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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的好处与坏处赏析八篇

时间:2022-11-03 01:15:10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第1篇

很多人都说上网坏处多,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问题;上网好处多还是坏处多。

我先来谈谈我的个人观点,我认为上网好处多,因为上网可以知道自己不知道的事和信息,比如:从网上得到与学习有关的作文、诗词、文章…

还有其他的信息如新闻、网页信息…这才叫秀才不出门,知尽天下事。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并且一些公司一些单位都用互连网来传悌信息。

像这样的美事怎么能说是坏事呢?其实事实证明上网并非是一件坏事。关建是你控制网络而不是网络控制你。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第2篇

【关键词】光缆维护 特点 对策

就目前而言,我国通讯行业取得了高速发展的成果,当然在光缆维护工作上也取得了可见成效的进展。光缆线路的维护直接关系到网络通讯运行和信息的传输质量。而维护主要保障通讯传输通畅,设备运行完好。及时避免隐患于未然。并及时采取可见成效的对应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故本文就光缆的维护特点及相关对策进行了探讨。

一、光缆维护的主要特点

(一)项目繁琐性。我国光缆有的线段处于一些难以检测地域,甚至超过使用年限,已经出现老化现象。加之光缆本身的一些技术缺陷,局部线段接线盒密集,给检测和维修都增加了很大难度。某些地段光缆线路出现了像老鼠类动物啃咬,鸟啄的情况,还有一些工程项目动土域光缆分布密集,施工未按相关规定,对地下光缆也会造成严重破坏。除此,一些不法分子故意对光缆线路进行破坏或偷盗。这些都给我们光缆维护增加了繁琐的工作量。像老鼠啃咬、枪击这些一般造成光缆光纤局部断裂,给检查工作增添更多的难度。应对这些尽量做到每日监测维护,为了通讯运行及传输通畅与安全,也理应做日常维护。这是应对光缆维护繁琐性的不可减少的措施。

(二)季节变化性。光缆维护在季节性上也有很多难题。比如,夏季,暴风暴雨、雷击、电击汛期、太阳直接暴晒;冬季,强霜、大雪、冰凌,这些将会对光缆大面积的破坏。故此,在这些季节来临之前,我们的有关部门及维护工作人员要加大光缆线路的维护巡查力度。务必确保通讯正常。还有在一些节假日,工作人手不够。即使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也必须做好维护巡查工作。总而言之,维护工作人员要加强光缆薄弱环节的检修和加固。做好薄弱环节与季节性的问题的防范可切实有效的避免更大工作量的抢修。

(三)时效性。光缆线路维护其中主要工作包含对光缆线路的故障修复,线路一旦出现故障,有关部门就应及时派维修人员进行修复。及时抢修应服从以优先代通在用系统为目的,以压缩故障历时为根本,不分白天黑夜、不分天气好坏、不分维护界限,用最快的方法临时抢通在用传输系统。故障处理的总原则是:“先抢通,后修复;先核心,后边缘;先本端,后对端;先网内,后网外,分故障等级进行处理。当两个以上的故障同时发生时,对重大故障予以优先处理。线路障碍未排除之前,查修不得中止。”(注:此段出自光缆电缆维护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此外应对对重要用户可优先处理,重要用户通讯信息量传输相对巨大,首先修复,可以使之损失减小。光缆线路出现故障,应把事故最小化,及时处理,快速应战。

(四)及时预防性。光缆维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对线路故障防范,达到提高维护水平,保证设备线路工作正常运行。从而避免线路设备维护的疏忽所造成的线路设备故障,进而导致网络通讯的瘫痪,给广大用户带来的不便,和对政府信息的下达终端的严重后果,或对企业部门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可见光缆线路设备维护的预防之重要性。

(五)侧重重点性。对光缆维护之时,我们理应确定重点和分清主次。光缆很多线段处于地下,地下光缆处于潮湿、阴暗、富含酸碱盐的土壤环境之中,是及其容易受到损坏的,把地下光缆的维护设为重点,及其及时巡查加以保证线路保护和维修,此外我们可以给地下光缆保护层外再加加复合材料保护层,使之为土壤隔离开来,从而确保光缆芯在土壤中不受损坏。21世纪是网路的时代,光缆是链接信息传送的枢纽。光缆芯是光缆的核心部位,是信息传播的介质。一旦破坏,网络通讯遭到阻碍而不能良好运行,就连我们现今几乎人手一部的手机通讯也会被有所限制,在如今这个网络的时代,这是估量的损失。

二、光缆维护的对策一些对策

(一)设置线路避雷设施。光缆多敷设多经过山区,比较平原地带雷击活动较少,或土壤电阻率的地域。我们要采取避雷措施,我们尽量避免把光缆铺设在山顶,和土壤电子活动缤繁地域。除此,在城市有条件我们应多采取架空铺设的方式,但在线竿与线路接触处也要采取接地线避雷的措施。在光缆金属构件,光缆接头会产生电弧放电,我们应在金属构件上加以防雷设备及措施,具体而言,金属构件应前后断开,不做接地处理和电气连接,将光缆金属构件短接使电位均衡,还可与电气接通来避雷。

(二)电缆日常维护务实化。及时检测电缆分配器、分支器、放大器的接头及插件松动脱落与否,是否积水或被腐蚀,检测隔段电缆是否老化、浸水或破损现象。户外光缆、终端头、瓷套管要及时清扫,而且要检查终端是否积水,接线接触是否良好,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及时处理。针对地下电缆处于的土壤含有酸碱盐的腐蚀成分时,要把电缆安装在特制的管子之中,而且要用一些中性土壤铺垫在管子四周。

(三)对工程破坏,认为损坏的策略。电缆大多敷设在地下,在敷设地段的路面每隔120米设置地光缆标志,防止施工动土在不经意下对光缆的破坏。针人为故意破坏及偷盗,应设置警示牌。光缆穿越人烟稀少的地方,加之当地居民对电缆的不了解,经常有人对光缆进行破坏及偷盗,我们应在光缆敷设周围设置警示牌加以警戒。此外国家还应设置相关法令对破坏光缆的行为进行罚处。

三、总结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网络设施,互联网通讯事业取得了飞速发展的成果。当然,这与我国光缆设施维护取得的一定成效是离不开的。总之以上是当下光缆维护的一些显著特点及其相应对策,维护光缆运行良好,保障网络通讯的质量,是维护工作者的分类之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修复是光缆维护的重中之重。

参考文献:

[1]郑向伟,王占虎.光缆维护的支撑系统[J]. 电信科学. 2005(06)

[2]魏学英.浅谈光缆维护技术[J].军事通信技术. 1995(01)

[3]高洪得,陈晨.浅谈北方光缆冬季维护[J].有线电视技术. 2008(01)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第3篇

【关键词】配网;安全生产;管理

1.电力集团6千伏配网安全生产现状

电力集团6千伏电网(以下简称配网)供电范围南到红岗地区、北至方晓地区、东到东风新村、王家围子地区,西至让胡路地区。作为油田居民用户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直供电电网,统一由电力调度中心配网调度进行管辖,所辖范围包括19座35千伏变电所、66座6千伏开配电所、97条6千伏架空线路、437条电缆线路、1390台配电变压器。

2009年配网检修了10座厂站,8条6千伏线路,线路及设备改造209次,处理各种事故159次、缺陷97次。迄今为止,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误调度、误操作事故。

配网经过多年的发展,大部分架空线路裸导线已更换为绝缘导线或电力电缆入地,更换了龙南变、油建变等多座变电所的出线开关,对王家围子变主变进行了增容,龙南变装设了消弧线圈装置,增加了7座手拉手环网柜。在输配供电能力、可靠性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

2.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

大庆油田也曾发生过多起人身伤亡和误操作(调度)事故。这些事故时刻提醒我们:电网的安全生产工作容不得丝毫的松懈,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不断深入地分析存在的问题或薄弱环节,并认真研究对策,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处于可控、在控和能控状态。

通过对近几年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后得出,配网安全生产在总体平稳的态势下压力仍是越来越大,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不确定性负面因素,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电力需求对安全生产构成的压力

(1)随着大庆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配网所辖区域多处住宅区、工业区的兴建对电力供需形势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近几年配网所辖多条电力线路在负荷高峰期出现过载现象,由于电源不足所掩盖的电网供应能力与电网结构缺陷逐渐浮出水面,2010年长龙变6千伏方中线0716多次发生过负荷,在负荷高峰期将长龙变方中线0716与长龙变6千伏供热线0717环网运行,负荷得到了重新分配,缓解了过负荷现象,但对供电安全提出了考验。而另一方面,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期望又特别高,使得确保配网安全的责任更大、任务更艰巨。

(2)电力建设与改造逐年递增,规模空前,量大面广,对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2008年配网投运开配电所9座,线路40条; 2009年配网投运开配电所10座,线路55条。

