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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财务决算审计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4-02-20 15:51:22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工程财务决算审计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工程财务决算审计

第1篇

关键词:基建财务管理 项目竣工决算 财务审计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审计人员依法对基建项目财务决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财务监督的重要工作。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和民生的发展,基建工程项目越来越多,作为财政批复竣工决算的重要依据,审计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进行简单阐述。

一、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

竣工决算审计是依据《审计法》和审计署颁布的《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建工程的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进行审计,其审计内容概括来讲是基建项目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的所有实际费用支出情况,通常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器具费用及其他费用的审计。

从审计工作的监督性和精细性来说,基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一是依据与执行部分,比如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概算的依据、内容、执行情况等;二是费用部分,比如工程资金的渠道、实际投入、到位资金、建设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建设成本及使用、结算、入账等情况,资金结余、债券真实性等情况;三是交付使用财产的完整性、手续的齐全性、成本核算的正确性等;四是报废工程的报废原因及鉴定情况;五是工程扫尾阶段的未完工量及预留资金;6、基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决算资料的完整性,说明书的完整性,审计的真实性、合规性。

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程序

基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程序一般分为审前调查、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结案和审计档案五部分。

第一步,基建处在接到工程建设单位送达的审计材料及资料后进行登记,之后收集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对送达的资料进行调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不完整、不准确的资料全部退回并符函原因,符合要求的送交审计处,进入审计的下一阶段进行待审。第二步,进行审计实施前的准备,主审制定审计方案,草拟审计通知书。第三步,进入审计实施阶段。在此阶段,可分为审计处审计和审计处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审计处(或社会中介)、基建处相互配合实施审计。第四步,审计处(或社会中介机构)根据审计的实际情况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进行意见征集,编制反馈意见说明书。基建处收到审计报告后,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款结算。第五步,由基建处将基建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整理归档。

三、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中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

审计是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项目顺利运行的重要监督手段。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由于存在各种因素,使审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原来费用归口的时候项目二级或三级明细入账错误;或者项目窜户都会导致在决算过程中与财政拨款金额不对等,还有开发区有许多零星工程,通过任务书来下达,这些零星工程在做财务竣工决算是要特别仔细,因为零星工程每年都有,先要查出当时是入哪一年的零星或是不分年份的零星,这种种情况都需要通过审计来重新核查,最后根据审计后的批复使所有入账费用归集到固定资产中,并与财政拨款对冲来结平该工程项目。因此加强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对提高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四、审计对竣工财务决算的作用

审计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中是一项客观独立的监督,在基建工程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是保障国家财产有效利用、达到效益最大化的重要监督手段。

(一)强化财务控制,实现财务监督功能

由审计法的规定可知,国家审计机关有权对国有资产的合法使用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效益进行审计,这从根本上保障了国家基建资金的有效利用,减少损失,促进投资效益的提高。同时,财务审计无论是对基建部门还是工程施工部门来说,都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等的财务体系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通过审计,促使基建单位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与制度

从现代审计的范畴看,审计监督是现代意义上的财务监督,现代财务监督已不仅仅局限于会计收支,更拓展到整个项目活动范围,因此基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从项目整体进行把控的重要工具,能够有效控制违法行为,端正行业风气。

宏观上讲,竣工决算审计独特的经济监督地位和监督职能能够给政府决策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预警、反馈信息,审计结果能够帮助有关部门调整监管体系,保证国民经济良性运行。微观来讲,基建竣工决算审计从财务上监督企业是否合法有效的使用国家委托经营的资源,其效益是否具有经济性和有效性。一方面,通过审计部门对国债资金流向的审查,可确定国债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安排是否真实,是否存在骗取国家资金的现象。通过审计可有效确保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和施工单位的成本控制,使基建资金专项专用。同时,对于征地拆迁费用的审计,可有效防止征地拆迁费用层层截留,验证施工地点是否在规定范围内。另一方面,对于完工后不能显现的隐蔽工程部分,竣工决算审计可以验证工程项目的真实性,推算隐蔽工程的造价成本。

竣工决算审计能够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水平。随着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加强,工程建设中层出现的设计浪费、高估冒高、高套定额、多计工程量、提高取费级次等想象可得到最大限度的遏制,避免腐败产生。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工程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

