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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9-24 15:54:29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医疗保险属地化管理

第1篇

基本卫生保健制度

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按成本收费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健康保障制度。这项制度的实质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农村卫生体系和社区卫生体系建设,并健全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卫生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采用适宜医疗技术和基本药物,由政府承担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

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建立,可以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卫生保健服务,但不能满足群众所有的医疗服务需求,居民患重病到医院治疗,还要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抵御经济风险。由于我国城市化水平低、居民收入差距大、农业人口和非正规就业人口多,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全国难以建立起统一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只能根据城乡实际情况和不同人群的收入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混合型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整顿药品生产和流通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这是治理我国医药秩序混乱、价格虚高、不公平交易、商业贿赂严重等问题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保证医疗质量、促进合理用药、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措施。根据世界上90多个国家的经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作为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国家按照安全、有效、必需、价廉的原则,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政府招标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和配送,并逐步规范同种药品的名称和价格,保证基本用药,严格使用管理,降低药品费用。同时,要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积极促进药品生产流通的规模化和现代化,改变目前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监管难的状况。严格企业和药品准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建立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第2篇

日前,海南已与30个省份签订合作协议,率先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全覆盖。如今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在居住地生病就医,却要返回原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异地就医尤其是跨省就医,能否普遍实现即时结算?医保“全国漫游”,还要等多久?记者进行了采访。

回老家报销,等3周才能领到钱

医保病人跨省异地就医无法即时结算,是长期困扰各地医保机构和参保人的难题。

2009年,广州开始尝试开拓跨省异地就医。由于各地医保政策、参保水平、报销范围等都有很大不同,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格外困难。2011年6月,经多方努力,广州市与湖南、海南、云南3个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福州、南昌、长沙、南宁、成都等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了《泛珠三角区域部分省及省会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合作框架协议》,共同探索实施泛珠三角区域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在北京,医保参保的患者到河北燕郊的燕达医院住院、急诊或生育,可以回北京报销。“至今仍未实现异地医保即时报销。”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北京参保患者来燕郊看病后,仅报销流程一般得走三四个月,最快也需要一个月左右。这还不包括报销前复杂的异地安置手续办理时间。”

王德君老大爷今年68岁,来自东北。2011年,王大爷的儿子在北京买了新房,把他接了过来。

考虑到年岁已高,王大爷早早就给自己办好了异地医保手续。“先办暂住证,然后到所在区里医保中心、街道还有指定的3家医院都盖齐章,再回辽宁老家请医保中心盖章,把这些章集齐了,就把异地医保的手续办好了。这样,我们在北京住院就不需要转诊证明了。”

不过,王德君直到真生病住院才发现,这一套烦琐的程序也只是省下来一份转诊证明。真要报销的时候,一点麻烦也没少:住院之后,首先得跟老家的医保中心报告:“是什么病、在哪家医院看的,都得说清楚,还得具体到病床号。”

出院后,攒齐了各种单据,还是得回老家报销。“这也就罢了,关键还不能当时报,让我3周以后再去领报销的钱。”王德君很郁闷,老家的房子虽然还在,但久不住人,他只好悻悻然地返回了北京。3个星期后,王德君放弃了亲自回去的打算,请老家的弟弟帮忙办理。“我弟弟过去了,结果没我的身份证,还不行,只好又把身份证快递过去。”

这套报销程序走下来,王德君直感叹:“住院难,出院了医保结算,更难。”

需提高统筹层次,推动信息共享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促成异地医保结算,目前面临着哪些现实挑战?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长期研究社会保障的副研究员董文勇认为,医保异地实时结算的确契合了很多人的实际需求。不过,要真正实现医保异地实时结算,当前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各地医保统筹层次较低。

由于各统筹地区“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均不相同,因此,对不同地区的患者按照不同的标准结算,这给异地就医实时结算带来很大困难。

“假设医保基金按县级统筹来进行计算,则每一种医疗保险制度都可能有几千个不同的医疗保险方案。医保起付线、自付比例、封顶额度等,都不相同,每一种医疗保险制度都面对非常庞大的数据处理和操作核算等工作。这是对医疗机构和医保机构管理能力的极大挑战。”董文勇说。

另外,就是如何实现全国的信息化联网。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统一的医保异地就医信息技术规范及标准,各地只能依据当地情况自行开发,普遍缺乏统一的设计思想和长远规划,造成各统筹区域间的网络信息不联通,数据资源无法共享,客观上制约了异地医保结算的实现。

在广州,异地就医和医保结算也面临一些现实困难。

据介绍,异地就医是病人与医院直接结算,但医院与病人所在的医保基金还是记账管理。如果结算周期拉长,会对就医医院造成压力。同时,各地基金规模、支付能力参差不齐,外出就医人数众多,必定大幅增加医疗支出,让一些支付能力偏弱的地区增加支付压力。再加上各地医保政策、参保水平、报销范围的固有差异,要达到异地就医直接支付的良性运转,还需要假以时日、慢慢磨合。

应实行属地监管,强化分级诊疗

今年4月,人社部举行新闻会,提出了推进全国医保联网“三步走”思路:一是实行市级统筹,二是解决省内异地就医的问题,三是解决跨省异地就医的问题。

从现阶段的实践情况看,由于各统筹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医疗资源配置差异性很大,实现最终目标还有较长的路要走。因此,近期目标应当是考虑先打破省级统筹区域管理的界限,积极探索以跨省异地联网结算为主、其他各种结算办法相结合的异地就医结算模式。远期目标则应当是统一全国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实现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结算。

董文勇建议,首先,要尽快实现医保省级统筹,实现参保人员标准统一。“提高统筹层次,既是保障医保公平性的需要,也是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的重要条件。”他认为,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两个制度、两套经办机构。要围绕医保制度的根本宗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尽可能就近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解决基本医疗负担。

