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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专业治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11 10:05:22

室内环境专业治理

室内环境专业治理第1篇

关键词:室内;环境;检测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许多居民的居室以及办公场所的装修也越来越豪华,由于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也较为普遍,而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及自身健康意识的日益提高,家庭以及一些公共场所(如幼儿同、医院等)装修后室内空气的质量也越来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1现阶段,我国对室内环境污染检测的主要依据

一是《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根据工程常见污染物的种类提出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时,空气中的氡、甲醛、氨、苯、TVOC等均应符合限量要求,其明确规定了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其检测项目为5项,分别是甲醛、氨、氡、苯、TVOC(VOCS),而除空气中的氡浓度以外的检测结果均以室内检测浓度值与室外上风日处检测浓度值的差值表示。用来控制该工程所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并对工程设计、所用材料作了相关要求;二是《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 2002。其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氨、臭氧等19个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放射性项目提出了质量标准,它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检测项目有近20项。结果评价根据不同的检测对象分别以年平均、日平均、8h平均或1h平均值等表示。

2室内环境检测的管理现状

我国政府从关心人民的健康出发,卫生部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室内空气中风速、温度、新风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氨气、细菌总数等要求进行检测,随后又颁布了室内空气中甲醛、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卫生标准,这就让室内空气监测与治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为了提高室内空气质量,使室内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更加完善与规范,国家环境所、建设部、卫生部等部门又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与制度,这些都为我国开展室内环境监测,制定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提供了技术平台,而经过几年的探索,在国务院领导的关注和有关部门的努力下,一部符合国情、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颁布了,这是由国家质检局、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经多次讨论修改,公认的具有客观性、科学性的一部法典,是我国室内环境监测与治理的科学依据。

3规范室内环境检测的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管理力度,要争取政府早日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物价及其他部门应出台固定的收费依据,以抵制不良竞争,价格定位大致可分为工程验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告、出具普通检测报告、简易检测4种费用;二是建立市场分级管理机制。一个正规的从事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机构,就应该有符合检测要求的实验室、设备及相关技术人员,还应建立起相应的检测程序和质控体系,要有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正规资质,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CMA认证,但由于目前市场发展刚刚起步,可以实现分级管理体制,对具有资质并取得CMA认证的单位,可以批准其进行室内环境工程验收和室内装饰装修检测,并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以此作为解决法律纠纷、居民维权和政府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对大多数居民进行室内检测环境,只作为治理或评价参考的.可以由部分资质不深或未取得CMA认证的机构进行检测,降低成本;三是要重视室内环境检测治理的技术研发。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充分重视室内环境检测治理企业内部的相关科学技术的研发,而对研发出的监测治理技术,也要给予一定程度的奖励,并适当的向研发企业拨助款项,以此来鼓励企业对于室内环境监测治理的技术自主研发,还要努力提高全国的室内环境监测治理水平,以保证我国的室内环境质量能够达到人体健康标准;四是要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我们要加强对室内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与室内环境健康意识,加大室内环境污染危害及污染源头的宣传,进而使人们充分认识室内环境监测的内容、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污染控制与预防,我们可利用新闻媒体对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及室内污染预防与控制的新经验、新进展等进行报道,营造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还可以在全民中开展环境科普教育,让公众对环境有知情权,提高公众的环保自觉性,同时还可通过环保信息机制的建立,让权威的专家学者参加环境知识普及,以避免误导公众的现象发生;五是要培训室内环境监测治理人员。室内环境监测治理的效果与开展室内环境监测治理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联系极为密切,因此,我们应当重视对于室内环境监测治理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以保证他们能够熟练掌握室内环境监测治理的知识和技术,合理开展日常工作;另外一方面,我们还应当出台和完善规范室内环境监测治理从业人员的准入和资格认定标准,以保证从业人员在认知国家相关技术规定的前提下,进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知识。

4室内环境检测的未来发展趋势

室内环境检测是朝阳行业,它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我们离不开与我们朝夕相伴的空气,但是工业化时代不能保证我们拥有一个绿色的家居环境,而装修装饰的不当又加重了室内空气的污染程度,因此,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建筑、建材、装饰业的水平,以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是卫生、建筑、环保等行业共同面临的难题,而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也逐步提高,国家对室内环境污染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室内环境监测与治理也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新的国民经济产业,近年来家装业发展迅速,不规范的家装带来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而目前建材市场的混乱,造成非环保、低劣质的家装材料进入家居,在有害气体别是甲醛的污染十分突出,目前室内环境污染四大毒气甲醛、苯系物、氨、氡的检测是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主要项目,室内空气污染物也以这四大毒气为主,而室内环境监测及相关行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发展速度也十分惊人,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的报道,在近两年内国内已发展有多家分中心,专业从事室内环境监测,它们与环保、卫生、建筑、装饰、质检部门一起为我国室内环境事业而奋斗,因此室内环境监测业务的开展在我国尚有很大空间,这项事业的研究与发展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同时还须依靠各级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国家对室内环境、环保、建筑建材及相关行业的重视,对这些行业的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室内环境监测及相关行业,如:民用建筑、建材涂料检测的业务空间更大,这项事业的发展对解决我国室内环境污染问题,带动相关产业特别是家装、建材、涂料行业的发展,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增长,无疑都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室内环境专业治理第2篇

