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区的一家龙头金融机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提上议事日程,以适应“六五”普法新的历史时期,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新型职工,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回顾过去20多年的普法历程,我行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现实和长远角度来看,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确立工作思路,科学性不够;制定工作目标,讲远近不够;宣传教育活动,抓经常不够等。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现实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也是今后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因此,在当前“六五”普法活动中,必须在精心抓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做到“一个确立”
要确立理念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立一个创新的、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从1986年至今,我行(信用社)普法经历了“一五”探索、“二五”实践、“三五”重在建设、“四五”依法治理、“五五”全面建设法治五个阶段,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不断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在当前“六五”普法初期,根据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应该结合总书记的讲话和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精神,坚持“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拓宽渠道,活化形式;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实施“两个强化”,即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
强化职能定位。就是根据《“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支行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抓普法工作的职责用制度分别确定下来,以期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实施要求,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评估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是要合理分类。合理分类是为了科学定标的有的放矢。二是要科学定标。确立科学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目标的确立就是按照不同类别、实现时间和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根本目标可分为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基础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个方面,具体目标可分为若干条,近期目标就是当年可实现目标,长远目标就是五年可实现的综合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三是要严格考核。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兑标相结合方式进行分类严格考核,逐项逐条兑标。四是要落实“一票否决”权。就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大目标考核体系,对年度未达标的落实“一票否决”权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五是要强化各种监督手段。要设立一个督导组进行专门的监督指导,指导和督促各单位、部门普法工作的实施。六是要强化激励手段。就是要在普法活动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既要制定好方案,又要组织好每年度的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大力宣传、树立、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以此来带动中间,激励后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抓好“三个结合”,即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
抓好这“三个结合”,就是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因循守旧的工作怪圈,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法制宣传教育是法律服务的一个重要载体,普法可以搞些必要形式,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是职工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搞的,因而,要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在增长法律知识的同时,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二是普法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企业文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要在企业文化建设中找准普法切入点,以普法征文、知识竞答、演讲比赛等契合我行企业文化的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三是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方式也要与时俱进,可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如利用视频会议形式集中授课,或短信通群发一些普法知识,让大家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受到教育,效果会更好。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实行“四个突破”,即人力资源、设施资
源、平台资源和经费资源上有新突破
[论文摘要] 随着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认识的提高,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改变,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都可能发生改变。本文从普通教育侧重于社会性,职业教育突出个体发展这一角度出发,探讨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价值上的区别,在内容上和实现方式上的区别以及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教育目的。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受教育者都是学生,抛开其他社会价值不谈,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最基本的需求那就是生存,所有形式的教育都必须满足这个最基本的条件。如果背离了这一基本条件的任何形式的教育那都是欺骗或者邪教。从纯粹的所谓的“客观”本源上去探讨职业教育或普通教育“应该是什么”,很可能是徒劳的,最终难以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随着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认识的提高,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社会条件的改变,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都可能发生改变。从普通教育侧重于社会性,职业教育突出个体发展这一角度出发,所有的普通教育都应公费或者费用较低,它的教学计划必须由国家严格统一,不受市场左右。而职业教育则可以有较高的收费,教学计划完全由市场决定。
