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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工作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5 15:02:59

拆迁工作方案

拆迁工作方案第1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打造沿海强县,构建和谐*”目标,以拆违拆迁为突破口,以“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以城市建设改造为重点,动员全县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建设改造,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城市品位和经济发展承载力,实现城乡容貌大改观。

二、总体目标

此次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暨拆违拆迁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是:县城建成区,县级以上公路两侧,镇政府所在地。按照“拆、规、建、管”并举的原则,统筹安排拆违拆迁、规划设计、环境综合整治及城市建设改造。

㈠拆违拆迁。从20*年9月起,至10月底前,拆除县城建成区、县级以上公路两侧、镇政府所在地的违法建设;拆迁以上区域内不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㈡环境综合整治。在拆违拆迁工作结束后,实施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亮化四项专项行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城市管理良好秩序,全面改善城市面貌和城乡环境。

㈢城市建设改造。在拆违拆迁、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一河两区”的发展格局,统筹改造整治旧城区,实施旧城区改造;启动北河新区开发,建设一批标志性建筑和亮点工程,突出城市特色,提高城市品味,力争经过十年的努力,把县城建成20万人口以上、建成区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规模的中等城市,打造适宜人居的生态之城、文明之城、和谐之城、幸福之城。

三、主要任务

㈠拆违拆迁

1、拆违拆迁范围

⑴拆违:县城建成区内,凡是未依法取得规划、建设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违反规划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全部予以拆除。

镇政府所在地,拆除镇规划区范围内主要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设。

县级以上公路两侧,拆除省级干线公路迁曹公路边沟外缘两侧50米(过街路段15米)、平青乐公路和唐港公路及古柳连接线边沟外缘两侧40米(过街路段15米)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县级公路古柳线、西曾线、长大线、杨柏线边沟外缘两侧30米(过街路段10米)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⑵拆迁:县城建成区内及公路沿线,影响城市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予以拆除。

拆违拆迁重点范围是:

①县城内所有居民小区的私搭乱建及违法建设;

②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及周边区域的违法建设(含城中村临县城主次干道两侧的违法建设);

③城中村村内主要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设;

④县城各出入口周边区域的违法建设;

⑤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院内的私搭乱建及简易建筑;

⑥规划新建、改建道路涉及区域的各类建筑;

⑦批准(规划设计已经批准)改造的“城中村”和拟批准改造的“城中村”;

⑧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主要道路两侧的违法建设;

⑨县级以上公路两侧的违法建设;

⑩县城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牌匾及橱窗;

11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围墙、围挡。

2、拆违拆迁的处理原则

⑴违法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一律无偿拆除;

⑵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各类临时建筑物,一律无偿拆除;

⑶党政机关、企(市属以上)事业单位院内需要实施拆迁的建筑,拆除时不予补偿;

⑷按规划要求或县城建设需要实施拆迁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3、职责分工

⑴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认定及城建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拆迁;

⑵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占用土地的认定与查处;

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认定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界定拆除范围,下发拆除决定,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查处及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要求的户外广告、牌匾及橱窗;

⑷交通部门及各镇负责拆除省级公路两侧15米、县级公路两侧10米以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国土部门及各镇负责拆除省级公路迁曹公路两侧15米至50米、其它省级公路两侧15米至40米、县级公路两侧10米至30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⑸公安部门要事先制定出工作方案,依法有效维护拆违拆迁现场的秩序,妥善处置干扰、阻碍拆违拆迁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⑹文化、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设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发放有关证照,已经批准发放的,应尽快纠正;

⑺司法、机构负责拆违拆迁工作中的司法保障、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⑻街道办、各镇要搞好本辖区内的拆违拆迁工作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及拆除工作;其它各镇负责各自镇政府所在地的拆违拆迁工作;

⑼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对在拆违拆迁工作过程中不作为、不得力、完不成任务的有关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组织处理;

⑽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拆违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主动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推诿、不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的,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干扰、阻碍拆违拆迁工作的党员干部和公务人员,一经查实,按《*县查处违法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㈡环境综合整治

1、市容环境整治

⑴规范广告牌匾。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以县城及其周边为整治重点,对所有单位、门店的门牌(招牌)及牌匾进行全面整治。以《*县城区户外广告牌匾暂行办法》为依据,各商业门店实行“一户一牌匾”制度,取缔竖广告牌匾、有碍观瞻的灯箱。除商业门店牌匾外,不得随意设置张贴宣传广告,牌匾字体不规范必须及时修复或变更;城区内所有商业门店不得设置落地牌匾,否则予以拆除。

⑵全面整顿占道经营。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环保局负责。取缔规划外摊点,彻底清理马路市场、商品外溢、冷饮摊、水果摊、饮食摊、露天烧烤、店外加工等占道经营行为。全面规范经审批设置的临时性摊点,实现按规定范围、位置、面积摆设,无超范围、改变位置经营现象。

⑶规范各类市场管理。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商局、市场建设服务局负责。加强对市场和各类摊点的规范化管理,门店及暂时保留的占道市场和小区市场要规范管理,不外延、不探头,摊位摆放整齐;摊点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严格落实清扫保洁制度。

⑷整治乱贴乱画、乱拉乱挂。重点整治市政设施、电力通讯设施、沿街墙体、居民住宅(楼道)、城中村等部位的乱贴乱画。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与公安部门联合对喷涂非法小广告违法人员进行严厉打击。社区、居民小区(楼道)的乱贴乱画由物业或居委会负责组织清理,城中村的乱贴乱画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清理,公用设施由产权单位组织清理,其他部位由“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及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取自己动手、请专业队伍等方法进行清理,做到清理及时,随有随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乱架乱设各种线路,电力、通信等部门的各种架空线路要尽快做出规划,逐步实施改线入地。

2、交通秩序整治

⑴完善交通设施。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进一步完善货运、客运出租停车场和城区各类交通标志、标线、护栏等交通设施。

⑵严格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城区主要街道货车、三轮车禁行制度,保证道路畅通有序。机动车(含机动三轮车)停放由县交警大队负责治理,非机动车停放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行局负责治理。自行车、摩托车到指定存车架或存车处存放,达到有序管理、整齐摆放;出租车和过往车辆全部停放在指定停车场或停车位,单位车辆和私人用车一律停放在本单位和自家院内,禁止乱停乱放和飘洒。县交通局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取缔非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

⑶抓好示范街管理工作。由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将南大街、中大街、友谊路、和平路、建设路等重点路段作为严管示范街和文明示范街,达到静态交通有序,无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无非交通占道;动态交通秩序良好,闯禁行、闯信号、乱掉头、违法载客、无牌无证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现象基本杜绝;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做到各行其道,交通畅通。

⑷治理修车业、洗车业、出租车市场。由县交通局、县工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负责。加强出租车运营与管理,做到文明礼貌行车;修车、洗车业必须取得经营许可,并在店内经营作业,严厉查处店外作业行为。

