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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建设履职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8 15:26:21

电网建设履职报告

电网建设履职报告第1篇

【关键词】国家电网 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信息披露

一、社会责任会计研究的背景及研究意义

(一)研究背景

国外研究:1968年,美国会计学家戴维·F·林诺维斯-(David F Linowes)在《社会经济会计》的文章中,首创了“社会责任会计”一词,之后社会责任会计在美国得到很大重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美国会计师协会((NAA)和美国会计学会(AAA)等会计机构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发展作出了很多的贡献。尽管美国会计理论界对社会责任会计的探讨是最早的,但是美国社会责任会计实务的发展过程却比较缓慢,尤其是与西欧各国相比较,处于落后的状态。据统计,目前美国有90%的企业在披露企业年度报表时披露了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数据,但数据通常是不完整的,其中大多数数据是关于治理环境污染的,例如对废水、废气、废料等环境污染的治理情况。从整体上来看美国企业尚未公布内容完整的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与美国的社会责任会计的缓慢发展相比西欧各国发展较快,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家都是比较重视社会责任会计的。英国会计准则委员(ASSC)早在1980年就出版了《公司报告》,鼓励企业编制社会责任报告,在传统财务报表之外,另增编制增值报告、就业报告、公司前景表、公司目标表等一系列社会报告,以满足股东以外的关企业的社会各界的信息需要.而在法国,1977年以正式的法规,要求企业必须以货币金额反映职工福利措施的实施情况,其中包括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专业技术培费、改善劳动条件支出,以及向职工提供服务的支出等项目。

国内研究:在我国对社会责任会计的研究起步于上世纪90年代,“社会责任会计”一词引入中国最早出现在常勋教授编写的《国际会计学》教材中。并指出社会责任会计是企业经济活动对于社会所带来影响的计量和报告。由宋献中、李皎予主编的《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则介绍了社会责任会计的产生与发展,具体分析了社会责任会计的理论结构,提出了在我国实践中运用的若干建议。在学术界,阳秋林2003年发表的《当议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一文中对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进行了探讨,认为其计量是涉及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生态环境和社会收益等主要内容作为会计要素,加以正式记录并列入会计报表而确定其金额的过程[3]。黎精明在《关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中对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体系提出了建议,主张社会责任会计科目尽可能单列,并与传统会计科目相对应,会计基础型和非会计基础型并举,以传统的三大会计报表为核心,并在必要时附加辅助报表和说明,提倡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归纳起来,由于我国社会责任会计起步晚、发展缓慢,研究局限于理论方面,急需在社会责任会计实务方面实现突破。

(二)研究意义

(1)有助于完善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以促我国电力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2)推进我国电力企业企业建立一套有效的方法来协调企业与其他相关者的利益,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提升中国企业的国际形象,同时也对我国其他企业起积极引导作用。

(3)开拓我国社会责任会计实务,促使我国社会责任披露的不断发展,为我国社会责任会计与国际社会责任会计接轨奠定基础。

二、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披露存在问题的分析

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内较早重视社会责任的企业,2006年至2008年的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基本内容为国家电网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履行社会责任情况,对履行社会责任行动进行承诺。2009年的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报告首次使用了联合国“全球契约”标识。联合国“全球契约”十项原则是目前世界上影响最大的社会责任标准。2010年的国家电网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在回顾总结了公司五年来社会责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完善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系统披露了公司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科学发展的年度实践和具体绩效。2013年的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报告内容框架更加完整。报告采用“履责意愿、履责行为、履责绩效、履责承诺”的内容框架,按照履行社会责任的完整逻辑,披露公司履责实践和承诺,这在中国企业是首次。

虽然国家电网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越来越全面,披露越来越详细,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大多数报告侧重于文字叙述的方式,即非会计基础型,已披露的会计信息中以货币计量的财务数据较少。导致这种情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有关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核算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会计人员对于己经发生的社会责任事项不能明确其记帐金额,不知道该把它往哪里记和怎样记。其次,在日常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与社会责任有关的问题通常是作为常规的财务会计问题处理,几乎没有企业设置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科目。例如按环保机关的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直接列入到企业的管理费用之中;企业因社会责任问题而交纳的罚款、因此而造成的停业损失或因此对他人造成的损害赔偿等,列入营业外支出;为承担社会责任而进行新设备的投资或固定资产的购建,都作为一般的固定资产支出处理等账务处理。上述现象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企业虽然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但是,相关的信息却无法在会计报告中体现出来。将企业的社会责任事项纳入常规的财务会计事项进行核算,这是目前我国电力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这不但不利于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和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也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最后,在披露工具上,还缺乏对社会责任会计信息进行独立报告的意识。我国电力企业企业还没有编制独立的社会责任会计报告。进行独立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是社会责任会计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因为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远比传统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覆盖面广得多,并且他们更关心和要求的是精炼的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给信息使用者提供庞杂的会计信息,然后让其进行“大海捞针”式的筛选显然是不合适的。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客观上也说明了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水平。

三、国外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经验借鉴及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的对策

(一)国外社会责任会计披露经验

社会责任会计在国际上己经有三十来年的发展历史,在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上,国外很多会计学者和研究机构曾进行过大胆而有益的探索,为社会责任会计学科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主要包括:非会计基础型和会计基础型。

(1)非会计基础型主要以文字表述的方法对企业应承担社会责任和履行情况加以说明和评价。这种披露形式广泛存在于国外社会责任会计信息披露实务中。这种模式披露易为人们所了解,但这种模式省略了很多社会关心的若干项目,同时所用的计量单位也不尽一致,难以算出单一的结果。

(2)会计基础型。会计基础型形式主要是通过规定相应的会计科目,运用社会收益、社会成本、社会资产等概念,以及会计有的程序和方法来反映企业活动的社会责任。目前,已有“社会影响报告表”、“社会资产负债表”和“增值表”等形式。

