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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应急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7-29 22:58:53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第1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精神,根据上级有关进一步加强应急工作的具体要求。今年初,我局将成立了以局长肖艳为组长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领导小组,建立了应急指挥机构和医疗救护网络,加强了区镇村三级预防控制网络建设,区级成立了社会联动医疗紧急行动分队和以局长为组长的医疗急救组,各镇卫生院均成立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医疗救援小组,238个行政村的村医生100%接受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应急工作体系建设中,明确职责,落实了责任,保证了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二八年,我局在原有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加强了对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针对人员变动和不足之处,及时编制和增加了各类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初步形成了有系统、分层次、上下一致、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信息畅通的事故应急体系。具体如下:

(一)应急预案体系建设(14个)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控工作预杂》(2004.04)

3、《霍乱疫情防控工作预案(修订)》(2006.04)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2004.04)

5、《感染性腹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10)

6、《甲型肝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006.10)

7、《流行性乙型脑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2006.08)

8、《狂犬病防控处置预案》(2008.04) 中国教育查字典语文网 chazidian.com

9、《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2006.09)

三、积极有效开展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

为保证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科学、规范、合理和可操作性,使应急预案真正能够在突发事件中发挥应急有作用,2008年我局先后组织了2期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责任分工、事故报告的程序、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的行动的措施、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等。2008年11月8日,我局接应急预案进行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演练,提高了有关人员的应急能力。

四、积极开展应急工作

五、应急工作的体会及存在问题

(一)领导重视

领导重视是应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我局近几年来各项应急工作一直能够正常开展,领导重视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二)多部门合作

卫生系统是多单位组成的大系统,成员多,涉及面广,为切实搞好应急处置工作,需全体成员单位的密切配合,无条件服从上级统一指挥。

(三)存在问题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第2篇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激励广大卫生应急战线工作者立足本职,精钻业务,苦练本领,进一步提高全市卫生应急队伍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向公众宣传卫生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全社会自救互救能力和卫生应急素养,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推动卫生应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选拔优秀人员代表我市参加全省卫生应急技能竞赛。

二、活动原则

(一)全员动员、广泛覆盖、层层选拔。

(二)平急结合、注重操作技能、突出专业特点。

(三)活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三、活动项目和参赛人员

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设以下3个项目:

(一)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

(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

(三)突发中毒事件处置。

参赛人员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组织领导

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由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联合举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人民医院具体承办,市卫生计生委、市总工会相关科室协办。

成立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下设综合组、竞赛组、宣传组、专家组和监督组。综合组负责竞赛活动的整体组织与综合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活动;竞赛组负责竞赛的组织、竞赛命题和竞赛规则制订等工作;宣传组负责竞赛活动的全程宣传工作;专家组负责指导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监督组负责监督活动全过程。

五、活动形式

(一)县(市、区)级技能竞赛。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总工会负责组织,本辖区卫生应急相关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参与技能竞赛。各县(市、区)要把开展技能竞赛、普遍提高卫生应急水平与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为指引,根据本地区现有卫生应急能力、卫生应急工作任务、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等,科学、合理确定重点训练技能,组织开展技能竞赛。通过技能竞赛,进一步强化卫生应急意识,规范卫生应急处置流程,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重点提高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调动广大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促进技能水平不断提高。

技能竞赛要全员动员、广泛覆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广泛参与。各县(市、区)辖区内卫生应急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100%参与县级技能竞赛,选拔技能优异者参加市级技能竞赛。各县(市、区)技能竞赛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当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可并入突发紧急医学救援内容中。

(二)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完成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命题。各项竞赛内容和形式包括笔试、现场技能操作、实验室盲样检测和桌面推演等。

1.笔试。为闭卷考试,所有队员均参与。试卷按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中毒事件处置3个项目分别出题,由相应参赛队员作答。

2.现场技能操作。所有队员均参与,重点考察现场模拟或

假设场景下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分析和常规处置技术。每队抽签确定题目,选派人员进行操作。

3.实验室盲样检测。采取盲样比对考核,于竞赛开始前,由市疾控中心下发盲样标本进行检测。

4.桌面推演。所有队员均参与,主要采取案例分析的方式,就给定的场景进行模拟应对与处置。

六、全市技能竞赛组队要求

所有参赛人员应具备政治合格、爱岗敬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专业技能,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

(一)县(市、区)级代表队组成。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以县(市、区)为单位选派一支队伍参加市级竞赛的三个项目。每支代表队由12 人组成,其中:领队2名,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分管领导共同担任;联络员1名,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参赛选手9名,其中“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中毒事件处置”3个竞赛项目各3名,分别由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中的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紧急医学救援和突发中毒事件处置人员参加。各项目竞赛人员可由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等联合组队。参加个人竞赛的选手同时参加团体竞赛。

(二)市直代表队组成。市中医院、玉门油田医院各选派1—2支队伍参加市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竞赛项目。市疾控中心、市人民医院不参加市级竞赛,但要安排业务骨干组队在市级竞赛结束后进行现场技能操作表演,并做好参加省级竞赛的准备,与市级竞赛选拔的优秀队员一同参加省级竞赛。

七、全市技能竞赛奖项设置

竞赛奖项包括:个人奖项、团体奖项、组织奖项和特殊贡献奖项。

(一)个人奖项。根据市级竞赛成绩,“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和三等奖3名;“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和三等奖3名;“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竞赛项目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和三等奖3名。

(二)团体奖项。根据参赛队团体竞赛成绩,评出各竞赛项目团体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

(三)组织奖项。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总工会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

在“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突发中毒事件处置”3 个个人竞赛项目中,获得优秀的选手,按照酒泉市有关规定,在申报相应市级荣誉称号时给予优先考虑。在省级比赛中获得名次者,按照有关规定,申报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全市卫生应急技能竞赛奖项设置,逐级设置技能竞赛奖项。

八、活动宣传

(一)安排全程宣传,针对筹备部署、县(市、区)技能竞赛、全市技能竞赛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行宣传报道,发挥技能竞赛的持续性影响效应,进一步激励卫生应急专业技术人员。

