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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法律意识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6 10:41:15

缺乏法律意识

缺乏法律意识第1篇

【关键词】针对性与实效性;原因;措施

总理在第二届中国质量奖颁奖大会的讲话中强调弘扬工匠精神,勇攀质量高峰,讲话精神充分体现了国家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渴求,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是高素质人才的基本要求,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时展的需要,高职院校作为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却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1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教育现状

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三所高职院校大二年级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发放学生调查问卷63份,收回61份,教师问卷13份,收回13份。学生问卷主要包括法律教育认知、法律运用、法律教育评价及法律教育期待等。教师问卷主要包括法律课程认知、法律教育改革、教师素质等方面。

1.1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在高职学生中,一般了解法律常识,认为法律知识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有重要作用”的占90%以上,但有23%的高职学生对大学阶段的法制教育存在质疑,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并对法律内涵及社会作用缺乏全面准确的认识。85%的高职学生认为民法是生活中常接触的领域,但对于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学校的法律教育与电视、网络及其他途径各占50%,大多数学生遇到纠纷时,不能合理运用法律和其他手段处理问题,德治观与法治观模糊。61%的学生想更多了解民法知识,32%的人认为高职学生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在于学校法律教育的局限性,有46%的学生认为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和公民自觉性差是导致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大多数学生法律学习中的问题是缺乏法律知识,不能够将所学知识很好的运用于实践中,有47%的学生希望采用实践活动教学,37%的学生希望采用情景案例教学。总之,高职学生对自己生活中所需的法律了解不全面,不透彻,对法律本质及社会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学校的法律课程脱离学生生活实际,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教育缺乏一定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1.2高职院校教师法律教育认识现状

调查结果表明,77%的教师喜欢法律知识,仅有23%的教师喜欢研究法律前沿问题,大多数法律教师不注重法律教学科研,有77%的教师认为法律课程对学生有用。有85%的教师会偶尔在课余时间与学生探讨法律问题,仅有15%的教师会经常与学生在课余时间探讨法律问题,教师不注重与学生的课后交流,有54%的教师喜欢情景模拟教学,但也有23%的教师喜欢理论讲授,有46%的教师认为民法对高职学生有用,有77%的教师在教学中偶尔会开展法制教育活动,法律实践课比重少。对于高职学生法律课程的培养目标,大多数教师观点多样化,有46%的教师认为应侧重民法知识教学,大多数教师偶尔会带学生旁听法庭辩论或观看法制节目,有法律疑惑的学生一般都会选择法律教师寻求帮助。由此可见,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模糊,教师教学水平不高导致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缺乏针对性,与学生沟通少,教学内容与学生实际需求存在很大差距,缺乏一定的实效性。

2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教育缺乏针对性与实效性的原因分析

2.1法律教育成为德育教育的附属品,缺乏独立的课程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的规定,原独立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两门课程被整合为一门“基础”课后,法律教育的课时数被缩短了15课时,法制教育往往被误认为是德育教育的组成部分,仅用三章的内容概括阐述法律知识[1]。大大压缩掉对学生有用、与学生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很多高职院校淡化法律意识教育,导致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律素养。

2.2教师队伍法律素质有待提高

在多数高职院校中,专门从事法制教学与研究的教师不多,很多高职院校的法律课程是由思想政治课程教师来担任,他们接触的专业训练和实践较少,缺乏法律实践经验,也不注重对法律知识教育及前沿知识的研究,缺乏与学生的交流,对高职院校学生法律教育培养目标认识模糊,参差不齐的师资队伍不能够满足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要求。

2.3课堂教学方法单一,注重理论教育

提高法律课堂的授课效率是每位法律教师值得探索的话题,教师只注重法律条文、原理理论的解释,而对学生的实际法律需求一无所知,学生兴趣与学习主动性很难被激发[2],教师只注重填鸭式的法律理论知识教育,而忽视了学生全面法律素质的培养,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仅停留在书本知识的学习,校园与教学氛围不能凸显法律的威严性与严肃性,学生不能全面接触真实的法律环境,学院的法律意识教育不能将法律内化为学生自身的行为规范,课堂教学是学校法律意识教育的重要环节,枯燥单一的教学方法会让课堂教学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2.4法律意识教育的考核评价体系不合理

目前高职学生法律意识教育评价体系的设置不合理,没有形成完善的校内评价体系和校外评价体系。高职院校仅仅通过理论考核体系评定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学生通过熟记法律条文和理论知识来应付学校的考核评价,而当学生在生活或工作中遇到实际法律问题时,不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知识学习与实践完全脱节,当学生进入企业实习或工作,法律素养的评价考核几乎是空白,法律意识教育考核评价体系的形成受到狭窄的法律教育渠道与平台的制约。

