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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地土地管理法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8 09:19:54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第1篇

关键词:基层土地资源管理;存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732069

1 基层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1.1 抓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业务水平

舒兰市国土资源局通过近几年实践,认识到建立一支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的重要性。通过舒兰市国土资源部门从业务能力等专项培训,使土地资源管理人员掌握各方面知识,增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从而使全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增强,为今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1.2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提升工作效率

在国土资源管理中采取延伸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等办法,有效缩短用地审批时间,切实维护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有效防止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同时对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制定考核办法,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预防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发生。

1.3 加大了国土资源宣传工作

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机器和媒介,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以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咨询台、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电视讲座、短信群发,送法到村入户等多种有效形式,大力开展6・25土地宣传日活动,全面宣传国务院颁发的15号令等相关法律条例,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使用土地的意识,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应用与保护。

2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差

由于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条件相对比较差,许多高校毕业生不愿意到基层去,基层国土部门的专业人才比较匮乏,许多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接受新事物的能力比较差,导致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队伍素质不高,业务能力差。

2.2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不健全,法律条文未赋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执法权

由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执法权,所以对违法用地行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防止。

2.3 受短期利益驱动,农民支持违法用地行为

土地管理法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得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不能进行转让,必须到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依法办理征地出让手续改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转让。而集体土地办理出让手续,在审批过程中较为复杂,办证所需要的费用较高,农民不情愿办理,为躲避办理出让手续,违法用地单位与集体土地所有者私下进行交易,签订转让协议,不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导致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违法行为发生。

3 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改善措施

3.1 提高土地资源保护意识

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关乎国家发展。因此,基层土地资源的管理是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在土地管理、规划、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防止土地过度不合理使用的情况发生;提高就企业的土地资源保护意识,有利于保护环境,也有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应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社会各个行业,各个阶层都能意识到国土资源的重要性及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意义,形成人人监督、全面保护土地资源的社会氛围。

3.2 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加强对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建立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国土部门为主要力量,其他相关部门协调的共同责任体系,全面建立违法用地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县(市)、乡、村三级土地巡查监管网络,要做到事先预防,分片监管,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开展土地动态巡查,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在全市范围内全面覆盖;要创新管理,国土资源联动机制日臻完善。加强与公安、乡镇、兄弟单位的沟通配合,遇到难办的违法案件时形成联动机制,使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明显提高,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国土资源执法长效机制,才能保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健康科学有序地发展。

3.3 加强国土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消除土地违法状态

加强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增强各级政府领导和基层村干部依法用地的意识,积极引导各级干部与农民科学合理用地,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良好的用地秩序,把违反用地现象降到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1]秦影.研析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环球人文地理,2014(10):85-86.

[2]岳建军.浅谈新时期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华北国土资源,2012(5):105-107,109.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第2篇

(一)建立组织,形成合力。为切实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20*年9月21日,我市专门成立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王锡南市长任组长,袁秋中副市长和国土资源局苏士虎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建设、监察、公安、法制、司法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成了强有力的领导工作班子;同时市国土局也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党建、用地、地籍、监察、耕保、财务、地矿、统征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土局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镇和市国土局对百日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和研究执法行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执法工作的检查和督导,及时解决土地执法工作中的难题。在此基础上各镇也相应建立了百日行动的组织机构,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国土所人员专职抓,从而在全市上下形成了强有力的开展百日行动组织领导网络。

(二)全面发动,广泛宣传。国土资源部视频会议召开以后,我市迅速召集各镇政府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市各部委办局负责人、市国土局中层以上干部和国土所所长召开全市动员会议,传达全国视频会议精神,部署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王锡南市长明确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认真抓好百日行动的各项工作。市国土局党委也在第一时间召开了局党委会和科、所长会议,要求各科室和国土所组织所属人员对百日行动的主要内容、实施方案进行学习和领会,做到早学习、早理解、早进入角色,为开展百日行动奠定基础。同时又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土地执法监察人员会议,对全市开展百日行动的总体部署作了明确,并提出了开展好土地执法行动的具体要求和措施。为广泛宣传百日行动的意义,市政府动员各级力量,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形式加大对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宣传力度,市国土局张贴标语二百多张、悬挂横幅三十多条、发放宣传资料六百多份、撰写宣传文稿十余篇,在全市形成积极支持、配合和开展百日行动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为使百日行动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国土局按照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制定并下发了《*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把任务层层分解、把标准个个量化,并对各相关科室和国土所负责人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标准,明确各级责任,同时按照包片片长,挂所领导的责任分工,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包片挂所责任制,对百日行动期间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尽责不到位的,致使所辖区域内发生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要对包片片长和挂所干部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所和相关科室也都落实了各自的责任机制,使大家肩上有担子、身上有压力、心中有责任,从而调动和激发大家搞好百日行动的积极性与创造力。

二、认真排查摸底数,查纠结合抓落实

(一)认真排查清理。自20*年9月19日我市下发《关于开展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认真排查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后,全市围绕以“以租”为重点的三项清查内容,认真开展了排查清理,摸清了底数,经全面细致核查,全市未发现“以租”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肃查处纠正。对排查清理出的3宗“未批先用”违法用地,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国土局迅速查清违法事实,并对违法用地责任人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了行政处分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了行政(党纪)处分决定。做到了把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在全市形成了严格土地管理,严肃土地执法的高压态势。

