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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移动通信的看法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2 09:33:23

对移动通信的看法

对移动通信的看法第1篇

关键词 网间结算;新政影响;竞争态势;平衡格局

中图分类号TN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4)111-0217-02

1 网间结算现状概述

1.1单向收费网间结算现状

移动电话发展之初,被手机双向收费、固话单向收费的结算方法已经被国家的相关部分提出了。这也就是目前出现的“手机拨打固话,移动运营商要支付固话运营商0.06元/分钟结算用。但是固话拨打手机,运营商直接却不需要进行结算”的局面出现。

1.2互联网过网结算规则影响互联网速

由于各方利益的缘故,我国长期都不是采用基于成本的互联网过网结算方法而是基于资费的计算方式。这种政策在实际中广泛使用的原因是易于实现,但是却不能准确地展现补偿网间互联产生的成本。这就是运营商之间会出现互通互联障碍的原因,在这种利益驱动之间,网速也就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就是电信和网通之间网速较慢的原因。

2 网间结算新政内容分析

2013年12月22日,电信运营商正式获得工信部的通知,网间结算自费调整在众说纷纭中落地。行政的主要内容注重于调整三大运营商的语音业务网间的结算费用,笔者认为此次网间结算政策调整不会对行业的竞争态势有翻天覆地的影响,只会使得通信行业市场格局更加平衡。

此前,电信运营商采用的网间结算方法:1)不属于TD-SCDMA专用号段157、188的运营商移动用户在相互呼叫时,是主叫方所属运营商向被叫方运营商支付费用,按照0.06元费用进行结算;2)专用号段157、188用户如果是在本地网的范围内呼叫其他运营商用户,由中移动之处被叫方运营商费用,按照0.012元每分钟计算;3)其他用户呼叫专用号段157、188用户时,呼叫方运营商向中移动支付费用,按照0.06元每分钟计算。

新规定对上述网间结算方法进行了费用计算方面的改动,规定中电信或者中联通如果是呼叫移动用户(不包括157、188),相应的运营商向中移动支付的网间费用不再是0.06元没分钟,而是0.04元。同时规定了短信结算费用,提出网间短信由现在的每条0.03元降低至每条0.01元,彩信结算标准则由每条0.10元下降致0.05元。

按照新规定的要求,联通和电信在在向中移动进行网间费用结算时,将会减少三分之一的费用。从这个角度看,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于中国移动开始采用非对称的管制策略,降低在移动语音业务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中国电信和联通的电话通信的网间成本,使其成本降低,以此来保护中国电信和移动,改变中国移动在基础电信市场上的近乎垄断地位。

3 浅析网间结算新政的影响

3.1平衡市场格局

4G发牌之后,“后续政策”网间结算政策马上被提出,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平衡获取了4G牌照的中国移动。按照部分学者的分析,此次网间结算调整其实是被迫进行的。根据目前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体现出的财务情况,这两大运营商并不能支持国家将要实现的宽带国家战略、息消费战略和电信行业营改增试点等关乎到全国信息战略的大政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联通和电信采取扶持措施,就很容易形成中国移动垄断的情况,为了网间结算新政保证了联通和电信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按照工信部的官方消息,会根据基础电信市场的发展状况,按照每年一次进行评估的策略进行政策调整,这就表明了此次新政工信部其实早有酝酿。结算新政属于一种“零和”策略,也就是说三大运营商的业绩总量并不会有所改变,但是行业内容的利益分配却会发生不小的改变,此次利益调整使得联通和电信都有所获益,唯一受损的就是中国移动,这就使得三家运营商在市场上出现平衡的格局。

3.2中国移动总体发展趋势不会改变

虽然网间结算新政采用了不公平的非对称费率,使得中国移动由网间结算获得的利益大量减少,但是中国移动的业务模式决定网间结算收入规模并没有在总体收入中占有较大比列,这就导致了新政对其发展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通过对中国移动的收入结构进行研究,可以发现语音业务并没有对业绩增加有较大的贡献,在2012年语音业务仅仅只为中国移动语音业务提供了1.1%的收入而已。由于行政影响的规模确实有限,语音业务对中国移动公司的营业额和利润影响都比较小,因此中国移动的整体发展方法并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同时中国移动也会针对网间结算费用降低的政策推出对应的套餐模式或者借助资费杠杆利用自身有大量用户实现控制用户话务量于网内,进而成功减少与电信和联通的网间通话量,这就可以成功实现提升话务量来减低单价减少的影响。

3.3联通、电信未必能够获利

由于当前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影响,资费在联通、电信同移动的抗衡中仍然起到了较大的作用。网间结算新政不对称网间结算法虽然让它们获得了一定的优势,但是小网的限制使得内网外网话务定价并不能严格凸显,同时这种价格歧视也不被通信行业的监管政策所允许,因此为了保证此优势能够转化成利润,在设计相应套餐和业务时必定要有底线才行。曾经在一些三线或者四线的城市,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网间语音服务单价甚至比网间结算业务的费率还要低,例如在辽宁、长春等地区就出现过“3分卡”等低价语音业务。这样看来,如果用户进行网间通话,那么运营商的收入几乎没有,甚至可以出现亏损。

新政的公布和实施为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的网间成本降低提供了支持,虽然获得了较大的自由定价许可,但是从实际来看,它们更有可能是利用这种价格差异同中国移动进行价格战,以低价格来抢夺客户,提高用户数量以扩大通信网络。因此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在新政下不会将省下的成本作为利润获得,也就是说并不会带给它们短期利益。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网间结算新政虽然对于目前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有理,为它们节约了部分成本,但是这也促使它们不得不采取更加激烈的语音业务服务或者套餐来吸引消费者,然后花更多的时间和心思在数据流量和相关手机终端应用上来。

4 结论

“前世之事,后事之师”,从历史中我们看到中国电信市场正不断演变,朝着市场化、企业化的方向发展,历史上的引入竞争者、拆分行业等都保证了国内电信企业的服务质量逐渐提升。相应的,管制监督机构也不断通过资费政策来进行控制,非对称资费虽然不公平,但在细微上确实很好的一种控制手段。在上个世纪末,为了鼓励邮电大网和中国联通进行互通互联,提出了中国联通用户呼叫邮电公用网使用每分钟0.06元的资费进行单方面的资费结算。这种不对称资费结算方法的使用不甚枚举。总体而言,这些措施在市场调节上会有一定的效果,但是对于宏观的调控却收效甚微。

参考文献

[1]叶惠.2013年第3季3大运营商财报分析 持续推进业务结构优化[J].通讯世界,2013(20).

对移动通信的看法第2篇

基于移动端的优势,如方便性、移动技术LBS等,O2O即线上线下融合成为电商结合移动端最完美的模式,可以充分体现O2O的完美作用,利用移动端如智能手机的优势,可以提供消费者海量及时的购物信息,优惠的价格,自主的选择和购物机会和提供体验性服务。对于线下的商家而言,拓展了销售的渠道,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线下黄金地段的依赖,降低线下店面租金的紧张,可以通过跟踪统计网上的销售数据,及时准确的变换营销手段,实现精准营销,在某种程度上,移动电商的信息展示平台提供了商家更多展示和推广的机会。

二、移动电商下O2O面临的问题分析

现阶段移动电商下的O2O基本上是照搬PC端发展电商的老路子,包括盈利模式、消费体验,并没有把移动端的优势和特点精密的结合起来,现阶段移动电商将PC模式和移动智能手机结合,简单利用了移动终端的便携性和定位技术,实现用户通过移动互联进行联网查询、交易,对于移动端来说,没有出现巨大差异化的商业模式,移动电商的发展和成熟将会迎来新的消费体验、结合模式,就好比互联网给传统渠道带来的变革一样,只有创新移动电商下的O2O模式,真正地将商务和移动结合,而不是仅仅的是电子商务和移动的简单融合。所以移动电商下的O2O的创新问题是一个难点,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2.移动电商下O2O面临的信息更新和不对称问题

