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发展先后经历起步阶段、盲目发展阶段、调整规范阶段和规范发展阶段。法律规范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的基本保障,我国近年来加快私募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建设进程,法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基金业协会自律规章等法律规范体系基本形成。我国私募投资基金在规范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一些乃是私募投资基金本身的问题,例如委托、外部性等问题,须采取以组织行为为主要内容的规制法矫正;另一些...
私募投资基金是目前发达国家经常使用的一种投资工具,私募投资基金对投资者以及投资机构等都带来了理念上的转变。这种投资工具对金融大环境来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目前的金融市场来说意义重大。目前,我国金融市场中很多资金都来自私募基金。尤其是在证券市场,很多资金都来自于私募基金。由此可见,私募基金在证券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对于私募投资方面的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这时私募投资基金会让金融市场增加很多不确定...
作者:若水 期刊: 2019年第19期
9月5日,深圳市了关于问题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操作试行参考,引起多方关注。这是国内首份关于私募基金的退出文件。一周后,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清理子基金及缩减规模子基金名单的公示通知。名单显示,25只子基金被清理,12只子基金缩减了规模,共计超140亿的政府引导资金被收回。
我国私募投资基金按组织形态分为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契约型,运营成本是影响私募投资基金组织形态选择的重要因素,而税收负担是运营成本的重要构成之一。我国应当秉持税收中性理念,对有限合伙型、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本体予以公司型私募投资基金的本体相一致税法对待,均视为独立的应税实体,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对基金本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引入归集抵免制,在基金向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后,投资者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得扣除已...
进行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财务管理,要严格遵循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的各项法制规范,准确划分涉及的不同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严格界定不同主体之间的财产权利和义务,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要求。要有效发挥财务管理职能,保障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健康发展:注重业财融合、加强全面预算管理、重视财务风险控制、培养素质全面的财务队伍。
1奥古斯丁·卡斯滕斯:中央银行的新角色近日国际清算银行总裁奥古斯丁·卡斯滕斯(Agustin Carstens)撰文指出,二十年内的很多事情影响了全球金融体系的格局,其中,中央银行所扮演的角色也在转变与扩大。中央银行为承担金融稳定责任面临了一些挑战。根据FSI一项最近统计。
作者:强力; 任海燕 期刊:《法律适用》 2017年第13期
当前,金融类和非金融类不良资产规模供给充沛,不良资产管理行业发展空间广阔,社会资本积极介入,不良资产投资基金逐渐成为行业热点。而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还有待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基于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通过深入研究不良资产投资基金的运作特征和法律需求,剖析目前法律框架下存在的问题,从完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立法、规范私募基金行业监管、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对引导不良资产管理行业进一步规范和健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我国私募投资基金自律监管机构,从诸多解释方法可知,协会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权存在瑕疵。协会拟根据“宽进严管”、差异化监管、穿透性监管等原则确立“7+2”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事前自律以注册制为核心,法律意见书制度的引进将管理人和协会之间的博弈转化为管理人和中介机构之间的博弈。事中自律以私募基金募集运作规范化、投资者保护为出发点,然而需注意,各项保护制度的制定应以投资者受保护需求...
基于私募投资基金是国外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投资工具,对个人投资者、机构客户理财观念与方式及国际金融市场都带来了巨大影响,在目前资本市场里具有重要地位。在国内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对证券市场而言,越来越多的资金以私募资金的方式存在,是证券市场中不可低估的投资力量。因目前国内没有法律层面上的明确监督和约束,私募基金给证券市场带来的不确定因素增加。针对现有市场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围绕私募投资基金发...
本文重点阐述了VC、私募投资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各自的含义及三者之间的联系,进而阐述了我国发展风险投资基金的必要性。接着本文详细阐述了VC、私募投资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三者在我国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