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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入门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26 09:24:56

网络安全入门

网络安全入门第1篇

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 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 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 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网络安全风险预警,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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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网络安全入门第2篇

【关键词】建设,要点,体系,安全,政府,门户网站,分析,系统,网站,进

政府门户网站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页面被篡改。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形象”的标志之一,常常是一些不法分子的重点攻击对象。门户网站一旦被篡改(加入一些敏感的显性内容),常常会引发较大的影响,严重时基至会造成政治事件。另外一种篡改方式是网页挂马:网页内容表面上没有任何异常,却可能被偷偷的挂上了木马程序。网页挂马虽然未必会给网站带来直接损害,但却会给浏览网站的用户带来损失。更重要的是,网站一旦被挂马,其权威性和公信力将会受到打击,最终给电子政务的普及带来重大影响。

在线业务被攻击。对企业、公众等用户提供在线服务,已经成为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功能。这些服务一旦受到拒绝服务攻击而瘫痪、终止,对业务的正常运转必然造成极大的影响,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时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

数据被窃取。在线业务系统中,总是需要保存一些企业、公众等用户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往往涉及到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一旦泄露,会造成企业或个人的利益受损,可能会给网站带来严重的法律纠纷。

内网被侵入。政府门户网站虽然和内部的办公网络之间有逻辑隔离设备,但仍有可能被手段高明的黑客入侵,从而盗取一些敏感材料,或对电子业务应用系统造成破坏。

以上的总结仅仅是对门户网站主要安全需求的简单总结,事实上,门户网站要达到真正的安全,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细致的安全防护体系,不仅要在技术上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纵深防御系统,还需要建立良好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体系

安全技术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物理层、网络层、应用层、主机层和数据层五个层面:

(一)保障门户网站的物理安全

物理安全也就是硬件安全,它是整个门户网站系统安全的前提。保障门户网站的物理安全也就是避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因天灾、人为操作失误和各种计算机犯罪而导致的硬件故障。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在网站运营之初建立严格的安全操作规范,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制定应急对策。在网站关键应用上,尽量采用双机热备方式,并且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刻盘为保障门户网站物理安全提供有效手段。

(二)保障门户网站的网络安全

在网络层面,网站安全主要关注安全域划分、入侵防范和抗拒绝服务攻击。

政府的安全域划分服务通过对网站业务、数据流向、网络结构等多方面因素,为网站划分合理的安全域。政府网络系统一般都内部局域网、政务专网(也称广域网)和互联网三大区域,各区域之间根据国家对政府行政级别要求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实现逻辑安全隔离的防火墙、物理安全隔离的网闸。

在网络部署上遵守能不对外开放的服务器尽量不对外开放的原则。

从上图中可以看出,针对政府网络系统中内部局域网、广域网和互联网三大区域之间,都部署了防火墙或网闸,依据安全政策对出入网络的信息流进行控制,有条件地允许、拒绝、检测或过滤信息。防火墙设置综合考虑系统所要求的速度、性能、管理、便易性和性价比等各个方面因素,进行周密设计和总体规划;尽量使用不同的服务器提供不同性质的服务;对于重要系统的出口应重点配置防火墙; 在实际配置和实施时应该关闭不需要的服务; 要经常检查防火墙的日志,发现异常应该及时处理,另外还应采取多层防御、冗余防御等措施。

另外广域网与内部局域网之间部署防火墙,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内部局域网较高的安全性。

通过专业的漏洞扫描软件对网络设备及服务器系统进行扫描,可以了解安全配置和运行的应用服务,及时发现安全漏洞,客观评估网络网络风险。网络管理员根据扫描结果更正系统中的错误配置、进行系统加固、安装补丁程序,或采用其他相关防范措施,从而避免被黑客利用。

在入侵防范方面,作为防火墙的合理补充,配备入侵检测防御系统能够帮助系统识别入侵、攻击以及异常数据流量,扩展了系统管理员的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了信息安全基础结构的完整性。入侵检测系统从计算机网络系统中的若干关键点收集信息,并分析这些信息,如果发现有黑客入侵或都入侵前的准备行为(例如对服务器的端口进行扫描),能够对这些行为向管理员进行报警,因此可以在黑客入侵前或入侵过程中就发现这些行为,并由管理员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抵御来自互联网的各种入侵行为。

而抗拒绝服务攻击系统则能够保证在线业务顺畅进行,不致被恶意攻击所瘫痪。此外,部署网络安全审计、内容安全管理、防病毒服务器、服务器内核加固等网络安全产品,能够为门户网站构建严密、专业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三)系统及Web应用程序安全

在应用层面,政府采用页面防篡改系统,通过对网站的全面监控,对WEB应用漏洞进行预先扫描,实时捕获篡改事件,并在第一时间对发生自发的网页进行自动恢复和报警,同时具备对SQL注入、跨站脚本、防DDoS攻击等通过应用层的入侵动作实时阻断,真正达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网页防篡改”的效果。

