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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股权激励合同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26 23:41:20

员工股权激励合同

员工股权激励合同第1篇

十年前,某中型企业通过全员持股的方式,完成了从政府部门下属的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的改造和转变。十年间,企业在起起落落中成长,目前基本走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但是,围绕股权激励而产生的诸多问题也随之而来。

最初企业改制时,由于经营状况很差,员工能力和水平有限,在政府“甩包袱式”的改制思路下,企业采取了全员持股的方式。企业成立十年间大量人员退休,截止到2013年,退休人员所持股份接近总股份的50%;在这个阶段,一批骨干也成长起来,但由于当初股份制改造时,这些骨干还只是企业的一般人员,职位较低,所持股份极少;而近年来新进员工则根本没有股份。这样,似乎造成了一个局面——在职员工在给退休员工“打工”,打消了企业内部很多员工,尤其是骨干员工的积极性。

尽管企业通过各种手段从一些老员工手中回购了一小部分股权,并且准备对一批骨干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这时却又遭遇了一个新尴尬:很多骨干员工不愿意自掏腰包认购股权,而是希望获得更多的业绩奖金。很显然,员工看到的仅仅是股权的分红功能,只是将股权激励看作工资的一个补充而已。

设计“以未来为导向”的股权激励

很显然,上文提到的问题根源在于企业在最初股份制改造时根本没有进行系统的股权激励设计。应当承认,企业在当初改制时需要通过“全员持股”的方式完成全民所有制员工的身份“赎买”,并使改制方案合法化。在这种思维导向下,激励对象就自然地被锁定在当时的在职员工范围内,也没有考虑到企业未来发展中必然产生的新的激励需求,而这种锁定很显然是与股权激励的导向相偏离,也为今天出现的各种问题埋下了伏笔。

事实上,任何激励都是以未来为导向,激励的着眼点和目的在于激发员工的未来业绩,是“向前看”的;即使是“向后看”的认可员工过去贡献的奖励、绩效工资,其着眼点仍然是提升员工的未来绩效,作为激励高级形式的股权激励更是如此。股权激励的特殊之处在于用企业未来的钱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可以说,员工从股权激励中所获得的任何收益都是员

工自身努力的结果。如果能在这一点上达成共识,那么企业就可以明确股权激励的对象,即那些在企业发展战略中处于关键地位、发挥核心作用的员工。

正是由于股权激励以战略实现为根本目标,因此股权授予应当是有条件和业绩目标要求的。比如,股票期权只有在企业股价超过行权价时才有意义,这实际上是为期权授予对象设定了一个终极的企业发展目标。对于大量非上市公司来说,其股权激励也是需要设定目标的,而且目标可以更加多样化,并将员工实际所得的股权额度与相应的目标考核挂钩。

股份是否有价值,用更通俗的话说,即是否“值钱”,其核心仍然是企业战略能否实现其价值。股权的价值绝对不仅仅在于分红,更多的是伴随企业发展而来的股权溢价。因此,合理的目标设定不是为股权获得设定难度,而是让员工感觉到企业股权是有极高价值的,并能代表企业对自己的高度认可。这就要求企业在股权激励之前,进行明确的战略和发展步骤规划,即让员工在当前就能看到所持有股份的未来价值,并与企业达成高度共识。只有这样,股权才真的“值钱”,才会得到激励对象的认可和珍惜。正是因为缺少这样的战略眼光,在很多企业多年前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时候,大部分员工对股票内部认购权毫无感觉,甚至将股份低价贱卖,导致多年后在企业快速发展和上市时捶胸顿足、唏嘘不已。

改进股权激励的策略

通过战略梳理达到“上下同欲”

战略梳理往往容易被企业忽略。股权固然是将激励对象与企业联结为共同体的方法,但是能否达到企业和员工共同获利的目标,则取决于股权的价值,股权的价值又取决于企业的发展程度。如果企业在股权激励之前没有规划出一个明晰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路径,股权是不会具备价值含量的。

同时,员工对企业战略是否认同也是评价激励对象是否值得激励的一个关键评价要素。试想,如果作为激励对象的企业骨干不认同企业战略,或者所谓的骨干员工无法在企业战略中找到明确的定位和作用,那么股权激励能有多少效用呢?

总之,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将企业和骨干员工联结为一个共同体,股权激励只是一个黏合剂,而这个联结活动的核心必然是具有长远眼光的企业战略规划。

从战略角度确认激励对象和激励额度

理顺战略和股权激励之间的关系后,激励对象和激励额度的确认就变得更加明晰。股权激励的大体对象必然是那些能够在企业战略中起到关键作用的骨干员工。从具体激励对象的确定上,要通过企业战略分析来明确那些处于战略节点上的关键员工,并在确定股权激励总体额度的前提和让员工获得与其在战略实现中发挥作用相匹配的股权额度的基本原则下,通过各种方法确定每个激励对象具体的激励额度,具体方法包括对偶比较法或更加注重量化的海氏评估法等。

建立多层次的股权激励体系

股权激励存在多种方式,需要针对不同类别员工的需求层次采用差异化方式。

股权激励方法有不同的分类原则,按照以注重当期现金回报,还是以持续的股权溢价为角度进行分类,可以将多种股权激励方式大体分为在职股权激励和注册股权激励两种。

在职股权激励是一种“浅层次”的股权激励方式。如果公司尚未建立起独特的盈利模式和可持续发展路径,员工则会非常注重当期现金收益,那么公司采用偏重现金分配的在职股权激励方式较为适宜。在职股与岗位相关联,意味着员工在职即享受股份分红权而没有投票权、继承权等,离职则自动取消股权。

注册股激励则是比在职股激励更为高级的激励形式。一般来说,上市公司都会按照相关制度实行规范的股票期权模式;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一方面无法像上市公司那样具有明确的市场股价,另一方面,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可以更加灵活。这里简要介绍一种与股票期权相仿的适合于非上市公司的期股模式。

首先,确定股权激励的开始时点,激励人员和激励额度基数,并确定股权的注册时点,在开始时点和注册时点之间的时间段,如3年,即构成对各激励对象的考核区间。

其次,按照企业战略,针对不同激励对象设定考核指标和绩效标准,同时将考核结果与激励额度挂钩,并确定实际激励额度。明确激励对象获得股权的方式,即股权如何定价,是否需要支付资金购买,采用怎样的定价方式购买等。

再次,可以在完成注册后规定股权的锁定期,如3-5年,即在该期间内股份权利受限,企业应对该期间

内表决权利以及离职做出特殊规定,其目的在于为骨干人员戴上一副“金手铐”。

最后,企业可以根据发展的节奏,按照上述办法不断推出多期股权激励方案;而股权来源可以是与企业发展相匹配的股份增发,这样也可以解决股份来源的问题。

规范股权激励操作

由于股权激励涉及股份注册、股东权利义务、公司章程以及治理结构等诸多法律问题,因此在操作方面需要较高的规范性。为了避免类似文章开头案例中的企业在改制中忽视退出机制,结果造成“在职的给退休的打工”现象的出现,企业在股权激励中,要从股权获得、业绩考核、注册以及保密、退出机制上做出清晰完备的规定,并签订相应的法律文本,从而避免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纠纷。同时,这些规范要与《公司法》以及《企业章程》保持一致,应通过合法的程序产生效力,并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或机构对此进行审核和鉴定。

解决骨干成长与新员工进入股权问题

企业可以通过完善股权退出机制、增资扩股等方式,解决骨干员工成长与新员工进入后的股权授予额度的来源问题。

股权激励对象在离职、退休及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况下,都应当将股份退回。对于在职股来说,由于并没有进行工商注册,且一般在授予时已明确规定员工离开现岗位即失效,因此较易处理;对于已经完成工商注册的注册股来说,则需要企业以一定的价格进行回购,一般采取根据企业估值的一定比例定价的方式回购,还需约定回购股份的处置方式以及代持机制,如约定现股东有权购买该股份、在股东之间分配,或者以股权池的形式留作后续股权激励使用等。

增发也是解决股权激励来源的主要方式。当然,增发不是在企业现有规模的基础上滥发股票、稀释老股东股份的数字游戏,而应当与企业发展切实地结合起来,每次增发都应当有企业规模、资产和利润的支撑,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老股东的股份比例因受到稀释而不断缩小,但实际上的财富绝对值却在不断增长。只有在这个前提下,老股东才愿意支持股权激励。这也是企业“舍得”的智慧。