消费者在移动网上交易经常碰到商品售罄,但商品信息中没有显示,反映出线上和线下的结合不够紧密,数据上出现断层,导致线下断货的情况没有及时地在线上显示出来,使得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遇到问题,破坏了顾客的消费体验,降低了用户对你这种商品的信任感。除了更新不及时,当然还有信息不对称,如本来是当天下午的票,由于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变成了晚上的票等类似的事情,使得O2O这种线上线下模式无法发挥其重大的作用。

3.移动电商下O2O面临的信誉和诚信问题

三、移动电商下O2O的应对策略研究

通过对移动电商和O2O市场以及移动电商下的O2O市场现状分析,结合当今主流行业的发展动态,传统店面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历程,总结分析移动电商下O2O面临的问题,并针对以上阐述相应的策略。

作为新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线上线下结合的O2O模式深受追捧,而移动电商的普及和发展也正好给O2O模式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发展基础和动力,O2O讲究将线上和线下融合,而移动端由于自身具备的不同于PC端方便快捷等优势,可以随时随地发挥线上的作用,而由于移动通讯工具的便携型,可以在线下的时候随时通过线上进行买单和评价,比如,消费者想和朋友去看电影,他可以通过移动APP进行电影票的购买,进而实现看电影的愿望。再比如,消费者和朋友逛街买东西的时候,刚好路过电影院,那是就可以随手拿起随身的智能手机,订购电影票,通过看电影进行放松。这两个例子都是有关于看电影,但是其出发点不同,但是结合移动电商和O2O之后,都能简单地实现和满足自身的需求,所以,运用移动电商和O2O结合策略,培养用户新的消费习惯,开展新的市场和新的产业合作,让生活变的简单而又充实。

2.线上线下结合策略

想要O2O发展顺利和发挥其重要作用,主要就是打通线上和线下,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传递,通过线上消费情况和用户的反馈意见对线下商品和服务进行一定程度上的优化和改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或者通过线下产品的线上展示,提供线上消费者不同选择策略,或者引导线上消费者消费,同时,也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策略,让线上需求成为主体,线下产品随着线上需求的产生而产生和改进。总而言之,通过线上线下的紧密结合,互通有无,相互促进和提升。

3.移动技术利用策略

移动端将成为O2O大力发展的市场,所有,利用移动技术成为快速发展和提升服务的重要手段,如利用LBS定位技术,实现本地化生活一体化,并将详细精确地推送给本地用户,如利用3G、4G、WIFI等移动互联技术,加强商家、用户、平台的沟通交流,丰富产品,服务的介绍,通过多彩的图片,简单的视频等手段更加直观的介绍产品和服务,并且将用户和商家反馈的信息通过移动技术进行分析和处理。此外,还有NFC技术、移动支付技术、二维码技术等实用性很强的移动技术,充分发挥这些技术的作用,实现移动电商和O2O的快速发展和用户体验的强大提升。

对移动通信的看法第3篇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通信;问题;对策

一、前言

经济社会日渐发展促使科学技术不断进步,人类已经进入到信息化发展时代,计算机网络实际覆盖面积不断扩大,对企业经济以及个人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不仅影响企业管理模式,还能够降低人与人交流成本,提升工作效率。由于我国通信工程发展历史比较短,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计算机网络通信中存在的问题

1.移动通信在机制上存在一定问题。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我国网络通信建设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泛在化分布以及敏感信息方面的问题。用户在使用移动网络过程中,移动设备会获取用户身份信息以及位置信息等等,这就给予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法个人或者是不法团体利用网络节点来获取移动用户的个人信息。此外,用户在使用移动网络过程中,个人信息会存储在设备的HLR数据库与VLR数据库中,只要活得用户基础信息就能够非常简单的获取其他信心,严重损坏了用户隐私。科学技术日渐发展促使移动通信技术实现长足发展,但是任何技术都是“双刃剑”,有利也有弊,例如,在移动通信的核心网络中,采用了移动应用协议,有效控制移动用户的呼叫工作以及管理工作等等,但是在理念方面却仍然存在着空想性,实际操作仍然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特别是缺乏安全方面的考量,用户在实际应用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呼叫被劫持以及被跟踪定位等问题。

2.通信网络存在着信号不稳定的问题。根据目前计算机网络通讯技术来看,移动网络、固定网络之间的信息传递主要是通过无线接口来完成的,但是由于无线接口处于一种开放的状态,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开放结构来修改传输信息,或者修改、删除传输信息,这种非法操作属于对用户的数据攻击,根据数据类型的差别,实际的攻击类型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无论是何种攻击类型,没有经过授权就进行个人信息攻击的原因,主要就是由于计算机网络在通信过程中存在着信号不稳定造成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漏洞来冒充移动数据用户,获取用户信息数据,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了严重的威胁。总之,网络信号不稳定直接的影响通信效果以及用户满意度。

三、新形势下计算机网络通信改进对策

1.完善通信安全体制,提升信息技术水平。为了能够有效防止出现不法分子盗用移动客户信息的现象,电话生产商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设置了国际移动设备号,也就是IMEI,在移动电话访问移动网络时,移动电话会向移动网络的终端发送国际设备联好,这样移动网络就能够等级和检验,一旦设备号在黑名单上面,那么移动网络会自动锁定移动电话,移动电话就无法正常使用。此外,不法分子在非法获得移动电话之后,可能会篡改国际移动设备号,这样就能够通过检查。为了能够有效防止出现国际移动设备号被篡改的问题,移动设备生产商需要重视保护单元设置工作。总之,随着我国移动通信网络的不断发展,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以及个人隐私都受到了威胁,同时也直接的威胁到了移动网络的安全防护工作。为了能够保证网络用户信息全面性,为移动通信安全防护工作提供保障,需要重视相关安全工作措施,为信息技术总体性提供保障,尽可能满足社会发展实际需求。

2.重视计算机日常维护工作,有效解决计算机信号不稳定问题。为了能够尽可能保障网络通信工作正常进行,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计算机硬件检查工作以及软件维护工作。从一般角度分析来看,计算机日常维护工作非常的重要,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需要更加侧重路由器、显示器、网线等方面的检查工作,在软件维护工作过程中,需要更加重视网络信息的加密工作以及系统完整性检查工作等等。网络通信维护工作人员需要合理规划检查以及维护工作日期,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控制计算机维护工作,为计算机硬件运行提供保障,也能够更好满足互联网标准化需求,避免出现网络连接异常的情况,为计算机网络通信正常运行提供保障。移动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提升了终端处理能力,智能化多媒体业务面临着发展危机,移动网络以及便携电脑却具有越来越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操作系统更加先进,因此也就面临着更多的安全威胁,相关管理工作部门需要明确自身肩负的责任,结合计算机网络通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更加有效的安全工作策略。

结语

从目前发展来看,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得到了人们越来越高的关注,不仅影响人们生活,对社会发展也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在计算机网络通信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需要从源头着手,提出更加有效的应对对策,提升计算机网络通信整体性、安全性以及稳定性,深入发掘各项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范生平.新形势下计算机网络通信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01):31-32.

[2]王庚.浅析计算机网路通讯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策略[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3(06):1325-1326.

