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民主政治论文

民主政治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8 15:01:10

民主政治论文

民主政治论文第1篇

中国乡村民主自治是史无前例的事件。我们几乎没有现代国家的直接经验作为参照系来对这一事件进行评论,因为没有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是从农村开始的,更没有在与中国相似的历史条件下从农村开始进行政治改革的成功经验。我们只能通过历史分析和逻辑判断对这一事件作出某种推测性研究。

本文的基本观点是:1·从根本上说,乡村民主政治应该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独立于全社会的“自治民主”。2·在传统乡村社会,可以有“自治”,但不会有“民主自治”;真正的传统乡村社会不存在对民主政治的需求。3·对民主政治的需求产生于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型时期。4·通常,乡村政治改革应该是全社会政治变革的最后一个环节,传统乡村社会很难产生推动全社会政治变革的力量。5·中国推行乡村民主自治制度标志着一场新的“乡村动员”已经开始,在今后一个时期,乡村富人政治和宗派政治将会强化。6·乡村政治改革要遵从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在这个前提下,政治家的政治领导艺术才能够驾驭政治改革进程。

二、自治不等于民主自治:一种历史观察

自治本是一个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或多民族国家中民族关系的一个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某一地域的共同体由于经济上的封闭性或相对独立性,而产生的对中央政府的相对独立性。在一般政治学和历史学文献中,自治概念多用来描述中世纪欧洲城市的政治特性;现在也用来表述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与多数民族的关系。在基督教君主制盛行的背景下,城市共和制度创造了提供自治可能性的重要范例。(戴维·赫尔德,1998,53)

罗马帝国时期,欧洲有自治城市。在公元二世纪,罗马帝国的“每一个城市都有它自己的地方自治,都有它本地的''''政治''''生活,都有它自己所要解决的社会问题。在所有城市之上,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它执掌国家大事--外交、军事、国家财政。”罗马帝国的中央政府真正完全控制的是罗马这个城市,其君主在法律上只是首府罗马城的最高长官。皇帝作为取得胜利的征服者,他的大田庄遍及帝国各地,并成为其岁入的重要来源。(罗斯托夫采夫,1957,195-230)显然,这种自治性政治关系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很难找到,更不同于今天的我国乡村“自治”。

英国中世纪的乡村似乎也有某种“自治”。乡村庄园有议事厅,是村民的活动中心。“村民可以根据当地习俗就进入或使用草地等公用土地问题达成协议,而无需承担来自官方的任何压力。”但是,这种乡村自治不是民主自治。英国那时奉行等级制度,从史料中可以发现至少有21种不同身份地位的规定。法律对于低等级的维兰(villani,占农民总数的40%以上)有种种歧视性规定,如无权控告领主,法庭上不能申辩等。这种“卑贱的人”在政治上无权,在经济上的地位也极为软弱。(A.勃里格斯,1987,81-82、131-132页)

法国的情形与英国有所不同。在中世纪,“由于领力的极度膨胀,使得法国的领主在法庭上有绝对的权威。”领主甚至强迫农民使用他拥有的水磨,而不得使用自己的石磨。法国的维兰(villa)不论是自由农还是农奴,都服从领主,与领主之间存在密切的人身依附关系。(马克·布洛赫,1931,95页、101页)法国曾有过家庭共同体,人口有时近百口,几代人居住在一所房子里。这种共同体的产生与法国一些地方实行按户征税的税收制度有关。法国还有过乡村共同体,这种共同体受制于各种共同经营的规定(临时耕种法则、公共牧场、收获日子等)。在某些情况下,乡村共同体是农民与国王斗争的组织。13世纪巴黎北部的卢夫尔人自己建造教堂,选举镇长,批准治安条例,维修公路和水井,与“国王的人”对峙。有的乡村共同体后来发展成为“公社”,并赢得了公社契约。但是,这种合法化的团体经过与领主的斗争与妥协才得以确立。冲突一般要经过法官裁决,而法官代表的是领主,而不是团体。在一些共同事务中,只有领主才合法地掌握指挥权。(马克·布洛赫,1931,190-200)总体上看,法国农村的自治是十分有限的,更谈不上民主自治,这正如威尔逊所说:“巴黎自始至终没有丧失对农村的控制,也没有丧失对税款贪得无厌的胃口,这项税款是用来供养军队和官僚机构的”(J.Q.威尔逊,1989,367页)。

法国城市自治状况与乡村有相似之处。布罗代尔指出:“人们往往认为城市的自治从一开始便受到民主运动的支持,这种看法未免过于简单,因为城市政权很早就已为几个强大的家族所控制。这种政权无疑由选举产生,但这只是掩人耳目而已。几个沆瀣一气的大家族不断支配着马赛、里昂及几乎所有的大城市的命运。巴黎的选举程式确实是一部编写得很好的电影脚本,知道底细的人事后无不为之捧腹大笑。特权阶层在选举中稳操胜券,他们的地位始终十分牢靠。”(布罗代尔,1990,56页)

美国的一些学者研究过中国乡村社会问题。按照他们的分析,在中国传统社会相对稳定时期,乡村与官府的关系较为简单,传统道德(习惯法)是维系乡村内部秩序的重要因素,而首事、中人可以是道德的化身,他们对乡村纠纷拥有裁判权威。杜赞奇认为,中人一般也是乡村社会的保护人。作为保护人,他们成为乡村农民的依赖对象,以便实现契约、免遭贪官污吏的敲诈勒索。农民在进行交易和遇到纠纷时,更愿意找中人,而不是找官人。当然,这种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被保护人往往受保护人的支配,前者对后者既爱又恨。(杜赞奇,170页)显然,中国乡村社会的这种治理结构也有自治性质,但谈不上民主自治。

在中国不同历史时期,有些政治家曾推行过村民自治制度,如秦汉时期的乡官推举制度、太平天国的乡官制、晚清时期的乡镇自治以及国民革命时期的一些类似做法等等。尽管这些做法有类似选举的一些内容,但与现代民主风马牛不相及。中国农村在很长历史时期推行在某种形式的乡里制度,成为中国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向农村渗透的标志,但总体上未能改变传统农村社会的自治性政治结构,只是这种自治与民主完全无关。(有关背景材料参阅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

胡适认为,中国传统社会是无为而治,并以其幼时生活佐证。他曾从安徽南部经过浙江到上海。到了杭州,第一天才看见警察;以前走了七天七夜并没有看到一个警察或士兵,路上一样太平。事实上,这个情形在建国后一个时期也存在。笔者在河北农村考察,农民说,他们过去赶集卖木头,如果木头没有卖完,便将木头放在集场,人回家,下次赶集再来卖,木头是不会丢的。这种情形说明,如果没有官兵和土匪的骚扰,传统乡村社会的治安是不需要政府插手的。

J.米格代尔曾经对传统乡村社会的特点有过一般性分析,他认为,中央政府和与农村的正规关系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税收进行经济剥削,二是通过法律和命令来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实际上,正规关系主要是前一种。除过这种关系,其余问题由乡村社会自己决定,即所谓自治。自治的出现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传统社会的农民没有能力对政府的政策发生影响,“只得尽量躲避于政府的接触,而不是去改变政府的政策和行为”;二是传统国家的确没有能力和意向去直接管理农村中的行政事务。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享有不受外界干扰处理自己大部分内部事务的自由”。(J.米格代尔,1974,39-41页)在墨西哥的一些乡村,头领是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的,他受到审议团的辅佐,而审议团是由乡村受教育程度最高的人组成的。这些领导者基本上是富人。在这样的乡村里,取得村民资格的条件是用大约1/4的工作时间参加各种公共劳动,否则要受到逮捕或监禁,甚至被逐出村庄。显然,这里的乡村自治也不是民主自治。米格代尔的一般结论是,在内向型的农村,地主凭借自己的资源和与其他地主的联盟对敢于向他们权力基础提出挑战的农奴或佃户施以严厉的惩罚。(J.米格代尔,1974,64页)

为什么在传统社会王权政治难以渗透到乡村社会,使王权政治止于村社共同体边界?一般来说,在村社共同体内部,宗法关系下的道德压力和宗教压力通常足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不需要也不会有王权政治。包含有政治技术、政治机构在内的王权政治若抵达村社共同体内部,成本实在太高,传统社会的任何一个政权都负担不起。据英国12世纪出现的一部《财务署对话录》记载,国王和群臣仅征收赋税一项已是“强加于他们最沉重的负担”,(勃里格斯,1987,22页)更不用说介入村社共同体的其他方面。与王权相对照,村社共同体中的宗法关系甚至可以采取某种民主制的形式。《简明剑桥中世纪史》也有类似介绍。(诺斯,1981,145页)中国的情形也大抵如此。史学家许纪霖、陈达凯指出:对于乡村的控制,传统中国的行政权力只抵达县一级,县以下基本由地方士绅或宗族大户维持秩序,推行教化。(许纪霖、陈达凯,1995)

传统社会的乡村可以有自己行之有效的权威系统。首先是传统道德的权威。道德依靠羞耻心造成的心理压力来维持共同体秩序,而羞耻心的作用强弱程度依赖于共同体成员流动性的大小。流动性越小,人们越不容易逃避羞耻心的惩罚,因为羞耻心通过共同体成员的鄙视而起作用。族长、乡村绅士通常是维护道统的权威。其次是宗教的权威。在传统社会,国家的统一的宗教可以与国王斗法,但不一定把自己的触角伸向乡村共同体。中国古代乡村信仰的神祗并不统一,一些民间人物也可以被神化而得到供奉。古罗马帝国时的乡村也有自己的土神。(罗斯托夫采夫,1957,277页)由此看来,不仅道德的作用加强了乡村共同体的某种自治性质,宗教也可以被用来成为自治的手段。无疑,这两种手段都与民主政治产生的权威无关。

综合上述各种关于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结构的材料,我们可以发现,在传统社会,乡村社会本来具有某种自治性质,但并非“民主自治”。本节的讨论基于一种历史观察,对这一观察结论的逻辑讨论将在第四节进行。三、乡村动员的社会功利主义分析

“动员”(Mobilization)一词经亨廷顿著作的传播,其政治学意义已经比较确定,即是指传统社会的居民由一定历史条件的推动而参与现代化的过程。这个条件应该包括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但政治学家更多地讨论了政治条件。不发达社会乡村动员的方式、程序与时机选择,与动员的成败密切相关。本节拟从社会功利主义角度讨论这个问题,这不是说价值观的立场对笔者没有意义,而是因为这种立场无助于科学地认识问题。

(一)民主政治的一般功利意义

我们先来考察传统社会的“民主政治”。传统社会的民主政治不同于现代社会的民主政治,在大多数情况下,前者不具有后者的真正内核,而只具有后者的某种形式。所以,在这里笔者只是在十分有限的意义上使用民主政治这一概念。传统社会的民主制对于领袖的个人素质有较强的依赖性(这一点与目前中国农村某些村落的情况极为相似),这种依赖性本身的基础不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马基亚弗里认为,对于古代史的研究表明,有三种主要的政府形式,即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这三种制度天生就是不稳定的,而且势必形成退化和腐败的循环。君主制退化为暴政,贵族制退化为寡头政治,民主制退化为无政府状态。当创建古代民主制的一代人去世后,就出现这种情况。(戴维·赫尔德,1996,64)古代民主制对于创建制度的领袖的依赖性决定了这种制度是不稳定的。但是,不能否认这种制度的功利意义。在地域相对狭小,地缘政治冲突尖锐,以及社会等级分化明显的条件下,古代民主制有利于降低“公民”之间的社会交易成本,动员上层社会的资源,从而有利于提高共同体的竞争地位。

现代民主政治也有其社会功利意义。韦伯阐述了一种严格限定的民主模式,因为他把民主仅仅看作为确定合格的领袖提供途径。韦伯十分怀疑选民的作用和扩大政治参与的可能性;选举虽然为选民提供了某些保护伞,但其衡量标准只在于它是否能革除官员的无效率。韦伯的这一观点对熊彼特有一定影响,后者尖锐地指出:民主并不是指,也不可能指,按照“人民”和“统治”这两个词的明显的意义说的人民确实在那里统治。民主不过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或拒绝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定义的一个方面可以说成:民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要承认政治家具有特定的职业利益,承认政治职业作为一种职业,具有特定的集团利益。熊彼特受某些群体心理学家的影响,认为选民通常软弱无能,易受强烈的情感冲动支配,不能理智地作出独立决定,易受外部势力左右。企图影响普通选民走向理性论证,只能更加煽起他们的兽性。熊彼特坚持认为,教育不能改变这种状况。(戴维·赫尔德,1996,218-228)韦伯所说的领袖的统治与熊彼特所说的政治家的统治都是一个意思。

政治家的统治具有重要的社会功利意义。政治家及其官僚机构的存在意味着一项重大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有利于提高公共物品供应的效率,而竞选则是促进分工的手段。现代社会由于交易技术的进步,人类跨出村社共同体之外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了,真正的、具有社会性的事物扩展了,于是,需要公共秩序由共同体内部向共同体外部扩展。在共同体外部,各类交易交织在一起,交易当事人为避免机会主义行为的危害,必然寻求稳定的产权界定与交易规则。满足这个需求既不能靠以暴力为手段的王权,也不能仅仅靠宗法关系基础上的道德自律。单个家族或单个专业集团无论在技能上还是信息把握上均不能满足这种要求。这个使命的完成,只能靠掌握不同信息和不同产权界定技术的各类集团的共同合作。这些集团中有法官、律师、职业官僚、技术专家等。政治家是这些集团的组织者与协调者。选举中的多数原则,权力制衡原则,是这些集团可能采取的降低政治活动的不确定性的合作规则。

以多数原则为核心的宪法秩序有利于降低社会合作的交易成本,有利于社会稳定。因为政府拥有的暴力潜力通过选举活动和多数人的利益要求结合到了一起,使政府的暴力潜力更加稳固和强大;而选举或投票的结果,向少数派传递了这种力量对比的信息,无疑有利于防范少数派的轻举妄动。选举过程产生的巨大“浪费”是换取社会稳定的必不可少的代价。固然我们不能排除不经过选举产生的政治领导集团代表多数派的可能性,但有关这种代表性的信息是无法传递给少数派的,少数派的代表人物可以误认为自己代表着多数派,进而去寻找机会争夺政权,结果会酿成无休止的社会冲突和动乱。有了选举过程就不同了,普遍的、大规模的选举过程同时是信息整合、传递的过程,其结果既选出了一个多数派,又选出了一个少数派,少数派不得不与社会多数派进行合作。

