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甘霖 期刊: 2015年第10期
9月22日,“2015市场监督管理论坛”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此次论坛是“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和“工商行政管理创新发展高层研讨会”更名后的首次亮相。论坛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中国广告协会、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承办。
作者: 期刊: 2015年第03期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新消法)实施以来,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以新消法的实施为抓手,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就新消法实施以来工商部门开展的工作,本刊记者采访了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本刊问(以下简称"问"):新消法有很多亮点,进一步明确了工商等部门消费维权的职责,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有力度。
作者:马林青 期刊: 2016年第03期
一、认清形势,准确把握"十三五"时期的努力方向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河南省基本形成现代化建设大格局、让中原更加出彩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描绘了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工商行政管理在改革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十三五"时期,
作者:陈星 期刊:《福建质量技术监督》 2019年第11期
近期,宁德市市场监管局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和宁德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决维护广告正确导向,认真履行广告监管职责,坚持监管与规范并举,深入开展广告导向整治工作,持续保持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取得一定成效。
作者:吴怀福; 兰波 期刊:《武汉学刊》 2008年第03期
<正>实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的高度概括;是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的工作目标的具体体现;也是新
当事人利用互联网的2017年双“十一”促销活动广告的文字及图片内容低俗媚俗,含有不尊重女性及性暗示内容,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2017年12月,长沙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正>传媒资讯一季度互联网风险投资遇冷25日,艾瑞咨询2012年第一季度互联网行业数据报告,一季度中国网络经济规模总额达847.1亿元,互联网市场投融资金额创新低,仅为16.7亿元,较上个季度下降了71.8%,同比下降88.8%。不过,电子商务仍保持发展趋势,网络购物占比不断上升。艾瑞咨询公布数据显示,第一季度中国网络经济规模增速较上一季度下降2.5%。
作者: 期刊:《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23期
<正> 各市新闻出版局,各报刊社:为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的管理,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对报刊刊载广告的管理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通知》(新出报刊[2005]507号),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广告经营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把宣传广告经营法规规章,作为报刊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建
作者:林丽鹂; 李丽辉 期刊:《老年世界》 2017年第09期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针对“医药广告表演专家”事件,部署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工商总局表示,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已与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监总局、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等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各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能依法调查处理。工商总局将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根据对2012年全年和2013年1月至3月期间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其中,保健食品广告宣称具有治疗作用的严重违法广告占虚假违法广告的39%。
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共11部委在京召开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由11个部委联合进行的全国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由此拉开序幕。
【工商总局网站9月4日讯】8月21日,工商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银监会等十个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单位联合印发《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工商广字[2017]150号),内容如下。
作者: 期刊:《湖北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5年第06期
<正>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5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作者:李颖(整理) 期刊:《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9年第06期
近日,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2019年第一批30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正式公布。1北京京科肝泰医院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情况下,通过自设网站、户外媒介含有“走向康复之路:175412例患者康复”“全科医学协作平台解放军医学院(协作单位)”等不实内容的医疗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作者:李颖(整理) 期刊:《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8年第12期
一、北京创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房地产广告案。当事人利用户外媒介未取得房产项目销售许可手续的房地产广告,广告称该项目为非居住属性,与实际情况不符,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8月,北京市工商局房山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9.2万元。
作者:韩明; 张云珍 期刊:《审计月刊》 2018年第09期
老河口市审计局在工商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聚焦广告监管执法落实情况,通过提取广告监测大数据,结合广告监管执法台账进行关联比对,重点审计工商部门在规范广告市场秩序、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和广告监测等方面是否有效作为,督促工商部门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图为审计人员调取广告监测云终端系统数据。
“100%本息担保”“20%年息”“银行存管资金”……看到这些理财产品的广告,你会不会心动得马上就想行动? 别急,承诺“稳赚不赔”。承诺高息,你可能已经遇到了虚假违法广告。来自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的监测显示,今年以来,含有虚假宣传信息的互联网金融网站数量有增加之势。2018年5月含有虚假宣传信息的互联网金融网站有3377个,比4月上升8.5%,比3月上升24%。那么。理财平台广告中到底有哪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