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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23 10:01:54

环境保护管理

环境保护管理第1篇

1我国生态环境的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人们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导致对自然资源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亟待加强,解决环境保护问题迫在眉睫,但是,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

1.1缺乏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虽然环境保护这个概念已经被人们所熟悉,但是日常生活中,由于利益驱使导致的环境保护观念缺失的问题还十分严重。现阶段,社会竞争激烈,巨大的财政压力使资金全部投入到了收益回报大的产业中,面对投入多见效慢的环境保护问题,决策者们长城不愿意提供资金帮助,民众在关系到自身利益时也对环境保护问题视而不见,企业也为了自身的发展,不重视对环境的保护。

1.2生态环境的保护缺乏科学的规划

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国家尚未制定科学性的规划,在具体工作中,职能保障某一项问题的解决,难以从根本上纠正和治理生态环境问题,导致生态环境依然处于恶化的状态。例如,虽然现阶段国家已经下大力度狠抓工业污染,虽然得到了一定程度带上的遏制,但是农业污染、生活污染以及农村的忽然问题都呈现出日趋严重的状态,没有系统上的科学性的治理方案,很难从根本上起到作用。

1.3缺乏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管理

现阶段很多对生态环境有着危害的项目还在进行着,对于生态资源的额掠夺没有得到及时的智力,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也由于资金的缺乏达不到理想的效果。例如植树造林由于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上都缺乏必要的支持和保障,效果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1.4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科学技术支持

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可以得到根本性解决的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协调环境与经济之间关系的层次,对于资源的开采,以及能源的利用等方面都需要技术上的加强。

2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对策

2.1增强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识

由于人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有着息息相关的必然联系,所以,必须进行全民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及管理方面的教育,借以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只依靠国家和政府来对抗环境问题是不过的,还需要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参与。因此,国家和政府必须对环保宣传加大力度,积极培养全民性的生态环保意识,努力建设生态城市、生态社区、生态学校以及生态企业。不仅要使全民的环保意识有所提高,更要注重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础教育以及专业教育,逐渐的使环保知识得到普及,教会人们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方法,提高自身的约束力,借以树立正确科学的生产观、发展观、价值观,使全民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的管理和建设中来。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赞美和宣传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型,批评并曝光产生严重的污染设施和单位,借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人人保护环境状态的形成。继续推进普及教育试点行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环保,增加普通群众的宣传教育力度,将环保的法律法规,深深植根于人民心中,对环境的污染行为,全社会都要坚决抵制。坚持保护环境的要求体现在农业,工业,建筑,交通,政府机关,服务机构图,科研院所,学校,社区以及家庭等社会组织,建立的各方面执行,各个领域全覆盖的执行情况。建立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环境保护体系;努力形成符合生态文明的要求生产和消费方式,改变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发展,积极选择低消耗,低污染的生产和生活的方式,力求经济控制控制在环境的可承受范围之内,积极促进人和自然共同发展。

2.2生态环境保护要有完善的管理机制

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方面想要加强,必须从管理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入手,建立完善的管理介质使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能够有章可循,逐步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坚持开发者负责保护,污染者负责治理的基本原则,努力把环境保护问题落实到具体的部门,避免出现推诿责任,无人负责的状况。必须建立和完善全面的系统监管体系,做到国家对地方,地方对企业,企业对自身以及自身对生产的层层监管负责制度,国家要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执法力度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督促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时刻紧抓不能放松,积极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做到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监管问题,在进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改善污染,防治污染。企业要对自身经营可能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承担责任。

2.3政府要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在政策和资金上,政府都应该投入较大的帮助来扶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运用政策推动手段,实行经济上与生态环境上的协调统一发展。另外,从投资力度上也需要加强,需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列入财政投资的重要部分,对污染方面加强治理,对生态保护项目的监管和投资支出都需要增加投入。此外,政府还要积极的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到生态环境的保护投资上来,股利民间投资,扩宽投资渠道,积极鼓励各类经济体制参加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工作,积极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融资体系的建立。

2.4促进经济与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

经济利益的极大驱使,导致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为了盈利而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再起发展过程中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劈坏。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他们并不对立,二者可以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加强必须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发展原则,使其共同发展。重视对生态环境保护各个指标的考核,弱化经济指标,保障经济增长的同时,取得巨大的环境保护成就,积极实现生态建设与发展经济的共同进展,消耗最少的资源来取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努力构建生态经济体系,借以促进环境与经济的可持续性协调发展。