“家人乐”治污产品性能更优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逐渐提高,室内空气污染加剧的现象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如何治理和消除室内、车内空气污染,也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首要问题。北京中驰瑞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专业从事室内空气环境检测治理服务的高新技术现代化企业,拥有实力雄厚的技术力量,不仅与中科院微电子中心、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建立了技术合作,同时更在吸收借鉴了日本、韩国、加拿大等技术基础上,研发出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创新型环境治理产品――“家人乐”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剂。由于公司综合实力过硬,治理性价比优秀,所以“家人乐”堪称理想、适用、经济、有效的室内环境污染治理行业品牌。产品凭借着尖端的技术和显著的效果,顺利地通过了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层层测试。结果表明“家人乐”产品对大肠埃希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氏菌、铜绿假单胞菌的抗菌率为99.99%;对黑曲霉、黄曲霉、赛氏曲霉等十种霉菌的防霉等级为0级;对甲醛、苯、氨、TVOC的去除率分别达到了92.4%、94.3%、92.8%、93%。一系列专业而权威的检测数据不但见证了“家人乐”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剂无可比拟的实用价值,同时更令许多业界的同行望尘莫及。光有专业的治污制剂是不够的,为了更有效、更彻底的治理室内污染,“家人乐”还配备了专业的检测设备和喷涂工具。同时对于治理的工艺,“家人乐”更是统一规范,制定了严格的标准。

实至名归

“家人乐”治污样板遍布全国

凭借着三管齐下的实力优势,“家人乐”产品被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授予“国家权威检测・质量合格产品”、“国家质量监督合格红榜产品”;北京中驰瑞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更是荣获了“中国科技创新优秀企业”、“质量、服务、信誉AAA企业”、“全国环境治理行业用户满意首选放心单位”等多项殊荣。

“家人乐”不但在技术上遥遥领先于其他的同类产品,而且效果显著的抗菌、净化功效,更是赢得了业界同行和广大消费者的一致赞誉。“家人乐”的污染治理样板工程遍布全国,仅北京当地就有国家电网、国旅大厦、妇幼保健医院、光大银行、东风汽车施工现场、王府井励骏皇宫酒店、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中工大厦、新浪总部等几十家知名企业主动选择与其合作。

财富共享

“家人乐”加盟利润颇丰

河北唐山的商徐丽,不但是亲身试效的用户,更是成功创业的典型。徐丽本是一名老师。2009年7月,她和老公刚刚购置了一套住房,经过精心的装修后,一家人高高兴兴地住了进去。没想到3个月后,徐丽竟发现7岁的女儿时常出现头痛、恶心的症状。带着孩子到医院一检查,医生说孩子的血小板明显减少,这是白血病的早期症状。徐丽吓坏了,一查病因才发现,原来刚装修好的三居室,竟然是孩子致病的罪魁祸首。

为了尽快治理室内污染,徐丽在网上用户的口碑推荐中,直接选择了“家人乐”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总部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派出三名工作人员赶赴河北唐山。经过专业的仪器设备检测后发现,徐丽家的甲醛超标了5倍,TVOC超标了6倍,苯也超标了6倍。由于儿童房面积小,再加之衣柜、书橱、玩具等污染综合,所以每项指标都超出了10多倍,怪不得孩子会头痛、恶心呢!经过5个小时的全方位治污清理后,徐丽新居的环境指数终于达到了健康的标准。

朋友们听说了徐丽家装修治理的消息后,纷纷给她打电话,向她询问治理后的效果和居住情况,并纷纷表示出对自家环境健康指数的担心。亲身试效让徐丽对“家人乐”治理室内环境污染的效果非常满意。她和老公商议,想加盟“家人乐”,这样一来既能造福千家万户,二来还能赚得不菲的经济利润。老公十分赞同徐丽的想法,于是夫妻俩来到北京中驰瑞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夫妻俩当场签下了加盟的合同,回到河北唐山后,第一时间便开始着手经营的筹备事宜。如今半年过去了,徐丽加盟“家人乐”室内环境污染治理的生意,不但颇得当地消费者的认可,而且还承接了徐丽所在学校和当地某知名商场的两项大型治理工程,如今获利已近百万元。眼见着日进斗金的经济收益,徐丽喜不自禁地说:“‘家人乐’治污的效果真是没的说,好产品自然能带来好收益。看来选择‘家人乐’项目,我算是加盟对了。”