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价值上的区别
由于教育是人们改造主观世界的有目的性的活动,因此教育的价值问题应当是划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根本性问题,也是我们分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关系问题的逻辑起点和最终归宿。教育价值的不同决定了教育内容的取舍不同,进而决定了教育所采取的形式及其方法手段。教育既服务于人的发展,又服务于社会的发展,下面我们就这两个方面分别展开论述。
(一)二者在服务于人的发展上的价值区别
其一,普通教育关注人作为高级生命体的自然价值,如何与自然界的和谐统一。职业教育则关注人在劳动分工中的社会价值,如何与他人的协调求得个体的发展。普通教育的价值应该建立在超社会的万物世界里,关注的应该是人与整个客观世界的关系,重在发展和展现人类特有的生命潜能与性灵,突出生命的价值和人格的尊严。
其二,普通教育是从人的内在身心结构来关注人的存在和发展,关注民族的整体素质。职业教育则是从外部条件来关注人的社会存在和发展,讲究个体发展的特点。一个和谐的社会就应该是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其三,普通教育侧重关注理想层面的人的发展的全方面性,职业教育侧重于关注人的现实层面的发展的全过程性。从理论上说,人类的发展是没有尽头的,但人的发展要受到人的生命时间和社会客观环境的制约,因此,真正的全面发展是人类永远追求的一种理想。职业教育则是立足现实可能和需求,寻求个体潜质与社会需要的结合点,以职业为导向,对教育的方向、层次进行合理的取舍,而不可能面面俱到。可以这样说普通教育追求的是一种理想,职业教育追求的是一种个性。
(二)二者在服务于社会方面的价值区别
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理论体系的不同,认知客观世界的角度不同。因而普通教育是探究社会发展规律,指导社会发展的实践。而职业教育的学生则是作为社会实践的实施者,具有鲜明的个性特色。没有普通教育社会就没有品位,没有职业教育社会就没有色彩。
二、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在内容上和实现方式上的区别
(一)二者在内容上的区别
普通教育所要求的认知内容不以应用为目的,而重在认识过程的本身,在认识过程中去发现规律,并把这些规律系统化,理论化。因此,普通教育只是层次上有所区别,内容应相同。功利性,职业性都非常明确的普通教育都应属于职业教育的范畴,由此看来我们目前许多普通高校本质属于职业教育,就应改为职业技术学院。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高等职业教育能确定自己的职业服务对象,普通高等教育则不能确定自己具体的职业服务对象。
(二)二者在实现方式上的区别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实现方式是由它们的价值和内容所决定的。从国家宏观的法律政策上看,由于普通教育应当是超功利的,为了排除功利思想的干扰和束缚,所以普通教育体现了较强的国家意志性和国家的干预性,普通教育具有统一性、原则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等特征。从办学体制来看,普通教育办学主体和办学形式相对单一,有较强的计划性,其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依赖于政府、专家的评价和监控,其次才是社会公众的感受。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办学形式多样化,有较强的市场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其激励和约束机制主要依赖于市场竞争和受众的评价。从具体的教育教学方法上看,普通教育强调传授过程的思想性、理论性、知识的渗透性和内化性,启发式、研究式、感染式等教学方法应成为普通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职业教育应强调传授过程的直接性、实践性、知识的组合性,因此,示范法、实训法、问题解决法等教学方法应成为职业教育的主要教学方法。
三、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教育目的
实际上人的一生就是一个教育过程,参与社会实践就会被社会教育,回归自然,受到自然的熏陶也是一种教育。按目前我国的现行教育模式归纳起来大致有三个阶段:九年义务初级教育阶段,中等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下面就三个不同阶段的教育目的进行分析。
义务教育阶段:提高民族素质,为中等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中等教育阶段:包括高中教育,中专教育,技工教育。高中教育属普通教育,中专教育既有普通教育的功能,又有职业教育的性质。技工教育则完全是一种职业教育。
一、重点要突出,全面带动整体推进
在“四五”普法中,要实现“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关键是要突出重点,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和流动暂住人口的普法问题。
领导干部学法:一是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日,学法培训、轮训,学法讲座,学法考试考核以及领导干部授课等制度。三是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之中,作为提拔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真正做到与切身利益挂钩,从而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的开展。四是要强化检查督促,对领导干部学法实施全程监控和有效管理,不断总结出好经验和好办法加以推广,找出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人大、政协要把领导干部学法情况作为对单位评议监督和个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一是充分发挥学校的主阵地作用,将普法教育纳入学校思想品德教学之内,贯穿到学校素质教育之中。二是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法制顾问的作用。目前,虽有很多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律顾问,但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工作开展不够规范。因此,应抓紧立章建制,规范活动行为。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社会引导辅助的教育网络,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四是充分发挥家庭在青少年教育中的启蒙和基础作用。
流动人口法制教育主要采取“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办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教育的内容、时间、效果的落实。一是实行法制教育岗前培训,合格后,持普法合格证上岗。二是采用“送法上门”、“送法到工地”等经常性宣传方式,把法律交给外来民工。三是在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利用橱窗板报进行宣传,组织观看法制录相片或观摩法制图片展览,以案释法,通过多种形式,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四是法制宣传与法制共建相结合,用工单位与司法等法制部门相联合,采用“请进来,走出动”等方式,结合开展“文明私营企业”、“文明个体工商户”、“文明行业”、“行业之星”等活动进行普法教育。
二、措施要过硬,保障目标任务落实
要使“四五”普法规划得到有效实施,必须强化各项措施,确保有效运行。
1、制定明确具体的目标,力求有现实的可行性。要抓住实施“十五”计划的有利时机,在总结“三五”普法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四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切合实际,制定出具体合理的目标任务。
