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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10-02 08:56:20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第1篇

第二条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货运车辆管理

第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路检路查项目。

第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货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负责,并对已检测车辆建立检测档案。

第二十二条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二十三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将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四章货运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

第二十七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第二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第三十条营运驾驶员应当驾驶与其从业资格类别相符的车辆。驾驶营运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一条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第三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大型物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涉及超限运输的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

第三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运、凭证运输手续。

第三十五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损失。

第三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道路货物运输可以采用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所推荐的道路货物运单签订运输合同。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第三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四十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恶意压价竞争。

第五章货运站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二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十三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第四十四条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

第四十五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

第四十六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四十七条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第四十九条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

第五十条货运站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五十一条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第五十二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三条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五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六十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5)。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第七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第2篇

关键词:危险货物 运输管理

一、 危险货物的含义和特点

1、危险货物的含义

危险货物: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2、危险货物的特点

(1)用途广泛。由于化学工业的发展,冶金工业和机械制造采用新工艺,轻纺工业合成纤维的生产以及农药、化肥的广泛使用,危险货物的商品的用户遍及各行各业,随着新兴技术的迅速发展,需要的品种和用量也在不断增长;

(2)危险性大。危险货物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属性,特别是在运输、储存保管中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等化学危险安全事故;同时由于一般危险货物的危险性多数具有二重甚至多重性,因此,当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时,其危险性就更大更可怕了。

二、 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重要性

    1、  危险货物不能当成普通货物运输,因为它具有易于发生事故的特性;

    2、 危险货物不是任何运输企业都能运输,特别是个体运输户,更不能承担运输,因为它需要具备特殊的运输条件和掌握危险货物性质的能力;

3、危险货物绝不能与普通货物混装,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禁危险货物混装运输;

4、危险货物自身稳定性处于一定的临界点,在储存和运输中,要有严格规定和特殊要求,稍有偏离、疏忽或操作错误、防范不当,就会发生事故,而危险货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具有灾难性,损失巨大,伤亡惨重,影响极大。

三、当前危险货物运输市场存在的问题 

  1、运输企业缺乏专业化

由于许多危货运输企业为了生产和销售的需要成立了危货运输车队,但企业往往把安全管理重点放到生产环节上,忽视了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如应急救援预案缺乏运输过程中的应急措施和方法,从业人员不专业,无专职押运员、驾驶员兼押运员等现象。

2、市场监管还不配套

社会举报渠道不畅,处理制度不健全。特别是由于危险货物运输物品的多样性以及对环境要求高的特殊性,运政稽查部门在中止车辆运行后,存在着保存难、处罚难等一系列的问题,导致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稽查监管难以到位。 

四、 强化危货运输的精细化管理

1、以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整合市场主体

坚持以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夯实危货运输市场发展基础,全面整合市场主体,努力推动危货运输向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方向发展。结合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和年度审验,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发展依托于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健全的专业化运输企业;对无固定生产企业或者大宗货源为依托,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以收取车辆挂靠费为目的或者为获取经营资质而组合成立的零散、小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缺乏对自有车辆进行有效监管能力,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通过行政和市场手段对其进行适度整合、归并,对安全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一律进行彻底整顿,经过整顿仍然无法达到规定资质要求一律不予重新许可。

2、以动态化监管为手段,全面建立安全监管台帐

以贯彻落实部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为契机,逐步建立健全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市场准人条件动态监管机制,提高运输安全监管系数。主要是运管机构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到期续保时间、罐体合格证下次检验时间、车辆行驶证的下次检验时间、消防设施的有效期等内容,以及企业的工商执照有限期、资信证明有效期、其他部门许可或证明文书有效期、场地租用合同有效期等企业资质条件等内容,统一列表登记,通过运管机构的及时督导和企业的及时自我检查,对即将超过有效期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及时补办,保证企业、车辆资质条件和安全技术状况始终符合要求,避免企业、车辆管理断档现象的发生;通过经常性的人车见面和专项检查,加强对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及运输标志灯、牌的动态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及时通报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变更情况,确保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符合要求。

3、对危货运输车辆强制安装GPS定位系统

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和出台必要的强制措施,今后凡申请办理和换发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及其车辆,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安装GPS系统,否则将依法吊销企业及其车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资质。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第3篇

据了解,目前社会上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是否可以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组织考试并核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并核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另一种观点认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能组织该项考试而且不能该类从业资格证。那到底行不行呢?法律规定究竟如何呢?

笔者通过认真研读《行政许可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认为组织危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并核发从业资格证属于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职权,只能以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名义组织该项考试、核发该类从业资格证,而不能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名义组织该项考试和核发该类从业资格证。具体的法律规定及理由如下。

第一,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指出,“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强调,“实施本法第十二条第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可见,且按照行政职权分类,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属于明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属于行政确认或其他权力。

第二,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核发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权,不属于道路运输管理的法定职权。《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指出,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要“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第十六条明确“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七条明确“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强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由此可见,且按照职权法定原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具备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核发从业资格证件的职权。

第三,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但必须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名义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三条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由此可见,且按照依法行政原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第4篇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中介信息服务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货物运输是指受他人委托,为他人代办运输,代提、、代运货物服务的业务。

货运中介信息服务是指提供车、货信息,代车方组货、代货方配车等服务的业务。

第三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实施本办法。各区县(自治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辖区内货运及货运中介信息服务业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对货运、货运中介信息服务业实行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适度调控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从事货运、货运中介信息服务的经营企业,应当进入建立的货物运输交易市场内经营。

第六条从事货运、货运中介信息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须掌握与道路运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基本业务知识;

(二)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事故赔偿保证金不少于5万元;

(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在货物运输交易市场内经营的应租有固定办公场所;

(四)制定有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有明确的组货配载方向和一定的配载业务;有计算机信息管理人员及管理能力。

第七条办理开业手续程序:

(一)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供开业条件的证明材料和有关手续;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按照行业发展规划和开业条件审查,对符合规划和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符合规划或条件的,书面回复申请人;

(三)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四)领取经营必需的各种单证和票据。

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后方可经营。

开办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经营的货运、货运中介信息服务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报批。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货运、货运中介信息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本办法规定条件对其进行审查,不符合开业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开业条件的,依法禁止其继续经营。

第九条货运、货运中介信息服务经营者及货物承运方应履行下列规定:

(一)按规定使用《**市公路运输货运统一发票》或《全国联运行业统一发票》等道路运输单证;

(二)提供的货运信息应真实可靠,因货运信息虚假车辆空驶、货物延滞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得欺行霸市、垄断货源、私下转让运输单证;

(四)不得将受理的货运业务交给无经营资格者承运,不得将受理的特种货物交给无特种货物运输资格者承运;

(五)为车辆配载货物,应当验明承运人、货运车辆的合法的运输资格、运输证件,承运车辆必须符合技术要求;

(六)将配载货物的种类、重量、运输要求、运输路线、运输时限等准确告诉承运人;