相关链接:除了“家人乐”室内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北京中驰瑞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还经营着紫外线消毒灯和池霸蓄电池修复机。

家人乐(家用型)紫外线杀菌消毒灯是国家专利产品,现已荣获5项证书。该产品规避了体形大,使用、收放不方便的缺点。小巧实用如普通台灯一样。效果达到了医用专业消毒杀菌的功效――每平方厘米大于国家标准90微瓦!该消毒灯采用定时器定时,操作简单,专利独特的36瓦灯管设计,采用波长254MM的极强紫外线杀菌,病毒,细菌,寄生虫统统彻底消除。本产品长期应用于医用,工业等领域杀菌消毒,效果立竿见影。现面向全国诚招经销商和商。

池霸蓄电池修复机采用低频组合复脉冲修复,效果奇佳。不但可消除硫化,而且对负极板软化也有很好的效果,使蓄电池的寿命延长2-3倍以上,具有保护功能!该机全数码液晶显示,数字显示充放电流、电压、电容,可直接看到修复效果。微电脑自动识别默认调节,自动识别蓄电池的数量、电压、安培及损坏程度,输出一个特别激活修复脉冲进行自动修复,无需手动,自动完成。同时还可调节春、夏、秋、冬档位,自动对蓄电池进行特别温度补偿,为修复提供一个合适的温度环境。同时,该机还具有过压保护,过流保护,短路保护,正负接反保护,漏电保护和操作失误保护6大功能,使用起来更可靠更安全。现面向全国诚招加盟商和商。

北京中驰瑞道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100054北京市丰台区右外大街2号迦南大厦A座21层2110室

电话:010-63536362 63536681

传真:010-63536681

财富热线:13910724178

家人乐的网址:省略

室内环境专业治理第3篇

室内空气污染升级

谁来拯救我们的肺

高楼大厦、车水马龙是现代化都市的象征。然而,当人们置身繁华的都市,享受空调带来舒适而惬意的温度时,空气污染这个“隐形杀手”也悄悄地向我们走来。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消息,在经历了工业革命带来的“煤烟型污染”和“光化学烟雾型污染”后,现代人正进入以室内污染为标志的“第三污染时期”。

许多人都有这样的感受,一进入开启中央空调的商场、超市、写字楼或者影剧院、火车、汽车等公众场所,眼、鼻、喉部会出现不适,要么头晕头疼,要么干咳不断,要么皮肤发痒,要么注意力不集中。只要离开建筑物,这些症状即可得到缓解,其实这就是典型的“致病建筑综合症”的表现。

室内环境专家的一项调查表明,现在人类大部分的时间是在室内度过的,成人在室内度过的时间平均为66%,儿童则高达90%。室内环境与人类健康关系是非常密切的,而目前室内环境的状况却并不尽如人意,甚至存在严重的污染情况。室内污染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可吸入颗粒物污染、居民装修尤其是豪华装修造成的化学污染、细菌污染以及异味污染。在中国环境部门的联合检测中,发现室内共有500多种有害的挥发性有机物,而有些有害气体的浓度比室外高出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其中包含甲醛、苯等强致癌物质20余种,威尔斯菌、葡萄球菌等腐蚀性病毒200余种。每天呼吸这样的空气,儿童、孕妇、老人和慢性病人最易受到室内空气污染的危害,儿童比成年人更容易受到室内空气污染的危害。此外,目前我国汽车车内污染的形势也非常严峻。经中国室内环境监测中心对轿车抽检,发现90%存在车内空气污染。

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中心统计,我国每年由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超过11万人,每年有100多万儿童的死因与空气污染有关。近年来,由室内空气污染造成的男女不孕、胎儿畸形、弱智儿、侏儒儿及各种癌症的比例越来越高,其中由装潢污染引起的癌症、白血病、畸形儿、死亡等诉讼事件也急剧上升:

1987年6月,香港管弦乐团一鼓手 Kristan Philips因在香港演艺学院彩排时吸入保洁员喷洒的杀虫水帝龙,以致脑神经受损,获赔偿2400万,这是香港历来最巨额的人身伤害赔偿。更大的成本是长达十年的诉讼费用共合2.5亿元,一概由几家被告承担。

2000年7月,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驻北京办事处委托某装饰公司装修办公室,员工进驻后普遍出现头疼、胸闷、流泪等不适症状。经检测,结果发现室内空气中甲醛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经法院裁决,装修公司退还20%的装修款及利息23万元;

