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期通过了《深圳市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成为我国首部地方性医疗基本法规。条例首次将医疗机构明确为公共场所,规定全部病历向患者公开,并授权二级、三级医院限制接诊非急诊、非转诊患者等。条例取消了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经营资格的许可,即执业登记,全面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等级、床位规模、选址距离等限制,由举办方根据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自行筹建。
作者: 期刊:《中国医药生物技术》 2012年第03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精神,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①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0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
传统口腔医疗机构通常是依靠业主经验管理,属于典型的“人治”企业。很多时候“人治”的管理往往是遇到问题时由业主按以往的经验解决,过后其效果怎样没有一个明确的检验,很难做到标准化管理,当然也很难向患者提供一个标准化的稳定的口腔医疗质量保证。随着我国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口腔医疗机构规模的不断发展扩大,沿用老一套的管理方法已经很难适应现代口腔医疗机构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1.卫生部下发通知明确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经营性质。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2000年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城镇个体诊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一般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定不再适用。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转变经昔『生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