2.5在生态环境的保护方面提高科技水平

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是节约能源,进行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所以,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科学技术的大力支持。需要加大力度来推动传统产业的升级,努力创新生态科技,将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和开发放在首要位置来抓,将环保技术的以及生态节能的研究方在重要的位置来抓,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环节资源上的压力。另外,还需要加强对环境保护方面的科技建设,积极促进环保科研项目的研究,加快新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环境保护管理者的素质,加强队伍的建设,积极实施培训。

2.6生态环境保护要具备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现有的环境保护法,随着社会的变革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不能符合现代环境以及生态文明的建设需求。所以,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环境保护法的改革,使其可以与现代环境和社会的发展想协调。于此同时,需要加大执法力度与惩罚力度,严重惩处产生环境破坏的行为,加强工业监管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使环境保护工作可以有法可依。首先,我们必须着眼于污染减排任务,对重点行业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的整治。污染防治应以钢铁,电力,建材等12个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作为执法和监督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每年选择一两个环境污染重点行业来进行集中性整治,借以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的打击,减少污染物的产生。(1)为了巩固整治目标的有效性,开展专项行动环保监督检查。由于环境法规措施落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案件的侦查专项行动中,对全国113个环保保护的重点城市其饮用水源地,已关停企业实施(生产线)停电,停水,设备拆除等措施,开展整改不到位,不达标的一律停产进行整治。推进污染减排目标,开展了城市污水的处理厂以及垃圾填埋场等一些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借以严肃的查处建设成为污水不处理就直接排污的行为,以及超标排污、污泥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污水处理厂;彻底的调查已经完成,垃圾填埋场,防渗措施,渗滤液排放等各个环节。(2)设置项目“防火墙”。环保部门对于不符合建设的法律规定的项目,设立了“防火墙”。涉及不能进行审批和必须进行严格控制的项目,另外还涉及两高一资的产能过剩项目决不能批准,更不能越线。对于水体污染控制,环保部门需进行源头控制,不符合规划的要求的,不符合环境保护质量要求的,以及不符合企业总量的控制要求的,必须停止建造。环境保护部将很快出台考核办法,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所以,作为环境保护的执法部门绝不应该放松管制。

3结语

环境保护管理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是指对人体健康、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有害或者不良影响(包括潜在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烟雾、恶臭、热污染、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噪声、震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建设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区域开发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不含土建的设备更新)以及可能受到环境影响的住宅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四条引进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无污染或者少污染的要求。对产生的污染,国内不能配套解决的,应当同时引进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

第五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必须遵守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六条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二)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

(三)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和施工过程的监督及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凡进行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对能在环境或者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同类型的污染物必须同时进行治理。

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其他类型的污染物,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第八条在下列地区范围内,不准新建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一)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疗养区;

(二)自然保护区、蔬菜保护区;

(三)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下游1000米的卫生防护带内;

(四)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

第九条在下列保护区范围内,不准新建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

(一)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

(二)崇明岛北岸纵深5公里陆域范围内。

第十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在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完成。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依据;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四)对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五)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六)绿化设计、监测手段、环境保护投资的概算等。

第十二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项目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程度等情况,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须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较小的,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建设单位也可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编制设计任务书阶段,由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第十三条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权限的分工:

(一)投资总额超过3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等,经项目的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机构预审后,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二)前项规定数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经项目的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机构预审后,报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三)引进的建设项目,按上述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须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一)跨越区、县界限的建设项目;

(二)在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生较大改变时,建设单位应当相应修改已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超过18个月上级部门仍未批准立项的,须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六条市或者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核,须在自报告送达1个月内作出答复或者签署具体意见。逾期不答复,可视上报方案已被确认。

第十七条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并按照证书中规定的评价范围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十八条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按照建设项目的规模、建设地点的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开展评价工作。在正式开展评价工作之前,编制的评价方案、提要或者编写的评价大纲需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必须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环境影响评价费用(包括评价报告书、技术评审费用),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工作量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不得任意提高评价费用,并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工作费用明细表。

环境影响评价(包括技术评审)费用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费用中支付;不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其费用由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垫付,从工程总投资中列支。

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可由建设单位会同承担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共同填写,也可会同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单位共同填写。

第二十一条报审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须附有: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正本)按三分之一比例的缩印件;

(二)注明承担建设项目评价单位的名称、证书号码、业务范围,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经批准的评价大纲;

(四)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机构的预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完成环境保护设施施工图后,建设单位必须填报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后,向建筑管理部门申请建筑执照。