2.2配网运行环境恶化

运行环境恶化,简单地说就是“天灾人祸”现象加剧。

(1)“天灾”主要体现在近几年灾害性天气发生的频度与力度均有加剧趋势。夏季容易受强雷暴雨的袭击;春秋两季又要严防雨夹雪污闪的袭击。

(2)“人祸”突出表现为外力破坏现象呈恶化趋势。车辆刮碰导线、撞杆、施工挖坏电缆,车辆碾压电缆,撞坏电缆箱这些外力破坏2009年比2008年上升10%,虽然电力集团每年在防外损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与物力,但仍不足以阻止外力破坏事故的蔓延和加剧。

2.3安全生产基础薄弱

(1)现场违章屡禁不止,特别是用户自管的开配电所,不听从调度令,随意操作,擅自合上接地刀闸,不会操作手车开关;线路停电作业不与调度办理开工手续,这些人的因素严重影响电网安全。

(2)随着设备的不断改进与技术的进步,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已出现严重不适应现象。一方面确是由于任务重、人手紧,培训工作不易安排,对于微机综合自动化厂站调度要求其汇报6千伏母线电压,运行人员却汇报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而且还反复强调只能看到电压互感器二次电压。

(3)工作作风不过硬,加上社会上的各种思想与诱惑对一线职工的影响日趋严重,使有些人工作就是混日子,干活的只有值班长或是队长、副队长。

2.4配网本身存在的薄弱环节

(1)有些电力电缆只是简单的埋设在地下,尤其是用户的电缆,极易受到外力的破坏,对电网来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电网设备良莠不齐,一些设备健康水平欠佳。存在着大量的老旧设备,还有很多老式高耗能配电变压器。

(3)一些用户电缆处理后送电,多次发生故障跳闸;还有的热力用户春夏季电缆故障后不处理,搁置几个月以后在送暖前处理。

(4)随着新的网络设备的建设投产,在发生单相接地短路时,很快就会引起同一网络其他线路绝缘击穿发生故障跳闸,这一问题2010年进一步突出,对此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3.做实配网安全的若干建议

3.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从用户到配网调度以及运行操作、维护人员人人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事事从“安全七问”出发,践行“规程是法,安全是福”的理念,万事让步于安全,真正体现出从“要我安全”转变为“我要安全”。

3.2加强队伍管理

加强电网改造、检修队伍的准入管理,坚决杜绝无资质挂靠队伍进入配网进行作业,从源头上禁止不合格人员作业、不办理开完工手续,检修改造不彻底,送电发生故障跳闸等不安全现象的发生。加强电力集团内部队伍的专业技术素质提升,把有技术的工人聘为技师,委以重任,让一线员工感到有奔头,以点带面学技术、比干劲,形成比、赶、超的良好氛围。

3.3扎实做好设备管理

永磁操作机构与电磁操作机构相比节能,耗电少,跳合闸线圈很少烧毁,噪音小等颇多优点。好设备将大大降低设备本身的故障率;检修维护工作量也相应减少、很容易实施自动控制等都会大大有利于安全生产。

3.4加强联防预控人祸

配网调度每年都会遇到大量的人为破坏电力设施,2009年,6千伏红旗屯线8824电力电缆连续3天被施工挖坏,每当这时调度员们既要指挥电网操作处理故障,还要回答大量的用户问询。对于破坏、偷盗电力设施的行为电力集团稽查大队应联合公安机关给予严厉打击,除赔偿损失外还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在媒体上曝光,在社会舆论和压力下来减少人为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3.5加强用户电力电缆的管理

产权归用户的直配电力电缆发生故障后,由用户自行处理,但必须把电缆实验报告送交电力调度中心配网检修专工收存,由配网检修专工通知配网调度送电。

3.6使用先进设备,快速查找线路故障

一条多分支带有数台配电变压器的架空与电缆混合的电力线路,故障点查找起来对于老线路人员来说也相当困难,而配网这样的线路就有90多条,处理时往往是拉分支、挑变压器零克、解电缆头测试、试送电。一条线路从查找故障点到处理好送电基本上需要一天时间,而故障点的查找就需要大半天时间。随着科技的进步,一些先进的线路故障查找装置得到应用,加大对科技设备的投入与应用,往往能得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第4篇

首先,从国内对“互联”一词尚缺乏统一的权威性界定,唯一对此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界定的是信息产业部令第9号这一部门规章。而是在法律存在漏洞和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和笼统的情况下,对法律的补充,具有填补漏洞的作用。由此,进一步结合当前的电信实际情况,制定出的目的更大程度上是为了和保护人。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打击各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及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犯罪行为,保障公用电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将会发挥积极作用。互联互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互联互通问题涉及、技术、法律等诸多领域,因此,电信业互联互通不仅要有技术保障,更要有法律的约束。

针对的公布、实施。笔者认为,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是真正碰不得的“高压电”,对打击破坏网间互联的犯罪行为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从司法解释的要点在电信互联互通工作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充分认识到适当的法律约束无疑对电信互联互通工作具有一定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接着,又深一步对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进行详细的解析,并分别对本罪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的认定进行论述。

最后,通过对电信企业贯彻“互联互通”司法解释引起的思考,从各电信运营商如何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到竞争与竞合带给电信企业的利弊,都一一做了深度的分析、对比。

[关键词]互联互通、电信行业、司法解释、理性思考

2005年1月11日正式生效,信息产业部从法律方面解决电信互联互通问题走出实质性的一步。

从1998年开始,通信业相继进行了政企分开、邮电分营、电信重组等一系列改革,初步建立起了新的电信市场格局。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让通信企业在竞争中壮大,提高他们的国际竞争力。但是,在垄断被打破之后,如果不能适时引入有效的竞争机制,电信业就有可能陷入混乱,近年来,电信企业在互联互通问题上摩擦不断,一些地方甚至发生了砍断光缆、人为中断网间通信的恶性事件,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电信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行业、消费者的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改革的初衷也就无法实现。为什么妨碍互联互通的行为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互联互通就是形成有效竞争的基础和前提,部分运营企业的领导者法制观念淡薄,甚至将中断通信、危害国家通信安全的犯罪行为视作“竞争手段”加以利用。要从根本上解决互联互通问题,高悬法律的“达摩克立斯”之剑势在必行。

一、互联互通的定义及法律效力的界定

1、互联互通的定义

国际电信联盟(ITU)和一些国家(地区)的电信法也对电信网间互联作出了定义。从这些定义看,电信网间互联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网间互联,二是业务互通。网间互联的目的在于实现业务互通。电信法可以将电信网间互联定义为:建立电信网间的有效通信连接,以使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能够与另一个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相互通信或者能够使用另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各种电信业务。这个定义既提到了连接,也涉及到了业务互通,比较全面、简洁地概括了互联互通的。至于网络是两个网络直联还是通过第三方网络互联转接,因为这是实现的具体方式,可以在电信网间互联的有关条文中作具体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法律的共性问题所作的联合解释。属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解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刑法有关条文。

4、制定的目的

我国《电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电信网之间应当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公平公正、相互配合的原则实现互联互通。主导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专用网运营单位提出的互联互通要求。

制定的目的更大程度上是为了教育和保护人。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打击各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及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犯罪行为,保障公用电信设施的安全运行将会发挥积极作用。互联互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互联互通问题涉及经济、技术、法律等诸多领域,因此,电信业互联互通不仅要有技术保障,更要有法律的约束。

二、适当的法律约束对互联互通无疑具有一定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为了切实惩罚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违法犯罪行为,信息产业部于2003年4月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对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进行司法解释。该函引起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调研,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于200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2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并于2004年12月30日正式公布,2005年1月11日起实施。笔者认为,电信网间“互联互通”是真正碰不得的“高压电”(“高压电”是电信业界对“互联互通”司法解释的形象比喻),对打击破坏网间互联的犯罪行为具有巨大的震慑作用。

要点之一:砍电缆等“硬破坏”不行,修改数据、制造网间不畅等“软破坏”也不行

明确了采用修改软件、数据等非物理性手段设置障碍的行为属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对于采用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阻碍或者破坏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行为,是否可以适用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认识。这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也是着重要解决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曾经指出,对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规定的“破坏”一词,不能仅仅理解为传统意义上的物理性破坏手段,如砍断电缆、锯断光缆、毁坏通信电源等,还应当从广义方面理解。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这是原则性的规定。采用修改软件、数据等手段进行破坏,虽然公用电信设施的硬件没有遭到破坏,但是公用电信设施由于功能受到损坏而无法正常运行和工作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破坏”,构成犯罪的,应当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处罚。

因此,第一条中明确规定,破坏的手段既包括“采用截断通信线路、损毁通信设备”的手段,也包括“采用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手段”,从而明确了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的“破坏”,包括采用修改软件、数据等功能性破坏的行为。