2、健全完善机制,落实扎实有效的措施。实现“四五”普法的各项目标关键是健全机制,这也是“四五”普法有效启动和顺利实施的主要保证。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拓展新的领域,不断延伸工作触角,形成上下贯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二是强化责任制,实现目标责任管理,让“一把手”真正担当起普法工作的责任。三是完善考核机制,把普法教育纳入各地各部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工作开展得好的要予以奖励,对那些敷衍应付、不问实效的地方、部门、行业要进行处罚。版权所有
3、保障到位,确保有效运行。一是合理的权力设置。二是必要的经费投入。三是健全的队伍建设。另外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普法阵地建设,形成科学的普法体系。
三、方法要实在,不断增强普法实效
目前,国内外已经有一些学者对普法教育与传统戏曲的关系进行了理论性的研究,相关论文和书籍有如孙书磊2011年4月27日发表于《中国文化报》的《谈西方文艺思维与当代戏曲实践的误区》,还有苏力的《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还有徐忠明译着《包公的故事:一个考察中国法律文化的视角》等有关传统艺术与法律的文章或着作,它们均从多角度多层次对传统戏曲与法律之结合进行了阐述。与本文所关注的论点不同认识的有魏英杰发表于《东方早报》的《戏曲普法,接不上现代法律精神》,该文章针对2008年陕西省石泉县的法官在当地仿古街的古代县衙中,以今案古审的判案方式进行的普法宣传活动进行论述,该文从“送法下乡”的角度承认其为有益的尝试,但同时也提出了在古代的司法情景中能否将当代的法律精神得到有效表达的疑问等等,这些有关传统戏曲与法律的文字资料均从多角度多层次对二者进行了阐述,本文就研习各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普法教育的角度对二者进行系统剖析。
(一)我国普法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的普法教育现状可以借用张明新在《对当代中国普法活动的反思》中的一句话来说明,“当代中国普法活动规模之巨,形式之繁多,内容之广泛,持续时间之长久,在中国法制史上都堪称创举”[2]。就目前而言,人们把普法的目光更多投向了农村,尤其是以《宪法》为中心的基本法律常识已经在较大范围内得到传播,中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都有效增强,普法行为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已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民众对于普法教育行为重要性的认识,对普法进行行之有效的形式进行传播活动。在当前,主要有网络传播、电视栏目传播,演讲、法律知识竞赛传播、宣讲团讲授、展板介绍等等,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了普法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为普法宣传提供了多层次多领域的宣传阵营,多种宣传渠道也为普法教育赢得了更多的受众。针对这些相应的普法方式,我们详细分析看看效果如何?普法教育过程中所投入的大量的人、物和经济并不一定能产生相对应的普法效果,普法教育工作依然存在内容刻板方式落后等现象,更缺少相应的普法效果考核体系的建立等问题。普法教育受众的多元接受措施为我们提供多元接受方式的同时也使得受教育群体具有个体化、单次性、无选择等弊端,这些弊端通过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形式可以有效解决。
(二)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措施考察
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主要常见的措施有互联网法律索引、电视法制栏目、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展板介绍等措施。利用互联网进行普法教育,它有着超大容量的特点,因为它可以囊括更多的法制内容,有刑事案例、有条文解读、还有各种犯罪心理剖析,可谓是样样俱全面面俱到,想找什么就有什么,并存有大量视频材料和图片信息,还可以随意下载进行再传播,大大方便了想要接受法律知识的民众。我们在看到其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必须看到,接受网络法制类栏目的人员庞杂,其中不乏青少年人员,面对不经过处理的各类案件,还不具备成熟辨别能力的人群会有刻意模仿之嫌,尤其是模仿一些常见的犯罪过程,这样就对年轻的受众群体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在少年犯罪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犯罪行为是对视频中暴力事件的模仿,利用网络进行法制宣传,首先要考虑的就是过滤宣传的内容,这将是利用网络进行普法宣传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电视类法制节目的开播,较网络传播有了一定的规范性,在一些节目中还配备有节目主持人对法律知识点的解读,这样对于接受者产生了一定的正面传播作用,随着电视艺术的普及也为普法节目赢得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大量受众群体。与网络传播一样,电视传播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如法制节目时间点的安排,具有一定的固定性,使得接受者局限于固定的栏目时间,更多的电视频道与更丰富的电视节目,也分散了相当部分的受众,法制频道在某一时间段虽然可以锁定一部分受众,但他们也是不愿意重复接受相同的节目,起不到不断强化法律知识的效果。法律知识讲座可以再一个规定的时间内使法律知识在参与人群体中得到传播,但说教的意味让接受者更多感受到的是被动接受,这样被动接受使得随着讲座的结束而归为普法任务完成,既没有网络普法的广泛和丰富多样,有没有电视普法的直观性和舒服感,更缺少传统戏曲普法的可重复特点。法律知识竞赛较法制讲座形式灵活了许多,也可在参与人身上留下较为深刻的记忆,因为通过正反双方的争论而达到了宣传的效果,但其同样面临着受众面窄及不可重复传播的困境。我们目前更多接触的法律传播方式为展板宣传,有文字介绍也有图片说明,这样的传播方式需要借助于相对固定的场所,针对人员流动性大的场所尚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宣传法律的作用,但与动态发展的社会现状来看,此措施也仅仅可以作为一种短期阶段性的措施,时间已久难免有成为一种固定摆设之嫌,可谓熟视无睹,将起不到宣传的效能。以上即为目前传统普法教育的几种主要措施,在这些措施中我们看到了几种措施各有所长也各存在弊端,同时也看到了利用传统戏曲进行普法教育进行普法的实效性。
(三)传统戏曲普法教育的实际效果分析
以传统的戏剧表演作为普法的传播工具具有可多次重复接受的特点,它的重复性来源于戏曲艺术的程式化表演特点,一句句念白,一曲曲唱段和一招一式的表演,将法律知识元素无痕纳入传统艺术中,接受者或仔细揣摩韵味或痴迷演员的精湛技艺,在主动接受传统艺术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学习到了法律知识。不管是网络或电视普法传播还是普法知识竞答讲授、展板介绍,它们的重复性永远无法与传统戏曲相比,一出出经典传统剧目,如《西厢记》、《赵氏孤儿》、《狸猫换太子》等剧目演出了多少年,代代相传至今,戏迷们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就是这样还是要重复听,重复看,我们的普法宣传内容如果成功植入传统戏剧剧目,将能起到可多场次重复的宣传效果。传统戏曲剧目从剧本构思到创作,到编排最后立于舞台,往往要经过专家学者多方论证,其内容应该是经过严格筛选审查后的结果,编排得当,将适应各个年龄段的受众群,不会出现如网络或电视屏幕中的暴力景象,有的是程式化的唱念做打艺术表演,可以说是年轻受众群安全进行普法接受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也是扩大传统艺术受众群的一种手段。传统戏曲艺术的编演,可以塑造更多的理想式人物或时间,如《窦娥冤》中的第六场窦娥的三个誓愿的应验和第七场与窦天章的梦会,因为它的理想式手段运用,为戏曲艺术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创作空间。还可以用一些经典唱段倾诉人物心声,往往这种手段更容易表达犯罪分子的心理活动,如《明公断》中第一场“坐宫”中陈世美安排韩琪追杀秦香莲的心理活动。利用传统戏曲艺术的虚拟性特点,将会使普法教育形式更丰富更精彩。
