一定要注重情理结合,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寓情于理,相得益彰。情与理是不可分割的,只有将道理与情感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情理交融,情通理达,才能顺利地化解矛盾。 三、法: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增强约束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目前虽然还没有出台针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法律,但是,要管好用好政策性资金,必须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必须按封闭管理和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办事。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正确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这也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如:当行内的干部职工违规违纪时,为了教育本人,警示别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是必要的。但是,在给予处分的同时,还应分析一下该同志违纪的原因,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前提下,还要尽可能地帮助其解决困难或化解矛盾,达到既维护纪律,又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不能循私情,更不能以情代法,在这方面应该 注意三点。一是不能因与已有私情而姑息迁就。行领导在处理问题时要公开、公正,方可服人,树立威信,特别是要注意跳出个人感情的小圈子。二是不能因违纪有因而感情用事。在处理问题时要注意事物的两个方面,既要分析犯错误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又要维护规章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执法,以达到教育人的目的。三是不因与已有私情而妄加施法。对待那些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人,执行规章制度要公正,不能假公济私,打击报复,这是领导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大忌。所以说,依法行政不仅体现着领导者的水平,更是领导者的责任。如果既能做法律制度的执行者,又能做法律制度的遵守者,学法懂法,按章办事,公道正派,不仅可以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效率,而且最终可以赢得干部职工的信任。 四、行:以身作则,落实行动,增强感染力。俗话说:“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情与理都要以实际行动为基础。行动是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光有说教,没有行动,就不能取信于干部职工。实际行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目前农发行处于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作为行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牢记“两个务必”,轻车简出,勤俭节约,清正廉洁。 五、活:灵活多样,生动活泼,提高实效性。在新的历史时期,农发行干部职工的思想比较活跃,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就要求思想政治工作从内容到形式,从观念到方法上都要不断进行新的探索,特别重要的是要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载体,把理论性、可操作性和趣味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忌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切忌简单生硬,在突破传统的说教和高压模式上下功夫。一是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充实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团结和协作。二是通过开展演讲比赛、智力竞赛、辩论赛等形式把农发行的改革和业务经营贯穿进去,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三是通过组织外出参观学习,以及先进工作者外出旅游等活动,与规范化管理工作结合起来,一方面拓展其知识面,一方面增强他们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实现业务经营目标的信心和决心。四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把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与爱岗敬业教育结合起来,在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增强其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只有这样,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法学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关键词】农业法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基本特征基本原则 农业法学已成为一门法学学科。本文主要对农业法调整对象、基本属性和基本特征以及基本原则若干理论问题作一深入研究。 一、农业法的概念 农业法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农业法,是指调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或农户)等农业法主体从事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行为准则;而且也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强有力工具。 狭义的农业法,是指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__年12月28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不仅是指导和统帅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基本法律,而且也是制定各项具体农业法律的直接法律依据。据统计,1979年以来,我国已制定和颁布了《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环境保护法》、《乡镇企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税条例》等20多部农业法律、50多部农业行政法规以及农业部制定的460多部部门规章,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颁布了许多农业地方性法规和农业地方性规章,可以说农业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 本文研究的农业法是指广义的农业法。 二、农业法的调整对象 传统大陆法学理论是按照法(即指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实际上是指社会关系的不同领域)来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部门划分的最基本的标志,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调整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结合成一组,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一理论在划分、规范法律部门方面起过极其重要的历史作用,至今我们仍然应主要坚持以社会关系作为划分法律部门的基本标准。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在现代市民社会,平权的民事关系与非平权的管理关系以及隶属性的行政关系日益交融、难以分辩;同一类性质社会关系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征和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呈现出一个法律部门不一定就只能调整一种社会关系,一种社会关系也不一定就只能由一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即一个法律部门也可能调整有着内在统一联系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关系也可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进行调整。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已成为一个具有多元化、立体化和复杂化特点与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同时,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特点之决定,目前一个法律部门无法调整全部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应由目前的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法律部门从不同角度、不同手段、不同方法进行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综合性调整。 笔者认为,农业法的调整对象应是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这个词是农业法概念中起决定性的重要词语,含义是:农业法不是调整所有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也不是调整非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而只是调整特定或重要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即部分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是有一定范围的。我国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它包括以下四类: 1.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它指的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或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财产关系。所谓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如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土地租赁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关系、农业社会化服务关系、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和转让关系、乡镇企业联营和合伙关系、农业技术开发和转让与咨询和服务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民事关系的特点:(1)民事关系为横向方面社会关系;(2)民事关系中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3)自愿、公平、互利、协商达成这类关系;(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般应是对等的,即等价有偿的;(5)当事人可以相对自由地处分自己的权益。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民事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民事关系只包括财产关系,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不包括人身关系,民法中的民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4)这类民事关系主要由农业民事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2.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它是指农业行政主体(职能行政主体与授权行政主体)在依法行使农业行政职权时,与相对主体(行政相对人)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农业行政主体产生行政职权有两种方式:一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农业法》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又如《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等等。二是行政授权。如村民委员会在某些行政管理方面,因法律法规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有的是一个行政主体依法把自己行政职权的部分或全部赋予给另一个组织,从而使后一个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如通过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制剂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植物检疫证书、兽医卫生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证明、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等形成这类关系,还可以通过进口饲料许可、农药登记许可等发生这类关系;等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行政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关系具有隶属性,即纵向的命令与服从;(3)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不能自由处分;(4)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5)行政主体享有优益权,并有处理行政争议的权力。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在农业行政法律关系中,必须有一方是农业行政主体;(2)这类行政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3)农业行政主体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这类行政关系,即农业行政经济关系或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不涉及政治、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领域的行政关系;(4)这类行政关系主要由农业行政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3.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它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在实施国家管理农业经济职权时发生的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组织和农民在组织、管理、调控、监督中产生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纵向方面社会关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包括四类:第一类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管理关系,它是国家对农业生产部门、流通部门和其他农业生产流通直接有关的部门进行集中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管理的关系。第二类国家机关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第三类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内部的经济管理关系。第四类农业经济监督检查关系,这主要是指国家通过财政、银行、审计、统计、会计、海关、税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依照农业经济法律、法规对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而形成的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经济管理关系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为纵向方面社会关系;(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不对称经济关系;(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具有指挥和服从、领导和被领导的隶属性质,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地位是非平权的;(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5)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中,经济职权不可随意转让、放弃和抛弃,即行使经济职权,对于国家经济管理机关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经济管理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经济管理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采用的重要形式;(4)这类经济管理关系主要由农业经济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4.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如农业环境保护关系,农村劳动关系,农村社会保障关系等。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其他经济关系具有自身的特点:(1)这类其他经济关系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形成的;(2)这类其他经济关系的当事人中至少一方为农业法主体;(3)这类其他经济关系主要由其他农业法律规范加以保护。 三、农业法的基本属性 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而民法、行政法和经济法也从不同角度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显然,农业法与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这三个法律部门联系最为密切。 (一)农业法的民法属性 民法是指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内容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亲属、继承六大部分。民法其性质:为权利法,为私法,为实 体法,为平等者的法律,为人法(即规制人的行为),任意性规范为主。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农业法调整对象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之具体类型之一的“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也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如农业法中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已成为民法中物权之重要内容;又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关于承包合同违约责任”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再如农业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与转让应遵循民法中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等等。随着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越来越多,理所当然这类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受民法调整,必须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农业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充分体现民法属性 (二)农业法的行政法属性 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力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中国行政法的主要内容:有关行政主体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违法和行政责任的法律规范;有关行政救济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既调整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又规范公安、民政、军事、外交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两条。国家法律赋予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农业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实施的是行政行为。显然,农业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时,必须依据行政法原理和行政法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对此,《农业法》第87条第2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见,农业行政管理机关依行政职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发生的各种行政关系,从行政的角度来看是具有一定经济内容的行政关系;从经济的角度来看是具有行政因素的经济关系。但无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具有行政隶属性质,一方下达指令、命令,一方必须服从,遵照执行。显然,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应属行政法调整内容之一,必须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才能使农业行政管理机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因此,农业法中的行政法律规范充分体现行政法属性 (三)农业法的经济法属性 经济法是调整以社会整体利益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组织、经济管理、经济监督、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已得到法学界和其他理论界以及社会实践的共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经济组织本体利益和充分体现社会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经济治理权和经济自治权相结合的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经济上的公平与公正原则;不得滥用经济权利的原则。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法、统计法、产业政策法、计量和标准化法、银行法、价格法、自然资源法、财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税法、合作社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国家投资法、国家采购法、产业结构调节法、对外贸易管理法等等。农业法主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目前,国家颁布的农业法律中,主要是农业经济管理法律,如《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渔业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农业税条例》等。因此,农业法中的经济管理法律规范充分体现经济法属性 四、农业法的特征 1.农业法其管理手段特征。农业法作为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一种手段,与其他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手段相比较,有它自身的特片,即具有以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那些共有的特征。概括地说,农业法在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时的主要特征是:(1)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具有高度的权威和普遍的约束力;(2)以明确的、具体的而又稳定的法律规范形式,规定了人们在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贯彻实施;(4)能建立和维护稳定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的正常秩序,以保证其他各项管理手段的正常运转而发挥各自的作用。 2.农业法其法律属性特征。即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兼有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多元性。农业法以调整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为对象,在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中,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民事关系由民法调整,民法属私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行政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行政法属公法领域;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的经济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经济法属社会法领域。从涉及经济关系中的调整对象上看,私法的调整对象为平权性质的平等经济关系;公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性质的不平等经济关系;社会法的调整对象是管理性质的不对称经济关系。显然,农业法其法律属性具有多元性。 3.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原则的多元性。从涉及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上述三元法律结构来看,公法调整不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主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意思自治”为其原则;社会法调整表面平等、实质不平等的不对称关系,为矫正不对称关系的内在利益失衡,“倾斜保护”原则应运而生。 4.农业法其调整方法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方法上的多元性。私法主要依靠任意性规范进行调整;公法主要依靠强制性规范进行调整;社会法以强制性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为特点。 5.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特征。即农业法其调整目的的多性。私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私人利益”;公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法主要调整目的是保护“社会整体利益”。 从上述农业法的特征来看,农业法调整对象的特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关系的多元化、复杂化,应由多个法律部门共同调整,因此,农业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 五、农业法基本原则 (一)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所谓农业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农村法制建设之中的总的指导思想和为农业法所确认或体现的根本法律准则。这一概念蕴涵下列要义:其一、农业法基本原则对整个农村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它既是农业立法的原则,又是执行法律、进行法制治理和处理法制问题的根本准绳,即它是包括农业的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农业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其二,农业法基本原则本身具有规范作用,任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以及其它农业法主体在进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活动中,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在解决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中,农村经济管理机关在监督、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 的活动中,都必须以农业法基本原则为根本依据,严格遵守,否则,即构成对农业法律法规的违反,应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 确立我国农业法基本原则的依据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社会主义法治经济)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理论依据;(2)宪法规定的经济制度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根本法律依据;(3)农业基本政策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重要政策依据;(4)《农业法》颁布实施为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指明了基本方向;(5)农村改革和实践的成功经验是确立农业法基本原则的现实客观依据。 (三)农业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1.确立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行保护的原则 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母体产业。但是,农业的基础地位并不意味着其基础本身是天然牢固的。恰恰相反,农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它是一个典型的风险型产业、天生的弱质产业:(1)农业的自然风险无时不在;(2)农业的市场风险也很大;(3)农村政策风险经常出现;(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具有投资大、共享性和见效慢的特点;(5)农业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6)农业生产的调整周期长且生产有刚性;(7)农业生产分散性,特别是我国农业经营规模小、现代化水平低、生产成本和流通成本都较高,在国际市场的竞争中也处于不利的地位;(8)农民的无组织性,使得农业和农民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9)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工农业发展速度比例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不平衡以及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给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农业的上述特性的综合作用的直接结果,正如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那样:“农业无论在产品市场的竞争中,还是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常处于软弱和不利的地位。因此,农业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中是需要加以保护的产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也指出:“经济建设,必须始终把农业真正摆在首位,切不可农业状况一有好转,就忽视和削弱农业的基础地位”。 2.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 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是一种法制经济或法治经济,在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的资格需要由法律来确立;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需要由法律规范来界定;市场运行的规则需要靠法律来构筑;市场竞争的公平开展需要由法律来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需要由法律来维护;市场主体之间的各种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需要由法律定分止争;社会保障体系也需要靠法律来建构。因此,国家除制定《农业法》外,还需要尽快制定配套健全的农业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行必严,违法必究”。否则,没有法律的引导、规范和制约,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无法有序运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就无法律环境的切实保证。 3.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发展商品经济积极性与尊重他们生产经营自主权和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原则 实践已反复证明,农业问题,实质上就是农民问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的决定,把调动亿万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作为制订一切农村经济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完全正确的。而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来自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两个方面,而农民的物质利益又是同生产经营自主权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即不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也就是损害农民的物质利益;同样,不保护和承认农民的合法财产权,也就是削弱农民的自主权,其结果必须会挫伤和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使广大农民从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和工作中得到实惠”。这也是对农村法制建设的具体要求。同时,在现阶段,尊重和保护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经营自主权和物质利益也尤为重要,《农业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4.遵守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 农业生命的对象是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是经济再生产过程同自然再生产过程相互交织在一起的,这是农业生产区别于工业和其他生产部门的根本特点,而农业生产的这一根本特点,在任何社会形态中都不会发生根本的改变。农业生产的根本特点表明,它要求人们进行农业生产时,不仅需要遵守经济规律,而且同时必须遵守自然规律。因此,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我们对农业的领导,一定要从实际出发,一定要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同时,农业是一种资源型产业,它对农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依赖程度比工业要大得多,珍惜和合理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搞好资源保护,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统筹规划国土资源开发和整治,严格执行土地、水、森林、矿产、海洋等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法律”。 5.坚持从农业、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 我国农业,除具有一般的季节性、地域性、分散性、周期性、连续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外,还有我国自身的一切特点,诸如人多耕地和林地少,农业资源分布不均匀且地域差异大,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农民的文化落后、技术缺乏,农业生产能力还处在不高、不稳、不平衡状态,自然灾害频繁且抗灾能力还不强等。上述这些特点,要求在发展我国农业时,必须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地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农林牧渔业各有特点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分类指导发展农业的原则来制定农业法律法规,来解决我国的农业和农村经济问题,注意防止一刀切,脱离实际,照搬照套。正如彭真同志所说:“是法律服从实际情况,还是实际情况服从法律?谁是母亲、谁是儿子?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法理是儿子”。同时,在加强中央统一立法的同时,应充分发挥地方立法之作用,并实行中央与地方立法的合理分工,上下结合,法制统一,加强农业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切实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6.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原则 随着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也必须由自给、半自给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努力推进和尽早实现上述农业两个根本性转变,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对农业实行宏观调控,逐步实现对农业的科学化与现代化管理。根据国家对农业确定的“引导、支持、保护、调控”基本方针,必须转变政府职能与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实行宏观调控,具体表现在:(1)从微观的直接管理转向宏观的间接管理;(2)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主要依靠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手段;(3)从生产的计划管理转向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管理与服务;(4)从主要指导农林牧渔业转向整个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管理;(5)从依政策行政转向依法行政;(6)从只重行政执法转向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并重。 7.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则 农业经济活动是一个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周而复始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同时,又是一个 对投入、资源、环境和科技高度依赖的社会经济部门。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农业的商品化、产业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某些环节特别是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产品的储运、加工、销售等成为影响和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显然,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不仅要依靠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亿万农民以及农业部门的努力,而且必须依靠全国人民和社会各行各业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因此,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应成为我国农业法又一项基本原则。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 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 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 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 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农业问题论文:农业灌溉问题与对策探讨 1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 威海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先后修建了羊亭、张村、崂山、斥山等一大批国家级高效节水示范工程,到2010年统计高效节水面积为8.27万hm2。然而,近期普查威海市现存的高效节水面积仅为3.45万hm2,减少了近1/2。通过调查发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业园区的建立(如羊亭工业园区的建立),工程管理机制的缺乏,工程年久失修,水源发生变化,不具备灌溉条件等原因,导致了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大幅减少。其中:工程老化减少面积近5020hm2;工程报废减少面积1.97万hm2;5年以上未灌溉的面积有1.74万hm2;工程占地及其他原因有6113.33hm2。 2管理体制不健全,难以保证工程长效运转 以前的农田水利设施都是集中建设、集体管理,重建设、轻管理,建管脱节现象严重,管理体制不健全,导致灌区配套设施老化、破坏,高效节水面积大幅度缩水。水利工程只运行不维修,或者只是简单维修,致使其老化损坏严重,效益衰减。目前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尚未健全,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群众利益对于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的建立制约较大。农田水利工程在管理上存在工程产权不明、维修经费难以落实、管理人员能力薄弱、部门职责不明和管理职能不到位等问题。基层管理机构不完善,管理服务人员素质不高,文化层次和专业技术水平较低,管理和服务职能不到位。 3发展对策 3.1建立新型节水机制,推进灌区节水改造 根据现阶段威海市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争取资金,以搞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以及末级渠系改造工程为重点,把解决水资源短缺放在全局战略性位置,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兼顾生态环境建设,构筑起以大中型灌区为主、各种小型灌区为辅的水资源开发体系,积极推行节约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加大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及环境整治力度,以实现全市农业水利与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建立新型的农业节水机制,努力搞好灌区节水改造工程的运行管理。尤其是灌区末级渠系作为农业水利设施发挥重要效益的关键环节,是灌区的终端网络,如果被堵塞或者被破坏,一方面导致农田无水可灌,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投入巨额资金进行项目改造的一种浪费。如文登市完成对米山、南圈、姚家庄3座水库灌区配套与改造1846.7hm2。通过灌区的配套改造和节水改造工程的实施,达到了节约灌溉用水,增加、改善和恢复灌溉面积的效果,确保了农业生产用水和增产增收。 3.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高效节水工程战略 目前,威海市的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3.45万hm2,其中低压管灌节水面积3.36万hm2,微灌节水面积586.67hm2,喷灌节水面积261.33hm2。通过对末级渠道和节水灌溉工程的建设:一是改善灌溉条件,疏通了渠道,灌溉用水的问题得到了较好地解决;二是提高用水效率,项目区内输水速度、灌水效率、灌溉保证率明显提高;三是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渠系硬化,协会合作,缩短了灌溉时间,不仅改变了以前小型灌区上游农田用水无节制、下游农田无水可灌的情况,而且有效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率。如2011年度小农水重点县项目完成后,文登市项目区年增产值977.2万元,年节地31.33hm2,省工5.66万个,年节能28.3万kW?h;乳山市项目区新增供水能力450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1866.67hm2,改善灌溉面积666.67hm2,年新增节水能力286万m3、粮食生产能力750万kg、经济作物产值500万元;荣成市项目区年新增供水能力586万m3,恢复和新增灌溉面积2824hm2,改善灌溉面积180hm2,年新增经济作物产值254万元、节水能力309万m3。 3.3兴修小型拦蓄工程,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威海市地处胶东半岛,市内丘陵密布,河网纵横,市内没有大江大河,但中小河流密布,仅50km2以上河流就有34条,塘坝3393座,这些都蕴含着丰富的水资源,而且时空分布较广,有利于水资源的梯级开发和合理利用。因此,应通过合理地修建小泵站,增加灌溉面积,提高中低产田的效益。同时,加快小塘坝的除险加固速度,适时进行灌溉配套,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 3.4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创建新型节水灌溉模式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劳动力结构的变化,土地集约化符合我国当代农业发展的方向,特别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政策资金向专业大户倾斜,对专业大户等进行政策资金的补贴,更为土地集约化的进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证粮食安全,解放更多的劳动力,使机械化、专业化进入农业生产领域,应该出台相关的政策,扶持专业大户,大力推行土地集约化经营。通过土地集约化经营,农民对于实施节水灌溉的意愿将会增加,新型的机械化节水型灌溉方式将得以推广,水利设施的维护及管理也会自觉得到重视,经过这种需求与建设的互动,不仅解决了农业节水灌溉方式推广中存在的问题,也解决了只建不管、维修困难的现状。既延长了工程的使用寿命,提高了灌溉水利用系数,也确保了农业的增产增收。 4结语 威海市农业灌溉目前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要提高农业灌溉用水系数,保障农业增产增收,确保粮食安全,以及在进行农业高效改造的同时保证工程长期高效发挥效益,还必须在新的条件下,结合威海市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农业灌溉的新模式,为保证农业灌溉、粮食高产稳产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农业问题论文: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和对策 摘要:结合农业行政执法实践,分析了我县农业行政执法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等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农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 __是农业县,农业的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促进和实现依法治农、依法兴农、执法护农,对促进农业生产,有效遏制坑农害农现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农增收起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存在诸多难点。 1农业行政执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立法不具体、不明确、含糊、笼统,法律责任不清,执行中不好操作 农业行政执法涵盖的法律法规多,当前我国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备,对法律责任规定得过于笼统,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公司和从事零售的小散户违法行为在处罚条款上一视同仁,从而造成可操作性不强,县级农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零售小散户的处罚难以执行到位。 1.2农业行政执法机构的主体不合法,硬件设施落后 我县农业行政执法主体——《__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是农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属事业性质,股级建制,人员工资实行全额拨款,但是,农业行政执法没有独立的专项经费,没有专门执法车辆,办公设施差,调查取证手段落后,导致执法手段落后,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和实施处罚困难。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以致于影响了执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1.3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执法人员身份不合法、待遇差,工作积极性不高 根据工作需要, 我县农业(种植业)行政执法人员均从农业局内部进行调整,调整后农业执法大队共6人,其中大学生2人,大专生 2人,中专生2人;副主任科员1人,中级职称者2人,初级职称者2人,工人编制1人;5人持有委托执法证,平均年龄48岁。没有一个毕业于政法专业,绝大多数是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属事业编制,对农业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时间较少,缺乏行政执法所必备的法律知识及相关的执法技能,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人员不善执法和不敢执法的现象。同时,执法人员没有相应的岗位津贴,长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编制为事业性质,执法人员在职称评定上由于没有从事技术工作而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了工资标准,这些因素影响着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4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相对人及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农业行政执法相对人涵盖面广,重点是农业投入品经营业主,相对人面广量大,经营人员多而杂,仅仅种植业投入品种子、农药、化肥经营业主全县分别有二百多户,经营人员也相当复杂,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一些不懂农业生产、缺乏农资经营常识的人相继融入了经营农资的行列,有的人因利益驱动故意违法,有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不懂法而违法,这些都给农业执法工作带来了许多难处。在市场检查过程中,管理相对人受到处罚时,往往以不懂法、不知法为由,推卸责任,逃避处罚,干扰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也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往往在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或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由于农业相关法律法规部分处罚条款对农业投入品零售小散户的适用性较差,我县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主体不合法,造成执法底气不足,执法机构硬件设施落后,必须的执法工具不到位,执法队伍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待遇差,没有解决后顾之忧,加之管理相对人多而杂,管理相对人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我县农业行政执法存在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2解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2.1加强法制建设,提高法律法规可操作性 在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时,建议立法机关能考虑到各个层面的可操作性,在处罚力度上既要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公司有威慑作用,也要对零售小散户违法行为有惩戒作用,利于基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对违法行为能够执行到位,否则,无法执行的惩罚条款就等于是一纸空文。 2.2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 政府必须为农业综合执法提供保障,依法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明确其行政机构性质,为推行综合执法、稳定队伍和保证农业综合执法公正性奠定基础。扎实搞好执法队伍建设,挑选办事精干、工作大胆、为人公正、已取得专业执法许可、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熟悉法律知识、专业素质高的优秀人员从事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并明确执法人员行政工作身份,解决执法人员后顾之忧。 2.3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 介于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数来自于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技术人员,未经过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应建立执法人员系统培训制度,把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纳入日常管理的范围,加强对所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定期安排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农业执法队伍。2.4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执法办案费用必不可少。农业综合执法市场检查、专项整治、现场勘测等工作所需办案经费、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摄像器材等应立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保障体系。 2.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管理相对人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一些长期有效的制度,坚持对管理相对人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技术培训。使普及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制度化。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标语、印发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强农业法律法规宣传,推动全社会依法治农氛围的形成。 2.6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通过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重大案件审批、查处、备案制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依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做到主体合法、依据合法、行为合法、程序合法。 2.7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明确执法机构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的监督检查,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2.8突出重点,强化源头监管,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抓住重要的农时季节,对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经营户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还要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通过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明查暗访、接受举报等途径,及时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通过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力地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 农业问题论文:户户通平台构建及农业科技信息传播问题思考 论文关键词:户户通平台;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电话;互联网 论文摘要: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户户通平台)是以电话网、互联网、广电网、专家网和组织网五网融合为基础,以电话机(固定电话、移动电话)、计算机、电视机、收音机、农信机为载体,以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农业科学数据库和专家团队为支撑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系统。它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运用计算机技术、通信网络技术、现代管理技术对涉农政务、实用技术、社科知识、市场信息等科技资源进行系统整合,主要通过电话等应用终端曲线上网,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高质量的科技传播与咨询服务。 目前,我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仍然面临着“网破、线断、人散”的局面,农业科技资源分散、条块分割严重,重复建设、封闭运行突出,科技资源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信息瓶颈、梗阻现象相当普遍,涉农企业、合作组织、农民群众急需的科技经济信息无法及时获取和。以需求为目标、市场为导向,整合各类涉农科技资源构建的简便、快捷、经济、实用的户户通平台,其优势体现在:有利于提高各级政府、涉农组织联动解决“三农”问题的协作能力,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服务与农村需求相脱节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科学技术和其他生产力要素充分结合.较好地解决了如何提高农村电话电视普及应用率问题;有利于科技信息在农村的适时传播和广泛应用,较好地解决农业科技信息最后一公里问题。 1平台构建及科技传播过程 1.1平台系统体系 户户通平台主要以电话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为载体,通过语音、视频和网站提供信息的查询、、技术支持与协作,解决农业科技信息进村入户问题,其总体构架包括科技信息需求终端、科技信息处理平台、科技信息资源系统和科技资源协作网络等。 科技信息需求终端指户户通平台的受众对象或目标人群,主要包括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等终端用户。科技信息处理平台指系统具备的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管理功能,包括数据库、用户、权限、角色管理和信息匹配等。科技信息资源系统指市级科技信息咨询服务系统,主要结合农村需求统一设计数据标准和人机界面,组织信息搜集、分析和加工。科技资源协作网络指农业与科技管理部门、委托机构、相关单位及专家网络。 1.2技术功能和传播过程 (1)技术路线。为了保证户户通平台低成木、高效率地运行,程序设计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运用智能体技术,通过专用服务器和特定软件实施电话网与互联网的有效连接,如利用系统语音合成软件使动态文字信息转换成电话可以识别的语音信息;利用系统上传下载软件使户户通信息数据库和互联网的相关信息互联互动;利用数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使动态信息静态化、静态信息号码化、复杂信息简单化;利用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使用户(电话)拨号进人户户通系统平台,查询互联网上的科技信息或把自己的信息到互联网上(称为电话曲线上网或电话间接上网)。在现有科技信息网络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户户通信息平台(外网)和工作平台(内网),使用统一热线电话号码或借助农村远程教育网,通过人工(或自动)接受与处理,构架用户与互联网之间的桥梁,通过各级专家团队的协作联动,为用户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服务。 (2)平台功能。户户通平台主要具有信息、资源共享、快速查询、用户接人、文字语音转换、远程培训、协作互动、服务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信息平台(外网)主要用于公众信息和用户供需信息的。工作平台(内网)作为科技服务资源库和科技系统网络调度平台,存放当地技术、人才、市场信息,以备加工、和应用。 (3)咨询流程。当用户通过电话或机顶盒电视咨询问题时,可根据户户通系统提示按键进人户户通信息数据库获取和科技信息。当咨询者认为信息数据库无法满足自己需求时,可根据系统提示进人户户通人工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将利用信息平台进行答复处理。如果用户提出的问题咨询服务中心坐席专家不能实时处理,则提交调度服务中心或市县互动服务平台,由相关专家借助三方通话予以解答,对于技术性比较强或必须现场处理的问题,调度服务中心将根据情况就近指派专家随户户通现场服务直通车实地解决。 (4)管理模式。户户通平台运行的成败取决于管理模式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前期以政府投人为主,逐渐转为市场化运作模式。以市场为主的管理模式需在实施过程中逐步探讨。当前主要采取以政府为依托、农业和科技部门为主体、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的管理模式。可以组建户户通调度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农业专家团队和科技协作组织。 2户户通平台的运作实践 蹼阳市在媒体宣传、热线咨询、网络传播、实地指导、教育培训和示范开发“六位一体”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上,结合多年开通17S(要技术)科技服务热线(160S17S, 1688S17S专家咨询和语音信箱相结合)的成功实践,2004年投资15万元引进神农智能电话查询系统,开发建成了科技信息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2005年蹼阳市科技信息户户通工程建设项目列人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2007年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其具体做法包括:①开发建设了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该服务平台是一个集信息查询、信息、 信息管理和呼叫联动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信息服务系统,由“五个一”构成,即一个户户通网管系统、一个户户通网站()、一条户户通热线9600175)、一支强大的专家团队和一组电话应用终端。②开发建设了科技信息专家数据库,作为科技信息的主要来源和平台建设的核心。③引进开发了虚拟电子邮件系统,可以支持农户利用电话接收、发送“电子邮件”。④开发建设了农业科技短信平台,可以为用户提供农业技术、市场预测、市场行情、供求信息、务工信息和农家乐等点对点服务。⑤开发了科技信息供需甄别系统软件,可以把复杂信息简单化,解决农民甄别真假信息能力较弱的问题。⑥组建了一批综合性机动化的专家团队,利用户户通热线、现场服务直通车保证用户咨询问题的及时准确解答。⑦编制了户户通平台应用指南,解决了农民如何利用电话间接访问互联网的问题。⑧签订了符合市场规则的双赢合作协议,保证了户户通平台的持续运行和健康发展。⑨建立了市县乡三级高效协作体制,具备了组织开展联动协作服务能力。⑩建立了多媒体宣传推介机制,实现了农民、专家、媒体和户户通平台的良性互动。 由于户户通网络的科技信息丰富实用,专家服务权威热情,每天都有不少农民拔打户户通热线(9600175)来咨询各类科技信息。近年来,户户通平台咨询人数呈现出急剧增长趋势,有时一天超过50人次。 3户户通平台的成效分析和问题思考3.1应用成果 科学研究和运作实践表明:户户通平台运用于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主要可以取得以下三方面成果:①冲破传统农技推广观念和体制束缚,形成大农业、大科技联动工作格局,通过建立上下联动、协调运作机制,可以逐步实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六化”,即服务组织网络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机构市场化、服务手段信息化、服务利益共赢化和服务能力持续化;②遵循专业化市场化原则,符合现代农业科技传播的发展规律。平台的维护运行、信息的采集更新、团队的服务活动等都需要专业人才和资金支持,长期的运行必然要走专业化、市场化之路;③实行低成本启动运作,拓展户户通网络发展空间,既不收取信息服务费,也不收取技术服务费,甚至连专家现场技术服务的交通费都不收取,农民获取和科技经济信息的成本非常低、热情非常高,户户通平台在广大农村的发展空间越来越大。 3.2优势特点 案例实践、社会调查和数学统计表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既科学实用又快捷节省,主要优势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投资量小、覆盖面大。所有电话普及的乡村用户只要有一部电话,记住户户通热线电话号码,就可以通过平台查询、信息。②内容丰富、实用性强。传播内容涵盖涉农政务、市场供求、农业科技、工业科技、卫生科技和大众科技等农村科技信息,农民用普通电话即可间接上网交流。③人机结合,异地同步。系统自动应答、昼夜服务,可以通过专家体系异地同步地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服务。④解决困难,节省花费。用户不用电脑、不用宽带,不付信息费,不付专家费,可以大量节省获取和科技信息的成本。 3.3存在的问题 户户通平台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人机互动效应需要进一步强化,专家信息库的先进性和本地化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系统应用查询方法需要进一步改进,运行成本需要进一步降低,应用终端需要进一步拓展,媒体宣传需要进一步扩大。 3.4户户通平台的发展思考 (1)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过程看,应该运用现代科技传播理论,构建高效农业科技信息传播体系,较好地做到以下三方面的结合:①网络平台的规划建设和协作体系的建立完善相结合。例如,在建成市级户户通综合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县区乡镇户户通信息服务平台的同时,建立市、县、乡三级科技资源协作系统,做到电话曲线上网和专家实时服务的有机结合。②传统的科技传播经验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相结合。例如,在吸取现场指导和技物结合等传统农技推广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引进市场经营理念,用电信运营商的电话资费分成弥补户户通平台维护和运行经费的不足,可以避免重建轻管或有建无管现象的发生。③科技信息传播方法的实用性和科技信息传播内容的先进性相结合。例如,户户通平台上网查询科技信息的方法简便易行、快捷节省,具有经过专家团队甄别、符合农村需求的科技经济信息数据库,能够奠定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基础。 (2)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内容看,应该以农村市场需求为导向,构建先进实用的科技信息数据库。不仅要解决好把科学知识和技术信息传播给一般社会公众的问题,还要解决好传播过程中的信息搜索和甄别问题。科技传播的信息量和复杂度急剧增加,科技传播过程的不确定因素也日益剧增。户户通平台在选择相关信息时,要忽略不相关或者不先进、不实用、不准确、不科学的信息方面。另外,要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团队的作用,尽量减少农民选择应用科技信息时的盲目性,增强科技传播、信息传递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并使传播内容更加适应传播体制,传播方法更加适应农民需求。 (3)从户户通平台传播农村科技信息的效果看,应该更加符合中国农村科技传播的现实,既要解决或弥补当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也要解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技术信息棚架,以及农民急需的各种经济信息、技术服务无从获取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信息化指日可待,农民科技经济信息需求与日俱增,农村通讯事业长足发展,户户通平台的应用前景自然会更加广阔。 (4)户户通平台作为现代科学传播理论和农业科技传播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运用农村信息化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范例,对转变中国农村传统生产经营观念、变革中国农业技术推广体制,以及推动发展中国家农业科技传播事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5)户户通平台不仅适用于农村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城市社区科技信息的传播与交流。不仅适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信息传播与交流,也适用于商业流通领域市场经济信息的传播与交流。可组织科研力量进行相关技术开发,使户户通平台在现代信息传播和交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6)户户通平台作为新生事物,既具有旺盛的生命力,也有其生长发育和成熟的过程。在各级 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科技或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动户户通工程建设。户户通平台传播的内容要丰富实用,传播的方法要科学完善,传播的体制要不断改革,传播的机制要不断创新,切实增强农业、科技共同体与政府、媒体和受众之间的互联互动。 农业问题论文:简论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调查分析和对策 一、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基本现状 近年来,寿光市旅游业的发展紧紧围绕“突出农业生态特色,做大做强旅游产业”的总体思路,以做大做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目标,打响了“魅力菜乡,生态寿光”旅游品牌,走出了一条高科技、生态型、乡村化的旅游发展新路子。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集品种技术研发推广、农业观光旅游、会议展览举办等综合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是寿光市乃至山东省蔬菜产业对外展示交流的重要窗口。 二、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问题的资料来源及说明 本次调研活动包括到寿光市乡镇(洛城街办)走访调查,对蔬菜高科技示范园负责人、相关管理部门、农户进行了深度访谈。 (一)以下为数据分析结果 基本情况调查: 绝大多数农户对新农村建认比较了解,对新农村建设充满信心,但是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不是很了解,希望通过我们的调查分析,能加大农户对生态农业旅游产业的了解。 (二)新农村建设与生态农业旅游发展产业发展前和发展后,农村的各方面也有很多的变化,大多数农民认为: 新农村建设后与生态农业旅游产业发展之后,农村的生产发展总体情况是有待进一步提升;主要生产力发展方向是农村生产规模扩大,更加生态化,技术化。但是旅游业发展相对滞后,希望有关部门通过科学技术的发展,加大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产业。 三、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态农业旅游是现代旅游产品中一项颇具开发潜力的产品。目前,在传统观光旅游降温的情况下,人们纷纷选择生态农业旅游作为产品开发的新热点。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地区对于生态农业旅游资源的开发一哄而上,竟相模仿,又缺乏正确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规划,使得开发带来的负效应甚至超过了其带来的积极影响。 存在的问题: 1.产品类型单一,缺乏鲜明特色,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不强近年来,随着人们经济条件的改善,需求急剧增长,这为生态农业游客提供了广阔的客源市场。生态农业旅游优良的生态环境、独特的风格、低廉的价格对游客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但是,经营者竞争意识淡薄,忽视对生态农业旅游产品内涵的挖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多数产品以观光层次为主,游客选择范围小;在内容与形式上重复开发和模仿建设倾向明显,缺少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 2.行业管理力度不够目前,生态农业旅游通常各自为阵,经营者缺乏科学的管理理念和协调发展观念,而旅游行业管理机构还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管理体制。 3.农民素质的影响。提高农产品质量,只能依靠科学技术的创新发展,而农民是科技文化知识拥有量最少的群体。调查显示,在转移劳动力中,男性高于女性,文化素质较高者居多,而留下来的农业劳动力文化素质普遍较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劳动力将会出现文化素质下降,女性比重上升的现象,这势必会成为影响寿光生态农业加速发展的重要障碍。 4.龙头企业小规模的多,大规模少。目前来看,全市批发市场、金玉米公司、海惠集团、金正食品公司等几家龙头企业规模较大外,总体上规模偏小,水平偏低,带动优势不明显,与建设新农村新形势的需要还有差距。还有一些企业缺乏自主创新,依赖性强,存在盲目跟风的问题,产品销售渠道不畅,经营风险比较大。 四、提出对策 第一:制定合理的生态农业旅游景点,增加产品类型多样化,发挥特色优势,增加知识性、趣味性,增加游客选择范围,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农业旅游,要根据当地的旅游实际,规划农业旅游,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综合规划,包括客流量和旅游方向规划。 第二:增加行业管理能力,增加行业之间的联系,促进旅游一体化建设,发挥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优势作用,增强政府等有关部门对寿光市生态农业旅游的管理。同时在增强行业管理的同时,减少对生态环境和景观的破坏。 第三:提高农民的素质。加强科技文化培训教育,增强农民的劳动技能。一是打破传统的培训模式,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机制,如推行培训教师进村、媒体资源进村、人才培养进村等形式开展培训。二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的作用,向农民宣传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以及市场竞争的成功案例。 第四:加强政府对小企业的引导,加强企业与农民的联系。同时企业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避免盲目跟风的问题,增加产品销售渠道不,减少经营风险等,充分发挥企业对生态农业旅游的引导作用。 农业问题论文:目前农业依法行政还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有何新举措和新经验 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也是政府正确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服务“三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作出贡献,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农业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对待,增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的紧迫感。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一、当前农业依法行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当前,农业依法行政的工作离服务“三农”的高标准、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在行风建设上,一些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不够健全。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还不够、透明度还不高;服务“三农”的意识还不强。作为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多年养成的习惯是有请必到、上门服务,甚至是给基层说好话。却不懂得用当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去指导和监督,工作方式局限于“达标”、“认定”,却没有用统揽全局的工作意识。 2、在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方面,农业执法人员如何利用掌握和利用相关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一定的困难和差距。一些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或者是处罚过轻,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有的单位只停留在宣传、文件等表面形式或无关痛痒的执法检查上,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太规范,也直接影响到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3、在队伍建上,农业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宣传力度不够大。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缺乏系统全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有的工作人员思想保守,认为农业部门社会地位不高,依法行政难以开展,工作有畏难情绪,导致了执法的力度不大。另一方面,社会上许多人只知道有《民法》、《刑法》,却对农业法律法规了解不够,不少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工作人员及广大群众普遍认为,农业依法行政是“弱职部门”,制约力不强,执法力度不大,不象公安、工商、技监等“强职部门”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因此,对农业执法人员的队伍建设不重视,依法行政的舆论宣传氛围不浓,支持的力度不够大。 4、在经费保障上,缺少专项执法经费。农业执法经费严重不足,是制约农业依法行政的重要瓶颈因素之一。经费不足,导致收支混乱,乱收费、乱罚款现象时有发生,并屡禁不止,使依法行政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5、在廉政建设上,执法乱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不严现象屡禁不止。执法不公,多头多层执法、违规执法等奢侈浪费、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少数人身上,但产生的影响是恶劣的,危害是极大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部门的整体形象,影响了行业战斗力,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部门自身的发展。 6、在监督机制上,不够健全。农业依法行政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执法监督和人大、政府、司法、法制、监察等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和人民群众对农业行政人员执法工作的监督。目前,由于思想认识、领导精力、人力、财力等原因,也存在执法监督不到位的情况。特别是档案部门的执法人员都是兼职的,职责不清,也制约了档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产生的原因 引起农业依法行政的困难和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行政执法主体的少数领导干部对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够、执法人员的法制意识不强以及行政执法理论研究的薄弱等,是其主观上的原因;法律规范相互之间存在的矛盾、执法体制不顺、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执法程序不完善、法制宣传不够深入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不完善和不到位等,则是其客观原因。此外,行政执法主体属于行政机关的比例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主体的执法活动不够正常,执法手段不够、检测设备不足、办案条件太差,执法中取证难、处罚决定难以实施等,都是农业依法行政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农业依法行政的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依法行政的法制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不断加强,法律制度日臻完善,农业工作要做到依法行政就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 一要结合开展普法教育,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熟悉地方法规,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要严格执行法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农业部门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严格行政责任。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要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 四要搞好行政复议,加强行政监督。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重要监督制度。各级农业管理部门都要认真实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开展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项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严格追究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者的法律责任。坚决查处纠正对行政复议申请该受理的不受理,该作决定的不作决定,以及“官官相护”等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确保法律和政令畅通。 五要加强农业行政立法,完善法制体系。农业行政立法是法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补充。要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严格遵循法制统一原则,完善立法程序,提高行政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 (二)转变农业依法行政的管理职能 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按照政治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要加快职能转变。积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行政管理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善于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社会,推动发展。要进一步调整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逐步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 二要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把政务信息公开经常化,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管理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凡是关乎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大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其办理结果,都要以适当方式公开,广泛征询群众的意见。 三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大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四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身建设。要把提高农业行政人员的素质作为首要任务,通过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牢记“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教育,增强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要教育工作人员,以对人民群众极端的热忱,对党和国家事业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要多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为民谋利。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管理经济和社会,切实贯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法制原则。 (三)狠抓依法行政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在新形势下加强依法行政问题,农业系统各部门担负着重要的职责。农业系统摊子大、行业多,直接面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面对千家万户的广大农民群众。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对社会各方面都会产生影响。在农业依法行政中,要规范“四个行为,执行九项规定”,形成“敬业为农、优质服务、文明执法、廉洁高效”的农业行风。 我们要重点加强四个方面的行为规范: 一要规范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做到热情、周到、公平、公正执法。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销毁市场禁入物品等行政措施的,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简单生硬。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审批,要及时办理,不准无故拖延。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滥作为和不作为的现象发生。 二要规范服务行为。本着方便用户、服务群众的原则,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援助、信息服务、技术指导。应积极选择适当的载体,广泛开展科技下乡、技术培训、电话热线和网络服务等活动。在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过程中,主要采取宣传、示范、引导的办法,做到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收费的服务项目。凡涉及面向农民收费的服务项目,如病虫防治、发放资料等,都要与农民协商,签订责权利都十分明确的合同,保证服务质量。 三要规范政策行为。在制定和贯彻农业政策时,要贴近农业,心系农民,时时刻刻把农民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验证工作成效的尺度,时时刻刻把广大农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法,不得随意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违规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农民负担反弹;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扶持农业、搞活农产品流通等各项政策,都要带头执行,督办落实。 四要规范办事行为。凡直接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为农民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行政审批和收费行为的事项,都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对项目的设立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审批时限、收费标准、审批纪律、监督电话等,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实行公开办事。农业执法是农业系统的重要职责,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反对腐败、廉洁从政是执政党对党员和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需要,是服务“三农”的前提条件。农业系统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农业系统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做到“四个不准”,在反腐倡廉中必须坚持“五个严禁”。 “四个不准”是: 一是不准多头多层执法。按照《农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要健全行政执法队伍,推行综合执法,严格执法层级管辖,突出解决好多层执法的问题。农业执法,以县级农业部门属地管辖为主。 二是不准无证人员参与执法。所有执法人员都要实行岗前培训、竞争上岗、亮证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凡不持证、亮证执法的,一律视为违规执法。 三是不准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严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凡未经审定登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农资产品都不准销售。尤其是农业系统生产经营的农资产品,一定要做到来源清楚、质量合格、标识规范、价格合理。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给农民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四是不准以执法为名乱收费、乱罚款。所有农业行政机关和执法机构一律不得下达执法创收任务。执法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更不得不执法也收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 法证件,清出执法队伍。 “五个严禁”是: 一是严禁以权谋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严禁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是严禁奢侈浪费。严禁超标准配备小汽车和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以及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是严禁收受“红包”。严禁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四是严禁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农业项目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不按项目要求执行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是严禁公款旅游。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非经济贸易行为的一律不得组团出国。精减会议和文件,各类会议一律不准赠送礼品和纪念品。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反腐倡廉,是农业系统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规范“四个行为”,严格执行“四不准”、“五严禁”的规定。要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看好自己的门,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要通过加强规范行风、整顿执法和反腐倡廉工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和农业系统自身建设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绿色会计论文:绿色会计新理念探讨 摘要:简述绿色会计的概念,以及加强绿色会计核算、监督理念的重要性。重视发展绿色会计,健全会计核算系统的必要性。 关键词:绿色会计;会计核算;监督理念;发展;健全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现代会计人所提供的会计信息正“一日不如一日”地在某些方面失去其相关性,那就更不用说作为会计信息最高质量要求的“决策有用性”了。其表现最突出,矛盾最尖锐的当属在传统或现行会计制度影响下,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对环境资源耗用程度反映的模糊,从而造成了发展与环境,经济与生态的恶性循环,导致企业发展经济的“欲速不达”,在进行经济事项时或在完成经济事项的后期,仍要为抑制这种循环的继续恶化而操劳。在这种恶劣情况下,西方蕴育而生了“绿色会计”,这是一门强调现代会计人在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时,正确、及时、合理地对企业耗用环境资源的程度进行核算的科学。 1 绿色会计:也是一种财务信息系统 传统会计产生于工业时代,它强调对企业硬资产进行核算,而事实上,企业还存在或多或少的软资产(soft as-set)。环境资源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稀缺资源,而它的稀缺性,使企业必须付出一定代价才能获得对它的使用权,所以环境资源也是经济学意义上的经济物品,会计对它的价值理应进行核算。而在长期的传统会计体制下,由于会计信息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从而导致如zeff在《“经济后果”学说的兴起》一文中断言:会计信息将影响企业、政府、工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决策行为,影响的决策行为将反过来又会损害其他相关方面的利益。绿色会计作为一门核算soft asset的会计学科,正是运用了会计这一独特方法,以会计人的责任心,试图启动一个好的“会计信息预警系统”,尽力“挽救”因此而“挣扎求存”的企业。所以我认为;绿色会计是一种核算企业社会资源成本的手段,它根据会计要求对企业拥有的环境(自然)资源进行适当的货币计量和重要性判断,并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记录企业因经济活动而对环境资源的消耗情况,是提供因不同程度的耗用(包括破坏性耗用)而需以资产形式追加补偿的财务信息,是一种财务信息系统。绿色会计所核算的社会资源成本,我以为可介定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即。产品成本是产品经济成本和社会资源成本的总和。只不过,在社会资源成本的确认程序及方法上。是划分为收益性的,或是资本性的,还是有得研究的,这里不作细究。但不管如何划分,都是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得以确认的。所以,例如企业在进行自然资源开发,支出的自然资源原始成本就应被附加定义上社会资源成本(惯例为:矿山的取得成本、勘探成本、开发成本的总和,称为自然资源原始成本)。从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应付责任的角度上看,做这样的定义是有它的必要性的。 2 加强绿色会计核算、监督理念的必要性 把环境问题与会计理论结合起来研究,即是现代环境危机所迫,也是会计信息与决策者之间关系狭隘而造成的沟通失误所迫。从中引出的问题,已不单纯是会计问题,更多意义上的是一种社会问题。绿色会计强调企业对环境资源保护的责任,使企业站在社会的角度上,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承担起保护环境资源、合理开发和配置资源的责任,发挥会计核算、监督的职能。如果忽视绿色会计,甚至不认识绿色会计,就会使企业在出示财务报告时,无形中拒绝履行支付社会资源成本的义务,从而缺漏了对“环境资源负债(soft liabilities)”的报告。从这个意义上讲,绿色会计是报告软负债的会计学。这种负债是因企业对环境资源不同程度的耗用而需以转移或运用资产或放弃经济利益的形式的追加补偿,但过去的会计期间,会计并未计提或不能可靠计提,而企业必须现在承担起这种债务,它或是被现时清偿,或是在未来“加倍加息”清偿,最终导致企业经济资本的流出。但由于软负债清偿金额庞大,清偿期递延于较长的会计期间内,所以,拥有这种负债的企业当然不希望对它进行清偿,但企业为发展经济并获取或持续获取经济利益,是需要同时搞好环境保护的,因为,经济发展和环境建设不协调的阴影已使我们食了“苦果”,要解决环境问题,唯一的、最有效的方法是:以强大的经济实力,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进行现时或补偿性的“巨额”投资。《2000年中国环境战略研究》中提到的环境治理投资方案,分高、中、低标准对治理目标进行定位:①高标准——环境保护总目标是环境污染基本得到解决;⑦中标准——总目标是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③低标准——总目标是竭力使环境污染维持现状。三个标准中。资金投资分别占国民生产总值(gdp):2.4%,1.6%,1.0%。若分别达到预定总目标,那么,由于污染的削减,改善了环境质量,从中减少了经济损失,盈得环境效益,每年分别为1459亿元,1056.5亿元,814.1亿元。在西方国家,常用“费用一效益”分析法评估公共项目社会经济效果好坏,近年来,由于环境问题窘迫,所以也被作为评价一个国家环境资金投入的一般性项目。环境问题的“费用—效益”分析,是用效益—费用比值法衡量社会经济效果的,但以此同时,自然资源的损毁、生态环境的破坏,环境的恶化,是逐日加剧的,年“环境污染”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达近千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75%,间接经济损失就更难估计了。“投入—产出”的失衡,迫使我国1999~2000年,环保投资将提高到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1.5%,约为2200~3000亿元,力求环境压力有所缓解。这惊人的数字,耐人寻味。97年若按“标准”进行环保资金的投入,则分别投入1794.53亿元、1196.35亿元、747.72亿元,如此投入你我的经济可否能承受,不投入502.4亿元,我们又如何言对后人。会计人责无旁贷,应以自己的新理念,尽自己一份责任。绿色会计为现行会计增加了三个因素。环境—未来—公平。由此可见,三者的“联姻”,正是一种责任——确保把等量的“资本”传给下一代。历史和社会赋于“绿色”就是和谐、平等、共同进步,而绿色会计人正以自己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理念疾呼地球人为子孙后代多着想,在认识并探求消耗“绿色”的同时,保护它的纯洁。我们尚无法完全确定环境资源作为一种soft asset货币计价的多少,但必须承认这个soft asset的消耗,若是肆无忌惮的,只会加速它的枯竭,最终危及的只能是我们。 3 重视发展绿色会计,健全会计核算系统 发展绿色会计,就要支持、鼓励企业自觉、主动地披露自身的环境信息,这是绿色会计能否正确地、迅速地发展的关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小组第15次工作会议(1998年2月11日~13日)指出:披露环境成本(社会资源成本)和环境负债(软负债)对于清晰反映或进一步解释报表项目是很重要的。……在判断重要性时,不仅要考虑金额,而且要考虑项目性质。……(环境)信息将帮助信息使用者判断企业未来现金流动性、时间及未来财务资源的承诺。而现行国民经济的核算体系,注重经济产值的增长速度,忽略资源基础和环境条件,重在求产值。使得产值上升是以资源的大量消耗为代价取得的,这样便出现了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空心化现象:一方面是国民生产总值的虚幻增加,另一方面是自然资源的持久减少、生态的破坏和环境的恶化,即经济增长的同时伴随着日益严重的资源基础不断削弱、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追其原因是自然资源产权模糊,资源无价论的错误影响等;追其责任是会计人对其监督核算的忽略或不可靠。