(二)乡村动员的时机选择与成败后果

如果我们从一般的人道主义立场出发,乡村动员可能符合大众通行的价值观,因为乡村动员的过程是解除农民的宗法束缚和宗教束缚的过程。但是,不合时机的乡村动员可能迅速瓦解原有的乡村权威结构,而导致社会动乱,这一后果并不能给农民真正的人道主义援助。如果一个社会从整体上不具备乡村动员的条件,理性的政府可能会采取牺牲社会弱势集团的立场,而弱势集团通常是普通农民集团。美国政治学家赫德尔曾解释过一种残酷的“置换战略”,其核心一方面是把政治和经济问题的在糟糕的后果分散给最软弱无力的集团,另一方面安抚那些能够最有效地调动公众呼声的集团。这并非说政府一定要这样做,但是,如果政治是可能的“艺术”,或者,民选政府一般都力图确保现有秩序的最平稳延续的可能性,那么,他们除了安抚那些最强有力、最能有效调动资源的人以外,几乎别无选择。(戴维·赫尔德,1996,318)这种置换战略固然是不人道的、残酷的,但却是政治过程的现实。

亨廷顿的《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的主题之一是政治参与(社会动员的主导形式)与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依他观点,时机不当的政治参与会导致社会不稳定,而时机成熟与否取决于社会政治制度化的水平。一般而论,政治制度化程度低,而政治参与程度高的社会,政治不稳定;与此相反,若政治制度化水平高,而百姓的政治参与程度低,则政治比较稳定。(亨廷顿,1968,51)

按照亨廷顿的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农村状态也与农民的政治参与有关。孙中山的南方政权放手对中国下层社会进行政治经济动员,包括对乡村农民的政治经济动员,但动员机构主要由当时与进行合作的共产党掌握。1926年1月,二大通过了《农民运动决议案》,共产党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乡村动员。但是,这种动员的后果很快表现出政府不能控制局面,政府的合法性地位受到严重威胁,于是,国共分裂,共产党在“非法”状态下继续进行乡村政治动员。(王跃,1995)1928年,、陈果夫正式提出暂行停止民众运动。1928年,三全大会又进一步限定了农民运动的内涵。到1930年,中央政治会议通过《农会立法原则》,规定只有“耕作农地面积在20亩以上”,或是“中等学校毕业习农业者”才可成为农会会员。(张益民,1995)但是,在当时政治腐败、豪强割据的局面下,政府已经不能阻止共产党所进行的乡村动员过程。这个过程最终在中国大陆上葬送了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在对乡村进行社会动员的同时,也产生了控制农民的强大的组织系统。政权建立后,农民普遍赢得了土地,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大大减退。国家很快凭借自己的组织力量先后在农村发起了合作化运动和运动。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标志着中国乡村动员的停止。此后实际上实行了赫尔德所讲的“置换战略”,以长久地牺牲农民的利益开始了工业资本的积累,同时也给中国政治家一段从容地学习现代化经验的时间。后一种意义尤其值得学者思考。

四、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结构

(一)传统乡村社会及其政治需求

大量对传统乡村社会研究的文献表明,传统乡村社会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国家有很大的差异,不会是一个统一模式。但是,在大部分国家的大部分历史阶段,传统乡村社会除以农业为主业之外,尚有这样的相似特征:1·居民之间在经济上有等级差异,有穷人和富人之分(欧洲的等级差异比较固定,而中国的等级差异不固定);2·经济与政治上与外部世界联系较弱。下面我们以这两个假设为前提讨论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结构问题,并相信这两个假设具有充分现实性。只有在社会处于大动荡时期,这两个假设条件才受到破坏。

所谓政治,是指人们之间、社会共同体之间形成稳定利益关系的过程以及维持稳定利益关系的规则。通常,秩序与安全是利益关系得以稳定的基本要素。良好的政治结构必须提供秩序和安全这种公共物品。所以,也可以把政治看作一种供应公共物品的制度。一个共同体的政治特征必取决于共同体的经济特征(经济特征最终与自然环境特征有关)。依据前面的假设,在传统乡村社会,人们也要寻找一种途径,即一种政治结构,来解决秩序和安全问题。

(二)“直接民主”的虚假性

所谓直接民主(不是直接选举),是指共同体的主要公共决策由全体成员投票决定。如果认为乡村社会共同体因为人数少,社会事务简单,就可以实行民主决策,甚至实行“直接民主”,那么,这种看法可能过于简单。从历史实践看,各民族从来没有普遍实行过这种制度,现代西方国家在极个别的问题上才采取“全民公决”的做法。西方一些学者发现,当共同体成员超过7人以上,对共同体事务直接讨论决策的效率就开始下降。所以,民主制度普遍地采取代议制形式。

韦伯认为,如果有下列条件,直接民主也是可能的:1·这个组织必须是区域性的,或其成员的数量是有限的;2·这些成员的社会地位必须没有很大差异;3·行政功能应该比较简单和稳定;4·必须有目的地进行最低限度的人员培训。一般来说,传统乡村社会不具备韦伯所说的这些条件。韦伯认为在一个异质的社会里,直接民主会造成毫无效率的管理、令人讨厌的无能和不稳定,并且最终急剧增加暴戾的少数人统治的可能。这种少数人统治之所以可能,完全是因为缺乏技术上有效的管理而造成了协调真空。此外,直接民主方式阻碍了政治谈判和妥协的可能性。(戴维·赫尔德,1996,206-207(三)传统乡村社会的主导权威结构--对财富的认同

由谁来向传统乡村社会提供秩序和安全?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提供?这是认识乡村政治的核心问题(至于盗匪骚扰和异族侵略问题,一般由国家军队来解决)。

通常,道德、礼仪、宗法制度、宗教制度等,是传统乡村社会的行为规范。如果人们背离这些行为规范,由谁来组织舆论或实施刑罚对违规者进行处罚?换句话说,在传统乡村社会由谁来取得合法地位,维护秩序和安全?显然,在直接民主不可能存在的情况下,人们要通过对一个或几个人的认同,来赋予他们维护秩序和安全的权力。进一步的问题是:人们认同谁?何以认同他们?这种认同是否要通过选举取得合法性?

自然,人们会用成本最低、最可靠的办法来解决上述问题。不难理解,人们会希望富人来提供秩序和安全,这绝不是因为人们爱戴富人,而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人们对富人更信任。秩序和安全对富人更重要,富人对秩序和安全舍得投资,而穷人没有投资能力,采取搭富人“便车”的办法“坐享其成”更符合理性原则。对于富人在政治活动中的优势,早就有学者给予充分注意。例如雅典执掌公民大会和评议会的人往往是那些具有高贵出身或等级的人。他们是家境富裕的精英,拥有充裕的时间来维护他们的联系,追求他们的利益。(戴维·赫尔德,1996,34)“财富是比年龄更重要的因素,在决定社会地位时起主要的作用。只有富人才能付得起不同的公职所需要的开销,所以,他们向上爬得最快”。(J.米格代尔,1974,63页)

富人通过什么途径获取对传统乡村社会的控制权?或者说,富人在乡村社会权威结构中的控制地位如何取得合法性?一般来说,富人对普通农民首先在经济上有控制能力,这种能力足以使他们成为秩序、安全等公共物品的控制者。这种控制在一些社会通过等级制度而成为惯例(如西欧社会),在一些社会则通过政府的任命而取得合法地位(如某些历史时期的中国的乡里制度)。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乡绅也是富人,乡绅控制也是富人控制。因为富人往往有必要、也有能力与政府官员建立联系,所以富人得到政府的任命是不奇怪的。对于乡村社会之上的政府来说,承认已经得到乡村居民认同的富人,并给予他们合法地位,使其成为自己对乡村进行控制的人,无疑也是对社会进行控制的成本较低的方式。

富人对传统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否与道德、礼仪以及宗法制度对乡村居民的约束相统一?换句话说,富人能否与道德化身、宗族领袖和礼仪维护者的身份相统一?一般来说,在传统社会结构较为稳定的情况下,较之穷人,富人更有可能兼具这些身份。在社会动荡时期,或社会结构转变时期,一切人都可能实施机会主义行为,违反道德规则,并通过机会主义行为而致富,此时,富人可能是恶人的同义语。但富人一旦确立了稳定地位,就需要通过维护道统来维护自己的地位,通常的道德行为规范最有利于富人稳固自己的地位。这就是所谓“起点的不道德会引起终点的道德”。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所以,在相对稳定的传统社会,富人通常是道统的维护者。此外,富有家族通常是望族;富有家族的人口增长速度要大大高于贫穷的家族,所以,富人的族长通常也是同姓家族构成的自然村落的宗法领袖。(葛剑雄,1982)宗法领袖当然要维护宗法礼仪;宗法礼仪有利于稳固宗法领袖的统治地位。

传统乡村社会的富人主导政治会不会有害于穷人?很难对此给出一个简单的回答。但富人首先为自身利益服务是毋庸置疑的。我国学者秦晖先生通过对陕西关中农村地区的研究,证明了“政治契约论”观点在中国的适用性。传统乡村社会共同体内部控制者与被控制者之间的关系具有相互依赖性,特别表现为“束缚”与“保护”的人身依附关系。马克思也多次指出,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是“相互的人身束缚”,人们本质上都是宗法共同体的成员。(参阅秦晖,1996,32-33)可以肯定地说,如果普通农民离开这种契约关系,利益会绝对地受到损害。当然,在传统乡村社会共同体中控制者始终处于优越地位,他们拥有特权,单就控制者与被控制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会使控制者拥有特权。这是一切权威结构的共同特征。

如果没有外力强制,假设由传统乡村社会的农民选举共同体的政治领袖,会不会选出穷人?在社会状态相对稳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一是穷人提供秩序和安全的能力通常很难取得共同体成员信任;二是穷人当政将造成权力结构的不稳定,因为不能排除其他穷人的竞争与挑战;三是穷人当政与富人当政一样不能解决特权问题,甚至穷人在预期权力不稳定的情况下会更多地行使特权(现代西方国家的政治过程甚至也反映出类似特性)。所以,如果没有外力强制,穷人很难当政。当然,这些判断只有在传统乡村社会稳定的情况下才能成立。如果存在外力强制,或社会处于动荡时期,一些穷人的命运会迥然不同。

如果前面的分析能够成立,一个逻辑结论就会出现:传统乡村社会的民主选举没有任何意义。民主选举过程的本质在于,通过竞选活动向选民传播不易得到的信息,使政治领袖获得资格认证;而选举的结果可以告诉少数派自己的力量状况,使社会得以稳定。然而,所有这些信息在传统乡村社会都是比较容易得到的,不需要通过竞选来传播信息,也不需要选举的结果反映力量对比。富人、乡绅长期在共同体之内生活,其身份与能力不需要通过竞选来证明。只有跨出乡村共同体之外,进入市场经济活动领域,这些信息才需要专门的政治过程即竞选过程来传播。对这个判断的实证支持,是中外传统乡村社会从没有出现民主政治这个历史事实;(非社会主义的)落后农业国的民主政治一律徒有其名,一律是寡头独裁政治。拙见以为,这种现象绝非偶然,这种现象的必然性正是笔者在这里提供的解释。

另外一个需要认识的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乡村共同体的控制者会成为穷人,甚至成为地痞无赖?根据美国学者杜赞奇对中国华北农村的研究,在社会不稳定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就可能发生。可以把富人在村社树立道德形象、使自己成为道德化身看作是一种投资。这种投资需要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否则投资便不可能得到报偿,富人也不会去树立自己的道德形象。华北农村的研究资料可以证实这一判断。三、四十年代的华北战火频仍,民生凋敝,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受到很大破坏,这种情况下履行契约的条件恶化,使担任“中人”(乡村共同体内部的仲裁人)成为一件极其危险的事情。相当一些富人不愿意充当中人,或者干脆逃离乡村,到城市谋生,使村民寻找理想的中人成为一件困难的事情。这时新类型的中人便会出现,如果其它条件不变,新出现的中人通常是较穷的村民,他的撮合范围一般也限于家族之内,且撮合的成功率低,契约条件也很不优惠。由此可以看出,农村不稳定使道德力量的调节作用下降,后者又使农村的交易条件恶化,导致农村社会更不稳定。在社会处于剧烈转型时期,如果国家不能提供农村社会的秩序与安全,乡村富人又没有能力提供,地痞流氓就会成为乡村共同体的控制者。(参阅杜赞奇,1988)在中国不少历史时期有过地痞流氓控制农村社会、而富人对作乡官避之惟恐不及的情形,但这差不多都是中央政府权力极度膨胀、农村社会自治程度很低的时期。(参阅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

五、转型时期乡村社会的政治结构的变迁——兼析中国乡村的政治改革问题

(一)结构转变中乡村社会的政治结构

乡村社会的结构转变,是指传统乡村社会的自然经济及其相伴随的社会权威结构向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权威结构的转变。

在结构转变过程中,传统乡村社会人际关系的认同条件发生变化或遭受破坏。(1)人口的流动,社区边界的调整,家庭模式的变化等等,都使违反道德和礼仪所产生的羞耻感的惩罚力下降,道德权威和宗法领袖不再成为能有效提供秩序和安全的力量。(2)各种新的聚敛财富的机会的出现,特别是在市场经济规则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机会主义行为迅速成为暴发户,富人身份与道德权威身份、宗法领袖身份已很难统一,在保证提供社会秩序和安全方面,富人很难得到人们的信任,财富多少不再成为可信度的重要指标。(3)由于人们的社会活动空间增大,交易内容变得日益复杂,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内涵与以往大不相同,提供安全和秩序的政治人物需要新的知识经验和新的专业背景方能胜任,而这种关于知识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信息具有某种隐蔽性,人们通常不容易通过廉价支付得到这种信息。标志政治家出现的社会分工已具有必然性。在这些变化之下,乡村社会已经很难通过对道德、宗法和财富的认同来产生稳定的政治权威结构;而政府的任命也已经很难与乡村居民的认同保持一致,换句话说,政府的任命虽然可能具有合法性,但不一定具有有效的权威性。不具有权威性的合法性,也不具有行政效率,这种情形发生在乡村社会,会破坏乡村社会的稳定性。

米格代尔对内向型农村转向外向型农村后农民群体政治意识发生的变化作了精彩的分析。这种转变发生后,农村中已没有能被农民接受的农村公平分配机制和相应的社会制度。这个时候,“农村以外的法院和警察在农民生活中变得及其重要。”“对外联系扩大后,农村在农民生活中完全变得无关紧要了。”“社区很明显不再是农民认同的基础。”也就在这个时候,农民对农村政治组织权力的承认不再是基于该政治组织与旧的农村社会体系的关系,而是基于该政治组织与国家,即新的社会体系的关系;农村领导人在更大程度上被看作是行政官员,农村社区领导人原有的受人尊敬的地位消失了。概括地说,开放型农村社会“意味着农村政府的持续活力更多地取决于它与更大政治制度和更大政治社区之间的关系。”(J.米格代尔,1974,168-171页)

为了产生较为稳定的乡村社会权威结构,使得权威结构能保持一种强制力,保证人们遵从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显然需要一种新的对权威的认同方式,这种方式便是民主选举制度。本文第三节所述关于民主政治的功利作用,正能够适应乡村社会对转变时期权威结构的需要。所以,如果说传统乡村社会不需要民主政治,那么,传统乡村社会开始解体,就意味着对民主政治的需要开始产生。

(二)结构转变时期乡村民主政治能独立发展吗?