(三)狠抓整改落实。为确保百日行动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百日行动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抓出实效。市国土局对排查清理出的3宗违法用地在事实查清、处罚到位的情况下,没有就此为止,而是及时分别召开科所长和执法机构、队伍全体人员会议,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研究整改措施,形成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并区分不同情况,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并结合《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二次考核办法》,纳入年终考核指标。通过查事与查人结合、整治与整改并举、明责与追责同步,牢固树立了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法管地的观念,营造了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三、建章立制促规范,创新机制抓执法。

(一)完善执法监察制度。在开展百日行动中,市国土局结合原有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土地执法领导负责制》、《执法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土地违法发现机制》、《土地执法工作责任制》、《国土局内部协同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国土、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土地联动执法制度》、《局上下联动土地执法制度》、《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责任制与干部任用挂钩制度》和《土地执法监察人员内部规定》等20多项执法监察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实施,确保了百日行动落到实处,有利于巩固“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的成果。

(二)创新动态巡查机制。市国土局根据在开展百日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进一步创新土地动态巡查机制。对全市土地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和国土所提出了“巡查无假日,巡查无死角、巡查全天候”的新要求。为了强化对新建在建项目的跟踪监管,做到坚持落实对新开工项目,特别是违法用地和闲置土地逐宗上图、坚持违法用地逐宗书面日报、新开工项目用地巡查、督查情况月报和动态巡查、督查情况季度通报制度。并按照“预防为主,防查结合”的监察方针,在进一步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国土所全面巡查、监察中队巡查和督查相结合,监察大队实施督查、监察科对全市动态巡查、督查工作组织考核的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巡查责任,做到了“在项目信息上早知道,在违法行为上早发现,在违法案件上早制止”,确保了对全市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真正做到了把违法用地信息掌控在萌芽之时,把违法用地案件遏制在破土之初。

(三)创新执法联动机制。在开展百日行动中,我市政府在原有建立的部门协同执法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执法联动机制。在横向上,密切加强与市公、检、法、纪检、监察、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并多次在全市联合开展了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等活动;在纵向上,市国土局通过局领导及挂所干部包片(所)执法,科室联动执法、监察队伍交叉执法等形式,形成国土系统内部合力执法的氛围。同时,全市还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土地联合执法行动,收到了良好的执法效果。在镇区内实行中队与国土所、村级(社区)土管员联动,由市国土局监察中队长负责;在片区内实行监察大队、监察中队与各国土所联动,由市国土局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市范围内实行土地联合执法行动,由市国土局分管领导或局法规监察科长、监察大队长负责实行队所联动、队队联动、所所联动,通过调动方方面面执法人员和部门的力量,有效地制止了违法违规用地苗头、遏制了全市重大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四)创新考核激励机制。为充分调动村级土管员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切实发挥土管员“最前哨”的作用,做到在第一时间站岗放哨拉警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明确责任,确保在执法过程中不发生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市国土局还提出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发生违法用地处置不力的,所在地国土所长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所在辖区中队长要负百分之百的责任要求;并实行了“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二次考核”,即在实行分工包片和强化常规考核的基础上,对国土所工作人员、执法监察专职人员、包片领导及挂所正、副科长进行二次考核。如果一个地方违法用地宗数、面积超过规定,要根据不同情节,对所在所长和监察中队中队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通过进一步创新和落实土地执法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考核力度,在全市做到了个个抓执法,人人有责任,形成齐抓执法、共管监察的良好局面,使全市开展百日行动收到了显著的成效。

(五)创新共同责任机制。为确实把部门的单一责任变成全市的共同责任,我市结合多年来抓土地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逐步建立和不断创新共同责任机制,在全市形成了全员管土地、共同担责任的良好氛围。全市从市政府到镇政府、镇政府到村委、国土局到国土所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实行土地管理目标考核,实施既要对镇级政府的责任人的责任考核,又要强化国土系统内人员履行执法职责的目标考核,同时严格落实土地管理问责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凡是哪个镇、哪个地区,哪个巡查责任区域内违法违规用地严重,巡查责任人巡查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就要按有关规定对政府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党纪、行政问责和追究过错责任。同时我市坚持认真落实土地管理会议制度、土地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土地管理情况年度通报制度和依法用地依法管地情况分析制度,通过制度促管、制度强抓,在全市开创了市、镇、村、国土局与所齐抓共管土地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创新案件查处协调机制。通过百日行动,我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协调机制,不断加强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建设、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大联合查处力度。在发现私搭乱建等违法用地行为时协调市城管执法部门介合查处;在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责任人或在执法期间遇有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聚众围攻等其他形式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伤害或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协调由公安、检察机关介合查处;发现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责任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协调纪检、监察机关联合查处;当作出行政处罚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的,需申请强制执行的协调市人民法院从严从快强制执行。由于坚持有违必停,有案必查、要查必联的原则,使我市土地违法案件发生的频率变低,违法案件查处的效率变高,加大了我市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震慑力,为确保我市土地管理的良好秩序。

