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志简介:《民主与法制》杂志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自1979年创刊,国内刊号为11-1529/D,是一本综合性较强的政法期刊。该刊是一份周刊,致力于发表政法领域的高质量原创研究成果、综述及快报。主要栏目:卷首、高层、特别报道、封面、争鸣、法治、社会、社会
作者:阿计 刊期:2017年第48期
2017年12月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正式出台,明确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举措等十一类重大事项,须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此前一天,已经施行十多年的“浙江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也进入了修法一审程序。...
刊期:2017年第48期
作者:李天琪 刊期:2017年第48期
1984年,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在上海落地;1987年,北京市第一批少年法庭成立。2017年9月,北京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周年纪念大会召开。在这次大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院长,对北京法院少年法窿成立30年来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祝贺。他指出,站在历史的角度看,30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
作者:王涵 刊期:2017年第48期
2017年9月22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周年表彰人会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上东城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以下简称东城法院未审庭)被评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作者:张志然 刊期:2017年第48期
走入北京市西城区少年法庭,淡绿和深绿交织的背景墙吸引了记者的目光。上面“少年法庭”四个金色的大字熠熠生辉。这里没有高大的法台,也没有栏杆隔开旁听区域和审理区域。法官和原被告双方平等地周坐在一个“U”形桌子的三侧,另一侧就是一排旁听的座椅。
作者:刘瑜 刊期:2017年第48期
2017年,是杨洁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以下简称“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的第五年;2017年,是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成立的第30年。沿着协史的脉络梳理我国少年司法体制建设发现,这一制度的成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作为1987年北京法院成讧的西批少年法庭之一的石景山法院少年法庭,也跟着少年司法制度人环境的变化起起...
作者:孙洁 刊期:2017年第48期
地处北京西南部的房山区,拥有着雄奇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矿产资源,亦有“北京人之根”“北京城之源”之称,吸引了很多人的目光。坐落在这里的房山法院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获评“全国模范法院”“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北京市模范法院”“北京市先进法院”。
作者:南法 刊期:2017年第48期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一家网站为了“吸人眼球”,在微信平台上了一篇主要内容为交通违法、罚款高达8万多元的文章,不想引起轩然大波。
作者:张毅 刊期:2017年第48期
一个曾经拥有千万资产的私企老板,因为沾上赌和毒,从此走上一条不门路。通过他人举报线索,警方抓狭了他,并顺藤摸瓜破获了目前江苏省扬州市贩卖、运输数量最多的案件,也是扬州地区首例持枪武装掩护贩卖、运输案。
作者:马震坤 刊期:2017年第48期
2017年7月26日,中央政法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政法机关和全体政法干警开展学习宣传张树俭同志先进事迹。张树俭同志用自己短暂的一生,阐释了根植于警魂中的正义与担当,用一腔热血与绝对忠诚演绎出了人民警察平凡而高尚的灵魂。
作者:俞佳铖 刊期:2017年第48期
两个县级教育局局长,一个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站长,他们虽然职位不高,但搞起腐败来,倒是“生财有道”。
作者:季承志; 雨春 刊期:2017年第48期
每个人的生命部是珍贵的,在法律框架内,哪怕德行有亏,却是任何人也无权剥夺。本文主人公曹小林,结婚四年后,发现妻子有婚外情,进而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暴怒之下,他亲手结束了妻儿两条生命,酿下惊天惨案。近日,笔者前往南京监狱采访了他,披露其心路历程,以警示世人。
作者:王锡锌 刊期:2017年第48期
在我国信息公开实践中,出现了申请人大量申请、反复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形。司法实践将此类申请行为界定为“滥用政府信息申请权”或“滥用知情权”,并认为此类行为构成权利滥用。由于公法上权利关系的特殊性和知情权的复合性功能,在将发源于私法领域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适用于公法上的知情权问题时,必须对该原则的适用进行严格的范围界定和...
作者:李寿平 刊期:2017年第48期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尚未成为国际空间法中的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附着于外空及天体上的自然资源属于共有物,国家及非政府私人实体都有权自由探索与利用,但要受到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原则、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充分注意他国利益及不得损害外空环境原则的限制。从天体上提取或移走的自然资源的法律属性则不同于外空及天体,国家及非政府实体都...
作者:邬海林 刊期:2017年第48期
指导性案例在我国被称为法律解释之一种方式,规范性为指导性案例的立命之本。因为成文法制度的限制,指导性案例总体上不构成我国私法的法源,但对各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具有参照效用,为中国特色的释法工具。指导性案例的体例、目的,示范性以及参照均围绕其规范性而展开。为指导性案例的目的和本旨的全面落实,有必要将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