其次,尽快推进信息的联网互通。各地的医保信息互通,是实现跨省异地医保的必要前提。希望尽快推进制度的整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将各地医保信息、数据联网,加快建立完善统一的信息平台。

再次,还要实行医保属地监管。医保基金的监管,本来就是医保的一大难点,而跨省异地就医,又进一步增加了医保基金的监管难度。建议实行包括医保监管在内的医保属地化管理,克服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的监管不便,避免医保基金的浪费。

不过,解决跨省异地就医问题的同时,也可能会带来一些其他的负面影响。

第3篇

创业伊始艰难多

在创业初期,与其他进军海外市场的中国企业一样,该公司缺乏充足的资金,没有相应的渠道。

欧盟经济的持续低迷,纺织品市场的萎靡不振更让他们深陷困局。

为开拓法国市场,总经理亲自上阵。他们手提着各式服装样品,到各大贸易公司和大型超市上门推销。然而,由于产品款式与客户要求相差甚远,他们的订单一直寥寥无几。

幸运的是,客户向他们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

根据这些意见,他们对产品进行反复修改,不断打样,最终取得了客户的满意。

其实,当初主攻大型超市并非是他们有先见之明,而是被逼无奈。因为他们不能像其他中资机构那样,可以利用资金作佣金商。所以,他们必须从直销市场做起,建立起自己的销售网络。

回忆起当初的情况,他们感触颇深:“我们一开始把战略目标定位在与消费者有最直接联系的各大百货超级市场,希望在这个最基本、容量最大的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了这个战略目标,我们的种种努力都朝着这个目标而来,例如超级市场购货的订单往往是批量小、品种多、颜色杂、货期短,但利润可观(因为避开了进口商和批发商这两个环节)。这些货单让我们安排国内生产时确实遇到了不少麻烦,但事在人为,我们坚持接受这样的订单,不但适应了欧洲客户口味,网罗了一大批客户,而且也锻炼了一大批工人,改变了工厂只接那些品种少、变化小、批量大的订单的习惯。实践证明,我们当初确定的战略目标是正确的。”

属地化战略要因地制宜

他们成功了――他们成功在属地化战略,而任何属地化战略都必须“因地制宜”。

首先,产品要适应当地市场要求。

法国服装举世公认,法国人对服装的质量、款式也相当挑剔。要让自己的产品打进这样的市场,就必须运用欧洲人的思维方式进行产品设计。为此,该公司就专门聘请了法国设计师,根据客户的具体要求,搞好产品设计、开发。

其次,经营方式要适应当地商业惯例。

法国是一个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法规健全,商业习俗浓厚。比如,在法国,进口商对批发商放账,批发商向零售商放账是既定惯例。账期的长短、账量的大小往往会因销售商品、客户资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要做到不放账几乎不太可能。

在建立销售网络时,该公司就遇到了要不要向客户放账的问题。如果不放账,这既不符合法国的商业习惯,也难以让客户接受;如果放账,既会增加公司资金占有量,也会增加公司经营风险。

如何才能既获得稳定客户又降低销售风险?

他们的做法:将客户进行“排队”,对于资信好、订货量大、利润在40%以上的客户,可以进行适度放账;聘请了专门律师,跟踪解决放账过程出现的问题;把握好放账期和放账量的“度”,尽量避免出现呆坏账问题。

当然,做生意不可能笔笔都赚,一旦出现呆坏帐,他们就立即查找原因,吸取教训。

实际上,客商网络的完备与业务扩展是相辅相成的。吸引客商和扩展业务的能力也就是企业的经营能力。企业在吸引客商和扩展业务过程中,应当表现企业自身的经营特长和经营条件。要让客商满意,就必须体现自己的特色。

再次,要实施“以外制外”的销售策略。

中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大多是采用自己的销售人员,但该公司却利用法国经济不景气、许多服装公司倒闭之机,雇佣了一些法国白领阶层为其推销。这些白领阶层原本就是法国服装公司的销售精英,把这些人挖过来的同时,也就带动了法国市场与欧洲市场的销售渠道。而且,他们要比我们更熟悉欧洲市场、消费者心理与消费习惯的变化,因此,“以外制外”的销售策略无疑是开拓海外市场的明智之举。

属地化战略要多管齐下

在更为艰难的海外市场, 只有实行属地化经营, 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 才可能站稳脚跟,而属地化经营战略更要多管齐下。

经营属地化。它是指要符合当地的市场特点和市场要求,提高市场对自己的可接受程度,加大企业对当地市场的渗透力,力求以较少的人力、资金和时间进入该国市场。同时最大限度地享用当地政府对外国企业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以便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管理属地化。它是指按照当地政府的法律制度,制定一套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在守法、合法的基础上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这并不意味着国内母公司放弃了对海外企业的管理,而是要求其更加熟悉所在国的法律制度和通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帮助并督促海外企业执行这些规章制度。

财务属地化。它是指海外企业按所在国当地的会计制度处理企业的财务问题,合理分摊费用,合理纳税避税,不搞“两本账”、“账外账”,为企业的合法经营奠定财务基础。

第4篇

关键词: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 管理 模式

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人员增加,转外就医人员增加。加之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在本地参保异地居住人员增加,异地就医也随之增加。如何加强异地就医的管理与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已成为医保经办机构一个重要课题。

一、异地就医管理的概念

“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员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异地就医管理则是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办理异地就医业务中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管理范围的全过程。

二、异地就医的成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或者跟随子女的。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5、参保人员因出差等情况异地突发疾病就近就医的人员。

三、目前我们异地就医管理现状

目前我们采用“报销”的方式对参保人员偿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即是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后,参保患者或其亲属将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病历(出院小结)、医保卡等,送回参保地,由其亲属或单位派人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医疗费用。这种方式让参保患者极为不便,经常因为报销医药费来回奔波。由于先垫付所发生的医药费,无形之中也加重了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并且患者还要承担医疗费用不符合规定而不能报销所带来的损失,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合理性难以核实,就是有人力去外地医疗调查核实,其成本也无法承受。但在没有更好的方法之前,“报销”是保患双方无奈的选择。