要点之二:什么情形属于 “危害公共安全”和什么情形属于“严重后果”的犯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明确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

由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比较原则、笼统,没有明确具体的定罪量刑的标准,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各地司法机关对一些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刑事案件无法处理或者定罪量刑的尺度不统一。对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对此类犯罪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司法机关处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对于充分发挥刑法的保障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要点之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与一些相近犯罪的界限

(1)区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但是如果其毁坏财物的价值数额达到了犯罪的程度。比如,实践中故意破坏光缆、电缆等公用电信设施,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但电信设施价值较高,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区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与盗窃罪

实践中盗窃公用电信设施的犯罪活动较多,因此,第三条第二款区分不同情形作了相应规定。对于行为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即使数额不大,但危害了公共安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处罚;对于一个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应按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要点之四: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背后指使人难逃法网

明确了指使、组织、教唆他人实施故意犯罪行为的,按照共犯定罪处罚。

第四条规定,指使、组织、教唆他人实施本解释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的,按照共犯定罪处罚。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一些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进而破坏互联互通的行为,大多是一些电信运营商的主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员,基于不正当竞争而组织、策划、指使有关人员实施的。为避免实践中仅仅处罚具体实施破坏行为的人,而放纵背后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使者,把指使、组织、教唆他人实施故意犯罪行为的人员也纳入刑法制裁的范围。这样规定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公平的。

因此,各电信运营要加强树立正确的竞争观,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开展理性竞争。不要为了利益而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去打击竞争对手,触犯刑法。

三、关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构成要件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下称“本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公用电信设施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对本罪的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进行解析:

1、本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通信方面的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通信设施,包括公用电信交换设施、通信线路如架空线路、埋设线路、无线通信网、移动通信基站,以及电信网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程序等等。应该明确指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通信设施,且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笔者对《司法解释》第三条的部分有不同看法,首先,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以及盗窃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仍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这些规定符合刑法的立法精神。因为,只有对正在使用中的电信设施进行破坏,才可能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其次,《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对此,笔者认为有悖刑法的立法精神。道理很简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属于一种危险犯,根据我国《刑法》的立法精神,并不要求发生实际的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造成实际损害结果或虽未造成实际损害结果,但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均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因此,除了明文规定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以造成严重后果为犯罪成立的必要要件以外,故意的行为即使尚未构成严重后果,但只要造成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就构成犯罪。 当然,如行为人破坏的虽属电信设施,但仅属于一般性的服务设施,如宾馆、单位内部的电信设施,城镇中的公用电话亭以及一般的居民家庭电话等等,都不属于本罪对象。对之进行破坏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论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多种多样,如拆卸或毁坏公用电信设施重要部件,砸毁电信设备,偷割、截断电(光)缆,毁坏杆路、管道(孔),故意违反电信服务规范使通信无法正常进行,或者删除、修改、增加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等。

构成本罪,只须在客观上实施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可成立。这里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是指通信设施因遭受破坏失去原有功能,以致造成公共电信不能正常进行。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的单位和个人无法正常进话音或数据通信活动的,或由此可能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均应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既有一般主体,又有特殊主体。也就是说,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专门从事电信通信业务的人员。凡已满16周岁,具有辩认控制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应该指出的是,这里的犯罪主体应当是指人,不包括单位。

实践中,一些故意破坏电信网间互联行为的恶性案件,主要是由电信运营商的主要领导或主管人员基于恶性竞争目的而组织、策划或指使有关人员实施的。为此,《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 指使、组织、教唆他人实施本解释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的,按照共犯定罪处罚。因此,有些领导或主管虽没有直接参加破坏电信网间互联的行为,但由于组织、领导或教唆他人实行了犯罪,仍将以共同犯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将作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定罪量刑,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4、主观要件

《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其破坏电信设施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公共通信的安全,并且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通信的安全,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实施本罪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但破坏网间互联的动机基本上是出于不正当竞争。当然,动机如何均不本罪的成立。

四、电信企业贯彻“互联互通”司法解释的思考

贯彻落实“互联互通”司法解释,不仅仅是全行业推进互联互通工作,保障网间通信的一项措施、一个步骤,还需要人民法院、电信监管部门、电信企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但主要靠电信企业提高认识,调整心态,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电信改革形成多家电信运营商后,出现了网间的互联互通。虽然总体看来互联互通是好的,保证了世界最大的电信网的正常运转。但是,由于竞争加剧,一些企业错误地把阻碍互联互通当作竞争手段,造成网间互联互通不畅。个别地方甚至出现砍对方电缆、锯对方基站铁塔的恶性事件。互联互通问题的产生有诸多原因,有人们观念问题、有利益问题、有管理问题。,“互联互通”司法解释、国办75号文件、通信监控系统进展顺利,以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技术手段,基本解决了管理问题,而以电信网的经济成本核算为主的经济手段尚未出台――这恰恰是解决互联互通问题根源的关键。在这种情况下,电信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理性竞争,合作共赢为上策;远离禁区,规范经营为中策;不以为然,以身试法为下策。既然有上策,我们为什么不去选择呢?

1、倡导电信企业选择竞合的第一个理由

纯竞争的观念已经落后,双赢的战略联盟才能把蛋糕做大,企业需要和谐和合作。讲“竞争”,以往不少电信企业,尤其是基层电信企业存在认识误区。一些人认为,互联互通是培养竞争对手,而不是培养合作伙伴。这实际是把竞争理解为“就是比对手强”,事实上应是“使自己更强”,在这个意义上,合作正是使自己变得更强的有效方法。如今市场竞争的趋势正在从竞争走向竞合。一字之异,意味深长。著名的银行家勃纳德.巴舍奇说过一句话:“你并不需要熄灭别人的灯光以使自己明亮。” 互联互通司法解释生效后,“砍电缆”只能“熄灭了别人的灯光,也熄灭了自己的自由”。实际上,所有的灯光全部发光,大厅才会金碧辉煌;所有的网络互联互通,通信才能造福。

2、倡导电信企业选择竞合的第二个理由

从上讲,互联互通意味着资源共享、各方共赢。通信经济理论中“n平方法则”和“规模经济性原理”告诉我们,当网络规模资源与系统的用户按比例增加时,系统的规模越大,就越经济。为了迅速提高网络的价值,各电信运营企业商都期望实现互联互通。有数据表明,互联互通后,各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价值均有不同程度地提高。其中,电信的网络价值提高了1.7倍,中国移动的网络价值提高了10倍,中国联通的网络价值提高了126倍。合作,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整合经济、达到多赢。合不合作,说到底就是一个能否实现缩小成本、扩大利润的问题,这也符合今年“两会”所倡导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本意。既然各方皆有利,何乐而不为?

电信企业应该形成共识:追求单赢,不现实也不经济;选择“竞争-竞合”策略不仅明智而且重要。我们愈加坚信:和谐于竞合,竞合带来共赢,共赢催生效益。 结束语: 将有利于各电信企业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形成互惠互利、共同的有效激励机制。我们相信,电信企业互联互通也将会迎来一个崭新的局面。

[1] 张春江、李适时、李彩、胡可明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年。

[2] 斯蒂格勒主编;,上海三联出版社, 1989年。

[3]余永定、郑秉文主编;,中国文献出版社,2000年。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第5篇

[关键词] 计算机犯罪 构成 认定

新刑法第285条规定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和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现就这四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一种危害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据报道,1993年下半年有几个人打开了通往美国国防部机要计算机系统的密码。1995年,美国五角大楼的电脑系统受到25万人的“拜访”。近年最典型的“侵入”事件有两起,一是1993年英国少年布里顿“侵入”美国国防部计算机系统,接触到了包括弹道武器研究报告、美国情报部门内部机要通讯材料在内的大量机密,并把部分机密输入了有3500万用户的国际计算机网络。另一起是1994年英国电信公司一位电脑操作员“侵入”本公司内部数据库,获得了英国政府防务机构和反间谍机构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其中包括英国情报机构、政府的核地下掩体、军事指挥部以及控制中心、英国导弹基地等机密电话号码和梅杰首相的住处以及白金汉宫的私人电话号码。这是两起令世界震惊的“高技术侵入”事件。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说,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首先,必须具备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目前,我国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法规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信道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等。其次,具有“侵入”行为(intrude), 而且侵入的是党政机关、军事部门和尖端科研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的方法有:

