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05 06: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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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室外消火栓数量的确定
《高规》第7.3.6规定:“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本规范第7.2.2条规定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但是《高规》的《条文说明》是这样解释:“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内、室外两部分“,笔者认为《条文说明》的解释超越了《高规》的规定。室外消火栓是室外消防用水取水口,理应按室外管网来考虑。可以想象得到,室外管网供水流量一旦确定,即使设置再多的室外消火栓,其室外消火栓所能取到的水量的总和也就是室外管供水总量。当设计把室消防用水储存在室内消防水池时,室外管网一般就按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因此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经计算来确定,但是《高规》第7.4.5.3规定“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40米“。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水泵接合器的15-40米范围内在一般情况下要设置室外消火栓。因此,在工程设计中,在布置水泵接合器时,要考虑其相对集中,以利于与经计算的室外消火栓数量对应,一旦设计中有较多的室内消防系统需要较多水尖接合器,且分散布置时,则需要适当增设“额外“的室外消火栓。
二、水泵接合器数量的确定
众所周知,水泵接合器的主要用途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消防用水不足时,供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通过水泵接合器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给水管网,供灭火使用。
《高规》7.4.5-1规定:“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这里指明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是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笔者认为这一点不好照搬,我们从水泵接合器用途不难知道,水泵接合器是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来增补室内消防用水不足的接口。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量远远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时,那水泵接合器设那么多是没有意义的,笔者最近做一个工程--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按一类高层建筑设计,室外消防用水量为30l/s。但其室内大水滴喷淋系统设计用水量为133l/s,室内水幕喷淋系统设计用水量为167l/s,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用水量为30l/s,这些用水量按火灾延续时间计算均储存在地下水池中。按规范7.4.5-1规定,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分别设10个,12个和2个。12个水泵接合器要12辆消防车从12个室外消火栓中取水供给,而室外的供水条件上远远达不到这个要求的,即使考虑到由消防车距离运水,那也不可保证大水滴淋系统和水幕喷淋系统的正常工作。因这两个系统要正常工作时的用水量很大,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有那么多消防车远距离运水来达到同时供水,如时间过长,那这两个系统也失去作用,最后时间一长就靠消火栓来灭火,因此笔者认为应对一些灭火系统可以适当减少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可以分别设3-5个就足够了;而对消火栓系统应重点保证,故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的同时应考虑室外供水能力综合确定,达到既节省投资的目的,同时又保证消防的安全可靠性。
三、消防水池容积的确定
消防水池是储存消防灭火用水的构筑物,容积的确定关系着灭火的安全性。《高规》7.3.2规定:“市政给水管道和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二类居住建筑除外),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均应设置消防水池。“《高规》7.3.3对水池的容积作了规定:“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以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一些地方针对这两条规定,却有不同的设计方法。
在福州地区,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均储存了消防水池中,原因是市自来水公司无法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这显然会增大消防水池的容积。如每一幢高层建筑均要把室内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储存在消防水池,那将会造成很大的浪费,笔者认为是不可取的。
厦门地区是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时,消防水池只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一般做法为:从市政引两根进水管构成室外环状供水,以保证室外供水的安全性,消防水池设在地下室,只考虑室内消防用水量,但不允许考虑火灾时水池的补水量(规范没有作明确规定)。故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这样导致一幢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室一般都储存了四、五百吨的消防用水,一般占地均有二百多平方米。像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地下室储存了2600吨的消防用水,水池占地890平方米,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很不经济,仅工程造价就增上百万元;同时又增大管理的难度,如要清洗,定期换水等,又造成水资源的浪费;如果消防用水和生活用水合建水池,那必然会造成生活二次供水的水质污染。所以笔者认为既要保证消防安全,又要降低工程造价及管理方便,首先要加强自来水公司的责任度,保证城市环状供水的安全可靠性,然后适当加大高层建筑的进水管,使得进水管在保证高层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的同时能够在火灾时补充消防水池的水量。这样经计算可以适当减少消防水池的容积,达到经济合理。同时笔者建议邻近高层建筑共用消防水池,对这一点希望有关市政部门能够牵头,对共用水池进行合理地管理,这也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合理公正的规划控制。
香港在这一点上值得我们学习,香港的建的消防水池就很小,相当于一个水泵吸水井,容量一般不超过50吨,他们只保证初期火灾的用水量,中、后期火灾的用水量直接靠市政管道的供给,大厦本身只提供提升设备及市政管道的接口,在高层建筑林立的香港就可节约了很多的建筑面积供各种用途使用,我们应向这一方面学习与借鉴。
四、消防给水系统的形式
对高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形式的选择,首先我们应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其次我们应尽量选用经济合理的供水形式。
按服务范围分: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和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笔者建议尽量采用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就如上述所讲:邻近高层建筑共用消防水池,但这往往得不到推广。主要原因是各开发商不能协调好,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能够牵头,共同解决管理及费用的问题,使几方面都能够接受。
按高度来分:分区水和不分共给水
当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大于0.80MPa时,采用不分区给水形式,当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大于0.80MPa时,采用分区给水形式。分区供水方式又包括:并联分区供水方式;串联分区供水方式;减压阀分区供水方式。
关联分区供水方式:各个分区互不干扰,自成体系,对系统更加安全可靠,但造价高,维护管理较困难。
串联分共供水方式:各区水泵压力相近或相同,不需高压泵,高压管;但水泵分散,管理困难,同样造价高。
第一,消防服务品牌的定位,为消防部门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防服务质量的设计与管理要以消防公共服务品牌需要为中心,作为消防服务的核心目标就是实现消防服务的“效率化、便民化、人性化”。因此,消防部门的公共服务质量水平要此为目标,努力改进目前公共服务质量存在的不足。第二,消防部门服务品牌的建设,为消防部门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供了依据和方法。消防部门改进公共服务质量要以品牌建设理论为依据和方法,满足品牌建设的五个要素,即品牌品质、品牌形象、品牌个性、品牌文化、品牌价值,创造具有消防特色的公共服务品牌。第三,消防服务品牌建设要依靠消防公共服务质量的保证与维护。如果失去了消防公共服务质量的保证与维护,消防行业服务品牌也就失去品牌信誉与品牌价值。因此,消防部门要打造良好的消防部门公共服务品牌就需要有较高的服务质量水平来保证与维护。