四、异地就医管理与费用结算方式的设计与运用

解决异地就医管理难题,应是多级多层次和分步实施的。如先实现地市内区域合作与统一协管,再实现省内、省与省之间区域合作与统一协管,直至实现全国统筹。

实行异地就医住院申报制度,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稽核方式和费用结算方式。

1、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入院后三日内向参保地医保机构电话申报住院医院名称、地址、科室、床号、联系电话、病情,不按规定申报的,医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在接到申报后根据该参保人员此次住院的病种、病情、病史等情况确定稽核方式和费用结算方式。稽核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稽核、根据协议委托异地定点医院稽核。费用结算方式: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异地定点医院结算;委托异地医保经办机构代为结算;直接由异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成立省级医保结算中心统一负责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可根据住院申报的不同情况及稽核结果选择相应的结算方式。对病情情况清楚,可直接选择在异地进行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对情况不明的,可要求回参保地的经办机构审核后结算。

1、委托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费用结算。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协作机制,相互委托对居住在本地的异地参保人员就医进行管理和费用结算。委托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代为支付费用,再由两地医保经办机构相互结算,方便参保职工。在省级统筹条件下,直接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支付,财务上列为异地人员医疗待遇支出,或由省医保医算中心统一结算办理。

2、委托异地定点医院费用结算。医保经办机构可逐步与符合条件的异地医疗机构建立定点关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委托异地定点医院对异地就医情况进行现场稽核,费用可由异地医院代为结算。参保人员入院后,交纳一定比例的预付金,出院时,医院按照支付比例确定统筹支付金额和个人自付金额,分别开具发票。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不须全额垫付,统筹支付部分由定点转诊医院垫支,然后由医保经办机构与转诊医院进行结算。对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的可要求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五、建立一体化异地就医管理与结算体系的设想

1、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层次

初步目标先实行市级统筹,中期目标实行全省统筹,长期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管理结算体系。逐步统一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药品目录、诊疗目录等相关医疗保险政策,费用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财务上列为异地人员医疗待遇支出,一并纳入就医地医保基金核算。省内异地就医不再提高个人负担比例,解决目前异地就医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

2、建立一体化的医保信息网络系统

在实行全省统筹的条件下,实行省内参保人员参保信息,就医信息共享,逐步做到参保人员在省内任何一家定点医院就医,均可实行网上结算,现场实时结报。

依托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统一将个人身份证号码作为社会保障号码,与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密切配合,推行住院实名制,为更大范围地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提供条件。

3、建立与省外医保经办机构的协调体系,实行省外托管

对统筹地区以外的外省医疗机构逐步实行委托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和代为结算。对在全国有影响的外省市大医院逐步由省医保结算中心进行协议定点,经批准前去就医的,可委托定点医院代为实时结算,定点医院再与省医保结算中心结算。

4、其它配措施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参保人员的思想和道德教育,出台参保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促进地区间医保部门的合作与协查,加强对外地医疗费用的审核力度,共同打击医疗保险欺诈行为。

第5篇

关键词:流动人口;均衡化;服务;管理

随着给我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国内部分省市自治区均出现了农村人口不断向城市涌入,农村欠缺劳动力等现实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提出要健全城乡一体化体制机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到现代化进程中,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会后各级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办事处等均积极行动起来,将加快流动人口城市化进程,改善基本服务理念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的后勤保障工作成为各单位落实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城市化进程中随着流动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给原本已经超负荷运转的城市机构带来了更大难题,使得城市在交通、卫生医疗、教育教学以及基本的社会保障等问题均出现一定运行困难。下面笔者将结合多年来基层工作经验具体来探讨一下城市流动人口均衡化服务研究问题。

一、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城市进程中流动人口增多,特别是农村的流动人口其自身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时下各级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的重点解决问题之一。很多流动人口由于其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居住场所,因此其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基本保险均为覆盖。并且由于部分流动人口由于子女过多,以及赡养老人等导致经济困难等因素致使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出现很大空洞。作为中国的公民,每一个人都应享受到平等的社会保障,但是现实的工作过程中由于户籍制度等原因将部分流动人口排斥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因此在现实的工作过程中需要部分工作人员正式人口流动这一现实因素,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从根本上解决流动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完善暂住证管理制度

暂住证是紧随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增多这一现实状况而出现的词语。暂住证在现实的社会生活过程中是流动人口得以在城市中进行正常生活所拥有的权利保证,以及正常身份的象征。当前,由于很多流动人口缺少暂住证知识,使其丧失了很多城市人所拥有的正常权利,也使流动人口失去一部分在城市生活的利益。因此,在现实的政府工作及街道办事处工作过程中,要完善流动人口的暂住证管理制度,为更好地保障暂住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在工作过程中首先需要依靠国家相应的标准匹配一定基数的流动人口协管员,并且加大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力度,为更好地完善这一工作,街道办事处需要加大与所在辖区的工厂、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力度,把流动人口的采集信息延伸到这部分单位内部,以更加准确的保障暂住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再就是,暂住证管理制度实施后,需要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加大对暂住证使用的普及力度,要使政府各部门在使用必要的管理职能的同时,验证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让流动人口尽可能就地就近完成就业,来减少其流动的次数与基数,对于那些无暂住证的流动人口要坚决给予打击,形成无暂住证寸步难行的局面。