对移动通信的看法第4篇

移动互联网被看作“PC-互联网”之后,信息技术经济又一个跨越性创新发展新时代。现在,移动互联网已经创造了APP软件、LBS定位与搜索、智能硬件、手游、移动支付和移动社交等新技术和新应用。未来,“信息技术+互联网+移动通信”三种技术的全面融合将会创生出更多新产品和新服务,进一步推动传统商业社会的变革。

O2O模式是一种移动互联网商业形态,虽刚刚兴起,市场热度却已相当高。O2O的基本构想是将各种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融合在一起,使线上线下的商业信息充分融合交互后形成一个商业闭环。借助大数据和云计算,可以实现对传统商业的深度改造。比如,一个LBS应用可以帮助用户找到线下饭店的位置,将其与线上营销、移动支付和在线生活服务社区等应用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个简单的商业闭环。

今天,都市人的生活已经离不开智能手机,人们也习惯了用手机APP软件来支配自己的时间和选择消费。过去十年,尽管中国在线零售业发展迅猛,但从总量看,只占全社会零售总额的9%(工信部,2014年一季度数据)。餐饮、旅游、文化体育、医疗健康、能源、农业等庞大的消费市场仍在线下。移动互联网开创了多快好省的数字消费新时代,创造了一个无限庞大的传统商业数字化改造空间。O2O的发展前景可期,被视为是传统电子商务向纵横两个方向深度拓展的趋势。市场乐观预期,在O2O市场会出现BAT这样的大型互联网企业。

移动互联网真正开启了人们从物理空间向数字空间大规模迁移的新时代,它对传统商业的改造将是全新的。微信的品牌slogen是“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品牌”,这是一种全新的商业思维。几十年前,要创建一个公司需要大量的资本、人才、技术、土地等各类资源。后来,借助信息技术和资本的支持,就能够创建一家轻资产的企业。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只要有一个智能设备,就能够开一家“云”公司。人类社会的数字化进程终将会演进到人机对话和物联网等层面,传统商业的运营组织和管理模式将在这个过程中被深度重构。因此,我们需要以移动互联网思维,构建全新的移动商务生态。

泡沫说,“地主”说

为了抢占移动互联网及O2O的市场先机,BAT三巨头过去一年多利用资本优势大肆“跑马圈地”,并购或参股众多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企业。百度版图增加了91无线、糯米网、PPS、爱奇艺、去哪儿等,百度地图的市场占有率也大幅提升;阿里系新增了新浪微博、陌陌、高德地图、快的打车、UC、优酷土豆、天天动听、虾米网、美团、穷游网、恒生电子、石基信息等;“企鹅帝国”扩充了大众点评、京东、华南城、搜狗等,腾讯最重要的移动互联网产品微信,月活跃用户数突破4亿人。

BAT三巨头的大手笔激发了市场的创业和创新热情。与过去创业为上市的想法不同,如今被BAT并购也是一种“成就”。现在,只要跟移动互联网和O2O模式沾边的项目,都会引起关注。动辄千万甚至过亿美元的融资,彰显了市场对移动互联网及O2O模式的必胜信念。腾讯和阿里为争夺打车APP软件市场和移动支付场景的竞争,被看作十足的“烧钱大战”。再如,为应对在线零售业的竞争,一些传统零售企业推出自己的在线零售平台、APP软件或微信服务号,获得“大胆试水O2O模式求变革”的赞誉之外,公司股价和估值都会被高看一眼。

由于还没有建立起稳定的业务模式和成熟的商业模式,业界对于移动互联网及O2O模式的投资估值方法仍存在很大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市场存在越来越明显的投资泡沫。9月下旬,经纬创投合伙人张颖发表题为《泡沫就在那里》的文章,说,“你们应该也可以感受到创投圈正在变得无比疯狂。融资额屡创新高、公司估值和上市行情节节攀升――前几天阿里巴巴成功上市,更让世界对中国信息产业、互联网公司实力有了全新的认识。”然而,张颖也警告,“市场从‘贪婪’转向‘恐惧’的关键节点只在弹指之间。”

通常,泡沫发生在供大于求的市场状态中。像世纪之交的互联网,创业和投资浪潮催生了许多网站,但当时人们对互联网的需求不真实,最终导致纳斯达克股市泡沫破灭。经过十几年的普及应用,人们对于互联网的认知早已深植于心。所以当智能手机和移动通信组合在一起时,市场几乎没有任何观望就一步迈进移动互联网世界。看看智能手机技术迭代更新的速度和移动通信网络提速的进程,我们或许不必再为需求担忧。

对移动互联网及O2O的投资狂潮,特别是BAT跑马圈地引起的市场高估值现象,有业内人士称之为“地主家打架,长工涨了工资”。关键问题不是O2O乱象导致了市场供大于求,产生投资泡沫,而是真正像样的O2O模式太少,供不应求导致项目资源稀缺,抬高了投资溢价水平。

这并不是一个容易理解的观点。商业模式不成熟,供给有问题,也会产生投资泡沫。在创新、变革和颠覆的道路上,什么又是正确的方向和方法呢?如果一切都很清楚,谁有颠覆的能力,谁又可能被颠覆呢?

O2O是个伪命题?

通常理解,O2O是指线上线下互动或线上营销线下交易的电子商务模式。线上指能存储和分发数字化信息内容的虚拟网络平台,包括互联网网站、云计算平台及其他网络化数字内容存储载体。线下泛指所有非虚拟实物,亦即实体经济中有形的商品、服务及其运营载体。传统意义上,实体经济交易达成因物理属性限制无法被虚拟化和互联网化,因此被称为线下经济。

传统互联网的精神是“共享与分发”。从技术角度讲,“PC-互联网”是让零散和不规则的信息聚合在一起,然后通过互联网平台分发,供人们浏览使用,由此形成门户、社区、游戏、电商等业态。由于传统互联网是纯粹的虚拟世界,虚拟和现实两个世界之间的数字化连接就会存在时滞。比如,人们在网上购物总要有个快递配送的过程。由于时滞的存在,会产生信息不对称,进而影响到商业效率。“PC-互联网”从时间效率层面最大化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但物理空间层面依然会产生时滞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影响到传统商业的经营效率。这就是传统互联网内容平台思路下的O2O模式无法真正解决上述三个实体经济问题的原因之一。

移动互联网真正开启了人们从物理空间向数字空间大规模迁移的新时代。因此,移动互联网的精神也被看作是“无缝连接的世界”。借助智能设备和移动通信网络,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之间在任何物理状态下都可以建立起数字化连接。其中,人与物的交互形成了移动互联网应用,物与物之间的“交互”形成了物联网。举例讲,目前判断车辆超速主要依靠电子狗,无法做到每时每刻监控。未来,在车内安装定位芯片,就可以借助LBS系统实时监测。这是一种物联网的状态。再比如叫出租车,传统方式是路边招手停,网络化方式是使用呼叫中心预订,移动互联网化方式是使用APP软件自动撮合。只要借助移动通信、LBS和智能手机等,就可以实现乘客与司机之间端到端的信息传递,不再需要任何中间介质“共享与分发”。通过这两个案例也可以看出,移动互联网可以真实记录物理空间的转移,对于过程的全程数字化记录可以使时间和空间完全实现无缝对接,从而在理论上真正消除信息的不对称,使客户和商户之间的商业活动从零和游戏转变为双赢游戏。

在“PC-互联网”基础上发展而来的移动互联网并不是简单的技术化延伸,而是一次重大的应用技术革新。移动互联网增强了人们与现实生活之间的联系,线上与线下的融合就是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融合。移动互联网最重要的变革意义不体现在技术本身,而是体现在新技术改变连接的条件和方式,降低了信息沟通成本,进而改变商业逻辑。如果抛弃“PC-互联网”的各种论调,将目标仅仅锁定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创新及应用,将以此构建的移动电子商务看作价值链型O2O模式,我们对O2O的理解如下:

1.O2O的线上指的是实时在线的状态,而不是一个线上的互联网内容平台,移动互联网的内容在“云”端。

由于移动的不规律性和不规则性,移动互联网的连接关系也是不确定的。因此,移动互联网呈现的是实时在线却又高度碎片化的信息交互应用需求场景。要想实现这种超级连接,在硬件层面需要搭建云计算平台,在软件层面则依赖于大数据体系支撑。因此,O2O不仅仅是营销创新,也不仅仅是零售业变革。人们线下的行动轨迹被以信息的方式记录下来,借助于大数据和云计算,就可以促进在动态的市场环境中实时交易,这就是移动商务的未来发展图景。简单说,移动互联网开启了真正意义的“信息消费品”时代,即人们的需求被以信息化的方式记录、分析和重置后,可以更多快好省地实现消费。

2.移动互联网的流量在线下,谁是线下流量的经营王者?