二、发挥传统戏曲普法教育功能的具体思路
对于传统戏曲普法的教育功能而言,如何能合理高效地开展具体工作,将是实现传统戏曲特殊功能的关键。
(一)重视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
普法宣传的有效实施可以使社会更加稳定,对社会的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广大民众都知法懂法,才有可能使“人治”社会真正转化为“法制”社会。以传统戏曲作为普法教育的一种主要手段,对于相当一部分人而言还比较陌生,他们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疑问,甚至怀疑这种方式的可行性。那么,以什么就可以使人们逐步认识到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重要作用呢?那就是优秀的普法作品,就是经过精心排演的同时也是包含法律内容的优秀普法剧目,只要此剧目在普法行为中得到了广大受众的认可,进入到老百姓心中,那么,它在普法的多种方式中就有了重要的地位,传统戏曲的普法教育作用才能真正引起大家的重视。与网络和电视媒体相比,传统戏曲目前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但这并不代表其不能发挥独特的积极作用,这项工作有待我们做深层次的挖掘整理和实施,也可以这样理解,编演新的普法剧目或许可以为传统戏曲艺术开辟又一条发展之路,从而达到自身发展和有效进行普法宣传而获得共赢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
(二)改进普法戏曲曲目的内容与形式
目前的戏曲曲目更多展演的是传统的经典作品,尚无普法类经典剧目出现,普法的剧目还只是局限在一个很小范围、或一个地方性小区域的一些民间班社组织的阶段,这样的现状就需要我们进一步转化观念,不能将普法剧只停留在小打小闹的短片式制作中,要制作较大型的、艺术性较强的普法连本剧。以传统戏曲为载体进行普法宣传的民间组织,他们为什么搞这样的活动?他们是心血来潮么?仅仅是自娱自乐么?他们之所以有这样行为是因为他们扎根民间,知道老百姓真正乐于接受什么样的艺术,知道以什么样的方式才能拴住老百姓的心。回观一些正式演艺团体,他们在传承着优秀的传统艺术,在没有相关要求下一般是不会展演当代普法剧目的,他们或许觉得普法剧和他们还有着一定的距离,其实,普法剧目的展演并不在表演者的身上,而是在普法剧目的领导组织者那里。传统戏曲表演团体也需要精彩的剧目、不管是普法剧目还是其他,这些院团也期望普法剧为前提而进行剧本的编写与排演,进而研究如何将艺术团体的生存和发展与普法行为的相互结合,应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如果以一定区域成立专门的戏曲普法院团,应该会形成一个相当大的市场。
(三)加大对普法戏曲曲目的经费支持
对于普法戏曲曲目的建设,离不开一定经济的投入,懂得了传统戏曲进行普法行为的重要性,可如果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也只能是一种美好的原想。开辟区别于传统普法宣传的固有手段,所需资金如果能顺利纳入财政支出项目,就可以解决普法戏曲剧目的建设问题。在我国平阴县东阿镇的实施传统戏曲的普法活动中,就已经制定出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系列措施的实施,得益于领导组织者的大力支持,不管是领导体系和普法队伍的建立还是奖惩考核机制的制定,如活动组织、人员培训、请老师指导,包括服装道具交通费用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均需一定的资金投入。这部分资金如果光依靠民间班社或演绎团体自己掏腰包,恐怕将难以进行,毕竟他们还需要维持其组织的常态化运转,这些组织需要的是另外注入的资金,尤其是普法剧目初步启动期。
作为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性工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新型公民,这是摆在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回忆过去20多年的普法,对广大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疑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现实和长远角度来看,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确立工作思路上,“一个调”,科学性不够;在制定工作目标上,“一般高”,讲远近不够;在宣传教育对象上,“一锅煮”,分彼此不够;在宣传教育活动上,“一阵风”,抓经常不够;在宣传教育方法上,“一副样”,出生动不够;在宣传教育推进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够。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现实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今后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因此,仅就xx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必须在精心打造好普法“1234”工程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做到“一个确立”。就是要确立理念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立一个创新的、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从1986年至今,××县普法经历了“一五”探索、“二五”实践、“三五”重在建设、“四五”依法治理、“六五”全面建设法治县五个阶段,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不断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六五”普法初期,根据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我们××县提出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拓宽渠道,活化形式;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条思路是科学的、可行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抓好“两个强化”。即: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
强化职能定位。就是根据《“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县纲要》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的抓普法工作职责用文件分别固定下来,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目的,克服过去单靠依法治县办“唱独角戏”和“小马拉大车”现象,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是要合理分类。合理分类是为了科学定标有的放矢,就××县共分七大类,即:中省市县直执法综合管理类、中省市县直社会服务类、县人大、政协及党群机关综合(事业)类、农村乡(镇)类、教育类、企业类和社区类。二是要科学定标。确立科学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系统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对于确定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目标的确立就是按照不同类别、实现时间和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根本目标可分为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基础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个方面,具体目标可分为若干条,近期目标就是当年可实现目标,长远目标就是五年可实现的综合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三是要严格考核。就是由县委、县政府目标考评办牵头,汇同组织、宣传、依法治理办等部门,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兑标相结合方式进行分类严格考核,逐项逐条兑标。