Web应用程序(比如:CMS)的安全通常由软件开发时考虑,南京大汉网络公司自主研发的大汉版通政府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及相关应用功能系统,通过十年来的门户网站开发经验,在构建政府网站群平台中充分考虑了系统自身安全,主要包括:

系统登录时需进行安全性校验;

加入防口令猜测功能。当用户试图多次猜测时,系统会不断增加响应的时延,并最终拒绝为用户提供服务;

用户进行每个功能操作前,都要验证操作的合法性;

用户只能操作授权范围内的功能模块;

会话失效后需重新登录;

当用户在一定时间内对系统不进行任何操作时,需要重新登录;

系统具有敏感词过滤功能;

系统网站采用Sokect安全加密传输机制,提升网站安全性及效率;

系统应能够提供对数据的备份、恢复功能;

对于身份验证、权限系统等程序更要严格检查。重要数据比如帐号密码要加密存储和传输。

系统提供用户矩阵式的权限管理方式,可以针对站群按不同机构进行划分,并针对不同机构设置相关的用户和其在网站的维护和访问扮演的不同角色,不同的用户根据所拥有的权限访问相应的内容和做各自权限范围内的操作,保障信息访问的安全性。

(四)保障门户网站的数据安全

在数据层面,通过网络安全域划分,数据库被隐藏在安全区域,同时通过安全加固服务对数据库进行安全配置,并对数据库的访问权限做最为严格的设定,最大限定保证数据库安全。

网站的数据在存储和传输的过程中容易被黑客窃取,首先我们要保证数据库的安全,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数据在INTERNET传输中也会被盗取,所以对于重要数据,需要增加数字签名与验证、签名回执、数据加密与解密等保证数据的安全; 对于关键数据,可以考虑增加交叉认证保证更高的安全性,定期对数据库备份。

(五)加强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网站安全管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但又是一个必须“长抓不懈”的系统过程。随着安全攻击和防范技术的发展,网站安全策略也要因时因势调整。

建立良好的安全管理机制,做到技术和管理的良好配合,仍是风险防范长期有效的途径。

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安全管理体系,一是明确技术管理规范:面对网络安全的脆弱性,除在网络设计上增加安全服务功能,完善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外,还必须花大力气加强网络的安全管理。具体包括:非涉密、涉密网机器不允许混用;非涉密网机器不允许运行涉密信息,涉密网机器不允许上非涉密网;严格按照安全等级、安全域划分,制定相应的安全保密制度;不同安全域、安全等级之间的信息必须通过安全交换系统方可交流。只有所有接入网络的设备都安全,整个网络的安全才能得到保证。

二是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强调以人为本,把网站安全纳入一个人人有责、层层负责、由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安全管理体制之中。主管领导负责安全体系的建设实施,在安全实施过程中取得相关部门的配合,领导整个部门不断提高系统的安全等级;网络管理员应具有丰富的网络知识和实际经验,熟悉本地网络结构,能够制定技术实施策略;安全操作员负责安全系统的具体实施;信息编辑人员负责信息采集、编辑和审核工作,确保所信息的完整性、一致性、权威性和准确性。另外,还应建立安全专家小组,负责安全问题的重大决策。

三是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从健全规范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培养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建立应急响应机制,以保障政府门户网站正常安全运行。

四是建立信息安全检查监督和激励机制。依据已确立的技术法规、标准与制度,定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建立责任通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从人才引进、培养的渐进性和连续性上优化人员结构,形成梯队,重点加强系统运行人员技能的培养力度,不断增强自我运行操作能力与应急能力。

网络安全入门第3篇

关键词:网络;安全;维护;政府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对计算机网络技术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而网络安全问题频发,这使得人们越来越重视计算机网络安全性与可靠性。

一、网络管理系统的组成

网络管理的需求决定网管系统的组成和规模,任何网管系统无论其规模大小如何,基本上都是由支持网管协议的网管软件平台、网管支撑软件、网管工作平台和支撑网管协议的网络设备组成。网管软件平台提供网络系统的配置、故障、性能以及网络用户分布方面的基本管理。目前决大多数网管软件平台都是在UNIX和DOS/WINDOWS平台上实现的。目前公认的三大网管软件平台是:HPView、IBMNetView和SUNNetManager。虽然它们的产品形态有不同的操作系统的版本,但都遵循SNMP协议和提供类似的网管功能。不过,尽管上述网管软件平台具有类似的网管功能,但是它们在网管支撑软件的支持、系统的可靠性、用户界面、操作功能、管理方式和应用程序接口,以及数据库的支持等方面都存在差别。可能在其它操作系统之上实现的NetView、OpenView、NetManager网管软件平台版本仅是标准NetView、OpenView、NetManager的子集。例如,在MSWindows操作系统上实现的NetView网管软件平台版本NetViewforWindows便仅仅只是NetView的子集。网管支撑软件是运行于网管软件平台之上,支持面向特定网络功能、网络设备和操作系统管理的支撑软件系统。网络设备生产厂商往往为其生产的网络设备开发专门的网络管理软件。这类软件建立在网络管理平台之上,针对特定的网络管理设备,通过应用程序接口与平台交互,并利用平台提供的数据库和资源,实现对网络设备的管理,比如CiscoWorks就是这种类型的网络管理软件,它可建立在HPOpenView和IBMNetView等管理平台之上,管理广域互联网络中的Cisco路由器及其它设备。通过它,可以实现对Cisco的各种网络互联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等)进行复杂网络管理。

