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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12-23 13:38:17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第1篇

根据《天津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落实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措施和消防工作要求。我项目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工作方案,集中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面部署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我项目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本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方案,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项目安全环境部牵头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开展,同时要求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落实各项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做的任务明确,落实到人,各负其责,隐患治理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二、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落实情况

1、根据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细化到个人,项目部并与全体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对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为项目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全面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

2、认真召开周安全例会、月安全例会,传达国家、天津市有关文件精神,对每天查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进行系统内部总结分析,要求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方案,限期整改。

3、项目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规定配足配好安全管理人员,项目部现有专职安全员3人,安全经理1人,下属施工队均设有至少一名专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安全可控。

(二)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检查和施工风险评估的情况

1、安全方案随工程进度进行编写,对所有具有危险性的工作内容均编写了专门的工作方案。截止到目前共编制专项施工方案4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31份、方案审核论证审批4份。每日安全员巡查施工队对方案执行情况。

2、项目部持续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危险性较大列为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专项方案并重点督查,施工中动态更新危险源,建立危险源现场监控、告知制度并认真执行;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对危大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监控,从设备的进场验收,到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日常的安全检查都要同步进行并落实到位,有效的预防危险,确保施工安全。

(三)冬季施工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冬季施工安全风险大。天气寒冷、场地结冰、升温取暖等方面易引发安全事故。

1、项目部编制、审核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对施工现场人员进行交底告知,合理调整施工计划和人员、机械设备资源配置。

2、组织进行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情况,例如:施工和生活区是否私拉乱接电线,是否使用不合格设备和机具;施工现场各处护栏、安全网等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在出现霜冻和积雪时是否做好防滑措施,施工前要清除干净;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是否有烧柴或者电炉子取暖的现象等。

3、组织对现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排查,加强冬季对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维护和保养,使设备满足冬季施工要求。

(四)火灾隐患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1、项目部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责任制,切实做好项目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将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到实处,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消防器材,配齐配足消防器材。

2、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项目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专人管理,灭火器定期检查更换,保证安全有效。项目部的所有消防通道保持畅通,宿舍和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都设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同时在日常巡查中关注临时用电的使用情况,项目部配有专职电工,检查配电系统的用电安全,同时项目实行“现场动火作业证”管理,无审批的动火作业不得进行动火。

4、项目部定期对现场人员进行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当发生电器火灾时必须先断闸后施救,严禁使用水等到点灭火剂扑救电气火灾等。

(五)现场实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第2篇

根据市交通局和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的要求,现将昌图县交通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系统的首要任务来抓。为了搞好这次活动,我局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属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组织和制定了相应方案,做到了组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有总结,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

2、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进行了贯彻落实,要求各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不留死角;主重条块结合,以减少和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落脚点,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达到治标治本的目的。各单位结合各自特点,组织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了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其参加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截至5月底,全系统3家单位参加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都及时落实人员得到有效整改,较好地保证了全年安全形势的稳定。县公路局负责道路建设安全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危桥监管、监控体系。通过设置醒目的限载限速标志标牌、临时超限检测点等措施,强化超限治理工作,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对于重点危桥,进行24小时监管,保证桥梁运营安全,防止桥梁坍塌事故发生。重要交叉道口设立限速牌,加大小修工程建设力度。二是坚持定期上路巡查,及时清理路障。三是加强道路养护,对县级以上公路坚持常年养护与重点养护相结合。四是深入贯彻执行交通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年是我县交通建设有史以来施工项目最多的一年,施工安全管理的难度广度极大,我们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制定预案,有力保障了施工安全,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县运管所、国营运输公司负责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一是各类预案科学完善。交通局先后制定印发了《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抗震救灾道路抢险应急预案》、《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二是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我局把面向基层、面向职工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主体方向,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问答等活动为载体,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从实际出发,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了全行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县局多方筹措40万元,在县客运站安装了安全检测仪,县公路局投资3,8万元,安装了监控设备,更新来防火器材,改造了用电设备,添置了施工标志等。

4、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表扬先进,处罚后进,及时对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局领导小组也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严格进行考核,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细致、动真碰硬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不理想的予以通报。