三、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

流动人口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是以人口信息为基础,涵盖公安、计划生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房管、税收、工商、民政部门信息的综合性应用系统,可以实现各部门间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在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人口和人口信息进行集中。以实现一些公共信息以及社会福利信息达到共享的程度。在这一信息平台内无论是来自国家以及政府内的教育信息、福利信息、计生信息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在现实的街道办事处工作运行过程中,在建设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过程中,要仅仅依靠当地公安机关的人口管理信息基数,并且对辖区范围内的各企事业单位,厂矿工厂的流动人口的信息进行采集,以实现辖区内流动人口信息大集中,以实现在公共的信息平台内实现联网,以及综合分析判读研究等等。

四、推进流动人口的属地化管理形式

在现实的流动人口管理过程中,由于流动人口自身的特性加大了部分街道办事处的管理难度,致使在现实的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部分不真实以及不及时的信息,这些不正确的信息均不利于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在更好地完善辖区内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让流动人口更好的服务与国家的经济建设工作,以及让流动人口更好地享受辖区内必要的福利信息、教育信息等,在现实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过程中要推进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形式,仅仅依靠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管理的工作原则,全民推进流动人口的属地化管理。为更好的完善这一工作,需要加强所在辖区的流动人口申报点的建设,并且强化申报点日常工作过程中对于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等工作。现实工作过程中还可以将流动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与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厂矿工厂的现实荣誉挂钩,并加强这一联系的制度建设,是流动人口的属地化管理有制度可依。与此同时,也应加大对不合格的企事业单位,厂矿工厂的处罚力度,保证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奖励与处罚并举,认真严格,一丝不苟,打击那些不按照基地管理制度办事的违规行为,也可以将部分不合格的单位,作为负面教材进行宣传,来达到处理一片教育一片的工作目的。

五、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制度建设

现实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过程中,其中一个重要的管理途径便是加强对辖区内房屋出租管理制度的建设。由于流动人口也需要必要的落脚点和生活归宿,因此,这是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的最行之有效的捷径。在现实的街道办事对于流动的人口的管理过程中,要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对所在辖区出租房屋的统一管理,落实以房管人的工作理念,是现实工作中对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最行之有效的措施。工作过程过程中要以流动人口所居住的出租房为落脚点,建设房屋出租管理信息系统,应对所在辖区内全部的出租房屋进行登记编码,实现统一管理,逐步形成和建立出租房屋的准入和重罚制度。

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使得部分省市的城市化进程加快,很多农村群众放弃原有居住环境,转而迁徙到城市进行居住,形成了城市范围内的流动人群。流动人口属于国家的基本公民,因此,理应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重视,这是社会主义人权建设的应然更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呼声。在现实的街道办事处工作过程中应加大对流动人口均衡化服务,做到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完善暂住证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流动人口的属地化管理形式以及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制度建设等以更好地服务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为和谐发展做出贡献。(作者单位:赤峰市松山区铁东街道办事处)

参考文献:

第6篇

1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体制概述

1.1医疗保障基金的来源医疗保障基金一般是由国家、企业及个人依据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按照法定的标准共同筹集组成。医疗保障基金一般有四个来源:一是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二是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三是政府对医疗保障基金的财政补贴;四是医疗保障基金的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1]。按照筹集手段的不同,可以把医疗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划分为社会医疗保险筹资、税收筹资两种主要形式,不同的筹集模式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社会医疗保险筹资的难点是非正规部门从业人员和低收入人群,这在欠发达国家最为明显。多数国家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的路径都是先在正规部门和发达地区建立独立的医保计划,然后不断向更大范围的人群扩展,等条件成熟后再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会存在大量不公平和低效运作的情况。相比较而言,政府通过税收筹资体系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分散风险,同时形成单一支付方,更好地实现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但税收筹资的刚性也比较强,同时借助高度行政化的机构强制实施,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少国家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引入市场化的机制,即将集中的医疗保障基金分散化,如德国允许参保人自由选择保险机构,英国将一部分卫生资金交给家庭医生等,一些国家增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因素,从而给予参保人自由选择的机会。不过分散化的基金管理虽然可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要求,但是往往以基金分割和逆向选择为代价。

1.2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职能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职能按照流程又可以划分为预算管理、征收管理、财务管理、支付管理四个环节。预算管理是指经办机构根据医疗保障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从收入和支出两方面编制、并按照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其中基金收入预算的编制主要是综合考虑上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以及医疗保障工作计划等因素,基金支出预算的编制主要是综合考虑本年度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人数变动、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医疗保障政策调整情况及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变动等因素。征收管理是根据医疗保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核定资金基数、督促筹资各方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障资金。财务管理是指根据医疗保障筹资的不同来源对不同性质的医疗保障资金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日常管理。支付管理是医疗保障管理的核心,也是最复杂的一项工作。支付管理一般是依据预先确定的支付标准,根据与医疗机构签订的合同进行协议管理。

