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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涝灾害治理措施赏析八篇

时间:2023-12-25 10:47:31

洪涝灾害治理措施

洪涝灾害治理措施第1篇

关键词:暴雨天气城市道路雨水管线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1、前言

全球气候异常,极端气候天气多变,暴雨成灾给城市交通和生活带来的危害极为严重,北京、武汉、重庆、上海、南京等大城市遭遇暴雨袭击而致的城市内涝随处可见,轮番上演暴雨淹城的景象,“东方威尼斯”的称号在中国多地开花。这暴露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在高楼林立、路网纵横的城市,在人们看不到的地下,是滞后的排水系统。

2、城市内涝问题的外因

极端天气增多城市内涝问题的外因。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大气气流季节性异常,我国极端天气频发,很多地方出现特大暴雨,有些城市甚至遭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短时内大量降雨,造成城市排水系统瘫痪。

同时热岛效应也加剧了暴雨的形成。城市建大以后,局部的小气候就会发生变化,阳光照射下来,硬化地面的温度相对来说比泥土地、草地小气候的温度要高很多,城里的温度要比郊外高好几度,人是可以很直观的感觉出来。局部的城市有热岛效应,地面的高温垂直上升,形成冷空气对流,就容易形成降雨。现在的热导效应,实际上就是有一团热气停住了,又不与外面的空气交流。所以,这些水就像一脸盆水突然浇到头上。

3、城市内涝问题的内因

3.1城市地面硬化面积大,绿地少

大规模不科学的城市开发建设是内涝灾害频发的重要诱因。城市建设的扩张, 使原本具有自然蓄水调洪错峰功能的洼地、山塘、湖泊、水库等被人为地填筑破坏或填为它用, 降低了雨水的调蓄分流功能。城市的急剧扩张,城市发展带来的地面“水泥化”“硬质化”。现在城市市区内的水塘、绿地日益减少,都变成了钢筋混凝土的建筑物或水泥、沥青路面,地面‘硬质化’了,水根本渗透不到地下,地下径流减少了,地表径流增多了。无论南方还是北方,每逢雨季或有大雨时,不同程度的“水浸街”现象时有发生。

3.2城市规划缺乏远见

我们的城市规划太不尊重和没有考虑到大城市布局和原来自然地理格局间的协调,从而导致了大城市病的出现,来大雨成水灾,下大雪成雪灾。

就防涝来说,城市需首先明白自己的优势和劣势,然后再结合这些个性化因素,制定并实施与其先天条件相符的排水系统规划。然而,再科学的地下管网规划也不能做到一劳永逸,而必须是结合后期的细心维护,以及对城区湖泊这些先天优势的善加保护和利用。

3.3城市防洪以排为主,不符合地理水循环原理

传统的排水模式强调以排为主,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往往是在整个城市内修建排水管网系统,设置排水泵站,把雨水、洪水尽快排出城外或排入下游水系,即主要依靠工程措施来解决城市的防洪排涝问题。传统的排水方式除了要建高标准的排水系统外,也将导致排水系统下游洪峰流量增加,使下游发生洪水的频率上升。同时,由于城市内蓄滞洪水面减少,降低了对洪水的滞洪和泄洪能力,即使在整个城市中花巨资修建了排水管网系统,防洪排涝风险仍然很大。而且传统的排水模式很少考虑把珍贵的雨水资源滞留在城市内并加以利用,即使在我国严重缺水的城市,绝大部分的雨水也是白白流掉。

3.4地下水过度开采,城市负担太大

一些城市过度开采地下水,也是造成当地容易内涝的重要原因。过度开采地下水使城市地面沉降,一旦遭遇暴、雨水极难外排,使当地防洪能力直降一两个档次。人口增长负担过重和过快的城镇化都使得人地矛盾、人水和人与自然负荷的资源的矛盾日益紧张。尤其是这几年的内涝和水荒,就显得非常突出。对任何一个特定自然地理区域的大都市来说,它的自然负荷能力都是有限的。

4、关于治理城市内涝的建议

4、1全社会都要重视城市排水问题

提出全社会都要重视城市排水问题,并不是泛泛而谈,是有所指的,要真正重视。今年七月,部分城市被淹,专家学者纷纷议论,举一例,有人说:“《城乡规划法》对城市防涝标准都做出规定”。细看《城乡规划法》,对城市一般地提到防灾减灾、乡村规划内容提到排水,都没有提到防涝标准。这些专家是不是真正研究了城市排水问题呢?所以,提出要真正重视。在前述明确责任主体的基础上。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为城市排水创造良好条件。要解决问题,需要专业的研究,可以考虑设立专题研究,聘请专家咨询等等。

4、2保留、恢复和增加雨水的入渗

各种屋面、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的径流系数0.9左右,是土质地表径流系数0.1~0.2的数倍。城市规划的时候必须规定保留绿化地应占的比例。已经违规占用的必须依法处理,加以恢复。寒冷地区的城市,花草难以生长,为了保留土质地面维持雨水入渗,在土层上面铺装碎石子也很美观,而且保护了表土不会扬尘。国外不少城市都用这样的办法。

还要采取工程措施,增加雨水入渗和地下保水的能力。有些城市研究建造地下水库蓄水,既可以充分利用雨水 又减少了排水量,值得提倡。同样,在规划和建设地铁、地下商场等建筑物的时候,也要注意不要削减了雨水入渗和地下天然的蓄水能力。

4、3核实排水管渠的汇水面积

城市排水管渠设计的主要指标是雨水管渠汇集降雨的面积。一般设计都是分区排水,排水管渠设计的汇水面积都不会太大。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使原有排水管渠的汇水面积产生变化,但是没有重新调整或扩建排水管渠,势必造成排水能力不足。因此有必要对城市排水设计进行一次复查,从核实排水管渠的汇水面积开始,如果排水能力不足就要考虑排水系统的改建、扩建。以上海和北京为例,差不多近几年新建的下沉式立交建成后一遇暴雨就淹浸至不能通车,因为立交最低层的路面,往往低于原有排水管渠,作为应急或长期措施,都要考虑加设抽水泵站。

4、4重视排水管网的建设

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是一个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情, 因此市政建设部门应做好城市管网的建设工作,旧城区在多年前铺设的排水管网现在还在发挥作用, 这期间, 该区域大部分房屋都经过了多次翻修, 但是排水管网还是当初的管网, 几乎没有进行过系统翻修, 虽然这些市政设施是当前老城区城市改造的对象, 但从中可以看出, 城市排水管网将运行相当长的时间, 需要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因此, 市政建设部门要重视城市管网的建设。

4、5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的检查、疏通、维修等工作

城市的排水系统不仅仅是雨季和暴雨时节的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可靠体系,也是平时城市生活规则运行的必要。城市要随时检查其排水系统,要经常注意疏通下水道系统,对于不甚通畅的排水街道路段要及时维修,特别是非雨季要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的检查、疏通、维修等工作,做到未雨绸缪。

5、国外防治内涝经验借鉴

东京的雨水有两种渠道可以疏通:靠近河渠地域的雨水一般会通过各种建筑的排水管,以及路边的排水口直接流入雨水蓄积排放管道,最终通过大支流排入大海;其余地域的雨水,会随着每栋建筑的排水系统进入公共排雨管,再随下水道系统的净水排放管道流入公共水域。

我国是一个严重缺水的国家, 水资源的时空和地域分布极为不均, 在缺水严重的城市建设雨水收集系统, 在暴雨时刻可以分流一部分雨水, 降低暴雨对城市排水管道的冲击, 收集的雨水也可以用于冲厕所、洗车、浇庭院、洗衣服和回灌地下水 。由于城市发展水平的制约, 雨水收集系统前期投资较大,在国内所有城市中强制推广有较大难度, 但是以立法形式在北京、深圳等一线缺水城市推广是可行的,可以有效降低这些城市受到内涝灾害的威胁。

洪涝灾害治理措施第2篇

【关键词】望谟,暴雨;洪涝、防灾减灾

1、引言

望谟县地处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过渡间的斜坡地带,地势总的倾斜趋势是西北高、东南低、山区丘陵、盆地(坝子)和河谷阶段相间分布。东西部岩溶地貌发育较典型,以石灰岩峰丛山地为主,西南为非岩溶地貌,呈立体状展布。全县地层岩性以碎屑岩和碳酸盐岩分布最广,其中,碎屑岩占全部岩性的72.4%,县境各地均有分布。境内沟壑纵横,群山高耸,山谷相间,河溪交错的地貌景观十分分明。

土壤类型有红壤、红褐色土、黄壤、黄棕壤,石灰土、水稻土六个土类,其中,红壤分布面积较大,主要分布在县境东北部以外的大部地区,是该县的主要土壤类型。全县土壤侵蚀面积占43.8%,喀斯特面积占49.1%,石漠化面积占6.5%。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评价为良。笔者认为,提到地质结构并非无关。便于阅者参考并有兴趣者分析,为何该县近几年来洪灾如此频繁发生。主要原因何在?共同探讨,寻找减灾良策。

2、望谟县暴雨洪涝灾害的基本特征

2.1.1灾害损失特征:灾害发生频繁,经济损失大,往往伴有人员伤亡。据资料统计,在1959―2011年这近53年间,该县共发生洪涝灾害240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246.3万元。因暴雨洪涝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共造成死亡202人,失踪43人。