二、政府部门网络安全风险来源分析

(一)物理风险源

一般来说,我们将网络物理设备受到外界相关因素干扰进而诱发的相关风险来源称为物理风险源,物理风险源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因素对网络设备的破坏如自然灾害、环境事故、电路事故等,因此网络安全风险一个重要的来源就是物理风险,物理风险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但是无法杜绝。如果物理风险没有进行妥善的处理和控制,网络安全性无从谈起。

(二)操作系统风险源

主要是指计算机网络依赖的操作系统自身带有缺陷,比如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存在的相关漏洞也在使用中不断的被发现,无论是何种操作系统无论其由哪家软件开发商开发,受到技术水平和动态链接等限制,操作系统存在漏洞(BUG)无法避免,但是可以对漏洞进行修补。

(三)其他风险源

包括计算机网络系统本身在信息传输过程中规则存在的漏洞(如TCP/IP协议)、应用服务存在的风险问题(Telnet、FTP、NFS、RPC、DNS、Java、Web、ActiveX等),以及与政府部门网络安全较为密切的E-mail系统。另外就是黑客入侵,特别是一些政府部门涉及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黑客利用对加密措施和系统的安全漏洞对政府部门网络系统进行攻击,给政府网络系统安全性带来致命威胁。

三、网络安全的维护措施

政府部门的网络安全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技术问题,它涉及了一个政府的政治、军事、经济等多方面的安全性。因此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的安全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情,构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需从以下从几个方面同时着手,确保网络安全不受侵害。

(一)制定完善安全法规

在法制上,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法律保障,构筑促进国家信息化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适用于信息网络安全实际需要的法治文化。

(二)安全管理

由于目前网络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应用越来越多,导致网络越来越复杂,这必然导致网络安全防护的复杂性日益增加。“三分技术,七分管理”这句话是对网络安全非常客观的描述。任何网络仅仅通过技术手段是无法确保安全的,政府部门必须在提高技术防范的同时,加强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在国家相应法规的基础上,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且有效地贯彻执行到每一位工作人员(t特别是网络使用着)。

(三)设备级安全策略

政府部门的网络安全分为局域网安全与广域网安全两级。局域网须考虑交换机的接入端口是否采用了MAC地址限制,用户、Vlan的划分是不是合理,每个设备是不是设置了口令,在网络设备上是不是设置了访问列表,共享的目录是不是只给特权用户开放等。维护人员须定期检查网络中备用户的权限,根据各部门的需要检察用户的权限分配是不是合理,一些长期没有使用的用户账号应该暂时封存;在数据库服务器中启动审计功能,定期检查服务器中的日志记录,定期对系统内部做静态杀毒。广域网的安全性重点考虑路由器是不是设置控制列表,防火墙是不是进行了地址过滤和转换,拨入设备是不是启用了安全认证等。每次对设置的改变都必须与远端用户协商、测试,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关键设备的口令不要随意存放,应存放在信息部门主管及设备配置当事人的手里,任何其它维护小组成员要使用口令,都必须经主管批准。

(四)关注设备管理与维护

政府部门计算机网络风险来源是多样的,特别是其中的物理风险,这客观上要求要关注网络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特别是一些重要的硬件设施如交换机、主机、路由器等,要做到设备责任能够落实都具体个人,保障每天能够对关键设备进行检查,对已经发现问题的关键硬件设备要及时维修与更换,要保证接口无异物或者灰尘,这些都是设备管理与维护的关键所在,要对服务器进行重点维护和对关键应用软件静态杀毒,定期跟换设备口令和密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主机房等。针对广域网和局域网设计不同的安全级别,局域网要将关注重点放在监控交换机端口地址限制方式上,而局域网要将重点放在路由器控制列表防火墙设置上。

网络安全的维护至关重要,彻底解决网络安全问题任重道远。由于病毒和黑客技术的迅猛发展,政府部门在实际网络管理工作中还会遇到很多突发事件,这需要政府部门网络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积累经验,及时更新防护软件和硬件,尽量将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网络安全入门第4篇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教育网络与