3、环境卫生整治

⑴整治“五小”行业。由县卫生局负责。对城区内小吃店、小旅店、公共浴室、美容美发、歌舞厅等“五小”行业进行拉网式排查,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店内店外环境卫生整洁。

⑵集中治理“五乱”。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镇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以城中村、镇政府所在地和文明生态村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改善城乡环境。

⑶清理垃圾。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县爱卫办和各镇负责。动员县直机关、镇、村开展大清扫,对全县所有镇、村和城区范围内的大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单位庭院所积存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不留死角死面。

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县爱卫办负责。逐单位、逐业户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按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

4、绿化美化亮化

⑴搞好拆违拆迁后土地的绿化、美化。由县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负责。要提前做好县城建成区景观路两侧、主次干道两侧及各小区拆违拆迁后的绿化、美化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做好拆违拆迁后的绿化、美化工作,确保拆一块、美一块。

⑵搞好干线公路两侧绿化美化,改善公路周边环境。由县交通局和各镇负责。

⑶搞好亮化维护,亮化设施、路灯在规定时间亮灯率达到100%。由县电力公司负责。

⑷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在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的同时,重点搞好乡镇所在地的绿化、美化、亮化。由各镇负责。

㈢城市建设改造

1、健全规划体系。重新修订县城总体规划,编制“一河两区”控制性详规及修建性详规,重新规划编制柏各庄、长凝、胡各庄等重点镇总体规划。

2、启动北河新区开发。北河大桥年内开工,北环路改线积极开展前期工作。

3、实施旧城区改造。积极推进鼎盛花园、成兆才大戏院与步行街二期、二贸市场改造等工程建设进度。对县城主次干道两侧及周边区域进行改造,集中建设一批标志性景观和标志性建筑。加大城中村平房改造力度,积极推进2-3个平改楼项目。搬迁县城东部部分污染企业,加快退二进三步伐。

4、完善基础及公益设施建设。尽快启用城西垃圾填埋场;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扩大县城供气、供暖用户范围,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谋划建设县一中、县医院、体育馆。

四、拆违拆迁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㈠宣传动员

从9月2日开始。

⑴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各项具体工作。

⑵利用电视台、条幅、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大力宣传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暨拆违拆迁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倡导文明新风,做到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暨拆违拆迁行动家喻户晓,营造全社会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⑶各相关单位和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定拆违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⑷在拆违区域广泛张贴拆违拆迁公告,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㈡拆除违法建设

从9月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⑴摸清底数(9月2日前)。按照工作分工,县城建成区内拆违拆迁摸底工作,由街道办、县建设局牵头,县城管、国土、交通、水务、电力等部门配合,逐街道、逐小区进行调查,摸细、摸清、摸准底数,各种手续要以原件为准;对拟拆除的建筑要留存影像资料,并逐户建立档案。城中村违法建设摸底由倴城镇负责,主要道路沿线摸底由县交通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区以外各镇村按各自管辖范围进行摸底,分别拿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⑵抓好自拆(9月3日—9月10日)。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做好政策宣传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自行拆除。

⑶实行助拆(9月11日—9月18日)。各责任单位、工作组深入被拆除户继续做工作,对拆除难度大的建筑,组织人员和工程机械,帮助群众拆除违章建筑。

⑷组织强拆(9月19日—10月15日)。在强拆开始前,考虑到居民冬季取暖利益,对热力扩供工程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提前实施强拆。9月19日后,居民区、城区主次干道沿线、县级以上公路沿线、镇政府所在地等重点区域的违法建设。

⑸做好扫尾工作(10月16日—10月25日)。建筑物拆除后,要迅速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垃圾场;规划建设街景立面,制定美化方案,为实施美化、净化做好准备。

㈢总结验收阶段

从10月2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

⑴各单位对拆违拆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由督导组组织督导检查,对整治效果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

⑵拆违拆迁行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拆违工作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建设改造工作。

五、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机构。为顺利推进全县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暨拆违拆迁行动,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暨拆违拆迁指挥部,由县委书记杨洁任政委,县长蔡洪魁任总指挥,县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和有关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具体指挥协调督导工作进度,工作组人员从各单位抽调,集中办公。各镇、县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精心安排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形成高效有序的领导指挥体系,为拆违拆迁行动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暨拆违拆迁行动的积极性,加强社会监督,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2、精心制定方案。在本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各工作组分别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从细节入手,周密安排各项战役,确保工作落实。各镇、各相关单位也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分别制定工作方案,把每项工作细化、量化,把任务分解到人头,做到面上有人管、点上有人抓,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拆迁工作方案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征拆、统一开发、统一储备、统一出让,通过土地收储交易,达到“先征后储,以地储地,以地养地”的目的。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府字号)、《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大县城区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府办号)文件精神,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土地收储征地拆迁工作。

三、收储范围

年储备土地500亩。对新城镇高速公路出入口、原板鸭市场、梅国北路北侧、南潭里、原梅关农科所、新安鸭公坝、新珠河坝里、塘窝里、岭子上实施土地收储。

四、组织领导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委员会下设土地收储组和征地拆迁组,土地收储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王芳春负责,征地拆迁组由县政府副县长方长华负责。

征地拆迁工作组由30人组成,由县政府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经验丰富、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组成。抽调的干部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组织关系转入县国土局,长年从事征地拆迁工作,工资福利等待遇在原单位发放。对工作积极肯干,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抽调干部,予以提拔重用。

五、工作程序及职责

(一)制订土地收储方案。县国土局每年12月底前要制订下一年度土地收购储备方案报县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经批准后由县土地收储中心分宗地拟订土地收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宗地位置、面积、地类、现状基本情况、收储资金预算及土地出让预算及土地出让预计收入等内容,县财政对宗地资金预算进行初审。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调剂资金,保障征地拆迁专帐资金500万元,用于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周转。

(二)报批土地。涉及到报省农转用批准的,由县国土局及时按批准的实施方案内容按要求准备材料报省政府批准。

(三)组织实施。县土地收储征地拆迁组根据批准的宗地收储实施方案及时组织土地征收计划,并按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依法进行。根据征地进度,并经征地拆迁组组长签字同意,从县财政土地收储支出专户直接将征地款拨付至被征地农户银行存拆上。涉及房屋拆迁的,由征地拆迁组负责调查摸底,提出资金预算报征地拆迁组批准后,经县财政审核,根据拆迁协议,由县财政土地收储支出专户将拆迁安置补助款拨付至被拆迁户银行存拆上。

县土地收储中心和县房屋拆迁办要做好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程序和政策的把关,县财政要保证资金到位和宗地的清算工作。

(四)交付土地。宗地集体土地征收和区内房屋拆迁安置完后,及时交付给县土地收储组,经土地收储组验收合格后纳入县土地储备库,兑现奖励,并进行宗地支出清算。县土地收储中心对纳入土地储备库的土地应及时平整好,确定界址,面积等,积极做好出让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作经费