线上线下的提法很容易让人认为线上平台可以借助用户数量优势将流量导到线下。这是片面的理解。线上的用户量只代表眼球效应,如果用户导流到线下没有形成真实的消费,或者真实的消费信息没有充实到大数据体系,线下资源的信息也不能实时动态地反映在云计算平台上,就不可能抓住碎片化的线下消费市场。因此唯用户数量论的传统互联网思维过时了。

既然移动商务的流量在线下,在庞大的中、小商户群手中,而这些商户又充满变动性,平台就很难直接经营这些碎片化的流量。这也是BAT在移动互联、移动商务转型变革中的窘境与焦虑。谁能帮助中、小商户利用移动商务、移动支付工具或平台,将属于个人的碎片化的“客流流量”变现,使中、小商户获得稳定长期的收益,谁就自然变成巨大的移动支付、移动商户的流量入口。这才是移动互联颠覆的核心、移动互联平台应该思考的创新方向。能够提供这种全息、全新服务的平台才是移动商务、移动支付的王者。

O2O服务商中,谁的线下消费场景越丰富和真实,流量数据越真实可靠,大数据和云计算产生的分析结果的现实性就越强。因此,互联网讲求的是流量越大越好,移动互联网则重视流量越真实越有效。这样,最终考验的是客流量在线下的真实交易比例。谁在线下的流量变现能力强,谁才可能成为真正的O2O流量入口。

3.让线下碎片化的交易场景自主互联才是移动互联及020模式的未来。

首先,纯粹的互联网虚拟世界已经给传统社会带来很大的冲击,产生了许多新商业模式。移动互联网推动了线上线下信息的无缝连接,信息大融合的趋势将给传统社会发展模式带来更多、更真实的变革冲击。在商业领域,移动互联网推动的全面商业融合将会进一步打破行业之间的隔阂,不同行业之间会因需求而聚合,会产生更加丰富的商业模式创新空间。

其次,彻底打破时间和空间的束缚,让商户与用户在平台上自主、平等、信息对称、随机地交易,是移动互联网产品(应用软件)发展的未来。打车软件目前基本做到了这一点,而由第三方卖给用户的线下消费服务仅仅是PC向移动互联转型期的一种过渡形式,例如各种团购优惠券等。

第三,让商户与商户在平台上连接,借助移动支付平台,使商户从互联互通的隐易中获益,也是移动互联网及狭义O2O模式发展的未来趋势。这需要平台具有强大的消费数据“云”和拥有支付工具,后者又需要具备相关的运营资质。

第四,让线下碎片化的交易场景全面连接的背后是为了获取时时在线、时时关联、时时交易产生的精准、动态的全场景消费轨迹记录的消费大数据,包括消费位置、消费品种、消费客单价、消费量增减、消费频次数量、支付习惯等。线下庞大而碎片化的商户群,在经营天然属于自己的“商圈流量”过程中,与周边在线商户、周边在线客户,在移动商务与移动支付平台上,时时互动、时时交易。这种交易者自我发起、自主交易、自动撮合所产生的庞大而精准的交易数据,才是具备金融价值的数据。这是移动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应用的核心前提。

商业闭环

智能设备、应用软件、消费场景、线下动态信息、消费者行为轨迹、大数据和云计算……,这些概念勾勒出一个充满诱惑的全新的移动互联网时代商业发展潮流。问题是,这些移动互联网元素该如何组合运用?

O2O模式首先要能动态掌握线下消费场景信息,静止的或滞后的信息都是无效率的。其次,要能抓住真实的消费行为轨迹,将其大数据化计算后重新匹配动态供给,让线下场景在消费者的碎片时间里变现。没有场景,线上无法到线下,O2O无法落地;没有真实交易信息,无法准确定义消费行为,线下无法到线上,场景无法变现。

百度地图、大众点评网、团购和打车APP软件等都能够获取线下消费场景信息,然而,由于线下消费场景是典型的非标准化市场,每个场景的产品和服务内容差别非常大,又受经营成本和人员流动等因素影响,信息变动性太强。即使在一线城市,线下消费场景的情况基本也是“一地鸡毛”。获取线下消费场景信息,是一项复杂工作。然而,O2O就是由无数个碎片化的市场聚集而成的,你不能忽略它的存在。特别是在一个商圈和社群范围内,线下商家的碎片信息有很大市场价值。

仅仅依靠自下而上的信息上传方式无法保证消费场景信息的及时和准确。例如,如果已经倒闭的线下商户信息依然保留在LBS和互联网社区中,就可能误导消费者。团购网站通常采取扫街的方式获取线下消费场景信息,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及时准确,缺点是信息获取成本高。打车APP软件通过认定车牌所获取的线下消费场景是标准化的,这是滴滴和快的能通过烧钱快速“砸”出一个相对成熟的O2O应用场景的原因。像打车软件那样,为线下商户提供一个基于移动互联技术的供给信息管理的工具是个有效的途径。让客户端和商户端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的系统支持,各取所需建立动态的供求关系。

在获取人们的真实消费行为轨迹方面,LBS可以追踪行动但无法准确定义消费结果。唯一高效的方式是支付,因为付费后的交易数据是相对真实的。同时,利用支付工具获取的消费场景实时信息也相对及时准确。因此,由消费场景和支付工具连接而成支付场景构成了O2O的业务闭环。有了业务闭环,大数据和云计算才能发挥出真实的能量。反之,像许多互联网电商平台,基于用户流量商品信息的数据分析在各类在线广告中推送相关商品信息,这种做法其实与在机场贵宾休息室推销高端商品一样,没什么本质区别,根本算不上大数据应用。大数据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应用前景才是真实、广阔的。在碎片化的不确定环境中,大数据会让消费更加个性化和精准。对于传统商业而言,这是实践创新变革的最重要的资源。

金融,是任何商业活动追求的本质,金融支付工具是商业活动的连通器。支付主要包括传统支付和创新支付,前者主要由传统银行和银联等掌控,后者主要指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创新支付。自2009年以来,央行陆续向许多企业发放了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银行收单、预付费、预付费卡发行、预付费卡受理等相关金融服务牌照。这是一个受政策和法规管制的市场,准入门槛相对高,并不是所有互联网企业都有资格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这也意味着,并不是每一个实现了所谓O2O运营的企业都能够建立起业务闭环。没有相关支付牌照的企业,要么高价租,但存在业务稳定性风险。而没有支付工具,又意味着游离于O2O市场竞争大门之外。“支付牌照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稀缺资源,特别是各种支付的全牌照。”

仅仅拥有业务闭环还不够,从竞争的角度看,差异化的竞争手段是开创O2O蓝海的充分条件,因此还需要构建竞争闭环。所谓竞争闭环就是要让业务闭环有很强的用户黏性。一方面,要不断提升用户体验。另一方面,娱乐元素是一种强社交运用,可以增强移动商务产品的用户黏性,这如同划拳可以刺激喝酒一样,在高频率的消费行为中巧妙地嵌入娱乐化元素及应用,以娱乐手段构建强黏性的竞争闭环是移动商务的重要构成。

要跳出人与人之间通过在线聊天工具实现的互联网虚拟社交来理解移动互联网社交。从本质看,互联网推动了全世界人的文化行为和消费习惯走向社区化。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个人生产和传递信息的能力增强了,社交对人行为的影响更被进一步强化。与传统互联网相比,移动互联网本身就具有强社交属性。同时,大数据的主要应用范围集中在社交和网络方面。

小米模式展现了一个通过社区和社交关系卖手机的案例。在各种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的支持下,线下商家可以利用与用户直接打交道的机会,利用社交手段管理自己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从社交概念延展性看,移动互联网的实时在线特性给了许多商家参与社交网络的技术条件,商户参与社交将会成为O2O的亮点。

基因宿命论?