(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媒介进行系列宣传、重点报道、深度挖掘。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网站、总工会网站和活动协办单位网站要及时技能竞赛活动动态。

九、时间安排

(一)筹备部署(2017年7月上旬)。市卫生计生委和市总工会联合发文部署。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总工会制订本级活动方案并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备案,同时开展宣传动员。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第3篇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公司职工工作、生活健康,积极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切实防止疾病和疫情发生,有效降低和控制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危害风险,维护公司经营秩序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区域范围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职工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成立公司应急指挥工作组,根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人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规范,措施果断。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有效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 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四)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所有人员要高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教育,公司各业务组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参与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总指挥由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党支部书记担任,现场指挥由销售主管担任。现场指挥成员由各业务组组长组成。

第六条 应急工作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二楼党支部书记办公室。应急联系电话号码为

第七条 应急指挥工作组机构及职责

总 指 挥:公司经理

副总指挥:党支部书记

现场指挥:销售主管

现场指挥成员:各业务组组长

(一)应急指挥工作组职责

1. 组织制定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 统一安排、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

3. 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4. 批准并参与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5. 明确各类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6. 负责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人员排查、信息搜集上报。

7. 负责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防治物资的保障、发放。

(二)现场指挥主要职责

1. 协助总指挥组织、协调各项工作。

2. 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职工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 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3. 建立预警、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财、物储备, 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启动相应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及时准确处置。

4. 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对外信息交流工作。

5. 负责指导现场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

6. 负责收集、统计、评估工作所需物资并进行储备,保障防护用品等足额、及时供应。

7. 负责现场安全工作。

第三章 预警及信息报告

第八条 预警

(一)如出现咳嗽、发热、乏力,或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且有武汉及周边地区旅行或工作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接触过自武汉或周边地区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第一时间到医院进行就诊。

(二)办公室内人员超过2人(包括2人)及以上,必须佩戴防护口罩。

(三)定期对办公室进行开窗通风、消毒;对进入办公室人员严格控制,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人员办公结束后,应立即离开办公室。

(四)坚持不必要不开会原则,早会、周会严格控制时间。

(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不握手、不拥抱;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弯曲手肘掩盖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六)避免乘坐公告交通工具,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时,必须佩戴防护口罩,乘坐私人驾驶车辆等交通工具,对车辆进行消毒。

(七)食堂配餐及时食用,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整洁。

第九条 信息报告

(一)每天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对可能接触疫情的人员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上报公司应急工作组办公室。

(二)职工发生咳嗽、发热、乏力或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且有武汉及周边地区旅行或工作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往自武汉及周边地区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第一时间到医院进行就诊,并将就诊情况立即汇报公司应急工作组,公司应急工作组依据诊断结果立即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应急响应

(一) 职工出现咳嗽、发热、乏力,或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行为的,应立即汇报,启动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将职工立即送至无锡市指定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

(二) 如果经医院确认为普通感冒等情况,安排职工回家休息,自行服药治疗,定期复查。

(三) 如果经医院确认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立即汇报公司应急工作组,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四) 应急工作组立即将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全部密切接触者立即隔离,并立即送至指定医院就诊。

(五) 对现场办公室进行封闭,立即进行消毒处置。

(六) 公司应急工作组机构启动

当确认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急工作组机 构应立即启动公司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行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的业务组应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现场指挥人员及时做好现场控制、紧急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1.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布置应急工作。

2.确定受影响的区域及范围。                           

3.现场指挥人员分工明确,及时评估紧急情况并上报应急工作组。

4.根据评估结果,启动响应程序。

5.确定是否需要外部支援。

6.对应急人员采取防护性行动进行指导。

7.为医疗机构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需求。

8.根据事件评估状况,应急结束。

9.进入现场确认,并指挥恢复程序或结束程序。

(七)响应扩大

事件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向不锈钢分公司本部及当地街道办求援,如果政府部门启动政府应急预案,应急工作组响应政府应急,接受政府应急指挥部指令,配合应急处置,在政府应急现场指挥部未进入现场之前进行前期处置。

第五章 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现场处置措施

(一) 所属区域职工出现咳嗽、发热、乏力,或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行为的,应立即汇报,启动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将职工立即送至无锡市指定医院发热门诊进行就诊。

(二) 如果经医院确认为普通感冒等情况,安排职工回家休 息,自行服药治疗,定期复查。

(三) 如果经医院确认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立即汇报公司应急工作组,启动公司应急预案。

(四) 应急工作组立即将与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全部密切接触者立即隔离,并立即送至指定医院就诊。

(五) 对现场进行封闭,立即进行消毒处置。

第六章 应急结束

第十二条 当现场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应急工作组办公室确认无其他衍生事件,报请应急总指挥,由应急总指挥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第七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 对现场进行再次进行消毒处理,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四条 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能力进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一) 值班、应急工作组人员手机 24 小时开机,保持畅通,能够保证及时沟通信息。

第十六条 应急物资储备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第4篇

第一条为加强核事故医学应急管理工作,减少和控制核事故的辐射危害,保障核电厂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造成重大辐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电厂核事故的医学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家对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实行国家、地方二级管理。

第四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贯彻执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第五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利用现有的放射卫生防护机构和卫生医疗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平时做好医学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核事故时组织实施医学应急救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指导地方核事故应急医疗救援工作;

(三)负责向国家核事故应急机构提出核事故时的卫生防护与医学应急救援建议;

(四)组织审查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检查医学应急响应准备情况;

(五)负责国际间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信息。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卫生部核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贯彻国家核事故应急工作方针政策;

(二)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医学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医学应急救援措施;

(三)组织医学应急人员的专业培训,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训练和演习;

(四)负责医学应急救援时的组织工作及其后果的卫生学评价等。

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和顾问组,聘请有关专家(兼职)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提供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技术建议与咨询;

(二)协助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的评审工作;

(三)指导并参与核事故应急放射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四)参与核事故后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九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设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核事故应急卫生防护与医疗救援方法、技术的研究,在卫生部核应急办的领导下做好部级医学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响应工作;

(二)负责实施各级医学应急机构技术骨干培训和演习;

(三)负责起草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方案;