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日渐成熟,信息化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乃至学习方式、思维方式等都已产生巨大影响,也为教育改革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的突飞猛进,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教育系统信息泄露、黑客攻击等事件也时有发生,给学校、师生及家长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1.做好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是主动适应网络安全发展态势的迫切需要。“网络安全问题已是全球性问题。”在不久前刚刚闭幕的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这一观点得到了与会嘉宾的广泛赞同。当前,国际社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频发,表明网络安全问题已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网络威胁无国界。放眼国内,201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的公共WIFI安全存在漏洞,不法分子可获取登录用户手机中的个人隐私信息,山东准大学生电信诈骗案,某大学教师被冒充的公检执法人员骗走个人财产等,都在提醒我们要时刻关注网络安全。就教育系统内部来说,江苏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比较严重,在全国排名靠前,这与江苏省教育网络发达、网站众多有关,同时也说明了江苏省对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制度建设不到位、防护力度不大、水平不高。教育部、省公安厅、网信办等部门发来的网络安全事件通报也表明,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网站存在各种安全漏洞,更有严重者,个别学校网站被黑客攻击,网站主页被张贴反动言论,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要求我们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推进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增强抵御网络安全风险的防范能力。

2.做好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部省工作要求的迫切需要。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成立了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亲自担任组长,并且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就提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战略论断。2016年4月19日,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快构建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同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真正实现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治理要求,为网络安全治理撑开了法律保护伞。教育部高度重视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成立了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并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就专题研究了保障信息安全问题,先后出台了《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等系列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教育行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江苏省委、省政府坚持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信息化发展全局中统一谋划、统筹推进,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国家法律和部、省重要文件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相关决策部署上来,推动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迈上新台阶。

3.做好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是加快推动教育信息化、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迫切需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发展教育信息化,就必须重视教育行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因为这是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前提和保障。随着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持续深入推进,信息系统、门户网站、数据中心越建越多,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融合应用越来越广泛,所涉及到的基础数据量越来越大,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也越来越重。加快推进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通过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建立多层次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和数据容灾机制,全面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可以为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教育中的运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为广大师生、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数据提供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保障。我们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者必须进一步明确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责任,推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协调发展,保障和促进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科学谋划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发展路径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一条思路,两个原则”即“摸清家底、落实责任、强化抓手”的工作思路,“统一规划,防护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及“科学把握,技术与制度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教育信息化发展相适应的、完备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支撑教育现代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1.明晰发展思路,树立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新标杆。观念决定思路,思路Q定出路,科学的发展思路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推进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必须坚持摸清家底、落实责任、强化抓手的工作思路。要摸清家底,底数清才能方向明,这是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前提。我们要搞清楚目前到底有多少系统,哪些是一般系统,哪些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摸底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网络安全技术防护的部署安排。要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强化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实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责任,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包括高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强化抓手,就是要抓住重点,集中发力,实现突破。我们要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检查、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为抓手,通过以查促管、以查促防、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整体提升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建设水平。

2.明确基本原则,推动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发展。要坚持统一规划,防护与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网络与信息安全要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实现内容和技术并举、管理和技术并重,避免出现“重建设轻管理,重发展轻安全”的现象。要坚持科学把握,技术与制度相结合的原则,我们不仅要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设备和软件,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使用,还要严格执行网络与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省制定的各类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对全省教育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防护采取符合我省实际要求的准入制度,严格要求管理、技术、人员岗位和操作实施流程。同时要兼顾效果优先及投入产出效益最大化,做到技术与制度相互补充,能通过制度达到的防护水平就无需通过采购设备来做技术防护,有效遏制不计成本的采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抓住重点工作,确保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抓住重点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我们要以重点工作为突破口,带动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根据国家及省里的工作要求,并结合教育实际,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检查工作,全面掌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量、分布、主要功能、运行环境、运维方式等,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能力。二是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推进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落实,开展信息系统的定级、备案、测评整改工作。协调教育部、省公安厅推进省级教育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站建设。三是推进教育系统数字证书(CA)试点建设。开展CA重点用户安全认证工作,加快部署CA系统。四是开展网络安全日常监测与专项检查,加强对重要信息系统、关键数据资源进行常态化监测和检查,做好“两会”、高考等重要时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五是依托教育城域网建设全省教育专网,实现全省各类信息报送、重要信息系统运行都在专网内进行;推进各级教育网群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实现信息系统分级部署、集中管理。六是组织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举办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全面增强教育系统人员、广大学生网络安全意识,提高抵御网络风险的防护能力。

三、切实增强推进教育网络与

信息安全工作的合力

当前,教育信息化工作已经进入了深化应用、融合创新的发展时期,越来越广泛、越来越深入的应用必然会对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应该说我们肩上的担子更重、责任更大。我们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加大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推进力度,确保为教育信息化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安全壁垒,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为此,应落实以下四点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网络安全问题首先是认识的问题,认识不到位,工作自然做不好。目前有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对于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出了不少问题,甚至出了问题还不当回事。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首先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领导体系。江苏省教育d即将把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教育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厅长、书记两个一把手任组长,副厅长任副组长,进一步强化主要领导对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各地也要加快建立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单位内部,进一步明确职能机构及专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实施统筹管理,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技术支持机构做到安全到人、责任到岗,强化网络安全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追责、补救机制。