3完善高职院校法律意识教育的建议

3.1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高职院校遵循国家战略发展要求实行依法治校,将法制理念深入贯彻到高职院校的各项工作中,并将学校管理纳入法制管理,良好的法治氛围是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必要条件。因此,学校首先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学生教育管理实行依法管理,形成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让学生切身感受到规章制度的约束力,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性[3]。

3.2加大法律课程改革,着实提高学生法律素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精神,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4]。高职院校被视为未来高职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与职业教育的长远发展密切相关,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课程强调要统一使用国家指定的规划教材,在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要有所体现,要建设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法律基础课,根据高职学生特点和高职教育要求,积极探索高校法律课程体系建设,全面深化课程建设综合改革,紧跟时代要求,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注重实用性、行为养成性教育,制定合理的法律基础课和法律专业课的课程标准,让高职院校切实成为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主要阵地。

3.3拓宽高职学生法律教育渠道,积极投身社会实践

调查数据表明,大多数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比较广泛,不仅仅局限于学校教育,学校教育的局限性可能会让学生丧失了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热情,甚至让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所适从,纯理论性的法律知识让学生觉得枯燥乏味,实践活动教学和情景案例教学是大多数学生所青睐的教学方式,学校应该关注和支持法律课程教学,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法律实践平台,积极营造法治氛围,鼓励学生参加部级、省级、校级各项法律比赛或各种法律咨询活动,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并能够学以致用,学校在学生法律意识教育方面加大与家庭、社区、企业的沟通,建立健全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律意识教育考核评价体系。

3.4提高高职教师法律素养,逐步推进教学改革

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任务主要有两课教师来承担,教师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加强高校法律基础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有利于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引导教师积极关注法律前沿动态,潜心研究法律教学方法,在教学内容方面,应注重专业性、合理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并采用情景模拟、团队合作等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先进的教学手段,借助于微课、慕课、资源共享性教学平台等形式来增强课堂教学的有趣性、实效性与互动性,让法律基础课由静态变为动态,在潜移默化的影响中培养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正确地看待大众媒体、选择和利用好大众传媒,尤其要加强网络的监督管理,教师要成为高职院校法律意识主流的积极引导者。

参考文献:

[1]张旭东,徐燕.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实效性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2(1):109.

[2]丁德源.我国高等院校法制教育实效性欠缺原因及其应对策略分析[J].法制博览,2015(10):295.

[3]李丹梅.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75.

缺乏法律意识第2篇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社生法律和法定的规章制度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会经济建设的发展,人们对医疗护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在新形势下规避医疗风险,排除隐患,防患于未然,以确保护理管理质量,提高护理的安全性,现报告如下: 护理安全隐患分析

        1.1护士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 护士在校所受的教育缺乏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意识不强,忽视患者的权益,对患者实施治疗和护理时,不注意保护患者隐私;不坚持原则,盲目执行口头医嘱;护理记录和医疗病程记录不符;护理记录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不够;抢救患者、危重患者专科治疗及护理措施未及时记录。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1.2缺乏娴熟的护理技术 社会进步,知识、技术的不断更新,促进了护理工作向高标准、高要求的方向不断发展。这样不仅对护理人员形成较大的工作压力,同时导致护理工作技术风险增大,低年资护士由于专业知识不够扎实,操作技术不十分娴熟,缺乏临床工作经验,同时缺乏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不重视业务学习和专业技术培训,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违反操作技术规程,另外,低年资护士急救意识不强等导致护患纠纷的产生。

        1.3护理人员的配置不能满足病人的需要 护理人力资源的缺乏,尤其是病人的护理需求增多,使护士超负荷从事繁重的工作,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强,注意力不集中,环节质量无法控制,服务不到位,给病人带来不安全感。

        1.4专业技术水平偏低。科室年轻护士较多,专科知识缺乏,技术操作不熟练,遇到抢救患者时显得很慌乱。 2 管理对策

        2.1增强法制观念、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组织护上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

        2.2提高专业技能 

        对在职护士定期组织培训与考核,使护士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组织护士定期进行各种仪器的培训,及保证患者使用过程的安全。

        2.3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改善超负荷工作状态 合理配置护理人力资源,护士长对排班模式进行尝试性改革,根据不同时间段护理工作量的变化,动态安排人力资源,实行弹性排班、按需排班,以多种排班方式解决护理人力资源问题。 