逐步完善股权统筹布局

由于股权结构关系到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中小企业股权激励中需要考虑到股权统筹布局问题。谁是企业的真正主人,谁真正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都是关系到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员工股权激励合同第2篇

一、股权激励简介与其存在的意义

股权激励所指的是企业的所有者利用经营管理者在取得企业股权的方式,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提供相应的经济权利,让其可以以股东的身份加入企业的决策中,分享企业利润及担负经营风险,从而让其尽职地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服务。现代的企业理论与国外的实践经验表现出,股权激励针对企业完善管理结构与降低成本,无论是在提高管理效率,还是在强化企业凝聚力与市场竞争水平的提升,都具有比较良好的作用。一般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有股票期权、员工持股方案与管理层的收购等方式。而股权激励存在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使股东与经营者的价值目标统一,让他们的利益保持相同;其次,让经营管理者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与经济效益的实现,从而有效防止经营管理者对于企业的发展不作为或不具备发展性远见;最后,?o论是对于稳固管理队伍,还是减少企业的管理成本,使企业经营管理者都能始终如一地保持工作热情,创造出更大的成绩,由此推动企业良性健康地发展。

二、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的现状

现代中小企业股权激励的比例尽管不是很高,但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已经注意到股权激励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并逐步通过运用股权激励的方式进行团队激励,让管理人员保持良好的状态为企业发展服务,同时获得经济利益与精神激励的双向满足。与此同时,影响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除了企业对股权激励较谨慎以外,还缺少准确的法律引导与参考股权激励的良好经验。中小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的过程中经常会面对法律、财务及管理方面的风险问题,如股权稀释风险、股权纠纷风险、股权激励不健全与具体操作不标准等风险。

三、中小企业有效实施股权激励的具体措施

第一,确定股权激励的目的与定位。股权激励的定位是保证企业发展的重要助力因素,中小企业不但需要综合本身的发展特征来构建适合企业发展的股权激励机制,还需要更深入地健全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并持续地提升规范化操作意识,如此才可以让企业的股权激励发挥出最大的功能效用。实行股权激励的真正目的是实现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与技术员工的激励和制约,在此基础之上,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小企业当中实行健全的股权激励制度,并实施与之相符的配套制度,不仅能有效地缓解企业当前发展中所面临的危急问题,同时还能优化企业结构,发挥出企业团队的巨大潜力。

第二,对股权激励目标的选取。首先,针对股权激励的目标,不但需要重视企业管理者的能力,还需要认可企业的未来发展和企业当前相符的股东,以及能和企业共同进步的人员;其次,企业股权激励的范围应该最大限度地设置在市场、管理及技术等一些企业的重点竞争力的改进上。在企业不断发展和壮大的过程中,符合以上两方面的人员起着关键性与决定性的作用,保持这部分人员管理的固定性,同时加大力度不断引进新的人才,可以确保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第三,股权激励时间的选取。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其主要特点是缺少资金与人才,但在未来有可能会在业绩上有较大的突破,股权增值的空间也比较大,相比较来说,这一时期的股权激励对企业内员工来说更具吸引力。而处在成长发展阶段的企业,对于未来的发展空间是可以期待的,股权的增长空间很大,这一时期最需要有一个稳固的队伍来给予企业快速而持续性的发展,并且这一时期企业的利润重点主要用在了扩大再生产上,不适合大量企业资金的外流。与此同时,股权激励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也是最有效的激励形式,在稳固队伍的同时还可以进行再生产行为,能够促进企业进入更深层的发展阶段。当企业进入成熟发展阶段,此时已有一定的利润基础,其发展也步入了较为稳定的时期,对外界的投资量逐步减少,所以对员工最有效的激励应该以现金薪酬的形式来加以实现。但对于进入衰退阶段的企业来说,企业利润开始发生下滑,未来股权的价值增长空间也会很小,员工更喜欢以现金形式进行短期激励。

第四,股权激励方式。我国现代中小企业大部分都处于未上市阶段,所以比较适合使用的方法是股票期权方式。股票期权所指的是还未上市的股份企业当中,参照固定的契约条件,在企业经营管理者所指定的期限范围内,为企业骨干与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一定数量的,并按依据约定好的价格购买进来的企业普通股的权利。在有限责任类的公司当中,实行股票期权激励首先要把企业所有权分成若干个虚拟的股份,之后参照指定契约,将企业经营所指定期限内依据约定好的价格所买入的适量企业虚拟股权进行有效分配。

第五,实行股权激励过程中对相关配套政策的运用。股权激励是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组成内容,但它并不完全等同于企业的管理制度,还需要借助一系列的企业管理制度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来给予支持。股权激励制度和企业的经营结构以及企业的管理方针、绩效考核制度等进行相互配合使用,是一项非常系统而复杂的工程,需要企业参照自己的具体经营状况不断进行完善,而且还要在不断提高系统化与规范化经营的意识方面,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内的股权激励制度作用。在此过程中,中小企业也应该高度重视对于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股权激励政策实施,并与相关激励办法进行有效搭配,确保企业的激励效果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发挥,无论是精神激励,还是目标激励,都能对股权激励起到辅助性作用,并能相得益彰,发挥组合激励更大的效能作用。

四、结语

我国中小企业如果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更富活力与生机,更具发展潜力与规模性,一定要有效发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主导作用,运用科学合理的激励制度强化管理,充分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热情。同时,中小企业应结合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主动构建股权激励的相关制度,运用科学、系统的设计进行股权激励的定位设计,这样不仅能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还能保证业绩的稳步提升,确保企业可以持续、良性、稳定地发展。

员工股权激励合同第3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绩效考核;内部控制

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和高级员工的忠诚度,因此自从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出现分离以来,企业的股东如何采用有效措施激励管理层提升工作效率、保障股东权益和留住优质员工、提升优质员工的忠诚度便成为企业重点关注的内容。传统的高薪激励的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吸引管理层通过不断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条件,但是由于管理层和股东的目标存在不一致,使得管理层必然无法全身心的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同时,高薪激励虽然可以招聘到更加优秀的员工,但是也无法在工作期内持续做到激励并留住优质员工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股权激励便应运而生。股权激励实质上是通过将企业的部分股权授予管理层或优秀员工等,使得企业的管理层和优秀员工成为企业的股东,企业生产经营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股价,因此会直接影响到被授予股权的管理层或优秀员工获得的报酬。这种更加直接的激励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管理层和优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不断发展。但是,虽然股权激励有这些优势,但是在当前其在我国很多企业内实行时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股权激励在我国应用的现状进行了解,并对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究。

一、新时期股权激励在我国应用的现状

(一)股权激励的目标设定使得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

股权激励通过股价将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进行有效统一,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管理层的工作努力度,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但是当前,由于股权激励一般都采用目标确定式激励,即为管理层设置某些经营管理目标或企业受益目标等,当管理层经过规定期间的工作后达到目标时,管理层可以获得相应的股权。这种方式虽然使得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进行统一,但是股权激励的目标设定却使得企业可能面临更高的经营风险。首先,企业的管理层可能为了达到股权激励设置的目标,而采取激进的生产经营策略。由于股权激励的目标设置时,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达成难度,因此需要管理层花费较大的劳动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内部监管水平不高,股东无法对管理层的工作状况进行有效监督,则管理层可能会采用激进的方式进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这样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风险,不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其次,当前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发展还不够健全,企业的管理层可以通过隐性操作的方式对企业的利润和股价进行操控,这使管理层具有较大可能产生道德风险,会使得企业的股价可能存在人为拉高的因素,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当管理层操控利润的事情败露,也会使企业的声誉受到严重损害,不利于企业长久发展。例如,某大型民营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初步加工,该民营企业已经在2012年成功上市。该企业于2012-2014年期间聘请专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企业管理,并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对该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但是由于股权激励计划的目标设定完善程度较低,且该企业对于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设定完备性不足,使得该高管出现了较高的道德风险,通过对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粉饰,使得其最终实现了股权激励,但是实质上并没有完成企业发展的目标。

