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在此.笔者就如何做好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谈几点工作心得。
2010年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税务中介机构已在帮助纳税人进行预审工作。有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咨询:未完工产品销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上如何填报比较好?
作者:杨峰; 岳光富; 王海勇 期刊:《注册税务师》 2011年第01期
为帮助注册税务师做好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本刊特约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杨峰等通知对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当明确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逐一解析,希望对注册税务师的实际工作有所帮助。本文分两期进行连续刊登。
答: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由于企业所得税政策中没有待开发期间的土地不允许摊销的政策规定。
200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的第二年.按照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不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商投资企业均必须按照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后由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有关规定和填报要求,进行相关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和汇...
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到来.本期以“调整差异”为特别策划主题,目的是为了帮助广大纳税人及其财务人员深入认识和准确掌握企业所得税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及调整技巧,切实做好201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因一系列法规文件以及新版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颁布实行而应注意的问题相对比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又要开始了,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费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另外,购买劳保用品的进项税能否抵扣,以及发放给员工的劳保用品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呢?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按照税法规定,汇算清缴工作截止到每年的5月31日.在此期间,纳税人应该在会计核算和税款预缴基础上,对当年会计账簿上已核算或虽未核算但已发生的未申报收入、成本费用等事项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最终通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集中予以反映.为协助纳税人做好这一工作,本期着重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报方法进行解读,以期对编报工作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作为企业所得税征收环节的关键环节,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非常繁重艰巨的任务,需要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相互配合。文章对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不足进行了介绍,并就如何加强这方面工作进行了探讨,提出相应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新税法第六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原税法)同时废止。为便于各地汇算清缴工作的开展,现就新税法实施前企业发生的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工作中,纳税人销售收入计算不准确的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着年度汇算清缴工作的准确性,不仅增加了涉税风险,而且影响了税收诚信度,有必要加以规避。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开始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由纳税人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根据预缴税款情况.计算全年应缴应退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税款结清手续,按照总局提出“转移主体,
作者:曹明君; 白国营 期刊:《国际税收》 2004年第05期
汇算清缴的主体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外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以总机构为汇算清缴的主体,就其来
近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统筹国际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建立了联合税务审计机制,规范了重点税源监控报告制度,加强了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在反避税、税收协定执行、情报交换、非居民税收管理和国际税收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国际(涉外)税收管理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作者:李先卿; 谢树军; 曲学海 期刊:《财会通讯》 2006年第12期
年度终了,企业财会人员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于纳税人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有所不同,因此,税法规定应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这就增加了企业财会人员汇算清缴所得税的难度,为此,现将企业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应注意的税收政策问题说明如下。
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会计对某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的规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使得同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结果与税务处理结果不同,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依照税法的规定对会计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纳税调整是一项重要...
汇算清缴应特别关注结转抵扣事项 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对2008年度之前或之后的税收政策执行及程序性操作方面不断作出调整。2010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纳税人应在收入、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结转抵扣(免)事项等方面,予以特别关注并作好相应的涉税调整。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应特别关注有关企业所得税的新规定,自行计算令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因此要注意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正确进行纳税调整。除常规的纳税调整事项外,2009年度食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还应特别关注一些特别纳税调整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