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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代特点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4-08 17:42:15

智能时代特点

智能时代特点第1篇

由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霍华德?加德纳(Howard Gardner)教授提出的多元智能理论,不仅对传统的单元智能理论提出了挑战,而且也正日益广泛地影响着当代的教育理念,不断地渗透到现代教育技术之中。作为计算机技术和教育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也正受到多元智能理论的冲击和洗礼。如何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中运用多元智能理论,使其在实际应用中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各种智能,促进学生装的全面发展,已是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而且必须重视的课题。

1 多元智能理论的内涵及特征

1.1 多元智能的内涵

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针对传统的一元化智能理论不足,在1983年提出了多元智能理论。他认为人类至少有8种智能: 语言符号智能、数理逻辑智能、身体运动智能、音乐节奏智能、人际关系智能、自我认识智能、自然观察智能。加德纳教授对这八种智能作了具体的界定。

语言符号智能是指人们利用语言思维、表达和欣赏语言深层内涵的能力。如作家、诗人、语言学家、演说家、著名节目主持人等就具有较发达的语言智能。

数学逻辑智能是指人们进行计算、量化、思考命题和假设,并进行复杂数学运算的能力。如科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工程师、电脑设计师等就具有较发达的数学逻辑智能。

视觉空间智能是指人们利用三维空间的方式进行思维和操作的能力。如飞行员、建筑师、外科医生、雕塑家、摄影家、画家等就具有较发达的视觉空间智能。

身体运动智能是指人们巧妙地操纵物体和调整身体的技能。如舞蹈家、运动员、外科医生、手工艺术家等就具有较发达的身体运动智能。

音乐节奏智能是指人们敏锐地感知音调、旋律和音色的能力。如作曲家、演奏家、指挥家、乐师、乐评、乐器制造者等就具有较发达的音乐节奏智能。

人际关系智能是指人们能够有效地理解别人和与人交往的能力。如政治家、外交家、卓有成效的教师、心理医生、宗教领袖、成功的销售商等就具有较发达的人际关系智能。

自我认识智能是指人们建构正确自我知觉并善于用这种知识计划和导引自己的人生的能力。如神学家、心理学家、哲学家等就具有较发达的自我认识智能。

自然观察智能是指人们观察自然界中的各种形态,对物体进行辨认和分类,能够洞察自然或人造系统的能力。如植物学家、生态学家、文物鉴赏家、景观或园林设计师等就具有较发达的自然观察智能。

1.2 多元智能理论的特征

1)整体性。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每个人都具有上述八种智能,而且各种智能之间并非彼此绝对孤立、毫不相干,而是相互作用、以组合的形式发挥作用。只是某些智能的发达程度和智能组合的情况不同而已,且智能经过组合或整合可以在某个方面表现得很突出。这八种智能有机的组合在一起构成了人的智能体系,因而这八种智能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人的智能的发挥都有重要的作用。

2)差异性。多元智能理论在强调八种智能的整体性的同时,也承认这八种智能的差异性。加德纳认为,尽管每个人都同时拥有相对独立的八种智能,但由于受各种不同环境和教育的影响和制约,它们在每个人身上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组合使每个人的智能各具特点,存在明显的差异性。

3)发展性。加德纳认为,每个人的这八种智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具有极大的可发展性的,每个人都具有将这八种智能发展到极高水平的可能性,都可以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学习得到开发和逐步加强。而人的多元智能发展水平的高低关键在于开发,而当代的教育的宗旨正是开发学生的多种智能,并帮助学生发现其智能的特点和业余爱好,促进其全面发展。

4)实践性。加德纳教授修认为智能是在单元或多元文化环境中解决问题并创造一定价值的能力;智能是一整套使人们能够在生活中解决各种问题的能力;智能是人们在发现难题或寻求解决难题的方法时不断积累新知识的能力。从而不难看出,多元智能理论强调了智能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了其实践性。

5)人文性。多元智能理论认为,智能实质上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学习机会和生理特征相互作用的产物。因而,一个人的智能的形成、发展和实现总和其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个人的智能也必然会体现出各自的人文特征,具有明显的人文性。

2 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涵义及特点

2.1 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涵义

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multimedia computer assisted instruction software),是指利用多媒体计算机把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动画、影像等多种媒体综合起来的教学软件。它突破了传统媒体的“线性限制”,以随机性、灵活性、立体化的方式,把信息知识形象、生动地呈现给学习者。它的知识密度大、表现力强,能很好地激发广学生的学习兴趣。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作为一种新型的综合教学软件,既是计算机应用领域的一个新的分支,又是教育领域的一个新的发展方向。其特有的优势和特殊的教学效果无疑会对教学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的改革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2.2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特点

1)集成性。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中,可以以结点为基本信息单元,通过链和网格的形式把文本、图像、声音、影视、动画等多种信息媒体集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以供学生和教师使用。这样不但可以使软件图文并茂、声形辉映,教学内容生动逼真,具有极丰富的表现力和吸引力,而且也可以利用集成的多种媒体信息来培养学生的多元智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从而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中较好地体现了多元智能理论的整体特征。

2)灵活性。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它可以根据每个学生的需要做出反应,适应个性差异,照顾个体已有知识水平,从学生实际出发进行教学;它可以自定步调,允许学生自己控制学习进度;它可以根据学生个体当前的知识水平为其提供难易适度的学习内容;它可以根据学生个体学习风格的不同提供不同的学习方式。因而它也可以根据学生各自不同的智能强势和弱势选择最适合自己进行学习的学习模式进行学习,体现了多元智能理论的差异性特征。

3)动态性。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具有极大的动态性,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而动态发展的,它不仅在内容上能动态维护更新以满足学生发展的需要,而且还能动态的展现事物的发展过程,从而使学生不但系统的掌握事物发展规律,而且在学习过程中不断地培养和发展了学生的各种智能,从而较好的体现了多元智能理论的发展特征。

4)交互性。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极大地实现了师生和计算机之间的交互作用。它能根据教学过程的各个具体环节的实际变化的需要,把各个知识点及其场景及时地展现在学生面前;而且能够根据情节变化、学生的适应能力和知识掌握情况,反复调用、反复播放、反复操作;同时还可以让学生自己操作,选择自己喜欢的场景和片断进行模拟实践,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因而体现了多元智能理论的实践特征。

5)时代性。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是当今时代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先进教育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就必然会有强烈的时代气息。而且当代教育应该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实社会性,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也就应该体现时代特征,以社会和时展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为依据,展现一个社会的时代特色和人文背景,以利于培养学生与社会人文环境相适应的多元智能,从而体现了多元智能理论的人文特征。

3 多元智能理论对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开发的启示

3.1 软件目标多元化

以多元智能理论为指导的教育活动是以培养学生的多元智能全面、协调发展为宗旨的,与此相适应,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的目标也应是多元的。应改革传统软件以提高教学质量获取高分为唯一目标的思想,在设计软件时,既要注重语言知识和数学逻辑知识的传授,更应注重视觉空间、人际交往、自我认识、自然观察、身体运动、音乐节奏等智能的培养。既强调软件的学习助手地位、更应认识到软件作为学生成长伙伴的作用。

3.2软件内容丰富化

为了能实现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培养学生多元智能全面发展的目标,就必须改变传统软件内容单一化的不足,丰富软件内容。在传统的软件中,往往以单个知识点为主要内容,从而导致软件内容单调,很难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更别说培养学生的多元智能。软件内容丰富化,不仅要求软件的知识点应丰富多样,而且要求展现知识点的媒体信息必须多样,即有文本描述,又有声音讲解,即有静态画面展示,又有动态影像播放。软件内容多样化还要求软件知识的呈现模式应该多样化,即要线性展示,又能随机点播,即有自主探索,又有协作学习。从而在内容上为培养学生的多元智能提供足够的素材和手段。

3.3软件开发多员化

传统的软件开发一般由专业人员进行,然后供给教师和学生使用,即使教师业余自制一些临时软件,往往也仅仅是教材的电子版本。在这种传统的开发模式下,很少考虑到学生自身的因素。而多元智能理论则强调教育以学生为本,注重调动学生积极性使其参与到智能发展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学生的亲自参与来培养他们的多元智能。这就提示我们在开发软件的时候,应集中专业人员、教师、学生等各方面的智慧,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让他们都参与到软件的开发活动中来,做到软件开发的多员化。

3.4软件应用情景化

加德纳认为智能在本质上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传统的软件在应用时往往被教师生硬地搬到课堂上,仅仅作为电子黑板来使用,缺少一定的铺垫和相应的情景,很难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不能发挥软件应有的作用。多元智能理论提示我们,学生的各种智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得以培养和强化的,因而要达到利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培养学生多元智能的目的,就必须在应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时创造相应的情景,在合适的氛围中应用多媒体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进行教学和学习,并尽量在软件中为学生创造相应的情景。

3.5软件评价过程化

传统评价观点只注重对结果的评价而忽视了对过程的评价,以最终结果论英雄。然而,学生的成长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对其成长过程中的评价不但能使其反省过去,更重要的是能激励其面对未来。因而,多元智能理论强调评价的过程化,在学生利用软件学习的过程中对其每一步、每一阶段、每一过程都应有相应的评价体系,从而保证对学生的一点一滴的进步进行及时的评价。

智能时代特点第2篇

商业竞争的三个时代

回顾中国30年的营销史,我们发现,中国的商业竞争经历了三个时代。

工厂时代

这个时代的特点是产品极度短缺无论是什么产品,只要有都可以轻易地卖出去。绝大多数的产品是被买走的,而不是被卖出去的。离产品最近对产品“被买走”有影响的人、企业、行业都大发其财。“工厂”是商业竞争的焦点。生产效率和流程管理是企业的重心。大量快速地生产产品、高质量地生产产品是这个时代企业和品牌成功的关键。

