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单位设立不成功后的劳动责任承担主体 【正文】

单位设立不成功后的劳动责任承担主体

作者:许庆涛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用人单位   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者   发起人   劳动争议  

摘要:正【裁判要旨】设立中的单位属于用工主体,应当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一旦设立不成功,则不具备成立劳动关系的要件,劳动者与发起人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并按此关系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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