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在原设计中是代表典型之信用证券,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在现代商业中承担的信用担保功能。但是囿于国情,我国《票据法》把本票限定为银行本票,其功能也仅为单纯的支付工具。我国台湾地区使用票据的历史较为悠久,其1929年的《票据法》历经五次修改一直延用至今,形成了有自己特色的本票制度。本文旨在介绍台湾地区本票制度的特点,通过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两法域本票制度异同的比较,以期对我国本票业务的发展有所裨益。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中华胰腺病 卫生政策 Chinese Journal of Cancer Research 地基处理 国际税收 职教发展研究 备案审查研究 生物学教学 健康体检与管理 比较教育学报 桥牌 心脑血管病防治相关文章
我国有几个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