谁能够成为下一个BAT?BAT三巨头能否延续互联网时代的强势,再度掌控移动互联网时代?问题不在于资本、人才和客户资源这些方面。对于绝大多数从互联网时代走过来的企业而言,移动互联网的最大挑战来自于内部基因。比如,腾讯和百度没有做好电商不是因为它们没有流量、没有资本或不懂电商,而在于腾讯的核心基因是SNS,百度基因的核心是搜索。同样道理,阿里巴巴的“来往”没有媲美“微信”,也不是阿里不懂社交,而是因为阿里的核心基因就是电商。基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做擅长的业务。由于长期做擅长的事儿,企业的战略思维、管理架构、人才培养体系、企业文化及外部资源、战略合作伙伴等,都围绕最擅长的事而建立,时间越长,这个体系越稳定和固化。因此,改变企业基因,如同革自己的命。

从微信与手机QQ的关系看,去PC化和互联网化是多数传统互联网企业完成转型与蜕变的战略性选择。事实上,包括Facebook、Google等美国互联网企业,也都推出了类似于微信的纯粹的移动互联网产品,并藉此重新构建产品功用和用户行为。这些做法,都是为了极力摆脱传统互联网思维唯流量论和唯用户论的束缚,为了灭掉企业内部的PC基因。

另一个挑战是企业的组织基因。俗话讲,“龙生龙、凤生凤,老鼠下崽就打洞”,企业基因在产品出生时就已埋下。PC出生就是PC,APP出生就是APP,将PC业务模式APP化是无法应对移动互联网的产品竞争的。

对移动通信的看法第5篇

关于移动支付的定义目前理论界尚无统一定论,主流观点为使用手机终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的支付方式。个人信息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反映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统,包括个人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各方面信息的资料。具体到移动支付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状况如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工作单位等。近几年来随着手机终端的高度普及,移动支付得到了的空前发展,同时,发生在手机使用过程中的各类信息泄露事件层出不穷。一方面,网络服务经营者、服务者收集、使用信息的行为相当混乱。另一方面,黑客对服务系统的恶意攻击、植入木马和病毒等行为也属高发。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说,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完全跟不上技术的飞速革新,没有明确的、可供执行的法律制度对此加以保护,使得信息安全的保护相当薄弱,同时制度的缺口导致技术难以推广。移动支付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也不断涌现,尤其是信息安全问题,以及由于侵犯信息安全而导致的财产损失问题尤为突出。

二、移动支付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关系

移动支付中的法律主体包括消费者、销售者、移动运营商、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和认证机构。从移动支付使用者完成支付的整个流程来看,通常情况下,销售者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给消费者,消费者对销售者发出购买要约。销售者在接到消费者的要约以后表示承诺与否,如果做出承诺则消费者和销售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得以成立。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和销售者都应当全面、诚信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销售者负有向消费者如实提供与合同约定相符的产品和服务,并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随后,基于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存款合同关系,销售者向支付平台运营商传递收费信息,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买卖合同履行结束后将款项支付给销售者;销售者在收到支付平台运营商的收费完成信息之后,把商品提供给消费者。

(二)移动支付中几种常见的信息泄露方式

1.手机丢失。手机支付给我们带来许多方便的同时也存在许多安全隐患。鉴于手机与银行卡、支付宝等绑定的情况,一旦消费者的手机丢失,应当在第一时间将该手机号码办理停机,并通过如QQ、微信、微博等方式尽可能多的将丢失手机的事情告知他人。如果,消费者并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其密码等又被恶意破解,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财产损失就只能由自己承担了。2.各类软件病毒、木马攻击。据金山毒霸安全中心对验证码大盗类手机病毒的感染情况公布的统计显示,截止目前,共拦截验证码大盗病毒样本2959个,每天被验证码大盗病毒感染的不同型号安卓手机达2800余部,受害者损失难以估计。此外,各种骚扰、诈骗短信也成为严重威胁移动支付使用者信息、财产安全的主要方式,很多用户由于轻信、贪图小便宜等原因而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应该提高对手机软件安全的重视程度,阻止手机软件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并保护好自己的密码等信息。3.手机诈骗。传统的手机诈骗主要是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向手机用户发送诈骗短信,最为典型的是伪基站诈骗。比如,不法分子为了获得用户的手机号、银行账号、银行卡密码,设计了一个话费中奖类的诈骗短信,诱骗用户点击短信中的“钓鱼网站”兑取奖金。该短信将发送号码伪装成中国移动的官方服务号码10086,提高了诈骗短信的迷惑度。用户一旦进入“钓鱼网站”,就会被要求填写个人手机号、银行账号、银行密码等信息并且下载一个“中国移动客户端”,这个看似正规的软件,实则是一种新型手机病毒,可以拦截银行验证短信。另一种新型的骗术为免费WiFi,不少商家看中了手机用户越来越依赖网络这一特征,在其经营场所提供免费WiFi。此时难以排除商家为非法分子的情形,同时,还有不少非法分子伪装成商家的WiFi。一旦消费者连上其设置的WiFi,不法分子即可通过技术手段获取诸如手机号码、手机型号、各种社交软件中的全部信息、邮箱以及各类密码,包括支付密码,一旦这些信息被复制、使用,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就很难得到保障。以上两种情况均属于通过侵犯消费者信息安全从而影响手机安全支付的情形。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诈骗者的隐秘性使其难以被发觉,当消费者发现自己遭受损失后诈骗者早已逃之夭夭。

三、建议

(一)立法建议

截至目前为止,共有15个国家有针对个人隐私问题的专门立法,从立法时间上来看,主要集中在上世纪90年代。而国际立法方面,关于信息的立法主要有欧盟《个人数据保护指令》和1996年3月11日颁布的《数据库保护指令》。从我国国内的相关研究来看,虽然国内对于移动支付的法律制度研究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但随着近年来移动支付在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功以及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学术界加强了对移动支付的关注,研究成果也日益增多。在期刊论文方面,国内较为注重从宏观上讨论移动支付的风险或存在的法律问题,然后提出完善监管的措施。有部分文章专注于移动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但无论是从研究数量还是研究角度来说都是远远不够的。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政府对移动支付安全问题也相当重视。在监管层面,央行陆续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查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情况通知》等文件,旨在加强、引导支付业务不合规的支付机构进行整改。通过法律制度制定统一化的标准,规范移动产业链中各方主体的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并对此进行监管,不仅能有效避免市场的混乱,同时能有效维护作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研究移动支付中的信息安全问题却很少有人涉及。1.明确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从我国现有立法来看,我国《民法通则》中仅规定了与隐私、个人信息相关的名誉权。201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该决定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而行政法规方面,1996年公安部,2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自1997年12月30日起施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主要保障通信自由和秘密。1998年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总的来说,我国对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尚不完整,对移动支付中的信息安全的保障则更为稀少。因此有必要从立法的角度明确对信息安全的保护。2.规范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和查阅。(1)规范信息采集的主体。现实中信息采集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第一方式为自然人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依据契约的相关规定,允许对方采集的情形。例如移动支付使用者在移动支付使用过程中允许网络服务经营、电信服务经营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等采集其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第二种方式为依据法律享有采集、管理个人信息的机关、单位等,比如国家行政机关。该研究课题主要针对第一种信息采集的情况。(2)信息采集的方式。信息采集的方式必须经过被采集者的同意,在移动支付过程中则需要经过移动支付使用者的同意,也就是说任何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服务经营者、电信服务经营者、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未经移动支付使用者的同意擅自采集、非法披露、向第三人提供等行为均应当受到法律的明确规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规范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关于对个人信息的修正、更新和请求删除等处理行为,主要包括敏感数据原则上禁止处理、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享有反对的权利、当事人同意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来说,原则上数据的管理者应将数据处理的具体内容告知当事人,个人信息必须经当事人明确同意方能处理,同时诸如健康和性、政治意向和种族血缘等敏感问题应当禁止处理。同时,当事人对相关资料的处理享有反对的权利。如果处理行为违反双方合同约定,比如资料不完整或不正确,管理者应予适当更正、删除或封存。4.明确侵犯移动支付中个人信息的相关责任。我国现行《刑法》中明确规定了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网络信息保护决定》也规定了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但是现行法律对侵害个人信息的民事责任尚未做出规定,同时,由于上诉法律中并没有对个人信息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可操作性不强。而且《网络信息保护决定》中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只采取补救措施。我认为这样的保护程度是远远不够的。一方面,作为经营者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支付平台、移动运营商和认证中心等,应该负有保证其提供服务的环境的安全性义务,而在消费者在移动支付过程中遭受损失时仅仅承担补救责任,这对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来说显然是不够的。我认为,经营者不仅应当承担证明消费者信息何时受何者侵犯的义务,而且还应当和侵犯者承担连带责任。另一方面,由于个人信息泄露涉及的权利人往往众多,因此应当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使得消费者可以更方便、更容易的维权。综上,要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分析,对各种侵犯行为的危害结果加以考量。因此只有确定了究竟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消除影响等,还是在危害行为极其恶劣、危害结果极其严重的情况下承担刑事责任,受害人才能以此维护自身权利,并对加害人惩罚、对加害行为起到规制的作用。

