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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上册期末总结赏析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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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上册期末总结

初一上册期末总结第1篇

一、清末经济法规的产生

清末经济法规的产生,是清政府于20世纪初推行“新政”,实行奖励工商、振兴实业政策的结果。我们知道,重农抑商是中国封建王朝长期奉行的政策,工商业者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但到20世纪初,清朝统治者从欧美列强以工商立国而臻于富强的事实中获得启示,认识到“取外国之长,乃可去中国之短”《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四),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601页。》,由此从重农抑商一变而为大力振兴工商。清廷上谕称:“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自积习相沿,视工商为末务,国计民生,日益贫弱,未始不因乎此。亟应变通尽利,加意讲求。”《《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013页。》

随着重商政策的推行,清朝统治者很快即意识到制定经济法规的重要性。光绪二十八年(1902)二月癸已上谕已提及拟订经济法规之事,此谕虽仍标榜“我朝大清律例一书,折衷至当,备极精详”,但也不得不承认“为治之道,尤贵因时制宜,今昔情势不同,非参酌适中,不能推行尽善。况近来地利日兴,商务日广,如矿律、路律、商律等类,皆应妥议专条”。同时还要求各出使大臣“查取各国通行律例,咨送外务部”,并渝令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等督抚大吏“慎选熟悉中西律例者,保送数员来京,听候简派,开馆编纂”《《光绪朝东华录》(五),第4388页。》。清政府推行重商“新政”的实际步骤,首先也是设立商部和拟订经济法规,并特别提出要率先拟出商律以尽快颁布施行。1903年4月,清廷渝饬设立商部,同时“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订商律,作为则例。俟商律编成奏定后,即行特简大员,开办商部。其应如何提倡工艺,鼓舞商情,一切事宜,均著载振等悉心妥议,请旨施行,总期扫除官习,联络一气,不得有丝毫隔阂,致启弊端,保护维持,尤应不遗余力”《《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013一5014页。》。由此可见,清政府在推行振兴工商政策之始,就比较重视制定和颁行经济法规。

不仅清廷颁发了一系列上谕,一些督抚大吏和新成立的商部,对制定和颁发各类经济法规的重要性及其作用也有一定的认识。归纳有关言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颁行商律以促进工商业发展。刘坤一、张之洞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八月联名呈递的长篇奏折中说:“欧美商律最为详明,其国家又多方护持,是以商务日兴。中国素轻商股,不讲商律,于是市井之徒,苟图私利,彼此相欺,巧者亏逃,拙者受累,以故视集股为畏途,遂不能与洋商争衡……必中国定有商律,则华商有恃无恐,贩运之大公司可成,制造之大工厂可设,假冒之洋行可杜。”这样,“十年以后华商即可自立,骎骎乎并可与洋商相角矣”《《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63页。》。商约大臣、工部尚书吕海寰也吁请清廷“通饬各督抚体察各省情形,统筹全局,订明东西通行法律,由法律以审定商律,由商律以措施商政”《《商约大臣工部尚书吕奏请速订东西通行律例以保而开商埠片》,《东方杂志》第2卷第6号。》。新成立的商部则指出,没有完善的商律,工商业发展便有诸多障碍。“从前开设局厂,或官督商办,或官商合办,每因章程未善,不免有牵掣抑勒等弊,以致群情疑阻。”《《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073页。》清廷上谕也明确表示,函需拟订商律,“庶几商务振兴,蒸蒸日上,阜民财而培邦本”《《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014页。》。以上这些论述,都强调了拟订经济法规对促进工商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其次,制定有关经济法规以保护工商业者。李鸿章指出:“泰西各邦,皆有商律专以保护商人,盖国用出于税,税出于商,必应尽力维持,以为立国之本。”《《钦差商务大臣李谢恩折》,《江南商务报》第3期。》虽然其动机是为了向商人收取更多的捐税,但以商为“立国之本”,并提出仿行西法制定商律,用以保护商人,仍可以说是封建统治者经济观念的一个重要变化。商部在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一折中说:“现在体察情形,力除隔阂,必先使各商有整齐划一之规,而后臣部可以尽保护维持之力。”《《商部奏劝办商会酌拟简明章程折》,《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此后又曾反复上奏说,拟订商律刻不容缓,以俾“商人有所遵循,而臣部遇事维持,设法保护,亦可按照定章核办”《《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132页。》。对于遭受奸商诈骗而倒闭的正当商人,商部认为也应予以保护,因而提出制定颁行破产律,奏清朝廷谕令将军督抚一体遵照,“嗣后遇有倒闭案件,即无须援引刑部前奏比照京城钱铺之例办理,以免两歧,而昭公允”《《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504页。》。此外,商部还曾禀准清廷责成各省督抚严饬地方官对回国投资的侨商“切实保护,即行妥订章程,奏明办理”,如仍有苛待侨商者,“查明按律严惩,以恤商艰而通民隐”《《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116页。》。

再次,颁行法规,从法律上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在中国封建社会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之下,商人一直处于四民之末的卑微地位,没有任何政治权利可言。要发展工商业使国家臻于富强,就必须从法律上提高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商部提出的办法是,制定施行有关奖商章程,由朝廷颁给商勋,工商业者凡有“创制新法新器,以及仿各项工艺,确能挽回利权,足资民用者,自应分别酌予奖励”《《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574页。》。清政府后又进一步说明:“凡有能办农工商矿,或独力经营,或集合公司,确有成效者,即予从优奖励,果有一局一厂,所用资本数逾千万,所用人工至数千名者,尤当破格优奖,即爵赏亦所不惜。”据此,商部颁行了若干奖商的章程法规,规定“以资本之大小,雇工之多寡,为国家爵赏之等差,上自子男之崇,卿秩之尊,悬为不次之殊荣,以振非常之实业”《《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725页。》。为使一般工商业者也能获得奖赏机会,提高社会地位,商部后来还提出援照军功外奖酌给功牌成例,“凡商人出资营业,自一万元以至八万元以上著有实效者,由臣部查核无异,拟即分别酌给此项奖牌顶戴,用昭激励”《《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738页。》。

第四,有效地维护国家利权。尽管《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不断出卖国家利权,但统治集团内部仍有一部分人意识到利权外溢的严重性,试图采取一些措施以挽回利权,而颁行有关经济法规即是其中的措施之一。刘坤一和张之洞指出,列强对我矿山铁路久已垂涎,“知我于此等事务,尚无定章,外国情形,未能尽悉,乘机愚我,攘我利权”。“各省利权,将为尽夺,中国无从自振矣。”欲筹措挽救办法,只有“访聘著名律师,采取各国办法,秉公妥订矿路划一章程”,以使“华洋商人一律均沾”《《光绪朝东华录》(四),第4762—4763页。》。其办法虽仅为“华洋商人一律均沾”,但动机却是通过制定有关法规保护一部分利权,使中国利权不致尽落外人之手,因而也是值得肯定的。刘坤一、张之洞的奏折在当时颇受朝廷重视,清廷上谕曾“责成各该督抚等,认真兴办,查照刘坤一、张之洞原奏所陈,各就地方情形,详筹办理”《《光绪朝东华录》(五),第4803页。》。此后,会办商约大臣盛宣怀也说明,在商约谈判中各国均欲强占我矿权,中国必须参酌各国矿律,自行妥定章程,“以期无碍,利权无损”《《光绪朝东华录》(五),第4941页。》。商部对此也十分重视,上奏朝廷强调:“路矿两端,实为各国富强之根本,事属相因,政宜并重,所有各省矿产,业由臣部酌定表式,并拟妥定章程,奏明请旨办理。……统计三年之内,如查有切实办事,确遵臣部定章,于路务大有起色者,应准由臣部择优奖励”《《光绪朝东华录》(五),第5415页。》。

上述表明,清朝统治集团中的一部分人对制定颁行有关经济法规的重要作用的认识,应该说还是比较全面的。虽然当时的清王朝从整体上看已趋于腐朽没落,但这并不排斥其中的一部分官僚试图通过“新政”改革,挽救清王朝的统治危机,同时使中国免遭瓜分灭亡之祸。对清王朝来说,瓜分灭亡即意味着其统治地位的终结,因此清王朝也想避免这一结果而思有所振作。正因为如此,才会有清末“新政”的出现和新经济法规的颁布。

就广大工商业者而言,他们当时是直接遭受无法律保护之苦的受害者。各种传统陋习的桎梏与层层封建势力的刁难,都使工商业者举步维艰。“激励工艺,反为行规压制;制造新颖,指为搀夺;烟通机器,伐木开矿,毁为妨碍风水;工厂女工,诬为藏垢纳污;土货仿照洋式,捏为妨碍厘规。”《《广东总商会简明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2期。》如此种种,使工商业者穷于应付。在与外商竞争的过程中,原本实力弱小的工商业者,加上得不到本国法律的保护,更处于不利地位。上海商务总会曾痛切指出:“我中国商人,沈沈冥冥为无法之商也久矣!中国法律之疏阔,不独商事为然,商人与外国人贸易,外国商人有法律,中国商人无法律,尤直接受其影响,相形之下,情见势绌,因是以失败者,不知凡几,无法之害,视他社会为尤烈,此可为我商界同声一哭者也。”《《上海商务总会致各埠商会拟开大会讨论商法草案书》,1907年9月10日《申报》。》很显然,工商业者也已意识到制定经济法规的重要作用。

立宪派作为当时一支有影响的政治力量,也曾呼吁制定经济法规以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上海预备立宪公会即曾阐明华商无商法保护之苦:“一则华商与洋商贸易,洋商有法律保护,而华商无之,故动受洋商之欺抑;二则华商与华商贸易,彼此无一定之法律规则,故常有不公平之结果,致失信用而妨经济。”《《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84页。》预备立宪公会还认为“社会经济困穷,由于商业不振;商业不振,由于法律不备”《《本会纪事》,《预备立宪公会报》光绪三十四年第20期。》,有了完备的商法,商人即可受到保护,商业也必将得到长足发展。这些呼吁,对于清末经济法规的诞生,也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二、清末经济法规的种类

清末制定颁行的经济法规虽称不上十分完备,但也包括10余类,近20项,其内容涉及工商综合类、商标、矿冶、铁路、金融、商品赛会、度量权衡、经济社团以及奖商章程等诸多方面。以下分类略作介绍。