建设单位自接到环境保护“三同时”审核通知单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领到建筑管理部门的建筑执照的,该审核通知单作废,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

第二十三条对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可在建设过程中就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步建设进度进行检查。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转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试生产或者试运转报告,经环境保护部门核实后,方能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转。

建设项目在正式生产或者运转前,建设单位必须向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督测站进行污染因子监测和环境保护部门核实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五条凡违反本办法的,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未办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审核手续的,责令补办审核手续,对建设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强行投产或者使用的,可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补办审核手续;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转不合格强行投产的,除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外,并限期改进;对环境造成污染或者破坏的,可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的1%以上1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填写)单位,如弄虚作假,致使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结论错误,造成环境污染的,没收其评价所得,并可处以评价所得的50%以上1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吊销其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四)评价单位超出评价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或者无证承接评价业务的,其所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视为无效,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试生产或者试运转期间,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可按规定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建设项目超过规定的试生产或者试运转期限排放污染物仍达不到标准的,加倍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责令通过整改具备试生产条件,并须经环保部门核实后,才能再次进行试生产或者试运转。

第二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排放污染物,必须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交排放污染物申请,如实填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方式、数量和浓度,经审核批准并取得排污登记证件后,方能生产或者营业。排污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市环境保护局申报。

环境保护管理第3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计划管理。

第三条环境保护计划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计划期内要实现的环境目标和所要采取的防治措施的具体体现。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环境保护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参与综合平衡,发挥计划的指导和宏观调控作用,强化环境管理,推动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环境保护计划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四级管理。各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参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下达和检查等工作;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计划建议,并监督、检查环境保护计划的落实和具体执行;各有关部门根据计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计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计划内容包括:城市环境质量控制计划;污染排放控制和污染治理计划;自然生态保护计划以及其他有关的计划。环境保护计划的计划期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期相同,分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国家环境保护计划以宏观指导为主,计划的内容、指标体系和编报的格式由国家计划委员会会同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定;地方环境保护计划除应包括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相关的环境治理和建设项目,并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和指标。

各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计划可根据同级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环境保护计划的内容,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必要的内容和指标。

第七条制和实施环境保护计划应符合以下政策和原则:

1.坚持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贯彻执行国家的法规、环境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3.与城市、区域、流域环境规划相衔接,并做好五年环境保护计划与年度环境保护计划的衔接。

4.与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紧密结合,并以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作为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重要手段。

第八条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编制依照以下程序:

1.国家环境保护计划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环境保护计划草案,报送国家计划委员会,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局。计划单列市的环境保护计划同时抄报省计划部门和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2.国家环境保护局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计划草案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计划建议,报送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根据环境保护计划建议编制环境保护计划草案。

3.地方环境保护计划编制可参照国家环境保护计划编制程序进行。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按相应程序分解下达。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上级下达的环境保护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层层建立环境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投资纳入政府或企业的预算,把环境保护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计划之中;加强对重大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保证环境保护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必须严肃、认真、科学。五年环境保护计划要根据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加以调整;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在一般情况下不予调整。环境保护计划的调整要按程序逐级报批。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年度计划的检查应与环境保护任期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和环境执法检查等相结合;地环境保护计划检查应包括相关污染项目的实施和运行情况等内容。

国家环境保护计划实行半年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应在每年八月底和第二年三月底以前将半年和全年环境保护计划的检查结果报送国家计划委员会,并同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十三条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是环境保护计划工作的基础,各级环境监测和环境统计机构要为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检查和考核提供所需的信息。

第十四条各级计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保护计划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环境保护计划人员的素质,以保证计划工作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十五条各级计划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实施和检查考核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编报、执行、调整环境保护计划中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报送有关计划数据、资料和有关情况,或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计划的,可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或处罚。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环境保护管理第4篇

(一)继续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年专项整治行动月活动。

8月份开展余泥运输(即“泥头车”)整治行动月,加大对工地出泥污染道路的整治,进一步强化建筑工地的规范管理。9月份开展户外广告整治行动月,清拆新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清拆卡式电话亭,规范户外广告管理。10月份开展占道设施整治行动月,重点整治主干道两旁违章设置的占道牌、杆、亭、站、栏,规范书报摊亭设置,整饰美化主干道、内环路沿线建筑物的天面环境。11月和12月份开展长期达标主干道和重要地区环境整治行动月,整治市容环境,整治市区道路违章乱停乱放车辆。动员各区、各部门行动起来,天天见行动,打好城市环境整治工作的攻坚战役。