(二)执法建议

对移动通信的看法第6篇

在无线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关于大量的Internet有关的信息以及各种相关的业务接踵而来,这已经成为了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从而将此类方法引入到了手机相关的移动终端之中。而此类的用户只需要打开WAP的手机,可以在何时何地都能够随心所欲地在互联网上即时的获取信息的相关的资源,从而能够体验无线上网的乐趣。通过WAP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它包括一系列的新闻报道、天气,游戏、图片以及手机铃声的下载的业务,不仅如此,还可以收发e-mail来进行操作,通过在线的微支付进行付费的操作,这一开放的全球无线应用框架和网络协议标准正是出自于WAP的应用手法的操作,我们可以通过以智能信息传送的方式转入手机等无线终端设备中去,形成了Internet和高级的数据业务的相结合,通过各种的无线网络当中能够将WAP的使用,使用起来运行自如,通过GSM,GPRS,CDMA一系列的手法融合操作起来更加的得心应手。

1.1关于WAP协议

所谓的WAP指的是英文“wirelessApplicationProtoco”,就是“无线应用协议”的意思。无线应用协议的应用是根据在WWW的客户/服务器结构中操作的,客户双方通过在浏览器上,用Internet中的服务器以标准格式发出请求显示的web页面所出现的内容内容;通过此类的模型就对无线移动的环境的特点对内容以及格式上的不同,通信协议方面进行了相应的改善做出了一些扩展;在此类模型上看,我们可以将目前现有的大量应用开发工具进行精益求精。在Internet上的对WEB等结构开发就是WAP的最终目标,通过内容上的提供商和移动设备之间的通信来看,相对而言在单独的使用条件下看,来的更加有效大大节省了时间。所以说WAP在它的应用结构上来看与Internet结构十分类似。

1.2无线传输层安全WTLS

在功能WAP安全上包括了无线传输层安全(WTLS)以及可以使用无线标记脚本语言.WMLScript作为可以访问的应用级别的安全。WTLS层位于WTP层之下,它的主要作用就是在传输的过程中可以保持稳定,而它作为WAP协议栈的一个层次需要向上层提供相应的安全服务的接口。相对而言,这份WTLS与TLS-SSL是看上去无任何差别,但是在某些方面的细节上有了稍稍改动。虽然对于这些改动并没有多大的影响,但是手持设备运算与存储的局限出自这两方面的考虑从而将其进行了简单化。1.3WAP身份识别模块WIMWIM(WAPIdentityModule,WAP身份识别模块)规范首次在WAP1.2规范中体现出来,它主要是以需要将安全功能从手持设备中单独例出来,再放到防篡改的永久性设备里面去。这些所谓的加解密算法、移动用户证书、客户端用于签名的永久性私钥等一系列的敏感信息,可以将他们放入WIM的卡当中。这种防篡改设备在现实中就是一种智能卡,可以与现有的SIM卡相互的结合,也可以单独使用。WIM卡有属于自己的处理器和存储器,可以将它们进行加解密技术字签名的运算,将用户证书以及密钥等一系列信息保存下来。可以通过WIM卡,把建立起来的WTLS安全连接转移到里面去,都是通过WIM来进行控制操作。还可以将WIM卡的存储用户证书和密钥结合起来,这样,无线会话的安全性就完全从移动设备分离出来,可以在不同的移动设备中得到相关应用。与此同时还可以将WIM卡与SIM卡相互结合起来使用,可以利用SIM卡中的PIN密码机制,从而确保其安全的保证。

2结语

对移动通信的看法第7篇

[关键词] 移动支付 安全性 前景

一、引言

目前的电子商务主要是通过互联网以有线的方式进行。客户在网上购物后,必须支付现金或者在指定的机器上进行支付,使用上诸多不便。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和支付技术的迅速发展,金融支付系统正在从有线走向无线,电子支付也逐步向移动支付过渡。

移动通信技术作为移动电子商务的载体,提供了更贴近用户需求的支付服务,并从安全性及监管上加以完善,逐步走向成熟。由于业务需求种类繁多,业务量巨大,使移动支付成为极具潜力的巨大产业。

二、移动支付业务概述

1.移动支付的定义

移动支付是指借助手机、pda、笔记本电脑等移动通信终端和设备,通过无线方式所进行的银行转账、缴费和购物等商业交易活动。

2.移动支付业务分类

按照欧洲银行标准化协会在tr603(european committee for banking standards,“business and funtional requirements for mobile payments”)的定义,可按照支付金额的大小和地理位置的远近,对移动支付业务进行分类。

(1)按支付金额划分

微支付:支付金额低于2欧元的情况下,一般划归为微支付类型。

小额支付:支付金额介于2欧元~25欧元之间,称为小额支付。

大额支付:支付金额在25欧元以上,则为大额支付。

(2)按地理位置划分

远程支付:远程支付可以不受地理位置的约束,以银行账户、手机话费或虚拟预存储账户作为支付账户,以短信、语音、wap等方式提起业务请求。

本地支付:利用红外线、蓝牙、射频技术,使得手机和自动售货机、pos终端、汽车停放收费表等终端设备之间的本地化通讯成为可能,用手机完成面对面的交易。

3.移动支付相关技术

(1)远程支付

①sms技术

短信是移动通信里应用最广泛的服务。目前,短信作为移动支付的手段,可以实现诸如“手机钱包”、充值、缴费、买、电影票及手机银行等功能。也是在我国比较成熟,采用较多的移动支付技术。

②wap技术等

移动通信协议,如wap、cdma 1x以及未来的3g等。

wap2.0模式有利于实现电子商务所需的端到端安全性,可以提供tls隧道。

3g,能够处理图像、话音、视频流等多种媒体形式,提供多种信息服务。其高速率、移动性和高安全性等特点,必然会给移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带来巨大商机。

(2)java/ brew技术

两者都是支持无线数据业务开发的技术,在手机中增加软件。

与无线java相比,brew是更底层的技术。brew能够更多地调动底层的应用,它的应用效果和对手机终端的支持会更好,应用开发商可以更为方便地开发出表现每个终端特性的应用。

但是无线java是开放的,而brew则被高通所垄断。这一点恰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brew的发展。

目前,联通与高通一起推brew,而移动则看好java。

(3)近距离非接触技术

目前用于移动支付业务的近距离通信技术有rfid、felicaic等,rfid是一种无接触芯片技术。未来,蓝牙、802.11等也非常有可能应用在移动支付业务中。

在我国,nfc和simpass被视为目前国内非接触式移动支付领域最有可能的两大技术标准。二者都在手机中加入了基于rfid(射频识别)技术的芯片,用于与支付应用时的收单设备进行近距离的实时通讯,并同sim卡进行连接,以实现把支付业务捆绑在持有手机的用户上。只是在具体的实现方式上有所区别。

近距离非接触支付技术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支付行为完成耗时短。

缺点是:用户要使用移动支付业务必须更换手机,而现在具有此种功能的手机不仅种类少,而且价格昂贵。但可以预计,随着终端问题的解决,近距离非接触技术将成为未来移动支付业务的主流实现方式。

4.移动支付的特点

(1)具有随时随地的特点

(2)用户规模大

目前,我国的移动电话用户已过4亿,是全球之最。在某种程度上说,以移动电话为载体的移动电子商务不论在用户规模上,还是在用户消费能力上,都优于传统的电子商务。

(3)有较好的身份认证基础

对传统的电子商务而言,用户的消费信用问题是影响其发展的一大“瓶颈”,而手机号码具有唯一性,手机sim卡上存贮的用户信息可以确定一个用户的身份。对于移动商务而言,这就有了信用认证的基础。