市场时代

这个时代的特点是工厂产能过剩,大量的同质产品被生产出来但销售不出去,销售出去的产品大多是被卖出去的,而不是被买走的。“除非某人卖出某物,否则一事无成”成为这个时代的真实写照。商业竞争聚焦在推销的能力上。推销成为企业和品牌关注的重点。拓展分销渠道和利用广告进行宣传推销是这个时代企业和品牌的重心。

心智时代

这个时代的特点是产品爆炸、媒体爆炸、信息爆炸。由于生产能力的极度解放、全球贸易壁垒的放宽以及互联网的超越时空的力量,商业竞争空间激烈。大脑被迫采取自我保护措施。商业竞争的焦点集中在能否突破大脑防线,进入心智认知而被选择。进入心智占据一席之地是这个时代企业和品牌的重心。

就全球市场而言,商业竞争已经进入心智时代;就本土市场而言,中国正处于市场时代向心智时代转折的当口,逐步进入心智时代。认清三个时代商业竞争的特点对企业和品牌的成败具有重要意义。

心智时代的三大陷阱

由于不了解心智时代商业竞争的特点,中国企业逐渐落后于他们所处的时代,他们曾经取得的成功经验成了今日继续成功的桎梏,普遍陷入或面临以下三大陷阱。

中国制造陷阱

中国经济30年的巨大成就,不能不拜中国制造所赐。中国制造在国际上已经赢得低价优质的声誉。

但中国企业不能依赖中国制造获得持续的商业成功。因为中国制造所依赖的低成本要素(人工、原材料、能源、环境)随着中国经济的逐步发展必将不断提高。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目前面临的危机就是明证。

当然,中国制造在当前和未来的一段时间内仍然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但中国企业如果一直以低成本制造作为企业的致胜之道,在不远的将来必将陷入中国制造的陷阱而遭遇失败。

业务多元化陷阱

在中国,鲜有企业在获得一定的成功后不进行多元化发展的。即便一些非常小的企业,只要有可能,就尝试着多元化的梦想。在中国,绝大多数的大型企业或多或少介入房地产就是明证。

业务多元化之所以是陷阱,就是因为这些企业没有意识到,进入心智时代,商业竞争异常激烈,具有强势竞争力的企业才能胜出。而业务多元化的企业进行业务多元发展的代价恰恰是基于业务专业化的商业竞争力的丧失。

品牌延伸陷阱

在中国,伴随业务的多元化,就是品牌的无限延伸。比如饮料食品行业的娃哈哈、达利圆,家电

之所以说品牌延伸是陷阱,是因为心智时代,竞争在心智中展开,保持品牌在潜在顾客心智中单一的看法或概念是品牌最重要的工作。而品牌延伸破坏的恰恰是品牌的这种单一性。

失去单一性的品牌在潜在顾客心智中不代表任何品类、特性、概念,从而失去了品牌最重要的功能——影响购买的能力,因而没有任何价值,必然在商业竞争中失败。前述的传统家电巨头集体低迷;国产手机品牌几乎全军覆没就是活生生的例证。

利用定位理论打造品牌

在心智时代,脱离三大陷阱的根本观念和方法就是利用定位理论打造品牌,促进企业成长。

定位理论的核心

定位理论的核心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打造品牌为中心,以竞争导向的观念和进入顾客心智为基本点。

营销就是战争,商场就是战场。定位就是在与竞争对手正式开战之前进入和占据一个最有利的位置。定位是建立在竞争之上,随竞争的发展而发展的。竞争导向要求营销者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就是如何让我们的品牌与竞争品牌区分开来、实现差异化,如何把生意从竞争对手那里转换过来。这是应用定位理论打造品牌的起点。竞争观念是定位理论的第一个基本点。

营销之战不是产品之战、不是市场之战、不是事实之战,而是认知之战。商战的地点不是工厂,不是市场,不是事实,而是心智。打造品牌就是要让品牌在品类心智中占据一席之地。心智是品牌成功的地方,也是品牌落败的地方。占据心智是定位理论的第二个基本点。

竞争是在心智中展开,心智反作用于竞争,竞争与心智这两个基本点有机结合,共同服务于打造品牌。这就是定位理论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打造品牌摆脱陷阱

打造品牌可以创造顾客提高产品溢价,不仅可以有效抵抗中国制造成本不断增长的压力,也为中国企业赢得了经济的主动权。其实质是帮助中国企业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

打造品牌可以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对于业务多元化的企业来说,为着打造品牌,聚焦业务是最好的选择。

打造品牌要求企业停止品牌延伸,回归到品牌原点,重新打造强势品牌。或者在新业务或新产品上取用新品牌,为打造品牌奠定基础。

应用定位理论打造品牌,可以从根本上摆脱心智时代企业面临的三大陷阱,让企业重新获得活力。

公司的本质

著名的彼得德鲁克曾说过:“企业最基本的职能有且只有两个:营销和创新。”而定位理论之父里斯则认为:“企业只有一个职能——打造统领某一品类的品牌。”之所以如此说,是因为创新“如果不能巩固现有品牌,或者不能用于创建新品牌,这样的创新不仅是浪费,更有可能是祸害。”

智能时代特点第3篇

关键词:资源基础论;有形资产;智力资本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智力资本(或无形资产)不仅逐渐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核心驱动因素,也逐步成为企业竞争位势的关键决定因素。然而,截至目前,有关智力资本战略地位方面的研究文献却很少见。有鉴于此,本文将基于战略管理领域的“资源基础论”对智力资本的战略地位进行系统剖析。

1 资源基础论

“资源基础论”是一个于20世纪80年代在战略管理领域逐步兴起的理论流派,其基本分析框架是由Barney(1991)提出来的,此后经过Peteraf(1993),Teece、Pisano & Shuen(1997)等人的发展而日趋完善。

1.1“资源基础论”对企业性质的基本认识

“资源基础论”对企业性质的认识主要体现在如下两点:第一,源于资源异质性的企业异质性。“资源基础论”认为,每个企业都是一个特殊的资源体系,不同企业所拥有的资源是有差异的,因此每个企业都是不同的。第二,资源的难以流动性。“资源基础论”认为,不同企业所拥有的资源不仅是不同的,很多资源在不同企业之间还具有难以流动性,特别是那些在企业内部逐步形成的无形资源。这主要是因为:其一,企业的各项资源之间往往具有高度关联性,高度关联性不仅表现在这些资源的形成离不开其他资源的作用,还表现在这些资源只有在和其他资源结合起来使用时才具有更高的价值。其二,企业内部积累的某些资源虽然具有可流动性,但这些资源的专用性极强,只有在本企业使用,才能发挥其最大价值,一旦移到其他企业其价值将大打折扣。

1.2资源与企业持续竞争优势

在对企业性质上述两点认识的基础上,“资源基础论”进一步认为,能够为企业创造持续竞争优势的资源必须具备下述4个特性。

第一,有价值性。“有价值性”是指资源能够有助于企业制定和实施改进其效率和效果的战略,能够有助于企业抓住外部机遇、抵御外部威胁。

第二,稀缺性。稀缺性是指某些资源仅仅被少数企业所拥有或控制(至少在短期内是如此),这样,拥有或控制这些稀缺资源的企业就能够借此获得竞争优势。

第三,难以模仿性。有价值而稀缺的资源能够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但却不一定能够延续这一竞争优势。要使企业的竞争优势具有持续性,这些资源还必须具备难以模仿性。难以模仿性主要源于下述一个或多个原因:一是独特的历史条件。某些稀缺资源的形成和积累依赖于所依存企业过去特定的历史条件,一旦错过这一特定的历史时点,其他企业复制此类资源就具有明显的时间压缩不经济性。二是暂时的模糊性,是指企业资源与其持续竞争优势之间的关系不能够被识别或不能完全被识别。因为稀缺资源往往以默示的形式存在,很难对其作用机理进行清晰的表述和分析。由于原因模糊的存在,那些试图模仿的企业由于不知道究竟该模仿什么,从而望而却步。三是社会复杂性。某些资源难以模仿的第3个原因可能是一种超越了企业系统管理和影响的复杂社会现象所造成的,如企业内部经理人员之间的人际关系、企业文化、企业在客户和供应商中的声誉等等。

第四,难以替代性。除了有价值性、稀缺性和难以模仿性外,能够产生持续竞争优势的资源还必须具备难以替代性,即不存在与该项资源战略等价的其他非稀缺的、易于模仿的资源。如果能够为企业创造竞争优势的资源存在战略等价的替代资源,那么,即使其具有有价值性、稀缺性和难以模仿性,源于该项资源的竞争优势也只能是暂时的,因为其竞争对手可以利用替代性资源、以不同的方式实施相同的战略。

综上所述,在“资源基础论”看来,某些企业之所以能够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内部拥有有价值的、稀缺的、难以模仿的、难以替代的特异资源。这种能够为企业创造持续竞争优势,具有有价值性、稀缺性、难以模仿性、难以替代性的特异资源通常被称为“战略资产”。

2 基于“资源基础论”的智力资本战略地位分析

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的资产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即智力资本)两大类。那么,依据“资源基础论”的上述思想,在企业的上述两类资产中,哪些资源具备战略资产的上述特性,具有为企业获取持续竞争优势的潜力呢?是常见的有形资产,还是特异的智力资本呢?