缺乏法律意识第3篇

长治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李园

今年,我单位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旨在通过主题教育促使我们时刻反思,提升自身能力,加强个人的责任意识。年底,根据主题教育精神,我深刻反思与剖析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原因及解决方法,现就我个人的情况作出如下总结: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本职工作中,固然我能较好的完成我的本职工作,但是在工作中我感觉自己主观能动性不强。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题目,特别是发现一些内部治理上的,一些和其他部分协调上的,而这又都不能单凭我个人的想法主意和气力就能改变的,我就不向领导提出来,而且也存在怕自己的一些想法主意和意见被别人误会,以为我对工作有意见或者对某些同道有意见,所以良多想法主意也没有说出来更谈不上去改变了,存在与己无关思维。

2、全局意识不够强。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只从自身业务或本部分业务出发,对一些关系发展全局的工作铺排理解不透,尽管也按领导要求完成了要做的工作,心理上仍是有一些其他的想法主意,在工作中有时带有个人情绪,也没有时刻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3、组织纪律性仍有待加强。在工作中,我虽能按照组织的纪律要求完成工作,不存在无故空岗、脱岗、缺岗的情况,但自我奉献精神仍然缺乏,不能主动的为了工作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不能主动的完成未安排的工作,满足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这种做法不利于自我提升,不利于单位进步,这种消极的做事方法需要改进。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说明自己在钻研知识上有惰性,还缺乏“挤”和“钻”的耐劳精神,缺乏深学苦读的恒心,缺乏市场意识,开放意识,立异意识,缺乏把钻研业务知识当作一种责任、一种自觉步履,缺乏把握提高前辈的知识的思惟熟悉,知足于面上不出题目,立异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一种知足于现有水平的思维。

2、就是责任心,责任意识,大局意识不够强。以为自己在工作中是起协助作用的,不敢或不愿大胆勇敢提出自己的见解,怕表错态,怕影响与同事的关系,尽量尊重他人意见,按他人意愿去做,在工作中放不开四肢举动。真正的原因,就是缺乏事业责任心,当老好人思维在作怪。

3、缺乏奉献精神。以为加强组织纪律性就是单纯的按规定办事,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殊不知在工作中也需要不斤斤计较,发扬大无畏的奉献精神,这种精神是我们新时代的青年难以在现实生活中深刻体会的,也是我们需要不断学习与发扬的。

三、今后如何改进

1、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恍惚思维年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暴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碰到的题目进行理性思索,深挖其中的规律性;善于从事物之间的种种联系去分析和解决题目;善于从政治、全局的高度熟悉事物;善于根据个人详细情况和自身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和进步自己,踏踏实实的投入到工作中去。

缺乏法律意识第4篇

通过“学党史、严纪律、树新风”专题教育整顿活动的学习,对照总队和支队提出的“松、散、懒、推、拖”和“庸、混、浮、虚、怨”十个方面重点问题,深入查摆剖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将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松:信念不够坚定,容易动摇,容易放弃,容易自我松懈。

二、散:有时精神不够振作,工作思路不够宽,日常工作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树立得不牢固。

三、懒:平时对自身要求不够严格,有些惰性心理。丧失奋发向上的精神,工作中、生活中自我要求有所放松,忽视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高。学习上不够主动,对于深入的学习,系统的学习做的不够,没有认真对待和深化的思考,只是浮在表面,平时学习的内容和学习效果没有贯彻落实到位,学习不够认真,思考问题也不深,不能够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工作思路不够开阔。业务知识不够,理论基础不够夯实。

四、推:工作有时拖拉,缺乏自律性。

五、拖:对待工作有时不够积极主动,进取精神不强。有些工作该做细的,没有做到位,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方法有时不够恰当,不讲究策略,对于工作的要求不够高,满足于现状,缺乏创新意识,新遇到的问题,不够主动的去面对,分析理顺思路,想办法去解决问题;对待困难有畏难情绪,满足于领导让干啥就干啥,缺乏积极主动性,灵活机动性。

六、庸:工作水平差。工作不求上进,满足于现状,不善于学习,墨守成规,不求创新,不积极进取。对理论学习的紧迫性认识不足,但由于理论学习重视程度还不够,调查研究还不够深入,理论学习缺乏系统性,缺乏钻研的精神,流于一知半解。

七、混:个人大局意识不强,工作过程中与其他同志交流较少,工作效率较低;看齐意识不强,对自己要求低,只是关注自己个人工作,不积极主动向先进同事学习其身上所具备的精神。