工商综合类的法规较多,有《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暂拟章程》、《破产律》等。《商人通例》和《公司律》于1904年初颁行,《东方杂志》曾统称《商律》予以刊载。其中《商人通例》共9条,比较具体地指明了商人的身份、经商权力及有关通行制度。规定“凡经营商务贸易买卖贩运货物者,均为商人”;“商人营业,或用真名号,或另立某店某记某堂字样,均听其便”。凡经商之人,“贸易无论大小,必须立有流水帐簿,凡银钱货物出入以及日用等项,均宜逐日登记”,商人所有一切帐册及关系贸易来往信件,留存十年”《《商律》,《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

《公司律》共11节131条,详细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创办呈报方法、经营管理方式和股东权利等。公司组织形式分为合资公司、合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4种,给予商办公司与官办、官商合办公司同等的法律地位,并规定“董事局由众股东公举”,任期一般以一年为限,“期满即退”。股东无论何人,均享有应得权利,如选举董事局董事、股东会议议决权、查阅帐目权等《《商律》,《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

1904年颁行的《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共计18条,明确规定:“无论现已设立与嗣后设立之公司局厂行号铺店,一经注册,即可享一体保护之利益”。该章程指明由商部设立商标注册局,专办公司注册事宜,规定了各类公司注册应缴纳的费用《《商部奏定公司注册试办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5期。》。

《商标注册暂拟章程》系由外务部饬总税务司于1903年初拟,次年转由商部酌量添改颁行。该章程共28条,规定由商部所设注册局办理有关事务,津、沪两关作为商标挂号分局,以便商人就近呈请办理商标注册。“无论华洋商标,专用年限由本局注册之日起以二十年为限,其已在外国注册之商标,照章来请注册者,则专用年限即从其原注册之年限,但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有侵害商标专用权者,“准商标主控告,查明责令赔偿”。同时,对有关商标注册、注销、保护、惩罚等问题,均作了具体说明《《商标注册暂拟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5期。》。

1906年颁布的《破产律》共9节69条,对呈报破产、清理资产、债主会议、清算帐目、处理资产、清偿展限等,均作了具体规定。该律指明了呈报破产的条件,规定了对亏折、意外事故导致破产和有心倒骗的不同处理方法,既一定程度地照顾破产商人的困难,给他留下“赡家之费,约敷二年用度”,又注意维护债主的利益。清理破产的具体事宜,规定由所在地商会公选董事处置。

有关矿冶类的法规,清朝矿务铁路总局会同总理衙门曾于1898年奏准颁行《矿务铁路公共章程》22条,允许华洋各商会同集股,设立公司开采矿产,但须由华商领办。1902年3月,外务部与路矿总局具奏《筹办矿务章程》19条,由原规定洋商不能出面领办,改为洋商、华商均可自办《《矿务档》第1册,第88页。》。1904年3月,商部奏准颁行《矿务暂行章程》38条,对请领开矿执照、华洋股份所占比重以及税收作了说明,规定“集股开矿,总宜以华股占多为主,倘华股不敷,必须附搭洋股,则以不逾华股之数为限”《《矿务档》第1册,第104页。》。1907年,农工商部会同外务部审订颁行更为详细的《大清国矿务正章》,共15章74款。该章程从总要、管理、矿产分类、地权、以地作股、请领执照、矿租、外人合股等方面对有关事宜作了规定。值得重视的是,该章程对外商开采权作了更多的限制,“如无华人合股,断不准他国矿商独开一矿”,外商“概不准收买矿地”《《大清国矿务正章》,《东方杂志》第4卷第6期。》。

铁路方面的法规主要是商部于1903年12月奏准颁行的《重订铁路简明章程》,共计24条。规定华商集股修建铁路,凡符合定章者“地方官均应一体保护,惟不得干预公司办事之权”。外商附股以不逾华股之数为限,华商兴办铁路则给予鼓励,“如系独立资本至五十万两以上,查明路工实有成效者,由臣部专折请旨给予优奖”《《商部重订铁路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3期。》。

金融方面有1904年颁布的《试办银行章程》。户部有关奏折指出:“现当整齐币制之际,亟赖设有银行,为推行枢纽”《《户部奏试办银行酌拟章程遴派妥员折片》,《东方杂志》第1卷第4期。》。该章程共32条,仿照西方银行成例,对有关认股、设立分行、股东权限、发行纸币等,均作了说明和规定。1908年,度支部又厘定《大清银行则例》,规定大清银行就户部银行改设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限本国人购买,不得转售外国人。同一年,度支部还制定了《银行通行则例》15条,规定银号、票号、钱庄及各省所开之官银号、官钱局等经营金银划汇贸易者,皆为普通银行,一体遵守该则例。凡欲创立银行,或独出资本,或按公司办法合资集股,均须预定资本总额,取具殷实商号保结,呈由地方官查验,报“由度支部优加保护”。此外还对银行结帐办法、营业时间作了规定《《银行通行则例》,《东方杂志》第5卷第5期。》。1910年,度支部又就货币问题颁布《奏定币制则例》24条,规定货币单位定名为圆,种类分为银币4种,镍币1种,铜币4种。1圆为主币,5角以下为辅币。

有关商品赛会即博览会方面,商部也于1906年制定颁行了《出洋赛会章程》,鼓励华商参加国际商品博览会。该章程共计18条,说明遇有外国举办商品赛会,由商部咨行各省督抚,晓谕商人,有愿与会者,呈报本省商务局、商会,转报督抚汇咨商部办理。同时,对呈报具体手续、事务所设立、赴赛物品种类、包装、运输、货物免税等,均作了具体规定,旨在以中国物品与各国所陈同类之品“用心比赛,取彼之长,补我之短,以图改良之计”《《商部新订出洋赛会章程》,《东方杂志》第3卷第3期。》。

关于统一度量衡,农工商部于1908年上奏《遵拟划一度量权衡图说总表及推行章程折》,提出在当时度量衡繁杂不一的情况下统一全国度量衡制度的章程《《东方杂志》第5卷第10期,法令二,第77页。》。同时,农工商部还对有关度量衡各方面都作了统一规定。此外还拟定了《推行划一度量权衡制度暂行章程》40条,规定凡官民从前所用之度量衡与部颁新标准有出入者,均在所定年限后禁止使用,并特别强调,统一度量权衡的目的,“总期酌古准今,便民通俗,有划一整齐之效,而无纷更扰累之虞”《《东方杂志》第5卷第10期,法令二,第103页。》。

经济社团类的法规,清政府首先颁布了《商会简明章程》。1904年1月,商部奏劝办商会酌拟简明章程折,说明“纵览东西诸国,交通互市,殆莫不以商战角胜,驯至富强。而揆厥由来,实皆得力于商会”《《商部奏劝办商会酌拟简明章程折》,《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随后,商部又向各省颁发劝办商会渝帖,进一步阐明:“商会一设,不特可以去商与商隔膜之弊,抑且可以去官与商隔膜之弊,为益商务,良非浅鲜”《《商部劝办商会谕帖》,《东方杂志》第1卷第2期。》。《商会简明章程》共26条,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省垣或城埠,均应设立商务总会,商务发达稍次之地则设商务分会,前此所设商务公所等类似的组织,一律改为商会。另在会员人数、会董资格及总、协理权限、议事规则等方面,也均作了说明和规定《《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1906年,商部又颁布《订定商会章程附则》6条,对设立商务分会及有关问题作了补充规定。与此相关的还有1904年底商部制定的《商部接见商会董事章程》,规定商会董事可随时赴商部禀告有关商务重要事宜,吏役不得刁难阻遏,违者予以严厉处罚。

其次是颁行《商船公会章程》。1906年,商部上奏朝廷,说明“华船行驶,关卡留难,官差需索,遇事涉讼,往往隐受亏损,不得申理”,因此亟宜设立商船公会,“俾华船与洋商一律同享保护”《《商部奏筹办商船公会酌拟章程折》,《东方杂志》第3卷第5期。》。商部初订商船公会章程13条,指明其宗旨“专为保护整顿中国航业”,规定由航业商人禀承商部批准,视各埠航业繁简,酌量情形,分设商船公会总会和分会。各商船公会“有直接保护商民船只之责”,承担置备船旗、船照、船牌,发给船户收执,“凡航业商人有不能申诉各事,商船公会体查属实,应向地方官衙门秉公申诉”《《商部核定商船公会章程》,《东方杂志》第3卷第1期。》。该章程后经商部重加修订,增补为18条,于1906年奏准正式颁行《《商船公会章程》,《东方杂志》第3卷第5期。》。

1907年,农工商部还制定颁布了《农会简明章程》。农工商部的奏折阐明:“农会之设,实为整理农业之枢纽。综厥要义,约有三端:曰开通智识,曰改良种植,曰联合社会。”《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第73卷第28页。》章程规定各省于省垣所在地设立农务总会,府厅州县酌设分会,其余乡镇、村落、市集等处,次第酌设分所。“凡一切蚕桑、纺织、森林、畜牧、水产、渔业各项事宜,农会均酌量地方情形,次第兴办。”《苏州市档案馆藏:苏州商会档案,第73卷第29页。》此外,还规定了有关农会会董数额、会董资格、经费来源及开支等。

奖励工商的法规在清末十分引人注目。1903年底,商部首先颁布《奖励华商公司章程》20条,规定官商绅民投资兴办公司,凡能集股50万元以上者,按集股数额多寡,给予不同奖赏,包括奖以议员或商部头等顾问官等职衔,加以七品至头品顶戴。集股5000万以上看,奖商部头等顾问官,加头品顶戴,赐双龙金牌,,子孙世袭商部四等顾问官。

1906年10月,农工商部又颁布《奖给商勋章程》8条,规定凡能制造轮船、机车、电机等新式机器者,奖以三等至一等商勋,赏加四品至二品顶戴;凡能在中国原有工艺基础上翻新花样、精工制造者,奖以五等至四等商勋,赏加六品至五品顶戴,对有特别发明创造者,给予破格优奖。

1907年,农工商部鉴于原订《奖励华商公司章程》,授奖条件甚高,又颁布《改定奖励华商公司章程》,规定获商部头等顾问官加头品顶戴衔者,由原定集股2000万元改为800万元,获头等议员加五品衔者,由原定300万元改为100万元,其余授奖条件也依次降低。同年,农工商部还颁发《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规定凡集股创办企业的华商,根据资本额多少,可分别获一、二、三等子爵和三品卿、四品卿爵赏,并具体指明独资、合资和附股者,均可获此项爵赏,以“所办实业,能开辟利源,制造货品,扩充国计民生者为合格”。如资本不多,但能“独出心裁,挽回利权”,也仍酌奖商勋《《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东方杂志》第4卷第12期。》。转、清末经济法规的作用与影响

