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界定 【正文】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界定

作者:朱娟 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 江苏南京211815
公共利益   土地征收   城市房屋拆迁   界定标准   评价机制  

摘要:作为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法定原因之一的"公共利益",因其内涵模糊不清、界定主体异化,往往成为达到征收与拆迁目的的"法器"。界定公共利益,应首先设定界定标准,同时构建公共利益的评价机制。对于前者,国家须在立法上明确公共利益的内涵,同时在实践中注意多种要素的综合考量;对于后者,国家应强调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作用,摒除行政机关的评价,并赋予被征收人、被拆迁人参与评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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