四是要落实“一票否决”权。就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大目标考核体系,对年度未达标的落实“一票否决”权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法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五是要强化各种监督手段。就是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团体的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六是要强化激励手段。就是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既要制定好方案,又要组织好每年度的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大力宣传、树立、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以此来带动中间,激励后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工作浓厚氛围。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三个结合”。即: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突出这“三个结合”就是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做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固步自封的工作怪圈,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普法可以搞些必要形势,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是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普法工作正要搞的。法律服务也是如此,目前要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问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内部矛盾调解问题、公民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弱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增强当事人及周围群众的法律意识,以此达到普法与法律服务双丰收。二是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围绕文化建设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有效途径,只有在文化建设中找准普法切入点,才能促进普法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结合城乡文化建设正在兴起的热潮,一方面可以将文化阵地与普法阵地、文化图书与法制图书、文化学习与普法学习、文化活动与普法活动等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繁荣地方文艺之机来开展法制文艺活动,充分发挥文化馆、文化站、剧团专业队和群众业余队的作用,深入乡村、深入生活、创作编排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形象幽默、朗朗上口的法制方艺作品,在城乡巡回演出,使法律条文化枯燥为生动,化抽象为直观,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灵活性、趣味性和实效性。三是普法与现代农业科技相结合。广大农民普法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头戏”,也是困扰普法工作的难点,因此,必须抓住广大农民对现代科技应用的积极性,结合每年度农村科普之冬、科普之春和科普下乡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其中,随之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法制讲座”、编印常用法律知识宣传资科和法治文化用语集锦等,广泛宣传与广大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法律进乡村”活动顺利推进。
20__年开始实施的全国“五五”普法教育,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新一轮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在过去20年里,全民普法教育在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正在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着法治保障作用。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普法教育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还较明显。如何搞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我们认为:应当把工作重心放在突破重点、难点和盲点等薄弱环节上,通过攻克薄弱环节来提升“五五”普法教育的质量。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
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 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一是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加强发展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者基本上都是国家各级机关、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能否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也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制定“五五”普法规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一、薄弱环节制约着普法教育的质量
我国的普法教育通过20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但是,全民普法教育期间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经济转型、企业转制、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人流、物流、信息流成为各种利益调整的主要特征,社会矛盾比较突出。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我们开展的普法教育就很难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形势,因而在实施普法教育中就出现了对一些重点对象抓而不紧、对工作难点缺少办法和对盲点部位教育不到位等薄弱环节。其表现一是领导干部学法抓而不紧。领导干部是社会管理的决策者。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学法质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和一个单位的学法热情,关系到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法治化建设水平。因此,我们在推进“四五”普法中一直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来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存在着重经济工作轻普法教育、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基层普法轻自身学法的问题。会上要求多,会下落实少,对下要求多,对己要求少的现象较为普遍。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普法教育认识上的偏差和重视程度不够,导致一些地区的普法教育发展不平衡。