二、消防机关创建消防公共服务品牌的意义
1.有利于转变消防部门的消防服务方式和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在服务转型之前,消防部门,特别是行政审批、监督部门都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服务方式。在这种服务机制下,行政服务的决策主要出于自身控制和管理的需要,而不是出于满足公众的需求。其服务结果不仅是公众需求得不到满足,而且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常因“满腔的热情”受到公众的冷遇而受到严重挫伤。根据对众多组织成功经营的考察,人们发现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方式是它们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只有以公众为中心,组织才能提供令公众满意的服务,才能以优质的服务使其在公众心目中留下良好的印象。从营销的角度来讲,公众是消防服务产品的消费者,是消防服务品牌的最终裁定者。因此,在消防服务品牌开发的驱使下,消防部门从以自我为中心的服务方式逐渐转向以公众为中心的服务方式。而且,随着消防服务方式的转变,消防部门的服务观念、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等都将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和趋向更加合理,从而带动消防部门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和改善。
2.有利于提升消防公共服务竞争和提高消防部门官兵的工作积极性
政府部门缺乏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缺乏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消防服务品牌开发能带动消防及政府各部门在服务上的竞争。因为政府部门在服务上总具有一定的同质性,而只有超群脱俗的服务才会从众多服务中脱颖而出;只有优质的服务才会赢得公众的青睐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消防服务品牌开发在刺激各部门服务竞争的同时也能调动消防官兵的工作积极性。一方面,服务竞争能为消防部门和官兵带来压力和动力,从而促使他们努力工作,积极创新。另一方面,服务品牌开发能带动消防部门组织结构、人员配置以及任务安排更加协调和合理,能带动消防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的变革和日趋完善。此外,消防服务品牌开发能使消防官兵的价值和努力成果得到有效的展示,其本身对消防官兵具有一定的目标激励作用。
3.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消防公共服务品牌不仅能够提高消防机关的知名度、美誉度和信任度,而且也能推动消防部门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必然带来各类火灾致灾因素大量增加,火灾多发、易发的情况在短时间内没有办法消除。这就对消防公共服务品牌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消防部门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消防部门的必然要求,是消防公共服务品牌的展现。
三、建设消防公共服务品牌的方式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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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电气设计
现代化的建筑规模大、标准高、人员密集、设备众多,对防火要求极为严格。为此,除对建筑物平面布置、建筑和装修材料的选用、机电设备的选型与配置有许多限制条件外,还需要设置现代化的消防设施。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种高层建筑、大中型商业建筑、厂房不断涌现,对自动消防报警系统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为了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现代化的工业民用建筑、宾馆、图书馆、科研和商业部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成为必不可少的设施。电气工程设计、安装和使用是否正确不仅直接影响到建筑的消防安全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各种消防设施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因此,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的设计及设备选型显得尤为重要。
一、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是建筑物防火综合监控系统,由火灾报警系统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组成。在实际工程应用中,系统的组成是多种多样的,设备量的多少、设备种类都会有很大的不同。但是,决定系统特征的是火灾自动报警和消防联动控制这两个系统的实现方式。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由探测器、信号线路和自动报警装置三部分组成。
1、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
火灾探测器是整个报警系统的检测元件。它的工作稳定性、可靠性和灵敏度等技术指标直接影响着整个消防系统的运行。
1)探测器的种类
火灾探测器的种类很多,大致有如下几种:
(1)离子感烟探测器。
(2)光电感烟探测器。
(3)感温探测器(包括定温式和差温式)。
(4)气体式探测器。
(5)红外线式探测器。
(6)紫外线式探测器。
2)常用的火灾探测器基本原理
(1)感烟火灾探测器
火灾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初期阶段、发展阶段和衰减熄灭阶段。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功能在于:在初燃生烟阶段,能自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以期将火扑灭在未成灾害之前。根据结构不同,感烟探测器可分为离子感烟探测器和光电感烟探测器。
①离子感烟探测器
离子式感烟探测器是由两个内含Am241放射源的串联室、场效应管及开关电路组成的。内电离室即补偿室,是密封的,烟不易进入;外电离室即检测室,是开孔的,烟能够顺利进入。在串联两个电离室的两端直接接入24V直流电源。当火灾发生时,烟雾进入检测电离室,Am241产生的α射线被阻挡,使其电离能力降低,因而电离电流减少,检测电离室空气的等效阻抗增加,而补偿电离室因无烟进入,电离室的阻抗保持不变,因此,引起施加在两个电离室两端分压比的变化,在检测电离室两端的电压增加量达到一定值时,开关电路动作、发出报警信号。
②光电感烟探测器
光电式感烟探测器由光源、光电元件和电子开关组成。利用光散射原理对火灾初期产生的烟雾进行探测,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按照光源不同,可分为一般光电式、激光光电式、紫外光光电式和红外光光电式等4种。
a、一般光电式感烟探测器根据其结构特点可分为遮光型和散射型两种。
遮光型光电感烟探测器由一个光源(灯泡或发光二极管)和一个光电元件对应装在小暗室内构成。在无烟情况下,光源发出的光通过透镜聚成光束,照射到光电元件上,并将其转换成电信号,使整个电路维持在正常状态,不发出报警。当火灾发生有烟雾进入探测器,使光的传播特性改变,光强明显减弱,电路正常状态被破坏,则发出报警信号。
散射光电式感烟探测器的发光二极管和光电元件设置的位置不是对应的。光电元件设置在多孔的小暗室里。无烟雾时,光不能射到光电元件上,电路维持正常状态。而发生火灾时,有烟雾进入探测器,光通过烟雾粒子的反射或散射到达光电元件上,则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经放大电路放大后,驱动自动报警装置发出报警信号。
b、激光式感烟探测器。由激光发射机(包括脉冲电源和激光发生器)和激光接收器(包括光电接收器、脉冲放大及报警)组成。它利用激光方向性强、亮度高及单色性和相干性好的特点。在无烟情况下,脉冲激光束射到光电接收器上,转换成电信号,报警器不发出报警。一旦激光束在发射过程中有烟雾遮挡而减弱到一定程度,使光电接收器信号显著减弱,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在种类繁多的激光光源中,半导体激光器由于具有所需激发电压低、效率高、脉冲功率大、器件体积小、耐震、寿命长和价格低廉等优点而受到重视。
c、紫外光和红外光感烟探测器。它们具有灵敏度高、性能稳定、可靠、探测方位准确等优点,因而得到普遍重视,并成为目前火灾探测器的重要设备和发展方向。
光电式感烟探测器发展很快,种类不断增多,就其功能而言,它能实现早期火灾报警,除应用于大型建筑物内部外,还特别适用于电气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如计算机房、仪器仪表室和电缆沟、隧道等处。
(2)感温火灾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按结构原理不同有双金属片型、膜盒型、热敏电子元件型等三种。
①双金属片型是应用两种不同膨胀系数的金属片作为敏感元件的,一般制成差温和定温两种形式,定温式是当环境温度上升达到设定温度时,定温部件立即动作,发出报警信号;差温式是当环境温度急剧上升,其温升速率(℃/min)达到或超过探测器规定的动作温升速率时,差温部件立即动作,发出报警信号。
②膜盒型探测器由波纹板组成一个气室,室内空气只能通过气塞螺钉的小孔与大气相通。一般情况下(指环境温升速率不大于1℃/min),气室受热,室内膨胀的气体可以通过气塞螺钉小孔泄漏到大气中去。当发生火灾时,温升速率急剧增加,气室内的气压增大,波纹板向上鼓起,推动弹性接触片,接通电接点,发出报警信号。
③电子感温探测器由两个阻值和温度特性相同的热敏电阻和电子开关线路组成,两个热敏电阻中一个可直接感受环境温度的变化,而另一个则封闭在一定热容量的小球内。当外界温度变化缓慢时,两个热敏电阻的阻值随温度变化基本相接近,开关电路不动作。火灾发生时,环境温度剧烈上升,两个热敏电阻阻值变化不一样,原来的稳定状态破坏,开关电路打开,发出报警信号。
3)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根据火灾的特点选择探测器