清末各类经济法规的制定与颁行,不仅在当时产生了重要作用与影响,而且成为其后中国经济法规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基础。以下试从几个方面作一些具体论述。

第一,在中国法律史上有着前驱先路的重要历史地位,对近代中国经济法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清末的经济法规,除个别例外,在中国历史上均属首次制定颁行,因而具有开创意义。具体说来,仅路矿方面1898年订有简略的《矿务铁路公共章程》,所以20世纪初颁布的铁路法规称为《重订铁路简明章程》,其他法规如《商人通例》、《公司律》、《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商标注册暂拟章程》、《破产律》、《试办银行章程》、《出洋赛会章程》、《划一度量权衡制度及推行章程》以及各种经济社团类法规、奖商类法规等等,在中国经济法制史上均堪称第一。清末的经济法规,对此后中国经济法制的建设明显起了奠定基础的重要作用。例如民初的经济法规,虽较诸清末的经济法规种类更加齐全,内容也更为详尽,但民初的各类经济法规显然是以清末经济法规作为基础而作一些增补,才得以更加完善和详尽。例如民初的《商人通例》和《公司条例》,即是依据清末拟订的《商律总则》、《公司律》草案制定颁行的。当时担任农商总长的张謇,“邀原起草员来京,复加审视,修正十余条”《1913年12月30日《时报》。》,然后交付国会议决通过颁行。又如1914年9月民国政府颁布的《商会法》,显然也是借鉴清末的《商会简明章程》修改补充制定的。《商会法》颁布之后,商人还援引清末的《商会简明章程》为依据,要求民国政府酌予修订。例如《商会法施行细则》规定一县之中只能设一商会《《中华民国商业档案资料汇编》第1卷上册,中国商业出版社1991年版,第45页。》。而清末的有关章程则规定,商务比较发达的县允许设立一个以上的商务分会(等同于民初总商会之下的商会)。因此,民初的商人提出,一县之中不以一会为限,凡商务繁盛之区均应设立商会。1915年民国政府颁布修订的《商会法》《《中华民国商业档案资料汇编》第1卷上册,第47页。》,接受了商人的这一建议。可以看出,清末经济法规的开创性奠基作用,在其后仍具有相当的影响。

第二,工商业者的权利首次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

在此之前,清政府一直未在法律上确立华商投资兴办近代工矿交通运输业的权利,更谈不上给予切实保护,华商只得托庇于外国侵略势力,或者依附于洋务企业。据汪敬虞先生考察所知,19世纪华商以个人名义附股于外商企业者十分普遍。在航运、保险、银行、码头堆栈、房地产、铁路运输、棉纺织、出口加工、船舶修造、公用事业及各种轻工业行业中,附股外商企业的华商均为数甚多。在整个19世纪中,全部华商附股外商企业的资本累计在4000万两以上《《十九世纪外国侵华企业的华商附股活动》,《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甲午战败后,清朝统治集团内曾出现振兴工商的舆论,时期光绪皇帝接受维新派的建议,迭发振兴工商上渝,但因未制定和颁发有关方面的经济法规,加之变法很快失败,因而从整体上说,终19世纪华商依然未能在法律上取得自由兴办近代企业的权利。

20世纪初,清政府不仅再三谕令各级官吏保护和鼓励华商投资兴办近代企业,而且制定颁布各类经济法规,第一次从法律上确立了华商自由经营工矿交通运输业的合法性。这样,华商首次在法律上获得了自由兴办实业的权利,可以通过有关法规与地方封建势力、落后的行会制度据理力争。在这之后,华商附股外人企业的情况明显减少,纷纷集资独立创办近代企业。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清末经济法规的颁布施行,使工商业者取得了合法的社会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可称之为工商业者的一次解放。清末颁布的经济法规如《公司律》等,还明确规定商办企业与官办、官商合办企业处于平等地位,“享一体保护之利益”,并且保障了商人作为股东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公司律》规定:“附股人不论官之大小,或署己名,或以官阶署名,与无职之附股人均只认为股东,一律看待,其应得余利暨议决之权以及各项利益,与股东一体均沾,无稍立异”《《商律》,《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这既是限制了官股的特权,同时又是保障一般商股的权利。

清末的经济法规,尤其是其中的各种奖商法规,对于改变商人长期以来处于四民之末的低微处境,提高商人的社会地位,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所周知,中国封建统治者一直沿袭“重本抑末”的政策,商人被斥为市侩,卑为市井,受到各方鄙视,由此造成贱商之风盛行,商人的社会政治地位低下。进入近代,虽然早期维新派曾大力呼吁重商,强调以商为立国之本,但清朝统治者并未切实采取重商政策,依然多方抑商困商,因而商人的处境并无多大改变。到20世纪初,清朝统治集团的许多高官大吏及最高统治者方始意识到“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转而由抑商困商一变而为奖商恤商,宣传振兴工商乃奠创国家富强之根基,在中国近代掀起一股重商社会思潮。同时,连续颁布奖励工商的法规,将各种顾问头衔、花翎顶戴乃至爵赏授予经营实业卓有成效的工商业者。尽管获得这些殊荣者大多是工业巨子和富商大贾,但对扫除千百年来的贱商意识,改变商人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却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时人曾感叹:“中兴名臣曾国藩仅赏侯爵,李鸿章不过伯爵,其余百战功臣,竟有望男爵而不可得者,今以子男等爵,奖创办实业之工商,一扫数千年贱商之陋习,斯诚稀世之创举。”《杨铨:《五十年来中国之工业》,《东方杂志》第8卷第7期。》

第三,资产阶级取得了社团“法人”地位,从分散走向联合,初步形成为一支独立的阶级队伍,得以产生重要的社会影响。

清政府在1904年初颁布《商会简明章程》,劝谕成立商会。不久,各省垣及通商大埠的工商业者纷纷成立商务总会,府厅州县纷设商务分会。据不完全统计,迄至1912年,全国各地除等个别偏远之处,都已相继成立商务总会和分会,共计900余所,其中近50个商务总会,870余个商务分会,另还有为数众多的商务分所。商会的成立,一般是由商部奏请朝廷谕准,然后由商部颁发关防铃记,得到官府承认和保护,所以享有社闭“法人”地位。从此之后,工商业者有了真正为本阶级利益说话办事的统一组织机构,开始以独立的社团“法人”新姿态,登上近代中国的社会舞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表现十分活跃。

新成立的商会与公所、会馆等传统行会性组织有着明显不同的性质与特点。传统的公所、会馆一般都是封建社会内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由商人和手工业者为防止竞争、排除异己和垄断市场而建立的一种非常狭隘的机构。在成员构成上,公所多由同行业者联合而成,会馆更兼有同乡会的色彩,由在异乡的同籍者组成。因此,会馆虽无行业之分,但有地域籍贯限制,公所无地域籍贯限制,却有行业帮派之别,均非各行业工商业者的统一机构。从活动内容看,公所、会馆往往各有其势力范围,畛域分明,壁垒森严,除约束其成员外,还从事联络乡谊或慈善事业。商会则被誉为“众商业之代表”,不限籍贯和行业,是联结工商各业的统一组织。它成立之后,有史以来第一次将分散在各行业的资本家凝聚成为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各省商务总会通过星罗棋布的分会和分所,层层联结与渗透,形成网罗全省各地资本家的轴心,发挥着某种系统中枢的重要作用,从而改变了各省区资本家过去那种互不联系的分散孤立状况。各省的商务总会在各项重大实践活动中也遥相呼应,密切配合而协调行动,又使全国的工商业者形成了一个相对统一的整体,发展成为一支有影响的独立阶级队伍。所以,商会成立之后资产阶级的活动能量大为增强,将势力和影响层层扩展至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第四,使传统的官商关系较前有所改变,官商之间一度确立振兴工商的松懈联盟。

清政府在20世纪初实施振兴商务、奖励实业政策,以解决财政窘困,并以颁布各种经济法规的形式,从法律上确立这一政策的施行,从而与工商业者在经济上产生了利益交汇的趋同互动因素。清廷上谕反复强调:现在振兴商务,全在官商联络一气,以信相孚,内外合力维持《《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册,第9页。》。商部也曾表示要“使商与官息息相通,力除隔膜之弊”《《大清光绪新法令》第16册,第35页。》。这说明清朝统治者已一定程度地意识到“官尊商卑,上下隔阂,官视商为渔肉,商畏官如虎狼”《《东抚袁复奏条陈变法折》,《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卷一,通论。》。这种传统官商关系机制的弊端恶果,力图确立新型官商关系。从有关史实看,自各类经济法规陆续颁行,官商之间确实在振兴工商方面,共同作出了许多努力,建立了某种短时间的新型官商关系。

《商会简明章程》颁行之后,各地商务总、分会相继成立,承担了“通官商之邮”的历史使命,此后,官商之间有了一个相互联络的中介与桥梁,也使官与商之间的联系较前趋于密切。根据《商会简明章程》的规定,“凡商务盛衰之故、进出口多寡之理,以及有无新出种植制造各品”,商务总会均按年列表汇报商部,以备考核。“其关系商业重要事宜,即随时禀陈,至尤为紧要者,并即电禀”《《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期。》。通过这种措施,商部既可保持与各省商人的密切联系,又能比较深入地了解各地商情,及时制定应变策略。为了进一步密切与商的联络,商部还专门设立了商会接待处,拟定了《接见商会董事章程》,强调“商会处专为商会而设……冀通声气之路”。“各业中如有体面巨商,欲进谒本部堂宪而面陈议论者,即自行来署。先赴商会处呈明来意,由商会处随时回堂接见,绝无阻碍。”同时,还申明衙役不得稍有需索留难等事,“倘有阻遏,该董事尽可直言指报,由商会处送交司务厅严办”《《商部接见商会董事章程》,《东方杂志》第1卷第11期。》。根据这一规定,工商户遇有冤抑各事,而地方官处置不当时,即可通过商会直接禀请商部解决。