三、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现状

从全球来看,随着3g商用进程的日益推进,从日韩到欧洲,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步伐在不断加快,成为移动运营商十分看好的业务增长点。在我国,移动运营商也在积极推广移动支付业务。

1.移动支付业务开展情况

国内:据百纳年初的《中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分析报告》显示,2005年,国内移动支付用户数达到1560万,占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的4%,产业规模达到3.4亿元。百纳预测,由于产业链的成熟、用户消费习惯的形成和基础设施的完备,到2008年,移动支付用户数将达到1.39亿,占移动通信用户总数的24%,产业规模达到32.8亿元。

国外:juniper研究报告指出,2009年~2010年移动支付应用与服务有望被广泛接纳,全球移动支付总规模将达到10亿美元。目前,日韩欧美,移动支付业务都呈快速增长趋势。

2.移动支付的应用业务形式举例

(1)手机钱包

面向六大领域,包括购物、交通支付、票务、公司卡、身份识别、在线金融等。其中也包括买保险、充值卡、买、炒股、缴水电费、订杂志等各种各样的功能

(2)手机银行

目前,各银行的手机银行产品纷纷上线,以满足用户随时随地的理财需求。从功能上说,银行的所有非现金类业务都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完成,包括查询、缴费、转账、汇款、支付、结算、外汇交易等等。韩国skt和各大银行还合作推出了nemo电子货币服务。

(3)分享

“分享”是指使用者能更加方便与朋友交换音乐、图片等信息;

(4)服务

“服务”则是指提供下载服务,移动认证业务服务等。

四、移动支付的风险及监管

1.面临的风险及问题

(1)信用体系风险

无论是网上银行,还是移动银行,都涉及到信用体系,而我国目前的个人征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信用体系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2)技术安全的风险

电子商务交易必须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鉴别性、不可伪造性和不可抵赖性等特性。

无线网络技术也面临着黑客的挑战和木马等网络病毒的威胁,而目前还没有有效抵制手机病毒的防护软件的手段,此外,还要考虑无线数据传输安全性、交易中途打断而没有重新认证的机制,以及无线终端容易丢失和被窃的问题。

(3)产业链成熟度问题

①移动支付产业链构成

移动支付业务产业链由设备制造商、银行、信用卡组织、移动运营商、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或移动支付平台运营商)、商业机构、sim卡供应商、手机供应商、用户等多个环节组成。

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产业链,各个环节准确定位、合理分工并进行资源的最优配置,移动支付业务才能获得健康发展,而产业链上的各环节才能在合作中实现共赢。

②移动支付业务的商业运作模式

目前,移动支付的商业模式主要有四种,即以运营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以银行为主体的运营模式;以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为主体的运营模式;银行与运营商合作的运营模式。

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产业链主导者也不同,因此,存在着不同的商业运营模式。

从我国国情来看,以移动运营商为主体或是以银行为主体单独经营都存在很大的困难。移动运营商有用户资源,但信用度不如银行,银联可以平衡银行间以及银行和运营商之间的利益关系,但在业务创新和市场反应能力方面不够。

因此,目前最适合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商业模式是银行与移动运营商合作,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协助支持的整合商业模式。采用合作的方式实现优势互补,构建良性循环的产业链,促进整个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

(4)用户习惯及便利性问题

长久以来,绝大多数人已经习惯了使用货币或信用卡消费,对移动支付还比较陌生。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人们对使用移动支付业务的安全性心存顾虑。实际上,随着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移动支付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障,但人们仍然不放心将自己的身份信息、信用卡信息等保密信息通过移动网络传输。

此外,移动支付是否便利,也是影响因素之一。目前许多开通手机钱包业务的移动运营商多采用短信、wap等远程控制的方式完成支付,过程繁琐,其便利性还不如传统的货币或信用卡。

(5)隐私问题

移动支付,也涉及到个人信息的管理,及如何保护客户隐私的问题。

2.金融监管与标准规范

移动支付是一项新兴的支付业务,到目前为止,国际上没有一家机构和组织能够提供一个为多方所接受的移动支付技术。

此外,电子商务和移动支付都是比较新的行业,法律法规相对比较少,虽然目前已经颁布了《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但是这些条款还远远不够,面对电子支付的快速发展还需要更全面的法律条款来约束交易行为,还需要在责任、权利、义务、赔偿、罚款以及信用机制方面细化法律法规。

在业务运营方面,也需要在行业自律、产品价格、增值业务方面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有法可依,那么银行与电子支付公司的合作就更市场化,其共赢共融性就更强。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即将对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实行“牌照制”,移动支付的市场秩序将得到规范和整顿。存活下来的第三方移动支付服务提供商将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以及资金和技术力量,将承担起协调移动运营商和银行之间关系、发展客户的重任。

五、我国移动支付市场分析及展望

支付手段的电子化和移动化是不可避免的必然趋势。对于中国的移动支付业务而言:庞大的移动用户和银行卡用户数量提供了诱人的用户基础,信用卡使用习惯的不足留给移动支付巨大的市场空间,发展前景勿庸置疑。

1.巨大的潜在客户群

截至2005年5月,我国手机用户达到4亿户,银行卡发行总量超过8亿张,预计到2008年中国的手机用户将达到5亿户。如此巨大的手机消费群体和银行卡持有者数量,为移动支付业务提供了良好的用户基础和发展空间。

2.利益驱动

对通信运营商来说,在话音业务市场趋于饱和的情况下,移动通信与金融业务的结合,无疑将成为发展移动增值业务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而对于银行来说,移动支付则可以有效降低经营成本。链条上的各方,在利益驱使下,会积极推动移动支付。

3.应用需求决定市场

移动支付应用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大,将加快移动支付的发展步伐。市场最终是由需求决定的。

4.克服问题和障碍

随着技术的完善,制约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因素也正在逐步减少。产业链也日趋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服务提供者,也会提供更贴近客户需求的服务。

综上,移动支付是电子支付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技术、产业链和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移动支付必将成为电子支付的主流。

参考文献:

[1]a.f. salam l.lyer:p. palvia et al. trust in e-commerce. communication of the acm, 48(2), 2005,73~77

对移动通信的看法第8篇

公交移动电视的优势分析

(一)信息传播的覆盖面大

数字移动电视安装在公交车上,数以万计的乘客自然就成了信息接收者。有数据显示,一个中型城市公交车辆达2000~5000辆,流动人口不下300万人次。而上海东方明珠移动电视作为国内第一个移动电视频道,每天都会有350多万人次以上的公交乘客通过装载于6000多辆公交车上的移动电视集中收看节目。这些乘客是乘车时临时聚集并随着车辆行驶而不断移动,其内部人员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彼此的收看习惯存在差异。但即便这些乘客不全部关注移动电视节目,收视率也是相当可观的。南京广播电视台电视播出部主任、研究员级高工金剑估算说,南京地铁一号线的人流量将达到40万人次,如果每15分钟播一条广告,即使有1/4的人看到,就有十万人次,而南京市的人口为400万人,收视率就有2.5个百分点了。这样的收视率若是放在传统电视领域,那是相当可观的。此外,由于受公交车这一特殊载体影响,公交移动电视节目可以在一段时间内频繁重复播放。加之乘客具有流动性,信息的覆盖量也被进一步扩大。“信息长了脚,跟着乘客跑”,公交移动电视使电视走出了房间,将影响力扩展到了传统电视所无法涉及的新领域。

(二)传播具有强制性

这种强制性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由于公交车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乘客乘车时,不论其是否愿意接收移动电视上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客观存在着。比方观众即使看不到图像,也不可避免地接受到电视节目声音所传递出的信息。另一方面,这种强制性是基于以这样一种假设:人们在无聊时总希望看点什么,听点什么。国内知名投资人、汉理资本董事长钱学峰博士有过这么一段有趣的描述:“放眼看看大陆百富榜,前十大至少有三大巨头与无聊相关。由于无聊无所不在,所以还有人奔向无聊产业并取得成功,例如,分众传媒,它首先抓住人们离家之后要去往的各种地点,例如Office、商厦、餐厅、KTV、酒吧、健身会所、剧院等等,抓住了人们等候的时间,等电梯、等食物、等开场、等结账乃至等飞机、等磁悬浮列车,抓住人们在各种地方短暂的无聊,掠夺他们的注意力换成钱。”正式公交乘客的这种短暂性的无聊加上媒介的强制性,使得乘客别无选择的被公交移动电视所俘获。