2.1.2时空分布特征,该县暴雨洪涝灾害多发生于每年的5―8月。尤其以6月发生最多,占总次数的34.3%,7月次之,总次数的21.2%。暴雨洪涝灾害发生的范围广,县内西北部的打尖一带东北部的乐旺镇,中部的复兴镇、新屯镇和北部的打易镇等,是洪涝灾害多发区,其次是西南部的油迈乡(平卜)。

2.1.3时代特征,从灾害发生时代特征来看,2000年以后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远比1959年-1980年的要重。尤其是近几年来,特别是自2006年“6. 12”至2011年的“6.06”特大山洪灾害,六年出现五次暴雨山洪灾害。因暴雨洪涝灾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及人员伤亡,沿河两岸谈水色变,一旦有雷雨交加,就是一个不眠之夜。

3、望谟县暴雨洪涝灾害的防御

3.1建立有效的防御洪涝灾害的联动机制

3.1.1加强开展防治洪涝灾害的宣传教育力度

由于山洪和地质灾害突发性强,成灾快,特别是乡村人员居住分散,交通和通讯不畅,因此,人们的自我防灾意识非常重要。从近33年来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个例来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人们缺乏应有的防灾意识和必要的防灾知识。因此相关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宣传山洪灾害的突发性、破坏性、毁灭性,普及防治洪涝灾害的基本常识,不断提高人们主动防范,依法防灾的自觉性,增强人们的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尤其要加大对少数民族群众和灾害隐患地区的宣传力度。

3.1.2,制定防御和治理洪涝灾害的规划: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国土、水利、防汛、环保、交通、气象、农业、林业、水文、通讯、电力等相关工作部门,制定洪涝灾害防御和治理的工作规划,明确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积极联合开展山洪灾害监测,预测预报系统建设。通讯预警系统建设,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躲灾避灾方案,积极探索避灾躲灾的有效途径。

3.1.3建立健全防御洪涝灾害的责任体系。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防灾责任制和基层防灾责任制。山洪灾害从形成到发展,其预见期极短,而且极有可能因交通或通讯设施遭到破坏而与外界失去联系,因此,防灾避灾工作不适用常规指挥方式,而必须由最基层一级直接按照预案实施组织指挥。最关键的是在县及乡镇、村组一级应建立严密及严明的防汛责任制,如建立乡、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组、党员包户的责任制。

3.1.4加强洪涝灾害跨区域的联防工作: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洪涝灾害的联防工作,加强与上下游县如上游的紫云县乡镇的联系,建立有效的地质、气象、水文等信息互通机制,在山洪防御工作中形成合力。

3.2加快实施防治洪涝灾害的工程建设

(1)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巩固和加强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做好水土保持,努力改善生态环境。(2)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河道治理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工程等建设步伐。(3)对受山洪和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要抓紧实“移民搬迁工程”。

3.3积极开展洪涝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3.3.1做好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日常监测。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的排查工作(特别是每年的5-8月),做好地质情况的监测,加强日常巡查。

3.3.3加快落实,实施《望谟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该《方案》是县水利局委托(受权)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一套相对较为完善的防御山洪灾害的系统工程。该《方案》的第6部分即:新建水雨情自动监测站点情况:“望谟县已建成自动监测站点共计46个,结合2011年洪灾为弥补站网点设的不足,考虑到望谟县山洪存在区域小、发生快,推进时间短,小流域降雨,暴雨集中,区域发生等特点,结合危险区域控制等原则,本次新建自动雨量站13个,自动卫星雨量站5个,自动卫星水位雨量站1个。即加上原有46个监测站点共计65个监测站点。

参考文献

[1]《贵州气象》2010年第4期,石昌军:黔南暴雨洪涝灾害情势及防御

[2]《望谟县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实施方案》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1年8月

[3] 《贵州省自然灾害年表》贵州省民政厅编1992年5月

洪涝灾害治理措施第3篇

——雨果

有些不能复活

1632年,中国江西省建昌府建昌县一名男子漂洋过海,来到日本长崎县。两年后,身为当地兴福寺默子禅师的他,在穿流整个长崎县城的中岛川河上,指导建造了一座眼镜形状的双孔石桥。

1647年6月,这座日本最古老的石造拱桥被大洪水冲坏,次年得以修复。1982年7月,历经三百多年风雨的眼镜桥,桥面铺装、防撞护栏和连岸桥台又一次被大洪水冲跨,但桥基、桥墩和桥梁等主要结构得以幸存,很快又被修复。

20年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程晓陶参加长崎大水灾20周年纪念活动时,在一堆介绍日本长崎风光的小册子中随手一翻,就看见第一页上印着修复后的镜桥倩影。

桥,可以一次次修复或重建。而30年前,在长崎这场城市型水灾中丧生的299名市民,却再也不能复活。

上帝的灭世利器

1982年7月23日下午5时左右,从海面飘来大团乌云,像块黑布,一下子遮住了长崎市的天空。随即,几道闪光,几声霹雳,豆大的雨点瓢泼而下。不一会儿,闪电发狂迸射,撕裂天幕,大雨倾盆如注,有如天河决堤奔泻。狂风如猛虎咆哮,雷声如大炮轰鸣,房屋街道都似颤抖起来,一些旧门窗破屋顶吱吱摇晃一阵后被轰然掀倒。

长崎市上空正好是暴雨中心,据暴雨观测记录,19时至20时,一小时降雨量最大达到了187毫米,总降雨量达到了500毫米,这是日本至今仍保持的一小时降雨量的最高记录。长崎市与周边地区的雨量过程图表明,最大24小时雨量超过了600毫米。暴雨肆虐,在天空上耀眼闪电和建筑中昏暗电灯的照耀下,眼见雨水在大大小小的斜坡平道上快速汇集如溪,奔流向下;很快又壮如瀑布,冲刷直下;不久就形成汹涌洪流,狂泄而下。洪水旋卷着垃圾、桌椅、牲畜等各色杂物浩浩荡荡地一路摧枯拉朽,冲倒电线杆、树木,冲走洗衣石、车辆,冲垮房屋、桥梁,冲到河道后沿河低洼处蓄积反涌,街道渐渐变成河道,杂物车辆飘如小舟,在水中旋转碰撞。

正在户外或地势低洼处的居民,有些被洪水冲击卷入水中溺水而亡;有些碰到漏电的电线杆触电身亡;有些因为车辆电路浸水无法打开车门,连车一块儿,被冲进海湾活活淹死。这场暴雨夺走了299人的生命,形成重大人员伤亡。暴雨造成23346户人家进水,1193户人家的房屋倒塌或损坏,小汽车损失超过了2万辆,交通、通讯、电力等生命线系统完全陷入瘫痪,财产损失重大。

洪水过后,到处道路破裂、桥梁垮塌、房屋断壁。垃圾袋、衣物、花草等挂满斜倒在地的电线杆、树木,瓢盆、收音机、床垫、门扇等深陷在淤泥堆里,四处狼藉,满目疮痍。有人到处寻找亲友遗体,哀哭之声时时可闻;更多的居民清理自家残局,在废墟中扒拉可用的物品;政府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公用事业单位等相关人员在脏乱不堪、臭气熏天的环境中,忙着抢修水、电、气设备设施,忙着调集配发粮食衣物饮用水,忙着救治伤患,消毒防疫,防止胃肠道疾病、呼吸道疾病和各种皮肤病等多种疾病流行爆发。

长崎的这场水灾,建立起“城市型水灾害”的概念。城市型水灾,即城市地区不能及时排出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而产生积水洪涝灾害造成巨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现象。近些年,强降雨造成的城市水害,在许多地区许多城市频频发生,已呈愈演愈烈的趋势。2000年,韩国首尔,洪水肆虐后的街道上,无数汽车像搭积木似的交错堆叠,水灾导致49人死亡。2002年8月,捷克普降暴雨,首都布拉格上游梯级水库像推多米诺骨牌一样相继紧急泄洪,致使低洼处积水深达4米左右,大量建筑地下室进水,市内3条地铁均成了地下河,到次年3月才完全恢复通车。在美国,政府年平均花费的水灾救灾款高达30亿美元,但年平均洪灾伤亡人数仍是稳中无降,未投保的财产损失逐年增长。在非洲,暴雨洪涝后的城市贫民窟,往往尸横遍地,更如人间地狱。

由于老天爷发难,以现代化城市为受灾主体的“都市型水灾”已成为当今社会关注的重点。在电视等媒体现场报道、微博随手拍等图片、视频冲击下,城市水灾看上去格外惨烈。一系列城市内涝洪灾,像是在证明水灾的确是上帝的灭世利器。而如果我们继续对自然的教导充耳不闻,也许《圣经》中上帝以水灾灭世、也以水灾创世将不是传说。

总关风雨总关情

日本长崎是一座三面环山的港湾城市,城市如只八爪章鱼,从海岸线依次向山坳山岗触须蔓延,市中心就处于圆形剧场底圈。长崎面海环山,同一地区存在着海洋性气候、季风性湿润气候和台风性气候三种形态,降水量年均约2000毫米,雨水充沛。加之四周山陡坡急,地势比降低,自古以来是洪涝灾害的高发区。长崎市遭受1982年大型水灾,客观上是由于降水过强,但不可否认的是,长崎市在这次水灾中遭受如此巨大的损失,还有很多其他因素。