2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方式

将医疗保障基金集中起来以后,就面临着采取什么方式对基金进行管理的问题。

2.1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方式的类型根据有关研究,世界各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有不同的类型,有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有社会保险基金会等公共机构管理,也有私营机构管理等不同的形式[2]。社会保障项目按照不同的类别,管理方式或侧重行政管理,或侧重资金保值增值管理,或侧重监督管理,主要依据该项社会保障的具体目的和设计[3]。除极为特殊的私营机构管理形式外,对社会保障的管理大体上可以划分为政府直接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两种形式。政府直接管理是指政府不仅负责立法和制定政策,而且直接设置机构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社会自治管理是指基金管理业务由非政府组织承担,政府只负责立法、对政策实施提供指导和监督,负责基金管理的是由政府代表、雇员代表和雇主代表三方组成的独立机构,其性质可以是基金会、董事会、委员会、理事会等[4]。政府直接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的典型国家是英国。英国是由卫生部将资金分配给地区卫生局和持有卫生服务基金的全科医生。地区卫生局和持有卫生服务基金的全科医生作为需方的代表人和守门人,在一定区域内向公立或私立的医疗机构购买服务。持有卫生服务基金的全科医生不仅掌握卫生费用的预算,而且还可以选择购买卫生服务。由于全科医生被允许保留其剩余下来的经费,因此形成了较好的经济激励。持有卫生服务基金的全科医生在为其注册病人提供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选择医院并实施转诊、控制医院医疗服务费用和提高居民医疗服务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成为了卫生服务的“守门人”。实行社会自治管理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德国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由按照区域和行业来设立的不同组织管理,包括普通地方医疗保险组织、手工业同业工会医疗保险组织、企业医疗保险组织、补充医疗保险组织、农业医疗保险组织、联邦矿工医疗保险组织和海员医疗保险组织等医疗保险组织,均属于社会自治组织。各医疗保险组织由雇员和雇主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实行自治管理,并由医疗保险基金负责资助运行。各医疗保险组织分别组成联邦医疗保险联合会及州医疗保险联合会,负责行业管理和监督,并代表各级医疗保险组织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协会组织进行保险基金支付方式和支付预算的谈判。德国自治组织在卫生与医疗保障管理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如有代表保险机构的法定保险机构联盟、代表医院的医院联盟、代表医生的医生联盟以及代表公众的工会组织等。德国医疗保险采取的是国家监督下的自治管理、协商谈判的体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均通过行业协会制定各自标准与规范,并实行自我管理。医疗保险的运行建立在自治双方通过谈判确定的协议上。政府和各种自治性组织的分工与协作,一是避免了政府管制过度导致效率低下等问题;二是发挥专业组织的业务优势,减少信息不对称;三是通过自治组织之间的自主协商,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2.2不同管理方式的利弊和选择由政府直接管理医疗保障基金,优点是执行医疗保障政策有力,政府对医疗保障基金具有很强的调控能力,同时借助行政控制手段,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处罚。而且从理论上讲,如果由公立机构主导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大多数医疗服务提供者只能依靠竞争公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的医疗服务合同才能得以生存,因此公立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对医疗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5]。但政府直接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的缺陷也是明显的,第一,公立机构的目标是多元的,往往存在冲突,很难以公正的立场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独立的管理;第二,由于涉及到多种价值判断,公立机构的执行绩效难以度量;第三,公立机构有自己的偏好和利益,容易产生,效率低下,对参保对象的反应性差;第四,公立机构控制着巨额的基金,集中了大量的人力和资源,带来了政府机构和权力的膨胀。中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很早就强调过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与行政管理分开的原则,但从现实情况看,基金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并没有完全与行政部门脱钩,经办机构对行政管理机构仍然有很强的隶属关系,再加上行政管理机构对决策和监督的主导权,导致的结果是医疗保障政策出于行政部门、基金管理权从属于行政部门、监督权同样在行政部门。这种体制基本上是对传统体制的延续,与政府管理对原来体制的路径依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和转型的需要、政府承担财政责任有关[2]。从20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即开始探索将医疗保障中的全部或某些业务(如医疗费用审核、居民健康管理等)委托专业化的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近些年来,国内理论界要求对医疗(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自治管理的声音比较强烈。一些人主张建立独立于政府行政部门之外的、非盈利性的、独立法人性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管办分离。笔者认为这些都是代表着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不同模式,可以允许地方探索不同形式的医疗保障基金方式。社会自治管理、政府负责监督的体制确实有一些优点,如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具有很强的自我运行的能力等。但也不能对社会自治管理的优势过分夸大,需要注意其本身固有的某些不足以及在中国具体国情中的某些不适应。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服务提供者采用那种组织形式取决于很多因素,如果某种服务的产出容易测量,就适宜由企业或由自治机构提供,反之应由政府提供。根据这一结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具有难以准确测量的特征,因此由企业或由自治机构可能存在问题。另外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于独立,也会导致政府对医疗保障基金的调控能力减弱,容易造成制度的刚性,对制度进行改革也比较困难。另外,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管理的医疗信息具有很强的外部性,同时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与医疗服务体系的协调仍然需要在强有力的宏观调控下才能实现。一般说,独立的医保基金管理服务要依赖于健全的法治环境、成熟的社会、严密的政府监管等。中国采取什么样的基金管理方式,还需要慎重研究和仔细权衡。近些年来,一些转轨国家的实践表明,在市场发育不成熟、监管制度不完善、缺乏问责制度以及透明度的情况下,公共服务型机构与政府距离太大可能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的后果[6]。对于医疗保障这样基金流量庞大的公共事务来说,基金若长期在政府管理体制之外运行,并也不利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鉴于目前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成果还不稳定,社会发育还不成熟,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还要强调政府的主导作用,也有利于获得社会支持。但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包办,需要着力避免的是医保行政管理机构不能既是基金管理政策的制定者同时又是基金管理的实施者,即应建立独立于医保行政管理部门的医保经办机构(机构性质不变)管理医保基金,并按照准公共机构的形式运行。在坚持这个大前提下,可以用社会机制、市场机制来弥补政府功能的不足[7]。考虑到我国现行管理制度的现状,医保经办事务可以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但其独立性要提高,也可以单独建立医保管理局,定位为事业单位。

3医疗保障基金的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

任何一个管理机构,都无法完全覆盖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所有的活动,必须设置不同的职能部门和层级来实施管理。其中,横向层面主要是形成同一层次上的不同的机构之间的协作关系。纵向层面主要是形成不同机构之间的领导和隶属关系。

