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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险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2-12-06 03:13:35

工程保险论文

工程保险论文第1篇

关键字:监理工程师责任保险

一、前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工期以及造价等问题和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密切,可以说,现阶段建设监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社会对监理工程师寄予了极大的期望。但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时可能面对的风险也逐步凸现出来,对此,人们的认识是非常不够的。我们一方面要继续推动监理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重视监理工程师职业风险的防范。笔者认为,逐步推行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将有利于我国建设监理事业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我国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职业责任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仅在个别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办了一些职业责任保险,主要包括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医师职业责任保险、设计职业责任保险。中国首份监理责任保险于2002年在上海诞生,上海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取得了1000万元的监理责任保险。但上述职业责任保险尚处于试办阶段,远未形成规模。与其他险种相比,职业责任保险从总体上仍然是最为滞后的保险业务。

纵观几年的发展历史,我国专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业务量极其狭小,与巨大的职业责任保险潜在市场不相适应。虽然我国的职业责任风险大量存在,职业责任保险的需求巨大,但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职业责任保险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处于低迷状态,难以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

(2)发展不稳定,无规律可循。职业责任保险自从在我国起步以来,一直在低谷中徘徊,保费收人等指标不是平稳地上升,而是上下波动,起伏不定,为保险人分析评估该险种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保险人目前在职业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上找不到规律,无法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职业责任保险承保办法以及其他实务操作规范,不能像其他险种那样放手经营。

(3)风险巨大,效益不佳。尤其是近几年,国内职业责任保险暴露出高风险的性质,赔付率居高不下,个别年景赔付率甚至超过1000l0,保险人几乎无利可图。为此,很多地区对这一险种望而却步,不敢问津,有限的几个地区开办这项业务,也是本着极其谨慎小l:的态度。

上述特点,也可以说是我国职业责任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有:

(1)我国目前缺乏完备的法律制度,还没有足够的能够作为职业责任保险开办依据的各种职业责任赔偿条例。职业技术责任事故的处理,需要各种具体的法律依据。在我国,职业责任纠纷很大程度上依靠《民法通则》的损害赔偿原则来解决,各种专门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还很少。具体到建设工程监理,到目前为止,我国仅有《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等有限的几个法规条例对监理单位的损害赔偿作了规定,但却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且赔偿数额相对较小,致使监理单位风险意识薄弱。其他行业也类似。这就使职业责任保险缺乏坚实的法律基础和依据,从而无法大规模开展。

(2)缺少权威的鉴定机构来明确判断职业责任归属,对职业责任纠纷进行仲裁。由于职业责任与专业技术有关,保险人不可能对各行各业所特有的专业知识像专家那样深人掌握,一旦发生事故,对于是否属于职业责任,是否应该赔偿损失,仅仅依靠自身的能力是很难判断的。因此,必须有权威性的责任事故鉴定机构充当职业责任者与受害者及保险人之间的仲裁人,对责任事故做出科学的鉴定,才能明确责任归属,保障受害人的利益,从而有利于专业责任保险的发展。

(3)保险公司缺乏经营职业责任保险的经验,无法为投保人提供相关服务。目前我国的大多数保险公司由于既懂保险又懂专业的人少之又少,因此难以为投保人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服务。而保险公司不承担任何保险服务的做法,也极易引起投保人的抵触情绪。即使在法规、政策等配套措施到位后,如果不尽早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能力,将阻碍职业责任保险的顺利实施。

因此,受上述条件的制约,职业责任保险在我国发展缓慢,步履维艰。

三、我国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对策

1.完善相关法规和合同条件

监理工程师责任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是否明确、完善,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能否有效推行的关键。《建筑法》规定了监理责任赔偿制度,这是实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建立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与之配套。此外,与FIDIC条件相比,我国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没有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做出规定,对其中涉及监理工程师赔偿责任的条款也存在着模糊不清的解释,使得我国现有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过小,不足以补偿由于监理工程师的失误所造成的业主和第三方的损失。应参照FIDIC合同条件,在监理合同中加入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专项条款,使职业责任保险真正为业主和工程监理单位所重视,全面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意识、风险意识。

2.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责任保险宜采取强制保险的形式。

这是因为:第一,从保险原理分析,责任保险的基本社会目标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以自愿保险方式开展,则工程监理单位有可能不愿投保,保险人则有可能拒绝承保。这样,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将会降低。第二,从社会现实分析,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保险意识还不强,监理工程师制度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规范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行为,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赔偿制度还有许多工作要靠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去贯彻落实。鉴于这些情况,只有实施强制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才能确保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才能促进我国建设监理制度的完善。在目前尚无强制保险的情况下,也可以制定一些倾向性的政策,来推动工程监理单位投保的积极性。在这方面,上海市的做法值得借鉴。《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建设工程监理评标方案应当有体现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优先中标权的内容。

3.建立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归属鉴定机构。

在发生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时,由何种机构判断责任归属,是实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服务专业性极强,保险人以及一般仲裁机构不可能对复杂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做出权威判断。目前,能够成为我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归属判断的权威机构有两种:一是人民法院,这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时的责任认定机构;二是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这是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通过非诉讼程序解决时的责任认定机构。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索赔纠纷案件经上述权威机构认定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实施理赔工作。

4.提高保险公司服务水平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在建设工程方面开发的险种单一,保险费偏高,服务质量较差,专业人才缺乏,这与我国推广工程保险制度的要求相去甚远,也难以适应加入WTO后面临的国际竞争,必须尽快加以改变。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人才和工程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制度,联合社会上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这不仅是推行监理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的需要,也是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客观要求。

参考文献:

[1]艾幼明,关惠清,沈晓凤.责任保险与建筑安装工程保险[M].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96.