所以,建立、健全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会计核算系统,发展为保护绿色资源的绿色会计,使现代会计人树立起绿色会计的新理念,让现代会计人承担起监督、核算资源消耗情况的新责任,这是“挽救”我们自己的有效举措。也是最终“完胜”绿色资源的最有效的办法。 绿色会计论文:绿色会计理论体系初探 绿色会计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出现,并在90年代得到快速发展。但在我国它还处于起步阶段,未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国内的专家学者对绿色会计理论体系的许多内容还存在诸多争议。本文拟对目前存在的各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观点和建议。 一、绿色会计的主体 绿色会计的主体问题实际上是绿色会计的定位问题,即如何理解绿色会计与现行财务会计的关系。关于这一点,有三种不同的理解:①绿色会计是一门与现行财务会计并立的独立学科。②绿色会计是现行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学科。③绿色会计是现行财务会计与环境科学等交叉的一门边缘学科。由此,对绿色会计的主体就有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认为绿色会计的主体是政府,属于宏观层面;二是认为绿色会计的主体是企业,为微观概念;三是认为绿色会计的主体既涉及企业又涉及政府。绿色会计的特点决定了其主体不能仅限于企业,还应包括政府,即从宏观层次进行核算。 按核算内容的不同,可以将绿色会计主体划分为不同层次:从国家角度划分,称为宏观绿色会计主体;从区域的角度划分,称为中观绿色会计主体;以各个微观经济组织划分,称为微观绿色会计主体。这样就将会计主体置于环境系统中,从而将环境资源的价值消耗与补偿纳入绿色会计核算系统,体现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特定的国家或地区的划分规定了绿色会计主体与其他会计主体的空间界限,即绿色会计只核算本会计主体内部的环境事项以及本会计主体与其他会计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的环境事项;同时考虑本会计主体内上、下代人的生存与发展,寻求不同代人之间的环境资源公平合理的分配。这体现出各个会计主体在同一时间、空间中共同占有地球的环境资源,共同对资源的使用与保护负责。 二、绿色会计的客体 绿色会计的客体(核算对象)的显著特点是增加了自然环境内容,特别重视环境科学与会计实务的结合。因此,绿色会计核算对象中必然包括自然环境,具体说来,是企业对环境资源的不断损耗和不断补偿的循环过程。环境资源损耗是指由于资源消耗失控、重大事故、“三废”排放等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损失,以及企业生产、储运、销售过程中对自然资源的超定额消耗。环境资源的补偿是指企业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以及以排污费、罚款和赔偿等形式上缴国家或付给他人用以保护环境的支出。 南京大学的杨胜雄教授在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题研讨会上表示,绿色会计的核算对象应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大类,并认为传统绿色会计的不足在于只关注自然环境的影响而忽略了人文环境,因此革新势在必行。 由于绿色会计与自然环境关系复杂,考虑到目前的绿色会计核算技术方法的可操作性,对于其核算对象主要有以下观点:①“三要素论”,认为绿色会计核算对象包括绿色资产、绿色负债、绿色成本。②“四要素论”,认为绿色会计核算对象包括绿色支出、绿色收益、绿色资产和绿色负债。③“六要素论”,认为绿色会计核算对象包括绿色资产、绿色负债、绿色权益、绿色收入、绿色费用和绿色利润。其中,绿色成本包括自然资源成本、自然资源损耗、环境保护支出等;绿色收入包括自然资源收入、环境污染收入、资源环境保护收入等;绿色收益包括资源环境收益、绿色利润等。 三、绿色会计的目标 有学者认为,绿色会计的目标应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需要,其内容应能够帮助环境资源使用者和管理者了解绿色资源的存量和流量,以及绿色资产、绿色资源的分布及可能产生的变化情况;了解绿色资源所能产生的效益以及实现效益的能力;了解环境投资总额、环境投资管理情况、环境投资产生的效益及绿色负债变动情况等。也有人提出,鉴于目前我国公民的整体环境意识比较低的情况,近期绿色报告的目标可定义为:向政府管理机构、当前和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等环境利益关系人提供有关报告主体对其环境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和对于理智的投资、贷款以及其他决策有用的信息。 笔者认为,从使用者的角度看,绿色会计的目标应有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基本目标是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多目标协调。由于传统会计理论只强调提高经济效益的单一目标,不但导致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下降,也危及经济效益的未来可实现性。因此,绿色会计的基本目标不宜定义为单一目标,但它也不是多目标的简单相加,而是注重各个目标之间的交互作用,达到多目标协调。绿色会计的具体目标是充分披露有关的绿色会计信息,为各决策单位实施经济和环境决策提供帮助。绿色会计应披露的信息主要有:环境成本、环境负债,与环境负债和成本相关的特定会计政策,报表中确认的环境负债和成本的性质,与某一实体和其所在行业相关的环境问题的类型,等等。 四、绿色会计的假设 当前,争论最大的就是绿色会计假设。具有代表性的两种观点是: 1.会计主体假设、受托责任假设、环境价值假设和多元计量假设。会计主体假设认为,绿色会计应注重主体的行为特性,而非所有权特性。当企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或影响周围居民的健康状况时,显然仅将会计核算局限于会计主体本身所拥有的资产已不适宜,而应将这种由该会计主体的行为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包含在绿色会计的核算对象之内。 受托责任假设认为,绿色会计的受托责任应不局限于“财产托付论”,而是适用“资源托付论”,即除了财产的保管和使用外,保护生态环境和治理环境污染也应成为绿色会计中受托责任关系的主要内容。绿色会计中的受托已不仅仅是受出资人之托,而是受整个社会之托,受托人有义务、有责任向负有直接和间接委托关系的委托人(包括社会的各个方面)充分披露其责任的执行情况。因此,受托责任具有双重性质,它包括以体现企业经济效益为主的经济责任和以体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为主的社会责任两个方面。 环境价值假设认为,虽然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绿色资源只有使用价值而没有因交换形成的价值和价格,它不属于传统会计核算范围,但要进行绿色会计核算,首先必须承认环境资源是有价值的。它虽不适用劳动价值理论,却适用边际价值理论。 多元计量假设认为,绿色会计核算内容既具有商品性而又不限于商品性,其中的很大一部分核算内容在计量上具有模糊特征,若仅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就不能客观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环境状况。因此绿色会计的计量应是以货币计量为主,辅之以实物、与自然环境有关的指标,甚至是文字说明。绿色会计的计量可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计量的精确性与模糊性相兼容的办法。 2.可持续发展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可持续发展假设是指绿色会计核算以会计主体在自然资源不枯竭、生态资源不降级的基础上,保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尽管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存在着许多的不确定性,但会计进行核算和监督的正常程序和方法都应当立足于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是绿色会计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货币计量假设认为,货币计量的优点是能为不同质量、数量的会计核算对象提供一个统一的量度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价值计算。但由于受科学水平和认识水平的限制,要将实物量度转化为货币量度,有时其精确度难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用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共同反映绿色资源成为必要。多种计量反映能够互相补充,提供更加完整、准确的信息,满足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此外,绿色会计主体内的绿色投资、绿色费用、部分绿色效益等仍然包含着劳动价值量,对于这部分绿色要素仍然可以按包含劳动价值量的货币进行计量。 五、绿色会计的报告 关于绿色会计报告,是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过程中的,目前也有两种主要观点: 1.“自然资源损耗+改善资源环境收益=环境保护支出”的观点。理论界有些学者认为,绿色会计的核算对象应包括:①自然资源损耗。主要包括环境污染损失和自然资源损耗,后者又由自然资源超耗成本和“自然资本”的消耗成本组成。②改善资源环境收益,即企业通过环保所得收益。包括利用“三废”收益、接受外单位对污染损失的赔偿和政府发放的环保资金等。③环境保护支出。用以反映企业在环保工作中所作的贡献,并设有一系列核算账户,如资产投资、业务费用、回收费用等。 与以上核算对象的内容相适应,该观点的支持者主张编制“绿色资源环境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登记“自然资源损耗”(原因是自然资源的损耗会带来企业收益的增加)和“改善资源环境收益”;负债方登记“环境保护支出”。同时,该观点认为在合理的条件下,企业对社会资源和环境的贡献应等于其收益,即在绿色会计报表中资产等于负债,表明“社会资源资产总平衡,环境和资源得到最有效的保护”,也达到了绿色会计中的理想境界。若绿色会计报表中资产大于负债,说明企业行为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政府应采取行政措施予以干涉,督促其增加环保支出;若资产小于负债,则表明企业重视环保,应得到政府的肯定和鼓励。 该观点从核算对象的内容出发,提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核算账户,主张用“资产=负债”来编制资产负债表,寻求绿色会计所要实现的理想状态;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大小,来确定企业在环保方面有无贡献、贡献有多大,从而利于政府对其进行综合评价和奖惩。但是该观点也存在某些不足:①严格说来,绿色会计报表应是一组能全面反映企业资源和环境状况的报表,而上述观点仅仅提出了资产负债表的编制理想。②编制基础“自然资源损耗十改善资源环境收益:环境保护支出”,与传统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出入较大,令人费解。③在编制过程中,可以看出与损益表中部分项目重叠的倾向,易造成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混淆。鉴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可取之处,但从全面反映资源和环境状况方面考虑,也有欠妥的地方。 2.利用会计要素编制绿色会计报表。该观点认为,编制绿色会计报表的目的是反映资源和环境状况,其内容主要包括:①企业如何有效利用现有资源的预测。这是绿色预算应反映的内容。②企业是否有效利用了资源。资源总是稀缺的,预算只是初步规划了如何有效利用,但经过实际的生产经营后,资源利用状况究竟如何还有待于编制绿色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③环境污染的治理与绿色成本的发生情况。企业为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一定发生了相应的成本。成本项目有多种,需要编制绿色成本计算表来确认。④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过程中发生了一定的成本和费用,相应地也会取得收益作为补偿。在提交的“绿色损益表”中,应对此进行客观、真实的反映。⑤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的影响。绿色会计的特征之一是计量单位的多元性,不仅可用货币计量,还可选择实物、百分数等进行辅助计量,甚至可以用文字进行叙述。企业的存在,一方面扩大了就业,取得了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对其社区、附近居民带来影响。完整的绿色会计报表对此也应有必要的披露。 绿色会计论文:探讨绿色会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内容摘要:实施绿色会计是实现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本文从绿色会计的特点出发,探讨了企业实行绿色会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针对我国企业的现实提出了实施绿色会计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绿色会计 现代企业 运用 绿色会计,又称环境会计,是将会计学和自然环境相结合,采用多元化的计量手段和属性,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并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给社会资源造成的收益和损失进行确认、计量、揭示、分析,以便为决策者提供环境信息的会计理论和方法。 绿色会计与传统会计的差异 绿色会计是在环境资源恶化和批评传统会计的基础上产生的,其与传统会计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传统会计从人类经济活动的角度反映和监督企业的资本及其运动,按照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原则、采用复式记账的方法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但是企业的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会计核算中没有反映。绿色会计则从生态环境和整个人类的活动出发,围绕以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环境资源的高效利用及耗费的补偿为中心,全面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从而有效解决传统会计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在传统会计中,只有存在财产所有权才有价格,才能在会计账表中得以反映。而如空气、海洋、臭氧层等对人类至关重要但无所有权的事物却不能成为会计核算的内容,企业对这些事物的使用和损害并不记入经营成本,这不仅使利润虚增,更为严重的是对以牺牲环境来取得目前利益的行为的一种鼓励。而绿色会计则充分强调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并赋以价值和价格,对其损耗予以补偿,从而使企业的责任向社会延伸,迫使企业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考虑,真正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绿色会计的基本内容和方法 绿色会计是会计学、环境科学、现代经济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相互结合,运用一定的方法,以货币单位、实物单位计量,或用文字表述的形式,反映、报告和考核企业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等成本价值,平衡人工资本和自然资本。 绿色会计的主要内容。绿色会计是在修正传统会计基础上产生的,全面监督反映经济利益、社会利益,环境利益是绿色会计的重要内容。绿色会计的基本内容大体可分为三部分:自然资源消耗成本,环境污染成本,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及产生的社会环境代价评估;同时,包括对国家经济发展宏观决策的评估。 绿色会计的核算对象。绿色会计核算对象,区别于传统会计的显著特点是增加了自然环境内容,特别重视环境科学与会计实务的结合。绿色会计中自然环境核算对象通常是指非人类创造的物质所构成的地理空间等。由于与自然环境关系复杂,考虑到目前的绿色会计核算技术方法的可操作性,其核算对象主要内容是:绿色成本包括自然资源成本、自然资源损耗、环境保护支出等。 绿色会计的核算方法。绿色会计核算对象自然环境是一种有价值的资源,它能够为人类社会的现在和未来提供多种服务,具有直接或间接价值,如水资源、土地等。如何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是绿色会计核算方法的难点。绿色会计的确认和计量是将涉及自然环境的经济业务也作为会计要素,经过辨认确定其数量价格,加以正式记录并入会计报表的过程。由于绿色会计计量自然环境资源价值有一定难度,笔者将价值计量公式简列如下: 现实使用价值=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 总用户价值=现实使用价值+未来使用价值 自然资产价值=总用户价值+存在使用价值 其中,间接使用价值、未来使用价值和存在使用价值又是自然资产价值计量中最复杂的内容,需要借助于价格替代法、支付意愿法、接受意愿法等方法计量。确实难以计量的环境污染,可用数学模型适当测算估计量化。 在我国实行绿色会计的思考 (一)实行绿色会计的基本原则 1.长期性和循序渐进的原则。绿色会计的实施,不仅涉及产品成本的市场价格的变更,更主要的是,它涉及市场规律的变动,甚至全球的商品流通准则和经济制度问题。因此,笔者建议首先成立一个由经济、环境、资源、会计管理、法律等多方面专家组成的机构,对绿色会计理论、自然资源成本、环境影响成本、企业行为规律、产品市场规律、价格体系变动、会计核算项目、法律体系变动等一系列有关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在此基础上,对部分产品或地区市场进行试点。如果可行,则应深入研究获得推广经验,再开展宣传,逐步使公众和市场接受,而后,开始研究立法或修改有关法律,调整会计教育和管理,以及审计制度。2.灵活性和边界起步的原则。由于绿色会计所核算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在不同的环境、地域和历史条件下会发生变化,应在确定原则的情况下,结合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对不同的产业、产品,不同的地点和时期选择核算内容和标准。也可以采取“双轨制”,一为现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二为探索性绿色会计核算体系。绿色会计核算的起始科目,应当从相对明确、简单和易于了解的内容入手,即所谓“边界推进原则”。而不能一开始就从模糊、无基础和多变的项目入手,如大气环流的风能成本、潮汐能等。此外,也可以采用分解综合的方法。如一片森林的价值成本,可以分解为气候、环境、地理、商业等多项价值,分别衡量,再给予不同的权重系数综合评估。 3.系统性和多赢的原则。绿色会计不仅包含经济问题、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也涵盖时间和空间的问题。因此,必须突出系统性原则。从理论到实践、从产品到市场、从企业到社会、从资源到环境、从国内到国际、从宣传到立法、从价格变动到公众生活等,都要系统研究。特别是环境与发展这一对矛盾,必须坚持双赢的原则。同时,还要保持产品流通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4.强制性和三种行为结合的原则。推行一项新制度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具有一定约束强制性。一旦推行绿色会计制度,企业必须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资源信息,政府部门必须对企业最低限度的披露作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绿色会计制度的顺利实行,必须以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公众行为有机结合为保障,缺一不可。 (二)组建绿色会计机构 为迎接21世纪世界经济格局和结构的变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应立即着手实施绿色会计的各项准备工作,当务之急是成立机构、研究理论、确定准则,开展试点工作。笔者建议由财政部牵头,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尽快筹建中国绿色会计研究会,组织经济学家、环保专家及会计实务工作者密切配合,加大绿色会计理论研究及实施的力度。 (三)进行绿色会计试点工作 在我国实行绿色会计,要从实际出发,由简入繁、从易到难,先从明确的易于掌握的科目入手,即先选择个别产品在部分地区、部门试行。笔者建议绿色会计的实施先从绿色食品、用品入手,将环境资源用直接损益法计入成本,以不计算环境资源成本原始账为准,以绿色会计账做参考。在取得切实可行的经验后,再修正完善、逐步推行。 (四)对绿色会计宣传教育 建立实施绿色会计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因此,必须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为此笔者建议要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加强学校环保基础知识教育,在中小学增设环保常识课,在大中专学校增设绿色会计、审计专业课。应将绿色会计宣传、培训列到《全国环境初级教育行动纲要》中,加强在职会计人员的绿色会计培训工作,尽快筹办我国绿色会计刊物,以加大绿色会计实施宣传力度。 此外,笔者建议应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做到奖惩分明,用环保罚款筹集部分资金,建立绿色会计研究基金,用于奖励举报破坏、污染环境和研究绿色会计、治理污染等有功人员。 绿色会计论文:绿色会计核算研究综述 在传统的经济核算体系引导下,自然资源的毁损和环境破坏、生物多样性下降,从而导致人类有效生存空间的减少,这些本来是经济价值的巨大“亏空”或“损失”,却以经济增长形式体现在传统gdp中,歪曲了经济发展的本来面貌。随着在传统经济模式下的经济高速发展、人口数量的增加和物质消耗水平的提高,全球环境生产力难以为继,不能向人类提供无限的自然资源,环境承载力也无法消纳人类弃入的越来越多的废弃物。从环境经济学的观点来看,现有经济体系中环境因素得不到重视,都没有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包括自然资源的投入、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存指数的降低)计算在内,因此所显示出来的经济效益不够准确和全面,而且极有可能是得不偿失的。为了从根本上缓解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之间的矛盾,“绿色核算”应运而生。改变传统的gdp核算与会计核算体系,构建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绿色核算体系是当前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必然产物。绿色中国构建和谐社会呼唤绿色会计核算,在中国实施绿色核算监督,是构建全方位环保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实行绿色核算监督,才能确保我国绿色环保战略的实施,才能更好地监督国家企事业的资源(能源)利用,才能将环境污染负荷及环境效益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较为全面的计人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 一、倡导绿色会计核算,建立全方位环保体系 中国要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急需绿色会计核算与绿色审计监督(简称绿色核算监督)。在中国实施绿色核算监督,是实行绿色循环经济的体系保障,是构建全方位环保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进行节能降耗的绿色核算,提高资源利用率,实施真实绿色财富的绿色审计监督,才能防止资源耗竭、环境污染,实现绿色gdp增长,才能确保我国循环经济核算战略的实施。绿色核算监督是以经济与环境的和谐为目的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经济核算监督,是一种循环经济再生产和自然环境清洁生产有机结合的良性循环发展核算监督,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产物。绿色核算监督内涵广博,包括绿色统计、绿色gdp、绿色会计、绿色审计、绿色融资、绿色资本、绿色税收……等核算监督。绿色核算监督已成为现今国内外经济可持续发展理论研究的主流。中国总会计师杂志社刘丽君社长在《肩负媒体职责倡导绿色核算》中指出,绿色gdp核算呼唤催生了我国绿色会计核算的发展,已在我国刮起了一股绿色会计风。《中国总会计师》杂志作为中国一级财会类杂志,肩负媒体的光荣职责,早在2003年创刊第一期就推出了关于绿色会计的文章,介绍我国绿色gdp核算和绿色会计核算理念;倡议媒体进一步加强对绿色gdp核算和绿色会计的宣传;普及绿色经济知识;报道绿色核算和绿色会计的学术成果;探索绿色核算和绿色会计的发展方略。为绿色核算和绿色会计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提升全社会对绿色gdp核算和绿色会计的认同,推动中国绿色会计事业的发展。 二、自然资本核算观 自然资本是认识环境和环境环保的一个新视角,环境是一种具有很大价值的资产,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自然资本。将自然资本计价明确纳入资源环境与绿色核算体系中是绿色核算监督的重点与难点。把自然资本纳入资源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的观点,首先来自《中国21世纪议程》中的“自然资本”和环境是自然资本来源的观点。世界银行于1995年首次引用了“自然资本”概念,公布了“扩展的财富”指标,并以此作为衡量全球或区域发展的新指标。扩展的财富中包含了自然资本、生产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四大要素。而由资源、生命系统和生态系统构成的自然资本的涵义共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是自然界给人类提供的可供开发利用的各种自然资源;第二层是由动植物、微生物构成的生命系统;第三层是自然资源和生命系统构成的能够给人类和全部生命系统提供服务的生态系统。因此,自然资本核算观也就是概括了为支持生命系统的生态系统的总和的绿色核算观,也就说自然资本是有价值的,要把自然资本纳入资源环境经济核算观。 三、“零排放”绿色gdp核算法 现行的gdp核算体系只反映了经济活动的正面效应,没有考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的经济损失,因而无法真实地评价经济增长趋势及社会财富积累。该体系还助长了一些地区为追求gdp增长而破坏环境、过度使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并从根本上动摇了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基础。为克服传统gdp核算体系的缺陷,应对目前日益严峻的资源与环境挑战,利用全新的绿色gdp核算体系替代传统gdp核算体系已经逐步成为一种共识。在中科院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教授绿色gdp扣减核算法的基础上,环保专家钟定胜提出了运用“可持续、效用衡量、横向可比、数据采集”四大原则进行社会总效用衡量的“零排放”绿色gdp核算法,备受人们关注。该方法针对国民经济生产中每个可能造成环境生态损害的环节都采取了虚拟环境修复措施进行弥补,因此它核算的是净社会总效用的增加情况。由于引入了社会平均治理费用来计算虚拟环境修复部门的修复费用计量核算,因此,这个核算方法不仅操作上简便易行,而且数值核算上相当稳定,基本满足数据可获得性原则和横向可比性原则,同时它又能从整体上较为准确地反映全社会经济福利的真实产出状况,可称谓真实可信的“零排放”绿色gdp核算法。 四、宏观环境会计 宏观环境会计是以国家为核算主体,利用会计核算的原理与环境经济核算的结果,对一国经济活动对资源与环境的影响(使用、消耗)进行货币(辅以实物)核算。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耿建新教授与宏亮博士从宏观环境会计概念出发提出自然资源耗减估价方法进行案例分析,使入耳目一新。他们用自然资产的价值,使用未来净收入的现值估价的现值法、使用者成本补偿视同资源耗减的使用者成本法、自然资产的租金净价格法、推导出全新自然资源耗减的估价公式。把此公式运用于煤炭行业的上市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神火股份”)及石油天然所行业上市公司“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辽河油田”),具体的资源耗减估价之中,这种对自然资源耗减估值方法的适用性与可行性进行探索性的实证研究在我国尚属首例。 五、森林资产会计核算 多年来森林资源的长期无偿使用乱砍滥伐造成森林锐减,生态失衡水土流失,物种减少洪水泛滥引人关注。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进行森林资产会计核算,是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林业内部改革的必然趋势;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森林资产管理”的实质就是实行森林资产会计核算管理,是细化林业分类经营管理体制、理顺林业产权管理制度、适应中国“国情”的对森林实行的科学管理。四川省林业厅财务处退休干部陶仁川的《森林资产会计》观点鲜明务实,是对森林资产“公允价值”核算方法的重大突破,使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成为可能。“以讦估促进核算”的方法(即:市场价或公允价值核算),解决了森林绿色会计核算计量难题。其核心是以产权单位(即国有、非国有林业企事业)的森林资产,经首次评估确认其价值量(即清产核资),以后按森林的自然生长规律(即生长率)来计算增值额,该方法无论理论上、具体操作方法上都有了根本性突破。 六、绿色会计应用 随着现代工业的迅猛发展,公司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不考虑自然资源的优化利用和自然环境的承受能力,致使人类的生存环境日益恶化,空气污染日趋严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全球气候遭到改变,将直接危及整个人类社会生存。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必将引起了会计领域的一次绿色革命。通过对环境会计在公司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分析,将环境活动纳入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利用会计手段来计量、反映和控制社会环境资源,披露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及公司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已成为大势所趋。南开大学环境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郝冀认为,绿色会计核算应用能达到此目的:实现环境投资核算可以帮助其降低经营成本,避免未来的环境负债,提升公司绿色产品商誉,增加企业绿色利润及社会环境效益。绿色会计应用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边缘学科,它所反映和控制的对象极其复杂,它的间接对象是环境资源的物流运动,即从环境资源的形成、获取,到环境资源的开发创新的整个过程;它的直接对象是环境资源的价值运动,即环境资源价值、环境资源的耗费、环境资源损失、环境资源成本、环境资源的经营开发收入、绿色收入和绿色利润等。 七、绿色核算研究倡议 “绿色”是生命之色,“绿色”是人类生命力的象征,“绿色”是21世纪信息知识经济时代的代表色,“绿色”以生态及环境的代名词深入人心,向一切旧传统经济观念发起了绿色文明挑战。为全面加强中国绿色核算与监督课题研究,特提出绿色核算研究倡议。 1.倡议在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专业委员学会的领导下成立“环境会计研究课题组”,率先组织热心于绿色核算与监督研究的专家学者,与环保专家密切合作,共同携手开创中国绿色核算研究新局面。 2.倡议树立绿色gdp科学发展观,积极为会计法及注册会计师法修改工作建言献策,建议增加绿色会计及绿色审计内容。 3.倡议开展中国绿色核算与监督信息电算化研究。为严格执行环境评价法,开展企业is014000环境认证、绿色会计核算、绿色审计监督工作服务,争做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促进派。 4.开展企业环境报告披露制度研究。将争创资源低消耗、污染零排放的绿色企业的绿色核算调研列为首要研究课题; 5.上市公司要进行绿色审计,将环境审计报告书在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公布,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公司环境保护的目标和措施,以便于接受股民的社会监督。 6.争做构建和谐社会绿色宣传员,广泛宣传科学发展观、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绿色核算知识,号召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从我做起,人人有责。 绿色会计论文:论可持续发展条件下绿色会计的推行 【摘要】随着环境污染问题成为全球日益突出的经济、社会和政治问题,绿色会计变得与企业越来越相关。笔者通过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所面临的生态、资源、环境的严重破坏的深层原因,阐述在可持续发展条件下逐步推行绿色会计的必然性及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解决问题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绿色会计 一、绿色会计在我国逐步推行的社会背景及必然性 绿色会计从本质上看是环境科学与会计学科交叉渗透而形成的应用性学科,具体而言,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以有关环保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计量、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开发、利用的成本费用,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成本影响的一门新兴会计分支。 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在研究和实施绿色会计方面,已先走了一步。我国不论是在企业绿色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方面,都比发达国家晚走了一步,至今我国的大部分企业还处在千方百计地逃避环境治理责任或被动地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状态。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实施绿色会计具有特别紧迫的意义。这是因为,在当今全球我国是生态危机、资源危机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是生态学上的一个重灾区,有效遏制和缓解这个危机,关乎到我国的前途和命运。为此,中央早就把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继而又提出了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强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并采取了措施。我国应借鉴其经验教训,政府一方面要利用自身的优势来保护资源和治理环境;另一方面要加紧环境和资源立法,约束企业、促进企业保护环境。 而传统的企业会计由于不考虑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不反映企业的环境收益和环境损失,因而不能满足企业绿色经营的核算需要,由此建立与绿色经营相适应的会计核算模式和经营成果反映模式,将整个社会生产、交换、消费及生产主体给社会环境带来的经济后果都反映到会计核算中,建立有环境保护内容的“绿色会计”,全面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当代和未来会计学发展的一大趋势。 二、我国实行企业绿色会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绿色会计理论不成熟。尽管绿色会计有着光明的发展前途,但毕竟建立绿色会计,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也是一个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时至今日,绿色会计的假设、原则、核算对象、程序与方法、计量基础、成本范畴的确认、报告体系的构建等方面尚未形成共识,更谈不上绿色会计完整的理论与方法体系。有关绿色会计的探讨不能不说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尤其在我国更显力度不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绿色会计的基本前提和核算原则尚未形成。会计理论成熟的标志之一是具有规范的会计核算原则。财务会计的形成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已经有了一套得到广泛认可的会计核算基本前提,如对会计主体的规定,企业持续经营的假设,对会计分期的规定,对货币计量的要求等。此外,还规定了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如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等。这些基本前提和核算原则保证了财务会计核算的统一性。而绿色会计的理论研究,起步于绿色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到目前为止,这仍然是绿色会计理论研究的一个重点。至于绿色会计的基本前提和核算原则的确定,有的直接套用财务会计的基本前提和核算原则,或者是做一些小的调整。 (2)绿色会计的计量方法尚不完善。现有会计体系仅对能用货币计量的、能用价格确认和交换的生产要素进行核算,而对企业消耗的暂时未明确权属和价格的资源和环境则没有计入成本,从一定意义上讲,现有会计体系是鼓励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区的当前利益、让少数人受益多数人受害的一种会计核算体系。现有的会计体系没有完全真实地反映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其计算得来的收益也是不够真实的。会计工作本身是不全面的,对会计信息使用者是不完整的,对社会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单纯的以市场交易价格为计量前提,不能满足绿色会计计量的需要。与财务会计相比,非货币计量方法当前还很不成熟,主要问题是计量单位多而且不统一,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尽管有关专家学者不断进行研究和探索,提出了多种估价方法。但到目前为止,各种估价方法仍处于试验阶段,还没有一种方法得到充分肯定。 (3)绿色会计报告没有统一的标准。由于绿色会计的基本前提和核算原则尚未形成,以及绿色会计计量方法尚不完善,导致绿色会计报告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目前,绿色会计尚未普遍实行,没有编制绿色会计报告的统一要求。环境信息披露基本上是企业的个体行为,具有很大随意性。 2、实行绿色会计的社会大环境还尚未形成。我国目前还尚未普遍推行绿色生产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许多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还不够强烈,甚至有些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恣意的损耗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再加之社会各方对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要求还不够迫切,致使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压力不够大。因此,企业还没有实行绿色会计的迫切要求。 3、未形成规范性的绿色会计的准则。我国企业还没有财务会计那样的强制性的信息披露的规定,致使大部分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绿色会计信息,更不会主动披露对自己不利的环境信息。由此,在企业绿色会计的实践方面,还需要绿色会计理论和相应会计制度的出台。 三、构建我国绿色会计的几点建议 根据目前绿色会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情况,以及我国目前的具体情况,要求企业一下达到很高环境信息披露水平是不现实的。因此,在我国推行绿色会计应采取积极谨慎的态度,一方面要尽早起步,在现有的条件下尽快开展绿色会计的实施工作;另一方面是分阶段逐步提高绿色会计的核算水平和会计报告的环境信息披露水平。 1、完善环境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环境法规的效力。虽然我国一贯重视环境保护,从70年代末试行《环境保护法》至今已制定了一系列环保法规和政策体系。然而这些法律的覆盖面还不全面完整,各项实施细则也有待明确,可操作性不强。随着人口增长、技术进步以及经济的迅速发展,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等方面会出现更多问题。因此,在政府立法中应体现“预防胜于治理”的原则,体现前瞻性。 2、建立绿色税收。从世界经济学界着手研究“绿色环保经济”问题开始,国家税收在一定程度上也赋予了新的职责。为了从根本上使自然资源、环境得到长远的保障,增加民众环保意识,建立“绿色”生态税收制度是我国当前绿色会计实施的基础。 我国对环境污染者不是征收环境税而是收取排污费。在税收差别和税收减免方面,虽然我国现行税制中已包含一些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但这些政策措施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建议在原税收基础上增开环境税,将其作为独立的税种,其法律地位与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是等同的。在其下面还可以分为污染物税、环境能源税、环境资源税、环境关税。 3、加强社会和政府对绿色会计的监督。绿色会计主要是以企业为会计主体,核算企业对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能全面、如实地进行披露。因此,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就尤为重要。 4、加强绿色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发达国家的绿色会计研究已有20多年历史,并在实践中有所尝试。我国的绿色会计理论研究可说是刚刚起步,而实践上是一片空白。因此为了尽快提高我国绿色会计的理论水平,促使绿色会计早日与实践相结合,应积极借鉴国外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大力加强绿色会计的理论研究,以指导实践工作。 绿色会计论文:绿色会计论文 【摘 要】本文简述了绿色会计产生的背景、研究的意义。并对绿色会计在我国推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出了分析,同时提出了我国企业推行绿色会计的对策研究 【关键词】绿色会计 企业发展 可行性 对策 研究 一、绿色会计概述 (一)绿色会计产生背景分析 二战后,资本主义发达国家进入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自然资源长期处于被极度开采的状态。人口剧增致使需求增加、能源紧张、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资源接近枯竭,这不仅制约了经济发展,而且影响了人类与自然、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在环境资源恶化和批判传统会计基础上产生的绿色会计始于上世纪70年代早期,旨在为保护生态环境,研究生态环境的成本和价值、提供生态环境变化的会计信息。西方绿色会计理论中,以英国邓迪大学的格瑞?威尔士大学的霍金森、加拿大审计署的罗宾斯坦等人最具代表性,其核心是用会计来计量、反映和控制社会环境资源,目的在于改善整个社会的环境与资源问题。 (二)绿色会计研究的意义 1.绿色会计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 2.企业应确立“绿色经营”理念,绿色会计是绿色经营系统的组成部分。 3.企业应确立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双重受托责任,绿色会计系统可以确认和考评企业的社会和环境受托责任。 4.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修正传统gdp统计核算方法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企业的绿色会计核算则是宏观“绿色gdp”计算和核算的基础。 二、绿色会计在我国推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有关我国环境污染经济落后与贫穷是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主要根源,但依靠发展污染密集型产业和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不仅不能改善生态环境,反而加重了污染的程度,当经济增长到达一定阶段时,对环境资源的免费使用必然达到极限,我国的环境污染类型已十分严重,据世界银行测算,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每年仅空气和水污染的损失占gdp的比重就达8%以上。这说明,我国经济增长是以环境资源为代价的。 我国对环保的重视促进绿色会计的发展 1978年,小平同志提出中国应制定环境保护法;1982年,我国将“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写入《宪法》;1984年,中央将环保提到了“基本国策”的地位;1994年,我国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1997年,“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被写入《刑法》;2003年,中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随之发展的绿色会计,最初的研究以理论为主,2002年启动具体实践,但相关的专业标准建设和完整的会计体系还处在完善中。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比较重视环境报告,政府管理机关是最主要的使用者,企业环境报告存在强制型和自愿型并存的局面,且以强制型居多。我国于2001年3月成立了“绿色会计委员会”、6月成立“绿色会计专业委员会”,为研究绿色会计理论与实务提供了平台,促使绿色会计的尽快建立。 (一)绿色会计在我国推行的必要性 1.我国目前环境资源现状的需要 目前我国环境资源东乏西富,资源配置与利用不均衡。绿色会计从资源、环境和生态的整体出发,要求企业对所拥有、使用的自然资源、对环境、资源的污染破坏及应履行的治理义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敦促企业转变“无偿使用”资源的错误观念,合理高效的利用资源。 2.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 社会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制度基础,自然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企业要实现长期生存和稳定发展,必须树立适应环境的观念。 3.企业适应全球竞争的必然结果 国际上要求企业将自然资源的损耗进行核算,计入损益,产品定价要考虑相关环境因素,绿色会计帮助企业顺应国际潮流,增强自身竞争力,更充分地参与国际竞争。 (二)绿色会计在我国推行的可行性 1.绿色会计是环境学等相关学科与会计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这些相关学科在我国发展已经较成熟,能够适应绿色会计建立的需要。 2.我国会计的基础规范工作日渐完善、《企业会计准则》的全面推行,使绿色会计可以借鉴一些理论和方法,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对环保观念的认同形成良好的试点工作基础。 3.相关法律的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的监督和推动作用,形成我国推行绿色会计的外部政策性基础。 4.广大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对绿色会计的推行形成良好的监督。 5.企业认识到绿色会计推行带来产品国际竞争优势、吸引更多的投资、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等,会主动实施绿色会计,自愿披露绿色会计信息。 6.国际对绿色会计的不断推动,发达国家绿色会计实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我们更多的理论经验借鉴和实务学习案例。 三、绿色会计在我国企业推行的对策研究 (一)我国企业绿色会计推行的准备 虽然绿色会计在我国推行已经具备必要可行性,但还需要很多准备工作。 1.推行面临的主要困难 (1)从业人员知识结构不完善 目前我国会计人员仅对财务领域知识掌握良好,缺乏环境、生物等方面知识。 (2)计量标准需要时间统一 我国有关资源环境的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三绿工程20”,实施显效,但环境资源方面的统一标准制定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3)对经济事项的反映难度增加 绿色会计计量除了用货币计量,还要对事项的原因、性质和预采取的措施、预计成本进行详细解释。 (4)税收方面的缺陷 ①没有专门环保税种,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和保护作用。 ②现有资源税,税档差距小,征税范围狭窄,不能明显调节资源的合理利用。 ③环保税收优惠单一,税收政策缺乏灵活性和有效性。 ④不同污染物间收费标准不平衡,采用单因子21收费,会使企业规避纳税。 ⑤征收方式不规范,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影响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 2.推行绿色会计的前提条件 传统会计中的企业,往往只考虑企业的短期利益,对资源消耗无度。克服这一缺点,推行绿色会计,要以下列条件为前提: (1)提高全民素质,加强环保意识。 (2)企业制定长远发展战略,增强从投资改善环维护中取得效益的抗风险力。 (3)制订各种环境绩效衡量指标,完善、科学的绿色会计方法体系。 (4)健全环保法律法规建设,约束、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符合环境发展需要。 3.我国企业推行绿色会计应遵循的原则 以下是根据我国实际,推行中要坚持的原则: (1)长期性和循序渐进原则 推广实施绿色会计是长期性工作,坚持循序渐进,分阶段有步聚的进行。 (2)灵活性和边界推进原则 实施绿色会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从简单的事项开始。 (3)系统性和双赢的原则 绿色会计面临解决的经济、环境和社会问题,形成一个系统,要实现经济繁荣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的双重目标。 (4)强制性和全方位监督原则 政府及相关部门须明确规定企业最低限度的披露,全社会进行联合监督。 (5)坚持成本效益原则 推行绿色会计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尽量用少的成本获取较佳的效益。 (二)我国企业目前环境信息的披露 1.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感淡漠。美国杜邦公司有句名言:“尽量不要在地球上留下脚印”,以少用不可再生资源,将排放物减少到最低为企业发展理念。美国著名的星巴克咖啡宣称,只要是绿色咖啡,星巴克就愿意出高价购买。星巴克咖啡的ceo奥林。史密斯说:星巴克的最大成绩之一,就是说服顾客付3美元的高价买一杯“有社会责任的咖啡”。与之相比,我国多数企业对其社会责任漠视,只注重经济利益,因环保成本大,污染治理设施要么根本不建,要么不运转,不惜牺牲企业名誉换回短期经济利益。 2.我国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缺陷。目前,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还局限于排污申报登记、通过媒体传递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信息、在产品包装上标出绿色产品标志等初级披露方式。即使基础较好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的环境信息也不多,没有统一遵循的标准,环境信息披露少且不规范,环境报告目标过于狭隘、内容和方式缺乏可靠性、可比性和透明度,具体的环境信息、资源利用效率等状况则难以为公众所知。 3.环保实施中的成败启示。据湖南省永州市环保局科研所的数据资料显示,湖南省永州市环境污染治理显效,该市空气质量达国家一级标准,湘江上游水质明显改善。该市九条水泥公司通过安装净回收装置治理空气污染,使得工厂职工的肺病患病率大大降低以外,并且每天可回收水泥20吨,以此估算一年可收回投资,冷水滩造纸厂原每小时向湘江排放90吨废水,严重污染湘江水质,后投资水循环回收系统,可回收再用水80吨,并利用回收系统的煤渣制砖,大大地降低用水成本的同时还取得了煤渣再生利用收益,达到了环境、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与之相反,淮河治理污染不理想,其原因是周边的企业偷排污水,企业实施环保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众多地区污染反弹的最大诱因。“50年代淘米洗菜,60年代洗衣灌溉,70年代水质变坏,80年代鱼虾绝迹,90年代身心受害。”形象说明淮河的污染日益恶化,淮河流域的莲花味精集团2003年因偷排污水被罚款近1200多万元,据测算每偷排污水一天,就能省下近10万元的排污费。可以看出,环保措施如果能够有利的得到实施,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带来利益收入的,可以以推行绿色会计的实施为契机,改变我国企业的短视行为。 (三)推行绿色会计的对策研究 1.提高企业对环境资源保护自律意识 企业提高环保意识,自觉保护环境可以为绿色会计的实施创造良好主观环境。 2.创新为主,借鉴为辅借鉴 西方绿色会计理论方法和企业的成功案例,结合我国实际,加速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会计体系,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 3.加速绿色会计准则和制度建立,规范绿色会计核算及报告形式 界定绿色会计核算对象,应包括如下的一些内容: (1)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自然资源损耗: ①环境污染损失:性质如“三废”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可按复原或避免成本法核算,而类似环保部门罚款的赔偿,可按历史成本法直接计价。 ②自然资源消耗: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自然资源超额消耗,按历史成本计价。 (2)反映企业对环境所作的贡献,包括“三废”控制、补救和减少自然资源耗费等的各项支出,可以通过以下账户来进行核算: ①资本投资:与环保有关的工程设备等的购买或参与环保建设投资。 ②研究与开发费用:减少企业产品自然资源耗费和提高废物利用的投入。 ④环保行政与规划费用:维护环境资源的环保支出。 ⑤补救措施费用:企业生产破坏环境,对资源环境的补偿支出。 ⑥复原或回收费用:对资源的恢复和处理废物的支出。 (3)反映企业改善资源环境而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 ①企业利用“三废”生产产品及因此获得减免税的收益。 ②环保方面业绩好的企业,获得国家对其发放的鼓励奖金。 ③企业通过改善环境,获得更多的投资、市场销售扩大和利润的提高。 ④企业实施环保措施后产生社会效益,增加企业的商誉。 (4)绿色会计的报告形式 披露信息的方式除单独对绿色环境要素考核,还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形式。 ①资产负债表中增加反映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的内容,来披露企业因生产耗用或损害自然资源负担的社会责任。 ②利润表将与环境有关的收益和损失纳入反映系统,计算得出绿色净利润。 ③现金流量表补充内容:按照企业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顺序进行,如购买环保产品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给工人的环境污染补贴费、购买环保用固定资产如排污设备等产生的现金流量、创建绿色商标的耗用现金,保护环境所进行的筹资而产生的现金流量等。 4.形成合理的价格体系国家对资源使用应坚持有偿原则,给出明确的价格信号。 5.运用绿色会计理论进行投资估价绿色可行性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避免重复性投资和造成环境污染投资。 6.进行企业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受关注的环境问题在某些地区或行业作为试点内容,最后推广、普及。 7.加大绿色会计宣传教育的力度 保证绿色会计的实施,要加强环保意识教育,大学中增设绿色会计、审计专业课,加强在职会计人员的绿色会计培训工作,创办中国绿色会计刊物。 8.推行奖惩制度 严惩污染破坏环境行为,奖励实施绿色会计、治理污染的企业和人员。 9.加大绿色审计力度 环境审计可以促进企业更好的加强环保工作,改善保护环境,有效利用资源。 10.关于改革我国税制的思考 (1)国际经验对我国实行绿色税收政策的启示 欧盟许多国家实行绿色税收政策,对废气、废物排放征收环境税、对一般性废弃物和污染征收成本支付税。借鉴国际上环保税收政策,我国实行绿色税收应该做到: ①绿色税收政策不应加重纳税人的总体负担 执行绿色税制应保持纳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开征环境税时,降低企业其他税赋,将企业缴纳的环保方面的收费并入环境税中,避免重复征收。 ②新开征的环保税要达到税收的横向与纵向公平 本着“谁污染谁纳税”与“完全纳税原则”,保持新开征的税种与现有相关税种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绿色税收调控体系。 ③征收的环保税款要专款专用 财政部门编制专门的预算,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2)税制的具体构想 针对现在过度消费自然、低度消费人力的情况,可以增加对环境资源使用的课税,减少与劳动和资本有关的课税,调整现行税率税目,具体如下: ①扩大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包括用难以降解和无法回收利用的材料生产的产品、预期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类包装物品、一次性使用的电池及对臭氧层造成破坏的氟利昂等产品。 ②适当提高汽油、柴油、鞭炮、焰火等污染性产品的税率。 ③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除土地、矿产、森林,要将草原、滩涂、地热、大气、水等纳入进来,调整税额,将对资源的利用的相关环境成本考虑进来。 ④征收一些与环境相关税目,如交通拥挤费、污水排放费、废弃物税、水污染税、空气污染税、燃油税和垃圾费等。 ⑤不违背wto原则的前提下,对有碍于环保的进口产品和设备采用高税率。 绿色会计论文:绿色会计浅探 摘 要:绿色会计作为会计学科的重要分支,在近十年来发展较快,我国也在近几年着手研究绿色会计。绿色会计要求我们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结合起来综合考虑,这更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色会计;传统会计;环境资源 绿色会计(greenaccounting),也称为环境会计,是将环境科学、现代经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传统的会计学相互结合,以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环境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运用一定的方法,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形式,辅之以实物计量和文字表述,来反映、报告和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门新兴会计科学。 1 绿色会计产生的动因 从18世纪60年代的英国工业革命开始,日益先进的现代工业在为人类社会提供丰富物质产品的同时,也造成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人类社会发展所依赖的物质资源和生态环境,已呈现出日渐衰竭的征兆,从而使全球经济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被动摇。为解决这一矛盾,部分西方经济学家、环境学家、社会学家和生态学家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着手研究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问题。1971年,比蒙斯(f.a.beams)在《会计学月刊》上发表了《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1973年,马林(j.t.mar lin)在《会计学月刊》第2期上发表了《污染的会计问题》,从此绿色会计的研究和发展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1992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国家首脑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环境的四个纲领性文件,环境问题受到关注;1999年,联合国讨论通过了《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形成了系统完整的国际环境会计与报告指南。各国政府纷纷研究建立本国的环境会计体系,我国于2001年3月成立了“绿色会计委员会”,2001年6月,经财政部批准,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了第七个专业委员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标志着我国绿色会计研究进入新阶段。 2 绿色会计与传统会计的差异 绿色会计是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针对传统会计在核算过程中对环境问题的无能为力而产生的,其与传统会计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2.1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传统会计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反映是不完整的,而绿色会计则弥补了其不足。从人类经济活动的角度反映和监督企业的资本及其运动,按照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原则、采用复式记账的方法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但是企业的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会计核算中得不到反映,从这一角度来说,传统会计所反映的内容是不完全的。绿色会计则从生态环境和整个人类的活动出发,围绕以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环境资源的高效利用及耗费的补偿为中心,全面反映和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从而有效解决传统会计所不能解决的问题。 2.2 传统会计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的计量存在缺陷,而绿色会计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完善。在传统会计中,只有存在财产所有权的东西才有价格,才能以货币进行计量,才能在企业的会计账表中得以反映。而如空气、海洋、臭氧层等对人类至关重要但无所有权的事物却不能成为传统会计核算的内容,企业对这些事物的使用和损害并不记入企业的经营成本,这不仅使企业的成本虚减,利润虚增,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默许”无疑可以视为是对以牺牲环境来取得目前利益的行为的一种鼓励。而绿色会计则充分强调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是全人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必须赋之以价值和价格,并对其损耗予以补偿,从而使企业的责任向社会延伸,迫使企业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考虑,真正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 绿色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披露 由于环境因素的影响,和传统会计相比,绿色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笔者认为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会计要素的变化 绿色会计是在传统会计的基础上,考虑了环境因素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一种会计,因此笔者认为在会计要素的划分上和传统会计保持一致,即应划分成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但在具体内容上应有所不同。例如在资产要素中,绿色会计应设置“环境资产”、“环境资产损耗准备”和“环境资产净值”;在负债要素中应设置“环境负债”,包括应付环境资源损耗费、应付环境资源保护费和应付环境污染治理费;在所有者权益要素中设置“环境资本”;在收入要素中设置“环境收入”,核算企业因采取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而由国家给予的补贴、奖金和税收减免,企业回收处理的“三废收入”,其他单位和个人交来的环境损害赔偿或罚款收入;在费用要素中设置“环境费用”,在利润要素中增加“环境利润”等等,用以核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环境相关的经济业务,这也是承认环境具有价值的必然结果。 3.2 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的变化 3.2.1 会计假设的变化。传统会计的会计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绿色会计的核算内容同传统会计相比存在较大差异,适当调整其会计假设分属必然,但不必另起炉灶,因此笔者认为绿色会计的基本前提可以确定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多元计量。多元计量假设是指在绿色会计核算中,以货币计量为主,但考虑到环境因素的复杂性,很多时候不能以货币计量,因此应以实物、百分数或指数计量等作为辅助方式,在某些时候,还可以用图表和文字附注加以说明。 3.2.2 会计原则的变化。鉴于绿色会计核算内容及其假定的变化,其会计核算原则也应在继承和发展传统会计原则的同时,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原则,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政策性原则、社会性原则、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 政策性原则是指在绿色会计的核算中要充分体现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企业利润和环境资源保护、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 社会性原则是指绿色会计要求企业必须站在社会的角度、站在对环境资源负责的角度,考虑企业的利益。社会对企业的评价必须舍弃当前单纯以企业的经营利润为标准的观念,代之以企业所创造的绿色利润。同时,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必须有利于国家的管理和宏观调控。 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的原则是指在绿色会计核算体系中,政府相关部门或组织应对企业最低限度的环境资源信息披露做出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同时鼓励企业尽可能多的向社会公众和政府相关部门或组织提供环境资源信息。 3.3 绿色会计的计量和披露 绿色会计的计量是指将涉及环境资源的经济事项作为会计要素加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但环境资源的价值在计量中存在一定难度。一般情况下,环境资源的价值计量可以采用直接市场法、替代性市场法和模糊数学法等,直接市场法又具体包括恢复费用法或重置成本法、防护费用法、市场价值或生产率法、人力资本法或收入损失法等。 绿色会计披露的会计信息是为了向有关各方提供准确有效的绿色信息,以满足决策者分析、决策的需要。它从总体上可分成两部分,一是在企业的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具体披露企业本期发生应记入本期损益的环境支出和与环境相关的资本性支出;二是在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执行的环境政策、实施情况以及企业治理环境和保护环境的长期目标等。 绿色会计论文:加强绿色会计发展助力低碳经济发展 摘要:低碳 经济 发展 在后经济危机时代风起云涌。资源的紧张和环境污染的扩散,促使人们越来越关注资源环境问题。绿色 会计 作为推进低碳经济发展。加强资源环境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日益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从低碳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深入剖析了绿色会计在我国实施实施中存在的制约问题和理论实务中不完善的地方,由此提出解决绿色会计实施问题的对策及建议,促使绿色会计在我国更快、更好的实施,以实现经济、社会、人与 自然 的和谐发展。 关键词:低碳经济;绿色会计;绿色信息披露 低碳经济作为新的发展模式,不仅是实现全球减排目标的战略选择,也是保证经济持续健康增长的良方。气候变化和经济危机为 (二)树立绿色经营理念 企业 在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那样的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 经济 行为。在追求价值最大化的情况下,只要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够带来纯利润,只要这种经济行为的边际利润大于零,企业就会选择这种经济行为,甚至会扩大经济规模。但是企业在新的运营形式下,考虑了环境因素的影响,其成本结构必然发生了变化。在绿色成本核算要求下,企业必须为牺牲和维护环境付出代价。因此企业在进行经济决策时,就必须考虑这部分的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对于企业的总成本(包括绿色成本)有一个综合的测算。在此基础上,企业的管理者才能决定是否扩大生产和生产的规模,以使企业的该种经济行为达到一种最优的环境污染水平。 (三)完善绿色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绿色 会计 核算发挥重要影响的主要途径。要提高我国绿色会计的信息披露的质量,还要尽快大力 发展 和完善绿色会计的信息披露及报表。绿色会计报表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利用资源是否有效、环境污染的治理和环境成本的发生情况、环境损益形成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带来的影响等。绿色会计报表包括绿色资产负债表、绿色成本报表、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排放表及环境政策报告。由于目前企业对绿色会计信息披露还处于认识和起步阶段,可以借鉴财务报告的模式,即在现行会计报表内增加与环境有关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指标进行单独披露。即单独设置“绿色资产”、“绿色负债”、“绿色权益”项目,分别列示在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中,再单独设置“绿色成本”和“绿色效益”项目,列示在利润表中。让报表使用者在了解企业财务业绩的同时,知晓该企业的环境状况。同时,企业还应在会计报告的附注中披露相关的环境信息,如企业的绿色会计政策治理措施企业的资源环境管理系统企业对环境的损害情况及处理措施企业采用的环境标准及其变化对数据的影响企业控制污染的措施及其效果企业对有害的环境影响结果进行保险,以及政府对此补助金的运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加大绿色会计的宣传和 教育 力度 实施绿色会计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既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也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抛弃经济发展。要广泛开展可持续理论、绿色会计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尤其是国家行政部门和企业的环保意识,以促使政府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促使企业认识环保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自觉建立并实行绿色会计核算体系。应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提高社会的环保意识教育,使绿色会计逐步被公众、企业和市场接受。 (五)完善绿色会计理论的研究 绿色会计实务操作存在的问题,反映出绿色会计理论的不成熟。绿色会计所依赖的理论和方法体系的多元化,尤其在计量环节上没能突破,使得当前绿色会计缺乏与实务相结合的理论支点。如果政府或相关部门能结合当地引导会计理论界在绿色会计方面加大研究,成立绿色会计理论及应用专题课题组,认真研究得出相应成果,将会提高我国企业绿色会计理论水平,促进绿色会计理论与实务更好地结合。一方面,我国绿色会计理论研究与实践起步较晚,迫切需要积极参与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另一方面,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如能在绿色会计理论研究方面加以适当地引导,加强环境、资源、生态经济与会计等多方面理论研究的合作,将会提高我国的绿色会计理论水平,促使绿色会计理论与会计实务相结合。 三、结论 通过发展绿色经济应对 金融 危机已成为全球共识,节能环保产业将成为撬动经济复苏的重要杠杆,但目前, 绿色会计论文:浅论循环经济中绿色会计的应用展望 论文关键词:循环经济绿色会计应用 论文摘要: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发展模式,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性增长的经济转换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来发展的经济。随着经济的发展,循环经济要求进一步完善绿色会计的理论与方法,引导和监督企业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保护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为企业的决策者们提供更加详细的绿色会计信息。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国提出要全面发展循环经济,并逐渐在全国范围形成了发展循环经济,构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热潮。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绿色会计变得越来越与之息息相关,其实际应用也相应有了更高的要求。笔者拟对现实条件下发展循环经济如何更好地应用绿色会计作一研究和展望。 一、发展循环经济为绿色会计应用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基础 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将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贯穿到区域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和产品生产中,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规划,到2010年,中国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200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即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其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与传统经济相比,循环经济的不同之处在于:传统经济是一种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单向流动的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循环经济要求把经济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所有的物质和能源要能在这个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以把经济活动对资源环境的影响降低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二)循环经济的基本目标 循环经济的 “3r”原则(reduce减量化、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环)的排列是有科学顺序的。减量化——属于输入端,旨在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流程的物质量;再利用——属于过程,旨在延长产品和服务的时间;再循环——属于输出端,旨在把废弃物再次资源化以减少最终处理量。通过提高资源利用率,拉长资源利用链条,减少废物排放,根本上消解长期以来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尖锐冲突,从而获得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三赢目标。 总之,循环经济在发展理念上就是要改变重开发、轻节约,片面追求gdp增长;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扩张、轻内涵提高的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我国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客观上为进一步应用绿色会计提供了重要的现实基础。 二、循环经济中绿色会计应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绿色会计的本质 绿色会计也称环境会计,是企业会计的一个新兴分支,是环境学科、社会学、会计学相互渗透融合产生的交叉性学科。它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纳入企业的会计核算,从而使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通过会计核算清楚明了地反映出来,以便于评估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代价,从而有效引导企业走循环经济之路。 (二)循环经济中绿色会计应用的必要性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我国环境发展现状的需要。当前中国的资源与环境问题相当严重:森林锐减、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等,如果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不注重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与环境的治理,必将从根本上制约经济的发展。绿色会计能从资源、环境和生态的整体出发,要求企业对所拥有、使用的自然资源、对环境、资源的污染破坏及应履行的治理义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敦促企业转变“无偿使用”资源的错误观念,从而使企业的责任向社会延伸,迫使企业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考虑,合理高效的利用资源,使循环经济得到可能。 其次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传统的企业发展模式是高投入低产出,必然造成过度开发消耗资源;高污染低效益必然造成生态环境补偿能力严重滞后,这些都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从企业长远利益看,只有增大环保投入,重视绿色会计,才能始终保持竞争的优势。 最后是真实披露企业经营信息的需要。绿色会计通过核算企业的社会资源成本,能较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成本,准确地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从而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全面考核经营管理者的业绩。 (二)循环经济中绿色会计应用的可行性 1.我国已具备了实施绿色会计的法律环境。绿色会计对象的价值能够被准确计量是绿色会计得以存在的重要前提条件,而环境标准则是绿色会计计量的起点。近些年来,我国重视环境法制建设,我国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除《环境保护法》外,还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渔业法》、《农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等。除此之外,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方案和计划。 2.我国已具备了实施绿色会计的社会环境。2001年1月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了“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 中国会计学会2007年学术年会上,首都经贸大学教授提出建立我国的《环境会计制度》内容框架应着重对环境支出的界定和规范等建议。同时,我国政府代表也已经多次参加了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组的讨论,财政部会计司在答复联合国财务国际环境会计法律法规情况的调查时,也认为企业对为减少和防治污染及恢复环境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因污染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因污染而发生的社会成本进行披露是很重要的。另外,发达国家绿色会计实务的进一步发展,也为我国提供了更多的理论经验和实务案例。 3.我国已具备了实施绿色会计的主观环境。西方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迫于政府和市场竞争的压力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在上世纪70年代就开始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企业环境信息。日本朝日啤酒株式会社旗下的朝日啤酒集团自1997年开始每年发行《环境报告书》。随着循环经济理念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要想企业得到可持续发展、得到市场的认同、得到社会的认可,环境问题不容忽视更不容回避。 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绿色会计的应用展望 (一)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 尽管在循环经济的大前提下,中国已制定并颁布了不少环境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制体系。鉴于此,应加强绿色会计的立法工作,将绿色会计纳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绿色会计的地位和作用,这是将它付诸实施的最强有力的手段。同时应相应的会计制度,使绿色会计更具实践操作性。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强制规定: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工作提供平台。但是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绿色会计核算对象及披露形式的准则,大多数企业不会主动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或者即使披露了一些,也无相关标准去衡量其信息质量,不能取信于社会公众,反而影响披露效果。 (二)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绿色会计审计制度。目前中国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都没有设立环境审计组织,在《审计法》和其他审计法规以及审计规范中也未作环境审计的相应规定。当前首要的工作就是制订绿色会计审计法规,建立绿色会计审计制度。 加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可以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也可将其作为考核社会责任、社会效益的主要方面。 (三)要建立健全绿色税收制度 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建立开征以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的“绿色”税制,从而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早在1960年代,荷兰就把绿色税收引入了税制,是世界上最早开征垃圾税的国家之一,2006年荷兰绿色税收收入约占总税收收入的14%,占gdp的3.2%。瑞典也是世界上最早开征环境税的国家之一,主要是对能源及对其他与环境有关的物品的征税,它的绿色税收规模较大,约占其gdp的13%。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十一五”期间的税制改革,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制订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这意味着,在我国“绿色税收”已经提上了税制改革的议事日程。 (四)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形成良好氛围。 实施绿色会计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循环经济模式的形成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既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求经济效益,也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抛弃经济发展。人们的环保意识增强了,绿色会计就容易被公众、企业和市场所接受。除此以外,还要加强企业领导、管理人员、会计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环境及环境会计相关知识的培训,更新传统的知识结构,引导他们对绿色会计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并能够充分认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适应本企业的环境管理系统。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循环经济概念的深入人心,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融入绿色会计的理念及方法,必然成为当代和未来会计发展的一大趋势。 绿色会计论文:知识经济对会计的影响—小议绿色会计在我国的建立 摘 要:知识经济时代,传统的高消耗低发展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趋势,与之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也应该发生转变。绿色会计以自然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区别于传统的会计核算,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今天,用绿色会计衡量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生产成本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体现,真实的反映了环境因素给国家和企业带来的影响,促使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从长远来看,我国经济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必须采用绿色会计进行成本核算,虽然我国具备了实施绿色会计的一些条件,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空白,为此要加快建立绿色会计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知识经济 绿色会计 会计核算 序言 知识经济浪潮下,各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更加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了使人类经济能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既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使经济达到稳定增长,又不使社会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使人类同自然资源统一协调、保持良好关系和最佳状态的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不仅仅着眼于自然资源和谐利用的问题,更加强调在自然资源使用上的公平问题,这样就必须把会计主体视野扩大到主体同环境之间的关系,将整个社会生产消费和相应的社会生态环境都反映到会计模式中,来计量和揭示会计主体的活动给社会生态环境带来的经济后果。这样“绿色会计”就应运而生了。 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度增长是以自然资源的高消耗为代价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必须建立与世界经济接轨需要的绿色会计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为我国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融资环境。此时,绿色会计的建立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绿色会计相关定义解析 (一)绿色会计的定义与内涵 绿色会计,又称环境会计,是在环境资源恶化和修正传统会计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指以自然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它将会计学和自然环境相结合,采用多元化的计量手段和属性,以有关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研究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并运用专门方法,对企业给社会资源环境造成的收益和损失进行确认、计量、揭示、分析以协调企业与环境的关系,其目的在于改善社会资源环境,提高社会总体效益。出其内涵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绿色会计处理中,资源和环境具有“资本”性质,这种资本的价值在于能向人造资本转换,随着这一转换,它自身价值也在逐渐减少。因此,绿色会计要计量这两种资本的转换过程,并确定最佳的转换比率,以利于保护社会总资产的平衡。 2、绿色会计会计处理不仅包括与企业直接有关的信息、基金与物质商品,而且包括与企业有关的自然界各种物质资料、废弃物以及随后的处理。 3、绿色会计的创建需要企业财务管理增加绿色财务管理的评价指标,需要揭示企业对资源环境的责任,要求企业站在社会的角度,考评企业财务管理的业绩。 4、通过绿色审计,帮助企业采取措施保护环境,确保所有的环境政策符合要求,促使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逐步纳入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绿色会计的本质 绿色会计是运用会计学、管理学、环境学、环境经济学、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和生态学等学科体系中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采用多种计量手段和属性,对企业生产活动中所涉及的环境要素及其结果进行计量、记录、披露与评价的信息控制系统。 (三)绿色会计的目标 会计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会计理论体系的基石。总体说来绿色会计目标分主要有基本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层次。 1、基本目标,绿色会计的基本目标是可持续发展。即在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环境,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具体目标,绿色会计的具体目标是组织相应的会计核算,确认和计量会计在一定期间的环境经济效益和经济损失,尽可能为社会提供企业环境披露的有关信息。 (四)绿色会计核算的内容 绿色会计核算于传统的会计核算,它更强调自然资源的消耗和有偿使用,具体而言其核算内容主要有: 1、自然资源损耗 主要包括自然资源超耗成本和“自然资本”消耗成本。前者指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中对自然资源超定额消耗的损失;后者指除人造资本以外的可用货币计量的自然资源。 2、环境污染损失 主要指由于资源消耗失控、重大事故、三废排放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损失,如农田,渔塘及淡水、自然景观、工农业、居民生活区污染所造成的损失。其损失数据可根据赔偿费及罚款按历史成本原则计价,也可按避免或重置成本核算取得。 3、环境保护支出 反映企业对环境保护所作贡献,包括在“三废”处理、控制、补救和减少自然资源耗费,美化工作、生活环境的各项支出,具体可以通过以下账户来进行归结核算。①投入资本;②业务费用;③研究与开发费用;④环保行政与规划费用;⑤补救措施费用;⑥复原或回收费用。 4、环境保护收益 反映企业从环保中所获取的收益。通过对收益的核算,为企业决策者提供环保支出效益情况,从而鼓励与鞭策企业改善环保工作收益,它主要包括: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及对这些产品减免税收所得到的收益;企业的绿色产业计划对各项投资的吸引;消费者因乐意消费该企业的绿色产品而导致的利润上升,以及股票价格上升而带来的收益;企业实施环保措施后所带来的一系列无形资产、社会效益及政府奖励。 二、我国实施绿色会计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迫切需要在会计体系中建立绿色会计,披露环境信息,推动政府和企业将环境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进行综合决策,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一)我国建立绿色会计的必要性 1、建立绿色会计是我国环境现状提出的要求。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社会需求的膨胀,造成了自然资源被过度开采,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这从根本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往往过度开发和污染自然资源,从而加剧了我国资源与环境的恶劣形势。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恶化,从根本上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而绿色会计则把维护生态平衡,优化生态环境以及解决其它资源生态问题当作自己反映和控制的对象。引导和监督企业通过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去保护资源,维护生态环境。 2、建立绿色会计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从企业发展内部环境而言,我国传统的企业发展模式是高投入低产出,即以原料、燃料的大量投入来推动产出。结果造成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过度消耗和过度污染,高污染、低效益必然造成生态环境补偿能力严重滞后,致使环境极度恶化,从而阻碍了企业自身的发展。企业与环境关来密切,社会环境的恶化直接影响到企业自身的发展,通过绿色会计核算,积极协调企业与环境资源的关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可使企业健康发展,从企业长远利益看,只有增大环保投入,重视绿色会计,通过绿色会计核算,积极协调企业与环境资源的关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才可使企业健康发展。绿色会计的构建有赖于企业环境和资源意识的提高。 从企业发展[论文之家外部环境而言,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对清新的生活环境要求日趋强烈,保持良好的环境已成为企业健康发展中函待解决的问题。企业应该为环境污染特别是由它自已导致的环境污染承担责任。如果企业为环境保护作出诸如治理污染、采用符合环保标准的新型设备、研制新型绿色产品,那么企业将为自己的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社会公众会把企业环境会计报告作为他们就一个企业的形象作出评判的依据之一,甚至会由此而影响他们的购买倾向,因此企业将过去的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变为追求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已是势在必行。 3、建立绿色会计是正确衡量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生产成本的需要。 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在衡量国民生产总值时,未将社会环境资源作为一种资产列入资产核算,从而使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不能如实反映经济发展速度,衡量经济增长的指标不能如实反映经济发展速度,在某种程度上虚增国家富有程度,夸大人均收入和经济福利。在衡量企业成本时,传统会计只计算人造成本往往忽视不能计价的“自然资本”,使企业以牺牲环境质量为代价获取“私利”,虚增其利润。对企业来说,由于未考虑生产给自然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社会带来的危害,事实上内部损耗减少了,但费用转嫁给了社会。而绿色会计通过核算企业的社会资源成本,在产品成本中加入环境资源成本,从而能较准确地核算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生产成本,促使企业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成本,促使企业加快发明创造挖掘的步伐,使企业在少污染或不污染的情况下取得最大的产出,从而降低“自然成本”,维护社会资源环境。 4、建立绿色会计是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需要。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尤其是经济发达国家,都提倡或要求其企业对外披露绿色会计信息。作为我国企业要和国际现代企业制度靠拢,那么就必须建立自已的绿色会计体系,并对外披露,这样有利于国外对我国企业的了解,更有利于国际间的经济合作。 具体而言: ①大量外资进人中国,要求我国建立绿色会计体系。由于发达国家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其国内的一些污染严重、破坏、掠夺自然资源的企业和生产项目通过对外投资方式,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把发展中国家当成其“污染避难所”,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环境剥削”。我国只有建立了自己的绿色会计体系,要求外资企业公开、披露其绿色会计信息,才能使我国免于发达国家的环境剥削。 ②建立绿色会计体系可以防止外资企业资本流失。绿色会计要求把企业利用的“环境资源成本”计人其产品成本,这样就可以正确地计算出外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 ③建立绿色会计体系可以促进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我国企业到其他国家建立企业,应自觉地公开,披露其环境信息,只有这样才能使对外经济合作更持久,更具效益。 5、建立绿色会计体系是国家的宏观调控及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人类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并产生良好的效益要依赖良好的生态环境,但是由于经济活动效益与生态效益的联系在最初阶段却表现的与实际情况相反,所以让人们觉得似乎经济效益的取得是建立在生态环境被破坏的基础上是合乎情理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逐渐认识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是一种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但是,由于企业是一个理性的组织,追求的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所以它很难将眼光放得长远,即使有一部分企业认识到这一点,由于生态建设和绿色会计持续运作模式单一,因此,靠一个或几个企业的努力,也是难以实现的,因此我国的绿色会计需要在国家的宏观调控、建立全国财政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实现。 6、建立绿色会计体系是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经济下会计不仅要为微观经济服务,而且要有助于宏观经济调控;不仅要考虑到企业自身的利益,而且要兼顾社会利益。绿色会计不仅只核算与企业直接有关的信息、资金与物质商品,而且对与企业有关的资源环境、废弃物以及与生态环境的关来等进行反映和控制。其所提供的信息不仅有经济性信息而且有社会性信息;不仅能为企业自身服务而且能为社会大众服务。它是一种微观自主、宏观顾及的“微观—一宏观共振型”的会计模式,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助于会计改革和发展。 (二)我国建立绿色会计的可行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绿色会计的作用已经越来越明显,在我国实施绿色会计的条件也已逐渐成熟,具备了实施绿色会计的可能性。 1、我国实施绿色会计已具备了一定的会计环境 我国先后制定了《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防治法》等一系列环保法律。除此之外,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有关的政策、方案和计划。总之,从会计环境的角度来说,这些法律、条例和政策已构成了绿色会计所需的法律规范环境,这表明绿色会计在我国的实施具备了一定的条件。 2、我国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绿色会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总结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基础上,我国政府和企业已经意识到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生产力布局、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学发展观的提出,这些为我国绿色会计的建立和实施指出了方向。 3、市场经济的建立,为绿色会计的建立创造了条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自然资源市场也开始逐步建立和健全。在自然资源市场上,国家或代表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和提供者,勘察企业和开发利用企业作为需求方,购买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实现资源的有偿使用,并通过价格机制来进行调控。另外,随着企业对环境保护所负责任的社会化,企业要从社会成本和社会效益方面来考虑其经营决策和管理方法,通过加强对自然环境的核算来真正提高效益,这些都为绿色会计的实行创造了条件。 三、我国建立绿色会计的对策 建立绿色会计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而言至关重要,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得以实施的重要保证,建立绿色会计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 (一)建立绿色会计的规范标准 1、在《会计法》中增加绿色会计的内容 将绿色会计核算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它的地位和作用,也是将它付诸实践的最强有力的手段。自然环境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资源,无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有使用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如果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对受侵害的人群给予相应赔偿,那么该赔偿必然导致企业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这样,企业的环境行为后果就应该纳入会计核算系统,就能通过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环境事项的合法性、真实性、公允性得到真实反映。为此应该进一步完善会计法、环境法规,使企业绿色会计内容纳入会计法,这是实施绿色会计根本法律保障,是将会计理论付诸实践的最强有力的手段。 2、完善会计准则。 将涉及环境的内容列入会计要素,成为绿色会计财务报告必须披露的内容,披露内容主要有:①环境问题类型企业关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方案;②企业自定的环境排放指标以及企业如何对待这些指标;③根据政府法律规定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按照政府要求达到的程度,环境保护措施对目前企业的资本支出和损益的影响以及对未来的影响;④环境经常性支出的数字,已资本化了的数字及摊销情况。另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还可揭示环保措施对目前企业的资本支出和损益的影响以及对未来的影响,同时反映环境经常性支出的数字等内容。 此外还要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确定并公布重污染行业及重污染企业名单,对重污染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提出重点要求。建立全国性的上市公司环境报告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公布企业的环境信息。 3、建立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依据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有关环境原则进行设计,使绿色会计具有可操作性,便于会计人员掌握。 (二) 提高企业环境和资源意识 环境会计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达到企业经济效益、环境和社会效益的全面丰收。必须提高企业环境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为环境会计的实施创造良好的主客观环境。只有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像并加强对环境的有效保护,才能真正达到绿色会计的最终目标,从而使企业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需求的可持续发展之间协调一致 (三)完善社会责任的考核体系,加强监督 绿色会计主要是以企业为会计主体核算企业对社会资源环境的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能全面、如实的进行揭示,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应加强监督,包括行政管理、监督和专项环境审计等方面的监督。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专项环境审计,强化对绿色会计的再监督。会计师事务所或国家审计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和准则,对企业绿色会计信息的合理性、合法性、全面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查与鉴定,以取信于社会公众,强化国家宏观调控,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 (四)确立绿色考核和奖惩制度 推行一项新制度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使其具有一定的约束强制性。一旦推行绿色会计制度,政府部门必须明确、强制性规定企业对环境资源信息做出最低限度的披露,通过奖惩制度将企业的自觉性和政府的强制性结合起来。但目前由于与绿色会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所以应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奖惩分明,用环保罚款筹集部分资金,建立绿色会计研究基金,用于奖励举报破坏、污染环境和研究绿色会计、治理污染等的有功人员,从而推动我国绿色会计早日实现。 (五)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绿色会计是由会计学、环境学、生态经济学、可持续发展学等多门科学交叉渗透而成。复杂的、多元化的产权关系,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有全面、扎实的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因此,必须不断提高企业财会人员素质,让企业财会人员充分了解绿色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以及交叉相关学科知识,从而使国家有关环境政策能够被严格执行,绿色会计实务工作能正确开展。 四、结束语 建立和实施绿色会计,不仅是一个会计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为此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紧制定绿色会计的规范标准,完善绿色会计的外部环境,加强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建立一套可行的监督机制。建立绿色会计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绿色会计论文:浅析绿色会计 摘 要:绿色会计是近十年来发展起来的会计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绿色会计的研究有助于拓宽我们的视野,要求我们把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整个社会效益结合起来,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绿色会计;理论构成;必要性 一、绿色会计的概念 绿色会计,也叫环境会计,是指以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环境资源耗费应如何补偿为中心而展开的会计;换言之,是指主要以价值形式,对环境及其变化进行确认、计量、披露、分析和可持续发展研究,以便为决策者提供环境信息的一种会计理论和方法。 二、绿色会计的理论构成 (一)绿色会计的目标 绿色会计的目标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基本目标,就是促使企业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努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二是具体目标,就是组织相应的会计核算,确认和记录会计在一定期间的环境经济效益和经济损失,尽可能为社会提供企业环境披露的有关信息。 (二)绿色会计的核算对象 主要是指改善资源环境的投入与产出。投入一般包括研究新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等科研活动的支出,对“三废”处理、控制、补救、减少自然资源耗费的支出等。产出一般包括从生态环境建设、环保治理中所取得的收益。 (三)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 在绿色会计中,会计假设和会计原则是起变化的。(1)会计假设的变化。绿色会计的核算内容同传统会计相比存在较大差异,因此笔者认为绿色会计的基本前提可以确定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训分期和多元计量。(2)会计原则的变化。鉴于绿色会训核算内容及其假定的变化,其会训核算原则也应在继承和发展传统会计原则的同时,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原则。 (四)绿色会计的计量 1.人力资本法或收入损失法。环境质量脱离环境质量标准对人类健康有着多方面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表现为因劳动者发病率与死亡率变化而给生产直接带来的损失或收益(可用前述市场价值法加以估算),而且还表现为医疗费开支的变化等,该方法就是专门评估反映在人身健康上的环境价值的方法。为避免重复计算,人力资本法只计算因环境质量脱离环境标准而导致的医疗费开支的变化,以及因为劳动者生病或死亡的提前或推迟而导致的个人收入变化。 2.恢复费用法或重置成本法。在被评估环境质量低于环境标准要求时,假如无法治理环境污染,则只能用其它方式来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以便使环境质量达到环境标准的要求。将环境质量恢复到标准状况所需要的费用就是恢复费用一一重置成本。直接市场法是建立在充分的信息和明确的因果关系基础之上的,所以评估结果比较客观,但是,它不仅需要足够的实物量数据,而且需要足够的市场价格或影子价格数据。如果在因环境质量脱离环境标准而带来的损失或收益中,相当部分根本没有相应的市场,因而也就没有市场价格,或者其现有市场只能部分地反映环境质量脱离环境标准的结果,在此情况下,直接市场法的应用或者不可能,或者有很大的局限性。 三、在我国推行绿色会计的必要性 1.生态环境现状的客观要求。空气、水、土地及原始森林自然资源是全世界所有国家以及它们的子孙后代所共有的“特定资产”。这些“特定资产”应当被确切计量,赋予一定的价值。建立一种将环境因素考虑在内的新会计模式已势在必行。 2.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当今人们更加重视生活质量,社会环境已成为企业健康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企业的长远发展看,如果企业考虑了环境对其自身发展的影晌,对自身发展的行为已作了规范,那么在将来便不会因环境成本费用大增而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明显的优势。 3.正确衡量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成本的需要。按照传统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计算出的国民生产总值并未考虑环境因素,环境污染造成的破坏损失及环境收益也未能得到充分的反映。通过建立绿色会计,可以从宏观上增强全民忧患意识,正确衡量国民生产总值。