(二)股权激励可能会使得企业内部工资薪金出现极大差距

股权激励一般针对高级管理层及优秀员工进行,这意味着企业内部可以获得股权激励的员工所占比例一般较低,企业的大部分员工仍然采用传统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方式。这使得股权激励会出现企业内部工资薪金出现较大差距,挫伤一般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不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首先,股权激励由于其和企业的股票价格直接相关,且当前我国大多进行股权激励的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最终给予高级管理层及优秀员工的股权激励额度较高,管理层或优秀员工可以获得极高的报酬。这直接拉开了其与普通员工的工资差距。其次,工资薪金差距的加大容易造成一般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一般员工的工资收入变动幅度较小,且因为绩效考核而可以获得的额外奖金增长速度较慢,难以通过简单的加大工作量等方式获得高收入,这使得一般员工会认为工资薪金与劳动力的匹配程度较低,也会激化企业内部管理层与员工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企业的内部稳定和发展。除此之外,股权激励的方式实质上是将企业内部全体员工的工作努力结果集中给予某一小部分人,这也使得收入分配方面公平性欠缺。

(三)股权激励的企业税务和会计处理可能存在问题

由于股权激励的形式有异于企业其他普通的职工应付薪酬,因此其在税务和会计处理方面存在一定难度,这使得部分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之后,出现会计处理不符合规范及因股权激励设置未进行事前筹划而出现需要缴纳高额税收的问题。首先,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需要用公允价值而非账目价值进行会计计量。但是由于股权激励实行时,股票价格还未确定,因此需要进行事前预测,预测的准确性将会直接影响到当期的会计处理和后期的会计调整。由于预测过程中会对众多指标进行选择,企业具有较高的自由裁量权和主观判断能力,这使得企业可能通过预测的指标选择而进行利润的操纵。其次,由于股权激励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是当前我国对于股权激励的个人收入纳税时间和应税所得部分具有一定的筹划空间。企业如果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之前未考虑税收方面的因素,可能会使得管理层或优秀员工需要缴纳较高的税收,使得激励效果大打折扣。

二、新时期完善股权激励计划的举措

(一)完善股权激励的目标设定,降低管理层隐性操作的可能性

股权激励作为新型员工绩效考核和激励的方法,对于提升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针对当前我国部分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的目标设定不完善,使得管理层为了获得股权激励,而进行隐性操作等使得企业产生较大生产经营风险的现象,企业需要完善股权激励的目标设定,不断降低管理层隐性操作的可能性。首先,在制定股权激励目标时,需要符合企业的发展需要,不可过于激进。当股权激励目标过于激进时,管理层为此可能有两种反应模式,一种是认为一定达不到股权激励的目标,管理层直接放弃该股权激励计划,不再改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控制,使得股权激励失效;另一种则是企业管理层通过隐性操作财务报表、粉饰数据、操控股价等方式实现股权激励目标,这使得企业虽然在表面上实现了股权激励目标,但是在本质上反而给企业的正常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因此,在设定目标时需要审时度势,合理考虑企业的发展状况及目标,确立有效的股权激励目标,既不可以目标较低,也不可以设置过高。其次,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建设,尤其是对管理层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管理层本质上是对股东负责,股东有权利对其生产经营手段进行监督和管理,但是由于股东无法实时监督管理,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度对管理层进行监督。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屏蔽管理层为了获得股权激励,达到设置目标而出现的隐性操作问题,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二)股权激励与普通绩效考核方式相结合,保障一般员工的基本权益

一般员工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劳动力,在创造企业价值的过程中贡献出极大的力量。因此,如果一般员工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该企业的发展就必然会面临困境。在这种情况下,想要改变因股权激励造成的企业内部员工工资差距过大的现状,需要将股权激励与普通绩效考核方式相结合,保障一般员工的基本权益,提升一般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的透明度,提升一般员工的工作积极性。首先,对于普通员工的绩效考核和激励也可以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进行。当前已经有部分公司开始实行对普通员工采用股权激励与普通绩效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方式。通过授予普通员工少量的股票期权,极大的提升了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这也可以很大程度上减少因考核体制不同而造成的管理层员工与普通员工的工资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其次,需要提升一般员工的绩效考核制度的透明度。企业通过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量、贡献度等进行评价,绩效考核制度的完善性和透明度水平都会直接影响到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手段等。除此之外,对于管理层也不应当授予过高的股权激励或工资薪金,这不利于按劳分配的指导方法的贯彻和落实。

(三)完善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事前税收筹划和事后会计处理

企业进行股权激励不但需要考虑企业绩效考核和激励制度对其的需求,还需要考虑企业内部其他制度对其的要求。因此,企业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需要完善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事前税收筹划和事后会计处理。首先,企业需要在制定股票激励计划之前进行税收筹划安排,对于可能面对的税收风险进行分析和判定。企业的财务税务人员需要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政策,通过对税收政策的准确把握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同时降低接受股权激励人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其次,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需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出台的会计准则,对于新型股权激励模式造成的会计处理存在一定难度可以咨询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者财政部主管机构等,力保会计信息处理的真实有效。除此之外,企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时需要及时掌握最新的信息和政策要求,通过合理的指标预测提升税务、会计的处理水平。

三、结语

新时期企业更加重视内部管理和控制,很多企业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进行管理层和优秀员工的激励。但是当前,我国部分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使得企业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不利于普通员工的发展和财会处理。因此,当前企业需要加强对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和了解,规避风险,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实现二次腾飞。

参考文献:

[1]张燕红.高管薪酬激励对企业绩效的影响[J].经济问题,2016(06).

[2]吉佳.选择实施股权激励的动因分析――以万科限制性股票期权为例[J].财经界(学术版),2016(09).

[3]刘广生,马悦.中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效果[J].中国软科学,2013(07).

员工股权激励合同第4篇

关键词:企业管理;激励制度设计;股权激励

一、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制度

任何一项制度的设计,都必须根据一个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安排。制度不能照搬,制度也没有万能的。因此,本文中讨论的只是带有普遍性的原则性问题。

(一)薪酬制度的设计。薪酬制度是一项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吸引、留住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所以也是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制度。

1 薪酬制度设计的目的:提供公平的待遇和均等的机会,促进企业及员工共同发展与成长,调动经营管理者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这里必须注意两个问题。首先是公平。一项制度出台,必须对适用对象同时都适用,不能有“盲区”,尽量避免“特区”。其次是要兼顾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仅仅是单方面顾及企业一方或员工一方的制度设计,注定推行不下去,或者起不到激励的效果。

2 薪酬制度设计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国有企业,必须遵循“按劳分配,按岗取酬,效益优先,重点激励”的原则。其意义在于: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基本形式和根本原则,必须坚持;按岗取酬是企业的具体分配方式,薪酬以岗位为导向,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岗变薪变,一岗多薪;效益优先,重点激励是将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与个人劳动成果以及企业经济效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同时,侧重于把优厚的待遇向有突出贡献和重大成就的人员倾斜。

3 薪酬制度设计的内容。首先,要在企业内部建立科学、公平的岗位评价和业绩考核体系。这是一切激励制度和措施的基本保证。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开拓的形式等不同,岗位评价和业绩考核的内容和目标也不同。评价和考核体系主要应该包括:岗位描述(权利、责任与义务)、岗位评估(岗位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工作目标(数量、质量、效益等)、业绩考核标准、奖惩措施和幅度。

其次,要根据不同岗位和不同工作目标,确定有效的薪酬模式。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至少存在两大类型的薪酬模式,一类是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工资制度,即对岗位的责任、风险、负荷和性质要求等进行调查分析后,用量化的方法对岗位进行科学的评价,然后确定在岗员工的岗位基本工资,在确定岗位工资时,有的企业会适当考虑员工的工龄、职称等综合因素,有的根据贡献大小在相同岗位设定不同级别(档次),有的会根据员工上年度业绩考核情况来确定本年度岗位工资的浮动系数,等等。这一类工资制度适用于公司的一般员工。另一类是特别工资制。为吸引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特别是企业急需的管理、技术、营销、服务等高端人才,许多国有企业现在开始采用谈判工资制、年薪制、佣金制、产品技术奖励制、市场开发奖励制、项目比例提奖制、高学历奖励制等。国有企业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应尽量实行特别工资制,企业要与经营管理者签订明确的目标责任书,并实行动态管理。