按照Michalisin、Smith & Kline(1997)的观点,有形资产一般不属于战略资产的范畴,因为任何有形资产都不可能同时符合战略资产的上述4个特性。有形资产的物质性决定了有形资产不仅是企业战略制定和执行的现实依据,也是企业抓住外部机遇、抵御外部威胁的物质基础,因而有形资产符合战略资产的“有价值性”特征。然而,有形资产的物质性同时也决定了有形资产很难满足战略资产的稀缺性、难以模仿性、难以替代性要求,因为有形资产的物质性决定了有形资产容易被标准化,容易形成发达成熟的市场,这样每个企业都可以快速自由地从市场上获取这些资源。因此,有形资产一般都是非稀缺的,同时也是可模仿、可替代的。根据“资源基础论”的基本思想,这种非稀缺的、可模仿的、可替代的普通资源是不可能为企业创造持续竞争优势和超额利润的。因此,尽管有形资产也是公司战略所必需的,其有价值性也是毋庸置疑的,但是由于它们本身所具有的标准化属性,使其很难成为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

既然有形资产不属于战略资产的范畴,那么,能够称之为战略资产的只能是企业的某些智力资本了,之所以只有某些智力资本才具有创造持续竞争优势的潜力,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

2.1智力资本具有有价值性

企业任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既离不开人力资本的参与,也离不开关系资本的利用,更离不开结构资本的支持,因此,智力资本足企业战略所必须的,具备战略资产的“有价值性”特征。不仅如此,与有形资产相比,智力资本具有更大的价值创造潜力,这主要源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与使用有形资产相比,使用智力资本的机会成本极低。因为智力资本的本质是知识,而知识可以同时用于不同的用途,在一个地方使用智力资本并不会妨碍它在其他地方使用,因此,大部分智力资本使用的机会成本是微乎其微的。而有形资产则不同,有形资产的本质是有形的实物,企业无法同时在不同的地方使用这种实物资产,正因为如此,使用有形资产的机会成本非常高。

第二,智力资本具有规模报酬递增的特点,因为智力资本的核心是孕育于其中的知识,而知识是可以积累的。正如Grossman、Helpman(1994)所言,

“知识是可以累计的,每一个思想都是建立在前一个思想的基础上。然而,机器需要折旧和更新。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知识上投入的每一美元都有极高的边际贡献,而机器设备上的投资可能有3/4足在弥补折旧。”因此,智力资本往往只受市场规模的约束,存在规模报酬递增现象,而有形资产往往具有规模报酬递减现象。

第三,网络效应的作用。网络效应可以归纳为客户作为网络中的一员而得到的好处,网络效应随着网络成员数量的增加而增大。网络效应的产生主要源于网络的良性循环功能、网络的外部效应以及行业标准等等因素的作用,而智力资本不仅存在于网络市场的核心,也存在于网络市场的边缘。

2.2智力资本一般具有稀缺性

尽管智力资本的本质是知识,可以同时用于多个不同的地方,然而,对每个企业来说,智力资本却具有高度的稀缺性,因为除了一些常见的智力资本(如部分技术类智力资本和普通技能的人力资源等)存在一些相对不完善的市场外,智力资本一般不存在市场,企业无法通过市场获得这些资产,而只能在企业内部逐步培育这些智力资本。然而,智力资本在企业内部的培育不仅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开发和积累,能否培育成功还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因为智力资本具有复杂性特点,一项智力资本的形成不仅与企业自身的努力密切相关,还与其他智力资本的作用、与特定时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甚至与企业自身独特的历史路径等密不可分。因此,一旦某个企业率先培育出某些特异智力资本,其竞争对手将很难在短期内加以复制和模仿,甚至永远都无法复制和模仿。因此,在任何时点,智力资本都具有稀缺性,企业既不能从外部有效地获取所需要的智力资本,也无法在企业内部及时培育出所需要的智力资本。

2.3智力资本具有难以模仿性和难以替代性

除了巨大的价值创造潜力和稀缺性外,很多智力资本可能同时还具有难以模仿性和难以替代性,因为智力资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路径依赖性。智力资本基本上都是在企业内部经过长时间的积累、通过无数的大小决策而逐步形成的(如组织资本和专用人力资本),或是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与企业外部各类利益相关者的长期互动过程中而逐步培育的(如关系资本),具有路径依赖性。

二是专有知识性。无论是组织资本,还是关系资本,其本质都是知识,而且主要是关于特定企业本身的专有知识。这种知识主要以缄默的形式存在,只可意会不可言传,分布于企业内部的各级组织和团队中,不仅包括企业在长期的团队生产和“干中学”过程中逐步形成的隐性知识,还包括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与企业外部各类利益相关者长期互动过程中所形成和获取的隐性知识。在人力资本所掌握的各类知识中,有关特定企业本身的专有知识同样是最为重要的知识,它使得人力资本一旦跳槽离开企业,其价值将大大降低。

三是交互关联性。智力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组织资本、人力资本和关系资本)是相互依存、高度关联的,每一项智力资本的形成和培育离不开其他智力资本,每一项智力资本的作用发挥也离不开其他智力资本。具体来说,组织资本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结合的桥梁,是人力资本发挥作用、价值实现的关键。关系资本的建立与维系不仅需要人力资本的配合和支持,也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流程系统来保证。反过来,关系资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使组织和员工获得更多的信息、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企业的组织资本和人力资本。正是由于智力资本具有路径依赖性、专有知识性和交互关联性,因此,一旦某个企业培育出某项特异的智力资本,其他企业将很难进行复制和替代,即使能复制和替代,也将耗时漫长,而且成本极其高昂。

综上所述,在企业的各类资源中,只有某些智力资本符合战略资产的特征。因此,一旦企业内部积累了这类有价值的、稀缺的、难以模仿的、难以替代的智力资本,企业就可以借此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实际上,“资源基础论”的学者们所强调的特异资源正是智力资本,这在Wernerfeh(1984),Dieriehx & Cool(1989),Barney(1991),Conner(1991),Grant(1991),Peteraf(1993),Amit & Schoemaker(1993),Teece、Pisano & Shuen(1997),Barney(2001),Maho-ney(2001)等人的经典论述中都可见一斑。

3 基于智力资本的企业竞争战略构建

既然只有某些智力资本才能够为企业创造持续竞争优势,因此,企业的战略构建必须围绕这些智力资本展开。本文认为,基于智力资本的企业竞争战略构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3.1智力资本的识别

为了设计一套基于智力资本的企业竞争战略,企业首先必须系统分析外部产业竞争环境及其动态变迁趋势,对行业内的一些成功企业进行系统剖析,识别出在目前和未来的产业竞争环境下,推动企业乃至整个产业发展的关键智力资本是什么。其次,基于“资源基础论”分析企业自身与所在产业其他企业的相对资源位势,并从战略资产的有价值性、稀缺性、难以模仿性、难以替代性等4个方面对企业的各项智力资本进行评估。在评价某项智力资本是否具备战略资产的潜力时,企业不仅要考虑自身所可能采取的战略以及竞争对手的资源状况和竞争战略,还要特别考虑自身所在的外部市场环境和产业环境的动态变化趋势,做出综合决定。一旦识别的某些智力资本不是企业自身所在产业未来发展所必须的关键资产,那么,在此类智力资本上的持续投资将可能导致企业资源刚性的出现,反过来制约企业的未来发展。

3.2智力资本的构建与培育

智力资本的构建与培育是一个有意识的、有组织的系统行为,而不是盲目的、自发的行为。一旦企业识别出在目前和未来的产业竞争环境下所必备的战略智力资本,并对自身的资源位势有了一个清醒的认识后,企业必须有意识、有组织地适时整合内外部资源,构建和充实战略智力资本存量,维持并强化企业现有的资源位势。然而,在市场需求和顾客品位快速变化的环境下,过于注重对现有战略资产的投资可能是很危险的,因为市场需求和顾客品位的快速变化有可能会导致现有战略智力资本价值的大大贬值,在这样的动态环境下,企业必须适时革新现有的战略智力资本,合理安排目前的资源流量,如研发投资、广告投入、雇员培训等等,大力培育适合市场需求和实施未来战略所需要的新智力资本。总之,企业的资源流量配置必须在维护、强化企业现有的战略智力资本与积累未来战略所需要的战略智力资本之间取得动态的平衡。

智能时代特点第4篇

【关键词】智能电网;特点;关键技术

一、智能电网发展概述

2012年5月4日,国家科技部正式了《智能电网重大科技产业化工程“十二五”专项规划》(简称专项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期间电网科技发展思路与原则,确立了“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的智能电网,推动我国电网从传统电网向高效、经济、清洁、互动的现代电网的升级和跨越的总体发展目标,部署了九项重点任务。该规划是智能电网正式纳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以来,国家部委层面的首个关于智能电网的相关规划。规划内容涵盖了大规模清洁能源并网、储能、远距离输电以及配用电技术等世界智能电网发展热点,同时在分析我国能源与电力的战略需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智能电网的范畴、特点以及发展阶段,将支撑电动汽车发展的电网技术,大电网智能运行与控制,智能输变电技术与装备,电网信息与通信技术,柔性输变电技术与装备以及智能电网集成综合示范等作为“十二五”期间智能电网的发展重点。

二、国家电网公司加快坚强智能电网建设

1.建设智能电网是世界电网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我国而言,建设坚强智能电网,既是基于城市化、工业化加快发展的基本国情,也是为了满足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清洁能源大规模开发的需要,以及客户日益多元化的服务需求。

2.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智能电网全面建设行动计划,明确了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新一代智能变电站关键技术研究和关键设备研制全面启动。