八、浮:有时工作浮于表面,没有深入扎实弄懂悟透。责任意识不强,对待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落后,不实事求是,工作中有依赖思想,满足于自身的知识和经验。

九、虚:业务知识不够,理论基础不够夯实。一是不注重更新知识,日常工作必须掌握相关的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不能够游刃有余,得心应手;二是缺乏进一步深化学习的思想意识,新掌握的知识和业务素质,远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认为现在自己新学的知识可以勉强应付目前的工作就行了,对业务知识掌握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三是缺乏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知识不足,光靠经验工作,创造能力不强。

十、怨:遇见事情,总是想的太多,想的太坏,从而影响心情。想着想着就什么都不去争取,造就自己没有成就感。导致时不时在自我怀疑,自己不够好。

下一步整改措施: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会认真的学习,及时掌握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用先进的理论充实自己,提升自身的修养,坚定信念,增强信心,以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增强创新意识,紧跟时代的步伐,更新工作理念,转变工作作风,善于总结经验和方法,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出路,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融入林区的改革与发展中,做出成绩,做出效果。

缺乏法律意识第5篇

关键词:村民 法律意识 分析

我们对石家庄、邢台等地的一些村民进行了法律意识情况的调查,发现村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就整体而言,仍缺乏对法律的理性认识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因此,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对健全农村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有着重要作用;对实现中共“十”明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一、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分析

(一)村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首先,村民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过去当村民的权利受到威胁时,大多村民会选择不了了之,但现在多数村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会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想到采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当村民的财产遭受偷盗时会选择报警;当村民之间有了纠纷、矛盾时,会想到选择司法解决;当村民权益受到侵害并且找有关部门没有回应时,会给相关法律节目打电话,借助媒体的力量来解决。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有一些村民因宅基地与邻居发生冲突,他们没有像以前一样选择武力解决,而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可见村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

其次,村民的法律观念和意识仍不能满足社会现实的需要。如一些村民包括一些村干部在回答“村委会进行管理所依据的相关法律都有什么”时,答案是“不知道”的占61%,答案是“知道”的占39%;在回答“加强社区管理,构建和谐社区方面,您认为法律建设存在的不足是什么?您的希望和建议是什么”时,回答“不知道的”占大多数;在回答“村民有什么权利时”,许多村民除了选举权,其他都不清楚等。尽管村民的法律知识与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法律意识、法律思维来看,相对全面推进法制建设的要求,仍然具有很大距离。村民没有整体的法律知识体系、法律意识相对缺乏,农村社区平时也缺少丰富多样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宣传。

(二)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首先,村民的权利意识淡薄。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范畴内。党的十指出要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第一,村民直接接触的政治权利就是村委会成员的选举与被选举,一些村民没有正确行使这些直接接触的权利。大部分村民甚至年轻人不清楚选举的具体含义及意义,只知道在选举时随大流或者投票给选举前找过自己干部,并没有真正行使自己的权利。第二,一些被选举人钻法律的空子,影响着农村法制建设的有效进行。多数村民的政治参与程度较低,不会在村干部换届之际根据自己的能力积极地参与到干部选举中来。还一些村民缺乏维护和正确行使宪法权利的思维与意识。

其次,村民的维权意识淡薄。维权就是维护合法权益,维权意识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例如,一些村民在回答“请问假如您在外就餐时,发现食物中有不卫生的东西,会怎么办”时,他们大部分会选择更换一份,如果不能更换,只能自认倒霉,原因多是因为大家是熟人。再如,现在农村财务管理公开透明度有待提高,有时村民基本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村民不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知情权,而是权当不知道,怕引来麻烦。可见,村民的维权意识较弱,缺乏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理性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保障。

再次,一些村民对运用法律维权行为认同度差。在农村如果村民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时,大部分村民会议论,认为这样有悖于常理,或是应用了一些非正常手段。在农村这个熟人社会中,村民普遍认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过于偏激,不利于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不希望其他村民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也不认为通过法律能够公平公正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对运用法律维权行为认同度差。

二、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首先,一些村民认为“一年官司十年仇”。大多村民彼此认识,甚至很熟悉,假如村民之间存在纠纷,他们不会运用法律解决纠纷,而是缩小与对方的接触范围,如疏远对方。

其次,村民还存在传统的封建思想。在农村中,养老问题很突出,有些老人的子女不少,但有的子女不把赡养老人当成自己的义务而是把它当成累赘,形成了谁都不管的现象,而老人只能忍气吞声,不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认为采取法律手段制裁子女有悖于道德,愧对祖宗。可见,传统的思想观念阻碍着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二)村民生活空间狭小影响法律意识提高