为提高工作积极性,推进我县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全面发展,真正做大做强,分宗地对已全面完成宗地征收、拆迁的相关单位进行奖励,具体如下:

1、乡镇政府协助征地费按征地费3%的标准拨付;协助拆迁费按拆迁费2%的标准拨付。县国土局协助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费4%的标准拨付;

2、县财政给予征地拆迁组和收储组安排适当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土地收购储备涉及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各相关部门和工作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严格依法依规办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工作组和相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征地拆迁步伐推进土地收储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提高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工作组及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前必须对征地拆迁方案多途径进行公示、宣传,广泛征求意见,该听证的要举行听证会,合理诉求要予以采纳。

拆迁工作方案第3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知道,围绕建设“红色故都,七彩”的总体要求,树立科学审计理念,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对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揭露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规范建设管理、促进政策落实,充分发挥国家审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为了突出本次征迁资金审计工作重点,保证审计质量,确定以下具体工作目标。

一是摸清市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

二是掌握各重点项目征迁资金收支情况,理清收支结构。

三是揭示征迁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

为实现上述目标,提出以下工作思路,以征迁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为落脚点,以财务数据为基础、以资金去向为主线。掌握征迁资金收支全貌,将相关数据取证后录入调查表。深入实际走访调查,有关单位及乡(镇)村(居)实行全覆盖,把征迁户中乡(镇)村干部及其亲属作为重点调查对象,特别关注补偿资金额度大和集体土地建筑物补偿及多次补偿的真实性。每村(居)不得少于调查5户征迁户,对调查对象反映的问题要跟踪落实,项目实施结束时要及时汇集有关数据和问题,建立台帐,提出处理建议。

二、审计范围

本次审计范围是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工程类项目征地拆迁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时间范围是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

三、审计对象

征迁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单位和征迁户。

四、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调查征迁资金的筹集是否合规

(二)调查征迁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控制度是否严密。

(三)调查征迁资金拨付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违反规定拨付征迁资金的情况。

(四)掌握各项目征迁资金收支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挪用资金的问题。

(五)掌握征地地类和面积,拆迁建筑物类别和面积,迁坟数量的真实性,有无更换类别、提高补偿标准,是否存在虚增面积和数量、骗取征迁资金的问题。

(六)掌握征地资金的分配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侵占集体和征迁户利益的问题。

(七)掌握村组集体土地和集体建筑物补偿是否真实,有无虚征虚拆,将补偿款集体私分甚至个人贪污的问题。

(八)掌握征迁工作经费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扩大开支范围,乱发钱物,挤占挪用征迁补偿资金的问题。

(九)掌握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使用是否民主公开。资金收支是否公开公示,有无乱支滥用,村委招待费和其他办公经费挤占挪用土地补偿款,甚至以个人名义私分土地补偿款的问题。

(十)其他需要查清的重要问题。

五、组织分工

本次审计调查由副局长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并负责巡回各组督促审计质量,综合报告由谢黎明撰写,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带组领导:

第二组带组领导:

第三组带组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重点项目建设征迁资金审计是市政府交办的一项重要工作。这次审计调查,对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各审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要以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克服困难,保证工作时间,必要时放弃“双休日”,保质保量在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各审计组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审计内容和重点。加大审计力度,及时反映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

(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重点项目征迁资金审计点多面广,资金规模大,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各审计组要严格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统一标准口径的基本要求,认真地开展审计调查工作。

拆迁工作方案第4篇

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国电集团*发电厂协调配合。

(一)国电集团工作职责

1.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计划制定、情况综合、协调调度、进度核查和资金拨付工作。

2.负责配合*市政府向省政府请示建设用地工作。

3.负责配合国土、林业等部门协调征地、林木砍伐等项工作。

4.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完成征地面积测量工作。

5.负责征地测量后的标记、管理工作。

6.负责核查和核定电力(农电)、通信、传输、林木砍伐数量、房屋拆迁面积。

7.负责征地和房屋、电力(农电)、通信等一切拆迁补偿费用的审核工作。

8.按征地拆迁进度,定期拨付资金。

(二)相关乡、镇(街)职责

1.负责确定土地权属,处理权属纠纷,与乡、村签订土地协议书工作,协调和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按期完成征地测量、地类划分、补偿费核算工作。

2.负责协调配合林业、电力(农电)部门确定砍伐林木、拆迁电力线杆的权属工作。

3.负责征地后的土地调整,房屋拆迁后宅基地的落实和耕地征用后涉及的粮食减购、农业税减负工作。

4.负责电力(农电)、通信、林木砍伐、房屋拆迁面积、房屋成新及附属物的种类、数量的分类和测量工作。

5.协助各类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

6.负责征地拆迁和施工过程的环境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三)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与省国土资源厅协调办理征地的各项工作。

(2)协助做好土地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工作。

(3)负责征地补偿标准的政策宣传、问题答疑、补偿费核算、文件报批、临时用地复垦监督工作。

2.市林业局:

(1)负责与省林业厅协调办理征用林地和林木砍伐审批的各项工作。

(2)负责审核林木种类、数量、年限、补偿标准工作。

(3)做好林地、林木所有权属确定和权属纠纷处理工作。

(4)负责补偿政策宣传、问题答疑、补偿费核算、文件报批。

3.市公安局:

负责协助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和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4.供电公司:

(1)负责保障工程用电,并做到合理收费。

(2)按照电力拆迁补偿政策标准计算拆迁补偿费,并按计划时限要求完成电力线杆拆迁工作。

5.通信部门:

按照通信线杆和地下通信电缆拆迁补偿标准核算补偿费,并按计划时限要求完成拆迁工作。

6.市水利局:

负责做好沿线水利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工作。

7.市文体局:

负责在开工前完成文物保护工作,保证工程顺利施工,涉及的费用按省规定标准执行。

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用的土地以前3年平均亩产值为基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执行省里确定的统一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永久征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计算产值标准:

(1)旱田:亩产值600元/亩。

(2)林地、苇塘、人工草场:亩产值600元/亩。

(3)荒地及其它土地:亩产值600元/亩。

2.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

(1)旱田补偿8倍。

(2)林地、苇塘、人工草场补偿8倍。

(3)荒地及其它土地补偿4倍。

3.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1)旱地、林地、草场、苇塘15倍计算。

(2)征用荒地和其它没有收益的土地不计算安置补助费。

4.临时征地:

(1)临时征地的亩产值,按永久征地的亩产值,占1年补2年、占2年补3年计算,没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2)临时征地的复垦由施工单位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进行验收。

(二)征用土地有关规定:

1.征地的位置及面积以国电集团批准确定的范围为准,不得变更。

面积的核定、地类区分以省国土资源厅测绘的征地图数量为准;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以农民与村签定的承包合同台账为准;没有台账的以乡、镇(街)财政所收缴农业税或国土资源部门的详查为准。

