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理论上讲,传统的行为理论和牵连犯理论不支持单独追诉自洗钱行为;从立法上说,刑法定性+定量的犯罪设立标准、上游犯罪的重刑配置和国际上对单独追究自洗钱行为的非强制性要求使中国刑法无须单独追究自洗钱行为;就司法而言,实践中能够通过将自洗钱评价为提高法定刑档次或从重处罚的“情节”来实现罪刑均衡使自洗钱行为独立成罪缺乏实践动力。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热门期刊服务
中华胰腺病 卫生政策 Chinese Journal of Cancer Research 地基处理 国际税收 社会保障研究·北京 职教发展研究 生物学教学 备案审查研究 热加工工艺·铸锻版 健康体检与管理 比较教育学报相关文章
我国有几个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