虽然城市化过程使农村很多年轻进城,扩大了眼界,但还有一些村民的生活空间、接触面都较小,而生活空间、接触面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村民的思维方式。他们很少走出去,去看外面的世界,也没有在农闲的时候通过学习来增强自己的学识与修养。他们没有丰富的法律知识,接触的大部分人和事没有涉及法律,所以其法律意识就相对较弱,难以形成法律思维方式。而见多识广的人法律意识就比较强,如调查中有一位走南闯北的村民接触较多的法律案情,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看到别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会主动提供帮助。可见,接触面、生活空间的大小影响着村民法律意识的形成。

(三)学习法律的动力较为缺乏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在中共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条件下,法治作为不可或缺的治理方略,渗透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因此,现代村民需要不断学习提高自己法律知识,进而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而普法中相对重视个别条文的解释和宣传,缺乏对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对法律精神的认知和内化,缺乏在生活中自觉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知识的内在动力。

其次,农村缺少法律知识和精神宣传。在农村法律宣传没有渗透到村民的生活中,村民也没有切身体会到法律带来的益处,村民缺乏学习法律知识的意愿。而出生在70、80年代的村民相对于他们的父辈来说算是有文化的年轻村民,虽然他们接受过教育,但他们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动力不足,在闲暇之余他们宁愿上网玩游戏也不愿拿起书本学习法律。村民缺乏学习法律的动力阻碍着农村法制建设,影响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提高村民法律意识对策的分析

(一)加强法律宣传

首先,随着电视、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这种时效性、直观性、权威性较强的传输途径,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改变传统的说教方式。在农村,我们可以利用公益广告、法制节目等电视手段来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如中央台的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河北电视台的警方报道、法制河北,各县电视台的法律事件报道,如村民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件等,以丰富村民的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提高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思维方式。

其次,县政府、镇政府应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普及农村法律知识,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让法律知识的宣传不再仅是停留在政策方面,而是深入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来。如采用村民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如戏曲、秧歌等娱乐节目,可以将法律知识融入这些娱乐节目中,这样不仅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而且让农民受到了法律知识的熏陶。此外,给予村民适当经费,让村民自编自演,形成节目,扩大宣传范围,这样更有利于村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二)加强和完善农村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包括法治制度、行为、精神等方面。加强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既要注重完善农村法治制度,对村民的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更要加强民主法治精神的构建,使村民知法懂法护法,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以守法、执法、用法为荣。

首先,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的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使村民有效地参与到选举、决策、管理与监督中来,提高村民的主人公意识,加强村民的自治意识。全面推行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的奖励制度,如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当村民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村委会要对这种正确行为进行适当的奖励,激发村民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的热情,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

其次,发挥村委会依法正确引导村民行为的作用。村委会应依法管理村社,为村民依法办事做出榜样。当村民遇到矛盾或纠纷时,村委会应进行正确的行为引导,帮助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同时,建立村民法治人物和事件评选制度,通过典型人物推动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让他们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通过村民自己的行为提高法律意识,改善周围的法治文化氛围。

再次,加强法治精神的构建。法治精神包括依法治理的精神、权利义务精神等。宣传法律知识不仅让村民懂得法律条文,更要明白条文背后所体现的法律精神。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不仅是体现我国法治进程的里程碑,更是民主法治精神的发扬光大。村干部带头模范守法,不仅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更是为了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法治人物评选不仅是加强法律知识宣传和学习的手段,更是法治精神在实践中结出的硕果。因此,村民在一个遵法守法的文化环境中,就能潜移默化地树立法治精神。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法制教育,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农民只有法律意识提高了,才能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是村民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利用法律知识协商共识、化解矛盾,有效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重要前提。

参考文献:

[1]中共十报告全文.2012-12-12.

