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配合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和城市建设,国家加快进行了城市规划的制订、执行和调查工作。在新建和扩建城市的功能分区和工业企业选址上,亟需提出相应的卫生学要求,为工业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的同时,减少对居民区的大气污染。1950年,我国翻译和介绍了前苏联的《苏联工厂设计卫生标准》,并以此为基础于1956年制订了《工业企业设计暂行卫生标准》(101-56)。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中华胰腺病 卫生政策 Chinese Journal of Cancer Research 地基处理 国际税收 职教发展研究 备案审查研究 生物学教学 健康体检与管理 比较教育学报 桥牌 心脑血管病防治相关文章
我国有几个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