3.1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的形式医疗保障基金的运行主要包括筹资管理、日常管理、支出管理三大环节。对三个环节的管理有一个机构对三个环节集中管理和不同机构分别管理某一环节分散管理两大类型。分散管理的具体方式有很多,比如有的国家筹资环节交由税务征收,有的国家交由社保部门征收,有的国家(如我国)是两个机构分地区同时征收。在基金日常管理方面,一般有社保部门管理,有的国家财政部门管理基金、社保部门管理一般业务,也有的国家将积累型的社保基金交由保险公司或其它投资机构管理;在支出环节,有的国家是社保部门直接管理定点医院参保人的报销问题(报销方式有项目付费制、总额预付制、单病种标准付费或者几种付费模式结合在一起),有的国家将支出业务交由卫生部门管理的结算中心管理,有的国家交给非社保、非卫生系统管理的独立执行机构管理费用支出。两种管理体制各有利弊。分散管理的好处是可以发挥不同机构各自业务领域的专业优势,提高各个环节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规模,有利于从总体上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缺点是加大了不同机构之间的协调成本。集中管理可以适当降低协调成本,但难以实现专业化管理。

3.2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医疗保障的集中与分散管理形式直接取决于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从社会保险五项险种的经办业务范围看,有将五险合起来统一经办的,有单设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的对不同险种的基金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开设基金专户,还有社会保险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自分担部分业务的(比如社保机构负责医保筹资、医保机构只负责结算)。在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管理上,有直接由医疗保险机构管理的,有通过金融监管的,还有委托单位代管的。在经办环节上,一些地方按照医疗保险的不同环节设置经办机构。比如有的地方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筹资,经办机构只管基金日常管理和医疗费用支付。还有的将医疗保险费用筹集、支付交给不同部门管理。中国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十分复杂。改革初期是由卫生部门集中管理,好处是能够有效约束医院的医疗行为,医疗费用控制的比较好,弊端是不利于医疗保险扩面,难以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改革后很长时间里是由社保部门集中管理,好处是强化了医疗保险费的筹集,但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现阶段不同地区的医保基金管理体制呈现出多样化的状态,卫生与社保(医保)、社保与税务财政、卫生与财政、医保与民政等不同部门之间,都对医疗保障基金拥有一定的管理权。总的来看,单凭某一个部门来对医疗保险基金进行集中管理是力不从心的,比较实际和有效的做法是加强不同机构、部门的协作。在坚持这个原则下,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就应着眼于发挥各个部门的业务优势。比如,税务机关在基金征收环节具有一定的优势,财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在基日常管理环节具有一定的优势,卫生部门在基金支付环节具有优势。应当看到,医疗保险涉及医、保、患、药等多个主体和多个环节,是社会保险中最为复杂的一个险种,在管理办法、操作流程上与其它险种有着根本的不同。其中,医保基金的结算管理是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事实上,仅仅依靠社保部门的经济手段难以形成对医疗机构的有效制约。相比较而言,在卫生行政部门统管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两大体系的前提下,可以发挥卫生主管部门在费用结算上的信息优势、技术优势和行业管理优势,对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医疗服务运行的各个风险点进行全程控制,有效抑制医疗机构的不合理行为,从而能够在满足医疗服务需求和控制医疗费用之间实现有效的平衡[8]。

4医疗保障基金的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

4.1医疗保障基金的统筹层次医疗保险制度遵循“大数法则”,覆盖人群范围越大,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制度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扩大覆盖人群规模的途径除了在一个地区内合并保障项目外,还有提高统筹层次的办法。目前医疗保障基金统筹层次低,基金管理单位众多。分散的医保基金一旦在较低的统筹层次使用,就比较容易形成固定的利益格局,很难集中统筹使用。因此一方面医疗保障基金总体结余过大,但各个管理单位的结余又偏少,并形成较大的基金运行风险,造成基金使用效率低下。提高统筹层次不仅可以实现医疗保障基金在更大范围内调剂使用,增强医疗保障的互助共济功能,还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克服基金难以在不同统筹区域之间调剂造成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上的困难,从而消除劳动力和人员跨地区流动的障碍。提高统筹层次还减少了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降低了管理成本。从长期看,医疗保障基金统筹层次不断提高是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9]。一般来说,业务经办机构应按照统筹层次垂直管理。医疗保险与社会保险其它险种对基金统筹层次的要求有着较大的差异。养老保险面向全社会,待遇支付具有年金性质,适宜进行集中管理,在管理手段跟上后,可以实行全国统筹。失业保险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发育程度相关,适宜进行区域性管理[10]。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则需要考虑多重因素。既要考虑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基金管理效率,又要看到统筹层次的提高对医疗保障管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医疗保障管理水平未跟上,那么提高统筹层次带来的正效应可能会被由于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不够引发的负效应抵消。在统筹区域扩大后,管理机构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进一步加剧。我国医疗保障管理水平普遍还不高,需要客观对待这个基本现实,在医疗保障统筹层次上不能“超前发展”,要量力而行。按行政学的一般理论,不同层级的政府有着不同的业务优势和职能分工,比较而言,基层政府比较了解当地居民的健康需求,统筹层次提高后,由于管理链条的延伸会带来基层信息的失真。另外,在我国城乡间社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城乡居民医疗需求和医疗消费水平差异很大的社会背景下,将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障基金统筹起来使用,往往导致相对贫穷地区医疗保障基金补贴相对富裕地区,加上不同地区医疗卫生资源的不平衡,容易造成不公平问题。还应该指出的是,与养老保险不同,医疗保障的制度建设面临着十分特殊的外界环境,并承担着更为艰巨的改革任务。对养老保险来说,只是涉及到基金筹集和支付,工作模式容易实现标准化和衔接,提高统筹层次缺少的不是条件和时机,而是决心和意识,只要措施到位,一步到位实现全国统筹都是有可能的。但医疗保障显然复杂得多,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体系和药品供应体系密不可分,必须统筹考虑和综合管理。医疗保障的快速发展客观上对医疗服务体系(主要是公立医院)和药品供应体系提出了改革要求,而相对于医疗保障来说,后两者的改革任务更为艰巨,也更为复杂[11]。国际经验表明,医疗服务一般是实行属地管理的,属地化管理也是中国医改需要实现的一个目标。医疗保障基金的统筹层次必须与医疗机构的管理体制相匹配,才能推动制度的健康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