二是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应该说,在“四五”普法中,各级政府对青少年法制教育较为重视,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构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组织网络体系,确保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规范运作。但是在工作运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诸如法制副校长素质不高,讲课内容缺乏针对性,且讲课形式单一。简单枯燥,导致有的学校法制副校长没有切实发挥好应有的作用。由于青少年法制教育质量不高,直接影响了一些学校和学生学法的积极性。
三是流动人员法制教育难落实。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已成为一大趋势。仅新都目前就有外来流动人口10万多,占本地人口六分之一。他们一方面为新都的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压力。
四是中小私营企业法制教育存在盲点。由于这部分企业规模较小且分布面广,一些业主本身素质不高和急于发展经济的心理,因而对自身的法律学习和对员工的法制教育难以落实,劳动合同纠纷、劳资纠纷、非法用工等问题时有发生。实行政企分开后,政府又缺乏对中小私营企业有效的教育管理手段,工作难以渗透,以致普法教育在中小私营企业中存在盲点。
五是农村法制教育工作还不到位。多年来,在推进全民普法教育中,各级政府一直将农民的普法作为重点来全力推进。特别是各地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开展“综合示范村”以及“法律明白人”创建活动为契机,使普法教育在农村得到了有效推进。但由于农村人口众多,基础设施薄弱,地区发展不平衡,加上普法骨干紧缺和政府投入不够等因素,使普法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六是对行政区划调整中的法制教育滞后。在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农村向城市聚集已成为必然趋势。特别是近年来,各地都在加大城市化建设力度,村委变社区,农民变市民。但是,城市扩建也对失地农民带来了诸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安置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而法制
宣传教育不能适应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形势,使城市建设中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生活保障等一度成为热点问题。
二、用法制提升普法教育质量
普法教育质量不高有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有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的问题,也有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等等,但是从根本上说还是缺乏应有的法制保障。因此,在推进“五五”普法中,我们应当下大力气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保障制度,以提升普法教育质量。在建立法律保障制度中,我们认为,应构建以下四个保障机制:
一要构建普法教育组织保障机制。首先要从法律制度上确立组织保障机制。不仅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普法组织机构,而且还要赋予其相应的职能和权限,不能让普法机构成为摆设。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有普法的组织机构,但一些单位的普法机构作用不大,工作推进不力,普法教育的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必须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确立普法组织机构的职能和权限,让它们真正在全民普法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
二要构建普法教育责任机制。全民普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要全社会来共同参与。这一方面需要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又需要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明确各自的责任,否则共同责任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此,必须要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构建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体系,真正做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这样才能做好普法教育工作,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提高。
三要构建普法教育资源整合机制。在教育的手段上,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相通性,拥有的资源可以共享。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不沟通、开展工作单打一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必须树立“大普法”观念,通过建立法律制度的形式来整合资源,这样,普法教育才能与其他教育互为侵透,协调发展,普法教育的质量才能够提高。
四要构建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在普法教育的实践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建立了考评机制,但一些单位考评的效果不是很好,影响了普法质量。因此,要从法律制度上对普法教育的考评机制予以确认,同时从政府的角度解决部门考核、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等问题,把一切考核纳人到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考核的轨道上来,增强考核的权威性。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法教育与其它工作协调发展,才能促进普法教育质量的提高。
三、创新为确保普法教育质量提供动力
“五五”普法既要开拓创新,又要加强基础性工作;既要求发展,又要继承过去的优秀成果及其成功经验。
一要把握“三个理念”,努力实现理论创新。一是要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变革中的和谐社会,是发展中的和谐社会,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和谐社会,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而这一切都需要努力通过法治的手段去实现。二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的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把人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五五”普法规划时,要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普法依治理工作的基本目标,加强发展经济、公民权利义务和人口、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依法治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坚持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理念。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者基本上都是国家各级机关、各部门、各行业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律素质的高低,能否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直接影响着法律的实施,影响着党的执政能力的体现,也影响着依法治国的进程。因此,在制定“五五”普法规时,强调提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强调提高其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
