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人民司法 销售商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 【正文】

销售商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

作者:钱翠华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侵权民事责任   销售商   侵权产品   过错推定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  

摘要:警告函可以用作认定销售商具有主观过错、销售侵权产品的证据。销售商销售侵权产品,不论能否提供合法来源.均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民事责任。销售商能提供合法来源,但在收到警告函后、具有主观过错情形下销售侵权产品,销售商除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的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销售商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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