三、智能电网的关键技术

目前,新一代智能变电站还处于前期研究阶段,但可以肯定的是,新一代智能变电站不会是颠覆式的。智能电网设备行业发展瓶颈主要反映在电子式互感器抗干扰性、长期稳定性尚需提高以及部分设备和元器件在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方面存在差距等方面。

1.建立坚强、灵活的网络拓扑 坚强、灵活的电网结构是未来智能电网的基础。我国能源分布与生产力布局很不平衡,为了缓解此现状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开展了特高压联网工程、直流联网工程、点对点或点对网送电等工程的实施建设。如何进一步、优化特高压和各级电网规划成为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2.实现开放、标准、集成的通信系统 智能电网的发展对网络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能电网需要具有实时监视和分析系统目前状态的能力。

3.配备高级的电力电子设备 电力电子设备可以实现电能质量的改善与控制,为用户提供电能质量满足其特定需求的电力,同时它们也是能量转换系统的关键部分,所以电力电子技术在发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的全过程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4.智能调度技术和广域防护系统 智能调度是智能电网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调度的智能化是对现有调度控制中心功能的重大扩展,智能电网调度技术支持系统则是智能调度研究与建设的核心,是全面提升调度系统驾驭大电网和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能力、纵深风险防御能力、科学决策管理能力、灵活高效调控能力和公平友好市场调配能力的技术基础。

5.高级读表体系和需求的侧管理 智能电网的核心在于构建具备智能判断与自适应调节能力的多种能源统一。人网和分布式管理的智能化网络系统,可对电网与用户用电信息进行实时监控和采集,并且采用最经济与最安全的输配电方式将电能输送给终端用户,实现对电能的最优配置与利用,提高电网运营的可靠性和能源利用效率。

6.高级配电自动化 高级的配电自动化将包含系统的监视与控制、配电系统管理功能和与用户的交互。

7.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的接入 分布式能源包括分布式发电和分布式储能,其中分布式发电技术包括:微型燃气轮机技术、燃料电池技术、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风力发电技术、生物质能发电技术、海洋能发电技术、地热发电技术等;分布式储能装置包括蓄电池储能、超导储能和飞轮储能等。

四、构建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智能电网全面细化实施

电力企业在智能电网具体建设和推广实施中居于主导地位。“十二五”期间,电力企业根据智能电网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以专项规划为指导,选取亟须解决的难点技术,重点突破,有序推进,实现发电、输变电、配用电以及电网运行控制等各个环节全面的技术跨越。在不断提升电网大范围优化配置能力的基础上,通过现代先进技术的高度融合,大规模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提高大电网运行控制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电网供电能力及抵御重大故障及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供电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新一代智能变电站、分布式发电及微电网等技术的研究,实现我国电网的跨越式发展。同时,电力企业将继续发挥在智能电网技术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从基础研究入手,把握重大前沿课题,建立自主创新体系,重视电网各环节协调发展,引领国际智能电网技术发展。我国智能电网发展既需要关键技术的攻关和突破,又需要示范工程的建设和落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政策、资金、科技、人才、管理等多个方面,需要国家层面的积极引导与大力扶持。

五、信息安全是智能电网安全重要基础

我国坚强智能电网的定义是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网架为基础,以通信信息平台为支撑,具有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特征,包含电力系统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和调度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电压等级,实现“电力流、信息流、业务流”的高度一体化融合的现代电网。在这个概念中,通信信息平台、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信息流等字眼都表明信息通信技术与电网发展密不可分。随着我国智能电网的建设,信息安全问题在电网调度自动化、继电保护和安全装置,发电厂控制自动化、变电站自动化、配网自动化,电力负荷装置、电力市场交易、电力用户信息采集、智能用电等多个领域都可能面临信息安全的威胁。可以说,信息安全已成为智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对社会可靠供电的重要基础,是电力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束语

落实智能电网行动计划,规范建设和管理模式。把握投资力度和改造节奏,加强质量管控,有序推进智能电表安装应用。基本建成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系统。加强市场开拓,提高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效益。根据市场评估和政策支持情况,稳步推进后续充换电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陈树勇,宋书芳,李兰欣等.智能电网技术综述[J].电网技术,2009.

智能时代特点第5篇

刑法论文6600字(一):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问题与应对思路论文

摘要: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人工智能时代的徐徐到来,正在深刻动摇传统刑法体系及其基础。智能主体的出现及其对“人”的刑法地位的冲击首当其冲,应当从智能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与判断这一角度出发,审慎地研判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及其权利保护问题。面对智能时代下的新型犯罪及其归责问题,应当区分利用智能主体作为犯罪工具、针对智能主体实施犯罪、智能主体独立实施犯罪等情形,充分利用现有刑法原理与刑法解释学等资源,激活传统罪名的扩张适用潜能,妥善解决刑事责任归属问题。社会形势更替与发展决定了刑法立法的变革及其必然性,应当高度重视适应人工智能的刑法立法完善课题,并根据实践需要,逐步通过增设新的罪名与新的刑罚措施等方式,来满足日益发展的新型社会需求。

关键词:人工智能;智能犯罪主体;刑事责任类型;立法前瞻

一、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主体蜕变

在人工智能时代,智能主体的智能化程度不断升高,其最终结果是与“人”可以媲美甚至超越人的智能,这就直接从根本上冲击“人”作为犯罪主体的刑法地位,也引发了智能主体是否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及其客观的影响等一系列问题。

(一)智能犯罪主体的地位

目前,鉴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本质就是基于“算法”而形成的高度智能化属性,由此确立的智能主体,在不断接近人类的智能之际,其主体性问题也必然出现。它是指智能主体是否与人无差异、是否可以作为一种犯罪主体而存在的问题。

目前,关于新兴智能主体可能的未来刑法地位,主要观点如下。其一,电子人。该观点认为,人工智能的主要特征是智能化,在智能程度不断升高后,智能主体逐步具有自主性、主动性,不再是完全受人支配的行为客体、制造产品等,法律应设定为“电子人”。③其二,有限的法律拟制主体。该观点认为,从刑法的角度看,智能机器人及更广义的人工智能主体并不具备法律的主体资格与地位。相比之下,赋予智能机器人具有民事领域的主体地位,并不存在法律技术障碍。在现有条件下,关于智能机器人是否具有法律人格的讨论,当前需要结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根据解释论的基础和限度,在坚持人工智能为客体的原则下,运用拟制的法律技术,将特定情形下的人工智能认定为法律主体。④其三,分阶段的法律主体类型。该观点认为,从法理的角度看,自主意识和独立的意思表示是法律主体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财产是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物质基础,并为赋予法律主体资格提供了可行性。初期的人工智能仍属于“行为”工具的范畴,自主智能机器人的“自主意识”和“表意能力”以及“人性化”是赋予智能机器人取得法律人格的必要条件。在智能时代的后期,人工智能作为工具论以及作为法律拟制的主体等,将渐次成为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人格形式。⑤其四,有限的法律主体人格。该观点认为,人工智能具有独立自主的行为能力,有资格享有法律权利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人工智能应当具有法律人格。不过,由于人工智能承担行为能力的后果有限,人工智能适用特殊的法律规范与侵权责任体系安排,其具有的法律人格是有限的法律人格,域外对此已有立法上的尝试。⑥

总体上看,关于正在形成的人工智能主体是否应当具有法律主体资格,上述四种看法总体上均持肯定的立场,并以限制的法律主体为主要立场,同时,也侧重根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阶段对人工智能主体的法律地位进行动态判断和划分。

应该说,以上四种观点,各有其可取之处。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基于技术发展与现实需要的情况,理性地、有限制地明确肯定人工智能主体应当具备法律主体的资格,进而认为其也可以作为刑法意义上的犯罪主体。同时,上述观点的主张者认为,在目前的智能技术以及应用背景下,赋予人工智能体完全与人一样的法律主体资格,在技术上不够现实,在实践中也难以把控。基于这些考虑,他们提出根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阶段,确立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体及其法律资格、行为能力等的做法,是贴合实际的。

基于此,可以看出的是,在讨论智能主体是否具备刑法中的主体资格问题时,仍需要回归到规范刑法学层面,尝试探讨智能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等规范要素。尽管其可能不是最好的办法,但它目前是适当的权宜之计。

(二)智能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

按照传统刑法理论,犯罪主体以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为前提,犯罪主体通常是自然人,但也包括法律拟制的法人。对于智能主体而言,对其特定层面上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考察,也不妨成为判断智能主体地位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我国刑法理论研究者较早地意识到刑事责任能力对判断智能主体的地位的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以下判断的方法。其一,以人工智能产品的智能强弱度作为评价系数。人工智能技术是基于“算法”而推进的,其目标是与“人的智能”高度接近或者完全超越“人的智能”。因而,不同人工智能技术或阶段,所确立的智能水平或程度是不同的。由此,可以根据智能程度,对智能主体进行划分。易言之,人工智能技术是不断发展的,从其应用的角度看,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体,主要差异在于智能程度的繁简。例如,有观点认为,人工智能产品作为目前高度智能化的现实载体,可以根据其是否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将其区分为弱人工智能产品与强人工智能产品。前者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可以独立判断,可以自主作出决策,但归根结底,仍然是设计者或使用者的意志,缺乏刑法意义上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后者在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内,可以独立判断,可以自主作出决策,实现设计者或使用者的意志,也可以超出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设定的范围,进行自主决策,基于自身的独立意志实施相应行为,因而整体上都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⑦其二,刑事责任年龄的“功能类比”路径。不同的智能产品,其智能化的程度也不同,由此,智能化程度是最基本的技术差异特征,它的作用类似于判断刑事责任能力及其程度的刑事责任年龄。从技术本身以及判断系统的可行性而言,需要一套符合实际且便于操作的智能评判标准,评价主体可以是研发者及行业技术人员,目的是为了对智能产品的智能化程度采取技术认定,通过类比来判断人工智能产品的智能化程度与刑事责任年龄的匹配性。

