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贿赂犯罪体系的建构以犯罪主体为核心而形成,相较而言,日本贿赂犯罪体系更加重视受贿行为的不同表现 方式与程度,这与我国存在很大的差别.某种程度上,日本贿赂犯罪体系在法网惩治上张弛有度、在不法评价上逻辑清晰. 我国以自然人与单位为划分标准的二元制贿赂犯罪体系存在严重问题,进而导致贿赂犯罪法网轻重失衡、惩治失当,不利于 法治反腐的顺利进行.因此,有必要借鉴日本的贿赂犯罪体系,对我国贿赂犯罪体系进行合理改造与重新建构,为法治反腐 提供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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