第五,有利于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

民族工商业之所以在20世纪初得到迅速发展,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但毫无疑问与清末经济法规的制定颁行密切相关。清末一系列经济法规的颁布,一方面表明清政府从传统的重农抑商转为保护、奖励工商,经济政策发生重大改变;另一方面使工商业者的实业活动获得法律保障,取得了应有的权利,社会地位也大为提高。因此,工商业者的投资热情空前高涨,信心更为增强,形成投资兴办工商业的高潮。当时的报纸也指出:“我国比年鉴于世界大势,渐知实业为富强之本,朝野上下,汲汲以此为务于是政府立农工商专部,编纂商律,立奖励实业宠以爵衔之制,而人民亦群起而应之……不可谓非一时之盛也。”《《中国最近五年间实业调查记》,《国风报》第1年第1号。》

收回利权运动的广泛开展,是推动20世纪初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另一个重要因素,但以往的论者较少注意到,收回利权运动的兴起也与清政府颁行新经济法规,尤其是实施铁路简明章程和矿务章程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以收回路权运动为例,清政府于1903年底颁布了《重订铁路简明章程》,规定民间集股设立铁路公司承办筑路为合法,并予以奖励和保护,凡“查明路工实有成效者”,由商部“专折请旨给予奖励”。该章程的颁行,实则为收回路权运动的兴起开了绿灯。随后,许多省份的商人根据这一章程,提出集股自建铁路的要求,绝大部分在起初都受到所在督抚和商部的支持,各省京官也无不主动联络,内外呼应。从有关记载可以看出,各省工商业者筹建铁路的要求,大多是通过督抚奏请朝廷批准的,各省的商办铁路公司,也是经商部大力协助上奏朝廷谕允成立的,至于粤汉、广澳、津镇、京汉等铁路修筑权的赎回,同样是官商共同努力所取得的成果。时论有称:“乙巳,张之洞、岑春煊已首从鄂湘粤三省民意,以美金六百七十万元赎回粤汉铁路,归三省自办。我国收回利权之举,以此为噶矢。”《《中国政治通览·实业篇》,《东方杂志》第9卷第7期。》

根据清末一系列经济法规的精神和清政府振兴商务、奖励实业的谕令,许多省份的地方官还曾采取具体措施推动工商业的发展。仅以矿业开采为例,1905年山东招远金矿公司入不敷出,向矿务局请求借款,以资挹注。该局督办积极予以扶助,“以东省矿产尽为外人侵夺,间有华商开办之矿,全在官家保护维持,庶足杜外人之觊觎,保我残剩之利源,特为详请抚帅,准拨万金,以保华商,而维矿权”《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1049页。》。又如1907年,河南中州凭心煤矿公司拟续招股本扩大规模,但遇到困难,遂转而求助官府。该地所在藩司也以“本省利源所在,有关大局,亟应设法维持,因饬官银号备银十万,藩库筹备十万,共二十万,即入该公司股份,俾资经营”。开强调遵照《公司律》规定,官股只与商股享同等待遇,官长不得侵害商权《1907年6月23、28日《时报》。》。这种官助商办的事例,与洋务运动时期官府以种种借口禁止华商开采矿产形成了截然不同的鲜明对比。

还应指出,《出洋赛会章程》和各种劝工会章程颁布之后,还促使劝奖竞争与商品经济发达。清末10年间,各省的劝工会、工艺会、商品陈列所、商业劝工会、劝工博览会接踵兴办。1910年在南京由官商合办的南洋劝业会,已初具全国商品博览会规模。当时的商人还纷纷走向世界,积极参加各国举办的国际博览会。在1911年意大利都朗国际博览会上,中国商人送展物品获奖达256个,其中4个卓绝奖,58个超等奖,79个优等奖,65个金牌奖,60个银牌奖,17个铜牌奖和6个纪念奖《《意大利会场之中国出品》,《东方杂志》第8卷第10期。》。取得这样的荣誉,对当时的中国商人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鼓舞。所有这些,对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都起了促进作用。转四、清末经济法规的局限性

清末经济法规虽然在中国法制史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在当时产生了重要作用与影响,但仍存在着各种局限性。

第一,法规种类不够全面,内容也不够详尽。

消末尚属中国经济法制建设的开创时期,在短短不到10年的时间内,要想制定颁布种类齐全的各项经济法规,绝非易事。同时,清末制定的各项经济法规,在中国均前无借鉴,只能参照外国的有关法规,而翻译诸国有关法规的正文及说明资料,工作量及难度相当大,更增加了当时制定法规的难度。因此,由于行之匆忙,难免有些方面的法规付之阙如,如专利、契约、商行为、公债、保险、航海等许多方面的法规,在清末就未曾制定,因而清末的经济法规在种类构成上存在着较大的缺陷。这一缺陷,直接影响到这些经济部门的有序发展。

从已定法规的内容看,大多也比较简略,不够详尽,导致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清末经济法规这方面的局限,与民初制定的有关法规稍加对比,即可略知一二。例如清末的《商人通例》仅有9条,而民初的同一法规却多达73条,清末的《公司律》131条,民初的《公司条例》多至251条,清末的《商会简明章程》只有简略的26条,民初1914年颁布的《商会法》则有60条(1915年颁布的修正商会法为46条),有关商会的《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也多达61条《有关民初经济法规的详细情况,请参见虞和平《民国初年经济法制建设述评》(《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4期)一文。》。

第二,清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各种经济法规的过程中,没有邀请工商界代表参与其事,法规订出之后,征求工商业者的意见也不够,因而不能充分满足资产阶级的要求。

《农工商报》在当时曾发表评论指出清政府制定经济法规的这一局限,认为中国“订定法律,其权操于政府,而东西各立宪国,其订定法律,权操于国民,订定商法,权操于商民,政府只有认可宣布之权耳。故其商法随时改良变通,绝无阻碍,而商务得以发达”《《中国新闻》,《农工商报》第9期。》。对于清政府颁行各种经济法规,广大工商业者无疑是表示欢迎的。但这些法规主要由有关部门的少数官员一手拟定,“定法律的人没有法律思想,也不明商业习惯,徒有规定,不能实施”《《无商法之弊害》,《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会报》第1年第1号。》。对此,有识之士和工商业者也表示了强烈的不满。预备立宪公会在肯定清政府颁行经济法规“椎轮筚路,厥功至巨”的同时,又曾指出:“政府颁布商事法令,每不与商人协议,致多拂逆商情之处。是非徒不足以资保护,而且转多窒碍”。进而提出商法应经由商人参与讨论拟订,不能由政府中的少数人一手操办。上海商务总会认为,预备立宪公会所言皆“洞悉商况,发人深省”《《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册,第284页。》,极表赞成。于是,上海商务总会、上海商学公会与预备立宪公会联合发起商人自订商法活动,得到全国各地商会响应。1907年,海内外80余埠商会派代表齐集上海举行第一次商法讨论大会,另有30多个商会以书信形式与议。1909年,又在上海举行第二次商法讨论会,讨论通过了由预备立宪公会派专人拟订的商法第一编公司法和第二编商法总则。清政府曾将这两个草案交资政院审议,修订成《大清商律草案》,但未及颁布清廷即已覆亡。

其他一些经济法规,在当时也曾有商人提出修订意见,但清政府却接受有限。例如《商会简明章程》过于简略,对商会的权限与活动范围又作了许多限制,不能满足工商业者的要求,引起商会不满。1911年,四川全省各商会召开联合大会,与会代表一致认为:“仅以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为施行法,一遇事实之发现有非章程所规定者,辄疑畏不前,反贻放弃职权之诮”《《四川全省商会联合会呈请农工商部修订商会简明章程草案》,苏州商会档案,第66卷。》。于是联名呈文农工商部,要求重新修订而扩大商会权限,同时致函各省商务总会,广泛征求修订意见。然而,清朝统治者却担心工商业者借此滋长政治权力,未予答复。直到清朝被,也未见农工商部重新修订商会章程。而民初1914年《商会法》颁布之后,各商会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1915年底民国政府颁布修正商会法,即基本接受了商会的意见。两相对比,说明清末经济法规在体现资产阶级利益和要求方面,存在着更大的局限。

第三,在拟订和执行过程中缺乏独立自主性,往往受到帝国主义各国的干涉,有些法规不得不被迫按帝国主义的要求加以修改。

清末的中国自《辛丑条约》签订之后,已完成沦入半殖民地的深渊,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在中国的渗透和扩张日益加剧,清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帝国主义的控御,根本无法独立行使,因而在拟订颁行经济法规这一完全属于中国的内政事务时也往往受帝国主义的牵制。例如《商标注册暂拟章程》起初是由担任总税务司的英国人赫德一手拟订的,拟好后即要求外务部从速施行。商部认为,“保护商标,乃商部应尽之责”《《论商标注册不应展期》,1904年9月18日《新闻报》。》。该章程经商部修改重订,奏准于1904年9月颁布施行。外务部却就其内容照会商请于各国驻京使节,各国根据自己的利益,对修订的商标注册章程提出种种非难,并迫使清政府展缓半年颁布施行。后经多次谈判,清政府只得按照各国所提要求对商标注册章程加以修改。当时的报纸曾就此事发表文章说:“保护商标,乃主国应尽之责,即主国应有之权,此项试办章程既经采择各国通例,参协中外之宜,毫无偏袒,即不商于各国,亦未尝不可举行。乃外务部竟以草稿商之各使,各使嘱改者改之,其体恤各国商人之心,无微不至矣。”该文还明确指出各国之举“已有干预中国商政之迹”,呼吁商部“宜坚持定期,勿为摇动”《《论商标注册不应展期》,1904年9月18日《新闻报》。》。但是,当时的清政府不敢开罪列强,只能应允其所提要求。

又如1907年矿务正章颁行之后,帝国主义对该章程中限制外商以及外国领事、公使不得干预矿务事件的规定颇为不满,多次向清政府提出交涉,最后清政府被迫于1910年对这一章程加以修改,取消了不许外国领事及公使干预矿务的条款规定,同时还放弃华洋商“权利均分”的原则,从而失去了原有限制外商、保护华商的积极一面。