①社会影响报告表。莱弗·埃斯坦斯(Ralph Estes)认为:会计模式应有系统的反映出所有己耗资源的价值。所消耗的资源包括组织无需付款的资源(非内部化的成本或外部不经济)以及所产生的所有效益的价值(包括对提供效益的组织未支付报偿的那些效益,即外部经济)。该社会影响报告它比较全面地反映了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社会贡献,但对社会的效益仍然用社会实际获得的价值或效用来衡量,社会成本则反映出了对社会的损害,而不仅仅限于组织实际支付的部分。②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平衡表,只是反映企业年度内社会责任资产和社会责任负债构成情况的报表.该表具有如下的特点:以公司的四个主要赞助者(股东、员工、顾客及公司所在地的社区民众)为主要对象,确定最受注目的社会工作,通过调查以确定那些没有市场价值的社会利益和社会成本的影子价格,将这些项目用货币金额表示,以社会资产减去社会负债可求得社会净值。增值表(Value Added Statement,简称VA表)是计算和反映增值额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在欧洲普遍流行,并且也较为完善。在国际范围内,曾有很多学者、机构力求奠定其“第四报表”的地位但没有形成共识。一般说来,增值表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增值额的形成,具体计算方法是销售收入减外购材料、劳务与折旧,另一部分反映增值的分配,具体包括职工所得、债权人所得(即利息)、投资者所得、政府所得、企业所得。增值表旨在反映企业受益者的共同利益,而不在于仅仅反映某一个利益主体的利益,这与现代企业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也符合建立社会责任会计的目的。编制增值表所采用的数据来源于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资料来源可靠,易为报表使用者所接受,在增值额分配过程中,可以清晰地了解职工、债权人、股东、政府及公司留利等各受益者分配到的金额由此可得到企业经营活动所创造的增值额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大小。

(二)我国电力企业社会责任会计披露对策

我国电力企业在选择社会责任会计报告披露模式时,应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并在充分吸收国内外己有报告模式优点的基础上,进行披露方法的改进和创新。

我国电力企业企业大多已采用文字表述的方式了社会责任报告,缺乏对会计基础性社会责任信息的披露,但从目前电力企业会计体系的完善程度来看,大部分企业已经具备了进行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能力,所以编制会计基础型的社会责任报告也是可行的。

因此,建议电力企业可以编制社会责任资产负债表、社会责任成本费用表和增值表来披露能确认和计量的社会责任信息,对于不能确认计量的社会责任信息则采用传统的文字叙述方式报告,从而全面反映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参考文献:

[1]常勋.国际会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宋献中,李皎予.企业社会责任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2.

[3]阳秋林.色议社会责任会计的计量方法[J]. 企业经济,1999,(4).

电网建设履职报告第2篇

为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印发《市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电梯、取暖锅炉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电梯、取暖锅炉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电梯、取暖锅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乘梯和冬季安全取暖,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深化电梯和取暖锅炉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重点解决电梯和取暖锅炉使用单位使用不登记、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和技术档案不规范,电梯维保单位作业文件与记录表册不齐全、记录不规范和不按期维保等问题,推动电梯维保单位对公共场所电梯安全服务公开承诺及维保记录上网,切实提高电梯和取暖锅炉的使用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电梯和取暖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二、整治内容

(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内容

1、使用单位主体落实情况:是否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认真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到位;安全警示标志和乘客注意事项是否明示到位。

2、维保单位主体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规则》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以下简称《检规》)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维保质量控制程序与维保作业文件以及作业记录表册;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控制程序和作业文件实施电梯维护保养,公共场所电梯是否已实行安全服务公开承诺及维保记录是否上网;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职责是否认真落实并做好记录、存档;配备的电梯机械维修、电气维修项目的作业人员是否与维护保养的电梯数量相匹配并做到持证上岗。

(二)取暖锅炉安全专项整治内容

使用单位主体落实情况:否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是否认真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并认真做好记录、存档;取暖锅炉是否注册登记、定期检验,锅炉主体及安全附件的检测和完好状况;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到位;安全警示标志和注意事项是否明示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中旬至10月底,结合我县电梯和全暖锅炉安全状况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

(二)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取暖锅炉使用单位落实整治工作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各电梯使用单位对在用电梯安全状况进行逐台检查,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各电梯维保单位对维保电梯的制动器、超载保护装置、各安全保护装置要逐台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自查自纠工作结束时,要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并承诺已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且落实到位。特监科、食品科、稽查队对上述单位提交的报告存档备查。

各取暖锅炉使用单位对在用取暖锅炉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做好记录以备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三)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特监科、食品科、稽查队组织开展电梯和取暖锅炉使用安全检查工作。主要对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取暖锅炉使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和《电梯使用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记录表》,于12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检查记录表报特监科汇总。

四、整治要求

(一)各科室、队要根据职责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检查计划,成立检查小组,做到全面系统不留死角的进行检查,确保此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达到预期的效果。

电网建设履职报告第3篇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8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障、完善监督制度机制等成为今年省人大立法工作的重点。

据了解,立法计划紧扣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在确定的10件一类立法项目中,将着重解决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及政府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以及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我省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如养老保险一直是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将修改《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费率的统一、个人账户规模的调整以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问题作出规定。将要制定的《浙江省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机制、卫生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等作出规定。城管行政执法行为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一个焦点。省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制定《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条例》,进一步规范城管行政执法行为,并将就执法机构、人员和职责,执法程序,监督与责任等作出相应规定。

丽水市委强调发挥人大在“法治丽水”中的作用

丽水市委重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在建设“法治丽水”中的作用,在近日出台的《2008 年建设“法治丽水”工作要点》中,再次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大工作。

丽水市委在《工作要点》中指出,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的职能作用,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选举任免权等各项职权。加强代表队伍建设,优化人大代表结构,2008年要完成全体市人大代表轮训任务,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履职实效。支持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民生问题,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同时,丽水市委还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人大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针对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开展工作监督和执法监督。

嘉兴市首次公开人代会计划预算审查报告

根据监督法关于人大监督情况向社会公开的精神,嘉兴市人大2008年首次通过《嘉兴日报》向社会公开近期召开的人代会计划预算审查报告。

嘉兴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次日,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嘉兴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报告》和《关于嘉兴市200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2008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首次与人代会的各项决议一起,在《嘉兴日报》要闻版上公开发表,让全市人民了解大会对政府计划和预算草案的审查意见,更好地对政府执行计划、预算情况和人大实施监督情况进行监督。