2003年,香港有299名死于非典感染的家属及1000多名SARS感染幸存者,向香港医管局、卫生署等部门提起民事法律诉讼;

2006年,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宣判了我国首例由于新房装修造成甲醛超标致人死亡案件。林先生的在入住新房后患白血病不治身亡,法院一审判决,两家公司承担同等连带责任,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17万元……

记者从今年北京市质监局和东城区质监局联合举办的“3・15”质量宣传咨询活动现场了解到,装修及家具污染已成为影响北京居民生活质量的五大投诉热点之首。

接连不断的环境问题引起了国家高层和人大代表的重视。国务院两位副总理曾连续3次批示,指出室内环境问题关系居民身体健康,要逐步加以解决。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部分人大代表也提出了加强奥运体育场馆室内空气质量监督、确保室内环境安全的建议。

300亿元市场蛋糕待分

空气净化产业进入快速成长期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人们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对室内空气的健康要求越来越高。各类流行性传染疾病,譬如非典、禽流感等频繁出现,更使人们对室内空气质量状况空前地高度关注。有数据显示,人们对室内环境保护的认知度由上世纪末的29.5%上升到现在的81.5%,足以看出百姓对室内空气污染的认识有了质的飞跃。但是,空气净化器作为室内空气净化的专业产品,在我国办公场所和家庭的使用刚刚起步,尚处在市场导入的起步阶段,普及率不到0.1%。而美国家庭加湿器使用率为27%,日本是15%。基于此,国家大力倡导和支持室内环保产业发展,引发了室内环保净化行业的巨大商机。各种室内环境净化治理产品应运而生,商场、超市一时间喷涂光触媒、甲醛灵、活性碳、消毒液、臭氧发生器、负离子发生器等随处可见,名目繁多,催生了许多研制和生产此类产品的企业。有专家分析认为,室内环保市场已经成为继房地产、汽车、电子通讯和旅游之后的“第五大消费热点”。

我国较早进入这一行业的企业有亚都、高田、美的、瑞虹等。其中亚都以加湿净化产品而著称;高田是以疏水晶态二氧化硅分子筛为过滤介质,过滤效果明显,而且能保持较长时间不用更换内芯,方便实用;瑞虹采用光维技术,整合紫外光、光触媒、臭氧、负离子四重净化技术,主动释放臭氧和负离子,是催化、分解的典型代表。

据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室内环境监测工作委员会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共有室内空气净化治理产品生产和企业200余家,以中小企业居多,约占到总数的64%,其中一部分是生产空气净化材料的企业,行业集中度比较低,也涌现出了一些大型骨干企业,有5%的企业年营业额超过了1亿元人民币。其中作为行业领头羊的北京亚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近年的年营业额超过10亿元人民币。经过20多年发展,目前中国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市场已经具有相当规模,进入高速成长期。具有杀菌、消毒、净化功能的空气清新剂、超声波空气加湿器、光触媒空气净化器、负氧离子空气净化器产品林林总总,已经迅速成为大众消费的潮流,使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成为中国热门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

中国经济的空前发展,为推动室内空气治理行业扩张奠定了扎实基础。2006年,中国GDP(国内生产总值)已突破20亿元人民币,人们的生活消费逐渐从生存型向发展和享受型过渡,这为空气净化产品市场创造了巨大的消费空间。如今上海每销售一平方米房产,业主平均要花26元用于室内环境净化,这是历年来的最高点。上海市室内环境净化协会提供的数据表明,2006年全市室内环境净化行业总产值近八亿元,其中多数开销是市民为新房“洗气”。世界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室内空气污染问题专家罗佰特・福格尔先生曾经预测:按照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速度,到2010年,中国人均收入水平将比现在高出数倍,由此将导致中国室内空气污染治理由目前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的0.5%升至15%左右,中国的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市场将被放大数倍。据调查,中国拥有规模以上超市3000家,宾馆11000个,医院40000家,写字楼7000座;大中城市居民已达三亿多人。我们假定每五人为一个家庭单位消费1台空气净化器,则有6000万台的潜在市场,目前则只有不到100万台。在欧美发达国家,尽管空气质量已经很好,但空气净化产品已经普遍用于家居、办公生活空间。预计在今后几年内空气净化产品购买的消费空间将超过300亿元人民币,有着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

另一方面,国内汽车消费市场的快速持续升温,也为汽车用品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商机。专家指出,今后中国的汽车用品行业将朝着连锁业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到2010年,中国汽车年销售量将超过400万辆;到2015年将成为仅次于美、日的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整个汽车空气净化用品市场将超过12亿元的整体市场规模,汽车空气净化行业也将大有可为。