四、巩固成果出经验,完善措施谋长远

开展百日行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为了巩固百日行动的成果,我市将认真总结开展百日行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措施,规范程序,明确责任,建立土地执法的长效机制。

(一)强化法制意识,进一步开展好国土资源法制宣传工作。加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的意识,是做好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前提。我市将继续采取多形式,利用多角度,实施全方位的开展土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当前国家严守耕地红线,强化土地调控的新形势下,市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组织和开展对市、镇、村级干部的土地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政领导和重点村、企负责人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国法,特别是要宣传在保护耕地资源和加强土地调控中有关调整利益机制的新政策,强化政府责任的新要求,加强执法监督的新规定,用土地“新政”武装广大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土地法制意识,耕地保护意识,特别是开展百日行动的重大意义,树立“耕地要保护,红线要守住”和“土地调控是道‘闸’,使用土地要依法”的观念,为减少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奠定基础,营造全市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防范意识,进一步落实好动态巡查责任制。继续调动好全市土地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力量,加大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力度。继续严格落实好动态巡查责任制,切实落实巡查责任。巡查要突出一个“早”字,制止要突出一个“硬”字,要在项目早知道上下功夫,在违法行为早发现上下功夫,在违法案件早制止上下功夫。市国土局要按照无锡市国土资源局锡国土资发(20*)42、43号文件要求,建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专报”制度和对动态巡查情况全面启用“监察信息系统”,在网上及时。通过实行上下联动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内部合力执法等形式,加大对预审项目的跟踪检查,对在建项目的动态巡查,对重点项目的随机抽查,对重点区域的重点检查,真正把土地违法行为掌控在萌芽之时,把土地违法案件遏制在破土之初。

(三)强化执法意识,进一步加大土地案件查处的力度。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第3篇

关键词:集体机动地;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7-000-01

农村集体机动地是指以公开协商、招标投标等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依法预留的耕地、草地、林地、集体果园、水面;农民自愿退回的家庭承包的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集体所有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近年来,前卫镇连续出现因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不规范引发的群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案件,这些纠纷因多种原因有的需要长期调解才能成功,有的至今无法调解,不仅加大了镇、村、组的工作成本,而且导致干群关系愈加紧张,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近日,前卫镇经济中心对前卫镇村集体机动地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前卫镇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现状

前卫镇共有11个村委会,69个村民小组,截止2015年年底,前卫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帐内显示集体机动地总面积2204亩,但经集体机动地发包后收取承包费的面积仅占1826.02亩,占机动地总面积的82.85%。

在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中,前卫镇多数村委会能够按照有关集体机动地管理的政策法规认真加强管理,在机动地发包过程中能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法定的程序,采取公开协商、招标投标的方式予以发包;发包所得收益用于弥补村级办公经费、修建村级道路和兴建农用水利设施等公益事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村级集体机动地存量资源不详。由于大多数社区没有建立集体机动地动态管理档案,造成目前机动地存量资源不详。集体机动地面积减少较多,除修沟、修路等公共设施建设占用外,二轮延包土地当中的涝洼地、堑沟、荒土包及影响产量的树影地以及通过开垦方式逐步增加的机动地大多没有纳入帐内管理。调查中我们发现有部分村委会、小组干部对本村、本小组机动地面积都说不出准确数据,集体机动地面积数据不清问题普遍存在,造成大量集体土地资源管理失控。如杨家咀四组,只知道机动田现在谁家在用不知道具体面积是多少。

(二)机动地土地权属不清。八十年代末,为有效增加集体经济收入,鼓励农民开垦荒地,荒地变农田的面积逐年增加,但由于部分开荒地存在国有与集体土地界限、权属不清的问题没有纳入帐内,有的农民认为土地在本村区域内,土地就应归村集体所有,要求平分土地或低价承包这部分土地,由此产生纠纷。

(三)机动地发包程序不规范,发包期限过长。2010年5月,换届选举结束时,前卫镇制定《前卫镇村组财务管理办法》,规定集体机动地应当采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在相关会议上多次强调机动地承包期原则不得超过本届任期。从调查情况看,目前地区集体机动地发包大体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前卫镇村组财务管理办法》下发后,村委会小组集体对地力条件好、农民种植意愿强烈的集体机动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在发包中,由小组提出发包方案,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进行发包。二是对部分地力条件不好、面积偏小、农民不愿意种植的集体土地,由小组部分领导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对外发包,没有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商议,更没有采取公开招标或公开协商的方式,这部分机动地约占20%左右,大多为2010年《前卫镇村组财务管理办法》下发前签订合同发包的。发包程序不规范、承包限过长。如石河阿豆村:2012年12月山地承包款330000元。款一次性收清,承包期40年。承包期限过长,未报经镇上同意。