(一)冒充(masquerading/mimicking)。冒充的方式有:一是利用网络设计缺陷,比如在Internet(全球计算机网络)中,一种被称为“路线标定者”的特殊网络由计算机决定信息数据的确认和配送。“侵入者”则利用网络设计上的一个缺陷,采取欺骗“路线标定者”的办法冒充合法用户,从而得到受保护的计算机数据资源通道,控制了有关系统。二是使用别人的访问代码冒充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网络。三是“乘机而入”,即“侵入者”利用合法用户输入口令(password)之机获取访问(access),或合法用户结束使用但未退出联机之前获得访问的一种方法。这就像小偷正要撬门而有人进出便混入大门一样。四是利用非法程序或方法蒙骗正在向计算机登录的合法用户以进入系统。比如,利用寄生术(piggyback), 寄生术是指跟随其他用户的合法访问操作混入计算机系统作案的一种方法。

(二)技术攻击(technological attack),即使用技术打败技术,而不采取其他方法,比如猜想程序,猜出口令等。进行技术攻击的主要目的是绕过或取消硬件及软件存取控制机制以进入系统。

(三)后门(back door), 后门一般是由软件作者以维护或其他理由设置的一个隐藏或伪装的程序或系统的一个入口。例如,一个操作系统的口令机构可能隐含这样一个后门,它可以使一定序列的控制字符允许访问经理的帐号。当一个后门被人发现以后,就可能被未授权用户恶意使用。

(四)陷阱门(trap door),也叫活门。在计算机技术中, 是指为了调试程序或处理计算机内部意外事件而预先设计的自动转移条件。陷阱一般只有制造商知道,不告诉用户。程序调好后应关闭陷阱。如果厂商交货时忘记关闭陷阱,就会被人利用而绕过保护机制,然后进入系统。这种犯罪的主体,一般是具有相当水平的计算机操作人员。这些“侵入者”可按其犯罪故意的不同划分为两类:一类叫“计算机玩童”(naughty)。他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往往是出于好奇, 或者是为了恶作剧,有的则为了检验自己的计算机技能。另一类叫“计算机窃贼”(hacker),也译“赫尔克”。这些人“侵入”纯粹出于犯罪目的。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行为犯,只要有“侵入”的事实,即构成犯罪既遂。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具有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信息的功能。所谓采集,是指在数据处理中,对要集中处理的数据进行鉴别、分类和汇总的过程;所谓加工,是指计算机为求解某一问题而进行的数据运算,也叫数据处理;所谓存储,是指将数据保存在某个存储装置中,供以后取用;所谓传输,是指把信息从一个地点发送到另一个地点,而不改变信息内容的过程;所谓检索,是指计算机从文件中找出和选择所需数据的一种运作过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破坏活动有时针对硬件,如某一设备;有时针对软件,如某一数据或程序;有时对硬软件同时进行破坏,比如有些计算机病毒既感染软件,又感染硬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物理破坏,也叫机械破坏,就是通过爆炸、捣砸、摩擦、刺划、高温、浸湿、燃烧、短路等手段破坏计算机设备及其功能;另一种是逻辑破坏,也叫智能破坏,就是利用计算机知识和技能进行破坏活动,比如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新刑法规定的破坏方法“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应认为是智能破坏方法。对于利用物理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理论上也应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但鉴于新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可以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处罚。常见的智能破坏方法有:

(一)干扰(jamming),指人为地发射一种强大的扰动信号, 用以干扰正常的运作状态或传输中的信号,使之不能正常工作或信号不能被正常输出或接收。干扰分为电磁干扰(electromagnetie interfere-nce)和射频干扰(radiofrequency interference)两种。电磁干扰是指由高能电扰动引起的感应电磁场,它不仅对无线电通信形成干扰,而且能导致沿电缆传送的数据、信息遭受破坏或丢失。射频干扰是通过发射射频电磁辐射干扰计算机工作电路。

(二)拒绝使用(denial of service)。 拒绝使用本来是指在公用电话网中,当没有可用线路时,给呼叫用户回送忙音的一种网络状态。在计算机安全中,是指废弃某系统、使端口处于停顿状态、在屏幕上发出杂乱数据、改变文件名称、删除关键程序文件或扭曲系统的资源状态,使系统运作紊乱或速度降低,最终导致处理结果降低价值或失去价值。

(三)利用计算机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进行破坏。

破坏计算机信

息系统功能罪属结果犯,其破坏行为必须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且后果严重,才构成犯罪。

三、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所谓数据,是指计算机输入、输出和以某种方式处理的信息。所谓应用程序是指在计算机程序设计中,为某些用户编写的具有特定用途的程序。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这种犯罪所侵犯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必须处于“存储、处理或传输”状态,否则,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多发生在数据输入输出过程中,记录、传送、编辑、校对、调试、变更、转移等各个环节都可能是犯罪分子下手的时候。

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的方法除了新刑法规定的“删除、修改、增加”之外,还有损坏(就部分而言)、毁灭(就整体而言)、瓦解(致使数据或应用程序处于混乱状态)、隐匿等方法。计算机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也是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常用手段。这种犯罪属结果犯,处理时,应依新刑法第286条第2款定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但是依照该条第1 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四、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

所谓破坏性程序,是指有意损坏数据、程序或破坏计算机系统安全的任何程序。常见的破坏性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es)。计算机病毒是指隐藏在计算机系统数据资源中,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并可通过系统数据共享的途径蔓延传染的有害程序。计算机病毒输入计算机后,即会隐藏寄生在开机时的程序、应用程序及作业系统程序中,有时会依附在可供执行的电脑程序上,或者隐藏在其他周边设备程序或资料库内,或以伪装方式潜伏在磁碟片、硬式磁碟机或计算机记忆体内。当间隔一段时间后,它会不断地自动复制程序本身,蔓延并衍生出许多拷贝,或自动增加无益的程序,连续扩散,直至占满整个记忆体或磁碟机的空间为止,将其资料蚕食、吞噬、覆盖,最后使计算机运用缓慢、中止或停止。有的病毒如被发现,它还会潜逃到其他地方寄生,经流传变化或拷贝交换,病毒会侵入别人的磁碟上,甚至透过计算机网络连线,侵入别的计算机或磁碟上。

(二)特洛伊木马(Trojanhorse)。 计算机安全中的特洛伊木马是指表面上在执行一个任务,但实际上在执行另一个任务的任何程序。这种程序与病毒的区别在于,病毒需要一个宿主(host)把自己隐藏其中,而且都能自我复制,而特洛伊木马不需要宿主,而且不自我复制。实际上,有些计算机病毒是特洛伊木马完成使命后的衰变产物。特洛伊木马能做任何软件能做的任何事情,包括修改数据库,写入基本工资、传递电子邮件或消除文件等。

(三)逻辑炸弹(logic bomb)。逻辑炸弹是指修改计算机程序,使其在某种特殊条件下按某种不同的方式运行的一种非法程序。这种程序不自我复制。逻辑炸弹被用来盗窃财物、毁坏存储资料。

(四)定时炸弹(time bomb)。 定时炸弹是指在一定的日期或时刻激发的一种逻辑炸弹。这种逻辑炸弹启用的特殊条件就是实际日期或时刻与预置的日期或时刻相吻合。一但条件形成,该破坏性程序就被执行。但这种程序只隐藏自身,不自我复制。

(五)蠕虫(worm)。蠕虫是一种将自己的拷贝传染到入网计算机的程序。这种病毒主要攻击小型机,其自我复制能力很强,并主要通过自我复制来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攻击,其传染途径主要是计算机网络和软磁盘。蠕虫与一般病毒的区别在于它不一定需要宿主,因为它是典型的主机型病毒,不必对用户隐藏。

以上五种程序也叫凶猛程序(rogue programm)。

(六)野兔(rabbit)。野兔是一种无限制地复制自身而耗尽一个系统的某种资源(CPU时间、磁盘空间、假脱机空间等等)的程序。 它与病毒的区别在于它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程序,它不感染其他程序。

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对于没有制作和传播行为,而是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后果严重的,应当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因为,有些计算机病毒既感染软件,又感染硬件,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有直接破坏作用。

对于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瓦解、损坏、毁灭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则应定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第6篇

[关键词] 计算机犯罪 构成 认定

* * *

新刑法第285条规定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和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现就这四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一种危害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据报道,1993年下半年有几个人打开了通往美国国防部机要计算机系统的密码。1995年,美国五角大楼的电脑系统受到25万人的“拜访”。近年最典型的“侵入”事件有两起,一是1993年英国少年布里顿“侵入”美国国防部计算机系统,接触到了包括弹道武器研究报告、美国情报部门内部机要通讯材料在内的大量机密,并把部分机密输入了有3500万用户的国际计算机网络。另一起是1994年英国电信公司一位电脑操作员“侵入”本公司内部数据库,获得了英国政府防务机构和反间谍机构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其中包括英国情报机构、政府的核地下掩体、军事指挥部以及控制中心、英国导弹基地等机密电话号码和梅杰首相的住处以及白金汉宫的私人电话号码。这是两起令世界震惊的“高技术侵入”事件。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说,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首先,必须具备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目前,我国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法规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信道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等。其次,具有“侵入”行为(intrude), 而且侵入的是党政机关、军事部门和尖端科研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的方法有:

(一)冒充(masquerading/mimicking)。冒充的方式有:一是利用网络设计缺陷,比如在Internet(全球计算机网络)中,一种被称为“路线标定者”的特殊网络由计算机决定信息数据的确认和配送。“侵入者”则利用网络设计上的一个缺陷,采取欺骗“路线标定者”的办法冒充合法用户,从而得到受保护的计算机数据资源通道,控制了有关系统。二是使用别人的访问代码冒充进入他人的计算机网络。三是“乘机而入”,即“侵入者”利用合法用户输入口令(password)之机获取访问(access),或合法用户结束使用但未退出联机之前获得访问的一种方法。这就像小偷正要撬门而有人进出便混入大门一样。四是利用非法程序或方法蒙骗正在向计算机登录的合法用户以进入系统。比如,利用寄生术(piggyback), 寄生术是指跟随其他用户的合法访问操作混入计算机系统作案的一种方法。

(二)技术攻击(technological attack),即使用技术打败技术,而不采取其他方法,比如猜想程序,猜出口令等。进行技术攻击的主要目的是绕过或取消硬件及软件存取控制机制以进入系统。

(三)后门(back door), 后门一般是由软件作者以维护或其他理由设置的一个隐藏或伪装的程序或系统的一个入口。例如,一个操作系统的口令机构可能隐含这样一个后门,它可以使一定序列的控制字符允许访问经理的帐号。当一个后门被人发现以后,就可能被未授权用户恶意使用。

(四)陷阱门(trap door),也叫活门。在计算机技术中, 是指为了调试程序或处理计算机内部意外事件而预先设计的自动转移条件。陷阱一般只有制造商知道,不告诉用户。程序调好后应关闭陷阱。如果厂商交货时忘记关闭陷阱,就会被人利用而绕过保护机制,然后进入系统。

这种犯罪的主体,一般是具有相当水平的计算机操作人员。这些“侵入者”可按其犯罪故意的不同划分为两类:一类叫“计算机玩童”(naughty)。他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往往是出于好奇, 或者是为了恶作剧,有的则为了检验自己的计算机技能。另一类叫“计算机窃贼”(hacker),也译“赫尔克”。这些人“侵入”纯粹出于犯罪目的。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行为犯,只要有“侵入”的事实,即构成犯罪既遂。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具有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信息的功能。所谓采集,是指在数据处理中,对要集中处理的数据进行鉴别、分类和汇总的过程;所谓加工,是指计算机为求解某一问题而进行的数据运算,也叫数据处理;所谓存储,是指将数据保存在某个存储装置中,供以后取用;所谓传输,是指把信息从一个地点发送到另一个地点,而不改变信息内容的过程;所谓检索,是指计算机从文件中找出和选择所需数据的一种运作过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破坏活动有时针对硬件,如某一设备;有时针对软件,如某一数据或程序;有时对硬软件同时进行破坏,比如有些计算机病毒既感染软件,又感染硬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物理破坏,也叫机械破坏,就是通过爆炸、捣砸、摩擦、刺划、高温、浸湿、燃烧、短路等手段破坏计算机设备及其功能;另一种是逻辑破坏,也叫智能破坏,就是利用计算机知识和技能进行破坏活动,比如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新刑法规定的破坏方法“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应认为是智能破坏方法。对于利用物理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理论上也应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但鉴于新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可以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处罚。常见的智能破坏方法有:

(一)干扰(jamming),指人为地发射一种强大的扰动信号, 用以干扰正常的运作状态或传输中的信号,使之不能正常工作或信号不能被正常输出或接收。干扰分为电磁干扰(electromagnetie interfere-nce)和射频干扰(radiofrequency interference)两种。电磁干扰是指由高能电扰动引起的感应电磁场,它不仅对无线电通信形成干扰,而且能导致沿电缆传送的数据、信息遭受破坏或丢失。射频干扰是通过发射射频电磁辐射干扰计算机工作电路。

(二)拒绝使用(denial of service)。 拒绝使用本来是指在公用电话网中,当没有可用线路时,给呼叫用户回送忙音的一种网络状态。在计算机安全中,是指废弃某系统、使端口处于停顿状态、在屏幕上发出杂乱数据、改变文件名称、删除关键程序文件或扭曲系统的资源状态,使系统运作紊乱或速度降低,最终导致处理结果降低价值或失去价值。

(三)利用计算机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进行破坏。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属结果犯,其破坏行为必须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且后果严重,才构成犯罪。

三、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所谓数据,是指计算机输入、输出和以某种方式处理的信息。所谓应用程序是指在计算机程序设计中,为某些用户编写的具有特定用途的程序。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这种犯罪所侵犯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必须处于“存储、处理或传输”状态,否则,不构成本罪。这种犯罪多发生在数据输入输出过程中,记录、传送、编辑、校对、调试、变更、转移等各个环节都可能是犯罪分子下手的时候。

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的方法除了新刑法规定的“删除、修改、增加”之外,还有损坏(就部分而言)、毁灭(就整体而言)、瓦解(致使数据或应用程序处于混乱状态)、隐匿等方法。计算机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也是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常用手段。

这种犯罪属结果犯,处理时,应依新刑法第286条第2款定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但是依照该条第1 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四、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

所谓破坏性程序,是指有意损坏数据、程序或破坏计算机系统安全的任何程序。常见的破坏性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计算机病毒(computer viruses)。计算机病毒是指隐藏在计算机系统数据资源中,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并可通过系统数据共享的途径蔓延传染的有害程序。计算机病毒输入计算机后,即会隐藏寄生在开机时的程序、应用程序及作业系统程序中,有时会依附在可供执行的电脑程序上,或者隐藏在其他周边设备程序或资料库内,或以伪装方式潜伏在磁碟片、硬式磁碟机或计算机记忆体内。当间隔一段时间后,它会不断地自动复制程序本身,蔓延并衍生出许多拷贝,或自动增加无益的程序,连续扩散,直至占满整个记忆体或磁碟机的空间为止,将其资料蚕食、吞噬、覆盖,最后使计算机运用缓慢、中止或停止。有的病毒如被发现,它还会潜逃到其他地方寄生,经流传变化或拷贝交换,病毒会侵入别人的磁碟上,甚至透过计算机网络连线,侵入别的计算机或磁碟上。

(二)特洛伊木马(Trojanhorse)。 计算机安全中的特洛伊木马是指表面上在执行一个任务,但实际上在执行另一个任务的任何程序。这种程序与病毒的区别在于,病毒需要一个宿主(host)把自己隐藏其中,而且都能自我复制,而特洛伊木马不需要宿主,而且不自我复制。实际上,有些计算机病毒是特洛伊木马完成使命后的衰变产物。特洛伊木马能做任何软件能做的任何事情,包括修改数据库,写入基本工资、传递电子邮件或消除文件等。

(三)逻辑炸弹(logic bomb)。逻辑炸弹是指修改计算机程序,使其在某种特殊条件下按某种不同的方式运行的一种非法程序。这种程序不自我复制。逻辑炸弹被用来盗窃财物、毁坏存储资料。

(四)定时炸弹(time bomb)。 定时炸弹是指在一定的日期或时刻激发的一种逻辑炸弹。这种逻辑炸弹启用的特殊条件就是实际日期或时刻与预置的日期或时刻相吻合。一但条件形成,该破坏性程序就被执行。但这种程序只隐藏自身,不自我复制。

(五)蠕虫(worm)。蠕虫是一种将自己的拷贝传染到入网计算机的程序。这种病毒主要攻击小型机,其自我复制能力很强,并主要通过自我复制来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攻击,其传染途径主要是计算机网络和软磁盘。蠕虫与一般病毒的区别在于它不一定需要宿主,因为它是典型的主机型病毒,不必对用户隐藏。

以上五种程序也叫凶猛程序(rogue programm)。

(六)野兔(rabbit)。野兔是一种无限制地复制自身而耗尽一个系统的某种资源(CPU时间、磁盘空间、假脱机空间等等)的程序。 它与病毒的区别在于它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程序,它不感染其他程序。

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对于没有制作和传播行为,而是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后果严重的,应当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因为,有些计算机病毒既感染软件,又感染硬件,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有直接破坏作用。

对于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瓦解、损坏、毁灭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则应定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对于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既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则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第7篇

