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已处于深水区,而是其中的'硬骨头'。城乡高质量发展涉及到好多体制机制的障碍,几乎都跟土地密切相关。今年颁发的中央一号文件全称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一号文件'),从八个方面指导'三农'工作.
这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宏大决策。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限制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的有条件'松绑',对农村土地制度而言显然意义巨大。
如何妥善处理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收益分配问题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之一。从参与收益分配的主体和分配方式以及相关制度建设三个方面对现有研究进行梳理,以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问题及改革方向形成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研究发现,完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集体内部收益分配制度是进一步实现改革目标的关键。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通过意义何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战略层面,能够促进农村的全面发展,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土地资源的盘活和有效使用有了法律保障。二是具体实践层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采取相应的策略,在框架下有所作为。
作者:陈红霞; 赵振宇 期刊:《农村经济》 2019年第10期
自2015年我国进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以来,利益分配成为关注焦点。我国制定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土地收益分配原则,但实践中各地分配做法大相径庭。本文通过对现实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典型案例的分析,认为分配实践中缺乏利益均衡的思想。要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的合理有效分配,有必要引入利益均衡的思想,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构建统筹兼顾、利益均衡的收益分配机制。进而构建利益均衡分...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把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重点有五个方面特点:一是明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
作者:孟庆伟 期刊:《宁波经济·三江论坛》 2019年第10期
关乎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土地管理法》,完成了里程碑式的修法进程。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以163票赞成、 1票反对、 3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时隔15年再次修法,新法做出了多项重大制度突破: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入市、改革土地征收制度、下放宅基地审批权等。
本文通过对长垣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的研究,发现存在所有权主体虚位、运行机制不健全、权益分配不合理以及农民保障等问题,并提出了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创新分配制度、建立长效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做好合理的城乡规划等建议。
作者:孟静; 陆红; 付坚强 期刊:《前沿》 2019年第04期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权利配置,是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基础的各种权利让渡行为,包括经营权配置、使用权配置以及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参与决策权、表决权、收益分配等权利。调研显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与攻坚脱贫相结合,土地确权不顺;资产经营公司在政府调控下行使经营权,导致政府和市场界限不清;政府享受着收益分配权,集体成员的收益分配存在法律障碍;集体成员参与决策权不能完全实施。建议由土地联合社通过收益来支...
作者: 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9年第01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出,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个大事,涉及的主体、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必须审慎稳妥推进。总理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更好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授权决定,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地方...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涉及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为了审慎稳妥推进改革,中央在全国部署33个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先行先试,并形成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思维,土地制度改革要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
作者:吴萍; 许桂芳 期刊:《地方治理研究》 2015年第04期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有助于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实现。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存在主体虚位、经营权政社合一的弊端,同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效力在物权法上并未获得正名,存在权能内容不完整,收益权、处分权受限等问题,这些都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带来了制度性的难题。应尽快制订相关法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合理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体系和收益分配机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
2019年,'三农'前景可期。全社会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的氛围更浓,乡村振兴的制度供给将更多。有关部门将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乡村产业体系;以土地制度改革为牵引,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加快补齐短板,夯实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作者:左合君; 姜飞跃; 邱长亮; 包亮; 王桂华 期刊:《西部资源》 2017年第06期
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地方,不能没有同时也不能再生,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的背景下,我们对于土地是需求量不断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做得好坏关系到我们未来发展的速度。本文在本着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的必要性、演变过程和现状进行介绍,遵循党的十七届十八届会议精神,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行法律法规和实践...
作者:郑鹏; 张媛; 罗湖平 期刊:《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第05期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是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现实要求,其收益分配至关重要。基于长株潭城市群的社会调查发现,其流转收益分配上存在着利益主体关系复杂、收益分配秩序失范、监督管理权利空置等问题,主要归结为法律制度瑕疵、流转平台缺失和农户信息劣势。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应基于自愿、公开、科学、公平的分配原则,明确流转收益分配主体及转让收益分配注重产权、增值收益分配注重公...
作者:罗湖平; 唐禹; 谢炳庚 期刊:《湘南学院学报》 2018年第01期
通过跟踪调查,发现并细分长沙市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隐形市场的基本形态,从制度法律、市场发育、监管执法等维度探寻其形成机理,提出“疏堵并举,以疏为主;分层分类,放存控增;民主决策,公众参与”的管控策略。
作者:吕发祥; 张海平; 纪卓佳 期刊:《新湘评论》 2019年第04期
长期以来农房'建新不拆旧'的陋习,导致'一户多宅'现象普遍存在,也造成农村土地资源大量浪费。如何盘活闲置用地,唤醒沉睡资源,成为当前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上述问题,2018年以来,浏阳市把清理整治'一户多宅'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与试点、人居环境改善、集体经济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大胆探索创新,依法强力推进,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拆除'旧宅'11900宗,盘活土地2648亩.
探索合法合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新路径北京市政协委员、香江国际中国地产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杨莉珊在国家大力倡导租赁住房建设的今天,厘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开发流程非常重要。因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涉及的参与主体多,实操流程复杂,建议一要注重三大开发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涉及三个主体:农村集体组织、政府、开发商.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面有很大的进步,体现了改革趋向,有利于保护耕地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在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时说。2018年12月23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集体土地能否入市是当下我国土地制度改革中分歧最大的一点。如何理解"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宪法》条款,对于正确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内容的目的在于,解决特殊时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这是对现行制度的补充而非突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在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下入市。修订《土地管理法》须秉承1998年《土地管理法》控制集体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