缺乏法律意识第6篇

一、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

经济法课程本身是一门实用性、实践性很强的一门课程。然而,当前很多教学方法缺乏创新性,让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的学习存在很多误区。首先,传统的教学方法过分侧重于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略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课堂上,老师是教学的中心和主体,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者。在这种应试教育的体制下,老师忽略了给予学生参与课堂讨论、独立意思表示的机会,忽视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很容易让学生把经济法看成是一门枯燥无>!老师在法律法规的介绍中引入的很多案例比较陈旧,要么是与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不符,缺乏针对性,要么是与当前的经济形势不符,缺乏时效性。最后,老师在教学工具的应用上缺乏创新性。很多教师不能与时俱进,不能有效地把教授、板书、多媒体、以及互联网有机的结合,教学方式单一。

(二)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会计学是一门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专业。而经济法是会计学专业必修基础课程。当前,经济法教学内容普片缺乏针对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学章节缺乏针对性。目前,经济法还没有集中于一部法典型的规范性文件中,而是散见于大量经济法规之中。经济法教学内容主要集中在民法和商法中,民法主要包括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物权法、合同法,商法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和票据法,除此之外,还有经济法相关法律制度。所以,从教学内容上看,经济法包含的内容太多、太广。然而,在有限的课时下,老师不可能把所有章节都面面俱到,需要选择性地讲解,因此,老师在章节的选择上可能参差不齐,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会计学专业缺乏针对性。第二,章节里的内容缺乏针对性。经济法每一章的内容都有一个特点,即内容多、杂、细。学生在初学时很难全面的掌握所有知识点,更难理清知识之间的联系。结果很多学生对章节的内容的认识什么都想学,但就是不知道学什么;什么都学了,但什么都没有学到。经济法教学缺乏针对性和目的性对学生现在的学习、以后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隐患。第三,学生在学习经济法时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上都体现出不足,尤其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只能停留在表面的层次上,无法把经济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结合起来,无法活学活用。

(三)考试方法缺乏合理性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学生期末考试评定成绩的方式是期末考试卷面成绩(70%)和平时成绩(30%)组成,经济法也不例外。这套成绩评定方法对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学习的积极性都会产生很多弊端。由于很多学生对经济法的学习方法都存在着误区,认为经济法只是一些法律条文,只要把它记住就可以了。然而,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占比达到了70%,导致很多学生为了考及格,就在考前临时抱佛脚,通过死记硬背记住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对其内含根本没有理解到,更别谈运用法律条文来分析现实经济主体的法律纠纷。虽然平时成绩占比30%,但很多老师是仅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来决定平时成绩,而忽略了学生课堂上的积极参与讨论,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结果导致很多学生是为了上课而上课,只要老师点名到了,平时成绩就有了,至于在课堂上能不能学到知识,很多学生并不在乎。所以,在当前这套成绩评定体系下,对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和培养学生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有很大的伤害。

(四)教师专业知识的缺失

经济法是经济学和法学两大学科的交叉学科。由于会计学专业经济法教学与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有着本质的区别,故在教学中就很难两全其美。从事法学研究的老师因会计学专业知识的欠缺,很难把法融入到实际的经济问题中去分析;而从事会计学研究的老师因为法学知识的欠缺,在经济法的讲授中可能会出现法理知识不足、法学知识深度不够等问题,让学生对经济法的认识缺乏深度。两个方面的问题都是因为教师专业知识的欠缺而影响到了教学效果。

二、会计学经济法教学的改革思路

(一)采用多种形式的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又称为个案研究法,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引导学生分析和研究具体案例,掌握分析问题的原理,进行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教学方法。这一教学方法通过案例向学生展示生活中真实的情景,让其针对案例进行认知、思考、分析和发表自己的看法,将原本抽象的理论、概念,具体化、形象化,且提高学生综合运用、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等素质。[1]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第一,选择的案例要贴切。老师在选择案例时需要结合某个章节,或者某一个知识点的含义需要来选择,案例要具有代表性、针对性和启发性,能帮助学生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第二,选择的案例要新颖。老师可以从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途径,选择当前的热点、重点、经典案例,这样既能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当前热点问题,又能大大提高学习的积极性。第三,案例分析要注重讨论和总结。在讨论过程中,老师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做出意思表示、相互辩讨。同时,让学生明白,在课堂上讨论结果不是最主要的、讨论过程才是最宝贵的,不要怕出错,错了通过讨论明白自己错在什么地方,然后予以纠正,才能真正提高自己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老师的引导作用和主导地位。老师要要求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不能偏离主题;当学生发现分歧或讨论结束,老师需要对上述讨论进行梳理和总结,并根据相关法律得出正确结论,以实现预期的案例讨论教学效果。

(二)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相融合

在新常态下,社会更需要既懂经济、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在现有实践教学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于会计专业而言,为了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就需要老师在经济法教学中中,既要夯实基础知识,又要注重资格证书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等)。经济法教学与资格证书考试融合并不意味着经济法教学是以通过资格证书考试为目的,而是以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满足社会需求的会计专业人才为目标,以资格证书考试为风向标,注重拓展学生的经济法律知识面,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提高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总之,资格证书考试从某个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会计学专业人才能力和素质的要求,学生参加各类资格证书考试既能检验自己的实际水平,以便为自己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同时也为将来职业的发展和职称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