形容坏人做坏事的成语

[豺狼当道] 当道:横在道路中间。比喻坏人当权。

[豺狼横道] 横道:横在道路中间。比喻坏人当权。

[狐唱枭和] 比喻坏人互相呼应。

[蝇粪点玉] 点:斑点,引伸为污辱、玷污。苍蝇粪玷污了美玉。比喻坏人诬陷好人。

[鼠凭社贵] 老鼠把窝做在土地庙下面,使人不敢去挖掘。比喻坏人仗势欺人。

[狼前虎后] 前门赶走狼,后门来了虎。比喻坏人接踵而来。

[狼奔鼠偷] 形容坏人到处扰乱。

[豺狼野心] 比喻坏人的狠毒用心。

[狗口里吐不出象牙] 比喻坏人说不出好话。

[鲍鱼之肆] 卖咸鱼的店。比喻坏人成堆的地方。

[蜂目豺声] 眼睛象蜂,声音象豺。形容坏人的面貌声音。

[鱼龙混杂] 比喻坏人和好人混在一起。

[狂犬吠日] 疯狗对着太阳乱叫。比喻坏人自不量力地叫嚣。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 比喻坏人嘴里说不出好话来。

[狼突鸱张] 像狼一样奔突,像鹞鹰一样张开翅膀。形容坏人猖狂嚣张到了极点。

[上窜下跳] 比喻坏人上下奔走,四处活动。

[蠹居棋处] 比喻坏人深入社会,散布各处。

[狗仗人势] 仗:倚仗、仗势。比喻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

[狗仗官势] 比喻坏人倚仗官府势力欺压他人。

[豺虎肆虐] 豺、虎:两种凶残的野兽。比喻坏人像凶残的野兽般横行不法。

[狐狸尾巴] 古时传说狐狸能够变成人形来迷惑人,但它的尾巴却始终变不了,成为妖的标志。比喻坏人的本来面目或迷惑人的罪证。

[兴妖作怪] 比喻坏人破坏捣乱,或坏思想扩大影响。

[粉墨登场] 粉、墨:搽脸和画眉用的化妆品。原指演员化妆上台演戏。比喻坏人经过一番打扮,登上政治舞台。

[蠹居棊处] 蠹居:像蛀虫一样,深居在蛀坏的器物里。棊:同“棋”。像蛀虫一样深居,像棋子一样密布。形容坏人隐蔽很深,散布在各个要害地方。

[猖獗一时] 猖獗:凶猛而放肆。形容坏人或反动势力一时间显得特别凶猛放肆。

[狗口里生不出象牙] 比喻坏人说不出好话。同“狗口里吐不出象牙”。

[狗傍人势] 比喻坏人依靠某种势力欺侮人。同“狗仗人势”。

[狗急跳墙] 比喻坏人在走投无路时豁出去,不顾一切地捣乱。

[阴魂不散] 比喻坏人、坏事虽已清除,但不良的影响还在起作用。

[兴妖作乱] 比喻坏人破坏捣乱,或坏思想扩大影响。同“兴妖作怪”。

[破门而出] 把门砸破冲出来。形容坏人迫不及待地跳出来做坏事。也比喻摆脱束缚或限制。

[贼喊捉贼] 做贼的人喊捉贼。比喻坏人为了自己逃脱,故意制造混乱,转移目标,把别人说成是坏人。

[兔头麞脑] 形容人面貌猥琐。多形容坏人。

[狼羊同饲] 比喻把坏人同好人一样对待。

[引狼入室] 引:招引。把狼招引到室内。比喻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引虎入室] 犹言引狼入室。比喻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引狗入寨] 犹言引狼入室。比喻把坏人或敌人引入内部。

[纵虎归山] 把老虎放回山去。比喻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放虎归山] 把老虎放回山去。比喻把坏人放回老巢,留下祸根。

[帮狗吃食] 比喻帮坏人作坏事。同“帮虎吃食”。

[引鬼上门] 比喻招来坏人。

[开柙出虎] 柙:关猛兽的木笼。原指负责看管的人未尽责任。后多比喻放纵坏人。

[助纣为虐] 比喻帮助坏人干坏事。

[助桀为恶] 比喻帮着坏人做坏事。

[教猱升木] 教猴子爬树。比喻指使坏人干坏事。

[助桀为虐] 桀:即夏桀,夏朝最后一个君主,相传是暴君;虐:残暴。帮助夏桀行暴虐之事。比喻帮助坏人干坏事。

[放虎自卫] 放出老虎来保卫自己。比喻利用坏人而自招灾祸。

[开门揖盗] 开门请强盗进来。比喻引进坏人,招来祸患。

[养虎遗患] 遗:留下;患:祸患。留着老虎不除掉,就会成为后患。比喻纵容坏人坏事,留下后患。

[为虎傅翼] 傅:通“附”;翼:翅膀。替老虎加上翅膀。比喻帮助坏人,增加恶人的势力。

[为虎添翼] 替老虎加上翅膀。比喻帮助坏人,增加恶人的势力。

[与虎添翼] 翼:翅膀。替老虎加上翅膀。比喻帮助坏人,增加恶人的势力。

[群魔乱舞] 成群的魔鬼乱跳乱蹦。比喻一批坏人在政治舞台上猖狂活动。

[打狗看主] 狗有主人,打不打它,要看给其主人留不留情面。比喻处理坏人下事要顾全其后台的情面。

[推涛作浪] 作:兴起。推动波涛,掀起浪头。比喻助长坏人坏事,煽动情绪,制造事端。

[开门延盗] 开门请强盗进来。比喻引进坏人,招来祸患。同“开门揖盗”。

[良莠不一] 莠:狗尾草,很象谷子,常混在禾苗中。比喻好人坏人都有,混杂在一起。难以区分。同“良莠不齐”。

[熏莸同器] 熏:香草;莸:臭草。香草与臭草收藏在同一容器内。比喻好人与坏人共处。

[龙蛇混杂] 比喻好人和坏人混在一起。

[泥沙俱下] 指在江河的急流中泥土和沙子随着水一起冲下。比喻好人和坏人混杂在一起。

[狼奔豕突] 豕:猪;突:猛冲。象狼那样奔跑,象猪那样冲撞。形容成群的坏人乱冲乱撞,到处搔扰。

[豕突狼奔] 豕:猪;突:猛冲。象猪那样冲撞,象狼那样奔跑。形容成群的坏人乱冲乱撞,到处搔扰。

[残渣余孽] 比喻残存的坏人或没有消灭干净的恶势力。

[良莠淆杂] 淆:混淆。杂:混杂。好坏混在一起。比喻好人和坏人难以区分。亦作“良莠混杂”