2.建立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的工作机制是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制订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权限,配备专业的应急处置技术支持队伍,开展对专业人员的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进一步优化应急设备和软硬件环境,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能力。要建立重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和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报送范围、统一报送流程、明确报送时间、落实事件处置紧急措施。要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月报制度,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流程及时上报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情况、信息系统运行状况和网络信息事件处置情况,省教育厅将对全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要建立健全管理协调机制,与各级公安部门、网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横向协调,省市县校实现纵向衔接,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和事件处理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工作的组织保障。

3.加大经费投入,打造人才队伍。各地要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经费投入机制,将安全建设和运维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经费,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经费占教育信息化经费的支出比例,对网络与信息安全设施建设、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及日常的网络安全维护工作予以重点支持。要合理安排和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加快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培训规划,积极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专项培训,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互为补充的培训制度,逐步实行网络与信息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要面向不同群体,开展针对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师生的不同层次的培训,将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和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保密意识结合起来,提高全体人员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意识,网络安全意识要从小抓起,从娃娃抓起,让信息一代网络“原住民”从小就具备网络安全常识和网络安全防范能力,培养规范、合法的网络行为。

网络安全入门第5篇

信息化浪潮推动了我国电子政务汹涌澎湃的发展,一站式电子化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务门户、网上办事等信息化手段,既提高了政府效率,又方便了群众。 然而,电子政务在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很多新的安全问题,如黑客攻击、病毒爆发、非法用户入侵等。 信息化浪潮推动了我国电子政务汹涌澎湃的发展,一站式电子化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务门户、网上办事等信息化手段,既提高政府效率,又方便了群众。然而,电子政务在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很多新的安全问题。黑客攻击、病毒爆发、非法用户入侵、机密信息泄露、重要数据丢失等安全事件带来的破坏性后果也成为电子政务良性发展不可回避的话题。 安全存在缺陷 首先,网络安全规划的不到位,造成网络结构的不合理性。由于信息技术发展的历史原因和建设资金问题,我国电子政务网络的建设在规划上经常缺少前瞻性的安全规划,网络流量存在多个瓶颈,路由表庞大复杂,IP地址缺乏统一规划,广播流量可控性差,子网故障隔离性差,重要流量缺乏带宽管理和服务质量优先保证等一大堆问题。随着安全问题的不断出现,只能在运行过程中不停地修修补补,但是,这种修补只能解决暂时的问题,解决一个问题后,往往又有新问题出现。 其次,网络安全管理的混乱和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相对滞后,造成很多管理安全漏洞。由于电子政务的网络是连接多个政务部门的城域网,需要跨部门地协调一致,来共同维护整个网络平台的安全。但是,由于不同政府部门的信息技术人才和信息化水平的差异性,以及不同政府部门存在一些相关的利益和冲突,因此,很难做到安全管理的统一协调性。一旦发生安全事件,故障定位不准,追查事故源困难,责任问题牵扯不清,从而造成事件的破坏性后果更为严重。 第三, 使用安全产品缺乏统一考虑,具有重硬件而轻软件的不合理倾向性。由于国内外网络安全产品五花八门,各种产品门类众多,技术水平也有很大差别,政府部门在选用安全产品的时候经常会难辨优劣。而且,在部署安全产品的时候,也缺乏全局性和产品互补性的考虑,某类型的产品重复设置,而另一类型的产品却没有考虑,各种安全产品的统一部署协调性就很难维持,因此,也很难让安全产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对于安全产品的部署还存在的一个问题是,认为把硬件产品买回来就安全了,而忽略安全的动态性,以至产品软件更新慢,配套的软件配置落后,造成安全产品的安全功能没有及时跟上安全威胁的变化。 另外,一些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网络过度依赖和使用国外安全产品和技术,造成政治性质的安全后门和隐患;网络使用和维护人员安全意识较弱,容易疏忽一些安全问题;同时,也缺乏规范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安全策略的制订也就缺乏科学、全面的依据。 出口安全非常关键 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安全威胁从来源上,主要可分为互联网安全威胁和平台内部安全威胁两类。 来自国际互联网的安全威胁主要包括互联网黑客攻击、网络病毒、垃圾流量等类型,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需要从互联网出口进入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因此,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互联网出口的安全是非常关键的。 互联网出口的安全可以从两种模式来考虑:集中安全控制和分布安全控制。集中安全控制就要求建立统一管理的安全出口。互联网出口并不一定强调只有一个出口,根据实际需求,可以有多个互联网出口,但是一定要统一管理,由城市信息中心来统一管理和维护。 集中控制的缺点主要是统一出口需要配置性能较高的设备,包括防火墙设备的处理能力要高,安全访问控制和入侵保护等性能要强大,一般需要配置多台设备实现负载均衡或集群来满足处理性能要求,增加可靠性,采用多层防护来增加安全性。但是,由于太多的层次和安全关卡,在出口容易形成流量瓶颈,可用性会相对降低。一旦出口出现故障,可能导致全网不能对外提供服务。但是这些缺点可以通过提供足够的备份设备、备份网络连接线路来基本克服。 分布式安全控制模式也设有公共的互联网出口,但是,各接入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有单独的互联网出口。电子政务交换平台在公共出口处只提供互联网公共接入服务,提供各个政府部门网络互连的平台接入服务,不做针对互联网统一出口的安全防御措施。各个接入单位在与交换平台的接入点配置各自的安全防御体系,负责各自的网络安全管理和维护。 公共互联网出口不需要设立公