(二)抓好基坑安全整改和环境整治工作。

7月21日,海珠区海珠城广场工程发生基坑坍塌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我市7.21事故重演,我市要求各区在全面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分门别类进行处理:对在建基坑的支护方案要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并实施24小时动态监测;对停工基坑要加强监测,及时加固;业主不履行加固责任的,各区政府要组织进行回填除险。回填基坑需要市帮助的,由市城管办协调市余泥渣土管理处统筹调度全市排放的余泥进行回填。地块回填后的绿化美化工作,根据闲置地块整治中绿化工程费用市、区一半的原则,由市城管办核实后在今年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经费中拔付。

(三)全力推进城市管理年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落实。

一是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市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区、各街镇切实抓好历史违建和到期临建的查处和清拆任务,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加强巡查监控,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一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防止产生新的“两违”。

二是全力整治“六乱”。要在巩固和发展城市主次干道和重要景观点整治成效基础上,逐步向内街内巷、城乡结合部推进。重点开展整治城区内饮食大排档占道经营及非法个体饮食摊档随街设档现象、整治乱摆乱卖现象、整治广告灯箱占道现象,整治车辆违章停放行为。各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针对重点地区、主干道和薄弱环节、薄弱时段,建立科学合理的巡检机制,强化联合执法手段,落实城管守点责任制,确保中大码头等城市重要景观点的市容环境管理长期处于达标状态。

三是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中心城区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抓好城市道路、居住区保洁工作,抓好垃圾上门回收、分类收集工作,推广生活垃圾收运新模式,积极推进垃圾压缩站改造、搬迁工作。

三是加快推进旧城区环境改善小区试点工作。在抓好巩固验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创新旧城区环境改善小区创建的新措施、新办法,通过依靠区、街的积极性,依靠社会力量共建的改造模式,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全面地整治旧小区居住环境。

(四)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一是全面整治新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依法拆除。二是要履行职责,加强管理。各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提高违法成本,达到从源头上制止新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目标。三是进一步推进户外商业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工作,以珠江两岸为龙头,开发一批新规划的条件成熟的户外商业广告位置使用权实施拍卖。

(五)推进新光快速路、广佛放射线、广清高速路、华南快速干线沿线等四条路段的环境整治工作。

(六)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管理调度指挥系统,加快广州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筹建工作,提高城管快速反应能力。

(七)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年督查工作。

对工作迟迟不办、推进缓慢、屡整屡治效果不明显、案件反复不彻底和群众投诉多、社会反响大的问题等,实施重点督查,使“城市管理年”各项任务都能落到实处。

(八)加强城市管理法规建设。

环境保护管理第5篇

[关键字]环境保护 体制改革 运行机制 法律体系

[中图分类号] DF468 [文献码] C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4-204-2

0 前言

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从无到有逐渐发展成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三十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各种环境问题层出不穷,而且越发复杂、难以控制,给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是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政府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问题提升到了国家层面,社会各界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这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创造了难得的机遇。我们应该借此历史机遇,冷静分析各种困难,加快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使其成为人民安居乐业的强力保障。

1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九十年代后期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大幅度提升,新的环境问题开始呈现,其对经济发展的束缚也日益明显。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国家大力提倡环境保护,极大地遏制了城市工业污染,但是环境保护问题依然触目惊心。我国的环境问题具有显著的二元特性,这是由经济发展的高速度以及不均衡引起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首要解决的环境问题是工业污染问题,而在经济发达地区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已经与发达国家后工业时期相当。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城市工业污染势头,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环境污染,诸如生活污水污染、面源污染还没有有效地约束力,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型污染源不断涌出,生态净化饱和,因此,可以说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形势非常严俊。

2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及基本思路

2.1 总体目标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总体目标是:环境保护决策要具有权威性,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到国家层面,提升环保监管效率;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的环保职责,强化责任意识,调动环保工作积极性,在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2 基本思路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整体推进。我们在进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时,要重点从两方面入手,一个是健全机构设置,另一个是优化职能配置,其中优化职能配置是核心内容。在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尽心改革时,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依靠法律法规为管理体制提供政策支持。要想使得环境保护决策具有权威性,就要不断提升运行机制的效率以及执行力。只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制度、体制以及机制整体推进,相辅相成,环保管理体制的改革才能够顺利进行。

因时制宜。中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能否可行,是由三个重要背景共同决定的。一是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二是我国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进程;三是我国法制的建设进程。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之所以改革的进程比较缓慢,很大原因是由于没有一个好的改革背景,各方面改革条件不完备,但是近年来随着这些基本背景逐渐具备,环保管理体制改革也应该尽快提上日程。