温岭市人大向社会公布工作要点

日前,温岭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温岭人大网”向社会全文公布了2008年工作要点,以接受全市人民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监督。

据悉,今年温岭市人大常委会将重点围绕“三关注、四强化”这条主线开展工作,即关注走在全省前列目标,关注改善民生,关注民主政治进程,进一步强化代表主体作用发挥,强化工作绩效监督,强化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强化重点难点问题监督。在具体工作安排上,除安排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代表建议督促办理、“代表活动月”活动等常规性工作之外,常委会会议将重点听取和审议镇(街道)卫生院建设、预算外资金清理、饮用水开发利用、环卫一体化以及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等有关民生问题的专项报告。

海宁市人大代表“民情直通车”开进农村

最近,海宁市人大代表的第一个农村联络站在该市丁桥镇正式启动。

在镇一级设立市人大代表联络站,把在城区开展的人大代表“民情直通车”开进农村,是2008年初海宁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首次成立的丁桥镇市人大代表联络站,下设1个镇级接待室和16个基层工作室(包括村、社区、工业区),整个联络站的运行通过“活动室、接待室、工作室、人大代表信箱、人大代表手记”5个载体运行。

通过联络站收集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将视情况分3个途径办理:属于类的,引导选民转给镇部门;属于镇职权范围内的,代表书面提供给镇人大转交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办理;超出镇职权范围而属于海宁市职权范围内的,作为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由镇人大交市人大常委会再转交“一府两院”办理。

据悉,丁桥镇的市人大代表联络站经过一段时间运行后,将在其他7个镇全面推行这项工作,届时,海宁市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与选民的联系将更加经常性和规范化。

龙泉市“两违”整治成效显现

龙泉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即“两违”专项整治工作,在两届人大常委会的“接力”监督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到2008年初已受理登记“两违”户2792户,办结处理1560户,拆除违法违章建筑27358平方米,有效遏制了困扰龙泉多年的“两违”蔓延势头。

“两违”整治历时4年,是龙泉市人大常委会多年关注的问题。2005年10月,龙泉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在意见中要求政府“重视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2006年3月,龙泉市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将关于规范土地管理,加大对违法用地综合治理的代表议案列入大会议程,审议提出6条意见,要求政府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人大换届之后,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继续加大监督力度,于6月份组织代表视察“两违”清理工作,督促政府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龙泉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意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两违”整治工作。2007年8月,市政府根据代表视察“两违”中提出的意见,针对“两违”现象有所反弹的实际,出台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的规定,全面展开整治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维护了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正常秩序。

永康市26万饮水困难群众喝上放心水

在永康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督办下,最近该市已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前完成原计划在2020年完成的城乡一体化供水目标。

永康市属资源型缺水城市,而且由于环境污染造成很多农村饮用水源受到污染,农民饮用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成为近几年来每年人代会上代表建议、意见反映比较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永康市人大常委会对此高度关注,连续多年通过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审议报告、督办代表建议意见等方式,督促市政府强化环境整治力度,加大改水资金投入,彻底解决农民饮用水安全问题。2007年,市政府落实农村专项资金8000万元,多渠道筹资2.6亿元,支持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项目建设。截至2008年3月,铺设的供水主管道达220多千米,全市438个行政村改水工程已基本完工,26万饮水困难群众告别打井取水,喝上放心水,成为全省首个实现农村饮用水安全全覆盖的县(市)。

泰顺县人大常委会为代表建立履职档案

为全面掌握县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一步调动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最近,泰顺县人大常委会为县人大代表建立了代表履职档案,使代表活动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履职档案登记的主要内容有以下6个方面:一是每次人代会召开前,代表深入选区联系选民、征求选民意见和建议情况;二是人代会召开期间出席会议、审议发言,提议案、建议等情况;三是在闭会期间参加代表中心组、代表专业小组活动情况;四是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以及乡镇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和评议等活动的情况;五是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的情况;六是接待群众,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代表履职情况填写在县人大常委会统一印制的《泰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活动(履职)情况登记本》上,每次活动由代表所在乡镇的人大主席团落实专人登记、整理存档,并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上报活动情况,由代表工委统一建立代表履职个人档案,作为对代表的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年度履职先进和是否作为下届继任代表候选人的推荐考察的重要依据。

余杭区积极推进人大信息化建设

杭州市余杭区人大常委会大力打造电子人大,积极运用电子政务手段,不断推进人大及机关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电网建设履职报告第4篇

x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监督予以支持之中

1、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围绕事关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的贯彻落实,使之贯穿到经济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从人大工作的地位和特点出发,采用调查、视察、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等方法,着力推进财政收入奔亿工程、园区载体打造工程、镇区品位提升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全面小康达标工程、干部队伍充电工程建设。

3、开展督查评议活动。一是开展六项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的督查评议工作。二是组织主席团成员和部分人大代表适时审查镇2008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确保镇财政健康有序运行。三是加强对强村化债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村村无负债;推进民主管理进程,适时组织代表对有关村“村务、财务公开”实行督查。四是对项目建设、载体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等重点工作的督查评议工作。

4、围绕“三个想一想”,开展“讲大局、树正气、比奉献”主题活动,教育人大代表经常想一想我为xx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尽了多少力?经常想一想我联系选民做得怎么样?经常想一想处在代表的位置是否名附其实?做到牢记使命讲大局、依法履职树正气、重点工作比奉献。

二、创建载体,丰富内涵,将创新贯穿工作之中

以创建“镇人大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研究探索镇人大工作新思路,不断提高镇人大工作水平。

1、创建建议办理监督模式。改变由主席团监督为主席团、代表、社会共同参与监督,强化承办单位责任,提高办理质量。搞好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认真梳理,并及时交给政府办理,及时征求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的意见,对不满意的要进行跟踪督办。坚持“公开、回访、督办、通报”,不断完善监督模式。

公开:将建议内容、承办单位,办理结果进行公开;

