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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10 11:30:24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排查局系统内安全隐患,以自查自纠为核心,以完善安全监管责任机制和“平安单位”创建为抓手,广泛深入开展对全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为主要内容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促进全局平安单位创建各项工作。

二、成立组织

加强对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股室、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方案制定、日常安全工作督查、安全隐患纠正整改等。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局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督促本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等相关工作。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经常性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和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工作动态监控体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隐患,并详实记录安全工作台账。

(二)摸清底数,分步实施

第一步:全局各单位要在6月10日前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电源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做好安全情况台账登记。

第二步:全局各单位11月15日前要全面推行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局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全面开展自查自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以市、县安全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我局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记录和管理,强化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的管理。及时掌握全局安全工作动态,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阶段(4月中旬—5月31日)。全局集中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和《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金安[2014]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并于5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同时加大力度宣传该项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隐患排查,区分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并将结果于6月20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一般隐患于每月25日前上报县行业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实行边治理边上报。

3、检查评比。为确保我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度进行督查调度,并将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0日——11月底)

对局属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作为年度“平安单位”创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落实、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在全局通报,对责任人问责,限期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局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周密安排,科学实施,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本单位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定期汇报、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促使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切实从源头上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第2篇

 

根据《金平县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火灾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金平县教育局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增强防控火灾能力,确保我校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赵永华任组长,副校长黄勇、黄绍忠任副组长,各科室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政教处,由杨家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重点排查治理各处办公室、教学楼、学生宿舍、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学生服务部、开水房。

三、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组长唐玉春负责统筹和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副组长黄勇负责消防设施的火灾安全隐患督查工作,黄绍忠负责教学楼的火灾安全隐患督查工作;组员李海龙负责图书室、微机室的排查治理工作,黄云炜负责各处室的排查治理工作,伍国林负责实验室的排查治理工作,杨家平负责学生宿舍的排查治理工作,曹明发负责食堂、学生服务部、开水房的排查治理工作。

四、工作步骤:

本次火灾排查治理工作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3月1日—30日):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对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和排查,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必须落实负责人限期整改,如确实无力整改则必须把不能整改的原因记录在案,并及时报交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4月1日—7月30日):集中整治阶段。针对第一阶段发现的未解决的问题,制定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预案、时间“五落实”。

第三阶段(8月1日—10月10日):治理成效巩固阶段。围绕 “十·一”节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阶段(10月11日—11月30日):冬防排查整治阶段。针对冬季用电用气用油大量增加,风干物燥而易发生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加强各项冬防措施。

第五阶段(12月):总结阶段。对本年度的消防安全进行总结,并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五、工作要求:

㈠人员密集场所(教室、宿舍)的排查:影响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的隐患必须及时清理和改正。

㈡实验室等功能用房的排查:微机室、实验室、图书室等设备、线路设置不符合要求,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不规范,灭火设施不齐或不完好的要限期改正。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第3篇

20__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总体稳定,趋向好转,但事故总量较大,一些地方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仍较突出,形势依然严峻。为落实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任务,深入进行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电〔20__〕15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企业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在去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是坚持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也是为“两会”和“奥运会”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的需要。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精力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支持、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省政府指定部门)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全力配合。中央煤炭企业负责组织所属煤矿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同时接受当地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三、各省(区、市)及有关中央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2月底前下发实施,同时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的内容)于2月底前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四、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省内公告制度,对所辖区域内各类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在媒体上进行公告;监管部门、监察机构和煤矿企业都要建立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煤矿,暂缓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建立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对隐患排查工作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各级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和指导。要认真分析和把握今年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在组织和督促企业抓好日常排查治理、搞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针对三个重点时段特点进行集中督查、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整改,扎实有效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六、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总结发生的各类事故尤其是较大、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用事故教训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掌握事故发生的部位、环节、原因、特点及规律,举一反三,制定并落实措施,预防和杜绝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请各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中央企业将本实施意见转发至所属各类煤矿。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煤矿企业20__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隐患排查治理范围

所有煤矿都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各产煤省(区、市)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

(一)重点地区

事故多发地区,瓦斯灾害严重地区,管理薄弱地区,非法开采严重的地区,今年受雨雪冰冻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各产煤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的重点地区。