4 薪酬制度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国有企业的薪酬分配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按市场化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是一个方向,也是必然的趋势,但由于我国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受传统的行政级别等观念影响较深,因此,在全部国有企业中实行完全市场化的薪酬制度还有待时日。薪酬制度的实施必须体现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市场化程度高的企业步子可以迈大一些,必须体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进步,维护全体员工的利益,员工能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必须体现激励的原则和作用,要能充分调动一切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积极因素,形成企业在人力资源上的核心竞争力。

(二)股权激励制度的设计

1 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基本条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两个试行办法中的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范围是“中央非金融企业改制重组境外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和机制的设计上,应着重考虑5个关键因素:

其一,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境外上市公司规定董事会中有3名以上独立董事并能有效履行职责。

其二,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其三,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其四,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3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其五,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对象

(1)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骨干,股权激励的重点是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

(2)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但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

(3)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包括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才、管理骨干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其对上市公司发展的重要性和贡献等情况确定。高新技术企业可结合行业特点和高科技人才构成情况界定核心技术人才的激励范围,但必须就确定依据、授予范围及数量等情况作出说明。

(5)上市公司母公司(控股公司)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可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6)在股权授予日,任何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人员,未经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参加股权激励计划。

(7)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

3 股权激励计划的数量规定

一是总量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10%之间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员工股权激励合同第5篇

论文关键词:薪酬 激励 制度 

1刺激性的薪酬政策的制定 

双因素理论认为,薪酬作为一种保障因素,对工作人员并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而传统的薪酬制度更是缺乏对员工的激励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对目前的薪酬制度及逆行那个科学的变革,使其能达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从公司内部来讲,工作人员关注工资的差距比自身工资水平还要多。因此薪酬制度要想达到激励作用,必须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公平性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对外公平是指所在公司的工资水平要与本行业其他公司的工资水平相当。对内公平就是公司内部的按劳分配工资。如果有员工对待遇感觉不满意,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只有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员工们才能尽自己的努力为公司效力。当然仅依靠公平的工资分配是不够的。想让员工发挥出自身的全部能力去服务公司,就必须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这样会让员工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增加工作积极性。 

重视工资和小组的合作关系,以小组为单位,小组协作的工作方式越来越流行,对不同的小组设计不同的薪酬计划和方案,这样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这种计划比较适合人数少强调协作的公司。再设计薪酬方案时,必须重视固定薪酬的制定。合理的制定固定工资,让工作人员心里有安全感,才能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对员工进行薪酬激励是目前最主要的激励手段,这种手段是由单位控制,自行制定适合的薪酬激励制度,达到公司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人才竞争已一发不可收拾。为了保证公司人员的稳定和减少人员流失,各公司都在制定适合自己的薪酬激励制度。所谓长期激励,是指奖励支付在一年以上的薪酬。这其实是强调了薪酬的延期性。就是公司和工作人员签订协议可以推迟薪酬的发放时间。一般来说长期激励包括:与股票(股权)tb关的权益性激励计划、长期性的绩效奖励计划,以及一些具有特别针对性的福利及退出补偿计划。 

2基于“虚拟股权”实现价值增值 

没有上市的公司不具有股权的外流资格,也不能再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同时国有资产(股权)的处置也不可单纯从组织内部角度按经营意图随意进行,从而使得非上市国有工作单位并不具备实施传统股权、股票激励计划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非上市的国有工作单位在长期激励上没有操作空间,实际上一些特殊的激励模式为其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余地“,虚拟股权计划”便是在实践中比较适用的一种方式。 

所谓“虚拟股权”,即是将公司股份以模拟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以公司某项绩效单位的水平作为虚拟股权的股价。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不具有对公司实际股份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治理决策权,也不允许对虚拟股权进行全额(抛售)兑现,通常只被授予增值分红权,即在一定的期限后兑现虚拟股价的增值部分。持有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以约定的某个初始价格进行购入,将虚拟股、权转化为实际股权,由于虚拟股权方案具备以上的灵活性和延展性特征,这种方案被我国很多的没有上市的国有公司所采用。

3向核心集中合理评估对象的激励价值

我国国有工作单位在改革中才采取运作实际股权去提升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实践,例如成立员工持股大会的方式去实现全员持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禁止这种方案的实行。且国际上的实践也逐渐证明,这种长期的激励方案的对象要对准单位的核心人员,主要是为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等,但是目前已经有很多的非上市国有公司让职工持有股份,我们必须适时将职工股回收。这些回收的职工股份有用于董事会,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能否用于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这就关系到对激励对象的评估问题,职位评估和能力评估是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前者基于职位体系关注对象所任职位的相对价值,后者基于能力认证序列关注对象本身的能力认证等级。对于国有单位来说,还必须考虑到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在单位理由很多人员在岗位上长期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但在激励薪酬方面却达不到与实际接轨,因此对于这种长期的历史贡献的人员也要适当的予以薪酬激励。

4以绩效为根本条件

激励对象实际完成的绩效,便是权益授予的一项根本条件。通过约定绩效条件来调整和控制虚拟股权等权益的实际授予量,是一种十分必要的平衡激励与约束的做法。相对于完全无条件的赠予而言,这也被称之为“受限制”的权益授予方式。绩效标准是最常用的限制条件,可通过与激励对象订立绩效合同等方式,来约定对象在相应时间段里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及达到目标后可获得或兑现的虚拟股权或其他权益的授予量。有些绩效合同中也可约定激励对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服务期,作为授予或兑现其增值权的条件。

在安排绩效条件时,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将权益的授予量与对象的绩效实现状况挂钩。在设定基准授予量之后,安排与对象实际绩效不同水平相对应的授予系数。这样,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实际授予量即为基;隹授予量与授予系数的乘积。这实质上实现了当期绩效和长期绩效的统一。前者与虚拟股权或其他类型权益的授予量挂钩,后者则体现为公司单位价值的整体增值。激励对象只有在当期绩效和长期业绩上都做出好的成绩,才能够获得更充分的权益实际授予量和更高的增值回报。应建立人性化绩效考核机制,让绩效考核服务于工作人员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工作的特点,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在绩效考核上形成双赢的观念,保证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让绩效管理变得人性化一点。

5人员新老更迭时的“降落伞”

员工股权激励合同第6篇

论文关键词:薪酬 激励 制度 

1刺激性的薪酬政策的制定 

双因素理论认为,薪酬作为一种保障因素,对工作人员并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而传统的薪酬制度更是缺乏对员工的激励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对目前的薪酬制度及逆行那个科学的变革,使其能达到激励员工的作用。 

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从公司内部来讲,工作人员关注工资的差距比自身工资水平还要多。因此薪酬制度要想达到激励作用,必须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公平性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对外公平是指所在公司的工资水平要与本行业其他公司的工资水平相当。对内公平就是公司内部的按劳分配工资。如果有员工对待遇感觉不满意,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只有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员工们才能尽自己的努力为公司效力。当然仅依靠公平的工资分配是不够的。想让员工发挥出自身的全部能力去服务公司,就必须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这样会让员工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增加工作积极性。 

重视工资和小组的合作关系,以小组为单位,小组协作的工作方式越来越流行,对不同的小组设计不同的薪酬计划和方案,这样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这种计划比较适合人数少强调协作的公司。再设计薪酬方案时,必须重视固定薪酬的制定。合理的制定固定工资,让工作人员心里有安全感,才能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对员工进行薪酬激励是目前最主要的激励手段,这种手段是由单位控制,自行制定适合的薪酬激励制度,达到公司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人才竞争已一发不可收拾。为了保证公司人员的稳定和减少人员流失,各公司都在制定适合自己的薪酬激励制度。所谓长期激励,是指奖励支付在一年以上的薪酬。这其实是强调了薪酬的延期性。就是公司和工作人员签订协议可以推迟薪酬的发放时间。一般来说长期激励包括:与股票(股权)tb关的权益性激励计划、长期性的绩效奖励计划,以及一些具有特别针对性的福利及退出补偿计划。 