能否在全社会民主政治发育不足的背景下,率先发展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迄今为止,尚无历史经验证明这种可能性。成功的政治制度变革走的是与此相反的道路,并且,选举权大体上随着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而逐步扩大。

第一,按照本文的分析,民主政治是传统乡村社会开始解体后产生的需要,但传统乡村社会只是整个传统社会的一部分,而在整个处于转变时期的社会中,乡村社会的转变最慢,所以,乡村社会以外的市民社会或工业社会应该更早地、更强烈地产生出民主政治需求,也就是说,乡村社会的民主政治应在工业社会之后发生。

第二,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必然是社会集团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这种调整即使不引起大的社会动乱,也会因利益摩擦而不断出现社会集团之间的僵持和对立。通常,借助社会经济结构转变而获利最大的集团,也是政治对话中力量最强的集团,并且也往往是对民主政治需求最强烈的集团。从历史的经验看,这样的集团是一个社会的中产阶级,而不是普通农民阶层。经济力量弱小、分散的农民无论怎么看都不会成为推动民主政治的主要动力。在传统乡村社会解体不彻底的情况下,普通农民还有可能成为反对民主的力量。1793--1796年间,法国旺代省就发生了农民的反革命暴乱,农民在暴乱中高呼口号“还我国王”,“国王和上帝万岁”;农民的主要攻击目标是资产阶级,他们的领袖是教区牧师(摩尔,1966年,75---85页)。恩格斯在评价拿破仑时也曾这样说:由于拿破仑采取了解放农民的措施,引起了农民的不满。(1846年,《全集》2卷,636页)中国近现代史上类似情形也不少见。

第三,按照我们的分析,乡村居民在其经济活动突破乡村社区范围以后,遇到新的“不确定性”,才需要民主政治来提供秩序和安全,以克服这种不确定性。所以,与其说乡村居民对民主政治的需求发生在乡村社区之内,不如说发生在乡村社区之外。乡村民主政治一开始就是全社会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可能独立存在于乡村社区内部。

当然,理论分析与历史经验有时未必一定能与现实相对应。乡村社会或许未必一定是民主的阳光最后抵达的地方,如果有政治家的政治艺术的高超发挥,民主政治的发展程序(在不违抗基本规律的情况下)或许会出现变通。对此,我们很难进行预测。

(三)民主政治的发展:在政治规律与政治艺术之间运筹帷幄

在社会处于剧烈的转型时期,经济利益关系会发生重大调整,并相应产生政治结构变化的要求。“欠发达国家的大幅度经济增长可能需要在现有的物质技术,甚至在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方面作出较大的改变……对于今天大多数欠发达国家来说,看来很有可能的是,它们还要为建立与充分的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有效的政治体制进行长期的试验性斗争”。(库兹涅茨,1973,287)

库兹涅茨所说的“有效的政治体制”当然是指现代政治体制。罗伯特·E·沃德和拉斯托提出了现代政治体制的特征:高度差异和功能专门化的政府组织体制;政府结构内部高度一体化;理性的和世俗化的政治决策体制;政治决策和行政决策的数量多、范围广、效率高;人们对本国的历史、领土和民族性有广泛和有效的认同;人们有广泛的兴趣积极参与政治体制,虽然他们未必参与决策;政治角色的分配是根据个人成就,而不是依据归属关系;司法和制定条例主要是以世俗的和非特指某一个人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亨廷顿的概括是:现代政治体的特征是:“理性化的权威,差异性的结构,大众的参与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种能够实现广泛目标的能力”(S.P.亨廷顿,1996,44)

亨廷顿的这几项概括,每一项实现都很不容易。理性化权威的形成意味着人们关于合法性的观念发生改变,有可能动摇人们对既定权威结构的认同,导致统一意识形态的瓦解。差异性结构的形成意味着职业化的政治家和官僚机构控制社会,而这种控制需要建立在社会的广泛认同的基础上,达成这种认同将需要一个长期过程。大众参与更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大众以什么样的方式参与,以什么样的组织形态为基础,既与社会变革的程度有关,也与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有关,其中充满着很多不确定因素。

过速调整政治结构可能会带来巨大政治风险。从社会功利主义出发,我们完全可以理解杰出的政治家强调社会稳定的意义。“一些经济群体过去存在的相对地位如果持续地处于动荡之中,便孕育着冲突--尽管各个群体的绝对收入和绝对产量都有所上升。在某种情况下这样的冲突会导致公开的内战,美国内战就是明显的例子。”“只有在不付出太高的代价的情况下解决这种冲突,现代经济增长才有可能实现。”(库兹涅茨,1973,279-280)

成功的政治体制改革必以经济改革为先导,这几乎被证明是一种规律。萨缪尔森在对当代主要国家的社会变迁发表评论时指出:戈尔巴乔夫也许犯了个错误,他最先开始自由化是公民权利,或许他应当从经济层次开始(如中国那样),……。无论如何,我觉得如果他从经济层次开始自由化改革,渐次导致文化变迁,然后进入政治层次,结局便会很不一样。智利是这样做的。(参阅汪丁丁,1998)

在政治与经济的互动过程中,由不适当的政治改革操作而产生的政治改革失败,最有可能发生在乡村社会,并引发全社会的动荡。(党国英,1996;1997;1998)在遵从政治变革规律的前提下,如何进行政治改革操作,是一种政治艺术,但对此进行讨论已不是本文的任务。(四)推论与预测:中国乡村政治改革的意义

事实上,中国在1978年以后又开始了一场新的乡村社会动员运动。这场运动的经济内涵是农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推广,而政治内涵则是乡村民主自治选举的实行。对于后一变化的前景在目前很难进行准确地分析预测;对政治发展的预测常常容易发生错误,亨廷顿就犯了不少这种错误。但通过本文以上理论分析,我们还是可以讨论一些问题。

在中国乡村民主自治制度推行以前,乡村领导人的合法性是通过上一级政府的任命而确立的。在社会转型时期,这种合法性获得方式已经过时,社会产生了对民主政治的需求,对此我们已经作出了分析。由于中国的现实情况,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或许会有下述特点。

第一,我国乡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部发达地区部分农村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开放性社会。这些地区的乡村居民对民主政治有强烈需求,并对更高一级的乡政府领导人的选举表现出强烈的政治关注。这本来民主政治发展的题中应有之意。在大部分落后农村地区,由于其社会经济的封闭性,农民对民主政治并没有强烈需求。这些农村地区的民主选举活动容易受到上级政府的干预,民主选举制度形同虚设。这些地区的某些乡村可以有组织良好的民主选举活动,甚至可以选出好的领导人,但这种情形对某个上级领导人的个人素质有很大依赖性,因而具有偶然性。

第二,就整体而言,乡村民主选举在中国是史无前例的政治事件,无论村民还是政府都对于民主政治的知识极其缺乏,许多技术性的工作也需要逐步掌握,因此,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是很不规范的。就眼下而言,对大部分落后乡村的民主自治制度不能估计过高。政府干预选举将是普遍现象;因为贿选成本低廉,金钱政治将广泛存在;家族势力乃至地方恶势力也容易影响选举活动。

第三,乡村社会新崛起的富人阶层对民主政治有着最强烈的需求。一是因为他们所拥有的资源和能力使他们有可能过问政治,二是他们所从事的市场活动需要稳定的政治规则来降低不确定性,以保证投资获利的稳定预期,而民主政治是最可以降低不确定性的制度。新崛起的富人阶层购买“党票”,进行贿选,组织帮派,积极寻求实际掌握政治权力。由于地方财政等实际利益的驱使,许多地方政府也乐意富人阶层进入基层政府。这种富人政治及其伴随的某些不良现象,是实行民主政治之初的正常现象,并不奇怪。如果政策调整得当,乡村富人阶层可以成为推进乡村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

第四,农村经济发展所引起的人口变动对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发展将会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普遍规律是,随着经济发展农民将迁居万人左右以上的小城镇和大中城市,传统村落将逐步收缩为小的农场主居民点。这个过程在总体上将相当漫长,但局部变化已经在发生;只要出现这种变化,传统村落的民主自治制度就将失去意义,民主选举就必须扩大到小城镇。

第五,乡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将扩大农村社会内部的家族冲突或宗派冲突。为了竞选村委会主任职务,竞选者将会以最低的成本取得投票人的认同,而在乡村社会,血缘关系是获得认同的最重要的、也是成本最低的资源,竞选者一定会大力利用这种资源。在乡村社会其他认同条件发育不足的情况下,血缘关系的资源将更显得重要。只有在农村社会经济分工得到深化,农村人口显著减少的情况下,血缘关系在政治活动中的意义才会降低。

“乡村民主自治”已经是一个乡村政治动员令,它给乡村居民追求民主政治提供了合法基础,在这个基础上乡村居民还会提出什么样的要求,我们还很难判断。对于未来的变化,国家领导人理应未雨绸缪,提早作出统盘考虑。

(五)从长远考虑的改革:一种技术性调整

从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看,目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是有缺陷的。今后逐步作出下述几种技术性调整是有必要的。

1·政治语汇调整。“自我管理”等“自治”概念反映了一种封闭型社会的理念,应考虑取消。应以现代国家的行政分权思想替代自治理念。

2·应逐步引入竞选制度。事实上,乡村民主选举中的竞选已经存在,但极不规范。倡导规范性竞选对乡村民主政治健康发展无疑是有利的。

3·从农村开始逐步实行“党政合一”制度,鼓励乡村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人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对于竞选不成功的党的领导人应予以撤换。

4·现行法规中的“大的自然村可以设立几个村民委员会”规定不符合民主政治发展的趋势,应予修改。大的自然村仍以一个村委会为好。

5·在有条件的乡镇试行直接选举制度,即由公民直接选举乡长、镇长,并鼓励党的领导人竞选这一职务。

6·现行“村财乡管”等剥夺村民委员会权利的制度应考虑取消。

参考文献:

罗斯托夫采夫,M,1957:《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

道格拉斯·诺斯,1981年,《经济史上的结构与变迁》,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戴维·赫尔德,1996,《民主的模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

李景鹏:自治与控制的博弈,中国改革报,98,9,9。

西蒙·库兹涅茨:现代的经济增长:发现与思考,《美国经济评论》63卷,1973,6。

S.P.亨廷顿,1976.:导致变化的变化:现代化,发展和政治PARATIVEMODERNIZATION.TheFreePress,NewYork,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

汪丁丁,与萨缪尔森的对话,经济学消息报,1998,11,20

S.P.亨廷顿,1968年,《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

胡适: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的一个新看法,《人生大策略》(湖南文艺出版社编,1989年)。

A.勃里格斯,1987年,《英国社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马克·布洛赫,1931,《法国农村史》,商务印书馆,1991年。

J.Q.威尔逊,1989,《美国官僚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

杜赞奇,1988年,《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版,1995年。

J.米格代尔,1974,《农民、政治与革命》,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

费尔南·布罗代尔,1990,《法兰西的特性》,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许纪霖、陈达凯,1995,《中国现代化史·总论》,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

王跃,1995,军绅政权和国民革命,载《中国现代化史》,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张益民,1995,现代化变迁中的,载《中国现代化史》,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版。

白牧,直接选举与直接民主不能划等号,《中国国情国力》,1998,10。

党国英,关于社会稳定的一个理论及其在农村分析中的应用,《中国农村观察》,1996·3。

党国英,关于社会冲突的一个假说及其实证分析,《社会学研究》,1998,4。

党国英,中国农村社会权威结构变迁与农村稳定,《中国农村观察》,1997,5。

秦晖、苏文,《田园诗与狂想曲》,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1月版。

恩格斯1846年《德国状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版

民主政治论文第2篇

一、代议民主与直接民主

民主政治模式包括三个基本要素:通过普选确定执政者;一个拥有重大权力的议会;独立的法官对权力系统的监督[1](第7页)。而在民的民主主义思想的确立,是近现代民主政治实践的必要前提。

从斯宾诺莎开始,经过洛克到卢梭全面地确立了在民的理论,这是近代西方民主理论的核心。根据卢梭的设想,人民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人民便是国家权力的主人。尽管卢梭关于国家起源的契约论有一定局限性,但他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人民思想,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在民思想的确立,彻底了君权神授、在君的专制传统,使民主政治的发展成为可能。但是,在政治实践中,国家的拥有者——全体人民——不可能全部亲自地参与管理国家具体事务,而是将这种管理和统治的权力交给一个特殊的机构——政府,这样就出现了民主政治生活中的委托—关系。