三、加强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的几点建议

农村集体机动地是集体“三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机动地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组织为农户服务的能力;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一)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抽调相关单位专职人员,全面开展集体机动地清查工作。为加强集体机动地管理,前卫镇近年曾多次打算开展集体机动地的丈量、登记、建档等全面清查工作,但由于集体机动地涵盖了耕地、林地、草地、“四荒”地、国家所有依法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等多种类型,涉及农、林、牧、国土等多个部门,后因工作职能范围的局限性及经费、人员的缺乏无法独立完成清查工作。建议由镇纪工委牵头,镇农业、林业、牧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参加,今年下半年对农村集体机动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彻底摸清全镇农村集体机动地的底数,建立健全集体机动地登记簿制度,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瞒地、“黑地”问题。清查中一方面要对国有和集体土地进行确权,解决权属不清的问题;另一方面要重点检查集体机动地发包程序是不合法、承包合同是否完善,承包期限是否过长,承包档案是否健全。对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对承包期限、承包价格基本合理,合同签定完备的,维持原合同不变;对承包价格偏低,农民有意见的,要修订承包合同;对承包期限过长,价格明显偏低,农民反映强烈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中止其承包合同,另行发包;对村干部偏亲向友、仗权发包的,一经查实,中止合同,重新发包;对无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二)妥善解决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权属不清引发的矛盾问题。报请上级部门,争取政策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和指导,对国有林地、草原和集体土地要进一步明确权属,任何地方不可越界开荒抢种。凡权属有争议的,在土地重新确权以前,要维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改变现状,严禁非法抢占他人土地。

(三)规范机动地发包程序。集体机动地到期需重新发包时,村委会要拟定招标承包方案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承包方案通过后进行公告并报镇经济中心审核。机动地招标承包方案、招标公告、承包合同及相关资料应当报镇经济中心备案。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第4篇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为主线,落实共同责任,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履行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增强土地法制观念和全民法律意识,依法管理土地,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建立良好的土地管理秩序,全面推进土地执法工作,提高土地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为依法管地、依法用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实施步骤

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的主体是市政府和各镇政府。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强化执法的抓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创建活动具体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制定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措施。各镇在4月底前将创建工作方案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发动阶段运用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的意义、内容等,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三)自查自纠阶段各镇对照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创建评分标准及考核验收办法。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四)集中整改阶段各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用最大的气力对检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确保违法用地处理到位,问题办结到位,软件资料完善到位。

(五)验收上报阶段市政府对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基础上。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各级政府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土地法制观念;对于依法管理土地,推行精细化管理;对于规范土地市场行为,都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争创“土地执法模范镇”和“土地执法模范村”活动是市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的重要基础和有力支撑,事关全市创建大局,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从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积极参加创建活动。

(二)结合实际,兼顾效率。创建活动重在改进和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把创建活动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相结合;与日常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与强化土地执法,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紧密结合,通过创建活动促进我市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市”活动主体是市人民政府。为了保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镇人民政府和公安、法院、检察院、、发改、经信、民政、财政、住建委、交通运输、水利、农林、商务、审计、环保、统计、城管、规划、工商、国土、供电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争创“土地执法模范镇”土地执法模范村”活动主体是各镇人民政府和基层村委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镇要切实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的领导下,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创建合力。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相关工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第5篇

【关键词】国土;资源;管理

国土资源是指一个国家管辖下的领土、领海、领空范围内的全部资源,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两大部分,国土开发整治的对象,主要是指自然资源。国土资源是一切生产活动的基础,它的开发利用不仅影响到生产力布局的经济效果,而且影响与其相适应的生态环境。执行力是国土资源工作的生命力,只有具备了强大的执行力,才能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落到实处。

一、解放思想不断推动国土资源管理扎实开展

(一)要解放思想。思想道德教育是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第一道防线。因此,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狠抓工作落实,提升执行力为工作主线,深入推进学习型、效能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促进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通过理想信念教育,形成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通过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增强执行力,努力建设一支行政规范、运转协调、政令畅通、执行有力的高素质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奋力开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

(二)切实加强保护耕地力度。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着力规范农村用地秩序。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因此,我们要积极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坚决守住基本农田这根红线。坚持“管住基本农田”不放松,明确保护地块、保护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

(三)要做到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中央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对做好国土资源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我们必须狠抓落实,在政策执行上不能打折扣,更不能各行其是。我们要从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要求出发,破除思维定势和行为惯性,想方设法改进和创新管理,把主要精力集中到出主意提建议、参与宏观调控、严格依法监管和推进地勘工作上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工作,力争做明白人、干明白事,掌握工作主动权。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如何转变管理职能、如何严格依法监管、如何参与宏观调控、如何推动地勘工作改革发展等问题。唯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充实自己,才能不断提高能力。

二、创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

(一)创新举措,再造流程,构建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首先,进一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我们要从创新政策、制度、机制入手,对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土地规划、土地整治、用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等重大土地管理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改革,积极探索“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国土空间,优化用地结构、优化土地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的土地管理新机制,统筹解决土地管理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土地管理新秩序。其次,积极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要从改进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管地机制入手,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有机结合,激励与约束双管齐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从这个意义上讲,“十”报告中提出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的新思路,即要根据区域的资源和经济发展条件,制定与区域功能相适应的经济发展模式,避免土地资源的粗放型开发和利用,优化用地配置,引导人口、产业和其它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要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首先,要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管理、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有效治理“办事效率低下、服务质量不高、执行力不强、吃拿卡要”等阻碍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问题,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其次,要超前谋划及时跟进,积极主动推进国土资源工作。以宽广的视野、全局的观念和战略的思维,超前谋划国土资源工作。加快实施国土资源战略、规划、改革和制度的顶层设。加强国土资源重大专题研究,每年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并开展滚动研究。充分发挥软课题研究对重点工作的支撑作用,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主动性和职业敏感性。