4.2垂直管理与属地管理医疗保障基金垂直管理与医疗保障基金统筹层次的提高是相互联系的问题。对医疗保障基金来说,由于实行属地管理,各统筹地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统筹标准和结算方式,具有很大的自,相应的一些地方由于挪用医疗保险基金造成了严重的问题,因此一直以来就有种观点认为,只有将地方政府对医疗保障的管理职能上收,实行垂直管理,才能彻底根治医疗保障基金挪用问题,这是从另一个方面论证提高医疗保障基金统筹层次的理由。对此观点需要认真分析。通过垂直管理,将“人、财、物”的控制权由地方上收到国家,摆脱地方的干预,是近年来政府职能调整的一个趋势。在现行制度或政策无法依靠法律法令的权威运行的情况下,试图依靠上级的行政权力、依靠上级对下级的高压与控制来保障政令畅通和制约地方政府滥用权力。应该说,这种强调等级与服从的管理体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一定范围内是有效的,对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格局是一种很好的尝试。然而这种思路的致命缺陷是没有意识到更高级别的行政权力与其下级行政权力在本质和性质上是相同的,用一个更高级别的被滥用的权力来制约地方政府被滥用的权力[12],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努力是背道而驰的。即使这种垂直管理减少了地方政府对医疗保障基金的干预,也可能带来“条条”等新的问题。在基金统筹层次提高后,统筹层次以下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必将实现垂直管理,必然改变政府间的权力关系和财政关系。基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机构的作用将极其有限,甚至可以撤销,这将大大提高医疗保障管理的难度,也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管。在地方财政管理体制方面面临着的一个问题是:财政专户是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建立,还是按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如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建立财政专户,可以发挥各级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各级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责任,但基金运行比较复杂。如果按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财政专户,则不能发挥基层政府的积极性,矛盾比较集中。另一方面,鉴于目前省对县财政直管试点的扩大,以及可能进一步推进的省直管县,会直接将市这一管理单位虚化。地市范围内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在政策上还面临着较多的不确定性,而直接实施省级统筹的条件显然更不成熟,实现垂直管理存在着较大的不匹配。由于医疗保险基金与养老保险相比支出控制更加复杂,监督更加困难,在各地经办机构缺乏硬预算约束的情况下,即使对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也无法从根本上避免其受当地政府的影响和为本地区争取更多利益的行为。

第7篇

1.不以实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少缴甚至不缴纳

现实工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以“社保支出占员工人工成本支出比例过高,让企业交不起,员工不愿意交”为由,没有按职工上年实际月均工资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而是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费用。部分用人单位为节省人工成本,不给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延长职工试用期,拖延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个别单位甚至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违反《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2.社会保险属地化及跨省转移问题,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

因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因此存在了社会保险缴纳需要跨省转移的问题跨省转移办理手续繁琐、审核时间长,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带来了很大不便。早在十七大报告中就提出“提高统筹层次,制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但是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省市之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较大差异,各地方、各部门因各自利益关系很难达成一致,转移接续办法并未落实。如何尽快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建立全国联网的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系统和养老金划拨系统,使职工在跨省转移时只转移关系而不转移基金。职工在哪个省市地区缴费,社保基金账户就在那个地区增值,在职工退休支付养老金时,将不同缴费地区的缴费增值金额统一划转至职工社保账户最初建立所在地统一发放,从而实现社保跨省转移无缝化衔接。

二、解决社保问题的建议

1.降低社保缴费基数、降低社保缴费比例

社保费用偏高,引发两个问题,第一是缴费基数的确定是否合理。我国社会平均工资每年都在以较快速度增长,因此缴费基数也会随之增长,这必然导致社保费用偏高。第二是缴费比例是否合理,缴费比例高,必然导致社保费用高,特别是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单位与个人合计高达28%。以上两个因素,也使得社会呼吁降低社保缴费基数、降低社保缴费比例的呼声越来越高。缴费基数降低,缴费比例降低,用人单位和职工还享受同样的权益,这就要求社保基金能有更大资金量支持,而目前我国统筹账户基金却入不敷出,因为社保基金的筹资渠道仅能通过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获取利息收益,收益率很低,有时甚至低于通货膨胀率。因此需要改变社保基金投资运营机制,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手段,既确保资金的安全,又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和收益最大化,从而实现社保基金账户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在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情况下,保证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益不受损失。

2.缴费基数、比例保持不变,让企业和职工享受更多权益,即高费率应该带来高保障

具体来说,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若职工退休后,退休金水平提高,即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提高,那么职工必然能有更高热情和动力缴纳养老保险;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如果医疗报销费用比例提高,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种类增多,诊疗项目增多,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提高,那么职工必然能有更大积极性缴纳医疗保险;在生育保险方面,如果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生育津贴水平提高,领取生育保险的人群范围增大,那么职工(特别是女职工)将更加关注生育保险的缴纳;在失业保险方面,我国目前失业保险金领取待遇的最低领取期限为3个月,最高期限为24个月。若能在累计缴费年限不变的情况下,提高领取期限,那么就能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对心里造成一定打击的失业人群享受更高待遇。在工伤保险方面,若能减少用人单位支付金额,提高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将大大增强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积极性。以北京市工伤等级评定中,一至四级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情形,需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需要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由用人单位承担人工成本。因此,工伤保险基金若能提供五至十级伤残津贴,那么将大大减少企业的负担,并且能为工伤职工提供可靠保障,解决企业和职工的后顾之忧。职工与用人单位互相促进、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收益,从而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3.提高单位社会保险专员的管理水平