从易到难。我国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问题是,改革阻力大、任务繁杂、前期成本投入大。因此,应当冷静分析改革所面临的各项挑战,理清改革进程,注重改革的循序渐进,从容易的地方入手,由浅入难,扎扎实实的做好改革工作,有步骤、分轻缓的推进体制改革。

反求诸己。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涉及面广,需要处理的利益关系比较复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体制改革不能只是强调外部关系,同样应该加强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级行政部门的管理,注重内部改革。实际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该率先垂范,优先调整机构、优化职能配置,从而实现由内到外的体制改革。因此,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要将反求诸己作为一个基本思路,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做起,切实做好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

3 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的建议

3.1 建立统一监督、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

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到特定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其他行政单位只有防治和保护的职责。一般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单位要服从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管,各级地方政府负责环境保护的单位对本地的环境保护实行统一监管,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内容,切实落实上级指示。国务院在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决策时,要确保决策的权威性,成立环境保护顾问委员会,并直接向总理负责,提供重大决策支持。尽快完善环保管理体制的机构设置,不断优化职能配置,使得各级政府,环保部门明确各自的职责,细化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从而使得环境保护管体制具有统一监督、分工明确的特点。

3.2 完善现有环保法律体系

如前所述,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因此要不断完善我国现有环保法律体系,借鉴发达国家环保立法的成功经验,将依据污染防治立法转变为依据保护环境要素立法。将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为上位法,将环境要素保护法明确规定为下位法,形成健全完善的环保法律体系。为了避免管理体制的混乱,以控制污染及保护环境为目标的法律不应出现在下位法中。对于各级政府的职责,管理内容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要有非常明确地的规定。对于每一部法律,国务院都应当颁布相应的执行细则,相关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依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规章。

3.3 改善运行机制、提升行政能力

环保管理体制改革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各项政策不能落到实处,流于形式,无法真正发挥管理作用,因此必须改善运行机制,提升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的执行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以及能力建设的加强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尽快完善环保资金筹划机制。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主要是依靠公共财政支持,尽管每年财政支持的比例逐渐增大,但是实际金额相对发达国家来说仍然存在不小的差距。这一方面表明我国在环境保护上的重视力度不断加大,另一方面说明环保资金筹划渠道过窄,相关机制不够完善。因此,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抓紧当前历史机遇,不断完善环保资金筹划机制,制定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发行债券、设立环保专项资金,以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是逐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升人力资源质量。相对于艰巨的环保工作,我国在环保管理工作上投入的人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严重的不足。根据2007年的一项调查统计,单从国家环保系统层面来说,我国从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人员为2266人,远低于美、英、日等发达国家。因此,必须从国家长期的利益出发,逐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同时注重提升人力资源的质量,尽快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环保管理队伍。

三是推进环保信息机制建设。及时掌握环境信息,对于制定环保决策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效果差,一方面与各级单位重视不够有关,另一方面是由于信息失真,从而导致贯彻不到位。因此,要不断推进环保信息机制建设,以城市为单位,定期公布污染源排放名单;国家环境保护部以及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要根据收集的污染源统计信息、各项环评信息,建立动态的环境质量检测数据库,从而为各项环境保护政策的出台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支持。

四是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对于环境保护,政府固然处于一种主导地位,但是我们不能忽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要不断扩大公众的参与范围,实现政府与社会公众舆论的齐监督。同时,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的反映及意见,提高公众监督环境污染问题的热情以及积极性,从而最大限度的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切实推进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4 小结

当前,我国落后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严重制约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新的环境问题又层出不穷,因此加强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近年来政府将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问题提升到了国家层面,社会各界也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同时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这些都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创造了难得的机遇。但是,体制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应该在紧紧抓住历史机遇的同时,冷静分析各项挑战,本着分清急缓、整体推进的原则,不断完善现有环保法律体系,改善运行机制,创造一个环境保护新局面,切实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许传阳,郝成元. 区域协调发展的环境政策体系框架:以五大区域为例[J]. 生态经济. 2013(01).

[2] 马中,石磊. 新形势下改革和加强中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思考[J].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09(12).

[3] 王灿发. 论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途径[J]. 政法论坛. 2003(04).

[4] 李文青. 对南京市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的思考[J].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2(04).