(四)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储存和交流,建立相关数据库;

(五)参与放射事故受照人员的医学处理和长期医学观察,指导抗放射性药物的贮存与使用;

(六)参加制定核事故时保护公众的剂量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导则,协助核设施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核事故卫生防护措施;

(七)指导和必要时参与核事故现场的放射性污染监测;

(八)负责日常的值班工作,通讯联络,资料接收、传递;事故时的医学应急救援情况通报,总结报告的起草,并能随时转为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指挥中心。

第十条核电厂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计划及其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核应急办备案;

(三)组织、协调和指挥辖区内各核事故医学应急单位做好核事故现场受照人员的救护和医学处置的准备与救援工作;

(四)根据核电厂周围人口的密度,建立核电厂周围30至50公里范围内的放射性背景资料、人口分布、居民健康情况、饮食和生活习惯、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的分布以及气象、交通、通讯能力的资料数据库;

(五)开展核电厂运行后周围公众的放射卫生评价,定期对生活饮用水、食物以及主要居民点近地面空气等进行监测和评价;

(六)定期向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提供有关调查、监测和评价资料;发现问题随时报告;

(七)开展对核事故可能波及地区的基层卫生医疗单位有关人员的放射卫生防护技术培训,对核电厂周围居民进行有关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

(八)完成卫生部核应急办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核电厂运营单位按国家规定编制的核事故应急计划应包括详细的场内医学应急方案,并在提请国务院有关部门审评的同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的有关专业机构,为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技术后援单位。

第十三条全国各级、各类卫生医疗单位必要时都有承担核事故应急医学救援工作的义务。

第十四条抗放射性药物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根据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生产和供应工作。

第三章应急准备和响应

第十五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在进行核电厂选址和设计工作时,应当进行放射性本底、周围公众健康情况的调查和卫生学评价,并将调查、评价结果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指定的其它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协调一致,其主要内容是:

(一)目的、基本任务;

(二)应急响应组织、职责、程序;

(三)烟羽应急计划区和食人应急计划区的范围;

(四)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

(五)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详细方案;

(六)医学应急准备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器材和其它物资;

(七)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之间相互配合、支援的事项及措施。

第十七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各自的职责,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力量组建应急专业组,做好应急响应准备。

第十八条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定期参加核事故医学应急演习。

第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接到发生核事故的通知时,应立即按规定的响应程序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与卫生部核应急办和卫生部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中心建立约定的通讯联络方式。

通讯联络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可靠的通讯手段,确保专用线路在事故期间绝对畅通无阻;

(二)各通讯联络点、联络人、替补人应定期进行通讯演习和检查,以保证事故时的通讯联络畅通;

(三)用于核事故医学应急工作的设施、设备和通讯联络系统、辐射监测系统以及防护器械等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分下列四级:

(一)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导致危及核电厂安全的某些特定情况或者外部事件。核电厂内医学应急组织和人员进入戒备状态;人员到位,设备、仪器等应急物资准备就绪。

(二)厂房应急事故后果仅限于核电厂的局部区域,核电厂场内医学应急人员按照场内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的要求采取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并通知场外有关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

(三)场区应急事故后果蔓延至整个场区,场区内的人员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通知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厂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组织可能采取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

(四)场外应急事故后果超越场区边界,实施场内和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计划。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根据核事故发生、.发展的情况适时选用隐蔽、服用稳定性碘制剂、控制食物和饮用水源等防护措施。

控制通道、撤离、避迁等防护措施的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

第二十三条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报告办法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的有关情况告知当地公众,告知的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五条进入核事故现场的核事故应急响应人员必须服用稳定性碘制剂、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穿着防护服装,尽可能地避免过量的照射。

第二十六条在核事故处于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核电厂或地方政府的要求决定是否赶赴现场协助工作。

在核事故处于场外应急状态时,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派出人员赴现场指导核事故医学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直接派出救援力量参加医学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有关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

第二十八条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的终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场外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的情况决定。

第二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做好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受污染地区居民的健康监护工作。并对受过量照射的人员进行医学随访观察,根据病情确定观察时间。

第三十条核事故医学应急状态终止后,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向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

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提交场外核事故应急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四章培训和演习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制定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编制统一的培训教材,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地方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根据卫生部核应急办制定的医学应急救援培训计划制定当地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三条核电厂运营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专门教育。

第三十四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应在国家和地方应急组织宣传教育大纲的指导下,结合医疗、卫生的专业特点,开展对核电厂附近的居民进行核安全、辐射防护和核事故医学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教育工作。

第三十五条卫生部核应急办负责组织不惊动公众的核事故医学应急救援演习,每三至四年进行一次。

第三十六条医学应急培训、演习后应当进行评估,并由卫生部核应急办做出书面总结,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向国家核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对在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条例》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其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并不执行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命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九条各级核事故医学应急组织在核事故场外应急准备工作中所必需的资金,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进行安排,不足的部分按照《条例》规定的渠道上报。

第四十条本规定也适用于可能或者已经发生重大辐射后果和人员健康影响的核供热站、固定式反应堆等其它民用核设施事故以及国外核事故的医学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第5篇

一、医院建立院长负责制,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小组,下设监测报告小组、急救医疗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并配备兼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人员。

二、单位现状:根据现有的条件在人力资源方面:有从事计划免疫、传染病统计分析的预防接种门诊;有从事各种检测化验,能够通过科学的手段第一时间知道各种疾病的分类的检验科;有临床经验丰富的内、外、妇医疗专家;有从事后勤工作的办公室、医务科、总务科。在物资方面:有各类先进的检验仪器设备;我院药品种类齐全,储备量丰富,完全可以满足各种应急医疗用药;有用于安全防卫的消毒药品、干粉灭火器。

三、工作职责

1、突发公共事件小组成员:汪力、刘建华、张志杰、唐小川、周胜、韦林江

汪力: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总指挥,负责指挥调配各小组所有成员,统筹协调各种关系。

刘建华:突发公共事件感染控制及监测报告小组组长,负责36种法定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分析。

张志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急救小组组长,负责调配小组内的内儿、外、妇医疗成员进行医疗现场抢救。