整饬市场乱局

国家为新兴产业立“规矩”

目前全国从事室内空气净化治理及检测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从事家用净化产品的,而能够治理大面积污染的集中空调系统企业为数甚少,呈现出起步晚、企业规模小、技术含量低、技术标准滞后、行业多头管理、产业布局不合理等现象。尤其是中国空气净化企业普遍缺乏科研力量,所在净化领域的技术创新非常有限。在国外厂商纷纷推出高技术含量的高端产品时,国内厂商仍然停留在活性炭过滤、静电吸附和臭氧消毒的水平。例如在新近流行的光触媒市场,国内的一些厂商基本处于跟进的位置,匆匆推出的不成熟产品更是伤害了客户的信任,高端技术的缺失已经成为阻碍空气净化产业进一步升级的障碍。随着市场需求的膨胀,从事室内空气净化的公司实力、技术、产品参差不齐,部分企业的产品宣传夸大治理效果,受到专家和消费者的质疑,造成该类产品市场环境的混乱,亟须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体系,指定专门的监管单位。否则不但不能正确的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的净化治理,反而给消费者以及经销商造成损失,同时也影响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为此,2001年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室内空气污染控制规范》等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2002年1月1日,建设部颁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006年2月,卫生部卫监督(2006)53号公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及《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又出台了56号公告《室内空气净化产品净化效果测定方法》。

这些行业规范及标准有什么不同呢?

首先,这些标准控制的时段和对象不同。如《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控制的是人们在正常活动情况下的室内环境质量;《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控制的是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装饰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控制的是造成室内环境污染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

其次,由于控制对象不同,检测条件也不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要求评价人们在正常活动情况下室内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要求检测时每日早晨和傍晚采样,早晨不开窗通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规定,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通风后门窗关闭1小时后进行。

三是标准的强制力不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是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是国家的推荐性标准,相当于一些非强制性的法律法规。

消费者在装修家居前,应该了解《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选择符合标准的建材,委托装修公司选材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建材必须符合有关的标准。在装修完工后,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检测。在入住一段时间后,如果发现居住环境不佳,可以委托检测单位依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确保家人的健康。

绿色奥运商机无限

行业竞争趋于白热化

举办奥运会是中华民族的百年盛事。然而,以“绿色奥运”为主题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面临最大的两个难题:一是交通拥堵,二是空气污染。交通拥堵相对容易解决,政府可以调控,但是空气污染的问题是长期形成的,对北京的形象会有损害。为此,国家专门成立了奥运空气保障组,协调京、津、蒙、晋、冀五省市,解决减少沙尘暴的问题,同时要求保障运动员比赛生活场馆有良好的空气质量。这就为中国的环保产业发展带来了绝好机会,空气净化产业迅速升温。

其实早在“十五”期间,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已经针对建筑室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重点科技攻关。为兑现北京申奥承诺,实现“绿色奥运”的理念,北京奥组委先后制定了《奥运工程环保指南》、《奥运改扩建工程环保指南》以及《奥运临建工程环保指南》。《指南》中明确规定,要解决奥运场馆的空气净化问题。本届奥运会数十万个比赛场馆、接待酒店和公共场所必须安装的空气安全设备、加湿器和净化器,直接采购和由此引发的民用市场规模高达100亿元之多。

随着“绿色奥运”的临近,企业间竞争异常激烈,趋于白热化。旷日持久的“2008奥运空气加湿净化器独家供应商”争夺战持续了几年时间,2006年5月11日,终于以亚都胜出GE和海尔两大巨头而划上了句号。对亚都科技总裁何鲁敏而言,亚都发起的“渡江战役”大获全胜,希望通过与奥运品牌的互动,在进一步提升自身品牌形象的同时,为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中国奥委会以及参加第29届奥运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提供支持。据悉,这是奥运史上第一次出现这个产品的供应商,是零的突破。

在“北京2008年奥运会独家供应商配套供应商招标大会”上,亚都科技抛出了未来3年近20亿元的采购计划,吸引了500多家内地、港台及日本等配套企业蜂拥而至。

2007年,各类环保及空气净化产品展会、招商会、论坛竞相登台亮相,可谓烽烟滚滚,热闹非凡:

2007年3月,第四届上海国际室内环境技术与产品展览会暨论坛开幕。

2007年4月,首届中国上海室内环境净化双年会―上海室内环境净化技术国际论坛举行。

2007年6月,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和中国室内环境工作委员会主办的第五届国际室内(车内)环境保护产品与技术展览会将在北京国际展览中心举办。