回访:承办单位定期回访人大代表,对代表建议办理的满意度进行抽查回访;

督办:对重点建议,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

通报:向代表和代表所在选区等相关单位通报建议办理群众满意度测评结果。

2、创建舆论监督平台

在xx镇政府网站上设立“人大之窗”栏目,畅通互联网渠道,发挥互联网平台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将组织网络、人大代表在网上公布,公布人大政务动态,公布建议办理情况,人大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号码。同时印发市镇人大代表联系卡。

3、创建代表履职考核机制

设立“两薄一册”,代表小组活动记载薄、代表履职记载薄;代表工作手册。

4、创建代表活动阵地

镇设立代表之家,四个人大代表小组设立“一村一企”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室:牛桥村——东大公司、陈埭村——和盛公司、甸西村——龙飞公司、新三十里居——扬子公司),做到有标牌、有制度、有活动、有记载、有经费。

三、强化领导,规范管理,置自身建设于提高之中

1、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努力实现党委意图。镇人大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重大事情要自觉主动向党委请示,并坚持把党委的中心工作贯穿于人大工作,积极完成党委的中心工作和上级人大布置的工作。

2、进一步完善人大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人大充分扬民主,密切联系代表,自觉接受代表监督的责任感。

3、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指导代表小组根据全镇的中心工作,制定小组活动计划,认真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协助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好市代表xx小组的各项活动,为市代表履职提供服务。

4、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在带头抓好学习的同时,认真组织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学习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

5、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大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职责。

6、认真做好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处理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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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度xx镇人大主席团

及代表小组季度活动安排

一季度:

一、组织学习

1、学习《监督法》有关章节;

2、学习十七大报告的新提法;

3、乡镇人大主席团闭会期间的职责以及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讨论决定2008年镇人大工作计划。

三、向政府交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小组活动内容:

1、组织学习。

2、培训代表闭会期间如何履行职责,发挥其作用。

二季度:

一、x组织学习《代表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二、x组织视察活动:镇区、204国道工业集中区建设。

三、x汇报

1、听取重点工程情况的汇报;

2、听取政府专项工作的汇报;

小组活动内容:

1、组织学习。

2、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三季度:

一、x组织学习。

二、x组织视察项目建设。

三、x听取和审议对六大工程中的责任人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四、x听取和审查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x听取和审议政府对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

小组活动内容:

1、组织学习。

2、组织各代表小组内一、二项重点工作进行视察、评议。

3、听取代表对所提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

四季度:

一、x继续督办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的未尽事宜。

二、x组织对各服务中心、各站所的测评活动。

三、x对新一年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小组活动内容:

1、组织学习。

电网建设履职报告第5篇

龙井市人大常委会注重把宣传工作与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各类媒介,形成以

《龙井人大》刊物、龙井人大网站、人大报道专栏为主的三大宣传平台,切实增强了人大监督的科学、规范、透明,做到了监督权力“阳光运行”。

全面升级《龙井人大》专刊。一是新辟“龙井语录”版块。面向全市领导干部、人大代表征集内容新颖、主题鲜明的原创语录,予以刊发。二是开辟“热点关注”专栏。公开刊登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所提的重点议案、建议及其办理进展情况,并以访谈形式配发干部、群众的评价,以共同关注的形式促进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从而使办理方式由封闭型向公开型转变。同时,《龙井人大》还新增了“见证履职”、“代表论坛”等版块,并将陆续增设“本期视点”、“监督纵横”、“乡镇人大”等。目前,《龙井人大》已出刊12期。

龙井人大网站重新改版。一是注重时效性。国家、省、州、市人大动态要闻、重要言论、人事任免等全部在第一时间及时上传。二是注重公开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名单、联系方式全部公开。常委会审议的政府专题报告、市人大调研信息、专业办公室调查报告全部公开。三是实用性。网站链接了人大、党建、政府、综合、本市等多家常用网站,尤其是在“综合链接”中链接了《人民日报》、《吉林日报》、《延边日报》等常阅报刊,链接了“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方便网上阅读、学习、查阅法律法规等。网站改版以来,更新内容达200余次。

人大报道氛围浓厚。一是在龙井电视台开设《代表风采》、《议案建议回眸》和“六个一”活动专题系列报道等人大专题栏目,共播出30余期。二是通过维修人大办公楼、制作展示板、张贴纪念图片和配好电子屏、多媒体软硬件等多种方式积极打造龙井人大机关文化建设。共在办公楼内悬挂展板100余块、电子屏幕3块,以图片和文字形式充分展示了龙井人大的工作实绩。三是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全市人大代表培训暨代表与市长见面会后,《中国人大网》、《人民代表报》等多家部级权威媒体转载此新闻。此外,“龙井市人大对物业管理开展专题调研”等五篇稿件在《吉林人大》刊发。(赵丹)

安图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会议

近日,安图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了全县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会议。

会议对2011年工作进行了总结,研究探讨了新时期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思路和方法。2011年,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代表工作办公室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圆满完成了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为加强地方政权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电网建设履职报告第6篇

一、强化工作监督,认真行使法定职权,致力促进科学发展

(一)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开展监督。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采取分类指导、巡视检查等方式,加强了全县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了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强化司法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监所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公安“三基工程”建设进行了集中视察。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和推进和谐平安远安的现实需要出发,就加强法院执行和监所检察工作提出了加强队伍建设、改进执行方法、重视和加强监所检察装备建设、重视和探索监外服刑人员监察网络体系建设等审议意见;联系“三基工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实际,提出了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着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视察意见,并向县委作了专题汇报;围绕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提出了突出重点对象和单位、注重工作实效、强化监督落实、提升整体水平等方面的视察意见,有效推动了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公安规范化建设。