唐小川:突发公共事件后勤保障小组组长,负责提供应急所需的后勤物资,医疗设备及药品。

周胜、韦林江: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成员,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总结工作,突发事件信息上报工作,完善医院感染控制负责。

2、监测报告小组:刘建华、谭小羽、韦菠

谭小羽:监测报告小组成员,负责收集36种法定传染病的标本采样。

韦菠:监测报告小组成员,负责分析36种法定传染病的分布趋向,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3、医疗急救小组:张志杰、蒲元方、罗远琴、陈光胜、王明科、赖朝凤、宋书会、廖艳霞、李仕洪

蒲元方、李仕洪: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妇产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罗远琴、宋书会: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内儿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陈光胜、廖艳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外科方面的急救工作。

王明科、赖朝凤: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手术麻醉工作。

4、后勤保障小组:唐小川、夏远洪、阳玉君、王小明、向凤、彭猛、刘华超

夏远洪:负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通道的通畅及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王小明:负责日常急救物资(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工作。

阳玉君:负责日常物资的采购工作。

向 凤:负责各种医疗物资的消毒处理。

彭 猛:负责通讯、网络畅通。

刘华超:负责资料的收集,通讯录的更新工作。

四、预防和应急准备

1、定期对本院医务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定期查看预防突发事件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及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和调度。

五、应急响应

1、开设24小时值班电话:71990013;71990039

2、调度医疗急救小组火速奔赴现场应急抢救。

3、调度后勤小组及时开辟通道、准备急救的药品、器械。

4、铺备突发事件专用病房。

5、向上级卫生部门及时汇报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6、将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在医院网站上通报,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有关新闻管理的规定向外公布信息。

7、当突发事件的病人康复出院后,半年内未再次发病且在这一地区无新增病例表明应急结束。

8、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由韦林江、周胜同志负责进行总结,找出经验教训,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成员共同提出整改意见,经突发公共卫生小组会议确定形成文字,写入我院应急处理方案。所有突发事件的归档交由院病案室完成。

六、保障措施

每周对网络进行杀毒处理,保证网络的通畅;每月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小组成员轮流对各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护士一个课题,由总护士长赖朝凤亲自培训;每一季度进行一次突发事件的演练,检测应急队伍的整体情况。

七、附录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第6篇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区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部制定的《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故和以食品为载体的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Ⅰ级)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Ⅱ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3、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Ⅲ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4、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Ⅳ级)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下,但事故发生在学校、全市、全省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区人民政府和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成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食物中毒防控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

(二)应急处理办事机构职责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各项指令和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内设综合、信息等若干应急处理专业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组。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拟订全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经费预算和资金调拔计划;承办各种会议;负责秘书、文件和机要工作;管理指挥部办公室财产;协调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为外籍人员及台、港、澳同胞提供预防和医疗服务。

2、信息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动态,设立食物中毒报告电话,及时报告辖区内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流行病学专家研究制定预防控制方案;掌握各地预防控制工作情况,编写、报送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

3、医疗组。负责制订定点医院的标准,确定定点医院和后备医院,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制定临床诊断和疑似病例转运、救治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准备措施;协调做好临床专家会诊、治疗和护理等工作;组织、管理和调遣医疗应急救治队。

4、现场调查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取证采样及临时控制措施的实施。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造成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采取控制措施,追踪已售出或外运被污染食品的去向或溯源,采取样品并送检。现场调查组由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和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组成。

(1)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小组: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食物中毒采样、实验室检测、流行病学调查、中毒诊断并出具食物中毒诊断报告。

(2)现场卫生监督小组:由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事件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取证,对事件现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对违法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医疗救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三)专家组。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建立专家组。其职责为:

1、指导对食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2、提出医疗救治方案,指导各地的医疗救治工作;

3、分析事件动态,向指挥部提出事件分析、预警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4、指导或参与流行病学调查、事件现场处置;

5、承担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三、运行

(一)应急准备和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测、抽检、预警工作。

1、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食品、熟肉及制品、乳及制品、糕点、饮料、水发产品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

3、组织各项信息的汇总,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抽检等综合信息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发生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2)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4)区卫生行政部门。

(5)区人民政府。

(6)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7)其他有关单位及个人。

2、报告时限规定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按如下要求实施:

①对于一般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V级),应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②对于较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III级),应当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2小时内尽快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区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③对于特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信息后1小时内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可同时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3、报告内容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事件发生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监测报告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件的调查情况,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和《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调查处理结束后,撰写技术型总结报告,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上报。

(1)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包括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发生中毒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物及中毒症状等),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2)进程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应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现场调查及样品检测结果,采取的防治和控制措施及效果,事件处理经过、结果及分析和讨论,成绩与问题、建议等。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笔录、现场检查笔录、控制决定等执法文书,监测记录、采样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事件的总结报告等资料应归档保存。

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每年底,将辖区内当年发生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进行分析汇总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应急反应

发生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区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分级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

1、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分级反应

(1)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V级应急反应。在区政府领导下,成立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辖区内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指挥协调,向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较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时,区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II级预警后,区政府根据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III级应急反应,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特别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级)和重大食品卫生突发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报告时,区卫生行政部门做出I级、II级预警后,区政府根据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和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处理的需要,由区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反应。在国家、省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指挥协调本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区卫生行政部门同时立即启动突发事件II级、I级应急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适时对本应急反应终止的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必要时请求国家卫生院予以支持,保证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应急处理措施

(1)医疗救治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检测样本采集,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必要时调动市直其他医疗机构参与处理。

(2)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在接到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小组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等要求,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初步判断是否食物中毒及中毒类别。

(3)卫生监督现场调查与处置

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及《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

(四)反应终止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经应急反应,在完成对被污染食品封存、销毁等控制措施、对被污染场所及食品用工(用)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并经消毒效果监测合格,没有续发中毒患者,经专家组进行评估后提出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结束应急反应。

(五)信息

信息需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后,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事件信息,其他各级政府部门及单位无权向社会。

(六)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查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经调查取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认定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保障