室内环境专业治理第4篇

(一)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规制缺乏法律依据

在我国,如何对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进行法律规制,一直在理论上存在着广泛的争论。如常纪文认为‘匕旦二氧化碳在立法上被作为污染物质,西方发达国家就会要求我国的环境立法建立排放标准和超标排放处罚制度,这将不利于我国工业的发展。胡苑、郑少华也认为“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不宜将二氧化碳界定为污染物。”李艳芳主张“我国不宜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作为空气污染物由《大气污染防治法》加以规定,而应当选择制定专门的低碳发展促进法或者气候变化应对法”。与此相对的是,孟伟主张“将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环境问题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内容,并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专章。姚莹则认为“规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专门立法的缺失需要已有的单行法进行功能补位《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最优选择。

在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2014年6月提交国务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除了第2条关于协同控制、综合管理的规定之外,还专门辟出专章,在第六章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进行规定。主要涉及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原则和规划、调整产业结构、管理能源效率、探索推广低碳技术、能效标识管理、增强碳汇功能以及国际合作等内容。然而在后来的修订草案和最终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中,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章节被全部删去了,与温室气体排放直接相关的内容仅剩下第2条关于协同控制的规定。

可以说,目前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在我国没有国内法律法规对其直接进行规制。《京都议定书》作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武器,在附件中明确列明了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六种温室气体,但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其中并没有直接的减排义务。虽然温室气体在此次修订中被首次引入《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协同控制的提法是将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并列,实际上承认了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异。我们可以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进行管控,但还不能依据该法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管控。因此,对温室气体进行严格的排放数量控制,目前还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二)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分别由不同机关管控

温室气体排放引发的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问题。虽然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缺乏法律规制,但是为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在2008年机构改革中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司,其主要职责包括了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牵头协调、组织、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具体工作。发改委在“十二五”期间,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政策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发改委正在编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在大气污染法律规制方面,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手段,也曾经是目的。自从20世纪70年代我国设立环境保护部门以来,经历了环保小组、环保局、环保总局和环保部等组织形态,但负责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一直是其基本职能。总体而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理念、实现目标、制度设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将会成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有力武器。除了要求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领域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外,还明确了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上实行的是分头管控的模式。这与协同控制的要求显然是存在较大差距的。

(三)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在治理目标上也有差别

室内环境专业治理第5篇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贸系统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系统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规上企业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认真排查影响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矛盾纠纷,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打击工程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领域内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产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一批幕后组织策划、煽动闹事、封门堵路,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人和事。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为企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同志为组长、纪检组长同志、副局长同志为副组长,中省联络办、运行科、企管科、行业监管科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联络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同志担任,主要负责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的协调和具体实施。

三、实施步骤

根据略办发〔2012〕42号文件要求,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从8月20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主要任务是传达全县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治理工作。

第二阶段:摸底排查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主要任务是由我局工作组配合县整治办深入规上企业开展摸排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领域中出现的强拉强运、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盗窃哄抢、寻衅滋事,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产环境、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及各类村霸、运霸、沙霸、矿霸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摸底排查。

第三阶段:调查取证和配合依法处理阶段(9月21日至11月20日)。主要任务是配合县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打击处理组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扰乱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损害群众利益、严重破坏环境的不法企业和组织策划者及各类村霸、运霸、沙霸、矿霸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积极配合县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打击处理组和干部违纪查处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惩违法违纪人员和不法企业。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主要任务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有关企业及主要领导责任,达到生产安全无事故、经营安全无违法的目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环境专项治理事关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局属各工作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夯实责任,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工作。

室内环境专业治理第6篇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环境安全为目标,严格日常监管,加强执法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服务服从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发展大局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安全执法工作,促进全区环境风险源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将全区各类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坚决控制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我区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三、主要任务

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格环境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和破坏生态违法行为;加强环境安全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环境安全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努力构筑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环境安全工作格局。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有效落实,局成立生态环境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罗

副组长:廖、吕、黄、徐、赖、龙

成员:局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各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各街道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开发区建环局市政环保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接相应联系镇街,督促抽查工作落实开展情况,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与安全生产督察、巡查、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领导联系镇街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罗,联系新塘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廖,联系仙村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吕,联系石滩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联系开发区建环局市政环保组,永宁街、宁西街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徐,联系派潭镇、小楼镇、正果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四级调研员:赖,联系朱村街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务综合服务中心、中新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四级调研员:龙,联系荔城街、增江街、荔湖街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务综合服务中心。