2基于“虚拟股权”实现价值增值 

没有上市的公司不具有股权的外流资格,也不能再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同时国有资产(股权)的处置也不可单纯从组织内部角度按经营意图随意进行,从而使得非上市国有工作单位并不具备实施传统股权、股票激励计划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非上市的国有工作单位在长期激励上没有操作空间,实际上一些特殊的激励模式为其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余地“,虚拟股权计划”便是在实践中比较适用的一种方式。 

所谓“虚拟股权”,即是将公司股份以模拟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以公司某项绩效单位的水平作为虚拟股权的股价。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不具有对公司实际股份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治理决策权,也不允许对虚拟股权进行全额(抛售)兑现,通常只被授予增值分红权,即在一定的期限后兑现虚拟股价的增值部分。持有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以约定的某个初始价格进行购入,将虚拟股、权转化为实际股权,由于虚拟股权方案具备以上的灵活性和延展性特征,这种方案被我国很多的没有上市的国有公司所采用。

3向核心集中合理评估对象的激励价值

我国国有工作单位在改革中才采取运作实际股权去提升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实践,例如成立员工持股大会的方式去实现全员持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禁止这种方案的实行。且国际上的实践也逐渐证明,这种长期的激励方案的对象要对准单位的核心人员,主要是为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等,但是目前已经有很多的非上市国有公司让职工持有股份,我们必须适时将职工股回收。这些回收的职工股份有用于董事会,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能否用于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这就关系到对激励对象的评估问题,职位评估和能力评估是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前者基于职位体系关注对象所任职位的相对价值,后者基于能力认证序列关注对象本身的能力认证等级。对于国有单位来说,还必须考虑到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在单位理由很多人员在岗位上长期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但在激励薪酬方面却达不到与实际接轨,因此对于这种长期的历史贡献的人员也要适当的予以薪酬激励。

4以绩效为根本条件

激励对象实际完成的绩效,便是权益授予的一项根本条件。通过约定绩效条件来调整和控制虚拟股权等权益的实际授予量,是一种十分必要的平衡激励与约束的做法。相对于完全无条件的赠予而言,这也被称之为“受限制”的权益授予方式。绩效标准是最常用的限制条件,可通过与激励对象订立绩效合同等方式,来约定对象在相应时间段里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及达到目标后可获得或兑现的虚拟股权或其他权益的授予量。有些绩效合同中也可约定激励对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服务期,作为授予或兑现其增值权的条件。

在安排绩效条件时,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将权益的授予量与对象的绩效实现状况挂钩。在设定基准授予量之后,安排与对象实际绩效不同水平相对应的授予系数。这样,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实际授予量即为基;隹授予量与授予系数的乘积。这实质上实现了当期绩效和长期绩效的统一。前者与虚拟股权或其他类型权益的授予量挂钩,后者则体现为公司单位价值的整体增值。激励对象只有在当期绩效和长期业绩上都做出好的成绩,才能够获得更充分的权益实际授予量和更高的增值回报。应建立人性化绩效考核机制,让绩效考核服务于工作人员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工作的特点,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在绩效考核上形成双赢的观念,保证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让绩效管理变得人性化一点。

5人员新老更迭时的“降落伞”

员工股权激励合同第7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业绩与市值

中图分类号:F275

一、2012年中国股权激励回顾

本部分是在对2012年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解析的基础上对2012年股权激励重大事件进行解读。

(一)2012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解析

研究2012年上市公司公布的118个股权激励方案,我们发现以下几方面:

1.A股市场股权激励方案数创新高,创业板和中小板仍为主体

我们自2006年以来一直密切跟踪A股市场股权激励方案的披露情况。据和君咨询股权激励中心统计数据显示,自2006年以来,国内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06年44家,2007年15家,2008年68家,2009年19家,2010年66家,2011年114家,2012年达到118家,合计444家。其中2012年公布的方案数量为历年之最,占已公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总数的26.58%(见图1)。

从所属板块来看,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有46家上市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数量上旗鼓相当,合计占当年公布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公司总数的78%。此外,从板块内部占比来看,截至2012年底,中小板和创业板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占比均超过20%,是沪市和深市主板股权激励公司占比的两倍以上(见图2)。以上数据综合说明,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方面热情明显较高。

一方面,A股上市公司推出股权激励的热情越来越强烈,反映的是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采用中长期激励方式来留住人才,通过与股东价值挂钩的持续激励方式,激发员工的活力与动力,有效避免短期行为以及由此带来的风险。但另一方面,与海外成熟市场相比,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程度明显落后,仍有很大发展空间。据统计,在美国和加拿大,超过95%的上市公司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欧洲多数发达国家的比例也达到80%以上,而我国A股的比例不到20%,未来发展空间十分广阔。

2.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平分秋色,混搭现象开始盛行

在公布的118家股权激励方案中,单一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有52家,单一采用股票期权的有47家,二者占据了大部分,是主流的激励模式。值得关注的是,17家上市公司采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混搭方式进行激励,占方案总数的14%,这表明当前上市公司方案日趋专业化、成熟化和个性化(见图3)。

3.激励对象总数与平均数快速增长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被激励对象的人数呈逐步上升趋势。2011年,114家方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3255人,平均每家为116人;2012年,118家方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增长至18774人,增长率达41.64%,平均每家有159名核心人员纳入激励范围,增长率为37.07%。这表明,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以后将不仅仅局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研发、技术和销售骨干等对公司生产经营起重要影响的人才也被纳入到股权激励范围中,这将有效调动一线骨干的积极性。

4.激励比例相差悬殊,多集中于2%~3%之间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首次推行股权激励有明确规定,激励比例不得高于股本总额的1%,而对民营企业则较为宽松,激励部分不超过10%即可。2012年,有2家上市公司用满了10%的额度,分别是方大特钢和方大化工;另有3家激励比例在9%以上;没有公司的授予比例在7%~9%以内。

图4所示,较多的授予比例都集中于6%以内,呈现标准的钟形正态分布,其中以2%~3%之间最多,共35家。

(二)2012年股权激励重大事件解读

2012年,股权激励有以下重大事件。

1.证监会推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2年8月4日,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解释,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将应付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

该办法一方面规范、引导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另一方面也鼓励上市公司员工积极持有本公司股票。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员工持股的情况较为普遍。截至2012年9月30日,沪深两市共有1841家A股上市公司存在员工持股的情况,占全部2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员工持股总股数982.3亿股,占有员工持股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6.33%,占所有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3.13%。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是大势所趋。实践证明,上市公司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将收益和公司股票的价值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将会更加关心公司的发展,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运营效率,提高竞争力。《暂行办法》征求意见以来,已有一些上市公司为员工持股做出了制度性安排,市场对此反应良好。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一是资金来源于员工的工资、奖金,等于员工个人出资;二是股票来源于信托机构二级市场回购,价格没有优惠,等于二级市场股价;三是持股期限不低于36个月,不如二级市场买股灵活。围绕上述三个问题,《暂行办法》仍需进一步完善,进而对上市公司员工真正起到激励效果。

2.基金公司将获准曲线股权激励

2012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对基金公司子公司50%以内的股权结构不再做股东限制,且允许基金从业人员参股基金公司子公司,此举被视为打开了基金公司股权激励的空间。但是实施该规定的障碍之一是国资委2008年的139号文——《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国企职工入股原则上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不得持有其所在企业出资的子企业、参股企业及本集团公司所出资的其他企业股权。而由于基金公司多为国企背景,政策“冲突”之下,要实现基金公司在职员工持有子公司股权的美好愿景确有难度。因此,基金公司高管若想实现股权激励,则要付出离开母公司的代价,即在母公司不担任职务,仅在基金公司子公司任职。

《暂行规定》实施后,截至2013年3月初,已有23家基金公司获批成立子公司。但是仅有万家基金、东吴基金和长信基金的子公司率先开展股权激励,占比仅为13%。

基金管理业是以专业知识和经验提供服务的行业,人才为经营之本,作为关键性资源的人力资本对企业的绩效起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缺少长期激励机制,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基金公司的股权结构无法体现人力资本的重要性。近几年来,基金业人才流失问题严重,公募基金成为私募基金的练兵场。而股权激励或是解决该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然而,为了避免触犯政策红线,股权激励方案要求高管需从母公司完全退出,这对于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提出了挑战;或许,政策也存在调整的空间。此外,股权激励虽已破题,但多数基金子公司目前主要的专户业务收益率较低,类信托业务又有信托行业大行其道。基金子公司能否获得高收益还是个未解之谜,激励的实现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检验。

