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 河北法学 我国居住物业法律制度设计的缺陷及校正——物业小区开放的目的和意义 【正文】

我国居住物业法律制度设计的缺陷及校正——物业小区开放的目的和意义

作者:高富平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上海200042
区分所有   居住物业管理   社区管理   开放小区  

摘要:居住物业管理的法律基础是区分所有体制中的业主共有权,该共有权是建立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共有的基础上。自从推行以业主自治为基础的物业管理体制后,我国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问题频发,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其根源在于居住小区制度设计上的问题。现行的由政府规划和安排形成的封闭小区,看似合乎法律,但实质上引发了公有物和私有物、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公共事务和私人事务等边界模糊,居住物业管理失灵,城市空间资源配置低效等诸多问题。开放小区需重构我国居住小区区分所有制度,重新界定居住小区中公有和私有物权的边界,清晰界定业主物业管理权利(义务)和政府社区管理责任,建立以建筑物为基础上的区分所有权制度,还物业管理以本来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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