城市建设论文:关于城市建设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今年初,区第三次党代会确立了用十年时间建成北京新城区的战略目标,在城市发展中首次确立了城市建设与城市发展并重的原则;八月份在区委、区政府召开的我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对__区城市管理工作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目标、实施步骤、保障措施进行了具体部署。区第三次党代会和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阶段。在加强推进建设北京新城区进程中,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和研究,是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北京新城区战略目标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从重建轻管到建管并重的理性回归,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是一个涉及面极其广泛的领域。本文仅就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这两个方面的关系问题的产生背景、相关实践及对应措施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与思考,以期多年来形成的重建轻管、建管失衡的现状,能在体制改革上、机制运作上、实践操作上逐步回归建管并重良性循环、相辅相成的发展轨道。 一、重建轻管到建管并重原则产生的背景 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职能运作模式发端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这两个不同的领域,事实上走的是一条建管合一的捆绑式发展之路,由于城市经济的需要,城市建设长期以来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为了缓解城市建设供需矛盾日趋紧张的状况,城市管理基本上处于依附式或从属于城市管理的次要地位,因此,无论从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上,还是两者的具体实践上,长期以来未能引起应有的重视,更谈不上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加以重视和研究,基本上走的是一条有建无管、先建后管、重建轻管的非均衡发展之路,城市管理一直处于若有若无的境地。从具体实践看,城市建设优于城市管理的非均衡发展是显而易见的,所产生的诸多矛盾也是无法回避的。 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问题大致经历三个发展阶段,而城市管理始终在依附与从属于城市建设的大潮中蹒跚而行,未能形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规范体系而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作用。第一个发展阶段出现在完全按计划经济运作的1978年以前,时间跨度达30年之久。由于长期受极左思想的影响与干扰,这个阶段的城市发展主要集中于大型城市和工业设施基础较好的城市;中小型城市主要是为了缓解市民住房紧张的矛盾,进行的是初始阶段的小规模扩张;由于当时的建设体制尚不完备,这个阶段的城市建设形态上基本上处于一种行政命令式的状态。尽管如此,相对于城市管理而言,这个阶段的城市管理工作,从严格意义上说还未被列入议事日程,处于有建无管的状态。第二个阶段即改革开放之后到1996年之前,时间跨度近20年。这个时间的明显特征是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相对快速的规模扩充时期,从建设体制、运行机制到具体实践都有了长足的进步。 从立法的角度讲,逐步出台了城市规划、建设等法律法规,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从这一阶段的城市建设具体实践看,其发展无论在总体规划上,还是在具体建设上,仍然是处于一种政府主导,市场垄断及企业运作的混合型发展阶段,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在城市规划上,缺乏前瞻性。由于为了最大限度地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缓和日趋严重的住房紧张矛盾,一时间圈地盖房、开办市场,兴建商场等成了这个阶段城市建设的主要目标;其次随着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使城乡结合部地域大量违法建设临时建设呈规模发展之势;加之农村旧城改造,一方面是新村高楼的拔地而起,另一方面是旧村平房的大量富余,因此出租房屋成为一些人的体制外灰色收入,给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同时城市建设中综合配套设施功能不完备,一定规模人口区域范围内的小区建设,在满足居民购物,学生上学,休闲娱乐,绿化美化,垃圾处理等基本需求设施上相对滞后,这也从一个侧面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成本和管理难度。 上述问题的存在,相对客观反映了城市建设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间,螺旋式上升、曲折中前进、探索中发展的过程,就其总体而言,是和当时的社会背景分不开的。 1997年我区撤县设区之后,__区的城市建设步入了正规化、目标化、法制化发展轨道。特别是区第三次党代会确立建设北京新城区总体目标以来,未来新城区的功能定位,城市布局、人文指数,环境目标给人以极大的振撼力,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从我区城市建设的三个阶段中,相对于城市建设的城市管理工作,从历史到现实,从理论到实践,均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从其起始开始就处于一种先天不足的境况。1980年之前,城市管理工作长期处于依附和从属的地位,实际是一种有建无管的情况。当时的城市管理,呈三个特点:一是城市管理没有明确的界定,城市管理的概念处于一种混沌状态。所谓城市管理,首先是社会问题,其次是指一些组织群众进行卫生大扫除活动,使城市管理这个大系统的内涵极其空乏,外沿狭小有限。二是没有专职的城市管理人员,城市管理主要是通过开展"群众活动"来实现。三是城市管理没有相应的体制保障,其依附从属的特征明显,这是先天不足的具体表现。1980年之后,城市管理这个概念逐步被纳入视线,但基本上还是处于无序运作,主体不明的阶段,仍未从建管合一的依附从属地位中分离出来。这个阶段的城市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相比,仍然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色彩。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虽然有城市管理工作,但没有明确的城市管理的具体内容;二是虽然有城市管理的相关部门,但是条条管理,职能交叉的较多。往往是出台一个法规,就是成立一支队伍,北京市最多时行政执法队伍达到127支,人数达6万之多。从总数上看,行政执法队伍够庞大的了,但由于各自为战,条条分割,每个条条都覆盖全市,结果每支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都不足,行政执法难以到位,只能依靠突击执法,运动执法维持局面。同时部门之间行政执法职责重复交叉,行政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扯皮问题严重,甚至还有的执法部门把执法权当成争取本部门利益的手段,有利则争、无利则推,见易而上、遇难而退,致使行政执法形不成合力,执法效果不明显。三是在执法时间上虽然有要求,但很难形成全方位监察体系机制。由于各职能部门按条条进行分管,力量明显不足,且大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身兼两职,管罚一体,对一般违法行为,往往是以罚代管,很难形成 宣传教育、规范管理、依法查处的规范管理机制,管理效果以罚款多少来衡量,走的是一条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不良循环之路,形不成长效管理。从1996年《中华人民行政处罚法》的颁布为标志,城市管理工作开始了从由依附从属、建管合一到相辅相成、建管并重的探索性转变。从全国及北京市的情况看,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标志着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据此,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北京市于1997年在宣武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进而于1998年和20__年先后在城八区和十个远郊区县普及推广。这是北京市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突破。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5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初步解决了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明显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二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适当分离的探索,为改革现行行政管理模式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三是通过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合理配置政府部门的职能,精简行政机构初步探索了一些新路子。四是初步形成了新的行政执法机制,树立了城管队伍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从我区的情况看,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建管并重、相辅相成的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组建__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1999年6月,区委、区政府根据北京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率先在远郊区县组建了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经过一年多的试运行,从领导体制、管理机制、运行模式、执法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积累了初步的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二是20__年9月,经区委、区政府审批并报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__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正式成立,从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到城管监察大队,这个转变标志着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城管大队成立四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全面打基础,重点建队伍、严格抓管理、树立新形象的工作思路,逐步走出了一条在队伍建设上坚持政治建队、质量建队、制度管队、科技强队的新路子,在城管工作上走出了一条一年打基础、两年抓规范、三年上水平、四年创佳绩的循序渐进的新路子,使我区的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新的提升,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基本形成。通过几年的实践,城市管理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缩小了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与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差距。三是20__年年初区第三次党代会的召开和8月份区委、区政府召开的__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区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进入了建管并重、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发展阶段。北京新城区目标的确定,不仅表明我区的城市建设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按照科学发展要求,城市的发展必须以强有力的城市环境保障为基础,否则,再好的城市建设如果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城市管理作保障,不仅会严重影响城市功能的发挥,同时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我区人与自然、人与经济、人与环境等方面协调一致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关系问题是一个必须弄清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从建国以来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有建无管、重建轻管的非均衡发展之路到建管并重、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理性目标的探索实践,既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未来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必然趋势。 二、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区第三次党代会明确的在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上建管并重的指导原则,为我区未来的城市管理工作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但是建管并重方针的提出,并不等于长期以来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非均衡发展的现状已得到实质性改善,也不等于城市管理已经具备了与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基本条件。城市管理相对于城市建设而言,要真正实行建管并重的目标要求,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市管理基础设施历史欠帐较多、投入不足、发展滞后,不仅影响了城市功能的发挥,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建设在政府投入、市场融资、私人资本参与上呈逐年上升趋势,使__区的城市建设持续保持了相当长时间的高速发展态势,城市规模已由改革前的不足20平方公里扩大为现在的80多平方公里;相对于城市管理来看其投入一直维持较低循环水平状态,对基础设施的投入更是捉襟见肘、入不敷出、难以维持,在对城市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卫保洁管理资金的投入上也与实际需求缺口较大,基本上处于寅吃卯粮的窘境。 2、城市管理在体制上尚未完全理顺,运行机制不够顺畅,市场化运作还未完全形成。城市建设从改革开放以来,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市场融资、开发建设等关键环节,已经以立法形式予以明确,职能部门主体明确、职责清晰、分工细化、运作有序;而城市管理则相对滞后,至今仍处于改革和完善阶段,尚没有一部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在城市管理这个系统的研究上,目前国内没有一家权威机构专题对这一问题从理论的高度进行分析与研究,城市管理的基本概念、基本范畴、基本原则等还没有一个权威定性统一的界定;在城市管理工作的市场化运作上进展缓慢,如环卫保洁、城乡结合部管理、市政道路维护、园林绿化的管护、一定规模居民居住区的生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等,还存在一定的管理盲区。 3、城市管理前期管理工作各环节间衔接不畅,整体优势不明显。城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衔接有序、联系紧密的循环链,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阻塞,都可能导致整个系统运作不畅,管理效果也会大大折扣。从目前看,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前期管理到位欠缺,还没有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监管网络,表现形式为管理主体与责任主体间没有形成有效沟通机制;二是在管理"堵"与"疏"的问题上,"堵"的措施较多、"疏"的功夫乏力。比如一些马路市场经常反弹的问题。以运河左堤花鸟市场为例,建奥体公园前,该处是建材市场,其东侧是花鸟市场,绵延5、6里之远,商摊20__余家;同时受惠于建材市场,东关大桥以东就成了小木匠揽活打工的主要聚集地。兴建奥体公园拆除建材市场时一并将该市场及小木匠聚集地取消。市场是没有了,但市场需求还有,于是又在运河左堤东侧形成了一个非法市场,20__年非典时,这一市场被依法取缔,可没多久又在潮白河堤上冒了出来,今年三月份再次被取缔。这个例子说明,光靠行政手段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问题,既 要堵、又要疏,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三是各管理环节上衔接不畅,整体优势不明显。管理主体、责任主体、监管主体三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协作机制,如例会机制、信息反馈机制、协调配合机制、联合监察机制等还没有完全形成,实行的是分段式管理,分工非常明确,衔接协调不够,易造成整体系统间衔接环节的不畅。 4、城市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强制手段,使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惩处,使社会公众利益受到一定程序的影响。如非法小广告问题。城管执法查处非法小广告主要是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非法行为实施处罚,解决的是市容观瞻的问题;但涉及到一些公开通过小广告制假贩假及黄色反动违法行为,仅用罚款来处理,较之造成的严重社会影响无疑是不对等的。这个问题怎么查处,又没有具体的规定。这应该说是非法小广告不能彻底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再比如露天烧烤问题。《北京市取缔露天烧烤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对露天烧烤食品行为最高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但实践中缺乏强制措施,加之从事烧烤的大都属于外地来京人员,流动性强,罚单开出后,一会就找不到人影,执行上存在很大难度,因此只有暂扣其烧烤工具了事。再者就是对妨碍执行公务的处理非常棘手,难度很大。建队四年来,已发生大大小小近40起妨碍城管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由于缺乏强制措施和现场取证难度大等因素,致使违法者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客观上给城管执法增加了新的难度。 (二)推进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并重的几点思考 随着首都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举办一届历史上最出色奥运会两大历史性任务的整体推进和我区建设北京新城区战略的付诸实践及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的召开,我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城市管理工作作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一个关键领域,正在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如何实现城市建设与管理并重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城市管理工作体制、运行机制、创新管理模式、提升城市管理质量与水平,我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 1、逐步加大对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投入,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建管并重的目标要求,奠定坚实基础。在资金投入上,重点向市政公用设施、城市环境监控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一定规模居民居住区的配套设施、科学合理的市场布局等方面倾斜。在融资方式上,可采取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及受益主体及受益人入股等方式,以缓解财政压力,建立和完善资金投入使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使用到位、效果明显,确保城市管理硬件建设有个大的提高,为高效能管理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2、按照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区第一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围绕建设北京新城区总目标,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力度。一是强化街道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街道是城市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社区是城市肌体最具活力的细胞,大力推进街道和社区的深入改革,使街道在城市管理中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优势特点和统一领导、综合指挥、全面协调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二是进一步完善城管监察进社区工作,对四个办事处的38个社区已经落实一区一员制度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社区城管协管员制度,加强社区城管工作;同时在街道和社区的统一协调下,整合社区内工商、公安、环卫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资源,形成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既各司其职、又相互配合的协调紧密、协作有力、协同攻坚的合力优势;三是进一步完善以"门前三包"为重点,以岗位责任为核心、以监督机制为保障、以奖惩措施为动力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单位、责任单位、监察单位、监督单位四位一体的综合优势,使城市管理在体制上更加顺畅,在运作上更加规范,在衔接上更加有序,在整体效果上更加明显。 3、加快建设高素质城管队伍建设步伐,为推进北京新城区战略提供一流城市环境保障。城管监察大队组建四年来的实践表现,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关键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守纪律、能战斗的高素质城管队伍。从目前看,我们这支队伍是能够胜任城市管理工作的,从发展看,我们这支队伍正处在一个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素质整合提高阶段。具体做到四抓:一是抓政治建队。第一,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作为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第二,强化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队伍建设中方向性、导向性、动力源作用。第三,狠抓勤政廉政建设,进一步树立城管队伍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公仆形象。在加强勤政廉政教育、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内部和社会监督机制等方面下功夫,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使我们这支队伍永葆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增强队伍在新形势下抵御各种复杂情况考验的能力。二是抓质量兴队。第一,要逐步建立经常化、正规化的培训体系。第二,建立和完善严进宽出、竞争上岗的淘汰机制。第三,要从制度上鼓励自学成才,建立学习型城管队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通过完善奖惩制度、人才选拔制度等,大力营造自学成才的良好环境,把学理论、学专业、学相关专业知识纳入素质考察内容;两年内,大专以上文化比率达到百分之百,会熟练讲解法规、会正确运用法规、会制作案件文书、会处置棘手问题的四会一线执法队员比例有一个大的提高。三是抓制度管队。我们将着眼于队伍的长远发展和城管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要求,不断修订完善现有的规章制度,突出制度建设的思想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为建设高素质城管队伍,高标准履行城管工作职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四是抓科技强队。第一在城区主要大街、重点地域建立电子监控设施系统,强化对重点地域全方位、全时段的监控力度;第二建设现代化的指挥中心,并为一线执法队员全部配备便捷畅通的现代化的执法通讯工具,形成全大队组织指挥无障碍调动网络,有效提升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第三是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努力,到20__年基本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网络化、指挥程控化、监控电子化目标要求。 4、要继续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一要严在制度上。要加强城市管理法制建设,建立一套系统、规范的城市管理法规体系,要能够基本覆盖目前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同时又要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从规章制度这个源头上堵塞各责任单位之间管理脱节的漏洞,减少扯皮,做到事有人管、职责明确、权责一致。二要严在落实上。法律法规贵在落实,再好的法规不能落实到位也等于一纸空文。城市管理就是对正常有序行为的服务,对违章违法行为的惩处。管理的作用就是遵法、守法、护法,有章必循,有法必依,管理出秩序,管理出成果,管理出效益,管理长正气。要通过严格依法管理,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的权威,为城市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三要严在监督上。城市管理对象的复杂性,决定了管理过 程的复杂性。由于城市管理的方方面面都不同程度、不同环节地存在一些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如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部门之间的配合与工作衔接,必须靠强化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切实解决各种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执法不到位、以罚代管和扯皮推诿的具体实施行为,保证管理的落实力度。 5、加强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研究,加强对实施这一制度的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目前理论和实践看,对城管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还存在一些模糊认识,笔者认为,需要从法理的角度,认真研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理论根据,避免不必要的争论和误区,有效提升整体执法效绩。由于以往制定的诸多单行法律、行政法规往往规定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只能由某个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导致一些同志对《行政处罚法》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这一规定不理解。从法律上讲,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严格按《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进行的,这样做都是在现行法律、法规范围内作出的必要调整。因此,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不断加大改革力度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理论的探索和研究,加快立法进程,以法律的形式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地位、执法依据、职责权限等重大问题予以界定。 6、强化城市管理执法中的强制措施,确保城管执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整体绩效显著。目前就执法环境来说,经过几年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实践,执法环境有了较大改观。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种利益的调整,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多和大量外地人员的涌入,行政执法难,处罚执行难的问题又有了新的变化。因此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强制手段,必须加以重视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强化对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城市管理是一项群众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社会成员不仅有依法享有美好城市环境成果的权利,同时也应该有义务参与对城市管理的宣传和监管职责。要大力营造城市社会化管理,群众化参与的良好氛围,让城市管理的根深扎社会,深入人心,为良好执法环境的形成奠定坚实的基础。二是按照国务院和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公安机关、交通支队协助配合城管监察组织开展城管工作的协调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可向城管大队派驻公安派出机构,以保证城管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整体效果明显。三是加大城管执法工作科技含量的资金投入,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绩效和城管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7、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时代风尚。城市管理的对象和服务对象都是人,所以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的素质,是城市管理的治本之策。文明城市需要文明市民,要建文明城,先育文明人,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决定其精神状态。要把市民的文明教育,开展群众性的创建文明活动,作为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的素质,绝非一朝一夕、短期内就能奏效的,必须坚持持之以恒的方针,重点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一是在教育中提高。要建立经常化、制度化的学习、培训制度,有步骤地对全体市民进行深入广泛、长期的文明行为、社会公德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市民文明素质。二是在宣传中促进。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人物和先进单位的先进事迹,弘扬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激励广大市民向先进看齐,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从身边做起。三是在环境中陶冶。要通过加强城市管理,营造优美的生活环境和文明氛围,使人们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春风化雨,点滴入土,逐步告别不文明行为和习惯。四是在参与中养成。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活动,使人们在参与中逐渐形成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增强公德意识、责任意识,养成关心市容市貌和城市形象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自觉参与城市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自觉同不文明行为作斗争。五是在约束中强化。要通过加大各种法规的执法力度,查处不文明行为和违章行为,使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的良好习惯和行为,通过管理和约束得以规范、巩固和强化。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进步,城市管理在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会越来越大,建管并重,管理适度超前的理念会越来越深入人心,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在建设北京新城区的征程中,我区的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一定会像并蒂莲那样,双艳夺目、交相辉映,为我们的共同的家园,增添新的色彩。 城市建设论文:以先进性学习教育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提高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按照区委的部署和要求,对全局的学习教育活动进行了周密安排。局领导班子一致认为,开局关系全程,起步务必扎实。所以,从活动一开始,我们就把这项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务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目前看,学习动员阶段进展良好,我们在大胆创新学习形式,突出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特点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主要做法是: 一、创新载体,分类施教,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 这次教育活动的时间长,参加人员覆盖面广。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活动吸引力,使学习教育卓有成效,其中有大量的文章可做。在这方面,我们结合建设管理局党员队伍现状和工作特点,采取“点、线、面”相结合,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在学习形式和教育载体上突出一个“活”字,相对提高了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抓住“一个点”,以组织好离退休老党员的学习带动全局的学习。离退休老党员大多是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年高德劭,虽然工作上不能亲力亲为率先垂范了,但他们较高的政治觉悟、饱满的学习热情依然能够影响在职和年轻的同志们。所以,我们局党委经过讨论认为,老党员们由于居住分散、身体状况较差,组织集中学习有一定难度,是一个“难点”,但如果组织好了,就可以成为一个“闪光点”,一个“带动点”。为此,除对个别确实行动不便的老党员搞好“上门包帮”外,我们想方设法为老党员提供最大程度的方便,为他们制定专门的学习配档表,安排专门的学习时间和学习场所,配发全套教材、书包、读书笔记本和笔,由专人全程进行组织协调。在这样的精心安排之下,离退休老党员们的学习热情十分高涨,集中学习时即使雪大路滑,他们也都能全部按时参加,用实际行动为在职党员树立了榜样、做出了表率,有效地带动起了全局党员的学习积极性。 (二)盘活“两条线”,切实解决“工学矛盾突出、思想不稳定”的问题。为确保这次教育活动不留任何“盲点”、“死角”,我们结合实际,努力盘活学习、工作两条线,有效解决工学矛盾,使全局党员学有成效、干有成果。一是盘活学习安排这条线。为不耽误正常工作,我们要求党员干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尽量将工作任务完成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每天下班后的5点到7点为集中学习时间,没有特殊情况,雷打不动;对于在京参加全国“两会”保卫工作的党员,要求其随身携带学习教材坚持自学,并定期电话汇报学习情况。二是盘活体制调整这条线。当前建设管理局正处于质监上收、城管下放、房管分离,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重新理顺的特殊时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以教育活动为契机,对全体党员加强党性教育,使党员干棵窃诨票涓铩⑻逯谱鄣墓丶笨蹋岫ǖ承栽颍跎偎枷氩ǘ诰匆担ぬな凳档刈龊帽局肮ぷ鳌?o:gt; (三)铺开“三个面”,有效解决“学习内容单调、形式单一、效果难保证”的问题。海绵吸水多,是因为其吸水面大。学习教育也是如此,只有多渠道、多形式、多内容地展开,才能收到更快更好的效果。为此,我们通过铺开“三个面”加以解决。一是铺开学习面。通过网络建立交流平台,以局域网为依托,制作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专题”网页,开设了多个栏目,大家既可在这里及时了解活动的最新安排,又可把自己的心得体会发送上网交流。学习教育期间,平均每个党员上网的心得体会都在5000字以上。二是铺开接触面。为拓宽学习视野,我们注意借鉴外地和其它单位的经验,巧借他们创造出来的学习方法和开展的各种活动方式,来活化我们自己的学习。如有的部门和单位开展的“骨干领学”、请身边的典型宣讲、“把服务送上门”等活动,我们感觉非常符合我们的特点,就马上加以学习利用和安排。三是铺开实践面。我们分批组织有关科室的部分机关干部,一方面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方面赴威海环翠区、蓬莱等地,学习人家的学习教育经验,考察他们在城市建设、管理以及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先进做法,活化学习形式,加强工学结合,把学习教育不断引向深入。 二、着眼发展,强化服务,努力提高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水平 教育活动中,我们结合本职工作,边学边改,边干边改,任何一个方面的整改都突出一个“实”字,着重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把是否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做到学习教育和推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一)提高境界,高点定位,围绕“赶超发展”调整城建工作思路。目前,市区城市管理体制正待理顺之际,为提前做好应对准备,积极探索适合我区特点的城市管理模式,我们以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为有利契机,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头深入基层摸情况、搞调研,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认真讨论研究,对我区今后的城市建设与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和目标,确定了“建设与管理并举,突出管理;发展与服务并重,强化服务”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城市建设赶威海市环翠区、城市管理学青岛市市南区、招商引资学蓬莱”的工作目标,制定了“巡查街区、网格管理、综合执法、责任到人”的城市管理制度。具体 措施中,要确保城管工作横到边、纵到底,争取在3—4年时间内将城区内所有乱搭乱建项目全部拆除,在城郊有效遏制住乱搭乱建势头,切实将我区建设成为一个整洁、规范、安全、有序的文明城区。(二)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打造城市亮点,以高效率的城市建设检验教育活动的效果。先进性教育成果要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从建设局的工作来说,就是要大力加强城市建设,让市民看到城市的新面貌、新气象,看到城市亮点一个个多起来。为此,我们确定今年为“项目建设年”,集中一切力量推进旧城、旧村改造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城市亮点。主要是积极推进华信家园、万华小区、塔山南小区、芝新大厦等重点城建项目的建设,加快搞好滨海广场、小黄山等区片的开发和通伸、白石区片的环境综合整治,狠抓开元新村B区、福泰小区、大小东夼等区片的整体改造,全年力争完成旧城改造40万平方米,旧村改造60万平方米以上。 (三)以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为落脚点,切实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边学边改、边学边干中,我们既“眼光放远”,调整思路,又“眼睛向下”,注重脚踏实地地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服好务。除按区委要求搞好“结穷亲、解民忧、受教育、促发展”活动外,重点做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切实解决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我们把这一社会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解决作为重中之重来对待。针对春节前后农民工投诉比较集中的特点,提前动手,在《烟台晚报》上公布了投诉电话和办公地址,对全区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普查,向农民工发放《告芝罘区建筑施工农民工维权明白书》,全面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同时,抽调专人负责个案投诉处理工作,实行了工程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自1月份以来,累计处理投诉案件22起,为100多名建筑工人追讨工资近60万元。二是积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教育培训。为增强我区建筑企业的发展后劲,我们对全区建筑业人才队伍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出台了培训意见,组织90多人参加业务培训班,为企业培养高素质技术人才。为规范企业的施工行为,开展了“把服务送上门”活动,组织人员到基层企业,从法律法规、质量规范、质量隐患预防和处理等方面进行指导,提高区属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进一步健全了环境卫生监督考核、激励奖惩机制,实行全天候巡回保洁,坚持日督查、月考核。为改变人工清扫效果差、劳动强度大的问题,加大了机械化作业的投入,在部分路段推行了以机械化清扫为主、人工清扫为辅的人、机协调作业。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卫生死角问题,开展了“把干净卫生送上门”活动,协调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等问题15起,清运垃圾近20吨,大大改善了城市整体形象。 经过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阶段的学习,我们全局党员精神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工作热情、工作干劲有了明显提高,教育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下一阶段的党性分析、民主评议,是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环节,我们将围绕“党员受教育、灵魂受触动、后进被警示、党性得提高”的要求,继续严肃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确保活动质量,确保全局党员的先进性得到进一步提高,确保全局的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推动,以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实绩来检验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实效。 城市建设论文:突出“三个重点”推动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近年来,我市紧紧抓住加快推进城市化这一主题,以抓好乾州新区开发为主线,加大城市建设投入,城市规模逐步扩大,城市品味不断提升,城市集聚和辐射功能明显增强。目前,我市城市建成区面积已扩展到18平方公里,城区道路增加到109公里,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3平方米,城市化率达56。在城市建设上,我市主要作法是:一、突出规划龙头效应,用新规划推动发展。一是抓规划定位的前瞻性。为有效促进城镇第二、三产业的集聚,打造形成规模发展效应,我市围绕创建“区域经济龙头”、“教育文化中心”和“生态旅游城市”三大主体功能城市目标,多方筹资400多万元,高起点编制完成第二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城市绿地系统、乾州古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老城区控规、环城森林公园规划、城市道路网竖向控制性规划等,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我市创建成综合型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了新的定位。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打造建成中等城市。二是抓规划布局的合理性。在总体规划加以规划的大前提下,我市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水平建设”的要求,将乾州新区规划为市级行政、经济、商贸中心,重点发展生物制药、绿色食品、新材料工业等高科技产业,并配套规划了中心商务区、南区、仓储区、小庄工业区、乾州古城工业区。新区发展规划的完善,为我市展开产业项目布局搭建了平台,确保了项目建设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协调发展。三是抓规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控制“四线”,即城市建设红线、生态保护绿线、自然水体保护蓝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紫线,坚持把好规划选址关。同时,坚持推行城市规划会审和建设方案专家评审制度,对临街建设项目、重要地段的建设工程、乾州新区新建项目以及规模较大的工程坚决进行规划会审,尽力避免规划审批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使规划在指导建起中真正发挥了作用。 二、突出城市扩容提质,用新机制推动发展。为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步伐,我市引入了市场运作机制,全方位推进新区开发和老城改造项目的实施。一是抓外引内联,多渠道筹集城市建设资金。我市每年都精心筛选和申报了一批城镇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国家政策性投资。20__年以来,全市先后有城市道路工程、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城市供水二期工程、城市防洪工程等15个基础设施项目挤进了国家、省计划笼子,争取到位政策性资金近4亿元;城市供水管网、国道209我市绕城过境线建设、人民南道复线建设等4个项目获得了国家开行贷款;乾州农贸市场迁建、市医院异地扩建等3个项目争取到了日本的援助资金,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争取到德国政策贷款1000万美元。在吸引外资方面,充分发掘自身潜能,加强银企合作,采取公司化和市场化运作模式,利用新区路网建设沿线土地的升值效应,以土地质押贷款的方式实行滚动开发,先后共从商业银行融资4亿多元用于城市道路工程等项目建设,使城市开发规模得以迅速扩大。与此同时,积极运用市场规则对城市资产进行盘活,将一些公共事业项目推向市场,争取社会投资。先后成功组织了城市出租车经营权竞标拍卖、公交灯箱广告经营权拍卖和城市弱电管线产权出让等一系列城市资产经营活动,累计实现经营收入20__多万元。城市建设走出了以城建城、以城养城、滚动发展的新路。二是抓工作重点,加快推进乾州新区开发。到目前为止,乾州新区建设已累计投入资金8亿多元,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投入5.5亿元,机关迁建、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项目投入2.5亿多元。现乾州新区中心区“一纵五横”全长5.5公里的道路工程已竣工,南区“二纵三横”全长9.43公里和东区长10.8公里的道路工程进展顺利。原预计10年时间完成的新区道路工程可望在3年左右基本完工。随着城市道路建设和工业园区建设的全面铺开,新区房地产开发及工业项目发展来势强劲,现已引进生物制药、绿色食品和新材料工业项目12个,投资总金额超过10亿元,其中正在开工建设的项目有6个。三是抓协调发展,稳步推进老城改造。近年来,已先后投资7500万元,全面实施了人民北路、团结路、武陵路、光明路和新桥路整体改造工程,重新整铺人行道和车行道;采取“民间投资为主,政府投资为辅”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完成城区12条小街小巷的道路硬化改造工程;投资近200万元,在城区交通主干道及重要路口按国际标准设置了74套交通标志和标牌;投资850万元,完成人民北路、武陵路、团结路、西环路四条主干道沿线的路灯更换。目前,我市老城区的路网改造及亮化工程已完成80,城市的配套设施日益完善,服务功能日益健全。 三、突出城市综合 管理,用新理念推动发展。在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围绕提高城市居住质量和城市品位,强化了城市资源的管理。一是强化国土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总量,认真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工作,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同时积极推行“以地生财”的融资模式,使土地资源实现有效开发和利用。20__年全市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24亿元,今年1-9月全市实现土地出让收入1.104亿元。二是强化城市交通管理。通过组织交通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狠抓了城区车辆的规范停靠和机动车辆的清理整顿,加强了城区人力板车的营运管理,强力维护了城市交通的安全秩序,城区车辆通行能力大为改善。三是强化城市卫生管理。大力推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对城区主干道实行全天“两清两运两保洁”,城市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严格建筑渣土运输和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有效地控制了渣土污染,进一步规范了户外广告的行为。同时,大力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活动,城市卫生工作得到巩固提高。四是强化环境综合治理。狠抓以峒河污染治理为重点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基本杜绝在城区水源保护区内洗澡、饲养家禽、野炊和乱倒垃圾等现象。在巩固大中型燃煤锅炉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城区0.5吨以下的小型燃煤锅炉分行业进行整治,确保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为Ⅱ级良好以上。同时,狠抓生活噪音的治理,进一步规范了城区采石行为。20__年来,全市共关闭个体采石场38家,拆除石灰窑72座[!],对城区10余家违章采石业主实行了停业整顿。五是强化城市绿化管理。依托退耕还林、世行贷款造林等工程,狠抓城郊20万亩环城生态圈,以及德夯、镇溪、芙蓉岗、五龙、红枫、西郊、东郊“七个万亩”森林公园的建设,全市森林覆盖率得到提升,现已达到40.2。同时,狠抓城区道路沿线、河流沿岸及其它重点地段的绿化和园林式单位创建活动的开展,城区绿化成效明显。目前,我市共有省、州、市级园林式单位128家,城市建成区绿化面积达262.4公顷。 城市建设论文:学习贯彻党章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总书记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新形势新任务对我们学习贯彻党章提出了新课题新要求。我们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实践,紧密联系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具体实际,紧紧联系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努力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解决好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大力推进新普陀建设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区重大工程集中建设的高峰年。市政建设要以轨道交通、道路排堵保畅和排水系统建设为重点,掀起新一轮市政建设的高潮,努力加快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的建设进程;环境建设将突出公共绿地、景观道路、景观岸线项目建设为重点,努力彰显区域景观特色个性,积极提升环境质量及对外城市形象品位。城市建设和管理面临新的任务、新的挑战,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建设系统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履行职责的使命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全面推进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政治、组织和生活保证。一、认真学习党章,进一步增强履行城市建管职责的使命感。 学习贯彻党章,首先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与实践锻炼的结合,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化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行动,当前,尤其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对“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部署,立足本职岗位,创造一流业绩,以实际行动为党和人民事业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在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办好20__年上海世博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到20__年城市建设要改造400万平方米成片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和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到400公里即“两个400”的工作目标。同样在区委七届八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普陀区关于制定普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更进一步明确发未来五年普陀区建设和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为实现基本确立与上海现代化国际大城市相匹配的亮丽“西大堂”城市形象的发展目标,必须全面加强城市建设和管理,以轨道交通建设为重点,加快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态景观环境建设为重点,加快提升城区整体形象;以实现网格化管理为目标,着力提升城区管理水平。因此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通过认真学习党章,进一步增强履行城市建管职责的使命感和紧迫感。 认真学习党章,要全面理解和把握党章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要深入钻研,为可浅尝辄正,要独立思考,不少人云亦云,要系统连续,不可断章取义;认真学习党章,要结合建设系统工作实际,认真实践,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不断提高运用辨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新形势下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能力,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认真学习党章,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任何情况下,都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明辨是非,经受住各种考验,矢志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而奋斗,努力完成我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各项任务,在全面建设新普陀中作出新的贡献。 二、自觉遵守党章,进一步推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党章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全体党员性质遵守的基本准则,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行为、组织行为、工作行为以及生活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建设系统的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和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和纪律。 一是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坚持勇于追求真理和探索真理的革命精神,做到坚定不移决不含糊,切实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和职责。二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要坚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同时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把严入口、疏通出口、严格中间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干部任用方面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集体决策,按程序办事,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严格遵守党的群众纪律。要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心血肉联系,坚决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四是要不断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要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解决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三、切实贯彻党章,进一步解决好群众关注的在城市建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要服务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基作都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建设系 统的各级党组织都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紧紧围绕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普陀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有道理,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尽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的做好事,争做贯彻党章,践行党章的模范。 当前在我区城市建设和管理要着力推进以下几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要全力以赴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民心”工程。作为20__年上海世博会的配套项目,十一五期间,在我区将有轨道交通7号线、11号线13个站点要建设,13号线建设也将全面启动,从而将进一步加快我区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区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城区功能和形象;同时,在这次7号线、11号线13个站点建设前期动迁工作中共需动迁近2700户居民,从这部分需要动迁的居民目前的居住状况和条件,绝大部分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和农村老宅基,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为他们提供大大改善居住条件的契机,到20__年7号线、11号线建成通车后将大大方便13个站点周边地区和沿线居民的出行,大大改善目前普陀区域内的交通拥堵状况,到那时受益和便利的将是普陀区几十万户家庭和几十万普陀人民。因此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要全力以赴,全以拼搏,勇于克服前期动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等不利因素,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真正把让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建成利国利民“民心工程”。 二是要努力攻坚,争取突破,进一步推进旧城改造,并努力把动迁工作成为动迁居民满意的阳光工程。陈良宇书记最近就推进旧城改造加强动拆迁工作明确提出了“视发展机遇为生命,待动迁居民如亲人”的工作要求,因此建设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一方面要以确保完成轨道交通站点、桃浦楔型绿地等一批重大市政、环境项目的前期动迁任务为契机,进一步带动和推进旧区改造,尤其要攻坚克难,力求突破,加大扫尾基地动迁力度,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另一方面,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阳光动迁政策,严格做到动迁制度“十公开”,严格遵守动迁纪律“六要六不准”规定,做到文明、高效、规范、透明开展动迁工作,真正把动迁工作成为动迁居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三是要以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为重点,探索城市管理新模式,努力提升城市管理工作上新水平。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管理,提出了“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工作方针,目前已在卢湾、长宁两区率先试点,并在全市全面推行的网格化管理为“重在管理”探索出一条有效的路子,初步显现出城市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变定性为定量、变分散为系统、变重过程为重结果”等四方面变化。因此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工作为抓手,坚持体制创新,建立健全常态长效城市管理新体制;做到发现及时,处置快速,解决有效,监督有力;坚持条块结合,以街道、社区为基础,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坚持资源优化整合,着力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实现市、区、专业处置部门和网格监督员四级联动的管理模式和信息资源共享系统。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生产生活的暴露垃圾、道路破损、路面积水、占道无照经营和违章搭建等在城市管理难点和顽症,从而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四是要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进程,努力提升亮丽“西大堂”的城市形象。未来的几年,建设系统要紧紧围绕着全面建设新普陀和亮丽“西大堂”的奋斗目标,以全面推进第三轮环保三个行动计划为抓手,突出公共绿地、景观道路、景观岸线项目建设重点,积极做好“水”、“绿”两大特色文章,即进一步打造苏州河生态景观走廊,进一步完善“环、楔、廓、园”绿地系统,不断整合景观资源,形成景观体系,提高城区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提升对外城市形象品位。 四、坚持维护党章,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争双优”工作。 党的纪律是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是维护党章权威的可靠手段。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前不久区委七届八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上海普陀区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生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一是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意见》工作的领导,要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兼顾、稳步推进、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党组织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要围绕构建惩防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实施意见》中关于规范有形市政涉及招投标、经营性土地出让、动拆迁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力求实体内容宽严适度、繁简适当、程序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切实管用,从而为维护党章、反腐倡廉中发挥保障作用。 建设系统承担着全区城市建设和管理艰巨而繁重的任务,建设领域又是腐败案件易发、高发领域,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和重大工程的“争双优”活动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遏制腐败的一项治本之策。当前进一步做好“争双优”工作也是学习党章、维护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体现,对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于进一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推进区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大意义和推进保障作用。建设系统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要深入抓好“争双优”工作的落实、聚焦、突破。抓落实,就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联系建设系统各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争双优”工作的计划、任务,按照节点抓推进,按照责任抓落实;抓聚焦,就是突出重点,把“争双优”工作重心和重点凝聚到以轨道交通建设动拆迁为重点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上来;抓突破,就是勇于探索创新,善于攻坚无难,拓展“争双优”工作的内涵和外延,充分发挥“争双优”工作的效能,要把“争双优”作为提高职工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建设系统的“争双优”工作既要在反腐倡廉上下功夫,更要在培育先进典型和丰富普陀精神、建设精神上有新的贡献。 城市建设论文:发挥日语翻译工作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一、利用语言人才搞活对外开发,推进北方中小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 中国北方中小城市具有资源数量多,种类全的特点,包括“一油”、“二林”和“四煤”,资源不仅养育了3800万人口,也构成了独特的北方资源性省份。随着资源的不断开采,存在着城市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与国际国内市场不适应,区域性结构矛盾突出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由于经济的相对闭塞,没有形成良好的招商引资,对于整个城市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制约。除了资源的存在未能充分开发外,在城市经济发展中招商引资的大量工作就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分析得出北方中小城市经济发展整体存在着“三低两高”问题:居民人均收入低;居民受教育程度低;城市环境污染严重;城市持续发展水平低;下岗失业率高。这些问题如再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将会成为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阻碍力量的同时,严重影响北方中小城市的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因此扩大外商引资,利用有效资源和聘用大量语言人才来搞活对外开发的市场经济,从而使资源型城市得到充分发挥和利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势在必行。 二、利用翻译工作推动城市发展建设 1.体现翻译工作跨文化、跨语言的沟通能力推动外向经济发展 随着国际交流的扩大,交流主体不再局限于国家或跨国大公司。地方政府一面推进地方外交,利用我们语言人才的特色,通过正确的翻译机能实现使各种基础设施得以完善;加强同临国家的交流。通过语言人才、语言工具来建立更多的友好城市关系的缔结,扩大商贸的出口,利用齐齐哈尔市乃至中国这种廉价工厂这一极具特色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的投资,带动需求经济的发展和增加,从而实现扩大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在当今国际交流的普及和招商引资贸易的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流日益增多,尤其对于一个地方城市的外向型经济的改革和发展,语言人才已经显得越来越重要。国际政治、交通运输、通讯、广播、信息、银行、保险、不动产、贸易,旅游等国际社会经济活动领域无疑不和翻译人才服务有关系,翻译已经成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打开门户,扩大对外型经济贸易发展的必然途径和手段。 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大潮中,翻译工作使发展较慢的齐齐哈尔市尽快融入世界发展大潮的过程中,跨越了语言和文化的障碍,翻译事业的发展见证了中国发达地区提前尽早的进入了发达国家国际标准的前列。中国的对外开放,对外型经济的蓬勃发展,大力需要翻译事业的支持。翻译事业的进步和发展是一个地方城市乃至国家得以得到国际广泛关注和认同的最佳手段。翻译事业的发展也是对外宣传齐齐哈尔市的良好机遇。这样可以让齐齐哈尔的天时、地利和人和,以最快的速度展示给国内发达城市以及国际市场,提升齐齐哈尔在东北地区和全国乃至国际上的影响力,加强中外文文化交流,对外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发展翻译事业是文化软实力建设的客观要求。只有一个地方的知名度提高,让很多的投资者了解并注意到这个地方的那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传播。那么提高传播能力是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基础工程。翻译工作所体现的跨文化,跨语言的沟通能力,通过语言的传播,夸大国际知名度,让很多投资者来我们这里投资建厂,建立大量的私营企业和外商企业,让齐齐哈尔的农民能走出贫穷,跳出生活困难的窘境,让齐齐哈尔的优秀文化和优越资源走出县境,跳出县界,走南闯北,让齐齐哈市的生产领域和发展领域扩大,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通过招商引资使我们的城市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实现多面的、外向型的经济,从以前单纯引进资金技术型力争发展为输出资源产品型。现在很多发展落后的中小型城市中存在着语言人才遗失状况,造成跨地方跨国界线办厂或开办贸易公司或者在国际合作中的困难及丧失的机遇,但由于缺乏翻译人员,双方经营意图难以沟通、信息的传递也相对比较缓慢。 2.日语翻译工作在齐齐哈尔市建设中的作用 当今世界各国不仅通过经济实力、科技势力等方面的竞争体现其综合国力的竞争,也从文化势力和民族精神上体现其国家民族特色的竞争。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必须高举自己的文化旗帜,利用翻译工作在世界文化交流竞争中市场实力的独特作用,对外大力宣传自己的精神特色,展示中国社会主义文化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这里通过中国的北方城市齐齐哈尔市的对外经济的发展的调查为例,说明日语翻译的重要作用。作为一名语言教育者,加强学科建设,壮大企业翻译研究队伍是我们齐齐哈尔市发展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达到外向型经济发展目标的唯一方法。为了促进企业外向型经济和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促进企业产品研究,推广应用及市场开拓,更好地为经济高速发展,促进我市走向国际化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也是为了使企业翻译研究人才辈出的关键一步。 为了加大国际间的交流,齐齐哈尔市的外事服务中心通过派遣研修生作为有效手段,进行友好城市的交流工作。与宇都宫市早在1984年就建立了友好城市关系,为了促进两市的友好交流,并在齐齐哈尔市 与宇都宫市之间缔结签署了《齐齐哈尔市与宇都宫市友好交流协议》,并约定双方每年定期派遣研修人员进行国际友好交流。随着交流的深入和发展,2004年与日本石川县金泽市签订了相关交流协议,2006年8月与北海道东日本国际交流事业协会共同签订了国际交流派遣协议,2007年8月与北海道札幌南国际事业协同组合签订派遣畜牧业劳务工的派遣协议。此类每一项中日交流的重要活动的成功都体现了翻译工作的重要作用。日语翻译工作在中日两国的相互交流、相互了解、协调工作、交流思想、传递信息以及涉外交际等方面使用两种语言文字或文字的翻译及口译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日语翻译工作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通过齐齐哈尔市外事部及日语人才的国际化进程的努力发展外,提高我们市内部资源的国际化与外部资源的供给化相结合,把所有的力量集中于外事活动和人才陪养上,从而带动齐齐哈尔的外向型经济的跨步式发展。 从地理形势的分析而得,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位于东北亚中心地带,具有与俄日韩朝蒙五国邻近的区位优势。特别是黑龙江省与日本宇都宫市开展着经贸与学术交流等国际性活动,地理位置得天独厚,交通运输便捷。在加上中国与日本北方地区联手建立便捷的水运新航路。通过黑龙江省的交通和口岸优势使大量日资企业进入黑龙江省的重要省市创造便利条件。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与日本宇都宫市在经贸往来、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及旅游等方面的合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随着中国有关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支持资源开采型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等政策的实施,日本企业也开始关注中国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及改造出现的商机,日资北上,日企北移成为日本对中国东北投资的一个新态势。截至2006年,日本在黑龙江省的直接投资项目已达170多个;黑龙江省合同利用日资累计近6亿美元,实际利用日资累计超过3亿元。在科技部的大力支持下,黑龙江省通过日本国际协力事业团等多种渠道,还加强了同政府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 三、培养翻译人才,发挥语言交流的优势 随着这种国际交流和商贸关系的开展,大量的外语人才尤为重要。对于地处与日本北方地区邻近的优先位置,加上齐齐哈尔市与日本宇都宫市为友好伙伴城市,通过日本宇都宫市为引入窗口,扩大日本各个地区来齐齐哈尔市投资建立外资企业带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已迫在眉睫。但是,如何才能达到理想的国际交流和商贸关系带动齐齐哈尔市的外向型经济发展呢?除了上述所阐述到的地理的优越性,交通的便捷性和现有国际合作关系是远远不够的,还需通过大量优秀的日语人才,发挥其语言交流的优势将中国的现有机遇和机会告诉我们的邻国日本。通过他们的大量考察和投资及交流来解决我们现有齐齐哈尔市存在着“三低两高”问题。 齐齐哈尔市应通过培养大量日语人才,运用贸易促进手段引进大量日资企业,通过我们硬件的配备带入齐齐哈尔进入新时期新改革的里程中,通过日本企业的大量投资,通过日语人才所发挥的强力作用来振兴老工业基地。所以日语翻译在此时此刻改革的道路上扮演最重要的角色。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各行各业都面临着国际合作,在引资和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的压力,所以对高级日语翻译的需求量在日本企业中将会急剧并持续增加,齐齐哈尔市只有加大日资企业的进入才能搞好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运用日语人才的翻译事业战略,即在生产,经营与管理中运用和学习外国先进的策略与手段,运用日语人才是日本企业在中日两国文化中直接获取与保持市场竞争的最大优势,谋求最佳经济效益的法宝。 四、结语 总而言之,翻译事业是文化传播的重要渠道,是决定文化传播效果的直接因素和基本条件,也是一个城市乃至国家对外交流水平和人文环境建设的具体体现。自古以来,国际交流是推动国家和城市发展的必要源动力,通过翻译事业达到有效文化传播的目的,得到广大知名度,寻求更广阔的搞活经济的道路。所以,翻译事业的发展是带动我们齐齐哈尔市外向型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大我们的文化宣传从而招引大量外资企业的投资机会,通过翻译人员的有效传播利用上我们齐齐哈尔市的有效资源在翻译人员的协助下,力争尽早打开各个国家的国外市场,为齐齐哈尔市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城市建设论文:关于漯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的探讨 源汇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柳海摘要:城市是人类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我们栖身生存的家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同时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城市建设捷报频传的同时,也给人们留下了许多值得认真总结和反思的问题。本文从漯河市的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等方面出发,指出了城市建设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看法。 关键词:漯河市城市建设土地利用 河南省地处中原,经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以郑州为中心,包括洛阳、开封、新乡、焦作、许昌、平顶山、漯河、济源在内的城市土地密集区。该区域土地和人口分别占全省土地总面积和总人口的35.3和40.3。20__年,该区域GDP和财政收入分别占全省的53.9和48.7。为此,河南省将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漯河市地处中原城市群的尖端,其区位和经济等因素对整个城市群的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因而,研究漯河市的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漯河市建市18年来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近年来,城市建设的步伐还在不断加快。但目前随着城市发展的加快以及人口的急剧膨胀,用地紧张,城市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急待研究解决,以推动城市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本文对此进行了初步探讨。 1.漯河市概况 漯河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偏南,豫西能源、重化工基地的东部边缘,豫中中小城市群的中心。该市东西长约76千米,南北宽约65千米,总面积为2693平方千米,总体地势是西高东低,北距省会郑州128公里。沙颖河、汾阳河和洪汝河水系横贯全境,其中沙、澧河在市区交汇后的沙河属淮河较大支流。漯河市是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辖市,辖舞阳县、郾城县、临颖县和源汇区,是河南省中部中小城市群的中心,1989年经省政府批准为河南省内陆开放城市。经过18年的建设和发展,漯河市已经成为以食品加工为特色的中小城市。 2.存在的问题 2.1用地过多重视平面扩张,轻内部挖潜 “重平面扩张,轻内部挖潜”这是我国城市发展上易犯的共性错误。平面扩张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扩张到一定程度后,必须要注意内部挖潜。平面的过度扩张,直接导致两个不良后果:一是大量的耕地被占用,使人地矛盾更加突出;二是忽视了旧城区的改造开发,存量土地难以盘活。在同一城市,形成了现代与落后相对应的一面:城区外围新楼房林立,基础设施配套齐全,而内部旧城区却建筑密度大,街道狭窄,房屋年久失修,土地利用效率偏低。当然,这种现象对漯河市来讲已经有了相当大的改观,但该市的东大街、大新街等局部地区仍不乏有此类现象,旧城改造的力度仍需加大。 2.2人口压力巨大,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土地资源不足虽是我国当前资源状况的共同特点,但它在平原地区却更为突出和严峻。20__年底,漯河市人口248万人,总面积2693平方千米,耕地面积167千公顷,平均人口密度906人/平方千米,高于河南省东部平原30%,约相当于河南省人口密度的1.8倍,全国人口密度的7倍;人均耕地0.067公顷。全市未利用土地266.67公顷,仅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8%,实质上,此类土地是耕地中用于耕作活动的田坎,并非严格意义上可以再开发利用的空闲荒地。因此,漯河市土地开发利用率远高于河南省和全国平均水平,属于基本上“无地可开”的高强度开发地区。 2.3现代化进程加速,建没用地需求与农业用地保护矛盾尖锐 城市化任务艰巨,城镇建设用地需求旺盛。交通绿地等基础建设项目升级扩建用地迅速增加,不仅直接占用农业用地,而且拉动建材市场,造成砖瓦窑、挖沙不断增加,又毁坏耕地。最新的一轮规划调查显示,全市城镇建设用量48.53公顷,占全部土地面积的10.36,而居住在城镇的人口约46.67万人,占全部人口的19.04%,远低于河南省和全国城市化平均水平(30%)。全市工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53%,三产结构比为24:53:23,即基本上处于工业化加速上升阶段,农业比重较大,服务行业有待进一步发展。所以,城市化、农业产业化、工业化、第三产业发展任重道远。这势必带来各项建设用地需求的大量增长,对农用地保护,特别是城镇周边耕地保护产生巨大压力。 2.4功能布局较混乱,空间结构不当 布局混杂必然造成相互功能的干扰,从而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也给居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漯河市目前共有公园绿地24个,其中9个位于内环以内,为绿地总面积的30%,然而却要供全市市区总人口的80%的市民享用。另外中心城区工业布局也极不合理,工厂与居民区混杂分布.据统计,在中心城区77平方公里的范围内,约集中了全市45%的工厂.日前仍有20%的工业用地与居民住宅交错分布。由于工厂零星分布,缺乏集聚效应.并且又占据市中心的黄金地段,不能充分利用城市土地的级差效益,导致了土地的低效率使用。由此而生的环境污染等问题,也使人居环境处于一个较低的层次上。 2.5农村人口外移,“空心村”现象明显 农村居民点是几百年来农民长期自然会聚修建而成的固定居所。历史上,一般也都有没有经过系统规划。因而形成了居民点内宅院布局散乱,沟、塘、坑或空闲地穿插分布,而且面积形状差异显著。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农民的居住要求提升,使老村外部边缘或沿干道新批宅院、新建住房增多原有宅院废弃闲置。大部分村庄逐步形成了“中心闲散地、边缘新房子”的“空心村”景象。个别村庄甚至整体拆迁新建,形成“村外村”。据漯河市三县调查,空心村整理可新增加有效土地面积2200多公顷。这是漯河市土地整理巨大的潜力,也是今后平原区新增有效土地利用面积的重要来源。 3.经验与举措 3.1科学规划城市,合理利用土地 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科学确定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总量,大力挖掘城市土地经济供给的潜力。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是实现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龙头。在编制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时,要适应市场经济的特点,体现供给能力对需求的制约和引导,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指导思想,合理确定各项用地规模,发挥城市的全局控制性作用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一经批准,城市内其它专业规划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其用地规模和布局不得突破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规定的各项用地控制指标。在规划布局上,近期行为要与远期目标相结合。在规划中要把近期项目用地纳入远期规划当中,严格控制年度用地计划。要注重土地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坚决制止不按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同时,实施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2加快旧城改造,挖掘城市土地潜力 老城区往往基础设施欠缺较多,与现代化建设发展的步伐不相适应,容易被人们所忽视。1990年以来,漯河市积极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不仅使城市凝聚力和辐射力得到加强,而且避免了城市建设再铺新摊子,节约了大量土地。放开市场,多方筹资,加快旧城改造步伐。一是全面放开建设市场,不分所有制性质和地域界限,凡遵守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的,均可参与房地产开发业务和承揽建设任务。二是对重点开发地块和建设工程实行公开招标,平等竞争。三是积极招商引资,采取外引内联、独资或合资等形式推动旧城改造,加快房地产开发。四是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建设,谁拆迁”的原则,鼓励、支持单位参与旧城改造。 3.3以人为本,提高居民整体素质 发展的核心是经济实力与科技水平,经济能够促进科技的发展,科技进步反过来又能加快经济的发展,无论经济与科技的发展都又离不开人才。能否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是评价城市现代化的准则。因此,以人为本是推进漯河市城市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以人为本,必须要舍得在人的教育上花力气,努力提高市民的整体素质,提高广大市民为投身漯河市城市建设的知识水平、工作积极性,以及维护好环境好秩序的自觉性。 3.4采取措施,提高城市竞争力 要提高城市竞争力:一是要塑造重点产业的竞争优势。就我市来讲,当前能够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仍是食品产业,因此,应采取倾斜政策,扶持其更快发展,保持并提升双汇、南街、奥的利等明牌企业,名牌产品在国际、国内的市场占有位置,从而带动整个食品行业的更快发展。二是充分利用比较优势。根据我市的情况,更多是具有劳动力和农副产品资源方面的比较优势。要充分地应用自身的比较优势,同时要应用自身的比较优势,来积极地着力塑造、吸引、积累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不断提升其比较优势。三是应大力推进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的信息化进程,塑造引资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工作环境。四是扩大对外开放,通过学习和交流不断实现创新。要重视与国内外地区间的经济、科技、社会、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的知名度,促进我市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7]。 3.5积极鼓励投资与消费,努力扩大需求 一是认真抓好市里已出台的各项鼓励投资与消费,扩大需求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加强城市管理,加大城市经营力度,让更多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做到谁投资、谁受益。三是利用漯河的区位优势,吸引全国有一定知名度的大型工商企业,来漯建立批发市场及直销、连锁商店,使我市不仅是一般工业品与农业副产品集散地,也要成为高档工业品与优质农副产品的集散地,扩大城市的带动及辐射能力。四是落实社会保障方面的各项政策,增加就业岗位,搞好税费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购买能力。五是加大小城镇建设力度,搞活农村市场,活跃农村经济,提高县域经济占全市CDP的比重。六是努力增加经济总量,提高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我市在郑州以南、武汉以北城市群中的中心地位。增强吸引力,建设新漯河,实现新跨越,打造新形象。 4.结论 本文在了解目前我国城市建设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国一些城市对城市土地集约利用方面的经验,分析了当前漯河市城市建设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善漯河市城市建设与土地集约利用的建议,对漯河市城市建设和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城市土地的经济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城市建设论文: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创新型城市建设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近年来党和国家审时度势做出的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战略决策。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建设创新型城市是其必经之途。国务院明确提出创新型国家的总体目标是到 2020年是我国的 自主创新能力显着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着增强,这也同样是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发展目标。而创新型城市的建立一方面有赖于知识或技术的创新,另~方面更离不开制度特别是法治的促进和保障,法治所蕴涵的 自由、权利、秩序为创新型城市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理念支持。 一、 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一个不断发展、丰富的概念。历史上最早揭示法治含义的是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政治学》一书中提到:“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 良好的法律。”从亚里士多德以来,不同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治”概念长期无休止的争论,对法治的理论和实践带来了很大的困惑。为此,1959年在印度召开了“国际法学家会议”通过了《德里宣言》,这个宣言集中了各国法学家对于“法治”的一般看法 ,权威地总结了三条原则:一是根据“法治”原则 ,立法机关的职能就在于创设和维护得以使每个人保持 “人类尊严”的各种条件。二是法治原则不仅要对制止行政权的滥用提供法律保障,而且要使政府能够有效地维护法律秩序,借以保证人们具有充分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三是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是实施法治原则必不可少的条件。 “弘扬法治精神”是十七大报告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一个新提法,这是继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又一个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命题。“法治精神”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中所普遍尊崇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的总和,它的内涵十分丰富。