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公司是黑龙江省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4年,公司把-项工程出包给江苏省的一家施工企业.工程出包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的工棚、料棚、宿舍、办公室等临时设施由我公司提供,乙方不计取临时设施费.现在,我公司建造的临时性房屋已经移交施工企业使用.请问,这些临时性房屋是否缴纳房产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相关文章
影响因子:--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在线咨询,1-3天快速下单!
查看更多>
超1000杂志,价格优惠,正版保障!
一站式期刊推荐服务,客服一对一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