①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热,很小或没有火焰辐射,应选用感烟探测器。
②火灾发展迅速,产生大量的热、烟和火焰辐射,可选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③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烟和热、应选用火焰探测器。
④火灾形成特点不可预料,可进行模拟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择探测器。
(2)根据安装场所环境特征选择探测器
①相对湿度长期大于95%,气流速度大于5m/s,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的场所,不宜选用离子感烟探测器。
②可能产生阴燃或者发生火灾不及早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用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用定温探测器;正常情况下温度变化大的场所,不宜选用差温探测器。
③有下列情形的场所,不宜选用火焰探测器:
a、可能发生无焰火灾;
b、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c、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d、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
e、探测器易被阳光或其他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f、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X射线、弧光等影响。
高层民用建筑及探测器的灵敏度选择,应据探测器的性能及使用场所,正常情况下(无火警时)系统没有误报警为准进行选择。目前,国内高层建筑中,大部分使用光电感烟测器,只有在个别场所、厨房、发电机房、车库及有气体灭火装置的场所才用感温探测器。只用一种探测器,在联动的系统里易产生误动作,这将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无联动的系统里易误报。故应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种类探测器。他们是“与”的逻辑关系,当两种或两种以上探测器同时报警,联动装置才动作,这样才能确保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探测器选择应根据实际环境情况选择合适的探测器,以达到及时、准确报警的目的。
4)手动报警按钮
报警区域内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且从一个防火分区里的任何位置至最近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30m,并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位置。手动报警按钮距地面1.5m。
2、自动报警装置
我国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研究、生产和应用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非常快,特别是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和消防工作的不断加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生产和应用都有了较大的发展,生产厂家、产品种类和产量及应用单位都不断地增加。我国目前生产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是包括报警显示、故障显示和发出控制指令的自动化成套装置。当接收到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或其他触发器件发送来的火灾信号时,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时间、自动打印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并输出控制其他消防设备的指令信号,组成自动灭火系统。目前,生产、使用的自动报警装置,多采用多线制,分为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和智能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1)区域报警控制器
区域报警器是一种由电子电路组成的自动报警和监视装置。它联结一个区域内的所有火灾探测器,准确、及时的进行火灾自动报警。因此,每台区域报警器和所管辖区域内的火灾探测器经正确连接后,就能构成完整、独立的自动火灾报警装置。
区域报警器的基本原理如下:
①接收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发出的火灾信号,以声光的形式进行报警;
②电子钟可以记忆首次发生火灾的时间;
③可以带动若干对继电器触点给出适当外接功能;可
④以配置备用直流电源,当市电断电时,直流备用电便自动投入;
⑤具有自检功能,当区域报警器与探测器之间有接触不良或断线时,报警器发出开路或短路的故障声、光报警信号并自动显示故障部位;
⑥具有“火警优先”功能,各类报警信号至区域报警器,经信号选择电路处理后,进行火灾、短路、开路判断,报警器首先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指示具体着火部位,发出火警音响,记忆火警信号、开路、短路故障信号;
⑦通过通讯接口电路将三类信号送至集中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控制器将接收到的探测器火警信号进行“与”“或”逻辑组合,控制继电器动用联动外部设备,如排烟阀、送风阀、防火门等。
目前国内各厂家生产的区域报警器的容量即监控部位多少不同。不同型号的区域报警器需与不同型号的探测器相连接。以西安262厂生产的JB-QB-2700/088A系列区域报警器为例,它有壁挂式、柜式两种,最大容量为256路,一路是一个部位号,一个探测器占一个部位号。
在工程设计中,选择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容量应大于该区域的探测器数。如一建筑物以一层为一个区,共24个房间,每个房间一个探测器,共24个,则应选择30路区域报警控制器。若48个房间,则应选择50回路区域报警控制器。
(2)集中报警控制器
集中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原理如下:
①把若干个区域报警器连接起来,组成一个系统,集中管理;
②可以巡回检测相连接的各区域报警器有无火灾信号或故障信号,并能及时指示火灾区部位和故障区域,同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③其他功能、原理同区域报警控制器。
在系统中如只有探测器和集中报警器是不能工作的。因为集中报警器的巡检功能、火灾报警功能、自检功能等都是与区域报警器构成系统后才具备的。所以,只有区域报警器与集中报警器配合使用,才能构成自动火灾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集中报警器最大容量可接40台区域报警器。
(3)智能型火灾报警控制器
智能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原理如下:
①采用模拟量探测器,能对外界非火灾因素,诸如温度、湿度和灰尘等影响实施自动补偿,从而在各种不同使用条件下为解决无灾误报和准确报警奠定了技术基础;
②报警控制器采用全总线计算机通信技术,实现总线报警和总线联动控制,减少了控制输出与执行机构之间的长距离管线;
③采用大容量的控制矩阵和交叉查寻程序软件包,以软件编程代替硬件组合,提高了消防联动的灵活性和可修改性。
262厂生产的NA1000系列火灾报警控制器就属此类形式。
(4)自动报警装置的选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所选用的火灾报警装置应具有以下基本功能:
①能为火灾探测器供电;
②能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③能检测并发出系统本身的故障信号;
④能检查火灾报警器的报警功能;
⑤具有电源转换功能。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选择,一般考虑下列因素:
①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器宜选用同一厂家的配套产品;
②报警系统所需回路数量;
③是否需要自动消防联动控制功能;
④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等。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组成
消防联动控制范围很广,据实际工程的大小、等级高低的不同各异。联动控制设备有消火栓、水灭火、气体灭火、防火门、防火卷帘、排风机、空调设施、防火阀、排烟阀、电梯、诱导灯、事故灯、警铃、切断工作电源等。
二、系统选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是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不同的建筑物,其使用性质、重要程度、火灾危险性、建筑结构形式、耐火等级、分布状况、环境条件以及管理形式等各不相同。在设计中应仔细研究这些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一)系统确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中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有力工具。
报警系统的确定一般是整个系统中报警部位总点数,包括探测器数量、手动报警按钮数量及消火栓、自动门、自动阀、行程开关等总数量来确定。也就是说与建筑物大小、等级、使用功能有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形式多种多样,特别是近年来,科研、设计单位与制造厂家联合开发了一些新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智能型、全总线型等,但在工程应用中,采用最广泛的是如下三种基本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区域报警系统
该系统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3台,区域报警控制器宜设于有人值班的房间、场所。