环境保护管理第6篇

关键字: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精细化

1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和意义

(1)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区委主要领导和常委会每半月组织召开环保专题调度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2)健全制度体系。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完善了《环境保护2015至2017年综合整治》《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及创模、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17套计划方案和制度办法,明确各项任务的完成时限和标准,并分解到各部门、企业,与之签订责任状,从制度层面,理顺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在环境保护中肩负的责任及扮演的“角色”。通过有序高效的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东胜区年度空气质量优良率均达到85%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率和处理率均达到95.5%,区域环境和交通噪声平均值分别为48.3分贝和60.8分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率分别达85%和10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3%,森林覆盖率达36%。

2环境管理的方式

环境管理工作的实施是完成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有效的重要手段,基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环境管理的问题和弊端较多,如何实现中小城市范围环境管理的成效明显就需要依托管辖城市建设的格局和环境保护[2]工作的形势酌情制定工作实施的步骤和方法。(1)着力推行网格化管理,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东胜区通过强化环保能力建设,环境监察、监测、信息机构能力建设均达到相应国家三级标准,环境宣教机构能力建设也达到西部县级规范化建设标准水平,建成多元、高效的环境信息化指挥调度中心。结合污染源分布情况,采取“三级管理、四级网格”模式,每个网格均明确环境监管任务和责任人,形成了“定网格、定人员、定责任、定考核、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体系。(2)探索设立镇、街道环境保护机构,进一步下沉工作重心。为进一步细化、延伸“网格化”管理,东胜区在所辖3个镇、12个街道全部设立环境保护站。环保站的设立实行“双重”管理模式,在区环境保护局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环保站的办公设备及运行经费均有管辖区域的财政预算进行支出,做到职责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一是明确了环保站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定了日常巡查、案件办理等制度、流程,使用统一样式的《巡查日记》和执法文书,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二是对环境保护站工作人员从法律法规、执法技能、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培训,提升环境监管的专业水平,提高驾驭网格全局工作的能力。三是对村、社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公共服务单位等建立“一企一档”,并制作成包括企业概况、法人代表、环保负责人、环保监管人和运营情况等信息的企业“名片”,并以《环保网格一览表》的形式上墙公示,方便工作人员采取针对性管理措施。四是对排查出的环境隐患,实行台账化、分类式、销号制管理,逐一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通过“周督查、旬调度、月通报”督促推动,确保环境隐患按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整治。五是把环境管理与环保宣传有机融合,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等“十进”宣传活动,发放《环境保护法》手册、环保扑克牌、环保手提袋等各类宣传品,并举办社区环保大讲堂,普及环保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环保氛围。经过一段时间的建设运行,镇、街道环境保护站贴近企业、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已经凸显,在及时排查整治环境问题隐患、快速处置环境投诉案件、帮助企业群众解决问题困难等方面正在发挥积极作用,实现了“监管无死角、服务零距离”。(3)充分借助数字环保,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整合公安、煤炭及企业等多方软硬件资源,成功将“网格化监管”、“数字监控”和“信息管理”三大系统集成化,建立起视频影像、企业工况监控、数据信息在线监控“三位一体”的环境信息指挥调度中心,可实时监控辖区火电、煤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机动车尾气检测中心等65家企业。①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坚持依法保护环境。健全完善环境“网格化”、“台账化”及“一企一档”管理模式,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推动建立系统完备、高效有力的环境法治体系[3]。②优化环评管理服务,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强化源头治理,严格环评准入,并继续排查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切实发挥对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的指导和规范作用。③完善污染防治体系,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借助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大对减排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扎实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粉状物料堆场清理整治、供热计量改造、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等各项任务,确保2016年优良天数达到全年天数的85%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0.035mg/m3限值。④着力保护自然环境,严守生态安全红线。加强遗鸥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清理整顿保护区内违章建筑。严格按照《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以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为总抓手,拉动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活畜交易市场粪便处理工程及村容村貌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质量。⑤强化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借助GIS地理信息系统,拓展东胜区信息化指挥调度中心的移动执法、信息管理、预警监测等功能,进一步提高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3总结

“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东胜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的全面推广、镇街道环境保护站的设立运行及其“信息化”建设,正是以“深入基层、贴合实际、服务群众”的思想为指引,全面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做到工作重心前移,监管延伸到底,增强环境管理体制的统一性、高效性[4]。环境保护工作继续探索基层环保站工作经验,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智慧环保”能力建设,强化在线监控、移动执法、应急指挥、数据共享等信息化功能运用,为“十三五”规划纲要绿色可持续发展把好基层服务关,做好基层工作的具体精细化管理工作,为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张永亮,俞海,夏光,冯燕.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现状、经验与政策建议[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02):90-95.

