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玉博 期刊:《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6年第04期
危险犯的核心概念“危险”应当是一种行为的危险,但这种行为的危险本质属性为结果。在此意义上,“危险”是指危害行为对法益造成的某种危险结果,并与未遂犯这一代表实害犯中的危险有所不同。危险判断应当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以“科学标准说与一般人标准说相结合”为基准,以不被允许的危险作为判断标准,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危险与抽象危险判断应当区别对待,并且但书对抽象危险的认定具有指导意义。
在行为人的行为决定性地影响了因果流程,并由此导致刑法上法益侵害的同时,如果第三人的行为所启动的因果流程仍在发挥作用,则需要考察该第三人是否构成帮助犯。基于从属性原理,要成立帮助犯,帮助者在客观上必须针对正犯实施或即刻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加以支持或促进,在主观上则需要认识到自己相应的帮助行为。进一步说,正犯行为创设了危及法益的危险,而帮助行为则是对这种创设法益危险的正犯行为有针对性地给予帮助,从而提高了正犯...
伴随着风险社会对安全价值的追求,传统刑法所主张的责任主义有向负责主义转变的趋势。我国传统刑法故意理论中的四分法难以有效应对这一变迁带来的挑战。有必要重新认识和界定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认识与意志之间存在着相互补强的关系,一方面程度高的认识可以补充程度弱的意志,另一方面程度强的意志可以补充程度低的认识,并以此作为整体成立故意。危险的判断可以为罪过判断提供重要依据。行为人对危险的判断可以为意志因素输送...
"化工工艺"也称作化学生产技术,顾名思义,是利用化学原理将原材料转化为产品的方法和过程。化工产业在我国现代化工业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化工工艺所面对的内容和使用的原材料大多存在腐蚀性、高毒性、易燃易爆性等,因此化工工艺的设计必须遵循一定的科学方法和安全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