首要的是,城市人口高度聚集。1945年长崎市原子弹爆炸时人口只有24万,死亡人数达73884人。近半个世纪后,长崎已成为拥有42万人口的现代城市。在城市快速扩张中,新增市区或为山坳或在山冈,本身洪涝风险较大,地下排水管道建设、防洪排水标准与实际降雨量差距巨大。城市内天然绿地面积有限,很多地表被钢筋水泥覆盖,使得地表径流剧增,有限的下水道无法及时将雨水排除。以往城外的行洪河道两岸高楼林立,被挤压成市内的排水沟渠,向市外排水的能力减退。城市建筑向高空发展的同时向地下发展地库、车库、设备等占用空间,一旦洪涝发生,各种地下设施即遭灭顶之灾。城市交通、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系统防洪意识和能力不高,1982年长崎水灾中很多死伤源于倒地电杆漏电和全自动车门断电后无法打开。

总体来说,现代城市的快速发展、人口财产的高度聚集与城市排水防洪意识和能力之间的落差,是造成城市型洪涝水灾的另一个客观原因,也是城市型洪涝水灾人员财产损伤惨重的主要原因。现代城市面对暴雨非常脆弱。即使只是水电气、交通、网络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某个局部出现问题,也会给城市的运转及经济社会活动带来极大阻碍,甚至波及临近城市。可以说,城市型水灾所带来的间接影响和衍生灾害还要远远大于被淹区的直接损失。

暗处已无秘密

其实,日本上世纪60年代进入快速发展轨道后,城市化进程过快引发的城市治水矛盾在70年代就爆发出来了。1972年7月9日至15日,发生在大阪一带的暴雨总雨量只有328.5毫米,1小时最大降雨量才25.5毫米,却形成了洪水四溢的局面。1973年,大阪府大东市71户灾民,依据1947年“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和第三条联名国家、大阪府、大东市三级政府,要求5255万日元的损害赔偿。1975年,继这起日本水害诉讼第一案后,水害诉讼案件猛增到18起,成为推动“日本河川行政管理变革的前奏曲”。

首先,大东水害诉讼事件之后,日本各级政府感受到民间对治水需求的压力,对都市防洪治水的认识深度和重视程度都显著增加。1975年第5个治水五年计划投资完成率从第3个5年计划的71%迅速上升到100%。日本河川治水、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事业费占国家公共事业费的比例提高,1977年最高达到20%。将“新型都市水灾”成灾机理与治理对策列为一级资助的课题、科研投入也明显增大。

其次,针对城市型水灾害的新特点,采取了系列综合变革措施。20世纪70年代,日本社会资本(国家经济基础资源设施)整备审议会下设的河川审议会,在对口的河川局工作指导下,建议促成了日本特定河川综合治水对策,即对高速城市化的流域,实施以综合治水对策为骨架的流域整治计划。1979年日本鹤见川被建设省指定为“综合治水特定河川”,1980年成立的“鹤见川综合治水对策协议会”,在着眼于提高城市排水能力的基础上,大力发展“雨水蓄滞”技术,即在小区周围、楼间空地、学校操场、河道边公园等地方修建雨水调节池,以临时蓄水,分滞洪涝。并大力推广“雨水渗透”技术,即将不透水路面、蓄水池改用透水材料建设,让雨水回补地下。鹤见川流域成为日本综合治水对策的成功典范,其经验模式得以在日本全面推行。

再有,日本非常重视依法治水,以法律制度推动防洪治水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日本1949年就制定了《水防法》,此后在国土水资源利用和保守方面先后颁布了《治山治水紧急措施法》(1958年)、《水资源开发促进法》(1961年)、《河川法》(1964年)、《水源地域对策特别措施法》(1973年)等。在城市建设方面与防洪治水相关的法律有《都市公园法》(1956年)、《下水道整备紧急措施法》(1961年)、《都市公园整备紧急措施法》(1962年)、《都市绿地保全法》、《废弃物处理设施整备紧急措施法》和《住宅建设计划法》(1966年)、《都市计划法》(1968年)等。2000年,在名古屋城市大型水灾后,又痛定思痛全面修订了《水防法》,加强水灾害应急管理,强调向社会公布洪泛预想区和包含有避难场所等信息的“洪水灾害地图”。2003年,日本又颁布《特定都市河川浸水被害对策法》和相应的实施规则,打下了日本城市防水体系的重要基础。该法案对特定都市河川的指定、防水规划、防水措施、规制方式及法律责任等作了全面规定,特别要求新建设施雨水渗透阻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必须取得许可,并必须根据地面硬化增加的径流量按防洪标准配建相应雨水蓄滞渗透设施。

还有,日本近些年来非常重视地下骨干排水管建设和城市洪涝灾害信息管理建设。20世纪90年代起,日本对东京、大阪等超大城市投入巨资改建地下骨干排水管系统。在东京城区地下60米深处,逐渐形成了净空高达20~30米的地下巨大运河系统,并且采用了地理信息系统、GRS管理系统等电气和探测技术,对整个地宫基本上实现了电子化覆盖和控制。在紧急情况下,其通风、排水设施还能够作为核爆紧急避难场所等的比例提高,1977年最高达到20%。将“新型都市水灾”成灾机理与治理对策列为一级资助的课题,科研投入也明显增大。

构建良心的法律底线

由于大都市气温高、粉尘大、热气上升,容易形成周边气流汇聚的热岛效应,而上升热气流一旦遭遇高空的冷气团,就容易形成暴雨。城市雨岛效应与热岛效应相伴而生,超大型城市暴雨的频率与强度会高于周边地区,因此大都市更容易成为暴雨中心、更容易遭受洪涝灾害的现象将会长期存在。

然而,除少数发达国家发达城市外,许多大城市针对都市型水灾害,并没有未雨绸缪,甚至遭受惨痛教训也未能亡羊补牢,大灾大治。雨果说下水道是一个城市的良心。在信息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日本、美国这些国家大型城市下水道建设经验、综合洪涝防治经验已轻轻松松可以获得。

现代城市建设中,许多建设工程会带来阻碍行洪排水的负外部性,这些因素绝非个人、家庭、团体的力量可以防止;而大型的防洪治水工程更是公共工程,没有政府主导实际很难推动。城市建设的长远规划、地上地下工程的同步进行,需要许多个公共部门协调进行。城市洪涝水灾防范工程建设与水资源的蓄积开发利用的并存和并行,需要综合的权衡和周密的论证。城市水灾风险防范中市民的参与和动员,需要建立政府与市民间的信息畅通和良好互动。大都市城市排洪与周边地区城市间的局部和整体利益的冲突与协调,需要不同政府间的沟通和支持。这些都需要长远的规划、详细的方案、具体的标准和切实的执行,都不是单凭社会结构中的某些组织和个体的良心就能顺利推动的,根本上得依靠一套可行的制度去形成正常的工作机制。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在频频发生的城市型水灾面前,当务之急需要建立完善与城市水灾防范相关的法律制度,在城市地下管道规划、公共工程投资、建筑配套设施、地面施工标准、绿化渗水措施、洪涝风险信息公布、洪涝保险计划等方方面面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则和法律责任,才能做到排蓄兼顾、风险可控、长治久安,才能避免短视工程、豆腐渣工程、污染工程带来的更大危害。

我们只有构建起城市建设良心的法律底线,才能构筑好城市洪涝灾害的抵御防线。

公民的责任

城市洪涝灾害防控是非常复杂的。现代城市洪涝灾害防控的现实经验表明,完全控制洪涝灾害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经济的,城市洪涝灾害防控理念应从控制转向预防管理,走上洪涝风险预防与合理承担结合的新型模式。而良好的城市洪涝灾害管理需要应将雨水排放与雨水蓄积利用结合起来,应将工程与非工程的措施结合起来,应将政府公共部门和社会民众结合起来。可以说,公众的参与和民众的整合已成为现代城市洪涝灾害防控的一个共识。

洪涝灾害治理措施第4篇

【关键词】中小河流;治理;问题

引言

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受全球气候的影响,小型河流防洪安全形势愈加严峻。一是汛期提前,来的早,汛情来的猛,未到主汛期就出现较大的汛情,造成下游严重的洪涝灾害;二是致灾因素复杂,成灾损失大,因暴雨、洪水诱发上游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鉴于此,为了人们能够安居乐业的生活,就必须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对河流进行治理,从而才能够避免洪涝灾害的出现。而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建筑行业的发展速度也随之加快,在现代的建筑领域中,各种施工技术和施工材料以及施工设备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并且还涌现出了大批先进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材料以及施工设备,从而为现代的建筑工程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中小河流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然而就目前中小河流治理的实际情况而言,其中还存在着防洪工程治理差和等级低,并且现有的一些小型水库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措施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降低了中小河流治理的效率和质量,而且还给社会的稳定发展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为了提高中小河流治理的水平,还必须要加大对中小河流治理问题的分析研究力度。本文从中小型河流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对中小河流治理进行了深入研究,然后对中小河流治理的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且对中小型河流防洪及治理的几项措施进行了详细阐述。但愿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使同行相互探讨共同提高,进而为我国中小河流治理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1、小型河流防洪及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中小河流的源头大多是在山区,并且因为近几十年人们为了经济的发展,加大了对森林资源的开采力度,从而导致了水土流失问题异常严峻。在加上山区降水丰富和暴雨集中,从而导致了河流不堪重负,进而引发一系列的洪涝灾害。然而在当前的河流治理中,通常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作者认为小型河流防洪及治理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1)防洪设施工程等级低,质量差。小河流的防洪设施除了少量解放前现存外,绝大多数是上个世纪60-70年代依靠号召,地方组织,群众会战的形式新修、恢复、改造和加固建成的小型水库,工程等级低,质量差,防洪标准低,工程安全性差,自工程自竣工之日起,就成了病险水库。