第四,缺乏相应的配套保护法规落实的具体规定,以致在贯彻过程中有些法规无法得到切实执行。

清末虽然颁布了各类保护工商业发展的法规,但大多没有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加之当时的地方官吏比比皆是,依旧对工商业者巧立名目,横征暴敛,所谓奖励和保护法规在许多地区都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因而工商业者仍然纷纷抱怨:“或督抚留难,或州县留难,或某局某委员留难;有衙门需索,有局员需索,更有幕府需索,官亲需索。不遂其欲,则加以谰言,或谓其资本不足,或谓其人品不正,或谓其章程不妥,或谓其于地方情形不合,甚或谓夺小民之利,夺官家之利”《《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1126页。》。在断结商事纠纷案件时,有些地方官也置商律于不顾。类似的情况在许多省份都有发生。汉口商人曾一再表示:“公司律一日不保全,则商务一日不发达”。“事关商务前途,商律动摇,后患将不知胡底。”《《湖北谘议局文献资料汇编》,湖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2、235页。》有些地方官为解决财政窘困,还公然违反《公司律》的有关规定,强行将一些获利丰厚的商办矿业收归官办。例如广东曲江商办煤矿,于1905年“为官场查知该矿之畅旺,勒令交出,改归官办”《《东方杂志》第2卷第9期,实业,第167页。》。在此之后,江苏、直隶、广西等地都有这种官府盘剥、掠夺商人的事件发生。湖南的地方官甚至提出将所有商办矿业“一律提归官办,于湘省财政前途,大有裨补”《《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下册,第553、554、558、559页。》。这些事实说明,一些地方官员的着眼点仅仅在于缓解财政危机,依然置工商业者的切身利益于不顾。

遇有华商被洋商勒索,清政府各级官员也不敢依据有关法规,真正保护华商的利益,有时甚至还向华商施加压力。例如1904年,汉口华商被礼和、瑞记两洋行强行勒索数十万两,先后禀报厅、府、道和督抚等各级地方要员,请求代为申辩。但各级官吏不仅不为华商主持公道,反而拨调团勇保护洋行,弹压华商。《中外日报》为此发表评论说:“近日政府日言保护商人,振兴商业,而卒无明效大验之可指。”《光绪三十年十一月十七日《中外日报》。》《中华报》后来也载文揭露说:“皇皇商部,名曰保商,吾恐华商被洋人欺凌灭绝,而商部诸公尚高枕不知也。”《《中华报》第157册,光绪三十一年四月十七日。》

面对上述这些事件的层见迭出,工商业者对清政府设立商部、颁布法规以振兴工商的美好诺言日渐丧失信心。有的表示:“政府一定公司律,再定破产律,虽奉文施行,而皆未有效力。卒之信用不立,道德有时而穷,规则荡然,事业何由而盛?长此颓废,吾商业其终不竞乎!”《《上海商务总会致各埠商会拟开大会讨论商法草案书》,1907年9月10日《申报》。》有的愤而指出:“自商部设立,而当事诸公,纷纷聚议,不曰开统捐,即曰加关税,不曰劝募绅富慨助巨金,即曰招来南洋富商责令报效……自有商部,而吾商人乃转增无数剥肤吸髓之痛。”《《论商部与商业之关系》,《东方杂志》第2卷第2期。》事实证明,一系列经济法规的颁布,虽然一定程度地提高了工商业者的社会地位,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但由于整个清王朝当时日趋腐朽,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帝国主义的控制,因而依靠其颁布的经济法规,最终不可能切实保护工商业者的利益,更不可能真正振兴中国的民族工商业。

第五,其中的某些法规缺乏连贯性,颁布不数年就被清政府自行否定。

初一上册期末总结第2篇

本《明君良臣肖像册》35对开,计70开,对题画像赞,绘帝王像5帧,功臣像28帧,为66开。前有明人篆书引首“明良真像”四个大字,每字一开。肖像画绢本设色,对题文字黑白纸本,蝴蝶装,册页高40.8厘米,宽31.3厘米,画心长32.2厘米,宽25.3厘米。从本册对题画像赞里的弘治时期史家、刑部尚书“彭韶赞日”(彭韶(1430―1495),字凤仪,谥惠安,福建莆田人。天顺元年(1457)进士,授刑部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四川按察副使,按察使、广东布政使)的引用,可知此册是根据明弘治朝的肖像画而画的,并采用了晚明以来最典型的“波臣派”画法。全册计有朱元璋皇父朱世珍、明太祖朱元璋、明成祖朱棣、明宪宗朱见深、明世宗朱厚熄5位帝王,28位功臣计有刘基、徐达、常遇舂、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等7位开国功臣和宋濂、王伟、章溢、解缙、方孝孺、周忱、彭韶、陈碹、杨士奇、吴讷、于谦、李阳、丘溶、陈献章、罗伦、蔡清、杨一清、谢迁、王鏊、胡世宁、湛若水等21位功臣耆儒。如同东汉的云台二十八将一样,此册也选择有二十八功臣。本册肖像君臣像共计33帧,是目前见到的“小像”最多的册页之一。

据历史记载,历代帝王将相的影像,如宋代帝王后妃像原先多为各处神御殿、天章阁及钦先孝思殿所供奉。至靖康之难,宋高宗奉神御南下,崇祀于景灵官及各宫观内。元灭宋后,两浙宣抚使焦友直将临安的经籍图书文物呈进,由海上运至大都,两宋帝后画像随之入藏元内府。据《元史・祭祀志》记载,元代在皇室专用的寺庙附设有专门供奉历代帝王御容的神御殿,旧称影堂。我们今天通称的“影像”实际上是指自明代开始的从皇宫到民间都流行的“大影”和“小像”,明清两代通称为“影像”。

所谓“大影”是指穿朝服的全身衣冠像,通常挂在祖庙、宗庙、家庙、影堂或客厅当中。明代皇家的挂影像地点,明初是在文华殿西室,中晚期是在南薰殿内。今天在北京、台北的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院尚能见到明代皇家的“大影”传世作品。所谓“小像”专指穿便服的半身像,也是明清衣冠像中最主要的样式。宫廷“小像”与民间“小像”的区别很大。皇宫“小像”多是依据宫廷粉本(底本)而画,或是皇帝颁旨由宫廷画家或专门的画工所画,有相当的保密性质,其流程受到皇宫大内的诸多限制与太监们的监视,特别是在明代皇宫还受到西厂锦衣卫的看护。而民间“小像”的创作与绘制无论是在材料、画法和观念上,都受到画工眼界的限制,有多种形态:贵胄官僚、文人士大夫之属的“小像”多是行乐图、雅集图、巡行图等;以忠臣孝女为题材的历代忠臣烈女图,在明代初期十分盛行,尤其是到了晚明,随着刻板技术的高度发达,在各类书籍中的插图中随处可见历朝历代的皇帝功臣小像。民间画工的画像随意性相当大,服饰、姿态、情形、体貌特征千人一面者居多。比较一致的是他们都是按照《画工口诀》来画的,如“坐五站七”――坐像是五个头高,站着是七个头高。明清两代的民间画像使用的材料通常与皇宫用料无法比拟,且要求也不同。皇宫小像是为太庙、功臣祠而画的,其服装、冠饰都是依照像主生前的地位而定的;民间小像则完全是为了家族一代一代传下去的“底本”,并不关心穿什么服装,文人更多的是穿儒士服。

目前学术界一种观点认为“小像”是“大影”的粉本(底稿),或者是为了保存影像资料而画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小像”和“大影”一样,也是独立的作品。此册《明君良臣肖像册》是没有署款的“小像”,究竟是宫廷绘制,还是民间所画?既然是根据弘治朝的肖像画而绘,却采用了明末清初的“波臣派”画法,这又如何解释?本册的绘制时间是明末,还是清初?究竟是何人所画?此“小像”究竟是“大影”的粉本,还是独立的作品?

《明君良臣肖像册》的目鉴

第一,此册装裱是明末清初的装裱样式,包浆自然,用明代苏州绫子镶边。仔细观察可以发现是典型的晚明装裱,即苏州裱、扬州裱的混合装裱册页样式。影像部分是苏州裱,画像赞部分是扬州裱。既有苏州裱的素净清新、典雅大方,又有扬州裱的纯朴厚实、古色古香,对题二面各有不同,各取其长。

另外,明清两代的册页开本都是偶数,此册33对开,正好是66开,也是偶数,与明末清初的册页数目也是吻合的,当是明末清初无疑。

第二,本册引首上的隶书“明良真像”四个字,用笔方圆兼备,藏露互现,俯仰有度,雄浑厚重,寓巧于拙,与明末清初隶书的“尚奇”风格是吻合的。仔细比较此四字,其主体书风以隶书为间架结构,但还有篆书和草书的写法在里面。如“明”字的“月”旁有晚明篆书书写特点,是继承李东阳(1447―1516)的“隶法作篆”的写法;“像”字的单人旁又明显有“草书”写法的特点,即晚明出现的所谓“草篆体”写法。此四字没有清代仿汉隶书风的痕迹,是晚明时期无疑。

第三,本册小像的画风,是明末清初流行的“波臣派”画法。此画法是由曾鲸(约1567―约1650)创立的,从明代万历(1573―1620)晚期到清代康熙年间(1662―1722)十分流行。此画法注重晕染傅彩,富有质感,不仅是中国传统肖像手法的具体运用,而且吸收了利玛窦等人带来的西方绘画具有立体感的“凹凸派”的表现手法。

本册引首题写的“明良真像”,明确说明是写真。中国肖像画“写真容”“写真像”也是从明代开始的。需要说明的是“江南画派”与“波臣派”的区别,理论家张浦山(1685―1760)在《国朝画征录》中说:“写真有二派:一重墨骨,墨骨既成,然后傅彩,以取气色之老少,其精神早传于墨骨中矣,此闽中曾波臣之学也。一略用淡墨,钩出五官部位之大意,全用粉彩渲染,此江南画家之传法。而曾氏善矣。”又民初画家陈师曾说;

“传神一派,至波臣乃出一新机轴。其法重墨骨,而后傅彩晕染,乃至数十层,其受西洋画法之影响可知。”即从“江南画派”开始,接着是“波臣派”,再到清康熙、乾隆年间用西方传教士郎士宁、王致诚等西洋画法,这都是“写真像”。

本册对题的画像赞文字的书法也是一个重要的佐证。本册画像赞部分是由三至五个人所写的,其书法风格大体上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台阁体,占二分之一以上。所谓“台阁体”是以工整见长的小楷,因明成祖朱棣的偏爱而成为明代官方的标准书体。其实,台阁体早在宋代就已经存在,但真正普及是在明代。如本册沐英、方孝孺的画像赞,法度谨严,点画巧妙,转折分明,提按清楚,运笔便捷利落而沉实;线条的轻重、粗细有变化,其收笔、落笔、撇捺、转折勾挑处,既有法度,又不刻意做作,字中牵丝搭笔显得十分自然。

