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正文】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化学品安全   暂行规定   局长办公会议   临界量   人民群众  

摘要:<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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