(2)现有各小型水库均由所在乡镇管理,乡镇又将水库承包给私人业主,承包者对水库调度运用及管理并不熟悉,也不热心,水库养殖用水与防汛、灌溉用水明显冲突,致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库的调度失灵,水库管理维护工作废置,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和防洪、灌溉效益发挥。

(3)投资少,基础设施差。小型河流多地处山区,经济底子薄,多年来,在防洪工程建设上,主要采取地方组织、集体会战、群众投劳投工方式进行,地方财政无能力、无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只是近一、二年国家才对中小河流的防洪设施建设及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有所投入,但范围较小和投资不大。

(4)山洪灾害治理缺乏统一规划,科学设计。由于山区防洪保安工程建设不是国家投资的重点,国家少有投资,由此导致在工程建设中,防洪设施因缺乏流域性统一规划设计,难以做到上下游相互协调、左右岸统筹兼顾,经常出现相互扯皮,相互挚肘的现象。

2、中小型河流防洪及治理的几项措施

(1)统筹规划,为小型河流治理奠定基础。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保护为先的原则,规划要突出重点村镇、人口密集区和群众生产、生活设施的保护。

二是按照趋利避害的原则,规划工作要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1994)的技术要求,按照设计标准留宽留足河道,对过去侵占河道修建基本农田的,要重新进行规划设计,还田与河,为水让路,保证河道的行洪畅通。

三是坚持以流域为单元,以骨干沟治理为重点,整体推进,综合整治;在治理上,坚持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涵养水土,防治水土流失。

四是工程建设上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县城,后农村;先重点村镇、人口密集区,后基本农田设施,分期分批、长期建设。

(2)抢抓机遇,争取上级扶持。小型河流防洪安全及治理工程依靠地方现有的财力难以完成,因此工程建设应以国家投入为主,地方投入为辅,我们要抢抓机遇,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力促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河道治理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大力开展小型河流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缓解小型河流防洪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矛盾。

(3)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增加防洪设施安全管理投入,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将防洪设施安全管理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管理中,确保防洪设施安全管理正常运行,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

3、小型河流治理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1)在当前农业生产及粮食政策鼓励下,农民生产积极性很高,在工程规划和实施过程中,要科学严谨地处理工程用地问题,避免土地纠纷和新的矛盾产生。

(2)在河流治理时,要慎重采取裁弯取直做法,避免使趋于稳定的河床比降变陡,产生新的冲刷和水土流失。

洪涝灾害治理措施第5篇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自治区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起的洪涝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洪。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应对洪涝灾害,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救助水平。

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1.4.3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统筹防汛抗旱工作,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1.4.5 坚持依法防灾、群众参与。坚持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依法保护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自治区防汛指挥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防指)。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防汛指挥机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自治区防指

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的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防办)设在自治区水利厅。

2.1.1 组成

自治区防指指挥长由自治区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主席担任,广西军区副司令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副秘书长和自治区水利厅厅长任副指挥长,自治区水利厅1 名副厅长任秘书长,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卫生厅、广电局、信息产业局、水文水资源局以及自治区气象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空军南宁指挥所、广西电网公司、柳州铁路局、广西红十字会等单位各1 名负责人为自治区防指成员。

2.1.2 职责

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防汛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命令,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汛规划制订和防汛设施建设工作,及时下达防洪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协调防洪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

自治区经委: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经委系统防洪救灾的协调指导。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

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洪涝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与自治区防办共同灾情及救灾信息;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灾民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筹集和安排抗洪抢险、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自治区水利厅制定特大防汛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达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城市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

自治区交通厅: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汛工作。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全区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负责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和行洪河道的安全运行情况,担负防洪、兴利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汛措施以及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理和水毁修复计划。

自治区农业厅: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按照自治区防指要求及时组织指导广播电台、电视台对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向公众雨情、汛情、灾情等信息,跟踪报道防汛抢险和救灾活动,宣传防汛抢险、抗灾自救知识。

自治区信息产业局:优先指配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及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自治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做好汛期公用通信网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广西海事局: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航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航行警(通)告;负责航海保障工作,管理管辖范围内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

广西军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驻桂友邻部队,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

武警广西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空军南宁指挥所:负责空军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广西电网公司: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

柳州铁路局:负责所辖铁路运输的防洪安全,确保行车安全和运输畅通。组织实施铁路防洪工程和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本系统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组织运送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广西红十字会: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

2.1.4 自治区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国家防总的决定、调度命令以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指示;负责自治区防指日常工作,督促检查防汛措施的落实;组织制订区内主要江河防洪预案、重要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汛责任制,参

与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防汛通讯及调度现代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物资计划储备和使用管理工作,提出防汛经费的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必要时雨水情信息、水情预报和汛情公报;提出全区防汛部署和决策建议,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决策;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防汛重大事故。

2.2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市、县级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在汛期,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等,要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汛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工作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3 洪涝灾害分级

按照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灾害从轻到重依次分为4 级: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和特大(i级)。

一般洪涝灾害:沿江乡村区域发生一般洪水;5 级堤防工程、一般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二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较大洪涝灾害:沿江一般城镇区域发生较大洪水;4 级堤防工程、重要海堤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重要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一级公路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重大洪涝灾害:沿江中等城市区域发生大洪水;3 级堤防工程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一般航道通行中断,24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特大洪涝灾害:沿江重要城市区域发生特大洪水;2 级以上堤防工程发生决口;重要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 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1.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各级气象、水文、海洋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挥机构。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1 小时内报到自治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30 分钟内报到自治区防指,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l.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 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并抄报自治区防指;自治区防指应在每日9 时前将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报告国家防总。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指挥机构和工程所在市的防汛指挥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并在2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到自治区防指。

(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逐级上报自治区防指,其中: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自治区防指,小型水库应在1 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3 小时内报自治区防指。

(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

(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重特大灾情,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 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自治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进行核实后及时报告详细灾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的各种准备,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和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及水库病险部位,要同时制订工程抢险方案,并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

5.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4.2.2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自治区防指或自治区防指授权有关地级市防汛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一次水情。

4.2.3 渍涝灾害预警行动

我区郁江、浔江、南流江、钦江等流域和沿海地区以及桂西岩溶盆地的低洼区为渍涝易发地区。有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降雨情况和水情预报,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并向社会。必要时,及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4.2.4 山洪灾害预警行动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

(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

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自治区防指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御洪水方案

1.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2.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3.江河、水库和城市的防御洪水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报批和备案。

4.经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必须坚决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按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应急响应行动从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5.1.2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5.1.3 自治区防指负责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的防洪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跨市的水利、防洪工程由自治区防指视情况直接调度。自治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5.1.4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 对跨区域发生或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洪涝灾害,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2 ⅰ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

2.多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大洪水;

3.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特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大洪水;

4.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5.大中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大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6.台风在我区登陆。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2)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国家防总,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3)视情况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

(4)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12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

(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

小时一次滚动预报。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自治区交通厅及铁路、民航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

自治区卫生厅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疫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由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保持与自治区防指的沟通,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情况。

5.3 ⅱ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大洪水或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3.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风力8 级以上的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面袭击我区,或受台风影响并发生较大洪水。

5.3.2 ii 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

(1)自治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情况严重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

(2)自治区防指负责人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

(3)自治区防指在24 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4)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汛情通报。

2.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自治区水利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

自治区民政厅及时组织救助灾民。

自治区卫生厅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

自治区防指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

先期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

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自治区防指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数条主要江河同时发生一般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或主要江河的重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漫溢;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较大洪水或数个重点防洪市(县)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小(一)型水库垮坝,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或数座中型水库同时发生超设计水位洪水;

4.热带风暴正面

袭击我区或强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防总。自治区防办在24 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根据需要在广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汛情通报。自治区财政厅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自治区防指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自治区防指。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体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5.5 ⅳ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一般洪水,或某条主要江河发生低于警戒水位洪水且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主要江河重要支流、某条中型江河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某个重点防洪市(县)发生一般洪水;

3.小(二)型水库垮坝,或数座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热带风暴严重影响我区并发生较大洪水。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指秘书长或自治区防办主任主持召开有自治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正、副指挥长,并通报自治区防指成员单位。

2.相关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指。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 渍涝灾害

1.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移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5.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环保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人民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它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当

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水利、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救援。

5.6.4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红水河、黔江、浔江、桂江、郁江、柳江、南流江堤防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事件应立即报告自治区防指,其中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和大型水库垮坝应由自治区防指立即报告国家防总办公室。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5.6.5 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

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5.6.6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

台风暴潮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

5.7 信息报送和处理

5.7.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5.7.2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7.3 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由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对重大险情、灾情,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抄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5.7.4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方面的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7.5 自治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并及时续报。