(七)按车辆标记吨位配载货物,并不得超高、超宽、超长,不得混装危险货物;

(八)签订跨省、市配载业务合同(协议)后,货物承运方应当由向驻货物运输交易市场的运政管理机构领取其签发的《**市道路货物运输统一行车路单》,并随车携带;

(九)发生货物运输质量责任事故,按交通部《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赔偿;

(十)优先发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和抢险救灾物资。

第十条货运、货运中介信息服务经营者在媒体上货物运输宣传广告,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虚假货物运输广告、或以其他形式扰乱货运市场的,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货运、货运中介信息服务业户应按国家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缴纳公路运输管理费,并按规定及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货运、货运中介信息服务经营者应按规定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年度审验。

其经营资质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开业条件的,依法注销、违法违章经营屡犯不改的,依法责令整改。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道理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货运、货运中介信息服务经营者被责令停业整改,应将其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交由其他经营者代为处理。

第十五条从事联运服务的经营者在受理道路货物运输业务时应遵守本办法。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第5篇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包括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包括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包括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道路运输经理人包括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人员。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是指除上述人员以外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客运乘务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及结业考核人员、机动车维修企业价格结算员及业务接待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活动。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取得从业资格的比例分别是相关经营者依法获取机动车维修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考试。

道路运输经理人和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每年组织两次考试。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O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三)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1.具有机动车维修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2.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O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2.掌握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六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第十七条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第十八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第十九条

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二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1O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对考试合格人员,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O日内颁发相应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二十四条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包括:从业资格考试申请材料,从业资格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件记录,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记录,违章、事故及诚信考核、继续教育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提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相关从业信息的查询服务。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证件式样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的规定执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和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式样见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统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第二十八条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部统一印制并编号。具体工作委托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和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存储。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动态资格管理。

第三十一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服务单位变更的,应当到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档案应当由原发证机关在变更手续办结后3O日内移交户籍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三十二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办理换证、补证和变更手续,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6)。

第三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申请予以办理。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补发、变更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三十四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在发证机关所在地以外从业,且从业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服务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年龄超过6O周岁的;

(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第三十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违章记录栏内,并通报发证机关。发证机关应当将该记录作为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的依据,并存入管理档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章记录直接记入教练员档案,并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每年的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三十八条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以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在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范围内从事道路运输活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除可以驾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外,还可以驾驶原从业资格证件许可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或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第三十九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从事道路运输活动时,应当携带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法经营、违章作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十一条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不得超限、超载运输,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第四十二条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式样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制定。

第四十三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当积极进行救护。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第四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危险货物。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安全作业规程对道路危险货物装卸作业进行现场监督,确保装卸安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

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第四十五条

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和所在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应急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维修规范和程序作业,不得擅自扩大维修项目,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实施教学,规范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O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O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第五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有关机动车驾驶和相关从业要求且没有主动申请注销从业资格的;

(二)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第6篇

为了使调研的结果尽可能地符合真实情况,调研区域主要设定为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江苏省、湖北省、贵州省等省及其下属地市,选取样本为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等有代表性的省份。调研对象囊括上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运输管理部门、各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大中型运输企业、重点道路货运站场和集装箱货运站、有关协会、学会、专家及相关政策制订者和执行者。

本次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现场考察、信函调查等方式,调研小组对样本区域道路货运业发展现状、问题及经验,现行道路货运管理办法、政策构成及政策需求,道路货运站场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建议)、政策需求,道路货运站场类型、规模、投资构成、经营模式及其存在的问题及政策需求,道路货运站场的信息化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政策需求,规范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管理的相关设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分析。

货运站场存在问题多

通过对调查区域的实地调研不难发现,我国道路货运站场经营管理中有许多不足亟待解决。

站场定位不明

道路货运站场在性质上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设施、经营性设施还是道路基础设施的定位不够明确。但站场性质定位是根本性的,它将直接影响货运站场的资金来源渠道、分配方式、使用方式及经营管理方式等。道路运输站场(主要是货运站)与运输管理部门、运输企业的关系以及在运输市场中的地位不合理,有碍于形成有机的运输站场体系,有碍于形成社会的多渠道投资主体。

因为货运站的产权和经营主体不明晰,使得国家投资和股权及其收益的管理不够严格,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不够明确。也因为管理人员与经营者不明确其功能、面积、定位、运营主体等重要问题,因此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了种种分歧,产生不便。例如广州市运管人员就询问了集装箱堆场是否属于道路货运站场这样的问题。

在货运场站的规划与建设中同样存在诸多的问题。道路货运站场规划在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中法律地位不够明确,站场建设与道路建设、道路运输的其他环节、城市公交、其他运输方式、城市布局规划的协调渠道与手段不够通畅和有效;政府在规划中的职责既有布局,又参与项目立项与实施,政企分工不明确。

规划主体层次过低,没有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从而造成货运站场规划与产业规划不衔接,投资容易失败。一些货运站场的建设标准过低,一些地方根据1995年制定的零担货运站级别来建设现代的物流园区,若按照这样的标准来建设,绝大多数的货运站场用地将大幅度缩减,明显不适应现代物流园区的综合发展方向。

由于以上原因,许多货运站的选址规划与海陆空运输方式、城市配送衔接不到位,公安和城管部门不让货车进城,直接造成非法面包车拉货猖獗,即城市的最后一公里不畅,推高了物流成本。

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资金问题是制约道路货运站场发展的瓶颈,充足的资金才能为企业发展谋求更多的市场机会。调查中发现,道路货运站场除了极少数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投资或补助建设的以外,多数主要还是依赖于民间资本,例如大连市有7个零担货运站,其中80%的在建项目均为民营,资金量稍显不足。

现有政府投资部分的筹资渠道较窄,目前主要是国家和地方的车购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及交通企业自有资金等,这使得道路站点建设缺乏资金投入;政府资金扶持方式主要是拨款,推行无息或低息贷款方式和资本金方式,由此造成许多省份对于道路货运站场长期投入不足,甚至毫无补助。部分省份现有的道路货运站场建设改造主要依赖于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拨款,资金有限,如广东的货运站场建设资金目前缺口达到30亿元,而且下拨资金迟缓,企业似乎看不到政府的支持。

土地使用障碍重重

原有的货运站场和物流园区随着城市的发展被商业地产等包围,被迫拆迁,然而由于城市经营者的逐利和城市形象等问题,迁建的土地申请却常常被地方政府拒绝,土地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货运站场土地租期较短,政府在物流用地方面缺乏指导,经营者只好各显神通,各自拿地,土地使用得不到保障。如广州市1991年成立的一家大型货运市场,到了1998年就被迫拆迁,2005年拆掉了广州有名的同德货运市场,2007年又拆除了新百佳。土地的问题极大地困扰着企业经营,因为经营时间得不到保障,由此造成投资谨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缓慢,水平低下。