2.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省、市土地工作站计算为准。

3.征地拆迁后的土地调整、迁址用地由相关乡、镇(街)负责安置,确有困难的,由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区统筹安置。

(三)拆迁补偿政策标准

1.对国电集团*发电厂二期工程以外的电力(农电)、电信、铁路等单位的电力、通信及其它一切管线的拆迁,只补偿人工费和不能再利用的材料费。

2.林木补偿

各种林木严格执行省林业厅、物价局、财政厅《吉林省占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吉林资字[1991]876号)规定的补偿标准。

3.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按照市政府制定的有关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的拆迁被补偿规定标准执行。

三、征地拆迁费用支付

征地拆迁的各种费用由国电集团*发电厂会同市政府根据征地拆迁工作的进展情况,按被偿政策、标准计算的数额,拨给相关乡、镇(街),由相关乡、镇(街)负责补偿费的兑现工作。各类补偿费的发放,实行6联单制,必须如实、如数、及时填写,严格财务手续和财务纪律。

四、有关优惠政策

国电集团*发电厂二期工程建设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由市水利局向省水利厅争取免收河道采矿管理费、水土流失补偿费、水资源费、水资源补偿费,凡是由*市收取的费用一律免收。

(二)由市林业局向省林业厅争取免收育林基金。

拆迁工作方案第5篇

当今社会科学高度发展,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为拆迁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拆迁档案工作应该跟随时代的契机,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更好地为城市发展以及人民群众服务。

一、拆迁档案工作信息化管理的定义

拆迁档案工作信息化管理是指在拆迁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图像、文字、声音等信息用纸张以外的物质为载体加以整理、保存、利用的过程。

二、拆迁档案工作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现今城市发展日新月异,拆迁工作是城市建设的先锋,是一项关乎社会民生的大事,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切身利义。拆迁档案则记录了城市建设的变迁过程,是珍贵的历史记录,它反映了城市区域的发展变迁,展现了城市发展的过去和未来,而信息化管理更能直观形象的体现城市发展的每一个进程。拆迁档案工作信息化管理的作用因而显得尤为重要,信息化管理不但加强了城市建设过程中拆迁重要资料的管理和利用,为拆迁档案的管理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管理模式,同时也与经济建设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息息相通。与此同时,拆迁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对见证历史,审核拆迁活动,恢复历史面貌,了解人文发展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拆迁工作反映了城市发展的历程,每年都有不同地段的几十个拆迁工程,随之而来的是成千上万户家庭以及大大小小不同性质、状况的单位、集体的搬迁、变动。档案管理科室承载着大量的个人、家庭、单位等房地产变迁的凭证,直接为拆迁行为纠纷案件,产权部门核发房屋产权证,契税部门收取契税,建设单位预算成本提供凭据,其复杂性、重要性可见一般。

三、拆迁档案信息化的特点

由于拆迁档案有别于其他档案,在信息化中,档案的实体化就尤显重要。因为实体化拆迁档案是信息化拆迁档案的来源,在当今各种真假信息并存的情况下,它更依赖于前期的审核、查验并确认其具有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原始资料。拆迁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发展的一种管理新模式,是对传统拆迁档案管理模式的补充。拆迁档案信息化管理与传统拆迁档案实体管理,两者是相辅相成,作为拆迁档案管理人员,既不能偏重传统实体拆迁档案管理而忽视拆迁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也不能偏重拆迁档案信息化管理而忽视拆迁档案的实体化管理,更不能忽略纸质材料的原始性。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拆迁档案信息化管理建立符合拆迁工作性质特点的方便快捷的数字化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建设、开发和利用拆迁档案信息资源的储存及调用功用,从而为提高拆迁档案信息的利用率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

四、如何做好拆迁档案工作信息化管理

首先,要做好基础性工作。从拆迁工作一开始调查摸底阶段即利用摄像机和照相机进行实地拍摄,将动迁前的原有街道、路段、房屋、附属物、装饰装璜等如实地记录下来,确保记录真实而准确。做好每一户的家庭结构详细情况、房屋建筑及附属物的测绘、统计工作,并与该户的影像资料保存在同一软件文件中。特别是与所有者签定补偿协议、移交构筑物后,应立即对该户的协议书等重要文件进行扫描,按时间的先后及资料的重要性整理建档。其次是建立方便快捷的数字化信息平台。档案信息数字化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档案信息形态。由此建立的档案信息库具备速度快、数据准,存贮量大的特点。拆迁档案管理科室可以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建立符合拆迁行业性质特点的数字化信息平台。本人所在的盐城市房屋拆迁大队根据拆迁实施单位拆迁业务档案的特点,建立了各工程拆迁户档案信息库,拆迁档案管理系统,它涵盖了日常数据信息维护、信息检索,制作报表等功能,配置了扫描仪、刻录机等硬件设施,按年度―工程分类扫描入电脑服务器中,再刻录在光盘上进行存贮。因拆迁档案不同于其他档案,除规定格式化资料外,每户还有个性化资料,无统一样式,这就要求在信息化前务必审验基础资料的准确无误。通过信息化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拆迁档案,扩大了拆迁档案的服务范围,提高了拆迁档案的利用率。以上一系列的做法,使得拆迁档案在利用过程中,每一年份每一个项目的拆迁户姓名、地址、面积、金额、经办人,时间等等,一调即出,随调随用,加快了信息的传递和处理,还可以便于各类统计报表的处理,掌握相关数据统计,为拆迁或将要拆迁的项目提供决策与依据。

五、注重拆迁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安全性管理

拆迁工作方案第6篇

2006年至2007年间,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及受贿逾2亿元,今年2月23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除了李丙春,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涉案人员近年来频频进入公众视野。拆迁款这块人人想吃的唐僧肉,“放倒”了一批又一批人。

以北京为例,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在今年1月14日的工作报告中指出,2011年,北京市共有61人因拆迁领域犯罪被抓,其中立案侦查利用职权侵吞、骗取拆迁补偿款等犯罪22件33人。根据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到2011年5月份,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2件35人。此外,多个地方检察机关的调查报告都显示,农村土地征用、拆迁已经成为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一个高发领域。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纪召兵表示,在我国,无论是城市拆迁还是农村征地拆迁,在拆迁性质上没有本质的区别,两个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共性的特点。

《方圆》统计了近年来全国各地查办的数十起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对其案件特点、犯罪诱因等多个层面进行分析,试图梳理出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脉络。

窝案、串案发生概率大

“在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中,窝案、串案的发生的概率极大。”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金明霞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到了三分之一,最大的一起窝案是2006年的崇远物美公司诈骗工程补偿款、补助费及生活特困补助案,涉案人员达16人之多。