1999年8月5日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可以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并指明审核人员,为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以上制度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工作,并笼统规定审核工作由注册会计师与造价工程师完成,并没有规定注册会计师与造价工程师分工,也并没有明确竣工决算审核中注册会计师如何利用造价工程师的工作成果。但实践表明,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大多并不是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而是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在计价、评估、审查(核)、控制及管理等岗位配备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4号《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以上规定要求注册造价师在造价咨询单位工作,而不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而这样才能进行签字。

一般情况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由委托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注册会计师要利用工程造价审计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工程审计成果才能完成任务。

一、关于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概念界定

实践当中,往往存在将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混淆的现象。笔者认为,工程结算审计是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等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可以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在建设项目实施结束后,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设计及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等办理的全部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实际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的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

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程序

如前面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定义所述,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内容包括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全部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从资金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项目的资金来源、到位、使用和结余资金情况;从建设内容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项目的建设程序执行、招投标、合同管理、材料供应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进度管理、尾工工程等内容;从财务核算的角度讲,审计的内容要全面关注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本文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阐述:

(一)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

主要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办理了必要的相关手续,如: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设计、批复的设计概算等;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履行了项目招投标程序,执行了监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合同管理情况

检查建设项目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签订合同,合同内容条款是否清楚,签章是否齐全。

(三)工程结算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与施工、监理、设计及其他服务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在财务核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尤其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委托方或建设单位必须聘请造价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进行审计,并出具由施工方、建设单位及造价工程师三方签字盖章的基本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设备投资有时建设单位也会让造价工程师审计。一般注册会计师以工程造价师审计的审定数为准,但也需进行复查认定,发现造价审计有不实之处可以重新审定。

未经其他中介机构审计部分,如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这类费用一般为工程的二类费用,包括征地拆迁费用、设计勘察费、咨询费、招投标费用、环境评估费等。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检查资金来源是否为项目批准来源途径,一般资金来源有基建拨款、银行贷款、股东投入注册资本金及政府补助。检查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款项支付是否根据工程结算资料、合同或发票,是否有单位内部审批流程。

(五)竣工决算情况

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编制的竣工决算报表是否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待摊投资分配是否正确,交付使用资产计算是否正确并真实存在,通过检查、函证、监盘等程序进行核实。

(六)概算执行情况

检查实际完成投资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如有超概算,是否经过审批,超概的内容及原因进行分析。

三、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重点关注内容

(一)待摊投资分配问题

1、核实应分摊待摊投资的资产

应分摊待摊投资的交付使用资产主要有:⑴建筑安装工程投资;⑵设备投资中的需要安装设备;⑶其他投资支出中除购置现成房屋、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外的其他支出

2、检查分配方式

一般说来,对于能够确定应由某项交付使用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如: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等),应直接计入该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对于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则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成本。

(二)借款利息资本化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借款费用的规定,开始及结束计息时点要确定好,使用的借款资金要求概算中规定有银行借款,又是本项目实际使用的。

不属于本项目使用的借款利息一律剔除,延期还款的罚息、滞纳金不能列支,特殊情况发生的借款先审核后慎重确认。银行存款利息不作收入,冲减利息支出。

(三)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设单位管理费发生时限为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竣工财务决算日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日一致)建设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总额不能超过概算批复,根据

财政部(2002)394号文件规定,业务招待费为建设单位管理总额的10%之内,对照标准划出超支或节约数,分析原因,超支部分需报经财政部门认可才能列支。

(四)尾工工程与或有性支出

尾工工程进入建设成本数根据项目投资总概算的5%掌握,超过5%的不能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尾工工程支出,应有概算内容和具体支付项目,经审核确认需实际支付的款项。或有性支出没有确切的政策依据和计算依据原不能以“预提费用”名义进入成本,此类费用一般应予剔除。

(五)试运行期费用列支

试运期时间确认,根据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引进设备的试运期按合同规定,超过期限并已符合验收条件的视同投产。经过核实的试运期成本费用减除产品销售净收入后的差额作增加或冲减建设成本,列入负荷联合试车费。试运行成本费用的收入与支出另行单独设账的应作延伸检查。

(六)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审核征地拆迁补偿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制定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签订合同,补偿款是否足额支付被拆迁人。如征地拆迁工作聘请评估公司及拆迁公司,则对评估公司、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协商的补偿协议进行审核。对估价报告在基价确定、区域因素甄别、容积率、成新率等参数选取、重置成新价值的计算等方面进行复核,确定其补偿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对不合理补偿予以审减。

(七)印花税及其他税金

检查各类经济合同(施工、监理、设计、供货)是否存在应交未交的印花税;检查工程收入(房租、出借资金利息收入、罚款、赔偿金收入等)是否存在应交未交的营业税、所得税。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2]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财协[1999]).