管理政策体制不健全

调查显示,只有广州、深圳、大连等少数地市制定了自己的货运站管理制度,其余的仅以国家的规范来进行管理,事实上已经完全放开,缺乏治理货运站的有力依据。

就目前而言,道路货运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过低,从源头上导致了货运市场竞争无序、货运发展滞后等诸多问题,为管理工作带来重重困难。同时,行业准入制度本身存在问题,如进入行业应有的资质、经营范围等问题都不明确。

运管部门管理不到位,对于非法营运打击不够,未经许可的货运站仍然有机会生存。一些地方货运站场建成后许多货车仍然不进站经营,市场仍然保持分散经营、恶性竞争的状态,极大冲击了正规市场的运营秩序。

政府对信息化发展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标准。以中外运广东省分公司为例,企业在GPS应用中因为与配套系统产生冲突,不得不多次放弃原有系统,现有GPS系统已经是企业使用的第四套了,信息化标准的缺失实际形成了很大的浪费。

货运站的投资选择标准以及资金的安全回收方面有所不足。在现有货运站的选择标准下,一些站被政府选上并进行了补助,可是结果却并不理想。还有一些地方的站场缺乏对投资的监控和后评价,在国家各级政府投入资金以后,在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管和安全退出问题方面就显得有心无力了,如广西目前仍有4个亿的政府投资没有回收。

一些地方政府直接进行货运站场的日常经营,这种政企不分的局面干扰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应该尽快明确站场的产权和经营主体,加强国家投资和股权及其收益的管理。

人力资源问题无疑是阻碍道路货运业发展的一块短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加上相关规定一片空白,造成针对货运站场的执法随意性较大,企业无所适从。行业内不仅职业经理人严重不足,技能型人才也有很大的缺口。

道路货运站场实际运营水平低下。现有货运站场和物流园区多为民营,经营主体五花八门,以个体为主,缺乏现代经营理念,第三方物流较为薄弱,服务方式和手段传统、单一,货运站场主要还是采用大排档的形式建设,与物流园区的定位不符,致使站场经营效益低下,缺乏对入驻业户的严格管理以及风险管理机制。

经营者市场观念薄弱。多数传统的道路货运站场无论是设备投资还是服务项目设计,其水平都不高,也没有形成货运站的经营网络,其经营不适应运输市场需求变化,站场经济效益普遍较差,基本处于微利和保本状态,特别是国有货运站场亏损面大,货主和车主不能得到满意的服务,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货运站场运营管理中存在的许多薄弱环节导致车辆空驶率增加,实载率低,能源浪费惊人;同时严重影响道路基础设施及运输车辆能力的充分发挥和运输效率的提高,制约了道路运输作为多种运输方式联系的纽带所应发挥的作用。

信息化水平低且缺乏标准,运输组织化程度低,很难形成站场─道路─车辆─站场这样一个有机联系的道路运输服务系统。

综上可知,目前我国道路货运站场的管理是很空泛的,管理力度远远不能起到引导发展的作用,管理依据在一定程度上名存实亡,管理行为效果差。道路货运站场对管理部门有很大的意见和期待,希望通过一定的行政手段来规范货运市场和货运站场的发展。

如何引导货运站场健康发展

根据9个省份的座谈、现场察看及问卷调查结果分析,各级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及货运站场经营者主要关注道路运输站场性质、功能定位、投资政策、市场准入等问题,先要解决道路货运市场培育、发展完善和监管、道路货运站场建设等问题,在此前提下才能做好引导道路货运站场运营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

明确站场性质、功能与定位

大多数调研省份建议尽快在国家层面明确道路货运场站的类型划分及各类道路货运站场的性质和功能,尽快明确道路货运站场与物流中心、物流园区等物流基础设施的区别与联系;建议通过明确货运站与物流园区的区别与联系,划分清楚货运站场的公益性或经营性属性,加快制定道路货运站场建设投资、土地、税费相关政策,统筹规划国家道路运输枢纽城市的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以及物流中心和物流园区内相关道路货运基础设施的布局。

改善站场投资环境

除甩挂运输试点项目的道路货运站场建设有明确的中央政府补贴外,其他道路货运站场政府投资政策不明确,规划、土地、融资、税收等方面的相关政策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导致道路货运站场投资环境欠佳,各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对道路货运站场建设投资态度差异明显(从政府全额投资到完全无政府投资等形式均存在)。建议从国家层面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与发改、建设、国土、税务部门协作,加大道路货运站建设用地、投融资及税收优惠政策并保障其落实,同时明确本部门对道路货运站场建设的投资方向和补贴力度,统一资金使用模式和投资标准,从国家层面消除不同部门对道路货运站场与道路运输类物流基础设施投资政策差异。

多部门协作把好准入关

绝大多数道路运输企业、货运站场经营者认为我国道路货运市场过度开放、市场运行效率差,呼吁通过强化市场准入引导道路货运业及道路货运站场的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建议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从落实许可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行业发展规划、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强化市场监管力度;特别建议对于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行为的市场准入应改变“后置式”许可制度为“前置式”许可制度,争取货运站场经营者在获取规划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营业执照之前能实施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制度,以保障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能真正把好市场准入关。

对跨省道路货运企业入驻货运站场经营时的许可或者备案问题,部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建议,应由交通运输部牵头推动省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例会制度,以进一步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及道路运输站场的监管。

同时,部分省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建议结合《公路保护条例》的源头治超相关条文,应建立健全行业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站场作为车辆源头管理、治理超载超限的重要依托场所的作用,明确道路运输站场对经营者、承运人、驾驶人员及车辆的管理职责,建立货运源头监督管理机制。

推动标准体系建设与考核

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和道路货运企业代表认为,原《汽车货运站(场)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JT/T402-1999)已不适应运输服务和物流业发展需要,建议尽快修改货运站场建设标准,应对道路货运站场的规模、功能、设备设施(如仓库、绿地)等建设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以便于根据修订过的货运站站级标准进行评级,对符合标准的货运站给予相应的补助金额;同时,建议制定货运子系统间的配合标准,包括信息平台的建设标准、各类信息系统的接口标准、货运站与货物、包装、运输车辆、装卸机械等各种设施设备的配合标准,形成全国货运站场建设体系。

同时,大多数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和道路货运企业建议制定和实施全国性的道路货运站场服务标准、管理规范、道路货运站场及经营业户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等,并下发指导性文件,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向社会公布,建立起正确的市场导向,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提高道路货物运输的服务质量,这样做有利于道路货运和物流的发展;并建议通过规章制度对货运站场驻站经营业户的不良经营行为(如货物损坏不赔偿、不执行合同、不诚信经营等)予以严格管理,应将道路货运企业、道路货运站场的信誉考核与级别评定相结合。

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与监管

大多数道路货运企业和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认为,中央及省级政府与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应鼓励、支持全国性或区域性道路货运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实施信息系统对接工程,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建议按照政府主导、企业经营的模式设立信息平台,政府主导可以统一标准,为全省、省际、全国联网做好铺垫,企业经营可以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推进货运信息化的程度,通过建立全国道路货运站场统一的物流信息平台吸引货主和运输企业进场交易,从而促进货运站场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