3.富安娜股权激励纠纷

2012年12月26日,富安娜向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对26名首发前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争议人员”)就承诺函违约金纠纷一事提起了诉讼。其中两名为公司高管,其他均曾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2007年6月,富安娜为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制订和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富安娜以定向增发的方式,以发行前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向激励对象发行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包括前述争议人员和公司其他高管、核心技术人员等。

2008年3月20日,为配合上市的要求,富安娜终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所有限制性股票转换为无限制性的普通股。转换过程中,前述争议人员向公司出具了一封《承诺函》,《承诺函》规定,自签署日到富安娜申请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在职期间不会出现的几种情形及违反承诺时违约金的计算依据。

意外的是,尽管有《承诺函》,但前述争议人员依旧以各种理由离开公司。富安娜方面认为,前述争议人员离开的原因主要为对手竞争的结果、以及这部分人员不看好当时公司的上市事宜。

富安娜股权激励纠纷案是自雪莱特公司“柴国生诉李正辉股权纠纷案”之后,经媒体公开报道的第三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纠纷案件。

企业在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如何进行合法、规范、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对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关键在于,要通过建立股权激励这一长效激励机制,完成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管理团队之间以及管理团队内部,关于企业未来事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和充分沟通,真正从利益共同体走向事业共同体。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富安娜股权纠纷这样的事情发生,使企业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4.股价跌至授予价,依米康主动撤销股权激励计划

2012年5月12日,创业板上市公司依米康宣布撤回刚推出不到半年的股权激励计划。依米康称,自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以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指数同比上涨并持续高位运行,加之公司股价下挫至授予价格附近,致使现有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大幅上升,风险急剧加大,难以真正起到激励效果,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带来一定困难。另外,依米康于2012年4月13日至4月17日对全体首次激励对象就“是否同意公司即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专项调查,89%的激励对象希望公司终止该次股权激励计划。

2011年8月才登陆A股市场的依米康,在短短四个月后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依米康股票均价的50%,也就是10.55元/股。从当时来看,“五折”的价格无疑非常实惠,比当初17.50元/股的首发价格还低很多。不过,随着2012年上半年股价的不断下挫,依米康股价一度跌破12元/股,已到股权激励授予价附近,致使激励效果大打折扣。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失败案例中,股价跌破行权价(授予价)是重要原因之一。数据显示,2012年初至6月的半年时间内,共有13家公司宣布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其中宏达新材、康缘药业、华星化工、南都电源、东凌粮油、卧龙地产等6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虽然已经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却在最后关头倒在了股价面前。因此,选择股价相对较低的时点推出股权激励,并进行主动的市值管理,是保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

5.中国北车,着眼长期的央企股权激励实施先行者

2012年5月24日,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公告,公司拟以4.34元/股的价格,向343名高管和员工授予股票期权8603.7万股,占当时总股本的0.83%,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10年,原则上每两年授予一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拟按33%、33%、34%的比例在三个行权期行权。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34元,行权对应的业绩条件为: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5%,且要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0.5%、11%、11.5%。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对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治理结构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央企的一举一动均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实践操作层面,到底以股权还是分红权来实施激励尚处于探索阶段,使得监管层与企业均十分谨慎。在中国北车之前,大型央企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也仅有保利地产等极少数个案。与此同时,在法规层面,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个人股票期权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收益)的30%以内,且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期权收益)的最高比重不得超过40%。这决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总体激励水平有限,也使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沦为了“鸡肋”。但面向未来,随着国有企业体制与机制的转变,股权激励必将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

二、股权激励操作实务

本部分着重论述了股权激励的意义、作用以及现存问题。

(一)股权激励的意义和作用

股权激励的意义和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激励有助于业绩提升、市值增长

业绩提升方面,统计数据表明,A股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比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业绩增长年平均高出30%以上(见图5)。而和君咨询过往的项目实操也表明:通常在其他情况不变下,仅股权激励一项举措,便可使企业业绩在原业绩的基础上至少提升20%。

市值增长方面,统计数据表明,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股价表现显著好于市场整体水平,市值增长通常是市场平均水平的1倍以上。对于个股来讲,一套设计规范、考核科学的股权激励方案一旦公告,公司的股价便应声大涨,此类情形在资本市场已屡见不鲜。同样,对于未上市的公司来说,一套规范的股权激励方案,会使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获得额外10%~15%的估值溢价(见图6)。

股权激励之所以在公司业绩提升、市值增长(估值溢价)方面作用明显,其中的道理很简单,股权激励给公众释放出一系列积极信号:股东和管理层已达成长期战友关系;公司治理规范;未来三到五年的经营目标是有信心实现的;公司进入战略实施状态和组织管理状态。

2.股权激励有利于人才争夺

一流人才是否愿意进入一个行业或企业,影响因素有很多,但激励水平的高低一定是关键的影响因素。股权激励作为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体激励水平(薪酬+股权)的提升效果明显。

以信息服务行业上市公司为例,和君咨询股权激励数据库的统计测算表明:做过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其整体激励水平是没有做过股权激励上市公司激励水平的2~6倍。

仅就激励水平而言,很显然,人才一定会向做过股权激励的公司集聚。因此,股权激励正在成为企业吸引人才、稳定队伍的常用手段。

3.股权激励有利于核心能力构筑

我们来看一组数据:有一家公司,2011年净利润比IBM、惠普、诺基亚、摩托罗拉四家公司总和还多;2011年,其单一产品销量仅占全球销量的5.6%,但净利润却占全球的66.3%;2001-2010年股价复合增长率超过40%,市值最高峰一度超过6000亿美元。

这就是苹果公司。苹果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卓越的创新与研发能力,而这种能力是如何炼成的?

从股权激励角度来看,“乔布斯1976年创立苹果,1980年一上市,所有技术骨干通过股权激励成为亿万富翁,所以衣食无忧,可以专心创新,有机会成为一个更纯粹的人。因此,苹果的持续创新能力,背后其实是一套长效、开放、循环的股权激励机制安排。没有乔布斯,也会有李布斯,没有李布斯也会有比尔盖茨。”

对于中小成长型企业来讲,苹果的成功带给我们的思考在于:如何借助股权激励这套长效、开放、循环的机制,构建起我们企业的核心能力?比如研发能力、生产能力、营销能力、系统协同能力等。

(二)股权激励实践中的问题

股权激励对企业成长有诸多作用,但由于中国规范的股权激励从2006年才开始起步,目前两千多家上市公司中,做过股权激励的占比不到20%(而美国在90%以上),因此,股权激励在中国还很不成熟,存在着不少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4点:

1.事业认同问题

典型表现是创业板高管离职潮的涌现。根据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20日,共有156份离职公告出台,而2010年全年,辞职公告还不到50份。在创业板面市的两年时间里,大多数创业板上市公司都经历了高管离职。许多公司由于高管人员离职过多,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得不紧急让在任高管身兼数职。无疑,创业板高管的大面积离职,对企业、对股东、对核心管理团队、对员工都是一种伤害。因为对企业经营来讲,上市只是企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阶段性目标,核心团队的稳定才是企业的命脉与基石。

现实中存在这样的现象:股权激励被作为一套造富(套现)工具,企业上市了,大家就想着如何尽快套现走人;企业没上市,大家就想着跳槽到有上市可能的公司去。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之间仅靠利益维系,因而企业在上市前、上市中、上市后的高管离职现象屡见不鲜,企业始终处于动荡之中。究其原因,笔者认为,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核心团队之间,还是利益共同体,没有达成事业认同、理念一致,这样的股权安排显然无法走向长远。

2.预期沟通问题

有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有一家公司,老板出于稳定与激励高管团队的良好初衷,决定对核心管理层进行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老板的授意下设计了一套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前先拿出1%的股权进行激励,上市后再行推出第二次股权激励。这1%的股权,意味着核心骨干的人均股权收益在300万左右,只相当于一个高管一年半的年薪。方案一公布,激励对象纷纷表示不满,公司9个核心高管中4个离职,由于上市前夕高管发生重大变动,导致企业上市搁浅。