[3]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7号).

第3篇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善,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①“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②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记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核算;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明确了国有建设单位留成收入如何取得,对建设单位留成收入的使用也做了原则上的规定,即: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70%用于组织和管理建设项目方面的开支,非经营性项目留成收入的余额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但《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没有明确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建议有关会计制度中应明确按下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①30%用于职工福利和奖励的部分,从“留成收入”科目分别转入“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开支时,再从“应付福利费”和“应付工资”科目中列支,这样福利和奖励的部分总量从账面上得到了控制;②用于组织建设管理方面开支直接在“留成收入”科目中核算,用于建设管理方面的支出就能完整地反映;③项目竣工再将各科目结余数转入事业单位“其他收入”。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很多是公益性的,且多需地方配套资金。在地方财政困难的地方,很多都以农民投劳或投物的方式、地方政策性冲抵的方式等抵地方配套资金。农民的投劳或投物是有价值的,但没有制度规定对农民投劳或投物及地方政策性冲抵如何折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也没有规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有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干脆就不对这部分资金进行会计核算,这样就不能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建设成本,因此在有关制度上应加以明确。建议按下列办法处理:①计价时可以按概算上对应项目的价值计价,也可以按资产评估价值计价,按概算上对应的价值计价数量的确定一定要按工程价款结算量确定,程序要一致;②由项目建设单位和需要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投资主体共同与项目建设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报批确定;③项目建设单位根据上一级主管批准的数额,同时增加工程投资和配套资金的来源。

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方面的问题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对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审批等问题现有的制度难以操作,需要加以完善。

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审计,有关的制度都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是内部审计机构审计,还是由审计机关审计或者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等未予明确;如果由审计机关审计,应由哪一级审计机关审计;所有审计的权威性是否都一样;如由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还是由主管部门委托,还是由财政部门委托。相关制度上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没有一个完整的规定。因此,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由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因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相对较差,竣工财务决算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权限,财政部财基字19984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已作了相关的规定,但由主管部门审批的竣工财务决算因主管部门有很多级次,竣工财务决算应由哪一级的主管部门审批,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期限,有关制度上已作了规定,但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期限相关制度未作规定。建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机关的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

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开户方面的问题

国家为了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与管理,对中央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在银行开户的管理一直是严格的,不主张多开户。然而,按现行有关制度,对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水利建设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等不同性质的建设资金管理都要求单独开设账户,单独管理,因此,对有多种建设资金的建设项目是可以开设多个账户的,临时账户还不包括在内,给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有关制度中规定“一个会计主体只能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临时账户根据实际情况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设”。

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面的问题

水利部作为本次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水利基本建设资金实行了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形式,在实际执行中尚存在下列问题,需要在完善有关制度或细则时充分考虑水利工程特点,以利工程顺利实施。

财政直接支付环节太多、授权支付因银行与国库结算的原因下午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结算业务,影响了工程结算资金及时到达承包商账户,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战线长,建设地点分散,按照财政部《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只能在预算单位所在地专业银行开设零余额和小额现金账户,开户行和工程结算地点相距太远,给每月的结算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第4篇

关键词 水利建设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建议

一、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基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水利建设单位由于施工工程的临时性和阶段性,不可能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长期从事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加之长期以来水利部门重建设轻管理,客观上造成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数量不足,高素质的财会专业人员短缺,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总体水平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水利基建财务管理智能的充分发挥。再者,随着水利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的发展,现行的一些财会方法及理财观念要进一步更新,业务知识急需加强。当前,基建财务人员的现代财务知识和技能相对滞后。

2.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其他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3.工程竣工结算不及时,竣工财务管理混乱、规定不明确

一些项目投产运行多年,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给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编制竣工决算时,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的矛盾也给财务报表的编制带来很多麻烦。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另外,在在竣工财务决算需的审计方面,具体的审计机关、审计级别以及权威性认证,相关文件未有明确规定,也是导致财务病诟的原因之一。

4.资产移交中的两难问题

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一些特殊的大型工程项目,含有多个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在财务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

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确定;

三是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肯定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的增加管理难度。

如果当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是一并移交会怎么样呢?这样做的问题是: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之一项目。