[2]田元福,李爱春.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工程保险制度的探讨[J].兰州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工程保险论文第2篇

摘要:根据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原有的金融保险专业课程体系,进行了工程保险专业人才课程体系建设和方案可行性的分析与探索,以期能够早日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工程保险专业人才。

关键词:工程保险;石油行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改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项目都很重视对风险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而工程保险是重要的风险转移手段,但工程保险人才目前存在很大的缺口。为适应社会需要,河北石油职业技术学院金融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向由金融保险方向定格为工程保险方向。以此为契机,本院承担了河北省教育厅科研课题“高职高专金融保险专业(工程保险方向)课程体系改革研究”,对工程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研究,制定符合培养工程保险专业人才需要的课程体系,希望借此能够对进一步深化高职高专教育课程改革起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工程保险现状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工程保险及保险专业现状

自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拟定了我国第一份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已历时30多年,尽管我国工程保险市场潜力巨大,但国内建设项目投保率、工程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投保的工程项目发生保险事故后,理赔纠纷时有发生,工程保险业发展缓慢。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工程保险专业人才缺乏。

而我国各级各类院校开设的保险系或保险专业,多数隶属于财经类院校或系部集中培养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从业人才,而培养工程保险人才的高校少之又少,主要原因是高等院校缺乏培养工程保险专业人才的内在模式。

(二)石油行业工程风险与保险管理现状

十一五、十二五都是石油工程建设的高峰期,每年国内外石油工程建设量都很大,石油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参差不齐。我们调研得知,许多工程单位没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基本都把部门职能放在安全或HSE等部门,但是安全部门注重的是安全管理,而安全管理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财务或者其他部门虽然设有保险管理岗位,但大都是兼职。目前管道工程项目投保的主要是工程一切险、施工机具保险、团体人员意外伤害、雇主责任险、机动车辆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几大主要险种。项目投保的主要目的就是只要符合业主招标文件的要求,满足开工条件即可,甚至为了节约“成本”与保险公司一起协商,少花钱购买一个“形式保单”,没有想真正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即使购买完工程保险之后由于很多人员对此并不熟悉,所以后期保险合同跟踪管理以及保险索赔出现很多问题,有时会出现新增工程项目没有及时变更保单,导致新增工程没有保险保障,一旦出现保险事故时就得不到保险保障,或者是由于人员专业知识的缺乏,不知道如何报案、如何取证、如何施救、如何索赔等,导致工程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之后不能正常进行索赔、理赔。

(三)工程保险的发展前景

工程保险的发展前景是良好的。我国“十二五”期间,仅交通基本建设投资就达6.02万亿元(2011年5月26日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司长孙国庆在交通运输部例行新闻会上称),也就是说,未来五年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是很大的。随着建筑市场管理日趋规范,工程业主或承建商迫切需要把工程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安排转嫁,以保证工程顺利完工和投资的安全。所以需要大量的工程保险业务的供给。

二、《工程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研究

我院业务隶属河北省教育厅主管,但是人财物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学院背景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培养学生对企业需求更加敏感。在上述调研的基础上,我院的金融保险专业(工程保险方向)进行了课程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如下:

(一)工程保险人才培养总体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工程保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快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工程保险人才培养的能力目标

1.专业能力

(1)撰写财经应用文、论文的能力;(2)阅读工程保险技术资料的能力;(3)准确理解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对一般的保险案例进行分析的能力;(4)合同洽谈、索赔以及招投标管理等工作的能力;(5)工程保险计划方案设计能力;(6)独立完成保险出单、一般理算、客户服务、组训等方面的保险业务能力;(7)统计调查、统计资料整理、统计指标的计算和统计分析的能力。

2.社会能力

(1)具有一定的团队精神和对社会环境的适应能力;(2)具有对挫折和逆境的心理承受能力;(3)具有勇对竞争的能力;(4)具有开拓精神和勇于创新的能力;(5)具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信息平台检索获取各种知识的能力。

3.从业能力(资格证书)

(1)通过三年学习和训练后,考取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人、经纪人和公估人从业资格证书)、安全员证书、统计员证书等;(2)通过英语学习和技能训练,具有一定的会话和专业翻译能力,达到国家A级或B级水平,并取得相应证书;(3)通过计算机应用技术学习和训练,具有较强的上机操作能力,达到国家计算机一级水平,并取得相应证书。

(三)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从工程保险业务要求来看,工程保险的对象是建设项目和与之相关各参与方,从业者的专业核心能力集中在从工程保险的角度掌握工程技术知识并在实际中加以应用,这是一般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从业人员所不具有的。因此,工程保险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管理知识,否则不能充分认识和理解工程项目的特征和实施过程的风险,这是工程保险人才培养的难点,也是该课题拟突破的重点和难点。所以该课题的突破点首先要确定形成工程保险业务要求的基本能力和从业能力的知识结构,这种结构最主要的是以工程技术和管理知识以及保险专业理论为基础,两方面理论知识相互渗透交融,理论知识支撑从业实践,从业实践指导理论知识。其次,要确定能够满足工程保险业务要求的课程体系。

从高职高专教育课程设置来看,基本能力对应的是专业基础课程;从业能力对应的是专业必修课程,并依据知识体系的衔接安排先后顺序;发展能力对应的是拓展课程,目的是为了拓宽学生视野。形成基本能力和从业能力要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