在这起案件中,北京崇远物美商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与当时担任前门拆除封堵工作副总指挥的北京市崇文区(已与东城区合并,成立新的东城区)房管中心前门分中心原副主任张小亮(化名)共谋,骗取前门东片地区解危排险工程补偿款、补助费及生活特困补助共计233万余元,其中,张小亮获得“好处费”5万元。另外,该案涉案人员还包括拆迁公司、地产评估公司、发改委等工作人员。

“没有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配合’,这样的案件不可能顺利实施。”北京市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告诉《方圆》记者,拆迁工作一般由多个部门负责共同完成,行为人要达到其违法目的,一般凭一人的力量很难达到,作案时往往会联合其他负责拆迁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甚至一些非国家工作人员,如社会闲散人员等。

这种多部门多人员参与的共同犯罪,在2006年北京市最大的一起拆迁受贿案中体现得较为明显。北京市崇文区房地产发证事务所原职员吴梅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协作形成犯罪链:拆迁户李媛向吴梅、区房管局测绘人员陈建英、区公证处公证员蒋进、北京新开元拆迁服务有限公司职员张力四人行贿,四人接受贿赂――陈建英虚构房屋面积――吴梅伪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制作虚假房屋所有权证书――蒋进提供虚假的公证手续――张力提供帮助――拆迁户违法领取拆迁补偿款。

“这类案件的隐蔽性较强,由于拆迁领域属于多家参与、各负其责、互相监督,如果行为人互相勾结共同作案,则监督失去了效用,而且使案件很难被发现,即使有人举报而案发,行为人也往往会形成攻守同盟,使得案件的查处较难。”罗猛说。

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涉及了受贿、行贿、贪污、挪用公款、等多个罪名。《方圆》统计调查的数十起案件中,其中受贿犯罪占案件总数的68.3%;贪污犯罪占案件总数的7.3%;挪用公款犯罪占4.9%;行贿占7.3%,渎职类犯罪占 12.1%。

受贿犯罪占的比重最大,成为主要的犯罪表现形态。同时,在这一领域的职务犯罪中贪污贿赂犯罪与渎职犯罪相互交织,互为利用,形成了,权钱交易,的恶性循环。

涉案人员部门相对集中

2010年2月,山东省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为了建设“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的需要,对某社区进行拆迁,拆迁工作由社区具体实施。该社区居委会即将退休的党支部原书记孙明采取欺骗、隐瞒地面附着物拆迁款的手段,将22万余元拆迁款私分。此外,他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被拆迁人贿赂,为其房屋及工程拆迁提供帮助。

2011年11月,孙明因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听完宣判词后,孙明一声长叹,悔不当初。像孙明一样晚节不保的基层干部不在少数。

分析涉案人员所在部门还会发现,这些人一般都在拆迁相关领域如房管部门、测绘部门工作多年。一方面,他们手中掌握着一定的实际权力,且熟悉行业、人际关系复杂,容易实现违规操作;另一方面,这些人自律观念不强,认为自己到了临近退休的年纪,赶上拆迁机会难得,滋生侥幸“捞一笔”的念头。

“除了窝案、串案较为集中外,负责发放拆迁补偿款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发案也十分突出。”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反贪局办公室主任助理李楠介绍说,房山检察院立案查办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要为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财务人员,“而且涉案人员普遍学历程度不高,受教育层次较低,自我控制意识较差。”

《方圆》统计的数十起案件中,具有初、高中文化层次的职务犯罪人员约占50%。

2007年8月至9月,在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进行的“城中村改造吉祥村大陆家洼地块”项目涉及的胜利三村村民小组房屋拆迁实施过程中,燕子矶街道吉祥村居委会原主任陆建华(化名)等四人为了获取拆迁安置房,分别同胜利三村村民小组长陈一水(化名)采取虚假购买集体房屋的手段,与栖霞区拆迁办签订“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骗取了拆迁补偿款。在法庭上,陆建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但表示之前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由于拆迁工作具有的临时性质,政府对拆迁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各个职能机构,缺少有效的统一管理和培训,使得有关人员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罗猛解释说。

《方圆》在对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与城市拆迁有关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研时还发现,虽然拆迁工作中职务犯罪的案发地包括规划委员会、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中心、评估公司、拆迁服务公司等多个单位,几乎涵盖了拆迁所涉及的各个部门,但主要集中在房管局和负责拆迁机构这两个范围。

以乌鲁木齐市房屋拆迁第一案为例。在这起行受贿系列窝案中,23岁专以倒卖房子为生的“房虫”仵某,将新疆乌鲁木齐市两大民生工程十余名拆迁干部“俘虏”,与县级干部谈判成为利益共同体,从中获利近千万元。涉案的十余名拆迁干部,几乎都是房管局和负责拆迁工作人员。

据北京市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朱虹介绍,近年来,涉及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房管局或负责拆迁的人员,在所有的犯罪主体来源构成中占85%以上。

公有房变私有房

2008年10月,北京市前门房管所原所长马德友为某企业领导潘佳(化名)更改房屋承租关系获利一事案发,牵出一个前门房管所系列窝案。

从2001年起至案发,马德友利用职务之便,使本单位近10名职工非法获得承租权,从而取得几百万元拆迁补偿款。其间,他还出具虚假证明欺骗拆迁指挥部;并以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困难的名义,向负责前门地区开发的某地产开发公司索要房屋,并以女儿、爱人名义承租,以获得拆迁补偿款。

该案的犯罪对象是直管公房。直管公房是国有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房屋所有权属于国家。直管公房作为承租标的物,只具有使用价值而无法以货币形式计算价值,只有在拆迁过程中经过评估,其货币价值才得以体现。

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的调研表明,北京地区近10年来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以直管公房为主要犯罪对象的新特点。事实上,这种新犯罪现象不仅仅出现在北京。《方圆》记者进行统计调查时发现,近年来,全国各地涉及直管公房的职务犯罪案件增多。

直管公房一般面积不大,但在拆迁时却“猫腻”最多。涉案人员最常用的手段是“违建房变产权房、公有房变私有房、一户变多户”。

在这些案件中,涉案人员利用多年从事房产登记工作的丰富经验,了解国家政策,借城市建设拆迁的时机,进行有计划的犯罪,方式十分隐蔽、专业。

如在违建房变产权房的过程中,涉案人员或是将申请时间、测绘时间及初审、复审等各种审批时间提前,使后建的临时建筑变成在有效年限内取得正式房产证的合法建筑;或是通过伪造规划许可证、出具虚假测绘报告、进行虚假公证登记等方式,使“抢、改、扩”建或自建房屋取得合法的房产证明。

再如,涉案人员将公有建筑变为私有房屋的犯罪方式不仅专业,而且呈现多样化:一是伪造公有住宅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放弃说明,并行贿负责验收等工作的拆迁人员,将公有临时建筑“变”为私有产权房屋;二是房管所人员违规对内控区域内房产办理企业租改民租和分户手续,使企业承租的房屋变成了个人承租房,个人获取拆迁补偿款;三是房管所领导在“冻结”期内私自决定,将房管所管理的直管公房分配给职工,使其未曾入住即在随后的拆迁中领取拆迁补偿款;四是房管所领导擅自批准将一些根本没有居住条件的门道、煤棚,作为居住用房承租给 “困难职工”,使其获取拆迁补偿款。