(二)围绕经济建设重点开展监督。围绕工业立县核心战略的实施,先后采取组织、服务省、市、县人大代表视察和市、县人大老干部参观以及专题调研等形式深入远安工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开展视察,对全县工业经济和项目建设取得的业绩予以充分肯定,提出继续夯实工业园区平台、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和改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支持现有企业做大做强的建议,为全县工业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围绕推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确保年度经济社会计划目标实现,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在充分肯定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加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大力加强十件实事和民生工程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针对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高位运行、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出口退税等政策调整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磷矿资源配置相对不足、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等问题,提出了要居安思危提早谋划应对措施、强化目标意识、突出抓好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等意见和建议,为实现县委提出的“一高一优一快”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推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旅游事业发展和生猪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突出加快发展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第三产业,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景点建设、强化旅游市场营销、改进旅游综合服务、加强景区环境保护和安全设施建设的审议意见,为全县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围绕推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建立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提出了加快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调整品种结构,优化畜牧防疫服务、强化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审议意见。为进一步强化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围绕实现预算收入目标和收支平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财政资金支持,提出了加大投入扶持税源型企业发展,巩固良好税收征管秩序,积极推行有奖税务发票制度,规范社保费征收减免制度,调动各部门对上争取资金和项目的主观能动性,加强部门预算资金特别是重点项目资金跟踪问效的审议意见;围绕进一步做好同级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了强化乡镇人大对财政预算执行监督,采取综合措施狠抓审计部门相关处罚决定的落实到位,将人民群众关注的各项政策补助资金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财政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政府债务和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等纳入审计范围,进一步发挥审计作用的意见。

(三)围绕民生关注热点开展监督。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常委会对全县贯彻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在充分肯定县、乡(镇)两级政府高度重视、主管部门工作扎实有效,防治规划建立健全、监管体系配套完善、保障制度富有特色,灾害避让处理及时等方面工作的同时,指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存在着监测力度不够、防治经费不足的问题,提出了强化防治意识、开展隐患普查、加大治理力度、加快避让搬迁、明确责任主体等执法检查建议。对群众较为关注的鸣凤镇鹰子山采石场植被恢复治理、荷花镇望向台等重点险区搬迁、荷花镇白果树湾等治理灾害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对电信事业发展的需求,为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创造良好的通信环境,对全县贯彻实施《电信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对电信各部门强化《电信条例》宣传学习、改进电信服务、加快电信事业发展、服务全县发展大局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提出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参与的电信业发展协调机制,与城镇建设统筹考虑编制电信业发展规划,提高电信资费透明度、通信信号覆盖率和电信服务质量,加大破坏电信设施案件查处打击力度,推进电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等执法检查意见,就改善洋坪部分地区移动通信信号质量、加快农村宽带网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改进电信立法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建议,得到了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立足于保障残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公平和谐,常委会对全县残疾人事业建设情况开展了集中视察,充分肯定了县、乡(镇)两级政府和残联等部门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以对残疾人深厚的感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助学、就业、基本生活保障,发展生产致富取得的显著成效,提出了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力度,通过积极对上争取项目、加大财政投入等措施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残疾青少年就学、就业难题,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等方面的视察意见,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围绕规范农资市场管理、为农民群众发展生产提供“放心农资”,常委会组织对全县农作物种子和农药市场管理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对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把种子和农药的市场管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摆在“三农”工作的首要位置,建立和推行联系会议制度,强化市场监管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以及优质服务、管理关口前移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针对种子、农药明码标价不到位,部分经营户自律意识差和检测手段滞后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宣传引导,合理设置种子农药经销点,适度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完善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添置必要的交通工具及检测设施,加大农资市场价格监督等方面的视察意见。立足于规范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和健康安全,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高度重视超市、学校、集镇供水、自来水厂等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强化食品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对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区监测以及城区备用水源建设管理力度,逐步提高农贸市场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覆盖面,加强乡镇定点屠宰场的建设和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检验结果,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审议意见。

(四)认真行使决定和任免职权。常委会按照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报告、年财政决算报告和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分别作出了批准年县本级财政预算、年财政决算和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增强了财政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和透明度。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对两名县人大代表因涉嫌受贿犯罪作出了许可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撑,常委会认真审议县人民政府提请议案,作出了对国资公司予以财政补贴偿还商业银行贷款和将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延伸项目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决定。立足于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建设,认真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议案,作出了批准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2020年)的决议,并围绕完善细化方案、强化规划管理、抓好规划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常委会严格执行《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规定,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资格和条件审查、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宣誓就职等工作程序,根据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一府两院”的提请,认真审议相关人事任免议案,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3人次,其中常委会组成人员1人,政府副县长2人次,审判机关(人民陪审员)14人次,检察机关5人次,常委会工作机构1人次,既充分体现了县委意图,又切实反映了民主意志。

二、夯实工作基础,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努力发挥代表作用

(一)强化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代表素质。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综合素养为目标,组织县人大代表深入开展了“三学”(学政策、学法律、学科技)活动,采取理论培训与经验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对全县人大代表小组组长进行了以十七大精神、县级机构建制及其运行、代表小组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培训,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受常委会委托,采取聘请专业人士辅导讲座、代表小组组织集中学习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培训学习活动。全县171名县人大代表参加“三学”活动,其中114名代表参加了集中学习培训,已掌握1门以上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代表达到134人,提高了代表综合素养,为更好执行代表职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创新督办机制,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立足于提高人大代表建议的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常委会进一步完善深化建议办理督办机制,建立了“六公开”、“三回访”、“两督办”、“两测评”和“两通报”的督办制度,将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114件建议中的代表性、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60件予以公开办理,占建议总数的52.6%,比上年提高13.5个百分点。并在公开办理的建议中,筛选了10件事关长远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领导分工负责,牵头督办。同时,对上年未办结建议建立跟踪消号制度,以文件形式将上年结转的17件建议交相关部门办理,一并强化督办检查。在建议办理期间,常委会会同县政府办公室采取访代表、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促落实等方式进行了两次督办检查,并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抓好正在办理建议的跟踪督办、不断提高落实率等方面的审议意见,有效地推动了代表建议工作的落实,解决了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提114件建议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其中已经解决和落实的占64.9%,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上年结转办理的17件建议,已解决10件,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实现了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和解决群众现实问题的双赢。我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经验得到了上级人大的充分肯定,《全国人大新闻网》和《楚天主人》杂志予以了重点推介,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全市代表建议工作现场会在远安召开,对远安的经验进行了推广。

