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诉讼费制度调控功能势弱常以人案矛盾、法官与律师矛盾等表象显现。我国诉讼费制度“三个结合”的规则表达——诉讼收费与低收费标准相结合、正向激励与反向规制相结合、多元化负担方式相结合——是特定资源配置方式、基本价值取向、资源优化策略、行为规制模式以及成本追讨机制的产物。其浅层缺陷表现为调控力度、惩罚力度、保障力度较弱,而深层次渊源则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处理失衡,制度设计融贯性不足,奖惩规则不健全,以及对诉讼私人成本兼顾不周。修复和强化诉讼费制度调控功能是系统性工程,要科学核定诉讼费交纳标准,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规范统一私人成本投入和分担规则,并加强诉讼费制度配套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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