(一)技术保障

1、信息系统

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区人民政府应加快疾病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建立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熟肉、乳及乳制品、水产品等进行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需求,按照要求建立一定规模的紧急救援中心,根据需要选择综合医院急诊科建立急救网络。同时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救援机构。

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5、应急卫生处理队伍

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的由卫监、疾控、医疗参加的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

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卫生处理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处理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积极选送应急卫生专家进行培训。

(二)物资保障

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调理配备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对讲机,无线上网计算机、车载电话等通讯器材、消毒灭菌药械等物资明细清单并购置适当数量用于储备。

区疾控中心检验室应保证储备常见食物中毒检验用标准品、中毒标准菌株和诊断试剂等,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各级医疗救治单位应储备常见食物中毒特效救治药品,随时为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患者提供积极医疗救护。

(三)资金保障

区政府每年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购置和维护应急储备所需物资,开展专项技术研究等所需经费以及有关技能培训等经常性项目支出,并储备一定数量的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医学救治等应急经费,以确保应急行动能够及时快速启动。

所需经费由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列出预算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遇有重大或特大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发生费用超支时财政部门应保证必需的资金供应,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五、管理

(一)预案的管理

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定期对预案进行演练评估,并根据食品卫生突发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预案的演练

卫生行政部门应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保证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可是综合演练或就现场调查处理、检验检测、医疗救治等分系统模拟演练,演练要有针对性,重点检验信息渠道是否通畅、应急准备是否充分、反映机制灵敏性和指挥系统的有效性等,以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和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发现问题应及时对预案予以调整和修订。

(三)宣传与培训

1、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和食品抽检,认真落实对本地区食品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和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我区食品卫生的总体水平。应定期或根据需要适时对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机构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便及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交流国内外、省内外最新专业知识的进展,推广应用先进检验监测技术。

2、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手册、传单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当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机构应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或配合做好应急防范和救治工作等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面对食物中毒突发事件时的应对能力,防止或减缓事件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四)责任与奖惩

本预案规定的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履行职责,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的,以及不履行职责的,对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因其过失造成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或者对社会公众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卫生突发事件是指因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把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不属于传染病)的急性、亚急性疾病的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严重食品污染。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第7篇

1 总 则

l.1 编制目的

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 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 一般事件(Ⅳ级)

(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 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 专家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

4.l.1 Ⅰ级响应

(1)Ⅰ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

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 Ⅱ级响应

(1)Ⅱ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

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 转送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 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 信息报告和

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工作。

4.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本级政府或同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或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各直辖市、省会城市可根据服务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建立一个相应规模的医疗急救中心(站),并完善急救网络。每个市(地)、县(市)可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机构

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依托专业防治机构或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和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5.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本级政府同意。

5.5 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6 医疗卫生救援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各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中心(站)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各级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5.7 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特别紧急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8 其他保障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科技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研究方案,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及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海关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急需进口特殊药品、试剂、器材的优先通关验放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并组织对特殊药品进口的审批。

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总后卫生部负责组织军队有关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 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中央和地方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7 附 则

7.1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制定与修订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国务院审批。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应急预案(二)

一、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1、发现患者有自杀倾向时,立即报告护士长及主管医生。

2、检查患者病室内的环境,若发现私藏药品、锐利器械等危险物品给予没收;锁好门窗,防止意外。

3、告知家属24小时监护,不得离开。

4、详细交接班,密切注意患者心理变化,准确掌握心理状态。

5、查找患者自杀原因,有针对性的做好心理护理,尽量减少不良刺激对患者的影响。

6、发现患者自杀,通知医生立即赴现场,判断患者是否有抢救价值,如有可能立即抢救。

7、保护现场,包括病室及自杀处。

8、通知医务处或总值班,听从安排处理。

9、做好家属的安慰工作。

二、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

1、患者入院时详细交代住院须知,告知患者住院期间不允许私自外出,以免贻误治疗、突发病情变化等严重后果。

2、加强巡视,力所能及地帮助患者解决困难,尽量减少其外出机会。如必须外出,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经主管医生批准,患者及家属在护理单上签字方可离开,并在规定时间内返回病房。

3、一旦发现患者私自外出,要立即报告护士长,通知主管医生。

4、通过患者所留下的通讯方式,与家属取得联系,共同寻找。

5、必要时通知医务科、护理部或总值班。

6、患者的确外出不归,需两人共同清理患者物品,贵重物品交保卫科。

三、失窃的应急预案

1、维持好病房秩序,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

2、加强巡视,做好安全工作,随手带门,经常检查门窗。

3、介绍住院须知时向患者介绍安全知识,保管好贵重物品与现金。

4、一旦发生失窃,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协助做好侦破工作。

四、遭遇暴徒的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工作管理,夜间病房门上锁。

2、遭遇暴徒后,沉着冷静,采取果断措施保护患者及公物,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注意观察暴徒的特征。

4、设法通知保卫处,夜间通知总值班,由总值班视情况拨打110。

5、暴徒逃走,注意方向,为破案提供线索。

五、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

1、做好病房安全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仓库、电源及线路,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科室,消除隐患。

2、住院患者不允许私自用电器。

3、当病区内发生火灾时,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循“高层先撤、患者先撤、重患者和老人先撤、医务人员最后撤离”的原则,“避开火源,就近疏散,统一组织,有条不紊”,紧急疏散患者。

4、当班护士和主管医生要立即组织好患者,不得在楼道内拥挤、围观,并立即通知保卫科或总值班,紧急报警。

5、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和人员积极扑救,尽量消灭或控制火势扩大。

6、所有人员立即用湿毛巾、湿口罩或湿纱布罩住口鼻,防止窒息。

7、在保证人员安全撤离的条件下,应尽快撤出易燃易爆物品,积极抢救贵重物品、设备和科技资料。

8、发现某一房间发生火灾,室内有易燃易爆物品,要立即搬出,如已不可能搬出,要以最快速度疏散邻近人员。

9、如室内无人,也无易燃易爆物品,不要急于开门,以免火势扩大、蔓延;要迅速集中现有的灭火器材,做好充分准备,打开房门,积极灭火。

10、关闭邻近房间的门窗,断开燃火部位的电闸(由消防中心或电工室人员操作)。

11、发现火情无法扑救,要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告知准确方位。

六、患者住院期间出现摔伤的应急预案

1、检查病房设施,不断改进完善,杜绝不安全隐患。

2、当患者突然摔倒时,护士立即到患者身边,检查患者摔伤情况:通知医生判断患者的神志、受伤部位,伤情程度,全身状况等,并初步判断摔伤原因或病因。

3、对疑有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的患者,根据摔伤的部位和伤情采取相应的搬运患者方法,将患者抬至病床;请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必要时遵医嘱行X光片检查及其他治疗。