所谓“法治”,是指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指导和调整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现代意义理念层面的法治主要是指一种治理国家与社会的价值和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包括了以下几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和十五大的依法治国、十七大的法治精神,从实质上来看是一致的、有机统一的。中国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弘扬法治精神,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体现了法治的时代感——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 二、法治在构建创新型城市中的作用 法治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当前,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上上下下、各行各业齐努力,到 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的行列。通过建设创新型城市一创新型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来达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最终目标,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经之途、当然选择。国家的创新需要法治来保障,城市的创新也必须依靠法治。法治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根本保障,法治保障创新环境、创新制度。 (一)法治为构建创新型城市提供法律环境 法治的价值在于:自由、权利、秩序。把自由、权利、秩序等作为现代法治的基础价值,实行法治、建设现代法治国家这样中国的法治道路就有了理性的价值导向,从而在理念层次对法治精神进行了合理选择与恰当定位。 首先,自由的创新产生的源泉。从法学角度来看 ,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在于保障自由。“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通常被看作是可以包括多种价值的综合体,但法律最基本的价值则是在于保障“自由”。法律必须体现自由、保障自由。只有这样使“个别公民服从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从而达到国家、法律与个人之间的真正统一,可以说,没有 自由,法律仅仅是一种限制性规则,无法真正体现出法律表征人的价值 ,维护人的尊严上的意义,从而不会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在社会生活中也就得不到实现,得不到实现的法律只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价值从创新的角度来看,自由是社会生命力、创造力的源泉。在全社会形成发扬不同思想,宽容不同意见,鼓励不同见解的氛围,有利于创新苗子的出现。这两个角度是有交叉的,创新中的自由必须依靠法律给予明确,法律以明确的规定告诉人们享有广泛的自由和权利,鼓励人们开展科技创新;同时法律以加大激励的做法切实为人们提供条件。 其次,法治保障创新的权利。创新是一项非常艰巨而困难的工作,需要人们通过长时间的持之以恒,不断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创新成果的产生十分不易,但创新成果却很容易被侵犯。因此,以法律的形式确认 、保护创新成果就十分重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城市,必须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肯定创新权利、保护创新权益,刺激创 新 ,促进创新 ,优化创新的资源和环境。知识产权从法律上确认创新成果的所有权,保护发明人的创新利益,使得发明人可以收回自己在创新的投入 ,获得应得的回报,从而激励个人和企业从事技术创新活动,使技术创新进入良性循环。 最后,法治提供创新的秩序。秩序是人们正常生活的基本要求。创新需要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中进行。动荡不安、秩序混乱、社会矛盾激烈,人们忙于基本生活的维持,根本无瑕去从事创新活动。法治是维护社会民主政治安定团结、社会生活有条不紊的有效保障。通过法律制定和法律实施来调整社会关系,整合社会资源,营造创新氛围,提供进行创新的规则,保护创新的机制。同时,法治通过知识产权制度、科技法律制度鼓励发明创造,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创新活动建立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法治为构建创新型城市架构制度安排 第一,立法方面:在法治状态下,完备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为人们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则。 良好的立法为人们严格依法办事创造了条件,为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提供制度化的根据。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宪法、知识产权和科技法、其他配套法律法规 (如合同法、公司法、税法)等多层次的法律体系。首先 ,宪法中明确规定了第 47条规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 ,给以鼓励和帮助。”其次,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的发挥主要作用的法律一知识产权法、科技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如:《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以及相关一系列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并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积极履行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2007年 12月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以激励 自主创新为主线,在明确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责任和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整合科技资源制度、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均增加了不少重要的制度安排。最后,我国已经初步建立健全了其他配套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门类齐全并注意适时更新,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方面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第二,执法方面:法治政府的建立对于鼓励创新、保障创新,促进并保障创新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增强科技创新活力。 法治作为一个与人治相对应的概念,最核心的思想就是通过法律遏制政府权力。2004年国务 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简称《法治政府纲要》),大力推行建设法治政府。政府必须在法律的控制下运行,这也就是法治政府与非法治政府的区别所在。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的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 、政府的运行和政府的行为都来自法律的授权和接受法律的规范制约。法治政府最基本的特征就是把 自身的权力 自觉地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以防止权力被滥用。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出发点和前提就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它要求各级政府和和政府各部门的公务员明确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在各个专业行政管理领域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制化水平。法治政府的建立,对于科技创新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法治政府能够很好的整合社会资源为创新活动创造条件,通过政策引导、法律实施等具体执法活动,保障创新经费的投入,为创新成果的转化提供配套条件。同时,法治政府在科技创新中更强调传统职能的转变,要转变成民主政府、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防止国家权力对经济、科技的不当干预,充分发挥服务职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市场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司法方面:法治通过促进司法制度改革、推进司法功能转化、建立高素质司法队伍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最有力的保障。 城市建设论文:论洛阳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摘要从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的要求、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体系,以及生态规划和园林植物配置的多样性出发,着重从城市园林的生态管理建设,尤其是搞好植保工作和自我保护园林绿地等方面,阐述了如何建设生态城市,构建和谐洛阳,创造更加适宜人们居住和创业的良好环境,以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从而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 关键词生态园林城市;构建;河南洛阳 洛阳市是我国着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地处黄河中游的南岸,东傍嵩岳,西依秦岭,南有伊阕耸立,北有邙山屏障,中有伊、洛、瀍、涧4条河流贯穿其中,拥有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为增强洛阳市经济综合实力,推进“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求,势必要求改善生存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而工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也要求发展和建设生态园林城市,用来维持环境的生态平衡。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的主体,是我国城市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绿色植物是21世纪城市的生命,人们对被污染城市人工环境的厌恶及重返大自然怀抱的渴望,必须靠发展城市生态园林来解决。 洛阳市市委、市政府始终把 “以悠久历史文化为依托,科学技术、文化教育比较发达,现代化气息浓郁和适宜人类居住的山水园林生态城市”作为城市建设的目标,动员全市居民广泛参与,树立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品位。 1建设生态城市的要求 所谓生态城市是按生态学原理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物质、能量、信息高效利用,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聚居地。一个生态城市应拥有优美的生态环境、高效的投资创业环境和良好的人居环境[1]。在这样一个城市里,发展任何产业都必须以不破坏生态平衡为前提,所有的原材料和能源得到最合理、相对最高效率的利用,善待自然、保护环境成为社会公德和人民的自觉行为准则;到处是绿荫草地、青山绿水的城市景观,人的行为与大自然有机结合,相互协调。 要建设生态城市,就必/,!/须打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园林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要营造生态城市的绿色景观,就必须进一步提高园林绿地的覆盖率,同时丰富城市的园林景观,加大植树种草的力度。宏观层次上城市大环境绿化景观要精选树种,多种树,种好树,大力开展全民植树造林活动;中观层次上要大尺度开发道路绿化景观,对洛南新区道路绿化,东、西出入口绿化,老城区道路绿化带的改造都统一规划设计,突出各绿化带的主导树(花草)种和特色景观,营造色彩丰富和季节变化明显的复层混交林结构;微观层次上社区园林景观要强化精品意识,着重丰富园林绿化的文化内涵,特别是在公园和街头绿地中,营造“一园一特色,一路一景观,一街一景点”的绿化新格局,在这3个层次上建立起来的风景园林绿地系统不仅可以优化本系统在当地的生态防护、基础设施配套等功能,而且可以满足人对自然的需求,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关系,体现出文化休憩、景观形象的功能以及自然属情、审美情趣和精神文化内涵等。 2建立适应生态城市发展的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绿化规划是龙头,是创建园林城市的先导,是园林绿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为了避免绿化建设的随意性、盲目性,洛阳市园林局在20世纪90年代初首先制定了《1991~2000年洛阳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随后下发了《洛阳市大环境绿化规划》。1995年5月,洛阳市园林局又制定了《1994~2010年洛阳市园林绿化系统规划》。近几年,又先后完成了《王城公园总体规划及景区规划》《龙门东山风景区详细规划》《洛浦公园总体规划及景区规划》《城市出入口绿化规划》。 编制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以指导城市建设,使各项城市活动逐步纳入生态城市建设的轨道,并在规划指导下做到有效、有序地完善和提升现行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结构,改善城市的生态服务功能,提高城市各系统再生能力,促进现行的城市结构、城市功能、城市管理和城市运营向生态城市全面转变。建立强有力的生态城市建设协调机制,强化政府机构在政策导向、规划执行和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探索建立统一、高效、有序、协调的生态规划建设体制和综合管理机制。 3生态规划和园林植物配置的多样性 科学合理的规划是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的基础。传统城市规划设计往往是把绿地系统作为附属规划,其所关注的内容仅仅是城市产业的结构布局,导致园林绿化只能在不适于搞建筑的破碎空间中见缝插绿,绿地的布局往往缺乏生态指标的研究,至于绿地的功能、生产单位对绿地的要求,则都是在城市物质形体建设完成后才考虑到的,其结果往往破坏了自然生态系统,也破坏了城市人赖以生存的生态基础,而建成后的城市环境无论如何也不会考虑到现代人居住对生态绿地的合理要求,因此现代的城市规划设计必须以保护自然景观资源为基础,有景观规划师参与,从整体出发对整个规划区进行综合分析,使其景观结构、格局、自然特征和城市建设相适应,从而达到绿地系统的整体优化利用。 近年来,洛阳市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城市绿化管理制度,科学安排绿化布局,合理划定,切实保证绿化用地,做到片、线、点结合,通过调整和优化城市的用地结构,充分利用原有的人文和自然条件,扩大绿地比例,不断增加绿化面积,恢复生态功能和植物多样性。 园林植物配置就是将园林植物材料进行科学的、艺术的组合,以满足园林各种功能和审美的要求,创造出生机盎然的园林境域。“多样性导致稳定性”是一个最基本的生态原理。园林绿地结构越复杂,生物种类越多,园林绿地系统越稳定,植物群落的相对稳定是建立在生物多样性基础上,生态园林本身就意味着生物多样性。植物是生态园林的主体和基础,单调的植物种类建立起来的园林失去人类的维护是不稳定的;增加单位面积上的绿量,提高群落的生产力和生态效益,需要复层绿化,这一点没有植物的多样性是无法办到的;同时,应优先选用当地植树种类,以保证园林植物的成活率。 丰富城市景观也需要植物的多样性,再优美、再好看的植物和景观,如果一味地复制也会单调乏味。同样,城市环境状况的多样性,也需要植物的多样性。城市的环境状况复杂多样,夏季城市温度高,需要种植耐热的植物; 工厂有污染,需要种植抗污染的植物;缺水的城市需要种植耐旱的植物;盐碱地需要种植耐盐碱的植物;墙体和立交桥绿化需要种植丰富的爬藤植物。总之,要做到适地适树,才能保证植物的多样性。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城市品位 园林绿化是城市生态的主体,对于调节气候、防风降尘、减少噪音、保护物种多样性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园林绿化是城市的形象工程,也是一种生产力,一座美丽的园林城市,公园绿地就像一颗颗明珠,具有吸引力、感染力、凝聚力,最贴近于人民群众的生活,具有实用性,也最能反映城市绿化的功能性。洛阳市城市绿化建设紧紧围绕创建生态园林城市这个目标,全面启动生态城市建设,突出抓好洛河两岸城市生态景观带建设,发挥洛河在洛阳市建设生态城市的独特优势。洛浦公园的景观形象已经得到市民和外地游客的称赞,生态优势突显,要继续完善提高,抓好植物的调整、更新和补植,增强丰富的植物群落,进行湿地保护,建设“情人岛”,进一步提高文化品位,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5城市园林的生态管理 5.1搞好植保工作,逐步放弃化学农药的使用,利用生物和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 古代森林中,昆虫和植物是食物链的关系,保持着一种生态平衡,一般达不到危害的程度,这得益于生物的多样性和物种之间的相互制约。城市的园林植物种类相对比较单一,如果没有农药的保护,植物将彻底毁于病虫害。但近几十年,使用大量化学农药防治病虫害,造成环境污染、土壤污染、地下水污染以及杀伤有益生物,逐渐引起了对病虫害生物防治的重视。目前生物防治已成为综合防治当中的重要内容。生物防治有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生态平衡的作用。因此,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生物防治法主要包括:①微生物的利用。②鸟类、益虫等的利用。③生物农药的利用。生物农药就是利用昆虫的生育原理防治害虫和利用昆虫激素防治害虫的一种方法。通过保护和增加城市中天敌、鸟类、周氏啮小蜂、线虫、苏云金杆菌等,实际上也是增加生物的多样性,从而达到防治的效果。生态园林需要植物的多样性,还需要动物和微生物的多样性,需要鸟类、蛇、青蛙、昆虫、微生物等这些天敌,缺乏生物多样性,会导致病虫害的猖獗繁殖,给园林植物带来毁灭性的危害。 5.2自觉保护城市园林绿地 为了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应采取多种措施来保护园林绿化成果。一是加强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态园林的意义,不断教育市民树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和文明行为,倡导人们爱护绿地、保护绿化成果;同时保护鸟类和益虫,培养市民的生态价值观和生态伦理观,自觉地保护环境;二是开展各种活动来保护绿化成果,如开展“大树认养”、“爱绿护绿”、“老年林”等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增加广大市民爱绿护绿的自觉性;三是制订一些保护城市绿化和环境的条例和规章,以约束人们的行为,逐渐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绿地的社会氛围,营建良好的社会风尚和城市环境;四是加强绿化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园林绿化法律法规。 从传统园林发展到生态园林是我国园林发展的总趋势,它要求我们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从环境保护学、行为科学、生态学的角度来研究城市大环境绿地规划,逐步实现园林建设在城市中到城市融于园林中的过渡。从指导思想上,应将园林环境效益放在园林综合效益的首位,以植物造景为主,进行大面积普通绿化,保护与发展自然风景区,大力发展城市外围生态园林绿地。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园林城市是城市发展的理性选择。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持之以恒地做好工作,创造更加适宜人们居住和创业的良好环境,以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面对新世纪新阶段的机遇和挑战,洛阳市应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区域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学习和吸收各国和各地区的先进经验,以期进一步加快洛阳市生态园林建设,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发展。
浅谈公共危机管理机制:试析公共危机管理中关于公众参与问题的分析 论文摘要 随着公共危机事件的不断发生,政府作为危机管理的主导者,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公众作为社会成员需要与政府协作,但是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方式,无论是在理念还是实践上,公众参与都还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危机意识不强,意识与能力欠缺,传统管理理念严重阻碍束缚着公众参与危机管理,公众参与危机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广泛灵活的组织等,亟待措施解决:开展危机教育,培养危机意识,提升参与能力;转变政府传统的管理理念,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危机管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危机管理法律体系;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保证社会组织的自由性和灵活性。 论文关键词 公共危机管理 政府 公众参与 近几年来各类公共危机事件,无论是自然灾害事件还是社会危机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着社会的进步发展,建立一个全面的有效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初步建立,政府作为管理体系的主导人承受着巨大压力,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是单靠政府的单薄的力量是无法出色完成公共危机的治理完善,这个时候就需要组成社会成员的公众、各种社会组织的力量。古语说,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因此公众的参与对于公共危机的管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一、 公众参与对于公共危机管理的实际意义 首先,公众参与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理论表达了一种管理的新思想,要实现治理,实现善治,不单单依靠政府这一角色,更需要公众、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进来,努力协作,共同实现善治;其次,由于公共危机具有不可预料性、不确定性、破坏性大等特点,政府也因为自身的局限性,在短时间内提供的公共资源有限,空间分配的密度也有限,从而对于某些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无法做到有效及时的处理,导致大量人力、财产损失,这样的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因此单单依靠政府的力量是无法达到良好的危机管理的,公众的参与是实现良好危机管理的重要保障;再次,公众参与能够增强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公众通过参与危机管理,了解危机事实,增强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而且,公众能够监督政府,保证政府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保证公共利益,促进政府有效及时的处理危机事件。政府也通过公众参与,了解到公众的利益诉求,尽可能的满足公众的正当利益,从而也能够减少了一些社会危机事件的发生。 二、公众参与的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在近些年的公共危机事件中,可以看到,公众参与在不断地进步。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公众的危机意识和参与意识在不断地提高,而且参与的能力也不断地增强。例如云南鲁甸地震后,有许多公众自愿组成救护队赶往灾区,大量的公众捐献的物资源源不断地送往灾区。 第二,公众参与的理性化程度增加。在以往的危机参与中,公众分析看待事件往往依据情感因素,理性因素比较少,而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推进,公众在分析事件中就尤为客观和科学,参与管理时也比较理性化。 第三,与政府的沟通互动趋于良性化。政府在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保证了信息的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到事情的进展,也有效的抵制谣言的传播扩散;第四,危机参与的主体越来越广泛,各种社会组织,各个社会阶层都积极参与到危机管理中,齐心协力促进危机事件的解决。然而,我们不难发现,公众参与依然存在着大量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众参与危机意识不强,参与意识与能力欠缺 首先,从公众自身情况来看,公众习惯把自己当做危机管理中的受助者,处于被动地位,等待政府的救援,虽然在每次自然灾害发生后,很多公众会自愿献血,自驾车去救灾等等,但是从整体上看,公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高。 其次,大部分的公众缺乏危机前积极的预警意识和防范意识,从而使得危机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再次,由于公众在危机发生时会处在一种恐慌状态,心理承受能力低,任何一种风吹草动都会使其做出强烈的反应,更有小部分公众会产生从众的心理,做出不理性的行为,不仅不利于危机事件的圆满解决,而且会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二)传统管理理念严重阻碍束缚着公众参与危机管理 在传统的管理理念中,政府一直占据各种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起着主导的作用。在浓厚的官僚制和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下,公众一直被看做是政策的被动接受者,在危机发生之时,政府首先想到的是自己解决问题,而不是让广大的公众参与进来,政府对公众参与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忽视公众的力量,这样可能会导致政府作出的决策与公众的实际利益脱节或者相冲突,达不到良好的危机管理效果。而且,政府官员本身还有自利性,为防止公众触及自己的利益,极力排斥公众的参与。 (三)公众参与危机管理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缺乏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为公众参与危机管理提供了可能性,但是公众参与的程序,需要承担的责任等具体事项并没有在法律中呈现,保障公众参与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很多有关的程序规则模棱两可,模糊不清,无法为公众参与提供参考,具体表现在:公众成为管理主体的地位无法得到制度程序上的保证,公众参与的合法权利也没有制度上的规定,制度上的不明确使得公民在参与危机管理过程中无法可依,极易造成混乱。另外,对于公众在参与过程中出现的人身或财产上损失也没有制度上的保障。 (四)公众参与危机管理缺乏广泛灵活的组织 公众作为单一的个体,没有形成有序的组织或集体,盲目参与到危机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造成危机管理的无序和混乱。随着社会的进步,更多的代表公众、表达公众利益诉求的社会组织大量涌现,如志愿者协会、慈善协会等,但是在数量和能力上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并且,我国的社会组织一般为官办组织,寻求政府的庇护,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相对来说缺乏自由性、灵活性和创新性,很难真正发挥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三、 公众有效参与危机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开展危机教育,培养危机意识,提升参与能力 第一,全国各大中小学、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都应该开设危机教育课程,政府注重加强危机方面的宣传监狱,让每位公民都能切身体会到危机防范的重要性,逐步培养起公众的危机意识。 第二,纸上得来终须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理论的实现需要实践,在危机管理中,公众需要的不仅仅是防范危机的意识和知识,而且更需要具备相关的防范技能,所以,各个社会单位要经常组织危机演习,通过虚拟的危机现场,不仅可以完善危机管理的监控和预警体系,而且能够提高政府和公众的危机意识,提升参与能力。 (二)转变政府传统的管理理念,积极促进公众参与危机管理 第一,在我国传统的管理理念中,政府是管理者和主导者,公众作为被管理者要接受政府的领导,听从政府的安排,被动的接受政策,按照政策开展工作学习。而且由于官僚组织结构的封闭性,管理强调技术和专家指导,公众参与一直被否定排斥,但是,随着危机事件的不断发生,政府单薄的力量需要公众和社会团体的帮助,因此,政府应该转变管理理念,大胆放权,给予公众充分的信任。 第二,政府还应当不断改革和完善组织结构,促进组织更加透明开放,为公众参与奠定基础。 第三,政府应不断完善公众参与的环境,改善传统的公民参与制度,如信访制度,保证公众参与渠道畅通。 (三)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危机管理法律体系 第一,应该通过立法明确公众的参与权利,使其成为合法权利。这点是重中之重,也是首先必需要做的。在我国,所有的事情都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公众没有合法的参与权利,就无法实施合法的行为。 第二,在公众参与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的构建中,需要明确哪些危机事件是需要公众参与的,哪些事件是避免公众参与的,换言之,就是公众参与事件的范围。同时,还需要对参与的主体范围、参与的方式、程序、参与权的监督和制约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公众做到有法可依,有程序可依。 第三,在处理危机事件的过程中,政府为确保危机事件在可以掌控的范围内,必须对公众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做出规定或限制,保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四)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保证社会组织的自由性和灵活性 社会组织是公众参与危机管理的重要桥梁,也是危机管理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成员,因此,政府应大力支持社会组织的建立发。 第一,政府应努力转变政府职能,完成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为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大量的资源和优越的发展环境,同时,在财政上给予社会组织优惠或补贴,也可以给予一定的技术支持。 第二,政府要在社会组织参与危机管理的过程中,做好引导和规范,保证社会组织在法律范围内,按照程序,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协助危机事件圆满解决。 第三,政府需要放开对社会组织的管制,为其发展创造一个自由的氛围,并对其创新给予鼓励和奖励,使社会组织能够自由发展。 浅谈公共危机管理机制:试论公共危机管理的法律制度建设 [论文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 法制化建设 必要性 基本原则 基本内容 [论文摘要]公共危机的本质是社会结构系统的失衡,现代社会危机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种类越来越多,应对和处置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深入地探索和认识危机形成、发生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并据此构建完备的危机管理法律体系,以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有力的秩序控制来应对、调控和处置危机,是必然选择。 危机管理又称突发事件管理、紧急状态管理(Emergency Mana-gement),特指公共危机的潜伏、爆发、控制、化解、修复、常态化等全过程中的应对机制和制度安排。在现代法治国家,为防止突发事件对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巨大冲击,需要实施应急法律规范并运用行政紧急权力,来调整紧急情况下国家权力之间、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公民权利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危机,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和法律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民合法权益。 在危机时期,政府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紧急措施来对抗危机,而法治行政的原则又要求政府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危机管理的各项权力,即政府危机管理的法治化。离开法治化的基本要求,政府的危机管理可能会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可能导致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损害公民的宪法权利。所以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加强对政府危机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首先应该从法治原则的要求出发,将政府危机管理严格地限制在法治行政的范围之内来加以讨论。 一、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必要性 重大自然灾害、疫病、恐怖主义或者重大社会冲突与骚乱等事件的发生将导致社会进入危机状态,公共管理机构必须行使非常权力并采取特别的应急措施以领导和组织社会与民众共渡危机,尽快结束危机状态。在危机状态下,政府的权力与措施将会突破常态法制的框架,超越平时法治的要求,甚至可以暂停某些法律乃至某些宪法条款的执行或效力。但是非常时期和特别状态下不能成为背离法治的理由,非常时期需要非常法制。危机状态法制或称非常法制的出发点,就是迎接各种社会危机对法治提出的挑战。在宪法中规定危机状态是为了通过宪法对危机状态制度的确立,明确政府在危机状态下所享有的行政紧急权力,防止政府在危机状态时期随意行使行政紧急权力,以免对宪法所确立的公民权利造成侵犯。实施危机状态制度是为了能更好更快地恢复社会的正常状态以恢复正常的宪法秩序。 关于危机状态法,在现代法治原则的支配下, 各个国家十分注意制定法律来调整危机状态下的各种社会关系,以防止危机状态的发生而导致整个国家和社会秩序的全面失控。因此,各个国家都制定了在危机状态时期如何处理国家权力与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以及公民权利与公民权利之间关系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就构成了危机状态法,是一个国家紧急状态时期实行法治的法律基础。 二、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基本原则 将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世界各国建立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普遍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现代行政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政府危机管理遵循的法律原则有: 1.合宪性和合法性原则。合宪性主要是指政府采取危机管理措施必须有宪法上的授权;合法性主要是指政府启动危机管理机制必须要有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合宪性和合法性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前提,也是政府危机管理是否符合法治原则的重要标准。关于合宪性原则,《马尔代夫共和国宪法》第37条规定:在国家面临紧急情况时,共和国总统有命令临机应变之权,但这种应变命令不得违反宪法[1](P88)。关于合法性原则,如美国《全国紧急状态法》规定:当出现联邦法规规定的可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时,总统有权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2](P158)。上述规定都是从合宪性和合法性两个不同角度强调了政府危机管理的“合法”原则。 2.合理性原则。所谓合理性原则,就是指政府在启动危机管理机制的时候,必须针对所发生的公共危机状态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为了避免政府不必要地实施危机管理,许多国家对政府危机管理的期限作了严格规定。如法国1955年《紧急状态法》规定:非经法律批准,实施紧急状态不得超过12天[2](P158)。此外,还规定对于那些可以通过正常法律程序来处理的事务,也不应当通过实施应急管理的手段来进行。如1987年《菲律宾共和国宪法》就规定:戒严期间,不得停止实施宪法,不得取代民事法院和立法议会的职能,不得在民事法院能够正常行使职能的情况下授权军事法庭和军事机构行使对平民的司法管辖权[1](P89)。合理性原则主要是为了防止政府滥用危机管理权力而破坏宪法和法律秩序的基本要求。 3.保障公民权利原则。在政府启动危机管理机制期间,政府依据宪法和法律采取各种危机管理措施来有效地应对公共危机紧急状态,特别是可以通过适当限制公民权利的方式来维护社会秩序。但是政府在启动危机管理机制后,仍然具有保护公民权利的职责。这种法律上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不应该对那些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基本人权加以不必要的限制。此外,对于因采取危机措施的需要,给公民的财产和权利造成损失的,也应当在事后给予必要的补偿。如1984年《马来西亚共和国宪法》规定:在紧急状态生效期间,不得依据宪法的规定将议会权力扩大到涉及伊斯兰教法律和马来人习俗的任何事项,不得使与宪法关于宗教、公民资格及语言的规定相抵触的任何规定生效[1](P94)。 4.责任原则。要保障政府实行危机管理权力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就必须建立起与行使危机管理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制度,这是各国政府危机管理法律制度所确立的重要法律原则之一。如1978年《西班牙宪法》第55条就规定,凡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宣布特别状况和戒严时,非法使用或者是滥用有关组织法所赋予的权力将像践踏法律所保障的自由和权利一样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1](P348)。这一规定可以说是非常清晰地表明了政府危机管理的责任制度。 5.时效原则。政府危机管理一般会以限制公民权利为前提,从保障公民权利的角度出发,政府采取危机管理的措施必须严格控制在一定的期限内,否则必须通过法律规定的形式来延长。这一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政府利用实施应急管理的便利,滥用或者超越职权,给公民的权利保护造成一定的危害。各国实施政府危机管理的期限并不是统一的,有的规定不超过12天,有的规定不超过3个月。可以延长的次数有的是一次,有的允许两次以上。但少见无限期延长的。如《马耳他宪法》规定:宣布紧急状态的公告令如未被总统提前撤销,应自宣布之日起届满14日停止生效,延长生效期不得超过3个月[1](P362)。 三、公共危机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基本内容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政府一切行为的准则是守法、依法。政府在危机状态下享有更大的权力,这种权力可能对国民的基本人权、社会的法治造成一定的威胁。为了将政府行为在危机状态下纳入法治的范围,使政府的紧急权力接受法律的约束和规范,从20世纪以来,许多国家开始制定专门的危机状态法,在各种有关的行政管理法中规定危机状态下行政权行使的特别条款。现代法律对危机状态下的行政权主要是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加以规范的: 1.通过危机状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来明确政府紧急权力的范围和边界。法律对政府在危机状态下必须具有的权力,事前应明确规定。如制定和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条例、决定、命令的权力;作出对疫区实施封锁、对被污染水源实施封闭决定的权力;命令停止集市、集会、停工、停业、停课,征用房屋和交通工具;以及强制疏散、强制隔离、强制检疫和强制治疗的权力等。另一方面,法律也要严格确定政府应用紧急权力的边界。如政府不得限制紧急状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没有授权其限制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现代法治不允许法律授予政府无边界、无限制的紧急权力。 2.通过危机状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规定政府的职责。确定其处理危机事件的职责范围,是防止其应对紧急状态失职、不作为。如法律规定政府在突发危机事件出现后,应迅速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采取救助遇难、遇险、致病、致伤、致残人员以及防止危害扩大等各种措施;组织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和调度;等等。对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疏忽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法律应对之规定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3.通过危机状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确定政府行使紧急权力的条件。在危机状态下,政府虽然享有比平时更多且更具强制性的权力,但法律授予政府这些权力是附有条件的。如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在授予公安部门可协助防疫部门采取强制隔离措施的权力时,也规定了具体条件:(1)隔离对象应是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源携带者或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2)隔离对象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3](P73)。如果政府和政府部门违反法定条件行使权力,即构成滥用权力,将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 4.通过危机状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确定政府行使紧急权力的程序。法律应明确规定行使紧急权力的严格程序。如意大利宪法规定,警察机关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临时预防措施,须于48小时内通知司法机关并申请其批准,如在48小时内未获司法机关批准,则视为该措施已被取消,警察机关应解除对相应人的人身自由限制[1](P343)。 5.通过各种相应法律规定政府行使紧急权力的目的。在法律授予政府权力时明确规定授权的目的,以便制约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目的的范围内行使所授权力,防止其滥用紧急权力,在授予政府紧急权力时尤其如此。例如日本的《警察法》在授予警察处理紧急事态以及各种相应权力时,为保障这些权力和警察的其他权力的正当行使和不被滥用,在该法第一条明确规定,本法的目的是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维护公共安全与秩序,保障以民主观念为基础的警察管理工作和有效地完成其任务[2](P183)。 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因危机状态的发生而被政府随意剥夺,许多国家宪法和国际人权文件都规定,即使是在危机状态时期,一些最基本的人权,如生命权、语言权、宗教信仰权等也不得被限制,更不得被剥夺。这些规定都是为了防止政府随意滥用行政紧急权,而使公民失去不应当失去的权利。在危机状态下,政府不仅享有法律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 还有一些权利,如公民的知情权,因为它不仅实现着危机管理的公开性,使民众能够有效地参与公共危机治理,而且有利于公民“趋利避害”,减少危机产生的社会危害。政府必须通过履行公开义务和危机信息通报责任来予以切实回应。 四、启用危机管理法律机制的条件 政府启动危机管理机制,行使危机管理权力,即便是依据合法,正确行使应急权力,这种非正常行使管理权力的方式也会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一定的威胁。在各国宪法和法律中,都对政府启动管理机制提出了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要求,以保证政府行使管理权力的合法性,更好地约束政府行使应急管理权力的行为。这些程序化和制度化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危机事实的存在。所谓危机事实,即是社会正常秩序或者说社会关系内部和社会关系之间出现了混乱,国家的正常管理机制失灵,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之中。危机事实的存在是政府启动应急管理机制的客观要件,没有危机事实的存在,政府是不能启动法律所规定的危机管理机制的。二是危险要迫在眉睫。没有危险性的社会秩序,不能称之为危机状态。危机状态必须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对于危机状态,由于其迫在眉睫,不能通过正常的管理手段来加以控制,所以,必须要启动危机管理机制。所谓迫在眉睫,主要是指危险已经发生,威胁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或者是危险不可避免地将要发生,必须立即采取危机措施来加以防范和制止。三是有必要采取危机措施。在社会出现了公共危机状态之后,如果是政府可以采取一般性的管理措施就可以有效加以解决的,就没有必要启动危机管理机制,行使危机管理权力。政府启动危机管理机制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四是对需要采取政府危机管理措施的紧急状态应当通过合法程序加以确认,并且通过合法的程序加以宣布。此外,对于危机管理机制生效的期限、宣布解除应急管理措施等,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五、立法机关在公共危机法制化建设中的作用 现代宪政国家,在危机状态下政府能否依法办事,是对一个政府的能力和法治水平的考验,是法治和宪政的一个重要标志。 危机状态法作为宪法秩序下的一套非常制度,是一项非常严肃的立法,需要解决一系列重大而复杂的问题。它包括:第一,宣布进入危机状态的条件、程序和决定,危机状态的及时解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战争状态和戒严(全国和个别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而引起的危机状态,由政府来宣布。第二,给政府或社会组织的授权。它主要包括:特别指挥机构的建立,对立法和行政机关特别授权的范围和界限。危机状态时期的特别权力涉及到:危机立法权和特别立法程序;危机的财政权,主要是增加财政拨款和预算的变更,以及所需的特别程序;危机状态下的行政措施和特别行政程序;对公民人身自由的特别强制措施和对公民财产的限制与征用;警察的特别使用和军队的投入使用的条件和指挥;对危机状态下某些现行犯罪的处理和特别司法程序;授权程序和限制;等等。必须对授权的程序和范围有较明确的规定。第三,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应予以保护。在危机状态下要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一些限制,但应该明确限制的条件和程序,特别要规定哪些是不可限制和剥夺的权利。危机状态立法的核心主要是要解决给政府特别授权和对公民权利予以适当保护和救济的界限问题。给政府授权要充分、有效,但又要给出必要的界限和程序限制。 立法机关在危机状态下不是无所作为,放任政府,而是负有更重大的职责。为此,立法机关也要获得一些特别的权力和程序,包括宣布危机状态、召开立法临时或紧急会议、按特别程序行使紧急立法权。立法的形式也可以多样化(可以就特定问题或特别时间的问题制定特别问题的法或特别时间效力的法),如决定对政府的授权、决定紧急财政问题、决定设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监督紧急权力的行使、宣布或监督危机状态的及时结束;等等。 立法机关不仅在危机时刻需要研究新形势、新问题,需要启动紧急程序,还要从法制的角度寻找防范和化解危机的手段,把危机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同时要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害,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当危机过后在社会常态下,立法机关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有关公共危机的法律问题,针对不同类型的危机,制定防范和处理的法律法规,保证危机状态下有法可依。一些社会性的公共危机,如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的原因恰恰是由于法律的不健全、执法的不公或者司法的腐败造成的。对于这一类问题,公共危机管理机关在依法处理之后,还要认真研究有关立法、司法与行政问题,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浅谈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关于我国政府公共关系在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论文摘要:政府公共关系是将维护社会稳定、公众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以服务社会和公众为目的,是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效能的重要途径。在这样一个危机不断的社会背景下,公共危机管理是否有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关的决策及其在危机事情中的执行。本文从7.23甬温撞车事件中,来分析我国政府公共关在危机管理中的现状,它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结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不断地提高和完善我国政府公共关系的职能。 论文关键词:政府公共关系;危机管理;问题;措施 “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这就是生命的奇迹”这是铁道路新闻发言人王勇平在2011年7月23日,D301次列车在甬温线永嘉至温州之间的高架桥上与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被记者询问到为什么事故发生后掩埋事故动车车头时及在宣告救援工作结束后在7月24日下午5点,事故发生约21小时后,救援人员在损毁的D3115次列车车厢里发现了2岁半女童项炜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答的语言,当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其不满。目前中国的政府公关很难适应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发展需要,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府职能开始重新定位,政府切实转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建设服务性政府,这是新时期对政府职能的要求。 一、政府公共关系与公共危机管理的内涵 政府公共关系:是指政府组织为了维护、塑造政府的良好形象,利用现代各种有效传播途径和沟通方式,获取社会公众的广泛支持为目的,对社会公众进行的宣传、沟通的一种有效的政府活动。政府公共关系作为一种特定的管理活动或手段,其目的是为了建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争取公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维持社会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 公共危机管理:指政府充分运用科学手段,并在其他社会各级组织和公众的协助下,对威胁到环境,社会利益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的自然灾害、社会问题和个人因素所引起的公共危机事件中,在以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有效的监测、预警、疏缓、预防、决策、处理和评估等一系列管理措施,以避免和减少危机带来的对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的威胁,提升政府应对危机发生的预见能力和处理能力,达到稳定社会,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目的,它是一种有组织有计划、持续动态的管理过程。如果政府危机事件处理不当,会导致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满及信任力的下降,严重损坏政府形象,甚至威胁到政府的权威和统治。因此,政府必须要承担危机事件带来的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的责任。而且,在社会秩序处于混乱或社会公众利益受的损害时,也只有政府才具有整合社会资源,进行社会动员、有效行使危机管理的合法性职能。 政府要公共危机中顺利处理好危机的工作,满足广大民众的意愿和要求,减少公共危机造成的损害,维护政府良好形象,并顺利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必须进行有效的政府公共关系工作。危机处理是公共关系一个重要实务,从处理危机的效果上可以看出政府公共关系的水平,也是执政能力的直观评价标准之一。 二、我国政府公关在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公共关系作一种管理职能,服从并服务于政府的整体职能,这在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服务型政府过程中相当重要,日益成为政府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公共关系作为一门新型的综合性学科,在我国发展历史才20余年,而政府公关作为公关的一领域,发展的时间比较短,在我国政府公关实践中存在许多缺陷,从甬温撞车事件中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公务人员的优越感。受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一些政府机关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公关意识还相当薄弱,没有真正认清楚政府和人民的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为官者仍不知权从何来、权为何用;社会公众也不明了谁赋官权、权应何用。现代政府理论告诉我们,官员仅仅是权力的行使者,而不是所有者,摒弃高高在上的统治思想和官僚作用。一些领导喜欢高高在上,让公众捧着他,不认真、踏实的为公众服务,做人民的公仆,为社会服务,意识不到通过自己的工作为人民带来满意,用热诚的服务为政府在人民心目中树立良好的形象,政府的责任就是为公众谋利,对人民负责,对社会负责,为公众服务是政府的根本宗旨。 (二)信息传播不公开、透明。信息传播是公共关系活动过程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要素,它是实现政府公关目标的重要手段。要运用有说服力的传播手段或方式去影响公众,加强与相关公众之间的传播管理,以达成与公众的相互理解。“凡是公开的都不是重要的,凡是重要的都是不公开”这样的说法,在公众心中已经根深地固,现实中,政府公共关系传播透明度不高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政府向公众信息时有意隐瞒事实的真相,任何隐藏、遮掩的行为都只会给社会新一轮的矛盾。政府危机公关的核心就是信息的透明和公开,而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也来于政府的透明和高效。 (三)核实信息,慎原因。政府虽说掌握了大量的传播工具。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都由政府管理,政府可牢牢掌握主动机,将各种需要传播的信息,从各个角度反复进行信息传播,从而大大提高公关效率,牵引舆论导向,但是随着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实事求是是政府公关的生命,核实真实信息、真实信息在政府危机管理中最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它不仅可以向公众开展信息宣传和互相交流以,而且可以取信于民,真正树立起政府的良好信誉和形象,并不是把危机事件的真正原因给掩盖,把责任推到天灾人祸中去,政府公共关系的本源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歪曲事实、脱离实际的做法,都会根本上动摇政府公共关系的基础,阻碍实现政府公共关系的目标,甚至使政府公关活动无法顺利地开展下去。 三、完善我国政府公共关系在危机管理中的解决措施 随着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和公众参与意识的觉醒,良好形象对于政府的重要性与日俱增,总之,当代政府的一举一动都会波及和影响到政府的形象。 (一)增强政府公关人员的公关意识。 目前,我国一些政府部门的领导对公共关系工作的任务了解甚少,重要性认识比较肤浅,或者存在各种偏见。因此,提高各政府部门公务人员的公共关系意识是当前加强政府公共关系在危机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首先,各政府部门公务人员要转变官本位思想,强化公共关系意识,要深刻认识到自身形象是政府整体形象的一部门,他们代表着政府的良好形象,始终坚持为公众服务是政府的根本宗旨。其次,要加强公务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的提高。公共关系作为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政府公关人员不仅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还要对其他相关学科学习,来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不能保守僵化、一成不变;最后,要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关意识,并加强公关人才的培训。 (二)重新设置公共关系机构。目前,我国还没有成立专门从事政府公关的机构,大多部分分散在办公室、宣传、对外联络、办事处、新闻等职能部门中,即使有些部门设置了公共关系职位,但设置分散,职责不一,各执其咎,很难满足政府公共关系在发生危机突发的处理。国外一些国家的危机管理体制非常健全,如日本的国家危机管理体制是以法律为依据:内阁总理大臣为最高指挥官,内阁官房长负责整体协调和联络,通过安全保障会议、中央防灾会议以及相关省厅负责人紧急协商会议等决策机构制定危机对策,由国土厅、气象厅、防卫厅和消防厅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在这一体制下,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分别建有各自的危机管理体系。所以,目前我国在成立专门的危机管理机构特别重要。 (三)加强公共关系沟通渠道。沟通作为政府公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把沟通作为搞好政府公共关系的重要渠道,并使之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沟通必须坚持不懈、长久开展,不断巩固政府公关的已有成果,最终实现政府的目标。要做好沟通工作,应当建立健全沟通的各种制度和渠道,如建议制度、听证制度、谈心服务制度、民意测验制度、定期评议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等;还要大胆创新,开辟新的沟通机制,如市长、网络直播面对面、开通政府微博等。同时,注重沟通的技巧和艺术,如会谈会见、会议组织、对话、倾听、演讲、谈判的各种方法。 四、总结 政府公共关系在危机管理中,对管理者来说它是一个严峻的考验,为了有效的对公共危机进行管理,政府应高度关注公共关系的开展,以依据事实,客观真实地进行信息传递和互动交流,从而建立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维护公共利益、社会利益、公民利益,协调政府与公众关系,真正树立政府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浅谈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公共危机条件下的信息博弈与管理 摘 要:在发生公共危机的条件下,信息成为政府、传媒和公众共同关注的焦点。围绕着信息的控制与管理、信息的辨别与筛选、信息的接受与传播,政府、媒体和大众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殊的博弈关系。对公共危机条件下的信息博弈与管理进行研究,将有助于提高政府应急动员能力,构建高效、有力的公共危机管理体系,进而提升政府公共管理的品质。 关键词:公共危机 信息博弈 危机管理 在发生公共危机的条件下,政府和公众是应对危机的最重要主体,但是应对危机的主体并不限于此。考虑到传媒对新闻事件具有高度的敏锐性,同时传媒对普通民众具有舆论优势,所以,在公共危机的应对过程中,传媒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此可见,在公共危机管理过程中,参与的主体主要有三类:政府、传媒、公众。上述三者之间的互动会直接影响到公共危机应对和管理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三者在公共危机相关信息问题上的博弈。 一、公共危机条件下政府、传媒、公众的信息诉求 1.公共危机条件下政府的信息诉求。在公共危机产生之后,政府凭借其行政特权可以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的信息,并据此决定应对策略。但是这种信息优势并不能够直接转化为决策优势,这主要是因为:首先,政府所掌握的危机信息并不充分。相对其他主体,政府可以更快、更全面地掌握有关公共危机的信息。但是在重大的危机面前,这种信息优势并不足以支撑政府做出必然正确的选择。由于造成公共危机的因素十分复杂,而且处在不断的变化过程中,所以政府很难获得充分的信息。在某些情况下,错误的信息还可能引导政府做出错误的政策选择。其次,政府倾向于对信息进行筛选甚至是屏蔽。除一些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危机以外,有一部分公共危机的产生和发展都是有人为因素的。在某些情况下,公共危机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不作为有着一定的联系。所以,在面对公共危机时,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会倾向于对相关信息进行筛选,尽量防止传媒和公众了解到对自身不利的信息。最后,在特殊情况下,政府还可能对信息“视而不见”。在突发性公共危机,尤其是自然灾害型公共危机发生前,往往会出现种种先兆。出于社会稳定和多方面的考虑,政府很可能会对其中的某些信息暂不做出反应。而在危机爆发之后,出于控制风险和减少损失的考虑,政府也可能会继续选择对此类信息控制或有选择地传播。 所以,在公共危机条件下,政府相对于其他主体具有信息优势,但是由于所获取的信息与其职责往往难以匹配,政府仍然具有很强的信息诉求。同时,出于规避风险和控制局势的目的,政府会倾向于适度控制信息的传播。这种行为虽然会妨碍到传媒和公众的部分知情权,但是对于避 免在更大范围内引起恐慌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2.公共危机条件下传媒的信息诉求。由于公共危机会对社会造成重大的冲击,所以往往会被传媒格外关注。但是,传媒对公共危机的报道却并不是处在“真空”之中。事实上,在对公共危机进行报道的过程中,传媒往往是处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受到各方利益与需求的制衡。所以,公共危机条件下传媒的信息诉求也就具有高度复杂性。首先,公众的知情权和传媒的职业道德是传媒信息诉求的基点。在公共危机条件下,公众既是危险的承担者,又是潜在的危机应对者。由于危机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公众应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这是构建危机应对机制的前提。同时,传媒负有将事实真相呈现在公众面前的义务。所以,在公共危机条件下,传媒的信息诉求必须以维护公众知情权为基点,以恪守职业道德为底线。其次,有利于公共危机的控制与化解是传媒信息诉求的价值标准。传媒对公共危机的报道不应被视作个体行为,而必须考虑到其社会影响。对于传媒来说,负责任的做法是将自身的信息诉求融入到公共危机的应对中,把维护公共福利作为行为的出发点,把有利于公共危机的控制与化解作为重要的价值标准。最后,不仅要有及时的报道,还要通过深层的分析来引导公众。在公共危机发生之后,传媒的价值不仅仅限于在危机发生的第一时间将资讯传递给公众,更重要的是传媒可以通过基于事实的深度分析来引导公众。在国内外多次公共危机过程中,传媒都扮演了公众利益和公共理性捍卫者的角色。例如,2005年我国部分地区出现禽流感疫情。在此情况下,许多媒体不仅及时报道了禽流感的动态情况,还通过与专家合作进行宣传等形式来消除公众对于禽类食品的恐惧,有效地起到了安定人心、稳定社会的作用。 综上,在公共危机条件下,大众传媒负有传递信息的义务,也有及时、准确报道危机进展的诉求。但是,鉴于应对公共危机的特殊需要,传媒对于公共危机的报道还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需要有所取舍。所以,任何媒体对公共危机的报道都要在全面性和公益性之间进行平衡。 3.公共危机条件下公众的信息诉求。任何公共危机发生之后,公众都会在第一时间将注意力放在危机发生的地区,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来获取相关的信息,并进而对此次危机可能引发的后果进行判断。当公众认为危机可能威胁到自身利益的时候,就会普遍地表现出不安、紧张甚至是恐慌的心态。而这种恐慌及其引发的社会动荡往往比公共危机本身更加可怕。究其缘由,还是由于公众对信息的诉求得不到满足,对未知的恐惧压倒了理性的思维。所以,从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角度讲,及时有效的向公众传递公共危机的信息是缓解公众恐慌心理,控制危机破坏力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应该没有保留的将公共危机的所有信息都传递给公众。在危机爆发之后,政府应该向公众如实通报危机出现的原因、危机造成的损失等信息,着重公布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在公众面前树立坚强的政府形象,帮助民众重建信心。同时,应该对恶意散布虚假信息的媒体或个人进行严厉的打击。 二、公共危机条件下政府、传媒、公众的博弈模式分析 在公共危机条件下,政府、传媒和公众之间形成了复杂的互动关系。依据上述三类主体在公共危机中关系的性质,我们可以大体将公共危机管理分为两类: 1.公共危机条件下政府、传媒与公众的良性博弈模式。这主要是指在公共危机发生之后,政府通过媒体与公众之间建立了直接、迅速、有效的联系。这其中包含着三层意思:首先,公众可以通过媒体了解到危机的严重程度和后续发展状况;其次,政府可以通过媒体将危机管理措施传达给民众;最后,民众关于此次危机的疑问和诉求可以在传媒整合之后传达给政府,政府对此做出及时回应。要达到这种模式,政府必须从以下几个角度做好安排:首先,注重时效。在传媒高度发达的社会里,危机的蔓延是极为迅速的,而危机管理的时效性往往对危机的处理效果有决定性的意义,按照国际社会公认的标准,“公共危机发生之后的24小时是公共危机管理的‘黄金生命线’,也是媒体报道的黄金时间。”①在危机发生之后,如果能迅速引导媒体、掌控舆论,就可以安定民心,将危机带来的损失控制到最小。同时,在短时间内给媒体足够的信息可以有效的抑制虚假消息的产生和传播,这样就可以极大地限制危机的社会负面影响。其次,要注意管理行为的指向性。危机发生之后,政府的管理行为应立足于减少危害,控制事态,防止危机加剧这些目标上。所以,政府的具体作为应该明确传递给民众这样一个信息:政府是以所辖人民的生命财产为重的,所采取的行动都是为了保证民众基本利益,决不允许牺牲民众利益来保全政府形象的情况发生。再次,政府在与传媒沟通时要有所选择。危机发生后,三类主体都对于了解事实真相有强烈的诉求。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由于自身特殊地位而享有信息优势。从总体上说,政府负有将事实真相告知媒体和民众的义务。但是,出于更好的处理危机的目的,政府可以对信息共享的范围和对象做出筛选,这在危机管理过程中是必须注意的。在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对信息进行筛选并不包括制造虚假信息。因为,任何低估传媒和民众智力的行为都必将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被揭穿,到时政府丧失的就不仅仅是危机干预的时机,更是民意民心。 2.公共危机条件下政府、传媒、民众的恶性博弈模式。这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政府、传媒、民众之间没有建立起顺畅的沟通渠道。政府的作为不被民众了解,因而得不到民众的支持;媒体无法从政府得到及时、准确的信息,只能通过各种渠道捕风捉影,结果出现大量虚假信息;民众对政府作为失望,进而影响到基本的社会价值观念,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在这种模式里,三类主体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究其根本原因,还是源于政府面对危机的态度和策略。而其中最大的失策包括以下两点:首先,试图控制信息传播的想法低估了传媒的能力。传媒的触角已经深入到当今社会的每一个角落,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民众个体获取信息的能力也大大增强。在这种条件下,只要公共危机在小范围内造成影响,其影响的进一步传播就是不可逆转的。其次,不了解限制谣言产生和传播的最好方式就是及时向媒体提供真实信息。只有及时给媒体和公众提供真实消息,才能有效的遏止谣言的传播,防止社会动荡。再次,政府没有对公众的诉求予以适当的回应,直接导致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在危机状态中,社会公众会提出相应的政策诉求,要求政府制定相应的危机解决政策……公众的态度和要求影响着公共危机的发展趋向。”②而如果政府不能够满足公众的合理诉求,公众就会对政府丧失信心,进而采取各种非理性的手段表达自己的不满,这将会大大加深公共危机的严重程度。 三、基于信息博弈模式的危机管理制度安排 1.从政府对待媒体的态度和策略来讲,在当代社会,媒体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而这个作用在非常态下更是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表现在,正常情况下,大众对于媒体的报道还有一定的鉴别能力,但是在身处危机的情况下,这种辨别能力会大幅度下降。所以,媒体的报道和引导也是一把双刃剑:如果媒体统一作正面引导,可以有效的抑制大众的恐慌心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恶化;如果媒体作负面引导,或与政府口径不一致,那么就会助长对政府的怀疑,会引发更深程度的恐慌,甚至引发骚乱。 在探讨媒体在公共危机中的作用的时候,首先要对媒体进行分类。在公共危机爆发时,媒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主流大型媒体。这类媒体的特点是和政府关系密切,拥有强大的新闻采编、报道实力和渠道。由于上述特点,所以这类媒体应该成为政府在与公众沟通过程中的主力军。政府应该与这类媒体建立稳固的合作渠道,一旦有危机发生,保证这类媒体首先对危机进行采访,并在第一时间通过这类媒体向公众介绍情况,而且这类媒体的报道应该达到一定的数量级,以显示政府对于此事件的关注和处理的决心。这样可以有效地稳定大众的心理,但是由于这类媒体与官方的密切关系,所以公众在接纳这类信息时会心存疑虑。所以,在这类媒体的报道中切忌出现“假、大、空”信息。 二是非主流大型媒体。这类媒体的特点是与政府关系不甚密切,但是同样拥有较强的新闻报道实力,而且在大众中间拥有一定的影响力。对于这类媒体,政府应该使用有效的策略,控制信息供给,加强信息监管,有效利用其影响。因为这类媒体如果采取不负责的态度来进行报道,甚至是捏造负面报道,那对于政府的杀伤力是巨大的,对于事件的处理是相当不利的。所以,政府应该将这类媒体当作第一种媒体的补充。即允许此类媒体对事件进行跟踪报道,但是不允许此类媒体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擅自进行判断。同时,政府可以授意此类媒体针对主流媒体的某些重点消息进行深度挖掘。这样一来,此类媒体的报道就可以作为主流媒体报道的佐证,有利于危机的控制。 三是非主流小型媒体甚至是个人。在公共危机的处理过程中,这类媒体可能会起到负面作用。由于这类媒体规模有限,同时又不受到政府约束,所以这类媒体普遍是本着吸引公众眼球的目的撰写报道,在报道公共危机时可能出现偏差,这样对这类媒体政府应加强监管和引导,使其保证新闻报道的真实性,有助于公共危机的顺利解决。 2.从政府对待公众的策略讲。在公共危机面前,公众之间所面临的其实是一种非合作状态下的集体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出于自保的动机,公众之间不可能产生理性的同盟,取而代之的是公共秩序的混沌失序。尤其是在没有关于事件的权威报道时,公众会普遍陷入“囚徒的困境”。其结果不仅是政府权威的丧失,更是社会运行的危机。在这种情况下,要尤其小心出现公共政策执行失范,即由于公众对公共政策失去信心,而导致政策运行成本激增的情况,这对于政府解决公共危机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在出现公共危机时,政府对待公众的策略应该是:首先,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保障公众基本生活条件。在公共危机的初期,伴随着民众的担心,可能会出现哄抢风潮。而如果各类生活必需品供应出现了问题,公众的恐惧心理就会被强化,其结果可能是毁灭性的。所以,在公共危机下,政府一定要保障公众的基本生活条件,注意安定民心。其次,在保证正常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对相关危险区域和行业进行调整,保证公众利益少受损失。政府应该视事态严重程度,及时对发生危险的区域进行隔离。应急预案中应该包括在何种情况下采取何种方式疏散哪些人群的内容。这样才能使公众放心,有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再次,政府应加强与公众沟通协调,促使相应民众自救组织的出现并对其加以有效利用。政府要相信在危机面前,公众是具有理性的,同时,要意识到公众的配合对于危机解决的重要性。所以,促使公众自发成立应对危机的民间组织,并引导这些组织监督政府的行为,这种做法可以有效地恢复民众的信心。在与公众沟通的过程中,政府也应该注意内容的选择。与其让公众接受各种渠道传来的关于损失的消极信息,还不如主动披露危机应对的结果。因为“大多数人并不关心你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而是关心结果。一旦开始产生结果,政府就必须测量、提供文件并公布数据。”③通过对危机结果的实时跟踪报道,公众可以充分地获得资讯,也就消除了流言传播可能带来的后果。再次,政府不仅要充当信息的者,更要扮演信息的接收者。在公共危机条件下,公众并不甘于被动的接受信息,他们会试图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自己的感受。如果政府能够更加人性化地对待公众,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聆听公众的呼声,就可以在政府和公众之间建立起信任关系。“政府与被管理者之间信任裂痕出现的原因在于传统上的政府沟通是单向的。”④在发生公共危机的特殊情况下,通过双向沟通获得民众的信任和支持无疑是政府明智的选择。最后,政府在通过各种传媒手段与公众进行有效沟通时,要区分建设性公众和发泄性公众,对不同公众采取不同政策。在面临危机时,公众会有不同的表现,部分会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而部分则纯粹是借机发泄,而在恐慌心理的影响下,后者的意见往往容易为公众接受,并会造成极坏的影响。所以,政府部门要有足够的抗压能力,诚实、虚心应对公众的建设性意见,同时注意鉴别信息,做到不受破坏性意见的影响。 浅谈公共危机管理机制: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探索 论文关键词:公共危机;危机管理;管理机制 论文摘要:建立科学的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是当前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强化危机意识;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加强官员问责制度,修正考核体系;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和管理机构。 美国学者罗森豪尔对于危机的界定是:“ 危机是指对一个社会系统的基本价值和行为准则架构产生严重威胁,并且在时间压力和不确定性极高的情况下必须对其做出关键决策的事件。”在公共管理领域中,危机是相对于人类生活中正常的社会关系秩序而引入的一个概念。它意味着在社会中,一系列终止和平进程和瓦解社会正常秩序的事件正在迅速展开,使对社会稳定的破坏力大大超过了正常水平,迫使相关的系统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反应,采取控制或调节行为,以维持系统的生存,如果举措不当,就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及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笔者以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机制的完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危机意识 有效的危机管理需要全社会的危机治理意识,危机意识是危机治理的起点。各级政府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危机管理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公共危机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危害性,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做好公共危机防范工作。因此各级政府必须树立起危机管理不只是危机发生后政府的迅速回应和对危机局势的严厉控制,更重要的是政府要有及时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防止危机爆发的意识。换言之,各级政府必须要有忧患意识,要能将危机管理于日常的制度建设和管理之中,优化政府常态管理。在日常的公共决策中,以广大群众利益为先导,采取科学民主的决策方式,在源头上降低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 二、建构完善的法律体系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战略,政府的所有管理行为,包括危机治理必须依法进行。法治是政府进行危机管理的必由之路。无论是常态还是危机状态下,政府行为法制化是政府实施有效治理的基本原则,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行政应急权力也是法律授权的结果。公共危机管理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之一,是他们有比较全面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框架,在紧急事态面前,有法律依据,政府应该做什么,公民应该做什么,相关的社会组织应该做什么, 法律有基本的甚至是详尽细致的规定。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检疫法》《突法性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从总体上来看,体系尚不完整。一是紧急状态法律制度不统一,每个单行的法律只能适应一种紧急状态,一旦紧急状态产生的原因复杂,就很难有一统一的紧急状态下的指挥机制;二是有关紧急状态法对政府可以采取的紧急措施规定得不够清晰,特别是一些必要的行政程序缺乏,很容易为政府随意扩大行政权力或不作为留下法律上的漏洞;三是公民的权利很容易在紧急状态时期遭受各方面的侵害,但无法得到法律上的有效救济。因此,针对我国突发性公共危机的特点,亟须建立信息畅通、反应敏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应急法律制度,满足法律体系中两个相互关联的标准:第一,法律体系的全方位内涵,囊括国家安全、经济、交通运输、福利保障、新闻舆论等宏观领域的危机立法,以及具体管理环节的实施细则。第二,法律体系的协调统一,在全方位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宪法、部门法、地方的行政法规等法律条文不得相互矛盾冲突,发现问题能够及时纠错和补救。这样才能在法律上明确各级政府在危机处理中的责任,建立较为完善的公共危机管理法律体系,用法律保证应急减灾的胜利。 三、加强官员问责制度 修正考核体系公共危机治理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责任,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是不容许出现不负责任的官员的。 在“ 问责制”下,贪赃枉法、失职渎职与平平庸庸的官员必须引咎辞职或被免职,有利于促进政府官员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在加强“ 问责制”的同时,要进一步修正考核体系,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尽快按照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强化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各级政府运作的公开化、程序化、透明化,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树立统一的“ 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坚持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是衡量政府绩效的最终标准。 四、完善信息沟通机制 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当社会面临重大危机时,人们必然会通过各种渠道去获取与危机相关的信息,当人们获取的信息不足时,就会出现各种流言。这时,政府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众公开危机真相及相关信息,以官方的权威来稳定民心。只有及时地传递真实的信息,才能正确引导公众在危机事态中保持理性, 不产生过激反应和行为。而且,及时公布信息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垄断和封锁信息则会导致公众对政府不信任,从而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并且会影响政府危机管理系统的运行效能。完善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公共危机管理的各个环节均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提高危机管理的信息透明度,不仅有利于政府防治危机而且便于全民动员,群防群控,缩短危机周期。在公开危机信息时,要通过召开新闻会、面向群众开通信息网站以及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加强政府与公众的沟通,确保公众及时、充分地掌握所需的有关危机的信息。 五、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和管理机构 由于危机事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此政府有必要建立科学的危机预警机制和常设管理机构,以搜集分散的各类信息,同时负责整个危机事件的处理。预警机制强化政府责任,从地方到中央分别制定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突发事件的预警监测制度,定期、定点对可能的危机范围进行科学预测,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进行避害或将危害的发生减小在最小范围。在公共危机全球化的今天,危机管理机制面临着各种新的挑战和考验,要充分认识其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以适应现代社会新的发展要求。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问题与对策 摘 要:目前,虽然学校、家庭、社会各界都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至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判标准。因此,必须采取得力措施,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充分l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体作用;重视家庭法制教育的基础作用;大力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法制教育渠道;激发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学校;家庭;社会 中学生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由于他们开始进入或者正处于青春期,生理上的迅速变化,心理上的烦恼使得这个时期的个体集众多矛盾于一身,因此,这个特殊的年龄阶段又被人们称为“危险期”。在他们人生的这个关键时期,如果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往往就会走上歧途,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现实生活中,时常发生一些中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部分中学生的法制观念不强,折射出我们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缺失。从这个层面上说,在当前形势下,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内涵 所谓中学生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向教育对象(中学生)进行法律知识、法律理论的教育,培养其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提高法律素质的活动。具体的说,法制教育的含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法制教育是宣传法律知识、培养法制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基本途径。其次,法制教育是为国家造就大量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必要途径。第三,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广大青少年学生成为具有现代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合格公民。 二、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不断强调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法制教育建设也取得了一些有目共睹的成绩,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初中生法制教育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学生法律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但在对我校123名学生的调研中,约8.5%的学生仍然认为法律与自己无关,约23.0%的学生认为和自己关系不大,在平时生活中运用较少。因此,总体来说,在现有教育模式下,学生的法律素养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法制教育形式有所突破,但有效性不高 相较于过去传统理论灌输教育,现在法制教育形式明显增多,课堂的教学、法制辅导员的专题讲座、法制宣传片的播放、以及各种各样的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都较过去有所增加,但是,有效性还有待提高。在对我校学生调研中,约4.4%的学生对所列的法律非常了解。形式虽然增多,但是形式化现象比较严重。法制教育不同于语文、数学等课程。目前,由于我国初中法制教育主要依托思想品德课,因此没有一个独立的课程标准,也没有专门的教材,开展还是主要依托于思想品德课、历史、地理等学科。虽然教育部门年年在强调法制教育的重要性,但是不可避免的,在实际进展过程中,形式化的现象依然存在。教条主义、功利主义还继续抹杀教育的实际功能,直接影响了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三)法制教育常态化,但缺乏规范性 虽然思想品德课中涉及到了一些法律知识的内容,思想品德课也在中考范围之列,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制教育也逐渐进入常态化,但是还不够规范。比如评价方式。既然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常规教育,却缺少一套合理的、独立的评价机制,怎样去评估学生的法律素养,怎样对学生的法律观念进行摸底了解,经过一定学时的教育,学生的法律知识有怎样的进步,很多学校领导、教师还是无法做出科学的界定,甚至直接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这不仅仅是学校领导、教师的责任,也是全社会要思考的问题。 (四)城乡法制教育存在不平衡性 城乡教育的不平衡性一直是困扰教育公平的一个难题。这是由区位因素、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所造成的。不得不承认,通过实地调研,笔者对这种不平衡性得到了更深刻的体会。最为典型的是父母对法制教育的态度上,调研中农村学校有70.2%的学生家长没有与孩子谈起过法律方面的问题,城市却有61.3%的家长会给孩子讨论法律知识。 此外,不平衡性还表现在教育条件与教学效果的不平衡上,城市中学法制教育条件优于农村中学,无论是学校的硬件或软件设施,城市中学都具有优势,法制教育资源相对来说也比农村中学丰富,这直接导致了教学效果的不平衡。 三、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的有效措施 (一)充分发挥学校法制教育的主体作用 学校教育是学生学习成长的主要阵地,是加强初中生法制教育的重要环节,。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其主体作用发挥的程度直接影响着法制教育的成效。 (二)重视家庭法制教育的基础作用 家长的法律意识情况影响着法制教育的成效,家庭在学生的法制教育过程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初中生的法制教育不能仅仅依靠学校的努力,动员家庭的参与,才能巩固法制教育的实效。 (三)大力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法制教育渠道 社会因素的影响对学生的教育有着能动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因素的积极作用可以有效的促进教育的发展。因此,学校教育要有效利用社会力量,积极拓展法制教育的渠道,形成合力,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四)激发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内因对事物的变化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使初中生法制教育收到实效,必须激发学生自我学习的动力,调动学生自我教育的积极性。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以学校为核心构建中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摘要:对中学生开展法制教育是学校的重要职责,同时也是家庭和社会的关键职责,想要充分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丰富学生的法律知识,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一定要以学校为核心,构建科学的教育体系。本文主要针对以学校为核心构建中学生法制教育体系进行分析和阐述,希望给予我国教育行业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法制教育;中学生;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 近些年,我国中学生犯罪的比例不断增加,这与我国缺乏法制教育具有直接关系,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具有紧迫性和时代性。在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过程中,学校是前沿阵地,具有核心地位,但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样重要,只有三者共同开展合作,才能有效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因此,我国一定要充分重视法制教育,并且构建以学校为核心的教育体系,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并且遵守法律,规范自身行为,进而减少犯罪行为的出现,为构建社会和谐奠定基础。 一、强化学校法制教育 (一)提高思政课堂教学质量 思政课堂教学是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渠道,因此,学校一定要充分重视思政教育,在遵循中学生特点的前提下,创新教学手段和方式,有效激发学生兴趣,强化学生的法制思想,传授法律知识。首先,在思政教学中,教师要有意识的渗透相关的法制内容,由于法律知识相对枯燥和乏味,对学生的积极性和热情带来一定影响,因此,教师要为学生创设教学情景,通过模拟教学的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并且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辩论,在尊重学生课堂主体地位以及个性的同时,激发学生参与课堂的热情;其次,教师要在课后作业中渗透法律知识,并且适当的选择法制内容,例如让学生观看一些法制节目,并且写下认识和随想,法制节目包含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可以让学生将实际生活与理论知识充分结合,进而将知识转变为正确的价值观念和思想观念。 (二)加强法制实践教学 当前,我国学校开展法制教学主要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主,严重缺乏实践教学,生活与知识脱节,没有起到相应的教学效果,因此,学校一定要加强法制实践教学,通过实践活动,让学生将知识转化为观念、思想、素质以及能力。法制实践教学主要分为校外实践以及校内实践,首先,在校内实践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开展不同形式的实践活动,例如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主题班会、手抄报、黑板报等,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同时,学校也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以及宣传标语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组织学生观看文艺节目或者知识竞赛,建立网络法律园地以及法律专项基金,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其次,学校要针对一些具有人格障碍以及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针对教育,设置咨询室,开展针对性辅导,组织教师编写图文并茂以及通俗易懂的读本;最后,在校外实践中,学校要与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局进行深入合作,利用上述机构的教学资源,针对学生特点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例如组学生参观法院的庭审,参观公安局等活动,起到良好的教育和宣传作用。 二、发挥家庭法制教育 (一)家长要提高法制观念 家庭教育是学生的第一课堂,因此,家长的法律观念以及知识水平对子女具有重要影响,要求家长在平时要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家长还可以参与法制知识讲座,或者经验交流活动,更新教育观念,充分了解孩子的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并且学会相信孩子、尊重孩子,在日常生活中渗透法制教育,积极阅读有关心理学和教育学有关的书籍,通过科学手段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 (二)转变教育观念 每个家长都有 望子成龙的心态,但是传统的教育模式束缚了家长的教育观念,忽视学生的发展规律以及个性特点,导致学生出现心理问题。因此,家长一定要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心理,如果发现学生出现心理和思想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通过交流规范孩子的行为和习惯。家长要传授给孩子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孩子利用法律解决交往、学习以及生活中遇见的问题,在生活中,家长要成为孩子的典范,在潜移默化中开展法制教育。 三、利用社会法制教育 (一)设立法制校长 学校要充分重视法制教育,并且加强与社会相关部门的合作与交流,由司法工作人员担任学校的法制校长。由于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一线长期工作,具有十分丰富的法律经验和知识,并且长期与青少年犯罪进行接触,对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具有深层的认识和理解,因此,由司法人员担任法制校长,可以利用其真实经历和实践知识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让教育更加具有震慑力和说服力。学校在选拨校长的过程中,一定要选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以及理论知识的司法人员,同时还要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并且具有相关教育经验。我国教育部门要对法制校长开展相关的培训,帮助其掌握相关的教育方法和经验。同时,司法机构要完善对法制校长的考核和评价机制,避免出现敷衍了事的情况,对一些没有履行教育职责的人员给予处罚和处分,让法制校长真正发挥作用。 (二)净化法制环境 学校要与相关机构和部门共同建设法制环境,学生的主要生活环境包括街道环境和城市环境,因此,学校要与公安机构、社区以及居委会等机构,共同举办法制知识宣传工作,为学生创设科学的法律氛围,与社区举办文艺演出、才艺展示等文艺活动,并且组织学生深入到社区中,参与各种公益慈善活动等,进而起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和作用。 四、结语 总而言之,我国在中学生法制教育方面依然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想要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社会教育、家庭教育以及学校教育需要密切合作,以学校为核心开展教育,发挥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进而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完善法律知识体系,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进而成为一名合格 的社会公民。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及其措施探讨 摘要:在初中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其是素质教育的关键组成环节,也是一种具有较强实践性和操作性的教育形式。本文主要针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以及措施进行分析和探讨,希望给予我国教育行业以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措施;分析 当前,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中学生接触社会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而网络的盛行,也对学生的价值观以及综合素质带来巨大影响。随着我国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化改革,学校和家长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更加关注,而法制教育则是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学校作为法制教育的前沿阵地,要通过科学而系统的教育,让学生守法、懂法以及知法,强化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以法律为导向规范自身行为,进而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 一、当前我国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法律意识 当前,受到应试教育的影响,中学生承担着沉重的高考压力,而由于法制教育不在考试范围内,家长和学校都没有给予充分重视,学生的学习热情不高,法制教学课经常被英语、语文以及数学等学科霸占,对法制教育的效果和质量带来严重影响,导致学生法制意识淡薄、法律知识缺失。由于学生缺乏法律意识,致使学校暴力、斗殴打架事件频繁发生,甚至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二)学校教育 学校是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阵地,但是受到价值观和应试教育的影响,我国学校没有认识到法制教育的关键性,首先,缺乏科学而系统的教学体系,我国尚没有针对中学生特点的法制教材,而在教学既不系统也不全面,谈不上科学性和教育性;其次,我国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对于法制教育之类的非考试科目没有给予正确的评价;最后,由于学校教师的对法制教育没有给予充分重视,教学手段以及教学方式不科学,教学乏味而枯燥,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 (三)社会环境 当前,一些负面思想在我国社会中蔓延,对中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第一,学生的不良嗜好增加 第二,学生容易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第三,拜金主义在中学生群体中盛行;第四,出现诚信危机。 二、提高中学生法制教育质量的相关措施 (一)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 我国学校要充分借鉴西方国家在法制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虽然其教育体系与我国基本国情不符合,但是可以通过借鉴进行改良,进而提高我国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例如美国,其具有十分成熟的法律体系,在法制教育方面也比较成功,美国并不是采用灌输式或者填鸭式教学,而是引导学生进行实践,通过实践将世界观以及价值观渗透到教育中。同时,美国的中学也积极与社区合作,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实践活动,比如参观监狱、审判、做义工等,并且邀请法律人士举办讲座,以更加主动的方式让学生充分体验法律的威篮土α俊 我国学校要从美国的法制教育中吸取经验,采取趣味教育、实践教育等形式,摒弃以往的灌注式教学,将社会与教育充分结合,为学生提供实践机会,例如旁听审判、做义工、参观监狱、举办案例辩论赛以及知识竞赛等活动,将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充分结合,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 (二)学校要起到主导作用 学校是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阵地,因此,一定要起到主导作用,首先,学校要给予法制教育充分的重视,将其纳入到课程体系中,并且开展教学评价,提高学生和教师的重视程度,进而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其次,教师要主动转变教学观念,运用科学的、符合时展的教学方式,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开展法制教学,提高学生的兴趣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思维;再次,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对一些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进而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最后,学校要注重协调家庭与社会的关系,积极构建家庭、社会、学校的三位一体教学体系。 (三)有关部门要给予重视 法制教育需要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因此,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且积极协助学校对学生开展法制教育,组织相关教育团队,针对学生特点开展有效教育,例如举办法律讲座以及讲堂等,通过宣传栏、展板或者微信等渠道,将法律案件展示给学生,配置专门的教育人员,帮助学生有效解决生活中遇见的各种法律问题。 (四)改善社会风气 法制教育需要社会大环境的支持,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持续深入,一些西方思潮不断涌入,社会价值观呈现多元化,一些腐朽思想在社会中蔓延,面对不良而复杂的社会风气,有关部门和公众一定要采取科学措施,不断改善和优化社会风气,为法制教育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首先,要彻底铲除社会中弥漫的赌博风气,通过志愿者、民警以及社区的宣传,组织赌博受害者现身说法,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赌博的危害,进而改善社会中的赌博风气;其次,学校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文化馆、道德观以及价值观,教师要起到模范作用,在教育中弘扬我国优秀的文化,传播社会正能量;最后,合理利用网络,当前,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已经成为学生接触社会的重要渠道,虽然网络能丰富学生的知识,但是其中一些负面元素也影响着学生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因此,学生一定要加强对网络的教育和管理力度,严谨学生在上课期间去网吧聊天、打游戏,对计算机教室进行严格管理、设置防火墙,并且与文化部门开展积极合作,对学校附近网吧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治。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中学阶段开展法制教育,对学生的未来发展与成长具有积极意义和作用,因此,家庭、学校以及社会要给予法制教育以充分的重视,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开设专业课、改善社会风气等方式,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培养学生成为一名具有较强法制观念的社会公民。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路径探索 摘要: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应然要求。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中学生知法、守法,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但是,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很多问题。完善中学生法制教育就必须优化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 必要性 存在问题 实现路径 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应然要求,在培育法律意识和预防与减少违法犯罪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邓小平同志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一文中曾作过科学的论断:“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也要进行这个教育。”但在实践中如何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还存在一些误区,笔者将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中学生和其他青少年学生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使他们成长为有知识、有文化的栋梁之才,更要使他们成为有法律意识、良好的守法习惯的好公民。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化进程正在提速。相应地对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法律知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青少年今后要参与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就必须接受各方面的成为合格公民的准备,而如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内容。公民法律意识的养成需要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同时,我国法治建设对公民提出了遵纪守法的要求,要求青少年学生从中学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同样,公民的守法习惯的培养也离不开道德说教。因此,对中学生进行法制启蒙教育就是根本途径之一。开展法制教育,使中学生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基础性工程。 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中学生知法、守法,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最有效途径。中学生自身的心理和生理特殊性决定我们必须加强法制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学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中不良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有一定比率的上升,引发了法制教育危机。中学生可塑性极强,如果不抓住时机加以引导,而放任自流,必然导致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未成年人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一个时期以来曾经高达73%。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因此,有效地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本途径在于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因此,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是否具备法律素质,有无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衡量个体社会化程度的基本标准。法制教育应当成为现代学校教育的一个重点,强化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提高现代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它直接影响了中国法治化进程。 (一)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然而。一直以来在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既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又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从应然层面讲,学校是中学生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应试教育的压力和教学大纲缺失,虽有对素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但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相应的重视。因此,法制教育形式化的出现就不可避免。 (二)法制教育理念落后,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因此,法制教育应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教育仅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缺乏直观的教育,法制教育没取得好的效果。 (三)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中学没有成套、正式、统一的法制教材。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即使是有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往往视情况而定。 (四)没有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育质量差。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由其他教师兼任。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仅靠课本照本宣科,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而聘请的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又因受课程安排和时间、精力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三、优化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实现路径 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民主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理所当然地要为民主法制建设服务。因此,中学教育必须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优化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各种措施。我们认为,优化中学生法制教育有如下实现路径: (一)优化素质教育理论,把法律素质作为重要的素质教育内容。素质教育应该是“全面发展教育”的进一步诠释和具体化,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全面培养和发展所有学生的各种素质。因此,素质教育不但应包括学生的科技、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还应包含法律素质。为此,我们应加强法律素质方面的理论研究,明确法律素质在中学生综合素质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法律素质的基本内含、层次和形成规律。 (二)完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针对中学生的实际情况,司法、教育等部门应编写出统一标准、通俗易懂的法制课教材。学校应制定科学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而且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 (三)加强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学校法制教育教学水平的根本保证是有具有丰富法律知识、良好的法律思维的高水平的法律教师。即所谓“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同时。努力研究法制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心不在于知识的灌输和概念的掌握,而在于在愉快中使学生养成较强的法治意识和良好的守法的习惯。为此,在认真完成正规法制教育课程教学任务的基础上,还需要努力探寻其他富有实效的途径和方法。我们通过对多所中中学校法制教育的调查和思考,认为法制教育活动应该可以是丰富多彩和富有成效的,除了正规课程教学外,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如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和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请政法干警讲法制课等。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与对策分析 【摘要】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中学作为塑造青少年素质的主要阵地,其教育效果是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在依法治国背景下,各个中学加强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对于发展青少年的全面素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中学生;法制教育;必要性;现状;对策 法制教育就是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础知识教育学生,以 增强他们的社会主义公民意识, 使他们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懂得与自己生活有关的法律, 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重视对青少年的培养和教育。 一、 加强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必要性 面向新世纪,我们的教育必须要实现由当前的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全面转变,以适应社会对新时期青少年的要求,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我们不光要有广博的知识和健康的体魄,更要有着极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在生活中自觉做到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和护法。只有这样,才能成为祖国和人民合格的接班人。然而,近些来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国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未成年人的犯罪现象已越来越突出。 在国家大力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青少年犯罪却呈大幅上升趋势,这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和思考。我们认为,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必然是与现阶段复杂的社会环境有关。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社会复杂程度加深,给人们的思想观念造成了很大的冲击。青少年由于其年龄小、自控能力弱、缺乏社会经验,容易受一些消极东西的影响而走向犯罪的道路。此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部分青少年不认真学法,法制观念不强和法律素质低下。各类中等学校是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塑造青少年素质的主要阵地,造成这样的问题,我们中学法制教育也责无旁贷。 二、现阶段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法制教育的观念相对淡薄 对中学生实施法制教育的主要阵地是各级各类中等学校,因此,学校应该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部分。然而在现阶段的中学教育中,受制于客观环境应试教育升学率的影响,很多学校在教学计划中都将文化课作为教学的重点,而对旨在提高中学生法律素质的法律政治课安排很少,甚至没有。一些学校领导更是轻视国家对法制教育的推广,认为在学校大力进行法制教育是无用之举。 (二)法制教育的内容相当枯燥 我们说,在国家大力进行法制教育的大坏境下,近年来一些学校也都不同程度地开设了政治法律课进行法制教育课。但是学校的教学内容相当枯燥,知识粗略地介绍一下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枯燥乏味,缺少联系中学生的实际案例来设置教学内容,因此就对教育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缺乏吸引力。 (三)法制教育的方式过于单一 法制教育的要想取得好的效果,就必须结合中学生的不同特点开展灵活多样的形式。现阶段,部分学校在开展法制教育中,就是采取单一的课堂教学形式,对教学内容也只是照本宣科的传授,缺乏联系实际来讲述。此外,法制教育只限于理论讲述,缺少有针对性的实践活动,这就很难让学生讲书本上学习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生活的实践中。 三、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对策分析 (一)把法制教育纳入到德育的范畴。 在传统上,我们所认为的德育一般就是指思想政治教育等一系列对教育对象进行的思想方面的教育改造,但是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德育所包括的内容也不断丰富,外延逐步扩大,逐渐形成了“大德育”。因此,我们现在所说的德育既包括对人的思想品德进行的教育,还包括对人的心理健康、法制观念、权利意识所进行的教育。对于将法制教育奶如这一体系中,曾经有不少人持反对意见,认为会削弱法制教育的效果,然而实践证明,这样做不但没有削弱法制教育,反而提高了它的地位。如果在实践中学校能够真正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将法制教育落在实处,学校的法制教育必将大有起色。 (二)构筑法制教育的课程框架。 任何一项教育,都需要一个完整科学的体系,法制教育也不例外。它与其他的教育一样,都有其自身独有的发展规律和结构系统,都需要建立相关的全面丰富的课程体系。通过建立一个完整系统的法制教育课程系统,使广大中学生能够全面的、科学的、系统的接受到法制教育。事实上,已经有很多学校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的课程大纲系统中,编撰了相关的法律方面的教材,并安排了相关课程,对学生进行相应的法制教育。这样做的结果是法制教育逐步得到了学校的重视,地位得到了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因此,未来法制教育也必须作为学校课程体系的一部分,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 (三)将法制教育渗透进各学科。 尽管很多学校已经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的课程大纲系统中,编撰了相关的法律方面的教材,安排了相关课程,对学生进行了相应的法制教育。这样做的结果是法制教育逐步得到了学校的重视,地位得到了提高,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仅仅依靠单独的法制教育的课程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是远远不够的,取得的教育效果会大打折扣、受到局限。因此,学校除了要加强专门法律课程的进行,还要特别关注法制教育渗透进其他学科的问题,如恶化使法制教育打破单学科的界限,实现向其他学科的扩展和渗透,就是我们应当重点关注的问题。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关于中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 摘 要 强化素质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治本之策。学校与家庭双方建立互动联系,学校教育要与社会大环境相适应。学校、家庭和社会要三结合才能真正有效地对青少年、特别是“留守儿童”进行关心和教育。 关键词 中学生 法制教育 目前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趋势,其中13――18岁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而且犯罪年龄呈下降趋势。青少年在13――18岁这个年龄时期正处于人格重建和心理极易扭曲的高危时期,心理扭曲如果得不到及时矫治,就会产生心理障碍,形成各种程度的心理疾病,极易导致青少年犯罪。导致学生违法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如家庭教育的不当,中学教育的错位,社会环境的恶化等。因此,这是社会、学校、家庭一个相互配合、相互补进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一道道防线。 一、学校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影响 1.强化素质教育,淡化应试教育,提高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治本之策。应试教育的最大弊端在于片面的追求升学率,只注重对学生智育的开发,忽视了对学生的德育的培养,其直接后果造成了学生两极分化的严重现象。一方面产生了高分低能而又没有理想的群体;另一方面人为地产生了大量的“双差生”。 “双差生”属于被歧视、被排斥、被放弃的群体,这些学生往往是青少年犯罪的基础,他们在学校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关怀,在家得不到父母的好感,他们从学校分流后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在社会上找不到正确的位置,很容易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2.增设法制课程,开展法制教育,使他们树立法制观念,这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关键措施。近几年来,我校每年都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增设法制课程,把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效果不错。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李市中学德育读本》,将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日常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读本》中案例的选取要从中学生的生理心理发展规律出发,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使未成年人增强法制观念,树立遵纪守法纪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每学年组织学生举办一次法制板报评比、一次法制论文比赛,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 3.学校也应聘任从事法制教育和心理咨询的专职教师。法律是一种专业性、技术性、规范性很强的专业,而且现实生活是不断变化发展的,这就需要从事法制教育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能正确地理解法律条文本身的含义,能熟练地运用法律规范去解决现实生活中学生遇到的有关问题。同时,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能灵活地把课本上的法律知识与现实生活中特别是中学生的行为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学生真正了解到什么行为违法,什么行为犯罪,违法犯罪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目的。对学校的一批“双差”生,我们应该请具有专业水平的心理咨询教育者多进行心理矫正与辅导,让他们真正理解到父母及老师们对他们教育的良苦用心,让他们感受到还有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在关心着他们,不至于走向错误的人生轨道。这样才能真正把学校的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校与家庭双方建立互动联系 1.当好监护人,巩固第一道防线是父母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知道,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庭教育的实施者和管理者,是孩子首要模仿的对象。家长的思想观念、言行和文化素质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孩子。 目前,很多青少年犯罪与家庭教育脱节有关。随着工业化和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家庭成员的生活工作节奏也变得越来越快,特别是目前我国家庭成员尤其是孩子的父母承担更多的社会角色,当众多的社会角色发生冲突时,特别是家庭成员受工作生活压力过大时,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就会弱化,走上两个极端:有的家长对孩子放纵,过分溺爱;有的家长对孩子漠不关心,或者采取一些哄骗、物质刺激、棍棒教育等不正确的方法,导致孩子不健全的人格。甚至有很多父母认为对孩子的教育是学校的事。其实不论社会分工如何细化,家庭对孩子的教育地位是不可改变的,也是不可替代的。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织形式,父母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的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 2.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角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急需学校与家庭双方建立互动联系。对于学校,应当积极主动地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把素质教育的目的、思想以及科学教育孩子的基本知识介绍给家长。在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计划的内容告知学生的家长,使未成年人的父母根据学校计划,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教育。同时作为学校尤其是班主任应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的对话互动联系,定期的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家中的所思、所想、所为,通过家庭信息反馈,与学校学生的行为进行比较,制订相应的对策。通过家庭与学校的紧密配合,可以正确及时地了解学生的动态变化,对那些品行不正、性格怪异孤僻、行为异常的学生采取具体的监控、矫正措施。只有通过学校与家庭结合、支持、依靠、互补互进,才能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 总之,在教育改革中,要立足于校内,着眼于家庭和社会,力求实现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的三结合。学校必须改变这种疏远于社会的封闭的教育体系。要努力拓宽思路,增强社会实践的机能,争取得到社会组织和学生家长的支持配合,形成“三结合”的德育教育网络,提高育人效果。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初探 前不久,我的一个9岁的侄子在一个周末的下午和6位同学一起到郊外玩耍,在玩耍的过程中,突然有四个男孩子把他们拦住,向他们勒索要钱。其中最大的男孩可能12岁左右,手中还拿着双节铁棍,威胁侄子和他的几位同学说,不拿钱就不准他们走。面对比他们大,而且手中还拿着武器的对方,侄子和他的同学并没有妥协,而是齐心协力,积极想办法对付。首先,他们捡起身边的石块或砖块,造成一种我们并不怕的气势,使得那四位男孩不敢轻易上前搜身。其次他们充分利用同学中的通讯设备――手机,马上报110,等待警察的救援。对方见侄子他们报了110,其中最小的一个男孩(9岁左右)大概是害怕了吧,马上就跑到就近的一个茶楼上去了。第三,在等待110救援的过程中,侄子他们并没有闲着,仍在积极想办法,又马上给家长打了电话。很快,其中一个家长就赶到了出事地点。对方见侄子方有家长来,一个个逃之夭夭了。 当侄子把这个故事将给我听的时候,我心里特别复杂,既为侄子和他同学在灾难面前所表现出来的勇敢、团结、积极动脑感到欣慰,同时,作为一个教育工作者,又为另外四个孩子的作为感到悲哀,这也可以说是我们教育的失败,教育的悲哀。9岁―12岁,应该说这还是一个纯真的年龄,而那四个孩子,却已经做出了与他们年龄完全不符的事情。长此以往,我们都可以预见这几个孩子的未来,那将是不可言喻的悲剧。由此,我想作为我们中学教育工作者,更应该担负起对孩子们法制教育的责任,力争让每个孩子都能健康的成长。 首先,学校领导和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1999年3月,“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正式写进现行宪法,法制教育作为实现这一治国方略的重要途径而被吸纳到学校教育当中,成为现代学校教育内容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在建设法治国家、造就法治人才和培养守法公民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外,从网上我们可以了解到,青少年犯罪是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从数量上看,青少年作案成员占全部刑事犯罪作案成员的比例逐年增长,在九十年代以来曾经高达73%。他们以“财”“色”“霸”为作案目的,以暴力型、故意型、团伙型为主要方式,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犯罪趋于低龄化,在校学生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比例大有增长之势。 其次,学校法制教育,应做到形式多样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了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同时又指明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途径,也就是加强教育,尤其是学校法制教育。 法制教育是指通过学校的各种教育形式,使学生知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培养和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形成良好的守法用法和护法习惯,自觉树立法律权威。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而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教育工作者应把传统学校德育中的法律知识教学转变为法律素质养成。 中学生由于年龄的关系,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仅限于层面,对法律深层的理解有一定的难度。为了让中学生易于接受国家法律知识,我们教育工作者就应该在学校还没有专门的法律书籍的前提下,尽量把法律教育做到内容浅显化,形式多样化: 1、 讲有关中学生的法律小故事。中学生也喜欢听故事,采用这样的形式,可以寓教于乐。我们的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利用教材的相关内容,或者是发生在身边的与法律相关的真事,采用讲故事的方法讲给学生听,学生兴趣浓厚,在印象深刻的故事情节中,潜移默化地就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 2、 演法律小品。学校可以利用班队活动,通过表演法律小品,学生在亲身的实践中,既了解了法律知识,又培养了多方面的能力,同时又可以愉悦身心。 3、 看少年犯罪影视作品。被搬上屏幕的少年犯罪案例,更具有形象性、直观性、可比性。让学生观看这些作品,他们会在声情并茂的故事情节中触动心灵,在心灵的震撼中了解法律,从而在生活中运用法律。 4、 专题讲座。学校聘请专门的法律工作者进行专题讲座,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让学生在发人深省的案例中学到法律知识,明辨是非。 5、充分利用家庭教育这块阵地。家长是孩子的最亲密的老师,而且也是孩子接触最多的人。教师要经常和家长联系,同时可通过家长会适时向家长宣传与学生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求家长经常关注孩子的动向,时常向孩子敲警钟,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尽量避免问题严重化。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浅探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我们必须通过法制教育,使他们认识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不断规范言行,不侵权、不违法,不做法盲。 一、中学生违法犯罪现状及原因分析 1.违法犯罪现状。(1)犯罪数量近年来呈上升趋势。 (2)犯罪年龄渐趋低龄。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 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3)犯罪形式结伙作案。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一些中学生由于过早辍 学,无所事事,浪迹公共场所,三五成群,拉帮结伙,违法犯罪活动。(4)犯罪动机突发单纯性。由于中学生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有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 2.违法犯罪原因。原因有多方面,如:(1)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表现在父母为家庭经济而操劳奔波,忽视了“家庭是第一个课堂”、“父母是第一位老师” 的作用,传统道德教育被弱化,缺乏思想沟通,容易造成“代沟”;离异单亲家庭对儿女造成心理伤害;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不尊重孩子的人格,造成孩子的心理畸形;溺爱孩子,对孩子的要求“百顺百依”, 重视孩子的物质需求, 忽视孩子的思想道德教养,助长了孩子的任性、自私、奢侈不良品德。“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2) 学校方面由于受应试教育的牵制,重智育轻德育,忽视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品质、意志品质、个性心理的教育,忽视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教师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少数成绩好的学生身上,放松了对多数学生的教育,部分学习差的学生无心向学,最终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教师教育方式不当, 如体罚、变相体罚, 处事不公正,容易产生“问题学生”; 校园缺乏人文气息,死气沉沉,等等。(3) 社会不良环境的负面影响。如社会上的赌博、腐败等现象,网络、影视、书刊的暴力色情等精神鸦片的毒害。(4)由自身因素造成。中学生涉世不深,辨别能力差,往往不分好坏,盲目地模仿;一些中学生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不思学业,没有刻苦学习的毅力;一些中学生好逸恶劳、无事生非,心理幼稚,缺乏法制观念,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就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加强法制教育的思考 法制教育是中学生通过学法、知法、形成法制观念的过程。目的是让他们知道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同时让学生明白法律通过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来规范公民的行为,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中学生违法犯罪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自身原因是最根本的原因。“出淤泥而不染” 正是充分说明自身主观原因(法律意识)所起的决定作用。如何提高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呢?我认为在课堂有效教育中,法制教育要与行为规范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多方面联系起来进行教育。 1.把法制教育与行为规范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教育中学生首先要从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中学生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是法律在中学生身上的最基本要求的体现。教师要非常重视中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习惯是一种无意识心理的反应,依靠习惯的力量来调节自己的行为是道德的一个重要特点。个体的习惯一旦形成,就能自发地支配着人的言行举止。教育学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要从身边小事做起,用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 逐步树立法治意识、法制意识,用法约束自己的行为,培养遵纪守法的习惯。不良行为在某些中学生身上出现,例如说谎、说脏话、辱骂他人、小偷小摸、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产、索要他人财物、赌博、进入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营业场所、懒惰、不尊重老师和家长、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爱慕虚荣、早恋等, 教师要以反面事例来唤醒学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 要让学生明白,平时那些不易让人察觉的恶习久而久之就有可能引你走向犯罪的深渊,任何违法犯罪都是从违纪违规开始的,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演化过程。因此要“一日三省吾身”,反思自己,时刻注意日常生活细节,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 2.把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中学生正处于青春期,内心深处经常会出现各种矛盾的情感体验:喜悦与烦恼、开朗与沉默、社交与孤独、大胆与怯懦等,心理结构不成熟、不稳定,社会阅历浅,对问题认识直观、肤浅、偏面、易受感染性。心理学家称青春期是人生的“危险期”。 中学生违法犯罪有不少是由心理问题引起的,贪图享受、不思进取、不劳而获的不良心理,逞强好胜心理,从众心理,嫉妒心理,报仇和反社会心理,缺乏关爱失落心理,等等,都有可能引起违法犯罪。教师要对中学生进行青春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咨询,通过课堂教学渗透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利用体育手段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等形式,让学生从多角度、多场合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要倾注“师爱”,融洽师生关系。心理学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流与传承,需要在良好的心理认同的基础上进行。“心理认同”则容易入耳、入脑、入心,形成“共振”效应。因此教师要努力做到和风细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打开他们心灵的窗户,及时发现学生的不良心理,进行心理疏导,消除心理冲突,培养学生的心理挫折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度过青春期,培养他们良好的个性心理、健康的道德情操及自我调节能力,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此外,要把法制教育渗入到心理健康教育中,举一些中学生由心理问题引发的违法犯罪案例,来证明:一个心灵扭曲、人格不健合的人容易导致违法犯罪。 以上途径能帮助学生顺利度过青春期,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健康的道德情操及自我调节能力,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3.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法制”是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道德” 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道德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服务于道德,道德教育是法制教育的基础。因此,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应落实“德育为首”原则,改进德育方法,增强德育实效,突破法制教育的框架,与中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密切联系起来:(1)礼仪教育,使学生讲礼貌、懂礼节;(2)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3)社会主义“八荣八耻”荣辱观教育,树立和强化正确的价值观;(4)健康教育,使学生成为身心健康的人;(5)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6)感恩教育,使学生学会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他人,感恩社会,知恩图报;(7)社会公德教育,增强文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8)环境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环境道德意识和保护环境技能,培养他们具有正确的道德认识、高尚的道德情感、坚强的道德意志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7) 法制教育:针对学生认识能力和意志力不足的特点,以法律常识为主要教育载体,从认识不良行为的危害入手,使学生增强守法观念,对学生进行法律价值和法律信仰的理念教育,着重培养学生自觉守法、护法和维权意识。目标是使中学生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心理健康教育能使学生形成坚强的意志和良好的性格。坚强的意志是产生坚强法制意志的基础,而良好的性格应包括对法律的态度和法制化的行为方式。道德教育就是与法制教育相辅相成。因此,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道德教育三者应紧密联系,不可分割。“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因此,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意识,保障其健康成长,使其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四有”新人,成为我国21世纪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是历史赋予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若干思考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然而,中学生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从浙江中学生徐力弑母案件到朔州市中学生李亚胜杀害老师案,再到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案、吉林省17名学生组成3个抢劫犯罪团伙案,这些都暴露出学校在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缺陷。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应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 一、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众所周知,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但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观念、自控能力都不强,很容易在外界不良诱惑的影响下产生冲动情绪,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往往不计后果,甚至会误入歧途。当前,中学生违法犯罪的现状让人不容乐观。 二、当前中学生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主要表现:一是没有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尽管国家设立的有综治办、“关工委”、“未委会”等与青少年学生有关的部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方面也做了不少努力,但在实际运作中各职能部门缺乏共同的支持配合,法制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明,缺乏统一协调的主管部门,无法各司其职,导致对一些青少年,特别是社会闲散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出现空白。 2.教育部门对中学生法制教育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一是学校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多数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中小学缺少法学专业教师。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是由思想品德或政治课的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三是校园文化单调,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简单,生硬灌输,学生难以接受,教育效果不明显。四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脱节,学校与家长缺乏稳固的联络渠道,部分学校不重视家访工作,根本就不知道学生课外究竟在做些什么。 三、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具体措施 (一)以社会教育为主格局,优化学习环境 要形成有利于中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风气,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中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各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共青团、“关工委”、工会、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团体组织要向中学生伸出热情的双手,多层次、全方位地做好中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使中学生在温暖的集体中接受教育和锻炼,茁壮成长,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材。 (二)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培养合格学生 学校是中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观,提高教育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1.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同落实普法工作相结合。按照国家的“五五”普法规划,以教材为载体,把法制教育纳入课堂,主要学习与中学生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2.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如组织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模拟法庭演练、制作图文并茂的黑板报等。另外,还可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栏等媒体,对好人好事、助人为乐的典型事例进行大力宣扬,弘扬正气,引导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3.学校法制教育必须同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学校既要关心品学兼优的尖子生,又要关爱落后学生。在具体工作中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一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必须长期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三是有计划地对中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帮助中学生解决青春期的心理问题,使其增强心理素质,用坚强的意志和毅力来拒绝各种不良诱惑。 (三)以家庭教育为主渠道,养成良好习惯 “子不教,父之过”,要开设家长学校,努力提高家长素质,不断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引导子女把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学习或者体育活动中去。俗话说“身正为范”,家长要注重言传身教,当好孩子的表率,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 同志说:“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是归根结底是你们的。你们青年人朝气蓬勃,正在兴旺时期,好像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作为民族的未来和希望,中学生失足犯罪,我们感到心痛,这也警示我们要抓好中学生法制教育,减少违法犯罪,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班主任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长效机制 近年来,初中学生的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新闻媒体上报道的一些未成年人包括初中生参与的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和群殴、寻衅滋事等暴力型及性犯罪等案件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关注。绝大多数案犯不良道德行为严重,法律知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教师的主要任务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面对当前教育所面临的新形势,怎样让我们的教育走进学生的内心,避免我们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新时期班主任所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一、做好问题学生的预防工作 青春期的初中生正处在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期,可塑性强。因此,这一阶段,也是对初中生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预防教育的有利时期。每一个学校、每一个班级,肯定都会存在着一些问题学生,就是我们常说的“后进生”,他们虽然为数不多,但也不容忽视。后进生的转化一直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怎样才能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我认为,转化后进生的最好方法是学会用爱心感化他们,使他们从后进的阴影中走出来。我们要真正公平地爱学生,用动态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每一个学生尤其是后进生真正当成逐步走向成熟、走向自觉的学习主体。问题学生缺少自信,缺少关爱,现实的学校教育中常被冷落,因此,班主任应该多关爱他们,肯定其每一个优点和进步,让他们感受到班集体的关心和温暖,然后引导他们反思自己存在的缺点和错误,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教育,让问题学生做一些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做一些擅长的事情,多肯定表扬、激励他们,让他们感受到自己存在的价值。比如很多问题学生比较好动,那么让他们在运动会上充分展现自己的才能,在为班级争光的同时体会到自己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而也促进他们正确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班主任要把爱心渗透到教育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教育应该是温馨的、洋溢着浓浓的爱意的,班主任要把自己融进学生之中,将学生当成自己的孩子,让学生感受爱、接受爱、学会爱、乐于爱,使后进生在爱的氛围中接受教育,并得到感化。要把初中生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教育初中生要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时刻注意日常生活细节,杜绝不良行为,远离违法犯罪。教育学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做好问题学生的预防工作,才能有效减少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丰富班级文化生活,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我们的素质教育不仅要教给初中生文化、知识和技能,而且也应该教育我们的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合格公民,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班主任要设法丰富班级文化生活,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围绕法制教育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各类法律知识竞赛、法律问题专题讲座、法制辩论会、法制演讲比赛、参观访问法制教育基地等,让学生了解社会,感受现实生活,增长见识,增强抵抗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让学生观看法制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结合自己的日常学习生活实际,通过写周记、写小论文、写心得体会等,加深自身的思想认识,促进初中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开展相关主题的道德教育活动:如胡总书记所倡导的社会主义“八荣八耻”的荣辱观教育,让初中生知荣辱、树新风;感恩教育,使初中学生学会感恩,做一个有良心的人;公民道德教育,教育学生做社会的合格公民。通过家长会、家访、成立家长委员会等活动教育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要教育家长学会与孩子交流沟通,了解孩子内心,了解他们内心存在的问题和困惑,从而消除初中生成长过程中的不良因素,防止他们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三、把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紧密联系起来 班主任是一个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又是班级学生身心健康的维护者,因此,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也是班主任工作的内容之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不良的思想观念对初中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剧烈的冲击。由于初中生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使得许多学生的内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和矛盾,带来了一系列心理健康问题,如果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很容易使我们的学生走上违法犯罪之路。这就要求我们班主任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以此解决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班主任经过一定时间的培训,掌握了必要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相关技能后,可以利用班主任自身工作的优势,把心理健康教育有机地融入到班主任日常教育工作中去,使班主任工作更具实效性和科学性。班主任可以把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通过一些未成年人由于心理健康问题而走上违法犯罪的具体案例,来教育学生要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学会自我调节控制自己的行为,有问题及时与老师及家长沟通,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当然,班主任也要加强与心理健康教育老师的合作,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青春期辅导、业余生活的指导、人际关系辅导等。特别是要针对青春期出现的各种问题加强相应的辅导,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生理和心理变化,正确认识早恋问题等,来帮助初中学生顺利适应青春期的成长,预防相关不良行为和问题的产生。由于班主任相对于其他教师来说,与学生相处的时间更多,也更容易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班主任可以把法制宣传资料变成心理辅导的素材,并挖掘日常生活中的法制教育资源如把生活中的一些真实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素材,引导学生用心体会,引以为戒。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只有从学生内在心理的角度去分析,去寻找预防的对策,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总之,预防初中生违法犯罪,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参与。对于学校教育而言,作为学校班级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工作者,班主任必须肩负起这一重任。在教育方式上,法制教育也不能单纯依靠法律知识的灌输,班主任应该结合班级文化建设内容,结合学生的心理实际,密切关注问题学生各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初中生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工作,以此来促进法制教育的开展。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一、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问题 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实效,对于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法治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当前学校法制教育现状与建设法治化国家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首先,学校对思想品德课重视不够,法制教育落实不力。在很多校长包括一线教师眼中,思想品德课不是传统意义的主课,并且现在又是开卷考试,所以产生思想品德课谁都可以上,造成师资水平不稳定而且参差不齐。其中很多教师可能从来都没有接触过法律,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教学方法便存在着一定的欠缺,导致很多教师上课只能照本宣科,进行填鸭式教学,缺乏案例教学和课堂的灵活性,使思想品德课成了纯粹的知识讲授课,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可想而知,由此可见,通过思想品德课加强学生法制教育成为一句空话。其次,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现在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了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参加社会实践,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法制观念的有效形成。面对新的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学生法律素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二、加强中学生法制教育的策略和办法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有充分的资源和人力保障,而且对学生从小进行法律知识渗透和行为能力培养,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大有裨益。实践中,我主要通过课堂教学、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等策略开展学生法制教育,经过几年的实践与探索,逐步形成了适应自身特点、促进学生发展的法制教育策略和模式。 (一)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立足于法律知识的蓄养和渗透 现行的思想品德课教材中有许多法律的内容,如《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齐全,案例充足,思想品德课就自然成为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而传统的说教式的教学学生普遍不感兴趣,甚至十分反感,学生积极性不高。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如何激发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兴趣,使学生系统掌握法律理论知识,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就成为思想政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首先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实践中,我采用“案例教学法”,设计“模拟法庭”,观看“今日说法”、“道德观察”等电视节目,这样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如,在讲“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一课时,作为公民应该对祖国的安全负有什么责任,应该怎样维护祖国的荣誉和利益?初中生认识有些模糊。为此我选择了“圣火维纳斯———金晶(用身体保护奥运圣火的残疾女孩)”事迹作为案例,在导入过程中,用多媒体播放一段视频,大大强化了视觉效果,调动了学生情感因素,激发起学生爱国主义热情。同时,设计讨论话题:“金晶事迹表现了一个公民哪些神圣义务”“你应怎样向金晶学习”等,引导学生展开讨论,通过对案例材料的讨论,既能使学生明白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公民崇高的义务,又可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又如,在讲述“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这一节时,我将课堂设计成“模拟法庭”,选举营业员、商场保安员、营业部经理、记者、消协负责人、仲裁机关负责人、法庭审判长、书记员等各一名。通过模拟训练将教材中“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怎么办?”等问题迎刃而解了,教学效果比较好。这样在学生模拟的基础上,明白了作为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益,同时应该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着眼于学生法制意识的培育 除了课堂教学之外,我比较重视课外的法制教育,每逢组织重大活动,或外出参观活动,都要向学生进行集中教育,要求学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课外的教育和课堂教学相互补充,使学生能经常性地处在一种宣传法制的氛围之中。在这基础上,每学期我们都应聘请一些专家或专职工作人员给学生开讲座、作报告。如聘请市法院的法官作法制教育专题讲座,请交警同志作交通法规专题报告等等。他们的报告有许多实际的案例,不但内容丰富,警示性强,而且可行性、说服力也较强,这样能给学生较强的震撼力,对学生今后的人生道路有较大的帮助。同时,我又认为将法制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此,我自己利用学校闲置房间设计了一个心理咨询室,既当思想教育老师又当心理老师。心理咨询室创办起来以后,每天都有同学前来与老师谈心,有时用书信形式进行交流。我在与学生交流时,经常向他们传授关于法律法规的知识。特别是有些学生有违法的想法或行为,我就借助法律知识对他们进行疏导。由于这样的教育活动是在与个别学生交流中进行,对症下药,比较容易为学生所接受。“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在一对一的心灵交流中,老师将法律知识悄悄地渗透到学生心中,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与主题教育相结合,根植于法制教育氛围营造和能力提升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对学生法制教育氛围营造和能力提升常抓不懈。思想品德课、校班会课、升旗仪式等,都被当做法制教育不可或缺的阵地,使学生自始至终都处于法制教育的氛围之中。除了经常性的教育之外,我还充分利用节日、活动日、教育日等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如三月的“安全教育月”,“青少年维权专题行动月”;八月的“国防教育专题月”;九月的“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巩固月”;十二月的“国家宪法日”、“法制宣传教育月”等。每学期放假前夕,都要对学生进行社会治安方面的法制教育,防止部分学生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诱惑或影响,极力避免5+2=0不良效果的出现。初中阶段是青少年生理、心理上不断发生变化,独立意识、自我意识逐渐觉醒,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逐渐形成的重要时期。因此,在这一时期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促使学生懂法、守法、用法,帮助青少年顺利度过“危险期”,并为其今后的成长打下基础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当然,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老师的义务,它是一项艰苦的系统工程,需要家长、社会各界紧密配合,只有全社会都重视法制教育,那么中学生以及所有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就指日可待,推进依法治国和构建法治社会的目标才会真正实现。 作者:段德明 单位:河南省济源市北海中学 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初中学生法制教育论文 1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品德课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在教学中,法制教育的目标不够明确 就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而言,初中在法制教育的方面更注重的是学生在高考的考试中的应试情况。随着社会的发展,对学生的素质教育要求也随之提高标准,对教材的改革与对法制教育内容模块的增加,也是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结果。但是,在现实的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由于老师自身的教学经验不足,对法制教育的理解不够深刻,总会出现片面的高唱法制教学的目标。还由于政治教师只是一味地考虑到应试的需要,对法制教育这个模块的认识不够深层次,对中学生的受教就不够深入,就不能完整地将法制教育目标予以明确传播。初中教育中,法制教育的目标不够明确,许多教师传授给学生的法制教育知识也只是局限于其需要应试的部分知识,这样会使得学生不能理解其真正的内涵而断章取义。 1.2教师自身法律素养有待提升且教学观念相对落后 教师资源是一个学校教学实力的重要指标,教师自身的素质优劣,决定其教学的观念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并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层面不同。在教师的教学观念中,尽管其意识到法制教育在教学中的作用,但是,对学生的传授过程中,总会受到自身素质的局限。就目前而言,我国绝大多数中学,在对政治老师的选用上都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课程培训和法律专业背景的限制。由于这种门槛过低的低标准要求,使得法制教育无法在初中的思想品德课程中得以切实有效的执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会发现许多政治教师所传授的法制内容都会存在一定的疑惑和问题,还有一些教师不愿意对学生扩展其法律本身的知识教育,导致学生不能够很好地理解其真正的意义。 1.3法制教育的教学方式不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虽然,各个学校都在响应“依法治国”的号召,尤其是学校对学生在法律知识上的普及程度。由于初中在教学方式上的陈旧,使得其不能够完全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不能够完善法制建设。根据调查显示,多数学校都是通过书本对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与讲解,而现在的社会是处于不断发展前进的,书本上的法律知识不一定能跟得上时展的潮流,会产生一定的滞后性。并且通过传统的教学方法,不能够调动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认知的积极性,一味地生拉硬套不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吸收。学生在明确了课本上的法律知识之后,只是停留在应试的记忆阶段,并没有深层次地理解。 1.4教材内容不够完善 在我国,政治教材的内容不够充裕,只是向学生传授部分法律知识,教材中的法律知识体系弱化,知识点的罗列不够明确。其理论与实践不能够搭配,不能够帮助学生对其进行合理化的理解,不能与自身的生活经历相联系。这些方面的问题,都使其不能够很好地将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不能推进社会整体的法制建设。 2对法制教育在初中思想品德教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2.1提升政治教师的自身素养和教学观念 要想提高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的法制教育,首先就要提升政治教师的法律素养,只有教师的政治素养提高了,才能够对学生在法制教育方面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政治教师教学素养不仅体现在教学上,还体现在其对课程的深度挖掘上,对学生在学习方法上的知道,能够用最短的时间,让学生能够对法律知识得以最好的理解与吸收。提高教师自身的法律素养,能够对学校的师资队伍进行规模性的扩建。这就需要其在选用政治老师的过程中,选择具有专业法律性的人才,或者,学校对自己的老师进行专业的法律知识培养,使其能够在法律专业有一定的建树,能够使初中的思想品德课在思想意识领域达到一个新的高度。 2.2对传统教学方法进行改良,使其行之有效 教学方法,是对教学任务的一种完成手段,能够推动教学目标的实现。传统的教学方法,只是机械地让学生进行书面的记忆,不能够调动学生对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但是,通过对传统教学方法的改进,就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动力,比如:在课堂上和学生们做互动游戏,模拟法庭等。 2.3将法制教育的内容丰富化,完善法制教育 由于我国在政治教材中的内容比较单一,许多时事政治无法及时载入教材内,就会造成学生与社会脱轨的现象。其内容的单一性,也会影响教学目标的实现,因此,丰富政治教材中对法制教育的内容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政治教材内容的科学化,是对现阶段学生的心里特点而来的,能够将其内容与学生的接受能力相结合,并且丰富化、多样化,以便于学生能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与认知,从而帮助其记忆。 2.4坚持以学生为建设发展的根本,对教学进行科学评价 在初中的教育中,学生是其教学与培养的主体,一切的教育发展与改革都要围绕着学生,不能脱离学生的实际需求而凭空臆造。要针对实际情况,对其加以具体的分析,进行科学地课程设置与内容的挖掘,保证学生在受教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着眼于实践当中去,科学合理地对教学体制做一评价,提升教师的自身素质,转换教学方法的使用,灵活运用教学的方式,选用适当的教学形式,调动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在法制方面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意识,推动法制的建设进程。 3结语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的逐年增多,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通过对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法制教育的建设,帮助公民对法律意识的树立,推动社会法制的建设。 作者:艾春祥单位:四川省崇州市西江学校
生态方面论文:关于西北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基本看法 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一个基本模式,单纯的讲在法治社会形成,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和加深的情况下,面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如何发展自身的生态文明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实践的模式。严格来讲,生态文明建设,不单纯的是指林业、草原实体建设,它的发展是一系列的上层、下层体系建设与完善,而在这个发展过程当中,贯彻到农业、工业、旅游、城市规划等等方方面面。 现代社会发展,不仅在世界,在中国也面临着各方面环境问题,人类建设的这个生态体系,从原始过渡到现代,从欧洲国家把人类推进工业化高度发达的阶段,是以跳跃式来发展壮大的,一个文明的产生必然会导致另外一个文明的推惨和毁灭,所以说发展生态文明不是一个政治术语,而是经济发展所决定的国民意识。中国首先是一个人口大国,地理位置决定其处在很不平衡的环境状况。比方说,高温对环境的影响,南北差距大,东西以水分影响的环境因素比较突出。所以说发展生态文明要依据本身的实际,实事求是的补充和完善自身建设体系,不能以规划“大理石”城镇化模式发展,要求自然和谐。再比方说:鸡蛋能在高温情况下,打碎在路面能烤熟,或者生鱼煮熟、或者五花肉烤熟等等,折射出在城市规划享受的时候,能不能反思这样的城镇生活模式,会导致以后气温会不会更恶化!实体发展,应当是促进上层建筑发展的一个强大推力,我们的生态在人类迁居时遭到的破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多方面,立体化的。整体性来说,植物之间也有互相侵犯的时候,何况还有人类的推动。生态农业发展,是要借鉴前线城市发展过程之中的模式,补充生态经济实体发展滞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我们都知道1960-1962年那几年的自然灾害,虽然有人为因素,但是不难想象,如果一个高度发达的城镇化国度,如果遭到环境因素再次影响,那么造成饥荒的悲剧是何等的惨烈,城市郊区的棚户区,导致结构布局不合理,发生的问题也比比皆是。大量的农民涌向城市,导致农业田地荒芜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归根到底,是经济机构不合理,社会建设层次缺乏合理布局,农业机械化程度不够高,所以,我们现在要加快利用大学生基层村官这一有利时机,放开手脚,推动庄园经济发展模式。但是不能机械化的否定土地流转的基本准则,加快集约化、机械化、自动化结构完善。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在整个西北的发展。 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我国林业自“十五”以来,坚持以林为根、以人为本,高举生态大旗,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和森林文化建设,林业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发展。六大工程稳步推进,森林资源实现双增长,集体林权改革已见成效,林业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日趋明显。 林业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有着强大推动作用,因为林业是农业这一国民经济的基础的基础,没有林业,农业就会失去风调雨顺的生态环境,水利就会失去保持水土的绿色屏障,整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失去了必不可少的生态平衡的有力支撑。正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林业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生态状况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促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 这一点是值得借鉴的不错提议,但是一个林业系统,从专业系统来说有阳性植物和耐阴植物,有高等植物和低矮的层次性分别,构成一个统一的生态系统,所以保护原始森林对现代文明是很艰巨的任务。而且,就整个发展来说,建立一个恢复“承德避暑山庄”似地园林,可能性很艰巨,因为当时可以狩猎,也就是一个活生生的生态文明不单单是指植物,而是有生命的。 生态方面论文:有关现代化生态水利设计方面几点思考 摘要: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水利的建设,它是推动现代化农业进程、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和构建人水和谐的重要保障。下文浅析了生态水利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关键词: 生态水利建设;人水和谐;措施 1 前言 生态水利工程的主要内容为:就新建工程而言,是指一面进行传统的水利建设(如防洪、治河工程),另一面进行河流生态的修复。就已建工程而言,就是对部分河流进行生态修复.生态水利工程将与清洁生产(生态产业)、传统治污技术以及资源管理和环境立法共同作为河流生态建设的主要手段。现代化生态水利工程在衡量生态系统健康需求与社会经济需求这二者关系时,笔者认为应该强调水利工程不仅要满足人类社会的需求,也要兼顾水域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和健康。 2 生态水利建设存在的问题 (1)在相关的建设管理方面力度不够。如财务管理、项目法人的职责、竣工管理、质量监督等有待完善。(2)国家对生态水利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大。水利工程的基础不强,再加上后期投入不足,损坏严重,大部分工程老化失修,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达到基本的配套程度。(3)项目建设的多道程序衔接不好,致使总体的工程建设拖后。工程编制、招标、审批、投标工作脱节。延长了时间,再加上北方水利工程施工受农业条件和季节制约,进一步拖延了投产时间。(4)水利工程的规模相对较大,可是年度国家投资金额少,建设期长,对工程效益的发挥相当不利。 3 生态水利工程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 (1)恢复和保持河流形态的空间异质性原则。根据研究相关生物群落的大量资料显示,非生物环境空间异质性与生物群落多样性存在正相关关系.生物群落多样性与非生物环境的空间异质性的关系向我们展示了生命系统与非生命系统之间的藕合和依存关系。如果某地区的生境空间异质性较高,就意味着创造了许多不同的小生境,即它可以允许更多的物种生存.与之相反,假如非生物环境变得单一,必然会导致生物群落多样性下降,生物群落的密度、性质和比例等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导致生态系统某一程度的退化。(2)经济性和工程安全性原则。生态水利工程既要符合生态学原理,也要符合水利工程学原理。生态水利工程的工程设施一定要符合工程力学和水文学的规定,从而保证工程设施的安全、耐久性和稳定。一定要充分考虑淤积及河流侵蚀、河流泥沙输移、冲刷等河流特征,随时的研究河势变化规律,在很大程度上确保河流修复工程的稳定性。从生态水利工程的经济合理性研究,得出应遵循投人最小而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的原则。(3)反馈调整式的设计原则。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都是动态的,在空间与时间上通常具有不确定性。不仅受自然系统的演替,而且人类系统的干扰及变化也导致了生态系统的不稳定。由于不确定性使得生态水利工程设计出现一种设计方法--反馈调整式。它是根据“设计—执行(包括管理)—评估一一监测一一调整”流程再加上反复循环的方式运行的。在此流程中,基础是监测工作.监测工作包括水文观测和生物监测,监测系统需要在项目初期就要建立完善,从而进行长期观测.与此同时也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评估河流健康体系,以此来评估河流生态系统的功能与结构的发展趋势及状况。(4)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自设计原则。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就是生态系统的自组织功能.物种的自然选择是自组织的机理,一些与生态系统友好的物种,可以经受自然选择,寻找到合适的环境条件与相应的能源。这时,生境就能支持一个拥有数量庞大而且能进行繁衍的种群。依靠生态系统自组织、自设计功能,就可以由自然界挑选合适的物种,从而形成合理的结构,实现设计。以往成功的生态工程得出结果,人工与自然力的贡献各占二分之一。在运用自设计理论时,要特别注意充分运用乡土物种。在引进外来物种的方面,要特别慎重,避免生物人侵。 4 生态水利工程设计应遵循的理论与技术路线 (1)认清工程将会影响的重要敏感生态目标。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一定要可以准确认清受工程间接或直接影响的生态目标,并且要在工程规划时做出充分考虑.目前大多数水利工程的设计没有或很少考虑流域生态敏感点。(2)应以工程水文学与生态水文学当做工程设计的基础.进行水文过程的计算与分析。由于生态水利工程的服务对象相当广,通常同时涉及林业、湿地、农业、草原、江河湖泊和畜牧业等生态用水和工业、消防、城镇、居民等生活经济用水,因此只要认清生态目标对水资源的时空要求规律,才能使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3)环境工程设计要与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进行有机结合。设计生态水利工程时,要完全吸收工程的理论与和环境科学技术,从而实现水质与水量同步的科学配置。目前特别是要与水污染防治工程进行有机的结合,因为水利工程作用的水量通常较大,并且拥有显著的季节性变化,使生态水利工程的实施与设计存在相当大的阻力与挑战。为了降低早田排水挟带污染物或泥沙进人下游天然湿地或湖泊,可以在进人湿地或湖泊的过渡带设计氧化塘或生态处理沟渠。而水田里的排水沟渠能在植物生长季节完成蓄水,再运用人工沟渠湿地对有机污染物质进行有效的降解。如果是以开采地下水种植水稻,要进行以水质净化与水量高效利用为目的的生态水利工程设计。 5建设生态水利的措施 对水资源合理利用、开发、保护,建设生态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的发展,同时它更是水利部门今后和当前的重点工作之一。笔者将其总结为以下几点。(1)转变观念,以人为本。水的问题就是生活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一定要加强优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水资源作为战略性的经济资源和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来对待。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认真注意水资源的承载能力,顺应自然规律,坚决走人水和谐的路线。既要防治水对人类的侵害也要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在做好水资源的开发、治理和利用的同时,加强和重视对水资源的保护和配置。使全社会对水资源问题的认识得到提高,引领广大群众积极履行保护和爱惜水资源的义务,把人水和谐、以人为本的观念转化为营造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2)依法落实,全面规划。当前,大部分水资源已经实现统一管理。协调好生活、生态和生产用水,进一步增强水利工程的建设,使水源调配体系得到完善,构建合理的水网。要依靠法制保瘴,确立规划的法律地位,保证规划落实的长期性和严肃性。 6 结语 社会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当重要的物质基础是水资源。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是水利,它是国家供水安全、粮食安全、生态与环境安全及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和支撑。在具体工作中将落实和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大投人,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快速、全面、协调推进生态水利建设的步伐,共同打造人水和谐的环境。 生态方面论文:浅谈园林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 一、前言 园林绿化是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文化娱乐、亲近大自然、满足人们回归自然愿望的场所,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园林植物综合功能是城市生态系统中其它生态因子所不能替代的,如通过其生理活动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产生的生态效益。通过植物景观创造的良好城市环境和为人们提供游憩空间的社会效益。随太仓城市结构的调整和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必然要对作为改善城市环境重要手段的园林绿化提出更高的要求。谋求城市绿色植被生态效益及其改善环境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美化城市,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园林植物丰富多姿、体态优美,随着时间的推移,朝辉夕阴每日在变,春夏秋冬四季在变,年年在变,整个个体或集体轮廓、疏密、质地,都是大自然的指挥之下赋予宏观世界无穷无尽的变化。在城市特定的条件下,建立生态与景观相协调的人工植物群落,使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达到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的最佳结合是提高绿地质量的关键所在。 绿化建设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园林绿化是评价城市生态系统优劣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社会基础设施之一,促进和维护城市生态平衡发展,必须重视和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二、 园林绿化对生态环境的作用 按照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新建设区应不低于30%的绿化率,旧城改造绿化率应不低于25%,由于上述绿化率是按平面计算的,所以是草坪和树木不分。草坪绿化重在视觉效果,其调节气温和缓解城市“热岛效应”作用有限。树木的绿化效果则是“立体”的,不仅能防暑降温,还能净化空气、调节生态。园林绿化在此发挥着巨大作用: (一)城市园林绿地能不断调节大气层中氧气和二氧化碳的平衡,改善环境,促进城市生态的良性循环。植物的光合作用,能吸收二氧化碳而吐出大量氧气。而现代城市的发展,机械化使得城市二氧化碳排放量大大增多,城市空气中的浑浊气体日益复杂,人们的生活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所以我们不能只注重草坪绿化的建设而忽视了片林的作用,应采用以行道树为框架,乔灌、草相结合的复合型多元化结构模式,这样才能达到景观与生态的最佳结合。 (二)园林绿化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城市生态的健康发展。随着企业的发展,城市人口集中、交通拥挤、城市建筑不断扩大、绿地大多被侵占、城市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逐渐显现出来,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这些问题不但影响了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也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长寿。多种树、多种草,发展园林绿地,有利用绿色植物净化空气、调节气候、吸尘吸毒、降低噪音、美化市容、丰富景观,有利于改善城市的不良环境,促进城市生态健康发展,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利于保持水土。城市要发展,但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否则,将会受到自然的惩罚。现在的很多城市,高楼大厦耸立而出,但是很多绿地却被人们忽视,导致城区高温,“热岛效应”严重,城市温度对人们的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在城市开展园林绿化,即使大部分雨水不能渗入地下而从下水道排走,减少城市的降水蒸发量,还能有效发挥植物的蒸腾作用,减少“热岛效应”的出现,给人们一个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三、 园林绿化的发展方向 由于园林绿化对改善生态环境有巨大作用,它将会日益得到人们的亲睐,人们也会更完善园林绿化,让园林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①天人合一的自然文化。追求的天人合一思想,在于寻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强调按照自然的客观规律来造园,要以自然景物为主体,更要强调人对自然的深刻认识和艺术再现。这与国际现代风景园林设计的发展趋势十分接近,表现出人类认知方式国际一体化的倾向;②因地制宜的景观特色。对地域性景观的深入研究,因地制宜地营造适宜大环境的景观类型,是现代风景园林设计的前提,也是体现其景观特色的所在。但关键在于继承因地制宜的思想,而不是山水园林的形式本身;③、舒适宜人的环境塑造。园林是人类追求最理想的人居环境的产物,创造更加舒适宜人的小气候环境,是享受园林生活乐趣的前提。园林的叠山理水、植物配置、亭廊构建,乃至城市布局,都在很大程度上考虑到如何利用自然气候条件,在园林中营造出舒适宜人的小气候环境。在现代风景园林设计中,光影、气流、温度、湿度等影响人体舒适度的气候因子,也是十分重要的设计依据; 四、 结语 绿色象征生命,人类的存在离不开绿菌,所以人类像热爱生命一样热爱绿色。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作为改善城市生活质量、美化市容市貌的一种重要手段,通过充分利用园林绿化植物,以及科学、合理的艺术手段,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构建层次多元、结构复杂、生态多样、功能最优的绿地生态系统。它产生的生态效益改善人体生理健康,景观效益改善人的心理机能和精神状态,游憩效益则改善着人的行为方式和生活质量。同时,我们应普及绿化科学思想,树立生态园林意识,提高人们对自然美的认识和向往,改变目前城市园林绿化过于追求气派和攀比求洋的做法,积极营造健康、自然、优美和舒适的城市绿色开放空间。 生态方面论文:生态建筑在资源节约方面的若干分析 摘要:通过生态建筑在给排水,保温隔热, 建筑材料等方面体现出来的节能优势进行分析,说明生态建筑在建筑模式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关键词:生态建筑 资源节约 生态建筑是将生态学原理融入到建筑理论中,从事建筑设计,追求适合人类生存发展的可持续环境,把建筑作为生态系统中的自然组织、自调系统,为人类提供舒适的居住场所以及各种生活和工作条件的同时,融入到整个生态循环中,建立了新的生态平衡。通过运用当地材料和传统的建筑技术并结合气候因素等来实现。 建筑是个消耗资源的大户。人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建筑中度过,致使建筑成为了一个综合性的资源消耗系统,其中给排水,保温隔热,通风,建筑材料,照明,景观等要素又是一个个耗能的小系统。生态建筑则是在各个要素上加以考虑,将生态性融入到各个细节中,达到节约资源的目的。 1.给排水 我国淡水资源丰富,但是因为分布不均以及不合理利用,很多城市和地区缺水甚至极度干旱,而且这一情况有日益加剧的趋势。 在我国新疆,甘肃,陕西的部分极度缺水地区,一些民用建筑附加特殊的节水处理系统。因年降水量低,在建筑附近的地下挖一个较大的储水地窖,一般分为饮用水和生活用水两个部分。下雨的时候全家出动把能装水的器皿和能吸水的棉布摊到室外,将收集到的雨水灌入地下水窖,同时屋顶设置成平顶,并且做有组织排水,落水管直接通向地下水窖。下雪的时候用干净的铲将积雪收集,堆入水窖,这样储存的雪水,到夏天的时候还是清冽甘甜,同时水窖还可以成为夏天食物保鲜的天然冷藏库。 在一些发达国家,通过高端的节水投资建设,达到一劳永逸的节水效果。如美国第一座生态建筑The Solaire,共27层,总建筑面积380000平方尺,293个单元,如此大规模的建筑要设置系统的节水系统难度非常大,工程复杂,耗资1.2亿美元,包含污水循环系统,雨水收集设备,废水净化装置等。废水经过处理后可以用于消防用水和冲洗卫生间,收集的雨水可以灌溉屋顶花园,冲洗卫生间和消防用水,通过净化处理以后可用于饮用水。与不设置节水系统相比,根据当地的年平均降水量,可节水43%以上,是世界上大规模节水系统的先进范例。 曾经有一个非常经典的广告词,“请珍惜用水,否则你见到的最后一滴水将是自己的眼泪。”节约用水已经成为全世界人民的共识,而生态建筑节水,雨水收集,水循环,安装各种节水设施,如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是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具有很大的长远的潜在价值。 2.保温隔热 冬天,在我国陕北的干冷地区,地表的昼夜温差很大。而传统的窑居可以形成稳定的室内环境。土的比热容为600~900千焦每千克每摄氏度,窑居厚重的覆土则成为了天然的温差异缓冲带,这种缓冲作用非常强劲,冬天凌晨2点的室内外温差可达到25摄氏度。这种厚重的覆土和土墙可以与一台中型的空调相媲美。 我国大部分地区处于温带,但是南方一些地区的太阳辐射强度也可以高达3800千焦每平方米每小时,海南、广东、福建等一些省份地区的建筑屋顶温度可达到60摄氏度。针对这一情况可以有两种节能方案:一,在区屋顶安装太阳能设备,利用太阳能烧水和照明都是非常高效的。按照一般太阳能电池板的的太阳能转化效率24%来计算,一个1平方米的太阳能电池板一小时吸收的热量约有950千焦,标准煤的燃烧值为3000千焦每千克,相当于燃烧0.33千克标准煤释放的热量。而一平米的硅晶板太阳能电池的价格为2200人民币,只相当于不到4吨标准煤,其使用寿命高达30年,出去维护费用还是比较节能的方式。在高层建筑中如果能用太阳能电池板替代屋面,省去屋面板的材料的同时缓解了部分楼层的能源压力,更具性价比。二,做生态屋顶,种植花木,这种屋顶的表面温度可以控制在31摄氏度以内,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空调压力。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室内环境的要求也相应在变化,而在保暖降温上消耗的能源也在增加,生态建筑在这个方面则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 3.建筑材料 建筑是整个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想模仿生态系统,生态设计要求设计师容易重新使用、回收以及最终能与生态系统再次整合的材料和组件。 中国上海世博会上许多场馆运用的建筑新材料很好的体现了生态二字。与一般的合成树脂不可腐化的性质不同,韩国企业联合馆外立面用合成树脂是可腐化的。在世博会后,韩国企业联合馆将被拆除,而这些合成树脂外立面则将被制作成环保袋,赠予上海市民;德国馆外墙使用的是网状、透气性能良好的革新性建筑布料,表层织入一种金属性银色材料,世博会结束后,这些建筑布料可被再利用,例如改制为小块遮阳罩,或者加工制成提包;上海企业联合馆将废旧光盘回收清洗,再造出新的聚碳酸酯塑料颗粒制成塑料管,并将“魔方”的技术设备管线容纳其中,共同构成建筑虚幻隐约的外立面。当世博会结束后,这些塑料管也很容易进入到再生循环体系之中,节省社会整体能耗;中国馆大片红木色的地板,是一种叫塑木的环保材料,它的主要成分是塑料和天然纤维,是采用特殊工艺如挤出、注塑、模压等将塑料和天然木质纤维加工成型的产品。 4.通风 目前,我国很多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中,仍旧以室内空气温度作为设计控制指标,如办公室夏季空调设计温度为24摄氏度,但是影响人体热感觉和热舒适的因素除了室内气温外,气流速度,空气湿度的作用也不可小视。30度比28度热,但是室温为30度,气流速度为3米每秒组合起来就感觉要比28度舒适。所以适当加强室内通风比纯粹降低室内温度的效果更好,可以根据当地地势和常年风的形成规律,通过朝向设计,充分利用自然通风;窗户对开,充分形成穿堂风;调整建筑之间适当的间距以及采取一些特殊的通风手段。 结语:20世纪80年代初《华沙宣言》声明:建筑学是为人类建立生活环境的综合艺术和科学,其任务就是要考察建筑作为环境科学和艺术的特征与规律,并在设计施工中加以体现。在资源问题日益凸显的今天,作为人类与环境相协调的最重要一项活动―建筑,在节约资源方面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随着人们生态意识的不断增强,目前在资源节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生态方面论文:绿色廊道在城市景观生态方面的研究 摘要:景观生态学认为,斑块、基质、廊道和边界等元素组成了景观,城市中几乎所有的景观都是由廊道所连接,同时又是由廊道所分割。文章以滨州市四环五海城市设计为例,通过对其客观分析评价,提出了相应的廊道在城市景观生态方面的作用,类型、实施对策。 关键词:绿色廊道; 城市景观生态; 绿地 1、绿色廊道概念和特性 1.1绿色廊道的概念 廊道顾名思义,是不同于两侧基质的有边界区分的狭长地带。廊道在城市景观具有重要作用。宗跃光将城市景观廊道分为人工廊道和自然廊道两大类,人工廊道以交通干线为主,自然廊道以河流、植被带为主。自然廊道的效应表现为限制城市无节制发展,有利于吸收、排放、降低和缓解城市污染,减少中新城区人口密度和交通流量,使土地利用集约化、高效化。在生态保护方面,由于廊道是联结斑块之间的纽带,所以绿色廊道有利于物种的运动迁移和斑块中本来孤立的物种混杂和延续。 1.2 绿色廊道的特点 1.2.1具备较强的自然特征。最直观的即具备大量的植被以及水系(包括人造自然景观的)。 1.2.2线形空间形态。这是绿色通道自身的基本空间特征。线形空间在人类社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感观上,它给人以运动感,构成了人类的一种重要体验。在生态过程上,它对物种、营养、能量的流动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不仅是绿色廊道的重要空间特征,而且也是它与其他景观概念的区别。 1.2.3它集中了多种具有很高价值的自然资源。绿色廊道是现在城市中自然环境最好的保护体,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1.2.4连通的网络。首先是绿色廊道网络本身的互相连通,这个网络必须形成一个互相作用的整体。其次,它必须与周围的景观斑块连接;它和周边土地的利用方式之间有着深刻的相互影响。 1.2.5绿色廊道一种很重要也很普遍的景观组成。 2、滨州市四环五海城市设计中绿色廊道的基本概况 滨州市地势低洼平坦,境内无大的地形起伏。南面是黄河,城区内地表水众多。结合滨州市的自身特点,城市景观的营造也应该避短就长,主要以河流水系和绿色植被带等绿色廊道体系为主,突出“水”和“绿”对城市生态景观的作用,通过对原有河道水系的改造以及绿色植被带的营造。争取将滨州市建设成一个碧水绿荫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型城市。 四环五海城市设计是由同济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同济大学司马铨教授、高崎教授等多位专家,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国际先进的绿色通道理论,提出了“四环五海”城市设计蓝图。 城市规划中四环总长52.51公里,宽度500米。主要的绿化为:遮蔽型生态绿化━━━以乔木密林为主体的外围绿化;开敞型滨水绿地━━━以树林草地为前景的滨水绿地;水岛绿化━━━以观赏树种为主调得岛堤绿地。城市四环网络包括:环城公路,环城水系,环城绿化,环城景观。与交通干道交点点缀三十六座世界名桥,同时,四环又将“五海”以及“七十二湖”连接起来。 3、绿色廊道在四环五海城市设计中的作用 3.1 城市绿色廊道的作用 绿色廊道对城市像城市的绿色链条为城市提供了连续的,开放的城市空间。而传统的分区规划在开放空间规划之前制定,确定了发展格局,而这种格局常常带来栖息地破碎化加重。 绿色廊道不但对这种丧失和破碎化有着缓解和补偿作用,而且有助于寻找失去的场所感和地方感。“四环”作为滨州市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城市空间提供了一系列连续叠加的通道网络。 首先,“四环”建立了步行和自行车绿色通道,是为步行者而规划,沿途设置不同项目,包括火车站、购物中心、学校、公园、河谷等。 其次,“四环”建立了公路交通绿色通道。将中心城市的不必要的机动车流,以及路经当地的车流引向城外。 最后,“四环”建立了生态绿色通道。规划者希望这些绿色通道成为野生动物迁栖的通道。生态廊道具有的优势:第一,它们是栖息地的一种;第二,它们能在整个城市尺度上延伸;第三,它们包含精神文明价值(因为我们常常会感到我们的文明销毁了自然环境)。 滨州市“四环五海”城市规划体现“绿、水、城一体的城市格局”,创造“秀山绿脉环绕”的城市特点。主要做“水”的文章。可以说绿色河流廊道正是本规划的精髓所在。城市河流廊道的功能主要表现在:(1)实现城市生态规划、设计和管理的途径;植被覆盖良好的河岸对提高整个城市气候和局部小气候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保存良好的植被和新种植的植被能改善城市热岛效应,同时河流廊道可以为野生动植物繁衍传播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在城市中自然栖息地的保护对城市是有经济效益的,河边植被对控制水土流失、保护水源、净化水质、消除噪音和污染控制都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社会经济价值。城市河流绿色廊道为居民提供更多地亲近自然的机会和更多的游憩休闲场所,使城市居民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另外,河流植被由于其生态环境类型的多样化,还是维持和建立城市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基地”。曲直自然的河岸线构成了城市优美的轮廓线,是塑造城市景观和特色的重要手段。 3.2 城市绿色廊道形成网络后的特点与形态 绿色廊道网络是指绿色廊道在城市中的空间分布格局。城市绿地系统的空间形态的研究是城市规划和园林绿地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区域规划中,把绿色廊道网络作为与城市实体空间同等重要的成员来进行构造,会很大程度上避免城市发展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四环五海城市设计首先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对城市的绿色廊道网络做出了脉络清晰的规划实践和研究。 3.2.1 四环五海城市设计绿色廊道环绕中心城区的形态与方式 绿色廊道呈环状围绕核心城市,这样中心城区的发展受到四环的限制,保持中心城市的形态和规模,周边的卫星城市与核心城市保持一定距离。在四环以外形成功能相对独立、完善的卫星城镇。按照滨州市的远景规划研究滨州市会形成滨城、小营以及惠阳无产业带。形成完整的城镇体系。 3.2.2 四环内水系交错呈带状相接的形态。 四环五海内,绿色廊道呈带状分布,像纵向的新立河、西沙河、张肖堂干渠、小开河二分干等,从而绿色廊道系统在城市轴线的侧面与城市相接,使城市群体保持侧向的开敞,使绿地系统保持较大的效能并具有良好的可达性。同时,在各条绿色廊道之间又有许多短的廊道连接。为城市保留较多的城市居民休憩和活动的场所。 利用这些绿色短轴和带形绿色长廊还有环形外廊的连接,同时又连接了城市大型公园(森林公园、市级公园、郊区植物园等),各种普通公园(动物园、纪念性公园、游乐场等),街头游园与专向绿地,各种性质的广场,专用的步行街区,大型文化性建筑的附属室外休息场地,步行林荫路等。形成了城市的公共外部空间。它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开放性,即不能将其周围用墙或者其他方式封闭围合起来;(2)可达性,即对于人们来说是可以方便进入和到达的;(3)大众性,服务对象应是社会公众,而非少数人享受;(4)功能性,开放空间并不仅仅是观赏之用,而且要能让人们休憩和日常使用,有机组织城市空间和人的行为。在当代人口日益稠密而土地资源有限并日益枯竭的城市中,开放空间显得特别稀有和珍贵。 4、“四环五海”城市设计中城市绿色廊道设计的几点启示 4.1 重视城市绿色廊道的生态价值 城市绿色廊道对于维护城市生态环境的稳定和优化具有重要意义。具有很强的自然特征和高生态价值的绿色廊道为城市生态景观规划提供了有效途径,改进了原来只是关注开放空间的休闲娱乐价值的规划思想。冲积地带、湿地、陡坡、水源、农田都可以结合进城市规划内。 4.2 重视城市绿色廊道的文化历史性 城市文脉是城市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它是自然因素和历史文化要素的结合,城市绿色廊道应该成为构筑城市历史文化氛围的前哨兵,展示城市文脉的风景线。