涉案人员有时还利用负责具体拆迁事项的权力为被拆迁户多评估或直接“增加”房屋使用面积,甚至协助请托人冒领他人拆迁补偿款;还有的在拆迁工作中将本来的一户分成多户,从中谋取非法利益。

通过这些手段,被拆迁人都可以从中获得不正当拆迁利益。经统计,近10年来,仅北京地区这3种不正当拆迁利益就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间接经济损失更无法估量。

拆迁流程多环节滋生腐败

拆迁流程的多个环节均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而这些经济利益的实现,都离不开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支持。

《方圆》对近年来发生在拆迁领域的几十起案件统计后发现,拆迁流程中的每一环节基本都有职务犯罪案发,尤其是在决定被拆迁人利益的重要环节,如审批、洽谈补偿、房屋确权等环节,案发较为突出。

以审批环节为例,审批环节蕴含的巨大经济利益在审批拆迁许可证或者其他动迁文件的权限中。北京常年从事拆迁业务的某律师向记者透露,不少官员利用危改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申报相关手续的权限,向拆迁单位收受贿赂。

在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也有不少涉案人员在审批环节违规办理、私自更改相关权证。如浙江省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国土资源分局(筹建)原局长王妙富,担任温岭市石塘国土资源所所长期间,收受温岭市浙东华工燃料有限公司贿赂,帮助其未经审批在温岭市石塘镇大落星岛兴建了油库。2011年7月21日,王妙富因被一审判被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审批环节中,有关权限人失职渎职、不严格履行审查职责,也会引发职务犯罪行为。在负责北京市五环路四期和绿化带拆迁补偿工作中,魏祥(化名)未经严格审查,即批准申请人不符合补偿标准的房屋给予补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6万余元。

涉案拆迁工程的审批以及虚增套现“猫腻”很多,在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中,还有利用手中审批相关权限贪污国家公款的例子。广东佛山市顺德区伦教建办原主任利用手中审批权限,骗取政府拆迁安置用地折合人民币54360元,而且他的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1年12月27日,梁子昶犯贪污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方圆》的统计调查结果显示,在拆迁流程中,审批环节的发案率最高,占涉案环节总数的24.4%。审批权限成了索贿、受贿、贪污的最佳砝码。发案率居次之的是洽谈补偿环节,约占涉案环节总数的17.8%。

洽谈补偿环节的犯罪情况呈现多样性。主要表现为:把不符合单独列户条件的被拆迁户单独列户划为补偿范围;将不符合居住条件的自建房列入拆迁补偿范围;或者明知被拆迁人提供的自建房产权证书内容虚假,仍将其列入补偿范围;通过出具虚假证明,帮助被拆迁人领取困难补助,领取回迁房、异地安置房或安置指标,或者截留被拆迁人困难补助款;与被拆迁人合谋,无中生有,利用虚构的房屋骗取拆迁补偿款予以私分;在安置住房时,将好的地段、层次、朝向的房屋,分给亲朋好友和关系户动迁人员。

另外,拆迁流程中的拆迁承包、调查评估、验房、拆迁资金管理等环节,也是职务犯罪案件的高发地带。

多种因素诱发腐败

任何一种犯罪的产生都是基于一定的时代背景, 由于多种因素而诱发,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也不例外,其成因是综合的、多元的、复杂的,是由主、客观诸因素决定的。

罗猛认为,从主观上来说,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缘于行为人法治意识不强,利益心理作祟,认为自己为对方谋取了利益,犯罪行为人人有份,案发的可能性极小,心存侥幸,但涉案人员的这种心理,客观上却也缘于此类案件的查处较慢,“涉及拆迁的案件调查工作难度大,而且很多案件案值不大、难以成案,这就使一些犯罪分子心存侥幸而铤而走险。”

“拆迁领域职务犯罪的诱因很多,但主要原因在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拆迁政策不连贯。” 北京市房山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王建明以农村征地拆迁为例解释说,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目前仅有拆迁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就拆迁事宜颁布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在制定拆迁政策时缺乏一致性、连续性、规范性和确定性。

“如北京市关于农村征地拆迁补偿的规定是2003年颁布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其中关于补偿款的发放标准和用途规定并不明确,这给政策执行者留下了‘自由发挥’的空间,导致一些人利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收受贿赂、贪污公款。”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有关法律法规相矛盾,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缓至拆迁阶段解决,这种因为时间拖延而导致的大额补偿差价,也成为诱发职务犯罪的原因。

法律法规的矛盾具体体现是,根据《宪法》、《物权法》及《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补偿是征收的构成要件之一,未依法补偿,对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程序就没有完成,而征收没有完成,就不能进行拆迁。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却规定将补偿作为拆迁程序的一部分,即在拆迁阶段进行补偿,于是就出现了拆迁人在被拆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后,按照自己决定的方案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并对被拆迁地段进行拆迁。

鉴于法律规范的散乱,又由于被拆迁人在拆迁中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缺少相应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时,被拆迁人极易选择其他非法途径来解决问题,诸如“找关系”、“托人情”乃至采用行贿等手段,进而带来腐败。而那些不满意拆迁补偿的个别“钉子户”,在与拆迁人的长期“纠缠”或无限上访等过程中,也会引发职务犯罪。

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认为,就农村征地拆迁而言,引起职务犯罪的核心问题在于“征地补偿款被截留”,“长期以来,我国违规征地截留克扣补偿金等问题严重,打着‘集体存款’的名义截留拆迁补偿款,在一些地方甚至演变成一种潜规则,并因此滋生了寻租腐败的温床。”

如2007年国家审计署的第2号《审计结果》中指出,2005年34个高等级公路项目中,16.39亿元征地补偿费被14省(区)当地政府及征地拆迁部门截留挪用、长期拖欠或扣减。其中,四川省大竹县至邻水县邱家河和广安至南充两个高速公路项目的征地补偿款,竟被当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挪用1.95亿元,占补偿款的46%。

王锡锌分析说,造成截留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源于我国征地程序及过程的诸多不规范、信息不公开,另一方面归结于村民自治体制,村民没有参与民主监督和管理。

“权力过分集中,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也会诱发腐败。”王建明以房山区为例分析说,从区里到各乡镇,管理拆迁工作没有常设机构,多为临时设置的“拆迁办”,人员少事务多,拆迁工作人员往往身兼数职,从拆迁调查、房屋丈量、拆迁补偿到拆迁安置都全程参与,集中的权力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拆迁公司、评估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缺乏完善的工作机制和有效的监督措施,不严格履行职责也是发生职务犯罪的一个因素。”金明霞表示,实际中,有的拆迁、评估公司为了自身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甚至非法手段行贿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或者与有关人员合伙共谋,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

