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中,审计人员看得到的资料仅限于招投标文件,经常会出现根据经验判断投标人之间很可能存在串通行为,但又无法取得有力证据的困扰。在某项目的招标投标审计过程中,笔者通过多数据库协同方法,在投标文件电子数据、企业信用数据库、社会保险数据库、公安户籍数据库等多个数据库中关联对比,发现并取得了有力证据,证实了投标企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是指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各方面的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真实性、合规性和绩效性进行审查、监督和评价。招投标审计是全过程跟踪审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审计监督关口再前移。是从源头上控制工程造价,
水利部最近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要求各级水利审计部门依法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进行审计监督,主要包括6个方面:一是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是否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二是招标项目资金计划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三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
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监督,规范水利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作实际,水利部特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审计办法》,并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
一、审计招标条件是否具备。按照我国各地关于招标投标程序的规定,凡是拟定招标投标的项目在获得批准之后,招标人应先向主管招标投标的部门报送招标申请书,招标申请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招标人方可进行招标。因此,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人是否完成了这项工作,招标申请是否已经获得批准,手续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