(三)智能主体的刑法地位及其影响

在人类社会中,人是最重要的存在基础,也是占据主导地位的行动主体。从近现代刑法的发展史看,保障人权作为其核心命题,正是围绕加害人与被害人以及受之影响的国家、社会而展开的。然而,在智能时代,智能主体的出现,不仅打破这种长期以来的制度平衡关系,而且对传统刑法的发展与走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实施犯罪与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从逻辑上看,自然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其作为犯罪主体的基本前提,相应地,智能机器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其成为刑事责任主体的关键前提。①目前,智能机器人可以通过深度学习,逐步确认自主意识和自我意志,从而,智能机器人可以超出研发者与设计者所设计和编制的程序范围,独立实施危害行为。独立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是其基础。智能机器人具备独立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则意味着具有和“人”一样的刑事责任能力。智能机器人可以是独立的刑事责任主体,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②

2.机器人权利及其刑法保护

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以及智能主体的推陈出新,迅速强化了智能主体的地位,相应地,机器人是否拥有权利及其权利地位等问题相继涌现。当然,机器人的权利,不同于人类的“自然权利”,相比之下,智能主体的权利具有法律的拟制性、利他性、功能性等特殊性。目前,从智能技术及其应用等因素看,机器人的权利主要有数据共享权、个体数据专有权、基于功能约束的自由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从法理上看,确立机器人的权利,对传统法律体系与权利体系都有影响。从立法技术看,应明确机器人权利的边界及法律保留事项、加强法律与机器人伦理规范的衔接、建立机器人监管机制。从技术发展的趋势看,伴随智能主体的智能程度及其地位的提升,必然出现智能主体的权利问题。

智能机器人不仅可以作为未来的潜在犯罪主体,而且,作为人工智能社会的行为主体,智能机器人也同样具有相应的法律权利。尽管权利的内涵与形式存在很大的差异,但不妨碍智能主体的地位与基本权利应受到保护。作为拥有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的智能主体,对智能主体进行保护既是必要的,也是对其法律主体地位的一种维护。

二、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责任与基本思路

在人工智能时代,犯罪主体身份的变动,也直接牵涉到其他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整体变化。这不可避免地影响刑事归责问题。对此,需要站在一个更契合人工智能时代的语境下展开更理性的讨论,通过刑事归责来遏制刑事风险问题。

(一)利用智能主体实施犯罪

人工智能技术是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下一个端口,从其刑事风险的类型看,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本身及其应用实施犯罪以及最具智能性的智能主体实施犯罪,是最常见的类型,其本质是技术滥用作为一种犯罪工具,滥用主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行为定性的路径

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发展初期阶段,智能程度偏低的人工智能产品等作为犯罪工具,被利用于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能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国防利益、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秩序、经济秩序以及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等方面。同时,从刑法角度看,行为人故意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分析,都是在人工智能及其应用对于行为人而言只是一种“智能工具”的情况下进行的。

2.新型网络罪名的解释张力

从刑法原理的角度看,对利用人工智能主体等实施犯罪的情形,进行前瞻性的定性讨论,具有积极的意义。然而,受制于理论、立法等滞后的因素,对其进行相对独立的定性分析可能效果不佳,对此,不妨从刑法解释学的角度出发,尝试对现有的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与人工智能时代需要刑法作回应和调整的相关行为及其社会关系进行比对性分析和解释,取得包容性和一致性以后,可以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对后者予以定罪量刑。

(二)针对智能主体实施犯罪

从类比的角度看,当前不断趋于严峻的网络犯罪,在本质上与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具有“相当性”。换言之,智能主体可以是被害的对象,继而也可能是需要保护的对象,因为这关系到智能时代的安全与有序,不过,如何对其加以保护需进一步讨论。

1.研发者与使用者作为责任主体与预见义务的判断

对于人工智能初期阶段,智能主体的研发者与设计者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负有监管的义务。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监督过失犯罪的责任主体并不包含人工智能产品的研发者和使用者,也不包含人工智能产品本身,因此,对这类研发者和使用者而言,不能追究监督过失的刑事责任。这可能是现行刑法应对人工智能刑事风险的制度缺陷。⑧然而,从学理上看,研发者与设计者对于智能主体而言,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甚至目前处于“独占”状态,应当是首要的“伦理责任者”与安全的“守护者”,也是智能主体所面临的刑事风险的首要来源。

2.传统计算机犯罪罪名的解释能力

在现行我国刑法尚未对人工智能作出具体规定的条件下,对于针对智能主体实施的犯罪问题,在定性上,也可以援引网络“对象型”犯罪规定,从而缓解“无法可依”的窘境。

(三)智能主体独立实施犯罪

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角度看,针对人工智能所设计和编制的程序,对于日益智能化的智能机器人而言,其控制能力将明显下降。这也就意味着人类作为研发者与设计者,对智能主体的控制力也会不断降低。相应地,真正意义上的智能机器人在不久的将来可能出现,其将完全具有独立的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完全可能按照自主意识和意志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应当成为刑事责任的主体。

三、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立法课题及其展开

无论是刑法原理的拓展,还是刑法解释学的展开,在回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挑战时都显得“力不从心”,因为立法完善的积极功能尚未被释放,也就无法从规范本体的层面化解“规范供给不足”的难题。关于网络犯罪的刑罚应对就是力证。对于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风险,刑法立法应作出前瞻性的有组织反应,从而提高当代刑法的时代性与治理犯罪的效果。

(一)刑法立法应对路径的现实必要性

在任何社会形态中,刑法通过立法实现自我完善与功能转型,不仅是立法所具有的“变革”能力的客观体现,也是社会历史经济发展所“倒逼”的结果。对于人工智能时代的犯罪问题,刑事立法完善仍然是应有的选择。

1.人工智能时代倒逼立法变革

在大变革时代,理论界应当确立的一般共识是,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客观上迫使传统刑事立法作出改变,因应智能时代的新型、专属立法是必然趋势。首先,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对传统法律制度、伦理道德观念等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变革要求法律转型。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与法律发展及其监管的滞后现象之间的不适性会进一步加剧。可以肯定的是,在人工智能时代,法律的“无人区”问题会逐渐显现,简单地说,就是很多人工智能引发的法律问题,传统法律制度无法有效解决。

2.应对人工智能的刑法立法方向

不同的社会形态,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立法活动。例如,面对传统的犯罪问题与正在迅猛发展的网络犯罪问题,刑事立法的立场及其内容是有差异的,⑥否则便违背了科学立法的基本精神。这对于人工智能时代的刑事立法而言也是如此。

(二)人工智能犯罪时代的罪名增设

关于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立法活动,合理增设新的罪名是回应司法需求的当务之急。只是在罪名增设的问题上,要防止“见招拆招”的被动性,提高立法的科学性与体系性,循序渐进地根据实际需要并立足长远增设新型罪名。

(三)人工智能犯罪时代的刑罚增设

在刑法学体系的框架下,犯罪与刑罚属于“首尾”两端的基本范畴,犯罪是前提,刑罚是末端,两者的协同呼应关系,是依法有效打击犯罪的制度保障。⑩对于人工智能时代下的新型犯罪问题,传统刑罚体系也需要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

1.刑罚体系更新的必然性

在人工智能时代,犯罪的本质及其特征等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发生了变化,刑事责任的内容也是如此。刑罚作为末端,也受此影响。基于有效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有必要对传统刑事制裁体系进行一定的调整。

在此基础上,从刑法学理的角度看,智能机器人所适用的刑罚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要有别于现有的自然人和单位主体,所以,需要遵循不同的立场和原则。例如,设计智能机器人的刑罚体系时,必须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以刑罚目的为导向原则、刑罚节俭性原则。①刑罚措施及其体系必须能够“有效地”惩罚不同类型的人工智能犯罪问题。

2.立法完善的建言

目前,关于立法完善的路径已经形成了以下不同看法。其一,删除数据、修改程序、永久销毁。一是删除数据。强人工智能产品的行动能力依赖其相应的数据信息,也是其实施犯罪行为所依赖的前提。删除这些数据信息,就等于“抹除”强人工智能产品的“犯罪记忆”,强人工智能产品也恢复到原有的正常状态。二是修改程序。如果删除数据的做法,无法删除有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负面数据”,也就是说无法阻止强人工智能产品主动获取这些实施犯罪的数据。考虑到正面引导的失效,应当强制修改该智能产品的基础程序,限定智能产品获取外界数据、深度学习的能力在特殊的范围之内,进而彻底剥夺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三是永久销毁。

3.立法修正思路的探索

设计针对人工智能犯罪的刑事制裁措施及其体系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并无现成的经验可循,因而,需要根据人工智能技术及其刑事风险的动态进行考量,具体而言,应考量以下方面。其一,传统刑罚种类的历史扬弃命运。诚然,死刑、有期徒刑或者罚金刑、驱逐出境等传统意义上的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以及资格刑等刑罚制度,对于智能犯罪以及智能机器人的犯罪主体而言,不仅在内容与形式上不相适应,而且也暴露了传统刑罚种类在智能犯罪时代的“无效”问题。进一步讲,人类社会在近现代刑法体系中所确立的自由刑为主导、财产刑为辅助的刑罚结构,由于具体的刑罚措施与刑罚种类无法对智能犯罪主体起有效作用,使其立法的滞后性暴露无遗。在此情况下,诸如死刑等具体的传统刑罚措施被迫作出改变,“扬弃”成为最理性的选择。尽管如此,传统刑罚体系与刑罚结构的法学构建思维与逻辑,仍有其可借鉴之处。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二):互联网金融领域刑法规制探究论文