>> 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个性化发展研究 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体育教育研究 广东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体育意识与体育行为的调查研究 江西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个性化发展调研 青岛市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体育课教学现状调查及分析 普通高校实施体育个性化教学的探索 让个性化教育挥洒体育课堂 普通高校体育教学生态化研究 普通高校通识教育问题探究 地方普通高校转型应用型职业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 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与大学生体育需求的比较研究 高职院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个性化教育问题的研究 普通高校体育课堂教学素质化目标的构建与实施 当前普通高校体育课程在教育方面几个问题与对策 浅谈将极限飞盘引入普通高校体育课堂可行性研究 普通高校体育课程研究综述 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模式的创新研究 普通高校体育课程人本教育理念的缺失与对策研究 普通高校体育课程教学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普通高校体育课教学中如何给学生“减负”的探讨与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中国 > 教育 > 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体育课堂行为个性化教育问题研究 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体育课堂行为个性化教育问题研究 杂志之家、写作服务和杂志订阅支持对公帐户付款!安全又可靠! document.write("作者:未知 如您是作者,请告知我们")
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745(2013)09-0006-02 摘要:本文研究旨在探索体育课堂教学活动中,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区别对待地采用不同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组织教学,发展学生体能状况,促使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促使“残疾学生”得到最优化的发展,促进学生个性的形成,探索一条符合“残疾学生”自身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过程。 关键词:残疾学生 体育课堂 个性化教育
1前言
2008年7月1日起实施执行的《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当然也享有受体育教育的权利,随着高校招生制度的逐渐开放化和人性化,普通高校的残疾数量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推进还将继续增加和扩大。 由于在普通高校里“残疾学生”的残疾情况不尽相同,对“残疾学生”的体育教育问题还缺乏系统、全面、深入和综合研究。本文通过对《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体育课堂行为个性化教育问题研究》,探索一条符合“残疾学生”自身特点和规律的教育、教学过程,建立起符合差异教学需要的教师观、学生观、教学观、评价观,从根本上转变教育教学观念,通过有效的教学行为和方法指导,激发“残疾学生”体育参与兴趣,帮助“残疾学生”乐于参与体育教学和集体活动,达到增强体质、增进健康,纠正体能状况,扩大生活范围,改善和恢复“残疾学生”的肢体和心理上的功能,提高“残疾学生”适应集体生活、群体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研究对象 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体育课堂行为个性化教育。以首都经贸大学、黑龙江商业大学、河南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新疆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的“体育残疾学生”为代表,进行个案研究。
2.2研究方法
2.2.1文献资料法 查阅全国25所高校体育教学大纲中的保健体育部分,并收集大量相关政策性文件及近期国内外体育相关资料。
2.2.2实验法 针对贵州财经大学”残疾学生”体育课堂实践进行为期1年2个学期的实验研究,观察其效果。
2.2.3访谈法及问卷调查法 调查访问10余所高校体育部主任,设计问卷并征求专家意见。对首都经贸大学、黑龙江商业大学、河南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新疆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200位保健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回收率100%。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我国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体育课堂行为个性化教育现状
3.1.1教学形式调查与分析
通过问卷调查,得知首都经贸大学、黑龙江商业大学、河南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普通高校因“残疾”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数超过60人以上的学校有62%。在调查中还发现,“残疾学生”的体育教育均采取开设体育保健课或免修的形式。开设体育保健课对于大多数“残疾学生”来讲,还不能达到体育教育的目标,对于身心方面的发展还存在着较大差距。不能达到学生对体育教育的期望,因为“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比“正常学生”的个体差异要大得多,造成“残疾”的原因也不尽相同。因此,把“残疾学生”统一放在体育保健班中,进行大班教学,教授同样的内容,忽略了这些学生的个性需求和发展。有的学校对一些残障的学生体育实行免修、教学时数缩减等做法。形式上是对他们的关心关怀,实际上削弱侵害了这部分学生参加体育学习和体育锻炼的权利,也造成了学生在心理方面的障碍,由此带来了许多学生在体育锻炼上的负面影响,影响校园的和谐稳定。
3.1.2体育保健课教学内容调查与分析
对25所普通高校进行调查了解,情况表明大部分高校目前都设置了体育保健课,并有相应配套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各高校教学内容虽然不一样,但大同小异。大部分高校仍是以保健养生项目为主线,配合保健康复理论、传统的康复按摩、自编康复形体操等项目。基本反映了我国高校体育保健课的主流和趋势。但教学内容、教学组织与方法针对性不强。由于对体育保健课开设的目的及要解决的问题不明确,教学内容的选择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片面性,教材偏重于传统养生类项目,大多数学校没有配备副项目,针对性不强,效果不好,而有的学校开设的武术太极拳并以站姿练习为主的项目,对于身体有残疾的学生根本完不成,对全面身体素质的练习考虑较少,学生缺乏兴趣,由于学生参加保健班的原因各异,很难有完全适合各种情况学生的最佳运动套餐,学生学习热情普遍不高,被动接受和应付的现象普遍存在。
3.1.3体育保健课教学效果调查与分析
通过对25所普通高校体育保健课程教学目标的调查发现,绝大多数高校都把增强学生体质、锻炼意志、掌握体育锻炼的理论与方法作为教学的目标,认真制订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以现代医学和体育理论为依据,使“残疾学生”了解、掌握自身的体质状况,制订科学的健康计划,达到了一定的健康效果,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运动技术、技能水平。调查还发现,99%的学校没有对“残疾学生”有课外体育活动的要求,仅有1%左右的“残疾学生”偶尔参加体育活动或体育锻炼,调查的学校中没有一所学校对学生进行个性化的运动处方教学。“残疾学生”由于自身健康原因和体育能力与基础较差,在心理和生理上对体育产生一些自卑和抵触情绪。体育保健课程一般为每周1次,每次90 分钟左右,由于没有对上课及参加体育活动的要求,“残疾学生”往往上完体育保健课后,就不会再到体育场所。教师考虑到学生的各种安全问题,加上学生身体条件和体育活动能力差,往往上课时对学生的要求不高,学生只要到课点名就作数。保健班统一上课人数较多,主要是学生的身体状况也完全不相同,教学内容针对性不强,教学方法也无法统一。所以,当前各高校的体育保健课教学效果不明显,学生认可度不高。