(三)强化土地执法。在新形势下,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把土地供应闸门,是政府、企业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协调行动,通过不断改进完善土地调控的手段、方式和机制,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地管理,保护好中华民族十分珍贵的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要建立公开的土地违法立案标准,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按规定进行土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四)推进国土资源改革发展执行力。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着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双重压力,矛盾突出,任务繁重。缓解资源压力,破解资源难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改革创新,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健全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要严格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各项政策,加强征地监管,防止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不到位、生活保障不落实等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等问题的发生;严肃查处违规违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甚至强行侵占农民土地等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结束语

国土资源部门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国土资源事业发展的基础,服务对象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工作涉及农村社区基层工作的方方面面,是联系群众的桥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土地的需求持续上升。因此,如何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科学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增强国土资源管理执行力是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更是关系长远发展的不可忽视的任务。

参考文献

[1]赵海波.解析土地管理改革现存问题及政策建议[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年06期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第6篇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的要求,要切实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在认识上要有新提高

1、对当前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要有新认识。一方面,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土地管理面临“两碰头、一忧虑”的形势,矿业受到“一紧一松、震荡调整”影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土地和矿产管理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一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激发出各地极大的改革热情,土地流转加快,各种探索踊跃,规范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繁重。二是中央和地方新增投资力度大、范围广、建设时间集中,扩大内需保增长的项目用地有可能出现井喷式上扬,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供求不足的矛盾会进一步加剧,违规违法用地可能反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从今年开始执行,如果不能有效遏制违规违法用地势头,大量问责的局面将令人忧虑,严格执法监管的阻力和压力会进一步加大。三是经济危机影响可能还没有见底,总体上可能继续下行,矿业支柱产业遭到严重打击,主要矿产品产量增速明显回落,矿产企业亏损面进一步扩大,一些矿业企业可能减产停产。

另一方面,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重要发展机遇。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各级领导对国土资源工作更加重视,社会各界对国土资源工作更加关注,为我们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升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利条件和动力。从土地管理看,15号令的实施和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必然会增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用地需求短期内迅速增加和用地总量的控制,必然会形成倒逼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推动我们加快土地审批制度改革。从矿产资源管理看,一批小型矿山企业的停产倒闭,给我们提供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合重组矿产资源的有利条件,找矿、管矿、用矿面临着重要发展机遇。

因此,当前国土资源工作既面临困难与压力,同时又面临机遇和挑战,这就是我们的形势,大家必须清醒认识。

2、积极应对,在保护和保障上要谋求新发展

针对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局面,我们该如何审时度势,变压力为动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紧紧把握“守底线、保增长、调结构、防反弹”的工作大局,主动作为、顺势而为。

一要积极应对。就是全局上下在压力和挑战面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蓬勃向上的精神状态;保持积极进取、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气概;要有迎难而上、战胜和压倒一切困难的勇气和决心;要有志在必得、勇创新业绩、勇攀新高峰的志气和信心。

二要主动作为。就是不但要有积极应对的信心,更要有积极应对的行动。从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出发,就是要做到以下“八个主动”:一是主动学透政策业务。特别是要认真学习弄懂国土资源部近期下发的两个通知,不断促进扩大内需和加强用地保障监管的具体条件措施。二是主动分析把握形势。对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情况要及时全面把握,明确自己的位置,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三是主动沟通。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必要时主动上门。四是主动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力求实现感情上零距离、时限上零超时、质量上零差错、服务上零投诉。五是主动协调处理矛盾。工作过程中碰到矛盾和问题,主动协调,需要调整的主动调整。六是主动督办跟踪进展。对相关办理环节主动督促,主动跟踪。七是主动报告和反馈办理结果。对办理进展和办理结果要主动报告,主动反馈。八是主动征询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改进。

三要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就是要提升保障能力,提升监管水平,提升自身素质。这是我们积极应对,主动作为的目的。一是提升保障能力。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就是提升保发展的能力。二是提升监管水平。就是要正确处理积极主动服务与严格监管的关系,统筹二者的关系,既不能以监管为由对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消极作为,更要警惕以保发展为由弱化监管。既要加强统筹协调,提高工作效率,为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提供强有力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三是提升自身素质。就是要全面提升集体和每个人的自身素质。提升队伍的整体功能、机制体制创新水平;提升每个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意识;提升每个人的廉政勤政能力;提升每个人的政策与法规水平;提升每个人胜任工作的业务技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和特点,发挥积极作用。比如:在土地征收方面,要重点提升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报批服务能力、提升规划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能力。在土地利用方面,要重点提升把握土地市场的能力,努力争取土地供应总量不少于去年,土地出让总量、出让收益不少于去年。在执法监察方面,要重点提升执法监察的整体功能、快速反应能力,提升共同责任机制的效能和水平。在矿产资源方面,要重点提升推进矿山环境整治能力和矿政管理水平,提升科技支撑矿产资源利用的能力。四是做到三个确保:确保拉动内需项目用地需求;确保国家重点项目、省重点工业项目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确保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境、农村基础设施等民生项目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已明确要求,凡没有完成“三个确保”任务的,就暂停受理批次用地报件。

