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农村经济与科技 基于TOPSIS法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以江西省宜春市为例 【正文】

基于TOPSIS法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以江西省宜春市为例

作者:谢菲; 莫晓宇; 程震; 吕菲 江西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学院; 江西南昌330022;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江西南昌330022
topsis法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评价   宜春市  

摘要:以江西省宜春市为例,通过构建土地投入、土地产出、土地利用强度三个方面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运用TOPSIS法,对宜春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进行了综合排名,并探讨了主要原因。研究结果表明:宜春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表现出一定的空间差异,但是差异不大,且地域性明显;宜春市各县市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影响因素各有不同,集约利用水平均有一定的提升空间;TOPSIS方法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评价具有一定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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