(四)课程体系构建

课题组根据工程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市场调查,走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问卷调查,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构建了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专业核心课程体系(见表1)。根据保险岗位(群)(以工程保险为主)的任职要求,构建相互融合的实践教学体系和理论教学体系,强调实践能力培养和系统的基础知识学习。其中理论教学体系由各类课程的理论学习部分构成,实践能力培养的实践教学体系由各类课程的实践环节构成;体现了公共、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之间的相互支撑、相互促进,而非相互依附关系的特点。

1.理论教学体系设计

根据人才培养目标,理论知识教学体系由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和拓展学习领域三部分构成,其目的是为了使学生在掌握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的基础上,掌握与专业相关的知识,以培养其逻辑思维能力、运算能力、沟通能力、分析能力以至上升到管理能力,提高其文化修养和职业素质。理论教学领域由三类课程构成:第一类是公共基础理论课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经济数学、英语、概论、计算机应用基础、应用文写作等重要课程。第二类是理论实践相融合的一体化专业核心课程,如工程制图与识图、工程经济、保险经纪与公估相关知识、工程合同管理、人身保险、财产保险、HSE、工程风险与保险等,这些是学习完成综合性工作任务需要的多学科知识的主体课程。第三类是拓展学习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有输油气概论、个人与团队管理、国际贸易、工程英语;选修课在院选修课程中学生自由选择。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兴趣和特长,培养学生的个性。公共学习课程经过精心构思,一是以“必需、够用”为度制定课程标准,二是在课程内容选择上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把握基础课要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服务的原则。专业学习课程的设计紧扣工程保险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遵循“懂专业、会管理、双证书”的原则,设置以下核心课程:保险原理与实务、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经济法律法规、工程项目管理基础、工程合同管理、工程风险与保险、保险经纪与公估相关知识、管理学、统计学。拓展学习课程主要根据管道工程管理需要和学生兴趣两方面来确定。

2.实践教学体系设计

依据能力进阶规律,构建基础实训―现场辅助顶岗实习―模拟仿真操作实训―岗位顶岗实习四层次连贯性的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形成系统的基本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并且都融合着理论知识的学习,最终实现学生“零距离”就业。

工程保险论文第3篇

早在1902年,《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就已经出现了“保险”的课程设置。《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仕学馆开设十一项课程门目:算学、博物、物理、外国文、舆地、史学、掌故、理财学、交涉学、法律学、政治学。其中,“理财学”相当于今天的“经济学”,其课程安排涉及三个学年:第一年开设理财学通论,每周4学时;第二年开设国税、公产、理财学史,每周4学时;第三年开设银行、保险、统计学,每周4学时。而且,对于“不习外国文者”,规定“于理财、交涉、法律、政治四门各加课一小时”,亦即有部分学生的“理财学”课程是每周5学时。这是北京大学史料中有关保险课程的最早记载。

1904年,《奏定大学堂章程》规定京师大学堂设立银行及保险学门。当时,大学堂设八个分科大学(注:“分科大学”相当于今天大学下设的“学院”):经学科大学、政法科大学、文学科大学、医科大学、格致科大学、农科大学、工科大学、商科大学。其中,在商科大学之下,设有银行及保险学门(注:“门”相当于今天大学学院下设的“系”)、贸易及贩运学门、关税学门。根据当时的课程安排,在银行及保险学门的主课中,有一门课程是“保险业要义”,它是所有课程中对学时要求最多的三门课程(注:这三门课程是外国语、银行业要义、保险业要义)之一:第一年每周3学时,第二年每周4学时,第三年每周2学时,三年共18学时。从学时要求看,“保险业要义”这一门课程相当于今天大学里六门课程的容量。

1909-1910年间,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筹办工作紧锣密鼓,1910年3月31日,京师大学堂分科大学举行开学典礼。不过,鉴于师资和经费限制,《奏定大学堂章程》原定的八科46门的宏大计划被迫大幅缩减为七科13门,它们分别是:经科大学(毛诗学门、周礼学门、春秋左传学门)、法政科大学(法律门、政治门)、文科大学(中国文学门、外国文学门)、格致科大学(化学门、地质学门)、农科大学(农学门)、工科大学(土木工学门、采矿及冶金学门)、商科大学(银行保险学门)。商科大学原计划开设三门,大幅缩减之后,银行保险学门成为仅存的硕果。

关于这一筹办和开学过程,北京大学史料有较为详细的记载。1909年《学部奏筹办分科大学情形折》记载,“除医科,须俟监督屈永秋到堂,再行妥筹办理,计经科、法政科、文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商科,分门择要先设”。1909年《学部奏筹办京师分科大学并现办大概情形折》记载,“商科原分三门,现拟先设银行保险学一门”。1910年《学部奏分科大学开学日期片》记载,“京师分科大学,迭经臣部商同大学堂总监督刘廷琛筹划开办事宜。…… 现在中外各科教员均已到堂,应行升学各生,业经详加考验,分别录取。兹定于本月二十一日行开学礼”。经查,该“本月二十一日”为当年农历二月二十一日,即公历1910年3月31日。

1912年,保险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据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记载,大学商科共设六门:银行学门、保险学门、外国贸易学门、领事学门、税关仓库学门、交通学门。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对此亦作同样规定。有学者认为,从学科设置看,商科专业比清末多了三门,保险学从银行保险学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一门,这不仅意味着保险学本身的发展,也反映了民国初年保险业的兴盛以及对专业人才的需求[ 张亚光,2011:《中国近代金融学教育考探》,《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当时,保险学门的课程包括:经济原论、商业数学、商业地理、商业簿记学、商业各论、财政原论、商业史、商品学、商业通论、商业经济学、保险通论、生命保险、损害保险、决疑数学、应用统计学、商业政策、统计学、民法概论、商法、破产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会计学、英语、第二外国语、实地研究。其中,“保险通论”相当于今天大学课程里的“保险学原理”,“生命保险”相当于“人寿保险”,“损害保险”相当于“财产保险”。