第二类是文徵明的小楷风格,如本册章溢、彭韶的画像赞,笔画入锋爽快,横多尖起圆收,折笔干净利落,竖画坚挺峻健,撇捺匀稳平和,结体紧密道健,总体风格清新爽洁、温纯闲雅。

第三类是董其昌风格的小楷,如本册的吴讷、于谦的画像赞,以颜真卿为宗,其结构稍向右上耸拔以增加动感,化雄强端穆为平和疏秀,典雅而不失朴实,清和而不乏严密,且饶有生趣,平易简淡而有出尘之意,格调很高。

第四,从人物服饰上看,根据《明史・志第四十三・舆服三》记载,明代的文武官员服饰分为朝服、公服、常服三种,而在肖像画中画的是常服或朝廷的赐服。如本册中的杨一清像,头戴乌纱帽、身着高圆领蟒衣。细查《舆服志》可知:“内阁赐蟒衣,自弘治(1488―1505)中刘健、李东阳始。”杨一清(1454―1530)为明朝名臣,“官居一品,位极人臣”,历侍成化、弘治、正德、嘉靖四朝,官至兵部、户部、吏部尚书,武英殿、谨身殿、华盖殿大学士,左柱国,太子太傅,太子太师,两次入阁预机务,后为首辅。这说明本册的功臣肖像完全是依照舆服志的规定来画的。再如退仕归隐的刘基的画像,头戴四方平定巾,身着镶有黑色宽边的蓝色袍子,与明代读书人的装束是一致的。

初一上册期末总结第3篇

摘要:分析程序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常用的一种重要程序,如在进行风险评估程序时利用分析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财务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在审计结束或临近结束时利用分析程序对财务报表进行总体复核以确定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其环境的了解一致。但在审计实务中,如何使用分析程序发现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却一直是个难点。本文结合具体的案例资料,详细说明如何使用分析程序发现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以便相关人员更好地使用该程序来完成审计工作。

关键词 :分析程序;重大错报;财务数据

一、分析程序的定义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分析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在必要时对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值差异重大的波动或关系进行调查。

二、案例资料

蓝天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张明和杨天浩负责审计青山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的财务报表,资料为:资料一:青山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产品销售采用赊销方式,正常信用期为20 天,无明显产销淡旺季。在甲产品的生产成本中,甲原材料成本占重大比重。甲原材料在2013年的年初、年末库存均为零。甲产品的发出计价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

资料二:2013 年度,青山股份有限公司所处行业的统计资料显示,生产甲产品所需甲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汇率因素导致甲原材料采购成本大幅上涨;替代产品面市使甲产品的市场需求减少,市场竞争激烈,导致销售价格明显下跌。

资料三:青山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及相关账户记录情况如下:

1. 甲产品2012 年度和2013 年度的销售记录(表一)。表一甲产品2012年度和2013年度销售记录

和坏账准备项目附注如下:2013 年销售甲产品的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16500 万元,对甲产品的应收账款计提的的坏账准备为66万元。

销售甲产品的应收帐款账龄分析见表四所示。

表二甲产品2013年度收发存记录表三甲产品相关的应收账款变动记录

三、分析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关系识别重大错报

如何通过分析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关系来识别重大错报呢? 根据资料三表一提供的财务数据,我们可以计算出2013 年甲产品的相关数据如下:销售单价=55000/1000=55(万元/吨),单位营业成本=44000/1000=44(万元/ 吨),销售毛利率=(55000 -44000)/55000*100%=20%;同理可计算出甲产品2012 年的相关数据如下:销售单价=35000/700=50(万元/吨),单位营业成本=29750/700=42.5(万元/吨),销售毛利率=(35000 -29750)/35000*100%=15%。表四销售甲产品的应收帐款账龄分析

根据资料一,我们知道青山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甲产品的生产成本中,甲原材料成本占较大比重。甲原材料在2013年的年初、年末库存均为零。甲产品的发出计价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根据资料二:2013 年度,青山股份有限公司所处行业的统计资料显示,生产甲产品所需甲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汇率因素导致甲原材料采购成本大幅上涨;根据资料一和二,甲产品的成本应该大幅上升,但根据我们的计算,甲产品2013 年单位营业成本为44 万元/吨,2012 年单位营业成本为42. 5 万元/ 吨,上涨的幅度=(44-42.5)/42.5*100%=3.53%,根本没有发生大幅上涨,计算出的数据与背景(非财务数据)不符,说明营业成本可能存在重大错报。资料二说替代产品面市使甲产品的市场需求减少,但我们根据资料三表一的数据看到,2013 年销售的数量是900 吨,2012 年的销售数量是800 吨,市场需求增加了,说明数据与背景(非财务数据)也是矛盾的。

资料二说市场竞争激烈,导致销售价格明显下跌,但根据我们的计算,甲产品2013 年单位售价为55 万元/吨,2012 年单位售价为50 万元/吨,销售价格也是上升的,说明数据与背景(非财务数据)也是矛盾的。还有,根据资料一和二,甲产品成本上升,价格下降,销售毛利率应该是下降的,但根据我们的计算,2013 年的毛利率为20%,2012年的毛利率为15%,即计算出的毛利率是上升的,说明数据与背景(非财务数据)也是矛盾的。2013年度报表所示数据与资料中的背景(非财务数据)不符,预示着2013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风险,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均可能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收入与成本不匹配。

根据资料一,青山股份有限公司无明显产销淡旺季,资料三表二中却显示甲产品在12 月有大量的出库,很可能表明存在虚构销售的重大错报风险。

根据资料一,青山股份有限公司的甲产品销售采用赊销方式,正常信用期为20 天,但根据资料三表三数据分析可知,2013 年12 月10 日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在2014 年1 月31 日仍未收回(信用期早过了),应收账款可能存在坏账计提不足或虚构收入等重大错报风险。根据资料二,因为市场竞争激励,甲产品的市场需求减少,这与资料三表二中显示的甲产品2013 年度年末存货余额为零存在矛盾,该存货很可能被低估。

四、分析财务数据之间的关系识别重大错报

根据资料三,2013 年销售甲产品的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16500万元,对甲产品的应收账款计提的的坏账准备为66万元,计算出的坏账计提比例=66/16500*100%=0.4%,与会计政策规定的0.5 %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符(更低),公司可能存在少计提坏账准备的错报。

根据资料三的表四,我们可以分析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关系,然后看哪些数据是不可能发生的,如果表中存在不可能发生的数字,那就意味着错报的存在。根据逻辑关系,我们可以知道2013 年应收账款在1 年以内的年末数(10000 万元),应是2013 年新增加的应收账款,这个数与年初数没有关系,金额只要合理都不存在问题;应收账款在1-2 年的年末数1500 万元,是由1 年以内的年初数8300 万元演变来的,因为8300 万元是以前年度的应收账款,所以只能收回,年末数只能小于年初数,即8300 万元减少到了1500 万元,是合理的不存在问题;2-3 年应收账款的年末数2400 万元,是由1-2 年以内的年初数1200 万元演变来的,这里2-3 年应收账款的年末数2400 万元大于1-2 年以内的年初数1200万元,是不符合逻辑的,可能存在虚构收入,虚构应收账款等重大错报。同理,3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年末数2600万元,是由2-3 年年初数1100 万元和3 年以上年初数1400 万元之和(2500 万元)演变来的,因为3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年末数2600 万)大于2-3 年1100 万元和3 年以上1400 万元的年初数之和(2500 万元),是不符合逻辑的,可能存在虚构收入,虚构应收账款等重大错报。

在审计实务中,使用分析程序对财务数据之间和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能让注册会计师发现异常,发现错报,从而确定重点审计领域,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希望本文能更好地推广分析程序在审计中的应用。

参考文献:

[1]张书慧,窦新顺.基于分析程序的审计技术创新例解.财会研究,2014,(2);66-68.

[2]张小龙.审计实务中分析程序的运用.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8);144-145.

初一上册期末总结第4篇

【关键词】徐州旅行社;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财务报表分析是根据企业定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等资料,应用专门的分析方法,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剖析,其目的在于确定并提供会计报表数字中包含的各种趋势和关系,为各有关方面特别是为股东提供企业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财务信息,使报表使用者据以判断并做出相应的决策。从而为财务决策、财务计划、财务控制提供依据。财务报表分析的功能,在于将反映过去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数据信息转变成预计未来的有用信息,实现会计报表数据信息的真正价值。文章对徐州旅行社有限公司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资产负债比较、经营效益比较、现金流量比较等三大方面的对比分析,并给出了综合业绩评价,得出了相应的分析评价。

一、徐州旅行社有限公司概况

徐州旅行社有限公司位于徐州市繁华的淮海路上,是经徐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由江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月登记注册成立,取得32030000001111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200万元,公司经营期限为2000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徐州旅行社有限公司经江苏省旅游局批准许可经营国内旅游经营服务和入境旅游经营服务,已交纳20万元旅游质量保证金。公司主要的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旅游经营服务;入境旅游经营服务;翻译;会务接待、服务;工艺礼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销售;代购车、船、机票;汽车租赁;经济咨询;设计、制作、、国内广告。公司拥有一批综合能力强、经验丰富、业务精湛、热情友好的国际、国内导游人才。公司秉承“高素质员工、高质量服务、高品位旅游”的宗旨,立足本地,服务全国,发展海外,从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入手,全方位为国内外游客提供专业、周到、及时、准确的优质服务,得到了广大客户的赞誉,是一家专业而充满活力的旅游企业,是江苏省诚信旅行社,徐州市十佳旅行社。

二、资产负债表分析

(一)总体分析

【例】徐州旅行社有限公司2011年年初资产总额为3507190.25元,年末资产总额为3895643.27元;年初负债总额为292055.56元,年末负债总额531730.86元;年初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上述比率说明,该公司资产环比比率增加,经营规模有所扩大;经营规模扩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负债增加,另外所有者权益有少量增加。

(二)结构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例1】依据报表可知,徐州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年末流动资产总额为3209391.14元,年末长期资产为686252.13元,年末资产总额为3895643.27元。则:

流动资产比重=(3209391.14÷3895643.27)×100%=82.38%

长期资产比重=(686252.13÷3895643.27)×100%=17.62%

【例2】依据报表可知,徐州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年末资产总额为3895643.27元,实物资产为3407352.27元.无形资产为0元,金融资产为0元,结算资产为488291元。则:

实物资产比重=(3407352.27÷3895643.27)×100%=87.47%

无形资产比重=(0÷3895643.27)×100%=0

金融资产比重=(0÷3895643.27)×100%=0

结算资产比重=(488291÷3895643.27)*100%=12.53%

从上述分析可见,该公司实物资产占绝对比重;结算资产比重也较高可能影响资产的流动性从而影响资产收益水平。

2、负债结构分析

【例1】依据上述报表可知,徐州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年末负债总额为531730.86元,流动负债为531730.86元,长期负债为0元。则:

流动负债比重=(531730.86÷531730.86)×100%=100%

长期负债比重=(0÷531730.86)×100%=0

由此可见,徐州旅行社有限公司对短期债务的依赖程度非常强,公司偿债的压力很大,风险也较大。

【例2】依据报表可知,徐州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为3363912.41元,实收资本为200万元,资本公积为0,盈余公积为136391.24元,未分配利润为1227521.17元。计算的比重如下:

实收资本比重=(2000000÷3363912.41)×100%=59.45%

资本公积比重=(0÷3363912.41)×100%=0

盈余公积比重=(136391.24÷3363912.41)×100%=4.05%

未分配利润比重=(1227521.17÷3363912.41)×100%=36.5%

上述比重说明,该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增值完全依赖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

(三)财务比率分析

通过财务比率指标,可以分析企业的财务效益状况、资本运营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

1、流动比率

【例3—6】依据报表可知,徐州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年末流动资产总额为3209391.14元,流动负债为531730.86元。按公式计算如下:

流动比率=(3209391.14÷531730.86)×100%=603.57%

一般情况下,流动比率非常高,徐州旅行社有限公司拥有的营运资金多,短期偿债能力强,债权人的权益有保证。

初一上册期末总结第5篇

【关键词】 用友ERP-U8; 实践教学; 问题; 解决方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会计核算已逐步脱掉手工方式,进入了计算机时代。为适应这一发展,各高等院校、高等职业学校都相继对课程进行了改革,会计电算化已成为一门核心、主干课程。笔者所在学院会计电算化实践教学一直以用友ERP-U8为例,至今已有十年时间,伴随着用友ERP管理系统的升级换代,教学实践中所讲解的财务管理软件的版本也从V811升至目前的V861版本。笔者结合多年的会计电算化实践教学经验,尤其是对采用用友V861版本后,在实践教学中教师教学的难点和学生常遇到的问题分别从系统管理、总账、UFO报表三个模块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希望能对用友软件的初学者有所帮助,同时借此与同行们分享和探讨。

一、系统管理模块

(一)初次登陆系统管理,账套选项为空,且出现“切换到”窗口,提示无法登陆

这是由于每台机器的计算机名与数据服务器名不一致。目前高校机房通常采用机房管理软件,重新安装软件时往往是先安装好一台机器,以此机器作母机,通过克隆方式传给所有机器,而后再通过机房管理软件自动分配每台机器的计算机名。这就造成了机房内的各台机器计算机名不同,而数据服务器名因是克隆复制的而完全相同,所以无法登陆。解决方法:点开始程序用友ERP系统服务应用服务器配置,将数据库服务器名改为本台计算机名,而后重新登陆即可。

(二)权限管理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当以账套主管身份注册系统管理或企业应用平台时,对应的数据源或账套为空,无法注册。这是因为没有将该操作员设置为账套主管。在用友软件实践教学中,通常需要设置2-3个操作员。其中账套主管的设置一般在建新账套的过程中完成,即在建新账套时,通过下拉菜单选择该账套的主管,若建账时忘了此步操作,系统将默认主管为demo。而真正的账套主管则没有任何权限。解决方法:以admin的身份注册系统管理,点“权限”“权限”,选中要设置为主管的操作员,而后在右上角对应账套的账套主管前的方框内打√。

问题二:当以一般财务人员身份注册企业应用平台时,待选账套中没有其对应的账套,无法注册。这是因为给操作员赋权时,没有将右上角的对应账套选为新建指定账套,将此操作员的权限设给了其他账套。解决方法:以admin的身份注册系统管理,点“权限”“权限”,选中右上角的对应账套,再选中要赋权的操作员,而后点“修改”,增加相应权限。

(三)科目编码方案的调整

在建立新账套时,许多同学在确定分类编码方案时,会计科目编码级次是322,且无法修改成实验账套要求的4222。这是因为在建立账套的过程中,在核算类型窗口,对其中“行业性质”选项没有设置为“新会计制度科目”,而是选成了“工业企业”。解决方法:以账套主管的身份注册系统管理,点账套修改,在核算类型窗口,将“行业性质”选项设置为“新会计制度科目”,而后点“完成”。

(四)学生在操作过程中,有时会因误操作,系统提示“××人××操作被系统锁定”

解决方法:以admin的身份注册系统管理,点“视图”“清除单据锁定”,在打开的窗口中选中相应锁定,单击“确定”就可以实现解除锁定了。

(五)账套引入时无法在目标文件夹找到备份的账套

目前高校机房为了保护机器、防范病毒,通常都安装了硬盘还原卡保护C盘。因新建账套默认路径为C:\U8SOFT\Admin,当重新启动计算机时,原有账套将被清除。这就需要每节课下课前,学生都要把当前账套输出到没加保护的磁盘中(如D盘)备份,下节课先将账套引入,再继续操作。有的学生上节课已通过账套输出功能进行了账套备份,但要引入时打开目标文件夹却发现是空的。这是因为在备份时,只是选中了目标文件夹没有将文件夹双击打开,备份数据并没有装入目标文件夹内,而是存放在上一级文件夹中。解决方法:在原备份目标文件夹的上级目录下寻找,可以找到丢失的备份文件,然后将其复制到目标文件夹中。

二、总账模块

(一)基础档案设置时,只有机构人员一个子菜单

这是因为学生忘记了启用总账系统。解决方法:以账套主管身份登陆企业应用平台,点“设置”“基本信息”“系统启用”,而后启用总账系统即可。

(二)无法增加客户或供应商分类

这是因为建立账套时,没有选择客户或供应商分类。解决方法:以账套主管身份登陆系统管理,点“账套”“修改”,进入“基础信息”窗口,在客户或供应商是否分类前的方框内打√。(注:如果科目维护时,外币核算选项为灰色,则是建账时没有选择有外币核算,解决方法同上。)

(三)外币设置中已录入了汇率,但使用时却显示汇率为空

这是因为录完汇率后没有成功保存就退出了。解决方法:进入外币设置窗口,重新录入汇率,而后点一下回车或将光标在别处点一下,即可保存。

(四)设有辅助核算项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金额错误且无法调整

这是因为该学生在做科目维护时,忘记定义辅助核算,而直接录入了期初余额。录完余额后,发现忘了选辅助核算,在没有删除余额的情况下,直接把该科目设置了辅助核算,又录入了辅助核算项的期初余额。因此该科目的期初余额金额错误且无法调整。解决方法:删除辅助核算项的期初余额在会计科目设置中把该科目的辅助核算属性去掉在期初余额录入中将该科目原来输入的余额删除在会计科目设置中重新设置会计科目的辅助核算项在期初余额录入中正确录入该科目辅助核算明细余额。

(五)制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问题一:保存凭证时提示“不满足借方必有条件”等提示。这是由于学生制单时选择的凭证类别错误,不符合凭证类别的限制条件。例如:赊销业务应做转账凭证,而很多同学都选择了收款凭证,因而无法保存。解决方法:选择正确的凭证类别再保存即可。

问题二:制单中遇到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时,提示“不能使用应收(或应付)系统的受控科目”。这是由于在会计科目维护时,应收(或应付)账款在设置客户(或供应商)往来辅助核算时,受控系统选成了应收(或应付)系统,而本账套没有启用应收(或应付)系统。解决方法:进入会计科目维护窗口,把应收账款的受控系统修改为空即可。

问题三:制单时遇到有辅助核算的科目时,提示“××的部门(或客户、供应商等)不能为空”。这是因为该科目的辅助核算信息没有录入。解决方法:鼠标指向该凭证的备注栏即辅助核算信息栏,当鼠标指针变成笔型时双击,弹出输入辅助核算信息的对话框,输入相应的辅助核算信息保存即可。

问题四:凭证全部做完才发现用错了制单人。电算化实践教学中,为使学生掌握财务软件的每个操作环节,所有的操作人员(包括账套主管、制单人员、审核人员、出纳人员等)均由学生一人完成。所以经常会出现操作员错位的现象,即用错了操作员制单。解决方法:在总账的“设置”“选项”“权限”中选中“允许修改、作废他人填制的凭证”。以正确的制单人身份登陆企业应用平台,进入总账系统中的填制凭证窗口,将用错制单人的凭证全部作废,再恢复。这样制单人就可以改成正确的操作员了。  (六)做出纳签字,显示“没有符合条件的凭证”

如果学生确实做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那原因就是没有指定现金、银行总账科目。解决方法:在会计科目维护窗口,点“编辑”“指定科目”,而后将“现金”科目选为“现金总账科目”,将“银行存款”科目选为“银行总账科目”,再进行出纳签字即可。

(七)期末自动转账时,生成的期间损益结转凭证有误

这是因为在生成期间损益结转凭证前,没有自定义结转、对应结转、汇兑损益结转、销售成本结转等自动生成的凭证记账,从而造成结转损益时相关损益类科目发生额错误。这一错误还将直接影响到UFO报表系统中的资产负债表,使得资产负债表无法平衡。解决方法:将已生成的错误的期间损益结转凭证作废、整理,将前面自动生成的所有转账凭证进行审核、记账,而后再重新进行期间损益结转凭证的生成。

三、UFO报表系统

(一)资产负债表资产年初数和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年初数不等,但期初余额试算平衡

这是由于有些同学在录入期初数据时,粗心大意造成了串行,这种错误通过试算平衡校验无法检查出来,但最终还是会在资产负债表这个环节中暴露出来。解决方法:记账后,期初余额是无法修改的,所以要先恢复到记账前状态(即反记账);再修改期初余额;而后再将当月凭证记账,重新计算报表即可。

(二)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和年末数相等,利润表为空

这说明本月没有记账。解决方法:记账后再重算报表。

(三)资产负债表年末数不平

说明本月填制的凭证有误。如漏做凭证、凭证科目或金额错误等。还可能是上面提到的期末自动转账时,生成的期间损益结转凭证有误。解决方法:将漏做凭证补上,或取消记账、审核,修改错误凭证;而后再审核、记账,重新计算报表。

以上是笔者总结多年的会计电算化实践教学经验,对用友ERP-U8管理软件V861版本的部分常见问题和错误的分析,还望同行多加指正。

【主要参考文献】

[1] 何日胜.会计电算化系统应用操作[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17-120.