下一步的打算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第3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解决事关师生安全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及时、全面、有效地开展校园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安全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各责任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2.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重大隐患报告督查等相关制度基本健全,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基本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3.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安全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健全,校园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应急预案完善、执行情况;

2.推行“一岗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和启用)执行情况;

4.各种化学药品的使用、保管情况;

5.安全生产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6.各类场所(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活动中心等)防火、防盗设施的完好情况;

7.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情况;

8.各类危险建筑的修缮情况;

9.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措施

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校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全校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重大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五、工作阶段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前)

1.学校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师范大学校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各责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工作方案于9月10日前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年9月—11月)

1.各责任单位依照本方案、相关部门指导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校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督促协调各单位开展工作,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重点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综合督查指导。

3.各责任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科)。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12月)

1.校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各单位安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校园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落实整改措施。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同时,要及时上报《校园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附件1)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分析月报表》(附件2)。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第4篇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街道、镇及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连续四年实现了“零增长”。但是,我区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各类事故隐患仍普遍存在,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为进一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尽快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按照国务院确定今年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仍然是今年全区安全生产的重点工作,也是“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内容。现就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事故、控指标、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宁可事前挨人骂,不可事后千人指”的理念,牢固树立“保安全才能快发展”的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着力深化和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有效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为我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对象和范围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大型工程建设等工商贸行业和领域;道路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和设施;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街道、镇、科技园区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各牵头部门负责对本行业或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一)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一般工业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三)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市政公用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城管办牵头组织实施;

(五)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商贸旅游局牵头组织实施;

(六)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消防大队牵头组织实施;

(七)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牵头组织实施;

(八)水利工程建设、山林、及农机、渔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九)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十)医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3月23日前)。在总结去年“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有关单位要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区各牵头单位负责制订本行业(领域)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各街道、镇要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各牵头单位制订的指导意见,各街道、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请于3月23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3月下旬至10月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各街道、镇及区有关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通过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并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和建档。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短时难以整改的事故隐患,要排出整治计划,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隐患监控,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继续实行省、市、区、街(镇)分级挂牌督办,加大整改力度。区政府将于近期公布一批区级以上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名单,各街道、镇也要确定一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按照边排查边整改的要求,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厉查处。期间,区安委办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督促检查和暗访抽查,对事故多发、不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不主动排查和整改隐患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督查验收阶段(20*年11月份)。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和各主管部门要组成由分管领导、安全监管人员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辖区、本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促检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督查验收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将组织由区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中旬开始对各街道、镇和各主管部门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落实销案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区。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每季度末向所在地安监站和有关部门报送本季度书面统计分析表(附件1),对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上报。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区各牵头单位于每季度末前将本辖区、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汇总(附件2、3、4)相关内容以电子报表和书面报表加盖公章与文字说明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将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明细表(附件5)首次于4月1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以后若有增加再续报;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动态情况汇总表(附件6)于每季度末报区安委会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对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原则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与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数要相一致);“行业和领域”中包括中央在杭及省部属企业。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推动和进展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建议等。

六、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防控的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门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将隐患治理作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日常安全管理及事故追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动员全体员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专业人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艺技术、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事故防控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培训教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进行监控和整改,一般隐患应做到边查边改,重大隐患,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停产停业整治的必须停产停业;要确保隐患排查整改资金落实到位,所有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监管责任。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各相关部门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指导主体。要结合责任制考核工作,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领导、协调、信息报送、数据统计等相关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严格落实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首先要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发生人员死亡等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告诫和强制培训,对发生较大事故或因隐患排查疏漏或隐患整治不力而发生事故的,采取责任倒查,严厉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隐患排查治理。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切实加大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隐患的排查整治,严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化、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工程运输等行业(领域)要以开展非事故违法行为查处为重点,加大力度,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进一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一般隐患;对重大隐患应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到治理目标、治理经费、治理机构、治理时间、安全措施“五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过程监管,实行跟踪问效、问责,确保各类事故隐患能及时发现并整改到位。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对隐患分布和治理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明确治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分级督办、分级验收销案,加大治理力度,提高治理效率。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都要实施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治,确实难以停产整治的,整改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作出书面安全承诺,严格落实治理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各类重大隐患的按期整改率要达到100%,确保重大隐患不演变为事故。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负责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出摘牌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对整改无望、拒不整改或逾期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以及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给予处理。各街道、镇、科技园区要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大投入,督促相关主管部门落实隐患治理工作;要完善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台帐建设,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记录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五落实”和整改销号情况。