(二)重点企业

煤与瓦斯突出的煤矿,资源整合的小煤矿,破产重组的煤矿,有超层越界嫌疑的煤矿,近年来发生过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受雨雪冰冻灾害影响严重的煤矿;各产煤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的煤矿。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煤矿企业要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在此基础上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

1.矿井通风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采区要实现分区通风;按照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定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按照规定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要建立综合防尘系统且运行正常。

2.瓦斯治理情况。应抽采瓦斯矿井要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达到抽采指标要求;要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与生产作业计划相匹配,实现不抽不采,抽、掘、采平衡。瓦斯突出矿井要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落实区

域性防突措施。要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探头安设位置、质量和标校要符合规定;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重点产煤县(市)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区域联网,建立监控系统区域服务机构。

3.煤矿整顿关闭情况。已关闭矿井必须关死、关实,达到关闭标准。落实关闭和废弃矿井的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有防范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的措施;严禁借探矿之名从事非法生产;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4.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情况。各地区要尽快审批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确定资源整合的主体,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整合矿井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新建煤矿、改扩建、整合技改项目杜绝边施工边生产现象,切实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5.采掘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杜绝“剃头下山开采”;放顶煤开采工作面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规定。小煤矿是否存在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要有规范真实、填制及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

6.机电管理情况。要按规定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保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立井、斜井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7.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放顶,悬顶距离不得超过规定。小煤矿要加快进行支护改革,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8.水害防治情况。落实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承压水开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小煤矿是否存在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

9.火工品管理情况。小煤矿严禁购买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发放点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制度;爆破作业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禁止明火放炮。

10.防止“三超”情况。企业要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重点煤矿严格执行每个采区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100人的规定;小煤矿井下作业人数不超过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

11.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矿井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以及洪灾导致溃坝、溃堤、淤积危险河道等自然灾害威胁,要落实防范治理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废弃井口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周密措施。

12.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煤矿负责人和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

13.制度落实情况。要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瓦斯抽采利用等经济政策;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小煤矿严禁以包代管,层层转包。编制规程、措施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井下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要经培训合格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全部佩戴有效自救器;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4.灾后复产验收情况。因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停电、停产的煤矿,要制定针对性措施,严格有序地恢复供电、恢复供风,做好排水、瓦斯排放、巷道支护等工作。严格复产验收,谁组织、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防事故发生。

15.露天矿排查治理重点。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滑坡措施;对设有运输道路、采掘机械、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制定防排水计划和措施,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做全面检查。

16.各产煤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需要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三、突出重点时段的督查

“两会”期间、举办“奥运会”期间以及第四季度为三个重点时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在三个时段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查。地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也要在相应时段重点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监察。

第一时段(2月-4月)春节后煤矿复产时段,防止盲目复产引发事故,为“两会”召开营造安全生产环境。

1.对春节正常停产、检修和放假的煤矿,严把复产验收关,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2.停电停产的受灾煤矿,制订落实停电应急预案,必须按规定专业排放瓦斯、排水、检修。在系统供电基本稳定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分步复产。

3.正常生产的煤矿坚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严防“三超”。

4.加强资源整合、改扩建、新建煤矿的监管监察,防止边施工边生产。

5.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防止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6.督促企业对20__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仍未整改的重大隐患逐一治理销号。

第二时段(5月-9月)举办“奥运会”时段,重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和重特大瓦斯事故。

1.督促煤矿企业重点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引发事故。

2.重点督查煤矿企业做好水文地质预警预报工作,落实防治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3.督促企业落实瓦斯治理和“四位一体”防突等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三时段(10月-12月)第四季度年终岁尾阶段,重点防止“三超”和防治瓦斯事故,遏制第四季度事故多发势头。

1.督查国有重点煤矿和其他各类煤矿“三超”现象,对改扩建、新建矿井严禁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

2.督促企业制订和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开拓创新,强化措施,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为争创生活品质示范区和全国现代化一流城区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确保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零增长,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排查治理对象

“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是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背街小巷)拆迁、道路交通、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各类专业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企业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街道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各主管部门、职能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抓好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的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本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具体分工如下: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质监分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大型商场、超市、娱乐场所、“三合一”(多合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拆迁施工、二口二线五纵六路沿街建筑立面整治施工、河道整治施工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背街小巷、截污纳管、庭院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城管办牵头负责;宾馆饭店、商贸旅游、农贸市场及各类专业市场、市属下放工业企业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经贸旅游局牵头负责;学校、幼儿园、校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医院、卫生院、诊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中旬)