这样的结果,对一个拟上市企业来说难免有些遗憾与惋惜。在现实中,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关键在于预期沟通:在没有完成股东与高管双方预期充分、有效的沟通的情况下,任何方案都是“不可说,不可说,一说便是错!”。而在股权问题上,股东与高管又往往很难展开充分、有效的沟通:如何保证分配的公平性?如何保障大家说的都是心里话?……因此,企业需要专业的咨询机构站在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公允立场(既不站股东的立场、也不站高管的立场)来协助股东与高管完成此轮沟通。

3.激励水平问题

我们也曾见过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某高科技企业人力资源部设计了一套股权激励方案:全员持股、分红激励、个人出资。由于方案在激励范围几乎到全员、分红激励的情况下,激励水平很难具备行业和区域的竞争力,激励效果有限(更像是一个福利计划),最终导致员工不愿参与,方案不了了之。

股权激励的关键除了沟通激励对象的意愿和预期外,还在于方案是否具有足够的激励水平,特别是对核心高端人才。对此,我们通常建议企业对标高分位,因为未来企业在用人上一定是用人才“质”的概念,而不是“量”的概念。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在未考虑清楚之前,通常不建议进行全员持股和分红激励。

4.业绩考核问题

很多企业上市前的股权激励通常是没有业绩考核,上市后股权激励业绩考核通常定得较随意,激励对象在股权激励问题上没有业绩的概念,认为是理所当然,股权激励做成了一个福利计划。

股权激励作为一套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是激励与约束的结合,业绩是根本。通常的激励逻辑是:业绩考核公司业绩增长高激励水平下的公司/股东现金及股权投入激励对象个人收益实现。所谓股权激励为企业的战略目标实现服务,就是反映在业绩考核上。在业绩考核指标设计上,通常要结合行业特点以及企业所处发展阶段,为企业设计基于产业竞争和战略实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包括公司层面、个人层面)。

股权激励,表面上看是技术问题、方案问题,而其本质上是一次基于公司战略的深度对话与沟通(见图7)。我们认为,股权激励的本质和目标,是建立起一套长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在让核心管理团队合理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同时,完成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高管团队之间、以及高管团队内部关于公司未来事业发展的深度思考及沟通,进而通过“心理契约”的达成以及“长效激励机制”的保障,实现企业从“利益共同体”向“事业共同体”乃至“命运共同体”的成功过渡。

(三)股权激励实践中的关键

笔者认为,做好一个企业股权激励的关键,要在价值理念、程序保障、专业理解3个方面展开工作:

1.价值理念

首先要牵引股东和管理团队树立一系列正确的价值理念。

一是端正“股东”的概念:在没有完成从一次创业到二次创业、实现产业扎根和管理范式之前,所有股东都是在投入,而不是在享受;

二是正确理解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一套长效、开放、循环的激励机制,不是短期福利计划,更不是一把套现、造富的手段和工具;

回归事业:股权激励是一次在核心高管内部展开关于事业发展终极沟通的最佳机会,把核心团队从利益共同体牵引向事业共同体,去思考我们的财富意味、事业意味和人生意味。

2.程序保障

股权激励需要通过一系列方法工具、工作程序来保障实施效果。具体包括:激励范围及激励对象确定;行业激励水平的外部比对;企业激励结构的内部评估;股权激励实施基础分析;理念宣贯;岗位价值评估;业绩考核指标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财务及激励效果测算;实施辅导。

3.专业理解

股权激励的设计和实施涉及多个专业领域:公司治理、公司战略、资本运作、上市筹划、市值管理、人力资源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等。同时,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还必须要求对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规律、竞争要害以及企业经营规律有深刻理解。

正因为此,我们认为在操作股权激励项目时,要配备战略专家、公司治理专家、上市辅导专家、产业研究专家、股权激励专家、市值管理专家、人力资源专家等多领域专家组合,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好一个股权激励项目。

总之,一个好的股权激励,必须建立在理念端正、程序严谨和专业保障的基础之上。只有这样,股权激励才能切实起到激励效果,为企业的成长壮大奠定扎实的核心人才队伍及管理制度基础。

三、中国股权激励展望

本部分论述了2013年股权激励持续发展的动力以及将呈现出的特点。

(一) 三大力量推动股权激励持续发展

一是不确定时代的到来。随着竞争者、买方、技术和政策的发展,企业所处生存环境的不确定性日益明显。然而,企业要想拥有未来,现在就必须做出选择。在不确定环境下,面向未来的选择更多的是基于价值导向,而不是过往事实。如何通过塑造价值导向,将人才统一到提高市场争夺的效率上来,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股权激励,正是塑造价值导向的重要手段。

二是政策鼓励股权激励。经过三十多年改革开放不断的经验总结和再实践,国家日益认识到人力资本的作用。为了更好的激发人力资本,国家将股权激励作为解决人力资本价值测度的有效方式,同时也作为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手段。2012年,针对市场热议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周小川认为,“当前提出员工持股计划非常有道理”,这比针对管理层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又前进了一大步。

三是人才价值实现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收入增长有了更高的要求。在收入分配不公、资产升值、通货膨胀的大背景下,国家也提出了“十年收入倍增计划”。对于企业而言,仅依靠工资福利的增长,会削弱企业现实的竞争力;对于员工而言,仅依靠工资福利的增长实现“十年收入倍增”,也将面临现实的困难。通过股权激励,将员工收益和企业效益统一起来,能在推动员工收入增长的同时,持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二)股权激励将呈现的主要特点

股权激励将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普及化。从近年实践来看,在我国,采用股权激励的企业越来越多;在企业中,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也日益扩大,从中高层管理人员逐渐向技术人员和骨干员工发展,更多的人被纳入激励范围,组成事业和命运共同体。由此,股权激励也逐渐从“奢侈品”变为“必需品”,从“超额配置”变成“标准配置”。

二是周期化。在我国经济社会深化改革的背景下,结合资本市场的多年表现,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技术要求越来越高。设计者需要精准踩踏经济周期、产业周期、资本周期和企业发展周期,才能设计出切实可行并发挥实际作用的方案。

三是体系化。人力资本日益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本。人力资本需要激发,需要构建大的激励体系。该体系中既应该包括底薪、浮动薪酬、分红、股权甚至“世袭股”等物质激励,也应该包括荣誉、社会地位等精神激励。股权激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必须纳入该体系中,在整体激励体系中考虑局部手段,在局部手段中反映整体目的,才能打造企业源源不断、生生不息的动力。

四是战略化。股权激励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公司战略的实现。通过股权激励,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及分工协作精神,实现公司战略。为此,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必将更多地体现公司战略以及战略导向下的人力资源和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Z].2005-12-31.

[2]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Z].2006-12-07.

[3]中国证监会.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Z].2008-09-16.

[4]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Z].2008-12-11.

[5]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EB].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2012-05-23.

[6]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Z].2012-08-04.

[7]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Z].2012-10-29.

员工股权激励合同第8篇

一、奖金期权的概念

奖金期权计划是一种新型的薪酬激励模式,简单地说就是把奖金用期权的方式进行发放,员工所获得的是期权的权利而不是奖金的本身。“企业在授予员工奖金期权的时候首先要为员工建立奖金银行。”授予给员工的奖金期权先存放在奖金银行中,等员工达到行权条件后开始行权。

按照兑现的方式不同奖金期权可以分为固定奖金期权、浮动奖金期权和连锁奖金期权。

固定奖金期权是奖金期权中获得方式偏向于奖金的一种,企业授予被激励者奖金期权是一个固定的回购价a,被激励者在完成自己的工作后,可以分期或一次性获得固定数额a的奖金。因为固定奖金期权在授予时便已经知道行权的时间和具体的金额,所以固定奖金期权往往适用于量的激励。

浮动奖金期权是奖金期权中偏向股票期权的一种,被激励者获得的奖金期权最终行权的价值是由固定数a和浮动率V组成,员工最后可以获得的奖金期权等于av。浮动奖金期权由于行权的金额是一个未知数,最终的金额是由变动量V所决定的,所以浮动奖金期权很适合质的激励。

连锁奖金期权是奖金期权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它的授予和行权都不是一次性的,员工可以在每期期末获得不同数量的奖金期权同时也可以对上一期期末的奖金期权进行行权。它的授予期和行权期较长,往往没有固定的授予期和行权期。它的行权价值是由一个固定的数额a和无数个浮动数额x组成的。员工获得的奖金期权行权价值等于a+x+x+…+x。连锁奖金期权有其独特的属性,它的行权周期不定,行权期长。一次授予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都受益,既可以作为量的激励,也可以作为质的激励,适合企业所需的长期的连续的激励。

二、奖金期权理论激励作用

现在公司的激励制度只要运用奖金和股票期权,奖金期权的理念是奖金和股票期权的合体,那么奖金期权是否涵盖了奖金及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呢?