(五)进一步加大打“三非”、反“三违”工作力度。各街道、镇、科技园区及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的“三非”行为,对发现的“三非”行为,必须立即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督促和引导企业开展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培训,确保每个从业人员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自觉履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滋生根源。对存在“三违”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第5篇

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多发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为了解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现状,以便今后更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于2012年3―12月,对近3年来各地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调研。

现状

全总对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通过实地调查、走访职工、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各地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概括起来包括6方面。

精心部署

2011年,全总下发《关于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各省总工会高度重视,不仅积极转发《意见》,还根据近年来各地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变化及工会劳动保护的新要求,迅速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如:设立省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各市、县总工会也分别设立本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形成上下联动,立体交叉的监控网络。

据全总统计,2010年和2011年,全国基层以上工会共提出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整改意见约33万个。另据7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市级以上工会近3年共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1万4 567次,查出各类隐患19万9927个,提出整改意见24万5660万条,采纳率94%以上,协助监督企业整改隐患10万6125项,避免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7亿元。

上下联动

全总在调研中发现,各地工会积极配合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对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福建省各级工会加强与劳动、安监、卫生等部门的协作,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协议、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协议等,指导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1年,福建省总工会还与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部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推广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在福建省部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推广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浙江省多数小微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由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同时邀请工会参加,通过部门协作推动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机制

在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治理中,很多省建立了具有自身特点的考核机制。江苏省总工会制定了《全省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评审考核制度》,将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各级工会劳动保护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细化了评审标准,明确了考核分值。同时,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开展情况纳入“安康杯”竞赛和“企业劳动保护合格、示范工会”的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浙江省总工会将企业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考评分值满分设为100分,其中开展隐患排查占35分,以此作为考核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各级工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搭建平台

组织职工提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是工会安全生产工作的传统手段,也是富有成效的工作方式,各地在实施中赋予传统方式以新意,为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搭建了平台。2012年,浙江省总工会会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引导和鼓励职工立足岗位,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共有8万余家企业的530万余名职工参与,提出合理化建议1860多万条,实现企业和职工的良性互动。

注重基层

班组安全建设是夯实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因此企业工会普遍重视班组安全建设。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工会参与公司《班组安全达标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开展安全生产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活动。中国大唐集团工会参与制定《发电企业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推动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本质安全目标。开滦集团做到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教育不放松,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是企业生产一线的“安全哨兵”。

创新方法

近年来,基层工会结合自身特点,在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工作中创新许多做法。上海申通地铁公司工会,发挥首席技师工作室等在技改技革隐患排查中的作用。上海鲁中矿业工会,在井下一线班组实行手指口述交接班制度,落实一班三检,互保互检制度。江苏省总工会将工会的劳动保护工作延伸到非公企业,结合“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1”是指“监控法”;“3” 是指“动态管理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系统评价机制”)的全面推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困难

虽然近几年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有了长足发展,但从实际调研来看,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面临着许多挑战。

部分企业缺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和动力

很多中小企业迫于严酷的市场竞争和生存压力,重视产品生产和市场营销环节的资金投入,没有多余的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也没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设备隐患多、职工缺乏安全培训。有些大型企业,由于存在体制上的弊端,也不愿对一线职工进行安全培训,造成职工安全知识缺乏,不能发现、排除事故隐患。导致在这些企业中,群众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名无实。

政府机构缺少技术服务和激励手段

近年来,政府主管部门在监督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方面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从现状看,政府职能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更多地发挥了“市场监管”职能,而“公共服务”职能发挥不足。

2005年以来,政府职能部门先后颁发了《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责任做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更多地体现了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2011年以来,有关部门先后颁发了《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这些规定对帮助企业运用先进的方法排查隐患起到了良好作用,但是政府在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方面,还显不足。特别是对企业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病预防缺乏激励机制,不利于鼓励企业在隐患排查方面加大投入。