不仅保险学门开设保险课程,经济学门也开设“保险学”课程。1912年《民国元年所订之大学制及其学科》和1913年民国政府教育部《大学规程令》均规定,大学法科之经济学门开设“保险学”课程。据《国立北京大学学科课程一览》记载,1919-1920年度,北京大学经济学系本科课程设有一门“保险学”,主讲教师为马寅初教授(注:马寅初曾在北京大学担任经济学教授,并于1919年出任北大第一任教务长,1951年任北京大学校长)。据1922年《国立北京大学职员录》记载,经济系教授马寅初讲授银行论、货币论、保险学、国际金融论等课程。

除了保险学门和经济学门,法律学门和政治学门也开设过与保险有关的课程。据《政治学系课程沿革说明书》记载,1917-1918年度,北京大学法科之政治学门开设“保险统计算学”课程。1918年《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记载,北京大学法科研究所法律门设有“保险法”这一研究科目,担任教员是左德敏教授。《法学院法律学系课程一览》和《法学院政治学系课程一览》记载,1935-1936年度,北京大学法学院的法律学系和政治学系均开设“保险法”课程,主讲教师均为戴修瓒教授。

在检索史料的过程中,我们还捕捉到一些零星的与保险有关的资料,也一并记录于此。在留存很少的大学堂毕业考试试题资料中,我们发现了有关保险的考题,如在“学部考试译学馆甲班学员毕业全题”中,商业经济学题为:“近来各国盛行保险事业,其种类如何?其效用如何?能详举否?”1917年,北京大学法科四年级学生王杰撰写题为《保险论》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为周家彦教授。1929年,北京大学图书部新到中文书有徐兆荪翻译的美国大学教科书《人寿保险学》,原书作者为美国保险学科奠基人、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保险学系主任huebner博士,该中译本由上海商务印书馆于1925年出版,北京大学图书馆至今仍有收藏。

工程保险论文第4篇

1高职保险专业教育问题与分析大多数高职院校开设保险专业的时间还比较短,高职保险专业的办学条件不足,也缺乏保险专业教育经验,高职保险专业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

1.1对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定位不准确保险业务涉及金融、财务、营销、管理等活动,要求保险人员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首先,保险业务覆盖面广。农业、制造业、商业、金融业等各个行业的企业和居民个人对保险有不同的需求,保险公司必须开发能够满足顾客不同需求的保险产品。其次,保险业务类型繁杂。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金融投资、保险产品销售等多种业务。不同保险产品和不同保险业务活动对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由于保险业务覆盖行业广泛、保险业务类型多,任何一个高职院校培养的保险人才不可能具有开展保险业务所需要的全部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因此,高职院校应该根据培养对象、师资、保险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正确定位保险专业毕业生就业目标,明确就业岗位,才能确定合理的培养方案。目前不少高职院校开设的保险专业培养目标不明确,不切合实际地拔高培养规格,导致保险专业学生学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多而不精,不能满足就业岗位的要求。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保险行业的营销岗位数占全部岗位数的80%,保险营销岗位人力资源缺乏。根据高职学生文化基础差和高职教育实践性的特点,高职院校应把保险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定位于保险营销。

1.2教学模式改革滞后,教师的保险业务实践能力有待提高虽然高职院校更加重视实践教学,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颠覆传统的教师教、学生学的教学模式。客观地讲,偏重于理论教学的传统教学模式不适合文化基础较差的高职学生学习。因此,必须改革传统教学模式,让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让学生从主要学习理论知识转变为主要学习专业技能,才能提高高职保险专业学生的学习效果。只是试图改变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时间的分配比例,简单地减少理论教学课时数,增加实践教学课题时数,学生还是不能发挥主体性作用,难以提高教学效果。因此,必须彻底改革传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分离的状况,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作用,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高职院校的保险专业普遍是新开设的专业,大多数保险专业教师毕业时间不长,具有丰富的保险理论知识,但是缺乏保险业务实践经验,这成为制约高职保险专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3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结合的方式单一当前高职教学模式改革中,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但是,只是简单地在理论教学中嵌入案例教学、能力训练等实践教学方式和内容,并不能把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难以达到实践教学的目的。保险专业实践教学的核心任务是培养学生的综合营销技能,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简单结合,能够培养学生的单一专业技能,却很难培养学生的综合营销技能。

2基于任务导向的“嵌入式”教学模式改革与与实践通过分析当前高职保险专业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结合高职教育和培养对象的特点,笔者设计了基于任务导向的“嵌入式”教学模式。

2.1任务导向“嵌入式”教学模式的基本思路首先,根据高职保险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特点,按照理论够用的基本原则,调整保险专业理论教学内容的结构,加强营销保险核心专业理论课程教学,削减拓展性理论教学内容,抓住理论教学的重点,以减轻学生理论学习的压力,增加学生开展保险业务实践的机会。其次,把专业理论教学与保险业务实践教学两者相互“嵌入”教学活动过程之中,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一是设计工作情景的学习环境,让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就能深刻地感受保险职场氛围,加深对保险职业及其岗位的认识。二是以工作项目和任务为教学导向。根据保险业务活动的工作内容,将保险业务活动设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在教学过程中,让学生模拟完成保险工作项目。在企业工作环境中,教师指导学生完成工作项目,能充分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性作用。从理论教学到实践教学,再从实践教学到理论教学,周而复始地循环,使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能够有机地融合。