网络安全入门第6篇

有人说,网络会计安全问题是咽喉中的“恶性肿瘤”,尽管肠胃消化功能很好,可营养丰富的食物无法下咽,也只能通过“导管”维持生命。通俗的比喻,浅显地道出了一个业界人士最为关心的问题:网络会计发展的瓶颈——网络安全问题,更折射出业界人士的心愿:网络会计发展的明天——摘除“恶性肿瘤”。

国际互联网络时空的无限性和技术的开放性,为实现工作场地虚拟化、资料记录无纸化、数据传递远程化、信息交流数字化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当今时代已经显现出无比的优越性,但也使一些不法分子常常有机可乘,从而使用户比以往更有可能暴露有价值的企业信息、关键性的商业应用以及公司客户的各类私人保密信息。恶意的袭击会侵入网络会计站点,进行各种可能的破坏,如制造和传播破坏性病毒或让服务器拒绝服务等。这些攻击可引起服务崩溃、保密信息暴露,从而最终导致公众信心的丧失、网络会计实施的瓦解。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络技术的提高,网络带宽影响网络传输速度的问题应该说已基本解决,宽带接入为实现网络会计提供了在线操作的保证,但宽带接入的背后却隐藏了无限的杀机。有人曾断言,宽带将电脑接入了高危地区。断言虽说有点危言耸听,但网络用户面临的安全问题却是客观存在的。据IT界业内人士介绍,近来有些“间谍软件”能够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进行安装(安装后很难找到其踪影),并悄悄把截获的一些机密信息发送给第三者;还有一些“广告软件”能够在硬盘上安营扎寨,发作时会不断弹出广告,将浏览器引导至某些特定网页,以此盗取用户的活动信息。据IT业界和美国国土安全部共同成立的“国家互联网安全联盟”的估计,90%使用宽带接入的用户至少会被一个间谍软件或广告软件所感染,并导致一系列不良后果。专家预计,目前互联网上流行的间谍软件和广告软件大概有数万个之多。

二、安全防范意识:网络会计发展必须淌过的河

网络会计的信息安全问题是困扰网络会计发展的核心问题。在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下,会计信息的安全性有着严密的措施加以保证;在会计电算化方式下,由于大多是单机用户或财务局域网或企业局域网,一般未接入国际互联网络,再加上安全密钥的设置等,其安全性相对来说是有保障的,而在网络会计方式下,其依托的操作平台就是国际互联网络,如何淌过会计信息安全这条河,对网络会计今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认为,首要的是要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正如国际安全巨头赛门铁克公司中国区执行总裁郑裕庆分析的,防止网络威胁“唯一的方法是主动预防,即部署整体的网络安全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的反病毒解决方案。”

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树立全新的信息安全理念,寻求最佳的安全解决方案,避免因网络安全防范失误而可能造成的不必要损失,对于网络会计来讲,就显得尤其突出。其一,要从宏观上强化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实行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预警报告制度。网络会计的运行平台是国际互联网络,而且大多数服务器和客户端都以MicrosoftWindows系统作为操作系统,加上计算机病毒或黑客软件等破坏程序多数是利用操作系统或应用软件的安全漏洞传播,这为实行预警报告制度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因此,会计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预警报告制度,依托国家反计算机入侵和防病毒研究中心及各大杀毒软件公司雄厚的实力,及时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问题及计算机病毒疫情,从而切实有效地防范网络会计信息安全事件。其二,要增强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切实做好网络会计信息安全防范工作。针对用户安全意识薄弱,对网络安全重视不够,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现状,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信息网络安全宣传和培训,并加大网络安全防范措施检查的力度,真正提高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安全密钥技术:网络会计发展必须爬过的坡