[2] 潘上永.会计电算化[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7.191-195.

[3] 徐晓鹏.浅议企业ERP财务软件体系的结构[J].会计之友,2005(05):79.

初一上册期末总结第6篇

英武小学教师:代普金

时光荏苒,光阴如梭,一晃之间,本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就结束了。为了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中的足,更好地服务于工作,就总结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收发上级下发的文件,并及时转达到各个分管部门负责人的邮箱,并及时提醒各位负责人按照文件时间、节点,对标对表完成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

2、接待工作:根据开学初学校安排要求和分工,本学期接待领导、摄像和活动简报的工作由吴艳老师完成。

3、会议安排和部署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及时安排相关的校务会和临时会议,并积极做好行政会议和校务会的会议记录,必要时在学校校务会上进行公布。

二、学校教师考勤工作:

本学期以来,办公室严格按照学校考勤方案、制度,对学校教师考勤进行严格管理,对照考勤方案,进行月统计和周末统计,并进行了月统计和期末汇总,及时把考勤情况在教师办公微信群进行公布。

三、学籍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学籍管理部分的要求,及时做好学生学籍注册、转入申请、审核转出学生学籍、核对本校学籍人和籍是否同步,对“人在籍不在”和“人不在籍在”的情况进行统计,并进行相关操作,尽心尽力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四、教育教学工作

本学期我主要人事四年级(2)班的语文教育教学工作,本班共有学生58人,其中学困生有10多人,有的甚至连简单的作业都无法完成;本学期进行了5次较大的检测,平均分在55分左右徘徊,上升空间不是很大。

【二】取得的成绩或完成工作的情况:

1、办公室工作:按照学校和上级主管部分的要求,及时完成了学校简报的编撰和上报;学校邮件的接收和转发工作;来校领导和来访人员的接待;学校行政会和校务会的准备和召开会议及记录、公布;学籍管理中的注册、转入转出; 学校教师的考勤等工作。

【三】今后改进的方向:

1、针对工作中存在个别教师对文件要求不能及时处理和安排的情况,今后将不断加大督促和检查力度,并将检查结果作为期末量化和教师参加进岗进职的依据之一,从而更好地实现以制度管人的目的。

2、针对个别教师对学生学籍信息审查不够仔细,导致学生学籍不能及时注册的问题,同样纳入教师进岗进职的量化考核中,避免因个别人的失误造成对学校的不良影响和对学生问题学籍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3、针对学校教师考勤管理中,个别教师对考勤认识不到位(不能候课,迟到了心理还不平衡)、调课和护理假较多、外出活动带队人员较多(造成经费报销较大)、病假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等情况,今后建议通过开学初修改学校考勤制度的方式,来改进这些工作。

初一上册期末总结第7篇

岁末年初,又到了期末。班主任工作千头万绪,期末工作更是忙碌。小编在此献上《班主任期末工作清单》,希望对您的工作能够有所帮助。

一、做好期末考试的动员工作,进行考风考纪专题教育活动,重点加强诚信教育;稳定学生的情绪,避免心浮气躁,安心复习功课;告知学生考试时间安排。

二、联系科任教师,做好班级学生的复习指导,尤其是学困生的帮扶。督促学生认真复习备考。

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学生的操行评定和学生档案的填写。

四、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学生的“评优”或“推优”工作。

五、依据相关规定做好学生各种奖励或补助的发放。

六、做好《班主任工作总结》 [见《教师年终总结写作宝典》]。

七、做好下一学期的《班主任工作计划》[见德育部落《班主任工作计划写作指南》]。

八、根据学校要求上交诸如:期末考试成绩综合统计表、班主任工作手册和奖学金评比汇总表等。

九、认真填写《家校联系卡》,向家长汇报孩子的成绩及在校表现,尤其要重视“班主任评语”栏的填写,对学生给出中肯的评价及指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十、开好学期总结班会。做好学生成绩通报,尤其是不及格的学生;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学习等教育工作;提醒学生假期注意事项和开学时间。

十一、非毕业班学生布置好假期家庭作业,既要有书面作业,也要有实践作业,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

十二、组织好期末家长会 [见《如何开好期末家长会?》]。

十三、做好教室和宿舍卫生,关好门窗和电器。

十四、做好假期学生离校安全工作,避免学生延时离校。

初一上册期末总结第8篇

,生活中处处有数学。这为学生对本册的学习打下了重要的基础,也为提高学生的解决问题能力和实践能力创造了条件。

二、教材分析

本册教材包括下面一些内容:万以内的加法和减法笔算,有余数的除法,多位数乘一位数,分数的初步认识,四边形,千米和吨的认识,时、分、秒,可能性,数学广角和数学实践活动等。万以内的加法和减法笔算、多位数乘一位数以及四边形是本册教材的重点教学内容。

这册教材对于教学内容的编排和处理,是以整套教材的编写思想、编写原则等为指导,力求使教材的结构符合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和儿童的年龄特征,体现了前几册教材同样的风格与特点。所以本册教材仍然具有内容丰富、关注学生的经验与体验、体现知识的形成过程、鼓励算法多样化、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体现开放性的教学方法等特点。同时,由于教学内容的不同,本教材还具有下面几个明显的特点:

1、改进笔算教学的编排,体现计算教学改革的理念,重视培养学生的数感。

(1)精心设计教学顺序,加大教学的步子。计算的教学顺序要符合儿童学习计算的认知规律,同时符合计算知识本身发展的规律。

(2)让学生在自主探索中获得对笔算过程与算理的理解,不再出现文字概括形式的计算法则。总结、理解并且记忆计算法则,是以往笔算教学的重要环节。当前的数学课程改革,强调让学生在现实的情境中理解概念和法则,避免机械记忆。

(3)让学生在现实情境中理解计算的意义和作用,培养学生用数学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良好的数感。计算是帮助人们解决问题的工具,只有在解决问题的具体情境中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作用。

(4)笔算与估算结合教学,加大估算教学的力度。估算的学习对培养学生的数感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估算也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只需要估算结果。

2、量与计量的教学联系生活实际,重视学生的感受和体验。

量与计量的各种概念,例

如千米、吨、秒等,都是从人们生活和生产的需要中产生的。这些概念,如长度、质量、时间,都比较抽象,但它所反映的内容又是非常现实的,与人们的生活、生产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所以,这部分知识的教学,应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验、感受、理解这些概念的含义,初步发展起长度、质量和时间的观念,认识数学与生活的密切联系,提高应用这些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有关量与计量内容的编排上,实验教材注意设计丰富的、现实的、具有探索性的活动,让学生在现实背景下感受和体验有关的知识,经历探索和发现的过程。

3、空间与图形的教学,强调实际操作与自主探索,加强估测意识和能力的培养。

在本册教材中,关于空间与图形的教学内容,有四边形和测量的大部分内容,这些内容对于学生理解、把握、描述现实空间,获得解决实际问题的知识,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这些内容的编排,教材一方面注意让学生通过实际操作获得丰富的感性经验,另一方面则是让学生通过自主探索获得对知识的理解。几何形象直观的探索活动不仅为发展学生的创新意识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而且为发展学生的空间观念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三、教学目标:

这一册教材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

1、会笔算三位数的加、减法,会进行相应的估算和验算。

2、会口算一位数乘整十、整百数;会笔算一位数乘二、三位数,并会进行估算;能熟练地计算除数和商是一位数的有余数的除法。

3、初步认识简单的分数(分母小于10),会读、写分数并知道各部分的名称,初步认识分数的大小,会计算简单的同分母分数的加减法。

4、初步认识平行四边形,掌握长方形和正方形的特征,会在方格纸上画长方形、 正方形和平行四边形;知道周长的含义,会计算长方形、正方形的周长;能估计一些物体的长度,并会进行测量。

5、认识长度单位千米,初步建立1千米的长度观念,知道1千米=1000米;认识质量单位吨,初步建立1吨的质量观念,知道1吨=1000千克;认识时间单位秒,初步建立分、秒的时间观念,知道1分=60秒,会进行一些有关时间的简单计算。

6、初步体验有些事件的发生是确定的,有些则是不确定的;能够列出简单实验所有可能发生的结果,知道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有大小的,能对一些简单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做出描述。

>7、能找出事物简单的排列数和组合数,形成发现生活中的数学的意识和全面地思考问题的意识,初步形成观察、分析及推理的能力。

8、体会学习数学的乐趣,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建立学好数学的信心。

9、养成认真作业、书写整洁的良好习惯。

10、体验数学与日常生活的密切联系,初步形成综合运用数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万以内的加法和减法笔算、多位数乘一位数以及四边形。

教学难点:时分秒的认识、四边形以及有余数的除法。

五、本期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措施

1、认真整顿课堂纪律,让孩子有良好的听课习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2、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本期的教学工作,在教学时要注意认真备好课,上好课。保证教学质量稳中有升。

3、对学生缺失的知识进行调查,并及时寻找时间进行补充,尽量让全体学生都能顺利地、较轻松地学好相关知识。

4、密切关注学困生,从态度、兴趣、习惯、方法等各方面入手,从课上到课下,把握各种时机帮助辅导,努力让他们在原有水平上能进一步的提高。

5、加强自身的学习,多向同组老师学习、交流,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六、教学进度

第一周:测量:毫米、分米的认识 第二周:测量:千米的认识和吨的认识

第三周:万以内数的加法和减法 第四周:万以内数的减法、加减法的验算

第五周:加减法的验算 第六周:国庆假日

第七周:整理和复习、四边形 第八周:四边形、平行四边形

第九周:周长、长方形和正方形的周长 第十周:估计、有余数的除法

第十一周:有余数的除法 第十二周:时、分、秒:秒的认识、时间的计算

第十三周:多位数乘一位数:口算乘法

第十四周:多位数乘一位数:笔算乘法(一位数乘二、三位数)

第十五周:多位数乘一位数:末尾、中间有0的乘法、整理和复习

第十六周:分数的初步认 第十七周:分数的初步认识、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