4、对于摔伤头部,出现意识障碍等危及生命的情况时,应立即将患者轻抬至病床,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瞳孔、神志、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的变化情况,迅速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5、受伤程度较轻者,可搀扶或用轮椅将患者送回病床,嘱其卧床休息,安慰患者,并测量血压、脉搏,根据病情做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

6、对于皮肤出现淤斑者进行局部冷敷;皮肤擦伤渗血者用碘伏或0.1%新洁尔灭清洗伤口后,以无菌敷料包扎;出血较多或有伤口者先用无菌敷料压迫止血,再由医生酌情进行伤口清创缝合。创面较大,伤口较深者遵医嘱注射破伤风针。

7、加强巡视,及时观察采取措施后的效果,直到病情稳定。

8、准确、及时书写护理记录,认真交班。

9、向患者了解当时摔倒的情景,帮助患者分析摔倒的原因,向患者做宣教指导,提高患者的自我防范意识,尽可能避免再次摔伤。

七、住院患者发生坠床的应急预案

1、对于有意识不清并躁动不安的患者,应加床档,并有家属陪伴。

2、对于极度躁动的患者,可应用约束带实施保护性约束,但要注意动作轻柔,经常检查局部皮肤,避免对患者造成损伤。

3、在床上活动的患者,嘱其活动时要小心,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如有需要可以让护士帮助。

4、对于有可能发生病情变化的患者,要认真做好健康宣教,告诉患者不做体位突然变化的动作,以免引起血压快速变化,造成一过性脑供血不足,引起晕厥等症状,易于发生危险。

5、教会患者一旦出现不适应状,最好先不要活动,应用信号灯告诉医护人员,给以必要的处理措施。

6、一旦患者不慎坠床时,护士应立即到患者身边,通知医生检查患者坠床时的着力点,迅速查看全身状况和局部受伤情况,初步判断有无危及生命的症状、骨折或肌肉、韧带损伤等情况。

7、配合医生对患者进行检查,根据伤情采取必要的急救措施。

8、加强巡视至病情稳定。巡视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生汇报。

9、及时、准确记录病情变化,认真做好交接班。

八、停水和突然停水的应急预案

1、接到停水通知后,告知患者停水的时间,做好停水准备。

2、做好应急准备,根据停水时间尽量储备水源,以备使用和饮用。

3、突然停水时,白天与总务科联系,汇报情况,查询原因;夜间通知总值班,汇报停水情况。

4、患者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协助患者解决因停水带来的不便。

九、停电和突然停电的应急预案

1、通知停电后,立即做好停电准备,备好应急灯、手电、蜡烛等;如有抢救患者使用动力电器时,需找替代的方法。

2、突然停电后,立即使用抢救患者机器运转的动力方法,维持抢救工作,开启应急灯或点燃蜡烛照明灯。

3、与电工班联系,查询停电原因,尽量排除故障或开启应急发电系统。

4、加强巡视病房,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

十、泛水的应急预案

1、立即查找泛水的原因,通知其他人员,积极采取措施阻止继续泛水。

2、不能自行解决者,立即通知总务科或总值班。

3、协助维修人员共同将水扫净,保持环境清洁。

4、告戒患者,不可涉足泛水区或潮湿处,必要时放置醒目标识,防止跌倒。

医疗应急预案(三)

为进一步做好汛期灾害防御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灾情发生后,医院急救和应急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我院洪涝灾害卫生应急预案。

一、医院高度重视防汛安全工作,完善抗洪救灾组织机构:

(一)成立灾害事故应急小组:

总指挥:杨成虎

组长:胥敏

副组长:贺建军、蒋久富、冯峰、蒲昭谦、羊明

成员:杨淦、文陆林、林春华、任春洪、杨绪、杨烈、杨柳、余燕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卫生局、所属各相关部门及医院内各科间的关系,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工作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负责指挥抗洪救灾医疗工作。

(二)成立医疗救护队:

一队:队长:蒋久富

队员:宁小洪、谭永、李启、喻双文、祝仁兵、林玉萍、陈峰

二队:队长:冯峰

队员:许海彬、杜华、胥智勇、岳鹏程、吕明波、李莉

医疗救援工作队负责为需要救援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保障医疗救援绿色通道的畅通。

(三)成立防灾抢险队:

队长:胥敏

队员:杨淦、杨柳、杨烈、杨绪、任春洪、余燕

防灾抢险队成员负责医疗救援设备、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保障。

医疗及抢险队成员须服从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服从医务科、医院总值班的紧急调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医院各科提高防灾救灾的警惕,做到防灾救灾救护队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做到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人员相对固定,提高对灾害事故的应急能力。

三、总务科、财务科、设备科、药剂科、供应室、手术室等有关科室作好物资、资金、设备、药品、器械、车辆、通讯等准备工作,确保抗灾抢险救护工作顺利进行。

四、根据抢险工作情况,随时组队变更出发队员,各科室负责人和抽调人员必须按指令派出人员,并安排候补人员接替其院内工作。

五、凡参加抢险人员,均须将联络电话,统一登记交医务科备查。院总值班、救护车班,总机班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保证通讯畅通。紧急情况立即报告院领导。

六、应急物资

1、配备急救车2辆。

2、急救包:存放于急诊科。

3、急救药品:存放于门诊药房。

4、抢险人员装备包(包括:电筒、电池、雨衣、毛巾、被子、雨靴、蚊帐、水壶)。存放地点:物资库房。

七、应急通讯

1、应急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2、急救车辆配备“120”电台及GPS卫星定位系统。