改变过去重考试,轻平时训练的现状。很多学校学生的期评成绩来源于平时成绩(30%)和期末考试(7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仍占绝大部分,很多学生忽视平时的训练,仅通过期末考前的复习也能通过考试,为此,应积极加强考试改革,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首先加强考试改革。通过应经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考试无纸化和试卷差异化,改变过去期末考试学生同一张试卷定成绩的局面,降低考试作弊的概率。其次,实现多元化的考评模式。降低期末考试在期评考试中的比例,提高平时上课的表现和出勤率所占的比例,比如采用期评成绩=期末考试(50%)+上课表现(30%)+出勤(20%)。把平时学生上课的表现成绩引入到期末考试成绩中,可以大大地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再次,试卷题目设计改革。降低单纯记忆性的试题比例,增加案例分析的试题比例;减低客观题的比例,增加主观题的比例。把期末考试试题与相关资格证书考试试题看齐,经济法把期末考试办成为检验学生实际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的考试。

(四)提高教师专业知识

要提高会计学专业经济法的教学效果就必须提高老师的相关专业知识。无论是会计学专业的老师,还是法学专业的老师,要上好经济法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素养。法学专业的老师需要学习会计、税法、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以及票据等相关专业知识,同时时刻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时刻训练自己把法学知识融入到经济问题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以便在实际教学中能结合相关法学知识分析当前经济热点,提高教学的效果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会计学专业的老师也需要不断自学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民法和商法,以提高自身的法律理论功底。同时,时刻关注经济法的修改,以便把最新的法律法规融入到经济问题中,促进学生对经济专业知识的理解。另一方面,科研和教学相结合。通过申报经济法相关的教研课题,深入研究经济法研究,明确教学目标、改善教学方法、准确教学定位、增强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效果。

缺乏法律意识第7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政治功能方面。作为社区党委的新成员,在政治功能方面没有履行好党的义务,在学习方面没有发挥党员的模范作用。

(二)“四个意识”方面。全局意识不够强,心理有着其他的想法和做法。

(三)“四个自信”方面。理论学习不够彻底深入,学习的自觉性不够,学风不浓,思想培养没有提升。

 

(四)自我要求方面。对自己要求不到位,一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

二、产生的原因

(一)思想认识有所放松。对社区了解少,以前没接触,刚接触客观上认为工作忙、任务重。

(二)群众工作经验缺乏,宗旨观念有所淡化。由于接触少以前,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深刻。

(三)创新意识有所淡化,忽视了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在创新工作方法有所欠缺,知识更新学习不够,面对工作不积极。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思想素质。一定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讲话精神,多学习党的知识。

(二)进一步筑牢责任意识,注重为民服务。作为一名基层社区党务工作者,必须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全面树立为群众服务的,一定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进一步提升创新服务意识。充分与“两学一做”相结合,严格要求,自我加强,不断的改变工作方法,改变思路,提高创新意识。

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近日,按照公司有关要求,我认真研究相关文件内容,学习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自身思想认识,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学习党的精神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在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过程中,我的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比较单一,学习流于表面,对于一些较深奥的理论缺乏进一步的研究和思考;将精神用于指导自身工作较少,没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没有做到学以致用;学习精神多限于公司下发的学习材料,读原文原著较少;学习主动性不够,学习时间不够充分,存在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

三是对廉洁自律有关问题进行了自查。

经自查,我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认识不够深刻,总觉得廉洁自律与自己较远,自身很少涉及到廉洁方面的事情,因此学习《党章》《准则》《条例》等相关文件不够到位,不够深刻,对党的各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没有做到熟读熟记等问题。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缺乏系统性。在思想和学习上抓的不紧,学习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系统不深入,存在重业务轻学习党的理论知识的思想。总认为自己是普通干部,不涉及权力,没有腐败的条件,因些在对学习上存在着误区,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对党性修养的锤炼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在加强党性锤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总认为只要自己不做错事就行,忽视了平时党性的锤炼,使得自己一定程度上缺乏党员应有的自觉性,这与党员干部的要求是不相称的,任其发展,其危害是严重的。通过反复学习党章党规,我感到自己与优秀党员标准的差距,深感对自己降低了党员标准,放松了自己。