系统的组成见下图。
2、集中报警系统
报警区域较多、区域报警控制器超过3台时,采用集中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至少有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应设置有人值班的专用房间或消防班室内。
系统的组成见下图。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工程建筑规模大、保护对象重要、设有消防控制设备和专用消防控制室时,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系统的组成见下图。
以上各系统布线方式与探测器、报警器种类有关。采用二线制(即区域报警器到每一个探头为二线)。区域报警器单独使用为N+1式,到集中报警器为N+N/8+1+3+1式,设计、施工比较方便,而且降低造价。
除以上系统外,国内各厂家又相继推出总线制报警器。不同厂家总线制系统各异,但共同点都是总线制、地址编码形式。
(1)二总线制集中报警系统。区域报警器到探测器的线路传输只需二条总线,每一部位的控制器都有自己的编号,即一个部位一个编址单元。如JB-QB-50-2700/076型为例,它采用了先进的单片机技术,CPU主机将不断地向各编址单元发码。当编址单元接收到主机发来的信号后,加以判断:如果编址单元的码与主机的发码相同,该编址单元响应。主机接收到编址单元返回的地址及状态、信号,进行判断处理:如果编址单元正常,主机将继续向下巡检;经判断如果是故障信号,将发出故障区域声、光报警信号。发生火灾时,经主机确认后,火警信号被记忆,同时发出火灾区域声、光报警信号。
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如果用一台区域报警器控制一层楼,在二总线上可接50个编址单元;控制二层,每层二总线上可接35个编址单元;控制三层,每层二总线上可接25个编址单元。076型区域报警器的扩展型最多可设置200个编址单元。
(2)三总线制集中报警系统。该报警器是由单片机8031为中央控制单元,计算机管理的三线制报警器。三总线制系统通过三总线与被控的各区域报警器相联。三总线制在工程应用中有两种形式:楼层复示器——集中报警器系统、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系统。
①楼层复示器——集中报警器系统
楼层复示器可以对编址探测器发码、收码,显示本层的报警部位,具有断线故障自动报警功能。该系统适用于每层不超过32个报警部位,楼层无值班点,首层设有消防总值班室的建筑。
②区域报警器——集中报警器系统
由区域报警器和标准集中报警器组成的两级管理总线制火灾报警系统,适用于每层报警部位多少不一,并设有楼层服务台的中型宾馆等建筑物。
采用总线制报警系统布线简单,设计、施工方便,与其他报警系统相比多一些接口元件。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有无联动、现场联动、集中联动等几种形式。
在实际工程中,报警系统与消防联动系统的配合有以下几种形式:
1、区域——集中报警、横向联动控制系统。
此系统每层有一个复合区域报警控制器,他具有火灾自动报警功能,能接收一些设备的报警信号,如手动报警按钮、水流指示器、防火阀等,联动控制一些消防设备,如防火门、卷帘门、排烟阀等,并向集中报警器发送报警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的回授信号。此系统主要适用于高级宾馆建筑,每层或每区有服务人员值班,全楼有一个消防控制中心,有专门消防人员值班。
2、区域——集中报警、纵向联动控制系统。
此系统主要适用于高层“火柴盒”式宾馆建筑。这类建筑物标准层多,报警区域划分比较规则,每层有服务人员值班,整个建筑物设置一个消防控制中心。
3、大区域报警、纵向联动控制系统。
此系统主要适用于没有标准层的办公大楼,如情报中心、图书馆、档案馆等。这类建筑物的每层没有服务人员值班,不宜设区域报警器,而在消防中心设置大区域报警器,有专门消防人员值班。
4、区域——集中报警、分散控制系统。
此系统在联动设备的现场安装有“控制盒”,以实现设备的就地控制,而设备动作的回授信号送到消防中心。消防中心的值班人员也可以手动操作联动设备。此系统主要适用于中、小型高层建筑及房间面积大的场所。
此外,还有自动报警和消防控制于一体的灭火装置系统,如FJ-2714自动灭火装置。此系统主要适用于计算机房、发电机房、贵重物品仓库、档案库、书库等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气体灭火、药剂灭火具有能力强、效率高、对金属腐蚀性小、不导电、长期存储不变质、不污损灭火对象等优点,但造价高。
关键词:多层建筑设计流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箱设置高度
l、多层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设计流速的确定。
对于底层带商业网点的多层住宅,多层综合楼,普通办公楼或厂房,库房等工程,在市政给水管道能够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的情况下,同时按多层建筑立足于“外救”的原则,设计一般采用设置屋顶前10分钟消防水箱,及底层设置室外水泵接合器的消防供水方式,消防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当发生火灾时,由消防车通过水泵接合器向室内消防系统加压送水,以达到消防灭火的目的,根据我国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以下简称(建规))第8.l.3条“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并注明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而厦门消防部门规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流速不能大于1.2m/s,笔者对此规定有不同的看法。消防部门的依据是市政部门所提供的市政管道流速为1.2m/s,故在选择室外消防给水管的流速也不大于l.2m/s,但笔者认为管道流速应与市政管道压力有关,只要市政给水管道压力足够大,室外消防管道流速又满足规范不宜大于2.5m/s的要求,既能满足消防流量的设计要求。
笔者最近设计了一个厂区内,一幢建筑面积3500m2的六层综合楼和一幢建筑面积3400m2的丙类五层厂房,综合楼室内消防流量为15l/s,室外消防流量为20l/s,厂房室内消防流量为10l/s,室外消防流量为25l/s,室个外消防流量均为35l/s,按同一时间内一次火灾次数设计,室外消防给水管与市政给水管形成室外环状管网,并设有两个接口,在设计中室外消防给水管若按流速不大于1.2m/s计算时,应选择d200的供水管,按流速不大于2.5m.s计算时,选择d150的供水管即可,本工程室外消防管从市政引入点到灭火时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管长共50米,设计选用d150的铸铁管,管道流速V=2.01m/s,市政引入点至最不利点室外消火栓管道沿程损失为:
Σh=Q2×A×L
式中:Q—管道流量(m3/s)本工程Q=0.035m3/s
A—铸铁管比阻;d150时A=41.85
L——管道长度(m)L=50m
故:Σh=0.0352×41.85×50=2.56m
管道总损失:H1=1.2Σh=1.2×2.56=3.07m
按“建规”第8.1.3条室外消防管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小于10米水柱,所以本工程需要市政所提供的水压计算如下:
H=10十H1=10十3.07=13.07米水柱=0.131MPa(这里市政给水引入点的黄海标高与最不利点消火栓黄海标高相同)。
而市政所提供的该地段市政水压不小于0.30MPa,远远满足室外消防管所需要的市政水压,所以本工程室外消防管网流速可按规范规定的不大于2.5m/s的速度计算,否则按消防部门所规定的不大于1.12m/s流速进行计算,本工程应选用d200的室外给水管,这样势必放大与市政接口的水表口径,即选用两个L×S150的水表,根据厦门自来水供水章程规定,给水增容费是以水表口径来收费的,而按规范所要求的不大于2.5m/s流速计算,选用两个L×S100的水表即可。这样选用l×S150比选用L×Sl00的水表增容费多12.8万元,还要加上管道,配件所增加的费用,即给开发商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笔者认为室外消防管道流速不必拘于消防部门所规定的不大于1.2m/s,而应结合市政水压情况,按规范所要求的流速不大于2.5m/s进行设计,这样我们在设计中既能满足规范要求,又能达到科学,节省投资的目的。
2、自动喷水灭火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高位水箱设置高度的确定。
我国现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第7.4.7.2条对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有以下规定即“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上述静压要求时应设增压设施”,通常设计中消火栓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一个高位消防水箱,即由此选定的消水箱的高度能否满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要求?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84—85)(以下简称《自喷》)第2.0.2条中规定“湿式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工作压力9.8×l04帕斯卡,最不利点喷头最低工作压力均不小于4.9x104帕斯卡(0.5公斤/厘米2)”的规定,高位水箱最低水位与最不利点喷头的几何高差计算如下:
H≥H1十H2十H3
式中:H1——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mH2O)
H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沿程水头损失(∑h)和局部水损失的总和(mH2O)
H3——报警阀的压力损失(mH2O)
其中:H1按《自喷》第2.0.2条取5mH2O
H2=1.2∑h
∑h=∑ALQ2(式中Q=K×P0.5=1.33×0.50.5=0.94l/s,流量Q=0.94l/s,亦符合(高规)第7.4.8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应大于ll/s的规定)。
根据工程实例,当管道设计流量为0.94L/s时,主要管道沿程损失为管径DN25的给水管,当管>DN50以后的给水管管道损失可勿略不计,笔者是以较不利的喷头布置,计算得:
∑h=2.0米H2=1.2∑h=2.4米
H3=0.00869Q2d=0.01米(报警阀公称直径为DN150)
故H=H1十H2十H3=5十2.4十0.1=7.41米
即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要满足最不利点喷头静压7.41米(0.074MPa)以上,若最不利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小管径选为DN32的给水管时,计算H≥6.0米,即高位消防水箱满足最不利点喷头静压6.0米(0.06MPa)以上,比(高规)第7.4.7.2条消火栓水箱的设置高度还需提高1.0米左右(以最不处层层高计算),这样即不用增设增压设置。
图7-1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约有2200余种。
我国国家技术监督局曾于1986年、1990年先后了“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86)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危险物品分为九个大类,并规定了危险货物的品名和编号。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品;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放射性物品;
第8类:腐蚀品;
第9类:杂类。
由于某一化学危险物品往往具有多种危险性,因此在具体分类过程中,掌握“择重入列”的原则,即根据各该化学物品特性中的主要危险性,确定其归于哪一类。
如上列九类中的毒害品和腐蚀品,就其分类名称来看,似与防火关系不大,其实不然。首先这两类化学物品大多数是有机化合物,而绝大多数以碳、氢为母体的有机化合物均为可燃、易燃物,这是有机化合物的特性之一。大多数有机毒害品不但有毒性,而且易燃烧,有的闪点还很低(如烯丙基氰、烯丙基硫、乙基吡啶等),但因其毒性较突出故列入毒害品;也有剧毒的有机化合物(如丙烯腈)因其燃烧的危险性更大而列入易燃液体类;有机腐蚀品中同时具有腐蚀性和易燃性的也很多,亦因其腐蚀性比较显著而列入腐蚀品。再看这两类中的无机化合物,有的本身虽不燃,但因同时具有氧化作用(如硝酸、高氯酸、双氧水、漂白粉等),能促进使可燃、易燃物燃烧甚至爆炸;或因遇酸分解放出易燃、剧毒气体(如氰化物等);或因遇水分,酸类产生剧毒亦能自燃的气体(如磷的金属化合物等),都直接或间接与防火有关。此外,有些化学品如剧毒的氰化氢、液氯,易燃的氢、液态烃气,助燃的压缩空气、氧气,不燃低毒的多种致冷剂氟里昂,甚至不燃无毒的二氧化碳、氮等,都必须储存在耐压钢瓶中,一旦钢瓶受热,瓶内压力增大,就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所以不管它原来具有哪些特性,一概列入化学危险物品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
所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有1000多种。公安部曾于1994年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第18号令),办法中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的消防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具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往往危害大、影响大、损失大,扑救困难。如:1989年8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油库油罐因雷击导致爆炸起火,大火前后共燃烧104小时,烧掉原油3.6万吨,烧毁大型油罐5座。这次大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40万元,在大火扑救中有14位消防官兵牺牲,56人受伤;5名油库职工牺牲,12人受伤。1998年3月5日下午4时左右,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管理站贮气罐区一座400立方米球型贮气罐底部阀门爆裂,导致液化石油气大量泄露,液化石油气站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载体堵漏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下午6时左右突然发生爆炸起火造成11人死亡(其中消防官兵7人),31受伤(其中9人重伤,在抢救过程中又有3人死亡),罐区内2座400立方米球罐爆炸烧毁,4座100立方米卧罐报废,7台液化石油气槽车烧毁。大量的事实和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从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掌握其特性和必须的防火灭火知识。
第一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是指储存于耐压容器中的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在钢瓶中处于气体状态的气体称为压缩气体,处于液体状态的气体称为液化气体。
一、特性
1.易燃烧爆炸
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品名表》中列举的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超过半数是易燃气体,易燃气体的主要危险特性就是易燃易爆,处于燃烧浓度范围之内的易燃气体,遇着火源都能着火或爆炸,有的甚至只需极微小能量就可燃爆。易燃气体与易燃液体、固体相比,更容易燃烧,且燃烧速度快,一燃即尽。简单成分组成的气体比复杂成分组成的气体易燃、燃速快、火焰温度高、着火爆炸危险性大。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的爆炸极限的范围分别为:4.1%~74.2%、12.5%~74%、5.3%~15%。同时,由于充装容器为压力容器,受热或在火场上受热辐射时还易发生物理性爆炸。
2.扩散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由于气体的分子间距大,相互作用力小,所以非常容易扩散,能自发地充满任何容器。气体的扩散性受比重影响:比空气轻的气体在空气中可以无限制地扩散,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比空气重的气体扩散后,往往聚集在地表、沟渠、隧道、厂房死角等处,长时间不散,遇着火源发生燃烧或爆炸。掌握气体的比重及其扩散性,对指导消防监督检查,评定火灾危险性大小,确定防火间距,选择通风口的位置都有实际意义。
3.可缩性和膨胀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热胀冷缩比液体、固体大得多,其体积随温度升降而胀缩。因此容器(钢瓶)在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防火、防晒、隔热,在向容器(钢瓶)内充装气体时,要注意极限温度压力,严格控制充装,防止超装、超温、超压造成事故。
4.静电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从管口或破损处高速喷出时,由于强烈的摩擦作用,会产生静电。带电性也是评定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危险性的参数之一,掌握其带电性有助于在实际消防监督检查中,指导检查设备接地、流速控制等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5.腐蚀毒害性
主要是一些含氢、硫元素的气体具有腐蚀作用。如氢、氨、硫化氢等都能腐蚀设备,严重时可导致设备裂缝、漏气。对这类气体的容器,要采取一定的防腐措施,要定期检验其耐压强度,以防万一。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除了氧气和压缩空气外,大都具有一定的毒害性。
6.窒息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都有一定的窒息性(氧气和压缩空气除外)。易燃易爆性和毒害性易引起注意,而窒息性往往被忽视,尤其是那些不燃无毒气体,如二氧化碳、氮气、氦、氩等惰性气体,一旦发生泄漏,均能使人窒息死亡。
7.氧化性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氧化性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明确列为助燃气体的,如:氧气、压缩空气、一氧化二氮;一种是列为有毒气体,本身不燃,但氧化性很强,与可燃气体混合后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气体,如氯气与乙炔混合即可爆炸,氯气与氢气混合见光可爆炸,氟气遇氢气即爆炸,油脂接触氧气能自燃,铁在氧气、氯气中也能燃烧。因此,在消防监督中不能忽视气体的氧化性,尤其是列为有毒气体的氯气、氟气,除了注意其毒害性外,还应注意其氧化性,在储存、运输和使用中要与其它可燃气体分开。
二、消防注意事项
1.严禁超量灌装,防止钢瓶受热。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不允许泄漏,其原因除剧毒、易燃外,还因有些气体相互接触后会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炸。因此,内容物性质相互抵触的气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室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此外气瓶应直立放置整齐,最好用框架或栅栏围护固定,并留出通道。
3.油脂等可燃物在高压纯氧的冲击下极易起火燃烧,甚至爆炸。因此,应严禁氧气钢瓶与油脂类接触,如果瓶体沾着油脂时,应立即用四氯化碳揩净。
4.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5.气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超过使用期限不准延期使用。
6.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溜坡或横倒在地上滚动等。搬运时不可把钢瓶阀对准人身,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跌落。搬运氧气瓶时,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