部分道路货运企业和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建议,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和“虚拟网络货运站”应加强对道路货运公共信息平台的监管与监督检查,特别要对运输车辆、从业人员信息真伪进行身份识别,通过审核信息保证实名操作和信息真实,将相关违规信息、不诚信记录可以及时反馈到运政系统中。

推动规范化经营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第7篇

为全面了解__市公路运输货运站(场)、货运企业和物流中心的数量、分布、经营状况与管理模式,进一步掌握不法卷烟经营分子利用货运站(场)、货运企业违法运输卷烟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有针对性地提出对全市公路货运环节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监管的建议和意见,制定切实有效的监管方案,切断非法运输的主要通道。根据__市烟草专卖局的要求,我局从20__年初开始对全市公路运输货运站(场)、货运企业开展了专题调研和研究,现将研究情况做一汇报。

一、调研的方法和步骤

为保证调研工作的有序开展,公路运输专卖分局协调__市运输管理局和__市交通执法总队成立了联合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研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月份调研领导小组召开了协调会,研究制定了调研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了调研的内容、方法和步骤,并成立了调研工作小组。调研工作采取实地走访、查阅文献资料、发放调查问卷和调查表、召开研讨会、座谈会等形式,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收集相关资料

调研小组先后到市运输管理局货运管理处、市交通执法总队、市运输协会、城八区运输管理处和交通执法大队,以及大兴、昌平、房山、顺义、通州、门头沟交通局等30余个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走访,与相关部门的主管人员进行座谈,收集有关资料。初步了解目前全市公路运输货运站(场)、货运企业、物流中心和停车场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货运站(场)、货运企业、物流中心和停车场的数量、分布和运营方式;设立货运站(场)、货运企业的条件和程序;货运站(场)、货运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等。

同时,调研小组对__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近两年来查办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收集汇总,并与朝阳区、丰台区、大兴区、海淀区等烟草专卖局的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我市利用公路运输环节违法运输卷烟行为的基本情况和规律。

(二)分析整理资料,明确工作重点

调研小组对收集到的资料及时进行分析整理,确定需要实地走访的重点地区、重点货运站(场)及营业性货运企业;明确入户调查的项目和内容;制定统一的调查问卷和调查表。确定了以下三个调点:一是货运站(场)和营业性货运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环线及高速公路周边地区;二是按经营规模大小和分类对营业性货运企业、货运服务企业进行抽样调查;三是对近两年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获,存在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货运站(场)和货运企业进行走访。

(三)实地走访调查

调研小组按照调查的重点,分别对朝阳、海淀、丰台、大兴、房山、通州、昌平、顺义等重点区域;京石、京沈、京津塘、京哈、京开、京张高速路及京原公路(g108)、京大公路(g109)、京包公路(g110)和京丰公路(g111)等国道重点辐射区域;四环、五环、六环周围的货运集散地以及大型的货运站(场)、货运企业、物流中心和停车场进行了重点走访调查。调研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和发放调查问卷、调查表,与有关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交流,获取了大量的一手材料。调研期间,调查小组共走访23个货运站(场)、128个具有货运场站性质的停车场、物流中心和货运装卸点,1600余个货运企业、发放20__多份调查表。进一步了解货运站(场)、货运企业的数量、分布、经营性质、运营模式和主要运输方向。

(四)分析整理调查材料,撰写调查报告

调研小组根据收集的第一手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分析会、研讨会,对材料和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梳理。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撰写调研报告,并反复讨论修改。

二、__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基本情况

__作为国家首都既是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又是我国综合运输体系中重要的航空与陆上交通枢纽城市。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__已经建成了国道“五纵七横”,高速公路“四通八达”,环城公路“环环相扣”的高度发达的公路交通网络,为__地区道路货运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截止20__年,全市公路总里程1469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548公里、一级公路650公里、 二级公路2198公里、三级公路5000公里、四级公路7048公里、等外公路234公里(主要道路见附表1)。公路网密度87.3公里/百平方公里。优越的区位条件和发达的

交通运输体系使__成为全国的货物集散中心。

目前,__市年货运总量约3.4亿吨,其中,公路运输约占91.2%,铁路运输约占8.5%,其它运输方式所占比例约为0.3%,公路运输占据绝对优势。在公路货运方向上,东南方向、京广方向和东北方向平分秋色,占公路运输货运总量的70%以上。在道路货运设施方面,已经有2个二级货运枢纽站和5个货运交易场所建成并投入使用;以“三地两港一园区”为标志的一批设施先进、服务完善的现代化货运枢纽正在建设当中。三地,即房山闫村—丰台王佐铁路、公路货运枢纽型物流基地,通州马驹桥公路、海运国际货运枢纽型物流基地,顺义天竺航空、公路货运枢纽型物流基地;两港,即__物流港和中关村物流港;一园区,即丰台综合物流园区,这些项目已纳入__市重点建

设工程。一个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物流体系正在建设中。图表1 __市主要道路货运基础设施示意图

同时,货运企业和货运服务企业发展迅速,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各类货运企业8万余户,其中,国有企业0.17万户、集体企业0.48万户、私营及个体企业7.3万余户、合资企业0.05万户;非营业性货运企业3.2万户,营业性货运企业4.8 万户。共有货运车辆14.47万辆,其中,营业性货运车辆10.37万辆,非营业性货运车辆4.1万辆。一个以货运枢纽、货运站(场)、物流中心等为依托,以货运企业和货运服务企业为主体的道路货物运输体系已初步形成。但货运设施普遍存在选址不当、设备落后、货物吞吐能力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低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货运站(场)的建设相对滞后

货运站(场)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货运站(场)不直接从事货物运输,不是货物运输的主体,而是为货运经营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场所。货运站(场)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主要提供仓储和保管服务的仓储中心和停车场;二是提供仓储、保管、配载、理货以及简单信息服务的零担货运站和综合货运站;三是设施先进、服务完善、功能多样的大型综合物流中心和货运枢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对道路运输货运站(场)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只有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货运站(场)才能从事货运站(场)经营。__市目前有经过审批的货运站场30个,其中,经过审批且在运营的货运站(场)7个(具体情况见附表2);经过审批在建的货运站(场)23个(具体分布见附图1);自发形成的货运站(场)和货运装卸点6000多个。货运站(场)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经审批的货运站(场)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全市经运输管理部门审批的货运站(场)30个。其中,经过审批且在运营的货运站(场)仅7个,丰台区3个、朝阳区3个、石景山区1个。这些货运站(场)均是九十年代审批建成,以提供仓储、保管、配载、理货以及简单信息服务为主,通过房屋和仓库租赁、餐饮服务、收取停车费和车辆维修费等方式经营。7个货运站(场)的年货物吞吐能力仅250万吨,占全市营业性货运量的1.45%。这些货运站(场)无论是数量、面积、布局还是货运能力和服务功能都无法满足首都货运市场快速发展和城市整体规划的需要。随着__经济的高速发展,货运需求总量急剧增长,需求结构更趋于多样化,多批次、小批量、高价值、随机性强、高分散的货运需求进一步增强。为此,__市政府提出20__年,__要建成结构合理、设施配套、技术先进、运转高效的物流体系,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为亚太地区重要的物流枢纽城市的物流发展规划目标,并不断加大对货运枢纽建设的投入。目前,__有23个设施先进、服务完善的现代化货运枢纽已经审批并正在建设。随着这些现代化的物流基地和大型综合运输枢纽的建成,特别是“三地两港一园区”的建成使用,__市的物流状况和货运管理水平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和提高。