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财务会计知识,还要了解工程概预算知识、工程图知识,清楚概预算的标准和定额,全面了解基建项目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设置帐套,准确核算基建项目。因此,要解决水利基建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大力加强短期培训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基建财务会计人员要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工作方式应由事后记账变为事前参与、事中控制和监督,通过参加工程招标、价款结算、竣工验收、制定办法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为更好地开展财务管理、尽快发挥工程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2.建议调整部分会计科目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得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整,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得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加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

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

(1)“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

(2)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计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合算;

(3)《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3.竣工决算的建议

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以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纪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此外,考虑到审计利害关系,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有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关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批权限和级别,相关文件并未明确规定。建议水利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机关的同级财政(财务)部门审批,审批期限为3个月。

第5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6-0134-01

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概念

实践当中,往往存在将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混淆的现象。工程结算审计是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等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可以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在建设项目实施结束后,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设计及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等办理的全部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实际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的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

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存在问题

1.财务审计功能有弱化趋势

审计规程规定,水利基建项目审计主体是主持验收的水利审计部门。水利审计部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自行开展,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践中,基层水利部门一般不设独立的审计部门,该项职能由财务部门兼顾,对于此项业务,一是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二是按照权限范围,交由同级政府审计部门开展。政府审计部门自身审计任务已很繁重,最终也是将该项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且一般只委托工程造价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财务审计只是根据财务决算报表将费用部分简单罗列汇总后,口子一收就得出审计结论。对项目实施期间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很少关注,只重视工程造价,不重视财务审计,从而弱化了财务审计功能,给项目资金监管带来风险。有的项目审计报告一片大好,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都以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很好,但在国家审计部门后续专门审计中,却发现了一些资金使用方面的违规问题,使建设单位工作陷入被动,有的问题因时间关系整改起来很困难。

2.审计费用的承担主体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规程规定,该项费用一是纳入水利审计部门预算,二是列入项目投资成本。由于审计业务一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但审计费用必须由项目法人支付,也就是项目法人自己出钱审自己。这样审计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被审计人的审计三方变成两方,项目法人成为了审计人员的“衣食父母”,从而使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审计结果往往迁就了项目法人的要求。此外,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分类改革,工程造价审计与注册会计师业务分离,以前只需委托一家中介机构,现在必须委托两家联合进行,给审计委托的实施和出具报告主体带来不便。

3.审计建议建设性不够

政府审计部门往往只委托造价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财务审计重视不够,审计建议缺少强制性。有的为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审计风险增加,审计质量下降。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审计队伍专业知识面相对比较“窄”,往往知道“是什么”,而不知“为什么”、“怎么办”,抓关键问题和解决问题办法不多;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本地化程度高,担心失去业务,审计业务活动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三是有的施工单位是地方水务部门下属单位,有的项目法人未摆正位置,替施工单位说情,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4.项目缺乏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

现行的项目管理大多处于阶段性的管理模式,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有的现场监理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责任心不强,甚至与施工人员打得火热。这些都为高估冒算提供了方便,开了“口子”。有的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中内容变更多;此外有的项目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工程招标时是一套,正式签订合同时是一套,存在低报价、高结算的问题,给工程决算留下许多漏洞和隐患。

三、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几点建议

1.要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合理安排审计组

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特别是了解掌握好与项目有关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审计部门拟派审计组成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施工企业、监管部门经常相互配合工作,专业人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存在有可能影响到审计资料、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因而,审计要合理安排审计组,选好主审。凡是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一律实行审计回避,这是保证审计客观公正的前提。

2.要发挥审计人员的专业特长,优化配置审计人员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涉及面广,适用法规多,工作量大而繁杂。在组成审计组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二是审计组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要综合现有人员实际,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每一个审计人员自身的特点。

3.要将跟踪审计贯穿项目审计全过程

在实际勘查中,审计组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鉴证相符。三是查实际施工、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四是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为决算定价打好基础。在现场勘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均应同时参加,审计人员最少二人以上参加,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跟踪审计勘查,记录要由甲、乙双方和审计人员三方签字认可,并整理归档。

4.要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竣工决算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时要特别注意对材料价格的审查。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定期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三是调查了解建设单位当时市场考察情况。四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调查取证。在做好上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主审、审计组长、主管领导共同讨论,才能确定最终决算价格。