(二)在试点上要有新突破

*市国土资源局与成都土地督查局开展共建保障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对破解我市土地管理难题,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的能力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以此为契机,真抓实干,全力以赴,努力实现五个突破:

一是力求在贯彻宏观调控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建立动态评估和滚动修改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科学设置规划指标,完善土地规划体系,进一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需要与可能、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促进土地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是力求在落实共同责任上实现新突破。通过建立共同预防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与干部绩效考核挂钩机制,着力推进土地监管关口前移,强化土地执法预防功能,强化部门的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果。市委、市政府将把土地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实行奖惩问责,形成保护耕地、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由国土部门一家管地大家用地变为大家管地大家用地的目的。

三是力求在开源节流上实现新突破。研究细化优化产业结构供地和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具体措施,做好“扩增量、挤存量、快审批、调结构”文章。积极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农田向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规划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集中”三集中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是力求在统筹城乡用地上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土地流转新制度、“城中村”重建改建新途径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办法,逐步赋予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权利,实现农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价”,逐步开放农村建设用地的一级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培育流转市场主体,规范流转市场管理。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

五是力求在维护群众权益上实现新突破。要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按照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相对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做到政策可衔接,政府财力能承受,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在地政管理上要有新拓展

一是严格执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管地”。要全面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健全严格规范的土地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为此,要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大建设占用补充耕地力度,确保我市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要加强批前监督、批中审查、批后核查和日常监管,从严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要层层签订执法监察目标考核责任书,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信息网络。要进一步加强与公检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合办案机制、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工作机制和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执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加大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促进全社会守法、护法、用法。

二是认真抓好土地二次调查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划地”。现在我们突出的问题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衔接不够到位,从而导致了建设需要的土地和我们现行规划矛盾突出,许多建设项目用地的选址选在了基本农田和农用地上,涉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矛盾非常突出。要按照土地二次调查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要求,一边摸清底数一边开展二轮规划,做到土地二次调查与之齐头并进,使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前瞻性、指导性。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功能,在规划修编中解决好指标约束、耕地占补平衡等关键问题,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在保护的基础上满足全市今后一段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全面了解法规政策,搞好确权登记“盘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特别是所有权的规定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认真盘清我市实有的土地数量和地类。要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二调”各阶段的工作,通过掌握准确详实的调查数据,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我市的土地利用状况,搞准土地资源家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好用地基础工作。当前,“二调”各项工作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并已列入省政府重点督察和问责事项,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加快进度、严把质量、突出重点,及时提交调查成果。按照这次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的要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调查工作负总责。对未按期完成调查任务的,将启动问责机制,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项目审批。

四是研究政策,依法“征地”。首先,要研究好政策。经过我们反复的了解调研,发现在征地过程中,有一些把握不好的情况,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是有的地可以不征而又报征。比如说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老百姓的民房拆迁,老百姓原来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改变用途,搬迁到其他地方,应该说属于农民建房,报上去批了又征,既占指标,也增加了审批难度。另外一个方面,我们要做好业主的工作,避免盲目征地。现在投资商进驻以后,都想尽快把土地证办理好,而且要求多批地,以土地作抵押贷款。这样既占了指标,经济效果又不好。第二,要依法依规征地。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布和实施工作。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对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的非公益性项目,探索允许农民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途径。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审批环节,严把征地费用兑付关,对征地费用有拖欠,不兑现的,一律不予批准农地征转用。第三,根据部、省厅安排,将计划一次性下达改为年初预下达,年中执行奖惩和年末调剂的要求,实现差别化管理,把指标纳入计划、目标纳入责任、成效纳入考核,努力做到用好计划内的、争取年中奖励的、保证年末调剂的、多管齐下,确保重点项目落地。

五是开发后备土地资源,搞好“三项整治”,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生地”。第一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增加农用地后备资源。要按照用地的规划计划,统筹考虑、超前谋划、先行安排,做好补充耕地储备工作,确保各类建设用地顺利报批。同时,要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理和保护,坚持“建管并重”,克服重前期建设轻后续保护管理的倾向。第二是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工作。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富余指标可通过增减挂钩置换给城镇使用。第三是积极开展空心村、废弃砖瓦窑、工矿废弃地的整治工作,争取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缓解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压力。下步我们重点是对已搬迁或破产倒闭国有企业的占地进行开发整理,将其从国有建设用地变为真正的农用地,把农村的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建设用地指标,挖潜生地。

六是“四位一体”无缝对接“供地”。规划、耕保、利用、地籍“四位一体”一张图管地,构建统一的土地监管平台,并严格开展批后、供后监管工作。加强对批次用地供地情况的检查,确保当年批准的土地供地达50%,上年批准的供地达80%,前年批准的供地达90%。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将对土地供应率过低,批而未供情况突出的地方,采取果断措施,暂停农地征转报件审批和扣减下一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要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内涵挖潜、节约集药”的要求,加大闲置、存量土地的清理、开发整理和利用。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加强对拟出让地块的开发整理,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净地”、“熟地”出让,缩短土地开发周期,加快土地利用速度,促使潜在的土地生产力尽快实现。

