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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崔淑霞 郑州大学; 郑州450001
非营利组织   公共责任   缺失   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非营利组织开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事务管理当中来。非营利组织可以被定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处于政府体系和企业部门之外的社会组织;其本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能将其所获得的盈余用于领导者和其他成员间的分配和分红,不得将组织的资产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非营利组织发展中日益暴露出问题和不足,造成公共责任的缺失,主要表现为借"慈善"名义行骗及公益性、志愿性不强;造成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管理不规范,法律法规不完善、内部自律机制不健全、社会监督严重缺位;非营利组织落实公共责任的主要途径包括建立相适应的法律、增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监督、加强非营利组织内部监督与自律。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的缺失必然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招致公众的不满,资源的减少及浪费,损害公共利益。因而,必须加强非营利组织的公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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