滨州市是齐文化的发祥地,也是孙武的故乡,如何把这些城市文脉展现在世人面前,是城市绿色廊道的重要工作,通过绿色廊道把城市景观和地域特色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是“四环五海”的一个重要作用,建成后通过城市河流廊道就可以游览滨州名胜和有地方特色的场所.充分而又立体的体现城市文化氛围。 4.3 城市绿色廊道必须保持整体系统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关于城市绿色廊道的规划没有从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没有考虑城市甚至是区域尺度,因此很难维护城市绿色廊道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四环五海”规划设计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绿色廊道规划设计,它的完整实施是对城市绿色廊道规划的一个有利实践。 生态方面论文:“生态基础设施”在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应用 【摘要】:生态基础设施是城市所依赖的自然系统,是城市及其居民能持续地获得生态服务的基础。它不仅包括习惯的城市绿地系统的概念,而是更广泛地包含一切能提供上述自然服务的系统。本文通过对当今世界关注的生态安全问题,展开论述。通过“生态基础设施”概念的阐述,引入如何建立“生态基础设施”的论题,深入探索“景观安全格局”这一建立途径和构成框架,从宏观、中观到微观的EI规划做法,强调了“生态基础设施” 在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重要性。 【关键词】:生态基础设施生态安全 引言: 2011年7月,美国《赫芬顿邮报》评出了世界九大污染最严重地区,最值得关注的是,美媒将中国评为世界污染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图为在山西临汾市污染严重地区,农民在棉花地里干了两小时的活之后全身都是煤灰。看到这则微博,我的心情是沉重的。大家是否同样对我国、对山西、对临汾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担忧呢? 一、当代中国城市面临的挑战 挑战之一:关于区域景观格局、生态安全及城市扩张。在中国快速和大面积的城市化进程中,不明智的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使大地生命机体的结构和功能受到严重摧残。具体表现为大地景观破碎化、自然水系统和湿地系统的严重破坏、生物栖息地和迁徙廊道的大量丧失。 挑战之二,关于自然服务与城市生态安全。大自然给了我们足够的土地、空气和水资源来让众多的人口体面的生活。地球是一个生命系统,是一个活的“女神”。她为人类的社会经济系统提供生态服务和自然服务。 挑战之三,关于城市结构和功能。我们不但毁坏大地上的自然系统,同时我们也没有能够设计一个高校和谐的人工的城市系统。 当今中国城市结构混乱和功能低效的原因在于我们从根本上忘却了建设城市的居住和生活目的。相反,我们却把实现这种生活的工具,即生产和交通功能作为城市建设的目的,是机器和汽车成为城市的主人,而不是生活其中的城市居民。 挑战之四,关于城市特色。如何在全球性背景下保持和发扬城市个性?关于城市风貌特色的消失问题,学者们已有众多的讨论。仇保兴将问题的原因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旧城改造方式不对,力度过大;二是领导的急速求变心理;三是对文化遗产和城市文脉缺乏重视;四是领导干部个人成见和乱指挥,崇洋防洋;五是设计人员“克隆”成风,粗制滥造。至于如何要应对这一挑战,仇保兴提出了六点对策,包括:采取有机更新的旧城改造方式;重新认识城市的风貌特色;对历史建筑。建立一票否决的制度;划定历史街区的紫线,强制管理;恢复控规的建筑风貌控制;对历史文化名城建立警告和淘汰制。这些都非常全面地阐述了城市特色问题和对策。所以,当前迫切要做的是如何使这些对策能通过规划途径,变为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关于如何认识城市的风貌特色,如何评价那些没有被立为国家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化遗产;如何来认识乡土文化景观的价值和意义;如何来进行文化遗产保护紫线的划定;对各种文化遗产和乡土文化景观如何来制定管理导则。 二、关于生态基础设施 生态基础设施(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简称EI)是维护生命土地的安全和健康的关键性空间格局,是城市和居民获得持续的自然服务(生态服务)的基本保障,是城市扩张和土地开发利用不可触犯的刚性限制。在这里,我们强调生态基础设施是一种空间结构(景观格局),必须先于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和设计而进行编制。 生态基础设施作为自然系统的基础结构,表示自然景观和腹地对城市的持久支持能力。基于最初的概念认为:无论针对自然的生物栖息地系统,还是人类的城市栖息地系统,生态基础系统是指对系统运行及栖息地的持久生存具有基础性支持功能的资源或服务。相对于作为自然系统基础结构的生态基础设施概念,Ecological Infrastructure的另一层意思是“生态化的”人工基础设施。认识到各种人工基础设施对自然系统的改变和破坏,如交通设施被认为是导致景观破碎化、栖息地丧失的主要原因,人们开始对人工基础设施采取生态化的设计和改造,来维护自然过程和促进生态功能的恢复,并将此类人工基础设施也称为“生态化的”基础设施,或者“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即强调生态化)。目前,北美及欧洲的许多城市都在开展实施“绿色”基础设施计划。如纽约生态基础设施研究,涉及气候、能量、水文、健康以及政策和成本效益等方面。加拿大卡尔加里1996年在Elbow Valley建立用于水体净化和污水处理的试验性人工湿地,并在其Nature as In-frastructure的报告中强调了生态基础设施在生态及教育方面的巨大意义。 廊道是生态基础设施的主要结构,景观生态学里的廊道指的是不同于周围景观基质的线状和带状景观元素。它是生态基础设施的重要结构要素。生态廊道主要由植被、水体等生态性结构要素构成。而绿道、遗产廊道等概念的出现为廊道设计注入了新的活力。景观生态学中关于廊道的原理包括廊道的连续性、数目、构成、宽度与景观过程的关系等。这些都对廊道的规划与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近年来,绿道思想倍受瞩目,已经形成一场运动。绿道的重要意义在于强调了水系廊道等线性景观元素在生物保护、减灾、游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价值。其基本思想,如增加破碎化景观的连接度、保护环境敏感区和栖息地、建立接近传统与自然的连续的游憩网络、鼓励非机动车(步行和自行车)出行、保护自然及文化遗产等,都十分具有启发意义。因此,绿道日益被作为保护城市生态结构、功能,构建城市生态网络和城市开放空间规划的核心。 随着世界遗产保护运动的深入,文化线路和乡土景观的价值日益得到重视。相似的概念如遗产廊道在美国被作为具有环境保护、游憩体验及文化教育等综合功能的重要景观元素提出来。它强调线性文化遗产的价值,如河流峡谷、运河、道路及铁路线等,并进一步发展为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性景观。通常带有明显的经济中心、伴随着蓬勃发展的旅游活动、老建筑的再利用、娱乐活动及环境改善。由于对自然灾害的防御一直是中国绿道设计和建设的最主要的出发点,中国的绿道功能目前更局限在生态功能。其他方面的功能利用在未来有着无限广阔的前景。绿道和遗产廊道对于中国大量的线性文化资源的保护与发展,以及建立生态与文化遗产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而被人认为是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的十大关键战略之一。 三、“生态基础设施”的建立 景观安全格局是判别和建立生态基础设施的途径,该途径以景观生态学理论和方法为基础,基于景观过程的分析和模拟,来判别对这些过程的健康与安全具有关键意义的景观格局。它是把景观过程(包括城市的扩张、物种的空间运动、水和风的流动、灾害过程的扩散等)作为通过克服空间阻力来实现景观控制和覆盖的过程。要有效地实现控制和覆盖,必须占领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性的景观元素、空间位置和联系。这种关键性元素、战略位置和联系所形成的格局就是景观安全格局,它们对维护和控制生态过程或其他水平过程具有异常重要的意义。根据景观过程之动态和趋势,判别和设计景观安全格局。不同安全水平上的安全格局为城乡建设决策者的景观改变提供了可辨别策略。这些景观安全格局构成区域和城市的生态基础设施或潜在的生态基础设施。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生态基础设施正在逐步走向系统化,一个非常有挑战性的设想是:我们如果把生态系统服务思想与生态“基础性”价值和生态结构认识相结合来理解,那么生态基础设施的概念将会更趋清晰,也将有利与促成其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所以,对应于城市的市政基础设施为城市及居民提供社会经济系统的服务,生态基础设施为城市及居民提供生态系统服务。 如同城市开发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具有前瞻性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系统、给排水系统等)及其所提供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服务一样,城市和社会的可持续性依赖于前瞻性的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及其所提供的生态服务。因此,城市的生态基础设施需要有前瞻性,更需要突破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既定边界。生态基础设施更应该成为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刚性限制。 生态方面论文:生态位概念在企业管理方面的应用 内容摘要:本文提出了企业生态位的概念,阐述企业生态位的特性,企业生态位宽度识别以及不同企业生态位的竞争关系。阐明企业生态位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应用,提出实行生态位经营的决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生态位 生态位经营 企业生态位宽度 企业生态位的现实意义 生态位,特指物种在生物群落中的生活方式以及它们在时间上、空间等上占有的地位。生物界是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但是,许多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物种,并没有因为残酷的竞争而灭绝,反而与处于强势地位的物种“共存共荣”、绵延至今,其原因就是“生态位”规律在发挥着作用。正如生物体一样,企业也深深统一于它所处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环境。企业与环境关系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企业要不断进化以适应环境,冷静而慎重地选择属于自己的“生态位”,这样才能避免过度的恶性竞争,使自己获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和时间,形成生态位经营。 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并没有考虑和尊重这个直接关系到企业命运与前途的客观生态经济规律,他们热衷于搞“一窝蜂”,哪种经营领域能赚大钱,就一拥而上,千军万马争过独木桥,一哄而起,一哄而落、特产不特的现象一再发生。由于企业生态位选择不当而导致过度竞争,频频出现的价格战就是如此,其结果是:市场秩序混乱,劣质企业混水摸鱼,优质企业反而因资源浪费、利润滑坡而影响其健康发展。 企业生态位概念 效仿生态学中生态位的定义,企业生态位是在一定生态环境里的某个企业在其特定时期上,所具有的功能和地位。一个企业的生态位既反映该企业在特定时期、特定范围、特定环境中所占据的空间位置,也反映该企业在该环境中的自然资源、社会资源、人力资源等企业生态因子所形成的梯度上的位置。研究企业生态位就是要研究某企业在一定层次、一定范围(即一定尺度)生存发展时,需要何种条件以及能够发挥何种作用(即对该层次、该范围内的“企业生态环境”产生何种影响)。企业生态位与生物生态位最大的不同就在于:生物的生态位是被动的自然选择的结果,相对来说是比较稳定的,而企业生态位则是主动选择和竞争行为所决定的,且经常发生变动。企业在行业中的生态位是企业在行业内竞争实力的标志。 企业生态位宽度识别 企业生态位所涵括的全部内容称为企业生态位的宽度,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企业承担的系统功能。企业的生态系统功能是为最终用户提供价值。任何企业都难以独自完成某个系统的全部功能,往往仅承担该系统的一个或几个子功能。同时,系统的子功能也有重要与次要之分。 2、企业的位置。包括地理位置以及企业在价值网中的位置。通常企业的地理位置与企业的可利用资源之间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例如,大部分企业的市场一般是以企业所在地为中心的一个区域,雇员大部分来自于周边地区。企业在价值网中的位置有两层含义:一是企业处于哪些价值链的交点上,二是企业在一条价值链的哪个部分。一般说来,企业能力范围内所参与的价值链越多,企业规避风险的能力就越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就越小。在一条价值链中,每一部分的利益都不相同。在企业生态系统中,价值链的两端获取利益最大,而处于中间区域的往往只能获得较少的价值。 3、企业的控制资源。由四个元素构成:(1)消费资源,指企业已经掌握的用户群体,包括市场份额和品牌忠诚度;(2)供应资源,指企业的供应商群体,包括供应商的数量、供应产品的质量以及与供应商的关系;(3)智力资源,指企业可以获取知识的来源,包括知识来源的范围和知识来源的质量;(4)资本资源,指企业的资本来源。包括出资者的范围和出资者的稳定性。 企业生态位在经营管理上的应用 高斯(Gause,1934)原理说明,生态位差异大的企业,彼此之间的竞争就小,甚至处于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反之,生态位越近似的企业,相互竞争就越激烈,生存压力就越大,选择压也越强。这样的观点实际上解释了迈克尔・波特为什么将差异化战略作为一种基本的公司战略而加以强调,这就要求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一定要营造一种差异化的优势,通过自己的创新活动建立自己独特的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与竞争者分占不同的生态位,保持个性,从而才能赢得长期的竞争优势。借鉴生态位的理论和实践,企业应重新在功能、产品和时空上给自己进行科学的定位,并尽快从恶性竞争中解脱出来,因而企业要有“生态位经营”和“共存共荣”的理念。当前,绝大部分商品都供过于求,市场竞争空前激烈,任何企业都难以满足市场的所有需求,因而任何企业都不应试图在整个市场上争取优势地位,到处与人竞争,而应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选择对企业最有吸引力的,可为之提供有效服务的市场部分作为目标,实施目标市场的营销战略,从而在目标市场上确定自己适当的竞争地位。 企业成功的关键就在于与竞争对手有所区别,因此,要对自己的经营目标、经营品种、经营规模等进行认真的调整,必要时还要勇于“忍痛割爱”,“以退为进”。只有这样,才能避开恶性竞争,为自己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垄断企业的产品之所以能占据垄断地位,原因之一就是能提供竞争对手不能提供的产品,在市场上占据了强有力的位置,也就是实行生态位经营。 1、空间生态位。空间生态位的差别是企业最常采用的竞争对策。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最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生存空间:有的可以在市中心站稳脚跟,有的可以深入居民小区,有的可以到郊区开辟阵地,有的还可以向广阔的农村市场和老、少、边地区进军。例如,肉鸡营销以出口为主,而生猪以内销为主。 2、时间生态位。动物对觅食时间的选择很值得借鉴,有在白天行动的“昼行性动物”;有在夜间行动的“夜行性动物”;有在拂晓和黄昏行动的“拂泛性动物”,其选择不同时间生态位的最大意义在于减少觅食上的激烈竞争,减少与天敌相遇的机会。如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和快餐厅就是利用时间生态位的区别与大型商场和饭店进行竞争的,而农业企业所经营的反季节蔬菜更是利用了自然界的时间生态位差别。 3、营养生态位。动物生存需要找准自己的营养生态位(功能生态位),也就是说,选择适宜的取食对象,而企业则必须对自己的目标客户进行定位。针对不同的目标客户,采用“目标客户生态位经营”策略,选择生产某档次的产品,或者细分品牌,实行不同大类的专业分工,使产品分别针对于高、中、低收入客户,或者仅针对某一层次的客户,扬长避短,创造自己的经营特色。 4、规模生态位。根据当地购买力的不同,采取大、中、小规模相结合的合理布局,选择适合自身的“生态位”,避开恶性竞争。 5、业态生态位。更新经营业态以避免恶性竞争是现代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些发达国家的经营已具有多种业态,除了我们熟悉的批发市场外,还有购物中心、超级市场、连锁商店、百货商店、品牌专卖、品牌折扣等。每个行业都应该有众多的业态,才能维持整个行业圈的共存共荣。 实行生态位经营的决策建议 1、生产适合消费者需要的产品。生态位经营必须立足于市场,并依据市场细分而采取经营决策,如果脱离市场的需求而片面追求与众不同,就会被市场所摈弃,产品价值得不到补偿,从而导致企业经营的失败。因此,不管企业选择何种经营方式,生产消费者需要的产品才是真理。 2、不断创新形成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没有创新的产品要取得市场优势是很困难的,企业的创新诸如企业设计、技术、功能、结构、外观、造型等方面的改进、提高、完善,或者企业经营策略、方法、方式等方面的大规模改变或提高,都会造成新产品个性突出,造成一种“生态位差异化”的优势,从而创造新的市场生态位。而且企业要不断创新,将这种“生态位差异化”固定,形成自己独特的核心竞争力,从而赢得长期的竞争优势。 3、避免发展非优势项目。企业应牢牢把握核心竞争力,避免发展力所不及的项目。盲目实行多元化经营,妄图在非优势项目上再创辉煌,往往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4、生态位合作形成共生。企业创造价值的过程可分解为一系列互不相关但又相互关联的价值增值活动。每一项经营管理活动都是价值系统中一个价值链。合价值链所要求的生产要素互不相同,一个企业不可能在每一个价值链上生态位相同,只能是此企业在这一价值链上具有比较优势,而彼企业业在另一价值链上具有比较优势。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共同优胜,避免被共同劣汰,企业就在价值链的关键环节上展开合作,企业间形成共生。 生态方面论文:园林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 摘要:园林绿化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过程的重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其在修复城市环境,维持城市生态平衡和保障市民生命健康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园林绿化;生态环境 一、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园林绿化的重要作用 园林绿化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包括城市公园、街道、主要设施和小区等人口聚集区域以及公共区域的景观设计和绿化工作^从政治经济的角度来讲,城市园林绿化属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重要体现和现代化标志。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园林绿化是指一切有利于现有城市环境保护和环境改善的所有内容。园林绿化在城市态环境建设过程中具用有着以下重要作用。 (一)有利城市环境的保护 园林绿化在城市环境保护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水土流失防护和环境污染检测两个方面,园林绿化中所采用的树木在经过多年的生长之后,由于其根部深植于泥土之中,能够起到很好的土壤固定作用,同时树木的树冠和叶片在将于的过程中能够对雨水起到阻碍作用,极大的降低雨水对地面的冲刷,从而有效的降低水土流失程度。另一方面,大气污染过程中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会对园林植被的正常生长产生较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也正是园林植物对环境监测作用的重要体现,当植绿化的过程中应当在尊重各地物受到大气中有害气体的危害时,由于其新陈代谢受到影响,植物往往会通过叶子或者其他途径展示给人们,人们通过对树叶等的变化,便会指导大气中的某种污染物质超标了。 (二)有利于城市环境的改善 大自然中的许多植物具有性能不一的环境改善功能,有的偏重于降低空气中的尘埃,有的有助于有害气体的吸收,还有些有助于增加空气的湿度等等。园林绿化工作通过对这些具有不同功能的植物通过合理的配置,能够起到改善城市及周边生活环境的作用,真正的起到生态改番的目的。 (三)有利于城市环境的美化 环境美化是城市园林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其 最初衷的作用。通过园林绿化能够有效的实现各种绿化植物合理分配和布置,根据植物的形态、种类和色调,通过借景、配 景和分景等多种多样的造景方式,使得原本单一的环境配置变得生动多彩起来,即使在万物凋零的冬季,也可以营造出姿态万千的勃勃景致,从而有效的实现环境美化的功能。 (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城市环境治理,是城市综合性建设中的系统子工程之一。一般情况下,城市园林绿化是以种植植物为主要内容。在社会环境综合治理上,植物的功能是其他任何项目所不能替代的,园林绿化可以较大地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改善城市市容。创造更加优美舒适的生产、宜居条件。通过植物绿化过程,对城市起到防晒遮阳、阻挡风沙,水汽蒸发和循环形成区域小气候。另外,植物对于放松劳动神经、调节心理功能也有积极的作用。总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可以创造优美、清新、舒适的周边环境,为广大百姓的劳动、工作、学习以及生活提供良好的环境。园林植物对提高空气质量有独特作用,它能吸附烟尘和粉尘,能降低一定含硫、氨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同时通过阳光,进行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等,这些都对净化空气起到很好的辅助清理作用。空气中的灰尘悬浮物和工厂里飞出的微粒是污染环境的主要物质,长久集聚,在适当时候易形成“霆”。这些微尘颗粒,重量虽小,但它在大气中的漂浮总重量却是巨大的,其中包括有金属粉尘、矿物粉尘、植物性粉尘及动物性粉尘等。他们当中不仅含有碳、铅等微粒,有时还含有可以致病的病原菌,当他们进人人的鼻腔、气管和肺很容易引起鼻炎、急慢性支气管炎和哮喘、咳嗽等疾病。我们常说的矽肺就是因为粉尘的过量集聚导致肺功能丧失,进而导致张力丧失,以至于癌症的发生。而在大面积种植植被后,植物能大量减少空气中的悬浮微粒和粉尘的数量,树木吸附和吸纳灰尘的作用表现在2方面:一方面,由于树林枝冠部位庞大,植被的叶面积总数很大,具有减低风速的作用,随着风速的降低,气流中携带的大粒灰尘微粒随着空气的沉降而下降;另一方面,由于有些树木枝干和叶子表面粗糙不平,多绒毛以及可以分泌粘性油脂或汁液,因此,能吸附空气中大量灰尘及颗粒。 二、我国园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规模性的园林建设业已成为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途径。但由于专业人才的匮乏、传统园林建设错误的影响等等众多问题的存在,严重的影响到我国园林绿化工作队生态建设的作用。这些问题在设计水平和植物配置方面表现的尤为突出。 (一)我国园林绿化建设设计水平有待进一步的提升 园林绿化的一个重要作用便是美化环境。于是,在前期的设计工作中,如若想将园林绿化做到完美的契合与艺术,就不得不考虑当地的人文地貌、经济政治、建筑风格和城市发展等多个方面,故而,说园林绿化是一门极为深奥的艺术是毫不夸张的。 (二)植物配置方面的设置存在较多的问题 植物配置方面的问题着重表现在选苗科学性不足和品种较为单一两个方面:其中就选苗的科学性来讲,大自然中植物的种类是数以万计的,不同植物之间的组合能够起到不同的作用,选苗,不仅需要考虑植物种类之间的景致映衬、功能互补,同时还需要结合当地的自然状况进行综合考虑。我国园林绿化问工程中,在选苗过程中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往往过于最求植物的引进,而忽略本土植物的应用,使得许多园林植物在种植之后由于无法很好的适应当地的自然条件而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另一方面,许多城市园林设计单一性较强,设计无法体现城市的特色。就南方城市来讲,几乎每个城市都采用了香樟、桂花和玉兰,城市景致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现象,无法将本地的基本特色有效的体现出来。 三、园林绿化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和研究,不难看出,艺术性和科学性能否有机的结合起来,是决定园林绿化工作在推动城市生态建设中作大小的关键。另一个方面,我国城市园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到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时还极大的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的多样性和特色性。因而,加强城市园林建设管理,推动城市生态建设的持续发展,应当坚持走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的园林绿化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因地制宜 所谓因地制宜,是指城市在通过园林绿化推动生态建设的过程中,应当考虑本地的基本情况,研究探索本地的基本特色,大力采用本土植物,营造个性化的绿化景观。如苏州的园林,北京的颐和园等,这些都是因地制宜的重要典范。城市在园林域地形、地貌、自然条件的同时,大力应用中国或者本地特色的手法,推陈出新,真正为城市生态建设带来别有洞天的新局面。只有如此,才能期待我国园林绿化工作,在推动城市生态建设的过程中,解决单一化和同质化的问题。 (二)物种的多样化 地域广阔,幅员辽阔、植物资源丰富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但城市绿化过程中的单调性,却是现阶段我国城市园林建设过程中的诟病。促进园林绿化物种的多样性,就需要结合本地的基本自然条件,选择本土植物,以不同的植物种类组合,营造风格各异的园林景致,在提升城市绿化个性的同时,收获自然效应和生态效应。 四、结语 正是由于其在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才使得如今的园林所发挥的作用已经不再是过去单纯的美化范畴了。在园林生态建设发展的道路上,正确的方法和方式不止一个,各个城市在生态园林建设的过程中,除了要依据园林绿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以外,还需要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到因地制宜,选择最有效,最适宜的生态园林建设道路。 生态方面论文:浅谈生态水利工程设计方面的基本原则 摘要:随着社会发展,水利工程的作用越来越大。为了满足供水、防洪、发电等需求,兴建了大量水利工程,大量兴建的水利工程满足了人们一定的需求但也造成了一些负面效应,对河流生态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也随之彰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重视对河流生态的系统进行相应的保护工作,生态水利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工程,既要满足人类对水的各种需求,又要兼顾生态系统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本文介绍了生态水利工程和生态水利工程设计基本原则,希望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关键词:生态;水利工程;设计 引言 随着社会的全面发展及社会生活水平的显著提升,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在人们的生产及生活活动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但随着全社会范围内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工程的普遍开展及社会各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提升,越来越多的人水利工程设计中生态学原理运用的重要性,为顺应发展的需求,在水利工程规划建设领域逐步完善起生态水利工程的理念及具体的规划设计原则,为引导水利工程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经济效益具体着重要意义 一、关于生态水利工程的概念 水利工程能够提供给经济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强大动力,但在其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会对河流等的自然生态系统造成一定方面、程度的破坏和干扰。生态水利工程是现代化水利建设的新成果和理念,综合了工程力学以及水文学的学科,是一项对于传统水利工程的重大改革。生态水利工程是吸收了关于生态学理论基础的,利用工程力学以及水文学的融合理念,从而不断改进的水利工程建设。生态水利工程就是要用现代化以及科学化的理念和原理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促进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的良性互动,在对传统水利工程进行改造时考虑了对自然生态环境修复的目的。对已经修建的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工程就行整治,新修建的水利工程则必须是具备科学、经济、环保的现代化发展理念的基础建设。 二、生态水利工程的基本设计原则 1、工程安全性和经济性原则 生态水利工程是一种综合性工程,在河流综合治理中既要满足人的需求,包括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以及旅游等需求,也要兼顾生态系统可持续性的需求。生态水利工程既要符合水利工程学原理,也要符合生态学原理。生态水利工程的工程设施必须符合水文学和工程力学的规律,以确保工程设施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工程设施必须在设计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能够承受洪水、侵蚀、风暴、冰冻、干旱等自然力荷载。按照河流地貌学原理进行河流纵、横断面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河流泥沙输移、淤积及河流侵蚀、冲刷等河流特征,动态地研究河势变化规律,保证河流修复工程的耐久性。对于生态水利工程的经济合理性分析,应遵循风险最小和效益最大原则。由于对生态演替的过程和结果事先难以把握,生态水利工程往往带有一定程度的风险。这就需要在规划设计中需要进行方案比选,更要重视生态系统的长期定点监测和评估。另外,充分利用河流生态系统自我恢复规律,是力争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产出的合理技术路线。 2、生态系统自设计、自我恢复原则 生态系统的自组织功能表现为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自组织的机理是物种的自然选择,也便是说某些与生态系统友好的物种,可以经受自然选择的考验,寻找到相应的能源和合适的环境条件。将自组织原理应用于生态水利工程时,生态工程设计与过去水工设计有本质的区别。像设计大坝这样的人工建筑物是一种确定性的设计,建筑物的几何特征、材料强度都是在人的控制之中,建筑物最后可以具备人们所期望的功能。河流修复工程设计与此不一样,生态工程设计是一种“指导性”的设计,大概说是帮助性设计。依靠生态系统自设计、自组织功能,可以由自然界选择合适的物种,形成合理的结构,从而完成设计和实现设计。 3、确保水体内部环境多样性原则 水利工程的建设如果对水体内部的环境造成破坏,会导致水体以及水下生态系统发生变化,使其逐渐丧失对外界不利影响的抵抗能力。水体自净能力的消退,使其原有的物种和生态环境都受到牵连,逐渐的向单一化发展。因此,生态水利工程在建设的规划设计阶段,工作人员就应该对河流的相关资料进行搜集,对水文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对水体的物种和生态环境进行掌握,进而请环境专家对水利工程的设计对生态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估,尽量降低水利工程的建设对河流环境的影响,保护河流水体内部环境多样化。 4、景观尺度和整体性设计原则 为保证河流生态系统高效的得到修复,应该遵循大尺度长久性的修复原则。河流生态环境是一个动态的演变过程,都需要很久的时间来进行不断的发展变化。因此在进行生态水利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时,应该对河流的资料进行全面的收集和整理,对河流的历史和演变过程以及现有的生态状况进行掌握。河流生态环境的修复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不是短期内就可以完成的。另外,尺度的把握可根据不同的工作阶段进行适时的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决定工作的尺度变化。保持整体性的设计原则,是指对河流整体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对生态系统中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和作用进行了解,在此基础上得出有效的生态系统修复方案。 5、提高河流形态的空间异质性原则 通常情况下,一个地区的生存空间异质性越高,则说明其内部含有多个不同的小环境,可以允许多种不同种类的生物共存。反之,生存空间异质性越低,则其可以容纳的生物种类越少,这必然会使该空间内的生物群落环境变得日益单调,这时在生物群落的性质和密度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退化。在传统水利工程的建设的过程之中,对于河流的自然性和连续性进行了人工的切断,使得河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变得单一化,进而形成河流生态系统的退化。所以,在生态水利工程的设计的过程之中,务必要有效的促进河流生态的空间异质性的提高,这样才能促进生态环境中物种的数量不断增加,从而促进生物群的多样性的恢复。确定河流生态系统的修复目标以后,需要对河流生态系统中的生物种类和密度进行详细的勘察,建立详细的资料库,这时对于河流的自然环境也要有详细的勘察,包括河流的水温、流速、泥沙、营养盐的迁移转化等等,只有对自然生态环境有详细的掌握,才能为生物群落的生长创造最佳的条件,在此基础之上来充分的实现河流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 6、反馈调整式设计原则 生态水利工程设计主要是模仿成熟的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力求最终形成一个健康、可持续的河流生态系统。因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都不是静止的,在时间与空间上常具有不确定性,使生态水利工程设计不同于传统工程的确定性设计方法,而是一种反馈调整式的设计方法,即按照“设计-执行-监测-评估-调整”流程反复循环进行。在这个流程中,监测工作是基础。监测工作包括生物监测和水文观测,需要在项目初期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进行长期观测。同时还需要建立一套河流健康的评估体系,用以评估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的状况及发展趋势。 结束语 水利工程在社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这时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对与河流生态来说,对与河流的连续性和流动性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使得水流、水温等自然规律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些变化的存在破坏了河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所以说,在现代水利工程建设的工作之中,务必要对社会发展需求与生态健康之间的关系进行一个科学的衡量,在建设生态水利工程的要求之下,坚持必要的设计原则,才可以促进生态水利工程建设的科学性。 生态方面论文:基于生态建筑设计方面的主要认识 摘要:在低碳经济这一新的时代中,如果要对新型建筑进行探索,就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作为建筑的主要理念,然后再建立起以低碳经济和环境以及生态作为基础的节能绿色建筑观念。虽然我国建筑技术管理人员在很久之前就已经开始进行了低碳经济相关的研究,不过在建筑中运用低碳发展技术并加以研究却是在最近几年才开始的,这是我国建筑领域发展的必然方向。 关键词:生态建筑;设计策略;节能技术 1、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 尊重自然环境的设计,是提高环境质量、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的一个重要的举措,这个举措对地球生物的多样性,植被保护和原生的土壤等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对尊重历史和文化,保护历史人文脉络具有不容忽视的作用。自然环境对建筑物的容纳程度是十分有限的,如果建筑超过了环境的容纳量,自然环境的生态系统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以致生态体系失去了其应有的平衡,环境质量也会因此下降。现在,西方国家出现了反城市化的现象,这实质上是一个城市建筑过于密集、庞大,城市环境质量下降的反映。城市中的空间构造是极不合理的,社会景观所占的空间比例往往很大,相反的,自然景观只能被压缩在一个十分狭小的区域内。为维持城市的活力和环境的质量,人们采取两种方式来改变城市的空间结构,一种是栽植绿色植物,另一种是输入很多的自然能源来换取人工的自然。通过对建筑物容量的限制,来提高自然空间的占有率,已经成为目前改善环境最直接、有效的方式。 自然生态观念还有一种方式是处理好建筑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将建筑和自然合理的结合在一起,在建筑中使自然再现。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的时候,要注意尊重自然,最大限度的把自然的要素置入建筑物中。赖特的建筑设计就很好的把建筑的生态规律完整的展现出来。建筑在他看来仅仅是自然的某一个器官,把建筑与环境融洽的结合在一起。在城市的建筑中,人们常常会为了建造一个人工的自然环境而使自然再现,人们创造自然的方法也有很多。这些设计的一个核心理念是使人更加亲近的感受自然。 2、融入生态环境的必要性 在建筑设计中融入生态的策略指的是,在进行建筑设计的时候,把自然景观积极的引入设计,从而满足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需求。在建筑设计中融入生态必要性体现在如下几点:首先,适应了人类回归大自然的需要。人作为自然的一个部分,对自然的需求一定程度上是出于一种本能的需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十分大的变化,但是,科技给人类带来的变化,并不能代替自然。接着,要使建筑设计适应人类的心理需求。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心理的健康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心理的角度来研究,人们对在建筑物中植入绿色植被表示出了一定的欣喜。生态自然景观一定程度上可以愉悦人的心境,调节人的情绪,有试验可以证明,绿色植物就可以使人的心情更加爽朗,缓解人的精神压力。于是,在城市的建筑中引入生态景观是十分必要的。再者,在建筑设计中融入生态观念,适应了环境保护的发展观念。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环境被破坏的程度也越来越深,环境的严重污染使人们开始进行反思,保护环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通过对建筑的巧妙设计,把自然景观和社会景观很好的融合在一起,既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又有利于国家的环境保护。 3、建筑中生态策略的实施 3.1 建筑方案的设计要求独具特色 生态建筑设计的一个核心内容是要重视环境的生态价值,但是,注重环境生态价值的同时,注意保持设计方案的特色。生态化的建筑十分重视对自身形象的设计,优秀的建筑形象的设计,有利于建筑与环境之间的融合。建筑师需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使建筑在技术上保持领先,在生态环境上要符合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进行生态设计的时候需要设计师很好的把握设计的尺度,使建筑作品能够很好的与建筑的周边环境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势、地貌等空间优势。利用不同的设计手段,使建筑高低错落有致,以便更好的融入周边的环境。很早以前,我国的“建筑人员”就具备了朴素的生态理念以及可持续的发展观念。比如,在古代时候,由于中国的南方多雨湿润,盖房的时候采用斜顶以便雨水能快速滑落。黄土高原地区的房子-窑洞,就是根据当地的地理和生态环境建立起来的。 3.2 室内空间的绿化倾向 建筑的外部设计和环境相适应,内部的设计也应该向绿色化的倾向发展。这种绿色化的倾向,主要是通过设计师的巧手,把外部的绿色引入室内,对此,建筑师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①实现室内室外空间一体化。建筑设计师可以通过对建筑的设计,使室内和室外连为一体。目前,这种设计手段在进行建筑设计的时候是最常见的,比如,很多建筑物内部设计了共享大厅和内庭院,或者在设计的建筑物的上部设计一个可以开启的天窗,这个天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调整。除此之外,还有一种设计手段,常常被设计师采用,即将面向外部优雅的环境墙设计成可以半开或者全开的墙面,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人获得更多的阳光和新鲜空气,把房间的空间向外延伸,拓宽了室内的空间。②室内和室外的景观一体化发展。这是中国古代常用的一种建筑设计法。将室外的景观引入室内,使室内的小空间和室外的大空间形成对比,既可以优化环境,又可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求,使建筑与自然连为一体。常见的手法有引水法、栽植绿化法。③和自然环境相协调。生态建筑在实施之前要注意选址,要选择和周边的环境协调一致的位置。建筑的设计,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的处理建筑、环境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新旧建筑物之间的矛盾,并进行科学的预测和控制,以实现可持续发展。比如,在对公园进行绿化的时候,要注意把回归自然作为设计的主题思想。在进行建筑的设计时,保护原有的植被,就势而建。不以经济利益的驱动而建设宏大的建筑物,以突显自然的魅力。在这种设计中,建筑物仅仅作为一个点缀而存在。 3.3 建筑技术向生态化和节能化方向发展 生态建筑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建筑,建筑应该要明白,影响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是能源的短缺与环境的污染。建筑设计师要充分的利用自然的可再生能源,以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利用,以便更好的实现与环境的和谐相处,需要考虑生态建筑,不仅要从设计上考虑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还要注意施工时用材、用能等的生态化。第一,在进行建筑设计的时候,要积极使用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技术等新资源,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与此同时,还要尽量使用当地的资源,减少对外来特殊资源的使用;要尽量使用木材,天然的石材等可再生的天然节能材料。建筑技术的生态设计具有如下几个特征:利用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将固定的建筑结构变成可以根据气候的变化自行调整的围合式建筑。生态化的建筑应该要注意降低建筑的能耗,这种能耗主要包括空间上节约和能源上的节约。在节约水资源这一方面,采用节水型的卫生器具,推广中水系统的运用,循环用水。在供暖方面,采用太阳能作为供热系统的能源,或者通过利用高新技术,把风能等清洁进行转化。通过建立沼气池把生活用水进行加工处理,这对净化环境和能源的循环利用具有很大意义。 3.4 建筑设计的适应性能 从建筑设计这一角度来说,可适应型的建筑设计相关策略就是将建筑设计看成一种终极产品,而将其创造成一种可以根据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时间以及不同事件来进行改变的具有开放性特点的空间系统。所以提倡这种适应型设计策略的目的就是创造出可以根据时代变化来改变功能的一种建筑设计相关方式。由于变化是绝对的,且建筑设计中不确定性又是非常多的,所以只有提倡适应型的这种设计策略才可以达到以不变应万变的目的。 4、结语 现阶段,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地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国内各大领域的技术也顺应着时代变化迅速发展着,在经济发展速度与能源供应不协调的时代中,只有将低碳节能技术应用到建筑工程设计实践中,才能在这种困境中持续稳定的发展,从而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 生态方面论文:把生态文明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摘 要:实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战略,完成新时代文化建设任务,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是加强文化建设,向文化强国迈进的必然选择。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落脚点是大力发展生态文化。为此,必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把生态文明融入和贯穿文化建设,大力发展生态文化产业和事业,发展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法学、生态文艺学等,推进它们在实施生态文明战略中的实际应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生态价值观念、生态思维和生态生产的创造力,使我国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关键词:生态文明;文化建设;文化强国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即生态文明建设深刻融入和全面贯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战略。报告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1]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是走向生态文明的文化路径。为此,全民必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把生态文明融入和贯穿文化建设,大力发展生态文化产业和事业,发展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法学、生态文艺学等等,推进它们在实施生态文明战略中的实际应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意识、生态价值观念、生态思维和生态生产的创造力,使我国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一、生态文明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意义 “文化”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生存方式。动物以“本能”的方式生存,它现成地利用地球资源,本能地适应环境,当环境发生变化,动物以自身的变化去适应环境。人类继承了动物适应环境的性质;但是,更加重要的是,人类创造文化,以文化的力量改变环境,包括“适应”和“使之适应”,即适应环境和通过劳动改变环境使环境适应于人类生存这两个方面。恩格斯说:“劳动创造了人本身”。人类以劳动创造文化。劳动从创造和使用石器开始,因而文化从创造和使用石器开始。文化是人类生存的本质。人类文化已经经历三个阶段:(1)原始文化(渔猎文化);(2)农业文化;(3)工业文化;(4)现在,人类正在走向生态文化新时代。 (一)生态文明与文化建设 人类渔猎文化经历300―700万年,这是石器时代,自然文化时代;约1万年前,青铜器和铁器的发明和在生产中使用,标志农业产生,人类进入农业文明时代,这是人文文化时代。马克思把农业称为“本来意义上的文明”。300年前,人类进入工业文明时代,它以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为特征,因而又称为科学文化时代。现在,人类进入发展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的新时代。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是走向生态文明的重要路径。 1.人类文化与文明。 在西方语境中,culture(文化)是“耕种”、“栽培”的意思。“文化”的定义是:“人类使土地肥沃、种植树木和栽培植物所采取的耕耘和改良措施。”(《通用词典》,1690)1868年3月25日,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说:“耕作(culture,即文化―引者注)如果自发地进行,而不是有意识地加以控制(他作为资产者当然想不到这一点),接踵而来的就是土地荒芜,像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地以及希腊那样。”[2]马克思在这里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理解文化,并且得出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深刻结论。 在我国文献中,“文化”一词源于《周易》。《周易・贲卦》说:“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意思是说,观察天的规律,以明四时变化;观察人的伦常,以教化天下。西汉文学家刘向(公元前77年―公元前6年)最早合用“文化”二字。他说:“圣人之治天下,先文德而后武力。凡武不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诸。夫下愚不移,纯德之所不能化,而后武力加焉。”(《说苑・指武》)这里,文化主要是指人的道德伦常,是与武力镇压相对应的“文德教化”。 近代学者梁漱溟先生认为,文化乃是“人类生活的样法。”(1920年);蔡元培先生认为,“文化是人生发展的状况。”(1920年);梁启超先生说:“文化者,人类心能的开释出来之有价值的共业也。”(1922年);胡适先生说:“第一,文明(civilization)是一个民族应付他的环境的总成绩;第二,文化(culture)是文明形成的生活的方式。”(1926年) 也就是说,“文化”是人区别于动物的生存方式;“文明”是人类运用文化的力量创造的“总成绩”。 什么是“文明”?在拉丁语中,文明(civilization)的意思是“公民的”、“有组织的”,主要是指社会生活的规则和公民道德等。 在我国文献中,“文明”一词早于“文化”。例如《尚书・舜典》:“睿哲文明,温恭永塞。”《周易・乾卦》:“见龙在田,天下文明。”《周易・大有卦》:“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人们把它解释为:“经天纬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文明指社会昌明,是社会光明美好的事物。 文化和文明都是人类的创造,它们有相似的含义。美国学者摩尔根在他的名著《古代社会》(1877年)一书中,把人类从低级阶段到高级阶段的发展,分为蒙昧、野蛮、文明三个阶段。在人类最近的10万年历史中,蒙昧时期占6万年,野蛮时期占3.5万年,文明时期只有5千至1万年。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才出现的。 摩尔根的观点被学术界普遍接受。“文明”与“蒙昧”和“野蛮”相对应,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中的进步状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它的主要标志是:(1)文字的发明。摩尔根说:“认真地说来,没有文字记载,就没有历史,也就没有文明。”[3](2)铁的冶炼和铁器的使用。恩格斯在谈到人类社会从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过渡时说:“一切文化民族都在这个时期经历了自己的英雄时代:铁器时代,但同时也是铁犁和铁斧的时代。铁已经为人类服务,它是在历史上起过革命作用的各种原料中最后和最重要的一种原料。”[4]159他又说:“从铁矿的冶炼开始,并由于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4]21 因此,文化和文明都是人类的创造。这两个概念密切相关,但又不是同一概念。有论者作这样的区别:(1)人类文化的历史比文明早得多,文明是人类社会高级阶段的产物。(2)文明和文化都是人类创造的成果,但是,文明的成果都是积极的和进步的;文化的成果除了积极的、进步的,还有落后的和消极的。(3)文化作为人类的生存方式,它是更基本的,是人类取得文明成果,达到文明社会的手段[5]。 人类的创造从文化到文明,由此构筑了人类世界的历史。但应该说,文明发展中也有落后的和消极的方面,例如,农业文明发展中,有土地和森林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问题。上述引文中,马克思谈到,耕作自发地发展导致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地的土地荒芜;工业文明发展中,向环境排放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有许多论述,20世纪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短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这是文明发展中的负面作用,它的落后的和消极的方面。 2.人类文化发展的新时代。 20世纪中叶,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短缺表现的生态危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它表示人类新的文化时代的到来。1982年,美国物理学家卡普拉在《转折点》一书中指出,现代工业文化是衰退中的文化,“它们处于崩溃的过程中。60和70年代的社会运动代表着上升的文化,它现已准备好向太阳能时代过渡。当这种转变发生时,衰退中的文化拒绝变化,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僵硬地抓住过时的观念不放;居统治地位的社会机构也不愿把他们的领导角色移交给新的文化力量。但是,他们将不可避免地继续衰退和瓦解,而上升的文化将继续上升,最终将担负起它的领导任务。随着这一转折点的逼进,认识到这种量的发展变化不可能被短期的政治活动所阻止,就给我们提供了对未来的最强有力的希望。”[6]这种带来“对未来的最强有力的希望”的文化是生态文化,一种新时代的文化[7]。 什么是生态文化?我们认为,作为人类新的生存方式,它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化。这是从人统治自然的文化,过渡到人与自然和谐的文化。它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狭义理解是:以生态价值观为指导的社会意识形态、人类精神和社会制度,如生态政治学,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法学,生态文艺学,生态美学等社会意识形态,以及人民民主的社会制度;广义理解是:人类新的生存方式,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生态文化的结构,包括文化的三个主要层次:(1)生态文化的精神层次;(2)生态文化的制度层次;(3)生态文化的物质层次。 3.生态文明时代文化建设的新任务。 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发扬学术民主、艺术民主,为人民提供广阔文化舞台,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开创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面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强的新局面。”[1] 十八大报告提出新时代文化建设的新任务,主要有四个方面: (1)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广泛开展理论信念教育,把广大人民团结凝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之下。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倡导富强、民主、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3)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广大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人民提供更好更多精神食粮。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帮扶力度,继续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全民科学素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4)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标志。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加强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效能。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构建和发展现代传播体系,提高传播能力。增强国有公益性文化单位活力,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繁荣文化市场。扩大文化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 (二)生态文明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是文化建设的必然选择 实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战略,完成新时代文化建设任务,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是加强文化建设,向文化强国迈进的必然选择。它的主要路径有四个方面。 1.生态文明价值观建设。 按十八大的要求,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的学习教育,从生态文化的角度,加强生态文明价值观建设,需要超越工业文明社会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以及摈弃“自然界没有价值”的观点,确立自然界有价值的观点。 工业文明的价值观,认为只有人有价值,生命和自然界没有价值。在这样的价值观指导下,为了人的利益,主要为了资本增殖,不断地向自然进攻,拼命向自然索取和剥削,为了填不满的贪欲,发展了掠夺、滥用和浪费自然资源的生产方式,以及高消费的生活方式,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短缺的全球性生态危机,对人类生存提出严重挑战。这是否认自然价值导致的结果。确认自然价值,对于超越工业文明社会,确立社会全面转型的价值观,建设生态文明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设生态文明社会,需要价值观的生态转向,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确立生命和自然界有价值的观点。 “人与自然界的和谐”是生态文明的价值观。马克思主义历史观以“人与自然界和谐”为目标。它反对“自然与历史的对立”,主张“人和自然的统一性”。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8]这种“世界革命化”的历史使命是推动世界两大变革。他们说:“我们这个世界面临的两大变革,即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9] 我们要按照生态文明的价值观,建设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设“更加和谐的社会”的使命,并且明确要求:建设一个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10]十六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完整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 2005年2月19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11] “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充满活力”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安定有序”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 2005年9月15日,在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会议上发表《努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的讲话,提出了和谐世界这一重大国际倡议。“和谐世界”的内涵:(1)和谐世界,是一个和平、稳定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里,各国之间相互信任、和睦相处,通过公平、有效的安全机制,共同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2)它是一个民主、公正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里,各国主权平等,国际关系以法制和多边主义为基础,世界上的事务由各国协商解决。(3)它是一个互利、合作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里,经济全球化以及科技的进步,有利于国际社会的共同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发展。(4)它是开放的、包容的世界,在这样的世界里,不同文明开展对话,取长补短,不同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相互借鉴、共同发展。 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也是中国推动建设和谐世界的战略选择。这条道路的精髓就是争取和平的国际环境来发展自己,又以自身的发展促进国际和平。我们的目标是,所有国家的经济共同发展,所有民族的文化共同繁荣,所有的人民生活富足、幸福和康乐。 和谐社会与和谐世界,这就是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它的制定和实施,是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生态和谐的实现,是生态文明从理论走向实践的重要步骤。 2.生态文明道德建设。 按十八大的要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从生态文化的角度,要加强环境伦理学建设。环境伦理学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信念、道德态度和行为规范的理论思想和实践,是一门尊重自然价值和自然权利的新的伦理学。它根据现代科学所揭示的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性,以道德手段从整体上协调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建设和谐社会。 环境伦理学的主要特点是道德对象范围的扩大,从人与人、人与人社会关系的领域,扩展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因而,它认为需要改变两个决定性的概念和规范:(1)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必须从人和社会扩大到生命和自然界,要求对生命和自然界本身的关心,尊重所有生命和自然界。英国生态学家A・莱奥波尔德提出,“当一种事情趋向于保护生物群落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是正确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2)道德权利概念,必须从人和社会的利益,扩大到生命和自然界的利益,确认生命和自然界的实体和过程,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而且,随着道德对象范围扩大,人的道德活动范围的扩大,人的道德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道德标准和道德目标也随之变化,发展一种新的伦理学――环境伦理学。 环境伦理是一种责任伦理,它提出人对生命和自然界的恰当尊重和责任。从时间―空间的角度,它从现在扩展到未来,顾及遥远的人类子孙后代与世界的未来;从区域扩展到全球,顾及全球范围的人类生存条件;从人际关系扩展到生命和自然界。它关心未来,关心自然,关心后代,关心整个生命世界。德国哲学家尤纳斯说:“人的行为已经涉及到整个地球,其后果影响到未来。因此,人类应当承担的义务亦应有同步的增长。我们大家都是人类集体行为的参与者,都是这一集体行为所带来的成果的受益者。现在,义务则要求我们自觉地节制自己的权力,减少我们的享受,为了那个未来的我们的眼睛看不到的人类负责。”其目标不仅是使现在及未来的人类生活得好,而且是保护整个地球上人与其他生命生存的基础,保护人类、生命和自然界。它从对生命和自然界价值的确认,到人类的新的责任的确认。它是一种新的伦理学。它的产生是人类道德境界的提升,是人类道德进步、道德完善和道德成熟的表现。这是人类新生活的需要,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 3.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按十八大的要求,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从生态文化的角度,要丰富人民的生态文化生活。 工业文明社会,依据物质第一主义的价值观,过分张扬金钱至上、经济主义和享乐主义,日本学者屋太一指出:“在工业社会里,一切受到人们称赞的事物,如经济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技术水平及勤劳等,都是和生产与消费更多的物质联系在一起的。”他说:“工业社会的价值观念是:‘消费更多的物资是好事’的美学意识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物质欲望’的伦理观念的总和。”[12]这种社会价值观认为,“充分享受丰富的物质即为美”,“增加或消费更多物质财富就是幸福”。在这种价值观的主导下,在发达国家形成高消费文化,或现代消费生活结构。 物质第一主义,不仅滋长人们对物质的过度贪欲,加剧对地球资源的索取,而且损害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抑制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其实,人的消费生活,物质足够就可,不必太多太好。生态文明社会崇尚简朴消费和绿色消费,注重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 生态文化崇尚精神文化,当以适度消费代替过度消费时,人们不必为赚钱疲于奔命,有了较多的闲暇时间。它从两方面为提高生活水平创造条件:一是放慢生活节奏;二是有时间丰富自已的社会生活、心理生活和精神生活。放慢生活节奏,有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可以通过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或掌握一些基本的制造工艺,满足提高科学技术水平的渴望;有业余时间参与科学和艺术活动,体验自已的创造能力和艺术鉴赏水平;通过生态旅游,到大自然里欣赏祖国秀美山川,大好河山美丽的景色,在娱乐和艺术欣赏中体验美感,实现审美追求;改变单调紧张的生活,在丰富多彩的生活中追求和完善健康的心理生活,道德生活,以及信仰生活,例如,有些人基于对宗教的兴趣和热情,参与适当的宗教活动;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和社会交往;家庭生活中有更多的时间教育子女,享受天伦之乐;参与家务劳动,做饭炒菜、居屋装修、家俱修理、庭院种植、饲养和管理;等等。 所有这些活动都有利于体验和发挥自已的创造能力,增添生活的许多乐趣。丰富的精神生活,不仅可以体验自已的创造能力、想象能力和鉴赏能力,获得享受和乐趣,而且可以激发人的思想、意志和丰富的感情;启迪人的智慧、潜能和崇高的精神;在体验和发挥自已的创造能力中实现个性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且,它有利于家庭生活,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融洽,创造一种欢喜和谐的气氛,这也是完满和幸福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 因此,生态文明崇尚精神文化生活,这是一种新的消费文化。它是比过度消费的生活更丰富和更高级的生活结构。它符合人类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要求,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这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达到一个新水平而产生的。而且,它不仅更符合自然的本性,符合保护生态的要求,同时也更符合人的本性,符合人的需要,有助于人的个性全面自由发展。因而这是一种有更高生活质量的新生活。 4.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文化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因素。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是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方面。按十八大的要求,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发展和繁荣生态文化,增强作为文化的生态科学技术和教育的实力和竞争力,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迈向世界强国的必然选择。 创造“软实力”概念的美国著名学者约瑟夫・奈,2013年4月29日在美国《外交政策》网站发表《中国和俄罗斯不了解的软实力》一文,文章说:“《外交政策》1990年首次刊登我的文章《软实力》时,谁能想到中国或俄罗斯有朝一日会使用这个字眼?中国共产党2007年表示需要提升国家软实力。普京最近呼吁俄罗斯外交官更广泛地发挥软实力。然而,他们显然都不知道如何实现这个目标。”[13] 他解释说:“实力就是影响他人以达到预期目标的能力,主要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来实现:胁迫、收买或者吸引……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主要凭借三种资源:文化、政治价值观,以及外交政策。”按照这样的标准,他认为,中国和俄罗斯根本不具备软实力。他在文章中说:“中国和俄罗斯错误地以为政府是软实力的主要工具。”他援引美国学者沈大伟《中国走向全球》一书说,“中国一掷千金开展魅力攻势、以提升自身软实力。西方援助受到制度或人权问题的约束,中国对非洲和拉美的援助项目却不受此类束缚。中国注重高调姿态。尽管费尽力气,但中国的投入只获得了有限的回报。”[13] 这是一种误解。文化是软实力的核心,但是它以经济和国防等硬实力为基础。中国从来都理解和非常注重软实力的作用。2000多年前,中国提出“文化”概念时,文化指“文德教化”,是与硬实力“与武力镇压”相对应的一种软实力概念。300多年前,西方提出“文化”概念,Culture(文化)的意思是“耕种”、“栽培”。它的引伸,如农业(agriculture)、园艺(horticulture)、小麦改良(culture of wheat),等等。这是一种农业经济概念,硬实力概念。 1990年,约瑟夫・奈提出“软实力”概念,他认为,“软实力”主要指“文化”的力量。这是古代中国和现代中国所一贯强调的。 我们认为,文化是软实力的重要方面,“话语权”是重要的软实力。掌握话语权是增强国家软实力的主要路径,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中都是这样。例如,现在中国崛起,这已经是事实。有许多数字,比如,“中国制造”发展,全球制造业一半在中国,许多产品已占世界第一;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进口国,拥有世界最多的外汇储备,成为美国最大的债权国,等等。虽然有许多可观的成就,但是,中国对世界的影响仍然十分有限。因为,当今世界由工业文明的话语权支配,游戏规则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中国不拥有世界话语权,没有这种起决定性作用的软实力。 我们的时代是生态文明时代,人民将创造生态文明的新世界。发展和繁荣生态文化,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提升中国软实力,为中国拥有世界话语权提供了宝贵的战略机遇。这是增强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好时机。 2012年,中国政府制定了建设生态文明的“五位一体”国家发展战略,全国人民建设生态文明的实践正在全面蓬勃兴起,中华民族可能率先开启走上生态文明的道路。这是一个大国真正崛起的新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路。崛起的中国以“中国道路”影响世界,创造新的世界话语权,形成生态文明的世界话语权。这是重启中华民族的世界话语权,并以生态文明之光引领世界潮流。这将是中华民族对人类的又一个伟大贡献。 二、生态文明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关键是确立文化建设的生态导向 所谓“生态导向”,是文化建设按“生态”方向,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向发展,即中国语境中的“生态化”。“化”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概念。《周易・恒卦》彖传:“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所谓“化”,有“转化”或“教化”的意思,指事物向良性的前进方向发展,或进化。 (一)伦理道德建设的生态导向 自古以来,伦理学根源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它从公正和善恶的角度研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关于人类利益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研究,它用道德准则和规范调节与协调人类行为。道德作为一种价值学说,完全取决于社会关系的性质,它的发展源泉和动力是由社会关系的发展决定的,并随着社会关系的性质发生变化而变化。它认为,世界上只有人有价值,因而只对人讲道德。伦理学的“伦”字,意思是人际关系,它不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 现代伦理学是社会伦理学,是关于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道德研究。它不涉及人与生命和自然界的关系。因为生命和自然界被认为是没有价值的,它只是人类利用的对象,人无需对生命和自然界承担责任,无需尊重生命和自然界,无需对自然讲道德。它认为,世界上只有人有价值,因而只对人讲道德。 工业文明的发展,遵循“人统治自然”的哲学,用科学技术的伟大力量向大自然进攻,在对自然取得伟大胜利的同时,严重损害生命和自然界的利益,自然价值的严重透支,以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短缺表现的全球性生态危机,对人类在地球上持续生存提出严重挑战。学术界眼光敏锐的思想家认识到,这是人类行为过度损害生命和自然界的结果,需要提出环境伦理学问题,用新的伦理观念约束人对生命和自然界的行为,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 环境伦理学是伦理道德生态导向的产物。20世纪中叶在伟大的环境保护运动中,它首先在发达国家兴起。西方环境伦理学有两种主要观点、四种主要派别。两种主要观点:其一,传统的泛道德主义。它试图将以人为中心的伦理学向外延伸,及至子孙后代、非人类的动物、所有有感知能力的生命,甚至对整个自然界给予道德承认和保护。但是,这种对非人类的生命和自然界的普遍关心和道德承认,完全是因为这样做对人类自己有好处。这种观点认为,如果不涉及评价主体,那自然界没有价值可言,因为只是人有价值。其二,基于生态科学的、以生态为中心的环境整体主义。这种观点依据生态学关于所有生命形式具有相对性、它们之间相互关联和相互依赖,以及它们对光合作用等基本过程的依赖性,认为非人类的生物和自然界具有内在价值,人类与生态规律的联合已成为头条戒律,生态学是一种伦理学。西方环境伦理学的这两种观点又有四个主要派别:新人类中心主义、动物解放论、生物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 生态伦理学主要特点是道德对象范围的扩大,从人与人、人与人社会关系的领域,扩展到人与自然关系的领域。因而,它认为需要改变两个决定性的概念和规范:(1)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必须从人和社会扩大到生命和自然界,要求对生命和自然界本身的关心,尊重所有生命和自然界,“当一种事情趋向于保护生物群落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是正确的;否则它就是错误的。”(2)道德权利概念,必须从人和社会的利益,扩大到生命和自然界的利益,确认生命和自然界的实体和过程,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权利。而且,随着道德对象范围扩大,人的道德活动范围的扩大,人的道德基本原则和道德规范,道德标准和道德目标也随之变化,发展一种新的伦理学――环境伦理学。这是伦理道德建设的生态导向。 (二)科学技术发展的生态导向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导向,在个人主义世界观和价值观指导下,发展了人统治自然的科学技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由于它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的片面性,在发展的价值目标上,它的社会责任缺失和自然责任缺失,出现了它的技术(经济)上成功,同时是社会公正上的失败以及生态上的失败,这样一种严重不和谐的局面。这是科学技术发展模式决定的,应对社会和自然问题的挑战,新时代需要科学技术模式的转变,科学技术发展生态化。 我们面临的问题虽然同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关,但它不是要不要科学技术的问题,而是要怎样的科学技术,以及怎样应用科学技术的问题。它涉及科学技术发展模式的选择。我们认为,相对于上述分析,这里的关键是使科学技术的发展要具有生态保护的方向,即科学技术发展“生态化”:(1)科学价值观的转变,从以人统治自然为目标,过渡到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2)科学观的转变,从机械论的科学观发展为整体论的科学观;(3)完善科学技术成果的应用,发明和创造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发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科学技术。 (三)文学艺术发展的生态导向 文学艺术是生态文化建设的重要领域。现代文学称为“人学”。它以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爱情和死亡为永恒的主题。历代文学艺术家,用种种艺术形式塑造了无数不朽的艺术形象,成为人类文化宝库的重要方面。这些艺术形象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以人为主题;虽然有时处于人与自然关系中,对人的感情和心理的表达与自然美景的描写结合在一起,是真正情境交融的,例如小说中写景,山水画以及和山水画一样美的诗词绝唱,许多是直接讴歌生命和大自然的伟大和美丽的,但是它总是以人为主题,是以人为目标的,是人学为主题的文学艺术。 生态文艺学是生态文化的文学艺术形式,以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主题,表示文学艺术的生态转向。依据生态学思维,文学艺术除了有人的目标外,还有自然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目标。例如,环境文学为一种新的潮流,它不只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由社会人际关系转向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关注,开拓了一片文学艺术的新天地。 生态文艺学认为,创造美和利用美、审美和赏美,是人类的特性,是人类的存在方式和生活方式。人的生活和生存不能没有美。美是人类生活的基本需求,对美的追求和创造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我们会为美所感动,为美的事物、美的思想和美的创造所感动表明了这点。对美的感知力,能为美所感动,这是人的一种重要的能力。人们按照美的规律建造需要对美的感知力,它产生美的想法和美的思想,这是人类智慧和创造的重要源泉。 “美”丰富了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这是人类不可或缺的追求。我们面对美丽的大自然,大自然为人类追求美提供服务。人是大自然的欣赏者,大自然是人获得快乐的对象。人从大自然获得的这种快乐,从大自然获得美的体验,以培养我们崇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素质。这是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的重要途径。 生态文艺学的研究和实践,一方面要为保护自然美和生态美服务,为创造更多的美,为更好地审美、赏美和利用美服务;另一方面,要反对破坏美和创造丑的种种丑恶行为,以有助于调节这些不良行为,有助于我们在利用地球之美的同时,保护、创造和发展地球之美。 总之所有文化领域都有“生态化”的问题。 三、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文化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落脚点是大力发展生态文化 文化作为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因素。繁荣和发展生态文化,在社会发展中具有导向和决定性作用。 (一)发展生态文化的意义 工业文明的文化发展以“资本”为导向作用,向人类中心主义方向发展,在精神层次,建设人统治自然的文化思想体系;在制度层次,建设资本专制主义的制度,制造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对立、对抗和冲突的不断发展;在物质层次,建设人统治自然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制造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对立、对抗和冲突的不断发展。它导致全球性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对人类在地球上持续生存提出严峻挑战。 生态文化以人为本,向人与自然和谐、人与人和谐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发展生态文化的意义是,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向有利于人与人的社会关系和解,人与自然的生态关系和解,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的生态方向发展。 1.生态文明精神层次建设的生态导向。 生态文化精神层次建设的生态化,主要是通过确立生命和自然界有价值的观点,摈弃现代文化的“反自然”的性质,抛弃人统治自然的思想,走出人类中心主义;建设“尊重自然”的文化,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的价值观,实现精神领域的一系列转变,如哲学、法学、伦理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教育的发展的生态化。 2.生态文明制度层次建设的生态导向。 生态文化制度建设的生态化,主要是通过现代社会关系和社会体制变革,改革和完善社会制度和规范,从资本专制主义过渡到人民民主主义,按照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建立新的人类社会共同体,以及人与生物和自然界伙伴共同体。它要求改变工业文明社会不具有公平调节社会利益、不具有自觉的环境保护机制,而具有自发的两极分化机制、自发地破坏环境的机制的社会性质。生态文化的社会制度要求,实施公正和平等原则的制度化,人民民主原则的制度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原则的制度化,使社会具有自觉的保护所有公民,具有民主权利和利益平等的机制,具有自觉地保护环境和生态的机制,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3.生态文明物质层次建设的生态导向。 生态文化的物质层次建设,主要通过摈弃掠夺、浪费和破坏自然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学习自然界的智慧,创造新的技术形式和能源形式,采用生态技术和生态工艺,进行无废料生产,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既实现文化价值,为社会提供足够丰富的产品,又保护自然价值,实现人与自然“双蠃”。 (二)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生态政治学、生态哲学、生态伦理学、生态经济学、生态法学、生态文艺学、生态美学等社会意识形态的建设。 1.生态哲学建设。 生态文明的新时代需要新的哲学。恩格斯指出:“只有那种最充分地适应自己的时代、最充分适应本世纪全世界的科学概念的哲学,才能称之为真正的哲学。时代变了,哲学体系自然也随着变化。既然哲学是时代的精神结晶,是文化的活生生的灵魂,那么也迟早总有一天不仅从内部即内容上、而且从外部即从形式上触及和影响当代现实世界。现在哲学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哲学,而世界则成为哲学的世界。现在哲学正在深入当代人的内心,使他们的心里,充满着爱和憎的感情。” 生态哲学是生态文明时代的新哲学。 (1)实现哲学世界观转变,确立一种有机论世界观。它的主要观点是:第一,世界是“人―社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这是一个活的有机整体。在这里,人是主体,生命和自然界也是主体,同样是存在主体、认识主体和价值主体;世界是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具有自组织、自调控、自己发展的性质,因而它朝有序和价值进化的方向发展。第二,我们的有机世界,事物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整体比部分重要,事物的动力学来自整体而不是来自部分,即不是部分决定整体,而是整体决定部分。第三,有机世界虽然由部分组成,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功能,但它以整体性为主要特征,事物的关系和动态性比结构更重要,因而主张放弃首要次要之分,拒绝以什么为中心,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实现价值观转变,确立有机整体主义价值观。地球上不仅个人和团体有价值,而且要承认全人类的价值,承认子孙后代的价值;不仅人有价值,生命和自然界也有价值。它的价值观不是人类中心主义,不是人统治自然。它的本质是和谐,人与人的社会和谐,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它的目标是,通过人的解放和自然解放,实现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解,以及人与人的社会和解,建设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 (3)实现思维方式转变。工业文明的哲学强调分析性思维,特别是以线性非循环思维指导人类行为。新的思维方式是生态学思维,用生态系统整体性的观点、非线性和循环的动态观点研究现实事物,观察现实世界,思考和行动,认识和解决现实世界的问题。 2.生态伦理学建设。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于20世纪80年代起步,1994年成立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目前正在努力吸收环境伦理学的各个学派合理的内核,整合环境伦理的理论共识,传承中国环境伦理传统的智慧,进行各种学派的理论整合,把社会实践作为发展环境伦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建构自己统一的伦理范式,创造自己的理论、概念和话语体系,朝着建设中国环境伦理学学派的方向发展,以期更好地为建设中国生态文明服务。 3.生态经济学建设。 生态文明经济形态的发展,建设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建设生态经济,实现经济学与生态学相结合,或经济学原则与生态学原则相结合。它的主要特征是,人类的经济活动,不仅仅以经济增长为目标,而且必须有改善环境质量、实现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目标,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生态经济的主要原则是,遵从生态经济规律,实践经济规律与生态规律统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的原则。 建设循环经济。它与传统经济模式比较,具有三个重要特点和优势:(1)循环经济可以充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2)循环经济可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共蠃”发展。(3)循环经济在不同层面上,将生产和消费纳入到一个有机的可持续发展框架中,包括企业内部通过清洁生产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产业之间通过生态工业网络的资源循环利用,以及社区和整个社会通过废弃物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这是我们在经济建设中,解决资源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统筹社会经济与环境资源的关系,实现两者的协调平衡发展的重要途径[14]。 建设低碳经济。所谓低碳经济,是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低碳生活等一类经济形态的总称。它的基本特征是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基本要求是应对碳基能源对于气候变化的影响,基本目标是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的实质在于提升能源的高效利用、推行区域的清洁发展、促进产品的低碳开发和维持全球生态平衡,是从高碳能源时代向低碳能源时代演化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14]。 4.生态政治制度建设。 工业文明的社会形态是资本主义。资本专制主义是它的主要特征。资本的唯一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增殖资本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主要动力。为了实现资本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它需要维护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这是资本的经济和政治的两个主要的根本属性。只要资本及其运行存在,马克思《资本论》揭示的资本的性质及其运动规律就存在和继续起作用。为了实现资本增殖,它必然不断加剧对工人剩余劳动的剥削,同时不断加剧对自然价值的剥削;两种剥削同时进行彼此加强,导致工业文明社会的基本矛盾:人与人社会关系矛盾、人与自然生态关系矛盾不断加剧和恶化,最终导致全球性的社会危机和生态危机。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报告强调保障人权和民主,提出建设“协商民主”制度,要求“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施消除贫困、改善民生的政策;关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仅要解决温饱问题,而且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人居环境更加美化、人与自然关系更加和谐。这是人民对未来生活的新期待。说:“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是生态文明的政治要求。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未来生活的新期盼,我们必须建设生态文明,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的全面发展的生态文明道路。 生态文化的政治特征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民主主义。它的主要原则是公平,包括社会正义和环境正义。生态社会主义的政治特征,是以人为本的社会民主主义,遵循公正和平等的原则,实现社会公平和环境公平,社会正义和自然正义,建设和谐社会。 5.生态法学建设。 环境法学,或生态法学,是20世纪中叶世界环境保护运动后产生的。工业文化时代没有提出“环境保护”概念,因而没有环境保护立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短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性问题后,开始运用法制的力量保护环境,维护生态。 (1)环境保护立法。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它宣告:“联邦政府将与各州和地方政府以及有关的公共和私人团体进行合作,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手段和措施――包括财政和技术上的援助,发展和增进一般福利,创造和保持人类与自然得以在一种建设性的和谐中生存的各种条件,实现当代美国人及子孙后代对于社会、经济和其他方面的要求,这是联邦政府的一如既往的政策。”依据此法创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同时,开始生态保护立法,如《自然保护区法》(1966)、《原始风景河流法》(1968)等[15]15-16。 1967年,日本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实施以法律手段推行防治公害的对策和法律。 1978年,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环境保护基本法。宪法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管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自然资源”。这是资源保护的基本法。 1979年,我国制定《环境保护法》(试行);1989年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这是环境保护的综合法。依据此综合法,制定了一系列控制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单行法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并制定一系列生态法,如《水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煤炭法》、《土地管理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单行法,如《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以及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等,已经基本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哈尼梯田,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哈尼梯田最高级数达3000级,这在中外梯田景观中是罕见的。记者描述说,在茫茫森林的掩映中,在漫漫云海的覆盖下,构成了神奇壮丽的景观。奇特的梯田美景,小溪、清泉和瀑布,梯田、山寨和森林,构成独特的生态系统,一个美妙田园梦境,一年四季都非常美丽。它成为我国重要的旅游景点。1995年,法国人类学家欧也纳博士来元阳参观梯田后,激动不已地称赞:“哈尼族的梯田是真正的大地艺术,是真正的大地雕塑,哈尼族就是真正的大地艺术家!” 哈尼梯田不仅养育数百万哈尼各族人民,而且养育千百万物种,有的是特有物种。随着游客大量涌入,资源消耗急剧增加,废弃物排放急剧增加,增加本地脆弱的生态系统的压力。人们担心它的美丽和生物多样性受到损害是有道理的。必须采取生态保护优先的开发政策,做到在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在开发中实现保护。 哈尼梯田,旅游开发与文化多样性保护。史书《尚书》记载,早在3000多年前的春秋战国时期,哈尼族先民“和夷”在其所居之“黑水”(今四川省大渡河、雅砻江、安宁河流域)已经开垦梯田,进行水稻耕作。自唐朝初年(1200年前)的哈尼族在红河南岸哀牢山区定居下来并开垦大量梯田之后,梯田文化就成为整个哈尼族的灵魂,哈尼族先民倾注了数十代人的心力,发挥了惊人的智慧和勇毅垦殖梯田,种植水稻,繁衍生生不息。它是哈尼族人民与哀牢山大自然相融的和谐互促互补的天人合一的人类伟大创造,是文化与自然巧妙结合的产物。 哈尼梯田,不仅是美丽的自然景观,而且是千年的历史文化,是哈尼族人民的勇敢、智慧、不屈不挠创造精神的丰碑,成为中华民族的永恒的骄傲和荣耀! 哈尼村寨的后方,大都矗立着茂密的森林,它提供着水、用材、薪炭之源,其中以神圣不可侵犯的寨神林为特征;它的层层相叠的千百级梯田,那里提供着哈尼人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粮食;中间的村寨由座座古意盎然的蘑菇房组合而成,形成人们安度人生的居所,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 哈尼的自然―文化结构是:江河―森林―村寨―梯田四度同构的人与自然高度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它作为千百年来哈尼人民生息繁衍的美丽家园,具有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科学和文化意义。 元阳县共居一山的七个民族,大致是按海拔高低分层而居的,海拔144米到600米的河坝区,多为傣族居住;600米到1000米的峡谷区,多为壮族居住;1000米到1400米的下半山区,多为彝族居住;1400米到2000米的上半山,多为哈尼族居住;2000米以上的高山区,多为苗、瑶族居住;汉族多居住在城镇和公路沿线。这种多民族文化和谐聚集,历来保持优良的和谐共生的民族文化传统。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游客大量涌入,世界发达国家的工业文化,我国发达地区的都市文化,它们以完全不同的形式,进入传统的民族地区,是不是会对哈尼文化传统形成冲击,甚至损害文化多样性?这种担心不是多余的。 哈尼梯田旅游开发,它的自然―社会―人文生态保护,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保护,始终要置于优先地位,保护措施的制定,尤其是落实必须始终得到保证,让这一灿烂明珠永放光芒。 生态方面论文:生态型城市规划方面问题的思考 [摘要]:城市是人类生活的乐园,但目前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城市所面临的危机越来越严重,而生态城市概念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本文围绕着生态型城市规划设计中的一些要素,介绍了生态城市规划的概念与价值、生态城市规划中应遵循的一些原则以及当前国内城市生态规划普遍存在的问题等,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生态型城市规划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生态型 城市 规划 引言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因素,城市也是环境的组成因子,然而,在现代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环境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城市规划研究中考虑环境保护已势在必行。在城市规划时缺乏对资源和环境的约束,导致城市规划本身的先天不足,究其原因,不仅仅是由于体制原因,规划的法制化和管理尚待完善,更重要的是环境学已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学是当代社会最重要的学科,城市规划必须体现环境保护的有关学科研究成果,在城市规划中体现出对环境保护探索的研究是优化城市规划布局和编制目标的发展方向,是寻求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环境的新途径。 1.生态城市规划的概念及价值 1.1生态城市规划的概念 生态城市的建设必须要有科学的、高起点的、切合实际的规划,在规划思想里导入经济、社会、生态的因素,按生态要求的原则进行生态规划。它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简单地说它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住区形式,自然、城市、人融为有机整体,形成互惠共生结构。生态城市的发展目标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包含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自然系统和谐三方面内容)。 1.2生态城市规划的价值 生态城市规划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培育健康文明的生产消费方式,建立健康的自然与社会的生态关系,构造传统与现代文明的生态文明体系。有利于形成符合社会经济与生态协调运作的发展模式,以利用本地资源条件为基础。有利于缓解自然资源及环境问题对城市发展的阻碍。利于改造传统产业,使之生态化,逐步形成健康的生态产业结构。有利于加快城乡经济发展,建立良好的人居环境,形成浓厚的生态文化氛围。有利于凸显生态经济的强势地位,保持经济发展的高速运行。有利于解决人地矛盾、污染物排放及生态破坏等重点环境问题,形成良好的生活及创业环境。有利于构建与城乡体系平衡的自然生态体系(以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生态承载力为依托)。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自然整体系统的协调,保证城市发展速度和发展的质量同时达标,既满足城市发展对环境的需求,同时也满足居民对环境的需求,达到人、社会和自然的和谐。 2.生态城市规划中应遵循的原则 2.1生态承载力原则 城市生态承载力原则应做到以下几方面:①在城市规划过程中,我们要科学地估算城市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并运用技术、经济、社会、生活等手段来保护、提高这种能力;②要考虑环境的自净能力和人工净化能力,它们直接关系着城市的生存质量与发展规模;③要考虑城市的产业种类、数量结构与布局,这些指标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污染的产生与净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④要调整控制城市人口的总数、密度与构成,这是一个城市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2.2城市生态位最优化原则 生态位是指物种在群落中,在空间和营养关系方面所占的地位。城市生态位是一个城市提供给人们的或可被人们利用的各种生态因子和生态关系的集合,它反映了一个城市的现状对于人类各种经济活动和生活活动的适宜程度,一个城市的性质、功能、地位、作用及其间人口、资源、环境的优劣,从而决定它在人们心目中的吸引力和离心力。从某种程度上老说,城市生态位是决定城市竞争力的根本因素。 2.3城市的成长性原则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城市规划也是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变化的,城市规划要为城市的未来留下足够的发展空间成长性是生态系统的基本特征,一切自然群落和人工群落都遵循群落生长或演替的规律运行。人们在利用自然资源时,也必须遵循这一规律,否则就会导致“生态逆退”。将成长性原则运用于城市规划,就是将一个城市的文脉、历史、文化、建筑、邻里和社区的物质形式当作一种生命形式、生命体系来对待,我们要根据它的生命、历史和生态状态来维护它、保护它、发展它和更新它。 3.当前国内城市生态规划普遍存在的问题 3.1城市生态建设中的“急进化”问题 城市生态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是目前绝大多数的城市都存在“急进化”问题。很多城市为了在短时间内取得绿化的效果,仍然热衷于大规模发展草坪,尤其是公共绿地、住宅小区的建设、城市自然生态系统形成中占主导地位的树木,尤其是乡土树木的种植比例较低,影响了城市绿地综合生态效益的发挥。 3.2城市生态建设中的“崇洋化”问题 城市生态建设中的“崇洋化”问题使得我们的城市在逐步失去民族性。一些城市,建设者为自己城市的所谓“辉煌建设成就”沾沾自喜时,国外某城市规划专家却说他不想看中国的任何一个现代城市,因为大多数的现代城市景观可以在欧美任何一个地方的任何一个城市看到。他说中国的城市已经越来越没有文化了,这不是耸人听闻。 3.3城市绿化建设中的“造假化”问题 近几年,为了追求所谓的“异域风情”和施工管理上的简便,北方许多城市的绿化建设中出现了严重的“造假”现象。这种现象由中小城市向大城市蔓延且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城市生态建设的进程。 3.4城市景观建设中的“奢侈化”问题 城市景观环境的建设正在被一种“急功近利”的思想所左右,很多城市的管理者和建设者了为了片面追求所谓的“政绩”而大兴土木 ,把大量的财力物力投入到城市形象的塑造上。这种被称作“城市美化运动”或“城市化妆运动”的城市景观建设行为,是一种没有远见的赶时髦现象,其结果造成了今天我国城市发展中的“特色危机”。 4.对我国生态型城市规划建设的建议 4.1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做好城市生态建设规划 这个规划必须以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需求为目标,立足市域范围,综合考虑城市周边地区及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内容应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是生态建设的依据,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要把城市生态建设贯彻到城市规划设计、规划建设、规划管理的全过程中。 4.2加强城市生态绿地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城市绿地建设应解放思想,加大力度,改变过去那种“见缝插绿”“三小绿地”的保守观念,应把重点放在建设大型生态绿地、环城绿地、大型交通绿地以及居住区绿地上,强调城市绿地的连通性、城郊绿地的结合性、景观与生态的共融性,在生态绿地的建设上强化科学性,在科学性和基础上追求艺术性。 