5.要严把审计结果复核关

第6篇

计算机辅助审计具有快速、准确、高效的特点,在社会审计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随着内审业务的不断扩展,如何加强审计业务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成为摆在三院审计部面前新的课题。本文,以三院应用《审易》软件开展年度决算审计为例,重点介绍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思路、具体方法和取得的效果。

开展计算机辅助进行财务决算审计的必然性

财务决算审计是对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真实性、合法性的综合检验,也是出资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评价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依据。国资委在统一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建立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对难以实施外部审计的单位,委托其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财务决算审计规范严格执行审计程序、恰当发表审计意见,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责任。

三院审计部认识到,当前会计电算化工作已经相当普及,核算规范,信息储备完善,同时财务决算审计具有时间要求紧、审计范围广、数据处理复杂等特点,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早已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内部审计机构要想履行好职责,顺利完成任务,只有尽快掌握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才能满足审计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

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基本思路

“统一软件、统一培训、统一底稿”是三院审计部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基本思路。“统一软件”是指在三院审计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考察审计软件与财务软件的兼容性、审计软件本身的操作性,并对软件功能进行测试,最终确定《审易》软件作为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工具,要求下属各专职审计人员人手一套;“统一培训”是指在软件配备的情况下,对各专职审计人员进行计算机应用以及软件操作的统一培训;“统一底稿”是指在进行项目审计的过程中,要求必须使用软件内置的底稿,从而用项目推动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的开展。

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具体做法

以2005年三院财务决算审计为例,三院审计部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具体做法是:

1.明确审计目的。财务决算审计的作用在于考核经营业绩、评价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保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审计内容主要是对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及补充资料的构成发表审计意见。计算机辅助审计必须围绕中心任务确定工作方案。

2.制定财务决算审计方案。明确审计依据和审计范围;按审计要点明确审计内容和具体要求;合理组织分工,明确完成时间。

3.开展操作培训,使审计人员尽快账务倒数、建立数据库、查账、查询、取数、审计分析、审计计算、底稿管理等计算机操作和审易》软件操作等技能。

4、核实资产质量。除现金盘点外,使用《审易》软件处理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表,使用抽样方法盘点库存物资和固定资产,并形成工作底稿,确认资产真实可靠。

5.提前介入,保证审计时间。把形成决算报表前的财务数据导入《审易》软件,利用内置的分析工具分析有关财务数据(例如对各项科目增减变动情况使用柱状图、折线图等进行分析,对开户行倒账进行自动对比,对异常会计科目自动进行检查等),了解业务量和账务处理情况。对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时提出审计意见,把调整事项消化在预审阶段,提高决算报告的可靠性。

6.核实决算报表,确认资产的权益关系。在上报集团公司的财务决算报表出来后,使用《审易》软件自动生成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等,与财务决算主表核对,并形成审计工作底稿,确认会计账表的一致性。

7.使用《审易》软件“抽样”功能(PPS抽样、固定样本容量抽样等)编制会计凭证抽查工作底稿,同时结合审计人员的工作经验进行筛选,减少抽凭数量,提高抽样精度;依据抽出的样本进行现场抽样审计判断,核查账表、账账、丹东证核算内容的一致性、有效性,核算内容的真实合规性。

8.重点审查三张主表的构成及数字勾稽关系,客观反映财务状况。确认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数据来源真实性,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计算的合规性,分析其对资产负债表增减变化产生的影响,分析现金流量表编制的合理性,客观判断资金运作对资产构成的影响。

9.审核基建转并表的正确性。用软件自动生成资金平衡表,与转并表工作底稿进行核对,分析单位内部往来是否抵消,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核算是否规范,用《审易》软件复核功能判断基建核算以及转表、并表的可靠性。

10.在国资委财务决算报告决算表出来后,重点审查会计政策、会计估算执行的公允性,分析报表与报表附注的依附关系,判断资产质量、经营效果、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因果关系。由财务决算审计模板自动生成保值增值等经济指标数据,给财务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完整的财务分析资料。

11.按照《审易》软件总提供的审计程序实施审计,收集审计证据。按财务决算审计手册要求填写统一的工作底稿,确保审计作业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根据审计工作底稿及审计分析作出审计判断,发表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等不同类型的审计意见,出具统一格式的审计报告。

计算机辅助审计不仅发挥了数据处理功能和审计分析功能,而且形成了复合型的计算机辅助审计组织形式,为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几点体会

通过近年来的实践,有几点体会与大家分享:

1.要有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多宣传计算机辅助审计的特点和优势,得到领导的支持,配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为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工作提供充分的物质保障。

2.要有强有力的人才保障。一方面要培养计算机辅助审计的带头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另一方面通过以点带面,提高审计工作人员掌握计算机操作以及审计辅助软件的应用,提高审计业务判断能力。同时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对其掌握的财务资料和商业信息保守秘密。

3.以点带面,项目推动。由于计算机辅助审计开展的时间不长,在实际使用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三院审计部在这方面是用擅长计算机知识的审计人员这个“点”来带动大多数对计算机知识不是很擅长的普通审计人员这个“面”;在审计过程中要求使用统一的工作底稿,而且要用软件来完成,从而通过审计项目来推动审计人员学习使用审计软件。

计算机辅助审计是科学发展的成果,是时代进步的要求。它不仅克服了传统审计翻阅账本时间长、综合分析能力差的缺点,同时为规范审计作业、提高审计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特别是在财务决算审计中,会计资料全、保存时间长、查找方便,可为开展其他项目审计提供必要的会计信息。

第7篇

关键词:强化;基建项目;财务管理

一、当前水利基建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制度不健全,实际操作有困难

随着基本建设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多元化,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多种多样,有些财务管理制度明显落后于基本建设发展要求,在新的制度尚未出台、旧的制度难以适应的情况下,基建财务管理经常出现无章可循的被动局面,从而产生了许多不规范的行为。虽然后续相继出台了一些补充规定,但对于一些既成事实的财务结果,很多情况都已无法改变,给财务管理实际操作带来很多困难。

(二)基建组织机构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不过硬

现在很多水利基层单位都没有专门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部门,仅仅是将基建会计核算工作并入财务部门,基建过程的相关职能分而由单位有关部门兼职负责,而这些人员很多都不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不利于对项目全过程的有效监督和控制。由于基层单位财务管理部门人员普遍较少,基建会计大都由其他会计人员兼任,专业知识不充足,缺乏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的经验,对于基建项目的财务处理能力较差,工程成本分摊、竣工财务决算等复杂业务更是困难重重。

(三)财务监督职能弱化,监管难度大

会计监督与会计核算是会计的两大基本职能,而现实情况是目前大部分基本建设项目中财务所能发挥的作用仅仅是会计核算这一职能,财务的监督和控制职能仅局限于单据填写是否规范、发票是否合规、价款支付进度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等,至于概预算编制、合同签订、工程进展情况等过程,财务人员均不能有效参与,财务监督职能无从谈起。同时,随着国家对水利资金投入的增加,对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任务也不断增加,财务监管工作的难度也相应提高。

(四)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工程进度

由于国家对水利投入的部分专项资金采取配套资金的政策,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按比例配套,但有些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不及时,甚至拿不出配套资金,造成一些项目不能按照批复的投资计划如期开工或完工,甚至影响工程质量。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水利基本建设单位原有基建账户被取消,所有建设资金收支均通过经财政批准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办理。由于水利基本建设涉及到度汛问题,水利工程当年安排的计划当年一般不能全部完成,而国库集中支付后,当年度为开支完的零余额用款额度会于年底全部核销,核销后的额度恢复需要较长的过程,这对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同时,财政直接支付环节太多、授权支付银行下午不办理财政授权支付结算业务,也影响工程资金的及时结算。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成本归集不清晰

部分基层水利单位缺少专门的基建财务管理部门和专业的基建财务人员,没有一套真正意义上的基建财务核算管理体系,有些基建会计在处理业务时存在账套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成本核算不准确,甚至有的直接沿用了企业基本建设的核算办法,破坏了财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及连续性。

(六)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资产移交滞后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是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及审计、资产移交时限,有关制度都作了规定,但现实情况是有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并未能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有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多年后,涉及到的固定资产大都已超过使用年限了,上级主管部门才下达资产移交通知,这也是外部中介审计机构诟病最多的地方。

二、强化水利基建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强化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应强化基建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机构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如财务审核制度、基建项目概预算编制制度、基建项目招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价款支付制度、档案保管制度、印鉴保管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竣工决算编制制度等,做到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依、管理规范、运行有序;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能的专职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科学设置业务岗位和内部业务流程,对资金拨付、凭证填制、账务处理、票据管理、印鉴和档案保管等,按照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二)强化基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务人员综合素质