[摘要]伴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张、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信息安全技术水平的提高,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事物逐渐走进大众的生活。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时代背景下的全新金融模式,把“互联网+”的元素融入传统金融活动,极大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时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也对法律规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互联网金融展现出的全新特性和其本身涉及的业务模式很容易成为如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等滋生的温床,因此,互联网金融领域迫切需要完备科学的刑事法律制度加以规制和监管,保证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与繁荣稳定。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犯罪;刑法规制;金融刑事法体系治理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性质与特征

(一)互联网金融犯罪的性质

互联网金融犯罪或金融犯罪并不是一个罪名,也没有一个准确的、统一的定义。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金融犯罪包括金融诈骗罪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两类。金融犯罪的界限相对模糊,而互联网金融犯罪由于其新特性,边界也更加无法精确划定。随着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发展,以及金融技术的创新,互联网金融犯罪也展现出其独特的时代特色。互联网金融犯罪,顾名思义,即是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商业活动中出现的严重危害金融秩序的犯罪活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完善,互联网金融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出现于金融市场中,主要表现为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洗钱罪、非法集资罪等形式①。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犯罪,是以互联网与信息技术作为载体的金融犯罪。首先,金融是一个复杂系统,金融犯罪由于其本身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金融活动的运作又具备复杂的流程和需要使用专业技术,同时规模又极为庞大、业务种类繁多、所面向的受众广泛且不确定,从诞生之初就有隐蔽性的特点,具体表现为发现有难度、调查有难度、防范有难度。互联网世界是一个虚拟空间,因此更赋予了互联网金融犯罪的隐蔽性。其次,互联网是世界通信技术发展的革命性产物,让信息传播速度以几何级数爆炸式提升,因此互联网金融犯罪也具有其他经济犯罪所不具备的极快的传播速度,同时还有地域跨度极广的特点,破坏力极强。另外,互联网金融犯罪也展示出其创新性。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信息安全技术以及其他相关保护手段和规制措施却无法保证与时俱进,因此互联网金融犯罪者利用最新技术不断寻找着安全系统漏洞,其犯罪手段、技术和形式也在不断创新,使防范、惩治的难度更大。综上,互联网金融犯罪具备着复杂的特性,给我国市场经济和金融安全造成了很大破坏。

二、互联网金融犯罪历史发展

早期的金融犯罪主要是集中在银行领域,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货币就是现金,现金也就是货币,少展现为其他表现形式。而金融活动也多集中在银行领域,证券、期货市场等仍然处在萌芽阶段。因此此时的刑法更多是针对于对国有银行的保护,比如国有金融机构人员违法违规放贷、高利贷、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等。但在初期的金融犯罪规制中,我国刑法针对金融领域犯罪的配置就已经暴露出滞后性,法律漏洞也很常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不断深化,金融业进入了蓬勃发展阶段。我国刑法也顺应时代要求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1997年刑法就形成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两个独立章节,确立了金融犯罪的基本框架。在内容上也不仅仅是对于银行业的保护,而是进一步加入了对于保险、证券业的保护,比如“保险诈骗罪”“内幕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基本满足了所处时代的立法规制要求。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爆炸式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金融市场运作模式,互联网金融开始走向台前。诸如“蚂蚁金服”“微信支付”“京东白条”等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出现;前海微众银行在2014年底开业,这也是中国首家互联网企业运营的银行金融机构。国家层面也动作不断,比如《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出台、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等一系列重大事件说明互联网金融已经引起国家重视。在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犯罪是指“大金融领域”的犯罪,不仅仅是指传统金融市场中的犯罪行为,同样也包括互联网金融市场领域的犯罪。但与此同时,金融风险也在不断累积,引发了诸多互联网金融犯罪。2015年底至今一直在大量出现P2P平台“爆雷”“跑路”的新闻,大量不法分子假借互联网金融之名来实施金融犯罪,诸如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行为屡见不鲜①,威胁了目前社会大众的财产安全,也给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带来了极大挑战。

三、互联网金融犯罪风险分布

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大量的网络贷款平台,其运作模式主要是通过P2P方式进行的点对点借贷,基于网贷平台的内部评级系统和贷款利率定价,通过配资来实现借贷行为。P2P网贷活动最典型的特点是放款门槛低、放款速度快,客观上说加快了市场资金流动,降低了融资难度,同时平台方也获得了相对可观的利息回报②。这种模式在2007年以来的短短几年内爆炸式发展。但是最基本的经济学常识告诉我们,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资的风险和收益互成正比③。P2P行业2014年进入寒冬,“爆雷”事件频发,大量投资者损失惨重。很多投资人利用信用卡还款,但是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有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出现,此时会大量滋生信用卡诈骗犯罪。

网络贷款平台的运营往往在扩张其经营规模上,在法律合规审查以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大量漏洞,如很多岗位并未遵循分离机制和运作流程审查不够完备等问题。此时则会导致职务犯罪的出现,如职务侵占罪等侵吞资金和私自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

在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一般运作模式中,可以发现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隐名性、活动的隐蔽性和资金来历的隐蔽性。犯罪分子很容易利用这些特性来实施不法活动,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洗钱罪。比如网上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网络支付工具,近年来被发现大量用于洗钱犯罪。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如转账、外汇汇入等方式把非法所得转入洗钱用账户,再通过POS机终端消费、网银转出等方式将非法所得资金转出,以此实现自由支配。网上银行虽然在先期开户阶段对客户身份有识别,但在后续交易中只需要账户密码和密钥证书,欠缺身份识别程序,也不会存留纸质凭证,犯罪分子就可以借此规避银行监管,隐藏了资金去向。除了网络银行,诸如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虚拟货币等和网络赌博等也是洗钱犯罪高发领域,特别是网络赌博还具有数额巨大与国际性的特点。

四、互联网金融犯罪刑法规制

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弱化犯罪风险的有效手段,针对现有的交易风险在业务审查中就应该加大力度防范,发挥金融机构自身的监督职责,严格按规章办事,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④。同时对员工的教育需要进一步加强,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警惕性以及提防内部人员参与犯罪活动。互联网金融的基础是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系统的技术安全、数据安全和运营安全可以通过内部控制水平提升来加以保证,提高互联网金融系统的抗风险能力⑤。

行政监管和民事监管是刑法规制的前置手段,在具体实施中行政和民事手段仍属主要,刑法规制手段是前两者的补充。⑥三者可以形成合力,相互补充,通力合作,提高行政执法和民事规制的处置能力。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可以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民事诉讼则主要用于弥补因互联网金融犯罪活动所遭受损失,通过民事途径解决来实现刑事领域的“息讼”。如果犯罪行为无法通过行政、民事手段调整规制,则应诉诸于刑事手段解决,依法裁判。

针对金融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洗钱罪、非法集资罪等常见互联网金融犯罪,刑事立法必须进一步丰富、完善,做出更为具体、科学的规定。法律天然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因此并非只针对于立法修改,而是基于目前实行的刑事法律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法律解释,来及时完善、修补规制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刑法内容,为司法活动提供法律根据,实现有法可依。①

智能时代特点第6篇

关键词:音乐教育;智能发展;多元智能

信息化时代的高速发展,科技型人才的更替、竞争对现代社会发展提出了急需应对的“发展性问题”。多元智能理论确认了音乐是人类智力的一种存在形式,对音乐和其他艺术学习,个体差异和智力发展特点等领域的涉及,使教育学、心理学以及艺术课程教育逐步形成以下共识:各种艺术教育,特别是音乐教育,是教育心理学和神经生物学理论研究的最重要的内容和对象;以音乐为主的相关艺术能够承担实验测试的心理学课程研究,不但可以回应艺术教育、音乐教育中关于学习、兴趣以及儿童智能多方面发展的问题,同时还为姊妹学科探索提供了崭新的视角。

一、现代音乐教育在智能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音乐教育的重要价值长久以来被人们忽视、低估。在多数人看来,学习音乐所具有的能力对少部分将来需要从事音乐类工作的人们才是一定的、必要的,对没有音乐特长的学生来说只是陪衬,音乐课程一贯被视为中小学的副课,在升学、成绩的杠杆下往往成为课时缩减的“强劲后盾”。但是随着各教育分支的发展与完善。现代音乐教育的价值被美国心理学家加德纳的多元智能理论充分映证。近30年来,不但在心理学领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也在实践教育领域里掀起了强烈的反响,在各个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过程中都引起了很多新的探索。加德纳概括的多元智能包括:语言智能、数学逻辑智能、空间智能、音乐智能、身体运动智能、自我认识智能、人际智能和自然智能八个领域。在多元的智能体系来看,音乐所具备的能力其本身就是非常重要的智能,即“基础”的组成部分,音乐领域的活动对多元智能的一步步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贡献。音乐协助人感受语言的不同节奏、不同音色和不同韵律,提高语言的智力水平;学会掌握音乐所具备的旋律的发展、节奏的变化、和声调式的关系和曲式结构等,无疑是可以提高对事物把握的逻辑能力;而且,作为时间艺术,音乐能够促进空间智能的发展;有些音乐教育活动需要集体参与,比如集体舞、合唱、合奏活动过程中,彼此之间的默契合作与和谐共处是非常重要的,这样的过程性体验会曾强人们对集体配合意识的认同,提高并促进人际智能发展。因此,音乐教育对于多元智能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音乐教育与智能发展的不利因素