[2]赵其国,骆永明,滕应,曹伟,吴绍华.当前国内外环境保护形势及其研究进展[J].土壤学报,2009,46(06):1146-1154.

[3]董小林,白云峰,潘望,曹广华.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环境保护方案设计研究[J].建筑科学与工程学报,2013,30(02):121-126.

环境保护管理第7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 管理体制 问题 对策

一、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概述

一般来说,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指的是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结构和组成方式,是规定相关部门在环保方面的权限职责、管理范围、相互关系的准则,直接影响了环保管理的力度和效率。

环境保护是一项广泛的、公益的、长远的任务。这样的特点要求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具有以下特征:跨行业;管理机构应保持客观和公正;主管部门应有充分的管理权威;环保决策和监督应密切统一。我国的环境形势越来越复杂,新型污染物不断涌现,污染程度不断加深,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迫在眉睫。

二、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经历了启蒙、摸索、构建、转型和发展4个阶段。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逐渐形成了“国家领导,环保部门监管,各部门分工,地方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它在横向关系上,统一监督管理与部门分工紧密结合,在纵向关系上,中央与地方分级监督管理相结合,这样的管理体制在很大程度上积极地推进了我国的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然而不得不提及的是我国环保工作起步晚,而我国人口多、资源小,环保意识和管理手段还未真正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笔者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落后

我国自1978年将环保纳入宪法,经1982年对其条款进行充实至今,环保在执法立法上存在的一定的滞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缺乏系统性,地方保护色彩浓厚,各项规定之间联系不够;法律法规过于抽象,缺少基础性和实践性的验证;虽然我国环保管理体制正逐步发展,但仍缺少修订只对于该体制的法律体系。

2.环境保护相关机构设置规格不高,约束力不够

虽然国家对于环保十分重视,设置了许多环保的行政机构,但是环保部门在行使职能时缺乏权威性,缺少查封等行政强制手段,造成执法困难,另一个方面违法成本低,而执法,守法成本较高。这样就难以将环保真正的融入城市经济建设的各项政策之中,其约束力过于疲软。

3.权利划分不清,综合协调能力不高

目前我国采取“块块”管理的模式,环保部门具体的各项权利掌握在政府手中,地方环保负责部门缺少真正的实权。环保系统上下级机构间权责不明显,也缺乏应有的制约力,导致了人人都想推脱责任,不做实事。

4.环保约束机制执行力度不够

环评”制度虽然得到发展,但实际过程中,环评往往也未能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往往也是有形无实。

5.环保监督机制有形无实,社会化程度不深

环保监督机构由于法律依据,人员成本,权责分配等种种原因,未能正常实施环保监督职能。此外,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不强,往往无法正常行使公民权利,同时也缺失这样的公众监督的组织。

6.缺少统一的综合性考核指标。政府业绩指标过于单一,往往只是针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未将环保纳入其考核内容。

三、我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有以下几条相应的改善对策:

1.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改革应是与时俱进的,应立足在环境保护管理的基点上,建立综合、系统的健全相关的法律体系,并根据实际不断的修正和调整法律条文,将存在空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填满,法律的制定、落实都应充分与经济发展联合,使相关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有法可依。

2.健全综合性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提高相关机构的制约能力

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需要相关的行政权力,应充分的给予相关环保机构足够的权力。同时,环保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牵扯到利益分配、权利划分较为复杂,这就需要不断加强相关机构的建设,建立一个综合性的具有一定权威的管理机构。

3.明确划分各级环境保护管理权限,加强责任问责制力度

我国的环保管理体制应该在法律条文上明确规定上下级间的权利和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各个部门间的管理范围,权利权限都应具体化,明确化。只有这样,才能让每个人都对自己行使的权利负责。

4.强化“环评”制度,落实环保监督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环评”制度一定要按照“三同时”原则进行,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予以惩戒。此外,应建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政府应定期自觉的向公众报告相关的环境信息,充分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应充分鼓励各种形式的公众参与,完善公众参与的法规建设,明确针对各个项目参与的对象、程序,建立起公众参与的保护机制,充分维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管理的权利,推进环保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5.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加强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

要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倡导绿色政绩观,正确处理好环境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充分考核相关人员的环保指标,考核其在城市发展阶段的污染排放强度、环境质量变化、公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的工作。对于工作人员,应不断组织培训学习,提高其自身的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其综合素质。

四、结语

强化和改善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对于解决日益突出的环境和能源危机十分重要。体制的改良并非一朝一夕的事,需要相关工作者努力坚持,循序渐进,为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贡献自己的全部力量。

参考文献:

[1]李 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探析[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2(1):173-174.

