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界分 【正文】

单位行贿与个人行贿的界分

作者:竹莹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单位行贿罪   个人所有   界分   行贿行为   承包人  

摘要:【裁判要旨】承包合伙体不是单位行贿罪的主体,合伙体成员实施的行贿行为属个人行贿;行为人帮助其他单位的项目承包人实施行贿行为,应区分项目承包人与单位的关系进行具体分析。若单位仅向项目承包人提供资质,项目承包人自行投资,自负成本,向单位上交管理费后盈利均归个人所有,那么行为人帮助项目承包人实施的行贿行为与单位无关,属个人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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