奖金是薪酬激励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它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奖金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奖金是用来奖励员工对企业的贡献,奖金可以就某一个领域对公司的贡献给予奖励,可以根据某一个工作周期员工对于企业的贡献给予奖励。贡献大的奖金就多一点,贡献小的就少一点。

奖金可以及时地弥补计时、计件工资的不足。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本身都有其自身的缺陷,计时工资很难反映工作的效率,计件工资则很难反映工作的质量,奖金恰好是对这两种工资制度的一种补充。

奖金具有很强的激励作用。在所有的工资制度中,奖金的激励作用是最强的,它会根据个人的劳动贡献产生收入的差别。劳动者为了获得这一部分额外的收入通常会更努力地劳动。

奖金分配形式的收入具有明显的差别性:奖金分配所形成的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奖金是用来奖励贡献大的员工的,谁的贡献大谁就可以拿到奖金,不会是每月都有,谁能获得这部分报酬是要看谁更努力一些。

奖金以它的优势运用在各类的企业中,但是在当今奖金的作用开始得到质疑。首先,在很多企业中奖金变成了人人都有,月月都有的东西,已经不再是根据贡献的大小来进行判断的了;其次,在现代企业的战略绩效中,人们为了获得奖金更多地关注的是自己个人的成果,而不考虑团队的成果,所以很多企业的战略都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那就是个人的绩效完成的很好,而部门的绩效却没有完成。奖金所引起的短期行为也很明显。很多员工为了短期追求更高的奖金,不惜破坏企业长期的利益,等企业能利用的短期资源利用完以后,就跳槽换家公司,这样严重影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尤其是当高管或核心员工离职的时候,往往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为了避免奖金给企业带来的短期行为,很多企业开始采用股权激励。也就是用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公司以一定优惠的价格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或授予其一定价格在有效期内购买公司股票,当激励对象完成一定的业绩目标或因为业绩增长、公司股价有一定程度上涨,从而使其获得一定利益,促进激励对象为股东利益最大化努力。

股票期权自身也有优势。股票期权也可以弥补工资制度的不足,而且这种激励作用有效地避免了短期行为,公司只有发展的越来越好,公司的股票才会上涨,受激励者才能从中获利。它把受激励者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有效地捆绑在一起。避免了短期行为,对公司的业绩也有很好的提升作用。股票期权对大多数人是有吸引力的,能够为企业吸引核心的人才,发挥其创造力,也很好地解决了所有人和经营人之间的矛盾,使他们的目标一致。

但同奖金一样,股票期权本身也有它自身的缺点:首先,股票的价格和股票市场的好坏是有很大联系的,不是公司的业绩越好,股价就一定越高的,所以有时员工的努力可能是得不到回报的。尤其在年份不好的时候,股价往往会低于他们购入价的,这对受激励者而言比较不公平;其次,一旦手中的股份出售后,这种激励政策就起不到任何的激励作用了。尤其在今天的次危急时代,股市比较低迷,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更是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奖金和股权能够运用如此广泛,充分说明他们的激励效果是得到肯定的。奖金期权作为奖金和期权的结合体,它的激励效果应当也是肯定的。

奖金期权结合了奖金和股票期权的优点,把短期激励变为长期激励,把一次性激励变为多次激励,又有效地规避了股票的市场风险。企业可以一次或多次授予员工奖金期权具有灵活的操作性,每年只按照员工的当年业绩进行行权,没有行权的部分则放在员工名下的奖金银行里,享受着和国家活期利率相同的利息。它的行权只受员工或者企业绩效的影响,不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行权的风险远远小于股票期权,激励的效果和奖金一样,同时因为它是以期权的形式进行发放的,所以员工并不是根据某一个月或者某一年的成绩就能得到全部奖金的,很好地避免了员工的短期行为。员工在企业的时间越长,企业发展的越好,奖金银行里的金额会越多,而员工一旦离职,奖金银行里的钱也就会随之东流,所以当核心员工跳槽的时候也会好好的衡量下,避免了核心员工的频繁跳槽。奖金期权因为其独特的属性在激励的过程中把对“量”的激励和对“质”的激励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有效地避免了外在因素对员工薪酬的影响,员工想要获得更多的薪酬只能通过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奖金期权的激励中加入团队绩效奖金期权和企业绩效奖金期权,在强调员工自我工作“量”的前提下,同时要求完成员工与员工,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员工要想获得更高的薪酬就要注重“质”的保证。

此外,奖金期权还适合那些激励周期较长,奖金激励的作用不明显而股票期权又不适合的激励的领域。比如:很多企业都希望员工能改进新的技术、提高生产率或者发明新的产品、专利。所以,对于科技的进步,很多单位都设置了科技进步奖用以鼓励员工的发明创造。但是,中国企业改进技术,或者有自己新的专利的少之又少,并不是说中国企业的员工素质普遍较低,而是相应的激励措施不行。对于员工而言,改进新的技术或者新的发明从构思到实际运用是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并且前期也都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而大多数企业都是以奖金来激励的,且不说奖金的数目大多都不高,很多企业的奖金制度更是天天在变,员工很有可能在花费很长一段时间,付出很多心血之后得到的奖金却少得可怜,甚至连自己的前期投入都收不回来。此外,时间拖得越长,奖金的激励效果也就越差,所以很多员工都不愿意投入到改进技术或者发明专利当中。但是,对于这种奖励,用奖金期权的方法就会好很多,企业可以一开始就设定好,什么样的发明给予什么样数额的奖金期权,只要员工有构思,就发给员工奖金期权,当然只是把奖金放到员工的奖金银行里,在员工构思成熟时,从奖金银行中发放一部分,技术理论上成功时再发放一部分,投入市场取得成功之后全部发放。另外,由员工发明的新技术而增加的利润中也可以每年都提取一部分放在发明者的奖金银行中,作为该员工的奖金期权,择时发放。这样,员工一来有了安全感,知道自己该发明结束后能够得到多少实惠;二来,每一个阶段都能获得一定的奖金,时时激励员工;三来虽然时间有时候会拖得很长,但是奖金银行中的奖金也可以获得银行的同期利率的利息,对员工来说也不会因为时间长而产生什么损失。最后,每年都会提出一定的利润放入员工的奖金银行中,也可以用这笔钱来约束员工,留住企业的核心员工,避免人才的流失。

三、关于奖金期权的实际激励作用的探讨

奖金期权理论是近几年才被提出,目前只有模糊概念和一个简单的数学模型,并且研究尚浅。了解的企业很少,所以现在还没有企业真正地实施奖金期权。为了了解奖金期权的激励性,笔者对于马鞍山市的1,000名会计人员发放了奖金期权激励作用调查问卷,本次问卷共发放988份,回收988份,其中有效问卷931份。

在调查中有97%的人表示可以接受奖金期权,14%的人表示跟奖金和股票期权相比,自己更愿意获得奖金期权,另有21%的人表示在股市持续低迷的情况下自己更愿意获得奖金期权。在调查中,有88%的人愿意接受一次奖金期权,90%的人愿意接受连锁奖金期权,仅仅有27%的人表示愿意接受浮动奖金期权。调查显示,76%的人认为浮动奖金期权是奖金期权中最具有激励作用的,17%的人认为浮动奖金期权是奖金期权中最具有激励作用的,7%的人认为一次奖金期权最具有激励作用。在问及是否愿意为获得奖金期权的浮动部分而付出更多的工作努力时,25%的人表示很愿意,43%表示愿意,21%的人表示视情况而定,11%的人表示不愿意。在问到如果自己的创新成果为企业所用,自己更愿意获得哪一项激励时,63%的人表示更愿意获得奖金期权,31%的人选择了股票期权,另有6%的人选择了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