2、自发形成的货运站(场)成为主要的货运交易场所。

随着__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货运需求总量急剧增长。经审批的合法货运站(场),已经远远无法满足货运市场的需求,货运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相对滞后。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市场准入、监督制约、行业引导机制尚不完善;政府监管的力度不够;加之货运站(场)的投资少,技术含量低,从而导致未经审批而自发形成的货运站(场)如雨后春笋般迅猛发展。

这些自发形成的货运站(场)主要以停车场、物流中心、仓储中心和装卸点的形式存在;以提供房屋租赁、停车、配载、仓储、装卸等货运服务为主要经营方式;集中分布在八达岭、京通、京哈、京承、京沈、京开等高速公路沿线和主要国道以及四环、五环、六环等环线周边的物资集散地。朝阳区的双桥、高碑店、十八里店、西直河地区;海淀区的六郎庄、树村、上地、清河地区;大兴区的西红门、大庄;丰台区的大红门、小红门、卢沟桥等地已经成为自发形成的货运站(场)的聚集地。据不完全统计,目前__市有自发形成的货运站(场)和装卸点6000多个,年货运量占全市营业性货运量的60%以上,成为__市货运交易场所的主体。

3、大部分自发形成的货运站(场)规模小、效率低,经营行为不规范。

货运行业的迅猛发展、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以及监管相对滞后吸引了大量人员从事货运经营,各种自发形成的货运站(场)发展迅速。但是,大部分自发形成的货运站(场)的规模小,专业化、组织化和集约化程度低,服务功能单一,服务质量和水平较低。主要通过向货运企业或货运服务企业租赁房屋、提供停车和配载信息服务等方式经营。多数货运站(场)为村办或商业和物资企业的仓储设施,获利能力较差。为获取更多营利,一些货运站(场),不惜违法违规经营,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少数不具备经营资质、未经运输管理部门许可自发形成的货运站(场)已经成为违法运输假冒卷烟的重要基地。

(二)货运及货运服务企业发展迅速

货运企业是指具备法定条件,依法定程序取得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它们是道路货物运输的主体,是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和承担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只有具备法定条件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才能从事货运企业经营。

货运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非营业性货运企业;一类是营业性货运企业。非营业性货运企业,即自货自运企业,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为企业自身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组织机构。营业性货运企业是指,为社会提供以货物运输为主要业务的货运经营者,其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各种方式结算的运费。目前,__市共有货运企业8万余户。其中,国有企业0.17万户,占货运企业总数的2.13%;集体企业0.48万户,占货运企业总数的6%;私营及个体企业7.3万余户,占货运企业总数的91.25%;合资企业0.05万户,占货运企业总数的0.62%;非营业性货运企业3.2万户,占货运企业总数的40%;营业性货运企业4.8 万户,占货运企业总数的60%。

货运服务企业是指,服务于道路货物运输各项经营活动的企业。货物运输服务包括货运代办、信息配载、仓储服务、流通加工、货物包装等经营项目和经营形式。__市的货运服务企业主要从事货运和信息配载业务。配载是指,通过提供衔接货源与车源,集中分散货源和为返程车辆提供货源等服务,获取经营利润。20__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颁布以后,货运和货物配载等货运服务业不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

目前,__市尚无货运服务企业具体数量的统计,专业货运企业有几百家。这些企业多为非资产型公司,除了办公、通讯及部分装卸、搬运必须设备外,基本上不具有仓库和车辆等物流设施和运输工具。调查中发现,70%以上的专业货运企业从事航空货运业务。同时,货运企业无照经营现象普遍存在。

具体讲,__市货运企业及货运服务企业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货运企业结构不合理,非营业性货运企业比重过高。

从调研结果看,我市营业性货运企业发展缓慢,非营业性货运企业无论是数量、运输车辆还是运量在全市货运市场上占的比重过高。我市有非营业性货运企业3.2万户,占货运企业总数的40%,营业性货运企业4.8万户,占货运企业总数的60%;非营业性货运车辆4.1万辆,占货运车辆总数的 28.33%,营业性货运车辆10.37万辆,占货运车辆总数的71.67%;非营业性年货运量1.68亿吨,占年货运量的49.41%,营业性货运量为1.72亿吨,占年货运量的50.59%。大多数工商企业内部生产与流通仍然采取“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模式。70%以上的物流需求采取“仓库加车队”的自营物流方式实现,物流效率处于低水平、高消耗的状态。

2、私营及个体货运企业是公路货物运输的主体。

由于货物运输业的准入条件较低、市场化程度较高,改革开放以来,大批私营和个体货运企业得到了较快发展。目前,__市私营及个体企业7.3万余户,占货运企业总数的91.25%。同时,大多数的国有运输企业,尤其是郊区县的集体运输企业基本采用“单车承包、包车到人”的模式经营,即将车辆交给个人经营,公司收取一定数额管理费。这种名义上是“某某国营运输公司”的企业,实际上已经成了“空壳公司”,原本应由企业实行公车公营的经营方式变成了个体户式的个体化经营。私营和个体经营货运企业占货运市场的实际比例远远大于政府部门的统计数据。私营和个体经营货运企业已经成为我市公路货运市场的主体。

3、私营及个体货运企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

私营及个体货运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是由个体运输业户发展起来的,他们从一部车、几个人的个体户开始做起,逐渐积累,扩大规模。虽然部分企业发展成为拥有几十辆车的专业运输公司,但大部分私营及个体企业仍然是家庭式经营。据不完全统计,仅有1-2辆货运车辆的私营及个体企业为6.37万户。这些企业的共同点是规模小、基础设施简陋、管理人员素质较低,年营业额基本在100 万元以下,经营状况一般。有近八成的私营及个体货运企业没有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4、大部分货运企业经营范围相同,竞争激烈。

经调查发现,__市90%以上货运企业的经营范围是普通货物运输和零担货物运输。由于受运输经营资质要求等限制,只有极少数企业从事特种运输或专项运输。为提高货运能力,绝大多数货运企业采取与“配载企业”合作的方式经营。这些以货运配载为主要运营形式的货运企业集中分布在我市的各类货运站(场),它们按照固定的路线将客户的货物发送到全国各地。由于竞争激烈,部分企业一方面通过降价争取货源,另一方面为获取更多利润,不惜违规经营。少数企业还与不法烟贩勾结,长期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5、无证无照货运经营户普遍存在。