与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公司类似,对民主政治中的委托—关系也可以从国家所有权和管理权两方面进行分析。民主政治分为直接民主与间接(代议)民主两种。在直接民主制中,全体人民直接决定与管理国家事务,故不存在委托—关系。在代议民主制中,人民直接通过政治选举和全民公决等形式决定国家大事,不存在国家所有权上的委托—关系;而在对国家具体事务的处理上,则是由人民委托经选举产生的议会和其他政府机关负责,形成国家管理权上的委托—关系,此时人民是所有者,政府是人。

对于民主政治中的委托—关系,需要作以下几点说明:

1.关于委托人和人。委托人是所有者,根据利益分析,应当拥有剩余索取权。在国家这个政治组织中,人民拥有国家,即取得了国家的所有权,这是毋庸置疑的。而人受人民的委托,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目的是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人民(所有者)的剩余索取权。所以,在现代政治实践中已经形成共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作为委托人把国家管理的具体权力委托给政府;政府代表人民对国家进行治理,成为人民的人,政府官员就是人民的公仆。

2.关于委托—关系中的权力。政府官员是接受人民委托的公仆,并不享有特权,他们行使职权的过程只不过是在履行向人民承担的义务。根据卢梭的看法,人民不可转让,因为体现人民的意志,是公意的运用,是集体的生命,因而人民委托给政府的只是一种管理权。正是在这个层次上,可以说民主政治中委托—关系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了国家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这种分离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增进公共利益,实现民主。

3.关于代议民主制。代议民主制,反映了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委托—关系,它不同于中世纪关于国王是人民的代表或者受委托者的虚构概念,而是一个现实的概念。代议民主制是一种间接民主形式,尽管它在现代政治生活中被广为采用,也与民主的根本原则不相抵触,但由于其中委托—关系的存在,因而也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从人类政治的历史发展来看,古代大民主是“直接”的民主,倾向于让所有的公民都参与政务的决定与管理,是不存在委托—关系的。但随着疆域与人口的增加,直接民主在技术上遇到了无法逾越的瓶颈限制。因此,代议制理论在17世纪开始发展起来。在代议制政体中,作为国家主人的全体人民具体化为一个个选民,他们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投票,决定重大事项,产生政府官员,并由政府官员代表自己管理国家事务。这样,民主政治中的委托—关系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

代议民主制是现实中最常用的政治制度,但从理想的状态而言,直接民主制无疑是实现民主的最佳形式。代议民主制尽管也是一种民主制度,却是对民主妥协的结果。这样,一方面,理想的民主形式是直接民主制,而代议民主不管是代表全体还是多数,都不是理想状态的民主形式;另一方面,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直接民主制却很难实行,实践中盛行的绝大多数都是以委托—关系为基础的代议民主。而且,从人类政治实践来看,从直接民主制向代议民主制的过渡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

一般来说,直接民主制是指公民亲自参与国家立法、决定和管理国家事务的制度。直接民主制之所以被推崇、被认为是真正的民主,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每一个公民都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而不是交由别人代劳;公民通过亲自参与来影响和决定国家活动,无论是在精神上、还是在行动上,他都是自由的。卢梭就坚决反对代议制,主张直接民主制,他认为:“正如是不能转让的,同理,也是不能代表的;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它只能是同一个意志,或者是另一个意志,而绝不能有什么中间的东西”[2](第125页)。公民通过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保护了个人利益,保证政府为公民服务,使每个人在政治上成为自己的主人。斯宾诺莎也认为:“天意赋于每个人以自由”,“任何人不应别人让他怎么样就怎么样,他是他自己的自由权的监护人”[3](第16页),每个人应当是“他自己的思想的主人”[3](第271页)。个人作为社会组成的基本单位,有自己的利益,而个人永远是自身利益的惟一判断者,他人不可能代替其进行价值判断。

然而,受现实条件的制约,直接民主制往往不能实行,取而代之的是代议民主制。乔·萨托利也指出:“以个人参与为基础的民主只在一定条件下才是可能的;而相应的是,如果这些条件不存在,那么代议制民主就是唯一可能的形式”[4](第318页)。直接民主制的现实障碍有如下几点:

1.外部条件的制约。有学者指出:“由于近、现代国家一般领土较大,人口较多,采用直接民主制困难重重”[5](第17页)。无疑,交通、通讯、社会关系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是极为关键的。在当今世界,还没有哪个国家能完全克服这些条件的限制,创造出适合直接民主制的可能的环境条件。

2.公民素质的制约。公民素质是一种综合的东西,它与文化、意识、宗教以及社会生产力都息息相关。惟有公民素质达到了相当高度,从公民个人出发,有了表达意志的愿望与能力,有了相对正确的价值判断标准,才有可能实施直接民主制,而现实中缺乏的正是良好的公民素质。

3.泛政治化效应的制约。既然由人民自己行使权力,那么人民就必须经常性地参与政治活动。在直接民主观念中存在一种“你若不主动行使权力,别人便代你而行,因而变成骑在你头上指挥;或者别人有统治你的自由,你就没有不被统治的自由”的想法,于是政治生活笼罩一切,人民必须高度参与各种各样的政治活动。这个弱点导致直接民主制有其难以被人接受的一面,当人民知识水平较低时更是如此。

4.操作制度上的缺乏。尽管空想家、革命家做了种种努力,但是仍然不能说人们对直接民主制有了一致的、明确的设想。大多数对于“真正”的民主的假想都近似于乌托邦,即使是极力反对代议制的卢梭,也不得不承认:“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的秩序的”[2](第88页)。缺乏实施蓝图的直接民主制,尚没有一条现实可行的道路。

所以,在现实中,代议民主制就成了必然选择。正如罗伯特·达尔指出:“没有代议制度,民众有效参与大规模的政府是不可能的。即使代议思想的根源是不民主的,我们也没有必要感到奇怪,为什么在十八世纪后半叶,当民治政府的拥护者认识到代议可以同整个国家大规模民主过程相联结起来时,他们把这个惊人的新结合看成是历史上最大的政治创造之一”[6](第9页)。列宁也说:“摆脱议会制的出路,当然不在于废除代议机构和选举制,而在于把代议机构由清谈馆变为工作机构”[7](第210页)。代议民主制通过内在的委托—机制,相对集中民意,缩小公民直接参与的幅度,增加了操作上的可行性,从而被广泛地采用,成为现实中占主导地位的民主形式。

二、委托—关系与代议民主制的缺陷

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在政治生活中采用代议民主制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是一种免不了的缺憾。因为,委托—关系本身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在代议民主的政治实践中必然会出现一些弊端。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民主程度的要求日益提高,其不足之处便日趋明显。

1.权力的变异。民主政治中委托—关系的客体是权力,具体就是指对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决策与管理权。由于这种权力是由政府官员代表所有者(人民)行使,因而具有独占性和权威性。它不同于企业内的权力,没有与之相平行、共同存在、本质相同的另一种权力。政治权力的运用直接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的分配,必须加以严格限制。而委托—关系却常常使权力的运用出现偏差,台湾学者顾不先将其概括为:一是“在民的变质”。在代议制度下,“人民只有一个选举权,人民选举出代议士之后,一切由代议士代表人民管理政府。这样就形成人民徒有国家主人之名,无国家主人之实”,而“代议士变成了国家的主人”[8](第398-399页)。二是“议会权力过大”。既然“国家的实际上已由人民移到议会手中,或者说政治的重心从人民移到议会”,“自然就形成议会第一,议会至上,议会权力过大,造成议会的专横”[8](第400页)。三是“政府力量的不足”。“议会权力的过大所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政府力量的不足”[8](第404页)。更为严重的是,作为权力所有者的人民一旦丧失了权力——尽管卢梭认为人民享有革命权以防止政府篡权——便会造成恶性循环,即人民权力越少,失去的也就越多。

2.腐败的滋生与效率的低下。当人拥有了权力但其报酬却与付出不相符的时候,他便可能利用权力来损害公共利益,在追求自身利益时不惜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就增加了成本。民主政治中之所以产生腐败,委托人与人之间激励不相容是主要的原因,而信息不对称则提供了可能。由于公共利益是一个庞大的整体,难以量化,人们难以将政府官员个人的努力与之相联系,因而难以满足官员个人的期望值,这就诱发了人利用权力谋私利的动机。而人相对于人民整体来讲,往往受过良好教育,有着丰富的政府管理知识和经验,掌握着大量的内部信息,而这种信息资源是其他人所缺乏的,于是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政府官员腐败屡禁不绝。也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人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动力不足,转而追求自身利益,造成公共管理的效率低下,现实中表现为办事拖拉、推诿责任、追求享受、等。

3.内部人控制问题。内部人控制,其实就是人通过其信息优势和权力侵犯委托人的利益。民主政治中委托—关系下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是广泛存在的,内部人控制不仅仅容易招致腐败,还会带来一些另外的后果。首先是阶级立法的危险,“就是意图实现(不管是否真正实现)统治阶级的眼前利益,永远损害全体的那种统治的危险”[9](第98页)。密尔也认为,即使是民主制也不能避免“阶级立法”的危险,因为人一旦掌握了权力,人性中坏的部分,对于眼前私人利益的欲望就会在心中很快燃烧起来。“这就是建立在普遍经验之上的、人们被权力所败坏的普遍规律”[9](第96页)。从这里可以得到肯定的是,无论从人性的自利性出发,还是从阶级的自利性出发,都不可避免会出现少数人损害整体利益的可能。其次是体制臃肿,冗员庞大。远远多于实际需要的政府官员队伍是各人培植亲信、排斥异己的结果,在最大的个人报酬表现为政治升迁的前提下,这样做就显得很有用。然而造成的客观后果是,财政吃紧、效率落后、职责不清、办事紊乱,间接地扩大了公共利益的损失。所以,行政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就是要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

4.公民的政治参与问题。公民的政治参与率是衡量政治民主化的客观标准之一,高度的政治参与是高度民主的前提之一。从理论上讲,随着国家民主主体的普遍性、民利的广泛性和民主内容的真实性的发展,政治破天荒地“不是少数个人的行为”[10](第823页),而“成为人民的事”[11](第407页)。然而,民主政治中的委托—关系却不可避免地影响着政治参与。作为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委托人,其参与积极性是与利益相关的。但是,由于对于人的监督只有通过“一人一票”和某种以代表制度为基础的个人行为的加总程序才能实现,是一种典型的“公共选择”,于是,当委托人的基数很大或者的层次较多时,对人的监督相对比较困难,监督成本较高,就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人们会产生一种心理,即个人利益只是集体中微小的一部分,从而产生无所谓的态度,出现政治冷漠。另外,信息不对称,政治透明度不高,也影响了政治参与。“政治参与要求接受一般的和特殊的信息,那些获得这些信息的人,即在效应和心理上更多介入的人,就更有可能参与政治。反之,那些没有得到这些信息的人,则无动于衷,缺乏心理上的介入。因此,也就很少有可能参与政治生活”[12](第293页)。此外,也不排除人为了自身利益,故意阻碍公民的政治参与,设置虚假信息,制造人为障碍,这种现象在公民文化程度不高的时期出现较多。

代议民主制虽然克服了简单直接民主制的局限性,又发扬了民主制的一般原则,但其中委托—关系的存在,使之不可避免地产生上述缺陷,这就需要研究改革和完善的措施。

三、改革代议民主制的思路

改革代议民主制,首先应当明确改革的基本原则。密尔认为,检验政府好坏的标准应当是“社会利益的总和”[9](第17-18页)。因为政府从本质上来说只是一个手段,手段的适当性必须依赖于它的合目的性。政府的目的,是促进社会的利益。好的政府要促进人们的智慧和美德,有效地将人们组织起来,管好社会事务,促进社会利益。本着这一原则,基于民主政治中的委托—关系,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对代议民主制做一些补充和完善:

1.合理划分权力,进行良好的安排。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权力都应当被、都可以被。作为权力行使后果承担者的委托人,应该合理地把某些权力委托给人行使,而相应地保留另一部分权力。必须明确委托人对人的控制权,包括选举和罢免权等。人民应保留对政府的最终决定权,当政府的行为偏离了公共目标、损害了公共利益时,人民有权通过合法的形式来选择新的人。从理论上讲,委托人保留的是对人的选择与决定权,因为政治生活不能像经济活动那样随时通过经济利益的调整引起人员的更迭,人民必须直接保留对政府官员的控制权,譬如选举权、罢免权、全民公决等;而政府则主要是掌握对国家事务的具体决策和管理的权力。惟有进行合理的分工,才不至于使人民在制度上陷于被动局面,造成权力的变异。

2.建立完善的激励与监控机制。当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力不足时,其行为就会萎缩,进而影响整体的利益和效率,因此必须对人进行有效的激励。给人以高薪是极富诱惑力的,这直接满足了其利益最大化的期望。然而高薪不应是固定的,要随人的业绩而变动。在企业管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是给人以部分剩余索取权,使其主观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客观上促进了股东总体利益,也可以相对地减少人为了自利而不惜损害公利的扭曲行为。政府部门的高薪养廉便是出于这一考虑,而且从发展趋势看,这也是一条必然的道路。虽然在中国目前还无法实行高薪养廉,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素质的提高,法制的逐步完善,高薪制将是提高政府效率、防止腐败的有效途径之一。当然,对于政府官员仅仅给予激励是不够的,还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约束。西方政治学者也认为,政府作为全体公民的惟一人,既可以办好事,也可以办坏事,必须对政府加以监控。马克斯·韦伯认为,科层制中存在着滥用权力、违法、低效等通病。官员们具有一种人类本能的倾向,试图增大自己的权力,并扩充自己的权利。对此,韦伯提出的救治措施有:其一,在行政职能部门内部实行合议制,扩大决策参与范围;其二,改变行政首长的非专业现象,因为只要非专业的官员依赖专业人员的帮助,那么真正的决定总是由后者做出的;其三,实行直接民主制,保证政府官员直接受到议会的监督。在对人的外部监控方面,有两点特别值得我们注意:一是要建立一个发达的竞争性的人市场,随时对人进行评定和更换,使其保持潜在的动力。如果一名人政绩很差,在人市场的价值就会贬低,再一次被选中的机会就很少。这样一个市场的存在,自发地约束了人,提高了其工作积极性。二是要加强法律监督。完善的法律是极好的强制力量,法律所具有的规范功能可以防止人的违法行为。总之,完善的激励和监控机制是一把双刃剑,可以有效地消除委托—关系引起的不良后果,减少代议制的负面影响。