[狼突豕窜] 象狼那样奔跑,象猪那样冲撞。形容成群的坏人乱冲乱撞,到处搔扰。同“狼奔豕突”。

[养痈贻患] 痈:毒疮;患:祸害。留着毒疮不去医治,就会成为后患。比喻纵容姑息坏人坏事,结果自己遭殃。

[羊入虎群] 比喻好人落入坏人的手中,处境极端危险。

[关门养虎,虎大伤人] 比喻纵容助长坏人坏事,到头来自己受害。

[养痈遗患] 留着毒疮不去医治,就会成为后患。比喻纵容包庇坏人坏事,结果会遭受祸害。

[养痈成患] 留着毒疮不去医治,就会成为后患。比喻纵容包庇坏人坏事,结果会遭受祸害。

[过街老鼠] 比喻人人痛恨的坏人。

[魑魅罔两] 传说中山林中的妖怪。后比喻形形色色的坏人。

[藏垢纳污] 垢、污:肮脏的东西。包藏容纳肮脏之物。比喻隐藏或包容坏人坏事。

[纳垢藏污] 垢、污:肮脏的东西。比喻隐藏或包容坏人坏事。

[藏污纳垢] 污、垢:肮脏的东西。比喻隐藏或包容坏人坏事。

[投畀豺虎] 畀:给与。原指那种好搬弄是非的人,要把他扔出去喂豺狼虎豹。形容人民群众对坏人的愤恨。

[买牛息戈] 犹言卖剑买牛。原指放下武器,从事耕种。后比喻改业务农或坏人改恶从善。

[买犊卖刀] 犹言卖剑买牛。原指放下武器,从事耕种。后比喻改业务农或坏人改恶从善。

[卖剑买牛] 原指放下武器,从事耕种。后比喻改业务农或坏人改恶从善。

[扬清激浊] 冲去污水,让清水上来。比喻抨击、清除坏人坏事,表彰、发扬好人好事。

[扬清抑浊] 犹扬清激浊。比喻抨击、清除坏人坏事,表彰、发扬好人好事。

[买牛卖剑] 原指放下武器,从事耕种。后比喻改业务农或坏人改恶从善。同“买犁卖剑”。

[买犁卖剑] 原指放下武器,从事耕种。后比喻改业务农或坏人改恶从善。同“买犁卖剑”。

[卖剑买犊] 原指放下武器,从事耕种。后比喻改业务农或坏人改恶从善。同“卖剑买牛”。

[狐群狗党] 比喻勾结在一起的坏人。

[狗党狐群] 比喻勾结在一起的坏人。同“狐群狗党”。

[赍粮藉寇] 赍:资助;藉:同“借”;寇:贼寇。借给敌寇兵器,送给盗贼粮食。比喻做有利于敌人、坏人的事。

[蠢蠢欲动] 蠢蠢:爬虫蠕动的样子。比喻敌人准备进攻或坏人阴谋捣乱。

[篱牢犬不入] 篱笆编得结实,狗就钻不进来。比喻自己品行端正,坏人就无法勾引。

[丑类恶物] 指坏人。

[独霸一方] 霸占一个地方(多指坏人)。

[逞性妄为] 由着性子胡来。也指坏人任意干坏事。

[物以类聚] 同类的东西聚在一起。指坏人彼此臭味相投,勾结在一起。

[盗跖之物] 跖:人名,传说是先秦时起义军领袖,封建社会称之为盗跖,代指坏人;物:物品。指盗贼抢劫来的东西。

[疾恶如仇] 疾:憎恨;恶:指坏人坏事。憎恨坏人坏事就象憎恨仇人一样。

[人心大快] 快:痛快。指坏人坏事受到惩罚或打击,使大家非常痛快。

[大快人心] 指坏人坏事受到惩罚或打击,使大家非常痛快。

[物以群分] 同类的东西聚在一起。指坏人彼此臭味相投,勾结在一起。同“物以类聚”。

[同流合污] 流:流俗;污:肮脏。指跟坏人一起干坏事。

[东郭先生] 泛指对坏人讲仁慈的糊涂人。

[嫉恶如仇] 指对坏人坏事如同对仇敌一样憎恨。

[嫉恶若仇] 指对坏人坏事如同对仇敌一样憎恨。同“嫉恶如仇”。

[含垢藏疾] 本谓应有包容的气量,后转用以指包容坏人坏事。

[逢恶导非] 指逢迎坏人,助长恶行。

[以儆效尤] 儆:使人警醒,不犯错误;效:仿效,效法;尤:过失。指处理一个坏人或一件坏事,用来警告那些学着做坏事的人。

[魑魅魍魉] 原为古代传说中的鬼怪。指各种各样的坏人。

[幺幺小丑] 指微不足道的坏人。

[幺么小丑] 指微不足道的坏人。

[积讹成蠹] 指谬误积久,败坏人心。

[天网恢恢] 天网:天道之网;恢恢:宽广的样子。指天道如大网,坏人是逃不过这个网的,作恶必受到惩罚。

[束修自好] 犹言束身自修。指约束自己,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

[束身自爱] 犹言束身自修。指约束自己,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

[束身自修] 指约束自己,不与坏人坏事同流合污。

[幺麽小丑] 指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坏人。

[小丑跳梁] 指起不了什么作用的坏人闹事作乱。

[打落水狗] 比喻继续打击已经失败的坏人。

[枉法徇私] 指官吏违法乱纪,包庇坏人坏事。

[扬幡招魂] 挂幡招回死者的灵魂(迷信)。比喻想使已经被清除的的坏人再恢复活动。

[清君侧] 指清除君主身旁的亲信、坏人。

[发奸擿伏] 发、擿:揭发;奸:奸臣,坏人;伏:指隐瞒坏事。揭发隐秘的坏人坏事。

[人以群分] 人按照其品行、爱好而形成团体,因而能互相区别。指好人总跟好人结成朋友,坏人总跟坏人聚在一起。

[跳梁小丑] 跳梁:腾跃跳动;小丑:对人的卑称。比喻猖狂捣乱而成不了大气候的坏人。

[鹰犬塞途] 鹰犬:打猎时追捕禽兽的鹰和猎犬,比喻爪牙;塞:堵塞;途:道路。坏人的爪牙塞满道路。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靠着朱砂的变红,靠着墨的变黑。比喻接近好人可以使人变好,接近坏人可以使人变坏。指客观环境对人有很大影响。

[残渣馀孽] 比喻在消灭或淘汰过程中残存下来的坏人。孽,邪恶的东西。

[臭肉来蝇] 腐臭的肉招来苍蝇。比喻自己的思想作风有问题,就会招致坏人的引诱。

[牛鬼蛇神] 牛头的鬼,蛇身的神。原形容虚幻怪诞。后比喻社会上形形色色的坏人。

[行若无事] 行:行动,办事;若:好象。指人在紧急关头,态度镇定,毫不慌乱。有时也指对坏人坏事听之任之,满不在乎。

[攻守同盟] 原指国与国之间订立盟约,战时彼此联合进攻或防卫。现多指坏人互相订约,为掩盖罪恶而一致行动。

[招降纳叛] 原指收容接纳敌方投降叛变过来的人,以扩大自己的势力。现指收罗坏人,结党作恶。

[同恶相求] 坏人与坏人相互勾结。

[结党营私] 坏人集结在一起,谋求私利,专干坏事。

[朋比作奸] 坏人勾结在一起干坏事。同“朋比为奸”。

[同恶共济] 坏人互相勾结,共同作恶。同“同恶相济”。

[党邪陷正] 与坏人结伙,陷害好人。

[除奸革弊] 除掉坏人,改革弊端。

[疾恶如风] 痛恨坏人坏事就像狂风猛扫一样。

[劝善戒恶] 惩罚坏人,奖励好人。同“劝善惩恶”。

[劝善黜恶] 惩罚坏人,奖励好人。同“劝善惩恶”。

[疾恶若雠] 憎恨坏人坏事就象憎恨仇人一样。同“疾恶如仇”。

[疾恶如雠] 憎恨坏人坏事就象憎恨仇人一样。同“疾恶如仇”。

[兰艾难分] 好人、坏人难于分清。

[破奸发伏] 揭露隐藏的坏人。

[发隐擿伏] 揭露隐蔽的坏人坏事。

[稂莠不齐] 有好人也有坏人,好的坏的混在一起。

[家贼难防] 隐藏在内部的坏人不容易防范。

[同敝相济] 犹同恶相济。坏人互相勾结,共同作恶。

[党邪丑正] 犹言党邪陷正。与坏人结伙,陷害好人。

[破柱求奸] 为不畏权贵,搜索坏人,以正国法的典故。

[口诛笔伐] 从口头和书面上对坏人坏事进行揭露和声讨。

[大杀风景] 意思是损害景物,破坏人的兴致。今泛称败人兴致为大杀风景。

[扫除天下] 扫除:消除,肃清。肃清坏人,安定社会。

[朋比为奸] 朋比:依附。互相勾结。坏人勾结在一起干坏事。

[除邪惩恶] 惩:处罚。清除邪气,惩办坏人。

[惩恶劝善] 惩:责罚;劝:勉励。惩罚坏人,奖励好人。

[劝善惩恶] 劝:勉励;惩:责罚。惩罚坏人,奖励好人。

[除恶务尽] 恶:邪恶;务:必须。清除坏人坏事必须干净彻底。

[同恶相济] 同恶:共同作恶的人;济:助。坏人互相勾结,共同作恶。

[良莠不齐] 莠:狗尾草,很象谷子,常混在禾苗中。好人坏人都有,混杂在一起。

[良莠不分] 莠:狗尾草,很象谷子,常混在禾苗中。好人坏人都有,混杂在一起,难以分辨。

[姑息养奸] 姑息:为求苟安,无原则地宽容;养:助长;奸:坏人坏事。无原则地宽容,只会助长坏人作恶。

[笔伐口诛] 伐:声讨,攻打;诛:痛斥,责罚。从口头和书面上对坏人坏事进行揭露和声讨。

[何患无辞] 何患:哪怕;辞:言辞。哪里用得着担心没有话说呢?常与“欲加之罪”连用,表示坏人诬陷好人时,无端捏造罪名,还说得振振有词。

[褒善贬恶] 对好人好事加以赞扬;对坏人坏事加以斥责。指分清善恶,提出公正的评价。

上网的好处与坏处第8篇

关键词:路面病害处治方法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公路建设突飞猛进,公路后期维修保养与维护成为公路施工的主要项目。面对公路路面各种病害类型,在施工中如何有效处治,合理细致的组织施工生产,是当今公路人必修的一课。下面综合南北方经验对常见病害处治方法进行分析总结:

1、坑洞、翻浆和重度网裂

坑洞、翻浆和重度网裂一旦形成,车辆轴载会加速对其和周边路面的破坏,尤其是当雨下渗至路面结构层内时。因此,需及时刨处上述路面病害及周边松散的路面结构,修复并封闭路面,提高路面使用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⑴病害破坏至下面层,则挖除损坏的路面面层及基层表面松散层,空压机吹静后均匀洒布改性透层油,基层顶面铺设型无纺土工布,然后进行分层压实,封边。