5.8 抢险救援

5.8.1 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的处置,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8.2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启动本级的应急预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5.8.3 根据险情和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的请求,自治区防指提供抢险物资、人员和技术支援,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5.9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9.1 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5.9.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9.3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5.9.4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5.9.5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9.6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

救护所。

5.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0.1 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0.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5.11 新闻

5.11.1 全区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自治区防办会同自治区民政厅审核和。

5.11.2 各市、县(市、区)的汛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审核和;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会同民政主管部门审核和。

5.12 应急结束

5.12.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解除相应的应急响应。

5.12.2 依照有关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5.12.3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恢复当地的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l.2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l.3 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l.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发生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 34 — 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或工程防汛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 应急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

自治区防办组建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具有不同业务特长的支队,作为自治区级专业抢险队伍。各市根据情况,组建市级防汛抢险专业队伍。

3. 防汛机动抢险队的调动:自治区防汛机动抢险总队下设的各支队,由自治区防汛办负责调动。需要其它市防汛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持时,由需要调动抢险队的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调动申请,自治区防办协调调动。

4. 部队参加抢险的调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防指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向广西军区或武警广西总队提出申请,由部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应通过同级防汛指挥机构部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6.2.3 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2.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海事部门负责大洪水时通航和渡口的安全,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6.2.5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

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1)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2)自治区防办储备的防汛物资,重点支持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2.物资调拨。

(1)自治区级防汛物资的调拨:由自治区防指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市防汛指挥机构向自治区防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

自治区防指直接调用的防汛物资,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安排专项经费补充;市防汛指挥机构申请调用的,由市防汛指挥机构负责补充。

(2)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

6.2.8 资金保障

1.自治区财政根据洪涝灾害程度、水毁工程情况,安排资金用于防汛设施的修复补助。

2.自治区财政设立专项防汛岁修资金或抢险救灾应急资金,专项用于大中型水利、防洪工程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

6.2.9 社会动员保障

1.在汛期,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

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3 技术保障

6.3.1 自治区防指要依托国家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全区防汛指挥系统,并与国家防总、流域机构和全区14 个市防汛指挥机构互联互通,提高防汛调度指挥决策水平。

6.3.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4.1 公众信息公布

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

2.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或出现跨市的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并呈发展趋势;或出现其它在全区有重要影响的汛情,由自治区防指统一。其他汛情按管理权限,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6.4.2 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防汛人员培训。自治区防指负责自治区、市、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部队的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自治区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4.3 演练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自治区防指一般每2~3 年组织举行一次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抗洪抢险演习。

7 善后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负责灾害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7.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 水毁工程修复

7.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7.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 防汛工作评价

ⅰ、ⅱ级响应结束后,自治区防指应对本次防汛处置工作进行定性、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形成评估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定义

8.1.1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8.l.2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 40 — 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等方案的统称。

8.1.3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 年一遇的洪水。

8.1.4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 年一遇的洪水。

8.1.5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 年一遇的洪水。

8.1.6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 年一遇的洪水。

8.1.7 洪涝灾害:因降雨、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8.1.8 全区37 个重点防洪市(县):南宁、柳州、桂林、梧州、贵港、玉林、来宾、贺州、崇左、百色、河池、钦州、北海、防城港、平南、桂平、苍梧、藤县、龙州、宁明、扶绥、邕宁、横县、武宣、象州、融水、融安、柳城、平乐、灵川、全州、昭平、北流、容县、博白、宜州、合浦。

8.1.9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台风、风暴潮、灾害性强降水来临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汛情公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对不服从紧急处置和调用的,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强制实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自治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每5 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自治区防办召集有关部门、各市防汛指挥机构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市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江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水利厅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洪涝灾害治理措施第6篇

[论文关键词]防汛工作 防汛为主 防治结合

冷空气弱、副热带高压偏北、赤道幅合带活跃是台风频繁登陆我国沿海的重要原因,尤其台州位于浙江省东南沿海,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台风经常袭击台州地区。台州市政府防汛指挥部门及其成员单位在船只避洪、河道疏浚、河面保洁等工程措施在防汛(包含防台和抗旱,下同)预防中严格贯彻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学中“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由于台风频繁对于东南沿海地区来说并不完全是件坏事,尽管台风带来的暴雨以及洪水可能会对当地的农业、渔业、林业、畜牧业等基础设施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因它产生的充沛降水也增加了当地的水资源,对缓解东南地区的高温干旱,有着非常大的作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在防止洪涝、台风灾害以及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浙江省2007年颁布的《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三条首次明确了该原则。本文试图以台州市在抗击台风和洪水中的经验总结,来论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在我国防汛工作的重要性。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是指各级防汛责任主体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进行检查活动,做好全面隐患排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或者把自然灾害破坏控制在能够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及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这项原则,明确了预防和抗击的关系,确定了抗击自然灾害与破坏的途径和方式。它要求抗击自然灾害的破坏,要以预防为主,做到“防患于未然”,从根本上消除产生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害,减轻事后抗击所付出的代价。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在防汛工作中的重要性

(一)台风、洪涝问题一旦发生,往往难以消除和恢复,甚至具有不可逆转性

由自然活动所造成的洪涝和台风问题不象其他社会问题或法律问题一样具有较快的逆转性,许多自然灾害,特别是等级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发生以后,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其他灾害接连发生,这种现象叫灾害链。自然灾害发生之后,破坏了人类生存的和谐条件,由此还可以导生出一系列其它灾害,这些灾害泛称为衍生灾害,比如因去年因山洪发生的湖南平江大桥倒塌事件导致人员失踪、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大多数因自然灾害损害都是在人们无法察觉的情况下发生,在发生洪涝情况下,即使人类采取一切办法应对灾害活动,但由于洪涝灾害破坏范围极大,其他衍生的灾害会不断缓慢的释放出来。

(二)事后防汛费用巨大,在经济上不合算

事前防汛与事后防汛相比,不仅在费用支出上合理、合算,而且在社会效果上会起到把自然灾害降低到社会和公众可以承受的范围内,这如同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原理一样。以“先污染后治理”的一些发达国家为例,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这些发达国家曾经作了一个估算,如通过事后治理解决环境问题,总投资需占国民总产值的3%,若以正常国民经济增长率为5%计算的话,大部分要花到环境投资上去。在中国,据80年代初的不完全统计,环境污染部分和自然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两项合计高达955亿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4%左右。其实事后治理环境支出的费用比例与事后防汛费用支出比例存在同样的道理,有可能事后防汛承担的代价比事后治理环境更大,因为台风和洪涝造成的损失不仅是公众和国家的财产损失,而且很有可能涉及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费用和损失无法估价。记者对一些大桥倒塌事件的调查表明,重则人员死伤惨重,轻则给当地经济产生巨大损失,这些损害难以用金钱的计算来抚慰遇难者家属。

(三)对自然灾害损害的事后救济得不偿失

洪涝灾害产生损害的特点是损害范围广、损害具有持续性和反复性,有可能产生人身生命危险,难以用金钱填补各种损失等。因此,靠事后的法律救济一方面在经济分析上对受害者不利,另一方面因生命无价,没办法用金钱赔偿给受害者。这两方面的原因不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共同阻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对灾害造成的工程损失可以用重新设计、施工,但对死难者家属来说用再多的钱也无法使死者起死回生。

(四)台风和洪涝问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对它的认识也具有科学的不确定性

以台风和洪涝为例,因自然灾害发生的不可确定性,科学家也无法准确预测出几级台风和洪涝以及造成多少程度的损害。正如科学家对气候变化认识一样,有些认为工业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气体会导致“温室效应”,使全球变暖;另外一些则认为这些气体会产生“阳伞效应”,从而使全球气候变冷。实际上,无论怎么预测台风和洪涝,在台风和洪涝多发区的自然环境下,台风和洪涝的发生都会对社会和公众造成严重影响。本文认为,尽管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但是,从预防的角度出发,对于人为活动相关的措施如海塘江堤、水库、水闸、河道清障等水利工程措施和渔港、船只避风、地质灾害整治、城防工程、农业防台等工程措施,以及体制、机制、法制、预案等非工程体系建设,无论如何都会对维持现存和改进环境生态系统有益,而不能等到台风和洪涝的出现。否则,后悔也为时已晚。台州市政府防汛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前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等预防手段,每年都把自然灾害产生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因此,将环境和资源法学中的“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作为台州市政府防汛实践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是对过去防汛问题深刻教训的一种总结,也是科学技术发展对防汛认识的提高所提出的要求。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在台州防汛工作中的贯彻与实施

(一)全面规划与合理布局

全面规划就是要求台州市政府各级防指成员单位、基层防汛组织对工业和农业、城市和乡村、生产和生活、经济发展与防汛工作各方面的关系作统筹考虑,进而制定防汛体系和预案,使各项事业得以协调发展。合理布局主要是指在台州工业及其发展过程中,要对工业布局的各个建设工程合理性作出专门论证,并且对老工业建设工程不合理的布局予以改变,使得工业布局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在台风和洪涝发生时造成不良影响。

(二)增强风险意识,并以防范风险作为决策的直接依据

由于预防的本意在于防患于未然,因此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尤其是决策者和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对于大型水利建设项目、改造项目(如在河川筑坝、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兴建等项目),更应将可能因台风、洪涝造成的长久不良环境影响放在首位考虑。