3.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沟通机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代议民主制从本质上来说仍然是一种间接民主,良好的沟通是发扬民主的必要条件。代议是在互相充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代议”,如果在人民与其人(政府官员)之间有了阻隔,则难保“代议”的有效性。由于人拥有“私人信息”,容易采用欺骗手段,促进人民与政府官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就显得尤其重要。假如到了信息对称的地步,那么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人民可以掌握充分的信息,从而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监督也就变得极为容易。为此,促进信息的交流,减少委托者与人之间的信息差距,是一种可行的途径。正如阿尔蒙德指出:“若民主政治有什么意义,它意味着政府精英必须以某种方式对公民的愿望和要求作出应答”[13](第556页)。

4.探索将代议民主制与直接民主制相结合的可行方法。直接民主制在现实政治中的某些运用,并不能完全取代代议民主制,而是为了克服其弊端,共同促进政治民主化程度的提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公民素质的提高,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具备了更为便利的条件,这使直接民主制在一定程度上的实行成为可能。“技术的日新月异,特别是计算机和新媒介的发展,使本来基于技术性理由而形成的代议制有可能因为这些新技术的发展而失去其代议的作用。毋庸置疑,技术的发展已经完全可以将其列入即将实现的大纲之中。过去只有通过中介才能表达的国民意志,现在可以在瞬间得以传递。”[14](第171页)虽然科技的发展难以一下就使代议制被取代,但在小范围内的确具备了实现直接民主制的可能性。在瑞士的某些州一直是实行直接民主制,事实上并没有迹象表明它与环境是相互排斥的。[15](第204页)政治生活中的一般规律是,随着公民素质的提高与科技的发达,直接民主制的比重会相应增加。当然,无论是直接民主制还是代议民主制,都只是一种手段,不能人为地强行发展直接民主制,而要符合社会现实,真正地促进民主,真正地增进人民利益。

【参考文献】

[1][法]杜维尔热.人民代议制理论[J].国外政治学,1998,(2).

[2][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3][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4][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5]潘华仿.当代世界政治思潮[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

[6][美]罗伯特·达尔.多元主义民主的困境——自治与控制[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9.

[7][俄]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顾不先.民权主义民主政治[M].台北:三民书局,1993.

[9][英]密尔.代议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10].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

[11][俄]列宁.列宁文稿: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12][美]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

[13][美]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民主政治论文第3篇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近现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进步的决定性因素,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色

民主政治是近代以来与救亡图存相伴相随,无数仁人志士不懈追求的奋斗目标。孙中山以西方资产阶级民主为榜样,擎“三民主义”纲领,以建立共和、实施民主为其政治革命目标,开创了中华民族的民主共和新制度,但紧随而来的北洋军阀统治使“民国”招牌下的民主政治有其名无其实。中国共产党破天荒地提出反帝反封建的最低纲领,把创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的民族国家,重树民族的尊严与自信,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中国民主政治进步的首要任务,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此后,中国共产党虽然置身于复杂多变的斗争中,仍力倡民主政治,在革命根据地建设中力行民主,赢得了根据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赢得了进步民主力量的支持和信赖,逐步成为近现代中国民主政治力量的中坚,为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新中国诞生后,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新型的民主政治体制,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造就和巩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中国共产党进行了长期的、多方面的探索。尽管探索过程中曾出现过一些偏差乃至错误,但中国共产党追求民主政治的大方向没有改变,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民主政治的地位和作用不曾动摇。改革开放新时期,特别是近13年来,中国共产党多方面探索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并举,实现社会全面进步;从中国具体国情出发,借鉴吸收西方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有益成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在既发展民主政治又保持政治稳定,既扩大民主参与又避免无序、失范等方面,已经或正在展现社会主义新型政治文明的中国特色。

现代民主政治离不开政党政治。资本主义的政党政治在形式上以轮流执政的两党制为典型,也有多党制、一党制,各个政党主张不一,但彼此间在为一党私利相互攻讦、不择手段地玩弄权术、贿选欺骗选民等方面不分伯仲,民主政治因之黯然失色。社会主义政党政治与资本主义政党政治有本质的不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个制度首先突出的是“一党领导”,即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和领导。在一个人口众多,发展相对滞后的大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正是这个坚强的领导核心,除了自身的坚强有力和团结稳固之外,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强烈的现代化取向、明确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巨大的政治凝聚力,都是其成为中国民主政治进步中坚力量和领导核心的充分条件。削弱或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只能导致无政府主义,导致社会主义事业的瓦解和覆灭”(《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1页)。这个制度强调中国共产党与各参政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在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旗帜下,为实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共同理想,不辱使命,民主参与国家管理。“,多党参政”是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党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重要特色。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推进民主政治进程,实现社会全面进步的决定性因素。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首要的是坚持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共产党一贯的政治主张,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所在

民主是近现代政治的核心观念,其基本原则是人民意志的表达和体现。然而,民主不是抽象的,在现实社会中,作为实际政治内容的民主需要有一定的前提。平等、自由、人权是近代西方社会民主的前提,反帝的民族独立和反封建的人民解放则是近代中国社会民主的前提,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要前提。由于中国革命的特殊性,建立根据地实行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始终是探索“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革命道路理论和实践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土地革命时期的苏维埃代表大会,到抗日民主政权的“三三制”,以及解放区的人民代表会议……,根据地民主政治顺民意、得人心,作为新中国民主政治的雏形,它同革命战争的胜利一起,造就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选集》第4卷,第1480页)在从“革命为民”到“执政为民”的转变关头,对中国共产党已经拥有的民主政治优势成竹在胸。

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中,社会主义民主从一开始就在人民性、广泛性、真实性等方面被赋予比资本主义民主更深刻、更丰富的内涵。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新型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经过人民共和国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政治体制改革,无论在民主政治框架的发展和完善方面,还是在建设基层民主、优化民主机制方面,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进一步扩大。

我国民主政体的发展和完善表现为:以国体民主为基石,以政体民主为支柱,实行民主集中制,建设和发展日趋完善的民主政治制度。人民民主是国体民主的本质体现,在人民民主国体中,工人阶级的领导归根到底是共产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领导,工农联盟不仅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联盟”(《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89页),还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最大限度地团结“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同上,第187页)的联盟。在人民民主国体中,阶级基础的日益稳固和社会基础的不断扩大,是实行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政治的必要条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体民主的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由人民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与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相比,“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把人民内部不同阶级、阶层的共同利益集中起来,充分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根本利益,无论是下情上达、反映民意、科学决策,还是上情下达、统一步调、将科学决策付诸实施,都在保证国家机器高效率运转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优势。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0页)。国体和政体的制度构建,在宏观上充分显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的优势。同样,“民主集中制也是我们的优越性”(同上,第257页)。

与民主政体优势相适应的是,在建设基层民主、优化民主运作机制、引导民主政治参与方面,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优势也日益显现。村民自治、社区民主建设、政务公开制、决策听证制、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创新,将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具体化,使民主的运作既有生机、活力又有秩序、规范,既有目标、原则又有便于操作的形式和程序。置身于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的亿万基层群众从切身利益的表达、实现和保障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利。与此同时,通过基层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引导,人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逐步有序化,有效地发挥了民主的教育功能,使人们在民主政治参与的实践中不仅学习了民主政治的规范和运作规则,还有助于塑造适应现代化需要的主体意识和理性人格,为民利的实现创造条件。

整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人民当家作主不可或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无疑也深刻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重大进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由之路

依法治国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法治的坚定不移和执著:民主立国要依法,执政兴邦更要依法。依法治国是推进民主政治之必须,是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人民共和国初建的头七年,法制建设与民主政治互为促进,成效显著。七年间,法制在民主立国方面发挥了开创性的作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担当着“伟大的建国责任”(《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7页),是全国范围内建立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政治制度的最初依据。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进一步确立人民民主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同时,赋予公民政治、人身和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七年间,先后颁行《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将民主政治具体化,人民民主的主张深入人心。虽然在随后的20年间法制发展的道路曲折,但是,新中国头七年法制建设对民主政治的作用依然影响深远,民主国体政体、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公民民利的实现是改革开放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法制化进程,实现法治的最基本、最可靠的条件。

邓小平法制建设理论重新确立了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近年来,已经建立起来的法治基本框架对民主政治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如果说弃“人治”立“法治”是民主进步的一般规律,那么,确立广大人民群众是法治主体的基本观点,强调广大人民群众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去管理国家,将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则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探索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一大进步。

民主政治论文第4篇

在全球化浪潮日益高涨的今天,各个民族国家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结构都在发生着深刻变动,面临诸多挑战与考验,政治稳定问题自然倍受关注。政治民主是政治稳定的直接的、重要的相关因素,围绕二者关系学术界有诸多讨论。本文拟从民主,作为一种政治权力的结构形式及运行机制

──即从政治体制的层面上,梳理政治民主与政治稳定的关系,旨在探讨民主的政治体制是否具备政治稳定的功能、能否产生政治稳定的效应。

一、制度民主与体制民主

在传统的政治思维之中,有关民主的认识主要是在政治制度的层面上展崐开的。对于民主的政治制度的论述最早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提出了古崐希腊城邦国家民主制度的标准

──“凡照顾到公共利益的各种政体就都是正当或正宗的政体;而那些只照顾统治者们的利益的政体就都是错误的政治崐或正宗政体的变态(偏离)。”①

即使在被称为“黑暗时代”的欧洲中世纪,在西方人的精神生活中仍有对于民主的追求,有着他们对于民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及政治制度的理解。中世纪人在精神领域中皈依于神权。但就世俗关系而论,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各个阶级、阶层利益的协调即意味着那个时代的民主。奥古斯丁认为,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的合理性在于它是“一种被安排得很好的秩序。秩序就是崐有差异的各部分得到最恰当的安排,每一部分都安置在最合适的地方。”在世俗对教会服从的前提下,世俗也受到教会的关怀与协调,便是中世纪的民崐主的制度安排。

卢梭是近代以来民主理论最重要的阐述者之一。卢梭说:“唯有公意才能够按照国家创制的目的,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②

国家属于参加社会契约的全体人民,人民即国家,公意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卢梭的民主理论不仅把西方的民主思想推到了空前激烈的制高点,也为西方崐近代以来的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提供了理论基础。

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卢梭是人类历史上三个不同时代中的三位重要的思想家,他们的民主思想分别代表各自所处时代中普遍的民主观念

──对于民主政治制度的理解。由于时代的差异,他们所论述的民主的制度含义和阶级属性各不相同。但是,他们关于人类民主制度的观念仍然具有明显的同质性,即他们不约而同地把民主概括为体现着平民主义价值取向的制度安排(只不过平民主义的标准因时代差异而有所区别)。回顾人类民主理论发展演进的历史,不难看出:民主,在政治制度的层面上,反映的是不同时代标准下的平民主义的价值观念体系,它在本质上是对国家政治关系作出的平民主义的原则规定。当然,这种价值观念与原则最终是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换言之,当某种平民主义的价值观念被以法律形式确定为国家意志的时候,一种民主制度便诞生了。传统的政治思维从总体上就是这样认识与思考民主问题的。从表象上看,这也就是为什么

──人们一直习惯于把民主归崐入判断政治制度性质的标准范畴。

进入本世纪以来,有关民主问题认识的视角才逐渐发生了改变。这种改变应首先归功于熊比特。熊比特对于传统的民主观念作出了方法论意义上的批判,熊比特指出:以平民主义的“人民的统治”定义的民主,只是一个意识形态中的政治理念,在现实中却难于界定。而如果观念规范在现实中得不到经验的实证,这一规范也无法成立。事实上,传统的政治思维中,甚至连观察与实证民主的经验性手段都没有提出。熊比特不满足于传统政治思维对民主的理解,而要在新的层面上,以新的视角观察与认识民主问题。

在熊比特看来,民主是一种政治方法、一种社会政治权力运作的方式。具体到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民主表现为:政治精英竞取社会权力,人民选择政治领导的两个政治过程的统一,而选举则是其集中的表现形式。如果说现代西方社会是民主的话,它就具体地、实在地表现在选举之中。在政治体制层面上,选举程序即是民主。除此之外,人们不能说出民主还有什么其他崐的实际意义。

熊比特与卢梭的在民主观念上的分歧,实际上反映了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和作为一种政治体制的区别。卢梭揭示的是“制度的民主”──

对于崐国家及权力的价值规定;而熊比特更关注的是“体制的民主”──对于某种价值规定的实现形式。

二、两种政治体制的结构与功能比较

从现实性看,民主建设的真正含义与其说是人们如何对国家及权力做出价值规定,还不如说人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找到那些价值规定的实现形式。同一民主制度可以有不同的民主体制作为其实现形式,而不同的民主制度也可以表现为相同的民主体制。因此,选择和建立什么样的民主体制就成了民主政治建设和发展的关键。

所谓政治体制是指国家的权力结构及其运作方式。权力结构即政治权力主体间相对固定的关系形式,表现为对权力主体权限的法律规定;权力的运作方式即行使权力的程序。集权与民主是两种基本的政治体制。

集权政体的权力结构内部为等级型政治关系,权力运行以支配—

服从的方式进行;民主政体的权力机构内部为平等型的政治关系,权力运行以博奕方式进行。集权政体与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各具特点,有十分明显的差别。

集权政体要么具有绝对的稳定性,要么处于绝对的不稳定状态。结构决定功能,功能影响结构。集权政体的自稳功能与其内部结构密切相关。集权政体的等级结构产生了政治行为的高度同质性,上层政治角色的意图决定下层角色的行为,下层的行动满足上层的需要。从而形成了“压力—稳定”机制。集权政体下的稳定性的前提是政治权力、特别是政治权力的上层角色具有权威性,否则权力结构就难以稳定。这一前提条件导致了政治权力(机构)必须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不断排斥对于其权威可能构成的威胁,必须不断排斥来自体制内外的不同意见。换言之,“压力—稳定”机制具有使集权政体下的社会的、政治的矛盾积累起来的负面效应。从另一方面看,集权政体下社会重大矛盾的解决只能以否定政治权力的权威性为前提,集权政体下的社会矛盾、政治矛盾发展的总趋势必然是对政权的否定,终究会引发政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政治不稳定、甚至政权更迭。