网络安全入门第7篇

一、新形势下网络信息安全威胁分析

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构架的特点,决定了其在网络信息安全性方面存在问题和隐患。目前,网络攻击、信息窃取、运维管理等方面的风险尤为突出。网络攻击。目前的网络攻击,不仅包括利用网络和系统存在的漏洞和安全缺陷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入侵,破坏和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还包括对其存储的数据进行密取、增加、删除和修改的行为,具有跨国性、欺骗性、隐匿性的特征。比较常见的网络攻击方式有:DDOS(拒绝服务式)攻击、计算机病毒程序攻击、数据驱动攻击以及网络欺骗攻击等。以计算机病毒程序攻击为例,攻击者通过网页挂载、邮件附件、软件捆绑、文件伪装、动态链接库和远程线程插入等方式向目标系统植入计算机病毒程序、木马程序,以记录用户操作痕迹(键盘敲击记录、网页浏览记录)或者直接操作计算机系统,并获取、修改系统重要信息数据或干扰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这类攻击,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信息系统的故障和瘫痪或对网络传输数据和系统内存储处理数据的安全性造成威胁。特别是一些部署在互联网上,且防护措施比较薄弱的,一级架构的政府部门信息系统以及提供互联网服务并进行跨网部署的政府部门信息系统。

信息窃取。对于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主要面临的信息安全来自于一些国家或境内外敌对势力。为了达到颠覆政权、扰乱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的不法目的,一些国家或敌对势力正通过各种密取手段和信息监控手段对国家秘密、军事秘密等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信息进行密取和截获。通过境外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商密取信息、通过境外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商截获信息、利用网络设备及信息系统设备窃取信息等手段屡见不鲜。通过境外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商密取信息,是通过一些在国外注册并上市的互联网内容服务商获取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这些互联网内容服务商不仅可以向本国乃至全球用户提供互联网内容和应用服务,而且其掌握了大量用户的数据,包括了用户上网的IP地址、上网设备标示、登陆时间、登陆口令以及相关应用的交互等内容,甚至涉及公民隐私及政府国家秘密、企业业务秘密的私密数据。

用户在访问境外网站的过程中,交互数据可能经过这些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境外服务商的数据传输设备。而通过境外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商截获信息利用的就是该特点,当用户在使用部署于互联网的信息系统终端设备进行互联网访问时,信息就会被中途截获密取。2011年,国外媒体曾报道某知名手机生产商的手机在定位功能关闭后仍在收集用户位置信息的情况,类似的还有打印机缓存打印数据等窃取私密信息的方法。这些设备都有预留或被植入的“后门”,以达到利用网络设备及信息系统设备窃取信息的目的。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随时随地收集使用者的各种信息,甚至控制网络和信息系统。运维管理的风险。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按照其应用领域和信息安全要求,都有严格的密级划分,对于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的单位也有严格明确的资质规定和保密要求。然而,与政府部门相比,系统建设和运维厂商的人员管理相对不够严格和规范,人员的流动性较大,这就可能存在一些风险,例如窃取系统数据或在系统中预留后门和漏洞等。

二、基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防护模式

随着政府部门网络规模不断扩大、各类政府应用不断扩展、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不断涌现,网络的脆弱性和面临的安全威胁日益显现。同时,随着网络安全攻防技术动态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截获、病毒破坏、设施破坏,而是呈现出自动化、智能化和专业化的特点。因此,为了更好地保障政府信息系统稳定、高效运行,在系统整体架构及安全保障模式上应不断进行创新,针对不同的安全防护需求,采取不同的安全机制或措施,提高安全防护能力。结合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根据政府部门安全防护需求,建设安全防护模型,全方位保障新形势下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安全。

如图1所示,安全防护模型在安全防护层面上主要由监测预警、区域隔离、安全防护手段、管理控制四部分构成。监测预警。实时把握网络安全态势,对发生的攻击、侵入等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提供警示。区域隔离。落实接入控制措施,严格限制非内部网络段设备与内部网络及系统的链接;要做到内外网物理隔离和网络区域逻辑隔离,对于必须跨网部署的信息系统,应当引入数据单向传输技术,确保内网段系统的数据无法被远程窃取外泄。安全防护。要按照等级保护标准要求,从物理、网络、应用、数据和系统层面根据防护需求逐步提升安全防护级别。特别对于部属于互联网上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信息系统,应做好异常访问的数据监测,并配置相应性能的专业级防火墙,以抵御DDOS攻击;对于内部网络部分的信息系统,应落实访问控制策略,做好访问登陆和系统使用的日志记录,以备安全审计。管理控制。做好机房及重要系统设备的运维管理,甚至更应建立运维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及网络传输状况。同时,落实网络安全防护和系统容灾备份措施,并完善应急响应预案,确保网络、系统及主机的安全。

网络安全入门第8篇

国内外网络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如思科、华为赛门铁克、IBM、绿盟科技等,致力于为电信运营商提供电信网络安全解决方案,它们的产品也越来越多地应用到电信的运营支撑系统中,成为电信网络安全的“好管家”。

