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后,中央对手方重新成为世界的焦点。我国期货市场尚未从法律层面明确中央对手方的适用,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我国还需面对通说观点所无法解决的中央对手方悖论困境。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出发,以特殊的一般保证作为中央对手的法律基础,不仅可以实现机制与现行的法律体系相协调,而且能促进期货市场在期货法出台之前保持应有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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