2.2调整理论教学内容根据任务导向“嵌入式”教学模式的设计思路,调整高职保险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内容。根据培养保险专业毕业生就业岗位要求,经济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管理学、会计学、统计学等课程是保险专业学生必须学习的专业和专业基础课程。教师应详细分析各门课程的内容,筛选重点教学内容。如应让学生重点掌握供需原理、消费者行为、成本原理等经济学课程的教学内容,删除福利经济学等纯理论教学内容。

工程保险论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风险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72.3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建筑工程经营风险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随处可见,如果施工企业不对相关建筑项目中所存在的潜在危机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挖掘,将会严重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收益,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建筑工程经营风险较多,从合同条款到市场变化,都会对企业的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带来一定的危害,从而导致企业经济效益的低下,影响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企业在开展工程施工建设前,必须要针对建筑工程的经营风险开展合理的评估和分析工作。

1.我国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国内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与应用起步较晚,主要是因为在20世纪80年代初引进西方的项目管理理论时未能同时引入项目风险管理理论,加上我国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制约,到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工程风险管理理论才被引入我国,并逐步得到发展和应用。但其理论研究还有待提高,应用的效果还不是很显著,还存在很多制约因素。

1.1工程各参与方风险意识淡薄。工程各参与方的风险意识淡薄是制约风险管理在国内发展的主要障碍。建筑企业在项目管理方面的经验已较为丰富,但大多数工程参建单位没有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都不愿在风险管理方面投入必要的资金和精力,宁愿选择风险自留的手段,但自留的风险有可能会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一旦风险发生,将会给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

1.2风险管理理论研究的适用性不强。虽然我国已经开展了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但太过偏重于对分析方法的研究,与工程实践结合不紧密,工程风险管理实践只局限于项目的个别阶段,全过程的风险管理还未展开。

1.3风险识别困难、风险评价误差大、风险处理手段落后。我国很多企业在风险研究费用上投入不多,企业中风险管理还未实现完全信息化,缺乏对经验、数据的积累与分析,未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数据库。因此,大部分相关企业对工程的风险因素以及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识别不够全面。

风险评价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投入很多人力,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风险评价中没有丰富的可供借鉴的历史资料,定量分析较少,定性分析较多,造成风险评价的结果不够准确、误差较大,从而影响到风险管理后续工作的进展。

目前我国的风险管理制度还不成熟,大多数项目在应对风险时采用风险控制、风险自留的处理手段。然而风险控制必须经过有效的风险识别与评估,否则一旦发生风险,可能有更大的风险损失。而风险自留只有在风险分析时认为风险发生概率小且损失较小、在项目储备资源限度之内时才可以采用,否则就很危险。

1.4相应的法律、法规等制度依据尚不完善。我国已经出台了有关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但由于缺乏针对工程建设的具体规定,在实践操作中仍存在很多问题。在新修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虽增设了有关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的条款,但其覆盖范围有限且属于推荐性,没有法律强制力。《保险法》中虽然规定了工程保险的相关条款,但却没有针对工程建设的具体法律,缺乏实际操作性。因此,相关法律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1.5工程担保和保险市场尚未形成。工程担保和保险市场的形成还需要有从事此类业务的专门机构及相应人才。国内部分银行已开展一些工程担保业务,但普及度不高,保险公司还不能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专业化的担保公司还没有形成规模,并且对设立专业担保公司应具备条件、如何审批、业务范围与如何监督等还没有明确规定。国内保险公司对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研究与实践还需深化,工程保险险种还比较有限,且保单形式单一,缺少灵活性,不能满足工程建设市场的需要。

1.6风险管理中介机构发展不完善,相关专业人才欠缺。国内一些保险公司已开展了工程保险业务,但却很少为企业所接受。除了与保险公司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有关外,还有是缺少工程保险方面的经纪人、人。另外,一些工程风险管理咨询公司也缺少对工程保险方面的咨询服务,相关知识也不普及。因此,有很多的业主、承包商投保的积极性不高,培育和发展风险管理中介机构、专业人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关于我国建设项目风险管理发展的建议

2.1完善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法律法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适应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风险管理。《担保法》虽然有担保业务的相关规定,但缺乏针对工程建设方面的具体规定。目前,工程保险发挥了一定的风险保障作用,但缺乏对建设工程各方参与保险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今后的有关立法中,需考虑有关工程担保、工程保险的内容,在有关合同示范文本中制定相关条款,以及研究制定各种相关的系列合同示范文本,以利于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2.2培育发展工程担保市场,积极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机构。工程担保是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并能够强化建筑市场的守信机制,有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除了现行的银行担保外,还应当积极发展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担当担保人,发展承包商之间的同业担保。对于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也应允许开展担保业务。工程担保公司的设立,国家应尽快制定审批要求,确定业务范围,规范运作,并进行有效监督,形成竞争机制。

目前,我国缺乏专门的建设工程保险经纪人、保险人和风险管理咨询公司,应积极引导、扶持工程风险管理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

2.3适当采用强制性措施加快风险管理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当前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应强调提高风险管理的水平,促进风险管理观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推广。如在大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中增加风险管理报告的要求;在工程项目管理中需包含风险管理的内容、拟定相应的制度。另外,应加快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明确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有了充分的自,为了回避风险较少损失,必然会积极运用科学与灵活有效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