三是工作作风不实。在平时工作中有时认为自己把大的原则把握好,就不会有大的问题,在一些细小问题和环节上重视程度不够,有重效率、轻细节,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有时工作做得还不够细致,工作标准还不够高,对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没有深挖深究,缺乏系统性,对工作中的问题缺乏总结,对于存在的问题缺乏创新的方式方法解决。

四是批评和自我批评意识淡化。日常工作中缺乏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自己存在的问题,没有做到及时剖析、及时反省、及时改正,对身边人存在好人主义的心态,对身边人存在的问题不愿意提出批评和改正的意见,对身边产生的不良行为没有及时提醒,工作责任心,进取心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主要努力方向及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提高理论素养。进一步深刻理解理论学习的重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妥善处理工作和学习的矛盾,克服学习惰性,积极参加组织的集中学习,认真进行自学,特别要加强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组织人事知识的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提高理论素养,并努力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积极指导自身日常工作。

三是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时刻以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持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坚持党性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自律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干部职工的思想,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增强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四是严守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将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入脑入心,思想上保持清醒,行动上保持规范。工作中坚持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认真对待工作,加强请示汇报,注重工作质量。坚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坚持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同向同行,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有关制度,时刻以《党章》《准则》《条例》从严要求自已,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

五是改进工作作风,干好本职工作。把改进作风作为提高自我、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积极主动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勤于思考,踏实工作,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把本职工作干好,把领导交予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好。

缺乏法律意识第8篇

[关键词] 青少年犯罪 学校教育 应对措施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日渐突出,不仅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和家庭带来灾难,这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法制教育,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教育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进而增加他们的法律素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不仅是加强对青少年的保护、遏制严峻的青少年犯罪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实施科教兴国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百年大计。

青少年犯罪的形势很严峻,已被公认是继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之后的第三大公害。究其原因,既有青少年的主观因素,又有学校、家庭、社会环境等客观因素。一些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极为贫乏,法律意识极为淡薄,不知法、不懂法、犯罪后而不知的状况,也是青少年犯罪的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对青少年,尤其是在校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青少年的自觉守法的法制观念和良好品行,是一项保障青少年远离违法犯罪,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但我国学校法制教育却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1.重视不够

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流,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但在学校教育中,与其他课程相比,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目前,虽然社会各界都认识到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但应试教育的影子仍然挥之不去,升学率还是家长、社会以致学校自身对教育成果的评价标准。虽然有些学校领导自己也认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但也感到无奈,因为法制教育没有纳入教学大纲,重视程度上还不够。

2.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

近年来,很多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缺乏直观的教育,使法制教育取不到好的效果。

3.标准不一,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

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有的安排自习课,有的挤占政治课一点时间,有的甚至没有安排法制课。即使是安排上法制课,在时间安排上也视情况而定。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和高中均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高中甚至大学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4.质量不高,老师队伍缺乏专业化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掌握一些理论知识,遇到实际问题,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教学质量大打折扣。有的学校虽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5.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化

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同时,在教育管理中由于缺乏合力,学校、家庭、社会的教育不能有机结合,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许多家长对在校生往往把希望寄托在学校,很少对自己子女进行有效教育。即使进行教育也很有限,特别是对已离开学校而未找到工作的青少年,由于学校管不了,家庭管不好,只有通过社会环境来约束,因此,造成法制教育脱节、死角现象突出。

针对我国学校法制教育的缺陷,应采取以下对策:

1.学校教育是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键环节

学校的法制教育要从素质教育高度出发,明确教育目标,提高教师素质、调整课程设置、建立法治环境,使法制教育产生明显实效。首先,必须纠正重智育轻德育,注重思想教育,淡化法制教育的错误思想,而要从培养青少年的角度出发,用科学的知识和法制的观念来教育其做人的道理,明确树立以培养纪律观念、增强法制意识、讲解法律知识为内容的法制教育目标;其次,教师加强《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青少年保护法》的学习,并起到教师的示范作用。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第三,调整课时设置,提高法制教育在思想政治课中的比例;第四,加强学校行政管理,建设依法治校的校园环境;第五,建立家长学校,针对有问题学生的家长和部分认为教育只是学校责任的家长进行个别谈心,提高家长会对家长进行法制讲座,以提高家长法制教育的责任心,使法制教育在学校、家长之间形成良好的循环。

2.家庭教育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基础环节

家长应当深刻认识到家庭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作用,切实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认真承担起法制教育的义务,采取科学的方法来教育孩子。不能“只重生理,不顾心理”、或采取溺爱、放任或打骂等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要从其刚刚懂事起,培养其知法、守法的观念,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思想,并教育其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防止受到社会不良因素的侵害。

3.社会教育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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