当前,现代音乐教育着有显著的智力开发功能的这一观点,人们大多能够达到共识。音乐教育的历史性地位不论在社会教育、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中都有显著提高。但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人们并没有认清这两者之间的差异,偏激的认定音乐教育的功能、作用是“唯一不可逆的”,因此,导致了音乐教育方式方法的偏颇。有种观点认为孩子掌握的音乐技能越难越好。尤其在器乐的学习过程中,仿佛只有加大技术难度才可以“成才”,在此应该指出音乐教师们不要再去拔苗助长,迫使孩子被动练琴,不顾及他们情感智能的养成;更加不要以“**考级”作为主要目的,而驱向于只对分数的追求,致使音乐教育变成“应该教育”的“替代品”;不能再让琴童在压力重重的精神劫难中学习所谓的音乐技术性的难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学生潜能,这是及其错误的观念。走出误区,找到不利因素所在,才能使孩子们正真愉悦的步入音乐艺术的美丽殿堂,获得在艺术领域的熏陶中身心、智能得以全方位的发展。

三、音乐教育与智能发展的分歧

音乐教育与智能发展两者之间既有共同点,两者又存在本质的差异。音乐教育主要是以审美的方式方法来完成各方面发展的任务,它具有其特有的感性塑造以及情感沟通的特性,然而智能发展却是对学生的观察力、注意力、想象力、记忆力等智能的发展研究,是一项机具理性的启发与培养活动。

感性、认知塑造是音乐教育的最明显特征之一,形成音乐的织体是变化、流动的音响,它们是具有一定音色、音高、力度和长度的音响材料,通过以节拍、节奏、旋律、音区、调性、调式、和声、曲式、复调、织体、配器等多种音乐表现手段来塑造形象、动人的艺术代表形象,用以表达人的思想、情感。因而,对于音响的感知认识是所有音乐活动――音乐欣赏、音乐表现、音乐创作的基础。强化感性认知的塑造,并不仅仅是单纯的否定了音乐教育所具备的理性指导作用。正好相反,合理的、理性的指导是确保音乐教育更加有效、更加深入进行的必不可少的方法。所以,从感性认知入手与理性指导结合是一条非常基础、重要的音乐教学准则。它不但符合音乐教育的特点,而且符合青少年儿童们学习音乐的认知规律。

四、音乐教育的积极效果

音乐教育是以音乐表现艺术为媒介的一种审美艺术教育形式,属于美育范畴,它是我国当代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德育、美育的重要领域与途径。音乐教育包含有两方面的涵义:其一,它具备教育的基本性质,并与学校教育中的智育、德育、体育等各个方面的教育一致,都能够对受教育者施以一种有计划、有目的、系统的引导,它的目的在于启发受教育者得到全面、自由、充分的发展,促使他们将来成为具有全面高素质的人才。其二,音乐艺术的教育,又有着其自身的特殊性目的、功能和规律,它是通过音乐美的载体和内容,去感染受教育者,影响她们感知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培养她们具有高尚的气质、高素质的道德情操和文明习惯;帮助他们的智能发展的身体健康;强调个性特点和情感体验的特色,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培养学生主动地、积极地、活泼地、生动地学习。

参考文献:

[1]曹理.音乐学科教育学[J].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智能时代特点第7篇

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最先进、最有战斗力和执行力,规模最大的政党。从党的历史中,可以读出时代跳动的脉搏,读出金戈铁马的历史回音,更可以读出党博大精深的智慧。中国共产党经过血与火砥砺、磨练的智慧,成功指导了自己的实践,谋出了惊天动地之计,做出力挽狂澜之策,中国共产党在八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从嘉兴南湖的迷朦烟雨到南昌城头的第一声枪响;从井冈星火到遵义会议;从延安窑洞到西柏坡的农家小院;从二万五千里铁流到八年抗战烽火;从三大战役决战到天安门前胜利的礼炮;从两弹一星到载人卫星上天,从创办经济特区到改革30年巨变;从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废除农业税;从冲破“两个凡是”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告别“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从抗击非典到百年奥运梦圆。在党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一代又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创造了令人折服的成就,这其中,必然潜埋着独特的优秀的文化传承,这背后,必然蕴涵着丰富的智慧果实。以科学发展观考察中国共产党的智慧,可以发现党的历史和党史人物别样的风采,其中的启迪、其中的告诫、其中的运筹,都值得人们深深地思考和研究。

智慧离不开经验,因为智慧是从实践中得来的才能。党的智慧不是脱胎于固有的套路和陈旧的范式,也不是源于抽象的思辨。中国共产党的智慧来源于马克思主义,来源于中国革命和建设鲜活的实践经验,来源于中外优秀文化,它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符合社会历史发展的集体思维,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党的智慧的杰出成果。智慧蕴涵在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问题的分析、解决之中,但智慧却不能等同于经验,智慧是经验的超越。我们应当关注新实践,准确把握社会生活的新特点,下功夫挖掘经验蕴涵的智慧元素,理性而客观地在党的历史长河中“拾贝”党的智慧,不断汲取新的精神滋养。

智慧离不开知识,因为智慧是灵活运用知识的本领。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作现成的公式,当作标签贴在各种现实事物上的做法,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精神和发展实质是背道而驰的。有的人读了许多马列的书,能大段背诵马列原著,自诩为掌握了马列主义的知识,但却毫无马克思主义的智慧。只坚持马克思主义字句的人,不一定是真正马克思主义者,教条式的马克思主义守成者,完全可能是马克思主义断送者。“智慧”不是用知识装点出来的,装点出来的“智慧”是毫无用处的。正如哲人所说:“博学并不能使人智慧。”只会喊口号,脱离生活实际,缺少血肉,是不会获得真正智慧的。当今时代,我们获得知识和信息并不少,人们的知识在不断地得到充实,但我们决不能说,我们的智慧也已不缺。智慧离不开理论创新,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同时,还要不断把中国的成功经验马克思主义化,不断创新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以此指导我国建设和发展的实践。

一个有智慧并且不断创造更高层次智慧的党才是有力量、有活力、有前途的党。一个没有智慧的人,在未来行程里只能是一个莽夫,一个没有智慧的党在把握前进方向上只能是跌跌撞撞。在我国,共产党是管理的最成功的一个现代组织,无论是革命时期还是建设和改革时期,共产党表现出的许多超人智慧,表现出的许多过人之处,至今还无人能望其项背。但这些智慧并非“小技”,是有别于帝王将相的权术和一般的计谋韬略的,也并非什么秘密,是尽人皆知的,或者说是公开的秘密。我们知道,尽管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探索出一套丰富而行之有效的战略战术,虽然并非军事机密,也被他人做过研究,但却很难被其他军队仿效。指出;“这是因为我们的战略战术是建立在人民战争这个基础上的,任何反人民的军队都不能利用我们的战略战术。”(《选集》第4卷第1248页)这就是今天我们常说的“核心竞争力,”有的学者把它概括为,“偷不去、买不来、拆不开、带不走和流不掉”。因为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特有的智慧。

共产党的独到之处是什么?党的智慧的标记是什么?这个问题其实许多人没有弄明白,许多人也学不会。也有一些人,表面上明白了,实际上没有真正弄明白。还有一些人,理论上知道了,实践上没做好,或者不想真做。中国共产党人的智慧取决于党的性质、党的宗旨和党的事业。党的性质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事业是带领全国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一切,决定了党的智慧的性质。多少危急时刻,多少重大关头,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一再迭宕起伏,多次绝处逢生,实现一次次伟大的历史转折,就在于中国共产党一向把人民看作国家的主人,把人民的利益作为自已的行动的出发点,使自已的全部工作始终符合时代要求和人民的期待,使党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人民的要求,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志指出:“我们党根本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这是党的智慧的真谛。

党的历史折射的智慧之光,至今仍闪烁着光芒,给人以启发,给人以指导。不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智慧,忘了自己身边最大、最有说服力的成功经验,无异于漠视当今主流的价值,无异于放弃了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学习榜样,无异于坐在无尽的宝藏旁边忍受着贫困的煎熬。当前,人们对国外的东西介绍的很多,甚至有人言必称西方,居然没有认识到,在我们耳熟能详的党史常识中,蕴藏着博大精深的智慧。有一段时间以来,对无数革命先烈和众多先进模范用汗水、智慧和生命铸就的伟大精神遗产“视而不见”者有之;说“好箭”、“好箭”,但就是不放者有之;口若悬河式地标榜称颂,自己却背道而驰甚至腐败堕落者也有之。历史早已翻开了一页,党的历史虽然已成为“过去”的往事,社会生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面临的问题也大不相同,但大的方向没有变,大的道理没有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眼光和方法,必将贯穿于党的整个历史进程,甚至可以说,“自古已然,于今为烈”。

从智慧角度解读党的历史,揭示中国共产党政党智慧的形成与发展规律,研究中国共产党政党智慧的特点,还是目前党史、党建学科较为薄弱的领域。伴随时代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变迁,中国共产党要完成肩负的历史使命,驾驭纷繁复杂的局势,保持先进性,科学发展,必须不断丰富和提升党的智慧。当前,红色经典不断升温,全力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恰逢其时。全社会上下对党的先贤和革命英烈抛头颅,洒热血的革命英雄主义气概的崇敬;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前景的向往,对大国崛起和民族复兴的期盼等诸多方面的因素,使党的智慧研究和宣传有了良好的舆论环境。我们应当从理论创新的高度,站在历史的制高点,俯身时代最前沿,研究和挖掘党的智慧的瑰宝。要把中国共产党的智慧作为一个独立的范畴来研究,使党的智慧研究成为党的理论研究的一个新视角,提炼出有深度有创见的理论精华,寻找出可资借鉴的精神资源。坚持这样做,对于我们党更好地把握今天的形势和未来的方向,提高党的决策水平,规避决策风险,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的事业的发展,保证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具有重要意义。