民主政体常常处于相对稳定和相对的不稳定之间的平衡状态。民主政体的内部结构中的平等型政治关系决定了权力角色行为的异质性,这是该体制的相对不稳定性的原因所在。但由于民主政体下的权力精英间平等的政治关系,即政治角色之间具有形式上相等的影响力、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政治权力又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平衡意味着稳定,民主政体内在的“平衡—稳定”机制导致了它的政治稳定功能。进一步讲,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具体表现为:

──缓释功能。在民主政体权力结构中平等的政治关系形成了权力精英间的制衡,同时也使政治权力具有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和代表性。在没有绝对的政治权威的条件下,各种社会群体利益表达渠道的较为通畅,各种社会矛盾可以及时释放,不易积累、酿成危机。

──微调功能。民主政体下的权力运作采取博奕方式,各种政策的制订要经过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权力精英的反复交涉、协商最终达成妥协。这样国家权力机关实施的政策、法规可以较好地综合各方面的利益要求,使社会矛盾在利益综合的过程中得到不断的调整。

──整合功能。整合,是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的最重要的体现。利益矛盾与冲突是任何一个政治系统中的客观存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有不稳定因素。民主政体的优越性在于:它使各种利益群体都可以通过合法的政治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或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这样,凡参与政治活动、提出利益要求的社会群体的政治行为,在客观上都是以承认政权的合法性、权威性为前提的;这样,各种利益群体提出的任何否定性的意见与要求,实际上都变成了肯定现行政权前提下的否定;这样,政权就将各种社会群体整合到了现行的政治体制之下,从而获得了广泛的代表性与稳定性。

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选择不同的政治体制对于其政治、经济发展的影响是迥然不同的。民主政体的“平衡─稳定”机制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发展中大国的印度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印度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是极其艰难的,人口众多、资源贫乏、社会结构复杂矛盾尖锐,这些都构成了印度社会发展的障碍,孕育着现代化道路上的危机。但是,令世人惊奇的是被认为是第三世界现代化累赘的印度,在独立后五十多年中始终保持了基本的政治稳定。印度于1947年独立后建立了民主政体,1950年印度宪法生效,此后这部宪法经过了80次的修正案的补充和修正。1952年至1997年的45年间印度进行了13次大选,成立了13届民选政府。在民主政体下,印度社会并非风平浪静,民族、种姓、阶级、地区矛盾和冲突不断、此起彼伏,面对现代化进程中不稳态社会的印度政治权力结构并不是强有力的集中制,平均每届民选政府执政时间不足4年。然而,在频繁的宪法、法律修改和政府变动条件下,在政治相对不稳定的情况下,印度社会却又保持了长时间的相对稳定。这充分表现了民主政体对于社会矛盾的适应、调节和整合能力。

在政治系统建立和发展的不同阶段上,因需要解决矛盾的性质不同、任务不同,政治体制的稳定功能的表现也会有所不同。因而,对于不同体制的政治稳定功能的评价亦不能一概而论。

一般来说,政治系统在建立过程中,主要任务是克服旧矛盾,建立起新的政治关系,这时集权体制往往是有效率的,有利于坚决、迅速地克服旧矛盾、扫除旧势力。在政治系统成功地建立起来之后,新的系统内部关系就发生了转化,旧矛盾的消除意味着新矛盾的产生,但新系统中的新矛盾的解决方式不是消除,而是控制、调解和平衡。显然,民主体制更适合于这一阶段中的政治系统自我稳定的需要,也应当成为人们的明智的政治抉择。

三、民主过剩了吗?

在对民主政体的政治稳定功能进行一番理论分析之后,让我们再来看看现实的经验。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的广泛建立,使政治体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同时新兴国家的工业化实践也为人们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了可能。于是,政治发展研究领域中便出现了一种引人注目的观点,即认为民主政体对于处在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是不适合的,而似乎集权体制更合乎发展的需要。早在1955年刘易斯就曾提出:“国家越落后,一个开拓性政府的作用范围就越大”,“软弱的政府不能维持自己境内的秩序。”③

此后,塞缪尔·亨廷顿提出了他的著名的“权威主义”的发展理论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在我国学术界,也曾引发过热烈的讨论。亨廷顿的“权威主义”在实践中是以韩国为代表的一些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模式,即所谓“东亚模式”为支撑的。这一模式被认为是集权政体的发展模式的成功范例。

正当越来越的人们开始相信集权政体似乎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时候,所谓的“东亚模式”却发生了危机。从90年代中期开始,以韩国为代表的一些亚洲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化、现代化发展遇到了明显的问题和挑战。特别是1997年年中以来蓄积已久的危机终于爆发了,从7月份泰国的金融危机开始,一连串的金融—经济风暴席卷了大部分亚洲国家。其中韩国,这个80年代亚洲乃至世界的“发展奇迹”,遭受了最为严重的打击,导致了自开始工业化进程以来最严重的衰退。11月,韩国政府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申请高达550亿,实际上宣布了国家财政、经济的破产,“东亚模式”向世界亮起了红灯。

人们似乎在一夜之间都意识到了“东亚模式”的弱点。集权的政治体制与市场化的经济体制的结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东亚模式”,韩国是这一模式的代表者。在这种模式下,集权的政治体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美国学者阿姆斯登在总结韩国工业化发展道路时写道:“在韩国,并不是市场机制对资源进行配置,对私有企业进行指导,而是由政府作出投资决策,每个企业不是在一个竞争的市场结构中运行,而是在一个受到控制的市场里运行。”④

台湾知名经济学家李国鼎先生在分析“东亚模式”的经济与政治体制关系时也指出:“事实上,政府过去曾担任民营企业的代管人,新事业的创办人,供应原料,收购成品,及冒最大的风险提供企业所需的贷款,这些工作在经济进步的国家,都是为眼光远大的企业家和银行家所崐担任的”。⑤

在这种模式带来一些为人们所反复论及的好处的同时,也埋藏下了隐患,积累了弊端,这次席卷亚洲的危机正是这一模式的弊端与隐患的大爆发。

首先,政府动员机制造成了经济集团化与垄断。在集权政体之下,政府必然要集中和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社会的经济资源,而集中与控制的有效途径即是扶植并左右国民经济关键部门和行业中的大型企业集团。在政府动员机制的推动下,韩国历届政府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引导,特别是通过政府主导型、间接融资为主的投资体制,将经济资源集中于与政府关系密切的由家族管理的大型“财团”(CHAEBOL)的手中。目前,韩国最大的30家财团的财产占了该国国民财富的1/3。这些财团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实行纵向一体化的经营战略,使韩国经济具有很强的垄断性。这样,一方面抑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使国民经济运转缺乏灵活性;另一方面,大企业集团之间激烈竞争造成了经济规模的极度膨胀,形成“泡沫经济”。只要由于某种原因,经济快速扩张的条件被削弱,这种“泡沫经济”的弊端就会暴露无遗。韩国的这次危机就是由于财团经济的过度膨胀,造成严重的生产过剩而引发的。苏黎世肯帕财物公司的经济分析家黑尔一针见血地指出:“韩国的问题是一个经济模式失灵的问题”⑥而韩国经济过度膨胀的根子则在于集权政体下的政府动员机制。

其次,集权政体积累、激化了社会矛盾。亚洲的集权政体在工业化过程中利用政权力量强制实现社会稳定的同时,使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地积累、加深和加剧。1961年5月18日,朴正熙发动军事上台后,以“革命军事委员会”(后称“国家再建最高会议”)的名义宣布禁止一切工会活动。此后劳工运动和社会民主运动均遭到了强行压制。1971年12月颁布的《关于国家保卫特别措施法》,此后于1972年在全国实行紧急状态,韩国政府对社会的统制达到了顶点,政府对工会、各类政治团体及普通公众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进行了极其严格的限制。以暴力为基础的严格的社会管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社会矛盾的公开表现,但绝不能消除社会矛盾,反而在不断地积累和激化社会矛盾。韩国在长达25年的专制集权统治下,劳工运动和民主化运动一直没有停止,有时甚至十分激烈,终于爆发了“光州起义”那样的大规模群众性的反独裁运动。

第三,集权政体不利于市场机制的运作和完善,引发严重的政治性腐败。集权政体一方面没有使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得到及时的缓释和解决;另一方面制造了一个与经济界联系密切的庞大的官僚体制,成为严重的权力腐败的温床。在集权政体下,政府广泛干预经济,政、企关系密切,进而造成了经济运行中的二元调节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两种性质、方法和目标均不相同的调节机制的左右,即政府调节和市场调节。普遍发生在集权政体国家中的严重的腐败现象并非偶然,它恰恰是这种“二元调节”的直接后果。“二元调节”模式曾受到许多赞誉,被认为是“官僚—威权主义”(Bureaucraticauthoritarianism)政体的经济发展模式的优势所在。但人们却不应忽视其与腐败的密切联系。经济的二元调节造成了腐败的“非凸组合”:

腐败

在上图所示导致腐败产生的“非凸组合”关系中,OA代表市场调节的加强,OB代表政府(计划)调节的加强,OD代表腐败的加强。在这种“非凸组合”中,假定A或B,任何一个方向上的调节机制得到加强而相反方向的调节机制被减弱,都意味着腐败的经济动因减少。在二元调节的模式下,两种调节机制在配置资源的目的和方法上存在着矛盾,腐败便从这些矛盾中产生、成为一种经济需要。其典型的表现即是企业运用寻租行为通过政府而不是通过市场即可获取资源与利润。应当说,较为单纯的由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计划经济)或较为单纯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腐败都是较少的和可控的,都不易发展为严重的政治性腐败。而唯独政府与市场两种调节机制大面积交叉和并存则容易造成大范围的腐败。

韩国的集权政体下出现的普遍、持久而严重的腐败现象为上述理论分析模式提供了最典型的例证。韩国的三星、现代、乐喜金星、大宇、鲜京、双龙和韩国火药等七大财团中,出身于政界、军界的经营管理人员占其副经理以上的主要经营者总数的近17%。有资料表明,韩国高级政府官员和高级军官退职后几乎都有在财团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经历。⑦官、商人事结合化解了对经济活动的种种监督制约机制、废弛了法律,使腐败大行其道。腐败强化了发展的盲目性,从总体上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在经济扩张时期,韩国众多的财团和企业通过与政府的特殊关系广施贿赂,大搞人情贷款、优惠贷款,结果造成了不良贷款的迅速膨胀,埋下了金融风险的隐患。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腐败对经济及社会的危害暴露无余。

民主政治论文第5篇

是做好在高中政治教学的关键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材观,教材是重要的课堂资源,但不是唯一的。教师要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处理好教师与教材的关系,有针对性地备课,明确具体的教学目标和弹性的教学目标,发挥教师的创造性,尽可能地发掘教材中的民主思想材料,突破教材的思维定势开展教学。尤其是要针对教材中相应的民主教育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如在《公民的政治生活》授课过程中,我系统地向学生阐述政治民主的广泛性与真实性;同时阐明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义、途径和方式,从而进一步提高民主素质、培养民主意识等。

二、精心处理教材

科学设计教法,推崇“情境教学”要从繁杂的政治知识中脱身,增强民主意识教育必须精心处理教材、大胆取舍。首先,运用生动形象的政治理论知识和多媒体教学手段,以实现民主素养的教育功能,在政治课堂教学中,充分挖掘体现学生民主的情境材料,以生动形象的教学手段寓教于形。其次,联系现实讲授政治理论观点,使知识活化为学生认识现实和预测未来的手段。联系现实讲授政治观点,要抓住与学生思想“热点”和现实问题“热点”密切相关、有内在联系的知识实行重点突破。只有联系现实讲授政治观点,才能了解和把握民主思想的基础,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民主意识。如在讲“依法参与民主决策”内容时,为了让学生更好地体验如何间接参与民主决策,我创设了这样一个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并能激发学生自主探究的情境:目前我市正在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你对“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和未来的发展有何更好的建议和计策?学生在这一自主探究的情境下,积极思考,大胆探索,提出很多富有创新精神的建议,每当学生听到好的建议都会不约而同地爆发出热烈的掌声。同时,在这个课堂学习过程中,他们拥有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体验,丰富学习体验和经历。

三、营造政治大课堂,强化民主意识教育

(一)参加文化遗迹、遗址和人物

让学生自觉地接受民主思想。有条件的,政治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把学生带到现场进行教学,通过自己观看和听众介绍进一步接受民主意识教育。

(二)开展政治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

在研究性学习中,教师应营造和谐、民主的氛围,力戒专制,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让学生提出不同观点和看法,充分认识到他们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在研究性学习的选择上,指导学生选取能够体现民主思想的内容,使学生更全面地认识和了解民主思想,从而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

(三)组织“辩论赛”、让学生在辩论中接受民主意识教育

在政治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中,经常组织一些辩论赛,可以以民主思想为辩题,通过正反两方面的辩论,增强学生的民主意识。如:在讲到如何树立正确的金钱观这一内容时,可开展“在现在的经济社会中钱是否是万能的”的辩论会,让学生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辩论,从而在辩论中树立正确的认识。

(四)通过开设校本选修课

民主政治论文第6篇

【摘要题】民国史研究

【关键词】重庆谈判/政协会议/政治民主化/现代化

【正文】

从1945年8月至1949年10月,中国经历短暂和平后又一次经历了严重的政治失序和经济倒退,从重庆谈判、政协会议、马歇尔调停、“第三条路线”的破产到国共武力相向、国统区的全面危机、解放区的军政改革、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表明了重建政治共同体的失败和共产党建构新政治威权的胜利。抗战胜利后至内战爆发前相继召开的重庆谈判和政协会议,为中国现代化进程展现了一丝和平的曙光,但内战的阴霾逐步遮蔽了民主的光辉,为了延续其政治威权悍然发动内战,中国现代化的构建路径日渐清晰,那就是在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摧毁阻碍现代化发展的权力系统和社会结构,以新的国家权威重新整合社会、配置社会资源。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历经百年的社会秩序由“失范”而“重整”,中国共产党现代化发展新范式的确立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政治保障,为现代化的全面启动展现了最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政情舆情转换与政治民主化的历史契机