要填补制度上的漏洞

“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往往非常了解制度的漏洞,其犯罪行为也是在对制度进行挑战。”王锡锌认为,要预防职务犯罪,就要填补制度的漏洞,“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比如,无保留地公开征地拆迁标准,打破信息不对称的现状。”

王建明则认为,除了尽快梳理和调整各地制定的拆迁条例、规章与法律的关系外当务之急是要完善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款发放管理。

对此,房山区检察院总结办案经验后提出两点意见:一是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方式与标准。应根据当前社会发展的状况,及时修订拆迁补偿方案,细化补偿评估计价标准,同时,应尽可能地征求群众意见,通过沟通达成共识,合情合理地按照实际情况规定各种标的物的补偿标准,减少自由操作空间,提高补偿标准的可操作性和确定性,确保补偿公平。二是规范拆迁补偿款的发放管理工作。建立区级财政统一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款制度,严控资金流向。统一规范补偿款的拨付,实行拆付分离、专款专用制,建立补偿款专用账户,避免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中截留,确保拆迁补偿款项安全。

“从内部约束来看,要加强拆迁队伍管理,提高承揽拆迁项目的单位和人员的准入门槛。”金明霞说,特别是提高拆迁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和专业水平,增加资格考试的专业性和难度,并在准入资格考试中加入廉洁拆迁和警示教育内容。“加强对拆迁人员依法拆迁的监督管理。对拆迁过程中违法违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群众利益的拆迁人员,根据违法违规程度,适度进行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吊销从业资格,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工作方案第7篇

拆迁委托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甲方经过XXX县建设局同意批准,在XXXX巷约XXX亩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本项目涉及约XXX户居民被拆迁户的房屋须拆迁,甲方决定将此拆迁范围的房屋的拆迁工作委托乙方进行,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负责准备拆迁补偿资金、签订拆迁补偿安臵合同,按照与被拆迁户签订的约定支付拆迁补偿金;乙方负责与被拆迁户进行谈判、顺服搬迁以及房屋的拆除工作;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上报XXXX建设局《拆迁补偿方案》标准进行拆迁谈判,不能超出甲方以备案的《拆迁补偿方案》标准;

3、 该项目总的拆迁期限为:共分3~4期拆迁,其中一期为XXXX范围内,拆迁期限约定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日,期限45天,其余的拆迁范围以甲方下发的通知为准;

4、 甲方派专人随处乙方工作,以保证随时掌握情况,联系沟通,便于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5、 乙方的拆迁服务费为每户3500元,其中商铺面积在100㎡以内的,按累计100㎡计算一户,超出100㎡的,按实计算;总计服务费为3500元XXX户=XXXXXX元;乙方只要将被拆迁户顺服签订拆迁补偿合同、搬走将房屋腾空并将房屋拆除完毕,算乙方的拆迁工作完成,甲方按照乙方每成功一户并按前述标准支付乙方拆迁服务费;

6、 为保证甲方的开发建设进度,乙方须按照总计服务费的30%缴纳履约保证金即XXXX元,乙方可以分期支付,其中拆迁一期不得低于XXXX元;乙方在一期拆迁工作顺利按甲方约定时间完成后,甲方按每户奖励乙方300元拆迁服务费;进行二期拆迁时,乙方缴纳的一期拆迁保证金自动转为二期;

7、 乙方不能因为有拆迁谈判难度而延期甲方的拆迁期限;否则,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按照乙方的拆迁进度比例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乙方每延期7天甲方按双倍扣除,可累计计算,甲方扣除保证金后,不足部分的保证金由乙方进行补交,如乙方在15日内拒绝补交保证金,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可通过诉讼方式向乙方追讨;

8、 如有意对抗拆迁者,由拆迁主管部门进行司法程序调解或不可抗力致使拆迁延期,不属乙方违约;

9、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应缴纳的各种税金和费用;

10、 乙方必须取得拆迁资格,具有拆迁资格证书或经XXXX建设局核实备案批准资格文件,进行合法拆迁;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名义损失;

11、 若发生违约行为,有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3、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迁委托合同范文2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谷仓吓城市更新范围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事宜与受托人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宜:

甲方将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谷仓吓城市更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谈判安置补偿工作等,委托乙方办理。

二、拆迁范围及面积:

1、拆迁范围

2、拆迁面积 以甲方提供的拆迁红线范围为标准。

3、拆迁谈判补偿后,在拆迁范围内所建筑物由乙方组织拆除工作,残值归乙方所有,乙方负责建筑垃圾清运。

三、委托拆迁方式及内容:

(一)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成拆迁调查工作,查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

2、乙方还应该协助甲方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并为甲方制定的拆迁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3、向被拆迁人送达有关拆迁工作的等事宜,将拆迁事宜告知被拆迁人。

4、向被拆迁人洽商有关安置和补偿事宜。

5、向被拆迁人宣传解释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执行这些法律规定政策。

6、乙方必须做好与被拆迁人拆迁合同范围内谈判文件,资料的备案及归档工作谈判补偿完后移交给甲方。

7、拆迁补偿标准按甲方已实施标准执行。乙方不得超出已执行的标准遇特殊情况必须请示甲方,不得擅自作主,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2、乙方同被征收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所设及的现金、金额、由甲方审核后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支付给被征收人。

3、甲方负责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支付宣传费,评估费,拆迁征收公正费、行政裁决及强制执行等费用。

4、甲方提供拆迁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的资料及信息,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四、拆迁谈判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1、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的委托拆迁服务费按照所补偿费用及评估费用的 收取。

2、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乙方每完成一户的签订(拆迁合同)并搬迁,甲方 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该户的服务费。

3、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谈判拆迁完毕后,完成房屋拆除,某些建筑不够拆除费用及运渣费用,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概算补助乙方拆除费用及运渣费用、清运、场地平整等所有工作。

4、乙方在拆除房屋过程中需要加强安全管理,甲方不负责所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乙方负责办理拆迁房屋相关手续(拆除相关事宜与甲方无关)。

5、乙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即 个月)未完成谈判及搬迁工作,房屋拆除工作甲方不交于乙方拆除,相关条件自动失效。

五、拆迁期限。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若发生行政裁决或法律诉讼,以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则时间顺延。

六、奖励违约责任:

乙方 月内完成拆 迁工作 户签订协议后全部搬出,甲方给乙方奖励 万元。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持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拆迁委托合同范文3 委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 托 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 订 日 期:

鉴于甲方系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之房地产开发企业。又鉴于乙方系一家具有合法拆迁资质的拆迁单位,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法完成本合同项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工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北京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迁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迁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迁范围、委托事项:

