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成年子女不得强迫父母接受探望 【正文】

成年子女不得强迫父母接受探望

作者:戴建平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父母子女   成年子女   赡养义务   自然权利   身份关系  

摘要:【裁判要旨】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是行使赡养权和履行赡养义务的组成部分,是基于父母子女这一身份关系当然派生出的自然权利,符合社会人伦常情和公序良俗。当父母拒绝成年子女探望时.成年子女不能以强迫的方式要求父母接受探望.只能在征得被探望者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协商确定何时、何地及以何种方式进行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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