洪涝灾害治理措施第7篇

【关键词】城市发展 防洪减灾 对策

一、 基本概况

(一)自然地理

主城区位于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尾部,座落在__盆地东南部中梁山和真武山之间的丘陵地带。城区包括________x共九区,幅员面积5473 km2。海拔高程为168~900m,市政布局依山就势,具有独特的山城和水城的风貌。城区属中亚季风区,多年平均降雨量在1100mm左右,降雨时空分布不均,主要集中在5~10月,最大日降雨量达380.9mm(20__年“7.17”特大暴雨,沙坪坝气象站)。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决定了__主城区洪涝灾害频繁发生。

(二)__分布及水文特性

主城区内__纵横密布。长江、嘉陵江流经主城并在渝中区朝天门交汇,还有流域面积100 km2以上的河流20条,主要有御临河、五布河、花溪河、一品河、梁滩河等。主城区洪涝灾害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过境洪水。长江、嘉陵江上游大面积暴雨形成的过境洪水,峰高量大、持续时间长。两江四岸的临河建筑就经常受到过境洪水的威胁,如上世纪的“81.7”特大洪灾。二类是本地暴雨洪涝。境内区域暴雨形成洪水,主要发生在境内中小河流,主要特点是:洪水发生频繁、强度大、来势猛、破坏力强,形成陡涨陡落的尖瘦型洪峰。如20__年“7.17”特大暴雨致使梁滩河流域发生百年不遇的洪灾,沙坪坝区的歌乐山、陈家桥等镇相继受灾。三类是综合遭遇型洪水。主要由上游过境洪水与本地洪水同步而造成洪水灾害,其特点是境内河流洪水陡涨,长江、嘉陵江又形成阻塞性洪水,洪水过程历时较长,洪灾损失很大。据资料记载,1870年7月(清同治九年)的洪水,城区长江水位达197.50m,北碚水文站达213.99 m,为历史最高记录。

(三)防洪工程概况

主城区内长江、嘉陵__道长为113.4km,其中长江53.4km,嘉陵江60km。目前已成防洪护岸工程仅42.36km,仅占河道长度的18.7%,中小河流河道整治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已成的两江防洪护岸工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较多的注重交通功能,对城市防洪保安问题考虑不够,导致部分堤段防洪标准较低、堤型结构不适宜。如南岸区南滨路部分地段(石板坡~弹子石河段)的防洪标准不足20年一遇,渝中区长滨路部分地段(菜园坝~朝天门河段)的防洪标准不足5年一遇,而且珊瑚坝段已经出现严重险情。与国家规定的50~100年一遇的大城市防洪标准要求相差甚远。在主城区至今没有一座大型水库,已成的中型水库仅6座,小(一)型水库39座,小(2)型水库239座,在建中型水库3座,在主城区流域面积100 km2以上的20条河流中大多数没有具有拦洪削峰功能的控制性水库工程。

(四)城市发展及社会经济现状

__是我国西部唯一的直辖市,是全国唯一的省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主城区是国家重要的老工业基地,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西南地区重要的水陆交通、通讯枢纽。而且是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名胜古迹甚多。新设有经国务院批准、内陆地区唯一的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主城区总人口618万,其中城镇人口521万,经济较为发达,以工业为主,且门类齐全。20__年__市gdp达5098亿元,其中主城区达2249.27亿元,占全市gdp的44.12%。但每年因洪涝致灾损失极其严重。据初步统计,“十五”期间全市洪涝灾害年均损失约占当年gdp的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近70%。以20__年为例,主城区因洪涝受灾265.66万人,死亡32人,经济损失高达15.96亿元。这充分说明城市防洪减灾工作在__城市发展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城市防洪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防洪排涝工程标准偏低,城区防汛管理相对滞后

目前,主城区尚未形成完整的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存在洪涝灾害频发与防洪标准偏低的矛盾,防洪能力仍然不足的现状与城市化客观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极不相适应。一是城市防洪工程普遍存在防洪标准低、险工险段多、老化失修等问题。主城区已建防洪护岸工程中防洪标准不达标段长度为12km。在10年一遇的洪水位以下仍有居民住房和生产用房近100万m2,20年一遇洪水位以下有房屋面积170万m2左右。二是城市排涝存在系统不完善、管网不合理、设计标准低等问题。由于建设年代不同,相互之间不配套,旧城区排涝基础设施先天不足。如部分管网设施建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大多采取“雨污混流”模式。当遇暴雨洪水时,往往排泄不畅,极易形成局部内涝。特别是部分低洼地区基本上是连年发生涝灾。三是市政排涝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落后。旧城区部分管网淤积严重或带病运行,致使管网排水能力减弱,有的甚至失去排水功能。四是主城各区的防汛工作存在 “基层薄弱”和“基础脆弱”的问题。如20__年城区发生局部内涝时,反应出基层街道和社区应急能力较差等。

(二)城市建设与防洪规划不协调,人水争地矛盾突出

近年来,__城市化建设对土地开发需求不断增加,每年新增加的城区面积是20到25 km2。城市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越快致使城市防洪的问题越突出:一是在开发区建设中,普遍对洪涝风险存在侥幸心理,甚至有的建筑建在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填埋、堵塞河道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但防洪排涝基础设施没有与城市发展同步建设,原有水系也遭到严重破坏,甚至个别开发商为增加有效开发土地面积,将天然河道改成涵管,人为减少行洪断面导致行洪不畅,一遇洪水,水位壅高,造成内涝无法排除,形成“关门淹”。如20__年“5.28”洪灾

中,渝北区龙塔街道十一社因某开发商将河道改成涵管,造成居民区大面积严重内涝达2m。二是由于开发商与城市规划部门的价值取向不同,造成城市水利“兴利除害”的功能要求与开发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在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控制上缺乏强制性手段,造成了少数开发商的超强度无序开发,从而大大增加了受洪涝袭击的风险。三是“向空中发展”式的危旧房改造过程中,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统一规划,部份排涝排污设施系统改造建设还存在“建设—改造—再改造”的问题。如20__年6月2日南岸区原塑料四厂、6月14日沙坪坝区阳光水城均因类似原因相继发生较大的城市局部内涝。四是城市开发建设使呈现自然流态的原有水系遭受破坏,不透水面积迅速增加,造成暴雨产流汇流速度加快,加大了相同量级暴雨条件下的洪水强度,城市洪涝发生可能性大大增加。(三)“雨岛效应”日趋明显,城市局部地区暴雨频发

__自古以来就被誉为世界著名的“火炉”城市。直辖以来,随着工业化和主城扩张的明显加快,城市“雨岛效应”也趋明显。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雨量测站资料初步分析,发现在近10年汛期降水分布图上,主城区的降水量明显高于近郊区县,呈现出比较清晰的城市“雨岛”。据气象专家解释:主城区大气环流较弱,由于日益加剧的城市“热岛”所产生的局地热气流的上升有利于对流性降水的产生,城区空气中凝结核多,大核(如硝酸盐)存在时有促进暖云降水作用,同时城市的下垫面粗糙度大使其降水雨系减慢,延长城区降水时间。以上因素共同作用,会“诱导”暴雨最大强度的落点位于市区及其下风方向,形成城市“雨岛”。美国有关机构研究也证实,大城市及其下风向“雨岛效应”明显。由于“雨岛效应”集中出现在汛期,造成城市局部暴雨频繁发生。如20__年的“7.17”特大暴雨洪灾,沙坪坝区大面积内涝水深达4米;20__年主城区又相继发生“5.28”、“6.2”、“7.12”、“8.9”等8次暴雨洪灾,其发生频次明显高于远郊区县(详见下表)。

20__年主城区与区县汛期暴雨发生次数对比表

区县名称

主城区

巫山县

奉节县

万州区

丰都县

酉阳县

潼南县

暴雨发生次数

8

3

4

3

5

3

3

(四)中小河流防洪问题突出,中小水库防洪效益欠佳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的开发与雨量、水文监测站点的不足,促使主城区中小河流防洪问题日益突出。一是植被遭到人为的破坏(如媒体多次曝光的渝北区玉峰山采石场),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功能削弱,河道泥沙淤积十分严重,极大的降低了河道的泄洪能力,如御临河、梁滩河等,一遇暴雨,水位迅速上升,直接威胁沿岸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主城地处浅丘地带,开发建设时基本都采取高挖低填的场平方式,使洪水流程缩短,加之城市不透水面积增加,径流系数加大,使河道洪峰流量大大增加,洪峰出现时间提前。三是规划和管理不到位,临河、跨河建筑物侵占行洪断面现象严重。如沙坪坝区陈家桥镇梁滩河上的交通桥严重影响行洪的问题,在20__年“7.17”洪灾中充分暴露出来。四是水文监测预警预报能力较差。由于历史欠账的原因,部分河流的水文站点布设不足,有的流域尚无监测站点。主城区的水库工程年久失修,病险十分严重。目前主城区空库或限蓄运行的中型病险水库达3座,小(一)型病险水库34座,分别占已成水库50﹪和87﹪,如渝北的两岔、巴南的下涧口和北碚的胜天水库等,目前仍在工程除险整治中。主城区的库、塘、堰水利网络系统的拦洪削峰功能大大削弱,无法发挥应有的防洪减灾效益。