2.4加强与建筑业相关的行业协会对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视。目前,我国的相关行业协会对于风险管理技术方面的研究与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涉及的很少。有关行业应发挥其优势,组织相关机构进行风险管理技术的研究,提供咨询服务与培训,加强国内外信息交流,尽快建设我国风险管理信息中心,为项目风险管理提供服务。

2.5建立企业的内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企业风险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必须建立企业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企业首先要提高风险的识别能力,企业内部应注重相关资料和经验的积累、分析,掌握不同工程项目的风险规律,并进行记录归档,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资料库,为今后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参考依据。承包商应提高风险识别的能力,做好风险识别阶段的工作,以便运用各种风险分析技术对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3.结语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经济活动,其涉及面较广,因此风险也较大。从探究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角度建议和完善我国的项目风险管理制度,既能减轻项目各参与方的风险损失,保证工程项目顺利的进行,也能满足我国建筑行业走向国际化市场的迫切需求。

参考文献

[1]王雅秋.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与防范[J].社科纵横,2008(04).

工程保险论文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评估;施工安全;成本分析

建筑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建筑项目工程具有工期长、投资大的特点,且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风险是任何项目工程中不可避免的,如果对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风险没有做好评估,很可能在工程进行中发现工程的预期目标无法实现,导致投资的失败,资金无法收回,因此在建筑工程项目中风险评估尤为总要。除此之外,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成本的分析也很重要,通过对项目施工安全升本的分析,判断项目施工的经济价值,避免项目最终赔本。随着我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企业也开始渐渐走进我国的建筑行业,促使建筑行业里的竞争也来也激烈。要想在我国建筑行业中长足的发展下去,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以及施工安全成本分析必不可少。在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中,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不当的状况屡屡出现,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没有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评估与施工安全成本分析。本文将主要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并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成本进行分析。

1.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评估

1、1、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评估概述

建筑工程项目中存在着很多的风险,而项目风险评估就是尽量的去发现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去避免这些风险。在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评估中,首先开始的就是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识别可以简单的解决掉无风险的一些问题,倘若要了解风险的来源就需要进行深入的项目风险评估[1]。建筑工程项目中的风险评估主要是应用风险分析的方法,通过风险分析技术来发现及确定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一些风险因素,其主要的应用就是找到建筑工程项目中潜藏的风险。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前期就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以为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

1、1、1风险分析方法

风险分析主要依照以下几点:

1、1、1、1对所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数据的收集

要想做好风险分析工作,数据的收集必不可少,需要做的是收集与风险分析相关的资料和数据,这些资料可能是以往建筑工程项目结束后所总结的经验,也可能是专家学者对风险分析做出的重要论述。不论数据与材料如何获得,必须保证所收集材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1、1、1、2建立相应的风险分析模型

通过建立相应的建筑项目风险分析模型,可以将风向分析更加直观的表现出来,为确定风险数据打下良好的基础。分析模型例子如表一

分析模型例子表一中,我们可以直观的发现,购买保险的损失期望值最小,其为最佳方案。

1、1、1、3项目风险评价

在给建筑工程项目工程风险分析建立模型以后,就可以细致的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价。当建立模型以后,对项目风险的评价就可以更加更加的全面。

1、2建筑工程项目中的主要风险因素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主要面临以下方面的风险

1、2、1环境与技术方向的风险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主要面临这地质地基条件、设计变更或图纸供应不及时、施工技术协调这几方面的风险。在建筑工程开始前期,工程的发包人会为建筑工程项目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地基技术要求以及地质资料,但这些资料在有的时候与实际的数据有很大的出入。倘若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时发现这些问题,将会拖慢项目进度。设计的临时变更以及图纸供应不及时也会为建筑项目工程施工带来一定的影响,严重时可能导致工期的推迟以及经济的损失。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还要注意施工技术的协调,倘若各专业间不能很好的、及时的协调遇到的问题,可会导致项目工期的延误。

1、2、2项目合同方面的风险

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还存在合同方面、发包人的资信因素、工包方面、履约方面等也是建筑工程项目风险中存在的。合同的缺陷、涵盖不全面、文字中存在漏洞、条款不严密等,都可能在项目进行中引起经济的纠纷,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发包人的经济状况的恶化,很可能导致发包人无法按照合约履行合同,不能按照合约约定的时间结算工程的款项。分包以及履约等不能顺利的进行,也会导致项目进行中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导致工期的推迟[2]。

1、2、3经济方面的风险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需要对招标文件及工程要素市场价格等进行仔细的分析,核对。否则在工程进行时出现问题,很可能导致建筑工程项目的成不增加,收益降低,甚至导致承包商赔钱。

2.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成本分析

建筑工程项目具有施工强度大,且危险的特点。因此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成本就比较高,在项目开始之前基于对建筑功臣项目风险的评估,来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成本分析,可以保证项目花费的尽量降低。

2、1基于项目风险分析保险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花费很大,其中易于出现问题的环节也很多,基于对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评估,建筑工程项目在进行前应该考虑项目自身的需求,考虑是否为项目及工作人员购买保险。确保在项目出现事故时,项目本身的损失可以降到最低。

2、2建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成本评价体系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成本的有效利用,需要建立适合的施工安全成本评价体系。通过对相关资料的搜集、分析,总结得出建筑施工项目中安全成本利用效率最高的方案。其具体内容有:1、安全管理费用:安全保险费用、安全奖励费用、安全管理人员费用、2、安全设施费用:升降机的费用、施工中用电费用、防护棚的费用。3、培训费用:普通工人的费用、特种工人费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费用。4、现场清理费用、工人住宿设施等费用、工地围栏的费用。5、劳动保护法中规定的工人费用、特种工人津贴费用、管理人员费用等。通过对上诉费用进行仔细的分析,以确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的成本,以保证成本的最有效的利用[3]。