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顺利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水利基建项目内容复杂性、多样性的特征,决定了水利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广泛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建设单位应为基建财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进行一定的人力、物力及财力的投入,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提高财务人员更好地处理成本归集、费用分摊、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复杂业务的能力,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真实性、连续性和稳定性,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最大限度降低决策风险。

(三)强化财务部门管理职能,加强财务监督

加强财务部门的监督职能,是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的一种监督,是基于单位“内控”和“外控”的现实需要;加强财务监督,首先要优化单位制度环境、优化会计职业道德环境、优化会计技术环境,其次要建立协调有序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约束机制、外部约束机制、会计人员管理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从而保障单位财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作;加强财务监督,重点应做好三个环节的监督,即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也就是要整合资金管理、概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工程质量管理等信息资源,建立基于网络的信息共享平台,把财务监督由静态监督拓展向动态监督,由事后监督拓展向全程监督,把财务监督贯穿于基建活动的全过程。

(四)规范会计核算,强化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新的会计准则下,基建财务人员应该熟悉掌握基建核算中账套设置、会计科目设置、成本费用归集等方面的特点,辩清基建项目概算与会计核算之间的内在关系,按照统一的规则,合理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合同台账及支出进度统计表,及时分析支付进度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规定;日常工作中,基建财务人员要注意积累工程资料,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积累素材;工程完工后,要抓紧进行竣工财务清理,主要包括合同清理、资产清理、与有关单位的经济关系清理以及账目清理等,确保账目的真实、有效,为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基建工程跟踪审计

即要求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全过程审计,包括开工前审计、施工期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和财务决算审计,重点是在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签订合同阶段、施工阶段、验收交付阶段和竣工结算阶段,从而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基建工程的投资效益。

三、结束语

总之,水利基建财务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只有充分认识和分析基建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步完善各项基本建设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切实发挥基建财务监督作用,才能使水利基建财务管理越来越规范。

作者:毛晓宇 单位:河南省驻马店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2]贾丽君.浅谈基建项目财务管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3).

第8篇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提和收尾工程的确定

根据财政部第(2016)81号令《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项目一般不得预留尾工工程,确需预留尾工工程的,尾工工程投资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概(预)算总投资的5%。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计划阶段和设置审计程序时必须把握好该前提条件。

此外,收尾工程的确定也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重点。收尾工程的投资额如何确定?一般采用以下方法:一是收尾工程项目已通过招投标而在实施过程中的,可以按照该项目的中标价(合同价)加上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工程造价(估计数)。二是收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已齐备,但未通过工程公开招标的,注册会计师可利用专家按施工图纸计算工程造价来确定该收尾工程的投资额。三是相关图纸未设计好的,但项目投资总概算有该项目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作为收尾工程的投资额。

二、工程造价结算资料的复核

在基本建设项目中,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的投Y所占比重较高,故注册会计师欲降低审计风险和提高审计质量,有必要对工程造价资料进行复核。那么如何掌握复核比例?复核比例可按照《国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要求(暂行)》的规定:抽查建筑安装工程结算,抽查面不少于建筑安装完成额的15%,抽点是超概算金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首先应核对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以确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其次要对施工单位的工程量和定额子目套用进行审计。再次要对材料价格进行审计,原则上应根据合同约定方法,再结合甲方现场签证确定材料价格。最后要对签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计,一是看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签字是否齐全有效。二是看其内容是否真实合理,费用是否应由甲方承担。三是复核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三、建设项目借款利息的问题

在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对于借款利息问题应充分关注:一是借款利息期限的问题。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建设期内的借款利息和资金占用费可以计入借款利息项目,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还款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不计入交付使用资产的价值。二是利息费用范围的问题。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由于建设单位未按借款用途规定使用借款资金和未按合同规定还款而支付的加付利息,不应计入基建投资总额。三是财政贴息处理的问题。部分建设项目在审计时要考虑是否存在有财政贴息资金、检查财政贴息资金是否已全部到位、审查其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的问题。四是审计利息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建设单位在建设资金供应量充足的前提下,处于其他目的而采用职工集资方式(无计划)支付超过银行利率的利息或者出借资金而造成借款利息支出等问题,注册会计师要予以关注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此外,由项目投资方承担的项目资金因未及时到位造成建设资金周转缺口而向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不应列入建设项目建设成本,应向项目投资者收回。

四、关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审计

根据财政部第财建[2016]504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一般不得发生业务招待费,确需列支的,项目业务招待费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