(三)节目类型丰富,资讯利用率高

由于公交移动电视受众存在分散性、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因此各省市在节目编排时,多注重内容的丰富性,尽量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受众要求,内容主要以新闻短消息、资讯、财经及娱乐节目为主。其中,公交移动电视的信息传播以“短、频、快”为显著特点。追求用最短的时间传递最及时的信息,并对内容进行高频率播出,使资讯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以《城市生活》频道为例,《城市生活》频道是由山西大众移动电视自办、针对公交车移动电视受众群体创办的专业性频道,每天播出18小时。该频道涉及太原市2040余辆装有车载移动电视的公交车,日乘客流量为百万人次以上。目前,《城市生活》频道节目主要包括资讯类、新闻类、体育类、法制类、娱乐类等。其中,《城市新闻》是大众移动电视全力打造的一档自制资讯类节目,每天共八期,每期三分钟。旨在整合包括全国、全省、全市最大量的新闻资源,遴选具有时效性、重要性、新鲜性和接近性的国际、国内、本省、法制、体育、财经新闻。提倡去粗取精,删繁就简,通过高频率的密集播出,让观众能够获知错过的新闻内容,以最快捷的方式了解天下大事。

公交移动电视的发展瓶颈

(一)信号稳定性较差,技术设备需进一步完善

公交移动电视技术本身还不够成熟,尽管移动电视产业的前景乐观,但其仍面临着许多技术问题。比如车辆在突然启动或行驶转弯时会出现画面抖动的情况;当经过楼群、高架桥或隧道时,用于建筑物阻挡等原因电视会突然信号中断,造成一段时间的收视空白或画面出现马赛克、声话不同步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移动电视的声音通道与报站器共用一个音响,所以当车辆需要报站时,电视的声音就会被掩盖,加之公交车报站频率高且不可避免,所以观众经常遇到“只见画面不闻其声”的困境,原本欣赏电视的雅致被随之打破,电视的传播效果大打折扣。有人从对深圳203路公交车上的电视故障率进行统计,根据连续两周的观察记录,203路公交车在离站加速的时候,画面出现马赛克和暂时性定格等故障问题就达60%以上。

(二)乘车环境混乱造成受众的接受率大幅降低

收视环境差,外界干扰大,噪音多,车辆本身的马达声、受众的交谈声等等都是对电视节目声音的干扰,另外,街景的吸引、受众的密集程度、乘客的随时移动、稍小的移动电视屏幕,都影响了图像的观看效果。混乱的乘车环境使得节目的实际到达率大幅降低。笔者对太原610路公交车进行了始发站胜利桥东(北)站到终点站高新开发区站的全程跟踪记录。因为610路是双层公交车,所以共安装两台移动电视。其中一台在车身一层司机身后,另一台在二层最前方。据观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在上下班高峰拥堵的车厢里,平均每个电视屏幕前能够收看到节目的人不超过八个。第二,只有在车上每层乘客不超过十人时,移动电视的声音才可以基本到达顺利每一位乘客。第三,只有当乘客都坐在座位上时才可以看清电视播放的内容等等。可见乘车环境的混乱使得移动电视的传播效果并不如理论上所说的那样理想。

(三)节目编排与制作存在问题

由于公交移动电视的媒介特性,因而它的优势是节目可以在固定时段进行高频率重复播出,以此来培养手中的收视期待和收视习惯。但现实情况是,对于那些每天在固定时间乘坐某次公交车的乘客而言,在一段时间内反复收看同样的节目和广告片,会造成乘客的视觉听觉疲劳。如果节目和广告片的制作质量低下,内容粗俗,也更容易引起观众的厌恶感。如《城市新闻》栏目中,主持人的主持样态单一,没有即兴发挥的空间,看着略显严肃和乏味,不容易吸引观众。

(四)未来发展缺乏理论指导

与近年来移动电视迅猛发展的态势相比,理论界对移动电视媒体的研究程度就明显不够了。从已有的资料来看,重要集中在“大众媒体的分众化研究”,而且其中多是表层的感性研究,缺乏理性的定量研究。与传统电视相比,公交移动电视没有经历时间的洗礼,而是随着移动电视这股浪潮快速发展起来的,本身就是“摸着石头过河”。虽然短时间内获得了一定的关注度,但目前仍有许多问题困扰着业内人士,如包括公交移动电视在内的移动电视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公交移动电视的目标受众生活形态如何等等。而且从长远来看,如不尽快对该领域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入研究,公交移动电视的生命力还有多久实在令人担心。

公交移动电视的运营对策

(一)明确定位

公交移动电视作为传统电视在新媒体中的延伸,既具有传统电视的特性,又具有户外移动特征,因而公交移动电视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当地的一个城市频道。城市频道就要求内容应贴近当地百姓的生活。由于公交移动电视的受众具有不确定性且连续性薄弱,所以传统电视提高收视率的法宝———电视连续剧并不适合于移动电视。这就更需要节目内容要紧跟时代脉搏,且节目制作单位要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创新能力。综合以上特点,笔者认为,目前公交移动电视的定位应该是具有强烈贴近性且有实力雄厚的传媒机构。

(二)提高节目编排与节目质量

“内容为王”,这句原本被纸质媒体奉为经典的名言同样可以被公交移动电视节目制作拿来借鉴。移动电视想要发展,就得在节目内容上下功夫。首先,公交移动电视节目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信息和资讯,为市民提供丰富新闻、生活常识、公益宣传等服务内容。由于移动电视媒体具有社会公益型产业的特性,所以在遇到紧急事件、特殊事件的时候,移动电视要发挥其宣传平台的作用。例如2008年底,山西移动电视、北京移动电视、重庆移动电视等30多家移动电视公司被批准加入“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交通宣传委员会”,成为正式会员。参与播出了《奥运福娃漫游记》、《全国移动电视09年贺岁片》、《全国移动电视5.12纪念片》等全国联播节目,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其次,由于移动电视传播的地域性较强,因此在节目内容上应加大对本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可以播放一些人们喜闻乐见的本地民间曲艺节目,这样既向来此游玩的旅客介绍当地的特色和民间传统,也提升城市文化水平和知名度。如山西电视台的《老西谝吧》、《醋溜故事》等发言节目深受观众喜爱,公交移动电视便可以尝试将其引入。此外,公交车载电视还可以进一步增强节目与受众的互动。比如回复短信参与节目讨论,发表个人独到见解,节目中设置专门的“短信墙”来显示观众的观点。公交移动电视也可以在电视购物的基础上,让观众通过互动获取优惠券,了解更多产品信息,或拨打热线可以直接订购。这种互动形式适用于商场广告和餐饮广告,有助于促进短期销量,成功举办优惠活动,效果明显。加入诸如此类的互动环节想必观众的积极性会更高,传播效果也更好。而在节目编排上,节目的比例应该科学分配,并及时根据受众的分众化来调整变更。例如清晨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主要以上班族和学生为主,而且人流量大,车厢拥挤,所以移动电视可以播放以口播为主的讯息、新闻资讯类节目。而傍晚劳累了一天的人们渴望得到休息和放松,移动电视节目则可以相对播放轻松、搞笑或音乐节目来舒缓一天的疲惫。

(三)采用人性化的措施来提高收视效果

前文谈到,混乱的乘车环境会使收视效果大打折扣。所以为把损害率降到最低,可以通过一些人性化的手段来进行规避。如可以把移动电视的安装位置由原先的司机后方移动到车体两侧,也就是音响附近,这样人们就能一定程度上避免因人身遮挡而造成的画面中断。此外,还可以给公交车上配备无线耳机,供人们自愿使用。这样既尊重了乘客的利益,也避免了噪音,更有利于营造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