(五)涉水事务管理现状与城市防洪排涝要求不协调

目前,我市市级与主城九区均没设立水务局,城区涉水事务仍然未实现统一管理。涉水事务行政管理职能分散在水利、市政、建委、环保等部门,将城市水利与郊区农村水利、供水与排水、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等实行分割管理,各部门从本部门的立场和利益出发,不能从城市建设发展和雨洪资源的自然循环规律和整体性思考和处理城市水问题,未能形成治理城市水患的合力。现行水管理体制致使涉水管理部门多,管理职能交叉,造成了无法建立较为完善的防洪排涝减灾体系的严重体制,从而也根本无法建立快捷、高效、有序的城市抗洪除涝应对工作机制。如城市排涝系统建设与管理权仍隶属市政部门,排涝排污设施缺乏统一规划,工程建设对水系的破坏又得不到恢复,更增加了主城区内涝发生的几率,也加重了主城区洪涝致灾的程度。

三、城市防洪减灾工作的对策建议

城市洪涝灾害具有损失重、影响面大、灾害损失与城市发展同步增长的特点,其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居各类自然灾害之首,城市洪涝是制约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城市防洪是城区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的防汛工作新思路,着力构建城市防洪综合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防汛应急管理能力,努力实现__主城区防洪减灾效益最大化。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及时修编城市防洪规划

城市防洪要规划先行。城市防洪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发展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按照城市防洪规划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保障体系,才能保障主城区防洪安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修编城市防洪规划时,一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体现以人为本的新理念,转变单纯治水的传统观念,变单一城市防洪工程为城市综合利用工程。把城市防洪保安建设与水环境改善、旧城区改造、道路建设、旅游休闲、城市水务统一管理紧密结合,尽可能的营造人水和谐共处的亲水环境创造条件。二是规划必须具有前瞻性。要依据城市的水系条件、防洪排涝任务与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编制,同时兼顾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短、中、长期需求,既要以城市防洪安全为基础,又要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三是要统筹防洪与排涝规划,才能使城市达到洪涝兼治。排涝规划要着眼长远,在充分分析城市内涝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超标准暴雨的排涝应对措施。对现有城市排水除涝系统的改造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水治理和排涝工程相结合,协调好防、排、滞的关系。四是要建立针对城市防洪规划的监督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特别是在各区编制城市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城区规划时,同级防汛部门要切实履行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城市建设与防洪规划相协调。

(二)制定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健全防汛应急管理体系

提高城市防汛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能力,是构建和谐__和平安__的重要内容,是检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一是逐级编制和及时修订城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特别是要高度重视街道、社区的预案编制工作,细化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密切相关的预警方式、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确保标准洪水不出灾,超标准洪水有对策措施。二是逐级健全突发汛情、涝情预报预警机制和良性的应急响应机制,明确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划定不同洪水量级和降雨强度下的响应级别和相应措施,并向社会公众。三是要着力解决城市防洪减灾工作“双基”(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推行以“预案到居委会”、“预警到社区”、“梯次转移”为主要特点的防御方法,增强局部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使得防汛措施和应急处置更加科学、更加快捷、更有实效。四是提高基层政府的城市防汛应急管理效能,增强在第一时间的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基层政府要按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和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这是实

现城市防灾减灾效益最大化的关键环节。 (三)广开投融资渠道,加快城市防洪工程体系建设

城市防洪工程是投资巨大的社会公益性项目。根据国家要求到2015年城市防洪工程必须达标的总目标,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建设人水协调的防洪排涝工程保障体系是__城市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一是必须坚持“四高”标准(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高水平管理),加快对已成防洪工程的除险加固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建设中要处理好防洪工程建设与改善人居环境的关系,将防洪功能、城市功能和景观功能结合起来。在投入方面首先要破解筹融资难题,积极探索建立城市防洪基金,并构建综合运作的投融资大平台,应将多元化的投融资手段结合起来运用。二是注重城市排涝能力建设。城市排涝宜采取排、截、抽、蓄等综合措施。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加大旧城区管网的改造力度;新区开发的非机动车地面应采取透水结构设计,推广使用透水材料;借鉴西方国家建设城市雨洪收集系统的经验,推广小型雨洪集蓄工程建设。三是在区域内中小河流上游规划建设一批具有雨洪调蓄能力的大中型水库,打牢洪水调度和控制洪水的工程基础,切实提高城市综合防洪减灾能力。

(四)理顺涉水事务管理体制,完善非工程体系建设

要实现城市防汛减灾效益最大化目标,必须加强以水务一体化管理新体制为核心的非工程保障体系建设。一是整合涉水事权,实行城市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市、区两级均应成立水务局,依法履行城市供水、节水、排水与污水处理、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等职责,改变多龙管水的现状。二是加大《水法》、《防洪法》、《__市防汛抗旱条例》等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编制面向社会大众的浅显易懂的主城区洪涝风险图,增强市民的主动防洪减灾意识,提高市民的抢险、避险和自救能力。三是加快城市防汛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采集、传输、处理的时效性;建立完善的灾害预测预警系统、决策会商系统和灾害损失评估系统等,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管理水平。四是要加强城市防汛管理和执法力度。城市建设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给洪水以出路”的新理念,加强涉河建筑的审批和监管,对市区现有河道沟渠要进行清淤疏浚。将“检修市政排水设施、清理疏通排水管网”作为主城区一项重要的汛前准备工作,并正式纳入区级防汛部门监督检查考核体系。对非法侵占河道等行为,必须严格执法,限期整改。五是推行洪水保险制度。可以在沿江洪水易淹区(如磁溪口)、低洼易涝区作为先行试点,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实现“风险分摊”。

洪涝灾害治理措施第8篇

关键词:洪水管理 问题

1998年大水后的 “32字“方针标志着我国洪水风险区管理的正式启动,结合城市化和土地制度的改革进程,通过移民、土地规模化经营、规范土地利用模式,是减轻洪水高风险区洪水灾害、实现蓄滞洪区正常运用、达成可持续发展等目标的有效手段。

在河道洪水得到有效的控制之后,内涝,尤其是城市内涝灾害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内涝治理将成为我国洪水管理的重点之一。

1998年大水之后,社会各界层对我国洪水管理正处于战略转折时期已基本达成共识,在此形势下,国家基金委、长江流域委员会联合设立基金重大项目“洪水特性与减灾方法”研究,以期为未来洪水管理决策提出方向性建议。

关于防洪工程建设

洪水风险区管理

内涝治理

4 结 语

1 关于防洪工程建设

1.1 控制洪水策略的困境

我国控制洪水的实践始于20世纪50年代,经历了半个世纪后,与其他国家一样,该策略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逐步凸显出来。

①水灾损失仍呈攀升趋势

尽管经历了50多年的以控制洪水为目标的持续不断的防洪工程建设,形成了庞大的防洪工程体系,使河道洪水年均淹没面积减少了70%以上,但水灾损失绝对值仍在上升,其中除了因河道洪水淹没区经济发展、资产增值,导致单位面积损失值增加外,内涝成为水灾损失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②兴建控制性防洪枢纽的坝址告罄

近期黄河小浪底枢纽、珠江飞来峡水库、长江三峡枢纽、嫩江尼尔基枢纽建成后,我国各大江河流域可有效控制干流洪水、保护重要地区的防洪枢纽的坝址已基本用完,大型防洪枢纽的建设将告一段落。

③防洪水库的建设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重

虽然在个别大流域的干流及其支流以及中小流域上仍有建设防洪水库的自然条件,但在现阶段,由于其经济、移民、公平性及对生态环境影响等问题,使得许多水库的兴建变得不可行。

④堤防建设面临着经济、技术、环境因素的制约

我国现有堤防约26万km,是防洪工程体系中最主要的成分。我国河道洪水年均损失约250亿元,若通过提高堤防标准减轻洪水灾害,可行的投入如表1所示。

年均损失(亿元)

减灾比例(%)

减灾值(效益)(亿元)

可行的工程投入(亿元)

250

10

25

<300

30

75

<900

50

125

<1500

我国江河堤防,尤其是主要堤防,已经较高,多是经数十、数百年不断加培而成的,堤基、堤身皆存在许多缺陷和隐患,在堤内外水头差不大时,经过抢险,通常可以渡汛,但若进一步加高,则在更高的水头下,隐患大量暴露,有可能出现抢不胜抢的情况,安全难以保障,即所谓增加高度而未提高标准。

⑤蓄滞洪区运用进退两难

我国现有蓄滞洪区97处,总面积约3.5万km2,蓄洪总容量970亿m3,耕地约200万hm2,人口1700万。这些蓄滞洪区大致分两种类型,一是洪水发生时首当其冲、运用频率较高的;其二是为防御特大洪水、保护重要地区预留的。

对于大堤间的行洪区,当河道水位达到一定高度,将自然漫决或溃决,人为分洪可使其效果较好或损失较少。使调度运用面临困境的是后者,这些蓄滞洪区防洪标准都较高,建成后,许多从未使用或几十年没用,区内社会经济发展甚至比普通民垸更快,加之相应的管理措施尚不健全,一旦分洪运用,国家将面临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压力,难以善后;但若舍弃不用,特大洪水的超额水量又难以安排,从而使这类蓄滞洪区处于取舍两难的境地。