(三)积极搭建平台,拓展代表发挥作用途径。坚持吸纳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与县人大常委会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制度,采取发放问卷调查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加强与基层选民、人大代表的沟通和交流,全年共召开各类座谈会80多场(次),参加问卷调查、座谈的基层群众、人大代表1000多人(次),确保常委会审议议题和提出审议意见充分反映民意。为推进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活动不断深入,年7-9月,由常委会领导带队,19位组成人员参加,以“进代表门、知代表情、解代表忧、帮代表困”为主题,开展了走访人大代表活动,共走访代表190名,召开座谈会8次,向代表发放和回收问卷调查表190份,收集各类意见和建议36件,并及时全部转交相关部门办理,不仅了解和掌握了人大代表的工作生活现状和思想动态、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也通过这种途径使代表的建议进行了转化,发挥了代表作用,省人大以“零距离接触代表,求实效改进工作”为题推介了我县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的经验。在巩固借鉴年开通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花林寺试点经验基础上,扩大了专线范围,在全县7个乡镇选择31名县人大代表开通了联系选民专线电话,并在旧县镇洪家村召开了授牌现场会,进一步完善了工作办法,实行专线工作运行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检查制度,全年共接听选民反映各类问题329件,反映到“一府两院”解决38件,代表自行解决262件,尚有29件正在解决之中。一年运行情况充分说明,开通代表联系选民专线电话,较好地发挥了代表联系选民、服务选民、反映民意、吸取民智、凝聚民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同时,常委会在各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协助和配合下,利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利时机,积极组织62名农村县人大代表围绕一年来履行职责情况,采取大会汇报发言和书面述职汇报等形式,向选民或选民代表述职,并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大会代表或选民代表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参与述职和测评的选民达到20940人(次),有效地强化了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增强了履职责任和紧迫感。

(四)扎实开展活动,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作用。根据鸣凤镇社区改革情况,及时对代表小组进行了完善和调整,使全县人大代表小组达到53个,全年共新建和改造代表活动室8个,使每个人大代表小组都有了活动阵地。坚持以落实“两卡一册”管理制度和深入开展“双争创”、“八个一”活动为载体,积极组织和引导代表小组开展学习培训、调查研究、视察活动。一年来,各代表小组围绕新农村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等主题,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157次,参加代表792人(次),收集代表意见202条。其中开展调研活动32次,组织代表视察53人次,形成调研视察意见73条,较好地发挥了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同时,在县人大代表中建立了评比激励机制,通过乡镇人大主席团初选推荐、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通报表彰优秀人大代表18名、优秀人大代表建议10件、优秀联系选民专线电话代表7名,在全国、省、市人大网络报刊宣传15名人大代表履职先进事迹,有效激发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三、优化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提高工作水平

(一)优化监督机制。常委会围绕听取审议县“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集中视察等监督议题,不断深化“五公开”、“五结合”的议题审议方式,坚持在审议议题之前,组成工作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年共围绕工作议题开展调查研究16次,在充分肯定相关专项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60多条,为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奠定基础。全面推行了常委会会议分组讨论审议程序,充分发挥每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代表的作用,提高会议审议质量。全面推行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制度,对“一府两院”5个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增强了“一府两院”履职责任和接受监督意识,更好地依法行政和改进工作。围绕推动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坚持由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各相关工作委员会参与,深入到办理单位,加强跟踪检查和督办。一年来,“一府两院”已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书面答复常委会组成人员,确保了监督工作落到了实处。

(二)服务发展大局。常委会在推进年度议题落实到位的同时,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紧密的优势,围绕事关全县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立足于促进全县金融事业发展、实现银地合作双赢、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常委会以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主题,开展专题调研,向县委提出了建议报告,得到县委充分肯定。根据鸣凤城区社区改革后的运转现状,对城区社区建设和运转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向县委提出加强社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社区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等方面的建议,县委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讨论,并对相关建议予以采纳。按照县委安排和要求,由常委会领导牵头负责,分别就贯彻实施《物权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思想解放、生态家园建设等主题开展专题调研,结合人大工作实践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常委会领导按照县委的分工和安排,围绕所联系的推进远安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城区道路路面综合改造二期工程、宜昌花林水泥项目、野风食品项目以及相关企业建设和发展,积极开展专题研究和办公,加强协调和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矛盾,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实效,为重大工作推进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常委会5名领导参加全县大接访活动31天,接待上访群众71人(批次),并认真执行人大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大直接受理问题的交办和督办力度,化解了一批矛盾和纠纷,得到了人民群众好评,为全县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贡献。

(三)加强自身建设。常委会在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基础上,根据《监督法》和《实施办法》规定,对《常委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建立了《常委会分组讨论办法》、《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办法》和《常委会视察办法》等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开展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着力加强学风、工作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推行了常委会每次例会会前学法制度,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先后聘请专业人士对预算法、动物防疫法、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专题辅导培训,提高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律素质和履职能力。在5.12汶川大地震后,常委会组成人员先后三次开展向灾区献爱心和缴纳特殊党费活动,共捐助资金1万多元,在人大机关发挥了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

(四)强化理论宣传。围绕巩固和扩大上年人大理论宣传工作成果,努力为全县人大工作营造深厚氛围,常委会对人大理论宣传通讯员队伍进行了适当调整,聘请通讯员30名,修改完善了考核奖励办法,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人大理论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两次邀请市人大专业人士进行培训指导,不断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推动全县人大理论宣传工作上了新的台阶。一年来,全县被市以上各类媒体采用稿件551件,其中部级113件,分别是上一年的2.3倍和4.2倍,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交流合作。坚持把指导加强乡镇人大建设、充分发挥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年来,共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常委会会议40多人次,参加各项活动180多人次,在通过工作调研、检查视察等形式加强指导的同时,先后3次专题召开乡镇人大主席会议,听取乡镇人大工作情况汇报,指导改进乡镇人大工作,并组织乡镇人大主席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业务知识培训,推动了乡镇人大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常委会先后组织部分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赴夷陵区、五峰县和枝江市参观学习,两次参加全国部分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横向联系会议,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加强沟通交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驻远市人大代表的服务工作,先后完成了“两卡一册”记载、优秀代表建议初选上报、组织开展集中视察等工作,并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政府采购法》、《劳动合同法》、《森林法》、《旅游条例》等7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和生态家园建设、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等议题调研以及《义务教育法》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检查等工作,积极协助省、市人大常委会到我县就乡镇人大工作运行、人大监督、人大理论宣传、代表建议办理等开展工作调研,省、市人大对我县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和取得的良好效果给予充分肯定,并进行了宣传和推介。一年来,共接待省市人大常委会和兄弟县市到我县开展调研、检查、视察和学习交流活动200余人次,既总结宣传了全县人大工作的经验,又进一步争取了上级人大的重视和支持,还展示了远安经济社会发展的丰硕成果。