各街道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周密部署、落实人员,隐患排查治理时间和举报电话,强化宣传、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自查、自改的自觉性。各主管部门、职能部门要深入企业、单位指导,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有效、务实地开展。

*区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85835054;传真:85835055

(二)排查梳理阶段(2月中旬-3月份)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排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相关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情况,安全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同时要指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加强隐患自查和整改,做到边查边改,不留死角,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责任、资金,限期整改,各街道、部门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全年,每月排查整治情况表及时填报区安委办(安监局)和有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排查情况及时进行各类梳理、复查、建档,结合部门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措施和跟踪监控。区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巡查和督查。

(三)认定挂牌阶段(4月份)

各街道、各部门要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认定工作,及时报送重大隐患企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办力度,各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梳理重大隐患企业单位,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单位,实行分级公布挂牌、落实督办单位,明确责任人,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于3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和有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区安委办或有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根据排查认定的事故隐患,将按照管辖区域和行业制定挂牌督办单位,对排查事故隐患整改期限十天以内的企业单位,各街道部门落实人员督办,整改期限十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企业单位,由各街道、各主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对事故隐患整改期限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企业单位,由区政府安委办或有关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挂牌,指定督办单位进行督办;对事故隐患整改期限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将在确定后上报市级公布挂牌,并在*报等媒体上进行公布、挂牌、督办。

(四)整改落实阶段(全年)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整改一起,消除一起”,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单位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对未消除重大隐患的单位,不得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各有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加强服务指导,同时要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隐患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五)督查验收阶段(11-12月份)

各街道、各部门的排查治理小组,要结合辖区各行业领域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和整改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每月检查情况汇总后于当月3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成区联合督查组,于11月中旬对各街道、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和整改结果进行督查,并形成督查验收材料,报区政府,区政府将各部门的隐患排查情况纳入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六、组织领导

*区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由王翀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张理元、区安监局局长夏振华任副组长,各街道、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夏振华兼任办公室主任,严一逵、叶明富任办公室副主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领导、指导、协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要明确职能分工,狠抓责任落实,做到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凡因隐患排查疏漏而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求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本辖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并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领域抓“紧”,重点隐患抓“整”,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街道、各部门要以“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为契机,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重大隐患整改资金,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推动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严控新隐患的发生。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着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强化安全措施,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局系统内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继续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2014年安全生产事故“双降”、“双控”、“一杜绝”总目标。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主体责任以及局“一岗双职”各条线落实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达到一般隐患整改率100%,跟踪督改到位率100%,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完成率100%,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责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工作任务

1、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局“一岗双责”包企各条线监管责任。企业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体系;我局“一岗双责、一把手负总责”包保企业各条线领导负主要责任的要求,健全监管体系。

2、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各企业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制度、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确保隐患排查全员参与、重大隐患实时监控到位。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按照《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连安[2013]7号)要求,建立健全本系统内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制度,形成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验收核销良好运行机制。

3、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及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本行业标准化评分标准及风险辩识结果,对所有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整改完成后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及核销。

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体系。加强局系统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改为核心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实现局系统内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局安全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按时录入和及时上报工作,实现县系统平网。

三、排查治理重点

局系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规定,全面排查治理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局包保企业各条线要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并重点排查治理以下生产安全隐患:

(一)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资质证照情况;

(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及责任制情况,特别是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五)安全操作规程的齐全和适用性情况;

(六)教育培训的日常性和针对性,以及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七)安全投入和应急管理情况;

(八)现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九)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特别是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

(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十一)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十二)有限空间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审批、检测、评估、监管、防护、应急情况;

(十三)重大危险源或危险性较大的动力系统等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及监控情况;

(十四)生产工艺的合规性和安全符合性情况;

(十五)各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日常监管情况;