调查发现,__市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货运及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货运业务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无证无照经营户主要集中在各类货运站(场)及物资集散地周边。仅汉龙、十八里店、双桥货运站及大红门、清河市场等货运装卸点周边的无证无照户已经超过站场内的合法经营户。这些不法货运经营户通过代办托运、提供配载服务等形式招揽生意。据不完全统计,__市货运无证无照经营户超过8000户。一些无证无照户无所顾忌,唯利是图,大肆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给监管带来了很大难度。

三、公路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特点和形式

(一)公路是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主要渠道。

__作为首都,人口集中,市场空间较大、消费层次相对较高,是全国重要的卷烟销售市场。同时,__也是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城市,航空、铁路、公路构成了发达的交通运输网络。长期以来,__一直是大量不法卷烟流入的目的地。而公路运输凭借其运输费用低、办理手续简便、运输网络完善、监管难度大的特点成为不法卷烟经营分子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主要渠道。近年来,大量的非法卷烟通过公路流入__,对__卷烟市场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冲击。20__年,全市就查获违法运输卷烟案件230起,查获违法运输卷烟1.022亿支,其中80%以上的卷烟是通过公路非法运输进京的;20__年1-8月,全市共查获违法运输卷烟案件266起,比去年全年增加了36起;其中在公路运输环节查获跨省违法运输卷烟案件148起,占查获案件总数的 55.6%,在货运站(场)查获案件75起,占查获案件总数的28.2%;查获假烟1.0747亿支,比20__年全年增加了747万支。可见,公路已经成为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主要渠道,非法运输的势头有增无减。

(二)货运站(场)、货运企业是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主要场所。

近年来,我市货运行业发展迅速,运输生产的组织方式和行业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涌现了一批发展迅猛,独具特色的货运站(场)、货运企业、货运服务企业和物流中心。随着社会货运需求总量的急剧增长,需求结构的多样化,使得从事运输信息服务和货运的企业——货运配载得到迅速的发展,货运服务更加专业、高效、便捷和安全,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货物流通的速度和安全性。同时,也为非法运输卷烟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是运费低廉,迅速快捷。如:从广东到__,通过道路货运或货运服务企业托运卷烟,每件收费30-40元,一般3天就能到达。而通过其它运输方式,每件收费50-80元,约4天到达。

二是方便灵活,手续简便。道路货运及货运服务企业点多面广,遍布全市,服务周到。货运站(场)一般不对站(场)内货运企业运输的货物进行检查。货运企业对托运人和收货人填写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不进行核对,手续简便。为不法烟贩非法运输卷烟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是安全隐蔽,不易查获。不法烟贩常常通过伪报品名,伪装运输,填写虚假个人信息的方式非法运输卷烟,隐蔽性强,不易被查获。一旦货物被查获,执法部门也很难查找到真正的货主,无法进行深入的调查,从而大大降低了托运人的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8月,全市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货运站(场)共查获违法运输卷烟案件75起,涉及丰台、大兴、朝阳、房山等6个区40余家货运站。其中,在丰台区汉龙货运站查获无证运输卷烟案件13起,在大兴区大运物流、星光物流、巨鸿物流分别查获无证运输卷烟案件6起。仅8月份,在京良路附近就连续查获两起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非法运输假烟大案,“8.16”无证运输假烟案,查获假烟15个品种211万支,标值103万余元;“8.21”无证运输假烟案,查获假烟19个品种1212万支,标值106万余元。调查中还发现,我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获的其他涉烟案件中,绝大部分卷烟的包装箱皮表明查获的非法卷烟是通过各类货运站(场)运输进京的。特别是一些在城乡结合部自发形成的货运站(场)以及部分私营和个体货运企业已经成为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主要场所。

(三)伪报品名、伪装运输是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主要形式。

虽然近年来全国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大打击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不法烟贩非法运输卷烟行为仍很猖獗,利用公路货运环节非法运输卷烟行为有增无减,而且运输的形式多样,手段更加隐蔽。为逃避打击,不法烟贩运输卷烟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是伪报品名、伪装运输。这是大多数不法烟贩采取的主要形式。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运输烟草专卖品等禁限运物资做了明确规定,对承运人运输上述货物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不法烟贩为规避法律,实现非法运输,全部采用伪报品名、伪装的方式托运卷烟。伪报品名不仅有利于不法烟贩运输卷烟,而且有利于承运人逃脱处罚,因此,广为适用。

二是小批量、多品种、多批次的方式伪装运输,即利用货运配载服务高效、便捷和安全的特点,采取小批量、多品种、多批,“蚂蚁搬家”的方式伪装运输。这样不仅适合不法烟贩根据市场需求,以销订购,勤进快销,不留库存的灵活经营方式,而且增加了执法部门查处的难度,降低了被查处的风险,减少了被查处后的损失。

三是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共同体,整车贩假。一些不法烟贩利用货运行业的激烈竞争、货运企业的驱利性以及货运管理中的漏洞,与部分不法货运企业和货运服务企业相互勾结,建立利益共同体。通过调动货运企业和货运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利用货运企业和货运服务企业整车贩运假烟,逃避监管和处罚。20__年上半年我市查获了“1.13”、“3.4”、“4.2”、“6.21”四起整车运假案件,在车内查获假烟共计2388.95万支,标值666.194万元。

四、货运站(场)和货运企业的管理

(一)管理货运站(场)和货运企业的法律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__年4月,__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适用的行政执法依据(含现行有效的交通专业法规和相关专业法规)共79部。其中,涉及公路货物运输的执法依据50余部,具体包括:3部行政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1部地方性法规,即《__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余部部门规章,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规章不仅规定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基本要求、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还规定了运输禁限运货物的特殊要求。

禁限运货物是指依法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烟草专卖品即属此类。烟草专卖品作为一类特殊商品,国家对其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运输烟草专卖品做了严格规定,要求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这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也是相关管理部门对货运站(场)和货运企业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货运站(场)、货运企业及其他货运经营者必须依照上述规定开展货运经营业务。

(二)货运站(场)和货运企业的管理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__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__市政府的相关规定,目前__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是__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其所属的__市运输管理局、__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区县交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劳动、税务、财政、物价、规划等管理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道路运输进行管理。

可见,道路运输管理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它需要各部门相互合作,综合管理。__市运输管理局、__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各区县交通局作为我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是道路运输管理的主要部门,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也负有相应的管理职责。

(三)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货运站(场)和货运企业的管理权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场)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经营,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查,予以许可的,应当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享有行政许可、检查监督和行政处罚等职责。

1、行政许可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经营的行政许可。包括审核发放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认可道路货运经营驾驶员资格。

2、检查监督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1)监督许可证使用情况: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者是否存在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相关证件等违法行为。(2)监督运输安全:检查道路危险货物经营者是否具备安全条件、是否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是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是否存在超越技术级别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3)监督规范经营情况: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者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或者伪造、涂改、倒卖、转借道路运输专用票据;是否存在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的条件或者要求从事特种、专项货物运输等违法行为。(4)监督运输企业信用:检查道路运输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物价管理规定多收费、乱收费等行为。