3、车班值班人员配备电话1台。

卫生应急工作总结第8篇

机动卫勤保障是作为军队医院的一项重要使命,多次较好地完成了重大军事活动的卫勤保障及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任务,近年来,各级军队医院认真落实总部、军区关于机动卫勤分队建设各项规定,有力地促进了机动卫勤分队的建设和发展。但是军队军事斗争准备的形势要求和公众紧急医疗救助的越来越多需求,对军队医院应急医疗救助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这些要求军队医院机动卫勤力量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在实际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应急卫勤野战现场救治能力不足,应急医疗救治力急需加强

机动卫勤分队卫勤保障方案是医院战备工作的基础,各军队医院均建立了卫勤保障预案,是实施保障的主要依据。但各医院在卫勤编组方面主要为抽组形式,应急卫勤编组不确定,平时各医疗队员分散于各临床科室,人员间不熟悉,互相配合不默契,部分医院医疗队人员不固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抽组的各专业队员对在野战医疗队职能和任务不清楚,由于缺乏经常性、贴近实战的战备训练,医疗队人员使命感不强、职责不明、任务不清,导致在应急任务中不知道干什么、如何干,造成机动卫勤力量准备工作流于形式化。军队大医院专科分科细致,临床工作繁忙,各医疗队员专科能力很强,综合能力弱,战创伤的救治涉及多个学科的知识和技能,专科医疗队员尤其是缺乏创伤救治的整体观念,多科会诊很难抓住创伤患者的主要矛盾,诊疗缺乏统一指挥,无完善的整体治疗计划。习惯于在医院环境工作,过于依赖于仪器设备监护下开展工作,不熟悉野战条件下如何开展现场救治,在离开医院现场环境不知该干什么、如何开展救护,各项应急环境下预案实用性不强,现代医学发展的装备保障方案的形式化,导致真正能形成的应急医疗战斗力不强,真正需要的应急医疗和理念更新不足,预案指导工作的作用弱化、可行性得不到有效验证,造成卫勤救治力亟需加强。

1.2战材储备急救设备和使用不兼容,野战适应能力差

医院在装备方面储备和使用脱节,战材物资储备是战时卫勤保障工作的物质基础,也是医院机动卫勤分队具有快速反应能力并顺利实施战时卫勤保障的关键。一方面目前我军战材物资储备除战备训练外,均放置于战备器材仓库,尽管战备物资定期检查、维护及轮换更新,也存在落实不到位,因使用率低,医疗耗材过期造成浪费;另一方面战材物资储备医疗仪器和装备和平时医护人员临床经常使用的不相同,医护人员使用装备的不熟练,有的仪器装备尽管很新,在一旦战时投入使用时无法使用的情况,在实战中容易出现问题。

1.3创伤救治体系构建不完整、专业技术研究不足

随着高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战场特点发生了很大变化,战场环境越来越恶劣,伤员的伤情、伤类更加复杂,这都给医疗救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无论是在军事斗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保障,创伤患者的救治是最突出的问题,创伤研究越来越得到重视。但是严重创伤的病死率至今居高不下,对于包括严重创伤、多发伤在内的创伤急诊研究,由于学科分类日益专业化,国内外主要集中于某一系统或特定器官损伤,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建立初步的较为有效的,并结合于平战时的创伤急诊系统,而国内,仅在重庆、上海等城市成立了相关创伤急救系统,并有专业团队,在大多数军队医院也没有设立专业的创伤急救系统和创伤救治专业团队,来关注这一对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和战时伤病员救治有重要意义的学科建设。军队医院的创伤救治体系还不健全,在不同的地区、不同医院创伤救治的模式也不尽相同,在野战环境中,经常出现的多专业、跨学科的损伤伤员,如复合伤、多发伤,对临时抽组的、习惯于在医院环境中开展工作的专科医生,可能出现办法不多的情况,因此,军队医院不仅应有肝胆外科、骨科等各专业外科专家队伍,而且应有掌握火器伤、冲击伤、放射与化学复合伤、烧伤、冻伤、挤压伤的现代救治技术的专家队伍,熟悉战创伤的急救、复苏、补液与营养、输血、麻醉等基本技术,熟悉现代海空战的战伤救治、伤员空运后送、高原等特殊环境下的战伤救治,而精通全身各部位的战伤、多发伤的救治是这支专家队伍的基础。只有加强创伤救治体系的建设和战创伤野战救治能力的研究,才能适应要求,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机动卫勤分队的卫勤保障能力,目前机动卫勤分队的野战创伤救治能力和创伤救治专业体系还不能完全适应要求。

1.4卫勤分队的独立保障能力和意识还比较薄弱

随着高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战场特点发生了很大变化。战争预警时间越来越短,节奏越来越快、战场环境越来越恶劣,伤员的伤情、伤类更加复杂,这都给实施卫勤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机动卫勤保障采用的现场救治技术设备沿用多年的陈旧技术,技术不能使用现代战争和紧急医疗救助的要求,医疗队的卫生装备笨重,便携性差,不适应遂行快速保障和野战救治的需要。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机动卫勤分队的卫勤保障能力。医疗队的机动运载工具和发电、照明、取暖、制(净)水装置装备笨重,便携性差,野外环境生存也是对卫勤队员的考验,会对队员的身体和心理均产生巨大压力,只有形成生活保障和独立生存能力后,才能满足快速形成卫勤保障和野战救治的能力,队员也存在自我生活保障训练意识不强,野外环境适应能力差,这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机动卫勤分队的卫勤保障能力。

2发挥急诊医学专业优势,提高机动卫勤救治能力的策略

急诊医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急诊医学应是军事机动卫勤保障的核心战斗力生成的基地。一次大战普法战争的战场是现场急救的发源地,急诊医学是从战场上走来,应社会和军事医学的需求而产生。军队医院急诊医学科不应医院满足于对平时常见伤病的医护,真正牢固树立“平时保健康、战时保打赢”作为军事斗争卫勤思想准备。组织有关人员紧紧围绕应急准备来运筹谋划进行系统的专业技术训练,要主动强化战备观念,将紧急医疗保障为己任;主动强化责任使命意识,将临床岗位练兵密切结合;主动熟悉机动卫勤分队训练工作,以提高应急机动卫勤伤病救治能力为核心目标;主动参与军事演练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卫勤保障,不断积累近似实战的保障经验;主动参与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做好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卫生战备工作;主动提高战创伤外科手术、战地创伤综合救治及卫生防护等薄弱环节的技能,不仅能提高应急机动卫勤救治医疗技术水平,且打造出军队医院特色的急诊医学体系。