4.3保护乡土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 21世纪生态建设的主题是保护本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包括原有生物生息环境的保护和新的生物生息环境的创造。在城市建设中应保护城市中具有地带性特征的植物群落,要保护乡土树种及区域性稳定植物群落的组成,有节制地引种。乡土树种是构成地方性自然景观的主角,也是反映地区性自然生态特征的基调树种。 5.结束语 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也是关心环境的世纪,城市未来将决定的越来越多的不仅是国家的未来,而且是整个星球的未来。我们必须以科学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变化的观点来认识城市与环境问题,以新的生态视角和时空观不断探索、研究城市与区域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建设富有中国文化特色、能体现各地地域特点的生态市、生态镇、生态社区、生态村落,是应对新世纪的严峻挑战,建设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必由之路。 生态方面论文:园林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 摘要: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城市人民的关系十分密切,它的作用是多方面的。通过绿化植树,种花种草,改良土壤,改善水质,保证空气清新,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以提高全体人民的身体素质。本文主要对园林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分析探讨。 关键词: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改善作用;完善建议 引言 城市的产生是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和发展的产物。工业革命的到来促进了城市的形成,但那时人们并未意识到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二战”以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在20世纪70年代,以英国为代表的城市化达到了顶峰,此后人们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慢慢开始注意到了园林建设的重要性。与此同时,中国在2011年城镇化水平达到51.27%,首次超过50%,达到了世界平均水平。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城市园林的原因 1、保护生态与环境的要求 经过工业化、城市化急速的发展,生态失去平衡,大自然饱受蹂躏,空气、水、土壤遭受污染,动植物灭绝,森林消失,水土流失,沙漠化,这些促使人类觉悟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我们必须从工业化的黑色道路向可持续发展的绿色道路转折。建设园林城市可使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维护生物多样性。 2、发展民族文化特色的要求 园林更贴近人的生活,承载着历史文化的积淀,反映当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建造园林所用材料,因而更有利于产生具有民族化、地方化的效果。中国园林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特点,在发展过程中又产生了许多不同的地方流派和民族风格,这些传统特色要很好地继承和发扬。随着时代的前进,创作具有时代精神,符合现代人生活需要,是时代对园林工作者的呼唤。 3、城市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城市化是经济发展的结果,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又会促进经济的发展。老龄化社会对园林也提出了更多的要求:从公园、绿地的分布、服务半径,到园内的布局、设施,都要求能适合老年人散步、健身、娱乐、休闲和交往的需要,以创造一个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环境。 二、园林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 入冬以来,随着雾霾天气的频频发生,仅仅依靠控制污染物气体的排放,不可能达到根治的效果,只有将园林绿化工作做好,才能提高空气质量,提高治污效率。当前,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具体如下: 1、改善城市小气候,调节温度和湿度 植物叶面的蒸腾作用能调节气温、调节湿度、吸收太阳辐射热,对改善城市小气候具有积极的作用。研究资料表明,当夏季城市气温为27.5℃时,草坪表面温度为20℃~24.5℃,比裸露地面低6℃~7℃,比柏油路面低8℃~20.5℃,而在冬季,铺有草坪的足球场表面温度则比裸露的球场表面温度提高4℃左右。由于绿色植物具有强大的蒸腾作用,不断向空气中输送水蒸气,故可提高空气湿度。据观测,绿地的相对湿度比非绿化区高10%~20%,行道树也能提高相对湿度10%~20%。城市的带状绿地,如道路绿化与滨江滨湖绿地是城市的绿色通风走廊,可以将城市郊区的自然气流引入城市内部,为炎夏城市的通风创造良好条件;而在冬季,则可减低风速,发挥防风作用。树木或草坪可以固定土壤、涵养水源、降低雨水对地基的损害。每公顷阔叶林,夏季每天可以蒸发2600L水,草坪的叶面积,一般为地面面积的20倍左右,通过蒸腾作用,能使周围空气的水分增加20%左右,因此,绿化后的环境将比露天地区气温低5℃~6℃,可以造成特殊的小气候,可以调节路面温度和湿度,防止路面老化。 2、美化环境 园林绿化是美化城市的一个重要手段。一个城市的美丽,除了在城市规划设计、施工上善于利用城市的地形、道路、河边、建筑配合环境,灵活巧妙地体现城市的美丽外,还可以运用树木花草不同的形状、颜色、用途和风格,配置出一年四季色彩丰富,乔木、灌木、花卉、草皮层层叠叠的绿地,镶嵌在城市、工厂的建筑群中。它不仅使城市披上绿装,而且其瑰丽的色彩伴以芬芳的花香,点缀在绿树成荫、蓊郁葱茏中,更能起到画龙点睛、锦上添花的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劳动、工作、学习、生活创造优美、清新、舒适的环境。 3、提供锻炼场所,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要 随着科学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植物对人心理的影响。在德国,公园绿地被称为绿色医生。在城市中使人兴奋和活跃的红色和黄色较多,而使人静的绿色和蓝色较少。绿色和蓝色可以缓解压力,放松心情,并且可以缓解视力疲劳。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除了要求满足其物质上的需求外,还要求满足其精神生活需求,当整个社会处于温饱型阶段时,精神生活需求还不那么强烈,到了小康阶段后就变得日益强烈了,这是个规律。例如目前,每天清晨都有大量人员涌入公园、绿地,有的爬山,有的打拳、舞剑,有的跑步,有的歌咏。不少公园仅进园晨练的就数以万计。在其他时间里进园赏景、观花,从事露天跳舞和开展拉琴、唱戏、打扑克、下棋等自娱自乐活动的人也是络绎不绝。特别是老人和康复中的人竟把公园视为每天必到之处,成了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处场地。城市园林对人们放松心情,缓解压力,锻炼身体起到不可代替的作用。 三、完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建议 1、严格执行园林绿化标准施工规范 生态园林绿化工程目前还没有标准完整的施工标准,要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规划》施工、验收时要严格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要求严格检查是否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前一定要准备详细完备的园林设计施工图纸,选择正规、有能力的施工队伍、对于绿植和其生长要求的环境进行严格把关。工程完成后要进行绿植存活率检测,还要进行工程与设计图纸偏差分析,减少绿化工程的不规范。 2、要把发动群众参与园林绿化和加强法制相结合 建园林城市是一项公益事业,具有社会性、群众性,离开社会和群众的支持参与是不可能办好的。为使群众能热爱并积极参与,应以多种方式广泛地进行有关园林绿化和人类关系的宣传教育,进行有关树木花草种养知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其认识,培育其兴趣,力争把爱护园林绿化形成社会风气,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更重要的是要制定相应政策,大力倡导社会、单位及个人出资搞好各个单位绿的园林化,或投资兴建各种类型的公园和风景区。没有社会单位及个人多渠道投资,光靠政府拨款是不可能建成大园林的。同时要大力加强园林绿化的法制力度,使各项事业行之有效。 3、要面向社会需要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 园林城市的成败得失,从根本上说取决于人才的有无和多少,因此要把人才培养工作当作一项根本大事来抓,根据全社会的需要,采取多渠道多方设法加大培养力度。园林绿化事业所需人才是多类型、多档次的,要按所需类型、档次分别加以培养。既要注重通过学校的培养,也要注重通过实践自学培养和继续教育的培养。在培养过程中,除了进行知识性、业务性教育外,更要重视品德教育,没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强烈的事业心,纵有知识懂业务,也成不了对人民有用的优秀人才。 结束语 园林绿化在城市建设中日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可以改善城市小气候,调节温度和湿度,还可以提高空气质量,提供锻炼场所,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要。因此,园林绿化必然是城市建设不可忽略的一部分,是必须引起重视和关注的重要惠民工程。 生态方面论文:园林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 【摘要】:园林绿化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是城市文明化的重要组成。搞好园林绿化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需要、市民的需求,有效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和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了城市品位和投资环境。 【关键词】: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效益 引言 园林绿化是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休息、文化娱乐、亲近大自然、满足人们回归自然愿望的场所,是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城市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园林植物综合功能是城市生态系统中其它生态因子所不能替代的,随着城市结构的调整和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必然要对作为改善城市环境重要手段的园林绿化提出更高的要求。谋求城市绿色植被生态效益及其改善环境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时美化城市,是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园林植物丰富多姿、体态优美,随着时间的推移,朝辉夕阴每日在变,春夏秋冬四季在变,年年在变,整个个体或集体轮廓、疏密、质地,都是大自然的指挥之下赋予宏观世界无穷无尽的变化。 一、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意义 首先,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增长,社会劳动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紧张快节奏的工作,让人们迫切需要很好地利用闲暇时间去放松一下身心,消除疲劳。城市居民在收入提高以后,渴求接近自然、享受自然。这就对园林绿化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创造一个有利于们身心健康的环境,去满足人们对绿色、对自然环境的迫切需求。 其次,经过工业化的发展,城市生态环境出现很多问题,失去平衡,使人类生活品质下降,各种“城市病”随之而起威胁人类的健康。这些促使人类觉悟到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的重要性。我们必须从单纯工业化的道路向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转变。建设园林城市可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并能维护生物的多样性,保持城市生态平衡。 二、园林绿化在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 1、净化空气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缺少的物质,是重要的外环境因素之一,植物如建设工地施工、汽车鸣笛等。不但能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量二氧化碳并放出氧气,其自身构成的绿色空间还对烟尘和粉尘具有明显的阻挡、过滤和吸附的作用。在城市工业化进程中,会产生很多粉尘、煤烟和有毒气体。使城市空气污浊,烟雾弥漫,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植物的枝干表面可以吸收吸附固体颗粒及溶液中的离子、气体分子;植物叶面的皮孔能够吸收并储存有害气体,特别是植物对可溶性气体的吸收量随湿度增大而增加。城市的绿地像人的肝脏一样,具有解毒作用。大片的树、草能使空气中的一些污染物沉降下来。植物的枝叶对烟尘和粉尘有明显的阻挡、吸附和过滤作用。 2、有利于保持水土 城市要发展,但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否则,将会受到自然的惩罚。现在的很多城市,高楼大厦耸立而出,但是很多绿地却被人们忽视,导致城区高温,“热岛效应”严重,城市温度对人们的生活造成的不良影响。在城市开展园林绿化,即使大部分雨水不能渗入地下而从下水道排走,减少城市的降水蒸发量,还能有效发挥植物的蒸腾作用,减少“热岛效应”的出现,给人们一个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 3、减弱城市噪音 随着城市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飞速发展,城市噪声来源增多,如建设工地施工、汽车鸣笛等,噪声分贝增大。常使人们处于噪声环境,不仅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妨碍睡眠,并易引起疲劳和一些病态症状,如精神不振、极度疲劳、脉搏和呼吸加快、血压上升等不良症状。树木对声波有散射的作用,声波通过时,枝叶摆动,使声波减弱而逐渐消失。同时,树叶表面的气孔和粗糙的毛,就象电影院里的多孔纤维吸音板一样,能把噪声吸收掉。研究表明,在没有植被覆盖的嘈杂的街道上,噪音强度比很好地覆盖了树木的街道的噪音强度高5倍以上;40m宽的林带,可以降低噪声10~15分贝;公园中成片的树林可以降低噪声26~43分贝;绿化的街道比不绿化的街道可降低噪声8~10分贝。在沿街建筑与街道之间,修建一个宽5~7 m的树林带,能够明显减轻车辆发出的噪音。由此可见,园林绿化能有效地降低城市噪音,有利人们的身心健康。 4、美化环境 城市中高楼林立,车行如梭,烟尘弥漫,工作节奏很快,易使人产生压抑感、疲劳感,缺乏宁静感,缺乏自然美。城市景观包含众多内容,园林绿化就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种植物千姿百态的造型和美丽的外表,极大地丰富了生活环境中的空间变化。树木的高低错落、各式各样的树形、树冠的不同差异等,能够打破城市建筑物的单调造型,让城市面貌变得生动、多彩和活泼,明显地加深城市环境的立体空间感和远近层次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人们到了美好的园林景色中,不仅感到赏心悦目,而且感到心旷神怡、神清气爽。园林已不是简单地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观赏的场所,同时还可以满足和实现城市居民对生活的需求。园林绿化在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创造出美景的同时,还能给予城市居民健康、舒适的享受。 5、调节气候 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缺少的物质,是重要的外环境因素之一。绿地可以有效地调节温度改善城市小气候。当今,城市中各种生产活动和市民生活所散发的大量热源提高了城市的温度。城市绿化在酷热的夏季,其枝叶形成浓郁覆盖,直接遮挡来自太阳的辐射热,而且也阻隔了来自地面、墙面和其他相邻物体的反射热。同时植物的枝叶在阳光下进行光合作用,会蒸腾出大量水份,吸收大量的热,使周围环境热量明显降低。因此,夏季绿地附近的气温比没有植被覆盖的地区低3~5℃,植被覆盖区内的建筑物气温可降低10℃左右。另外,城市的绿色通风走廊可以将城市郊区的自然气流引入城市内部,为炎夏城市的通风创造良好条件;而在冬季则可使风速减低,起到防风的作用。 三、园林绿化的效益分析 1、生态环境 绿色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号称“热岛”的城市中,园林绿化能够给空气污浊、噪音喧哗、建筑密集的城市带来新鲜、清洁而富有生命力的环境。据美国科研部门一份资料获悉绿化间接的社会经济价值是它本身直接经济价值的十八倍至二十倍。 2、保健营养价值 城市园林被称为城市的肺脏。植物在生长阶段可释放杀菌素,有效地净化空气,且绿地空气中的阴离子积累较多,能改善神经功能,调整代谢过程,提高人的免疫力。 3、游览观赏价值 园林创造吸取了自然美的精华,在通过人工的艺术加工。因而园林一般都具有较好的观赏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吸引外来人口,而且可以间接促进城市旅游业的发展,从而产生经济价值。 4、社会公益价值 一般来说,清新优美的自然环境能给人积极向上的心态。生活在一个舒适环境下的居民,也会更加爱护环境,爱护城市。园林绿化作为城市附属产品,公益价值不可忽视。 结语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管理作为改善城市生活质量、美化市容市貌的一种重要手段,绿色象征生命,人类的存在离不开绿菌,所以人类像热爱生命一样热爱绿色。 城市生态园林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生态作用。因此要树立抓城市生态园林就是抓城市建设第一要务的理念。通过规划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措施,努力提高城市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坚持园林绿化量质并举的方针,以乔、灌、藤、花、草相结合,构成多品种、多层次植物的绿地,最大程度地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作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一、企业生产中造成员工不安全的因素 1.违规操作 心理学家通过研究,得出结论:每个人都喜欢舒适安逸的环境,不愿意去改变,不喜欢太麻烦的事,喜欢走捷径。在工作中一旦形成某种习惯,下意识的不愿意去改变,觉得一旦改变,操作起来麻烦,成效也不一定好。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也会出现这种状况,经常会有员工故意地忽视某一道工序,喜欢走捷径,初次尝试后,发现并无不妥,就会长此以往,最终这种恶习还会传染给他人,影响了企业整个生产的安全。安全事故未发生并不代表生产就一定安全。企业管理者与员工必须树立安全意识,不要因为长期未发生事故,就认定生产环境相当安全,从而在生产中懒散怠慢。这就有可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2.管理不当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本质原因是管理失误。安全隐患的产生是事物的不安全与企业管理的失误共同造成的,除客观的不安全因素外,主观上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因此,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时,不要简单地认为是人为操作失误,把过失都归结于操作员工,同时要考虑到企业的制度、管理等问题。事故的发生并不固定在操作的某一道程序,某一个岗位上。工作时间的长短与是否发生事故不成正比,或者说没有太大的关系。管理者的素质也是安全事故发生的因素之一。目前,企业管理一直实行传统的经验管理,管理者很少考虑未发生的问题,往往把时间花在解决已发生事件上面,这种事后检查工作,对安全事故无法起到预防作用。在实际生产操作中,事故一般都是发生在生产现场,生产现场的情况具有多变性,所以无法杜绝问题的发生,不安全因素不固定,解决了发生的问题,又会有新的问题。在生产过程中,累积的经验固然重要,但并不适用所有的情况,若强行按经验主义办事,是解决不了所有问题的。对生产安全的管理,重点是做好预防工作,而不是把重心放在事后处理。 二、以人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核心思想的意义 1.以人为本是加强员工管理的要求 以人为本,加强对员工的管理,主要措施是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在企业内部应形成一种“重视安全,远离危险”的集体意识。每个员工都应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这样企业在生产中才能有效减少事故发生。 2.以人为本是企业发展的要求 企业要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就必须确保企业环境的稳定、安全。员工违规操作、疏忽大意等情况一直存在,这些都是安全事故的“导火线”,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损失将不可估量,扰乱企业的正常运营,还会阻碍企业的发展。因此,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重视安全生产,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创造安全的生产环境,确保企业的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3.以人为本是企业现实的要求 从目前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看,违规违章指挥操作对生产安全的威胁较大,尤其是在煤炭企业,其自然条件相对来说较艰苦,但90%以上的事故都是由操作不当造成的。经过调查分析发现,员工违规操作是因为自觉意识不强,不重视企业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未正确认识到违规操作的严重后果,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确保企业顺利发展。 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实践 1.提高员工的素质 员工素质主要包括精神文化和职业技能,员工的精神文化水平与企业的整体素质息息相关。企业的每个员工来自不同的家庭,在不同的环境中成长,接受不同的教育,所以员工的素质必然参差不齐。成长过程的差别,导致每个员工的个人能力不同。企业不仅在招聘时要坚持招高素质人才,同时还要重视对员工素质的培养。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员工的高素质也能体现企业的高素质。企业在任何时候,都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不仅要提高其素质,还要培养其集体荣誉感,使其意识到自己也是企业的一份子。企业的壮大与发展离不开员工,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进行户外拓展训练,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鼓励员工自主学习。企业应坚持做一个学习型企业,与时俱进。在培养员工素质时,应把员工培养成学习型员工,鼓励员工努力学习、独立思考、不断创新,在工作中提出自己的见解。员工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为企业注入新鲜的血液,不断提高企业的创造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使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2.建立考核制度 企业管理重点在于考核制度的建立。建立一个科学、健全、有效的考核制度,才能有效的管理员工,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若考核制度设置有缺陷,则会降低员工的积极性,最终使企业的生产效率下降。考核制度必须确保绝对公平,并且必须设置激励这一项,所有的工作标准必须仔细列出,设置合适的奖惩机制。制度并不由管理者单方面制定,要让企业的员工共同参与,进行公开的讨论,让每个员工都发表自己的意见。这样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制度的制定是双向选择、互相商量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制定制度后严格执行,尤其是在奖惩制度方面,更应公开公正,加强员工对企业的信赖感。为了保障每个员工的利益,企业应制定相关业绩考核制度,以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业绩考核与每个员工都有关,所以考核制度应多听取每个员工的建议。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制度,把按劳分配制度与绩效结合起来,让制度达到预期的效果,实现员工物质与精神的双重丰收。企业管理者应不断完善企业的竞争机制,实现员工内部的良性竞争,制定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考核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企业环境,使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稳健快速发展。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措施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的章程,是以搞好安全生产、工业卫生、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为前提的,规范了人们的安全行为、生产技术、设备技术。企业应在遵循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立一套完整的安全生产标准,是安全生产工作秩序的依据。实现劳动者与经营者之间、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过程与自然界之间的和谐关系,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使得企业在安全生产的行为和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了保障法定制度和措施得以严格贯彻执行,必须做到对安全生产有高度的重视,合理的措施,有效的消除和控制危害,积极的采用先进技术和设计,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对危害的识别能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强化高质量的安全学习,执行严格的安全规范,严格落实检查制度,即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制度、查整改、查落实,安全检查可分为定期检查、连续检查、突击检查、特种检查等。要牢固树立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做到在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上严格细致、处理事故上严肃认真。企业严格认真切实地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措施,就是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益、降低风险,为企业发展增添活力。 作者:张永祥 单位:天津市双口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问题分析 一、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是在实际生产管理过程中,出现了阻碍正常生产,危害建筑和施工工作者安全的问题。笔者通过自身在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经验总结如下几点: (一)建筑企业没有科学的生产程序。从目前情况看来,建筑企业较为缺乏安全生产程序,尤其是一些小的建筑企业。我国明确有法律条文规定,建筑企业生产前必须向当地生产有关部门提交生产申请,并且得到当地主管部门生产批准后方可进行开工。然而较多建筑企业并不能确保该规定的基层落实,往往出现了没有按照规定,没有科学的工作程序就施工的现象。与此同时,出现了部分企业开工前期准备工作滞后,开工后才办理相应手续的情况,这就直接影响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有力监管。 (二)生产工期缩短,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较少。有的企业为了减小生产周期,减少生产费用,盲目地缩短生产工期,直接造成了生产压力。有了生产压力后,必然会导致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生产,直接造成建筑工作者工作时长增加,建筑生产器械高负压生产,容易出现建筑工作者注意力不集中,器械损坏等问题,间接给建筑安全带来隐患。与此同时,由于一些建筑企业市场份额较大,工程量巨大,可能会要求施工单位垫付部分施工资金。一旦给施工单位生产压力,极易造成施工单位不按照生产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资金的断缺直接影响了施工质量,是产生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大原因。 (三)施工单位安全意识薄弱,缺乏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由于一部分企业过度追求经济效益,没有意识到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性,把企业的经济效益放在首位,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殊不知,一旦忽略了建筑的安全生产,造成的损失不是经济效益方面而已,往往还有可能对施工企业的信誉造成影响,其后果不是经济效益就能简单弥补的了。由此可见,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者的安全意识尤为重要。当然,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有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科学落实。笔者从实际的生产过程中获悉,部分施工企业管理工作者空有安全生产意识,并不能把安全生产意识科学地落实到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容易造成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步。 (四)生产安全隐患来源管理不充分。所谓生产安全隐患来源,指的是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重点部分。从笔者的工作经验看来,生产安全隐患主要来源于建筑器械以及由于建设需要的深坑等等。这些危险来源往往是由于施工企业抄袭套用其他企业的施工方案,导致不能正确地使用器械,出现方案与实际施工不符合等问题。当然,这些隐患有可能是施工不规范造成的,比如在混凝土浇筑之前,没有科学合理地进行验收,就有可能出现安全隐患。 (五)施工从业人员生产技能低下。施工工作人员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基层工作人员,犹如一个花园的修剪工,他们的综合生产技能直接影响了建筑的整体。由于当前很多企业一线施工人员都是农民工,他们未经科学的技能培训,施工技能低下,安全生产意识较低,从而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二、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建筑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从安全责任的角度出发,杜绝出现施工单位垫付施工款项的现象的出现。从实际生产需要出发,不能一味地追求生产进度,保证施工工作者的正常工作和休息时间。强化企业管理层的安全责任意识,让所有人都主动地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来。与此同时,保证合理地施工程序的落实,避免出现先施工而后申请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奖罚分明。安全生产离不开一个全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上文笔者提到,部分管理工作者仅仅是有了安全生产意识,但是并没有把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到实际的规章制度中。这要求我们建立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模式的推进。加大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确保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提高施工工作者的安全系数。当然,对于建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惩罚,违法的必须移交当地公安部门。对于那些工作积极,能够在胜任本职工作的职工,给予必要的奖励,促进建设人员的积极性。 (三)全面提高施工工作人员工作技能。提高施工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需要施工企业在招纳人才的时候进行一定程度的考核,对于那些没有科学工作技能的农民工等,必须等待培训考核成功后方可持证上岗。当然,为提高安全系数,必须对施工工作者进行定期的考核,加强重要器械操作者(如起重机司机、司索工、手脚架工等)的重点培训,因为他们操作着大部分安全隐患来源,保证高质量的施工是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部分。 三、结语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尤为重要。对于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笔者进行了阐述。并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出了加强安全责任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奖罚分明;提高管理工作者、施工工作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施工工作者的工作技能等对策。这要求我们不断从实际生产需要出发,探索出更加完善的安全生产方案,为我国建筑业发展奉献自己的谋略。 作者:张汉雄 苏浩杰 单位:杭州元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加强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必要性 1.1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 近年来,随着市场对资源需求的越来越大,很多煤化工企业都进行了大型煤化工装置的购进,从而加快企业的生产速度。但是,伴随着更多的经济效益而来的是更大的危险性。煤化工装置的大型化发展,为煤化工企业带来了潜在的危险性。而一旦发生爆炸等安全事故,就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进而给企业和社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此外,面对着不断开发出来的新技术、新材料,煤化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显然还不能适应。所以近年来,煤化工企业的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使得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越发严峻。因此,对于煤化工企业来说,有必要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 1.2国家、社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提高 在煤化工企业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国家和社会都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政府在2010年颁布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另一方面,近年来,社会各界人士与媒体都关注起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问题,进而使煤化工企业不得不面临着来自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所以,随着国家、社会对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提高,企业也应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 1.3安全生产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作用 在煤化工企业生产煤化工产品的过程中,需要进行高温高压、负压深冷等多种严酷且复杂的工艺工程的运用。所以,在煤化工企业的生产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不安全因素。一方面,煤化工企业需要加工、处理和运输一些易燃、易爆、有毒和强腐蚀性的化学品。另一方面,煤化工企业使用的加工工艺较为复杂,所以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再者,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将产生一些废物,所以有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加强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可以使这些安全生产问题得到控制,进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煤化工企业有必要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 2煤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2.1管理人员缺乏安全意识 就目前来看,管理人员缺乏安全意识,显然是造成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的重要因素之一。一方面,一些煤化工企业的管理人员没有真正意识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只是一味重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表面工作。而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于形式,并不能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另一方面,管理人员缺乏安全意识,直接导致了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漠视。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一些员工违规操作、加班加点的现象长期存在,进而导致了煤化工企业的安全事故的发生。 2.2管理责任未能落实 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还需要人员去落实,进而使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想要使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就要使管理的责任得到落实。但是就现阶段而言,很多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显然没有落实。一方面,一些企业只进行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却没有安排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成为了一种口号,并没有具体的人员去展开具体的工作。另一方面,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之后,一些企业并没有去追求事故产生的责任人,也没有进行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的调查,而是一味急于恢复生产工作,进而为企业的生产管理留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3管理水平落后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煤化工企业的生产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大。但是,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方方面面显然并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从而导致了落后的管理水平无法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方面,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无法胜任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流动在各个大型企业之间,无法真正的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做出贡献。另一方面,一些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设备和设施比较落后,无法进行新型的生产设备的管理。再者,一些煤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和规章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得到更新,所以无法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指导。 2.4资金投入不足 与企业的生产管理相比,煤化工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只有少量的资金投入。而在这种情况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仅不能进行人才的培训,也无法进行新的安全设施的购买,从而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3加强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 3.1树立安全文化 为了加强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企业首先要进行安全文化的树立。因为,安全文化的树立,可以使企业的全体员工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识,进而使企业全体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方面,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与教育的力度。具体来说,就是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努力做到使安全管理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企业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落实,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进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进而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3.2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想要进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加强,还需要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责任人身上。因为,在管理人员明确自身的责任之后,就能够更好的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方面,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责任制度层层落实下来。另一方面,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从而保证责任人的责任能够在监督管理之下得到落实。再者,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生产管理。而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要在第一时间进行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责任的判断,并追究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因为只有这样,管理人员才能吸取工作中的教训,进而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完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了进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加强,企业要积极的寻求方法进行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企业要进行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建设。首先,企业可以通过提高待遇来进行优秀的管理人才的吸纳,从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从而使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再者,企业还要进行专业援救人员的培养,进而使安全生产事故得以及时的处理。另一方面,企业要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技术的更新,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科学性。此外,企业还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预防工作,进而使企业生产的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4结语 总而言之,对于煤化工企业来说,想要保证企业能够获得可持续的发展,就要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而从本文的研究来看,煤化工企业想要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加强,就要在安全文化树立的同时,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落实。此外,企业还需要通过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加大安全投入等方法来全面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完善。因此,本文对加强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问题进行的探讨,对于促进煤化工企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作者:陈华涛 单位:神华新疆吐鲁番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中小型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中小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部分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管理整体上已有很大改观,开始重视引入现代化的生产设备,厂区和车间的环境建设也可基本满足食品安全管理的要求。然而,由于食品生产过程比较复杂,现有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多注重抓生产和销售,因此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还是薄弱环节。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外界污染因素和内在微生物代谢或毒素引起的。外界因素主要包括原料生产环境、加工条件、加工环境、仓储管理和人为操作等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内在因素则是由食品原料性质导致的,如微生物繁殖或代谢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内源酶的表达引起的品质下降等。因此,要保障食品安全,则必须对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外界因素和内在因素进行有效地控制和防范。我国现有中小型企业在食品安全生产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仍较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加工条件差,自动化程度低 加工过程是可能导致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要在加工过程中有效保障食品的安全,则必须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管理:①对食品加工设备和装置的安全管理。食品的加工离不开加工工具或机械装备,它们是与食品直接接触最多的外在因素,因此加工设备的卫生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食品的安全。2013年的恒天然奶粉原料检出肉毒杆菌事件正是因为对管道清理不彻底引起的。②对加工环境的安全管理。加工环境是指生产车间内的整体生产环境,包括车间的通风条件、排水条件、整体卫生条件等,良好的加工环境可以有效避免产生食品安全问题。③食品生产过程的安全监控。要保障食品的安全生产,就需要对整个加工过程进行有效地安全监控,建立食品质量追溯系统,规避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然而,目前我国中小型企业在食品加工生产中的手工操作较多,设备自动化程度较低,加工设备和加工车间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整体条件相对落后。问题主要有:①在加工设备和装置方面,某些加工设备较为落后,有的生产设备和加工工具已出现了锈蚀,这为食品的安全生产带来较大的隐患。②在加工环境方面,一些企业车间天花板或地面均有不同程度的破损,车间设计上多处存在卫生死角,通风条件差,车间排水不畅、地面有积水,非加工材料外露且极易脱落飞散至车间各处而造成食品污染;在环境维护上未对环境空气进行微生物检测,未进行日常食品接触表面的涂抹测试以及空气沉降菌检测等,这些较差的加工环境给食品生产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和问题。③在生产过程的监控方面,目前多数中小型企业仍未实现自动化生产,工厂内生产食品安全的监控基本靠人工,某些关键数据的记录仍为手工记录,这对食品安全情况的准确判断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1.2企业监控设施建设不完善,缺少对样品的基本检测能力 品质监控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判断产品安全性和品质稳定性的唯一方式。通过品质监控,可以避免因食品原料、包装等问题或生产加工、运输、储存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危害。而要实现对产品品质的有效监控,则需具备以下条件:①成立品控部门。品控就是对产品品质和安全的控制,主要负责原料把控、生产加工、产品制成、成品检测到成品入库以及售后质量的跟踪。②建立在线监控点。对某些影响产品生产的关键点实现在线监控,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由于中小型食品企业投入资金相对较少,在品质控制相关部门、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和技术瓶颈。调研的多数食品企业基本不设品质监控部门或在线监控系统,缺少对产品品质的安全检测和监控。即使一些企业建有产品品质控制实验室,但也因为检测设备价格昂贵或技术人员专业水平的缺失而使企业对食品的检测能力几乎为零,如某些食品生产企业甚至连大肠菌群这样基础的指标检测能力都没有。有研究表明,企业对其产品品质的控制能力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身的规模及其组织。而中小型企业由于规模小,因此其对产品品质的控制往往没有特别重视,进而容易产生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1.3企业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良好的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在食品加工和流通过程中,由于包装、储藏、运输等设施落后和管理不善,也容易造成食品的二次污染,使食品生产产生较大的隐患。要在管理方面有效保障食品的安全,则需要对车间管理、仓储管理、物流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分别建立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机制。①仓储管理:包括对加工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和其他物资的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应该针对每种物资的不同性质和储藏要求进行分类储藏和管理,防止因储藏不当而产生交叉污染。②车间管理:包括产品生产时的原料、辅料和其他物资的位置管理,食品在生产过程中与外界的流通情况管理等。③物流管理:是指原料、配料、半成品和成品在运输过程中按各自的物流条件进行运输,以防止出现安全问题。如冷冻食品则需要采用冷链运输等。④消防安全管理:即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对消防安全方面的有效管理和实施。调研发现,由于缺乏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中小型食品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较大的问题和安全生产隐患。比如,在仓储管理方面,多数中小型企业将不同的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和个人物品混乱放置,未进行严格分区,极易造成产品的交叉污染;在车间管理方面,设备清洁剂等化学用品随处摆放,未设置固定区域、防护及标识;在物流管理方面,物流通道对外门随时敞开,车间与外界联通,极易造成交叉污染;在消防安全生产方面,制冷机房内随意放置保温箱板,车间内插座随意安装,部分消防器材缺失,生产车间的消防通道或消防栓被遮挡等等,这些安全生产隐患的存在很可能为企业带来巨大损失。 1.4专业技术人员缺失,安全意识淡薄,整体水平低下 专业技术人员是体现一个企业加工技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有效保障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从业人员的素质及专业水平能获得较大的提升,则食品安全问题就可以得到有效地解决。要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需要配备以下类型的专业技术人员:①工艺生产人员:主要负责在生产车间对产品进行加工生产;②化验分析员:主要负责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检测和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和检测,保障食品的安全;③生产工程师:主要负责对生产设备进行调试和管理,保障车间生产的良好运行。调研发现,从现有员工来看,多数中小型食品企业仅配备了生产人员,而且多数生产人员并非专业技术出身,仅通过简单的培训就立即上岗。并且现有的生产人员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于安全生产的意识也十分淡薄。例如在生产时工作服穿戴不规范、佩戴首饰、使用非食品专用刀具等。另一方面,化验分析员和生产工程师在多数食品企业中严重不足。未配备化验分析员,则无法对原料或成品中的基本指标进行检测,没有这些基本检测数据,也就无法证明产品是否安全;生产工程师的缺失,则不能对生产设备进行有效地维护和管理,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只能选择停产,进而可能会对企业造成较大的损失。 1.5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管理制度有待提高 为保证食品安全生产,近年来我国不断出台和完善了关于食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等。政府也在不断加大检查和监管力度,以通过法律手段有效保障食品安全。而企业生产过程中,如果按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和管理,则基本可以有效保障食品安全,避免安全问题的出现。然而在调研中发现,中小型企业对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整体素质水平较低,主要是企业对员工的教育不足,从业人员不熟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少企业在生产中并未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执行。多数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认识不够深刻,理解有待加强。企业内部基本没有建立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未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消化吸收,以转化形成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这种对食品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管理意识淡薄问题,导致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进而使生产可能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问题。 2中小型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对策 从上述问题中可以发现,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存在对食品生产的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及其他物资安全管理不足,对可直接接触食品和影响食品安全的加工设备、生产车间等安全防控不够,缺少专业技术检测部门和专人技术人员,对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执行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于其资金有限造成的。多数中小型企业缺少足够的资金去实施系统的食品安全管理。这也使得绝大部分中小型食品加工企业难以从企业内部建立有效的安全监控机制和系统。因此,要保障中小型食品企业的食品生产安全,必须借助于外部资源的力量,通过政府的职能干预手段,实现政府与企业共同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和管理体系,保证中小型食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如建立安全检测体系、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聘请专家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以提升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水平等。 作者:徐婧婷 王云华 沈楠 赵杰 单位: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 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大学淮北实验站 中国农业大学图书馆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国内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电力生产现状及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 1.1安全生产管理远未实现标准化、正规化、常态化。 对于各大电力集团来说,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企业经营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远未实现标准化、正规化和常态化。 1.2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重心不明,观念陈旧。 现阶段很多电力企业对电力安全生产缺乏清晰的认识,认为安全生产的实现仅仅停留在动员大会、岗前培训、奖惩制度等方面,其实安全生产还体现在管理理念、全局观系统观等方面,同时在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对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有着很高的要求。但是目前很多电力企业都存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重心不明,观念陈旧的问题,无法及时地根据周围的环境调整企业的管理方法和侧重点,不利于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和自身发展。 2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2.1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压力。 随着电力改革的不断深入,再加上市场化转变的影响,我国电力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在这种形势下,很多电力企业都会选择走节约成本、减员高效的发展道路,或多或少都会选择减少安全投入;同时面对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对电力的需求会越来越高,使得很多电力企业都处于长期高负荷运行状态,很难保证定期对相关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因此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竞争压力使得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更加艰难。 2.2安全职责不明确。 目前很多电力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安全职责不明确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虽然每个电力企业都有自己的一套安全生产制度,但是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企业并不多,而且效果也并不明显,很多电力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制度都是走个形式,只是象征性地做一些一般性和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再加上相关的领导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难以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二是在实际的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对生产各环节中存在的显性和隐性问题缺乏独立分析的能力,如此不仅没有办法找到相关的事故责任人,也无法从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三是一线人员没有真正理解电力安全生产的含义,对电力安全生产的认识还停留在被动记忆的阶段。 2.3管理方式老旧,缺乏现代化观念。 很多电力企业都存在重视大规模、高要求生产的安全管理,忽视其他较小项目的安全管理的问题。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很多企业的领导人没有与时俱进,采取的管理方式依然是计划经济下的旧式动员大会与运动化管理,这种老旧的管理方法,由于缺乏现代化管理理念,不适用于现代电力企业的发展。 2.4安全管理人员良莠不齐,缺乏对隐患的识别力。 很多电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具体表现在这些工作人员在业务素质、知识水平和责任心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员工面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或隐患缺乏识别力,无法进行有效的预测和判断,只有等到事故发生之后,才能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2.5现场标准化不健全,经常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其主要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三个方面。比如有些工作是需要停电的,但是有工作人员在没有停电的情况下就开始工作,最终导致人身触电死亡事故等。 3促进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3.1在企业中自上而下地树立“安全至上”的思想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企业也面临着很多的机遇和挑战,由于电力产业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社会的进步和稳定都与电力产业的安全稳定运行有着直接的关系,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我国电力企业需要在企业中自上而下地树立“安全至上”思想意识,使企业的每个员工都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而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确保生命安全、提高生存质量、保障家庭幸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自觉行动。 3.2安全生产管理要以人为本。 在当代社会的用人单位中,不管是现代化的企业,还是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等,都坚持“以人为本”,它已经成为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最行之有效的管理理念,在电力企业亦是如此。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以人为本,如此可以推进企业现代化进程。具体方法如下:首先,相关领导层不能有特权,必须和普通员工一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同时相关领导人还应该坚持走基层、走现场,并在此过程中了解基层员工的所思所想,对于基层员工反映的各项问题予以重视,采取妥善的措施进行解决,使职员更加没有后顾之忧地工作。其次,企业应该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心理健康辅导,由于员工操作中的每一次失误都可能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必须尽量减轻职工的心理负担,最大程度地改善和美化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 3.3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 要想保证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具体来说应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建立统一的、可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对安全生产进行整体化管理;二是为了避免发生事故后相互推诿,必须统一安全职责和行政职责,保证制定的生产计划和安全技术具有统一性和连贯性;三是把安全责任逐级逐层进行细化,落实到个人,实现安全生产的逐级管理;四是企业定期举行生产事故学习教育培训,鼓励全体员工进行学习和探讨,最大限度地避免电力事故的发生。 3.4加强监督力度。 在实际的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即使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也提高了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也无法真正杜绝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为生产中的风险总是在所难免的。这时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与奖惩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安全监督具体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动态监督,另一方面则是静态监督。动态监督主要是指对各项可变环节的监督,即生产计划与安全计划的实现程度、职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各项准备与实行工作的监督、安全设备与措施的展开与实行等。静态监督指的是对各项硬指标的监督,即安全工器具的维护与摆放是否符合规定、各职工对规程的遵守情况、安全管理机制是否得以实行、设备维护是否符合标准等。 3.5开展多层次、全面化安全培训工作。 岗前培训是各大电力企业在职工上岗前的一个必要环节,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但是由于培训方式老旧、培训内容枯燥,培训的效果并不好,因此有必要改变传统的安全培训机制,开展多层次、全面化的安全培训工作,找到一条可行性强且教育力度大的培训方式。由于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是每个在职员工都应该掌握的基本内容,因此传统的强制性安全教育不能丢弃,但应该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入贴合实际、易于理解、教育性强的内容,比如实例分析、规程制定过程等,同时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常规性的安全培训,需要注意的是最好不要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应该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不同工种进行培训。 4总结 虽然现在是我国电力改革的关键时期,各大电力集团在转型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但是只要电力企业能够在企业中树立“安全至上”的思想意识,安全生产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职责,同时加大监督力度,开展多层次、全面化的安全培训工作,就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电力生产事故的出现。 作者:李海利 单位:国网冀北迁西县供电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焦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一、焦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在前面我们已经大概的了解了一下焦化企业的生产工作环境,也就知道在这样的企业中进行生产安全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在这里,我们就焦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这一问题进行适当的分析。 1.焦化设备的安全管理 焦化设备是生产相关焦化产品的必不可少的专业机器设备,所以在设备的安全管理这一方面,相关单位的负责人员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证机器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 (1)购买机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在购买相关的机器设备时,我们需要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来确定需要购买的机器设备。如果没有经过提前的估计与预算,那么买进的设备很有可能不符合或者没有达到自己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所需要的相关配置。这样一来企业不仅在产品的质量上难以保证,还很有可能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出现突发情况。如果长期在这样的一个生产环境中持续工作,工人们很有可能承受不了工作压力而消极怠工。这样的后果是任何一个企业都不愿意看到的。因此,在进行设备购买时,我们需要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由相关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数据做出相关的判断,依照他们所得出的结论进行相应设备的买入。 (2)使用机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在设备投入使用时,我们也不应忽视安全问题的预防与检测。众所周知,任何事物一旦进行使用都会或多或少的有一些磨损,刚开始这些磨损对产品的影响不会很大;但是如果我们对其视而不见,不对机器设备进行有效的维修保养与安全管理,那么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一定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为了避免此类事情的发生,在对投入使用的机器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方面,我们应该给与足够的重视。企业需要培养相应的人员对机器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与保养。在制定的机器设备维修与保养的安全计划期间,需要保证有足够的机器设备可以维持正常的工作生产,不能为了保养维修机器而进行大范围的停工。这样的做法不仅得不偿失,还会给企业造成不小的困扰,让竞争对手抢得有利机会,使自己的企业陷于困境。最重要的一点,我们需要记住并不是机器设备一旦进行保养就可以长期进行使用。任何产品都是有其自身的使用寿命,如果不顾规律强制使用已经不能继续工作的机器设备,不仅在生产出的产品质量上达不到相应的行业标准,更有可能会出现安全问题,这样的后果是十分惨重的。 2.焦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分配 在焦化企业进行生产最重要的便是安全问题。为此,除了贯彻全方位安全管理的相关政策,最重要的就是进行安全管理的责任分配,保证人人都有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降低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保证人们的安全。企业需要抽出一个特定的时间对工人们进行安全教育,让工人们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企业再进行相关的安全责任分配就可以更好的让大家接受而不是以往的各种推脱拒绝。在对相关的安全负责人进行培训时,需要让他们了解到他们的职责是什么,安全问题并非儿戏,需要他们打起精神认真对待。他们需要在工人们进行企业产品生产时进行安全隐患的发现与排除,要在第一时间里发现问题将企业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结语 “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这几乎是每个企业在生产车间都可以看到的一幅标语,但是如何真正的贯彻下去还是需要相关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思考。安全生产不仅仅是为了卖出产品与获得利润,更重要的还是工作人员的身心安全:只有保证生产人员是在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中,才可以让他们没有顾虑的进行产品的生产与加工,最大限度上保证了产品的质量。与此同时,还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因此,只有真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企业才可以进行更为长远的发展。 作者:龙旭佳 单位: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煤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式落后 煤化工企业存在生产设施落后、陈旧的实际问题,这为煤化工生产埋下了潜在的安全威胁,给煤化工企业带来安全隐患。煤化工企业没有对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机制的体现,特别是没有对煤化工企业生产的风险评估,这会使各类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容易酝酿出重大的安全事故。 1.2企业员工安全素质不高 相当一部分煤化工企业长期雇佣临时工来降低劳动成本,这些人大多都没有专业的知识和技术作为指导,这些都是造成煤化工企业安全管理的漏洞,进而导致煤化工企业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 2煤化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2.1建立起重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共识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是对“人”的尊重,是煤化工企业践行以人为本理念的集中代表,在现代社会里,人是一切管理的根本,也是管理的根本目标。在现代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煤化工企业应该更加注重人的安全,这也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所在。因此,在煤化工企业的范围内必须建立起重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观念,要通过煤化工企业文化和企业制度的建立,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认知加以强化,使每位煤化工企业的人员都能主动实践和配合现代安全生产管理,这样才能从意识上和认知上实现对人的关心和尊重,通过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更好地凝聚煤化工企业全体人员的共识,为煤化工企业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提供安全和管理的基础支撑。 2.2加强对人员的现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现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强调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认为安全隐患存在于每个人的意识和具体操作之中,因此,必须加强对全体人员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在培训中强化安全意识的养成教育,要结合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实际和风险分析,将安全意识全面地落实到生产和管理的细节之中。现代安全生产教育中丰富教育的形式和手段,使教育工作更能贴近煤化工生产的实际,这样有利于企业员工的认可,同时也有助于安全行为的养成和建立。现代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要具有动态性,要以各种手段来进行,通过更为生动和结合实际的手段来提高现代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的生命力。同时要在现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参与意识,将“要我做到安全”转变为“我要做到安全”,这样就可以更为主动地、积极地预防煤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各类安全隐患和风险。 2.3做好煤化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风险评估工作是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安全风险评估,就可以实现对煤化工企业安全问题的事先控制,进而将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要结合煤化工行业的特点聘请有经验、有资质的人员对企业生产进行全面、细致、系统地评估,进而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制定煤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动防护和积极治理的方案,进而确保煤化工企业生产的安全进行,真正将现代安全生产管理的要点和实质落实到企业的各方面,重点与细节之中,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成效。 3结语 煤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要对安全有敬畏的态度,这样才能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发展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落到实处,在煤化工生产中实现现代安全管理理念,践行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煤炭化工企业应该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从细节上降低不安全因素的产生,从关键上抵制不安全行为,这样才能在系统上和操作上达到对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达到整个煤化工行业生产的整体性安全。 作者:姜洪生 单元:中煤黑龙江煤炭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 1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1.1生产管理水平落后 一些企业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大规模的生产产品,但却忽视了产品质量,尽管生产效率上来了,但由于质量不过关使生产效率受到重创。还有一些企业没有建立科学的生产管理流程,无论是采购管理流程还是客户订单评审流程以及生产线管理流程都具有较强的随意性,还没有形成一套形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导致生产管理始终处于“打乱仗”的状态。比如对生产线的管理,由于产品多种多样,必须采取不同的生产线管理,但一些企业为了方便往往采取统一的流水线动作,影响企业运行。 1.2质量控制不够到位 质量是现代企业的生命。企业生产管理必须高度重视质量控制,通过质量检验来确保产品质量。但很多企业不注重产品质量控制,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不够完善,由于产品质量问题而被退回的问题屡见不鲜。还有一些企业尽管十分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和控制,但由于质量检验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不能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主观上造成了产品质量不过关。 2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模式的改进措施 2.1完善生产管理机构 改进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模式,首先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特别是对于那些处于转型发展以及遇到重大制约瓶颈的企业来说,完善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显得更为重要。完善企业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首先必须按照“精兵简政”的原则,聚消、精简和合并不必要或者功能重叠的部门,优化组织体系,强化部门职能,建立联系制度。牢固树立“精益生产”理念,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分布,将人力资源用在“刀刃上”,实现人力资源的效利用,提升生产管理效率。完善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还必须建立现代企业生产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决策层、管理层、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就企业生产管理计划以及一些突出问题进行研究落实,强化企业生产管理的“协同性”。 2.2完善生产管理流程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而要落实好制度就必须完善工作流程。改进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模式,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生产管理流程,着力提升企业生产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大力加强采购、订单评审、库存清理、生产线、质量检验等流程建设,比如对于质量检验管理,应当建立原材料采购流程来保证原材料的可靠性,建立生产环节检验流程来确保质量检验到位,真正通过建立规范化的生产管理流程,保证企业生产管理落到实处。完善生产管理流程,还必须根据品种、质量、价格、时间、服务等企业竞争力“五大要素”来完善企业生产管理流程,将“五大要素”渗透到企业生产管理各个方面,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流程的科学性。 2.3完善生产管理机制 健全和完善的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机制,是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执行力”、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生产管理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因而现代企业应当建立一套形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将企业的管理理念、管理流程、管理规范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让全体员工遵照执行。建立企业生产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对于落实企业生产管理制度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部门和员工应当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那些破坏管理制度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给予必要的惩处。把提升员工素质作为加强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通过提高员工素质来强化生产管理水平。全力打造一流的企业生产管理队伍,通过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员工公认的生产管理队伍。 3结束语 总之,生产管理是企业运行的重要基础,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才能实现企业生产的有效管理,进而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实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现代企业应当从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入手,遵循市场规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改进和创新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推进企业生产管理模式步入科学、持续、健康发展轨道,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吴伟 范少华 单位: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人本管理思想、内容及在管理中的运用 1.1人本管理的基本思想 1.1.1现代管理,是指在一定环境下,管理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运用一定的职能和方法,对管理客体施加影响等进行控制的过程。在任何管理活动中,人是管理的决定因素。因此任何管理都要从人的本性和人的需要出发,把提高人的素质,处理人的关系,调动和激发人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放在中心地位,把关心人、尊重人、信任人、发展人作为管理的最终目的,这就是管理的人本特征。管理的这一特征要求任何管理活动必须坚持以人为中心、以人为根本,牢固树立人本观念,坚持人本原则。管理的人本观念包括四层涵义: 1.1.1.1人是生产的首要因素,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因此任何管理中都要把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作为根本手段。 1.1.1.2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整个社会发展的趋势和最高追求目标,因此任何管理必须把关心人,尊重人、解放人、发展人作为管理的目的和追求的最高目标,作为管理绩效的评判标准。 1.1.1.3人的存在是多样性的,因此管理活动中要树立多样性、整体性的人本观念。 1.1.1.4管理人本观念的“人”是具体的“人”,而不是抽象的“人”。 1.2人本管理的基本要素 1.2.1以人为核心的人本管理,包括人、环境、文化三项基本因素: 1.2.1.1人的因素。在任意管理活动中,人是管理活动的主体,也是管理活动的客体,各种管理活动紧密依存,相互联系形成管理关系,管理关系实质是人的关系。 1.2.1.2管理环境的因素。管理环境是各种物质环境与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环境综合而形成。主要包括环境的类型、环境因素的作用、公共关系的影响与作用等内容。 1.2.1.3文化的因素。管理文化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现代管理文化的构成,包括表层的物质文化、浅层的人际关系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和深层次的精神文化。二是文化的功能。即管理文化的导向功能、约束功能、凝聚功能、激励功能、辐射功能等作用。三是价值观。即人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关于客观现实的基本信念奉行的行为方式。 1.3人本管理的基本内容 1.3.1人本管理的基本理论逻辑推导是:人的全面发展和完善是管理的最高目标,而人的心理、动机、能力和行为是可以塑造影响和改变的,管理环境、文化及价值的变化影响人的心理和行为方式,同时,作为管理主体和客体的人之间是有相关性、其目标是可以协调的。 1.3.2人本管理的基本内容: 1.3.2.1人的因素第一的观念 1.3.2.1.1人的因素第一的观念,是人本观念应树立的基本观念。所谓人的因素第一,就是在观察任何事物,处理任何事情,解决任何问题时,都把人的因素看成首要因素,关键因素,决定性因素,既不是重物不重人,更不是见物不见人。 1.3.2.1.2树立 人的因素第一的观念,必须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观念。人才是人的因素之中的栋梁之材,是人的因素中最有活力,最具创造力,凝聚力和带动力的因素。 1.3.2.2以人的不断解放和全面发展为最高追求目标的观念 1.3.2.2.1以人的不断解放和全面发展为管理追求目标的观念是管理的人本观念的实质内容,也是高层次的人本观念。传统的人本观念,只是把调动人的积极性,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手段,这是一种低层次的人本观念。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已成为人本观念核心理念,成为一切管理活动出发点和落脚点。 1.3.2.3重视人的精神,价值观和政治思想工作的作用 1.3.2.3.1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精神追求、价值观的实现和思想政治因素在管理体制中的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重视文化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升人的素质和层次,形成良好的共同价值观和强大的精神凝聚力,唯其如此,才能实现管理目标。 1.3.2.4以激励为主的管理方式 1.3.2.4.1激励主要是激发人的动机,使人产生一种内在期望目标前进的活动过程。人的需要是人普遍存在的自然本性,需要决定动机,动机产生行为。树立人本观念,必须研究人的需要和如何满足人的需要,激发人的动机,引导人的行为,达到管理目标,不同社会制度,不同管理体制,不同民族文化条件下,人的需要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所不同,为此,实施激励为主的管理方式应当根据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管理环境针对性进行。 1.3.2.5构建人本管理的机制 1.3.2.5.1有效进行人本管理,关键在于一整套、完善的管理机制和环境,形成自觉地奋发向上,励精图治的精神状态。为此应建立包括动力机制,压力机制,约束机制,保证机制,环境影响机制等内容在内的管理机制。 2安全生产是关系人类生命、健康和财产的重大事项。当人类文明进入21世纪之际,安全生产面临空前严峻的压力与挑战,特别是近年来,全球范围重特大恶性事故频频发生,更是突现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和复杂性。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这已成为各国共同关注和重视的热点、难点问题。中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当然更应当注重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既是国家性质和党的宗旨决定的,也是新时期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学生从事行业安全管理十余载,深知“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由于安全生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复杂,尽管全社会各方面为此付出了艰辛努力和巨大投入,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效却并不十分显著,各类重特大事故仍然时常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研究和解决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成效的问题,已是全社会的当务之急。笔者就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树立人本观念谈谈自己肤浅认识 3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人本原则 3.1安全生产及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3.1.1安全生产概念及主要特点 3.1.1.1安全生产是指的生产过程中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安全生产实质是保护人权: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等。生产劳动是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劳动者自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是人类基本的需要之一。因此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国策,是政治问题,也是经济问题。安全生产涉及诸多行业,范围极宽,既包括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建筑、矿山、农林等各行业,也包括人身、财产等各属性,几乎囊括了社会各方面,因此,安全生产既具有极端重要性,也具有复杂性、艰巨性、综合性等特点。 3.2安全生产管理及其主要任务 3.2.1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在一定环境下,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在一定环境下,管理者对管理对象实施影响和进行控制的过程构成安全生产管理活动。广义上讲,安全生产管理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2.1.1预测人类生产活动中各个领域里存在危险,进一步采取措施,使人类不受到危害和伤害; 3.2.1.2制订并落实各种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办法、措施,消除危害因素; 3.2.2.3教育人们去认识、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害、防止发生事故; 3.2.2.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及时、正确处理事故,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总结吸取事故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3安全生产管理中树立以人为本的必然性 3.3.1一般而言,任何领域的管理活动都要树立人本观念,任何管理过程也自始至终树立人本观念,因此管理的人本观念具有一般规律指导意义,由于安全生产管理的特殊性,其管理活动尤其必须坚持人本原则,这是因为: 3.3.1.1安全生产管理以人的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为直接目标凸现出人本管理关心的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 3.3.1.2在安全生产管理客体要素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作为管理对象客体的人,其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的发挥,对安全生产管理具有十分重要影响。 3.3.1.3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主体的人,在管理活动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具体而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素质直接关系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是决定安全生产管理成败的首要因素。 3.3.1.4安全生产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众多领域和方面,管理关系份繁复杂,但是在众多管理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是最重要的安全管理关系。正确处理其关系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4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树立和施行人本原则的途径与方法 4.1高扬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思想和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4.1.1建国以来,我国一贯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安全生产管理自身的原因,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并不乐观。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某些消极因素影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逾发严峻和局部恶化的形势。据统计全国每年安全生产事故损失达千亿以上。特别是近年类似“南丹事件”,“大连空难”,“北京网吧火灾”等系列恶性事件,不仅损失巨大,而且严重损害了中国国际形象,教训十分深刻,发人深省。究其原因,其中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上,人本原则的缺位是重要因素之一。在安全管理中突出表现为:一是“见物不见人,见事不见人,就事论事”等随处可见。对安全生产认识一般化,缺乏对安全生产人本特征的理论探讨和深度认识。二是安全检查生产重要性上认识与投入的反差强烈。一方面大家都一般性地“颂扬”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实际投入微不足道,实质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异化”。三是“亡羊补牢”现象盛行。很多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投入极其吝啬,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却不得不花巨大代价“善后”。一些领导,非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终结,才能唤醒他们对安全生产“人本原则”的认识。四是广大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人本精神的缺乏构成我国安全生产最大隐患。处于安全管理客体地位的从业人员缺乏认知保护自身权力的自觉性,使得安全管理的人本原则的推行困难重重。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高扬人本原则,这是由安全生产本质属性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本原则的确立,最关键的是真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这是因为: 4.1.1.1“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倡导的是安全即人的基本权力,是第一位的因素,如果人的生存权都不乎存在,经济的增长、社会的进步,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就无从谈起。因此安全优先的原则,实质上是把人作为管理的首要因素考虑,只有确立了“安全第一”的原则,才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效益、发展、稳定、安全之间的关系。 4.1.1.2“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倡导的是谋事在先,防患于未然。一是强调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人能够通过尊重科学,探索发现规律,防范事故,实现保障安全的管理目标。二是强调人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是实现管理目标的根本手段。 4.2在安全生产管理循环过程中始终贯穿人本原则 4.2.1管理的过程是决策、计划、实施、监督、评价等不断循环的过程,同时也是各项管理职能作用实现的过程。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贯穿人本原则的实质,就是在各个管理层面人本原则如何体现的问题。 4.2.1.1在决策过程中坚持人本原则第一的原则。决策贯穿于整个管理过程,是管理的核心。安全生产管理各层次决策中,人本原则应是第一原则。即以保护人的健康、生命、财产等权力为最优先考虑,体现“安全第一”的基本功方针,体现人文关怀。实践中,要坚决反对“安全生产是政绩工程”,“安全让位于经济效益”,“安全生产目标从属于其他目标”,“安全生产久议不决”等决策思想和作法。安全生产决策中,只有把人当作人对待,把人作为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人对待,才能真正贯穿人本原则。 4.2.1.2在计划职能中体现安全生产管理人本原则 4.2.1.2.1计划实际上就是预先确定做什么,如何做,何时做和谁做的一种程序,在计划中体现安全管理人本原则。一是计划要“以人为中心”,通过人的关系筹事、物、财等管理要素的关系,着力解决实践中安全监理机构不到位人员及其经费、装备不落实的现象。二是充分激发和调动管理对象,主动关心安全、重视安全、保障安全的自觉性,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要彻底改变目前安全生产管理严重的“猫鼠对立关系”,“一方喊断气,另一方不来气”等消极现象。三是要十分注重协调安全检查生产管理中的各种关系,形成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格局。安全检查生产涉及面广,必须十分注重抓住人与人之间关系这一主线,协调好方方面面关系。四是充分运用激励手段,调动主体与客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特别注重发挥安全生产一线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业人员的智慧与积极性。 4.2.1.3在监督过程中注重安全生产人本原则的贯通监督是对管理运行过程中各项具体活动所实行的检查审核、监督督导防患促进的管理活动。安全生产管理人本原则的贯通主要把握两点:一是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围绕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二是监督要体现对人的尊重、关心。在安全管理实践中要克服安全检查为检查而检查的形式主义倾向和安全生产舆论、大众社会监督弱化的现象。 4.2.1.4在评价过程中体现安全生产人本原则的要求 4.2.1.4.1管理的评价过程,是汲取经验和教训,推动另一个管理循环发展的过程。