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我原系某公司技工。一年前,我在检修设备时,右手掌不慎被机器压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6级伤残。后来,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我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64342元。前不久,我与妻子协议离婚时,她认为上述工伤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平均分割。请问;妻子的观点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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