3.1.4“残疾学生”的体育与综合素质评价调查与分析
通过对25所普通高校体育保健课程的效果评价调查发现,有90%的学校对“残疾学生”体育保健课程的成绩不能给85分以上的规定。无论学生怎样努力,也只能达到普通学生体育课积分极点以下的成绩,这样的评价标准,无法客观公正地认可他们的努力和进步,是对“残疾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不重视,极大地挫伤了这部分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严重偏离了教育的公平性。尽管从理论上认同“残疾学生”的教育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又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力,对他们心理和生理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在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调查中发现,有15.2%的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没有获得学校的“三好学生”、奖学金、“学生优秀干部”等奖励,尽管他们在其他方面比别的学生优秀。虽然这部分学生人数占的比例不大,但造成的影响还是比较严重的。因此,极大的影响了这些学生各方面素质的发展。危害了这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对“残疾学生”的体育教育应符合“残疾学生”自身特点及规律的教学和评价过程。
3.2普通高校“残疾学生”体育个性化教育方案研究
3.2.1“残疾学生”体育个性化教育的指导思想
新《纲要》的颁布实施,为特殊体育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教育部在2002年8月颁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第四部分第十条明确指出“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及个别高龄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比较新旧《纲要》的提法,我们不难看出,无论从接受特殊体育教育的对象,还是课程结构本身,都较以往有更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体现了现代大学的教育目标,指向每一个个体的身心全面发展。在建设和谐社会,呼吁教育公平的大环境下,《新纲要》的出台,使近两年高校特殊体育教育研究明显迈上一个新台阶。
“残疾学生”体育教育一直是高等学校体育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重新审视和研究。制定出适应于不同需要学生的适应性体育课程指导纲要。以树立“健康第一”和实施“个性化”教育为指导思想。从体育课程内容的丰富性,多样性和教学方法、措施的针对性等方面进行改革,使所有学生都能得到合适的指导,做到有针对性地施教,加强缺陷适应及补偿训练,增强适应能力,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以适应和谐社会对学校体育的新要求。
3.2.2“残疾学”生体育个性化教育方案的内容设计
在对首都经贸大学、黑龙江商学院、河南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五所高校的体育保健班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体育课的需求时发现,“残疾学生”在正常人的群体里生活学习,他们的生理机能无法承受正常学生所需的运动能力,他们的内心深处有深深的自卑感。绝大部分学生很希望有适合他们的体育锻炼内容并进行个性化的学习指导。他们渴望体验到体育运动的快乐。在具体的研究和实践中,主要对以下方案进行设计和探索:
(1)构建个体差异教学有效的教学活动方式
依照个案学生的学习需要和课程内容来组织教学。采用几种教学方式,比如,我们将“残疾学生”分为:“病残类”、“体能类”、“体型特异类”三种。“病残类”学生包括生病体弱、肢体残疾、疾病康复期的学生,“体能类”的学生,虽然没有病残,但身体素质和协调能力较差,运动基础也较差,“体型特异类”学生主要是指身体超胖或过瘦等学生。这种分组法有利于学生的体育交流和身体恢复及生活交流。我们采用集体教学、小组教学、伙伴教学、个别教学。根据学生的兴趣,适当地提供机会给他,让他选择学习活动。开展巩固性教学,同时要求学生开展批判性或创造性思维活动。允许个案学生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展示他的学习成果。
(2)探索实施个体差异教学的教学规律、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传统的“体育保健课”在学习过程中往往采用大班上课的形式,而且教学内容是以教师的特长与“保健班”学生的一般情况结合提前制订好的。这种教学形式针对性较差,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和学生往往采取应付的态度,敷衍了事。教学效果不明显。通过调查研究设计了以下程序进行教学改革:
目标分层:这是个体差异教学的一个重要变量,是区别于传统教学的关键之处。所谓目标分层,就是将原来过于刻板的划一性目标,改为个案学生能自主抉择的弹性目标。
施教分层:从教师的教学行为来看,教师的任务不再是讲解与讲授,而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给予个别化指导。
(3)实施个案教学评价体系
实施个案教学评价,针对学生的个体差异,作出科学,恰如其分的全方位评价。实施差异性评价,为学生提供有益的反馈,帮助学生识别自己的不足,给予充分发展的机会,同时尊重学生的能力差异,让教学评价更富人性魅力。尊重学生的性格差异,让教学评价根据个性色彩。
(4)注重个案学生情感发展,促进学生整体素质和谐发展和个性独特发展
营造和谐互动的学习氛围和生活环境,解决残疾学生随班上体育课的精神压力,重视残疾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适当的心理辅导对残疾学生个体行为纠正。教学上做到因人而异,制定个人教学计划给残疾学生有效指导。协调学校、社会、家长力量,激励残疾学生勇敢、平等地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体验运动带来的快乐抛弃教师不正当言行,避免给残疾学生造成心理伤害。制定切合残疾学生的体育测试项目和课堂评价标准,让残疾学生拥有和正常学生一样的权利,同样享受成功的喜悦。
3.2.3“残疾学生”体育课堂行为个性化教育的教学效果
通过对首都经贸大学、黑龙江商学院、河南财经大学、浙江财经大学、贵州财经大学在五所高校的1年两个学期的教学实验,200名参加体育保健课学习的残疾学生中认为教学效果很好和好的88.2%。残疾学生体育个性化教育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效果在实践中得到了检验,达到和基本达到教学目标的学生,“病残类”占79%,“体能类”占58.%,“体型特异类”占63.6%。在任课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努力下,教学改革实验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学生的认可和配合。通过有针对性的健康运动处方教学,“残疾学生”病情得到了恢复,身体机能得到了改善,身体素质和体育技能得到了提高,身体肥胖和身体偏瘦的学生达到了目的,基本恢复到了正常体育效果显著。尤其是通过教学,学生的心理障碍基本消除,对体育活动的态度有了较大的改变,增强了自信心,提高了自觉参加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结论与建议
4.1传统体育保健课的教学虽然对“残疾学生”的身心健康有一定的帮助,但是教学的针对性较差,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教师和学生往往采取应付的态度,敷衍了事。教学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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