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30号)的规定,电网企业由于加大水电送出和增强电网抵御冰雪能力需要等原因,对原有输电线路进行改造,部分铁塔和线路拆除报废,形成部分固定资产损失的,可以按照有关税收规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在具体实践中,电网企业普遍将铁塔和线路“捆绑”作为一个固定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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