3、行政处罚权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违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经营者依法享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相应的经营范围等行政处罚权;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不完全统计,__市运输管理局作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含直属城八区管理处)共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执法权49项,其中,涉及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和货运企业的17项,但没有对运输禁限运货物的授权规定。__市交通执法总队(含直属八个执法大队)作为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作仅行政处罚权就有83项,其中,涉及国内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的处罚权有24项,涉及运输禁限运物品的处罚权仅1项。可见,对运输禁限运货物的监管并不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和监管重点。如何加强对货运站(场)和货运企业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有效监管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与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合作,协调解决。

五、加强货运站(场)和货运企业运输烟草专卖品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由于烟草专卖品自身的特殊性及其运输活动的复杂性,治理和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工作,单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有效开展,需要烟草专卖、运输管理与交通执法等各部门协调一致、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形成联合执法的机制和工作局面。加强联合执法,发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合力是有效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因此,交通、烟草部门应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一是定期召开会议。市交通委员会和市烟草专卖局应每年召开一次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工作联席会,总结工作,表彰先进,部署任务。二是建立形势分析制度。不定期召开卷烟市场和货运市场形势分析会,及时掌握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规律和动向,明确工作重点,制定相应措施。三是建立协调通报制度。公路运输专卖分局要充分发挥专业分局作用,积极与__市运输管理局和__市交通执法总队协调,通报联合执法工作的进展情况,提高交通、烟草联合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调研力度,进一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__的交通网络四通八达,货运行业方兴未艾,货运站(场)和货运企业点多面广,不法烟贩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日趋隐蔽,监管难度很大,这就要求交通、烟草部门必须从违法运输的实际出发,研究情况,摸索规律,解决新问题。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了解卷烟市场情况,研究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动向和规律,创新方法,采取措施,实施有效打击。二是加强对货运市场的调查研究,交通、烟草要密切合作,进一步摸清全市货运行业发展现状和场、站、点分布,建立相关档案,实施有效监管。三是加强法律适用研究,进一步研究对存在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货运站和货运企业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四是加强对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奖励政策研究,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充分调动积极性,强化对非法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信息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效信息网络。

违法运输流动性大,货运行业点多、面广,隐蔽性强,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和完善全市查处违法运输案件信息管理网络。为及时、全面、快捷的掌握相应信息,提高办案效率,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发展举报队伍。线人举报是查处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主要线索来源,因此,各级交通、烟草部门要下大力气培养举报队伍,严肃情报工作纪律,调动举报积极性,提高举报信息质量,提高联合执法效率。二是拓宽打击违法运输的宣传范围。在积极向线人宣传奖励政策,主动介绍发现违法行为、经营案件信息基本知识的基础上,采取向货运站或货运企业宣传烟草专卖、道路运输的政策规定,印发涉及举报电话、举报政策为主要内容的举报单、举报卡,拓宽信息渠道。三是建立信息互通处置制度。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获货运站或货运企业存在违法运输卷烟行为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应于做出行政处罚之日起7日内向同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有关情况。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对涉案的货运站或货运企业进行处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货运站或货运企业存在违法运输卷烟行为的,应及时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或及时将涉烟案件移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依法对涉案的货运站或货运企业进行检查处理。四是建立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企业名单目录制度。各级交通、烟草部门要严密监控辖区运输态势,广泛收集案件线索,重点查处组织性、团伙性、网络性强的,有一定规模的违法行为,并建立违法企业名录,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

(四)加强联合执法力度,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运输假烟行为。

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守路有责,强化监管,密切合作,严厉打击的原则,彻底切断违法运输假烟渠道。重点应把好“三关”。即:一是把好审批监管关。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辖区货运场站经营者和货运企业的资格审批,交通、烟草部门要加强宣传政策规定,教育其守法经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要加强对非法运输假烟问题比较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站场、重点线路、重点企业的监管,要采取措施,并及时互通信息,向社会通报违法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站名录,从源头上治理违法运输问题。二是把住道路出京、进京关。交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道路检查站的检查与管理,一旦发现涉及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事实,及时启动交通、烟草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查办违法运输行为。三要把住联合执法能力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具有对存在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行为的货运企业和货运站的行政处罚权,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能力尤为重要。要定期召开各级烟草、交通联合执法骨干参加的座谈会,增进感情,以会代训,提高案件经营、案件查处、案件移交、案件审理能力,为打击违法运输假烟工作奠定能力基础。附表1

__市高速公路一览表

序号

路线名称

起点

止点

1

京福线(京沪高速)

__三环路

市界

2

京珠线(京石高速)

__六里桥

琉璃河

3

丹拉线(京沈高速)

__四方桥

市界

4

丹拉线(五环路)

__京哈路

京沈路

5

丹拉线(八达岭高速)

__昌平西关

西拨子

6

丹拉线

__西拨子

市界

7

京银线(八达岭高速)

__马甸

平西关

8

京哈路

__北关

燕郊

9

京广路

__玉泉营

榆垡

10

六环路

__京沈路

黄村南

11

五环路

__g110 路

机场路

12

机场路

__三元桥

首都机场

13

京塘路

__三环路

通州北

14

国道101 线

__

沈阳

15

国道102 线

__

__

16

国道103 线

__

塘沽

17

国道104 线

__

福州

18

国道105 线

__

珠海

19

国道106 线

__

广州

20

国道107 线

__

深圳

21

国道108 线

__

昆明

22

国道109 线

__

拉萨

23

国道110 线

__

银川

24

国道111 线

__

加格达齐

25

正在建设中的国道主干线

丹东

拉萨

附表2

经审批且在运营的货运站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区域

名称

地址

场地及设施情况

年营业收入

(万元)

1

__汉龙公路货物运输服务中心

丰台区新发地潘家庙258号

占地392亩,办公面积3.4万平方米,停车场20.5万平方米,仓储面积2.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203家。目前,__西南地区最大的货运交易场所。

1800

2

__市宛平货物运输服务中心

丰台区芦沟桥杜家坎环岛北侧

占地63亩,办公面积0.85万平方米,停车场0.97万平方米,仓储面积2.4万平方米。入驻企业30家。

178.2

3

__顺福海货运服务中心

丰台区南苑路15号

占地24亩,办公面积0.096万平方米,停车场0.58万平方米,仓储面积0.9万平方米。入驻企业27家。

75

4

__祥龙物流有限公司货运枢纽分公司

朝阳区百子湾18号

占地31亩,办公面积0.25万平方米,停车场1.04万平方米,仓储面积0.7万平方米。入驻企业36家。

1612

5

__十八里店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朝阳区十八里店西直河康化路1号

占地40亩,办公面积0.85万平方米,停车场1.6万平方米,仓储面积0.18万平方米。入驻企业69家。

1300

6

__京东货运服务有限公司

朝阳区管庄杨闸双会桥东200米

占地30亩,办公面积0.4万平方米,停车场1.5万平方米,仓储面积0.1万平方米。入驻企业40家。

798

7

__祥龙物流有限公司货运枢纽分公司吴家村货运枢纽站

石景山区鲁谷大街80号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第8篇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日益进步,我国交通运输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尤其是公路运输的发展速度最快,已经成为了当前交通运输最为主要的方式。公路运输以直达运输、投资少、方便简捷、建设周期短、机动灵活等显著特点而备受青睐。由于公路运输网的建设密度较大,已经成为货物运输的主体,既可节约动力消耗、运输时间,又可减少周转费用,还能够缩短货物运输距离。然而随着物流行业在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公路货物运输事故发生数量和发生率逐年增多,造成了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公路货物运输风险问题备受社会各界的广大关注。