思科:PIX防火墙

作为领先的网络安全产品提供商,思科提供的产品包括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等等。其中,思科PIX防火墙系列能够提供空前的安全保护能力,它的保护机制的核心是能够提供面向静态连接防火墙功能的自适应安全算法(ASA)。静态安全性虽然比较简单,但与包过滤相比,功能却更加强劲;另外,与应用层防火墙相比,其性能更高,扩展性更强。ASA可以跟踪源和目的地址、传输控制协议(TCP)序列号、端口号和每个数据包的附加TCP标志。只有存在已确定连接关系的正确的连接时,访问才被允许通过思科PIX防火墙。这样做,内部和外部的授权用户就可以透明地访问企业资源,而同时保护了内部网络不会受到非授权访问的侵袭。

编辑点评:目前国内政府、电信、金融等各类企业面临着众多复杂Web应用安全问题,如黑客攻击、蠕虫病毒、DDoS攻击、SQL注入、跨站脚本、Web应用安全漏洞利用、网页篡改等。防火墙的出现让这些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得到缓解。不过,目前现有的解决方案如运行在应用层的基于的防火墙具有很多限制条件,包括性能低、需要昂贵的通用平台、使用开放系统如UNIX时本身就具有安全风险等。而由思科生产的PIX防火墙系列突破这些限制条件,大大地提高了安全防护能力,为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华为赛门铁克:SecowayUSG5000

USG5000防火墙是华为赛门铁克面向大中型企业以及电信运营网推出的统一安全网关设备,该产品除了提供命令行方式外,还提供了图形化用户界面。USG5000为1U标准机箱,带Console口,有4对固定的以太网光电互斥GE口,2个USB2.0接口,并为用户提供了2个扩展插槽,可安装4FE或2GE光电互斥接口模块。机箱还装有两个交流或直流电源模块,可实现双路供电及电源的冗余备份,支持热插拔。USG5000采用集成的软件和硬件平台,采用了专有的、实时的操作系统,可灵活划分安全区域,当数据在分属于两个不同安全级别的接口之间流动的时候,会激活USG5000的安全规则检查功能。

编辑点评:华为作为领先的电信行业解决方案提供者,赛门铁克作为存储和安全产品生产商,两者的结合致力于为电信运营商提供更可靠的网络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USG5000支持HRP协议,备份关键配置命令和会话表状态信息,在主设备出现故障时由备用设备平滑接替工作,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运营商的网络系统安全。而近日华为赛门铁克推出的USG6000防火墙产品更是将安全级别提高了一个层次,关注NAT、DDoS攻击,另外还是一款绿色产品。

IBM:IBMISS防入侵系统

IBMISS防入侵系统通过IBMISSX-Force调查和开发组收集的最新弱点和威胁信息提供支持。拥有全面的解决方案,可以满足企业用户的多种需求。而且IBM提供的防入侵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软件和产品以及托管服务的形式提供,帮助企业用户识别对网络、桌面、服务器以及消息接发系统的威胁。IBMISS的Proventia网络入侵防护系统(NIPS)产品,可以在互联网攻击影响到企业网络之前提供前瞻性的安全防护。Proventia网络入侵防护系统可以透明接入并以线速拦截入侵尝试,拒绝服务(DoS)攻击,恶意代码传播、后门活动和基于网络的混合威胁,而并不会影响网络性能,也不需要重新配置网络。

编辑点评:IBMISS解决方案以IBMX-Force研发组为后盾,他们拥有丰富的安全知识,是全球实力最强大的企业网络弱点和威胁研究机构。通过来自IBMISS的防入侵产品对企业用户的网络、服务器和桌面架构进行保护,免受入侵影响,推出的系列产品旨在阻止恶意数据传输对企业用户网络造成的影响。防入侵解决方案性能更卓越,能够为用户提供前瞻性的保护,具有更高的可用性,部署和管理也很简单。

绿盟科技:冰之眼网络入侵检测系统

冰之眼网络入侵检测系统(ICEYENetworkIntrusionDetectionSystem)是对防火墙的有效补充,实时检测网络流量,监控各种网络行为,对违反安全策略的流量及时报警和防护,实现从事前警告、事中防护到事后取证的一体化解决方案。冰之眼网络入侵检测系统具有三大功能:入侵检测:对黑客攻击、蠕虫病毒、木马后门等行为进行实时检测及报警,并通过与防火墙联动、TCPKiller、发送邮件、控制台显示等方式进行动态防护;行为监控:对网络流量进行监控,对P2P下载、IM即时通信等严重滥用网络资源的事件提供告警和记录;流量分析:对网络进行流量分析,实时统计出当前网络中的各种报文流量。

编辑点评:伴随着网络的发展,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网络中蠕虫、病毒及垃圾邮件肆意泛滥,木马无孔不入,DDoS攻击越来越常见,黑客攻击行为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如何及时地、准确地发现违反安全策略的事件,并及时处理,是广大企业用户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冰之眼网络入侵检测系统是绿盟科技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产品,包括从百兆到千兆处理性能的ICEYE-200D/600D/1200D/1600D四种型号,可以满足从中小企业到大型企业和电信运营商的各种组网需求,为他们的系统安全提供强大支持。

趋势科技:NetworkVirusWallEnforcer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