3.结论

对建筑工程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建筑工程项目在发展过程中将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多。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成本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也将不断提高,这也需要施工安全成本分析工作越来越仔细,才可以将成本最大化的利用。相信在未来这两项工作也会做的越来越细致,建筑工程项目也可以更好的进行。

参考文献:

[1]王勇.建筑工程项目风险评估与施工安全成本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10

工程保险论文第7篇

(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西安719100)

[摘要]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面对大量风险却缺乏独立承担风险的能力。其保险保障问题也是当前社会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本文利用西安市实地调研数据,针对农民工保险需求问题,采用序数效用函数和多项有序回归模型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农民工的保险需求偏好依次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身体状况、企业类型、技能培训、工作场所和月工资收入是影响农民工保险实际需求的主要因素。

关键词 ]农民工;保险需求偏好;影响因素;多项有序回归模型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224

1引言

农民工是中国社会在特殊时期产生的特殊群体。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农民工人数逐年递增,截至2014年4月,陕西省农民工人数已逾680.3万人。目前农民工面临着收入水平有限、储蓄不足、老龄化趋势明显、职业危险系数高、承担风险能力差的现状。保险作为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理应受到广大农民工的欢迎。但是,2013年的全国数据显示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并不高,其中参保比例最高的工伤保险也仅达到28.5%。

参保率低这一情况并非偶然。孟颖颖(2011)以有限理性为研究假设,认为农民工理性行为和非理性行为的博弈过程是导致农民工参保率低的主要原因。除此之外,国内关于农民工保险问题的研究还涉及农民工保险偏好和农民工保险需求影响因素两个方面。

龚秀全(2004)的调查研究显示,外来流动人口最希望参加的是养老保险。顾永红(2010)将农民工参保意愿从强到弱排序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顾永红(2010)认为较显著影响农民工参保意愿的因素有:农民工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就业保障形势、工作时间、月收入以及了解社会保险政策的程度等。孟颖颖、韩俊强(2011)认为城市融合初期农民工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包括收入水平有限、制度认知不足、权力意识的缺乏与制度设计不合理。

现有的关于农民工保险问题的研究大多时间较早且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得出的结论并不适合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实际情况,因此研究欠发达地区农民工保险问题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本文以西安市农民工为研究对象,从保险需求偏好测算和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2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2.1数据来源

本次调研采取配额抽样的方法,调研地点覆盖了西安市六大城区,对象来自工地、天然气公司、机械制造厂、餐饮企业等农民工密集地,共完成问卷600份,其中有效问卷518份。

2.2数据描述性统计

2.2.1样本特征描述性统计

我们挑选了在实际生活中与农民工保险需求相关的影响指标,没有考虑自变量的内生性,最终筛选了个体特征、家庭特征、行业特征、就业条件、收入情况等方面17个指标,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样本中有55.1%的农民工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下,44.2%的农民工没有接受专门的培训或训练,这反映出被调查农民工群体的文化素质与劳动技能整体不高。农民工月收入主要集中在3500元以内,只有26.8%的农民工月收入在3500元以上;每月支出在2000元以下的农民工占到了63.9%,这反映出被调查农民工群体的经济生活水平依然不高。

2.2.2样本结果描述性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购买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人数最多,比例为71.5%,其次是养老保险为64.3%,而购买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人数最少,分别为9.5%和6.5%,其中购买工伤和商业保险的农民工比例处于中间水平,为28.5%。

3实证分析

3.1保险需求偏好测算

(2)回归结果分析。性别的回归系数为正,说明男性比女性的参保率更高。男性购买社会保险的发生比是女性的1.43倍,原因可能是男性农民工多从事繁重危险的工作,更需要社会保险来构筑他们的“安全网”。

年龄每增加一个单位,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发生比增加0.044。已婚或再婚的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发生比是未婚或离异的农民工的1.60倍。在国企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的发生比是在非国企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民工的1.80倍。

职业技能培训与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存在正相关关系,接受专门培训的农民工参保的概率更高。专门培训能提高农民工的人力资本素质和竞争力,因此,不仅农民工参保意识强,用人单位也愿意为他们投保。

工作场所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在室内工作的农民工更倾向于购买保险,原因可能是,本文调查的在室外工作的农民工,大多在建筑工地工作,受教育程度低,风险意识较差,流动性大,受到户籍制度的限制,异地续保困难,因此参加保险的可能性较低。

月工资收入的系数为正说明随着收入的提高,农民工的参保比例增大。这与实际状况相符。

4结论与政策建议

4.1结论

根据对实地调研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和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农民工对保险的偏好次序为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二,本文发现男性、年老、受教育程度高、已婚或再婚、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在国企和事业单位、有过职业技能培训、在室内工作、收入水平高的农民工,参保的可能性大。

4.2政策建议

本文认为要解决农民工保险参保率低的问题,需要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第一,单独设立农民工保险的缴费标准。考虑农民工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应合理确定农民工缴费标准,降低农民工负担,其缺口可考虑由中央财政的支农资金直接拨补。

第二,建立全国网络式保险体系。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加之现阶段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几乎不存在抑制了农民工参保积极性。只要建立起全国网络式保险体系,实现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农民工参保率就会提高。

第三,逐步取消户籍制度。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镇和农村的保险保障制度是分割的。只有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真正解决农民工的保险待遇问题。

参考文献:

[1]龚秀全,韩宇翔,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意愿调查[J].人口与经济,2004(4):72-77.