1公路货物运输风险分析 

 据统计,路(环境)、车(物)、人是对道路交通运输风险造成较大影响的三大因素,其中,人的影响程度最大,占到了68%以上;路(环境)的影响程度占到了20% ,车的影响程度占到了10%

1.1人员因素

1.1.1驾驶人员   

在公路货物运输过程中,驾驶员是对交通事故造成较大影响的主体。驾驶人员的驾驶水平、应急能力以及驾驶人员对环境、车辆的熟悉程度都会对事故的发生造成较大影响。驾驶人员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驾驶员的驾龄、年龄、行车记录、个人嗜好、性别、驾驶时间、技术等级、健康状况等。

1.1.2装卸工作人员   

装卸工作人员若不熟悉货物装载方式及货物性质,再加上工作粗心,较易出现公路货物运输风险。务必要加强装卸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专业知识培训,并且装卸工作人员要认真、仔细地装卸货物,并且还要准备好所需的相应管理措施、工具、设备等。装卸工作人员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装卸队伍是否固定、装卸人员是否有工作经验。

1.2物的因素

1.2.1运输工具   

车辆安全防护装置、车辆保养情况及维护情况、运输车辆车型、运输车辆里程数、运输车辆年限等指标都会影响到运输工具的风险水平。

1.2.2装载与固定情况   

据统计,50%的公路货物运输事故都是由于装载与固定情况不当所造成的,而其中装载方式的影响程度更大。首先,从业人员的规范操作、安全意识、知识水平与装载、固定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关系;其次,固定装置的影响程度较大,虽然很多货车都有一系列的固定装置,但并没有明确描述固定装置的拴紧力、规格、强度、尺寸,很难绝对保障货物在运输时的安全。

1.3环境因素

1.3.1行驶环境  

 行驶环境主要是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所行驶区域的道路交通状况、地形地势等。不同的道路等级、不同的道路环境都会与公路货物运输风险的发生率造成较大影响。高等级公路的道路安全标志完备、管理严格、路面平坦,通常运输风险较小;而低等级公路的道路安全标志不完备、管理不严格、路面不平坦,通常运输风险较大。

1.3.2自然环境   

道路交通状况往往会受到气候变化的较大影响,尤其是在雷暴、大雨、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下,运输风险往往较大,稍不注意就较易出现交通事故。

1.3.3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状况、人的法制观念、人的安全意识等。从目前来看,公路货物运输风险大多都是由于闯红灯、抢道等一系列违反交通规则的不良行为所导致。与此同时,货物运输途中沿路人员及财产密度、交通事故出险记录、社会治安状况都会影响到公路货物运输。

2公路货物运输的风险特点

2.1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是指公路货物运输风险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众所周知,公路货物运输的复杂性较大,且涉及因素较大,这些因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稍不注意都有可能会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由此可见,公路货物运输风险的随机性较大,很难有效预见发生原因和未来结果。

2.2频发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日益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于物质生活的需求日益增加,货物物流运输量越来越大。由于交通管理、人员、环境、车辆等因素的影响,公路货物运输事故日益频发,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人员伤亡都较大。据统计,公路货物运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到了1%国民生产总值。

2.3社会性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公路货物运输已经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工厂利用公路货物运输来购买原料、销售产品,商家利用公路货物运输来进行买卖货物,普通人利用公路货物运输来进行接收材料、递日用品等,这样一来,导致公路货物运输频率日益扩大,公路货物运输风险也较大。

2.4突发性   

公路货物运输风险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没有先兆性,通常都是在瞬间发生,驾驶人员往往没有充裕的时间来操作和应变,很难有效应对公路货物运输风险。再加上驾驶人员的操作技术、心理素质不同,也有可能会导致出现公路货物运输风险。

3加强公路货物运输风险管理的措施

3.1强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

3.1.1严格安全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明确货运企业办公场所、停车场地、驾驶人员、运输车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确保企业安全运行。

3.1.2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推进企业建立“一人一档”、“一车一档”档案管理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车辆维护、检测及审验;严格驾驶人员驾驶时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h, 24h内累计不超过8h;重型货车按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人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

3.1.3完善考评考核,健全安全监管缺失退出机制   

明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初评时限,未达标企业给予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根据企业年度自评总结进行质量信誉考核,根据考核分级开展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3.1.4坚持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  

 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把货物集散地和货运站场作为超限超载运输源头治理的重点。通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执法手段,加强对非法货运车辆的打击力度,为维护货运市场的正常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3.1.5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相结合   

加强道路货运市场监管力度,创新思路、转变方式,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货运的监管,形成全方位、无盲区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把超限超载车辆堵在运输源头。将运输源头治理作为道路货运市场监管的有效载体,强化管理手段,取缔非法运输,建立货运市场诚信考核体系,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

3.2强化源头监管、严把货运车辆市场准人关   

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重点监管不符合规定的货运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件,同时根据要求,一年内累计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吊销其道路运输证;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纳人道路货运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考核管理,并向社会公告。与此同时,从出库、配送、运输、使用等各环节有专人监管,不留漏洞和盲点,确保物品不流失、无事故。同时落实货运物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和自查自纠,做到审核到位、实地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从源头上杜绝隐患事故发生。

3.3全面摸排,掌握信息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全面加强辖区内货运物流业的摸排工作,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员工情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以及运输市场秩序情况,并按照相关的管理规范对辖区内的货运物流业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为下一步的行业管理工作奠定基础。此外,务必要坚持行政执法与为民服务相结合。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现象的同时,与各企业运输公司签订《运输企业治超承诺书》,积极增强服务意识,千方百计为车主、货主排陇解难,切实保障和维护合法利益,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证运输源头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的和谐稳定。

3.4加强人员的风险控制  

 第一,加强货车驾驶员进行培训。要对长期参与公路货物运输的驾驶员予以定期培训,驾驶员既要具有娴熟的驾驶本领,又要有一定应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第二,提高货物装卸人员、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水平,要让他们具有一定的应急能力;第三,务必要加强货物装卸人员、驾驶人员的心理教育,要对他们平时的思想动态予以及时了解,尽量要让广大员工处于积极向上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