7.储运中钢瓶阀门应旋紧,不得泄漏。储存中如发现钢瓶漏气,应迅速打开库门通风,拧紧钢瓶阀,并将钢瓶立即移至安全场所。若是有毒气体,应戴上防毒面具。失火时应尽快将钢瓶移出火场,若搬运不及,可用大量水冷却钢瓶降温,以防高温引起钢瓶爆炸。灭火人员应站立在上风处和钢瓶侧面。
8.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钢瓶一般应平放,并应将瓶口朝向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拦板,并用三角木垫卡牢,防止滚动。
9.为了便于区分钢瓶中所灌装的气体,国家有关部门已统一规定了钢瓶的标志,包括钢瓶的外表面颜色、所用字样和字样颜色等,应按照规定执行。
10.各种钢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检验。钢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或其他严重损伤,应提前进行检验。
11.平时在储运气瓶时应检查:
⑴、气瓶上的漆色及标志与各种单据上的品名是否相符,包装、标志、防震胶圈是否齐备,气瓶钢印标志的有效期。
⑵、安全帽是否完整、拧紧,瓶壁是否有腐蚀、损坏、凹陷、鼓泡和伤痕等。
⑶、耳听钢瓶是否有“咝咝”漏气声。
⑷、凭嗅觉检测现场有否强烈刺激性臭味或异味。
第二节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1℃。
按照闪点大小可分为三类:
1.低闪点液体指闭杯试验闪点<—18℃的液体
2.中闪点液体指—18℃≤闭杯试验闪点<23℃的液体
3.高闪点液体指23℃≤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
一、特性
1.易燃性
易燃液体的燃烧是通过其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达到一定的浓度后遇火源而实现的,实质上是液体蒸气与氧发生的氧化反应。由于易燃液体的沸点都很低,易燃液体很容易挥发出易燃蒸气,其着火所需的能量极小,因此,易燃液体都具有高度的易燃性。
2.蒸气的爆炸性
由于易燃液体具有挥发性,挥发的蒸气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所以易燃液体存在着爆炸的危险性。挥发性越强,爆炸的危险就越大。不同的液体的蒸发速度因温度、沸点、比重、压力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3.热膨胀性
易燃液体和其它液体一样,也有受热膨胀性。储存于密闭容器中的易燃液体受热后,体积膨胀,蒸气压力增加,若超过容器的压力限度,就会造成容器膨胀,以致爆破。因此,利用易燃液体的热膨胀性,可以对易燃液体的容器进行检查,检查容器是否留有不少于5%的空隙,夏天是否储存在阴凉处或是否采取了降温措施加以保护。
4.流动性
易燃液体的粘度一般都很小,不仅本身极易流动,还因渗透、浸润及毛细现象等作用,即使容器只有极细微裂纹,易燃液体也会渗出容器壁外,扩大面积,并源源不断地挥发,使空气中的易燃液体蒸气浓度增高,从而增加了燃烧爆炸的危险性。
5.静电性
多数易燃液体都是电介质,在灌注、输送、流动过程中能够产生静电,静电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放电,引起着火或爆炸。易燃液体的静电特性,在实际的消防监督检查中,可以确定易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可以检查是否采取了消除静电危害的防范措施,如是否采用材质好且光滑的运输管道,设备、管道是否可靠接地,对流速是否加以了限制等。
6.毒害性
易燃液体大多本身(或蒸气)具有毒害性。不饱合、芳香族碳氢化合物和易蒸发的石油产品比饱和的碳氢化合物、不易挥发的石油产品的毒性大。
另外,石油产品还有沸溢喷溅性,即具有宽沸点范围的重质油品由于其粘度大,油品中含有乳化或悬浮状态的水或者在油层下有水层,发生火灾后,在辐射热的作用下产生高温层作用,导致油品发生沸溢或喷溅。沸溢性油品是指含水率为0.3%~4%的原油、渣油、重油等油品。
二、消防注意事项
1.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苯、醇、汽油等),一般可用储罐存放。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30℃以上时应采取降温措施。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2.装卸和搬运中,严禁滚动、摩擦、拖拉等危及安全的操作。作业时禁止使用易发生火花的铁制工具及穿带铁钉的鞋。
3.一般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品混放。实验室少量瓶装易燃液体可设危险品柜,按性质分格储放,同一格内不得混放氧化剂等性质相抵触的物品。
4.热天最好在早晚进出库和运输。在运输、泵送灌装时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运输易燃液体的槽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有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的静电。
5.绝大多数易燃液体的蒸气具有一定的毒性,会从呼吸道侵入人体造成危害。应特别注意易燃液体的包装必须完好。在作业中应加强通风措施。在夏季或发生火灾的情况下,空气中毒蒸气浓度加大,更应注意防止中毒。
第三节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一、易燃固体的特性、分类、消防注意事项
易燃固体是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质。
1.特性
(1)燃点低,易点燃
易燃固体的着火点都比较低,一般都在300℃以下,在常温下只要有很小能量的着火源就能引起燃烧。有些易燃固体当受到磨擦、撞击等外力作用时也能引起燃烧。
(2)遇酸、氧化剂易燃易爆
绝大多数易燃固体与酸、氧化剂接触,尤其是与强氧化剂接触时,能够立即引起着火或爆炸。
(3)本身或燃烧产物有毒
很多易燃固体本身具有毒害性,或燃烧后产生有毒的物质。
(4)自燃性
易燃固体中的赛璐璐、硝化棉及其制品等在积热不散时,都容易自燃起火。
2.分类
易燃固体按燃点的高低、易燃性的大小可分为两类:一级易燃固体和二级易燃固体。一级易燃固体的燃点和自燃点较低,容易燃烧爆炸,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二级易燃固体的燃烧性比一级易燃固体差一些,燃烧速度慢,有的燃烧产物毒性也小些。
3.消防注意事项
(1)有些品种如硝化棉制品等,平时应注意通风散热,防止受潮发霉,并应注意储存期限。
(2)对含有水分或乙醇作稳定剂的硝化棉等应经常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发现损坏要及时修理;要经常检查稳定剂干燥情况,必要时添加稳定剂,润湿必须均匀。搬运时应特别注意轻拿轻放,防止包装破损。
(3)在储存中,对不同品种的事故应区别对待。如发现赤磷冒烟,应立即将冒烟的赤磷抢救出仓,用黄砂、干粉等扑灭,因赤磷从冒烟到起火有一段时间,可以来得及抢救。但如发现散装硫磺则应及时用水扑救;而镁、铝等金属粉末燃烧,只能用干砂、干粉灭火,严禁用水、酸碱灭火剂、泡沫灭火剂以及二氧化碳。
二、自燃物品
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自燃物品包括发火物质和自热物质两类。发火物质是指与空气接触不足5分钟便可自行燃烧的液体、固体或液体混合物。自热物质是指与空气接触不需要外部热源便自行发热而燃烧的物质。
1.特性
(1)遇空气自燃性
自燃物品大部分非常活泼,具有极强的还原性,接触空气中的氧时会产生大量的热,达到自燃点而着火、爆炸。
(2)遇湿易燃易爆性
有些自燃物品遇水或受潮后能分解引起自燃或爆炸。
(3)积热自燃性
2.分类
根据自燃物品发生自燃的难易程度,自燃物品可分为两类:一级自燃物品、二级自燃物品。
3.消防注意事项
自燃物品种类不多,在化学结构上无规律性,同时由于不同物质的分子组成不同,又导致性质的不同,因而引起自燃的原因和如何防止自燃也就有所不同。因此应根据不同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物资的安全。有关要求,有下列几点:
(1)黄磷在储运时应始终浸没在水中;忌水的三乙基铝等包装必须严密,不得受潮。
(2)应结合自燃物品的不同特性和季节气候,经常检查库内及垛间有无异状及异味,包装有无渗漏、破损、及时妥善处理。
(3)运输时应按各类品种的性质区别对待。铁桶包装的一级自燃物品(黄磷除外)与铁器部位及每层之间应用木板等衬垫牢固,防止磨擦、移动。
三、遇湿易燃物品
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甚至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1.特性
(1)遇水易燃性——这是这类物质的共性。
(2)遇氧化剂、酸着火爆炸性——这种化学反应比遇水的反应更剧烈,危险性更大。
(3)自燃危险性
(4)毒害性和腐蚀性。
2.分类
遇湿易燃物品可分为两个危险级别:一级遇湿易燃物品、二级遇湿易燃物品。
3.消防注意事项
(1)此类物品严禁露天存放。仓库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2)库房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
(3)钾、钠等活泼金属绝对不允许露置在空气中,必须浸没在煤油中保存,容器不得渗漏。
(4)不得与其他类化学危险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资、潮解性物资混储混运。
(5)雨雪天如无防雨设备不准作业。运输车、船必须干燥,并有良好的防雨设施。
(6)电石桶入库时,要检查容器是否完好,对未充氮的铁桶应放气。
(7)此类物品灭火时严禁用水式、酸碱、泡沫灭火剂;活泼金属火灾还不得用二氧化碳灭火。
第四节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是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燃烧,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化合物,对热、震动或磨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磨擦极为敏感。
1.特性
氧化剂的危险特性主要表现在8个方面:
⑴强烈的氧化性;⑵受热撞击分解性;⑶可燃性;⑷与可燃物质作用的自燃性;⑸与酸作用的分解性;⑹与水作用的分解性;⑺强氧化剂与弱氧化剂作用的分解性;⑻腐蚀毒害性。
有机过氧化物的特性:
⑴分解爆炸性;⑵易燃性;⑶伤害性。
2.分类
氧化剂一般分为两个级别:一级氧化剂、二级氧化剂。
3.消防注意事项
⑴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存混运。