七是节约集约“增地”。就是向天要地,向空间要地,城市建设要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鼓励住宅、办公向高层发展。在工业用地当中,鼓励企业建设多层厂房,限制厂区内绿地建设面积,控制别墅及低层住宅建设;鼓励原有的低密度和低容积率的厂房,改建为高密度、高容积率的多层标准厂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严格土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规定,对投资总额达不到500万元以及投资强度达不到每亩120万元(不含土地取得费用)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其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等方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八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地”。所谓分地就是积极向领导建议,新的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尽量不要占好地,尽量占荒山荒坡。要按照城市片区基准地价和农村土地分等定级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提出工业、居住、商业用地意见、建议,合理分配各种土地资源。致力推动城市发展尽量不要占好田好地,把好田好地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起来。另一方面,工业项目选址尽量在空闲地和坡地,或者是产值较低的农地,把优质良田真正的保护起来。

(四)在矿政管理上要有新成效

2009年,矿政管理工作要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241号文)及其实施办法为主线,突出两权管理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着重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动员各界力量“找矿”。按照“找新区、上专项、挖老点、依靠科技和人才”的要求,完善鼓励矿产勘查风险投资制度,要以找大矿、找好矿为目标,加大地质找矿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勘查与开发利用,加强与地勘单位的合作,支持、鼓励和引导有技术、有实力的优势地勘单位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的矿产勘查,根据他们掌握的地质资料,选定拟出让区块。要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严禁私下交易,违规操作。凡属政府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矿业权,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

二是完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划矿”。加快推进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要根据已有的地质资料,确定拟进行有偿出让的探矿权、采矿权区块,按照计划投入的要求,每年按计划投放探矿权采矿权。要加快建立“规划控制、计划投放、使用有偿、责权统一、合同管理”的投放机制,真正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在矿产资源整合中的龙头作用。要强化矿业权设置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业权报件,一律不会审,不报批。

三是突出监管“治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日常监管,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以打击私挖滥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破坏浪费资源、非法转让矿业权为重点,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动态巡查,全面遏制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巩固整顿成果,严防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出现反弹。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努力实现由重审批轻监管到审批和监管并重、突出批后监管职能的转变,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矿业权的市场准入条件,建立健全分片包干、定点到片、责任到矿、在岗履职、明确奖惩的工作机制。

四是强化整合“活矿”。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以大并小,以优并劣;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关闭禁采区,收缩限采区,集聚开采区,调整矿山布局。对辖区的矿业权分类实施整合,改造提高一批,整合集中一批,关闭淘汰一批,压缩矿山数量,提高矿山生产能力,将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开展以煤炭资源为主的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通过资源整合,使矿山开局明显合理,矿山企业结构明显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矿山生态环境显明改善。

(五)在党建工作上要有新加强

这次工会会议对今年全市国土资源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确保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又快又好发展,怎样叫做“又快又好”?我的理解就是,既要圆满完成全市2009年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又要实现干部安全,一句话就是要“工作干好,干部不倒”。为此,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突出三个加强:

一是要加强班子建设。一个单位是否能有大的作用和发展,领导班子的作用很重要。因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班子建设。班子成员要用心谋大事,带头爱岗敬业,廉洁自律。班子成员之间要团结一心、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补台,强化全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勤政务实,这样才能带出一支作风过硬的队伍,才能全面推动各项工作。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第7篇

【关键词】油田;土地;资产管理;问题;措施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十分珍惜并合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油田企业属于矿产开采企业,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大,占用土地点多面广量大,使用土地的情况和性质复杂,每年需要新增大量的建设用地。所以,油田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土地资产的管理。

一、油田在土地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1、土地资产家底不清,管理水平相对较差。有的单位土地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对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管理制度及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缺乏;土地管理资料分散,归档不及时,有的在机构变动时移交手续不规范,遗失土地历史资料。

2、法律意识淡薄,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有些油田单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搞商品房经营开发;有些单位不办任何手续就把变更用途后的土地和商品房出租或转让,成为非法用地。还有一些油田单位没有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3、土地资产的利用效率低,存在闲置或荒芜现象。有些单位对土地资产疏于管理,导致土地资产闲置浪费。有的由于缺少科学论证,盲目上项目搞工程,造成许多工程项目征用的土地一直闲置。有的后勤农业生产单位,部分农田荒芜,造成了土地的闲置。

二、油田企业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土地是油田企业非常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意识到土地资产管理重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真正重视和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油田企业干部职工真正树立土地资产管理观念,使石油企业员工真正懂得珍惜爱护并利用好每一寸土地的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完善的土地资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努力实现油田土地资产管理的信息化和法制化。