各企业、局“一岗双责”包保企业各条线要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责任,加大对正常生产企业、停产倒闭企业、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危旧厂房、宿舍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在倒闭、破产改制企业危旧厂房内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经信局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于3月19日前报局安全办。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梳理排查出的所有隐患,在进行隐患风险辨识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中介等技术支撑作用,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治理措施,及时治理每一处隐患;对一时难于治理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局包保企业、“一岗双责”各条线要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综合运用全员排查、多轮督查、暗查暗访、专家问诊等手段,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第6篇

按照《》()精神要求,市教育局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市教育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政府等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2010年“教育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创造出安全稳定的环境。二、工作目标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学校人员聚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为重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摸清各类安全隐患底数,不断加大对校园安全问题的整改力度,保证资金投入。彻底整改学校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进一步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监控技术建设,建立实行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防范格局,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一)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员参与的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的责任体系。实行学校安全和稳定属地化管理,各级各类学校为本单位安全和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范畴,堵塞安全漏洞,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负责安全监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学校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日常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建立安全、稳定工作档案,监督定期记录日常安全、稳定工作。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故。(二)完善各项应急预案1、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照上级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继续完善本系统各专项预案,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加快新制定预案的审核、工作。2、加快基层预案编制工作的进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督促、组织学校等基层单位,本着简便、实用、易操作的原则,抓住预案编制工作的薄弱环节,扫除预案制定工作中的空白点。3、积极组织和参加预案演练。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实战性强、广泛参与的综合演练、专业演练。加强对演练的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参与较大规模的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演练的水平。及时发现预案不足进行合理修改,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三)重点检查排除隐患1、重点检查内容:(1)学生宿舍、校外学生公寓、教职工宿舍、食堂餐厅、实验楼、图书馆、教室、教学楼、礼堂、体育场馆、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等学生聚集区域和要害部门;(2)消防安全;(3)食品卫生及饮用水安全;(4)交通安全;(5)放假前开展的安全、健康和法制教育情况;(6)假期学校的值班、值宿、巡逻等安全保卫情况;(7)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情况;(8)保持联系畅通以及学校信息报告制度落实情况。2、具体内容包括:(1)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2)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问题;(3)d级危房使用情况;校舍存在的安全问题,对可能受到塌方等危害的校舍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情况。(4)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5)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情况;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监测情况;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情况。(6)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情况。(7)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开学初、放假前进行安全教育的情况。(8)节假日间的值班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将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通过各科课堂教学进行渗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全体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特别是在开学初、寒暑假及重大节假日前,要专门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学校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安全自救自护演练活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本部门及所分管的学校、幼儿园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培训,其中包括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及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识,保障其知情权。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学校的积极性,使其自觉参与到隐患排查工作中来,对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和严肃处理。(五)重点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校园周边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设施,以及影响师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隐患,及时报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情况,摸清学校周边安全隐患数量,统筹兼顾做好与学校和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学校周边安全隐患工作。(六)依法维护校园稳定要始终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妥善处理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把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认真处理好群众初信初访,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如果出现上访事件,各级教育、公安、信访部门要密切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合理的诉求,一定要依据有关规定尽快解决;对不合理的诉求,要做好思想教育和政策解析工作;对个别违反《信访条例》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2月22日—4月30日):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抓紧整改XX年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要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落实。并加强监控。第二阶段(5月1日—8月31日):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1、全面排查治理容易由暴雨、洪水、雷电、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入开展“拉网式”检查,摸清底数,建立隐患整改监控档案。2、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要加快除险加固近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3、检查建立防范严重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及各项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实用性和抢险救援物资的准备情况。4、针对夏季高温天气和暴雨、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要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再落实,确保防洪防汛、防高温、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引发事故灾难。5、以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和夏季易引发的流行病为重点排查对象。建立食品、饮用水卫生检测体系,有计划、有步骤地检查、抽查,为学校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体检,严格管理健康证,保证学校食堂卫生环境。对夏季流行病、常见病,要长期监控、随时抽查,及时处置。6、“奥运会”期间,重点强化学校稳定工作,及时发现隐患,讲究方式、方法妥善处理。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维护社会稳定为根本出发点,把影响学校稳定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第三阶段(9月1日—10月15日):围绕“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做好假日前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2、对学校要害位置,学生聚集场所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假期在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针对冬季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以防火、防煤气中毒、交通安全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隐患治理,防范遏制发生安全事故。1、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寒、防冰雪灾害、防冻列泄漏、防煤气中毒及道路防滑等措施。2、认真检修供热系统,重点排查锅炉房及供热管道,确保供热质量与供热安全,保证教育教学正常进行。3、定期维护和监测校车、通勤车,禁止使用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汽车。严格审查驾驶员具备的合法资质情况。联系交通等部门疏导好放学高峰期校门拥堵人员、车辆。4、认真总结一年来隐患排查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符合实际的改进措施,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基层学校两方面排查治理及对危险源的监控制度,使全市教育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五、加大投入,及时整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专项行动中,对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整改资金投入,学校要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时进行彻底整改。对因资金困难一时解决不了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六、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各单位要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第7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局、分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农垦总局安全监管局“印发《关于开展垦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黑垦局安办发〔2010〕2号)精神,推动全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结合北安分局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治理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局安全生产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分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德海  分局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蔡建华  分局安全监管局科长