2.1首先建立急诊医学为基础的,“平战结合、平战转换”战备理念

军队医院的使命要求就是为“能打胜仗”提供可靠的医疗服务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使命任务来运筹谋划,时刻做好军事斗争的思想准备,使大家深刻认识卫勤战备工作上存在的差距,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人员思想上首先进入应急状态,急诊医学工作者因平时工作的要求,造就了他们良好的应急意识和时刻准备的工作状态,军队医院对应急医疗加大精力投入,积极参与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通过优化组合和科学训练,不断熟悉战备设施和药材物资装备,急诊医学能对全面提高卫勤整体保障能力提供可靠的帮助。各种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依赖的对医疗服务体系是急诊医学专业,作为医学救援的核心,应是承担各种灾害事件医疗救援的主体,2003年的SARS、“5.12”地震、玉树地震,以及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这些事件使公众和各级管理部门认识到了紧急医疗的重要性。2011年3月15日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名急诊科主任和权威专家代表急诊医学界向卫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发出了一份倡议书,提出急诊医学专业是承担各种灾害事件医疗救援的主体,以承担各种救援任务为己任。军队医院急诊医务人员更有勇于承担医学救援的勇气,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积累近似实战的紧急救助经验的同时,将卫勤训练与临床岗位练兵密切结合,积极参与军事演练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卫勤保障,全面接受应对灾害的训练,做好随时应对的心理的、身体的和技术的准备。军队医院重视和发展急诊医学,可使“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理念拥有良好的人员基础和依托,使之成为军事斗争的突击战斗队和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有素的应急医疗队,是军队机动卫勤力量最坚实的一个部分,可在用其之时发挥卓越的功效。

2.2建立以急诊医学科为基地,“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卫生战备人员储备基地

机动卫勤紧急医疗卫勤行动与医院内抢救不同,其特点要求是以最快的速度救援最多的人,因此最需要的人员不是某个专业的专家,而是多学科、跨专业的人员,急诊医学科正是具备了这一方面的素质和训练,急诊医学与其他医学专科不同,是以解决社会日常紧急医疗需要和严重伤病救治为目的的医学专科,其专业特点和工作特点决定了急诊医务人员具备在紧急时刻更能发挥其现场救治能力强的优势,此时更能体现急诊医学在军事医学中的价值,加强军队医院的急诊医学建设,形成“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卫生战备人员基础和依托。可以把急诊科打造成军事斗争的突击战斗队和非战争军事行动训练有素的应急医疗队,使之成为培养机动卫勤紧急医疗的培训基地,军队医院急诊科医生应做好随时应对的准备训练,当需要的时候,急诊的医务人员是最可以信赖的。

2.3建立以急诊医学为基地,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卫生战备物资储备机制

战备物资储备应不能停留于整齐划一、漂亮好看,更重要的是在实战中战备物资储备好用,总部检查下发的战备物资要不仅是整齐整洁,更为重要的是要看这些物资要会用好用,各级军队医院战备方案、物资储备计划均以紧急医疗服务为核心,而这些物资均完全可以在急诊医学科平时可以得到良好的利用、保持良好的状态,一旦需紧急使用,设备均可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落实卫生战备物资储备机制“以战为主,平战两用,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建以急诊医学科为基地的物资储备,将一般性战备物资放置急诊医学科,制订卫勤力量抽组等方案时以急诊医学科为主体构建,突出人装结合训练。结合使命任务,管好用好战备物资,确保装备完好率、使用率和配套率,突出实案化勤务演练,可以保证人员与装备的较好结合,按纲施训,开展专项训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为确保“拉得动、展得开、救得下”做好了良好的人员和物资装备结合的战备基础。

2.4探索制定切实可行、平战结合的流程预案预案的生命在于应用,并且更加关注的是所制定

的各种预案的实用性和可行性,急诊医学专家向卫生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发出的倡议书号召急诊医学着手研究各种灾害的医疗救援需求和急救流程,为国家灾害医疗救援献计献策,而作为军队医院的急诊医学科应是先行者。急诊医学专业人员已经着手研究各种灾害的医疗救援需求和急救流程,为国家灾害医疗救援献计献策。军队急诊人应有自己所长,结合平战时不同要求,在立足现有、军民兼容、服务社会、保障部队”的指导原则下,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各项卫勤保障预案,并接受实战演习的检验,根本目标为提高实际卫勤保障能力和伤病救治能力,当需要的时候,急诊的医务人员是最可以信赖的,急诊医务人员提出的预案应是最实用的。

2.5重视创伤救治体系的建立,构建完整的急救医学体系,建立以急诊医学为基础的卫勤保障科研基地

创伤的救治是急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军事斗争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保障,创伤患者的救治是最突出的问题,加强多发伤的研究,构建完善的创伤急诊系统,对于解决平战时伤病员救治有重要意义。创伤急诊具有广泛性、长久性,决定了人类同创伤之间一场长期的不会停止的战斗,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支持下,以先进的理念构建完备的体系,充分应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成果,并构建专业团队以应对挑战,建立完善、科学的创伤预防、诊断、救治体系,以便从根本上降低病死率,提高治愈率,在这一方面军队医院急诊外科应大有可为。军事卫勤保障能力的科研工作水平直接反映出保障能力发展水平,以军事斗争卫勤准备为牵引,加大应急卫勤学术研究的投入,积极开展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科研,紧跟现代医学的科技发展成就,及时将现代医学科技进步,好的便携式的治疗手段,补充到卫勤战备方案中去,不断完善、更新平战结合、平战转换的对策预案,对持续提高机动卫勤建设的水平、机动卫勤分队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升薄弱的战场救治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