⑵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灭火方法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存放以及分类运输。
⑶储运过程中,力求避免磨擦、撞击,防止引起爆炸。对氯酸盐、有机过氧化物等物更应特别注意。
⑷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清扫、清洗。严防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第五节毒害品和腐蚀品
一、可燃助燃毒害品是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变化,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变,甚至危及生命的具有可燃性或助燃性的物品。
大多数毒害品遇酸、受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其中有机毒害品具有可燃性,遇明火、热源与氧化剂会着火爆炸,同时放出有毒气体。液态毒害品还易于挥发、渗漏和污染环境。毒害品按其毒性大小分为一级毒害品(剧)、二级毒害品(有)。根据毒害品的化学组成,毒害品还可分为无机毒害品和有机毒害品两大类。根据储运中毒危险程度,将毒害品包装划分为三个类别:Ⅰ类、Ⅱ类、Ⅲ类。
毒害品的主要危险性是毒害性。毒害性则主要表现为对人体或其它动物的伤害,引起人体或其它动物中毒的主要途径是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造成人体或其它动物发生呼吸中毒、消化中毒、皮肤中毒。可燃毒害品的危险特性除了毒害性外,还具有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⑴遇湿易燃性;⑵氧化性;⑶易燃性;⑷易爆性。
二、可燃助燃的腐蚀品
可燃助燃的腐蚀品按化学性质分为三类:
1.可燃助燃的酸性腐蚀品。
2.可燃助燃的碱性腐蚀品。
3.可燃助燃其它腐蚀品。
可燃助燃的腐蚀品的危险特性:
1.腐蚀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对人体的伤害;二是对有机体的破坏;三是对金属的腐蚀性。
关键词: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质量通病根源对策
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是建筑设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筑物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建筑安装工程。随着建筑物的高度和广度的不断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消防用水的安全程度、供水的可靠性和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除了在设计和材料设备选择等方面外,很大程度需要施工安装质量的保证。施工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从日常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与工程验收情况来看,施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就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若干通病进行分析。
1、主要存在的通病
1.1消防给水管网方面的通病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或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按照规范的要求,管网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对于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小于0.6MPa。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然后将试验压力缓慢降至工作压力,经检查无渗漏,则严密性试验为合格。对于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当设计工作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且不低于1.4MPa;当设计压力>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水压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稳定3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而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无泄漏为合格。
(2)个别工程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或者在建筑物内塑料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相连的情况。由于塑料管道受热后强度降低,一旦发生火灾,引起管道损坏,将起不到输送消防用水的作用,无法及时控制和扑灭初起火灾。塑料给水管道如果与消防给水管道连接,火灾发生时,损坏塑料管道,容易产生泄漏,则不能保证消防流量和水压的需要。因此在消防给水系统中应使用钢管。
1.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的通病
(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一是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无设置过梁,受荷载作用下箱体变形,导致箱门开启不灵。二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而且用气焊割孔,导致安装后,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三是对于建筑面积大、结构功能复杂的建筑物虽只满足了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而忽视了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为增强此类建筑物消防给水的供水可靠性,应在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同时,还应考虑次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概念不清,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
(3)消火栓箱及其附件出现问题。一是在二次装修过程中消火栓箱被装饰物遮掩,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未与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二是消防水带与接口随意扎接,接口处未安装卡簧,导致试水时接口和水带脱落。
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通病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管网安装,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mm时,应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100mm时,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当管道改变方向时,应增设防晃支架。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造成火灾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蔓延迅速;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而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的隐患存在。
(3)由于设计考虑欠周详,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甚至未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部分工程喷淋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公共走廊处,附近没有排水管或地漏,造成在监督检查时无法试压或在试压过程中流出的水无法从排水系统中迅速排走。
(4)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米时,喷头未布置安装在通风管腹面以下,并且在涂刷、粉饰天花时,将涂料喷洒在喷头上。当发生火灾时,系统不能及时动作或缩小了保护的范围。
(5)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值班人员或保护场所内其他人员及时发现,贻误战机,造成不必要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方便关闭水源控制阀和维修检查。
(6)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另外随意改变消防给水管的位置,未设置逆止阀,在给水管道上加设不必要的阀门和本来一备一用的消防给水管只设置一个,导致安装后,无法保证正常消防用水量或发生火灾时水箱不能及时供水。
2、存在通病的根源
2.1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高低不同。
大多数施工单位只注重经济效益,对于建筑工程施工觉得只要基础、结构等重要方面不出什么问题就可以了,而对其他建筑安装工程随意降低标准。再者,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方面缺少相应的人才,无法具备对消防设施监测时运用科学的试验方法,技术先进、性能稳定的试验设备及政治和技术素质好的,熟悉试验方法和试验设备并经过考核合格的试验人员这三个基本条件,所以对此类工程的施工只停留于表面,而未作技术推敲和运用科学、统一的检测和试验方法。
2.2建筑物管理单位对消防管理工作薄弱、思想麻痹大意。