⑵病害破坏仅为上、中面层时,则挖除破坏的面层,空压机吹静后均匀洒布改性粘层油,然后进行分层摊铺回填沥青砼,分层压实,封边。

⑶病害破坏至基层时,挖至基层裂缝消失处,空压机吹静后均匀洒布改性粘层油,基层顶面铺设无纺土工布,以沥青砼混凝土作为基层回填修补材料加铺,然后进行分层摊铺回填沥青砼,分层压实,封边。

2、纵、横裂缝的修补

(1) 裂缝处理办法

裂缝的修补根据裂缝的宽度情况可分类处理:小裂缝按传统灌缝处理(主要采用改性乳化沥青);中裂缝则采用开槽加铺的方法施工;对于大裂缝,一般需和面层、基层一并处理,其处理方法和翻浆病害的处理相同。

①小裂缝处理

传统灌缝处理改性乳化沥青是液态的混合冷补材料,对机具设备无特殊要求,仅需现场人工刮除裂缝。

②中裂缝处理

对于中裂缝,一般病害已深入至下面层。处理方法为:先对其周围存在轻度网裂或支裂的上面层实施铣刨,在沿裂缝整齐切出1.0m宽的槽,并用空压机吹净槽底、槽壁及裂缝,然后先对基层裂缝采用水泥浆灌缝,然后均匀洒布改性粘层油,用沥青砼分层填补槽体,分层压实,封边。

③大裂缝或密集形裂缝处理

大裂缝往往伴有其它诸如沉陷、坑洞等路面病害,一般已破坏至下面层、基层。当病害破坏至下面层,则挖除损坏的路面面层及基层表面松散层,空压机吹净后均匀洒布改性透层油,基层顶面铺设型无纺土工布,然后进行分层摊铺回填沥青砼,分层压实,封边;当病害破坏至基层时,挖至基层裂缝消失处,当基层潮湿或积水时可适当撒干水泥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开设盲沟的方法进行排水,空压机吹净后均匀洒布改性透层油,基层顶面铺设型无纺土工布,以沥青砼作为基层回填修补材料加铺,然后进行分层摊铺回填沥青砼,分层压实,封边。

3、车辙、沉陷处理

车辙和路面沉陷不仅影响路面的平整度,降低行车的舒适性,而且削弱路面结构的整体强度,诱发各种病害,如网裂等。在雨天,车辙和沉陷区域排水不畅,甚至积水,从而导致车辆飘滑,影响高速行车安全,因此应对车辙、沉陷尽快加以处治,恢复道路的服务性能。

①当车辙、沉陷深度大于25mm或车辙、沉陷深度小于25mm且伴有其它诸如坑槽、纵缝等病害时,铣刨沥青砼至可和超车道、硬路肩以4cm厚度加铺接顺后,空压机吹净后再作检查,如病害仍未完全消除,则继续铣刨直至病害消除,用空压机吹净后洒布粘层油,分层摊铺回填沥青砼,分层压实,封边。

②当车辙是由于路面各结构层的失稳变形或材料的侧向位移引起,则挖除全部面层,并视基层破坏情况,挖除部分基层至无湿软或松散部位,然后采用修补坑洞、翻浆的方法对坑槽加以处理。

4、拥包处理

因面层沥青用量过多或细集料集中而产生严重拥包,其路面基层一般仍属稳定,因此只需将拥包处沥青混凝土铣刨,吹净碎屑、杂物及粉尘,底基涂刷改性乳化沥青,立面四壁也涂刷改性乳化沥青,然后回填沥青混合料。

因基层局部含水量过大,使面层与基层结合不良而被推移变形造成的拥包,应把连同面层挖除,视基层破坏情况挖除部分基层,铺设型无纺土工布,用改性乳化沥青涂刷底面及粘层侧壁,然后回填相应层次的沥青混凝土。

若拥包为沥青用量过多或细集料集中而产生、则铣除拥包,开挖宽度控制为拥包范围向外延伸50cm,铣除面层至低于路表面4cm,用改性乳化沥青涂刷底面及粘层侧壁,然后回填沥青混合料,封边。

若拥包为基层局部含水量过大导致,则铣除全部面层和已遭损坏的基层部分,应向挖除后底面的潮湿面撒干水泥或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方法排除明水,清除槽底的杂质并喷洒透层油,铺设无纺土工布,分层摊铺回填沥青砼,分层压实,封边。

5、唧呢

沥青路面发生唧呢破坏,可以判断沥青层的裂缝已经全部贯通,并且基层已经发生冲刷,因而对于这类病害,必须挖除发生唧呢损坏的全部沥青面层,视具体情况,对基层与沥青层的结合界面有积水的部分,其沥青面层也一并挖除,并挖除已受影响的基层,直至稳定层。在清理干净干燥后,洒布改性乳化沥青0.5-0.7Kg/m2,侧壁采用贴缝条粘贴,视深度,采用不同的沥青混凝土分层进行填筑并压实。

6、沉降与桥头跳车的处治方法

目前要想彻底根治桥头跳车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我们可以通过技术措施,减少跳车现象。主要办法是将旧路面两头各10m铣刨拉毛处理,然后洒布改性乳化沥青粘层0.5-0.7Kg/m2,再用沥青混凝土进行调平压实,再加铺一层5cm沥青混凝土,最后进行封边处理。根据构造物两侧的沉降情况,原则上在80-100m范围内补平接顺。

(1)当i桥面坡-i桥头拉度≤0.5%时,可不设竖曲线,直接拉坡与原路面接顺,如下图:

i桥面坡铣刨 新路面

铣刨

10m5cm

旧路面

(2)当i桥面坡-i桥头拉度>0.5%时,则必须设置竖曲线,如下图:

i桥面坡铣刨 竖曲线

新路面

铣刨

10m

旧路面 5cm

(3)当构造物两侧都下沉,尤其是小桥、通道等长度较小时,可将桥面铺装层铣刨,两侧一次性拉坡到位,避免折坡多而影响行车舒适。对于间距较近,且桥头跳车严重的路段,可将几座小桥(通道)连续起来拉坡,避免多处短坡,影响行车安全和舒适性。

7、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层修补

桥面铺装层能否铺好、桥面损坏部分能否修补好,最为关键的是旧混凝土能否粘结好,这与底层水泥混凝土是否妥善处理以及浇筑修补材料的质量有关。在进行桥面铺装层新铺和修补施工中应着重做好如下几点工作:

(1)旧混凝土表面处理。桥面铺装修补前应先凿去破损的沥青混凝土铺装层,然后再凿去梁表面 (桥面板)混凝土约2cm左右。并使凿后混凝土表面粗糙、成齿形、箍筋外露。此外还需将凿后的混凝土松散粒、砂石、泥污等杂物清除干净。

(2)材料质量要好。用于桥面铺装浇筑及修补的材料质量和骨料级配要好,并要求有良好的和易性和浇筑时充分捣实。修补桥面高速度公路采用C40钢纤维特快混凝土(为满足尽快通车要求),以减少新浇混凝土的收缩,从而减少新旧混凝土之间产生的差动收缩力、提高补强效果。

(3)增强上下层粘结力。为有利于新旧混凝土之间粘结牢固,可采用下述两个措施:一是在凿毛后的混凝土面上涂抹一层薄的胶结剂, 例如1:0.4铝粉水泥浆、1:1铝粉水泥砂浆、环氧胶液等;二是加设新旧混凝土之间的联系钢筋。可在旧混凝土层上设置钢筋锚,也可把补强层钢筋网与底层钢筋焊接。

(4)设置定位钢筋。桥面铺装的钢筋网过去常用混凝土垫块定位,当受到人工或机具的踩踏和混凝土拌和物的自重压力时,垫块易走位和压坏而失去定位的作用。采用短钢筋支撑定位法可克服这一缺点。钢筋长度约6-12cm,双向间距均约75cm。定位筋一端与钢筋网焊接, 另一端竖立支撑在梁面之上,对钢筋网实行多点支撑。

(5)确保养护。桥面铺装浇筑或修补完成,做好拉毛或压槽工作后应加强洒水养生,待水泥混凝土达到强度后加铺沥青混凝土。

8、桥面连续处的处治

对于桥面连续处沥青混凝土铺装层的损坏,可通过技术处理,减少裂缝的产生。首先清除连续处的沥青混凝土及设置的木条(如有),两侧至少清除不小于50cm,如发现桥面连续的水泥砼发生了损坏,则同样必须清除,宽度也不小于50cm,在进行严格的界面处理后,采用C40特快钢纤维混凝土进行修补(为满足尽快通车要求),在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时,再洒布改性乳化沥青粘层0.5-0.7Kg/m2,然后用改性沥青砼填筑压实。施工完毕后,沿原裂缝的位置锯缝,缝宽5-8mm,再用改性沥青灌缝,灌缝必须饱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