把解读党的智慧作为框架,重组高校政治理论课的知识基础,是创新高校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大胆探索。党的理论和主张只有为人们所接受和认同才能有效发挥作用。通俗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把理论叙述的生硬晦涩,使人不感兴趣,难以被人接受是很大的缺憾,也是很大的缺点。邓小平曾经说过,马克思主义并不玄奥,马克思主义是很朴实的道理。党的十七大提出:“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活动,推动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运用大众化的喜闻乐见的方式,研究表述中国共产党的诸多智慧,把深刻的道理寓于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的经验、感悟之中,让政治理论课成为精神的盛宴,使政治理论课对大学生具有亲切感, 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让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放射出更加灿烂的真理光芒。

思想教育和理论传播有许多切入点,但怎样切入使人感兴趣,怎样切入更容易被人接收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选择引起人们共鸣的切入点是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人的心理和情感有着自身发展的规律,解读党的智慧很符合目前大学生的口味,把解读党的智慧作为切入点,不仅在理性上,而且在感性上有着接受和认同的先天优势。党的理论中最能吸引而又让大学生激动的是其中透射出的智慧,特别是历史中那些鲜活的智慧箴言、智慧故事和智者的人生经历,会让大学生从心情的激动,灵魂的触动,到思想的共鸣和行动的仿照乃至成为终身信仰,成为大学生迈向更高人生目标的思想阶梯。

智能时代特点第8篇

【关键词】古代文学教学改革 成功智力 分析性智力 创新性智力 实践性智力

古代文学是高等院校中文系必修专业课,开课时间两年,分四个阶段教授从远古至清代的文学。每周4学时,每学期18周,共72学时,四学期共288学时。教学内容多,课时较少,教学任务紧张,教学方法较传统,多为教师讲授,学生接受。大多数学生反映学习古代文学只有系统性,但深度与生动性不强,与社会联系不密切,实用性不强,对自身发展也益处不大。因此他们对于古代文学的兴趣不大,学习主动性也不强,这为古代文学的教学增添了难度。由此可见,高校古代文学教学改革迫在眉睫。

传统的古代文学教学是注重智力教育的,但是对于智力教育的理解还停留在传统的范围内,即认为,智力是指人认识、理解客观事物并运用知识、经验等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记忆、观察、想象、思考、判断等。在古代文学的教学中,教师和学生更重视记忆能力的好坏,学生也称学习古代文学考的就是死记硬背。然而这种知识的积累,对于学生的成功发展是没有好处的。即便是能将古代文学倒背如流,会做几首诗词,与社会何益?由此可见,传统的智力观是古代文学教学方法滞后、教学效果不明显的根结所在,因此突破传统的智力观,结合社会发展重新理解智力的含义,是扭转古代文学教学不利局面的有效方法之一。

与社会联系较密切的是成功智力理论。此理论于1996年由美国心理学教授斯滕伯格提出。他认为一个人的成功取决于他的成功智力,成功智力是一个人用以达成生活中主要目标的智力,它能使个体以目标为导向采取相应的行动,是生活中取得成功所需的一组综合能力。[1]与传统的单一智力概念想比,成功智力包括了分析性智力、创造性智力和实践性智力三个方面。笔者认为,成功智力理论亦可用于古代文学教学改革中。

一、分析性智力在古代文学教改中的运用

分析性智力就包括了传统智力中的诸多能力。这当然是我们学习古代文学最基本的能力,虽不能强调其绝对性,但是也决不能摒弃。但是在培养这些能力时,教学方法也是过于传统,其方法也有改革的空间。如记忆力的培养。传统的古代文学非常注意对于记忆力的培养,但是大多为教师讲授,学生记笔记。传统的记笔记要求记录完整详尽,这种方式往往又费时又费力,效果不佳。所以即使是最传统的记笔记,也是有技巧可言的,先布置下节课的教授要点,让学生预习,并设计听讲指南如下:

听讲指南

课程讲授主题

主要观点

第一要点

支持要点的细节和例子

第二要点

主持要点的细节和例子

第三要点

支持要点的细节和离子

你的不同观点

支持你观点的细节和例子

在填这张表之前告知学生填写要求,及所有的填写内容均为关键词。这种方式使得学生在对知识点的预习的基础上,先有了一定的理解力与判断力,再有效的集中有意注意力进行有效倾听,就使得记忆深刻。在填完此表后,即日进行笔记整理,将关键词变成自己的话,也就增加了一定的理解,在考试前,学生在熟悉笔记的基础上,再用此表进行巩固记忆。这种充分调动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记忆方法,使得记忆更加的简便而深刻。总之在培养学生的分析性智力时,应根据学生的特点与具体的环境设计,能够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

二、古代文学中创新智力的培养

所谓创新智力就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思维问题的能力,即创新思维力。这种智力的培养分三个方面:

首先是创新智力培养的激励与启发阶段。教师可以在教学之初,就对教材或有关书籍的观点进行质疑,打破书本的权威力量,为学生树立尽信书不如无书的观念,培养学生的质疑书本的理念。如《诗经生民》中有一句的句读应是:“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但是贵州人民出版社房开疆主编的中国历代作品选的句读为:“履帝武敏,歆攸介攸止”。这时教师发现问题,质疑书本,初步破除学生的书本权威观念,接着提供资料,诸如其他版本的中国历代作品选,十三经注疏与单行本的诗经中的生民篇,进行对照。当然也可只找最权威的诗经版本。但是前提是学生得有一定的版本知识。告之理解不同,句读亦不同,答案并非唯一的,只是要凭借自己的知识判断何种更佳。这样就为学生树立了书可质疑、质疑有据、纠正得法的观念,也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智力奠定基础。

其次是创新智力的培养。对于古代文学教师比学生要熟悉,因此在学生还不会质疑知识的时候,可以由教师提出可质疑的问题,然后让学生针对问题搜集有关资料,然后指导学生运用资料质疑问题。如对于花间词雅俗问题的评价,教材上多说花间词艳俗,因此学生也多有花间词俗的概念。但事实并不如此。可以先教学生读一下全唐五代词中的民间词,再阅读晚唐诗、南唐和北宋婉约词,以及有关花间词的评论和《花间集序》,当然也有现代人的有关评论。学生就很容易得出一个印象:花间词比民间词文雅,但是比南唐词,北宋婉约词俗。再结合有关的评论,就得知,花间词比南唐词、北宋婉约词俗主要是表现在:情趣低俗,多描写妇人体态容貌,笔调艳俗:喜欢用色泽艳丽的字眼。阅读花间集序得出一个认识:花间词人有着较强的崇雅意识。最终得出一个结论:花间词比当时的民间词雅,比文人词俗。花间词人有着较强的崇雅意识。而花间词之所以比南唐词俗是和晚唐特定的文学审美观与西蜀特定的思想意识和文化氛围密不可分的,这也使得他们的崇雅意识有了特定的时代与地域特色。

最后是纠正不当创新智力。当然学生自己进行智力创新的时候,其方法不一定是对的,因此要对不当的智力创新进行纠正与引导。如学生认为红楼梦中黛玉的死亡是必然的,原因之一就是这对于黛玉本人来说就是最美满的结局。因为岁月流逝,如果黛玉还活着,她就会红颜变老,这也是她不愿看到的。这显然是学生自己的主观臆测。所以可以指出他智力创新的不足:针对文本的智力创新本身就不能离开文本本身。

三、古代文学中实践智力的培养

古人讲究学以致用,在学习古代文学时,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实践观念与思维习惯。古代文学虽然是古人的文学,但是其中也充满着他们的生存智慧,可供今人借鉴。首先是做事,比如《劝学》全面系统的提出了学习的主张:学无止境;锲而不舍;用心专一;虚心求教等观点,对现在仍有较大的教育意义;其次是做人,如《烛之武退秦师》,烛之武之所以能退秦师,是因为他利用站在秦军的立场上考虑:郑在晋之东,秦在晋之东,秦晋实力相当,秦晋灭郑之后,就地理位置而言,可以增强晋国的实力,而秦国的利益反而受损。由此可见烛之武的智慧在于找准同样受害的对象,站在对方的立场,表面为对方说话,实际是为自己说话。可以说这种生存智慧在我们今天反复的社会交往中仍然可用。学生也有论文反映这一方面的:如论杨修之死。探析了杨修之死的必然,思考了杨修如果生活在现在的生活状态。社会是人的科学,古代社会与现代社会有很多相似点,学习古人的生存智慧仍然可以避免我们在社会交往中遭受不必要的挫折。

总之,古代文学之所以教学模式传统,是因为教育观念较保守,它侧重于智力的培养,但是对于智力的理解较狭窄,因此使它脱离了社会实际。为了使古代文学的发展与社会紧密联系,使得它成为人们成功的有利因素,重新理解智力势在必然。斯滕伯格的成功智力理念拓宽了人们对于智力的理解,将其运用于古代文学的教学中,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智力只重视记忆的局面,有力的训练了学生的突破性思维模式,增强了古代文学的社会实际性,为学生日后的成才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