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推动了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由涌动而至勃兴,中国第一次获得了在几乎没有列强威胁及其霸权笼罩下推进现代化进程的宽松国际环境;为了避免可能发生的为争取政治资源而进行的军事对决,中国社会的各阶级、阶层的政治觉悟和政治参与意识空前高涨,民主和平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旋律。国际形势的新因素和国内政情的新特点迫使不能不至少在形式上尝试和平建国的可能性,中国的现代化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深入而广泛的体认和接受,现代化的因素也从未在如此深广的空间中得到复苏和生长。历经曲折的中国现代化进程再次站在十字路口上,而国共两大政治威权的决策则是主导现代化发展路径的决定性因素,世人无不充满期待地关注着双方的一举一动。

在战后的政治取向是不论通过何种途径都要将共产党排挤出政治拼图,和平的方式当然是最好,但不惜一战,并为之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一方面利用军政权力大肆接收敌伪财产,为可能的军事冲突寻求坚实的物质支撑;另一方面利用美国的支持调整军事部署,取得了军事先机。为了推卸责任和争取时间,在判断中共不会应允的前提下,摆出了和平的姿态,三次电邀赴重庆共商国家大计。中国共产党若不应允则可以将内战责任全推到中共一方,中共若应允则可以获得部署军力的时间,这在看来是一个万全之策。诚如时任中央宣传喉舌《中央日报》总主笔陶希圣所言:“我们明知共产党不会来渝谈判,我们要假戏真做,制造空气。”[1](P417)

中国共产党在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根本转变的历史关头,迅速做出一系列的舆论和方略的因应举措。首先,中国共产党表达了在准备做出让步的前提下,期望使用和平手段解决问题的真诚意愿。中国共产党承诺在“政府承认解放区的民选政府与人民军队”的前提下,秉持和平建国、避免内战的原则,准备在包括缩减解放区军队等重要方面做出让步,以换取难得一现的和平曙光。[2]其次,在“针锋相对,寸土必争”的方针指导下,进行广泛的军事准备和政治动员,以备政治解决不成而可能出现的军事冲突。另外,不顾个人安危毅然宣布赴渝参加谈判,使得妄图利用和平舆论宣传陷中国共产党于不义的阴谋破产,从反面衬托出共产党追求真和平、真民主的至诚愿望。

在国际和国内政情的交相影响下,国共双方都感到了一定的压力。从战场转移到政治舞台的某种联合成为可能,和平的希望在熄灭前短暂闪烁过。10月10日国共双方签署了《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确定了“和平、民主、团结”的原则,强调了“和平建国”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些民主改革的目标。重庆谈判是国共两党围绕建国方针、政治构建、民主原则等众多实质性问题进行的一次政治角逐,虽然双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仍然存在严重分歧,但终归还是以政治谈判的途径对中国战后的政治走向进行政治协调,和平建国基本方针的确立也是一个积极的成果,至少表明了和平解决的取向。纸上的东西也并非全是空文,有了一纸文件总比没有好,如所言:“再发动内战,他们就在全国和全世界面前输了理,我们就更有理由采取自卫战争,粉碎他们的进攻。”[3](P1159)

由于重庆谈判并未解决国共双方存在的主要分歧,双方仍以占领更多实地、尽最大可能争取并确立自己未来的优势地位为基本战略方针,并辅以谈判桌和宣传战的争斗,以争取民众及社会舆论支持,因此时局呈现出又打又谈,打打谈谈的复杂局面。重庆谈判刚刚结束,要求各部“遵照中正所订《剿匪手本》,督励所属,努力进剿。”[4](P174-175)军沿华北各主要交通线进军,与中共部队发生了大规模军事冲突。中国共产党积极贯彻“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方针,强调“和平基本方针虽已奠定,但暂时许多局部的大规模的军事冲突仍不可避免”;“顽军正在向我大举进攻”,“我方必须提起充分注意,战胜这些进攻,绝对不可松懈。”[5](P324)从国共双方战场较量的整体态势考察,并未取得绝对的军事优势,这对国共和谈的继续进行和停战的最后实现有着重要影响。

国共的政治谈判和军事冲突牵动着所有企盼和平的国人,而国内愈演愈烈的内战局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忧虑和担心,政治问题用政治的方式、和平的方式解决的呼声此起彼伏,不断高涨。以中国民主同盟等为代表的中间势力在政协会议前后开始活跃于中国的政治舞台上,他们为争取走“第三条道路”而奔走于国共之间。在国共问题上,他们声称“不左倾,不右袒”,[6]在国共之间“超然独立”,以促使中国出现和谐团结的政治局面。在政治制度上,主张以英美式的民主政治为范本,建立以国会制、内阁制为特征的民主政治。在实现方式上,主张国共两党同时“解除武装,改变性质”,从有武装的“特别政党”变成为无武装的“普通政党”。[7]行动的态度主张和平的,改良的,不赞成暴力的革命的行动,而他们企盼的就是早日召开政协会议以解决国共间尚未化解的争端。

美国对中国战后的政治态度是“将共产党人以一种类似西欧共产党所占的地位,纳入一个政体的政治和军事范围之内。敌对的两党将共同参加一个以为首的、经过改组的联合政府。”[8](P264-265)12月26日,在莫斯科结束的美、英、苏三国外长会议发表公报,表示在国民政府下,有一统一与民主之中国,国民政府各级机构中派之广泛参与以及内部冲突之停止,均属必要,并重申不干涉中国内部事务之政策。[9](P125-126)这就使不支持中国内战成为美英苏三强公开表达的共识。美英苏三强虽然都公开表示支持国民政府,但又都要求停止国共军事冲突,特别是要求实现中国的民主化,作为执政党的由此承担着更大的压力。中国共产党认为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公报的精神“与中国人民目前的迫切要求相适合”,希望遵守公报精神,迅速以政治商谈的方法实现团结与民主。

由于军事进攻未达到预期目标,中间势力及社会舆论反战情绪的高涨,美苏两大强国对中国内战的不赞成态度,使得不能不以召开政协会议,实施“”作为退步。中国共产党也认识到政协会议的重要性,认为“我们必须坚持用党派会议方式来解决问题”,“我们准备提出的纲领,就应更实际一些、简单一些,而不只是为了宣传。”[10](P4)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开幕,通过的五项决议案确立了军队属于国家、军党分立、军民分治的原则;通过了《和平建国纲领》:同意保留原有1200名代表,但要增加台湾、东北以及各党各派、社会贤达代表名额;关于宪法草案,“保全五权宪法之名,运用英美之实”,[11](P64)通过了以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为基本特征的《关于宪草问题的协议》。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诸项决议,为中国初步打开了民主化进程的门户,为国人展现了建立一个基于民主制度的统一国家,各党派合作建国,并在此基础上和平建设发展的美好图景。

二、国共武力相向与现代化进程的再度延误

中国人民进行的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将中国社会政治全面刷新,中国共产党在政治斗争中日趋成熟、实力也空前壮大,国共两党力量的此消彼长几乎达于均势。对于国共政治态势和力量对比状况,中共中央早在1944年12月即指出:“国共力量对比,已由过去的国强共弱,达到现在的国共几乎平衡。”[12](P656)国共双方军队实力相比较出现的这种此消彼长,其实质正如中共领导人在战后初期所认识到的那样:“目前在军事上虽然仍敌强我弱,但力量对比相差的程度并非内战和抗战时期的悬殊。内战和抗战的时候我可战胜,现在更有战胜的把握。”[13](P234)战后社会与经济恢复的困难和国内外全新的政治形势,规定了可能的或可行的选择必须是放弃传统的一统模式,选择社会政治多元化的发展方向,重庆谈判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及其通过的各项决议,为实行政治民主化展现了新图景。

政协会议实际上是三种政治力量、三种国家政权主张、三条中国发展道路的一场尖锐复杂的较量过程,由、共产党、派及社会贤达等中国主要政治势力或代表共同参与议政,决定中国国是,这种会议形式本身就意义非凡,是中国现代史上一次十分突出的采取合法形式的斗争,在中国近百年民主运动史上写下了浓重的一笔。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诸项决议,为中国初步打开了民主化进程的门户,为国人展现了建立一个基于民主制度的统一国家,各党派合作建国,并在此基础上和平建设发展的美好图景。在讨论政协决议的过程中,参加各方互有让步,承诺放弃原本独家垄断的权力,共产党承认三民主义、和的领导地位,并因此可以合法登上全国政治舞台,与一争高下。就国家民族利益而言,政协可谓双赢结局,是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一次绝佳契机。

中国共产党对政协会议通过的决议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中共中央在2月1日作出《关于目前形势与任务的指示》,指出“由于这些决议的成立及实施,和专制即将破坏,在全国范围内开始了国家民主化,这就将巩固国内和平,使我党及我党所创立之军队和解放区走向合法化,这是中国民主革命一次伟大胜利。”在向美联社记者发表谈话时表示各党当前的任务,最主要在履行政治协商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立府,实现经济复兴。遵照中共中央的“二·一”指示精神,各解放区举行了庆祝政协胜利大会,并着手选举国大代表和整军等各项工作。在政协会议召开之后的一段时间,中国共产党曾经希望经此走上“和平民主新阶段”,从而使历经战乱的中国走上和平有序的发展轨道。

与共产党的态度相反,政协决议以及政协前后的民主化进程,在内引起了强烈反弹。对内过高估计自身的力量,过低估计战后中共与中间民主势力的力量,对外寄望于传统的“以夷制夷”的侥幸外交,长期占据一党独尊地位的,既无与其他党派分享政权的心理准备,其军政官员更不愿意放弃种种特殊利益。为了达到改变民主化进程的目的,内反对派做出了一系列动作。六届二中全会的召开是国共合作由顶峰走向破裂的转折点,会上就苏联问题、东北问题和政协宪草原则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争,基本否定了政协的决议,“堵死了政治上的回旋余地,已不能通过自身的政策调整,来化解国共之间的这场政治危机。”[14](P13)内战的枪炮声终结了抗战胜利后出现的短暂的和平局面,破坏了由政协会议开启的政治民主化进程,断送了中国现代化发展的一次良好契机。

中国作为一个后发现代化和地域辽阔的国家,历经近代以来的发展和整合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南京国民政府由于没能通过有效的社会、政治、经济的变革来建立起一套富有活力的民主、自由的政治、经济、文化结构,因此,整合社会的各方面利益和强化中央政府权威这两个目标始终没有实现。以全能主义政治为表征的一党专权的政治结构,缺乏公正的利益分配机制、理性的政治文化机制、现代的政治制度机制、理性的法律机制、良性的政治权威机制和开放的民主参与机制,政治系统实行整合的主要社会政治因素的缺失,直接导致了政治结构形态滞后于社会发展。只有放弃其一党独大的政治威权,大力推动政治民主化的进程,才能借助社会系统控制的整合而推进现代化的进程。没有抓住抗日战争胜利后出现的良好契机,内战的爆发大大延误了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抗日战争的进程中,始终以民族大义为重,高举全民抗战的旗帜,提出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理论、全面抗战路线和持久战的军事战略、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体现了党在政治策略、军事战略和政治建设上的先进性,成为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中流砥柱。中国共产党在抗战胜利前夕,就对如何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有了思考,1944年5月从世界反法西斯斗争的高度强调“要打倒日本帝国主义,必需有工业;要中国的民族独立有巩固的保障,就必需工业化。我们共产党是要努力于中国的工业化的。”[15](P146)这是最初也是第一次提出工业化,以后又多次谈到工业化问题。1945年4月,在《论联合政府》报告中强调:“中国工人阶级的任务,不但是为着建立新民主主义的国家而斗争,而且是为着中国的工业化和农业近代化而斗争。”[15](P1081)然而中国共产党关于推进中国现代化进程的设想,因一意孤行发动内战而嘎然而止,直到新中国建立后才成功地全面启动了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当中国在抗战胜利后出现的政治民主化契机受到的破坏时,历经二战炮火洗礼的世界各国都开始了战后的重建步伐,在战争中遭受巨创的英、法在战争结束后立即投入到经济的重建之中,并且很快恢复了生机:德国、意大利等战败国也是步履维艰地从战争的痴狂中苏醒过来,虽在政治上受到诸多限制和影响,但在经济上的起步也是十分迅速。正在大多数国家都集中精力致力于恢复重建及现代化发展之际,惟有作为战胜国的中国却重新陷入内战的泥潭之中,即使是在抗战时期那样恶劣的环境中也没有全部停滞的现代化步伐,在解放战争期间却基本上处于了停滞状态,本来就滞后的中国现代化在二战后各国重新起步的时候又由于中国自身的原因而又耽误了三年宝贵时光,这给中国的现代化运动带来致命的影响,这是中国现代化进程在战后落后于其它国家的逻辑起点。

【参考文献】

[1]中共重庆市委党史工作委员会.重庆谈判纪实[M].重庆:重庆出版社,1983.

[2]重庆谈判期间同志答路透社记者问[N].新华日报,1945-09-27(1).

[3]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总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军事文集(第1集)[M].北京:中国人民总部出版,1951.

[5]中共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6]民主建国会.民主建国会成立宣言[J].文萃,1946,(13).

[7]施复亮.中间路线与挽救危局[J].时与文,1947,(8).

[8](美)费正清.美国和中国[M].张理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9]世界出版社.国际条约集(1945~1947)[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

[10]中共中央档案馆.刘少奇年谱(下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1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华民国史资料丛稿·增刊(第6辑)[M].北京:中华书局,1980.