安全生产管理评价职能一要在总结的基础上,有利于提高人素质,实现管理的良性循环;二要侧重对作为管理客体的人的教育与激励。目前,要注意克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考核评比形式化、笼统化、泛化等现象。 4.3建设全社会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 4.3.1所谓安全生产文化,就是安全价值观、经验、道德、理想、传统、行为准则等意识形态的复合体,是安全观念和安全行为准则的总和。安全文化的核心思想是人,是提高人的安全素质。安全文化是社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份,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也具有国际性、共性等特征。 4.3.2安全文化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原因和社会背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安全文化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和重视。学生认为,我国的安全文化建设十分落后,应当从以下几方面着力抓好: 4.3.2.1确立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灵魂。亚洲,特别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是事故高发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仅发道路交通事故为例,2002年,美国机动车2.1亿辆,死亡46000人,中国2140万辆,死亡11万人。我国车辆占全世界1.9,死亡人数却高达15,绝对数是全世界死亡率最高的国家。中国各类事故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对人的忽视和对生命的漠视,安全保障“不是不能为,而是不为”。相当部份典型恶性事件莫不如此。因此,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安全强势群体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是安全文化建设主题思想。 4.3.2.2唤醒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4.3.2.2.1安全文化建设的主要目的,是透过科学的和理智的观点,将安全第一的概念变为人们生活的习惯,进而将安全意识渗透到潜意之中,使人们思维、行动中,不自觉地将安全变成习惯,时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决策和行动。统计分明表明:进入90年代以来,我国已出现第四次事故高峰。在导致事故高发的机制、管理、技术、环境等诸因素中,人的问题是首要的原因。仅两份事故原因中,人为失误高达70以上。因此,安全生产管理并非某种制度、某一规范、某种管理方法就能彻底解决的,安全生产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是人的问题,是人的安全文化问题,安全意识的唤醒,要突出教育的贡献。要从学校、家庭、单位、企业等各种环节,从幼儿、少年、青年,直至老年各时期针对性教育。 4.3.2.3广泛开展全社会大型安全文化运动 4.3.2.3.1安全文化运动的实质是普及安全知识和提升安全意识。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党和政府应当组建相应机构,制定有关规则,动用主流媒体长期坚持。二是构建全社会事故防范信息系统,比如通过设置类似警务110之类的公开电话,接受全社会范围各类重特大事故隐患的举报、投诉等。三是在社会公共场所,公众聚集地,装置大型电子荧幕,设置专门节目,宣传安全知识,解剖典型安全等,让公众时时、处处感受安全文化。 4.4构建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4.4.1人本管理作为一种哲学观念和管理思想,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有效进行人本管理,关键在于构建完整的管理机制。安全生产人本管理机制包括以下机制: 4.4.1.1力量机制,包括动力机制和压力机制。安全生产动力机制在于建立起各单位、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公民个体在物质动力和精神动力的驱使下,自觉保证安全生产。笔者大胆设想,比如在企业税收中根据行业属性和安全等级征收安全税,又比如在机动车和驾驶员法定保险条款中加大对无事故车辆和驾驶员保费的返还比例等思路,形成广泛的安全生产利益激励机制和实施办法。在压力机制方面,要健全安全事故责任的事前追究和事后追究双重制度。要特别建立单位、部门、企业、业主等主要负责人的问责制。要使各方面在安全目标责任的压力之下,明确目标,积极落实措施,履行职责。我国安全生产动力的缺省和压力机制的扭曲问题同样严重存在。 4.4.1.2责任机制,主要应当包括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两方面。责任机制实质是构建一个庞大的安全职责系统,明确各单位、部门、行业,各安全人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应履行的职责、任务,让每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时时、事事、处处有人对事故隐患和事故负责。责任机制也是安全生产力量机制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目前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安全责任空洞,好像人人都有责任,但人人都不负责任,责任的细化和落实很不到位。二是责任的追究没有完全遵循因果关系,而是按照领导的批示或抓“替罪羊”的办法,随意性大,说服性、教育性不强,不利责任制的真正到位。三是几乎全部是事后责任追究,极少事前后惩治。 4.4.1.3约束机制,主要是在科学分析、研究安全生产规律、总结经验基础上建立健全制度、规则、规程,使行为人有章可循,按部就班,现行安全生产制度是比较健全的,问题的关键在于现有制度的落实,现有制度对参与安全生产各方面人的约束。 4.4.1.4保证机制,主要是指从法律、法规、制度等体系的层面,确保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政策、措施、方法等贯彻落实。这方面,尤其需要从法律层面上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制问题,严格意义上讲,现行安全生产法虽然有原则提法,但是从1998年至2002年四年间,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修补中变化了四次之多却仍然没有根本解决问题,现行体制中多次管理、权责不清、部门协同差,各自寻求“经济权”等系列问题严重制约了安全管理效率。更有甚者,个别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五方面出于某种利益,以高压方式管理安全,以安全为借口,肆意剥夺企业和个人的基本权利,而另一方面,当无利可图时,就万般推诿和逃避责任,置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鉴于以上情况,重新站在一个战略高度上确立适应我国转型期的安全体制,制定责权利更明确、更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这是对人民健康、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当务之急。 结论:安全生产管理必须高扬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安全生产管理每个环节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措施。 内容提要:安全生产是人类社会21世纪人类共同关注和重视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当然更应当注重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既是国家性质和党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学习、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但是由于安全生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复杂,尽管全社会各方面为此付出了艰辛努力和巨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的成效却并不十分显著。因此研究和解决如何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成效的问题,已是全社会的当务之急。本文试图通过人本管理思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运用的探讨,寻求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成效的另类思维。文章共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人本管理的主要思想、内容;第二部分是关于人本管理思想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电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一、电信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电信企业属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基础建设,是国家信息化的基础,既担负着国家通信的重要职责,又承担着普遍服务的责任和义务。这一点直接决定了电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这是由电信企业的职能决定的。电信企业既担负着国家通信的重要职责,又承担着普遍服务的责任和义务;既是构成国家信息化的基础,又是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保证!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电信企业的安全就是整个国家和整个社会的安全! 其次,电信企业的安全是全面保证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稳定运行的前提条件。电信企业是国家信息传递的中枢,国家信息安全以及金融,保险等部门的生产经营无不都依赖和依托于电信网络的安全和稳定。 再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是电信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和发展的根本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有稳定安全的生产环境,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最后,全面落实电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对企业,对员工的一种责任,更是对国家,对社会的一种义务。 二、电信企业安全生产的特征 电信企业安全生产主要呈现出如下特征: (一)多样性。影响电信企业安全生产的因素复杂,安全隐患事故更是多种多样,既有通常所说的消防安全,又有由通信网络、通信设备等因素引起的安全事故。 (二)、连带性。电信企业全程全网作业的特点表明每一项工作的完成都需要全网的协同配合,每一个电信企业都是这一网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安全事故的出现,无疑会对这一网络中的其他企业形成连带影响,进而影响到全网的安全和效率。 (三)广义性。电信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安全生产含义的广泛性。电信企业的安全既包含一般意义上的消防安全因素,又包含有通信网络安全以及企业保密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四)经济性。电信企业的资产是国家的资产,努力使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的目标是电信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电信企业的特殊职能和特殊地位赋予了其开展安全生产的的特殊意义,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企业、对国家、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一个不可估量的损失。 三、电信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实 (一)、电信企业安全生产,抓制度落实是根本。 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的意义,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的安全意识。宏观上要加强对国家安全法,保密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和落实,微观上要认真执行企业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规程和业务操作流程,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落实制度必严,违反制度必究”,做到令行禁止。二是要将这些制度和措施落实贯彻到企业生产活动中去,把企业的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使企业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经营工作同布置,同安排,同落实。三是按照“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要求,与企业相关责任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使企业安全生产权责明确,层层落实和层层管理。六是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将企业安全生产与个人绩效考核有效地结合在一起,使企业员工对企业安全生产高度重视,使之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享其利,负其责。 (二)、电信企业安全生产,抓教育培训是途径。 隔行如隔山。企业安全生产的落实有赖于员工安全素质的提高。一是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员工保密教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观念,二是加强对员工消防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对企业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消防安全、消防器材、消防自救等方面系统的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技能。三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单位的联系和交流,聘请他们对企业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努力健全企业安全工作监督预警机制。四要利用局务公开宣传栏,自办小报等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和引导,通过安全培训,安全案例分析讲解、参观教育等方式来促进企业落实安全工作。 (三)电信企业安全生产,抓队伍建设是关键。 一是根据企业实际组建一支素质过硬的企业业余消防队,按照“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严格要求,平时加强安全训练和实战演习,使企业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二是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应多听听企业员工群众对企业安全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的活动,集思广益,让全员参预企业安全生产,举行安全生产可行性建议竞赛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一定奖励,三是要在企业内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切忌走过场,走形式,虚张声势,通过树立安全生产典型事迹,巧妙运用榜样的表率作用的感染力量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 (四)、电信企业安全生产,抓硬件设施建设是基础。 一是努力加强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配备,在企业的重要部门和重要地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二是加强对企业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的预检预修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三是建立企业自动安全报警系统和企业安全集中监控中心,以科技的力量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建立企业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方案,做到防患于未然,力争把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 四、总结 电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是事关企业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松懈,电信企业要站在战略的高度上来重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纳入企业管理的议事日程,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企业的经营工作做到同布置、同安排、同落实,从而为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保驾护航!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问题及对策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体现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例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出台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了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严格了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等等。但是,目前我国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与小康社会的目标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各类安全事故高发,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是人为所致,而人为原因与管理又有着直接的联系,它不仅涉及到企业,而且还延伸到各级政府及管理职能部门。因此,这些问题无疑与安全管理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企业安全生产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十分严峻,突出表现为伤亡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据统计资料分析,最近几年,全国各类事故每年死亡人数都在10万人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每年死亡人数15000人以上。形势严峻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职业危害严重。据有关资料统计,全国约有50多万个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危害,实际接触粉尘、毒物和噪声等职业危害的职工达2500万人以上。以粉尘危害为例,目前全国尘肺病患者约1万人。由于受经济利益驱动,有些企业片面追求发展速度忽视甚至放弃安全生产管理,致使一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规章制度松驰,有的企业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安全欠帐就高达40多亿元。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又十分恶劣和危险的条件下作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较多,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不重视安全生产 在市场经济刚刚起步阶段,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说是企业法人代表,行政一把手)对安全生产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很多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上并不重视安全生产,主要表现有:一是部分企业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二是有些企业由于产品对路,适应市场的需要,效益较好,再加上多年没有发生大的事故,对安全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安全无关紧要;三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熟视无睹,疏于监管,组织的安全大检查,走马观花。如每年年终组织的安全责任考核验收,可操作性差,流于形式,容易给企业负责人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安全管理就这么简单,不用创新与投入,就能获得地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由此可以看出,企业负责人往往只要经济效益和“票子”忽视甚至不要安全生产,他们没有意识到这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没有意识到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需要进一步落实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作用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负责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它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但是,很多企业并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对有关管理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我们都知道,安全工作既是一项管理工作,同时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它所涉及的内容和领域非常广泛。另外,企业机构合并、人员裁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首当其冲,导致安全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缺乏安全生产保障 企业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对于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非常重要。目前,部分企业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审批制度,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论证,留下事故隐患;没有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有的企业采用比价采购的办法,降低成本,导致采购的劳保用品质量低劣;没有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从业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无法获得医疗救治、职业康复和经济补偿,有的企业出了工伤事故不进行工伤鉴定,不享受工伤待遇,更严重的是造成工伤或疑似职业病就解除劳动合同。很多企业缺乏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直到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使用的是落后工艺、落后设备,安全条件极差,粉尘、噪音超标严重,通风不符合要求,照明很差或不足,从业人员在这样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条件下作业,导致了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居高不下。 4、劳动者的文化素质低,缺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我国劳动者文化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受教育阶段缺乏安全培训,参加工作又缺乏安全教育,并且大部分劳动者还是考虑如何赚钱养家糊口的问题,希望多挣一些钱来改善家庭的经济生活而忽视了平安即是福的简单道理。另外,生产安全事故(包括职业病)的发生有很大一部分比例发生在进城的民工身上,他们从农村的环境一下转换到陌生的工业环境,精神处于紧张状态;有些民工(特别是生产忙时招来的季节工)未经培训就上岗,甚至从事一些特种作业或者危险作业,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存在很多问题:一是违章作业,如工业气瓶在无防震圈、防护帽的情况下,猛摔猛碰,野蛮操作;车工操作时违章戴手套,不戴防护眼镜比比皆是;更严重的是无证人员从事行车、叉车、喷漆、电焊、电工等特种作业。二是很多劳动者缺乏安全知识和意识,认为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没有必要,往往不按规定佩戴或者不能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由此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职业病时有发生。 5、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同虚设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各级、各类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负的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搞好安全生产,保证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手段。很多企业存在一种错误观点,认为安全责任制是安全部门的事,是安全管理人员的事,与其他部门和人员没有多大关系;有的企业对安全工作“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出了事故再要”的现象,不出事故,安全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也被忙碌的生产所冲淡,引不起领导足够的重视。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不能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及时修订,检查时拿出的规章制度都是十几前计划经济时代制订的,早已不适应现在企业发展的需要了。有的企业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每次检查时提出的问题,不能认真进行整改,又没有制订有效防范措施,导致事故不断发生。很多企业对外进行承包或租凭,而部分承包单位和个人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的资质。如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用品,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实现安全生产必须全方位、全员和全过程做好工作。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产以市场为导向,安全工作也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变化,由传统的安全管理向需求管理上转变,由落后的“事后调查”向“超前预防”管理转变。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 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其原因大多是因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程、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如生产经营活动的作业场所不符合保证安全生产规定,设备、设施、工具、器材不符合安全标准、存在缺陷,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职工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等。因此,企业应通过广播、报刊和网站等各种舆论工具,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宣传力度,然后通过执法检查,抓好其各条款的落实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后,进行调查时,才发现存在很多问题。 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要由企业“一把手”挂帅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可以安排副职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需要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依法持证上岗。通过培训,让各级领导干部逐步掌握要求设置的安全技术规程,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章指挥,并在企业安全生产决策和投入中表现出决断能力,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其工作效率。另外,对普通职工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教育是非常重要的,要狠抓班组安全建设、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变换教育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教育,坚持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3、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性 我国已建立了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制度,企业必须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要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设立专门的帐户或者科目,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并且要定期召开有关安全生产的的会议,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对反映的安全问题,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管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对超过使用期限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必须及时更新。在工伤事故中,因为设备本身不安全导致的工伤事故不在少数,应定期对设备的传动部分、各种安全装置进行检修。购买新设备时,必须同时购买与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要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企业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者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人、财、物上予以保证,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企业职工的劳动条件与发达国家相比相距甚远,而劳动环境的好坏,是导致伤亡发生与否的因素之一,改善劳动条件,不但可以减少伤亡事故,大大降低职业病的发生率,而且还可以提高员工对工作的满意度,增加企业凝聚力,从而增加经济效益。因此,企业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甚至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使劳动者健康、舒适、愉悦地工作,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 5、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构筑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桥梁 安全生产管理中的许多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需要由具有相关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来完成。很多企业缺少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安全工程技术人员,希望能从社会上的有关中介机构聘请到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而有些企业配备安全生产专门机构和人员会造成经济不合理,可以与中介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合同的形式,由中介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政府也可以组织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或者企业安全专家进行安全检查或诊断,掌握企业安全管理状况。 6、认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作为一种系统化、程序化、同时具有高度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机制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其管理思想机制的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手段,其管理思想最能体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又具有可操作性和规范性的特点,要求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管理模式,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企业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不仅可以强化企业的安全管理,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达到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目的,也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消除国际贸易壁垒和改善我国企业在职业安全健康领域的国际形象。 安全生产是一项艰巨、长期、复杂的工作,“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环境,都不能有麻痹思想,企业要警钟长鸣,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力争通过持续不懈的努力,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状况的根本好转,保障人民更好、更快地建设和实现“安全小康”社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论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策略 摘要:笔者长期在基层监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经常到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本文立足于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的调查,分析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为企业实现安全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安全管理;问题;对策 “安全第一”是我国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针,也是企业发展的永恒主题。企业发展的前提是安全、健康。因此,无论企业还是政府,抓好安全生产尤为重要。企业安全管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力度加大,安全管理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突显出来。 一、正确认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就是在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免受损失的前提下,企业所进行的生产过程。从这个概念里我们可以看出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有三个:人、物和环境。尽管企业、单位的性质不同,生产经营的情况不同,但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都是相同的。在这三个要素里,由人实施监督管理,操作机械,选择、改善、控制环境,因此人是其中最能动的、最重要的因素。安全生产管理就是消除生产过程中一切影响人的健康和安全的不利因素,进而保障正常的生产运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对象是影响安全生产的三个因素:人、物和环境。监督管理的范围是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只有全面正确地理解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对象和范围,才能找准安全生产管理的着力点。 二、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一)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随着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关注,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比以往重视了。但事实上,有的“领导重视”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害怕企业出现安全事故会追究自己的法律责任,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他们认为,只要自己的话讲到了,工作要求提到了,如果再出现安全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 2.“三同时”缺位、“生产优先于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为了引进外资和项目,不惜在安全监管上让步:建设项目“三同时”可以不做,消防设施建设可以不搞审核、验收,导致企业在建设项目“三同时”方面缺位,出现了“生产经营优先于安全”的不正常现象。有些被招来的项目,在被安全监管部门查处后,动不动就找上级领导告状,以投资环境不好为由抵制安全监管和查处,而领导为了“安商”,有时会暗示监管部门“网开一面”。这种情况,势必加剧企业负责人对安全工作不重视、不落实的局面。 3.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落实不到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三项岗位”(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从目前企业参加培训的情况来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少数企业强调生产忙、挤不出时间参加培训;二是个别企业认为安全培训属长线工程,对培训活动积极性不高,大多被动应付;三是部分企业属于民营性质,特种作业人员流动性大,不愿意多派人参加培训。 4.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大部分企业存在只重视生产设施建设,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的问题,致使安全设施建设不能满足企业防范事故的需要。有的企业安全投入没有计划,不使用标准产品,不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不搞竣工验收,不注重平时的维护,有的安全设施形同虚设。 5.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不浓部分企业虽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也明确了安全职责,但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没有深入地、系统地开展。另外,企业在安全生产宣传方面的力度比较小,导致了“安盲”的出现,有的人正因为对安全常识的无知而失去生命。 (二)解决对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多途径,多层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实施。加强和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可以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1.认识是根本,企业负责人重视是关键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重视,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承担起“一岗双责”的责任,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与其它工作同步计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考核。 2.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覆盖全面,贯穿生产全过程,不留死角,不留漏洞,必须要做到以下三点: (1)健全组织机构,构建安全管理组织网络,成立企业一把手任组长,各级管理人员任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覆盖全面的安全管理网络; (2)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在制度落实中,既要持之以恒,又要严肃认真。 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企业的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起着先导性的重要作用。因此,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宣传教育的內容要全面,对主要的安全生产法规、重点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应全覆盖,不遗漏;宣传教育的形式人性、多样化,让人乐于接受、便于接受,努力达到好的效果;教育培训的对象应多层次、全员化,并涵盖企业的“三项岗位”人员。 4.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工作预算,制定安全投入计划并实施。同时,结合企业应急救援的实际需求,加大急救救援物资储备和投入,提高企业应急救援水平。 5.加强安全制度建设,突出安全文化创建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新要求,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制度建设,定期识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新变化,并将法规要求转化为企业内部制度规定。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的作用,组织多形式、多渠道的安全文化宣传,使广大职工“懂安全、会安全”。 三、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应有之义。企业要想持续发展,必须提高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和体系管理,突出安全文化创建,真正将“安全第一”的原则永驻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作者:常茂 单位:蚌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浅谈市场营销策略:论电信企业市场营销策略 (山东威海市电信局)徐莅萍顾延良 [摘要]电信全球化与国际竞争的新趋势,给我国电信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与挑战,根据我国电信企业行业特点与营销重点,提出全员营销、摒弃传统广告宣传方式、营建全新企业文化及拓宽范围,实行差别化经营等策略。 “所谓服务业这一行业根本不存在,只是各行业中服务成分所占的比重大小有所不同而已,每个人都在为他服务”。(TheoeloeLevitt语)显然,电信企业应属于服务成分较大的行业,笔者试从电信企业现状及服务业的特点入手,阐述电信企业的营销策略。 一、电信企业的正确定位 电信全球化与国际竞争的新趋势,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一些新的经营理念,竞争观念、手段和策略正以惊人的速度向国人走来,并日益深刻地影响着国内通信市场。 资产重组后的电信企业由于无线寻呼的剥离,邮政与电信的分营,移动公司的独立,实力受到了明显的削弱,经营范围与市场空间也随之相应变得狭窄。而在我们电信企业整体实力削弱的同时,我们的竞争对手无论从数量还是从实力,都不再是以前那样的弱小。我们对于通讯市场曾经有过的垄断时代已成为“昨日黄花”,电信市场不再有“巨无霸”的存在,代之而起的是诸侯割据群雄逐鹿。同时经历了这几年电信市场的长足发展,邮电通信能力和技术水平飞速提高,邮电通信不再是影响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部门。从总体上说,通信能力与市场需求相比已经不再是短缺。更为严重的是,在国内需求普遍疲软的情况下,WTO正一步步向我们走来,我们未来的竞争对手将比现在可怕上不只十倍百倍。 因而,在目前市场相对饱和的情况下,“加快发展,千方百计满足用户需要”,已经不应再成为我们电信企业的宣传口号和行动指南。面对日益壮大的竞争对手和相对狭小的空间,如果仅仅立足于用户需要的满足,我们将失去现有的市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市场营销才是企业的首要任务。这既是企业工作的起点,又是企业工作的终点。没有市场营销企业就无法生存。“先有市场后有产品”之所以成为近几年企业界流行的经营方针即缘于此。由此可见,市场营销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强化营销,发现需求,选择市场需求是企业的第一任务,是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大事。因而,我们当前的任务当是创造市场,制造需求,引导消费,唯如此,我们电信企业方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电信企业行业特点与营销重点 电信企业从属服务行业,因而我们必须从服务行业的特点出发,制定出符合行业特征的市场营销方案。“服务是一方能够向另一方提供的基本上是无形的任何功效或利益,并且不导致任何所有权的产生。它的生产可能与某种有形产品密切联系在一起,也可能毫无联系”。这就决定了电信企业具有如下行业特点: (一)不可触摸性 服务是无形的。与有形产品不同,服务在被购买以前是看不见、品味不到,摸不着、听不到或嗅不出的。而购买者为减少这种不可触摸性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他们必然会寻求服务质量的标志或证据。他们将从看到的地方、人员、设备、沟通资料、象征和价格等方面,作出服务质量的判断。 因此,服务提供者的任务是“经营证据”、“化无形为有形”。产品营销者受到的挑战是要求他们增加抽象观念,而服务营销者受到的挑战则是要求他们在其抽象供应上增加有形证据。 如果我们想使我们的企业看起来服务快速和有效,就要中以试用以下几种工具使这种定位策略有形化。 1、场所电信的有形环境必须暗示出快速和有效的服务。企业的外部和内部设计要做到整洁明快,对办公桌子的摆设和人行通道应进行认真设计规划,从外观上看,等持接持的顾客所排队伍不应过长,应有足够的坐位给正在办理业务的顾客。 2、人员全体工作人员应当是忙碌的。他们应当做到衣着得体统一,并佩戴统一标志如工牌,并在始终保持微笑服务的同时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3、沟通资料沟通资料应能表明高效率,宣传小册子应做到印刷清晰,层次分明,图片也应经过认真选择。 4、象征即企业的标志,如电信的徽记。 5、价格各种服务价格要能始终保持简单明了。 (二)不可分离性 服务的生产与消费二者一般而方是同时进行的。这与有形物品的情况不同,后者是被制造出来的,先投入存储,随后销售,最后被消费。如果服务是由人提供的,那么这个人就是服务的一部分。因为当服务正在生产时顾客也在场,提供者和顾客相互作用,是服务营销的一个特征,提供者和顾客两者对服务的结果都有影响。 (三)可变性 服务具有极大的可变性。因为服务取决于由谁来提供以及在何时、何地提供。对服务质量的控制可采取两个步骤:第一步,投资于挑选优秀的工作人员并进行培训。对服务提供者进行培训,使其对顾客出现的各种情况都能做出适当反应,从而减少服务的可变性;第二步,通过顾客建议和投诉系统,顾客调查和对比购买,追踪了解顾客的满意情况。这样,质量较差的服务便可被察觉出来并得以更正。 (四)易消失性 服务不具有可贮藏性。不 可能事先生产出服务留待以后消费。它的生产过程本身就是消费的过程,因而极易消失。由于服务性企业具有以上特点,因而服务性企业如果只用传统的市场营销方法来经营势必困难。在服务性企业中,顾客面对着服务质量不太稳定和较多变化的服务者,服务结果不仅受服务提供者的影响,而且受“不公开的”生产过程的影响。因而服务性企业的营销不仅需要传统的市场营销,而且还要插入其他两种市场营销,即内部市场营销和交互作用的市场营销。 内部市场营销,意指服务公司必须对直接接待顾客的人员以及所有辅助服务人员进行培养和激励,使其通力合作,以便使顾客满意。市场营销部门可能做的最大贡献应是:“特别善于促使机构的其他部门每个人都实行市场营销。”(贝利语) 交互作用市场营销,意指感知的服务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买者和卖者之间交互工作用的质量。在产品营销中,产品质量与如何被取得的方式之间毫无联系,但是在服务营销中,服务质量则是同服务供应者混为一体的。顾客评价服务质量,不仅依据其技术质量,而且依据其职能质量。因此,专业人员必须掌握交互作用市场营销的技巧。 相对于传统营销而方,内部市场营销与交互作用的市场营销共同构成现代市场营销———全员营销。亦即市场营销的重点就是全员营销。 三、全员营销的营销策略 全员营销不仅包括营销手段的整体性,还包括营销主体的整体性及营销战略的整体性。传统的营销是以生产者为中心,以产品售出为目的,而现代营销是以顾客为中心,以顾客满意为目标,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如日本丰田公司的经理在推出凌志汽车时所说:“我们不应仅满足于顾客满意,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使顾客愉悦”。 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这就要求我样牢固树立“企业以市场营销为核心,市场营销以顾客满意为核心”的观念,将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结构调整、生产管理、内部改革、资本运营等工作统一到服务和服从于市场这个中心上来,把搞好市场营销放在一切经营活动的第一位,以市场营销部门为中心,管理、生产、后勤部门以顾客满意为目标向市场营销部门提供服务。亦即搞好对外营销必须先搞好对内营销。某家旅游公司曾提出过这样的口号“员工第一、顾客第二”,其含义并非是不重视顾客,而是将员工列为第一的目的在于使企业员工满意,以崭新的面貌迎接顾客,从而实现顾客的满意。在树立“员工第一”思想的同时牢固树立“前一部门是后一部门的顾客”的思想,从而最大限度的激活内部市场营销。 全员营销的一个很明显的特征就是:每道工序、每个员工与顾客都处于同一个不可分割的价值链,每个员工的工作都与顾客密切相关,只不过越靠近顾客的对顾客的影响越大。作为电信企业仅局限于对外的窗口,更不能仅仅局限于营业厅,我们以前抓服务的重点放在营业厅,而忽视了对另一些主要的服务群体如机线人员的管理。对于电信企业而言,机线人员服务的好坏对我们企业经营的影响更为直观。而在我们以前的实际工作当中,只是狠抓营业员的服务,而忽视了机线人员的规范化服务,导致我们的机线人员不象是国有企业的员工,反倒象是农村的个体包工队,极大地影响了我们的声誉。全员营销应注重这些重要环节,不允许出现任何细徽的漏洞。 全员营销的另一个前提是员工整体素质的提高。这就要求我们的员工不仅要精通自己分管的业务,对于我们电信企业所有的业务都应有全面的了解。威海电信局曾经实行过“首问负责制”,意即每个员工在接听客户的电话,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时,不应回答“不知道”,而应负责到底,为客户咨询有关部门,给予客户满意的答复。这种做法虽然比以前有所进步,但弊端在于浪费了客户的时间,降低了客户的满意度。请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每一个员工对每个问题都能对答如流,对每项业务都能如数家珍,这对我们的企业发展将会起到多大的推动作用。因而,从一线员工到支撑系统员工,不但要有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的觉悟,还要有过硬的服务本领。加强全体员工的技能培训,使其不仅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全员营销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提高服务的技术层次。体现服务水平的还有服务技术、服务手段。不仅包括服务手段的技术化,还包括通信能力的提高和通信手段的增多。借助高科技手段,实现服务层次的飞跃。如计算机的普及,使收费速度大大提高;联网收费,使客户体会网多面广的优势;产品的更新换代,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 由于全员营销具有上述特征,因而在实际操作中,与传统营销手段并用,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摒弃传统广告宣传,建设全新企业文化 服务性企业较之制造企业在营销方面有许多不足,根据美国乔治和迈尔克斯德尔的调查,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一般来说市场营销部门较少可能实行市场营销组合活动;(2)在提供服务区域较少可能进行市场营销分析;(3)很可能在内部处理自己的广告而不是求助于外部的广告社;(4)较少可能制定全面的销售计划;(5)较少可能制定和实施销售培训方案;(6)较少可能利用营销研究公司和营销顾问;(7)如用销售总额百分比表示用于市场营销上的费用,在这方面则有可能花费更少。 作为曾经是国家垄断经营的电信企业,其实际营销手段比以上的论述更差。作为“官商”,我们曾经信奉的教条是“皇帝女儿不愁嫁”,作为“瓶颈部门”,我们曾级“酒好不怕巷子深”,这些陈规陋习导致我们在向市场经济转向的同时,不可避免地留有尚未褪化完全的计划经济的胎记。我们很多电信企业的广告仅仅做在家门口,做在营业厅里,我们在电视电台报纸所做的也仅仅是干巴巴的条文广告。广告这一引导消费的手段居然堕落到“顾客须知”的地步,广告魅力在我们那种做了也白做的论调中消失殆尽。我们所做的广告仅仅向人们表明我们做过广告。值得庆幸的是,我们有些经营者发现了这些问题。虽然我们欠缺国际商业巨头的大手笔,但我们绝对不能丧失商海博激的信心和勇气。一些电信企业的经验很值得我们推广:如在不同时间,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实行了不同的广告宣传,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在我们所有广告宣传中,缺少最根本的主题———企业文化的宣传。 企业文化包括在长期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经营思想、管理方式、群体意识和行为规范。它贯穿于企业发展道路、生产业务、经营管理以及职工思想政治、文化修养、业务技术素质的方方面面。高水平的质量服务文化,才能创出优质的服务,创优质服务又有力地推进企业的质量服务文化建设。众所周知,海尔公司在兼并红星电器厂时,仅派驻了几个管理人员,就使红星厂由亏损几千万的企业5个月内扭亏,他们凭借的是海尔品牌、海尔企业文化的灌输。由此可见,企业文化对于一个企业而方,无疑是企业魂。 因而我们在使用传统的广告营销手段的同时,应侧重于企业文化的建设与宣传,学会利用各种媒体树立我们的形象。如我们可以对社会有影响的群体实行优惠政策,借以提高我们的知名度;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这种投入与产出的比肯定会优于广告的效果。同时注重企业的文化建设,弘扬企业,创企业品牌,求名牌效益,力争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五、价格手 段,不可多用,不能滥用价格大战一直是企业界惯用的营销手续。曾几何时,价格成为我们企业的制胜法宝,推销产品的不二法门。仿佛祭起价格这个大旗,就可以战无不胜,所向披靡。但我们的消费者正一步步走向成熟,他们不再满足于小幅度的降价手段,最终结果导致价格战的恶性循环。近几年较为有名的是全国的彩电价格大战,造成全国彩电行业至少53亿的损失。“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彩电大战导致了今年上半年的彩管行业的全面停产,彩管行业只能用减少供应量祈求价格的回升。在我们通讯市场,同样是烽烟四起,价格战的最终结果是“鹬蚌相争,渔夫得利”,这里的渔夫并不是指由于降价而得到实惠的消费者,而是指国际上那些圆睁双眼,紧盯我们这块世界上最大的尚未开放的通讯市场的通讯业的巨头们。我们原本就不足以与之抗衡,我们本应该联手与之竞争,而我们采取的价格战无疑将自己的市场廉价出售给了他们。当然价格战并非一无是处,通过价格大战,可以做到优胜劣汰,导致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并由此锻炼我们的企业抗风浪的能力。但是价格手段毕竟是双刃剑,此应不可多用,更不能滥用。而应该配合企业社会形象的树立,针对特殊群体采取价格攻势;同时价格不能一降再降,那样会使顾客有了等待心理,反而更糟。 六、拓宽经营范围,实行差别化服务 当价格战与铺天盖地的广告刺激不了消费时,我们应该拓宽经营范围,实行差别化管理。但是要想做到将我们的服务与竞争者的服务区别开来是件十分困难的事。经营范围的缩小,竞争对手的增多,使得价格竞争愈演愈烈,许多顾客对产品的要求不多,只要省钱就行。由此可见,只要顾客认为服务的差别不大,他们对提供关心程度便会小于对价格的关心。解决价格竞争的办法是发展差别供应和建立差别形象,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因为一个满意的顾客对价格的关心程度低于对提供服务者的关心程度,同时一个满意的顾客较为容易的接受开展的新业务,而且对我们电信企业的成本而言,发展一个新顾客远比吸引一个老顾客的费用高。因而我们电信企业应凭借自己的资源优势实行差别化服务管理。 这种差别化服务管理具有两层意思,其一为本企业与外企业的不同,使顾客能明确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为别人所无法提供的。这一点可以配合企业的文化建设进行。其工作重点应侧重于经营范围的拓展,让我们的服务永远走在别人的前面。其二对不同的顾客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 经营范围的拓展,不仅包括外延的拓展,还包括内涵的拓展;不仅仅是量的增加,还包括质的提高。同时细分市场,做到有的放矢。比如对学生较为集中的地区,实行免费装机发售电话卡刺激消费;对于消费层次不高的人应教会他们使用程控电话的多项功能,如“呼叫等待”、“转移呼叫”等,提高通话率;对于消费层次较高的人应大力宣传“一线通”等先进业务;对于大用户(主要指那些群体数量少但业务量比重大的用户)建立大户室,设立大用户档案,甚至于采取青岛局的办法:为大用户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使大户业务稳中有升,同时推出新业务后率先向他演示,从而引导消费。 总之,在我们电信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中,要以现代营销观念为主,以传统营销观念为辅;以全员营销思想为主导,突出营销部门的地位;淡化广告宣传效应,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忽略价格杠杆功能,严格差别化服务管理;立足现有市场,创造消费需求;以先进的营销理念武装我们的头脑,使我们电信企业在未来的竞争中永立潮头,勇往直前。 浅谈市场营销策略:第五方物流市场营销策略分析 作者: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刘学恒蒋毅一 内容摘要:本文从人才培训的角度阐述了第五方物流市场的现状,并采取了有针对性的4c+7p的营销组合策略,指出第五方物流市场的营销理念必须随着市场的发展而改进。 关键词:第五方物流市场培训营销 第五方物流的定义 关于“第五方物流”的提法目前还不多,还没能形成完整而系统的认识。有人认为它是从事物流人才培训的一方,也有人认为它应该是专门为其余四方提供信息支持的一方,是为供应链物流系统优化、供应链资本运作等提供全程物流解决方案服务的一方。笔者认为第五方物流应该指的是从事物流人才培训的一方,故本文将从此角度阐述第五方物流市场。 第五方物流市场需求分析 市场规模巨大 在世博、奥运两大盛会举办的带动下,我国物流产业将以每年30%的速度迅速增长。每年物流相关总支出约19000亿元,国内运输和物流费用超过20__亿元。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直接带来了社会对物流人才需求的急剧升温。根据有关研究机构预测,至20__年,我国需要进行专业培训和训练的各层次物流人员不低于654.5万。 就业压力巨大 无论是高校毕业生为谋求更好的职位,还是下岗人员实现再就业,都希望通过社会培训提高自己的竞争力,这个市场十分巨大。截至20__年9月,应届全国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仅为72.6。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另据新华社报道,截至20__年中期,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834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2。挤干登记失业率中的水分,仅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在20__年,全国城镇实际失业率就已经达到8.3。 传统学历教育体系的不足 一边是物流人才“一将难求”,一边是亟待就业人群如此之大。面对庞大的反差,传统的教育模式却无法及时和适当地给予以供给。 20__年高等院校招生目录中,教育部备案设立物流专业的高等院校仅有10所左右,虽然我国高等院校已经在进行第二批物流本科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但目前这批物流本科人才还未毕业,研究生层次的物流教育也刚开始不久。而且即使有一定的供给,也由于毕业生在校所学的实务课程与企业很难马上接轨,从而导致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第五方物流市场的发展现状分析 巨大的供需缺口直接引爆了第五方物流市场,形式各异的物流职业培训和短期培训如雨后春笋般纷纷破土而出。加之《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中央政策法规的支持,更加速了第五方物流市场的快速发展,名目繁多的培训层出不穷。 国内市场竞争加剧 市场利润丰厚,准入门槛低,吸引了众多投资者。大大小小的机构纷纷开办物流培训班,并且大都对外宣称自己的认证是“最权威的”,使第五方物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培训机构纷纷使用送听课费、送赠品、赞助、折扣等方法吸引消费者,手段层出不穷。而另一方面,由于国内培训在实践环节方面的薄弱或缺位,致使大量国外培训机构进入,例如英国皇家物流与运输学会、美国运输与物流学会、加拿大采购管理协会等机构的物流认证已经陆续进入我国,并对我国培训机构发起了巨大的挑战。 消费者选择机会增多 纵观目前的第五方物流市场,笔者将其大致分为三类:国际性通用认证:代表有英国的ilt认证、美国的ctl认证、加拿大的cip认证等;全国性认证:代表有国家物流师认证、cplm认证、物流经理认证等;地方性认证:如上海、浙江等地的物流管理员证书等。名目繁多的认证,令消费者眼花缭乱。 培训效应参差不齐 目前我国第五方物流业刚刚起步,还未形成规范统一的市场,也无明确有效的机制,物流培训机构的稳定性和层次有很大差异,质量实难保证,鱼目混珠也在所难免。 缺乏合格的培训人才 随着第五方物流业的迅猛发展,合格的物流培训师也变得十分紧俏。目前我国极其缺乏本土的培训师,因此许多物流培训机构在师质方面难以保证,还有的不得不从境外聘请专职培训师,但是,由于他们对我国这个市场缺乏了解,直接影响了培训效果。 缺乏营销理念 第五方物流市场虽然红火,但培训机构普遍缺乏营销理念的指导。表现为缺乏长远规划,缺乏品牌意识,竞争手段单一等。很多物流培训机构在做市场推广、客户销售的时候,没有详细的营销计划,即便有营销理念指导,也多半是以传统的4p营销组合为理论基础,仅关注产品、价格、分销、促销。另外,还缺乏以顾客为核心的服务意识。 第五方物流市场的营销策略变革 第五方物流市场在发展、变化,这就需要培训机构的管理、经营者的经营理念,特别是营销理念也要随之改变。虽然传统的营销组合策略在很大程度上仍适用,但是不能很好的适应培训这种服务产品的特征,例如:无形性、差异性、不可分离性、不可存储性等。所以,对培训产品,一定要有更合适的营销策略。 7p营销组合的应用 在传统的4p的基础上,为适应培训等 服务业市场的需要,布恩斯(booms)和比特纳(bitner)两位学者将营销组合修改、扩充为7个因素,增加了3个p:人员(people)、有形展示(physicalevidence)和过程(proce),提出以7p组合作为服务业的营销理念。笔者拟重点对新增的3个p进行阐述: 人员(people)。第五方物流是以人为中心的产业,人就是服务的一部分,尤其是物流培训师,对培训的影响至关重大。同样的课程,不同培训师,效果可能有天壤之别,所以,一个培训机构必须选择高素质的培训师;此外,还必须重视其它员工的培训、激励和控制,没有满意的员工,就不会有满意的顾客。 有形展示(physicalevidence)。培训是无形的,消费者在接受培训之前,几乎无法感知各种物流培训的好坏。所以,为了减少不确定性,他们会努力寻求培训质量的标志或证据。这就要求培训机构要“化无形为有形”,目前流行的免费试听是很好的方式。著名的外语培训机构新东方在全国的巡回走场,也是这一理念的运用,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这很值得借鉴。 过程(proce)。培训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在时间具有上不可分离性。因此,要在培训过程中让学员满意,而不是事后进行补救。一方面,培训过程中培训师高超的授课技巧,在一定程度上能平息学员因其它问题造成的不满;另一方面,同一培训师,由于学员的反应不同,效果也可能差别巨大,所以,还应该重视学员与培训师的互动沟通。 4c服务理念的变革 与传统营销的4p相对应的,美国学者劳特朋(lauteborn)教授又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提出了4c理论,即消费者需求与欲望(coumerneedswants)、消费者愿意付出的成本(cost)、购买商品的便利(convenience)和沟通(communication)。4c理论的提出引起了营销传播界及工商界的极大反响,随之推广。今后第五方物流业者也应该越来越加强对消费者——培训学员的关注,加强以客户为核心的服务意识。 消费者的需求与欲望(coumerneedswants)。纵观现今第五方物流市场,由于受到物流培训师短缺及实践设施等条件的局限,在决定培训项目时,培训机构经常把自身的服务能力作为首要考虑的因素,绝大部分忽视了消费者。但是,随着大量优秀国外培训机构的进入和消费者选择机会的不断增多,这种模式越来越不能满足需要。这就要求培训机构应该真正重视消费者,尤其是在不同消费者的个性需要方面下功夫。不要只从自身能力考虑,而是要提供消费者真正想要的培训,对于能力不足的项目,也可以采取联合办学等方式。 消费者愿意付出的成本(cost)。现在很多培训机构定价往往根据不同的市场定位,依据品牌策略。但是,由于培训产品的无形性和巨大的差异性,消费者往往对价格分外关注,他们往往更多地考虑物流培训能够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发展,以及在这个发展层面上的投资额是否合理。所以,我们更应该去了解消费者要满足其需求而所愿意付出的成本,甚至包括消费者的收入状况以及消费习惯。在一些有统一国家指导价格的物流培训项目上,也应该进行细线条的操作。 购买商品的便利(convenience)。第五方物流业由于发展时间不长,很多权威的物流培训通常在全国只有为数不多的培训点。而且由于很多培训都是在周末上课,日程安排具有不连续性,使得消费者望而却步。 因此,必须加快发展视频班、网上授课等远程培训方式或增加“外地班”等办学形式。另外,引起外地消费者流动的是有关培训产品的信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培训机构要提供给消费者尽可能多的购买方便,就是要使消费者更易于获得信息。因此,必须加强培训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与宣传。 沟通(communication)。现今的第五方物流市场将进入品牌的战国时代,群雄并起,名目繁多的物流培训已不下数十种,而各机构的营销服务却如出一辙:1.(美)科特勒,海斯,布卢姆.专业服务营销[m].中信出版社,20__ 2.(美)泽丝曼尔,比特纳.服务营销[m].机械工业出版社,20__ 3.郭向阳,吴筱,张玉卓.第五方物流问题研究[j].经济论坛,20__ 4.卫军英.整合营销传播[m].浙江大学出版社,20__ 5.王少愚.物流与市场营销学[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__ 6.丁俊发.中国物流年鉴-20__版[m].中国社会出版社,20__送听课费、送赠品、折扣及承诺等,使消费者很难做出决定。这就要求培训机构要与消费者进行平等的双向沟通,弄清楚消费者需要什么。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消费者档案,加强培训的售后服务,不断地分析后继信息,分析消费者关心的热点,并积极进行市场回应。同时,这还可使消费者成为固定的品牌忠诚者,并最终成为品牌的传播者。 无论培训机构对市场如何认识,贯以何种营销理念,都没有先进落后之分,只有适合与不适合之别。笔者认为:第五方物流培训机构应该依靠4c来思考,依靠7p来行动。4c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上看问题,决定了机构的未来;7p是站在机构的角度来看问题,把握着机构的现在。出发点不同,但思维都正确。所以,应该重视4c+7p的营销组合策略。 经济越发展,物流越重要,而第五方物流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必将成为物流业发展的新领域。 浅谈市场营销策略:论农产品市场营销策略 一、市场营销的含义 “市场营销”是个人和群体通过创造并同他人交换产品和价值以满足需求和欲望的一种社会和管理过程。市场营销决定应该生产什么产品,制定什么价格,在什么地方以及如何出售产品或做广告。 市场营销管理体系包括:分析机会,决定市场,市场进入决策,发展市场营销策略,实施市场营销活动。 农产品市场营销就是指为了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欲望而实现农产品潜在交换的活动过程。农产品营销是农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个人与群体,在农产品从农户到消费者流程中,实现个人和社会需求目标的各种产品创造和产品交易的一系列活动。农产品营销的主体是农产品生产和经营的个人和群体。农产品营销活动贯穿于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交易的全过程。农产品营销概念体现了一定的社会价值或社会属性,其最终目标是满足社会和人们的需求和欲望。 二、我国农产品市场的现状 1.农产品市场建设发展迅速。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不断发展,类别多,其中包括粮油市场,蔬菜市场,水产品市场,肉食禽蛋市场,干鲜果品市场,农产品市场,数目基本稳定,交易额稳步上升,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农产品交易市场在经历了十几年高速增长和规模扩张后,现正逐步实现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的转变之中,流通规模上台阶,市场硬件设施明显改善,商品档次日益提高,市场运行质量日趋看好。 2.农产品批发市场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覆盖了所有的大、中、小城市和农产品集中产区,基本形成了以城乡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导的农产品营销渠道体系,构筑了贯通全国城乡的农产品流通大动脉。目前大、中、小城市消费的生鲜农产品80-90是通过批发市场提供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大力发展,对于搞活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满足城镇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发 挥着积极作用。 3.以配送、超市、大卖场等为主的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势头迅猛。超市作为一种现代新型营销业态在近几年开始涉足农产品销售领域,成为农产品营销渠道体系里的新成员,与传统的集贸市场在零售终端展开了激烈竞争。传统农贸市场的“我独尊”的销售地位正倍受挤压。另一方面,南京、广州、武汉、上海等地政府也在大力推行“农改超”工程,打造高效安全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使之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4.农产品营销中介发展活跃,各种农产品购销主体:个体户、专业户、联合体不断发展壮大。依托这些活跃在城乡各地的农产品营销中介组织,使得一家一户的小规模生产和大市场实现了对接,改变过去产销脱节的尴尬局面,有效地缓解了农产品卖难的问题。他们的出现带动了上游生产基地的发育壮大,带领农民走向市场,帮助农民致富,对地区农业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农产品营销创新 (一)农产品市场经营观念的创新 农产品营销创新的先导为了实现诸如利润、销售增长率等目标,农产品经营者必须进行市场调研、产品开发与农产品储运、销售等一系列与市场有关的经营活动。在从事这些活动时,应当以什么样的理念为指南,应当如何处理企业、顾客、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就成为任何企业或生产经营者必须首先回答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就构成一个企业的市场经营观念,也称营销管理观或市场营销观。它是决定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方向的指南,也是为经营者在组织和谋划企业的市场营销时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概括了企业的经营态度和思维方式,贯彻于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全过程之中。 (二)农产品营销战略与策略的创新(即营销组合的创新) 在传统的农产品运销观念指导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要依靠农产品的储存与运输、推销与促销等手段来实现扩大销售。农产品市场营销观念则通过协调市场营销即围绕目标市场需求的变化,综合地运用各种营销战略与策略,并加以优化组合,不断创新,通过比竞争对手更加有效地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来实现企业增长和利润的实现。 第一,应该充分重视战略性营销,用好“市场探查”、“市场分割”、“市场优先”、“市场定位”等战略性4组合。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源于对农产品消费需求的深入探查和仔细研究,通过市场研究,寻找潜在需求,捕捉市场机会。根据一些细分变量来分割市场,进行比较、评价,选择其中一部分作为自己为之服务的目标市场,针对它的需求特点开发适宜的产品,制订合适的价格、渠道、促销策略,实现产品的既定目标。 第二,充分利用好“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等战术性“4组合。由于四大策略各自包含若干个具体策略,形成各自的亚组合。如产品策略中就包括诸如产品组合策略、新产品开发策略、包装策略、品牌策略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策略等。因此,高绩效的市场营销活动不仅在于这四大策略的灵活运用和不断创新,而且在于灵活运用和有效组合每一个亚策略,形成动态优化组合,协调一致为顾客需求服务。 第三,要积极应用“政治权利”和“公共关系”。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比较利益低下,资金紧张,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一般难以进行广泛的宣传和促销,往往要充分依靠“政治权利”和“公共关系”这两个策略。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力量,获得宣传支持,引导百姓消费,扩大有效需求。另一方面,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应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改善与社会各界的关系,树立良好的形象,获得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通过公共关系达到宣传促销目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系统可以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大众媒体以及其他社会机构为农产品营销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四、农产品市场营销策略 ㈠农产品营销的新产品开发策略 农产品和任何事物一样,有着出生、成长、成熟以至衰亡的生命周期。因此,企业不能只顾经营现有的产品,而必须防患于蔚然,采取适当步骤和措施开发新产品。它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也是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主要任务。新产品开发过程一般包括新产品构想的形成、新产品构想的筛选、概念产品的形成与检验、经营分析、制出样品、市场试销、正式生产投放市场。新产品开发成功以后,还需上市成功,这意味着新产品被消费者采用并不断扩散。 新产品开发是从营销观念出发所采取的行动,因此首先必须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试销对路的产品。没有市场的产品,对企业而言再新也没有意义。消费者对奇形异彩农产品需求,使一个产品多种式样,成了新的消费动向,如乌骨鸡、七彩龟、黑小麦等农产品虽分别属鸡、龟、麦类,但因为其颜色特别,药用价值较高,不仅市场销路好,而且经济效益高。因此,新产品要有自己的特色适应和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新变化。 ㈡农产品营销价格策略 农产品价格的制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定价,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所出售的农产品价格没有决策权,如我国曾长期实行过的酿粮棉油国家统购统销价;另一类是农产品经营者定价,依据农产品质量、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决定其价格。农产品定价目标与程序以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产品是否具备定价权力为前提条件。在市场经济下,为了刺激顾客的消费行为,通 常要对基本价格作适当的调整。如价格折扣与折让,即实行让利。抓住顾客的心理进行促销定价。通常利用节假日和换季时节进行所谓的“大甩卖”、“优惠酬宾大减价”和“买一送一”活动,把部分产品按原价打折扣出售,以促进销售。 ㈢农产品营销品牌化策略 品牌是由名称、术语、标记、符号或图案等要素组合而成的,用于体现某个销售者或某钟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并使之与其他销售者的产品和服务相区别,借以促进销售的记号。品牌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并不仅仅表现在农产品的识别功能上,虽然农产品的质量性能和企业的市场信誉能够首先通过品牌传导给消费者,但品牌尤其是品牌的功能,更多的是它的市场影响力,是它带给消费者以信心,它在带给消费者物质享受的同时,还带给消费者一定的精神享受。品牌的这种特殊功能构成了品牌农产品所特有的市场竞争力。任何农产品加工企业都不能忽视品牌战略的重要性。创驰名品牌是解决农产品卖难和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品牌是高价格的基础,驰名品牌会给企业带来高额利润;品牌是产品竞争优势的基础,驰名品牌具有强大的竞争力;品牌是吸引新消费者,留住老消费者的有利武器;品牌能够提高企业营销计划的执行效率;品牌是促进产品扩张,促进贸易的有力杠杆。 ⒈以名创牌。对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品实行商标注册。创牌既是为了宣传,扩大影响,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品牌。 ⒉以质创牌。严格按照质量标准生产、提高产品品位。 ⒊包装创牌。美化农产品外表。 随着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农产品包装将成为必然趋势。现在发达国家的农产品是一流的产品,一流的包装,一流的价格。而我们国家的农产品则是一流的产品,三流的包装,三流的价格。新加坡进口的中国果菜与美国果菜包装有明显的差距,他们是印制精美的标准包装箱,而我们的则是蛇皮袋、麻袋之类的原始包装,价格差距可想而知。 ⒋加大创牌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品牌形象 除了企业和农民自身的宣传,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做好特色农产品的宣传,扩大知名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如我省砀山县财政出钱在中央电视台打广告,专门宣传“砀山酥梨”这一品牌,效果显著。 ⒌做好名牌保护工作 提高商标意识,提高品牌质量,注重品牌保护。龙头企业一方面应对自己的品牌进行商标注册,求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产品信誉,提高产品质量,珍惜和维护品牌信誉。 ㈣农产品加工化策略 农产品加工是指以农业生产中植物性产品和动物性产品为原料,通过一定的工程技术处理,使其改变外观形态或内在属性的物理及化学过程;同时也是通过一定的管理技术处理,使其由初级产品转变为制成品,连接农业生产与居民消费的经营过程。目前,农产品中直接能够进入生活消费及工业生产的种类并不多,因此,农产品加工是不可或缺的产业。农产品加工作为农业产业的延伸和农产品价值增殖的必要过程,是每一个经济体不可缺少的环节。农产品通过加工增值的例子,比比皆是,农民投资办加工企业不仅获得了农产品的增值部分,同时也获得了加工的收入。80年代,江苏省兴化市不少乡镇的大葱卖不掉,烂在田里,倒进河里,造成河水污染。近几年,本地农民先后投资办起了十多家大葱加工厂,加工脱水葱、方便面调料出口到韩国和我国台湾等地,全市大葱面积由万把亩猛增到40多万亩,每年增收几千万元。可见,农产品的加工也在促进农产品市场的发展,我们不能忽视它。 ㈤农产品促销策略 农产品促销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运用各种方式方法,传递产品信息,帮助与说服顾客购买本企业的产品,或使顾客对企业产生好感和信任,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促进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从而有利于扩大农产品的销售。农产品促销有广告推广、人员推销、关系营销、营业推广四种形式。在进行农产品营销的时候要把促销策略灵活运用,与顾客建立长期关系,培养一批忠诚的顾客群。 ㈥农产品营销渠道策略 我国农产品流通业的现代化水平、管理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低,导致渠道效率较低,与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损耗严重使蔬菜等农产品在流通过程由于缺乏有效的保鲜包装措施,容易腐烂变质,这使得农产品的采购量和实际销售量之间存在较大的缺口,据有关资料显示,蔬菜中毛菜到净菜一般有10-20的损耗,这也加大了农产品的成本。物流成本过高导致农产品价格抬高,势必影响农产品向外地市场的扩散。农产品是否能及时销售出去,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营销渠道是否畅通。营销渠道的畅通和高效可以有效保证农产品供求关系的基本平衡,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使我国农业生产保持稳定平衡。因此,农产品营销渠道的选择策略,不仅要求保证产品及时到达目标市场,而且要求选择的销售渠道销售效率高,销售费用少,能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⒈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价值链有待延伸,走垂直一体化道路。一方面有助于寻找到新的利润点,开拓发展空间,快速做大做强。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减少渠道环节,通过内部关联交易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并降低市场价格,有助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对于保护生产者利益和消费者福利也有着积极意义。 2.改造升级原有的渠道组织,提高流通效率。主要是要对当前农产品流通的主要载体——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批发市场在交易方式、管理模式、服务功能等方面要进行完善和发展,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流通半径,使之满足地区间农产品大规模流通的需要。农贸市场则要继续推进超市化改造,改变过去农贸市场“脏、乱、差”和“食品安全无保障”的状况。 3.加强对渠道体系的梳理和调整,提高渠道绩效。政府相关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对包括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加工、消费等各个环节在内的整体渠道链条进行梳理再造,消除农产品流通不畅的瓶颈制约,使得各个环节都能够畅顺高效运转,提高其整体运营效率。 4.发展国际化营销渠道,把国内的产品销售出去,解决国内农产品卖难现象,。同时采取网上销售、远程运输、窗口直销等现代营销手段,激活流通,拓展市场。 ㈦农产品包装策略 在现代商品社会,包装对商品流通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包装质量直接影响到商品能否以完美的状态传输到消费者手中,包装的设计和装潢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形象乃至商品本身的市场竞争。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消费习惯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节奏不断加快。为适应这种变化,包装设计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更好地符合消费者的生理与心理需要,通过更人性化的包装设计让人们生活更舒适、更富有色彩。因此在农产品的包装上,我们要制定它的策略,因为选择不同的包装策略将得到不同的包装效果。 1.突出食品形象的包装策略 突出食品形象,是指在食品包装上通过多种表现方式突出该食品是什么、有什么功能、内部成分、结构如何等形象要素的表现方式。这一策略着重于展示食品的直观形象。 随着购买过程中自主选择空间的不断增大,新产品不断涌现,厂商很难将所有产品的全部信息都详细的向消费者介绍,这种包装策略通过在包装上再现产品品质、功用、色彩、美感等,有助于商品充分地传达自身信息,给选购者直观印象 ,真实可信,以产品本身的魅力吸引消费者,缩短选择的过程。 2.突出食品用途和使用方法的包装策略 突出食品用途和用法的策略是通过包装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告诉消费者,该食品是什么样的产品,有什么特别之处,在哪种场合使用,如何使用最佳,使用后的效果是什么。 3.展示企业整体形象的包装策略 企业形象对产品营销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因此,很多企业从产品经营之初就注重企业形象的展示与美誉度的积淀。 4.突出食品特殊要素的包装策略 任何一种商品化的食品都有一定的特殊背景,如历史、地理背景,人文习俗背景,神话传说或自然景观背景等,包装设计中恰如其分地运用这些特殊要素,能有效地区别同类产品,同时使消费者将产品与背景进行有效链接,迅速建立概念。 ㈧农产品绿色化策略 农产品绿色化营销策略是随着严重的环境问题而产生的。所谓绿色营销是指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为实现经济利益、消费者需求和环境利益的统一,市场主体通过制造和发现市场机遇,采取相应的市场营销方式以满足市场需求的一种管理过程目前,各国民众日益重视食品安全,环保意识迅速增强,回归大自然、消费无公害的绿色食品已成为人类的共同向往。绿色农产品有利于增强人民体质,改善生存环境。当今世界,人们对绿色农产品越来越青睐。世纪之初,我国己全面启动“开辟绿色通道,培育绿色市场,倡导绿色消费”的“三绿工程”。我们要牢牢抓住这一机遇,奏响绿色主旋律,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畜和蛋品。我们要把握机遇,发展农产品的绿色营销。 1树立绿色营销观念, 不仅是营销部门,整个企业都应确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绿色营销观念,从农产品营销战略的制定到具体实施过程中都应始终贯彻“绿色”理念。 2搜集绿色信息, 在营销过程中,企业要及时收集农产品的绿色市场信息,深入研究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行性,发现和识别消费者“未满足的绿色需求”,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制定和具体实施农产品绿色营销策略。 3制定绿色计划, 农产品绿色营销计划是企业开展农产品营销活动的依据和在营销过程中的环保努力方向。 4开发绿色资源, 在农产品绿色营销过程中,对于农业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必须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农业资源。 5生产绿色产品, 6应用绿色技术, 在农产品营销活动中,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研部门为依托,大力开发以农业资源永续利用和促进人类健康为核心的农产品开发、生产、加工、销售技术体系。 7产品包装绿色化, 农产品包装绿色化策略有节约和简化包装、摒除有毒包装、采用可降解包装、使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等。 8采用绿色标志, 在农产品的营销活动中,选择具有权威性的符合目标市场要求的绿色标志十分重要。 9制定绿色价格, 绿色价格意味着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不是免费的,产品的价格需要反映环境资源的价格。由于绿色产品在环保方面增加了投入,因而成本一般高于普通产品成本,这样,在正常情况下,它的价格要高于非绿色产品价格。 10开发绿色促销 绿色促销包括绿色广告、绿色公关、绿色人员推销和营业推广。 11开辟绿色渠道 农产品绿色营销在其流通各个环节中必须保持其产品的“绿色”。 12弘扬绿色文化 13.引导绿色消费 14.实施绿色营销的监督 浅谈市场营销策略:现代国际贸易环境下的国际市场营销策略探究 曾经有一项数据统计,称中国每年衬衫的生产能力可以满足全世界人民一年12件衬衫的需求量,全球9成以上的衬衫均由中国制造,但是生产企业的利润率平均却仅有不到1成。事实就是我们在不断为全球的制造商品,却从未面向世界推销我们的商品。 我国着名市场营销策划专家——谭兆麟曾经说过:中国企业营销滞后的瓶颈,在于观念的落后、决策的失误、手段的盲目、队伍的低劣。自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提高企业的营销水平,观念上的“突围”是突破国际市场营销障碍的前提,引进新的营销理念,树立全球化的营销视角,打造一流的营销团队,构筑高效的立体化营销网络,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打破我国只懂生产,不懂销售的尴尬局面。 一、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的关系研究 (一)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的异同 所谓国际贸易,即世界各个国家之间商品货物与劳务的交换。它由世界各国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一定时期内世界贸易的总和。 国际市场营销是指跨国界进行的市场营销活动。它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他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不断推动着国际市场营销的产生、发展、活动范围的扩大,而随着国际市场营销的深入,也会反作用于国际贸易,使之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他们之间的相同点在于: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均是在两个或以上的不同国家进行的跨国界的活动,他们面临相同的国际环境,同以商品和劳务交换为前提条件,活动的最终目标均为国际市场上的客户,包括个人、组织与国家。 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都是世界经济融合发展的产物,它们的存在与发展与经济的进步和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二者之间存在着某些必然的联系,但是各自性质的特殊又决定了它们之间存在着区别。国际贸易与国际市场营销都围绕着国际市场这个核心来进行,但是国际贸易所涉及的范围比国际市场营销的范围要更广泛。国际市场营销更多的是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行为,而国际贸易不仅仅包括将产品销售到国外,而且还包括商品的进口。并且国际贸易的内容更为丰富,不仅包括一般的国际市场上进行销售的产品,还包括劳务交换等内容。 (二)国际贸易对国际市场营销的影响 国际市场营销是通过营销活动对尚未开发的市场做出的选择和决策,并针对其市场环境所做出的战略的制定,是以市场为中心、以获得收益为目的、以得到国际竞争优势为根本而进行的运作,而国际贸易主要指的是国家间的宏观经济管理与调控为主的活动,而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深化,国际分工的出现,将世界的距离大大缩短,在这个过程中,各国的商品需要进入国际市场,并都希望在市场竞争的洪流中取胜,从而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国际贸易的主体——企业,就必须树立国际营销的理念,根据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特点来有针对性的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利用国际贸易提供的平台来尽情发挥。故而反过来,国际市场营销也能加深一国的国际分工的深度,也会影响到一国的国际贸易,同时一国的国际市场营销水平也能充分反映一国的国际贸易发展程度。 二、国际市场营销环境分析 第一,社会文化环境。文化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包括人类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其他方面的能力和习惯的总和。它不仅体现出我们自己的行为,也体现出我们对他人行为的要求,包括文化的个性、文化的共性、文化的成分(物质文化、社会机构、宗教、审美学、语言)3个方面。文化渗透于营销活动的各个方面,国际营销者的活动又构成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市场营销成果的好坏深受文化的裁判。因此,要正确运用文化的差异性,确定当地文化的相关动机,确定行为模式的特征,确定有哪些文化价值观念与本产品有关,确定决策形式的特征,确定适应当地文化的促销方法,确定消费者认为适宜的销售机构。 第二,经济环境。一是经济发展阶段。一个国家所处的经济阶段不同,居民收人高低不同,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不同,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际市场营销。以消费品市场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在市场营销方面强调产品款式、性能及特色,大量进行广告及销售推广活动,品质竞争高于价格竞争;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国家,则偏重于产品的功能及实用性,其推广主要靠口头传播和介绍,价格因素比产品品质更重要。二是市场规模。企业在进入某国市场时,首先关心的是该国的市场规模,即可接受的商品及服务总量,或者市场拥有的购买力总量。一般来说,大多数产品及服务的市场规模都与人口和收入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认为是由人口和收入决定的。三是消费结构。开展国际市场营销,必须了解影响消费者储蓄的多种因素,以便分析、判断消费者需求、支出和消费水平的变化,包括收入水平、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因素、市场商品供给状况和消费偏好、储蓄动机差异等。 第三,政治法律环境。有时政治环境能够对营销活动产生直接影响,法律和规章则起到鼓励或限制企业营销活动的作用。企业首先是一个经济组织而非政治组织,但企业进行市场营销时,经常要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国际营销法律主要由国内法律、国际经济法律、东道国法律等构成。从事国际营销的企业要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打交道,采取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解决争端,这也是国际营销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三、国际贸易发展新趋势 (一)经济全球化 经济全球化既是一个经济蔓延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历史过程:一方面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组织相互联系,相互合作,相互影响,最终相互融合为统一整体,形成所谓的“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则在世界全球范围内建立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经济机制,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化战略。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国际市场成为向全球经济开放的大市场,各种资源、技术和资金在全球范围内实现了自由流通和优化配置。 (二)国际贸易交易方式网络化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国际贸易交易日益借助国际互 联网来完成,出现了所谓的网络贸易。网络贸易是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如万维网、因特网等现代化电子方式所进行的贸易或商务活动,整个交易过程包括交易磋商、签约、货物交付、货款收付等大都在全球电信网络上进行。目前,网络贸易发展十分迅速。 信息技术给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个显着冲击就是互联网的普及使得虚拟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并喜欢这种在虚拟市场进行交易的方式。网络虚拟市场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能够有效的缓解和消除由于距离问题给交易带来的阻碍。网络虚拟市场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虚拟市场将在国际贸易交往中继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三)个性化的消费市场增加 个性化需求已经成为当前国际市场上的一大显着特征,经济的发展带来整个世界文明的进步,人们开始对消费有了新的想法,不再喜欢追逐随大流式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开始基于自身的需求对于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且愿意为这种个性化的消费需求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财力,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这种个性化需求市场将会继续呈现出上涨的趋势,企业是否有定位独特的个性化产品或者个性化的服务已经成为当前是否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标准。 (四)无形价值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突出 在传统的市场竞争中,产品本身的质量通常是一个企业是否具备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的提升产品的质量来实现企业竞争力的增强。但是在当前的国际市场竞争中,无形价值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打造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企业的品牌形象、信誉等这些无形的价值已经成为企业构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考虑因素。 四、现代国际贸易环境下的国际市场营销策略 (一)加强对国际市场的调研,制定具体营销方案 海尔公司有一句名言:“市场永远不变的规则就是市场永远在变”。国际营销与国内营销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市场营销环境的不同。环境的不同既给企业带来了国内营销没有的机遇,也带来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风险。这就需要企业加强对国际市场的调查,制定具体营销方案。 企业内部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或专人负责,将其费用列入企业的成本。要将对国际市场的调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同时,市场调研内容要防止只注意对特定产品的微观调查,还要注重调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宏观环境因素。当然,微观调查的质量对于出口产品的业绩有着直接的联系,但是如果对出口产品市场的语言与文字、宗教信仰、价值观念、家庭特点、风俗习惯等文化因素,对于出口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市场规模与结构、国民收入、人均购买力、通货膨胀率、银行、金融、保险等经济因素以及政治制度、政治的稳定性、民族情绪等相关因素心中无数,也就是说对直接与间接影响市场的宏观因素不了解,也很难打开市场,特别是长期地占领目标市场。 (二)调整企业产品策略,打造强势品牌 面对现代国际贸易新环境,企业应抓住机遇进行产品结构的调整,摒弃以往出口产品中,低附加值、低价格、低质量的、低自主知识产权的四低特点,以实现迅速抢占产品市场,一举改变我国产品在世人中的印象。 1.市场细分和产品细分 在以往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我们总是希望有能力多占领市场份额从而形成多产品、无精品的尴尬局面,而就目前来看,企业应该将企业自身的产品和市场进行细分,总结出最能强势占领和巩固市场的产品,并逐渐缩减其他产品的生产能力,提高产品品质和附加值,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2.品牌战略 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需要多种因素的共同配合,但是归根到底,企业是否拥有创新能力和优势的品牌,依旧是企业能否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重要因素。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中,品牌战略已经成为企业提升自己竞争力的不二选择,品牌的巨大号召力能够最大程度地吸引消费群体,是企业扩大市场占有份额的一个常见选择。我国的企业在国际市场营销中,应该在坚持品牌战略的前提下,对相关细节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例如产品的售后服务、产品的形象设计、产品的文化内涵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打造。 (三)规范网络贸易的发展,开拓对外国际市场 一方面,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运用,网络贸易日益成为拓展海外的贸易的重要方式。然而,我国目前高级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缺乏,网络基础设施滞后,企业界还没有充分认识到网络贸易在未来经济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没有形成网络贸易的国内环境和市场,这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反差。因此,必须切实推行网络贸易的发展。另一方面,网络贸易是一种全新的商业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如交易的安全性、网络贸易的征免税、知识产权的保护、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及纠纷的处理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直接影响到网络贸易的发展,而且由于网络贸易的发展速度很快,业务方式没有最终定型。在其发展过程中既有本身的新进展,又有与现有体制的冲突,这给规范网络贸易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必须对市场的发展保持高度的敏感,加强对网络贸易的研究,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标准、法律和法规,保证和规范网络贸易的健康发展,不断开拓对外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