[2]顾永红.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意愿的实证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3):14-19.

工程保险论文第8篇

【论文摘要】本文从保险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正在成为影响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入手,分析了地市级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具体的措施。

随着保费收入的日益增加,随着保险经营主体的日益增多,随着从业人员数量的日益倍增,特别是随着市场化程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保险公司的从业人员素质教育正在成为影响中国保险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与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充分发挥个人潜能的教育,素质教育是以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为出发点的教育。是在承认教育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实践的前提下,进而主张教育是提高人类自身的生产实践过程,它把提高和完善人的素质作为教育的基本目标、职能。

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在从事保险业的实践活动中作为职业行为内在基础的品质。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包括品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等。

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教育就是要将群体素质转化为个体的素质,并通过个体素质的完善达到提高群体素质的目的。是社会需要与个体价值的统一,是潜能开发、心理品质培养和社会文化素养训练的整体性教育。

2.当前地市级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教育丞需解决的问题

(1)当前地市级保险公司存在着从业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学历层次偏低,专业水准和业务能力偏低。据统计,美国每101人中就有1人从事保险工作;我国台湾保险从业人员占总人口的比例也达1%。而我国国内保险企业虽然目前共有从业人员215多万人,但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0.15%。与美国、台湾地区相比,我国国内保险从业人口总量偏小,从业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与保险业的发展不相适应,与社会公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2)诚信服务水平不高,诚信意识不强。部分从业人员诚信意识淡漠,违法违规展业、欺诈误导客户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影响到社会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不利于整个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对5000位消费者的调查中,20.3%的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较差,3800位消费者中,10.2%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诚信度不高,23.5%的人对保险公司从业人员服务水平不满意。

(3)质量不高,专业人才匮乏,成为保险行业的一个普遍现象,成为制约保险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就全国185万多保险营销人员而言,拥有大专以上文凭的人员不到30%,大部分是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且保险专业知识普遍缺乏。

(4)人才专业结构不合理,人才地区分布不均衡。在全国保险专业技术人员中,精算、投资、核保人员所占比重明显偏低,与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根本不相匹配。目前保险业中最紧缺的人才依次是中高级专业营销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决策人才和精算类人才;保险核保类、产品研发类、培训类及财务高级分析类人才也存在一定的招聘难度。

3.加强地市级保险从业人员素质教育的措施

要提高保险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诚信服务水平,培养一支服务诚信、专业过硬、社会形象良好的保险从业队伍,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要依靠各保险公司自身力量,加强队伍的诚信教育,加强管控,注意在经营中逐步培养和积累自己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坚决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保险工作,廉洁奉公,严守党纪、政纪,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奉献精神。

(2)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培养后备干部队伍。制定地市分公司领导干部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等考核管理制度,开展地市分公司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加强保险从业队伍的文化建设,增强改革发展活力。

(3)全面掌握社会保险理论知识及管理等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熟悉社会保险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在社会保险中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全面了解社会保险理论知识,深入掌握本部门业务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理论、现行法律法规条文,并对本部门业务对应的社会保险领域有一定的研究,一般掌握与本部门业务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具备组织开展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基本掌握社会保险理论知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学科知识。

(4)建立辅导机制,强化员工绩效考核。树立新的人才观,确立大保险教育观。以多元的人才结构取代单纯的专业人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员工的培养辅导工作。各级管理者应制定员工培养辅导计划,定期记录详细辅导情况,进行辅导谈话,确保辅导效果,辅导培养情况纳入个人年度业绩目标合同。

(5)以继续教育培训为载体,着力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保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是事关保险业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和基础性工作、是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关键环节。

1)建立在职自主学习机制。在内部网站开辟“学习园地”,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学历教育和各类权威的专业资格考试,并对通过资格考试、取得学历证书的员工给予一定奖励,调动员工自主学习培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2)建立员工分类培训制度。对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分别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活动。针对新入司员工,及时开展岗前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公司工作要求,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3)按照岗位工作性质不同,分别实施培训班、业务分析讨论会、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培训。重点培养经营管理人员的科学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组织其参加总公司举办的经营管理培训班;每年结合分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具体工作情况,组织1至2期经营决策岗位人员进修班;借助培训机构或“卫星远程培训”方式,选择知名教授或经济学家的专题课程,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到场听课。

(6)要有行业性的从业人员最低准入要求以及诚信制度保证。从业人员最低准入要求包括两个环节:初次进入这个行业时要取得监管部门认可的从业资格;要靠继续教育制度。引进社会资源来强化寿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7)大力发展并规范保险职业技能教育。保险业需要大量从业人员,多数从业人员承担着一般性的保险营销工作或者代办业务,他们应当主要通过保险职业技能教育途径培养出来。

(8)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力实施人才精英培训计划。在实施保险业的人才发展战略时,应当特别重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保险行业协会普遍具有培训的功能,保险行业协会又通常是有经验的、有资历的专业人士集中的机构,承担起培训精英的任务。

(9)强化员工素质,提高服务本领。端正员工服务思想。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为标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制度管理体系。组织员工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员工的从业理念和思想境界,为广大客户提供了更优质的服务。

(10)树立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环境。积极配合99519服务电话,及时认真地解决转来的各种咨询、投诉等来信来电,同时又设立公司的2984297投诉电话,受理客户申请,提供咨询、查询、投诉、理赔报案、保单挂失、客户回访等服务;柜面服务人员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和服务礼仪,用专业和真诚感动客户。

参考文献

[1]李健.河北消费者不满保险行业突出问题[j].中国消费网,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