[2]马 中,吴 健.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J].环境保护,2004(3):13-15.

[3]周婕.浅议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优化[J].科技风,2011(20):268.

环境保护管理第8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

生态环境是我们生存和生产的基础。一直以来,我国极为重视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并将环境保护列为基本国策,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体制。但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资源消耗量不断增大,生态环境破坏日益严重,直接加大了环境保护管理的难度,也使既有的体制难以发挥出最大效用。在此形势下,对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创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及创新的意义

1.1推进经济转型和升级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进步的基础,同时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竞争力。现阶段,我国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且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经济效应得到大幅提升。此时也是我国经济转型和升级的一个关键阶段。只有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好,将资源消耗型、污染型、效率低的生产设备、产线予以淘汰,把节能和环保管理标准提升,优化和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高新科技、知识型节能产业,才可真正实现国民经济的低碳绿色转型和升级,进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现有的环保管理体制在监管上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一些管理部门未能明确自身职责,存在推诿情况,未能真正发挥环保的作用。

1.2加强和谐生态建设

一直以来,我国政府极为重视和谐生态的建设,实现人、环境及资源的和谐发展。但是,现阶段在我国环境问题解决的重要阶段,应始终坚持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及创新,积极树立和谐生态的理念。不但要推进经济的发展,还应不断加强生态经济建设,将和谐生态理念充分贯彻到经济建设和发展事业中。如此,才可真正实现生态环境的积极有效保护,节约能源和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构建绿色、低碳、环保产业的格局。因而说,要实现和谐生态,就必须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体制改革,当前我国该项体制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尚未良好发挥,使得和谐生态建设中存在诸多不足,直接影响到生态环境的和谐建设。

1.3促进低碳社会的发展

低碳社会的显著表现是低污染、低消耗及低排放。这不但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解决全球气候问题的主要途径。为有效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应不断改进生产生活技术,提升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不断开发和利用清洁环保能源,实现低排放。而这就对环保管理体制有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现状,推进体制改革,严格控制社会生产生活中CO2等排放量,促进社会共同建设低碳、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2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及创新的对策

2.1加强监管,提升效率

环保管理工作的一个重点及难点就是环境污染问题。倘若环境污染无法得到积极有效的监管和控制,那么生态环境质量则不可能得到改善,生态环保型社会也无法真正建立。所以,应充分重视污染管理,加强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环保部门应在管理体制内作出统一规范、部署,落实好各项制度,对污染性企业加强监管和整改力度,提高监管效用。另外,在农业生产、工业及交通运输等重点污染方面,及大气、土壤、水资源及海洋等纳污环境进行统一监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综合式环境问题处理,对于违法违规企业、个人等,应理性判断,合理处置,以强化监管的有效性和公平性,维护环保管理体制的社会权威性。

2.2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等应贯彻并落实好国家、地区及部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部门的管理职责,提高各级管理工作效率,实现高效、公正、阳光的监管及执法。应明确各级部门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对自身区域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效协调和统筹。同时,要明确各自职责,合理分工,将责任机制落实好,如此才可有效避免和控制工作推诿、责任不明等行为,确保环保管理有序开展。

2.3透明管理,社会监督

环境保护是每个公民的责任。社会公众只有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和自身的关系,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才可有效调动每个人的环保参与性,才可将环保工作发展成和谐社会建设中每个人的事。所以,在进行环保管理体制的改革及创新中,应积极推进信息透明、公正执法、社会监督等管理制度。在信息透明和执法公正的管理工作中,时社会公众进行有效监督,不仅是对社会复杂,同时也是对政府及企业的督促。另外,应健全社会举报制,以有效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效用,让公众认识到环保是每个人的事情,让他们积极参与环保中,将自己作为环保管理中一个积极参与者。另外,要加强环保宣传,提升公众意识。特别是要通过“4.22———地球日“”6.5———环境日”等特殊节日加强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宣传,让更多人认识并参与到环保管理中。如此,才可促进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环保风气,进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可持续发展。

3结语

当前,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带来巨大危害。所以,应充分认识到环境问题解决的迫切性,在认识到现行环保管理体制的不足基础上,积极改革和创新体制,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作者:马广峰 董青 牛风青 单位:林州市环境保护局

参考文献:

[1]耿峰,张茹松.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4(2):17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