职工主动开展隐患排查存在一定难度

由于存在体制上的障碍,职工对发现的隐患不敢向企业方面提出,担心受到企业的报复。

其次,一些高危行业职工的安全技能水平较低,安全意识不强,缺乏隐患排查的能力和意识。在高危行业,农民工已经成为主要劳动者,很多农民工未经培训,直接进入或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到高危行业企业工作,缺乏隐患排查的能力和动力。

第三,有些企业,习惯性违章已经成为职工普遍接受的行为,基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劳动者对隐患视而不见,这样的企业发动职工开展隐患排查,难度极大。

工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形式不完全适应隐患排查的要求

全总曾于1993年下发了《关于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档跟踪监督整改工作的意见》,2011年又下发了《关于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上述两个文件并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对企业的监督作用很难落实。并且工会劳动保护机构的力量普遍薄弱,突出表现为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人才短缺,资金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也给工会组织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造成了困难。

对策建议

督促企业建立长效机制

工会组织可以通过职代会、联席会等方式,督促或协助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如: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建档登记逐级报告制度,整改治理结果公告和确认制度。

基层工会对一般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应协助并督促企业整改,或与企业协商并动员职工对危险源(点)进行改造;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企业工会在提出整改建议的同时,也可报上级工会,请上级工会进行评估,跟踪监督企业整改治理。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工会应督促企业采取防范措施,提出限期整改治理建议,跟踪监督整改,并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通报。

借助政府力量

安全监管部门是国家授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具有强制力和巨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工会组织要善于借助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如:在政府部门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时,提出自己的主张,从源头上保证工会参与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政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时,工会应积极参与,全程协助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跟踪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全总、地方总工会和产业工会应加强与政府的沟通,推荐国内外先进的隐患排查方法和经验,借助政府的力量在不同类型的企业推广。

广泛组织一线职工参与

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使职工认识到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工作,是减少职业危害,防止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

要确保企业支持职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工会应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使企业认识到,做好隐患排查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保障,让企业鼓励职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应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宣传。要树立本企业、本系统内隐患排查工作的优秀典型,通过宣传来扩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工作在职工中的影响力,调动一线职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参与积极性,用榜样的力量,号召全体职工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加强队伍建设

在组织建设上,各级工会要巩固和发展群众监督检查队伍网络,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机构,增加人员配备,稳定监督检查队伍。同时,发挥产业工会熟悉产业特点的优势,鼓励建立产业工会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也可发挥产业园区工会、乡镇工会、村工会的地域优势,鼓励建设区域性的工会劳动保护组织。

在制度建设上,要根据全总的有关规定,完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任免、管理和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的工作程序,使群众监督检查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并逐步完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激励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第7篇

YZSN/CP—AHGL-010

1 目的

使生产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有效的整改,提高安全本质程度,实现生产安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和签发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按照《双重预防机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重大隐患组织制定措施,保障整改资金到位,使隐患得到及时全面整改。

3.2 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修订、审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检查督导各部门车间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负责隐患排查体系平台的运行管理。

3.3生产安全科负责公司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台帐。

3.4各部门车间

3.4.1及时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传达给各部门车间全体员工。

3.4.2认真贯彻执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3.4.3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隐患整改与监控全面负责。

3.4.4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定期组织进行安全、设备检查,对所查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协调、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4 管理要求

4.1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4.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1.2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2 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4.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判定为基础管理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等。

4.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主要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现场其他方面等。

4.3 组织实施

4.3.1 排查类型

4.3.1.1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负责人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

4.3.1.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4.3.1.3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工艺、设备、电气、自控仪表、建筑结构、消防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根据行业特点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4.3.1.4季节性排查是指根据季节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等为重点;夏季以防雷暴、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等为重点;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等为重点;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等为重点。

4.3.1.5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排查,特别对节日期间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及物资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排查;

4.3.1.6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

4.3.1.7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排查。

4.3.2 排查周期

4.3.2.1根据风险点特性及危险源确定隐患排查周期包括:每班一次、每日一次、每周一次、每旬一次、每月一次、每季一次等。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情况适当增加。