我国社会保险法颁布时间较晚,很多单位对社会保险工作不够重视,没有配备专职的社会保险管理人员,即使有,也是由分管档案、员工、薪酬的人事专员兼任。从事社保工作的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岗前培训,只能边工作边学习,再加上从事兼职社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没有时间更新专业知识结构,业务水平跟不上需求增长速度,社保工作只能在实践中慢慢摸索前进,造成企业和职工双方均受到损失。比如职工调动使得入职时间、离职时间与社保缴纳时间不一致,造成了职工社保的断缴,日后还需要补缴并缴纳滞纳金。因此,提高社保工作人员的专业化知识和业务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三、结语

第8篇

关键词:企业医院;医疗体制;改革

自2009年3月始新医改政策逐步实施以来,8500亿各级政府投入措施,新农合、城居、职工三大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健全,人民唱着赞歌步入医改深水区,攻坚年,是我们的政府为新医改做了充分的准备并取得了实质又巨大的成就。2011年将进一步推进并加大对县级医院的投入与建设,企业医院的处境是每况愈下,医疗卫生救治能力日渐萎缩。除为数不多的已经属地化管理的以外占总医疗资源1/3~1/4的企业医院将进一步面临困境。

1、新医改对企业医院的影响

1.1、企业医院行政管理现状

目前企业医院的行政管理是游离在所属地域行政管理之外,医改政策推行的主导演是地区分管卫生的副市长及其所管辖的卫生厅、卫生局,致使8500亿的投入没有企业医院的份额。从医院经济运行分析来说,企业医院的行政主管体是企业行为,是遵循市场机制,企业改革是以盘活资产为目的,强调效率优先。国家对医院改革现已转向则是为公益性医疗体系提供持续保障。公益和效率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并行不悖,企业医院自身没有这个能力改变面貌。企业医院期待着新医改如何指引包涵企业医院的医改方向。

1.2、医疗投入缩减

企业对企业医院原按机关管理,执行的是逐年递减的资金补贴,缩减医疗投入政策。企业内部无任何医疗专项投入,卫生行业的医疗项目申请受阻。企业医院自身运营受限无法保证有再生产能力,有的医院职工工资都难以保障。

1.3、企业医院的医疗服务让新医改被规划

就服务对象而言原来所有企业内部的员工医疗卫生保障进入了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在圈子,对内服务职能需面对“市场规则”被选择。随着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铺开、全面推广,以县区为基金管理单元的保障体系的建立,县区医保办制订的政策无一例外不带有地方保护条款。起付线高于地方同级医院,有的高200元,有的高达400元;报销比例低于同级医院,有的低10%,有的低达30%。是政策把病员从企业医院分流到地方医院。身处地级市区的企业医院也没有能够作为基层医院的对口上级转诊医院。为治理药价虚高在2010年推行的药品零差价等系列化方案的结果是,支撑企业医院运作的支柱,药品收入进一步减少。新医改既然提出来了医院都要体现公益性,那么在补助方面要体现公平性,企业医院也是公益性的公立医院。公益性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收费按政府标准严格遵守,药品、试剂、材料从政府规定招标采购渠道而且按规定标准加成,医改的目标是这块费用降下来,可以理解企业医院也不例外收入是“计划内”减少,医院的运营成本是“自主沉浮、自主盈亏”。

1.4、公益服务天职不变

从企业医院的建设初忠来说就是一公益性质机构,几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洗涮,正在当成企业包袱在瘦身。在医改的大潮中又在被遗忘。但是公益服务的天职没有变。当地卫生行政单位对突发卫生事件,可以随时调配,企业医院当是无条件服从需要。2003年非典、 “问题奶粉”事件等等都有企业医院参与,企业医院同样为社会作出了巨大的奉献。在新医改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加中央的投入,有地方配套资金的公共卫生项目,决不会有企业医院的份。公益性,无偿的差就少不了企业医院。

2、企业医院如何应对新医改

2.1争取政策层面的支持

面对新医改,作为医疗卫生事业重要构成部分的企业医院希望国家在出台相关政策补偿政策时考虑企业医院,以更好地发挥企业医院的优势和作用。企业医院是国有医疗卫生资源,如何遏制这块资源不再流失不再浪费,希望得到有关部门重视产。有的省卫生厅医改处对全省的企业、行业医院进行了专项调研,这是为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重要的客观资料,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促成国家多部委、仍至各省份盘活这一资源的先决条件。

2.2突破行政管理限制性

企业医院深在改制企业中,对改制与发展的理念认知强于地方公立医院。虽然企业医院的领导游离于地方行政管理之外,但是也有利于进行改制性改革。企业医院可自由式选择出路:改造成由原单位举办的非营利型医院,或由民间资本收购设立的非营利型医院;改制成由原单位举办的民营营利型医院(如股份制医院),或由民间资本收购设立的营利型医院;由政府收编为公立非营利型医院,如果规模较小会改成社区服务中心或服务站,规模大的改变成非营利型公立综合性医院;甚至于医院可以被解散,单位保留资产,人员下岗分流。

2.3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积极主动参与到地方公共卫生事业的建设,作为公立医院、非营利的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范围、服务理念均需充分体现公益事业性。戒免曾风行一时、后患无穷的与个体合作科室,科室承包,逐短利、害人又伤已的思想。在医院的整个服务过程中,关注服务对象——患者,企业医院管理者需认真考虑如何更好地为百姓服好务,也要重视服务主体——医务人员,如何提高医务工作者的医疗技术水平,强化人性化优质服务等问题。企业医院走大而全的“大综合”医院发展之路显然不可取,选择专科、慢性病多发病的专科走“小综合大专科”是上策。如有连锁经营承、管理的专科是最佳选择。企业医院管理者也要知道,医疗市场趋势必然是技术和服务的竟争,不久随着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制度的全面铺开、完善,三大医保的区域地方保护壁垒必将打破,只有通过加强医院管理,把医疗服务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面,就会赢得自己应有的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