1.2 防洪工程建设方向

考虑到经济合理性以及社会、环境和公平性等因素,可以认为目前我国的防洪工程体系总体上与防洪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未来的防洪工程建设方向应侧重于工程的管理维护与局部调整,使其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发挥综合防洪功能。

2 洪水风险区管理

2.1 “32字方针”与洪水高风险区管理

1998年大水后,国家出台的“32字方针”启动了我国洪水管理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洪水风险区管理。

我国现有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可以防御常遇洪水,重要地区的防洪安全已得到较高程度的保证,洪水高风险区主要分布于沿江河湖泊的洲滩民垸以及行洪区和部分蓄滞洪区,人口约有1000万,这些区域是我国近阶段洪水风险区管理的重点。

根据“32字方针”,长江流域自1998年冬率先在1998年溃决的洲滩民垸开始了“平垸行洪、退田还湖、移民建镇”的洪水高风险区减灾实践。截止到2000年,已移民94万人,退田面积1673km2,基本上覆盖了长江中下游常遇洪水、甚至较大洪水(例如1998年洪水)泛滥和回旋的主要场所。

2.2 人口迁移趋势与洪水风险区管理

我国目前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据预测,到2010年和2030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将由目前的32%提高到约40%和50%,届时农村人口将由目前的8.8亿分别减少到8.3亿和7.2亿左右,考虑到人口增长因素,这两个阶段相应大约分别有0.72亿和1.4亿农村人口脱离对土地依存进入城镇。

对于洪水风险区,特别是洪水高风险区,目前面临着左右洪水管理决策的三大问题:人口、发展与减灾。对于目前人均1~2亩地的洪水风险区农村生产模式,充其量也只能解决温饱,而无望提高承受灾害的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配合城市化进程,制定开发式移民政策是解决或有效缓解这三大问题的首选方略。

2.3 以开发式移民为主要措施的洪水高风险区管理模式

在未来20~30年内,开发式移民的重点应放在洪水高风险区(洪水淹没频率高于10%)和使用几率较高的蓄滞洪区。对于这些区域,有两种发展模式:规模经营型和湿地恢复型。

开发性移民指配合城市化进程并辅之以相应的激励政策,将上述区域内的大部分居民迁移到城镇,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职业,脱离对土地的依赖。

高风险区移民后,对于原有生产效率较高的土地,可采取低防洪标准下的规模化经营方式,使经营者的收入即使在某些年份蓄洪的情况下也和周边地区居民相当。对于高运用几率的蓄滞洪区,因面临着运用补偿问题,应以建设无人区、实现蓄滞洪区正常运用为目标,将其改造为湿地,发展集团化的水产业和旅游业,改善流域生态环境为宜。

淮河东风湖蓄洪区结合周边小城镇建设的开发式移民和区内农业规模化经营方式、世界自然基金会在洞庭湖一些“双退”圩垸开展的湿地修复、湿地经济项目、日本渡良濑蓄滞洪区的改造等是这两种模式的成功案例。

3.内涝治理

由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水灾统计资料看,涝灾在水灾损失中所占的比例呈增长趋势,这一特点在南方流域中下游平原地区和城市表现得尤为突出。经分析,在我国水灾损失中,涝灾损失约为河道洪水的2倍。

涝灾态势日趋恶化的成因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平原地区天然水面严重萎缩,原有水面被大量围垦,成为低洼易涝耕地。1950年代长江流域中下游平原地区内湖天然水面面积约占圩垸面积19%,目前已萎缩到5%左右,蓄涝能力减少75%,虽然修建了大量的排涝设施,仍不抵因蓄涝区减少所增加的涝水量,加之平原区积涝之时多处于河道水位较高的汛期,一方面自流排涝困难,甚至可能出现河道洪水倒灌的情况而被迫关闭排涝涵闸,另一方面为缓解河道防洪压力,有时会强制性地停用机排设施,形成“关门淹”的局势。这种情况在各流域普遍存在。其二,随着城市化进程,城市向周边地区高速扩张,这些地区又往往是低洼地带,城市不透水面积的增加,导致地表积涝水量增多,加之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对涝水问题往往缺乏足够的认识,排涝通道和滞蓄雨水设施不充分,而造成一旦发生较强的降雨出现严重内涝的情况。

由于存在内水与外水的冲突和防洪与排涝的矛盾,对于农业地区最有效的治涝措施是恢复部分天然水面和湿地。据长江流域水利委员会分析,若要有效地缓解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区的内涝问题,内湖净水面面积应在10%以上,即需恢复3000~4000km2的水面。

蓄涝水面和湿地保持在多少是适宜的是一个利害权衡的问题。在国家粮食短缺和广大农村人口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时期,围湖造田、侵占湿地以求生产更多的粮食不可避免,在粮食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食物结构的改变和农业人口逐步向城市迁移,退田还湖,逐渐恢复部分湖泊和湿地在目前已成为可能。

以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400人/ km2计,若要增加内湖水面面积3000km2,迁移人口将达到120万人。按毛集镇移民模式将这部分人安置到附近城镇,国家和地方的总投入约需180亿元;设每户不能搬迁的固定资产价值为2万元,移民固定资产损失约60亿元;按长江流域中下游平原地区耕地率为50%计算,退田所造成的粮食生产损失约25亿元。假设减少的年均涝灾耕地面积与增加的水面面积相等,则年均减轻涝灾损失约60亿元,加上水产养殖、减轻河道防洪压力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效益,退田还湖的年效益估计在100亿元以上。

退田还湖地区的移民安置将是一个渐进的长期的过程,配合城市化进程和小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针对这些地区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和实施计划,国家和地方辅之以经费支持,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在30~50年时间内有效地增加内湖水面面积,达成易涝区人-水协调的生产与发展模式是可能的。

在以城市为重点防护对象,江河层次化防洪格局基本形成之后,城市,尤其是重点防洪城市,因河道堤防溃决而遭受淹没的可能性已经很小,这种情况已被近十余年的防洪实践所证实。同样,近来的水灾特性还表明,随着城市区域的迅速扩张,比之日趋严重的农村地区内涝灾害,城市内涝问题显得更为突出,长江中下游重要城市,如武汉、上海、南京、苏州、无锡等,内涝灾害几乎每年都有发生。由于城市不断地向低洼地带发展、不透水面积的增加、地面沉陷,排水系统不完善等原因,同等降雨下的内涝损失呈增长趋势。有些城市的机排能力虽然很强,但城市河道的宣泄能力却难以与之适应,例如上海市机排涝水入苏州河的能力达到1000多m3/s,苏州河的最大排水流量则不足400m3/s。在江河水位较高时,除造成内水难以排出,出现关门淹的情况外,还有河道洪水通过城市排水通道倒灌入城市的可能,由于河道水位在同等降雨条件下有逐渐增高的趋势,洪水倒灌的事例也在逐渐增多。

与防洪一样,我国城市涝水的治理方针也是“以排为主”,由于上述原因,通过增加城市排涝能力缓解内涝问题已受到制约,就地消化城市雨洪将成为城市内涝治理的重点。

城市雨洪就地消化措施有多种形式。扩大城市天然湖泊或开挖人工湖泊是世界上各个城市都普遍采用的方法,在已经高度开发的市区,由于占地问题,这种方法受到很大的限制。

城市新的开发区是雨洪就地消化设施规划的重点。日本对城市新开发的小区就有设置适当的蓄水设施,以保证就地消化20年以内降雨的规定。

分散式地消化内水是缓解城市内涝问题的重要特征。城市的露天休闲娱乐场地,例如公园、运动场,通过设置可控的排水设施,可成为有效的临时滞蓄涝水的场所;建设下凹式城市绿地,也可大量储蓄雨水,同时还具有回补地下水的功效,这在北方地区显得尤为重要。

在一些国家,例如日本,就地消化降雨的措施甚至落实到了住宅等单体建筑物,利用房顶、场院、地下蓄水池等滞留雨水。

增加地面渗透能力兼具减轻城市内涝、减少产流量和缓和汇流速度、回补地下水的多项功能,常用的措施包括设置渗透桩、渗透箱、渗透沟、渗透池,硬性地面使用透水铺装等。

目前我国正在推行水务改革,城市治水事业逐步划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为水利部门综合管理城市洪涝灾害提供了行政上的保证。

4 结 语

在各大流域正实施和已规划的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完成以后,从全局的洪水风险以及面临的各种约束因素衡量,我国已提高防洪标准为目的的工程建设将基本告一段落,就工程防洪而言,其重点将向管理维护转移。

“32字”方针的提出和具体实施,标志着我国洪水高风险区管理的正式启动,结合城市化和土地制度的改革进程,通过移民、土地规模化经营、规范土地利用模式,是减轻洪水高风险区洪水灾害、协调人-水关系、实现蓄滞洪区正常运用、达成可持续发展等目标的有效手段。

在河道洪水得到有效的控制之后,内涝,尤其是城市内涝灾害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对于农业地区,特别是南方易涝区,配合人口迁移趋势,因地制宜地改变部分土地的经营模式,恢复部分湿地,可经济有效地缓解内涝问题。而在城市发展和改造规划中,合理设置分散式的可兼顾休闲、娱乐、景观、雨洪利用等目标的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将是减轻城市内涝灾害的主要手段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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