1、建立健全土地资产管理机构及管理制度,加强土地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土地资产管理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选拔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组织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土地资产管理队伍,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油田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一套系统的完整的土地管理制度,建立监督运行机制,对于土地资产的开发利用等关键问题,都要认真进行可行性论证,深入调查研究,科学决策,确保土地资产的高效利用。同时,加强对土地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提高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土地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土地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2、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进行土地资产管理。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我国的国土资源管理开始走上法制化的道路,国家对土地利用动态实施遥感监测,对建设用地规模扩展进行直接监测等。作为石油企业应该及时组织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土地政策,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征地、依法用地、依法管理土地资产,依法规范土地资产管理工作,依法维护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土地确权登记是法律对土地使用者合法用地的要求,更是土地使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客观需要,由于历史问题等多中原因,油田还有许多存量土地没有进行确权办证,要通过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督促检查,使各单位切实认识到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尽快开展土地确权办证工作,通过合法程序取得油田土地资产的合法使用权,努力提高土地资产的办证率,依法维护油田合法权益,为油田企业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创造有利条件,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依法处理和解决好土地纠纷问题。土地纠纷直接影响到油地关系、企民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解决好这些复杂和敏感的问题,有利于油田的生产建设和社会稳定。油田企业要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合作,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在维护土地法律法规严肃性的前提下,尊重历史事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处理好油地及企农当事各方的利益,真正走上节约用地、依法用地、规范管理的法制轨道,正确实施和落实土地管理基本国策和各项政策规定。

3、实施土地资产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科技水平。一是做好对土地资料的统计、填报、登记等土地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首先,定期清查土地资产,深入到实地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核实,对占用土地的来源和面积以及基础标志进行详细清查,查阅相关历史地籍资料等,切实做到摸清家底。其次,建立健全土地资产信息档案,做到一地一档,完整保存好征地原始文件、赔偿执行情况、双方经办人签字和有关变更事项记载等。对划拨或征用土地的原始地籍资料归档保管,分类存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土地管理档案资料的借阅、查询、移交等手续,做好登记,防止损坏或丢失,坚决杜绝个人私存档案资料的情况发生。

二是建立完善土地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在当前信息化迅速发展的形势下,油田企业要适应发展的需要,开发和实施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增建设用地信息资料可以及时输入,实现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的更新、查询、上报、下发、等自动化,做到采集数据准确、信息全面、操作规范,实现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网络化,实现土地资产数据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率,为领导及各专业部门进行决策提供重要数据信息,建立起科学合理高效的土地资产管理新模式。

机动地土地管理法第8篇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实施,加强土地监察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土地监察,是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土地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部门通过行使土地监察职权,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维护国家的土地管理秩序。

第四条国家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国土地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监察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监察工作。

第五条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独立行使土地监察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土地监察实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七条土地监察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土地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

第二章土地监察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土地监察机构,是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内部职责划分设置的专门负责土地监察工作的职能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土地监察机构,建立土地监察队伍。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可以对区、乡(镇)土地监察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派土地监察专员,检查指导土地监察工作。

第十条土地监察机构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土地监察人员。

土地监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通晓土地监察业务,熟悉土地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

土地监察人员应当经过岗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任用。

第十一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关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活动。

第三章土地监察职权

第十二条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二)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四)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土地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五)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指导或者领导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监察工作。

第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履行土地监察职责,享有以下权力:

(一)对单位和个人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依法进行检查;

(二)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

(三)对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活动依法进行制止;

(四)对土地违法行为和土地侵权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

(五)对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个人和单位主管人员,依法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第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监察职权,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与土地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要求监察对象提供或者报送有关的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必要情况;

(三)可以进入土地违法现场察看和测量,并询问有关人员;

(四)对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处罚但继续施工的单位和个人的设备、建筑材料等予以查封;

(五)其他依法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十五条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违法批地行为予以公告,宣布批准文件无效,注销土地使用证,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土地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必须佩带土地监察标志和出示土地监察证件。

土地监察标志和土地监察证件由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拒绝、阻碍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土地监察职责,或者对土地监察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提请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土地监察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八条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单位和个人下列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用地行为;

(二)建设用地审批行为;

(三)土地开发利用行为;

(四)土地权属变更和登记发证行为;

(五)土地复垦行为;

(六)基本农田保护行为;

(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行为;

(九)房地产转让行为;

(十)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对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检查内容,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采取下列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一)根据土地监察工作计划,定期、不定期地对监察对象执行和遵守土地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针对某一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特定的监察对象的特定活动进行专项检查;

(三)为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对监察对象活动的全过程进行事先检查、事中检查和事后检查。

第二十条土地管理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制定的与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责令其修改或者向下级人民政府提出撤销的建议。

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与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相抵触,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建议;必要时,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责令修改或者撤销的建议。

第二十一条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消极执法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履行;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部门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的未经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程序,但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确有错误的,

可以责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重新处理,也可以自己依法处理。

第五章土地监察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监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把土地监察工作纳入土地管理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

第二十三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监察工作报告制度。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告土地监察工作。必要时,可以越级向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乡(镇)土地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采取专业人员与群众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和完善土地监察信息网络。

第二十五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公开设置举报电话、信箱。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土地违法案件统计制度。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送土地违法案件统计报表以及土地违法案件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备案制度。

土地管理部门对自己处理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一个月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章土地违法案件查处

第二十八条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

第二十九条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职责权限。

第三十条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具体办法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条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将土地违法案件交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查处,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应当认真查处,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报告。

下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土地违法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决定。

第三十二条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保证土地监察机构的办案经费和办案工具,改善办案条件。

第三十三条对检举、揭发土地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第七章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土地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土地监察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执行公务成绩显著的;

(二)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受到群众拥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