任何消防设施应时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需要对系统各组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管理,以达到发生火灾时能及时的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但在实际中这些管理单位未做到应有的每日检查、季度试验和检查、年度检查试验和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中的探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的喷头等消防设施的专门清洗、消防给水管道冲沙等工作,致使建筑消防设施自建好后就“一直沉睡”的现象时有发生。
2.3各种管材和设备质量良莠不齐。
随着各地不断开发引进了各种新型的给排水管材,常见的有:薄壁不锈钢管、铜管、PVC管、钢塑管、PEX管、球墨铸铁管和铝塑复合管等。新型管道材料的不断改进,在施工中以次充好,不了解产品性能的问题日益严峻。另外在消防设施的施工中,追求设施设备的美观,而未考虑设备的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产品质量,顾此失彼。
2.4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
现今在施工安装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只能遵循原有的规范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等。
3、存在通病的对策
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充分暴露出建筑消防系统隐蔽工程安装、调试、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不规范、消防产品质量无保障,消防系统总体功能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等问题。为此应当及时跟踪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过程,坚决杜绝建设、施工单位不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消防设计等问题的发生,严厉整治建筑施工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埋下“先天火灾隐患”。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3.1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一是利用多种传媒手段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对消防工作的关注程度,营造社会“大消防”氛围;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联系和协作,使建筑工程在审批阶段就开始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凡是未经消防部门同意建筑工程,其他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从源头上杜绝建设单位不报审、不验收现象的发生。三是对社会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举办消防知识培训班,重点是《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明确应履行的职责,让他们从内心上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
3.2相关部门应加强本地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现场的检查工作。
对有关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建筑安全管理体制不健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职责不明确、建筑施工安装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扭转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不严的现象。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严管重罚,定期检查,对不按图施工、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停止施工并处以高额罚款,维护消防法律的严肃性。对已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通过的建筑工程,要做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损坏的要督促单位抓紧整改,确实使建筑消防设施在关键的时候能发挥作用。
3.3大力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发展和各项消防产品的检验。
对于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在工程竣工后的验收中,验收人员只能通过眼睛来看,充其量也只是现场做出水测试,看一下水压和水量是否合格,无法来做深层次检测检验。这就需要加强消防设施检验中介机构的建设发展,竣工验收时可以利用该中介机构强有力的技术手段和检验设备对建筑物进行全方位的科学检测,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促使建筑物内各项消防系统真正发挥起作用,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另外,对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和管材,必须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而且该报告在时间上应与最新通报的时间相符。
3.4注重对施工从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现场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首先应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责任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加大安全防护的投入,让施工从业人员从思想意识上得到重视。其次行动上应规范施工作业,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禁止随意动火、动电。加大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人员的消防培训,使他们成为技术纯熟、消防素质高,提高建筑物安全可靠性的行家里手。
随着建筑工程审批、施工、验收的长效制约机制和消防技术法规的不断完善,广大干部群众消防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消防给水新型管道材料、生产工艺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不断改进,我们应不断总结设计和施工安装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完善和提高整体的安装工艺水平,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力求为社会提供功能齐全、可靠、美观使用的建筑精品。
参考文献
[1]GBJ16-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技术规范效力的实现方式
消防技术规范因有关消防法律规范条文的引用而成为该规范条文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而具有法律效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自2009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消防法》对建设工程等项目管理应该遵守和如何遵守消防技术规范做了详细的规定,通过有关条款赋予消防技术规范以法律效力。《消防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等都对如何遵守消防技术标准提出要求。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六条、公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等也都分别作了类似的规定。以上这些消防法律规范条文对消防技术规范的引用,使涉及的消防技术规范在消防工作中得以贯彻执行,从而实现其法律效力。
消防技术规范的溯及力
1消防技术规范应可溯及既往
虽然赋予消防技术规范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一般均不溯及既往,同时从消防技术规范的制定来看,本身也都没有规定溯及力的条款,尤其是消防设计、验收类技术规范,因此从逻辑上讲消防技术规范一般不应具有溯及力。但是消防技术规范是人们从事消防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概括和总结,新的消防技术规范是人们对火灾防控认识水平深化和提高的产物,如果适用消防技术规范一概实行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则有可能导致一部分火灾隐患无法责令消除或者火灾防控新技术在老旧场所得不到使用这些情况出现,因为旧的消防技术规范囿于人们认识水平和消防科学研究深入程度的限制,可能会存在错误的或者不完全科学的条款,执行这些条款就有可能形成火灾隐患,或者造成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产生。从这个角度来看,消防技术规范不但不应实行不溯及既往的原则,相反,应一般地可以赋予其特定的溯及力(这就要求消防技术规范或标准本身及其制定过程要最大限度地达到科学化的要求),特别是在涉及公众权利、公共利益或者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就更有必要,因为经营决策者在追求最大利益的过程中,受消防专业知识缺乏的限制,往往并不能自觉觉察火灾隐患形成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他们整改火灾隐患往往缺少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