4.3.2.2公司进行隐患排查的周期应满足:

a)日常隐患排查包括岗位人员、班组长进行班前、班中不间断安全检查等内容;

b)综合性隐患排查应由总经理组织,至少每月组织一次;

c)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d)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安全科至少每季节组织开展一次;

e)节假日隐患排查安全科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组织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f)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项隐患排查: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4.3.3 组织级别

公司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包括公司级、专业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

4.3.3.1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级、岗位级;

4.3.3.2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

4.3.3.3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4.3.3.4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班组级;

4.3.3.5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

4.4 隐患治理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重点处理、动态处理、综合处理的原则。分级治理主要包括岗位、班组纠正、车间治理、专业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4.1 治理流程

4.4.1.1 通报隐患信息。在每次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

4.4.1.2 下发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制发整改记录,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4.4.1.3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整改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时限要求实施隐患治理。

4.4.1.4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治理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

4.4.1.5 验收单位根据隐患整改单位反馈的整改信息,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4.4.2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全科进行确认,安全科要负责复查验收闭环。

4.4.3 重大隐患治理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重大事故隐患由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b)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c)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d)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e)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f)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4.4.4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

5 隐患排查奖励与处罚

5.1奖励

为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议的积极性,使公司隐患排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水平,及时发现生产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缺陷,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安全科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议按月进行评估,反映事实经查符合规定,根据隐患危害程度、范围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相应奖励:

5.1.1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认定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15—200元或等价的奖励,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给予200—500元或等价的奖励。

5.1.2员工奖励申请由所在部门提出,经安全科认定,并出具奖励意见后,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5.1.3为抢救国家及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1000元或等价的奖励。

5.1.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

5.1.5安全科每季度进行奖励汇总,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奖励。

5.2 处罚

5.2.1本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各车间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先进评比项目。

5.2.2隐患排查系统管理系统中已经录入的隐患问题,应及时确认并落实整改,若超出整改期限一周,状态栏仍显示本单位下发责任或进行隐患的确认,不及时在网站填写隐患排查任务,不落实整改闭合,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对负责人罚款50元/次,并将纳入季度安全考核。

5.2.3对违反本办法或执行本办法不力,安全检查组织不力、不积极配合安全检查的,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有关责任人不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不落实整改闭合,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5.2.4安全检查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不积极制止违章违纪现象者、不认真检查者、徇私舞弊者,由安全管理部门提请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5.2.5对拒绝接受、阻挠检查或无故不按整改意见按期整改的各责任单位人员,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5.2.6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隐患及问题项未整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不力等未造成各类安全事故的,对责任人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细则》处罚。

5.2.7责任人因下列情形造成事故或未遂事故的,除按规定罚款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2.7.1挪用、擅自拆除、停用安全、消防、环保设施的。

5.2.7.2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5.2.7.3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5.2.7.4过失引起重大火灾或蓄意纵火的。

5.2.7.5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串通)、迟报或阻扰事故救援,贻误事故抢救,造成危害的。

5.2.7.6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采取威逼、胁迫、恐吓等手段,强制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的,或故意掩盖事故隐患,组织他人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

6 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2本制度的编制、评审、修订和解释由安全科负责。

7 记录

隐患排查治理总结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委〔〕号)及《年市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号)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安全发展”原则,深入开展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促进机械制造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持续稳定下降。力争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覆盖面为%,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在%以上,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备案率为%,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整改率为%。

三、隐患排查对象及排查内容

隐患排查的对象为全镇范围内各类机械制造企业。排查内容主要为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等,将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预防和控制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作为排点,督促企业制订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具体内容详见《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治理活动检查表》(附后)。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年月,研究制定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部署发动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月底前,机械制造企业对照《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治理活动检查表》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实施监控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镇安监站,原则上在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的情况下进行治理。月日前,将本企业隐患治理的统计分析情况书面报镇安监站。

(三)督促检查总结阶段:月份,镇安监站组织人员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月日前将本企业机械制造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检查表》(附后)报镇安监站。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相关部门监管责任。

机械制造领域是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中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六大重点领域之一,镇安监站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使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主体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证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及时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及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材料。

(三)加强跟踪指导,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镇安监站要加强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全过程跟踪了解、掌握排查治理工作进度,及时开展指导工作。对未建立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未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以及隐瞒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