回顾总结和分析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是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建议提出质量和办理落实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常委会及机关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问题,常委会党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措施,不断加以改进。

年是我县全面推进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战略部署十分关键的一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各项工作推进带来严峻的挑战,但国家扩大内需等宏观政策实施也带来许多有利机遇,做好人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年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线,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大工作全局,紧紧围绕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目标,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围绕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各项决议决定精神,不断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积极推进履职机制创新,坚持不懈地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责,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围绕走在前列目标,认真行使法定职权。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针对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年度计划目标和“十一五”规划圆满实现。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突出农村改革和发展、城乡统筹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围绕中央“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重大决策,突出我县重大项目建设、工业经济发展、财源建设,围绕以人为本,突出不断改善民生、社会和谐建设,围绕可持续发展,突出生态文明建设、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围绕民主法制建设,突出依法治理和公正司法等主题,不断强化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远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是围绕发挥代表作用,加强改进代表工作。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在继续采取集中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代表培训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展考试测评、知识竞赛、成效评价等方式深化代表“三学”(学法律、学政策、学科技)活动,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严格实行代表履职“两卡一册”管理制度,积极开展代表走访联系百名选民活动,进一步完善代表年终述职办法,逐步探索代表履职情况考评通报制度,不断强化代表履职意识和责任。进一步加强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坚持以代表小组为单位,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学习教育、调研和视察等活动,发挥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立足实效,不断创新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和走访人大代表制度,继续推行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各项监督活动,修改完善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坚持常委会领导定期接访制度,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多地掌握社情民意,提高监督实效。在着力提高代表建议提出质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代表建议办理督办工作制度,加强代表建议办理期间的督办和监督,强化上年未办结建议的跟踪督办,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的落实率。积极创造条件,适度扩大代表联系选民专线范围,并加强规范管理和检查,认真落实常委会向代表通报情况制度,为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搭建平台。继续在人大代表中开展“八个一”、“双争创”以及优秀人大代表建议评比表彰活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增强代表工作活力。

电网建设履职报告第7篇

一、明确工作职责,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招投标监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招管中心)协作配合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

县发改局是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依法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县监察局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监察,主要工作是依法监督查处虚假招标、双轨运行、规避招标,不进县政府集中监管平台招标,在招标活动中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等行为,纠正招投标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

县住建局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会同县招管中心制定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会同县招管中心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进行监督管理,对招标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各方当事人的投诉,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施工许可、工程验收等行政审批环节对项目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把关;承担《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县招管中心依据县政府授权,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履行相关监督管理职能,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审定或参与制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备案审查招标项目及其招标文件、招投标书面报告和合同等书面材料;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对建筑市场中介机构参与招投标环节的从业行为进行监督;会同县住建局建设管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和招投标中介机构库;协调处理重大投诉事项。

县招投标交易中心是县政府设立的开展招投标活动的运行服务机构,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交易信息;投标报名登记;提供评标专家、招投标中介机构的随机抽取服务;受招标人委托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对开标、评标活动进行见证记录;统一提供中标交易证件;建立电子化招投标管理系统;为招投标各方提供组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有关服务。

县发改局、县监察局、县住建局、县招管中心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的科室及人员做好此项工作的衔接。确保我县招投标活动规范、有序、健康运行。

二、增强服务功能,促进招投标活动规范高效运行

(一)建立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将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分库作为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进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设置在县招管中心,由县住建局和县招管中心共同管理。县住建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招管中心建立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考评小组,负责评标专家的定期考核。对业务水平低、违反职业道德、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及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据《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县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考核办法,由县住建局会同县招管中心另行制定。

(二)组建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库。将在我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登记注册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等中介机构纳入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介机构库(简称机构库),机构库设置在县招管中心。中介机构遵循节约财政开支、优惠让利的原则收取中介服务费。对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时从机构库中除名。入库的中介机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后,由县住建局会同县招管中心根据中介机构项目服务的工作质量、业务水平、规范执业、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考核,按一定比例淘汰考核排名列后的中介机构。新取得相应资质的招标等中介机构自取得相应资质后纳入机构库。

(三)建立招投标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实行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实施办法》,对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在县招投标信息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公布。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对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信息公开、资源共享,把信用记录作为招标机构资格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使失信违法者受到惩戒。

(四)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的处理。县住建局负责受理和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规范投诉受理审查程序,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县招管中心配合县住建局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重大影响的投诉由县住建局会同县监察局、县招管中心共同调查处理,联合形成投诉处理决定。

(五)建立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制度。县招管中心设立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专用帐户,受招标人委托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需招标人书面委托书),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对投标保证金交、退实施监管。投标保证金收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和最高限额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缴纳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等方式。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五日内,县招管中心将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至其帐户。对注册地在行政区域内、信誉较好的投标企业,经县招管中心和县住建局审核后可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管理办法由县招管中心会同县住建局另行制定。

(六)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建立电子招投标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招投标信息和监管平台,制定电子化招投标工作流程,逐步实现招投标项目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报名。实行电子标书和计算机辅助评标,按照试行完善、稳妥推进的原则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提高评标质量和效率,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强化监管措施,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