五、检查范围、频次及任务分工

(一)检查范围。

全区环境风险源企事业单位。

(二)检查频次。

按照区分层级、分类监管的原则实施监督检查。重大环境风险源检查频次为1次/月,较大环境风险源检查频次为1次/季,一般环境风险源为1次/半年。

(三)任务分工。

按照分级监管原则明确分工,重大环境风险源和较大环境风险源日常监管由局执法大队负责,一般环境风险源日常监管由开发区建环局市政环保组、各镇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各街道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六、主要工作

(一)落实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

1.不断强化理论武装。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电视片》、《广东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等系列影片。深入学习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关于四川经久乡“3.30”森林火灾重要指示、2020年4月8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4月10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把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局办公室负责)

2.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照《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实施细则》和广州市贯彻落实《措施》,局领导担起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责任。(局办公室牵头,局综合执法科配合)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高环境安全监管能力。

1.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按照区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环境安全新闻宣传工作。开展全国第二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继续做好新《固废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 年版)《广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引》《广州市固废业务办理指引》等“送法上门”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七进”宣传活动。通过政府网和《珠江环境报》等开展环境安全公益宣传。(局办公室牵头,土壤与辐射管理科、综合执法科和镇街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配合)

2.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6-8 月,组织环境应急业务综合培训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培训;7-9月组织开展2021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四季度,组织重点产废单位开展2021年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广东省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操作培训。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消防等安全教育培训。(局办公室牵头,局水环境管理科、土壤与辐射管理科、综合执法科,环境监测站和各镇街相关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配合)

(三)加强安全预防,防范重大环境风险问题。

1.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措施。结合环境安全监管职责,制定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措施。督促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一线三排”具体实施措施,建立“一线三排”工作台账,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安全风险隐患。(局综合执法科负责)

2.推进“三年行动”专项整治。按照《广州市增城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部署,积极推进落实涉我局相关任务。牵头推进落实增城区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与区发展改革局、科工商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 9个区直单位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年度整治任务顺利完成。完善报送机制,建立工作台帐,动态更新“一图两清单”。按区安委办要求,每月报送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和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一图两清单”。(局土壤与辐射管理科、综合执法科分工负责)

3.开展化学品特别是涉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以中新片区为重点,对全区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主要围绕五个方面:一是督促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二是对环境安全隐患进行日常排查,确保管理规范;三是督促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预有准备。四是督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五是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特别是应急物资和设施完备可靠。通过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摸清化工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底细,消除潜在风险隐患,促进行业规范管理、安全运营。抓好危险废物以及污泥、建筑废弃物等一般固体废物为重点,持续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督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对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开展汛期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岁末年初安全大检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牵头科室:局综合执法科,配合科室(部门):局办公室、土壤与辐射管理科,开发区建环局市政环保组、各相关镇街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四)开展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行动。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清理整治。具体保护区名称、级别、区划范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划规范优化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20〕83号)核定,对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牵头部门:局综合执法科,配合科室:各相关镇街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五)开展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指导性意见)》(粤环〔2018〕44号)相关要求,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推动环境风险源企事业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整治、预案编制、机制健全等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环境安全监管全覆盖,保障环境安全。(牵头科室:局办公室,配合科室(部门):局综合执法科,各相关镇街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六)开展汛期环境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重点检查柯灯山水厂、新塘水厂及新和水厂一、二级水源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水库及其周边范围内污染源,重点环境风险源、生产使用化学品、电镀、危险化学品仓储、产生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油库、油站、规模化养殖业等重点污染企业。对汛期环境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隐患,现场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定期跟踪督办,对整治不力或长期不能消除的重大隐患,实行重点督办,确保环境安全问题整治到位,避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牵头科室:局综合执法科,配合科室(部门):局水环境管理科,开发区建环局市政环保组、各相关镇街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七)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电镀、火电、水泥、危险化学品仓储码头、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生产使用化学品企业、规模化养殖业,反复整改长期未能得到根治的重点环境风险隐患以及曾发生过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落实《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情况;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应急资源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开展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其档案建立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情况;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情况;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牵头科室:局综合执法科,配合科室(部门):局办公室、土壤与辐射管理科,开发区建环局市政环保组、各相关镇街生态环境保护中心)

(八)做好日常工作,防止重大环境事件发生。

1.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制定《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2021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开展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执法检查。根据往年巡查要求,保持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巡查频次。结合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督促持证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局综合执法科牵头,局土壤与辐射管理科配合)

2.严格环境应急值守。按月制定生态环境系统应急值班安排;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守备勤制度,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及恶劣天气期间,严格执行三级值班规定;继续实施执法和监测值班联动机制。组织值班抽查,做好督促提醒,持续传导压力,确保应急值守工作有序开展。及时妥善处理环境安全举报投诉,按规定开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局办公室牵头,局综合执法科,环境监测站等科室分工负责)