[12]中共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2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13]陈云文选(1926~1949年)[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民主政治论文第7篇

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思想,既对西方民主制度的学习“取法乎上”,吸收了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的先进经验,吸收了法国大革命中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的理念,吸收了美国建国先贤提出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共和原理,同时又吸取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菁华。这是怎样一份丰厚的政治思想遗产啊!同志在延安时期,曾高度评价过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他在解释什么是新民主主义时,称孙中山先生在《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的话“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其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是“讲得最好的”。(可惜背叛了孙中山先生的遗训)还曾指出:“人民民主主义的共和国,就是革命的三民主义的共和国”,“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是孙先生的伟大的政治指示”,我们“必须尊重这个指示而坚决地实行之”。孙先生的这个“政治指示”,“除了谁领导这个问题”没有解决以外,“如果加上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了”。

如今孙中山先生的共和之梦,早已由共产党人领导实现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社会主义新中国工人阶级不仅“做全国人的指导,作国民的先锋”,而且这个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像巨人一样巍然屹立在世界的东方。中国,正步向真正的时代。

孙中山先生关于的设计,主要有两点,一是直接民权和间接民权同时并用;二是权能区分,用公民权制约政府权。

为什么孙中山先生提出直接民权和间接民权同时并用?因为在他看来,尽管“间接民权”这种“代议政治”有巨大的进步意义,但流弊亦不少。因为这种间接民权,不是“人民直接参与”,“有权者们为少数人,大多数依然在被治地位”。他还抨击“法美等之采用代议政体,不得谓真民权”,“人民选举了官吏、议员之后,便不能够再问”,若其“悍然违反人民之意以行事,而人民亦莫如之何”。什么是理想的民权呢?孙先生认为“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以人民集会或总投票之方式,直接行使创制、复决

借鉴孙先生上述思想,今天的政治改革中,能否逐步扩大直接民权,把现已实行的村级直接选举逐步扩大到乡、县两级,即县以上仍然实行间接民权,通过人民代表选举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行政机关首脑;县及县以下实行直接民权,由人民直接选举县(市)长和乡(镇)长,直接投票决定行政区划内的重大社会经济事项。

有学者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基层治理经验时说:一切政治都是地方的。要探索中央和地方纵向分权的形式。县以下的自治模式,有利于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而直接选举权的落实,又使公民的政治参与具有更实在的意义。就像马克思早就指出的那样:“选举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直接的、不是单纯想像的而是实际存在的关系。因而显而易见:选举构成了真正市民社会最重要的政治利益。由于有了无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市民社会才……上升到作为自己真正的、普遍的、本质的存在的政治的存在。”

权能区分,用公民权制约政府权,是孙中山先生民权思想的又一硕果。孙先生认为应当把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相分离,人民只有充分享有法律保障的主人权利,能够用公民权制约政府官员的工作权,才算真正实现了“在民”、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孙先生把人民享有的“权”,称之为“政权”、“公民权”,把政府具有的“能”,称之为“治权”、“工作权”。他还以“阿斗”(君主)与“诸葛亮”的关系、股东与总办的关系、汽车主人与汽车司机的关系,生动地比喻公民权与政府权的关系,认为人民与官员之间就是主仆关系。为此,孙中山先生的政治设计中,“在上面的政权,就是人民权;在下面的治权,就是政府权。人民要怎样管理政府,就是实行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政府要怎样替人民做事,就是要实行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和监察权。有了这九个权,彼此保持平衡,民权问题才算是真解决,政治才算有轨道”。“政府替人民做事要有五个权,就是要有五种工作,要分成五个门径去做工。人民管理政府的动静要有四个权,就是要有四个节制,要分成四方面来管理。政府有了这样的能力,有了这些做工的门径,才可以发出无限的威力,才是万能政府。人民有了这样大的权力,有了这样多的节制,便不怕政府到了万能,没有力量来管理。政府的一动一静,人民随时都是可以指挥的。像有这种情形,政府的威力便可以发展,人民的权力也可以扩充。”孙先生还谈到:“从前说美国有一位学者,对于政治学理上的最新发明,是说在一国之内,最怕的是有一个万能政府,人民不能管理;最希望的是要有一个万能政府,为人民使用,以谋人民的幸福。有了这种政府,民治才算是最发达。”“中国能够实现这种政权和治权,便可以破天荒在地球上造成一个新世界。”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孙中山先生就提出了这种用人民直接参与权来制约政府官员权力的构想,应该说是十分难能可贵的。

21世纪的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何用公民的权利制约政府的权力,确实是需要积极探索的。当前一是要进一步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要建立完善违宪审查制度,实现宪法的可诉性;二是要充分吸收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权能区分理论。选举权和罢免权是人民积极或消极地针对人行使的权利,创制权和复决权是人民积极或消极地控制政府的权利,要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直接行使这些权利。说过,我们的权力是哪里来的?是天上掉下来的吗?不是,是人民给的。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授权,这是权力合法性的基础。选举权解决了权力授予的问题,同时还必须把罢免权落到实处。无产阶级革命的导师列宁曾经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的民主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这样,在代议制政府的间接民权中,虽然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委托给了自己选出的代表,但最后控制权或者说国家的最高权力仍然掌握在人民手中。这样的政府才会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三是要加强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系统的权力制衡。权力需要约束,否则会像没有堤岸的河流那样洪水泛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曾告诫人们:“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我们不能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制度,也不一定实行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权分立,但在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下,仍可以探索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法治模式。

毋容

民主政治论文第8篇

【关键词】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正确选择

【正文】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期求日益迫切,政治民主化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核心和关键内容。作为执政党,从哪里入手推进我国的民主化进程,如何在民主改革的实践中处理好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的关系,走出一条适合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道路,已经成为当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大总结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经验,顺应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要求,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出了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再次强调和确认了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战略,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确定了正确道路。

一、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首要条件

政治民主化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在现代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随着政党政治功能的增强,政党在政治舞台的地位和影响日益重要,成为现代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当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时,其民主政治的发展不仅需要一定的经济作支撑,同时也需要有效而强大的政党的领导和支持作保证。这不仅是后发国家的普遍发展规律,更是中国特殊的社会现实向政党提出的根本性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伴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在中国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被推向历史前台、承担起中国现代化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的历史征途的。与西方国家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不同的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要依赖于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强有力推动。这一方面当然取决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领导者,另一方面也取决于它是成功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主体力量和主要政治因素。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发展历程一再证明,一个国家从传统政治走向现代政治,如果没有一个强大的政党来进行组织领导和政治动员,不仅社会稳定无法保障,经济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恐怕都将化为泡影。以政党的力量推动社会的民主化,已成为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特点和条件。这就决定和要求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必须以政党自身的民主化为前提。否则,执政党领导和推动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也就失去了起码的资格和条件。基于这个前提,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成为当代中国民主政治的首要选择。

有人提出,先发展党内民主风险太大,担心会出现共产党的结局。其实,共产党丧失政权绝非因发展党内民主所致,而恰恰因为党内民主生活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党内问题长期得不到民主力量的有效纠正和解决,导致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冷漠及人民群众对党的冷淡和失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的素质的提高和信息传播速度的加快,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越来越强,扩大民主的要求越来越高。如果党内民主长期落后于人民民主的发展,党被时代淘汰的危险性将大大提高。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党内民主的发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落后于人民民主的发展进程。面对这样一个现实,党只有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当前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和首要,加快党内民主建设的步伐,才能使党在今后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得以继续保持应有的领导地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

由此来看,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离开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民主建设来谈中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只能陷于空谈,毫无实际意义。中国共产党目前的政治地位和组织力量,决定了党惟有大力发展和完善党内民主,首先实现党内政治民主化,才能“牵一发而动全身”,带动国家的政治民主化、地方的政治民主化,加速基层的政治民主化。可以说,21世纪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能否有一个大的推进,关键取决于执政党自身的建设和改革能否有一个大的进展,特别是党内民主建设能否有一个大的突破。

二、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战略选择

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离不开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充分发展。虽然从理论上说,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个不可缺少的基本内容,其中,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但由于党在中国政治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使党内民主在整个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处于核心和关键地位,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存在着重要的因果关系,因而对于人民民主的发展具有直接的影响。

党内民主是人民民主发展的前提和条件,决定和制约着人民民主的发展程度。人民民主的发展有赖于党内民主要素的生长及向周边的拓展。没有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人民民主的发展必然受到限制。党内民主观念的强弱、党内民主架构的科学与否,都会直接影响人民民主的建设与发展。特别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其组织网络遍布整个中国社会,主导着整个中国政治进程。党自身民主的影响力可通过无所不在的组织,渗透于社会的各个角落。如果党组织及其成员缺乏民主,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无疑会受到负面影响。当然,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发展也具有其不可替代的积极促进作用。党内民主的充分发展,可以通过党员、干部在党内生活中培养起来的民主意识、民主作风、民主习惯带到各级国家机关和社会生活中去,从而有效地推动整个民主政治的建设。同时,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整个社会的表率。党内民主的健全和发展,必然产生全国范围的学习和示范作用,整个社会的政治民主化程度将会随之大大提高。更何况,党是一个具有共同利益和目标的集团,始终把民主作为自己的追求目标;党内成员普遍具有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政治、思想和文化素质,愿意为实现民主而共同奋斗。这就使党内民主的发展具有了比人民民主的发展更充分的主客观条件,进而决定了党内民主应该也有可能走在人民民主建设的前面。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充分的党内民主来推动和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

正因如此,早在五六十年代,邓小平就指出:“(民主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如果党内造不成,国家也造不成。我们党一定要造成这样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我们党内一定要有充分的民主。”粉碎“”以后,他高度评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和发扬了党的民主传统,多次提出“要把这种风气扩大到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中去”,并把民主看作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政治基础”。表达了用党内民主的发展来推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思想。这一思想无疑是深刻的,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据邓小平的思想及党和国家民主发展的要求,党的十三大提出了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思想。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把发扬党内民主以推进人民民主,确立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建党八十周年的讲话中再次重申了这个观点,进一步明确了“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这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思路。党的十六大继续坚持了这一思想,并具体指明了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并不是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单方面的指向。毕竟人民民主是通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的。中国共产党作为国家政权的掌握者,推进人民民主的发展是党执政的基本政治取向,由此决定并要求党要按照人民民主的发展要求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建立和完善与人民民主制度相适应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从制度、组织、文化上为党内民主的发展提供新的资源,并以此转化为党内民主发展的新的基础和动力。从这个角度讲,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的人民民主,其建设和发展也直接推动着党内民主的发展。

显然,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既体现在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的决定性作用,又体现在人民民主对党内民主的渗透、影响和推动作用。应该说,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之间的有效互动、共同发展,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动力资源。实现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和发展无疑具有战略性意义。

从这个意义上讲,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就是要在理念上坚持对党内民主的优先发展,在实践中注重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共同建设,其中以党内民主建设为重点,逐步向人民民主拓展,进而形成二者的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只有把党内民主建设与人民民主建设、把党的整体建设与国家制度的整体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才能获得持续的进步和发展,日益走向规范和成熟。

三、推进社会全面进步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是一个经济文化相对落后、政治体制尚不科学完善的发展中国家,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又使我国尚存较为浓厚的臣民文化传统。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不能不考虑中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水平,所确定的民主政治发展的途径、手段、方法不能超出人民群众的实际接受能力,必须把民主的发展同党的整体发展、国家的整体建设进程联系起来,在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中进行民主政治建设,从而使中国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在不断的探索、创新和积累中走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获得长足的进步。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建设原则。在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各地区发展又很不平衡的国度里进行民主政治建设,没有一个具有强大政治凝聚力和社会整合力的坚强领导核心是不可想象的。因此,任何对当代中国民主化道路的探索,都必须建立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根本前提之下。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是党领导的核心任务和执政的基本目标。它要求党在实践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利。依法治国是一个国家、社会民主政治发展成熟的标志,是人民民主发展要达到的目标。依法治国原则的确立,为人民民主提供了新的发展平台,使宪法和法律成为政治发展的重要资源,进而使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了根本性的法律保障。这一原则的实施,无疑会促进民主制度性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和体现,并由此带来社会稳定有序的发展。

2.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党内民主是科学的民主观念和制度在党内生活中的有机统一。发展党内民主,要求中国共产党在观念层面上调整和梳理党内民主认识,树立并强化正确的民主观念。如要树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观念,明确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认内民主发展、走向成熟的关键是实现党内民主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等等。同时,发展党内民主,更要求党在实践层面上稳步推进党内民主改革,加强民主制度建设,以完备的制度保障党内民主。如要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广大党员真正参与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增强党的代表大会的权威性;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合理划分党内权限,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特别要建立能够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的基本制度,使党内民主发展具有稳固的制度基础。简言之,党就是要通过党内民主的建设与发展,有效地解决党的权力正常转换、党内决策民主科学、党内监督制衡有力等重大问题,使党内民主得以切实推动人民民主。

3.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经验表明,市场经济的发展,不仅为人们发展民主政治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技术手段,而且培养出积极、活跃的政治参与主体,使民主政治发展有了深度与广度。这些年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势头锐不可挡,根据市场经济需要而逐步完善法律法规、转变政府职能、确立竞争秩序的工作正在努力进行,这使现代民主政治有了对应的经济基础。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冲破了单一的利益格局,形成了多元的利益主体,使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了积极的主体性力量和内在的发展要求。因此,从今后的实践来看,发展民主政治,必须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使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同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紧密联系起来,在政治与经济有效互动的发展中,实现民主的政治生活与多元的经济生活的互动共进,并促进民主政治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日益深入而不断深化。

4.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意识、政治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人是民主政治的主体,主体的民主素质和文化水平是决定民主政治发展程度的重要因素。我国曾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思想惰性力量的客观存在,使封建的皇权思想、专制意识、青天心理并没有随着社会制度的跨越而自然消除,相反,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形成了巨大的思维惯性。中国共产党执政五十多年来,尽管很注重对封建主义的批判,但肃清封建主义残余的任务远还没有完成;我国的教育科学事业虽然有了相当的发展,但是,和世界的发达国家相比,民族的文化素质依然偏低,文盲半文盲还占人口的相当比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力肃清封建主义思想残余,铲除封建观念生存的土壤。同时,要大力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这已成为中国共产党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又一个不可缺少的实际步骤和重要保障。

总之,党的领导地位与政治功能、中国的历史特点及现实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都决定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必须以党内民主为基点和重点,逐步向人民民主拓展和延伸,在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中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新的发展。这是历史和时代赋予中国共产党的庄严使命,也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正确选择。

历英(1963-),女,安徽合肥人,东北大学副研究员。

杨桂香(1963-),女,辽宁开原人,东北大学副教授。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