县域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招投标活动一律进入县招管中心政府公共交易平台进行。

(一)严格招标方式核准程序。发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进行项目核准、备案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招标人对核准的招标内容作出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发改部门同时将核准的招标内容抄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管中心。

(二)严格招标条件审查。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满足必要的招标条件,方可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发出5日前,持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备案证明,招标核准手续,规划许可证,建设资金来源、落实证明和相关技术资料等有关材料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招标备案。符合招标项目备案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时办理备案手续,同时抄送县招管中心。对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招标备案;对未招标先进场施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加强对投标报名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应招标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县招投标信息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也可同时在县人民政府网、国家或省市政府指定的媒介。投标报名活动在招投标交易中心统一进行,招标人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共同对投标企业的资格进行核验。邀请招标项目,招标人须将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书送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核验登记。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进行登记汇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管中心备案。

(四)严格审查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方案要详细、招标范围要明确。招标文件发售前,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招标文件后,抄送县招管中心审查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招管中心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一般项目2个工作日内、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须在县招管中心进行。为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统一评分标准,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县住建局会同县招管中心制定我县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予以推行。

(五)现场监督招投标活动。

1、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在县招管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对按要求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公开宣读,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书、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核验。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现场核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通过现场核验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投标。

2、对评标专家随机抽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使用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县招管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政府投资项目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项目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督部门和县招标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专家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参与评标。

3、对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监督。评标活动在县招管中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参与评标工作的人员应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应认真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发现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废标处理,并及时报告监督部门。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必须将中标结果在县招投标信息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招标人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送县招管中心备案。

(六)加强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送县招管中心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招管中心负责审查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是否一致,对发现合同中有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责令改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标后项目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处理。

电网建设履职报告第8篇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各级政府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在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和公务人员的作风上,切实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根本要求。为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公开、清正廉洁行政和人民满意的政府,确保我省“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省人民政府就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一)认真落实首办负责制。行政机关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首位在岗位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审查提交的有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并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告知办结时间;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审阅,一次性告知应补足的材料。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承办部门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对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本机构职责的事项,要告知具体承办机构的名称和位置,必要时电话联系或亲自引领其前往,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当事人可以随时查询办理事项的进展情况。

(二)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法定期限以内本机关所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加班加点提前完成,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领导交办、批办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规定时限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结果应在规定时限内向交办、批办领导报告,重要事项应及时报告办理的进展情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有明确时限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结;没有明确期限的,要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凡超过规定期限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三)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要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政务大厅工作制度和服务功能,切实发挥市、县政务大厅应有的作用。抓紧建设开发全省行政许可(审批)网络平台和系统软件,试行行政许可和管理网上审批。

(四)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省、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制度,通过新闻会定期政务信息。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通过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就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及其它审批、管理、服务事项的办事职责、承办事项、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以及办事结果、办事纪律等向社会公开。已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同时要通过公共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五)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本着减少审批、简化审批、规范审批、监督审批的原则,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审批)要素、条件。根据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情况适时废止、修订和制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要整合审批权力,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权限,下放审批权力。规范初审环节的程序和条件。推行并联审批。完善一站式服务、窗口办公等。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审批)人从事许可(审批)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中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事项,要防止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从事行政许可(审批)。开展行政许可(审批)案卷的评查活动。对行政许可(审批)相关的收费和年检要重点清理和检查。研究试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积极推行电子许可(审批),逐步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行政许可(审批)的监督,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

(六)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重大项目投资的投资者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对“绿色通道”项目要优先办事、特事特办、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在3千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经国家、省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政府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需要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省有关对口部门要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协调配合,直至办结手续。

(七)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代省人民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由草拟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布。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人民政府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后在省人民政府公报、省人民政府网站以及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媒体公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二、完善行政责任体系

(八)完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建立部门责任制度,按年度向社会公布部门职责、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完成情况,列入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范围,作为对部门绩效考核和行政监督的内容。探索建立政府部门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将部门的行政效率和行政成本量化,作为部门绩效评估的重要依据。各市、县人民政府每年要根据部门的法定职责,党委、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部门的工作指标,对政府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使用财政资金、依法行政以及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九)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具体量化的岗位责任制。行政机关应当将本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等分解到内设机构和各个岗位,对本机关的总体职责、内设机构和岗位承办工作的内容、数量、质量、程序、标准和时限、权限、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岗位责任制应当编制岗位说明书,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将每个公务员履行的职责具体化,做到职责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对面向社会经常性履行职责的岗位实行“A、B角零缺位制”。

(十)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改进公务员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建立健全分类分级考核制度,有针对性地进行考核。要突出量化考核的作用,建立以能力与业绩为导向的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机关年初应公布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并加强经常性考核,完善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将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十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工作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内容。当前,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做好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范畴。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做到责任分明,奖惩兑现。

三、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十二)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的工作事务全面负责,并对其行使职权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所属工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应当追究该部门行政首长的责任。对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不力,违反规定进行决策,发生重大决策失误,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和内部管理职责,以及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行为,可采取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和建议免职的行政处理方式问责;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实行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当追究该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对行政机关的过错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过错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命令、任务和交办事项执行不力、落实不力、消极应付或者违反程序,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中违反规定,以及在内部管理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可作出训诫或者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离岗培训、责令辞去领导职务等行政处理;涉嫌违反政纪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处理;涉嫌违纪的,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周密组织安排,认真部署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出台具体政策措施。要进一步强化监察、法制、审计、人事、财政等部门在优化政务环境中的作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办公厅(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定期对优化政务环境的工作进行考评,促进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设立行政效能监察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的行政管理效率、质量等情况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行政监察机关受理行政效能投诉,坚持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有查必果的原则。

(十五)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形成责任追究合力。要建立行政监督联席会议,形成行政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牵头,会同法制、审计、人事、财政等部门参加,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共同研究解决行政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法制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报告和财政部门的财政监督报告应同时抄送同级行政监察机关。建立法制、审计、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向行政监察机关移送处理的制度。法制部门在行政执法监督,审计部门在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在财政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除依照本部门的权限作出相应处理或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外,还应移送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处理。行政监察机关的行政处理情况应抄送人事部门和移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