张大丰  分局安全监管局副科长

三、活动时间

从发文之日至2010年12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

1、各种证照手续,包括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有爆破作业的应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各种证件齐全有效。

2、责任制、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设施、机械设备运转和线路的良好状态。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1、排查从事液化石油气、液氯、溶剂油、液氨、二氧化碳、合成氨、氰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充装、使用、运输单位和沿江危险化学品企业及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

2、排查防雷击、防爆炸、防潮、防冰冻及降温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排查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监控情况。

4、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5、检查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三)烟花爆竹企业

1、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情况。

2、排查经营单位储存库房的防火、防雷、防盗、防静电及防潮、降温等设备设施的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及重点部位的监控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执行情况。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四)其它行业领域

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负责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和隐患整改工作,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五、活动步骤

第一阶段: 3月底前,分局和农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4月至6月底,分局安全监管局和农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活动,认真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三阶段:7月至9月底,分局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活动开展不认真、未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的单位进行通报。

第四阶段:10月至12月底,各农场、局直单位和分局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单位、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分局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各个阶段工作开展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农场、局直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单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二是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将活动内容落实到每个基层单位,每个岗位,并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三是协调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成立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方案,指导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开展;四是各农场要分别在3月末和6月末以前向分局报告本区域内重大隐患情况,分局将重大隐患上报总局,总局将分批公告重大隐患。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突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公共食品卫生、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近年来事故多发的企业和单位;二是要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管、行政督办、限期整改”的原则,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措施。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各农场要把这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活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实施“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五项制度,建立从发现到消除事故隐患的闭合管理工作机制。

(四)深入发动,群防群治。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行动,调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分局、农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目的和要求,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一是各农场、局直单位要将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报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二是要按照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垦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垦局安发〔2010〕1号)要求,每月2日前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表》。三是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总结工作,12月15日前要将工作总结报分局安委会办公室。

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第8篇

为及时发现和整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治理,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一次普查、对所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对所有安全隐患全部向党委、政府领导作一次专题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打牢校车安全管理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教育局联合成立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建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尹剑锋任组长。交管大队教导员沈杨、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陈颍辉任副组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郑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三、工作时间

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细致排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驾驶人,切实摸清底数。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协同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切实摸清底数,查找安全隐患,联合下达隐患通知书。

1、对于每一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要逐车查验。对于已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实时查验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的使用状态,对于违法未处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要及时督促校方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营运。

对于未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对符合标准的制式校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学校使用普通客车、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

2、全面开展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核查,确保不漏一人。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是否有校车驾驶资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一律停止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逐一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是否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相对应,其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情形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对于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的校车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二)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及时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调配警力,切实完善"护学岗"建设,履行好"护学岗"职责,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校园周边、校车运行路线、交通乱点及堵点、事故多发路段、城乡结合部以及国省道)的巡逻管控,开展针对性整治,及时发现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按上限处罚到位。各农村派出所要强化乡镇、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的管控,一经发现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就地查处,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

(三)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对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等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时刻关心。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排查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共同配合。集中排查治理结束后,要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中发现的危害较大、两部门无法解决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专题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氛围。集中排查治理期间,各地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习惯。要发动全社会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幼儿家长积极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幼儿交通安全、齐心协力打造保障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良好环境。

(四)各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于10月24日前将校车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及工作总结上报县交管大队宣教股、教育局安全办。

上报途径: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联系电话:443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