3.完成其它工作事项。按要求参加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办重大活动、会议;完成区委、区政府决定事项(含落实区季度防范会议工作部署工作情况)以及区安委会(办)依职责交办的各项工作,向区安委会(办)报送相关工作材料。(局办公室牵头,局综合执法科配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始终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执法为民,关爱生命、预防为主融入到具体工作中,加大对非法排污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服务,坚决防范和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坚决守住环境安全底线。

(二)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

各科室、各部门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加强督察督办,确保问题彻底解决,问题严重、现实威胁较大的,要坚决实施停产整治,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室内环境专业治理第7篇

一、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各街、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确定的具体目标和整治重点开展整治。今年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和具体要求是:

(一)集中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环保部门要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凡群众投诉后两年内仍未解决、群众反应仍然强烈的,一律提请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制定解决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逐一解决。要将解决方案、时限以及工作进展情况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区政府将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工业园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进行一次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降低环保准入标准的政策措施,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及时将清理情况报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争取上级的支持和帮助。

(三)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要办好抓实市政府年初确定的为人民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的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这一重要工作,统一协调环保、公安、城管、文体、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内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切实加大控制噪声污染的环境现场执法力度。

(四)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要针对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恶臭、餐饮业油烟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火电、水泥、冶炼、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行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严格处罚。

(五)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区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清查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情况和水质情况,查清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主要原因,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清理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排口。对于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禁止排放污染物规定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限期拆除;对于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必须停业或关闭。同时,应健全和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事故预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六)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查处的环境违法整治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

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产品目录的企业污染连片反弹的地区,要追究其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未做到无害化处置的企业,一律责令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七)加强对重污染行业违法企业的有效监管。对钢铁、铁合金、纺织印染等行业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逐一检查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重点地区重点污染源的整治。对汉江流域和月湖、墨水湖、龙阳湖、莲花湖等湖泊周边区域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要全面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虽能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较高、不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企业,实行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各街、乡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并确定整治重点。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环保专项行动的落实

环保专项行动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真抓实干,确保全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区政府按照上级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区环保局、发改委、经贸委、监察局、工商分局、司法局、安监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成,各职能部门应成立相关工作专班。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在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

个阶段应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针对各阶段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整体效能的具体办法和协调、配合问题。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各部门遵照执行。

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环境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环保部门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凡发现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属于《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规定的,应及时移交经济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请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凡是因环境违法问题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有生产许可证的要向颁证部门移送,有营业执照的要向工商部门移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移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区发改委、经贸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使各自职责时,凡涉嫌环境违法的案件应及时移送有关环保部门。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移送案件的受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移交或立案手续,处理结果及时通报。

(三)挂牌督办,公开查处大案要案。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督办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相应确定本区20*年重点督办的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查处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定期公布查处情况。对20*年以来督办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的,由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挂牌督办,并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备案。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不完成的,将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纠正不正之风,加大责任追究。区人民政府将认真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将企业违法排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点查处的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监察局、环保局要根据《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追究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同时,对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国有企业负责人等进行行政责任追究,重点查处一批环境违法大案要案。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印发专项行动宣传工作指导意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和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展览等各种媒体形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全民环保意识的增强;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六)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要编发一期工作简报,并上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应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七)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和法律、经济、行政手段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

三、统筹安排各阶段工作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4日前)

各街、乡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于8月8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5日—8月25日)

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和20*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挂牌督办名单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保局)。

(三)全面整治阶段(8月26日---10月10日)

组织有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重点问题进行督查和暗查,并重点督办汉江流域工业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以及城市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公开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室内环境专业治理第8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李明国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岳存义、张智华和苏庆春同志担任,局办公室、污控处、自然处、法规处、监察室、宣教处、稽查大队、监察支队、监测中心、信息中心、监管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环保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稽查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李国荣同志担任。

各部门既有分工也有合作,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

展发挥多部门联动优势,增强联合执法合力。

二、制定措施,精心安排

我省“环保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后,我市主管环保工作的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我局尽快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34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石政办函[2005]23号文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使该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制定了《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将该项工作分为4个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作了精心安排和部署。为了使专项整治行动有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制定了《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宣传报道方案》,在整个行动过程中联合新闻媒体计划跟踪报道设置宣传专栏,并掀起三个高潮:一是公开披露环境违法问题的高潮,二是集中整治、解决问题的高潮,三是展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高潮。

三、确定专项整治范围,明确目标和重点

在去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扩大整治范围,集中治理以下八个方面问题。

1、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2、加大噪声污染治理力度;3、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4、检点流域、重点地区污染防治情况;5、检查企业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定情况;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复查;7、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进行督查;8、对制革、造纸、化工、水泥、炼焦、冶炼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工业密集区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逐一检查,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