1.1甲方委托乙方拆迁地点: 项目 #地拆迁范围: 。

1.2拆迁户数、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1.3:委托事项:摸底调查、宣传动迁、实际测量、评估测算补偿安置费用、洽谈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发放拆迁补偿相关费用、产权调换安置结算、治安管理、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房屋安置等。

第二条 拆迁安置与补偿

2.1乙方代表甲方按照蚌埠市[20xx]144号文件和拆迁公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原件交甲方。

2.2支付被拆迁人的各项费用,由乙方制表,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并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支付给被拆迁人。

第三条 拆迁进度与乙方承诺

3.1乙方承诺拆迁进度如下:

3.1.1乙方完成本项目拆迁工作的周期为:自拆迁公告之日起 个日历天。

3.1.2乙方应在 月 日前完成拆迁入户调查复核工作。

3.1.3甲乙双方相互配合在 月 日前完成拆迁先期各种准备工作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拆迁相关审批手续。

3.1.4乙方在 月 日前完成 #地入户调查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报告。

3.1.5拆迁公告后 日内,完成拆迁数占总拆迁户数的 %。

3.1.6拆迁公告后 日内,完成拆迁数占总拆迁户数的 %。

3.1.7拆迁公告后 日内,完成拆迁数占总拆迁户数的 %。

3.1.8拆迁公告后 日内,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3.2乙方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内容:

3.2.1乙方指定为 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拆迁事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

3.2.2拆迁工作人员二人以上一组;

3.2.3乙方保证杜绝拆迁户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 拆迁费、拆迁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

4.1拆迁费用的认定是以蚌埠市[20xx]144号文件为标准,由甲方进行认定。

4.2拆迁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事项需要甲方另行承担费用时,乙方应提前与甲方即时商洽,争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3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拆迁服务费及支付时间:

4.3.1拆迁服务费:

4.3.2拆迁服务费支付时间:

第五条 拆迁期限

5.1拆迁期限: 个日历天,自拆迁公告之日起算。

5.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自行踏勘拆迁现场,制定拆迁方案,由甲乙双方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5.3如因发生裁决、诉讼等事宜,乙方应甲方协商延长拆迁期限,并以甲方的名义申请办理延长拆迁期限手续。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提供拆迁工作所需的各项手续文件及资料。

6.2负责审核拆迁方案及拆迁预算。

6.3负责监督乙方拆迁工作的各项进程,并派专人现场参与管理,随时对拆迁事宜进行查询。

6.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拆迁费用。

6.5积极配合乙方的拆迁工作,协调有关事宜。

6.6因乙方违反规定转让本协议或拆迁安置过程中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负责按本合同约定依法实施并按时完成本合同项下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如因乙方未能依法实施拆迁所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2进行入户测量建筑面积及确权工作。

7.3制定分户补偿方案及填写分户补偿方案表。

7.4协助甲方办理拆迁许可证及需要评估房屋的申报手续。

7.5严格按照蚌埠市[2007]144号文件为标准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拆迁方案,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7.6在依法拆迁的基础上,有效地控制拆迁成本,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拆迁预算方案实施拆迁。

7.7负责解决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拆迁纠纷。

7.8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对钉子户(难拆迁户)要有有效的办法。

7.9拆迁结束后,将有关拆迁资料按拆迁管理部门的要求整理成卷,并办理拆迁结案工作。

7.10拆迁工作完成后,在二年法律时效期内负责接待、处理居民拆迁善后事宜。

7.11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或动迁无法进行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7.11负责拆迁过程中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违约责任与奖励

8.1任何一方违约,违约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如属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8.2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3.1条规定的各阶段拆迁进度完成拆迁任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拆迁服务费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8.3乙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拆迁文件规定及程序办理、错算、漏算、私签拆迁安置补偿安置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8.3通过乙方的努力,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或超额完成拆迁任务,甲方给予乙方奖励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提交法院诉讼。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10.2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拆迁费用不因此而改变。

10.3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10.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 11.3本合同在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的原则,对拆迁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协商解决。如有未尽事宜,需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1.4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区房地局拆迁科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拆迁工作方案第8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新型城镇化公路,通过拓宽改建,完善基础设施,增强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内涵,增加文化品位,使其达到亮化、美化、绿化、净化、人文化的和谐统一,彰显阴平民居风格,着力打造阴平古街,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目标任务:按照立足现实、完善功能的原则,依据县城总体规划,对以16米进行拓宽改建,完善供排水、电力、通讯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外观装饰,打造阴平古街,建设商业中心。

二、公路拆迁的范围

西起十字街,东至拱桥,公路全长510米。按16米红线控制实施公路拓改,拆除公路两侧单位和居民建筑物、附属物和构筑物。

三、实施步骤及计划

1、拆迁准备阶段:日完成方案设计,成本测算,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资金筹措,方案审批及规划审批,召开公路拓宽改建工作动员大会,县政府拆迁通告,培训工作人员,开展房地产评估,公示告知评估结果,复核评估结果,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广泛深入开展好政策宣传,耐心细致地做好拆迁动员等工作。

2、拆迁实施阶段: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施房屋拆迁。

3、拆迁扫尾阶段:对拆迁区域个别不按政策履行搬迁义务、妨碍基础设施建设的被拆迁人,综合应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抓好拆迁扫尾工作,确保公路拓宽改建工程如期开工建设。

4、工程建设阶段:按照规划设计全面开展公路硬化、绿化、亮化工程,供排水设备安装及被拆迁户的房屋重建工作。

四、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内容和程序

1、勘查评估。勘查评估工作是拆迁安置的基础性工作,县上成立勘查评估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房屋性质、面积、结构、区位进行认定,对涉拆房屋进行实地勘查、丈量、制作勘查记录,实地勘查结果由勘查评估工作人员与被拆迁人共同签字认可,归入拆迁档案。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房屋补偿价格以评估报告为准。其余补偿部分以《公路公路拓宽改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为准,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复议和认定。

2、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进行公证。

3、发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待前两项程序办理完结,由拆迁人一次性发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和搬迁补助费;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全拆户,由拆迁人进行产权调换和发放拆迁过渡安置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公路拓宽改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同时又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城关镇和县直相关部门、驻文相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公路拓宽改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大打一场旧城改造的攻坚战。同时,公路拓宽改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公路拓宽改建工程中的具体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2、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为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公路拓宽改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八组”即: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报道组、政策法规及法律援助组、勘查评估组、接待及纠纷调处组、补偿安置组、监督监察组、规划建设组、治安保障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要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相互配合,确保拆迁拓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3、严明纪律,遵守制度。公路拓宽改建工作是当前整个城市建设工作的焦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公路拓宽改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包三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站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公路拓宽改建的全过程,认真落实“七项制度”(即:公示制度、接待制度、联系帮扶制度、责任承诺制度、举报查处制度、法律援助制度、拆迁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口径、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解释、统一做法)和“三不乱”(即:不乱开口子、不乱批条子、不乱批方案),顾大局,识大体,守纪律,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拆迁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